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与“远洋捕捞”斗智斗勇
点击图片▲立即了解 “从2023年到今年4月,仅广州一城,就有近万家企业遭遇了‘远洋捕捞’。” 文 / 巴九灵(微信公众号:吴晓波频道) 最近,#两警察私带警用装备跨省抓人索财#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该话题背后是一起性质非常恶劣、有损司法公信 …
几个朋友聊天,都是小资本家。大家的一致态度是,如果公司核心股东或是投资人没有红三正厅以上白手套关系。那么公司整体规模一定要控制压缩,员工不超过十人,年利润不过千万,账户余额不过百万。这样可以有效的保障资本家攫取大部分剩余价值,减少扩张带来的运营和劳动风险。更重要的是,这个金额没几个阎王判官看得上,把税交了,客户关系做好。没人找你麻烦。
至于发展壮大,上市创新?一群咸鱼拿着三五百万的年收入躺平就好了。这不是我们该考虑的事。
是
这六个省份情况最严重
我在无数的回答下面说过
如果违法所得,当地无权分配,全部上缴国库
由国家针对各地实际经济情况统一分配
中国能搞到钱的犯罪率得下降百分之九十
如果违法所得,当地无权分配,全部返回受害人
那中国能搞到钱的犯罪率的下降百分之九十九
小地方、穷地方
应该只保留八类案件和治安案件的执法权
另外,律 s 这种职业,基本没用了
再不加强可以直接废了
其实建议所有案件,全部网上审判
隐藏受害人和加害人的性别、信息
由异地法官进行审判
声音、视频全部特效处理,无法分辨个人信息
这样子可以最大化杜绝冤假错案
可惜,这样会影响狗的利益
我看很多重生商战文,有些情节很有意思。
当主角的产业做大后,有一个很重要的转折,就是怎么和公权力勾搭在一起,通常来说有三种:
一是当地政府勾搭在一起,成为利益结合体;
二是整个红色背景的某老 / 兄弟 / 老婆,或者干脆就是红色版龙王归来(常见于官场文);
三就是引进外资,洋带人的招牌还是好用的。
只能说东大环境就这样了。
因为阿忠实际上是一个联省国家,中央在各地没有派出机构,只有地方机构,不存在 FBI 这样的派驻各地的联邦警察。
爹还管的过来的时候还能装和和气气,爹都说自家孩子自己抱了,那打作一团很正常。
放权民营企业家 办团练 让民营企业家自己长牙带刺 既能解决当地就业 又能保证自身权益 一举两得 双赢
很快的,出于自保为目的的官商勾结就会诞生了:在中国就没有绝对干净的企业,为求避免被远洋执法,要么润,要么寻求当地政府庇护;而当地政府视自己本地企业为禁脔,要割韭菜也是自己来割,哪里容得外地政府来搞事,况且外地政府还是连根拔起,还不是可持续的割韭菜。
两相配合之下,各地的官商勾结必然极度严重化:一种出于自保的官商勾结;拥有一定资产的企业家,面对非注册地政府时,就犹如进入政治的黑森林。
而中央的应对方法也必然是粗暴简单的:所有案件,只要达到一定规模的财务纠纷,那就必须经过中央的手,或者钱必须留在中央一段时间,只有中央点头才能划拨 “赃款”,避免地方胡作非为;这样才可以避免地方相互之间的倾轧导致全国的经济黑森林化。
即地方斗争必然最后形成司法权的上交,变成央地矛盾;根本原因在于放弃了法律工具的公正性,一味的将法律当做 “统治阶级的工具”,原本法律的一部分功能就是将统治阶级的矛盾化为法律矛盾,中国却将法律矛盾化为统治阶级内的矛盾。
不是,这才哪到哪,只是个开始好不好。
参照历史经验,30 年前出远门都是件大事,因为真的可能 si 在路上,还有人打劫火车的。
美国各省的法规条例不是可以自己修订么?以后你只要跨省,就可能犯法了。
你中央不是让我自己解决债务么?那我就解决给你看。
想要整你处处是借口,我们这里园区的前几年变成 20 了,而国家对于五类水的标准不过 40,排放 20 意味着你排放的污水要比河水干净,有脑子的都知道没有人能做到,就是看背景,有背景的放过,没背景的被拿下。在中国办企业是有原罪的,如果你仔细研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你会发现到处可以把你治罪,但地方政府为了搞活经济,鼓励你办企业,千万别上当,等你赚到钱了就该送屠宰厂了
第一层,你想到了地方财政缺钱。
第二层,你想到了沿海发达地区相对不缺,中西部内陆地区缺,所以内陆地区政府去沿海非法敲诈。
第三层,你想到了沿海给内陆转移支付,但是内陆还是缺钱。
第四层,1 你想到了内陆各种地区的挥霍奇观,转移支付变成了少数人的福利。2 你想到了税制的问题,增值税交给生产地,而交给消费地的消费税只占税收的极小部分,税收必然全部集中于沿海地区,造成地方财力的极大不平等。
第五层,1 你想到了如果(省略几个字)不被监督,那么内陆的财政永远不够花,2 税制上消费地与生产地的矛盾,一定会要么各个地区独立设置海关,制定独立的税收政策形成事实上的割据;如果维持现状,消费地钱不够花,也会以违法的办法将税收矛盾摆在台面上。
内陆花的不是自己的钱,而是别人转移支付的钱,虽然别人只是代收,但里面是糊涂账,不精确对应内陆城市的 gdp 相应比例税收转移支付,那么花起来一定不心疼。因为内陆地区 gdp 高的反而会减少转移增值税支付,贫困的反而会增加,那么一定会鼓励内陆地区躺平萧条,因为躺平钱会多,沿海地区因此虹吸地更加繁荣。
难道政策制定者想不到吗?肯定想得到,但是改不动了,纳税不由生存公司代缴,而是消费环节消费者缴纳,那么就会有纳税人的意识,不利于(省略)因此,能做的就是打打补丁,拼命借债延续,这个框架已经马上要塌了,还不起利息就是爆雷的时候了。
不管怎么样,远洋捕捞这种行为,是某种被默许的,制度上的内生性矛盾,在本就马上要塌掉的框架下,远洋捕捞既是制度的矛盾激化的体现,也是这种制度范围内默认的对制度本身的不完善的灰色地带补充(远洋捕捞本身就是一种 “转移支付”),整个摇摇欲坠的框架,不会因为有远洋捕捞而缓解,也不是因远洋捕捞而欲坠。
如果没了远洋捕捞,地方政府无法发工资,瘫痪失控。如果有了,那么只不过把局部问题转移到其他地方,一起承压,也是要瘫痪的。
我们能做的只有等待
属于是不忘初心
听说去深圳搞捕捞的不少,怎么没哪个地方的去把腾讯抄家罚没了,把马化腾抓了。去浙江捕捞的也不少,怎么没哪个地方把阿里或者娃哈哈给捕捞了,把马云和宗馥莉抓了。
捕捞这几个巨无霸比捞 100 家小公司都多。听说某些地方公司门口看大门的保安都给抓了,必须把工资全部上交再另交罚金才放人。
从来不敢惹我们回族穆斯林的清真食品企业
前段时间看过一篇文章讲 “远洋捕捞”的。想想自己曾经也是 “远洋捕捞” 的一条鱼。当时被抓的时候,那个地方的名字听都没听过。被连夜带走,GA 开车十几个小时才到。后面被关进看守所,看到很多的人也都是外地被抓过来的。基本超过一半的人都是被远洋捕捞的。而且大多数远洋捕捞的都是经济案。说白了,那个地方经济那么差,远洋捕捞就是为了 “业绩”,也是为了 “捞钱”。很多外地的的人生地不熟的,更加容易收割。被律师,被 GJF 各种收割。当时我们那个案子办完后,后面那个办案单位继续搞了几个同类型的案子,因为他们摸索出了这类案子的流程和操作,就像流水线作业一样了。据说因为办了这类案子负责这类案子的 GJF 很多都捞了很多 money.
所以啊,千万别有一点点侥幸心理,别做任何一点擦边球的事情。不然哪天出事了,你可能也会成为远洋捕捞的那条鱼了。到时就是砧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
就没见过出动 1500 警力跨省去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疯县董村铁链女也没有下文了。
这两天这个话题貌似又起来了,看某些律师视频的评论区,浙江貌似早就主动保护本地企业了,本地公安会出面。然后昨天一篇文章广州近万家企业被影响,又带起了舆论。 广州一共才多少家电商和互联网企业?
而且最多人评论反应的是莫名其妙被定帮信罪,钱在不法分子卡上不冻结,转到他公司就冻结了,人也抓了。就因为属于网上犯罪,这个管辖范围没有特别明确,所以某些地方财政收入不够用,就来远洋捕捞……
然后地方政府出面保护,就只能形成地方保护主义了,又是一大社会矛盾,不知道要演变到什么程度,中央才会出面调和。受害城市肯定是广州最惨 (连带东莞佛山),因为政治上没有深圳那么受器重,但是据说深圳也有很多电商和互联网企业被远洋捕捞,真的很谜,这些远洋队敢去北京上海异地执法吗?估计就只敢欺负广东。
但是据说广东自己也有出去捕捞…… 真的笑死。要么就互相交换案件呗,有些是确实有犯罪的,该处理就得处理,但是这搞得每个地方都去别的地方搞创收,早晚天下大乱。
这事其实早几年就有了,只不过以前主要对付有涉外业务的民企和个体户,东南一个省和河南旁边的一个省早靠这玩意捞了不少了,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直接以有涉案资金为理由冻你账户,问涉什么案了不告诉你,问什么时候解冻也不告诉你,只要你不松口同意让它们划扣所谓的 “涉案资金” 那就能字面意义上的永远冻下去。划扣的理由就是退赔,退赔?反正我没见过。
古代有个名词叫「」,指的是寒带民族在入冬前习惯性的对汉地百姓的劫掠。
这几乎是一种潜意识的行为,每当秋风一起,就又到了打草谷的季节。
我唯一感觉惊讶的是,打草谷居然打到了。
可悲的是,也只有打到了元大都,这件事情才被允许议论。
当然,一定有朋友指出,这个事情不全发起在寒带。
那么会不会某些满城,或者说入关后裔之城,一样可以是发起方。
我看东南互保也是快了
丢人,老一辈办歌舞厅的手艺都忘了,建议回去请教下 80-90 年代的老人
这事情最近舆论比较热,是因为出了条 “粤近万企业” 的新闻。可是,讲道理哦,南山必胜客龙岗无敌手这两大远洋捕捞行业的师祖都干了 20 年了。多少老干妈级别的企业被坑。
何况,深圳本来就是 p2p 类公司大本营,是真的有很多受害者。和本分做生意被南山龙岗硬坑的企业不一样。
现在,别人有样学样,就开始叫唤了?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哈哈。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如果远洋办案依法依规,我是完全支持。这样完全可以倒逼从严立法,选择性执法这种现象,推进法治建设。既然国家从严立法,地方选择性执法,那就别怪隔壁拿你刷业绩
幻想一下,如果以后跨省办案成为常态,你在安徽被黑恶势力欺负了,一个电话下去,南京公安把黑恶势力连根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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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正好马前卒也说了,我再来补充几句。早些年流传着一句五言绝句 “南山必胜客,龙岗不倒翁”。现在隔壁执法部门来从严立法,笑不起啦吧 。只有当“从严立法,选择执法” 的获利者也在被这一套玩法伤害,他们才会真正试图真正解决问题。
我看了好几个案例。
我发现被 基本的都是属于诈骗性质的企业!尤其浙江、广东、福建一带各种骗子企业很多。
地方官商勾结比较严重,这些企业也纳税不少,地方就很放纵这类的企业!
最近比较火的一个,广东一个做减肥的企业,一直被各种投诉,各种套路消费者,这家企业涉嫌 注册地造假、非法添加、套路营销、虚假宣传、冒充保健品。
这家企业竟然是 广州市 “专精特新” 企业,“明星” 企业。 已经准备在港交所上市了。
目前被外地警方出动 1600 人 对 其 进行了跨省执法。(媒体把此事定义为远洋捕捞)
有人提出解决方案是:涉案资金全部上交国库。
那么如何解决如下的问题:
1、涉案企业所在地的警方因为利益不去管。
2、外地的警方没有动力区管。
岂不是让这类诈骗性质的企业更加张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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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到的这家企业因各种问题被央视报道过!
这家企业的名字因为负面、违法问题,已经从 A->B->C 改换了三次!
怪不得大企业家都有人大代表头衔,人大代表不受逮捕…
“这不是灾难的结束。”
“那这是开始吗?”
“不,我们正坐在浪头上,现在能看到陆地了。”
看完那个因为 12 字评论被抓的肖先生决定删除此回答
毕竟就天水那个德行我也很怕自己的猜测是真的
然后,然后我就完蛋了嘢
属地管理的时候搞政商勾结,放宽一点属地管理又搞远洋捕捞。
从根上烂了。这种表面的改动已经救不了了。只能从一种糟糕改成另一种糟糕。
看见 1450 破防了,我就知道人民公安做对了
文明国家全世界捞这不叫长臂管辖嘛,问就是法制典范,看合法不合法了。中央制都这样,加大自治权还不打起来了。雨姐,三只羊这种本地保护外地不捞就当无事发生,到底该不该捞。
有一个听来的故事:
话说中国东部发达地区一家小民营企业的前台,某天突然出现了两名自称来自内陆某省某市的公安,要求见老板。接待人员机警地留了份心,打电话汇报后听总裁说他人在外地,就叫总裁别回来了,改由首席财务官上阵,迎战两名不速之客。
三人安排好见面后,这两名 “公安” 也不多废话,开门见山地拿出了一整叠文件,每份文件顶端都印有他们所属公安局的名字,落款签名与盖章也完备,就差没内容。两人说,这样的空白文件他们带了 100 份出来,每一份值 10 万至 20 万元,他们这趟出省可谓身负重任:“我们那里公安弟兄们的年终奖金就靠我俩了。”
两名公安声称,他们能找上门来也不是全无凭据,这家民企有产品卖到他们所属的市,遭消费者投诉。但是,在条例不明确的中国环境下经商,几乎哪家企业都能被找出点问题,尤其税务、消防就是两大雷区。
“远洋捕捞” 指的已不是渔民到外大洋区作业,而是公安部门违法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民企和个人财产,说白了就是找借口把民企抓了,勒索出钱财来。法律人称之为 “异地逐利性执法”,有报道说,广东一家准备上市的企业在遭河南公安大阵仗 “捕捞” 后,一蹶不振。
这个概念至少在去年 3 月就已见于财经媒体,但情况怕是没有改善,到 8 月以后更引起广泛关注。相对富庶的广东、浙江,都是 “远洋捕捞” 重灾区,当地政府也视之为外省对自身财富的掠夺,也最愿意曝光这类案例。一份被媒体引述多次的《广东省情内参》说,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去年 4 月专门就异地逐利性执法问题写了一篇内参,其中写到 “近年来,广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地市已成为异地执法的高发地。以广州市为例,自 2023 年以来,朴朴、壹健康、九浚等近万家企业遭遇异地执法,这些企业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而且大部分案件存在较明显的逐利性执法动机。”
另据英国《金融时报》统计,2024 年共有 82 家在上海和深圳上市企业的高管被拘留,其中约半数是在异地或不知名的地点被拘,换言之是遭到异地执法。而经济条件较差地区公安到富裕省份 “捕捞” 的行为,也成了这些省份的角力点。据说,有发达地区城市给民企安排求助热线电话,告诉他们如有外地公安来滋扰,直接拨热线求助。
其实,中国公安、交警或其他行政部门在年关展开运动式执法,通过罚款或增加收费来给本部门 “创收” 的做法在中国早已行之有年,“远洋捕捞”也不是全新的现象,只不过过去较为克制,经中央整顿后也有所收敛。学者分析,当前 “远洋捕捞” 明目张胆,问题的根子在于疫情后各地财政紧张,又遇到经济低迷、房地产陷入低谷,各地方政府的日子都不好过,而之所以要到 “远洋捕捞”,说明的是“近洋” 没鱼了。
然而,“远洋捕捞” 所暴露的深层隐忧,不仅在于它反映的经济现状,或是它对中国营商环境、民企信心造成的冲击,而是它暴露出在经济低迷的现实下,上层对下层权力部门管束力出现松动,甚至是中央上层权威的弱化。一些下层权力机关既没有理想信念,又不受上层管束与国家法律约束,只在乎追逐 “我们的年终奖金”,这是更须要重视的警讯。
来源:《联合早报》
可以考虑黄+赌全面放开,毕竟、搞不出来只能最后一博了!
