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第四次通报丰县八孩铁链女事件,有哪些关注的点值得注意?
知乎用户 赵王 发表 徐州第四次通报丰县八孩铁链女事件,网友再次提出六大质疑。 2 月 10 日晚 19:41,徐州发布了关于丰县 “八孩儿” 铁链女的第四次通报。 网友们看完这次通报之后,又一次陷入了质疑。这一次网友们的质疑主要集中在这六 …
这事的进展,堪称现代赛博朋克 + 魔幻现实 + 惊悚讽刺剧情了。
根据最新通报,基本证实了网友此前最坏的猜想:女子是被拐卖的、丈夫涉嫌拘禁。
我们再回过头看这事的开端,更魔幻,源头是嫌疑人通过短视频的自爆,
被拐女子生的大儿子,建议父亲通过拍短视频卖母亲的惨来变现,当网红,
这招果然有用,视频火了,丈夫甚至接起了广告和代言,
要不是网友们的质疑,这事就真成了,堪称自媒体 0 成本冷启动的教科书,要不是有这么多后续、我估计流量焦虑的 MCN 们都忍不住要抄袭模仿起 “穷苦疯癫女子养八孩” 的剧情短片了。
而出事后,大儿子还以 “侵犯了母亲肖像权” 为由要求媒体删稿,
真是个孝顺的好大儿。
这来来回回中,网友们铺天盖地的质疑,伴随着性别对立、地域矛盾,以及官方口径不一的回应,
电影都不敢这么拍。
这事件中,短视频在其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
试想一下,上一条视频刷到的是精致小姐姐在上海打卡网红咖啡店,
下一条,出现一个在泥地里被拴着的蓬头垢面的精神失常的中年妇女,
这种强烈的对比,既是讽刺,也是惊悚。
要减轻人们的惊悚感,需要的是更有公信力的处理结果。
尤其是丰县前后两份通报,差距巨大,
往好了说,这是在及时纠错,
往坏了说,第一份通报是否存在重大过错、不作为甚至乱作为,这是需要有关方面给出说法的。
最后,这件事情还没完,还有很多问题等着回应,比如户口是怎么上的?结婚手续谁办的?之前那份处理结果是谁拍板发布的?
以及最最重要的,在丰县、在徐州、在更多地方,到底有多少类似的事件还没有被查出来。
发现网民反映 “生育八孩女子” 相关信息后,丰县县委、县政府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经初步调查核实,网民反映的女子为杨某侠,1998 年 8 月与丰县欢口镇董某民领证结婚,不存在拐卖行为。家人和邻居反映,杨某侠经常无故殴打孩子和老人。经医疗机构诊断,杨某侠患有精神疾病,目前,已对其进行救治,并对其家庭开展进一步救助,确保过上温暖的春节。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中共丰县县委宣传部
2022 年 1 月 28 日
很明显。就是一个字 “耗”。耗到你们疲惫。耗到你们忘记。耗到新的信息、娱乐、事件或者悲剧像潮水一样冲刷干净一切。我们绝不忘记,不能让它成为最后一份通告。(转自微博)
之前的通报里,桑某某的说辞,就是拐卖妇女的套路。
过往无数拐卖妇女的案例判决书中,都有以下共同点:
①假借「婚姻介绍」进行交易。都是号称「找个人嫁了」云云,实则是非正常的婚姻介绍行为。桑某某就是用的这招。
②历代拐卖妇女的判决书里,被害妇女很多都有精神病,一水的得了精神分裂症。
在无数判决书中,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拐卖之前就有精神疾病的,另一种是拐卖后硬生生被折磨成精神病的。
③「人带人」现象。
早期婚迁流入到苏北一带的妇女,看到买卖妇女的利益,就会从自己娘家同村,骗小女娃到买家所在的地区,到了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后,小女娃无能为力,就开始买卖交易。
这里的桑某某就是这种情况。
苏北一带是拐卖妇女儿童的重灾区,她嫁进周边地区以后,这股风气让她加入罪恶的行当中,将黑手伸向娘家同村无辜的女孩。
我也发现,很多人分不清关精神病人与非法拘禁的区别。
精神卫生法里,明确写有「不得非法限制精神病人自由」的规定。
这里并不是说不应该关精神病人,重点在「非法」两个字上。
重型精神病人,经过医学诊断,法律许可下,家属是可以自行在家中限制精神病人,正常关在屋里,给予正常的衣吃住行。
但这个案例里,是用铁链栓在破屋里,不给予正常的衣吃住行,生活状况堪称恶劣,那么,这就是非法限制精神病人的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
很多人以农村为由,把用铁链栓精神病人,看成是一种正常的措施,这是错误思想。很多时候,躲藏在角落里的非法行为,不是存在即合理。天网恢恢,时机一到,一来一个准。
通报里没有写虐待罪。
虐待行为,一般算进「非法拘禁罪」里了。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但这里强奸罪,应该单独列出来。
确定是拐卖妇女,那么强奸罪是妥妥的。
拐卖妇女,违背妇女意愿,且患有重性精神疾病,不管妇女同意与否,就是强奸。
最后,我强调一下,不应在任何「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上对立性别。
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是一块的,拐卖妇女,也拐卖男童。人贩子在这两者上交叉的。
而且,别以为现在拐卖妇女儿童很少。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近 5 年的数据:
以 2020 年为例,立案的就有 3035 起,更别提很多因为没有发现,没办法立案的。
3035 起,平均一下,每个省就有 89 起。
不觉得比新冠病毒还可怕吗?
参考:
更新:
贴一则类似案例。
法理上,限制拐卖妇女的人身自由就已经是「非法拘禁」了,而如果用铁链栓着,生活条件恶劣,会加重非法拘禁的构成,所以一般法院会强调「用铁链栓」这样的构成条件。
董某某究竟是因为精神疾病栓她,还是因为怕跑了栓她,都该打上一个问号。
很可能不仅仅是精神疾病的暴力行为栓,更是防她跑吧?
董某某究竟是收买,还是捡的,还要看后续更详细的调查。
而这里强奸罪很重要,这项罪会判的比前两项要重。
非法拘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婚姻属于非正常的婚姻,那么,这种婚姻下,明知是精神病人还与其发生关系,是可以判定为强奸的。
但通报里没有写,可能需要更详尽的调查,强奸罪相对认定会比较慢,待一个后续。
徐州已经有蓝 V 出来,委婉地告诉你们 “事情到此为止,你们可以闭嘴了”……
而且这两篇文章的发布时间,比 “徐州发布” 的第四次通报还早了 2 小时,有故意预热?还是无意犯蠢?——好想去把这些人的呼吸暂停了!也不用暂停太久,三五分钟就好了。
这样的时候还护徐州的短,这样的短有什么好护的?根据知友在另外一个答案 https://www.zhihu.com/answer/2342652554 中提供的图片,全国每年立案的拐卖案件还有好几千起,这涉及全国大范围,并不是徐州一地一家的事情。暂停个毛线啊!
真心希望,事情不要到此为止,更多同类案件能得到系统处理,而不是揪出一件、应付一件。
【追更】刚刚,也就是写下以上答案没多久,作家李亚玲 (《北京爱情故事》的作者)发布了一个民间版故事,并且以自己的名誉和性命担保,说她讲的是真实可靠的,说实话。经历了这么多轮挤牙膏,打心底信仰事情的真相真的只是如此。
【回复】谢谢评论区指正,原来李亚玲也曾为吴亦凡 “赌上信誉”“打包票”,所以她信誉早就破产了,所以下图的故事,虽然听起来都合逻辑,但可信度却未必高。
哎,看来不能抱什么幻想,真相可能就是很冷酷的。
徐州先后四次发布官方通告,口径从 “没这事,温暖年”,到三人被刑拘。从刚才发布的通告口径来看,公安部参与了督办,民意已震动中央。
但同时,我们还应当意识到,拐卖妇女的罪恶现象,在某些地区已经成为了习俗,是视而不见的 “房间里的大象”。我们并不希望此案就是终结,因为我们心知,一定还有更多受害者依然被隐匿在黑暗中。
2015 年我曾报道过一桩虐童案,一个农村家庭,父乞母疯,精神病母亲在喂奶时疯病发作,用剪刀将亲生孩子扎了一百多刀。当时的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启动社会送养机制,帮助这一家的三个孩子摆脱困局。
[
“命如野草”:一桩虐童案的背后
1 2014 年 5 月,我去南京采访。那个时间点我依然记得很清楚,是南京饿死女童案的一周年,有个同行告诉我,亲生父母将孩子虐待致残、致死,绝非孤例。 那时我们一起在四川甘孜出差,高原上呼吸困难。同行喘着气说起了一件事,在徐州有一户人家,生了三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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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uanlan.zhihu.com/p/20845970)
当年,我把报道手记发在知乎上时,就有许多人在评论里发现了母亲处境的不对劲。后来,徐州八孩事件唤起了我的这个回忆,我重新回去看了一下这篇文章,发现一个毛骨悚然的事实:同样的徐州丰县、同样乞讨的父亲(这里的 “父亲” 甚至是三兄弟)、同样 “捡” 来的疯母亲…… 这些 “巧合” 让我确定,徐州丰县拐卖妇女绝非孤例,而存在着长期的、系统性、习俗性的犯罪现象。
最近这两天,不少人私信问我,丰县到底是什么样子的,是不是 “不买媳妇村庄就会消失” 的穷山恶水。但事实并非如此。即使在 2015 年,丰县给我的印象也是一个基建完善、工业蓬勃的中型县城。
我去虐童案中的三兄弟家采访时,他们的邻居鄙夷地表示:但凡愿意去厂里打工能把日子过成这样?他们家穷就是因为彻头彻尾的好吃懒做。在虐童曝光前,靠着邻居们的不时接济,三个孩子才得以存活。但是对于三兄弟家里有一个 “捡” 来的疯女人的事情,所有人表现出了完全一致的淡然。这种淡然,不是麻木也不是躲闪,而是一种类似于 “太阳从东方升起” 的理所应当,仿佛已经是常识的一部分。就像这一次徐州八孩事件一样,一开始,从董某民和他的儿子,跑去拍 “送温暖” 视频的博主,到当地的官员,没有人觉得小花梅的存在代表了一种罪恶。所以我觉得,买卖妇女市场的存在,远不是贫穷这一个原因这么简单。
前几天,在车浩教授和罗翔教授的辩论中,车教授反对为收买妇女加罪,首要原因就是 “即使量刑三年,执行上也很弱,因此把 3 改为 10 没有意义”。但事实上,我们看到的是,当法律变成一纸空文,罪恶就能变成习俗。法律不仅惩治恶,也担负着教化正义的功能。因此,法律缺位之处,人们的思想观念就会趋于混沌邪恶。
所以说,这个案件不应当就此终结,对拐卖妇女现象的关注也应当始终持续,直到它彻底消失。司法必须归位,恶人必须受惩,我们当然应该抱有期待,并且永远不要放弃。
新闻中的桑某妞,干的就是 “渣子行”“开外山” 的生意,以前叫 “牙婆”,属于“三姑六婆” 之一。
连阔如老先生写过一本奇书**《江湖丛谈》**,客观且全面地介绍旧时江湖行当、行话和内幕。
老渣,俗呼 “渣子行” 儿,这渣子行儿的人所做贩卖人口,拐带良家妇女,离人骨肉,断人子孙,灭绝宗祧,是无人道的。
渣子行贩卖人口,以敝人所知道的分为两大派。一派叫 “不开外山”;一派叫 “开外山”。
“不开外山” 卖到当地,“开外山” 是卖到外地,桑某妞就是后者。
这不开外山的渣子行,又名叫 “纤手”。差不多都盘踞在娼窑附近的茶馆酒肆里,三五成群的干那鬼鬼祟祟的事儿。“开外山” 的,可又不同了,他们专以往外省贩卖人口为生,他们的手段较比不开外山的毒辣多了,都是媒婆改行的,在我国政体未改变之先,有三姑六婆最为可怕,治家格言有几句是:“僧道尼姑体来往,在堂前莫叫卖花婆。”三姑是:尼姑、道姑、卦姑;六婆是:稳婆、花婆、巫婆、虔婆、药婆、媒婆(牙婆)。
“三姑六婆”并非 “七大姑八大姨” 的意思,并非指「亲戚」,而是强调「职业」。其中的牙婆就是媒婆中那些做拐卖人口生意的。
原来这开茶坊的王婆子,也不是守本分的。便是积年通殷勤,做媒婆,做卖婆,做牙婆,又会收小的,也会抱腰(注:收生婆的助手),又善放刁。还有一件不可说,髻上着绿,阳腊灌脑袋,端的看不出这婆子的本事来!——《金瓶梅词话》第二回
稳婆是接生婆,巫婆是女跳大神的,药婆是江湖郎中,虔婆是老鸨…… 就和王婆一样,六婆并非泾渭分明,一个人可能身兼数职。
自古以来,牙婆就是贩卖人口的主要实施者。
她们利用女性身份,容易让对方共情,从而降低对同性的防范意识。利用贫苦人家消息闭塞眼界不宽,花言巧语描述远方的美好,说动其父母;或者是扮演同情女孩的角色,美其名曰让她逃离苦难的原生家庭,巧言令色劝其一起离开。
牙婆毕竟是女性,主要靠骗,而实施暴力逼迫的角色,往往还有帮凶,如这个案例中,桑某妞的丈夫时某忠,往往就是软硬兼施中的 “狠角色”,一个唱白脸一个唱红脸。
连阔如先生在文末也形容她们诱拐妇女的手段 “比吸铁石还厉害”,怒斥这一行当是 “早晚喂狗”,
奉劝老渣们,干什么不能吃两顿饭,何必一定干这早晚喂狗的行当?再奉劝一般做家长的,住在哪条胡同,都要留神街坊、邻居有没有老渣们?如若有啊,或是留神注意,或是少叫人串门子。渣子行引诱妇女的手段比吸铁石还厉害呢,等到他们将人拐了走,送在那万劫不后的火坑里,等接到被骗后悔请求由火坑往外救人的书信哪,那可就麻烦了。
有本奇书大家都读过,《水浒传》,一丈青扈三娘富贵人家的大小姐,才貌双全,嫁给了下三滥吃人心的王矮虎,和灭门仇人梁山贼寇成了亲家,和杀父杀亲的李逵等人结为兄弟一起冲锋陷阵。
施耐庵还说扈三娘 “乖觉”,给她安排一个 “地慧星”,话说一个机警机智的女子,为什么能和个没有感情的木头一样?
可能在作者眼里,这就是她的智慧,她只有这样,才能活下去。
面对困境,人本能会做出极端的反馈来自救。
有人以命相搏,大杀四方,想通过自己的力量,冲出禁锢她的牢笼。
有人疯狂躁动,行为失常,想通过自己的错乱,让外界不伤自己分毫。
有人主动斩断自己的感情,忘记自己的过往,想通过自己的麻木,让一切变得顺理成章。
她们都有共同点,他们都想活下来。
以命相搏的是《狗镇》里那个从牢笼中钻出的少女,杀光了镇上的每一个人;
麻木顺从的是扈三娘,没有人能救她,她只能接受和屈从,甚至产生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发疯的是一个个被拐的妇女,她们或”发疯 “或” 被发疯“,这样让她们看上去更像个物品,可以随意被处置,锁上或者丢弃。
她们是三种被拐的妇女。
锁她们的是那个所谓的 “家” 也是“枷”,更是狗镇、水泊梁山,是她们走不出去的盲山。
我又想到了奇书**《三国演义》**,里面有个微不足道的角色,刘安之妻。
一日,到一家投宿,其家一少年出拜,问其姓名,乃猎户刘安也。当下刘安闻豫州牧至,欲寻野味供食,一时不能得,乃杀其妻以食之。玄德曰:“此何肉也?” 安曰:“乃狼肉也。” 玄德不疑,乃饱食了一顿,天晚就宿。至晓将去,往后院取马,忽见一妇人杀于厨下,臂上肉已都割去。玄德惊问,方知昨食者,乃其妻之肉也。玄德不胜伤感,洒泪上马。刘安告玄德曰:“本欲相随使君,因老母在堂,未敢远行。” 玄德称谢而别,取路出梁城。忽见尘头蔽日,一彪大军来到。玄德知是曹操之军,同孙乾径至中旗下,与曹操相见,具说失沛城、散二弟、陷妻小之事。操亦为之下泪。又说刘安杀妻为食之事,操乃令孙乾以金百两往赐之。
一位妇女,因为一位 “英雄” 偶然做客没有硬菜可吃,就莫名其妙成为自己朝夕相处的丈夫刀下的菜肴。更奇葩的是,这位丈夫居然能说出”老母在堂,未敢远行“奇葩理由。妻与母同为女性,但相较之下,妻不像人,更像来客人了拿出来的好酒和杀掉的鸡鸭。
这是多么令人匪夷所思的剧情。
然而,可怕之处在于作者能用如此轻松的口吻讲述这一血腥的事实,好像描述家长里短一般。还给禽兽一般的刘安安排一个好的结局——曹操 “以金百两往赐之”。
以作者的视角来看,这些钱,够刘安再 “购置” 新的妻子了。
用平淡无奇的语言说出现在来看匪夷所思的事情,说明在那个时代,那么做就体现了**普世价值:**
妻子是什么?就是个东西、玩意儿!
本以为这是过去的噩梦,不成想现实中在某些地方还会存在。
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 “仁义道德” 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吃人”。——《狂人日记》
比某些人吃人更荒唐更恐怖的是
某些地方的普世价值恐怕还是:
这是人家自家的事儿;
就是个玩意儿;
差不多得了。
谢邀,人在地铁,刚拿出电脑蹲地上码字。为各位知友延展一下补充更详细的信息:
今年春节,在徐州丰县欢口镇董集村一个土坯房里,一位 “被栓铁链单住土坯房”、“20 年生育八孩”、“疑似被拐卖”、“精神已不正常” 的女性,她遭受的非人待遇,引发了网络广泛关注。
而当地官方从最初的的轻描淡写、避重就轻、偏听偏信,到引发网络舆论关注之后的懵懂应对。前三次通告出了三个完全不同的版本,每一次都引发网民巨大质疑。
凤凰新闻客户端主笔唐驳虎观察到,直到 2 月 10 日傍晚,第四份通告发布。
最新调查结果是,在云南省福贡县找到了该女子同母异父的妹妹,DNA 确认了三人母女关系,认定杨某侠即是小花梅,而不是其他走失人员,这很关键。
而且,另一个重点是,存在非法拘禁和拐卖妇女的行为!
经公安机关侦查,董某民(男,55 岁,丰县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桑某妞(女,48 岁,云南省福贡县人)、时某忠(男,67 岁,东海县人,桑某妞丈夫)涉嫌拐卖妇女罪,上述三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不得不说,从最早的电话采访,再到前三份通报,内容口径,尤其是最关键的身份信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从最初的 “本地人、不存在拐卖” 到“流浪被捡”、“不知来处”、“失踪人口 DNA 数据库里没有”,再到第三份的通告:
原来早在 20 多年前婚姻登记时,就已经清清楚楚写明,她来自 “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
可以说,终于等来了大致的真相。然而,已经因前两次通报分外愤怒的网友,已经完全不再信任当地的陈述了。
许多人高喊,离奇!不可信!
