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父亲为制止 4 个月大儿子啼哭掌掴致其死亡,获刑六年,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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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珍惜当下​ 发表

曾经看到过一句话:“一想到为人父母居然不用经过考试,就觉得真是太可怕了。” 父亲竟然掌掴仅仅四个月大的小婴儿,真得太可怕了!。

孩子就没有哭的权利吗?他可能是饿了困了,也可能是尿尿了拉粑粑啦,该换尿不湿了,还可能想妈妈了,因为看不到妈妈而没有安全感,还可能仅仅想要爸爸抱抱自己,毕竟他还不会说话啊!

这么小的婴儿除了用哭传达自己的需求,他还能做什么,难不成说 “爸爸,我困了,你哄我睡觉吧!” 想想都难受,这父亲到底是不是人啊?!四个月的小婴儿也能下得去手!这就是在故意杀人啊?!气愤至极!!

对于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没有异议。这父亲竟然还不服提起上诉要求判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六年有期徒刑都便宜他了。

但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量刑可不仅仅是六年!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应该至少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难道仅仅因为孩子母亲谅解(竟然还能得到谅解!)仅仅因为父亲身份(根本不配为人父!)减轻这么多刑罚吗?孩子因为他是父亲而死,他因为是孩子的父亲而减轻刑罚,想想都感到悲哀!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样的人不配为父母,不配为人!虽然养育孩子不容易,可是做出这种事的人绝对属于没有准备好作父母的人,可怜的孩子!

养育孩子的过程,也是自我修炼,和孩子一起成长的过程。作为做了四年全职妈妈的自己,这一点深有感触,我也会在崩溃的边缘而躲洗手间大哭一场,大哭一场平静下来继续陪娃哄娃。

作为父母的我们,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负有保护孩子安全健康重大责任,怎么可以崩溃至如此。

最后还想说说养育过程中最简单的两件小事,不想说怎么护理孩子照顾孩子,就想说两句孩子情绪方面的事。

1. 允许孩子哭闹,告诉自己这是孩子很正常的情绪表达

第一时间排除孩子身体不适等方面因素,允许孩子哭闹,孩子的哭闹属于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哭完、闹完,他们很快就好。

粗暴地不允许孩子哭的做法,就剥夺了孩子哭泣的权利,在情绪上,应该给予孩子无限的支持和认同。

“允许孩子哭”,这样做反而让孩子更不容易为了达到什么目的而哭闹,因为他 / 她知道,爸爸妈妈不会因为他 / 她哭闹,而满足他 / 她的不合理要求。

一个人哭闹,而没有收到自己想要的结果,下次就会换一种表达方式了。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引导孩子学会表达自己的想法。

即使是不会说话的小婴儿,我们也可以告诉他:“宝宝怎么哭了?是不是尿尿了不舒服,来,妈妈给你换个新的纸尿裤就舒服了”。

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他们会自己表达自己为什么情绪不好,想要做什么。

2. 一定要多给予孩子 “爱的抱抱”

孩子不管发生什么事,都会第一时间找妈妈(或者爸爸),这是因为孩子爱父母,孩子希望得到父母的爱,并且会一再确认父母的爱是否在。

即便父母刚刚打骂了孩子,这时候他们更希望得到抱抱,因为父母对孩子的打骂,让孩子怀疑他们不爱自己了,所以才想通过抱抱,重新获得爱,一切都是因为想要被爱。

对于孩子而言,抱抱就能带给他们极大的安全感,满足孩子的身体和情感需求,让孩子感受到被爱和安全感。

孩子口中一句句的 “妈妈抱抱”,就是孩子在找寻爱和安全感,这时候要尽量满足孩子的要求。不仅孩子需要抱抱的时候给予爱的抱抱,平时也可以没事就抱抱,因为简单的抱抱就能带给我们彼此满满的爱和安全感。

哎……

为人父母不容易,希望以后不要再有这种人间悲剧,希望每一个孩子平安健康快乐的成长,他们都是爸爸妈妈身边的小天使,值得拥有最好的爱!

奈何六年有期徒刑换不了孩子的平安健康,希望孩子下次出生前在天上挑选个好妈妈好爸爸,哭

知乎用户 记忆的瓶子 Pinky​​ 发表

这个男子把自己的亲生孩子通过自己的行为导致离世,他自己居然还在为自己狡辩,奢望为自己减轻罪行,认为自己不存在故意行为而是过失行为。

这个题目写的是掌掴孩子,但是实际上,这个男子的行为远远不止这些而是非常的恶劣而没有父亲的慈爱在里面。

我们来看下法院的认定,该男子照看期间因孩子一直哭闹不停,为制止其哭闹,该男子用右手举过头顶使劲连续扇了孩子左边脸部两下,又用右手捂住其嘴部,当孩子不再哭闹后将手松开,片刻之后孩子继续哭闹,该男子又用右手捂住孩子的嘴部,松手之后孩子的身体状况出现异常,四肢开始僵硬。

这里面很明显的看到,他对于孩子行为最可气的是用手捂住孩子的嘴部,使孩子无法继续出声,加上之前通过掌掴脸部的动作,最终导致孩子的离开,那么他所有的行为明显的是故意为之而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初为人的父母,一切都认真学习,如何照料好孩子,如何当一个好父母,而不是通过自己的情绪上头进行这样的行为。四个月的婴儿懂的什么?哭闹本身就是这样很正常的事情,这么大的婴儿连基本的教育方式都用不上,反之只能说这个男子太自私。

最后,我想不通,孩子的母亲为什么选择原谅他,这样的人值得吗?性格的问题,怕是以后都不好改。

珍惜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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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珍惜当下​​ 发表

跟美国一素食主义者长期喂婴儿吃素导致其死亡的案件性质一样。

别说大家对这个案件很震惊,警方当时也感觉很震惊!一个父亲怎么忍心这么对待一个四个月的婴儿呢?

于是公安对张某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经鉴定,张某精神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那法院判故意伤害的理由是什么呢?**作为一个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对 4 个月大的婴儿连续扇耳光,是能够预见会造成孩子受伤的结果,但是他仍然去实施,放任结果的发生,构成故意伤害罪。最后还造成死亡,属于加重情节。

很多网友说,为什么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呢?两罪,都是主观上故意,但不是人死了,就是故意杀人。而是要看行为人的动机是什么?是故意让孩子死?还是只想达到伤害的程度?显然本案中固然张某暴躁,但不能判定他动机就是想让孩子死。

都说虎毒不食子,四个月的孩子,抱在手里都怕掉了。这个案件很有警示意义,家长尤其是初为父母的年轻家长,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孩子,不仅要保护他们免受外来危险的伤害,更要杜绝因自己冲动造成的 “亲子伤害”。

如何看待美国一素食主义母亲长期喂婴儿果蔬致其饿死?长期吃素对身体有哪些影响?

知乎用户 沉不住法师​​ 发表

一审法院判的没有错,一巴掌打下去把人打死了,你说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居然是过失致人死亡。

事后抢救至多说明父亲没有杀害孩子的故意,但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不要求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

按照上诉人的逻辑,鲁提辖三拳打完也不用跑路了,毕竟是镇关西不耐打,鲁提辖只是过失致人死亡啊!

知乎用户 陈律说法​​ 发表

4 个月的亲儿子,被亲爹掌掴并捂嘴致死,居然还能得到妻子谅解。

一条生命被害死,只因为施暴者主动打 120 并主动投案,有悔过表现,只判 6 年。

来看法官说法:

这世界真魔幻!

4 个月的婴儿哭闹,你跟我说什么养育方法? 你跟我说什么棍棒教育?

知乎用户 斩魂 发表

有的人是不会教育自己的孩子,但总归心里还是爱孩子的;有的人就是单纯的坏,心里除了自己没有别人,天大地大,都没有他自己大,亲生骨肉在这种人的眼里也是命如草芥。

可怜孩子!!

有的答主说的很好,4 个月大的孩子哭,可能是饿了,困了、尿了… 巴拉巴拉一堆,我想说,就算不懂这些道理,一个正常的爸爸,也根本不会去打孩子、捂孩子的嘴,这种虐待孩子的父母,也根本不会去看你那些大道理!

想想我们自己带孩子的时候,听到孩子哭,不管多累、多困,都要过去看一下,生怕孩子发生什么危险,放一张我儿子小的时候,我家孩子爸爸抱娃的照片:

我和孩子爸爸白天都要上班,那时候,我儿子夜醒非常严重,我们两个轮番上阵,都疲惫的不行,这张夜里拍的,拍这张照片的时候,我们精神都快崩溃了,但是孩子爸爸还是抱起孩子,我当时就想,这就是亲爸啊,换了谁也不行啊。

所以,这个回答下面,我只想劝那些未婚男女,找对象结婚一定要擦亮眼睛,把这种恶劣事件的可能性,扼杀在摇篮里,这种没有人性、自私自利的人,就应该断子绝孙。


我是 @羊栗子,一个爱陪孩子阅读的妈妈

知乎用户 羊栗子​​ 发表

有些人不配为人父母。我很小的时候有次也是夜哭不止,我妈妈哄不好,我把嫌吵他睡觉了,起来就是一巴掌,幸亏我妈妈护住了,打的我妈妈胳膊青了半个多月。这是我妈告诉我的。不会养孩子就别生!