另外就是搞一个真真正正的可以让美国公司来搞,政府收税就好了。
卖十亿八亿彩票发八千万奖金简直太赚了,就看有没有决心了!
毕竟在中国摧残民企是有很广泛民意基础的,只要看到有人被押到菜市口大家都会很爽的。
HN 这地方已经是臭名昭著,不知道财政缺口多大,才全国性的捞钱。
举个例子,鲜花店,蛋糕店,金店,手机店,二手车行等商铺,遇到了跑分车队,用赃款去购买商品,导致二维码银行卡被冻,难道这些店家也有去辨认赃款的能力和义务吗?
影响经营不说,商家货物已经售出,无法追回,执法单位也不会管,算你自己冤大头,让你另行报案去追回,好家伙,搁着里外就逮着老实人薅?最搞的是退赔,卡里的钱公安只有冻结的权限,他也无权扣划,你还得另外拿出一笔钱先垫给被害人才能解冻,如果你借不到?那对不起,那就等着案件移送至法院,至于办案期限多久,什么时候移送?你就等吧,一等一个不吱声。
我有个疑问
当年 3q 大战腾讯找广州公安跨省去北京抓周鸿祎,如果周鸿祎和北京公安也有关系的话,他能否让北京公安也去跨省抓马化腾?
或者能不能让北京公安保护自己不被抓?
不明白为啥搞这种,现在上面花不完的钱,下面缺钱了,打个报告,多不敢说,10 亿以下,当天就能拨下来。
都搞了好几年了,现在才来哭坟,很多人都润掉了
缅北电诈之前为什么始终无法打击?因为缅北四大家族庇护。
为什么缅北四大家族庇护?因为电诈产业园和缅北四大家族有利益勾连,并且电诈园区只骗中国人,又不骗本地人,外地骗来的资金繁荣了本地的经济,又不危害本地治安,当然不管。
为什么中国警察要去缅北卧底侦查?因为缅北电诈造成了国内的资金流失和社会问题过于严重,必须要管了。
为什么缅北四大家族要杀害中国警察?因为中国警察动了缅北四大家族的蛋糕。
结果如何?缅北四大家族被消灭了。
电诈产业园以后怎么办?继续转移到中东等其他地区诈骗。
中国警察再来卧底怎么办?控诉他们跨国远洋捕捞。
本答案仅描述缅北电诈相关事件,请大家不要多想。
补充一句,洗钱产业南方比北方发达。
当年西太后与万国开战,
可不就是唯一的出路
2024 年 12 月 6 日,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众号发表了题为《“远洋捕捞” 式违规执法的黑手必须斩断》的文章,对当前一些现象进行了 “盖棺定论”:
引起关注的,是近期的两起「远洋捕捞」案。
先是北京,然后是浙江,两位企业家被 “异地执法” 带走。
01
邢燕军,47 岁,内蒙古人,曾是雷军手下,先后在金山和 YY 语音担任中层,主导开发了软件 “金山影霸”。
2012 年,YY 语音背后的欢聚集团在纳斯达克上市,按哥哥邢跃军的说法,持有原始股的邢燕军已财务自由,但性格内向的他,在技术上还有一些执着追求。
离开金山后,他辗转担任多家公司高管,2018 年开始创业,和合伙人党库仑成立了优友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按党库仑的说法,优友互动主要开发应用 “扑克竞技联盟”,并取得了游戏版号,原计划是出海,但未打开局面,主要业务仍然在内地。
邢燕军是公司第二大股东和总经理,占股 17%,负责公司日常运营。
2023 年 11 月,邢燕军及旗下员工共 14 人在北京被带走,公司账户也被冻结,执法的是外地某公安部门,原因是「开设赌场罪」。
然而,优友互动从未在此地开展业务,当地公安的理由是,他们发现辖区有十多人利用网络 APP 赌博。
这一理由被邢燕军的合伙人和家人否认,他们认为,涉案游戏产品的娱乐模式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2023 年 12 月,当地检察院以 “证据不足” 作出不批捕决定,然而,当地公安对邢燕军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继续羁押。
四个月后,邢燕军在指定居住房间内非正常死亡。
2024 年 12 月,案件被公安机关撤销,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
目前,相关部门已针对此案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追责。
02
发生在浙江的 “远洋捕捞”,引起了更大反响。
外地的两名警察,带着警服和手铐,驾驶警车,在浙江和江苏地区进行非法拘捕活动,将企业老板从家中带走。
幸运的是,被非法拘捕的企业负责人沈先生,在被押送途中成功逃脱并迅速报警。
这一事件,引起了江浙两地政府的高度重视。
在 11 月 20 日举行的 “检察护企” 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检察院果断采取行动,率先对这种粗暴执法行为说 “不”。
目前,内陆一些地区的执法部门,针对沿海发达城市、一线城市的企业进行「远洋捕捞」,已非个例。
素来有经商传统的浙江,对此现象格外敏感,他们打响了第一枪,筑起了警戒线。
03
「远洋捕捞」的背后,无疑是一些地方部门的财政压力和业绩压力在驱动。
然而,这种做法既是一种杀鸡取卵,又是一种变相的地方主义。为了蝇头小利,把代价转移给了其他地区,伤害了社会整体的经商环境和长期的经济发展潜力。
2021 年,公安部发布了《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对这种做法严厉禁止。
近期,针对「远洋捕捞」行动,国务院一周两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12 月 17 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审查核实相关执法行为,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
12 月 23 日,国务院审议通过《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营商环境改善。
两次会议,都直指「远洋捕捞」,力度堪称空前,相信这一社会顽疾,会很快得到治理。
针对「远洋捕捞」行为,目前学术界和业界认为,最好能合理分配罚没收入,将罚没收入归于中央财政,让「远洋捕捞」无利可图,从而降低逐利性执法的冬季。
十四届全国人大上,企业家姚劲波就曾提议:罚没款应归中央财政,从根本上破解地方政法机关逐利型执法司法,更好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此建议得到了最高法的高度重视。
曾参与珠海民企「远洋捕捞」案的律师朱明勇认为,解决「远洋捕捞」问题,可以有两个做法:
一、罚没所得统一上缴中央财政,由中央财政统一分配。
二,收支两条线分开:本地公安机关办理外地的民营企业案件时,办案支出由办案机关承担,但是罚没收入由企业所在地的法院依法收缴。
改革本身,就是摸着石头过河,既需要对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也需要理顺各方面利益关系,更好的实现「全国一盘棋」。
法制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
-END-
我们继续讲故事吧,有个星球叫利维坦,上面有个国家叫瓦坎达,江湖绰号东大!
在东大,随着魔幻十多年和口罩三年过去,越来越多的獐子岛特产的事件发生。这几天也很有意思,因为学会了一个新名词,叫 “远洋捕捞”,感觉特别有意思。
字面上的意思,远洋捕捞就是去距离自己比较远的海域去捞鱼,也就是去公海或者别人的地头上去打鱼,那么捞出来的鱼自然就属于意外之喜。
那这个社交媒体上说的所谓 “远洋捕捞”,是指出于为了恰钱驱动,部分地区的帽子们,绕开了正规的 law,从而采取大量的异地摁人、封了、冻结、甚至划转外地 M 营企业的票票以及个人票票的做法。
其本质吧,就是以办 an 子为名,核心是为了噶经济的票子、处 FA 财物之实。
可能一些年纪小的平克们,对此感觉天方夜谭,以为又是他们嘴里的 “大殖子” 们在写小作文,用来黑宏大叙事和塔。
但问题是,在这事上,东大是有前科的,例如上世纪 90 年代,就是从老铁地区开始,最后席卷蔓延全东大的大下 gang 时代的时候,全东大到处都有这种事情。
其本质,就是财 Z 没票子了,得想办法噶点油水,要不然就日子过不下去了。
就例如 Y 视的 1997 年 11 月 25 日的焦点访谈的内容,帽子在街上遇到大货车,直接就是一张 20 的单子,你跟他求情,他立即又给了一张,20 变四十。
不信的平克们,可以自己搜一下,时间日期节目名称都告诉你们了,而且这个可是 Y 视的焦点访谈节目,不是外面什么大漂亮的 BBC 或者自 M 体小作文之类的。
所以说历史只不过是一直在重复循环,因为魔幻十年跟口罩三年后,经济拉了,各地也没票子了,所以哈,这种似曾相识的又出来了。
比如今年 8 月 13 日,燕赵糖山一公司因涉嫌了网络传 xiao,被葱省菏泽成武的市场监 guan 部门拟噶掉 2558 万。
而当时疑似该局工作人员张某与企业就这个金额 “谈判” 时,要求企业最起码得承担不低于 2100 万,并称“扶持一个企业没这个本事,噶掉一个企业太简单了”,“抓住一点小问题放大,这个企业就噶了”。
这事也上热搜了,这事情当时闹得沸沸扬扬。
看看,这是北晚报道的,也不是小作文,肯定是真的。
再比如有一份老广地区出版集团的的调查研究中心,其撰写的一篇 “省情内参” 也在流传。
说广东,就是老广是被现在被远洋捕捞最严重的地方,以他的省会为例,自 2023 以来,近万家企业遭遇了这种异地执 law,这些企业绝大部分是 M 营企业,而且大部分案子,存在较明显的逐利动机。
报告中特地提到一个名为壹健康的企业,本属当地的 “专精特新” 企业,其在 2022 年就实现了 24.23 亿元收入,2023 年 6 月底提交申请去 hongkong 上市。同年 10 月,豫州焦 zuo、商 qiu 两地的帽子,以该企业有诈 P 可能为由,出动 1600 多名帽子去了当地,对公司进行“远洋捕捞”。
说这个公司涉及案子的金额有 60 多万,而豫州两地的办案人员,先后冻结该集团子公司相关账户 64 个。
这就导致这个企业撤回赴 hongkong 上市的申请,并因资金问题,导致生产停工、经营无法为继、员工的工资也难以发放,业务差不多瘫痪,至今未能恢复正常的生产和运营。
看了这个报道,其实内心是有点好笑的。
因为这个事情得分两头说。就拿这个什么壹健康来说,
东大人都知道,但凡企业名字里面带上健康两个字,一般来说都不怎么健康。
比如这个壹健康,其实就是就卖减肥药的,那就是说这也是典型的黑五类,打着 “瘦身顾问,瘦身导师,体脂规划师,健康管理中心” 的名头,去推销各种减肥产品,网上的投诉和法援以及控诉等,随便搜搜到处都是。
还有燕赵糖山的公司,也是类似卖保健品的,然后被查出来涉嫌网络传销,被葱省菏泽给远洋捕捞了。仔细看看吧,就会发现这类公司,其实它本来就是个 DU 瘤,这些所谓的 “远洋捕捞” 并不是帽子瞎搞,这些公司的确是有搞之处。
严格来说,这些公司吧,骗子是算不上的,但是大忽悠基本没啥问题,干这些企业的,大多也都是当地有头有脸的,而且跟当地的塔关系肯定很好,要不然不可能这么多年堂而皇之的存在,还不被重拳出击的。
你看他们不仅不被锤,还获得了当地的一些企业荣誉或者称号,说白了就可能是当地塔的白手套之类的。那你说他们被噶了,那些普通员工是无辜的。
这也是个悖论,因为作为成年人,自己心里肯定清楚上班的这个企业到底是万艾可还是毒鼠强,明知有问题还去上班,那怪谁?
出问题了薪水发不下来,就开始哭了,那么全东大那么多干正经工作的人,在这个魔幻时期下,也被欠薪了,他们又有谁来管?
自己知道有问题还去,那就别怪别人了。
然而这个问题核心的矛盾在于,这种重锤,到底是当地来搞,还是外地帽子跨省搞。
反向思考,如果没有远洋捕捞,当地猫子们为什么不搞?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那么远的异地都出现了案件,当地没有被忽悠的?不能吧!所以理解是,这种企业在当地已经心照不宣了,能解决就业,交 shui 这种是基本操作,最重要的是,可以提供固定的 FA 没收入,还能给塔建立一条噶钱的白手套。
今年 1-9 月东大的非 shui 收入 31344 亿元,同比增长了 13.5%,自 11 年来,地方财 Z 对 FA 没收入的依赖度,一般稳定在 2-3%,但 22 年却达到 3.4%,个别地区,例如广西搞到 7.7%,辽搞到 6.9%,赣湘和津也都过了 6%。
众所周知,FA 款其实不是目的,或者说目的是为了让企业疼一下,督促他合规经营,但有些企业骨子里就是带着问题的,又没有完全到那种危害大家安全的地步,比如上面说到的两家公司。
那么就是放羊的策略了,也可以说范睢的钱箱子策略了。丰年放羊,灾年吃羊。各地都很清楚本地有哪些羊是宰了也不会叫的。
是吧,怎么选已经很明确了。
但是现在问题是,各地相互之间的异地的猫子们,可没有这种觉悟,直接扯下了皇帝的新装,这也能理解本来这种企业,也不可能给异地提供就业或者交 shui,还在异地忽悠了人,说白了就等于吸走了异地的财富,减因为被忽悠的人,被忽悠之后消费能力就下降了,当然就要重锤。
并且这几年,异地也是缺票子的嘛,对吧。瞌睡给送枕头?逮着一个当然不能放过,况且还有 law 治,公 P,正 Y 之类的做 ZZ 正确的由头。
啥也别说了,办吧!
