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女教师绝笔信事件反映了哪些问题?引发了哪些思考?

by , at 17 September 2022, tags : 李秀娟 上访 信访 女教师 学校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使用CN2/CN2GIA顶级线路,支持Shadowsocks/V2ray科学上网,支持支付宝付款,每月仅需 5 美元
## 加入品葱精选 Telegram Channel ##

知乎用户 石头 发表

绝笔信里提到的丁也有采访视频了。

有点反转,李秀娟在另一个视频里说经过群里人指点,绝笔信有人修改过,伤不记得怎么来的了。视频请自行微博搜索。

十问丰县李秀娟!

这个十问是一个看法,不代表我的观点,请大家参考。也请理性思考。

现在,派出所正副所长,李秀娟的采访视频都有了,各方说法请各位自行判断。伤残八级是司法鉴定,请专业人士分析一下。

1、校方视频

http://n.miaopai.com/media/~IjdhMjt9v1ag5bPLXSns9LEXHXLCqQU

2、派出所视频

http://n.miaopai.com/media/5S6Nc5g0KaeHPKeuhYXEjWjRCXh94YiS

3、派出所副所长视频

http://n.miaopai.com/media/T18DTouWTS1lFTMmGgbfBgnfmeKWALJK

其他视频,请移步新京报微博帐号。

从绝笔信看,回避了关键性问题:1,伤害她女儿的同学家长的责任和赔偿情况;学校的责任问题;2,学校和教育局做了哪些事;3,时隔一个月,眼睛问题和当时拉锁甩伤眼睛的关系怎么认定;4,八级伤残是谁认定的。5,这类事情正常途径民事诉讼,她为哈一直没说不走法律的原因。6,索赔 36 万的理由是啥。7,寻衅滋事和寻衅滋事罪,不是一回事吧。7 天,应该是行政拘留,而不是刑事责任。

从现在绝笔信和几个月前教育局回复的内容比对看,是各执一词。

知乎用户 lucky 浩​ 发表

情况通报

刚忙完,随便说几句关于徐州李秀娟那件事吧。

首先明确观点,这起事件和之前春秋两不沾那件事的特点性质,几乎完全一致。

刚才看新闻里李秀娟说因为眼睛索赔 36 万,很多网友说 “这也不多啊”,巧了,我也是这么觉得的,真不多。那么既然不多,你帮他出了呗。

你要听完这话,肯定得以为吃错药了,“这又不是我给弄的,凭啥我给出 36 万啊”?

啊对啊,那这个眼睛也不是老师给弄的,也不是学校给伤的,更不是政府派人给捅瞎的,那李秀娟没完没了的折腾学校、教育局和政府干啥?这不是俩小孩之间的意外吗,跟学校和政府有半毛钱关系吗?不得你走民事诉讼吗?

从这个事情的起点,李秀娟的做法已经使我对她没任何好感。她并不是弱势群体,她自己是教师,她丈夫是小学校长,在当地,她这一家人既有文化,经济基础也不差。

他们完全分得清这其中的是与非,以他们的文化教育水平,明知与政府和学校无关,还十几次反复越级上访,县里市里省里给结论了都不行,国家信访局给结论让她走法律程序还是不行!

这是什么行为?这不就是明睁眼露的耍臭无赖吗?

~~~~~~~~~~~~~~~~~~~~

信访是基层政府的敏感点,越是到了两会这种关键时期,众所周知,基层吓得要死。

李秀娟这种闹法属于典型的一边往下走一边出新幺蛾子。

她说民警刑讯逼供她,我没看到执法记录仪,但我们平心而论,特么又不是刑事犯罪嫌疑人,就是典型耍无赖无理访,民警有什么动机对她刑讯逼供?都是一个镇上的,寻衅滋事顶多几天就出来,刑讯你干鸡毛?你嘴里有啥机密值得刑讯?

至于那些老师看着你,我想问,谁闲着没事大周末大过节的会跑来看着你?图个啥?

你耍尽了无赖无理访,把别人折腾成这样,没有一丝愧疚,反而把他们贬损到底,讲良心吗?

~~~~~~~~~~~~~~~~~

最后要说的是,当初春秋两不沾也是一哭二闹三上吊的,那李秀娟的遗书自杀,究竟是动真格还是忽悠公众呢?

内心不可考,单从行为上看,这夫妻俩唯一的行动,是写了篇文章 “我准备自杀了”,然后跑湖边待了会,把地址定位发给了记者,然后回家了。

没了。

从逻辑分析,你李秀娟怎么就活不下去了?就因为向学校要不到 36 万,又不是倾家荡产没得活了,怎么着就和丈夫一起,俩孩子都不要了去自杀?

这符合逻辑吗?

如果是靠假自杀欺骗善良的公众试图制造舆论逼迫基层政府让步,那我就去尼玛了。

其心可诛! (转自 “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知乎用户 狼狈 发表

一位癌症病人,看到上个月的新闻,听说天价药纳入医保了,于是兴致冲冲的跑到医院,结果医生告诉他,对不起,我们这里缺货,要不您去别处问问?

接着这位病人又连续跑了好几家医院,但无论去哪,得到的都是同一个回答——缺货。

他心里犯了嘀咕,咋就这么巧呢?这么多医院一起缺货?

于是他长了个心眼,问了问那些没进医保的天价药,果不其然,这下有货了。

好家伙,原来是你们这些狗日的黑心医院,黑心医生联手整我啊,看老子今天不打爆你的狗头。

愤怒的病人直接拽着医生的领子抬手就要打。

医生一看大事不妙,赶紧解释——

” 兄弟,大兄弟,这不也不能怪我啊,国家是给天价药安排进医保了,但是医保限额还是那么多啊,给你开个药,我们科室直接就要超标了,大家都要扣钱啊,我们也没有办…….”

人在气头上,哪听得进去,还没等医生说完,沙包大的拳头就落在了医生的鼻梁上,满脸是血。

一看这出血量惊人,病人也有点懵,手上力道下来,医生赶紧挣脱逃跑,报警。

过了半小时,警察同志来了。

听完事情缘由,就开始调解。

医生不服,拽住警察的手死活要求立案,警察同志拗不过,只得说了实话——

“不好意思啊,我们上头有指标,要求每年刑事案件的立案数量降低 10%,以体现社会治安的进步,对不起,今年的指标已经差不多用完了,你这种小案子没法立案,否则我们全所的干警整年白干。同志,你也是受过指标的苦的,所以请理解一下吧。”

医生一时间不知道说什么好,愣了愣神,警察同志趁机就开溜了。

过了半晌,医生终于回过味来——

不对啊,凭什么就我又挨打、又赔钱、还不给立案?我 TM 理解你,谁 TM 理解我啊?

然后医生踏上了上访之路。

在去北京的列车上,被当地截访的人拦住了。

截访的同志语重心长的对他说道——

“同志,我很同情你的遭遇,但你不能胡乱撒气啊,信访都是有指标的,你进京上访一次,我们领导升迁的机会就小一分,所以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也是我们迫不得已,理解一下啊同志,你也是受过指标的苦的,应该能懂吧?”

医生听到这番话,一下子情绪就崩溃了,在车站里嚎啕大哭起来,惹得四周群众纷纷围观瞩目。

截访的同志一看情况不好,连忙劝道——

“哎,冤有头债有主,谁打的你,我支持你去打回来,我保证你打了他,警察也不会立案。”

知乎用户 财新网​ 发表

此事略敏感,作为媒体不做评价,只提供报道。

8 月 6 日更新:

江苏丰县女教师李秀娟发 “绝笔信” 事件持续发酵。8 月 5 日晚间,丰县政府通报称,李秀娟因女儿眼睛受伤曾要求赔偿,未获解决情况下拒绝走司法途径,曾 15 次越级赴京上访。联合调查组未发现李秀娟被传唤、审查过程中有殴打、辱骂行为。此外,其丈夫因违规使用公章为其女委托伤残鉴定和对妻子稳控不力而被停职检查。财新记者注意到,双方对于维权的经过各执一词,诸多细节仍待厘清。


8 月 4 日,江苏徐州丰县教师李秀娟夫妇通过网络发绝笔信一事持续引发关注。李秀娟在网帖中称,因此前有上访记录,2019 年 3 月原本想带女儿赴京治疗眼伤,却被当地怀疑上访而被拘留七天,期间遭到殴打,丈夫受此影响而被撤职,自己也受到处分,为此她和丈夫 “准备离开这个世界了”。8 月 4 日晚间,丰县警方发布通告称,已于当日 18 时 50 分许平安找到李秀娟夫妇,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8 月 4 日上午,一篇名为《这封信发出时,我和丈夫准备离开这个世界了 | 丰县派出所副所长罗烈,教育局丁攀,这个世界的恶,你们占了一半》的网帖经 “徐州民声” 微信公众号发布后引发刷屏。财新记者注意到,网帖原创作者为 “李秀娟”,公号为个人主体,注册者性别为女,地区为江苏省,注册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号头像为“实名举报” 四个汉字。

前述网帖作者,自称是徐州丰县周楼小学教师李秀娟,并附上了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8 月 4 日下午三点,财新记者拨通了网帖上的手机号码,接电话的女孩称其是李秀娟十岁的女儿嘉嘉。女孩说家里只有她和两岁的弟弟,父母早晨出门一直没有回来,爸爸走的时候跟她说要照顾好弟弟。昨晚她曾听到爸爸妈妈在屋子里哭,当时门是反锁着的。

另据此前《新京报》报道,李秀娟夫妇出门时给儿女留下了一些水和面包,嘉嘉表示,此前妈妈曾告诉自己,并说 “会有阿姨来照顾(她)”。通话过程中一名刚刚到达的女士接过电话向财新记者表示,其早上接到陌生男子的信息,让其前来帮忙照看孩子。这名女士说,自己是一名催乳师,之前曾给李秀娟提供过服务,但并不熟悉。此外,丰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向财新记者表示,已经成立专案组,但是尚未接到李秀娟家人的报警。

李秀娟在网帖中称,自己和丈夫都是老师,被拘留源于女儿眼睛意外受伤失明后的维权活动。2018 年 3 月 12 日,女儿嘉嘉被同学拉链甩到导致失明而鉴定为八级伤残,但学校一直未妥善处理孩子的伤残赔偿问题,她和丈夫开始走法律程序。

网帖说,2018 年 7 月,由于女儿视力恶化加剧,李秀娟带女儿到北京同仁医院求医时,在别人的建议下曾去过一次国家信访局反映女儿的遭遇,其初衷是 “希望社会可以关注学生在校安全”,没想到出门即被丰县一位赵姓官员拦住并问了事由。她认为可能就此留下了上访记录。

李秀娟在网帖中称,2019 年 2 月底她决定带女儿再次到北京复诊,却在 3 月 1 日被丰县教育局信访办官员和校领导要求退票,并在当晚被民警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带到派出所。在那里她遭到了殴打和辱骂,第二天被送到徐州拘留所关押,直到七天后才获释。李秀娟称,出了拘留所后她又遭到了校方安排的围堵、长时间监视。

“那些监视我们的人就像鬼魂一样游荡在我和丈夫工作的小学,他们总是随机的审查我,把我叫过去问话。我实在受不了这样的压力,几次在课堂上抱头痛哭。我们小学全体老师也实在看不下去了。” 李秀娟在网帖中如此写道,自己因此得了严重的抑郁症,“如果我们再不被解救,我们真的不知道自己会做出什么”。

财新记者注意到,网帖中附上了丰县教育局 6 月 25 日下发的处分决定截图,显示李秀娟因筹备前往重大会议举办地上访,而被丰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依法查获。3 月 2 日,东城派出所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给予其行政拘留七日处罚。前述截图还显示,丰县教育局认为,李秀娟身为公职人员,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七日,已构成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据此,给予李秀娟记过处分。

财新记者通过网帖中的手机号添加了一个昵称为 “丫丫” 的微信,其最新一条朋友圈为此前微信公号 “徐州民声” 所发的举报网帖,转发按语为:“跪求大家帮忙转发扩散,我们一家四口感激不尽”。8 月 4 日 18 时 44 分,“丫丫”发来一个位于“徐州市泉山区云龙湖风景民胜区”的微信定位,但是对 “是否安全” 的询问未做回复。

财新记者多次联系周楼小学和丰县教育局,截至发稿,电话均无人接听。网帖和前述截图的内容尚待核实。

8 月 4 日下午晚些时候,丰县政府发布《情况通报》称,对李秀娟反映其遭受有关方面不公正待遇问题,丰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其反映的问题展开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事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8 月 4 日晚间,丰县警方再度发布警情通报称,已于当日 18 时 50 分许平安找到李秀娟夫妇,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另据人民日报报道,丰县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相关人士称,徐州市公安局和泉山分局出动了大批警力,根据女教师提供的微信定位,最终在徐州的云龙湖景区附近找到夫妻二人。目前,二人已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

知乎用户 吾非圣贤 发表

没什么文化,只能打油诗一首:

今天徐州有奇冤,教师夫妻欲自绝。

小儿玩闹伤了眼,一个月后视力减。

诊断证明一张纸,铁证如山三十万!

普通家庭手遮天,公检法教全撑腰。

一校之长无权势,公章还得偷着盖。

当庭对质不可信,上京告状是正道。

大庭广众脱衣舞,没电就是打了人。

派出所内非人待,有吃有喝手插袋。

拉链一压戳瞎眼,关门殴打擦破皮。

绝笔信中血海仇,转眼采访记不清。

教师联名如铁证,一问方知全靠蒙。

网络判官揭竿起,键盘呼啸如风雷:

所长一看是坏人,一脸狞笑嘿嘿嘿。

丁攀就是在演戏,嚎啕大哭我不信。

唯她秀娟真善美,错漏百出无所谓。

在座各位皆水军,拿钱发帖当走狗。

我是徐州当地人,故她所言必为真!

来知乎不久,这次获得了不少的赞,谢谢大家认可了。——————————————————

绝笔书》原文里有一个词,“狞笑”

结合上图,想象一下这个所长狞笑的样子,最好配上 “嘿嘿嘿嘿嘿~”“哇咔咔咔咔~” 地音效……you sure?

一直认为,这种夸张的表情,只不过是戏剧、书籍的一种表现形式,或者打闹开玩笑用的。

搁现实谁干坏事会突然间给你 “狞笑” 啊?

你确定不会笑场?

小说看多了?————————————————————再次更新最新消息,李教师的同事回应,李秀娟给联名书 “加了料”,先不论事情对错,这种忽悠绑架把人拖下水的行为,以后真的没同事敢跟你作担保了!

这是奇耻大辱,不共戴天之仇啊,说忘记就忘记了~

三种可能吧。

1. 饱受压迫,宁死不屈的李秀娟教师,在事情曝光,获得广大网友的关注,上级单位彻查后,“屈了”,在当地政府的胁迫下说了谎。

2. 一心事情闹大,绑架学校获赔款的李秀娟在上级调查出实锤后,知道纸包不住火,干脆装糊涂,把自己写过的文章给忘了。

3. 已有实锤证明在带她上车前没有殴打,先忘记一阵子,伺机再想起来是什么时候,反正肯定是在没有实锤记录的时候打的

到底那种可能性大点呢?

对了,顺带提一句,3 月份弄伤校长家女儿眼睛的男孩,也是普通家庭,在没有任何实证的情况下,一个 “莫须有” 张口就要人家赔 36 万,对于徐州一个普通人家来说,负担有多大?

某些人啊你们那么爱关怀、力挺弱势群体,要搞清楚哪一方才是弱势群体?——————————————————

派出所副所长的原话采访放出!

原话看到了没:

“正常是带到所里结束(所里有监控),但是最后没电了”

李秀娟控诉的是在上车前遭到了殴打!

李秀娟控诉,是在上车前被双膝摔地,扇耳光

而看涉事所长口风,很有可能画面缺失的部分,在带回派出所途中的最后一段时间!而不是很多答主观念中的 “被殴打的那段时间”

所以,能证明李秀娟有没有撒谎,其实可以从很多方向证明:

1. 执法记录仪记录下来从强制带离到上车那一段;

2. 路面有监控,证明到底是挣脱逃跑中摔伤,还是人为摔伤

3. 李秀娟家属在场,他们随时用手机录下的视频

4. 抓捕当时在场目击证人的口供,李秀娟声称是在街上被警察殴打,中午时分,大庭广众,肯定有目击证人啊(但估计一旦不合某些人胃口就说是收买顶替)

能侧面证明李秀芳有无撒谎的还有:

1. 李秀娟手里的 “左眼神经损伤” 的详细诊断报告,损伤原因,手术记录,x 光等(证明到底是闹访还是冤情)

2. 在派出所内是否有被刑讯逼供,吃饭到底是民警带过来她拒绝吃,还是故意不给她吃(全程录像)

3. 第三方人对于该教师和此事的评价(只要是从人口中说出来的,不符合立场都会被恶猜和怀疑)

隐隐约约搞到大实锤在路上,到时候估计无数人会被打脸

另外,我选择相信这个所长:

无论出不出来回应,他的结果都会被骂!

低调隐身,事过境迁,没人知道他是谁,干过什么!

而他选择出面回应,他的个人信息相当于瞬间曝光,将自己曝光在审视他的大众面前!

那些什么 “长得不像好人”、“动作显示是很残暴” 的莫须有猜测,

恕不奉陪!

公然相信的代价就是我会面临 “你收了钱”、“你是雇来洗地的”、“你是一伙的”、“你就是当事人” 之类的莫须有,那就来呗

———以下为原答案——————————

心惊肉跳报曾经带着一大群正义网民伸张正义,大义凛然地

剑指汤兰兰

逼死安医生

围攻女司机

棒槌杀人警

嘲讽考古学

等等一系列正义举动后。又抡起了正义的大锤,击向了他们眼中的恶人。

心惊 er 可看不起知乎 er,在他们眼里 “冷静”“让子弹飞” 都是贬义词(不挂人,自行在回答中找),“身份”“阶层”“原罪” 才是他们的判官准则,充当急先锋的路标。

打错人怎么办?从来都不是自己的问题呀!拍拍坐歪的屁股,擦擦手上的人血。装作什么事情都没发生,继续寻找下一个目标,继续自己正义事业。

敢质疑?

现在不是死无对证呀!把你肚子里的凉粉挖出来看看,不就有证明了?

————————————————————

知乎用户 老谦 zwq 发表

通过这个事件我感觉现在一部分网友真的不是蠢就是坏。

一开始绝笔信新京报报道人民日报转发,你认为是政府的锅,骂政府就算了。

后来事情发展,有人质疑女教师行为和信中的种种漏洞,你认为这些漏洞都不是大问题,她肯定是有自己的冤屈的,你继续骂也就算了。

等到各个部门发声,信中的话十句九句是假的。你还在坚定不移的骂政府,我是真的服气。

最服气的还是这种。别人质疑漏洞,他评论 “这事发生在你身上你就不这么想了”。官媒发通报,“我查我自己”“你说是就是吧” 这种阴阳怪气的。知乎上几个答案是挺政府,认为问题在于女教师的。底下评论都是一口一个水军的叫,反正就是你骂政府你是当代鲁迅,正义使者,他认为女教师有问题他就是政府的水军。

知乎用户 难得糊涂​​ 发表

目前在基层 Government 挂职,负责信访工作。

当前,调查的初步结果已经出来了,大意为这是当事教师的问题,而非当地 Government 的问题。

对于该调查结果,大家自可评判,我就不多说了。

结合实际工作,我简单谈感触比较深的几点:

第一,信访制度作为我国特有的公民救济制度,尽管与法治原则存在矛盾之处,但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这一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由于 “属地管理” 原则,最基层的 government 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稳控信访人员,但基层往往没有权力和能力解决诉求,呈现 “有责无权” 的状态。如果基层辖区人员进 jing 上访,尤其是在重要节点进 jing,那么基层相关人员将很可能被问责。这导致**无论基层官员是否清白,都担心信访人员进京。**于是在对信访人员稳控时,可能出现暴力截访等问题。

第二,进 jing 上访的心理源于传统的 “告御状”,其本质反映的是公民不相信地方,认为其官官相护,只有 Central Government 才是公正的。

第三,**越 ji 上访实际属于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只要没有出现缠访、闹访等行为,对该违法行为不予追究。对于越 ji 上访行为,国家信访 ju 只登记,不受理。至于当地是否能够以 “寻衅滋事” 这一“口袋罪” 对信访人员实行拘留,取决于信访人员是否有缠访、闹访等行为。不过,这个罪名是否成立的判断缺乏明确标准,伸缩性过大。

第四,“上诉不如上访,上访不如上网” 这句民间流行语表明了我国在公民权利保障制度实际运行方面尚存在较大可完善空间,而当事人以 “绝笔信” 等决绝方式求取公平正义,也是一种社会悲哀,让人心情沉重。

第五,Government 的公信力在一次次类似事件中被消耗,社会普遍不相信地方 Government,一定程度陷入了 “塔西佗陷阱”即指当一个 government 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 ),这对我国地方治理提出了严峻挑战。

第六,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希望公共部门人员都能谨记这一古训,对苍生疾苦,多些体恤之情。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对这个事件的看法是:这位教师没有真的想死,她只是想把事情闹大,以舆论的力量解决这个问题。

归根结底,仍然是不信任司法体系。之前是通过信访寻求解决途径,现在转而通过舆论途径。

但是,知乎上好多高赞回答把这种不信任简单地归结为教师个人原因,太草率了一点。

知乎用户群体中,生活在大城市的比较多,平均教育水平也比较高。进一步的,所处的社会地位也相对较高(至少不算是真正的底层),所以对国家司法的信心特别强。

然而实际情况是在真正的底层,司法往往是没用的。我的一个长辈就曾经是法院院长,所以我明确知道,在丰县这种地方,直接起诉得到的结果可能还不如上访的结果。即使这位教师走了司法途径,她依然会被殴打、被暴力执法。“不能解决问题,但可以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一直是我们这种小县城的真实情况。所以看着各种答案说不应该上访、应该去法院起诉,我只有一种 “何不食肉糜” 的感觉。在这种县城里,司法体系就是不值得信任的。

目前按照这位教师的自述,主要受到了以下几点侵害:

  1. 孩子眼睛失明;
  2. 自己被暴力执法;
  3. 生活中被监视、骚扰,以致无法正常生活。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我希望看到这位教师后续给出相关证据,证明她确实受到了这几点侵害。


上面有位**南山南**列出了各种疑点,以表明教师才是有错的一方。在此一一反驳如下:

  1. 南山南的疑点一主要说了时间方面不合理。但其实南山南所截的图不是绝笔信的原文。原文中的 “带失明女儿北上看病遭徐州副所长罗烈暴打,被拘留” 是一个部分的标题。“2019 年 2 月底” 是新一段的开头。
  2. 南山南的疑点一所提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内容如下,其中的第四条几乎是万金油一般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3. 南山南的疑点二三四五可以归结成一个观点:这位教师在鼓动舆论以获取同情。这个观点我基本同意。但教师本人行为正确与否和整个事件的合法性是两个问题,需要分开考虑。
    即使这位教师蓄意闹事,这也不成为对其暴力执法、撤职、监视的理由。在要求教师出示证据证明其受到侵害的同时,也希望相关机关能给出调查报告之外的实锤证据,证明这位教师确实在寻衅滋事

知乎用户 老杨叔聊志愿填报​ 发表

马未都在《圆桌派》上说过,现在的新闻不反转几次都不敢表态。这种事,大部分人想要的不是真相,而是和自己想的一样的结果,只要和自己想的不一样就不是真相。张扣扣的闹剧才过去几天?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最新进展:李秀娟承认:文章有人指导;派出所给饭吃水喝;膝盖伤记不清了 https://m.v.qq.com/x/cover/p/pv0oc08i5fcmfer.html?vid=h0909waqmvu&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DISS @天亦 的答案,为什么,自以为戳对痛点,实际上回答的头不对尾,坐等他打脸删帖。

想回答问题就没点研究精神吗?以为在丰县生活过就比别人更有可信度了?还明明白白撂话:丰县绝对存在发生这种事情的可能!你 “绝对” 的到底是 “可能” 还是 “不可能” 啊?号称了解当地的情况就可以信口雌黄,啥时候知乎变成了微博了?

首先,越级上访就是不合法途径。国家允许你上访啊,不然设置信访局干什么,不允许的是越级上访。国家信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从 2014 年 5 月 1 日起,信访部门将不再接待越级走访。而 2018 年 7 月 6 日、2019 年 1 月 29 日、2 月 1 日,李秀娟先后三次越级进京上访并被国家信访局登记。

最近通报你知道是多少次?15 次。我感觉这不像是一个一天不吃饭就虚弱无力的人能做出来的。

李秀娟在当地的上访行为,各级部门都已对其上访行为进行公开回复。具体情况可自己去当地教育局在网上的通报。为啥得到的回复总是走司法诉讼途径?!因为这根本就是民事纠纷!

试想你和别人发生了摩擦,想要赔偿时,不去打官司而是直接去信访局上访?思路不清奇?

根据国家信访局最新求 “诉访分离” 的要求,要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要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法院或有关政法机关提出并依法办理,要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既要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司法权威。

为啥要维护权威?因为信访要是认了,谁来赔?有人说公家,那身为纳税人你同意吗?

好了,问题回到本源,李秀娟为啥就是不走司法途径。首先,不能证明其有直接联系。三个小学生发生冲突,衣服链子甩进眼睛一下。事后一个月都没事,正常上课。一个月后发现眼睛有疙瘩。

一个月,时间是不是太长了。逻辑上能自洽?疙瘩在眼睑,眼睑是啥?眼皮呗。最后鉴定的是眼球神经,视力损伤,我不懂眼睑伤(类似麦粒肿)怎么扩散到视力,不过我认为最好的解答是李秀娟女儿长期去医院的鉴定报告,最好能让权威专家解释一下,再给我们做个科普。

逻辑上不成立,法律能支持?估计谁也不敢这么调解判罚吧。

其次,李秀娟要求赔偿的是 36 万。36 万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可能少,毕竟一个小县城的平均年收入才 3、4 万左右呢。

头一次在知乎上回答,太累了!

耐心想弄清楚明白的就自结合媒体采访报道自己看完,而不是充老乡黑。

微信转帖——《十问丰县李秀娟

疑问一、孩子眼部受伤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李秀娟自称,2018 年 3 月 12 日,丰县实验小学放学排队期间,其女儿的两位同学发生冲突,其中一位同学的衣服拉链甩进其女儿的左眼。女儿眼睛受伤后失明,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但是教育局的调查是这么说的:两位学生拿校服打闹,无意间用校服拉锁碰到了李秀娟孩子的左眼,事发后老师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未发现眼睛有异常症状,其后孩子一直正常上学。事发一个月后,李秀娟发现孩子左眼眼皮有疙瘩,遂带着去医院做了检查,并在 4 月 16 日做了眼睑肿物切除术。在李秀娟的表述中,没有提到事发后一个月这个关键时间,至于为什么不提,我想李秀娟有自己的理由,因为时间因素对她不利。拉链碰眼和一个月后医院检查有没有直接的关系?拉链碰眼到底是不是造成眼部八级伤残的直接原因?这一个月期间,孩子的眼部有没有受到其他外界的伤害?我想这些问题还需要医疗机构出具权威鉴定,而不是只听一家之言。另外,孩子眼睛是否真的失明?还是视力下降?也需要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孩子眼部受伤,每个人都会,毕竟失明和视力下降,在博得舆论同情的程度上,还是存在区别的。

疑问二、要求赔偿为什么不走司法途径解决?对于这问题,在李秀娟的自述中并没有怎么提及,只说一位赵姓人员跟她说:“有问题好解决,你女儿的问题,有学校的责任,该赔偿就赔偿,你先回家”。教育部门的说法是:李秀娟在孩子就医后,要求学校出面协调医药费问题。学校从 18 年 4 月到 12 月,先后 10 多次协调,但均因孩子视力下降的因果关系没有确凿证据,而且李秀娟提出 36 万元的高额赔偿金,协调未果。为了给李家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两方家长和学校都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但李坚决不同意走司法程序。对于赔偿金额出现分歧,稍有点法律常识的老百姓都知道,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是应有之举。在法院,你只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说明你要求的赔偿是合理的,法院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判决。看得出学校和两个孩子的家长都同意走司法诉讼,可是李秀娟为什么态度如此坚决不愿意呢?是因为拿不出孩子受伤的直接证据还是担心法院的判决结果达不到自己的赔偿要求呢?就算达不到赔偿要求,为什么不先诉讼再信访呢?中央权威媒体人民网也针对此事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如果李秀娟女儿的同学确实是无意中造成的伤害,是不构成侵权责任的,应适当承担赔偿责任,且赔偿的具体数额以及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等都需要具体分析,因此通过司法程序维权恰恰是相对合适的方式。笔者查询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要求, 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就是要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意见》的实施,关键在于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形成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所以,李秀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加合适。

疑问三、李秀娟到底有没有非法上访的事实?李秀娟自述 2018 年 7 月,她带着女儿去了北京同仁医院,在医院一位大姐建议她去国家信访局咨询。随后其去了信访局反映了女儿眼睛被伤害一事。当地教育局称 2018 年 7 月到 19 年间,李曾先后三次越级进京上访并被国家信访局登记,19 年 3 月,李到省信访局反映问题并登记。19 年 3 月,李在被训诫后仍要在重要节点赴京反映问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可能一些群众对上访看得有些敏感,其实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应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应讲规则、守法律,依法上访、文明上访。至于越级上访,在法律上也属于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信访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可是若以非法手段扰乱正常的公共秩序和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或以此来牟取私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疑问四、判定李秀娟寻衅滋事是否有依据?李秀娟强调,自己没有寻衅滋事,要复议和诉讼,并且问派出所,到底滋了什么事。当地针对这个问题在政风热线是这样公开回复的:2019 年 3 月初,李在明知北京举行重要会议期间,经教育训诫,仍筹备前往举办地上访,后被丰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依法查获。3 月 2 日,东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认定李构成寻衅滋事,给与其行政拘留的处罚。对于这个问题,当地公安机关已经进行了表态,认定程序合法合规。从政风热线中的描述也可以看出对李寻衅滋事的认定是因为 1、其曾多次越级反映问题,笔者猜测其在反映问题过程中可能存在缠、闹等非法行为。2、其在被教育训诫后,仍然筹备要继续越级。不过,这些问题,都在李的自述中被隐掉了,至于为什么不提,我想她自己应该也知道这种行为是非法的。

疑问五、民警是否存在对李秀娟进行殴打的行为?这个问题也是目前不少网民关注的焦点。在李的自述中,她说自己被民警扇耳光、暴力殴打,并晒出了一张膝盖有伤的图片来证实自己的说法。笔者也看了李晒出来的唯一的一张有伤的图片,配文是:“腿上的伤是派出所的人把我从家强制带走的时候导致的”。其实笔者对于这个 “导致的” 三个文字的表述有些疑问,李其实并没有讲清楚是怎么导致的,是谁导致的这个关键问题。看图片,膝盖的这个伤有点像擦伤,如果是殴打,为什么伤不是出现在身体躯干部位呢?为什么不是大面积的伤痕?出现在膝盖的擦伤是因为李自己摔倒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我想不光是官方需要主动站出来说明情况,李也有必要仔细说一说。李在文章中说到自己被送到了拘留所,管教问她脸上和身上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伤,此时她才知道被派出所民警打到变形。其实对这一点笔者是存很大的疑问的。如果一个人真得浑身是伤被打到变形,拘留所是不敢也不会接收的,毕竟拘留所不具备医疗条件,为了一个普通的行政案件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冒着这么大风险接收。丰县警方也通过接受采访的形式,对此疑问进行了回应:依法传唤、全程录像。派出所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传唤、依法审讯、依法进行处罚。从依法传唤她(李秀娟)开始整个传唤过程都有视频,进了派出所之后审讯全程都有视频。联合调查组已经把视频全部拷走。

疑问六、李秀娟会去自杀吗?其实这个问题很好回答,李秀娟是一定不会去自杀的。因为真正要自杀的人会说:“当你们读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已经离开这个世界了”,而不是写 “我和先生已经在准备离开这个世界了”。其实,大家都知道李发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要为自己 “维权”,至于维权是否合情合理合法,不是她考虑的范围。一个刚刚注册的小号,且只发这一篇文章,24 小时内就达到了阅读量和点赞量双十万加的现象级传播效果,不得不让人怀疑他的舆论传播路径存在疑点。在文章之初就留下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的做法,以及隐去对自己不利的内容,渲染和强化对自己有用的细节,难免会让人觉得发布者的真实心理有些耐人寻味。

疑问七、新京报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在这个热点的前期炒作中,新京报无疑是一家独大,击败了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潇湘晨报等竞争对手,脱颖而出,一连报出十来篇文章,有详细报道,还有视频配合,像是一套组合拳。在对手还一脸懵的时候,新京报这套组合拳已经打完收工。更让笔者佩服的是,只有新新京报记者找到了当事人的微信,确实神通广大。这次热点事件,最先报道的媒体就是新京报,在首发报道中,新京报表述,记者 4 日中午拨打其电话,接电话者自称是李秀娟的女儿,其表示,父母一早外出,没有带手机,且至今未归。也正是因为这篇报道,让网民对夫妻二人的安全问题产生了进一步的担忧。二人没带手机,不会真的想不开吧。可是新京报的另一篇报道中又指出,李秀娟通过微信向记者发来一个定位。既然接电话的是李的女儿,夫妻二人又没有带手机,又称自己一直没有回家,那么李秀娟发送微信的手机是哪来的呢?这个电话号码是什么呢?李秀娟又是如何得知新京报记者的微信呢?在微信里,新京报记者和李秀娟都说了什么?新京报在其中到底是扮演什么角色?我想这疑问不仅李秀娟需要解答,新京报也需要给公众一个解释。

新京报已经偷偷将原始报道改了哦~

疑问八、公开民警和教育局工作人员身份,带来的网络暴力该怎么办? 李秀娟在自述中公布了处理事件的派出所副所长和教育局工作人员的身份,在这波热点评论中,笔者也看到了不少网民不分青红皂白就开始对相关人员及其家人开展辱骂、诅咒等恶意的攻击,由于言辞太过激烈,在此就不贴出相关图片了。笔者认为,在互联网上,理性讨论、理性发声要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以恶毒的言论攻击他人,只会显得自己心胸狭窄甚至会触犯法律。 今天下午,也有媒体报道了涉事副所长面对记者采访时的回答,其在回答中义正言辞的指出:公安机关的执法理念是在批评教育的情况下让违法犯罪人员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让违法者改正,而不是通过打骂来改正。副所长也希望通过媒体进行公开公正的报道,还其清白。

疑问九、政府部门真的对此事不闻不问吗? 这个问题其实通过教育部门的情况说明中能够找到答案,从孩子眼睛被拉链碰到时老师的及时处理到从校方先后 10 余次的协商和县教育局、信访局的多次解答;从教育局成立协调小组到县委书记亲自接待,再到由信访局牵头,教育局、学校、律师和李秀娟的多次协商,并先期代付了车票、医药费、住宿、餐饮打的等费用。所以,如果一味指责政府部门不作为,笔者认为,其实并不公平。

疑问十、李秀娟接下来该做什么?一个舆情,从发生发酵到回落,其实用不了几天,李秀娟目前成为了全网的热点,媒体眼中的新闻人物。可是这个热点过去了呢?又有新的舆情发生来冲淡了她的存在后,李秀娟接下来该何去何从?是继续煽动舆论炒作还是回到法治轨道依法处理?公众号《法治江苏》中的报道中提到,7 月 31 日,国家信访局已经对李秀娟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请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也就是说,上访这条路压根就走错了,回归法治才是根本。全民办案可休矣、舆论炒作可休矣,普法工作,任重道远!

知乎用户 路灯下的小流氓 发表

有时候真觉得还没有开始连义愤填膺就要小心翼翼的想想自己会不会被忽悠了?

抛开这件事的真假和水份来看以下的一些问题。

1. 老实人活该被欺负么?

有人提到按闹分配。而且现实中的例子也比比皆是。假如这件事发生在一个老实人身上,结果可能根本没有人知道。就像前几天的偷西瓜事件,如果没有媒体,那也只是老实人被欺负的结果。

那么问题出在哪呢?为什么大家都喜欢捏软柿子。因为捏软柿子相对成本最低。而诉诸于公平有的时候可能会成本太高。对于很多基层的管理者而言,能够以最低成本来处理问题就基本上属于他们认为正确的方法,非得鸡毛蒜皮的事都要走司法途径吗?非得动用 1000 元的资源来处理 100 元的公平纠纷吗?“清官难断家务事”,很多时候,很多小事的公平往往更难以获得。

这里就可以稍微理解一下,很多基层管理的人员其实也很蛋疼。

可以说这是效率或者效益与公平之间的矛盾所导致的。

所以解决老实人被欺负的问题,只能依靠更高效的方法。不然始终都会是老实人被欺负的结果。

但是这里还有一个问题,不老实的人获得超额收益的问题。现实中也有不少这种情况。同样是成本的问题,只不过这里涉及的是社会影响成本,管理人员面临的风险的问题等等。假如讨要的赔偿属于管理者心理底线之上,应该说也不会出现闹的人尽皆知的地步。风险损失大于赔偿损失,那么赔偿的价码往往就是 “合理” 的。与所谓的公平有关系吗?还是跟效率或者效益的关系更大。

不过这种事情,真的不能纵容,因为后患无穷。一个口子开了,后面都是有样学样的。(当然在信息传播没那么发达的时候,这种解决方案也是貌似可以的)。

2. 公平的问题

假如天真的以为公平是件简单直白的事情,那么不是蠢就是无知。

比如交通事故死人了,人命的价格说的不好听点,就属于明码标价了。而且不同地区的人命的价格还不一样。可是对于那个死去的人而言,似乎赔偿再多的钱都不公平。

或者有人认为完全依靠法律就可以自然而然的实现公平了。嗯,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同样可能会认为律师完全是可有可无的存在。学法律的人只不过是记住条条框框罢了。其中的法理和内在逻辑之间都不是那么重要。举个例子,“辛普森案”,看过这个例子,还会觉得公平是简单直白的吗?

同样的走司法程序,抛开乌七八糟的暗地利益来看,仅仅是客观的获得某个公平的结果,在不同法官那里也可能不尽相同。最多也不过是相对公平的结果。还有这里还没有算到获取这个相对公平的结果所需要的成本。

即便是所有人都懂法,很多事情仍然会以效率来获得结果,而不是公平。“公平” 这个概念本身就应该放在乌托邦的世界里,其现实意义也不过是,让人从精神上认可某种事情,从而使事情更有效率的进行。例如,某件事赤裸裸的将不公平呈现出来,那么大多数人可能会无法接受,从而导致事情进展不了。但是如果表面上冠以公平二字,事情就可能进展的很顺利。

归根结底这个世界是物质的。物质决定意识。

3. 媒体监督的问题

媒体是更愿意监督还是更愿意博取眼球?显然是后者。因为监督这件事的直接利益可能等于零,但是博取眼球无论如何都是可以获利的。

媒体在监督上确实可以产生很多意想不到的效果,只不过从效率来看,仍然相对低。另外媒体的出发点如果是博取眼球,那么意味着不能博取眼球的监督等于零。有时候,就像是胡乱的打一拳,只不过是因为苍蝇太多,导致闭上眼睛也能打死几只。博取眼球是首要的,而监督的作用只是附带的而已。

马太效应导致媒体挤破头的去博取眼球,因为要么第一,要么基本等于零。一眼望去同质性的热点,比比皆是。可以说是对媒体资源的极大浪费。只不过有什么需求才会生产相应的东西来满足需求。显而易见的是吃瓜群众的看热闹的需求要远大于其他的一些相对合理的需求。王小波曾说过一句话 “这个世界最终都无可奈何的走向庸俗”,原因是庸俗的人带来的马太效应裹挟着所有人在庸俗的浪潮里挣扎。

假如不去改变现状,可以说很多媒体人也很蛋疼。吃瓜群众吃瓜吃多了也开始有人不适。毕竟一有反转打脸,下次都不能好好的在网上喷粪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 我们,中央新闻媒体,说出来大家都知道的那种,在前方联系采访当事人。当事人拒绝了。当事人只接受某京报采访,拒绝了其他所有媒体。不懂为什么——有其他的具有公信力,并且传播度很广的媒体平台想采访,为什么拒绝呢?(我们看到,一般来说很多坚定相信自己有冤的当事人都非常欢迎媒体采访,尤其是有影响力的媒体。甚至有一些当事人直接在微博等平台来个认证账号,扩大影响力。比如大家都知道的,江歌的母亲。尤其是这种受伤的当事人,他们往往更希望被报道——因为广泛报道很可能带来捐款和医疗资源,这都能帮助他们看病!所以这位当事人的拒绝不合情理。)

多年从业经历推断,原因无非两个。

一个是,不能接受其他媒体采访。why?——可能是自己也有问题,信里说的不是全部实际情况,怕说露馅。(不可能是受威胁。因为受当地政府威胁的话,会全部拒绝的。)

一个是,不敢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怕其他媒体乱写,不信任其他媒体。而某报记者或许因业务能力远超同行,或许是因为其他原因,总之和当事人建立了独特的、很强的信任。(实际上这种情况很少。因为 a 媒体乱写,当事人完全可以再找 b 媒体诉苦说自己没有对 a 媒体说过那些话,甚至开个微博骂 a 媒体胡编乱造。a 媒体会很被动的。所以一般不会怕媒体乱写而拒绝媒体采访)

供大家自己感受

跟进:某京报三路记者已全部从前方撤回。当事人的态度有了转变,我们前方记者已采到当事人。昨晚县里带专家去当事人家里看女孩,被拒绝了。

前方记者表示,当地政府唯一的硬伤就是派出所涉嫌打当事人?警察说没打,但是执法记录仪都没电了。

记者在前方采邻居(包括当事人对门),均表示没有听到打斗声。记者查了小区监控。小区外贴着小区有监控的标,但是据说刚做了物业交接,所有的监控都没运转。表面上此事存疑。但依据我个人经验,警察打人有可能是真的。(有可能,没有下定论)小区监控可能是被一起删除了,邻居怕惹事因此说没听见。——这个是个人推断,不保证真实准确。

此外,一个存疑就是当事人说是律师们受政府压力不敢代理她的起诉,因此没有走法律途径。——这点还没有证明不是县政府所为,也没证明是县政府所为。

此外,这个可能尚未报出:十一个红手印教师全部反水。说签字的时候只有同情当事人那一行字。第二行字,支持上访,是当事人在老师们签字之后自己加的。

其他处理过程中,县政府没有明显处理失当。

知乎用户 穆罕默德山本​ 发表

某带路伙计已经电邮申请 BBC 介入此次事件。

鉴于 BBC 对近期针对某地(国泰航空所在地)的一系列 “报道”,他们会怎么站队怎么说,用 PG 也能想出来。

———————以下为原答案—————

主号被禁言,截止至今日,李秀娟已经对绝笔书事件进行了第三次回应,并展示了更多的证据,但是,越多,我产生的疑问反而越多了????

我仅把我的疑问罗列出来。

一、到底是谁盖章?

澎湃新闻在采访李秀娟丈夫梁士伟时,梁士伟声称是 “对象不知道何时拿了公章去私盖

![](data:image/svg+xml;utf8,)

而李秀娟在第二次回应中是这样描述

到底夫妻俩是谁说了假话?不过李秀娟在第二次的回应中的标题是 “如有一句假话,我和丈夫自愿被开除

这种事情如何能记错呢。李秀娟在第二次回应是信誓旦旦的口风。

二、被强制传唤当晚的过程?