补充,虽然我对我父亲有怨言,但是我父亲孝敬我爷爷奶奶没说的,爷爷瘫痪多半年,只有我父亲任劳任怨的伺候爷爷吃喝拉撒睡,拉不出屎来我父亲跪地上给他抠,而且我确实没少给他添乱,作为子女我也不合格,不是啥好人,所以请大家不要指责他,我只是痛恨殴打孩子的行为,但是不表示我喜欢看人家骂他。那是我父亲。

知乎用户 二木头 发表

才 6 年?

杀别人家的儿子多少年?

怎么杀自己家的儿子才六年?

知乎用户 星火诞生的时候 发表

又是一个人让人悲伤的新闻。暴力掌掴婴儿,其实就是虐童了,只是这次比较严重,可怜的小婴儿命也没了。

但是更让人悲哀的是渣爹才判了 6 年。

昨天看到美国一位素食主义的母亲因为长期给自己 18 个月大的儿子喂食生蔬菜和水果,致使孩子被活活饿死。这位母亲被警方逮捕。她犯有一级谋杀、严重虐待儿童等 6 项罪名,将面临终身监禁。

我觉得美国在儿童保护方面的做法非常值得我们学习,这个母亲面临终身监禁的刑罚,也算是恶有~ 恶报吧。

前几天朋友圈疯传一个渣爹狂踢幼童的视频,孩子都被踢飞了,行为令人发指。但这样残暴的事情,也无非就是教育一顿,然后还是回归老样子。

我每次看到把虐待儿童的父母教育一顿后,孩子还是给这些父母养育,不仅觉得悲哀还觉得可怕,期待国内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能尽快加强些吧~

知乎用户 雪球妈妈​​ 发表

这算啥,小崽儿哭起来打一巴掌哪儿解恨?有时候都恨不得当场掐死。

只是正常人都知道不能真的这么干。

脑子不太好使,是个早晚会出事儿的家伙。

知乎用户 冬月 发表

禽兽行为。情有可原,罪无可恕。

所有的情绪失控,都来自于无能。或技能不足,或情商不足,或眼界不足。

被小孩不睡觉老哭吵到神经衰弱乃至抑郁的人多了,心中兴起一把给它掐死想法的人也多了。

我有个朋友,媳妇比他小 12 岁,全职带孩子。孩子 5 岁了,从三岁起动不动半夜三四点才睡,情商还高会黏人。朋友的媳妇给折腾得不要不要的,小脸蜡黄。

带娃这事也是门学问,需要学需要练。报门课,至少看看书和教程。就连怎么抱孩子都好些讲究,喂奶 n 种姿势的利弊,不要说哄睡育儿等技能。

我当年就负责了一段时间的哄睡工作。从趴身上法,到抱娃遛弯法,到唱歌哄睡法,到那个点就必须给他哄着了。

大家科学分配人力和精力,不能让一个人过于劳累。不然啊,啥事都可能发生。

我见过高压锅忘关火毁了厨房的奶奶,精神迷糊开车追尾的妈妈,火气上来乱砸的爸爸,辅导作业犯心脏病的爷爷。

都一样。

要不是没见过世面,预期管理不到位,不知道熊孩子就这德行。

要不是没情绪控制能力,容易走极端。

要不是没技能还不学习,到跟前没有解决方案。

人生是修行。哪怕是脚踩西瓜皮,也得知道临时抱佛脚。

知乎用户 碎碎念的杰哥​​ 发表

获得了其妻子的谅解?

一般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获得赔偿并谅解,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这都是正常操作,受害人死亡后,其直系亲属获得赔偿谅解,也行得通。

关键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孩子的母亲是凶手的妻子。且不说有这层利害关系下,谅解的真实性到底有多大。但该男子即是凶手,又是被害人近亲属,按照此逻辑,那他也能自己原谅自己了?他自己原谅自己,法院是否会采纳这种减轻情节,我想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虽然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对这种特殊情况下的谅解做出相关规定,但是我认为对于这种近亲属之间的刑事案件,应当慎重的考量案外其他近亲属的谅解,尤其是与被告人关系特别密切的谅解人,这种等同与自己谅解自己的情形,应当仔细判断慎重采纳或者不予采纳。

知乎用户 lawyer yang​ 发表

故意伤害感觉没什么问题,毕竟打了 120,有施救行为,可以说不是为了杀人去的。

但是,你这个什么妻子谅解是不是太扯淡了。

我觉得这就是个漏洞。

岳父灭门案也是一样的,自己的女儿作为受害者家属谅解自己的父亲。才弄出了二审死缓的闹剧。

这个案子也是一样的,妻子作为受害人的家属谅解自己的老公……

所以,才判了 6 年。

这个人的,面对自己的亲儿子,才 4 个月大,才 6 年。

真的合适吗???这种人没有社会危害性吗?

所以,我觉得关于家属出具谅解书的事情,是不是能够综合的考虑一下,有一些情况简直就是漏洞了。

知乎用户 乌麻布​ 发表

获刑六年,我觉得我作为情感正常的智人,站在旁观者的视角上来说,真的不算长,希望能够久一点。

这是人做的事情吗?父亲面对婴儿哭闹,四个月大、亲生的,掌掴?换谁,谁下得去手?

我们可以看一下(当下的)原始人会怎么面对这样的事情。

绝大多数狩猎﹣采集者认为孩子一哭就该立即回应。埃费俾格米族的孩子如果哭闹,母亲或其他照顾者总会在 10 秒内安抚孩子。
如果昆族的孩子哭泣,在 3 秒内会得到父母安抚(包括抚触或哺乳)的概率高达 88%,几乎 100%在 10 秒内可得到父母的安抚。昆族母亲在孩子哭泣时会喂他们吃奶,若是其他照顾者则会把孩子抱起来,或是轻轻抚摸他们。因此,昆族的孩子每小时最多只哭 1 分钟,每次哭不会超过 10 秒。由于昆族母亲或其他照顾者总是立即满足孩子的需要,昆族的孩子每小时哭泣的时间只有荷兰孩子的一半。

采集狩猎社会对孩子哭泣第一时间给予安抚,而这个男人,面对孩子哭泣,用力掌掴致死。

如此行径已经非人所为。

有许多研究表明,母亲天然所拥有的亲代抚育情感态度,在父亲身上似乎很弱,甚至有些完全不存在。

有人通过一系列研究调查了男性和女性在观察不同图片时的瞳孔反应( Hess ,1975)。当我们看到吸引我们的东西时,我们的瞳孔会比平时大(放大)一些,这是为了修正周围环境的照明度。因此,瞳孔放大可以作为衡量兴趣和吸引的手段。

在看到婴儿图片的幻灯片时,女性的瞳孔会自比平时放大了 17%还多;而男性的瞳孔反应却没有任何变化。此外,当看到怀抱婴儿的母亲的幻灯片时,女性的瞳孔放大了近 24%,而男性的瞳孔只放大了 5%(即便是这种轻微的放大,也可能是由于男性对幻灯片中的母亲感兴趣,而不是对婴儿感兴趣)。

其他研究表明,男女对婴儿的反应存在类似的差异。母亲仅凭嗅觉就能辨认出自己的孩子,但父亲一般都不能( Barash & Lipton ,1997)。

虽然父亲在养育婴儿方面的付出确实永远比不上母亲,但正常父亲听到孩子哭闹哪怕烦躁,也会探究原因,尽力安抚,用柔和的方式使其安静,而不会采取暴力行为。

因为新闻没有呈现更多细节,因此不能妄加揣测,只能理解为原始爬行脑劣性基因的孑存或者低概率暴力基因变异。

知乎用户 牛正蓝​​ 发表

行为人系被害人的亲生父亲,其对自己 4 个月大的孩子有看护,教育的义务,因孩子哭闹就采取粗暴的方式掌掴 4 个月大的孩子,并且还将孩子殴打致死,应当承担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对于家长虐待、殴打未成年人的,如果情节轻微,可以予以口头训诫;如果情节严重,影响未成年的身心健康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治安处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给未成年人造成严重伤害,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人主张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无非是想轻判一些,但是该观点最终没有被法院采信。

大洺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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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同于管教,绝不是家务事,不应受到 “法不应入家门”“清官难断家务事”“棍棒底下出孝子” 等理念的影响,父母对儿童的暴力行为是不能容忍的。

家庭暴力会导致受害儿童与家庭形成不安全的依附关系,并且导致儿童适应失调,并会产生缺乏同理心、反社会行为、无助感等,其中更为严重的会形成创伤后应急障碍,就是电视上常说的 PTSD,通俗来讲是指儿童目睹或体验到伤害后,延迟出现的一种精神障碍,长时间受到暴力威胁还会让儿童产生习得性无助,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甚至影响孩子一生。

知乎用户 大洺懂法​ 发表

这个世界上,你就是当个会计都需要考证。

你要当兵需要训练,

你要当运动员,数十年的严寒酷暑锻炼不辍,

你想成为医生,你要读到博士毕业后进行实习才能走上手术台治病救人,

你想成为老师,你要从小学到高中,到大学,到研究生,甚至到博士才能成为一名老师。

你想成为技术工人,你需要锻炼无数次。

然而成为父母真的太简单了,只要生个孩子,就成了父母。

很多人根本自己都是个孩子,你让他们如何去养育自己的孩子?

当成为父母没有什么条件的时候,这样的父母是每一个孩子的灾难。

有的悲剧的种子都在这个时候被种下。

但是成为父母没有任何的标准也是咄咄怪事。

所有当父母的能够对自己的孩子多一点点耐心,多一点点包容。

小孩子哭闹,可能是渴了,饿了,热了,冷了。想办法解决就行,何至于下如此重的狠手呢?