主要是远洋捕捞来的鱼,最后也不是给普通人的,因为异地的各种猿门,也是需要发薪水的,不然分分钟变身自成献忠!
就是唯一的矛盾在于,查封的东西,到底去异地还是在当地。就跟李云龙和另一个师长,双方为了那点缴获的物资,从而相互拉枪栓一样。
于是被查的地方不开心了,甚至开始讲起了程序:虽然这企业有问题,但是流程也有问题啊,这么弄很不给面子的,很难办好吧……
整件事情就变得很好笑——羊到底谁吃,或者说怎么分吃才双方都接受。
说白了,其实也不是为了普通人,就跟《人名名义》里赵公子说的一样:
随着魔幻的加剧以及地方越来越捉襟见肘,这类本来就有问题的企业,突然就成为了香馍馍,被锤了都不敢喊,想来这种力度只会越来越大,一副完全依 alaw 治 country 的盛世景象。
就特别黑色幽默,很想笑,却笑不出来。
最后,作为普通人说一个寓言:狼对羊群说,接下来你们只要定期给一些吃的,果子也行,素食也行,我有的吃就可以不吃你们。
羊们纷纷组成了一个个的采摘小组,春秋天的时候,素食和果子多,按时给交了,大家都过得去。
冬天到了,果子和素食越来越少,于是狼就去了采摘小组,拿走了羊们仅存的过冬的果子和素食。
下一步果子和素食会越来越少,那么狼又炖了一锅羊肉!
能领悟多少,就看各位自己了!
tips:本文为文学创作,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不幸!
问就是执法部门违规办案,自己的犯罪事实只字不提,遥想当年去监狱参观,见到的没一个说自己不冤的。因此建议被公平公开地讲一下干了什么,对公安部门的前期侦查有什么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反应。为他们辩解我表示理解,一群既不掌握生产资料,也不掌握生产工具的为被远洋捕捞企业摇旗呐喊的,建议去被远洋捕捞企业上班。这样企业得到了良好经营环境,公安机关得到了监督,我们普通老百姓了解了法律知识。
爷爷,我想要 xxx
就应该狠狠的抓,普遍性违法,选择性执法,现在普遍性执法的时候开始喊疼了?
如果不管,只会让这些小民企压榨劳工以及违法成本更低。
这其实是当下财政困境所显露出的冰山一角,之前的 “砸锅卖铁” 属于同类现象。
公检法系统虽然在管理上是垂直的,但运营资金依赖地方财政。当地方财政紧张时,公检法面临经费短缺,甚至工资拖欠。为了维持运营,一些公检法部门往往采取 “自力更生” 的策略,包括“”——跨地区执法,针对经济较好地区的企业或个人获取资金。
随着地方财政困境加剧,中央又难以填补缺口,此类行为变得愈发普遍。尽管公安部明令禁止,但由于没人能承担地方公检法瘫痪的责任,导致这类做法在实质上是被默许和纵容的。
死刑并不是一种权利…… 而是一场国家同一个公民的战争。——切萨雷 ·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1. 错在 “出于利益驱动”
新京报评论员文章说:**出于利益驱动,**部分地区的执法机关在并不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民营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对这种做法,公众称之为 “远洋捕捞”。
好一个 “远洋捕捞”,比以前的“被跨省了” 更加传神。远洋捕捞最大的特点是啥?成本高、规模大、风险高、还不一定有收获、并且伴随着在公海上的无政府状态有可能出现巨大的道德危机,比如“鲁荣渔号” 的惨案……
用这样的行为来概括 “异地执法” 是否恰当呢?
只能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其中最恰当的一点不是潜在的道德风险或者其他,而是开头的那六个字——出于利益驱动。
并且,这里面的 “利益” 二字绝无可能指的是“公共利益”。
在这样的前提下,所谓 “远洋捕捞” 就不再是一项出于公共利益的正义之举,而是暴露了地方财政乏力乃至走投无路、穷途末路的“疯狂收割”——有人说,在这样的背景下,自己只因开了个网店就被冻结了账户划转了资金,执法者是他们老家的 XX——户籍啊户籍,虽远必割……
2. 错在 “僭越刑罚阶梯”
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显示,自 2023 年以来,南方某省很多企业遭遇异地执法,这些企业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这个南方某省,就是广东省,我们的民营经济超级大省、改革开放前沿阵地、连接内陆制造业与国际贸易的精神港口…… 数据也是由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披露的:近万家企业遭到远洋捕捞,珠三角已成为异地执法高发区。
难怪叫远洋捕捞,珠三角嘛,对于内陆地区,那就是星辰大海啊。
其中有一案例,涉案金额不过 60 万元,异地执法机构出动了 1600 多警力…… 网友惊诧:这是去抓捕还是去团建啊?
还有人说:异地执法不用联合当地执法机构吗?
这些下意识感觉到不对劲的细节,暴露的是大规模异地执法的第二个错: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违规的。
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作者表示对犯罪行为的处罚具有 “阶梯” 性,犯了什么样的罪就用什么样的法律来处罚,明智的立法者应当确保“不打乱其次序,不使最高一级的犯罪受到最低一级的刑罚,就足够了。”
反过来也是一样的,不使最低一级的犯罪受到最高一级的刑罚。
在远洋捕捞现象中,很显然,是兴师动众、用打炮打蚊子——为了区区 60 万出动 1600 人…… 这怎么看都显得有些猴急。
3. 错在 “损伤社会公信”
我们的社会公信在某一阶段有了明显的上升。
那就是国家明确发声、发力去改善基层执法队伍的待遇与行为方式,同时推出严明法度的时候。
过去多年的努力,让基层执法部门逐步摆脱了 “自谋福利” 的陷阱,执法者享受到了相当不错的公务员待遇,与医生、教师一起构成了社会三大铁三角“医师公”,公安警察类院校也成了各地尖子生争相报考的高校,分数一度比北大清华还要高,这些足以说明,执法者队伍的待遇能够吸引更多年轻人加入,对于改善整个社会的执法生态有积极意义。
然而,现实同样是严峻的。由于地区发展不均衡、遭受周期性的困境等等因素,相对落后的地区执法队伍很难避免 “昏招迭出”“胡来乱来”,他们罔顾国家三番五次要求保护民营企业、保护个人合法财产的倡导,以及《促进民营经济法》这样的法律,他们只管自己的 “利益”,为此不惜出动那么多人——声势浩荡打入珠三角……
昨天我看到北京的一位财经博主说自己三年前被冻结了一张银行卡,里面有 90 多万,查了一下说是苏北某市的公安机关冻结的,他自信每一分钱都没问题,打算坐火车去苏北现场讨个说法(打了电话,对方表示这种案子必须去现场),后来又听说那个地方风气很坏,想解冻怕是要花个几万…… 一听到这里他就犯怵,不愿意为权力寻租付出一毛钱,好在人家也不缺钱,就没再搭理——直到昨天,这 90 来万解冻了,说明他确实没问题——三年时间,如果按博主的投资习惯,这 90 来万原本可以变成 300 万,这种潜在的损失,博主叹了口气不再说话。
这样的行为,对于社会公信力是极大的损伤。
如何解决这种乱象?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表示,一是要指定管辖,二是刑事案件罚没所得一律上缴国库。
第二条堪称 “杀人诛心”——忙活半天,如果“以刑罚之名抢到手” 的钱必须上交国家——那么,别说 1600 人,怕是连 1.6 个人都凑不齐了。
人穷志短马瘦毛长,地方衙门同志们也得有钱还房贷交学费,没钱难受啊,所以就得想办法创收。本地穷鬼多,就去找外面麻烦。
其实处理方案简单,那就是规定查扣罚款收入归中央财政就好了。地方衙门办案后只有一朵小红花。那就没事了。
不过代价是地方衙门会失去做任何事情的动力,彻底躺平,抓嫖的劲头都没有了。
不过我不明白的是,不是说经济向好吗?不是外贸创新高吗?怎么地方衙门要靠这个创收呢?
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现在来看,笼子呢?
以前,办案单位对罚没收入有提成,所以,那时有单位为了利益而进行驱利性执法。
为了改变这一弊病,后来就要求罚没收入统一归地方财政,与办案单位脱钩,于是减少了为单位利益而驱利执法的情形,但是,现在又演化成为了 “本地” 利益,而到 “外地” 去“远洋捕捞” 式执法了。
目前这种 “远洋捕捞” 式的执法,将可能催生出把罚出没收入全部统一收归中央的制度设计。那时又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呢?
(1)实现公平执法了?
因为罚没收入与地方财政无关了,地方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无利可图,也与 “地方利益” 不再相关,从而使执法行为变得更加客观公正。
真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吗?会不会又有新的导向驱动出来?
我不知道。
(2)没人执法了?
因为罚没收入归中央,而执法成本需要由地方来承担,执法成了亏损业务,那么就有可能导致没有单位愿意主动执法了。
执法行为必须由人来承办,而人性本就是趋利避害的。制度设计必须考虑限制人性中恶的部分,引导人性往善的方向靠近。那么,如何维持一个社会良性发展所必需的执法行为正常保持,又成为了一个新的课题。
(3)全面捕捞了?
执法利益集中之后,会不会出现无差别的全面捕捞呢?
如果是这样,那才是最恐怖的结果。
我们要时刻警惕:
权力天生就有可能为恶。
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回到严格的 “依法治国” 的轨道上来,人们才会有安全感,才能避免任何违法捕捞。
玩笔杆子的武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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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商品和服务卖到当地,当地自然就有执法权。
不想远洋捕捞,那你的商品和服务就在你所在的省份卖就可以了。
譬如美国的商品和服务到中国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
其他省份的产品和服务卖到我这里自然也要遵守我这里的法律地方性法规,我国各地地方性法规差异是非常大的!
我在很大程度上认为是要保留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的。
这个问题里涉及的疆煤,炒煤炭股的都知道,这几年疆煤傻子都能盈利。
一来是价值洼地,二来煤炭大涨价。
2018 年之前都赔,无非产能过剩,然后严查环保和安全生产,环保设备和安全生产设备是极贵的,带来的资产计提。
2018 年环保安全生产设备的钱花完了,下半年煤价一夜之间翻三倍,三个月翻五倍,最高达到八倍,至今价格没下来,傻子都赚钱,A 股一些煤矿上市公司前几年还亏损呢,2018 年之后,年份和最高达到 30% 多,连续分了好几年。
这都是大环境的问题,和个人能力没多大关系。
但是在环保和安全生产的价格洼地下,谁都知道未来肯定赚大钱,而且这类资源型产业,譬如矿山,如何获得经营权,谁也不傻。
资源矿产类企业,核心资产就是采矿证,负责人行贿拿到采矿证,和公司无关?
保护民营企业不代表民营企业可以违法,以及采用非市场手段获得低价优质资产。
另外,文章结尾的法律界人士和专家是谁,说个名字出来看看。
远洋捕捞怎么了?
原来问过朋友为啥早晨不怎么查酒驾。说是就是一瓶啤酒早晨很有可能会查出来,所以早晨有点犯众怒,所以一般都是晚上查。
但是现在有明确的罚款任务,路边贴条给了城管。只能疯狂查酒驾跟大车了,甚至中午也能查酒驾,晚上夜夜不停
削弱公安部门的权利能大大减少这种事情,
沿海省份不仅要给他们转移支付,还要让私企给他们敲诈。
你说你这些不争气的玩意儿,被人歧视不是活该吗?
你给我转移支付少了,我就自己去转移。
直接一笔到位,还少了层层中间商赚差价。
壹健康这个企业之前看过。22 年 24 亿收入 1 亿多利润。产品上来说确实是典型保健品企业,但是不算传销骗子。他净利润率其实挺低的,主要原因是他的模式是线上助理模式,核心不是药品,是一个周期服务,整个服务过程要消耗大量的人力作为线上顾问每天高频的和客户互动监督客户的饮食和运动。人力费用很高实际有利于就业。
22 年以后不知道企业的产品和模式有没有变。
远洋捕捞这个问题核心其实在企业的用户比例问题。作为投资人手头有很多案例,可以说在灰色(一定是灰色不是黑色)地带的一些企业被跨省的经历。其中的问题是消费者很多也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比如 80% 用户在江浙沪和珠三角符合中国经济分布,可能仅有 5-10% 的用户在河南河北或者东三,但是往往是用户少的地区突然跨省冻结了该公司全部的资金,这个做法大家就可以懂为什么当地反应这么大。
还有一个问题是程序正义,这些经济差的地方跨省的时候往往使用暴力手段胁迫企业财务将所有资金转到该地方的执法账户(有两个明确案例),这个是明确违法的。按照法律流程应该是先向法院申请冻结该公司账户,然后法院判决才能将该账户的资金转入专门的执法账户。所以跨省为啥应该严格控制,因为跨省不仅仅是打击某些灰色企业问题,而是跨省警方养成了这种工作习惯。
生活不只靠眼前的苟且,还有钱与远方。
哪里远洋了,顶多也就算近海捕捞,真正远洋的他们根本捞不着
大家好,我是雷米,一家三百多人技术开发公司的老板。
相信很多企业家,都是很关注趋利性执法的事件,因为本身做企业家在经济下行的这个时间段,全球经济疲软,各国局势还不稳定,这个时候做企业能活下去就不容易了,还有不少企业家遇到了趋利性执法。
当初江浙多位企业家受到勒索,甚至被带走,如果只是轻轻放下,罪责难对等,更无从维护法律权威
而且在最近这两年,有个新名词不断被刷屏:远洋捕捞(趋利性执法)
这可不是指什么海洋捕鱼的专业术语,而是特指执法部门在异地针对民营企业进行财产查封、冻结,甚至滥用刑事手段,旨在以执法为名没收企业资产的行为。
近年来,涉民企的趋利执法和违规异地执法现象有抬头趋势,异地查处民营企业、抓捕企业负责人、查扣巨额资金等 “远洋捕捞” 式执法屡见不鲜。
例如,宁波某地办案机关对北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人员进行抓捕,涉及几十人,尽管 85% 的借款人并无财产损失,但仍以诈骗罪立案抓捕
塞北某县的执法机关因一起 2000 元的产品购买报案,就大规模抓捕了广东一家保健品公司的董监高及员工,查封金额达数亿元。
据说,在 2024 年 4 月 15 日的广东省情内参中,就对这种” 远洋捕捞 “式的异地趋利性执法提出质疑,并指出已经有大量民营企业受到伤害。
《省情内参》指出:珠三角地区的深圳、广州、东莞等城市近年来成为异地执法的重灾区。
特别是在 2023 年,仅广州一地已有近万家民营企业遭受跨省查封,绝大多数案件存在趋利性执法的迹象。
以壹健康集团为例,该公司原涉案金额仅约 60 万元,但河南省焦作、商丘市公安局跨省动员 1600 多名警力,将壹健康公司相关账户冻结,总额高达 7.58 亿元。此举导致壹健康的数百名员工被讯问,多个账户被冻结,公司赴港上市计划搁浅,甚至面临破产风险。
据统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涉传企业被异地冻结的裁判文书达 500 余起
其中绝大部分属于 “异地执法” 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杭州米友圈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梵蓉网络空间有限公司、广州环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随机选了一些如下表所示:
二,为什么涉传企业总被外地 “异地执法”?
