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华为奋斗者协议部分内容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有效?「放弃休假」为什么会得到法院支持?
知乎用户 互联网坊间八卦 发表 近日,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再审申请人曾 x 因与被申请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为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 粤 03 民终 5236 号民事 …
近日,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再审申请人曾 x 因与被申请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为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 粤 03 民终 5236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华为公司应支付其休息日加班工资 87393 元,平时加班工资 303372 元,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 49674 元。
曾 x 关于休息日加班费的诉求已经仲裁裁决认定,双方均未就该裁决事项起诉,曾 x 就该项请求申请再审没有依据,不应支持。曾 x 在职期间已经自愿放弃年休假相关待遇,其诉求不应支持。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曾 x 的再审申请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原告曾 x 主张的休息日加班工资问题,因曾 x 未就此问题起诉,本院不予审查。
关于曾 x 主张的平时加班工资问题,《华为公司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大陆)》第三章规定加班分为指令性加班和非指令性加班,均需审核或者审批,故曾 x 主张加班费用,应当证明其经公司审核或者审批进行了加班,但曾 x 既未能证明其进行了加班,也未能证明该加班经过公司审核或者审批,二审判决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关于曾 x 主张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曾 x 在书面的《成为奋斗者承诺书》中承诺 “自愿放弃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并无证据证明该承诺书是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之情形下出具,故可以认定承诺书是曾梦的真实意思表示,华为公司只需交付其正常期间的工资收入,二审判决的相关认定亦无不当。
驳回曾梦的再审申请。
从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这是一个很大的退步。
有加班费的 996,和高工资的 996 其实并不是一回事。
前者至少有选择不加班的选项,而后者,就像一个没有退出键的死亡游戏。
没有加班费,剩余价值就无法得到量化,既使是高工资,依旧存在剥削。
更重要的是,加班费有法律管,高工资全凭资本家控制,将权利归于自身,是不利于社会秩序的。
华为在科技和商业上做的不错,但在劳动者权益保护上,做了个坏的榜样。
它破坏了原本应该遵守的制度,又建立了一个对资本家太过自由的体系。
把无加班费的 996 制度作为自己的一个亮点去推广,我觉得这是一种坏事。
或许吧,资本家愿意为梦想买单,愿意为星空大海买单,但永远不会为提高工人可持续的权益买单。
任正非或许是一个善待韭菜的人,但即便善待,韭菜依然是韭菜。
华为的韭菜或许是充满狼性的韭菜,但终究,没把你当人看。
不为华为的加班高工资鼓掌,它依然会高工资,但如果你为它鼓掌了,你会发现,所有公司开始学华为———的加班。
鄙视法律,却相信资本家的良心,是走向作茧自缚的第一步。
突然想起小学的时候,老师处理一起打架案。一个胖胖的男生和一个瘦瘦的男生打架,瘦同学就去告老师,两个人就被老师逮到办公室。
正在老师办公室擦玻璃的我,以为接下来就是老师把有错的男生一顿训。不过出乎意料的是,老师有一个超级无敌的道理。
老师:一个巴掌拍不响,你不和他打,能打架吗?你看看,你用一个巴掌能拍响不。
同学:可他欺负我!
老师:你就没有想过你那里做的不对,所以他才欺负你吗?
同学:他老是捉弄我。
老师:那他怎么不捉弄其他同学呢,要从自身找原因。
同学:明明是他先动的手。
老师:他的问题我已经说过了,现在是说你的问题。
………
老师的做法是先对胖同学简单的批评一下,但是后面都在跟痩同学讲道理,在老师的要求下,两个同学强行和好了。结果放学后,痩同学就被胖同学揍了。胖同学还撂下狠话。
再去告老师,就在揍你一次。
痩同学知道了一个 “巴掌拍不响的道理” 后,也知道即使去告老师,也只换来对胖同学的口头教育,而自己又结结实实的会被揍一次,便选择了忍气吞声。
最终,老师(领导)看到的又是一片河蟹团结友爱的班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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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的恶,就在于被欺负的瘦同学在也不敢站了出来;欺负人的胖同学以后也会有恃无恐,更进一步。
此判例一出,劳动法的所有规定(除社保等少数强行性规定外)都会成为一张废纸,所有公司的 HR 都会模仿这个。不会这个的甚至不能算是合格的 HR 了。
此案判决在形式上看并没有违法,法院认定奋斗者协议属于自愿的理由是并无证据证明存在威胁胁迫等情形,这是从《合同法》,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上去分配举证责任的。但问题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属于雇佣与被雇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认定劳动者是否自愿时,按照平等主体的举证责任去认定是不合适的。只能说现行法律中,对劳动关系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还未能充分反映劳动关系的实质,造成《劳动合同法》中大多数劳动者权利条款可能以 “自愿放弃” 的形式被规避的危险。建议对立法者加强《资本论》教育。
只有华为,问题不太大,你不愿意签,你不去就是了。
只有高薪企业,问题也不大,只要钱给够,一大批人愿意不要劳动法的权利来上班。8 小时工作制,下班后自己兼职,还不如加班费挣得多。
问题在于这种突破劳动法底线的东西,可以在雇主之间普及。
年薪 100 万的这么搞,为了 100 万,自然有一大堆人愿意去。
但是,年薪 10 万的都这么搞,很多人就没有选择了。
你不愿意加班,你不愿意签奋斗者协议,你要劳动法给你的权利,但是你不签就不能就业。
给 10 万工资的老板,要求 HR 一律签这个东西。
更可怕的是给 10 万工资的普及了。
给 5 万的老板,也蠢蠢欲动。
最后的结果,是除了体制内,全部 996 加班没有加班费。即使是月薪 3000 的工作也是如此。
要不然就没工作,你找劳动部门,资方拿着奋斗者协议说话,起诉到法院,判决雇主赢。
劳动法就形同虚设了。
好多人还没想明白:
当我们不阻止华为,就会有更多的老板加入他们,迟早有一天,会轮到我们签署这份协议。
华为怎么对他的员工我根本不 care,我只是想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已!
别人家的市场经济想办法走向偏向社会 ZY 的修正主义。
我们家的市场经济想办法回到原教旨资本 ZY。
到底谁是扮演预言家的狼人?
谁是真正的预言家被当狼人票出?
咦,还是加速不够!
这是广东省海量专家精确计算的结果,他们自然比你懂,也比我懂。
这个裁决对劳动者非常不利。
如果公司不签字就不算加班,那么劳动者根本没有可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应有权益。公司是强者,劳动力是弱者,公司让劳动者加班,但是不给你签字,你劳动者是无力反抗的。
前两年还有人说你不喜欢 996 换公司啊!你是自由的!现在没几个人说了,因为现在公司都 996 了,你根本没什么选择。
人民总以为,国家跟自己站一起,自己反对资本家,国家也会……
这么简单的社会,居然总有人以为,自己代表了啥了不起的群体。
蟹工们在放映室看了 “和为牌蟹肉棒深受奋战在满洲的帝国军人喜爱” 的宣传视频,一个个心潮澎湃,内心的大和魂更加强烈了。
可这时只听经理喊了一嗓子 “为了支援帝国,从今天起,取消加班费了!你们快去上工!”
众人作鸟兽散。
这是好事啊,要我看就应该全国都推广这个奋斗者协议,最好月双休!大家加油干!!胜利就在眼前,咱可能过不上漂亮国大豪斯 大皮卡的日子,但是咱的让漂亮国人也过上月双休的好日子
哦 yeah 奥力给
以后在广东打工,奋斗者协议和劳动合同都会是一起签署的。
加班费应该是没有了,全部都是奋斗时间,以后工资收入啥,或者是加班纠纷离职啥,年终奖说不发就不发了,都很好解决员工和公司的问题了,而且,打工人也只能忍着不能反抗。
之前反抗呢,打工人最多被耽误时间不能工作,但是获取有赔偿,现在还真的啥都没有,那就更少员工敢去起诉公司了。
我之前就说过,华为的事不是一个单纯的个体行为,是一个先锋行为,不断试探企业和工人的新边界,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扩散性。
华为的奋斗者协议已经扩散了,华为的工作文化、工作制度也在扩散,不少都是不符合劳动法或者是在一个模糊地带。
华为能够当先通过官方把这些模糊的甚至不好的行为确定合理性,就相当于公开定性了,其他公司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为自然也会参考处理,同样具有合理性。
是,我知道很多人觉得华为给的多,给的多就是好,给的多无论怎么艹都行,但也要知道华为给的再多,也只是惠及华为公司的一点点劳动者,而华为当先闯关,带来的影响可能是全国性的,其他公司、老板这么一看,心里就有底了。其他不在华为的众多劳动者呢?你在华为么?
以后这种超大体量的公司,仗着强势地位和影响力,跟地方 “联合作业”,通过官司不断确立新的劳资关系,给公司背书,也给其他公司做了榜样。再下面,就看是改劳动法还是纠正这些大公司的行为了,要是后者的话,怕是很难。
我赌五毛钱,会改劳动法,按照资方的意思改。
1972 年 7 月 3 日 , 春桥跟主席谈到资产阶级法权问题 , 非常担心资本主义复辟。
春桥问主席 : 中国的修正主义分子如果复辟了资本主义 , 无产阶级就会吃二遍苦受二遍罪了?
主席说 : 你太高看他们了 , 他们懂得什么是资本主义吗 ? 最多是倒退回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去了。资本主义是靠侵略和掠夺别的国家的财富而积累资本资产的 , 而搞修正主义的走资派们敢于侵略谁呀 , 不被侵略就阿弥陀佛了 , 他们只能是联合帝国主义国家 , 剥削和压迫本民族广大的人民百姓 , 或者贱卖自己国家的资源以满足自己那贪得无厌的私利。
随着年龄的长大和社会的发展,愈发感觉,国内某些人真的是非常符合主席的判断,真可谓 “一阵见血” 了。
这里是共产党的天下,所谓的 “资本家” 自然是不存在的。这些对外唯唯诺诺的 “人民富豪” 和“人民企业家”们,也不过是只敢剥削和压迫本民族广大人民百姓的封建地主罢了。
当然,这些 “企业家” 自然是不肯承认自己在是剥削和压迫自己的民族同胞和国家主人的。市场经济,自由选择而已,合同是你自愿签订的,奋斗者协议也是你主动同意的,年假同样是你自愿放弃。企业家在尊重员工自我意愿的前提下,还给你提供了福报、工资以及奋斗的平台,此等你情我愿之事,何来剥削二字可言?
应
的要求,此处删去一部分内容以及图片。
我现在只希望这些 “人民富豪” 和“人民企业家”们
在?能不能搞点正统的资本主义?
嗯,比包身工好一些,起码没被拿摩温打
她们正式的名称却是 “包身工”。她们的身体,已经以一种奇妙的方式包给了叫做“带工” 的老板。每年??特别是水灾、旱灾的时候,这些在日本厂里有门路的带工,就亲身或者派人到他们家乡或者灾荒区域,用他们多年熟练了的、可以将一根稻草讲成金条的嘴巴,去游说那些无力 “饲养” 可又不忍让他们的儿女饿死的同乡:“还用说?住的是洋式的公司房子,吃的是鱼肉荤腥。一个月休息两天,我们带着到马路上去玩耍。嘿,几十层楼的高房子,两层楼的汽车,各种各样好看好用的外国东西…… 老乡!人生一世你也得去见识一下啊!??做满三年,以后赚的钱就归你啦!我们是同乡,有交情。??交给我带去,有什么三差两错,我还能回家乡吗?”
这样说着,咬着草根树皮的女孩子可不必说,就是她们的父母,也会怨恨自己没有跟去享福的福分了。于是,在预备好了的 “包身契” 上画上一个十字,包身费一般是大洋二十元,期限三年,三年之内,由带工的供给食宿,介绍工作,赚钱归带工的收用,生死疾病一听天命,先付包洋十元,人银两交,“恐后无凭,立此包身契据是实。”
福临路工房的二千左右包身工,属于五十个以上的带工所管。她们是替带工赚钱的 “机器”。所以,每个带工所带包身工的人数,也就表示了他们的排场和财产。少一点的三十五十,多一点的带到一百五十个以上。排场大的带工,不仅可以放债,买田,造屋,还能兼营茶楼、浴室、理发铺一类的买卖。
消灭鲤鱼精的队伍越来越壮大了,连广东省最高法都站在我们这边,您还要犹豫什么?
