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案王某文妻子爆料,称周某涉嫌虚假陈述,主动勾引王某文留下「草莓印」,恳请警方调查,真实性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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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jin 永强 发表

不得不感慨,现在越来越多的事件当事人,都学会了用小作文的方式来裹挟舆论,网暴对手,抢占先机,甚至影响司法!

尤其是在舆论场中两性矛盾愈演愈烈的背景下,恰两性矛盾饭的流量太大,一旦涉及男性女性的事件,更适合如此。

1. 阿里强奸案,如此严重的指控,通过济南警方的严格调查,居然也出现了部分事实的反转,指控罪行也从强奸变为猥亵,直到今天,嫌疑人王某的妻子通过小作文的方式反击疑似受害者周某。

2. 货拉拉跳车案,同样是受害者女生的家属先发小作文的方式指控货拉拉公司和当事人司机,导致当时人司机在短时间内被网暴污蔑为 “强奸杀人犯”,最后通过长沙警方的严格调查,才为货拉拉司机洗脱强奸杀人犯嫌疑,但明显并未大错的司机师傅因为舆论的裹挟等因素,被无辜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逮捕,拘押至今半年也没有被审判。

最后,逼得货拉拉司机师傅的妻子,不得不以小作文的方式,再次引起公众的注意。

3. 陈婷霍尊事件,女方以曝光男方口嗨、不尊重女性、不尊重同行的私人聊天记录,再加上自己各种白莲花的人设形成的小作文,可以在一夜之间让一个明星瞬间社会性死亡,其可怕之能量让人胆战心惊。

最后男方也以小作文的形式回应,曝光女方私人聊天记录,借此揭开女方的一些虚假面目,互相伤害,但是也挽救不了事业崩坏的结局。

还有一些更早的小作文~

罗冠军事件,还记得否?

清华学姐事件,还记得否?

知名网络作家 zhttyzhtty 被诬告强奸事件,还记得否?

正是这一篇篇漏洞百出的小作文,不断消耗着大众的信任,撕裂着国男国女的关系。

以至于很多人现在看到小作文,总是下意识的认为是真?是假?是不是让子弹再飞一会儿?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真正需要发声的人,淹没在海量信息之中。

知乎用户 Benny 发表

只要这几张截图是真的,我就站王妻。

这语气,这措辞,还 “惊险刺激又香艳”。。。。这特么能是一个刚被强奸的正常女性讲出来的话???

果然还是有人不信的,麻烦阿里的童鞋多贴几个版本的高清截图出来,以正视听。

知乎用户 末青​ 发表

看完王妻的文章深深的觉得这起事件背后的家属们才是受害者,而这几个当事人可能都多少有点问题。

最近利用小作文利用女性弱势地位获得舆论优势,获得网友同情的行为非常多。并且这种行为被明显的滥用了。

把自己描述成弱势的受害者一方的原因是出于无奈,出于用正规途径难以维护权利的无奈之举,而不该是利用,为了谋取自身利益而非公平正义。

你可以选择网爆,但请不要欺骗,利用网友。

这件事情之后,让我对女方以受害者身份长篇大论爆出自己是受害者这种行为都很难再信任。

网爆不是借用弱者身分博取同情,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手段。不要把自己表现的像个极其可怜又完美的受害者了。

当你选择撒谎博取同情的时候,就是在把网友当枪使了。网友在被你利用。

网爆不是你的枪,不是你的利益工具,别让这条无奈的路都变成烂路。

以后我看到这种女方怎样怎样,如何如何弱视的新闻我都会觉得: 这个人呢到底为了谋利还是真的出于无路,

如果这种方式最终成了: 狼来了。我真的觉得烂透了。

我对周某没什么同情,因为她滥用了一条路,这把之后真正出于弱势无可奈何的人的路都堵死了,试问,还有多少人会相信长篇小作文抒发自己的可怜?

周某这件事不谈是否喝醉,最大的疑点就是第二天清醒之后为什么没有立刻报警,而是自己打电话叫来了供应商张某,这是想干嘛不言自明。

而且,报警却隐瞒了供应商猥亵一事,矛头只是指向王某文,直到后面才交代了被张某猥亵一事。

所以,搞这么一出就是为了搞走她的上司王某文?这中间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和目的呢,我很好奇?

我担心这之后男女对立会不会进一步加深,还是人们会更理智,不再局限于男女角度思考问题,

而是能理性的看待问题本身,分清楚谁是谁非,不一味的按照情绪定罪。

知乎用户 默苍离​ 发表

看上去是罗生门,

但真相不用分析。

警方知道周某撒谎了。

大家也都知道周某撒谎了。

周某也知道大家知道周某撒谎了。

周某还知道大家都拿周某没啥办法。

希望

@王某文妻子

请好律师,把事情搞清楚。

如果能够证明周某的问题。

请一定要诉讼周某诽谤罪。

我们这个社会太需要一个因为诽谤,消费社会良心而坐牢的案例了。

太需要了。

太需要了。

如众筹,我也愿意参与

@王某文妻子

知乎用户 摸鱼的王同学​ 发表

关注,点赞,但不代表支持某一方的单方面陈述,希望案件相关方的都能够正常发声,同时抵制极端派的网暴行为。

真相这种东西,既要在警察和法院上讲,赢得司法判决;更要在媒体上对公众讲,赢得舆论的支持。

舆论是一把杀人于无形的刀,不能出现赢了司法却输了舆论被网暴社死的局面。

罗冠军一案中,虽然梁颖最终承认自己是诬告,但罗冠军已经被网暴到丢工作;B 站 up 主 “天名大可爱” 被前女友诬告家暴,虽然通过法律手段证明了自己的清白,但本人被网暴了近一年。

司法,舆论,两个战场都赢了才是真的赢。

[如何看待在 b 站 up 主 “天名大可爱” 被前女友造谣家暴,现在法院判决事情反转?690 关注 · 199 回答问题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76135086)

知乎用户 村里有个小伙 发表

全网热议的阿里女员工自曝遭性侵案,又有了新的动向。嫌疑人王某文的妻子在社交媒体发布长文列出了 5 点质疑,那么这些质疑在法律上会怎么看呢?我会来对这些来进行解读。在王某文妻子的发文中,有些她的质疑是值得司法机关去调查核实的;但是她的描述同样有逻辑上不自洽的地方,而且缺乏直接证据证实

首先需要尊重王某文妻子的合法权利,通过社交媒体发声,也是她的权利。

知乎用户 马力在知群​ 发表

支持起诉,如果谁说谎话诬陷他人,就应该受到惩罚。

这个事情里最佳的角度是不分男性女性,只论对错是非。

王某文做错了事,和他是男性女性无关,他做了多少错事就应该受到多少惩罚,没有做的部分,不应该被按在头上。周某受了损失的地方,也应该获得补偿。但是如果她通过编造诬陷别人,同样不应该轻描淡写就过去了。

现在到这个程度,通过司法程序,把事情弄清楚更好,这也是社会公信力的底线,不能这样轻易利用公众的信任。

知乎用户 王坤律师​ 发表

你看,王在欲望面前确实犯了一些错误,但他最终在脱裤子前守住了底线,妻子也原谅了他。

那么回到周,如果爆料的内容属实的话,这可能是一场自导自演,愚弄了广大网友,甚至是司法机关的年度情景大戏,这么精湛的表演,到时候查实了给个诬告陷害罪作为奖赏我想不为过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些错吧犯了,但只要肯承认错误还是可以得到大多数人的原谅的,还能重新做人,但是还有些错误犯了,还闹大了,不仅这辈子永远都抬不起头做人,可能还得去踩缝纫机赎罪。

这案子要是最终反转了,必须入选本年度最经典案例。制片人们还不赶紧上,这剧本不刺激多了。

许多人在评论区质疑说诬告陷害罪实践中强奸类犯罪中没有出现过,其实挺多的,不管是百度还是去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都是一搜一大堆,我这里贴一个大家看看就是了。强奸案实际上一直是诬告陷害罪和伪证罪的高发区域,只不过多数强奸案出于保护受害人隐私,再加上本身受害人也不愿意公诸于众的原因,所以不经常处理刑事案件都感觉不到,你像这个案子一样闹的沸沸扬扬的毕竟是少数,还有很多默默无闻就结案了。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湘 0922 刑初 177 号

公诉机关桃江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肖某,女,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湖南省桃江县人。因涉嫌诬告陷害罪,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被桃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 年 3 月 21 日被桃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2019 年 5 月 9 日被桃江县公安局继续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被桃江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现押于益阳市女子看守所。

桃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桃检刑诉(2019)188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某犯诬告陷害罪,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于同日受理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王小玲独任审判,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徐金辉担任法庭记录。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龙益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肖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 年正月初,被告人肖某结束与夏某之间的男女朋友关系,但夏某一直想与其和好。2019 年 3 月 11 日晚上,夏某到桃江县马迹塘镇某村被告人肖某家,希望能与被告人肖某和好,因被告人肖某在房内不开门,夏某便用菜刀敲其房门,被告人肖某声称喊了人来了,夏某看到屋外来人后,离开了被告人肖某家。被告人肖某因内心恐惧,想通过公安机关将夏某抓起来,便捏造其被夏某强奸的事实,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到桃江县公安局马迹塘派出所报案,称其被夏某强奸。2019 年 3 月 13 日,桃江县公安局决定对肖某被强奸案立案侦查。2019 年 3 月 14 日,夏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桃江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肖某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主动到桃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夏某谅解了被告人肖某的行为。

上述事实,被告人肖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相关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肖某的身份信息、到案经过、桃江县公安局拘留证、谅解书;证人夏某的证言;被告人肖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肖某犯诬告陷害罪的指控成立,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肖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肖某的行为已经得到了夏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提出的 “自己是被逼无奈犯罪,请求从轻处罚” 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 “对被告人肖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拘役” 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肖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肖某的刑期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8 日止。先行羁押的 8 日已折抵刑期。)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王小玲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好吧,有人说这是自己交代的,那再贴一个。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1)闽 0582 刑初 142 号

公诉机关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女,1994 年 11 月 13 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家住贵州省金沙县。因涉嫌犯诬告陷害罪,于 2020 年 4 月 7 日被晋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本院决定于 2021 年 1 月 4 日、18 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泉州市看守所。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晋检一部刑诉[2021]16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诬告陷害罪,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鸿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因被告人王某的丈夫蒋某怀疑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龙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告人王某在明知诬告陷害他人会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情况下,为了缓和夫妻矛盾,于 2020 年 1 月 4 日 6 时许捏造事实向晋江市公安局报案称其于 2020 年 1 月 3 日 23 时许被被害人龙某强奸,致被害人龙某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七日。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上述警情系被告人王某捏造。同年 4 月 7 日,被告人王某经公安机关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应当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公诉机关并提供了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立案决定书、立案告知书、拘留证、释放通知书、鉴定文书、鉴定意见通知书,证人蒋某、刘某、吴某、瞿某、王某 1,被害人龙某的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受案登记表、抓获及破案经过报告、户籍证明及被告人王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王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且自愿接受处罚,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1 年 1 月 27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曾摩托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燕秋

知乎用户 三两 发表

周某在钉钉上的发言,和之前清华腚姐发言风格十分相似,可以说她俩基本上是同类型的人。

她们的相似点就在于,

在 “疑似” 被不良接触 以后,发言丝毫看不到悲伤和愤懑,反而有种得意和威风的感觉。

反正我是觉得她俩都挺有意思的,真的是祸害了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女性的发声机会。

知乎用户 FlirtLikeJoey 发表

当初看小作文时,就感觉作为受害人说话却很轻浮,比如这个 “玩”,“不过瘾” 这种字眼大概只有男性才能写出来,绝不像出自一个刚受过伤害的女性之手。

现在对比下周某在钉钉的发言,和这个太像了。轻浮而且自我物化。

所以,王妻的说法我是很赞同的,这样说话的女人,做的出勾引的事。

知乎用户 嘤嘤怪斩水 发表

先不论受害者周某的和王某文的妻子谁说的是真的。

这个事时至今日造成的危害,已远不止几个当事人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破坏了男性和女性、甚至女性彼此之间的信任。

整个女性在职场中潜在的生存环境,只会越来越差。很多人口中说着要保护女性的权益,但事实上会对女性越来越防备,这是人本性中趋利避害时不得不做出的选择。

此外,大众不加判断过早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也让人看到,舆论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促使有关部门去尽快的查明真相,但另一方面也导致舆论审判先于法律审判的情况愈演愈烈。

媒体的公信力不断下降,成为了一个迎合流量的报道工具,而非追查真相的主体。舆论的反转一波接着一波,一边非理性的声音无限被放大,另一方面少数群体因为沉默螺旋的原理日渐消声。

可惜,我发现,极端化表达、站队、道德绑架、举报文化已经成为了当下舆论环境中的几大不可回头的趋势。

呜呼哀哉。

知乎用户 飞鸟入林​ 发表

用小作文对抗小作文。

虽然说不是啥好事,但似乎在法律判决出来之前,民间也只有口水战的方式了。

大家都拿刀了,打起来也公平点。

只是再次告诫我们,以后别人对砍,咱们自己别急着下场了,好吗(︶︿︶)

王妻提出的最大一点 “证据”,是在饭局后回酒店的路上,“受害人” 周某主动亲密接触过王某。

并提出了三点疑问

  1. 周某是否醉酒——理由:低度白酒

  2. 周某为什么退房后报警——怀疑:是否为了清理现场干扰警方达到自己目的

3**. 周某食堂闹事前幸灾乐祸的通知**——怀疑:特别心机婊

现在看,

1 是很主观了,毕竟警方也确认了是醉酒,

但是 2 和 3 却是合理怀疑,尤其是 2,周某的操作,动作逻辑上不通,3,周某的操作,动作心理上不通。

目测,这波回应,会把刚刚沉下去的热度再炒起来,至于结果如何,只有继续吃瓜了。

只是这件事再次告诉我们,以后遇到各种瓜,大家不要急着上去就吃,老老实实看戏,不要下场肉搏。

听说济南警方把案子送检没成功,发回来继续找证据了,看来,是定 wx 的证据都不充分。

当然,我还是那句话。

无论这事结果如何,最终损害的是全体女性在职场上的口碑声誉。

甚至会蝴蝶效应般断送很多职场女性的职业生涯⊙︿⊙

知乎用户 杰希希 发表

1,周某微博发声。

女拳:不把事闹大,警察不管!

王某妻子微博发声。

女拳:妄想用舆论裹挟民意操控法律。

2,警察说没有强奸。

女拳:强奸难以取证,只要没弄在里面就没法证明。

警察说没有强迫喝酒。

女拳:领导敬酒你能不喝?软强迫!

警察说没有强制出差。

女拳:领导让你出差,你能不去?软强迫!

警察说内裤是张某带走的,周某却说自己醒来后内裤就不见了。

女拳:女孩子被强奸害怕,记错很正常。

王某妻子说丈夫虽然有错但是没有犯罪。

女拳:警方都说了涉嫌强制猥亵,还能不信警察?

3,周某说被轮奸。

女拳,姐妹好样的,大胆站出来。

周某隐瞒张某猥亵。

女拳:女孩子害怕自己的名声受损,面对强奸难以启齿。

4,周某撒谎,被骂。

女拳:受害者有罪论?根本就没有完美受害者,只有 girls help girls!集美加油。

王某妻子说周某撒谎。

女拳:nmsl*** 我 ** 你,你怎么不去 **,你就是母 ****,男人的性 **,跪 ***

知乎用户 老 K 说家居​​ 发表

学好数理化,不一定有多大用。

学好语文,真是太重要了!


评论里说王某文妻子的小作文不是文科,而是逻辑,算理科。

其实这就偏颇了啊,在我看来,无论啥事儿,往根儿上扒,都有逻辑可循。

文科也不是天马行空,艺术都有规律可遵循,有严密的逻辑体系。

语文也一样啊,字组成词,词组成句子,句子形成段落,段落做成文章,文章编成章节,章节形成著作,著作还能延伸成系列。

这本身就是个很完整的逻辑啊。

何况就写文章本身,也是有逻辑跟套路的,

像现在各种写作课,教你的怎么写故事、如何追热点写观点、怎样写产品软文,

这些说穿了不就是小学生作文里的应用文嘛,记叙文、议论文。

记叙文的六要素,议论文的论点论据论证。

工作原因,我接触到的各行各业形形色色的人比较多,有体制内做管理的,有搞艺术创作的,有搞互联网技术的,有路边摊卖烧饼的。跟他们中一些人也聊的比较深,

最终回头整理,我发现,无关行业、岗位,只要你在你所在的行业及岗位,能做到一定高度,

你会发现,大家说的核心道理都是一样的。只是用了不同的词语而已,但表达的意思,几乎是完全一样的。

做烧饼的感悟,跟做艺术的感悟,又或是做技术的做管理的感悟,

大差不差。

知乎用户 帅天下​ 发表

当性别优势成为某种天然话语权,有人尝到了网爆的甜头,于是全都跟风上,有样学样,变得流行起来,看似性别优势获得了更多的社会权力,实则变得越来越没有公信力。

所谓王某文妻子阐述的内容中,有一点很重要,王某第二次返回房间看周某,洗了澡,买了套,虽然觉醒了,没有发生关系,但在「所谓周某的引诱下」,是碰了她的,因此警方才定了个模棱两可的强制猥亵。

按王某文妻子对周某的反爆料,周某的形象开始全面起来,她有三个重要特点,或许能把这件事解释通:

1、在职场酒场上,是英姿飒爽的精英,面对侵害坚强不屈,敢说敢做,完全是女强人的形象;

2、生性热烈,酒后放荡,无法把控欲望,一定要用情欲,才能释放酒桌生意上的成功,带来的情绪高亢;

3、在家庭中扮演温柔听话的良妻人设,这样才能丰满她自诩的完美女人形象,才能让她趾高气昂的自我欣赏,并自信满满的大闹阿里食堂。

人是不可能达到多面完美的。

要做职场女强人,要做酒桌上的女能手,还要酒后风骚不撩人,也要对家温柔可人,更要撑起女斗士的旗帜,既反抗公司压迫,又斗争违法性侵。

要集这么多面身份于一身,并在公众面前让人设立稳,就只能用一个接一个的谎来圆自己的分身。

所以这件事应该还是像我最初推测的那样,周某处在半醉半醒的状态,避孕套是周某让王某买的,但套没送到,两人并未发生关系,而第二天,周某叫来张某,发生了无套关系,但张某带来的套未用。

周某对她和张某的事心知肚明,就把这盒套错算在了王某头上,本想展现下自己的实力,以女斗士的形象,再给自己信手拈来个公众人物的头衔,没想到偷鸡不成蚀把米。

自以为证据确凿,能玩转所有人,却没有想到终究是谎话说的太多,不能自圆,只剩下难堪。

知乎用户 与虫共舞​ 发表

从逻辑上看,我站王妻一边。

王妻写的东西,根据之前警方查证的情况,大部分可以自圆其说,而周某说的那些话,大部分被警方证伪。

从警方调查出的事实看,周某人品有很大问题,这次轩然大波,很难说不是她处心积虑搞出来的。

看情形,王某文有可能是没有抵挡住美色诱惑,活该有一劫。

同情王某文妻子和周某老公。

知乎用户 天彦 发表

警察一开始就不该含糊其辞,故意隐瞒一些关键内容。

的确,一开始舆论一边倒地支持周某,但是警察机关也不能只看舆论不顾及事实真相啊。

如果警察都怕舆论,那谁来维护被诬陷者的利益呢?

没有证据就别监视居住,现在是检察院不批捕,警察自己找到的证据也只能证明周某说谎,没有证据表明王某文强制猥亵。

难道又要重演货拉拉司机案件吗?造谣者逍遥法外,被诬陷者身心俱痛,这难道就是司法公正吗?

之前诬陷别人的清华腚姐,李星星,拜拜啦人间,哪个因为造谣诬陷被处罚了?以后大概率是人人自危罢了。司机不敢拉女乘客,同事不敢和女性共同办公,朋友聚会不敢喊女性聚餐,这样天下就太平了把

知乎用户 快乐的大脚 发表

“我们走后,他们会减少雇佣女员工,不收女研究生,拒载女乘客,只谈恋爱不结婚,每次做爱留证据,遇到女性爆料被性侵时无条件站男方,这不是因为他们失去了良心,也不是因为他们变成了坏人,而是因为我们来过。”

——阿里周某、李星星、梁颖、刘强东 “强奸案” 女主角刘静尧、清华腚姐唐靖、春秋两不沾、拜拜啦人间、弦子、杨笠、长沙货拉拉跳车女、青岛嘀嗒顺风车女乘客休伊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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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为我在危言耸听,你们是否还记得,当年南京曾经有个乐于助人的小伙子叫彭宇。

知乎用户 千白 发表

早说过,腚女士虽暂隐,但她的精神永不熄灭,薪火相传。

当得意洋洋的语气再次出现时,我们就知道:

是她!

她又来了!

她对着你笑呢。

知乎用户 黄融 发表

这篇小作文逻辑性比警方通报更好,也比漏洞百出的周某小作文更好。

具体事实如何,有待警方再做取证调查。

但不管怎么样,在社交媒体上以 “政治正确” 的口号组织所谓 “维权” 的运动,会造成多少冤假错案!欧美泊来的女权、同性恋、动保、少数族裔所谓代表 “弱者” 可以肆无忌惮的群起围攻别人。

希望国内司法部门在处理相关案件,要顶住舆论压力,实事求是、依法办理。希望立法加大对造谣、诬告等的惩处力度。

呼吁广大网民在未充分了解事实真相,别急着站队,别成为 “网暴” 的参与者。

知乎用户 芝士棒 App​ 发表

试图使用舆论裹挟司法,最终一定会被舆论反噬。

从阿里女员工陪酒被灌醉,遭客户和领导性侵猥亵曝光,反转到女员工主动勾引、虚假陈述甚至诬陷当事人再上热搜,事件的走向和之前的一些新闻一样,总是在反转又反转,而我们又总是被这种反转一次又一次打脸,每个人嘴上都在说着:

” 网络水太深,我再也不相信任何人了!“

可下一次类似新闻的出现,我们还是会情不自禁陷入舆论的漩涡之中。

鲍毓明事件,从性侵未成年养女反转为一个好色之徒和诈骗集团的故事。

清华大学学姐称被学弟性骚扰,结果被证实是误会。

罗冠军事件、2019 年周口男婴失踪案等等这些荒诞事件的发酵都离不开互联网舆论的支持。

某些人在性别对立问题日益严重的背景下,以弱者的身份,用” 性侵、灌酒、未成年、压迫 “等敏感词语挑拨着大家脆弱的神经,利用大家的善意去满足自己的利益,这样做的后果,只能让大家廉价的同情心被消耗殆尽。

流量有了,信任没了。

下次真正受到伤害的女生在网络媒体上发声时,还会有人信吗?

这种舆论发酵只会害了真正的弱势群体。


我是

@芝士棒 App

,一个专注热点背后知识分享的账号。

知乎用户 我放弃了 发表

现在就差周某老公的小作文了。王某文那个归于公安机关。

这样,周某,周某老公,王某文,王某文妻子就齐了。

这可能是史诗级的网络陪审团。现在胜败一举,就看见那方能把出租车司机挖出来,是注册知乎还是微博。

柯南怎么说来着,“心机之蛙一直摸你肚子”。

也不知道现在阿里那个十分尴尬的微信群,叫什么 “勇敢牛牛……” 怎么样了

知乎用户 松漫舞​ 发表

不放过一个坏人,更不要冤枉一个好人。尤其是法律。

有错应该受道德谴责,至于构不构成犯罪,法律讲究先证后供,希望办案人员能用证据证明存在疑问的地方。

不要求完美受害者,但得先确定谁是受害者。

这个案子到底女方是被猥亵的受害者,还是男方是被诬陷的受害者?

谈一下主观感受:

1. 看起来双方,哦不,三方,都想干点啥。两盒避孕套都就位了。

2. 从甲乙方签约合照看,周某和王某文这社交距离过于近。(照片引自媒体,不当可联系删除)

3. 一般女性出差,约男士谈工作,同事也好,甲乙方也好,不会一大早 7 点多约到自己酒店房间。甲方张某还带了盒避孕套来,至少说明约的时间、地点引发歧义。

何况,警方通报张某前一天晚上在餐厅猥亵过周某,周某第二天早上又把他约到酒店房间,令人费解。

4. 内网邀请同事吃 “瓜”,这种用词表达至少也该用在自己很讨厌的同事遇到这种事上?自己遇到这种事情,还一副幸灾乐祸的口吻,也很反常。(以下两幅图引自王某文妻子文章,我倾向于认为图是真的。这种群发信息,假的很容易被反证)

5. 虽然大家都知道女性不等于就是好人,也不等于遵守职业道德……

但大家的逻辑一般都是正常逻辑:谁没事儿会拿自己的名声开这种玩笑?

说点亲眼见过或者有明文证据的案例:

案例一,四十多岁的女领导,自己扬言跟某高管关系不一般,公开在 4 个部门的团建活动中跟领导喝交杯酒。

案例二,某女,被公司发致全体员工邮件,说她贪污公款,开除。随后她就加到离职员工的大群里,非常活跃。

并不是所有女性都真的在乎 “名声”。在乎名声这事儿还是仅限于不会去拿自己名声当筹码的女性中。

在职场,如果个别女性能仅利用性别就告赢性骚扰而不需要证据,或者出卖色相去谋取权利,那不仅对男性同事不公平,对走正道的女性同事也不公平。

大家要的是公平公正地被对待,既不是受侮辱的一方,也不是被诬陷的一方。

6. 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个案子算万众瞩目了,根据官方公告,都有那么多疑问。

当然很有关注价值,作为平民当然要了解一下据官方称抽调了精英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

这才是关乎每个人在万一遇到问题时,被公平公正对待的可能性,到底如何。

总之,不管结论如何,支持王某文的妻子发文这样的行动。

目前情况是她孩子的父亲被刑拘,所以说有事报案、找法院别在网上发小作文的,警方也出公告了,而且确实有疑问,原告有权发声明,家属当然有权利发声。

既然有存疑的地方、逻辑反常的地方,不为了王某文,也要为了孩子不成为犯罪分子的后代、前途不受诸多不利影响,而努力求一个解释(只能求解释,主动权还是在办案方)

她提出的出租车、同行者陈某丽、酒店前台都是当事人证,不管警方之前有没有调查过,后续都应该给出证据和结论。

而她写的周某打电话的 “精准”、“及时” 以及查证周某当天到酒店后有没有跟更多人沟通,以证明周某当晚的神智状态。这些逻辑上都是说得通的。

知乎用户 金陵小老头​ 发表

针锋相对是好事

其中周某是众所周知的好酒量,周某给同事发微信,还有她发的那些钉钉截图,王成文脖子上的草莓,出租车的录音等等事情都是很容易找到证据的

也就是说王成文妻子说的是真是假,起码警察很清楚

如果她说的是假,很快就会被警方打脸

如果她说的是真的,周某诬告罪只差张某做证人

这件事情最好的结果是周某和王成文起码进去一个

千万不要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知乎用户 互联网坊间八卦 发表

笔者始终认为,时间是最好的、最靠谱的证人,没有之一。

再给大家梳理时间线。

笔者在这总结的时间线,都是 “精准线索”。

前面,笔者一直认为本案最大的遗憾,是缺少两位男方的口供!现在王某文的妻子发声了。我们也要来看看,妻子代表男方,又说了些什么。

8 月 23 日晚间,“阿里女员工案” 王某文妻子在社交平台发文自述称:

自己的丈夫是犯了错,但他的错远不及犯罪,不应该因为酒后冲动回应了周某的勾引,就被贴上涉嫌强制猥亵的标签。
自己的丈夫坦白与警方就本案发布的 “情况通报” 基本一致。但王某文妻子还称,有很多对自己丈夫有利的情节尚未披露。但周某在网络上的自述却与此严重不符,周某涉嫌虚假陈述,甚至诬陷。

王某文妻子对此事提出五点疑问,分别是:

  1. 周某在出租车上有主动勾引我丈夫的行为,主动搂抱、乱摸、亲吻我丈夫,算不算强制猥亵?
  2. 周某是否真的因为醉酒而没有意识?
  3. 周某为什么会在退完房之后才报警?
  4. 周某在 8 月 6 日大闹阿里食堂是被逼 “豁出去”,还是想引导舆论?
  5. 周某的酒量极好在同事里是公认的(望警方调查取证),喝 350ml 的低度酒并且吐掉的情况下,是难以醉到失去行动能力的。

以下是全文:

知乎用户 西岚 发表

真实性很好验证:

1. 王某文与周某在出租车内发生的事情,有陈某丽和司机人证,有录音物证

2. 钉钉聊天记录发在工作群里,群内成员能够证明真伪

3. 周某醉到失去意识,这个可以根据当天饮酒量和平时的酒量,以及参加饭局人员的口供来推测

难道全世界都是阿里的水军吗,某些人可别再嘴硬了

现在来看,阿里可能是最大的受害人了

知乎用户 城北徐公 发表

一个请求,两个希望,一个可悲真相

请张某的妻子和周某的老公也作出相关的陈述,这样事件的全貌会更清晰

希望法律不要被舆论绑架

希望事实归事实,弱者是弱者,弱者不代表有理,强者不一定作恶

可悲的真相就是民众都是愚昧的,什么人都可以出来操弄!

知乎用户 难得糊涂​​ 发表

很明显,压力再次来到周某丈夫这边。

至于其他方面,吃瓜。

知乎用户 一笑奈何​ 发表

阿里案的这几个人,都不是善类,周某在小作文里撒了那么多慌,另外两个不想再叙述,现如今已经不相信各种小作文了。

当事人网上发声,很难做到实事求是,总是把不利于自己的部分隐瞒,或者夸大地描述有利于自己的部分,甚至是虚构,厌恶了这样的行为,有什么冤屈,有什么要求,该去公安局报警的报警,该去法院起诉的起诉。整天在网上爆来爆去,网友们又没在现场,光凭一家之言妄想主持公道。

对于说谎的人应该要零容忍,消费大家的同情心,败坏了风气,等狼真的来了,恐怕不会有人再出声。

知乎用户 琅琊仙客 (吴梦楼)​ 发表

经过近来几轮舆情喧嚣之后,我已经对任何非官方调查的所谓信息披露保持中立。证据也好,爆料也罢,有问题请透露给司法机关,让他们去调查核实,而不是借媒体 / 自媒体左右舆论,煽动情绪,贩卖对立。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士去做,像我这样的普通网民没时间也没能力判断真伪。真就要搞某博治国、某乎判案了么?某些社交媒体在舆论干预司法、狂吸流量、情绪狂欢的歪路上真是一骑绝尘,快到悬崖边上了。

知乎用户 似水忘了流年​ 发表

都到这个地步了,王某文妻子也没必要再撒谎来维护她老公了,她老公也只是道德方面出了问题,差点就管不住下半身,半推半就了。

现在有和稀泥的嫌疑,毕竟事情闹得那么大,如果她老公无罪,那就等于得罪了那么多女性网友,各种阴谋论随之而来是惹不起的,所以也明白了明明是女的主动勾引却把男的定性为猥亵,而女的诬告强奸却安然无事 ,但这种风气助长了,以后男性就危险得很了。

现在的重点也不是 “出轨” “戴绿帽” 这些的了,而是为什么没有将诬告别人强奸的这个女人绳之以法,杀鸡儆猴呢???诬陷别人就一定要付出代价,不能放过此女。

我一直都觉得任何事情在没有证据摆出来之前都要认定是假的(事实上在网上闹而不选择正规途径解决的事情大多是假的)特别是性侵之类的事情,如果一开始就凭女人的几句话你们就认定是真的了,这种风气一长,指不定有多少无辜的人会被诬陷,就凭她的三言两语,人家还要自证清白,如果无法自证清白呢?那真是跳进黄河洗不清了,往往家庭搞破裂,工作也会丢掉,身败名裂。

知乎用户 木槿​ 发表

男医师在给女患者行相关体格检查的时候,一般要求有护士协助,或女医务人员在场,一方面是保护女患者,另一方面,也是保护男医师。

王某文当时喝酒了,周某也喝酒了,而且据说王某文反复返回酒店是为了确认周某的安全。

而在这个过程中究竟是周某主动勾引王某文还是王某文涉嫌猥亵,都没有证据。

或许王某文真的是担心一个醉酒的人不慎呕吐误吸导致死亡,或许也动了一点别的心思,人性就是这么复杂。

而就周某次日清晨打电话给供应商张某到其酒店的行为以及小作文撒谎的细节来看,周某的人品已经受到了群众的质疑。

如果女主以被侵犯为借口进行职场迂回战术攻击男主,恃弱行凶,就很可恶。

如果男主确实乘人之危,那么只能接受法律的制裁。

男主的老婆此刻发声力保丈夫,我觉得可以理解,毕竟如果男主坐牢,一个家庭就没有了经济支柱,哪怕这个时候痛恨丈夫犯了错也得深明大义,共同抗击敌人。

究竟是他们之间是自愿还是强迫,还是进一步等警方消息吧。

所以,如果男女双方都无意发生点 “浪漫” 的故事,最好彼此之间保持明确的物理距离,实在喝酒了就请个第三者作为见证,或者直接不掺合。

知乎用户 曾云​ 发表

我们走后,他们会给你们设置面试障碍,会降低你们的工资,甚至会提防你们这些职场女性,这不是因为他们良心坏了,也不是因为他们变成了坏人,而是因为我们来过。——女拳师

我以前在知乎就说过,要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教育和工作是最重要的两个环节,教育能让女性思想独立,而工作能让女性经济独立,只有一个独立的社会人,才有资格选择自己的人生和生活。

中国女性能有现在的地位,最要感谢的是,就是新中国的第一代领导人,尤其是邓颖超女士,在他们这些天降猛人的设计下,中国女性先后迎来了教育和工作上的平等,进而带动了婚姻上的平等,(多一句嘴,邓颖超女士关于中国女性婚姻平等的言论,堪称是超越那个时代的存在,时至今日,依然有着指导作用)

虽然在很多地方,女性平权工作开展得依然不顺利,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要越来越多的女性能接受教育,能获得平等工作的权利,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就能真正提高。

而女拳伤害的,就是女性参与工作的权利,她们鼓吹田园女拳,认为女性就必须剥削男性,必须被男人赡养,反倒最基本的社会逻辑,当一个人被赡养,被动失去工作权利时,她就不可能拥有社会地位。

我可以很悲观地说,这次事件过后,许多公司或多或少都会对职场女性提高戒备,同时,当女性在工作中真正遭受性骚扰甚至性侵时,她们连在网络上发声的权益都会受影响。

——就像狼来了的故事,当真正的狼来了之后,就算狼把羊都吃了,大家也会觉得,这个母羊又在挑起男女对立矛盾了 ···

知乎用户 一言​​ 发表

客观上无法判断真实性,悲观的说无论是周某的说法还是王某的说法我们也许永远也不知道谁说的是真的。

一、性侵案件中,大家不要轻易站队。由于涉及被害人隐私,不公开审理,裁判文书也不公开,这就导致了外人能记住的永远只是最开始双方站在自己立场上的言论,后续对证据的分析,尤其是如何得出违背了妇女意志这关键的事实我们也许永远看不到论证的过程。比如说双方之前到低有没有情感纠葛,在去酒店的路上男女双方到低有没有亲昵的行为,女方在报警之前有没有和其他人联系过说了什么,女方在某些问题上的反复究竟是什么原因。庭审不公开、判决书不公开,所以这些我们统统看不到,司法的分析论证是封闭的。

二、性侵案件,大部分被害人都没有选择报案,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的确应该鼓励女生勇敢站出来。同时性侵案件的法理分析应该又是最差的,尤其是围绕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这一块,现在这一块的判决书基本都不公开了,裁判文书网最开始公开的时候,强奸这个案由下有许多判决,你看完之后都不知道法官是怎么得出违背妇女意志这个结论的。

很多性侵案件因为性关系发生于私密空间,是否同意是很难通过客观证据得到证明,这就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对于违背妇女意志这一块的证明标准极低,啥意思?这么说吧,只要女方第一时间报案,双方发生了性关系,没有什么相反的证据证明女方在说谎,OK,嫌疑人你离进去已经不远了。但是实际上,有没有是因为发生了关系后吵架反悔的?有没有是因为发生了关系后被老公捉奸而选择报案强奸的?有没有被仙人跳的?没有人能回答。可是同时我们又知道,如果真的把证据标准提高到一般刑事案件的地步,敢去报警的女孩子恐怕更少了。这个问题也许永远无解吧。

三、回到本案,很早在网上就有王某文妻子现在说的这种爆料。说实话,我甚至一度纳闷如果真的有这些料,王某文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就说出来,都这个时候了还害怕丢脸吗,反正已经社死了。我有时候就在想如果我是王某文,无论我是不是被冤枉的,我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就把所有对我有利的爆料给散出去,什么微信聊天记录、当天的亲昵状况等等等等,你不说,进去了就没有人听你说了。邪恶点的说法,这种案子真的搞舆论战,对被害女方永远是不利的,因为女方以一个被害人的身份出现在大众面前,无论后面出现什么样的污点,舆论都能把这个女的吞噬。

总结:不站队。

知乎用户 锦江老师的真爱粉​ 发表

先放我之前的答案。


我发现无论是微博还是知乎,很多人对王某文妻子用小作文出来发声这件事,都是颇有微词的。

可这位女人还能有什么办法呢?

周某谎话连篇尚可说得,

这位也是受害者之一的妻子说不得?

就和货拉拉司机周某春的妻子李女士一样,

她们被某些人的所作所为逼到了绝境,

如果不在微博上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不用舆论为自己的手中的事实增加声量,

那她们还能做什么?

还有人说王某文妻子发图片和小作文是在污名化受害者,支持她就等于苛求完美受害者。

哦,周某自己把寻常的商务出行撒谎为 “胁迫陪同”,

宴会上正常的觥筹交错撒谎为 “强迫陪酒”,

自己叫张某来酒店,然后把张某做的事扣到王某文脑袋上,口口声声控告的 RAPE 也是假的,

然后把这些谎话写成小作文,引发滔天巨浪,这些就都可以。

而这位妻子只是把周某在内网的某些言论和事件的某些细节披露出来,这就不可以了?

怎么就成污名化受害者了?

周某撒谎——仙女维权不夸大一点事实真相有人看吗?你们就不能体谅下仙女?

王某文妻子发文——污名化受害者,婚 lv 又在给自己的猥亵犯老公讲话了。

两个人都是写小作文,都是一开始真假不知,且周某已被证实撒谎,

即使在这种前提下,某些人还对周某的谎言视而不见,却一边倒地批判王某文妻子,这双标也太……

而且下面这些是一个 RAPE 受害者能说出来的话?

无论如何,希望警方继续调查下去,

让王某文为他犯下的错误负责,

没犯下的错则还他清白。

也希望王某文妻子能披露更多真实信息

把这件事的真实面貌还原出来,

并且在案件彻底结束之后,

坚持追究周某的诽谤行为,

如果她也是撒谎,那我希望她能为此付出代价。

当然,最后的输家依旧是坚持 girls help girls,

无条件共情周某和咪兔运动的仙女群体,

一方面,网友们是看不到许多细节的,

ta 们只会看到 “女人造谣反转没受到惩罚”。

未来再有人用小作文这种形式给自己发声,

无论男女恐怕都会抱着怀疑的态度去看待,

而不是像原来那样一边倒地支持,

这些被反转的小作文最后消耗掉的,

是社会整体对仙女们的包容与信任。

另一方面,工作单位的男人们也不希望自己被这种无代价的诬告搞到社死和事业尽毁,

未来仙女们的劳动参与率继续下降,也是必然会发生的事实。

如下图数据,仙女们的劳动参与率从 73% 下降到现在的 59.8%,

这中间发生了什么我想各位心里都有数。

锦江老师的真爱粉:如何看待不收女生的研究生导师?1037 赞同 · 254 评论回答

没办法,既然彼此之间的信任已经荡然无存,

那就没必要再和平协作,各找各的出路才是真。

求仁得仁,亦复何怨?

知乎用户 珍惜当下​ 发表

王某文妻子爆料,大概率是王某文和老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 “经过”,可信度应该存在。

有个普遍的现象,就是一旦夫妻一方中的男方出轨或做了什么坏事,如果这个男人是那种不愿意离婚的,那么在老婆的讯问下,一般情况内心都是不设防的,也就是会为了挽回婚姻而说实话,从而获得女方的谅解。

从王某文老婆的爆料以及警方的通告来看,符合逻辑。她的爆料正好也印证了我的一些猜想。

但是,一方的爆料仅仅代表一方的意思表示,并不能认同这个就是真实存在的,需要警方进一步查明。

我们不提倡人肉搜索,但是警方可以把大众的意见、猜疑、家属的反馈进行审核,以便更好的查清案情。

手机通话记录、微信信息,这些应该都有蛛丝马迹的。

还是那句话,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几个人都有问题,而且估计对警方都没有说全部的实话

知乎用户 某德 发表

还是那句话,men help men themselves。

也许,周某动机不良;也许,王某张某涉嫌强制猥亵;也许,警方适当保留了案情细节;也许,王妻的逻辑高度自洽、接近真相;也许,当事人最终被判强制猥亵;也许,今后沉默的大多数女性权益受损;也许,今后诬告依然层出不穷;也许,今后强奸猥亵依然肆虐;

这些都留给警方回答。对于广大普通守法男性,与其扯皮,不如认真思考一个问题:

未来,遵纪守法守德的男性如何自我保护?