但基于一系列复杂的背景知识,我认为还是可以大体相信(也就是还有一部分需要另加核实)这个版本通报的大致脉络。
当时的第三份调查报告只是了解事情的梗概,而最新的这份通告确定了被拘禁女子的身份以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法,后续还需要更多细节来还原悲剧中的每个环节。
实际上,听到福贡这个地名,就能明白了更多的信息。
所以,第一点就是得分清福贡在哪。这可不是滇中滇东北的汉族聚居区,而是云南乃至中国的 “极边之地”。
其一
怒江峡谷里的 “直过民族”
福贡县亚谷村,全称是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子里甲乡亚谷村。
“亚谷”是傈僳语,也写作 “亚贡”“垭谷”,是“橘子” 的意思,意为橘子很多的地方。
而怒江州,顾名思义,以流穿这里的怒江而得名。州府位于南端的泸水六库镇(1912-1974 年位于今福贡匹河乡知子罗村)。
西南边陲的怒江大峡谷,湍急的怒江在层峦叠嶂间奔涌疾驰,公路镶嵌在江边半山上。即使在云南,这里也是交通最不方便的角落。
即使在 2020 年底高速通车到六库的情况下,从省会昆明到州府六库,距离 530 多公里,也需要 7 个多小时。
从六库到亚谷村,还要沿着怒江开 100 多公里,两个小时。如果是当年的山路,全程需要 40 多小时。
怒江州管辖 4 个县级单位,除了兰坪位于澜沧江谷,泸水、福贡、贡山沿着怒江大峡谷一字排开,公路也沿着江谷穿过。
怒江大峡谷西边是海拔 5000 多米的高黎贡山,再往外,就是缅甸。东边是海拔 4000 多米的碧罗雪山,而江谷处海拔只有 1100 多米。
秋冬雪山夹峙,江水碧绿;夏季怒江奔涌,飞云流转,气势磅礴,非常壮美。
沿着怒江大峡谷一路往前,沿途还有着各色原生态的美景:云雾缭绕的山峰,绿树环抱的村寨,横跨江面的索桥,滔滔奔流的江水。
而与世外桃源般的秘境相伴的,还有惊人的贫困。
在陡峭的江峡里,可耕平地稀少。由于山高坡陡,就连能开垦为梯田的缓坡都不多,村民耕作仅能果腹。
亚谷全村面积 25.8 平方公里,下辖亚谷、加车、怒岗、普白、文阁、松梗、南安、生比 8 个自然村 13 个村民小组。
全村共有农户 711 户 2436 人,耕地面积 2360 亩,人均耕地不到 1 亩,只能靠种玉米勉强解决口粮,也就是,活着。
这里主要聚居着傈僳族、怒族,还有少量彝族、纳西族,社会发育程度极低。
1949 年后,有一批少数民族从原始社会跨越几种社会形态,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被称为 “直过民族”。
怒江峡谷的这批少数民族,就是 “直过民族” 的典型。“其居处结草为庐,或以树皮覆之…… 衣木叶,茹毛饮血,宛然太古之民。”
由于环境艰难,思想落后,经过近 70 年变迁,这里依然过着艰难苦涩的生活。“饿是饿不死,吃是吃不饱。”
2015 年,亚谷村绝大多数村民仍住着篱笆房、木板房、茅草房。种玉米仍然沿用改进版的刀耕火种的方式,一根木棒戳个小坑,把种子往里一扔,完工。
村民们认为,能 “吃着包谷稀饭、喝着包谷酒,过年杀一头年猪,那日子就叫幸福了”。
直到 2016 年的春节,用东部地区的爱心捐助,给这里发放过冬棉被的时候,这里的民居生活状况还是如此:
篱笆为墙柴扉为门,屋内环境极度简陋昏暗,而且脏乱差。
而短短四年内,这里就发生了 “一跃千年” 的巨大变化。
亚谷村是怒江州税务局的对口扶贫点。但在第一年,可以用 “灰头土脸” 来形容驻村队员开展工作的境遇。
对改变生产、生活模式的宣传推广,无论再讲细、讲透、讲得更美好,闭门羹少不了吃。傈僳族村民就认准了一个理:我们种玉米填饱肚子就行了。
扶贫工作队员每天一大早怀着改变世界的决心出门,每天傍晚垂头丧气回到宿舍倒头就睡,睡个半小时,继续起来重整心情,和村民杠上了。
经过驻村工作队挨家挨户拉家常、苦口婆心做工作,才挨个说服傈僳族村民。
他们终于愿意开始利用山地优势,养土鸡、养黄牛,种天麻、种草果,还有花椒、核桃,当然还有发展传统的沃柑产业。
养殖家禽家畜、种植经济作物,解决了收入来源问题。而更根本的居住条件改善,则需要政府直接扶持。
一户补贴 6 万元,大部分家庭都新修了水泥房子,都是两层到三层。
同时,通过实施易地搬迁,将居住分散、交通条件恶劣的部分傈僳族村民挪出 “穷窝”,从山上搬到江边,并落实好产业帮扶、就业培训等措施。
用三年时间解决了吃穿住,但还并不意味着就是过上现代生活了。
工作队员还要像大人教小孩一样,教村民怎么打扫,讲究个人卫生,衣服、被子怎么折叠,厨具等生活用品怎样干净、整洁。
工作队还要买来桌凳,教村民吃饭要在餐桌上吃,不要蹲着吃。
除了教会内务整理,还要管房前屋后。
怎样保持庭院整齐,家禽家畜圈养,做到人畜分离,粪污入坑,及时冲洗自家厕所等等,全都要教。
为了督促从来没有卫生习惯的村民搞好环境卫生整治,从 “会清理” 到“能自觉维护”,工作队还得像学校老师管学生一样,搞卫生监督检查整治制度,每天、每周、每半个月、每月搞卫生评比。
卫生监督员每天要进到每一户家庭用手机拍下家庭卫生情况,对家内脏乱差,影响村容村貌的家庭,第一次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整改。
第二次依然存在的,责令缴纳卫生整治费 50 元,作为小组环境卫生整治费用,并罚打扫公共区域卫生 1 天。
第三次检查依然不改的,悬挂脏乱差户黄旗,并发至村公共微信群晒一晒,待整改检查合格后,才予以摘旗。
而被评为卫生示范户的,通过广播表扬,挂流动红旗,并奖励 200~300 元超市代金券。
现在,亚谷村的所有村民都加入了微信群,还创办了自己的公众号。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开始过上现代化生活。
亚谷村和全国深度贫困地区一起实现整族脱贫,而亚谷村的孩子们,也能每年都考出个若干个大学生。
这就是 “小花梅” 往昔和今日的家乡。
其二
怒江峡谷与东部地区的买卖婚姻
为什么要用近 2000 字描摹 “小花梅” 的家乡?因为不了解 20 年前福贡县的背景,就无法完整理解 “小花梅” 们的命运。
一些网民质疑,这个地名是不是随便乱编出来的。从一个偏远的边境村子,是怎么给弄到几千公里外的苏北近山东地界去的?
不是说交通艰难吗?怎么跑出去的?还跑了几千公里?是不是欺负云南没有户籍信息,好糊弄?
错了,实际上,从 1978 年以后,为了改变艰苦、贫穷、落后的生活,就陆续有大量的怒江傈僳族妇女,通过婚姻迁移到像山东、苏北这样的东部沿海地区。
俗话说 “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因为相邻的“滇西门户” 保山经济条件比怒江好一点,福贡最初的婚姻外嫁是嫁到保山,后来才开始进行跨省更远的迁移。
《福贡县志(1999)》就已记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至 1986 年,由于改革开放的扩大,内地省份不少青壮年来到县内求亲,使县内的青年妇女嫁到浙江、江苏、山东等省,且越来越多。”
这其中有外出打工后的自由恋爱,有男方上门 “讨亲”,但也有相当部分是被连蒙带骗的买卖。
据一份网络资料显示,福贡县从 1988 年到 2009 年的 21 年间,共有 4005 名妇女外流外嫁,其中过程涉嫌买卖、拐卖的有 1750 人,占比近 44%。
被买卖的这一部分女性,她们从怒江离开时,很多是被之前 “外嫁” 的同乡们欺瞒、哄骗。
年轻的怒江傈僳族女孩对外面的世界存在着美好的幻想,以为嫁到东部就会过上幸福的生活。
这些大部分是 15 岁到 20 岁之间的女孩,当万里迢迢到了之后,才发现现实与想象的差距很大。
等待她们的 “丈夫”,不少都是在本地找不到配偶的农村底层男性,要么是家庭条件差,要么容貌不佳,甚至是智力障碍。
但这时为时已晚,几千公里外完全陌生的地域,想跑也跑不掉,她们就这样被拘禁或者软禁了起来,沦为东部农村底层男性 “配种” 和传宗接代的工具。
待到她们生儿育女,熟悉了当地环境,也被放松了控制,获得一些自由,她们胆子大起来,就出现了两极分化。
不少人是连孩子都不要了,千难万险跑回了怒江,此后另外嫁人。但也有一小部分觉得生活还过得去的,就变成了所谓的 “媒人”。而男方的亲戚或熟人们也有同样的婚配需求。
为了挣介绍费等原因,她们回到怒江,寻找愿意外嫁的女孩,尽力游说撮合,把男方说得很好,隐瞒缺点和真实情况。
就这样,女孩家能收到一笔彩礼钱,“媒人” 拿到了介绍费,自己也回了一趟老家。
必须说,在贫困社会复杂的现实中,大量女孩被介绍人带走,懵懵懂懂去了外地。其实都不是她们的自主意愿,而实质都是买卖婚姻、包办婚姻,甚至是拐卖。
比如 “小花梅”,就是福贡众多外流女性中命运悲惨的典型案例。
其三
“小花梅” 和更悲惨的命运
从第三份通告中,可以采信的事实,据 “小花梅” 的亲属和同村村民回忆,“小花梅”1994 年嫁至保山,1996 年自主离婚后回到亚谷村,当时已表现出言语行为异常。
而此后,“小花梅” 被同村的桑某某(已嫁至连云港东海县)带至苏北。
之后被找到的桑某某称,当年她是受 “小花梅” 母亲所托,带小花梅到江苏找个好人家嫁了。两人从昆明乘火车到达东海县后,小花梅走失。
然后,就接上董某一家自称的 “1998 年 6 月流浪乞讨被收留” 了,
而这一段就可以确定是胡扯了。“路上捡来的”,那么婚姻登记资料,怎么会有清清楚楚地 “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
更关键地是——董某也是知道这个地址的,但是前两次调查时为什么没有说?
第三份通告出来后,媒体人胡锡进称,从接近案情的可靠人士处获得一个信息,桑某某已经承认她在这件事情上收取了 “好处费”。
结合大背景知识,基本上这应该就是事实真相了。
更进一步的分析,在 1996 年的福贡,精神已不正常的 “小花梅” 离婚回到山村,又有精神疾病,在当地找不到对象。
“小花梅”成了贫困家庭的负担,她的父母已经无力照顾。而这时回福贡的桑某,便把 “小花梅” 带到苏北。
可以说,这不是一般的买卖婚姻。“小花梅” 患有精神疾病,没有自主行为能力,1998 年的婚姻关系有效性严重存疑。
而且她在被发现时用铁链拴着,在她患有精神病的状态下,“丈夫” 董某与之发生性关系,非自愿连生八胎,生存状态很差。这些都是事实。
在最新通告中,经 DNA 比对,此前通告中的 “被铁链拴住的 8 孩母亲” 杨某侠就是福贡女子“小花梅”,而且已经明确了桑某夫妇以及董某,分别涉嫌拐卖妇女罪、非法拘禁罪。
“小花梅”只是其中一个个例,就在董集村,多方报道都证实,还有一位被叫做 “钟某仙” 的疑似被拐卖妇女,已经常年被放在破旧脏乱的家中泥土地上,生活不能自理。
她的生存状况更加悲惨和恶劣。而且据媒体报道,其 “丈夫” 直言不讳告诉博主,她就是花 1000 多元 “买” 来的。
现在,网友们已经掀起了对上世纪 80-90 年代骇人听闻的 “人贩子” 大规模绑架、性侵、拘禁、折磨妇女现象的挖掘,发现鲁西南、苏北等地农村正是当年 “买妻” 掳掠吃人行为的重灾区。
而且,**目前这些地区和全国多地男女性别比严重失衡现象,更引发了深层的忧虑。**这些严重社会问题,就不是一篇文章和网友呼吁就能解决的,还是需要顶层设计。
本文仅就被认为是 “小花梅” 的“被拘禁 8 孩母亲”个案,提供一些直接的背景信息。也不能忘记,还有许许多多的“小花梅”,依然生活在公众的视野之外。
还应当注意到,现在经过艰苦努力,“小花梅” 的怒江家乡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走向文明、富裕、进步。
而 “小花梅” 和“钟某仙”却依然如动物一般生存着,当地的贫困现象也绝非个例。
无论是历史遗毒还是现实苦难,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徐州丰县欢口镇,这个全国千强镇中排名第 504 位、江苏百强镇的发达地区,居然还存在这种贫困、落后、愚昧、野蛮的生存现象,实在是巨大的反差!
2022 年,不能让她们继续悲惨、非人道地生活下去。加强救助和保护,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困难群体的帮扶保障。这与打击震慑拐卖妇女儿童的现实犯罪、追究历史犯罪,也都一样重要。
应该说,从 1 月 26 日的第一份通报、到 2 月 10 日的第四份通报,与本次事件有关的疑问并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多。
当第一份通报言之凿凿的宣布 “不存在人口拐卖行为” 时,如果有人提出质疑,结局大概率会是一个送命题。当第三份通报宣布受害人是被桑某某从云南带到徐州 “治病” 时,如果有人提出质疑,结局大概率还是一个送命题。
直到第四份通报宣布桑某妞夫妇、董某民三人被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之后,有关人口拐卖的质疑才逐渐从一个送命题变成了可以公开讨论(实锤)的话题。
而在四份通报前后打脸的现实背后,则是更多无人敢问的送命题。
a、强奸罪
在第四份通报中,董某民被刑拘的理由是 “涉嫌非法拘禁罪”。
然鹅,什么样的 “非法拘禁” 竟然能够顺利的生下 8 个孩子?通报没说。
1984 年最高法《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早已明确界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1990 年颁布的《残疾人保障法》中同样也明确规定:“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强奸论处。”
显然,董某民 [1] 对于杨某侠如此明显的强奸罪,严重程度早已远远超过了 “涉嫌非法拘禁罪”。
b、年龄
在第四份通报中,只公布了董某民(55 岁)、桑某妞(48 岁)、时某忠(67 岁)三人的年龄。
对于最为关键的受害人年龄,反而始终只字不提。
而在 CCTV 对受害人的实地采访中,杨某侠的病床卡显示她的年龄为 52 岁。也就是说,杨某侠不仅在 40 岁之后连续生了 7 个孩子,而且在生第 8 个孩子时的产龄已高达 51 岁。
这个产龄,不仅超过了国内女性的自然绝经年龄**(**平均 49 岁左右),而且还创下了国内高龄产妇的第二高龄纪录 [2]。
由于所有高龄产妇的分娩方式基本上都是破腹产,于是,杨某侠在生第 8 个孩子时究竟是否是破腹产,就成了一个能够创造全新世界纪录的国际性医学问题。
尤其耐人寻味的是,杨某侠在长达 20 多年的时间内、受尽各种地狱般的折磨之后,却依然还能保持 40 岁的容貌。
显然,这种永葆青春的 “冻龄” 方法,就连大 S、刘晓庆看了都怕。
c、照片
在第三份通报中,有关部门对于杨某侠(小花梅)的身份验证方式,是让云南的 “村干部和村民根据照片、口音比对”。这种奇葩的身份验证方式,仿佛让时间倒退了一个世纪。
实际上,截至第四份通报为止,杨某侠(小花梅)的结婚登记照始终都没有公布。
而这其中隐藏的黑洞级问题,则是本案中致命度最高的送命题,没有之一。
没人知道,在第四份通报之后,还会不会有更多的新通报。
由于涉及 highly sensitive 内容,因此其他问题和细节在此无法展开详述,感兴趣的童鞋可以在公众号或 new base[3] 中查看《沉默的羔羊 2022》原稿。
【此处删除 4xxx 字】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写道:在共和政体下,人人平等;在 ZZ 政体下,也是人人平等。在共和政体下,之所以人人平等,是因为人就是一切;而在 ZZ 政体下,之所以人人平等,则是因为人一钱不值。
楼下保安则说,1748 年,法国人孟德斯鸠发表了《论法的精神》,乾隆在选妃;1765 年,英国发生了工业革命,乾隆在大搞文字狱;1780 年,美国科学院在波士顿正式成立,乾隆在下江南。
2010 年 1 月 13 日,《南方周末》刊登了笑蜀的文章《关注就是力量,围观改变中国》。
从此,围观改变中国这个词登上社会舆论舞台。
笑蜀老师在文章里写道:
你可以对他们的解释和说明不满意,因为他们的解释和说明确实往往捉襟见肘。但这不重要,重要的是围观起作用了,他们不能再视围观为无物,他们必须回应围观。它意味着权力的傲慢终于还是有所克制,更重要的是,他们的回应开启了民意跟政府互动的进程,可以引来公众的进一步质疑,发现更深层的问题。各种力量形成合力,亿万人的围观,亿万人的目光,就能聚成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探照灯,就能一点点穿透特殊利益的高墙,一点点照亮我们的现实,一点点照出我们的未来。别无选择。我们的敌人不是我们身外的黑暗,而是自己内心的黑暗,那就是我们的容易失望、我们的沮丧,我们缺乏信心、耐心和细心,我们缺乏坚韧、轻言放弃乃至自暴自弃。面对贫富冲突、劳资矛盾、城市拆迁、农村土地流转、环境污染、医疗教育、道德失范等问题,特别是政府施政缺失和司法不公,中国网民总能仗义执言,并经常能改变公共政策的方向。也正是网民的声音,迫使基层公权力经常处在从未有过的紧张和惕厉之中,并警示地方领导干部恪守基本的政治伦理和人伦底线。可喜的是,政府对网络舆论应对提速,并加大对严重违背民意、招惹民怨的官员的问责力度,一个网上官民良性互动的局面正在形成。展望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网民若能以更好的技巧弘扬正气、参政议政,那么它定将更加大放光彩。
把角色代入一下,如果我是牵涉在里面的人,稍微有点能力,那么我是希望她永远精神病,或者永远消失。
插播个小故事:
王大爷在县丰州徐,有件当地很愤慨的事:
有一只小猫来自川四叫莹礼,她十三岁的时候被只大灰狼骗去南云生猫咪,又在十五岁那年被卖到州徐县丰生猫咪,几只大耗子逮住了她强迫她生了八只猫咪,还虐待她,囚禁她,结果莹礼猫在三十八岁那年被一群兔子发现了,兔子很正义,都想帮助莹礼猫,耗子很害怕,就来了个瞒天过海,移花接木,隔壁屋同样遭遇的有个真的来自南云的叫梅华晓的猫咪,把两人的身份掉了一下,企图骗过兔子,再一招弃卒保车,推出了三只耗子保住整窝的耗子。
现在生了八只猫咪的莹礼变成了梅华晓。
就想让兔子们闭嘴。
耗子叫民某懂,很穷,但他们民姓是大姓,整村人保耗子。
进去了解情况的兔子们被赶出去,村口放了几十条恶狗,有兔子被从客栈赶了出来。在城京还有专门堵兔子的恶狗们。
耗子们放出了一些恶狗要咬王大爷,王大爷说凡是名字他倒着念才安全。
王大爷在思考一件事,如何能跳过恶狗又能告诉其它的兔子,这些耗子在打什么歪主意呢,好愁。
————
以下是原答案。
有个特别重要的信息我们忽略了。
通报里没有提及那位精神女子的近况。
而我们最应该关注的是她。
我们知道了她是谁,她从哪里来。
那么她遭遇了什么呢?
现在她怎么样呢?确认是什么精神病,有没治疗方案呢,在哪个医院,为啥不能放点信息出来?
医学比二十年前发达那么多,有没机会治疗好呢?
没机会治疗好,有没机会有让她情况好一些些呢?
如果在她情况好转,把她放在大众视野下,让她讲述发生了什么,会怎么样呢?
所以,大家关注这件事情,麻烦也把关注点放在这个女子身上。
通报推了三个小卒子出来挨一刀,连她八竿子都打不着的 “村干部帮助照顾其老人” 中的 “其老人” 都照顾了,就不说说这个事件最大的受害者?
一个小孩,爸爸妈妈们刮一巴走一步,现在刮第四巴了,第四次才稍微说点真话,还支支吾吾,说能不能别打啦。剩下的就不说了好不好?
不行啊,这 B 小孩得连环刮才长进。
这个关注点我想更多的人看到。
我们还要关注这个女子现在怎么样了,她能不能治好,她能不能说点啥。
我现在只关心这个女子,遭遇了啥,里面谁做了恶,以后怎么避免发生这样的事。
大家动下发财的手,帮我顶下上去呗。
谢谢啦!
——————————
以下是原回答:
哼。
你说按暂停键?
当初我大年初二通宵改回答,改了二十次没发出。
我都裂了。
当初我熬了几个通宵得个结膜炎出来,到处点赞,到处回答,特意下了微博抖音,就是为了让更多人看到这事。
你说暂停键?
当初不是那么多人头铁,一腔热血,怀抱着强烈的社会道德感和善意,去给到信号你们,公众需要一个答案,我们等到这个通告?
还记得第一次咋说的。
没拐卖行为。
现在呢。
“董某民(男,55 岁,丰县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桑某妞(女,48 岁,云南省福贡县人)、时某忠(男,67 岁,东海县人,桑某妞丈夫)涉嫌拐卖妇女罪,”
我泪都出来了啊。
从这件事开始到现在我一直在追踪。
我始终坚持想弄明白一件事 “这位女子是谁,她从哪里来,她经历了什么”。
还有,在中间,到底谁做了恶。
现在弄明白了,这位女子是谁,从哪里来。
还不能暂停啊。
她经历了什么,谁做了恶。
有几个线索还可以追踪的:
1、拐卖,现在出现了卖,那么买呢;
2、这条村还有类似的妇女,她们的情况是怎样呢?这条村咋这么多类似的妇女。
3、盲猜一手,打一棍在这条村上,能打出几个大老鼠。
有时间我再完善回答。
花了十七块买眼药水滴结膜炎,等到这个通报,不亏。
还想说一声谢谢。
谢谢一直在关注这件事,推动这件事受到更多关注的朋友们。
正是你们。
才有一次次通报的更新。
才有一次次更接近真相的调查。
网络有温度的。
你们真的很善良。
我还在等待黑枪来反转,令人感慨。
时隔两周,大反转。
公信力就是这么被耗掉了。
看到有人说那男的被抓了孩子谁养
想问问,那男的不抓起来让他养 8 个孩子,是想让他养个犯罪团伙出来吗?
