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救落水女子后发视频上网,对方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要求视频下架,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知乎用户 油腻老宝贝 发表 江苏连云港一男子惊涛中救人,被离岸流卷入大海,全身被划破,带血成功上岸,落水者家属当场倒头就拜 10 月 18 日早上,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大堤海边强冷空气掀起滔天巨浪,东北阵风高达 8 级,一名男子不慎落入海中,千 …
虽然我一般不靠近危险水域,但如果哪天我被救了,救我的义父:
喜欢游戏的,配 5090 主机 + 4K 显示器(发售新显卡了以新显卡为准);
喜欢摄影的索尼 a1 相机 + GM 镜头(2470 我看就不错,a 系列和 GM 系列更新了以新款为准);
爱好是其他,不管多小众,你直接说喜欢的爱好是什么,我保证一周时间研究透买什么作为报答;
如果是公职人员不方便收礼物的,送锦旗亲自送达而且保证在办公单位内外迷路、问路两小时以上(评论区的老哥有更好的建议,送单位 / 领导和个人一人一块锦旗,我置顶了)。
至于要发视频,不管我露了什么,只要能过审义父想怎么发就怎么发。我要觉得不好意思那是我健身练的不到位,是我的问题。
此贴永久生效。
某些人还在强调 “救人是一回事,侵犯肖像权是另一回事”。
搞得我以为被救女子是不是已经重金酬谢过恩人,只不过因为某些私人原因,不方便露脸。
但是查来查去,没有啊,她也没报恩啊。
救命之恩哪怕不涌泉相报,总该有点表示吧?锦旗又不是什么值钱的东西,居然连这个都没有。

总结一下两点:
1、男子救了女子后,女子没有回报什么就隐身了。
2、女子举报视频后,她又又隐身了。
男子尴尬道歉,各媒体怼着拍。
她,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
知道的以为是男的救了女的,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反过来呢……
哥们以后开直播吧,背景墙左边挂上见义勇为奖状,右边贴上大字道歉信,啥也不用干,坐那挠头叹气就行了。
只能帮到这了。
几千年前,子贡赎人都应受牛,以资嘉奖。到了当今社会,救个人别说嘉奖了,连想被表扬也是一种对 x 的冒犯,甚至受伤都得自己解决,那今后的子贡还会赎人吗?
第一次看到救人诶被救的道歉的
这都不是不真实不讲逻辑了,让我觉得这个世界是傻逼吧?
” 啊,对不起,救了你,对不起对不起 “
写小说这么写不是会被人骂,而是会让读者疑惑这作者怎么连个字都打不对
小男孩在河边玩耍时不慎落水,小狗跳进湍急的河流中,死死地咬住男孩的衣服,用尽全身力气将他拖到了岸边。
为了感谢小狗的救命之恩,小男孩的家人决定每年过年时都让他给小狗磕三个响头,以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并没有尊重女性
男方违背了该女性的意愿,应当被判处强奸,赔给女方几百万,再去牢里蹲三年。
救人未必是对的,比如你救了一个本该死去的坏人,让坏人做了更多的坏事。还对么?
谁要是救了我,我拿我两百万粉的大号发视频让你火,再给你十万块,你要是不要,我就买你喜欢的东西送你,同时满足你想被认可的心和经济上的需求。
年年考年年挂
法制日报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报,为中央级全国性报纸,是中国唯一一家向国内外发行、立足法制领域的中央级法制类综合性日报。党委书记、社长为邵炳芳。含金量足足的
哪天我落水了,别说拍个视频了,我一年给你换 12 个女大学生,一个月一个,保证质量,学信网可查的那种。
反正救我的肯定是某位集帅。
此贴长期有效。
虚假的尊重:男性救女性后因为拍视频道歉。
真正的尊重:程朱理学让你把手砍掉保全名节。
朱熹的女儿溺水,被一位陌生男子救起。在当时的社会风气下,女孩被陌生男人摸到手被视为失节的大事。于是,女儿对朱熹哭泣道:“女儿失节,请爹爹做主,重判此男。” 朱熹沉默半晌后说:“失节虽大,亦不能行此不义之举。为今之计,只能断汝之手,以全名节。” 女儿大惊,赶紧将手臂藏于袖中,不再提及此事。
现在知道为什么朱熹能进孔庙了吧?
因为他真正地尊重女性。
道歉好啊,
我们都是守法公民,
本人男,万一我落水,救我一条命,
视频随便拍,事后红包 & 一条龙整起。
我的本职工作是网文作者。
我们作者圈流传着一句话:小说才需要逻辑,现实根本不需要。
比如:诬汉大学杨景媛那个案子都判了,杨同学依旧拒绝道歉。
比如:四川成都诬告地铁偷拍案,两个女当事人也拒绝公开道歉。
好玩的是,救落水者冒着生命危险救人,最后救命恩人反倒给被救者道歉,倒反天罡了属于是。
我是男的,以后万一我掉水里兄弟们放心救,因为是男的所以铁不会坑你们
不对,要是以我的水性我掉水里自己都上不来,那没有哪个兄弟下来能帮到我了
万一我掉水里球球兄弟们别下来了下来也是白搭,在旁边给我喊加油吧
我发现很多人还没意识到一个事实:中国现在已经不是封闭落后的农业社会了。
古代要求你乐善好施甚至舍己为人是因为大家从生到死都是在这几平方公里的小圈子内。需要帮忙的不是远亲就是近邻。你帮了他绝对有回报,万一他忘恩负义自有乡绅族老来给你出头。这就建立起了良性循环。
比方说小王冲进火场救人丢了一条胳膊,老弱妇孺也没法回报他。那么当地秀才地主只要不傻都会把他请进府中养着。修桥铺路是什么成本,多养一个人才几碗饭?再联络同年给知县知府表功,说他们有教化之德,奏请朝廷褒奖。上上下下里里外外个个有好处,岂止是双赢,简直就是全赢。
而现在根本不一样了。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我男的。
以后要是我落水了或者其他遇难,救我的人就算扯着我鸡儿把我救过来了,我好了也要杀只大肥猪送给救命恩人,再给他磕几个响头。
阎王爷哈哈大笑,老子叫她七点死,你偏偏留她到后天。
多管闲事。
你死不死?
来人啊,判官,让这小子社死一回,看他还敢管本阎君的闲事不。
阎君大人,这小子已经发了道歉视频了。
恩,好吧,以后谁还管这档子闲事,让他不得好死。
话说当时五殿阎罗正一边扶着额头,一边翻开着生死薄。身后的判官大气都不敢出。
“咳咳,“阎罗王干咳了两声。
“下官在,不知殿主有何吩咐” 判官赶快弯腰施礼。小心侍候。
“这个妇人,明明阳寿已尽,何该溺死,为何没死,生死簿上清清楚楚,勾魂无常为何如此失职?"
“殿主有所不知,人间在五十年前,上界赌战,西方耶和华和撒但连输了三场,签订了众神之约,交出了西方的冥地管辖权八百年。
可一应人口资料,生前生后善恶评判,几千年的因果记录都未全部移交本司,另外,地藏王那边也扣押下了一部分文书,
所以造成了有罪之人不下地狱,有功之人不封正神职,更有甚者,仗着有西方神庇护,无恶不作,借名改姓,魂穿附体,我方无常勾魂时,还要被阻碍,所以造成了现在的局面。” 判官倒是熟门熟路。
“就像这个恶妇,就是一直被大天使庇护,说前世有功,本世当享寿八十,一直不准我方无常勾魂。”
“混账,天理昭昭,天地神人鬼,各有伦常,那大天使是个什么鸟人,安敢如此,本阎君执掌这幽冥地府,
十八层地狱,谁该死,谁该活,轮不到旁人做主,这恶妇跟丈夫说去东北玩耍,却在杭州落水,合该溺死,这妇人跟大天使什么关系?“
“殿主,据说,这妇人信了西方教,又学了女拳大法……” 判官单手掩面,悄悄对阎君透露了这个秘闻。
阎君听罢,一张的黑脸抖动了一下。
“既然如此,我阴司不方便直接撕破脸面,你亲自往阳间走一趟,
招阳间阴阳师去处理一番,不论用什么手段,都给本王将这妇人的魂魄拘来。还有,那个多管闲事的人,减他十年阳寿,寿终正寝后到地府下油锅,让他还管闲事。
判官,差使办得好,本王重重有赏,要是再丢了我冥府脸面,你就去阴山背后地藏王那里听用吧。”
属下领命,属下告退。判官施礼一躬,念动真言,瞬间回到判官府,查看阳间在地府有挂名的阴阳师名册准备亲自部署去了。
麻烦高先生对着被自己救的女性跪下道歉,以示诚恳。
这哪是冲击良俗道德……
这忒么妥妥得用粉碎机直接在粉碎良俗道德啊
我是这男的,必须到被救的那个女的面前去磕头道歉
但凡这个头磕下去
毁的就不只是这个女的
这不得不说孔老夫子了。
子贡花钱赎救了在外沦落为奴的国人,但拒绝了国家给的奖赏。孔子知道后非常不满,他认为子贡开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头,你子贡不缺钱,给自己立了个清高牌坊,今后大家也都不好意思去领这份奖赏了,可是有多少人钱多到赎人不在乎成本呢?那么没了奖赏谁会去花重金救人呢?为了你自己的清高名声会有多少国人失去获救的机会呢?子贡你非但不是做好事,反而是抑制民间善举的恶行。
这都不是没有奖赏的问题而是救人必须要在施救过程中无条件为被救者的权益负责。
那么问题来了,在这种条件下有多少人还会意愿去救人呢?
上一个享受这种特权的被救者群体是老人。
这才是真正的中式恐怖

我是真的搞不懂
这些救女人的人,是不是天生这么……
啊?
应该对施救者进行拘留、罚款,你看看你他妈救了个啥玩意儿上来?你应该对全国人民道歉?你要是把东条英机救上来得被枪毙一百八十回。
从今以后中国因无人施救落水而亡的每一个冤魂都会缠着她。
注:已经把救人者改为施救者,用词错误,请大家原谅。
公安正在为男子申请见义勇为表彰,我要是当事人就买一条狗,然后奖金全部用来买吃的喂它,并用视频一边感谢官方表彰一边记录我的养狗日常。
体现了对女性的尊重,但不多,只体现了一点点,还要加强。
第一,在施救前就应该征得女性的同意才可以下水实施营救。该男子需要向落水女性询问是否可以去救她,且必须得到该女性的准确的答复,“无意识不是同意”,“沉默也不是同意”,不能认为该女性需要营救就私自下水营救。
第二,该男性下水开始营救时如需和女性发生肢体接触,也必须征得该女性同意才可以,“同意没有模糊的界限”,同意施救不等于同意肢体接触,如需触碰隐私部位则需要重复征得同意,同意的标准参考第一条中的定义。
第三,营救过程中如需破坏女性的衣物等,需要征得女性的同意,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导致的损坏需在事后主动道歉并积极赔偿。
我先道个歉,我能想到的就这么多,需要尊重女性的地方肯定还有更多,希望大家在评论区补充。
最后补充一下,那个拍视频的也应该出来道歉,他拍摄了视频的行为没有征得女性的同意。
救人对不对?太对了。
没经人同意,上传露脸视频,对不对?太不对了。
哥们打上马赛克重新上传对不对?对,赌气 start。
被救者起诉侵犯肖像权对不对?对,赌气 + 1。
救人者公开道歉对不对?对,但是就不对了。
看懂了吗,最后这个地方它就不是对不对的问题了,这就是成本。
这个事大吗?不大。
你说我侵权,我删视频呗。
你说已经有很多人看到自己的惨样了,道歉。我道歉呗。
毕竟我救你一命,功过相抵,这事也就翻篇了。当然在群众看来,救人一命和道歉是不对等的。但是,法律而言,肖像权,名誉也是命的一种,会影响自己的社会存在属性和关系。所以,道歉和你救了我一命,等价对冲,咱俩谁也不欠谁。
但是现在这个公开道歉,真的是有高人指点。
一下子就将主动权把握住了,你不是要道歉吗,我公开道歉,我错了,我不该上传视频,侵犯你的肖像权,名誉权。
其实是什么,列位看好了,以后救人就是贱,谁爱救谁救。
我自己肯定不会做什么见义勇为的,我觉得我的道德底线很快会连个 110 都不打了,而是选择装没看见,直接离开。我也在教育我的子女不要见义勇为,特别是舍身救人这种。
但如果我和我的家人被某位义士救了,就简单答谢一下,磕头跪谢再加现金十万以上。不收也得收。
这个官媒做的事,后果等于王浩法官,意思都一样——人: 没有无缘无故的善,官方就是这么认为的,你去救人一定怀有目的,要么是你撞的,要么你想出名。区别在于,王浩是全屏开大,针对所有国人。这个只针对女性,伤害的是女性的权益。
我会游泳,但是以后看到落水的女性,我是不敢下水了,最多扔个绳子报个警。