《新时期男性行为准则 2021-2030》(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未来男性行为,营造良好两性氛围,并响应三孩生育政策,发布此行为准则(征求意见稿)。文中女性暂不包含非妻子以外的直系亲属。本文仅对性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出轨、通奸等行为的认定参照其他相关条例。

一、常规行为规范

  1. 日常工作生活中与女性保持 1.5m 以上距离;
  2. 女方发生醉酒、昏厥、严重受伤、溺水等任何缺乏自主行为时,建议非专业人士远离观望,必要时报警或 120 处理;
  3. 任何时候,在无摄像头监控情况下,杜绝男女独处一室(关于性行为,下文有详细操作规范);
  4. 鼓励与同性组饭局。若有女性在场且需要饮酒的,立即离场;
  5. 与女性约会时,见面后首先进行酒精测试,禁止与女性单独饮酒;
  6. 与女性就餐时,禁止点选任何包含酒精的菜品、甜点;
  7. 酒吧设立男性 \ 女性专区,夜场设立男性 \ 女性专用舞池,并设置监控摄像;

二、性行为规范(严格遵守)

  1. 签署《性行为承诺书》(未来将简化为 APP 或微信小程序在线申报)。不论是妻子、女朋友、py,每次发生性行为之前,双方必须签署《性行为承诺书》,说明时间、地点、对象、计划采用的姿势、是否戴套,附上身份证号码并签字,一式两份;
  2. **由女方购买避孕套。**若有避孕需求,由女方购买避孕套,并保留购买记录,拍照并粘贴到《承诺书》中。事后由男方报销 50% 费用,男方拒不缴纳的,女方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3. **拍照留存、上传《承诺书》。**双方手持承诺书及身份证,拍照留存,并上传云端;
  4. **提交审批。**待官方性行为审批细则及 IT 流程建设完成后,《承诺书》需提交官方在线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性行为;(审批时间:工作日 8:30-10:00,非工作日 7:30-11:00)
  5. **全程记录。**全程录音、最好录制视频。开始之前,男女同时面向摄像头,由女方大声宣读《承诺书》
  6. **录制要求。**发生性行为时,注意保证双方身体全部入镜,适当控制肢体动作幅度、力度;
  7. 性行为终止事项(重要)。但凡女方有拒绝的倾向,都要立刻停止、举起双手、退到 1.5m 范围外,予以关切并询问缘由。必要时终止性行为,保留录音以及视频资料、主动报案并配合警方调查;
  8. **事后细则。**性行为结束后方可停止录制,保存相关资料。
  9. **鼓励提供健康证明。**在性行为之前,鼓励双方主动提交身体健康证明。

三、有关部门应完善健全性行为制度、审批流程及 IT 基础设施建设

  1. **大力宣贯性行为规范。**针对性骚扰、猥亵、咸猪手的法定标准,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画册、视频、文章。所有部门、企事业单位须主动组织学习;
  2. **建立性行为合规资格认证制度。**未来,成年人须通过官方组织的性行为资格认证考试,确保知晓合法、非法性行为边界;
  3. **健全性行为审批备案制度。**建设、健全性行为官方审批备案制度,目前以审批为主,在完善相关审批流程以及基础 IT 设施后,《承诺书》及支持材料须上传审批,待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性行为
  4. 优化性行为审批流程。为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审批人员负担,未来将逐步试点人脸、语音识别功能,实现流程审批自动化。同时智能识别、自动实时监控性行为,确保性行为全程合法。逐步解决性行为审批流程慢、纠纷多等潜在问题;
  5. **鼓励生育退税减免政策。**为鼓励生育、深入贯彻落实三孩政策:
  • 在性行为合法前提下,对于有效怀孕的,可适当提高当年退税优惠(以怀孕所在年份为准);
  • 退税细则参考税务部门有关规定,原则上按年度核算。

知乎用户 郑哲琼 发表

感觉这个周某跟我认识的一个学妹很像,谎话连篇,表演型人格,既聪明又糊涂,我曾被她恶意骚扰长达一年半的时间……

还是先说阿里这个案件吧,下面是之前报道的一些相关情况——

14 日,济南公安针对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 案进行通报,有 2 人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外,通报中对部分事件细节也进行了还原,不过网友仍提出了部分疑问:
①已经下楼将要离开的王某文,为什么还会持有周某的身份证?之前还醉酒无法确认自己房号的周某,如何确认同意前台为周某办理其房间房卡?
②王某文第二次进入周某房间,实施猥亵,并购买了避孕套后,为何在避孕套送达时分(28 日 0 时)准备离开酒店却没有带走?又为何 28 日上午再次前往酒店取走避孕套并丢弃?
③周某 28 日早上为何要联系 27 日就曾在饭店对自己实施猥亵的张某,并告知其房间号码?
④28 日早上,张某在周某房间超一个半小时,张某对周某实施猥亵后为何只带走了周某一条内裤,却将自己带到酒店的避孕套(未开封)留在酒店?
⑤周某为何要先退房后报警,且当时只对王某文进行指控,而未提及张某?
⑥8 月 4 日,周某再次报警称张某猥亵,中间几天又发生了什么?

当时就有不少网友开始怀疑周某应该有撒谎、不可信,现在再结合王某妻子的发言,基本可以确定这个案子大概就是周某自导自演的一场 “闹剧”……

那么她这么做的动机是什么?或者说她想达到什么目的?

我个人猜测她应该是对上司或者对公司有所不满,想要趁机恶意构陷王某,7 月 28 号早上叫张某来就是为了栽赃王某,然而破绽百出,手段实在太不高明了……

一开始说的既聪明又糊涂是想说他们有小聪明,比如善于利用人性的弱点、善于伪装;糊涂是说他们有时候为了达成某些目的可能会不择手段、不计后果,但结果可能会先把自己干趴下……

看这周某的发言,她很想一手造一个大瓜出来——

或许她还有社交网络综合征——

对于很多患有社交网络综合征的人来说,现实生活可以平淡,但其在社交媒体上的画像(白板)可不能平淡。对于每天挖空心思,不断制造和巩固朋友圈某种人设的人来说,好不容易抓住一个以自己为主角的 “爆炸性” 消息,能不好好利用吗?于是,激动不已,热血沸腾,常识、程序、规则甚至对方的死活统统可以不管,先充实那块白板再说。不然,生活真的好苍白啊。现实生活中的路人当惯了,社交网络上绝不能居于人后……
出处——https://zhuanlan.zhihu.com/p/305865772

关于这个案件先说这么多吧,相信很快就要水落石出了。

另外,表演型人格——

表演型人格障碍的表现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引人注意,情绪带有戏剧化色彩。这类人常好表现自己,而且有较好的艺术表现才能,唱说哭笑,演技逼真,有一定的感染力。有人称她们为伟大的模仿者、表演家。她们常常表现出过分做作和夸张的行为,甚至装腔作势,以引人注意。
(2)高度的暗示性和幻想性。这类人不仅有很强的自我暗示性,还带有较强的被他人暗示性。她们常好幻想,把想象当成现实,当缺乏足够的现实刺激时便利用幻想激发内心的情绪体验。
(3)情感用事。这类人情感丰富,热情有余,而稳定不足;情绪炽热,但不深,因此他们情感变化无常,容易激情失衡。对于轻微的刺激,可有情绪激动的反应,大惊小怪,缺乏固有的心情,情感活动几乎都是反应性的。由于情绪反应过分,往往给人一种肤浅,没有真情实感和装腔作势甚至无病呻吟的印象。
(4)视玩弄别人为达到自我目的的手段。玩弄多种花招使人就范,如任性、强求、说谎欺骗、献殷勤、诌媚,有时甚至使用操纵性的自杀威胁。他们的人际关系肤浅,表面上温暖、聪明、令人心动,实际上完全不顾他人的需要和利益。
(5)高度的自我中心。这类人喜欢别人注意和夸奖,只有投其所好和取悦一切时才合自己的心意,表现出欣喜若狂,否则会攻击他人,不遗余力。此外,此类患者还有性心理发育的不成熟,表现为性冷淡或性过分敏感,女性患者往往天真地展示性感,用过分娇羞样的诱惑勾引他人而不自觉。

那么要远离表演型人格的人,否则可能会变得不幸……

知乎用户 IT 烟酒僧​​ 发表

得妻如此,夫复何求!

从目前王某妻子的发言来看,确实是站在一个真正受害者的角度来说的。

一边是自己在家辛辛苦苦赚钱,丈夫在外沾花惹草的受害者,同时却又是压下心中怒火,抛却个人情绪,也要站在一个相对公正的角度为自己丈夫发声的妻子。

古语有云:一日夫妻百日恩。

从这次发文可以看出,王某妻子对王某是有感情的,就不知王某在对自己妻子的坦白中有多少真的成分,又有多少是编的成分,只希望事情真相大白之日,王某妻子不会再受到第二次伤害吧。

古语亦有云: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在此危难之际,在全世界都不信任你的时候,仍旧有一个人可以站出来为你发声,无条件的相信你,站出来向全世界为你辩解,而她自己亦是整个事件的受害者。

只能说,得妻如此,夫复何求!

知乎用户 无何有​ 发表

(图片不清晰,求原图)

事情逐渐清晰起来,相信大家已经猜得八九不离十了……

接下来,

重点会落到另一个人身上,

“内裤与避孕套” 情节、情结终将浮出水面,

不过,在警方没有公布细节之前,没有谁敢乱说。

男女平等,不管 “好” 与“坏”,都是平等的,谁敢轻视女性,吃不了兜着走。

对于 “作文” 的真实性,也不去盲从了,这一段时间的 “作文” 读的太多了,男女的写作水平都是伯仲之间,高下难分。有虚构的,有纪实的,也有传奇色彩的,眼花以缭乱的,让人应接不暇。

这个夏天不酷热……

知乎用户 汤大帅​ 发表

我发现微博很多网友的态度还蛮有意思的。

警方通报出来前的网友:哪怕没有任何证据也要无条件站女方! 我们一起去网暴阿里、华联、亚朵、警方以及没有任何证据的小作文中提到的这几个人!谁不和我一起网暴就是蛆、蝈喃、女奴、驴!和我一起网暴的才是正义的一方!

警方通报出来后的网友:八千字的小作文只有一大半是在撒谎而已,不算反转、警方的通报不可信,我们不能只听一面之词、男方老婆的话不可信,没有证据的话也想引导舆论? 大家理智点,不要被这帮人带了节奏,我们继续网暴阿里、华联、亚朵、警方以及没有任何证据的小作文中提到的这几个人…

看完后我真是直呼绝绝子、暴风吸入、气的跺脚、仙女暴怒、气抖冷、这个世界不会好了,女人什么时候才能够站起来?


有的网友说就算王某老婆说的是真的,那王某也意图出轨了,不是什么好人。

我只想说一个私德有亏的人固然有错,但并不能因此给他判刑。

有错和有罪,是两回事。

若是分不清的也没必要掰扯了,非黑即白断案死刑起步的二极管罢了。

知乎用户 希刺克厉夫​​ 发表

之前看警方通报就知道周某这人有问题,第二天 7:14 分,周某与张某联系并告知其房间号,张某还携带避孕套,在房间近一个半小时后离开带走周某内裤,避孕套(未开封)留在房间内。

然后周某只告了王某文强奸,却没有提张某。

当时留在房间的避孕套很显然是故意留下想大做文章的,王某文妻子的爆料在逻辑上是通的。

还有,被强奸为啥要发传单在单位闹?警察不可能不管,这一点也令人质疑。

最重要的是周某在钉钉上的话,这是一个被强奸的人说出的话,更像是做局的人说出的话。

知乎用户 摘下满天星光​ 发表

去看了下妻子发文下面的评论简直太可怕了,

三观崩塌……

这位妻子没有原谅她的丈夫,只是帮他证明他没有犯下的罪,人不该有人权吗?道德有污点就必须承认自己没有的罪吗?好多人真的完全不关心真相,因为性别男,所以就是罪犯,性别女,所以就是受害者。网络氛围什么时候变得如此畸形,简直可怕。我好想知道如果事情出在你们家人身上,你不关心真相吗???

个人人员王某文妻子写的这篇文章没毛病 夫妻一场这个时候能站出来说话确实不容易 (换做很多人就是不可能!恶心 !活该!)但是她既然站出来了 那必定有她的道理 第一次警方发布结果的时候 大家对整个过程就只关心是不是买了套偷走了内裤 注意力都没有在周某身上 细节就是喝醉了为啥打电话? 不想想整件事情这么复杂 本应该没用的事 喝醉了 到酒店休息了 第二天起床完事 为啥给朋友打电话?而不是给她自己老公打电话?!

而且站在这个妻子的立场上,出轨和犯罪能一样吗?明知道周某的小作文谎话连篇她还不能提出质疑了?他老公出轨了离婚就是。难道明知道他有可能被诬陷坐牢却眼睁睁不管了?如果最后警方有确凿证据证明犯罪,那所有人都会接受,但是明明还有很多疑点,难道眼睁睁看着自己孩子有个坐牢的爸爸?

知乎用户 在杭州开店 发表

其实这件事情我最想批评阿里巴巴老板张勇

事件发生,HR 一直在积极的处理,事件男主角停职,待调查结果出来后在进行下一步处理。

我觉得 hr 没有任何问题

结果舆论一来,hr 和大老板一起引咎辞职(被迫吧)

不是说员工第一吗?

你作为阿里大家长,为什么不保护他们?他们是合规处理,为什么出了事要让他们引咎辞职?

知乎用户 朱栗敏 发表

王某妻子的发言基本上都是可以证实的,

吻痕有证人,

王某去办共同入住,是因为周某勾引,逻辑上也说得通,

从警方通报看,周某必然与王某发生某种联系,王某才会本来都打算打车走了,却在接完电话后就回去办了房卡,

而周某也同意王某拿她身份证办卡入住,而不是质疑王某为什么拿着她身份证,是因为她在勾引王某,

逻辑上解释了我的疑问,

可见这王某纯属老实人(也可能是大智若愚,办卡是要取证),出个轨还办共同入住,生怕别人不晓得他和女同事住一起,

估计周某接到酒店打来的确认电话也气坏了,这样如果同意王某办卡,报警说王某强行进房间就没了依据,说王某私自办卡进房间又有酒店的反证,但如果不同意王某办卡,王某又肯定不会进来,真是进退两难,最后只好同意让王某办卡,把他勾进来再说,

等下,这真是不得了的事情,

周某在车上就对王某又亲又抱,难道是当着司机和另一名乘客陈某的面搞的?而之前在饭桌上又和张某如胶似漆?

这陈某真是有职业素养,这种事都没先开个微博号写出来,

好了说回王某妻,

有人问王某都出轨了为什么王某妻还帮他发声,

你看这王某,在那种情况下,男女独处一室,已经订了个套套,然后还能控制自己,转身离开,也还是相当不容易,也没有完全出轨,是在边缘就收手了,

这种情况,等他出来去跪两天搓衣板就可以了

最后希望王某妻,这次发生,不要把牌一次打完了,留着点,

你看周某自从大闹食堂后,就再也没有动作,肯定在憋大招,

以后有的切磋,

当然也有可能周某正在和周某老公就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争执,没空顾这边,

知乎用户 吳长安​​ 发表

受害者无需完美,但需要实话实说。每个人都应该有说话的权利,哪怕是那些看起来是加害者的人,这是避免冤屈产生的重要措施。

一个人做了坏事 A,却不一定做了坏事 B、C,不能因为 ta 做了 A,就不听 ta 对 B、C 的辩解,更不能一股脑把 ABC 都安上。

现在大家都学会了写 “小作文” 那一套,社交平台一发,一波舆论造势,先把事件用舆论 “判” 了个大概。

因为首因效应的先入为主,会形成第一印象,虽然第一印象并非总是正确的,但却是最鲜明、最牢固的。然后另一方很可能会失去网络辩白权,因为 ta 的文字下甚至根本没人听 ta 的话,哪怕 ta 说的有那么点道理。

王某文的妻子知道小作文的威力,也学会了小作文,但毕竟是发晚了,很多人根本不管她说了啥…

知乎用户 邹叔的任性​ 发表

我讲一个大家关注不到的事情吧。

为什么之前的通稿那么模糊不清,而且对很多细节言语不详?

因为阿里女在过程中大概已经知道事情闹大了,然后一直闹自杀,拒绝配合警方,警察也没办法,也不能不顾人命(不然真的自杀了,锅算谁的?长沙的货车司机跳车事件还关着呢)。

当事人一闹,媒体逼得紧,就出了个哗然的四不像通告。。。

标准的中国式答案:

女生都闹自杀了,警察也不敢太过,本身案子就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要不,就搅和一下算吧?

知乎用户 这就是国学 发表

刚开始看周某的小作文,还以为是多么倾国倾城的大美女呢!

谁知看了照片后,唉!

估计是女的没人会觉得自己不美吧!

这事的关键不在于周某认为自己美不美,而在于大家无法对周某美不美做出评价!

如果周某在小作文中就附上这张照片的话,估计舆论的烈度至少降一半!

知乎用户 低调的卤蛋 发表

挺好,舆论对冲一下,警方也应该更加不会被舆论绑架。

知乎用户 铜墙铁壁方校长 发表

截图如果是真的,嗝。

好可怜一个男的,真他妈大草原啊。

知乎用户 半截烟蒂 发表

1,应该是王某文的口供。

2,肯定看了部分证据。

比较倾向于相信这个小作文,因为王某文刚开始就没想做!买了套也没用!这家伙喝了酒,在房间里还没强上,而是买套,买了套又不敢用,这么怂,或者说考虑到家庭,被勾引,被设局的可能性很大。

知乎用户 甄昊元​ 发表

有一部电影叫《罗生门》。黑泽明导演的,影史重要作品。也是日本电影最重要的作品之一。

电影改编自芥川龙之介的小说《罗生门》。

同一个案子,七个人口述中出现了不同的样貌。

所以靠自述,是根本没法判断真相的。

尤其是这些自述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比如使人入罪,比如脱罪。

在这些叙述中,旁听者都是被消费的对象。

怎么看?我不看。

我不在现场,我没有完全的信息。靠单方面控制的信息让我判断?凭什么我要为你的目的花费我的情绪?

知乎用户 胡大曰 发表

之前去新疆玩,被路上遇到的驴友拉进了一个旅游群。

前几天这个群里几个群友说到阿里,吴签,霍尊这一系列事情,义愤填膺的批判男性对女性的欺骗和压榨,感慨人心不古世风日下。

我也是闲的无聊,插了一句嘴说,“这种事情很难讲的,很多时候女孩子往上扑,男同志一个应对失当可能就授人以柄了,男女的事情一味谈道德意义不大,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只有当事人知道,其他人很难评判。最后还是要看法律看事实。”

然后就有一位男性群友反驳我说,从来没见过女孩子往男的身上扑的,俩人如果发生了什么一定是男的图谋不轨。。。。

我这个人比较实在,现身说法说这么多年来主动往我身上扑的女孩子怎么着也两位数了。

然后他就开始嘲讽我装逼。。。。。 我当时吃饱了没事儿干,就反唇相讥他长的丑没人扑 =。=

结果画风突变。。。。。。。。。变成了有男有女的数位群友谴责我道德败坏 =。=

对喷我从来都是不怕的,我就开始喷他们盲从没见识。。。。。。。。。。。。。。

喷的正爽的时候,我的微信突然掉线了。。。。。。。。。。。。。。。。。。

尝试重新登陆,发现是有人举报我传播反动色情赌博内容。。。。。。。。。。。。。。。。。。

这个真牛逼。。。。。 我担心大家齐心协力的举报我把我的微信账号给废了。。。。。。。。。。

就赶紧退群了。。。。。。。。。。。。。。。。。

群众的铁拳永远是最强大的。。。。。。。。。。。。。。怕了怕了~。

知乎用户 高贵路人脾气大 发表

最开始是同情女主,觉得能让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在公共场合用一种自毁名誉的自爆,再加上一堆破冰文化的爆料,觉得这事儿应该属实,有几个女人能做到这种程度?

然而警方的公告一出来,就各种迷惑,一大早给昨天还对自己动手动脚的客户打电话这什么操作?还有其他各种细节,逻辑不能自洽。

现在,女二出现发声,内容自然也是对着自己家人有利的方向说。

作为旁观者,已经累了,没有任何情绪起伏。

我去看罗生门了!

知乎用户 小五 125 发表

她不自己说了嘛,她老公不是高管,为啥很多评论给她扣高管妻子的帽子。VB 评论总是说她说什么高管妻子,为何这样维护自己老公?

再者人家维护的法律底线,不是谈道德问题。按照女子的陈述翻译一下就是:道德上男的犯错了,但是从法律角度上没有犯罪。周某的行为不仅编造事实诋毁他人,也让公司背锅了。

公司在员工没有 “犯罪” 的前提下,只能让王某停职,而不能随意开除员工,这客观上也反应了公司尊重劳动法。括弧,这和 996 无关

自从那谁出事以后,最近几件事女性越来越 “习惯” 通过舆论让男性直接社死了。目测年底前应该每个月都会发生直接社死的吃瓜新闻。不过目前推测这个瓜不熟,有点生。既然是生瓜蛋子,那还留着,,,,??

周某的内部发言确实有点意思,似乎在讲述一则言情小说的情节,和自己没有半毛钱关系,而且讲的还津津有味,回味无穷的赶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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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粉丝数最高 510 多万,最近不知为何粉丝掉了 7 万多,这是啥操作?马上就要跌破 500 了,会不会某天粉丝变为过百万呢?

知乎用户 Long Yu​ 发表

阿里那几个背锅的真 tmd 冤

现在就把这女的大卸 8 块,也弥补不了他们的损失

活脱脱的诠释了什么叫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知乎用户 木末先生 发表

从争取女权角度来讲,周某的行为充分诠释了什么是 “千里送人头”。

狼来了喊多了,惨的不是狼,不是乱喊的人,而是没乱喊但真正遇到狼的人!

知乎用户 acebear 发表

假如事情如王某文妻子所言,那么 “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 HRG 徐昆 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资源官童文红” 这三人反倒是在冷静的处理事情:待警方公布调查结果,再行论断。

而 “阿里巴巴董事会主席兼 CEO 张勇” 仓促公布处理决定处罚三人,反而表明他自己是个草包,在关键时刻没能顶住公众舆论的压力,不能秉公处理,他的表现甚至都不及这三个下属

另一个方面表明即使在阿里身为 “首席人力资源总监”,也不敢或没有能力为自己发声,阿里内部已经没有人能“实事求是” 的处理问题了。

知乎用户 乞活军团小河 发表

现在就差张某 妻子出来小作文了。期待。

知乎用户 装甲熊 发表

真实性百分之百!

王妻可不是周某!

众所周知,周某无论撒多少谎,只要亮出 “不能苛求是完美受害者” 这个大杀器,就会得到官方最大的宽容和退让,网络上也会有无数人绞尽脑汁为其圆谎,为其洗地!

而王妻哪怕一个字错了,也会被口诛笔伐,全盘否定!因为你被默认是加害者,那么你无论怎么做都是错的。

这就是如今的国情!

看了王妻的发文,只能感叹,有妻如此,夫复何求!

希望王某文能够撑过这一段狼狈。

有这样优秀的妻子,不管最后结局如何,相信他们夫妻能够携手渡过这一劫。


王妻的文章,应该是目前对整个事件阐述的最全面也是最详细的文章。

很多警方不愿说,不敢说,不能说的细节都被王某文的妻子说了。

1,原来在出租车上,周某对王某文有那么一段 “强制猥亵”,要证明真假很简单,当时并不是两人独处的密闭空间,而是有司机和陈某丽两个外人,王妻要是作假那只能是自寻死路,只能说警方完全知晓这段情况,但通告中没有说。

2,原来王某文在接到胡某敏要求回去探望的电话后,还先给周某打了电话,然后才是酒店前台再打确认电话,这一点要证明也很简单,电话记录都在运营商那里,一查便知,只能说警方也知晓这个情况,但通告中没有说。

3,原来当时阿里对周某声称性侵的整个处理过程无可指摘,该调查的调查了,该停职也停职了,作为一个没有执法权的企业,在警方结果没有出来之前,这样做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况且王妻都能知道的这些细节,阿里能不知道?

这也就完美解释了为什么警方通告出来后,阿里一片死寂,总裁张勇一字不发,既没有对王某文的声讨,也没有对周某有任何慰藉之词。

因为阿里在内部调查后,完全清楚王某文有可能是被诬陷的,但是迫于舆论打压,所以才对王某文进行了开除。

为了公司的声誉,献祭一个无辜的员工,这当然不是什么光彩和值得夸耀的事情。

4,周某在阿里内网里群发的消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那叫一个洋洋自得,那叫一个诙谐幽默。。。这是一个被性侵被强奸被高层打压的女性的正常情绪吗?

还有人质疑截图的真实性。。。要知道这个群发的消息的接受者可是成百上千人,王妻有这个能耐同时篡改上千人手机里的信息吗?要有这个造假的本事那绝对是通讯史上的一大奇迹了。

王妻敢说这些警方不说的细节,这才是真正的豁出去了!

发这篇文是需要勇气的,讲真话是需要勇气的!

看警方的通告,你会觉得一头雾水,完全无法理解周某的诡异行为和动机,只有看了王妻的文章,整个事件豁然开朗,一切才能通畅的连起来。

在这里,也希望警方能够对周某是否存在诬陷行为进行侦查。

毕竟,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

太不容易了,在如今这个 “众人皆曰杀” 的大环境下,敢于站出来,冒天下之大不韪,为家人喊冤屈,为家人求公道!

这才是真正值得尊重的女性!


顺便说一下,阿里女事件也充分说明了一个事实。

舆论这个高地,你不占领,那就是对方占领。

当双方都不动用舆论武器时,那么警方还可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比如本案刚开始的 “我丈夫先后在 7 月 28 日下午和 8 月 1 日接受两次调查,时间分别是 24 小时和 4 个小时,警方均未立案。

但一旦对方开始动用舆论武器,那就说不准了。

当周某率先操控舆论对司法施压,甚至影响到司法后,于是我们就见到了近十年来用词最小心,措辞最谨慎,言语最简略,让人看完后不但没有真相大白之感,反而更加倍感迷惑的警方通告。

应该说王妻这个文章来的委实太晚了些。

最好的时机是什么?

当周某当天在阿里食堂大闹的时候,就应该站出来进行反驳,对方发传单,你也发传单,对方大闹阿里,你也大闹阿里,一定要比对方闹得更用力更凶猛。

次好的时机是什么?

是周某在网上发表小作文的时候,就应该第一时间发文回怼!而且还要主动四处传播!

可惜没有如何,现如今,周某前期所造的时势已成,警方在社会各方的舆论高压下,被迫做出了 “强制猥亵” 的结论,这就叫木已成舟,周某所打造的受害人形象已经被官方定性,极难翻盘了。

而那些曾经为周某呐喊助威疯狂点赞的网民,又有几个敢于面对自己被忽悠成大傻子的事实?

这就叫时也,命也,错过了那个最佳的时间点,就再也回不去了。

知乎用户 猴子老湿​​ 发表

就王某文妻子的爆料简单说两句:1、周某在出租车上有主动勾引我丈夫的行为,主动搂抱、乱摸、亲吻我丈夫,算不算强制猥亵?

答案是一般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强制猥亵,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猥亵他人。所谓暴力,一般是指伤害、殴打。胁迫,一般是指威胁、恐吓。其他方法,一般是指与暴力、胁迫相当的方法,使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比如灌酒、乘他人睡觉、生病等。

妇女主动搂抱男性、乱摸、亲吻,这种程度很难称之为强制手段,顶多称之为猥亵、骚扰。如果男性予以回应,那就压根不是违法行为,而是调情。

2、周某是否真的因为醉酒而没有意识?

周某是否醉酒无意识,确实是关系到王某文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的重要事实。在这个案子中,公安机关认定王某文构成强制猥亵,可能主要理由是王某文趁周某酒醉无意识,而对其进行了猥亵。

如果周某有意识,能够控制自己的身体,那么王某文要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必然要采取暴力、胁迫手段。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被害人有意识,处于清醒状态,但是无法控制自己的身体。比如因为生病、酒醉无力等原因,导致虽然神志清醒,但是无力反抗他人猥亵。

在这种情况下,也不需要采取暴力、胁迫方式,只要实施猥亵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强制猥亵。

3、周某为什么会在退完房之后才报警?

个人认为,退房之后报警,可以作为质疑周某的事实,但是无法达到证明周某未被强制猥亵的目的。

原因很简单,被害人什么时候报警,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有的被害人出于各种考虑,比如名节等,甚至不愿意报警。

不能以报警时机来作为否定猥亵存在的事实。而只能说,报警越及时,报案事实成立的可能性越大。但是不能说,不及时报案,报案事实就不成立。

4、周某在 8 月 6 日大闹阿里食堂是被逼 “豁出去”,还是想引导舆论?

如果王某文妻子爆料的图片中,确实是周某所发,那么周某不太像是一个被性侵的被害人。这一点,可以从欢快的措辞看出来。特别是下面几处:“吃瓜”、“劲爆程度堪比吴亦凡”、“惊险刺激又香艳”。

这种措辞,很像是一个第三者的心态,而不是被害人心态。

5、周某酒量好。

酒量这玩意儿很难查证,因为没有客观的检测手段。就算有人知道周某酒量好,也未必愿意作证。

知乎用户 Calcium 发表

我先讲个笑话:

哪个女生会拿自己的名声开玩笑啊。你知道她要克服多少恐惧和困难吗?还走上了发传单这一步,肯定是被逼无奈啊。不要要求完美的受害者那一套。在男权社会,女生在外面就是很危险啊(在此脑补一万个被男同事劝酒强迫的画面)。我支持女性在这个男权社会勇敢发声。

知乎用户 法律小 V 刘宇航​​ 发表

希望网民朋友们都学习下诉讼思维。

所谓的诉讼思维就是只有逻辑链完整的证据能证明的,才叫事实。其他一切,只能叫 “言论”。

一般而言,法庭只采信双方当事人都确认或者一方主动承认的对其不利的 “言论”。

只有言论没有证据,不应该主观上就认定哪一方正确,哪一方错误,因为言论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只需要一篇声色俱厉的小作文,语言用词越激烈,越容易引导人心。

看了小作文群情激愤不能证明事实恶劣,只能说明这篇小作文写得好。

但我们的公检法是讲证据的地方,不是评判小作文文学水平的地方,即便小作文引起了极大的民众支持,证据不支持,最终也会反转。

在周某发小作文时一股脑支持周某,恨不得把王某立即阉割,在王妻发小作文转而羞辱周某,把她打成荡妇,都是一样,没有意义。判断一个事件的走向,还是要以警方最终调查结果为准。

只有这样,才不会出现那么多的 “反转”。

知乎用户 静枫纸鸢​​ 发表

童话故事《拇指姑娘》里,拇指姑娘被迫要嫁给一只生活在地下的鼹鼠,充满委屈和不甘。

拇指姑娘对于这事没有什么兴趣。她不愿意跟这位邻居结婚,因为他是一只鼹鼠。他穿着黑天鹅绒袍子来拜访了。田鼠说,他是怎样有钱和有学问,他的家也要比田鼠的大 20 倍;他有很高深的知识,不过他不喜欢太阳和美丽的花儿;而且他还喜欢说这些东西的坏话,因为他自己从来没有看见过它们。

故事的最后,拇指姑娘在鼹鼠洞里救了一只燕子,燕子苏醒后,带她飞出黑暗,重新回到阳光明媚的春天里。

那儿有一根巨大的大理石柱。燕子带着拇指姑娘飞下来,把她放在它的宽阔的花瓣上面。这个小姑娘感到多么惊奇啊!在那朵花的中央坐着一个小小的男子!——他是那么白皙和透明,好像是玻璃做成的。他头上戴着一顶最华丽的金制王冠,他肩上生着一双发亮的翅膀,而他本身并不比拇指姑娘高大。他就是花中的安琪儿。

可惜,现实生活中,她还没遇到那只代表着幸运的燕子。

知乎用户 高山县​ 发表

沉住气

让子弹飞一会儿…… 飞一会儿…… 再飞一会儿……

这问题

真实性如何……

要是大家知道真实性如何

那还要警察干嘛

已经上了一回当了 还接着上当是吗……

就不能等调查结果出来再激动吗……

知乎用户 童毅​ 发表

这是女人与女人之间小作文的比拼,我还是非常的期待的。

来吧来吧,预定明天的热搜,我真很期待舆论起来,我想吃瓜。

目前可以说舆论上,济南当事派出所警察好惨啊,周某的小作文说警方不作为,王某文的妻子也说警方不作为,这波警察好惨啊,里外不是人,真的就没有人心疼一下警察叔叔的吗?

知乎用户 麥发发​ 发表

俺提议:让子弹再飞一会!

真相只有一个,迟早会来的!

无论是周某的言辞还是王某文妻子的爆料,

谁现在能说就是准的?就是真实的?

你不能,我不能,很多人都不能。

这个事儿当初周某自己撒下弥天大谎,

与后来警方的通报相去甚远。

唯一能确定的就是确实涉嫌猥亵了。

王某文并不清白,周某也不是完全受害人。

此外,

王某文妻子的这次爆料,

那些截图。。。额。。。

不要在媒体平台发布,

毕竟现在截图这玩意儿现在造假简直不要太容易,

大家看看吴签当时的通稿截图就知道。

如果王某文真有冤屈,那么请拿好你的截图,

拿好你的证据,去告周某诽谤就完了。

不要在媒体平台上这样了,这里也给你解决不了

有证据交给警方呗,该查查,该办办

有问题该恢复名誉恢复名誉。

就这么简单。

知乎用户 呆瓜 发表

当清华腚姐入职阿里巴巴后。。

建议阿里巴巴的对手多安排几个腚姐进阿里巴巴

真的

要弄垮阿里巴巴,不需要太多,只要来几个腚姐就可以了。

知乎用户 何必东风效西风 发表

这才哪跟哪那

天 b 门跳车

江苏四月份诬陷

首汽约车

辽宁割喉反奖 1500

四川杀女婿,鉴于男方无后,遗产儿女由女方获得

朱军事件

罗冠军

绿城案

女方教唆女儿诬陷父亲案

qh 屁股姐

货拉拉

前一段时间的网约车逆行案

林生斌案

霍尊案

还有一次不知道发生在哪的跳车案

这一庄庄一件件摆在那呢,就这还没列全。

不少到现在女拳仍然在造谣。

知乎用户 韩韩 发表

只能用魔法打败魔法。

郭南在中间是没有发言权的。

你们会发现,货拉拉事件也是女性在发声。

如果换成是男方的儿子或兄弟发声,网上舆论会是什么情况?

知乎用户 安迪熊 发表

男方的妻子发声了,下一步我倒想看看女方的丈夫会不会发声,会如何发声

知乎用户 海牛哞哞​ 发表

好耶,是我最喜欢看的小作文打架,既然你可以搞小作文那一套,人家也能来这一套,这波是北嵩山少林拳大战南武当太极拳,高手交锋,内力惊人。

整体剧情还是合情合理的,其实苏师傅早就说过这个事件比想象得要狗血,警方是掌握了出租车内的通话的。王某文最近在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已经出来了,估计大多数人心里应该有正确答案了。

当然,王某文能去欣然买套也不是什么好男人,受个教训也不冤。毕竟这篇小作文又伤害了周某的老公,半个多月前全国都知道他爱老婆,七夕节那天全国人都知道他老婆早上起来约男人,今天大家又知道她老婆很会给人种草莓了。

现在唯一的迷惑之处就是,是什么让周某告了王某文。

一种说法是这个项目是她一直在济南谈的,然后她上司来签约,她想用强奸这种罪名把她上司搞下去,济南这摊以后由她负责。但是王某文妻子现在说 “我丈夫和周某同属基层员工,都汇报给一个领导,并非高管。” 这个说法可能性较小。

另一个说法是周某第二天和客户折腾了两个小时,丈夫一直联系不到她所以视频查岗,看到了床头柜上的避孕套,追问怎么回事,周某以为是王某文昨天晚上买的,为了给老公交代于是报警,搞了个大乌龙。

周某以为这个避孕套是王某文买的,所以开始报警压根没提张某,结果查案查到后面,发现避孕套并不是王某文的,这就产生了矛盾,证据对不上了。周某对老公没办法交代,被迫只能再报警说张某也一样猥亵,导致这个报警张某延迟了好几天。

事实往往会让人哭笑不得,而导致这一事件发酵至此的原因,也许就是那句:一句谎言需要用更多的谎言来掩盖。这个案子可以称为 “一个避孕套引发的血案”。

果然,只有小作文才能打败小作文。

知乎用户 庞九林律师​ 发表

阿里女员工被性侵案:指控王某猥亵周女士证据不确实充分且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都要讲证据。 尤其是刑事案件,对证据的要求特别高。

一、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

首先,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同时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其次,案件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证据必须要查证属实;必须排除合理怀疑。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阿里女员工被王某性侵案件证据不确实充分

根据刑诉法规定,证据应该确实、充分,但是本案指控王某强制猥亵罪的证据并没有达到确实、充分。

证据一:被害人周女士的陈述。是证据的一种,而且是直接证据,如果证明属实,就能定罪量刑。周女士向公安机关陈述中,指控了王先生对其有猥亵行为,而且自己并不愿意,王先生构成强制猥亵。

证据二:嫌疑人王某文的供述和辩解,是证据而且是直接证据。目前尚不清楚王某文是供认对周女士进行了强制猥亵,还是否认了对周女士强制猥亵。

如果王某承认了对周女士强制猥亵,那么周女士指控王某强制猥亵,王某承认强制猥亵,该案事实就可以得到确认。

如果王某没有承认对周女士猥亵,或者承认对周某有抚摸隐私部位行为,但辩称是周女士同意的,那么案件事实就存疑。在一对一的情况下,没有别的证据,就无法确认王某对周女士进行了强制猥亵。

证据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能够证据王某进入周女士房间,但是无法证明王某对周女士有强制猥亵;能够证明王某曾经买避孕套,但是无法证明王某对周女士强奸或者强制猥亵。

证据四:证人证言。能够证据王某进入周女士房间,但是无法证明王某对周女士有强制猥亵。

证据五: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因为房间已经打扫,无法证明有强制猥亵行为。

证据六:鉴定意见。如果对周女士身体有鉴定,那么有可能鉴定出周女士身体被他人接触,但是不能鉴定出周女士是否愿意。最大可能性是鉴定不出来任何有价值的东西。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指控王某对周女士强制猥亵的主要证据,是周女士的陈述。被害人陈述最大的一个问题,可能基于各种原因,陈述和事实不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王某坚决否认指控,那么,在一对一情况下,先有证据无法认定王某对周女士进行了强制猥亵。

三、证据之间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

根据刑诉法规定,证据应该确实、充分,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但是,本案有很多合理怀疑无法排除。

合理怀疑一:王某和周女士关系。

周女士指控王某强迫她去济南,这点已经被公安机关否定。王某和周女士到底什么关系?仅仅是一般同事,还是有别的关系。

王某妻子说:” 周某借酒劲搂抱我丈夫,摸他胸、全身甚至下体,并强吻我丈夫,在脖子左侧留下了明显的吻痕(俗称草莓印)。我丈夫明确表示拒绝:“XX,别这样,别这样”,周某回应 “对不起”。”

这点非常重要,公安机关应该调查。如果证明是真的,那么,周女士陈述王某在酒店内对其进行强制猥亵就更令人怀疑。

合理怀疑二:周女士为什么第一次报警时候,没有说明内裤被张某带走,避孕套是张某带来的事实?张某和周女士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合理怀疑三:周女士在有没有醉酒到不省人事。

如果周女士醉酒,没有了行为能力,对所发生的事情没有认识和控制能力,那么,无论周女士是否同意,王某对周女士的猥亵行为,就构成强制猥亵。

如果周女士虽然喝酒,但是没有醉酒,没有失去行为能力,那么王某在不违背周女士意志情况下触摸其身体隐私部位,就不构成强制猥亵。

纵观本案,指控王某强制猥亵的证据,并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而且,证据之间存在无法解释的合理怀疑。用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王某确实对周女士进行了强制猥亵。当然,王某现在被监视居住,随着警方调查深入,也许有更多证据能够证明王某构成犯罪,或者证明王某没有构成犯罪。

附:阿里女员工案 | 王某文妻子:我丈夫有错无罪

知乎用户 邓铂鋆 发表

中产上中产家庭的婚姻充分体现了 “两合公司” 的经济组织属性。爱没有了,想想没有了另一半的收入,想想分割财产对按揭房产、子女教育带来的影响,对于阶层滑落与生活水平下降的焦虑也会像万能胶那样牢牢的把两人粘在一起。如果一方收入较高,不用什么阿里中层,省级医院主任医师就行,夫妻的关系那就更牢固了。足以丈夫通宵打牌回家还能理直气壮打老婆,丈夫让女学生挺着大肚子找上门来还要每天送爱妻便当到办公室宣示主权。所以小姑娘认为不可原谅的事情,中产家庭的老妻则能够放过。