人家法院判出来的结果,肯定是通过海量专家精确计算得出来的,他们比我懂更比你懂!
广东省高院挺的华为,需要你知乎网友审批?
政府、沸腾喜闻乐见,你不喜欢,你算老几?
我到要看看今天谁想踩刹车. jpge
所以之前我看到一些人在知乎上一边造谣 “中国法律保障了双休”,一边热泪盈眶,
就感到无比尴尬。
[国内九十年代是如何每周由六个工作日最终变成现在的五个工作日的?www.zhihu.com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7038978)
造谣太简单了,但认真看看中国法律条文,可从未保证过劳动者双休哦。
现在更好了,单休都可以 “自愿放弃” 了。
如何看待?
这些搞不清楚自己无产阶级属性的,喜欢唱赞歌的人型电池,
请务必往死里压榨,让他们好好做个 “华为人”。
感谢
、
、
三位老师邀请。
看过我以前答案的老师应该都知道,我对现在市场上一些公司利用优势地位压迫员工超时劳动的做法是十分反对的,也多次在知乎回答中对其中的代表华为公司点名批评。
但即使如此,恕我直言,本题还是有些过于「标题党」了。
本案法院完全是按照现有证据依法裁判,并没有什么争议,讨论的《奋斗者协议》也和大家关注的「996」没什么关系。
这个案子并不复杂,劳动者一方(原告 / 上诉人 / 再审申请人)诉请有六:
一、二审对年终奖、离职证明和律费支出都是部分支持的,有争议的在于违法解雇赔偿、加班工资和未休年休假工资(第 1、2、4 项)。
其中前两项(违法解雇赔偿、加班工资)也和题目所问的《奋斗者协议》没什么关系,主要还是一个举证问题。劳动者一方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申请休假手续,「旷工」之说是公司构陷;公司一方则认为劳动者在没有获得批复准许的情况下缺勤,故予以解雇。法院不支持加班工资主要是因为劳动者无法就加班主张就行举证。
本案唯一与《奋斗者协议》相关的,是第四项诉请——未休年休假工资,但其实此处法院完全是依法裁判。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注意这里的标黑段落,依据《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奋斗者协议》由劳动者「本人」「书面」签署,其上内容为职工自愿放弃年休假,完全符合《办法》规定,在没有证据证明《奋斗者协议》是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原因出具的情况下,法院依据现有证据认定《奋斗者协议》是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这是给定证据、法规下的「唯一解」。
只就本案来说,比起为了蹭热度刻意抓取的《奋斗者协议》,其实加班证据的保留(这部分才与「996」密切相关)、休假程序瑕疵的法律后果更值得探讨;未休年休假工资不但在诉请金额中占比不大,法律上也几无争议,更多是吸引流量而非实务讨论。
同时必须指出的是,法院依据劳动者此前年终奖的惯例折算支持了年终奖诉请,劳动纠纷中年终奖结算一直有争议,有大量司法裁决倾向于认为年终奖发放是企业自主决定事项,本案在年终奖这一部分,对劳动者一方是有所偏向的,希望大家不要因为部分裁决不符心意就对法院恶意揣测。
我支持有价值的案例探讨(比如本案,我们大可以聊聊劳动者如何就加班事项存证),但希望大家不要煽动情绪、过度解读,即使这些手段可能是出于一个良善的目的。
以上。
我对华为技术一直是很佩服的,但如果华为一直这么破坏劳动法,以至于因为华为,劳动法成一张废纸,全国的劳动者要为此买单,那我觉得华为还是倒闭算了。
奋斗者协议和加班制度看似群嘲,但肯定是经过了法务部的一堆律师研究过的,最大化地攫取利润,普通人还是不要跟大公司法务斗,做一颗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螺丝钉
一看到这个问题,我就想到我上次被怼得哑口无言的经历:
一边是知乎上没啥吊用的反 996 狂热风潮,一边是现实中大把大把往华为钻的 “奋斗者”,我也不知道哪边更魔幻。
在一个处在世界生产链下游的国家和资本家公平议价是极其荒谬的行为,可是即便如此荒谬,也挡不住挤满瀑布的 “鲤鱼精”。我没啥证据,但也相信有相当多的鲤鱼精在网上骂完华为,转头就又去跳瀑布了。这样一对比,这位老哥似乎还坦荡一点。
虽说这位老哥把恩格斯的发明安在了我的头上,但我还是要说一句,虽然我有时候说 996 高收入群体有成为工人贵族的趋势甚至实质,但是让中国的资本家造出一批工人贵族短期来看仍然是不可能的事。中国资本弱小的现状决定了无论是资本家还是劳动者都没有坐下来议价的资格。那么谁有呢?你看反 996 的朋友们常常会拿出外企来批判 996。
可是这些外企有多少是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呢?
说了一圈,又绕回到我最近经常扯的话题上了,那就是生产链下游的解放。和华为议价失败的劳动者惨吗?在知乎上他们是惨的,可是和知乎外那些小农生产者或者刚脱离了小农生产的人来说,他们一点也不惨。如果有人可以把他们角色互换,别说后者,我也会同意。
高收入 996 劳动者的解放是建立在生产链中下游解放的基础上的,没有中下游的解放,上游的解放就是空中楼阁。如果有一天,中下游的劳动者仍然辛苦,可是你却和资本议价成功了,这就意味着资本找到了别的利益来补偿和你议价的损失。这个补偿从哪里来呢?只能从中下游的身上来,就像发达国家的高收入高福利是建立在对第三世界的剪刀差上的一样。
所以你要打倒华为吸血鬼,打倒 996,你光把目光放在华为身上是没有用的。华为当然要看,但是更多的目光,应该转向那些 “不配” 在知乎有热度的劳动者身上。
1. 华为的股票是虚拟股,不是真实股票。法律层面上是无效的,上市无用。离职强制回购,除非干到退休 (技术类 45 岁)才会保留,大部分人基本不可能。一来是工作强度大体力跟不上,基本没有家庭生活被绿了都不知道,二来高速增长时期过了,人力部门会按上层的意思,更倾向于退休前不续签合同
说白了,就是类似奖金的东西。
2. 因为不上市,外界不可能知道华为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真实股权情况,所以虚拟股的分红细节和股票价格也是糊涂账,纯黑箱。
3. 基于 2,华为不可能上市。
这是重大投资机会啊。
投资人生,就赶快报考广东公务员。
投资房产,就赶快置业买房大湾区。
尤其是广九铁路沿线。
有了 “华为奋斗者协议” 部分内容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有效。
有了 “放弃休假” 得到高级人民法院支持。
不难预见以后广东省内的企业会纷纷学习华为,为员工签订类似的《奋斗者协议》。
员工们奋斗起来了,产值自然就上去了,员工收入和企业利润能不沸腾吗?
员工收入增长了,就要买大房,广东省的土地是恒定的,房价一定会上涨。
广东的房价上涨了,广东省的土地出让金也会大涨,再加上广东企业的利润增长带来的税收增加,广东的财政收入自然也会上涨,财政盈余多了,必然也亏待不了公务员。
这就是很多内地省份永远学不会的良好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
看看广东省与其他东部沿海省市的对比。
老龄化程度(65 岁以上人口比例):广东(9%)低于浙江(14.20%)江苏(14.69%)。
出生率:广东(12.54‰)高于浙江(10.51‰)江苏(9.12‰)。
年常住人口增量:广东(175 万)大于江苏(19.3 万)加浙江(113 万)的总和(132.3 万)。
年出生人口:广东(143.38 万),大于浙江(60.9 万)加江苏(73.6 万)的总和(134.5 万)。
0-14 岁人口广东几乎等于江浙之和,江苏的劳动力人口比例明显也小于广东。
有了这么年轻的人口外加《奋斗者协议》合法化,真可谓青龙白虎天生一对。
广东不仅可以更加奋斗,也有比其他东部省份更多的年轻人奋斗。
2019 年珠三角住房自有率
再看看大广东的住房自有率数据。
珠三角尤其是广九铁路沿线的香港深圳东莞广州住房自有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不难发现与全国其他地区人民相比,广东人更需要为了买套房而奋斗终身。
所以内地人快去广东考公买房吃红利呀。
咱要远离 “好客山东”,安居 “奋斗广东”。
以前都是咱内地人去广东打工。
现在咱内地要给广东人民盖房当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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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百年前的维多利亚时代,作家狄更斯写下了这样一句话:
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
这是智慧的时代,这是愚蠢的时代;
这是信仰的时期,这是怀疑的时期;
这是光明的季节,这是黑暗的季节;
这是希望之春,这是失望之冬;
人们眼前琳琅满目,人们面前一无所有;
人们正在直登天堂,人们正在直下地狱。
这是《大时代》,这是《小时代》;
这是丁蟹们的收割,这是顾里们的狂欢;
这是操场平整的怀化,这是高楼林立的独山;
这里有奋斗者的宣言,这里也有我未搬完的砖。
美国制裁华为时,我想了很多,现在看来,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
真的逗死了,还有一堆人精神资本家给华为洗,哈哈
被卖了数钱还上去热脸贴冷屁股,渍渍渍,可怕
刚才评论了,那就还用这个故事让某些工贼看看
讲个故事
有个农村很多农民雇佣猴子给他们干活
原来是雇佣 5 个猴,经营 5 棵树,丰收 100 个果子,一个猴 8 个,猴拿 40,农民拿 60
后来一个农民发现新的玩法
他雇佣 2 个猴,经营 5 棵树,许诺每个猴拿 12 个。最后丰收 100,猴拿 24,农民拿 76
猴子非常开心,我原来一无所有,现在能比别的猴多挣 4 个! 果子多就行
农民也很开心,傻猴。付出一倍劳动只拿很少的报酬。
这猴还对农民感恩的痛哭流涕。
多谢农民给他这个廉价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机会,其他农民都找不到这好事
后来农民还想压榨猴,这时候农民就弄出了奋斗猴协议
这两个猴选了一个先来的,告诉他,只要你肯奋斗,一个猴能经营 3~3.5 棵树
你就是咱的猴,将参与农场分红。分红奖励是销售额的 2%,也就是两颗果子
现在,这个奋斗猴已经达到 14 个,遥遥领先其他猴。产生巨大满足感
殊不知农民以末位淘汰的理由,淘汰了第二个猴,又新招了一个新猴,给新猴 9 个果子,让他经营 1~1.5 棵树。
奋斗猴就教育新猴,你看你已经比其他农民家的猴,多一个果子了,你只要努力奋斗
总有一天有机会可以签奋斗猴协议,像我一样拿 14 个果子。这两颗树你替我照看一下,我去和老板开个会
终于,5 年后,新猴签署了奋斗猴协议,而那个老猴因为年龄过大被农民优化了。
之前的新猴拿到了 14 个果子,很开心。农民又招到了新猴。也很开心
毕竟又稳赚一个果子,准备明年扩大生产,这样稳赚不赔 [赞同][赞同]
最后,习惯性匿名。就喜欢主页干净的状态,其他答案回答下面我也讲了这个故事,看到了不用奇怪
老米说你不好好遵守 WTO 规则,你还有狡辩的余地?
有几个法律专业人士的答案实在看不过去,略谈两句。现在法官是逮着个法条就判案,可算逮着了一个法条啊,当年学的法理学就是个屁。
“奋斗者协议” 的起草和通过经过工会了吗?劳动法第一章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您有工会吗?工会能脱离华为老板的控制独立运作吗?有罢工权吗?都没有这就是工贼之会吧?
劳工签字的时候没有证据表明受到胁迫 – 确实,但在没有实质性工会保护的前提下,劳工已经天然处于胁迫之下了 – 否则我们要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干什么?尊重劳资之间的契约自由不好吗?