李秀娟、派出所双方各执一词,罗烈副所长声称由于执法记录仪没电,部分执法视频有缺失,但我们可以通过执法记录仪未确实的部分,分析双方的说辞

虽然调查组声称执法视频暂时不便公开,但早在 8 月 5 日,人民网记者就已经前往徐州对相关视频进行了调查。

【“绝笔信” 事件涉事副所长:没打人,也没有不给吃饭 – 江苏频道 – 人民网】http://js.people.com.cn/n2/2019/0805/c360303-33216333.html?d=123

经记者查看执法记录仪和监控,结果如下。

过程一:家中

而李秀娟在 “绝笔信” 中描述如下:

视频不会说谎,根据描述,要么就是李秀娟的反射弧过长,足足 40 分钟还 “没反应过来”。要么就是文中描述失实。

另外,李秀娟陈述其在家中被罗烈拖拽下楼,双膝在罗烈的拖拽过程中受伤;

而执法视频中显示,罗烈在下强制传唤命令后,李秀娟表示愿意跟警察走。

过程二:带回派出所

由于执法视频缺失,这也就是争议最大的部分,副所长罗烈的陈述很简单,执法记录仪没电,但全程依法依规,而李秀娟的陈述有三个版本:

版本一:第一次在绝笔信中陈述

听到了孩子在他丈夫的怀里(听到?),而她眼睛已经无法睁开

版本二:在 “李秀娟被罗烈暴打的证据,教育局丁攀阻挠女儿做鉴定的证据,我拒绝女儿专家会诊全部质疑的说明” 的描述

这时李秀娟是能看见东西的,她在被罗烈殴打时,看见了 9 岁女儿那惊恐的眼神。

版本三:采访

李秀娟在采访中称 “已经不记得在哪里打的,膝盖上的伤可能是上车时擦破的”

这也支持存在殴打行为的部分网友回避或忽视的一个疑点

其实,从李秀娟的描述中不难看出,丈夫、女儿是整个过程的目击者。那么,如果将当时双方的 4 名民警、李秀娟、丈夫、女儿隔离单独采访,问一些细节上的问题,就不难发现有无撒谎,谁在撒谎,因为就算事先串供,在细节上也无法一一对应。

过程三:派出所内

李秀娟表述如下:滴水未尽,脸被打变形

记者调查监控发现

这已经很明确,李秀娟在派出所里的遭遇失实。

整个带离过程看来,目前有证据证明的地方,均显示李秀娟的说辞失实,而没有证据的部分,李秀娟自己的说辞,就有三个版本

此为疑点

知乎用户 无敌铁憨憨​ 发表

起诉真不如闹事儿有用……

指不定一套流程走完,2089 年了

你看

证据得找,诉状得写,律师得请,开庭得排期

审完了还有个择日判,判完人家还有一个不服

完事儿再来一波……

就算你证据特别详实,详实到连知乎杠精都挑不出毛病,两次都稳赢,那又怎么样?

人还能赖着不给你执行……

说白了:在我国,县官不如现管,法律不如县官。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朋友们,前几天一个女的在网上发视频,又哭又闹又要寻死的说一个男顾客要强奸她、结果被调查发现全是都她卖了假货不想退款自导自演而已,这么快就全忘了??

有些朋友都是一群金鱼吧记忆力只有七天?


别急着表立场,事情已经反转了。女儿受伤(没瞎),直接让政府赔偿,还要的是巨款赔偿,这是拿女儿当摇钱树了吧??终于有借口可以要钱了??

然后还并不是绝笔信,活的好好的,一家人都没事

被这种女人这种智商也能玩的团团转的激情网友普遍脸都肿了

别把自己的同情心和正义感滥用,成为凶手逞凶的武器和杀人的刀。


哦对,当时看到这个报道说 “眼睛瞎了,被定为八级伤残” 就知道里面肯定有猫腻了。

我一亲戚一只眼睛出工伤瞎了,是二级伤残,二级伤残,用人单位基本上照顾了他一辈子。

眼睛这么重要的器官,瞎了才八级伤残,才八级伤残就全家都不想活了。编,你就好好编。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基层教育局信访办工作人员,我认真的看了所有的回答。当我看到丰县教体局信访办的工作人员面对镜头嚎啕大哭的时候,我真的感觉,可能有一天我也会这样。信访办是每个单位的边缘科室,受气挨骂是常事,别的科室都是来找你办事的,给你笑脸,只有信访,来的都是有气的,甚至有的就是为了来出气的。别抬杠,我还真遇到过。孩子在学校打架,学校、对方家长给送医院了,挨打的一方家长不去医院,直接来教育局闹,整整一个下午,七八个人对着我一个人又吵又闹还拍桌子。为什么只有我一个人?因为高考,全员参与,每个科室留一个值班的。整个过程中,我一句话都说不出来就被怼回来。要求见领导,明确告知领导在考场,信号屏蔽,考试结束立马联系。学校的校长、班主任都在医院陪着孩子,让家长赶紧去,就是不去,在这儿吵闹,七大姑八大姨都来…… 最后还是从考场回来的领导解救了我。

日常工作中,不怕来解决问题的,也不怕来告状的,就怕来闹事的,动不动就说不怎么怎么样就发朋友圈,找记者啥的…… 除了能增加我们的压力,并不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啊。涉法涉诉的你就去法院起诉啊,判决书有了,学校赔偿有依据,校方责任险又不是摆设,每个学生都有啊。你说就凭你闹,反复上访,领导一句话,就要把几万几十万给你,凭什么啊?!凭什么?!都是纳税人的钱,学校凭什么给你?教育局凭什么给你?舆论压力大了就怂,就给钱,那以后大家有事就往大了闹呗。钱给了,账册有了,以后纪委查账,巡视组查账,就要反复解释、谈话、做笔录,没有判决书,没有票据,谁签字谁负责。

这事闹大了也好,起码以后丰县教育局信访办的工作好做了,该诉讼诉讼,就是挺起腰杆,该咋办咋办,千万别怂,别想着息事宁人,掰开揉碎了说。

知乎用户 刘京成​ 发表

李秀娟绝笔信、寻衅滋事与信访得失

文:刘京成律师

李秀娟的事,简单点说,就是一个上访户写了篇 10 万加,揭掉了基层维稳的底裤。

女儿被同学伤害致瞎,本是个民事纠纷,同学的监护人和学校承担侵权责任,完全可以通过起诉解决,李秀娟为何要上访呢?

因为起诉大概率解决不了。

在中国打官司,做原告确实是很困难的,不是列几个法条就能水到渠成了,比如本案,李秀娟一方要证明是同学伤了女儿、女儿有多少损伤、伤害行为与损伤之间具备因果关系。

损害结果需要司法鉴定,学校作为被告之一,当然不愿意出面委托,司法机构又不愿受理,于是呢,孩子爸作为另一学校校长,护女心切,就冒用公章,终于鉴定出了八级伤残的结果。

稍微懂点健康权索赔项目的人,都知道 36 万不是一个漫天要价的数额。

那因果关系呢?很抱歉,事发到眼瞎,隔了一个多月,八成难认定出来了,所以本案李秀娟一家想走诉讼维权的路子,确实是很困难的。

不过本案引发舆论关注的,倒不是上访的起因,而是上访的过程中,基层的种种操作,暴露了对于访民的行事作风。

我曾在市司法局做过一年值班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的同时也接待过不少访民,有些的确是抱着按闹分配的心态与政府博弈的,有些则是在现有的法治环境之下,迫于无奈之举。

或举证能力有限、或某些司法人员渎职枉法,总而言之,信访不信法,将最后实现公正的可能性,寄托给青天大老爷。

区别是,你愿意翻阅几万字的材料,去厘清他们的来龙去脉,告知他们的诉求合理与否,有哪些可以尝试的救济途径,还是用寻衅滋事的口袋,把这些提出问题的人装进去。

这需要法律知识,也需要付下身段的耐心,更需要一颗换位思考的同理心。至少不该是把访民们视为洪水猛兽深井冰,一概污名化处罚了事。

人访民都会用公众号发文章了,执法人员还没有任何进步,指望着靠记录仪选择性失效蒙混过关。

信访条例赋予了公民上访的权利、迁徙的权利、反映问题的权利,从机关考核上来看,客观上给基层的工作造成了一些压力,但只想着提出问题的人,而不着手解决这些存在着的问题,永远都只是流于形式。

对于弱势群体的态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而对于矛盾的解决机制,则体现了一个国家的行政水平。

比如本案,即便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不了原告李秀娟的问题,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需要医疗是客观存在着的事实,难道不能通过学校统一购买伤害保险、司法救助补偿来解决吗?这些都是现在能够协调解决的机制与途径。

希望未来信访制度能逐渐退出历史,民众能尚法不媚权,但一定是建立在法治逐渐落地、社会福利与救济制度不断完善的基础上。

更新(当事人回复基本与本人行为分析一致):https://mp.weixin.qq.com/s/ADmhr4ySmTDtk-K_SDKVtA

附:李秀娟为什么不起诉的行为分析

知乎用户 灰烬之苍穹 发表

这个问题没上热搜时,我看回答大部分是理性的,上了热搜后,高赞和微博没啥区别……

愿理性的诸位能够放宽心态,活的久一点

|ω・)


这次知乎上的人还是比较理性的,微博…… 还能看吗?

一只眼睛视力为 0.05?,八级伤残,就生命都没有意义了?那七六五四三二一级伤残的人怎么说?

(视力这个问题我也不懂,还是不多说了)

万事皆能扯上未成年人刑事责任问题…… 这事要是个成年人也未必有刑事责任吧。

那两个打架 / 闹着玩的学生怎么一点责任没有?他们有民事责任啊!有些人眼里只有死刑。

我很好奇这位 “热心大姐”,这个事件刚上热搜时就好奇。

而本事件的主人公,这位老师,大学学历,怎么就不知道这种事应该去法院?她是为什么不去起诉?

她女儿眼睛赔偿,主要是那两个学生家长赔。为何她盯着学校不放?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鉴定人员称小女孩为四级盲目,不能称为失明,五级盲目为失明

——————更新——————

现在事情反转了,我就想问问之前这个问题下那么多站女教师,抹黑我们政府的键盘侠们,你们现在在哪儿呢?这个世界的恶李秀娟和你们占了一半!

——————更新——————

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回应,小女孩做的是麦粒肿切除,是一个很常见的眼睛疾病,根本不严重,也根本没有到失明的程度!

——————更新——————

加锤

有人指出教师联名信一开始只有第一句话,后面两句是徐州女教师夫妇私自加上去的。

——————更新——————

我所说的都是我的推测,在事情结果没有出来之前谁都只是在推测而已,既然是推测就有可能是错的,评论区有人指出了我的错误或者说我故意带节奏,如果我真错了我会认,带到底谁在带节奏谁心里清楚,如果维护政府就是带节奏的话,那我愿意。您不认同我的观点可以直接点反对。

——————更新——————

我实在为我们的警察同志和政府工作人员感到难过和不值,事到如今,我从没想过居然还有这么多人抱着 “zf 不作为论” 和“zf 阴暗论”来指责政府,个别媒体和别有用心的人煽动舆论、带偏节奏,无数人去攻击我们的政府。

是的,我们的 zf 做什么都是错的,不配得到你们的信任,那请问谁来治国?谁来保护中国?谁来维护我们的利益?让敲着键盘的你们来吗?

我作为一个新闻学专业的大学生,我为某些媒体和键盘侠感到羞耻,请记住你们这副嘴脸,这不是第一次了。

——————更新——————

好气啊눈_눈

徐州女教师绝笔信那个,我怀疑有问题是造假的,故意歪曲事实,因为很明显的就有漏洞。

第一点,其他老师联名作证的那个字啊,我真的不相信是老师写出来的,写得比我写的还难看,像小学生写的,而且签名的字迹都挺像的,不像是他们自己签的名;

第二点,北京仁爱医院来的诊断证明是手写的,而且盖的是门诊部的章,我???我们三线小区县都是打印的了,北京三甲医院还手写?难道北京比我们这儿还落后?而且你盖门诊部的章是什么意思?诊断证明不是有专用章或者要盖医院公章才行的吗?(这点求证了我哥,医生)

第三点,她是越级上访啊,多次非法越级上访构成寻衅滋事,所以她才被拘留。

这三点都是一眼就能看出来有问题啊,还有什么好杠的吗?我在微博从上午评论了之后一直被骂到现在,我真的是很无语啊。

还有啊,有些媒体到底是些什么玩意儿啊?乱带节奏,非要挑起事端,还有一点职业操守吗?这样做新闻良心不会痛吗?

——————更新——————

我笑了,一只眼睛失明是八级伤残,逗我呢?

——————更新——————

我从没想过有一天我们国家的政府工作人员会被别有用心者和网络舆论压迫得哭着接受采访,希望某些人和媒体、营销号们自重!

——————更新——————

这个女教师已经开始改口称记不清腿伤是怎么造成的了

——————更新——————

之前说自己一天一夜没喝过水,现在又说警察给过一个馒头喝过水。

所谓的绝笔信也是有别人操作的

——————更新——————

情况通报全文

知乎用户 湘西老土匪一名 发表

这个事从源头就错了,派出所是无权参与这种涉及民事赔偿的案件的,只是参与一些小的纠纷,当事人当场和解,双方谈成赔付的。这种需要医学鉴定等等证据的,是由双方当事人请律师收集各方证据去法院解决的。派出所是没有这个职权的,更别说你都上访了,派出所更不可能越权作为了,那是想死呢。但说到抓越级上访,各层级都有尚方宝剑,各地都一样的政策,这事告不了。

这个大家可能经历的少,但是交警大队可能去过的人就多一些,交警的流程,确定违不违章,确定事故责任方,作一次调解,然后认定书就给你们了,其它的相关民事上的责权利怎么扯,都是上法院去了。他是没有职权,要求比如张三撞了李四,那李四说你这伤害得赔我多少钱,交警说对的,你得赔,你不赔我就抓人。他只能抓,交通事故过错方逃逸的,签责任书屡传不到的。具体赔多少,他可以说个参考范围,你可听可不听,因为这东西对方不听,还是由法院判的才有效,交警说的没有法律效用。这个赔付的过程是由法院的执行局管的,不是交警。

事件发生在学校,学校本身是管理方,就有一定责任,虽然不负主要责任,但他只能做双方家长调解工作,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签一份处理协议,不同意,比如涉及到定残这类专业机构的事,他也是参与无能,因为他无判的职权,也无评的资格。如果你把他也一同算为责任方,那他更加,只能与当事家长一同报个调解价,你同意就签三方协议,不同意,他也是被告之一,你要被告怎么作为,反正你不管他作不作为,你都会在法院提出你认为合理的要求,并且出示你的证据。

其实别人主要是不好意思,真是遇着狠的,可以反过来把女教师给告了的。就直接以本事件为例,告你,你不同意赔偿价格可以,上法院,判多少我赔多少,我没说法院判的不好使。你现在天天闹,我学校有损失,你也赔我多少多少。教育部门也只能调解,调解不成,也是不敢乱松口的,因为这种意外,学生一成千上万,那就不是意外,是必然结果。你要说,闹的狠的就放的条件宽,那你以后都只会遇到狠角色,越退越没边了,而且还只是双方意愿,没有法律依据,就整个这类事件,都处理不下去了。

都当教师了,看懂法律条款的能力是有的,我估计可能是通过法院,可能达到的赔付金额,与实际治疗支出有差异。因为八级属轻伤,作为劳动者,交了工伤保险的,大概赔付是十多万这个样子,不到要求的一半。这里还有个操作失误,一般叫先定伤残等级,再做相关手术,她这处理是,先做了手术,然后再做的伤残鉴定。这等于是把医院拉进来了,这个没有相当专业等级,你很难证明手术是对伤残有利,而不是加重。我遇到过的事是,多方同心,好多部门和国家级的专家团队,一起才把医院按倒。我作为信息侧的,特么的一走廊青壮年保安,卡着不让从会议室出来,我和一哥们都做好了杀出一条血路的准备了。

当然了,其实每个地方,这样的人都有,但也不会是多数,换种补偿方式就行了,这也有好多地方,是按政策执行的很机械。效果反正就是闹上新闻,有的上头条,有的被上级怼。

知乎用户 婆娑其下​ 发表

律师对来咨询的当事人说,给我一份反映材料(微信上写一段话),概括事实,如实描述事件过程就可以。

然后?

发来的不是洋洋洒洒抒情文章,就是狂躁谩骂攻讦,理性些的写成议论文,都是满篇的感叹号和问号。

“如实陈述” 看似简单,着实不易。

女教师这一挂抒情苦情文风,如果教语文的,可别带坏学生。长文文风浮夸(“这世界的恶,你俩能占一半” 标题),斧凿痕迹重,硬伤较多。

1. 承认是孩童玩耍打闹无意被衣服拉链所伤。小学不是幼儿园,教师不会一直紧盯着幼儿,教育机构设施、人员没有问题,请问孩子间的致害,为什么要找学校、财政承担责任?即使承担一部分,36 万元如何计算出来?

2. 孩子眼睛事发当时没有问题,一个月后才找到说视力下降。民事纠纷而已,可以向致损方监护人起诉,甚至带上学校也可以,委托司法鉴定,伤残与伤害的因果关系,以及关联度百分比,确定责任分配。长文中说女儿失明,而后来又说视力可以视物。八级伤残?就是视物能力下降。扶一下自己同仁医院同款好几大千的超薄酒瓶底厚镜片,寻思是不是也去评个残。

3. 她此次被拘前提,是之前已经在会议期间上过访,这次再次去北京,动机可疑。三月开会敏感时期,教育局的处罚通知写明经警告仍进京上访。明知危险后果而为之,考验的是首都警力的快速反应能力吧。

4. 本人北京律师,利益相关,去办事、办案子,以及找我写材料的,接触过的上访人员,不夸口,相当不少。信访条例颁布之前越级上访的盛况… 没见过的都难以想象。即使现在,上访人员在集中的几个部门,仍然是群特殊的存在。一群人,非常多的人一起啊,言论嘛,基本上是现实版的激进网络喷子们 * 10。

5. 拘留所见闻,“一群人围观我解手”,晕,拘留所里有女监,一群女的围观你上厕所是要图个啥?拘留基本上都是短期的 15 天以下,有变态的也在长期的看守所和监狱。“非人的折磨” 我就不评价了,看守所常客不吹,现在拘留所、看守所基本上很正规。不天真,看守所里打死人的案子我办过,驻所医生看人有伤病都赶紧送走或者干脆不收。女教师一出 7 天拘留所就不回家虚弱到去住院的,可不像发图里磨破皮儿的膝盖那样吧。

6. 有关派出所殴打。我如果说我见惯了上访人员和维持秩序的人的怎么说呢,缠斗,勉强说算殴打吧,有没有很震惊?可往往不是那么回事儿,不要放飞想象力。场面往往是壮观的。我是说上访人员是人数壮观的一方。具体派出所殴打的事情等调查结果,但是鉴于女教师行文浮夸,这种含水量较大的反映材料很掉印象分。

一时先想到这么多。本来普通的民事侵权案件,单眼视力下降,结果受害者家属网上放绝笔书呼吁关注,还要两口子搞自杀,一对儿女撂在家,恕我实在想不出,为她理性辩解的角度。鉴于其不走法律程序的行为表现,个人判断是在申请按闹分配

————————————————————-

一更:评论区有个人持续为女教师张目辩论,迫不得已又花时间关注后续,写回复。

这两天官方信息更多驳斥了女教师的指控。

反转得飞起,别太天真,没准儿转过头来发现都被女教师利用了呢,女教师申请美国移民,理由是政治避难呢。得,正好有热度被官方怼。

汇总一下剧情:1. 女教师请愿书签字同事反口,称女教师在私自添加了支持维权的条目。

绝笔信女教师改口:签署联名信的老师都是自愿_中华网

同事称签联名信时只有第一句同情遭遇,其后的违规执法、支持维权两句都是后加的。实力坑队友。

2. 改口在派出所吃过馒头喝过水,腿伤成因不记得,派出所没挨打。之前说腿伤是暴力殴打,派出所不给水和食物。

绝笔信女教师改口称记不清腿伤成因 绝笔信有人帮改

3. 学校 7 月下旬就和女教师签署协议代赔 36 万,女教师 8 月发文称走投无路求告无门要双双自杀。不懂了,目的是要不依不饶要扒警服吗?学校财政拨款,就全给女教师拿去了,都是纳税人的钱。而且这笔钱向谁也追不回来。

百度一下

4. 官方通报。学校已经给垫付了 3 万余元,不是医药费,估计医药费根本没花上多少钱,而是住宿、餐饮、打的费。女教师反复越级上访。八级伤残鉴定系其丈夫利用副校长职务之便用学校公章私自委托炮制。毒树之果不可食,程序违法得来的鉴定结论,不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法院委托高院摇号,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不止伤残程度,还可以做关联度鉴定,确定责任。毕竟一个多月后才说是视力下降,期间都是正常上课。

官方通报女教师 “绝笔信” 事件:未发现殴打辱骂行为

5. 索赔 36 万元,没公章,硬说是法援中心专业核算,还有理有据说不是闹。笑死我,法援中心是为给解决困难家庭或者死刑、无期、未成年等重刑犯免费提供援助的,北京律协安排律所派律师轮流值班,结果一群光鲜亮丽的来蹭免费法律咨询,专业核算?没有的事!我直接这么说,你不是指定的法援对象,我给你免费咨询也可以,尽心尽力?不现实吧。而且下条的声明不是说委托律师走法律程序吗?敢问给律师费了吗?签委托合同了吗?甩锅给律师不接案子才不走法律程序,这锅律师不背。我国从来没规定不请律师就不能起诉的。还去法援找免费咨询,法援没有执法力、不具有诉讼地位,根本没有用,我认为就是胡闹。

“绝笔信女教师” 回应索赔 36 万:经专业核算并非胡闹_手机网易网

就是这张法律援助中心的 “专业核算”,出处见下条女教师的声明。

6. 女教师自己的声明,同样槽多无口。事实上闹成这样,你俩也不大可能继续在当地执教了。散播网络谣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徐州 “写绝笔信” 女教师声明:如有一句假话,我和丈夫自愿被开除

7. 有关越级上访和闹访,当然不是一回事。信访制度有其存在合理性,国家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不得越级上访。那位为女教师张目的朋友,家人朋友也有被截访的,因此认为截访才是问题的根源,理由是截访人承诺了又不兑现,女教师只能反复北京越级上访。越级上访本来就是禁止的好不好。说白了,不就是想逼迫挖财政的墙角吗,再把派出所的扒警服。三观不同,难以沟通。而闹访则存在于信访的各个角落,夹缠不清,浪费公共资源。本人接过访,比如在政府部门法律咨询值班时,工作人员上个厕所、有事离开就帮忙接待,切身体会得到形形色色的闹访诉求(直接上手的,尤其是老幼妇孺),故事一箩筐,只有你想不到。

这件事情如果学校认怂赔钱,我认为才是法治的退步,地方政府被维稳逼得毫无底线。以后微博寻死觅活花式作死的上访户越来越多,谣言满天飞,秩序大乱。

幸好人心不足,她签了学校的代偿协议还不满足,端起碗吃粮,放下碗骂娘,得了好处还要找人帮改发网上,加维权群听撺掇,不依不饶。

绝笔信女教师改口称有人帮忙操作 丰县教育局人员大哭冤枉

好吧,我还是怀疑她故意的,要移民。

知乎用户 Liuuzaki​ 发表

与很多人的想象不同,拘留信访人员这种事,通常是合法合规的。

问:如何保证执法人员按程序办事?

答:通过立法,以白纸黑字的形式,保证执法人员拥有近乎无限的自由裁量权。这样一来,由执法人员做出的任何决定都将是符合程序的。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根本不可能违反程序,因为程序本身就赋予了他们足够的自由。


针对越级上访,《信访条例》虽然规定信访人 “应当” 向同级或上一级机关上访,但并未明确规定越级上访有什么后果。所以公安机关不能仅因越级上访就把人拘起来,这是无法可依的。

但《信访条例》中还有这么一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信访人违反上述条款,应负的法律责任是这样的: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依法”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的当然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我不知道你们能不能从上面的法条中体会到立法者的智慧。

我再用简单的方式复述一遍本文开头的问答:

问: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

答:尽可能把笼子造大,让权力可以在里面任意撒欢,权力自然就不想往外跑了。


再复制一段我之前的回答:

我国的半吊子普法教育造就了一批对法条充满信仰的新青年,但还是那句话,法律不是. exe,而是. txt。
这个比喻不仅仅是在说法律有时候不执行。
这个比喻的深层意思在于,法律只是一段源码,要通过解释器(公检法人员)的翻译才能变为可执行程序。而不同的解释器其翻译方式也是不同的,即使在输入参数相同的前提下,输出结果也会千差万别,甚至完全相反。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作为一名办理信访件的纪委工作人员,我的意见是知友不要听一面之词,稍微等几天。信息越公开越透明。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知乎用户 KENNY 发表

基于李老师绝笔信和丰县官方情况通报中陈述的情况说几句:

这是我们的文化环境造成的,爱讲个差不多行了,虽说凡事就怕认真二字,可谁真的认真,谁就成了较真,就输了,就是《秋菊打官司》,没看过推荐看看,代入环境更易于感同身受~

以有限的工作经历来看,大部分信访人,至少在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事件处置等过程中遭遇过自认为不公正的对待,且事后未得到哪怕是形式上的道歉、安慰。如果以网上评判的爱较真的几类职业,教师、医生等群体可能比例略高,但也绝高不过一名女儿已被鉴定为视力伤残,却始终得不到理解和抚慰的母亲。

自家男孩子,上幼儿园之后就买了熊孩子保险,一年几十块钱,最高赔付 25 万元,希望永远用不到。

还好,孩子比较乖,胆小。

关于老家这个事儿,为人父母,可以理解,一方水土,于情于理咱也知道个大概,毕竟咱身份证也是 320311 开头的。

丰县是个很普通的县城,老家人爱讲义气,但这背面往往就是制度不够,或者不按制度办事。实验小学应该是本地较好的学校了,很可能也没有相应的保险保障措施,那么家长提出的赔付要求,正常来讲,就很难下账,教育局方面不愿意承担。

同学有个在老家某区卫生局负责医政业务的,经常遇到医疗事故纠纷,说过以前,即便医院有大额保险,涉及责任认定,也是宁可私了,不走程序,避免后患,前几年各地医闹盛行,绝非无缘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单位都懂的事情,老百姓又何必鱼死网破呢。当然,职业医闹各种闹走极端就必须矫正,公检法司四部门出台治理软暴力相关意见,意在于此。

有时候,在自己体系内,看着方便,实则麻烦,事情发酵也不是一天两天了,期间能否妥善解决,完全看主要教育部门负责人态度。孩子父亲是另外一个小学的校长,按说是可以直接和县教育局长说上话的,但他却被指定为信访稳控责任人,以堵代疏,当地工作方法可见一斑。当然,两口子在一个学校,存在上下级管理关系,未能避嫌,不妥,但这种情况,在教师队伍里,其实不少。

再举个例子,在部队,老兵说生病了,不舒服,要求休息,不参加训练,排长连长怎么办。你若说一句,真的假的,战士可能会跟你打起来,但凡聪明一点的干部,会先嘘寒问暖,看情况,有必要的话从侧面再去了解。这也是各国战争片主角都是连长排长这一层级的原因,野战排也好,大兵瑞恩也罢,集结号也是,因为这一层级最具体,最讲究人情味儿,有看头。

说回这个事儿,如果是一名普通学生遇到麻烦,父母都不在教育体系内,人家就通过各种渠道持续给校长施压,校长作为兵头将尾,怎么样发挥好作用,至少应该再掂量掂量吧。可以肯定的是,不会指定父亲作为母亲的信访监护人,结对子,强行指派看管责任。对了,如果恰好伤者是县长家的孩子呢?

法律上讲疑罪从无,用这个原则来做好日常管理可不行,甚至反过来,打好感情牌也无可厚非,而不是有关系就端茶倒水,没关系便置之不理。

在徐州一中读高中的时候,有次,年轻教师不知深浅,批评奚落了班里一位明显偏科的女同学,大意就是你家有门道安排个工作得了,还受这些罪,嗯,市级领导家的闺女,当晚校长就带着老师登门道歉去了。老家人就是这么耿直,教师也一样。那个姑娘在同学里口碑挺好的,仗义执言,爱打抱不平,特别反对小部分同学嘲笑农村和矿区考来的同学,有点偏文科而已,人家去年还咬牙脱产读博去了,换作普通同学,是不是也只得咽下这口气,发奋图强去啦。

不管孩子眼睛一个月后的病患是否与在校期间的小意外有关,可否先关心关心,不要怕麻烦,政府工作也应有温度有厚度,别忘了,其他教师也都有孩子,大家都有眼睛,都在观望,不能让人寒心。

希望当地政府勇于道出事实,就事论事,对孩子负责,对职工负责,对社会负责为盼~


看到侠客岛上的文章,推荐阅读,兼听则明 https://mp.weixin.qq.com/s/p353TncQ3XhGVtnYH7OvbA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是隔壁县沛县的,我讲一个真人真事吧,也是关于上访的。

这事就发生在我们村庄,事情过去很多年了,应该是零几年的时候。

当时我们村庄有个小卖部,那天在小卖部丢了 50 块钱,小卖部老板就怀疑是来买过东西的那个小女孩偷的,小女孩当时应该 14-5 岁了,受不了小卖部老板的羞辱,回到家里喝农药了,发现的早也没用,还是没抢救过来,然后小女孩家里就把小卖部老板告了,告了也判了,判小卖部老板多少年具体不知道,奇葩的就是小卖部老板在里面蹲了没多久被家里人拖关系放出来了,大家都在一个村庄,小女孩父亲肯定不愿意,然后他就一次又一次的去北京上访,持续了好几年每年都去,刚开始去的时候我们这边的官员不知道,北京那边通知下来才知道,因为每年都去,去的时候他们发现了规律,因为这个老汉每次去的时候都是收完庄稼、播好种的时候或者过完年的时候去,他们每年到这个时间段就会经常来我们村庄看老汉有没有在家,期间也拦截回来了几次,但是老汉也成功去了几次。

每年过年那些人都来给老汉送东西,有一年还出钱把老汉的房子重修修了一遍,后来听说他们愿意出钱 30W,想把这事了了,老汉还是没同意。

可惜老汉有一年在刨树的时候,被树压到了,没过多久就去世了,这件事情才画上了句号。

现在小卖部老板就生活在我们村庄,想想真是讽刺。

书读的比较少,讲的希望各位看官能看的明白,我只想表达的是这种事确确实实发生在我们村庄,这样的事情在我们那个地方确实在发生。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只要是没被撤掉的反映社会黑暗的热榜问题,基本都是当事人有问题。

知乎用户 蓬国评论​ 发表

女教师绝笔信:无理闹访与暴力截访都该 “绝迹” 了

“女教师绝笔信” 事件陷入了 “罗生门”,女教师与当地政府的说法截然相反,其中必有一方撒谎。虽然目前尚无法判断真相究竟是什么,但该事件反映出无理闹访与暴力截访尚未 “绝迹”,这一点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8 月 4 日上午,微信公众号 “徐州民生” 发布一则求助信,题为“这封信发出时,我和丈夫准备离开这个世界了,丰县派出所副所长罗烈,教育局丁攀,这个世界的恶,你们占了一半”。在信中,李秀娟称其女儿在丰县实验小学被同学无意伤害致失明后,她与学校协商赔偿未果,女儿在京治疗期间,她曾到国家信访局去反映过情况,今年 3 月初,他准备带女儿去北京复查时,遭到当地派出所民警的暴力殴打和拘禁,并被学校处分,其同为教师的丈夫也被撤职。

这封充满悲怆和愤怒的绝笔信,刺痛着富有同情心和正义感的人们。广大网友及媒体纷纷发声支援这位老师,要求有关部门彻查此事。就连人民日报官微也发表题为《绝笔信是一面镜子》的 “人民微评”,指出 “这封绝笔信,是悲情求助,也是愤怒控诉。真相如何,静待调查。人已找到,平安比什么都好。事再解决,更是众望所归。从风波到风暴,并非没有反思之处,对苍生疾苦,应多些体恤之情;对合理诉求,更应依法依规满足。若如此,何至于小事变大、大事变炸?”

这番评论因为富有同情心和正义感而赢得广泛赞许,但现在看来言之过早,在逻辑上站不住脚。既然 “真相如何,静待调查”,也就是不能确认这位女老师说的是真话。倘若情况属实,则可以说 “这封绝笔信,是悲情求助,也是愤怒控诉。”倘若不属实,则应该说 “这份绝笔信,是故意造谣和无理闹访。” 同样道理,在真相未明的情况下,认定有关部门不体恤苍生疾苦,不满足合理诉求,也是毫无根据的。

从江苏丰县人民政府的最新通报看,警方没有对李秀娟进行殴打、辱骂,她丈夫被停职是因为违规使用公章。李秀娟提出赔偿 36 万元,经学校多次协调未果。有关部门多次劝告李秀娟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但她一直不同意。李秀娟先后数十次到学校和各级教育、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其中十五次越级进京上访。

倘若上述情况属实,则李秀娟的行为属于无理闹妨,相关部门并无过错。无论她的诉求是否合理,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如果真想解决问题,就应该走司法途径,而不应在越级上访的道路上 “一条道走到黑”。

眼下,“女教师绝笔信” 事件真相有待进一步调查。为客观公平起见,应由上一级部门介入调查,方能增强公信力,避免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无论真相究竟如何,都可以由此事件看出,无理闹妨与暴力截访尚未 “绝迹”。

要彻底解开这个死结,关键是要靠践行群众路线,信访干部要抱着 “时刻把自己看成人民中的一员,把心贴近人民” 的心态,放低姿态,耐心做好群众工作。同时,要 “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即便是不合理的诉求,也应该尽量做通对方的思想,改变“信访不信法” 的思维,引导其走司法渠道。(文 / 李蓬国

知乎用户 白发如新 发表

昨天晚上看到这个事情的时候,刚刚从云龙湖边散步回来,不凑巧,没看到当事人。

有几个问题确实很纳闷:

1、孩子视力下降,到底和孩子打闹事件有没有因果关系。

2、为啥不走司法程序呢?

如果法院判的不公正,你该上访就有十足的证据链了呀。虽然我对法院的工作者印象很不好,但我依然支持先走司法程序。

3、派出所执法记录仪没电了,那摄像机和监控呢?你执法不带好执法记录仪,那你就要有承担今日责难的准备和担当。

基层工作不容易,但这些不容易和个别基层人员素质也是有一定关系的!有些基层人员自作自受吧。

补更:本人有个同学是派出所的正式干警,我问了他一下,他说他们出去执法,都是小心翼翼的,最怕出事,被他人抓着漏洞闹事,所以他说如果当事人配合,极低概率会出现肢体接触。

另外基层派出所也挺难的,钱少事多,举了很多切实的事例。我这个同学性格脾气比较直率,还是可信的。

也有知友指出执法记录仪的毛病,这个也是有可能的。

4、各位网友千万不要急着站队扣帽子,不要因为这事就老师怎么怎么啦,派出所又如何如何了,政府是什么角色了,社会又多么黑暗了,不至于的。

个人感觉,这段时间的打黑除恶,我们徐州还是不错的。

这件事情真正可怕的是什么呢?有个网友说的好:

政府的声明已经没有多少人相信了!

这才是这件事情背后最可怕的!

为什么呢?

知乎用户 卫汝 发表

反转的事太多了,过几天再看

知乎用户 lway 发表

不要盲目站队了。。。看见一封绝笔信,就开始损基层信访人员了。现在的真相基本水落石出了,就是按闹分配啊。小孩子的打闹伤了眼镜,过了一个月要求赔偿 36 万。哪来的因果关系? 信访 15 次,说去北京看病,你看病要看 15 次? 民告民,用得着去北京信访么。而且北京四次有讲不在管理范围内。而且处理通知已经出了,信访人员和基层的公务人员处理措施并无不妥。

她丈夫是私用公章才被撤职的。包括小朋友的伤检报告都存在质疑。

教育局多次私下协商,徐州女教师不听。也不走正常的上诉程序。为什么? 怕正常的上诉手续,法院会时间线过长,不存在因果关系而上诉失败。伤残报告也存在造假嫌疑。明显的按闹分配。心疼我基层干部。

不要盲目站队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先不说这个女教师的诉求合不合理。

作为一个进京复数次上访的案件,闹了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当地县委县、政府政府居然还需要调查才能做结论,之前都干嘛去了,没把这个事情当事情办吗?

先是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有问题的人,问题闹大了再回头看看问题怎么解决?这不是逼着人往大里闹么

知乎用户 蜗牛 发表

上诉不如上访,上访不如上网!

虽然现在情况清楚了一些,但是李秀娟作为孩子妈妈,孩子的眼睛致残八级,他的难过可以理解;作为受害人,她希望为孩子讨回公道也是情有可原;但是作为基层教师,她有知识但不了解程序,而且事件的第一时间没有走司法程序,耽误那么久这是李秀娟的问题了。而且 36 万对一只眼睛来说算的了什么。

但是我觉得也不能光看到李秀娟越级上访,甚至一哭二闹三上吊把事情搞大,也有很多人都在指责她作为一个知识分子不懂法,坐等事件反转。毕竟李秀娟在第一次去北京上访的时候,地方政府的做法不是文明的解决这件事,也用了一些暴力手段啊。不过整个事件最无辜也最可怜的还是孩子,毕竟孩子以后的路还很长。

…………………………………………………………………………

事件一旦经过媒体发酵就好办多了,中国网民不是傻子,舆论有时候比执法者更有用!

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就该去上访,但是上访之后加剧不公平待遇,恶性循环。刚看到李秀娟发出的绝笔信时,深深的感受到了世界的恶,体会到李秀娟和家人的绝望。女儿眼睛被致残导致失明,李秀娟和她爱人去北京给孩子看病,被上访为由进行处分。这是有多见不得光,害怕上访就说明了问题所在。

李秀娟事假微博上也已经闹得沸沸扬扬,就连人民日报都已经开始关注。

【人民微评:绝笔信是一面镜子】这封绝笔信,是悲情求助,也是愤怒控诉。真相如何,静待调查。人已找到,平安比什么都好。事再解决,更是众望所归。从风波到风暴,并非没有反思之处,对苍生疾苦,应多些体恤之情;对合理诉求,更应依法依规满足。若如此,何至于小事变大、

希望有关部门可以早点处理好这件事,也希望李秀娟的女儿都可以早点康复,让这一家人早点得到该有的公平!

知乎用户 大唐国子监祭酒 发表

北上广深的老师,有多光鲜,塔克拉玛干沙漠的老师,就有多卑微。

不要问为什么。

问就是不知道。

知乎用户 丹妮妮 发表

看那视频,第一感觉那女的面相不是善茬,最关键点是故意误导公众她的孩子失明了,所以很多人都被她带了节奏。微博上有些圣母,也不知道博关注还是怎么样,说什么一只眼睛赔多少钱都是应该的,什么一只眼睛 36 万不多,我晕,失明了这般镇定?

而后又赖教育局?标题好惊悚,什么这个世界的恶,你们占了一半。结果发现并没有教育局啥事?教育局还又是协调,又是让学校出钱的,前前后后学校出了三万?我就想说凭什么啊?

内容逻辑混乱,文笔也很春秋写法,还有说什么在派出所被打了,说实话我不是有地域偏见,但在江苏我认为行政执法部门的很多职业道德还是有的,就我去年一个破电瓶车丢了去小区所在派出所报案,这种屁大的事情人家每个流程都是认真走完的。所以文中报道的那样敷衍了事还有暴力行为,就觉得这是个假新闻。

但是有些人就是有一种反官僚的狂欢,为了反对而反对。他们不是关注问题本身,而是为了借题发挥。就像这次香港事件一样。

知乎用户 山外青山楼外楼 发表

分析问题,不是你证明 A 有问题,就能说明 B 没有问题了。

这件事里,有一个算一个,没一个好人。

哦,可能受伤的小姑娘是唯一一个没问题的人吧,可能。

知乎用户 夜雨 发表

看了对那个警察的采访,又是执法记录仪关键时刻没电了,呵呵。

知乎用户 胡冰涛 发表

上访被拦,受伤,绝笔信,抓捕时执法记录仪的摄像头坏了,

从以上 4 个选项里任意选择两个选项,就足以造成群情激愤,舆论哗然,而本次事件满足以上 4 个选项,网上舆论已成声势,作为官媒的人民日报也开始关注事态的进展。

这里面的是与非我们暂且不论,因为我们没有调查,事情只能靠臆测,其中的原委我们并不清楚,但是通过这些还有曾经的一些社会事件(比如井盖与西瓜事件),我们能够发现一些问题:

极大多数的人,对官员、甚至政府极度的不信任。

这样的不信任,一是因为自古以来的官官相护,让人们很难相信大多数人会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二是对弱势一方的同情,让人们希望有更大的一方来维护公平公正,

在这两点之下,凡是热点事件发生,主观上的第一感觉就会认为是其执法情况必有猫腻,受害者遭受了天大的委屈,各路看客认为自己有理由有责任帮助伸张正义,

这就是现在很流行的网络执法。

因为无论你如何嚣张,吃瓜群众都能把你扒的一干二净,暴露在大众的阳光之下。

这样虽然造成一些不信任,不友好,甚至愤怒、谩骂,但是他让更多不好的事情被暴露出来,让这些事情处理过程更加透明,让更多的正义得到了伸张。

世界可能不那么美好,甚至有些黑暗,我们作为芸芸众生中的一员,似乎并不能改变这个世界什么,但是我们也有自己的声音,来为这个世界进步贡献一点点力量。

知乎用户 刘十夜​ 发表

引发了一堆胡万们在回答里嚷嚷:“六爷,你只要不真死,就一定是吃了两碗粉!”

知乎用户 菊花精 发表

部分利益相关,对信访工作有一定的发言权。我自嘲自己是个接(待来电来访来)客的,一年接待总量一半以上是电话,然后是信和邮件,最后才是面对面来人。因为是纪检口,所以只接 “六项纪律” 和职务犯罪问题,与信访局对门,业务往来较多。

我见过的闹访人员,都是不知满足的无赖,没有工作经验又想反驳的请别说话再出门右转不送,或者选择被我杠输。

信访可以帮助到一些对政策法规不了解的人的忙,前提是你提的要求要合理合法,别让办事员为难。所以,说信访制度没用的人,多半是不会表达、搞不清对方职能范围的人。

————————————————————————

原文:

活脱脱一场非正常上访人员现形记呗。

其理论依据(抬杠版):我在地球上被地球生物击中脚趾,联合国负责人不要给我赔点钱么?

但凡利用他人的善念善心为自己牟私利的,都不是个东西。

本案里李老师,很符合上述条件。

知乎用户 juliamarsh 发表

事情爆料酝酿到这个地步,很多东西已经混淆杂糅到一块去了。

其实应该分开思考这几个问题。

信访的权利到底是什么人才享有?是每个公民都有,还是穷尽法律工具的人才有,还是 “好人”,即信访过程中不能出现不当行为的人才有?

本事件的当事人,被人批评的诸多行为,属于法律范围该被批评的,还是道德范围该被批评的,还是信访范围该被批评的?

如果本事件的当事人现有的信访行为属于不当行为,那是属于法律意义的不当,还是道德意义的不当,还是信访意义的不当?

信访可以拒绝的不当,以及动用治安法或刑法可以惩治的不当,应该是法律意义的不当,还是可以包括信访意义的不当以及道德意义的不当?

本事件当事人的不当行为是否与动用治安法或刑法的刑罚相符?

本事件当事人的不当行为所产生的信访方面的结果,是否相当?

信访被拒绝的实际动机,是否真的是(且仅是)当事人的不当行为?

本事件当事人的不当行为,是否应使其信访的初始原因也受到性质判断的影响?

知乎用户 头皮发麻大侠 发表

最后一次更新,毕竟有未成年受伤,难免有吃人血馒头的嫌疑。

你们不愿意看,我就把法条摘出来给你们看吧。

信访条例》第四条: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十六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任何恶的纵容的,都是过错。

按闹分配,真正的弱者只会被淹没。

吏治的归于吏治,法律的归于法律。

如果你对法律有兴趣,推荐一本法律入门读物,黄文伟律师的《真实世界的法律思维》。

-————————— 二更 ——————————————–

再整理下各位知友的问题,一起回复吧

1. 事情经过。

徐州女教师绝笔信事件反映了哪些问题?引发了哪些思考? - 大流哥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38656893/answer/776112092

有人搬运了,我就不来骗赞了,对面双方的言辞,到底谁在闪烁其词,谁用了春秋笔法一清二楚。

2. 是不是不让看病。

“受害者” 自己都亲口承认前两次去北京看病的时候,“刚好走到门口,就进去反映了一下情况”,那第三次到底是去干什么就见仁见智。

3. 凭什么不让上访。

《信访条例》是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而制定的法规,2005 年 1 月 5 日,《信访条例》由国务院第 76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觉得条例读起来没意思,推荐一本法律出版社的《信访条例注释本》。

4. 凭什么校长丈夫被免职。

不好意思,即使只是乡村校长,也是党员,也是国家公务人员。

上有公务员法,下有各种党内规定。作风问题,一直都是个大问题!

别想得了组织的好,又不想担组织的责!

对比下另外一个近期热点,不也是老婆出事,老公停职么,怎么都说停的好,没人说有毛病啊?

5. 当地教育局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

看这张图

我猜教育局也是一脸懵逼。

你家孩子被同学伤了,同学家长让你走司法程序你也不走。

你让教育局协调个啥?

不还是按闹分配那个套路么!

(这答案也能举报?也能政治敏感?)