法律怎么看~
这个事吧,还有一个律师来解释过,从法律上,救人者还真的侵犯了女生的肖像权,真违法!
但是,从老百姓朴素的价值观来讲,不合情!
那就有救人者向被救者 公开道歉的!
你说,是否尊重女性呢?
我不知道,你看了,整件事给你留了什么印象?
男生救人当了英雄,向人炫耀一下,合理吗?我看来没问题! 你说不合法,必须当无名英雄,你不觉得这要求太高了!?
我男的,以后我要是不小心掉水里了,拍哪都可以,拉着牛子拖上来也行,上来后厚礼答谢
包括我看到有男的掉水里,我也救
#男性力量 #独立男性
别人我管不了。
我落水了,谁救了我了,抓着我的牛子把我拉上来,并且全网直播拉着我的牛子,我都得感谢他。
布飘零半生,未遇明主,公若不弃,愿拜为义父。

吃一堑
吃一堑
吃一堑
下次还是吃一堑
然后安慰自己早晚长一智
哪有那么多女的落水,太巧了吧,肯定有蹊跷
隔壁一个大哥救了一个落水的男的自己受了伤,别人上岸第一件事就给那大哥磕头。刘继祖当年就借了朱元璋巴掌大的一块地来安葬父母,能让朱元璋记上一辈子好保他后代荣华富贵,秦穆公就拿几匹马和一坛子酒就能让城外野人出生入死救他于危难。
女频:她们臣服于我一定是因为我给的足够多。
男频:我效忠于你,因为你在我差点饿死的时候给了我一口饭吃。

救人 = 女方毫不感激你。你被女方举报,官府认为你有侵权责任,你被迫道歉。
不救 = 啥事没有。
身为草民,你我可以选择 “是救人还是不救”
只有官府及官方媒体《法治日报》,才可以选择 “向着男方,还是向着女方”
所以,我认为,今后遇到类似事情,不要救人!
高先生是因为事先没有预料,所以遭遇很不好的结果。
但是,有了高先生的先例,其他人谁再出手救人,谁就是傻叉。
(亲戚、家属、信得过的好友,如果他们遇到危险,还是要救援的。
陌生人有危险,尽量不要救援)
何况,与高某类似的例子很多!又不是只有 1 个例子。
知道了,以后看到了默默走开。
扶老人会被讹钱;
打伤欺负自己的恶人,会被告伤人;
医生给晕倒在街上的女子做急救,会被告袭胸;
消防员救跳楼女,会被告触摸女子隐私部位;
救落水女的男性会被逼着公开给被救女道歉……
这个时代正以 law 的名义杀死人们的所有美德。
这是一个不配拥有 “见义勇为” 这四个字的时代。
救落水女的男性因侵犯肖像权而公开道歉,当然是不尊重女性的表现。
尊重女性就应该相信女性力量,要相信她们不会被区区落水这种小困难给难倒!
假设没人去救落水女
也不去捞
就让这么在水内自然降解
是不是就尊重肖像权了
道歉了?
依据 知心奶奶的口供 > 一切证据 的普遍原理,如果对方追究,起码三年。
不是你 “推 / 摸 / 煎” 的,为什么要道歉?

二代们炫富,辱贫,开盒,屁事没有。
小民们救人,维权,被骗,自作自受。
刷着刷着突然笑不出来了,我形象比较女性化,掉河里会不会因为被当成女的没人救啊

中国自古推崇见义勇为,更以善待践行者为美德传承——孔门弟子子路救溺水者后坦然受赠牛只,孔子赞其 “此举可励更多人向善”,这段 “子路受牛” 的典故,至今仍是彰显社会对善行正向反馈的经典注脚。
然改开以来,对见义勇为者一苛二薄,海量案例施救者反陷纠纷、承担额外责任的情况,难道要快进到 “子路赔牛” 了吗?

救人者,向被救者真诚道歉。
至此,艺术已成。
你在水里上下其手,在女生身上乱摸,没有告你韦谢和 QJ,你真的要好好谢谢人家女生啊



只是拍一个视频,让网友夸夸自己,就叫协恩相报了?
为了救人东西也丢了,脚也受伤了,伤心又破财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在民法典的规定下,如果救人者遭受了损失,完全可以寻求赔偿,协恩相报完全合法,这个女的应该赔偿他医药费,还有损失的财务的费用。
这样的事情之前也发生过


这个时代真的是礼崩乐坏了,彻底颠成了我不熟悉的样子。
我只能说前人砍树,后人暴晒,以后女生落水,估计真的要好好考虑一下到底救不救了
最新情况更新,在小红书上面,男的已经从见义勇为者变成了害人精了。
她们说那个女的其实抓住了绳子,男的跳下去了把绳子扯掉了,男的居心不良





在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这种傻逼判断之后……
又有了 “救人侵犯肖像权”。
不过高先生还是得好好感谢被他所救的女性……
这如果不是要求侵犯肖像权的公开道歉,而是告他猥亵。
堂堂一个 “法治大国”:

扯个题外话
我在海滨城市居住,如果哪天我落水了被各位大哥救起,大哥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我全额赔偿。
物品按购入价赔偿
被扣掉的工资我按三倍金额赔偿
缺订单的我找遍人脉下订单。
我还要在全平台投流告诉全国人,救我的大哥就是好人,就应该大富大贵过上好日子。
好人就应该被宣传出去
我看一堆人在那说什么从法律角度,女的做的没错,侵犯肖像权就是可以告。
那我从一个正常人的角度来告诉你。
你完全可以通过联系这个救命恩人的方式去协商,让他删除。
如果他坚决不满足你,你告他,多少还有点理。
如果你问都没问,直接一个告,那就是你不是个东西了。
这个男的比较笨
为啥不抓住这波流量吗?
开个抖音 发个视频
录个跪下来给女的道歉的视频
痛哭流涕的那种
然后隔几天再发个反思
这下子流量不就来了嘛
男女极度对立的大背景下
粉丝量不会低于 20w+
害
这个问题我早几年就说过了:
只不过人微言轻,无人在意。
你遇到过哪些特别尊重女性、能共情女性困境的男性? - Cannibal 的回答 - 知乎
不过就我看。
以目前版本进化速度
其实也用不着我说太多。
讲真的,查一查那些公检法机关的人吧,这么几年的功夫,男女对立越发严重,良俗美德被毁的一塌糊涂,这些离谱的案件判决绝对是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的。
这类人最擅长的就是因小失大。
赢赢赢最后就是输光光。
网上人云亦云,已经不能还原事情的本来面貌,难以明辨是非对错。
这样吧,还是那条河,还是男女当事人,力求还原事情真相。
先是女子落水,
然后男子下水救……
诶 ?我 艹 ?
小伙子你怎么跑了??
别跑啊,她头顶开始冒泡泡了诶!
——
看我干什么,
我又不会水。
我要是这个救人的哥们,我高低开直播痛哭流涕撕心裂肺对女方下跪道歉,希望以后大家看到我这么悔恨,吸取教训,也让我接受自己侵犯牠人肖像权获得应有的惩罚。

救人的人道歉,让我想到了小时候学的一篇课文 – 颠倒歌

(百度找的一篇,课本上那篇好像找不到了)
本人承诺:要是我不小心落水了,救援人员就算是扯着我的牛子把我救上岸我都会当场叩几个响头,过后等身体恢复了带上水果去当面感谢你,如果是公职人员我会带上锦旗
被救的是个女人,就体现尊重女性。
那她首先还是人呢,是不是也体现了尊重人性?
依我看,“道歉” 体现了一种对救人者合法的霸凌。没有体现尊重女性,甚至侮辱了大众的认知和社会的良善。
这位被救的女子,代表不了女性,代表不了人类。她只能代表她自己这个人类的特殊范本,女性的极端个例。
在成为 “女性” 之前,先拥有人性吧。只有把男性与女性都放在人的范畴里,才能谈平等,谈公正,谈尊重。而不是一方高高在上,盛气凌人,一方深坠泥淖,成了伪人。反过来让伪人道歉,说是要尊重盛气凌人的一方,只觉荒诞和黑色幽默。
做人如果失去温度,就会变成冻僵的毒蛇。
想问一句,她至始至终有过公开对救过她性命的人表达过 “感谢” 吗?
我要是被救的那个
恩公要拍发朋友圈,我可以演
???什么叫侵犯肖像权?真实情况比这严重多了。
不是你推进水里的你为什么救?因为他救了,所以落水女就是被他推下去的。
这应该按杀人未遂算吧?
事后还把视频发在网上,性质极其恶劣。建议死缓或者无期。
我不明白,世界已经颠成这个样子了吗?会不会过段时间就出现下面这些判例了?
女生同意了吗?你就去救?救人的行为是不是违背了妇女的意愿?
不是你推下去的,你为什么要救?
她就是想死,你为什么救活她?
这件事非常的奇怪和反常。
所以,我认可这个原因:
该女和丈夫说要去哪里出差啥的,结果在别的地方落水被救,她怕自己的脸上了网被丈夫发现,所以才要求下架视频。
在追风小叶和这次的事件中官方已经说的足够清楚了,我不知道你们还在纠结什么
大家都知道知恩图报的道理,即便是施恩与你的人从来没想过要回报。但大家不知道的是,有那么一个群体,毕生都在研究怎么用话术抵消别人给予的恩情。比如本题,落水被救女用的理由就是你侵犯了我的隐私抵消男方的救援。
如果不是天赋异禀,落水者的一众支持者怎么可能发明隐形的家务这个词汇。说白了,就是因为知道自己对小家庭毫无贡献,又不想回报为了婚姻出钱出力的老哥们,就只能天天在网上拿家务说事。反正家务做没做,做了多少,做的好不好别人也看不见。
于是乎,老哥们以及老哥们的家庭为了新的小家付出了一辈子的积蓄,结果人家靠着无限夸大家务的付出,编造一个一年一百二十四万的荒诞数据,就把各位老哥的血汗付出直接给抵消的干干净净,甚至你还倒欠人家一笔补偿。
不然也说不出什么你的钱,那都是我的钱的经典语录。借此题再给各位老哥普及一个常见的小操作。谈过恋爱的老哥都知道,女朋友总喜欢以说出来就没意思了为借口让男朋友猜她的各种小心思,猜错了她就会生气。
知道为什么吗?她若直接说出自己的诉求,你照做了,就等于是她在索取,而你在付出。如果不说,那么最后就是我又没说我要,是你自己非要给的。而且她心里想啥只有她自己知道,事后再冲你发脾气的说辞可以随便编排。
关键让人家猜还能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比如她本来要的礼物价值八百块,有话直说也就只能得到八百块的利益。但如果她藏着掖着,你怕女友生气,只能尽量把预算最大化,大概率会超过女友本来的心理价位。同时因为不是她开口主动要的,你还不能指责她索取无度。
互联网近十年一直都流传一句话
放下助人情节,尊重他人命运
这哥们还是没跟上版本
自古大恩如大仇,救这种人,以为别人感谢你
人家盼着你死都不稀奇

应该公开道歉,去帮助陌生女性,这本身就是你有问题。

首先要确认这个女的,她丈夫或者男朋友知不知道她出来旅游到这了,有没有和其他男人一起,然后落水被救,信息发网了。
如果没有其他男人,这个女的就不会告施救的男人。
如果有其他男人,那就是被侵犯肖像权了。
咦,居然是没听过的新版本,我要记一下。

我觉得吧。可能以后会发展到以后救异人,啊不是,是异性。之前要那个被救者先写一份三合同式公正录像再扫二维码付款备注自愿赠与,都要谨慎考虑下要不要付出代价救人了。

谈不上尊重吧,要不是央视点名他会道歉吗,他不是向当事女生道歉,他是向大势低头而已
这件事我觉得警方做的挺好的,一码归一码,虽然男的犯了错误,但警方还是给他颁发了见义勇为奖
也希望各位男拳能清楚,无码发视频和救人是两件事,不要混为一谈
不要动不动就扯尊重女性,有夹带私货的嫌疑,我认为这明明是尊重他人。你的高光时刻没错,但是对方确实狼狈不堪,不想被人看到很正常很合理,我们难道不应该尊重这样的需求吗?
转载,图侵删

这种事越多越好啊,看谁以后还救嘛 (・᷄ὢ・᷅)


我不会水!旱鸭子!
如果哪天掉水里了,哪位路过的义父把我捞上来,无论以什么姿势捞上来,照片视频随便发,义父大人高兴就好!
把我照的丑了,那是我的问题,和义父大人无关,再说这不是能映衬出义父大人英姿勃发嘛!
锦旗 + 敲锣打鼓送到单位 / 小区(义父大人制定的任何地点,只要我能送的过去)!5090 显卡 + I9(以当时最新配置为准)电脑送到家!
此贴永久有效!
尊不尊重女性我不知道。
但是我知道以后会有无数女性死于无人救助。
所以我回家后很严肃的跟老婆说了这件事,并警告她尽量不要带孩子去危险的地方,因为以后她遇到危险,不会再有男性救她了。
至于指望姐妹,姐妹们是什么情况,兄弟们知道的。
这波真得站女方
在当前版本的环境下去救助落水女性
女的一没把男方按水里淹死 ,二没告男方性侵性骚扰
只是让救命恩人道个歉而已
这男的真的只能说老天保佑,家里祖坟可能正在冒青烟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507511821029474855/?wid=1761275596192他本不该牺牲!广西救人警察两次被落水女抢走绳子,还被按到水里
建议把救人的直接判刑!违背妇女意愿,擅自救人!