最近已经懒得关心这种问题了。从来就没有什么所谓的无产阶级大团结,劳动者内部也永远不可能是铁板一块。用脚投票,过好自己就行了。
记得当年美苏冷战刚刚开始的时候,美国对如何应对苏联一开始无从下手,后来乔治凯南在著名的长电报中如此写道:
凡是解决我们自己社会的内部问题,加强我们人民的自信,纪律、士气和集体精神的每一项果敢有力的措施,都是对莫斯科的一次外交胜利,其价值可以抵得上一千份外交照会和联合公报。如果我们在自己社会的缺陷面前不能抛弃宿命论(fatalism)和漠不关心的态度,莫斯科就将从中得到好处。
电报末尾如此写道:
归根到底,可能落在我们头上的最大危险在于我们让自己变得同我们所要对付的人一样。
凯南是个清醒人,他知道所谓冷战是人心之争,所以他提出 “解决我们自己社会的内部问题”,不要变得和敌人一样。
至于这个回答,不过是故意扯起外部威胁,以此扭曲事实、转移矛盾。还举三菱重工的例子,怕是不知道有多少中国人在三菱的矿坑里受苦。这也是全世界反法西斯的原因,也是法西斯灭亡的原因。解决不了这些问题,“主导世界秩序” 简直是危险的白日梦。
另外,即使军国主义日本引以为傲的零式战斗机在太平洋战场上也很快就被美军摸透了性能,然后被碾压了。
举这些例子,骂谁呢?
支持回答:
[有哪些太阳底下无新事的例子?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3157797/answer/1521838347)
胖虎搂着大雄的肩膀问他借钱,大雄借了,而且当场立下字据说我们哥俩感情这么好所以不用还了。
后来大雄想把钱要回来就去找了老师,老师说你都立了字据承认你们关系好不用还钱了,怎么能这么不诚信呢?胖虎当时是拿枪指着你还是揍你了?
那些认为这是假消息的人,这个问题的热度这么低,还不能说明问题吗?
还有那些口口声声强调 “自由” 的人,你真的以为你在现代社会中是一个绝对自由的人?你自己的权益想怎么出卖就可以怎么出卖?那你的器官归你所有,你试着去卖一下,你看看法律会不会制止?
还有那些认为这只是 hw 一家才能胜诉,不过是孤例的人,你们难道真的认为 zbj 不会从中钻空子吗?今天让你出卖加班工资,明天就敢让你签 “拼命者协议”,007 住到公司,你们还有多少步可以退?
为国家点赞。
看起来关键时刻国家也是坚定地站在华为一边,特殊时期,共度难关。
不保住华为,不允许华为 996,就没有公司和团队能带领中国攻坚更多的技术难关(比如第三方应用加速 70% 的 2019 年 11 月完整开源的方舟编译器,微内核形式化验证且兼容安卓的鸿蒙 OS,API 数量翻了 100 倍的全世界 200 万开发者入驻的 HMS),那就只能导致更多的企业在未来被迫 996。
支持华为全面落实奋斗者协议,让华为带领中国人科技入关,让任正非率领的华为亲自为中国先进前沿科技掌舵,才能有大 house,才能保住未来子孙后代不用被美国人剥削。
这一次,我选择支持华为。
老板们:学到了,回去就让所有员工签协议。以后员工申请加班我们永远不批,但是谁敢不加班就让他滚蛋。
我们不应该把希望寄托在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集团的正直、善良或是公德心上,一个人不应该,一个社会不应该,一个国家更不应该!
法规标准是什么?
是行为的底线,你敢把它定多低,就有人就敢把事情做得多低!
我在想,一个国家的劳动法规保护的是谁呢?
它保护的不是那些既得利益者,
也不是那些能力超群的创业者,
不是那些幸运儿,
更不是那些生来含着金钥匙的富二代,
它保护的是正如你我一样千千万万的,最最普通的劳动者,是我们这些看上去坚强,但实际上很脆弱的普普通通的人!
我觉得广东的法院开了一个很坏的头,起了一个很坏的示范作用。流毒应该不亚于南京撞人的黄宇案,甚至还大有过之。因为撞到老太太不过是小概率事件,而全国所有的劳动者都可能因为这个案例而受到伤害!
不谈什么法律,也不谈什么资本家。
就这份协议的内容来看,我们反过来想一想:
这份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如果是一个真的、发自内心的、心甘情愿的、思想觉悟就是这么高的,愿意自动放弃休假等权益而为公司或者说是为自己奋斗的人,用得着签这份协议吗?
不用啊!
因此,这份协议肯定不是员工自愿起草和自愿签署的!
那为什么会有这么一份协议?
这份协议的目的就只有一个,就是为了强迫员工放弃自己的权利,规避劳动法上的法定企业义务!
再者,这份奋斗协议对员工有什么好处吗?它保证了员工的什么利益吗?
没有!
涉及这方面的内容都是一些虚无缥缈的废话!没有一句提到具体可以给员工带来多大的利益!
它只保证了企业的利益!
所以这份协议没有危害员工的权利吗?
它里面最关键的,最实质的内容就是员工自愿放弃带薪年假这段话。
好吧,这招学到了,既然广东高院认定它有效,那以后所有企业在新员工入职时都可以让他们签这么一份协议,那我们的劳动保障制度就都是形成虚设了!
20 岁的时候我觉得,只要我努力奋斗,全世界都是我的。
但当你的年龄逐浙增长后,你会发现,你只是这个世界上 99.99% 的最普通的人其中的一员,你什么都改变不了,你没有能力对抗世界,没有能力对抗哪怕只是你自己身边的一个小公司。
你会发现你是很脆弱的,你并没有自己原先想象的那么强大。
这个时候你已经有了家庭,有了年幼的孩子,有了年迈的父母。你希望自己能够给他们提供更好的生活,至少是一份有保障的生活。
但你所有的能力和经验只局限于你自己的这一亩三分地。一有风吹草动,有可能整个家庭就万劫不复。
所以这个时候你除了屈从还能怎样呢?
所以这个时候你是不是希望有人能够站出来为你撑腰?
所以这个时候你还能大言不惭的为这些强迫员工签订不平等条约的公司叫好吗?
所以这个时候,除了寄希望于国家和社会的公正之外别无他途!
“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
——这句口号诞生于 1847 年,但同样适用于今天……
最后,再多说一句,这世界上真的没有人是圣人,你我不是,那些既得利益者、那些成功了的企业家也不一定是。
也许他在创业的时候还保有一份激情,一份纯粹。但当他成功之后,也许是受资本的驱动,也许是受环境的影响,也许只是自己私欲的膨胀。如果没有制度的制约,光靠人性的自觉,谁都不能保证谁会做出什么!
最最后再多说一句:我非常赞同一个人要努力奋斗,要靠自己的勤奋去打拼明天。我也非常欣赏一个企业愿意为真正的奋斗者付出高额的回报。但你为了规避法定责任而强迫员工签订一份不平等的协议,这种行为绝对是让人不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生动地阐述了法律的本质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来自百度百科)
(前华为员工曾梦手书并签名的《承诺书》)
从广东高院这份民事再审裁定书中,我们能看到,原告曾某的诉求如下——
(1)法院最终支持的是——
①对于休息日加班工资的支持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很明确: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②对于年终奖的支持依据,法院认为华为公司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曾某 “不符合考核标准”。但华为举证不能,所以法院支持了员工曾某的年终奖诉求。
法院认为,华为公司未对曾梦 2014 年至 2017 年每年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考核结果以及该年度考核结果与年终奖数额之间的因果关系联系举证,华为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认定华为公司支付曾梦 2016 年剩余年终奖 9 万元、2017 年年终奖 122500 元、2018 年年终奖 30411 元;华为公司还应支付曾梦律师费 2107 元。
(2)法院没有支持的是——
①对于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为华为此举符合劳动法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华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事实依据,是因为曾某违反华为公司有关 “旷工” 的规章制度,即未经批准休假,视为旷工三日。)
②对于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平时加班工资,法院认为员工曾某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自己加班经过公司审核审批:
关于加班,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单位安排加班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劳动者申请加班的,应经过用人单位批准。…… 并支付加班费,同时不得违反加班限制(时间限制和人员限制)。
也就是公司要求员工加班,或者通过安排繁重的工作任务来实现 “变相加班”,都是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的。
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员工主动要求加班,未经公司追认,那么是不能要求支付加班费的。
③对于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带薪年假工资,这一点是争议最大的,因为涉及那份曾某本人签署的《奋斗者承诺书》。(放在第 2 点来详细讲)——
目前,大家争议最大的是,在曾某签署的《奋斗者承诺书》中,曾某放弃带薪年假这一点,法院给予了认定支持。
——这也是很多人认为法院此举,是在 “帮着公司剥削劳动者” 的主要原因。
那法院为何支持(认为华为不需要支付带薪年假工资)呢?
(1)首先,关于带薪年假,按照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属于 “强制性” 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一款)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二款)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 1 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也就是,带薪年假工资是属于双方可以协商处理的假期。劳动者放弃这部分权益,或者与公司约定以其他的财产权益来代替这部分权益,那么法律是支持的。
(2)其次,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曾某签署此约定协议,是被欺诈或者胁迫:
2020 年 10 月 12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认为,并无证据证明曾梦书写的《承诺书》是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下出具,可以认定为该《承诺书》是曾梦真实意思表示。
所以依据上述,法院没有支持曾某要求华为公司支付带薪年假工资的诉求。
此事件中,该《奋斗者承诺书》中约定的事项是” 带薪年假工资 “,这属于法律规定公司与劳动者可以自行约定的事项。因此法院给予了认定支持。
但是如果是休息日加班工资,那就不一样了——
与休息日加班不同,休息日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是属于强制性假期,也就是如果公司在协议书中要求劳动者签署有关 “放弃强制性假期” 的约定,那么这份约定是无效的,因为约定本身就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
所以,总体分析下来,广东高院的这份民事再审裁定书,并不是很多人所认为的” 法院支持了公司剥削劳动者 “。法院支持的是该协议书中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约定事项,也不意味着此后公司随意制定的任何《奋斗者协议书》都会获得法律支持。
感到愤慨。
同时悲观地预测,随着内循环、自主发展压力的加剧,类似压榨劳动者的手段会越来越多。所谓自主发展,怎么发展,拧、压、榨、逼。
很多专业律师给出了专业回答,为什么法院支持了奋斗者协议,看好多人只是冷嘲热讽,或者有些煽动不要给华为充值,并不能冷静的思考这个问题,在这里也重新说明一下:
1. 年休假在劳动法的规定里并不是强制性休假,条款说明可自愿协商放弃。
2. 奋斗者协议正是签署声明自愿为了获得长期的收益,放弃个人年休假以及年休假补贴。
有人担心其他公司效仿,把什么三险一金等都给协议没了,这个担心有一定道理,但是确实是纯属多余,因为法律上无效的,再怎么自愿签署的其他协议也是无效的。
这里面还有一个关键是存在利益交换,获得内部期权分红权利才会签署奋斗者协议而放弃年休假,奋斗者协议虽然没有明确说明是什么收益,实际上就是内部股票期权。这就是很多人说的奋斗者协议不是想签就签的。
有人发出灵魂之问:谁会自愿放弃年休假或年休假补贴呢。意思就是这里存在隐含胁迫的成份,如果没有利益交换,我相信法院也是会支持这种说法的,但是这里并不是无故放弃,是获得了其他收益的。
另外有一个细节,法院支持了曾梦几年的附加年终奖诉求,就是认为在 16,17,18 三年中华为给曾梦年终奖发少了,因为华为不能举证出相关标准。真挺意外的,因为年终奖有很大的主观性,即使绩效一样的,年终奖差异可能也挺大,并不像国企可能是一刀切。也许法院本身就认为奋斗者协议这个东西合法但是不合情理,所以从另一方面支持了起诉方。
本人不支持通过这种协议的方式来规避法律,但是国家劳动法既然开了一个口子,也许正是看到当前国家的发展水平,所以留了一个缓冲,既然留了,肯定就会有人来利用,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如果要强推年休假就不要给予这样的漏洞。
理性讨论这个问题是很有必要的,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很多对华为不怀好意故意带节奏的反而把这个问题带偏了。至于那些大谈资产阶级,无产阶级的,什么剥削阶级的,都什么年代了,要真正关心工人阶级,还是去多了解了解产线工人的现状吧,他们是否有年休假,是否有年终奖,是否劳动权益受到了保障,那些高呼口号的,到底是真正关心劳动阶级的利益呢,还是为自己的不劳而获以及得不到而嚎叫呢?亦或有其他不可告人之目的?上世纪几十年的经验还不能证明不能真正按劳分配的危害吗?