-———————– 一改 —————————————————-

还有人纠结戳瞎一只眼睛赔几千的块钱,这么说吧

1. 是因为误伤影响视力还是孩子本身眼睛有隐疾现在没办法证明,至少本着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受害者”要有证据证明 1 个月前的误伤和后续的实力受损有因果关系,才能找对方家长索赔。我有个阴暗的猜测,当时女童眼睛受伤不舒服,“受害者”不上心耽误了诊治时间,结果不敢面对自己的过错,试图将过失推脱到他人身上,才会有后续难以理解的举动。否则我真的不能理解这件事情咬着校方不放是出于什么逻辑。

2. 如果能证明因果关系,也是找对方家长索赔。已满 8 周岁(经评论提醒已修改,之前按旧版法条写的 10 岁,还是书读少了 / 大哭)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学校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受伤的学生能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证明责任还是在学生一方。

所以,上访的理由到底是什么???????

-————————– 原答案 —————————————————

见过儿子娶不到媳妇上访的吗?

见过没钱喝酒了上访的吗?

见过自己网络赌博被骗然后上访的吗?

一方面是信访口、教育局材料扎实,逻辑清晰,时间线也完全对的上。

一方面是 “受害者” 言辞含糊不清,逻辑爆炸,自杀还要发定位。

你问我能引发什么样的思考?

我十连没出 SSR… 要不也去上访一下?

而且,让 “受害者” 最难受的是什么你们知道吗?

孩子(已满 10 周岁)在学校被同学误伤,老师居然及时处理了!!!及时处理了!!!处理了!!!

所以,学校连带责任也没了,所有的赔偿都是出于人道主义。

更让 “受害者” 难受的是什么你们知道吗?

老师反映过孩子眼睛受伤,“受害者”没当回事,孩子后来眼睛有问题。时间跨度太大,法律上已经无法证明 “受伤” 和“有问题”之间有逻辑关系,所以就算找对方家长也么得用了呀。

这可能就是引发的思考吧:

孩子无小事!别怕麻烦!该上医院还是要上医院的啊!

知乎用户 君子 发表

人们普遍善良,较易受舆论导向影响,容易被弱势群体带偏,从而做出立马站队的行为。

但是什么原因导致女教师要用到绝笔信来引起社会反响呢?是孩子的眼睛受伤,索赔不成,多次受委屈,私用公章受到处分,协商不妥,还是别的原因?

后续的社会介入反应女教师与丈夫的行为存在不妥当,甚至与当初的调查结果背道而驰,这下舆论又往另一边倒,不得不说,群众真的比较关注弱势群体,可能弱势群体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再关注一下女教师的行为,索赔不成越级上访,也不运用法律武器,事情失败后以死相逼,在同事们签好名字帮忙信访支持的绝笔信背后又私加两条,导致社会指责,以闹维权,以死相逼,这种做法这么极端,女教师是出于何意呢?

如果女教师不这样做,她的事情会得到解决吗,可她的要求本不合理,自然不能合理解决。这件事中教师的孩子最无辜,群众们关注的却不是重点,这件事的性质发酵成有点本末倒置了。

事情越闹越大,得到的关注越来越多,自然离真相越近,越接近真相,越多问题暴露,希望无论如何,群众都能通过正常的渠道寻求帮助,有关部门能真心实意为人们办事。

如今网络上两派声音,要不力挺教师,要不对教师夫妻口诛笔伐,作为观众,我们静待观察,不信任何一方之言,不带偏任何舆论导向,事情真相会浮出水面,相信事件会得到合理的解决。

知乎用户 Skating 曾 发表

就这篇回答,我想改一改发公众号,结果……

  • 舆论漩涡中的 “老师”

我觉得这个事儿,最有意思的地方就在于,以前家长 “以闹维权”,不管事实如何,涉事老师只能老老实实的接受来自有关部门和公众的 “判决”,既有法律的,又有纪律的,更有道德的。

更荒诞的是,舆论之火会不加控制的引向 “老师” 这一身份,大家恨不得都踩上几脚,最典型的言论是“现在的老师啊,怎么都这样”,老师成了舆论宣泄对现实不满的工具。

而官方的一纸公告,要么一锤定音,平息舆论,要么处置不当,引起舆论反弹。

总之,自始至终,鲜有人会去倾听来自老师的声音。

比如,前阵子山东省日照杨守梅老师因用课本打学生被学校处罚后,教体局为了 “以儆效尤”,又追加了对老师的处罚,引起舆论关注后,尤其是经过央视的报道后,又撤销了处罚,重新安排工作。

自始至终,杨老师从未发声。

而这次,老师成了中国式 “以闹维权” 的当事人。以绝笔信引起公众关注(接受采访时称 “绝笔信” 系有人帮操作),当地政府立即“高度重视,积极调查”,当地信访部门负责人更是哭着说委屈,涉事派出所副所长也出镜回应。

当事老师也大方接受媒体采访,并通过公众号 “徐州民声” 再次发表声明“如有一句假话,我和丈夫自愿被开除教师…”。

为了抢占舆论高地,各方 “一方唱罢我登场”,作为围观群众的我们,只有吃瓜的份。

但是,做吃瓜群众也要做专业的吃瓜群众,为了防止被人模糊焦点,带乱节奏,请大家盯紧以下几个要件:

1. 孩子的眼睛到底是怎么回事?当事人的权利主张合不合法?有无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若合法,为何没有依法保障其权利,如若非法,为何不及时公布案情,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置。

2. 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有无遭遇非法对待?为何不第一时间公布执法视频?为什么执法记录仪、摄像头和硬盘总是在关键时候出问题。

3. 我不了解为什么 “女教师绝笔信系有人帮操作” 会成为热搜。有无人员帮忙我丝毫不关心,因为如果他们是在穷尽合法手段之后,无奈选择“以闹维权”,为了博取关注,进行选择性的呈现,完全情有可原。

4. 接下来的时间,无论各方如何哭诉、叫屈,一切以事实为依据,公众自会理性判断。

类似的中国式 “以闹维权”,从来就是互相伤害。伤害的是维权者的心,公众在云里雾里兜兜转转,透支的是政府的公信力。

方是平民百姓,一方是强大的公权力,作为平民百姓,当鸡蛋撞向高墙的那一刻,我坚定的站在鸡蛋这边。

期待被打脸,期待真相水落石出。

我越来越理解,朋友圈,微博,抖音为什么都是盛世中华,网友们关注最多的还是娱乐圈。

因为现实世界,真的是太残酷了,哪有八卦来的轻松惬意。

可问题是,逃避能够解决问题吗?

有人常说,岁月静好,那是有人替我们负重前行。要我说,岁月静好,还不是因为幸运的你没遇到事儿。

  • 这个世界是 “讲理” 的

知乎上有人问,中国的知识分子最大的弱点是什么?高票回答是:他们总以为这个世界是’‘讲道理的’’!

王小波在《知识分子的不幸》一文中写道:“什么是知识分子最害怕的事?我也有一个答案,自以为能够经得起全球知识分子的质疑,那就是:‘知识分子最怕活在不理智的时代。‘所谓不理智的年代,就是伽利略低头认罪,承认地球不转的年代,也是拉瓦锡上断头台的年代;是茨威格服毒自杀的年代,也是老舍跳进太平湖的年代。我认为,知识分子的长处只是会以理服人,假如不讲理,他就没有长处,只有短处,活着没意思,不如死掉。”

环顾四周,回顾过往,你会发现,中国式维权还是摆脱不了 “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 的尴尬境地。

从西安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到山东被加罚又撤销的杨老师,再到把名节看的比生命重要的周老师,从疑因举报腐败被埋操场 16 年的邓世平老师,再到重庆保时捷女车主打人被曝光是派出所所长夫人,无一例外,最后都是靠铺天盖地的舆论关注才让事件迎来转机。

所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你让身为小百姓的我们怎么想?这到底是谁的悲哀呢?

对于这些中国式 “以闹维权”,无论是同情还是怜悯,亦或是愤怒或者声讨,其实本质上公众都在追问着同一个问题:为何维权非要如此惨烈或者荒诞?难道他们不知法律的存在吗?难道他们不知道正当程序的存在吗?难道他们不知道暴力无法解决问题吗?

是的,就是无奈!

面对漫长的司法维权路,很多人等不起、拖不起;面对强势的公权力,很多人惹不起、耗不起;特别是个别的司法黑幕和权力暗箱操作被曝光后,某些人对法律和正当程序的信任度直接跌至低谷。

对于那些压根不想通过合法方式表达诉求,一心只想 “以闹维权” 的维权者或闹事者,我们希望他们能够得到法律的严惩。

可是,对于那些依法维权却屡遭司法不公,甚至成了属地政府的敌人,屡遭报复陷害的,我们希望他们的声音能够被更多的人听到。

要走出中国式 “以闹维权” 的怪圈,我想,只有把权力真正的关进笼子里,才是关键所在。

希望有一天,我们脚下这片土地,是讲理的,法就是最重要的理。

  • 小城市的复杂性

人们常说,择一小城终老,温暖舒适。可是,小城市的另一面是,庙小妖风大,池浅王八多。

可是,从这几年公开的冤假错案来看,发生在小城市的比例较高。

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经济越是欠发达,政治生态越是糟糕,人情关系越是复杂。

六度空间理论指出,最多通过 6 个人你就能够认识任何一个陌生人。这个我不知道行不行得通。

但是在小地方,关系网盘根错节,我相信通过 6 个人真的就可以认识全城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大可双管齐下,一方面动用权力威逼利诱,另一方面动用人情,找相熟的人上门做思想工作。

试问,有多少人能够经得起道德和权力的双重考验呢?

之前被曝光的湖南怀化教师因举报被埋 16 年案中被查的黄炳松,在新晃一中当校长十余年,在怀化地区拥有庞大的关系网。新晃县政协办公室主任是他妻子,县政法委副书记是他堂弟;他的亲弟弟在怀化市经委工作,小舅子是新晃县政法委科级干部。

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

在小城市生活,如若此生能够风平浪静,那自是岁月静好,如若生活遇到波折,那可能就是人生的大考。

请祝福小城市的我,此生无恙吧。

  • 以一个老师的身份谈谈感受

很多事件经过舆论的发酵后,总免不了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被誉为维权斗士;奔驰女车主被指欠款不还后,又被谩骂攻击。本来一起简单的维权事件,愣是演变成一场道德的审判。

此次徐州女教师绝笔信事件是源于同学间的玩闹,无心之失,身为一名老师兼班主任,我很担心本来是一起用来反思社会制度和社会管理的事件,最后衍变成老师、学校和教育部门因为这一事件,为了自我保护,减少学生活动,对学生进行过度保护,那就得不偿失了。

而身为一名政治老师,最 tm 尴尬,现在的学生个个会上网,政治老师教学生那么美好的道德与法治,一看社会上尽是些奇形怪状的事,全 tm 现原形了,道德与法治有时候根本不好使,还不如 “闹” 来的简单直接,也难怪很多学生会认为政治老师是最会骗人的。

果然,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难不成,我教学生们:记住,维权是否成功的关键,是占领舆论高地。

你说,荒不荒唐。

很多时候,现实美好的生活,才是对学生美好心灵最好的教育。

好在,身为政治老师的我,一直在努力照亮学生世界的暗,点亮学生心中的灯,一直在努力培养学生关照现实、理解现实的能力。

希望我的学生们,也希望生活在这片土地的人们,在看清生活的真相之后,依然勇敢的热爱生活!

知乎用户 鬼谷弈邪 发表

邪邀。

和许多人一样,初读那封声泪俱下的 “绝笔信”,也不由得感慨: 我们的国家到底是怎么了?
然而,法学专业的特有敏感以及见多了当事人在法院里的胡搅蛮缠,让本人在细想之中却又对导师的话多了几分明悟: 当事人的嘴,骗人的鬼
我的导师诚不欺我,而这位人民教师可就未必了。无他,原文章春秋笔法着实太过。

https://mp.weixin.qq.com/s/VPq1HMFiMrB-IthRy5tZEA

(附上原文,诸位有兴趣可以一观)
众所周知,法律事实并不绝对等于案件事实,毕竟没有人能时空穿梭,完全绝对还原真相。

所谓,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本人所能做的,只是对比目前已有的材料,力图还原一个本人所认为的事实,至于真假各位自行辨别:

让我们将时间拉回 2018 年 3 月 12 日,那是一个明媚的下午放学。
丰县实验小学四(1)班李某、秦某在走廊排队时打闹嬉戏,无意间用校服拉锁碰到了梁芸嘉的左眼。
没想到就是这么一场孩子间普普通通的玩闹,却在日后的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事发后约一个多月,我们的主人公李秀娟才发现孩子左眼眼皮有个疙瘩,就去了丰县人民医院检查,4 月 16 日梁芸嘉在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做了眼睑肿物切除术,就医后要求学校出面协调医药费问题,协调未果,后被鉴定成八级伤残。

同时也是从这里开始,官方与李秀娟在文章中称便出现了差异。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 月,李秀娟多次到县教育局和县信访局反映问题,无果。
其后,李女士又在 3 月这个敏感的时间点舍近求远买了去北京的车票,声称替孩子看病。被丰县公安机关已涉嫌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七日。而梁寨镇周楼小学校长(李秀娟丈夫)也因信访稳控不力被停职。

同时,李女士声称自己遭到了暴力殴打,被涉事派出所副所长罗烈 “打耳光”、“一天多时间内滴水未进”、“被恐吓辱骂逼供”。虽从图片来看,伤势并不重,但不排除有暴力执法的行径。有待后续有关部门严查此事。
2019 年 6 月 21 日,教育局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秀娟记过处分。

此后,又是一系列上访,未果。

到了 2019 年 7 月 21 日、23 日、24 日,由信访局局长张峰牵头,教育局、实验小学、梁寨中心校、律师和李秀娟在信访局接待大厅沟通协商,共同协商由实验小学先期 “代赔偿” 协议,由于李秀娟提出让其丈夫梁成振恢复周楼小学校长职务、撤销给予李秀娟的记过处分等过分条件,但调解仍不成功,其后新闻网络介入。
7 月 31 日,李秀娟到国家信访局上访登记,国家信访局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应当通过诉讼途径)

8 月 4 日教师夫妇发绝笔信后失踪,其后却又发送了自己的定位。之后公安部门介入,人员被找县政府已成立专项小组。

8 月 5 日徐州教育局回复。

P.S. 截止 2019 年 7 月 24 日,经教育局财审股、实验小学会计共同审核李秀娟为其女儿梁芸嘉治疗眼睛所花销较合理的车票、医药费、住宿、餐饮、打的等费用共计 31135.87 元。
综上所述也不难猜测,这个事说到底就是钱没到位。也算应了那句名言: 人民内部矛盾最终还是得通过人民币来解决。
针对以上事实,本人有几点看法,这里写下来,供大家探讨:
1、因果关系不明。李女士在事发后一个多月,才想起来领着看孩子病。此时从法律上很难拿出相应的证据来举证证明,受害与事件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律手段不行就只能运用其他手段,这也可能事此次事件的直接诱因。另外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结合本案,八级伤残标准: 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这个失明的说法究竟是治疗不善引起的,还是拖延导致的,亦或是春秋笔法诸位可以结合上文自行判别。
2、赔偿责任不明。学校要为学生的致害行为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是学校对学生因教育关系而负有一般注意义务。但学校的钱也不是刮风刮来的。而学生伤害事故多为混合过错, 应通过比较过失和比较原因力, 确定过错各方的责任。
原事主说只给两千(也有说法一万五私了),本人这里十分好奇为什么一起民事纠纷李女士张口要学校三十六万的赔偿? 同时,孩子已年满十岁,根据通报老师又确实及时处理了,试问这又是一个怎么的责任分配法?

各项款项又报销了那么多,如果不依法裁决,莫不成所有类似纠纷以后都要按闹分配?
3、解决思路离奇。类似的事件早已有之。而按照正常人的解决思路,应该是下图的流程:

注意,上图可是 2004 年的丰县,按照购买力换算四万多也不少了,事实上此次当事双方也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我们有必要反思一下,这次事件问题出在哪里呢?
在法制意识不断提高的今天,连农村大妈都知道来法院或是找律师问一嘴,而一个正常人民教师居然首先想到的是信访。相信李女士不会傻到不去问一句法律人士。那排除所有不可能,只剩一个可能: 就是**走正常司法程序得到的赔偿当事人必然不满意。
**
而当地信访局只有调解职能,调解不成,不走司法程序,又上访,再调解,调解不成,又上访, 最终陷入死循环。
4、法制意识淡薄。诚然,矛盾需要解决,法律化推进有一个过程。但本人始终也理解不了那些说李女士法制意识强的朋友以及遇到民事纠纷也上访的朋友是什么脑回路。
面对民事纠纷第一时间去找信访局,这可能精明但绝非高明。也许在我们的国家,当法律、道德都不占理时,部分人的解决思路就是把水搅浑,借用舆论,最后逼政府花钱买平安,反正最后结局一般都赔的是纳税人的钱。
个人而言,倒希望此事能公平处理,堂堂正正的走司法程序,而不是最后又是上演一场 “天价息访” 的闹剧。

不然只会激发更多人越级上访,那么不仅影响政府正常运转,期间的开销成本也是不可估量的。最后摊下来,反而是我们每一个纳税人替一场又一场的民事纠纷买单,这又是何理?
5、越级上访不可取,暴力截访善用法。
依据 2017 年 12 月 27 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
的《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
第二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根据本机关的职责范围确定。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在 15 日内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受理,并根据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内容确定办理机构。对于反映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信访事项,转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部门;
(二)信访事项涉及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应当转送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对其中的重要信访事项,可以向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交办,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结果,并提交办结报告;
(三)属于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单位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相关单位办理或者向相关单位进行交办;
(四)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法律服务执业投诉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
(五)依法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信访制度本是秉承走群众路线而设立,但越级上访只可能带来无序性。如果对上访问题有异议或质疑,那么请你点开国家信访局官网,你想要的大部分回答,首页官网都有。

至于暴力截访的确是基层客观存在的问题,可以举报,可以彻查,可以利用法律手段维权。但不得不承认当李女士为了高额赔偿拒绝司法途径时,其实也阻断了司法保护她的一个途径。
事实上,据有关数据统计,80%的问题并没有通过越级上访解决。这点可能基层工作者都会有体会,事实上,绝大部分信访意义都不大,均衡下来,甚至信访收效其实十分微薄。而传统历史下浓郁的 “清官情节” 其实并不利于解决当地具体矛盾,反之还会割裂当地基层的话语权力,甚至造成中央与地方对峙。

唯有通过法制才能让一切都回归正轨,然而司法救济途径缺失亦值得我们反思。

目前权利人大量的权利救济途径是寻求信访,甚至包括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复议仲裁也涌入了信访,甚至如今孩子玩闹受伤这类民事纠纷也搞信访,当行政领导批示大于司法,那么司法公信力权威性何在?
而究其根本是民众不信司法,司法腐败,执行难等老生常谈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让 “问题回归基层” 可能永远只是一句空话。
最后,新闻无需撒谎,它只需要给出 “部分的真相”,就可以达到操纵民意的目的。至于真相,我们很难完全知道,但民意,肯定又被煽动起来了……
事实上,用 “私了化 “的上访交易而非” 法治化 " 的裁决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其结局必然造成基层权力的污名化, 以及司法公信力的缺失,至于 “暴力截访” 则很可能对国家的安定留下重大隐患。
事件如何解决有待有关部门的努力,而事件背后反应出的基层权利话语权的丧失以及司法救济途径的缺失,也许才是最值得我们反思警惕的。

以上。

好的文字都有灵性,看过便不会忘记。欢迎关注

@鬼谷弈邪

,一个以写出能让人永远不忘的文字为目标的卖字人。

知乎用户 星空下的叫兽 发表

一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是有点崩溃的,怎么现在还会有这么肮脏的事情!但是后来看了不少消息,我现在对这位女教师的话持怀疑态度,还是理性一点,不下结论了!但还是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关注,早日将真相曝光!!!

知乎用户 我吃辣椒不去籽 发表

我们两家相聚不到两公里,年龄相差不算大,算是比较熟悉。看到新闻和照片瞬间傻了,打电话回家确认了确实是他。

强势抓捕是事实,被打是事实,上访是事实,调解也是事实。至于其他的诸多细节家里人也不清楚。

不是发生在熟悉的人身上的事情我可能永远都意识不到知乎上那些玩笑一样去脑补、意淫、评论故事情节的键盘侠们是多少让人恶心的玩意儿。

……

去北京就是去上访的…

事主对着镜头哭诉和干部的号啕大哭都有刻意隐藏的部分。毕竟都会去维护 自己的利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是丰县人。

我想各位知乎 er 可能生活环境太过优越,以至于不知道小地方的民风和某些官员的问题。

首先在我们这种小地方,很多人的出了事,有点什么问题,他们第一想法不是走正规途径而是去找关系。例如你考驾照,那你家里人第一想法是找人给你安排教练,给你安排车,考试的时候都要试图贿赂安全员等等。学车都如此,何况更大的事情。这几年有所改善,但是依然很严重。

第二点,我们这的民风实在彪悍。什么意思呢?假如咱俩是熟人,你侵犯了一点我的利益,那我至少明面上完全不在意。但是如果是陌生人,你侵犯了一点我的利益,那我绝对要和你撕到昏天地暗讨个说法。

第三点,我们这种小地方,说实话某些官员真的就是地头蛇,惹不得。他们真的为了保全自己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

我想各位在知道以上前提的基础上,再对这件事情做评判。我不是抹黑自己的家乡,我很爱这个地方,现在也在变好。但是目前确实是有不少的问题,需要改正。

为了证明自己没在编,我说明一下我们这的方言类似山东话和河南话的混合产物。fai(四声)是表示疼的意思。

知乎用户 吴声威​​ 发表

李秀娟执着于信访的真正原因

.

李秀娟这个事情一直有关注,但是没有说话,因为两头各有煽情牌,贸然插话容易给其中一方造成舆论上的伤害。

到今天,热点几乎消散,关注度降了下来,对于侵权类的案件我说一个点。

侵权案件分两类,一类是人身侵权,比如李秀娟女儿眼睛被伤就是;一类是财产侵权,比如最近我的车被追尾了就是。

从法院诉讼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国内侵权的案件,以填平损失为原则,意思就是说:你损失多少,赔偿你多少。咋一听似乎有理,细究就知道李秀娟为何上访。

如果是车辆被追尾,车辆维修花了五万元,对方赔偿我五万,一分钱没到我的口袋,全部进了四儿子店,你问我开心不开心,打官司赢了诶,我开心你 MB。

如果是人被伤害,身体器官致残,我治疗花了五万元,残疾赔偿金二十万,但是落得个终身残疾,就算主动赔给我这点钱我都会抱着女儿痛苦。

致害人啥也不干,这口气难以下咽,学校方面也没有给出承担一个补充责任方应有的态度。

这个时候咨询律师得知,时间要拖着,等待收集证据和治疗结束才能起诉。

诉讼的结果即便是完全胜诉,这点赔偿也难以抚慰眼伤带来的悲痛。

这口气一旦顺不过来,她选择了最无奈的做法:信访。

我们终无法对李秀娟感同身受,是因为不是我们自己或者自己的亲人受那眼瞎之痛。

侵权的法律制度存在问题,填平损失原则让侵权人成了大爷,让肆意违法违约的人成了大爷,他们不怕诉讼,因为诉讼后需要支付的赔偿和主动支付的金额一样,既然如此,谁又会在诉讼之前就提前支付呢。

这也就是李秀娟没有爽气只等待法律诉讼的结果,而是选择了信访,心中有一种难言的不公缠绕在心头,无可奈何。

距离全民相信并选择司法途径的诉讼,或许还差一个惩罚性赔偿。

更新—————————

我是一个法治主义者,

1. 我不仅会诉讼,我也会信访。

2. 不论我选择何种方式,我只是在合法使用自己的纳税公民权利。

3. 文上不是鼓励李秀娟非法信访,只是分析李秀娟为何会选择信访。

4. 在这个案子里,李秀娟有律师,律师都是明眼人,一眼能看到案子的结果,反正填平原则下最好的结果,也不能让人损的被害人得到该有的补偿。

5. 大家都理性一点。

知乎用户 觅食啦​ 发表

看了新闻,梳理下时间线

2018 年 3 月 12 日李秀娟女儿在学校放学打闹,不小心被同学拉链甩到。老师检查后没有发现异样。

2018 年 4 月 14 日李秀娟女儿感觉眼睛不舒服,之后李秀娟带到医院就行囊肿手术.

李秀娟向学校提出赔偿 36 万的要求,学校不同意。并建议其司法程序。李秀娟拒绝走司法程序

之后进行了多次上访,其中包括 15 次进京上访。国家信访局四次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

其中 2019 年 3 月份李秀娟称去北京给女儿看病,丰县公安不予相信,拘留了李秀娟。官方回应为传唤李秀娟,李秀娟不予配合,并根据条例进行拘留

李秀娟被拘留后其丈夫也被暂停校长职务。官方回复是违规使用公章

2019 年双方协商签订代赔偿协议,赔偿各项费用总共 3 万多元

我想问的是站李秀娟的夫妇的一些人回答我问题。

1. 就算 3 月份的玩耍是失明的直接原因,学校是主要责任吗?当时老师发现并询问了是否有问题.

2. 学校在这起事件的中的安全责任是什么?麻烦给我普及下,我真不知道学校得做什么才能防止这件事发生

3. 为什么要拒绝司法程序,即使你认为司法不公平。你可以去走司法程序,把不公的判决拿出给别人看。再去上访

4. 关于拘留,暴力审问。如果存在,那么依法惩治相关方。

我觉得法律天平可以想弱方偏一点。但不能罔顾事实。变成你弱你有理。那么碰瓷业合法了。

我非常同意这个世界给善良的弱方足够得温暖。但坚决反对那些不顾事实,自己不占理。靠撒泼打滚给自己争取利益的人。这种人不配为父母,更不配为老师。

有些人要的不是真像,要的是符合自己立场的答案。那封绝笔信漏洞百出居然也有铁站边的。怕是不会思考了。

以后医闹尽管闹起来,实在不行就去上访。怕啥怕,还有微信微博呢。医院不赔钱就一直闹,反正以后警察连拘留都不敢拘留的。

刚刚看了采访县级信访局的人,越发觉得这种女的不得了。希望这件事能公正处理,不能因闹妥协,警察有做的不怼的也要严厉处理。

知乎用户 李燃末 发表

这个问题的关键词应该是 “三方纠纷” 还是“截访”?

题眼抓的准,文章就好做。

答题就像写作文,首先得有立意,在知乎,立意就是立场。比如,你要站政府那边,可以这样组织思路。一步一步来,学着点。

第一,先让步,承认已经发生的孩子受伤害的事实,姿态要谦虚,感情要真挚。为什么一上来就让步呢?因为事实对我们不利。

这位女教师,孩子受了意外伤害,而且还是不可逆的重伤,恐怕一家人这一生都会因此蒙上阴影。孩子将来升学,很多专业是没法报考的,将来工作,医生、教师、公务员、警察等等,是没法招录的。所以,女教师要一些补偿,也是人之常情,我们都理解。

你看,读完这一段,你感觉到作者完全和你是一个立场的,你找到了知音,一定会继续读下去。要是一上来就胡编乱造,谁看了都想举报。真挚的感情,已经打动了你。当然,这感情是收着的,不是沸腾体。

第二步,再转折,转折之前要总结上文,给事件定性。先总结:

说到底,事情虽然令人痛心遗憾,但归根结底我们还是得面对现实,解决问题。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什么难题,归纳一下,就是谁赔钱,赔多少钱。

看懂了吗,话题已经引到 “钱” 上面来了。读者们已经忘记了那个受伤的孩子,开始考虑: 哦?原来就是为了钱啊。读者被点醒了,又开始佩服作者理智,客观,中立。转折点到了,几句话就能转过来:

要赔偿,是女教师及其家人的权力。我们的社会鼓励大家依法维权。如果,法律提供的救济不能覆盖受害人(换成当事人)的损失,我们的政府也会给公民提供多种社会渠道的救济。同时,如何从法律的轨道上的开始自己的维权之旅,如何请求政府、社会的救济,是每个公民都应该知晓的。

看到没,女教师所有的理由都被封住了。要法律,我们给,要救济,我们也给。看我加粗的字 “请求”——在读者心中,女教师已经变成一个 “乞讨” 者了。你们已经彻底忘记她的女儿瞎了一只眼这件事了,女教师只是个倒霉的叫花子而已。你已经懒得同情她了。

第三步,开始批判。这里开始罗列事实,用排比的方法,增加气势,加深印象。例:

为了多要钱,他们私用公章,伪造公文,大闹学校;为了多要钱,他们撇下残疾的女儿,年迈的父母,自己的学生,从家里闹到市里,从市里闹到省里,从省里闹到北京去——要不是工作人员拦着,肯定会闹到联合国去,让外国人又能编造黑材料了,fake news。

这女教师夫妇,现在在你们心中是什么样的呢?无非贪财好利,自私到极致,简直就是活该。如果是我,我也会把他们截住,打一顿?打一顿也是为了他们好。

第四步,要给教师夫妇出些善意的意见。为什么把他俩都踏倒在地上了,还要 “善意” 一把呢?你们自己思考。

女教师夫妇,费尽了周折,其实得不偿失。他们其实是占用了宝贵的信访渠道,把真正有需要的人挤到了一边去。如果真明智的话,我还是建议他们放弃闹访,接受政府的安排,在组织的帮助下努力去寻求社会援助。为了孩子,请你们停止这场闹剧吧!

你们是不是看到这里,觉得政府很冤,女教师不是蠢就是坏?但这时候还不能停,应该升华一下文章。用知乎热词就行。

那些吃人血馒头的大 V 们,小女孩的血甜美吗?那些天天等着看政府笑话的,你们满意了吗?那些在外国人面前跪久了的,你们能稍微站一站,睁眼看看事实吗?

写到这里吧,你们打个分吧。

知乎用户 想起个好名​ 发表

我说句题外的,也是我个人的猜测。

事情发生了学校肯定需要赔点钱,但是赔偿的大头应该肇事同学的家长出,家长要是痛痛快快赔钱就没有后来这些事情。

估计肇事孩子家里是真没钱,要不然李老师也不会一门心思找学校要。

事情到了这一步就成了死循环,学校没义务赔你这么多钱,肇事着家里又赔不出来。换成我是李老师,除了继续找学校找政府要钱也真没其他更好的办法。

以上内容纯属猜测

知乎用户 封号大不了换新号 发表

一个校长一个老师,冒着被开除的危险寻衅滋事,就为了 36 万的补偿,你们信吗?他们两个人赚 36 万很难吗?既然不难,何必鱼死网破要上访呢?

知乎用户 养猫的检察蜀黍​​ 发表

女教师写绝笔信被警察扇耳光?涉事派出所副所长公开回应!

8 月 4 日上午,一份举报求助信在网络流传,举报人李秀娟称,她女儿被同学无意伤害导致左眼失明,自己和丈夫因此事长期遭到当地有关部门的不公正对待,并透露其已有轻生心态。当事人李秀娟自称带着孩子到北京治疗,结果被当地公安机关一派出所领导殴打,信中称准备离开这个世界,留下 10 岁女儿和 2 岁儿子。


4 日下午,从当地官方获悉,夫妻两人已经被找到,没有生命危险。针对其举报内容,目前已成立调查组。

全篇文章很长,根据当事人《绝笔信》简单梳理整件事的时间线如下:
2018 年 3 月 12 日,当事人女儿在小学放学排队期间与两位同班同学发生冲突,同学的衣服拉链甩进其女儿的左眼,女儿眼睛受伤。2018 年 7 月 3 日(事发 4 个月后)李秀娟带着女儿去了北京同仁医院,医生告知我们女儿的视力基本为 0 无法治愈了,随后听取医院大姐建议,去国家信访局 “咨询”。

2019 年 2 月底(事发 10 个月后),李秀娟定了 3 月 3 日和孩子去北京的火车票并自称预约了同仁医院的眼科挂号。2019 年 3 月 1 日,李秀娟被行政拘留 7 日,自称被派出所副所长摔倒在地,双膝跪在地上,薅着我的头发,疯狂的扇当事人李秀娟耳光。2019 年 3 月 20 日,当地教育局纪委对其进行约谈。2019 年 5 月 31 日,李秀娟到江苏省公安厅反映被派出所副所长暴力殴打拘禁一事。2019 年 6 月 25 日,李秀娟接到教育局下发的处分决定,给予其记过处分。
官方当天发布《情况通报》: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其反映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事实,依法依规公正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和媒体监督。

今天,文中提到扇耳光的派出所副所长罗烈回答了记者的质疑(因为被诬陷,所以情绪比较激动):
绝笔信中所称的涉事派出所副所长罗烈在讲述情况。拍摄 / 隗延章
小警之家发现,在今年 5 月 20 日,李秀娟在《中国江苏网》(省政府官方网站)的监督频道 “政风热线” 一栏中看到,李秀娟此前曾发布信息,要求当地处理其被打事件。徐州市教育局在网上曾正式进行过回复,处理状态为 “已办结”

徐州市教育局官方答复文字内容如下 :网友诉求:小孩的眼睛在丰县实验小学被同学打成八级伤残
来源: 政风热线 作者:李女士 2019-05-20 徐州市丰县梁寨镇:我是周楼小学老师。我小孩的眼睛在丰县实验小学被同学打成八级伤残。小孩眼睛一直在北京同仁堂医院治疗。2 月底我买了去北京看病的车票。3 月 1 号晚上我们单位领导和教育局领导到我家,他们让我把车票退了,我没有挡着他们面退票,教育局的丁主任就去派出所报警,说我要去上访,他还让桑耳看着我。一个小时左右,来了几个民警,他们以涉嫌寻衅滋事把我拷走了。关了一天一夜,第二天下午,他们让我在拘留书上签字(我没签,只写了我没有寻衅滋事),然后把我送到了徐州拘留所,关了七天。
徐州市教育局回复:
关于李秀娟反映其女儿的眼睛被同学打成八级伤残问题的办理情况报告 省政府纠风办:省政风热线信件编号:DH9832030019052000008 诉求信息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丰县教育局组成调查组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如下: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李秀娟,女,1980 年 9 月出生,江苏丰县人,大学文化,2001 年 8 月参加工作,中小学一级教师,现为丰县梁寨镇周楼小学教师。二、核实情况 1、李秀娟反映女儿梁芸嘉被同学打成八级伤残问题。经核实,2018 年 3 月 12 日下午放学时,**丰县实验小学四(1)两名学生在放学排队时打闹,无意间用校服拉锁碰到了李秀娟女儿梁芸嘉的左眼,事发后班主任及时进行了处置,未发现明显异常。**约一月后,李秀娟发现孩子左眼视力异常,检查后要求学校出面协调医药费。**丰县实验小学先后 10 余次协调,均因李秀娟提出过高赔偿,未果。该校多次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均遭李秀娟拒绝。2018 年 7 月 6 日、2019 年 1 月 29 日、2 月 1 日,李秀娟先后三次越级进京上访并被国家信访局登记,县教育局都安排专人做好其思想疏导及劝返工作。**2019 年 3 月 1 日,李秀娟到省信访局反映问题并登记。2、李秀娟反映其被警方拘留 7 日问题。经核实,**2019 年 3 月初,李秀娟在明知北京举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期间,经教育训诫,仍筹备前往重大会议举办地上访,后被丰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依法查获。3 月 2 日,东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认定李秀娟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给予其行政拘留七日处罚。**三、处理意见 下一步,**丰县教育局将深入细致做好李秀娟信访事项的政策解释及化解疏导工作,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信访问题,切实维护好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徐州市教育局 2019 年 5 月 23 日 徐州市教育局 5 月份通过省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答复,补充了当事人所述事件的更多细节和内容,有几个问题的关键点,整理如下 1、事发后家长已知悉,班主任立即进行了处置,事发 1 个月后才发现视力异常,文中未提及。2、当事人要求学校进行赔偿,学校组织 10 余次调解,因赔偿金额过高未谈妥。3、学校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遭到李秀娟拒绝,《绝笔信》未提及。
4、李秀娟分别于 2018 年 7 月 6 日、2019 年 1 月 29 日、2 月 1 日 3 次到国家信访局登记上访,3 月 1 日到省信访局上访,文中仅提及曾去过一次国家信访局
昨晚,一份落款日期为 8 月 1 日,由丰县教育局给信访局的详细事件调查报告
《关于李秀娟反映学生梁芸嘉眼睛被甩伤问题要求重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也在网上流传,从行文内容、细节和文稿规范来看,应为内部文件流出,更为详细的复盘了整个事件的过程。

在教育局的内部文件中,整件事情的过程是这样的:经调查,2018 年 3 月 12 日下午放学时,丰县实验小学四(1)班李某、秦某在走廊排队时,拿着校服打闹,无意间用校服拉锁碰到了梁芸嘉的左眼,事发后班主任常老师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未发现梁芸嘉眼睛有异常症状, 其后,梁芸嘉一直正常上学。
约一月后,信访人李秀娟发现孩子左眼眼皮有个疙瘩,去丰县人民医院检查,4 月 16 日梁芸嘉在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做了眼睑肿物切除术,就医后要求学校出面协调医药费问题。
丰县实验小学于 2018 年 4 月至 12 月 10 多次协调此事。因学生打闹与梁芸嘉视力下降的因果关系没有得到确凿证据证实
信访人李秀娟提出了 36 万多元的高额赔偿金,协调未果

协调期间,为了给梁芸嘉同学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李某、秦某两方家长及学校均建议信访人李秀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但信访人**李秀娟坚决不走司法程序。**根据教育局内部文件显示,当事人李秀娟多次到省、国家信访局上访反映诉求,各级信访部分均给予正式答复,在最后一次(7 月 31 日)到国家信访局上访登记时,国家信访局出具《不予受理告知》正式予以答复
李秀娟:您好!您提出的有关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请您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特此告知,国家信访局,2019 年 7 月 31 日”。因此,再次建议李秀娟走诉讼途径解决诉求

同时,当地教育局、学校经过审核,先期代付其女儿梁芸嘉治疗眼睛所花销的车票、医药费、住宿、餐饮、打的等费用共计 31135.87 元,并通过李秀娟工资账户予以发放。其他赔偿费用,建议李秀娟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律背景:2014 年,国家信访局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对越级走访进行规定,但通过网络、邮件等形式进行信访则不受限制。根据信访流程,如果信访人向县级政府提出信访事项之后,对办复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市级政府申请复查。复查结果公布后,如果信访人还不满意,可以再向省级政府提出复核。
《办法》规定,如果复核结果公布并录入系统,信访人仍以同样的理由和同样的事实提出投诉请求,信访部门可以不再受理。  
此外,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或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各级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 6 种情况
1. 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2. 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 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4. 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5. 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
6. 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来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小警君有话说阿 SIR 非常同情眼睛受伤的小女孩,希望小女孩的眼睛还有机会恢复光明!同时也非常理解父母焦急的心情,但现在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看是否还有治疗的方法。
但从公开信息及内部文件反映的情况来看:孩子眼睛的问题无法证实和一个月前的打闹有关,孩子母亲要价 36 万对方家长和学校无法接受,建议走司法程序,但遭到了李秀娟的拒绝。
但是让阿 SIR 最想不通的是:本来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要先走信访渠道,并且拒绝通过司法诉讼来解决?
根据国家信访局最新求 “诉访分离” 的要求,要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要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法院或有关政法机关提出并依法办理,要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既要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司法权威。

![](data:image/svg+xml;utf8,)

阿 SIR 想说的是,当事人的《绝笔信》和内部通报各有侧重点,加在一起可能就是完整的故事!
希望其他的真相尽快公布!希望小女孩重见光明!

转自:阿 SIR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个人认为是老师想多赔偿点钱,结果事情越闹越大,老公被停职,自己被处分,已失去控制了。

教育局跟公安局在处理过程中也是推波助澜,管控维稳任务重、要求严,女老师家也没有硬关系,又比较蛮横无理,现在好了,都上镜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 er 们是不是被办公室的风都吹傻了,不知道基层是个啥情况?

索赔的女教师,老公是校长,被你们选择性眼瞎了?你们也是八级残废?

来咱们从另一个角度,校长之女与同学打斗伤眼,两个同学家长在同意支付部分赔偿款的情况下被校长之妻一再加钱,不同意支付,于是与夫伪造文件,在不走司法途径的情况下,直接去北京上访。这个版本可以不?

你们应该感谢基层没有沆瀣一气,不然那两个和她女儿打斗的同学才是真的惨,这种罗生门的事件,张口 36w,想到过对于基层来说就等于一年白干了嘛,真当人人年薪百万?

这件事,本质上就是个体制内的人干的蠢事,你女儿视力严重下降,值得同情,但你一个月之后,在已经确认了赔偿方案的情况下一再反悔,在眼看两个家长榨不出钱的情况下,碰瓷学校,对了,一开始的钱也都是学校垫付的,是知乎 er 们的纳税钱,索性上访,还伪造文件,这下好了,老公的工作都丢了,估计是校长之妻给她的优越感太强了,真当每个人都得惯着她,这下,彻底破罐子破摔,索性来封绝笔信,嘿嘿,知乎 er 们最喜欢的不就是当暴民吗。

综上,这次事件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眼睛受伤,商量赔偿,暂时达成协议

第二阶段,不满赔偿,伪造文件,进京上访,结果老公丢掉工作,自己受处分

第三阶段,破罐子破摔,绝笔信引出媒体,煽动舆论。

让我们猜猜,女老师最后的条件里有没有老公官复原职?

至于上访制度,我认为是个好制度,是对于法律的补充,只不过就是被这样的人玩坏了,导致真正有问题,有冤屈的反而被关起来,这样会闹的,会写绝笔信的,反而最后还能达到自己的目的。

独立思考,过年回家,多和爹妈聊聊,中国不只是北上广,还是徐州,还是下面的某个镇,某个村。

知乎用户 小透明 发表

回答一波。

我大一的时候上足球课踢球赛,被一个不认识的同学用足球把我的眼睛砸伤了,砸伤后眼前开始流血,我立刻跑到水管前冲洗眼睛,发现不是眼睛外面出血,而是眼底出血了,当时比较害怕。然后我自己就去了校医院检查,大夫说你的眼底出血我们治不了。让我等着,因为学校外面的医院 1 点半才开门,她给我开好条,中午我回宿舍等着去了,结果睡醒一觉左眼完全失明了,眼前一片红色,能看见一点光亮的是亮红色,血浓的地方是黑红色。我叫了一个同学陪我一起去了学校外面的医院,医生用灯照了照我的眼睛,说你很有可能失明了。当时听到之后我更加害怕了,给我们辅导员打电话,一个医院一个医院的转,最后到了石家庄省二院眼科急诊。当时输上液已经是半夜 12 点了,(当时护士给我抽血,血凝了,又给我抽了一管… 因为人太多了)。就这样连续输了 7 天,希望自己身体能慢慢把血吸收了,结果一点效果也没有。当时我给老师开玩笑说会不会把眼球切开把血抽出来,老师说不可能。结果后来在手术台上真是把眼球切开,用一个机器把血从眼底抽出来的… 整个过程只是在眼睛旁边打了麻药,手术期间大夫还讲恐怖笑话,说有个女的不知道干什么把头皮扯下来了,手术台上不敢做手术,吓得光着身子跑出去了。做完手术后一个月我才稍微能看见点光明。当时回到学校晚上看东西和白天一样,我都怀疑我自己有了特异功能,原来是长时间没有见亮光导致的,后来这种现象就消失了。

最后我手术花了一万二,钱是我爸爸当时借的。我爸爸全称在医院陪着我。还有一些同学陆陆续续来看过我,我都还记着这些人。后来报销是走的医保卡报销的,具体怎么办的我忘记了,都是我一次一次的到处跑的,光去医院拿手术的单子就跑了不知道多少趟,医院每周固定开一天打印报销的单子。后来我又跑了省医保报销,反正最后报了五千块钱。我爸爸给我说人家也不是故意的,就这样算了吧。

至于用球把我眼睛砸伤的那个人,我毕业了也没有知道是谁,我也不想问,我这辈子都不想知道了。仇恨并不能解决问题,而且如果我找到了砸我眼睛的那个同学,让他赔了钱,他会不会也记我一辈子。我爸爸说眼睛能看见就是万幸了,要学会知足。手术完视力大概下降了 100 度吧,也还行。哈哈~~ 就是后来陆陆续续地去医院复查麻烦,又是做造影,又是打激光的(手术过程中发现我眼底还有静脉炎)。就这样吧。用文字记下来,省得我以后忘记这段经历。现在在读研究生~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http://mp.weixin.qq.com/s/1VUz_K9QGw9E-pVGvXOR8Q

知乎用户 小 A 大大 发表

这新闻刚看到,第一反应是有点气愤,因为我很尊重教师医生这两个职业。

然后仔细看了一下内容,感觉是煽情文,要死的人不会扯无关没用的东西。

又留意了一个细节,发现了建议走司法途径然而不愿意。

两个孩子打闹无意伤了眼睛,父母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而选择上访,无非就是个钱的问题,赖上学校了,而且当事人还是老师。

此时我内心已经有了自己的判断。

最后的最后,关于当事派出所副所长的视频,我从来没见过一个被举报的公职人员会在身陷重大舆情时这样热情的接待回应来采访的记者,我相信他嘴里的真东西应该更多。

等后续吧,或者也不需要什么后续了。

几十万维稳经费地方和学校摊一下就过去了.

~~~~ 更新~~~~~

维稳经费已经出来了,这事热度最多还有 2 天,我先闪了。

http://n.miaopai.com/media/~IjdhMjt9v1ag5bPLXSns9LEXHXLCqQU

~~~~ 最后一更吧~~~~

我写回答不喜欢粘新闻图片和内容阐述细节,网上内容很清楚,问题下也有很多很详细的高赞可以了解。

我写的所有回答都是给充分了解过事情并且用心思考过的人看的,其他人我完全不在乎,有些评论回复的时候都想笑,不喜欢点个踩或者 X 都可以,别留一些很没营养的评论,多了也蛮烦人的。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t9VI3j 发表

愿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历千万祀与天壤而日久,共三光而永光。

几位政府工作人员的帖子虽持反对意见,但确实是在理性讨论的范畴。一些反洗地党动辄死全家,实属不智。

私以为披露出的信息还不足以猜测真相,希望讨论保持理性,不要涉及家人。

希望知乎 er 点赞看的是逻辑,不是立场。新的几个高赞回答一言难尽。

看看中新网的调查:http://dw.chinanews.com/chinanews/content.jsp?id=8917690&classify=zw&pageSize=6&language=chs

知乎用户 杰森李​ 发表

丰县教育局官员哭对镜头:你们了解真相吗

“你们了解事情的真相吗?”

