6 月 18 日河南新财富集团犯罪事实已初步查明,涉事人员都将面临哪些处罚?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知乎用户 陈律说法 发表 求求你们了,办案归办案,追赃归追赃,处罚归处罚,储户的钱能不能先还给他们? 对于截流储户存款的行为,侵害的是银行的财产权利(应收款),实践中有判例认为应按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处理。 储户并非被害人,有权利按正常 …
我猜这钱大概率并没有被转移走,而是很可能最终变成了当地公务员的工资。
路径是这样的:
1. 银行的服务对象借给银行(即存款或金融产品)
2. 银行借给当地房地产企业(通过贷款、融资)
3. 房地产企业拿这个钱,找政府去拍地、买地
4. 政府收入用来发工资给公务员
5. 公务员花钱
所以这钱花没了。而房地产企业获得了一块地。
按理来说,如果房地产企业比较健康,这个钱可以回得来:
1. 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盖房子获得商品房
2. 然后出售房子获得钱,
3. 钱还给银行,
4. 银行还给银行的服务对象。
可惜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很多情况下,房子并不能卖出去。而房地产企业反而需要用本来还给银行的钱,先垫付其他项目的资金。因此,银行就收不到钱。银行没有钱了,自然就还不起钱。
有没有一种可能,这些钱并没有转移出去,而是被亏空严重的地方给挪用了呢?
毕竟小小的村镇银行,怕是没那个胆子拒绝各级领导的 “劝说” 的吧
河南村镇银行事件需明确: 1. 我们是储户,不要以 “金融消费者” 代指。 2. 银行才是新财富的受害者,储户不是,追赃是挽回银行的损失,不是挽回储户的损失。 3. 储户与新财富无法律关系,储户只与银行存在法律关系,兑付存款与追赃无法律因果关系,兑付存款不以追赃为前提。# 村镇银行再小也必须保证存款安全#
我记得当年央妈规定个人兑换 5 万美元的额度之后,兴起了一股通过公司进行海外投资的风潮,其中最 nb 的代表是已经破产重组的海航与安邦。
当时根据海航的最新年报,由于有雄厚的资产(其中海外资产被认定为优质资产)垫底,很多人乐观地估计,重组应该问题不大。但是随着清算组的调查,海航的窟窿高达 8000 多亿,所谓的海外资产更是天坑。
但就算这样,海航真正以购买海外资产为名的 xx 转移还是有限度的。超过 1 个小目标的收购都要董事会、审计师、国资部门、地方政府的关注审阅。
现在,一个河南新财富就神不知鬼不觉地向海外转移了 400 亿,这 tm 是糊弄鬼吗?如果这事情属实,会有多少金融系统的人头要掉下来?起码人民银行河南分行、当地银保监局是要倒下一批人的!
但现实是,这么一帮人如今生龙活虎地冲在调查、处置的第一线。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么?
今天刚好是建党 101 周年,我国金融系统的同志,以及某些政府官员,真的很有必要学习一下,当年奋战在金融系统的老同志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回顾过去、继往开来,希望有关部门尤其是金融口的同志,不忘初心、从先辈事迹中汲取灵感与力量,早日把这个事件解决好!
正如江同志所言:
Time flies very fast. 乌飞兔走,时光飞逝。
到今天,中国共产党已经 101 岁了,除了祝贺,我们也可以回顾历史,学习老同志们是如何开展实际工作的。
例如在 2021 年,各级党组织与人民群众抢救和保存了党领导金融事业的一些珍贵史料,汇集编撰了《中国红色金融史》一书。该书重点讲述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党金融战线上的老同志如何学习摸索,运用金融智慧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作出卓越贡献的奋斗历程。
其实红色金融故事并非各个都惊才绝艳、宛若天人,其中大部分反而是朴实无华、毫不做作。我就随便举三个例子,如果能学到一点半点:
那是坠吼的!
❶ 人民群众的银行
必须明确一点,在我党成立初期,百废待兴,政治工作与军事工作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但在发动群众搞土改过程中,领导者发现金融是一个绕不过的问题,从而把后者提上了议程。
1925 年,教员同志在《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中说到:
贫农则既无充足的农具,又无资金、肥料不足、土地歉收、送租之外,所剩无几… 债务丛集,如牛负重,他们是农民中的极艰苦者。
他敏锐地指出,这部分事实上的无产者数目庞大,占据了整个农民阶层的 6-7 成。
而彭湃同志在海陆丰地区的农民运动实践中也发现:
即使农民分得了田地,但由于没有其他生产资料,农民的播种面积与耕作效率大受影响,而且在青黄不接时候难以借贷渡过困难时期… 主要是,地主阶级痛恨分得田地的农民,同时也担心借出资金后无法收回,因而产生广泛的惜贷现象。
因此,“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的我党早期领导者已经看到,无论是维持农民群众基本生活还是扩大再生产,我党都有必要牵头,建立一套属于人民群众的金融系统。
1925 年 7 月,彭湃同志制订了《广东农会章程》,公开表示:
要建立为贫苦农民谋利益的金融机构。
而 1926 年 12 月召开的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上,教员同志先后提出了《金融问题解决议案》、《农民银行问题议案》。首次系统性地提出:
建立人民银行发行货币,实行低利率借贷,把没收土豪劣绅的财产作为抵押,方便农民的借贷和储蓄,禁止军票和滥发的纸币,用自己发行的货币纳税,以最低贷款利息贷款给农民。
从此,农会组织的信用社成为红色金融的雏形,并确立了几条延续数十年的基本准则:
**① 鲜明的业务导向。**主要面向农民的存款与借贷,目的是活跃农村地区的经济,让群众感受到党的主张,而不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② 严格的准备金制度。**包括没收土地及反动地主的资产,以及发动群众购买股本金,我们始终坚持 “量入为出”,不滥发货币。
**③ 随时随地的刚兑。**例如为了打消存储户的鼓励,规定发行货币可以与银元、铜元随时、足额兑付。例如即使革命受到挫折,数十年后持有早期货币或契约的群众依然可以进行兑现。
实事求是地说,在我党金融系统草创时期,同志们普遍年轻,专业人才匮乏,很多 “土办法” 都是边干边学得来的。但他们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放在第一位,哪怕是在各方面极度缺钱的情况下,也绝不打着崇高的旗号、以货币发行权去榨取群众的财富。
这既说明他们具有打造 “金字招牌” 的远见卓识,也充分说明了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 的理念已经成为同志们的共识——而这正是我党金融系统茁壮成长、赢得民心的关键所在。
对比一下国民政府留学精英们搞出来的滥发法币及金圆券抢劫:
这姿势,不知道高哪儿去了。
❷ 红军票的传奇
Time flies very fast, too!时间很快来到了 1935 年。
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波澜壮阔的长征途中,金融系统的同志们也在努力作出自己的贡献。
《中国红色金融史》是这样写的:
长征途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的 14 名工作人员带领一支上百人的运输队伍,将银行物资装进扁担筐,挑起党中央的经济命脉,行军途中不失机时发行和回笼钞票,活跃沿途地方经济,这支行进的金融队伍被称为 “扁担银行”。
在这样的背景下,长征队伍来到了贵州遵义。在这里,领导同志开了一个重要的会议,同时部队也停下来,展开大幅度的修整。
这一停,就停了 12 天。
作战部队可以停,金融系统的同志不能停。一方面,他们要为部队采购给养辎重,另一方面,也需要活跃当地经济、宣传革命理念。于是,“扁担银行” 迅速启动。
1 月 12 日,金融口的同志们成立临时物资供应处和货币兑换处,开始发行临时货币。
这就是红军长征时期唯一发行的纸币,在红色金融史上留下浓厚一笔的:
遵义红军军票。
简而言之,林伯渠(红军总供给部部长)和毛泽民(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行长)规定:
