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于 8 月 18 日晚结案,目前的案情进展怎么样?孟晚舟被释放的可能性有多大?
知乎用户 温柔的不锈钢 发表 听证会已经结束,女法官没有裁决,而是推迟到 10 月 21 号再定。法官表示,到时候也不会做出最终裁决,而是公布最终裁决时间。 看出来了吧,加拿大就是尽可能地拖。 即使到了最后,法官迫于压力,判决引渡罪名成 …
用 FAQ 的形式来回答吧:
Q:本案进展到哪一步了?
A:目前,针对孟晚舟涉嫌欺诈等罪名的庭审尚未进行,争议问题在于是否可以讲孟晚舟引渡至美国接受审判。
根据加拿大和美国司法互助条约,加拿大有义务将在美国受到刑事指控的嫌疑人移交至美国接受司法审判,但必须满足加拿大本国对正当程序的要求,其中最关键的一条在于是否符合「双重犯罪原则」,此次裁决就是针对这一问题,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认为符合。
Q:什么是「双重犯罪原则」?
A:拿本案来说,就是指:如果检方所主张的事实成立,那么嫌疑人的行为在美国和加拿大都可构成犯罪。
Q:孟晚舟律师的主张是什么?
A:辩护律师认为,孟晚舟之所以受到刑事指控,完全是因为违反了美国为制裁 XX 而发布的禁令,这完全属于美国法律范畴而在加拿大法律体系下不构成犯罪。
Q:法院的为什么没有认可这一主张?
A:从裁决书选段来看,法院对欺诈罪是如此解释的:孟晚舟对金融机构的不实陈述本身构成加拿大法律所禁止的欺诈行为。在裁决书中,法院列举了 R. v. Abramson, [1983] B.C.J. No. 1305 (B.C.C.A.),R. v. Fast, 2014 SKQB 84, R. v. MacMullen, 2014 ABQB 476 等一系列判例,认为**只要不实陈述对提供贷款方造成了「产生损失的风险」(而不一定是实际经济损失),**也可构成欺诈。法院认为,孟晚舟向金融机构在华为和 Skycom 公司的关系上做出了不实陈述,造成了损失的风险,构成加拿大法律中的欺诈,因此符合双重犯罪原则。
Q:法院是如何看待 XX 禁令对欺诈指控的影响的?
A:上图标记的部分中,法院论述到:美国的禁令,关系到理解为什么银行会承受风险,但并非欺诈罪名的核心,因此在裁决中考虑美国禁令,并不等同于适用美国法律在加拿大判案。
法院还解释道,如果按照孟晚舟一方的主张,只要涉及美国的经济制裁措施,那么案件就必然变成美国法律问题的话,那么加拿大将无法正常履行本国在打击国际经济犯罪方面的国际义务。(用大白话说:法官觉得,如果沾上一丁点美国法律相关的东西加拿大就没法碰的话,那加拿大还怎么混?)
Q:如果美国的禁令本身就不合理呢?
A:法院从两个角度作出回应:
1、法院认为,经济制裁本身并不违背加拿大的公序良俗(法院解释道,经济制裁又不像是为了维护奴隶制而颁布的法令,这个类比难道是在高端黑?)
2、在引渡的最后阶段,司法部还会最后把门,判断引渡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的压迫」,法院就不在这里越俎代庖评论他国问题了。
Q:本案后续会如何发展?
A:此次裁决并不会立刻导致孟晚舟被引渡至美国。一方面,本案只是解决了引渡相关的一项法律问题,辩护律师团队还可能从其他程序问题上予以反击,后续听证会在十月份继续进行;另一方面,孟晚舟也可以直接针对这一裁决上诉,这场拉锯战还可能数月乃至数年。
这一裁决无疑对一个打击,意味着试图规避美国禁令的行为将会招致严重风险,会导致禁令所涉及利益相关方人人自危。这,当然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已了。
当地时间 27 日上午(北京时间 28 日凌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温哥华公布了孟晚舟引渡案的第一个判决结果,认定华为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符合 “双重犯罪” 标准,因此对她的引渡案将继续审理,孟晚舟将留在加拿大参加后期的相关听证,并等待新的审判结果。孟晚舟当天出庭并听取法庭所做的判决。(央视)
温哥华当地时间 27 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认定孟晚舟符合 “双重犯罪” 标准,孟晚舟未能获释。
对此,华为发表声明:我们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的判决表示失望。我们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也将继续支持孟女士寻求公正判决和自由。我们希望加拿大的司法体系最终能还孟女士清白。孟女士的律师团队将不懈努力,确保正义得到伸张。(央视)
吃完饭回来了给大家写个总结版:
接下来,孟仍然有很多牌可以打,双方目前采取的法律程序,迄今仍没有对案件的事实进行任何讨论和质证。这个案子在 2022 年能对是否引渡得出一个结论就不错了,等这个案子判决生效估计得等到 2025 年了。
原答案太长了,实在影响大家的阅读感受,放到一个文章里边,想要仔细研究其中的法律逻辑和分析的同学可以移步。机械翻译的底稿用的是国内的法律 AI 翻译,秘塔翻译,特别鸣谢。
孙刚:美国 vs 孟晚舟 - 关于是否构成两国共认犯罪的裁决 - 核心内容翻译
裁决书的原始地址是 2020 BCSC 785 United States v. Meng,案件的检索号是 United States v. Meng, 2020 BCSC 785
最后说一个有意思的发现,孟晚舟的英文名有两个,Cathy 和 Sabrina,重名率还挺高的。
这根本就不是一个法律问题,用法律解读不了。
一行人奔向高台,在敌人强弓射不到的处勒马站定。只见一个妙龄少女被绑在一根木桩上,却不是郭襄是谁?
郭靖虽恼她时常惹事,但父女关心,如何不急?大声叫道:“襄儿,你别急,爹爹妈妈都来救你啦!” 他内力充沛,话声清清楚楚的送上高台。郭襄早已给太阳晒得昏昏沉沉,忽听得父亲声音,喜叫:“爹爹,妈妈!”
金轮法王哈哈大笑,朗声说道:“郭大侠,你要我释放令爱,半点不难,只瞧你有没有这个胆量骨气?” 郭靖向来沉稳厚重,越处危境,越是宁定,听法王这般说竟不动怒,说道:“法王有何难题,便请示下。” 法王道:“你若有做父母的慈爱之心,便马上来束手受缚,一个换一个,我立时便放了令爱。” 他素知郭靖深明大义,决不肯为了而断送襄阳满城百姓,是以出言相激,盼他自逞刚勇,入了圈套。但郭靖怎能上他这个当,说道:“鞑子若非惧我,何须跟我小女儿为难?鞑子既然惧我,郭靖有为之身,岂肯轻易就死?”
按照蒙古法律,判郭襄死刑立即执行是正确的。但是这个案件显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法律在里面只不过是一个工具,用法律去讨论毫无价值。
今天(28 日)凌晨 2 点 30 分左右,华为高管孟晚舟 “双重犯罪 " 案裁决终于公布了,但结果却并不是很多国人希望看到的那样……
1. 判决对孟晚舟不利
根据多家加拿大媒体的报道和加拿大法庭发布的庭审信息,备受中国、美国和加拿大三国关注的华为高管孟晚舟 “引渡案”,终于在北京时间 28 日凌晨 2 点 30 分钟左右有了一个阶段性的重要判决。
但这个判决并没有支持孟晚舟一方的说辞。
此前,孟晚舟一方提出的抗辩依据是,美国要求从加拿大引渡孟晚舟的案子源头,在美国制裁伊朗的法案上,但这个法案在加拿大是不存在的。
因此,孟晚舟的律师表示,根据美国和加拿大双方引渡协议中的 “双重犯罪” 原则(即美国引渡孟晚舟的罪名必须存在于加拿大的法律中),孟晚舟就不该被加拿大引渡到美国去。
但代表美方要求引渡孟晚舟的加拿大司法部表示,美方引渡孟晚舟的直接罪名是欺诈,即孟晚舟在对汇丰银行介绍关于华为的业务时,在涉及伊朗的问题上做出了所谓的 “虚假陈述”,而欺诈这个罪名在加拿大的法律中是存在的。所以加拿大司法部的律师认为引渡孟晚舟在法律上没有问题。
如今做出判决的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最高法院的联席大法官福尔摩斯,则是认可了后者的说辞,即美国起诉孟晚舟的 “核心” 是欺诈这一罪名,而加拿大的法律中也有欺诈罪,所以符合 “双重犯罪” 原则。
对于这一判决,媒体普遍预计孟晚舟一方会提出上诉。华为公司则在今天凌晨的一份声明中表示:
“我们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的判决表示失望。我们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我们也将继续支持孟女士寻求公正判决和自由。我们希望加拿大的司法体系最终能还孟女士清白。孟女士的律师团队将不懈努力,确保正义得到伸张。”
2. 孟晚舟还没有输
不过,虽然加拿大法庭在 “双重犯罪” 这个点上做出了不利于孟晚舟的判决,但这并不代表孟晚舟就输掉了这场 “引渡” 官司。
因为,除了对这一裁决上诉外,孟晚舟的法律团队还早已做好对案子的多个应对方案。
除了 “双重犯罪” 这个点,孟晚舟的法律团队就同时提出,加拿大有关部门配合美国政府对她在机场实施的扣押和逮捕行为,侵犯了《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所赋予她的权利,尤其是加方在机场逮捕孟晚舟之前,先对她进行了长时间的非法扣押和搜查,还逼她交出密码等隐私信息,而这是为了帮美国方面搜索更多可以构陷孟晚舟的证据。
孟晚舟的律师团队还提出,美国对孟晚舟的引渡出于明显的政治目的,是美国政府在滥用权力干涉司法和诬告孟晚舟,一旦孟晚舟被引渡到美国就会遭到迫害。而这也是不被美国和加拿大的引渡条约所允许的。
因此,报道此案的加拿大媒体也表示,今天的不利判决并不意味着孟晚舟就完全输掉了这场 “引渡” 案,后面双方还得打。只是接下来的法律程序可能会持续数年,而这对于孟晚舟来说,又何尝不是另一种 “折磨” 呢?
3. 是谁令孟晚舟身陷囹圄
最后,说起是谁令孟晚舟身陷囹圄,大家可能第一时间都会想到美国总统特朗普。但实际上,美国政府对于华为的打压很早就已经开始,只是之前一直没有找到 “合适的证据”。
《纽约时报》2018 年的一篇报道就指出,美国早在 2010 年前总统奥巴马当政时期,就已经在对华为公司进行调查了,但之前美国政府一直拿不出证据。当然,《纽约时报》对此给出的一个 “遮羞布” 式的说法是,“若对华为进行间谍或其他安全方面的刑事指控,暴露出美国的一些机密信息”。
但事情到 2016 年时出现了变化。根据英国路透社和英国《金融时报》去年的报道,在 2016 年底和 2017 年时,因为自身的其他违法问题而被美国司法部调查的汇丰银行,为了避免遭到美国政府的惩罚,开始同意为美国政府 “调查” 华为。
《纽约时报》也在报道中证实了这一点,并称通过商业犯罪搞华为也更符合美国政府的口味。
之后,根据路透社的报道,汇丰银行便帮美国司法部搞到了一份可用来起诉华为公司的材料,一份孟晚舟早在 2013 年就交给汇丰公司一位名叫阿兰 · 托马斯(Alan Thomas)的高管的 PPT 文件,内容是澄清华为公司与伊朗一家公司之间的关系。美国司法部则开始围绕这份小小的 PPT 文件编造对华为和孟晚舟动手的 “罪名”,最终导致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抓。
不过,不希望孟晚舟获释的,并不仅仅只有美国。从此前加拿大媒体的报道来看,在该国亲美反华势力的炒作下,加拿大舆论对于孟晚舟的看法比较负面。
而在今天的判决出来前,一众加拿大媒体都在不断炒作所谓孟晚舟 “将获释” 的说辞,也更像是一种反向造势。倒是中国方面真正了解此案的相关各方,都清楚此案不会这么轻易结束。
不是法律专业,只能在谷歌翻译的基础上修改一下,权当抛砖引玉啦。每段翻译的意见下面是原文。
期待大家的专业解读。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对于此案的法官意见可以看以下链接(英文):
2020 BCSC 785 United States v. Meng
案件内容在此不再赘述。本次双方争论的焦点就是美方指控的孟晚舟女士的行为是否符合 “双重犯罪” 的标准。只有符合了才能有之后的引渡。而本次开庭主要是对于 “双重犯罪” 的认定进行裁决,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加拿大引渡孟女士到美国是不是合法。如果 “双重犯罪” 的标准在本案成立,那么就会进入到下一个阶段,即讨论孟女士的情况是否需要引渡。之后引渡与否还有很多步骤。如果 “双重犯罪” 的标准不符合,那么就会释放并且结束流程。
孟晚舟女士一方的观点是其行为不构成双重犯罪的标准,因为 “拟定的起诉实质上是执行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法案,这些措施不属于加拿大法律,而且加拿大已明确拒绝。”
“in essence the proposed prosecution is to enforce US sanctions laws against Iran, measures that are not part of Canadian law and which, indeed, Canada has expressly rejected”
美国一方(加拿大总检察长作为代表)的观点则是 “孟女士所称的行为的实质不是违反美国的制裁,而是欺骗银行以获取金融服务。”
“the essence of Ms. Meng’s alleged conduct is not violating US sanctions but, rather, deceiving a bank in order to obtain financial services”
首先,就案件内容的本身美方没有给出孟女士涉嫌虚假陈述和给汇丰银行造成经济或名誉风险二者的因果关系,法官也驳回了检方所提出的的第一种情况,即不需要对美国的制裁进行任何考虑也可以定罪。个人理解第一种就是美方觉得有罪就是有罪,这一点并没有得到支持,因为看法官的意见确实也没有足够证据来构建因果关系。
然而法官在接下来的论述里认同了检方提出的另一种情况,即所谓的虚假陈述是本案的关键,而这点可以定罪。检方提出美国的制裁只是为了有限地解释虚假陈述的重要性。
“relying on US sanctions for the limited purpose of explaining why the alleged misrepresentations mattered”
个人理解,第二种情况的意思是说,只要美国人认定是 “欺诈” 的行为在加拿大人看来也是欺诈,那么也算是犯罪。
法官认为,“孟女士在论述其观点时采取非常实际和具体的方法。她会将每个事实转述成好像是在完全的加拿大背景下发生在加拿大土地上一样”。
“Ms. Meng would take a very concrete and specific approach in this exercise. She would transpose each fact as though it took place on Canadian soil in an entirely Canadian context”
“而这种方法的困难在于,它过分地隔离了据说构成整体欺诈行为的每个具体事实。通过在概念上单独转换这些事实,该方法无法看到其整体效果,因此也就看不到所谓行为的‘本质’。在我看来,对于诸如欺诈之类的犯罪,应将其视为在加拿大发生的‘行为’,其范围应比孟女士的立场所允许的范围更大。”
“The difficulty with this approach is that it unduly isolates each of the specific facts said to comprise the overall fraud. By notionally transposing those facts singly, the approach loses sight of their overall effect, and thus of the"essence"of the alleged conduct. For an offence such as fraud, the"conduct"to be considered as though it took place in Canada must, in my view, have a more general scope than Ms. Meng’s position would allow it.”
在通过援引一系列英联邦各国的案例之后,法官认为,“孟女士对双重犯罪进行分析的方法将严重限制加拿大在引渡背景下欺诈和其他经济犯罪方面履行其国际义务的能力。欺诈罪具有很大的潜在范围。它可能涵盖范围广泛的行为,大量的时间以及在多个地方或辖区的行为,人员和后果。经验表明,许多欺诈者特别受益于国际交易,通过这种交易他们可以掩盖其身份和欺诈收益的位置。孟女士认为,双重犯罪原则的适用将在引渡情况下人为地缩小欺诈范围。在许多情况下,这将完全消除对所谓的虚假陈述的原因的考虑,虚假陈述如何造成受害者损失或损失风险。”
“Ms. Meng’s approach to the double criminality analysis would seriously limit Canada’s ability to fulfill its international obligations in the extradition context for fraud and other economic crimes. The offence of fraud has a vast potential scope. It may encompass a very wide range of conduct, a large expanse of time, and acts, people, and consequences in multiple places or jurisdictions. Experience shows that many fraudsters benefit in particular from international dealings through which they can obscure their identity and the location of their fraudulent gains. For the double criminality principle to be applied in the manner Ms. Meng suggests would give fraud an artificially narrow scope in the extradition context. It would entirely eliminate, in many cases, consideration of the reason for the alleged false statements, and of how the false statements caused the victim(s) loss or risk of loss. "
所以最后法院驳回了孟女士的释放请求,认定其行为在本案中符合双重犯罪的标准。
“the double criminality requirement for extradition is capable of being met in this case”
所以,下一步又是什么?
首先下个月还会有就 “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孟女士的行为需要引渡” 的听证会。
即使法院判决推荐引渡,最终的决定还是取决于加拿大司法部长。而根据外媒的猜测,最终的法律程序还将走很长时间。
1、小土豆 2017 年访问我国,我方鼓励小土豆学老土豆,开创双边关系的新局面,形势一片大好,双方计划达成自贸协议。但因为小土豆要求在协议中加入尊重双性人权益等毫不相关的条款,协议告吹。但双方气氛仍然友好,和杰克马谈笑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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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从圣姑被扣留的那一天起(除非加拿大无条件释放她),中加关系就注定了滑向深渊,难以回头。
美国的离间计得手了。
3、5 月 28 日的判决并不意味着圣姑会立即引渡到美国,一是圣姑会上诉,二是圣姑的律师会提出一系列其他诉讼,如边检扣留程序不合规等,只要圣姑在一个诉讼中胜利,就有机会被释放(当然,基本上成功的可能性很小)。
4、法国阿尔斯通副总裁写的《美国陷阱》一书中说到,美国实际已经产生了一群势力庞大司法流氓,包括律师、法院法官、检查院人员、司法部官员、财团等在一起,利用长臂管辖,专门捕猎外国大型企业高管到美国,利用威逼利诱等手段逼其就犯,获取对外企的巨额罚款乃至吞并对方的优质企业。阿尔斯通是典型的例子。圣姑的命运恐怕和阿尔斯通副总如出一辙。若干年后,不知道老美的狮子大口要开出什么价码?
5、我们还真没有好的反制手段。这种绑架的事我们干不来。所以只能断了点油菜籽、猪肉、龙虾之类的,外加逮了加拿大几个 NGO 头目以儆效尤。可惜这些个废人加一起也比不上圣姑。而且对始作俑者美国没有伤害。但也算是对美加关系的些许离间吧。
6,大家现在可以看到,双方交手,战术上我们处于劣势,纯粹是以血厚在支撑。我们有些小胜,但是其实主要还是自保为主。政委说上周我们在 WHO 打了个漂亮的外交战,这周我们在翔巷出手,但这些其实老美都没有伤害。这周在加拿大我们相当于又挨了一击。
7,当然,战略上我们是攻势。
只要我们不被干趴,只要我们一直活者,GDP 增速大于老美,装备更新换代快过老美,与欧洲、亚非拉贸易稳定,产业链技术升级一步步前进,攻守之势总有改变的一天。前提我们要血厚,前提我们要团结。
8,任教主英雄一世,创办那么强大个公司,自己只取那么丁点股份。快八旬的人了,到头来公司被制裁,女儿被绑架。希望教主身体健康,带领华为走出阴霾。
不是法律人士,但仍然分享一下,小雷的看法
被软禁了 543 天之后,孟晚舟还是没能迎来释放。
加拿大法院做出了判决说明:孟晚舟符合引渡美国所需的犯罪标准,将留在加拿大参加后期听证,并等待新的审判结果。
这一切都早有预示,从 2018 年开始,我们似乎就没有期盼过好结局。
2018 年 12 月 1 日上午 11 点 13 分,国泰 CX838 次航班的乘客孟晚舟怎么也想不到,她已经被加拿大的警方盯上了。**她和她同事所穿的衣服款式,都已经被上报给美国联邦调查局、司法部以及加拿大边境服务局,**通向奴役之门已经打开。
在飞机落地后,孟晚舟随即遭到了机场人员的拦截,并在几小时后被正式逮捕,罪名为 “隐瞒华为和伊朗的业务往来” 和“对汇丰银行欺诈”,并且用重刑犯专用的脚镣进行羁押。这场逮捕行动不仅震动了中国舆论,也同样让美加高层感到震惊。
在事后的回顾中,逮捕事件极有可能是美加高层的鹰派所为,而加拿大总理特鲁多和特朗普均不知情——事实上,当晚中美两国的最高首脑正在聚餐,并达成了九十天的 “贸易停火协议”。就算特朗普想用极限施压的策略,当晚也绝不是一个动手的好时机。
随着孟晚舟被捕,本来就有龃龉的两方自然也难言后悔。
12 月 5 日,加拿大方面表示,美国希望引渡孟晚舟。中国大使馆也立刻做出回应,加拿大若不释放孟晚舟 “将面临严重后果”,并紧急召见加拿大和美国的驻华大使,外交部长王毅也表示 “对于侵害中国公民正当权益的霸凌行径,绝不会坐视不管”。
在多方的强烈表态下,加拿大法院做了一个缓和——用 1000 万加元(约合人民币 5000 万元)批准了孟晚舟的保释。但在保释期内,她必须居住在加拿大的固定住址、上交护照、晚间必须在家、佩戴追踪脚环并且支付安保公司的管理费。
这与其是一份保释说明,不如说是以 “保释” 之名的软禁。
加拿大逮捕孟晚舟的行为,很容易让人想起 2013 年的 “阿尔斯通案”,作为法国电气巨头,阿尔斯通的业务拓展严重威胁到了美国本土企业(如通用电气)。美国先是对阿尔斯通进行了行贿调查,后来用一起十年前的旧案逮捕了阿尔斯通的高管,并开出 7 亿美元的巨额罚金,资金短缺的阿尔斯通只能将自己的主营业务卖给了通用。
该高管声称,原本美国答应的监禁期是 6 个月,最终却被关了五年后才被释放,该名高管在事后调查中发现,西门子、日立、ABB 等非美国企业,都曾在近几年与通用产生业务竞争而被美国开过罚单。
随着 2019 年的到来,华为的处境愈发艰难。
**1 月 25 日,美国正式提出引渡请求,并以 23 项罪名起诉华为,加拿大司法部也批准了美国的引渡程序。**与此同时,孟晚舟和华为也同时向加拿大和美国做出起诉,抗议非法羁押和美国的贸易保护策略。中方的态度也开始变得强硬,外交部长王毅直指此事为 “政治打压”。
在 2019 年 5 月,美国正式将华为列入 “实体清单”,这意味着美国所有企业都不得与华为展开新的业务合作。根据 2018 年底,华为公布的 92 家核心供应商名单中,美国为 33 家,中国大陆 25 家,日本 11 家,中国台湾省 10 家,华为在美国的供应商主要是半导体和软件企业。
除了在硬件上施压,软件上华为也开始受到限制,谷歌宣布,撤销华为的 Android 许可证,这意味着华为虽然能够使用安卓的开源系统,但无法使用谷歌服务(GMS)。
谷歌服务在欧美,相当于我国支付宝 + 微信的重要存在,你不仅无法连上 YouTube、Google Play、谷歌地图和谷歌邮箱,甚至连大多数游戏都无法正常登陆。微软、英伟达、英特尔等多个组织和机构也纷纷与华为 “割席”。
处于风暴的中心的孟晚舟则很淡然,她在朋友圈中多次向大家的声援表示感谢,并表示将会在保释期间认真读书,做一个 “狱中博士”。事件发酵期间,她还给穷追不舍的记者订了披萨。
孟晚舟的坦然态度,实际上也暗示着美国的战略转变。
从 “实体清单” 的列入理由中可以看出,美国能拿出手的依旧只有“金融欺诈”、“支援伊朗” 等老掉牙的理由,证明美国从孟晚舟的设备中并没有得到什么有价值的信息,孟晚舟大概率是清白的。若要真想制裁华为,孟晚舟并不是一个好的人质,不如直接从供应链上下手。
从政治意义上看,加拿大处于两国的政治风暴之间,谁也不想得罪。自从引渡的审批通过后,加拿大就一再延期案件的审理,甚至批准了孟晚舟的住处变更。根据相关人士分析,加拿大很可能在考察中美两国的表态,以此来评估孟晚舟的 “战略价值”。
按照加拿大的法律,是否按照美国的意愿引渡孟晚舟,关键是孟是否涉及到 “双重犯罪”,即孟晚舟在美国被指控的罪行是否适用于加拿大。
虽然孟晚舟被指控支援伊朗,但加拿大和伊朗之间并不存在制裁。但 “对汇丰银行欺诈” 则要看加拿大法院的操控。
2020 年 5 月 22 日,加拿大突然宣布,预计将于 27 日裁决孟晚舟是否涉及双重犯罪这个引渡案的重要关键。总理特鲁多也表示,加拿大司法独立,无需就裁决结果解释或道歉,在小雷看来,不论孟是否被释放,她已经不是中美科技战的核心。
在孟晚舟之后,美国已经找到了正确 “对付” 华为的方法。和阿尔斯通的妥协不同,华为这两年的强硬表现,让美国发现人质战略不管用,尤其是人质还在加拿大,美国再厉害也不能强行掳走。要让华为屈服,必须还得从技术上下手。
美国商务部 5 月 15 日的那则禁令,直接掐断了华为的所有可能性,也让原本作为人质的孟晚舟地位不再重要,这才让加拿大在一周后突然宣布进行决断。
在之前的实体清单规定中,任何含有美国技术 25% 以上的企业向华为供货,都必须要向美国提出申请,作为芯片代工大厂,台积电采用的代工设备很多都来自美国,它的地位非常危险。
随着这次 “史上最严” 禁令的颁布,台积电只要采取美国技术向华为供货,不论比例必须申报,就连代工的台积电也无法避免。
这一次,华为真的会很难过,做出 “自古英雄多磨难” 的回应,也从侧面认定了这是一道难关。华为虽然有自主芯片的设计能力,但芯片代工一直是西方国家封锁我国的重要手段,就连华为也只能委身于西方技术。
虽然按照禁令规定,之前的订单可以在 120 天内继续交付,下一代麒麟芯片短时间内还比较安全。但华为旗舰芯片的生命,可能也只有这半年了。毕竟我们不能指望美国商务部会在芯片方面签署延长令,双方都知道这是未来争夺的焦点。
这两年,中美科技战的焦点,正在逐步从华为身上移开,呈现扩大化的趋势。
美国已经发布了多个实体清单,直指我国的半导体加工、AI 以及网络安全企业,甚至包括了哈工大、四川大学等高校机构。
我国也在积极地进行关键领域国产化,从思科、IBM 的退场,再到 360 等国产企业的上台,中国已经做好了如同三十年前科技大封锁的准备。并非技术出身、只是华为 CFO 的孟晚舟,已经不是这场战役的核心了。
孟晚舟未能获释,代表着中美科技战已经全面升级,抛弃幻想、不卑不亢、准备战斗,可能是未来几年的重要旋律。
华为到底有没有套壳和伊朗做生意,这是关键。
如果,华为与伊朗没有业务往来,则不构成对汇丰银行的欺诈。
如果,华为向汇丰隐瞒了与伊朗真实存在的业务关系,那么,华为确实将汇丰置于险地。
美国指控华为的要害,不是华为与伊朗做生意违反了美国制裁伊朗的政策;而是华为有没有向汇丰撒谎。高赞评论里有人说汇丰卖了华为,而汇丰的感受是被华为忽悠了,就这么简单。总结一句:孟有没有向汇丰撒谎?