知乎用户 邢二狗​ 发表

好家伙,老爹说的没错,用魔法来打败魔法。

而能打败女权的,唯有女权。

早就说过了,在互联网上冲浪一定要持有怀疑精神。学会质疑特别重要。

哪怕杠,也行,也算是一种互联网态度。

但就是不能人云亦云,随波逐流。

在互联网上,非要用朴素的情感和自己的价值观去判断是非对错,只有两种人。

一种是坏,一种是蠢。蠢就不说了,别人说啥我听啥,坏的人就更不说了,主要就是为了赚蠢人的流量。所以真正客观理性的人是最惨的,蠢的不疼,坏的不爱。

刚开始看到这个事儿时,隐隐就觉得是一个巴掌拍不响,但不敢说,网上的旗帜太鲜明了,不跟着喷酒文化,不跟着喷阿里高管,不站周女士,那就是女权口中的蛆男,蝈男。

当警方通报出了,王某文妻子爆料了,大家发现周小姐的陈述首尾不呼应了,自相矛盾了,出了纰漏了,有些人就迷途知返了,知道在场的三个都不是好鸟。但仍然有一些女性选手,仍然选择性的忽略事实证据,抓着什么威胁强奸不放,喷着渣男玩集体高潮,我看见这些人就想发自肺腑的问一句。

死梗着脖子咬着粑粑真的不难受么。放下吧。饭挺好吃的。

直接点,周小姐的长文自述有多少不合理的地方。

第一,周小姐说被灌酒。警方确认,没有。

第二,周小姐说被强迫出差。警方确认,没有。

第三,周小姐说,房间里有拆封的避孕套。警方确认,未拆封。

第四,周小姐说,王某文来房间是受同事之托,她认为无稽之谈。警方确认,是周小姐打给这个同事的。

第五,周小姐说,不知道房卡怎么来的。警方确认,是周小姐同意给王某文办理房卡。

第六,周小姐说早晨起来头脑昏昏沉沉,浑身赤裸。警方确认,早晨她给张某打了电话还和张某待了半个多小时。根本没有昏迷。

根据这些不合理的地方,感觉事情整体有 3 条线。

第一条主线:周小姐和王某文的故事。

周小姐似乎想通过勾引王某文达成自己的某些利益诉求,但王某文悬崖勒马,及时止损(避孕套放在楼下未取),导致周小姐计划落空。为此,周小姐采取报警方式逼迫王某文就范,未果,只好将事情搞大鱼死网破。

线索:全篇长文极度针对王某文,并故意造谣了许多内容。但如果俩人之前就存在情人关系,感觉没必要以这次出差作为切入点。

第二条暗线:周小姐和张某的故事。

陈某是周小姐的客户,双方在接触后存在一定程度的暧昧关系。但这段关系,周小姐并不想让社会大众知道。周小姐和张某的关系大概率属于在利益互换的基础上的自主自愿,重要的是,周小姐的老公在此之前,也并不知道周小姐和张某的故事。

线索:周小姐并未主动公布早晨和张某的事儿,并且,所谓的晚上包间的性骚扰也只是针对王某文的不作为,并未对张某进一步控诉。

第三条隐线:周小姐和老公的故事。

我大胆的猜测一下,周小姐去勾引王某文这件事,可能周小姐的老公知道。

原因很简单,在张某走后,周小姐和老公打了电话,她不可能不知道昨晚发生的一切,按照她的话说,是打给老公求安慰。但我觉得更有可能,是和老公商量:计划落空了,周某文并没有完全上钩,下一步怎么办。在两个人沟通结束后,周小姐选择报警。

报警这个选择,更像是两个人对计划的下一步落实。要不然说不通为什么周小姐要给老公打这通电话。就算是周小姐真的被王某文侵犯了,但请别忘记,就在给老公打电话之前,她还刚送走了她主动邀请进房的张某。

但隐线的好玩之处在于,周小姐的老公知道周小姐要去勾引王某文,**但可能并不知道周小姐和张某的事儿。**这也可能是为什么周小姐长文中故意隐瞒了和张某早晨的事儿,按照周小姐的性格,她完全可以编排出更合理的说辞,说想找张某问问第二天的事情但张某却来了房间对自己实施了侵犯,一箭双雕,但她没有。我觉得大概率,是周小姐不是为了别人,是为了瞒自己的老公,因为和张某的事儿并不在计划之内。

一点猜测,但最终一切以警方通报为主。期待。

知乎用户 兔兔他爸​ 发表

原以为是一场女性小作文的内卷,王某文妻子要用 10000 字的小作文打败周某 8000 字的小作文。

但当我看完王某文妻子的长文后才意识到我错了,这篇文章太像男人写的了,与女性小作文创作体系背道而驰。

王某文妻子这篇长文证据太多、逻辑太通、情绪输出太少、没有利用女性特有的优势

而周某之前那篇小作文,就集中体现了女性小作文颠倒黑白的特点:没有证据、逻辑混乱、情绪输出 MAX、女性受迫害妄想 MAX。

王某文妻子的文字,和截图中周某在聊天群里洋洋自得的文字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不能不说是极大的讽刺。只是王某文妻子文章写的再好,也不妨碍微博等平台上颠倒黑白,甚至开除她的女籍。

济南警方 8 月 14 日出的第二轮警情通报,但我在 8 月 12 的知乎回答里就开始怀疑周某小作文里面有系统性造假,是不可信的,就是基于上面几点。

一首打油诗送给王某文妻子外所有的女性小作文写手,对你们致以深深地诅咒和鄙视。

上下两张嘴,颠倒是与非。

国男随便怼,诬告不犯罪。

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这些:

8 月 6 日,阿里女员工写小作文,控诉男上司 QJ 自己。
8 月 9 日,陈露写小作文骂已分手半年的前男友霍尊是渣男。
8 月 16 日,青岛某女子写小作文 & 发视频,控诉顺风车男司机当街追打自己。
8 月 20 日,多益网络女员工写小作文,说一个部门的女性都被男老板炒了。


以前在农村老家,见识了太多的邻居吵架、撕 13。

两家成年女性叉着腰对骂,诅咒对方族谱上与自家不冲突的所有男性和女性不得好死,卖 13 偷人,道德败坏。

两家成年女性对骂的同时,两家成年男性都很默契的站在后面围观,如无必要绝不帮腔。

这样做有几个好处:

1、舆论对女性都比较宽容,默认女性 “头发长见识短”。所以即便女性说一些过头话,也都会选择原谅。而舆论对于男性比较严格,认为男人的话信用价值更高,且男性有维护道德和正义的责任。

2、女性比男性语言词汇更丰富,八卦能力更强,同理心更强,骂起人来内容更丰富,更有感染力。男人之间吵架就很无趣,通常互骂一通 “X 你妈” 之后就要撸起袖子干架,过程很短,伤害很大。

3、正式因为舆论对女性比较宽松,所以即便两家女性之间吵得再凶,只要男人之间没干架,就都有缓和的余地,保持邻里之间的体面。甚至很多时候两家女性吵得热火朝天,两家男人却在一起喝大酒,互相排着肩膀称兄道弟。

如今社会进步了,农村换成了国际化大公司,泼妇骂战变成了女性小作文网暴。

阿里周某的小作文,和目前网络上绝大部分小作文,和农村泼妇骂街本质上没有区别。

一个女人是不是泼妇,和她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居住社区和工作单位没有任何关系。泼妇是个道德问题,是人自私本性的集中体现,是不惜一切代价损人利己的集中体现,是没有办法通过教育和社会关系改变的。

周某在阿里内部群里发的文字,和清华腚姐网暴学弟的文字时如此相似,只因她们都是泼妇,都有同一张丑恶的嘴脸。

农村对于泼妇诬陷男人是有专门应对方法的,根本不需要男性出面。只要全家女性以毒攻毒,站成一排指着泼妇的鼻子骂:

你这个烂 13、臭 13,我们家男人怎么看得上你?

如果他哪天看上了你,肯定是眼瞎,老娘回家把他阉了!

农村女性都知道一个朴素的道理,自家男人在外面在外面浪是错的。但只要不犯法,就只能由自己带回家关起门来教育,跪搓衣板、打板子、满清十大酷刑都可以,永远也轮不到外面的野女人来说三道四。

虽说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但妻子永远是正宫娘娘,可以站在道德制高点对外面这群狂蜂浪蝶进行道德鞭挞。

只是如今女拳横行,METOO 成了政治正确,对女性的过度保护成了常态,导致了一群女性得了受迫害妄想症,却偏偏忘了中国是全世界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泼妇们打造女性 “完美受害者” 人设,固化 “女性受迫害妄想” 思维,借助捕风捉影 OR 捏造的事实制造网暴,想司法体系施压,影响司法公正。

即便事后证明她们说的全都是错的,她们在造谣污蔑,她们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没有任何损失。正是社会和司法体系一次次的纵容,导致她们可以躲在 “完美受害者” 的牌坊后面窃笑,肆无忌惮的发动一次次攻击。

感谢王某文妻子坚强的站了出来,当我看到王某文妻子写下,她和王某文从大学相恋至今 15 年的文字时,我仿佛看到了她的心在滴血。王某文妻子的文字,和截图中周某在聊天群里洋洋自得的文字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不能不说是极大的讽刺。

对于王某文妻子来说,目前警方没有证据表明王某文曾经 QJ 周某,连猥亵都构不成。这时候周某还在胡搅蛮缠,王某文妻子只能理解成周某勾引自家老公不成,恼羞成怒。

而且作为王某文的妻子,她连犯罪嫌疑都没有,如今只是站出来说了两句勾引自家老公的 “狐狸精”。

但我却在王某文妻子微博下,看到所谓的高赞几乎都在肆无忌惮的网暴王某文妻子。即便有几个支持王某文妻子的评论,也快被一边倒的评论给淹没了。

微博作为一个媒体平台,上面的用户却罔顾司法现实,罔顾社会道德,肆意对他人进行诋毁和网暴。

如今这个乌烟瘴气的局面,到底是平台的错?还是社会的错?还是法律的错?我们难道不应该反思吗?

所以男拳不能停,要永远打下去,坚持打下去,没有底线的打下去,一篇打拳的回答奉上。

毕竟这个社会大部分资源还是在男性手里,只要动静闹的足够大,事情就肯定会有变化。

知乎用户 马文彬 发表

冷静点吃瓜。

别忘记了,如果王某文是无辜的,还涉及到最少三个人的工作,而每一个人的工作都是年薪百万起步,当然对于知乎 er 来说这就是个正常水平,但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还是非常非常高的收入。更何况还有两个的年薪超过百万。

如果说女方是利用了网友们喜欢这类事件的偏好锤男人。

那么是不是王某文的妻子利用了网友们喜欢新闻翻转的心理反锤回去呢?

不过还是那句话:有瓜吃,真香!

知乎用户 Fourier 发表

有句讲句,王某文的妻子真的牛逼,顶着微博数以万计的期淤发这篇文章是很需要勇气的。

知乎用户 燃烧的零式战斗机 发表

大半夜看完家属的自述,真的很痛心。

在今天这么一个人人自危,诬告陷害成本极低,而且社会风气逐渐浮夸,甚至大家越来越瞧不起 “爱情” 这个词的时候,这位当事人的妻子能够在面对如此大的舆论压力的时候,却依然能够表现的如此隐忍克制,足以看出她是一位格局大,责任心强的女性。

但是正如我之前写过的一篇文里说的那样,我们不偏袒任何一方地分析的话,这个王某肯定是动了一定的歪脑筋的。可能他自己也没想过,他一时的歪脑筋,会带来一个让他自己自陷风险的结果。而且也让自己的妻子面对如此大的压力。

在当前这个浮夸的社会里,能找到一份真挚的感情真的很不容易,我希望正在热恋中或者已经组建家庭的男男女女们,千万记住了,任何时候,守住自己的底线,别动歪脑筋,别干一些可能让自己自陷风险的事情。你自己真的这么干了,不仅自己倒霉,更会无形中伤害真正在乎你的人。

但是,情是情,法是法。这件事还在侦查的过程中,在最后的审判结果到来之前,任何人都不应该做有罪推定。而这时当事人家属为他做的任何辩护,她都是有权利的,请某些主义信奉者不要恶意攻击她。

这件事还给大家提的另一个醒就是,遇到可能会卷入官司的事情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该录音时要录音,该拍照要拍照。就像这个案件中涉及到的 “草莓印”,这时就应该把这些证据拍下来。

还有就是,现在诬告陷害的事情如此之多,还是因为诬告陷害的成本太低。哪怕王某他真的动了歪脑筋,这也充其量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还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人想了什么是犯罪的,所以他的合法权益也是受保护的,他动了歪脑筋不是你对他诬告陷害的理由。他将来要是无罪释放了,他完全是有权利对某人的诬告陷害行为提出控告的。

可惜当前的中国,法治观念还是没有普及到一定程度,人们还是不愿意或者想不起来能够用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然也不会突然涌现出这么多诬告陷害的事情。

当然,现在基层法院的诉讼标的额越来越小了,说明大家的维权意识在逐步提高。我相信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那一天不会太远。

知乎用户 哈维 发表

哈哈哈,从那篇 8000 字文章一开始,哥当天就把这事判断的是八九不离十。今天他老婆发这篇文章,是彻底和我预想的完全一致。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78321920/answer/2050096730

我真的不是想吹我自己多么牛,我只是想笑原问题下那四五千义愤填膺的回答是何等的盲目,被一篇文章牵着鼻子走而不自知,还一个个大义凌然,谁敢质疑周某就各种大棒围攻……,有些可悲啊。

————————

以我对正常男性的了解,幸亏这个周某长的实在稍有抱歉,王某得以在最后一刻悬崖勒马。堪堪保住了退路。不幸中的万幸。王某毕竟中产阶级,也不是啥都不挑的饿汉子。只能说这个周某长的很安全,安全了自己,也安全了他人。

知乎用户 orchimike​ 发表

我就想知道周某的老公有人采访吗?

知乎用户 wish​ 发表

呼吁阿里巴巴立刻开除女员工周某,永久不得录用,理由如下:

一、谎话连篇,严重违反诚信。在她的 8000 字小作文,有大量谎言已被警方通告证明。诚信是阿里巴巴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一个公然撒谎的人,在工作上也不会诚实,更会进一步腐蚀阿里巴巴内部以及与合作商信任的根基;

二、制造谎言,抹黑公司和友商形象。周某谎称自己被迫出差,被迫灌酒,还有阿里巴巴包庇王某。事后都被证明是谎言,但这些言论严重抹黑了阿里巴巴和华联形象,也让阿里和华联遭受了舆论的攻击。基于事实的批评可以,但是造谣抹黑必须严惩;

三、扰乱办公秩序。周某在食堂发传单,大呼小叫,严重扰乱了办公秩序和办公区域的严肃气氛,此等行为不做处罚,后续会有更多人为了一己私利而大吵大闹,后果不堪设想。

四、不正当竞争,陷害同事。就算周某和王某有恩怨,为什么还要往不相干的同事上级身上栽赃?动机卑劣,令人不寒而栗。

五、男女关系混乱。周某声称王某猥亵她,而王某称是周某主动勾引,华联张某称周某故意给王某下套。目前这些说法只有口供,但是单凭周某口供就可以开除王某,那么凭王某和华联张某口供开出周某并无不妥。

总之,周某上述 5 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公司规定,希望阿里巴巴立刻开除周某,并命令阿里巴巴旗下所有公司永久不得录用。

知乎用户 henry 发表

我还是那句话

凡事交给网友审判 那就是文革

交给警察搜证依法判决 才是法治社会

希望广大网友冷静 在证据确凿之前不要带节奏 更不要给警察叔叔施加不必要的压力

不然等到哪天被冤枉的是你自己了 哭都没地方哭

遇到不公提出来就好 没必要替警察下结论

知乎用户 Burgundian 发表

这出闹剧,从一开始就注定了,试想,一个能到自己单位食堂闹出那么大动静的女人,平时会是个容易被人侵犯的受气包吗?

知乎用户 特例的猫​ 发表

虽然在榜一,但翻转的热度,远远不如当初性侵的热度,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对比下,这个问题下知乎头部大 V 很少参与,而高赞的赞数,相比性侵问题下高赞的赞数,更是天壤之别。

为什么会这样,其实是更值得分析的问题。

第一,当初义愤填膺的情绪基本宣泄完毕,网民们满足了自己锄强扶弱的道德优越感,翻转了无非是双方都不算好鸟,大家对狗咬狗的新闻意兴阑珊。

第二,之前翻转过一次,大家害怕再次翻转又被打脸,大 V 们还是以观望为主。

第三,或者是这才是第一,如果真的做实翻转,说明当初抨击的阿里企业文化其实没那么恶臭,大家没热闹看了。

舆论希望看到怎样的阿里:是一个代表资本之恶的买办企业,因包庇强奸犯而被正义铁拳制裁的爽文;

而不是现在这样,一个被猥亵乌龙,反复上热搜占据公共资源的桃色丑闻。

这些年阿里问题很大,需要整顿,但有一说一,阿里被大家痛恨,其实也有代人受过的一部分:阿里纵然作恶多端,但究竟是谁,让阿里这么肆无忌惮?

是资本吗?

可一张红头文件下来,资本巨头蚂蚁金服还不是说停就停?一篇社论下来,马云人设还不是说塌就塌?让缴 182 亿的天量罚金,一分钱都不敢少缴纳,一秒钟都不敢拖延。

资本真的这么牛逼,这会怎么不牛逼了?还是说,允许他牛的时候,资本就能牛;不许他牛的时候,资本就萎了?

整顿资本是好的,当然要整顿,但如果只整顿资本,无非是把马云换成牛云,阿里换成阿外。

想来想去,房间里的大象所有人都装看不见,还是继续骂马云好了。

知乎用户 摇滚小马 发表

如果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人,这个事情背后的真相大概是这样的:

酒桌上的推杯换盏,周某兴致很高,并且激发了欲望。

欲望上头,加上酒精的刺激,发生了出租车上的热情事件。

王某初次由于有第三人在,且酒品稍好,是保持克制的。所以第一次很快下楼要打车走。

当周某第二次给两个人创造单独相处机会后,王某也放下了道德的束缚。

可能是身体原因,也可能是道德约束突然惊醒,也可能是冷水澡刺激,王某并没有继续进行,并果断离开了,这使周某产生了极大的怨念。

如果发生什么,两人可能就成为了道德的共犯,此事可能就会风平浪静,但一方停止,另一方就会有 “原罪”。

第二天早上周某也许是残留欲望,抑或是为了证明自己的魅力,遂叫上本地合作商。该人非常上道,瓜田李下之地,直接带套前往。

由于种种原因,也可能是周某昨天欲望消退,并不再想发生什么,于是赶走合作商。

下午退房后,周某完全回归理智,自觉自己昨天很可能失态,而且王某中途暂停对自己是很大的 “侮辱”,如果此事在同事中散播,那对自己会造成很大的负面。

为了挽回这一局势,周某决定先下手为强,于是报警说被强奸。而对于本地合作商,他们本来就不是一个公司的,一年见不了里面,不存在危险。

一旦报警,此事就再无回转余地,那就必须一条路走到底。

于是这件事就一发不可收拾,它已经从身体伤害,上升到 “名声气节”。

下面的事大家都知道了,闹得越凶越能占领舆论高地,自己的名声就会越能保全。

剩下一地鸡毛。

不论此事最后怎么决断,都将会给以后猥亵案件提供一个很好的判例。

知乎用户 maomaobear​ 发表

这个事情的转折点倒不是这篇小作文。

而是警方通告,张某第二天带着避孕套去房间呆了一个多小时。带走内裤。

女方小作文说谎。女方信用破产,小作文不可信。

但是,王某在美团订了避孕套,警方也查清了。

现在的问题,是王某在房间内的行为能否定义成强制猥亵。

法律定义,正常的前戏都能定义成猥亵,但是只有强制才是违法的。

使用暴力是强制。

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也被视为强制。

而女方事前喝酒了,还是 350ml 白酒。

王某就很麻烦了,警方对王某采取措施也是没有问题的。

现在这篇小作文,想要证明虽然女方喝酒了,但是是清醒的,她酒量好,是在清醒转态下勾引王某。

在清醒状态下完成洗澡换睡衣,通知前台开房卡。

女方如果不醉酒,那男方就无罪了。

这篇小作文其实也有偏颇。

真酒量好,不用去吐酒。女方反常举动,也有可能喝到一定量,酒后乱性的结果。

小作文作者可能不喝白酒,白酒喝多了确实有当晚能完成正常活动,但是第二天不记得发生了什么的情况。

酒后可能有失忆的情况,酒醉后发生的事情,第二天想不起来。

女方第二天报警起因尚不清楚,是否与其丈夫有关未知。与张某有什么关系未知。

但是从女方以后的一系列举动看,是认定当晚是违背自己意愿的。

这件事,现在警方也很难处理。

当晚,女方行为,定义为清醒下的勾引,自愿。还是酒醉状态下乱性,不代表女方意图,女方处于法律认定的被强制转态?

如果当晚发生关系了,第二天女方告了,男方更麻烦。涉嫌利用女方酒醉强奸。

所以,这个案子最后可能还是活稀泥调解。

这个事情中,可以确认的受害者女方丈夫,全国人民都知道他戴绿帽子了。

知乎用户 萧楚白​​ 发表

本人实名请求公安机关追究周某虚假陈述,扭曲事实的法律责任。

我跟她无冤无仇,为何盼着她被拘留?

是不是因为之前为她发声惨被打脸,所以不爽?

其实关注社会热点,最后惨遭打脸,对我而言也有好几次了,但对其他案件,我没这么激愤。

对本案激愤的原因,就是因为周某的举动,让那些真正可能遭遇猥亵强奸的受害者的维权成本不断提高,如果不对她做处理,将来就是下一个彭宇案,就是性侵碰瓷,性侵诬告的开端。

知乎用户 可可的老尸 发表

这就是恶意诬告强奸,但没有任何成本引发的后果。

一个女人可以随便通过指控对方强奸达到她的目的。

但诬告以后,除了批评教育,没有任何惩罚,诬告成本太低。

媒体为了流量又喜欢推波助澜。导致社死。

反而没有强奸的男性所需要支出的经济成本与社会成本远大于诬告者。

这就和碰瓷一样,为什么那么多人碰瓷,因为反正被发现了,处罚也很轻,搏一搏单车变摩托。

这个事件的影响很恶劣,会有示范效应。

可以让某些有目的的女性,通过这个手段实现她所谓的利益诉求。

逻辑很简单,先诬告强奸,如果被查证没有,那么就说你猥亵,猥亵这东西一告一个准,因为很难取证,你不小心碰一下敏感部位就可以告你猥亵。你很难自证清白。

这就和碰瓷一样,你需要全程带着摄像头证明你自己什么都没干,而告你的人一句话就行。

诬告者不但成本低,还可以一直卡在道德的制高点。

媒体的影响已经大的可怕,足以干扰司法。

货拉拉司机如今还没有放出,这已经不是证据决定结果的案件。

而是媒体社死严重影响了案件的走向。

知乎用户 李长 发表

如果把周某和王某文性别对换,那完全就是一个周某强制猥亵王某文的故事了

知乎用户 古古然 发表

警惕 精于政商关系的杭州妇联及其杭州女律师的可能插手。

1. **杭州妇联的人精于政商关系,曾严重干预司法。**杭州妇联在阿里女案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有待查明。

“著名” 杭州女律师 – 杭州妇联关联的民办机构杭州市合欢心理咨询室的法人陈淑芳,身份复杂:拱墅区妇联兼职副主席(拱墅区妇联强调陈淑芳是体制外的人),浙江天卫律师所律师,跟杭州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桑涛有合作,是拱墅区检察院外聘人员,能直接联系法官领导干预民事案件,自由出入拱墅公安分局审讯室随意审讯嫌疑人,又作为公益律师可以带人报案,最重要的是陈淑芳的民办机构在未成年人案件中直接制造最重要的司法孤证(杭州 2020 诬告猥亵案)败露后极力隐瞒,并垄断杭州未成年人案件国家补助,获取利益。

神婆陈淑芳公开在浙江法制报的荒谬言论:

女孩只喜欢女娃娃就是依赖女性,排斥、害怕男性。 ?

2. 阿里女闹事一案,纳税人应 勇于合理质疑警方。 早先调查,王某文也放了。现在个别警察特别是杭州退步很大,消除文 GG 余毒后的老一辈公安对普通强奸或猥亵案与诬告陷害的区分其实是很有经验的,先排除诬告陷害,公安部也有专门的条例,不会受社会上小三小四的所谓女权舆论影响。 在杭州警方与杭州妇联插手发声后,凭大闹食堂的周某一家之言,济南重新抓人拘留,扣猥亵嫌疑的帽子,忽略出租车重要信息录音与证人胡某敏、陈某丽证言,事实也不敢说,究竟谁猥亵谁? 大多数传统媒体记者谨小慎微,不敢深入采访主动质疑,只能跟风自媒体。 真记者与真律师确实少了,在与南方周末通话中深深体会到那种无力感。 小三小四的嗨皮下的娱乐时代,恶性言论与报复升级到锁链和镣铐,遵纪守法的男性与女性该如何面对。

知乎用户 河边徘徊 发表

个人觉得警方也觉得此案蹊跷,为了回应舆论,出了通报,通报里已经叙述了事情经过,但也告诉了大家此案蹊跷,就是张某那段,喝酒的时候和张某有肢体接触,第二天又联系了张某,这已经让大家感觉此案不简单,警方应该对王某和张某是取保候审了,估计还在侦查,毕竟还涉及到异地办案。

大家还记得罗冠军、梁颖吗!我也是真佩服罗冠军,居然放弃告梁颖诽谤罪(诬告陷害罪前提条件是先到司法机关报案,诽谤罪是自诉罪)本案不排除诬告陷害的可能,希望司法机关能秉公执法,还大家一个公道。

另外本案与货拉拉案不同,货拉拉案主要涉及到司机有过错再先,而且第一时间处置不当吗,虽然以过失致人死亡公诉,估计庭审过程中不会那么顺利,因为涉及到司机是否能够预见到的问题,法律不强人所难,司机方律师可以从这方面考虑(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发现有人跳车或要跳车的,第一时间急刹车停车,车里还要配射向里面的行车记录仪,最好再像出租车一样,把驾驶室用亚克力板隔起来)

现在的女拳师已经换了另一种套路了,那就是网上充当受害者,而且也会出现吴签案中的中间诈骗人。女拳师们这套拳打下来的后果就是造成社会对女性的严重不信任,这不是在帮女性,完全是害了女性,譬如公司里谁还愿意和女性一起工作,聚餐那是更不敢了,打饭的时候都有离两米远 ,发展到最后一同乘车,一同坐电梯都不敢了,甚至男性还会装激光雷达,自动避让女性。往小了说对女性权益毫无用处,只会导致女性被边缘化,再就是社会上造成男女割裂,矛盾越来越多,往大了说现在国家生育出现断崖下跌,人口减少,老龄化加剧,长远来看危害国家生存。

官方应该不希望看到这种,否则重庆轻轨和上海地铁也不会不同意单独设置女性车厢。

有女同志谈到权益保护问题,其实针对女性的侵犯与男性最大的不同是女性被性行为侵犯多,包括强奸和猥亵。但这国家也有法律,更是呼吁女性要报警,地铁上遭遇咸猪手要大喊出来,然后报警,近几年因为国家宣传,公共交通方上的猥亵明显减少。另外还有两个值得注意的是,对女性衣物毁坏和偷拿女性衣物,这与网络不良文化有关,也希望国家相关部门能查封相关网站,学校能加强心理引导,现在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很多,恋物癖、恋足癖等的形成往缺乏心理干预。

码到最后想起了今年网络舆情案事件中,通过都美竹吴签那个,我还发现了另外一种东西,那就是冒充,这些冒充的人试图获取利益,更重要的是摧毁社会道德,秦皇岛 17 岁少女救人的事体现的淋漓尽致。其他热点事件亦是如此,譬如清华腚姐事件,就有人冒充双方。这真的要引起注意,不排除这个案子和货拉拉案子有人冒充挑拨吃瓜群众神经。

知乎用户 ironfan 发表

刺激,小作文 vs 小作文

我想知道现在女拳站哪个女生呀?

是站 8000 字,半真半假的周某。还是这个护夫心切的王妻啊。所以周某勾引王某,只处罚王某而不处罚周某吗?

王妻的文章挺真实的,一开始我以为她是为了王某文不留案底,然后无条件的相信王某文,没想到她是有个清醒的过程的,她也知道是非 (当然了也可能是在编)。

根据王妻的话,结合上次警方公布的一些细节,比如周某打电话之类的,真的可以有九成把握推断周某在撒谎了。但是那个跨越了两周的谜题,周某和张某到底啥关系啊?内裤到底咋回事,一周过去了还是没有回应。

不管怎么样,这都是在给周某的丈夫心里插刀。反复插。

知乎用户 大风来往 发表

果然和我之前的预判差不多

我前面替男方和阿里叫屈,还被很多女拳和愤青骂不要脸和收了钱呢 ^^

现在最大的疑点,就是女方搞这么个大新闻,是图什么?


微博已经成了道听途说批发中心,地摊杂志汇编,和小作文集散地

现在的关键是这两个男的,以前是否同她有染?

有没有可能男方是被冤枉的?
  否则她为啥会同意酒店给男方办卡?
  就算当时喝醉了糊涂
  第二天早上醒来,又打电话叫第 2 个男人(客户)进房间
  估计男方理解成要啪啪吧,所以带着避孕套来

  警方通告不说这些,可能是受舆论影响,给女方面子

但这些不写,很多人看不懂,更迷茫了 ^^

对比下 2013 年 5 月,陈露和霍尊关系开始的情景:

 陈露在电影院里只说了”我冷 “,并没有说” 过来抱我“

 假如事后女方翻脸,那么我们是否可以理解成,霍尊对陈露的强制猥亵? ^^


看来昨天流传的爆料,对了一半

几天的时间事情就发生了很大的反转,网络真是一个令人应接不暇的世界。

这告诉我们少参加酒局,喝酒要适量,注意保持男女距离。

这次的阿里性侵门,本来我可以跟随舆论,顺着大家一起骂骂阿里。这样既安全舒适贴心,又显得高尚和正义,还会获得更多支持和点赞。
但我过不了自己内心这一关,因为这明显扭曲了真相

真的像网友说的那样,阿里从上到下烂透了吗?

阿里的工作环境很糟糕?

阿里的企业文化很恶心?

阿里的女员工不安全?

把阿里批倒批臭,再踏上一万只脚,能解决这类问题吗?
这样的话我真说不出口。因为以我对阿里和其它企事业单位的接触和了解,阿里虽然有种种问题,但总体来说,它的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对员工的关怀和福利,是超过大多数国企,私企和外企的。
大骂阿里的很多网友,现实中如果有机会,没准还会想方设法加入阿里。之前骂过的那些话,就会显得相当滑稽 ^^

不能因为一条路上发生了一次严重交通事故,就大骂这条路是祸害,恨不得把路给封了,把相关人员都撤职。
也不能因为某地出了几个罪犯,就说这里的人都是垃圾,把他们全铲除世界就干净了。
这种情绪化和地图炮的说法,既不公正,也不能解决问题。
反而会像红卫兵的运动一样,让社会陷入混乱,造成更大伤害。
这是企业败类的偶发性事件,还是阿里企业文化导致的必然结果?
难道名门正派就没有奸恶之徒吗?
20 多万人的企业,凭一两件个例,就否定整个企业文化,会不会有失偏颇呢?
这和某些外国人和弯弯废青看到几个不文明的大陆人,就上纲上线大肆宣传,并歧视所有大陆面孔,有啥区别?


女方第二天报案,8 月 2 日才告知公司,只过了 6 天时间,公司的调查还没出结果,警方都没有得出结论,大家就忙着说阿里从上到下包庇罪犯,是不是有点太心急了
你们所在的单位,都能在一周内处理好这类问题吗?
大公司内部流程普遍比较缓慢
因为要层层汇报,等批示
普通的纠纷,调查一个月才出结果,都很正常
性侵这么大的事,阿里调查一个礼拜没啥奇怪的
哪怕是警方调查,正常也不止一个礼拜
但这并不能说明,阿里一定会偏袒嫌疑人,或者和稀泥。
只能说传统的应对方式(不管私企外企还是国企),已经跟不上网络时代的节奏了。网上大家恨不得几个小时就出结果。但现实中的大公司,还是习惯于调查一个月出结果的节奏。
因为 HR 处理这类问题,不能像键盘侠一样,看了一篇文章,拍拍脑袋三分钟就下结论下指令。反正说错了也没关系,下次换个人继续骂。
HR 得先约谈几个当事人,有的人可能还要沟通几次(比如同这位女当事人,5 天内至少谈了 3-4 次)。
还得和警方沟通了解细节,还要写报告让好几层上级批示。如果当事几方的说法相差较大,还要研究证据,而不是根据一面之词就下定论。
很多情绪激动的网友,如果让他当 HR,没准处理得更慢。毕竟这种事不是常规工作,可能当 HR 一辈子都遇不到一次。不知道怎么处理很正常。
这个 HR 还是为了她的事,专门从外地赶回来的。如果你的领导要求你,遇到纠纷必须 3 天内出结果并执行,估计你又要骂领导逼你 996 了。
绝大多数公司的 HR,也不可能像看热闹不嫌事大的网友一样,听说了涉嫌性侵事件,就立刻大喇叭到处宣传,恨不得全天下都知道
但这并不等于,公司最后就不会惩罚作恶者,以及给受害人应有的补偿。
真正的法制社会,是要讲程序正义的。而网络言论恰恰最不讲程序正义,普遍听风就是雨,添油加醋,听了几句一面之词就喊打喊杀。
所以 HR 等个几天,看看警方调查细节再做结论,是有道理的。否则万一有反转,难道开除并公开谴责之后,再发个告示说抱歉弄错了? (狗头)


性侵门发生之后,媒体对此事可以有很多种定性方式:

  1. 酒桌文化糟透了;
  2. 职场文化糟透了;
  3. 男人都不是好东西;
  4. 做销售的圈子太乱了;
  5. 警察糟透了(第 2 天就报案,警察却把嫌犯放了)
  6. 国人的劣根性
  7. 人性的扭曲,道德的沦丧
    。。。。。。

但最后,舆论一边倒都是在攻击阿里的企业文化。
诚然,阿里应该反思此事,在管理制度中加入更多对女员工的保护措施,并让举报机制变得更快捷
但阿里的企业文化是造成本案的根本原因吗?
阿里发生这类事件的概率,比其它公司更高吗?
公务员和官员体系里面,对这类问题的处理是更好还是更坏?
媒体对舆论的导向,品,你仔细品
我觉得这不是在挖掘问题真相,和找到最好的解决方案。
而是在掩盖真相,是在转移视线和转嫁责任
出事了就找个人来背锅,剩下的潜在罪犯继续逍遥,真正的问题压根没得到解决。
说白了,还不是因为阿里这两年得罪了上层。
所以两年前舆论对马云和阿里还一个劲吹捧,
一旦失势,就墙倒众人推
这和阿里同事对受侵害女员工的冷漠,没啥本质区别,
都是顺风使舵,欺软怕硬和趋炎附势。
附录 1:不要人云亦云,了解下被妖魔化的阿里,真实的工作环境吧

附录 2:阿里巴巴的福利
一、经济保证
1、无息置业借款
早在 2011 年,阿里巴巴就向职工推出了总额 30 亿元人民币的 “ihome” 无息置业借款。凡在阿里集团服务期限满 2 年,工作地在中国内地的正式职工,需置办职工工作地首套住房者(以家庭为单位),可向公司请求上限为 30 万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
2、阿里巴巴教育基金
阿里巴巴拿出 5 亿元设立了教育基金,集团除了与杭州市已有校园进行协作,为阿里职工的孩子提供部分的入学名额之外,还将利用这个基金投入硬件设备建造,联合相关教育安排一起办学。
3、物价及子女教育补助
阿里巴巴内地基层正式职工,均可领取一次性物价和子女教育补助 2000~3000 元不等的物价补助和子女教育补助。
除了以上几项方案以外,阿里巴巴还设立 “iHelp 蒲公英方案” 帮忙罹患严重疾病的职工及家族供给 5-10 万元帮忙金,“iHope 彩虹方案”则针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职工供给 3-5 万元的特困帮忙金。阿里巴巴还为改进职工寓居、工作环境打造了 “亲橙里” 项目,据阿里内网音讯,契合条件的阿里职工能够按市场价六折的价格购买亲橙里的住房,每平米一万元的售价被誉为“职业里的尖端福利”。
二、生活相关
1、美食餐饮
阿里总部的食堂能够吃到来自全国各地的食物,食堂里面是按照区域划分窗口的,并且里面的食物全是每个区域的特色。作为阿里的职工,不必抱有去吃遍全国的愿望,只需你好好上班,阿里食堂就能满足你吃遍全国的心。并且食堂的价格十分亲民,也是跟职工收个成本价,并且阿里还会给职工提供餐补。
2、免费健身房
阿里中心拥有一个 1000 平米功能完全的免费健身房,职工能够跑步、打乒乓球、跳操、练空中瑜伽等。
3、孕妈妈歇息室
为了方便孕妇歇息和哺乳期妈妈喂奶,阿里中心每层楼的都安排了妈咪歇息室和喂奶间,房间全都配置专属门禁,私密且温馨。孕妈妈歇息室有专用躺椅,备奶间有冷藏柜和置物架。
4、阿里日
2005 年,阿里巴巴把 5 月 10 日定为 “阿里日”,之后每年的这一天,阿里巴巴美意邀请职工家属观赏公司、了解公司,“阿里日” 更广为人知的另一项内容,便是集体婚礼,马云会亲自做证婚人。13 年之前,已经有近两千对新人在全体阿里巴巴职工的见证下喜结连理,组成新的家庭。
5、子女教育
阿里巴巴为职工供给的是 “iBaby” 子女教育关心项目,为阿里人的提供子女入学道路上提供政策咨询,及时有效的教育资讯传达,处理困难子女的学前和小学教育的问题;定期开展育儿培训、安排亲子活动、制作亲子杂志等职工活动。
三、健康保证
1、年度体检
为阿里人提供一年一度的身体健康检查,全面检测咱们的身体状况,尽早预防各类健康风险。体检中期会邀请专家上门解读,让体检不再只是一种形式,全面重视阿里人的身体动态。
2、孕期关心短信
阿里为准爸爸孕妇及新爸爸新妈妈准备了孕期关心短信将陪同职工一起呵护生命的成长。
3、健康大讲堂&沙龙
邀请职业内资深专家或知名人士,为职工及家属提供疾病防治、职场压力、亲子教育、婚恋家庭等一系列的身心健康精品课程或沙龙。
4、补充医疗保险
公司为阿里人购买了综合医疗保险,急诊及住院费用能够依据药品品种按相应的份额进行报销,减轻职工医疗负担,让健康无后顾之忧。
5、补充生育保险
女职工在收获新生宝宝的同时,还能够享用公司给予的 100% 合理生育报销。
6、重疾就医协助
一旦确诊严重疾病,阿里将最大程度帮忙职工处理就医通道、疾病解读、预后评估等生理帮助;并有资深心思专家为您及家人共铸心理桥梁,共度生命难关。
7、健康服务中心
为阿里人提供常见疾病咨询、药品管理、其他健康服务。
8、“康乃馨” 的关爱计划
每个在职的阿里职工,除了自己每年一次的公费体检外,还享有 2 名公费体检的名额用于爸爸妈妈体检,本人爸爸妈妈或者配偶爸爸妈妈。阿里协作体检在全国 100 多个城市都有分支,职工可在全国范围内带爸爸妈妈体检。
四、假日福利
除了正常的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阿里职工还享用以下假日福利
1、年休假
试用期即能够享用年假,第一年 / 第二年是 7 天,今后逐年增加 2 天,最多 15 天。
2、特色路途假
为探望异地的爸爸妈妈、配偶,每年供给一次最长 3 天的路途假,让阿里人与家人享用更多的家庭时光。
3、产假
男职工有陪产假,女职工有超长带薪孕假,哺乳期还能够每天提早半小时下班。
附录 3:阿里企业文化

知乎用户 梦比优超 发表

如果这事儿是真的,著名性侵受害者周某某将会面临的结局会有三个。

第一,周某某的老公会因为此事和她离婚,从此再也不会相信爱情。

有答主推测周某某之所以报案,是因为自己出轨的行为被其老公发觉,一时无法解释所以就地取材拿王某的行为进行挡枪,试图掩饰她和张某的不洁关系,这在周某某的那篇血泪控诉的小作文当中都有体现,她把所有的矛头都指向了王某。

直到事情闹大,警方调查时才发现她的控诉有诸多不实之处,她垂死挣扎,才忍痛割爱把张某告了。

站在受害者老公的角度,自己挚爱的老婆竟然用如此龌龊的方法来为自己的谎言进行掩饰,而且那个值得她费尽心机拼死掩护的男人竟然是隔壁老王,但凡是个正常点的男人都不能接受。

哪有什么 “只要日子过的去,哪怕头上有点绿”,哪有什么 “爱她,就要原谅她”。哪有什么 “知错就改,善莫大焉”。

都是成年人了都应该清楚,做错了事情就会受到惩罚!