杨建东,17kID 本人杨建东
著名作品:《捡个萝莉当老婆》大概内容是主角收养了一个女童,后来发展成鬼父的故事
作品 2:《美女世界》讲述的是未来因为某种病毒导致全球男性都没有了,只剩下主角一个男的,,享受全球美女的故事
当然体现了。
之后落水女子的肖像权都得到了保障,这是进步。
退步是生命权可能岌岌可危。
但这个代价总体是值得的。
和尊重女性没关系,就是希望看见人落水不要救,和看见老人摔倒不要扶一个道理。社会和政府倾向于把人打散成为原子化,这样方便管理和掌控。
参考日本,各种法令政策不鼓励你帮助他人,打压互助组织。久而久之,社会文化就变成各过各的,不要多管闲事,没有人情味是真的,好管理也是真的。
我不希望这是我们的未来。
救了你,我很抱歉
我不单应当向你道歉,还应当向全社会道歉
王浩:总算不用一直骂我一个人了,这次好,来个一个编辑部。
需要救人的时候你和我讲道德;救人以后你和我讲法律。
这件事终于 “颠” 成大家都不想要的样子。
这件事的最大恶果就是,给救人者追加了救人的前提条件:
你既要救人,也要保护好被救者的隐私;
被救者可以不回报你,但是你不能曝光她;
要求施救者做一个完美施救者。
最终呈现在大部分人的认知里就是:
救人不一定有回报,但是一定有要求,救人前后和整个过程中都不能侵权,怎样算侵权?如果救人者不懂,还要在救人前认真学一下法律,不然你会违法。
终极后果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袖手旁观的人会变多
快要追上 “扶不扶” 的影响力了。
又是性别对立的一个重要催化剂,剧本都写不出这样的剧情,
我的建议是,全速前进!
不论对错,只是 “尊重”。这再次强调了 “见义勇为”不是法外之地、甚至 “曝光丑闻” 也不是法外之地。
就像当年上海女教师出轨班级上未成年的 16 岁男生,且不止一次,不止一名男生。戴了多顶绿帽子的丈夫怒发冲冠,曝光了女教师尺度惊人的聊天记录。
可是最后,女教师似乎并没有受到相应。处罚,反而在舆论上获得不少支持,认为是丈夫无能,无法满足女教师方方面面的需求,才导致恋爱脑的女教师外出寻找 “爱情”。
更绝的是,曝光了聊天记录的丈夫,因为侵犯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不请自来。
这件事情的恶劣程度,和当年心肺复苏救回来以后起诉施救造成骨折一回事。
这个事情恰恰印证了一个知乎观点,如今社会国女已经在搞事实的种姓制度了,在心理上认为自己是婆罗门,认为国男(起码普通的国男)是达利特。
她们说这些话的潜台词就是,你一个低等的达利特看见危险,救高等的婆罗门是理所应当的,难道还要我对你感恩戴德不成?
大家想想,历史上那些贵族被平民救了,是不是往往就是这样的态度? 国际社会上,美国和欧洲国家这些自认为等级高的,往往对帮助过他们的发展中国家是不是这个态度? 经常中国救助他们度过某次金融危机或者麻烦,掉过脸来就制裁中国,没有一点心理负担,网友把这个行为归于他们日耳蛮赢学或者日耳蛮等级划分的心理,其实道理上是一样的。
当然,中国古代也有些品德好一点,讲点义气的贵族,还是会给钱或者提拔自己的恩人,但女权可没品德。
有没有人探究一下被救女子的心理活动?
是因为视频里没有美颜,影响颜值了,所以起诉。
还是说女子撒谎了,说出差,其实是到杭州玩去了,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起诉?
被救女性到底是哪里觉醒了
他确实应该道歉,他的行为给自己带来麻烦,给家人带来耻辱。自以为是的当英雄,你看看官方,被救者,民间谁买他的账,谁说他一句好话。遇到问题就报警,让专业的人管事。
我大学室友他老爸 当年在野外河道里救了 1 小孩
然后这孩子就认我室友他爸做干爹 每年都给上门拜年
后来我室友毕业 工作也是小孩家帮忙的
现在再看看这个
真是什么世道啊
人家救你命
即便是嘚瑟了 发个你露脸视屏了 你让他删除不就好了
还要人家道歉?
法律这种工具为啥不能维护公平公正了
就是被一群人用到歪道上去了
哈哈,下次救援不及时可别怪大家了,毕竟手抖得慌。
不拍视频的话,你说后遗症啥的都是我干的;
拍了视频,哪天突然得意了一下发出去,你说我侵犯肖像权,我还得朋友圈视频道歉。
既然如此,我当我没看见得了
挺好的,给广大男性做了一个极其现实的法律科普,以后该怎么做,希望大家心里都清楚。尊重女性,不仅仅是肖像权,更是她的个人命运,放下不该有的助人情节,不要干涉 xxn 的因果。
太对味了 bro,现在是什么年代,什么社会,什么类人亚种都敢救,这下好了,自噬了吧?
大家一定要做到对该男性不同情不声援,高高挂起狠狠批判。中国有种处刑文化叫做示众,比如游街示众、枭首示众、传首九边,铸京观以威远近,更狠的有跪像一座,青史一笔。
这个男的自以为救人姿势很帅,还发视频炫耀,其实真的小丑一枚。
见义一次,惧义一生,隳义一国。
不如孔子,人家孔子教训弟子子贡不要做好事不收利益然后宣传,这样大家都不会做好事了,道德成本太高。
子贡要名不要利被孔子批评,现在直接连名都不许要。说儒家迂腐,结果换了个新道德连儒家都不如,太好玩了,利女社会。
我能理解这个女的
一码归一码,很感谢出手相助(网传也没有感谢,但是我就不考虑那种纯伪人的行为了,假设这个人对被救是感激的),但是并不想被人知道真实身份
而这个大哥的行为确实侵犯了肖像权
但是
女的事情做的太不讲究了
你知道维护自己的脸面,却不愿意维护救人大哥的脸面
大哥不是坏人,不可能说发个视频就为了曝光你,大家看视频也不会专门拿着视频去找受害人到底是谁,救个落水女子这种事在互联网上也翻不起太大的浪花,没几天就没人关注了
现在好了,大家都想看看到底是谁这么不会来事
正确做法:
你要是胆子小不敢见面,寄个锦旗,附带封手写信:
高大哥,你好
很感谢您在我危难之际出手相助,十分感谢,不过有个事情需要和您商量一下,您视频里没有打码,不断有人在现实或网络找我问这个事情,可我并不想不断回忆那段痛苦的经历,给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希望您能把视频下架打码后再发布
祝您……
大哥不是坏人,我不信看到这种信以后,不会把视频下架打码后重新发
你如果胆子大,直接跟大哥见一面拍个视频,送点礼,吃个饭,打上码,说自己很感激,拍个两三分钟以后,话锋一转:自己并不想影响日常生活,请媒体和网友不要关注自己,希望大家视角更多的放在乐于助人的高大哥身上……
自此以后,大家都会更加尊重 女性因为不幸而导致的即将死亡的命运!
我认为如果要理性地看待,应当就事论事
不该把两者混为一谈,如果要从道德上批判被救者,也该从 “没酬谢” 施救者的角度批判,而不是“没有无视被侵犯的肖像权”。
更别提有些人提的 “该以身相许”,这不是胡搅蛮缠吗?
当然,我不认为施救者是抱着这个低俗的欲望去救人的,这想法的提出,不过是某些 X 压抑的地痞流氓把自己代入施救者了。
至于因为此事而威胁大家 “以后不再救人” 的那部分人,我认为如果要以以身相许你们为代价获救,那还不如溺了。
我倒觉得是好事,这个男做的非常到位,这是帮踩油门啊
1. 救人当然是好人好事。虽然当时女士已经抓住绳子,靠在岸边没有危险,反而是高先生跳下来抓绳子,荡出水波的那个举动导致女方失去对绳子的控制,跌倒,差点溺水,但最后确实是靠高先生帮助,在消防员到来前该女士被高先生和路人合伙救起来了。
ps:画外音可以听到高先生在跳下去前(当时女生已经抓住绳子)让周围人录一下,说 “录一下录一下见义勇为”,我个人认为想当英雄帮助别人,录视频发网上让别人夸赞自己是人之常情。
2. 该女士被救起来后仅向高先生表达感谢没有提出经济补偿确实有不妥。虽然该女生并不知道对方因为救她而身上有划伤,但于情于理可以给一部分感谢费。
ps: 虽然当时该女士已经抓住绳子,但毕竟还没有把绳子捆在自己身上,在等待消防员到来的时间里出现意外的概率是很小,但也并不是完全没有。
3. 该女士在发现高先生把救人视频传播到网上,而对湿身的自己没有进行打码,选择第一时间联系高先生,在联系无果后才选择举报,救人时间是 14 号,发布视频时间是 15 号,该女士与高先生协商无果后选择举报,视频被平台下架,高先生于 17 号晚 11 点重新上传打码视频。
ps: 该女士不想别人看到自己那么狼狈的样子完全可以理解,毕竟男凝无处不在,之前某救人视频,女性在被救过程中衣服脱落,该视频在微信群中被大肆传播。被救女士在与高先生协商无果后以侵犯肖像权为由举报举报视频,让高先生觉得 “心寒”。这点上两个人都有问题,如果说高先生不会打码,那他不打码情有可原,但从后边发布的打码视频来看,他是会打码的,只是当时可能没有想到,而被救女士和高先生在协商删视频时,被救女士没有提出对高先生经济补偿(虽然她不知道高先生为救他脚底擦伤,还丢失了耳机,没有高先生的帮助以她当时的处境她也大概率不会有什么危险,但现实的确是高先生帮助了她,有恩于她,于情于理都可以给经济补偿)
前排对该女士的围剿甚至黄谣大可不必,高先生救人,想被夸赞,拍视频发网上情理之中。该女士落水后抓着绳子靠在岸边,原本可以安全地等待消防员的到来,但因为高先生的救人之举反而险些溺水,被救起来后也表达了对高先生的感谢,不知道高先生被刮伤,耳机丢失,因此没对高先生进行经济补偿,在发现高先生把自己无码落水视频发网上,协商希望对方删除无果后选择举报,也是情理之中。
明明双方都情有可原,为什么就只揪着该女士不放,甚至大肆宣扬,说该女士没有感恩之心,说没有高先生救助,该女士就溺死之类谣言呢?
知道的是落水女士在安全区等待消防人员救援时被热心群众救起(虽然中间出了波折,因为热心市民的不当救援导致该女士差点溺水),不知道的还以为落水女士既将溺亡,热心市民冒着生命危险于危难中救了落水女士。
不是你做的你为什么要帮
——《五年网络三年模拟》老版真题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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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受≠我同意
——《五年网络三年模拟》隋唐小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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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途中产生肢体接触,人工呼吸疑似性骚扰——国际服真题前瞻
老祖宗怕你不知道什么叫男女之大防,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没有,你都没有充分尊重她人命运
太尊重女性了,以后女的掉水里全祈求河神海神把她们送上岸吧。
救人还得道歉,说明这个人救错了,这人不该救,这还是官方下场按头说的,真的细思极恐。
这件事的核心问题根本不是什么肖像权。
而是这个男的会不会被冤枉成猥亵罪。
你救了这个女人,是不是有肢体接触?
很好,猥亵。
你说你当时没摸?证据呢?
不好意思,证据不予采信。
只有视频,才能证明你的清白,证明你没有猥亵这个女的,只是单纯的做好事救人。
否则,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下去救?你不是为了猥亵这个女人你为什么要救?你救人为什么不戴手套?
拍视频,侵犯肖像权,被迫道歉已经是这个男人最好的结局了,他本来应该在监狱里呆着的。
各位义父,如果我哪天落水了请一定要救我。
锦旗 + 礼物一定送到位。
喜欢游戏的送高配电脑或者掌机 / 游戏等等
喜欢装备的各种尼龙装备我想办法搞正品给你
喜欢骑行的全碳公路车,做不到顶配,但是赛级入门我还是有办法的
喜欢美女… 不给兄弟介绍到结婚,兄弟不结婚我这辈子单身
喜欢男人……… 实在不行我以身相许
喜欢救女的,遭报应了吧
树都砍秃了
法治日报的刊文,已经说的很明白了。

见义勇为,不会让你拥有法外特权!
就算你把她救了,你也没有权利未经同意将此事发布炫耀!
因为,救人不等于可随意发布视频。
奉劝这位小伙悬崖勒马,不要乱上添乱!