所有为人父母的都应该警醒这样的悲剧。

知乎用户 阅读修身​ 发表

为人父母者戒!仅一次,就是终身悔恨……

还以为是多大的孩子气人,竟然是四个月的婴儿,没有疾病的婴儿哭闹无非是饿了困了尿了,他爹竟然解决不了还下死手。。。。。。

不要和情绪不稳定的人恋爱结婚生孩子,远离那些屁大点事就失控的人。

看看这两天的热搜新闻……

一个母亲饿死七个月大的孩子

一个父亲打死四个月大的孩子

一个被判终身监禁

一个被判六年


近年来,因父母殴打导致孩子伤亡的事件屡有发生。

近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父亲为制止孩子哭闹掌掴孩子致死的案件。

2021 年 7 月,被告人张某的母亲因事外出,由张某一人在家照看仅 4 个月大的儿子。

因孩子一直哭闹不停,张某连扇孩子脸部,又捂住其嘴部,松手之后孩子的身体状况出现异常,四肢开始僵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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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随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其幼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22 年 1 月,当地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终,伊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

把一个四个月大的婴儿打死 这是故意杀人吧?漂亮国一女的给娃喂蔬菜把娃饿死了是终身监禁 这男的打死一个婴儿才六年?看到这个判决结果我都以为我眼花了 更离谱的是这个畜生居然有脸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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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福源​ 发表

倒个个儿看,你让儿子大嘴巴抽死亲爹试试,看会不会只判六年?

君臣父子,尊卑上下,实为万世不易之法。

知乎用户 坚持乐观吧​ 发表

自己孩子都能杀的人,什么事情干不出来?这样都能轻判,世界果然魔幻。

知乎用户 翩跹为忘记 发表

医院,我亲眼看到的,刚出生的一两天的小婴儿,体温还不能自控,包的比较多。

隔壁床的小夫妻,不知道为什么吵架了,男的手里打横抱着孩子,是孩子的父亲,看起来也就二十出头,甚至可能十几岁,吵架了,这瘪犊子松手就把孩子扔地上了,扔地上了,扔地上了???

你敢信?

还是邻居床的陪护老奶奶把孩子抱起来的。

离谱。

还是孩子,要什么孩子。

知乎用户 周哥​ 发表

这个事吧,我不得不提两个令人难受的事故。

第一件是前不久美国一个父亲因把一岁多的儿子遗忘在车里导致儿子活活热死的事。

事故发生后这位父亲没有为自己辩解。

他自杀了,在把儿子遗体抱回家中之后,他在后院开枪自杀身亡。

另一个例子,是前年武汉一位 14 岁初中生的母亲,在学校当众猛扇孩子耳光,然后目睹儿子从五楼跳下身亡。

这位母亲,也在一年后自杀去找她的孩子了。

我不是说失误导致孩子死亡的父母都应该自杀,只是想说一个真正深爱孩子的为人父或者为人母者,当面对孩子因自己的过失死亡时,他们真正的感受,是悲痛欲绝,是无力辩解。

哪怕怒火攻心时他们伤害了孩子,事后他们自己也想去死。

题主所说的这个父亲,没有资格拥有孩子。

知乎用户 吾周周​ 发表

这个人怎么有脸上诉的。

我老婆月子期间,晚上全程都是我在照顾,儿子晚上哭闹,喝奶,换尿布全程也是我在做,我老婆只睡觉就行了。

有一天晚上,我儿子晚上醒了五六次,有一次我抱着哄他时,突然我也情绪崩溃了,就晃了他一下,他一下愣住了,也不哭了,就睁着大眼睛看着我。这件事情我从当时懊恼到现在,每次想起来就想打自己一巴掌。因为小婴儿大脑还没发育好,很脆弱,不能受到冲击。

回到这个问题,我觉得这个男的判的不冤,竟然还有脸上诉,我觉得他应该以死谢罪。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法律上,十四岁以下的小孩子不负刑事责任。

我没想到,原来打死一个十四岁以下的小孩子,也可以是少负刑事责任。

那不然咋的,难不成说孩子哭是对父母进行了噪音暴力,所以这个父亲算防卫过当?

就离谱好吗

法律告诉我,从我出生那刻起,我就拥有了完整的人身权。

现在看,我的完整的人身权,只针对陌生人呀。

跟我沾血缘关系的那堆人,是可以打死我,然后只需要被关六年的。只要我年不满十四岁。

那一堆杀夫杀妻杀子杀父母的。

怎么到这个四个月孩子身上,就这么离谱呢。

知乎用户 顺时针​ 发表

我休完产假的同事重回单位,肉眼可见地憔悴了很多,头发稀疏,面色发黄,眼窝深陷,好好的双眼皮摞了三四层。

我们几个关系好的不禁感慨,生孩子真的对身体伤害这么大吗?

她说,累人的不是生孩子,而是看孩子。小小的一个人,一会儿饿了一会儿醒了一会儿哭了一会儿又拉了,天天变着法地折磨你,一刻也离不了人,根本没法好好睡觉好好吃饭,能活着回来就不错了……

上班全当放假了。

什么一孕傻三年,只是常年的休息不足,作息紊乱,神经衰弱,加心神不宁罢了。

那一刻,我真的感受到了为人父母的伟大

养孩子,真的是世界上最最艰巨、任重道远的任务;一个健康上进、知书达礼、遵纪守法的孩子,可以说是父母最伟大的作品。

有次我回答一个教师问题,底下评论说这就是为啥学校喜欢招男教师,因为男的情绪稳定,女的容易情绪化……

额,其实看抖音辅导孩子作业的视频,如果妈妈气得大吼大叫精神失常,那么爸爸肯定是在傻笑;如果爸爸暴跳如雷心肌梗塞,那么妈妈肯定在偷乐。

明明就是谁管孩子,谁就容易失控,跟男女有什么关系呢?

刚结婚的第一年,和刚生孩子的第一年,都是人生中面临重大挑战和转折的关键年份。

大人们好像,只是不断地催促年轻人相亲、结婚、生孩子,却从来没有教过他们如何跟伴侣相处、如何处理生活中的矛盾、如何养育教导小孩。

或许,连他们自己都不知道答案。

一代又一代,只能从自己的爸妈婚姻模式、育儿方式中,摸索出自己的婚姻模式和育儿方式,拿自己和孩子的一生不断试错。

很多新婚夫妻因为生活习惯的差异不断争吵,所以很多人建议,结婚两年后磨合差不多了,再要小孩,有利于家庭稳定和小孩的健康成长。

很多新手父母因为养儿育女的分歧互相埋怨。所以,多一个老人充当帮手、从中协调,也是很不错的选择。

很多经常吵架、冷战的夫妻,等孩子长大、独立出去,俩人突然又变得如胶似漆、琴瑟和鸣,仿佛那些因为孩子生出的怨恨从未出现,对于对方和孩子的恶毒念头从未有过。

“考虑到其事发后主动拨打 120 送医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并得到其妻子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几年后,或许他们会有新的孩子,有新的生活。只是可怜了这个,因为不会哄小孩、只会无能狂怒、情绪失控的父亲而悲惨离世的无辜小孩。

知乎用户 诗不成​ 发表

昨天抖音上还有一个类似的视频,也是一个男人疯狂踹打自己的幼儿,估计也就是两岁的样子。

粗暴的殴打行为,就跟有多大仇恨一样。

这让我想起我的老爸,他也是这种德行。

我之所以用德行这个词来形容自己的老爸,是的,做为一个爸爸,他太不合格了。

酗酒,醉酒后,就是闲的没事打老婆孩子。而且下狠手,照死里打的那种。

动不动就会张口说,摔死你,怎么不掐死你等等。

我还记得我弟弟还不到一岁的时候,可能是饿的哭,他哄不好,就直接摔到一米多远的炕上。好在北方冬天的炕上铺的比较厚,弟弟没有摔伤。但是,给当时年仅 7 岁的我,留下众生的阴影。

未婚之前,我也因此有了这种暴戾的阴影。好在,我一直记得父亲暴戾的片段。所以,我发誓绝不会成为他那样,我要做一个好爸爸。

因为有这个信念,所以,我才没有成为他。

所以,我从来没有感受过父爱,一点都没有。

现在,他已经因为年轻酗酒,得了海尔默兹症。

我只觉得他很可怜,我更多的只是做一个应该孝顺的儿子给他钱活着,而且还是因为我妈的原因。我不想因此让我妈受罪难过。

所以,这样的人坐牢是应该的。

比坐牢还可悲的是,等他老了的时候,才知道自己做了多大的罪过。

在农村这样的人也不少,所以,在农村为什么有一些老人死了都得不到子女的照顾?

这就应了那句老话,未吃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知乎用户 莒句​ 发表

六年?

前两天看丑国一新闻,一母亲是素食主义者,然后给小孩也吃素,最后因营养不良给饿死了。

最终按谋杀和虐待儿童定罪

现在一看丑国也没有那么丑了

知乎用户 朱守辰 发表

虎毒不食子。怎么骂这个杀婴的东西都不为过。

对,他不配为父亲,不配为人,只配用 “东西”!

不过,我还是想提醒一下:这个东西是否有精神疾病,有没有作精神病鉴定?

不是想帮它洗白,而是事情反常,有必要考虑一下精神状况。

为人父母并不容易,起码比开车要难很多。开个几万块的车,都必须考理论考实操考上路,带个无价的娃儿,是不是也有必要考科一二三四?