只有弱者才害怕竞争,而弱者的生存问题应该是国家福利应该考虑的吧。
公司的本质是逐利,个人也是自私的,所以法律的问题交给法律,社会的运作如果不是基于个人自私和逐利的前提来设置规则,必然会造成社会的混乱和效率的低下,严重会造成人类的灾难。
高院这次裁决的关键点:
认为华为对签署奋斗者协议的员工,提供了额外的分红、奖金等红利,并未造成员工实际权益的损失。
作为通信业的普通人,其实我觉得要不是华为是集体所有,恐怕并不会出现奋斗者协议这么好的东西。
对于这种高价值人才,其实现在有公司风险更小的玩法,争议更小,但其实更加黑。
比如,让你成为独立结算的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甚至可以小到只有五六个人。你就是 CEO。加班还是不加班?996 还是 007,自己说了算。而这个子公司的控股权是在母公司手里。有时候你要出资一部分,当然这一部分的钱呢。说不定是公司提前借给你的(评论有提醒不太可能。我也不完全清楚。不过这部分已经不算核心问题了,小公司其实也没多少注册资金。忽视掉好了)
最终到手呢和奋斗者协议也许是差不多,但风险嘛,大的多了。
另外,这次主角是程序员。还好。
如果是通信工作者。由于通信工作的特殊性,某些保障工作,导致的超常加班在劳动法里是另有规定的。˚‧º·(˚ ˃̣̣̥᷄⌓˂̣̣̥᷅)‧º·˚
我不想回答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大拿们已经回答的很完整了,不缺我的狗尾续貂。
补一句,我早说过,996 是老爷们放纵的,为了经济发展,他们可以纵容一切。而没有工会,不允许游行,则意味着这种行为不会有底线。
这个判决只是一个开始而已。还会有更多的
想起以前跟我老板讨论:
如果我跟公司商议,不交五险一金,把这钱直接发给我,行不行。
老板很明确的告诉我:不行。
为什么呢?
因为这钱是要交给国家的。
你的加班费又不是,所以…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
也不靠神仙皇帝!
要创造人类的幸福,
全靠我们自己!
我们要夺回劳动果实,
让思想冲破牢笼!
快把那炉火烧得通红,
趁热打铁才能成功!
对于那些钱给够了你情我愿就可以接受的工贼,那么是不是钱给够了商业器官买卖就可以接受了?
难道不是一样你情我愿拿健康换钱吗?某个程度上,器官买卖可是真的能救人呢,不是给资本家多换辆车。而出售者大概还真是更需要钱呢。
有什么区别?
我华为终于可以沸腾啦!
但愿华为在美国打官司也能战无不胜。
看了一下,感觉判决没什么可指摘的啊
你们别光一副义愤填膺的样子,我倒是想问一下,在抨击完发泄完情绪后,请问你们的主张是什么?
下面这部分原文:
关于曾 x 主张的平时加班工资问题,《华为公司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大陆)》第三章规定加班分为指令性加班和非指令性加班,均需审核或者审批,故曾 x 主张加班费用,应当证明其经公司审核或者审批进行了加班,但曾 x 既未能证明其进行了加班,也未能证明该加班经过公司审核或者审批,二审判决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讲点道理,我请问一下,你们是觉得员工主张要加班费,既不需要有证据证明自己加班了,也不需要证明是公司安排的加班,一张嘴,说我加班了,公司就应该给加班费,公司不给钱,法官就应该判公司给自己钱是吗???
???
这发家致富太容易了吧?
从现在开始张嘴要加班费就是了,就不需要证据支持我加班了呗
这就是高知社区的法律意识吗?
而原文中的另外一个大家争议的点:
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一款)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第二款)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 1 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以上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虽然是劳动者的权利,但并非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的规定。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协商,劳动者可以不休年休假,而由用人单位支付 300% 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经劳动者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故选择何种方式处分年休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愿协商决定。本案曾梦在书面的《成为奋斗者承诺书》中承诺 “自愿放弃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并无证据证明该承诺书是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之情形下出具,故可以认定承诺书是曾梦的真实意思表示,华为公司只需支付其正常期间的工资收入,一审的处理并无不当。
这法官已经这么详细的列举出了各项条文规定,我是没找到漏洞,我觉得判决完全合理合法,各位抨击法官判决有问题的,你们倒是找出来哪里有问题好吗?
高知社区就只会撒泼打滚胡搅蛮缠???
说到底,这根本就不是一个司法问题。法官按照法律规定判决,没做错什么。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官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司法权力,华为在法律的框架内正常运营,两边本就没什么可指摘的。
华为既然胜诉,说明我国法律在当前的立法体系下支持华为的行为,而你们觉得有问题,深入追一下,根源上其实是你们是对立法不满。
根源来说,这不是一个劳资冲突问题,不是司法问题,而是立法体系的问题。
你们反对是应该的,但是应该知道反对的根源在哪里。
比如说,如果你是一个坚定的共产主义战士,你在纳闷,为什么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资本家比比皆是,你可以反对资本家,但是你也应该要知道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资本家存在的根源正式因为它【合法】,受法律保护
你可以试着反对一下这个根源。
然而你不敢,对吗
而为什么立法体系会是这样?因为社会需要。
因为起早贪黑这种典型的内卷行为在我国还属于褒义词。
因为全社会依然推崇努力奋斗点灯熬油。
因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为十九大之前我们的主要矛盾依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
对一些能够限制生产力的法律(劳动法),我们需要对这些法律进行一定的制约,所以在有劳动法的情况下我们造就了中国人均工作时长世界第一。
一个人起早贪黑的内卷,他周围的人会不乐意,因为总量有限的条件下,他起早贪黑挤压了你的空间。
同样的道理,一个国家整体性的起早贪黑的内卷,周围的国家就不乐意,这个国家的崛起必然导致其他国家的空间受到挤压。为什么很多人觉着中国富了,一定会与发达国家竞争生存空间?
发展必然会导致问题产生,但也要先发展起来。
先发展后治理,逐渐过渡到边发展边治理,这个思路我们在新中国成立几乎是应用到方方面面。国家的前进轨迹上这种例子比比皆是。(矫枉必须过正;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等)
还是那句话,你可以试着反对一下这个根源。
其实,十九大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描述进行了改变,主要矛盾转化为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改变正在发生,但是别指望一蹴而就。
每个阶段都有适合的行为,什么阶段就要做什么阶段的事。
曾经打土豪分田地不算抢劫。
现在私有制是天经地义,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未来共产主义要消灭私有制,没有婚姻和家庭。
这三项,在他们各自特定的历史时期下都是正常行为。然而你把这几个行为换一下时期看看?
同样的道理,我们当下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附加值没有上升到一定程度的前提下,提高生产力的方式并不多,这个时候,效仿发达国家躺着挣钱?想屁吃
这个判例会成为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 彭宇案一样的中国司法的耻辱,是会让中国法治进程退一大步的恶性判例,历史会记住。
可能是因为放弃休假(年假)在劳动法中确实没有什么条文说不能放弃吧
但是真正迷惑的是这条
关于曾梦上诉主张的 2012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8 年 5 月 28 日的平时延时加班每天 2 小时的加班工资,《华为公司考勤管理实施细则(中国大陆)》第三章规定加班分为指令性加班和非指令性加班,均需审核或者审批,故曾梦主张加班费用,应当证明其经公司审核或者审批进行了加班,但曾梦既未能证明其进行了加班,也未能证明该加班经过公司审核或者审批,故一审不支持其该请求,并无不当。
法院竟然可以根据公司的考勤实施细则来判案了?
这是不是根本违背了 “恶法非法” 的精神?何况这个规章制度根本不是法
曾某要主张其平日里的加班费,不仅要证明其加班,还需要证明其加班通过了公司批准?????????????????
但是我们都知道华为的这个规章制度相当于只管员工不管公司,公司让你加班你就得加,你要批准?没门
这种明显有偏向的规章制度竟然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判案的依据?
甚至还有很多人认为这条规章制度是合理的,不能让员工 “故意” 加班损害公司的利益(例如如果加班不需要申请,员工就可以任意地加班来索要高额报酬)
所以说只有公司的利益需要保护,而员工的利益不需要保护?
且不说发放报酬的终究是公司,员工加班加了多久的时间最终解释权依然在公司,员工就算上诉赢了,公司照样有 100 种方法来整这个员工
我们可以看到在这种势力明显不平衡的情况下,法院还要依照一个公司制定的明显偏向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进行判决,这不禁让我们怀疑,这个法院到底是人民的,还是资本家的?
“强制”两个字将成为新时代 “中特” 主义的新代表,以后只要不是 “强制” 那就一定存在 “合理” 的可能,至于是你合理还是坐法庭对面那位合理,那就要看谁更能推动 “中特” 发展了
太阳下面没有新鲜事。
赵简子赋晋国一鼓钟,以铸刑鼎,着范宣子所为刑书.
孔子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者也.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遵其道而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此度也,而为刑鼎,铭在鼎矣,何以尊贵?何业之守也?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搜也,晋国乱制,若之何其为法乎.」
因为自愿成为奋斗者,确实是真的自愿,不是强迫。
华为员工高薪,这是人所共知的。高薪,就能早几年买到每平方米四五万、一两万甚至更早只需几千元的深圳房,现在值多少?这些自愿成为奋斗者的员工们,是确实拿到了利益的。
如果非要从 “工人整体权益” 等方面考虑问题,那么应该做的事是立法强制规定无效,就像 13.99 周岁少女与 16.01 周岁少男发生性关系,后者必须有罪那样。
现在有这种法吗?没有。那么《自愿成为奋斗者承诺书》就该有效。一点也没错。总不能让这群人既拿到了高薪,又要让他们再拿一份额外补偿吧。
钱给够了就行。
不然我们是怎么用 40 年走完别的国家 100 年走完的发展历程。
996=12*6=72
955=8*5=40
40 年 * 1.8=72 年
何况 996 之外的时间不也是待命,上司 call 你回来加急你不去么?
同情是大可不必的。
对于小资产者来说,只有当他们陷入破产或被大资本家抛弃的状态时,才会真正的产生同无产劳动者站在统一阵线的普遍意识。
柯亨说【虽然每一个无产者都有逃离无产阶级的自由,但是无产阶级是集体不自由的,是一个被囚禁的阶级】。
中产可以视为个体对于无产的逃离搁置的【阶层空间】。当他们与资本者相安无事时,就像处于蜜月期的【伙伴】一样。
只是一旦这种和谐关系开始破裂,他们作为【生产工具】的本质就在【被果断抛弃】中显露了出来,也只有在此刻,中产阶层才会真切的感知到自身的【无产属性】。
无产者的劳动权益,只会是在不知情的或者被迫的情况下,绝对被动地失去的。
小资产者的劳动权益,则成为他们以投机为主要特征来进行资本扩张置换的一种主动前提。
在当事者主动签署奋斗者协议的那一刻,就意味着他清醒的要以自身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抛弃,来求取资本主体的认可和利益共谋的决心与忠诚。
这种权力打压,实质上是一种【资本生态中的筛选机制】。
一方面,它可以剔除那些过度的小资产投机者,保障大资本权力秩序不会受到小资产阶级的猛烈冲撞,从而孵化出一批对于大资本主体绝对忠诚的精英阶层。
另一方面,它明确了小资产阶级是无法通过个体智慧与力量同大资本主体博弈的。他们必须依赖于被自身鄙视、厌恶和不屑的无产阶级劳动者群体的团结和立场一致。
而不是在弱势的时候,强调自身的劳动者身份来换取大众同情和博弈筹码。在稳定的生存秩序中,则又走向远离群众基础的资本追求和立场态度中。
而对于被抛弃的小资产阶级来说,他或者继续投机于资本主体之间,以一种绝对投机者的姿态求取生存。
或者,他主动的走向无产阶级立场,认清自身的劳动者身份和被剥夺本质,而不再留恋于资本迷幻的承诺与资本扩张的诱惑。
或者,他成为一个靠向绝对的资本结构权力的信仰个体,并试图通过精神依附乃至人身出让于敌对性的资本主义体系,来完成自身个体欲望不满的报复冲动和政治反叛。
是因为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吗?