这个世界就是一个巨大的三角洲行动
之前不是已经发生过,一名女子落水,旁边人没有一个人施救嘛?
你放心好了,以后这种事儿会越来越多,就像现在看见老人都绕着走一样。
因为对方看上去只是异性的人类,谁知道你救得是个什么玩意儿,万一只是长得像人类呢?
你看吧,所以你们一群人天天喊什么 ghg,
还 help 啥啊,她们不害你就不错了,
去跟网上素不相识的人共情,站台,
没事吧你们,自己现实过的苦哈哈还有心操心别人?
有空多关心关心自己吧。
等到你们内部的蠢货已经把各方面的路都走绝了,
那才是真的整个群体没有出路。
但是我估计也快了,国内的版本迭代还挺快的。
加速吧,加速。
从另一个角度讲,高先生见义勇为,重要的是社会认可,而非被救人的认可。
跳下水之前,谁也不知道快淹死的人是杀人犯还是北大在读大学生。侵害肖像权是事实,但事情真要一码是一码么?
好,我们就一码是一码。
救人小伙很棒,为社会做了贡献,这种贡献不仅仅是救了一个道德水平未知的人,更重要的是彰显了见义勇为的风气。
被救的女孩不怎么样,对救命恩人斤斤计较,抓小放大,不知感恩,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某些媒体和评论,为了彰显自己的水平和立场,不要脸。
这个按照程序正义,确实一码归一码,救人和发视频不相关需要单独算。
但是不管救命之恩还是简单的从人情来算,人家救了你,没要你报酬(人死了,家里人找人捞尸指不定都需要成千上万的报酬呢),发个视频满足下自己的虚荣心。这都要纠结隐私权的话,那只能说,救人的人只会越来越少。
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史记 · 商君列传》
你以为唱赞歌就不罚你吗?老爷说了你议论本身就是有罪。同理,你以为你救了别人的命就有功吗?你接触本身就已经是一种罪了,你救了别人的命顶多可以抵消罪过,别人不高兴当然可以随时再追究你其他的责任啦。
可惜道了个歉就完事了,应该行政拘留并罚款才对。
你救人了,并且拍摄了视频,但是你依旧被说是 “侵犯隐私权”。如果你救人了,没有拍视频,你猜你会被她指控什么罪名?回答我!
这种事情,只会让大家产生当救女性=扶老人=风险的共识,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大家自然会规避风险(而什么是规避风险最好的办法,我彻底不理会,不就规避风险了吗)。
请问你们谁见到这个女的长啥样了吗,背对着镜头侵犯肖像?

马克思主义,女性解放……
马克思学院院长党委书记袁久红在微信群分享其女研究生的隐私部位照;
按照中纪委通报,落马的党委书记动不动几十上百个情妇:赖小民徐其耀徐长元吴志民,2023 年的王胜战,这些人情妇都超过了 100 个;还有和情妇一起出圈的党委书记许继勇;
翻遍史书,没有找到有这么多情妇的腐儒……
这歉道的好啊,他好就好在
看似救了一个女人,其实救了无数个男人。
做的不够,惩罚力度不够,宣传力度不够,不足以警醒大众,很难保证将来不会再次出现见义勇为的恶行。
应该由法院拍卖见义勇为男子家产,赔偿咸女肖像权被侵犯导致的精神损失;
此外,该应该将该见义勇为男子五花大绑,武装押运游街示众,至少一个月,全程摄像。
救人如果没有好处,谁还会去救?了解一下 “子贡赎人” 和 “子路受牛”;人家只是炫耀一下而已,钓鱼佬钓到大鱼,都要炫耀几圈! 这样好了,高先生是道歉了,但是下一次他还会救人吗?知道这件事的路人,也会救人?见义勇为的正确性,已经被打上了问号?所以别再指责之前落水女性没有人救,大家救人的心早就凉了
我觉得这个不应该牵扯两性话题
女性群体大多数都是正常人
只是不正常的比例比男性高一点
不正常的是那个被救的女人
和这个扭曲得不成样子的社会
并不是整个女性群体
所以公开道歉,并没有体现尊重女性
只体现了要离不正常的女人越远越好
当然,蛇分两种:有毒的和没毒的
大部分情况下,在被咬之前你都不知道有没有毒
所以看到蛇,正确的姿势是拔腿就跑
救人者道歉这件事,让我想起子贡赎人的故事,子贡救了在外沦落为奴的国人,但拒绝了国家给的奖赏。孔子知道后非常不满,他认为子贡开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头,你子贡不缺钱,给自己立了个清高牌坊,今后大家也都不好意思去领这份奖赏了,可是有多少人钱多到赎人不在乎成本呢? 那么没了奖赏谁会去花重金救人呢? 为了你自己的清高名声,会有多少国人失去获救的机会呢? 子贡你非但不是做好事,反而是抑制民间善举的恶行。
这都不是没有奖赏的问题,而是救人必须要在施救过程中,无条件为被救者的权益负责。
那么问题来了,在这种条件下有多少人还会意愿去救人呢?
只能说,孔老夫子的含金量越来越高了。
动机不对啊
明明应该是 “鉴于有网友指责我救人的时候姿势不对,构成猥亵并无端攻击我,我把视频发出来证明情势危急,自证清白”
你非得说你是为了传播正能量
那怪谁了。。。
正能量是你能传递的吗?是你能定义的吗?只有咱妈可以定义什么叫正能量并且宣传正能量,要不法制日报咋会点你名呢。
所以说知法懂法很重要啊,很多事儿不就是一个说法的事儿么
喜闻乐见,我觉得还要赔钱
偏个题。
已知日本社会现状(或者都不能算现状了,因为是旧闻):
京都府的一场马拉松赛场上,39 岁的柘植彩在距离终点仅剩 1 公里时突然倒地。她心脏骤停,命悬一线。尽管 AED(自动体外式除颤器)被迅速送达现场,但遗憾的是,它最终并未被使用。虽然她的生命被挽救,但由于缺氧时间过长,导致严重的意识障碍,如今只能终身长期卧床,相当悲惨。事后救助机构给出的事故反馈令人瞠目结舌:现场的救护员是男性,而倒下的是女性,没人敢掀开她的衣服贴上电极片。
已知以下调查结果:
熊本大学对 2005 至 2020 年间约 35 万心跳骤停案例的调查揭露了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患者能够使用上 AED 的比例本就低得可怜,若倒下的是女性,被使用率甚至会被腰斩:男性 3.2%,女性呢?仅 1.5%。即使聚焦在 15 至 49 岁的青壮年群体,男性 7.0%,女性也只有 3.8%。再看心肺复苏的比例,男性 56.8%,女性 53.5%,依然是男性占优。
飞利浦的一项调查更把这个问题摆上了台面:86% 的日本女性表示,如果异性为了使用 AED 脱她们的衣服,会感到不适甚至抗拒。而男性在面对异性患者尝试救助时,61% 坦言有抵触情绪,其中不少人担心 “事后被起诉”。相比之下,女性救助者只有 25% 有类似顾虑。
所以,一切结果都是有原因的。
回到国内,另一个问题:为什么近期甚至长期以来报道的新闻中,不论落水者性别如何,对落水者施救的人,几乎都是男性?女性是因为被系统性压迫 / 原生家庭迫害 / 被性别歧视以至于不准下水等原因,所以选择不施救吗?
作
使劲作
以后出现极端危险情况
看谁出手
指望 身高 1.66 100 斤的出手
有这个体力和耐力???
作,就使劲作
请继续
他跳水里,救了一个不该救的女人。
他这一道歉,却害了无数不幸落水频临死亡的女人。
救命之恩,在我国五千年来的传统道德中一定是最高优先级,法律层面也有见义勇为这一层,处事要 “合法合情合理” 一直灌输在我们思想中;说回这件事,就算是被救方有不同的意见,官方层面也可以有很多种合理的方式方法去处理和引导正确的价值观,最后事情被搞成这样,已经不是一句“礼崩乐坏” 就可以概括的,价值观到底是有心还是无意?可能要后人才能评述了
现在这个社会给我的感觉就是,除了我全 s 光了才好呢,看到别人倒霉我就开心,你还去救?那你活该倒霉
热知识,法律上,非亲属,你见死不救无责,甚至在路边吃饭边看热闹,都无责。
但你但凡救了,就会承担一系列的风险。即开盲盒。
不跑题,聊回来,这何止是尊重女性,这是尊重行为人应该对自己行为负责,需要承担后果反噬。让社会认知到底谁是巨婴。
最可以类比的就是大恩似仇。你帮了一个白眼狼,就应该不留余力的把白眼狼做的事,广而周知。
啊当然,我十分理解被救者的狼狈,被救者当然有权向施救者维权。但同时支持,社会对你的维权行为广而告之,防止下次还有人自以为是的救你。不尊重你的 “体面”。
甚至施救者,应该为冒犯了你的 “体面”,带着记者去当事人单位 / 家庭,诚恳道歉。至少在你的生活圈,让大家都知道您是多么在乎“体面” 的一个人。
就像看见路边有老人摔倒想去扶一样,要是不拍视频留证据,那就等着被讹。
同样的,看见落水的不拍视频留证据,自然也会有好事发生。
拍下来了是侵犯肖像权,没拍下来的话,对方说你侵犯了什么,你就是侵犯了什么。
法治日报那篇 “救人不免责” 分析,我觉得力度还不够。
既然都能把 “见义勇为”和 “肖像权” 精准切成两个法律关系了,干脆再狠一点——直接探讨一下救人之后该不该先签个肖像权授权书?生命权和肖像权谁更高?
把救人和发视频拆成两个法律关系,逻辑上确实没毛病。但问题是,这是普通人根本不 care 的东西。小伙子刚救完人,正处于那种特别亢奋、特别正义的状态,就想把这份喜悦分享出去——你这时候跟他讲 “肖像权侵权”,这不就是泼凉水吗?
法律到底是用来鼓励善行的,还是专门给好人找麻烦的?要是做个好事还得先想 “被救的人会不会反手告我侵权”,那这社会的温度可不就被法条冻住了?
这种「为了定性而定性」的操作,看着挺专业,其实就是在 “割裂整体、忽视社会影响”。咱法律人又不是活在真空里,你每说一句「法理上没错」,可能就给下一个想做好事的人心里添了个疙瘩。
你们怕不是争先恐后想当南京那个谁吧?
说一个很多人容易忽视的点。
无论是南京扶人,还是这一次的见义勇者道歉的事件,事情的走向与普通人的认知会如此割裂,本质上是规则的制定者并不认为这样的事情会发生在他们身上,他们对于这样的事情没有感受无法想象难以形成印象。
极少有人会因为死了一只蚂蚁而大动干戈,因为人与蚂蚁的差别过大。如此,当人与人的差别,比人与蚂蚁的差别还要大时,自然也是无法互相理解的。
很多人会觉得物伤其类,心中默默伤感;但是规则的制定者,受益者,在社会划分中与我们早已不是同一个物种了,他们并无法感同身受。
最后,这样的事情能够与男女对立联系在一起,本质上还是社会同属物种之间的互相伤害,依旧是同类的互相倾轧。
无形的墙远远比有形的墙更加坚不可摧。
看了很多回答,都在说落水了兄弟救你上来怎么报答,你的报答兄弟很想要,但是兄弟更想要的是你不落水。
尊重他人命运,放下助人情节。
国家的态度已经告诉你了,人渣死的越多,国家国力越强大。
你救了人渣,你没有罪?
我觉得以后大家还是别多管闲事了吧,尤其某个群体的闲事更是万万管不得。
现在一堆人批孔儒,这也不是不行,但问题是孔儒在一定程度上会填补法律没有明文写明的地方的漏洞(参考子贡赎人),而现在人们在批儒的时候并没有找到合适的东西来填补这个生态位。
别和我说啥政治课本有道德与法治,看到这个问题还能觉得道德真有大用那是真 NB。
下一步: 你没错你为什么道歉?这就是铁证了,等着蹲吧你
我要是这个男的,我发视频就会主动给人打码
他这一道歉为世界做出的贡献,比他活着一辈子都大