“女子是本地人,正常结婚。”
“女子是流浪来的,被村民收留,不存在拐卖。”
“是从云南亚谷村来的,父母双亡。”
“桑某受小花梅母亲所托到江苏治病、找个好人家,小花梅走丢了,不过没报警,也没通知小花梅父母。”
“对是否涉及违法犯罪活动展开调查。”
“桑某涉嫌拐卖罪,董某涉嫌非法拘禁罪。”
大洋国在同欧亚国作战,并且一直在同欧亚国作战;大洋国也同东亚国作战,并且一直同东亚国作战。
这个结果看起来大快人心,不过下一个类似的事件马上就会到来,又要重新经历一遍 “没有问题、不要造谣、可能有问题、有问题、赞美问题的解决者、没有人再关心这个问题” 的循环。
不要高兴得太早,历史将会重演。
公信力就是这么丢掉的
一开始我就觉得这事不会是那么简单的结果
我说过,一条狗栓七八年不让跑,这狗也得疯了,更何况是人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我们村子我一个邻居的媳妇就是买来的,从河南买来的
那时候我只有七八岁,但是我还是记得这事
连我一个七八岁的孩子都知道这事
村子里的领导们能不知道吗
办理结婚证的人能不知道吗
派出所的能不知道吗
我觉得应该是都知道的
我记得那个从河南买来的媳妇个子很高,很好看
但是作为下马威,进门头一天就要挨一顿打
再后来,晚上我写作业的时候,经常能听到那个女的在哭
那时候,我就知道,那个从河南买来的媳妇又在挨打了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我上小学毕业,那个买来的媳妇生了一个女儿
可能是有了女儿吧,他们就很少打她了
慢慢的,不再锁在屋子里面,开始下地干农活,各种苦都能吃,农活做的也挺好
再后来,开始慢慢的在县城打工,每周都会回家看望女儿
从哪里看,这家人过的都还不错,谈不上好,但至少不坏
再后来,慢慢的,那个邻居带着媳妇回了女方的老家河南看望女方的父母
就在所有的人都以为这事不会有变故的时候
女的突然失踪了,不在河北,不在河南老家
后来女的陆陆续续会写信回家,有时候寄到我家,让我转送给邻居
再后来就没有消息了
现在她女儿也嫁人了
希望离开我们那里的她过的幸福吧
我身边这样的情况就有好几例
被拐来的有河南的,东北的,越南的
我刚说的那个还是聪明的,假装顺从,找准时机逃走
对了,当初那个媳妇生孩子的时候,不敢去正规医院,找的村子里的大夫
差点死了
有逃走的,有认命的,更多的是精神出问题了
在我们上一代人中,尤其是在我们那边
女孩子是真的比男孩子多
但凡农活做的好的,都不至于娶不上媳妇
但凡勤快勤劳懂的出去打工的,都能娶到媳妇
最坏的结果,不勤劳,不怎么做农活,但身体没病,不打媳妇的,也总能娶到个傻媳妇,不至于去买媳妇
不说上一代
就我们这一代,我曾经知道的,有个男的乱搞男女关系,得了艾滋病
他妈为了家里能够传宗接代,花了十几万给他买了个媳妇
幸好,十几万花出去了,那个媳妇在过来之前,那个男的死了
现在依然有大量的妇女买卖
希望这次事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得到严惩,杀一儆百
这种事情,最好不要有什么追诉期
“他们不是被骂到良心发现后翻然悔悟的,他们是发现纸实在包不住火才开始挤牙膏的。”
被抓捕的桑某比她老公小 19 歲,桑某是不是也被拐賣的?然後開始助紂為虐
第一次公告还说被害人是本地人…… 同村还有一个类似的妇女呢?
1 月 30 号,当地有关部门出了调查报告,其中并没有关于拐卖的描述。
表示该女子是因为身体原因无法上节育环,所以才生育了 8 个孩子!
我就想问一问,在这个计划生育施行了几十年的国家,当地的相关部门会不知道吗?
还有,该女子明显是被拐卖的失踪人口小花梅,请问当年的结婚证是如何办下来的?
办理结婚证的时候,是否有核实女子身份,她是否带着户口本和身份证去办的结婚登记?
推脱说身体原因无法上节育环,请问什么样的身体情况无法上节育环。
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为何视而不见,生育了八胎竟然完全没有管过这件事。
该女子的牙齿到底是因为牙周炎自然脱落的,还是被强行打落的。
用锁链锁,冬天穿单衣,冻得瑟瑟发抖,沦为生育机器,当地相关部门没有丝毫的介入。
事后出具的调查报告避重就轻,如果不是公安部门的重新发布公告,抓了三名拐卖人口的人,请问这件事还要瞒多久。
关于相关的渎职官员的处理结果又是什么?
国家机关部门的公信力,就是被你们这些蛀虫如此糟蹋的吗?
我很难相信,这种事竟然发生在 2022 年的我国。
如果这件事的相关责任人不能够严肃处理,政府公信力何在?
希望不要简单的开除职务了事,一个智力有缺陷的女人,被虐待这么多年。
她是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活得还不如狗,这些遭遇,当地有关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的严重渎职行为必须严惩,如果有相关适用法律,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话,请务必严肃处理。
装逼界第一天王,知乎瓦萨比,逼乎柯镇恶,喷人大帝,知乎喷神,纸糊叶圣陶,文坛先知,网文拖拉机,不是在喷人,就是在喷人的路上,自号江苏第一狠人,姑苏扛把子,知乎警察局,阅读纪检委,吐槽小王子,怼人天王,立志把自己活 成一个段子的奇男子。
我从官方第一次通报这个案件开始,就坚决不相信没有拐卖。当时我记得清清楚楚, 王子君大 V 发了一条想法,表示对第一次通报的质疑,认为存在拐卖行为,结果评论区被一通嘲讽,什么 “造谣”、“打拳” 评论都出来了,逼得王哥删想法服软了事。
这也是挺搞笑的,当时前不久刚发生郑州瞒报大雨遇难人数的事情,居然还有那么多人敢毫无保留、不动脑子的相信官方第一手调查结果的。但凡仔细读读官方第一次通报的,就知道有多么敷衍。
徐州丰县政府回应「精神失常女子生育 8 个孩子」事件,称「是领证结婚,不存在拐卖」,事件后续如何发展?
公鸡有时候真能把太阳叫出来。
所有人都有多大岁数,为啥不说小花梅多大呀?关注下那地方第二个类似妇女吧,搬来的图,大家看吧,不知道会不会被删唉!
这是原云南信息报记者深入怒江实地调查的结果:
原链接已无法查看,发一个新的链接:
从这个调查中可以得到这样一些信息:
除此以外,还有其他网友对徐州方面通报的情况提出了质疑,比如:
在这篇文章中,作者指出,徐州方面一没有读懂舆情,二没有正面回应舆情。
除此以外,徐州方面还在微博上找了一些像 “李亚玲” 等水平不高的大 V 为他们代言。
记得伟大导师列宁同志曾经说过:“政治上采取诚实态度,是有力量的表现,政治上采取欺骗态度,是软弱的表现。”
而十月革命的直接领导者托洛茨基在 1925 年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就是解放妇女和保护母亲。”
建立社会主义就是解放妇女和保护母亲(托洛茨基,1925 年 12 月)
桑某妞,48 岁
时某忠,67 岁
桑某又是如何嫁给时某的呢?
疯癫,还是合理化拐卖,再拐卖下一个呢?
处理这三个,我反正非常不满意。
这事儿我觉得很神奇的一点,那就是小花梅既然是被拐卖的,而且亲生父母已经不在了,那丰县 “帮助照顾其老人” 是什么鸡脖,照顾的是哪位老人?
莫非董某民虽然是罪犯,但婚姻关系没解除,所以董某民的娘还是她婆婆?来 “救援” 小花梅的妇联还要负责照顾她?而且丰县还继续把他们算作一家人提供低保??
注:没人说这家贫困户不需要资助,更没说什么连坐,但能别把这事儿写在这篇里说成什么 “帮小花梅照顾老人孩子” 吗?
一个女人被拐到别人家,你几十年熟视无睹,现在救出来了你却不谈如何帮助这个女人而去谈对嫌疑人一家的扶贫有多么卖力???
恶心。
这个问题之前也有,就是第一次通告说什么 “已经资助,帮他们过上温暖的春节”。政府仿佛把“扶贫” 当做万能药,不管是女人被锁还是女人被拐卖,都只要 “我们扶贫很成功” 就能盖过去。
至于为什么,我也就不说谜语了。
权力只会向其来源负责,因此比起无关紧要的 “小花梅(无论是不是真的)”,乌纱帽们更害怕的是“扶贫不力” 的指责。
在乌纱帽们看来,只要自己响应国家号召扶贫了,那就完成了任务,不管 “小花梅” 活的怎么样,反正他们给钱了、盖楼了、宣传了,那就和他们无关了。
这就和西安防疫一个逻辑,“反正我们把贫困家庭 / 感染人数降低到 0,发生其他什么都不是我的错”。
他们恰恰忘记了,无论是抗疫也好、扶贫也好,其最终目的都应该是让每一个人都能有尊严、有自由的生活。
四版通告,最后一版总算是抓人了,但问题解决了吗?没有啊!
网上都在问:小花梅到底几岁?找到妹妹了,为什么不直接和妹妹做 DNA 鉴定?
好吧,这些放一边,先回答一个我一月底就问过的问题:他们的结婚证怎么开出来的?被拐卖人口,有精神疾病,没身份证没户口本,你怎么开结婚证?哪怕她有伪造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本人精神不对,你就敢开结婚证?顺便请警察叔叔把办假证的也抓一抓吧,您受累!
再看八个孩子,计划生育什么的都不谈了,到底不是当年看到孕妇就抓去强制堕胎的时代了。罚款也是根据收入来的,没收入当然也交不起罚款。当地能给的最大惩罚,也不过就是不让上户口,成了黑户。当年人口普查,官方都估算了几千万黑户,这事不新鲜。但八个孩子里,五个孩子能拿到政府补助,说明政府没把他们当黑户,反而鼓励多生超生行为。目前我国好像刚开始鼓励三胎吧?
随便算算,从头到尾从上到下如果想抓能找多少人?
另外,还有一个疑点,第一个孩子和第二个孩子相差 13 岁,后面孩子一个接一个蹦。这事怎么看着像中间换过人了呢?
大家都在说 “李莹”,那我也尽份心力吧!不就一份 DNA 吗?多大点事,就让人家验呗,不是也就死心了。人家求了二十几年,求的不就是个死心吗?
更新——
今天在微博看到一条有意思的评论,说董某就是个领低保的,没权没势不可能一手遮天,网友老是往阴谋论上扯,纯粹想多了,有本事你也让政府给你出个蓝底白字。
没错,董某什么都不是,问题也就在他什么都不是。一个什么都不是的人,可以娶一个没身份证明并有精神疾病的妻子(两点都是不合法的),可以让有精神疾病的妻子给他生八个孩子(这也是不合法的),把妻子囚禁在家(目前他被抓的理由就是这个),堂而皇之在当地生活二十年,领低保、拿补助、政府出钱帮他盖房子…… 他是个普通人,甚至比普通更普通的人,但在他干了一堆明显不合法的事情后,依旧能潇洒的过日子,由此可见当地社会环境是什么样的!
1。小花梅叫啥?咱都能跑那么远查到人家乳名,查不到人家大名?连这家人死者 dna 都找到了,找不到户口?
难不成一个离过婚的人没有过户口?
2。那个说不存在人口拐卖的机构是否应当也追究责任?
3。还是那句话,一个没有身份信息且存在智力障碍的人是怎么办下来的结婚手续?
你管这个叫做渎职?把应当发下去的低保补助都送给公主是不是也可以叫渎职?
4。小花梅有没有兄弟姐妹或者其他亲人?
5。是否有必要排除一下小花梅和李某是同一个人的可能性?李某的亲人不是要求做鉴定吗?
6。小花梅走失后,小花梅的父母有没有报案?按照官方通告的说法,小花梅的父母与桑某是存在过关联的,最起码知道桑某这个人存在,如果当年报案了,根据关于桑某的线索,应该有希望解救出小花梅。
7。20 年来,吃商品粮的都在干什么?
8。最害怕发生的事情,**小花梅的处境在当地是个例吗?**已经发生了、发现了的事情需要补救,会不会在当地有更多相同遭遇而没被发现的情况?
9。相关人员怎么处罚?处罚多少人?有没有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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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评论,补充几点吧,不一一回复了。
1,有朋友说云南地区有小这个姓,所以小花梅应该就是真名不是乳名,可是按照官方通告的习惯,如果是真名的话,那么通告上不应该是小某梅吗?所以我的观点依然是这个不是真名。
2,不论小花梅是不是真名,她亲爸爸呢?就算死了,也得存在过这个人吧?
3,还有朋友说农村很多地区不够年龄也结婚,有没有户口身份证不影响,可是要知道,官方的通告中,二人是有结婚手续的,不是没领证请人吃顿席举行个仪式就算了的。所以给二人办结婚手续的人自然可以理解为参与了犯罪而不是渎职。
4,人口普查,查不查农村啊?
5,关于真实年龄,其实查清楚小花梅的真实身份自然就应该有结论。
6,董某民受到强制措施仅仅是因为非法拘禁。
7,拳师出列。
8,有人卖确定了,没确定有人买,所以还是没有买卖。
回头再看丰县此前几次官方通报,有没有被群嘲的感觉?
而丰县这份最新通报中,还指望二十年来每天给圈养的母亲送冷饭的儿女们,与这样的母亲有关爱培伴和生活照料?球球你不要搞出一副 “母慈子孝” 的模样来恶心人、侮辱人,行不行?
更重要的是,这么恶劣的事件,单凭一家之力是很难完全摆平的。毫无疑问,这是一起 “习以为常” 的合谋。
但为什么从上到下所有人都会习以为常呢?为什么比丰县还穷、还闭塞的地区没有发生这么恶劣的案子呢(其他地区肯定也会有类似性质的个案,但不会全地区地沉沦,并习以为常且见怪不怪的地步)?
因为,丰县与山东、河南、安徽接壤,解放后也没有经过暴烈的灵魂洗涤。所以虽然历史人文、资源禀赋、社会经济不算最差的(和中西部某些地区相比),但却是非常畸形的人文内核。
我总觉得,需要像骨科医生一样,把某种类似于陈旧性骨折的玩意彻底粉碎,然后对原有社会关系与理念进行更细致、更彻底的处理。这事儿才有希望。
丰县事件曝光于 1 月 26 日,而之后几天爆出来的更多细节,恐怕会让正常人产生生理不适。考虑到大过年的,本号就没有及时跟进,免得给人添堵。
今天是开工日,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唠一唠。
❶
毋庸置疑,整个丰县事件是条理清晰而确凿的,想必大家也多少看过相关报道,这里只针对疑点做最简说明。
2022 年 1 月 26 日,某抖音账号在拍摄农村扶贫题材时,发现被帮扶对象董某家里,居然用铁链栓着一个女人!
而随后被爆出来的每一个细节都让人毛骨悚然:
首先是蹊跷的婚姻。即使如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官方数次通报所描述的,这名在 1998 年流浪过程中被收留的杨某(女性),在 “被收留”2 个月即 “被结婚” 是怎么回事?当地民政部门在女方没有身份证明的情况下凭什么颁发结婚证的?
**其次是不幸的婚姻。**总有人说什么 “鞋子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但如果穿着鞋子走不动路了,这鞋合不合适?
在这桩所谓婚姻中,杨某因为所谓 “精神病人的攻击行为” 被限制人身自由,但从 2012 年起生下 6 个儿子。这里面的关联逻辑,你品。
**再次是异化的家庭。**在被曝光后,人们发现,董某以 “八个孩子的爸爸” 为名开设了自媒体账号,公然接广告、代言,忙得飞起;而 22 岁的大儿子以“侵犯了母亲的肖像权” 为由要求媒体删除杨某的照片与视频,并 “停止打扰我们的生活”。
(此处省略 244 字)
❷
我们坚持 “不传谣、不信谣”,一切以丰县县委的通报为准绳。
让人疑惑的是,在计生政策尚未出现重大调整的十年前,很难想象普通人家是如何在家乡堂而皇之生下 8 个儿子的。而且通报中既然说了:
董志民… 多次采取不同方式逃避计生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此后计生部门未及时实施有效节育措施。
但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即使这个家庭能逃过罚款,但又是如何给儿子们顺利上户口的呢?县委通报中提及的持续性补助又是怎么回事?
从 2014 年开始,3 个孩子每学期享受 750 元 / 人的生活补助金,另有 2 个孩子每学期享受 500 元 / 人的政府资助金”。另外,2021 年镇政府为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 3.7 万元建设新房 4 间。
此外,一个未被广泛报道的事实是:
在官方宣布杨某被送入精神病医院治疗时,该村另一个家庭中,同样有一位精神失常而被锁住的母亲,于同日被送入该医院治疗。
所以,种种迹象表明,在收养、领证、生活的整个过程中,各路人等都默认这是 “从来如此” 的常态,以至于发生持续时间长达二十多年的“合谋”。
若干年前,鲁迅在《狂人日记》中,就有沉重的一问:
从来如此,便对吗?
❸
杨某 “被结婚” 前后,正是中文论坛的鼎盛期。天涯论坛舞文弄墨版曾兴起一阵 “冒死记录中国现象” 的风潮,大家多以记录、口述等伪报告文学方式描写社会事件,看点就在于细节的栩栩如生。
其中,就有记录拐进大山深处的伦理故事集,对于 “合谋文化” 进行了深刻的描述:
主角(实习记者)与叔伯(县委宣传干事)采访山区教育现状。对主角冲击最大的是,山村真穷苦、老乡的接待真热情。快离开的时候,实习记者非要摘下电子表送给老乡,宾主双方相互推让,场面令人感动。
然而,主角在茅房小解时,发现附近猪栏里居然有人… 经和蔼慈祥的老乡解释,那是还没驯熟的屋里人…
而后续的调查与营救过程中,全村人(甚至县委干事)都表现出团结一致的狠劲与彻头彻尾的韧性。甚至于记者在逃跑路上崴伤脚后,之前接受电子表 “厚礼” 的小孩用看野兽的眼光盯着他说:
你这次(回来后),和她们一样,不是人…
这个细节描写的真实性曾引发争议。但如果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话,其实是很容易理解的:
在开黑店的孙二娘眼中,初次见面的武松就是个 “两脚羊”,只值得麻翻在地成为包子馅;但熟悉之后,马上成为值得尊敬的打虎英雄小叔子。
即使在正史中,守睢阳的张巡杀妾飨士,那也是有的。
而社会学家费孝通更是把中国传统社会的群己关系简称为 “差序格局”,即由个人的个体感知出发,通过血缘、地缘等互动而形成的 “推己及人” 的关系。
这一关系如果图形化,就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越远的地方波纹越淡,直至与无。
按照这个逻辑,在一辈子没有出过远门的人眼中,家庭成员、宗族亲戚、周边乡邻已经是人际关系的全部。至于偶尔路过的外地货郎,在分量上还不如自家的大黄狗。因此,欺骗一下甚至顺路剪个径也是理所当然的。
与此同时,流动摊贩也大多没想过做回头客生意,默认都当是一辈子再不和你见面的那种。坑蒙一阵似乎… 也很合理?
长此以往,人们与外界的信任感日趋封闭,交易成本居高不下,看待陌生人就和看待类人猿一样,基本就不属于同类。
回到故事中来,被拐卖的女人是异类,只有当她顺从并融入当地生态(例如生下小孩,建立血缘关系),才被认为处于村人能够理解的 “社会关系” 网络之中。
同理,实习记者初次访问山村时之所以宾主尽欢,是因为有县委干事的引介,因而是贵宾。但当记者越界触及大家利益时(包括损害县委干事的利益),这就不再是自己人了。
基于朴素的理解,一旦不被认为是自己人,那你就和两脚直立的猴子类似,被开除出本地的人籍。
小孩子的无心之语,只不过一语道破天机而已。
❹
当然,众多文艺作品与媒体报道,都让人们形成了一个刻板印象:
涉嫌拐卖的恶性事件通常发生于贫穷、闭塞的落后地区。
这种刻板印象存在一定的道理。因为贫穷,对生存权的渴望才压倒了头脑中其他念头;因为闭塞,与外界的不信任将更加根深蒂固。
问题是,隶属于江苏省徐州市的丰县,位于 “中国的鲁尔区” 枣庄 - 徐州工业带上,又毗邻微山湖,工农业潜力较大。2019 年,丰县实现 GDP 共 468.23 亿元,位列全国营商环境百强县、中国创新百强县,并入选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
而在历史上,从秦始皇设置丰县以降,这个小县城先后走出刘邦、萧何等沛国精英,以及张天师等宗教名人。悠久的历史、便捷的交通,让丰县成为一个重要的历史人文符号。
因此,无论是从自然禀赋、文化历史、经济条件… 丰县都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穷乡僻壤。
但为什么这一次,居然发生在 21 世纪的东部地区?
我的家乡是中部省份的一个山村,条件远比丰县更恶劣——例如印象中,一直到 2000 年本村还没有通公路呢。而本地光棍问题一直存在,从外地 “买媳妇” 的风俗也是有的。
但这个 “买媳妇” 是一个简化的说法,其实是通过专门的媒人,从云贵山区以不菲彩礼迎娶。而迎娶过来的媳妇也享有正常的权利,过年过节还是和娘家正常走动。
为什么这么闭塞的地区居然没有更粗暴而低成本的解决方式?前几年回家时,当我把这个问题抛给了精神矍铄的祖母,她颇为自豪地说:
因为外地媳妇进门后,也是要分田地的啊。
懂了,这就是说,当外来者也享有生产资料分配的权力时,就不能以纯外人看待了呗。那么,为什么传统惯性和宗族势力没有阻止这个 “奇怪” 的规定呢?
她满脸不屑地回答道:
解放后,敢动歪脑筋的都在河边沙洲上躺着呢。
原来,小时候经常玩耍的河边沙洲,居然是镇反运动中的极刑执行地…
再简单翻了翻丰县的历史资料,我好像明白了点什么。
❺
一位骨科医生告诉我:经常有骨折者受不了石膏的约束感而私自拆除,从而导致了骨折处的畸形愈合,医学上称之为 “陈旧性骨折”。
在咨询医生该如何处理时,大夫先是给出了纤维组织增生、力线、矫正、复位等专业术语,最终无奈地向一脸懵 B 的家属私下解释道:
就是将骨折端重新折断,当作新鲜骨折处理。
你看,试图走点捷径的结果,往往就导致 “二茬罪”。
学术界一直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传统社会的解体,直接原因是改革开放与工业化导致的家庭原子化。**即个体的生存可以脱离大家庭与网络结构而存在,使得个人的尊严与价值有了初步的体现。
但我一直认为,经济动因解释起来更加直观,但它仅仅是社会人性化的先决条件。其中的内情,可能不是这么简单。
我们以陈旧性骨折的处理进行类比。
差序格局的社会形态,本身就是资源极度匮乏、社会环境屡经剧变的畸形历史产物。
但它的初步瓦解并不意味着先进的社会理念必然自发产生。因为接下来还需要对原有社会关系与理念进行更细致、更彻底的处理。类似于陈旧性骨折手术中:
将骨折断端间的连接骨痂完全折断,如此反覆进行扭转多次,直至远近骨折断端完全松动为止。
然后,**再根据不同部位的骨折及其解剖生理功能上的特点,采用合适的固定方法。**对于社会改造而言,这个方法肯定包括了文体和教育等费力气、见效慢的投入。
**这是一个痛苦的过程,甚至也包含了太多的弯路与泪水。**例如既包括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持续进行过的土改、扫盲、破四旧、改革开放、义务教育、自力更生… 也包括了一言难尽的跃进、文化革命、剪刀差、放开搞活… 等。
但无论如何,如果没有这一系列 “深入骨髓、触及灵魂” 的变革尝试,经济的复苏、科学技术的进步很可能成为传统惯性卷土重来的物质基础——印度、中东似乎已经提供了明证。
丰县事件的后续处理还在进行当中,它一再提醒我们:
在新的一年里,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当时。这个世界并不完美,这个社会仍需改进。至少,在精英治国与乡贤自治的奇思怪谈并存的现下,还远不到歌功颂德的时候。
教员曾说:
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
斯人已经远去,而建设的重任,在你,在我,在每一个理性的中国人身上。
全文参见:
后续分析:
2 月 11 日更新:
有网友质疑我的判断,大意是:丰县事件没发生在其他地区,只是因为没曝出来。甚至于,丰县事件曝出来,反而说明这个地区更加优秀…… 啥也别说了,我就想问一句:
大过年的,为什么非要出来找不自在呢?