我仔细看了广东省高院的再审裁定,事实上从这个再审裁定上看不出法院认为奋斗者协议有效。
第一点双休日加班的问题,由于超过了原审原告的起诉范围,再审不审理是《民诉法》的规定,目的是确保审级利益。
第二点工作日加班,是证明责任的问题,并不是法院认为加班不用给加班费
第三点提到了奋斗者协议,劳动法确实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但并没有规定如果放弃带薪年休假是否要给予加倍补偿。因此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情形(法院认为不存在),那就并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说到底 这些公司的法务一定翻来覆去研究劳动法 会极力避免协议无效的情况 “打工人” 遭受的不公更多是立法问题而非司法问题
以后黑社会有新招了——你没有证据证明你签订合同的时候不是自愿的,那你当时就是自愿签订的合同,啧啧……
哈哈哈哈哈哈哈,你人都在龙岗坂田加班了,还不清楚华为在深圳是个什么地位?如果不清楚建议坐个公交过梅岭关到南山区,在腾讯大楼楼下看着来来往往的人头思考一下人生。
看了下判决,法院认为曾梦所提交的奋斗者协议中放弃年休假系属于对自身权利的放弃,
充分体现出公司有强大法务的重要性。
如果再签个高级奋斗者协议, 不交社保公积金, 不给雇主和国家增加负担如何?
反正怎么能多收钱就要怎么判吧.
也别埋怨高端人才不爱国, 跑去给资本主义公司打工, 有能力保留尊严时候, 还是会选择尊严而不是投胎时候贴的标签.
如果华为这票人去 google 面试能过, 我就不信他们愿意在华为当奋斗者…
最后还是自己坑自己, 人才竞争被 Google 收割了, 你做的系统还能反杀 Google 吗?
多年海外项目
真的不出国根本见识不到
德国,工期紧,节假日加个班吧。第二天劳动局带着穿制服的来项目部。你们有没有打加班申请!没?罚款。被当地员工举报了。
意大利也差不多。
俄罗斯也是,节假日加班政府会来查。必需提前申请,多少人,为什么加班,必要性等。申请就是以后多倍工资的证据
后来欧洲项目都不敢让员工加班了,给政府申请太麻烦。当然中国人在宿舍悄悄开电脑加班。工地是不敢了。
最近在中亚。当地员工跑来让我签证明。年假 25 天,他一年没修满,需要 boss 写项目重要性(当地国际大项目,确实重要),不得不牺牲年假,没修年假的安双倍工资给付。
需要双签,劳动局报备。不然项目部会被罚。
手下的大学生就震惊了,什么?这种国家刚工作 1 年就有 25 天年假?他们已经当地假日放假,中国假日也放假了,一年多少天假?当地人都是两国假日都修,中国人放假一般都放他们,我们中国人两不沾。。
有句话我一直奉为至理:你不做选择,别人就会替你做选择。(所以你选 996,就别抱怨)
还有句,你不作为,别人就会替你作为。不知道用在这里合不合适
“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必然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为什么不允许贩卖器官?为什么不允许卖淫?为什么应该禁止奋斗者协议?
普通法系在封建时期由人的封建等级调整人的关系,自由市场经济时期依靠合同调整人的关系。体系庞杂了以后,又在 “自由契约” 之中加了种种限制。连资本主义国家都知道不加以限制的自由会导致剥削,更何况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呢?
这种赤裸裸的剥削能够以 “自由” 为理由而加以正当化,实在是让人大跌眼镜。即使合同是完完全全建立在自由的基础之上,都不能认定为有效。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法官是活的呀。有了法官的合理解释,才能让现实更加接近于立法精神。
值得庆幸的是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这次判决不能成为有法律效力的先例。不然,作为一个省高院,这一判决会影响多少人的生活?
让人沮丧的同样也是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在这个具体问题上,除了有法律效力的 “解释” 以外,谁都没有绝对的话语权。
这个 1 年前的冷饭炒的…… 好,很有精神!
按照此次判例,未来所有的公司,都可以自定有利于资方的考勤管理细则,并且要求劳动者签订奋斗者协议。而如果要证明是公司非要自己签的,则需要劳动者举证被胁迫而非公司举证未被胁迫。
而证明胁迫行为,需要 “录音录像”、“目击者”,“可推定违背真实意思”
前两点很清晰,我们说说第三点。
我们举个例子,有人胁迫你写下了 “自愿给任老板赠送 20 万人民币” 的纸条,任老板让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法院觉得,正常人不可能自愿去做损害自己利益的事情。所以可推定这个纸条的签订是有胁迫行为的。
但是现在,“自愿加班”被认为是 “并无证据证明该承诺书是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之情形下出具”。换句话说,法院不认为“无偿加班” 是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的。
这虽然是华为和曾梦的一小步,却是我国在 “特色社会主义” 上,迈向 “特色” 的伟大一步,自此之后,所有公司都可以用 “劳动者协议” 要求员工无偿加班,并且可以规避法律风险。
说实话这份去年的文书为啥说冷饭炒得好,因为果不其然,这一年期间,各种公司效仿华为,要求员工签订奋斗者协议书:
就像曾经的彭宇案导致人们不敢再扶老人了一样,这份判决也导致了越来越多的公司,和员工签订 “奋斗者协议”。
用法律判决来给企业节约成本指条明路,这才是真正的改变社会
“那些口口声声
一代不如一代的人
应该看着你们
像我一样
我看着你们
满怀羡慕
工人们积攒了几年的休息时间
所有的假期,奖金,加班补助
像是专门为老板们准备的礼物
拘留所一日游,临时工制度,奋斗者协议
剩余价值的成果被层层打开
可以尽情的享用”
打工吧,后浪。
要支持民族企业,支持华为。
每一个奋斗者努力奋斗,才能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让子孙后代过上更好的生活,他们可以用上更好的手机,更快的网速,开更好的车,住更大的房子。
为了下一代的幸福,努力奋斗吧!
旗帜鲜明的支持菊厂,并准备下部手机继续华为。
原因很简单,当初 996icu 的时候我就说过,要不是知乎上那些 “要逆天改命的穷二代” 惯着,他菊厂也嚣张不到现在这个程度。
后来我是想明白了,屁股决定脑袋,在华为和华为员工之间,无产阶级消费者应该是和华为坐在一个立场才对。
华为剥削员工剥削的越狠,它人力成本就越低,带来的就是研发投入提高和售价下降,这可是切切实实惠及消费者的好事儿啊。华为年年新出高水平旗舰机,荣耀系列年年双 11 交朋友,5g 推进的这么快,高通牙膏不敢乱挤,轻薄本厂家被逼着做真香机。。。。
这不都是华为奋斗者的功劳吗?
华为不剥削,鲤鱼们不抢着跃龙门,你有这么好的手机用吗?
任正非再怎么样,他起码是个人族,不是狼族或者鲤鱼族派来的卧底。
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联手打击妖族,这是你没有玩过的船新版本。
众所周知,在知乎上,搞餐饮、外卖、工厂和工地的这一类一律不算人,所以不值得讨论,这就是《知乎折叠》。
支持美帝 + 带力度搞华为!
我们搞不了的,有的是人可以搞
快去请
以前我还不理解为什么 “笑贫不笑娼”
娼不本来就是一个不怎么好的职业么。
现在我明白了,我们都是娼
我们笑娼就是笑自己
因为不给钱就不算嫖娼
.
奋斗者协议:我自愿放弃劳动法规定的一切权利。
所以劳动法是个吉祥物?
1)终于合法了,感到很欣慰,支持华为,就是支持中国的脊梁。
2)特殊条件下,最高法也可以出手,不出意外会维持原判。
3)中国的今天就是许多家类似华为的企业岁岁年年 996 做出来的,许多个体就想着一己之私,不顾大局。
4)如果你就是想着自己,可以斜出东南亚,没有 996,房子便宜,咖啡便宜,老婆好找。但切记一点,出去了你就别回来,未来的荣耀都没你的份。
5)这个点和华为打官司,属于有点笨的那种类型,我是法官也不会判公司输,做个简单的乘法就可以了。
我的……
资本家:签署奋斗者协议放弃法定权利是完全说得过去的。
我想起了小时候过五一节,学校都是要搞大扫除,宣传劳动光荣,要大家爱劳动。所以我觉得这次法院和华为做得很对呀
什么五一节的历史和由来?我不懂,我不知道,我不要学。
不知道为啥,我第一印象竟然想起了 “和珅和大人”。
有时候啊,不是不处理,而是要留给合适的人处理。
我觉得这是华为衰败的开端。巧妙的利用法律的规则,破坏员工正当的权益。
虽得法理,渐失人心。
当然,华为总体上是进取、向上的。我们还是要看到它的历史贡献,没有十全十美的公司。
希望这位员工在职业道路上能够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收益。
有人就老盯着再审;
再审全文两个要点,一个是不告不理【废话】,一个是对『加班需要审批』这个规则进行认定。
而不是对什么奋斗者协议认定有效。高院碰都没碰这东西。
所以说咯,在网路上就是『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
题主带节奏可真强;
“判决书真实存在,来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级别管辖常识,这个案子到高院最多只可能是民事再审裁定书,而不是民事判决书;
你后来给的链接又是中院判决书,自相矛盾;
“奋斗者协议没有被法院全部支持但是放弃休假部分被认定有效”
【废话】
再来看中院判决,搜索 “奋斗者承诺书”,发现一共三处,分别是
第一处:
“一审法院认定以下事实…… 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及年休假工资,该相关申请和承诺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有效,且曾梦在职期间享受了公司额外授予的期权奖励,华为公司并无任何侵害其权力的行为存在。”
重点:期权奖励可能补足劳动者所放弃的年休假工资权益,并未造成损失;
【No damages, no remedies】
第二处: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年休假工资,原告曾梦在其个人书写的奋斗者承诺书中承诺自愿放弃在职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和带薪年休假工资,属于其个人自愿放弃年休假和年休假工资的情形,被告华为公司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原告曾梦诉请被告支付 2016 年 1 月 1 日 - 2018 年 5 月 28 日期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重点:没重点;
第三处:
本院认为…… 本案曾梦在书面的《成为奋斗者承诺书》中承诺 “自愿放弃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并无证据证明该承诺书是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之情形下出具,故可以认定承诺书是曾梦的真实意思表示,华为公司只需支付其正常期间的工资收入,一审的处理并无不当。
重点:这部分内容,认定承诺有效的部分是 “自愿放弃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带薪年休假”;
我们来看看判决书中引用的 “带薪年休假” 的规定;
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一款)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二款)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然后跳转到国务院的规定;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接下来是人社局的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 1 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到了这里,有几个重点:
“此外,由于没有足够证据支持员工经常性加班,法院驳回了员工的加班费诉求”
你可真能带,判决原文——
“一审法院认为…… 原告曾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职期间工作日每天延时加班 2 小时获得了被告华为公司的审批。故,原告曾梦诉请被告华为公司支付其在职期间平时延时每天加班 2 小时加班工资,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原因都不是同一个,拜托阅读理解能力不好就不要乱说话。
对高院再审裁定有问题的,再说吧。
归根结底,这个问题的根源是:当前的《劳动法》不健全导致的
《奋斗者协议》本质上是什么?本质上是企业节约人力成本的行为
因为如果没有《奋斗者协议》,照着《劳动法》发加班工资的话,华为的人力成本会高到无法承受,他们必须极大地拔高产品价格来维持这个人力资源支出,这样,华为的产品在市场上就不具备竞争力了
为了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把蛋糕做大,华为就必须绕过《劳动法》对加班工资的规定,这一点,员工也很清楚,产品有竞争力了,他们才能得到更多的收益,所以,《奋斗者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双赢,如果严守《劳动法》,会造成双输的局面
所以,《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薪资,的确是不合理的,是不健全的《劳动法》,逼迫企业必须用特殊的手段来规定加班薪资,《劳动法》被架空,实际上是它自己偏离实际导致的
我们拿国际市场做例子就行了,中国每年都被外国告倾销,为什么?因为中国企业可以绕过《劳动法》,劳动力价值低,人力成本低,产品定价可以很低,而外国有工会的存在,必须恪守《劳动法》,人力成本高,产品定价低不下来
于是,国际市场上,中国产品竞争力一直都很高,以至于外国人需要用反倾销,抵制,封禁等手段来遏制中国产品对他们本地产品的淘汰,因为他们的劳动力价格比中国高太多了,竞争不过
而这样的中国竞争力,其实是有代价的
那就是中国劳动人民的主动牺牲,也就是俗称 “奋斗 B”,“内卷王”,他们选择主动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益,将之转让给资本家,以此换取自己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淘汰掉那些不愿意放弃权益的同行,从而导致劳动力价格普遍下跌
在外国,它们有工会来阻止这种事情发生,但是在中国,没有这种组织(这里并不是鼓吹工会,工会的弊端也是有的),所以资本家可以为了企业的竞争力,想方设法,巧立名目地压榨剩余价值,将这部分剩余价值转化成企业的竞争力,击溃竞争对手
如果把企业比作是一艘军舰,中国的军舰可以短时间内加更多的燃料,以牺牲使用寿命为代价,冒着沉船的风险,短时间内爆发出更强的战斗力击溃敌人,而欧美的战舰,严格控制燃料的供给,一定要保证舰船的寿命
欧美的军舰比我们高级(科技水平,技术水平比我们高),于是,中国军舰的 “动态燃料供给” 技术就成了唯一的竞争优势了
好了,吹完了宏观的牛 B,我们回到自己身上
无论如何,说一千道一万,吹得再如何天花乱坠,利益就是利益
产品再如何有竞争力,企业再如何壮大,如果利益落不到我们头上,我们 “奋斗” 图个啥?