如果真的有了确凿的证据,希望按照最新的《民法典》的规定对此女净身出户,让她对自己的所做所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不可以让对爱情忠贞不二的人吃一点亏。

第二,周某某的公司,也就是阿里,会对她进行辞退,且终生不录用。

这已经是对她最仁慈的做法了。

她的一篇作文直接把舆论导向都指向阿里内部,导致阿里多个员工受到牵连,很多员工连事情都没有搞清楚,就被她搞的失去收入来源,在业内被打上 “不作为” 的标签,没有公司愿意录用。

阿里在各位网友的眼中的公信力已经下降到极点,一提起阿里,肯定都避免不了贴上她这件 “香艳韵事” 的标签。

当然她的曝光对于内部的女员工还是有一定的好处的,尤其对是强制出差和酒场劝酒等陋习的反思,这对阿里的职场风气改善具有非常大的意义。

第三,周某某会被社死。

除非她整容或者大彻大悟,皈依佛门当尼姑,不然到哪里都会让人评头论足。

她凭一己之力愚弄了几亿网民的智商,当初挺她的那些人看到如此不堪的她,会不会以后遇到类似性侵的案件都会一股脑的埋怨受害者有问题呢?

所有的谎言在警方的侦破下一一击破。

那时候的她打输了官司,失去了情人,也失去了老公,失去了工作,成了一个被钉在耻辱柱上的被人指指点点的可怜人。

某夜,她拿起头孢和酒一同饮下的那一刻,是否会想起 8 月那个给她带来香艳和刺激的难忘的夜晚呢?

知乎用户 南景庄 发表

站老王。

与我一开始想的一样,老王被勾引动心了,中途醒悟没办事!

周某因与老公视频发现床头有套套,为证明清白只有诬陷老王强制。或者就是想坑老王,报复他居然不办事跑路。

知乎用户 勃列日涅夫 发表

看来两边至少得有一个人进去啊,哈哈哈。

要是此妻所言属实(女主角勾引和故意捏造),估计要打一众人的脸,扇政法官媒第一下,扇拱火自媒体第二下,扇微博女权团体第三下。

我的想法?若是该妻此言属实,敢问对于这种狐狸精,有几个男人能抵住诱惑?法律应是对社会大多数人道德底线的考量,正如交通事故无过错撞死人和过失致人死亡处罚力度不同,被威逼利诱以后犯罪减轻处罚一样,考量的就是大多数人的道德底线,如此勾引的狐狸不被处罚,反而还要重罚被蛊惑之人,那属实太遗憾了。

期待警方的第二篇通告,那大概会很精彩(假如有的话)

知乎用户 丧心病狂周公子​ 发表

我被打脸了!

之前和很多朋友一样,看到阿里女员工的文章,非常愤怒,无条件地支持和声援了她。现在看到王某文妻子的说法,却是事件的反面。

我说下我的观点:

1、如果王某文妻子说法为真,那阿里女员工周某涉嫌诬告陷害罪,而且影响极为恶劣。

2、王某文妻子的说法解答了很多通报里的疑惑,但我依然不知道,周某勾引两位男性的动机是什么?纯粹是爱好?

3、人性深不可测,男人要谨言慎行。即使到现在,我也不敢骂一句周某,怕引来女性的谩骂。但如果周某是个男的,该被骂死。

4、有女同事勾引你,建议报警固定证据,要不然后来说不清。

5、这件事对中国激进女权主义的打击和污名化,甚至超过杨笠。

6、希望警方调查不被舆论左右,因为舆论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左右。

知乎用户 Elysium​ 发表

吃瓜使人贫穷,

我一直提醒我自己

首先,要控制吃瓜时间,比如看了三分钟工业母鸡和 hit 电池的介绍觉得太枯燥,可以允许自己看一分钟林志炫的瓜,但是看完就要回去继续看工业母鸡

其次,控制吃瓜的程度,浅尝则止,比如罗生门程度的瓜,就不能继续吃了,因为吃不出个结果来,不停被带节奏,导致时间精力被大量分散

所以我每天都在把控我吃瓜的内容时间程度,尽量吃股市的瓜,少吃娱乐圈和互联网的瓜,因为现在互联网跟娱乐圈有的一拼

好了,不写了,现在必须回去看国家集采的瓜

知乎用户 是警察小 GG 发表

事实证明,警察也是爱看小作文的

言归正传,作为一名警察,没看到卷宗我不对具体案情做任何分析,这是我的职业素养。但是从王某文妻子的文章中,我依然可以看出,一个为家庭付出 15 年的女性,在面对这件事的时候,背后所付出的巨大隐忍,而这种隐忍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保全这个家庭。

诚如王某文妻子所诉,她的丈夫有错但无罪,那么警察小哥哥想跟大家详细的聊一聊王某文错在哪?(以王某文妻子小作文为全部分析点)

1、在出租车内,周某主动示好,按文章所讲可以说是上下其手还留下爱的草莓。假设我们性别互换,那么男主强制猥亵已经板上钉钉了。这个时候,男主理应意识到要与女主保持距离了,可是为什么没有呢?无非就是因为一个中年男性,一潭死水的生活泛起了涟漪,心荡了。

2、周某主动约,王某文美团下单避孕套并且洗澡。赴约 — 买套 — 洗澡,至少从第一个行动开始,王某文已经选择了背叛他的妻子,即使他最后终止了行为,但他确实已经精神和肉体双双出轨。从这个角度来讲,摊上这事,他也不算冤。

很多人会问,照小哥哥这么说,以后男女同事出差,遇到醉酒女同事是不是都不能照顾了?

当然不是

我们高中时就学习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比如,本案中,如果周某醉酒需要帮助,难道我们不可以请求酒店员工协助帮忙?

我上大学的时候,我们那个渣男班主任说过一句话我一直铭记于心

别人追你,你自己先问一下,别人图你啥?

其实,平常也有一些网友会发私信给我,比如 “小哥哥好”“可以加微信吗” 之类的

我都不回复

为什么,因为不想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男女都一样。

知乎用户 无离江湖​​ 发表

具体真相如何,暂不明朗,但听完这个陈述,以前很多逻辑上不通的地方,似乎可以疏通了。期待后续真相。

知乎用户 阚心 发表

感觉现在网络舆论环境和信任体系彻底崩坏了,

在大众正常的认知里,涉及到性侵强奸猥亵性骚扰等方面的事件,一般都是默认支持女性的;

因为在正常人的思维里 “没有哪个女人会以自身清白为代价,只为了造谣污蔑别人”

可陆陆续续出现了一堆反转案例,让善良的吃瓜群众意识到,还真有一些 “另类的女性” 什么事都能做得出来;

腚姐事件、罗冠军事件、春秋两不沾…. 这些都是板上钉钉的;

明尼苏达之京东情爱事故、货拉拉跳车事件、央视男主持人 x 骚扰….. 这些都是没证据到现在还在扯皮的…

所以在警方发声明之前,还是别站队了,没准今天你疯狂支持的受害者,背地里是个带恶人。

知乎用户 也说​ 发表

想了下,如果某天要面对类似的情况,男性如何保护自己。

1. 尽量避免和酒醉的女同事在任何场所(餐厅、走廊、电梯、房间)发生主动或被动的独处。

2. 一定会发生的时候(比如没有人送回家,放任其自己回家更危险)要有 1 名以上的同伴、工作人员陪同,尽量走摄像头之下。

3. 如果实在没有别的陪同人,进入房间后,尽可能的短暂停留,过程可以录音或录像,必须发生肢体接触(如搀扶)尽量接触四肢等部位,防止误会。

4. 不管是否单身,尽可能不要和饮酒后女性暧昧,一定要发生可以拿出提前携带的魔方或数独,请对方完成,并拍摄记录时间,证明其的神智清晰,有自主行为能力。

5. 就像收到中奖短信别高兴,先冷静,想想是不是骗局;如果你其貌不扬从小到大没收到过多少情书,忽然有异性热性,也先冷静,想想你到底是何德何能。

最后。出差在外,少喝酒多吃菜,早睡觉晚起床。

知乎用户 Evan172​ 发表

王妻很聪明,理性与逻辑思维很强,大力为丈夫发声的行为值得赞赏。

最后几段关于阿里公司的处理也很到位,一方面还原事实(起码看起来有理有据),另一方面也起到了为公司开脱、挽救形象的作用。这次瓜吃得这么大,与阿里的 “金字招牌” 也离不开关系,弄不好警方在压力下弄个 “职场欺凌必被惩罚” 的设定落幕。给阿里降温的同时,也能让网友更冷静地思考,让警方更公正的查案,最后争取更能接受的结果吧。

这年头,吃啥瓜到最后都反转,哎!

知乎用户 我不做镰刀很多年 发表

不知道真实性如何,事情一开始我就不站周某,因为周某的小作文里漏洞百出,所以当时我就预言,大概率会反转,而且大概率就是故意陷害,结果一堆人喷说一个女的怎么可能用自己的名誉来陷害上司

现在我依然不知道这段截图真实性如何,只是直观感觉比周某之前的小作文可信度高一点,但是依然只是感觉,所以还是等警方调查吧,如果这事情反转了,我希望之前信誓旦旦无脑喷的人可以去吃屎,因为听蠢货 BB 真的很恶心,就这样

知乎用户 荒时​ 发表

鲍毓明性侵养女案、苟晶谎称高考被顶替、清华 “腚姐” 社死同校男生、陈露举报霍尊等等,到这次阿里女员工声称被性侵,这些事情都有如下几个共同点:

**1、受害者都是传统舆论中的弱势群体:**如未成年孤儿少女、贫苦地区高考女大学生、强势互联网大厂中的女性员工,这些角色天然容易引起公众的信任感、保护欲。

2、**所涉及的都是目前存在巨大社会矛盾或信任危机的领域:**如对权贵人士借助社会地位和物质优势对未成年少女的诱导、控制;高考舞弊现象、贫苦大学生高考被顶替事件被曝光数起;互联网大厂员工被压迫被压榨、996 福报、畸形破冰文化。

3、**被 “诬陷” 的一方有问题或在舆论中不占优势:**比如抱毓明事件中确实存在与未成年少女非常暧昧不清的关系,苟晶案中确实存在高考顶替的现象,而阿里这件事,确实存在员工与供应商钱色交易的情况,“996 福报”、上海讲话、姿态高高在上、涉黄的 “破冰” 文化等等,近几年也是饱受争议。

这种天然已存在巨大社会矛盾、信任危机的舆论压力点,就像是一个情绪堰塞湖,一旦出现一个典型的弱势受害人形象,只要她够无耻,对原本的事实基础进行添油加醋的 “艺术加工”,触动公众最脆弱的那根神经:点燃引爆大坝的那根雷管,就能天雷勾动地火,迅速将很多人代入这种受害者角色,舆论瞬间被引爆,被积压的情绪如决堤般倾涌

在这个过程中,借公共诉求呼喊之势,个人目的迅速达到,甚至被成倍扩大。

周某这类人,是深谙此道了,只不过对于她来说,这次原本目的只是把王某搞下台,没想到舆论发酵这么厉害,玩脱了。

从这些事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也可以看出,造谣者本身固然可恨,但每次被舆论风向带着呐喊助威的盲从者才是真正帮凶,没有理性思考,只有盲从泄愤,甚至有时候真相已经堵到眼前,他们还可以睁着眼睛说瞎话,言必称 “洗地”、“公关”,妖魔鬼怪可谓层出不穷。

这次阿里的事,是不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事件的每个阶段,你只要跟着舆论走向站队、批判 & 谩骂,你就能收获点赞和支持,占据少数的理性发声和思考往往被忽视或贴上 “洗地” 标签。

事情曲折发展而最终浮现的真相,对于很多人来说,并不重要。

最关键的是,这样的事破坏性极大,成本极却极低,有时候还有极大的回报。

网上造谣传谣转发五百次可拘留,那这种在互联网公然造谣引起巨大社会舆论危机,转发讨论可以说是上亿级别,是不是也得考虑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不然怎么看这成本和收益都不成正比。

我非常支持上面一个答主说的 “如果能够证明周某的问题。请一定要诉讼周某诽谤罪。我们这个社会太需要一个因为诽谤,消费社会良心而坐牢的案例了。”

大家都在承受群体不信任的苦果,该有人为此付出代价,以正视听了吧。

或者说如果一个可以通过造谣、中伤获取超额回报的办法,没有写在刑法里,而且往往不用付出代价,你们猜结果会如何?

因为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如今信息的传播速度与广度已经超出了传统认知概念,以前一个人造谣、污蔑,产生的后果大概是在一个单位、一个小区或者最多一个城市,对别人的名誉、生活造成影响,但如今,经过互联网舆论的放大,可能就是社死,是真正的 “社会性死亡”

比如清华美院 “腚姐” 的事,如果没有视频证明男生没有“咸猪手”,在当今两性矛盾这么严重的背景下,这个男生是不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在学校要承受多么大的屈辱和心理压力,歧视、辱骂、抑郁、退学或者更严重的后果都是有可能的,可见当今社会,造谣与污蔑可以有多么大的杀伤性。

人都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那个视角和陈述,这无可厚非,但前提是在一个公平的辩论场,比如法庭或公安机关。但是如果利用部分真相去引导舆论达到自己的目的,部分的真相就比谎言更可怕,因为在这样的舆论环境中,被指控者通常是被忽视或禁声状态。

或者说如果大家都这么搞,社会岂不是乱套了,还要什么公安司法机关,大家都写小作文闹就是了。公众的同情心、公理心被迅速消耗,等到真正需要群众舆论关注的事情出现时,比如真正有被侵犯而权益未得伸张的女性发声时,会出现可怕的习惯性不信任。

利用互联网的力量伸张正义,是我们这个时代的进步,但这把双刃剑有其正义的一面,也必有其黑暗的一面,我们应当想办法去规避后者。

核武器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热兵器时代的武力对比体系,因此核武平衡很重要,核武不能被滥用

那网络诬告是不是也该被管制了?毕竟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那个被 “社死” 的无辜者;因为我们每个人在社会公信力丧失的环境下,都是受害者。

大家不想今后看到网上不公的事,像在大街上看到倒地老人一样,想帮之前还得想一想:这次不会又反转吧?

知乎用户 茶哥反鸡娃​ 发表

证据说话。

不然是不是涉及造谣污蔑,损坏他人名誉罪呢?

想起个别的事情,歧视黑人最严重的,其实是黑人,迫害女性最恶毒的,女人居多。

鲁迅先生也说过,欺负穷人的大多也是底层。

当年还没有内卷这个词吧。

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知乎用户 钓鲸 发表

我也不是什么南拳女拳,我一直认为有很多矛盾远远重要于男女之间的矛盾。

但事情发展到现在,我倒情愿是这个王某真的违法犯罪了。

不然我真的想不通,为什么王某说啥都百口莫辩,只有 “周某” 和“王某妻子”说话才有用。

作为一名中国男性,对事情的发展感到绝望。

知乎用户 杨建东​ 发表

ps:济南警方这一次压力大了

要打败一个女人必须得靠另外一个女人

这给以后的舆论公关出了一个方向,那就是要辟谣女人的话最好让女人出面

因为女性出于公众怜悯弱势群体的心理很容易偏袒女方,让女方辟谣女方,相对来说效果比男方要好很多

知乎用户 谈典看法​​ 发表

丈夫涉嫌强制猥亵,妻子发声讨公道,这种情况确实不多见。现实中,丈夫犯了错,很多时候婚姻会走向尽头,但妻子基于现实考虑选择原谅的,也不少见。婚姻里,如人饮水冷暖自知,这位妻子对丈夫的信任,作为旁观者的我,不做评论,毕竟,我们不是她,如何选择也确实是她自己的事情。

公开发文,我们能理解她的心情,但通过舆论来 “请” 公安机关调查的方式,我并不赞同。

目前这起案件还在侦查阶段,后一步还会进入到检察院、法院,最后法院审判了才能定罪,准确来说,现阶段并无定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之后,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律师就能见到他了,而且从拘留开始,业内有一种 “黄金 37 天” 的说法,前期律师介入的越早,对嫌疑人越有利。

所以,如果王某文妻子所言都属实并且有证据,最好还是直接通过律师提交给公安机关,争取撤销案件。网上发帖虽然公安也可能看到,但毕竟是间接手段,形式上也不符合法定的要求,公安机关可以看也可以不看,毕竟每天晚上那么多信息,警察的主业是办案,而不是微博办案,看网络舆论。

当然,或许王某文妻子已经通过律师提交了材料和申请,这样最好,免得延误辩护时机。

这个案子之前警方的通报,确实存在一些语焉不详的地方,也就是大家说的疑点,不合理的地方。但公安机关办案有办案的法律规定,通报只是部分事实,有些信息可能不适宜公开,或者还没查清,在公安角度不宜直接通报。

既然进入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就且等待警方调查和后续的程序,你对你丈夫的 “审问” 并不能代替警方的调查。办案有办案的程序和规定,舆论监督是法律允许的,但并不能也不该左右司法。警方不可能只根据周某的言辞供述,只凭口供,就定罪了,更何况后面还有检察院和法院。

作为家属,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不相信警方,不相信司法机关,不相信法律,难道要相信舆论、靠舆论断案吗?

且耐心等待官方进一步调查处理吧。

知乎用户 玉成​​ 发表

这个瓜已经勾不起什么兴趣了,这个时候就是黄泥巴掉裤裆里,不是屎也是屎了。典型的吃不到羊肉惹了一身骚,虽然从目前的公布消息来看,双方都不是什么好鸟,心机都是发挥到极致的人。

在这件事上,就算周某关于强奸这块说瞎话,但是猥亵这个事实已经无可辩驳了,就算猥亵也有点虚,但道德方面在处理公司业务的同时与合作方的女性掺杂身体方面的纠缠不清,最后就算赢了官司,也输掉了工作(社交方面),不认识你的不关注你,但是万一一关注你基本上你就是知道是某某知名公司的强奸者,这顶帽子难以脱下,认识你的后续看你的眼神都会怪怪的,自己的社交圈子估计彻底死了,也就是所谓的社死。

还是那句话:

男人要好色,也不是不可以,但不是什么女人的床都可以去上,精虫上脑之前,想想后果。

知乎用户 王伟麟​​ 发表

男人的权利不能再少,女人的权利不能再多

知乎用户 小牛​ 发表

1、先把王妻的截图放上来,如果如图上所说,那么周某肯定有问题!

2、按照警方的通报,根本没有 QJ 事实,只是 “涉嫌强制猥亵”,因此周某在阿里举牌抗议的内容为假。

3、这种情景与 “清华腚姐” 几乎一模一样,自以为自己是个小仙女,结果照片一发出来… 呕像。

4、现在自媒体已经是为了流量无底线渲染 + 添油加醋,所以不要随便站队,请静待警方的最新通报。

5、还认为女性是弱者的,请看看前几天那个新闻:网约车司机从 KTV 拉了 3 个女的,到目的地后女方撒泼打滚说司机摸大腿并开车撞人,结果车上有监控证明司机清白,最后还要司机道歉了才了事!至于以前,还有个把网约车司机割喉还拿了 1500 元钱的小仙女…

End

知乎用户 橙戈 发表

有很多人想不通人为什么要结婚,这位妻子用自己行为回答了这个问题。

这位女士本来可以就男人 “出轨,犯法” 提出离婚,在警方通告作为男人犯法铁证的支持下,她只要再像周某那样卖点可怜,绝对可以分得家里大部分财产,然后就可以过上女拳分子鼓吹的那种自由,独立,不惯着男人的新生活。这种行为也绝不会有人说她是落井下石,只会说这男的活该。

然而这位女士没有这样做,相反,她为了给她丈夫洗清不白之冤(待定),毅然发帖出声。

这样做对她本人并没有任何好处,只会让女拳分子多一个攻击目标,今天早上我看这个问题时就已经有很多答案骂这位女士没有自己思想,是男人的 XX,还极力鼓动她去举报自己男人(现在这些引战严重的答案都沉了,可见大部分人还是正常的)。

能让她这样做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她深爱着这个家庭和每个家庭成员,就算丈夫有过错,她仍然不许别人来侮辱他的尊严,更不许别人让他蒙冤,因此她吞下别人的鄙视和咒骂,和丈夫一起扛起了这份磨难。

所以结婚的意义不只是找个人合法解决性欲和繁衍后代,也在于当你收到了不公正待遇,光凭自己力量无法抗争时,爱你的家人会为了你挺身而出,帮你洗刷冤屈——即使你的行为伤到了你家人。

that’s what we do for family. 电影分歧者如是说。

希望她丈夫以后能好好回应妻子的这份支持。

至于这事本身真相如何——让子弹再飞一会吧。

知乎用户 摄影师韧韧​ 发表

以前说艺术作品要源于生活但要高于生活。各位编剧们,你们羞不羞?你们的剧本被生活甩开了好几条街啊!

知乎用户 干饭仙人 CSY 发表

快进到性别隔离主义

知乎用户 云上律说 发表

不管真实性如何,都不再重要。

不合逻辑的行为,互相指责和谩骂,人性的阴暗面通过网络被无限放大。

一女两男提供了素材,所有的窃窃私语者都是共同作者,大家一起来完成这部作品。

是否有罪,司法机关有了最终处理结果自会公布。没看到过证据,不了解内情,在一星半点的狗血素材的基础上,各种想象的纵情狂欢,似乎两不相干。

是否有错,一女两男已经被贴上裹尸布般厚厚标签,凭一己之力,无法再取下。

这件事是否已经浪费了太多人的注意力?是否太过消耗围观群众的善意?是否让人更加麻木?

知乎用户 唐果​​ 发表

群众式狂欢与司法独立公正在互联网信息大爆炸时代该怎么平衡社会价值与法律价值?

涉及性侵案件许多真相属于保密内容,办案机构不好公布,当事人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怎么认定结果需要法律认定事实和证据。

阿里案王某文的妻子说的几个疑点的确可以调取视频证据来研判,同时通过涉案当事人外第三人进行证言验证,还有就是外围道德调查和根据调查还原案情,这就非常考验济南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了。

从王某文妻子叙述看与京东刘强东在美国遇到事情相似,业务公关还是一场酒后乱性呢?阿里铁军在开发业务过程中自律和专业是不是有足够风控不进行权力寻租行为呢?

最近阿里巴巴刚刚辟谣违法违纪被双规的原浙江省常委杭州市委书记参股阿里巴巴,树大招风,树欲静而风不止。我们不能网络暴力一个头部企业只为杀富济贫的仇富,我们也不能忽视一个女业务业务公关的艰辛危险,这个平衡点把握还是在法律价值判断。

阿里巴巴已经将内部分管平台两个总裁炒了鱿鱼,同时阿里巴巴内部也开始新一轮的整风运动,这是一个头部企业社会责任的担当。我一直认为功成身退的马云是功守道的高手高高手,企业做大了就是公众企业了。

对于阿里案的王某文妻子的网络申冤,这让我想起了《洗冤集录》里宋慈作为提点刑狱司审讯了一个寻花问柳的花花公子吕文周涉嫌一个自己当街调戏女子,而女子随后被杀的案子。从世俗的眼光里看花花公子垂涎美色,欲行不轨而遭遇反抗,兽性大发的花花公子吕文周杀人泄愤。但是真实案件却另有隐情,而替夫喊冤的妇人是一切真相解开的起点。

不过,还是要相信现代刑侦技术应该是比宋慈们更高明,冤案的出现从来不是刑侦技术来主导的而是办案人的对法律敬畏和人民的使命感,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反复探勘认证验收得出结论明确事实由检察院公诉和法院独立司法审判。

知乎用户 LYqiang2019​ 发表

从事情发生,到警方调查,再到王某文的妻子发帖,事情已经被搞得扑朔迷离了。

假设王某文的妻子讲的是事实,那么这个案件可能会出现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女方与王某文进房间可能带有某种目的。

王某文的妻子说,周某在出租车上有主动勾引我丈夫的行为,主动搂抱、乱摸、亲吻我丈夫,同乘的有华联的一位女员工(未饮酒),那么出租车司机应该能够非常清楚上车的人数为三人,三人里面除去王某文,还剩另外两名女子,只要出租车司机和华联的女员工证词对当天上车以后,周某是否有主动搂抱、亲吻王某文一致,基本上就能确定王某文的妻子是否说了假话,或者周某是否作了虚假陈述。

周某声称在醉酒状态下被 “强制猥亵”,但从我丈夫离开到接到胡某电话,仅 6 分钟时间,周某准确地感知到送她的人离开?周某在房间的时候,华联的女员工是否也在同一个房间?还是华联女员工离开房间后,周某与王某文单独在房间待了 6 分钟?

周某和王某文都是各执一词,双方之间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或者达到某种目的,在向警方陈述时,或多或少会趋利避害,作出对自己有利的陈述(可能会说假话),只有公安仔细调查了整个事情发生经过,并且对细节进行细致分析甄别,才能将案件的大致情况弄清楚。案件的其他非利益冲突方的证词才有可能最终左右这场事件的真相。

知乎用户 寰宇纵横​ 发表

一瓜能好几吃!

草莓印

网络时代对这个语文水平提出更高的考验,这阅读理解能力直线提高。

历史没有真相,只会残存一个道理

这是马未都的话,我花了很长时间才理解其中的 “道理”

那就是,我们现在的思想,观念,思维,三观,都是过去已经发生的事情的残存

反过来理解,一件事情的发生,无论真相是否为人所知,那么都会对后续产生影响,不会回到还没有发生的状态。

阿里的这个瓜,反转,各方面相继抛出了小作文

你信谁?你能信谁?

这就是 “没有真相”,但是会残存什么道理呢?

那就是,职场上女性遭到骚扰更不容易维权!

事情总是有相对面,事情总会滑向自己的相对面

女拳运动最后会损坏女性权利

美国维护霸权的举措最后会推倒自身的霸权

三个家庭以后都不会安宁的生活,阿里的职场环境也会遭到鄙视

甚至员工群体也会发生撕裂

这就是这件事情的影响

搅屎棍搅多了,就搅匀了

欢迎关注知乎第一流氓,职场专家,传说中无所不能的老王 / 期货作手,原号:寰宇视野

欢迎关注公众号:交易哲学家

知乎用户 蒙大拿​​ 发表

这个问题应该邀请济南警方亲自答。

从上一份济南警方的通报中,已经能清晰地看出警方的欲言又止,尤其让全体吃瓜群众都不解的 “周为何打电话给张” 这个问题上,警方发布了信息但又不说明是怎么回事。。。

关于周是个什么样的人,以及那晚到底怎么回事,只有她自己清楚,警方也许也清楚。

然而就事论事,现在王某文妻子提出的这些质疑,并不能为王某文脱罪。

刑法关于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的规定有共同之处也有明显的区别,**共同在于均强调违背对方意志,**区别在于是否有性交的故意。

在违背意志这一方面,在女性醉酒状态下,也就是控制和辨认能力弱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只要女的醒来认为是强奸,那基本就坐实了强奸罪。强奸罪打击的对象就是违背女性意志的性行为,因而从立法目的来看,醉酒状态下女性的意志不能完全以其醉酒状态下的表述为依据。

在强制猥亵的认定上,也是一样的标准。

当晚,周某饮酒 350ml,酒量虽大,但控辨力必然是减弱的,王某文在这种情况下做出一不可描述,那就很被动了。可以说只有周某后来不认为她是自愿被摸被亲,那么即使在周某醉酒中存在 “主动勾引”,也依然构成强制猥亵。

不过,最大的问题依然是,在一些关键点上,周的确说了谎,法律对她又该做何判断?

另,从王某文妻子所用虚假陈述这个词来看,她是不是在券商工作的?好奇。

知乎用户 little star 发表

这个暑假,先是林某人 6 月底 7 月初来一波小作文,

然后 7 月中是水灾,各种蹭慈善流量的事件,

接着是 7 月底吴某某都某某的小作文,

然后是陈某霍某的小作文,

现在又是什么阿里男女小作文!

放过孩子吧!!

他只想安安静静放个暑假!

唉,这件事还没完没了,还是等警方通报吧。不要再发小作文了。

知乎用户 渔翁加酒鬼​ 发表

说点别的

阿里张勇不是一个合格的掌舵人

一,当舆论一边倒的泼向阿里(甚至包括一些官媒)的时候,当时警方通告未出,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声音?这很不正常,超出了事件本身,作为掌舵人,应该冷静思考

二,任何调查都要有个过程,事件女主角,在警方调查结果出来前、在阿里内部调查结果出来前,食堂举牌,网上发小作文,她究竟在急什么?谁在后面逼她如此大动干戈?

三,警方通告出来前,张勇就对涉事人员做出处罚,你这是面对舆论举双手投降,你并没有保护一个战壕吃饭的兄弟,说你出卖兄弟毫不为过,作为掌舵人缺乏担当的勇气

四,阿里企业文化不是尊崇风清扬么,此次事件处理,完全看不到独孤九剑,见招拆招,看到的只是街头王八拳,乱打一气,掌舵人张勇要负主要责任

作为一个看着阿里成长的旁观者,看起痛心,一句 “996 是福报”,把阿里拉到人民的对立面,但阿里的创新、贡献有目共睹,另一句 “你不改变我就改变你”,霸气十足,希望阿里秉承企业精神,宁可站着死,不要跪着生

知乎用户 王政​ 发表

从始至终我都坚持这是一起有预谋的仙人跳事件。我关心的是广大职场男性今后该如何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名誉。

我的建议是尽量避免和异性一起出差,否则遇到类似仙人跳事件,就像被溅了一身屎,即使最后洗清冤屈,工作和家庭也几乎被毁于一旦。

也建议各公司在雇佣员工时考虑这个问题,降低异性员工一起工作的几率,减少此类风险。

男女搭配,干活太累,一不小心,就被 “犯罪”。

知乎用户 随意​ 发表

这个问题上,我不想带任何情绪,我只问警方通报有没有公报出所有真相。


第一、警方通报是否描述了完整的事实?

王某,是否跟警察描述过车里的行为?警方通报里为什么忽略这么重要的信息?选择性忽视这种重大证据?是王某妻子编造的么?钉钉是有记录的!微信也是有记录的!车上那个女客户的证言为什么没有提及?这么多重大证据为什么通报上没有任何说明。警方通报,只有周某(报案女)说、周某说,而且最后调查结果,周某几乎在所有环节都撒谎了(后面附有警方通告)。当然我们仍然不能认定周某说的都是谎话对吧。

第二、两方在警方介入的情况下,却都用小作文互相攻击,为什么?是不相信警方?还是这种舆论引导比警方更能影响案情!警方难道要听热搜的?还是说这些大平台,某种程度上已经可以左右警方甚至法律?说这个是因为我想起了现在还在看押的,货拉拉的司机。

第三、网络尊重每个人发言的权利,但最终我们仍然相信警方的消息。我希望警方能有一个公正的立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大家一个完整的事实。


知乎用户 SH191112 发表

刚开始看她大闹食堂的时候,我的第一反应是周女士得多走投无路、申诉无门才不得已把自己被强奸公布于众。

现在看她在工作群把自己被强奸描述为 “惊险刺激又香艳”,仿佛在说他人的八卦。哦不对,但凡是有怜悯之心的人,也不会把他人的遭遇描述为“惊险刺激又香艳” 吧。嗯,“惊险刺激又香艳”。

我承认我年轻了。

知乎用户 坚持乐观吧​ 发表

孩子父亲被刑事处罚的话,对孩子将来的政审和结婚都有负面影响。

知乎用户 耀光 发表

大众不想要真相,大众只需要吃瓜。

对此我唯一感兴趣的是,在女权和资本联合起来犯下错事的时候,大众自然可以毫无负担地对两者进行批判,以及借由批判进一步产生非理性的攻击。可当资本和女权对立起来,反对一方必然会导致维护另外一方的时候,大众会怎么选择呢?

这几年对资本反感的退潮,我大概能够琢磨到一点点,从一开始上面有意塑造所谓 “良心企业家”,以及后来借由各种灾害捐款进行的公关,加上一些之前形象很负面的资本家的退位和逐渐低调。资本的形象由此逐渐开始变得正面。

一旦阶级矛盾被转移或者一定程度上调和,那么其他矛盾就会上升。在反资本的热潮退却之后,曾经不少有先见之明的人士的预言实现了 - 身份政治的时代已然来临。种族矛盾,民族矛盾,性别矛盾,宠物主和反狗人士之间的矛盾,酷刑和废死之间的矛盾… 任何一起事件,都被逐渐发酵成了一件和其身份有关的事件。

人们不再关心事件本身如何,人们的重点放在事件的人的身份。无论是站在哪个立场的人,都将大量的精力花费从事件中找到支撑自己立场的地方。一切正如那个德国政治讽刺短片一样,一个右翼政治团体听闻难民制造恐怖事件,以为可以借此煽动群众支持自己,于是去开香槟庆祝。可在开香槟的那一刻,事件反转,原来是做案人不是难民,而是一个极端的种族主义白人,于是镜头一转,另外一边,该左翼政治团体狂欢了。

至于灾难的死伤者呢?没有人在乎。这些政客们更期望的是这样有利于己方的灾难再多发生一点,这样才能煽动群众跟自己走。

同样的,很多团体期待这件事反转,但没有人关心周某是真的被强奸与否。那些在 996 之下过着不如意生活的新中产们,自然希望周某被强奸证据确凿,这样才能对阿里这样剥削他们的资本集团造成打击;那些女权主义者也巴不得借此攻击国内的 “爹味” 文化和男权社会;那些其他的竞争企业,也巴不得看阿里笑话。然而在另外一边,沉迷于互联网打拳的男权主义者们,也期待着这件事情反转,这样他们才能进一步地污名化和攻击女权主义,借此炒热度赚流量。

就这样,事情的 “真相” 已经和真相无关,而转变成了身份团体以及资本团体之间博弈的结果。双方都有大量的能量,包括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影响力,足以让这件事颠倒黑白好几次。也足够让真成假,假成真。

真假之间的关键是什么?是大众愿意相信什么,而大众愿意相信什么,取决于这些团体之间谁能给自己塑造更强的权威性和话语权。

谁赢,他们跟谁。

总而言之,看着吧,这件事就算这次被某一方夺取了话语权,下一次也会发生不一样的事情为另外一方增加话语权。直到某一方取得彻底的话语权,变得越发极端,进而走向法西斯主义为止。当自由资本时代开始往垄断资本时代发展的时候,这样的结局就基本上可以说是无法幸免了。

知乎用户 赖七七​ 发表

刘强东只是出轨并没有性侵,出轨有错但无罪,性侵既有错也有罪,这话确实没错。至于出轨那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当事人要是原谅了,我也没什么好说的,毕竟他们也不是文章、李小璐等人这样的公众人物,可如今闹到那么大,不是公众人物胜是公众人物,还是那句话你原谅了我没什么好说的。

好了,接下来说这件事,我只等警方下一次通报,剩下的该干嘛干嘛。

最后问一个问题,如果你另一半出轨了,你会原谅他 (她) 吗?反正我不会,你会我也不干涉,都是自己的选择,承担相应的后果。

知乎用户 一路向西 发表

以前国男一直认为,强奸需要精斑等直接证据,所以只要管好自己的下半身,不和女人上床,就不会被诬陷强奸。只要想开了那点事,躺平当个和尚,至少人身安全是能够得到保证的。

但是今天,国男们突然震惊,震撼地发现,还有一个不需要证据的口袋罪 “强制猥亵罪” 等待着他们。这个罪不需要精斑,不但跟射没射毫无关系,甚至跟阉没阉过,是不是太监都没关系,你只要碰到过她的身体,她说是猥亵,就是猥亵。(实际上碰没碰过也不重要,反正无从查起)

摆在国男面前就两条道,要么就全心全意侍奉女人,别得罪,随时担心被 “强制猥亵罪”,要么远离女人。“洁身自好” 这个词不合适,不贴切,因为连太监也可以强制猥亵,没有人可以比太监更加洁身自好了吧。这个罪只要长着手就能干,就有嫌疑。所以换个词,叫做“能躲则躲”。公司和家,两点一线,回家锁好了门,打打游戏,早睡早起,可保平安。

知乎用户 依斐 发表

警察给出的案情通报本身就存在逻辑问题!

男人大晚上进入女性房间只是为了猥亵?

只是为了让手指爽一下?

只是拿着避孕套吹气球?

只是为了拿走内裤当成橡皮筋弹自己丁丁?

三个三四十岁的人,居然童心未泯?

整个事件要么是强奸,要么是诬陷,不会存在这种所谓的中间地带。

本案中,强制猥亵在行为逻辑上就无法自洽。

事件刚出来的时候,瞬间引爆网络,基本上每一个人看到周某所陈述的经过都义愤填膺。

网友声讨是为了心中朴素的正义。

但是因为众多网友的声讨而去改变案件的公正性,这违背了网友的初衷。

正义,不因是声讨而来,而是应该根植每一个国民心中。尤其是执法人员,心中对法律、对正义的追求应该高于一般人。

绝不能因民意汹涌而违背律法正义,如果这样,未来面对真正的不公,网友还敢声讨吗?

知乎用户 椰子大魔头 发表

1,这是个三无账户,我无法确定她的陈述绝对为真。

2,她的陈述爆出了关键物理证据 “吻痕” 和几个关键证人,这些是从未公布的独家关键信息。新信息与已知信息吻合度高。

3,帖子真实程度不论

阿里女员工案 | 王某文妻子自述:我丈夫有错无罪 1.2 万赞同 · 6254 评论文章

帖子里的评论证明了:他们根本不在乎六子吃了几碗粉…

知乎用户 搬砖搬砖搬砖 发表

1. 王某文妻子的言论属于传来证据,到法院是不会认定为这个案子的证据的。

2. 不断案只吃瓜,法院怎么判我就怎么看。

3. 这事本来已经逐渐凉下来了,一个小作文又把事情顶到风口浪尖,法院断案讲的是证据,小作文真能帮助他老公得到她想得到的结果?这种热点案例,多少人伸着脖子看判决书呢,判决是一定要公开的。有没有这篇小作文问题都不大,毕竟能家丑外扬也就不会吝啬跟警察沟通了吧?

4. 网传钉钉截图的小伙伴还是删了吧。钉钉截图的水印不是 “钉钉”,一般是工号,名字。阿里自己家的软件不可能没改水印吧?

知乎用户 不糊不急 发表

所以男性真的改长记性了,郭钕这种事情都不知道第几次了。

知乎用户 灿哥和朋友们​ 发表

再仔细看看这两张图吧,我很早就理性分析过,用头脑、用理性,别用情绪,被人当枪使了。

回看地址:https://www.zhihu.com/zvideo/1413279147065638912

知乎用户 光阴的故事 121 发表

两篇小作文都很精彩。

不过,作为吃瓜群众,自媒体时代,反转反转再反转的故事太多了,到底真相如何,子弹还得飞一会。

目前有个疑惑,假如,王某文的妻子描述的是真的,周某的做法就很迷惑,她到底是图什么,明明清楚地知道小作文是自己虚构的,还能这么气势磅礴的在公共场合引导舆论,难道她就不怕闹大了谎言会被揭穿吗?自己也会社死吗?

此刻,周某的老公是不是也需要写一篇小作文?

知乎用户 zyqiang1 发表

这样的妻子也是精品 === 都知道会犊子了

== 没有用的

== 只要是除了这档事,一切都是空白无力的

==== 不要说猫不吃腥

让法律来裁决吧

知乎用户 看得见海​ 发表

先声明:

本人女性。非常讨厌把道德问题和司法问题混为一谈。非常讨厌动不动就社死网爆某某某。非常讨厌舆论先司法下场带节奏。

然后说一下我的朴素的观感:

周某基本证实小作文虚构夸张比较多,我曾在本平台多个场合表明不需要受害者完美,或者由网友为其打造圣人人设,但是撒谎和不完美是两码事。这点让我对她无法做到基本的认可。

这几个月我在知乎平台肉眼可见男女对立加大,有男同胞向我普及了微博和豆瓣的极端言论(在此之前我是没看过的),非常吃惊。希望如果不是被带节奏,如果不是收了 50w,大家先把自己带入个大写的【人】,以及大写的【中国人】,不要盲目的因为性别站队。性别不是我们判断好坏的依据,它只是我们与生俱来的特性。

然后我说一下我的基本观点:

法治社会,该怎么判怎么判。舆论如果天天影响司法:

考虑司法是不是能维护普通民意的朴素的价值观。

考虑司法应不应该受极端舆论影响而妥协。

考虑完了该修正修正(这个任重道远),该怎么判怎么判。

别天天整这些有的没的。

司法如果被舆论裹挟,是不是因为不自信?

司法如果不维护基本价值观,是不是不合理?