① 为了宣传我党政策,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红军,在补充物资时一律使用 “红军票”。 ② 为了锚定红军票的购买力,特意平价供应食盐、布匹。例如当地因军阀盘剥,一个银元只能购买一斤盐,而一元红军票(折合为 1.5 银元)可以购买 7 斤盐,且敞开供应。 ③ 为了打消兑换顾虑,在交易过程中反复向群众宣讲说明:“如果红军有天离开遵义,将会提前进行兑换工作,绝不让遵义百姓手里的红军票变成一张废纸,令百姓的利益受损”。
果然,在三人军事小组决定红军开拨的前一天(1 月 17 日),金融系统的同志们通过公告、宣讲通知等方式,公开告知群众及时到城内狮子桥、丁字口等繁华地段,以 1:1.5 比例足额兑换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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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曹菊如(当时苏维埃国家银行支部书记)后来的回忆录记载:
离开遵义的头一天晚上,银行工作人员用现洋兑纸币,兑到将近天亮才结束。虽然大家熬了一个通宵没有休息,还是心情振奋地离开遵义,赶上队伍继续向前进发。
而在一个月之后的《红星报》中,金融口同志们发文指出:
我们国币应该是有信用的,更是十足兑现的。但我们不一定每到一处都设有兑换处,假使不设兑换处的地方,也用纸币,必使群众受到损失,而发生对我们不满,结果是帮助了敌人。因此,为了争取群众,维护苏维埃国币的信用,必须反对浪费,节约苏维埃国币来买必需的东西。
可见,红军票是我们党在危难时期,充分运用金融工具化解危机并获得群众信任的一次成功尝试。
这种信任感是如此的强烈,以至于 1 月下旬红军四渡赤水,再次进入遵义城后,当地群众不但不躲避,还主动前来慰劳。
1935 年 11 月 6 日,在陕北甘泉县象鼻子湾村的漫天大雪中,教员同志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
(长征后)留下来的同志不仅要以一当十,还要作团结的模范,共同完成中国革命的伟大使命… 长征是宣言书,长征是宣传队,长征是播种机。
而宣传与播种,不是靠章回小说里巧舌如簧之下的 “倒头便拜”,而是 “言必行、行必果”,以实际行动诠释信用、收获信任,如此才能: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❸ 陈毅市长的故事
Time flies very fast, again!让我们把时钟拨到 1949 年。
这一年的 5 月,陈毅同志率军 15 天歼敌 15 万解放上海,并把《入城纪律》贴在战士们的背包之上。而纪律严明的我军战士睡在马路与屋檐下,让上海市民深感震撼。
但真正赢得上海市民信任的,却是随后 “经济战争” 中的我党表现。
5 月 27 日上海解放时,由于国民政府崩溃后的紊乱以及战争因素,上海市的物资奇缺,不法商人与流氓地痞、特务人员勾结,大肆炒作物资,并拒收新发行的人民币,煽动群众兑换银元:
在不到 10 天内,银元兑换人民币的价格,从 1 元换 100 元,直接涨到了 1800 元。
他们甚至宣称:
解放军可以打下上海,但搞不好上海。
**据说,他们的狂妄是建立在 “历史经验” 之上的。**因为在数年之前,蒋大公子来上海打击囤积居奇、督导金圆券的发行,甚至还发下了 “只打老虎、不拍苍蝇” 的狠话。结果一番交锋,当地能人手眼通天,早就与四大家族合伙勾兑,导致小蒋的行动无疾而终。
然而这一回,他们踢到了铁板上。
新的上海市政府采取了行政与市场双重手段,解决这个棘手的金融问题。
**一方面是以雷霆之势开展了 “银元之战”。**6 月 10 日上海市公安局以一个营的兵力包围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当时银元交易的主要场所),当场逮捕 2100 余人。这些有着迷之优越感,认为共产党不敢 “冒天下之大不韪” 的金融菁英及地方乡贤,如土鸡瓦狗一样地… 崩溃了。短短四天之内,银元价格全面回落,米面油等生活物资区域稳定。
**另一方面是周密部署打赢了 “两白一黑” 战争。**根据教员同志 “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 的论断,残余的各路宵小开始暗戳戳炒作大米、纱布、煤炭等生活物资(简称两百一黑)。在一个月内,上海市的棉纱价格就上涨了 3 倍。
为了彻底惩处不法分子的贪欲,在陈毅市长的主持下,钱之光同志(即后来改组的华润集团首任董事长)等金融口干部在香港、江苏、华北、东北等地秘密筹集了大量生活物资,然后统一抛售…
结果,上海市的棉纱价格以每天 50% 的幅度持续下跌,投机客几乎全军覆没、破产离场。
这场 “不亚于淮海战役” 的上海金融稳定战,得到了教员同志的高度评价。并在数十年后让诺贝尔经济学家得主弗里德曼感慨道:
谁能解释中国在 50 年代初期恢复市场秩序、治理通货膨胀等方面的成就,他就应该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可见,诺奖的评委们呐:
还是太年轻!
❹ 继往开来
回顾一下,本文中,我们说了三个红色金融小故事。
**第一个故事,说的是初心,**也就是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
**第二个故事,说的是信任,**信任不是宣传教化出来的,而是以身作则踏实干出来的。
**第三个故事,说的是作为,**作为要讲方式方法,既要敢于动大老虎,又要有统筹全局打歼灭战的豪气。
而所有的金融故事,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逻辑:
信用,信用,还是特么的信用!
2022 年 4 月下旬,局部地区曝出了村镇银行取款难事件,持续两个多月的事件发酵引发了全民关注。而各种模糊的事态表述、离奇的 “赋红码” 事件、曲折的调查历程、玄幻的临时取款故事… 都让全国人民疑惑不解。大家头昏眼胀之下,都想弄清楚几个简单的问题:
① 储户们的钱,是不是银行存款? ② 储户们的钱,还在不在银行? ③ 储户们的钱,究竟去了哪里?
希望有关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及金融系统的同志们)从先辈处汲取解决问题的灵感与力量,站在战略高度认识和分析问题,坚持群众路线,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妥善推行各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今天是建党纪念日,百余年来,在包括金融口同志在内的我党领导干部的带领下,全党历经艰辛,始终与人民群众站在一起,方有今天的伟大复兴。这个局面来之不易,值得所有人珍惜与维护。
而我党历来就有 “批评与自我批评” 的优良传统,具有强大的学习能力。相信在金融行业内也会 “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在实践中解决村镇银行取款难的新问题。
事实上,在 2008 年 8 月,接过老同志重任的温同志,在纽约华尔道夫饭店与美国金融界人士座谈时,就语重声长地说到:
(我们)希望各界齐心协力,克服困难,共同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稳定… 在经济困难面前,信心比黄金和货币更重要。
原文请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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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其实没转出去。
这钱可能是以类信托的形态借给了地产公司博高收益,超过 10% 的年化收益。应该说利差都超过 10%。
地产公司拿去买地,钱给了地方 zf,变成了拆迁支出和工资奖金。
如果以上属实,这事是银行操作还是私人操作?
所以调查结果,可能是真的。
下一阶段,银行会密集暴雷,密集拿人。而八成是信托违约。
6 月,是很多开发商的大限。没转机的话,恒大融创之类,马上就要面对分拆肢解。
而开发商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哪?自有资金,预付款,开发贷,企业借款,内部融资,还有,
你猜那些个百分之十几回报率的信托都是谁借的?什么买卖那么挣钱?
房地产。特别是高周转的房地产,才能给出这么高的利息。
因为高周转通常要在项目启动后 6-8 个月的时候开始大量回款,所以经常用不到开发贷。这时候除了自有资金外(也包括内部融资,借款),主要靠信贷支撑。
下面这个帖里我写了一些高周转的金融模型,其中项目前期几个月里信托提供的资金,占到整个项目资金峰值的 6 成左右。
就在那 4-8 个月里,靠信托资金度过难关,然后一开始预售就火速把信托还了。
这段时间,项目每天的财务成本,数以百万计。
五月份刚买的恒大的期房,24 年交房,恒大要是暴雷了,是不是就拿不到房子了?
所以啊,一旦项目拉胯了,你觉得那钱还得上?