长期以来,对涉传企业采取异地执法是市监部门的传统办案方式,不仅是市监局办理传销案喜欢 “异地执法”,公安机关跨省办理传销案件也越来越频繁。
像当年的云联惠广州企业被湖北襄阳市下属的一个县城查封,永倍达被异地传唤,拘留,查封资产,博览共享,趣步等等,大量的平台电商都是被异地执法查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对 “异地执法” 有着严格的要求和限制,舆情及投诉事件仍频频出现
引发诸多争议,主要原因和问题可能有:
1. 政府等上级领导有工作要求,执法部门 “勇挑重担”、“排忧解难”
目前异地办案地区大多属于经济欠发达、甚至是贫困地区,当地案源及执法对象缺乏,异地企业成为执法目标,罚没收入成为当地政府创收(非税收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某种程度上,有些企业不是被打死的,而是被罚死的。
2. 地方政府牵头或组织案件查处,各个部门密切配合,企业救济途径基本丧失
有的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案件的查办,甚至当地党政一把手成为专案组组长,调动当地行政、司法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
3. 一切围绕执法实效,执法程序等硬伤在异地容易被忽略
除上述原因外,采取 “异地执法” 行为的执法部门在执法程序上可能存在明显的硬伤,如管辖权问题、及时报备问题、冻结超期限问题、超额冻结问题、当事人陈述申辩问题、行政及司法救济等问题。在异地由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案件查办阻力很少,对涉案企业的制约很大。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以及公安局发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 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
《意见》部署了服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系列检察举措。
其中要求 “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也是今年最高检部署的 “检察护企” 专项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检察机关将持续落实,着力监督纠正违法查扣冻(查封、扣押和冻结)财产特别是异地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
当初闹的最轰动就是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 “检察护企” 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滥用职权的案例引发了较大关注。
在该案公布之前,浙江省各地已经陆续发布相关通知,提醒辖区内企业、市场经营主体注意异地执法问题:
⚫杭州上城区派出所发布:外地公安机关不得非法入企办案
四,趋利性执法的危害
趋利性执法指的是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因个人利益或特定组织的利益而采取的不公正或滥用权力的执法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如公正、公平,而且也损害了社会的公信力和市场秩序。以下是趋利性执法的几个主要危害:
**阻碍企业创新:**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需要将一部分资源用于确保合规,这减少了资源用于研发和创新的可能性。长期的趋利性执法可能导致企业缺乏动力进行长期的技术创新,从而影响整个行业的进步。
**加剧市场不平衡:**一些企业可能通过与执法机构建立不良关系获得竞争优势,而其他企业则因此受到不公平的竞争压力。这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可能导致市场失衡,影响健康竞争的市场环境。
**损害社会信任:**当企业普遍感受到不公正的执法时,社会对法律制度的整体信任度会下降。这种信任的丧失可能导致公众对法律和秩序的怀疑,增加社会矛盾。
**影响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通常是市场活力和创新的主要来源,但也是市场监管中最容易受到不公正对待的群体。趋利性执法可能导致这些企业难以生存,进而影响经济的发展和就业的稳定。
**滋生腐败和权力寻租:**趋利性执法往往伴随着腐败和权力寻租行为,执法者可能利用自己的权力为企业提供非法的利益输送,这不仅违反了法律,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综上所述,趋利性执法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市场的公平竞争,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众对政府的信任造成了负面影响。
因此,规范和遏制趋利性执法行为,建立一个公平、透明的执法环境,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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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捕捞最大的对立面是地方保护,东大如果去缅甸捞一把有啥问题,国内被捕捞的那些虽然没有缅甸恶劣,但原理是大同小异的,白莲花绝对是极少数
VS 地方保护主义?
究竟是异地公安为民除害(远洋捕捞)?还是本地政府充当黑心企业保护伞(地方保护主义)?
不要被带节奏,轻易做判断。我相信如果你不违法,大多数情况下你不要怕。自信点,中国是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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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须合法经营,才真正有利于市场环境。
老想搞非法经营,劣币驱逐良币,这不利于良好的市场环境和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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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士绅今犹在
不认同高赞意见,远洋捕捞并非央地矛盾,而是国家性质的表达。符合 1954 年 9 月 2 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二百二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的《公私合营暂行条例》。具体理论直接看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第二章 国家与革命(1848—1851 年的经验) 中的叙述。附链接。
1.革命的前夜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写道:“…… 工人阶级在发展进程中将创造一个消除了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联合体来代替旧的资产阶级社会;从此再不会有任何原来意义的政权了,因为政权正是资产阶级社会内部阶级对立的正式表现。”(1885 年德文版第 182 页)[注: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160 页。——编者注]
拿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几个月以后(1847 年 11 月)写的《共产党宣言》中的下面的论述,同这一段关于国家在阶级消灭之后消失的思想的一般论述对照一下,是颇有教益的:
“…… 在叙述无产阶级发展的最一般的阶段的时候,我们循序探讨了现存社会内部或多或少隐蔽着的国内战争,直到这个战争爆发为公开的革命,无产阶级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而建立自己的统治……
…… 前面我们已经看到,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转化成〈直译是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
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906 年德文第 7 版第 31 页和第 37 页)[注: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263 页和第 272 页。——编者注]
在这里我们看到马克思主义在国家问题上一个最卓越最重要的思想即 “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巴黎公社以后开始这样说)[8] 这个思想的表述,其次我们还看到给国家下的一个非常引人注意的定义,这个定义也属于马克思主义中 “被忘记的言论”:“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
国家的这个定义,在正式社会民主党的占支配地位的宣传鼓动书刊中不仅从来没有解释过,而且恰巧被人忘记了,因为它同改良主义是根本不相容的,它直接打击了 “民主的和平发展” 这种常见的机会主义偏见和市侩的幻想。
无产阶级需要国家,——一切机会主义者,社会沙文主义者和考茨基主义者,都这样重复,硬说马克思的学说就是如此,但是 “忘记” 补充:马克思认为,第一,无产阶级所需要的只是逐渐消亡的国家,即组织得能立刻开始消亡而且不能不消亡的国家;第二,劳动者所需要的 “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
剥削阶级需要政治统治是为了维持剥削,也就是为了极少数人的私利,去反对绝大多数人。被剥削阶级需要政治统治是为了彻底消灭一切剥削,也就是为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去反对极少数的现代奴隶主——地主和资本家。
小资产阶级民主派,这些用阶级妥协的幻想来代替阶级斗争的假社会主义者,对社会主义改造也想入非非,他们不是把改造想象为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而是想象为少数和平地服从那已经理解到本身任务的多数。这种小资产阶级空想同认为国家是超阶级的观点有密切的联系,它在实践中导致出卖劳动阶级的利益,法国 1848 年革命和 1871 年革命的历史就表明了这一点,19 世纪末和 20 世纪初英、法、意和其他国家的 “社会党人” 参加资产阶级内阁的经验也表明了这一点。
马克思一生都在反对这种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即目前在俄国由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党复活起来的这种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马克思把阶级斗争学说一直贯彻到政权学说、国家学说之中。
只有无产阶级才能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因为无产阶级是一个特殊阶级,它的生存的经济条件为它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作了准备,使它有可能、有力量达到这个目的。资产阶级在分离和分散农民及一切小资产阶级阶层的同时,却使无产阶级团结、联合和组织起来。只有无产阶级,由于它在大生产中的经济作用,才能成为一切被剥削劳动群众的领袖,这些被剥削劳动群众受资产阶级的剥削、压迫和摧残比起无产阶级来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可是他们不能为自己的解放独立地进行斗争。
阶级斗争学说经马克思运用到国家和社会主义革命问题上,必然导致承认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无产阶级的专政,即不与任何人分掌而直接依靠群众武装力量的政权。只有使无产阶级转化成统治阶级,从而能把资产阶级必然要进行的拼死反抗镇压下去,并组织一切被剥削劳动群众去建立新的经济结构,才能推翻资产阶级。
无产阶级需要国家政权,中央集权的强力组织,暴力组织,既是为了镇压剥削者的反抗,也是为了领导广大民众即农民、小资产阶级和半无产者来 “调整” 社会主义经济。
马克思主义教育工人的党,也就是教育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使它能够夺取政权并引导全体人民走向社会主义,指导并组织新制度,成为所有被剥削劳动者在不要资产阶级并反对资产阶级而建设自己社会生活的事业中的导师、领导者和领袖。反之,现在占统治地位的机会主义却把工人的党教育成为一群脱离群众而代表工资优厚的工人的人物,只图在资本主义制度下 “苟且偷安”,为了一碗红豆汤而出卖自己的长子权 [9],也就是放弃那领导人民反对资产阶级的革命领袖作用。
“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马克思的这个理论同他关于无产阶级在历史上的革命作用的全部学说,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这种作用的最高表现就是无产阶级实行专政,无产阶级实行政治统治。
** 既然无产阶级需要国家这样一个反对资产阶级的特殊暴力组织,那么自然就会得出一个结论:不预先消灭和破坏资产阶级为自己建立的国家机器,根本就不可能建立这样一个组织!**在《共产党宣言》中已接近于得出这个结论,马克思在总结 1848—1851 年革命的经验时也就谈到了这个结论。
总拿国外当靶子说国外也这样,但是如果开个便利店也要官商勾结,谁和你一样啊?
还能怎么看待,你法我笑。
好多年前差点成为远洋捕捞式办案最典型出名的受害者应该就是 360 的红衣教主周鸿祎了。
当时 3Q 大战事件,如果不是周鸿祎收到齐向东的电话通知,及时跑路去香港,应该早就被待在北京四惠桥畔 360 公司总部的外地(这个地方是哪大家应该都知道的)蜀黍逮回去了。关于这个事件的事情细节以下两本书都有写出,有兴趣的可以自行搜来看。
《腾讯传》作者:吴晓波 ISBN:9787308164207
《颠覆者》作者:周鸿祎 / 范海涛 ISBN:9787559609304
周鸿祎亲述 “3Q 大战”:我是如何被逼出逃香港的 作者:CSDN 百家号 [1]
今年有这样两本书全面回顾了中国互联网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式事件——“3Q 大战” 许多不为人知的细节,即年初的《腾讯传》和最近刚上市的《颠覆者》,前者由吴晓波以腾讯官方口吻写作,后者则直接由事件主角之一周鸿祎口述。
2010 年 “3Q 大战” 发生之时,因早前 3721 公司及雅虎中国在搜索市场失败的前耻,周鸿祎首选的攻击对象是百度,试图从其毫无底线的竞价排名 “软肋” 着手“替天行道”。不过,腾讯在安全软件市场的频繁举动让周鸿祎突然变换了攻击目标。
腾讯的偷袭
2010 年春节期间,周鸿祎正在海南度假,360 总裁齐向东打来一个紧急电话,告诉他 “模仿 360 安全卫士的 QQ 医生开始在 PC 端进行强制捆绑了”,QQ 用户只要一上网,就会被强制下载安装一个 “QQ 医生”软件。因为安全软件天然的不兼容属性,当电脑上同时运行两款安全软件,会拖慢电脑进程,而最终导致用户忍无可忍地卸载掉一款。毫无疑问,这意味着彼时极具 “抄袭精神” 的腾讯正式向安全领域进攻了。
对此,周鸿祎在书中写道:“QQ 医生和 360 安全卫士的功能高度重合,连界面都非常相似…… 如果这种情况持续发生,也许不用一个春节假期的时间,所有 PC 上的安全客户端就会替换成 QQ 医生,而 360 公司花几年摸索出的商业模式和通过免费苦心积累起来的用户,在短时间内就会毁于一旦。”
这其实也是周鸿祎从 2008 年就开始恐惧的事情,“我早就说过,做互联网的人,一定会遇到三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生、死、腾讯”,被腾讯模仿、终结的新兴互联网企业产品不胜枚举。即使再不愿与腾讯正面冲突,周鸿祎还是在大年初二紧急召集高管团队速回北京开会。在会议室里研究着 QQ 医生的界面、各种数据指标以及推广手法,并对应地制定了一系列攻防方法。
不过,尽管 QQ 医生的捆绑手段卓有成效,但其产品本身的功能并不成熟,用户体验奇差导致被纷纷卸载。腾讯在安全领域的初战并没有得其所愿,也让周鸿祎及其团队松了一口气,继续将重心放在公司商业化上,为赴美上市做准备。
2010 年中秋,周鸿祎与李开复等人在 360 怀柔基地玩真人 CS,刚打完一场正在农家院吃饭时,周鸿祎突然接到报告——QQ 医生升级成为 QQ 电脑管家,兼有 360 安全卫士的所有主要功能,比如云查杀木马、系统漏洞修补、安全防护、系统维护和软件管理等。至关重要的是,腾讯采用了大规模后台静默安装的手段,神不知鬼不觉地装进用户电脑。用周鸿祎的话说,这是 “直击 360 公司的命门” 的一招。
周鸿祎立即给马化腾打了一个电话,希望腾讯停止强制安装 QQ 电脑管家。虽然马化腾在电话里语言缓和,宽慰周鸿祎 “腾讯不会把 360 置于死地”,但意思很明白,腾讯攻占安全市场的态度十分坚定。
两位大佬的沟通就这样不欢而散,周鸿祎再次召集员工回公司商议具体对策,并于一周后召集工程师封闭开发了迎战腾讯进攻的武器——360 隐私保护器。这款软件的针对性极强,其功能主要在于帮助用户监控电脑中的软件在系统后台的所有行为。对此腾讯联合多家公司发表联合声明,讨伐 360 将 “正常的用户操作和 QQ 安全检查模块诬蔑为腾讯 QQ 窥视用户隐私。任何第三方程序凡是名字被修改为‘QQ.exe’后,都会被提示窥视隐私”。
战事升级:360 扣扣保镖与 “出逃香港”
至此,“3Q 大战”正式在公开领域打响,并愈演愈烈。从技术战、公关战、诉讼战到弹窗大战,比马化腾仅大一岁的周鸿祎在不眠不休中度过了自己 41 岁的生日,并在 10 月 29 日马化腾 40 岁生日当天推出了 “精心设计” 的“核弹”—— 360 扣扣保镖。这款如同 QQ 伴侣般的软件在最初发布的 72 小时内,装机量即突破 1000 万,其功能不仅涵盖隐私保护、防止 QQ 盗号、过滤 QQ 广告、清理 QQ 垃圾等,用户在安装后,还能直接将 QQ 面板上的安全按钮链到 360 扣扣保镖上。
这一切断腾讯广告收入来源的举措让马化腾悲愤地宣布 “再过三天,用户可能全军覆没”,而腾讯在发表声明称“360 扣扣保镖是非法外挂” 的同时,有人举报到了公安部,“希望将 360 的反击定义为‘刑事犯罪’,认为 360 破坏了 QQ 的软件和计算机系统”。
事态进一步升级。
当周鸿祎在去往公司路上时,30 多个外地警察出现在了当时位于北京四惠桥畔的 360 公司总部,齐向东打电话给周鸿祎叫他快逃,“你现在能飞哪儿就赶紧先飞过去,剩下的以后再说。”
还在车上的周鸿祎急忙翻出自己的护照,看了看所有签证的有效期,能去的有香港(地区)、日本和美国,在香港买了房子的周鸿祎认为返回香港是最便捷的选择,便掉头直奔首都机场飞往香港。
日后回想起时,周鸿祎在书中引用了《创业维艰》里的一句话——“真正的难题不是拥有伟大的梦想,而是你在半夜一身冷汗地惊醒时发现,梦想变成了一场噩梦”。
生死攸关的讲和
随后,11 月 3 日晚,腾讯以 QQ 弹窗的方式发表了著名的 “致全国 QQ 用户的一封信”,以“在装有 360 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 QQ 软件” 为威胁,向上亿 QQ 用户发出最后通牒。这就是史无前例的、中国互联网的 “二选一” 事件。
对此,周鸿祎如此回忆道:“这次面临的商业危机已经超过了我人生中经历过的任何一次…… 风波之大已经超出我的想象,我们对事情似乎也已经失去了最终的控制…… 这里除了涉及两家公司的商业竞争之外,还涉及几亿互联网用户对于过往使用习惯的放弃,涉及中国网民在社交与安全之间的权衡”。
“二选一” 事件一出,360 安全软件卸载率飙升,市场份额出现断崖式下跌。而 360 整个公司都进入备战状态,为了防止内部电话被窃听,副总裁谭晓生将重要员工的电话都换了,并要求大家使用 VPN,通过 Skype 国际版通话。而负责 PR 的刘峻和李亮,则被安排到北京郊区的宾馆连夜赶写重要材料。
而受影响的,不仅是用户流失,更严重影响到 360 原本的赴美上市计划,原定主承销商突然撤退,这让没有上市经验的周鸿祎等人顿时手足无措。事关生死,周鸿祎找来了知名投资人王功权劝和,不过遗憾的是,仍然没能说动马化腾。
鸣金收兵:3Q 大战改变了谁?