科一考 100 道科学带娃的题。科二考几个带娃典型场景如何处理。科三实际带熊孩子半小时…

生娃是天赋人权,你生你的。但是带娃的培训得人人过关,要是不能过关,就得继续学,或者去幼儿园做多少天义工。

知乎用户 萧溪​​ 发表

法律上故意伤害致死 10 年起步,本次案例因为妻子谅解改判 6 年,不得不说亲人之间犯罪判决都是偏轻。

如果是故意伤害陌生婴儿致死怕判不了这么轻吧?

知乎用户 Jojo 立​ 发表

只能说… 当父母确实还是需要一些资格的。

另外男性力量还是强!这边爸爸掌掴就打死了四个月的儿子。

河南郑州一女子与丈夫发生争执将女儿摔死,检方:判刑十二年

这里的妈妈那是举起 5 个月大的女儿往地上甩,摔了三次又往死里踹了两脚才死!(当然也不排除第一下就摔死了的。)

这些孩子是真的可怜… 我只能奉劝如果控制不住自己的就还是别生了… 生下来又祸害死何必呢???

知乎用户 kresnik kye​​ 发表

本质上还是父权体系。不管父母对孩子做了多么恶劣的事情,都能因为其父母的身份被轻易原谅。

说一万遍要把孩子当做一个独立的个体也没用。因为真的出了事。孩子还是会被当做父母的附属品。

打孩子这个事情,对于两岁以上的孩子,还能勉强往教育上靠一靠。但是打两岁以下的孩子,就纯粹是为了泄愤。他们那么小,理解不了大人为什么打他们。

这个孩子死亡了,还有的孩子已经被打习惯了。这些父母呢?他们并不会受到什么太大的影响。孩子死了的,可以收拾收拾心情重新出发。再生一个。接着打。

孩子没死的,可以继续打。一边打,还要一边和周围的人控诉。自己的孩子有多难管教。

这个世界的差次再一次被摆在我们面前。有的人为了孩子付出一切,努力学习各种育儿知识;有的人苦苦等待,却无法迎来自己的孩子;有的人不把孩子当人,随意打骂。

希望有朝一日,杀死孩子。是造成严重影响,罪加一等的恶劣行为。而不再因为凶手的身份从轻处罚。

知乎用户 小武和花生​ 发表

少生优生,幸福一生

知乎用户 聆郎嘴很毒 发表

很多不良习惯,在特定情况下,容易导致严重后果。

从法律角度来讲,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预知自己行为的后果。

一个人不应当对另外一个人,施加暴力。

如果,产生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从主观来看,他主观恶性,又比不上以取乐,发泄为目的的故意杀人者。

社会危害性来看,又没有对不特定多数造成伤害……

所以,综合各种因素。

六年。

知乎用户 躺着的观察者 发表

太狠心了,两巴掌打死 4 个月大的儿子,还说自己不是故意的?

**事发经过:**当天,张某母亲外出,留下张某一人在家照看儿子。期间,因孩子一直哭闹不停,为制止其哭闹,张某用右手举过头顶使劲连续扇了孩子左边脸部两下,又用右手捂住其嘴部,当孩子不再哭闹后将手松开。

过了片刻之后,孩子继续哭闹,张某又用右手捂住孩子的嘴部,松手之后孩子的身体状况出现异常,四肢开始僵硬。张某随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但孩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22 年 1 月,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1、法院一审认定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导致 4 个月大婴儿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6 年。

《刑法》第 234 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张某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本应该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考虑到其事发后主动拨打 120 送医,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并得到其妻子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2、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罪呢?

并非所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都是故意杀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要看主观上是否有杀人动机。

本案中虽然张某的行为最终导致了其儿子死亡,但根据张某在发现儿子异常后积极拨打 120 施救,事后主动承认犯罪事实等情节来看,其主观上并不具有杀人故意,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3、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提起了上诉,其认为自己是过失致人死亡,而非故意伤害罪。

张某之所以提起上诉,当然是想尽量减轻自己的刑罚,因为如果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其很可能只会被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 233 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主要看主观意愿。主观上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则构成故意犯罪(又分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主观上并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因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最终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属于过失犯罪。

本案中,张某是否存在故意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意愿呢?张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其应该意识到 4 个月大的孩子,是没有任何抗击打能力的,这种情况下,张某将手高高举过头顶,大力掌掴其孩子,最终导致其子颅内出血死亡。其本应该意识到这样做会对孩子造成伤害,仍然这样做,主观上具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意愿。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

类似场景中,什么情况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呢?

假如本案中的张某是在和儿子玩飞高高的游戏过程中,将儿子高高抛起,然后接住,但因为失手没接住,最终导致其子摔在地上死亡,这种情况就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在这个场景中,其主观上不想危害结果发生,因为过于自信,失误,最终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过失犯罪。

回到本案,最终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关于其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维持原判,即判处其有期徒刑 6 年。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4 个月大的孩子哭闹是再正常不过的行为,孩子父亲却因为这个又是扇耳光又是捂嘴巴,不知道孩子的哭闹影响了这位父亲的什么大事,导致他当时脾气这么暴躁,实在是枉为人父。

我怀疑是这个父亲当时正在打游戏,游戏中的男人,有时候会失去人性。

知乎用户 一丝 发表

不想带孩子,生了不负责, 何必要生下来。

不想养,找户好人家,扔给福利院也好啊。

造孽啊。

知乎用户 话不投机半句多 发表

有的人,不配当父亲。

有的韭菜,不配有孩子。

知乎用户 宋小非 发表

我想

当这个男人

掌掴四个月大的婴儿的时候

他心中已经没有一丝身为人父的疼爱之心

任何理由

都不过是为自己的暴行找借口

此报道

有很多细节

比如:

为什么是张某的母亲离开后,便是张某独自照看?

这个时候张某的妻子在哪里?

为什么张某的妻子会选择谅解?

张某和他的妻子关系究竟如何?

知乎用户 娃有作业我没钱​ 发表

破除了一个谣言

那就是父母的大意害死孩子会轻判,准确来说,只有女人害死孩子才会轻判。

故意杀人的都有缓刑。。。。。

知乎用户 就那 发表

最离谱的是孩子母亲开具了谅解书,这下要是从法律角度解读那就没什么好解读的了。

反正我以后绝对不生孩子,因为我知道我这个人对于小孩子的容忍度到底有多低。

知乎用户 琉璃将军玹曦​ 发表

为人父母者戒(×)

忠惠孝慈伦理纲常到了该死的时候了(✓)

知乎用户 五水合硫酸铜 发表

我只能说其不能称之为人,畜生也不如。

人间竟然有这样的恶魔

害死自己的孩子,竟然还没有悔过之意

只想着减轻自己的罪责,希望能轻判

案件的走向竟然也非常魔幻,这样的事竟然得到了孩子母亲的原谅

真的得到了轻判,获得 6 年的有期徒刑。

让人无法理解和接受

知乎用户 趟 Jolly 发表

为人父母必先心善。

善良会让你于心不忍。你会变得耐心,会想办法了解和掌握孩子吃喝拉撒的规律,你会学着尝试用各种方法跟孩子交流,包括各种肢体语言。同时在你尝试失败后,你会想办法查找资料学习。

感情的投入会得到回应。

那么无论如何,你也不会做出掌掴孩子的行为。

妻子的谅解也许出于各种考量,但内心绝对是一道过不去的坎。

过失致人死亡罪,应该是无法洗脱的。

如果内心有愧疚,也不会对此有争议。

知乎用户 道听青年 发表

他是怎么下得去手的。。。。我宝宝快两个月了,捏个小脸蛋都要犹豫。除了饿了,拉了尿了或者要抱抱外也不哭啊。

知乎用户 聚宝盆 发表

我相信,等到儿童数量少到一定程度时,伤害婴幼儿一定会重判。

知乎用户 李希希​ 发表

MD 为什么不是死刑

知乎用户 张何止 发表

枪毙吧,这种人渣留着干嘛

知乎用户 冯大哥你好 发表

故意伤害罪

知乎用户 滏麇 发表

狗都知道护幼崽。

连狗都不如,还上诉?行,那就再研究研究看能不能判个死刑立即执行!!!

知乎用户 阿依土鳖公子 发表

这个人估计就没带过孩子吧,应该是一直都是母亲照顾的,母亲一出门孩子一哭他就没办法了,于是采用物理降噪,结果用力过猛给弄死了。

孩子哭,就让他吃东西,把嘴堵住就不哭了。 实在不行,扔到一边别管他,哭累了他就不哭了, 父母要想弄死孩子办法多的是, 一不小心系列,孩子死了还能判刑? 疏忽大意系列,也没见过父母判刑的。为啥要自己动手呢?

投胎是个技术活,遇到这种家庭只能说是孩子们不幸,不过我倒是希望多来点这种新闻,起码可以让某些啥比明白一个道理, 你一出生你的父母就在遭罪,父母对你好是因为爱你,而不是对你的义务。

现在中国育儿理念已经被孩奴派霸占多年, 在这种家庭关系里父母只不过是为了孩子快乐成长的工具人而已,最可怕的是某些人居然把父母付出的一切都当做理所当然。

还有啥比说父母应该岗前培训,都把我笑死了, 父母也许工作能力是不合格,但是你给过工资吗? 你连工资都不谈你扯尼玛的岗前培训? 这种奴化父母的话术居然还有人信,笑死我了。

知乎用户 哈哈哈 发表

很有意思 去年 7 月的事翻出来 到底有什么用意呢?