这个镜头瞬间让我动容,现在的舆论只要一涉及到公权力人员,暗藏的首要站位便是将其与一般百姓对立起来,这是种极其不好的趋势。在这一方面,某些媒体从业者是要负很大一部分责任的,为了博眼球,动不动就想搞个大新闻。

惯性思维是很可怕的,表面的弱势不一定真是弱势,表面的强势也不一定真的强势。我觉得对媒体从业者的要求像对法律从业者一样严格并不过分,因为有时候舆论是比法律更锋利的武器。没有准确的判断,很容易会用手中这把利器助纣为虐、伤及无辜。言论和新闻自由,但自由也是有边界的,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对应的,享受自由就要承担责任。

中国传统文化中民官对立的思维根深蒂固,但是,什么是官,只要担任公职就一定是官吗?这显然是一种扩大解释。中国的公务员数以千万,称得上领导干部的能有多少?多的是基层普普通通的公务员。他们也是普通人,也只是在为生计而奔波,没什么权力。在这一点上,我深知他们的无奈与不易。

在这个新闻里,我看到的只是一个可怜的基层公务员和无能的组织。

知乎用户 深具世界眼光 发表

这跟在哪里,是谁都没什么关系吧?

【这问题我不敢回答】

不过引爆热点的话,的确得对方是一个中产、有孩子。

不是北京中产平均一个月焦虑 3 次,每次养活一批 10 万加 吗?

大家只不过是害怕自己被带走,被逼得自杀。

知乎用户 小懒头​ 发表

法院都不去,直接去上访?

家长你不告,你去怪学校?

这两个操作我一点儿都没看懂→_→

自己知道

自己知道自己没道理么?你真以为扫黑除恶一点用都没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忍不住想来写个回答,怕被喷先匿掉。

暂且不评价徐州当地的官僚作风和这位老师的行为,就说说我在工作中见到的吧。

我也做和教育相关的工作,类似这种上访事件也经常遇到。简单说几个。

第一个是一位农村的大妈,她儿子十几年前因为有精神类疾病(在精神病院入院治疗一年多,家长要求出院返校就读),在学校里跳楼自杀了。家长一直上访,要求赔偿。学校、县区教体局、县区政府已经多次赔偿,具体数额我记不清了,加起来也就十来万。这位大妈上访的时候能看出来也是精神不稳定,应该是有遗传因素的精神病,才导致她儿子跳楼自杀,但是她们家人一口咬定要政府赔偿高额金钱,每年都来上访,一般就是当地政府出个万八千的安抚一下。但这种人每个县区都有,也没办法、闹大了就像这次的当事人事件一样引起舆论,会影响领导晋升,领导当然选择花点钱息事宁人。

第二个学生家长上访,因为他的孩子在学校里参加正常体育活动的时候说腰疼,去医院查了一下是骨髓脊柱炎,家长就赖上学校了,要求学校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期间家长提出各种要求,比如打滴滴去省会城市及北京看病,都是说走就走回来要求报销上千的滴滴费用,要求医院医生出具他孩子的病和学校体育活动有关的证明,医生不肯,去医院信访投诉了医生。后续不清楚,应该是赔钱了,否则会继续上访的。

再说一个家长,孩子在学校里发烧,老师打电话让家长领回去了,家长先带去路边诊所打针,后来发现情况不好又送了医院,没抢救过来。家长又是找学校要高额赔偿金。家长不同意尸检,死因不明。总之在学校里发烧了,不管死在哪里了,都要找学校要说法。领导为了息事宁人,让学校赔钱了事(民办学校比较有钱)。

说这些,不是想评论这次的当事人如何,当日发生的事情只有经历的人知道,一个月后孩子眼睛的失明是否和当初的打闹有关系谁也说不清。

我想问问大家,现在这个社会,教育局和学校到底是干什么的?教育局是教育教学管理,学校是教书育人,不对吗?(当然教育局有管理学校安全、食堂的这些都有具体分工,不细说了)。现在有部分家长,孩子暑假去河里游泳淹死了要找学校要赔偿、孩子在学校跳楼要找学校要赔偿、但凡有个大小事儿都得质问质问学校,我想问一下这部分家长,你们把学校当什么?

又想起来一个家长,孩子的手指头在学校里被门挤了(指甲挤掉,后来又长出来了),学校已赔偿医药费,孩子有保险也赔偿了几千,家长不满意,闹到网上去,要求赔偿十万,其中包含孩子手指头挤伤期间她们家人为了照顾孩子劳累所致的感冒费用、孩子手指头痊愈后要带孩子去看大海,最起码也要去趟三亚的费用……

不说其他的了,我文笔也不好,说不出心中对这些无良家长的愤怒。一颗老鼠屎坏一锅粥,社会上就是有这样的人,所以才让教育局的信访人员或者学校领导,对这样的家长存在这么多的成见。为什么不走法律程序?因为家长知道,在法律程序上讲,学校做的已经够了,他得不到他想要的。所以只能选择闹,事情闹大了,领导为了息事宁人,总会出钱解决的。所以就造成了恶性循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这句话没错,闹一闹就有钱了,比上班容易多了。

我想问问这样的家长,你得到了赔偿,你孩子学会了什么?这中便宜占的亏早晚还会还给孩子。

闹到媒体上是领导最不愿看到的,苦水咽到肚里也要道歉赔钱解决。

我说的不是这件事哦,我说的是我以前遇到的。

知乎用户 蔡思斌​​ 发表

李秀娟声明 事件起因是这样的:

女儿眼睛被无意伤害致残,有证据和证人 2018 年 3 月 12 日下午放学,女儿嘉嘉的同班同学李梓硕和秦子轩在放学列队期间发生冲突,李子硕衣服拉锁甩到我女儿的左眼,女儿当即蹲地大哭,同班岳同学急忙报告老师,常老师来到现场,要求两个男生给女儿道歉。女儿走出校门哭着对我丈夫说:眼睛很疼,最终诊断**是视神经损伤,**据李秀娟反映构成 “八级伤残”。

按照律师的常规思维,该事件一般是先请求学校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的至法院诉讼,这是很常规的救济途径。本案当中,由于李秀娟女儿的眼睛伤情不断发生变化,导致可能赔偿的数额也不断变化,一直无法调解这是很正常的。但如果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的,则赔偿数额是可以计算,可以固化的,这时就可通过诉讼解决。

这样的案件,对于律师而言,是一件很常规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基本上不可能存在当地施压不让律师受理这个案件的可能。虽然李女士有可能前面咨询了多位律师。但实际上,她是在 2019 年 7 月才请丰县汉地律师事务刘善全律师代理本案并交纳律师费 9000 元的,具体日期不明。其实类似这种情况,当地政府其实最喜欢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可以通过法律上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避免政府因上访或其他情绪无端背锅。

为什么李秀娟会在这个时候(2019 年 7 月)才委托律师处理呢,可能是以下几种因素:

1、因为孩子伤情还不稳定,眼睛情况还在不断发生变化,在确定治愈或未定残之前,只能主张前期费用,后续费用之后又要再行诉讼,这比较麻烦。基本上律师都会建议等到后期病情确定作了伤残等级鉴定再去诉讼的。

2、李老师起初可能以为通过老师、学校的调解、协调能让二名肇事学生家长或学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样事情可以快速解决,也可以节约精力及诉讼成本等。但基于肇事学生家长对伤情发展及因果性及赔偿费用有异议(是事发后一个月才就诊,是否本次事故导致有争议),各方一直无法达成调解。这其实很正常。对于小伤情,通过老师或学校调解是快速有效的,但对于大的伤情,且肇事家长自认为伤情发展因果性有争议的情况下,在前期医疗费用只有三万余元的情况下,你要让二肇事家长承担几十万的赔偿,这肯定没有人会愿意爽快接受的,实质上很难达成调解的。

当然,凭心而论,李老师女儿因为眼部受伤而致八级伤残,要求赔偿三四十万一点都不过分,基本是在法定赔偿范围内的。

3、李老师可能有想让学校兜底赔偿的意思。不管怎么样,事情在学校发生,学校就有赔偿或兜底赔偿的义务。这是很多人都有的朴素认识。学校不肯赔偿,那我就去信访,最终学校不赔也得赔。至于李老师称去国家信访局是去建议国家重视在校学生安全问题。我是打死都不相信的。小学生自行玩耍伤及其他学生。这是小概率事件,而且是根本无法预料及预防的,这和国家重视在校学生安全问题又有什么关系呢。风马牛不相及。

为什么李老师去国家信访局是去建议国家重视在校学生安全问题,而不是反映自己孩子受伤赔偿问题呢。因为她知道或者可能知道:

孩子意外受伤是在放学时间其他学生意外导致,学校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责任很小,要求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法律上很难站得住脚的。在这种情况下,其夫妻都在体制内工作,会更有体制内思维,更认为通过信访或上访能给学校及相关部门带来更大的压力,更有利于争议快速解决。

据相关判例显示,该类似情况即便认定学校有责任的,一般判决学校承担的赔偿责任不会超过四成。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 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 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 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 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至于其他我这边就不展开了,网络上相关专家、媒体已有很多点评及评论。但我只想说,能否真正让信访归信访,诉讼归诉讼,能否真正树立司法的尊严,真正树立法院判案的公信力、公正性,让群众打心眼认为通过法院其完全可以得到法定救济,真正树立法院作为社会最后一道阀门的权威性呢。

本回复谨评析李老师为何迟迟才委托律师的问题,仅是个人意见及猜测,不涉及其他,也不涉及本人肯定或否定其他。

知乎用户 666 发表

真相基本已经出来了…

其实原答案我想强调的是不是这件事情本身,而是它出现的方式和想要引起的后果。

一件社会热点事件要冲上热搜第一,是需要一段时间发酵的,像之前的南应事件和造谣性侵儿童,都是在微博微信 qq 发酵了才冲上热搜一位,而这件事情莫名其妙就火了,它出现的方式和原因就值得深思了。

再来谈它想要引起的后果,略一看事件,关键词警察打人,政府不作为,孩童受伤,每一点都是当今的敏感词。面对这种带着明显倾向性的事件,本身就应该抱着审慎的态度去对待,毕竟之前发生过的类似事件不胜枚举。然后看它引起的后果,评论果然是清一色骂政府骂警察,面对这种只有一面之词的新闻,如果是一个有判断能力的人,都不会随便站队,可是微博热搜评论里竟然难以看见一条表示中立的评论,这也很匪夷所思。

我在其他答案里看到有答主说徐州黑恶势力猖獗,公安部门与黑恶势力纠缠不清,我也听过这样的说法,但是我想说这不是在真相尚未大白时就给办案民警扣黑锅的理由,肆意谴责政府工作人员的借口。

如果还有人罔顾事实真相,想要乱泼脏水,那我只能送你一句话:

有些人,不是蠢就是坏,或者又蠢又坏。

————————分割线————————

原答案如下:

面对这种在七十周年大庆前夕

莫名其妙爬上热搜第一

评论惊人相似的骂政府骂警察

有刻意挑起公权力与私权利对立嫌疑的

我现在一概认为是有人收钱挑事

知乎用户 梵高先生 发表

看看这个问题的热度和下面的答案就知道了

一大堆凌晨三点多四点多的答案

洋洋洒洒大篇幅…

痛斥 “人民的的罪行”

懂的人就懂吧


可拉倒吧,某些人都说是教师这边的一面之词,然后什么高额赔偿云云

这何尝不是你的一面之词,所谓通告又何尝不是一面之词?

这年头的所谓官方通告有多离谱大家都懂,近的就有河南偷瓜事件… 井盖事件——重新定义偷抢,“当着面才算抢,少量侵占不构成犯罪”

——当一个政府失去公信力时, 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 做好事还是坏事, 都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

知乎用户 之乎者也 发表

截止目前,网上已经公开的信息有李秀娟的独白文章,丰县政府对于该事件的表态、丰县警方发布的李秀娟夫妇安全的通报以及当地教育局在行风热线的公开回复和教育局给信访局的一封情况说明。

根据媒体的报道以及这些信息公开的信息,笔者发现了一些疑问。

疑问一、孩子眼部受伤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李秀娟自称,2018 年 3 月 12 日,丰县实验小学放学排队期间,其女儿的两位同学发生冲突,其中一位同学的衣服拉链甩进其女儿的左眼。女儿眼睛受伤后失明,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但是教育局的调查是这么说的:两位学生拿校服打闹,无意间用校服拉锁碰到了李秀娟孩子的左眼,事发后老师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未发现眼睛有异常症状,其后孩子一直正常上学。事发一个月后,李秀娟发现孩子左眼眼皮有疙瘩,遂带着去医院做了检查,并在 4 月 16 日做了眼睑肿物切除术。

在李秀娟的表述中,没有提到事发后一个月这个关键时间,至于为什么不提,我想李秀娟有自己的理由,因为时间因素对她不利。拉链碰眼和一个月后医院检查有没有直接的关系?拉链碰眼到底是不是造成眼部八级伤残的直接原因?这一个月期间,孩子的眼部有没有受到其他外界的伤害?我想这些问题还需要医疗机构出具权威鉴定,而不是只听一家之言。

另外,孩子眼睛是否真的失明?还是视力下降?也需要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孩子眼部受伤,每个人都会,毕竟失明和视力下降,在博得舆论同情的程度上,还是存在区别的。

疑问二、要求赔偿为什么不走司法途径解决?

对于这问题,在李秀娟的自述中并没有怎么提及,只说一位赵姓人员跟她说:“有问题好解决,你女儿的问题,有学校的责任,该赔偿就赔偿,你先回家”。

教育部门的说法是:李秀娟在孩子就医后,要求学校出面协调医药费问题。学校从 18 年 4 月到 12 月,先后 10 多次协调,但均因孩子视力下降的因果关系没有确凿证据,而且李秀娟提出 36 万元的高额赔偿金,协调未果。为了给李家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两方家长和学校都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但李坚决不同意走司法程序。

对于赔偿金额出现分歧,稍有点法律常识的老百姓都知道,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是应有之举。在法院,你只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说明你要求的赔偿是合理的,法院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判决。看得出学校和两个孩子的家长都同意走司法诉讼,可是李秀娟为什么态度如此坚决不愿意呢?是因为拿不出孩子受伤的直接证据还是担心法院的判决结果达不到自己的赔偿要求呢?就算达不到赔偿要求,为什么不先诉讼再信访呢?

中央权威媒体人民网也针对此事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如果李秀娟女儿的同学确实是无意中造成的伤害,是不构成侵权责任的,应适当承担赔偿责任,且赔偿的具体数额以及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等都需要具体分析,因此通过司法程序维权恰恰是相对合适的方式。

笔者查询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要求, 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就是要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意见》的实施,关键在于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形成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所以,李秀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加合适。

疑问三、李秀娟到底有没有非法上访的事实?

李秀娟自述 2018 年 7 月,她带着女儿去了北京同仁医院,在医院一位大姐建议她去国家信访局咨询。随后其去了信访局反映了女儿眼睛被伤害一事。

当地教育局称 2018 年 7 月到 19 年间,李曾先后三次越级进京上访并被国家信访局登记,19 年 3 月,李到省信访局反映问题并登记。19 年 3 月,李在被训诫后仍要在重要节点赴京反映问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可能一些群众对上访看得有些敏感,其实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应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应讲规则、守法律,依法上访、文明上访。至于越级上访,在法律上也属于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信访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可是若以非法手段扰乱正常的公共秩序和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或以此来牟取私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疑问四、判定李秀娟寻衅滋事是否有依据?

李秀娟强调,自己没有寻衅滋事,要复议和诉讼,并且问派出所,到底滋了什么事。

当地针对这个问题在政风热线是这样公开回复的:2019 年 3 月初,李在明知北京举行重要会议期间,经教育训诫,仍筹备前往举办地上访,后被丰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依法查获。3 月 2 日,东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认定李构成寻衅滋事,给与其行政拘留的处罚。

对于这个问题,当地公安机关已经进行了表态,认定程序合法合规。从政风热线中的描述也可以看出对李寻衅滋事的认定是因为 1、其曾多次越级反映问题,笔者猜测其在反映问题过程中可能存在缠、闹等非法行为。2、其在被教育训诫后,仍然筹备要继续越级。不过,这些问题,都在李的自述中被隐掉了,至于为什么不提,我想她自己应该也知道这种行为是非法的。

疑问五、民警是否存在对李秀娟进行殴打的行为?

这个问题也是目前不少网民关注的焦点。在李的自述中,她说自己被民警扇耳光、暴力殴打,并晒出了一张膝盖有伤的图片来证实自己的说法。笔者也看了李晒出来的唯一的一张有伤的图片,配文是:“腿上的伤是派出所的人把我从家强制带走的时候导致的”。其实笔者对于这个 “导致的” 三个文字的表述有些疑问,李其实并没有讲清楚是怎么导致的,是谁导致的这个关键问题。看图片,膝盖的这个伤有点像擦伤,如果是殴打,为什么伤不是出现在身体躯干部位呢?为什么不是大面积的伤痕?出现在膝盖的擦伤是因为李自己摔倒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我想不光是官方需要主动站出来说明情况,李也有必要仔细说一说。

李在文章中说到自己被送到了拘留所,管教问她脸上和身上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伤,此时她才知道被派出所民警打到变形。其实对这一点笔者是存很大的疑问的。如果一个人真得浑身是伤被打到变形,拘留所是不敢也不会接收的,毕竟拘留所不具备医疗条件,为了一个普通的行政案件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冒着这么大风险接收。

丰县警方也通过接受采访的形式,对此疑问进行了回应:依法传唤、全程录像。派出所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传唤、依法审讯、依法进行处罚。从依法传唤她(李秀娟)开始整个传唤过程都有视频,进了派出所之后审讯全程都有视频。联合调查组已经把视频全部拷走。

疑问六、李秀娟会去自杀吗?

其实这个问题很好回答,李秀娟是一定不会去自杀的。因为真正要自杀的人会说:“当你们读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已经离开这个世界了”,而不是写 “我和先生已经在准备离开这个世界了”。其实,大家都知道李发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要为自己 “维权”,至于维权是否合情合理合法,不是她考虑的范围。

一个刚刚注册的小号,且只发这一篇文章,24 小时内就达到了阅读量和点赞量双十万加的现象级传播效果,不得不让人怀疑他的舆论传播路径存在疑点。在文章之初就留下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的做法,以及隐去对自己不利的内容,渲染和强化对自己有用的细节,难免会让人觉得发布者的真实心理有些耐人寻味。

疑问七、新京报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

在这个热点的前期炒作中,新京报无疑是一家独大,击败了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潇湘晨报等竞争对手,脱颖而出,一连报出十来篇文章,有详细报道,还有视频配合,像是一套组合拳。在对手还一脸懵的时候,新京报这套组合拳已经打完收工。更让笔者佩服的是,只有新新京报记者找到了当事人的微信,确实神通广大。

这次热点事件,最先报道的媒体就是新京报,在首发报道中,新京报表述,记者 4 日中午拨打其电话,接电话者自称是李秀娟的女儿,其表示,父母一早外出,没有带手机,且至今未归。

也正是因为这篇报道,让网民对夫妻二人的安全问题产生了进一步的担忧。二人没带手机,不会真的想不开吧。

可是新京报的另一篇报道中又指出,李秀娟通过微信向记者发来一个定位。既然接电话的是李的女儿,夫妻二人又没有带手机,又称自己一直没有回家,那么李秀娟发送微信的手机是哪来的呢?这个电话号码是什么呢?李秀娟又是如何得知新京报记者的微信呢?在微信里,新京报记者和李秀娟都说了什么?新京报在其中到底是扮演什么角色?我想这疑问不仅李秀娟需要解答,新京报也需要给公众一个解释。

疑问八、公开民警和教育局工作人员身份,带来的网络暴力该怎么办?

李秀娟在自述中公布了处理事件的派出所副所长和教育局工作人员的身份,在这波热点评论中,笔者也看到了不少网民不分青红皂白就开始对相关人员及其家人开展辱骂、诅咒等恶意的攻击,由于言辞太过激烈,在此就不贴出相关图片了。笔者认为,在互联网上,理性讨论、理性发声要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以恶毒的言论攻击他人,只会显得自己心胸狭窄甚至会触犯法律。

今天下午,也有媒体报道了涉事副所长面对记者采访时的回答,其在回答中义正言辞的指出:公安机关的执法理念是在批评教育的情况下让违法犯罪人员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让违法者改正,而不是通过打骂来改正。

副所长也希望通过媒体进行公开公正的报道,还其清白。

疑问九、政府部门真的对此事不闻不问吗?
这个问题其实通过教育部门的情况说明中能够找到答案,从孩子眼睛被拉链碰到时老师的及时处理到从校方先后 10 余次的协商和县教育局、信访局的多次解答;从教育局成立协调小组到县委书记亲自接待,再到由信访局牵头,教育局、学校、律师和李秀娟的多次协商,并先期代付了车票、医药费、住宿、餐饮打的等费用。

所以,如果一味指责政府部门不作为,笔者认为,其实并不公平。

疑问十、李秀娟接下来该做什么?

一个舆情,从发生发酵到回落,其实用不了几天,李秀娟目前成为了全网的热点,媒体眼中的新闻人物。可是这个热点过去了呢?又有新的舆情发生来冲淡了她的存在后,李秀娟接下来该何去何从?是继续煽动舆论炒作还是回到法治轨道依法处理?

公众号《法治江苏》中的报道中提到,7 月 31 日,国家信访局已经对李秀娟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请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也就是说,上访这条路压根就走错了,回归法治才是根本。

全民办案可休矣、舆论炒作可休矣,普法工作,任重道远!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CQVM3AwzaJk6ZZL0ZOcg

知乎用户 不说话小心被和谐 发表

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请问民事赔偿能陪多少钱?如果对方不赔付,有能有什么样的手段执行?现实点好吧?作为被害者来说,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不容乐观。我直说吧,法律规定赔偿数目杯水车薪,而且对方完全可以不执行,而你对此没有任何办法。

我的嗓音及其怪异难听。任何一个人听见我说话都会忍不住的觉得可笑,进而讨厌。知道为什么吗?我变声期的时候被班上的班霸用膝盖踢中喉头,当时感觉就像要死了一般。而该班霸没有为此付出任何代价。我肯定不是最惨的,因为和我有同样的遭遇的,甚至有被杀害,被强奸,被长时间虐待自杀的。可是又如何?未成年嘛,小孩子玩嘛,就算你走民事诉讼,你能得到多少赔偿?何况证据呢?你如何取得证据证明对方欺负过你?没有办法的。就算你花费极大代价,胜诉了,对方就是不赔,你有办法吗?没有。这就是我国的现实,这就是我说的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当然如果你是施暴者你肯定会认为这是个很好的制度。这种情况的受益者也就是施暴者完全可以合法的耍无赖,合法的不要脸。

这位女教师还有她的校长老公,作为这个制度的一部分自然很清楚的知道按照正规流程走最终他们面对的是什么。所以利用舆论争取一个对他们更有利的结果,有什么难以理解的?

我同情这位女教师,因为我知道我这样的人遇到这样的事也不会有什么好办法。我相信不管是社会上的人,还是知乎上的人,除了少部分有能量有办法的人之外,遇到这种事没办法的人肯定是绝大多数。

发言之前,要先看看自己屁股在哪里。而我肯定无法说服屁股不在我这边的人。以上。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19863335/answer/777944185

看看,我就说嘛,在目前的体系下不会有好的办法的。而且,这可是在北京!!

知乎用户 进击的小毛睿 发表

自己女儿一只眼睛瞎了,鉴定伤残八级,且已经无法手术治疗了,女教师只要求赔偿 30 多万,大家自己摸着自己良心问问,这要价贵了吗,狮子大开口了吗?怎么就协调解决不了了呢?

当地律师都不敢接这个案子了,走司法还怎么走?不把事情搞大,大家不关注,就那个小县城,谁来管,谁来问,自己吃这个哑巴亏吗?

知乎用户 王大爷 发表

啥叫绝笔信?

想好了这个问题我们再来讨论。

另外,三观和逻辑是两码事。

大家可以三观不合,但是讨论事情要有逻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徐州丰县闹访者李秀娟的声明 | 如有一句假话,我和丈夫自愿被开除教师队伍

这是第一个评论者发的链接,大家仔细看。

希望李老师不要有任何隐瞒!

李老师如果说出了全部事实,请大家给她出谋划策,不要再弄什么绝笔信的馊主意!

下面是我的分析,个人观点,不喜勿喷,欢迎讨论,恶意攻击一律拉黑举报:

这个链接有了诊断证明

但是问题来了,能证明和那次被同学误伤有关系吗?我认为没有,只能证明小姑娘的眼疾的确非常严重。还是很同情小姑娘。

我理解丈夫的心情,同情丈夫的遭遇,但他被处理也不冤,典型的滥用公章,自己也是小学的校长,章该不该盖,怎么盖,应该比我这个吃瓜群众更清楚。如果他不被处理,索马里海盗也值得同情。

好几十万啊,换任何人在没有明确证据表明,你家孩子的视力残疾和我家孩子有关系的话也不会痛快出吧?走司法途径没问题。另外,合法的赔偿数额应该有公章吧,法律援助中心又不是法院,这只是个建议。

过完年是哪几天?初一到初六是法定假日,非紧急情况有权不工作,如果是初七了,我坚决支持李老师!

暴打尤其是在未成年人面前暴打孩子的母亲,已经涉及刑事犯罪,姓罗的以后归监狱管了,党籍肯定没有了,前途也肯定没有了。再说一句,知法犯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罪加一等。

但是证据!我只看到李老师一张膝盖擦伤的照片,这不行!

以下原答案

——————————

她咋不贴出最有力的证据——女儿的眼科诊断证明呢!哪怕是眼疾的也成啊!绝笔信里也是自相矛盾,其他答友说了我就不赘述了!

我在没有接触上访者之前,特别同情他们。各种可怜,各种不公。

接触之后,觉得他们特别活该!

首先屁股决定脑袋。

十年前了,我们学校有个学生犯了个错误,上课玩手机被班主任看到了,要请家长。这特别正常吧?家长来了,根本不是解决问题帮孩子学习进步的态度,进了班主任办公室就把录音笔往办公桌上一放,居中坐下(我们班主任办公室的桌子摆了两排,一共十张桌子),然后傲慢地说:“我看哪个✘✘(此处省略若干脏话,下同)敢不让我家孩子上课玩手机,哪个✘✘” 看到我家孩子玩手机了!老子是上访专业户!”

各位看官,这是正常的家长吗?

细节不再赘述,总之惊动了派出所和信访局,信访局领导说(当然是私下里,这就是个神经病)结果就是为了维稳,我们妥协了!但是他家孩子真没人敢管了。本来孩子挺好,高一刚入学犯个小错在所难免,可是上访户的脑回路和我们正常人不是一样的,这孩子生生被家长毁了!

后来又接触几个上访户,总结了他们的几个特点,彻底毁掉了我对政府的不良认知和对底层百姓的同情心!绝大部分上访户和街头买惨行乞的职业乞丐一样不要脸!但是大部分职业乞丐不会缠着你要钱,只会买惨博取同情,职业上访的很暴戾很偏执!

我真心说一声,基层公务员遇上上访户倒霉死了!

新闻事件的主人公从她自己的绝笔信里就可以看出来是个特别偏执的人。

从来不想着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只想着通过闹大获取利益!哪怕他提起过一次司法诉讼,我都会同情她,然而,她并没有!

我只同情她的女儿!

另外,她的丈夫就是个小学校长,应该很明白民事纠纷,学校和教育局没有处分权,只有协调责任,协调不成只能走司法途径。

她把相关证据贴出来,我肯定支持!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真话没有说的必要了,评论都一边倒,都不思考,只有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才明白。

知乎用户 狂云 发表

不说别的,就说去年我们这里的事情。

去年很多地方都有教师为一次性奖励不公平的事情搞请愿,自然,一次性奖励是发给提供公共服务财政在编人员的奖励,数额各地区不等,但基本有一万多到几万的数额。对于我所在的县来讲,这个数额占年收入的三分之一强。但是发放的时候,直接将教师群体排除在外,理由是教师人太多了,财政供给不了。当然,明面上是不会这么说的。

为了这份权益,忍了几年后,许多地方教师忍不了了,开始准备串联集会请愿。本县有几个教师开始组织微信群,建立了几个群,为了联系人员。很快,情况被政府掌握了,先是教育部门派工作人员协同警察前往建群的教师所在的两个学校,逼迫其中一个解散了群,但有一个非常坚决,面对教育局人员和警察的要求,始终不妥协。要知道,他们前来这些组织者学校乃至家里,并不温柔,而是威逼利诱,甚至破口大骂。一般人必然会妥协,但好在这个组织者没有妥协,坚持了几天,始终说不答应就让大家前往政府。最终,政府答应补发奖励。

这个例子说明什么,不管你的诉求是什么,合理不合理,只要相关部门不想办,他们就会想着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会用各种手段。这里反映的是行政机制里的一些不合理现象,本身,如果该人诉求合理,应该有个解决的方法。如果不合理,只要没反社会行为,相关部门怕什么呢?

知乎用户 biger 发表

  • 强烈建议想发表评论的人先把当事人的这两次回应看完再说,你们的疑问当事人都有正面回应,看完再说话,不要一知半解地强答。
  • 不知道伤残鉴定与民事诉讼关系的,请移步本帖评论区,感谢 请填写真实姓名 的法律科普。

李秀娟被罗烈暴打的证据,教育局丁攀阻挠女儿做鉴定的证据,我拒绝女儿专家会诊全部质疑的说明徐州丰县闹访者李秀娟的声明 | 如有一句假话,我和丈夫自愿被开除教师队伍


女老师找了四个律师还走不了法律程序;

利之星呼吁奔驰女司机法律渠道维权;

女司机呼吁商铺索赔者法律渠道维权 ​​​​


反对高票回答,典型的高高在上、叉着腰吃人血馒头!

看了该回答后,我第一反应就是该答主屁股有问题,做了十年工会主席,已经完全不理解底层人民的痛苦。

知乎用户 sunshine 发表

说一千道一万,不是自己的小孩,谁都可以站着说话不腰疼,小孩眼看不见了,咋看不见了?自己坏了?小孩以后,学习,工作,婚姻一辈子的事,你搞出问题不承担责任,那就杠到底,要不你就还个眼,要不你就赔钱,不赔钱,不解决你是在等待爱情呐,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为什么不直接诉讼呢?因为领导比法院靠谱,因为信访可以得到更多的好处,恶性循环,惯出来的。

作为老师,也勉强算是知识分子,法治社会最基本的纠纷解决方式不用,剑走偏锋,为了什么啊?

一个简单的侵权纠纷,司法裁判规则很完善的,怎么就搞成成这样了。

最可怜的是小女孩,闹来闹去更不利于小孩的成长。

知乎用户 小豆豆​ 发表

叫嚣要法治的是知乎的大 V。

看到一面之词就嗷嗷叫,高呼要弄死人为 “受害者” 讨公道的还是知乎大 V。

慷慨陈词骗了赞就跑的是知乎大 V。

口称一定要持续关注,要真相的是知乎大 V。

骗完赞人就失踪,然后又去蹭下一个热点的还是知乎大 V。

义正言辞的是你,代表人民的是你,呼唤法制精神的是你,以笔杀人的还是你。

一个事,不搞清楚,真相没有水落石出,便有一群人,戏精上身,代入了某些媒体给他预设好的角色,顿时觉得自己受到了莫大的委屈,牙齿都咬碎了,怒目金刚状,额上青筋爆出,宛如斗士,对着空气狂吠几声。而后得了一群吃瓜群众的欢呼叫好,于是洋洋自得而去。

真相?孰是孰非?

这和斗士们有关系吗?

人们总是妄想,斗士们定是那鲁迅笔下的战士。

却殊不知,或许他们不过是战士死后,嗡嗡的围在战士尸首四周舔血的苍蝇。

不理性的愤怒,毫无意义。

每一次热点,最后难道不是反转再反转?

到现在,有几个反思?有几个保持着理性?

与各位握手,共勉,维护一个好的平台,需要的不是非理性的愤怒,而是较真且理性客观的精神。

最重要的是,你们这些人,骗赞也不带上我。

咱们下一个热点,见!(手动斜眼)

知乎用户 你头发乱了哦 发表

这件事里的所有人有一个算一个,没一个好人,各怀鬼胎。小姑娘除外!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一言不合又反转?

一个月前眼被拉链划了下,视力 0.2 了,赔,多少,36 万。太少了。怎么也赔上了个 3600 万呢。网上的舆论一边倒。还有建议报复那个打闹同学的。必须得去呀。网络上键盘侠才能主导一切。抓住一切线索和机会。发泄我内心的不满,我不管事是怎么样发生的。我也不想知道。谁和我说反话,谁他就谁就是水军是吧。

知乎用户 杜腐​ 发表

【写绝笔信女教师:为什么打我关我? 副所长:绝无辱骂,带走李秀娟时我的执法仪没有电了…… 】

江苏徐州丰县,写 “绝笔信” 的女教师李秀娟告诉记者,“我是老师,被他们打成这样,又被拘留,我也不活在这个世上丢人现眼,我确实绝望了走投无路。我天天睡不着觉,睁眼闭眼都是罗烈(派出所副所长)打我的场景,还有我家小孩看到警察哭的场景。出了拘留所,被他们打过之后,关于我家闺女眼睛的赔偿问题,我就觉得钱不钱的无所谓了。我就是要他们给我一个公道,为什么要打我,为什么要关我,为什么要拘留我,为什么要把我老公撤职?”

李秀娟在绝笔信中写道,被带进派出所后,副所长罗烈对她说,“你看你哭的死样,像条狗一样,你这样的犯人我审的多了,我有的是办法让你招供。” 随后,罗烈要求她签字承认上访并接受行政处罚,罪名是寻衅滋事。被送到拘留所后,她说,自己被罗烈拖走跪在地上,年幼的儿子看到了,满眼恐慌,她至今忘不掉儿子的眼神。

李秀娟所言是否属实?丰县城东派出所副所长罗烈强烈否认,“我们现在是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理性办案,绝不存在辱骂、不让她喝水、打骂她的情节。” 他说,“我参加工作 15 年了,如果用这种方式执法,能达到我们的执法理念吗?我们的执法理念是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让她认识到事情的错误性,让她改过来。并不是殴打她、辱骂她让她改正。”

罗烈讲述了传唤李秀娟的执法过程:今年 3 月 1 日晚,教育局报警称,多次到北京越级反映问题的李秀娟,在训诫的情况下又扬言买了北京的票,准备上北京越级反映问题(李秀娟称自己是带女儿去北京看病)。警方带着传唤证上她家传唤,但她不配合,屡次劝说无效后申请对她强制传唤,且为了执法安全给她上了铐子,强制把她带到派出所。罗烈说,执法记录仪在她家是全程录像,视频完整没有剪辑。但将李秀娟从家中带走时,部分画面缺失:“正常是把人带到所里结束,但客观原因,我的执法记录仪没电了。”

罗烈称,安抚过李秀娟情绪后,对她做了 2 小时左右的问话。李秀娟指控,在审讯过程中被罗烈刑讯逼供。罗烈称已将所有证据上交给调查组,“这个有视频,完整的视频。”

记者又采访了派出所所长潘荣祥。他说,“据我现在配合联合调查组,对这个案件调查过程中初步了解,派出所执法过程中,依法传唤、依法审讯、依法处罚。整个传唤过程都有视频,进了派出所后审讯全程都有视频,联合调查组已经把视频全部拷走。”

知乎用户 氢氧化钡 发表

被网络骗了很多次之后我不是很敢去相信这个教师所说的全部内容。

是否殴打和是否真的是去北京给孩子看病其实我们得不到什么决定性的证据,期望有实锤吧。

毕竟这封信写得太圆滑了,以及某自称记者的人暴料人家只让某京报来采访她,我对她的不信任又多了一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在想的更多的是,警察叔叔。

小的时候对于警察队伍是很崇拜并且敬重的,但不知道什么时候,慢慢的就有种见警察色变的感觉,似乎一旦有些不好的事情出现,就会下意识的认为,警察在里面没有承担一个比较好的角色。

其实群众和警察的关系不像和解放军,因为坦白来说军队离我们的生活还是很远的,我们能够接触到的,只是军队的保家卫国属性。因为离的近,所以我们看警察这一在我们身边的国家暴力机关的感觉就不像军队那么遥远。

声明,我不是说警察叔叔坏,我也知道有非常多非常多热心的善良的人民警察,他们确实很辛苦,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上做出了很大的牺牲。我喜欢,并且由衷的热爱他们。但是每个队伍都有腐败恶劣的人。我知道不应该因为一些个例就说一个队伍的问题。但是很不幸的事,警察里我们的日常生活太近。所以很多时候,我们没有办法平和的去看待一些事情。

姑且不管事情的真相是什么,因为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愿意相信自己心里的真相。我们做出评判的结果更多的不是基于别人给出的陈述,而是自己的情绪共鸣。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时时出现的并且可以直接影响我们生活的警察叔叔,就很悲剧的被我们拿着放大镜不断考量他们身上的一切的细节。

说到底还是怕。怕类似的悲剧有可能出现在我们身上,因为我们有太强的日常生活的代入感。但其实反过来说,我们也怕,怕好的民警干部没有出现在我们身边,所以对于那些秉公执法的警察叔叔,我们也十分喜欢。

回到这个事件,我不知道这个事情的真相,我其实有的时候挺我身边一些好的警察叔叔的,事情一出,他们又要强行被一些人带上有色眼镜了。希望大家善良,认清楚这件事的本身,没有那么简简单单的一两句话就可以说清楚。每一个人的说辞都没问题,问题是有没有证据。

不管事实是啥,我们都是升斗小民,谁也不希望自己有一天会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这一种绝望,我想也就是大家对很多事情无法平和的原因,我也是一样。开始甚至在想,如果我是这个女教师,我真的绝望的时候,肯定先想办法把害我如此的人弄死,然后再上路。

可是这样,真的就太绝望太残酷了。我想每个人不想这么绝望的原因,一定还是对这个世界有留恋吧。所以我还是希望,正义可以来的不那么晚,让坏人不再那么难的被绳之以法,让做一个正常的公民不要这么胆战心惊。

加油。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晚上刷到这个问题,有很多话想说,所以想到哪说到哪,写了这个回答。字打得快,写完也没有检查,被评论里指出有一些表述错误和打字错误,有的已经修改了,有的可能没看出来没改,语句的逻辑也可能有问题,大家凑合看吧。

我想表达的是:请大家理性围观,不要随意被舆论带偏风向,张口闭口就是官场黑幕之类的。事情没有完全水落石出前,不要被舆论牵着鼻子走。

意思是这么个意思,如果表达有误,请大家见谅。有的评论确实不友善开口就喷满口恶毒,所以我的回复就不友善,不想看不同意就点反对,想在我评论底下吵架骂人,我也不是软柿子。

我说请大家等等官方的通报,并不是说官方通报一定是全部事实,是不是事实要由我们自己判断,有逻辑错误或者其他错误,相信大家也会指出来,以促进官方现在公平公正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来通报事件。后续还会有派出所民警是否殴打李秀娟的事件通报,我准备看看再决定如何评论,最好是公开执法记录仪内容和派出所当天相关的的监控内容。围观群众不是傻子,我相信民众不会轻易被蒙骗。

评论里有人提到,徐州官场确实很黑暗,发生过官官相护、强制低价拆迁等等黑暗的事。各地都有老鼠屎,可能徐州等一些地区老鼠屎比较多,但是我们能以此就给徐州丰县所有的官员打上这样的烙印吗?

这次的事件,舆论压力这样大,我不相信丰县还能一手遮天,捏造、隐瞒事实。

这个社会,这个世界,当然会有不公正,当然会存在丑恶、恐怖、黑暗和暴行。

但是我觉得这并不能阻止我去相信正义。

看完了李秀娟的绝笔信、丰县实验小学方采访视频、派出所所长采访视频、派出所副所长罗烈(李秀娟声称殴打她的副所长)采访视频以及教育局对于李秀娟信访事项意见书等等目前已公布的一系列情况,看法如下:

1、事情经过:a:李秀娟女儿在被同学不慎用拉链划到眼睛,当时未向李秀娟反映眼睛被伤事件或者反映后未被重视,时隔一个月,李秀娟才向丰县实验小学提出赔偿。索要赔偿金额达 36 万元。由于时隔太久,无法确定其女儿眼睛出问题是否是直接由拉链划到眼睛引起的,加上李秀娟索赔金额过高,两位同学家长拒绝赔偿。丰县实验小学前后组织调解 15 次,未调解成功。b:李秀娟分别于 2018 年 7 月、2019 年 1 月、2019 年 3 月前往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

2、合理疑问:

a:李秀娟方

为什么在绝笔信中完全不提 “时隔一个月才发现女儿眼睛受伤” 这个时间节点?

为什么不提自己曾索赔高达 36 万赔偿的事情?

为什么在丰县、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多次上访后,在多级信访局均出示不予支持上访诉求后,依然不愿意走司法程序起诉学生家长?反而多次将矛头指向教育局和丰台实验小学?

除了展示的一张轻微擦伤的照片,是否还有其他可以证明被派出所拘留殴打的证据?(作为一个经历多次协调和多次上访的信访人,我不太相信除了那一张照片外完全没留下一丝证据的说法。)

明明先后三次去国家信访局上访,去北京带着明确的目的性,为什么还要隐瞒上访的记录,在绝笔信中强调自己只是带女儿看眼睛?三次看眼睛都顺便去国家信访局信访??

b、派出所方

李秀娟描述的 3 月 1 日晚,派出所派民警到她家去 “抓捕” 她的执法记录仪由于没电导致部分画面缺失,是否是事实?

派出所是否有殴打和拘禁李秀娟及其丈夫的行为?如果没有,是否有完整证据?