本人男,我来说句不一样的话,我觉得被救女子举报视频没有问题。
拍摄者的视频没经过处理,且没有得到当事女子的同意就发到网上,从法律上来讲这就是侵犯肖像权。
这件事的争论点在于被救人举报这个视频算不算恩将仇报?
我认为不算 ,因为被救女子针对的只是这个视频,而不是对救人者有不满,我相信她被救上来那一刻是非常感激救人者的,但是不会处理事情。
这个视频没有打码,别人可以从视频中认出她,她在视频里可能会出现衣衫不整,表情管理失控的情况,如果因为这个视频大量转发,让她感到不安宁不舒服,我支持她举报这个视频。
因为我看过类似的视频,有个女子跳河自尽,被人救上来了,路人全程拍摄,视频里能清晰看到女子长相,因为拖拽,该女子的一个奶子都甩出来了,然后这样的视频在微信群里广泛传播,你觉得这样的视频不经打码处理会不会对该女子产生影响?当然本次事件没有这样严重。
我看有人回答说,如果我落水被救,就算他不小心拍摄到我的丁丁我也愿意。大哥你口嗨两句得了,真给你发出你的丁丁来,你又不高兴了。
事情激化成这样,全靠被救女子极低的情商和淡薄的道德感。她举报视频的时候完全可以说一句,「大哥,感谢你救了我,但是我不想有人认出我,你能帮我打下码再发出来吗?」我相信,救人大哥肯定会处理的,也就不会有后来的事。
本回答不辩论,觉得对就点个赞,觉得不对就点个反对,因为思想观念的分歧根深蒂固,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的。
就酱。
讲个故事先:

《吕氏春秋 · 察微》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本国同胞沦为奴隶,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就可以向政府兑领等额的赎金并获得一定额度的奖赏。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而得以重返故国。
子贡在一次出行时也遇到了这种情况,因为他有钱,所以一次性地赎回了很多鲁国人。回到鲁国后,却拒绝了政府的补偿和赏金,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家分担赎人的负累。世人皆夸子贡高尚,孔子却因此大骂子贡,说子贡此举不合礼法,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认为,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 “义” 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恻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偿和奖励,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但子贡的所作所为只是为他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却拔高了大家对 “义” 的要求。大多数人没有子贡这么雄厚的财力,无法不在乎这笔赎金,如果白白付出这笔赎金,他自己的生活就可能受到重大影响。如果不能取回自己代付的赎金,那么即便看到鲁国人在外国沦为奴隶,有机会救同胞出火坑,大多数人也会放弃为本国同胞赎身。甚至于,即便有人有这个经济实力,不仅有机会,而且有能力付出赎金而不影响自己的生活,但由于并非所有的人都有如此之高的道德水准,因此他也会因为付出赎金后无法收回,而放弃为本国同胞赎身。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还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这必然会导致他人因为羞于领赏而见鲁奴绕行,不再做赎鲁奴的善举。
孔子对一种道德行为的评价,重点不在于细究好人好事背后是否有纯粹的道德心,而在于看此种行为能否形成良好的道德激励。如果一味地强调道德的高尚性,而忽视了好人好事应有的社会回报,那么道德行为就有难以为继的危险。不求任何回报的道德标准固然高尚,但并非人人可为,也并非长久可行。同时也反映出了子贡财大气粗又不拘礼法。这一点可以从另一个小故事 “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 中更直观地反映出来。
正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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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真诚的为救落水女人这件事以及相关引起的后续影响而道歉。人家很清楚的说了人家做错了
相信在做的所有人都明白之后该怎么做。
遇到事情想想自己的老爸老妈,妻子儿子,别整天被那些不良宣传洗脑去当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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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法治社会,法律规定你救他了吗你就救,怎么不知道遵纪守法呢?
现在是新时代要尊重女性的自我意识,人家让你救了吗你就救人家,这是典型的不尊重妇女的主观意愿。
既不遵纪守法,也不尊重人家的主观意愿。这样的男的特别没品,大家可前往不要向他学习啊。也希望他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做一个遵纪守法,尊重妇女意愿的良好男性公民。
所以一定要拍视频,你不能保证每个女的都和这个女的一样,只是告你倾犯肖像权,万一来个性骚扰怎么办?
恶意的去想,女的故意跳河里,等男的去救,然后告你要你赔钱,怎么办?
所以要不别救,救了一定要拍视频啊。
我觉得某红薯迟早会出类似的教程,教别人怎么用这个来赚钱。
这就和老人碰瓷一样,有利可图了。
参考三体,
整个社会以后会无限趋近于黑暗森林,
人与人的关系日渐冷漠,
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你付出善意的对象是不是这种奇葩,
只能默认按陌生人都是有敌意的来处理,
变成字面意思的 “他人即地狱”。
希望这一天永远不会到来。
这就是榜样,这就是例子,有女不救的含金量。
这么正式的吗?那以后救人流程还是直接打 120 吧。
其他人只配在路边给专业施救者加油打气。
所以还是不该救
从法理上讲,救我,是见义勇为,我可以报恩。但发我视频,是侵权,我要反对。
但现实中,如果我是那个女的,你救我一命,发我果照都行,好歹我活了。
我要是那个男的,下次不救了,离这种人远点。
本男中登旱鸭子 + 不会骑自行车,一般不接近危险水域。
如果我哪天真的倒霉了,救我的老哥 / 小兄弟除了好酒好肉好烟管够一个月,外加 2w 配置的台式机 / 最高配置的水果手机 + 蓝牙耳机 + ipad 一套 / 钓鱼装备一套(肯定是好的那一批)/ 始祖鸟档次的硬壳冲锋衣 + 最新的 gopro + 大疆无人机。
此贴永久有效
噢,阅,没差。
良家子会越来越少的。
农夫与蛇读过没,农夫非礼了蛇立马就被咬了一口这件事情告诉我们要远离毒蛇不要对她动手动脚的。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罚救助者抄写课文 100 遍。
先不说到底有没有侵犯肖像权,我就说个我自己的极端想法。声明是我自己的想法哈,不同意就是你对。
如果有人救了我的命,哪怕是救好后拿走我一半财产,我也认了。什么肖像权随便用,你哪怕把我裸照放在南京路王府井展览一个月我也没啥意见。
毕竟你不救我的话,我就没命了,我的命比我的财产和肖像权隐私权都重要的多。


大概是救人者把救人过程拍成视频发在网上没进行任何马赛克处理。救人和侵犯肖像权同时存在,公开道歉确实不冤。救人确实是久了别人名,但这不是你不经过别人同意直接把视频发网上的理由。很多人拿男女对立说事,其实这件事情跟男女对立关系不大,就是救人者救人之后理所应当的认为自己可以做某些事,比如视频不打码放网上,如果大家都默认了这种做法,才是法制社会最大的退步。违法行为就是违法,不会因为你之前救了我再做违法的事情就不违法了。
我看评论区有人拿消防员救落水女子的图片,其实也一样,发视频的人也侵犯了人家的肖像权。就 算是国家或者政府也回违法。之前说社保交够 15 年,现在改成男 30 年、女 25 年,是不是也违反合同法了,没人去追究是因为大家知道你赢不了。
他的道歉是因为 1 摧毁了当时在场所有爱心人士和营救人员的营救成果,2 把一个众志成城互助友爱的美好社会氛围,变成男女对立骂战,3 而非体现他尊重女性。他要是尊重女性的话,第一次女方私聊他对视频进行处理的时候,他就下架处理视频重新打码上传了,而非等到平台强制下架视频再次上传,附上不该救女的表情包,带着情绪煽动网暴并开盒女方了。
下面是分析,文章末段有支持我所有观点的证据链接帖子,有兴趣可以直接去看。
做了好事,想让大家夸,想发视频,没问题。对方私聊你,你把视频打码再发就好了嘛,人家私聊就是想和善和平解决这件事,而非举报到视频平台官方处理,甚至还有谣言传投诉上诉索赔的,谣言都荒诞成啥样了。
接受报道采访夸大营救难度和危险程度,让人对他崇拜尊重,赢得社会地位,是人之常情,也可以理解。说自己为了营救丢了价值 800 多耳机,丢了钱包,能制造新闻冲突点,增大流量也没问题,只要你别硬逼人家强迫赔很多钱,明显超出对方预算,没人去查证。毕竟人家心里把她从桥下用绳子拉上来的可能才是最大的功臣,亲眼看着对方的手勒出血印子甚至破皮,那种冲击力很强的… 一上岸各种衣服围着避免走光。出力又善解人意。
所有项目的的成功,总会有台前英雄和幕后英雄的。把所有人的功劳都揽在自己身上,其他人介不介意,网友可以讨论下。1,打救助电话的,准确描述地点情形的 2,找绳子找木板找可漂浮物的,3,扔绳子的,4,指导女子给绳子打结想直接把她拉上来的,5,给打光方便看清路,找最近上岸点的,6,在桥上拉拽绳子把女子拽上来的,7,女子上岸后及时用衣物包围取暖并防走光的,8,给救护车辆开道疏散交通的…… 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他们隐身了吗?不存在吗?女子上岸后,感激的人很多,下水救他的只是其中一个她需要去感谢的人而已。那么多善良可爱可敬可亲的群众,聚光灯不打在他们身上,不拍他们的救助细节,他们就没做好人好事吗。。。
所有人努力营救下生还的被救者,因为该男子一些操作,营救成果现状存疑。1 该男子发了没打码的视频,被救者很快就私聊了,想沟通删视频,违背了该男子的意愿,2 被救者竟然胆敢向平台举报下架视频。然后重新剪辑上传 3 恼羞成怒,隐瞒部分真相,误导群众认为被救者没有表达感谢,没提前联系,直接举报肖像权,不礼貌。4 煽动男女对立,@四个媒体,想把事情闹大,引导舆论网暴被救者,5 公布对方真实姓名相关信息,让对方被开盒,被网暴,被造黄谣,被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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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当时在营救现场的众多爱心人士,大家众志成城的善心成果被摧毁,让友爱互助的社会氛围变成男女对立的矛盾中。这总该道歉吧,他的道歉是摧毁了众人善心的成果,而非体现他尊重女性。连一个综艺节目拿了出场费的男性、艺人(张艺兴)因为穿了白衣湿身上岸、都会被节目组打码再播出,被救者作为一个素人,女性,白衣湿身被托举拉着上桥,要求打码或者删敏感视频,这个要求应该是合理的吧。他拒绝对方合理诉求,隐瞒真相,开盒网暴,把众人的爱心营救成果给毁了。我不知道该女性是不小心掉下河,还是轻生跳河,如果是后者,本来那阵子情绪不稳定跳河升起的求生欲,被周围人一通鼓励,感动,想好好生活,怕被人认出自己曾经跳河,要求删视频,结果现在被那么多人开盒,网暴,造黄谣,她现在心理还好吗?她现在身体还好吗?
生活中很多人都会被这种会做表面功夫,混淆重点,春秋笔法,煽动群众情绪舆论的人,霸凌,抢功劳,据说公安局要给他颁发见义勇为奖。他把很多人一起努力救的人给毁了,还去独占功劳,申请荣誉,网友们,擦亮眼睛,这个事件别被对方蒙蔽认为是男女对立,他就是你我身边那个隐形霸凌,抢功劳,让周围人功劳都隐形,还试图摧毁项目成果的那个人啊。
如果大家对我以上言论认为缺乏证据,可以看这个帖子,所有证据我都附了。
浙江一男子救落水女子后发视频上网,对方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要求视频下架,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 Rosy 的回答 - 知乎
浙江一男子救落水女子后发视频上网,对方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要求视频下架,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如果哪天我被救了一命
没钱我凑十万
有钱按我资产 10% 给恩人
绝不多事绝不多话
某些搞性别分对立也别吃这种人血馒头,故意事件放大影响。。。
这个事件里面被救的人不会做人,本身有点蠢。但是救人的在公开上传视频的时候,哪怕你对别人有救命之恩,也该问一嘴。本来一件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好事成了现在这种社会热点,救人的成了挟恩自重,被救的成了忘恩负义。对于整个社会而言,都不是什么好事情。
那些搞性别对立的,也别觉得自己被救以后被挂网上这个事情容易接受。换你自己,你想想你什么感受。我想大部分人应该宁愿给人花很多钱准备谢礼,而不愿意自己被挂网上吧。
新时代的’死生事小,名节 (男) 事大’的现身说法