11 月 4 日,在 “360 扣扣保镖” 下载量已达 1700 万时,360 发表公开信,决定主动下线“360 扣扣保镖”,并通过弹窗公告请求用户卸载,以此让步缓和对抗。与此同时,上市的副承销商瑞银愿意承接成为 360 的主承销商,由此 360 还是如期启动了上市的前期工作。
11 月 5 日,工信部、中国互联网协会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 360 与腾讯双方不要再争执。
11 月 10 日,360 宣布 QQ 与 360 恢复兼容。
至此,360 和腾讯各自鸣金收兵,引得全国几亿人关注的 “3Q 大战” 就此戛然而止,但此后双方进行了长达四年的诉讼与反诉讼。而其中轰动全国的 360 对腾讯提起的反垄断诉讼案最终以 360 败诉终结。
尽管对于结果遗憾,但周鸿祎在书中回顾这场风波的影响时,如此评价对手腾讯:“从 3Q 大战开始,腾讯开始反思过去的商业模式,逐渐由自建网络帝国的模式,过渡为通过收购、投资和兼并方式构建以腾讯为核心的产业生态圈这一商业模式。腾讯变得更加开放,变成了一个更加强大、令人尊重的企业。今天,它的规模早已让人望尘莫及。”
从周鸿祎口中对竞争对手做出这样的评价实在难能可贵,而对于 360 来说,周鸿祎被迫迎战濒临生死边缘而涉险过关,同时也激发了强大的自愈能力,更加坚定了 360 在安全领域做大做强的决心,同时在新的领域不断尝试。
在 3Q 大战章节的最后,周鸿祎引用了霍洛维茨的原话描述了自己的感受:创业就像搏击,必须时刻准备出拳打击,而等肾上腺素消失以后,才能真切感受到之前被打的疼,然后还要再去打下一回合。
咀嚼着《创业维艰》名言,说着 “人生就是一场创业”,连微信昵称都叫“AK74” 的老周像极了创业斗士。
吴晓波在《腾讯传》定稿时写下了一段话:“这一代人,一个个像悬崖边的孩子。在青春的荒原上,他们忽然看见了光。他们猛力奔跑,触足之地,或陷泥泞,或长青草,惊心动魄间,天地舒展成一个以自由命名的花园,大河山川,各自生成。”
或许,这就是最恰到好处的描述。
不过,互联网颠沛流转,张志东言,“如果哪天腾讯遇到了更大的挑战,也许就是新的一天开始了”,而周鸿祎则说,“如果有一天我变腐朽了,对现实妥协、不思进取,那些朝气蓬勃的年轻人可以来打败我”。
我们终将迎来下一个 “腾讯” 和“360”。
挑拨地域矛盾都该死,还有这就是你自己不干净,以为把本地衙门打点好,就能高枕无忧的时代过去了!
必须支持,这是破除地方保护的唯一方法,比如,河北聂树斌案,就是山东审理。
现在没有一个详细的远洋捕捞错误例子。企业家自己有问题,才有可能被异地抓捕。再举个例子,武汉良品铺子酸辣粉配料表造假事件,就应该其它省份去审理
对于一些搞传销、搞诈骗的,在哪里开展哪里就该办他们。
真正的远洋捕捞只有那些倾销劣质南方蛮子媳妇的输出地。中原一带很多 “蛮子媳妇贸易”,外地大量蛮子媳妇被倾销到中原一带,那些蛮子媳妇输出地又蛇鼠一窝勾结,贼喊捉贼以 “拐卖妇女”“解救被害者” 为名,在中原买家付过尾款之后,未经中原当地警方配合情况下跨省远洋捕捞办案,偷取买家货物,最后搞得买家货财两空。整个洗劫过程,从最开始的主动贩卖女儿,到拿款后贼喊捉贼诬告中原买家 “拐卖”,再到当地官民勾结跨省远洋捕捞,一气呵成。对于此类诈骗偷抢行为才是真正需要严厉打击的,不能让那些蛮子无休止榨取中原居民的合法权益,对于此类案件发现未经本地警方知晓同意情况下外地警方违法在本地辖区办案的应对相关人员依法抓捕入监。
相反的,对于那些互联网流氓企业,通过线上违法行为,或者跨省犯罪的流氓企业,必须严厉打击,特别是江浙沪一带的流氓企业,为了所谓的 “营商环境”当地官企勾结,纵容企业违法犯罪,榨取外地居民钱财的行为已经十分普遍。最近上海发生的恶性 “报复社会” 的砍人事件,砍人者因上海企业未能支付劳动报酬引发嫌疑人无差别报复当地居民泄愤,这种行为和当地过于纵容辖区企业违法犯罪,违法创造所谓的 “营商环境” 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
对于此类案件,必须绕过当地警方,通过外地受害人警方全程办理,遇到当地警方不作为甚至阻挠的情况下,应对阻挠包庇分子采取一切必要强制手段排除干扰,屡教不改的依然跨省抓捕
根据人类学和遗传学研究发现,中原地区原住民是西欧亚白人父系,不同于纯粹眯缝眼吃狗肉的亚洲人,因此现在河南人遭受类似南非布尔人一样的种种仇视。在不违法违宪的情况下,河南当地应当为河南人创造类似 “治外法权”的待遇,这样能避免河南人遭受 “布尔人” 式的不公正待遇,也能打击外地流氓的坑害
一个普通的事件搞得像亡国一样,那美国每年枪击死几万人岂不是每年亡几万次国?
不是这个回答下面一个个信誓旦旦的说你背叛一次就知道的人。
难不成你们都是被捕捞过的老板?
一个个信念感咋这么强呢?
钱干不干净,自己心里没点逼数吗?
这次还把人整死了,你说牛不牛逼吧,小粉红如果也支持,那多多来几次
为什么没人动那些本地的网红啊,他们不是更好动手吗?
把异地办案抹黑成,地方保护主义真是越来越无法无天了
金仲兵: 远洋捕捞式执法下的恐怖平衡
作者:金仲兵
《第一财经》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报道,近来,部分司法机关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情况频发,其中有逐利之嫌的跨区域执法被称为 “远洋捕捞” 式执法。
一、远洋捕捞的司法恶果
如上所述,远洋捕捞的主要动因是地方财政吃紧,但非始于今日,疫前数年即有法律专家一针见血指出,其目的就是 “财政补洞。”
如此,执法扭曲现象立显。
侦查阶段即强行查封企业财产,扣压企业人员,并通过案外谈判达成财罪交换。《第一财经》报道的 “司法机关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情况”,即此。
案件一旦被拖入司法程序,多有小案大办、疑罪从有、刑事前移情况。
想要自证清白,即应推翻每项认定,如同翻越一座座大山,堪称难上加难。所以在每道程序之前寻求妥协,似乎是最不坏的选择。
程序中的第三方评估也争议颇多:或被司法机关指定被迫接受鉴定结果,或因自采独立第三方意见而遭司法机关否定。
争议较多的有管辖权、证据排非、律师辩护权、司法人员角色混同,以及边审边取证、文书送达、阅卷时间和突击开庭等太多的程序问题。
其中,律师权益和人格受损问题,在近期成为一大热点,其因不外乎社会普遍担心的司法平衡机制,正在遭到机制性破坏的担忧。
《第一财经》引用专家指出:“远洋捕捞” 式案件涉及对管辖权、行政处罚权的滥用,破环的是营商环境的公平性,进一步挫伤的是老百姓对于法律的信心。
必须强调:深陷此类案件旋涡中心的,多为民营企业!这正是近年财税和就业机会骤减,失业反向暴增的根本原因!
与此类具有深厚财产潜质的案件主动服务上门对应的是,一般小型民生案件却面临立案难的窘境。两厢对比,选择性司法的目的大致了然。
二、互相砸脚的恐怖平衡
这是一个各地方搬起石头互相砸脚的游戏,痛感最强者必先喊停。
前不久,地处经济发达地区的浙江义乌公安,由于频受异地执法的负面影响,不得不以发公开信的形式劝戒各地同行:“对于一些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义乌公安将不予支持,并将认为具有过错的情形,上报相关部门,由主办方承担相应执法活动的责任。”
世界、国家、地方、行业,分别是不同规模的市场,契约和秩序是维护正常运行的前提,一旦域内某个构成单元破坏既有平衡,成为秩序挑战者,必引发众怒。
根据恐怖平衡理论可以预见,那些与义乌有同样痛感且财政不那么过度紧张的地方,在喊停同时,必然首当其冲地呼吁并试图建立某种制约机制,以抵消冲击。
综上可见,现已到全面喊停异地无限执法的时候了。如果不能与顶层设计达成共识,则 “地方互保” 将呼之欲出。
三、辖区与资源的现代观
传统的一统观认知,喜欢辖区无限扩张,却不喜欢新辖区更多的人口对存量资源的占用(有效劳力除外)。这当然与原始经济生产力低下,物质匮乏人均分配不足有关。但对辖区领土的宗教式崇拜,却一直延续下来,甚至在后工业化物资不再匮乏时代依然如此。
不过,这一次反而出现了生产过剩,恰恰是因为分配机制出了问题!
如大城市对外来人口的拒绝和非斥,导致的一系资源错配和社会矛盾。如本文中的国家大市场前提下,却没有统一的法治大市场,更没有执法公平和程序正义。
总之,辖区崇拜与人口敌视的悖论,需要资源市场化和自由流动来化解,前提条件是法治契约机制的建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防止和纠正一些地方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这场互相抄底的零和游戏,正使社会恶性螺旋不断攀升,各方无一幸免,当引以为戒。
二〇二四年十月六日星期日
老板们都跟本地领导混熟了,喝酒送礼行贿样样不少
所以领导们不好意思自己下手,只能跟隔壁领导交换牛马
索性把话说明白。
首先,远洋捕捞是新鲜事吗?显然不是。上世纪三角债盛行的时候,就有大量异地执法。执法条件远不如今天的情况下,自然是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有正当的也有不正当的。
其次,远洋捕捞是只限于远洋吗?当然也不是。商铺在自家门口贴个纸,熟食店拍个黄瓜都能罚得底儿掉,这些都是家门口的企业。池塘捞光了,渔业枯竭了,才会兴师动众去远洋。
因此这类事的实质不是什么 “远洋捕捞”,而是竭泽而渔。之所以关注点集中在远洋,是因为涉及地方利益之争了,有人出头了。至于本地那些,喊冤的机会都不会有。
当然这事真要说就太多了。比如一直被诟病的普遍违法选择性执法,比如法律远远滞后于现实缺乏可执行性,比如缺少具体标准责罚无度,比如部门规章林立执法权泛滥…… 所有这些或多或少都导向一个结果:人治。
再往下挖思想根源,又能联系到传统中的厌商、抑商。农业社会中 “无商不奸” 的传说,至今仍被奉为圭臬。一方面需要商业带来的利益成果,另一方面又把商家视为鱼肉,认为其天然不正当。
而在操作层面的问题则是软硬政策的冲突。“保护营商环境” 的政策是软的,它没有指标没有要求,除非弄出人命搞出舆论;但地方上的收入、办案指标这些是硬的,是要考核的,是关乎成绩的。对相关人员来说,取舍非常明确了。
今时今日,第三产业在 GDP 中占比已超过一二产业的总和。商业无处不在,贸易也无处不在。日进斗金的大佬是商人,凌晨四点拖着蔬菜上菜场的也是商人。西装革履的企业家是商人,开着小本夫妻店惨淡经营的也是商人。在闲鱼挂牌卖周边的、在社交媒体接广的…… 商业无处不在。营商环境是关乎每一个人的重要事情,营商环境的破坏也会最终损害到每一个人。相比之下,“远洋捕捞” 只是冰山一角。
所谓 “无利不起早”,这条在社会通用的法则,在体制内同样也适用,虽然执法公正是底线,但不代表执法与利益会出现冲突,部分司法机关会认为公正执法与追求利益并不矛盾,甚至成为了默认的执法规则,趋利执法就是在经济类案件中常见的一种执法方式。
近年来,部分司法机关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情况频发,被形象地称作 “远洋捕捞”。这是曾经长期存在的客观事实,特别是最近在经济下行压力与地方财政紧张的背景下,此类事件更是屡禁不止,不仅会打击企业信心,还会对整体营商环境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所以,趋利执法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于权力没有得到足够的制约,违法没有成本或者成本很低,规则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滥用权力的问题得不到有效纠正。
我 2 年前差点遭遇过,自己跑去那个县城,接案是刑警大队。我去了支队做笔录 (很重要,辖地的大队和支队都有笔录权力,但是支队不是直接办案),善意取得就改限额冻结了
后面 (当地事主地头蛇,曾在大队办公室要挟我)要求我全额赔付,(我没有法律责任其实) 我也找了省厅打招呼。然后冻结僵持了两年不结案。中间沟通几次我坚持走法律程序,起诉我或者他们划扣,我就不写自愿赔付。
今年取消了冻结 我一分钱没赔
年后去联系事主,主动协商和解退 10 万。作为我管理失误的歉意。另外我能坚持是因为企业另外被人坑了几百万债务不给我也停业了 回忆起来还是很可怕的
人们从历史中获得的教训
是从来没有获得任何教训…
远洋捕捞,异地执法,该捕捞的不捕捞,不该捕的捕了一堆
丢弃自身的社会公信力,未来只会人人自危
本质上只是地方政府债务高台垒筑,中央又多次发文说不给地方政府债务还债,好嘛,既然你不帮我解决,那我就另寻法子喽,总不能只准你中央活,不准我地方活吧。
看最近中央不就妥协了,搞了十万亿化债,不过本质上还是置换债务,地方政府的债务没有彻底解决,意思就是很明显了,看后人的智慧喽。
究其根本,无非就是房地产不行了,土地财政搞不起来,地方政府现在连利息几乎都难以还得上,这个难点痛点不解决,问题永远都会存在,就是看什么时候引爆罢了。
我就问一下某些人如果远洋捕捞真的不存在,那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要三番五次发文说要杜绝逐利性执法?最高层开会也说要杜绝逐利性异地执法?