呵呵 得钱吗?我也想拿

知乎用户 仰望星空 发表

可能我的想法比较邪恶,我严重认为这种家庭(或者说地狱)的孩子死了未必是坏事,甚至越早越好,哪怕是他杀,早死早投胎,又有机会 / 概率遇到有爱的父母。

泰森、邹市明、李小龙和奥特曼之类可以和人渣共处一室,一个刚出生的婴儿能吗?

而细说起来,奥特曼相对于人渣的优势,跟 “选人渣做父母” 的难度比起来,微不足道。

想想这个孩子如果没有死,以后的成长过程中,每一天都是 “细思极恐”。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种人渣,判 6 年实在太少了,应该把下面淹了

知乎用户 专业净水刘哥 发表

有时候生气确实会打孩子,就像我爹曾经也差点一拳头把我打到西天如来佛那里。

何以解忧,唯有不生。

知乎用户 哈哈 发表

六年,少了点。

以监护人身份,殴打婴儿致死,就算是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这也应该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十年起步),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 (最多七年)

知乎用户 癸酉书生 发表

那个把一对儿女扔下楼的重庆男子,刚被判了死刑,就又有男子载着孕妻和人飙车发生交通伤亡,和男友一起虐待四岁女儿致重症监护的黑龙江母亲还在审判期间,摔死两个月大婴儿的爸爸被妻子录了像,两巴掌逼到儿子跳楼身亡的武汉妈妈刚遭了报应,和丈夫在桥上吵架把一岁多的幼子扔进河里的宝妈就戴上了手铐,新疆父亲打死了四个月大的儿子,又有谁的父母把毒手伸向了谁……

三千万女婴枉死,无数个男人被父母用孝道绑架,更有数不尽的人一辈子走不出原生家庭的阴影。

禽兽从来都是禽兽,不会因为他人模人样又生了孩子,就不是禽兽。让我们一起努力,打倒那些认为天下父母都爱孩子的圣母圣父们,痛斥那些认为给了你生命,你就是他们附属品的法西斯父母们。我们要求平等,尊重。拒绝来自父母的虐待,辱骂,羞辱,精神 pua。抚养未成年子女,是他们的法定义务。让我们学习欧美,体罚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必须被送进监狱。辱骂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必须要道歉,以征求子女原谅。

女人被父权社会压迫,直到她们自我意识觉醒,自立自强,勇敢反抗,才有了如今相对平等的社会地位。

儿童被成年人压迫,但是他们太过弱小,他们既无法自立自强,又无力反抗,他们需要一部分有良知的成年人为他们伸张正义。

虐待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必须被剥夺抚养权。有钱有素质但不孕不育又迫切想要领养收养子女的中产已经从太平洋排到了大西洋。未成年孩子是整个人类世界的财富,你生了他所以有资格抚养他,但如果你滥用抚养权发泄私欲,那么你就不配抚养这个人类幼崽。

孩子是人,不是宠物,孩子的人格必须要被尊重。请大家自信一些,不要觉得自己只给父母带来了负担。我们延续了他们的基因,我们的成长给他们带来了无数的快乐,惊喜和陪伴,带给他们当父母的体验和成就感,我们给父母提供了巨大的情绪价值。可是父母们从来就不承认这点,只会拿对你的抚养,当做控制你的筹码。在你无法自食其力的年龄,未给与你应有的尊重和平等。等你能够自食其力时,他们又用曾经的抚养,离谱的封建孝道,试图掌控你的人生。很多父母经常对孩子哭诉自己是多么艰辛地抚养他长大,给孩子造成一种父母的不幸都是因为抚养他,他给父母带来了负担,他要心怀愧疚和感恩,要用余生报答养育之恩。可是,大家想想,是他们先主动选择生下了我们,就算没有我们,他们的人生就一定轻松了吗?很多农村长大的孩子,他们的父母对他们的投入,微乎其微,不过是给了饭吃,养到十几岁就外出打工了。在成长的过程中,他们还要义务无偿分担家务农活。等到了结婚年龄,他们又被父母那句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裹挟着结婚生子。女的要被父母 “卖出去” 换彩礼钱,男的要顺从父母安排和管教,夹在婆媳矛盾中苦不堪言。

请大家要坚信,我们在成长过程中带给父母的情绪价值,加上几十年后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已经足够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情。我们来到人间,是为了追求爱和自由,不是为了成为某些人发泄情绪的垃圾桶,更不是为了完成某些人自己都无能为力的 “家族使命”。成年后的我们要学会拒绝被父母控制,管束,道德胁迫。有些父母用自残的方式,胁迫子女顺从。请大家学会对这种干涉人生自由的胁迫行为勇敢说不。

他们是法西斯!

知乎用户 何 yulu 发表

还记得家长经常说的一句话么?

“生你还不如生一条狗,给狗丢食物,都会摇尾巴舔鞋。你这个忘恩负义的猪狗不如的东西”

狗如果不停的叫,当然要打了,往死里打。

(狗头保命)

知乎用户 绅士猫 发表

判得太轻了

4 个月大的婴儿身体有多虚弱,身为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

这就是故意杀人

知乎用户 胜勋 发表

判的太轻了,起码 10 年以上

知乎用户 你电脑中毒了 1 发表

性别不对啊。

摔死别人儿子的,割喉别人儿子的,踢死別人儿子的都只拘留,不判刑。风头一过,说不定就象临湘高速一样,故意杀人加危害公共安全拘留四个月就行了。

当然还有一个当妈的连甩儿子耳光逼儿子跳楼,结果连刑拘都省了。

法律是严是宽都无所谓,但选择性执法就很说是法冶。

有请周主任。

知乎用户 哲瓦德 发表

我国司法实际当中的一个怪现状就是:当施害者和受害者是所谓 “家人” 的时候,施害者总是能得到轻判。

凭什么?

知乎用户 线中人 发表

不配为人!

六年轻了!

知乎用户 沉雾 发表

4 个月大的宝宝,脸还没巴掌大,怎么忍心打的?问题是打了不是哭的更响?

知乎用户 liudehua 发表

希望号子里的好汉们别饶了他

知乎用户 滚滚长江圆又圆 发表

这是个婴幼儿。

知乎用户 风起于青萍之末​ 发表

畜牲,千刀万剐。

知乎用户 髡山贼 发表

这是亲生的吗?

知乎用户 有人​ 发表

抛开血缘关系

四个月大的被害人因一直哭闹不停,被连扇脸部,又被捂住嘴,凶手松手后,被害人四肢开始僵硬,抢救无效死亡。凶手绝对判死刑,然而因为凶手是被害人的父亲所以只判六年

知乎用户 无暮 发表

我的第一反应是 “过失致人死亡”。

因为在今年 5 月报道过一起类似的案件:爸爸拿棍子打狗,不慎击中女儿下巴致其后脑勺碰地,最终不治身亡。那老爹就被判的过失致人死亡。

我眼中的真相是,根本没什么狗,他拿个棍子监督女儿吃饭,吃饭不乖,就拿棍子打女儿的嘴,但力度没有控制好,把人家打翻后脑勺碰地,后续粗心大意致其死亡。

检察院肯定看穿了他的鬼话。只是几经取舍,采信了他的证言。

新闻里这哥们最后判的故意伤害。我想了想觉得没问题。这位爸爸总不能说是有蚊子落到了宝宝的脸上,所以要大碧兜招呼吧?何况还有捂嘴的行为。法院判的挺适合。

只可惜了他老婆。没有主观过错受的罪却不比当中任何人少。

遇人不淑。

知乎用户 黎明泳鹄 发表

说好的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 连扇孩子脸部,又捂住其嘴部 “明显就是脾气上来了,控制不住了,然后往死了打,刚好打死了而已。

知乎用户 热心市民吴先生 发表

或者生无人性,或者被网络上恨孩子的浪潮泯灭了人性。

知乎用户 赌 7​ 发表

越打越哭吧。

可以关到隔音好的房间里

知乎用户 青鸟 发表

这个世界披着人皮的怪东西还真不少啊。又一怪闪亮登场。

知乎用户 浪漫夜曲 发表

汉民家还是维民家的?

知乎用户 坚定的锡兵 发表

什么时候儿子掌掴 65 岁父亲致其死亡也只用判六年?

知乎用户 开拓的热诚 发表

心情跌到谷底。三千万女婴被虐杀,哪一个杀人犯被判刑了?男命贵啊!

知乎用户 莫之之 发表

很多人不配为人父母,连提供优质吃喝和基本情绪控制都做不好的,要么学默,要么就别要孩子

知乎用户 涡虫 发表

我没看清,哪的人??

知乎用户 神秘狂风 发表

在这对雌雄哺乳动物手下才呆了四个月,未尝不是一种幸福。

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的谅解书制度是有问题的。大家没有忘记岳父灭门案吧,也是天灵灵地灵灵的谅解书。

知乎用户 大侠​ 发表

判轻了……

虽然有悔罪表现,但是对婴儿下手,为何不加重量刑?很多穷凶极恶之人也不至于对一个婴儿下手吧?

知乎用户 愚伯 发表

看这个看的我想哭,妻子为什么要选择谅解呀?那是你十月怀胎,以命相博才生下的孩子呀?他是降临到世间的小天使呀,他的美好人生才刚刚开始呀,我真的是受不了 ,

知乎用户 随性太阳 发表

打拳之前能不能先透露一下人家的民族?

知乎用户 疲惫生活中的英雄梦想 发表

虎毒不食子,何况才 4 个月大啊!真的不可理喻!