这事其实很好理解,被救了固然要感谢,但是并不代表乐意被全国人民围观自己。所以这事其实和是男是女无关,是男的被救了也一样可能不乐意被全国人民围观。
对这件事的反馈,其实体现了通识教育的薄弱,很多人甚至同理心缺乏到了麻木的程度。
为何有些人这么极端呢?要么就建议见死不救,要么救了被救人就得被道德绑架,被拍了视频发到网上也不能说个不字?
现在这个时代,还去救女性。这个男的不说罪有应得,起码也是咎由自取了
你救了人,就可以侵犯他的肖像权吗?不能。
哪怕你怕的模模糊糊的人脸,那也是肖像权。
救人值得提倡,也是我们的榜样,也应该给予见义为的奖励。
但是所有这一切,都不是你侵犯其他人肖像权的理由。
还有个事儿我一直也没有想明白,这个男性为什么要道歉?是这个女的要求的吗?还是平台要求的?
问了万能的 AI,AI 说那个被救的女的,没有要求道歉。
这个也是我没想明白的事情,如果非要往阴暗了想,就是炒作。因为救人的高先生,把那个视频打了码之后,有发上去了。
再有就是,这个事儿,跟女性毫无关系。
如果高先生救了个男人,后把救人视频发上去,也一样是侵犯肖像权。
还有就是,你救人是不是出于本心呢?是不是出于你本心的善良,道德的高尚?如果是,那么发不发视频,人家道不道歉,重要吗?你得到的不应该是人性的升华吗?
救人本来是高尚的事情,而你考虑视频,考虑被救的人道不道歉之类的,只会让你不愉快,影响你道德的高尚。
至于很多人说的,只要有人救了我,让我干啥都行之类的。那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满嘴胡说八道。
至于很多东西把这个事往女性身上扯,那就是别有用心,为了蹭流量想挣钱。
是被救的人是女的,但跟整女性整体毫无关系,她仅仅是女性中的一个个体而已。
你不能说人性中有几个渣子,就说整个人类都是混蛋吧。人类中坏蛋太多了,赵高啊,秦二世啊。是吧?
而且 AI 都没有说是那个女的举报了高先生,也没有说那个女的没有道谢,那么你是用哪只眼睛看到的,还是用长在脚底下的大脑想出来的。
所有事儿都有底线,救人呢是道德的高线,不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那是法律底线,也不应该触犯。
举报高先生侵犯肖像权,没毛病。
高先生因此道歉,没毛病。
” 权” 和 ” 责” 本来就很清晰,想不通为什么那么多救世主为什么连 “救人” 和 “发视频” 这是两码事都分不清
按照救世主们的逻辑,救世主理应享有一切权利,否则救世主不会降临。那么,青天大老爷也理应拥有一切权利。
如果你不同意青天大老爷拥有对你的一切权利,那青天大老爷们何必在意你的死活。如果你同意,那大记忆恢复术用在你身上合情合理,你别抱怨,你活该。
蛇分两种,一种有毒的,一种无毒的。
普通人遇到蛇,是马上躲开,还是上前仔细分辨是否有毒→再决定是否躲开?
下次再有女性不幸落水,普通人是装没看到马上远离,还是先上前仔细分辨她是否会打拳→再决定是否躲开?
所以,这种道歉,表面上体现了对部分女性的尊重,实则大幅度降低了以后所有女性遇险时获救的几率。
1. 女方曾经私信过男方,要求视频打码
2. 男方犹豫了几天后依然没有打码,最后被删视频
这件事我偏向于与性别关系不大
因为男方没有考虑到自己发的视频有可能给他人带去极大的不便
现实中很多公司就有因为员工在外面产生舆情而把员工开除的情况,而且这些公司未必就考虑员工所产生的舆情是负面还是正面
其次,现实中班上或者朋友圈子里拿你落水或者其他出丑的视频奚落你嘲讽你的情况也很多,如果女方身边有某些性格恶劣的人,拿这个视频嘲讽女生一辈子也是有可能
所以男方一而再再而三发这个视频,不管有没有打码都属于没有为他人考虑,即便对方不是女性,而是男方,救人方这么做都极为不妥
至于为什么这么多人拿男方说事,很大的原因在于男方最初主动吐槽了自己发视频被投诉的事,颇有觉得自己没有问题的暗示。
而女方行为当然极其冷漠,但是她始终没有直接站出来面对网友答话,所以舆论的子弹没有直接落到她身上罢了
事实上这种行为,提醒和指导男方就行了
不仅断章取义,还蛮不讲理,不让发视频都成 “自私” 了,真是什么逆天都有。
关了评论,浪费我时间,跟动物讲道理是讲不通的。

断章取义的可真多啊,他道歉是因为救人?还是因为不听劝告把视频发上网?
有些人连来龙去脉都没搞清楚,一看到 “救人反被举报” 就高潮了,然后到处宣扬:“这就是救人的下场”,对被救者 “视频下架 / 打码” 的诉求是一个字不提。
别扯那些有的没的,就一句话,人家不想自己的狼狈样子被发上网,有问题?
有必要说明一下,我的回答与主流观点相悖,不代表我支持某些女性 “胡搅蛮缠” 的行为,恰恰相反,我有时候也极度厌女,甚至深刻体验过与女性相处的麻烦。
我写这个回答,单纯是看不惯断章取义的行为。
救人本身没错,发视频也可以理解,但当事人不希望看到自己的视频出现在网络,继而提出 “下架视频 / 打码” 的诉求,这难道不对?
对方不愿下架,那这时候出于维护自己隐私的需要,向平台举报,是唯一的办法了吧?
然而网络铺天盖地地网暴被救者 “忘恩负义”,为了搞个大新闻,对“救人反被举报” 无限放大,全然不顾前因后果,刻意隐去细节,这不就是你们经常说的,经典捡了根绳子被判了十年吗?
对好人鸡蛋里面挑骨头,就能从社会舆论中消灭所有普通人想做好事的冲动。
有时候,做坏事的不是坏人,而是无所不在的权力与蠢人。
社会现象正在教育普通人,不仅是老人不能扶,连女人也不能扶。
我妈跟我说, 我 1 岁还没的时候, 她骑着自行车带我去外婆家, 结果不小心掉河里了, 幸好我外婆家附近有个人把我和我妈救了上来, 也幸好我那时候包的厚, 浮在了水面上.
然后从那以后, 我就也叫他外公的了, 逢年过节也都要去.
平心而论
男的救人拍个视频给自己整点虚荣心没错
女的不想露脸投诉下架视频她也没错
但是以后东莞 38 岁女司机落水无人救援被淹死这种事会越来越多的,前段期间小红书徒步导致失温这事还没过去呢,救人的过程中男的碰都不敢碰一下女方,最后还是各方人员来了后还拍了个视频证明自己在救援才搭手的,至于所谓的侵犯肖像权,你还是先活着再说吧,或者也可以抱着自己的肖像权去找你太奶,咱们国内跟其他地方不一样,版本加速是非常非常快的,大家也跟得上,望周知。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你救人之前,先好好想想,我不评论,我只截图,都是成年人,什么人是好人,什么人是 “创业者”,什么人是 “猎手”,什么人是 “炼丹术士”……,风险自己评估。
风险一:被水鬼推到深水区淹死(绝非胡说,有真实案例,搜索 “广西 39 岁 xx 救女生牺牲”)。

风险二:被水鬼起诉侵犯隐私。(即本案)
风险三:被水鬼指控纬斜、姓扫扰,也是真实事件,感兴趣的自己搜。

此外,就算不是 “救人”,路过女生有困难,帮一下忙可以吗?我不知道,你们自己判断:
你觉得女生拿不动行李,你顺手帮着举上去?

你觉得女生搬家,搬不动东西,你去帮忙?
巧了,也有案例:

只要你拼命自证清白,误会或许有一定概率嫩个解释清楚,人家一句 “看错了”,就把你打发了,也根本不会被判 “诬告罪”,…………
但是,你,为了一个不认识,或不太认识的,或者根本不是你女朋友的女猎手,你冒着这么大的风险,被判刑,被诬告,背着强碱、姓扫扰得罪名…… 你冒这么大的风险,你图什么?就图人家一句 “看错了”?
居然是这样认定的
救人可以当见义勇为的英雄,但不影响你犯罪

那我突然想起来之前的几个新闻,有几个疑问想问问:
消防员面对窗边要跳楼的女子,从天而降一脚把人揣进屋子里,算不算殴打他人?
给落水失去意识的女子做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算不算猥亵?
发生地震时我把小女孩一把拉过来护在身下,算不算性骚扰?
女子爬山扭伤了腿,驴友背她下山徒步三公里发抖音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一个男同学扶了一个老奶奶过马路,这肢体接触算不算性骚扰?

我觉得落水女还是太友爱,太慈悲为怀了,应该起诉男的侵犯肖像权,过程中有大尺度的肢体接触,导致其身心受损,精神上遭受了摧残,无法继续正常生活,需要让其赔偿。
纯粹八卦一下,也是无意中在车群看到有个评论的截图,大意说是因为女的跟家人说去东北出差,结果在杭州落水里了。所以,才会如此。
所以,不知真假。有知道消息的朋友可以帮忙验证一下下哈
先附上救人的视频:
https://cj.sina.cn/articles/view/5953190046/v162d6789e067026ga4?sharetype=link
1. 该视频中就没看到被救人的脸,而肖像权侵权行为所指的**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视频中女子所显露的黑发、浅色上衣显然不具备明确的识别特征,如果不是看了新闻,被救人是男是女都得辨认半天。不具备识别特征的肖像,其肖像权也无从谈起。
2. 个人认为,平台不具有评判救人男子是否侵权的裁决权。
一是个人肖像权的侵权行为,有一个主观的因素,就是被侵权人同意,平台没有侦查或在线鉴定的能力,无法确定被侵权人有没有授权上传视频。二是高先生救人的视频因仅显示头顶和后脑勺,还被头发挡着,是否侵权这个专业的结论,平台显然不具备鉴定的能力和权威。三是平台是如何通过上传的视频中被救人的特征确定举报人就是被救人,而不是其他人为了蹭热度故意来搞事,平台显然也不具备这种鉴别力。
因此,该举报事件应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而不是一个没有裁决权的平台来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3.《法制日报》采访记者张博和被采访的律师毕强,不知道看没看这段视频,如果看过这段视频,还能辨认出被救的白衣人就是举报高先生的人的话,至少能够证明该视频具有一定的辨认度,有涉及侵权的嫌疑。
如果压根没有看过视频,或通过视频辨认不出被救女子就是举报人,谈什么 “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就纯属抛开事实不谈了。
如果确实是被救女子举报高先生,有正义感的律师此时最应该说的是 “我愿意无偿为高先生提供法律支援,对举报人提起诉讼。”