你猜为这么恒大那几年动不动五折清盘?因为财务成本过高!
是,去杠杆去得狠,可是企业有惯性的。现在这么不死不活一年多,你猜恒大的财务成本到了一个怎样程度?
呵呵。
融创也一样啦。
应该是小部分被转移出去的,大部分都被当地霍霍了
关于钱去哪了?
来看看郑州红码事件通告中:郑州大数据公司的背后大股东 - 郑州财政局。https://www.zhihu.com/answer/2540255001
再来了解一下村镇银行许昌警方公告中银行股东:河南村镇银行的股东背后大股东许昌农商行,许昌农商行幕后实际控股人是许昌市投资集团,许昌市投资集团是许昌市财政局下设全资子公司。https://zhuanlan.zhihu.com/p/529627979
想知道钱去哪里了,是不是应该从股东查起?你猜猜为什么一直不查股东呢?
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
这个钱压根就没转移出去过,而是用在了郑州,南阳的烂尾楼; 用在了 5 万的核酸亭,修花坛; 用在了各种补贴和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上了。
人在加拿大,去年刚买房。
买房时候我还真问过汇款的事儿。
至少 3 种方法,但每种其实转移量都不大。
1. 直接汇
这个挺难的,家里给我汇那么一点钱都要被仔细询问,汇 400 亿,通过这个途径你至少得一箱的身份证。
2. 通过香港那边 “换汇”
具体操作我忘了,有专门公司做这个,合法的,大概是买卖外汇之类的。一般抽 4%,不过几百亿不现实。
3. 地下钱庄
这个是非法的,不多说了,我没碰过。具体 400 亿走这条可行不我也不知道。
总结: 400 亿是怎么出去的?
答案当然是等官方公布结果!不信谣不传谣!官方没回答的问题你不要乱说!
小心境外势力带节奏!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说话做事儿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至于个人看法: 本人提供北美留学申请服务
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转移的:
1,传统的贷款业务
银行的盈利模式是存贷差,即低息吸收存款,高息对外贷款,中间的利差就是银行利润;假设储户存了 100 亿,利息是 2%,银行把这 100 亿借给企业,利息 10%,一年下来就有 8 个亿的利润,但是,借出去的这 100 亿有些企业可能经营不善,没钱还款,就形成了坏账,是银行的损失;坏账是正常现象,每个银行都有,坏账率只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银行就能正常运转
银行贷款的对象主要有企业和个人,一般情况下为保证贷出去的钱能收回来,贷款审查、风控都会很严格,有各种限制条件,并且通常都要求有抵押物(房屋、土地等)或质押物,以此来控制坏账率维持在可接受的水平
河南的这 400 亿应该有部分是通过常规的贷款业务放出去的,只不过放款对象、放款额度、风控措施、抵质押物等都存在问题,不符合要求,是违规放款;这种模式不仅要所谓的新财富造假提供贷款主体的相关资料,还要银行内部人员配合审批,最后资金才会放给新财富
2,线上系统操纵
这种模式就是警方通报的 “新财富集团控制并操纵村镇银行线上系统进行犯罪活动” 的方式,可能是近几年或一两年才这么做的,早期可能以第一种为主(犯罪活动从 2011 年就开始)
线上系统操作大概是这样的(我非银行人士,只能说个大概,有专业网友可以补充):储户办理业务有多种渠道,如银行柜台、ATM、银行 APP、小程序以及各种第三方(度小满等平台),储户在银行网点办理业务时,资金进入银行由央行监管的账户,这部分就是官方认可的存款(央行有记录);但在线上办理存款时,资金通过线上系统进入到非央行的监管账户,虽然也是银行的账户,但是央行没有记录,并且这个账户被新财富控制,新财富再将这里的钱转到自己其他的账户,这部分资金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非存款
但是线上系统以及储户办理的手续都是银行的正规手续,这是跑不了的,因为 APP、小程序或是第三方平台要么是银行自己研发要么是合法的代销,这些环节都没问题
这 400 亿应该基本都是通过这两种方式出去的,钱放出去后就由所谓的新财富集团控制流通到各个地方;在往年经济环境较好的时候,新财富拿着这些钱还是能赚钱的,因此可以按时还款给银行,银行再还款给储户,这次的暴雷可能由于疫情以及经济的恶化,新财富大亏,没钱还给银行,银行就没钱给储户提现,于是引起了后来的这一连串事情
但无论那种方式,都不是新财富集团和吕某能一手搞定的,都需要上上下下多方配合,钱也不是都给吕某使用的,大部分,甚至绝大部分是由新财富账户进入到了其他相关人员的账户,被吕某身后的这些大佬使用,这些大佬是谁就显而易见了,吕某只是前台的马仔而已
储户仅在村镇银行存钱,村镇银行内部管理出问题与储户无关,银行必须支付存款! 对村镇银行负有监管和审计的是银保监,中国人民银行! 村镇银行的核准成立也是由银保监和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和核准! 村镇银行不是假银行! 现六个村镇银行 400 亿资金进入私人财富公司,可各个银行的法人→银长都没提及,也没有一丁点责任????是否涉金融腐败也不言,400 亿如此巨大的资金是通过多少职权人员核准确认才可能从银行转入私人财富公司?银保监,中国人民银行对巨额资金转入非银行机构作到了严审,严核了吗?
储
自家人 茅台 + 饭桌就可以拿走了
我也不知道,我也不敢问~
说真的,你看看新闻,那些抓住的地下钱庄,随便几十亿几百亿金额你就懂得。说真的你只要在那几个金融中心城市,略懂一点的,呵呵就知道怎么回事
有没有一种可能,这个姓吕的根本就不存在
凡事多讲正能量!
当然是光明正大办的,自己的钱还有什么藏着掖着的?
你想想,要想办成这事儿需要多少人帮忙,帮了这么大的帮,有一点儿费用很正常吧!
这些钱到了这么多有办法的人手里,招儿不是多了去了!
干大事需要三个条件,钱多、兄弟多、够狠!人家占全了你还敢怎么样?
现在是河南单方面往吕奕身上泼脏水,谁能证明 400 亿是转移到国外了?
如果没有转移,那去哪里了?答案很可能被各级政府花掉了。
红码事件被处理的几个官员动机在哪里?按照正常流程出现红码绝对要拉走隔离吧,结果呢,郑州警方居然能把人送上火车。没有统一安排,统一指挥,河南恐怕必须封城了。
综合各方信息来看,吕奕的新财富公司就是一个白手套,很可能就是给河南各级政府及房地产公司搞贷款的中介(不排除河南某些身居高位的收受贿赂)。
大水之后,经济一蹶不振,债务还不上了,索性就安排他出国,做第二个丁义珍吧。
以上所有内容都是本人梦游中无意识所写,不代表本人任何观点。
腻了,也不知道多久能封……
根据红码那件事,红码可不是中国人民银行河南分行、河南银保监局能调动的,大约是中纪委、国家监委应该直接派人调查。否则只能是红楼梦第一回,巜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现在最糟糕的情况,是这些钱通过种种方式投入了房地产市场,然后变成了烂尾楼。
如果这个银行能抗过这一关,它能一跃成为中国坏账最少的银行
盲猜,没有被转出去,就在银行里,只是这笔钱被人动了. 至于被谁动,肯定是有资格的老爷.
近三年,发生了什么事情,大家心里也清楚. 经济下行,失业率增高也是现实. 加上近来房地产暴雷,政府卖地卖不动了,所以钱从哪里来?
公务员工资、疫情支出、工程项目、还有其他七七八八的杂事,再加上某些老爷手不干净,所以储户的钱就被挪用了.
本来这事就是储户支钱,你银行给钱就行了. 结果银行也不知咋搞的,直接不给取. 你这不是告诉储户钱没了,赶紧来取啊!
银行一旦挤兑,必会出事,再加上老爷硬气,一气之下赋红码. 金融行业的事情由银监会处理就行,结果那个什么指挥部掺和进去了,还有一些公安也打电话奉劝储户不要违法.