孩子那么点又不会说话,又没有自主能力,唯一的依靠就是父母,跟父母唯一的交流方式就是哭。

哭,不就告诉父母吃喝拉撒睡,要不就是生病了吗?

不知这个当爹的怎么长大的?难道生下来就会跑会跳、自己照顾自己了吗?

当父母没有上岗证,自己如果脾气暴躁,对孩子没有爱心、耐心,请自觉点去丁克好不好?

妻子还能原谅他,真幸运,不过请你们以后别生了好不好?

知乎用户 情感疗愈雪莲老师 发表

此法官扯到棍棒出孝子的阴暗角度,是个坏法官。

因为四个月大的婴儿,与 “子” 的阶段相差十万八千里。

知乎用户 wd8226 发表

这条新闻应该和堕胎案那条新闻一起看。

知乎用户 双王 发表

还不如当初射墙上,打个巴掌打死了,直接进监狱,有前科好多工作不能做,得不偿失

知乎用户 高无烟 发表

判他们离婚,,,财产全部给前妻。。再给个六年还差不多。。

知乎用户 小北 发表

生育率在这放着,要求家长生孩子考试的朋友们还需再等等。

知乎用户 皇无法 发表

咋不是故意杀人罪?因为没用刀捅么?

知乎用户 xxx 发表

我支持恢复千刀万剐。

知乎用户 狼式泰坦​ 发表

我不从法律角度,法律角度只能解释问题,不能解决问题。

睡前消息学来的观点:

社会化抚养势在必行。虽然不能父母持证上岗,但是没有为人父母的能力,社会也应该剥夺父母还孩子的抚养权。

我的感受:

既然国家鼓励生育,那么,当一个婴儿从幼年成长到社会所遇的成年,国家应当给予相对的保护,子女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是社会的一份子当法定的父母不能承担子女的抚养权,国家,社会应该去承担责任。如果只是喊喊口号,做一些不痛不痒的政策落实,那么,鼓励是没有用的。既让人看不到希望,又不对已有的进行保护,那口号也就演变成了另一种形式主义。

知乎用户 阿哦 发表

所以大学,职高,满法定结婚年龄,是不是应该修一门如何为人父母,如何控制情绪的课,有总比没有强,可以慢慢改进,至少能改善这种情况,也能促进生育吧。

知乎用户 花花大橘子​ 发表

这个宝宝碰到这种父亲,说句诛心的,越早走越少受罪。

这种男人就该孤苦一生,老无所依,受尽世间苦痛,再毫无尊严的死去。

知乎用户 周周 安安​ 发表

我对现在的法律制度和整个公权机关和稀泥的作风感到失望透顶,简直没救了!

知乎用户 大叔小兵 发表

昨天刚看到美国一对 “素食主义者” 夫妻,强制让孩子吃素,致其死亡的新闻,这两件事的核心本质没有区别

知乎用户 进击的仓鼠 发表

判的有点轻啊

知乎用户 Brad 发表

BBC:新疆一恐怖分子为制止四个月大儿子哭把他活活的打死了,真是人间地狱

知乎用户 酱酱菌 发表

这类新闻已经很多了,故意伤害致死,只判六年,说明孩子还是太多了。

最不能理解的还是妻子竟然能原谅?这是什么鬼?不应该选择离婚吗?难道当杀人犯的妻子比恢复单身的生活好强?

从法律上说,只能说法律只是统治者的工具,所以他人能代表一个独立的死去的生命选择原谅,原谅了就可以减刑。

这样的法条从法理上来说无法解释,但做为一个维稳工具那就理由充分了。

本身司法程序就会是上层人士占据优势地位。而谅解书的操作是明文规定可以花钱抵罪。

像这种特殊案子其恶劣性就更不用说了。

知乎用户 阙根羽毛 发表

这不是故意杀人罪!为什么只判 6 年

知乎用户 木先生 发表

故意的吧

知乎用户 律合咨询​​ 发表

建议结婚前应该要学习考证,考不过不给结;生小孩前也要学习考证,考不过不给生!

知乎用户 中雨​ 发表

未成年人保护

知乎用户 贵乎 发表

禽兽丈夫,妻子为什么要谅解?为什么?那可是自己拼了命生的孩子啊!

如果我是这个孩子的妈妈,一定恨不得自己处理了这畜生!

知乎用户 idafang 发表

尊贵的大人居然因为杀个人就被判刑,反了天了。

知乎用户 夏追 发表

父赐子消,传统 md

才看到只判了六年,嘿嘿嘿,这可是杀人啊

知乎用户 紫金山天文台​ 发表

带孩子不是应该母亲来么,父亲的家庭定位是挣钱养家才对

知乎用户 断魂​ 发表

这孩子妈妈平时对自己老公一点数都没有吗?

知乎用户 Toxaris 发表

这要是个女的,就会说自己抑郁症了,然后一堆人就开始说是老公的问题了。

知乎用户 木木的超人 发表

虎毒还不食子呢,作为一个父亲是怎么对一个 4 个月的孩子下得去手的,这种人一辈子都不配拥有孩子。

知乎用户 梨落 发表

我居然有点理解,我大概是已经疯了。

婴儿哭闹不止真的要老命了,尤其是肠绞痛时期,三天五天每天晚上不睡觉还可以忍受,一个月两个月不睡觉整个人都精神恍惚了但是也浑浑噩噩的熬过去了,三个月五个月,吃不好睡不好,身心全面崩坏。

没有老人帮忙,一旁的老公每天都睡(醉)的跟死猪一样,不但帮不上忙还把三个卧室的床都吐满尿满了,我跟孩子只能睡在地板上。

想离婚,可是原生家庭的钱只会花在弟弟身上,车子房子票子不会给我一分,带着婴儿离了婚又没有收入,要找一个既可以 24 小时带着孩子又能赚钱的工作真的太难了。

无数次想抱着孩子一起死掉算了,养育孩子太痛苦了,不能出去工作也太痛苦了,活着也太痛苦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突然想到,这也算自然选择吧,让脾气暴躁的基因被淘汰。

知乎用户 我酸了 发表

得到妻子谅解就离谱,这俩都不是啥好东西,只顾自己一时爽,生出来又不养,不配做人。
我觉得我活到现在也是命大,我爸妈几乎没有爱情,不知道为什么生了我,也是生下来就觉得我是累赘,我感觉小时候我爸妈也想把我除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6 年太短了,虽然可以判定主观上他不是故意致死的。但是对手无反抗之力的婴儿致死应该重刑。10 年吧

知乎用户 凌云志​ 发表

法律我不懂,但结果确实是成功制止了儿子啼哭。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中国的孩子,只要生,不管他好不好,只要多,不管他才不才,生他们的人,不负教他的责任。

虽然 “人口众多” 这一句话,很可以闭了眼睛自负,然而这许多人口,便只在尘土中辗转,小的时候,不把他当人,大了以后也做不了人。”

知乎用户 点点点 发表

我家他爸爸,和这位主角差不多能干出这事,有暴力倾向,不知道该怎么办,自私且心狠的男人很多

知乎用户 一岩一行 发表

杀了自己的孩子,还能得到妻子的谅解。这位谅解的妻子,你吃得下饭,睡得着觉?让自己的孩子无声息的死去?既然自己的孩子都可以死,在你心里是不是没有人不可以无声息的死?既然所有人都可以窝囊的死去,为什么你的杀人犯老公要被谅解,活在世界上,这位杀人犯老公,在你心里扮演什么角色?

这位杀害自己孩子的父亲,你不如畜生。畜生被人践踏,被人吃,被人杀,你又会得到什么呢?

知乎用户 琪贝 发表

就这种社会环境,还叫人生三胎?

知乎用户 咕噜肉​ 发表

非科班生,选修和旁听过法学院的课。

…… 个人感觉张某上诉的请求是合理的,我也觉得是过失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伤害。我还翻了一下我的笔记,依然觉得张某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故意是明知必然或可能且希望,明知可能且放任;过失是应当预知但疏忽大意或轻信能避免。
过失犯罪并非完全没预见,正因为其对危害结果有预见或者应当预见所以过失犯罪才能区别于意外事件,但它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故意犯罪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
而在认识层面上,过于自信的过失认为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而轻信能避免,直接故意希望危害结果发生,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概率无判断且放任结果发生。

这是我笔记里的一段话,就意志上张某立即送医且悔罪自首,应该是排斥孩子死亡的;就认识上,…… 我不是科班生,分析这件事的时候我发现自己不知道怎么能通过客观事实和逻辑判断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

如果我的笔记没问题,如果我的理解也没问题,那他不就是过失致人死亡吗?

希望有法律大佬把这件事的认定讲清楚。

知乎用户 未闻 发表

看了生气,此人就是畜生一个。六年太轻了,国外起码几十年。

知乎用户 米勒迦的琴 发表

建议以后结婚前先考个准婚证,结婚后再考准生证。

知乎用户 郭闲僧 发表

哭哭哭 看见就烦

知乎用户 李李 发表

孩子是否有错?立刻启动对小孩的调查

知乎用户 精忠报国 发表

才六年?这不是故意杀人,该判个死刑?

知乎用户 低速战机 MIG25​ 发表

为什么才六年?为什么才六年?为什么才六年?

知乎用户 一起跳舞 发表

它配有后代吗?