逻辑捋一捋,如果华为向汇丰撒谎了,汇丰又因此承办了华为与伊朗的业务,那么,美国罚了汇丰 10 亿刀,汇丰就该做这个冤大头吗?
以上是法律问题,双方需要拼证据。至于美国方面提供的证据足不足,目前还不清楚,也许很弱,也许展示出来的很弱,手里握着的很强。一般来讲,美国司法机关得有七八成的把握才会动手,看后续吧。
下面是政治问题。加拿大法院关并不在总统领导之下,土豆同志当然可以侧面影响一下,说中国施加的压力比较大,你们法院的同志从大局出发,特事特办,韬光养晦一把。但是呢,土豆未必去说,原因明摆着:当初孟被扣的时候,中国方面就立即逮捕了几个在华加拿大人,土豆这时候服软,政治前途就没了。反过来说,法院那边真网开一面,把孟放了,将来被挖坟,法官能把执法不严的责任推到土豆身上去吗?法官的饭碗不是土豆给的,何必给土豆面子砸自己的饭碗?
退一万步说,就算土豆有能力号令法院释放孟,他也绝没有去得罪特朗普的动力。
其实,普通加拿大人,根本不关心孟是谁,也不关心法院引渡谁,但如果听说土豆去干预司法了,加拿大人绝对会把他搞下台并送进监狱的,在西方国家当领导,谁没几个反对党政敌啊。特总统同理,如果他去法院发号施令,瞌睡乔立马就醒了。
孟案会拖很多年,这本身就是西方司法的特点,当事人会不断上诉,拖到地老天荒,争取出现变数。
变数是什么?战争与和平。
我一个法律人士来回答,这件事不能从法律角度看,目前来看加拿大不会放人,也不会同意引渡,法官不是照搬法条或者案例的傻子,他必须考虑到判决后产生的政治效果,无论怎么判决都会得罪一个大国,法官也是人也有国籍,他必须达成最有利于加拿大的判决,然后静观其变。就目前来说,拖是对加拿大最好的办法。
北京时间 28 日凌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公布了孟晚舟引渡案的第一个判决结果:认定华为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符合 “双重犯罪” 标准,因此对她的引渡案将继续审理,孟晚舟将留在加拿大参加后期的相关听证,并等待新的审判结果。
这里出现了一个对于常人来说不太熟悉的词——双重犯罪标准,什么意思呢?
2018 年 12 月 1 日,加拿大警方应美国要求在温哥华国际机场对孟晚舟进行了现场逮捕。
一周以后,美国提出将孟晚舟引渡到纽约东区的要求,指控她 “涉嫌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向伊朗出售敏感技术”,“对汇丰银行实施欺诈,蓄意误导汇丰银行为华为和伊朗的非法交易提供服务”。
那么美国能否对孟晚舟实施引渡的关键就在于 “双重犯罪标准”,即被引渡者受到指控的行为不仅要违反引渡国(美国)的法律,同时在加拿大的法律体系下也必须构成犯罪。
如果孟晚舟的行为并不符合 “双重犯罪标准”,那也就意味着她在加拿大的法律体系下是无罪的,加拿大必须立即释放她。同时,她有可能在周密的安排之下归国,所以昨晚的审判是孟晚舟案的第一个关键转折点。
控辩双方就 “双重犯罪” 展开了激烈争论,孟晚舟方的观点是:她之所以被指控,完全是因为美国对伊朗制裁的大背景。但是加拿大并未对伊朗制裁,所以孟晚舟的行为在加拿大体系下不构成犯罪。
而加拿大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代表的控诉一方则认为:孟晚舟的 “犯罪行为” 在于欺诈,欺诈在加拿大的法律之中显然是构成犯罪的,而制裁只是这个行为的背景,并解释了欺诈行为的重要性。
可以很清晰地看出,控辩双方在 “犯罪” 本身这个行为上产生了分歧。
法院一方做出审判的观点是:孟晚舟一方的辩护是将她的具体行为放到了加拿大的背景之下,但却忽视了行为的 “本质”,所以最后判定孟晚舟“双重犯罪” 成立。
根据凤凰卫视驻华盛顿记者王冰汝的微博,加拿大媒体发过一组数据:2008 年美国要求加拿大引渡的 798 个案件中,加拿大只拒绝过 8 次。
但这次审判并未完全决定孟晚舟的命运,她不会被立即引渡,听证会将进入第二个阶段,届时将就辩方提出的孟晚舟在温哥华机场被捕时违反宪法权利进行控辩。
第二阶段将从 6 月开始,预计会在 9 月的最后一周和 10 月的第一周进行结案辩论。此外,加拿大的司法体系允许就法庭的各种裁决进行上诉,所以距离最终的裁定还有很长一段距离。
昨晚的审判不是结束,甚至不是结束的开始,而仅仅是开始的结束。孟晚舟和她的团队还有一场持久战要打。
法律是人类文明体系下的成果,但另一个问题:是政治引领了人类文明,还是人类文明带出了政治,亦或者两者根本就是分割不开的?无论哪种情况,那法律和政治又是什么关系?
前两天国内顶级白帽黑客 “TK 教主” 举了个很有意思的例子:
香港 1950 年立法禁食猫狗,然而 1970 年才立法禁止纳妾。法律是维持社会稳定运转的工具。法律离不开政治。如果认为法律自带某种至高无上哭爹喊娘的神奇光环,就有点刻奇了。
这话当然不好听,怎么理解每个人也都不相同。但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法律和政治从来不像理论上那么泾渭分明。
回到孟晚舟和华为,众所周知,孟晚舟从来不是目标,她身后的华为才是。
5 月 15 日,美国商务部发表声明:全面限制华为购买采用美国软件和技术生产的半导体,包括那些处于美国以外但被列为美国商务管制清单中的生产设备,要为华为和海思生产代工前,都需要获得美国政府的许可证。
从最开始的限制美国芯片厂商出货给华为,到限制 EDA 软件和操作系统,再到限制美国及其盟友的 IP 厂商将相关产品卖给华为,直到现在只要和美国沾边的半导体厂商想要给华为提供服务和产品,都必须经过他的允许。
毫无疑问,美国在半导体这种高端制造领域是这颗星球的第一,而他们对于华为的打压也已经到了极致!
我哥在华为旗下工作,前几天他告诉我 “他们要过冬了”。国家注资的中芯国际在今年年初发了 2019 财年三季度的财报,财报显示他们已经可以生产 14nm 制程的芯片了,工艺良品率达到了 95%。
随后也有消息曝出,华为将 14nm 自主芯片的生产从台积电转到了中芯国际。但即便中芯国际已经可以量产 14nm 的芯片,但和行业龙头台积电的差距仍然不小,不用说麒麟 990 和骁龙 865 这些当前的旗舰芯片采用的都是 7nm 制程,不出意外,台积电今年就可以量产 5nm 制程的芯片了。
中芯国际的掌门人梁孟松也并未像很多人期望的那样,试图跳过 10nm 制程,直接研发 7nm。
而华为现在所有的旗舰机都用的是 7nm 制程的芯片,同时新研发的高端机型准备向 5nm 转移,所以如果一旦台积电这个上游被美国彻底切断,那对于华为终端的影响将无比巨大。
那我们应该怎么办?嚷嚷着跟美国脱钩,然后全心全意自研芯片的每一步工艺吗?
且不说我们能不能做到,机工情报于 5 月 24 日发布的数据:中国大陆芯片制造目前仅占全球份额的 10% 左右,而更上游的设备市场份额则更低,其中半导体设备的全球市场份额只有 2%,设备自给率不超过 10%,设备关键零部件的全球市场份额接近于 0。
在集微网的龙门阵直播活动中,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联合 CEO 赵海军也指出,中国设备厂商在全球目前属于第二梯队。
近些年来,科技领域的马太效应愈加凸显,巨头的先发优势需要后面的企业投入数不尽的金钱和时间来追赶,还未必能追赶得上。那我们真的有能力在全部自研的情况下,在半导体领域实现对美国霸主地位的全面超车吗?
科学研发只遵从科学规律,从来不以情绪而有任何转移。
即便可以,这要牵扯国家多少精力。那美国如果再指一个其他领域,我们是不是又要全力把那个领域也拿下?这样的话,美国什么都不用干,发发文件我们就被拖死了,全球化不是这么玩的。
全球化的基础就是大规模的分工协作,和则两利,斗则两伤。
上游把下游的货断了,下游肯定难受,但如果下游占据了足够大的市场份额,上游的货没地方出,同样是巨大损失。只要有利益受损,美国就不可能是真正的铁板一块。
如果我们站在一个更大的战略视角来看,美国不管是打贸易战,还是打压中国的高科技产业,其核心目的都是要逆全球化、去中国化、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
假如我们真的开始 “闭关锁国”,那才是称了对方的心意。**他们越是打压,我们应该越是开放才对!**改革开放四十年,我们之所以能走的这么快,就是因为我们在一边自我学习,一边努力开放。
通过人家的经验,我们绕过了很多的坑,这些坑是没有必要再踩一遍的。
那么对于华为和芯片行业也是一样,要不要自研,肯定是要的。但开放也是绝对必要的,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弯道超车。
“(芯片)即使(我们)能做,也要多采购美国的,这才是高明的策略。” 这句话可不是我说的,而是华为创始人任正非说的。
至于对于某些国家的敲打和政治施压的一个度的把握,说实话,不是你我可以揣度的。上面的事儿就让上面去思虑吧,那种动不动就把其他国家称为 “美国的狗” 的说法,除了口嗨以外,实则没有任何意义。
谢谢读完!
每日文章首发在微信公众号——申屠(新公众号,已开通留言),写字不易,劳烦您帮忙关注下吧!
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世界上尽管有两百个国家和地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国家和地区拥有完整的主权。相当多的国家和地区,仅仅拥有程度不等的 “自治权”。从这件事上我们就可以看出,加拿大并不具备完整主权,而仅仅是高度自治。
其次,英美国家做出这样的事情,显然是违背他们自己所宣称的法律以及所谓的国家精神、价值观的,但是他们显然不会从这些角度去解读这个问题,而是会尽可能地寻找任何理由来为自己的行为背书。那么我们只要看看有谁也是在这样做,就可以确定他是不是英美国家精心培养的第五纵队,是不是有意无意的汉奸。
第三,英美国家会如何最大限度的利用手中的人质,我认为会非常没有底线。
这个没有底线并不是现在这样单纯程序性的搞几次裁决判几次有罪,这只是几个程序性步骤而已,并不是真正的手段。
正常来说,他们可以利用手中的人质,来推动和干预华为的高层人事变动往他们希望的方向发展。
比如说最简单的手法:
第一步,隔绝孟晚舟。
在华为内部,任正非需要女儿孟晚舟支持的情况下,扣押孟晚舟,让她隔绝出去,从而削弱任正非。
在华为内部,任正非需要培养女儿孟晚舟的势力的情况下,扣押孟晚舟,让她隔绝出去,从而削弱孟晚舟。
总的目的,是推动华为内部失衡。
第二步,加大外部压力。
以持久战的方式,采取速决战的爆烈手段,连绵不断、全方位施加压力,通过强力绞杀,迫使华为在内部失衡的状态下,在应对外来压力时逐渐出现裂痕,并且逐渐暴露出高层不同人士的倾向,为将来深入瓦解打下基础。这就是火力侦察。将来我们要攻灭敌国时,也可以采用这样的手法。
第三步,在最不利的时机释放孟晚舟。
在华为承受着重大压力进行了内部调整,建立了排除孟晚舟在外的新的领导集团后,任正非显然会在缺失孟晚舟协助的弱势情况下进行很多不必要的妥协。英美抓住这一时机,在新集团立足未稳、情形仍可反复的情况下,释放孟晚舟,用自己短暂的失败,给予任正非、孟晚舟极大的政治荣誉,从而进一步加大华为的内部不平衡,诱使华为内部人事安排出现严重反复的可能。
这个时候,经过长期斗争、已经疲惫不堪的任正非、孟晚舟,却又面临着声誉远大于实力的局面,一旦他们做出错误应对,那么华为内部的纷争就不可避免。
并且,无论他们是否会出现内讧,都会导致华为内部运营出现一些微妙地变化。他们是否还会竭尽全力奋斗,还是会出现松懈情绪,或者居功情绪,都会对发展造成不利。
总之,以对华为极为不利的方式放人。
这种手段其实很简单,说起来简直不值一提。他们也许会采取一些更加复杂的手段,或者采取一些更加简单的手段,这一切,都取决于幕后的政治博弈发展到了哪一步。按照冷战时期的传统,双方在别的国家进行谈判是正常的事情。只是不知道会否有意外事件发生,导致双方的博弈不能正常进行。或者干脆就是有人故意制造意外事件。总的来说,我们一般人是无法获得信息的,也无法据此进行讨论。所以仅就公开可用的信息进行考虑就可以了。
目前来说,除非进行了什么政治运作,双方在政治博弈中取得了协议,从而让孟晚舟在对我们来说比较合适的时机获释,否则他们会尽可能地利用手中这张牌的价值。他们也并不会爱惜这张牌。也许他们将牌打出来的时候,看起来依旧光鲜的牌已经注定要在很短时间内就会坏掉了。这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他们做这种事情不是一次两次了。
相对来说,我们手里没有这样的牌。毕竟,我们没有直接以国家名义绑架他国商人家属的蛮族传统。蛮族国家的传统,毕竟和我们文明国家不同。
但是这并不是说我们没有牌可打。
对于纸老虎来说,他们最大的本钱是老虎的外形。
嗤,我看到知乎有几个特定用户在用夸张的表情喊 “大事件啦~”。
没想到到了这问题下还能看到唱衰的。
那我就问你们一个问题啊:
枪在什么时候是最有威胁的?
答案是手指在扳机上,子弹在待击发。
现在的情况是一梭子子弹都打到华为身上了,还有人觉得这是 “大事件啦~”,是不是搞错了什么事情?
子弹都打完了,才想起来还有个肉票没用?
你美当绑匪当到这份上,也是把盎撒祖宗的脸都丢光了。
现在还想搞华为,除非是立刻把台积电端掉,或者派 B2 过来,否则你美国还能玩出什么花来。
你美国已经不要脸了,就算再把脸皮镶嵌回去,然后到戏台子上装模作样的走一遭,宣称自己对华为的切割式制裁是有道理的,又能怎样?
难不成能强化对华为的精神打击?
等等,这个可能性还真是有,之前孟晚舟事情刚出来的时候我就写回答说过,美国真把孟晚舟引渡过去的话,指不定用什么手段让孟晚舟当 “污点证人” 指控华为。
虽然时至今日,就算搞出这一幕也没有什么制裁加成,但是把任正非老爷子给气出点毛病来还是大有可能的。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加拿大法院或者司法部长的看法。
孟晚舟事件,是美国作为主导者一手策划的,其目的是为针对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和上层利益阶层进行埋点、树靶打击,从而打压中国通过经济渗透建立国际利益关系及政治扩张的步伐,并通过扰乱上层利益立场的稳定性,来造成统治阶层的分歧与对抗。
所以,中兴屈服了,美国的打压顺利完成。
华为因为市场核心不在美国,所以没受到关键制裁。由此,作为华为高管和任正非长女的孟晚舟,就成为新的博弈对象。
这种国际博弈的埋点,对于企业来说,还只是屈服与否的抉择问题。
对于国家之间来说,则是更深一层的复杂利益的冲突与矛盾。
首先在企业对外扩张的士气上,是一种沉重打击,是否要选择符合中国政治利益但不符合美国政治利益的的商业行为,成为中国资本扩张的新忌讳。
在上层利益组织中,多是像任正非和孟晚舟这样的亲缘、友缘关系,如何避免自身的利益遭受更大损失,恐怕将会成为这层组织在考量国家利益需求时的新因素。
对于中国的国际秩序建构威信来说,如果美国的策略成功,将向外界表明一种中国缺乏有效力量保障其目的实现与利益维护的脆弱特征。
同时,如果中国轻易屈服于这种政治讹诈,无疑将引发内部新买办阶层的出现。
所以,中国更多不是在以维护华为的立场上对待孟晚舟事件,而是一种不得不有效应对和反击这种讹诈的姿态,来做出自身的力量表达。
对于加拿大来说,其夹在两个大国中间,也是左右为难。
对于中国的施压,尤其是经济上的,加拿大不可能不进行考量。因此,无论是地方法院还是政府本身,都不愿意充当得罪中国的先锋队。
不过,背靠美国的加拿大,更不可能轻易的得罪美国。尤其是,在中国的政治价值观的对外形象,被极大扭曲的场域中,向中国示弱或示好的行为,很容易被挑拨与反对。
因此,孟晚舟事件,得到有效解决的途径,很难通过法律这一遮羞布完成。除非美国自身基于战略考量,取消了这一线路的树靶,松了口。或者,加拿大国内的舆论和民众,能够给予孟晚舟足够的同情心,从而为法院及政府的正当判决赋能。
但从目前来看,这两种路径实现的可能性,都是微乎其微的。
孟晚舟就像一颗扎入中国上层利益建筑和组织内的隐刺,民众只能感知到华为遭遇的痛苦,而产生一般的民族同情和共情意识。
但中国以上层建筑及组织为核心要素的海外扩张,遭遇的则是一种巨大的考验和打击。同时,这层反击之中,又有着诸多隐晦的、不可言说、难以公开化的事实,从而极大压缩了中国有效应对的舆论空间。
1、今天法院只对 “双重犯罪” 作出决定,即判断如果有所谓的欺诈行为,在加拿大构不构成犯罪。加拿大只作法律审理不作事实审理,事实审理是美国法院(而且大概率是陪审团)的事情。也就是加拿大法院对孟晚舟究竟有没有所谓的欺诈行为不做判断。
2、法院关于 “双重犯罪” 作出了对孟晚舟不利的判决。如果单纯解读判决本身会非常晦涩,简单地说,虽然加拿大并没有对伊朗进行制裁,但是孟晚舟的行为涉嫌欺骗银行以获得对自己有利的金融地位,这种欺骗是实质性的(material)。对今天的判决双方律师心里都应该有数,就算是在中国,隐瞒了和伊朗做生意可能会被美国制裁的事实导致银行基于错误认识批了贷款同样会成立贷款诈骗,如果你辩护说中国没有制裁伊朗所以不构成诈骗,人民法院分分钟教你做人。
3、这只是整个引渡程序中非常小的一环,卑诗最高法院已经决定就三个问题分别进行聆讯,分别是:“双重犯罪”,程序是否违规,证据是否充分。孟晚舟方其中任何一个不利的决定都可以申请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不过联邦最高法院一年听取的案件非常有限,不一定会愿意开庭审理。但只要对任何一个问题作出了对孟晚舟有利的判决,孟晚舟会被立刻释放(检方可能会上诉并且采取其他措施限制孟晚舟回国)。
4、如果这三个问题全部都对孟晚舟不利,司法部长将作出是否引渡的决定,这才是加拿大政府有可能介入的时候,但作用依然有限**。**因为虽然司法部长属于行政分支,但独立性也非常高,总理通常不能干涉司法部长的决定。当然总理偶尔会这么做的,去年特鲁多给司法部长施压要求撤销对魁北克一个公司的指控,最后却因此深陷泥潭差点输掉大选。在英美法系中,司法部长、检察长这种角色虽然不如大陆法系的检察院那么独立,但依然相当独立。
5、法院就几乎绝对独立了。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会有自己的政治倾向,所以总统任命法官会选符合自己党派观点的,但这也恰恰说明了法院的独立性,任命之后如果不听你话你也没办法撸下来。英国法院今年甚至推翻了首相对女王让议会休息的建议,国家元首在政府首脑的建议下的 “圣旨” 就这么被法院废掉了。
6、特鲁多说中国极限施压是不理解加拿大的司法系统并没有说错,因为现在政府真的没什么可以做的,影响法院是不可能影响的,这辈子都不可能影响,影响司法部长又有可能要下台(而且现在也不是时候)。这件事情是如此乌龙,如果时间能退回到 2018 年,加拿大一定不希望孟晚舟来温哥华转机。
7、如果特鲁多真心想帮忙,也只能在卑诗省法院关于三个问题的答案都对孟晚舟不利、上诉渠道也用尽之后,给司法部长施压,要求拒绝引渡孟晚舟。这么做虽然需要巨大的勇气,但也不是完全不可以操作,所以在去年中加外交部接触后进行了一些不方便公开的沟通或许与此有关。
8、司法部长不会在压力下屈服决定不引渡,但可能会因为引渡的结果是 “不公正的或者压迫性的” 拒绝引渡。
【是大臣 / 是首相】口是心非 BBC: 绝不会向政府屈服 Y(P)M Yes Minister_哔哩哔哩 (゜ - ゜) つロ 干杯~-bilibili
9、我们看看今天法院的判决,法院就暗示说你们觉得美国霸道可以去找部长,部长不理你还可以找联邦法院,我不负责这个问题:
[83] 最后,我将回应孟女士这个关切:如果外国法律在双重犯罪分析中发挥作用,那么引渡程序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间接地帮助执行和加拿大价值观相悖的法律。1860 年,位于安德森市的上加拿大女王法院(Court of Queen’s Bench of Upper Canada)的多数判决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密苏里州涉嫌谋杀案的双重犯罪分析部分依赖于美国有关奴隶制的法律。即使在今天,也可以构想一种假设,即假想的外国奴隶制法律可能导致等同于加拿大的犯罪为欺诈行为。这种情况下的外国的刑法是否应在双重犯罪分析中不起作用?
[84] 我从两个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
[85] 首先,美国制定的经济制裁法律虽然不是加拿大法律的一部分,但和奴隶制不一样的是,经济制裁并不与加拿大的价值观背道而驰。
[86] 第二,在引渡程序的最后阶段,司法部长有权,也应当拒绝引渡,如果引渡是 “不公正的或压迫性的”(引渡法 44(1)(a) 条)。部长的决定将必须考虑到根据外国法律提出的起诉是否会导致根据加拿大价值观产生不公正或压迫性的结果。在 Schreiber 案中,安大略上诉法院认为在双重犯罪中进行类似考量是部长的职责:
[46] 在口头辩论中,有人建议,外国可以征收对加拿大司法标准如此冒犯的税,以至于加拿大法律应拒绝引渡逃避这种税的个人。我认为,部长可以根据引渡法权酌情处理这种例外情况,在 “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是不公正或压迫性的” 的情况下拒绝引渡。
[87] 部长关于移交的决定依然可以接受司法审查,这为在双重犯罪分析中因涉嫌违反外国法律而产生的不公正或压迫性结果提供了进一步法律保障。[1]
10、司法部长关于引渡的决定依然是可以上诉的(司法复核)。这个阶段由联邦法院(不是卑诗省法院)来审理,然后理论上也可以经过联邦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曾经就美国助理检察长在采访中暗示被告人引渡后会在美国监狱里被鸡奸(成为一些坏人的男朋友)而拒绝引渡 [2]。
11、所以就算引渡,一套程序用尽最短也是 5-10 年,律师中途还有相当多五花八门的方法拖延,只要律师真心想拖,保守估计没个 10 年引渡不了。就算到了美国,同样也是法院和陪审团引导下的拉锯战,到时候事情已经过去了十多年,证据和证人都不见得那么清晰了,能不能判有罪还真说不好。
12、当然一旦司法部长决定不引渡,孟晚舟就可以回国了,这个时候无论是美国还是司法部自己申请司法复核(自己复核我自己?)都没有意义了。
从法律上来说,既然法官认为是双重犯罪,这意味着加拿大法律体系认为他们能依法长臂管辖。
既然汇丰在美国和加拿大以外的独立法人单位,在加拿大和美国以外,和一个非美国非加拿大公司之间发生了一个金融交易,只要加拿大国内法官判断有欺诈可能,就属于犯罪。
那么,下一次,和加拿大的公司的海外独立法人做交易,就算你的行为在交易地点完全合法,加拿大法官依然可以说你的行为违反了加拿大国内法,所以可以在你路过加拿大的时候抓住你,把你判刑。
比如,旅客在中国和加拿大航空的中国子公司发生了纠纷。加航可以考虑旅客在加拿大下飞机后,直接控诉旅客在中国的行为是欺诈,光诉讼就可以关旅客几年。
既然可以忽视地点,要不要忽略时间呢?比如一百年前火烧白宫的人留下来的衍生财产,要不要赔钱给白宫呢?