每一个睿智的灵魂
都置顶了毒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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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了一则新闻,由于内容过于荒诞,为了防止我复述的时候不够精准被挑刺,然后又删文,我们直接贴原文:
文章的发布者是北京市朝阳区委政法委员会的官方微博,不是什么野鸡媒体。
正文:
看完后,我有很多疑惑,尤其是我用红线画出来的两句话:
1、外省某县公安局民警杨某某、协警占某某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私自携带警服、手铐、执法记录仪等警用装备驾驶车辆前往浙江、江苏等地,意图以帮忙处理案件为由向企业家索取财物。
2、占某某在侦查阶段对其行为性质有不同辩解,检察官通过法律分析和司法政策解读,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最终转变对抗态度,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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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这事我们都听说过,但一个民警 + 一个辅警,为了【个人】非法利益,【私自】携带警服、手铐、执法记录仪等警用装备,由向企业家【索取】财物,闻所未闻。
一个基层配一个临时工,真的有这么大胆子,跑到另一个省份去做这种事吗?这一套下来不需要审批?当地领导都不知道?他们是勒索完就跑不回本县,还是回到本县再勒索,然后再放人?从外面抓个人回来所里其他人都不知道?
执法记录仪就更离谱了,要把自己的犯罪行为全录下来,当以后自己的犯罪证明?
带着一连串问题,看到第二个红线,让我陷入了沉思:
占某某在侦查阶段对其行为性质有不同辩解,***,最终转变 “对抗态度”,自愿认罪认罚。
这两位同志不止胆子大,更是在被当地警方给抓现行的情况下,坚持嘴硬,难道咬死不认,这证据确凿动机明确的罪行就能被抵赖吗?
甚至还用到 “对抗态度” 这种描述,颇有理直气壮的感觉。他们自己也是当警察的,肯定知道这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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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看看他们获得的罪行和刑期:
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八个月。
这是典型的从轻判罚了。
毕竟他们的罪行,如果是普通百姓做的,那应该是绑架,敲诈勒索未遂。
这一系列不符合逻辑的行为背后,很难不让人联想,莫非他们不是…,而是…,所以…,最终才被从轻判罚?
天下乌鸦一般黑
矛盾转移到外地
让你不能在本地搞事
然后你假如去了外地
等待你的会是啥呢?
还用说么
不是和外地公安冻结你银行卡一个套路
看了很多资料才发现荷兰的 ga 这么正义啊,大部分都是地方的人来远洋捕捞。
金融系统的严肃性何在,司法严肃性何在?你法我笑。
任何一个办案警察都有权力冻结别人的银行卡,被冻结人有几个真的能做到据理力争的?公民长期被排除在司法监督之外,官方的行为禁止民间置喙,大多数人根本不了解他们的流程,更别说拿出让 jc 无话可说的证据。
同时,根据我跟他们打交道的经历,他们那个系统里的大多数都能脸皮厚到睁眼说瞎话,即使你拿出证据,他们也能颠倒黑白。
法律是法律,规定是规定,他们总有便宜行事的理由。甚至他们自己本身也不懂法。
不幸的是,所有人的银行账户都能被他们随时查看冻结。
想想这世道,真是窒息。
越南人有人用菜刀切到手指,华尔街金融巨鳄被捉
因为根据查证,该菜刀是来自印度的回收铁生产的,这堆回收铁里有一颗螺丝,这颗螺丝是在巴基斯坦白沙瓦被拆卸下来的,来源地是欧洲出口到巴基斯坦的废旧机械,机械是进口日本的,该机械螺丝供应商为韩国企业,由印尼代工厂生产,原材料来自中国,这批原材料是进口澳大利亚的铁矿冶炼生产的,铁矿的一个小股东在伦敦交易所玩期货,对手盘是众多散户,散户赚了,其中一个散户提现出来去美国旅游,给了一美元流浪汉,流浪汉用一美元买了炸鸡,炸鸡店老板不想继续编了,编了你们也不想看了,直接拿钱去炒股,亏了!而把这一美元赚走的是华尔街金融巨鳄。
针对 “远洋捕捞”,在短短一天时间里,发生了两件大事,力度空前,实属罕见。
12 月 16 日,“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众号发表了署名为 “张近山” 重磅评论,称异地执法的 “远洋捕捞” 式黑手必须斩断,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增强信心。
这篇题为《“远洋捕捞” 式违规执法的黑手必须斩断》的文章中直接定性:“远洋捕捞” 行为严重侵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侵蚀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是对法治的破坏,也是对一地营商环境的污染。
文章强调,必须拿出雷霆手段、依法依规予以清除。“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必须在制度和法律上予以保障,在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
一见财经注意到,这是国家发改委 10 月 8 日喊话 “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 后,级别最高的官媒针对 “远洋捕捞” 式执法发表重磅评论。
实际上,不止于此。
就在《人民日报》发表此篇重磅评论当天,一场更高级别的专题学习会议召开。
新华社 12 月 17 日报道称,总理 12 月 16 日主持了一场以 “加快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为主题的专题学习。
报道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建淼作讲解。
总理在听取讲座和交流发言后指出,现在一些领域和地方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不公正的现象仍然存在。明年要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稳预期强信心。
一天时间,两件大事都事关 “远洋捕捞”,层级之高,口吻之严厉,远超以往。
实际上,针对 “远洋捕捞”,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10 月 28 日在头版重要位置,刊发了“把涉企任性执法关进制度的笼子” 一文。
文章的作者是张效羽,任中央党校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研室主任,他还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等。
这篇文章言辞犀利的指出,逐利执法从根本上违背了行政执法的初衷,严重损害营商环境,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当时,经济观察报引述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的一篇 “广东省情内参” 称,广东省的“互联网业态公司遭受异地逐利性执法,生存难以为继”。
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是经广东省委宣传部、省编办批准,在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下,由广东省出版集团主管的全省综合性省情调查研究机构。
一见财经当时就预言,《学习时报》刊文,《广东省情内参》被曝光,充分说明,有关方面已经开始为制止 “远洋捕捞” 民营企业家营造舆论环境了。
没想到,更高层级的重视会来的这么快。
今年下半年以来,规范 “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 被频频提及。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
10 月 8 日,国家发改委主任郑栅洁直接喊话,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
10 月 10 日,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
法案内容明确提到,加强权益保护,规范中国民企长久诟病的异地执法行为,并规范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三项重点任务有这样一句表述,“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
中央为何一再强调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一言以蔽之,就是这种行为,直接把民企当成 “猎物”,对正在恢复的民营企业家信心产生了最直接的打击。
很多人试图把舆论往男女对立上面引,把小红书女性都打成魔怔女拳。
忽视了其中的程序问题,以偏概全,缺乏共情,以点概面,我甚至读出了一丝有人在引导舆论的迹象。
但是正如知乎男是个很庞大的群体,小红书女也是个很庞大的群体。
百姓百姓,百心百心。也许魔怔南拳女拳声音很大,但我也希望不玩小红书普通人不要被引导了。
小红书的女孩们也都是人,只要是人就有不同的想法,实际上呼吁团结,为男性也说话的并不少见。点赞量也很高,我注意到小红书女权跳脚很多,但是点赞量明显不多,属于人少声音大的那一批。
给大家看看
然后有人说小红书在骂罗森关的好的,但是我搜索关键词以后,并没有找到这种言论,都是哀叹居多。
以及执法过程中的程序和判定问题。
作者们的团结呼吁,讲真我觉得小红书离奇程度和知乎不相上下,每个人各说各的,比如这个回答下面就有骂男的,大家居然还没吵起来(也有可能是我来的太晚吵架的楼层已经被系统删了)
还有这个录口供过程,看的触目惊心….
这种时候还在扯男女对立的不是蠢就是坏,不知道是些什么人在混淆视听。
远洋捕捞其实是对本地保护的矫枉过正,矫枉必须过正,然后再螺旋式上升达到新的平衡
所谓 “远洋捕捞”,简单来说就两字——“搞钱”。
具体展开,远洋捕捞就是指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政府机关为了应对财政压力,推动叔叔去经济发达地区抓人,通过退赃退赔以及罚金的方式来补充地方经济,我们常调侃这就是一种 “犯罪税”。
开设赌场、诈骗、非法经营、组织传销、造假售假、涉税涉票类的罪名是 “远洋捕捞” 的高发罪名,因为这些案件的嫌疑人往往都比较有钱,所以也容易被 “远洋捕捞”。江浙沪地区由于底子厚、根基强,因此,这些地方也经常沦为“远洋捕捞” 的重灾区。
有人说,不管是不是远洋捕捞,只要是打击犯罪,那就是好事一件。
打击犯罪固然没错,但如果把创收作为目的去打击犯罪,把抓有钱人和企业家作为创收手段,那等于就是把国家赋予的权利变成了某些人某些地方机关敛财的工具,这样选择性的执法,选择性的打击犯罪,以金钱为导向的打击犯罪,还能做到司法公正吗?所以说,“远洋捕捞” 彻底地违背了法治的精神和目的,对司法环境的负面影响非常重大。
做大一家企业不容易,但要整垮一家企业却非常简单,最简单的举个例子,要搞垮一家企业,把他的实控人抓起来关几个月,过不了多久这企业马上就不行了,别以为这是天方夜谭,这种案子黎律每年都能碰上好几起。好在上层也是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现在远洋捕捞不再像过去那么轻松了,异地公安机关跨区办案必须出具司法协作函并由当地公安机关配合办案,才能把人给带走。虽然有了规定,但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实践中依然存在不按照规定进行履职的情形。
如果你碰到异地公安在没有本地公安陪同的情况下要把你带走,请立刻、马上报警并委托靠谱的律师,但千万不要委托远洋捕捞的叔叔介绍给你的律师,否则后续你会有踩不完的坑,记住了吗?
魔都八年从警转律师,上海知名律所执业,精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经济纠纷、离婚案件业务,对各类金融犯罪(非法集资、职务侵占等)、开设赌场犯罪、治安违法处置等有着丰富的实践及理论经验。可提供刑事辩护、刑事控告、银行卡解封、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立案等法律服务,咨询或服务不免费,咨询请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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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16 日,国务院进行了第十一次专题学习,主题为 “加强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总理李强指出,2025 年要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要强化执法监督,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
总理这些话不是虚空索敌,就在 11 月 20 日,浙江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发布的一批案例中,就有一起 “远洋捕捞” 式违规执法的经典案例:
2023 年 5 月下旬起,外省某县的一名民警和协警私自携带警服、手铐、执法记录仪等警用装备,驾驶车辆前往浙江、江苏等地,意图以帮忙处理案件为由向企业家索取财物。
同年 6 月 11 日,二人根据事先查询的信息,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为由,将企业家沈某从江苏吴江家中带走,在车辆行驶途中,民警暗示沈某可以帮忙处理案件并索要财物,行至浙江湖州德清县境内,沈某乘二人不备跳车逃跑并报警,才得以获救。
类似的案件不止一起,包括更令人震惊的 “内蒙古邢燕军案”,被抓捕的企业家竟然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死亡,事后当地公安才以没有犯罪事实的原因撤销案件,让人听着就毛骨悚然。
“远洋捕捞” 频频出现,根源是地方财政的岌岌可危,根据财政部数据,2024 年前 11 个月,非税收入约 3.7 万亿元,同比增长 17%。其中 10 月和 11 月非税收入增速均在 40% 左右。
尽管非税收入中处置闲置资产才是大头,但依然能表现出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弥补财政亏空不择手段的程度,如今年关将至,网友 “年底冲业绩” 的调侃绝非笑话,而是日常生活中身边人的真实经历,政府想靠罚款来补窟窿,就会给公安局、工商局安排指标,而被领导下达的指标逼急了的基层公务员,就必然会办出一件件愈发离奇的案子。
实际上,“远洋捕捞” 并非是新鲜词,早在去年的两会上,就有许多代表委员的议案中提及趋利性执法的问题,呼吁保护营商环境,可为至今仍不曾解决,反而愈演愈烈了呢?
西河认为,表面原因是制度建设的漏洞,深层原因则是社会区域发展的不平衡。
之所以地方政府能拿罚没收入弥补财政,是因为尽管法律规定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但在实际操作中,罚款还是要先在地方财政部门记账,之后才会上缴国库,这就有了可操作的空间,领导只需稍微威逼利诱一下,就能让钱进入地方财政。
例如不久前山西临汾收费站事件,该收费站就表示不要发票可以少缴费,收费员本人更是 50 挣五块,这些不记账的钱自然就流向了其它地方,而这不过是基层人员万般手段中的冰山一角。
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收回地方政府的入账权力,中央财政部向全国各地派驻下属执行机关,执法仍交给地方政府,但罚款缴费的时候统一交给财政部的外设机关,减少钱流经的环节,从而从根源上断绝地方政府对罚没收入的欲望。
或许有人会担心外设机关公务员的廉洁性,但只要在制度上给地方财政伸手捞钱设置了壁垒,政策相比现状就有一定的进步性,毕竟吏治是阶级国家出现以来的老大难问题,我们不可能保证公务员的绝对廉洁,只能尽量对他们的违法违规进行限制。
但这又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是罚没收入种类繁多,涉及公安、交通、税务、法院、市场监管等,财政部外设机关难以与如此多的地方部门合作,势必要扩充人手,而在外地派驻常设机关本身就已经需要增加大批公务员了,继续扩充的话难免出现 “冗官” 问题,反倒给中央财政上了一道难题;
二是此举很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失去执法积极性,对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减少罚款,反正钱也落不到自己手上,减少处罚还能在纸面上表现出本地治安之良好,或是学习上述的收费站,在执法时以少罚款为诱惑让违规者当场交钱,而违规者不仅能少交罚款,还能保证系统里没有违法记录,也一定很乐意如此。
所以,制度设计总有漏洞,因为只要执行规则的还是人,那人性的肮脏与丑陋就无法避免,最终还是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凭借生产力进步带来的经济增量解决问题。
这就是我上面说的深层问题:社会经济发展的区域性不平衡。
现在各地都在号召塑造优质营商环境,却为何对民企老板的 “远洋捕捞” 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在于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不同,你的营商环境与我何干?我只需保护本地的民企,抓捕外地民企的老板反倒能给财政创收,何乐而不为呢?