知乎用户 mackaye 发表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才判六年?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太可怜了,宝贝,希望宝贝在天堂过得好,别来人间受苦了

知乎用户 歌颂者 发表

有些哺乳动物对待幼崽,很没有耐心。

曾经有段时间特别迷狮子纪录片,就发现了这个问题。

有些狮王不介意幼崽去和它一起吃食物,幼崽不懂事和它抢,也没表现出什么。但是有次看见幼崽凑过去要和狮王一起吃食物被一巴掌拍死了,很惊讶。说好的虎毒不食子呢。

我没生养过孩子,但是养过猫。

那小猫是我和我对象认识一年的时候他送给我的,特别调皮。

对待小猫,我有时候脾气上来也锤它,总觉得被锤完不痛不痒的还在你面前晃,我对象看见就会说你没给他打疼,打疼就好了。

小猫有次挠我,挠出血了,皮都翻起来一条,他看见了,上去抓住猫后脖子就是几巴掌,我赶紧去拽他,还要接着打,我说别打了,都出血了,这才撒手把猫还给我。

后来我也怨言颇多,因为猫的眼眶真出血了,我以为是给打瞎了,直接哭了,拿手机手电筒照瞳孔发现眼睛还有反应,翻开眼皮看是眼皮有一块破了。让猫自己下地走两步,有点哆嗦,其他行为还正常,观察了仨点没事才放心。

当时我对象什么反应呢,第一反应:后悔,感觉自己下手怎么没轻重。 第二反应:瞎不瞎我也养它一辈子。 第三反应(知道小猫没瞎后):下次还揍你。

我:一整个大无语。

后来教育他很久,他表示自己以后不会这样了。这猫之后又养一年多,有段时间甚至他俩的关系好到超过了我。

之后要结婚,换新房新家具,把猫送我父母家了,本来说是放几天,搬完收拾完换完新家具再去取,因为我父母没养过猫,很新鲜。直言不讳很喜欢不会再还给我了。我又无语了。后来想想,他两口子都是那种溺爱孩子的人,把猫养在他们手里比在我手里强,我就没反抗。最后我在娘家的卧室变成了猫窝….

我父母,一雄一雌,猫至今还在他们手里,我也会问我妈,我爸打猫吗,因为那只猫真的特别特别皮,我小时候被我爸锤过我不放心。

我妈给的反馈是从来没有,就算有时候猫去我爸面前聊闲,也没被揍过。

所以,人与人不同,这父亲的行为,与性别无关,跟人品有关。


回归到这件事的本身。

我没生过孩子,也不懂父母之爱子。

从小到大给我的印象就是母亲从来没骂过我打过我,直至我成年也没有,我这辈子和我母亲没有发生过冲突。

我和我爸发生过正面冲突,当然我和他关系也一直不错。

虽然我不是熊孩子,但是我会犯错,例如:不爱学习。有些时候我爸气急就要捶我,我妈就会拦住。感谢我妈。

当然我不是来打拳搞男女对立的,我闺蜜家的情况就反过来,她老妈就总要锤她,她爸拦着不让。

我要讲的是,新闻里这位爹都 30 的人了,难道还需要别人教育他怎么养孩子吗?

我认为中国长大的孩子十个里有五个童年挨过父母锤。

我不想去讨论父母打孩子是否正确,就想问问谁打孩子下死手,还是那种不能反抗的孩子。

总而言之这位 30 岁的熊孩子不配生孩子,判 6 年轻了。

知乎用户 Dawn​ 发表

孩子起经由父母的身体来到这个世间的,他并不属于父母,他只属于他自己!为人父母,在养育孩子的路上,一定要控制自己的脾气,不能一失足而酿成一生的悔恨!

知乎用户 大唐人生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做不能理解的是那句得到了妻子的谅解…

知乎用户 发条橙​ 发表

杀了自己亲儿子,只判六年

可笑

知乎用户 开心 发表

相当于对四月婴儿实行 “棍棒教育”. 这 “父亲” 打心底就是想杀死这孩子, 背后一定藏着什么见不得人的秘密, 要不然就是生性恶劣, 反社会, 暴力型自恋狂, 烦躁症

知乎用户 pan 发表

娶妻当娶恋爱脑

知乎用户 呵呵呵 发表

boys help boys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对孩子最负责任的做法是什么大家明白吗?

就是没有孩子

知乎用户 hong 发表

这不算故意杀人吗?

知乎用户 老李 发表

其实我第一眼看到新闻的标题 “父亲制止孩子哭闹掌掴孩子致死获刑”

看岔眼了,还以为这人被判了死刑,觉得不应该呀这不是我认识的国法呀。

点进去一看,更是出乎了我的意料。只判了六年。

草泥马。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前段时间,一不小心把女儿的手臂弄脱臼了!内心忏悔不已!

知乎用户 cheerchen 发表

这不是故意?常识下四个月孩子多脆弱,暴力手段致死六年就出来,岂有此理

知乎用户 纯净苍穹 发表

四岁的时候奶奶给我洗澡 因玩水闹腾 被老爹重重的扇过一耳光,感谢老爹不杀之恩

知乎用户 贺俊豪​ 发表

肯定是被他老婆绿了。

哪个男人能当接盘侠?

拿自己的钱,养别人的孩子 ?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法律角度来看,已经下了判决,没有什么好讲的。

但从文化习俗角度来看,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要孩子,这个社会给人们的价值观影响有一些太古板太世俗太单一了。

尤其是在传统一点的村落文化,不生孩子,别人可能会默认你生不了,而不是不想生。大部分父母也会竭尽所能的去催生。

而实际上,很多父母只是稀里糊涂的顺带把孩子带到了人世间,然后后来发现,养孩子不是那么的容易,通常需要非常操心非常操劳需要细致马虎不得,甚至,因为孩子要去主动牺牲一些自己的生活或者精神家园。有一些父母则只想多生,希望孩子以后有用!有一些父母则不想多生,希望孩子以后过得快乐幸福就好。

如果,父母没有足够的耐心和责任心,没有足够的对孩子发自内心的喜爱,那就只能享受孩子带来的频繁的看似无理的无尽吵闹。

说一次不听,说几次不听,最后肯定会忍不住动手打,肯定会情绪上来骂止。

可孩子毕竟不是宠物!那是一个活生生的单独灵魂!

也不是《狗十三》那样的教育训化下来的孩子。

但是,国家文化层面肯定是希望你们多生孩子的,长期影视文化以及当地习俗的浸染浸泡,结婚生子看起来是最正常不过的。

实际上呢?

有一些人喜欢孩子,有一些人不太喜欢,有一些人不太喜欢但是责任心耐心在哪里,有一些人则纯粹懵逼的状态,任由自己的情绪宣发,害了孩子,同时愁了自己。

不管哪种情况,生养生养,生了就好好养,生之前也得一起想想,你们是否适合养孩子,这其实很重要,只是被某种惯性的力量给冲淡了很多,于是,很多悲剧也不在少数。

知乎用户 新知 发表

知道自己的基因低劣,不配传下来,自己动手丰衣足食,但居然不是故意杀人罪判死刑?居然才六年?一条人命才六年?

知乎用户 番茄炒蛋 发表

这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虐到罪,择重处罚,至少应该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才对吗?根据刑法 234 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知乎用户 朵云清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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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无伤大雅哈哈 发表

问一下上过热搜吗?昨天霉国一个让孩子吃素导致孩子饿死的可是热搜第一呢

知乎用户 chumujing 发表

很多人是不能称之为人的,只是直立无毛野兽。没有同理心,同情心,阴冷麻木。

以前看外网一个女人拿刚生下的孩子当玩具,活活虐杀。真的恶心的一天没吃饭。这种直立无毛兽直接枪毙就好,出来后还会害人。

知乎用户 守法公民 发表

给个达尔文奖吧,自己做到把暴力基因消灭了…… 希望他以后也别有后代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父母皆祸害小组存在合理性的例证。

前两天看的一个视频,孩子蹲在地上,被爸爸一脚踢到了门关处,妈妈和奶奶看到后立马抢夺。妈妈搂着受惊的孩子安慰,父亲又狠狠踹了一脚,但不解气,视频最后听得很清晰,“我拿刀去”,然后冲进了右边玻璃门,奶奶跑上去拦着让妈妈抱着孩子快跑。

没有天然的文明,只有对惩罚的敬畏;也没有天然的野蛮,只有对不惩罚的侥幸。人类文明的每一次进步,都不是因为呼唤良知的成功,而是惩罚罪恶的到位。

只要家暴还属于家庭纠纷,弱者就不得不牺牲自己为社会安定买单,看离婚冷静期的实行,他们只会指责你为什么反抗。

知乎用户 博尔赫斯 发表

同样是故意杀人,吴谢宇死刑,这人只判六年,我不理解。难道孩子只是父母的附属品吗?因为我生了你,所以我也有资格杀了你?真的不理解。

知乎用户 董二千小先森 发表

再生一个嘛,下次注意。

主要是新生儿不具有社会性,社会给予的资源也有限,属于个体资产近乎于零的个体,可替代性属于最强那一栏里的。

至于说他父亲的行为而言,我觉得剥夺其扶养孩子的权利比关他几年更有意义。

知乎用户 枯叶子 发表

判得太轻!就因为他是父亲就可以杀害自己的孩子吗?

知乎用户 歇业 hr​ 发表

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呼叫

@马前卒

社会化扶养了

知乎用户 随遇而安 发表

畜生!

知乎用户 沫沫风细细​ 发表

看到这种新闻,心好痛!呼吸不畅了

这种人,死不足惜!