从判决来看,这是孟晚舟律师团队的一次滑铁卢。预后非常不好。
孟晚舟律师团队本次辩护犯下了严重错误:把辩护重心放在了 “加拿大没有制裁伊朗” 上面。这样的 “银行欺骗” 不构成犯罪”(因为加拿大不制裁伊朗)。而不是把辩护重心放在 “自证清白”:孟晚舟“主观或者客观上没有欺骗银行” 以及这种 “未加证实的指控” 本身是否适合 “引渡条例” 上面以及其他可能的 “不适合引渡” 的证明上面。这种放弃 “自证清白” 或者默认的行为,会导致后续的上诉和翻盘非常困难。
孟晚舟律师团队可能是上当受骗了。该案出来不久,我就在网上看到 “双重犯罪”的说法,从加拿大引渡到美国的条件是该罪必须是在美国和加拿大都属于犯罪。加拿大并不制裁伊朗,所以和伊朗做交易本身不在加拿大被认为犯罪。这个看似简单几乎 “板上钉钉”。其实可能是一个圈套。宣判之前,据说都预先给孟晚舟拍了“宣布不认可双重犯罪,引渡不适合” 的一些照片了。庆功气氛浓厚。只可惜,考虑不周到,功亏一篑,导致后面上诉和翻盘可能非常被动和困难。
判决法官一击致命,根本不从 “制裁伊朗” 入手。而是主要认为 “欺诈银行,导致银行重大损失” 在美国和加拿大都是犯罪。从而 “双重犯罪” 成立,“引渡适合”。孟晚舟律师团队居然没有预见到这点。实在是令人惊讶。这是孟律师团队一个不可原谅的严重犯错。
从判决来看,法官引经据典,言简意赅。条理清晰。一击中的。结论看不出任何政治考量,道理浅显易懂,判决让人心服口服。反观孟律师团队,人为把案件往政治上引导。强行把银行欺诈和制裁伊朗做不可分割处理。导致剑走偏锋。还自以为十拿九稳。孟晚舟不对律师团做调整的话,胜算难测。
该案件虽然由政治引起,但是要解决还得从法律角度来处理。美国和加拿大都是法制国家。在法庭上还是讲法律的。只要能证明 “法律上不能被引渡”,孟晚舟就不会被引渡。这基本是唯一孟晚舟能获得自由的途径。想政治干预获得释放。难于登天。你说这是加拿大虚伪也好,和美国同流合污也罢。都无济于事。
孟晚舟律师团队必须认真汲取惨重失败教训,抓紧时间研究加拿大引渡法律条约,增加一两个在这方面真有研究的高手。不然,孟晚舟被引渡与否就要看中美角力,美国能否放弃引渡了。因为解铃还得系铃人。
还是希望孟晚舟能平安回来。
下面这个链接是加拿大司法部关于引渡程序的一个简单说明:
https://www.justice.gc.ca/eng/cj-jp/emla-eej/extradition.html
我看了看上面的图片,孟晚舟事件这次已经走到了第二阶段(phase 2)总第 5 个步骤了。下一步就进入最后阶段(第三阶段,phase 3)了。第三阶段就是司法部长进行考量,作出决定是不是要引渡了。
根据加拿大司法部的这个简单说明,孟团队还剩下的机会就是两到三次上诉:“The individual sought may appeal the decision of the extradition judge and/or apply for judicial review of the Minister’s decision to the Court of Appeal in the province where the extradition hearing took place.” 如果孟两个 appeal 都败诉(假设司法部长也同意引渡),孟还可以上诉到加拿大最高法院,不过最高法院只接受对公众重要的上诉。也就是说最高法院甚至可以不接受该上诉。这样,司法部长的最后决定就可能是最终决定。
什么叫 appeal 呢?appeal 就是要去推翻判决。对孟晚舟这个案件来说,就是这次法官认定的 “欺诈银行,并对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是美国和加拿大两国都认可的犯罪。要推翻这个结论,就只能去证明没有 “欺诈银行” 或者没有对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这行为在加拿大还不构成犯罪。这个 appeal 的难度还是不小的。
appeal 的时候还能不能提交新证据还不一定。我知道还有另外一种方式去申诉叫 motion to reopen,这种情况是可以提交新材料让案件重新审理的。我自己在美国就用过这种 motion to reopen.
孟团队下一步关于机场逮捕孟是不是执法过度起诉,其实都是无关痛痒之事。只是博取一些同情分或者多捞点律师费?
总之,我个人觉得这是一次极大的挫败。后面司法部长也是要根据各种法规作出合适的决定。虽然一些地方弹性更大,主观因素更多。但是这些地方也恰恰是双刃剑。可能对孟晚舟有利,也可能对孟晚舟不利。到时候反驳都没法定量定性去反驳。希望孟团队吸取教训,做好这次的判决的上诉工作。
我不知道 “从法律角度” 谈这件事还有什么意义?
这是法律的问题吗?美国跨国执法就讲法律了?美国本国法律可以管全世界了?
当年法国阿尔斯通高官皮耶鲁齐被 FBI 逮捕,被关了 25 个月,最终被迫认罪,间接导致阿尔斯通被美国通用抢劫式收购,一蹶不振,这只是个法律问题吗?
国际贸易本来就是一本扯不清的糊涂账,真要吹毛求疵,全世界 99% 的企业家都可以按照美国的法律抓起来。这个时候再去端着架子一板一眼分析加拿大和美国法律条文,给加拿大的判决找合理性,不是幼稚,就是坏。
明明是个国际政治问题,有些人非要装无知少女小白兔,一本正经客观理性,真是可笑;有些人居然还幸灾乐祸,恨不得华为马上去死,这可笑又可鄙,华为死了,你接着用思科、诺基亚、爱立信么?
孟晚舟这个事情,其实很好解决,投降、认罪、肢解华为,让华为被高通或者其他哪家美国巨头收购,其他不敢说,人十有八九会放回来。
但我相信华为不会投降,因为这个事情不再是孟晚舟一个人的事情了,也不是任正非一个人的事情了,华为也不是任正非的华为,这件事更不是华为一家公司的事情。
中国不是法国,不是日本,华为也不会成为阿尔斯通,至于这件事对华为芯片的影响?其实没有影响,封锁早就封锁了,人质都抓了 500 多天了,还有什么可说的?
看一下官方的态度吧———5 月 26 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表示,中方在孟晚舟事件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美加两国滥用其双边引渡条约,对中国公民任意采取强制措施,严重侵犯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是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中国政府维护中国公民正当合法权益的决心坚定不移。加方应当切实纠正错误,立即释放孟晚舟女士,并确保她平安回到中国,以免中加关系持续受到损害。
所以,不用担心华为,也不用担心中国通信、芯片产业,国家战略的事情,不会因为个人的利益而妥协。
只是,这对于孟晚舟本人,对于任正非这位 70 多岁的老人来说,有点残酷。
国家力量的对抗,不是一年半载可以见分晓的。
从法律角度解读本身就是个伪命题,是个大笑话。说白了就是美国为了围剿华为,指使其爪牙加拿大扣留孟晚舟,以孟晚舟为谈判筹码想逼华为、中国就范,以达到其消灭中国高科技企业之目的。
1989 年,美国悍然入侵主权国家巴拿马,众目睽睽之下逮捕一国元首,并将其押往美国判刑 40 年。2011 年,美国未经巴基斯坦同意,擅自越境一个主权国家击毙本拉登,这可都是公然践踏国际法啊,从法律角度又该怎么解读?那你又有什么办法,它就这么干了,你能奈我何,真理在大炮射程范围之内,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
盎格鲁撒克逊人不懂什么叫感恩、什么是以德报怨、什么温良恭俭让,美国人的逻辑就是:打痛它或者给它不可承受之代价,它才会尊重你,跟你妥协。对待美国人及其仆从必须予以迎头痛击、以牙还牙,杀敌八百自损一千也得干(塔利班打的美国没脾气)。
“美帝国主义者很傲慢,凡是可以不讲理的地方就一定不讲理,要是讲一点理的话,那是被逼得不得已了。”
——毛泽东
美国人打架
这个问题来来回回删了好几次也是醉了。
孟晚舟女士是否释放和海思的技术发展关系不大吧。
毕竟孟晚舟女士并不是海思的技术核心人员,没她不行。
如果说把孟女士未能释放当成一种信号,从而推算海思会被近一步卡脖子。
这个倒是有可能。海思的实力很强,主要问题就是制程方面可能会被卡脖子。
当地时间 27 日上午(北京时间 28 日凌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温哥华公布了孟晚舟引渡案的初步判决结果,认定孟晚舟符合 “双重犯罪” 标准,因此对她的引渡案将继续审理,不会被释放。
01 华为背后的中美科技竞争
华为现在是美国的眼中钉肉中刺,几度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就是因为华为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中国 5G 的发展速度,而 5G 又作为下一代信息通信和人工智能发展的基础设施,这又决定着以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化生产为赛道的新一轮科技竞争,究竟谁将最终胜出。
但是对于中国而言,5G 信息通信和人工智能两大产业为代表的科技竞争,也绝不能落后,否则今后百年很可能将会全面落后。
这是因为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信息将会是未来的核心生产要素。相关技术就是生产力,掌握未来的生产资料和生产力就掌握了全面领先发展的主动权。
第二,我们目前在制造业上的竞争优势,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全产业链集中带来的成本优势,二是人力成本优势。而这两大优势在下一代科技浪潮中会被全面瓦解。
第三,谁掌握了下一代信息通信和人工智能技术,谁将重新定义世界工厂。如果美国领先,其在土地,能源,技术,政策和基础设施上的优势将会全面放大,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机械化建立起制造产业集群,将不会再受到人力成本和工会的制约,24 小时不间断生产,美国将会再次成为新的世界工厂。而如果中国领先,将会形成高中低全产业链配套,加上中国巨大的人口所形成的庞大消费市场,将会催化新一代的信息化智能工业化加速进化,之后会快速迭代形成代差优势,完成世界工厂的全面升级,到那时美国要想再颠覆这一地位,只有等到下一次技术革命了。
华为的 5g 应用于自动采矿和工厂自动化生产已经有成功案例,将来从原料开采到加工,再到工业化生产,网络销售,机器配送这些很有可能都将大量实现自动化,人工优势会被技术优势颠覆,所以这一次中国正式将信息列入了生产要素,就是看到了未来竞争的核心。5g 和人工智能的技术优势将替代人工成本优势,这将决定未来百年谁能成为世界工厂。像印度,越南以及后来者想通过人工成本优势完成资本积累后进行产业升级在将来已经不可能了,没有人能干得过 24 小时不停的机器。
很明显,5G 信息通信技术将带来的革命性的颠覆,美国也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要想让美国再次伟大,降人工成本已经不可能了,其他的生产要素能降的都已经降了,唯一的可能就是通过 5G 技术与人工智能的领先发展,让美国大规模建立起智能自动化工业生产的产业集群,直接去掉产业工人这一最大的掣肘因素,制造业回流就不会再是问题。
然而当美国审视自己的技术优势时,赫然发现人工智能还有领先优势,而 5G 却成了自己的短板,能建设 5G 通信网络的世界上只有 4 家公司,其中两家在欧洲,两家在中国,而技术最先进优势最大的就是中国华为。而且时不美待的是,随着 2019 年被定义为 5G 元年,中国率先在世界上展开了 5G 网络建设计划的落地实施,这让美国如坐针毡。
科技的竞争是最残酷的竞争,一次科技应用大发展往往决定了世界几十年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而最领先于世界的综合科技研发与应用实力的国家,会奠定至少几十年的领先基础,甚至获得上百年的技术红利,这样的影响太过深远,以至于美国在打压中国的以 5G 为代表的信息通信科技发展上无所不用其极,而华为则首当其冲。
终于,在 2019 年 5 月 15 号,特朗普签署一项紧急状态行政命令,禁止美国企业使用对国家安全构成风险的企业所生产的电信设备,随后,多家美企宣布中止为华为供应关键软件和零部件。其后又在 2019 年 12 月 1 日,通过美加情报机构的合作,在机场拘捕了在加拿大转机的孟晚舟。
02 孟晚舟何罪之有
孟晚舟何罪之有呢?只不过因为她是华为的财务总监,更因为他是任正非的女儿,可是她首先是一个中国人,加拿大在去年加入了新的美加墨自贸协定后,因为这份新的贸易协定加入了所谓的毒丸条款,也就是加拿大和墨西哥一旦与美国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就具有了唯一的排他性,不得再与其他国家签署类似的贸易协定,就这样加拿大被绑上了美国的战船,铁了心的跟随美国,以法律之名行政治之实。
这个事情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纠纷,其背后牵扯到复杂的国家博弈,原因就是中美之间的博弈,尤其是现在中美之间的科技冷战开打,美国将以华为为首的众多中国科技公司列入实体清单进行制裁,理由很简单,就是不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然而世界上这么多国家这么多企业,不符合美国利益的多了去了,这不是美国进行制裁的理由,这是美国利用长臂管辖之名,行霸权主义之实。
君子无罪,怀璧其罪。这本是中国和美国之间的较量,加拿大可以不用牵涉其中,但是加拿大作为北美自贸协定的成员国,和美国主导的五眼联盟成员,甘愿做美国利益的马前卒,那自然也难免会成为牺牲品。如果加拿大不能及时止损,做出明智的妥协,只会越陷越深。
中国也是加拿大的主要贸易伙伴,流连最新的新冠疫苗研发也有深度合作,这些都是关系千万加拿大普通人民福祉的事业,加拿大却以政治和意识形态为由,对美国亦步亦趋,最后可能落得为他人作嫁衣裳。
03 孟晚舟何时能回国
加拿大虽然并非是一个如她自己所说的司法独立公正的国家,但是其国内的法律诉讼程序却却极为的繁琐,冗长的流程,经年累月的调查,在加拿大的司法裁决过程中司空见惯。
孟晚舟这次被判符合双重犯罪,下一步的重心将会集中在加拿大警方在机场拘捕孟晚舟的执法过程是否违法,如果违法,那么此案还会有新的转机。
即便所有环节加拿大最终都判决符合加拿大法律规范要求,孟晚舟不得不被要求引渡美国,在此之前孟晚舟也还有多次机会进行上诉,而每一次上诉,每一次提交新的证据补充,都要经过少则数月,多则跨年的漫长调查,之后才能重新进行裁决,所以这一次孟晚舟将要经历漫长的上诉,或许将是好几年。
所幸的是孟晚舟并不用收监,她可以在自己家里自由活动,等待这耗费时日的调查,可以免受牢狱之灾。
我说啊,好歹都是读过那么一点点书的人,心里应该有杆秤,抖机灵、冷嘲热讽、帮腔的…
我只能说,对得起读的那一点点书吗?
有些人可能高中都没毕业吧!
我去,还真有人认真的研究日军提出的士兵失踪是不是真的?
好吧,是研究双重犯罪到底有没有。
对华为的芯片技术不会有什么影响。
从几天前开始,微博就时不时出现华为副董事长兼 CFO、任正非之女孟晚舟的热搜,而且很多媒体都以类似 “孟晚舟或即将被释放”、“孟晚舟或即将归国” 这样的标题来吸引吃瓜群众的眼球,开始为北京时间今天凌晨的孟晚舟引渡案造势。
在万众瞩目下,今天一早宣判结果正式公布,国内一众媒体被纷纷打脸,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最高法院认定孟晚舟符合 “双重犯罪”(Dual Criminality)标准,她的引渡案将继续审理,孟晚舟只能无奈继续留在加拿大等待后续审判。
其实这次审判结果应该是意料之中,但是实在搞不懂为何这么多无良媒体要提前几天开始就乱带节奏,搞得国内民众对审判结果满怀期待,甚至有好多人熬夜看直播。。
要知道,这次判罚结果可以说是加拿大选边站态度的体现,加拿大难道会在中美之间选择中国吗?有点常识都知道答案是 NO。
审判中的政治因素我们不再过多探讨,各种因素错综复杂,今天只想跟大家聊聊 “明面” 上加拿大为何拒绝释放孟晚舟。
首先,孟晚舟为何会被加拿大政府 “逮捕”?
整个事件的起点为在 2018 年 12 月 1 日,乘坐国泰航空 CX838 次航班过境加拿大前往阿根廷出席活动的孟晚舟,在机场被警方拦截并逮捕,对于本次行动无论是孟晚舟还是华为甚至中国政府方面都完全没有任何防备,可以说被打了个措手不及。要知道,这次活动任正非本人也是要出席的,只不过晚了几天动身,如果父女二人一同出行,后果不堪设想。
孟晚舟在机场被逮捕监控画面
随后,加方公布逮捕孟晚舟的 “罪名” 为 “隐瞒华为和伊朗(美国对伊朗有经济制裁)的业务往来” 和 “对汇丰银行欺诈”。一定要记住这两项 “罪名”,后面会涉及到。
当然,这些 “罪名” 不是加拿大政府认定的,而是美国政府认定的。那么为什么加拿大政府要帮助美国政府抓人?
这是因为在 1976 年,加拿大政府和美国政府签署了引渡条例,根据该条例,如果美国政府能提供足够证据,让加拿大政府判定犯罪嫌人在美国有犯罪行为,那么加拿大政府就应该帮助美国政府逮捕疑犯并转交(引渡)给美国政府。
所以,加拿大政府此次逮捕孟晚舟的行为虽然看似极其荒谬,但确实有理可依。
其次,为什么孟晚舟没有被直接移交美国政府?
因为不是说美国人说你犯罪加拿大政府就应该将嫌疑人引渡至美国,如果真是这样那加拿大和美国殖民地还有何区别。。必须是加拿大政府通过法院判决裁定嫌疑人确实有犯罪行为,才会将嫌疑人正式移交美国。
而且,这里面有个非常重要的 “双重犯罪” 标准。啥意思?咱们都知道国与国之间对于犯罪标准的认定,很多是不相同的。就算是美国加拿大这种亲兄弟,也会对犯罪行为有很多不同的判断标准。
在对嫌疑人进行引渡判决时**,加拿大方面不但要求该嫌疑人在美国犯下了罪行,而且该罪行要在加拿大也被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这就是 “双重犯罪”**。
举个例子,假如在美国饮酒是犯罪行为,但是在加拿大不是犯罪行为,那么如果美国政府要求加拿大引渡一个 “饮酒犯”,加拿大方面就不会同意。
相当于是加拿大政府为引渡条例设定了一个更为苛刻的条件,防止美国政府随意指使小老弟逮人。
而本次法庭抗辩的焦点正是孟晚舟被美国方面指控的 “罪行” 在加拿大是否也属于犯罪行为。
首先,美国对于伊朗的制裁,是美国单方面的,与全球其他各国都没有一毛钱关系,因此加拿大并不存在一种 “与伊朗有业务往来” 的罪名,所以根据 “双重犯罪” 标准,孟晚舟无罪。
但是美方指控的第二项罪名 “对汇丰银行欺诈”,这欺诈罪在各国几乎就都存在了,也包括加拿大。所谓 “对汇丰银行欺诈”,是指孟晚舟向汇丰银行提交了虚假信息,导致汇丰银行因违反对伊朗制裁规定,而遭到美国政府的惩罚,对其造成了损失。。如果这种欺诈行为确实存在的话,那么加拿大方面就会认定孟晚舟的行为同样违反加拿大的法律,因而可以被引渡到美国。
不过,本次庭审并未给出孟晚舟到底有没有欺诈行为的判决。。。而仅仅是认定了如果有的话,那么孟晚舟应该被引渡,因此目前不应该被释放。。。
那么孟晚舟到底有没有欺诈行为?未来双方会继续出示证据(目前证据根本不充分),来得出最终的判决结果。。。
孟晚舟本次出席庭审照片
绕不绕?我一个非法律专业出身人士,能捋到这么顺,已经不容易了,难免有纰漏,大家凑合看吧。
因此,孟晚舟不是说输了官司所以就要被美国政府接收了,而是说此案继续悬而未决。要知道,孟晚舟已经在加拿大被困 500 多天了,虽然没有被关在监牢内,但是始终处于要佩戴监视脚环处于 24 小时监控的屈辱状态,可以说在加拿大的日子里,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灵,孟晚舟都会受到莫大的折磨。
孟晚舟的脚环
所以美国政府到底掌握了孟晚舟欺诈汇丰银行的怎样的关键证据呢?说来可笑。。汇丰银行因为自己不干净有洗钱行为,被美国政府盯上了,为了脱身,汇丰银行决定帮助美国政府抓华为的把柄,但是实在没有发现华为有什么违规行为。
最后。。。汇丰银行的高管,竟然向美国司法部提供了一份孟晚舟在与他喝咖啡闲聊时播放的 PPT,里面提到了华为与伊朗没有相关业务往来。。于是乎美国政府就认定这个 PPT 是华为欺诈汇丰银行(隐瞒与伊朗业务往来)的关键核心证据,因此靠着这个 PPT 要求加拿大逮捕了孟晚舟。。
未来案件到底会走向何方目前谁都说不准,就像我开头所说,案件已经不是简单的法律因素能决定的了。不过有一件事是确定的,那就是加拿大可能宁愿选择拖字诀,也不会敢轻率判决,毕竟被夹在中间的加拿大现在真的是骑虎难下了。
看了评论你才会明白,为什么当年中国伪军的数量比侵华日军数量还多,二战唯一。
万一真的中美开战,这一幕难道又会重演?
相信法律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也相信法律不会错判一个好人。
话说当年中国也同意制裁伊朗来着
一段时间以来,美方动用国家力量抹黑和打击特定的中国企业,企图扼杀企业的正当合法经营,背后有很强的政治企图和政治操弄。
被扣押 544 天后,孟晚舟仍无法摆脱脚踝上的监视设备。与之相应的,是接连遭遇美国制裁打击的华为公司。
网友评论:“记住今夜的一切,吾辈要自强。” 愿华为带着镣铐起舞,虽举步维艰,但进步不止。
(摘自网络)
从加拿大方面来说,孟晚舟并没有违反加拿大国家的任何法律。那为什么加拿大政府要逮捕孟晚舟呢?因为美国大哥要求的,作为 “小弟” 我要顾及到大哥的颜面。
从美国方面来说,美国指控孟晚舟疑似涉嫌违反美国对伊朗禁令,向伊朗出售 “敏感科技”,并 “以假帐资料掩护”。大家都知道,美国和伊朗的敌对关系,所以在美国禁止对伊朗贸易往来,而这是美国国内的法律。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表示:“中方在孟晚舟事件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美加两国滥用其双边引渡条约,对中国公民任意采取强制措施,严重侵犯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是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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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 “双重犯罪”?
加拿大国家的法律规定:被引渡者受到指控的行为不仅要违反引渡国法律,在加拿大也必须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美国说孟晚舟违反了美国的法律,现在孟晚舟在加拿大,如果美国所说的这个 “罪名” 也违反了加拿大的法律,就是“双重犯罪”,孟晚舟就符合美国向加拿大的引渡申请。
所以,孟晚舟是否构成 “双重犯罪” 是能否被引渡到美国的关键。
在长达 23 页的裁决书中,福尔摩斯大法官拒绝认同孟晚舟一方的辩护论点,即 “双重犯罪” 指控“本质上是政治性的”,孟晚舟“在加拿大不构成犯罪”,因此应立即中止引渡进程,还孟晚舟以自由。
相反,他认定并原文引用了起诉方 “孟案的本质是欺诈” 意见,认为孟应对华为 “涉嫌违反美国制裁条款和伊朗方面交易” 负责,而这种 “行为” 会对加拿大境内的企业和个人利益构成侵害。
此次判决的结果,意味着美国对孟晚舟犯罪指控,在加拿大也算是一种犯罪,美国的引渡程序将继续进行。
这意味着,孟晚舟仍无法恢复自由,还将面临被引渡到美国的风险。
下一次引渡听证会按原定计划,应被安排在 6 月 15 日的 “孟晚舟反诉听证会”之后,但鉴于疫情应对措施的干扰和此次 “双重犯罪” 裁定结果影响,具体开庭日期及后续法律程序长度都会较原计划有出入。
孟是否会被引渡,法庭最终裁决结果,最早会在 6-7 月份出台。
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随后在推特上发布声明回应称,中方对有关决定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并已向加方提出严正交涉。
声明驳斥了加方协助美国打压华为的行动,指出美、加滥用其双边引渡条约,并专横地采用强迫手段限制孟晚舟女士,严重侵害了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大使馆强调,中国政府坚决捍卫中国公民及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并敦促加方认真对待中国的严正立场以及关切,立即释放孟晚舟女士,不要一意孤行。
5 月 26 日,我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表示,中国在孟晚舟事件上的立场是一贯和明确的,美国、加拿大滥用双边引渡条约,对中国公民任意采取强制措施,严重侵犯了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是一个严重的政治事件。他还表示,中国政府维护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加拿大方面应纠正错误,立即释放孟晚舟女士,并确保她安全返回中国,以免继续损害中加关系。
此前,中国外交部多次明确指出这一明确的立场,同时强烈敦促加方认真对待中方严正立场和关切,以切实举措纠正错误,及早释放孟晚舟女士,确保她早日平安地回到祖国。
“双重犯罪” 概念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本就是加拿大联邦司法部代理律师的操作所致。很难想象,联邦司法部长届时对此案的态度会和自己部门的代理律师反着来。
543 天 “至暗时刻”
从 2018 年 12 月 1 日孟晚舟被捕,到 27 日裁决结果公布,经历了 543 天旷日持久的博弈,孟晚舟案从始至终牵动着人们的心。以下为整个事件时间线梳理:
2018 年 12 月 1 日,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在加拿大温哥华被捕,美国要求加拿大将她引渡;7 日,加拿大法院就此事进行保释听证会;11 日,加拿大法院裁定批准孟晚舟的保释申请。
2019 年 1 月 29 日,美国正式要求加拿大将孟晚舟引渡,中国敦促美国立即撤回对孟晚舟的逮捕令和引渡要求。
2019 年 3 月 1 日,加拿大司法部长决定签发孟晚舟案的授权进行令。
2019 年 3 月 2 日,华为发表了律师声明,称美国的指控是出于政治动机,但加拿大总检察长仍决定发布授权进行令,华为对此感到失望。
2019 年 3 月 3 日,孟晚舟对加拿大政府提起民事诉讼。
2019 年 5 月 8 日,针对孟晚舟的引渡听证会开庭,但这次听证会只确定了下一次开庭的时间表,没有对引渡作出任何决定;13 日,华为公布了孟晚舟致全体华为人的信,她在信中表示,无论面临多大的困难和压力,都与 18 万华为人站在一起,内心坚定不移。
2019 年 9 月 23 日,孟晚舟引渡案再次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举行,孟晚舟当天出庭。
2019 年 12 月 2 日,一周年之际,华为发布了孟晚舟的公开信。
2020 年 1 月 20 日,加拿大法院将再次对孟晚舟案进行听证,重点放在 “双重犯罪” 问题上,即美国对孟晚舟的刑事指控在加拿大是否也构成犯罪。
2020 年 5 月 27 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将宣布孟晚舟案的裁决结果。
我支持在这两个方案任选其一:
1. 学孙杨案,放出完整版的视频,大家实事求是的讨论。是是非非总要建立在完整信息上面。大家现在连孟晚舟是个什么国籍都稀里糊涂的,能讨论出什么来?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就算想支持孟晚舟,也没底气的原因。因为大家没有足够的消息源,甚至很多人连 “美帝”“加帝” 是用的个什么逻辑都没搞清楚直接说是强盗逻辑,关键这个强盗逻辑,是怎么强盗的?也没人出来把前后因果说清楚啊。比如用的什么罪名,有哪些线索,其实可以拿出来讨论这些线索能不能经得起推敲啊。比如是不是栽赃,是不是伪造?如果是栽赃伪造,我们都可以拿出来当强盗逻辑的证据进行反指对方啊。
2. 当然也可以不管什么是是非非,直接用流氓(政治)逻辑,美帝是流氓,既然对付流氓不能有讲道理的想法,那就用流氓逻辑以牙还牙呗。这个我也支持。
现在是个什么情况呢,和别人讲道理,又说对方是流氓讲不通;那玩流氓呢,你又打不过?或者没想打?