首先,不要用未发现甚至未发生的事情来辩论,这是一个基本素质。
然后,丰县事件的恶劣在于:
1,这是有组织、有传统的合谋,周边人或是见怪不怪,或是有口难看(有网友和我私信,说他是徐州人,看见过身边类似的事情,但无能为力);
2,当地文化中,已经把这种事情正常化了。什么意思?
例如,从云贵川买来的媳妇一律叫做 “蛮子”,认为那些地方穷,买过来过幸福日子是沾光,这是以入主中原的异族思维来看问题吧,买来的媳妇什么待遇自己没点数吗?
例如,在董某出事后,当地婚庆公司依然请他去做婚庆主持。说明在当地人看来,董某的行为根本就不算事。可怕不?
进一步想,为什么婚礼会请他主持呢,是他长得好看,能说会道?可拉倒吧,从之前视频中可以看出,此人言谈举止根本就没超过正常水准。
那么唯一的解释是:
他是有 8 个孩子,7 男 1 女的人参大赢家。新婚夫妇借他的贵气,早生、多生贵子。
有视频截图为证:
所以我敢断言:
中国虽大,这么奇葩的地方还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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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果越来越接近真相了。
真相无论如何丑陋都比谎言更得人心。
第一份通报:不存在拐卖,是当地人,合法婚姻!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救助过个温暖幸福年!
第二份通报:捡来的
第三份通报:看病同时找个好人家嫁了,结果自己走丢了
第四份通报:涉嫌拐卖,已经采取了相关措施
四份通报,四种结果,你让大家相信哪份??相关部门的公信力就是这样一点点消失的。现在你要问大家相信哪一份??大家的回答是 “不信!”
你很难想象这种事情竟然发生在 2022 年的中国江苏这种发达地区!你更难想象很多部门对这件事情的草率敷衍的态度。你要是说这个董某民家族有多大势力影响了调查活动我是不信的,毕竟一个三十多岁都娶不上媳妇的老光棍能有什么势力和影响力。那么究其原因只可能有两个解释。第一当地 ZF 怕影响到自己的形象关房门捂盖子,企图将这件事情降到最小,结果欲盖弥彰,最后成为一件轰动全国的大事,引得上层震怒,央级媒体点名,公安部督导才解决。第二是就是这个事情在当地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当地已经形成了一套默许这种事情存在的潜规则,或者说各个部门都在该类活动当中上下其手获得了利益。
但是这届网友不一般啊,不是那么好糊弄的。从同村自愿,到路边捡到的,到云南来的父母双亡,前面几次通报为何不认真调查就随便下结论。最后还得市里出面调查,才把烂盖子掀开!所以你们不要怪网友质疑你们,怀疑你们,他们有时候还真就说出了真相!
另外弱弱问一句,对相关责任人的调查和处罚结果啥时候出来?
一边沉重地发布八孩女子通报,一边兴奋地邀请谷爱凌去吃徐州特产蜜三刀。
我好像明白了一点为啥几版通告互相矛盾了,人家都 “乡贤自治” 了,所以乡贤说不存在拐卖,通告就直接说没有拐卖?
所以之前说的不存在拐卖的通告,是应该按渎职算,还是按造谣算?
目前中国一大矛盾,是先进的互联网科技发展水平,和落后的官员思维模式之间的矛盾。
从郑州,到西安,再到这次徐州。
总有一些当官的,妄图用信息时代以前的传统方式,掩盖自己的腐败、无能和不作为。
他们必将被广大人民雪亮的眼睛,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谢邀,前两周我就说过,再重复一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是犯罪行为。
不抓两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这事就过去了?
突然觉得 BBC 才是某种层面上的正道的光——至少上了 BBC,比你上访起诉 100 次都有用。
有些新闻每天看都不错,就是不能看合集。
不传谣,不信谣,不看合订本
连续三次,晚上发文。
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徐州、丰县的敬业精神让人感叹。
上次的通告,看完后我生出的满腹疑问,至今并没有得到解决,现在看完这一份,又有了新的疑问。
1、“小花梅” 到底多大年龄?这关系到很多关键性问题。
从视频看,该女士大概 40 岁上下,而考虑到她多年来恶劣的生存条件,可以合理推断她应该比真实年龄显老,大部分网友,包括我,是接受之前 38 岁的年龄推断的。
这时候问题就来了,如果她今年 38 岁,那么她被拐被买被强奸时不足 14 岁,很多恶行的性质,无论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恶劣程度更不一样了。
现在两份通报中,都没有提及 “小花梅” 的年龄,而她的年龄又是广大关注案件的人非常关心的问题,而公布年龄,既然符合警情通报的一般规范(对于公文写作而言,规范性十分重要),也不会损害受害者的利益,那么,为何秘而不宣呢?
2、那份结婚证的照片能否公布?如果不能,结婚证的号码能否发布?真的存在这份结婚证吗?
如果存在,为何前两次通报,相关工作人员未发现 “结婚证” 的女方籍贯登记信息?
为何不公布 98 年(通报中声称的 “结婚” 时间)的女子照片?
(请问,真的会有买老婆的人,大方而洒脱地让买来的 “老婆”,把家乡地址说出来,登记上去吗??)
为何能够给 14 岁的女性办理结婚手续?(先假设你们当时 “不知道” 她是被拐的)
为何第四份通告未提及民政部门渎职问题?
如果不存在,如果结婚证的存在都是为了平息舆论而找的理由,那么,当时为何能给无婚姻关系的二人以家庭的名义办理低保?
3、小花梅母亲已经去世多年(通告未说明去世年限),其遗物还能保存其 dna,是在老屋地上捡到的头发?是在梳子上面找到的头皮屑?不禁让人遐想连翩,感叹科学之进步。
与此同时,一个可以清晰说出 “世界不要俺了”,也能记得“学习雷锋好榜样” 歌词的当事人,竟然完全不记得自己的名字了。
4、假如这一份通报的信息是准确的,那么之前和这个通报矛盾的通报,出自何人之手,为何他们会写出与事实大相径庭的通报?有无渎职行为?
5、通报的这一段文字
请问,是说 “小花梅” 既然都已经“父母双亡”,所以就以后都要留在丰县,让一度宣称她是本地人,一度宣称不存在拐卖,一度宣称她是流浪时被董某父亲 “捡到” 的丰县,用低保养活了吗?!
一个被拐来,被强奸,被囚禁了二十几年的女子,余生还要活在这个让她饱受劫难的地方吗?
不管她是 “小花梅” 还是李莹,还是张三李四王五,请大家稍微代入下,如果你们不幸是她,你们愿望留在这里吗?
这查起来效率很高嘛
如果没有舆论呢?
看来还是人民监督伟大,否则天日昭昭了个 P
4 次通报,4 个版本,教科书级地示范了什么叫 “塔西陀陷阱”:
而且,谁知道这一定就是最后一份通报呢?
时至今日,他们终于意识到栓铁链子是非法拘禁了。是如今终于化验出铁链子是铁质的了?还是终于发现受害人也拥有人权了?
第一份公关不是说不存在拐卖行为吗?第一份公关是谁写的啊?是重新定义了 “拐卖”,还是重新定义了“调查”,亦或是重新定义了“宣传部” 啊?
我要向老胡道歉
我原来一直都在对他冷嘲热讽
拿他取乐,骗赞
直到看到下面这篇博文
真的,全知乎吊盘的数不胜数
但在丰县这事上都不谋而合的选择一言不发
关键之时发关键之语
老胡这个发言,真的水平极高!
“迟到的正义”“正能量”“值得肯定”“善意的想”
“形成合力”“匡扶正义的动力机制”“积极的摩擦”
太厉害了
没有一句官话套话,不动声色的化大为小
完美的給事情定性
我已经把老胡设为我的特别关注了
他的思想,话术,和底线值得我用一辈子去好好学习,揣摩。
一路走来历经四个通报,当地心里路程估计是这样。
1.28 日当地宣传部发了第一个通报,实际上按流程第一个通报应该由当地镇发出来。但县里面一看网上和媒体舆情有点大,就提级到县宣传部来发通告。
但是让宣传部发文也不太合理,怎么看这个事都涉及民政公安等部门,应该成立联合调查组来调查。说明当时当地还不太重视这个事,觉得让宣传部发个文平息舆论就好,现在回过头来看当地应该没认真严格进行调查,草率下了个结论 “不存在拐卖” 给网友交差了事。
发出第一个通告后当地发现不对,舆情不降反生更多质疑声出来了。当地在舆情压力下成立县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组确实比之前尽力了一点,但现在回过头来看调查也不够细致深入,在 1.30 号草率给出一个结论 “收留”。
当然了除了草率的可能外,当地也可能为了维护形象不想深入调查揭露拐卖事实。
1.30 号县联合调查组公告发出后,网友继续不买账提出大量疑点,舆情继续发酵。这时候市里面坐不住了,这个舆情快一周热度依然不减市里面压力也很大,于是决定出手提级到市一级让市联合调查组调查,自此事情走向正轨。
2.7 号市调查组通告揭示了她的老家和 “带她治病” 的村民,这时离真相就差一步之遥,但这个村民估计当时还有侥幸心理,嘴硬还在坚持她治病的说法,当地就先把当时的调查进展发出来。
然后经过了几天的 “询问”,所谓“带她治病” 的村民顶不住招了,承认当初拐卖她的事实真相大白。
这里有两个启示
1. 对地方来说最好一开始就用敏锐的眼光判断舆情重要性,认定是重大舆情就直接提级到上级调查提高通告准确度,减少调查结果失真度。
2. 舆情对推动现实问题解决确实有重大作用。
现在我们再把所有信息串起来
小花梅云南人,94 年结婚 96 年离婚,当时精神已经有不正常表现。
98 年她被同村人桑某和她丈夫拐去江苏,可能小梅花的母亲知情并同意。
到江苏后桑某可能把小梅花卖给董某父亲,然后董某父亲把小梅花拿给儿子作为老婆。
当地民政没严格把关,董某和小梅花成功领证成为合法夫妻。
之后他们陆陆续续生了八个孩子,期间当地计生部门没严格执行结扎。
而在这期间董某将小梅花用铁链拴禁,即使主观上他为了防止她发病破坏,但客观上构成非法拘禁。
通告说他们一家老人和孩子有志愿者和镇村干部照顾,不过她本人怎么照顾没有说明。他的精神病似乎是间歇性发作,那么需要定期送至精神病院治疗。
短期来看有福利院 + 精神病院方案(正常时福利院,发病时送去精神病院),还有家里待 + 精神病院方案(正常时家里待志愿者和村干照顾,发病时送至精神病院)。钱自然当由地出她们家是出不起的。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现在男方即将坐牢,他们的婚姻事实会不会解除?也就是判定当初他们婚姻无效?如果他们婚姻事实继续下去,那么男方坐牢出来后是否还可以和她居住(估计是不让了),他们婚姻存续也是个问题。
之前的通告是这么写的:
如今
想想觉得挺讽刺的。
但是看了这番话后,只觉得可悲了。
愿中国司法能更加完善。
愿中国不再存在拐卖。
之前在微博看到一段话,现在找不到,大概意思就是,成为谷爱凌很难,但是成为小花梅只差一记棒槌。
难以想象遍地都是摄像头的时代,还原一个真相这么难,解救一个人这么难。
有一个视频显示:八孩女说:“这个世界不要我了”… 请留意这种语境,这不像是贫困边远地区,仅上过学校的农村女人的语境,她们可能会是:“爸妈不要我了” 或者 “我们家人不要我了”。
通常只有生活在城市或者相当条件地方的女人,有除了学校以外的文化熏陶和经历,才会用这种语言表达,所以八孩女是不是李莹,必要通过李莹亲叔叔进一步 DNA 取证。
李莹亲叔叔的反应,是血缘亲情关系才具有的 “说不清” 的丝缕纠结和感触,一看即是。同时因为亲叔叔熟悉,能立刻从相片还原浮现当事女的活生生的音容笑貌。
再有一个视频:八孩女说:“这一家人都是 QJ 犯”// 再有一个八孩女在病院的视频显示:八孩女说:“放我走吧”…… 请看看啊,三个视频多么明显,八孩女完完全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进行有效、有意义的语言表达,而不是胡言乱语,也就是说,八孩女的精神问题,没有到不可以交流的程度,这也是弄清楚问题的切入点,八孩女是有可能回忆起自己的真名的(往往精神问题人士,恰恰只能记住自己的名字,通报却给个一大串拗口的地址)。
第四次 “通报” 实际并不存在,它只是第三次通报的加强版,就是告诉你,第三次通报即是结果,是也地是,不是也地是了。
我曾经也极力想过坏人的无底限到底有多低下,但这个事件还是让我目瞪口呆。我看过一部美国电影《七日复仇》,罪犯奸杀了男主六岁的女儿,男主正义复仇,把罪犯监禁拷打折磨,但就是这样的正义复仇,男主坚持到第六天还是精神崩溃了……
我惊愕于这事件的持续、漫长,我就问这个董什么民的,你怎么就可以?这么长时间,你的心有多强大残忍,从视频上看不出你有一丝一毫的愧疚。我同时更惊愕于,对这个事件的处理和糊弄!
#徐州八孩事件# ——当地濒临崩溃的政府信用,这次公告中,终于在深渊前停步。
1,经过 DNA 对比,确定是小花梅女士(杨某侠这个名字是恶魔董家人给她编的,我相信小花梅以后可能再也不想听到)。
2,董某涉嫌非法拘禁(没有强奸?),桑某时某涉嫌拐卖人口,被刑拘。
3,小花梅正在治疗,后续有安置。这 8 个孩子也会由当地政府安置。大家可以持续关注。
只希望小花梅女士,能够早日走出阴霾,日后的人生能够平安喜乐。
希望这几个孩子早日走出原生家庭,扭曲的影响和教育,日后的人生走上正轨。
希望在这个过程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所有人,所有人,都能得到应有的惩罚——不仅仅是涉嫌拐卖强奸囚禁的董家和村民,还有当地伪造证件,伪造档案的户籍管理人员以及村镇干部,违反当时在执行计生政策的计生人员以及在前几份公告中公然撒谎的政府宣传人员。
要密切联系群众。脱离群众,官僚主义,势必要挨打。
匈牙利的领导人,没有调查研究,不了解群众情况,等到大乱子出来了,还不晓得原因在什么地方。
现在我们有些部和省市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不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有人酝酿闹事,酝酿暴动,根本不知道,出了事就措手不及。
我们一定要引为鉴戒。中央的同志,各省市自治区、各部的主要负责同志,一年总要有一段时间到工厂、合作社、商店、学校等基层单位去跑一跑,进行调查研究,搞清楚群众的情况怎样,先进的、中间的、落后的各有多少,我们的群众工作做得如何,做到心中有数。要依靠工人阶级,依靠贫农下中农,依靠先进分子,总要有个依靠。
这样,才有可能避免出匈牙利那样的事件。
——教员 1957 年 1 月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
我一直主张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实现形式上的买卖同罪同罚,这无关热点还是冰点。
——罗翔
收买妇女最多只判三年,收买大熊猫得判十年以上,还有可能无期,就连 8 只鹦鹉的价值都比人贵。
从丰县生育八孩女子的通报结果来看,违法犯罪的成本实在太低了。
董某民真的只有非法拘禁吗?
买方市场的存在,才使得那么多人贩子铤而走险。
打击贩卖人口,必须从源头上解决,支持罗翔老师的买卖同罪。
[
收买妇女最高判几年?金丝猴都比人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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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zhihu.com/zvideo/1475239720686522368)
此外,这次通报还是没有公布小花梅的年龄。
根据很多网友的推测,小花梅被从云南拐卖到徐州的时候,可能还是未成年。
如果是未成年,就又涉及到未成年是如何办理结婚证的问题。
然而,这次的通报比起前几次的通报已经好太多。
第一次通报说小花梅是当地人。
第二次通报说董某民一家好心收留小花梅。
第三次通报说小花梅家人委托桑某带其治病并「找个好人嫁了」。
就想问,脸疼吗?
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走群众路线。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这种公共事件,越是挤牙膏,就越难确定牙膏究竟挤完没有。无论是继续深挖,还是结束调查,都无益于公信力。媒体、妇联、人大过于谦逊,时无英雄,让微博成名。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每个人心中都有杆秤,有些话不必多说,心照不宣就是民意。
阳光下的罪恶,之前董某民还在拍视频做网红,今天就成了犯罪嫌疑人。
人在做天在看,苍天饶过谁?只要认真查,深入查,事情终究是会水落石出的。
这次,不出意外,没有反转,董某民翻车了。
翻车的罪名是 “非法拘禁罪”,说明董某民长期非法剥夺、限制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但是没有提到其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和强奸罪,那么这又延伸出了两点疑问:
**其一,那么被害人是怎么被董某民控制的?**难不成是从人贩子手里抢来的?两名人贩子又把被害人卖给了谁?需要说明的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应该没有超过追诉期限,因为该罪的追诉期限应从犯后罪也就是非法拘禁罪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除非司法机关认为只有拿铁链子拴住才叫非法拘禁。
**其二,被害人的八个孩子是怎么生出来的?**难不成是在被拐卖前和董某民生的?如果是在非法拘禁状态下发生关系,这难道不叫强奸吗?
补充一点,之前丰县方面回应网友举报时发布的信息中可是称 “不存在拐卖行为”。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了解一下?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后,再次呼吁提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我不赞同所谓 “轻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无需重罚,伴随非法拘禁、强奸的,数罪并罚亦可严惩” 的观点。
因为,以收买为手段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帮助其回家或者报案的,根本不叫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其实就是变相拘禁!只是拘禁程度和手段有别。**不然你让一个不知道自己身处何地的妇女逃去哪里?你让一个可怜的孩子如何逃脱?
所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往往伴随拘禁,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必然伴随拘禁,露头就打,收买行为必须得到遏制与严惩!
不要寄希望于通过非法拘禁罪或强奸罪去惩治罪犯,已经为时晚矣,说不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也超过追诉期限了。如果罪犯还强奸被害人的,再按照强奸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并从重处理!
再说一句吧,今年的正月终于有了一丝暖意,感谢警察同志,为你们点赞。
一个人,一个活生生的人,寒天冻地、折胶堕指的环境,被人拿铁链锁在房子里像狗一样喂食,面对互联网的舆情发酵
丰县县委宣传部拿出的官方通报是:
发现网民反映 “生育八孩女子” 相关信息后,丰县县委、县政府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经初步调查核实,网民反映的女子为杨某侠,1998 年 8 月与丰县欢口镇董某民领证结婚,**不存在拐卖行为。**家人和邻居反映,杨某侠经常无故殴打孩子和老人。经医疗机构诊断,杨某侠患有精神疾病,目前,已对其进行救治,并对其家庭开展进一步救助,确保过上温暖的春节。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中共丰县县委宣传部
2022 年 1 月 28 日
简直滑天下之大稽,难道舆情反应机制已经发展到不关注到底就难以说真话了么?
苏北先生,我建议你在纪委监察机关对民政局、卫健委、欢口镇政府、对接扶贫小组等相关工作人员的失管失职失察渎职行为得出结论之前,在法院对董某民、桑某妞、时某忠的犯罪行为作出判决之前,首先就这份由你在全面主持丰县县委宣传部工作期间做出的情况说明对公众进行合理的解释
你应该引咎辞职
这恐怕既是对由你们的行为造成的公信力透支的一种弥补,也是避免你及你的同僚们陷入滔天的民意与怒火的一种保护
尽管,这种手段只能降温而不能绝灭
我有理由相信,11 名县委常委都充分参与了对这份通报的讨论,但他们也精明得很,懂得将宣传部作为署名单位,留有充足的回旋余地。
暗自祈祷吧,在你们的有生之年,切莫让那你们背后高挂的真正的镰刀与锤头削平你们的傲慢,砸碎你们的狂妄
这种俯视并戏弄蝼蚁般的傲慢与狂妄
那之前发的通告算不算造谣啊,发通告的宣传部门的负责人需要为此负责吗?
看到一些回答洗地:你们伸张正义了,这个女的谁养?
更有甚者,问:这些孩子谁养?