这一切下来,就是这事铁定和背后老爷有关. 至于那个吕某人,案底一大堆还让人去集资,估计就是牌九一张,后来人早早润出去不当挡箭牌了.
这事,说到底就是老爷向白嫖.
[
我又说错话了?
知乎自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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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风景看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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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大概率跟 p2p 一样,总额动不动就几百亿。
有的实控人跑了,但是真没拿那么多出去。
人家干这个,不是真搞诈骗,真搞诈骗,连保护伞都找不到,送再多钱,也没人敢收。
这种事的套路基本上都一样。
先是正儿八经做买卖,只不过有可能是湿湿脚,毕竟完全遵纪守法不赚钱。
然后出了问题,原因很多。比如投的某个项目完了,或者大家都觉得你这是金库,取之不尽,都来拿。
最后,肯定是自己最先发现问题,开始最后的疯狂。
而这个窗口期很短,最多几个月。
所以最后能润出去的钱。只有总额的很小很小一部分。
如果就几亿或者几千万,想出去就没那么难了。说去买屋置业,这是正常操作。
偷摸润几百亿出去,不可能没风声。这个关系太大了,谁知道也不会放过。
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等多家河南村镇银行从 2022 年 4 月 18 到现在一直关闭掌上银行无法取款,大量储户多次去当地讨说法被各种打压 (之前的给储户赋红码事件已全民皆知)。存款保险,存取自由,都是笑话吗。正调查的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 6 月 26 私下给关系户开放取款通道 15 分钟,河南真就法外之地
钱没有出去多少啊。
河南村镇银行来迟了,要是前面外汇开放力度大时,4 万亿美元 1 年少 1 万亿美元,很容易出去。
现在,400 亿基本上都是到各大企业和各大房地产公司里面,关联交易套出来 。
别问,
问就是此生无悔入华夏,来生还做中国人。
这盛世如你所愿。
河南村镇银行问题又有了新的 2 个动作,但是这些动作却可能引发了更大的恐慌,
第一个是,河南银保监在公告中称,会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储户和金融消费者有什么区别?其实在本案中,大部分的银行储户为了高额的利息,实际上是购买了银行的理财产品,那么理财产品本身就有亏钱的风险,这一点如何维护储户的合法权益呢?公告中也并没有说明具体的操作细则。
**第二个是,**部分村镇银行要求储户或者所谓的金融消费者登记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以及金额,这个就有点莫名其妙了,这些数据本来应该由银行提供并进行保存,为什么还要储户进行登记呢?
在我们司法实践中,如果遇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罪的案件,因为官方无法清楚查明被害人的损失,一般性要求投资者进行登记,并在案件结束后,在追缴完之后的赃款中,按照投资比例进行返还相应财产。
那么刘律师大胆预测一下最后的结果,仅供参考,现在河南这些村镇银行内部系统已经混乱,无法查清储户投资款是多少,最后的结果,是对于这些没有购买理财产品的人,也就是真正的储户,国家或许会进行兜底,也就是用存款保险进行赔付,对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人,估计只能通过刑事案件处理完成之后,作为被害人按照投资比例,分割剩余官方追缴到的款项。
公告说银行系统所以说明是银行的官方系统,既然储户是通过官方系统办理的存款,根据银行法即刻建立了储蓄合同。至于利用操纵是在银行端,将入账银行账户资金挪用或骗贷,储户已经把存款交给银行,银行弄丢了,是银行受损,就像银行被抢劫了,难道就不给全国同胞兑付存款了吗
河南银保监局杨华军副局长 5 月 23 日视频的表态,查明实情不用等追缴就可以兑付存款。现已查明,要求尽快以公告等形式落实,恢复取款自由合法权益。
是官方故意忽略!不是大家忽略!!!官商勾结才有现在结果
你误会了
根本不用你心里想的所谓转移出去
只要两边对敲就行
实际钱根本不出境
重点是出这么大的纰漏,监管为什么没有作为?我们是否应该继续信任这样的监管组织?
镇府出手,你看还有没有
年初给师兄的论文交版面费,汇款给爱思唯尔,大概 1000 刀左右。银行让我准备身份证,论文首页,发票翻译件(发票要有经办人名字)等作证材料。我从上午 9 点开始,一个银行业务员陪我占用一个窗口,不停签字,一直到中午 12 点办完。
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进行国际汇款,就 1000 美元,非常麻烦,越南对资产流动的监控是极严的。回学校的路上,反思一下那种动辄上亿的汇款,没有特殊的 “绿色通道”,我是不相信的。原来这种严格是有针对性的…
按我的理解, 这 400 亿绝大多数实际上并没有出去, 只是名义上出去了而已
而且这明眼人一看就不是个人行为, 什么靠一箱身份证蚂蚁搬家的… 太皇帝的金锄头了
400 亿相当于起码 60 亿美元,可以买两个中队的隐形战斗机。相当于乌克兰这样国家的一年军费
就没人吐槽一下这个 “母权私用”?
我是某国有银行分行国际部的
400 亿,绝对没可能转移出去,地下钱庄这些年也销声匿迹很多。
你要是说有一两个亿,资本项下投资出去,也许还有点可能。
这么大的金额,外汇局又不是吃干饭的,一个村镇银行都没外汇业务,咋出去?
和那几位被问责的官员有联系,很可能就在那几位官员的手上
有资金掮客的,你给得起钱就能出去
早被内部人私分了
在统计全国数据时我们惊人的发现,一线和四线都明显强于二线和三线,2021 年 7、8、9、10、11、12 月份,热点主要城市均出现了小规模的投资者断层,而一线城市二手房成交量暴跌,新房跌幅不大,四线城市竟然出现了逆势反涨的情况。
疫情对于我国房地产市场有什么作用呢?