有第三种方案也可以说出来听听。
更新下;
其实从当初大家众口一词,不问是非的一致支持,到今天有捧有踩;怪谁?还不是怪华为自己?想想当初自己耍流氓的时候,有想过今天吗?
当初在国内仗着财大气粗利用法律耍流氓,现在又有什么底气指责外面利用法律耍流氓?也不怪大家把华为自己的声明拿来用在今天。
这个答案区成了某个群体的狂欢,到处刷 “韭菜”“无产阶级” 和“251”,这没有某些大 V 引导是不可能的。最可笑的是他们动不动说爱国的人是韭菜,反手自己暗地里又做了别人的韭菜;自己嘲笑无产阶级给资本家摇旗呐喊,自己又拿着不知道哪里来的经济支持吃喝拉撒;除了刷 251 自嗨,背后的真相都通通装瞎。
2020-5-28,上午 11:50 分。
答案区幸灾乐祸抖机灵嘲讽的总是比支持和解读的来的快,且多。
再次重复那句话:任老爷子和华为其实一直有一条最舒服的路,那就是认了美国爹,起码这一辈子绝对舒舒服服,啥事也没有了。
这才是为什么我们要支持华为,人家在那给你守桥头堡,你在后方捅刀子幸灾乐祸个什么呢???
除非你就是敌特,就是混进来搞破坏的。
什么?你不是,你真的是地道的中国人?那你肯定就是被什么野鸡公众号或者大 V 洗脑了。
看了评论,大家都没抓住重点啊。美国也是分派系的,至少分为实业派和金融派。实业派大部分和中国关系不错,至少有恶意的不多;金融派则对中国恶意满满。如果中国打压实业派,那么就是递刀子给金融派了。所以,分清敌我很重要。
为啥不吧庭审视频放出来呢,让我们看看加拿大多无赖
孟晚舟你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也应该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孟晚舟你认为权益受到了损害,支持你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加拿大。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
未能获释,那只能支持她继续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芯片和她有半毛钱关系,她负责从加拿大运沙子了?
该案的重点在于是否构成 “双重犯罪”,这是孟晚舟能否被引渡到美国的关键。根据加拿大法律,被引渡者受到指控的行为不仅要违反引渡国法律,在加拿大也必须构成犯罪。
由于对孟晚舟的指控包括 “隐瞒华为和伊朗的业务往来” 和“对汇丰银行欺诈” 两项,所以能否引渡要看这两项在加拿大是否构成犯罪。
此前,孟晚舟的律师表示,在加方官员批准开始引渡程序时,加拿大并没有对伊朗进行制裁,这意味着孟晚舟的被捕不符合 “双重犯罪” 的法律标准。
而常驻温哥华的引渡律师 Mo Vayeghan 指出:即使该论据成立辩护依旧很艰难,因为欺诈才是该指控的核心,而非制裁。
引渡听证会上,孟晚舟的律师试图证明欺诈罪名背后,**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才是关键。**但显然这一努力失败了。
孟晚舟未来仍面临一系列诉讼。听证会将进入第二阶段,孟晚舟将作为原告,就其在温哥华机场被捕时违反宪法权利进行控辩。第二阶段审理定于 6 月开始,并在 9 月最后一周和 10 月第一周作结案陈词。鉴于还可对该结果上诉,该案的最终裁决可能需要几年时间。
此外,孟晚舟还可以对 5 月 27 日的判决进行上诉。此前就有华为相关发言人表示,若裁定符合双重犯罪将上诉。
对此,华为公司发表声明:
“我们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的判决表示失望。我们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我们也将继续支持孟女士寻求公正判决和自由。
我们希望加拿大的司法体系最终能还孟女士清白。孟女士的律师团队将不懈努力,确保正义得到伸张。”
而在去年 5 月 15 日,美国商务部以 “国家安全” 为由,将华为及其 68 个关联企业列入出口管制的“实体清单”,禁止华为在未经美国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从美国企业获得元器件和相关技术。倘若禁令实施,华为将不能从英特尔(Intel)、赛灵思 (Xilinx)、高通 (Qualcomm) 等美企采购产品。今年一季度,华为收入 1822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了 1.4%。虽然显著放慢,但仍在困难的经济形势下取得了增长。
19 年对于华为来说是艰难的一年,它在美国的供应商也备受打击。
2019 年 5 月下旬,美国芯片制造商英特尔和赛灵思等公司高管与美商务部举行会议。而路透社 6 月 17 日的消息称华为的美国芯片供应商,包括高通和英特尔,正在悄悄向美国政府施压,要求放宽对这家中国科技巨头的销售禁令。
高通主管透露:“这不是为了帮助华为。这是为了防止对美国公司造成伤害。” 美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SIA) 副总裁 Jimmy Goodrich)也表示“这技术与国家安全无关,它们似乎不应该属于该法规的范围。我们已经向政府传达了这一观点。”
于是,在禁令发布几天后,美国商务部做出了让步。19 年 5 月 20 日,商务部做出调整,宣布 3 个月的宽限期,向华为提供临时通用许可证,允许其购买美国产品,以帮助现有客户保持网络和设备的可靠性。
8 月 19 日原定的宽限到期,当天美国商务部在美股开盘前表示将对华为的临时采购许可证再延长 90 天,推迟到 11 月 19 日。此后,2019 年 11 月 19 日、2020 年 2 月 14 日、2020 年 5 月 15 日,美国商务部又分别对华为临时采购许可证延期 90 天、45 天和 90 天。总共已经延期了 6 次。
美国公司的大力游说,再加上中美贸易的缓和,让大家对禁令有了新的期待。2020 年 5 月 7 日,华盛顿邮报消息称美国商务部准备放松对华为出口禁令的一个方面,允许华为与美国公司参与谈判,制定支撑全球技术的技术规则。
然而,2020 年 5 月 15 日,美国商务部再度出台新的管制规则,宣布全面限制华为购买采用美国软件和技术生产的半导体。尤其,华为使用 EDA 工具或委托晶圆厂代工都要得到美国授权。虽然,美国给了这个新规定 120 天的缓冲期,但市场仍然闻风波动。
任正非认为,“脱离了美国供应商,华为也能生存下来。我们现在的发展没有问题,今年上半年,我们的业绩就能证明。假如美国的制裁不撤销,华为明年还能在年底交出好的成绩单,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华为已经度过了禁令的影响期。”
而今年一季度,华为收入 1822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了 1.4%。虽然显著放慢,但仍在困难的经济形势下取得了增长。在这角力中,我们除了市场,还有基础教育、改革开放、引进人才等很多可做和待做的事。踏踏实实做好自己的事,未来才能站得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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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加拿大人在加拿大犯法,关我一个中国人啥事
先说结论:现在我们其实已经很清楚,是美国人下令抓的孟女士,加拿大人是他们的帮凶和爪牙。这是一桩彻头彻尾,特意打压华为公司的事件。
但美、加方面,至今仍然不敢大方地承认,对孟女士的抓捕,其实就是他们设下的一个陷阱,却还在法律层面上不断狡辩。结果各种证据对他们越来越不利,导致这出戏也快演不下去了!
据国内多家媒体报道,本月,加拿大法院就孟女士案件举行了多场听证会。孟的律师提出多项证据并证明,加方实施逮捕时违规操作与滥用职权,还与美国 FBI 调查局相互勾连。
美、加方面在法律上越来越站不住脚了,他们已近乎失去了对孟的逮捕理由了!
本月,就孟女士案件,加拿大法庭进行了一系列对加警方,与边境官员的证词听证会。孟女士的律师认为,加拿大方面在逮捕时存在很多违规操作,扩大了调查权限。
加方不仅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就对孟女士进行问询,还听令于美国 FBI 调查局的命令,违规拿走孟的手机,并向美国方面泄露孟手机上的个人信息。
在其中的一场听证会上,加拿大警长罗斯 · 兰迪提供了一份对加拿大检方严重不利的重要证词。兰迪承认,当时在美国 FBI 调查局授意下,他不仅没收了孟女士的手机,还特意放在屏蔽信号的专用袋子中,以免有人远程操作,删除孟手机上的内容。
兰迪指出,加拿大方面并没有检查孟手机上的内容,上述操作全部是美国人要求去做的。他没收孟的手机,就是为了方便美国 FBI 调查局,收集孟手机上的个人信息!
在兰迪作证前,很多证人都表示,没收孟女士手机是正常的出入境检查,是常规操作。可兰迪的证词却打破了这种谎言,不仅指出这是违规操作,还直接道出了美国 FBI 调查局在幕后扮演的关键角色!
在另一场听证会上,加拿大边境处主管麦克维卡表示,此前她的属下曾说,是她下令收集孟女士个人信息,还要求不能留下任何收集信息的证据。麦克维卡推翻了上述证词,表示自己从未发出过这项命令。
孟女士的律师还指出,在孟被逮捕时,加拿大入境处官员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以欺骗和恐吓性质的询问,违规拿到了孟两部手机的密码,并还将记录密码的笔记本,“不小心” 交给了加拿大警方。按照相关法规,边境处不能把这种信息交予警方!
总之,在这个月的多场听证会上,加拿大入境处官员与涉事警员们的证词,彼此矛盾重重,漏洞百出。他们的违规操作多如牛毛,还暴露了听命于美国 FBI 调查局的事实!
此前,加拿大方面称,当时逮捕孟女士是基于对 “国家安全” 与 “间谍活动” 的担忧。但在 2001 年至 2018 年这漫长的 17 年间,存有 52 次孟女士入境加拿大的记录,从未有人对她的入境,产生过任何质疑并进行过讯问。
怎么唯独在 2018 年 12 月 1 日这一天,加方就突然以这种莫须有的原因,将孟女士逮捕?还不就是美国人下的命令嘛!所以加拿大当时抓捕孟女士的理由,其实已经被推翻,在法律的角度上,已经输掉了!
当然,现在我们其实已经很清楚,是美国人下令抓的孟女士,加拿大人是他们的帮凶和爪牙。这是一桩彻头彻尾,特意打压华为公司的事件。
但美、加方面,至今仍然不敢大方地承认,对孟女士的抓捕,其实就是他们设下的一个陷阱,却还在法律层面上不断狡辩。结果各种证据对他们越来越不利,导致这出戏也快演不下去了!
本月初,**美国司法部提出,允许孟女士离开加拿大返回中国,前提条件是必须承认部分指控!**这其实说明,美国人自己已经很清楚,他们在法律上的较量已经失败了,将无法再利用法律工具来拘禁孟女士了。
当美国人已无计可施,只能使出这种毫无任何证据,却诱骗对方主动认罪的无耻、下作伎俩时,孟女士立刻果断拒绝了!
美、加检方在法庭上彻底认输,被迫无罪放人,是迟早都会发生的一件事情,孟女士已经坚持了 2 年多,绝不会再如当初被逮捕时,再听信他们的威胁讹诈与满口谎言了!
圣诞节期间,美国田纳西州发生一宗爆 - 炸案,因疫情触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激烈,美国也愈加自顾不暇。
马上就要来到 2021 年了,我们谁能想到,两年前那个嚣张又霸道的美国,会因为一场疫情,成为一个举国患病,国力愈加虚弱的国家。美国对他国的控制力,正开始不断减弱,加拿大人的立场早就已经动摇了!
孟女士的事情已快到了解决的时候,她必定会平安返回祖国的怀抱中!希望她能继续坚持下去,黑暗已快褪尽,光明就在眼前!
当法律问题已经被政治干涉,单纯的法律角度就会有失偏颇。
答主这两年一直在跟加拿大某市政府打官司,律师费扔了上百万加币。
作为一个普通的生活在加拿大的小企业主,我用自己血泪的教训和谁都能看懂的法律知识来回答下这个问题。
老实说,今天看到这个新闻,一点都不惊讶。上周写下面这一篇的时候,就分析了加拿大独特的困境。
今天的庭审是我们的下午,一直在追,听到结果还是很痛心,很愤怒!
本文的角度是扒皮加拿大司法体系。如有漏洞,还请知友帮忙指点。
正文结构:
加拿大司法系统特点:
1. 利益考量
2. 隐形博弈
3. 佛系态度
孟晚舟还有哪些选择
1. 上诉之路
2. 加方违规
3. 引渡庭审
孟晚舟案的政治困境:
1. 加拿大经济依靠美国
2. 加拿大司法体系分治
3. 加拿大华人政治力量
4. 加拿大政客魄力不足
最后写了下我身边的加拿大华人态度。
-——- 正文开始 ———
「从前有个学校,小美同学看到学霸小华排名第一,心里很不爽,就说小华肯定作弊了。于是转头对小加说,你把小华抓起来,我们一起向校长告状吧。」
今天我来给大家讲一讲小加告状的故事。
2020 年 5 月 27 日,也就是今天,加拿大 BC(英属哥伦比亚省) 法院宣布了孟晚舟败诉,当庭废掉了孟晚舟律师团队提出的释放申请。
今天判决的核心是孟晚舟案是否符合 “双重犯罪” 的引渡条件。法官在的判决书中写道:“对孟晚舟的引渡符合双重犯罪原则… 美国对孟晚舟的指控在加拿大也有可能算违法”。
这是什么鬼?
我来举个例子吧:
从前有个学校,小美同学看到学霸小华排名第一,心里很不爽,就说小华肯定作弊了。于是转头对小加说,我觉得小华作弊了,你赶快把小华抓起来我们一起向校长告状吧。
故事里的 “把小华抓起来告校长” 就叫 “引渡”;如果小加也觉得小华作弊了,就叫 “双重犯罪”,就符合引渡条件。
今天的法院判决就是在说,小加认为自己跟小美的关系好,虽然小华有没有作弊自己也不知道,但既然小美说作弊了就先听他的,所以还是准备去抓小华向校长告状。
而小华在考试中有没有作弊,孟晚舟在加拿大有没有违法,在今天的判决里,根本不重要。
根据美加引渡协议,加拿大需要正式启动引渡流程,引渡审判继续。
关于孟晚舟案,经常看到网上有些高知说加拿大司法独立政治不能干预啊什么的,还引用了加拿大总理杜鲁多的发言。
如果加拿大司法真的独立,孟晚舟会被非法扣留吗?!
我想问这些人,你们在加拿大打过官司吗?你们亲眼见过加拿大的法官是怎么写判决书的吗?你们跟说客团体打过交道吗?如果都没有,我想请这些人先闭嘴,这些人不是高知,是无知。
原因很简单,因为加拿大的司法体系是要充分考虑司法成本的!
换句话说,一个案子的判决,在加拿大的司法体系一定会考量经济因素的。没钱怎么干活呢?
需要注意的是,检方和法院都需要考虑司法成本,每年的预算都是纳税人爸爸给的。司法成本是公开信息,想了解的可以自行百度。
我所在的圈子是做投资的,起诉啊被起诉的大家都习惯了。身边类似的案子经常见到,有甲乙双方撕逼的,也有被检方控告操作不当的金融诈骗的。同类型同级别的案子在加拿大有的 12 个月就做了判决,也有的 7~8 年流程还没走完。
司法对案件的重视程度因素有很多,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所牵涉利益方的不同。
就像前面的故事,如果小美只是个小组长,那他拉着其他同学一起告状就不会得到重视;如果小美的爸爸是学校校长,那其他同学就会另有盘算了。
在一个经济利益影响比较大的审判过程中,专业的游说公司会从中赚不少钱。有的从证据链入手,有的间接影响司法流程、证人证物,还有更直接点的与检方谈判调解。
就拿交通告票举例吧。当你收到 150 刀的罚单,你如果提前交钱就只罚 120 刀,这就叫 “调解”;如果你找人证明说你没有违规,并提供人证物证的,就是 “游说” 操作。
在加拿大,千万级的审判就一定会有人做游说。
华为这样千亿级的公司,美利坚要穷举国之力来打压的案件,要是说背后没有政治操作,老王家门前的狗都不信。
前几天有网络媒体说孟晚舟可能可以马上回国。这个判断就更不对了。原因很简单,27 日的判决无论胜诉与否,败诉方一定会立刻提交上诉通知。
孟晚舟今天输了,自然回不了国,也必然要递交上诉申请;
假设孟晚舟今天赢了,检方也会立刻递交上诉申请,赢了官司的孟晚舟选择留下来走完法律流程的可能性会更大。毕竟已经在温哥华待了这么久了,走完检方的上诉流程也就半年的事。
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加拿大相关部门的态度。
5 月 14 日因疫情关系关闭了近两个月的 BC(英属哥伦比亚省)法院重新开庭,今天 (5 月 27 日) 就宣布了判决。
这个法院的排期可以说是比较迅速的,也可以推论 BC 省在司法层面上是想快速走完这个流程的。
毕竟是美国人要搞华为,加拿大也想快一点淌完这趟浑水。
5 月 27 日早晨,在孟晚舟案判决下来之前,加拿大总理杜鲁多在新闻会上声明:加拿大司法独立,政府不会为法院的判决而道歉。
这是此地无银 300 吨吧?
华为孟晚舟案从根本上是政治事件,这种政府机构出手靠绑架竞争公司高管压迫对方的政治操作美国人玩得很溜(如法国阿尔斯通案)。
关于这个案子对加拿大的政治环境我在上周的 孟晚舟案的加国内外政治环境 一文已经详细论述过了,这里不再赘述,有兴趣的可以点击蓝字查看一下。
孟晚舟案的政治较力双方是中美。
针对华为孟晚舟的拘捕令是 2018 年 8 月份在纽约签发的,加拿大则是根据美加引渡协议逮捕孟晚舟。加拿大执法部门在机场抓人的时候是肯定没有想到事情会闹得这么严重的,估计现在加拿大联邦政府肠子都悔青了。
换句话说,美国给华为挖了个坑,顺便把加拿大也推了进去。跟美国签署了引渡协议的加拿大联邦政府压力很大,夹在中间怎么也不讨好,于是干脆两手一摊,一脸 “不关我的事,你们都别欺负我” 的表情,美其名曰 “司法独立”。
今天的孟晚舟案判决书中写到 “孟女士的申请被驳回,本次决定并未对孟晚舟关于诈骗的内容进行裁决,也不对其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可接纳判定。”
换句话说:学校的小加觉得小华有可能作弊,所以可能会去一起告校长;至于小华有没有作弊,还有小加会不会真的去告校长,一概都不知道。
这是典型的司法漏洞,在做审判之前有很多流程要走,不管你是不是有罪,可以先把你长期地羁押、监禁。美国人就是利用了这个漏洞,抓了人就是不做判决,在流程上拖死你。由于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会觉得遥遥无期,精神上很容易崩溃。这种操作美国在本国以及其盟国经常使用。
从司法程序上来说,在孟晚舟被正式被引渡之前,还要走三个步骤,分别是:判决不服上诉、控告执法方违规、准备引渡庭审。
这是最显而易见的了。孟晚舟律师团队需要在接下来的 30 天内提交上诉申请,检方则需要在收到上诉通知的 10 天内回应。如果上诉申请得到批准,则 BC 省法院将针对 “双重犯罪” 问题进行重审。
上诉我们一般不抱希望,因为双方提出的证据论述几乎跟原审一样,换个法官判案而已。
要推翻原判,需要证明原判有重大法理错误。所以一般来说上诉推翻原判的可能性很小,只有 10% 的概率。
有聪明的同学就会问了,上诉期间孟晚舟是否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反驳原判呢?
答案是不能。
再讲个故事吧:小两口吵架,女的说你今天偷看美女了所以你不爱我了;男的说我没看美女;娃怕得罪妈妈没奶喝,就说爸爸看美女了。
上面娃说 “爸爸看美女了”,就是判决;
但是 “爸爸爱不爱妈妈” 才是核心问题;
今天的这个判决其实并没有说明 “爸爸爱妈妈” 还是 “爸爸不爱妈妈” 这个核心论点,但是司法程序将向那个方向继续。
孟晚舟团队如果提出上诉,那么上诉的的主题就是论证 “爸爸看美女了” 这个判决是否正确。整个上诉过程只会讨论爸爸到底有没有看美女。
如果爸爸接着说,我看的不是美女我看的是天空。这里的 “看天空” 就是新证据,是不会被纳入上诉讨论的过程。
2019 年 3 月,在孟晚舟的律师团队在法院上提出加拿大皇家骑警违规操作,而加方在 2019 年 10 月时就在法院也承认过违规。
这个违规论点在随后与检方的交锋中并没有作为重点,也不属于今天的审判范围。
这是孟晚舟女士团队在司法流程上的战略部署。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先说明一下司法的逻辑和流程:
双重犯罪 -> 不成立 -> 释放
-> 成立 -> 加国抓捕违规
抓捕是否违规 -> 违规 -> 释放
-> 不违规 -> 进入引渡庭审
看到没有?由于孟晚舟的律师团队保留了抓捕违规的这个话题,所以孟晚舟在流程上多获得了一次释放的机会。
这里我要给孟晚舟的律师团队点个赞。
这是引渡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了,重点将在于美国指控华为孟晚舟的 “金融诈骗” 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这是一般的刑事案件我会说,肯定判不了。因为加拿大的刑法定案是要求 “不容怀疑的证据支持犯罪结论”。
如果是民事案件,一方只需获得 51% 的认可就能胜诉,而刑事案件就需要 99% 的确定性来定罪。从美国提出来的那几个证据来看,根本不可能定罪的。
这个中奖概率就像故事中的妈妈从爸爸看美女而得出不爱妈妈的结论一样。
但这不是一般的刑事案件,这是应美国要求的引渡案件。
加拿大和美国之间可不仅仅是盟友关系,双方的经济利益关联巨大。
2019 年加美年度贸易额为 6125 亿美金,其中美国向加拿大出口 2927 亿美元,从加拿大进口 3198 亿美元。
中国是加拿大的第三大贸易合作伙伴,每年的两国间的贸易额大约是 650 亿,为加美贸易的八分之一,其中对华出口 160 亿,进口 490 亿。
在经济利益上来说,加拿大对美国的依赖,比对中国要大得多,利益权衡自然是不平衡的。
而从历史数据看来,加拿大被美国要求引渡的案件大多数都成功被引渡的。
当然,这也是第一次中国企业高管被美国要求引渡。今天的中国可不是法国,我们希望孟晚舟案在法律上不要走到这一步,即使走到了此,我们也对最终结果充满希望。
自从加拿大和美国在 1987 年签订《加美自由贸易协定》,两国之间绝大多数商品都没有关税。由于两国相邻,相互免签,人员流动也很频繁。 世界上最大的两国贸易自然是中美贸易。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第二大的两国贸易即是加拿大和美国。
图:2015 年,美国占加拿大进出口总额的 74% 2019 年加美年度贸易额为 6125 亿美金,其中美国向加拿大出口 2927 亿美元,从加拿大进口 3198 亿美元。(注 1) 中国是加拿大的第三大贸易合作伙伴,排在欧盟之后。每年的贸易额大约是 650 亿,为加美贸易的八分之一,其中对华出口 160 亿,进口 490 亿(注 2)。 在经济上来说,加拿大对美国的依赖,比对中国要大得多。
现在来说,影响中加关系的最重要事件,就是 2018 年 12 月质孟晚周女士被加拿大非法质押,直接引起了两国的外交紧张。
2018 年 8 月 22 日 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庭的一名法官签发了对孟晚周女士的拘捕令(注 3)
2018 年 12 月 1 日 华为首席财政官孟女士在从温哥华国际机场过境时被加拿大皇家骑警逮捕。加方给出的解释是,美国指认孟女士违反对伊朗禁令从事与伊朗的贸易,加方根据加美两国间的引渡条约进行逮捕。(注 4)
2018 年 12 月 07 日 孟公主在温哥华的法院提出保释,在交纳巨额保释金后获得同意,但必须上缴护照,并接受电子监视;(注 5)
2019 年 1 月 28 日 美国方面正式提出引渡要求;
同年 3 月 1 日引渡要求获得加拿大 BC 法院的认可;(注 6)
2019 年 3 月 1 日 孟公主的律师团队提出了对加拿大联邦政府,加拿大边境局和皇家骑警的控告,孟公主引渡美国的程序得以暂停;并在 3 月 8 日于 BC 省高级法院指出,在温哥华机场的抓捕过程根本不符合加美引渡条款,因美方提出的” 犯罪指控 “并没有在加拿大发生,是美方对引渡条款的 “非法滥用”(abuse of power)。(注 7)
2019 年 10 月 1 日 加拿大政府在法院上承认抓捕程序有误但已改正”by mistakeand took steps to remedy this error”,但称该程序错误并非有意(not adeliberate action)(注 8)
2020 年 1 月 10 日孟公主的律师团队指出美国所谓对伊朗的禁令在加拿大并不适用,因为加拿大政府并不禁止跟伊朗来往;加拿大联邦监控官坚持孟女士在加拿大违法。从此双方将展开漫长的美方制裁在加拿大是否有效的辩论(注 9)
2020 年 3 月 18 日 由于新冠疫情关系 BC 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BC 省法院停止所有聆讯(注 10)。
什么鬼?对伊禁令?不是美国国内法么?孟公主不是美国人啊。
引渡条例?没定罪就抓捕?这是有罪推论,然后靠法律程序活生生拖死你的节奏啊。
是的,美国长臂管辖这一套玩得遛着呢。
加拿大皇家骑警(RCMP, Royal Canadian Mounted Police)类似于美国的 FBI,由于各省有各自的警察,涉及到跨省或国家层面的事务就由皇家骑警出面执法。(关于加拿大联邦制法律体系今后会专门写篇介绍,先挖个坑)
这一次加拿大皇家骑警却是搞砸了,于是赶紧说:” 哦哦对不起啊程序搞错了,高贵的皇家骑警只管抓人,你们走法律程序吧,法律会给你们正义的。“ 加拿大属于联邦制国家,每个省都有各自的法律体系。这么重要的外交事务,却只能交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法院来受理! 但这是个政治问题啊?加拿大联邦政府怎么不介入呢?