3、我看到很多答案一上来就喷警方和教育局,特别是嘲讽派出所副所长罗烈的那句 “没电了”,导致一大批人觉得派出所方故意销毁执法记录仪资料(真的对李秀娟及其丈夫进行了殴打、拘禁等)。

请大家看完有关采访视频,派出所所长和派出所副所长都表明,从 3 月 1 日晚民警拿着传唤证到李秀娟家传唤她到当天晚上将李秀娟带到派出所问话的过程中,有三个阶段。一个是在李秀娟家时,此时民警反映李秀娟拒不配合,所以向派出所副所长罗烈汇报,这一段有完整视频;第二个是罗烈到现场试图将李秀娟带到派出所问话,但是在大街上李秀娟脱了衣服和鞋子跑,拒不配合,所以罗烈用手铐拷了她,带至派出所,这个阶段就是罗烈表示记录仪没电的时候;第三个是到派出所审讯,审讯过程全程有执法记录仪记录。

所以,“记录仪没电”并不是全程没电,只是缺了第二部分。如果第二部分真的是在大街上,大家想想,街上来来往往的总有人吧,派出所的人不至于蠢到在大街上 “殴打” 李秀娟,自媒体这么发达的年代,被别人拍个视频传网上那舆论压力更加恐怖。这个部分没有目击证人和其他证据,所以暂时存疑。

按照派出所所长的说法,当天所有的视频资料,包括执法记录影像、监控视频等等,调查组都已经拷贝过去调查了。所以大家不必现在嘲讽派出所监守自盗什么的,等官方公布调查结果和证据。丰县实验小学校长在采访里说了,学校愿意垫付 36 万元赔偿款,并保留对两位伤人家长的起诉权

我是某县级单位的信访管理员,说说目前的信访现状和我的看法。

首先,关于上访的流程。信访工作并不是大家所想的那么的见不得光,反而,我们对于按程序上访的上访人并不惧怕。比如我单位有一位信访人因为某事上访,先通过县信访局提交信访件,县信访局会将信访件派给责任部门,我局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回复上访人,将回复交给上访人并让其在回执上签字。然后我局要写一个信访事项回复意见书或者报告给上级部门(市局)及县信访局汇报情况。如果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则可以到市信访局或者我局上级管理部门(市局)申请复查(复核),同时,我们县一级的信访部门对同一事项不再受理。上级部门出具意见书后,信访人如仍不服意见,可以去省信访局或我局的省级管理单位(省局)申请复查(复核)。

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信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或者省级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不予受理;信访事项已经复核终结的,不再受理。

丰台县教育局对于李秀娟的处分里也是说明了,李秀娟多次越级进京上访。

李秀娟没有通过完整正确的上访途径去上访,而是以给女儿看病为幌子,越级去了国家信访局,这才是为什么 3 月 1 日县教育局在劝说其放弃去北京后会选择报警。

其次,关于上访的作用。一般来说,有正常诉求的上访件,都是能得到有效处理的,但是现实中很多上访件都不算是正常诉求。比如李秀娟的女儿眼睛是不是同学弄伤的,是否真的永久失明,为什么要问教育局和丰台小学索赔 36 万而不是伤女儿的学生家长索赔,这些问题都是目前没有得到明确和证实的,很多人现在被李秀娟的绝笔信内容先入为主,只一味去叫嚣 “司法黑暗”、“官官相护”,却没有去向公众摆出更多证据。

在我经手和听说的信访事项中,其实有很多都是不合理的。大家深谙 “会哭的孩子有奶喝” 的道理,明白 “不闹不处理、小闹小处理、大闹大处理” 的必要性,所以很多上访人提的都是一些超过常理的无理要求。李秀娟多次上访,而拒不走司法途径要求赔偿,很大概率是她知道自己证据不够,间隔时间太长且无直接证据,所以打官司基本没什么太大希望。因此她寄希望于上访,觉得闹出点动静总会得偿所愿。在拒绝丰台实验小学给予的 3 万余元人道主义补偿后,她仍然多次进京上访。我在上文中对李秀娟声称自己挨打,却除了一张说明不了任何问题的照片外提供不了任何证据表示存疑。就算是在派出所不能录音拍照,被打了之后出来也不能给自己的伤口拍个照吗?

关于有人提出,如果没人监视,为什么李秀娟出了国家信访局就被丰台的信访工作人员拦住?事实是,各地都有驻京的信访工作人员,就是为了拦截越级上访的进京上访者的。信访制度就目前来说,确实存在一定的矛盾,主要就是对于进京上访人数的考核,和信访的初衷之间是存在矛盾的。一方面国家信访局如果接待全国的上访者,那么国家信访局基本不用运转了,人员根本运转不过来。另一个方面,国家信访局在上访人上访过程中由于距离、时间等因素难以确定上访者上访事项的真实性,也会导致效率过低。所以信访才会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回管理所在地处理。

最后,我觉得大家理性一点吧,不要总觉得政府就是黑的杨白劳,上访人就是被欺压的可怜人,我们不是当事人,知道的事实也不是完整的,所以等待官方的调查结果是最好的。事情闹这么大,舆论热度目前不会散,我相信官方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查并公布结果。(参考前几天抓偷瓜贼反赔 300 元的新闻,警方出具的调查报告把 “偷” 写成 “摘” 被网友喷成什么样,现在的网友聪明得很,没那么好糊弄。)

如果到最后,调查组公布了调查结果,公众想看证据,而派出所方完全提供不了部分执法记录视频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那么派出所在执法过程中的程序缺失,也应该进行追责。

所以,静待调查结果。

官方初步的调查结果来了!(派出所是否有人殴打李秀娟还在调查取证中)

李秀娟的丈夫被停职是因为他身为周楼小学校长,利用职务之便,以周楼小学名义为自己的女儿进行伤残鉴定,违规使用公章!

李秀娟对于 36 万赔偿款回应:这 36 万是根据 8 级伤残评估出来的金额!

现在键盘侠为啥不跳出来说,李秀娟丈夫违规使用公章,违规鉴定其女伤势,所以鉴定无效??评论里居然还有这么多人说执法记录仪没电??!!

一顿乱说的舆论真的可怕。几乎每条事件微博下都有人复制粘贴说执法记录仪没电的事,这群人真的棒棒!

8 月 5 日晚 11.34,发现在每条本事件相关热门微博下,几乎都有一个人的评论,我看了一下,每一条都有 ta,而且评论内容一模一样。

知乎用户 一次两桶泡面 发表

依法上诉为正道,可惜来钱难且慢。

进京上访县委惊,按闹分配美滋滋。

学生有事找学校,有理没理来一套。

无理家长找老师,老师看多便学招。

无辜孩童视力损,赔偿定损比天高。

各自为己争利益,看官站队别急躁。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反对一下高赞

@天亦

的回答吧。

都知道事情不清楚,那你就别在这儿一个劲儿说政府怎么怎么样派出所怎么怎么样带节奏了。还如果说政府没问题,你删答案道歉,你的道歉值多少钱啊?又没干货,一个劲儿说自己周围怎样怎样,咋了?你今天吃苹果了,全国人跟着你一块儿吃苹果了?

是,政府部门要经得起质疑,但质疑不是无厘头的质疑。

以下是我的回答。

包括去年的苏小妹高考事件,我一直觉得深层次的问题是政府的公信力问题。前些年不仅仅是经济粗放发展,政府工作人员也粗放发展,造成了公信力下降,但是这些年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高赞整天给别人贴标签,什么知乎 er,圣母什么的,觉得举世皆浊我独清,我一个山西人,见的腐败行为不比你少,经历的也不少。但是我依然选择相信政府。

这件事,起因是由于同学之间划伤眼睛,协商未果,女教师由于材料不齐,未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不断越级上访引起的。

划伤眼睛在 3 月份,女教师和其他人均承认是在一个多月后发现眼睛有问题,那么,3 月份划伤眼睛到底是不是因?中间有没有其他因素导致眼睛有问题?这个女教师总得有证据吧?没有证据谁认可你的诉求?有证据就走司法途径好吗?嫌司法麻烦,那要法庭干嘛?我们以后都按闹分配来吧。没有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采用越级上访的方式,越级上访本来就不对,上访 15 次,国家信访局 4 次给出答复,根据通报,女教师未认可处理意见,拒绝签字,也不进行复查,反而继续上访,这是什么操作???政府多次建议走司法途径,也拒绝。拘留过程中,等会儿,再让我 diss 一下高赞,咋了?国家信访局都不予受理了,来回闹事还不准一个寻衅滋事拘留了?!拘留过程中女教师提到了殴打辱骂,滴水未进现象,派出所回应称不存在违法现象,并且有录像。回过头来看她丈夫,利用职务之便委托进行伤残鉴定,不管怎么样,这不合规矩吧,暂停校长职务不过分吧,别说为了孩子什么的,贪官有多少为了孩子和家人的,还能有理了不成?这么件事是不是也应该查一查校长是不是还干过其他勾当啊?神特么绝笔信还找人代写,确定找的不是境外反革命分子?

这些质疑都有待调查组的结果。话又说回来,如果确实女教师大部分过错呢?会受到多大影响呢?或者说,应该怎么处罚?我认为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各种舆论反转我们已经见怪不怪了,比如去年火热的苏小妹事件 ,当事人受到了多大的影响?如何把握一个度,既能够惩罚玩弄大众舆论的人,又能够防止民意无法表达,这个需要政府或者大众一起思考解决。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个高赞怎么着就删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TY8F6l 发表

我来了,不过真对不起我的假粉,她们可能一向觉得我只是个抖机灵的卒吧

实际我特别喜欢这种敏感问题,今天我看了一段关于现代鸡汤文的解析,鸡汤的概念是什么? 是来源于人对现实世界的灰心无力感

鸡汤喝完虽然你又鼓起劲觉得自己无所不能,但错失了探讨这个世界究竟的能力

也就是即便喝鸡汤成功,你也只是融入了这个世界,而不是改变它原本的真相,也许它会让下一代人继续灰心,继续喝鸡汤。

关于这件事我无力评论,人最难面对的是自己的愚蠢,其次才是利益

既得利益,那种刻在骨子里的,如何改变

知乎用户 马超 发表

李秀娟声称自己有很多电话录音,警方声称有执法记录。拿出来看看不就真相大白了吗?也不知道现在双方都在鼓捣什么来?咱也想不明白,咱也没地问去。

知乎用户 儒何士好 发表

作为一个从事过司法调节,家庭纠纷调节,上过法庭的前从业人员,我跟大家捋一捋事情的疑点

1. 关于女孩受伤的认定(很遗憾一个如此小年纪的女孩就收到如此严重的伤害)

如果女孩在受伤之日就到医院就诊,医院就女孩的伤势作出检查结论,然后进行司法鉴定,那么女教师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跟信访一点关系都没有

但事实是女孩在受伤当天经过老师的简单检查认为没有问题,家属也没有第一时间带孩子就医(本人称到小诊所开了点药),过了一段时间后孩子说眼睛出现问题就不符合‘排他性原则’,也就是女孩的父母无法举证孩子在这一段时间内没有收到过任何眼部的伤害(当然,你可以二十四小时录像或者在司法机关的看护下生活)

那么法院在认定两个学生嬉闹与女孩眼部伤害的因果关系上就很困难(哪个法官也不敢这么判)

我问过一个朋友,拉锁刮了一下有那么严重吗?他的意思是如果是急性外伤,应该会有明显的出血,处置不好会发生感染等二次伤害,如果没有明显外伤,是不会出现如此严重的后果

那么判定女孩眼部损伤的决定性因素就是当时家属是否找到正规医院出具就诊证明并在就诊证明上写下了可能导致后续损害的医生诊断

换句话说,你骑车撞倒了一个老人,当时领着老人去了医院,老人说头疼和腿疼,医院给照了 ct 证明确实腿部骨折(非陈旧性),你不赔钱?当时医院照的 ct 显示没有结构性损伤(医生写皮肤擦伤),半个月以后老人儿女拿着老人腿部骨折的鉴定让你赔钱?你会赔?

从现在的情况看,女教师拿不出任何有力的证据证明孩子的伤害跟当时的嬉闹事件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有一说女孩进行过麦粒肿的切除手术),所以通过法律途径无法解决

2. 女教师的做法是否得当?我觉得无论是上访还是绝笔信,女教师表现了在严谨的法律面前的无助。孩子的眼睛确实受伤了,但因为当时没有足够的证据,导致我现在要不了那么多赔偿,孩子的一生就此毁了。那种无助不是我们这样的看客能体会的,那么她就选择了一条极端的道路‘信访’。我国现有的信访制度不受理民事纠纷(这个就是典型的民事纠纷),应该交由法院处理,但女教师知道法律程序走不通,只能在信访一条路上死磕,期望得到学校或者组织的帮助

3. 学校的做法。我觉得学校的做法有几点欠妥一是没有及时带孩子到正规医院就医,哪怕没有损伤,到眼科医院检查也花不了几个钱,但学校老师仅仅通过自己的观察就认定没有问题,明显有主观上轻视了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

对于学校不支付医疗费用的问题,我觉得是合理的,民事纠纷为什么要学校买单?学校是政府拨款的事业型单位,花的钱是纳税人的钱,凭什么要让我们为其他人的错误买单?难道就因为她能上访?哪以后就不用上班了,大家天天坐到银行门口要钱,不给钱就上访……

4. 警察的做法和态度。因为没有公布最后的调查结论,我不敢妄言,但在拘留所或者派出所里殴打的行为原则上不会发生,女教师的一些话可能言过其实

我觉得公安机关介入信访问题天经地义,因为社会的秩序就需要司法机关和国家暴力机关来维护,试想一下你去政府办事儿,门口被一群上访人员围堵,你的第一个反应是什么‘赶紧让警察把他们弄走’

女教师错在了自己的意气用事,把上访当做了工具,导致了极端事件的发生,学校和派出所为了学校环境的稳定作出一些决定也是无可厚非的,只不过女教师的心结没有解开,导致问题的矛盾转移成了信访稳控与被稳控对象的矛盾,偏离了原来的民事纠纷

最后,希望孩子能好起来

知乎用户 wammer​ 发表

知乎有理性的人比较多,微博都是能黑则黑,为什么?这世界太多人缺少理性,只有感性,国家为什么管控舆论,因为真相永远没有谎言动人。

知乎用户 过重湖光 发表

补充:不要再拿越级上访说事了,越级还不嫌丢人?所谓越级,说的是本来这事是县管的,你硬要找市里面的人管,这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如果你能坚持一定要最上级才能管事,那把全国机构撤销只留北京的好不好?

如果你们认为当地官官相护,是可以不越级上访的。先去本级进行上访,按照要求他们必须给书面答复。你觉得结果不对,可以申请复查,这次结果还是觉得不对,就可以对上一级进行上访了。

下面是原答案

这事没完吧?

没完就没什么值得思考的,现在爆出来的也就一面之词,硬要说的话,到我回答的时候,“绝笔信” 压根不绝笔,所说案情也是夸大甚至扭曲的

每次一出现这种仿佛地方很黑暗的事件,我都觉得我见到了一堆傻子。不需要证据,不需要逻辑,他们直接就骂国家怎么样怎么样,这次的事件是,上次那个卖假货的说别人骚扰她也是。这才过了多久,脸上的肿就消退了吗?

我不能保证这次的事是不是真的如她所说那么黑暗,但我会保持理智。在另一方的说辞和证据没出来之前,一切都是假象

她说是就是?我还说我是秦始皇呢,我,打钱!

知乎用户 南风知我意 发表

第一次回答,一直是个知乎小透明。对这个事件大家一定要兼听则明,不要盲目站队。语言可能有点冲,大家包含一下。


第一点,引发了什么思考?对不起,没有思考。大家看看那篇文章发出来的那一天,有多少人思考了?兼听则明?有多少人偏听一人所言,直接站队?那篇文章有多少证据?一点点煽动就让某些人对 ZF 群起而攻之,对啊,即便最后反转也没关系,又伤害不到自己。

诚然,ZF 公信力下降是有目共睹的,所以上来就一个劲的怼那些稍微给政府辩解的人?上来就给人家扣上洗地的帽子?弱者有理,所以就不能说别的?况且,在某些情况下,到底谁是弱者谁又分的清呢?


第二点,我看到的最多的评论是 “如果你的女儿失明,你怎样怎样”,看到这个说法我笑了,换个角度,如果你站到另外两位家长的角度,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你会不会付这 36 万?不觉得这种逻辑很搞笑吗?

还有的人说 “36 万多吗?给你 100 万你愿意孩子失明吗?” 对,孩子受伤谁都不愿意,所以这个社会不需要法律了,赔偿金全凭受害人心情好了?(这里只是说 “100 万是否愿意孩子失明” 这一论调,与李老师索赔金额无关,只要李老师能拿出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我一定支持她)


以上是最让我气愤的两点,再次说明,这两点单纯说的是绝笔信发布后带来的舆论现象,与事件本身无关。

最后,希望不要再出现舆民们的集体高潮了。

知乎用户 雨夜执伞​ 发表

只能说写出绝笔信发在自媒体上的一般都死不了

知乎用户 南方之南 发表

冷静吃瓜~

先问一个问题:如果是你家孩子玩闹时不小心衣服甩到同学,对方家长一个月后找你索赔说眼 “瞎” 了,要赔 36w,你会怎么做?二话不说直接就赔了么???

难道让对方起诉不是正常反应?

再说一个推测:综合这两天的新闻,我注意到以下几点——“绝笔信” 有人代笔、当事人只接受某京报采访、当事人呼吁找她的人帮忙扩散消息并主动发定位。。。

所以我推测:自杀是假,造势是真!不排除有人帮她策划,操纵舆论。。。性质跟前些日子哭哭啼啼上微博那个假货女差不多

细思极恐,你是不是被利用的那一个。。。

当然希望最终的调查能打我脸,最好是我想多了。

不管怎样,我的观点是如果按闹分配有用,还要法律做什么???

知乎用户 单调灬 发表

高赞刷三观,都是人民的错

知乎用户 Jackaxt 发表

勿以伤小而不顾,勿以法大而闭嫌。

兼听则明

知乎用户 天国星坠 发表

就是一想按闹分配

吃瓜群众说人女儿眼瞎了,实际上一眼目盲 4 级

目盲四级是指单眼视力 0.05…… 按照中国标准 3.7 的视力(国际最高 2,中国最低 3.0,不要混淆概念)大概的 600 度近视。

600 度近视和单眼目盲 4 级虽然是一样的结果但是给人的感官完全不一样。

目盲 4 级在伤残鉴定中属 VIII 级(8 级,最低 10 级,最高一级)

关于伤残等级的资料:【伤残等级_百度百科】https://mr.baidu.com/jiqnmxs?f=cp&u=548023c24a6d7fdd

8 级伤残要赔 36 万多是狮子大开口!!!

赔偿金不是说他是未成年人就要多赔,伤残赔偿金有明确标准(实际上未成年人能够得到的赔偿很少,因为不具备收入、劳动能力、抚养能力…… 通俗算法 残疾赔偿金 = 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 年 x 伤残系数,八级伤残的系数是 0.3,按照江苏人均可支配收入 2017 年,计算可得 = 212200…… 这已经是顶天了……)

而且李秀娟没有证据证明女儿视神经受损导致的目盲四级,结果八级伤残是因为女儿的同学直接造成的。

一个九岁的小姑娘和同学打闹,被拉链打到了眼睛,当时没有大碍,也没有明显外伤竟然能在时隔一个月之后查出视神经受损导致的目盲四级,莫非这同学是什么武林高手,留下暗伤定时发作?

这是因为觉得女儿的治疗费用太高想强行用这种手段来狠赚一笔啊!

她说获得了不公正待遇,但她不信任国家却又要国家给她赔偿,不走司法途径,又哭又闹,还大言不惭的写什么绝笔信!

这 tmd 是什么,这是在 tmd 挟持民意,挟持舆论! 老百姓们为李秀娟振臂高呼,而她却再利用他们的正义感和同情心来攫取利益!

这社会,还真 tmd 的公平!!!

知乎用户 哇咔咔 发表

不走法律途径,只知道上访。有碰瓷嫌疑。

私用公章,开除没问题

联名信签字后再加笔,摆明坑同事,人品值得考究

关于警察打人,自己三次采访三种说法,呵呵

知乎用户 壹次心​ 发表

两方我谁都不信

说弱者就是受害者,我不信

说强者没有强权过,我不信

说舆论真的就是公理,我更不信

我以最小人龌龊的心思忖度

弱者有弱者的卑鄙,强者有强者的残酷

双方都是为了自己,为了利益

为了钱,为了形象

我们不该说什么的,因为我们都是不明真相的旁观者

你的一言一句,一笔一划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助推伤害的发生

我们是不明真相的群众,站在风口的旁观者

无论谁受了伤,像你我这样的人都可以装作毫不知情,一笔带过

你会因为你写下、你说过的、你做过的事情感到愧疚么

如果你没有,你又有什么资格公允的评论一个不明真相的事情呢

如果,我是说如果,有一天我也遇到这样的事情

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受到强者的暴力,受到赖活了几十年社会的欺凌

如果真的有那么一天,我也宁愿相信法律,如果法律也做不到合情合理怎么办

我没办法相信舆论的大众,没办法相信有关部门,我不想获得与事实不符的利益,不想成为社会的玩具

但我总要相信,这个世界是有光的,哪怕微弱,在黑暗再黑暗的现实社会中这一点点亮光也是光明,你可以像个溺水者轻易地抓住它,只要不是骗局

如果是光亮再光亮的现实中,我想,那是所有人的期冀

所有的伤害都在发生,但我相信所有的一切都会过去,就像活着或者死去。

但愿不会被封

知乎用户 没有 发表

已经看了中国新闻周刊的全部报道了。

有伤,就治。

治好,拿了各项证据该起诉就起诉。

该赔多少由法律说了算。

心疼孩子没错。

可这老师一不协商二不起诉, 就频繁上访。

当然目的为了赔款,这是肯定的。

为了孩子,这动机没有问题。

但你上访一而再再而三越级上告,

信访部门能替你干啥? 替你去惹事孩子家要钱吗?

从情况通报上看,基层部门并没有踢皮球啊。

你得按程序来啊。

况且你要的 36.8 万也得在你起诉后由法院裁定到底能不能赔到这个数啊。

惹事孩子家不赔你就起诉 ,

如果愿意赔就按法院裁决照章办事啊。

可这老师干嘛了呢?

直接上访,且数次到北京上告,而且在最维稳的时段去上告。

告啥呢? 告那家长? 告学校? 告什么?? 我就奇怪了。。。

虽然同情她的遭遇,但她脑筋可能出问题了。

我觉得,受了打击是肯定的了,

但她一定有精神上的问题。

偏执,被迫害妄想症。

先不评价有关部门截下来不让访的做法对不对,

毕竟我等良民确实没访过也没资格评论,

但当她作为犯罪嫌疑人被控制时,

警察是不可能对你如沐春风的。

当然执法过程中,

有没有违反条例

有没有暴力逼供,

这个要看其它证据。

但毫无疑问,被拘加剧了她的精神问题。

但这一切,是和她不想着解决问题只想放大问题而频繁上访有关啊。

换句话说,也是扰乱秩序的一种行为。

孩子失明,可怜是可怜了。

但这老师为了闹大事情,撒谎隐瞒造谣这就不对了。

这一点不值得同情。

和前段时间那个对着视频说买家要强奸骚扰她的那个什么鑫,做法是一样的。

明明上访了数次,却说只是为了去北京看病。

造谣可耻。

看后续的调查吧。。。。。

知乎用户 游荡路痴​ 发表

首先,女教师所谓的绝笔信只是一种对政府的威胁!你看啊,我绝笔信啊,你再不赔我钱我把事情越闹越大啊。你要相信,大庭广众之下号称要自杀,然后引起围观的自杀行为大多数是有其他所求的。女教师的所求是赔钱。

问题是,这钱能赔么?赔钱依据是什么?怎么赔?钱从哪出?学校拿还是地方财政?还有一个问题是,赔了就完了?这不是哪个人能说了算的,要上县委三重一大的!学校,教育局要不要考虑这些?

所以,他们的建议是走司法,因为如果说司法判了,拿着判决领导一看,那是要我们赔啊,有依据了,开会,汇报,领导同意,那赔吧。

那么女教师的考虑是什么?心里明白,主要责任不是学校,且不论眼睛受伤和打闹事件因果关系缺乏有力证据,就算证明了因果关系,主要民事责任人是同学,不是校方,可是同学家里不一定有这么多钱啊?因此,必须抓住校方才有保证!而且,一定不能走司法,举证困难。所以,只能找教育局,找学校。

第一个矛盾点产生。

在第一条路走不通的情况下,女教师开发的第二条,上访,其实单论这件事来说,是不怕上访的,所以,市,省的信访局都 “顺利” 接到了信访材料,并给出了走司法的意见。但是,中央上访要尽量避免,因为,信访一开始是单方面的一种叙述,这是有不可控风险的,再者,不管这件事情上有没有问题,由国家中央信访局发文关注一件事,这个地区的信访维稳工作基本就被定了一个办事不力!那么,中央关注到省,省督办到市,市严查到县,县问责到单位,单位直接撤职某人或某一帮人。这个老师知道这一点,因为都是在这个体制内工作的。所以这是她的武器!简单来说,是个事都往北京跑,那我要你这个省 (市(县)) 委干嘛的?!这才是截访的原因,你看,今天那个信访办工作人员嚎啕大哭,这个事件说到底和他没多大关系,材料他接了,回复他给了,回复也有理有据,依法办事,但是因为成了一起全国性新闻事件,他可能工作都不保了。

现在女教师那边也骑虎难下,特别是信访办工作人员一场大哭,博了不少同情分,这些同情分让不少人开始愿意听取官方消息,那么,整个事件可能反转,舆论站在了女教师对立面。那么,女教师可能,夫妻双方工作丢掉,小孩双眼伤害,一分钱拿不到!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大家看下第一份报告,jf 的寻衅滋事认定本身就是 wf 的,第二份就开始语焉不详了。这次说的够 yh 了吧,还 del?

这件事其实是两件事,一是眼睛伤害赔偿纠纷,这个走法律程序就是,不走上访也行,越级就驳回,其实是无用功。

第二就是 jflygq 侵害女教师人身权力及教育局对其家人的处罚一事,为何定寻衅滋事的罪名。这事 zh 不让讨论。

讨论这个案子一定要把两件事分开讨论。

知乎 del 了大部分指出问题关键的的回答,留下一堆复读机一样的回答。基本每个涉及 zf 的回答最后都会这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最后一次:

知乎问题,问对于这件事有什么思考

我的思考或者说疑问如下

为什么每个人都有的单警设备,四个民警去只有一个记录仪? 到底是规定只带一个就行,还是别有隐情。

为什么女教师自述被不公平对待的部分恰巧没电,到底是偶然,还是女教师挑着时间混淆视听

为什么,2015 标准就要求可持续拍摄 9 小时的记录仪,在执法两小时后就没电了。到底是真的没电,还是为了掩盖什么?

我没有站队谁对谁错,我只是单纯好奇为什么这个记录仪没电的那么恰好,到底真的巧合,还是什么其他原因。

麻烦各位理中客别在下面云蹦迪了。

题目问的有什么思考

我对记录仪没电的事提出疑问不正常?

也别说什么疑点那么多,只抓一个之类的话了!

我只问,这是不是疑点?

是疑点要不要搞清?

其他不予评论,只是好奇这个

以上

知乎用户 徐州英才网 发表

1 月 30 日(腊月二十八)新沂市 2022 年 “春风行动”“凤还巢” 工程网络直播招聘会!重磅来袭!

**

**

为寻觅工作的你,求贤若渴的你

搭建桥梁,排忧解难!

欢迎锁定 1 月 30 日直播间

快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

招聘会直播间吧

……
福利多多
超多岗位等你投简历

直播间内

不仅为你详细介绍本次招聘计划

还将为你答疑解惑

一一解读薪酬待遇、保障政策

直播企业名单

新凤鸣江苏新拓新材有限公司

明新孟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晟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艾德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京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菱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徐州启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徐州卫岗乳品有限公司

特别值得自豪的是,新沂以打造徐州工业第一县 (市) 为目标,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新凤鸣、中新特钢、水性超纤、上菱电器、中清光伏、科隆新能源等一批大项目相继落户投产,有效示范引领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壮大,富有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加速构建,产业发展质态持续优化,企业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工人薪酬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尤其是经开区、高新区的用工需求不断增加,数千个伏质岗位成席以待,为返乡就业的您提供了旅展才能的舞台。

参与企业名单

小伙伴们是不是已经迫不及待?

不一样的网络招聘

更有不一样的意外收获

1 月 30 日上午 10:00

我们与你相约!

不见不散!

让你宅在家也能拿 offer!

知乎用户 噗嗤 发表

没想到徐州就这样上热搜了。

哪些问题,不知道。老师有动机为了更多经济利益去闹事,政府有也有可能所谓的官官相护。现在没有证据,就不做评论。等待更多的信息公开。只希望这一次能真正的严格执法,如果是老师的问题,该抓得抓。不能和稀泥,息事宁人;如果是政府的问题,该赔偿赔偿,该问责问责。

知乎用户 李大炮 发表

看到这样一段回答

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中央政法委打击处理违法上访五条要求:

  一、不管上访是否有理,只要有实际困难都要解决在先。

  二、认定违法上访,都要经过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都看到他是否属于无理和无理取闹。

  三、凡是进行依法处理的,批准权归省里,省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共同研究,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四、依法处理后,还要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做工作,不能一抓了之。

  五、中央政法机关对省级政法部门批准依法处理的上访人又以此为上访的案件,不在向下交办。

知乎用户 小麻花 发表

我个人观点:首先最可怜的是孩子,孩子是无辜的,而且一辈子都会受影响。可怜天下父母心,我也能理解李老师夫妻的心痛。

但是,如果她在第一时间带孩子去大医院检查鉴伤,也许事情从一开始就不一样了。毕竟过了一个多月,不能完全确定眼睛恶化是这次碰撞造成的吧。如果我是对方家长,我的孩子也是无心之过,我也不可能在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的情况下给巨额赔偿选择私了,而且她还不同意一刀切,也就是以后还会赖上我了,那我是更不可能同意的。如果是法院判了,最终的结果,无论怎样,我都会接受。这是两码事。

第二,看图敲黑板,传唤期间,这女老师以不穿衣服,哭闹,逃跑等躲避传唤。听起来警察强制传唤没毛病。光裸奔这一条,被拘留也没毛病。她的伤也许就是强制执行拉扯撞到不是被打。官方已经对警察调查了,调查结果是执法无瑕疵。有些人,就认定了 zf 有问题,说什么都不听,官方正式通报也下来了还认为有黑幕。这种人我也是无话可说了。微博有人说很多小地方的 zf 真的很黑,这个我只能说不了解。但作为一个江苏人,我知道徐州丰县是个大县城,江苏现在执法很多都要求得带着记录仪,zf 文明程度还不错的。

第三,民事纠纷不走司法程序,就一个劲闹,有想按闹分配之嫌。另外,信访和闹访两码事,严重闹访确实会构成寻衅滋事。有人说,走法律的话能拿到的赔偿金额很少,因为是未满 14 岁的孩子无意弄伤。首先,就算赔偿金额没有李老师预想的多,至少也是在目前法律规定下合理的。再者,同车祸致残,判决也都是 “一口价”。而不是李老师所期望的,还要考虑到孩子一辈子的影响,拒绝一刀切的赔偿。

第四,李老师和丈夫在此过程中因个人过激举动构成寻衅滋事被拘留。那单位给处分,或者撤职也很正常啊。单位有单位的规定,现在李老师非要立马让她丈夫恢复校长职位。换成如果我是她丈夫学校的学生家长,我也是坚决不同意的。第一现在你没有时间精力管理学校事务,第二你知法犯法,你老婆公然裸奔,寻衅滋事。第三你夫妇联合媒体水军公然带节奏抨击 zf 机构(事情闹这么大要说他背后没人教我还真不信),在描述中恶意扭曲夸大事实(比如把无意被拉链碰伤眼睛说成被打伤,比如把闹访说成普通信访,把女孩目前 0.2 的视力说成 0.05 或近瞎,把强制传唤造成的小碰擦说成被打)怎么教育下一代?

第五,目前的进展是学校和当地教育局已经为他们支付了已产生的合理费用三万多元。且最新的消息说学校答应给她们 36 万元补偿,被李老师拒绝。虽然眼睛对一个人的一生有重要作用,但首先报道说的是女孩有 0.2 的视力,我自己近视加高度散光,不靠眼镜也只能看到 0.2,但如果说就残疾成近瞎也不至于… 而 36 万元在徐州丰县,可能就是一个中学老师近十年的薪水了,我个人觉得已经算是有诚意了。

第六,有人说,其实闹到一定阶段,为什么事已经不重要了,具体想要什么自己也不清楚,就已经是为了闹而闹了。我自己想了下,当我还在不成熟的少女时代,确实也曾有几次这样的经历,跟父母,跟当时的恋人,跟上司都有过,现在想想都觉得自己很难堪,感觉女人有时候就是情绪起来什么都不管的状态。你问李老师,那你到底想怎样解决,我估计她也不知道,只觉得自己委屈,孩子可怜,只觉得再多的钱也补偿不来。那是不是事情就不解决了?李老师在这种紧要关头(孩子需要照顾,治疗需要筹钱,自认的公义还没得到声张),就不管残疾的孩子,写下绝笔书。假如真的自尽了,孩子这辈子怎么办?她现在已经不能正常思考问题了,她说的所有事我都会带着问号去看。

第七,看那个按手印的同事写的联名信,最后一句,支持李老师 “合理合法” 地维权。为什么要特地这样写?

讲道理,从来不是有权有势的就有道理,但也绝不是可怜的就占据道德优势。这种瓜反转得太多,不到最后都不好下结论。我说的也只是我自己目前的想法,不排除被打脸,等待最终的正式处理通报。

整件事里最可怜的就是这个孩子,李老师夫妇就算行为不可取,但一开始的出发点都是因为爱孩子,这一点放到哪都没毛病。可怜天下父母心,但愿孩子的眼睛可以早日康复。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i9a6YZ 发表

其他的先不说,先要搞清楚派出所长打人了吗?受害教师被打的图片是真实的吗?派出所长凭什么打人?谁给他的权力?是国家吗?哪条法律赋予了一个小小派出所长(蝼蚁一般的小隶而已)伤害他人身体的权力?

知乎用户 X 老咪 发表

无语了,一提上访就高潮?只要跟 zf 有关就都是坏的?这种事不走司法程序非要私了无非就是想讹钱呗,讹钱不成就闹,疯狂刷政府怎么怎么阻止,然后就有一堆不过脑子的就信了?

知乎用户 张张​ 发表

知乎用户 车吃瓜 发表

真的是知乎什么牛鬼蛇神都有,知乎戾气这么重大半功劳都要归功于你这种乱带节奏的喷子,通篇阴谋论抹黑政府形象,现在调查结果出来了反转了,自己说过的话当放屁,说的就是你

@天亦

出来道歉。

昨天不是信誓旦旦的说如果反转就删贴道歉吗?带节奏带的这么开心怎么现在又公然打自己脸?调查组都出通告了,不存在女教师说的刑讯逼供现象,这还说服不了你,我不知道还有什么能说服你。所以你说的道歉就是放屁,那你装 ** 的理中客,不是自己为一针见血看透真相吗?连为自己的言论负责都不敢?罔顾事实,乱泼脏水,既蠢又坏。

最后词穷狡辩不过直接删评论,看来你也没你说的这么大义凛然问心无愧呀。

分割

我现在更好奇的是为什么一个民事案件要去上访?而且我也看了一些相关内容,当地教育局不是已经组织很多次协调了吗?虽然最后没有达成和解,但是当地政府还是有作为的,而且不是还多次建议她走司法程序吗?

去北京告官也就算了,你去信访自家孩子被人打伤了眼,信访部门也没有司法权呀,你想让人信访部门怎么解决这事?还不是得走法院,但她又不愿意走司法程序。

我老感觉这个女教师可能有故意引爆舆论然后逼当地政府妥协的嫌疑,最后还是为了拿到最初要求的甚至更多的赔偿金。

当然了,如果当地公安部门真的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非法暴力行为,那么严查一下也是好事。

知乎用户 sunday 发表

告诉我们一个道理:

千万别乱站队,否则打脸来的太快!

刚被假货女主播打完脸,这么快就忘了疼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都十个月了,为何才去北京复查呢?是想把孩子眼睛都伤拖得更严重?

要是我,巴不得先去南京最好的眼科医院求医,不行了再去北京,直到病情有所好转,才回家静养。

对于学校赔偿,正常就是先调解,不行了再走司法程序起诉。这样大家都没说的,还比现在能更早解决问题。

有可能这里面有父母想要通过越级上访发泄自己的悲愤之情,甚至是去报复认为可能伤害了自己女儿的人的家庭,也可能是要得到更高的赔偿,父母心中对女儿的关爱远远大于社会中墨守成规的标准。

不过信主观导向太强,太多渲染自己受害者的形象。

直接上访也太不聪明了,应该一级级地上访,何况是在会议期间。

越级上访不违规,法无禁止即可为。

那个可怜的左眼失明的女儿,成为了父母与学校间博弈的筹码,自己的身心一步步地憔悴。

女儿的身心愈加疲惫,父母越是想为她博得更高的赔偿,让伤害她的人得到自己眼中应有的惩罚。

而学校并不认为如今女儿病情的加重是自己的问题,势必不可能提高赔偿的价码。

唉!

希望早早让女儿能够得到身体和精神上的健康恢复。女儿和自己一家的健康安稳才是最重要的,可比那些赔偿重要得多呀!

知乎用户 明存实亡 发表

心京报还是一如既往的拔完撅子就不管的主儿。挑事儿也是它,理中客也是它。玩儿得真溜。

我现在就想知道是谁帮她改的信?谁是导演?

新闻要等飞一段时间在看。天天被打脸的高赞,都是记吃不记打。为了那点赞,为了那点流量,脸都不要了。某个匿名的高赞,你连当预备党员的资格都没有。不看事实,吃完饭骂娘的主儿,不要打着预备党员的旗号给自己招黑。

有些匿名啊。。充分展示了知乎分享你刚编故事的特点。

麦粒肿能碰瓷好几万。这 36 万最后要是落实了,那才是最大讽刺!按闹分配将会进入一个新时代!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请理智,请科学,不要出事就抨击政府。

政府之所以被抨击肯定有不到之处,

但泱泱大国,十几亿民众,政府一直在努力。

丰县官方,请透明,请高效,请担当,

李老师,请真实。

知乎用户 可乐是我打翻的 发表

热血点进来,开头新京报

厨房水快开了我去盯着点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想说一下我的心里路程:

1、女教师真惨!心疼!

2、略有反感(但没有质疑事情本身)。

标题党!绝对不是绝笔书!

原因是文章一直在试图渲染出一个为女儿拼命维权,却受当地政府刁难直到想要自杀的悲凉英雄形象。但是有瑕疵,文章烘托出她很爱女儿,但是如果真的爱,又怎么会去自杀。八级残疾和双亲去世那个更严重?真的爱女儿又怎么忍心让女儿独留人间呢?(有女儿的人会深有体会)。

3、开始质疑

主要是因为证据不足。她说警察打她,那么证据呢。拍几张受伤照片就能证明吗?她说你就信吗?**政府说的话某些人疯狂质疑,她说的话就完全相信。**真是可笑!

知乎用户 kim 发表

先说挨打 后面说没挨打 看见执法记录仪没电了 又说挨打了 666

知乎用户 天阶夜色 发表

维稳经费也好,女儿失明赔偿也好,不管她出发点怎么想,说白了都是想要点钱。

区别是问政府要,还是问同学家长要。

政府给吧,这明明就是按闹分配,政府也肯定不愿意支持。

不给吧,眼看着夫妇双双停职,闺女原先眼睛好好的,现在也看不见了,说不好真的要带着一对儿女赴死。如果被现在的新媒体挖到,喷起来根本没法收场。

所以我觉得还是回归事情本身,拉链甩眼,到底跟眼睛病变有没有因果关系。现在政府让女教师走司法途径,也是这个意思。谁有因果嫌疑,找谁去。

可这位女教师偏偏不肯走这条路,是真傻吗?

所以你看这世道,还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到底是假哭,还是真哭,网友们觉得并不重要。

官爷打人了,这很重要。


更新:当事人第二封公开信我也看了。

第一封信当事人表示,自己被刑讯逼供是因为 2019 年初去北京看病,被官方定性疑似上访。对自己之前多次越级上访只字未提。可到第二封信自己也承认了,2019 年初之前曾多次专程到北京,南京上访,或者在北京看病期间上访。前面越级上访十多次,这次进京说是单纯为了看病。信与不信,各位看官自己判定。

至于该不该越级上访,自己去翻国家《信访条例》第四,十六,二十,四十七条,我就不贴了。

而关于刑讯逼供问题,我认为打了就是打了,该认错就认错,该撤职撤职。但别跟其他事情搅和在一起。

那回归事件本身,还是一样的问题:为什么不走司法途径解决呢?

第二封公开信里也解释了,但说的莫名其妙,不清不楚。先说是律师不让打官司 刘锦良律师说不是打官司的时机”。

后来又说 “有朋友提醒,有关部门可能给律师施压了,即使你告也告不赢了”。

哪个朋友?哪个部门?

如果想利用网络舆论,那就写清楚。万能的网友们帮你人肉关系网,帮你曝光黑幕。前几天女司机当街扇男人耳光的事情,老公叫什么,做过什么,网友立马就挖出来。

像现在这样,孩子受伤失明的证据没搜集多少,跟政府打交道的录音,截图,通话记录样样齐全。

你图什么,大家一看便知。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是站在女教师这边的。不为别的,我的目前的屁股决定了我是个普通人,我可以冷静的阴谋论。但是要知道,如果这件事情是真的如果最后输了她们们家失去了一切,估计要背景离乡去别的城市谋生。而 zf 输了,上级 zf 可以彻查下级又有什么影响呢?当这件事情爆发出来的时候当地就一定有问题啊!不然人家会做到如此吗?即使官员是警告降级撤职,难道不是因为自己管理能力不足?无论有本事做还是无辜都证明你能力不足以管理一方。

我最怕的就是从屁民变成蠢民。老百姓不同情百姓,被媒体骗得自以为’冷静是聪明的 。

你不同情她,指望所长同情?

别忘了自己的屁股?别忘了自己的立场。

知乎用户 T-Magic​ 发表

其实事情真相还没出来,但是现在大多数人好像并不相信政府!

实践出真知,从侧面也反映出了一点道理!

知乎用户 王帅 发表

高赞的三观简直颠覆人类想象。

不管这件事有没有反转,你倒是给定性了?这大帽子扣的,你凭什么呢?就凭某京报?那你跟那些地域黑的人有什么区别?

在一个,不说别的,上访不可以吗?人民没有上访的权利吗?为什么要拘留?为什么会受伤?

这鞋歪的真可以。

知乎用户 写写画画一辈子 发表

根据后续新闻,我认为李某明确为敲诈勒索。

他女儿去就诊的某医院医生表明李某女儿只做了一个麦粒肿切除手术……… 基本不影响视力,如有视力损失,原因也过多,并不能明确为之前李某所称原因。

话说回来,小城市的居民真不容易,学校的老师和校长都是这样人……┐(´-`)┌

知乎用户 对方正在输入​ 发表

当我关注到这个事件时,我无比震惊,和前段时间看到操场埋尸案一样,只觉得世上的恶太恶,而许多人却没有抬头面对恶的勇气。

我不想对事件发表看法,我只想说:这世界对恶人太善,对善人太恶。

为什么这么一件全在情理之中的事,会产生上访,会被拘留,会被处分,会被撤职…..

难道孩子眼睛快看不见了,不能带孩子到大医院看病吗?这是什么理论。

为什么可以用还没发生的"进京看病"就拘留,寻衅滋事何在?

许多人拿出许多条款说老师想讹钱,请换位思考下,她的要求真的过分吗?

许多人认为老师编造了被打的经历,可是你们在现场看到了吗?

他们遭受的一切不公正待遇,难道都是老师造成的吗?

……

看了许多回答,心绪难平,希望每一个好人都被善待。

知乎用户 北雪未央​ 发表

我是个学生,学士都不是,所以以下言论可能不成熟,请各位多包容

我觉得,你们关注的点很偏,偏到像是一群水军。

这件事情我觉得也就一般,什么不给钱啦,什么上访被堵回来啦,我看到这里也就是稍微感慨了一下

再往下,就医不行,以死相逼,官官相护,心里有点不舒服,仅此而已

再往下,囚禁,监控没电,非人虐待,我看到这里才明白,这是个,这封血书里面,什么都没写,明明白白写了吃人二字

当然了,血书的真实我们隔着屏幕不得而知,所以我不会站在他们的立场上痛斥教育局与县政府,我觉得为人民服务还是落实的比较到位的,我生平还没有碰到为官不正的事,所以很难想象

但我身边没有,不代表就没有。

这封血书我也只是草草看了一下,其实这封血书有个小矛盾:为什么一开始说就是看病,后来又说顺便去上访【不是信访】一下,如果我们理解成受害人写这封信的时候极度慌张恐惧出现意识混乱。。。似乎说的通

但,也有可能是故意制造同情吧

一封真假不辨的血书,为什么能引起这么大的转发量?