社会不能及时救助这位不幸的受害者,还要让一个罪犯、一个虐待她的人养着她(那是养吗?),还觉得自己多么高尚多么体贴。多么荒谬。
这些孩子谁养?男方不是这么爱生吗,他们自己养啊。实在小的孩子,也是社会失职的后果,为什么不是社会养?一定要牺牲这位受害者吗?无耻,没有一点同理心。
还有人回答:社会目前的能力不足够。请有点人性好吗?从我们身边的每个案例、从被发现的每个案例做起,真的开始做起,而不是说社会没能力那些受害者继续去受害吧,等我十亿人都成富豪了自然会去关爱他们。
太愤怒了。
等着看 虐待 和 强奸 这两个重罪,最后会落在哪个上面。知道办案不易,证据有时候不好找,能落一个重罪就行。
大家伙儿盯着 “精神病人” 和“年龄”不放,无非是清楚法律意义上的虐待可能不太好搞证据。那强奸的这两个条文是很硬的嘛。
这就像法律上说不构成轻伤,日常认知里很可能已经打得挺重的了。
这事儿从舆论发酵开始,就是板上钉钉的 “社会意义上的恶劣的虐待”。剩下的问题只是它落在法律上用哪一条哪一款来惩治而已。
任何试图宣称这是 “正常对待” 的企图,都是在群众情绪上火上浇油。
就连人贩子桑某,也是宣称她跟家属说找个 “好” 人家,你猜她会不会跟家属说“交给我,我们村最擅长整治这种婆娘,铁链一拴,牙齿搞掉,叫她生八个不敢生七个,再不听话冬天不给穿棉袄”?
正常人说 “照顾” 不能自理的人,是什么概念?谁家亲朋好友没有过卧床的老人的?哪家会把老爷子老太太拿个铁链拴脖子?医院拘禁也是捆手捆脚,指着拴在脖子上的铁链说正常?
牙齿全掉光什么情况?好,是不是人为打掉不好查证,咱们可以不纠结。但是正常 “照顾” 之下,这个年纪的人牙齿应该全掉光吗?董某自己的牙齿掉光了没有?该村其他同龄人牙齿掉光没有?至少也是平时 “照顾” 的人完全不给她刷牙吧?
麻烦看看正常宣传孝子孝媳照顾老人的时候都是什么说辞:老人卧病在床多年,她一直无怨无悔照顾,瘦弱的身材坚持给老人翻身擦澡,这么多年老人一个褥疮也没长过。
这叫社会意义上的 “好好照顾”⬆️
哪家老人要是老年痴呆不认识人了,然后家里除了给吃给穿啥也不管,任由老人邋里邋遢的,那这被街坊邻居知道了,是要戳脊梁骨的。
何况是铁链拴起,还生八个孩子。
八个孩子什么概念?她盆底肌要是没问题,一不漏尿二不子宫脱垂,妇产科医生都要高呼医学奇迹。那按照现在能看到的画面,你猜长年漏尿的她有没有可能被照顾得干净整洁?
某位大编剧给的 “卖惨” 说,更是让人笑掉大牙。麻烦动动您尊贵的手指,点开水滴筹看一看,那么多卖惨的人,哪家用这种 “自曝虐待” 的方式卖惨?谁家卖惨不是 “我们遭遇不幸,但是我们全家都很努力生活,团结友爱,不离不弃”?真有“家属不管” 类型的卖惨,那发帖人也一定不是这个不管事儿的家属。
能想到用 “卖惨” 来掩饰,恰恰印证了
回答中所说的,当地人对这种事情,“就像太阳从东边升起一样自然” 的心态。
只有从不认为这个对待是在做恶,才有可能想着拿它来 “卖惨”。
这种 “不以为恶”,正是一次又一次反复激起舆论怒火的根源。
从一开始,怒火就不仅仅是 “他怎么能这样对她”,而更重在 “扶贫干部是干嘛吃的?视若无睹吗?”
之后每一次的遮掩,辩解,大事化小,暂停一下,都是在进一步做实这个令人愤怒的 “不以为恶”。
所以我们在等一个董某的重罪,在等相关行政手续人员的惩罚结果。
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了。
这样的行为就是 “恶” 的。
我们在等国家再次给出一遍这样的社会伦理的结论。
真的是打一下动一下。
这次事件真的是网民的敦促下一步一步挪出来的。
典型的就是第一份发布完全笃定没有拐卖。
我国公民履行了对政府的监督权。
其实我是相信党和政府的,只是对徐州当地政府失去了信任。
来评价的官方号可别把我号炸了。
评论区的发言我不付任何责任。
评论里说的年龄问题我这里总结一下。
董某说过自己 34 岁没结婚很丢人,今年董某 55 岁,54-34=21,那大儿子最大 21 岁,这大儿子不是 23 岁吗。。。
就在刚刚,徐州公布丰县八孩母亲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全文如下
近日,经部、省、市公安机关对杨某侠、光某英(小花梅同母异父妹妹)与普某玛(已去世,小花梅母亲)生前遗物进行 DNA 检验比对,结果为普某玛与杨某侠、光某英符合母女关系,结合调查走访、组织辨认,认定杨某侠即是小花梅。
经公安机关侦查,董某民(男,55 岁,丰县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桑某妞(女,48 岁,云南省福贡县人)、时某忠(男,67 岁,东海县人,桑某妞丈夫)涉嫌拐卖妇女罪,上述三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保障杨某侠及其家人基本生活,丰县民政部门已对他们进行低保保障。教育部门依法依规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其子女受教育权利。妇联的爱心志愿者和镇、村干部帮助照顾其老人,对其子女进行关爱陪伴和生活照料。后期将根据对案件的处理情况,依法确定对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
虽然处理了三个犯罪嫌疑人,但这起事件性质如此恶劣,又岂是惩戒三人就能终结舆情?
在我看来,要想平息舆情,赢得公众支持,这份终极通报应该注意这些
自 1 月 28 日事件曝光、丰县初次回应,到 1 月 30 日丰县再次回应,再到 2 月 7 日徐州公布调查进展。
毫不夸张地说,官方的几次回应都没能取得满意的结果,反而使得诸多质疑沸反盈天。
甚至有不少谣言也甚嚣尘上。
虽然我暂且不知道徐州方面具体何时再做通报,但我认为有必要教给他们一些人生经验。
首先是第一个问题:通报声明的作用是什么?
我认为,决计不是一厢情愿的单方面告知大众,这段时间以来他们付出了什么,而要告知大众他们最为关切的结果。
在我看来,通报声明的作用,首先是赢得大众认同。
也就是说,通报声明的起笔既要写事实,更要写情绪。
情绪必须在事实之前。
进言之,如果由我撰写这份声明,起笔的落脚点一定是董某某和桑某某受到了怎样的处罚,当地为此处理了多少渎职 / 不作为的干部。
这是首要也是最基本的情绪点。
如果,我是说如果,解决不了这个问题,那么,这份通报不发也罢。
执意硬发势必会激起更大的质疑与逆反。
此外,如果能够顺着网友的爆料反馈,再趁机收拾下陈年旧案,自然就更好了。
其次是第二个问题:这起风波的舆论关切有哪些?
毫无疑问是小花梅的身份年龄,以及围绕其身份的种种。
换言之,在告知大众他们取得了哪些成果后,接下来要解决的就是,他们作出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显而易见的是,小花梅的身份正是处罚的依据。
不比初步调查,这次的通报一定要用无懈可击的 DNA 鉴定,终极走访调查知晓身份的 “陷阱”,用铁一般的事实说话。
另外,小花梅的早年经历也要搞清楚。
小花梅早年言语行为异常,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有什么证据能够证实,这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还有,同村村民桑某某的反映——“当年受小花梅母亲所托,带小花梅到江苏治病并找个好人家嫁了。两人从云南省昆明市乘火车到达江苏省东海县后小花梅走失,当时未报警,也未告知小花梅家人”,到底是不是实情?
如果反映的情况属实,为什么小花梅走失后,桑某某选择不报警,也不告知其家人,而且小花梅家人似乎也不忧心其处境,这些令人难以理解的疑惑一定要解释清楚。
而倘若桑某某的反映为假,真实情况又是如何?
总而言之,小花梅到底怎么来的董家集,这个点必须通报明白,因为这事关整起事件的定性。
哦对了,小花梅来到董家集的遭遇,也务必通报清楚。
特别是怎么结的婚、婚后又为什么能接连生育 8 个孩子,为什么要用铁链所在破屋里。
涉嫌 QJ 就判 QJ,涉嫌限制人身自由就判限制人身自由,涉嫌虐待就判虐待,有几样算几样,董某某不可能完全没得问题。
最后是第三个问题:各级干部有哪些涉嫌渎职失察?
虽然这里涉及的干部可能起先多半在基层,但在得知了如此恶劣的情况,依然选择敷衍塞责,难免牵连到更高层面。
我的建议是,决计不能用只处理基层干部来搪塞过去,既然要罚,就要将整个链条上的不作为乱作为者清理干净。
千万不要觉得类似的事情在过去遍地都是就放弃追责,我还是那句话,在这个问题上,越决绝,越能 “逆风翻盘”。
要下决心,要下极大的决心,要有克服重重阻力的勇气与能力,如果只是板子高高抬起又轻轻放下,那么,这件事情不止是丰县的污点、徐州的污点、江苏的污点,还将是整个中国的污点。
最后伤害的,也不只是丰县一地的公信力,而更有可能是全国。
还有另外一位受害者钟某仙,也请大家关注!
我保存了视频,建议大家也可以录屏保存。
[
徐州丰县 8 孩母亲同村另一位受害者钟某仙!
赵灵均的视频
· 1411 播放
](https://www.zhihu.com/zvideo/1475587033142226944)
请大家相信官方通报,不要被谣言所影响!(以上文字不重要,一定要看下面两张图)
四次通报的 “合订本” 来了。
但凡这 4 次通报,有两次说法是差不多的,我们也不至于这么不信吧?
现在我有几点疑问:
依据官方说法,受害者就是 “小花梅”,年龄已经 52 岁。但视频里女人的面相,根本不像 52 岁的农村女人呀;50 岁还能平安生下健康的孩子,也令人难以置信。
既然确定了是拐卖,当年给二人进行婚姻登记的经办人是如何处理的?
零几年,正是计划生育最严格的时候,这家生了一个又一个,在这个过程中,计生人员为何隐形?
第一次通报与第四次通报的说法大相径庭。那么,第一次的调查是谁做的?通报是谁授意发的?对 zf 公信力造成的负面影响,谁来负责?别拿临时工说事,临时工发消息都是要经过层层审核的,没这么大权利。
拐卖妇女大多是风气。当地就只有这一起吗?
如果还有,其他妇女有没有得到解救?
如果只有这一起,这么恶劣的事件,何以 20 余年无人举报?所以,更可能的是,当地人已经对这种事见怪不怪了。
请不要再靠网友推动了,深入查查吧!
8 个孩子,7 个男孩,这几率还不到百分之 0.8。所以有没有其他我们不知道的女孩?如果有,那些女孩去哪里了呢?有没有可能被 “送人”?
哇,那之前信誓旦旦说不存在拐卖的官方通告怎么处理啊?
这可是没两天的,热乎的,说这话的人该怎么负责呢?
再给大家重温一下这条绳上谁都跑不掉的蚂蚱:
我敲个黑板啊,2020 年才登记这个疯女人是走失的人口,也就是说之前这么多年明明知道她没有身份证户口本却仍然结了婚。
给办结婚证的人违规操作。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这一条线上的蚂蚱一个都不能跑。
生到第 2 个孩子的时候,当年计生办应该出来干活。
但是计生办装死。
一个地方的计生办管的就是那么巴掌大的地。巴掌大的地都管不住,任由她一个接一个的生。
如果说女的放节育环没用,那结扎男的也一样的呀。为什么不结扎这个老东西?
一个女人因为精神失常,住在这么恶劣的地方,遭受着非人的对待,并且一而再再而三的生孩子。当地妇联装死。
一个地方的妇联也就管那么巴掌大的地儿。如果说这个女人在当地很有名,你妇联深入群众的能力这么差,还吃什么饭呢?
再来就是扶贫这条线上的人,既然登记这个家庭的时候就应该实际看过这一家到底怎么回事儿,要和这一家待在一起手把手 1 对 1 的帮扶。
我爸负责扶贫的时候我知道。
有病看病。
不好好工作的人,要做思想工作,要培养谋生技能,打通谋生路径。
那么这个女人的处境不会是相关人员不知道的。
OK,我们既然说之前给她办户口身份证的那群蚂蚱给她整了一个新的身份出来,
那么作为一个合法公民,就算之前没有买医保,现在也应该有低保就医这一块儿的福利。
所以她的就医记录在哪里??
不会吧,这一家扶贫任务的完成也就是申请了一点儿救助金,加上发动社会上捐款捐物就结了?
关于寒心的是:
这条线上拔出萝卜带出的泥,
一条线上的蚂蚱大多都是吃公家饭的。
如果不是网红为了流量,把这些脏事儿给全国人民看,这个苦命女人的现状会被这一群吃公家饭的蚂蚱藏得结结实实。
甚至他的不幸就是某些蚂蚱一手导致的。
所以我非常想知道:一群可能受过高等教育的蚂蚱到底是出自什么样的心情才集体造就了这样的惨案?
他们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我想看具体的公示。
我觉得这些人干的事,丢饭碗是最起码的。
有些违规操作不仅是违规的,甚至是违法的,是需要追责的。
这一切的一切,都不是轻飘飘的【未对其身份信息进行严格核实】【未及时实施有效节育措施】。
在被广大人民揪出来这个问题的时候,忙着给事件定论给自己遮羞,说不存在拐卖的蚂蚱属于意外收获了。
我猜他们会甩锅临时工。
他们毁了一个人的人生。
你们觉得呢?
比腐败更可怕的,是反动。
知道那件事是错的,不该干,但对方给的实在是太多了,所以就干了,与此相对,要是给的不够,就不办,这叫腐败。
不认为那件事是错的,觉得就应该那么干,不收钱甚至倒贴钱也要干,这叫反动。
有些人,从来不否认自己鞭挞奴隶,他们认为这是正常的,奴隶就该挨抽,所以,我们骂他们反动(奴隶主)。
还有些人,从来不否认君臣父子三跪九叩,他们也认为这是正常的,就该这么统治,所以,我们骂他们反动(封建统治者)。
现在有些人,你就算是把买卖人口的收据拍他脸上,他也不会否认,而是会说 “这很正常,讨媳妇哪有不花钱的?不花点钱讨媳妇,那家不就绝后了么?整条村子不就没人了么”?又或者是 “这不有结婚证吗,那就是人家的家务事,多管闲事”——废话!解放前纳妾也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呢,莫非就不算压迫了?
大家以为这就不是反动?
大家以为这仅仅是法治观念淡漠,懒政?
不,不,不,人家的另一套观念(比如续香火)可强烈可浓厚了,人家在维护 “另一套” 上面可勤奋了,一点都不懒呢。
突然想起来,徐州以前是国统区(我们这边叫 “淮海战役”,对方叫 “徐蚌会战”)。
还想起来,“小花梅”所在的云南,以前不仅是国统区,甚至还保留了大量落后的奴隶制残余以及地方军阀。是 “席卷大西南” 时火速 “易帜” 的。
解放战争是打完了,但是,反动有否彻底肃清?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小花梅的年龄是多少岁? 如果是之前透露的 52 岁的话,那她 40 + 后连续生好几个孩子,这生育能力感动国家了,属实打了那些说女人 35 岁后生育困难的人的脸。
在云南发布提供支持的重名查询上搜小花梅,只有 2 个人,一个 20-30 岁,一个 30-40 岁。如果小花梅户籍地还在云南的话,怎么会是这个结果呢?
这个人贩子桑某妞今年 48 岁,被卖的小花梅今年 52 岁??? 还有这个桑某妞和其丈夫时某忠相差 19 岁,这个桑某妞不会自己也是被拐去的吧?
还有这个小花梅和其母亲生前遗物做 dna 比对,啥遗物啊,能做 dna 比对? 我受教育少,谁来给我解释一下啊
数据来自 “云南发布——掌上办”
如果她大名不叫小花梅,那第三次公告为什么说她就叫小花梅? 而现在都能找到其母亲的遗物做 DNA 了,找到她的大名不困难吧?
如果她没有户口,不在户籍登记表上,那她第一次是怎么结的婚? 事实婚姻? 还是那个政府也可以像丰县政府这样随便给人办理结婚登记啊?
最后一点,这个小花梅到底年龄几何呀?会不会觉得 52 岁不行,38 岁也不行,折中一下,弄个 45 岁出来。
我看看你们这片蜘蛛网能怎样织完整。
我想知道这三人能判多少年
这和上一次通报不一样啊,除了拐卖妇女,这里面还需查明是否有强奸的希望存在,如果这位女子患有精神疾病,那么是什么精神疾病?从生育第几个孩子开始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存在强迫她的意志发现关系,生育孩童的行为?
因为之前相信了丰县当地的通报,我还以为这个案件和农村常见的 “老光棍给娘家点彩礼然后娶走精神病女子 / 老光棍和流浪精神病女子结婚” 的剧情相似,属于法律灰色地带的某种前工业时代文化的遗留。只不过没想到舆论关注度这么强烈的事件居然还能出现官方通报避重就轻甚至故意包庇拐卖行为的情况。
这说明什么呢,只能说明最近几十年来,我们的一些基层政权和组织涣散了,瓦解了。这个问题如过不解决,那么无数个 “小花梅” 式的案例就将一直进行下去——从当年的郜艳敏案、博社村案再到如今的丰县案,这样的事情究竟有多少,想想也是让人感到不寒而栗的。
现在,当地需要做的事情有很多,无论是上级派来工作组还是发动当地群众,第一要务总归是 “揭盖子”,彻底摸排清查一下当地以及周边地区到底有多少类似的案件。然后对相关的案件统一加以处理和解决。接下来,就是在当地深入搞一次整党建党工作,只处理拐卖者和董某民而不处理当地已经烂掉了的基层政权,那是完全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这一点,我倒是觉得当地应当和黑龙江高院学学,看看人家是怎么处理汤兰兰案的。
《不存在拐卖,确保过上温暖的春节》
《不存在拐卖,好心男子收留流浪女》
《桑某好心带其看病后走失,未报警》
咱就是说,别急,说不定还有下一份通报 ?
我感觉还是挺难受的 不仅是因为这个女同志 而且还有八个孩子呢
妈妈疯了 爸爸进去了 这孩子们的未来会好吗? 唉。希望没遗传什么精神疾病吧
按照男方的年龄 九八年的时候最少是三十岁了 即使现在也是晚婚了 如果不是家里条件差 应该也不会缺老婆
如果老调重弹的话 我可能还是会问一下婚姻是否有效的问题 以及孩子违反计划生育的问题。因为当时的情况 是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的
第 1 个是婚姻的问题,这个女孩结婚的时候符不符合结婚有效的条件。
首先是从现在来说,她的精神状态。如果很早就有一种精神疾病不适宜结婚,智障这个我不知道能不能结婚,但是精神分裂绝对是不能够结婚的。第二就是说这个年龄是否达到法定年龄,当时成年没有。
原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现已废止)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是,(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第 2 个是违规生育多子女的问题。
第 1 个这个结婚如果说疏忽就办了结婚证,那么这个生育多子女也没有得到控制。
这不是一个孩子 是八个孩子 这个母亲得受多少罪。
调查报告像烙饼,
翻来覆去,
反反复复,
再折腾几遍就快糊了。
我们都能猜到这故事大概的模样,
但又不希望故事如我们想的那样,
可事实却是现实比故事还要残酷。
政府是个滚筒洗衣机是吧,一直反转?咱再等一个?