有人可能会说,加拿大司法独立,联邦政府管不着啊。
我会跟他们说 too young too simple. 我在加拿大法律体系亲身经历亲眼所见,同样性质的案子,有三个月结案的,也有 7、8 年还没审理完的。
说白了政治力量的博弈是大型法律案件的关键性因素。
加拿大是个移民国家。与美国不一样的是,加拿大没有所谓的主流文化。
换句话说,加拿大是个多元文化社会,不同文化之间相互包容,和平共处,这是好的一面。可是遇到问题的时候就需要各民族自己来解决,这方面华人的经验并不丰富。
用意大利族裔举例说,意大利人在很多西方国家的建筑行业是垄断的地位:从一百年前全世界的建设大潮开始,意大利民工们包揽建设行业中下游;30、40 年代的黑帮盛行意大利族裔野蛮发展;70 年代的工会运动把黑帮合法化;到 2000 年后的国际化贸易使其快速发展垄断上下游产业。
现今的意大利族裔在加拿大和美国掌握了整个建筑行业的资源:上至建筑相关行业部门的人事任命、建筑行业工会、建筑方面基金、大型开发商、大型建筑商,下至各种合同承包、建筑工人。 这个利益链上至顶端的行业政策指定,下至相关行业的商业利益,所涉及的人员(选票)也就非常广了。 特别是工会,投票整齐划一,不仅所有工会会员要听指挥,其家人也需投给同一个候选人。所以意大利族裔是所有政客都不能得罪的。其结果就是政治影响力!
据 2016 加拿大人口普查统计,意大利在加拿大有 159 万人,占比 4.6%。 而华人呢?2016 年华裔人口 177 万,占比 5.1%(注 11),比意大利族要多。其中大多伦多地区人口 720 万,华裔 70 万,接近 10% 的比例。
但是华人在加拿大政坛却无太大的影响力,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形成以华人为中心的产业链!**没有利益关联,自然投票分散,华人作为一个族裔的政治威慑力不足。
以下是华裔在加拿大的基本现状:
· 1990 年前出国的华人以餐饮、超市等行业为主,参政能力较弱;
· 1990 年后出国了一批留学生,以学术或科研工作为主,参政意识不够;
· 已成年的第二代华裔大多进入职业领域,以医生、律师行业为标杆,参政机会不多;
· 现今在加拿大的主要华人力量还是 2000 年后出国的第一代移民,政治沉淀不足;
· 大多数第一代移民还在各个产业链的中下游,虽然人口数量大,政治影响力不够;
· 2008 年以后加拿大通过 CEC(Canadian ExperienceClass,经验类移民法,注 12),方便了留学生和高端行业人士的移民。从此华人的经济地位开始得到提升。
确有政治希望,但需时间成长。
总之,加拿大的华裔在中加经济文化交流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在政坛影响力甚微。(这个话题我们也将另著文详述) 因此,孟公主在加拿大进入法律程序后,加拿大华人没有能力给联邦政府或 BC 省政府施加足够的政治压力。
现任加拿大总理杜鲁多可是标准的 “官二代” 了。 杜鲁多的父亲皮埃尔. 杜鲁多在 70 年代可是风云人物,为人个性强烈,积极外向,敢言敢干,四次当选加拿大总理,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有深入的研究,在任期内顶住西方政治压力促成中加建交(比美国早 9 年),是最早与中国建交的西方国家之一,在加拿大政坛长期极具声望(注 13)。
唉~提到老杜鲁多是想提醒大家,加拿大曾经是个对华友好的国家。 当然,今天的主题是孟公主的回国问题。 加拿大皇家骑警给加拿大联邦政府挖了个坑,当他们发现是个坑的时候,事情已经不受控制地进入了司法程序。 那么作为现任加拿大总理的小杜鲁多是否顶得住美国的压力,在这个美中竞争中的大坑中强扭脱身呢?
答案是明显的。因为小杜鲁多应对困境的经验不足,导致没有其老爸般的魄力。
可以说小杜鲁多能够当选加拿大总理,其老爸的政治资本是最重要的因素。
从小顶着父亲光环的小杜鲁多几乎没受过挫折,当选总理后空有志而力不及,会撒钱而在经济上无所建树,导致国库渐空,也不知如何面对困境。
我认为政治家和政客的差别在于对理念的执行力!
**有信仰,有能力,可以把理念付诸于政治实践的领导人堪称政治家!**如老杜鲁多总理。
**空有志,力不足,理念流于形式口号大于实践的总理只能称为政客!**如小杜鲁多总理。
2019 年的国会竞选中,小杜鲁多领导的自由党以 157 座成为国会的少数党派,投票率至加拿大有史最低。(注 16) 总之,对于孟公主非法指控的法律流程,现弱势的小杜鲁多政府是很难有魄力介入的。 因此孟公主的回国,也许真的需要在加拿大走完整个法律程序。在无外力介入的情况下估计还需 1 年时间。
最后
华为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先锋,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代表企业,也是美国为了保持其科技战信息战优势的重点打击对象。这次华为孟晚舟案件,完全起于美国对华为的政治打压。
案件的第二阶段审理将于 6 月开始,核心在于对加方抓捕过程中是否违规进行辩论,结案陈词预计将在 9 月底 10 月初进行。
熟悉引渡条款的加拿大刑事律师波廷 (Gary Botting) 此前曾对 BBC 表示,类似的引渡案可延宕数年。
5 月 26 日外交部发言人表示:美加两国滥用其双边引渡条约,对中国公民任意采取强制性措施,严重侵犯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是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
这是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把这个案件定了调!
最后引用华为的金句作为今天文章的结尾:“没有伤痕累累,哪来的皮糙肉厚,英雄自古多磨难!”
题外话:
加拿大华人态度
今天我是在看似平静的愤慨中写了上文 “加拿大的司法体系”。每天生活在加拿大,和人在国内偶尔看到加拿大的新闻,是截然不同的感觉。
我娃每天上网课的时候,学校都会普及下新冠的防疫知识。比如勤洗手啊,少出门啊。
那天我娃跟我说:老师说 covid-19 是从中国传过来的。
我跟娃说:这么说不科学。至今世界上没有定论到底是哪里起源。中国只是发现得早,反应迅速。你没看美国那个市长站出来说嘛,他 11 月就已经明确有症状,早于中国爆发时期,并且现在检测出他已经有新冠抗体。
我娃说:可是他们都说是中国来的。
我跟娃说:咱们 google 一下,然后把 research 结果甩给他们。
我带着娃兴冲冲地 google,然后发现,所有英语 context 的所谓官方说法,都是被西方媒体整体洗过的。加拿大更是一板一眼全部照搬美国的说法。连那些少数提倡戴口罩的媒体,引用的例子也都不是中国,而是台湾。【这里实名鄙视加拿大邮报 National Post,这是个特别仇华的媒体】。我们的 research,不可能找到任何真正的 “科学说法”,当一个话题已经被政治化的时候。
我娃在学校的这个经历其实在北美很普遍,学校不是存心要歧视什么 ,他们得到的消息,也是追随 “官方发布”。这官方,是美系的官方。是对中国不友好的官方。
其实政治操作是影响到每一个人的。我觉得孟晚舟的事情和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相关。
今天我的朋友圈,加拿大华人是很心痛和郁闷的。
但是也存在个别人,喜欢表现得很圣母婊 / 中立,说
“美国说新冠从中国来,还有很多中国人认为新冠是美国来的呢,这个留给科学家去验证,我们在加拿大,关心这个做什么。”
以及,“我们都不是专家,专家都没定论,个人相信哪个是个人选择”,
再以及 “华为一直没有正面回击商业诈骗一事,这不就是基本认罪了吗。”
对这些说法,我不想用很爱国的角度去煽情。来个 “不转不是中国人” 风,而是,仅仅从务实的角度,我们生活在海外的华人,地位的提高难道不是靠祖国?在本地不被看低一眼难道不是靠祖国?假装自己是外国公民就可以抹掉自己华裔的身份了吗?
十几年前,我还是学生,在多伦多超市打暑期工的时候,因为不会说粤语,被白眼了多少次?现在呢,普通话是标配 ,会不会粤语完全不重要。为什么?因为大陆的力量远远超过了香港,那些仰着鼻孔的 HK 人,没有资本看不上我们了。因为祖国强大了。
如果是民事事件,可以讨论到底谁错了。可是当法律问题已经被政治干涉,我觉得再单纯讨论法律已经没有意义了。孟晚舟的事件,我们都在其中。以这首耳熟能详的诗结尾:
《起初他们》
起初,纳粹抓共产党人的时候,
我沉默了,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人。
当他们抓社会民主主义者的时候,
我沉默了,因为我不是社会民主主义者。
当他们抓工会成员的时候,
我沉默了,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当他们抓犹太人的时候,
我沉默了,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最后当他们来抓我时,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 这是真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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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起微尘里:【疫情下的西方国家】老外不戴口罩,是真傻还是装傻?
2020-05-28 写于多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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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引用:
注 1:加美两国贸易 https://www.census.gov/foreign-trade/balance/c1220.html 注 2:加拿大国际贸易伙伴列表 https://www150.statcan.gc.ca/t1/tbl1/en/tv.action?pid=1210001101 注 3: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庭签发逮捕令信息 https://www.cnn.com/2018/12/07/tech/huawei-cfo-us-case/index.html 注 4:加拿大引渡协议 https://www.canada.ca/en/department-justice/news/2018/12/extradition-in-canada.html 注 5:保释 https://globalnews.ca/news/4749540/meng-wanzhou-huawei-bail-hearing-day-3/ 注 6:加法院批准引渡 https://www.canada.ca/en/department-justice/news/2019/03/extradition-relevant-to-the-case-of-ms-meng-wanzhou.html 注 7:孟公主法律团队控告加拿大联邦政府,边境局及皇家骑警 https://www.scribd.com/document/400967105/Notice-of-Civil-Claim-Filed-March-1-2019https://www.theglobeandmail.com/canada/british-columbia/article-extradition-proceedings-delayed-for-huawei-executive-meng-wanzhou/ 注 8:加拿大承认程序错误,但坚持抓捕有效 https://www.cbc.ca/news/canada/british-columbia/meng-wanzhou-extradition-cbsa-rcmp-1.5306531 https://vancouversun.com/news/local-news/no-evidence-fbi-rcmp-directed-border-guards-examination-of-meng-wanzhou-crown/ 注 9:孟公主律师团队称拘捕无效:https://www.cbc.ca/news/canada/british-columbia/meng-wanzhou-huawei-criminality-1.5437989 注 10: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院停摆 https://www.emergencyinfobc.gov.bc.ca/covid19-provincial-state-of-emergency/ 注 11:加拿大 2016 人口普查 https://www12.statcan.gc.ca/census-recensement/2016/dp-pd/hlt-fst/imm/index-eng.cfm 注 12:加拿大经验类移民 https://www.canada.ca/content/dam/ircc/migration/ircc/english/pdf/pub/e1-2013-cec-e.pdf 注 13:中加建交 https://www.uvic.ca/humanities/history/assets/docs/Honours%20Thesis%20-%20Cole%20Gagne%202015.pdf 注 14:小杜鲁多出生报道 https://news.google.com/newspapers?nid=feST4K8J0scC&dat=19711231&printsec=frontpage&hl=en 注 15:小杜鲁多悼唁 https://www.cbc.ca/archives/entry/2000-justin-trudeau-delivers-eulogy-for-his-father-pierre Reference:WillaMcLean, “This just in …; CBC broadcaster revisits momentous events ofpast 50 years”, Kitchener-Waterloo Record, February 8, 2003, pg. G3 注 16:自由党少数席位执政:https://nationalpost.com/news/politics/election-2019/canadian-federal-election-2019-liberals-justin-trudeau-win
看到有人提到 25 幺 事件,我就看不惯这些答主了,一码事归一码事。
这都是一小撮其他部门的的被腐化的员工干的事情,偶像梦 jj 什么也没干,凭什么要求她来负责?
她的每一分成就,都是自己努力来的,堂堂正正的说,个人能力之外的资本为零
我挺它
首先要明确一点:孟晚舟引渡案的判决结果并不是给孟晚舟定罪,而是判断孟晚舟是否符合 “双重犯罪” 标准,是否有必要引渡至美国。所以,今日的宣判并非一场司法审判,而是属于司法审查,目前尚不能说明孟晚舟女士已构成“犯罪”。
一、关于双重犯罪原则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在加拿大和美国均构成犯罪,则符合双重犯罪的原则。根据加拿大的《引渡法》与《加美引渡条约》,“双重犯罪” 是引渡行为人的前提条件。换言之,如果美方指控孟晚舟涉嫌罪名所指向的行为在加拿大同样属于犯罪,则加拿大方将引渡孟晚舟至美方。
个人观点,即便美方所指出的孟晚舟的行为属实,在美方构成犯罪,加拿大方也不应当判定孟晚舟的行为符合 “双重犯罪原则”。毕竟加拿大方并没有实施对伊朗的制裁,孟晚舟的行为在加拿大不构成犯罪,自然也就不应将其引渡至美方。
二、案件背景及案情梳理
我们来缕一缕主要案情,里面涉及孟晚舟、华为、美国汇丰银行、以及一家香港公司 Skycom Tech—星通技术(以下信息来源于公开资料,不对该信息来源的真实性作出确认):
案件背景:
美国长期对伊朗实施制裁,不允许美国企业与制裁清单中的企业进行业务往来,否则将其视为违反《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和对伊朗的金融制裁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案情梳理:
星通技术原为华为控股子公司在香港地区设立的全资孙公司,主要在伊朗地区开展业务。2008 年 2 月至 2009 年 4 月,孟晚舟曾在星通技术董事会任职;2007 年间,孟晚舟担任星通技术上级公司的秘书。
2009 年 4 月,华为将星通技术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第三方。2009 年至 2013 年期间,华为保持与星通技术的正常商业往来,并通过美国汇丰银行进行业务结算。
2012 年 12 月,路透社报道星通技术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法案,向伊朗最大的电信设备制造商出售美国制造的计算机设备;2013 年 1 月,路透社再次报道了华为、孟晚舟与星通技术之间的上述关联。
2013 年 8 月,汇丰银行向孟晚舟询问星通技术是否为华为控制,孟晚舟通过 PPT 展示回应华为在伊朗的业务严格遵守适用的法律和美国的制裁。华为与星通技术是正常的业务合作关系。华为虽然曾经是星通技术的股东,而她本人也曾经是星通技术的董事会成员,但后来为了确保合规性,华为已经出售了其在星通技术中的所有股份,自己也辞去了星通技术董事会的职务。
2014 年 3 月 31 日,汇丰银行在伦敦举行全球风险委员会会议,决定保留华为的业务。
2016 年,汇丰银行因违反美国制裁禁令的案件受到美国联邦政府调查,汇丰银行为了换取美国司法部的宽恕,向司法部提交了与华为关于星通技术的往来邮件及相关文件。
2017 年,汇丰银行将孟晚舟提供的 PPT 提供给了一直在寻找证据压制华为的美国联邦政府。
三、认定孟晚舟符合 “双重犯罪” 标准的原因
美方观点:
星通技术员工使用的邮箱地址及门卡、信件等均有华为 logo;2009 年 4 月受让星通技术的公司在 2014 年前由华为控制,足以证明星通技术实际由华为控制。故孟晚舟说华为与星通技术无关的陈述构成欺诈,孟及华为的行为违反《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及对伊朗的金融制裁条例。
看到这里,回过头来就能明确一点:如果该案原封不动地发生在加拿大,由于加方并没有对伊朗实施制裁,根本不会产生犯罪结果,也就不存在犯罪的问题。故不论美方指控是否属实,都不符合双重犯罪的原则,这也是孟晚舟及其律师团答辩的切入口。
加方观点:
加拿大检察总长绕开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法案,其起诉孟晚舟提供虚假材料和陈述构成 “银行欺诈”,仅针对虚假陈述本身,并未提及询问方的出发点,显然加方法官认可了该观点,认为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
四、可能的突破点
本案的另一个突破点是逮捕孟晚舟的程序正当性,有无侵犯孟晚舟的权利?根据《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如果足以证明加方对孟晚舟的逮捕是非法的,违反了她的权利,也照样能够阻止将孟晚舟引渡到美国,同时孟晚舟将回到中国,只是比预计会晚一些。
众所周知,司法机关只有在具备相当定罪证据的情况下才能对行为人进行逮捕。孟晚舟一案中,她在被捕时被没收了电话和电子设备,加方警察强迫孟晚舟提供密码。随后,边境检查人员将设备的密码移交给了加方警察,加方警察又将有关设备的识别信息传递给美国联邦调查局。这一系列行为均能说明逮捕是在缺少强有力的证据下展开的,不仅违反了法定程序,同时还有钓鱼收集证据的嫌疑。此外,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拘留并讯问孟晚舟,这也严重违背了《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的规定。
总体而言,引渡案件办理的周期一般是 3 至 5 年,考虑到孟晚舟引渡案的复杂性,案件办理时间可能会更长。但不可否认的是,孟晚舟还有机会,无论是中方、华为还是孟晚舟的律师团队,都还要继续努力争取。愿孟晚舟女士终获正义,早日归国。
抱歉,华为不允许我看待此事。。。
华为只允许他怎么说,所有人就只能以这个公关说法,作为唯一的正确答案。
大家围绕这个 “正确答案”,来提供各种角度的解读,以便证明这个 “正确答案”,真的是好正确啊!
以上。
真心佩服华为对国内舆论和司法的影响力。希望华为将这种能力也在加拿大发扬光大,而不仅限于国内。
若能如此,相信孟晚舟的问题定能迎刃而解。
中国承认国际法,国际私法可以限制买方的使用途径。再说对伊禁运也应该是写进合同里的。根据美加两国引渡条例,美国以银行欺诈为由,欺诈银行在加也是犯罪行为,加方经加批准后在加境内逮捕孟,我觉的程序上没问题。加方根据汇丰提供的证据,判定欺诈。值得注意点是孟几场庭审都要求不公开审理,这点耐人寻味。后续我们可以看下孟的律师在庭审中有没有甩锅汇丰。因根据任正非的说法,汇丰对白手套公司是由华为实质控制是知情的。为了业务故作不知,由此不构成欺诈。海思芯片跟孟无直接关系。
题外话:一夜醒来,发现知乎到处都在谈政治,我相信你们这些政治家的存在必会推动我国民主进程,杜绝下一个 251。悄悄问大家一句,2020 年中国年度背锅侠是菊厂还是山姆大叔 or 其他?
法律角度,孟违法了,2 条。
金融欺诈,违反对伊朗禁令。
然后被抓了,加拿大法庭裁决有罪。
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我不知道。说白了,这事情其实跟法律没有关系。海洋法系的司法,就是个双方拼实力财力的博弈过程。法律本身其实不重要。
但是我知道,如果想要孟晚舟早点释放回家。最好是在中国没人理会她。讲真,媒体和互联网对于这个问题的热度,没有好处。
作为一篇简单的口水文,本文不涉及一些具体的时间线和详细的法条规定,单纯从逻辑角度回答关于此案的三个问题。
未必。
加拿大的审查仅仅是形式审查,不是实质审查。或者说是赌局的开始,而不是结束。
换句话说,就是虽然加方做出了裁定,但并非就证明孟就一定有罪,也并不是说明一定就会引渡孟。
那这里就不得不提到 “双重犯罪原则”,简单解释一下,什么是双重犯罪,也就是说当一个国家向他国提出引渡申请的时候,他国首先要确定这个人涉嫌的罪名在他国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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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个犯罪,也并不是说像我们的语境下,只要违反刑法的都是犯罪,这些犯罪中具体达到什么标准才符合引渡法概念下的双重犯罪是有另外的规定的。
如加方双重审查的第一是如果该行为在申请国是犯罪,在加国假设存在该指控,是否有面临 1 年以上刑期监禁的可能。
那这里的审查结果表明,孟符合他们国家的 “双重犯罪原则”。
从目前形势来看,孟女士未能获释,处境是十分不利的,一旦认为符合双重犯罪原则,基本上就要走下一步了。
但将孟女士作为一个筹码的话,也未必会很快把这个筹码梭哈,这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大家自然会质问,这是我们国家的国民,为啥美国可以引渡,为啥加拿大要配合引渡…
实话说,单纯从法律概念上讲,是行的通的。
引渡本身被引渡的人可以是任何国家的人,他可以是请求引渡国的国民,也可以是被请求引渡国的国民,或第三国的国民。
所以即使孟是我国国民,但是当他在另一个国家出现时,从规则本身是可行的。
我们国家以及实际上一部份国家的规则里是拒绝本国国民引渡的,就是无论谁申请,什么事,只要是我的人,在我的国家,就不能被引渡。
但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一部份国家的规则里是不拒绝本国国民引渡的。(当然美是要求条约前置,他不和你签条约你还是无法引渡)
但问题在于,孟只是在加转机,并不是在加方居住、生活、或者滞留。
所以很明显这就是针对性、有目的性的执法。
但正如两会有提到的建议立法反制美长臂管辖,这个也很有必要。
并不是,或者说这个案件本身就具有非常浓厚的政治色彩。
政治犯不引渡,是国际通用的规则。如果有赤裸裸的政治倾向的追责的话,所在国是有理由拒绝引渡的。这是基于人道主义的保护和反迫害的原则。
但是实话说,美国这一通退群、退规则以及美国优先的一系列路径,实在无法把公正无私的正义使者与他联系到一起,毕竟一个自私、野蛮、四处发动暗杀的国家没有原则可言,又如何有绝对的正义呢?
也有朋友会说,美国三权分立,司法和行政没关系……, 从建制意义上来看是这样的,但是美国的可怕之处,在于把规则的解释权交于代表各个政治团体利益的 12 个大法官。
而这些大法官名义上是不受任何行政力量的干预,但实际他们本身作为利益代表就是一个政治性的存在。
可以说,司法体系既是为了制衡行政权,就必然十分善于利用热点问题和政治手段来提升自己的影响力。
这是有史料证明的。
所以说,是不是存在政治目的的迫害,可能就要从代表美国利益至上的法律是否具有政治意义说起了。
你说不存在,那大概是我疯了。
孟晚舟事件至始至终就不是法律问题。
特朗普曾经多次表示:如果能帮助确保贸易协议,他可能会介入孟晚舟案。
名利场杂志当时一篇文章的大标题就是:特朗普承认孟晚舟是他的政治囚犯。
如果孟晚舟以前不是一个讨价还价的筹码,那么她现在上的!
纽约时报记者 Edward Wong:特朗普的表态推翻了美国所有官员否认孟晚舟案件是政治事件,请问美国司法部官员是作何感想?
现在还有人往法律方面去引导,是何用心?
难道是拿钱搞舆论?
其心可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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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才爱纠结戴没戴帽子的事,这是国际政治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要钱还是要命,加拿大还是会选的。经济制裁要是管用,韩国怎么部署萨德的?放弃吧,争取航母去北美自由航行才是正路。
分析个啥劲啊!所谓的西方法律就是个面具,用来掩盖自身的极度虚伪和修饰骨子里的强盗逻辑。
对这种玩意,没啥好办法,只有开整,整倒整趴,整到哭爹叫娘为止!
加拿大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孟晚舟也应该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孟晚舟认为她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支持她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加拿大法院。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英美加澳新,央格鲁撒克逊一家人;最近股市也不会好过,华为也是牺牲品,国家斗争下,谈个人利益没什么意义。
暴雪将至,我相信祖国。
加拿大政府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加拿大政府的决定。如果孟女士认为她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她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加拿大政府。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我很好奇这个提问为什么能上热榜,这个提问从提问角度上就有问题。
提问者可能是个 00 后小朋友
为什么要从法律角度分析裁决结果?
法律角度是最不值得分析的角度,一开始孟女士被捕就没有遵循那条说得过去的法律
美国人禁止跟伊朗出口,加拿大就抓了中国通讯巨头领导人的女儿
这说明什么?这说明这从一开始就不是什么法律问题
**这是张麻子和黄四郎的问题。**不是你吃了几碗粉的问题
背后是大国博弈,法律重要么?法律是个屁。
法律再如何说不过去,他们都有一万种方法把人扣住,这时候分析法律是不是太傻了?
这个事件对华为有什么影响?
这个事件对华为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因为这不是什么小六子吃了几碗粉的问题,这是张麻子和黄四郎的问题
背后推动这个事件发展的是国家利益,是大国博弈,是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斗争
有没有这件事,华为都会被找借口制裁。
没有孟女士也会有李先生。不是华为也可以是阿里甚至是美帝良心想
这个事件只是表象
孟女士何时能回国,华为何时能不被制裁,取决于背后两大国能在什么时候达成什么样的战略平衡
捆绑爱国主义,消费爱国主义的,终将被人民抛弃。上次这么凉的还是孙杨。
有道理就公布庭审视频,把证据都公布出来。
法律是什么?
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意志的工具。
现实,只不过用它的无情,再一次狠狠地教育了那些对西方的法律体系还抱有一丝不切实际幻想的人。
整个事件本来就是一起 “莫须有” 的事件,法律无非是执行起来的帮凶而已。
在西方社会,法律只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工具而已,抱着工具不放,而不去研究背后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岂不是一件本末倒置的事?