①可能徐州没有,其他地方呢【引起共鸣】

②文字功底真不错,又有血书作为噱头

③我当时想的是,如果我不转发,下次我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谁来帮我转发

顺便问一句,其他地方热搜被撤了么

知乎用户 壕萌 发表

说找对方学生赔偿像讹人家,毕竟人家不是故意的,你孩子眼睛是政府是教育局还是学校搞的?你凭啥和政府要三十六万,不是讹政府吗

知乎用户 YY 呀 发表

思考屁 典型的上访闹赔偿

知乎用户 人间有味是清欢 发表

这件事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 这位女教师的孩子在玩闹时被他人误伤眼睛,当天班主任检查并无大碍,一个月后孩子才查出来眼睛有问题,这两件事到底有没有因果关系?

2. 孩子的眼睛被定性为八级伤残,属于并不严重是范围,可能视力会受损,但绝不会失明。经过了解,学校家长等各个方面已经赔偿了各种费用一共三万多元,而这位女教师显然是不满意的,她到底想要学校为这个八级伤残赔多少钱?

3. 她自己说上访了一次,可看了有关部门的公告,国家信访办她去了三次,省级信访办去了一次,到底谁是谁非?

4. 信访办建议她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她为什么一意孤行地要上访而不是打官司?

5. 当事人说她被公安局的人打了,可公安局的人说没打,谁在撒谎?

另附上一个分析本次事件的文章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E0MTc4Mg==&mid=2655601657&idx=1&sn=91224ee326236260fee5e639c5bdee53

我主观上感觉这位女教师可能是对赔偿金额不满意,想狮子大开口,她也知道法院也不可能让别人赔她这么多钱,这才选择了 “闹” 这种途径 且这封所谓的“绝笔信” 也有很大的疑点,为了这件事,她和丈夫就要抛弃自己的子女?很显然是不可能的。

当然,事情的真相我们谁都不知道,还要等待事情的后续发展。

更新

不知是真是假

二次更新

新京报妈没了,最开始传播的就是他们,现在反转了报道的又是他们。

知乎用户 长发及腰​ 发表

女教师的绝笔信,反映了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这个职业在这个时代格外尴尬。教师的尊严一再被社会践踏。教师,是弱者的代名词。每次看到教师被 “欺负” 的报道,就感到无限的悲凉和感伤。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打没打,有视频

――视频可以剪辑

――联名信里的老师说他们签字的时候,只有第一句话,没有后两句

――果然一手遮天,这些老师都不敢说实话了

我:反正就是证据都是假的,证人都是被威胁的…… 诶,继续观看事件发展。


吃瓜这么久,感受如下:

――这女的绝笔信逻辑有漏洞,并且隐瞒了部分事实啊,反转太多,理性吃瓜。

――我是徐州人,那儿 zf 可黑了,balabala…… 所以肯定是黑幕,好同情这个老师。

我:???

――等官方通报吧

――你还信官方,真幼稚,没什么社会阅历。

――那我信什么?

――你看看人家多惨,balabala……

我:???

――这不就是个民事纠纷?去法院告吧,上访干什么?

――没有证据证明现在的伤跟一个月前的意外有关系,而且你不知道法院多黑现在,balabala……,现在上诉不如上访。

――可是这个怎么着都得先走司法吧,上信访局什么都得不到呀。

――一看你就是没什么社会经历的,等这种事儿落到你头上你就不说风凉话了。

我:???

――她说 jc 打人,但是她的证据不够充分啊。

――执法记录仪没电。

――执法记录仪只没电了一段时间,剩下的时间前后都有。

――执法记录仪没电。

――执法记录仪只没电了一段时间,在她控诉暴力的时间段人家有电。

――执法记录仪没电。

――只没电了一段时间,剩下时间都有,而且已经全部都上交了!

――打人不受伤了解一下?想打你拉到角落里了解一下?派出所一向暴力,我有个朋友 balabala……,所以肯定打人了。

我:???

――新视频出了,李老师说不记得打没打,照片上的伤可能是上车的时候蹭的,她说谎了。

――果然是黑幕,被逼的,你看多可怜,跟你们讲我是徐州人,我们这边 zf 都是 balabala…… 后台背景太强大了。

我:???

――警方接受采访了,说全程录像,信访局人员哭诉自己被冤枉,事情真相还不明朗。

――你看他哭的多假,卖惨卖的多 6,那个 jc 从面相上就能看出来,绝对能干出来违法的事儿,所以他肯定不无辜。

我:???

――你清白你干嘛怕上访,你没错儿你干嘛要赔钱?典型的心虚。

我:你没撞人你干嘛要扶是这个道理不?

所以咱们能不能摆事实讲道理?

别我徐州人我们这儿可黑了所以这件事儿就是 jc 的错?

知乎用户 欧罗巴没有锣​ 发表

很多人评论质疑第一点,为什么要站弱者。评论里面我用大篇幅讲了一些,这里是另外一个原因。我讲的远远没有罗翔老师讲的深刻和生动。

脑瘫女童被杀与无药可治的 “穷病”

以上是更新

不请自来

李秀娟老师的血泪控诉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几度登上热搜,还被《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点名。与之前的历次事件很不相同的是,一些人似乎在多次事件反转中 “涨了记性”,有了 “理性”,在所谓的绝笔信中发现了诸多端倪,进而期待着 “打脸”。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还有待调查,但在此之前,把如看侦探电影一般推断事件的细节作为关注点恐怕有些狭隘。这件事上其实有几个值得我们关注、思考的焦点。

为弱势群体发声的意思不是完全支持弱势群体的诉求,而是给他们能够和强者平等对话的空间,从而可以对峙,辩论,来更好地澄清真相。因为很多时候,弱者在强者面前,连说话的被听见的空间都没有。我们是给他空间,而不是劈头盖脸指责强者。

这句话要写在前面,因为我的措辞可能会引起误解。

热搜底下有许多评论都持有一种论调:无脑网民一看到有弱势群体就自我代入,呼喊起来。

似乎不错,历次被证伪的谣言在反转之前,都被人们广泛传播,并对其中的种种 “恶性” 大加鞭挞,对 “受害者” 感同身受,也因此,在真相浮出水面之后,之前叫的越高声,之后越是无地自容。所以学乖了,不再为弱势群体说话。

可在一个事件中,不为弱势群体说话,我们应该为谁说话?

为强权吗?那我们岂不是因为自己的懦弱而成为了罪恶的帮凶?

不说话?这的确是一条路,看似中立,理性。这样中立理性的人不是没有。小月月横死街头的时候,周围全都是这样的人,所谓 “看客”,不外如是。

**为弱者说话,不是说要完全相信弱者的话,完全支持弱者的诉求,不加分辨地对所谓的施暴者进行网络暴力,而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呼应。**人有同情心、同理心,看到这样的事情,任何一个良善的人都接受不了,因此我们要呼吁,要发声。我们站的不是那个弱者,站的是公理,对事不对人。

若问,最后打脸怎么办?

打脸吗?我们支持的是心中的纯善和良知,如果不反转,我们的呼声就是对受害者最大的支持;如果反转,那事实又一次印证了我们心中的坚持。如果这也叫打脸的话,请让我鼻青脸肿。

  • 高层迷信?基层治理缺失?

事件中李秀娟有多达十五次的越级上访记录,据本人讲,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受到派出所所长的暴力对待而去求个公道。

信访制度是中国独有的制度,而中国的信访民众也似乎特别配合地特别热衷于越级上访,最热衷的当然是去京城上访。这一传统恐怕是从古代就开始的,所谓告御状是也。

古代的告御状可不比现在的信访。现在去北京上访,哪怕没成功,回来之后也不过是派出所所长的一顿毒打,丢个工作,古代那可是要杀头的买卖,可为什么告御状的事业还是长盛不衰?

因为基层解决不了问题。

中国古代的社会治理体系是一个伞状体系,从最高点的皇帝到最低点的县令是一个严密的政治共同体。但到了县以下,便不再是如此。所谓皇权不下县,国家的触角延伸不到县以下,这些最基层的治理者主要是乡绅乡贤,尤其是在宗族血缘观念比较强的地区,这些人的势力相当可观。他们有的是取得了功名的士子,有的是从高位退休的官员,在当地都有巨大的影响力,他们才是基层说了算的人。如果这些人的矛头对准了某一个普通家庭,对他们来讲便是灭顶之灾。县里告状解决不了问题,因为县级官员甚至要对他们毕恭毕敬;甚至很多时候,连州府级官员也要看重这些人的影响力。当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这个不幸的人只能告御状。

清朝覆灭后,军阀割据,原本的乡绅治理变成了乡痞治理,军阀治理,一个地方说了算的人不再是有文化有学识的名门望族,而是有枪杆子的人。

之后新中国成立,中国共产党掌握政权。共产党的优势在于发动群众的能力,也就是动员能力极强。因此,新中国的国家触角一直延伸到最基层,计划经济时代,每个人都有 “单位”,这个单位并不只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活动圈,一家人的生老病死都在单位中,单位大院其实成为了个人集体化组织化的场所。

后来市场经济改革,基层单位、公社等逐渐瓦解,国家触角有退化趋势,但与之前却有所不同。在古代社会治理体系中,基层的乡绅治理是国家承认的,二元结构是制度设计的追求;但现在,基层乡绅治理并不为国家承认,县及县以下设乡镇,这是国家政权机关的边界,乡镇以下实行村民、居民自治而非乡绅治理。**于是以往的乡绅似乎换了一个面貌出现,他们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官员,成为自治委员会的主任,假官方之名,行自治之实。**因此我们看到很多小官巨贪、地方捂盖子等等,其实是旧事重演,所谓太阳底下从来没有新鲜事,旧日弊端重演,旧日解决办法——告御状——亦重演。

但毕竟还有所不同,在现代国家体系下,公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管是高层还是基层都应当如此,所以,解决高层迷信的最根本的办法还是在基层实行法治。国家权力的背景,为非作歹时是可能是助力,但同样也是约束基层官员的最好枷锁。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后一公里。

  • 为什么每逢此类事件,关注度总是很高?

似乎,每次有这样的事情,总会引起群情激愤。城管打人是,于欢案是,李秀娟也是?

因为怕啊。

李秀娟事件的真相究竟如何我们暂时不得而知,但我们都清楚,她绝笔信中写的情况,并不是不可能发生。在中国的广袤土地上,这样的事情不知道暗暗地或者甚至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过多少次,而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经历

因为不知哪里来的压力,没有律师愿意给你打官司;因为不知哪里来的压力,夫妻失去工作;因为不知哪里来的压力,法院推诿民事案件太多;因为不知哪里来的压力,甚至没有单位愿意拿出印章来让你做伤情鉴定。你上访?给你抓回来。你买车票?当天晚上有人就能摸到你家。你无辜?寻衅滋事罪就是宋代的莫须有,在它的尺度下,一切行为都有罪,抓你再正当不过。

想象一下,当这些同时发生在一个人的身上,发生在你我的身上,谁不会感觉到上天无路入地无门?谁不会绝望?

我们之所以为李秀娟发声,其实不只是为她,为她的家人,更是为我们自己。我们希望,在这次事件之后,我们担心的这些事情不再重演,哪怕是频率小一些也行。

我们关注我们发声,要的不止是真相,更是这个社会的良善治理。若不如此,哪怕今天这个李秀娟是一个彻彻底底的无赖,以后也会有一个个真正的李秀娟彻底死在绝望的角落,逼死她们的,一个叫强权,一个叫冷漠。

关于李秀娟事件,我们应该关注些什么

知乎用户 真意 bb 发表

就这件事本身我认为双方都有过失,一者 “闹访”,一者 “截访”,都不是正确的行径。

一者拿不到满意的赔偿就重复多次上访,一者担心自己的乌纱帽不保就实行非法拘禁

而这件事情最大的过失者,我认为其实是信访制度

通过女教师的这次事件,就知道信访制度在实践上收效不佳。

虽然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相关数据显示,真正通过信访途径解决的问题仅占信访总量的千分之二

为什么信访制度的实效如此低下呢?

其实基层信访的困境由来已久。以山东某县为例,一年要接待信访群众万余人次,平均一天 30 人,实在不堪重负。这一方面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矛盾较多,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司法体系不够健全完善,手续麻烦收费高,所以群众更喜欢用信访途径解决问题。

然而,信访部门却是一个无实权部门,很多问题需要联络和移交,往往需要较长时间,加之普法宣传不够,越级访、重复访等现象也加剧了信访部门的工作压力。

**工作多、无实权,偏偏还责任重大。**地方政府经常搞 “信访指标排名”,信访在官员的绩效考核中所占比重极大,而且具有“一票否决” 的效力。**官员政绩再优秀,只要信访指标不过关,就可以被 “一票否决”。
**

面对信访问题这样一个烫手山芋,不少地方官员要么息事宁人,无条件满足不合理需求,要么为了政绩好看,强压民意不让上访,甚至雇佣 “黑警察”/“黑保安” 围追堵截,非法拘禁上访人员,威逼利诱他们停止上访。

女教师的遭遇,只是信访乱象的沧海一粟,这样的事情早已不是 “新闻” 了。

信访局长对着镜头涕泪横流的画面看似荒诞可笑,实则在情理之中——他是怕自己乌纱帽不保啊。

看到这里,信访制度的优劣之处已经十分明晰,信访制度给民众提供了除诉讼等法律途径之外的发声渠道,但收效甚微的原因则在于信访部门无实权、权责体系构建不完善对于 “闹访” 者、“截访”者都没有相应的惩戒手段。

最吊诡的是现今我国的信访条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能越级上访,对于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受理的事件也不能重复信访。重复访、越级访、多人访、闹事访等都违反了《信访管理条例》,是非正常信访行为。

但我们想想现行实施的属地管理原则,上访者真的能在当地就解决问题吗?

许多 “闹访者” 正是因为在当地无法解决问题,才一再地想要越级上访。如同丰县这种小城市,官商勾结欺压底层民众的事情也从不少见,而这些底层民众真的能通过在当地信访而得到公正的对待吗?

信访制度原本是为了让倾听民众的声音才设立的,现如今的属地管理原则却让民众的声音被扼杀和止步于当地的相关部门,这不是本末倒置了吗?

女教师绝笔信的事件,看似是由不公的执法者引起的,实际上真正的导火索却是不完善的信访体系。

文章转载自公众号**:行走的话语**

知乎用户 南飞​ 发表

该派出所长

反复强调越级,越级,越级

那张召忠将军在 b 站和一群年轻用户互动是不是越级

而且之前我建议 jc 有暴力执法权,看来是太年轻了

知乎用户 穿尘子 发表

作为一个徐州人真尴尬啊!徐州以这样子上热搜榜。

这件事分两步骤:1, 孩子被误伤。2, 上访。

第一步是普通的事,意外。

第二步是上访。神马? 敢上访,这不是给咱地方官员抹黑么! 弄他。先安个寻恤滋事罪名,不服就撤了老公校长职务,再安排人监视你。搞不死你,小样!

丰县地方政府毫无法制观念。欺上,压下。一普通意外事件搞成这样子,真让人无语 。

知乎用户 元首的动物园​ 发表

真像没出现之前,我们都只是猜测,不过我想说的是,能不能别他么整天冷嘲热讽破口大骂说政府警察和稀泥,按闹分配?政府警察和稀泥按闹分配还不是现在那些闻着点味就在真相未明之前一味跟风骂政府的人害的?

知乎用户 安静的逗君 发表

因为新闻曝光的时候有一个矛盾,就是仅仅瞎了眼睛,要去北京看病是合理并且合法,地方政府也不存在为个人矛盾上升到上访的程度,那就是有些情况没有讲清楚,不如等具体情况出来再说咯!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反映了好多问题,有了好多碎碎念,有深层次的,有浅层次的。按照我想到的顺序说说吧,仅仅是个人看法,来源于我的脑子,仅仅讨论本次事件,不求面面俱到

1、首先对于接访人员来说,他去接访,付出的是心力脑力精力,但好歹的说他拿了工资,他上班就是做这个,在此对接访人员表示敬意,你们辛苦了。但同时,接访人员谈判的筹码并不需要自己掏钱,某种意义上他的筹码是全社会共同出钱,他开口答应下 30 万,对他有什么损失呢,没有。

上访者的筹码是什么,说白了就是网民的关注,是舆情,是上级息访压力,从这个角度说,上访者的筹码是你我这样的网民一分一分给她的,我们知乎派还好一些,给了一块钱,后来想了想又撤回来了,微博派基本就是,今天骂了,明天你问他骂的啥,他不会记住。

按闹分配说到底,就是你我的围观造成了这种按闹分配,分配人分配的也不是他自己的钱,恰恰是国家的钱,是包括他、你、我在内的每一个人的钱。比如徐州这个女教师,她要的三十万不会从天上掉下来,是从你我身上省出来的那些钱。

2、第一印象不能说一定准,至少是非常准,我第一眼看到这个女教师照片,ps 的那个吐舌头的那张,一看就感觉就是真恶心,真做作,同情心立刻降成了零。这很难听,也是实话,我本来不想说,想了想还是说出来了,如果要炒作,最好放上一张脸色暗淡蓬头垢面的教网友居高临下的可怜一下,就不要丑人多作怪,学人家吐舌头。

3、自杀这种事最简单,你、我,任何一个人都能想出无声无息自杀的方法,我挺不理解,连根头发丝都不损失,还能溜溜弯,竟然也叫绝笔信,真是零成本自杀。还是那句话,对她来说零成本,对你我来说,找她的警力就是成本。

4、网民们真的要注意一些,我看过一本书,里面记录了这么一件事,国安抓捕间谍的时候,边上有人看见了,间谍喊警察打人了,围观群众就要拍照发微博,险些成功,被国安把手机抢过来了,事后国安说,如果微博发出去了,罪犯上线很有可能看到就逃了。

5、再说就不让说了,其实按闹分配一直都有,为啥之前一直都能成,一个原因是赔钱不是自己赔钱,一个原因是知道自己也不干净,潜意识里就不想让人围观。现在为啥能大方回应这个老师的种种不是之处,一个是审计的越来越严格,这些赔偿款越来越难下账了,另一个是不干净的那些要么抓起来了要么劝退了,处理事情的这些人已经身正不怕影子斜了。

当然敢硬气回应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上级的考核指挥棒挥舞的比以前科学了。

6、真的,医疗鉴定我不懂,但是我真的觉得,你受了伤,一个月后说眼睛看不清,谁知道你这一个月发生了什么,张三吃了个肉包子,一个月后拉肚子了,所以该去包子店索赔?

你又不去法院。里外都是你的理了。

7、我不为别人,我为我自己,也呼吁个事情,请有关部门真的要启动对政府的碰瓷行为,不管是某公司的电影营销碰瓷,还是巨婴的警察打人碰瓷,还是各种碰瓷,我呼吁一律依法处理,没有法就立法,骂了政府白骂,不能再是这样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g7M5rd 发表

谁对谁错管不着

孩子无辜又可怜

多半又是钱作祟

伤心事儿少点好

知乎用户 病虎山二当家 发表

越级上访的确是违法行为,但是派出所暴力执法我是信的,为什么?不是第一次了!不是黑派出所,实在是有些老鼠屎,唉。

关于种花家的信访,真的是有句 MMP 要说,你们是在玩 ,要搞死自己?

知乎用户 刘琳 发表

信访制度就是法治不健全法律执行不到位的产物。这些个麻烦事都是之前政府欠的债,有人要利用这些要点钱花也是剑走偏门喽。基层有很多人靠信访挣钱的。。。这个女教师估计是得了谁的真传或者得到了某位信访高人的指点。唯一庆幸的是,当事人没有那种家里有背景的,不然政府说破嘴也说不清了,女教师必须是受害者无疑了。。。

知乎用户 伏枥听雨​ 发表

1、作为徐州人,认为这种以权压人的事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

这并不是说这位老师陈述的事都确实发生了。只是说在徐州这个环境下,还谈不上一切诉求都能得到公正对待,所以一个普通人,遭受不公平的对待是有可能发生的。

徐州人情社会的情况还比较重,掌握公权力的贪污受贿行为自然比以前少了很多,但是只要认识,彼此之间做个人情交换还是很常见的。像小孩子打闹致残这种事,对这家人来说很重要,但对于管理者而言,还谈不上什么上纲上线的大事。无非是赔偿多少的问题罢了。

可能最根本的问题也就出在这一点了。看待的方向不同,后面采取的一系列行为也就不同了。

2、至少在被警察发现时,这位老师应该并非一心求死的心态。

警察是在云龙湖边发现这位老师的。虽然就在湖边,跳湖求死确实很方便;但实际上云龙湖跳湖是不可能不被发现的。

云龙湖是徐州最大也是最高人气的休闲场所了,游客非常多,在湖中游泳的人非常多,岸边的保安和湖中开着船巡逻的也非常多。而湖边也还没深到一下子就能淹没的地步,不可能几分钟没人察觉。

除非是想在晚上跳湖,才有可能成功。白天没戏,估计刚跳下水就会被巡逻的喊上来。不是游泳区就敢下水,还得罚钱。

同时也比较难以理解的,是瞎和八级伤残这种描述,也对不上。从这个角度看,夸大其词的标题党,这个帽子还是要戴上的。

3、上访这个制度越来越莫名其妙。

按道理来说,对于群众矛盾,小打小闹交给居委会 / 村委会调解,闹大了有危险就由派出所出面,最终定性交给检察院法院。如果各层机构都能完美完成工作,上访本身并不是必需的。那么上访这一制度本身,需要解决的就是上述机构无法正确处理(或被认为无法正确处理)某些事情时,留给群众的最后一条路。

再结合基层治理情况,会发现不允许越级上访这件事本身就很黑色幽默——本来就是在地方得不到想要的结果,却又不能越级上访,最后还是要在地方解决。如果是群众无理取闹也就罢了,万一真有什么被地方势力欺负,地方上的信访局也不能保证干干净净吧?

说到底,我国还没有一个足够有公信力,让人相信一定会做出正确裁决的机构存在。所以只能通过上访,幻想着青天大老爷来解决问题。

这很不符合法治精神。

4、比上访更莫名其妙的,是截访。

回到这个事情上,不管这位老师的诉求合不合理,我认为她受到的待遇是绝对不对的。

关键在于,这位老师是否如她自己所说的那样,被劝返,被拘留,被监视?她受到这些遭遇,理由是否正当?

政府部门给出的说明里,也承认了,曾对这位老师进行劝返,并且最后认定其为寻衅滋事,行政拘留。

那么问题 1,为什么公民上访,地方政府会知道?由于是越级上访,所以国家信访局没有受理,这事本应到此结束。那么被截访,要么丰县派专人盯住了信访局门口或者盯住了这位老师,要么国家信访局通知了地方。不管如何,如果这位老师真是被地方迫害,国家信访局在拒绝受理其诉求后,还将之交给了迫害她的人?

如果信访制度是这个流程的话,我认为这简直不忍直视。

问题 2,认定寻衅滋事的标准是什么?看政府部门给的说明,是因为她要在两会期间进行上访,被 “查获”。我合计着人大和政协,开的目的不就是让人民代表们处理政务、参政议政吗?在代表们参与会议的时候,不允许公民去反映情况?魔幻。

代表们听不见的问题就不存在了,他们就可以开开心心齐夸国家建设了。这种稳定压倒一切的想法真恶心。

问题 3,在政府部门提到的劝返过程中,这位老师陈述的被殴打,被监视的情况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就算退一步说这位老师行为确实是寻衅滋事,也希望能说明,是根据什么依据对这位老师采取了暴力行为,是拒不配合,还是暴力抗法?

如果只是因为她去上访就可以被暴力对待,那可真是太 XX 了。

顺便执法记录仪又恰好没电了,那有没有监控啊?这也太不爱惜自己的装备了,我平时骑车用的手电筒都仔细查着别没电了,用来证明警察清白的执法记录仪老是没电,是不是也要宣传一下好好对待自己的装备啊?

反正这件事情要是这么结束,我心里没法接受。

不管是这位老师谎话连篇,还是某些部门违法,都希望能查清楚。反正作为徐州人这种事发生了让我觉得非常不爽,不希望以后还是这个样子。

知乎用户 啊哈哈哈 发表

圆桌派上马未都说网上热点社会事件不经历几次反转自己都不敢发表看法,现在网络如此发达,很多无良媒体只是在消费读者,有哪些是真正调查了解事情真相的。

对于这件事,作为局外人从目前报道来看,此事真相如何不得而知,从教师角度看似乎是弱势方受欺负,从政府角度看信访维稳任务也值得同情而且有种感同身受的感觉。尽量不偏向任何一方的讲,自我感觉孩子现在眼还有问题,教师一方应该尽量去给孩子治眼睛,按报道所说不让去北京,那按理说找其他大城市医院进行治疗,赔偿问题应该在孩子接受治疗后再想才对吧。对于政府一方,信访工作的确不好做,稍不留意就上社会新闻,还是尽量以平息矛盾为主,劝说其先就医,至于讨要赔偿的问题帮助她走法律途径。真相如何不得而知,谁是谁非吃瓜群众也评价不了,多关注关注后续进展,祝受伤的孩子早日康复。

知乎用户 酱油七号​ 发表

看不懂,就想知道受伤小孩眼睛到底咋了?找遍了没结果。

知乎用户 不知所云 发表

我觉得知乎是带着政治任务的

知乎用户 不透露 发表

有素材可以拍当代 ` 罗生门、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祝愿回帖中恶意者家人发生同样的事情!

知乎用户 酋长哥 发表

绝大多数时候,政府是人民政府,但在某些特定的时候,不能相信任何人,得学会保护自己

知乎用户 改个名字 发表

我能不能黑一句,哪里哪里的一些人素质不咋地啊!

知乎用户 梁世杰 发表

不上诉就去上访的,一律按白嫖处理。

网上申冤的往往不冤。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8.5 更新:

高赞不见了,翻了他的动态,道歉呢?打完就跑还行?

——————

有意思,凡是分析问题,分析细节,讲求事件本身的,都在下面,前排高赞都是什么?我不知道怎么回事,但是我就是先怒斥官方一顿。还有我不知道这事真假,反正徐州就这样,很可能是真的,通篇都是讲的什么?当然,这个机智的匿名了。总之,澄清一件事需要调查组多人反复调查,抹黑却只需要一张嘴,说实话知乎现在很多人不是不动脑子,是真的没脑子。已截图,坐等打脸。

知乎用户 某洋 发表

作为在离徐州几十公里远的地方生活了十年多的人。我相信当地派出所,教育局是可能干出这种事的。逼的人想死,手段多的很。

知乎用户 四月望雨 发表

堂下何人报上名来

知乎用户 Wuhuhuh wuhu 发表

实名反对高赞。

第一,为啥不走司法途径?如果说因为走司法途径太慢就去上访,那么我想问她一个人民教师是想问谁要钱,是当地 zf 还是搞坏她女儿眼睛的人,何况她女儿并没有失明。

第二,警察有没有殴打她?一个警察的执法记录仪没电了,还有其他警察,派出所也有监控,看就完了,所有带子都送到调查组,况且人家已经通报不存在殴打行为,各位看官老爷就是不信啊,行,人家又说了,深入调查,这里试问有的部分看官老爷真的没有对咱们国家官员的偏见吗?高赞个傻逼带节奏,还什么殴打系捏就删答案道歉,带完节奏您就跑了?对不起您的道歉可能会有点苍白。

第三,她上访 15 次,登记了 4 次,国家信访局给她的回答是走司法程序,她现在写绝笔信号称维权,试问,是 zf 没有给她钱还是没有给她公正的待遇与判决?跟谁闹呢?

第四,我在微博看了太多的傻逼了,跑到知乎来高赞还是一傻逼,给老子气笑了。

知乎用户 一路疯跑 发表

仨孩子打闹,一个孩子伤了眼,主要赔偿不找另俩孩子家长,却要找学校… emmmmmm……

越级上访不受理,要她走司法程序又不走… emmmmmm……

有意思。

知乎用户 年深月久 发表

网友脸打的还不肿吗?此类单方面控诉事件见得还不少?前有德阳安医生、公交车坠江女司机,近有快递员下跪、春秋两不粘。你们在网上舆论发表的风生水起,恶意揣测,有没有想过事后反转了,你们删删回答观点就可以抹去一切,但事件受害者呢?此类涉公时间,zf 肯定会有调查,如果你不相信那你关注此类事件干嘛?没按你预想的发展就是破口大骂?

说的上访我说一个反面事例吧 一个乡镇 90 后男性,四肢健全有劳动力,头脑灵活,靠上访赚取收入,有时村里有人遇到一些事,就主动帮忙说我全权带你上访。没钱了皇而堂之和村上说我要钱,要不我就上访,出去旅游不带钱,没钱了就去信访局、救济站,我们当地就要无条件放下手头上的事去接他,明明是他的不对,但是他的行为算我们基层不作为,见了他还有礼貌客气,一而再再而三,好几年如此。

知乎用户 2333​ 发表

8 月 4 日上午,一份举报求助信在网络流传,举报人李秀娟称,她女儿被同学无意伤害导致左眼失明,自己和丈夫因此事长期遭到当地有关部门的不公正对待,并透露其已有轻生心态。当事人李秀娟自称带着孩子到北京治疗,结果被当地公安机关一派出所领导殴打,信中称准备离开这个世界,留下 10 岁女儿和 2 岁儿子。

4 日下午,从当地官方获悉,夫妻两人已经被找到,没有生命危险。针对其举报内容,目前已成立调查组。

全篇文章很长,根据当事人《绝笔信》简单梳理整件事的时间线如下:

2018 年 3 月 12 日,当事人女儿在小学放学排队期间与两位同班同学发生冲突,同学的衣服拉链甩进其女儿的左眼,女儿眼睛受伤。2018 年 7 月 3 日(事发 4 个月后),李秀娟带着女儿去了北京同仁医院,医生告知我们女儿的视力基本为 0 无法治愈了,随后听取医院大姐建议,去国家信访局 “咨询”。

2019 年 2 月底(事发 10 个月后),李秀娟定了 3 月 3 日和孩子去北京的火车票并自称预约了同仁医院的眼科挂号。2019 年 3 月 1 日,李秀娟被行政拘留 7 日,自称被派出所副所长摔倒在地,双膝跪在地上,薅着我的头发,疯狂的扇当事人李秀娟耳光。2019 年 3 月 20 日,当地教育局纪委对其进行约谈。2019 年 5 月 31 日,李秀娟到江苏省公安厅反映被派出所副所长暴力殴打拘禁一事。2019 年 6 月 25 日,李秀娟接到教育局下发的处分决定,给予其记过处分。

官方当天发布《情况通报》: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其反映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事实,依法依规公正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和媒体监督。

小警之家发现,在今年 5 月 20 日,李秀娟在《中国江苏网》(省政府官方网站)的监督频道 “政风热线” 一栏中看到,李秀娟此前曾发布信息,要求当地处理其被打事件。徐州市教育局在网上曾正式进行过回复,处理状态为 “已办结”

徐州市教育局官方答复文字内容如下 :

网友诉求:小孩的眼睛在丰县实验小学被同学打成八级伤残

来源: 政风热线 作者:李女士 2019-05-20 徐州市丰县梁寨镇:我是周楼小学老师。我小孩的眼睛在丰县实验小学被同学打成八级伤残。小孩眼睛一直在北京同仁堂医院治疗。2 月底我买了去北京看病的车票。3 月 1 号晚上我们单位领导和教育局领导到我家,他们让我把车票退了,我没有挡着他们面退票,教育局的丁主任就去派出所报警,说我要去上访,他还让桑耳看着我。一个小时左右,来了几个民警,他们以涉嫌寻衅滋事把我拷走了。关了一天一夜,第二天下午,他们让我在拘留书上签字(我没签,只写了我没有寻衅滋事),然后把我送到了徐州拘留所,关了七天。

徐州市教育局回复:

关于李秀娟反映其女儿的眼睛被同学打成八级伤残问题的办理情况报告 省政府纠风办:省政风热线信件编号:DH9832030019052000008 诉求信息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丰县教育局组成调查组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如下: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李秀娟,女,1980 年 9 月出生,江苏丰县人,大学文化,2001 年 8 月参加工作,中小学一级教师,现为丰县梁寨镇周楼小学教师。二、核实情况 1、李秀娟反映女儿梁芸嘉被同学打成八级伤残问题。经核实,2018 年 3 月 12 日下午放学时,**丰县实验小学四(1)两名学生在放学排队时打闹,无意间用校服拉锁碰到了李秀娟女儿梁芸嘉的左眼,事发后班主任及时进行了处置,未发现明显异常。**约一月后,李秀娟发现孩子左眼视力异常,检查后要求学校出面协调医药费。**丰县实验小学先后 10 余次协调,均因李秀娟提出过高赔偿,未果。该校多次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均遭李秀娟拒绝。2018 年 7 月 6 日、2019 年 1 月 29 日、2 月 1 日,李秀娟先后三次越级进京上访并被国家信访局登记,县教育局都安排专人做好其思想疏导及劝返工作。**2019 年 3 月 1 日,李秀娟到省信访局反映问题并登记。2、李秀娟反映其被警方拘留 7 日问题。经核实,**2019 年 3 月初,李秀娟在明知北京举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期间,经教育训诫,仍筹备前往重大会议举办地上访,后被丰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依法查获。3 月 2 日,东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认定李秀娟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给予其行政拘留七日处罚。**三、处理意见 下一步,**丰县教育局将深入细致做好李秀娟信访事项的政策解释及化解疏导工作,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信访问题,切实维护好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徐州市教育局 2019 年 5 月 23 日

徐州市教育局 5 月份通过省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答复,补充了当事人所述事件的更多细节和内容,有几个问题的关键点,整理如下

1、事发后家长已知悉,班主任立即进行了处置,事发 1 个月后才发现视力异常,文中未提及。2、当事人要求学校进行赔偿,学校组织 10 余次调解,因赔偿金额过高未谈妥。3、学校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遭到李秀娟拒绝,《绝笔信》未提及。

4、李秀娟分别于 2018 年 7 月 6 日、2019 年 1 月 29 日、2 月 1 日 3 次到国家信访局登记上访,3 月 1 日到省信访局上访,文中仅提及曾去过一次国家信访局。

昨晚,一份落款日期为 8 月 1 日,由丰县教育局给信访局的详细事件调查报告**《关于李秀娟反映学生梁芸嘉眼睛被甩伤问题要求重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也在网上流传,从行文内容、细节和文稿规范来看,应为内部文件流出,更为详细的复盘了整个事件的过程。

**在教育局的内部文件中,整件事情的过程是这样的:**经调查,2018 年 3 月 12 日下午放学时,丰县实验小学四(1)班李某、秦某在走廊排队时,拿着校服打闹,无意间用校服拉锁碰到了梁芸嘉的左眼,事发后班主任常老师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未发现梁芸嘉眼睛有异常症状, 其后,梁芸嘉一直正常上学。

约一月后,信访人李秀娟发现孩子左眼眼皮有个疙瘩,去丰县人民医院检查,4 月 16 日梁芸嘉在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做了眼睑肿物切除术,就医后要求学校出面协调医药费问题。

丰县实验小学于 2018 年 4 月至 12 月 10 多次协调此事。因学生打闹与梁芸嘉视力下降的因果关系没有得到确凿证据证实信访人李秀娟提出了 36 万多元的高额赔偿金,协调未果

协调期间,为了给梁芸嘉同学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李某、秦某两方家长及学校均建议信访人李秀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但信访人李秀娟坚决不走司法程序。

根据教育局内部文件显示,当事人李秀娟多次到省、国家信访局上访反映诉求,各级信访部分均给予正式答复,在最后一次(7 月 31 日)到国家信访局上访登记时,国家信访局出具《不予受理告知》正式予以答复

李秀娟:您好!您提出的有关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请您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特此告知,国家信访局,2019 年 7 月 31 日”。因此,再次建议李秀娟走诉讼途径解决诉求

同时,当地教育局、学校经过审核,先期代付其女儿梁芸嘉治疗眼睛所花销的车票、医药费、住宿、餐饮、打的等费用共计 31135.87 元,并通过李秀娟工资账户予以发放。其他赔偿费用,建议李秀娟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背景:2014 年,国家信访局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对越级走访进行规定,但通过网络、邮件等形式进行信访则不受限制。根据信访流程,如果信访人向县级政府提出信访事项之后,对办复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市级政府申请复查。复查结果公布后,如果信访人还不满意,可以再向省级政府提出复核。

《办法》规定,如果复核结果公布并录入系统,信访人仍以同样的理由和同样的事实提出投诉请求,信访部门可以不再受理。  

此外,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或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各级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 6 种情况

1. 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2. 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 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4. 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5. 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

6. 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来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写在最后

非常同情眼睛受伤的小女孩,希望小女孩的眼睛还有机会恢复光明!同时也非常理解父母焦急的心情,但现在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看是否还有治疗的方法。

但从公开信息及内部文件反映的情况来看:孩子眼睛的问题无法证实和一个月前的打闹有关,孩子母亲要价 36 万对方家长和学校无法接受,建议走司法程序,但遭到了李秀娟的拒绝。

最让人想不通的是:本来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要先走信访渠道,并且拒绝通过司法诉讼来解决?

根据国家信访局最新求 “诉访分离” 的要求,要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要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法院或有关政法机关提出并依法办理,要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既要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司法权威。

![](data:image/svg+xml;utf8,)

这封绝笔信,是悲情求助,也是愤怒控诉。真相如何,静待调查。人已找到,平安比什么都好。事再解决,更是众望所归。从风波到风暴,并非没有反思之处,对苍生疾苦,应多些体恤之情;对合理诉求,更应依法依规满足。若如此,何至于小事变大、大事变炸?

当事人的《绝笔信》和内部通报各有侧重点,加在一起可能就是完整的故事,对于提到的派出所副所长殴打的情节,如果当地教育局、公安局却有违法的行为,需要给当事人一个正义交代,对涉事民警绝不姑息!同样,如果当事人通过隐瞒事实的方式来栽赃当地公安机关,也要一定严惩!

希望真相尽快公布!希望小女孩重见光明!

知乎用户 执子之手赠于他手 发表

在我有限的认知当中,基层公安局长和信访局长这俩职务非能者不能居之,其他官位也许能通过攀关系送送礼就能当,这俩位置没得点能力镇不住场面哪怕县委书记是亲爹他也不敢把你放到这两个位子上去。任何一个地方的公安局长和信访局长,你可以质疑他们的官德,但绝不要去怀疑他们的能力。

对于这事件的本身我不想发表太多看法,但对这所谓 “绝笔信” 我想说一句:真正想死的人在死之前是不会这样大张旗鼓闹得人尽皆知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尊严,哪怕是死,也会给自己保留点最后的尊严。

借用下 “绝笔信” 中警察说过的一句话:“这样的人我见多了。”是的,警察和信访这两个职业可能是被人以死要挟最多的两个职业了。

知乎用户 白软软​ 发表

更新:退一万步,即使能证明甩拉链与后续视力受损有直接联系,别人不小心剐蹭了你的车,你开口要 36w,对方说那就让交警去认定责任按判罚给吧,你不同意了,你说不行我就不乐意走正常程序,我就是想要 36w 这合理吗?夫妻二人一个校长一个教师,这都什么素质只想着闹事造舆论,挪用公章被停职还搞假自杀新闻?但他们确实抓住了一部分人的心,一部分确实由于政府少量老鼠屎造成伤害的人的心,一部分生活不如意就要怨政府的人的心,一部分向往着国外所谓的自由民主但确从未出过国的人的心,期待正义期待真相!

分割线____

刚看到学校要赔偿 36w,震惊!到底谁是弱势群体!稍微懂点眼科知识的说,拉锁甩伤且当时无明显不适,只可能是造成眼表面最多是眼睑的损伤,最多就是造成了眼睑小伤口,由于不注意卫生和处理容易感染并引发囊肿,关视神经神马事!视神经在眼底好吗?在眼睛里面的底部!而同仁的诊断也太简洁了吧?anyway,就是走司法绝对难以找到这个拉锁甩伤直接联系到后面视神经损伤证据…… 学校是有多弱小?赔这么多?不如花点钱学校走司法!

以下言论均为片面之言,

八级伤残只是视力下降,并非女教师在绝笔信中所说的失明,读完信的感觉就是:

此女教师大概率擅长写抒情文章,如果恰巧教语文的话应该会教出不错的学生;夫妻二人可能只是想利用群众舆论给政府和学校施压,从而达到非正常索赔额度;小学生打闹意外损伤属于民事纠纷,与学校关系有,但不大;夫妻应该是已咨询过律师,知道打官司不可能得到他们想要的巨额赔偿;女儿视力受损的确是让父母伤心,但为何不当时去医院仔细检查,也许就可以避免一个月后才发现的视力下降;为人父母心可以理解,但借此逃避自己的看护责任,选择向学校施压,未遂就借助舆论力量实在是让人同情不起来,您发个水滴筹我也是会捐款的啊;如果学校妥协要多少赔多少,恐怕不是个好例子,医闹也许就可以兼职校闹了;最后孩子是无辜的,希望能好起来。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没有别的意思,只是希望挑毛病的人们,不要再因为人家仅仅少打了一个句号而为自己的偏执找理由,找证据。看到了不通之处就像嗜血的苍蝇发现了鲜血一样义无反顾的扑上去一顿撕咬,畅快淋漓。愿意耐心看完的人,必会明白拘留和 2019 之间,只是少了一个句号而已。

绝大多数人,都是先带上自己的观点再去评判一件事情的。很少有人能够真正客观,也很少有人能知道事情的全部真相。厌恶极了官官相护的人,会认为 “他们一定蒙受不白之冤”,然而厌恶噱头的人一定是先认为 “又有人出来夸张、哗众取宠了”。

很显然,我是前者,因为我的态度是同情弱者,厌恶混浊的世界。但我同时也清楚的知道,我应该没有窥见事情的全貌。因此我不会断言。

我只坚信,罪恶的初衷,只会在真相大白于天下的时候暴露在人们面前,而真正的冤屈也将会在将来的某一天平冤昭雪。

不论是为这黑暗而痛,为冤屈者而痛,为执法者而痛,还是为无法辨清原委的事情而痛,我相信,我们的心,都是痛苦的。

知乎用户 沈凯旋律师​ 发表

作为一个律师,给你们讲个故事吧。

大概 16 年的时候,那会儿在学校里的法律援助中心,学校这法律援助中心有我们华政的退休老教授坐镇,因此每个礼拜都有一些认为受了冤屈的当事人过来咨询。那天我接待了一个老大爷,大爷觉得自己冤屈很大,经常过来咨询,那天正好碰到我。

他噼里啪啦地讲了一堆,我现在也基本忘记了案情,但我问他这个事情判下来了吗?他说判下来了,但是这事儿觉得判错了。我说把判决书拿给我看看吧,然后他拿出了一份调解书。我就问他,既然你认为你冤屈这么大,当时调解也是你自愿的吧?那你还有什么好说的?大爷沉默了一会儿,第二个礼拜接着来,换了个人继续说。

见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有没有冤屈这个标准下面,我经常把他们分成三类:**1、真有冤屈的。2、没事找事的。3、缠诉撒泼的。**前两者严格来说对司法并没有坏处,第三者我是极度瞧不起的,这类人的心态就是在不想花费任何成本的前提下,要求动用社会资源来解决你的问题,

回到这个事情上,这次新闻里的女教师,她的这个诉求确实不属于信访范围,走法院司法程序才是最正确的方式,而且确实是可以走得通,并非走不通,并且当地政府也多次提醒她走司法程序。作为一个小学教师,也算个知识分子,我是不相信她没有这点法律意识的,那为什么还要这么做,估计就她自己清楚。

当然,当地政府是否存在暴力执法的问题,也确实需要证明,不过在这件事上,各位请别以最坏的恶意去揣测当地政府,这个维稳工作是真难做。

最后,这个事情最恶劣的影响是什么?就是说,如果这个事情因为舆论的压力最后当地政府妥协了,赔偿给了她钱,那么对于广大的想省事、想不承担诉讼风险的老百姓来说,你脸皮够厚,心肠够狠,闹得够凶,迟早政府会帮你买单,这样还要司法有什么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徐州女教师绝笔信事件反映了哪些问题?引发了哪些思考?