结论:这一起狼和东郭先生(或者有冒充被救的狼来咬东郭先生)的故事,让人恨的不仅仅有那条中山狼,还有指责东郭先生 “差点把狼闷死” 的圣母婊和伪圣母婊们。
下一步就是逼迫救援人员道歉,消防员道歉。
当一个社会系统性的压迫见义勇为人员,后果。。。。
我是冲浪者和潜水员,冲浪、潜水的时候救过的人,一只手已经数不过来了。
我一向认为,一个人如果强调他遵纪守法是个好人,那我一般不跟他来往。
我先声明: 救我的人哪怕拽断我丁丁,本人依然表示感激不尽,并愿意配合一切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拍裸照。。
在下不会游泳,在此立帖为证。
如果哪位义父救了我,大恩大德无以为报,唯有两枚 2T 硬盘相赠,分区明显,条理清晰,表格目录一目了然,保管让义父大人大饱眼福……
就该判他违背妇女意愿,蹲几年就老实了。
凯撒、拿破仑都搞不定妇女意愿;岳飞、戚继光都搞不定妇女意愿。
咋地,你比凯撒、拿破仑还牛逼?你比岳飞、戚继光还牛逼?
各位同胞,我,男
如果哪天我落水了
请一定要救我
您无论是揪着我哪个部位把我捞上来
甚至是用铁钩子(钩猪的那种)把我勾上来
我都会致以最高规格的感谢
卖房子卖地的那种
游戏机配全,电脑配全,一条龙你从年初刷到年尾,只要我还能支撑的起
支撑不起我去打工给你,认你做义父
在此发誓,决不食言
这种阳刚老保确实得挨点拳头才老实
平时网上动不动就骂别的男人不负责任,不是 “真男人”,不牺牲奉献的也是这批人
一体两面
乱摸 告他 qj 律师费我出 1%
有个故事,孔子时代,某国法律规定:在他国遇到本国人被卖为奴隶,可将此人赎回,国家会给你奖励补偿
孔子有个弟子是这个国家的人,在他国遇到本国人,就把这个人赎回,还自愿放弃国家奖励,人人都称赞他道德模范
孔子知道后说,以后在他国的本国奴隶恐怕不会再有人赎回了啊
为什么呢?我赎回沦落他国的本国人,既能做好事,又能得到国家奖励,名利双收,现在你这么一搞,我再拿国家奖励,岂不是显得我是个唯利是图的小人,但我不拿,就损失了自己的钱财,我又不是圣人,为什么要干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呢
今天有人看似得利了,以后不知道要枉死多少人啊
这次他尊重了女性,猜猜下次他遇到落水的还会去管闲事吗?再猜猜看到这新闻,别的会游泳的好心人下次碰到类似的事,还愿意救吗?
害的不过是下一个不会游泳且不小心落水的倒霉鬼罢了,难不成还能害得到每周都在黄浦江支流里游泳的我吗?
罗翔说过一句很深刻的话: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当一个人强调它完全合法时,你就可以知道它极大概率是个人渣。
理性讨论:农夫把蛇放进怀里,是否涉嫌猥亵?蛇咬农夫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不因为你行使正确的权利给他人造成损害。
我们要办成铁案,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在这个事上,该女子,救我可以,侵犯我肖像权不行。肖像权高于生命权,这不就是典型的吃完饭骂厨子,过了河就拆桥。
很显然这个男的做错了,他违背了妇女意愿强行将女子从水中带出,这是十分严重的错误,应该立即责令限期整改。
应该把被错误带离水中的目标放回被带走之前的地点,并且在周围设置警告标志防止有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再次犯下同样的错误。
大家记住这个女的,以后再有女的淹死,而旁边人不出手,就是她的❌。
如果真有因果,大概率 18 层地狱
这不是活该么?
谁让你救了?
人小仙女求你救了吗?
没告你违背妇女意愿,让你 3 年起步,分你一半家产都是人家小仙女大度!
你们这群人就是 TM 不记打,是不是范了件了。
你就算救条狗呢?它还会对你摇尾巴。
所以说,这种男人一点都不值得同情,这么多血淋淋的教训历历在目,还 TM 的手件要去救。
是没时间上网还是没手机?还是没脑子?
回答里看到有人提到了《吕氏春秋 · 先识览 · 察微篇》里的典故,去找了一下原文供大家学习参考。现在感觉整个社会都癫癫的。
评价善举的标准,不是个体的 “道德高标”,而是能否让更多人效仿、形成良性社会风气。
原文︓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 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翻译︓
鲁国的法律规定:鲁国人在其他诸侯国沦为奴仆,若有人能将他们赎回来,可以从国库领取赎金。子贡从诸侯国赎回了鲁国人,回来后却推辞了,没有领取国库的赎金。孔子说:“端木赐(子贡的名)做错了啊。从今以后,鲁国人不会再去赎回同胞了。领取赎金不会损害品行,而不领取赎金的话,就没人愿意再赎人了。”
子路救了一个溺水的人,那人用一头牛来拜谢他,子路收下了牛。孔子说:“鲁国人一定会积极救溺水者了。” 孔子能从细微的行为中,预见长远的社会风气变化。
1. 侵犯肖像权应该道歉;
2. 对于陌生女性遇到这种情况,我是不会救的。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不救,关我屁事;救了,那就真的关我屁事了……
3. 我要救也可以,先签个书面合同,按手印后再救。
我不知道哪位女士和救人的男性沟通的时候说了什么,语气怎么样。这个对我判断这件事来说非常重要。
我要是那位女士,和施救者沟通的时候我会先感谢人家的救命之恩,然后委婉说一下自己的顾虑,能不能给自己打个码。对方救了人想大家表扬,完全是人之常情。我可以送锦旗,送表扬信到他们小区和单位。也可以雇一通锣鼓班子绕城给他送过去。也可以联系自媒体,电视台前来采访,甚至花钱也可以。这不比他发这种抖音视频好一万倍?
但是现在舆论走向变了味,有一部分支持女性的竟然翻出视频以图证明这位男士的救人行为是不必要的。也有律师和部分网友强调救人也不能给泄露隐私免责。还有两边网友隔空打架。
我感觉以后有女性处于危难之际男性施救前顾虑必然会加重。而这种情况下犹豫一秒都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但是这个不要紧,这个都是大家选择的,是不是?
我有一计:这兄弟把见义勇为奖状和道歉信挂在旁边,然后直播玩《捞女游戏》。
这个有没有搞头?
其实这个男的道歉还是不道歉,对他的影响都不大,很多救人者根本就没想过回报,都是在见义勇为,不然很可能会第一时间谈价格。
这女的这么做,也伤害不到这男性啥。但是会像 “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 一样,带来连锁反应。以后施救的人就原来越少了
我们对于男性同胞要有足够的耐心,期望着所有人一瞬间醒悟是不可能的,只能明白一个算一个,而且说服不是真服了,这种事难免要补课。
至于不明白的那些人是死是活,道歉也好,赔偿也好,跟你我又有什么关系呢?
鉴定为违背妇女意愿
救人还被骂,那就不救了呗。有的人真不值得同情。
来来来,那些所谓的女权、正常女性、正常男性、劳保们都出来逛逛。
之前说有女不救有女不帮保平安你们说是在打拳,现在呢?
救了人还需要道歉,救了人还要被人骂(说没有的自己上小红书搜)这种事情比小说都要离谱吧?
现在事实告诉我们帮助陌生女人确实会变得不幸。
救了人还需要道歉简直滑天下之大稽。
这女的和网上传的那个 “跟对象说去东北出差,却在杭州落了水。” 的女的,是同一个人吗?
哈哈哈,是啊太尊敬了。我觉得下面这样更尊敬《女孝经》多次强调妇女 “动必有方,贞顺勤劳,勉其荒怠。然后慎言语,省嗜欲。”(《广要道章》)“贞顺正直,和柔无妒,理于幽闺,不通于外,目不徇色,耳不留声,耳目之欲,不越其事。”(《五刑章》)“为妇之道,分义之利,先人后己”(《庶人章》)“和柔贞顺,仁明孝兹,德行有成,可以无咎。”(《开宗明义》)就是为了维护个体家庭的稳定。孔子针对鲁哀公提出的 “为政如之何” 的问题,曾明白回答:“夫妇别,父子亲,君臣严。三者正则庶物从之矣。”(《礼记 · 哀公问》)所以妇人之妒悍便被认为是破坏了封建伦理纲常的准则,不但是对宗法社会 “妻事夫” 人伦之本的否定,而且摇撼冲击了“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韩非子 · 忠孝》)
让我看看以后哪个娑蓖还救人
只要你不救人,你就不会遇到这些糟心事
放弃助人情结,尊重他人命运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的话,
施救属于见义勇为,正向加分,
未经允许曝光他人面部属于侵犯隐私,违法
以上内容确实都没问题,
不过这位女士还遗漏几个重要法律问题,可以把施救方送进去,
比如
(1)施救过程是否经过女方允许?是否违背妇女意愿有强制的行为?
(2)施救过程中是否有疑似猥亵行为?比如触摸敏感部位?
继续控告男方,还可以继续获得赔偿。
首先我不会游泳。
其次我喜欢看热闹。
有人要跳河我一般会在聊天群里全程直播。
以后遇到水鬼跳河,我会拦大哥们一手。
让份内人做份内事,水鬼跳河应该让警察,120,消防,渔政来救,哪怕她沉下去了。
最高法应该给出一个标准的免责申明并广而告之。
在进行任何施救之前,需要被施救者确认免责申明标准格式件包括但不限于 XXXXXXX 情况等情况已知悉,口头知悉等同于签字。
为了避免告知时间过长错过最佳施救时间,可以将该告知行为法定一个短语比如:
“你确认已知悉 XX 免责申明内容了吗”
“已知悉!”
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救错人的情况发生。
据说那个女的和她男朋友说去东北,
结果在杭州被捞起来了!
结果还行,毕竟已经有很多人说本来那女的就快上来了,他下去反而造成了危险,说白了闲吃萝卜淡操心,该。
施恩不图报这句话是救人者的自我约束而已,被救的就别拿着这句话当武器了。
有心的可以盘盘这两段话的问题在哪。


当高先生在冰凉的运河水中拼尽全力将你拖向岸边时,他脚下被碎石划开的伤口在流血,口袋里价值 800 余元的耳机沉入河底。这位素不相识的陌生人没有丝毫犹豫,事后独自承担医药费打破伤风针,甚至没留下名字便默默离开。这本该是一场 “见义勇为遇感恩” 的温暖故事,却因这冰冷的处理方式,沦为刺痛整个社会善意的尴尬闹剧。
肖像权与隐私权固然受法律保护,但权利的行使从来不该剥离人情温度与责任担当。法律明确赋予维权的权利,却从未规定维权必须以最生硬的方式进行 —— 完全可以先找到这位救命恩人,说一句 “谢谢你救了我”,再坦诚表达 “视频让我感到困扰,能否帮忙打码或删除”。可却跳过沟通直接举报,用平台下架通知和侵权提醒,回应他冒着生命危险的善举。这种 “零沟通式维权”,本质上是对他人善意的无视,更是对人际交往基本情理的践踏。
更令人寒心的是对权利与义务的选择性适用。精准援引《民法典》肖像权条款维护自身权益,却对同部法律中 " 无因管理 “的规定视而不见 —— 高先生因救助产生的医疗费、财物损失,本是作为受益人应主动承担的补偿责任。即便他坦言” 没想找你要 “,但一句主动的” 医药费我来报 “,远比冰冷的举报更能体现人性的温度。用法律的尺子严苛丈量他人,却用道德的盲区遮蔽自己,这种只享权利不担义务的态度,已然滑向精致利己的深渊。
或许会辩称 “救人和侵权是两码事”,但似乎忘了一个最基本的前提:若无他纵身一跃,你早已失去主张任何权利的机会。高先生发布视频的初衷,不过是想记录人生第一次救人的激动,渴望得到一句简单的认可,而非恶意传播落水者的窘境或谋取利益。视频中落水者的面部本就不清晰,所谓的 “可识别性” 更多源于特定场景,却被用作最锋利的武器,刺向那个给她第二次生命的人。
这场风波最可怕的后果,是一次冷漠的举报,给社会善意蒙上了一层阴影。当人们看到 “救人反被追责” 的结局,难免会在下次遇到险情时犹豫:“万一救了人要承担风险怎么办?"。那些曾为河南救人牺牲小伙流泪、为山东外卖小哥点赞的公众,如今感受到的寒意,远比运河水更刺骨。法律或许会认可这次维权,但若良知尚有温度就该明白:比起肖像权的边界,更该守住的是做人的底线;比起权利的主张,更不该丢失的是感恩的本能。
怎么就不尊重了?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才会担心被人看见,特别是熟人看见,查一下就知道了,估计这女的不是什么好鸟
我觉得挺好的。