所以,就要看《奋斗者协议》有没有破坏工人的利益
那么这里的判断就很主观了,法官认为《奋斗者协议》 没有破坏工人的利益,我也认同这一点,因为《奋斗者协议》不是鼓吹梦想鼓吹未来的空头支票,它是真金白银的利益交换,是一笔生意,至少从账面上来看,这笔生意还算是公平的
在这个案例里,享受了《奋斗者协议》带来的好处,又回来想要按照《劳动法》将自己为了得到好处放弃的东西要回来,这怎么看都不合理
如果判决《奋斗者协议》不合法,那华为分分钟倒闭你信不信,所有签署过《奋斗者协议》的人,都可以一纸文书告到法院,其他企业的劳动者也会纷纷效仿
这是不是像极了有些回答里讲的:其他企业将纷纷效仿,做出属于自己的《奋斗者协议》,合理合法地压榨劳动者
没错,不仅仅是企业家会唯利是图,劳动者也会,人性都是丑恶的,无论偏袒哪方,都会造成变本加厉的结局
所以,这一切最终还是得靠法律
这就回到了我最初的结论了,为什么这件事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为什么大家会担心其他资本家纷纷效仿,原因就是,原本遏制人性丑恶的红线——《劳动法》不够健全
于是就出现了,法官觉得《奋斗者协议》是等价交换,而普罗大众觉得不是
没有法律的准线,任何事情都会变得模棱两可
你说 100 万换你一年的加班合不合理?
80 万呢?
50 万呢?
10 万呢?
这个准线在哪里?
没有!
原本应该得有的,假设名义上这根准线在 80 万
但是企业付不起,于是这个准线就形同虚设了
今天《奋斗者协议》的定价 50 万,还算比较合理,明天就会有 30 万版的《奋斗者协议》,后天就回有 10 万版的《奋斗者协议》,资本家一定会疯狂试探底线,反正法律形同虚设了,那最后发展成一块钱的《奋斗者协议》,用一块钱换取你一年不休假,合理吗?
什么,不合理?
凭什么 50 万是合理的我一块钱就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在哪里?
然后你回头一看,发现法律早就被架空了,因此,一块钱也合理!
好了,把锅都甩立法的头上了,这似乎也有点过了
其实立法的人也很无奈啊
你说《劳动法》牵扯这么多人的利益,谁敢动啊
假如今天有一个人大代表提议,降低《劳动法》里加班工资的规定,那他还不被冲死?
毕竟中国的国家性质摆在那里,《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了国家的主人是谁,动国家主人的奶酪,还怎么做 “代表”?
所以谁都没法做这个恶人,订高了,资本家不干,订低了,劳动者不干
于是《劳动法》就僵在那里了,永远被架空,永远没人敢动,永远不健全
一个经典的死局
“奋斗!为了我们的未来!”
“那我们怎么办?”
旗帜鲜明的支持华为!
我和很多人一样,对 996 深恶痛绝。但是华为不是 996 问题的根源。996 的根源是生活所逼。而所谓的生活所逼,其实是大多数人的欲望膨胀了。
要理解这个事情,要区别对待这个奋斗者协议是入职时签的,还是入职一段时间后签的。
如果是入职时签的,那是华为人自己的选择,其实和我等路人没关系。但是如果是华为人自己抱怨这个协议,那你为什么要签呢?你会说,生活所逼啊,房子的贷款要还啊,车要养啊,好几个娃要养啊,那你应该抱怨的是生活,是生活逼着你去选择签了华为的奋斗者协议。而不是华为逼着你签的。
是生活和高房价逼你去 996,逼你去做奋斗,不是华为。而所谓的生活所逼,其实是你自己的欲望膨胀了。
毕竟,我们没能力去改变高房价,能改变的,就是降低我们自己的欲望。虽然我也知道,欲望不是原罪,是托词,高房价才是原罪。
一边拿着百万年薪,一边抱怨 996,这不厚道。我拿着低很多的年薪,住着很小的房子,所以我不抱怨 996。我也和华为接触过一次。被这个奋斗者协议吓退了。我宁愿住小房子,过简单贫穷的生活,也不愿意签这个协议。
相比较去声讨华为的协议,更应该声讨的是这个世道。为什么把人逼到主动签这个协议的路上,为什么没有更多的不用 996 哪怕钱少很多的工作可以选择。
如果是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被华为逼着签的,那就是华为违法了。
华为是某些问题的缩影,但不是根源。
虚空输出 “给 5W 年薪的企业也会这么玩” 的 IT 从业者是否了解 90-10 年代的加苏程度?
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我说的是敢在必胜客告华为的那个员工。
【虽然每天都加班到夜里】,你看,明显是自愿的嘛,要我说这段话应该装裱起来挂在公司门口,每天过去都鞠一躬
这个认定有点超限了,小心这个协议被更多的公司学了去!
打个比方,你被人劫持了,别人让你签一个借条你能不签吗?
个人还能拧得过公司吗?
因为他进了华为,公司要他怎么样,他能够不做吗?
不签这个就没得选择,没有股票,没有升职,奖金都不高。
你说他能做什么,这个应该算是在外力作用下的签订协议吧。
不过话又说回来,不想加班也可以不加,等着公司评定 d,把你扫地出门好了,但是那时候他又不敢。
所以要有法律。
以后法律要严格规定企业不准让员工签订这些言不由衷的东西,所有在强迫条件下签的,应该作废不算数。
不过我们还是要尊重法律,从这个判决来看,这个员工明知道加班没有加班费的情况下,还是老老实实加班,就是希望能多收一辆斗,搞点钱和奖金。
没想到最后希望破产,被弄出公司,就用这个来要求补偿,也是不对的。
他可以在法律的角度要求相应的补偿就对了,这种加班,没有凭据和收条,谁说的清呢。
所以还是要一开始就想清楚,是做奋斗者呢多拿早退休,还是按部就班得上班,找个正经公司算数。
最后,顺便曝光一下奋斗者协议内容:
公司转型升级和快速发展,要靠集体的奋斗,个人的成长发展和公司一样,也要靠个人的奋斗。
我愿意通过不懈的奋斗,追逐人生理想,实现人生价值成就自己的事业
我向我所任职的公司承诺,我深刻理解公司所处行业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
竞争激烈而残酷,按部就班的工作只能获得基本的劳动报酬,如果不努力工作,不艰苦奋斗,就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和机会。
为获得分享公司长期发展收益的机会,我愿意长期艰苦奋斗,努力工作,自愿放弃享受部分福利待遇,我也理解,分享了公司创造的价值,就不再是简单的劳动者。
因此,我申请自愿成为奋斗者,自愿放弃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工资,在公司工作期间,不申请带薪年休假,不申请带薪年休假工资。
当我能力不能满足公司要求时,我接受公司对我的淘汰!
即使从公司离职,我也不会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也不会与公司发生法律纠纷。
特此自愿申请 “成为 XX 奋斗者”,恳请公司批准 。
(如有转载和使用,请注明引用处,谢谢。)
[https://zhuanlan.zhihu.com/p/267830953zhuanlan.zhihu.com
](https://zhuanlan.zhihu.com/p/267830953)
估计会迅速被行业跟风抄袭
官方认可合法的玩意
哪个公司再不跟进就真是 hr 无能了
华为终于做出来引领行业的东西了
这就是个标题党。
我怀疑知乎到底有多少人真的在一个组织架构相对完善的公司工作过的。
现在大家连原始判决书都不看了么?
判决书驳回的部分很明确。
加班费诉求,员工缺少相应加班证据,这个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
争论最大的是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薪,这点被法院认为 “奋斗者协议中的放弃带薪年假有效”,而员工主张“受胁迫” 等又无法举证。很多人都拿这点说事。
我就好奇了,但凡一个组织架构正常点的企业,难道不是十一之后就死命的催人休年假?或者直接合并到春节假期?如果真的特殊情况休不了的,一般不都会沟通让你签字转第二年调休 or 放弃?如果都不同意才转薪?这本就是允许的。
换句话说法律支持的只是 “带薪年假可以被放弃” 而不是 “奋斗者协议”,而员工的主张也不是带薪年假不能被放弃,而是放弃的条款是在“被胁迫” 等情况下签署,要求判决无效。不被支持是因为无法提供 “被胁迫” 的证据。
怎么就成了 “奋斗者协议” 被支持了?
我出了名的不喜欢华为都看不下去这么个个黑法了。
另外,还是那句话,感觉自己权益受到侵犯了多留证据,说不定哪天就用得上了,别老觉得反正现在不起诉就不留证据了,等你想起诉的时候没有证据怪法律系统。
你们上高中就没学过吗,法定义务放弃不了,不过法定权利可以自愿放弃
骂华为,骂法院,乃至骂体制又有什么用呢?这是当前资本主义经济秩序下的必然结果。不将现行的经济秩序从根本上进行改造,是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的。
[资本主义越来越猖狂了么?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92938234/answer/1279139339)
对于华为来说,他在国际上面临苹果三星,在国内面临小米蓝绿厂等公司的围追堵截,不得不用尽一切手段压低成本,提高效率才能生存下去。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会和那些被华为击溃的 “先烈” 一样被时代所抛弃。
对于广东省来说,必须为华为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帮助华为压低成本提高效率才能保证华为在广东的工作岗位不向其他地区乃至海外流动(张五常所说的 “县际竞争”)。过去三十年里地方政府为了创造工作岗位无所不用其极,只要能发展经济什么都可以忍什么都可以谈,区区“奋斗者协议” 又算得了什么?
对于打工人来说,在城乡二元经济 + 非自愿性失业普遍存在的背景下,劳动者没有权力对工作岗位挑三拣四,而国境线割裂了无产阶级使得以前那种借助工会团结工人来同资方进行谈判的模式已经破产了:资方可以将工作岗位转移到任何一个工人更听话,人工成本更低廉的地方。
总而言之,“奋斗者协议” 在当前资本主义经济秩序下对于各方来说都是最优解。指望通过局部改良来经济问题无异于缘木求鱼。
这个问题不是华为、广东的问题,而是低收入行业和低收入省份的问题。
如果中国的低收入行业收入可以维持比较体面的生活,电子厂的操作员就可以买车买房,一人工作养得起老婆孩子,两人工作住得起别墅用得起菲佣,富士康的工人还愿意加班吗?
如果二、三线城市都能获得大量的优质工作机会,能获得足够的医疗、教育资源,还会有这么多人挤北上广吗?
华为做了什么?无非是把多劳多得贯彻得更彻底,不管你加不加班,以你的总产出去决定分配,不设上限。在这一规则下,愿意为了钱多付出的人有的是。
要改变这种情况,就提供足够多,让资质平平的人不用太努力就能生活得体面的工作机会。一共 5 个人的饭,给 10 个人吃,还想让大家不争不抢,那是做梦。
都在骂华为会搞坏劳动市场,你们是真的单纯还是就想骂骂出口气而已?
你们看过工厂妹的工资条吗?300 + 的工时,才拿六七千。知乎有任何一个人义愤填膺的为工厂仔工厂妹说过任何一句话?
那些外卖小哥在马路上像耍杂技一样,有任何一个人要求翻倍送餐费让小哥们安全舒服的八小时五天制?最好配个五菱 mini 让小哥不用日晒雨淋?
要不要把出租车价格每公里提高到欧美的 10 元?让师傅可以不用憋到前列腺炎?