这些没考虑清楚,天天瞎判。搞得好像只有诉诸微博才能维护权利,让对司法有信心的人不免灰心。

此观点适用于阿里 “强奸” 案,货拉拉跳车案等等。

知乎用户 老李飞刀 发表

有许多人认为,这样的妻子真悲哀,宁可带绿帽子都要洗白丈夫。

那你就是错了,恰恰是冷静的分析后,为了孩子以及以后自己的声誉,退而求其次。

而且,这些文字很严谨,如果陈诉的为事实,所谓的强奸的确值得商榷。

先攘外,再安内。

知乎用户 杜嘟嘟​ 发表

王某文妻子作为一个逻辑清晰文笔流畅的女人,想必学历不差智商不低。

作为丈夫背叛自己依然要捞丈夫的妻子,板上钉钉的情深义重又仗义。

可是这个优秀的女人依然留不住丈夫的下体和心,你说这事多讽刺。

知乎用户 法卷书虫 发表

首先,我从一开始就质疑周某的部分陈述。

其次,王某应该是起了色心,虽然后来发觉是个圈套,已经开始反侦察了,但是已经惹了一身。

最后,王某眼看难逃牢狱,当然不是强奸罪。

总结:王某妻子的发声,只是印证了大众的猜测——她不说我们也猜的差不多了,都是成年人。但改变不了啥。

知乎用户 aogutu 葛忠涛​ 发表

非国家、政权类的,

●无论是哪一方,都有诉助舆论的权利,毕竟审案也是对社会的一种科普、教育。

●无论哪一方,都在诉助舆论的时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舆论不反应,审案就失去大意义,

审案向舆论投降,就失去党性。

在审案过程中,得到舆论的反馈,了解舆论的现状,都是积极的意义。

又要听舆论,又要不被舆论左右,当然难。

但执法者被赋予对别人审判的机会,又何尝不是额外的奖励。

知乎用户 凯文​ 发表

成年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若违法、相信有司法的存在

他们也不靠人设赚钱

so,路人为什么不能多一份冷静、少一份着急站队呢?


这里不评论两位员工及其家人,谈一谈被舆论中心的公司 (阿里):

阿里无辜吗?

不,因为它应该有更好的处理方式。

1、作为一个行业龙头企业,应该要肩负一定社会责任的,企业规则应该适度高于法律最低标准的。

2、企业的制度应该鼓励员工用正确的方式做事,建立互相尊重的企业文化;

3、在 1、2 的基础上,员工反映遭受职场霸陵(骚扰),若涉嫌违法,公司应该第一时间帮助员工需求法律保护;

4、若基本的骚扰事实存在,公司应该和骚扰方解除合同;(这不应该分男女、不管是否有诱因)

5、被解除合同的员工若觉得被冤枉,可以需求劳动仲裁去告公司;

整件事阿里的问题在于 “不作为”。

事发后,两位员工都没有任何处理的正常工作,没有面对问题,那不就逼着员工走极端的方式去找其他解决方式。。。

知乎用户 大颗油桃 发表

我认为,在现今的自媒体时代,在这个人人可以发声的时代,我们所有人对待舆论都要有一个重新的认知:

1,网络舆论的影响力正越来越大,引导舆论者的权利 / 收益 / 造成的后果也正越来越大,但是相应的,大家对舆论责任的认知还没有跟上,“网上说话也是要负责的” 这句话,还没有被广泛共识和落实。

2,网络舆论暴力,在过去封闭的人际关系中,影响尚可,但是在现今的自媒体时代,网络舆论暴力已经上升到了和直接肢体暴力同等的破坏性和严重性。但是,目前人们对网络舆论暴力的认知还没有跟进上来,相关管理还不到位,直接肢体暴力被法律和道德严格约束,而舆论暴力的约束却还没到来,这就导致短时间内,某些肢体暴力方面所谓的 “弱势群体” 在掌握了舆论暴力以后反而成了真正的强势群体,尽情地利用舆论暴力欺压他人 / 为自己谋利,而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

现在我们的社会,太需要类似这样一个热点新闻,是以诽谤 / 严重侵犯个人隐私 / 诬告而处以刑事处罚为结局。

现在我们的社会,太需要对那些在警方没有官方通报之前就盲目报道失实言论 / 急于抢占热点而报道未经严谨核实的证据的媒体进行行政 / 经济处罚。

现在我们的社会,太需要对那些纵容舆论逾越司法 / 纵容舆论暴力 / 纵容网络公然公开他人隐私的舆论平台进行约谈 / 严厉处罚。

现在的我们,必须对网络舆论的重要性 / 后果严重性 / 责任性都进行重新的。。。

我们必须。。。。

还我们一个朗朗乾。。。

哦不好意思,说的太兴奋了,我还是先看看现在进行到哪一步了吧。

《公诉货拉拉司机》

哦,那没事了。

知乎用户 不沉默的螺旋 发表

大婆教资深会员

知乎用户 莫凡 发表

无图无真相的东西我就不站队了

知乎用户 可乐猪​ 发表

现在连男人都不安全了,被这么做局,而且,这个女人真的挺有心机的,把婊写到了脸上,自己的身体一点都不值钱。

知乎用户 yryan 发表

网络上的小作文都想把双方写成超级高手,你一招我被打的无路可退。

实际上,大部分都是普通人啦。

这事明显就是双方开始都半推半就,最后翻脸的事,警方要查的是双方翻脸的时间段,是 xx 后翻脸则无罪,是 xx 前翻脸则猥亵罪。当然,这个翻脸的时间点也是最难查的。

知乎用户 万物相连 发表

男人一定要管住自己,管住自己才没这些事。

知乎用户 机智的费老师 发表

根据先前警方通报,周某的小作文可信度太低,甚至是栽赃的成分太明显了,周某明知自己次日上午打电话叫来的张某,并在自己清醒的情况下(主动打电话,并开门),在房内独处一个半小时,并 “带走” 内裤。结果在小作文中成了一觉醒来发现自己全身赤裸内裤不见,把所有的罪状安在上司王某身上。可以说是故意为之的。

相比之下,王某妻子的文章,我认为可信度较高,这个节骨眼上公然撒谎对王某和自己没有任何好处,并且文中描述完全可以和警方通报对上,补充了部分细节。

1. 关于出租车上的故事。

我不知道出租车有没有录用功能(大概率是没有),那么王某妻子提到的华联方的女同事(未饮酒的陈某,女性)可以算是关键证人。我认为陈某在与这俩人没有利益关系的情况下是会说实话的,但是迫于网络舆论压力,可能不愿多谈此事。

2. 关于周某是否 “醉酒”。

根据警方通报,酒店当晚前台表示致电周某,得到允许后,才给王某房卡。同时,警方通报和王某妻子小作文都提到,王某先后 4 次进入房间,每次前脚刚走,周某就联系其他同事,让王某回房差看情况。再加上通报中提到周某当晚喝了 7 量,并有呕吐的情况。我认为当晚周某虽然喝多了,但是意识应该还算清醒。(这个监控应该能看得出来,周某当晚到底是被扶着自己走进房间的,还是完全不省人事被两人抬进房间的,看监控便知)

3. 关于周某退完房后才报警

张某是个很关键的人物,周某次日上午,电话里跟张某说了什么,是以什么理由把张某叫到酒店房间,并且张某还是带着一盒避孕套来的。同时,两人在房间内独处一个半小时,避孕套未开封,难道真的在谈人生谈理想?最后带走周某内裤,我认为是周某有意为之(内裤在不在身上还能不知道吗?),再结合之前周某小作文一口咬定是前一晚王某拿走的,即使是退房报警,只字不提张某这个人,直到 8 月初第二次报警,才提到张某(大概率是报警后,警方调取监控发现了张某次日的星位,张某这个角色藏不住了,于是抢先机反咬一口)。结合这些问题,设局陷害王某的味未免也太重了。

4. 关于大闹食堂以及周某在公司内部群的言论

周某小作文与警方通报事实相差太大,再加上公司内部群的那种轻浮的 “吃瓜” 语气。可以说是“蓄谋已久”。

在警方发布通告之后,周某发小作文的微博也开始了装死。不过对于她来说,锅甩出去了(醉酒被猥亵,不能怪我出轨),领导王某也做掉了,就是不知道周某丈夫看到警方通报之后,发现妻子周某满嘴谎言这么多戏是何感想?

知乎用户 知幾 发表

就这个事,没必要再 “二次定罪”,至少从当初警方给的案件说明里面,可以看出周某肯定存在很大的问题。

当然具体到这个招摇过市,没有任何羞耻心的当事人,是否最终应该刑拘?

我觉得都懒的去助威什么。更多的是想想看,对于职场女性而言,却是一个极端很坏的例子。虽然现在外界对于职场性骚扰的保护声音因为这个事件,呼声很高。但是最后的结果却是彻底反转。

那么所谓的职场性骚扰,是应该更多的根据这个起源的案例保护女性还是男性??

即使最终各打 50 大板,对于这个话题草草了事。

但是为了预防一定的危机和对于公司声誉的冲击,很大可能上,最终的结果反而会对女性可能不利。

不得不说,这事一个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果。在广义的所谓公平之下,毫无疑问,“劣币”的机会更多,甚至更加灵活,而 “良币” 受于自身价值规则限定,必然会失去很多。你可以说从道德等等方面,感性的东西上得到更多。

但是对于绝大多人而言,职场更多的就是赚钱生活的罗生门。

如果最后的结果反转,想想看因为这个案例引发的职场性骚扰问题,最后采取的所谓有效保护策略是什么?阿里为此已经几个高管离职或者受戒,可谓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结果最后换来的是要一个笑话。

那么最后的最后,出台的保护规则,应该是什么样?我是无法想象。

知乎用户 曦心 发表

像一出罗生门。目前不好下结论,等待警方调查。

在利益面前,人都有说谎的本性。公众事件曝光时,在了解来龙去脉之前,暂时先别站边。

知乎用户 贰叁叁叁叁叁叁叁​ 发表

很早就看到了,但始终没有点开来看看王某文妻子说了啥的兴趣,因为没意义。

如果王某文妻子站出来锤王某文,那倒又是个瓜,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但如果王某文妻子站出来为王某文说话,这就没啥意思了。作为王某文的配偶,在这件事上根本没法有公正的立场,所以她为王某文说话,某种程度上来说还不如王某文自己说话,让老婆为自己站出来算是怎么回事呢?为什么人们会觉得王某文配偶的话比王某文本人更可信呢?

难道王某文妻子相信了王某文为了家庭和谐而哄她的话,以此站出来锤小三,这也可信吗?

王某文的配偶不是亲历者,她的消息来源是王某文,她的立场是否公允是存疑的,其获得信息的来源也是可疑的,那还有什么可关注的呢?

大部分男人以玩玩的心态出轨被妻子发现后,是说对方实在太骚浪贱自己被人勾引了放心只是玩玩绝对没有动真感情,还是说对我就是看不上你这黄脸婆我跟人家才是真爱,你们心理没数吗?

很多回答站在批判小作文的立场却显得被另一篇小作文轻易带了节奏,这也挺有趣的。

知乎用户 完颜阿骨折​ 发表

说点个人观点,个人观点的意思就是个人的观点。

第一,喝醉以后确实会存在意识模糊的情况,这个喝醉过的都会懂,所以周某和王某都喝醉了这个应该是事实,但是如果平时没什么,或者自己有分寸的情况下,不会对一个同事也好、朋友也好,做什么过分的举动,不然毕业时候的同学聚会不成了…… 所以王某要么有想法,要么有故事,一定是有些什么的,所有的 “酒后乱性” 都是借口,如果真的醉倒不省人事了,那更加不会发生什么了,路边直接睡着了奥。所以,周某和王某的另一边,确确实实是被绿了,程度如何不得而知。当然,这个是建立在同车的人没有说谎的基础上。

第二,虽然听起来很荒谬,但是我认为王某的妻子说他 “几分钟后猛然惊醒,认为不能这么做” 是真的,这时候肯定会有人认为我是蝈蝻偏袒蝈蝻,真不是。因为我不是阿里人,都知道阿里的桃色事件真的层出不穷,听过太多朋友讲述各种桃色花边了,而且都可以交叉佐证,在阿里呆得久的小伙伴们特别是销售应该多少也听过一些,所以王某的猛然惊醒不是因为觉得这件事有什么问题,而是觉得“自己被下套了”(注意,是我猜测他觉得,不是我觉得),毕竟都洗澡、买套了,你说他是突然觉得愧对妻子我是不信的。

第三,王某妻子的第三个疑问点,周某之前文章里也有过解释,不过这一段,“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某单独带避孕套前来周某房间一个半小时,在周某清醒状态下带走其内裤(注意不是偷走,抢走),还移花接木到我丈夫身上”,这个说法是能和警方的通报对上的,而且周某当时的文章里确实把它安到了王某身上,但是这个只能说明张某不怀好意,而且警方也认定是有强制猥亵行为,不能证明王某没问题。

第四,我跟回答里的一些观点看法不同,我觉得周某以什么说话方式来宣扬这件事,跟她是否被侵犯这个事情是没有关系的,而且我认为,如果她是想要封口费,那她就不会这么公开。我认为她那样宣扬,目的只是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好奇,或者觉得这个点可疑的人可以想想她应该怎么说?而且,她的文章里通篇没有提到自己被强奸,虽然有暗示,但是并没有说自己被强奸这句话,相反她说 “这就好比一个人被强奸了,去找公司希望做开除处理”,拿强奸打比方就证明了她不是被强奸,对吧。

第五,王某妻子说 “周某的酒量极好在同事里是公认的”,这种话实在是太主观,文中还有很多这样的主观判断,如果客观点来看的话,观感是比较不好的。

其实这个事情最关键的现场也就是房间里,只有警方调查的时候进去过,王某妻子也只是给出张某和自己老公的说法,我觉得是没有实质证据的。所以,假使真的是周某设局要陷害王某,那王某和张某也是配合入局了,一个洗澡 + 买套,一个带套 + 拿内裤,都是事实,正经人谁在女同事酒店洗澡,除非王某证明自己房间停水。说白了,这俩男的都不是什么好东西,所以不管有没有强制猥亵,道德上的指责是没有反转的。

当然,王某妻子的这篇文章里,其实是在质疑强制猥亵这个罪是怎么判定的,有什么法律上的证据,这个我也挺好奇的。

至于这是不是周某设局,我猜测可能有两种情况:1. 周某没有设局,因为据说阿里对这种桃色事件,给的封口费是很高的,我听内部的朋友说过不少此类事件,封口费数额都比较大,周某如果想借这个事情搞钱,那不公开对她来说是利益最大化;2. 周某有设局,但是王某的职级让阿里没有那么重视给出高额封口费,周某当然不会勒索阿里,但是觉得封口费不多的时候就干脆把这事宣扬出去。

这只是我结合市面上两派意见的猜测,不做判断。

我还是觉得,虽然周某的文章和警方通报有对不上的地方,但是从事实来讲,即便假设这里面有个坑,王某和张某无论是被诱惑还是自发的,都有自己往坑里跳的行为,这个是警方给出的事实,而王某妻子的文章并没有推翻这个事实,只是揣测动机而已,那这个东西意义就不大了。所以我认为这个并不是什么反转,无非是一些难以证实和证伪的视角补充罢了。

知乎用户 杰林修 发表

警方都介入了,几个人还在那写小作文,是要感动评审么……

知乎用户 iCoA 首席特工 发表

我看

@王坤律师

说的很清楚了,如果是周某确实故意构陷王某和张某的话,是涉嫌刑事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某说的是强奸,那就符合 “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这一条了。反正俩人肯定得进去一个。


下面展开说,我看有些特别是高赞答主,说起了信任 “破坏了男性和女性、甚至女性彼此之间的信任”。这件事完全跟信任没有任何关系。

首先,我们要明白周某跟王某、张某的关系完全超出了所谓男女信任的问题。请问正常人,你会跟别人一起聚餐的时候,乱摸吗?无论男女,正常男女关系肯定不会这样

我工作了也有十几年了,虽然不太愿意参与这种喝酒之类的场合,但是大大小小的工作上的聚餐也参加了不少,自己没有,也从来没看到过任何男女搂抱和乱摸的情况

而且这里跟信任不沾边。

无论是周某主动勾引,还是王某和张某主动猥亵,这都跟信任没啥关系。哪怕是周某主动勾引,作为男性有人投怀送抱了,你就上?正常情况下,不应该警惕并保持距离么?你有什么值得对方投怀送抱的呢?长得帅?有钱?有权?活儿好(划掉)

怎么,说的信任难道是,“你让我摸的,怎么告我猥亵?

其次,周某确实撒谎了,但是并不能证明就是周某主动勾引王某。毕竟隐私空间的事情,谁都说不清。

所以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如果确实需要单独相处的话,一定要保持距离,对双方都好。


另外,王某妻子的长文,其实跟警方的调查报告并没有冲突,但是就一定是真相吗?肯定不是,而是只是有这种可能性。

哪怕是王某妻子的长文跟警方调查报告相结合,也有很多地方说不清。

为什么王某会有周某的身份证?

既然王某妻子说,周某是清醒状态,那么王某去周某房价为什么要办房卡,毕竟清醒状态下,完全可以敲门进去啊?

王某开房卡是怎么说的,酒店前台是怎么跟周某验证的?

另外周某构陷王某并报警图什么?

如果只是为了让王某开除的话,已经在走流程了,周某应该知道这个。但是明显周某是想要王某身败名裂?这是多大怨多大恨?平时有特别深的积怨或者矛盾吗?

……

总之,王某肯定不是其妻子描述的白莲花,只是因为对方勾引把持不住

知乎用户 亚东​ 发表

以前大家都很简单的,

现在大家连吃个瓜都小心,有酸有甜,有的是五味杂陈的。

一不小心,人就发现自己越来越难以看懂这个世界。

知乎用户 wang da 发表

我只相信警方的结论, 目前有两人已经被拘留, 涉嫌猥亵罪, 而王某四次进入周某的房间, 你告诉我他是干净的?

任何称述都是需要有证据的, 周某无法证明王某强奸, 是因为目前为止证据不够

同样的, 王某要证明周某自愿同样需要证据, 空口放气只是想搅浑水罢了

大部分强奸案最终只是成了无头公案, 并不代表事情没有发生过

在某些国家, 刑事案和民事案用的是不同的举证规则, 所以结论往往不同, 我们国家强奸是没有民事索赔的, 但从道理上来说, 王某文的妻子要证明周某自愿, 基本没有可能

王某文最终的结果也只是刑事法律上的清白, 要想脱干净, 别痴心妄想了

我看到不少回答在反复攻击周某, 实际是非常可笑的, 还有上升到职场歧视的, 这是严肃的刑事案件, 目前还在调查期, 任何职场潜规则能跟刑法对着干?

职场不恋爱, 不入异性密室, 是一个很简单的规则, 也不知道你们这些乌漆嘛黑的脑子都在想什么, 弄的一套套歪理

知乎用户 程墨 Morgan​​ 发表

现在的互联网上,谁敢断言真真假假呢?

各路网友柯南附体,各种推理各种断言,之前骂王某的是他们,现在骂周某也是他们,谁敢拿网友发言当警方侦查结果呢?

这个问题,在知乎上问『真实性如何』,不是缘木求鱼吗

我也不知道王某妻子说的真实性如何,我只想说这几点:

  1. 性骚扰不光是可以男性对女性,也可以是女性对于男性,也可以是同性对同性;
  2. 性骚扰应该被打击,也要防止有人利用性骚扰来陷害别人;
  3. 指标要治本,表面上这些狗血剧情的背后,是风气的不正,要真正解决问题,需要企业有正直的价值观实现,而不只是表面的价值观口号。

知乎用户 富者应课重税 发表

这让我想起来吴亦凡事件刚刚发生时,一堆 “大清醒”“大明白” 帮着洗白吴亦凡,然后痛骂都美竹,而且很多人的关注点居然不在 “是否违法” 上,反而说都美竹言辞粗鄙“没教养”。随着事件的发酵,吴亦凡略显颓势的时候,网上的浪潮就变成了“俩人都不是好鸟,而且都美竹更坏更有心机”。直到吴亦凡进去了,那些人才老实起来。

知乎用户 王之 Shawn 发表

王某文妻子的原文我看过了,说实话王某文没有抵挡住诱惑,虽然他守住了自己的底线的,但是进去算是活该的。

但是周某的行为如果被证实,那周某也应该收到谴责和惩罚。

根据这么多方的证据,张某的动机我基本可以推测出来了,就是干掉项目中最大的竞争对手。

任何男人都不可能拒绝一个美女主动提供的免费不用负责任的炮,利用好这一点让王某把事办了,周某就可以获得让王某踢出项目组和让王某坐牢的直接证据,唯一没想到的是王某文守住了底线没有拆那盒套套。并且事后熬过了警方的审讯出来了。

后来找来张某感觉也是为了这个项目,想通过供应商把王某文踢出局,避孕套没拆,带走内裤的行为有两种可能。

1. 双方没有谈拢,张某没干成,恼羞成怒趁周某不备带走了周某的内裤打算回去用这条内裤自我解决。

2. 双方谈拢了,但是在激情抚摸的时候张某没忍住一发弄在了周某内裤上,只能让张某把内裤带走。

在发现王某回公司后,怀疑自己做局可能失败了,再说之前跟自己老公说了王某强奸自己被抓了,结果王某还在公司里,所以她慌了,因此选择做戏要做到底,先逼迫公司开除王某,王某一走不管去哪家公司,反正不再公司和公司群里和公司钉钉联系人里出现就行,能瞒过老公。

阿里这边情况应该是这样的:王某虽然被警方抓了,但是他已经被放了,警方也没有给他定什么罪责,所以没有可能马上处理王某。

王某也担心自己在公司混不下去,毕竟他确实摸过亲过周某了,还被警方关了一天,所以也打算去找新公司,面试了字节跳动。

但是这事周某不知道,她眼见王某多日依然活跃在公司里,估计迫于老公的压力选择把事情搞大,做出来写 PPT 和发传单等行为。

知乎用户 新石器时代 发表

山东警方应该出来道歉!

首先,我们不说到底谁是对的,只看当时山东警方的通报,这个通报本身就很有问题。

山东警方故意藏着掖着,把自己摘的干干净净,我举个例子,比如【我去平安大厦面试保洁员】,换成山东警方就只通报个【我去平安大厦】,单纯的只描述事件,不交代背景和目的,这很大的误导了社会舆论,我去平安大厦干什么的?去打架还是找人偷情还是面试还是谈合同,这是完全不同的目的。

所以在这件事里,周某和王某的私下关系是什么?为什么当晚频繁有人喊王某回周某的房间?王某当天晚上为什么要买避孕套?为什么避孕套还没送到他又走了?周某隔天早上为什么要喊张某到自己房间?为什么要让张某带走自己的内裤?周某的小作文内容多处造谣,她造谣的动机是什么?

山东警方不交代清楚这些背景和目的,单纯只描述事件本身,把自己摘的干干净净,就让舆论自己猜,让舆论肆意发酵,这是完全不负责任的表现,山东的 GDP 一年比一年拉垮,一年不如一年,和这种生怕多事、能踢皮球就踢的官僚作风有很大关系。

另外看微博,女拳并不关心六子到底吃了几碗粉,她们根本不关心真相是什么,她们只想看六子去死。

知乎用户 文艺范花样作死君 发表

我在之前的回答里就说 “男不娶销售,女不嫁采购”。现在知道为啥了吧?

这事不管最后到底谁对谁错(目前来看大概率是狗咬狗),最受伤害的永远是他们的另一半。

真的是人在家中坐,帽从天上来。

知乎用户 嘻嘻从天降 发表

这种滥用女性弱势的攻击方式,已经成为流行,很可悲。

陈露霍尊事件已让我深刻感觉到,此等风气的恶劣之处,利用女性的同等经历,来激发同理心激发社会怨气,从而来毁灭一个人。

陈露爆料刚出来时,我的一篇回答就质疑了女方,接下去就是评论区疯狂人身攻击,还套用各种自身经历来双标,女性报复要钱都是应该的,男生都是施暴者,女生都是受害者,斩钉截铁的批判,丝毫不考虑证据、逻辑、合理性。

阿里案同样,从一开始周某的控诉到警方出的官方通报,整个过程都充满疑点,明显少了很多重要的关键点,真相扑朔迷离,重点是所有证据都是口述这样最弱的证据,各执一词。

利用舆论来审判,两种结果,一种像吴亦凡那样实锤,让罪恶受到应有的惩罚。一种像霍尊,谈恋爱整成一场闹剧,两个人同时毁灭。

我担心的是,这样滥用女性弱势来作为优势的行为,会导致社会对女性的公信力锐减,从而使真正受到侵犯的女性无法有效地发声,给那些真正罪犯钻空子的机会,真正的女性弱者反而因此受尽折磨、最终沦为千夫指的对象、甚至只能自杀来结束生命。

同志们,还是理性吧,现在所有自己臆想、所谓推理的结论,都可能使你成为侩子手,言论杀人比你想象中更可怕。

知乎用户 大板牙 发表

这个事其实警方通告一出,就很明朗了。再站女员工那就是 der 了。

但是万万没有想到,女员工车上就开始行动了。

知乎用户 叁分 MIN 发表

如今的网络大瓜

别着急吃,放一放、晾一晾、等一等

尤其是那种写小作文的

情节还跌宕起伏、人物形象还极端典型

这种更不能吃,一般都是毒瓜!

对了,如果事实证明王某文没有犯罪,那周某这种人,法律到底有办法 “强制收拾” 她不?

知乎用户 千夜 发表

只有女权才能对抗女权。

这一波,我站逻辑。

警方通告一出来的时候,我就分析了周某一定是蓄意陷害,不然整个逻辑都不通,不合常理,除非这个女的自己是傻子。

但很明显,她不是,她反而是太聪明了,聪明到沾沾自喜。

瞧瞧这语气,就差把内心的窃喜写在脸上了。

(这里写一个逻辑,凡是敢公开贴出来的聊天记录,在爆料者不是傻子的前提下,我都默认是真的,不然真的对簿公堂,妥妥的诽谤伪造证据。建议大家也别干 PS 聊天记录的傻事。

当然,断章取义那是另一回事。)

有人还在试图洗周某说可能是第二天被她老公发现了,所以栽赃王某文。

这不还是换个姿势洗周某吗?

这一次我旗帜鲜明的提出,如果这些爆料属实 (其实只要聊天记录属实就可以判断了),周某百分之百是从订饭店的时候就开始预谋了。

原因很简单,酒店为了品牌声誉,发过通告,王某文办理房卡的时候是明确得到周某确认的。

而这一点,在警方的通告中得到了进一步确认。

所以,这个确认一定是铁板钉钉的事实。并且,既然警方能够确认这个确认,那么就肯定不是女方含糊不清的,带着醉意的无意识确认。

那么,也就是说,周某在确认的时候,她一定是清醒的。

那么,也就是说,她在装醉

从而解释了所有当天晚上的各种骚操作。

因为她所有的操作都是为了坐实王某文强奸的事实,包括喝酒装醉。

很多人一看 “强制猥亵” 就高潮了,其实不是的,警察只查事实,不负责断案。

有没有摸?摸了,好,双方都确认了。

有没有违背女方意愿,男的说没有,女的说有,好,你们有分歧,跟法官说去吧。

涉及到女权,警察谨慎的很。

看看货拉拉案,现在还关着呢。

不要以为女权对正经女人没有坏处,人家专门吃 “摩擦饭” 的,利益损害不分性别。

知乎用户 任是非 发表

这是一起主动勾引,蓄意构陷的事件,王某文正是事件的受害者,固然此人也有错误,但也仅仅只能说明他不是完美受害者而已,而我们不能要求完美受害者。

知乎用户 墨邻 发表

我无法猜测真实与否,但是想关于这个谈谈不同身份的看法。其实之前和老公聊过这个事情。从两个角色代入了一下。如果是被骚扰的职场女性,我可能最初的选择就是桌上滴酒不沾,这样哪怕有别的女性喝醉了我也能帮送回去,这样方便些。反正在老公和爸妈不在场的情况下,一滴酒都不会喝。

如果带入妻子的角色,我给老公的建议就是,职场里这种时刻要避嫌。女性同事喝醉了如果在场还有别的女性,可以请别的人送。老公其实还挺怎么身正不怕影子斜了。他觉得如果冒着这个同事被喝呕吐物呛死或者路上出危险的风险,他不会允许自己袖手旁观。但是他也明确说了:“会尽量避险,比如把人送到酒店就出来,然后找女性服务员帮忙。进出门不过一分钟,尽量不引起误会。阿里这个事件里往返多次,明显就不太正常。” 其实听到当时还有点小感动,至少我没看错人。老公确实有原则和担当而且也不是个傻乎乎的给人套圈的人。

老公有时候请对自己转职有帮助学妹来家里做客,如果外卖到了,我会让他下楼取。尽量不让学妹和老公独处,不是我不信任而是我会换位思考。如果我去哪个学长家做客,结果她老婆出门一阵,我俩共处一室。我真的会觉得很别扭。有时候也有热情好客的朋友让我去看自己新生宝宝,也是我一到就把她老公派出去采购之类的。

看到阿里事件这位妻子为她丈夫喊冤,说 “有错但无罪”。但错了的人就应该有代价。她可以选择相信自己的丈夫,为其寻求司法上的公正。但是也应该让他付出背叛自己的代价。夫妻一场能帮则帮,但忠诚和真诚是原则底线,作为伴侣,是那个应该给自己另一半规劝和惩戒的人。这件事情在家庭里不能轻易翻篇。(老公其实对于王某文的行为嗤之以鼻,因为错就是错了。也不能理解他妻子的行为。但我能理解,国内还是比较传统的环境。她把对家的争取放在感情的忠贞之上。她没有办法做到潇洒自如地离婚。她只有把损失降到最低。当年的奶茶,绿帽人尽皆知也只能朋友圈 “守得云开见月明”。)

至于事实到底如何观望了那么久也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了。作为看客,也只能相信最后是什么样的司法定论。这个事情看到现在遍地都是输家。而归根结底就是男女关系搞得太乱。推荐一部动画《日在校园》(成人才可以看 - 严肃脸),结局深刻地告诉大家,乱搞男女关系,会让身边无辜的人受牵连,搞不好也会让当事人自己丢了性命。下次想要背叛另一半的时候,多想想这个动画的结局,也许就没那个心思了。

知乎用户 大狗老师 发表

我极其讨厌一种人:

明明是一个男性被诬告,要社死甚至进局子了。

非得在评论区里面说什么

这样诬告会让真的被侵害的女生得不到帮助

作为一个正常人,看到别人被诬陷,不和人家受害人共情,先想到的是八竿子打不着的莫须有的别人,真服气,真的。

知乎用户 怂猫 发表

双方都有错,家人最无辜,网友集体躺枪。

你可以选择网爆,但请不要欺骗,利用网友。

前有霍尊陈露现又被爆阿里女员工涉嫌虚假陈述,男女双方虽然都有错,

但是被利用的网友以及因为事件双方而受伤的家属又何其无辜,

以舆论为武器来满足自己的私欲,是可恨可耻的行径!

我丈夫有错无罪

这是王某文妻子的自述。

王某文妻子还对此事提出五点疑问,分别是:

1、周某在出租车上有主动勾引我丈夫的行为,主动搂抱、乱摸、亲吻我丈夫,算不算强制猥亵? 2、周某是否真的因为醉酒而没有意识? 3、周某为什么会在退完房之后才报警? 4、周某在 8 月 6 日大闹阿里食堂是被逼 “豁出去”,还是想引导舆论? 5、周某的酒量极好在同事里是公认的(望警方调查取证),喝 350ml 的低度酒并且吐掉的情况下,是难以醉到失去行动能力的。

而现已证实,周某的网络自述,散布谣言、误导舆论、构陷他人。

虚假信息传播量巨大,多日持续微博热搜榜,

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强制猥亵他人,更不能容忍任何人可以编造谎言陷害他人!

周某,利用网络散布谣言,引爆网络舆论,引发了严重的网络暴力、透支了社会对女性的信任与同情,伤害了真正需要被帮助的女性。

同时,这个事件对于所有有责任、有担当的男性也造成极大的困扰,

试问以后有真正需要帮助的醉酒的女性同胞,男同胞还敢伸出援手吗?

目前警察将王某文定性为涉嫌猥亵罪,并进行了刑事拘留,

对于阿里女员工举报的 qj 等犯罪,由于没有实质性的证据,加上王某文的否认,暂时还在调查中。

期待公安机关对此也公正客观地依法查处,给公众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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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Jin 发表

这件事本身就非常值得质疑,首先第一点警察在没有介入发情况下,男方就被剥夺了很多东西,全靠舆论 ,我们现在说难免有事后诸葛亮的嫌疑,在当时是仅仅因为闹事,就把男方的工作给丢了。

第二点,说是强奸 + 猥亵,在之前警方通报中也是猥亵被推出来,而强奸并没有石锤,我最近在看扫黑风暴,林浩去孙兴的夜总会,结果被套路进入三号房,女的直接把裤子脱了,诬告林浩强奸。

现在王某妻子又发声,如果内容证据属实,那么连现在所谓的猥亵,都有可能是 “被害人” 下的套。

我们现在要关注两个点:第一个点,如果在最终判决下来之前,我们就轻易站队,那么对当事人不公平,因为现在存在诬告的嫌疑。

第二点就是事件本事,现在 “被害人” 的诉求,强奸没石锤,猥亵还疑似下套。

知乎用户 艾萨克里斯蒂娜​ 发表

周某以妨碍司法被定罪拘役 15 天,缓刑三个月。并处以警告及公开道歉

知乎用户 铁和血 发表

哈哈,又反转,今年是第几次诬告强奸了呀。国钕看来已经谙熟了写微博小作文,来个恶 ()先咬人了。

广大国男们,远离国钕保平安。

知乎用户 清梦星河 发表

根据警方通报,猥亵案中,周某是受害者。

根据王某妻子和警方公告,网络爆料这件事情,王某才是受害者,是被诬陷的(内裤、套套都是华联张某的)。

为何?因为这是两个事情,尽管有关联,但是依然是两个事情。

最讨厌 “受害者有罪论”,更反感“受害者” 去迫害其他人。

现在一种神奇的政治正确是,你不能说 “受害者”,不能做出任何怀疑,不能做任何谈论,否则你就会被盖上一顶“受害者有罪论” 的帽子,被狂批。

然而,既然你们认为不应该 “受害者有罪论”,那么也意味着认可 “受害者有过错”,那么请问,这种过错难道就不能讨论了?

当饭圈文化到了任何领域,都是如此,“受害者”成了不用质疑的人了,然而,这本质上违背了 “实事求是” 的基本原则。

事实上,警方的公告已经证实了,周某到处扩散事情过程中,明显诬陷了王某,因为网络爆料的核心情节 “内裤被拿走,开封的套套” 这些暗示自己被性侵的事情,都是假的,假的,假的!

这是第二天上午,周某主动联系华联的张某,两人共处一室一个半小时,然后张某拿走了周某的内裤,且留下了套套未拆封。

而现在的事情,更是指向了周某主动勾引王某的事情,这就有意思了。

希望能够严查,肃清舆论,不然以后,这样狼来了不断的来,那么以后人们维权就更难了。

知乎用户 阿坤 发表

我听过很多道理,却依然过不好这一生!

我吃过很多瓜,却依然不知道这真相!

现在这个事情成了罗生门。

网友质疑周某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整个事件从头到尾都充满了疑点。

从周某把这个事情爆出来,到警方立案调查并通报,再到全网女权抵制酒文化,最后到王某妻子发声。中间还夹带着腾讯某富二代傻逼青年的搞笑号召。所有的瓜都充满了各种推测和想象。

周某爆料的时候,我一开始就比较疑惑这个事情,但是还是觉得值得同情。

我比较诧异的是警方采取的监视居住措施,会不会有点严格了?这种案子都不能取保候审?有点被舆论裹挟的味道。

跟我老婆讨论的时候,我老婆当时就说这女的有问题。她说: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女孩子出门在外,还把自己喝成那样,危险是自己招来的。

回顾酒局,同去的也有女性,人家选择了滴酒不沾。

现在看来,之前某网友回答的周某和王某早有一腿,王某吃干抹净想要一刀两断的推理确实有很大的可能。

警方之所以没有查出来周某撒谎的原因是一般对报案人不会像对待嫌疑人那样进行各种审讯。现在新瓜来了,估计会传唤周某一波先。

从全案的证据来看,目前应该只有被害人证言,嫌疑人自述(据说还采用了测谎仪),证人证言,监控。本案的物证也少得可怜。

在一个密闭的空间里,两个人到底发生了什么?双方各执一词。女方跟她老公打电话说自己内裤丢了,这点颇为可笑。她明明那么清醒,怎么会找不到内裤?都第二天早上了,喝得再醉也不能主动邀请别人上门猥亵自己吧?而且这个时间段的强制猥亵,女方并没有控诉,警察为何直接认定嫌疑?

电影《邪不压正》里,李天然把一个美女麻醉了,女的醒来后说: 你侮辱了我!李天然: 我什么也没做啊!女: 刚刚在床上睡着了,你居然没碰我,这是对我最大的侮辱!

果然,艺术来源于生活!

目测女方真的觉得被侮辱了,还报警了!

不管真相怎样,女方的老公都是本案最确定的受害者。

吃了这么多瓜,仍过不好这一生!

知乎用户 飞鱼 发表

也许是互联网的发达让我们忘记了个人的弱小,殊不知 “穷不与富斗,民不与官斗” 这条古训至今依然如此。

财 VS 权的相互作用,相信是成年人都懂得道理。更何况阿里这样,旗下的自媒体、新媒体多的数不胜数。

我在这里大胆预言:今后凡与这类企业(民营且体量巨大)相关的负面新闻,无论处理结果如何,在事件的结尾一定、肯定、确定会出现一个或多个关于受害者(或者说个人一方)的负面猛料!而这些乱七八糟,却又图文并茂的猛料一定会是某热心网友提供,堪称海淀区大妈、民间 CIA 啊!

知乎用户 衣袂 发表

现在的网络女拳根本不管事实,只想让国男都死掉。

我甚至不知道这种仇恨来自哪里。

我周围,即使是很善良的女孩子,也有仇男的倾向。平时她们不会表现出来,但是遇到类似的案件,总是不分青红皂白,不看证据,只看女方证词,一味地笃定男方是强奸犯猥亵犯。

太多的女性,都在有意无意地幻想自己是性受害者,然后对男性蔓延起无边的仇恨。

这件案子之前警方通报的时候就已经反转了,现在只是更加确定了而已。

女方就是个诬告犯,是罪犯。

男方目前看,没什么实锤犯罪行为,只能算道德瑕疵。

有一点很不公平,为什么女性醉酒反悔就可以告强奸,男性就不能?为什么女性没有强奸罪?

这是法律的落后,需要与时俱进了。以前的强奸是恶性强奸,男性有体力优势,女性没有强奸罪可以理解。

但现在的强奸已经不是体力问题了,几乎没有完全暴力的强奸,都是半推半就,这种情况,女性和男性并没有什么不同,女性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知乎用户 范无病 发表

从这件事被爆出来的第一天,我就一直在强调第一案发现场,不是饭店,不是酒店监控底下,而是周某房间里,在周某的私密空间,没有摄像头,没有录音笔,发生了什么只有周某和王成文还有张某知道,但为什么周某会选择破坏第一案发现场?

她到底在害怕有什么被警方知道?这一直困扰我,大家看过悬疑片的都知道,最怕不知道哪里才是第一案发现场。

知乎用户 风飞扬​ 发表

看微博评论区,实在没法看。

一片骂声,婚驴、不要脸、恶心的话语充满着评论区。女性对女性的恶意也是相当大的。殊不知,如果文章里的截图属实,那么这位妻子,面对这样一场有预谋的陷害,才是真正处于弱势一方的弱势群体。

总体来看,这篇长文逻辑清晰、条理清楚,提出了众多关键性问题,比那篇谎话连篇的小作文水平不知道高出到哪去了。然而,微博有人在文章发出 1 分钟后就开始谩骂,双标到不知哪里去了。

并且,警方上回通报就用的是涉嫌强制猥亵,强奸都不是了,就连强制猥亵都是涉嫌,涉嫌什么意思不用多说了吧?但是在微博,这又成板上钉钉的罪名了。

为什么用涉嫌?你们不清楚么?就是女方在醉酒情况下,不管当时有没有同意,只要男方没有她同意的证据,事后女方反咬一口,这个罪名都是逃不掉的。

这是这个案件最无力的地方。

郭楠怎么样才能反诬告呢?我暂且蒙在鼓里。

知乎用户 老大哥在看着你 发表

这件事刚出来我就挺阿里,

因为这个女的太多吊诡之处了,

正常被强奸的人心理和需求不会是这样,

并且也不可能靠大字报给人定罪,

然后一堆人在那说我洗白,

各种阴阳怪气,

现在脸消肿了吗?

还有那个建议马化腾的实习生,

不觉得可笑吗?

如果你问我这次这个能不能信,

我说可以,

因为最大的不同在于她妻子一直在强调能佐证观点证据,

而不同于那个周某,

全程卖惨,

这就是最大的不同。

知乎用户 吃黄瓜不吐萝卜皮​ 发表

看看这几年,一个又一个瓜。所谓实锤,所谓反转,所谓反转之后再反转。

各种新闻,各种热点,各种意想不到的劲爆充斥着你的眼球。

很多人觉得如今这世界让人看不懂了,社会乱象超乎自己的理解范畴了。

说真的,多读读书。

所有一切的表象,实质上核心原因不过是利益,不过是生意罢了。

你现在所看见的现象,30 多年前就已经有人写得明明白白了。

30 多年了,媒介变了,技术变了,主体变了,中心思想却更加牢固了。

而我们在坐的每一个人,都不自觉地参与其中,推动着每一个事件,每一次热点。

你以为处在上帝视角,其实都只是棋子而已。

这就是个荒诞的时代,娱乐至死的时代。

知乎用户 三生星座心理说 发表

周某为何要如此构陷王某文,王某文妻子只字不提呢?