这个事情我并没有关注,所以一开始看见知乎今天的热搜排行榜我就好奇的点了进来。看见了几位高赞,大概了解了应该就是暴力执法,人民权利无处申诉的新闻。一开始真的令人气愤,觉得为什么 9102 年依法治国这四个字还是这么难,为什么人制还是能这么肆无忌惮的大于法制。但是本着理性的态度,我还是决定继续往下看看,因为我想看看有没有网友 po 出那个亲笔信,我想知道事件的主人公到底遭受怎样不公平的待遇。

开头说了这么多呢,主要是想表明一件事,我并不是水军,这种吃人血馒头的畜生去干的事,我做不出来,我只想说说我的观点。

开头我贴了一位答主的问答,我觉得这个是到目前为止最令我觉得分析最合理的回答,我觉得对这件事最合理的分析是什么呢: 第一就是政府与警察在这件事上,有没有暴力执法呢,可能有,但也可能没有,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截止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证据指出,当事人的这些控告属实。(当老实讲可能我更愿意相信是有的,毕竟我们的政府失去公信力已经很久了,如果不相信他们是无恶不作的,我都不好意思当一个知乎 er) 其次,从当事人的信里,有些事是当事人自己肯定了的,比如孩子出事确实是意外,要求的是学校也赔偿自己 36 万也是肯定,至于其他的请看我 po 出来的那位律师答主的回答,她的回答更专业。

我说这么多并不是想为当地的警察局,教育局辩解,事实是我们现在许多政府官员内心的法律意思和正义感还不如我等屁民,我们的政府失去公信力完全就是我们某些政府官员中的害群之马所引起的。我只是想反对下高赞的几位回答,特别是第一位,开口就是知乎 er 们,仿佛自己就站在道德制高点,看着我们这群辣鸡,感觉自己的人格品质就像高山流水,难遇知音,看的让人恶心。满嘴的任意道德理性,我就敢把话放在这儿,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遇到这样的事,他连屁都不敢放一个。总有人觉得自己生来伟大,觉得除了自己正义公平有爱理性外,这世界上其他的好事坏事都是阳谋阴谋。你们这种人才更像是所谓的知乎 er,像你们这种不需要了解事情真相,只愿意也只相信事件是朝着自己心中阴暗的一面走去的知乎 er 们,和那些吃人血馒头没有人性良知的畜生,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德阳安医生,网红狗咬孕妇,这些你们被啪啪啪打脸的事还少?当初叫的最欢的,把人家逼上绝路的人不是你们??

上传了两张之前网红 saya 事件的图,还有很多类似的事件,我也记不清了,反正你们这些不问青红皂白,开口就来的装逼事也不只一件两件,安医生的相关的截图我不愿意去找了。安医生的那件事真的是令我非常痛心的一件事,也是我深深反思的一件事,我再想如果我不是在安医生逝世以后才了解到这件事,那在之前那群人喷安医生的时候,我会不会也站在他们的队伍,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我对几个高赞回答这么愤怒的原因。

白岩松在他四十岁的时候,给他自己定下的人生目标是: 捍卫常识,建设理性,寻找信仰。我一直觉得这是个很崇高的理想,这也是为什么我把老白当做人生偶像的最重要的原因。理性和信仰确实是中国人民一直以来缺失的东西。知乎我一直觉得是一个比较理性的地方,就比如这个回答下面也有很多合情合理在分析问题的人,而不是泼妇骂街,我不希望有一天知乎也变成微博那样有太多没脑子,阴谋论的评论。不要看见与政府机构相关的就觉得怎么样了,要是中国政府真的有你们想象的那么黑暗,你觉得你还能这么安安心心的当个键盘侠?你以为我们还能只用改革开放 40 年就走到今天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地步?弱智!

不要因为我们的政府不是弱势群体,就觉得喷他理所当然了,我们的政府确实失去了公信力不是一天两天,但是我们的政府被冤枉也不是一次两次,读了这么多年书,上了这么多年政治课,希望我们大多数人都能不愧对自己所受的教育。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就想问问为什么没人报道孩子根本没失明的事?女教师今年 5 月 20 号在网上发帖进行诉求,说女儿的眼睛是八级伤残 (意思是矫正视力 450 度),虽然也很惨,但是和失明相差太大了吧…… 而且为什么上热搜以后就变成了去年就已经失明了呢

分割线

真是厉害了呢,老师们签字的联名信,签字时只有第一句话,我们同情理解这对夫妇的遭遇,后面的内容都是女教师在签字后自己加的

以及,绝笔信是有人教她写的,被警察无情暴打的腿伤她也说自己忘了到底怎么受伤的

这样夸大其词甚至说是造假,是不是有点过分啊

至于执法人员,他们的执法过程大概率是不符合程序规范的,但是应该没有女教师说的这么残暴

知乎用户 oidasama 发表

想说点和本事情无关的东西,毕竟事情真相没出来,仅仅凭借有限的信息,即便都是部分的事实,再怎么分析都可能是错的。

这个回答下面特别有意思的是质疑当事人和质疑政府的两种观点几乎五五开。

在政府公信力备受质疑的现在,媒体尤其是自媒体终于也为自己的标题党震惊部,为自己那些骗流量赚眼球的套路砸了自己的脚。

不得不说有些无良媒体人真的是把国民当猴耍,好像之前所谓 “女司机逆行导致公交车坠河” 也没过去多久吧?

最悲哀的还是普罗大众吧,政府公信力下降不说,承担监督政府为民发声的媒体更是臭的一塌糊涂,有的时候真的不知道该相信谁。

不过或许也是件好事,毕竟自己永远是最可靠的那个。

希望国人,也希望自己早日能有独立之人格,自由之思想。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给我的感觉就是贪婪的人因为贪婪把自己献祭给了恶魔

————————

心惊报!!!擅长掐头去尾,引导舆论,制造社会矛盾,吃了多少人血馒头。

所以我只想问这次又成功了吗?

这种事情出来的时候我们都想通过事件,促使某些方面的变革,完成自己的诉求,但不是制造对立面!

女教师开始的想法应该是通过上访完成正常法律途径达不到的诉求,没想到被某报节奏带的飞起,骑虎难下,如果事情反转女教师要因为这波节奏遭受多大的反噬?而某报收割到了想要的流量,又有什么损失?

我想她也已经后悔了!但是她的家庭何其无辜!

Ps. 本人当地人,事件一出来关注了。

知乎用户 郑多多 发表

这个女老师真的这么值得同情吗?其他同事出于同情,在她写的联名信上面签字。签完后自己又在后面偷偷加了一句话。把所有人一起拉下水。

为了达到自己目的,不顾别人死活。

这件事情尘埃落定之后,她大概率不会在原来单位工作了。但是她的那十几个签了字的同事们呢。

我身边有这种自己要去死,还企图拉着我的前程一起陪葬的人。我能把她打死。为了捍卫你自己的权益,利用我的同情心,把我的事业发展拖下水的人。有多远滚多远。

知乎用户 SSDLH 发表

看过李老师的绝笔信,经过无良媒体放大夸大,普通人很容易被煽动,攻击政府。

然而,此事疑点颇多

最可疑的是,为什么不向涉事家长索赔,一味找学校索赔?

女孩伤残报告呢?单凭那一张粗糙的报告可信度存疑。真实伤情全凭媒体及家长自己说,大家都不知道。

这种事情都是走司法程序,为什么不走司法程序?却要一直上访?

李老师控诉被殴打,可以请求司法鉴定,不能听信李老师跟派出所一面之词。

希望不是李老师一方借机把事情闹大,按闹分配

最后希望政府依法行政,事实求是,别按闹分配。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静待的证据和回复:

拘留所(之前误用 “监狱”)中 11:37 到 1 点多的视频。为何执法记录仪会没电?没电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执法?无视频监控的中间时间是否全部在大街上,是否有人证目击执法过程?

监视是否为真?若为真是否合法?入狱定罪条件是否充足?

上访的具体情况?如何违规?是否全都越级或有其它不合理处?

要求赔付金额是否合理?赔付方将学校囊括在内是否合理?

沿时间线依次来看:

首先,眼睛的伤使怎么回事?

说辞一:同学无意伤害(绝笔信与官方回应)

说辞二:打(政风热线诉求(后简称诉求))

结论,无意。首先因为两方都有这样的说辞,其次一个月后才发现有问题。如果是打,当即就去医院检查的可能性更大。况且 “打” 这个描述过于模糊。总体来说应该是对方小孩无意的犯错。

说辞一:失明(信中自己对于罗烈的说辞)

说辞二:八级伤残,盲目四级(诉求中说辞)

结论,八级伤残。在绝笔信两种说法都有,但以来对于一个母亲而言,女儿的八级伤残等同于失明,二来是对罗烈的恳求中应该会将情况说严重,从而能够脱身以求去北京给女儿进行治疗。

其次,赔偿是怎么一回事?

女教师说法:家长愿出一万五一次性了断(遭反对)

学校建议走司法途径(遭反对)

丰县法律援助中心核算 29 万多加精神抚慰金共 36 万(女教师提出,面对方为对方家长及学校)

赔偿金额的确定在不同的计算方法下差异很大,女教师也给出了金额的计算方法与计算方。个人推测对方家长不愿或赔不起,所以女教师将手伸向了学校,但学校方实则在受伤一事中并无明显过错。所以向学校要求赔偿这一点是女教师身上最大的争议。

网民疑点:

为何时隔大半年才去北京?

先去诊所,再去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再去同仁医院。其中同仁专家判定已经看不好了,并在 8 月时定半年为复查期。(女教师说法)

为何不走司法程序?

女教师当时拒绝司法程序索要赔偿,但后来依然请了律师,但律师建议待手续齐全后再提交给法院。

个人认为前期是耗费过大,诉讼,找律师等花费不小的精力与金钱。而后期找了律师后则是搜集全部证据。

是否的确上访?

共上访三次。首次为 2018 年 7 月,据女教师所言,是在北京的医院楼道里,大姐给的建议,并且她是在回家后去信访局,但被丰县官员拦截,说辞为 “你女儿的问题,有学校的责任,该赔偿就赔偿,你先回家。” 但之后又言,第二天带着女儿离开北京回家

后两次两方都未详细提及。

是否存在暴力执法?

暴力执法为女教师说法,且有一张伤图。派出所副所长给出说辞为执法记录仪在家里全程录像**,但后来没有电了,所以部分缺失。刑讯逼供目前只有女教师单方面说辞,并且说明自己出狱后去徐州中心医院住院。**

监视是怎么回事?

一来是 3 月 1 日的到访和监视,二来是出狱后来医院的监视,据说为学校老师被领导安排。三则是回校后的领导监视,并且学校去年新装十五高清监控被毁,重装只有张超有权限的十几个无死角摄像头。(女教师单方面说辞)

训诫?

5 月 31 日收到民警送来的空白的训诫书。6 月 25 日教育局处分。并且学校不准许请假。

欢迎一切合理评论。

知乎用户 Chieh​ 发表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及工伤、职业病致残造成失能的情况,将残情级别分为 1~10 级。最重为第 1 级,最轻为第 10 级,八级伤残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第八级,属于较轻的级别。

分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马上又有人说人民网是 zf 的工具了。

可以操控人民网的 zf 人员顶着舆论压力为县城干部洗地?

药丸。

政府说的就是错了,网上消息就是对的,你辩解就是 naive 小粉红。

所以这么多年哪一次舆论力量打倒了所谓贪污腐败黑恶势力了?

真的有趣。

(不等反转,你再反转 ** 行为怎么解释?)

你说有 ** 行为它就存在发生了。

不管真相如何,知乎本来就是一个发表看法讨论的地方,有人对量子力学产生质疑回答者都会好好讨论拿出证据,别人有疑问都是在抓疑问点互相讨论。

现在就一上来扣一顶 “水军”“控评” 帽子了。

社区大了的确容易吸引睿智,知乎微博化严重。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结果会不会反转不清楚,身为丰县人,看朋友圈里都是很同情受到伤害的家庭,至于为什么,那就呵呵了,我也不清楚啊!!

知乎用户 浮游笔记 发表

没啥好思考的,老一辈的经验告诉我们,民不与官斗。

貌似很多回答的网友既没有接触过苏北也没接触过学校也没怎么接触过派出所。

这事看了一下,大部分是信的,我家就是苏北的,父母都是老师,将心比心,如果倒退 30 年,我被同学打伤了,我父母也该是够头疼了,要不是当地老师反而好办,你外面的人又不是这体系里面的,你就去学校拉横幅要交代学校都只能哄着你,虽然最终都是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吧,不过跟就是这体系里面的老师还不一样,你老师要为这事闹大了,有的是办法整你。

至于说派出所?躲猫猫的事情这么快就忘了?网民还真是健忘。

知乎用户 苏衿 发表

其实我不太关注这件事本身,我也没点开视频看女教师说了什么。

我就是想知道,我有没有上访的权利?我会不会因为有上访的可能而被限制一定的人生自由?

一旦发生民告本地官的情况,是不是全部都是本地 zf 自查?

我粗略看了一下很多回答,都是说这件事有反转,是女教师的错。

但是脱开事件真像而言,执法过程是正确的合法的吗?这才是我所关心的问题。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现在再看,原来是徐州丰县啊,那没事了。

知乎用户 淡然一笑 发表

静待观察,不信任何一方之言,事情真相会浮出水面。

如果是教师问题,我希望法律好好惩治这类恶人,不能因为所自己受过的委屈,而去想方设法伤害大多数人,利用别人的善去破坏维稳的机构。要想得到他人的认可和帮助,那就要真诚,而不是无理取闹。

如果是政府问题,我希望政府能认识到这背后的危害,想想当年,自己还是当年那个全身心为群众拼搏,为群众打到三座大山,让人民站起来,成为群众内心代言的标兵么?如果不是,那么,就要做好被掉路灯的准备了。历史上不就是这么反复演的么?

如果两边都有问题,那么,好好的反省吧!该教育的教育,该惩戒的惩戒。同样,总是过于煽动不良舆论的某些媒体,总是被情绪牵动网民们,也好好的自我反思吧。

现在,静等结果。以上自我观点,不代表任何人。

知乎用户 怀沙 发表

作为我们的人民教师、怎么着也算是知识分子了把、遇到民事纠纷、居然不走法律程序?而是要求学校调解、调解不成就去上访;(看官方通报 15 次上访)

知乎上面一些人模狗样儿的不是天天喊着要法治么?怎么到了这里就不要求法治了?

-—————– 割 —————

下面是 2019.08.05 11:00 的回答

我觉得吧、大家还是静等几天、说不定就出现了反转;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现在的两个高赞都是身为徐州人,大倒官官相护、地方官场黑暗的苦水,这也能叫理性的回答?

其实该案最大的两个疑点就是:

1. 执法记录仪没电的那一段时间是否发生殴打等情况?

2. 李女士的女儿在学校眼睛受伤后,一个月左右才失明,这是否是李女士由于不满赔偿金额而故意把事情闹大?

丰县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当然可以选择不相信,但是请拿案件的事实线索来说话,而不是作为一个当地人 “你们不要何不食肉糜,这样的情况当然会发生”。

知乎用户 赞哥​ 发表

在这个舆论事件中,有三个真相;

一个是女教师绝笔信中描述的黑幕重重、充满不公的教育局和派出所,对当事人进行极端不人道对待;

一个是校方 15 次调解,教育局发现女教师可能再次前往北京上访,而且是在特殊时期,所以采取强制措施,过程文明执法,几乎全程都有录像,但是由于执法记录仪没电,少了一部分。

第三个就是事实发生时真正的真相,那么这个真相是接近真相一还是真相二呢?或者其实都有一点点出入?

最近的一系列教训,告诉我吃瓜需谨慎,不着急;

目前校方已经承诺会有条件垫付 36 万医药费,部分知友推测源自维稳经费,女教师的初步目的已经实现,这个可能就是她不愿意走漫长的起诉程序而选择上访的原因吧?

女教师说前两次都是去北京就医,但是如果没有上访经历,会有维稳的人士专门盯着么?才刚买了车票去北京,就被发现了?

这部分,女教师选择了对自己有利的单纯就医,在她的描述中,教育局和派出所的人类似于无怨无由的上门抓人关押,对自我形象的建立偏有利,但可以理解,作为弱势方的个体,要引起广大网友关注,确实需要一定程度的修饰。

那么关键的地方是,派出所执法过程中,是否有女教师描述的过分的情况?派出所接受采访的两位貌似都很有底气,说都有录像,但执行的副所长说本来从家中到所里应该都有录像,但是因为执法记录仪没电,现在少了一部分,那么这一部分少在哪里就很关键?

目前描述的没电,很容易让人觉得有问题。。。

根据女教师介绍,上门执法的是四名民警,只配了一台执法记录仪么?

不知道这个有专业的民警可以介绍下么?

不做判断,继续等待新的证据进一步公开或者新的信息出现,摸摸脸上的巴掌印,继续等待。

知乎用户 yushb 发表

首先亮明态度,不站任何一方,等到调查组公布真相以后再做判断。

不过根据官媒报道也好,还是当事人自己的叙述也罢,大家不难看出事由是一起民事侵权纠纷 。而当事人除了反复纠缠政府部门要求赔偿外居然没有想到向法院起诉,直接奔着北京越级上访。这种举动显然不合逻辑,即便你说对法院司法公正失去信心,正常人至少也会想着把一审程序走完再考虑其他的救济途径。

另外,当事人说警察暴力执法,变相刑讯,这个没看到讯问室视频前不好说。但是,都 9102 年了,为了公事不惜把自己前途命运搭进去,如果属实这个副所长还真的是蛮拼的。

还有说行政拘留有问题的,可能是真的没见过每年两会习惯性上访的老访民。没事找找公安基层派出所的所长教导员聊聊,你会发现这个世界上还有以上访为主业,甚至在北京与外省市老访民发展出一段露水姻缘的奇葩。对付这种人,除了大批量雇佣综治专干三班倒盯防外别无他法。信访一票否决的年代,这玩意就和悬在头顶的炸药包一样,天知道哪天走火就炸了。百度一下原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许杰落马经过就知道每年要为这种人耗费多少公帑

知乎用户 花音与诗 发表

我就说一个我身边的事,上周五一条村村民强行阻止政府在他们村附近(离居民区最近距离约 800 米) 建造水质净化厂,用地也是空闲地,然后开工那天村民聚集在路口阻止工程车进入,特警把那些村民抬到一边,其中一个村民用力挣扎过度,手臂脱臼。然后你猜我今天买菜听到什么?政府和警察那条村打死人了,噗

知乎用户 奥因斯坦 发表

所有给这些当地政府洗白的,总有一天你们也会遇到同样的待遇。到时你们就会明白他们的权利是多么遮天盖地让你绝望!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到这件事,我不禁想起了神探狄仁杰第三部里的《漕渠魅影》,何等的相似!!

我有点想知道,为啥从没人问过把这名老师女儿眼睛致伤的那个家庭的社会背景呢?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btHa9J 发表

大致 “脉络” 如图,感兴趣的网友可以看下这个链接:

【徐州女教师绝笔信事件 涉事派出所副所长首次回应】https://mr.baidu.com/pjqmlhu?f=cp&u=a5346260f48db074

继续关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主人公是教师,也是公职人员,按理说应该是懂法守法之人。但被逼到写绝笔信,侧面说明了教师从业者的弱势和无奈。

知乎用户 看你媚 发表

问题的核心其实在于女教师的诉求是无法满足的。

第一个问题就是她必须举证孩子目前的视力情况和之前小孩间打闹有因果关系。

第二个问题是孩子后续的医疗费用对普通家庭来说确实是很大的负担,但鉴定结果和她心目中的金额不知道有多大差距,假如是一致的,对方家长有没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而学校又有没有足够的责任支付能让她家满意的金额。

作为知识分子家庭,她们家是一定做了法律咨询,并且清楚的知道自己的要求无法被满足,所以她死活不走司法程序,而是选择了现在这个方案。

新闻说是教育局和派出所有黑幕,但是摸着良心讲,这件事和这两个单位并没有直接关系,也不知道这两单位搞黑幕的目的是啥。

其实这件事上访并没有太大作用,赔偿标准得去相关鉴定单位,责任划分一般是法院的工作,所以上访从来不是目的,而是一种威胁的手段,毕竟去北京上访的次数多了,地方主官的考核不好看。

这件事怎么解决呢?先走民事诉讼程序,赔多赔少也是一部分赔偿,然后单位职工捐献一部分,网络上众筹一笔钱,起码还能解决一些问题。

这件事里,媒体从业者估计出力不少,女教师一家就不想想,人家的目的是搞个大新闻挣流量,流量挣到屁股一拍就直接走人了,你自己一家还得过日子呢,现在闹得自己被处分,丈夫被停职,对解决问题有啥好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是知乎?????

这高赞回答是怎么回事?没有证据,没有事实,只是拿着有的没得说

真正列时间表,做对比竟然在前五名开外,这还是知乎?????


增订: 我讨厌非访,我见过非访的,懒得要死,啥都靠政府,但政府还不能怎么样,这些人都是一个团体,有一个人被抓了,其他人就去闹,占着 zf 前面的道路不让人走,一想到自己辛辛苦苦赚钱缴税,让国家保护自己的钱却被这些人拿走了,我就感到很悲哀。哪怕最后没有给他们钱,但已经为此支付的费用不还是纳税人的钱嘛。

喷子注意了,我说的是非访,不是上访。

知乎用户 hardsun 发表

让子弹飞一会儿,此事有不少疑点,而且已经有反转的声音了

知乎用户 lkk 发表

我还是以前说过的某句话

干部人员,如作风不正,行为不端,人品不行

请举报!举报必查!查实必处理!

如果尔等,还脑子里觉得官员没有一个好东西,那我告诉你们!千千万基层干部的劳动,都是戳瞎了你们双眼的黑暗!你们可千万别看见!那可是太阴暗了!

随便煽动对政府人员攻击言论的,希望你们不要有依靠政府撑腰的那一天,有那一天,记得扇烂自己那张厚脸

2019.08.14 02:09

说我不知民间疾苦,你也配

狗东西当不起,还给你

笑了,我吃自己种的粮,我有七亩地

你呢?

另外我还没进公务员呢,标签那么明显的学生俩字你也是看不见的

有趣有趣

知乎用户 僻张 发表

何必揣测女教师的动机,何必在意两方细节上的说辞,关键只在于是否暴力执法,是否截访,是否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其实官方证词中的 “多次教育训诫” 也是很可笑了,颇有 “不听话是吧,劳资好好教育教育你” 的社会大哥风范。信访制度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许它真的只是形式,但也轮不到什么人什么机构去“教育”。

至于反映了什么问题,无非是责任对上不对下,无法解决的体制缺陷(可能只有司法独立才能弥补一些),再深就是妄议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知道现在的网友都是什么情况,只要看到诸如 “政府”、“公务员”、“上访” 之类的字眼就集体失智,完全不加分析解读,恨不得自己对所谓的受害者以身代之,狠狠地抽上对方两个巴掌才好。

(别问,问就是感同身受,zf 只看证据却不看事实,希望这事别发生在你孩子身上 )

知乎用户 liy308 发表

单就执法记录仪没电这件事替警方说句公道话,毕竟无良媒体为了点击率无视常识早就不止一次了。

大家都知道,夏天多数居民家中都要开空调,导致用电量激增,造成部分地区供电不足,因此导致执法记录仪没电无法完整记录,也是合情合理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做过几年的信访办主任,法硕的毕业论文也写的这个。碰到这种案例,真想把我的毕业论文贴出来给题主开开眼。

我自己手上处理的过的信访事项和这比,精彩程度不遑多让,只是那几个人水平不高,那会社交网络也不发达,所以没闹出这么大动静。

这么说吧,这就是个典型的缠访闹访案,按照最新的法律规定,直接拉过去判刑问题都不大。有人愿意看,我就从信访主任的经历来给大家讲讲故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遇事不决,先骂政府,

实锤则社会黑暗,趁早翻墙,反转则信任危机,埋藏祸患;

改了则舆论压力,人治社会,不改则这水太深,不敢多说;

有人关注则民声沸腾,积怨已久,没人关注则政府施压,维稳为重;

权贵受惩罚则弃子一个,推出背锅,惩罚不够则官官相护,懂的都懂;

非权贵受惩罚则捏软柿子,双重标准,没受惩罚则官员懒政,毫无作为;

以后再发生一样的事则原地踏步,毫无希望,没发生则偌大土地,隐藏黑暗。

从网易到微博,从 QQ 看点到知乎,都是一样的套路。

知乎用户 澄观小和尚 发表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及工伤、职业病致残造成失能的情况,将残情级别分为 1~10 级。最重为第 1 级,最轻为第 10 级,八级伤残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第八级,属于较轻的级别。(来自百度百科)

刚开始也以为是八级伤残,这眼睛一定瞎掉了吧,然后百度了一下……

知乎用户 析木 发表

有没有人关注了那个无意伤害女孩眼睛的那个学生?也许此刻这个十岁的孩子也承受力了巨大的压力…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人家老公是校长。整天说 p 民 p 民快要笑死我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简直给我气笑了,李秀娟女儿的学校决定代赔 36 万!

这是什么骚操作?告诉别人你心里有鬼,还是用人民的钱摆平自己的事?

我怎么就看不懂了呢?事情还没盖棺定论钱,凭什么代赔,还是笔巨款?!按闹分配?

政府部门这么办事,被缠访闹访不是自找的?不是相当于给人植入一种观念,只要闹多少能得点儿,干嘛不闹?

当然学校是否有责还未可知,但目前有消息说孩子视力已矫正到 0.5,还代赔 36 万,说得过去吗?

某些领导就是和稀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管粉饰太平,息事宁人,免得影响升迁,反正花的不是自己的钱。一边骂着刁民,一边慵懒昏贪!

哎,这个女教师的心情在人性的角度可以理解,但事情没有完全明朗之前一切都是罗生门。

根据目前的消息,判断女主是:为达目的,夸大虚构事实,企图煽动网络舆论,以及政府脆弱的公信力,以使个人利益最大化,是——民众的大多数

看到代赔给气笑了,怒其不争啊!打了这么多字

代赔 36 万的链接

微博正文

另外,幸好以死相逼没真的死成,不然真的说不清了。但这怪谁?还不是自己没公信力

知乎用户 老王 发表

文章避重就轻,营造出一种自己是遭受重大迫害的样子,夸大其女儿眼睛受伤事实,张口就要钱,一年多了不走司法程序,真是可笑。其他政府部门有没有错我不知道,但是这个文章确实太空洞,没有事实支撑只能靠歪曲事实,为了博取眼球,连自己女儿瞎了这种话都能说出来,这种人说的话我一句都不会信。

如果事后查清大部分内容都是虚构,建议追究造谣责任。

知乎用户 平凡 发表

目前只是一家之言,还没有采访到涉事教师夫妇。 执法记录仪是公正的,如果没有,或者缺失,我们还是有理由怀疑相关部门的。 而且如果教师夫妇说的真的是假的,emmmm,新闻报道里面有个教师的联名信怎么解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有答主说被拘留时间有问题,我觉得那个句子好像是忘记打了一个句号。

在 “被拘留” 后面加一个句号是不是就通顺很多了?

@南山南

知乎用户 咻咻的日常 发表

社会主义按劳分配, 不能谁闹谁钱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就坐等事件反转

不走司法途径,选择上诉,10 有 8.9 是想按闹分配吧

知乎用户 走着走着就散了 发表

其实好好的想一下这个问题

坑有两个 其一 为什么不走司法这条道呢 还个大学生 不至于这么没有法律意识 看到说要了三十六万 八级伤残 和一个月后才开始发现 治疗 我有点明白了 我也明白 为啥要在这个时候发表这些文章 不做评价 但是保持怀疑

二 究竟有没有暴力执法 看到摄像头没电 哦 呵

到底怎么样不重要了 反正都是同情同情同情 反正都是地方做事 政府背锅

最后有知识的流氓不能惹 惹不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件事让我想起,前几年有一天,我爸大半夜的接到了领导的电话,电话那边说有几个老教师要去上访,让我爸赶紧想办法截下来!50 多岁的我爸像接到紧急任务一样,火速赶回村里,动用一切人脉找人!我爸是农村小学的校长,当时我还以为是学校着火了,要不然谁大半夜的出去~结果是这种事!我当时就呵呵了~

那几个老教师上访的理由确实很心酸,他们跟我爸一样在农村当了一辈子教师,只不过,我爸在体制里,她们是代课老师,这几年农村教师的待遇提升了很多,但是她们这些代课的老教师退休了,退休金才几百块钱~确实不合理,但是上面明显已经忘记了这个群体,提薪的时候没有他们的份儿!但是,领导的任务,我爸又不能不完成。最后的结果当然是拦下来了,不过最后怎么处理就不知道了~

知乎用户 方好亦奇 发表

1. 执法人员太不知道保护自己了,电池不多带几个,记录仪不多带几个,好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不太严谨。

2. 哎

知乎用户 一个用户 发表

基层干部队伍亟待治理!

黑!黑透了!

农村地区,现在稍微读过书的,或者有点法律维权意识的都去了大点的城市发展,都不在老家生活。留守在老家的,老的老,小的小,不懂得维权,中学时代学了选举,才知道村支书是选出来的,还有看着电影里演的竞选,没什么同感,倒不是因为竞选不够公开透明,而是根本就没有村支书选举这回事,我在老家生活了二十年,父母呢?祖辈呢?几十年,从来没见过村里举行选举,所以所谓的拉拢选票就更无从谈起。各种福利待遇也都一直是那几家,村官的七大姑八大姨们。村里的集体财产,从不公示,更哭笑不得的是,老百姓不知道去维护这些他们自己的权益,或者是不敢吧。

拿我们那来说,各种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说投诉的,我试了,在县里纪委网站上举报了问题,大半年过去了,查看问题解决进度,还是刚发过去的时候那句自动回复,“您反应的问题本网站已收到。”

再说上级督察。有次休假回家,听父母讲起,上面来督导组的时候,各个地方的村官们堵在进城的路口,不论什么原因,一概不准进城!

太一家独大了,只手遮天。监督机制不完善吧,希望可以越来越好。

一些政策都是好政策,希望能落实。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作为一个准信访人员,想说一些不那么政治正确的题外话。

之所以说我是准信访人员,因为我直接负责接听一部公开对外的行业举报电话,性质类似于信访,但是级别以及权限低于信访

想说的题外话是,作为接电话的人员,真心想说,大部分信访的不值得同情,尤其是类似徐州女教师这种屡次上访,还拒不接受处理意见的上访户。

今年截止目前我所接听的电话接听超过 200 通,所有来电全部登记备案并有录音,实际立案不到 50 件。原因是因为大部分来电是重复来电,且强调重点完全超出管理权限。立案的 40 多件中,有 20 多件是问题确实,时限内直接处理办结销号的。剩下的很多就是屡次来电,还拒不接受处理意见的。

事实上,作为一个普通的接话人员,我们是很希望把来电举报的问题都处理好的。处理意见也基本都是同事们内部审核过,觉得没有问题才会反馈,有明显问题的基本直接就打回归属地要求重新处理了。那么什么样的人还会不接受处理意见呢?不排除有隐情需要继续沟通的,但是绝大多数都是所谓的刁民。有借题发挥想以此给村里压力的,有补偿不到位想闹一闹多要的,还有人际矛盾,就是不认可处理意见的。光听他们电话可以说是世道黑暗,个个堪比窦娥,但是仔细追究下去,发现全是避重就轻,甚至胡编乱造,道听途说的。然后发动亲戚好友,多个电话轮流打,营造冤案氛围,最多的一次就一个问题,我们接到十几个手机号三四十个来电。所以最后我接到这种电话的时候,一定是扯皮推诿,因为好好说对方是不会听的。

回到这个问题上来说,当看到徐州女教师拿到国家信访局不受理通知书的时候,我就不想往下看了,一个闹访的,能煽动这么大风波,只能说这夫妻俩也算是没白当老师了。

知乎用户 Lee13 发表

反映了煽动情绪比抛事实证据更容易获得点赞,反映了很少人在意真相,都只是在说自己愿意相信的东西,反映了现在的信息环境太差了,不动脑子的人太多了。我一定要保持思考。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建议加一个小学女教师……

小学教资好考,加上学历又低,这都是些什么事(相反我觉得本科学小学教育,幼儿教育的大大们真的厉害,但现在编制内的小学教师的素质真让人担忧)

先不说 8 级残废有多低,我不相信省上最好的医院还不能给你比较好的治疗方案,

以及,既然孩子出事了,能不能以孩子为重先,别想着那 36w 了,万一错过了最佳治疗期,最后受到重伤的是这位小女孩。

对不起我最后阴谋论一下,会不会是重男轻女,想要给自己儿子更多的钱啊。

我记得我当年读大一,我们院一个女生跳楼了,具体不清楚,我只从朋友那里知道——

那个女孩是农村的,家里重男轻女很严重,她还有个弟弟,

加上寝室因为钱的问题有点纠纷(她们寝室基本都是比较有钱的女孩)

于是她走了,靠,走了还不安稳,

他父母带着一大帮亲戚来学校闹,要赔偿,学院只能开酒店房子,给他们好吃好喝供着,最后还是赔偿了。md,千万不要也是一样的社会渣渣。

知乎用户 旧巷近 发表

为什么有这么多转移话题的啊,反正我现在就只是想知道有没有像信中写的那样暴力执法。如果属实,那实在是太恐怖了。

还有,真的没想到知乎也有这么多蠢 *,关注点搞错了吧。

知乎用户 Young Handsome 发表

看完微博再来看知乎,发现知乎真的很理性,点个赞!

在我国信访是一种制度,它是有严格规定的。而上访是一种行为,并且信访制度已经规定不能越级上访(可通过网络)。同时 “非法上访” 也可以定为“寻衅滋事罪”。

我认为派出所打人肯定是错的,有关部门应该严查,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但女教师的行为的确属于 “非法上访”。

通过这件事,也暴露出我国信访制度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应该及时的修正,同时通过各种方式给广大民用普及信访知识,让民众和官员不再谈 “访” 色变!

最终这件事具体还是得看官方的解读吧,目前事件都不清晰,有待查证。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作为徐州人最近这则消息在朋友圈,微信群里传播的很广

与知乎比较严谨冷静的态度不同,家乡的人(有很多同样为小学教师的同学朋友)都对行政部门表达了非常大的不信任

相较于事情本身的严重性,在第一次发出关于李秀娟事件处理报告之后,我更惊讶于人们对政府部门办事的不信任

事情发生后李秀娟在徐州民声上发文绝笔信,后续上又有许多疑点,情节可谓是跌宕起伏

如果这是真的,或者完全和李秀娟描述的一样,那孩子左眼失明的余生,注定要伴随着残疾和心里创伤,这样无辜的孩子要承受所谓人情世故的成人法则未免也太残酷了一些

这是今天李秀娟在徐州民声上发布的新文

知乎用户 空夜物语 发表

完全无法同情这个女人。

别有用心地隐瞒部分事实来陈述一件事情,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扭曲事件真相,这种不诚实并扮可怜的煽情举动让我对这个女人非常反感。

教师并不是什么特别的群体,都只是些如你我一般的普通人,并且其中不乏像李秀娟这样谎言可以张口就来,贪婪耍赖之人。

知乎用户 Jehu wang 发表

这几年,什么事没出过?警察一次又一次站在舆论风口浪尖,滥用职权欺压百姓的事出现过,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事出现过,正当执法遭冤也出现过,在荆棘中顶住考验或揪出毒针,都是对政府的考验,只希望事实真相能够大白,处理结果能够公正,不冤枉不偏袒。

若女教师借助舆论颠倒黑白,政府遭冤,恐怕警察队伍会再一次心凉。

若公权力肆意滥用,民众冤屈,恐怕政府公信力会降低几分。

所以,我哪边也不站队,静候结果,希望给出最公正的答案。

知乎用户 夏冬​ 发表

怎么能监督执法记录仪?不然说没电就没电也没法查,留有的空间太大,不过我依然相信科技是制度变革的催化剂,也许有一天,到处是天眼,所有的黑暗都会暴露在阳光下。

知乎用户 517 在喝茶 发表

看了副所长罗某,教育局丁某的视频,觉得这俩人真是中国好演员。那个样子,反倒更相信女教师。这些人会以合法理由不给你办事、让你办不成事。我相信女教师是叫天不应叫地不灵,才如此。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觉得这篇回答也不错,也有很多对于疑问的解答。真相出来之前,也可以看看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38656893/answer/776104012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唉… 平常说《新京报》的时候一个个门清

怎么现在《新京报》说了啥立马就被带了节奏呢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wE49n0 发表

人在北京,刚下飞机,年薪百万,准备上访。

首先一点,我要感谢新中国政府。

起码新中国政府与过往封建王朝是不一样的。

至少上访期间没有派人追杀,说明最基本保证上访人员的生命安全。

古今对比,随着科技的进步,政府信息也愈将透明化,这是好事。

别小看保证上访人员生命安全,要放古代,你连这个县城都出不去就被抓回来,随便找个缘由就被活活打死了,

其次如大家所说政府公信力危机的问题,仅我个人来看,这是件好事。

这说明我们广大底层群众有言论自由与质疑政府的权力,任何事情搞一言堂必将是腐败的开始。

不管对与错,在广大底层群众与政府之间要形成一个平衡点。

既不能让权力为所欲为,也不能让舆论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掌控。

过分的偏向将导致国将不国,法无可依,奸人当道,道德沦丧。

最后,有些人的想法我是明白的,政府阴谋论并不是万能背锅王。

但我个人还是较倾向于对政府执法所有过程,我们广大底层群众要秉着苛刻的态度质疑。

因为政府天然处于强势地位,道德败坏的小人无非得一时之利,但真有冤情者才是最可怜的。

在无能为力的条件下,是宁放错,莫杀过。

当然了,我之所言,可能政府工作人员会心有不满,满腹委屈不知找谁倾诉,但这也是没办法的。

一个政府连海纳百川的心胸都没有,受不得一点委屈,镇压一切不同声音,这才是最可怕的。

你们是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领着纳税人的薪水,早九晚五一周双休,享受着体面的工作待遇。

任何事情都要有代价,你既然选择这条路,就必将接受有一天会被万夫所指的痛楚。

接下来再来讲讲这名女教师,我向来不喜以职业分善恶。

教师是园丁,是蜡烛。

那是老一辈的思想,我从来对此不屑一顾。

教师有时候不仅是园丁,也可能是割草机,一茬茬的花草收割过去,留下一片满目疮痍的景象。

人之品德与学识无关,学生是来学知识的,侧重点在于知识。

你是教师,你就别打感情牌,当老师就一定品德高尚吗?

看看你们队伍中的那些败类,各个衣冠禽兽公权私用,什么猥亵女童、辱打学生、冷暴力事件可谓层出不穷。

理性看待任何事情,政府是我们的后盾,但也要时不时转身看看这后盾还在不在。

目前来看,政府是经得起考验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当然我不想有一天,社会的舆论掌控在政府手中!

以上

知乎用户 Anny Chen 发表

我就想知道 36 万怎么算出来的,虽然我第一感觉是有点高,我自己查了查学习了下,还是觉得 36 万有点高,希望有法律工作者给我解答一下。

百度八级伤残赔偿多少,基本上没有个准数或范围,因为这个得考虑每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25 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 20 年计算。但 6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 1 年; 75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碍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做相应调整。

这个女当事人说的按照伤残等级来算,应该是 2018 年江苏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47200*20 年 * 30%(伤残系数)=28W+,这个就是伤残赔偿金了,而且需要走法律途径(参见上文条例 “受诉法院所在地”,这里假设就在省内解决)。然后她还说加上这些天的开销的发票,先不说她 18 年 4 月做的是麦种粒切除(要考证的话请自行找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处处长的访谈记录视频),麦种粒俗称长针眼(百度),和视神经损伤的关联很小 (百度),基于这点,这次手术的发票很可能构不成证据,更别说让家长和学校赔这笔钱。然后除了这次手术,其它的就是医药费、诊断费、车费什么的,后面医院说视神经损伤治不好连手术都没做,她的那堆发票所谓证据能报上的有多少?她女儿的视神经损伤造成左眼矫正视力指数 / 40cm(伤残鉴定书写的),意思就是她左眼分辨不清前面 40 厘米处医生伸出了几根手指 (百度),并不是失明,这个伤残程度既不需要护理人员,也没有住院不需要住院费和护理费,她女儿也不是劳动者没有误工费,上无老下无小不需要被抚养人生活费,我想来想去车费加医药费有多少?健康成长的我还真不知道。

她说了还有精神损失费,我再百度一下。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历能力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所以所谓精神损失费其实就是那个 28 万对吧?不需要另算一份。

以上都是基于百度查询,医疗或法律行业工作者看到哪里有问题或者需要补充说明的话请指教,让我看个新闻还能学点知识。

知乎用户 兔兔兔兔兔 发表

为什么都这么多年了还有人信新京报?

汤兰兰就这么都忘了吗?

顺便我觉得这玩意不是公信力问题,起码不都是公信力问题。你走大街上有个不认识的小孩说你性侵他 / 她,你觉得围观群众信你还是信孩子

人天性同情弱者罢了,毕竟在网上骂两句又不要钱…

知乎用户 历历在目 发表

某些人言之凿凿说派出所打人了,还要求公布视频,打没打人我们自己会判断

现在的网友还真是把自己当根葱了。

知乎用户 hunter niu 发表

我特想知道,在座的各位是对方家长的话遇到这种明显讹钱的怎么办?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刚看完这事涉及的那个信访人员的发声,我真的想说两句了。

由于我家长就是政府基层人员,我从小比较了解基层的事情,加上暑假在市里小电视台待了一个月。

我可以明确地讲,基层的事,从来就没有是非对错。

只有你无法想象的无可奈何和现实魔幻。

我小学六年级,我妈抽中签去管一片城中村拆迁,村民在他们的临时办公点放雷管。我妈回家崩溃地大哭。

村民可怜么,可怜,他们住那么久的房子说拆迁就拆迁,但是同时,他们也会为了拆迁款突击盖五六层的危楼,同时,他们也很泼皮。

我上大三,冬天下大雪我发高烧,我妈前一天说把我接回家,后一天人就在北京拦上访老太太。

你觉得老太太很可怜么,挺可怜的,别人都搬去了新房子,而她连个邻居都没得。但谁知道,当初乡里修铁路她是钉子户不愿意搬,现在铁路修完绕过她家了,她向乡政府要钱。

这个事的结局就是,上面开会对我妈她们进行了严肃批评。

我当时真的觉得很魔幻,一是老太太很魔幻,自己不占理还可劲往京城钻,二是这信访制度很魔幻,老百姓上访要被拦着,不如直接不设信访,基层人员一个月 3000 多工资凭什么要担这狗屁责任。

还有一个事,我姐讲的她教学的那个班的事。有个小朋友跳大绳膝盖磕秃噜皮了 (就是真的只是秃噜皮了)要让另一家赔钱,另一家爽快赔了 3000 块医疗费,现在秃噜皮这家还追着学校要钱,要两万,天天去市教育局上访。

我当时听的,我真觉得这家人无赖。

就这种事情,我真的听无数遍,我对这种老百姓的心情真的很复杂!!我有时候觉得他们很惨,有时候我又觉得他们真的很泼皮。

总之,我写这些,只是想让大家看看另一个角度。

最后,想起来一件趣事。

我妈总想让我去考公务员。

我跟她说了无数遍,这种出力不讨好,还被老百姓唾骂,一个月只拿三千块的工资,我再有情操,我也干不了。

我妈已经四年没有双休日了… 要是说起我爸更搞笑了,我爸的大年三十永远在单位度过,刮大风下大雨的天,我爸妈就没在家过。

干!求求大家看看基层人员有多惨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了女教师上访的那些内容,连在她被拘留期间,老师两小时不让女儿喝水可以成为上访理由,却没有因拘留被殴打被虐待上访可以看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真觉得,现在有心人士在搞对立,真相还没出来,就预设立场

知乎用户 浅酱 发表

上面的知乎 er 只关心流量和屁股,什么事情没有多少证据就开始各种推测,骂完了就完事了。过几天打脸了,就装不在。

不起诉不报案,你们不等等事情多一点证据,就开始带节奏,不知道各位是不是天龙人?
不知道那些带 v,你们到底是喜欢流量还是流量呢?

还能怎么看?没有具体事实之前,学会围观请闭嘴,关注问题给问题加点流量,让更多的人关注,这都没问题,别乱带节奏。

国家信访局

知乎用户 淼怀 发表

说明在利用舆论这件事上,没良心的聪明人已经远远走在了大众的前面。

知乎用户 天穗杨锡锋律师 发表

女教师名叫李秀娟,今年 4 月左右,她女儿被同学无意伤害导致左眼失明,他们先是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安全问题,随后想要带着自己的孩子去北京医治眼睛,可能是因为这样的一个动作,被人误以为想要去上访。

随后,根据李秀娟的描述就是一段灰色,先是丈夫被多次谈话,最后被辞退。

而后面的事情可以说不得而知,谁也不知道他们到底遭遇了什么,更加不清楚这其中有什么事情参与进来,不公平到底是什么样子的,也并不知道。

可是误以为上访就遭到区别对待,这其中到底有些人在害怕什么?

这句话很特殊,近几日可以听到不少关于这类事情,童所长,时任中队长等等,似乎只有大了才有人看到,而小的时候却被捂住,这是正确的吗?