一提到 996 就卷啊卷的,然后在办公室几个人拼一单奶茶,几个人一起拼午饭,让外卖小哥送几份餐只能收到一份的钱。
既然大家都那么正义凛然的,看看快递小哥们的工作吧。期待知乎上书要求取消包邮,把网购邮费翻倍强制要快递公司请多一倍的小哥工作。这样就业岗位又多了,快递小哥的工作又轻松了不少。还能消灭你们口中的工贼,一举四得啊!不就多给十来块钱嘛,值了!
以知乎为界,一边是高尚的打工人,一边是勤劳的打工人。加钱是不可能加钱的,你们是勤劳的劳动人民。996 是不可能 996 的,我们是高尚的新时代打工人。
这是福报啊!这是消灭加班的进程上一次历史性的事件。
长此以往,我们有望成为第一个消灭加班的地方。毕竟,没钱怎么能叫加班呢
(「・ω・)「嘿
这叫奋斗!奋斗!
钱是什么?是满身的铜臭!在前进的道路上,我们只要理想,只要奋斗!
建议全面推广 996,看以后谁人敢说我们压榨劳动者。
义务必须履行,权利可以放弃。
问题中说的放弃休假,准确来说是放弃 “年休假”。
劳动法为了保护劳动者,其中很多规定是强制性规定,必须遵从,不允许员工随意放弃自己的权利,比如放弃购买社保。
好死不死,偏偏就允许员工放弃年休假的权利,
华为果然是国民大公司,请的法务也是牛逼哄哄的,
把 “员工可以放弃年休假” 这个法条研究的非常深入,并且完美的用到实践上。
具体表现为,让员工写 “奋斗承诺书”。
相关法条为: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个法条写着,如果员工愿意,是可以放弃年休假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这个法条则更进一步,规定员工自己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奋斗承诺书),公司可以不支付未休年假 300% 的工资。
如何看待?
我只能说法院没有判错,员工要怪,就怪自己当初写了《奋斗承诺书》。
这给我们的警醒就是,工作中不要乱签名乱承诺,不要以为只是写个名字几秒钟的事情,这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附上本案判决书的分析思维导图。
各位小心点,今天可是限量款 mate40 发布会,小心问题被 h x
前年知乎上面 996 的话题我就说过,华为现在加班要走电子流程,流程审批繁琐,而且上级主管不批就是不批,但是加班都是突发性不可提前 3~5 天预见的,所以班你得给我加,我认不认定你加班,我说了算。
奋斗者协议中的主要内容是:承诺人承诺自愿成为奋斗者,自愿放弃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及带薪年休假工资。即使离职,无权也不会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承诺的是 “离职” 不会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这 tm 是被开除的,怎么就有效了 ,所以想问问法院法官,被开除和离职是一回事 ?
一切为经济发展让路。
我们不是人,
我们是电池。
总有人误认自己是可以依靠法律的公民。这些人是需要 tz 阶级铁拳好好打醒的。
老板对劳动者说:让你签字就签字呗!
法官对劳动者说:谁让你签字的?
老板对法官说:来,干杯!
这说明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签署协议可以具有比《劳动法》更高的法律效力。
接下来我们还要观察一下,到底哪些企业具备了这种覆盖《劳动法》的能力。
前华为员工,现在利益无关。
先说说奋斗者协议到底是啥,有助于理解政府怎么看待。
网传的奋斗者协议,要求员工无偿放弃加班福利,甘心作为一只被剥削的加班狗;
华为管理层理解的奋斗者协议:员工愿意与公司同进退,奉献心血,公司给你股票和晋升通道,公司成功你就财务自由,公司不成功大家一起完蛋;
政府看到的奋斗者协议:员工向股东身份的转换,无产阶级向资本家身份的转换,因为公司给你股份了,让你参与分红了。
为啥不叫股东协议,因为国家规定,每个公司持股自然人不能超过 200 人。
从不同视角看,就能理解华为内部人甘之若饴,政府不反对,但是网络上大家却义愤填膺了。
利益不相关,我只是提供视角,不喜勿喷,否则拉黑。
沿海地区纵有千般好处,
却逃不过:
海军的炮轰!
大家关注影响的时候,只关心这种大企业。果然没人关注我们北方的小企业
我自 (bei) 愿(po)放弃带薪年假和非指定性加班费!
刚模拟了 14000605 次未来,终于找到了唯一一次美国赢的结局。
在这个结局中,美国的对手因为过于原教旨的资本主义导致爆发了十一月革命自爆了,美国躺赢。
我第一次听华为的 “光辉故事”,还是本科时候医学院的一个骨科老师给我们讲的一个病人,他在华为工作了七年后,颈椎病严重到脖子无法转动——这是他见过最为奇特而严重的病例。这种病的可怕之处在于终身痛苦且无法根治。
但是偏偏华为又受到美国的强烈打压,桀骜不驯的精神鼓舞着国人。即便华为有一万种罪恶,他依然是我们的民族企业。
一个当代的日本人在听说三菱重工造出零式战斗机的故事后,你觉得他的第一反应会是什么呢?是愤怒地说 “可恶的军国主义企业!” 还是 “我们大和民族也有这样的辉煌!” 呢?
只要美国人一天打压华为,我们就得一天让它活着。无论华为做了多少恶,这颗人头都要暂且留着,等中国主导世界秩序的那一天,把违反劳动法的部分资本家与北美匪帮一并清算。
所以如果我是特朗普的智囊团,我会换一种打压华为的方式:华为必须死,因为它像对待奴隶一样对待员工,996、251 是华为的标签,这是一家反人类的企业。其奋斗者协议简直是人类之耻。
但是特朗普死盯着美国优先,反而把华为赶到了中国人民那一边。公知们总说华为占据 “爱国制高点”,但是这个制高点恰恰是美国给他创造的。
0202 年在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了领主和奴隶制度!就挺魔幻的梦回中世纪。有大领主那味道了,在我的地盘我说的算,龙岗安保局,南山神权审判庭。
你们有去看过《劳动法》么?
现在知道为什么那么多人要移民了吗?小粉红快出来啊。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6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3 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还有人在说华为给得多,所以就行。法律应当保护的是制度,是底线;而给得多是道德,道德,是不可信赖的。
看了大部分回答,其实没答到点上,或者一开始就去定性戴帽子,没必要的。
从法律上说,此事大概是不至于不合法,毕竟已经干了这么多年。从情理上来说,拿身体和休闲时间换来更好的待遇和收入,还得申请,应该说也是双方博弈的结果。
不过呢,从整个工人运动和工人权益保障的角度,确实违背了一些早期原则,不然为啥发达国家都对劳动法里工作时间限制得比较严格。华为确实是给得多,但是这个模式下,以后就不止一个华为,而是华东,华西,华南,都这样玩,给得还不如华为多,只是因为你进不去华为,就只能在华东华西华南,所谓的用脚投票就成了伪命题。当年国家没规定可以双休的时候,有几家企业为了减轻员工负担是休两天的? 现在 3 线城市大多岗位都还按一个月休 4 天在走。工人权力的争取是个很漫长的话过程,但一旦有了短板,木桶的水就再上不去了。
华为告诉我们,如果我们一天上 10 小时,肯定会比只上 8 小时的有竞争力,还真就成功了。那下一个华强也许就会尝试依靠一天 12 小时来追赶和超越。多么希望有朝一日企业是努力尝试更高的劳动效率和更好的生产工具,来实现 8 小时的干得比 10 小时的产出大,而不仅仅靠这种人力耗费。没办法,落后就得追赶,只能加油加班了。
生动诠释了为什么 “投资不过山海关”
“我们到底是该听人民的还是人民代表的?”
很正常啊。
奋斗者协议就是员工付出额外的劳动或放弃自己的部分权益,用来换取分股票的资格。
股票收益是资本性收益。
跟劳动合同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换言之,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分钱协议,关无产者什么事?
因为华为的这个协议不是单方面的,还是那句话,华为之外的这帮子垃圾公司就学会了华为的 996,人家华为发钱怎么不一起学过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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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不好听的,华为能签这个协议的人至少也是本科以上学历,月薪 1W5 以上的人,有能力有资格签这个协议的人,你觉得他们自己不清楚自己的选择么。
十天年假换十万奖金,可能也只有平均年薪百万的知乎看不上这钱。
如果不知道华为奋斗者协议是怎么回事,以为是华为单方面剥削了员工带薪休假,问出这种问题,情有可原。
华为所谓奋斗者协议其实就是员工自己抄的一份申请书,同时声明放弃带薪休假。公司如果审批同意,那就按奋斗者对待。
在华为,对奋斗者,是按照奋斗者来分钱的——公司配股机会,以及与业绩相关的奖金。没有写奋斗者申请,不具备资格写申请或者写了公司不批准的,都是普通劳动者,按普通劳动者来拿薪酬,简单的说,工资奖金相对固定,没有相对考核(末位淘汰之类的)。普通劳动者有带薪休假,有加班费。
除了薪酬待遇外,华为重要工作岗位也是优先考虑奋斗者。比如这位曾先生原来的工作是华为海外区域的工程师,也算是知乎群众眼里的高薪岗位,如果不是奋斗者,恐怕是轮不到他的。
曾先生在华为当了几年奋斗者,也当然拿了几年华为奋斗者的待遇。离开华为公司后翻出来奋斗者协议这个事,上法院找公司要华为普通劳动者所享受的加班费,这脑回路我这个普通人真的不能理解。究竟是为了什么,恐怕也只有曾先生自己清楚吧。
带薪休假的那点儿钱,包括加班费,相对于奖金配股和工作机会,是比较少的。员工有权利放弃带薪休假,公司也有权利对付出更多的员工给予待遇和工作机会的倾斜。这在法律上有什么问题呢?难道是华为给奋斗者员工发钱发多了吗?
1. 粤高法是司法机关,他不负责创造法律,这次的裁判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广义)。
2. 争议点之一的放弃年休假问题,因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了: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法院也只能依法判决。
2.1 解决这个问题就应该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改这个规定。
2.2 同时要看到我国劳动法其实有个问题,就是分散而且陈旧。很多规定都是十几年前甚至几十年的零散的部门规章,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当时的立法者无法预料到的事情。
2.3“自愿加班” 这个问题,可以说是司法机关在现有框架下无法解决了,只能是说考验立法智慧了。
3. 最高赞的签名问题说是破坏劳动法我对比不太认可。劳动法大多数都是强制性条款无法放弃,这个在本次裁判也可以看到。
4. 以及劳动法不用民法举证规则的评价也是一言难尽。一是劳动争议中举证本来就有很多举证倒置。例如年休假公司要证明已经休假了或者员工放弃。二是按照某人的观点,员工处于劣势地位,公司不单单要举证还要证明员工自愿签署,你告诉我怎么举证?是不是劳动合同签名不认可,工资条签名不认可,请假单签名不认可,要公司还要举证员工自愿签名?
建议大家理性看待问题,不信谣不传谣,把事实的官方内容和当事方贴出来。不要被随便带了节奏。
高院的裁决
二审判决
当事人微博
[如何看待 CD Project Red (CDPR)为游戏《赛博朋克 2077》强制员工高强度加班?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23591079/answer/1502832355)
我前两天的回答被打脸了。
当时有人跟我说,我将 996 比做黄赌毒,是不对的。我还不服。
这回我服了。立法部门虽然不同意 996,但法院他同意。我不服?我算老几?
带套果然不算强 x。以后请各位放心一库。
惹不起,惹不起。
啥时候 “奋斗” 成贬义词了?
“志愿”“拥护”“遵守”“履行”“执行”“保守”“忠诚”“积极”“奋斗”“随时”“永不” 这些词有啥问题?
愿天堂没有被 “自愿”。
为了合法 996,华为搞出了这么精细内部管理细则和奋斗者协议;
而这些守则和协议,都是华为的法务团队和常顾 996 才拟出来的。
一群人来伸张正义感的时候,连基本信息都不去看的吗?