疫情加深了居民对于避险的需求,疫情前认为买房可以缓一缓,疫情中流离失所和酒店隔离让无房者痛下决心一定要买房,因此 2020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是我国新房成交的一个高峰期,达到了历史新高。这个大前提就是居民收入和房价毫无关系,主要体现在二线热点城市,以武汉为例,一套商品房价格在 2w / 平左右,以 150w 元 / 套计算,首付需要 45w 元,普通居民年收入大概是 5w 元,攒齐首付也需要 10 年,因此疫情导致大规模的失业,但是并没有导致商品房销量下跌,反而加速了商品房的成交。
但是对于四线城市的居民来讲,房价在 6000 元 / 平,首付 20w 左右,六个钱包合计均摊 3.4w 元左右,因此**在四线城市买房的人,普通刚需较多。**而投资者断层理论,前期也主要针对的是投机客断层,后期才会发生为购买力断层。
四线城市紧挨着农村根据地,普通农村结婚在县城买房是获得优先择偶权的必要条件,尤其是人口流出型城市,而疫情对于四线城市的购房者的收入影响更大,因此四线城市的购房高峰期比二线推迟了一年。
我们以湖北为例,分析湖北经济的主要城市襄阳、宜昌、荆州、孝感、十堰、鄂州、黄冈的具体月份商品房成交面积,以此来佐证这个结论。
襄阳 2020 年新房成交明细要比 2019 年强,2021 年整体出现前高后低,有点类似于二线城市的成交特点,但是总体上襄阳 2021 年后半年成交断层不明显,**这种避险情绪导致的购房热情目前没有退潮迹象。**荆州的成交高峰期在 2020 年 7 月到 11 月,此后保持平稳,2021 年 6 月份以后稍微有回落但是不明显。
宜昌的数据显示成交高峰期依旧是 2020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之后个别月份出现回调,但是没有形成趋势性的下跌。
孝感整体市场平稳,2020 年 9 月份启动的这一波成交热潮,到目前还没有退却,还在持续发酵。
十堰新房成交高峰期在 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6 月,目前成交数据虽有回落,但是幅度非常的小,只能判断为成交高峰期刚过,但是成交断层尚未出现。
鄂州 2021 年 6 月、9 月份成交出现了间歇性的放量,目前原因尚不可知,有可能是有房企集中促销、集中网签导致的,整体上成交量也并未出现暴跌。
黄冈的新房成交密集区在 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0 月,目前仍旧高于 2019 年的当期成交面积。-—-
湖北由于特殊的历史因素,对于避险性质的购房需求比全国任何一个地方都要强烈,去掉西藏以后,全国商品销售同比增速排名第四,
以湖北省会武汉为例,本来在 2021 年 7、8、9、10、11 月份随着全国趋势出现了初步的投资者断层趋势,但是 12 月份却放量成交,仅次于去年高点。
一部分原因是开发商确实在打折促销,另一部分原因是避险需求尚未耗尽,因此买卖双方达成了交易,促使商品房成交面积反弹暴涨。
与杭州涨价去库存相比,不管是哪种模式促进商品房成交面积上涨,都意味着未来更大的成交断层。现在的成交只不过是透支未来的一种手段,现在的繁荣只不过是建立在对未来的负债之上,不可持续也终将崩溃。我们认为这种避险需求可能导致楼市投资者断层延后 6-12 月发生,但该来的还是会来。
古语云:一而再,再而衰,三而竭;以哈尔滨为例,一年避险四五次,最后避险丧失了对楼市成交的刺激作用,甚至产生了副作用,最终导致楼市成交量开始真正的不可逆转的下跌。
山东有洗钱跑分的团伙,最大的团跑了多少都能查得到
大胆刁民
非吸人把钱存到资金池,喜欢怎么转就怎么转
【银行、中介、真假刑民交叉问题】
河南村镇银行与相关资金中介涉刑的问题,数月前便有资金圈的朋友咨询,我说没看到案卷只能泛泛推测,于是主要谈了三点,目前均得到验证,这也适用于半年来辽宁中小银行地震的问题:
1. 涉银行犯罪的资金中介可能深度参与流转上下游,这在城商行、村镇行等尤其可能激化为中介控制银行,此类中介并不能以部分环节中的民事合法行为或有效行为为由否定其整体交易模式成立犯罪,一定要注意隐藏在片段环节背后的整体流程,此种评价完全不违反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其一,要件事实同一是法域间比例原则适用的前提,其二,一个因民法规范目的而形式上得以维持效力的本质违法行为之上可以进一步并存一个犯罪行为;
2. 证据随侦查的开展而变化,片段合法参与而被牵连者与整体不法控制而应定罪者之间,不但隔着事实,也隔着证据;
3. 若确属主客观均系片段合法参与而被牵连的资金中介,则仍可能面临由法律政策变动反复、执法司法尺度差异、抽象规定引发歧义、具体办案水平参差等导致的系统性刑事法律风险。
作者介绍:
郝赟律师,靖之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燕大法学教室》刑事法编辑,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专家讲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法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博士。
在学术刊物等专业平台发表专业研究文章数十篇,多次在各级、各类论坛及研讨会获奖、授课、受邀发言。
擅长刑事辩护、代理与控告、争议解决、合规与风险防控;经济犯罪、网络犯罪、刑民行交叉、商事法律事务、涉案财产处置。承办经济金融、涉互联网、数据信息、票据证券、银行税务、人身财产、社会秩序等领域案件。
联系方式及微信:13260156137;个人微信公众号:“应用刑事法学”;邮箱:yun_hao@foxmail.com。
专业研究:
1. 论文《论刑民行交叉案件中法秩序统一性的分层逻辑:由高利转贷罪展开》,发表于北京大学《刑事法判解》第 24 卷,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2 年版;
2. 论文《探寻刑法上占有目的非法性判断的民法根据:诈骗罪中的刑民交叉认定》,发表于中国法学会法学创新网,在南京大学第三届刑辩经纬论坛暨刑民交叉中的企业(家)刑事风险管控研讨会发表主题演讲;
3. 论文《刑法解释中民事前置法的界定与作用: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例》,发表于北京大学《刑事法判解》第 23 卷,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2 年版;
4. 论文《论金融犯罪违法性的跨法域权衡判断》,获第五届鹭岛刑事法论坛暨金融机构经营风险控制与金融犯罪辩护研讨会一等奖;
5. 合著《刑法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法律出版社 2021 年版;
6. 系列专题研究论文《刑民行交叉案件的规范目的辩护:以案为索聚焦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秩序犯罪》,在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及专业论坛、研讨会授课十余场;
7. 合著《金融从业犯罪风险与防范》,中国检察出版社 2021 年版;
8. 论文《商业创新被扩张认定非法经营罪的备位辩护方案:经济犯罪与网络犯罪的市场秩序逻辑》,发表于《中关村》2021 年第 8、9 期,在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授课;
9. 论文《论债权之受领权能作为财产罪中的占有形态:网络犯罪的适用》,发表于中国政法大学《法理——法哲学、法学方法论与人工智能》第 6 卷第 2 辑,商务印书馆 2020 年版;
10. 系列专题研究讲座《由票据市场刑事法律风险源的识别与应对谈金融市场的刑事合规与辩护》,在专业论坛、研讨会及多家票据金融平台为律师、银行金融企业及从业人员授课十余场;
11. 论文《大数据的微研判:精细化标注赋能刑事合规实效化》,发表于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北京师范大学第八届企业刑事合规高端论坛;
12. 合著《刑事司法大数据蓝皮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20 年版;
13. 论文《套取承兑汇票出让他人贴现的刑法学分析》,获第三届中国票据研究中心高峰论坛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票据市场发展高峰论坛三等奖;
14. 论文《“砍头息” 型 “套路贷” 的定性辨析》,获中国法学会警察法学研究会第五届警察刑事执法论坛暨新型金融犯罪惩治与防范研讨会三等奖;
15. 论文《担保贷款上高利转贷罪否定论》,获河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 2020 年年会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刑事司法保障研讨会优秀奖;
16. 论文《论诉讼时效对物权请求权的不适用——评 <民法总则> 第 196 条第 1、2 项》,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科大法学》2019 年第 1 期;
17. 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第四届中德刑事法研讨会综述》,于 2018 年获官方发布;
18. 论文《紧急避险责任阻却一元论之提倡》,发表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法学》2018 年第 2 期;
19. 论文《核心卡特尔之本身违法原则研究》,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术论文大赛优秀奖;
20. 论文《“直接适用的法” 在我国的界定》,获中国政法大学第一届国际法论文大赛二等奖……
联系方式及微信:13260156137;个人微信公众号:“应用刑事法学”;邮箱:yun_hao@foxmail.com。
一个老掉牙的故事,但其中的道理永远都让人感觉常学常新
一伙劫匪在抢劫银行时说了一句至理名言: “通通不许动,钱是国家的,命是自己的!” 大家都一声不吭躺倒。
劫匪望了一眼躺在桌上四肢朝天的出纳小姐,说:“请你躺文明些!这是劫财,又不是劫色!”
劫匪回去后,其中一个新来的硕士劫匪说,老大,我们赶快数一下抢了多少。
那老劫匪(小学文化)说:“你傻啊?这么多,你要数到什么时候啊?今天晚上看新闻不就知道了吗。”
-— 这就叫工作经验,这年头工作经验比学历更重要!
劫匪走后,行长说,赶紧报案!主任刚要走,行长急忙说:“等等!把我们上次私自挪用的那五百万也加上去!”
主任说:“要是劫匪每个月都来抢一回就好了”。 工作很枯燥,快乐最重要!
第二天新闻联播报道银行被抢了一亿,劫匪数来数去只有两千万。
老大骂道:“妈的,老子拼了一条命才抢了两千万,银行行长动动手指头就赚了八千万,看来这年头还是要读书啊!”
银行行长看到新闻联播后激动滴对主任说:“妈的,你小子可以,胆儿够肥的啊……”
主任笑而不语,如卸重负暗自心想:“妈的,终于通过劫匪把买中石油股票的窟窿补上了。”
这还用问嘛,都是拜登搞的鬼,拜登精心选定代理人,苦心经营数十年,然后收割一批。总之,一切责任在美方。
外汇管制和资本管制都是针对奴隶的
窃珠者盗, 窃国者侯
这些钱并不是没了, 大概率变成了各种土地, 然后土地又不值钱了.