这个答案写出来估计会被喷,不过还是写吧,现在混迹知乎微博的大多是年轻人,对二三十年前的中国缺乏基本的认知,因为我们发展的太快了。其实就在二三十年前,很多地方的贫穷和蒙昧是超出你想象的。绿皮火车过了鹰潭,会被人上车抢,快到站乘务员会让你赶紧拉下窗户,晚上硬卧门两头锁死,稍不注意你可能在火车上就被洗劫了。出站了还能听到没得手的拿石头砸火车玻璃泄愤。二线城市间坐大巴被带去吃饭,50 块钱的饭就是白米饭土豆丝还有个汤。北京世纪坛附近千禧年还有在地下通道敲头抢东西的。到广州火车站要小心再小心,在深圳晚上只敢在几个热闹地方混,随时小心砍手党,后来蔓延到附近好几个城市,最惨的是包里只有一两百块手被砍了的女工。整个 80-90 年代的拐卖数量之大超乎你们的想象,而当时的技术不够,交通不发达,追踪是很难的(95 年身份证才有防伪,很多偏远地方的人到 90 年代初都是一代身份证都没有的),甚至有些地方因为太穷是家里人主动求卖到发达地区(就像过去饥荒时把孩子卖到大户人家一样),到现在有的已经是 2 代 3 代人了,至少几百万个家庭,有的家庭或许已经走出阴影,怎么解决善后?这其实就是一个时代的贫困之殇。拿着现在的文明程度和法治精神去讨论二三十年前其实是没意义的,真的只有共同富裕,才能逐步减少乃至杜绝这种事。
这起案件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过调查记者,全靠各级政府一点点挤牙膏。这会子政府通告都出来四份了,突然冒出调查记者透露 “内部消息”,这种感觉好像哪里不对,又说不上来。
2021.02.14
云南的记者对江苏方面的调查结果提出了质疑,这样看的话可能 “小花梅” 父母是共谋的推论并不准确(当然这并不能否认 “软性拐卖” 在一个历史时期内大量存在这一事实)。这是云南记者的调查,建议大家和江苏方面的通报对比着看一下:
以下是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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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一个可能会让一些人觉得毁三观的推测:根据 2 月 7 日和 10 日的这两份通告,“小花梅” 大概率是被亲生父母和人贩子合谋卖掉的。
提到女性人口买卖,很多人头脑中浮现出的都是这种套路:人贩子把小女孩诱骗到一个寂静无人的地方,然后拿迷药迷晕 / 一棍子敲晕带走,等女孩子醒来的时候,就发现自己已经不知道被卖到了什么地方的山沟沟里,给某个又丑又老又穷的光棍当了性奴。
这种 “硬核拐卖” 曾经在我国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造成了一幕幕骇人听闻的人间惨剧。不过,如果你觉得拐卖女性人口都是这种套路,那就低估了人性的复杂程度和这个社会曾经的奇幻程度。实际上,在二三十年前,相当一部分女性人口买卖是通过一种 “软性拐卖” 的方式完成的。
这种 “软性拐卖” 一般发生在四川、贵州、云南等西南省份的农村贫困家庭,一些比较嗯哼的父母想要票子花了(或者嫌女儿太 “赔钱” 太“累赘”,想要尽快甩出去),就把女儿带给某个 “介绍人”,跟女儿说,咱家太穷了,给你介绍个好人家嫁了吧,然后“介绍人” 天花乱坠一通乱吹,说哪个地方有什么样的男人托他给介绍对象,条件怎么怎么好,小姑娘嫁过去肯定不亏。十几岁到二十出头的农村小姑娘,没什么社会阅历,也没接受过什么像样的教育,啥也不懂,听爹妈和“介绍人”这么一通胡侃,也不好拒绝,就跟着 “介绍人” 走了。当然一旦被忽悠走了,你后面乐意不乐意自己就说了不算了。“介绍人”走之前会给卖女儿的爹妈一笔钱,然后把小女孩带到中部或东部的省份,“介绍”给当地的光棍。(那些光棍当然条件当然不像女孩父母和 “介绍人” 吹嘘的那样,稍微想想就明白:条件真好的话,犯得着通过这种方式 “讨媳妇” 吗?)事成之后,“介绍人”可以从光棍那里拿到一笔 “介绍费”(这笔“介绍费” 肯定比 “介绍人” 给女孩父母的钱要多)。于是,女孩的父母和 “介绍人” 得到了票子,光棍 “娶” 到了 “媳妇”,至于女孩本人么,基本就看命了:命“好” 的,可能买她的光棍待她还不错,甚至生了孩子以后每年都能带着孩子回娘家探亲,在不知情的人看来似乎就和正常夫妻差不多;命不好的,参考江苏徐州的这个“小花梅”。
这种 “软性拐卖” 同“硬核拐卖”相比,看起来要 “体面” 不少,对受害人来讲安全系数也要高一些,以至于有些人会为这种模式辩解,说那些女孩子是 “自愿被卖” 的,但我觉得大部分人应该不会认为这是货真价实的 “自愿”,否则 21 世纪的打工人 996、19 世纪欧洲很多工人一天至少工作 14 个小时也都是“自愿” 的了。它看起来不像 “硬核拐卖” 那样骇人,但同样是我们这个社会曾经真实存在过的丑陋的一面,是我们需要正视、直面的社会问题。
具体到江苏徐州的这件事上面,那个 “桑某某” 扮演的大概率就是我前面说的 “介绍人” 那种角色,至于 “小花梅” 的父母嘛……
当然了,就像有人会给嫖客做局搞仙人跳一样,一些不讲 “拐德” 的“介绍人”,也会给想买媳妇的老光棍做局。很多年前,央视的《今日说法》栏目就做过一期节目讲这种事:一个 “介绍人” 给村里的老光棍每人 “介绍” 了一个媳妇,村里张灯结彩红红火火,结果过了多半年,一天夜里 “媳妇” 们全跑路了,包括几个已经怀孕的。只有一个留下来了。后来留下来的那个说,他们其实就是一个团伙,专门打着给老光棍卖媳妇的名义骗钱,“介绍人”本来也要带她跑路的,但是她觉得买她的那个光棍待她还不错,而且当时也怀孕了,就选择留了下来。
结果跟我评论的差不多,但是为什么我心里会这么心寒呢!
当初我评论的时候有几十条问候我祖宗的生物,骂我是行走五十万的,我都没什么感觉,就跟听一会狗叫一样。为什么我看的这个结果心里会这么寒心呢!当初如果说错了,心里反而不会这么难受。
当初有人骂我,连官方通告的都不信的玩意。
本事件已经完美解决,我们真心实意地感谢为此奔波的相关工作人员。
相关工作人员的反应迅速、高效,没有丝毫拖泥带水和懒惰散漫的倾向,更是与推卸责任、制造谎言等毫无关系。
这个事件引起网友的关注,当然体现了网友们的热心,网友们对此进行广泛的讨论,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就算我们没有进行广泛的讨论,就算我们没有将整个事件反复强调,相关工作人员也都会将整件事情处理得非常完美。因为相关工作人员总是令人放心、令人满意。
现在,整件事情已经彻彻底底地解决了。DNA 检验比对做好了,侦查活动也做好了,犯罪人员也采取了合理地刑事强制措施。相关工作人员也对杨某侠及其家人进行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并给予多个孩子充分的爱心,让他们能够上学念书,能够从书本上汲取真正的营养与道德。
所有人都必须承认,整件事情已经尘埃落定,没有什么需要我们再帮忙啦。我们也有别的事情要忙了,我们也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们也有家人需要照顾,我们也要继续发挥忠顺勤劳的好品质呀!再说,如果我们对杨某侠的事件过度关注,也可能会对他们一家人造成某些方面的负面影响。毕竟,很多人都不喜欢自己被过度关注,人们也会想要清静的生活。
所以说,我们必须把这件事情放下,事情过去了就过去了,老是记着也没什么用。
当然,如果这片土地上有发生正能量的、值得讴歌和欢笑的事情,那我们就要永远将其记下来。按照这个定义,严格来讲,我们在忘掉杨某侠事件的同时,又要将事件中的相关工作人员的雷厉风行和高效工作能力永远地刻在心里,因为相关工作人员是正能量的典范。既要忘掉,又要记下来?这是自相矛盾、双重思想吗?不是。实际上,这就是辩证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奥义!
之前所谓的调查,大概就是找男的问一下:你是非法拘禁不?
人家说不是,于是就宣布不是了。
在农村有很多老人,一般是 70 年之前出生的,文盲率很高。他 / 她们不会阅读文字,无法通过书籍、网络等途径了解法律,不会打字,也没法上网求助。
农村绝大部分地方没有监控,这些人的权益如果被侵害了,如果没人帮忙,基本无处发声,很多违法行为成了烂账被埋没。
[cp]# 官方通报徐州丰县生育八孩女子情况 #拐州疯县是一个神奇的地方,不仅能让 43 岁高龄产妇一年生一个,还能让偏执型精神病患者时不时发病(医学常识;偏执性精神病是逐渐发展,不会间接性),还免费教僳僳族女性说一口流利的带四川口音的普通话(云南那地方只会方言,小花梅说的是普通话。根本不可能),甚至能一个筋斗十万八千里,直接从本地到云南亚古村,这样就不用隔离了,然后呢,他们还通灵,居然会和 s 了多年的人 dna,在这里人人都是好人,坏的只有牙周病,实在是令人啧啧称奇,引人关注 [doge] [/cp]
我觉得这件事先不论是不是已经是真相了(也不是说不是真相),起码现在这个公告跟之前的公告是矛盾了吧?
我知道很多人会说,办户口本、结婚证等的责任人。
我想说的反而不是这个,而是之前公告说没事的相关责任人,是不是需要处理?到底是按不作为处理,还是作为故意掩饰真相(包庇?)来处理呢?
甚至我觉得后者的处罚更重要,因为如果一件事掩盖真相或者不作为不处理的话,那么遇到事肯定第一想法是先掩盖,毕竟暴露了也不会被处罚,万一糊弄过去了呢?
处理了,才会震慑后面的人,帮人掩盖真相是要付出代价的。
四版通告放一起看,活脱脱一部微小说,表现手法上,东野圭吾的《恶意》都有点相形见绌,生动体现了单方面叙事的不可取。
“不存在拐卖”的 “温暖” 首发版,落款是丰县县委宣传部。
好心 “收留” 和嗔怪 “计生委” 的第二版,落款是丰县联合调查组。
相比第一版,第二版自罚三杯式的认了些许无伤大雅的错,减少了‘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味道,但调查组织方仍局限于丰县内部,叙事角度是丰县自己的官与民。
而且注意到没,这两版开头的措词都是 “网民”,新闻报道一般多用 “网友”。
网民这两个字,一方面,是官答复民,有高下之分;另一方面,是民而不是友,有敌我之分——有点端着,且戒备的心态。
后两版高层介入,网民二字就消失了,代之以 “社会”,“网友”。
第三版开始,落款成了徐州市委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市委的调查力量介入进来,杨某侠方面涉及的人员也加入了叙事。
为什么单方面叙事不可取?——只要有心,拐卖、拘禁、虐待都可以讲述得像童话一样——千里治病寻婚配,不嫌你疯养为媳,铁链为防打公婆,县委温暖送救济——全是大善人,全是无辜的,每一个凶手都说自己是好人。
第四版,部、省、市公安介入调查了,叙事角度是社会与法。
第二版与第三版相隔八天,至第三版,还只是市委介入,且市县两级政府均表示 “吸取教训”。
第四版与第三版相隔仅三天,部、省属公安介入,仅仅三天,一个疑云密布的童话,变成了言简意赅的刑事犯罪。
就差这三天?那个暗黑童话似的第三版有必要发布吗?直接来第四版不更好吗?
四次通告,反差之大,与其说打脸,不如说是叙事角度一直在变化。
值得关注的是,为什么叙事角度能这样变化,是什么力量推动着叙事角度的变化?
不管真相有多残酷,感谢这光天化日吧。
说句不中听的话,现在全世界媒体都把眼睛盯在中国。这时候在江苏上演 “大型实景滑稽连续剧”,真的就是滑天下之大稽。而且这出滑稽连续剧自带各种 BUFF 和光环,无论国内外都能引起共鸣。我现在只想知道还有没有下一幕,谁提前看过剧本,跟我剧透一下吧。毕竟一幕比一幕精彩,一幕比一幕魔幻。跟 2022 春节档电影相比,那些电影简直弱爆了。就连《希特勒回来了》都没有这部剧魔幻,都没这么出众的喜剧效果和讽刺效果。
看到最新的这一幕,我就很期待下一幕他们要怎么给这个 “大烂片” 收尾。就像王晶说张艺谋《长城》那样:我看到一半就知道这剧肯定烂尾,因为换做是我,我都不知道怎么在后面 1 个小时内收尾。
真相总算是水落石出了吧,之前的疑点终于得有了合理的解释。
希望有罪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希望这样的罪恶不要再重演了。
还有就是,希望各地政府吸取这个教训,有问题早解决,遇事不要没查清楚就条件反射式的否认,不要每次都搞到舆论滔天公信力败坏,事态几乎不可收拾的时候才做出合理的解释。
早干嘛去了。
真是没有对比就没有 “伤害” 呐!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并公布调查核实结果这才几天,
现在,经部、省、市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这一切的真相终于浮出了水面,看完新闻内容,不禁感慨,此前的联合调查组究竟是吃饭干什么的!
这类事件,每每都是等到舆论力量不可逆转时才会有真相,真的很是有些让人冷笑。
有时,感觉世事真的很多变,很魔幻。
“为保障杨某侠及其家人基本生活,丰县民政部门已对他们进行低保保障。教育部门依法依规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其子女受教育权利。妇联的爱心志愿者和镇、村干部帮助照顾其老人,对其子女进行关爱陪伴和生活照料…”,这,是不是也应该称为 “阳光总在风雨后” 呢?
想想此前的这调查组那走访组,联合调查组等等的案情披露种种扑朔迷离,竟不知该如何置评了。
还有什么信息值得关注?该抓的抓了,该判的判了,该帮助的帮助了,该反省的反省了,该调查的调查了,围观的群众该散就散了,各回各家各找各妈,家家都有难念的经,回家吹自家的稀饭去……。
宝们,我刚才点进去看了,显示权限无法访问,昨天都还能清楚看到在线编辑的信息。
我不是这个活动的发起者或者志愿者,但是当我看到这张图,并且点进去可以看到详细表格情况,在线编辑信息,还有志愿者实时核对情况我才转发的,没想到现在会是这个情况。
之前知乎上有个人,他评论民间志愿者非法结社,说已经举报了。
我把他拉黑了,现在看来不应该删掉他的评论,真应该留着让大家看看,在别人殚精竭虑时,苍蝇们是怎么嗡嗡叫的。
这件事到此为止吧。
现在就是想起那个人的评论就是一股无名怒火。
有的时候想要做的一些事,真是有心无力,寸步难行。
就是愤怒,看到他的主页点赞的内容,怪不得要举报掉这个活动……
当一个人理所当然的认为女人是可以被买卖的,也怪不得会做出这样的举动。
截图是我 2015 年写的看法。
至今仍有一条看法不变,那就是对于买家必须留案底,进行信息监控。
因为这些 “买家” 是高风险人群,离 “卖家” 往往只有一步之遥。
徐州丰县通报中的桑某夫妻,一个从被卖者变成拐卖者,一个可能既是买家又是卖家。
可能 2015 年的信息技术还不怎么发达,但是以今时今日的技术,针对这类犯罪完全可以实施狱外监控,狱外监控的目的一个是震慑,防止这些买家进一步滑入犯罪深渊,另一个是当有妇女儿童被拐卖时,可第一时间对这些高危人群进行排查,大概率能拯救受害者。
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中,有很多转卖行为,虽然董某民坚称 “捡到”,不是从上一个买家手里转手,但民众心里有杆秤。
现阶段我们或许不能把所有买家关进大牢,但是应留的案底和定期训诫不该免除。
15 年时,我说这是怠慢了 8 年的工作,如今又过去了 7 年,不知道又增加了多少受害者?
希望此事至少能推动买家入案,狱外监控,起码切断这张买家变卖家的黑暗产业链!
其实这里面可怜的除了女子,还有就是这几个孩子了。。。
让人说什么好,案件发生的周期这么久,当地不可能没有知情人,但是,却都选择了沉默。
目前,已经对涉事男子董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这只是其行为非法限制了杨某的自由生活,但是,生育了这么多的孩子,难道都是和杨某自愿生育的吗?
或者说在生育前,杨某就已经变得精神出现了问题?如果两人是登记领取了结婚证,那么在此期间,即便是董某违背了杨某的意愿,强行发生关系的,一般也不会认定为强奸犯罪。
而如果结婚证本身是通过不合法的方式骗取的,或者是给杨某身份漂白后,登记结婚的,那么这又涉及到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存在渎职的问题了。
而警方也将桑某、时某抓获归案,两人涉嫌拐卖妇女罪,显然既然有拐卖妇女罪,那么必然有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这是对向的罪名,不可能只有前罪,而没有后罪,那么问题来了,后罪的主体是董某吗,还是其他人?
一般情况下,拐卖妇女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
那么桑某、时某将至少会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而董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也至少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处罚。
大家顺便来看下通报的过程:
最后到现在的采取强制措施,可谓是一波三折了。。。
这件事被媒体报道了,大家关注了,相关部门推进调查。其他地方呢?
如果还存在同样的问题,同样遭遇的妇女,谁帮她们?这类行为完全就是违法犯罪,因为在农村穷,娶不上老婆,就拐卖妇女来延续香火,而且还虐待妇女,极其可恨,必须严惩!
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依然任重道远,对法律的普及以及全民素质的提高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关于这种本质历史遗留问题的三方博弈(居民,基层政府,上级政府)一般都挺神奇的
可以看看《大河移民》,应星组织故事和介绍理论的水平都很高,虽然这次博弈已经是八十年代的事情了,放到现在看也依然很有借鉴意义。
对
老师答案的延申。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文书中,并未检索到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的公开判决。
在北大法宝的数据库中,仅检索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做出的 (2019) 吉 01 刑更 1636 号刑事减刑裁定书,根据裁定书,罪犯候忠华因犯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四万元,但是裁定书的标题却是候忠华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减刑裁定书,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如下:
2012 年 2、3 月份,候忠华伙同侯文先合伙出资 2.2 万元从吴小满手中购买一名越南妇女(中国假名熊某妹)。随后陈绪卫认识罗正学同村的侯文先,经其搭桥和介绍,侯文先将该越南妇女以 5 万元的价格卖给蛟河市马鞍山村农民李某友为妻。候忠华获利 0.85 万元。同年 8 月,候忠华从一越南籍妇女手中购买越南妇女黄某决(中国假名周某兰)。后经陈绪卫搭桥和介绍,候忠华将该越南妇女以 6.5 万元的价格卖给刘伟为妻,候忠华获利 0.46 万元。
但是,根据该裁定书,罪犯候忠华曾被减刑过一次,继续检索可以发现长春中院在 2017 年 12 月 25 日做出的 (2017) 吉 01 刑更 5049 号刑事减刑裁定书,奇怪的是,该裁定书题名中罪犯候忠华涉嫌的罪名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且裁定书引用的犯罪事实更加详细:
2012 年 2、3 月份,被告人候忠华伙同侯文先合伙出资人民币 22000 元从被告人吴小满手中购买一名越南妇女(中国假名熊小妹)。随后被告人陈绪卫认识罗某某同村的侯文先,经其搭桥和介绍,侯文先将越南妇女(中国假名熊小妹)以人民币 50000 元的价格卖给蛟河市乌槐朝鲜族乡马鞍山村农民李某某为妻,陈绪卫收到李某某汇款人民币 62000 元后,先交给侯文先人民币 50000 元,后又交给侯文先人民币 3000 元办理户口,给其岳父罗某某人民币 4000 元,自己留下介绍费人民币 5000 元,并将熊小妹领回蛟河市,候忠华获利人民币 8500 元;2012 年 8 月,被告人候忠华从一名越南籍妇女手中购买一名越南妇女黄氏决(音译名,中国假名 “周会兰”);后经被告人陈绪卫搭桥和介绍,被告人候忠华将越南妇女黄某某(音译名,中国假名 “周会兰”)以人民币 65000 元的价格卖给刘某为妻,陈绪卫事先同候忠华合谋隐瞒周会兰是越南人的身份,陈绪卫向候忠华索要人民币 30000 元办理中国户口,后花了人民币 20000 元办理户口,自己留下人民币 10000 元,从候忠华处获得人民币 5000 元好处费,又从刘某处获得介绍费人民币 5000 元,共非法获利人民币 20000 元。候忠华获利人民币 4600 元。
同一名罪犯的两份减刑裁定,题目涉及的罪名不一致,这也是很奇怪的事情。
判决书较少有两种原因:该类判决因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原因不公开,或者是该类案件数量较少。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在裁判文书网上涉及拐卖的刑事案件文书有 3 万多份,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关联案件,一般不会出现一个公开、一个不公开的情况,这点也比较奇怪。
在知网的检索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有意思的事情,供大家讨论:
首先,关于该罪名中犯罪主体的认定。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是: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是什么?
北京师范大学的王志祥,黄云波 [1] 进行了一下梳理:
我国 1979 年《刑法》中对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并没有加以规定,这两种犯罪最早是由 1991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中加以规定的。该《决定》在 1997 年《刑法》附件二中被予以保留,因此继续有效。该《决定》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解救工作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执行。” 据此,各级人民政府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是解救工作的领导机关,而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是具体执行机关,二者都具有解救职责…… 另一方面,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负有广泛的保护人民权利的职责,其日常工作为负责社会治安防控和刑事案件侦查。因此,根据《决定》和《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负有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职责。
此外,2006 年《立案标准》将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进一步细化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 2007 年 12 月 13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 年)》中,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所涉及部门和单位达 29 家之多[1];2010 年 3 月 15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与效率,保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切实做好有关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文章提到的《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 (2008-2012 年)》中所涉及的 29 家部门和单位如下:
公安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综治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铁道部、交通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工商总局、民航总局、广电总局、法制办、妇儿工委办公室、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不过如果按照公安部的立案标准来看,本罪的犯罪主体仅涉及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而言,主要是公安局刑侦、当地派出所,检察院刑事审查、起诉、监督部门和法院刑事审判部门。
这两个犯罪主体范围的差别有点大。如果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以后一种范围为准的话,检察院和法院一般不下乡,不明白村里状况也不算渎职,刑侦不接到线索一般也不主动下乡,真要适用本罪,追究的可能还是当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可是本案事实持续二十年,如何追责是很难平衡的,派出所辅警等编外人员又多,责任真正落实的可能性….. 唉。
需要注意的是,在 2022 年 1 月 28 日发出 “不存在拐卖行为” 这一官方通报的主体是中共丰县县委宣传部,这不是一个政府部门,无论是按照 1. 人大常委《决定》划定的负有解救责任的政府工作人员 +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2.《行动计划》涉及的 29 家机构工作人员,还是 3. 公安部《立案标准》规定的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三个标准中的哪一个,发布这个通报的中共丰县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都不会被判处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这一渎职罪名。
两周前:一切安好,不存在拐卖行为。国泰民安,社会稳定,赢!
两周后:涉事三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法网恢恢,违法必究,再赢!
双赢,能不麻么?
谁希望中国完蛋?