知乎用户 健康管理交流​ 发表

好,懂了,想杀人就自己生一个来杀

知乎用户 张茉莉​ 发表

有一部电影叫《刮痧》

背景是美国,一对中国(还是华人?)夫妇带着儿子生活,因文化差异导致的一场误会。

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几十辆警车追捕主人公,主人公夫妇没日没夜地翻字典应对法院控诉。

我本人挺赞同让公权力直接介入家务事的。

但这类事故根本防不住,而且跟东厂、锦衣卫一样盯梢,也挺……

我想来想去,无解。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和家暴类似。就算是自己孩子,也不能随意打骂侮辱。孩子也是人!

知乎用户 半瓶子晃荡 发表

每次看到这类新闻,我都更加支持国家增加父母育前教育。

知乎用户 失踪人员唐青枫 发表

再一次证明,孩子不是谁的附属品

我相信你不是想致孩子于死地

但是你的孩子这次不死,下次也好不到哪里去

在暴力环境下长大的孩子没有性格缺陷是不可能的

而且清官难断家务事

家庭暴力从来都没有妥善的解决方式

真的很难说这个孩子的结局是好还是坏

四个月大啊,才四个月

为了什么而生孩子呢?

想不通,真的想不通。

判了六年看着很轻,实际上真的太轻了

这种人必定觉得自己很委屈呢

人生有几个六年呢?

事实上,孩子连一个六年都还没走过

好好改造吧您,失败者

知乎用户 嘎不嘎好像没关系​ 发表

有时候我甚至会觉得这种事是好事

有个这样的父亲,这孩子的成长之路必然不会好过,甚至还不如一开始就没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建议上线父母资格证这个东西。

知乎用户 Una.Kb​ 发表

严重的基因缺陷,性格缺陷,还是取消生育权吧。

这种人老天不会让他有后代了。恶的基因不要延续了。

另外,同类型案件都判的比这个重,这个为什么特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因孩子一直哭闹不停,张某连扇孩子脸部,又捂住其嘴部,松手之后孩子的身体状况出现异常,四肢开始僵硬。

虐杀,六年。

对于法官来说,孩子果然不算人,可能就算个高级物品吧。

知乎用户 悠然 发表

和我父亲有一拼,听我母亲讲,我刚生下来闹满月,老是夜里哭,吵到父亲睡觉了,他说要一把从我母亲怀里躲过去要摔死我… 母亲没有把我给他… 虽然躲过一劫,但是命运也好不到哪里去… 不想在提

知乎用户 显燊 发表

当爹的打死孩子,这段时间就看见过三个新闻,行不行啊?这种人别结婚生孩子,自觉绝后行吗?

知乎用户 Rowena Ravenclaw​ 发表

发生了这样子的事情,你问如何从法律解读?????

我的宝宝也是四个月,那么可爱,不管是抱起来还是放下去,不管是哭着还是闹着,都生怕伤害到一丝一毫,这个 XX 活活打死了宝宝,你问怎么法律解读??

这事情应该激起为人父母们的怜悯之心,应该给还没有成为父母的人一个警戒和提醒,而不是分析这个 XX 应该判几年。

在我看来,就算判死刑都是过于轻了。

知乎用户 孙川峰 发表

杀人只判 6 年? 这样的人有什么资格当父母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39832​ 发表

他的妻子谅解?!我不理解,自己亲孩子让自己老公打死了谅解他以后还心无芥蒂的过日子吗?

知乎用户 韩韩 发表

真应了那句话,爸爸带娃活着就好

知乎用户 锦绣​ 发表

故意杀人罪为啥才判六年

知乎用户 善良 发表

轻了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这件事情主要不是法律方面的问题,而是教育的问题。一提到教育,人们往往觉得就是指学生的学习。其实成年人也需要接受教育。为什么那句老话是说活到老学到老?那就是说,成年人也总是需要接受教育。

这个为人父母的年轻人做法如此暴躁,既是教育的失败也是教育的缺失。

青年人怎么带孩子,必须给予教育,人不是天生就知道怎么带孩子的。这些年这方面中国已经出了很多很多的悲剧性事件了,多少本来好好的小孩子是或死或伤或残,令人痛惜。

我觉得首先政府可以来做一件很简单的事情:
立法要求所有妇产医院和妇产科在接生婴儿之后,必须向孩子家长发送两本婴儿怎么护理怎么抚养方面的小册子,而且婴儿父母必须阅读。小册子两本一本给婴儿父母,一本给婴儿其他家人。小册子价格必须合理,或者干脆免费,由政府付钱,算是义务教育投入。小册子可以组织全国这方面的权威专家编写。

知乎用户 mingchen 发表

过失杀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判 6 年实在太轻了,这法官还用我教你法律条文吗,明显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个应该是判死缓。

知乎用户 古道 发表

没仔细看,想问下婴儿是男孩女孩?

知乎用户 小九 发表

天杀的!看了都受不了!量刑太轻了,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知乎用户 王先生 发表

《现实一种》的现实版,只能说现实远比小说魔幻。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可他远远越过了那条线,直达人性至恶的深渊。唉,虎毒都不食子欸……

知乎用户 浅月花寐 发表

凭什么判六年?杀的是自己孩子又不是别人,凭什么判刑?

知乎用户 人类太多了 发表

马前卒经常推社会化抚养,社会化抚养我个人认为要实行的前提是要有有效的机制,保障抚养的这个机构的道德水平和专业水平。

保障每对父母都是专业的不容易,培养寻找一群专业的育婴师教育师相对困难小一些。

理性的考虑我认可社会化抚养,这可以有效减小了不同阶级出身的婴儿之间的阶级差距。

但就目前中国这完全没有任何一套成功有效的评审机制 (连歌曲电影评审食品安全都无法保障) 来看,我目前无法支持。

知乎用户 清晨​ 发表

没事

又不是四岁

4 个月还没形成人格

洒洒水啦

就是更早一点就好了

比如肚子里 4 个月

知乎用户 合成世界 发表

死因是颅内出血啊… 那父亲要是说是孩子突然挣扎,自己没抱好掉下去的,说不定根本不会惊动警方。

知乎用户 金红石 发表

过失致人死亡罪,没判错。

之前有个梗,小孩不听话怎么办?打一顿就好了。如果还不听话呢?再打一顿。如果还是不听话呢?那就打到听话为止。

还有句老话,棍棒出孝子。

棍棒教育就是如此传承下来的,许多七零后八零后都有过这种记忆,更早的六零后可能没有,因为家里孩子多,爸妈都忙着生计,没功夫打。

棍棒教育,体罚,在之前的时代虽然粗糙,但是富有成效。所以被很多人作为言传身教继承下来了。

但是,这种教育方式它是有度的,它不能适配婴儿啊。

所以,就能解释出为什么作为父亲要打孩子的心理活动,他的初衷是教育不是故意伤害。但是他不懂这种教育方式不适用在婴儿身上,所以这种行为就是一种过失,他不能为其不当的行为方式进行辩护。

总结下来就是,很多人说的故意伤害的结果加重情节不成立,因为初衷就不是故意伤害。另外很多人辱骂该男子的行为我也表示不赞同,因为你不能用自己的价值观和学问经验去定义别人的生活,并且他并非故意,实乃愚蠢。他进到监狱里面,他已经失去孩子,也会失去妻子,家庭破裂。等到他刑满释放,案底是他人生中永远的污点,他未来的生活一定会受到各种限制,不会成为一个日常的普通人。他知道他未来要承受的后果,所以他拼命争辩。他只是个普通人,甚至是个人渣一样的普通人,法律已经给他惩罚,网爆实在没有必要。除了宣泄你们泛滥的圣母情绪外,毫无用处。这跟茱莉亚罗伯茨又有什么分别?

知乎用户 4thever​ 发表

让我想起了之前看的一个新闻,日本一对中国籍同居男女嫌 “婴儿哭声太吵”,将 4 个月男婴放置冰箱导致婴儿死亡。

有些人真的不配做父母。

新疆的这个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定罪没有问题,多次扇打 4 个月婴儿的脸部,导致婴儿颅内出血,

这是用了多大力气啊,还是对自己的幼儿,你说不是故意打的,狗听了都摇头。

这是对自己的孩子下狠手才定了故意伤害罪,还算轻的,因为没有杀人动机,

如果是嫌弃他人的孩子哭闹就这样下狠手扇打致死,还可能是另一个结果故意杀人了。

知乎用户 劳动法堂​ 发表

如果是成年人,只用判这么少吗?

知乎用户 微微笑笑微微 发表

为什么只判 6 年?

这个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吗?

知乎用户 钢铁右脚 发表

虐待儿童是犯罪,可涉嫌过失伤人,过失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故意杀人伤害以及人身侵害,包括监护人,亲生父母,以及教师。

人生有什么难解难题难处难为请不要难耐,具体关注胡锡进新浪微博。

知乎用户 伴夜碧螺春​ 发表

杀人服刑遵循现代法治,四个月的孩子可来不及为非作歹,要不判该父亲一个正当防卫?幸好是家属,要是外人,那就复杂得多了。

知乎用户 画画 发表

18 岁之前的娃,都给予公务员待遇,敢打就上刑。

知乎用户 jibuzhua 发表

打死四个月的陌生小孩,叫情结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依法判处死刑。

打死四个月的亲生孩子,叫失手所致,情有可原,依法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完美犯罪怎么做我不知道,但是低沉本犯罪很容易啊。

知乎用户 峨眉山猴子精 发表

新疆?它不好管吧?

再一看,张某,那好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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