他们, 其实是用来养当地几百万财政供养人员了
明确一点说, 举个例子, 400 亿, 你如果用来买土地, 不过就是 100 个小项目, 大概是一家中型房地产企业一年投资去买地的资金. 这个资金, 如果是在京沪, 你虽然不赚钱, 像董家渡项目, 民生系折腾了 200 亿买了个项目, 花了大量的钱, 但是是亏损的. 因为项目周期太长. 但京沪的项目, 好歹打折是能收回来的. 也就是 200 亿规模的董家渡项目亏了几年利息, 外加最后打折亏了点钱, 倒是还好.
但如果那些村镇银行的钱是投资到三四线城市项目, 建安成本 3k 块 (原本 2k5, 最近两年大宗通胀有点严重), 卖出去 6-7k 一平米已经是烧高香, 土地成本超过 2k 就亏损 (这是必然亏损, 碧桂园也救不了). 大量的土地没办法转化为真正的住宅, 恒大已经倒下, 我国现在唯一能在三四线达到迅速变现能力的是碧桂园. 碧桂园有全中国最高效的施工效率, 全中国最高效的办事效率 (因为要让政府审批, 往往在灰色地带转悠), 以及做三四线城市项目的地产公司中最低的融资和设计成本. 这种情况下, 碧桂园最近一年还吃不消. (碧桂园往年拿地均价在 1k3-3k5 之间, 销售均价在 8k+, 这是在年景较好的年份)
就看那 400 亿到底去哪里了, 去了三四线城市的住宅项目, 就是给那些地方的公务员们和其他财政供养人员发工资了.
这届群众不好骗了。
哪需要转移啊,真以为 400 亿被一个人拿走了?他自己就是拿个毛毛雨
钱根本没进过银行,所以不存在银行把钱转移的问题。
新财富利用银行股东身份,造假与度小满,小米金融合作发行互联网存款,钱根本没到储户账上,甚至储户有没有开通过这几家银行的电子账户都未可知。储户实际没有与银行的存款合同,去翻一翻之前曾经到处出现的各类互联网存款(包括支付宝曾经发行过的盛京银行的互联网存款),就会发现储户是通过三方平台和 “银行” 签约,电子合同上甚至连电子印章都没有。
所以可以认为是新财富诈骗了 三方互联网平台和储户。
这和当初两个骗子假借老干妈的名义骗了腾讯没啥区别,就看新财富是盗用了银行的公章和度小满小米签到合作协议还是直接上假章,或者干脆没签约。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胆子向来大得很,怎么搞都不让人意外。
储户们现在想收回资金,基本是 4 个顺序:
1、抄了新财富,追回一部分资金;
2、度小满和小米的三方机构作为发行方,存在过错,赔一部分,也不知道有没有人去申请冻结这两家的资金,说不定人家已经把资产转移完了等着申报破产了也未可知;
3、银行根据是否和三方机构存在真实的合作关系,如果有,那承担剩余责任;银行破产了的话其他储户按照存款保险条约由保险公司赔偿 50W。当然在破产的情况下,此次互联网存款受害的储户们是享受不到这个保险覆盖的。如果银行和三方的合作关系不是真实的,那银行甚至都不是过错方了。
4、在 3 结束后,看剩下的损失,看政府决策了,即使地方政府出于监管责任问题赔一点点,也远远无法挽回储户们的损失了。
所以祈祷 1 环节能抄回来足够的钱吧。
远离互联网金融!
有可能是通过地下钱庄出去的 ,400 亿完全有可能。
参考央视新闻客户端 10 月 12 日消息,外汇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日前在甘肃联合破获一起特大地下钱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 756 亿元,沉重打击了地下钱庄犯罪团伙的嚣张气焰。
如果真的转移出去了,还可以通过针对红通人员的天网行动追赃。
参考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12 月 9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 “积极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促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 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检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这批指导性案例共 4 件,其中 3 件涉及 “红通人员” 案件。
最高检第三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说,这些案例既体现了检察机关注重发挥特别程序功能,着力促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所做的努力,也展现了检察机关不断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推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依法适用的工作内容。
依法甄别 “红通人员” 涉案财产
犯罪嫌疑人白静,系 A 国有银行金融市场部投资中心本币投资处原处长。
2008 年至 2010 年间,白静伙同樊某某(另案处理)等先后成立甲、乙公司,利用职务便利将两公司引入关联交易,套取利益。两人通过对 73 支债券交易操纵,套取国有资金 2.06 亿余元,大部分由白静占有使用。白静用 1.45 亿余元全款购买 9 套房产,登记在其妻子及亲属名下,被依法查封。
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白静立案侦查,查明其已逃匿境外。检察机关对其批准逮捕,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
【检察履职情况】提前介入完善证据,依法妥善处理共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发现证明白静构成贪污罪主体身份的证据不足,而共同犯罪人樊某某已被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建议补充证据,证明两人均系国家工作人员,应定性为贪污罪。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就新证据和程序等充分沟通,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申请没收白静贪污犯罪所得,对樊某某变更指控罪名。
严格审查没收违法所得意见,准确界定范围。监察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了白静亲属名下 11 套房产及部分资金,认定犯罪所得。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可认定 9 套房产来源于白静贪污犯罪所得。其余一套房产和银行资金未达证明标准;另一套房产由樊某某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在其案中处理更妥当。
【指导意义】准确把握认定违法所得的证明标准。检察机关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除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无法收集的证据外,其他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都应当收集在案,应能够证明申请没收的财产具有高度可能系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违法所得或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无法证明的,不应列入申请范围。对于重大复杂、专业性强的案件,可申请鉴定人出庭。
证明境外财产均为犯罪所得
犯罪嫌疑人彭旭峰,系某市基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曾任某市住建委副主任、轨道交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犯罪嫌疑人贾斯语系彭旭峰妻子。
彭旭峰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承租土地及设备采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贾斯语及彭某一(彭旭峰弟弟,另案被告人,已被判刑)等非法收受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 2.3 亿余元、美元 12 万元。
彭旭峰安排彭某一将两人共同受贿所得 4500 万元借给北京某国际投资公司实际经营者邱某某;两人收受他人所送对邱某某 3000 万元的债权,并收取 315 万元利息。邱某某以投资公司在某商业公司 40% 股权为抵押。案发后,办案机关冻结了上述股份,并将利息予以扣押。办案机关还提取并扣押了彭旭峰、贾斯语收受的黄金制品。
彭旭峰和贾斯语还安排彭某一通过地下钱庄把大量赃款转移至境外,用于在 4 个国家购买房产、国债以及办理移民等。
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彭旭峰立案侦查,以涉嫌受贿罪、洗钱罪对贾斯语立案侦查,查明两人已逃匿境外。检察机关对两人分别决定逮捕,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
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利害关系人贾某、蔡某(两人为贾斯语亲属)、邱某某申请参加诉讼。贾某、蔡某对扣押的 38 万元提出异议,同时提出彭旭峰未成年儿子由他们抚养,请求从没收财产中预留生活费用等;邱某某无异议,建议股份变卖扣除违法所得,剩余返还给其公司。法院作出违法所得没收裁定,对贾某、蔡某提出异议的 38 万元解除扣押并返还;对邱某某意见予以支持。
【检察履职情况】提前介入完善证据体系。本案涉受贿、洗钱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涉案境外财产在 4 个国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详尽梳理上下游犯罪、关联犯罪关系及电子证据、境外证据、再生证据等,以受贿罪为主线,列明监察机关应予补充调查的问题。
依法审慎适用特别程序。本案彭旭峰涉嫌受贿犯罪事实,大部分系伙同彭某一共同实施。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宜将彭某一案中与彭旭峰有关联的境内财产纳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裁定生效后,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申请境外执行,已得到部分国家承认。
【指导意义】 依法加大对跨境转移贪污贿赂所得的洗钱犯罪打击力度。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境外的,将巨额资产转至境外属于洗钱犯罪,可适用特别程序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准确认定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境外财产。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时,适用 “具有高度可能” 证明标准。
重点审查利害关系人主张和异议
犯罪嫌疑人黄艳兰,原某市物资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1993 年 5 月至 1998 年 8 月,黄艳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控制和使用包括 D 商贸公司等多个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进行期货交易,盈利 1.8 亿余元,其中 1.1 亿余元未纳入物资总公司管理,由黄艳兰实际控制。
黄艳兰直接或指使他人先后转出 3000 万元,在上海购买两套房产,又向 3 家银行贷款购买 50 套房产,分别登记在李某某(黄艳兰亲属)、施某某等名下。在公司改制过程中,黄艳兰隐匿并占有上述房产。
此后,其中 20 套房产因涉民事纠纷被查封。黄艳兰指使李某某将另 32 套房产虚假转让后部分出售、出租,再次贷款购买 23 套房产登记于他人名下。检察机关依法查封了涉案 23 套房产,依法冻结施某某等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 90 余万元、美元 2.7 万余元。
2002 年 8 月,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罪对黄艳兰立案侦查,查明其已逃匿境外。检察机关对其决定逮捕,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
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利害关系人施某某、邓某某及 3 家银行申请参加诉讼,主张权利。法院裁定,依法没收黄艳兰实施贪污犯罪所得 23 套房产、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 90 余万元、美元 2.7 万余元及利息;向 3 家银行支付欠款、利息及相关费用。
【检察履职情况】详细梳理资金流向,依法认定贪污违法所得。检察机关经审查在案资金流向相关证据,证实在案房产及施某某等名下银行账户款项,均系黄艳兰贪污犯罪所得。
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开展举证、质证、答辩,驳斥利害关系人不当异议;依法认定 3 家银行系 “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其优先受偿权予以支持。
【指导意义】利害关系人对申请没收财产提出异议或主张权利的,检察人员出庭时应作为质证重点。善意第三方对申请没收财产享有合法权益的,应依法保护。
方法多的是,地下钱庄,香港,国外有企业,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你做不到。
我以前在美国上大学的时候想给游戏充点钱,想换点人民币,不多,几千块就够。
论坛上找的一个华人换汇机构,打过去电话。
人家问:还多少?