除了美国,当然就是类似于丰县官员这样的中国人
如果中国烂了,他们的所作所为再过几辈子也不会为人所知,而且还习以为常,甚至自动给他们洗白
所以中国人民的对手有国界可分的一部分敌人,还有一部分是自己人
中国能否强盛,很大程度上要看会不会识别出这样的内部渣滓,还有如何处理这些渣滓
所以别有用心的人就会故意的利用国籍来个神神兔兔对立,来个把水搅混
年轻人请不要上当
美国完了就是完了,中国做的不好的地方该骂一样骂
要记住敌人要用阶级分类,而不是国籍分类
故意把阶级问题转换成国家问题的,不是蠢就是坏
就这三个人吗?下一步得查查渎职的政府部门人员吧。
孩子往往看得比大人透彻
同样是被压迫的妇女,推荐一篇教员解放妇女的文章:
上海妓女解放:令人泪下的理想主义者光芒粟裕平反难在何处:没被教员批,没被林总整元帅资历,仅授上将:萧克高开低走,和站队无关
公众号:特例的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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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买媳妇在 80、90 年代根本不是新闻。
网上有一组数据(来自《古老的罪恶——拐卖妇女纪实》(浙江文艺出版社 1989 年版)一书,根据相关部门数据披露),可以侧面说明一些问题:
仅 1986-1989 年,徐州六个县有 48100 名被拐来的妇女,其中最小的才 13 岁,触目惊心!有个叫牛楼村的,全村已婚青年妇女中,有 2/3 是被拐卖来的。也就是说,村里男人娶老婆,基本靠从人贩子手里买。在这样一个村子里,被拐妇女要逃出去难如登天。即使家属和公安寻来,大概率也没法当场带人走。这是一种悠久的传统,有坚硬的民风,这里的人,他们穷凶极恶,自成体系。
在社交平台热传的一篇文章《我所了解的丰县拐卖妇女》说,拐卖妇女在当地十分普遍,上个世纪 80、90 年代,苏北地区甚至已经形成了 “一条龙” 的集团化、家族化的犯罪行为。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这里这么喜欢拐卖妇女呢?当地既没有一夫多妻的条件,又没有女性人口大量流失的情况,80、90 年代这代发生了什么,导致了适龄女性的缺失?
性别瞒报?有这个必要吗?
哎,别说了,别说了。
这个结果,可以说不出意料了,而且必须承认,是一个好结果。
涉嫌违法犯罪的,该怎么法办就怎么法办,精神病患者,该怎么治理怎么治理,至于孩子,可能是要社会化抚养了。
之前有人说不能抓了这个董某民,否则他的 “老婆” 和孩子会没人照顾,有人说他这样已经是很好了,有人说这不是 “历史遗留问题” 而是“全新的社会治理问题”,抖音相关网红会“吃铁拳吃到饱”,暗示这事是网红炒作而已。还有人说几份通报根本没有前后不一致,没有问题和疑点。
我不知道他们现在怎么想,会不会把之前说的话忘个干干净净再说什么 “太阳不是鸡叫出来的”。
但是我相信徐州和江苏能处理好此事的后续。
江苏徐州公布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调查进展,纪委监察机关正对涉嫌失职人员调查,有哪些信息可以关注?
昨天王承恩老同志聊了聊这个事情,还非常有预见性地做好了挨骂的准备,可以说是仗义执言了。虽然最后他获得了千赞,只有几十个人反驳。
我不大理解王承恩老同志及其赞成者的有些话的意思,所以让大家来看看有何深刻含义吧。
我只有一个问题:之前那些嗅到味就赶来找人口贩子直播带货的混账,能不能一并清算?
更新
他不光在这里打
这里还有打拳的我是没想到
什么时候能批量处理一波辣鸡小号,还平台一个和谐的环境
希望渎职的人一并受到处罚
水军也是
第一次说没有拐卖的通稿负责人和群体请好好复习一下教员的这段话。你们是谁,是站在谁的立场,为谁服务,是小团体还是最广大人民?
发通告落款是中共丰县县委宣传部。这些人是不是应该道歉应该检讨,坚持真理,及时改正错误?背离了党的初衷,就应该收到党的处罚。
这件事得益于网友的关注和追踪,否则结局该是如何。
如果没记错的话,才开始并没有追究,还给予补助,并且说是不存在什么拐卖行为,女子也是镇上的人,是因为女子有暴力倾向才被单独安排居住的。男方甚至注册了某短视频软件,比较骄傲的声称自己是八孩父亲。
而正是后续不断有网友的质疑和关注,事情才有了进一步的追踪和转变,才有了现在的判刑。
而如果,被隐瞒下去呢,这个父亲是不是不用付任何责任?
所以我认为,除了处罚,另一个更需要注意的事情是加大处罚的比例。多去关注,查处买卖妇女儿童行为。
因为很多执法环节,缺乏各地机关之间的联动机制,让很多贩子存在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此次的徐州生八孩的事件,如果不是之后闹大,甚至都不予以处罚。
所以,应该关注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加大惩处的比例,更多的查处拐卖、收买的分子,能够联动,不包庇,加大处罚的比例。
这才是需要重视的事情。
另外,我就觉得女性在婚姻里为什么没有自己的权利,女性也应当活得自在呀。抖音 @50 岁阿姨自驾游(id:s416721225618u)原名苏敏,在苏敏的前半生,「忍耐」是全部的主题。
结婚前,她是家里的姐姐,洗衣做饭、照顾弟弟。
23 岁,她选择结婚,逃离原生家庭。然而,等待她的是充满暴力和冷漠的无爱婚姻。
大多数时候,她仿佛和丈夫生活在两个世界。
除了自己的工作,她要照顾丈夫和女儿,承担所有的家务劳动。
丈夫惯于挑刺和打压,甚至直接在她的同学面前称她「精神上有问题」,两人 30 岁后分房而居,如无必要不再产生直接的对话。
后来她选择离婚,自驾游来摆脱这个痛苦。
真的都很不容易。
希望这些女性都能解脱,都能活得美好。
真实故事:
大概是在 1997 年的时候吧,我回到了祖籍丰县,看望我大姐。有一次,有一个陌生的邻居来大姐家串门,等待客人走后,我大姐说这个媳妇是咱们黑龙江人,是被拐到这里的,大姐讲了这个媳妇被拐的经历。
这个媳妇是黑龙江双城县人,父母都是县城的农民,家里有一个哥哥是海军军官。当年她正在上初中的时候,有一次与父母争吵而离家出走,路上被人贩子盯上,据说是喝了 “一瓶饮料”,然后就迷迷糊糊地跟着人贩子乘火车被卖到了我们这里。她被人贩子带到这里的时候,仍是神志不清,但是生活尚能自理。然后,迷迷糊糊地跟我们村的一个男的结了婚,两个人就此生活在一起了,再然后就有了他们的孩子。就这样生活几年之后,直到有一天,她来到一片蓖麻地,可能由于受到了蓖麻特殊的气味刺激,突然恢复了以前的记忆。她好像知道了自己的名字和过去,于是吵着要找自己的爸爸妈妈。
他的老公还算是比较和善,当然与其他被拐卖妇女家庭一样,他们最担心的是女人离开这里回到自己的家,自己的父母身边。这个被拐女每天哭着要找妈妈,她老公最后不得不答应让她联系上了自己的父母。
后来这个被拐女的父母找到了丰县梁寨乡,被拐女终于与多年未见的父母见面了。除了抱头痛哭之外,父母对她说这次来就是带她回去。但是这里是她的 “家”,还有孩子,尽管她的老公没有什么能耐,但是对她还是很好。看着眼前老实巴交的丈夫,还有可爱无辜的孩子,而面对千里迢迢寻找自己的父母、曾经多少个日日夜夜父母. 为她哭干了眼泪。她真的很难选择,是跟着自己的父母回家,还是留在这里? 又怎么能回得去呢?
到最后分别的时刻到了,该拐卖女父母离开女儿的家门时候,母女俩再次抱头痛哭
据大姐讲,她所在的大队就有将近 20 家被拐卖女,丰县这种情况很普遍,哪个大队都有 10 家、20 家。被拐的人当中,有来自于湖南、云南、贵州、四川、山西的,东北的很少。
对于那些被拐女人的防范,有各种各样的方式、手段阻止女人离开,切断与外界一切联系, 甚至不惜动用全村的人、全族的人去看管 “被拐女人”。“被拐卖女” 的一举一动都在村民和族人的监管之下。如果有逃跑的举动,一旦被抓回来, 将会是面临的暴打摧残,甚至被剥光衣服、锁进小黑屋,任你哭喊都没有人同情和帮助。大多数人,在逃跑无望,一次次的暴打,尤其是有了孩子之后,逐渐学会逆来顺受,被迫接受现实。这是绝大多数被拐女的屈辱的命运,极少数逃跑成功的,当然最悲惨的是被打成 “精神病”、被“囚禁” 而沦为发泄兽欲的机器。
从各方面信息看,被拐卖女所遇到的种种暴力虐待有:
1. 大多数妇女被拐之后都有过被人贩子性侵的经历,在卖给买家之后,不管是成年还是未成年,大多数情况都是被强奸,甚至还有继续卖给下一家,接着仍旧是被强奸,直到接盘的下一家把被拐女当作生育的机器为止。在被拐女怀孕之后,或者是有了孩子之后,接盘家开始考虑这种强奸的合法化。
2. 如何将非法的人口买卖,变成合法的婚姻? 这需要全族人的共同努力,以及村、乡政府的合作。乡政府可以将一个没有身份的 “被拐女” 拥有一个合法的身份,至于户籍、身份都是可以重新建立。在 20 世纪 80 年代、90 年代初这种情况并非困难的事,只要是给了足够的钱或者有重要岗位的家族人员的帮助、默许,这种非法身份的 “合法化” 就轻而易举了。因为,这些被拐女不会有家人和亲属联系的,各方人员的风险很小,甚至是可以忽略的,因此他们都无须承担各种风险,这也是为什么在 20 世纪 80 年代的徐州 48100 名拐卖妇女这么猖獗的原因。
3. 在被拐女婚姻 “合法化” 之后,在乡村的地位仍旧是很低,外来女被人瞧不起,她们往往被称为“蛮子”,甚至她们的子女在村子里也是备受歧视。为了防止被拐女的外逃,买家一般会动用全族的力量进行看管。甚至会与邮局相勾结,将拐卖女的信件从邮局截获等,一旦被拐女逃跑, 买家会动用全村、全族的力量抓回。
4. 最严重的是有些性格比较暴烈的,宁死不从的,可能就从这个世界消失了。但也有可能有 “100 种” 方法对待被拐女,比如轮奸、饥饿、暴打、薅头发、拔牙、铁链锁囚禁等。在被一遍又一遍的暴力摧残之后,要么死亡,要么疯掉。
贩卖妇女成为性和生育的机器、没有爱,愚昧的人不知道什么是人的尊严,更无从谈起什么是自由。婚姻家庭对于他们而言仅仅是传统的宗法血缘、传宗接代,无后为大成为了这些人的 “天理”。如同远古野蛮时期的人们,除了满足原始兽欲之外,爱情对于他们来说是根本不存在的,人性更是无从谈起。
拐卖妇女现象在一些偏远的贫穷土地上并没有消失,没有买方,就没有拐卖! 这些人不认为买来的女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但是他们却认为没有 “子嗣后代” 而在村子里抬不起头来而感到耻辱。
在苏北地区,之所以拐卖人口现象非常突出,甚至在上个世纪 80、90 年代成为了 “一条龙” 的集团化、家族化的犯罪行为。这种大规模人口拐卖,不仅仅是当地人因为贫穷而野蛮的风气,才有了人口买卖市场,更重要的是这种违法行为能够成功与当地基层政府的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为这种违法行为合法化提供便利条件分不开的。
因此说,这种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绝非仅仅是人贩子、买家的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这是一起野蛮加上暴力、宗族与乡村干部合谋,将这种古老的 “拐卖人口” 犯罪行为 “合法化” 野蛮暴力行为!
犹如兽眼的天使,
我要深入你的闺房,
伴着夜得幽暗悄然向你走进;
我的棕发美人,
我要给你月光般冰冷的吻,
要给你像爬行在墓穴的蛇般的爱抚。
当那苍白的黎明来临,
你会发现我留下的空位,
直到黄昏,
依然冰冷。
别人用尽万般柔情征服你,
而我,
要用恐怖统治你的青春,
支配你的生命。
但他提起笔也会写一首这样的:
我不会忘记,离城不远,
我们的白房子,虽小却很安宁;
波摩娜的石膏像与古老的维纳斯
在疏林枝叶间裸露,
流光溢彩的夕阳
在薄暮的玻璃窗上闪烁,
仿佛好奇的上苍睁开双眼,
长久地注视着我们无语的甜蜜晚餐,
在粗台布和细窗帘间
把美丽的光尽情地抛洒。
爱情、家庭、孩子、丈夫、对于女性而言这都应该是美好而令人憧憬的意象才对。
希望尽可能多的人幸福,善良,向着光生长。
当前更新了三个关注点:
关注点一:江苏徐州丰县有几 渠立泉?
关注点二:南京医科大学
关注点三:国务院的十年行动计划
不断更新中……
我关注一个目前好像不太被关注的信息:江苏徐州丰县这一个县里有几个叫 渠立泉 的?以下四个**渠立泉** 是否是同一个渠立泉?
1. 「央视新闻」35 秒时候的截图——主管医生 渠立泉:
视频来源腾讯网央视新闻:
江苏徐州公布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 调查进展:杨某侠身份已经公安部门调查认定
2. 知网论文作者 渠立泉 :
知网信息来源:
3. 江苏泉则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渠立泉 :
江苏泉则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12-02,注册资本为 1000 万,法定代表人为渠立泉,经营状态为存续,工商注册号为 320321000321101,注册地址为徐州市丰县顺河镇商贸城 88-6 号,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
江苏泉则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来自天眼查:
江苏泉则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_电话_工商信息_风险信息 - 天眼查
4. 欠钱不还的的 “老赖”——被执行人 渠立泉
感谢评论区知友
提示,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可以自行搜索被执行人「渠立泉」:
关注点二:南京医科大学
我的关注有人关注,我就再更新点我关注的信息。
「南京医科大学」和「丰县」可是定点扶贫,领导来往和资金项目都不少。不知道这些项目的承包商是谁?我很好奇,很关注。
丰县是我省 “十三五” 脱贫攻坚 12 个重点帮扶县(区)之一。南医大作为我省 “龙头” 医学院校,被省里列为丰县 “五方挂钩” 帮扶单位后,该校先后投入 80 余万元,通过建设标准厂房、发展光伏发电、购买门面房等方式,持续增加帮扶村的集体经济收入,相继帮扶宋庄村、仇集村脱贫。
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南医大开始对丰县实施健康扶贫 “组合行动”,包括在丰县建立养老照护志愿服务大学生实践基地、公共卫生教学实践基地、举办医疗骨干培训班等。帮扶协议签订当日,该校还组织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口腔医院和附属脑科医院的一批医疗专家,在丰县人民医院开展大型义诊活动,受到当地群众欢迎。
信息来源:
南京医科大校党委副书记王瑞新带队去丰县:
为响应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号召,5 月 15 日至 16 日,校党委副书记王瑞新带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附属医院十多名专家赴我校帮扶点徐州丰县开展精准帮扶活动,省红十字会、省委驻丰县帮扶工作队、丰县县委县政府、丰县卫健委、丰县人民医院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有关活动。
期间,校党委副书记王瑞新在省委驻丰县帮扶工作队黄挺队长、师寨镇领导和驻村队员的陪同下,对师寨镇仇集村部分重病重残致贫的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
徐州丰县县委王克华书记一行来我校开展帮扶工作调研
总之,南京医科大和对丰县的扶贫是很走心的,相关报道太多,希望可以共同关注,光是南京医科大学主页搜索关键词 “丰县”,就有 40 条显示的搜索结果。
另外,领英上这位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毕业的 渠立泉,是否也是同一个**渠立泉**?
https://www.linkedin.com/in/%E7%AB%8B%E6%B3%89-%E6%B8%A0-5b4718101/
可能有人不理解我为什么 关注「南京医科大学」。因为 2 月 7 日徐州丰县第三个通告内容:
经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 DNA 鉴定,八个孩子和董某民、杨某侠均符合生物学亲子关系。
也就是说 “八孩” 都是杨某侠亲生的,而且是杨某侠跟董某民亲生的,不是杨某侠跟别的男的私生的,也不是董某民跟别的女的私生的,更不是别的女的跟别的男的生的。
这个「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就是「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学系暨司法鉴定所」
**办公室电话:**0086-25-86869342
**系主任:**陈 峰 (博士 教授 博士生导师)(兼)
「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学系」主页信息与「国家司法鉴定名录网」上的信息一致:
许可证号:320105002
机构住所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 140 号
机构负责人:陈峰
2 月 10 日「徐州发布」的亮点来了:
近日,经部、省、市公安机关对杨某侠、光某英(小花梅同母异父妹妹)与普某玛(已去世,小花梅母亲)生前遗物进行 DNA 检验比对,结果为普某玛与杨某侠、光某英符合母女关系,结合调查走访、组织辨认,认定杨某侠即是小花梅。
「小花梅」她妈「普某玛」死了二十来年了(具体时间没有看到官方消息,希望官方给出这个消息),「普某玛」的_生前遗物_是什么?看来「普某玛」死后不是火化成灰了,就是尸体找不找了,但是惊喜的是竟然能找到已死二十来年死者的沾有足够遗传物质 DNA 片段的「普某玛」本人的陈年人体细胞的_生前遗物_来进行 DNA 比对!「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学系」这法医技术简直逆天了。
我觉得咱们不要打**办公室电话:0086-25-86869342 问系主任:**陈 峰 。
还是等「徐州发布」能否给大家看看「普某玛」的_生前遗物_是什么?
河南郑州 “7·20” 特大暴雨灾害,如果不是国务院成立调查组,半年以后 2022-01-21 能有下文吗?
河南郑州 “7·20” 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公布_滚动新闻_中国政府网
现在,江苏省 - 徐州市 - 丰县,自己查自己,被舆论逼着写了第四次 “下文”,前后矛盾,自相矛盾。以前是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现在是 “不管我信不信,反正你得信”。
这次江苏省 - 徐州市 - 丰县的事,必须也得再上一级,中央的调查组才能解决。当前的问题不是 “八孩母” 的问题,是中国千千万万个 “小花梅” 的问题。
转个徐州市公安局 2021-5-18 转的国务院的文件:
国办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 年)的通知_徐州市公安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 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1 年 4 月 9 日
国务院有(2021—2030 年)这十年的行动计划。这次是整个江苏省的党政系统。党中央、国务院不出手我们就散了吧,老实人家更不敢生孩子了。
另外,那些千里迢迢、声势浩大要去 “解救” 八孩母的人当中也肯定有相当一部分是看到了这个 “财富密码”,跑去徐州丰县抢人血馒头的——我这次就“小人之心” 一回。
一口气放肚子里了,从过年前到现在,终于给那个女人一个交待了,希望她以后的生活自由自在,阳光明媚,再无黑暗。
有很多想说的话,但又不知道从何处说起,心里的念头也很杂乱,但总之还是高兴的,支持买卖同罪。
说明存在拐卖啊,而且从相关部门在面对本次舆论热点所表现的行为来看,有种欲盖弥彰的感觉,我总感觉这个事情只是冰山一角。
——
话说特意去 “丰县发布” 的公众号上翻了一下,第一份 “情况说明” 居然还在,两个都是官方的消息,群众应该信哪个(º﹃º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关于检查司法干部思想作风及对干涉婚姻自由杀害妇女的犯罪行为展开群众性司法斗争的指示
各级人民司法机关在执行政务院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中,必须认真地坚决地向封建婚姻制度的遗毒及干涉婚姻自由残害妇女的犯罪行为,进行群众性的司法斗争。为了达到此目的,各级人民审判机关对于因婚姻问题伤害、虐杀妇女或逼致妇女自杀的案件,凡已判决确定者,如有错误而合于再审的条件,应即进行再审。其尚未判决确定者,应即迅速依法处理,务使每个犯罪者都受到应有的惩罚。
同时,各级人民司法机关应就司法干部中处理婚姻案件的思想作风,组织一次切实的检查。对于正确地积极地执行婚姻法与宣传婚姻法的干部,应给以表扬;**对于处理婚姻案件有拖延不决、草率敷衍、强制调解、重罪轻判甚至违法裁判等错误的干部,必须追究责任,指出其错误的思想原因,**及其错误所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对人民的危害,责成其严格检讨改正,个别情节重大的失职干部,必须给以应得的处分。检查结果,应采取适当方式在群众中与干部中公布,以教育群众与干部,严肃法纪。各级司法机关应注意人民日报及当地报纸对于处理婚姻案件错误的揭露,有关的司法机关必须迅速予以检查向报纸作负责的答复,并报告我们。
此外,各级审判机关为了有力地与干涉婚姻自由杀害妇女的犯罪行为进行司法斗争,对于其中有重大教育意义的案件,应在事实审理明确并有充分准备后,召集群众进行公审宣判;使惩罚犯罪与启发群众自我教育预防犯罪相结合,与反对封建主义思想及其婚姻制度遗毒的群众运动相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分院与省(市)人民法院并可就全区或全省范围内选择典型性的案件,采取提审或就审的方法进行示范审判,以推动全面、大力贯彻政务院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
十月十一日
1951 年 10 月 15 日《人民日报》
少有的事件:键盘大侠真的拯救了落难女子
“人类的堕落,没有底线。”
如果说还有一丝希望…
那么连 “家庭” 本身都被亵渎了 希望赋予的力量 无从谈起…
类似于什么呢 类似于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 发现里面彻彻底底的空无一物
除了小花梅年龄,还有一点更加细思极恐。
小花梅生的八个孩子,是不是都和董某有血缘关系。
董某民绝对不仅仅是涉嫌非法拘禁。
敲掉牙齿,犯了天条一样用铁链锁起来。
每天吃残羹剩饭。
冬天也穿单衣,冻得瑟瑟发抖。
这件事已经成为了全球笑柄。
之前热搜话题也是一个接一个的消失。
当然,现在这个调查通报,也算是对这件事做一个结尾。
一些相关人员都受到了惩罚。
小花梅以及她家人都有基本生活保障。
虽然依然还有诸多疑点。
虽然对现在发布的处罚觉得还是太轻,但是,小花梅总算是有了新生活。
对于她来说,这一切都将烟消云散,可以开启新的生活。
希望她不会被打扰,可以平平安安健健康康的过完这一生。
大家说的都是对他们的影响,
我想说的是对我们的启发:
如果没有网络热议,这事早在第一份报告时就结案了。
不,说不定连第一份报告都不会有。
我们在网络上的一言一行,是可以帮助这个社会变好的。
在网络上发声,是有用的。
我希望我们都能明白,理解这句话的含义。
舆论不仅仅能让人社死或是帮李靓蕾小姐争财产,它一样能捍卫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锅男不懂这点的话,我也没话可说了。
美国疫情和物价值得关注,谢谢。
祝贺在连续热搜的推动下,无数拐卖案件中的一件终于得到了部分解决,虽然其间差点丧事喜办表彰补助案犯。
第一,这事还没结束。
第二,杨某侠和孩子如何生活?