我不知道大的东西,只知道如果一个人面对错误的时候不能及时改正,不能及时承认,那么这个人就没有进步的可能,知错能改对于一个人来说是进步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见到很多人都是如此,在错误中成长,而一个团体同样如此。

可是却依旧有人简单得认为会隐瞒过去,只要不说出去就行了,女教师李秀娟的真相无法知道,也只能等待真正的结果,可是她内心的痛苦可能如同她所说的一样,想要离开这个世界,很难想象这个家庭孩子还需要医治,而自己和丈夫已经失去了工作,这几个月到底依靠什么过来的。

根据那封公开信总结,在其个人和家庭角度,李秀娟认为面对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她对女儿的求医过程被错误定性。她去北京医院医治女儿眼部受伤,被医院诊断为不可逆的失明,在如此悲惨情况下,未得到应有的同情之理解,反而被当做反面典型,从人民教师一下子被打成扰乱秩序的破坏分子,这是她无法接受的。

二是,在她一家被派出所和教育部重点对待后,遭受了非法的暴力侵害。她指责丰县城东派出所副所长罗烈 “破门而入”,将她光脚从家里拖拽下楼,罗烈薅她头发,扇她耳光,关押在派出所时受到非人待遇。最终以寻衅滋事罪,给与行政拘留 7 天处罚,教育局据此对她处以记过处分。

三是,李秀娟反映其在学校受到不公正待遇,生病请假不给批准,当地有关部门在学校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并且安排人手,对李秀娟的工作和家庭进行监控。这一块的情况,有李秀娟小学同事作证,他们手写了情况说明,按了手印声援她,认为 “有关人员的做法太过分了”,支持李秀娟合理合法维权。

实事求是来说,网络上现在呈现的情况,多数是基于李秀娟的信中内容,对她、她女儿的不幸及其家庭遭遇,给予极大的同情。在丰县调查组调查后,兴许对同一件事实会有不同的解释,对于整体上理解李秀娟遭遇,确实也需要更全面的信息,但就事件的主干而言,说李秀娟遭遇不公仍是成立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站当地政府,不说孩子眼睛的问题到底是不是同学的拉链带着的原因,这女老师非常的魔幻不走司法途径进行鉴定责任划分,信访?不就想事情闹的越大,按闹分配自己拿那天价的 36.8w 吗。

还有高赞,底下摆事实讲道理分析的没人评论没人赞。政府是怎么着你们了,戾气这么重,喷政府喷社会,希望后续狠狠打高赞的脸。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世界上总有些人觉得自己势力大,就要把人家按在地上蹂躏碾压。

哪怕是一个看门的老大爷,他掌握了开门的权力,有时候他看谁不顺眼就拦着不让你车开过去。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汇英中学(衡水一中临泉分校)侯大鹏,因为要占我家地盖操场,地都占了,我家财物都被他学校人处理了,我难受的要死在个人账号上面说句话,当时真的是不想活了,一点活不下去的希望都没有。(这句话在我哭完了之后已经删了,大意就是我现在全部家当都没了,汇英在上面盖操场。)

结果你说奇葩不奇葩,他看着了,他要告我,他说我诬陷。你说他咋看着的,难道他是有 24 小时天天在微博搜自己名字的喜好?我这个发了到删了就没超过 24 小时,没有一个评论转发点击也没有,并且说的话完全属实,现在住建局都确认他在违法施工。后来感觉是吓唬告我不管用了,又让人家传话,说要是再 xxx,就给抓起来。

还好我们当地的公检法没人听他话,没人理会他。我们当地住建局也确认他的施工是违法的。

但是,你说他能敢放话出来要是 xxx 要抓你,可怕不可怕?我现在找法律援助司法程序正要追究他的违法责任,他还敢放出来这种话,你说可怕不可怕?

本来当时我写的那几句话,就是很绝望时候写的,现在我觉得,别人欺负了你,你就不活了,那真是太窝囊废了。

本来不想发出来的,我就发出来让大家都看看,一个贫困县民办小老板有多嚣张。

知乎用户 电气 发表

翻了翻看了看,说实话昨天看到微博标题第一直觉是,唉,家里派出所教育局还是不管用,可是看完通报之后,在以时间节点无法作假的情况下,事情偏向明显转变

但是今天看了知乎的前几条,突然发现这是没有基本的判断?还好后面的分析有理有据,但是教育局不作为,派出所打人在目前的确是有舆论偏向的,听到的第一反应多数人可能会认为这种话术可信度高,可是就事论事,知乎推送给我的第一条简直欺负智商,由于匿名无法艾特截取部分话来分析一波

对于此件事,作为土生土长徐州人,其实特别想说, 徐州的有些地区的官风真的差,官官相护,有些地方的基层都烂到骨子里了。 举个例子,之前 800 块一平的强拆,不曝光根本没有后面说的是房子搬迁的费,当地人特别了解。 再有一个例子,残疾人补助的东西都 TM 贪,后来被人怼了。 小事找关系大事找关系,朋友前年回老家结婚办结婚证都要找关系,一直说户口本不清晰,盖章不清晰。没关系的小老百姓和外地户,有的时候,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灵。 你说先上法院告啊,先走流程啊,好,一不小心,公安局旁边是检察院,检察院旁边是法院,法院旁边还有民政局。 嗯 ,去吧,走流程。 希望这种情况可以有所改变,徐州过来人, (“违规不等于违法,丰县那边教育局以及各个部门之前的一阵操作,是严重违法。那家人仅仅是违规!!违规怎么会被判寻衅滋事罪???”)此处存争议已括号注释,以官方通报为准。 我想说,法律真是个好东西,对于解释者和执行者来说,或者对钱权来说,很好的东西。 我同情这家人。 虽然很讨厌那种官僚作风, 但是作为徐州人,很希望徐州越来越好。 作者:匿名用户 链接: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38656893/answer/776150296

首先讲官风,有点莫名其妙,事实说话拆迁问题是单纯的徐州问题?难道不是全国范围性事件?牵扯利益的问题你来提好办法?我也遇到拆迁问题,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还能出幺蛾子,所以徐州就烂?中国就烂?中国人都是王八蛋?残疾人补助这个不清楚,但是贪残疾人补助的是多少徐州人,你小孩以后打不打疫苗了?以区域黑还希望越来越好?结婚问题没遇到不好讲,你说找关系,我来 讲个现象,当兵应该是个找关系的活吧?想当兵不找关系在徐州还能当上兵。。呵呵真心不好意思,我遇到过居委会有名额凑不齐抱怨没人当兵(每年都有)。而真心想当兵的又是铺天盖地找关系。生怕体检过不了耽误一年。大事小事找关系还得就事论事,一个具体的政府机构出问题不代表一个地区政府机构出问题,一个中国人出问题不是中国人有问题

最生气的点是在于同情这家人,我看到这件事情,我却同情其他两位家长,事情当面不说清楚,隔一个月了再拿出来我为什么信?要自杀的这家人为什么不走司法程序?动动脑子可以吗?脑子!!!脑子!!!你以为你说的话是公理?所有人都必须相信?你是谁啊???从头到尾都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眼睛受伤和那个拉链有直直接接的关系,司法程序估计都走不起来,还谈毛线,后面有人讲当时老师说明小孩眼部受伤,家长没当回事,一个月后的后果让对方的两家人和学校承担??你搞笑的吗,不搞笑我和你讲故事

你小时候和女孩打架把女孩脸部抓伤,女孩成年问你要整容费。

你骑自行车撞倒人,人一个月后死了,问你要钱

你卖手机,当面验货,一年后要求退货

事情但凡有个时间节点,一个月后眼睛出毛病,就算能证明是一个月前的问题,责任也是双方的,问题是你还没办法证明

说个我遇到个的事情,高中打完球回家,电车没电只能骑(蹬)着回去(哦对了,还在玩着手机 因为是蹬着骑很慢,手贱拿手机),当时是晚上 10 点,从中阳里大道去三中的那条路上小路但是很宽,左侧是商店有灯,右侧是大树枝繁叶茂(细致一下起码两人高,道路宽的 1/4 是在树枝的覆盖下),我当时蹬着电车撞倒在树下摆摊卖苹果的大爷。当时脑子一懵,心里想着是马上帮忙收拾了苹果道个歉马上回家洗澡了,结果在我收拾苹果完道了歉要走的时候,大爷拦住了我,非要我留下电话,但是一提到电话的反应是要赖上我,有什么事情当面说清楚,等到明天,下个月,以后出问题都找我?我就不给,然后来了三波人评理,两拨人站在大爷的角度,说我错,(这个时候讲一下我只是路过,他是开店,附近有认识的人也不为过,其中有一波人听话音明显有偏向,还有第三波人我感觉是完全公正角度,说大爷摆摊的地方是树堆里,而且又在树下,右边树下和左边开店灯光就显得更暗,所以也不能全说我的错),但重点是我讲了几遍我电车没电是蹬着的,也就这波人听,其他两拨人都是说我要被骑电车的撞了都得躺地上了。。。嗯 话没错 如果是我我也躺着。

逼歪这么多,我想表达的只有一点,我怕大爷讹(夸张下就是电视剧里当天和人打架,第二天那人就死了的情况少吗!!)而大爷则是现在感觉身体没问题,怕第二天才发现身体出问题。双方似乎都考虑了自己目前的处境(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是一半对一半的责任,再不济也是 46 分,我 6,一分给在玩手机 - -),但这种问题该如何解决,带着去医院做个检查,没问题了就结束,有问题就解决

所以同情这家人???在这件事上我选择天平偏向另外两名打闹的学生家长。因为小孩子遇到事情肯定是优先选择逃避,所以不能按成年人的那套(肇事者发起医院检查),而在老师明确说眼睛受伤时候,这家人没有选择去医院。我认为赔医药费足以,不赔不占理但在法理上没毛病

知乎用户 Anyone 发表

要说这事的影响,对那些真正需要信访的人,将是一次致命的打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5 岁孩子的妈妈,宝宝在幼儿园的时候也有过类似玩耍时被拉链打到眼睛的经历,接孩子时是两个老师亲自带着孩子来跟我说明情况,并小心翼翼地告诉我晚上班主任会亲自打电话解释清楚。当看到孩子眼框里有红血丝,眼角还有两道拉痕的时候,心里面既愤怒又难受,我好好的一个孩子,你幼儿园怎么给我带成这样了?

回家的路上,我一直在生气,生老师的气,也生孩子的气,不停地跟孩子重复道:“你怎么搞的?你眼睛长什么地方去了?你们老师干什么去了?由着你们小孩胡来?你为什么不好好保护好你自己?” 骂着骂着,眼泪就不由滑了下来,小孩也红着眼睛一声不吭。当时,我是铁了心要追究幼儿园的责任的。

到家以后,找医生给孩子做了个检查,好歹放心下来。晚上,班主任的电话也打了过来,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跟我说明白,并且不住地道歉。我依然不依不饶,指责她们管理上存在过失,打算跟孩子园长报告,让园长来处理这件事情。

然后等到第二天的时候,我改变了主意。毕竟都是教育行业的,同为老师,更应该互相体谅,而且孩子也喜欢和他的老师同学一起,这是孩子在幼儿园的时光,我想他以后回忆起来是幸福的,那么里面无可避免的小插曲,未尝不是成长的一个考验?同时,我也发现了一个我存在的问题:可能上课上久了的缘故,我变得越来越霸道,听话成了我衡量学生的唯一标准,脾气也越来越无法掌控,尽管我的初心并不想这样。跟别人说话和跟学生说话一个口气,所以被一小丫头调侃道:“姐,你成天跟小孩子一起,智商都给拉低了。” 也许环境潜藏的影响是巨大,再加上乡镇里属于公职的无非就是政府,医院,学校,公安这几个屈指可数的部门,周围人的文化水平有限,难免给了一小部分人自视甚高的错觉,所以做出一些不合常理的事情来。不同的是,有人依旧如井底之蛙一般沾沾自喜,而有的人则为自己的浅薄付出了代价。

知乎用户 崆峒 发表

又一个闹到网上 “受益” 的典型事件。

敏感话题,望少议论。

只说一点,从 “赔偿意见不一致” 到“先赔付 XX 万”,是什么原因,是谁赢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教育局干过一段时间。

恰巧我也是徐州的,真的巧嘿。

以我的经验,这种事绝对是腥加尖。

各位看官保持冷静,别着急发泄怒火。

我可以预测这个事情比较可能的处理结果。

1,老师说的基本属实,给予相关人员问责,当然不会太严重,这只是小事。除了她说的被虐待的事(我知道有人想说什么,在你眼里是小事,但那可是孩子的一生啊。是,道理大家都懂,但你站在全社会的角度看,这算得了什么呢。你可能不知道,以前挖煤,挖五百万吨死一人都不算是生产事故,你说煤矿工人那么多,有人抱怨了吗)

2,老师撒谎,抓起来拘留。先别急着反对,你咋就知道老师就是老实人。被警察那样打的只会是惯犯,警察对你知根知底才有可能肆无忌惮的打你。你说你一个老师,与警察不相往来的。他怎么可能敢去虐待你呢。

用逻辑思维来想一想,这是不是很大的一个疑点呢。

况且,警察打你的动机何在啊,还是所长亲自动手,不太能懂。。。。

还有一件事,夫妻两都是老师。本就是组织的人,这样对抗组织。。。。即使女儿的病能治,那你这事。。。即使是私企,你告了自己的公司,还能安心去上班吗。。。。当然也不一定有后果,就看有没有人提,最后事情严不严重了。毕竟老师公然对抗的事情我见的太多了(县老师里面月薪四千左右,很多人说不干就不干了),根本没见着有几个被处理的。

是是是 ,该站队的站队,该批的批。要是把所有上访内容都公开,那真的会刷新很多人的三观,现在的人类有多会作妖,真的是无法用语音形容。

还有,这是 18 年的事现在才东窗事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么说吧。作为在徐州下某小县城土生土长 22 年的我来说,在南京某高校考研自习室里一看到这个消息,第一反应并不是怀疑它的真实性,而是: wc, 这竟然避开网 police 被爆出来了?

![](data:image/svg+xml;utf8,)

在南京读书的我更加激励自己逃离徐州,因为真的没关系很难办事。 当然,还是希望家乡越来越好。

![](data:image/svg+xml;utf8,)

“你所看到的真相,都只是别人想让你看到的罢了”。

![](data:image/svg+xml;utf8,)

知乎用户 豆豆​ 发表

没有一个地方绝对光明,有光的地方也一定伴随黑暗,这是人的问题,系统、规则、法律只能解决大多数问题。

经历或者看到一些不公平的事的朋友,可以吐槽那些人是你不喜欢的,我深刻理解你的感受,但在吐槽集体的时候,想想那些国家系统里默默付出的人们,军人、警察、消防队员等等。

没有完美的系统和规则,只有不断去钻系统和规则漏洞并谋取个人利益的那些有可能过去也不断吐槽的人们。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多少徐州的来说当地官风差

就事论事,去了 15 次接待了 4 次,明确劝说让她走司法程序

难道让国家信访局直接给其他家长说你们伤了人家的孩子,赶紧按人家的要求陪个 36 万

我从不以最大的恶意揣度小地方的人,因为我也是小地方出来的,但中国人的劣根性在小地方展现的淋漓尽致。

这次我站官方,不是想事情闹大吗?我要看怎么收场,毕竟作为校长私用公章,本身就是违法违规的事情,我深刻怀疑诊断证明的真假,以及其他老师是否在威逼和人情之下按了手印

知乎用户 newhelen 发表

徐州这个号称淮海经济区的地方,毕竟还是一个充满错综复杂小城市关系网的三四线城市,尽管房价在上任书记领导班子接手后借着一个宣传了不知多久的概念,最终借助一个宣布淮海经济区成立的红头文件,不管人家愿不愿意把周边城市拉郎配凑齐二线人口数量标准,弄三条地铁开挖 (今年市中心塌陷个大洞不知道有没有关系),成功房价翻倍上位二线价位。纵然如此,这个小城市依旧是软环境人口人才素质政府管理理念等全方面没来得及跟上的拔苗助长的状态,作为长期被社会舆论忽视毫无存在感的一个小地方,出来这种新闻,无论是否反转,都可视为对于该地方的一种反思和推动。都号称二线城市了,也要打响知名度。

知乎用户 匿名 发表

不太明白这件事,不就是同学之间产生的伤害么,学校充其量有次要责任,现在人家伤害她女儿的家庭没啥事,学校给弄得舆论压力爆炸,这合适?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作为一个曾经去帝都上访过的人,给大家分享一下个人经验。

首先,去国家信访局的,绝大部分是地方政府不解决或者压根就不把你当回事的。无理取闹的?没用啊,你去了不得跟组织交代清楚问题?跟组织撒谎不是作吗。

其次,如果你的事是归区一级管,那你去市信访局都没用。所以越级上访,是必然的,越的越多越好,毕竟影响力不一样。当然,具体原因自己思考,和谐社会。

再次,说说截访,一般在火车上就给截了,所以我选择飞机。

最后,国家信访局收到信访,第二天就发往省信访局,然后省信访局再发往市。如果信访内容涉及贪污腐败,据说纪委可以看到。

知乎用户 难得胡涂 发表

哎,站队要正确才行呀,绝望,尽量避开一些词语吧

看了楼上的这些答案,不想表达什么,只想说可能是没有经历过一些事情,所以并不知道这其中的水有多深

公平 公正 公开,只是给部分人的

还有部分人觉得,公平,公正,公开,与你有关系的话,只能说,你是个没长大的孩子

说实话咱们的社会法制建设,现在真的是很完善,犯罪人员基本上都在牢狱之中了

无论咱们去哪里,那么基本上都是很安全的

在咱们这样多的人口数量中,你我身边都很难有,十恶不赦的坏人出现,至少我没遇见过

咱们开放也没多少年,就能够有这样的成就,真的是很伟大,这就说明了,对待犯罪人员咱们一定是严肃处理,绝不手软的,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震慑力度,才能有今天美好的社会环境

但总是有一些老鼠屎在这样好的环境中搅动,甚至在挑衅这样的威严,他们总会觉得天高皇帝远,没人能治理的了他们

我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总会有一天会把这群害群之马一个不少的揪出来

这群人都是服务咱们这个社会的工作人员,他们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本来这些权利是用于建设更加美好的社会

但是他们却拿这些权利当作自己呼风唤雨的工具,就是他们在制造社会矛盾

他们在工作中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来伤害手无缚鸡之力的老百姓,他们忘了手中的权利是谁赋予给他们的

其实大多数老百姓们一天天的能想啥,不想称王也不想称霸

只是想在这样好的大环境中,把自己的生活过好,把自己的小家过好就行了,这是大多数老百姓的心声

并不会想着,给这个社会添乱,这位教师我相信也是这样的一个普通人,并不是为了出名,而写出绝笔信

经历了上访,让我深知,老百姓是有多么的渺小,我是个普通人,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老百姓

现代人,把人分阶层。古人,把人分为三六九等。那我就是最末端的那一个人

讲真的,知乎不应该推这样的话题,啥都不能发,啥也不能写

其实我很能理解,这位老师的绝望的,她写这个绝笔信的目的就是为了引起关注

我简单的说说,人为什么会绝望,绝望到写绝笔信

我是一名上访人员,到目前为止我还在上访,只是绝望了,没多大信心,因为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公平只是小孩子要的东西,只是父亲不愿意作罢,看不透事情的本质,他倔强

这是我在北京国家信访局,这地方我来了三次

每次去,人都非常多,这次去的时候是初春,这张照片是在凌晨三点拍的,很冷 (照片不给发)

这只是外面的一道门槛,主要是用于安检,在里面还有一道门槛,只有过了里面的门槛,才能见到接待人员

里面有纪检委和人大两个信访部门

这里面,也会有很多人在排队,所以想一天之内把诉状材料递交到你所要的部门,就必须得起早排队,因为这些办公人员中午要休息的,准时准点清场

我第一次去的时候因为不懂这些规矩,对里面的地形也不熟悉,排了一上午的队,结果刚刚到我的时候,人家下班了,下班后就清场

下午我重新来的时候,人特别多,甚至比上午还多,我就没排队了,我又得从外面开始排队,我知道一下午肯定是没戏了,这一天算是耽误了

有了这次的经验,第二天我凌晨来的,这次就好很多,比较顺利,见到了接待我办公人员,把我的诉求递交了上去,对方也记录了下来

回到老家的第三天有关部门就打电话过来协商,其结果并没有什么变化

(有很多敏感的话在这里不能说,就不说了)

后来又去上访,除了第一次接待以外,后面都没有接待了,把材料递交上去,基本上就没回音了

现在这个事情还没处理好

我在当地的电视台,省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多次进行反馈这个事情,希望媒体能够介入监督,然而并没有任何回应

甚至我发了篇微博,都被 JC 传唤,威胁

很绝望呀,你说一个小老百姓能怎么办呢

知乎用户 HA0 闲​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上 / 访 = 寻衅滋事 法制社会最大的笑话

几年前在公交车上亲眼见过一个中年女性说自己是上 / 访的,公交车司机和售票员当即靠边停车让其他乘客下车,同时电话通知了不知道什么部门的人来接她走。被通知的人来的极快,效率之高令人惊叹。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其实说真的

越小的地方官越贪

国内的贪官比你们想象中的多

手段也比你们想象中多的多

那些说夸张不可能的

麻烦你们不要那么自以为是

你们看不到不代表不存在

知乎用户 精灵闪修 发表

这件事酝酿到现在还没消去的原因,我想应该归功于那些小学毕业,不相信郭嘉的沙雕网友。

我追踪这新闻时常不算长,也就是弹窗式看了看几个弹窗新闻而已。

从开始标题 xx 因丈夫被革职,写绝笔信,到最后知道的 xx 寻滋闹事被多次当地派出所请喝茶,我虽然关注的不是非常全面,但也知道大概得流程吧。

首先绝笔信当事人小孩因为放学小孩拉扯,被另外两名同学给打或者碰伤眼睛,当时没有出现因伤的病理反应,所以三方经学校教师调解并没有对此有意见,而后一个月孩子眼睛刺痛去医院检查,发现了有眼睛里有病变,异物?当时检查以及医疗费用,因为扯皮上来,是学校代付的(这点非常可笑,因为我上小学的时候,已经有专门的小学意外,医疗保险发售了。这时间跨度这么长)。最重要是小孩并不是瞎,只是单眼近视而已。当事人丈夫因任小学校长,仿冒公章开具了八级伤残鉴定的鉴定证明(断手断脚是 2 级,断手指啥的三级以此类推,8 级没毛病,30 来岁的校长,盖公章下去也没毛病,问题是被举报或者学校副校长啥的点炮了,这就毛病出来了吧)。最后校长因为此事被革职,当事人因此事牵连丈夫被革职,心生晦气,往上层信访办逐一上坊(当地信访办也是懵逼的,你特么老公的用私权来做公职的事情,被捅出来了,谁敢受理?)最后逐级上坊到北京,上坊没什么事,但是踏马信访办的也会往下级吊人啊,下到当地派出所后,派出所肯定要下去劝阻让其以正确方式维权嘛,(不管是新闻报道还是几把玩意都说了让他走民事诉讼),但是当事人没办法啊,30 岁老公被革职了,钱不钱的都无所谓,关键是革职的老公找不回往前的工作啊,所以才绝望写下绝笔信,妄想着以网络暴力让失职的老公重返 30 岁的校长(说句实话,30 岁的校长已经很厉害了,在来 5 年最起码也是教育局长了。没人家厉害不要抬杠。)无奈被公正的司法机关识破了背后的小伎俩而封死了 30 岁局长的翻身之路而已。

知乎用户 希光 发表

怎么看待?我无法看待!

我只是庆幸我没有经历这样的事情,也对她孩子的事情而感到惋惜。

双方说辞不一,我不清楚我要信服谁。有人在分析女教师的漏洞在哪里,而证明她是老赖。有人在维护官方威信,相信官方一定是公平的。我也在某些回答下争了几嘴…

最后,算了吧,我真的不知道事情的真相是什么,事情不是发生在我身边,我不知道应该去同情孩子,还是去相信或者怀疑官方。因为我见过老赖,也见过官方的一手遮天的黑暗。所以我真的不了解这个事情到底是怎样的,也无法心安理得的去揣测什么,就好像事情就一定是你们争辩的那样。

最后,只能祝愿受伤的小女孩早日康复,因为你才是这件事里最值得关注的对象。

知乎用户 心有灵犀 发表

上访才会引起重视,这是最大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我们处理身边的事情,一是靠法律,二是靠调解,三是靠道德。如果以上三个都解决不了,别急,还有绝杀技,上访。前三弱,则上访多,前三强,则上访少。这是一个急需加强法律意识,增强调解力量,树立道德风尚的年代。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到新闻,我有一个第一印象,就是这个女教师的信访诉求绝对是于法于现行政策站不住脚的,但是徐州的有关部门在处置信访的过程中绝对存在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至于女教师怎么无理取闹,就不解释了,知乎 er 们已经分析那么多了。至于有关部门,以前我也在基层干过,对于这种信访户,确实也是没有办法,到了敏感节点,24 小时控制、一日三见面都是有的,我也见过找个寻衅滋事的理由把人拘留的情况,这在基层,是逼不得已,但是客观存在的。

其实看到这个事情,我想到了两个问题。

一、我们现在信访体制还是有问题。

2013 年,取消信访排名,当时我们以为 2012 年以前那种暴力截访会从根本消失,因为推动力没有了嘛,但是事实上并没有,这种为了稳控当事人采取各种手段,既有合法的,还有插边球,甚至有的直接就是不合法,主要还是出现非访,尤其是在敏感节点进京赴省,对基层干部是要追责。但是事实上很多的信访事项,就像一些答主讲的一样,就是无理取闹,但是你没有办法,稳控责任是你的,你不控制住就是要问你责,其实根子不在基层,在体制本身。

信访本身就是有问题,我觉得信访人来信访,主要就是三类,一类举报类的,这类其实可以直接就到纪检监察机关,一类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矛盾,这个应该是先走行政复议,不行行政诉讼,一类是自然人、社会法人之间的矛盾,这个应该去民事诉讼。但是就像有的答主分析的,其他救济渠道,成本、效果都不明显,现在就都去上访。

现在基层的信访,要么初次就解决了,要是达不到信访人的要求,那就是鸡飞狗跳。

二、我们现在这个社会没有矛盾的 “终结机制”

讲白了就是没有一个权威的机构或者力量,在发生社会两个个体发生,没有什么渠道解决争议,只要一方达不到要求,一方就不满意。信访解决不了,诉讼也不能做到案结事了,让大家都服气,不然怎么会存在张扣扣案了。

其实这个才是更恐怖的问题,一个社会没有一个让所有人都信服的权威,矛盾没办法终结,诉讼是口服心不服,都觉得自己最有理,其他人都是傻逼,结果不利于自己,就是社会不公,然后对社会有怨气,结果整个社会戾气越来越重。

知乎用户 tirithsolko 发表

女教师行为欠妥。

本来正常流程是和对方家长协商调解,调解不成就起诉,起诉不成再考虑上访。

这位女教师跳过了调解和起诉,直接去上访了,把法院当空气了?

知乎有匿名高票答案说你们这些大城市人是何不食肉糜,这个匿名作者有亲戚是法院院长,院长都说了小地方法院没用还不如上访云云。

对此,我只能表示呵呵。你倒是先去法院起诉,碰壁了在上访好不?

知乎用户 万年青 发表

反正我不信一个派出所的副所长会冒着铁饭碗丢了的风险去刑讯逼供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曾经我以为上访的人一定是有冤屈无法伸张的可怜人。

现在我明白了,上访的人 99% 都是人间残渣,缠访则是 100%。

知乎用户 画家村 发表

为啥 9102 年了,还有啥子看新闻不带脑子的?被一些不嫌事大的媒体节奏一带,就热血上涌,我要匡扶正义,我要锄强扶弱,我想问一句你是傻子吗?你的脑子呢?小孩子靠情绪,成年人靠脑子。

1: 打死不走司法程序,先不论判的怎么样,判都没判你怎么知道判的的不如意。判的不如意还有上级法庭。你说没律师愿意接这个案子,丰县是吧,我找上海的律师可以吧?别处律师会怂这个县政府?

2: 绝笔信真真切切只是个手段,这两夫妻根本就没打算死,博取同情而已。真打算自杀,两孩子总要安排安排吧,结果只是拿了点面包和水糊弄糊弄。再说单纯只是瞎了一只眼,就要自杀,两孩子以后都不管了?不要被电视剧,电影,小说轰轰烈烈的剧情迷惑了,除非真的是绝路了,这种上有老下有小的人第一选择绝对是打碎牙往肚子里吞,你不信可以出去发个问卷统计统计。再说绝笔信的前提是啥,36 万赔偿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意识是为了 36 万就把两条命给卖了,你信吗?

3: 你去仔细看看,所有女教师提供的证据都是模棱两可,有一锤定音的证据吗?没有。

4: 这件事从头尾其实跟政府就没关系,政府只是作为调解方,结果现在矛头对准了政府,政府说有一句 MMP 我一定要讲。

5: 有个梗你应该很熟悉,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谁告诉你这两夫妻就是人畜无害,勤勤恳恳,本本分分的老百姓了?

知乎用户 薄荷 发表

协调数十次不成,建议走法律程序,不同意。就凭这一点,这位李老师也不是什么善茬。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遇到社会事件,第一时间质疑政府,搞的好像政府就是腐烂的聚集地。

遇到别的国家的新闻又一个劲地抹黑别国,往自己脸上贴金,像是誓死捍卫国家,容不得半点沙子地站出来说爱国。

说到底还是素质问题,缺乏理性的思考。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蛮有趣的,一场闹剧。这次能讹到钱吗? 拭目以待

知乎用户 游韩江 发表

事件快一年了,却还没有证明女童眼伤原因,然后就一直上访。事情尚未定性,媒体刚开始被带节奏,现在也越来越清晰了。

下面是摘自澎湃新闻,对医生的采访。

丰县伤眼女童就诊医院:她做的是麦粒肿切除 (02:32)

8 月 6 日,徐州第一人民医院一负责人接受澎湃新闻采访,称李秀娟女儿做的是麦粒肿切除手术,一般与眼外伤关联小。此前女童在北京被诊出视神经损伤。律师建议鉴定眼疾成因

https://mparticle.uc.cn/article.html?uc_param_str=&btifl=100&app=uc-iflow&title_type=1&wm_id=0488fb060c08479b93ba5fa895317a46&wm_cid=304168064994246656&pagetype=share&client=&uc_share_depth=1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宝山 发表

看信的时候就感觉细节不明确,语言具有极强的煽动性,还 “狞笑着”,确定不是网络写手写小说的套路么?还有配图,我小时候摔跤膝盖都比这个严重。。。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从现在网友的们的推断,看不出事情的真假。也说不清事情的真相,感觉两边好像都有道理。但作为徐州人我更偏向女教师一点,为什么呢?因为在这之前有这种先例的存在。

邳州李书记了解下(不否认他对邳州经济还是有贡献)…….

作为一个当地人,蛮希望是女教师在在说谎,痛击我怀疑的想法。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进体制前,我也会相信网上所说的黑暗。

进体制后,我才体会到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差别。

很多人没有意识到一个问题,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是两个概念。

政府代表的是权力,是不可撼动的意识。

政府工作人员是一个个普通人,有血有肉有家庭,只想着每天平平安安工作,完成手头的工作,操心着柴米油盐老人孩子。

一开始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我就知道不可全信这个女人所说的。

因为,在这个信息越来越发达的时代,没人这么没脑子地敢下所谓的 “黑手”。

舆论场慢慢把正常工作人员变成了实际上的 “弱势群体”。

我处理投诉之初,也抱着对消费者最大的正义感,凡事想求一个公道真相。可是,处理的事情越多,我越是疑惑:

这些人,是我需要为之捍卫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吗?

这些所谓的 “消费者” 里,有因为商家没有满足不合理赠品要求就威胁投诉的,有买完东西不喜欢了直接就想退货的,有爆粗口堵住店门仅仅因为衣服不知道被谁勾了一个小口子的……

我听到最多的就是:

“我要去网上曝光你!”

“你工号多少?!我要投诉你!”

“反正我要十倍赔偿!”

对这些人,我一直有句话要说:

我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是你们这些人的无理要求!

同理,不要总是相信一面之词,因为所有人都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http://n.miaopai.com/media/~IjdhMjt9v1ag5bPLXSns9LEXHXLCqQU

已经成功向学校要到了 36 万,最近依法治国宣传素材,真是一波接一波啊~

原本医疗费用就是学校支付的。

后续赔偿问题,因为难以证明确凿因果关系,向同学家长索赔不成,该怎么办呢?

法院起诉?错!

学这阿姨啊!

但是注意一下,得是非正常上访,正常上访中央只会正常处理,不会给地方搞排名,弄一票否决。

但是地方政府又不知道你这次会不会非正常上访,很难防范于未然。

没有证据,官司可能打不赢怎么办?

郭嘉这不是给咱指了一条明路嘛?

知乎用户 豪猪 发表

我有一个疑惑,她为什么不去上海给孩子看病,要去北京?徐州在江苏,做高铁去很快吧,感觉她的行为很不合理。

顺便一提,我相信国家,相信政府,这个国家已经越来越好,所以请不要把十几年前发生在你身上或者说别人身上的事情和这件事作比较。大人们,时代已经变了。

那个女的伤我也看过,我觉得是擦伤,所以觉得派出所的人没有对那个女的动粗,最后说一句最近这种反转的事已经让我厌烦了,我讨厌别人利用我的同情心。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从另外两个学生家庭的角度看,这事情是不是就是这么个说法:

校长家女儿眼睛损伤,在无任何证据情况下胡搅蛮缠讹诈我们无权无势的小老百姓。

小老百姓相信国家法治,提出按照国家法律要求进行民事诉讼。校长家坚决不同意。

小老百姓不会无理搅三分,不会写绝笔信,不会联系新京报,是不是就只能被讹诈?

作为她所带班级的学生,因为她频频上访翘课,导致课业耽误,这个损失又又谁负担。

如果政府拍板给她这 36 万,那纳税人的权利又如何保证?

知乎用户 魔尊重楼 发表

这件事看样子还是要反转,而且是新京报亲自来反转

知乎用户 lgh 发表

电池:怪我咯

知乎用户 吟星​ 发表

做过 6 年的辅助执法工作,期间也包括信访接待。单从通报的材料上看,教育、信访、公安报告的很专业,处理的过程没发现不正常的地方,虽然不排除某些让人失望的可能,但作为一个吃瓜公民来讲,不了解情况的事实在不便评论,防打脸,也请各位吃瓜群众理性看待这件事,以法治的眼光看待这件事情的发展。

现在毕竟是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模式,无论信访也好,走司法途径也好,调解也好,还是得收集证据,可以找律师帮忙,也可以自己收集,只有证据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如果没证据,哪怕再有理也不会有太大优势,就算是某些机构真的有问题,他也不会站在那里不动让你告不是。

如果我是李女士,我觉得当务之急是把通告里那些没公开的取证,调查记录和证据链查一下,看看有没有什么薄弱环节,自己再和律师一起收集一下相关的证据,看看能不能把调查记录推翻,毕竟绝笔的目的已经达到了,舆论在这里成功聚焦,各方都站在了一个相对公平的环境,再做法律程序之外的事情(信访、网络)已经没有太多意义。

最后,祝我国法治建设越来越完善,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知乎用户 小米粥 发表

孩子眼睛瞎了,总有人要负责吧?

上访也是正常途径,疏导大于截访,理性处理大于暴力执法。

知乎用户 findyou 发表

就是想多讹钱,十个上访的有 9.99 个是想多要钱的。。。不走司法途径,不调解,不审判就张口就来 36 万。哪特么那么多钱,你一闹就给?

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上访是什么鬼东西?应该废除上访,严格依法治国。

知乎用户 安度因肖尔​ 发表

这种时候这种问题上热搜,下面回答大部分深夜时间且质疑政府公信力。呵呵呵呵~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因为几个老鼠屎,让政府在人民心中丧失公信力,这确实是让人痛心的。

但许多基层公务人员也都是劳苦大众,是一些和我们一样的,有正义感会愤怒的好公民,不能一棒子打死。

最近的一些热点事件各大平台也都积极汇报进展,我们的政府是在努力提高公信力的。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们生活在这个国家,希望生活环境更好,就要有足够的耐心啊!

知乎用户 不留长发 发表

那是个阳光很好的中午,初中毕业了,临走前我和两个好友与心中很敬畏的年级主任丁攀合了一张影,我们几个相互搂着。每次看到照片心里就很温馨,想到以前的上初中日子,想到各位老师和同学。

再看照片,很心酸。

知乎用户 吃柠檬的小萌龙 发表

别着急站队,这些社会新闻一反转就会有一大帮人脸被打,而知乎上的一些阴谋分子大部分情况下都会被打脸!知乎这些人最喜欢拿自己或者自己编的一些事情带节奏,一被打脸就删答案假道歉!


而且知乎每件事都是这样,之前河南高考那件事也是,其他社区都是不信,就知乎阴谋论多,那些以为知乎高于其他互联网社区的都是傻叉!

知乎用户 曹万群 发表

不站队不发言,经历了这么多热闹的事情,我个人觉得里面还会有些不为人知的事情。

知乎用户 老蔡 发表

我理解,这个事件其实两方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后结果也不会有赢家,本质还是信访制度惹出来的祸。信访的考核才导致,基层警察上门带人。一个妈妈,为无辜遭殃的女儿多争取赔偿有错吗?一个警察,接受工作指令去工作有错吗?最大的错,就是信访制度。。。

知乎用户 小散魏先生 发表

先让新闻飞一会吧

现在的新闻和舆论,我已经不敢乱看乱说了,反转又反转的事情太多了。等等在看吧

知乎用户 七只猫的主子 发表

看到徐州的事,身为徐州人,忍不住看了一个多小时。

行吧,今天说好的早睡又泡汤了。

绝笔信,第一眼看到了一家四口其乐融融的照片,觉得您家两孩子,小的才两岁,大的 10 岁眼睛可能还看不清,身为父母,这就要和这世界诀别了?孩子怎么办?

继续看下去,有了新的疑问

罗列下个人疑惑吧:

1. 孩子眼睛伤情到底如何了,有没有医院开具的证明?和另外一个家庭的协商结果是什么。

2. 去北京看病的事为什么学校领导会知道,这是一直被监视还是当事人告知的。

3. 假设妻子被暴力殴打,身为丈夫就抱着哭泣的孩子在那看?身为一个男人干看着?

4. 夫妻二人生活水平应该还不错吧,住所应该也不是穷乡僻壤,大晚上警察在楼下扇了这么多耳光,强行拖着人走,左邻右舍都没有察觉的么…

5. 这个起因不是大儿女的眼被同学拉链伤到,引发的各种后续么,为啥会扯到当地教育局和公安局… 不是应该两家人解决或者诉诸法律么,学校应该不是全责吧… 去上访能起到什么作用啊,不懂…

6. 绝笔信… 威胁谁呢?目的是什么?通过舆论,还自己清白?那么炸出来,知道事情吃瓜群众了么?

7. 不懂为什么两家小孩之间打闹造成的问题,怎么就上纲上线扯的这么远,严重到这一家四口都要活不下去了… 不是应该去看眼睛么,资料最多的也应该是看病记录吗,怎么都是些上访的东西….

事情真相也不知道,在徐州二十多年,没去过派出所,过着安稳的小市民生活,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这么黑暗的事。相对言论,更想看到事实,个人臆断,是会带着主观情绪的,还是要实事求是。在不清楚事情真相时,不要带节奏,不要妄加揣测,不要干什么都拍脑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其实吧,好多执法记录仪,就算满电也才能开四个钟头,而且很多时候还有电,但是用着用着内存不够了,外出处境或办案,确实没法续航。控告民警打人,无论真假,控告了又没成本,而且打没打还真没法证伪,反正我见过的好多场景,那民警是真做不到从接触嫌疑人的一刻开始录像,好多民警也没那个意识,认为不重要。

知乎用户 郑郑郑郑这 发表

感觉这个问题下面回答的画风跟知乎平时的不太一样啊煽动情绪。现在基层已经够困难了,就不要老拿来黑了。。

知乎用户 刘宇涵涵涵 发表

反正是现在破案都可以用网络舆论了

知乎用户 杺椛 发表

这事到现在还不好说,谁在演戏还不能下结论,目前来说双方疑点都有,先不评论,留个地,等最终通报。

知乎用户 沉默的神化看客 发表

我还没开始喷怎么就反转了,入场晚了,真尴尬

知乎用户 小宅大梦 发表

眼睛受伤是可能误诊的,也就是当时没有去检查没问题,但实际是有问题的。我身边就我朋友遇到这种事情,被人打了眼睛一拳,报警,眼睛不舒服,去检查没事,但一直不舒服,一个月后眼角膜脱落,但已经证明不了是被打所致了。

最关键的事,上访是不是正当的权利?即使是闹访,为什么不是北京拘留等处理?辱骂殴打记录仪恰好没电到底有没有?去北京看病的火车票都不给买到底有没有?凭什么剥夺病人去北京治病的权利?

不能因为存在个别闹访就给拦截上访这种行为合理化,有些答主甚至编出十个上访九个闹,你有数据支撑么?为很多底层实实在在解决问题的信访工作就这样被你妖魔化?


​​【鉴定人员谈李秀娟女儿眼疾:不能称为失明】# 李秀娟女儿未达失明等级# 6 日,江苏徐州,给李秀娟女儿做鉴定的人员介绍了女童眼疾情况。其称女童左眼视力介于光感和 0.02 间,眼前指数 40cm,为四级盲目,未达五级盲目的 “失明” 等级。 http://t.cn/AiTz8t46 ​​​

不管医学什么定义失明,小女孩眼睛确实是残疾了,虽然时间太久了大概很难确定是什么造成,但肯定是有人伤害了这个五岁的小女孩,这种情况打官司肯定打不赢,因为举证困难,但家长想为女孩讨个说法怎么就不对了?

知乎用户 Charles​ 发表

微博正文

官媒通报,之前站队的脸疼吗

知乎用户 柒号字远东 发表

个人感觉是在玩 “狼来了”。

央视新闻已经报道。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U9r6-DTJ1-duASW3Zze63w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0bsOuW 发表

徐州一教师发文称遭不公对待欲轻生 官方公布调查进展

链接为新闻联播的公告。

从新闻联播的公告来看,当事人讹钱闹事情肯定是实锤了。

不过我更关心的也是,警察有没有暴力执法。其他的看深入调查吧。其他的都不太重要。

知乎用户 大眼睛小傻瓜​ 发表

对于事实真相我不了解,对于当事人我不认识~就不妄加评论了~

但有一件事可以提,多起事件都发生过执法视频录像有问题或没电、或坏的问题,大家都理所当然的认为是借口。难道就没有一个人怀疑执法视频录像器本身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吗?每次发生视频无法拍摄的机型和品牌是否一致?这个生产厂家是否有问题?

为什么就没人认为摄录器质量才是问题的根本呢?

知乎用户 明月来寻我 发表

从某些答主的回答上倒是让我发现了什么叫做有理有据的杠精,顾左右而言他。

知乎用户 九月离奇 发表

你想想你是个大学学历的小学老师,你的老公是个校长,你家孩子身上有莫名的创伤,一般思路是怎样的呢?

我个人倾向于①医院查伤②去学校查监控看到底什么情况③得知被孩子弄伤有两种选择第一找孩子家长索要赔偿第二直接去往公安局④索要赔偿失败,去法院⑤觉得打官司费心费力决心上访

但正常人我觉得万万难以想到直接去中央上访吧… 反正我想不到…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See Also

如何看待河南洛阳「无访社区考生中招降 3 分录取」,当地回应「考虑不周已暂停」?这是否破坏考试公平性?

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如果没有舆论就算是考虑周了。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三条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 …

一起诬告陷害案背后:令纪委“头疼”的上访

****************▲ ****************图为何子云的妻子。(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图) 全文共3795字,阅读大约需要8分钟 相关材料显示,是道县监委向公安机关移交材料之后,被举报的何子显才“匿名”向公安机关报 …

上访被抓案件 | 徐昕这份辩护词可以参照

法律的最高价值是幸福与和平 ——陈良英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一审辩护词 徐昕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为穷人辩护,为弱者呐喊,是法律人应有的追求。此案系因呼格吉勒图之兄昭力格图介绍,我也确实认为陈良英冤屈,值得同情,才决定提供法律援 …

尿到老,学到老

收录于合集 #西坡疫论 28个 文|西坡 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领导留言反映:“我是一名龙湖三中学生家长,听孩子说他们学校每次厕所只允许三个男生三个女生去。孩子怕上厕所水都不敢喝了,已经严重影响孩子的身体健康。给班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