我说:1000 刀。
人家说:不好意思,这个太少,我们都是 5w 起。
我:……
后面又问一个,这个好点,但也是 2w 刀起,搞的我很难受。。
都是见面交易,一手 money order 一手转账,人家还有专门当地有声望的中间人当担保。
产业发达的很~
我早之前投资一个华人股票被骗,那骗子经常参加咱们大使馆的聚餐,有时候两人还在会场门口聊天,人家这身份做的足足的。
名字我直接亮:庄主, b 一个,拿壳子公司骗我几万刀,人直接没了,就叫这个名。说起这个我就心疼,钱是小事,这是我人生第一笔投资,摔的这么惨,低沉了很长时间。
别小看人类的智慧,有些东西和规则你跳出眼界局限,其实不难。
这只是一个理由,意思就是犯罪问题已经出国了,我们无能为力,剩下的都是良民
你可以当小说看。
吕某在 2018 年(注意这个时间节点,全国扫黑除恶),和国际庄一房地产发生矛盾时,从于州带 900 人去国际庄大打出手,无人理会。
在家乡镇上有一 “吕氏山庄”,据内部员工透露,请 T 级 GY 吃饭的标准是 120 个 W。打扫卫生的阿姨一个月工资是 8K 多。一般人员都是 1W 以上。山庄里老虎肉什么的。
这座山庄在 2022 年 3 月份关闭。
吕某初始借 24 亿还 3 亿不是他的经典之处。一直以来,他高薪聘请员工。但是员工上班后必须要交身份证,拿身份证注册公司,然后和其他员工名下公司关联交易,然后贷款。差不多每个公司都贷款 1000W 以上,然后破产。
有人说吕某才 400 亿不真实。1000 亿是保守估计。
不要指望他还上了,从套取贷款到骗取贷款,最后直接用银行的名义把储户存款支走,可谓一脉相承、变本加厉。
又有人说他有专业法务团队,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则做的以上事情,所以有关部门无可奈何。但是如果说没有配合他的人,打死我也不信。你名下开个空头公司去贷款 1000 万试试?保安大叔一定把你赶出来。
题外话:我常在网上为我们河南喊冤,最猖獗的诈骗是电信诈骗,河南人基本都没有参与,说我们河南骗子厉害,我是不服气的。村镇银行案件发生后,我想到的是周星驰的电影台词:“一个字,绝!” 翻译成豫语是:一个字、中!
分管财经的副省长被拿下来了。
房地产发的美元债都是谁再买?
嗯,转走了,你想问什么?
银行被抢了,
劫匪抢了 2 千万,
新闻报道 2 个亿,
大概就和这个类似吧
那些说不可能转移到境外的,你们太小看地下钱庄的能量了。
我某个亲戚,已经移居美国了,资产大概两亿多,就是从地下钱庄出去的,就是代价有点大,手续费据说要大几千万,听他说,就像蚂蚁搬家一样,搬出去。
几百亿当然更困难,但是同时找到十几家地下钱庄,给出将近 3 到 4 成的手续费,不难将财产转移出去。
它说转走就转走了?
要是真的转走了,央行早就疯了。这种话就是对外讲讲罢了,
跟红码事件最后推出来的那位背锅侠一样,明面上看是领导防疫小组的,还有个政法委副书记的名衔。
但查找履历的时候发现这位在 18 年至今还是金水路公安分局的局长(郑州金水路是政府机构一条街),什么时候上任的防疫小组组长,政法委副书记的履职信息,没找到。这种设计到数百亿资金,成千上万储户的群众事件,郑州市没开个常委会议决议,就他一个防疫专项负责人员也配下令?
知道了又怎么样?
你有几个师?
大家忽略的一个问题,你怎么知道这钱就真的已经被转移 “出去” 了?
谁又那么希望大家认为钱已经被转移 “出去” 了?
储户存钱 - 银行贷款给地产公司 - 向地方政府买地 - 盖房子 - 卖房子 - 刚需买房子 - 还银行钱
地方政府拿到钱 - 发工资修地铁 - 房价上涨 - 地价上涨 - 政府继续卖地
以上流程堪称完美,提高就业了,城市发展了,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了,炒房客老板赚钱了,刚需 996 动力更足了!
突然有一天!疫情出现了,经济下行了,刚需没钱了,房子卖不出去了,贷款还不上了,储户的钱嘎嘣了。
综上所述,全赖刚需不接盘,全赖刚需不努力,如果卖血卖肾还房贷,哪来今天的问题!
什么转移出去?不就在老爷们口袋里,吃进去的还能吐出来?
几百亿能转移,那外管局排队等着被枪 b 吧。
以我有限的智商,我觉得这钱并没有被转移出去,至少绝大多数没有被转移出去。
别问了,别问了……
本来还给你们留个念想,再问下去,只能逼着把姓吕的干掉了。
我国以前一共有 4 万亿美元外汇储备。如今怎么抛出去的?还有,之前有马云跑到海外打高尔夫球,退居二线,还有京东高管某女高管大手笔,买下海外豪宅。想想这些钱怎么转出去的。
全部被姓吕的弄出去了,冤有头债有主。你们去美国找他
大头基本不可能转的出去。因为村镇银行不是跨国公司,也没有在开曼群岛注册离岸公司,这钱绝大部分是转不出去的,因为外汇管制,转出去的也是小头而已。那可是 400 亿啊,都这么容易转出去那外汇管制个屁。就算是宝马,大众这种外企,要从中国的子公司往境外汇钱也是层层管制并不容易的。
现实教育我!钱只能存四大行
能问这个问题,证明群众不容易被忽悠了。
是否转移不太重要吧?