如果每个政府都秉持这种理念,那么全国 2844 个县区之间将形成互相抓捕对方辖区内企业家的格局,最终扼杀全中国的民营经济,社会经济活力一落千丈,彻底失去产业升级的希望,葬送所有中国人的未来。
不过好在现状是,不同地区的工商业发展水平不同,长三角、珠三角等地有中国最大的 toB、toC 产业集群,是全国工商业最有活力的地区,这些地方就很少饮鸩止渴,而是会积极打造和谐的营商环境,吸引企业和人才前来贡献 GDP 和税收,譬如近日苏州发布《2025 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其中提出规范异地办案协作,归口接收、审核异地公安机关来苏办案协作请求。
现在远洋捕捞最严重的地区,就是经济上工商业萎靡、人口上年轻劳动者大量流失的落后地区,这些地方的政府因为看不到发展的希望,就会走向两个极端,其一是疯狂举债大搞建设,企图弄出一份漂亮的政绩从而成功升迁,至于领导走后当地的债务如何处理,无人在意;其二是政府干脆破罐子破摔,不惜一切手段保障本地财政不崩溃,只要能坚持到下一届领导班子,顺利把任期混过去且不背锅,干什么都行。
国家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大力打击 “远洋捕捞” 违法行为之外,我觉得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这些地区的政府级别进行降级,既然当地的产业已经所剩无几,居民也用脚投票离开了当地,留下的基本上都是高龄、伤残等走不了的人口。那就不应该赋予当地政府与工商业发达地区政府一样的级别和权力,裁撤当地的公务员规模和行政级别,减少无效的财政开支;与此同时也要重新制定考核指标,不再以全国统一的政务考核标准来要求这些地方的政府,而是从重评估当地民生水平的优劣,以及基础设施的维护水平。
总之,远洋捕捞只是一个开始,如果再不对某些地方政府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等到财政压力进一步加大,即使再重的刑罚,也无法阻止这些政府采取更为疯狂的敛财手段,勿谓言之不预也。
最后,求大家的点赞收藏转发,视频同步于 B 站、抖音、头条——湖岸西河,欢迎评论留言发表意见,我们下期再见。
文 / 湖岸西河
再这么搞下去。 有可能出 东南互保了
远洋捕捞式办案是地域发展不平衡的必然产物,由于转移支付力度远远达不到发达地区所应支付的对价,所以远洋捕捞式办案存在政治伦理的合理性。
有人还在觉得远洋捕捞是在污名化异地执法,认为被捕捞的本身就有问题,是活该。
但是,这 2024 才是第一年,后面日子还长着呢!
今年捕的是鱼,明年估计就要轮到虾了,再下去,恐怕就要下了。
土地财政已经到头了,地卖不出去,不少地方公务员工资都开始拖欠了,人家捞鱼给自己发工资可是很有动力的,毕竟罚没收入涨的那么厉害。
但鱼可是会被捞完的,这些不事生产的人今年饱了,明年呢?后年呢?
大鱼吃完了吃小鱼,小鱼吃完了吃虾米,虾米吃完了又怎么样?
别把他们想得高风亮节,正义凌然,以前吃得很饱可以做做样子,现在!他们饿了!
前面的回答没有一个讨论案件事实,闭着眼抒发观点,也是挺令人震惊的
不知道我家会不会捕捞,就是普通零售业也不做省外的业务,每年利润也就 100 左右。
真被捞了我只能去找我表哥解决了,解决不了就找我舅,真不行找我姑爷爷(我爷爷姐夫)
你把逻辑关系搞反了,是不良公司先跑人家那地方搞诈骗造成的
这个内参是保密的,泄露出来,竟然到处都是,没有追责
远洋捕捞式办案,没有完美受害者
有的是原来地方财政宽裕,对偷税漏税睁一眼闭一眼,相关官员得到好处;地方实际税率低于名义税率可以引来更多投资,拉动 GDP 和就业;企业也赚了更多的钱,似乎是三方共赢;现在地方没钱了去外地企业追这笔钱,
有的是网络欺诈,有的是擦边欺诈,跨省执法
个人感觉,属于欺诈的,比如一健康,就应该跨省抓他;追缴 20 年前税款的,就应该制止,事实上,当时地方政府是默认他们可以漏税的
五共名言,XX 是 XX 的老巢吗?
“远洋捕捞”这个概念能出现,并且是以贬义词的形式出现。对于尔等生活在(理应)统一的现代化国家,受过良好的基础教育的公民来说,有点违和。至少不符合很多网民心目中理想的大一统现代国家法治社会应有的样子:理想状态下,全国境内所有地方的法律法规都应该是统一的。即使有差异,也不能有过大过于明显的差异。不能出现同样一种行为同样的后果在一个地方情节轻微根本没啥事在另一个地方却要受到重罚甚至入罪判刑。不能把一时的权宜之策,可能朝令夕改的政策作为法律准绳。否则,经过发达的现代媒体传播交流,这些差异会毫无掩饰地暴露出来成为各方争执的社会议题,造成人们是非观混乱,社会撕裂。至于 “远洋捕捞” 这个概念,就不应该以贬义词形式存在。即使有,最多是在统一的法律法规前提下是否符合程序正义的问题,而不会成为不同地域法律法规差异导致的长臂管辖和认知冲突。
最开始提及 “远洋捕捞” 是 2023 年皖省警察跑到湘潭还是哪里把某个暴雷的永雄集团给办了。当时有不少网民反而支持,认为这个永雄集团就是个万恶的搞催收的,反派终于被打倒了。
后来估计是就业率不景气崩了,塔转而保民营企业以保就业率,对那些有问题可大可小的民营企业尽量不追究。于是不利于民营企业创业和维系的 “远洋捕捞” 成为被反对的对象。网络媒体上关于 “远洋捕捞” 的议题主要针对的是企业。
但如果打开思路,或许会发现不同地方的法律法规可能依然存在差异。在一个地方违法甚至可能犯罪入刑的行为在另一个地方可能就不追究或者从轻发落。比如放鞭炮、饲养捕捉食用某些动物、情侣未婚开房打炮等行为,在不同地区有的地方禁有的地方不禁。部分老实人会认为既然本地都不让放鞭炮不让野钓不让吃竹鼠,为什么别的地方允许甚至是当地衙门带头在搞?别的不禁止干这些行为的地方一定是野蛮的化外之地,我们地方的衙门就要代表朝廷意志对那些不服教化的地方进行远洋捕捞,取缔那些在我们看起来违和的现象,使朝廷天下法律归于一统。
西南边的邻居巴拉特成天耍两轮车叠罗汉,让国内不乏有好事者模仿也学这种叠罗汉冒着交通违章风险骑摩托车电动车。那我们能不能以此为由采取治本之策,对两轮车叠罗汉策源地巴拉特发起特别军事行动,将其威服迫使其放弃诸如摩托车叠罗汉之类的文化输出?现实的可操作性几近于零。国际问题上,被我们成天反对的 “霸权主义” 就有类似的逻辑。
只要时间足够长,放任 “远洋捕捞” 发展,未来不乏会出现各种不同形式的远洋捕捞,不限于针对民营企业,也可能会针对个人。其中一种就是要对 “不服教化” 的外地发起“圣战”,把自己认为应然的规则强加到所有和自己的规则不一样的地区。要是一个地方的某人因为吃竹鼠被传播到网上,外地雷子要抓他,他却被当地衙门包庇,那就难绷了。
大致经过是在 2024 年 6 月 18 日,浙江绍兴一女子(当事人)卖了一块价值四十万的手表,对方在确认手表没问题后,便将 40 万元打进了女子丈夫的银行卡。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当女子刚卖完手表,当天晚上女子丈夫的银行卡就被湖北十堰的叔叔冻结了,女子丈夫的银行卡不但被冻结,其丈夫还被列为了 “网逃” 人员,两天后湖北十堰的叔叔上门把女子丈夫带进了绍兴当地的拘留所。
同时,还被帽子叔叔告知他们收到的 40 万元是十堰市当地受害者的涉诈资金,女子不得不凑齐 40 万元,向冻结机关转账退赔四十万元,其丈夫才得以被释放,但表却要不回来了。
这块手表是她丈夫在某平台购买,由于孩子出生后感染了疾病,经济压力较大,于是她老公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将这块手表出售,以此来缓解经济压力。
不仅如此,好多正常的商业活动和生活交易都在这种不合理的执法下如履薄冰,比如说电器公司账户因客户原因被冻结、黄金生意因流水大莫名被指涉诈冻结等问题,同样是手表,近期广东一男子在二手交易平台也是因为出售手表,收到涉诈资金后被冻结银行账户。
浙江绍兴的这位女士的案子,属于很典型的三角骗局,而最后的结果是,其中施骗者获利了一块价值 40 万的手表,湖北十堰的这位受害人没有任何损失(浙江绍兴女士退了 40 万),而本应该由受害人承担的 40 万损失的责任,转移给了这位无辜的女士,这位女士并没有做错什么,那么我就要发出灵魂三问了:
难道所有的责任都得女士一人承担吗?
受害者就没有一点责任?
不应该追究真正犯罪者的责任吗?
这到底是公安机关的不作为,没有去追查犯罪的源头,而去把本应由犯罪分子承担的执法的成本和责任粗暴地甩给了一个不相干的老百姓,还是由于叔叔急于结案?办案过程中有无违规操作还是别有隐情?这些都值得我们讨论。
将心而论,当事人本身并没有任何过错,也是基于合法交易,因为普通公民没有能力鉴别交易资金是否合法,但其资金确实来源于电诈资金,这二者之间在法理和逻辑上的冲突应该如何解决呢?
其实这就是一起电诈资金通过二手交易的买卖流入了卖家的账户,很多人好奇这钱怎么到卖家账户就变成了电诈资金呢,我们来还原一下事情经过:
骗子先骗了受害人,然后在通过二手交易平台找到了浙江绍兴的这位女子买手表,然后交易双方绕过了平台进行了交易,并让受害人直接把资金转入到了女子的银行账户里面,女子也并没有核实买家跟打款人的身份,骗子最后成功的通过这种三角交易,把骗取受害人的钱变成了手表,骗子获利的也就是这块手表,最后骗子再在线下通过典当行或者二手交易把手表折扣价卖出,从而变现!钱就这么洗白了。
骗子的这种操作手法,都是几年前的老套路了,文叔是见怪不怪,一般骗子在对受害人行骗的时候,一定是不会暴露自己的身份的,基本都是用境外匿名的聊天软件进行诈骗,也不会用自己的账户进行收款,根本无法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
所以在叔叔实务中处理这种案子的时候,因为无法确认诈骗犯的身份,所以真正的诈骗份子几乎很难伏法。
而当事人女士是直接收取了受害人的赃款,属于一级涉案卡,冻结收款方银行卡也是正常操作,那么卡主本人从侦查方向来说也是具有重大嫌疑的,理应进行传唤或者控制住配合调查,进一步排除是否是犯罪分子的帮凶,是否明知其犯罪而涉及帮信等违法行为。所以叔叔对女士的丈夫挂网逃或者进行拘留这个环节符合正常办案流程并没有什么毛病。
女士是否应该退赔这 40 万呢?这笔退赔资金是否符合流程呢?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人用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只有在如下四种情形下才可以追缴:
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此外,该 “解释” 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根据女士所说的具体情况,文叔认为,女士出售手表价格与市场价相当,且其对相关人员的犯罪行为不明知,无主观故意,其当时的交易合理合法,属善意取得该笔款项,因此,其收取的 40 万元不应被追缴。
但,万万不该的是,女子的交易过程是有存在一定的问题的,他们虽然是二手交易平台联系的,却并没有通过平台进行交易,对而是选择了线下交易的方式,且这么大的金额女子也并没有核实付款方的真实身份(买方跟付款方不是同一个人),收到钱后就把手表给了骗子了。
这里实际就是女子跟受害人都被骗了,实务中叔叔处理此种案件的时候(类似很多买卖黄金收到赃一样),都是先追回赃款,最后再去追究犯罪份子的责任帮女士追回损失的手表。
其实这位女士在卖表的被骗的整个过程中都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第一,女士为什么不通过官方的二手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呢?如果通过二手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双方的资金是会受到平台的监管的,卖家发货,买家确认收货,然后平台打款给卖家,这是正常的网购的流程,你并没有跟受害者的资金产生直接接触,是平台打款给你的,所以你是不可能会收到赃款的。
再者,就算是骗子让受害人直接付款到平台,把手表邮寄给买家最后拿着手表跑路了,没有点确认收货超时,你也能收到平台给你打的款,同时,你也能通过平台找到买家的身份信息,找到诈骗者,为什么偏偏选择场外交易呢?而且还是这么大的金额。
第二、女子在交易过程中一定是没有审核买家的身份信息的,叔叔在讯问的过程中肯定也问过女子是否知道买家是谁,但凡女子在交易过程中已经尽到了核实买家身份信息的义务,这个人就能够被抓到,赃物手表就可以追回来,且骗子的口供也能够为女子洗脱嫌疑,所以女子连买她手表的人是谁她都不知道,这也不合乎常理,明摆者也是被骗了帮骗子洗钱。
所以,但凡女士能够做到以上两点,犯罪份子就不会冒着身份暴露的风险与女子交易,女子就不可能会收到赃款,也不会蒙受经济损失,带来这么大的麻烦。
这里还有一个法律关系就是女子同样被骗去给骗子洗钱,女子就跟骗子就又是另外一个刑事案件了,根据赃款的流向,女子被骗的手表也属于赃款,这个时候女子就应该去找骗子追责,去挽回自己的损失。
假如女子不退这 40 万应该是怎么处理呢?