王某文妻子的文章看似有理有据,但是所有的指责都是建立在假设周某要整王某文的基础上。

如果周某是阿里临时工,我会怀疑是不是故意搞公司的。但是周某是正式员工,某重要项目的负责人,她这么会是为了什么?王某文的妻子心思如此缜密,难道没有问过王某文吗?

之前两人显然关系很好,为何要整王某文? 费这么大劲! 不惜牺牲自己工作!

为何会有那么多人信高赞回答那些截图是真的?

阿里女极其丈夫现在半个月了,没有再任何发声,这是什么情况? 网络上各种不利于周某的回答被高赞,这是什么情况?

希望大家冷静看瓜,不要被带了节奏!

任何一方的论述都要考虑逻辑的合理性,如果按王某文妻子说的,周某主动勾引其丈夫,又摸又亲的,为何转身一晚上就如此痛恨到需要跟阿里要求辞退王某文?

如果真是两情相悦,为何要告诉其老公? 王某文妻子怀疑她为何先打电话给老公离开酒店,然后才报警,那么试问她老公被勾引后告知她了吗?两情相悦是出轨通奸,会主动告知老公吗?

如果她意识清醒,知道自己主动勾引,有草莓的存在? 会告知老公? 谁通奸会主动告知配偶的举个手?

而且她老公知道后,会故意让她消灭现场? 先离开酒店再报警?

还有群里那些话,她在休假,确认是本人写的?

为何要整王某? 明明他俩之前关系很好,否则也不会王某送周某,大家也不会让王某去看。

如果周某遭遇侮辱,就想让王某身败名裂,这是被害人正常心理,无可非议。

但是明明关系,却非要之后就整王某,这一晚上到底怎么了?难道仅仅因为勾引不成,就怒和老公说,不惜失去工作去闹? 这在职场非常忌讳的,不仅仅阿里会不要她,整个行业都会不要她的,仅仅因为勾引不成?

我们需要一个逻辑合理的真相,而不是谁发小作文就谁有理,周某之前能 8000 字小作文,现在为何不出作文了?

知乎用户 考拉熊​ 发表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为了老公,王某人妻子也是拼了……

反正这事没个标准,你来我往都可以说,不要脸了怎么样都好说……

内幕如何咱大家都不知道,吃吃瓜还是可以滴!

自古以来男女之间莫过于男的对女的如何如何…… 女的对男的怎么怎么…… 反正只要不是抓个现行,反的正的都可以说……

所以…… 你懂的!

知乎用户 蒋郑志​ 发表

如果爆料属实,周某的猥亵技术真是熟练得让人心疼… 他老公

知乎用户 Rickatlboro 发表

后现代文化奇观。只有魔法可以打败魔法。

说句正经的。

更可怕的是当事人微博下方那些谩骂她是婚奴的人。某些人为了炒作对立,连基本的认知和良知都可以不要了。

知乎用户 老丁 发表

这就是一场闹剧!

警方该做的笔录都做了,该调查的细节也调查了。如果警方的话都不信,难道一个从头到尾都不在现场的妻子,能比警方知道的更多?她的话,完全可以不用理会。

一个偷情的男人,被老婆发现后,通常会怎么说?当然会说是对方勾引的,自己只是一时没把握住。这么老套的说辞,也只有老婆会信。现在居然它老婆用听来的说辞来证明是对方勾引的,是不是太搞笑了?

一个被绿了的老婆,男人丢了工作,所以现在只能委屈自己来保男人也保证家的经济来源。可以理解。但问题是,你说的那些事,哪一条不是听你男人告诉你的?如果你男人对你说真话,就不会在外面跟人发生那种事了。

偷情男人,通常跟老婆说是对方勾引,跟情人说跟老婆没感情,只是为了孩子才没离婚,其实爱的是情人。

这种老得不能再老的套话,还是不要信为好!

知乎用户 性空之无 发表

车里发生了什么。

第二天周叫张来酒店房间一个半小时发生了什么。

警方需不需要披露的啊。

两个都涉嫌强制猥亵,但事实不清楚哦。

知乎用户 海淀 e 姐 发表

周某的 8000 字小作文有问题,王某文妻子就发长文就没有问题了么?

看完王某文妻子的微博关注,不得不怀疑其身份的真实性。

互联网事件,舆论导向迅速,从 6000 阿里人关于 807 事件的倡议,到现在周某的叙述纯属一派胡言,风向时时刻刻都在变。

当时周某的发声,不得不让人联想到清华学姐事件。

事件回顾:

某日在清华大学食堂,一个刚入学没多久的小伙在食堂打饭时,因身上背的书包不小心碰到了也在旁边打饭的美院女学姐,女生顿时觉得受到了侵犯,便在食堂大喊色狼、咸猪手,男生也极力的解释着,却未得到这位学姐的原谅,换来的是不停的辱骂和指责,一时间,食堂热闹非凡,一些不明真相的同学也加入到了指责的行列。

小伙甚至当真众人的面,发着狠毒的毒誓,却依然换不来一丝众人的信任。

这时候,这位女学姐打电话叫来了学校的保安同志,甚至一度要报警处理。

最后在众人指责声中,小伙把个人信息和证件给了这个女生,等保安同志查看了监控,调查出真相后再做处理。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并没有顺利的发展下去,这位女学姐并没等到事情真相,就擅自把小伙子的个人信息,证件发到个人社交网站上,并且声称要小伙子 “社死”,并且要求男生出具书面道歉书。

挂了几小时后,或许是觉着有些言过其实了,当晚学姐删除了这条朋友圈,换了另一条。

依然觉得男生就是咸猪手了,还要求男生纸面道歉,并让男方家长知晓此事。

很快,第二天事情就反转了。

学姐在查阅了监控后,发现身后的这个男生根本没有对她咸猪手,而是背上的书包不小心碰到了她的屁股,马上就删除了那条要男生道歉的朋友圈。

后来,辅导员站出来说,这件事已经过了,两人私下也达成了和解,学姐甚至还在社交媒体上发了一篇道歉声明。

此次周某事件呢,来看看她在爆料前都搞了什么名堂。
以下是周某个人在公司内部群和对外发布的部分信息截图:

周某当时轻易就指挥了舆论导向,谁能断定此次王某文就不是呢?

事件没有尘埃落定前的一切发声都是别有用心,吃瓜群众们不要自责当初站周某,就像现在不要又站王某文一样。

清华学姐也好,周某也罢,本来女性在社会中就属于弱势群体,再多几次这样的事件,还怎么维护女性的权利呢?

女拳不是这样滥用的!

知乎用户 宅家人程哥​ 发表

王某文妻子的发表文章的内容,济南警方公布的警情报告已阐述清楚。本视频从王某文妻子的发文,与警情通报进行对比说明。

知乎用户 卫则光 发表

首先王某人妻子不是当事人,是从当事人转述给他的消息,并且王某人妻子和王某文有亲属关系,可能会有偏袒,还是要等警方后续的调查。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王某文跟女下属不懂得避嫌,估计是习惯于潜规则了,不管是女方勾引还是王某文主动猥亵,只要女方处于醉酒状态,王某文就是强制猥亵。王某文稍微懂点事的话,女下属喝醉了说话都模糊不清(根据警方之前通报),他应该确认是否酒精中毒,最好送去医院,而不是直接送到宾馆。另外,吃个饭,为何让一个员工喝成这样?阿里酒文化也有问题吧。

就算是同事都知道女员工的 “酒量” 好,女员工是清醒的状态勾引她丈夫。周某文跟女下属这么亲密,多次进入周某房间,这就有问题吧。

至于王某文妻子说的,他的丈夫也被周某强制猥亵了,如果情况属实,王某文也可以告周某,但这也洗白不了王某文作为领导和一个丈夫,没有管住自己欲望的事实。

总的来说,我反对企业畸形的酒文化,反对企业里领导异性下属的过度亲密,反对那些对婚姻不忠诚的人,王某文全沾上了。希望王某文进去以后,一些畸形的企业文化能收敛点。

经查证,2021 年 7 月 27 日晚至 28 日凌晨,王某文先后四次进入周某房间。
第一次: 7 月 27 日 22 时 51 分,王某文与济南华联超市陈某丽(女)打出租车送周某到达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在酒店前台,因周某酒醉无法确认房间号码,王某文持周某身份证、房卡交服务员确认房间号码。22 时 53 分,王某文和陈某丽一起把周某送进房间休息。22 时 58 分,陈某丽离开后,王某文间隔 15 秒离开房间。
第二次:陈、王两人下楼后,陈某丽打车回家。23 时 04 分,王某文在酒店门口欲打车离开时,接到胡某敏电话告知,周某多次给其打电话说话含糊不清。胡某敏得知王某文仍在周某酒店楼下,让王某文去查看周某的情况。23 时 08 分,王某文取消打车软件订单。23 时 16 分,王某文返回酒店前台,持周某及本人身份证,经前台电话联系征得周某同意后,办理了周某房间的房卡,于 23 时 23 分进入周某房间。在房间内,王某文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23 时 33 分王某文网上购买避孕套。23 时 43 分王某文离开周某房间,此时避孕套并未送达。7 月 28 日 0 时,快递员将避孕套送至酒店前台(上午 10 时许,王某文返回酒店前台将该避孕套取走并丢弃)。
第三次:7 月 28 日 0 时,王某文在酒店门口打车准备离开,接到身在杭州同事胡某鹏(女)微信视频电话告知,周某多次与其联系语焉不详,让王某文查看一下周某情况。王某文连接了视频通话于 0 时 13 分进入周某房间,向胡某鹏证实周某已入睡。0 时 21 分,王某文离开周某房间。
第四次:王某文下楼后,因发现自己入住酒店(市中区大观园亚朵酒店)的公用雨伞遗忘在周某房间,于 0 时 24 分进入周某房间,0 时 26 分取回雨伞后离开房间,打车返回酒店休息。


至于周某有何问题,也改变不了王某文出轨女下属的事实。

知乎用户 孺子牛 发表

你写小作文,我也写小作文,什么时候办案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货拉拉事件是如此。本案现在也是如此了。

王某的妻子披露了很多警方也没有披露的会对王某有利的细节。这些细节与当时 VX 私下爆料基本一致。

而警方在舆论关注度这么高的情况下,公告还能这么选择性无视很多重要证据和细节。

如果司法的公开公正公平不能落实,以后利用小作文来舆论造势的情况将越来越多。

知乎用户 猫小黑 发表

我觉得王某文妻子做的对,你周某能在食堂撒传单,我们家难道没有网线吗?

这下好了,小作文对小作文,济南警方的压力应该可以得到一定缓解了,公布真相吧!

知乎用户 女权观察协会 发表

同一事件,两人都是有夫之妇,两人都写小作文,即使周某小作文已经被发现与警方通报有重大出入,但在微博上却得到了截然不同的待遇。

先入为主的思维惯性自然是一方面。

但我想还有一些更深层次的因素:周某出轨、诬陷固然是不好的,但支持周某却有利于扩张女性婚后出轨自由权、任意诬陷权、以及犯错必须原谅权。

微博女权主义者狂喷王妻和狂挺周某这一情况,跟田园女权思潮能迅速扩散这一情况在逻辑上是相似的:都有助于女性无限扩张其权力、都有助于女性尽量减轻其责任。该思潮与人性中的贪嗔痴形成共振,因此得以快速扩张。

知乎最推崇唯物主义,但到了女权问题,很多人就想不明白了。有些人总是责怪境外势力,这犯了唯心主义的错误,如果境外势力想传播什么思想,该思想就能迅速传播,那么我国早就被颠覆了。

一个思潮能够在没有群众基础的情况下迅速传播吗?该思潮的成功之处在于迎合了人性幽暗面,占人口相当比例的人乐于该思想被传播。

本次事件,一部分女性的双标现象,就是这种人性幽暗面的体现。

知乎用户 ZACS 发表

如果事件最终大反转,那就是第二个苟晶,以后如果有真正的受害者发声,到时候会有多少人相信?

坐等警方通报,如果情况属实,请所有公司拉黑这个女的

知乎用户 fishenal​ 发表

不想说啥了,欣赏一下 wb 女权的评论吧,btw,为什么女的摸男的不算猥亵,男的摸女的算猥亵?

知乎用户 神探亨特 c 发表

真假不知,不下结论。我有点疑问,已知男的进出房间四次,并且单独是办了房卡,如果是勾引有必要这样折腾吗,直接敲门放进去不就完了?

知乎用户 夹卡夹卡酱酱夹卡酱 发表

但凡下次遇到类似的事情,一定要先问一句:你这瓜保熟嘛?

知乎用户 阳光是金色的​ 发表

两篇文章都是女性写的,谁的可信?

我不知道谁的可信,但是至少也不要全盘采信周某的。

除非是极端女权,结婚的女人都是错的,所以王某文妻子不可信,那周某其实也结婚了。

罗生门,搞不清楚就等官方消息吧。

知乎用户 尼莫船长 发表

如果事件最终反转,

两个家庭,

两家公司,

两个被迫辞职的阿里领导,

全体网民,

哪个肯放过她?

––––––––––––––

咱们的空间站,火星车这么拉风的事,怎么都没有这样的热度呢?

哎~~

知乎用户 愤怒的团团​ 发表

如果这姐们说的话为真。
王某文应该当庭无罪释放,同时应当提起对周某诽谤的刑事诉讼,而且还可以发起对阿里将其裁员的民事诉讼 / 劳动仲裁。毕竟搞之前搞婚外恋都没有被开除。@蒋凡
另一个哥们张某的强制猥亵还是应当成立(吃饭的时候),但是第二天早上的行为还需要再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同时可以考虑提起对周某诽谤的刑事诉讼,而且还可以考虑发起对华联将其裁员的民事诉讼 / 劳动仲裁。「这个得看公司的内部章程来决定是否合法」
周某(女)应该以强制猥亵罪(出租车上)蹲大牢(这应该可以视为公共场合?加重情节,出租车司机应该是重要的证人)+ 诽谤 + 报假警; 同时因为是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情,可以向阿里提起民事诉讼 / 劳动仲裁。
「其实理论上完全可能双方互相强制猥亵(不同时间段),如果是这样那就两个人一起进去」
依法治国不是很好吗?这样按照司法步骤一步一步来,违法犯罪终将无处可藏!

知乎用户 北海皆非​ 发表

脖子上确实有很大一块红的发紫的吻痕,五天才消下去。

种个草莓都给种紫了,5 天才能消,这还是嘴嘛?拔火罐吧。

如果钉钉截图显示是真的话,那把自己被侵害的事说的那么道貌岸然,也是令人着实佩服,虎妞。

这时我丈夫进行了回应。几分钟后,周某主动要求我丈夫买避孕套和洗澡。我丈夫去洗了澡,手机下单避孕套,等待美团送货

这个男的也不是什么好人,背个锅一点也不冤。

最受伤的还数王某文的妻子。

就好奇王某文妻子听他丈夫描述细节时,是不是都崩溃了,然而她还选择写出来为丈夫 “讨回公道” 这得是什么感情?

当然,还有周某丈夫。我猜他会嫉妒:你都没给我种过那么深的草莓,这次我要 20 天才能消得。

知乎用户 宏民​ 发表

很多网友震惊于王某文妻子的行为,居然帮出轨的老公说话,有三个可能原因——

1,她很很很爱老公。

2,感觉自己老公被冤枉了或被罚重了。

3,这事王某文损失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不管如何,讨到这位老婆,王某文真够幸运的。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一起扛。

另外,王某文妻子的自述整体比较理性,但是她的文中有两处我不能认同,原文是【如若真的被 “强制猥亵”,为什么这个时候不会哭闹反抗,不会打电话?(警方通报也证实周某没有受伤)……

在长达一个半小时的 “强制猥亵” 过程当中,周某为何毫无反抗?还是反抗了未留下任何伤痕?】

抛抛抛抛开上述事件本身,假如女性遭到暴力侵犯抢劫等行为,不一定非要声嘶力竭的拼命反抗,因为反抗可能会招致施暴者更严重的暴力伤害。

要根据情况选择应对策略,先稳住对方,保证自己安全最重要。“不反抗就是默认” 这种观点应该休矣。

知乎用户 胖虎式主战坦克 发表

受害者周女士连内裤被谁拿走的都要撒谎。

大家都是穿内裤的人,你内裤什么时候没的你不知道?为什么要隐瞒并误导公众内裤的事情?

希望警方尽快还原事件真相。

知乎用户 RAY 发表

我想起某个视频都一句话,你脸上都没长个摄像头,你好意思混社会?(大概是这个意思)

知乎用户 曾国藩小姐姐​ 发表

现在还差周的丈夫发文,坐等大团圆。


此刻王的妻子内心一定是挣扎的,也是复杂的。

一方面,面对丈夫在外偷吃荤腥,绝对恨的牙痒痒,没准早就把他的祖宗十八代骂了个遍了。

另一方面,面对可能的法律制裁,工作丢失,家庭轰塌,她又不得不出面为丈夫说好话,以求挽回些损失。

相必王夫人近些天来一定是五味杂陈的。也许她说的有些可能,但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知乎用户 求索助手​ 发表

这剧情

你值得拥有

王某文妻子称案发时,周某的酒量极好在同事里是公认的(望警方调查取证),周某虽然喝了 350ml 的低度白酒,但意识清醒,要不然周某怎么会先后两次主动亲、搂、抱、摸我丈夫,怎么能给我丈夫脖子上吸出 “草莓印” 五天才消下去,要不然周某怎么还能给其他人发微信、发视频、接电话,怎么能独立完成洗澡、换睡衣…

由此而引发的男权女权的话题争议

其实这事件还有蛮多疑点的

比如按照警察通报里调查结果来看,第一次去跟同事一起送她,被睡了;第二次第三次确实都是她打电话给不同同事叫他返回去看她的,如果第二次是被侵犯了,那第三次为啥还要打给同事叫他回去?第四次是去拿伞。如果她不打电话闹腾,王某确实也不会回她酒店。这不是挺奇怪的吗?

还有受害者第一次报案只提王某,绝口不提另一个男的,一周以后才第二次报案,提了另一个男性。我当时看的时候一脸迷惑,这中间一周是失忆了吗?

其实说实话无论是鲍毓明、货拉拉案还有阿里案,受害者都巧妙的坦白了不利于本人的事实,同时应用本人女性身份,塑造弱者形象,霎时引发社会言论。

但正是她们的存在,让女性维权愈加艰难,女权更妖魔化,真正仁慈的女性更受成见。更可怕的是,她们仿佛并没有为虚拟或者诬害付出任何刑事义务,女性身份曾经成为护身符了,这很荒唐。

现在网络上的猜测无非就以下几种

1,会不会是周某勾引不成恼羞成怒,怕男的曝光自己就完了,所以先下手为强诬告。避孕套是试图伪造证据的

2,周某确实是受害者,王某对她进行了强制猥亵,这王某什么都不做警方会说他涉嫌强制猥亵?要是真误判了之后不能直接上诉?

咱不站队哈

让子弹再飞一会儿吧

咱还是不要被表面信息所迷惑了

一切都等警方调查结果出来

相信警方能给社会一个公平正义的结果出来

不偏信任何一方的单方面陈述,但支持案件多方都能够发表自己的声音。

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人民法院说了算

静候真相的到来!!!

知乎用户 武小胖 发表

其实不用看王某妻子的发文,双方说的我都不信。我就看警方发布的信息。从警方公告来说,周某所作所为违反常识,所以她一定在隐瞒什么,这件事可能不违法,但违背道德。

那两男的有法律制裁,但道德之下法律之上的问题没有人能惩罚她,我倒是觉得征信系统就应该干这个事情。尤其是现在某些行为比如婚内出轨,法律不惩治,老实人遭殃,然后就是全社会道德底线不断降低。

知乎用户 我的态度 发表

网络上只有女权才能对付女权,法律上只有证据才能对付证据,希望王某妻找好律师,对簿公堂吧。

知乎用户 西门君​ 发表

我觉得大众亟需普及一点基本的法律常识。

看微博评论,很多人揪着 “王某涉嫌强制猥亵” 不放,但事实上,没到法院宣判的那一刻,他永远只是 “嫌疑人” 而不是罪犯。

所以,如果因为王某被通报 “强制猥亵”,你觉得真相就是“强制猥亵” 的话,那就贻笑大方了。

法律真相和事实真相,永远都是两码事。

如果你问我对这个事件的看法,我觉得大概率是 “全员恶人”。

揣测下,女主和男主本就有不正当关系,但是由于 “某些原因”,两个人闹掰了,女主觉得干脆来个破罐子破摔,伤敌一千自损八百。于是,玉石俱焚的一幕出现了。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认为自己是有罪的。” 伏尔泰的话,诚不我欺。

知乎用户 卓钥​ 发表

我国的执法者自我纠偏能力也太强了。

多少次了。

女拳在网上喊着不能要求受害者是完美的,执法者一听,觉得说得对,于是受害者造的孽、犯的错,全部包庇遮掩。

甚至有的受害者,只是疑似受害者,是虚假受害者。

依然照样包庇遮掩。

到底是依法治国,还是依朋友圈和微博先进理念治国?

这个姓周的大胖娘们,报警和爆料时候,把她第二天完全清醒之后发生的事情张冠李戴故意陷害是为什么?

内裤谁拿走,套子谁带来?

这个男的没有经受住大胖娘们的诱惑,固然私德和审美都有亏。

但这大胖娘们就能这么嚣张?

诬告、构陷,不用负责的吗?

女受害人不必完美。

男受害人就必须是圣人吗?

这件事让我更加笃信。

拳师和拳粉的性魅力,是真的糟糕到火力全开勾引两个男人、其中一个已经喝醉、都勾引不到,一个买套、一个带套,都宁可不用。

怪不得要打拳。

同情大胖娘们的老公。

知乎用户 James 发表

清华腚姐,货拉拉,青岛滴答司机后,社会需要一个因为诬告诽谤入刑的人,支持。

知乎用户 金荣 发表

这文章我看完吓了一跳,这文章一出,周某基本上社死了。但是在我看来是好事,因为最终可以验证一下,舆论是否真的对司法影响那么大。

王妻说(当然,实际这文章是不是王妻写的还是未知数)她之所以相信她丈夫的说法,是因为她打电话给出租车坐副驾驶的陈某丽,对方声称的确听到 “对不起”“别这样” 的对话…… 就这样??都打电话给陈某丽确认了,陈某丽只能说出听到 “别这样”“对不起” 的对话?甚至连这对话分别是谁说的也不敢确认?她坐副驾驶连周某对王某上下其手,王某拒绝也没说?? 另外,济南警方连陈某丽的笔录都没做就敢定性王某强制猥亵那是不可能的。

王妻子说恳请警方调取出租车酒店监控以及出租车司机和陈某丽都证词…… 这文章是 8 月 23 号发的,也就是昨天,这都过去多久了?出租车监控和司机证词我不敢说,但是难道她以为警方连酒店监控录音,陈某丽证词都不掌握???明知警方有掌握,为何还要恳求?是在恳求什么东西?

王妻说周某声称她喝醉了,但是当晚周某电话联系了一起出差的同事之一胡某男,远在杭州的同事胡某女…… 而巧合的是这俩同事凑巧都跟王某认识,这么有针对性要勾引王某的行为,怎么能说是喝醉了呢???

不好意思,我今天早上在滴酒未沾绝对清醒的状态下一共打了 6 个电话,其中 3 个打给同事李某,诸葛某,张某,2 个打给客户颜某,黄某……1 个打给既非同事也非客户的私人朋友陈某… 巧了,这 6 个人凑巧都认识给我们公司食堂做饭的阿姨朱女士…… 莫非我也想勾引朱女士??我反思了很久,希望等下见到朱女士我能把持住自己…… 还好我今天没寄快递,不然又要电话联系快递小哥徐某,这哥们也跟朱女士挺熟… 要是早上我再打他电话,那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这说的是特么人话吗???王妻既然说周某在假装醉酒状态下打电话给俩胡某,目的是为了针对性的勾引她丈夫… 那么请问电话内容到底是什么??为何只字不提??你既然能打电话给陈某丽问事情原委,怎么?没打电话给男女俩胡某问下电话内容???含糊其辞模凌两可的就想通过暗示的方式做死周某勾引王某??作为一个头脑正常的旁观者,我只能说,牵强了点。

王妻说同事胡某男打电话给王某,要求王某上去看看周某… 然后王某打通了周某的电话,并经酒店前台电话确认后办理了房卡上去… 这是拿我当弱智呢??这么关键的事情,含糊其辞就过了?王某打通了周某电话,并经酒店前台电话确认 …… 这是人话吗??王某打通周电话,跟酒店给周某电话确认这俩是同一个电话还是分两次打???胡某男要求王某上去,照理说王某应该打电话给周某,周某在电话中要求王某办张房卡,然后王某去前台办理,前台再打电话给周某确认后办理…… 照理说王妻的意思应该是这个流程…… 可是这么清晰明了的流程,王妻的文章为何模凌两可含糊其辞,连王某打电话给周某,周某要求王某办房卡都不敢说???还什么拨通了周某电话,并经过前台确认…… 我最痛恨这种拿读者当弱智侮辱智商的文风…… 拨通了怎么着啊拨通了??拨通了怎么就前台确认了,你倒是说清楚啊… 别说王妻说不清楚啊,这是她丈夫跟她的口述,她怎么会不清楚???

知乎用户 渊鲸 发表

索尔仁尼琴的名言: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他们也知道他们在说谎,他们知道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我们也知道他们知道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但是他们依然在说谎。

如果周某被证明有预谋性,那么一切疑点和不通迎刃而解。

预谋性,在审案中较难获得法律上的直接证明,多得通过旁证,佐证,打通与案件本身的物证关联。关联物证,可以作为要求嫌疑人作出相应说明的法律根据,符合谁质疑谁举证的要求,不受疑罪从无的限制。

始发时,周夫日夜守护怕周妻跳楼。

通报后,周妻日夜守护怕周夫跳楼。

现在呢,警察日夜守护怕二人跳楼。

知乎用户 尘烟老翁 发表

我来讲个故事。

周某在出差期间,通过性交易和供应商张某拉近关系,最终成功签订协议。

然而在合同签订以后,供应商周某依旧不依不饶,要继续和周某保持炮友关系。周某不想和供应商张某撕破脸,但又怕事迹败露,婚姻破裂,于是思来想去,心生一计,准备彻底解决此事。

事发当天,周某的行为看似诡异矛盾,其实背后的计谋滴水不漏:

1. 供应商张某和自己是炮友关系,不能直接发生矛盾,但是合同已经签订,我不能继续卖肉,否则老公必然察觉,婚姻也会破裂。

我不如主动出击,把和供应商张某的龌龊事,栽赃到领导王某身上,万一老公察觉,我就可以推出领导王某,谎称自己是被其强奸。

这样可以既隐藏背后的炮友供应商张某,也可以保全自己的形象,最终保全婚姻。

2. 为了实施计划,我以庆功为由,提前预定饭局。饭局上我主动喝酒,然后借着酒劲让领导王某送自己回酒店,在出租车上我开始对王某勾引挑逗。

谁知王某不是普通男人,毅力真够可以的,他三番四次要离开酒店,都被我以雨伞忘带等借口重新叫上来。

领导王某在我的持续勾引下实在难以把持,开始洗澡,网购避孕套,我知其上当,因为避孕套的购买记录就是王某准备 “强奸” 的铁证。

然而领导王某居然还是把持住了,清醒过来且执意离开,并把送到酒店前台的避孕套丢弃,我的计谋受挫。

3. 为了计谋继续推进,早上我打电话给供应商张某,暗示约炮,特别嘱咐他要带几只避孕套,张某兴冲冲赶到酒店以后,我以酒后头疼为由,赶走供应商张某,并让他带走自己内裤,避孕套留下来,省的下次再带。

于是,供应商张某带来的避孕套,变成领导王某网购的; 供应商张某带走的内裤,变成领导王某带走的,这些都是领导王某实施 “强奸” 的最好证据,计划勉强达成,领导王某休想逃出我给他布置的五指山。

4. 计划最终章展开,名为 “驱狼吞虎震豹”

4.1. 打电话给老公,哭泣中谎称自己被强奸,获取老公的同情和支持。即使领导王某说是我主动勾引,我老公肯定不会信一个 “强奸犯” 的话。

(洗白自己为业绩卖肉)

4.2. 我把自己和供应商张某的龌龊事,推到领导王某头上。以后就没有炮友供应商张某,只有强奸犯领导王某,供应商张某休想掌握我约炮的把柄,约炮关系可以一刀两断,我可以回归正常婚姻和家庭。

(用被强奸反向洗白自己的约炮丑事,以大博小)

4.3. 以栽赃嫁祸领导王某,把他送进监狱的雷霆手段,震慑供应商张某,让他知道我的狠毒。

如果再想和我纠缠不清,我也会把他送进监狱。毕竟法律规定,只要违背妇女意愿,都算强奸。

当初我让供应商张某带走自己内裤,就是给他埋得地雷,他还浑然不知。警察会认为他之所以带走内裤,是因为上面留有他的体液,他怕 “强奸” 事迹败露想把内裤带走销毁,而不会想到是我主动让他带走。只要我报警,张某随时会变成“强奸犯”,他以后肯定不敢和我纠缠。

(威慑炮友,断绝约炮关系,安心回归家庭)

5. 如果警察发现我撒谎,我也不怕,可以谎称酒醉,记忆出错,这样就可以轻易逃脱,豪无风险。

真是个天衣无缝的计划,堪称豪赌。

此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知乎用户 没错就是本逗比 发表

人们站在反垄断的立场,第一时间是先支持了她再说。

周某的操作很奇怪,尤其是第二天和张某的事。但王某也很奇怪,买套是他自己买的,扔套是他自己扔的。如果是因为被勾引,除了阳痿,没理由突然坐怀不乱,也没理由不说,更没有理由浪费套。我觉得周某不知羞耻的话,也可能是真的。

遇到被猥亵,肯定会怀疑被拍了视频照片并流传。那种站在第三者立场上说,就是表示被拍照片视频也无所谓,在和不止一人对话和斗争。这种心理可能也是之后一系列行为的原因。

知乎用户 路上行 发表

如果是真的,那么我可以肯定一件非常悲剧,悲剧的事情。

不经过司法程序,而是通过网上爆料,裹挟舆论的方式去反威胁司法,行政,公司声誉的女性同胞,你们被女拳害惨而不自知啊

我一个一个说

河南女老师

人寿保险

苟晶

阿里女员工都具有裹挟舆论达到自己目的的意味

如果这样直接会在教育体系,保险体系,学历认证,职场入职方面,都会提高录用女性的门槛和单位对女职工录用的风险,如果你有不诚信的纪录(公安部门会留底的),大部分女性企图通过鱼死网破的方式斗争(不要带有禁不起推敲的小心思和目的去裹挟舆论),都会被人们带有色眼镜去看待而且在实际效果上被规则扼杀(无论是明暗规则)

1. 河南女教师被判断不符合逐级申诉程序,驳回

2. 人寿保险官方承认是个别现象,驳回

3. 苟晶直播承认撒谎

4. 王某文妻子出来站丈夫,警方只承认猥亵,无定论

看看,我好气啊,感觉被当工具人了,之前的看法浅薄了,原来真的舆论的 G 点这么容易被点燃和引导啊,不分青红皂白的 B 站,知乎,微博一堆站队的。

小丑 竟是我自己

知乎用户 江南皮革厂倒闭了 发表

无论真相如何,反正锅是自媒体,或者网民的。

知乎用户 比远更远 发表

极个别女性利用女性的弱势地位骗取社会同情心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这种行为必将会让全体女性都为此付出代价。

苟晶那句,就算我夸大其词,你又损失了什么?言犹在耳。

李星星案,领养性侵幼女变成了团队围猎高管,踩在全社会最敏感的一根神经上跳迪斯科。

清华学姐案,猥琐学弟变成了无辜路人,社会性死亡的代价居然仅仅是导员转告的 “就此了结”。

货拉拉司机案,深夜图谋不轨的货车司机变成了无辜的大叔,但家属的小作文还是让懵逼的司机变成过失杀人。

其实都美竹也是同样的问题,但她的问题最终阴差阳错的导致了令社会满意的结果。

这个阿里案,出了这种事不去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而是去阿里食堂发传单向整个阿里讨要说法,这本身就不合理。

她们都通过隐瞒对自己不利的部分,利用网络舆论去向司法部门以及社会施压,逼迫他们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议。

但为什么只要她们抛出一个小作文,公众就全盘接受并心甘情愿为其奔走呼号?是因为我们都太善良以至于被善良蒙蔽了双眼?还是如勒庞所说公众本来就没有理性有的只是情绪?还是说公众对于社会法律公正普遍存在的极度不信任?

当一个社会事件发生时,公众普遍觉得司法部门不能给受害者和犯罪者以正确处理,而需要自己出来主持正义给犯罪者以惩罚,这是一种朴素的正义观的表现,而不是现代法理化社会该有的情形。

舆论监督从顶层设计上是对司法程序可能存在的极少数漏洞进行弥补,但现在却被一直滥用去给司法程序施压,自己反而成了漏洞。

下次,再出现匪夷所思、突破你道德良知底线的网络故事时,请你相信,在这个社会,法律层面的公平正义仍普遍存在。

知乎用户 搬砖师傅 发表

醉酒是铁板钉钉的事情,警察调查后肯定醉酒,两个同事都证明醉酒,现场餐馆证人也证明醉酒,这样的事情居然这个王某文妻子还跳出来否认醉酒,是想用一个女生的小作文来颠倒黑白吗?王某文的妻子就是一个典型的田园女权,表面自立自强,其实自己好吃懒做钱全靠丈夫养着,现在眼瞅着丈夫要失业还可能坐牢自己没经济了,就开始编造故事写小作文。

她所说的这段 “要不然周某怎么会先后两次主动亲、搂、抱、摸我丈夫,怎么能给我丈夫脖子上吸出“草莓印” 五天才消下去,要不然周某怎么还能给其他人发微信、发视频、接电话,怎么能独立完成洗澡、换睡衣?”我就呵呵了,她又没在现场哪里知道的,那只能是她老公说的了,他老公有没有告诉她还买了安全套呢?正常吸出 “草莓印” 五天才消下去那是很用力还要持续很长时间,他老公还真配合呢。正常人遇到这事果断就离婚了,结果田园女权为了不离婚能继续享受被供养的人上人生活这样都能颠倒黑白。好啊,来人,上白酒,我们看看这个王某文妻子喝 350ml 醉不醉!她觉得人人都是能喝 1 斤白酒的量么,350ml 都能随便来一点没事。

知乎用户 思想摆渡 THINKTIC​ 发表

倒打一耙上瘾?发现世界是舌头创造的?

人家中午与夫君协商后,第一时间立刻报警。这是守法公民的教科书式行动。

几小时前,却在醉酒状态勾引一枚强奸嫌疑犯,吴牙签都没有这个男神引力吧。

你确认自己不是嫁给了神?

再这样耙下去,济南警方可能会放大招、下大力,找到强奸证据的。

俄国作家托尔斯泰说:“正直虽不是行善,却是缺乏罪恶的证据。”

快递避孕套,也可以解释为,准备与爱妻约炮?

知乎用户 风来运转 发表

我看完整个这事就一感受,阿里的人都在想什么?他们图啥?员工如此,家属亦是不凡,一个是有夫之妇一个是有夫之妇,这两家要是坐在一桌上是不是特别的和谐,或许还有阿里让人艳羡不已的企业文化

知乎用户 宝 kk 发表

还人清白比定人有罪要难上百倍!

我们先看吴某凡案件,从立案到刑拘再到逮捕,一气呵成,整个侦查过程历时不到一个月。

而我们再回顾一下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鲍毓明案件,该案经历了立案再撤案再立案,舆论引爆后惊动了公安部和最高检成立联合调查组专家组,山东及江苏、北京、天津、安徽等涉案地公安机关均成立专案组,可以说是集结了政法国家队和省队共同来侦办此案,即便如此仍然历时将近百日才还原了案件真相。

再回到阿里案件,在前期立案环节,公安机关就已经意识到了案件非常棘手,前期就将此案立案审查期限延长 30 日,在立案后对嫌疑人用到的刑事强制措施也同鲍毓明案一样,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而不是像吴亦凡那样直接刑事拘留,由此可见警方是持谨慎和犹豫态度的,官方虽然已经将案情通报,目前案件后续走势依然扑朔迷离,那么目前到底卡在哪呢?

其实该案并没有鲍毓明案的那么久的时间跨度,也没有吴亦凡案件那么多的案件当事人,从官方通报的那一刻,相信警方已经完成了案件事实调查的部分,王某文妻子所要求警察所调查的内容,警方可能也早已调查清楚了。目前最令警方纠结的可能就是法律适用问题了,男女之间亲密行为和猥亵行为的界限在哪?猥亵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界限又在哪里,相信很多问题在专家之间也是有过激烈的讨论的,。

此外,同一行为的法律评价标准和大众评价标准之间也是有很大差异的,照顾舆论是当今社会警方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对于引爆舆论的案件,即便案情查清了,法律适用也明确了,也需要等待,等待一个舆论慢慢向理性化转变的转折点,随着理性发声越多,真相就越敢于浮出水面。

知乎用户 derek 发表

这个事情真相如何等警方通知,但是通过这件事情可以看出现在微博都是些什么人。

来看看热门的评论都是什么

  1. 文字看都没看,直接侮辱王某妻子的

2. 卖广告的

3. 开擂台打拳击的

打拳击的回应堪称闭眼回复的典范

再来看看这位闭眼玩家的回复

如果微博是代表了大部分网友的心声,那真的太可怕了。究竟是什么造成了现在这样的乌烟瘴气?

知乎用户 王无图 发表

1,舆论不能断案!

2,我们的公安机关需要写手,能将案件对公众清楚表述的人!

3,不相信任何一方单方面陈述,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结果!

知乎用户 我不认识字 发表

小作文对小作文,都不知道信谁?但是我认为,女格斗家应该把王妻开除出女性行列。只讲证据不讲影响不讲政治的人没资格做女人

知乎用户 反左棍 发表

真实性很强,女权污蔑陷害男性已经普遍化了

知乎用户 我又回来了 发表

我真服了,前面说周某的小作文不可信,这位女士都不在现场,她写的作文知乎大法官们立马信了……

看不出

这位女士的说法是自相矛盾的?

如果没有喝醉,会在前面还有其他同事的情况下勾引你老公,还摸那里?

平时就这么开放么,视其他同事无物?

以后猥亵 / 强奸醉后女性的也都可以这么说,

都是她主动的,我是被冤枉的。

为啥她身上有我指纹,为啥有我的吻痕?

是她用手强迫我摸得,她勾引我的。

为啥你们发生了关系?

是她主动的。

好嘛,案子以后太好破了。

可惜法律不这么认为。

女性醉酒了,认知和行为能力受限,无论主动被动,别往上面凑,否则第二天清醒了,告你强奸多半得进去。

而本案醉没醉酒?在饭店里吐是不是事实?那些人证、视频都假的吧?和别人乱打电话也不是事实?报警后有没有测酒精?

最最最关键的是,没醉酒同事会给你老公打电话上去看怕出什么事?

没醉酒你老公一大老爷们儿,瓜田李下的,不知道避讳三次进去看有没有问题?

进房间时,她是醉酒的,还担心她出事,现在被人告了,她没有醉酒。

我读书少不要骗我。

这么明显的矛盾看不见,一个个好像真相了,反转了。

真是一次又一次暴露水平……

知乎用户 依依不舍 发表

女人摸男人凭什么不算强制猥亵?如果是真的话,周某必须以强制猥亵罪判刑。

知乎用户 人类之正义 发表

周某可怕吗?女性周某不可怕!一个周某有什么可怕?周某背后的一群女⭕️才可怕,即使知道被诬告还恨不得给男的判刑!但这群女⭕️可怕吗?说白了意料之中,习以为常!最可怕的是居然有很多男人站她,这才可怕!可怕的不是敌人强大,而是你的队友在背后捅你!

呵呵,我开始就很好奇,为什么这个事情很多男人会跳出来义愤填膺!你可能成为被诬告,被性勒索的人,但你几乎不可能成为职场被潜规则或者强行潜规则的人!

现在好了,想想看,你们那些站女⭕️的男人,以后被诬告怎么办?同样的故事发生在你身上,人生尽毁!怎么办?

知乎用户 下单机器人 发表

只有魔法才能打败魔法,只有女人才能打败女人!

真相快出现了!

知乎用户 秋倏​ 发表

此文章的视角不对,这不是冷静的视角,而是网友的分析视角。

需要对发文者的身份进行核实 。

我自己本身就是写字的,而且,我明白虚构现实的写作手法。

正因为我明白,所以,我觉得这篇文章很假。

假在何处?