储户曾经把钱交给银行,达成存入条件。
现在需要把钱全取出来,达成取出条件。
能存,能取,交易结束。
关心钱进去又跑到哪,感觉没啥意义。
你借钱给小伙伴会关心他怎么花的又怎么赚回吗,你只会在意他什么时候能还回来。
一个地方村镇银行,想转移 400 亿出国,这根本不可能
这么多钱,你当互联网时代还能瞒天过海吗?
曹操斩粮官,何况粮官都跑了。
钱早就没了,可能根本不是村镇银行亏的,只是农民好欺负,转移给他们顶包。
想想李达康,就明白了
不言自明,
乱自上出。
其实最关键的一点,所有的程序环节是 “一个人” 可以做到的?
肯定不是全都都被那个人带走了,要不他早就上红通跨国也要抓回来,大部分被参与这场盛宴的人瓜分了,他拿着属于他的那部分利益,顶着一个人拿了 400 亿的罪名出去了呗
艾叶花皮豹子精吃唐僧肉。先把唐僧藏起来,找小弟告诉猴子八戒沙僧唐僧已经吃了,你们散伙吧。等散伙了,再慢慢吃唐僧肉。
大概率是盖房子了
你有没有想过这笔钱压根就没有转出去过?
葫芦僧判葫芦案,出去的都是背锅的
谁说转移出去了?就靠姓吕的人肉背出去?
我认为这个转移是指从村镇银行转移到其他银行。和洗钱不同的是储户的钱是合法来源的,并且村镇银行的操作表面上也是合规的,类似于父母让未成年的哥哥把钱借给弟弟。再加上监管也是自己人很容易操作。
城投拿这么多地。
退这么多税。
卖地收入暴跌。
你猜钱从哪来。
还真信飞美国吗。
有可能没出去…
变成了河南各地的各种楼房(包括办公楼,医院,住宅楼)
变成了河南各县,市近几年新修的马路
变成了河南各级财政供养人员(公务员,医生,教室还有等等…)的工资和奖金
变成了城市每年或者每两年?三年翻新的绿化带,变成了新建的公园?
当然,这一切都需要有人来建设,建设这些的工程人员也得有点利润不是?
所以你问 400 亿哪去了,大头应该变成上面这些了。
所以除非有人直接拿钱注资,否则,这些存款用户可能得去河南各地扒绿化带,扒马路来抵存款了
大部分应该没被转移出去,而是被 zf 和官员私吞了,否则没必要给储户赋红码,健康码权力是在 zf 手里,违规操作的人也仅仅是口头处分了一下,也就是说储户的钱被银行和政府监守自盗了,用处应该是私吞一部分,发工资一部分,还债补漏洞一部分。
马科长: 别讲了别讲了. JPG
就是地方政府自己挪用了吧
那些说没有转移出去的,被当地消化的观点
根本不知道 400 亿代表着什么
能对当地 GDP 拉动多大
一厢情愿的认为肉烂在锅里了
400 亿烂在锅里,知道这是什么锅才能称的下吗?
唉,咱们总不以最恶意的想法去揣测事实
却不知事实往往更让人绝望
特权阶级的人不能称之为人,人性的黑暗会极致放大
芸芸众生默默承担了这一切的后果。
我做风控的那几年,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一个昆明的老奶,没多少文化,五十多岁了吧,开着一个玉石店,老家丽江有个合伙的民宿之类,然后给人做资金掮客,从这里那里贷点款,借点钱,又放给另外的人,她自己借嘛,就给个 3 或者 5 的利息(月息),自己再贷出去就按 10 或者更多,特别是短期的那种,4 万亿出来的时候,搞工程的都有钱,弄的也小,等到 13 年爆掉的时候,大概是两三个亿的窟窿,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的补不起来了,自己放出去的收不回来,也就不能还给借钱给他的人,我一开始觉得这么搞,顶多有个几千万了不得了,最后单单法院判决执行的,就已经上亿,当然也执行不了,根本就没资产,别人欠她的钱也都是些白条之类的借条,很多也都是资不抵债的情况,都是从银行贷款已经抵押了的,资金还是不够,才去借的高利贷,最后债台高筑。比较疑惑的是,怎么那么多人相信她,借给她钱,都没什么抵押。
村镇银行基本上也差不多,答应给的年息是高,但是人家贷出去的更高,能贷这种款子的,都是急用,也都是高风险,最后也是搞得资不抵债,收都收不回来,更何况可能还有人上下其手,从中不知道吃了多少,九出十三归,这一就是手续费了,谁吃了?更何况现在连九都回不来了。看起来都是银行正常业务,有正规的有违规的,正规的你也得按合同办,你不能催人家现在就还钱,违规的你催了也没用,人家就是没有,最后就是死账。
村镇银行就跟私人银行差不多,雷曼兄弟都能破产,何况这种小银行。
你这样纠缠有意思吗?doge
被坏蛋金小子给偷走了
有钱还怕找不到路子?砸他个十亿八亿的,一群蛀虫帮忙开路
怎么可能转移出去了,有什么证据吗
谁说出去了
你确定 400 亿都汇出去了?
都是他一个人做的?
钱都是他的?
当然,人没了或者引渡不回来,那就都说是他的。
谁知道呢?
我认识一个币圈的 otc
只收不卖,投资小币豪爽又无知,想必钱来的容易
应该就是帮大佬洗钱出去的
400 亿太多了,估计得好多 otc 一起
内外勾结
现在说这个还重要吗,要相信政府
政府用,你敢不给?
一开始我还以为是哪个银行出问题了,储户的钱提不出来了。
然后了解了一下,这不是 P2P 升级版吗,这种拿几百万去理财的人,我们有资格去同情他们?我们也配?
金融产品本来就是有风险的,合着只能赚不能赔?
试图用舆论绑架政府,然后用我们纳税人的钱来赔偿给你们?
做梦去吧!
好死,开香槟喽!
不可能转移出去的。大概率是拿去投资基础建设了。基础建设扩张快资金链断了。
多大点事,你为基建狂魔自豪,怎么让你出点小钱就唧唧歪歪了,工地里打灰的农民工都没说啥,你们这些小布尔乔亚还妄图拿这些攻击政府。
没人说这钱转出去了,基本上这钱就是贷给城投公司变成了河南的高速公路公园和大桥了,但是你说这玩意能再变回钱么?只要有人愿意买大概可以
里应外合!
知乎用户 陈律说法 发表 求求你们了,办案归办案,追赃归追赃,处罚归处罚,储户的钱能不能先还给他们? 对于截流储户存款的行为,侵害的是银行的财产权利(应收款),实践中有判例认为应按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处理。 储户并非被害人,有权利按正常 …
知乎用户 冬日一片落叶 发表 银行业的基石就是 “信用”。 当信用这个基石不存在的时候,就是多米诺骨牌开始运转的时候。 很多人说,这只是荷兰几个银行的事情,大多数人还是不会有影响的。 可惜的是,老百姓不会管你荷兰人给出的那些奇奇怪怪的理由, …
知乎用户 Rosie 小丸子 发表 1. 因为绝大部分人觉得存款是无风险事件。因此只要是存钱(不是买理财),在大家眼里所有银行就都是一样的,六大国有银行并不比村镇银行牛逼,与此同时村镇银行利息还能高一点。 2. 因为绝大多数人觉得银行出 …
河南村镇银行的那批储户,依旧没能把自己的钱拿回来,甚至一点能把存款要回来的迹象都没有。 并且舆论的风向还出现了变动的迹象,有一拨人四处留问:为什么这些老百姓要把钱存到村镇银行里? 言外之意:他们想自己吃高额的利息,活该。 扯淡!! 我甚感崩 …
来源:视觉中国 作者 | 肖望编辑 | 杨布丁 出品 | 棱镜·腾讯小满工作室 欢迎下载腾讯新闻APP,阅读更多优质资讯 “闻所未闻,在中国金融史上都十分罕见,刷新了认知。”6月20日,华南地区某中小银行行长杨明(化名)对作者称。 4月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