俗话说的好,捉贼要捉赃,捉奸要捉双,找到了赃物但是没有找到买家,客观上现有的证据女子是直接收到了赃款,这对女子其实是不利的,但是同样的,给女子定罪的证据客观上也是不充分的,女子如果不退这 40 万,叔叔如果轻易的给女子解卡,那么就意味着受害人的钱是一分钱都追不回来了,对受害人这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这种情况大概率是叔叔带着女子跟当地的受害人进行协商退赔金额达成和解或者由冻结机关暂扣该笔资金,让法院来做一个资金认定的判决。
我也非常同情这位女子,也相信她一定是被冤枉的,但是女子已经把 40 万退回去了,这个钱也不可能在要回来,只能提供有限的信息协助冻结地的公安机关抓住这个买表的人,然后把赃物追回来,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
这里面大概率是没有什么阴谋论的,女士的丈夫挂网逃并进行拘留这个环节也是合规合法没有什么毛病。
所以,各大网友,理性吃瓜,这位女子的案例也提醒了大家,在与陌生人发生买卖交易的时候能走平台就一定要走平台,如果非要走线下交易,那么你要做到核实对方的身份的义务,一定要买方跟付款人一定要是同一个人,千万不要随便接收陌生人的资金。做到这几点,那么就算天王老子来了,你都可以不用去退这 40 万了,也就不会存在什么 “远洋捕捞” 发生在你身上了!
1、该深挖一下,是谁故意炒作所谓的 “远洋捕捞式” 办案。
刑事案件有完善的管辖制度。
异地办案,也有相应的由本地公安机关协助的制度。
无良媒体擅自挑拨地域之间的矛盾?
2、大部分案件都是以,中西部,经济发展整体落后的公安机关,办理沿海经济稍微发达地区单位、个人涉嫌刑事犯罪过程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就被扣上远洋捕捞的帽子。
查扣、罚没的财物,最终都经过司法程序,上缴了国库。因此,对国家来说,由哪个受害人所在地的公安办案 ,由被告住所地办案,有什么差别呢?
3、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一个问题,就是公安机关的,查、扣、冻权限的确是难以有效地监督。
特别是,动辄以涉诈为由,查封、冻结企业、个人的资金。超出比例地查封、冻结。
但是这个是行业整体问题,跟地域没有什么关系。
想解决公安,查、扣、冻的制衡力量不足,监督不力的问题,也不是从地域黑作为突破口。
《雍正王朝》中,年羹尧带四川兵血洗安徽江夏镇,背后肯定有十三爷的旨意。
就问为什么这个问题上不了热榜?
抓老板就叫苦聊天的就去识好了
我的家乡是名列中国三大药都之一的亳州,因此我和企业家交流时特别推崇一个观点:刑辩如良医,可以不去医院,但不能不认识好医生。清 · 程秀轩《医述》二引《千金方》记载:“古之医者,上医医未病,中医医欲病,下医医已病。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我奉行实战派辩护,将用三个实战案例分享三个观点:
一、上医医未病,刑事立案前辩护
江西某地,一座美丽的城市,我的当事人王某是安徽一名企业家,长期合作项目的甲方负责人是一家江西当地大企业的项目经理李某,该项目经理李某因为职务侵占等罪名被公司控告刑事拘留;鉴于李某和我的当事人王某在承建项目期间资金往来频繁,王某被经侦大队公安多次喊去配合调查,从询问到讯问,到勒令退钱 100 万到可以先退 30 万,否则采取强制措施。
王某寝食难安,联系到我进行咨询。在介入案件后,我给王某做了一份谈话笔录,全程录音,分析了整个案件情况,调取王某和项目经理李某所有资金往来明细,找了专业的财务人员审计,逐笔核对开支明细;调取王某和李某等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走访项目现场,对相关人员进行取证;然后带着相关材料前往公安机关进行沟通,明确提出王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要求终止侦查。
后公安将项目经理李某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当事人王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观点:**刑事立案前,辩护律师大有可为。
二、中医医欲病,刑事拘留后辩护
安徽某地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纳税大户,经营良好。法人的突然离世,使剩下的几个股东之间矛盾骤起,相互控告;我的当事人王某,占股 10%,分红比例 10%,案发时公司应收账款 1.2 亿;被另外几名股东联合控告三个罪名:挪用资金、职务侵占、重婚。
我介入时,王某已被刑事拘留。该案办理正值疫情期间,会见很困难。经多次会见和查阅涉案公司股权协议、相关账目等材料,我认为王某占股比例清晰,待分红金额高达数千万,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存在混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均不成立;重婚证据不足亦不能成立。经和侦查人员和检察人员沟通后,书面建议不批准逮捕。后王某三罪不捕,成功取保。
王某恢复自由后,几名股东控告人加大控告力度,要求侦查机关继续侦查,甚至对不批捕进行投诉。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我陪同王某提请召开股东会,多次前往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沟通无罪意见,并对其中一名股东进行反控告。最终,公安机关撤回审查起诉,解除强制措施,王某无罪。
**观点:**控告与反控告,是进攻辩护最好的手段。
三、下医医已病,审查起诉后辩护
江苏某地石油企业法人王某,拥有加油站(点)12 座、员工 130 余人,其中一家加油站,只有柴油经营许可,却私自售卖汽油,被善意的同行中石油的员工以加汽油 50 元的方式,现场拍照取证进行举报。公安迅速介入,对王某以危险作业罪刑事立案。
我在审查起诉阶段末端介入,阅卷后和检察官沟通,我认为基本事实存在,研究石油行业经营概况,从行业规范、法律评价等角度论述法人王某不具有危险作业罪的实质危害性,建议不起诉。经检察官讨论和汇报,不同意,准备建议缓刑起诉。
常规辩护受阻,我提出刑事某规整改申请,后经检察官逐级汇报,最终批准某规整改,无罪辩护出现新的空间。律师团队努力了几个月,走访每一家站点,约谈公司数十人,给一线员工上课,形成九册十三卷的整改材料,在验收阶段,一夜之间刑事某规暂停,无罪辩护再次陷入僵局。我主动申请召开听证会,经听证会讨论,最终决定不起诉。
**观点:**穷尽一切办法,刑事辩护永不放弃。
无罪辩护,需经烈火考验,方能涅槃。理论上每一起刑事案件都可以做无罪辩护,我们不缺无罪案件,缺的是发现无罪辩点的律师。最高检要求不让一个企业因涉案而垮掉,辩护人追求不让一个企业家因涉案而蒙冤。
知乎的广告推荐系统也太抽象了,真的不是故意的吗
今天又看到了一例,感觉是不犯法的 “凭本事抢钱”?
https://mp.weixin.qq.com/s/fl1OWl3Fiobz5QzY0lak2w
这个案件到底如何走向,还是提告一级进行处理,我想会有后续,
至于事情到底症结在哪?不便多言。
稍后,看官方说法吧。
我是说,如果真的是地方政府不折手段,那就是有钱人润美的真实理由。
如果不是,那就另当别论。
我提一句别的事情。
曾经听闻过这样的事情,
现在办理的电诈案件为什么受害人很少能挽回损失!
有的说,大多数赃款会秒转境外,被挥霍一空,或者被洗清,
但是,在全国这样的反诈形式下,
账户转账 24 小时过境,24 小时转入转出的限制下,能出国的资金,
能被瞬间洗白的资金已经微乎其微,当然除了胆敢提现的,
大笔资金不会瞬间洗白或者出境的,
多数被诈资金会因为账户异常被冻结原地,
24 小时后补办法律手续,进行半年或者一年的冻结,
解冻的话,要立案单位的解冻手续,需要到立案当地进行说明,
所以,现在的打击反诈犯罪的问题就是,
多方汇集的被骗资金无法回滚到原来被骗资金,
一方面是数额分拆后,无法以原数额回滚到原账户,
一方面是多方受损,到底回滚回谁的账户无法确定。
那么被骗资金就只能趴在冻结账户上等待判决,
类似这样的跨省跨市甚至跨国的电诈案件,
最终也只能抓几个帮信分子,而幕后的大多逃逸,最多是几个负责技术的小鱼小虾而已。
真正的分拆资金、汇集资金、提现资金网络大多会被销毁,
这样面临着资金无主的局面。
接下来,银行对冻结资金无法处置,只能留滞。
办案单位无法处置资金,除非线条明晰,回滚到位,
而受害人却苦盼无着,只能见到几个帮信罪被判决而已。
实际情况是,南方的比较开明,直接将无法明晰来源的冻结资金转回自己政府账户,上交国库。北方的在无法明晰来源的情况下,让被骗资金趴在银行账户上,处理几个人,给受害人交待即可。
那么后来呢,南方的就把上交国库的被骗资金以比例方式返还给办案单位,作为办理电诈案件的专用经费,而北方依然如此,让不明自己继续趴在银行账户上,处理几个人,以儆效尤。
后来的后来,如果南北双方正好碰头交叉到一个诈骗集团上时,北方抓人,南方起赃,各取所得,皆大欢喜。
从反面来看,这也是南北观念差异的真实写照吧。。
要不说北京房价跌不了,有个北京地址,好多着呢
为什么这个节点媒体大规模报道,内参都出来了,是反应什么风向呢,应该不是简单警告,因为远洋捕捞近海垂钓什么的本不稀奇只是不能台面上说,现在放开舆论是啥意思呢
尽管 2024 年全年数据还未公布,但从上半年数据来看,全国刑事案件批准逮捕人数同比上升 18.5%,起诉经济犯罪人数同比上升 36.5%,起诉金融犯罪人数同比上升 7.6%。企业家群体如何正确理解并有效防控刑事法律风险,从而远离刑事责任?首先应当避免这五大认识误区。
有的公司、企业经营者对于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提不起兴趣,甚至谈到 “刑事”“犯罪” 等字眼都觉得十分晦气,这样的企业家不在少数,尤其是在自身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或高速发展的阶段。这其实与 “认为没有必要体检” 或者 “害怕身体查出问题而回避体检” 属于本质相通的认知,定期科学体检、积极学习医疗健康知识并不等于诅咒自己未来健康会出现问题。
这种认知源于对传统刑事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的刻板印象与片面理解。其实,拥有财富和地位的企业家、管理者、公众人物等,同样容易因为各种原因而卷入刑事纠纷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有的时候,伴随着媒体曝光以及公众舆论的爆发,“社会地位高”“财大气粗”的人士,反而更加容易遭受来自 “四面八方的暴击”,深度体会“墙倒众人推”“登高易跌重” 的痛感。
法律风险,尤其是刑事法律风险,是与公司、企业经营时刻相伴的。就像每个人体内都可能存在原癌基因,一旦遭受环境刺激或者机体免疫力下降等因素,正常细胞便容易产生癌变。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之下,监管趋严是大势所趋,风险防范是未来公司、企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我们甚至还看到个别针对企业家异地 “远洋捕捞”,违规执法的乱象。加上很多公司、企业老板对自己经营的合规性本就心里没底,安全感就加倍缺乏。
刑事责任是对犯罪行为的评价而不是对人的评价,承担刑事责任不是对所有被告人 “一棍子打死”。一些专业报告的数据表明,大量企业家涉及刑事案件是出于法律意识的欠缺,这种情况在初创型或者创业型公司、企业经营者中尤为明显。事业“从 0 到 1” 的破壳过程,最是各种经验、阅历缺乏的“凶险渡劫期”,事可宥、情可悯。同时,我们也见到很多公司、企业以及企业家在承担了刑事责任后,继续自己的拼搏之路,创造出了很多成绩,同时回馈了社会,令人欣慰与敬佩。
中国的法治在不断地进步完善,司法环境持续优化。但仍然有一些老板是 “关系学” 的坚定笃信者,他们一旦遇上麻烦事,第一步想到的还是 “找关系”“通路子”,哪怕相关事情的处理规则已经完全制度化、阳光化。他们宁愿承担被骗的后果,也要强行寻求“关系” 介入的空间,“购买”被关系照顾的心理安慰,殊不知这样反而产生了新的刑事法律风险,实在没有必要。
刑事法律风险是公司、企业以及个人必须严守的红线、底线。对于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应当把它理解为 “打疫苗”,甚至是新生儿出生的第一针疫苗,首先予以保障。疫苗防护不做好、茁壮成长上哪找?我们对待自己孩子,不会因为打疫苗并不能够使孩子长高长胖,或者考试分数变高而不打疫苗,而企业家对待自己的企业 “孩子”,却往往很难容忍风险防控工作及其投入不直接创造出巨额的收益价值。刑事法律风险的防控,应当成为企业家群体的一项必备技能。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2023 年在沪赣籍企业家与员工涉刑情况报告》。
(封面、文内图片素材来源于 Unsplash。)
得看什么地方。
如果是东北山东这些地方被远洋捕捞,南人要正着说 “干得好!打击地方保护主义” 和 “投资不过山海关,当地的企业都保护不好”。
如果是浙沪广(没有江苏,真的没有,江苏其实是很红的地方,江浙不该放一块说),他们说 “远洋捕捞,祸害营商环境,还是得把资产转移 balabala”。
总有些南方人,真的发自内心的以为自己比别人厉害,拿别人真的当傻子,完全不知感恩,完全不顾国家的恩泽。而国家若要继续纵容他们,则会让本来勤恳奉献的人寒了心也离了心。
他们是真的忘了钱是怎么来的,真的以为自己是市场经济的胜者。
开公司支配了一堆打工人,就是获得了权力,并不只是榨取了剩余价值,既然涉及到权力就会有政治斗争,贪官都会被反腐,私企被远洋捕捞不是很正常么?
关键是到底有没有问题、有没有证据?
有问题有证据依法查处为什么要被保护?
没问题没证据为什么要被查处?
谁能来把这些事情说清楚?
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理念。抛开事实不谈,这些被抓的老板在税务,消防等方面难道就没有一点问题?
分情况,如果对方企业属实违法,那执法就算天经地义。比如最近网友揭露的小红薯公然协助泰国缅甸某些组织拐骗中国人,处罚多少都属于合情合理。请多联系兰州公安调查取样。
广州,深圳真是一线城市。
我来分享一个我刚编的故事。
话说有两条小虾米合伙下海。然后在某地一伙捕捞队捕获了一群鱼,顺着气味远洋去捕捞这两条小虾米。
好家伙,七八个鱼民横跨大洋连夜就把两只虾米摁了。并且当场表示,你们这不是什么大事,就是几个饲料的事,明白吗。
其中一只虾米吓得身体都卷了,表示明白明白。当场打电话跟家人交代。后来家人托关系联系了本地的一个老鱼民请这些鱼民吃饭喝酒找村姑。花了两个饲料。然后又献上了八个饲料。后来这个虾米被放回大自然了。
另一只虾米表示不明白啊,即使明白我也没能力啊。只能认怂。后来他被这几个鱼民带回当地的鱼缸关了三十天,后来当地码头的检查人员感觉他跟那群被捕获的鱼没啥关系啊,就决定不给予补杀,给放了。
这个故事是去年编的。
对了,这个故事还有点小尾巴。
那只被放回大自然的虾米,在那个月,接到了好多他们本地的,以及本地周边的,好多渔船的通知。说他这个事还没完,让他去他们船上交流交流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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