在于视角。

这篇文章的视角,是强行把旁观者的视角加入到了受害人的视角里,这便给人一种视角混乱的错觉。

这么说吧,这篇文章丝毫没有任何一点受害者视角,其阐述的逻辑点,是完全按照网友的分析去写的。

换句话说,作者并没有在文章中透露出什么实质性的内容,其文章不过是网友分析的第一人称自述版本。

因此,文章作者身份存疑。

二,根据文章看性别,作者似乎不是 “女人”。

这是一种直觉,具体分析又太麻烦,我只能简单提一下,请仔细阅读周某在出租车上的举动,这部分描写非常男人化。

三,文章意欲强调周某勾引王某,但却没有任何充分动机。

这种主观上的刻意回避恰恰证明作者并不知道周某动机 ,因此不敢妄加揣摩。

事实上,作为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属,对加盖者的加害动机往往有着近乎执着的主观倾向, 他们不会不阐述加害动机的,他们甚至认为就是这种加害动机,才使他们受到伤害。

可是,作者却忽略了这一点。

为什么忽略?

因为他未必是受害者,因此不敢乱猜!

此回答不删,等着打脸。

知乎用户 提问的人 发表

事实上王某妻子的爆料,已经是警察以及公权力系统的权威遭到削弱的一种表现了。

因为王某妻子以及大众都觉得舆论是能够影响到官方断案的,我不禁要问,为什么大家已经开始舆论会影响到一个案件的判定了?

难道案件不是依照法律来判的吗?

知乎用户 红天鹅 发表

人家说的也算是证据了,这个也需要真正的有逻辑的事实来纠正!

知乎用户 凛凛奈蠢到家了​ 发表

真实性谁也不好说,毕竟也是小作文,不过周某的信任度已经基本为 0 了,接下来与其猜这猜那,不如坐下来等警方的结果。

比较相信警方,毕竟这个周某还没厉害到把手伸进国家机关。

春秋两不沾、弦子、罗冠军、清华腚姐、李星星、货拉拉司机、割喉女生、阿里女员工、拜拜啦人间、陈露(当然霍尊也不是好东西),看看下一个是谁?

如果不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与内部的少数敌对势力以及女拳划清界限,受害者只能是全体女性。这句话对男性也适用,如果不跟舔狗和渣滓划清界限,男性的舆论空间会越来越小。

知乎用户 六元元元 发表

每个人都有自身的难处,他人无法感同身受。

出轨是不对,但是出轨和强奸是完全不同性质的错误,对工作对家庭对孩子的影响都不能相提并论。

如果是以前的我,看到这肯定就打拳了,为什么不赶紧离婚还为丈夫发声百般维护他?

现在我真的非常理解为什么很多妻子都会维护出轨的丈夫。可能他们加满杠杆买的房,丈夫失去收入找不到工作就还不上房贷;可能他们孩子在考公务员,丈夫进去了政审就过不了;可能他们夫妻共同财产没办法分割干净,一旦离婚就两败俱伤;可能妻子只是想要一个真相,她相信丈夫没有犯罪…… 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我都维护她发声的权力。

妻子和丈夫才是利益共同体,和那些在网上骂娇妻、婚驴、大婆教的陌生人没有任何关系。网络上争到了一个政治正确又怎样,现实生活中终究是自己过自己的。哪个成年人不是在辛苦艰难地维系生活呢。

不要一味地被情绪裹挟,多体谅他人的难处,是我网上冲浪这么多年悟出来的心态平和指南。

知乎用户 文礼​ 发表

这种案子社会上多得是,既然已经开始司法程序,找律师和律师说去。

发文到社会,为了自己这点儿破事消耗社会资源,两边的做法都一样。前者好歹还有对公司管理体系的指控,这个不属于警察调查范围且具有一定普遍意义,还可以讨论讨论;后者就完全是没有必要了。

如要挽回名誉,等警方公布调查结果便是。

知乎用户 HTPC​ 发表

虽然说,王 x 文的妻子质疑醉酒方面明显对不上案

但……

如果截图是真的,王 x 文堪称中国好男人,如此诱惑也能挡住,只是可惜,能不能拿周某是问还两说。

老婆定力也是足够,一直愿意相信王先生所说的。

周某堪称清华腚姐入社会以后的真实案例

给职场和两性关系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对社会造成了不小的恶劣影响。

信任已然无存

知乎用户 整理收纳师李晓蓉 发表

这事情不站男性或者女性,我们在职场应该是同性别和平权。阿里女员工事情闹这么大,无非当事人三方都有问题

妻子为了小家庭站丈夫这波于情于理可以理解,当然也能说明夫妻关系还是很好的。可以说为了个人利益,也可以说为了公平正义!自己老公干的事情也承认了。离婚不离婚是以后的事,当下是捞自己老公,孩子必须要有爸爸,也不能让孩子未来因为爸爸羞愧。这很正常,符合人性。抓住精准利己!

周女士说话有没有 “底线” 说这话目的是什么,她与王某私下有没有交集,两人除了同事关系以外还是什么关系,同事之间除了暧昧竞争以外还有什么。周女士在某方面为何要作恶,明知道羞辱公司就是羞辱自己为何还要站出来羞辱阿里。不是一个女人好酒量就适合喝酒,喝酒与供货商在幕后交好背后是什么。周女士不是好人,王某人也不是无辜的人

供货商为何忽然翻转,王某的妻子这小作文写的无懈可击,在某方面是公关出手了。一个企业想维护自己形象,叫上受害人家属不停澄清也是正常的。成年人世界没有是非对错,也没有所谓的正义,有的是做什么事情,怎么做对自己更有利。

小孩才看对错,成年人看利弊。不用觉得王某妻子卑微或者周某无耻,周某丈夫也不是那么无辜。还是那句话:已婚男女谨言慎行,因为你背后是契约的婚姻关系,你出问题你后面的人推你一把或者落井下石看你表现。

这么说来王某也不是坏的无底线。毕竟妻子站出来,在某个时候就没想要已婚女性尊严要的不过是一个家庭的安定。离婚不离婚都是后话,先解决当下。这篇反击周某文章真的是高!

知乎用户 易冷轩​ 发表

上面链接是案发及以后的分析,但上面分析仍然没有解释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什么周某要搞死王某 (同事)?基于王某妻子的爆料继续解决这个问题,有以下分析。

一,周某和王某有较大概率早已勾搭成奸

根据王某妻子的描述:

路上周某借酒劲搂抱我丈夫,摸他胸、全身甚至下体,并强吻我丈夫,在脖子左侧留下了明显的吻痕(俗称草莓印)。我丈夫明确表示拒绝:“XX,别这样,别这样”,周某回应 “对不起”。

难以相信如果是两人第一次接触,就算周某酒醉,她能做出 “强吻、摸下体” 这样的动作。而王某的反应 “别这样” 也很难让人相信这是周某第一次这样对他,王某的正常反应不应该是仓皇失措甚至勃然大怒吗?如果说周某和王某第一次越界就摸下体,她怕不是个色情狂?

再看周某的小作文中的口气:

以及周某在内部钉钉上的语气:

一个有尊严的女性是绝不会生动把自己描绘成 “玩物” 的,在面对自己 “受侮辱” 的情况下也不会用招呼大家来吃瓜这种轻佻的口气。只有在周某和王某的性关系已经日常化的情况,周某才会淡漠和王某性关系的羞耻感,并且主动使用 “被玩” 这种轻佻的口气。

周某能够轻易使用 “玩”“被玩” 这种侮辱性的词语,恰好说明王某和周某早就开始 “玩” 了,对于双方间性事的羞耻感早就淡漠了。如果把周某代入 “情人” 的角色,甚至将周某代入可能是她想象中的 “老婆” 的角色,周某的语气就很符合了。周某的怨气实际上是来自“作为一个男人,你怎么能放任别的男人玩自己的女人呢!”

而周某王某在酒店房间里的情形,也更符合一对长期有染的情人间的行为。王某手机下单购买避孕套的行为充分说明他绝对不是第一次被钓上的小白,而是早已熟稔此事。而他对于云雨之事并不急迫说明两人早已经不是第一次了。甚至送周某回到酒店后,胡某早于王某离开,也是心知肚明周某王某有 “活动”,她知趣早退方便两人行事而已。

甚至再进一步,从周某在钉钉里面戏谑口气的 “吃瓜通知” 来看,周某王某的暧昧关系在阿里巴巴一定层面的员工中早已是个公开的秘密,所以周某将要对王某疼下杀手前已经在意识中为大家设定了 “大反转” 的演出剧情。

所以周某为什么说王某强迫她出差而公文系统显示没有强迫呢?是因为从周某视角,王某对她的强迫是基于私情的 “强迫”(强迫她去外地公款偷情),而公文系统显示的没有强迫是基于工作的流程。

二,那周某为什么要对王某疼下杀手

答案就在周某的作文里面。周某原以为双方的苟合是基于 “爱情”,不排除王某给过周某一些承诺(比如离婚再娶之类),哪知道王某对于客户张某在酒席上猥亵自己视而不见,甚至酒席前语言轻佻的主动说带了个美女给客户。周某失望地发现王某只是玩弄自己而已,酒不醉人人自醉,周某借酒消愁,就这样喝多了。

所以清楚了吗,确实没人逼周某喝酒,是周某自己喝的,但是周某借酒消愁是因为看清了王某只是玩弄自己而已,王某甚至还介绍别的男人玩弄自己。

在回酒店的车上,周某对王某上下其手,就是失望之下有意做给副驾驶的胡某看的。你王某不是装作正人君子吗,我偏要扯下你那伪善的面具,让别人知道我俩的奸情。

当胡某离开酒店房间后,周某王某有过简单激烈的对质,结果谈判破裂(比如:王某你是否真的爱我、你是否会离婚和我结婚、你说过的话是否算数之类),在谈判破裂的情况下,周某才决心要弄死王某,而王某也发现了周某并非任人玩弄的弱女子,周某要弄死他,也是有可能性的。

因此,原本计划的借出差日常免费约炮的活动气氛已经消失了。王某下单了避孕套最终也无用武之地了 (要么是周某让他滚,要么是王某自己觉得无趣)。

而王某离开周某房间后,主要的思考活动已经转向为周某要搞他,奸情败露后如何脱身的问题了,而近在眉睫的周某可以搞死他的证据,就是带有他体液的周某的内裤。王某随之联系张某,说明了自己的处境,最终争取到了张某的配合,开始了给周某挖坑的自救措施。

按说周某要留下王某带有体液的证据,以前有大把机会。这正说明周某和王某以前的苟合是有感情,两个的感情破裂是这次出差后才发生的。

(后面的情况分析请见最上面的链接)

三,没有一片雪是无辜的

深蓝的天空中挂着一轮金黄的圆月,下面是海边的沙地,都种着一望无际的碧绿的西瓜,其间有一个十一二岁的少年,项带银圈,手捏一柄钢叉,向一匹猹尽力的刺去,那猹却将身一扭,反从他的胯下逃走了。
阅读理解:润土在瓜地里逮的是瓜还是猹 (渣)?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除了那些被雪埋掉的人们。

王某文的妻子应该不会那么天真吧?应该不会认为自己无辜的丈夫只是一次酒后失态吧?不会吧?

可以说本案几个当事人没有一个是无辜的,只是苦了当事人各自的家人们。色字头上一把刀。

而从本案中阿里巴巴相关同事们暧昧的小眼神儿,我们也可以推断,在阿里巴巴,这种勾搭成奸很可能不只周某王某这一对儿。正好趁着这目瞪口呆心惊胆颤的机会断掉奸情各自安好,多少年以后,你们会感谢周某的。

知乎用户 有句港句 发表

抛开这个案件本身,谈谈舆情中体现的刻板印象之:

1. 两边都不是好东西论。当涉嫌诬告 / 敲诈一方的言论站不住脚时,找受害人的错误放大,以此来搅浑水。让大家忘了前者之恶。就事论事很难,因为这就暴露、戳穿 TA 们的谎话了。

2. 不完美受害人论。和第一点刻板印象原理一样,找受害人的缺点。特权群体做了坏事,不言语,受害人的毛病,鸡蛋里挑骨头。

3. 替男的说话论。所谓帮亲不帮理,虽然夫妻之间是最大的亲之一,不过夫妻再亲,也没有女的之间亲。身为女的,不为女的说话、共情,是天大的罪过。如果和男的没什么亲,那为男的说话更可恶,于是歌手乃万因为替男的说话,被女的册封 “乃万先生”,惨遭网暴。

4. 当时同意事后反悔也是不同意论。如果这个论调成立的话,那么所有单身国男或者和非配偶发生关系的已婚国男,都有可能成为罪犯。——只要女的上嘴唇碰下嘴唇,“我不同意”,那国男就完了,即使双方当时是同意的。

所以要不说还是女权男懂女的、“懂法”:

如何看待微博女权大 v 邓艾艾艾被指控强迫女粉丝发生性关系,拍摄性爱录像,喂安眠药? - 知乎 (zhihu.com)

知乎用户 嘟嘟嘟​ 发表

曾经奸出妇人口,因为古代真指控就是社死。

现代独立女性,则是没有任何代价,且收益无限威力巨大。大家的回答都在就是论事,我想说这是女尊社会的一场 me too 运动,下一步就是可能就是华尔街模式了。

https://www.zhihu.com/answer/2073409604

知乎用户 爱卖萌的小哥哥 发表

这个女人就是闹大,想要阿里私了要点钱的。正常人被 qj 都恨不得找个洞钻进去,最多也才偷偷报案。这么一闹,以后所有大公司肯定都不敢要你了

知乎用户 梅英果 发表

如果王妻所述的几个重点是真的话,济南警方如何收场?济南警方恐成被女拳乱拳打死的老师傅。

知乎用户 猫某人 发表

这个案件好久没有动静了,但是我一直在惦记这案件中报警的女主有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针对案件中的男主,因为警方通报信息不全,结合正常人思维逻辑推论,在其他的回答中我也主观认为男主对自己的婚姻不忠诚,所以之前的言论有很多谴责男主的言论(其实主要是在批判女主,我的观点一直在盯着女主),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越发现疑点重重,男主也许也是受害者,但在没有足够事实做支撑的前提下,我也没法下推翻之前的言论,但是今天突然发现这位自称男主妻子的人的自述,如果改账户是真的,那么这个人说的还是有很大的可信度的。

我为什么更愿意相信这是真的,因为涉事女主已经毫无信用可言,在确认一方已经是骗子的前提下,我更倾向于相信另一方还没有被网友和警察拆穿谎言的人。

在之前其他的问答中,详见

我指出,

1,我对警方通报的男主对女主强制猥亵持保留态度

2,这个自称受害的女主不值得同情,她虚构了大量挑起网友同理心的情节,消耗了大家对她信任,蔑视了法律的严禁,利用舆论让警方做了很多不合适的行为,严重透支警方公信力,同时该女主信用也直接破产

3,我相信这个自称受害的女主是主动勾引,事后却反咬案件男主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如果周某文的妻子陈述的是案件事实的话,我强烈提议

1,起诉案件女主对男主的强制猥亵行为

2,起诉女主恶意构陷行为

男人在舆论已经出于弱势地位,

女人猥亵男人一样要被判刑。

让历史铭记我们。

冲破黑暗,就是黎明!

知乎用户 是后天啊 发表

从事情第一天起就说了不对劲,不然警方怎么会那么开放人,然而,舆论汹汹啊。

不过即便是现在王某妻子说得也未必就是对,毕竟也是一面之词,还是要等警方,在不受舆论影响的前提下,给出公正的结论。

当然,如果事情最终反转的话,拉黑名单在这里找。

知乎用户 凌风老师 发表

魔法才能打败魔法

女性才能驳倒女性

小作文才能打倒小作文

开小作文的先河应该是曹云金和郭德纲吧

判案真的得在讲茶大堂吗?

知乎用户 半根草 发表

说得挺好,有错无罪,有没有罪等警方调查结果就好了,没什么好说的!

整个事件看下来,虽然有些反转、波折,但整体其实没有大问题。

1、酒桌文化有没有问题?现在看来,灌酒大概率是没有问题,但是这种酒桌文化也是有问题的,涉事的这些人,在我等老百姓看来,不说是金领,也是白领了。学历应该都不错,都是职场精英,结果上了酒桌,啥风度形象都没有了。出差让一个女的喝吐了,去洗手间自己的同事不知道陪、女的不陪…… 嗯,也可能是酒桌上周某就跟客户有亲热的互动。那就更说明职场酒桌上存在的这种荤素不忌的文化。相信社会人多少都了解一些,酒桌上说段子啥的多正常,阿里那种破冰文化多正常…… 但是,这真的不好。好不好的标准很简单,我该怎么跟我女儿说这样的事情是正常的?它应该正常吗?

  所以,希望阿里那个整风群不要解散,这个群的出现,也不是仅仅因为这个事情,要不是职场风气有问题,也不会有那么多人站出来,所以大家还是要努力。

  2、王某确实有错。职场暧昧本身就是大忌,何况都是有家庭的人。面对一个喝吐了的人,你就把持不住自己了?色字头上一把刀,醉不醉都是周某的事情,跟你王某没关系。对方喝醉了,你要清楚对方清醒以后会怎么办?对方没有醉,那你更要当心了。当然,王某最后好像确实刹车了,但是肯定也越线了。说到底,这还是自我把控不行。那既然你犯错了,丢掉工作就不冤。至于要不要判刑,那就是警方的事情了。只要周某一口咬定自己醉了,那说王某强制就跑不掉了。而且我的看法跟王某的妻子不一样,周某到处乱打电话,这个正是醉酒的表现。如果她想搞王某,那也应该打电话给王某,打给同事其实会让王某更忌讳。

  还有一点就是,成年人的道德水准其实普遍比小孩要差,尤其是在两性方面。

  所以我认为,到现在为止,王某的遭遇是不冤的,你自己没把控住,弄得一身骚,社死就不可避免。这也告诫我们,在这个自媒体时代,大家对自己的要求还是要高一点,道德准则还是要严守,不然代价可能会很大。

  有错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这没有问题。有没有罪看法律,小作文没有用,关键还是看证据。

知乎用户 竹枝词 发表

有冤屈不走司法程序,反而发文到网络上博取眼球,把自己从事件边缘人变成舆论中心。以我多年互联网冲浪的经验来看,这是要直播带货了

知乎用户 东风不待荷花开 发表

如果属实……

我之前看这个事的时候,我查了猥亵罪,这东西不分男女。

在一个回答下我当时就说,如果王某文也说女的猥亵自己,那这个怎么判。

我当时说,如果王某文说,自己进房间后,周某就抱着他亲,他不同意,但是对方喝醉了,他也不敢强力摆脱,以免对方受伤,就一直拉扯,这段时间他是不同意的。然后久了,他自己性趣也上来了,于是他后边又同意了。那么前半段怎么算?

现在看来,还真可能有这种事发生,虽然不是在房间,那女方也算猥亵么。因为猥亵不分男女,不像强奸。

知乎用户 每日一斤氰化钾 发表

我想先澄清一个误区:不管一个女人如何地勾引你,如果她没有明确地口头表达让你在某个时间段去某个地点与她干点 “共同成长” 的事,那你后来却在某个时间去了某个地点强行与她“成长”,这都是犯罪行为。

所以说,无论这个女子平时如何轻佻,哪怕是人尽可夫,言语上如何暗示,动作上如何骚浪,只要她没有明确表示一起成长,或者明确说出了 “不行”,或者酒醉熟睡无意识,如果你伸手了,只要证据充足,就可以定你的罪!

所以说,男人一定要抵制住诱惑,否则就是在犯罪的边缘疯狂试探!除非…… 她口头表示愿意一起享受 “成长” 的快乐!因此,如果你实在忍不住,一定要记住问那么一嘴 “要不咱俩一起……”,不过,大概率情况下女方会说“不要啦,讨厌!”…… 虽然女人有时候说不要其实是要,但如果你不能让她满意,或者事后她反悔,那么这个“不要” 也可以解释为拒绝…… 可不可怕?反正我觉得很可怕……

这里还有另一个问题,周某两次亲、摸、抱男方,到底够不够成强制猥亵罪?我们看看强制猥亵罪的定义: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所谓强制猥亵,是指除 xx 以外的违背他人性意愿或性感情的行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性有关且会引起被害人的性厌恶感或性羞耻感。

其实,如果根据法律条文,如果王某文妻子说的都是真实的话,周某也可以被追究强制猥亵罪!而且还在出租车上,属于公开场合,具有加重情节!这就厉害了,相互 “强制猥亵”!

但是…… 那是不可能的事。因为法律规定归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归司法实践。在一般人的定义里,男人被异性亲被异性抱并不吃亏,不会引起被害人的性厌恶感与羞耻感!但其实我感觉并非如此,万一我是个 gay 呢?万一我就是很讨厌女人的味道呢?

所以,我觉得在司法实践中,也要切实保护男性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做到一视同仁男女平等!

知乎用户 兰秋 发表

她的前提错了。

醉酒的人不是老老实实睡觉的、不是死猪似的躺马路牙子等人捡尸的、不是一动不动只哼哼唧唧的。

醉酒的人会大声唱歌、会拉着别人来回说那两句话说一两个小时、会把花盆里的绿植抱回家、会踹电梯门坠入电梯井、会 KTV 摸陌生人屁股、会哭着说男的不要她、会对着已经挂了的电话讲半小时……

会贡献各种可以登上搞笑排行榜的. gif

知乎用户 老风 发表

从一开始,我就怀疑周 X 这女的有问题,当然,我没有证据,所以我只能是怀疑。

凭她一已之力,把阿里一个集团带沟里去,把山东酒文化带沟里去,毁了几个家庭,将自己名声毁掉,所图,不过一个利字。

我只能说,这女的够狠,狠毒的狠,一般人真做不出来这事儿。

知乎用户 莒句 发表

公关手段真的很厉害,竟然能控制的完全一边倒,内容也相似度超过 90%,论点依据竟然完全一样。

难道,今天的博主就是来控制舆论的吗?

我支持女方受害者。

论点一:临时刹车。

床头柜有开了的安全套。以及被拿走的受害人内裤。

按照常理来说,如果是被勾引的话,临时刹车的概率是很低的。也不太可能刹住车的。

只有因为心理作祟,结果临时不行了,这个是大概率。

所谓的犯罪中止,很可能是因为意外因素,硬不起来。

论点二,开房卡,反复进房四五次。

试想一下,如果是被勾引的,而且女方也没有醉酒的话。

那么,有什么理由去重新开房卡?

每次出来进去,只要敲门不就好了吗?

何必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呢?而且,还多冒一个罪名的风险。

论点三,阴谋论,出租车上的主动勾引描述

男方跟女受害人选择一起做出租车后排座位,本身就是阴谋论。

如果男方真的避嫌的话,为什么不去坐前排。

而是让相同女性的人坐前排,他跟女受害人一起坐后排?

还有人说低酒精度的白酒。

请问,啤酒的酒精度够低吗?难道啤酒没有喝醉的吗?

每个人对究竟的耐受度本来就不完全一样,因人而异的。

其次,醉酒是因为究竟在体内的累积和时间形成的。

也就是说,再高度的白酒,一大碗,一口干了,立马吐了,肯定不会醉。

但是,再低的酒精,只要喝的足够多,一样早晚都会醉。

什么草莓印,主动吻等等。

为什么,只询问了另外一个利益方的人,而没有询问出租车司机的回答呢?

既然是那么大的声音,难道之后另外一个此事的利益方发声证明,而真正的中立方出租车司机听不见吗?

我觉得不太可能。

之所以说,另外一方是此事的利益方,因因为济南华联的职员也卷入了此事。也涉嫌猥亵女受害人。所以,作为利益攸关的联盟就很容易出现。

如果找到可信的证人,来证明,女受害人在出租车上跟男嫌疑人到底有没有所谓的亲密行为,出租车司机的话应该是可信的。

其次,就算是女受害人因醉酒行为出现的乱吻,如果确定是醉酒的话,这种概率也是存在的。

每个人耍酒疯的方式是不完全一样的。

找到这种拙劣理由的人,才是阴谋论。

控制舆论的人,才是真正的阴谋论。

论点四,看看被控制的舆论

随机截图了几个带有严重倾向性的帖子,让大家可以看看,被操纵的舆论是什么嘴脸。

1,身为律师,应该以专业依据说话。

但是,这个王坤律师,却以完全不专业的言论表达了倾向性的观点。

如果是因意外因素造成的犯罪中止,这是主观的守住了底线吗?

如果真的能守住底线,何必又去配房卡,反复进入房间多次呢?临了,还把女受害人的内裤给拿走了。

妻子原谅不原谅,是因为有共同利益的因素。有没有原谅,你怎么会知道?事后,说不定男嫌疑人被净身出户也说不定。

2,这个三两,完全是一起步就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姿态。

试想一下,作为一个女人,特别是已婚的女人,遇到这种事情,肯定是连死的心都有了。

还有必要在乎怎么表达维权的方式吗?

何况,女嫌疑人在内部向 P10 级别的人投诉过,而没有得到有效的答复,才会迫不得已的歇斯底里。

这难道就成了你这种靠玷污他人获利的理由吗?

当然了,你们这种水客,就是靠颠倒是非黑白来获利的。

3,这个就更有意思了。

不用做假设,一个码农也对这种事情这么上心。

而且,单凭几张截图就足以定罪的态度,已经表明了你的姿态吧。

以后站队,要凭良心之外,还要凭职业道德也操守,当然还要凭智慧与经验逻辑。只可惜,你没有。

来吧,阴谋论的人,我看看你是如何把我的贴给删了。

我是莒句。

知乎用户 堡垒 发表

无论此案件结果如何,都将会造成女性在职场举步维艰的境地。

知乎用户 奔跑的蜗牛 发表

我就说事实:

1. 发生了关系。

2. 王某真是不挑食、、、

3. 王妻真的是好妻子、即使被绿了、依旧护夫。上一个案例还是强子,奶茶妹

知乎用户 Hakureyi Reyimu 发表

这个陈述里的很多都没办法验证,而且很多都是带有感情的陈述,只能说获得舆论的支持,但是在法律上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帮助。

强制猥亵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希望能够通过这次的事件,推动相关立法对于男性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的保护。说实在的,这都 1012 年了,男性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也需要保护。

王某文的强制猥亵,是在警察看过视频监控后做出的结论。王某文本人对于周某还是做了一些事情的。换句话说,如果王某文什么都不做,进去做完自己身为同事该做的事就走,就算周某红口白牙也没办法栽赃陷害。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王某文只能说最后刹住了车,但是都手动脚是肯定的。不然警情通报也不会是涉嫌强制猥亵而是强奸了。

王某文妻子的爆料主观情绪太多,对于案件没有任何爆料,只会加重舆论对案件侦办的压力。通过舆论来对司法进行施压近来有越演越烈的趋势。谁有罪,谁没罪,很大程度上不看事实,不看法律而是要看谁的小作文写的好,谁的料猛。关键是还有一大堆推波助澜的吃瓜群众,这真的是很无语的一件事。

最后,请大家不看小作文,回归到案件本身来,少些猜测,主观臆断,事情真相就会显现的。

知乎用户 BlackMerlin​ 发表

王不是无辜的,他肯定会付出代价

只是希望这个世界如女拳所愿,坚持男女平等

别放过渣男,也别放过女婊

知乎用户 流星海世 发表

反转了。

王某人生已经毁了,周某也该付出代价了吧。

阿里清理门户,别光清理王某,周某也应该给个说法吧。

不然国男又输麻了。

知乎用户 是葫芦娃啊 发表

看到女勾引男的过程,如果是真的的话,我倒是可怜男的,人性经不起考验。

知乎用户 Jennifer L 发表

王某都能和妻子说案情,难道就没和警方说吗?案件在调查阶段有进展警方肯定会马上调查,为什么需要网上喊话恳求调查? 网上对这个事的内情知道得太少太少,乖乖等警方通报不好吗?

至于提到报案,现阶段这个妻子都喊话警方调查了(原因未知),可以看出现在警方就这方面没有调查取证(为什么呢),那重新报案再让警方去调查取证不是正常流程吗?她的需求本就是调查,而也提供了调查方向。

难道靠舆论影响案件办理和审查是一件好事吗?这个风气得治!

以下为原答案:

这个妻子要是说的是真的,很简单,报案啊!她提供的证据是比较容易取证的。

像性侵这种,说真的,是很难提取证据的,而且女性受到侵害,很多都是选择默默忍受的。所以要有受到侵害的女性站出来,我是很支持的,这是反性侵的一大进步,受害者从来不是有错的,有错的是施害者!

至于这个案子,我觉得就交给警方吧,周某那边是拿不出什么证据了的,既然王某方和张某方觉得自己冤枉,就拿出证据证明呗。吃瓜群众就等警方通报好了。

知乎用户 四天之魔 发表

真实性比周某小作文高不知道多少倍。并且证人也列了出来,我很好奇,在有车内第三人证实周某对王某文上手猥亵勾引,酒店证实其同意办理同住手续的情况下,警方到底依据什么判定王某文 “强制猥亵” 的?

知乎用户 兜帽 发表

说这么多有寄吧用

还不是要坐牢

货拉拉还有那个顺风车不能换地方还有这个

裁判站哪边看不出来吗

你说的对

但是牢里待着吧

知乎用户 YJ Z​ 发表

作为一个普通吃瓜男,我本身是很爽的,毕竟这事情但凡 开头一脚踩不死男方,后面再扯这么多,横竖都对女性不利,反复消费本来就少的可怜的信用。我最近也是看着各种各样的腚姐冤假错事,内心翻腾贼不舒服,属于那种被充分挑拨起情绪来的自媒体的 “目标客群”

但我想到自己老婆,定然也会在工作中遇到各种问题,也需要出差,和老板去吃饭(都有别的男女一起),不要说什么避免 xx 情况,不去,换工作…… 正常人都知道不可能的。

那我老婆是不是也会面临潜在的这些问题?那如果真的出事了,想要曝光,想要讨回公道,到时候也会被人各种质疑和嘲讽?

这类事情上,男人自证成本贼大,最后清了也是输家,丢了工作,坏了名声,这段时间无数谩骂,还好他老婆不错。

总的来说,造谣成本还是低,当事人算了,媒体现在确实是很可以的,希望可以再猖獗点,等国家治吧。上层一边要 3 胎,你们这些自媒体天天要搞男女对立,真的不知道死字怎么写。

知乎用户 羊习习 发表

知乎用户 职场达人 发表

周某的陈述有诸多疑点是实锤,期待警方公平公正公开,尊重事实,不要被舆论所误导。

知乎用户 破地方 发表

说实话

只要周某不出来澄清,我就默认是真的!

试想

哪个女人可以忍受如此的污蔑?

即使被强奸猥亵自己的男人老婆说自己在出租车上勾引人家,也不出来澄清?

而且,以周某过往的行为来看,如果是假的,她更不会沉默。

知乎用户 张淇 发表

知乎用户 真二世明王 发表

大家看到资本是怎么洗得了吧,

现在还有人关注阿里吗?

已经很多人开始为阿里洗脱了,

这就是资本的力量!

想知道真相看看大局,

想想为什么?

别被人当了棋子!

知乎用户 mo 聊人 发表

微博遛了一圈,真见识了!!

话说回来,这事儿本来就经不起推敲,央媒也对济南的通告提 6 点疑问,济南那边说要弄测谎!!!逗的一比!

济南那篇通告疑点百出,意思就是没证据就算猥亵!也是怕招麻烦通篇说的很隐晦,落实了旧情节,新问题一个没解答!最不能理解是第二天早上为啥七点给昨晚猥亵她的男人打电话叫他来还在屋里待了一个多小时!

知乎用户 船夫 发表

肯定有人在撒谎。不是周某说的有虚构,就是王某文在骗自己的妻子。

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拍!如果有些人想深了挖,故事越来越精彩,一波三折,跌宕起伏,不到最后一刻你绝不知道谁才是大猪脚。

不过我是不想继续听了,阿某家的怪事多了去了。PUA、身体贿赂、买卖职位、公开招募个人生活助理、和谐甲方、猥亵乙方……

希望 ZF 能真正的抓住缰绳,不要让资本成了脱缰的野马

知乎用户 温眸​​ 发表

之前周某发文中有不少被质疑之处,现在王某文妻子发文回应也解释了不少疑点,她不能看着丈夫受诬陷,勇于发声,不同的声音应该被听到,不管最终什么情况,我们都应该等待警方的消息。

我国法律规定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女性,从刘某东被指控强奸,到吴某凡被刑拘等案件看出,色字头上一把刀,所以不管在什么时候都要管好自己的下半身,不要为了一时的冲动而毁了自己的前途。

不管结果如何,王某文再也洗不清道德的污垢。

最后说一句,不论最终案件是什么结果,我们都应该抵制职场潜规则,不强迫陪酒。

知乎用户 不告诉你 发表

男女平等不要搞成女权至上,一切以保护女性权利出发,男性连争取平等的权利都成了奢望,要平等就彻底平等,不要打着左转弯灯往右转。

知乎用户 真的被你笑到了​ 发表

好多人说

“这时候不想怎么离婚分割财产还跑来维护出轨的老公,是不是脑子瓦特了”

“还维护还洗地,真的是娇妻呢”

啊你们怎么知道她没想过离婚啊?

她都说了认同老公出轨的事实,但认为他不构成犯罪,并请求警方继续调查罢了。她为什么还肯维护老公,为了还在的感情?为了孩子的名声?这些都是合理的理由啊,如果恩爱了 15 年才得知老公出了一次没插入的轨,还不至于马上歇斯底里一哭二闹三上吊吧?

还有,以上也不影响她质疑周某的动机。狗男女狗男女,有狗男也有狗女,再结合周某这么多奇怪的行为,不可以质疑她在主动勾引吗?锤爆狗男女就是要锤爆狗男 + 狗女,除非一方硬上了另一方,但明显她不信自家老公硬上了对方,那她锤周某也很正常啊。

我不想站队,男的有没有确定犯罪或女的有没有诽谤诬告,肯定以最终审判为准。只是一味指责这位妻子,把她塑造成盲目维护男人的形象有必要吗?难道人的行为就是这么非黑即白吗?

知乎用户 我心所依​ 发表

这件事可能一开始就是一场闹剧。

保护女性的权力和尊重女性,在社会是一种必要,也是一定的。保护职场女性,让他们能勇敢的发声。这是社会的一种进步。也是标志着我国的社会文明的一种象征。

但我要说。

首先。新闻的切入点。我看到这件事情的时候呢,是在这位周女士大闹阿里食堂,说阿里拖延时间,不处理强奸员工。这个新闻一下引爆了,当时的舆论。火热的标签是一。受人瞩目的大企业。二。现在正是一个捕风捉影,对女性权利极度夸大的时代。只要配上女员工被强奸猥亵。必然能够引发一大波的舆论关注。和社会谴责。那么当时周女士的主要诉求是什么?

她需要休息。并且要求公司开除曲一。

公司的态度是一种敷衍的态度。这一点确实是阿里的问题。阿里没有完全的意识到,这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但是我认为阿里唯一没有做到的事,应该立即启动应急。先暂停双方的工作,而不是若无其事。继续让曲一参与工作。一名员工已经报警了,一名员工涉案。公司应该立即要求该员工配合警方调查并停止其任何工作。但是公司在当时是没有任何权利,也没有任何重大证据的情况下开除一名员工的。不过归根结底,阿里是有很大的失误。但还没有达到。被一些网友口诛笔伐的失德企业的度,毕竟哪家企业都有几只蟑螂吧。zf 还每年都有落网的呢。何况是一家。拥有那么多员工的大企业。但是这件事也是折射出了像这样的大企业内部也很混乱。男性员工似乎很难去设身处地的理解女性员工。这也为一些企业提醒。有涉事涉案的员工,起码应该先停止其工作,配合调查。

后来就是漫长的等待以及事情的发酵,最后很多天以后警方发布了通告。

质疑其有强奸事实的,其实在报警的。那天就已经在省立医院做了。人身检查可以侧面证实并没有发生关系。这位周女士所说的强制出差。以及被迫饮酒已经被证实是假的。还有他才是项目的负责人。他主动喝了酒。一个不会喝酒的人能喝七两酒吗?又怎么能证明他当时是喝醉了呢?辨认不了房间的号码也许可以证明他当时是喝醉了。但是这个证据太片面了。还有一个点。他既然是退房之后才报警。并且早上退房,中午和他丈夫沟通之后才报警。难道他早上还是醉的状态吗?醉的状态又如何清醒并且自己退房的呢?因为退房房间就会被打扫一些痕迹和某些物证,没办法再很好的探查。所以对他退房后一段时间后才报警,存疑。如果只是单纯的认为他事后懵了,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没有第一时间采取行动,那么他去阿里食堂大闹的时候,所表现出来的果决。又该怎么解释?如果是一个没有很好的临场处理能力的女生她能够进入阿里。并且担任一个项目的负责人吗?

同时我认为曲一的妻子。所说的一些话,也许有可能是真的。因为一个女子在醉酒的状态,确实有可能做出一些不雅的举动。也许当时是周女士主动的。但话又说过来。他醉酒也许也是真的。如果这些都成立的话。曲一。确实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强制猥亵罪罚一点都不冤。醉酒的女性。不管是什么条件下,都不能趁机占其便宜吧。

题外话。这件事还有一定的可能,本身就是一个仙人跳。有可能是一个。女下属长期对于男上司的不满和想取代其。想法的诱惑下,想出这样的方法,在某些大企业。也不是什么新鲜的事。当然此也只是一种猜测。(只是陈述个人的一些想法。并无恶意攻击谁。)

知乎用户 黑芒 发表

从最开始:刑事案件不是瓜

到现在我也不知道该不该算是一个瓜了。

说一句对受害者有些无礼,无情的话,“这不比剧本杀有意思多了”

现在这个案子已经成了大家可以在双方小作文找茬的…… 说游戏好像确实不大好。不知道怎么说。

对王某妻子的小作文,有几个最明显的疑问

第一,王某和陈某打车送周某回宾馆,两女一男,居然是王某和周某坐后排,陈某坐前排?常规不应该是王某坐副驾驶,陈某和周某作为同性坐后排么?

陈某坐前排,周某王某坐后排,陈某听到了后排传来 “别这样”“对不起”,但是陈某目视前方,从不回头?得出周某在车上摸,抱,亲的原因是陈某听到了 “别这样”,“对不起”,和老公回家的吻痕?换作是我,坐车上听到后排传来大动静,我好歹回头看一眼。

顺带提个问,没这种经验,草莓印需要 5 天才能退么?好像还不是 5 天,回家后 5 天退的,算上济南逗留,得六七天甚至更久了?刚想起来搜了下,拔罐的痕迹一般一周左右能退来着…… 又自己试了试,好像啃个草莓容易,但是 5 天才能退的草莓…… 抱歉,我还做不到为科学献身。

第二,王某是从济南回去,凡是遇到周某发信息,就截图了么?截图时间都在对方发信息十分钟以内,并不是写这篇小作文当场去翻的聊天记录。

吐个槽,都闹这地步了,发聊天记录还替周某名字打马赛克。

最后说一句,很多人说现在诬告没成本,所以 balabala。在此建议一下,我国也不是没有诬告相关法律。起点 Z 大就迈出了这一步。男同胞们支楞起来啊。是诬告就告回去啊。担心人人自危,却不走出保护自己的第一步。


补一条,刚想起来的。假设王某妻子说的是真的,那么王某第一次被警方带去调查的时候,草莓印还没消。相当于警方看到了王某脖子上有一个草莓印。这个应该足以证明周某主动了。后面还能立强制猥亵么?

知乎用户 紫云客 发表

阿里事件,明显就是女方诬陷,居然还有那么多男人相信 “单纯的女孩” 之类的,舔狗真的无时无刻都在捅男人一刀。

你们见过正常朋友会把胸埋在男人身上的?明显就是女的诬陷。

知乎用户 xingers 发表

行了,以后再有女的说自己被怎么怎么样了我一概不信了,全身谎话,全是消费几千年来女性立下的节操,现在消耗完了,我看看谁还信

知乎用户 Luckey Xu​ 发表

这事儿刚出来,我是无条件站女方的。其实当时不是没有怀疑,最大的疑点就是警方为何第一次报警时把王某文放了。现在看来其实答案很简单,当时周某说谎了,她隐瞒了张某第二天早上去她房间待了接近两个小时的事儿,内裤和避孕套也栽在王某文头上。如果我是办案民警我也会放了王某文。

警方通报出来之后,虽然把王某文和张某定性为强制猥亵,但是其实很多疑点并没有说清楚(也有可能是故意的)。最大的疑点就是第二天早上周某为何要打电话叫张某过去,然后张某敲门,她开门让张某进入。这个过程用 “醉酒” 完全解释不通。

其实有大佬说,警方通报其实什么都说了,但是很多人不愿意相信。虽然我很想相信 “受害者”,但是这个“受害者” 让我无法不朝对她不利的方向去想。虽然微博上一堆人用 “还不是犯罪了?” 来表达“我不听我不听,受害者就是受害者,哪怕不完美”,但是这回,有可能这真不是“受害者”。

知乎用户 飞翔的大树​ 发表

当时警方的调查结果出来以后,根据警方的描述,确实里面存在不少令人疑惑的地方。

以下是当时网上热议的 六大疑问:(来源网络)

①已经下楼将要离开的王某文,为什么还会持有周某的身份证?之前还醉酒无法确认自己房号的周某,如何确认同意前台为周某办理其房间房卡?
②王某文第二次进入周某房间,实施猥亵,并购买了避孕套后,为何在避孕套送达时分(28 日 0 时)准备离开酒店却没有带走?又为何 28 日上午再次前往酒店取走避孕套并丢弃
③周某 28 日早上为何要联系 27 日就曾在饭店对自己实施猥亵的张某,并告知其房间号码?
④28 日早上,张某在周某房间超一个半小时,张某对周某实施猥亵后为何只带走了周某一条内裤,却将自己带到酒店的避孕套(未开封)留在酒店?
⑤周某为何要先退房后报警,且当时只对王某文进行指控,而未提及张某?
⑥8 月 4 日,周某再次报警称张某猥亵,中间几天又发生了什么?