救人的人没得到感谢反倒被公开处刑,逼到公开道歉的份上,这种时候已经不是尊不尊重女性的问题了,而是尊不尊重人性善性的问题了。
行善,无奖励,有风险,可能有大惩罚
行恶,高奖励,低风险,大概率全无惩罚
真把别人的良心都当狗粮扬了以后,你觉得以后碰到这种事大家会怎么选?
预言一波,义父贴传开后,估计以后真的有兄弟送显卡。
看到好多好兄弟说落水后如果我救你上来 就请我吃喝搓澡唱 K 一条龙临走还得送我一锦旗 锦旗里还包着一块显卡
这不整外道了嘛
都哥们儿我指定救你上来嗷
(至于你怎么落水的 你别问)
我觉得一码事归一码事。该名女子要求撤下视频,也并不代表其不感恩救助者。很多人,把该名女子举报下架视频行为,往所谓的忘恩负义的方向去靠拢。其实大可不必,没必要上纲上线,搞男女对立。很多时候,有些人不想被熟人看到自己狼狈的时刻,或者说不太想出镜。不想被太多人关注,从而影响个人的私域生活。有些人边界感比较强,这无可厚非。不过话说回来,高先生救助该名女子受伤、损失的耳机,那名女子应该给予补偿,这是无因管理行为。并且按照社会道德而言,女子应该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或者表示感谢。
我相信以后他再遇到落水的女性,一定会尊重她们的意愿,不救。
说真的,我不太理解女性的思绪方式:
自己掉下水,被人救起来时,周边的人都看到你的样子,你不在意。
回到家后,周边认识你的人大概率也都知道你掉下水被人救了,你不在意。
却在意网上那些与自己八杆子打不到一起的人知道了自己被救的事情与及自己的样子?
一般做为被救者,只要行为不过份,没有人会怪罪她,更不会指责她。相反,只要稍微表达一下谢意,大家只会觉得你知恩图报,也是个好人。
网上或许好人好事的报道下面不是经常有这样的评论:
XX 不畏危险救人,好人。
XX 知恩图报,好人。
围观群众施以援手,好人。
。。。。。。。
多和谐的一件事,为什么要怕自己成为事中的主角呢?
哪怕是真的怕出风头,怕被太多人知道自己,那完全可以跟对方联系一下,表达谢意的同时,请求下架视频或打码就是了。
难道你认为一个冒死救你的人会连这样的小事都不愿意帮你吗?
多黑暗的心理才会这样揣测自己的救命恩人。
这事本来就是侮辱女性,他不仅仅是侵犯肖像而是堵死了裸睡女控告她猥亵男凝,强奸等等一系列女性创业计划。
建议全民启动反厌女嘞。
居然防备女性创业,太厌女了
救了个知恩之人,那是对的;救了个没良心的,那是救了个祸害。
但问题是下水救人前,谁知道水中之人是良善之人还是祸害呢。
应该是救人,毕竟我国还是良善之人更多。
毕竟搞新闻的,更喜欢有争议性的话题,一般性的消息,传播力很低的。
所以救这个所谓侵犯肖像权人新闻,反而更有传播性。
传播这个新闻有啥好处,制造争议话题,产生男女对立,影响见义勇为。。。
真正应该整治的,或许就是煽风点火之辈。毕竟不懂感恩的人,还是少数的,懂得感恩的是难得上新闻的。
现在男的救女的,女的骂男的,男的也骂男的,哈哈哈哈哈哈哈活该
“ 近日,一则 “男子救落水女子后发视频被投诉侵犯肖像权” 的新闻引发热议。舆论明显开始发酵,事情的真相和本源到底怎样的?让我们共同来思考下,理越辨越明。”
首先,简述一下事情的起因和经过。10 月 14 日晚,高先生在杭州运河边救起了一名落水女子。之后他将路人拍摄的未打码救人视频发布到社交平台,希望记录经历并获得社会认可。视频发出并传播后,被救女子向平台投诉称侵犯肖像权,平台随后下架视频。10 月 18 日,救人者高先生重新发布了打码后的视频,强调救人没错,引发更大争议。10 月 20 日,高先生接受采访时公开称 “我也有错,我没有经当事人同意把视频发到网上去”。
至此,经网络媒体改造组装,“救人者反道歉” 这个舆论事件基本成型,直到今天仍在发酵。
网络舆论分裂为两派:一方认为 “以德为先,救人更大”,另一方则坚持 “法律是底线,隐私不可侵犯”。
争议的焦点是:一方称救人者出于善意,未打码情有可原,女子投诉让人道歉是 “恩将仇报”“让人寒心”。另一方称无论动机如何,未经许可公开他人肖像已涉嫌违法,投诉是正当维权。
其实类似事件早有先例,只不过没有引起这么大的舆情。8 月底,广东佛山摩骑女子车祸后被救助者录像未打码上传网络,同样引发隐私争议,几乎一模一样。

**网络舆情争论的最终结果就是,“恩将仇报,以后救人都不能救了”。可事实是这样的吗?**当善举与隐私权狭路相逢,我们该如何找到平衡点?
其实,这个问题很复杂吗?实际上是两个层面,两码事,互相并不矛盾。见义勇为救人是救人,该褒奖赞扬没有问题;隐私权是隐私权,维护个人隐私权和肖像权是公民合法权利。本质很清晰的小事,结果被部分媒体从业者恶意放大变成了网络舆情。
见义勇为是好事,做了好事想发视频没毛病。问题在于有没有从被救女子的角度去想一想,你的高光时刻正好是别人最脆弱最狼狈的时刻,被救女子不想被更多的人看到有问题吗?而且除了这个不想被更多人看到的正常诉求外,被救女子并没有其他所谓恩将仇报的举动,是不是夸大了?她只是投诉希望下架视频。
另外,被救女子并没有逼着救人者道歉,道歉是救人者在被采访时自己说的,被无良媒体从业者用春秋手法一歪曲变成了好像被救女子逼着人道歉。女子不想露这个脸,不想出这个名有错吗?不想让这个事影响到自己的生活有错吗?怎么就成恩将仇报了?只是因为不想配合网络传播就是恩将仇报了吗?
事件的核心,并非舆论最终形成的 “该不该救人”,而是 “救人后该如何正确行事”。救人于危难之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将救人过程未经同意随便发布到公众平台,确实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隐私权与善举并非非此即彼的零和博弈。**我们完全可以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践行美德——既救人于危难,又尊重被救者的尊严和权利。
**救人者完全可以通过打码、模糊处理等方式保护被救者隐私,同时保留事件真实性。并且救人者完全可以事后与被救者沟通,说明传播目的,取得同意后再公开。**实操起来很复杂吗?就因为救人了就必须要随便侵犯别人的肖像权和个人隐私权吗?
有的人想要流量有的人不想要流量,各有各的想法,都很正常。不要夸大,部分媒体从业者别动不动就恩将仇报人心不古,然后故意制造男女对立,最后得出不能随便救人的结论,荒谬!。这个世界还不冷漠吗,你们还在拼命的渲染,是唯恐天下不乱?社会舆论一定要有正确引导。
事件发酵后,部分自媒体还将矛头指向女性群体,称 “武大案诬告者没道歉,成都地铁案诬告者没道歉,杭州救人者却道歉了,滑天下之大稽”。这能一样吗?这个事件跟性别有关系吗?我是男的我被救了也不想不打码狼狈的视频漫天飞啊。这种言论将个别案例上升为性别对立,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加剧社会撕裂。这种故意制造男女对立的倾向值得警惕。

这起事件的核心,并非 “救人者是否该被惩罚”,而是 “如何在保护隐私的同时,让善举被看见被正向宣传”。法律是底线,但道德与法律并非对立,而是可以相互补充。
救人的首要目的是什么?是帮助他人,还是获取社会认可?如果救助行为变成了 “表演”,那么这种救助的纯粹性就值得怀疑。
真正的善良,很多时候是默默无闻的。那些记录救人过程的视频,如果确实具有教育意义或新闻价值,也完全可以通过打码、征得同意等方式,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合法权益。
结语:让善良更纯粹,让法律有温度
社会需要英雄,但英雄不应因 “善举” 而随便成为“侵权者”。我们都是潜在的救助者,也可能是需要被救助的人。设想一下,当我们自己处于危难、狼狈不堪时,是希望被默默救助,恢复尊严;还是希望被记录下最不堪的样子,被无数陌生人观看?
法律规定了我们必须遵守的底线,但善良鼓励我们追求更高尚的行为。既勇于救人,又尊重他人;既见义勇为,又保护隐私——这并非难以兼顾的矛盾体,而是现代社会公民应有的素养。让善良更加纯粹,不为掌声;让法律保有温度,不失人文关怀。这或许才是这些争议事件带给我们的最大启示。
我有个疑问啊
一个人救了一个人,这种行为肯定是好的,然后把救人视频发到网上需要告诉被救这吗,视频需要打码吗。
听说几十年前女的落水,被男的救了,是要以身相许的。
我个人觉得压根不能体现尊重女性。。
他侵犯肖像权跟男女性别无关。。
实质性不尊重女性的是那个被救的女生。。
该女子至今未公开对救命恩人致谢,而现实执意要求对方公开道歉。
当下,我估计她致谢的可能性已经微乎极微。。
那么,该女子是否体现了尊重女性,让其他或许遇险女性获救几率增大??
没有吧?获救后,不公开致谢;先于执意公开道歉。
这就是严于律人,宽于律己。。
反而是遇险的女性,未来可能获救几率降低。。
这才是实质性不尊重女性。。
38 岁女子坠河最后 15 分钟画面曝光: 双手抓住车门,却无人能救!
是的,但还不够,换我一定连续道歉 250 天
我今天骑车遇到一个人,总是突然趴着。我以为他低血糖或困了呢。
骑车的时候晕过去会完犊子吧,还可能撞到后面的我。
所以问了一下,原来是打电话。
希望他别把我挂网上骂。
这位高先生,真真儿的建议你跟白小莹学一下怎么道歉, 不知道白小莹是谁,就抖音搜一下,好家伙,那道歉,看着真是痛快
这男的救人就是为了占便宜去的,
不然为什么要道歉?
心虚了呗!
你关心是否尊重女性,
我只关心,道歉后,以后女的落水,这哥们还会去救么?
原来未将对方面部打码就发网上是需要公开道歉的啊。
那么我们的 1049 建国者、污蔑者、偷拍者、豆瓣生活组领导者、武大代言人、文科领头羊、优秀毕业论文获得者、差点读博人士、男女关系专家、伟大的杨景媛女士,什么时候能给肖同学道个歉?
农夫与蛇呗 没想到人真的可以和畜生一样
讲也讲不听,
听又听不懂,
懂也不会做,
做又做不好…
不!
他是在尊重男性,给男性提醒
这个事情挺费解的,我也是女的,个人觉得生死面前都是小事,被救的过程中无论是衣不蔽体还是触碰了敏感部位,都不是问题,因为只有活着之后这些才能被称之为敏感隐私,如果有一天我遇险的话我不会介意这些,在说另外一个肖像权的事情,大家都说了很多,唯独没有说过自豪感,那是救了一个人啊,一个活生生的人啊 ,,这是一件很伟大很自豪的事情啊 ,我想告诉全世界我的自豪我的伟大,这不可以吗,我救了人之后的喜悦兴奋真的不能表达吗,先不要说什么无私大爱,每个人都不是圣人,都有想证明想抒发自己的时候,我觉得发视频没没毛病,这里还有一个大家没注意的点,就是这个女的为什么不想露脸,自己遇险被救这件事没有什么丢脸的,反而还是二次重生,更应该留念,她不愿意露脸就有点耐人寻味了。———————————– 虽然有隐情是你自己的隐私,但是你别麻烦别人救你啊,都是成年人了,自己把自己置于危险禁地,反过来还怨别人发视频,这个脑回路是有点不正常啊,救人者还是太善良了,是我我就不止是全网道歉,我还要去她的小区,工作单位去道歉,而且是好好的声势浩大的道歉,这件事情一出来,我的第一反应是以后如果我遇险会不会还会有人救我,这不会是扶不扶的另外一个版本吧,就有点没办法理解
先贤:
“怎么对付这种人,规矩我们立了,你们自己放弃了。”
“吃几堑才愿意长一智啊,废物后辈。”
以后再有女生落水的时候,大家一定要尊重女性。
好多回答的着重点都是那个女孩 “以德报怨” 或者 “以后谁敢做好事” 之类~其实就是自己救人拍的照片把被救女生的狼狈样也拍了进去且没有打码 人家要求道歉没啥问题吧 就事论事不要夸大或者扩大牵扯其他!
比如 你贫病交加 衣不蔽体, 有爱心的志愿者来帮扶 顺便拍个照宣传正能量 这未尝不可 但是把你窘迫不方便示人的样子也发出去了 你会不会不开心?
如此。
以后救落水者前先在岸上跟 ta 商量好:
1. 是不是自愿被救,如果是才能继续下面几条
2. 施救过程能不能触摸到胸部
3. 施救过程能不能触摸到腿及其延申 20cm 以内的部位
4. 施救过程能不能触摸到腰
5. 施救过程能不能触摸到面部
6. 施救过程能不能触摸到头发
7. 施救过程能不能触摸到后背
8. 施救过程能不能触摸到胳膊
9. 施救过程能不能触摸到手脚,具体到某个手脚的哪个指头
10. 施救过程能不能触摸到脖子
11. 施救视频能不能发到网上,需不需要给眼睛打码,需不需要给鼻子打码,需不需要给耳朵打码,需不需要给嘴巴打码,需不需要给头发打码,需不需要给胸部打码,需不需要给其他部位打码,如需要请指明具体部位
12. 其他。如需其他事项请提前说明
以上 12 条都同意的话,让 ta 先签了书面文件,然后你在下去救人
抖个机灵哈。下水救人非常危险,最好的办法还是找个棍子搭把手或者大声呼救寻求帮助,千万不要贸然下水,除非你学过专业的水中救生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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