整个欧美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什么?就是绝对不允许以华为为代表的中国高科技公司在下一代互联网和通讯领域对欧美现有的垄断巨头进行超越。
美国背后的统治阶级现在不遗余力地打压华为,实际上盯着的根本不是 5G,而是想着在 5G 这个土壤诞生出一大批中国下一代互联网巨头之前,将整个土壤扼杀掉。
纵观人类已有的三次工业革命,在第三次工业革命之前,工业革命主要的核心驱动力,来自于 “硬” 的方面,不管是第一次工业革命,还是第二次工业革命,都是有制造业和理论物理学方面的突破之后,才迅速拉开时代的序幕。
但进入第三次工业革命之后,“硬” 的方面的驱动力,已经逐步在减弱,要知道,我们现有的理论物理体系,已经是一百多年前奠基下的。
而现有的人类技术,不管是核能,还是各种酷炫的手机或者电子产品,都只是一百多年前的理论的实际应用而已。
但即使在这么多年理论物理层面都没有突破性进展的情况下,我们的社会生活,却已经跟一百多年前的生活天差地别。
这也反映了第三次工业革命之后,人类社会前进的动力,已经由前两次科技革命的 “硬” 的方面,逐步走向依靠更高速连接的 “软” 的方面。
如果把我们的社会比作一个人的发育过程,那么前两次的科技革命更类似于一个人从从出生到成年的两次重大发育,主要长身体,长肉,长骨骼。
而信息革命之后,相当于一个人的身子体格在基本固定的情况下,大脑神经元的连接速度和突触节点的数量开始猛增。
而信息革命又分为了 1.0,2.0,3.0 三个时代。
对于互联网来说,1.0 时代是电脑端的时代,2.0 是手机端时代。
在 1.0 时代,整个计算机世界,不管是硬件的 Intel,AMD,Nvidia,还是软件的微软或者互联网巨头 Google,Facebook,甲骨文等,实际上都是牢不可破地把持在西方的巨头手中,西方体系以外的公司没有任何动摇的可能性。
但在 2.0 时代,不管是以手机端为主要载体的硬件层面,还是以各种 app 为代表的软件层面,已经是中国本土的巨头与西方的原有垄断巨头达到一个可以说是平分秋色,甚至在某些层面还略有超越的局面。
对我个人来说,现在的感觉就是处于 2.0 到 3.0 时代的过度阶段。
如果说 1.0 时代是西方巨头垄断,2.0 时代中国的企业开始两分天下,那么在 3.0 时代,在力量的对比中,诞生在中国的企业肯定会占到主导的地位,将西方的巨头全面压倒在地。
1.0 时代的文本 + 图片,到 2.0 时代的音视频,再到 3.0 时代的多感官通道体验,实际上最基础的土壤,就在于一个稳定和快速的传输网络。
因为越来越丰富的感官维度背后,是对流量和带宽越来越高的需求,一个视频网站如果诞生在 1.0 时代,在大家都在用 128kb 拨号上网的时候,那么它的后果就是迅速夭折,而没有 3G,4G 和 WIFI 的普及,也不可能会在手机端诞生多个音视频的巨头。
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诞生的中国巨头,已经切切实实地让整个欧美感到了威胁。
根据 Sensor Tower 的数据,2020 年 4 月抖音及 TikTok 在全球 App Store 和 Google Play 中收入达到 7800 万美元,也就是大约 5.5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10 倍,位列全球移动应用收入榜冠军。
榜单上,欧美自己引以为豪的视频巨头 YouTube 以近 7600 万美元的收入,只能位列榜单第二名。
2019 年四个季度中,除了第二季度 TikTok 以一名之差跌出前三,其余三个季度都稳居全球下载量最多 App 榜单的前三名。
而且在新冠疫情期间,抖音和 TikTok 下载量激增,下载量总数已经突破 20 亿次。从之前达到 15 亿次下载量到现在超过 20 亿次,抖音和 TikTok 仅仅花了 5 个月时间。
在 5 月外媒的最新预估中,抖音和 TikTok 的母公司字节跳动估值已经达到了 1000 亿美元的规模。
抖音和 TikTok 的这种吸金速度,对于我这种经历过最早期互联网时代的人来说,脑海里只有一张图片,那就是当年的微软。
这还只是移动互联网后期,中国的互联网巨头已经开始在局部完成对西方的超越,到了下一代的互联网时代,全面超越已经都肉眼可以看得见且十分清晰的事情了。
3.0 时代,直接通过对人类大脑和视觉神经系统进行改造直接植入视觉芯片和无线沟通芯片,我觉得是非常有可能的。
5G 时代不仅是万物互联,更是人对万物的互感。
足够大的带宽和足够高的网速,再叠加中国足够多的人口基数和足够丰富的应用场景,一定能够诞生出今天的人无法想象的产品形态。
中国主导了互联网的 3.0 时代之后,西方丢失的不仅仅是市场份额,而是会丧失对人类活动所产生的数据和应用场景的掌控。
这对一群已经统治了世界数百年的人来说是不可接受的。
在这个不可调和的矛盾里,孟女士只是一个被裹挟的无辜生命。
西方的法律体系从来就不可能给孟女士还以清白。
相反,是孟晚舟女士用自己的被软禁,证明了整个西方法律体系和这个体系背后的那些利益集团的黑暗和丑陋。
也让我们看清了,在资源和利益的争夺过程中,我们究竟面对的是一个能够无耻到什么地步的对手。
搞研发,攀科技,竞争不过,正面打不赢的时候,直接就以 “莫须有” 的罪名,去抓一个手无搏鸡之力女人。
闻一多先生在《最后一次演讲》里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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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里想,这些无耻的东西,不知他们是怎么想法,他们的心理是什么状态,他们的心是怎样长的!
其实很简单,他们这样疯狂地来制造恐怖,正是他们自己在慌啊!在害怕啊!
所以他们制造恐怖,其实是他们自己在恐怖啊!
特务们,你们想想,你们还有几天?你们完了,快完了!你们以为打伤几个,杀死几个,就可以了事,就可以把人民吓倒了吗?其实广大的人民是打不尽的,杀不完的!要是这样可以的话,世界上早没有人了!”
在我看来,一开始,那些非法拘捕孟女士的人,很可能如意算盘是估算着中国会进行对等报复,对同等级别的西方企业高管进行相应的惩罚,而一旦这样的事情发生之后,西方统治阶级操纵下的媒体,必然会铺天盖地地开始渲染和营造出恐怖的氛围,恐吓所有尝试到中国投资的外国资本,也逼迫已经投资的逐步开始撤离。
但中国不仅十分克制,没有跳进西方预设好的圈套,而且采用的是不对等的应对。
拖到现在,其实已经失去了当时的作用。
但是,又不可能直接放了孟女士,所以,只能继续以 “莫须有” 的罪名扣押着。
在我看来,由于孟女士曝光度已经太高,所以暂时安全是没问题的,但后续会如何,其实取决于华为能对西方造成多大的压力。
与中兴不一样,像中兴当时,服软了,是可以换一条生路。
但华为的实力已经过于强大,华为一旦低头,面临的就是斩草除根,必定除之而后快。
相反,如果在未来的日子里,华为给欧美造成的压力越大,那么孟女士在他们眼里,价值也就越大,他们也就越不敢轻举妄动。
一个筹码只有在有用的时候才是最安全的。
这句话很残酷,尤其是对于孟女士的家人来说。
但是孟女士有没有被释放的可能性?在我看来,有。
西方人只听得懂两种语言,一种,是拳头;另外一种,是利益。
孟女士会被释放的唯一一种可能性就是:继续扣押着她,带来的损失比放了她更大。
在什么时候,孟女士才会有这么一种效果?
那就是,以孟女士被扣押这一件事为支点,去扒下西方政治和法律体系的所有光鲜和虚伪,让全世界都明白,整个欧美社会不仅不尊重私权,更没有任何人权可言。
如果一个孟晚舟能让全世界的非欧美核心统治阶层的企业家或者是有钱人认识到,西方正逐步变成一个既没有原则也没有底线的社会,钱砸在西方,既保不住钱,更保不住命,那么,对于整个西方社会的整体利益是可以造成重大损伤的,这也能迫使欧美的统治阶级不得不去思考,就是是继续扣押,还是止损。
我们跟西方打交道,一定要深刻认识到,西方人为人处事,永远有两套系统,一套是外在跟我们展示的,一套是藏在内心深处的。
外在那一套,嘴上说的都是法律,民主,自由等光鲜的大话,心里,其实都是利益。
所有遵守他们表面那一套所谓的社会规则而摸不透西方人内心对于生存和利益的追求的,都只能当一块砧板上的肉,被他们任意宰割。
从主观上,我希望孟女士能够早日回来,但客观上,恐怕我们都得做好长期抗争的准备了,这不是一个人的问题,也不是一家企业的问题,而是两个庞然大物之间的较量。
孟晚舟这件事最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底下的评论,这可是鲜明的左右矛盾的对撞。
站在左派要把资本家吊路灯的阶级立场上该怎么看这事。站在右派跟美国战斗到底要入关的民族立场上该怎么看这事。评论会非常有意思
一切的法律过场也好。
繁杂的法律条文也罢。
都不过是美国和加拿大假装自己文明,假装自己有理的武器,遮羞布而已。
如果只关注法律本身,就会忘记一个很简单的事情。错以为自己的国人,自己的同胞是触犯了什么正义的法案,所以受到了应得的制裁。
2020 年 5 月 28 日。
两年前,爱国答主在喊放弃幻想准备战斗,
两年后,爱国答主还在喊放弃幻想准备战斗。
准备了两年,连幻想都没有放弃啊…
记住今夜的一切,吾辈要自强!
已在加拿大生活 10 年。法律相关的事情,高票答案都说得很清楚了。这里只从加拿大的角度说 2 个事情:
首先,加拿大的司法当然不是独立的。中文观众老是用川普来攻击美国司法系统独立不独立,其实根本没有攻击到加拿大,因为加拿大是以自己和美国不同而自豪的。加拿大司法独立的最大软肋是著名的 SNC 利比亚贿赂案。为了防止司法部继续调查,总理特鲁多直接撤换了司法部长。这次事件的风波导致特鲁多第二次选举从多数派政府变成少数派政府,差点落选。
顺带一提,SNC 是世界最大 / 第二大的工程承包商,是加拿大仅存的几个基建 / 工业公司,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加拿大最后仅存的几个国之重器。而 SNC 在利比亚的贿赂案,其实和 Alstom 在印尼的贿赂案有非常高的相似性。换句话来说,美国司法部可以用对华为和 Alstom 一模一样的做法对 SNC 发起反海外腐败法的诉讼。其实中国的外交人员只要把 SNC 的事件提出来,就可以羞辱加拿大所谓的司法独立。不过这可能涉及到了干涉他国内政,违反了一向的外交原则,所以并没有使用。
这个事件其实让我对特鲁多这个人有所改观。保护国之重器是政治家的责任,而保护选票是政客的第一要务。特鲁多选择保护国之重器而不是选票,说明加拿大的政坛还没有堕落到美国的地步。
其次,孟晚舟和 Alstom 高管的遭遇有类似的地方,也有幸运的地方。最幸运的地方就是没有在美国被捕,而是在加拿大自己家中软禁。后者至少在生理和心理上的折磨要远远小于美国重刑犯牢房。而案件的走向无非是无罪释放回中国,继续在加拿大软禁,以及被引渡到美国。
加拿大司法体系对于这类和自身利益关联不大的有争议性案件一向做法是拖延时间,保留在自己的司法体系内创造司法收入(律师,检察官和法官),不过相对于吃人不吐骨头的美国司法业,加拿大的司法业倒也并不算黑心。赖昌星案就是这样拖了 10 年的,拖到了倾家荡产才终于回国。
这一次的申诉是希望能争取到脱离加拿大司法体系管辖,回到中国。由于这类的法律天然地存在各种各样的模糊,所以法官拥有非常巨大的量裁权。除非受到巨大的政治压力,否则法官没有释放孟晚舟的理由。但是反过来说,如果加拿大法官在未来某个时间点同意了引渡,也会导致孟晚舟脱离了加拿大的司法体系,所以这一点发生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以华为的营收养活几个加拿大的廉价律师(廉价是相对于美国而言,比中国律师还是昂贵得多),为自己的公司获得公关加分,倒不算什么的损失。所以孟晚舟在 5-10 年的时间尺度内,被引渡到美国和被无罪释放的可能性都很低。
至于对华为芯片的影响,说得明白一些:无论是孟晚舟,还是加拿大,对于中国和全球芯片的发展都远不如荷兰的那几台光刻机重要。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加拿大法官没错,他的观点是孟晚舟代表了华为在美国对汇丰银行进行了欺诈,这是此次判决的法律基础。
但是这里的猫腻太大了,汇丰银行本身就几乎没有参与这个事情,甚至连公开声明几乎都是在逃避此事。
所以毫无疑问这是美国和加拿大双方官僚机构的一次艰难合作,双方几乎都是在一个退无可退,但又不能想进就进的情况下尝试推动引渡孟晚舟。
所以在法律上,这个判决实际上是各方打了个平局,甚至可以说是继续僵局。由此可以看出,美国现在并没有以前那么强大,我国也没有以前那么弱小,加拿大干脆就是两面受堵,根本就不能发挥自己的价值。
至于孟晚舟的结局,还是要看场外的中美角斗,或者说,还是要看主场的中美对决。
我来解读一下。
加拿大: 我爹说你错了,你就是错了。
法官解释其认定 “双重犯罪” 的理由: 虽然当时加拿大没有对伊朗实施制裁,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 “并不违背加拿大价值观”。
Holmes said Canada did not have economic sanctions against Iran at the time but noted the sanctions used by the US ‘were not fundamentally contrary to Canadian values.’
举一个例子:
A 国吃猪肉是合法的;
B 国吃猪肉是违法的;
Y 是 A 国人,经常吃猪肉;
B 国出台法律,凡是给【吃过猪肉的人】提供服务的公司都要受到 B 国的经济制裁;
W 公司在向 Y 提供的服务之前,询问 Y 是否吃过猪肉,Y 为了能够顺利购买到 W 公司的服务而谎称没有吃过猪肉。
然后 C 国以【Y 谎称自己没吃过猪肉】为由,要把 Y 引渡到 B 国接受【吃猪肉的审判】,给出的解释是:D 国的 W 公司在 C 国的分公司,在向顾客提供服务时,会因为顾客隐瞒了【吃猪肉的事实】而遭受 B 国的制裁导致【经济损失】。——既然 Y 的隐瞒导致 W 公司受到经济损失,那么 Y 的隐瞒行为就构成犯罪。
这是对【吃猪肉到底应该不应该算作犯罪】的问题、以及【对自己有没有吃过猪肉的事情隐瞒事实,到底应该不应该算作犯罪】的问题,进行的一次最荒谬的解读。
下面两个例子我们做一下对比:
1. 荷兰女性 12 岁就可以结婚。
2. 在中国【明知对方是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都是犯罪。
2003 年 1 月 8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262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3 年 1 月 24 日起施行。
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假设 A 国法律规定,法定结婚的最低年龄是 12 岁。
假设 B 国法律规定,明知对方是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假设【年满 18 岁的男性,明知对方是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X。
一名年满 18 岁的 A 国人【Y】,按照 A 国法律规定,在 A 国与一名 12 岁的女性结婚了,因此 Y = 明知妻子不满 14 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且自己已经年满 18 岁,也就是说 Y=X。
Y 在【A 国】= 不犯罪;
Y 在【B 国】= 犯罪。
B 国依据本国法律制定了【对外经济处罚】的新法律:任何公司,只要为 X 提供服务,一律要受到 B 国 ** 亿元的罚款。
也就是说 Y 在本国(A 国)内的不犯罪的行为,不但要面临 B 国的跨国惩罚,而且凡是为 Y 提供服务的各国公司都要受到来自 B 国的惩罚。
于是,D 国的 W 公司在为 Y 提供服务之前,询问 Y:你有没有过【明知对方是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Y 回答【没有过】。这种回答有几种可能原因:
1. 这件事属于个人隐私,没有义务如实告知 W 公司。
2. 这件事的答案真实与否,都与自己享受 W 公司提供的服务没有关系。
3. 这件事,在 Y 所认可的法律(A 国法律),既不属于犯罪,也没有【必须如实告知的义务】。
在 Y 过境 C 国时,C 国将 Y 逮捕,准备引渡到 B 国受审。
C 国给出的理由是:Y 的不如实告知行为,属于欺诈行为,而且这种欺诈行为如果发生在 C 国境内,则会给 W 公司在 C 国的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这里就要看 C 国的法律到底认为【B 国的制裁是否合法】了:
——如果 C 国认为【B 国的制裁是合法的】,则说明 C 国赞同【B 国用本国的法律裁决全世界、践踏其它国家的法律】,这是不是利用暴力强行干涉其它国家的内部法律?换句话说,C 国主张的【正义】到底是什么标准?
——如果 C 国认为【B 国的制裁不合法】,但是却坚持认为【不合法的制裁】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是【制裁的不合法性】导致的,而是 Y 导致的,这就有颠倒黑白。
针对第二种情形,这里再打一个比方:
加入黑社会的辍学生灰太狼,经常在路上抢劫低年级同学的零花钱,这一天喜羊羊和美羊羊在结伴上学的路上遇到了灰太狼,灰太狼让两只羊乖乖交出全部的零花钱,还威胁美羊羊说:如果你胆敢不说实话、把零花钱藏起来,我就狠狠地揍喜羊羊一顿,那么你就要为喜羊羊挨揍负责了!
美羊羊为了避免所有零花钱都给灰太狼抢走,只交出了一部分钱,隐瞒了鞋子里藏了钱的事实,但是后来灰太狼搜出了美羊羊藏在鞋子里的钱,于是狠狠地揍了喜羊羊一顿,导致喜羊羊受伤住院。
请问:
1. 喜羊羊挨揍,主要责任到底是在【灰太狼】,还是在【美羊羊】?——我认为主要责任在【灰太狼】。(而且,如果只怪罪美羊羊而不怪罪灰太狼,则等同于在支持灰太狼的【抢劫 + 打人】行为。)
2. 喜羊羊的医药费,应该不应该由美羊羊承担?——我认为美羊羊不应该承担。
3. 对美羊羊隐瞒鞋子里的钱导致喜羊羊被灰太狼打伤一事,美羊羊是否犯罪了?——我认为美羊羊没有犯罪。
4. 如果有人主张【美羊羊应该为了保护喜羊羊不挨揍,乖乖地把藏在鞋子里的钱交给灰太狼】的话,那么,在事后喜羊羊有没有义务向美羊羊补偿【与鞋子里藏的钱等额的钱数】?
牛群冯巩的相声《假话世家》片段:
甲:你看你从大家啊,这个掌声热烈的掌声里你听出来了没有(什么呀),大家喜欢你!
乙:我这个人就是有这么个被大家先后的弱点。
甲:你知道大家为什么这么喜欢你吗?
乙:为什么呀?
甲:你有个最大的特点。
乙:什么特点?
甲:擅长说假话。哎呀,这说假话……
乙:等…… 等会儿
甲:啊!
乙:合着我就是爱说假话呀!
甲:你这有传统,你这家庭影响很重要。因为他爷爷就爱说假话。啊呀,老爷子慈眉善目,说起假话来面不改色心不跳!
乙:闭嘴!你认识我爷爷吗?
甲:不认识。
乙:你怎么知道我爷爷爱说假话?
甲:我…… 那么琢磨着。
乙:我爷爷是老红军、老模范,知道么?
甲:噢…… 老…… 模范就…… 不说假话啦?
乙:好,既然话说到这儿了,你给我说清楚了,我爷爷怎么说假话了?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说的什么假话,证明人是谁?你说得上来还则罢了,你要说不上来我扣你个诬陷罪,你要负法律责任!
甲:哎哟!急了急了,你看我这跟你说你这值当吗?你这…… 我,我要知道你这样,我不说…… 哎…… 亲爱的朋友们,嗯,就是他爷爷说假话的事,咱自当没有啊!咱以后谁也甭提了。
乙:别价,别价!你今天非说不可,我爷爷怎么说假话了!你给我说出来!
甲:非逼我说!
乙:你非说不可!
甲:那我就不客气了!
乙:你来吧!
甲:你听着!
乙:说!
甲:早在红军长征过草地的时候,马匹吃光了,草根吃光了,身上的半根皮带煮熟了大家你推我让,谁都知道,吃下去意味着生存,否则,很可能走不出草地,当这半根皮带送到你爷爷嘴边的时候,你爷爷一拍肚子,说了一句假话!
乙:怎么说的?
甲:我吃饱了!
乙:敢情说的是这个!
甲:请问你爷爷这算不算说假话呀?
乙:这不算是说假话!
甲:那这叫说实话!
乙:也不是说实话!
甲:那这叫……
乙:说瞎话!
乙:我爷爷虽然说的是假话,但是你不能说他是说假话!
甲:为什么呀?
乙:我听着别扭!
1、制裁伊朗咱们是投了赞成票的。这不是美国法律也是你要遵守的法律。换而言之。即便在中国。转卖技术给伊朗也是犯罪。
2、各商业合同都有禁售条款。你签了合同。你不遵守?商业信用有没有?
3、你卖了犯法生意。帐通过汇丰走。汇丰因为你的隐瞒不仅违法。还用汇丰贷款违法导致罚款。这不是犯罪是什么?
美国的网军全面出击了?
翻版一下卡洛斯戈恩金蝉脱壳事件如何?感觉加拿大官方现在也是比较头大,哪边都不好得罪,说不定心里就盼着孟晚舟跑走呢。不过细想一下,这一跑就跳进黄河洗不清了,还不如就在法庭上刚正面,输赢都要明明白白的。
首先,我认为一切回答都应该基于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的裁决书,放个链接 https://www.bccourts.ca/jdb-txt/sc/20/07/2020BCSC0785.htm
还有一个重要文件就是美国颁布的《IRANIAN TRANSACTIONS AND SANCTIONS REGULATIONS》,也就是伊朗交易和制裁规定。美国便是以违反此项条例为由,要求加拿大政府扣留了孟晚舟。
(P.S. 以下所有探讨都是单纯从法律角度思考)
检方指控孟晚舟涉嫌 “欺诈” 和违反美国 “制裁措施”。加拿大司法部检控律师吉布卡斯里(John Gibb-Carsley)在听证过程中称 “从 2009 年到 2014 年,华为利用在香港注册的星通技术公司(SkyCom Tech Co.)将美国高科技产品转售予伊朗企业,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孟晚舟直接参与华为对在美银行的‘不实说明’”,孟晚舟与一家金融机构主管会谈时,谎称华为与星通只是正常业务来往,但控方文件指出,星通从 2009 年到 2014 年期间由华为控制,孟晚舟对金融机构之说法构成 “欺诈”,令此等金融机构面临牌照吊销之风险。
假如孟晚舟真的犯了以上的事情,美方便确实有理由抓人,并且已经提交证据后受法院批准,也就是假如孟晚舟在美国,审判已经开始。但由于孟晚舟在加拿大,于是联系加拿大政府进行司法互助,也就产生了这一次庭审争辩的核心:孟晚舟案件应不应该被引渡?引渡是否合法?
[法律背景]THE ALLEGATIONS MADE BY THE REQUESTING STATE
[7] 该申请是根据美国在案件记录(ROC)和案件补充记录(SROC)中提出的指控提出的。这些文件根据提交。《引渡法》第 33 条总结了美国当局证明的证据,足以证明孟女士在该辖区的起诉。
[8] 必须指出,这些指控未经证实,但就本申请而言必须视为真实。孟女士打算对这些指控提出异议,但她同意必须对这项申请进行辩护,就好像它们没有受到质疑。
也就是说,无论对于孟晚舟的控诉事实是怎样,在法庭上讨论时,我们都认定为真实,都要以控诉为真实的条件下进行辩驳。所以大家暂时不需要去考虑事实的真相如何(对于本次裁决的分析上)
孟晚舟方以引渡的” 双重犯罪 “(double criminality)要求得不到满足为由,要求下令将她从引渡程序中解除。
双重犯罪或双重犯罪是许多国家的引渡法所要求的。它指出,只有在引渡国家存在类似法律的情况下,才可以从一个国家引渡犯罪嫌疑人,以审判违反第二国法律的行为。
例如,如果 A 国没有针对亵渎神灵的法律,则双重犯罪可能会阻止犯罪嫌疑人从 A 国被引渡到另一个国家面对亵渎罪名。
美方已经认定了孟晚舟存在犯罪行为,于是问题转移到孟晚舟的行为在加拿大是否构成犯罪。
美方的法律依据是基于美方对于伊朗的制裁文件而定的,但是加拿大并未对伊朗进行制裁,所以孟晚舟方认为美方控诉孟晚舟的行为并未在加拿大构成犯罪,也就是美国的制裁条例,在加拿大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要求引渡法官在概念上将所指控的作为和后果移交给加拿大,并根据加拿大法律对这些行为和后果进行评估,而无需参考提出请求国的法律。孟晚舟方认为,通过这种方式,这种行为不能构成犯罪,因为加拿大没有法律或监管计划阻止银行与设在伊朗的实体开展业务。如果孟女士向华为的一家银行歪曲关于华为与其在伊朗的分支机构的关系的性质,就不会有任何剥夺的结果。根据她的声明,该银行向加拿大的华为提供了银行服务,包括与伊朗商业有关的服务。
但是加拿大的首席法官并不这么认为,他认为孟女士所指称的行为的实质不是违反美国的制裁,而是欺骗银行以获取金融服务,理由如下:
1. 剥夺可以不依赖美国的制裁及其影响而建立。特别是,孟女士关于华为与 Skycom 的关系的虚假陈述使汇丰银行在评估维持客户关系的风险时没有考虑所有重大事实。他认为,无论在这种情况下是否真的有损失的可能性,这都会使汇丰银行面临风险。总检察长认为,这种风险基础完全独立于美国的制裁,并且足以满足有关欺诈的双重犯罪标准。
2. 双重犯罪分析可以适当地将美国的制裁考虑在内,以此作为理解基本行为的外国法律背景的一部分。他认为,孟女士的做法在向加拿大移交所指称的行为和后果时过分直率,但没有发生这些行为和后果的情况,扭曲了双重犯罪标准,并破坏了引渡条约的目标。
_大法官_H. Holmes 接下来重点解释了自己为什么驳回孟晚舟的请求,也就是: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v。Wilson,2013 年,BCSC 2423,2016 年后,BCCA 326 提供了一个有用的例子,说明了这种推理的实际作用,尽管我注意到在双重犯罪分析中对美国法律采取的方法似乎并不可行。在这种情况下被争论。威尔逊先生因在电话销售计划中向美国的信用卡持有人出售欺诈保护产品而涉嫌欺诈,而事实上,由于美国法律将其欺诈性责任限制在 50 美元之内,他们实际上并不需要保护。在命令威尔逊先生的引渡令被引渡的过程中,迪克森 J.(本法院当时)毫不费力地将美国法律解释为剥夺了受害卡持有人,以及威尔逊先生的行为将如何构成欺诈,是在加拿大发生的。
一个人可以用两种方式看待它。人们可能会认为,一个人要全神贯注于苛刻状态下存在的条件;或者是要怀孕被告,并将被告的行为运到该国;—在第一种情况下,一种做法是根据加拿大法律对被推定犯罪的定义,并将其适用于在发生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被告的行为。如果在这些行为中您发现犯罪的定义得到了满足,那么您就符合了法定和条约的要求。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您想在该国怀有被告追究有关行为,那么您将与他一起移植他的环境;我所理解的是,环境必须尽可能包括苛刻国家的地方机构,影响法律权力和权利的法律,并确定有关人员的行为的法律性质,当然,当然,提供所指控罪行的定义的法律。
这样处理事情,那么我们在这里呢?如果我对加利福尼亚法律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我们有。我们有这样一个事实,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正在审理一项程序,该法院的惯例是在该程序中授权作出某项宣誓书。宣誓书已作出,其中包含故意虚假的事实陈述。换句话说,除了伪证的所有其他内容之外,您还必须按照法律授权的方式,在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的司法程序中宣誓。这些事实构成了指控被告人的 “犯罪” 的实质和实质。如果您将这些事实转移到该国,则会受到加拿大法律的伪证罪。
3. 最后,他强调了本案中所谓的不法行为的实质是在银行客户关系中故意制造虚假陈述,使汇丰银行处于危险之中。美国制裁是事态发展的一部分,是解释汇丰银行如何面临风险的必要条件,但它们本身并不是该行为的内在组成部分。并且认为美国法律在核心价值上与加拿大的相类似,故而可以生效。
根据《加美引渡条例》第 8 条
依据被请求国的法律,无论是否做出引渡决定,被引渡人均有权依据被请求国的法律,穷尽所有法律救济方式和资源,即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和司法审查。
孟晚舟仍然有机会提起上诉,所以这确实只是一个开始。但是我并不是很看好胜诉的机会,毕竟已经判决过一次了,另寻角度更是难上加难。
至于对于华为芯片的影响,我认为中美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只有加重了华为的负担,但孟晚舟事件肯定不是主要原因。
说个大家看待这件事情的思路。
首先,加拿大人,亦或者说受美国人指导的加拿大人,凭什么扣押孟晚舟?