第三,有没有人要为此事负责,如何追责?
等等…
既然已经查到这个程度了,那就继续查到底吧。
等待下一次通报。
关于这次通报有几点想法想说一下。
首先是关于桑某的拐卖罪。
究竟是指哪一次。是小花梅这一次,还是其他的拐卖行为,还是都有,希望后续有报道。
坦白说,我一开始倾向于是真的收留的。
其实收留这个说法,第一次出现并不是在第一次通报上的,而是视频流出的时候,就问过当地人,就有这个说法。当时很多人不信,但我有个奇怪的点,一直觉得解释不通。
大家可以看看同村的这个案例
这才是一个买卖人口成风的农村人的做法,直接告诉记者有拐卖行为。
相反小花梅一开始拍视频的人及后续调查到桑某之前,都没有人说出来,这也是拐来的。
也就是说董某的父亲,一个没文化上了年纪的农民,在 90 年代他们这个拐卖成风的地方,严防死守地,一次也没有漏过口风,具有极强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意志极其坚强地保守这个秘密。
而有着这心智和毅力的人,居然还是贫穷户,这点我觉得比在外面捡到一个精神病人概率还要小。
以下是网上看到一些所谓个人渠道的信息,不知道真假,仅供参考,希望后续通报能说明。
第二是关于董某的非法拘禁罪,这个其实我更在意。
首先解释为什么只有这个罪,因为即使存在拐卖行为,也是董某的父亲,而他父亲已经死了。
另外人口买卖同罪,是 15 年才有的,之前买方如果善待且不阻拦带走受害者的话,是不追究责任的。(本人非法律专业人士,希望专业人士指正。)
而强奸罪要证明小花梅结婚前的确是没有完全民事能力的精神病人,但这个很难取证。董某主观意识上,也很难取证他明知小花梅在婚前就是没有完全民事能力精神病人,知道不能发生性关系。
至于之前伪造户口等事,大概率也是他父亲亲自操作,所以与他无关。
所以要定董某罪,自然选用非法拘禁罪,这个是最清晰的。
但问题也在这里,要知道之前解释为什么锁着铁链,是因为小花梅有精神病,有暴力倾向。
所以我希望官方要么推翻这个说法,证明小花梅有精神病,但没有暴力倾向。
要么解释,非法拘禁是之前的事,与现在铁链无关。
万万不可在证实小花梅的确存在暴力倾向的精神病的情况下,判董某用铁链拴着她是非法拘禁。
不然的话,这是要置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精神病患家属于何地。
限制病人的行动吧,会被判非法拘禁;不限制吧,出了事,别人会受到伤害,还得赔钱,搞不好死的还会是病人本身。
所以我希望这个处理真的要慎重,要做好判决的解释,要解释怎么对待精神病人的正确做法。
要知道之前扔男童下楼的,还有那个拿刀刺伤的士司机的,也是精神病人啊。
这可是涉及万千人民的安全,要慎重,再慎重。
最后那些所谓的小花梅是李某、懂英语、孩子不是一个父亲的人可以不可以消停一下?
到今天我看微博很多人还在质疑,质疑小花梅是李某,不知道说什么好。
整个事情里面,我觉得最有意思的就是李亚玲的这篇微博。
你还真别说,这个玩意儿刚一看我也迷惑了
各方面都滴水不漏,而且写得循序渐进,渐入佳境,高潮迭起,平缓收尾,标点符号运用完整,情绪时而婉转时而理性,文笔极佳,看得真的让人意犹未尽。
我差一点点就要信了。
但是后面细想,不对啊。
我差那一点不信的原因是什么呢?
就是在这个,你只要评论几句新闻,甚至有博主发个当地的什么的视频,都会有警察凌晨 5:30 上门要求删除的年代——
竟然有一个和徐州八竿子打不着,跟破案的相关部门没有任何关系的娱乐圈小编剧,掌握这么多内幕消息,而且好多都是连警方都没有透露的。
比如小花梅的视频怎么拍出来的——她甚至知道是有人带去老房子里面摆拍的,甚至连锁链都是摆拍前那一刻的才加上去的,这种细节都知道。
要换以前肯定早就被删掉了,警察早就上门了。如果真是按照这个小编剧所说,透露的案件细节是她『个人渠道』,那这个透露人显然严重的违纪违法。
但这玩意儿竟然能保留这么久。
这就让人很疑惑了。
你也不怪得我们不相信你,毕竟以前只要是负面的,什么都会被删,然后你正面的来维护,当地有关部门的就不会被删。
就算你说是真的,我也不相信你。
而且这玩意儿有一个最大的令人疑惑的地方,就是它完美的解释了 4 份通告的彼此矛盾的地方。
如果你仔细的看这篇文章,你会发现他能解释 4 份,本来原来彼此有错落的通告,经过这篇文章的偷龙转凤,添加的大量细节去解释,竟然在一起结合后,全部都变得合理合法了。
于是,她等于是替发布的 4 个市县有关部门全部开除了罪责。
如果你相信这篇解释,那么就没有一个工作人员是有错的,大家都是无辜的,全都是白莲花。
甚至连这个董某都情有可原,从一个罪犯,变成了收留可怜女人的暖男……
那这个玩意儿发布的目的和动机,我就很值得怀疑了
我必须得再重申,我并不认为这个事情有那么复杂。
一个村子里的男人娶了拐卖过来的、疑似精神有问题的妇女,这的确是一个罪恶又屡见不鲜的事情。
遇到这种事情怎么解决?就真的依法解决啊,发现了,马上处理就行了。
董某有什么后台?一个吃低保的农民,还能玩出什么花样来?那是不可能的。
那究竟是谁把这个事情越搞越复杂的呢?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一个村子里发生的拐卖案件,弄成现在一个月都解决不了,全国十几亿人关注呢?
还得动用娱乐圈的编剧来构思剧情,把几份公告的 bug 给弄合理?
在这个简单案件里面,浑水越搅越浑的那个人,他的动机又是啥呢?
是谁要为一些公职人员常年的不作为和渎职行为要来买单呢?
我就不展开了,因为我没有免死金牌,我说的多会被删,但是人家编剧不会。
剩下的,朋友们,自己想想吧。
我现在就想知道,发布前几版公告的部门要不要出来走两步认领一下责任?这种事情,怕不是要每个部门出两个人头出来平事吧?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董某终于以 “非法拘禁罪” 被抓,实际上他还犯有强奸罪,理应从重处罚,人贩子也被绳之以法。
为保障杨某侠及其家人基本生活,丰县民政部门已对他们进行低保保障。教育部门依法依规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其子女受教育权利。妇联的爱心志愿者和镇、村干部帮助照顾其老人,对其子女进行关爱陪伴和生活照料。后期将根据对案件的处理情况,依法确定对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
这下该来关心慰问的部门都来了,真好。
不过网友还惦记着有关部门的渎职罪,估计下一次通告就会有了。再等等,不着急。
最终还是流量救了她。
徐州丰县通报「生育八孩女子 」事件调查,称不存在拐卖、董某民涉嫌违法,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徐州八孩父亲成「流量名人」,官媒评「吃相难看」,此事还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四份公告, 每一份都不一样.
我挺想知道:
当然, 我更知道, 这些问题极大可能永远都不会有答案的.
我的女儿,离谷爱凌差 1 万次投胎,但是离 8 孩母亲只差 1 闷棍。
我的智商也不允许我相信前后矛盾的说辞。
等女儿长大一些,我除了给她讲 8 孩母亲的故事,还得在她去超市的时候给她讲何成慧,买宵夜的时候给她讲曹小青,买票的时候给她讲郜艳敏,留学回国的时候给她讲陈倩和小红楼… …
我得让她看到这些黑暗,因为一旦发生了,爸爸救不了她。
就好像全国的关注,都救不了 8 孩母亲一样。(事情还没有结束,希望能有一个不那么绝望的结果)
朝令夕改,朝三暮四,这几个词用在这里最为合适,也是对正负公信力最有力的打击…..
短短几天,丰县之事已经发了四份通告,从最初的 “不存在拐卖” 到现在的涉嫌 “非法拘禁” 正负态度的变化之大,也侧面说明了所谓的调查不过是欲盖弥彰,是敷衍了事,是把市民当猴耍,是把公民的个人权益置若罔闻~
前几天罗翔老师和车浩教授的网文讨论了是否需要加重对拐卖妇女的处罚力度,但不管你是站在罗老师这一边还是站在车老师这一边,其实都变相承认一个事实,那就是,在解救被拐妇女儿童的问题上,正负的不作为导致了拐卖妇女的解救和对犯罪者的处罚都十分的滞后。
之前就有正负工作者提到过 “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 如果不执行不监督,再好再完善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是犯罪者面前的纸老虎,渴望钻空子的人就越来越多。
罗老师的意见是处罚力度还是太轻,车老师的意见是就现在这个处罚力度真正执行的也没有多少,索性承认这些事情,让其 “存在即合理”,说实话我看了这两种观点之后,字里行间都觉得透露着无奈,因为无论是立法滞后还是执法不力,归根结底都是缺乏对立法和执法机构的制约监督导致的必然结果,车老师就是“认了”,罗老师就是“再搏一搏” 但是拿什么搏,恐怕连身为法律工作者的他们也不知道。
事情到了现在这一步,不少网友又开始弹冠相庆,觉得能有现在的结果是微博问政的结果,但我个人可能更悲观一些,我更倾向于值此冬奥的特殊时节,再加上外媒的 “吹毛求疵” 才半遮半掩的有了今天的结果,不然前几个通告可能就点到为止了~
但现在到了这一步,问题才初见端倪,比如当初如果杨某等人确实患有精神病是如何办理结婚手续的,如果当初杨某没有精神病那么拐卖拘禁这么多年地方相关部门难道是真的一无所知,还有没有其他类似的受害者,抓了犯罪者大快人心,可是受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如何得到妥善安置和及时的心理干预,这些都是重要的问题。
这种问题,如果仅仅惩罚几个人贩子是起不到任何根本作用的,我们不能指望每一次微博、外媒都能及时介入,每一次都赶巧了开冬奥会,如何设置解救和对被害人的保护机制,以及如何监督正负的立法程序,如何监督正负如何落实立法内容是我们每个人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很多人的看法是遇到问题就用严刑峻法,就给公权力上 BUFF,但是恰恰是不受制约和监督的公权力才导致权力始终不愿意公平的对待普罗大众,它随时随地的根据自身需要去选择性的使用法律,而你只能眼睁睁的看着毫无办法!
所以你如果问我,如何减少妇女拐卖。第一是要强化社会福祉,让穷人老有所依,如果穷人不能靠正负,那么他们就会铤而走险;第二是建立更加完善的被拐档案,买卖同罪,加大对购买和贩卖人口者的处罚力度,同时保障被拐人口的生活福祉和各项权益,尽最大可能让他们回到日常生活中来;第三最关键的还是如何监督这些看起来美好的法律制度照进现实,如果还是靠干部自觉,还是要等微博围观,那么最终能被解救的也就寥寥无几了~
我们的一些地方在面对社会热敏事件曝光时,通常采用以下三部曲。
一、初现端倪封、堵、删
加强日常对网络等媒体的巡查,发现有损某一地域某一部门形象的热敏事件时。该事件发酵处于初始阶段,并没有把精力放在调查核实事件的真伪上,而是以极力去做媒体及其发布者的工作,力求信息的 “封、堵、删” ,将该事件扩散遏制在初始阶段。
二、媒体热议遮、挡、化
进入媒体热议的阶段,则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避实就虚、避重就轻、敷衍塞责,蒙混过关。
三、事态扩大查、追、问
当事态愈演愈烈,确实难以控制并引起上级高度重视时,迅速组成调查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查清事实真相,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这三部曲的进行,消耗了行政资源、消费了公众的信任、削减了政府的公信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适时负责任的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是 ZF 的法定职责,也是公众应有的知情权。
对社会热敏事件的处置,信息公开是第一要务,对其权威性,公正性应加大监督力度,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还要进一步的建立健全。
这是 2 月 8 日关于三份 “通报” 的思考,如下
关于一件在一月二十八号发生的事情
随着日子过去,事情也就悄然无声地过去了,好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今天出了后续。
好笑的是居然出现了三四个不同的版本,真有意思,我先申明 (这三个版本之间绝对没有相互抄袭)
我们先来看一下 “有关方面” 对这件事情的宣称: 2022 年了嗷,(通过照片对比)(原话嗷)先是给她来有了已故的父母,然后安排了一个莫名其妙的亲戚走了半个中国的路去看病,然后一个好好的人就走失了,没有人报警,甚至没有人通知家里人,然后这样一个人就在某个地方悄无声息地患上了精神病,然后套上了狗链,生下了八个孩子。
这个故事真的是合情合理,不得不说我们的领导们在春节的百忙之中还抽空写下了这么一个感人的故事,真的是人民的好公仆啊!
然而真相呢,我们也不知道,有人说,以前她还会说英语,有人说,这本来就是精神有问题在当地乞讨,有人说这家人涉嫌了违法行为等等
好像大部分的人都能接受这样的结局,旁观者们看够了热闹,声讨者们觉得自己成功伸张了正义,中立者赞叹自己的冷静,思考者们还在思考,抗争者还在抗争。
这是单一的现象嘛,估计不是吧,这是关系到所有人的事情,也许下一个被拴在狗链上的就是你,或者你的妹子姐姐,又或是你身边的某一个人,不仅限于女性嗷,男性也一样,所以就算不发声,也要让这个话题别沉,目前所有的报社发表的都在顾左右而言他,想要模糊一些事情,转移一些问题。今日我若是明哲保身,将来我遭难的时候,也没有人为我挺身而出。
『转自宣觅』
关于 2 月 10 官方发布的调查通报
“通报”中的三个被抓,他们得抓,也必须被抓!虽然这件事的来龙去脉还未如此明晰,其中的一波三折可比大型连续剧。又是 “不存在拐卖” 又是 “搞营销” 之类的种种…… 但可以明确的是,
这事儿绝非仅通报中的三人而为!此地绝非只有 “小花梅” 一个受害者!
眼下,我们需要把这事顶上去,用公众的舆论压力督促有关部门的持续调查,不仅是为了得到最后合理的答复和恶者应遭的惩罚,也是替受害者们或说可能遭受这种风险的人更是为我们自己申冤保护自己罢了。
希望在接下来的调查中,有关部门能一步一步仔细把事件真相还原于众,能尽可能为事件中的受害者提供尽可能好的恢复环境,也包括希望对当地展开持续的一系列调查走访,尽可能降低该类事件的发生概率。该教育的教育,该整顿的整顿,该惩罚的惩罚,该关怀的关怀…… 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此案件。
关于 2 月 11 官方发布的报告感想,如下
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我们爱国,我们希望国家也能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改正,为什么反而是最有威望的那群人限制了人们的决心,到底在逃避什么,一百年前还有那么一群人为了能够站起来发动五四战争,而现在,在社交平台上发个声都要被压下去,腐朽的事就不能放在台面上,多少无辜妇女的尊严与自由被剥夺就不能有人替她们发声,表面看我们的国家是富足强大了,所以身处阴沟的人们更会被大众遗忘,在多数人的意识里,都会觉得拐卖妇女儿童都是上个世纪的事,可谁曾想到,如今 2022 年了,丰县仍有那么多让官方通报都自相矛盾的秘密,至于这个秘密涉及到哪层官员,牵扯到多少人,涉及地方有多广,我们谁也不知道。
『转自宣觅』
金牌值千金,铁牌千斤重。
虽然这几天大家都在被 “夺金”、“冰墩墩被抢购一空” 的盛况刷屏。
但另一面,坊间对江苏徐州丰县的八孩母亲,一直给予高度关注。
就连一向和气的胡锡进老师都忍不住多次发文谴责。
按照最新官方的说法,八孩母亲,是从云南福贡县被 “带” 到江苏的。
但细微之处仍然禁不起推敲:
说是找个好人家嫁了,但为什么偏偏是距离云南 3000 的徐州?
其实很多人都忽视了:“八孩母亲” 所在的福贡县傈僳族山区,在历史上,有着大规模向东部沿海地区输送女性人口的历史。
当地的学者陈业强,曾出版了一本《怒江傈僳族妇女跨省婚姻迁移研究》。
他发现,从 1990 年 2000 年间,当地有大量的年轻女性嫁到包括徐州在内的东部的黄泛区。
在这个过程中,欺骗、拐卖和人身控制都是常见的情况。
所谓黄泛区,是当年老蒋炸开黄河大堤的历史遗留创伤。
黄水所到之处,房倒屋塌,饥民遍野,哪怕是解放之后,也长期处困顿之中。
徐州官方给出的调查通报,有不少符合这一历史情景之处。
2020 年,腾讯新闻也出品过一篇叫《一个名字叫做 “喂” 的女人》的文章。
文章介绍,在西南山区,很多少数民族被当地人贩子拐卖,再转手卖到遥远的中原地区。
这些女性一直不太能和人交流,这使得她们在社区中地位很低,也很难找到办法回乡。
今天,我们不少 00 后由于生长在中国经济最高速发展的历史时期,可能对中国曾经的历史伤疤不太了解。
觉得拐卖妇女就是把城里的漂亮姑娘抓起来卖给农村单身汉。
但更多的情况是——把少数民族和边疆农村地区的女性作为商品,“出售” 到其他农村地区。
“出售” 这个词非常暧昧。
稍微包装一下,就是合法婚姻,赤裸一点,就是人口拐卖。
02
中国的乡村,在经济高速发展,城市现代化的今天,依然承载着很多不堪。
在苏北、皖北、河南等农村,“花钱娶媳妇”的情况不少,甚至亲戚中就有 “买媳妇” 的例子。
报告文学记者武勤英,曾在 1980 年代的发表过文章。
他介绍到:
“黄泛区” 人口众多,单个县的人口都常常在百万以上,而清末以来这里就经济落后,贫困、自然灾害频发。
穷乡僻壤下,偷盗抢劫和治安事件频发,人口买卖的现象也非常猖獗。
虽然今天黄泛区的经济条件已大有改善,但经济发展并未彻底动摇这些地方根深蒂固结婚生子的思想观念。
同时,也正是因为经济的发展,才对偏远地区的女性产生了某种吸引力,使得成人口拐卖的产业化成为可能。
很多人以为,拐卖的过程是这样的:
一女子单独走路被歹人打晕,醒来时已经出现在了一户农家的牛棚里。
但现实中更多情况是这样的:
偏远地区有一户农家条件不好,于是希望把女儿嫁出去换取一笔彩礼钱,同时女孩自己也想离开山区去发达地区。
于是,他们给某个中间人一笔钱,介绍了一个嫁去东部的婚事。
只是跋涉几千公里到达 “婆家” 之后,女孩发现这家人其实也穷。
这时,她后悔了,想回家。
但婆家用各种办法——包括拘禁和殴打,逼她留下成婚生子。
其实这样的婚姻,和人口买卖就只在一线之间。
综合徐州发布的消息,我认为八孩妈妈面对的,可能就是这种情况。
她的家乡在云南的怒江山区,是云南最贫困的地方。
在当地近年的扶贫日记中发现,到了 2015 年,当地人过江还要靠 “溜索”。
可以想象,这里的人口买卖现象在一段时间完全是常态。
03
从云南到江苏的旅程是 3000 公里。
在这条罪恶的贩卖之路上,我们也能看到中国的 “三个世界”。
第一个世界,是以北上广深为首的大城市。
这里生活富足,城市里的小孩,只能靠想象和视频,才能感受到中国农村的各种光怪陆离。
而各个地方的县城和小镇则是小康之上的 “第二世界”。
他们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但也无法企及像谷姑娘那样的家庭条件。
而 “第三世界” 就是那些被忽视的偏远农村。
就像八孩母亲的老家怒江村落,在 2000 年代初,还会因为贫困去卖姑娘……
今天,我看到一些自媒体,往往局限越对种种诟病进行批判,似乎这些地方野蛮而未开化,充满了人性之恶。
许多人援用罗翔老师的华,扬言如果一个地方过于邪恶,那么不如毁灭这里算了。
但他们忽略了,无论是徐州的村民还是怒江的山寨,都早就卷入了庞大的货币经济中。
法律无法阻挡落后地区的村民,对金钱,对物质生活的向往。
所以,真正导致恶的是什么呢?
就是当前不平衡的发展现状,无论是医疗,教育,还是民生,我们都是折叠的。
所以,要解决人口拐卖问题,关键不是提高量刑,提高打击力度。
而是投入更多的资源,让边远地区,边缘地区享有更平等的机会,更充分的发展!
只有让农村实现更好的经济发展,才能够破除那些愚昧的现象。
04
中国社会的进步,往往就是从我们直视一个个伤疤开始。
这件事情,让我们知道了:
金钱都流向了不缺钱的人,爱都流向了不缺爱的人,苦难也流向了能吃苦的人。
而要想解决横亘数十年的拐卖人口问题,最重要的,就是填补曾经被忽视的空缺。
我相信,随着扶贫的深入落实,随着国家对打击人口贩卖力度的加大,以及各地移风易俗的教育,未来人口贩卖的现象会持续减少。
在此期间,希望我们的地方能够给予直面问题的勇气,我们的舆论场能有更专业的声音。
但目前来看,徐州当地挤牙膏式的回应,以及舆论愤怒却无力的宣泄,还有机构媒体的集体失声。
毫无疑问,是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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