以上的疑惑,也是王某文 妻子的部分疑惑。

以下中国新闻网根据警方通报梳理的时间线,相信你应该是看过的。

综合 周某自己的 小作文,警方的通报,和王某文妻子的小作文,

有些实质性的问题变得扑朔迷离。

根据王某文妻子的行文,整体的逻辑,和最后部分的升华,我有理由猜测是阿里协助其发声的。就目前情况,阿里自己,和王某文自己发声,都是不太合适的。

但是从王某文的妻子的身份来发声,有很多的优势。

1、同是女性,以女性的视角发声,质疑对于职场女性一些问题的探讨。

反观周某,利用网络散布谣言,引爆网络舆论,引发了严重的网络暴力、透支了社会对女性的信任与同情,伤害了真正需要被帮助的女性。同时,这个事件对于所有有责任、有担当的男性也造成极大的困扰,试问以后有真正需要帮助的醉酒的女性同胞,男同胞还敢伸出援手吗?

2、作为 “嫌疑人” 的妻子,本来也会本视为是间接受害者,会赢的舆论的同情

3、小作文中,透漏出对于丈夫的原谅,营造王某文好男人的形象。从发文后的网友舆论可以明显看到,有不少舆论评价已经倾向于相信王某文妻子的言论。

根据警方通报以及我丈夫 7 月 30 日对我坦白的情况,我丈夫确实做错了事,他对周某的诱惑没有做到 “坐怀不乱”。
他是对不起我,但一码归一码,错误不等于犯罪,我也不能眼睁睁看着周某恶意诬陷我的丈夫。

4、王某文妻子,作为事件的旁观者,又是事件的紧密联系者,她的话 自带流量,通过她的口发布的对于事件的质疑,迅速引爆全网。

所以,根据上述三方的推断,

周某 和 王某文 很有可能在此之前就有着千丝万缕的 感情纠葛?王某文第二次进入 酒店的一个半小时里面,应该是发生了一些复杂的谈判?要么怎么还买了套,又没等用到就离开,要么怎么第二天有拿走丢掉?

周某第二天早上联系张某的 行为 匪夷所思……

谨慎吃瓜,继续等警方的 通报的

我是

@飞翔的大树

知乎用户 abner.L 发表

微博官老爷:堂下何人击鼓鸣冤呐?

周某:大老爷,我乃良家妇女,昨日因不胜酒力,被王某强行猥亵,场面刺激又香艳,望老爷为民女做主。呜呜呜…

微博官老爷:你一介女流之辈,竟然不顾名节,来此上告王某强行猥亵。若非有天大冤情,安能至此啊?来人,速速将王某拿来,投入死牢,秋后问斩!如有为其辩驳者,按同罪论处!

微博围观群众:真是青天大老爷,英明啊!

知乎用户 岁月团圆 发表

正义不是靠制造舆论的小作文说说而已,民意指向也不能代替司法的审判。

先摆出警方已经取证的事实:

受害者周某的小作文里确实存在与事实不符之处,但是不能因此而一棍子打死推翻之前的所有取证。

至于王某文妻子口中的 “有错无罪”,就让子弹飞一会儿,让调查部门给群众以真相。

毕竟正义不是靠制造舆论的小作文说说而已,民意的指向也不能代替司法来审判。

知乎用户 tony​ 发表

一团糊涂账!

知乎用户 枪骑兵叔叔 发表

只有我关心周某丈夫吗。。心疼 giegie

知乎用户 九转香菜 发表

说一点题外话:

微博这种涉及男女事件下的评论,其逻辑之无序、言语之无理、态度之恶劣令人震惊,且极尽煽动情绪、挑拨对立之能事。

微博这个平台,在男女事件上已经逐渐变成扩大化的咪蒙公号。

加上一堆为了经济利益吸引眼球的 “咪蒙” 发言,不管是煽动男女对立还是助推饭圈文化,都已经到了不得不取缔的地步。

更何况还可能涉及到政治。

本回答不是贬低女性,刚刚提到的微博上面很多的言论,从其弱智程度可以看出,与性别无关,只与钱或者政治有关。

现在看来,我老婆早就卸载微博的做法,比我聪明多了。

知乎用户 xiong 发表

微博女拳看的我血压高

希望警察严肃点,不管男女,犯罪都要惩治

知乎用户 名字啊 发表

她老公最低也是出轨,她是如何从草莓印看出来她老公的出轨对象是周某而不是别的女人……

难道草莓印和草莓印还有区别,凭印识人……?肉眼比对 DNA 这特异功能是不是该发扬光大一下?

要我说啊,这位姐姐也别在乎老公啥结局了,格局要大一点,她可以去阿里应聘鉴黄师了,特级的那种,每天就工位前一坐,把全国各地被出轨的人上传的草莓印图片挨个进行人工识别,标上草莓种植者的身份证号 + 姓名,月入上亿不是梦。

客户都是现成的,这问题下信她的,可不就是吗。

知乎用户 酱油七号 发表

纵观数年来,凡网事公关,不外乎先搅浑水后污名化,事情真相已经不可考咯。

此事已无需关注。

知乎用户 我没有码 发表

这是我对警方通报的分析

我既不认可周某说法,也不认可所谓王某文妻子的说法…

我的判断是周某是一个职场绿茶女,非常希望阿里的职工确认一下…

另外,我对王某文妻子的判断是,她受到阿里的压力跟诱惑,才做出的通告,理由是他那个分析对她个人没有任何好处,对阿里有很大的好处!

以上纯属个人胡乱判断!

知乎用户 追月 发表

根据目前爆的料,猜测真相可能是周某勾引王某文,但美团送货太慢,王某文兴致缺缺后离开。周某欲求不满,第二天早上打电话让客户张某前来续旧,张某带着避孕套前来,周某说不用套了,二人缠绵 1、2 小时后张某打扫战场带着周某内裤离开,但带来的避孕套居然忘记拿走了。早上周某老公视频查岗,发现避孕套,周某为保住自身,只得说是昨晚晚宴喝酒太多,被王某文侵犯,内裤也被王某文拿走。周某老公气愤不已,让王某文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证据不足,周某老公觉得太冤,于是带着周某去阿里食堂发传单揭露事情。警方在后续调查时候发现房间的避孕套并不是王某文的。周某只得继续报警张某,说张某第二天早晨也猥亵了她。

知乎用户 Iduna 发表

莫名其妙的高赞们。

这个草莓印他妻子是今天才发现的????

难道不是只要王某文的妻子不打算离婚,就一定会占王某文嘛?

不离婚的情况下,是百分之百,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

就算离婚,如果有孩子,也有百分之五十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王某文因为这件事名誉大跌,收入锐减,他的妻子也会损失太多。

为什么前排高赞的人都觉得她说的就是真的???

选择性相信???

我觉得知乎现在很奇怪,似乎是抓住机会,希望人们以后再也不相信受害女性。但凡有个事情的真实性,似左似右,就按照自己的想法,不帮女性?

希望是错觉吧。

还有,高赞竟然有个律师… 绝了…

家属的 证言证词 效力为何,心里没点数?

知乎用户 粉红讴歌 发表

我有个不成熟的意见,希望当事人

@王某文妻子

联系下周某的丈夫,如果能得到他的发声支持相信会有不错的效果,毕竟他也是受害者。

知乎用户 Monobear 发表

只有女人的小作文可以来对抗女人的小作文

男人根本就不配发声,因为流量不喜欢,某些群体不喜欢,某些机构也不喜欢

知乎用户 鲈鱼正美不归去 发表

其实大家心里都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也就是这篇作文的可信度或者说逻辑性比周某的高起码一个数量级。当然里面仍然可能有参杂对自己有利的内容,故意遗漏或者减轻对自己不利的内容。其它的就没啥好说的了,这事很浪费公共资源。

知乎用户 意难评 2020​ 发表

之前的回答我再贴一遍,目前看来,基本没有任何违和感。

说实话,事情爆出来的时候,我就估计会有反转了。

职场有很多的规则和逻辑,很多事情,并不是靠一面之词或者脑补它就合理了的,具体哪些事情不合理,图片里有。

因为当时只有女主周某的小作文,所以我只能按逻辑推测出有可能是出于保护客户的目的。

然而现实又是一起明尼苏达事件,让我不禁感慨自己还是太年轻……

或者是现实环境远比我认知中的还要稀烂?


最后,说点自己的看法吧。

这件事之后,以后女性基本跟出差绝缘了,除非是心腹,否则谁也不能确保自己会不会被来上这么一出。

并且以后女性大概率跟销售这个岗位也绝缘了,毕竟销售大概率要上酒桌,女性喝多了后面发生什么事情谁也说不清。而且即使酒桌上要助兴搞一些不可描述的事情,花钱就是了,全是男性反而更好办。

以上两点,基本就彻底斩断了大多女性升迁的可能。

更不要说,很多企业或许会为了避免麻烦而明里暗里不招女性,毕竟万一出点什么事情,企业背负的名誉损失是相当大的。

所以,周某以一己之力为本就恶劣的女性职场环境再添了一把火。至少目前,我很多在阿里就职的女同学已经把周某骂的狗血淋头了。

我们就不提真正的女性受害人再站出来发声,会收到什么样的质疑这档子事儿了。

最后,似乎所有人似乎都忘了周某的丈夫,他才是这件事之中最惨的那一个。我希周某的丈夫能拿起法律的武器,至少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获取他应当获取的权益。


最后再补充一点,看来打败小作文的方式是拿出另一篇小作文,只有魔法能打败魔法。

希望以后这种事情能不要发生。

知乎用户 公子 · 尼古拉斯 发表

只能说,女拳赢麻了,我在微博上留下了评论:这案子有五大疑点迫切需要调查清楚:一,为何说套套是王某带去的?二,为何说内裤是王某拿走的?三,为何次日打电话叫来张某,带来套套、带走内裤。四,为何一开始报案对张某只字不提,想掩盖什么?五,为何自述醒来后发现拆封的套套(据此怀疑被性侵),而警方通报明确指出套套没有拆封。

结果被一个女拳不停发私信辱骂,呵呵。

知乎用户 舔舔向上 发表

倘若文章表述,建议追究以下单位个人的责任:

1. 周某。满口谎言,煽动网民情绪,诬告男员工。

2. 阿里巴巴张勇。在事实尚未明晰的情况下,公然表示对诬告犯的支持,随意开除涉事员工。

3. 华联超市。未经调查,随意开除涉事员工。

4. 人民日报。情况未明朗时站队周某,扩大舆论,涉及虚假报道。

5. 济南警方。迫于舆论压力,有意隐瞒不利于周某的事实。定王某猥亵罪,其合理性存疑。

知乎用户 小螃蟹没钳了 发表

讲真的,这么一弄下来可别怪同等条件下企业挑员工愿意挑男的,毕竟谁也不想给自己惹事对不对。

只要女人愿意,随时可以捏死身边任何一个男人。

处对象的阶段,只要女性认定你是渣男,哪怕和平分手,都能雇网友来砍你。(当然这跟网上男舔狗太多也脱不了关系,只是没想到现在舔狗为了舔女的连犯罪这种事都能做出来)

结婚之后呢,只要女方愿意,可以用自己的父亲换你全家的命以及财产,最后她父亲可能还能遇上废死派法官免逃一死。

你说我在学校专心学习,不处对象,那也没事,没准哪天在食堂不小心碰了一个坦克的屁股,她直接让你社死,虽然你也不知道你做错了什么。

你说我在公司认真工作,沉迷二次元,不结婚,哪天一高兴,在微商那里买了一双鞋,结果发现是假货,要求对方退款,这时候,对方突然说你性骚扰她,完,又社死了。

奉劝各位男同胞,别当鸵鸟,别说什么极端女拳只是一小部分,事实上女拳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某些舔狗理中客也醒醒吧,现在中国男人比韩国男人和日本男人都好欺负多了,还天天嘲笑人家呢,整天高谈阔论,大国崛起,美帝衰落,谈起政治来一套套,仿佛比总统还牛,结果有些损害自己利益的事一出现在身边马上变鸵鸟:别男女对立!马上变理中客:极端女拳只是一少部分!

推荐几个解决办法:

1、学习韩国,遇到女拳坚决斗争,别老觉得男人必须让着女人,现在这个社会早就不是以前了,科技和法律早就抹平了男女之间先天体力的不平等,不让着女人没什么可耻的。

2、有条件的可以试试出国留学,找外国妹子,不要彩礼还没那么多事。

3、学习日本,躺平,跟女性交往的过程中注意不要有直接身体接触,不要独自处在一个地方,随时保存证据,不给人诬告你的机会,起码法律上别吃亏,微博愤坑就别管它。

4、学习黑叔叔,不负责。

知乎用户 吉吉大人 发表

知乎用户 1111111 发表

关键是这个女的长的。。。太一般

知乎用户 琬璐 发表

人都是避重就轻,不利于自己的一笔而过。男主确实有对女方的亲密行为

知乎用户 9262 发表

1. 如果王的确犯了猥亵罪,我支持法律惩罚他;

2. 如果周出轨了,我不反对大众对其进行道德批判,这是人之常情。

这两点不矛盾,可以同时存在,不是说周被猥亵我们就不能批判她行为不端。

假设你老婆有个情人,有一天她喝多了被情人摸了一下,你支持她起诉她情人猥亵吗?因为她被猥亵了你就不反对她出轨了吗?

难道毒枭贩毒时出了车祸我们就不追究他贩毒的罪行了吗?

知乎用户 abbie123 发表

阿里云用户信息问题上不了热搜但这上了热搜。

时间上太巧合。

进行法律程序的案件,放出消息污名化受害人是不合适。

知乎用户 秒选永恩 发表

女人才能打倒女人。哈哈。

知乎用户 夜阑犹未寝 发表

利用网络散布谣言,引爆网络舆论,引发了严重的网络暴力、透支了社会对女性的信任与同情,伤害了真正需要被帮助的女性。同时,这个事件对于所有有责任、有担当的男性也造成极大的困扰,试问以后有真正需要帮助的醉酒的女性同胞,男同胞还敢伸出援手吗?

——站这段话

今时今日,伤害已经造成,在这个事件中,没有一个是赢家,可怜广大网友的善意被再一次利用。

知乎用户 fay 发表

姐妹在知乎发文,智商在线啊!跨平台看下来,知乎用户更有可能稍微冷静看待这个问题(也许偏向认同男方观点)。

知乎用户 莱茵哈特 发表

针对真实性不做任何评论。

在大家都纷纷撰写小作文的今天,流量为王,真实性很难判断。

留给司法机关给出答复吧。

不反对当事人多发声,但希望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和可能的结果能够负责,都是成年人,能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是基本的要求。另外,如何避免流量影响到司法的尺度,就是另外一个很庞大的问题。

“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知易行难,

希望按法律和流程去办理此案,正好是一次很好的普法,现在就让子弹再飞一会儿吧……

知乎用户 吃货桑 发表

我从不相信任何关联人裹挟舆论的小作文,我相信司法公正的处理结果!

谁有理,谁撒谎,难道警察不会调查,你讲给大众听意义何在呢?难道大众能帮你去调查真相?

我不完全相信阿里女的说辞,我同样也不完全相信王妻的说辞,因为他们都有明显的理由偏袒自己一方而避重就轻。

事件还没有完全落地,期待最终的判决!

知乎用户 溏心月饼 发表

无论是 “有杀人的冲动” 的周某丈夫

还是如今发出长文替老公求公道的王某妻子

他们都是这场舆论风波最中心的受害者

他们最该得知真相

当我看到这篇长文,我甚至能想象王某妻子是怎么忍着心里的悲愤和屈辱听自己的丈夫一遍又一遍地讲述那个夜晚,一个细节都不能放过。

她就是最不愿听又不得不听,不想听又最想听的那个人。

相恋十多年,从情人到夫妻,她赌老公不会骗她,从有勇气发出了这篇长文。

但王某究竟有没有骗她呢?

期待真相,我们不愿意看到一个好人被冤枉,也不愿看到一个坏人被放过。

无论真相如何,都在这两对年轻夫妻的婚姻中埋下了一根刺。


回想起我最开始看周某发文的时候,正坐在副驾驶上,我跟我老公在去山叶口景区的路上,当时我在跟他说这件事的时候,已经带了颤音,当时真的心疼周某,真的没想到还有那么多被故意隐藏起来的事实。

知乎用户 Epstein kehr 发表

以后所有的企业都不要招聘女性,以后能省一堆事

知乎用户 叫椎椎的可达鸭 发表

说实话,挺看不起现在某些回答里开始仔细分析周某语气行为细节的回答,网络断案没有意义,现在说什么反转也为时过早。

事件双方都能够发声,当然是好事。无论事情如何,网络空间都不能成为某方的一言堂。

我对王妻的诉求只有一个疑问:警方通报不是早就出来了么?

这就是警方详细调查之后的结果呀。

无论周末在钉钉的语气如何邪恶,对其他细节含糊不清,警方能够调查的结果就是 “强制猥亵”。

那么王妻的意思,显然就是承认丈夫和周某关系亲密的事实,但不相信这是 “强制猥亵”,而是周某的勾引所致。

这也是我觉得这个妻子态度最拧巴的地方:一边期待警察能够还自己公道,一边又不相信警察已经发布的消息。

显然,和警察的通报比起来,丈夫说的版本更令她信任。

不过即使如此,她也有通过舆论要求警方重新查案的权利,毕竟她最差也只是做了和周某一样的事。

以下是纯个人看法:

其实无论是王妻还是周某,她们的小作文我都没太能看下去。

我唯一完整看过的文本,只有济南公安发布的情况通报——也是为何我无法认同王妻。

而公安给出的消息早就明确了:强制猥亵是切实发生的,还是多次,由不同的人实施。

只要强制猥亵的概念不改,再怎么往周某身上挑刺,事情的性质都不会改变。

人的本性是利己的,都会想着把事情往自己有利的方向解释,也因此最正确的态度是持续观察事件的发展,等待警察发布更新、更完整的事件经过才是真正的 “让子弹飞”。

而我疑惑的是,就算王妻说的,在出租车上周某的行为是真,那就能够直接证明王某文在进入酒店房间猥亵周某时,周某完全同意二人实施亲密行为?

周某的行为,在她喝了许多酒还吐了一路之后,可以被当作意识清晰的主动勾引吗?

在我看来,这似乎是只存在于黄色小电影里,无脑将性行为合理化的暧昧逻辑……

放到现实生活,只会令人厌恶。

另一个细思恐极的问题是:

阿里事件的焦点已经完全集中到受害者的私德上了。

然而,在事情前期,阿里整个权力体系对这件事的反应之迟钝,措施的不到位之处,是做不得假的。

退一万步讲,哪怕这件猥亵案是编出来的,是完全假的,阿里在知道这件事之前也应该采取更积极的措施来查明,而不是视而不见直到现在。

阿里的行为绝不能被洗白。

更何况,臭名昭著的 “破冰仪式” 是铁板钉钉的恶心。

这些最应该被讨论的话题,好像逐渐在打小三、扯头花中被遗忘了。

知乎用户 FatSheep 发表

相比小作文,我更关注警方是否故意隐瞒对周某不利的事实?

知乎用户 杰西卡君​ 发表

唉,最近互联网一波又一波的瓜,我都得小作文 PTSD 了,以后谁他 再写小作文,一律打 100 大板先!

知乎用户 大火成岩省​ 发表

所以说有些女同志是真没脑子,自己的利益被别人卖了换钱,还帮别人说话

就这事儿,所有女同志都应该站在周某的对立面

以后,女性的职场生活会变得越发艰难,上升空间会越发狭窄,谁害得?不就是这种心机婊害得?

到时候怨谁?还不是怨你自己

周某这种利欲熏心,诽谤诬告的人,包括唐妍,梁颖,弦子,

是男性和女性的公敌

怎么就不明白呢?

知乎用户 刀不群 发表

老公和别的有妇之夫 发生性行为 板上钉钉

老婆站出来给老公站台说他没错,而不是跟老公划清界限

wow~,那我倒要看看这属不属于伤风败俗

极度扰乱社会道德

妙哇

知乎用户 专治杠精 发表

我觉得如果是真的,最大的受害者是周某的丈夫。

听到自己妻子哭诉被 qj,内心肯定是愤怒,难受,纠结,但是最后还是选择相信妻子选择报警,全力支持妻子并且告诉自己要冷静,在枕边人的操作下对阿里的不作为感到难以置信,甚至对社会对警方都感觉到不信任,觉得自己妻子被 qj 居然被资本被社会强压下去。

但是随着真相浮出水面,他突然发现欺骗自己最深的可能是自己的妻子,嘴上说的是被猥亵,被灌醉后遭遇不测,但实际上可能自己借醉酒撩拨别的男人,自己留下房卡像接客一样却因为目标胆小而没继续下去,但她居然还联系别人进房享鱼水之欢。

而自己,却是一个带着绿帽反而被利用的可怜工具人罢了。

我觉得,无论这个案件是如何宣判,这个丈夫都肯定会离婚。

还有私下觉得,以后发小作文开团的女性,最后还是拿法院判决书再开团吧。

知乎用户 不告诉你 发表

此事说明

当一个蛇蝎心肠的女人,开始不择手段表演,污蔑的时候,掀起的风浪能有多大,付出的成本能有多低

女拳之威,诚不欺我。然而…… 傻女人啊,你们是在作死…… 真的…… 实话

请大家注意,从此以后,女性的职场,会更加的难…… 这是客观的,无可扭转的,人性 “趋利避害” 的原则性规律……

以后所有听说过这事的男人,在跟任何女性打交道的时候,都会退避三舍以求自保

以后所有公司领导,都会考虑外派女性,或者安排女性各类工作的额外风险……

而且,这种事不是一次两次,请注意,光是这 10 天内,可见的新闻,已经曝出三件类似 “女性撒谎,警察和稀泥,男性认栽” 的事情了!

加上还在热搜的货拉拉事件、荒谬的长春抹司机脖子反而被警察奖励 1500 元事件,等等……

男女双方已经事实上形成了尖锐的对立…… 绝大部分男性,已经有了 “趋利避害” 的自我保护意识

最终,受害的,会是整个社会

南京扶老人事件所造成的道德崩塌还历历在目

这些个阿里事件,货拉拉事件,实质上,已经造成未来男女之间将毫无信任可言

祝贺各位女拳,你们成功作死了整个社会

知乎用户 名字太重要了 发表

退一万步讲,就算没有强奸,没有强制猥亵

侮辱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也不知道能不能查清

知乎用户 忘忧草 发表

这件事最让我想不通的是:阿里这么牛的企业,他里面的员工竟然主动给一个小超市的小管理员陪酒,还是主动的!最后还能被人说成是投怀送抱!(不一定是真的)社会地位低到这个程度了吗?你让老马脸往哪搁?!so Crazy!

疑似当事人签约仪式照片

知乎用户 呵呵唉 发表

希望警方不会被任何一方绑架,实事求是,只要所有的判断都有依据,不用担心舆论接受不了。

千万不要觉得什么是弱势、什么是政治正确,就刻意偏向。只要有证据,我们就站真相。

增加新的分析,因为突然想到了为什么周某要害这个 P7

工作上的事不了解,就是突然想到《美人鱼》里的一幕,张雨绮扮演的角色要和邓超扮演的 X X,结果邓超跑了,于是张雨绮大怒。在那之后好几次,我都跟别人讲过,羞辱一个女人,就是在这个时候,一定会让她气愤羞愧外加歇斯底里。以前我一直想不通,周某的操作是为啥,现在想来,也许王某真的做了,反而没有第二天的事了,偏偏是他临阵脱逃,于是周某接受不了了

知乎用户 中岩尼尔 发表

事关阿里的案件,尤其这类口水战,要屏蔽所有网络意见。所有网民也不要参与,或者跟随意见。这帮家伙太会利用网络工具了。

相信法院的判决。

知乎用户 电磁感应 发表

人家家属对案件提出合理质疑有什么问题吗?

可笑的是有些人早已预设立场,不管什么问题总是能从别的角度对他人发起攻击,不讲逻辑,不管事实。

知乎用户 zsj0203 发表

周某不愧是精英人士,确实手段高明

周某进阿里,只能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知乎用户 双鱼座的流星雨 发表

周某赶紧把真相说出来吧,另外张某也需要配合完成真相的调查。 这个瓜吃的太累了。

知乎用户 今天没吃早餐 发表

支持发声,保持关注

知乎用户 乐子乐子 er 发表

你永远想不到一个女人可以为了一个男人头硬嘴硬到什么地步,甚至不惜搅乱司法进局子。现在基层警方办案流程都很科学明确了,调监控走访证人科学问询,哪来那么多冤假错案?她一个罪犯利益相关者,在听了罪犯几句话后,决定发表:“我以我们 15 年的感情保证,警方调查错了我老公没强制猥亵”。她凭什么一张嘴否认人民警察的调查结果,实证呢?

济南警方估计这会儿坐不住了:“你瞧不起谁呢你”

发个文儿连个真名实姓都没有,一个立得住的实证都没有,还王某文妻子,衙门都判下来了她还在这儿为夫击鼓喊冤呢,哦,击鼓的时候还得秀个恩爱。她亲亲老公要真有证据能不给警方?他不知道搅乱司法什么后果吗?他自己不会发文吗?推着她跳火坑呢,反正他不担责,这女的还在这儿秀恩爱

这脑子,啧啧

在这下面真心实意质疑判决搅乱司法的,你要是在微博说,你是个大 v,那收钱干事担得起风险就行,但是你在知乎没人给你钱啊,我做这么久我还不知道吗?你是脑子进水了非要当王某文他云兄弟?一个进了局子的跟你有啥关系?济南人民警察招你惹你了?

知乎用户 苍月彻​ 发表

我就说嘛,现在这些闹到网上的性情案,不要着急站队,以现在女拳薛定谔的尿性,指不定有什么反转,等待警方通告再说

知乎用户 知乎故事会 发表

职业写手,炒作社会情绪,该入刑了

知乎用户 秦蜀风云​ 发表

阿里的周某、王某文,以及周某丈夫、王某文妻子,还有华联的张某,热闹了,张某的妻子是不是也得参加一下?

是时候重温一遍《我们与恶的距离》啦,大陆网络真真是日趋 4v 化。

前年看这部迷你剧时,还想着评分过高,圣母、圣父有点假,但现在想来:等我们这代人到了中老年,可能才会像那几位中老年人一样通透,毕竟 4v 的舆论力量先行了二十年。

[如何看待阿里女员工被性侵的事件?6 赞同 · 3 评论回答

](https://www.zhihu.com/answer/2074022660)

知乎用户 爱国兔 发表

我们需要真相,如果 环球时报 再弄一个网络联署的话,我第一个签名

知乎用户 哲部豪跋 发表

我支持双方当事人直接发声,但是亲属转述的行为,无论亲属自认真实性如何,都不可信。

嗯,亲属转述能当证词吗?

另外女方可是舍得一身剐,自己到员工食堂寻求支持,自己把整个企业拉下水(褒义),自己去叫撞天屈,向全社会讨个公道。

您这位怎么到现在还是躲在一个女人背后?你 TM 是个男人能不能自己出来把事说清楚?

苟且。

知乎用户 wei 子 发表

肌无力患者的妻子爆料,肌无力患者被酒醉女同事强行留下[草莓印]。。。

知乎用户 阿狗 发表

这事儿到底怎样其实肉食者不关心。

抓着这事儿八阿里冲烂才是那群人的根本目的。

但是我发现某社冲了两天又突然不冲了的时候。

我就知道

又很不巧的

反转了。

知乎用户 Bird Frank 发表

这件事越来越像罗生门了。如果说警方通报留下了一些疑点的话,王某妻子的小作文也同样有一些问题。

首先王某等送周某到酒店时周某是否已思维不清、无法说清自己房号了?这一点王某妻子回避了,顺带就留下了另一个问题:周某的身份证是怎么到王某手里的。

第二,周某和两个同事通电话的时候思维和表达是否清晰,有没有胡言乱语?如果周某当时表现正常,为什么两个同事都要王某再回去查看?

第三,王某办理房卡的目的是什么?如果他知道周某是清醒的,为什么还需要办房卡?直接让周某开门不就好了?

第四,王某第三次、也就是拍着视频进周某房间的时候,周某是什么状态、穿什么衣服?相对其它什么周某一个人洗澡换睡衣等描述,只有这个是有旁证的,有同事通过视频看到了。

但这些对我们来说是疑点,但对警方来说也是疑点吗?一同送周某回去的陈某,我相信警方肯定也是调查过的。警方通报里有周某和同事通话的时间,说明警方肯定也是调查过通话记录的,这两个同事警方应该也是调查过的。

所以,还是等警方的进一步通报吧。

知乎用户 johnhull 大师​ 发表

你有没有想过事情闹成现在这样子了,所有的视线都转入到了王某和周某身上。

转移到了男性女性职场关系上。

但很多人忘了这一系列矛盾的源头,来自于阿里最开始的不受理啊,你再思考,阿里最近还有人关注么,你再思考如果这是阿里公关的水平只手遮天了呢?

如果真的是,那得有多可怕。

知乎用户 里法师 发表

不知道,希望的王某文的妻子能放一些石锤出来看看。不过如果是王某文的妻子是对的…… 这就不是一个故事,变成了重大的事故。所有被舆论裹挟着站了队的都宛如傻 X 一样了。

如果王某文的妻子石锤:

阿里的女员工的职业生涯被暴击,关注到这件事的职业女性多少受影响。

阿里张勇那个 “处理决定” 妥妥的就成了人生抹不掉的笑点 –“厘清事实”,“保护员工”,“永不录用”…… 就很滑稽了。不知道要求别人 “引咎辞职” 的他要怎么处理这个可能的存在反转【作为吃瓜群众,很想看~】。

济南警方的信誉也会受损吧。

~ 建议济南警方最好回应一下这个事情,如果有出租车录音之类的也放出来。如果王某文的妻子拿到这个并放出来了… 济南警方就彻底 GG 了。

知乎用户 世界需要和平 发表

假设是真的哈。

那么,周某也猥亵了王某文。

也得把她监视居住才合理。

毕竟别人这个是有人证的。

假设是真的。

必须把周某也通报为猥亵。

不能男的猥亵女的,就是猥亵。

女的猥亵男的,就是屁事没有。

这就没有平等的看待每一个公民。

如果是假的,当我没说。

知乎用户 喵大王 发表

这么多人写周某是诬告。哈哈哈我真怀疑阿里找人在洗白呢。我就说一句:猥亵是不是犯罪?就因为强奸罪没有成立,所以猥亵不算罪?什么逻辑?祝愿那些写手们家里的妻子小孩都有这种遭遇,加油!

再加一句,没判罪=什么也么也没做,jc 竟然说他涉嫌猥亵。真是污蔑人!应该把 jc 也抓紧去!

从头到尾一水的说周某有问题,资本牛逼!

知乎用户 夏姬八打传人 发表

等警方调查,除非公布出租车录像,不然也是她一张嘴啊,猥亵属实就搜集好证据,如果是诬告,请被诬告的人提起诉讼,坚持不谅解,不能放任这种风气

知乎用户 那没事了 发表

这条博文下仍然充斥着婚驴,女奴等不堪入目的谩骂,微博的女拳恨不能直接把王某和王某妻子一起押上刑场,不仅是毫无法治精神,甚至是灭绝人性,令人不寒而栗。

知乎用户 Kentru 发表

不管是王某文妻子还是阿里女员工周某,利用网络舆论发布文章可以。

但是如果发布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或者影响警方正常查案的。

麻烦至少以 “不传谣,不信谣” 先拘留 15 天再说。

一码归一码,不是因为你是受害者就可以利用受害者身份做其他恶。

都可以通过乱说话,来占用公共资源,难道不应该付出乱说话的代价吗?

知乎用户 句号 发表

警方通报出来的时候,对这件事的感觉就是王某有错无罪。这件事没那么简单,王妻说的或许也不是真实,但我相信多少有诱惑的成分在,至少不是说的醉的不省人事。

很多事变得如此,畸形的男女对立,很多事只要说了,就不能反驳。有些事或许存在,甚至可能很常见,比如鄙陋的酒文化,比如无形的灌醉。这些都存在,但问题是,存在的话就等于每一次饭桌很醉都是被灌的吗?可是这件事多少人不停警方通报,硬是说灌醉是无形的无法推脱的。

事实是怎样的,有没有一种可能就是如王妻所说,又恰好这种可能是真的呢。有多少人在无法确定真假前就否认了这种可能性呢。

在同情女性的时候,去先入为主确认男性存在问题,那对男性的妻子、母亲公平吗?

知乎用户 黄嘟哔 发表

跟我之前推测完全一致。

而且我基本能确定,这个案子要么被检察院撤案,要么被法院判无罪。

知乎用户 心比天高命比纸薄 发表

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反认他乡是故乡;

甚荒唐,到头来都是为他人作嫁衣裳。

知乎用户 Dr. 北海 发表

其实之前警方通报就能说明很多问题了。

大多数人都是看不懂,或者装作看不到而已。。

知乎用户 Joker 布丁 发表

虽然指点女性的颜值不正确,但是还是忍不住吐槽,因为看了照片,我完全不能理解,并且大为震惊。

如果说相貌平平算 5 分的话,照片里,王男一般长相,算 5 分,至于周女,甚至连一般都算不上,算 4 分。

再加上男方是女方领导,男 + 1,女 - 1,所以就是一个 6 分男 qj 了 3 分女。。这是正常人能理解的事??

你说王男真有这需求的话,找专业人士不香吗,再便宜的专业人士颜值也不会低于 3 分吧?

别喷我,我是负分男。

知乎用户 七米 发表

现在的风气是,想要赢先要裹挟舆论。

君不见被网友声援的周某连警方通告都留三分薄面。

所以王妻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用魔法打败魔法。

试想王妻不先发个声明再报警,警方忽然更改了判定结果。那网友还不得发狂了?大公司仗势欺人,蛇鼠一窝等等。

知乎用户 温柔了杯中 发表

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整个事件,最关键最重要的的一幕是什么?

答:“涉嫌强制猥亵” 的认定。

这个认定是济南警方做出的,依据是双方证词。这个证据可信度不够,缺乏其他证据佐证,形成证据链。在罗生门面前,该怎么做呢?自然是疑罪从无。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

现在,有很多网友开始战队了。微博上,很多女性一如既往地支持周某,认为男性要保持清白需要自己注意,提供证据。知乎上的网友以受教育男性为主,比较理性,认同谁主张谁举证。

没有必要战队,战队也是没用的。王某文不会被逮捕,周某也不会判诬告罪。

狼来了,狼来了,狼真的来了。狼没了,狼没了,狼真的没了。

知乎用户 Xie Harry 发表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这个案件其实很简单,估计是由于顾忌各方面的情面和伦理道德才没有和盘托出。

随着事情水落石出将会让许多人大跌眼镜。

知乎用户 章鱼 发表

我不是福尔摩斯狄仁杰,所以事实如何让子弹飞一会,不敢妄加揣测!

可有意思的是,事情刚出的时候,大家群情激奋!破口大骂王某文,阿里方面也 “正义执言”,紧急丢卒保车,各种公关操作,大家也是议论纷纷,j 方也是压力山大。

可是事实如何?究竟发什么甚么事了?大家不等出结果,几乎一边倒大骂王某文,大骂阿里,连带着自己不爽的公司也骂!

我理解大家对于一些资本的深恶痛绝,也理解职场上大家经历见过的各种潜规则横行的不满!但是要理智啊,有气没处撒也不能借他人酒杯,浇自己块垒。

我做个假设,是假设!如果周某为了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诬陷呢?或者说这是个阴谋呢?那反过来王某文就是周某说的那样,周某所说都是事实呢?

今天周某爆出事件我们义愤填膺,大骂王某文,明天又谁的媳妇出来了,我们再骂周某,后天他俩都骂!难道咱们的民意就是这么被引导的?反复无常!随波逐流!就不能稍微等子弹飞一会,观望观望再说?

还有,某巴巴公司绝对不是个正经公司,关键时候丢卒保车,说句难听的,他对自己人都这样,外人呢?

知乎用户 刑事律师孙裕广 发表

“一夜夫妻百日恩”?

“患难见真情”?

“一致对抗外部势力再内战”?

面对刑事案件,妻子选择了先不处理出轨的问题,还是先得将丈夫从刑事案件中救出来。

明明内心百般怨恨,但就算家丑外扬,也还是要向大众传媒发生:他有错但不是犯罪。

每次有这种类似的咨询,我自己作为聆听的律师也百般不是滋味。

之前有一个中年男子涉嫌猥亵儿童的案子,妻子咨询时辩解,他是在没有灯的山中小屋找自己的男外甥,没想过摸到的是女孩子。我反问,女孩子一直被摸没有发出声音吗?没有光线能够这么准确的摸到人?为什么要去山中黑屋子?你说的话法官信吗?

还有一个 20 岁小伙子涉嫌强奸的案子,他女朋友咨询时辩解,这个女在酒吧里面陪酒的,在酒吧里的时候就抛媚眼,也跟小伙子的车去到半路,只是中途要求下车,不排除他们选择在路边自愿发生性关系。我反问,那女为什么身体多处有伤?酒吧陪酒也不等于就是发生性关系的暗示吧?出酒吧时监控拍到的那女是自愿上车还是被拖着?

也许是我的提问太尖锐,聊不到 15 分钟就被挂断电话,但是对于刑事案件,不是坚决的无罪辩护,对与错要看证据。

当然,本案不排除阿里这位小领导是无罪的,毕竟未经审判任何人都有无罪的可能,但是我认为有无罪证据就向司法机关提交,而不是动辄运用媒体力量打舆论战。

知乎用户 eric 发表

比本人更会辩系列

知乎用户 常智杰 发表

对待任何一个事件,要 独立的思考、理性的分析 (分辨 + 解析)、客观的评价。

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

任何存在对峙的事件都不要只听取一家之言,关键看证据,而不是谣言,要不然很容易被别人当免费的枪使。

先判定事件的真实性,然后剔除事件过程中的谣言和伪证,再把确定的事实证据串联 得到事件的真实面貌,最后去探究事件的成因、解决方案、预防措施。

知乎用户 一纸碎城 发表

至少,如何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可以通过医学检测来证明。但是怎么证明是自愿的?有解么?

知乎用户 Zebra Tom 发表

发不出来我就再发一次。

算了删了。

知乎用户 芥舟​ 发表

我记得央视之前还出来发声了吧,套用那个蟑螂理论,央视背后不知错了多少次了,同理,央视会像阿里一样开除搞错的员工么。

知乎用户 ddddd 发表

被邀请了必须多说几句。

@王某文妻子

1. 如果起诉周某造谣,诬陷,诽谤等等众筹算我一个。

2. 忠告广大女同志不要翻看男朋友或老公的手机,一旦小三诬告你的男朋友或者老公强奸你连证据都没有,多学学某经济学家和某演员。夫妻同心,其利断金他不香吗?

3. 倾家荡产也要请中国最好的刑辩律师,是钱重要还是子女的前途重要?我想很多人会愿意帮助你的,这件案子而且别说刑辩律师我感觉我都能把 gjf 锤爆。

最后,祝好运!

这是我的另外一个回答:

https://www.zhihu.com/answer/2063030940

知乎用户 海底大鲨鱼 发表

王某文妻子描述的情节逻辑上比较符合警方的描述。

周某两次打电话给同事,然后同事把王某叫回去的时间点实在是太巧合了。

套套和内裤的事情明明是客户搞出来的,非要按在王某头上,太奇怪了。

不过王某算运气好,如果当时有进一步动作,强奸的罪名是摆脱不掉了。当然,也可能不是王某定力好,而是周某满嘴酒气,有点扫兴。

我猜是周某老公发现了点啥,这种情况下必须供一个人出来。如果供客户出来的话,客户肯定会拼命辨解,毕竟是她打电话约出来的,证据不太有利,再者公司也不能拿客户怎么样。那就只能供同事出来交差了。

知乎用户 人在江湖飘 发表

交给警方,相信警方。我们能做的就只是发声让案件得到立案侦查而已。

如果周某说的是假的,建议王某文妻子直接告诽谤。不要在网上带节奏了。诽谤不像性侵难侦查难立案。

如果王某文妻子说的是假的,建议警方侦查妨害司法。通过网络舆论给受害者造成压力是否构成打击报复证人是个问题。

知乎用户 禾人写书 发表

立秋过了,这个瓜已经不那么香了。

现在大家更喜欢吃律政俏佳人的瓜。

反正都是阿里的,从去年开始,余杭区就变成瓜田了…

知乎用户 幸福同同 发表

利益相关方的爆料我不相信,只相信公安机关的调查和结论。

知乎用户 玲 2016 发表

作为前期真情实感吃瓜并站队认为绝不可能反转的群众,有种被愚弄了的感觉,真想给自己俩耳刮子,以后只吃瓜不站队

知乎用户 风阳 发表

建议起诉。

另外建议被阿里开除的起诉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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