判决书内容没看,奋斗者协议内容不知道,甚至连劳动法的具体规定都不知道,这还怎么讲道理,没道理辩论前还要给科普,知乎现在也就微博水平,还一天天的嘲讽微博。
科普一下信息
原告曾某的诉求有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2、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平时加班工资)
3、带薪年假工资
4、年终奖
法院支持的有年终奖,休息日加班工资。
年终奖
曾某有三年考核不合格没有年终奖,但是曾某与华为均无法提供年终奖具体标准。法院判定举证无能的收益归曾某,根据曾某历史获得年终奖的数额,给了一个判决,华为需要补偿曾某年终奖共计大约 24 万(判决是分开写的,取个整数,零头没算)。
休息日加班工资
华为需要支付曾某休息日加班工资,具体数额忘了,一万多的样子,反正钱不多。
法院不支持的有带薪年假,平时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不支持理由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曾某违反华为公司相关规定(旷工三日),华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规定。
带薪年假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带薪年假属于可协商,非强制性,认定曾某自愿放弃,只需支付正常工资。
平时加班工资
因为曾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加了班,也无法证明加班经过审核审批,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现在大家争议的内容,奋斗者协议中,曾某放弃带薪年假被法院支持。
根据劳动法,带薪年假属于非强制性,可协商处理的假期。法院的说法是没有证据证明承诺书是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下出具,故可以认定是曾某真实意思表现。
(这里有个主观推测,因为奋斗者协议签署后,曾梦获得的股份分红是高于带薪年假的 300% 工资,这个信息会让法官在主观上认为曾梦是自愿的,判决会产生这个倾向)
根据奋斗者协议的内容,曾某放弃带薪年假以及部分福利待遇可以享受公司长期发展收益的机会(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股份分红)。
奋斗者协议不包括加班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
法院不支持的曾某的平时加班工资诉求是因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加班。划重点——证据!
就带薪年假来说
从利益角度,曾某是从奋斗者协议中获益的。
现在曾某已经享受了协议的利益,又要索取协议中放弃的利益,讲道理,正常逻辑都会觉得贪心不足。
法院的判决没有违反劳动法!
二审中,华为也同样起诉了,要求取消年终奖。
但是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并不存在偏袒华为的情况。
事实证明,垃圾分类、环保、一盔一带、高峰限流等等事情,都很重要。
比你们整天念叨的什么法,什么四十小时重要的多。
因为肉眼可见的执行力度与罚款速度证明,不戴头盔等东西,真的比某些网民叫唤的 996 危害大的多。
简要的说:
这不仅仅是资本主义与资本家的问题
哪怕搞点改良资本主义
房间里确实有大象,大家都看得见,不要装作不存在
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是 “回到尧舜时代” 也不是“回到先知时代”,那个时代没有双休日,没有海外 3a 大作也没有岛国科教片,那年代连抱怨几句都不可以,别想回到过去,那不是乌托邦,我们不是只有两个选择,发霉的饭与掺沙子的饭不是非得选一碗
之前看到另外一个问题,是关于发达国家是如何保持经济地位的。一堆人批判以美帝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压榨第三世界国家,从而获得廉价资源和劳动力,完成经济霸权的。然后再看看这个回答,一堆人在说资本家是如何压榨自己人的。不禁觉得魔幻,像邪恶的资本主义国家一样压榨别国劳动人民,和像我们这样压榨自己劳动人民,到底哪个是对的呢?
又好比知乎上的入关学,觉得如今受压榨的局面是因为蛋糕不够大,要努力发展,夺取如今被资本主义国家占据的资源。可到了那时,我们又是否变成他们那样,去剥削别人呢?如果是,那我们如今又为什么嘲笑他们,屠龙者无非是又一个恶龙。如果不是,那么一个在蛋糕小的时候就压榨你的资本家,在拥有更大的蛋糕时,你又凭什么相信他会对你更好,而不是连你和更多人一起压榨?
奋斗者协议本质上就是分配不均的产物,当劳动者失去了和雇佣者商量如何分配利益的权利时,劳动者只能受其摆布。要么选择 996,干三个人的活,拿两个人的工资。要么选择 955,干一个人的活拿半个人的工钱。至于别的选择,对不起,不满意可以走,我们这有的是人干。
先搞特殊工时,再承认奋斗者协议有效,简直完美,不愧是先 行示 范 ,其他地方的榜样
当某种声音占据绝对上风的时候,就不存在讨论的意义了。都散了吧,有多远走多远。留下那些张目的戏精自弹自唱吧。
非常糟糕的先例。如果是判例法,以后会是什么结果。
网上对华为的争论很激烈,激烈其实就对了,因为我们对华为的情感本身就是非常复杂的。我们幻想一个 “悲情英雄” 的出现,幻想华为能够成为某种标志性的存在,拿上个世纪民族解放的浪漫主义审美去代替现实主义的分析。
我是觉得,历史类比只能一种话术,还是为了话术背后的目的服务,如果类比 “抗战”,咱们也可以类比一下宋蒙战争,宋有意联合金,不过人家照样南侵不误,“北失南补”。
所以我也来迫真类比一下,可能还缺一个杨虎城(滑稽),蒋委员长应该还是没被逼急了。
省是高级,全国才是最高。。。谁提出的问题
合同和协议是两种东西吧,签了就当做合伙人了,要承担风险,,不过人家签这个协议基础工资高吧,,,最讨厌的是那些工资少,还这么多协议的公司了
这类问题我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华为的员工没出声,到是不是华为的员工丢在担忧在反对。。。
因为华为的员工很清楚,虽然这类协议签了,但同时收入高啊。真不愿意奋斗的,大可离职走人。他们就是奔着赚钱去的,很多家庭一般甚至中下,或是农村出来人,就是希望靠这个翻身的。说白了华为这类高强度也高收入的企业,想进去的人海去了,多的是想进去但没机会的。华为根本不担心招不到人,只担心招回来的人没有价值。
至于不是华为的人为什么反对 + 担忧呢?已经为他们很清楚,一旦华为起了个头,他们自己的老板也有可能有样学样。他们绝大多数,不是怕工作强度大,而是怕,工作时长工作强度上去了,但收入没增加。
所以为什么那么多特定群体骂华为的人是工贼?骂华为 996,251?无他,利益受到损害而已。
像我这种国企或体制内的,其实真的无感。。。虽然收入在知乎肯定是拉后腿的。其实我相信绝大多数人,也是无感。反正我未见过也未听过地盘里的工人因为华为 996 而抱怨的。他们很清醒,如果有的选,他们宁愿在华为 996 也不愿意工地搬砖。
但工地的工人有个优点,懂团结,知道为自己争取利益。施工队拖欠工资,那就直接罢工。今天干累了,不想继续干就不干。真要干也不是不可以,晚上一般加班四小时,按一天工资算。
至于为什么快递小哥,愿意为了提高收入提高待遇而罢工,工地工人愿意为了讨薪罢工去工地闹事。而某些群体或职业不会,明明是老板剥夺都不敢指责,只敢指责华为起了个坏头,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以前我还希望加速,但是按照美国来看从不满于单纯压榨工人从而大肆雇佣童工开始直到经济危机大萧条,用了十几年时间。现在日益完善的金融业再加上还没有到大肆雇佣童工的时候,预计中国还要过三四十年才会出现过剩危机,这我可等不了,不如我们开始有意识的激化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多催化类似于 “我们都是打工人” 这样的梗,直接逼迫他们 gai 阁,预计只需要 5 年。
说了很多次了。
资本家的问题从来不在资本家。
天天骂资本家,资本家会改变吗?
如果判了支付,那资本家这套就不管用。
如果不判,资本家那套就管用。
不是说有啥虚拟持股吗?所以给钱了嘛,要是给钱就没啥问题嘛。
不是我爱凯撒少,而是我爱罗马多。
瑞典宣布禁用华为与中兴通讯 5G 设备mp.weixin.qq.com
我也不喜欢奋斗者协议,我也不喜欢狼性文化,共产主义我也想要,但现在的中国可以给你共产主义吗?中国和其它发达国家一样,都需要经历一次资本快速扩展,劳工不断被剥削的过程,来占据工业和科技的顶尖。只有到这个时候,劳资关系才能缓解,996 才会成为过去。
中国要占据工业和科技的顶尖,最快的方法是学习西方的技术,但西方也只会把那些低端的,劳资冲突严重、利润少的低端产业转移给其他国家,引进了这些低端产业,必然也引进剥削,而且还是劳资剥削中最厉害的一环。事实上,我们同时承受着给发达国家提供利润和要去超越他们的双重压力。而当前中国正处在的是攻克高端产业和科技顶端的时候,是最要冲刺的时候,如何避免中等收入国家陷阱是我们面临的最重要挑战。
所以,996 是无可避免的。甚至可以说不全是资本家的锅,这其中有着国家意志在里面。
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给知乎上抱怨 996 的各位打工仔加一倍的工资,这样绝大部分人会马上闭上他们的嘴巴。但这不现实,一方面资本家不会那么笨,另一方面,中国现在的产品在国际有竞争力,不就是因为便宜吗,你加了工资,中国的产品还会这么便宜吗?中国的产品没竞争力,等待你的不就是失业吗?所以你又要两倍工资,企业又要有竞争力,不就出现了像华为这样给你两倍工资让你做三个人的事的公司吗?
不患寡而患不均,这是当今社会的矛盾根源,这个问题需要去解决,但很可惜不是现在。我们都还需要憋着一口气走下去,我们每个人的命运可能都无法避免地卷进这个集体命运的漩涡。
其实吧
我觉得没什么好多说的
为啥,你看看现在的欧美巨无霸企业,那个以前不都是踩着别人的尸体上来的,欧美很多百年企业不都有童工,把工人往死里艹的历史么。而且都是处于工业革命,这些国家的上升期。
所以正如现在,中国也是上升期,不就把各位往死里艹,在加之东亚人都比较内敛,忍耐力强,所以爆发点会延后,996 尚且还行,等到被白嫖的 007 就差不多要爆发一波了。
但是全球化的今天,资本家的嗅觉是非常敏锐的,感觉你们这里要出事,立马跑路到更廉价,也耐艹的南亚,东南亚去。留下一堆烂摊子,有很多企业已经在把部分产业转去了越南。
互联网企业也别笑,国内程序员已经很卷了,以后远程办公完全普及,就是卷上加卷,资本家完全可以去雇佣更加低廉的国内偏远地区或者国外人员实行远程办公,至于说语言,呵呵,翻译软件给你安排的妥妥的甚至跨时区招很多人,等于 24 小时不停工作。
现阶段其实就和那个阶段差不多,唯一不同的就是,那个阶段没有明确法律保护权益,现在都是明目张胆的在法律红线的边缘疯狂试探,而且不是爆发个一两次就完事的,毕竟玩文字游戏中国还是很溜的,各种钻空子,中小企业甚至偷偷摸摸完全不执行,法律还需修修补补又三年,毕竟从世界上工人运动开始 1831 年,到第一部正式出台落实 8 小时工作制度的劳动法 1918 年,也用了很多年。说不定到时候还能产生出新的政治势力也未可知。
大胆预测下也许以后历史教材上可能书写的就是:
把马某喊出 996 福报当做 zg 劳动者黑暗时期开始走向高潮阶段
把这次事件当做 zg 劳动者黑暗时期推入高潮。
从此资本家以马某为榜样,企业以某为为先锋,司法机关,各公司法务以这次事件作为案例。彻底背离了人民,背离了劳动法。
加拿大人被抓也有当地法院支持
建议把奋斗者协议加入《***》
有些人是真的贱。工程师拿到这么多钱,是因为华为恩赐吗?是因为他们本来就值这么多钱,按照法律就应该拿这么多钱。而且华为很清楚的知道,没这么多钱招不到这种级别的人。你要是不值这个钱,不管你签不签华为都不会给你这么多钱。现在华为把本来应该拿到手的钱,通过各种手段拆散了发,通过各种协议来压榨,不去反抗,反而说出只要钱到位,怎么着都可以,贱不贱呀!!!
“但他给得太多了”
作为一名菊厂员工。。表示入职快 4 年了还没见过奋斗者协议长啥样。。
因为大约 17 年初改了政策,不是所有人都需要签了,只有配股的才需要签。不签就还有带薪年休假,签了就没了。其它的貌似没啥区别。。不过我的带薪年休假也一般都休不着,一年也就用个一两天,剩下的就换了双倍工资。
表示羡慕可以签奋斗者协议的同事们。
另外对动不动就内卷、社畜、奋斗逼的人表示鄙视。真关心劳动人民幸福的话去关心一下环卫工人、两班倒工作制的工人、科研工作者、常年在外漂泊还可以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等等。你们其实就是既不想努力还想着拿高福利,真当祖国是妈妈,哭大点声就有奶喝了?
好像有人不信待了 4 年可以没有股票。。不知道怎么证明,贴一下年休假配额吧。
你们担心的是这个?
我就问普通小公司把这个合同拿来改改,能不能直接用?
法律支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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