加拿大方面给出的解释是 “跟美国人有条约”,如果一个人在美国犯罪了,只要犯的罪在加拿大的法律里也有。加拿大就可以逮捕。
那么美国人凭什么抓孟晚舟,孟晚舟又犯了什么事儿呢?
原则上来说叫 “欺诈”。
什么欺诈?
大概可以理解为美国正在制裁伊朗,而华为和 skycom 公司有合作,skycom 则是伊朗的公司,有一说是 skycom 是受华为控制的公司。
美国制裁伊朗,可不是伊朗一个国家的事情,而是许许多多国家的事情。你可以理解为,美国借制裁伊朗之名,让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公司都不许跟伊朗做生意,只要你跟伊朗公司做生意,不管你是哪个国家的哪个公司,你都要上黑名单,美国就要整你,比如罚你的款,甚至说你资助恐怖主义,扣上这个大帽子之后,那你的公司在美国就别想做生意了,你公司在美国的资产也会受到威胁。有时候美国甚至会抓一串,还会把 “跟伊朗公司合作的公司所合作的非伊朗公司” 也给整了。
那这跟孟晚舟有啥关系呢?
有这么一件事儿,孟晚舟有一次朝汇丰银行借款,汇丰银行问,你们华为跟伊朗到底有没有联系?你们要是有联系,华为要是也被美国拉上黑名单,那你朝我借的钱不就还不了,或者很难还上,或者有风险还不上了么?
大概就跟现在银行批信用卡要看看你有没有犯罪记录,或者你有没有稳定工作一样。
按照美国和加拿大的说法,孟晚舟在这次 “审贷” 事情中撒了谎,刻意淡化了华为和伊朗的 skycom 公司的联系。
然后汇丰银行经过考虑,最终放了款,把钱借给了华为。
然后得了,之后汇丰银行也面临 “被美国整” 的风险。面临罚款,商誉也受到了极大的损失。什么商誉损失?大概你可以理解为,没有人愿意跟一家得罪美国政府的公司合作,那么汇丰银行肯定会失去很多商业机会,甚至很多大客户会抽出资金。毕竟这世界上敢得罪美国政府的人还是少数。
然后孟晚舟的事儿就出来了。
由于孟晚舟在借款的时候实行了 “欺诈”,然后导致了汇丰银行批钱,然后导致了汇丰银行面临被美国政府制裁的情况,然后遭到了损失。
所以这一切都是因为孟晚舟先实行了欺诈,才导致汇丰银行出现问题。
那么孟晚舟是不是真犯法了?
要我说,估计是真犯美国的法了。
那么可能真犯法的孟晚舟就不值得同情吗?
恰恰相反
大家可以理一理这个逻辑。
1,华为强大了。
2,华为跟伊朗有合作。
3,美国想整华为,但是找不着理由
4,美国找到了理由,就是华为跟伊朗有合作,而自己可以借制裁伊朗之名来整华为。
5,华为要么放弃跟伊朗合作,要么得罪美国。
6,华为再三权衡,还是决定不鸟美国。
7,华为需要钱,找到了汇丰银行
8,汇丰银行借钱给了华为
9,美国和加拿大抓到了孟晚舟的把柄,抓了孟晚舟。
看出这个问题在哪么?
美国要整华为的终极目标就是不让你华为活,华为要活,华为就需要钱,华为需要钱就可能借钱,他要借到钱,他就必然不能说我这家公司很危险,谁跟我合作谁就要倒霉。不然他就越来越难活,美国的目的也就达成了,美国一定要抓孟晚舟么?当然不用,只要你华为死了或者废了或者 “找到了自己位置”,我还抓你孟晚舟干嘛?
华为不想死,他想好好活,他不想按照美国的标准 “好好活”,那么在高压环境下,就必然要 “违背美国的法律”,反而言之,如果华为一直不断遵守美国的法律,那么美国的法律就会让他死。不仅如此,美国还会不断制定新的法律来针对它,总有一天它会寸步难行。
现在孟晚舟违反了美国的法律,但这就好比仙人跳一样,美国跟其它公司商量好了,都不借给华为钱,这时候某银行屁颠屁颠跑过来,要借给你钱,然后某银行就套你话,然后某银行把你的话套完了,借给你钱,然后 “假装倒大霉”,扮成一副无辜受伤群众的样子,然后把所有证据上交给美国,至于他先给的美国法院还是先给的 cia 那就不一定了。
然后法院拿着证据,直接抓孟晚舟。
这你去哪说理去?
当然,上面那个只是一种揣测,你可以认为我想多了。
我不知道大家把华为的定位是什么。
你说华为一家公司,任正非一个人就一定能代表中国,代表 14 亿中国人么?
我看也不一定。
但能够确定的是,这就是中国企业的一个缩影。
如果华为在美国的制裁面前,在美国的威严面前低下了头,遭到了沉重打击,一蹶不振。那么其它中国公司还敢得罪美国吗?还有几家公司能比华为的腰杆更硬?还敢得罪美国?
等美国把中国的全部公司吓怕了之后,中国的公司再也不敢得罪美国人,美国人说啥是啥,那跟民国时候的买办有啥区别?看起来也不是必死,但实际上你一辈子别想超过美国公司。
别拿日韩的索尼三星举例子,没有驻在日韩的美军,美国就不可能放权。他放了权,他早晚也能收回来。再不济,搞点小动作,兵不血刃也能整的日韩企业死去活来。
朝鲜和韩国的差距是什么原因导致的,现在明白了?
对,美国是不会轻易动用驻远东的军队对日韩逼宫,那样有点难看,但你日韩心里必须有点数。你以为在日本朝鲜的军演,全是给中国和朝鲜看的么?我就不信没有对日韩的 “言下之意”。日韩要是实在不识抬举,给脸不要脸,最后什么下场一目了然。
反正还没到那个地步,广场协议就把日本打的够呛。韩国三星,自己琢磨琢磨。
回到孟晚舟的问题。
孟晚舟自然也有自己防范不严的问题,毕竟得罪了美国人,美国人也不是吃素的。
但这个雷早晚要爆,也必然有人要先踩上去。如果她不是英雄,那早晚也会有个英雄。其实最好这个 “英雄” 不要出现,一方面那意味着中美的矛盾很可能已经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另一方面这个 “英雄” 肯定自己会很难受。
看目前的情况,孟晚舟的案子属实不容乐观。
如果舆论上还对她不支持,那她可就真的很伤心了。国就算没办法救她,起码也不能忘了她,甚至骂她。
如果你就要挑孟晚舟是不是触犯了美国的法律,美国有没有权力惩罚她,那我只能说时间越来越有利于你。
毕竟,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个 “辞” 当然不是诡辩,而提出这个 “辞” 的人也不可能是小学生,而可能是在美国法律界工作了几十年的人才。你能挑出漏洞么?
只有一个要求,把完整的庭审公布,希望哪里犯罪了,哪里对她不利放在台面上说的清清白白的!
基于之前对孟晚舟案件的粗浅了解,以及一名职业律师的职业敏感性,我的第一感觉是上述报道的描述可能与该判决的真实内容稍有出入,因为案件甚至并没有经历认定事实部分的开庭流程,距离最终认定孟晚舟 “符合” 双重犯罪标准以至于可能被引渡的结果,应该还需要很漫长的过程。
拿到本案法官 Holmes 的英文裁决原文,迅速定位到我要找的答案:
“On the question of law posed, I conclude that, as a matter of law, the double criminality requirement for extradition is capable of being met in this case.”
“就本案法律问题在法律层面的认定,我认为双重犯罪标准在本案中是有可能得以满足的。”
所以说,本案法官的结论并不是直接认定孟晚舟女士的行为已经符合双重犯罪标准。法官其实是对孟女士提出的解除其引渡程序的申请所进行的裁决。其实在孟女士的这个申请中,她这一方承担的法律层面的证明负担是远大于加拿大检方的,因为孟女士必须证明,即使假设检方主张的事实都为真实的,从法律层面来讲,她的行为也不足以满足双重犯罪标准的认定。
在本案判决中,Holmes 法官首先叙述了引渡申请国(美国)提出的指控。重点是,Holmes 法官清楚的解释了,基于裁决本申请的目的,需要假设指控的内容是真实的,核心内容概括如下:
孟晚舟女士于 2013 年向汇丰银行(HSBC)提供了欺骗性陈述,刻意隐瞒了华为和 Skycom 的真实关系;
华为(包括其子公司及关联机构)与汇丰银行在 2007 至 2017 年期间有密切的交易关系,尤其是在 2014 年和 2015 年,汇丰银行向华为提供了数十亿美元的贷款;
作为美国对伊朗制裁的一部分,美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银行向伊朗提供金融或贷款服务前必须获得美国相关部门的审批,姑且称该些法律规定为 “美国制裁”;
汇丰银行在孟晚舟案之前就有违反美国制裁的历史,后来也因此缴纳罚款并承诺不再违反制裁相关规定;
路透社曾有文章披露华为与 Skycom 的关系;
当汇丰银行基于路透社的报道,向华为询问其与 Skycom 的关系时,孟晚舟女士曾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在香港的中餐厅内,向汇丰银行亚洲区银行业务负责人解释了相关情况;
在上述午餐会前,华为已经将其在 Skycom 的股份卖出,且孟女士也不再担任 Skycom 公司的董事,但华为持续对 Skycom 进行控制;
华为与 Skycom 的关系直接影响汇丰银行决定是否继续为华为提供业务服务,且汇丰银行也将因为孟女士的错误性陈述导致其承担因违反美国制裁的处罚。
Holmes 法官在裁定中再一次强调,上述指控的事实并没有经过开庭程序得以证明,其也仅仅是基于孟晚舟女士提出的申请,基于从法律层面判断双重犯罪标准能否满足的需要,而假设上述指控事实为真实的。
法律背景
双重犯罪标准被认为是国际上适用的引渡法则,主要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不仅要在申请引渡的国家构成犯罪,同时也要在被申请引渡的国家构成犯罪,引渡程序才会被触发。
加拿大也适用双重犯罪标准。而对于双重犯罪标准,不同国家可能采取两种不同的认定方式,一种是 “基于行为” 的认定方式,另一种是“基于罪名” 的认定方式。
“基于行为” 的认定方式是指,如果某行为在申请引渡国构成犯罪,且该行为在被申请引渡国也构成犯罪,那么双重犯罪标准即得以满足;而 “基于罪名” 的认定方式是指,如果某行为在申请引渡国触犯了某罪名,那么该行为必须在被申请引渡国也构成同样的罪名,双重犯罪标准才能得以满足。
加拿大采用的是 “基于行为” 的认定方式,因此即使加拿大没有美国制裁所包含的法律内容,如果将孟晚舟女士欺瞒汇丰银行的行为拿到加拿大的司法体系中也被认定是犯罪,那么她将被认定满足双重犯罪标准。
在加拿大,构成欺诈罪的要素为:1)违法行为(欺瞒、欺骗、错误陈述等),以及 2)因为欺诈行为而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同时在犯罪人主观方面必须满足: 1)主观知道行为是欺瞒、欺骗、错误陈述等,以及 2)主观知道该行为将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其中上述损失不一定是实际的经济损失。
因此,本案的核心问题将是孟女士的行为在加拿大是否构成欺诈罪。
为了探究本案的核心问题,Holmes 法官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分析:
双重犯罪的认定中是否需要涉及美国制裁的内容?
Holmes 首先指出,简单的说谎并不构成欺诈罪。因此,只有说谎的行为必须与造成真实侵害能构成直接的因果关系时,该行为才可能被认定为欺诈罪。该 “真实侵害” 区别于 “理论上的” 侵害或者仅仅有遭受侵害的“可能性”。
因此,Holmes 法官认为,如果排除美国制裁的内容,那么孟女士的行为与汇丰银行遭受的侵害就无法产生直接的因果关系,从而导致汇丰银行主张的侵害只是理论上的、推测的侵害结果。因此,在本案认定双重犯罪的过程中需要涉及美国制裁的内容。
“美国制裁” 在认定双重犯罪的过程中能发挥什么作用?
首先要明确,加拿大确实不适用 “美国制裁” 所包含的规定。因此,孟女士一方列举了案例,主张 “引渡法官不应评判外国法律”,所以其行为在加拿大不构成犯罪。Holmes 法官对孟女士律师援引的案例涉及的背景与本案背景进行了区分,且 Holmes 法官认为,在双重犯罪的认定过程中,“基于行为” 的认定方式,其宗旨是将在引渡申请国触犯罪名的行为进行提炼,将该行为的核心、本质内容拿到引渡被申请国,从而评判该行为在引渡被申请国是否构成犯罪。
因此,本案进一步的核心是,将孟女士的行为应被提炼到何种程度,移至加拿大的司法框架下进行评判。
在本案双方均认为,在加拿大的司法案例中,没有判例直接解释 “提炼行为” 的依据。Holmes 法官认为,本案指控的犯罪行为即“故意在银行与客户的业务中提供错误陈述从而给汇丰银行造成损失风险”。美国制裁内容更多的是评判汇丰银行将遭到具体什么损失或风险,而美国制裁本身并不是本案指控犯罪行为的核心。
Holmes 法官进一步指出,本案的焦点应围绕该被指控行为是否在加拿大构成欺诈罪。他强调,加拿大法律不能容忍在其它国家有欺诈行为的罪犯来到加拿大得以庇护。
因此,Holmes 法官得出结论,从法律层面来看,假设检方所述内容真实,孟女士的行为是有可能被认定为符合双重犯罪标准从而被引渡,因此 Holmes 法官在裁决驳回孟女士解除引渡程序的申请。
值得提示的是,这个裁决的内容并不是实质最终判决了孟晚舟女士符合双重犯罪标准。Holmes 法官的裁决更清晰指出了本案的核心焦点,希望孟女士的律师团队全力以赴,最大程度保护孟女士的合法权益
他们是忘了,中国可是被逼着在绝境中不断成长,才到今天的了吗??
全球突然陷入了突如其来的疫情,全球找下经济几乎分段停摆,许多互联网企业逆风而起,满足了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在这种条件之下,最近的两会都提出新基建,大力推进 5G 普及,加大 “互联网 +” 普及。
所有的发展都需要基础,过去美国利用关键电子部件打压中国,希望可以压制中国发展。这个时候,华为意识到基础科技的重要性,投入了极大的力量进入基础领悟。每年公布的财务报告都可以看得出来,华为坚持每年投入 10%,还真的都做到了,对比起只有几个百分点的某米还有其他的,真的是花了很大的力量了。
孟晚舟这件事也很久了,说到底还是中国的发展让世界那些企图维护自己霸权地位的国家害怕了,本来想压制,但是反而激起了我们的斗志,哈哈哈哈嗝,不过这不就是中国人嘛,绝境之下永不认输。
此次事件对华为的影响鄙人认为也不会很大,该投入的还是投入,该研究还是研究,我们必须得有自己的基础科技,把主动权紧紧握住,不能永远敞开柔软的腹部给其他国家,不能受制于人。
这事是法律问题吗?法律角度讲不是舍本逐末嘛?为啥被人牵着鼻子往前走?懂不懂致人而不致于人?
昨天两个新闻分别讲孟和小土豆的,对于孟,标题结尾是 “有望释放”,转发小土豆则是 “无需解释道歉”。这伙媒体从哪看出来的 “有望释放”?
╮(﹀_﹀)╭
这个案件被一些网友认为是与孙杨案有相似之处。这应该是个误会,或者说不准确。孙杨案中,孙杨一方存在很多盲目自信和极不专业的表现,最终败得干净利落是法律上的必然,并没有什么 “黑手”;孟晚舟案中,孟晚舟一方的法律团队是很专业的,准备也比较充分,孟晚舟本人也没有明显失误的表现,而且这次只是阶段性的失败,尽管最终的结果可能也不乐观,但毕竟尚未一败涂地,美方的“黑手” 也确实施加了隐约的影响。另外,两个案件在份量和影响力上也不是一码事。
不过,在媒体的宣传上,孙杨案和孟晚舟案倒确实有些相似,媒体事前都在往 “赢了,要赢了” 上带节奏,各种声明也是义正辞严,结果出来后,输掉了,媒体便又集体跳过裁判文书和实质性的内容,尽是些利用网友的心理落差和知识壁垒制造情绪的报道,相关网络平台的回复也没办法看了。这样的媒体恰到了流量,但失掉了节操,不是高水平的媒体。
孟晚舟在这个案件里被认为是 “双重犯罪”,即在美国也罢,在加拿大也罢,都是构成犯罪的。根据加拿大的法律,孟晚舟对汇丰银行没有如实陈述业务范围,导致汇丰银行可能为此承担金融风险。注意,这种风险只要是可能存在,那么孟晚舟的不如实陈述就已经构成犯罪。无需风险转化为实际的损失。这个逻辑听上去是比较完美的。
但是,到底是为何产生这种金融风险呢?我们深究一下就会发现,这种风险的根源在于美国的一些法案和态度,禁止华为从事某些业务,而华为做了这些业务,于是汇丰与华为存在往来,就可能受到美国的 “连坐” 处罚,这就是所谓的“风险”。换句话说,还是美国的大棒拥有过于广泛的威慑力。
尽管加拿大的法官坚称,这并不等于美国的法律干涉到了加拿大的司法,加拿大的法庭只是采用了前述的那套几近完美的逻辑做出了孟晚舟的双重犯罪认定,但实质上,美国的影响力在这个逻辑线条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如果美国自己搞出来的法案没有那么广泛的威慑力,汇丰这种大银行就不会有什么风险,孟晚舟对汇丰没有如实阐述的这件事顶多就是个技术失误,有很多种方法解决,甚至根本不需要解决,自然也就没什么双重犯罪了。
因此,华为当然会对加拿大法庭的冠冕堂皇的说辞感到不满。
这个案件还有得拖,拖个几年也不稀奇,除了法律上的较量,也是意志和背后势力的较量。静观其变吧。
至于对华为芯片的影响,这个案件对华为芯片的影响远不及华为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影响力对华为芯片的影响大。美国针对华为的一系列举措,根本在于华为自身,而不是孟晚舟。
昨天实在太困了,等到一点多睡着了。这个判决意料之中的结果。作为对美国不设防的加拿大敢不听美国话!同时中国这边他也不想侧底得罪。所以先宣布一下你有罪,你花点时间上诉,我再审一下,你再上诉……… 拖个几年,中美对抗暂停或者出结果了,放人!牧羊犬不要说什么司法独立,那就是个笑话!
中国人,应该记住今天,记住这些事!
这不是一个人的屈辱,不是一个企业的艰难,这是每一中国人的自尊,这是中国要翻越的一道坎!
要记住,120 年,中国早已不是那个中国,但流氓还是那些流氓!
要记住,长津湖的历史风雪中,那些用命击退豺狼的英雄们,眼睛看着我们,“中国人,要争气啊!”
要记住,从今天开始,无论你是工人、农民、士兵、学生、商人、文艺工作者,还是政府工作人员,热爱祖国的每一个中国人都该把每一个岗位当成上甘岭,努力去工作,心里念着祖国。
因为,民族复兴的路上,必然风雨坎坷!“除了胜利,我们别无退路!”
晚舟,早归!华为,坚强!中国,加油!
华为芯片又不是他研发的而是天天在猝死边缘的人研发的
高赞们说的很明白了,从法律来说,金融欺诈哪里都是重罪。扯法律的话,感觉孟还是胜算很低。但是,这件事,对华为芯片发展影响有限。
非要扯法律之外,认为根本就不是法律问题,这个就不好说了。
看微博贴吧都是一脸茫然,都是美国无耻、加拿大无耻,孟白莲花,其实根本不知道发生什么。知乎,稍稍能了解深一点。但是我想看庭审直播,我想知道更多更多细节,好像都不能吧。
因此,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算了,不说了。
提问标题特意说从法律角度解读,这就是舍本逐末,缘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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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美对抗的大前提下
在美国全球围堵打压华为的小前提下
在阿尔斯通事件的前车之鉴下
孟案的问题,就一直不是法律问题
非法律问题有非法律问题的思维,此时的法律只是工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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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还在纠结法律角度的
看看这个熟悉的图片
小管子里,究竟是什么呢
鲍威尔言之凿凿的 “证据”
是怎么将一个主权国家,推进国破民乱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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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角度不能解释小管子里的东西,可以启动对一个国家的动武
那么法律角度也不能解释一个被美国打压的企业的高管,是否真的需要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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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案的起源 . 过程以及结局
不取决于法律
而取决于非法律角度的较量
这个较量持续多久
法律就能将案件拖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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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说说华为的声明
“我们对 bc 省高等法院的判决表示失望,我们一直相信孟晚舟是清白的”
依稀记得华为某员工被强迫离职以后,起诉华为,华为的声明是坚决服从法院判决,相信法院的公平公正。
现在怎么不相信公平公正了?怎么表示失望了?加拿大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知道比国内的执法人员公平公正多少倍了
华为就是这副资本家的嘴脸,令人作呕。
在没有证据、没有事实的前提之下,加拿大就给一个中国企业家定罪。这大概是法律的失能。因为利益需要,就顶着法律的名义,滥用法条,这大概是对法律的讽刺。
培根《论司法》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大概,这么做唯一的好处,就是加速华为研发芯片,实现自主生产的步伐吧。吾辈当自强!
【法硕人物】满运龙:"双重犯罪"裁定公布,孟晚舟引渡战役继续
满运龙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实务教授。满教授的教学与研究领域包括证据法、宪法与比较司法程序、双语合同写作与翻译以及国际商业交易中的反贿赂与伦理。在 2014 年加入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之前,他已有长达 17 年的跨境并购和公司交易方面的实务经验。他先后任职于芝加哥、上海和北京的数个顶尖的国际律所,曾担任贝克 • 麦坚时(Baker & McKenzie)、奥睿(Orrick, Herrington & Sutcliffe)、霍金路伟(Hogan Lovells)以及美富(Morrison & Foerster)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执业期间,他参与和领导了众多跨境交易项目,其中包括数个被主要法律出版物列为中国市场 “年度交易” 的项目。2011 年他被《国际金融法律评论》列为并购与项目融资领域的 “杰出律师”。2015 年他被任命为国际证据科学协会理事。
此外,满教授还担任深圳国际仲裁院、北京仲裁委员会 / 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同时他也是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2020 年 5 月 27 日,周三,英属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女法官海瑟 · 霍尔姆斯在当地时间上午 10 点开庭,就当事人双方当前争议的焦点问题——美国的引渡请求是否满足 “双重犯罪” 标准——做出裁定,11 时,裁定向外界公布:引渡请求达到 “双重犯罪” 标准。引渡进程迎来自 2018 年底启动以来的第一个转折点:辩方该回合落败,不得不在孟晚舟继续被羁押的条件下进行下一步的抗辩。
接着笔者上篇的事前观察框架,这儿就法院裁决做一初步评判。
裁决是引渡司法审查的有机组成部分,评判裁决之前,有必要先简要论述司法审查的性质和标准。
一、引渡司法审查的性质
就整体引渡程序看,现阶段处于夹在两个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期。引渡本身是行政部门根据国际条约实施的行政行为,加拿大司法部主导整个过程。然而,由于引渡涉及对个人人身自由的限制和强行递解,在大多数国家,尤其是英美普通法国家,基于普通法传统,凡由国家机关实施对个人自由的限制措施(比如传讯、逮捕),必须由司法机关审查,签发 “搜捕状”(warrant)。这一传统可以追溯至英国中世纪,13 世纪的《大宪章》禁止国王不经正当司法程序随意抓捕臣民并定罪,此后经制定法和法院判例不断发展,成为英美法系国家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在不同司法区,分别有大同小异的程序规定,包括写入《美国宪法》的 “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 被刑事羁押者请求法院审查警方羁押,获取自由),均源于此。源于刑事追诉领域的司法审查,后来随着司法权力的不断扩张,逐渐扩大到刑事追诉领域之外的行政行为,并且在美国建国后的 19 世纪初进一步扩大到法院对立法机关行为的审查。人们熟知的 “马伯利诉马迪逊案”(1803)正式确立了法院对立法、行政行为的违宪审查,把法院推到与行政、立法真正平起平坐的地位。
对于引渡的司法审查,本质上是这一传统在引渡领域的体现。由行政部门主导的引渡,在司法审查阶段,变成了一个与刑事程序类似的官司。这里说 “类似”,不是相同,因为除了两者都围绕一个“刑事指控” 展开之外,其他方面都大相径庭。首先,引渡司法审查没有 “被告”,只有一位被外国政府根据条约要求引渡的所谓“逃犯”,但该人不是引渡司法审查的对象,换句话说,法院不是审判“逃犯” 是否有罪(审判只有在引渡之后,由引渡请求国的法院进行),而是审查引渡请求是否满足法定条件;第二,主导引渡的行政部门(在加拿大是司法部)代表外国政府参加司法程序,负有证明引渡请求满足法定要求的责任,其相对方(辩方)虽然不是被告,但有权参与,说服法官引渡请求没有满足法定要求。最后,审理法官主持审查程序时,遵守专门的司法程序,不适用于常规民事或刑事审判的程序法、证据法等,比常规民事或刑事审判法官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在加拿大,规制引渡司法审查的主要法律是《引渡法》。鉴于引渡司法审查的有限目的(决定引渡请求是否满足法定要求),审查程序上对证据的要求远低于常规审判。检方需要向法庭提交案件档案(Record of the Case),包括检方掌握的主要证据。1999 年以前,《引渡法》要求所有证据必须由提供方宣誓(法律后果是承担伪证责任),并且根据加拿大法律证据具有可采性。之后,《引渡法》修订,只要求证据由请求国官员认证(不承担伪证责任),说明证据会在日后的审判中使用,并满足请求国当地法律刑事起诉要求,或根据请求国当地法律收集,即可满足司法审查要求。
引渡司法审查中,辩方进行证据辩护的范围十分有限,无权要求检方披露所有证据,也无法利用证据法规定的各种排除规则,申请证据排除(比如,一般可被排除的传闻证据,不适用排除,可以使用),或者提出己方证据,对检方指控进行证伪。
二、引渡司法审查的标准
引渡司法审查的独特性质的有限目的,也决定了审查法官进行司法审查适用的标准。
司法程序中,在不同阶段,有各种不同的标准,适用于参与各方的诉讼行为。当事人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在不同类型的诉讼中分别承担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比如,英美法国家在刑事诉讼领域,由检方承担案件事实证明责任,而且需要达到很高的标准,比如在美国称作 “确信无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接近于完全确认)标准,远高于民事诉讼中一般由原告承担的 “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高于 50%)标准。
就法官来说,审查当事人的司法请求,或者是上诉法院审查下级法院的判决,也适用不同的标准。这些标准从低到高,松严有别。掌握具体案件法院对有关事项的审查标准,并据此制定诉讼策略,是诉讼律师的基本功课。
具体到引渡司法审查,根据加拿大《引渡法》和判例法,法官适用的标准,是假定引渡请求国对被引渡人的指控为真实,判断检方是否提出了 “初步证据”(prima facie evidence)支持指控?
“初步证据”是一个较低的标准,只要求检方能够提供证据,该证据无须经过审查法院辨认是否真实、可信;法官 “假定” 在证据成立的情况下,检方的指控能否自圆其说,表明可能有指控的犯罪发生,就应该判定检方的引渡请求通过司法审查。根据判例法,审查法官不能因为 “自己认为” 指控证据不足,或“在将来的审判中可能败诉”,就拒绝通过审查。
规定较低审查标准的理由,一是因为审查不是审判,目的是确认检方指控是否可以初步成立,不是判定被引渡人是否犯罪,其后果不过是将被引渡人交给请求国的司法机关审判,在很大程度上与刑事追诉开始阶段警察向法院申请 “搜捕状” 类似,顶多是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允许检方立案侦查;第二,是效率因素,如果审查法院适用更高标准,势必要求法院对证据进行实质审查,允许当事双方就证据和事实展开对抗式辩论;如此,司法审查就变成审判,旷日持久,使本来就费时费力的引渡变得遥遥无期。
同时,审查法官在对具体问题上适用的标准,经常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特别是在过去判例没有遇到过的问题上,如果双方立场各有千秋,伯仲之间,答案并非黑白分明的时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会空间更大一些。本案目前审查的 “双重犯罪 “问题就是这样一个问题。
三、本案裁决简评
刚刚得到消息,高等法院裁决发布,霍尔姆斯法官认定 “双重犯罪” 存在。
待认定书发布之后,再对内容进行详尽分析。裁定书的一句核心内容是,“美国伊朗禁令,作为审查指控的行为的背景,可以在双重犯罪分析中发挥适当作用。” 看来,法官在伊朗禁令的作用问题上,基本接受了检方的立场。
这一结果基本印证了上篇分析的趋势。
就作出裁定的霍尔姆斯法官来说,这是一个重大,然而完全可以驾驭的任务。霍尔姆斯法官从事法律职业 40 余年,早期在检察部门任检察官,2011 年以后任法官,目前担任高等法院副首席法官(Associate Chief Justice)(高等法院共有 92 位法官,其中一位首席法官(Chief Justice),一位副首席法官)。职业经验十分丰富,特别熟悉刑事司法,曾经处理过多起颇具争议、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从阅历、专业能力角度,完全胜任本案司法审查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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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可以就裁定向省上诉法院提出专门上诉,同时在高等法院就其他辩护理由展开辩护。引渡司法审查继续。遗憾的是,孟晚舟目前无法获得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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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加拿大法院作出裁决,孟晚舟女士没有得到释放,加拿大方面将继续进行第二阶段的审判。
第一阶段的审判其实只是论证一个行为是否在加拿大构成犯罪。这个行为简单来说是这样:有一家公司 H,他通过注册在香港的空壳公司和被美国制裁的伊朗有生意往来,卖给伊朗一些关键的通讯设备和零件。因为这些设备和零件使用了美国技术,因此按美国的法律规定,不能出口给伊朗。注册的空壳公司和伊朗通过汇丰银行进行来往交易,但是向汇丰银行方面隐瞒了自己和伊朗往来的事实,因为汇丰不会接和伊朗往来的生意。后被美国政府发现,汇丰银行因此被罚款 10 亿美元(和伊朗来往交易的资金大约 15 亿美元)。第一阶段的审判并不关心 H 公司是否真的通过空壳公司和伊朗有经济往来,只关注这样的一种行为在加拿大是否构成犯罪,因为根据引渡条例,如果要引渡孟晚舟女士到美国,那么她的行为必须在美加两国都构成犯罪。如果第一阶段认为这种行为本身在加拿大无法构成犯罪,那就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审判了,可以直接释放孟晚舟女士回国,因为不符合引渡的规则。
所以第一阶段的判决书就类似一篇论文,论证上述行为在加拿大是否构成犯罪。起诉的罪状是欺诈罪,在加拿大认定欺诈罪有两个条件,第一,知道后果并主动隐瞒事实。第二,给被欺诈方造成了损失。认定的关键在第二条。加拿大法院的判决书是这样说的,首先,如果这件事情直接发生在加拿大并不会构成犯罪,加拿大并没有对伊朗实施制裁,因此即使华为真的与伊朗公司有来往,加拿大政府也不会处罚汇丰银行,所以这个行为本身不会对汇丰银行造成损失,所以不构成欺诈罪。看到这里其实觉得孟晚舟女士要被释放了,昨天国内有新闻媒体也说孟晚舟女士即将释放,个人猜测可能是看到了判决书草稿的前半部分内容。但是加拿大法官又来了个转折,说但是这个事情发生在美国,美国因此处罚了汇丰银行,汇丰银行在加拿大有分行,那么这个行为就会对汇丰银行加拿大的分行造成损失并影响金融稳定。这么看来定罪需要两个条件,一是有巨额罚款,二是在加拿大有分行。个人认为绝大多数人都不会想到还有这么个逻辑,孟晚舟女士的律师团队应该也没想到(感觉正常人都想不到),孟晚舟女士的律师团队基本围绕这个行为在加拿大不构成欺诈罪,因此不能引渡来做辩护。这个逻辑确实很值得吐槽,让人无话可说。但事已至此,需要关注事态以后的发展方向。
之后会进入第二阶段的审判,这一阶段主要是认定到底华为有没有通过空壳公司和伊朗交易。美国司法部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不过从第一阶段审判开始,美国司法部的准备就比较充分,罪名的选择也很讲究。所以这一阶段审判翻盘的希望也不是很大。最后还有一个加拿大司法部长的审批程序,这个审批程序是个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关系不大。可能可以试试外交手段,看能不能不引渡。
美国这次起诉孟晚舟女士其实不是冲她个人去的,起诉的对象是华为公司这个集体。只是孟晚舟女士作为高管,不幸被扣留在加拿大。其他华为高管也一样有被扣留的风险,只不过他们并没有出国。如果这次真的定了孟晚舟女士罪名,那美国也能认定华为公司这个集体有罪,之后美国司法部可能会开始对华为的追查和刁难。以前为难华为的只是美国商务部,之后司法部也会参与。这里有个担心,华为的其他高管,技术人员也有可能也会被牵连,甚至有被扣留的风险。所以中美两国都对这次裁决都格外重视。
总的来说,加拿大法院做出的这次审判,它的逻辑并没有说服我,当然可能也是因为我不理解加拿大的法律吧。以后华为可能会面临更多的风险。
当华为将无辜的员工送到监狱 8 个月 11 天时!
当华为辞退 35 岁员工宣扬 996 吃人血馒头时!
当华为虚假宣传只公关不道歉时!
我认为,孟公主被美国也好加拿大也好,羁押多久都是华为的报应。
你们也别说美国加拿大讲不讲理。对,他们就是不讲理,难道华为讲理?哪天国家严格执行《劳动法》制裁华为的时候,我可能会对孟公主会有一丢丢的同情。
我个人印象:
孟晚舟获释:华为妥协了。
孟晚舟继续被关押:华为还在顶着压力硬刚。
孟姐辛苦了!!!
天道好轮回,来了来了,公平的法律来了
加拿大政府有权利,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实施抓捕,以满足美国政府的请求。如果孟女士认为她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她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美国政府。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庄生晓梦迷蝴蝶,望帝春心托杜鹃;
停车坐爱_枫_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
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
来蹭一蹭芯片的热度:
我不怎么喜欢华为,但我更不喜欢中国人被外国人欺负。
第一个问题回答不了,得解决这个问题背后的问题,才能回答这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很简单,因为孟女士并不是研发序列,所以没有丁点影响。
猜测加拿大会用拖字诀,一直拖,暂时不让她回国也不会引渡给美国,这样两边做人,好处通吃
按照加拿大法律,孟女士罪名成立么?
成立
按照我国法律,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 毒品走私罪名成立么
当然成立。
一名资本家因为违反加拿大法律被逮捕,
“严重的政治事件”
3 名国人在赞比亚被戕害,赞比亚首都卢萨卡市长公然用 Chinamen 这种歧视性语言,
“严重的政治事件”?
“交易的计划,计划你的交易”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温哥华当地时间 27 日上午(北京时间 28 日凌晨)公布了孟晚舟引渡案的第一个判决结果,认定华为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符合 “双重犯罪” 标准,因此对她的引渡案将继续审理。
那我们先来了解,“双重犯罪” 的认定意味着什么?
“双重犯罪” 在今年引渡听证会上首次被提及
在长达 23 页的裁决书中,福尔摩斯大法官拒绝认同孟晚舟一方的辩护论点,即 “双重犯罪” 指控“本质上是政治性的”,孟晚舟“在加拿大不构成犯罪”,因此应立即中止引渡进程,还孟晚舟以自由。
相反,他认定并原文引用了起诉方 “孟案的本质是欺诈” 意见,认为孟应对华为 “涉嫌违反美国制裁条款和伊朗方面交易” 负责,而这种 “行为” 会对加拿大境内的企业和个人利益构成侵害。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双重犯罪” 的概念并非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孟晚舟在途经温哥华国际机场被逮捕时就已经凸显的,而是直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才由加拿大联邦司法部代理律师在向法庭所提交报告中首次正面提及。
这个概念在 10 天后的引渡听证会上,便 “后来居上”,成为法庭辩论的主题词,如今更俨然成为孟晚舟引渡成败的关键。
正因提出 “双重犯罪” 概念并使之迅速成为 “关键词” 的是加拿大联邦司法部的代理律师。
“双重犯罪” 事实上体现了加拿大联邦政府对此案的态度,即 “一方面要竭力强调所谓的‘司法独立’,另一方面则为可能的引渡扫平障碍”。
“双重犯罪” 概念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本就是加拿大联邦司法部代理律师的操作所致。很难想象,联邦司法部长届时对此案的态度会和自己部门的代理律师反着来。
对华为芯片技术有哪些影响?
美国的意图很明显,就是要遏制和打压华为的芯片设计能力,因为今年一季度海思按销售额已经进入全球十大半导体之列,集成电路是一个国家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
华为的芯片设计已经跃居到世界前列,这是比 5G 技术让美国更担心和不能容忍的地方。
近年来,中国本土 IC 设计产业快速崛起,但是从整个市场应用来看,在中国市场消耗的进口集成电路还是占到 85% 以上,国产替代任重道远,其实美国打压华为芯片能力更深层次目的就是遏制本土 IC 替代,让中国的国产 IC 替代成为泡影,让美国半导体 IC 公司继续稳坐产业链顶端享受高利润,因此美国千方百计打击中国 IC 领域的领头羊海思,因为美国很清楚,一旦领头羊被打掉,,国的国产替代之路就很遥远了。
对于华为的未来,笔者认为总有解决办法,面对美国的新规,正如华为轮值董事长郭平所言一定会找到解决办法,另外我们也要看到,大的企业就如一棵大树,对于参天大树,国家都是要保护起来的,中国政府早就明确表示对于美方的这种科技霸凌主义,中国政府绝不会坐视不理。
正如一位华为人在知乎所说:对华为接下来的命运,我和我的大部分同事都不感到悲观,实际上也没有太多精力去焦虑。还有很多事在路上,我们还是会继续做好自己的事。很多时候大家都认为中美博弈已经是滔天巨浪,但华为确实有很多像我一样傻的人,我们相信连接人和物的远方,相信远方更广阔的数字洪流。在历史长河中,很多以为的巨浪就成为了浪花。
是的,历史之河浩浩荡荡,奔流向前,美国一味地打压华为看似赢了,其实消耗了自己多年来累积的国家信用,也损害了很多美国半导体公司的利益。
我一直没搞清楚,孟还是中国公民吗?如果是,她没事跑加拿大干什么去了?
果然关于华为的问题下面是不能不爱国的呢。我错了,我国现在肯定是不存在地主的。更不存在资本家。
写一点预测吧:
孟的情况属于苏武牧羊,根本不是个法律问题,就是个政治问题。中美之间的大对抗没有着落,孟不会被释放。释放就属于美国自己打脸认输,美国人不会这么做的。
但是美国人也不会直接把孟引渡到美国,而是会以各种原因让加拿大长期羁押孟。孟在加拿大手里,她跑不了,中方的反制只能及于加拿大。相当于加拿大帮美国顶雷。如果孟到美方手里,美方自己就要承担这个后果。根据花钱不如白嫖的定理,孟不会去美国。
目前中美竞争是长期态势、长期格局,目前形势尚不明朗。
如果这个对抗持续二十年,孟就要被羁押二十年。甚至有可能余生都要以罪犯的身份在加拿大渡过。
突然想到一个很有意思的情况
a 作为 b 公司的员工,被 b 公司 “欺压” 甚至 “攻击” 等,然后这时候 b 公司因为代表国家利益被 c 国制裁,这时候全国都站在 b 公司一方
这时候 a 员工到底该说些什么,如果不挺 b 公司,是不是会被扣上不爱国的帽子,但是要挺 b 公司是不是又违背自己的意愿,甚至有被舆论裹挟的影子
这要尊重当地法律法规,不能让加拿大法律按照你的意思来吧?
而且,长公主什么时候用你操心了。
前几天学校通知要线上考试,但是因为系统操作原因,打字极其麻烦,我的几位同学,也包括我,在朋友圈吐槽了几句,但是我们班的学委同志义正言辞,指出我的思想 “极其危险”,并说要理解学校,如此种种。
我把这叫做太监操着皇上的心。
那么多回答不是阴谋论就是猜测,翻墙看看第三方新闻不行?
美国:现在我要制裁伊朗了,美国企业不能再卖东西给它,外国企业的产品含有美国技术和美国产品的也不能卖给伊朗(不然就不卖东西给你),听懂了嘛?
美国企业:好的,
中国企业(中兴、华为):好的。
然后:
中兴是明着卖,华为是弄了个皮包公司卖。
华为的皮包公司为了贷款还骗了汇丰银行,自己跟华为没有关系。
换个角度,兔子卖给其他国家(比如毛熊)的产品,明确要求不得卖给某岛国,然后毛熊转过来就偷偷卖给岛国了,你是兔子你急不急?
加拿大这是**以价值观替代法律进行审判**,是对所谓 “独立司法” 的辛辣讽刺。
幻想加拿大会释放孟晚舟的人是把加拿大当成一个正常国家看待了,可惜它不是。
这种判决对于任何一个正常国家来讲都是荒谬的。因为一个正常国家**至少应该有对所有人都一致适用的法律原则和不受任何外国势力干涉的司法主权**。
就引渡行为而言,一般要遵循双重犯罪原则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美国请求引渡孟晚舟的逻辑是一个**三段论:大前提,美国制裁了伊朗,涉及伊朗交易的银行会被处罚。小前提,孟晚舟隐瞒某些情况使某些美国银行被动参与到伊朗相关经济活动中。结论:孟晚舟犯了金融欺诈罪。但这里的问题在于,加拿大并未承认美国对伊朗的制裁,也没参与这个制裁**,大前提不成立,整个三段论显然也不成立。那么根据双重犯罪原则,孟晚舟在加拿大就不应被视为犯罪。
可笑的事情来了。加拿大的判决是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原则,理由是美国对伊朗的制裁不违背加拿大的价值观,据此认定大前提成立。难道涉及被引渡人自由权的重大前提可以不以事实认定,而以价值观认定吗?
如果引渡的前提可以这样认定。那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美国以后可以在加拿大随意抓人了?假如美国认为**小特鲁多对华太软弱,是不是也可以用类似的理由引渡呢**?
所以很显然,这个判决不是一个法律判决,而是一个政治判决。但就算政治犯,也还有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所以这样的判决只能证明一点:加拿大不是一个正常国家,而只是美国的附属国而已,而且他们也不准备掩饰这一点了。在加拿大的华人华侨以及对华友好人士,还有安全和自由吗?
我之前拿官渡比中美贸易战。
老曹四战之地主动出击,应了本朝
身在许都跟袁绍暗通款曲,应了公知和既得利益团体
四世三公身据四州军力雄壮,应了美国
大事惜身小利忘命,应了懂王
我现在就怕孟晚舟女士应了田丰故事。现在还在法律程序中暂且安全,有朝一日能无罪回国,反倒有可能死于人造意外。昂撒匪帮向来是毫无底线的。
这次裁决并不是国内很多媒体所宣称的 “终章”。
相反,其实是另一种形式上的开始。
首先,此次裁决结果只是认定孟女士的情况符合双重犯罪,符合继续引渡程序的标准,是司法审查。
是否引渡孟女士尚需要加拿大司法部做行政审查后做最后决定,行政审查需要证明决定的公平性和并非受到外在的压力。换句话说,这个锅又丢回司法部手中。
其次,很多答主都提到了六月再审。此次再审的事项就是孟女士在机场被捕的时候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的执法人员的行为是否违反程序。
根据《加美引渡条例》第 8 条
依据被请求国的法律,无论是否做出引渡决定,被引渡人均有权依据被请求国的法律,穷尽所有法律救济方式和资源,即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和司法审查。
换言之,孟女士还可以针对此裁定上诉。也可以针对其他羁押期间加拿大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违反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行为提起诉讼。直至再无救济途径。在此之前,理论上加拿大均无法完成引渡。
后面战斗的日子,还长着呢。
再说回裁定本身,思路还是相当绕的。也相当有趣。
众所周知,引渡的必要前提是 “双重犯罪”,也就是说,行为必须同时在申请引渡国和被申请引渡国均构成犯罪。
根据美国指控,孟女士为了帮助华为从汇丰获得 15 亿美元的贷款,隐瞒了华为在伊朗的项目构成了欺诈,从而汇丰遭受了数十亿美元罚款。
所以,问题就在于判定孟女士对汇丰银行隐瞒华为在伊朗从事经营的行为是否在加拿大法下也构成欺诈或类似犯罪行为。
加拿大法下欺诈的怎么判定的呢?
第一,明确知悉自己的行为构成故意不当陈述
第二,明确知悉自己的不当陈述会给接受陈述的一方带来损害。
汇丰是因为触犯了美国制裁伊朗的法律而遭受损失。而加拿大没有制裁伊朗的法律,因此,只考虑加拿大法的话,尽管孟女士做了故意不当陈述,但行为和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加拿大检方的意思,是否考虑美国法律都构成欺诈。这实际上相当于间接承认美国法律是否能在加拿大适用。
法院没有采取如此激进的观点,而是选择折中。避开了探讨美国法律是否能在加拿大适用。
而是提出了在认定时考虑美国法律的冠冕堂皇的理由。
不考虑的话,就会严重限制到加拿大国际义务的履行,也会给犯罪者带来更多可能逃避惩罚的机会;
看上去无懈可击的 “ZZZQ”
法院也给出了考虑的标准。
1. 这些法律是不是和加拿大所倡导的基本价值观符合。
2. 这些法律是否对被告不公平,没有保障被告应有的权益。
最后法院是认定两项标准全部符合。
综合认定欺诈成立。
当然,把域外法的国内适用搞的如此顺滑流畅的,我也是第一次看到。
法官一面紧紧攥着司法主权一面高高捧起美利坚价值观的样子,好像一■■啊。
支持孟晚舟女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丢掉幻想,准备斗争!
“准备斗争” 的口号,是对于在中国和帝国主义国家的关系的问题上,特别是在中国和美国的关系的问题上,还抱有某些幻想的人们说的。
—— 毛泽东
退无可退了。
去年大概是这个时候,我读了法国阿尔斯通案子的《美国陷阱》,写了这样一段话 粘在这里,略做修改:
这次中美对决,不仅仅是经济战,贸易战,专利战,更是法律战。
我们之前一直都没有这样的意识。并且,我们都多多少少觉得中国的法律还不够健全,人家西方,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的法律是更健全的。这样的观点,几乎无论是官媒还是普通老百姓都是认同的。
然而,我们发现,这个 “健全” 的美国法律是多个维度的,我们之前只看到了显性的一个维度,而隐性的维度,是这整个 “用法律玩死你” 的逻辑体系。美国可以用他的法律武器,在合法的情况下,肆意妄为。就是“合法霸凌”,并且还可以看起来具有道德的制高点。
“我想弄你,无论你干了什么事,我的法律工具箱里总能找到工具可以弄你,无论你在世界的哪个角落。”
这就叫健全的法律体系。
美国的霸权,军事 + 美元 + 科技,再 + 规则制定 + 价值观输出,等等,是闭环的一揽子的解决方案。这就是美国强大之处。有了这些东西,真的可以为所欲为。
这样回想起来,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军事方面,还无法形成如美国那样的全球覆盖的实力(虽然进步很快,虽然我们也没有美国那样的野心);人民币在努力成为国际货币但仍然无法取代美元,只能说是对美元提出了一些挑战;科技方面,我们有几个点能真的称得上是顶尖,但仍然处处被卡脖子;规则方面,我们也还只是在遵守国际(其实是美国的)规矩,而价值观方面,美国的那套价值观,甚至在我们国家内部都有很多的追随者。
这么看起来,“一带一路” 就是试图在打破美国的霸权。也很高兴看到了其他国家的积极响应。但这其实很艰难。
我甚至觉得,美国怕了,尤其是怕 “一带一路”。我觉得,我(80 后)有生之年或许很难看到中国取代美国,成为老大,但至少有生之年,我能看到美国的这些霸权,在一点一点被蚕食,被包括中国在内的各种力量所挑战、瓦解。
孟女士这件事,不过仅仅是这些瓦解美国霸权的具体表现之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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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已经有很多优秀回答,我就不献丑了。我就说说后一个问题吧。
先说答案:不会对芯片技术带来影响。
孟只是 CFO,华为是以技术立身的,CFO 并不是最关键的核心。她的缺席,并不会对华为和中国高科技产业造成影响。能一个人对中国高科技产业造成影响的,必须是钱学森这种 “抵得上 5 个师” 的超级技术大牛。
如果要说对芯片制造产业的影响,我觉得梁孟松及其核心团队在 7nm 乃至 5nm 技术出来之前不要出国,甚至在国内也要应该由国家对其提供高强度的安保,避免 “意外” 发生。
如果要说对芯片设计产业的影响,华为应该对海思的高层及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保护,对技术本身进行高等级的信息安全防护。毕竟美国国家情报机构曾经侵入过华为内部网络,长期窃取了大量资料。要防止美国故伎重演,再来偷窃。贼喊抓贼只是美国的基操,蓬佩奥的 “We Stole” 心声表白还言犹在耳呢。
在国家层面,建议对芯片产业乃至信息技术产业相关的重要科学家列出内部清单,进行重点保护。毕竟,外交部已经盖章鉴定过:孟晚舟事件显然首先是政治事件,其次才是法律这种借口。
经济日报 -5 月 26 日讯 “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 消息,在今天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表示,加方应当切实纠正错误,立即释放孟晚舟女士,以免中加关系持续受到损害。
赵立坚:中方在孟晚舟事件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美加两国滥用其双边引渡条约,对中国公民任意采取强制措施,严重侵犯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是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
中国政府维护中国公民正当合法权益的决心坚定不移。加方应当切实纠正错误,立即释放孟晚舟女士,并确保她平安回到中国,以免中加关系持续受到损害。
十二三岁那年,跟两个表哥去他舅舅家玩,他舅舅年级也不大,但是长的跟电视里那种江湖骗子一样,嘴角有颗痦子,上面还有几根毛的那种。
没事干,打麻将,小孩呗,想着打着玩。
牌垒好了,他舅舅问打多大的,我一直当他们在开玩笑,而且后面定的打的也不大,就玩了起来。
结果不是很多人想的我输了多少钱,而是我赢了,手气各种好。当然他们没给钱,随便聊着聊着这事就过去了,我也当打着玩,也没追着要。
多年以后,茶余饭后表哥说起他舅舅的往事,总是提到他让他带同学去他那里打麻将骗人钱,他舅舅如何作弊,动辄十三幺,吓得他同学没打两把就跑。
我想着自己那时候应该也是被骗了,只不过我手气好吧。
社会上这种现象很多,设局骗人。这个局一开始就没打算让你赢!如果进行的顺利,他们会彬彬有礼地表示公平竞争,按着规则陪你玩,甚至输的不多他们也不会在意,落个名声,以后还能玩,如果不顺,输的多了,就会凶相毕露,什么道德廉耻江湖规矩就管不了那么多了。总之你想带走你赢得钱是不可能的。搞不好还要倒打一耙,说你作弊出千,剁手砍脚,甚至要你的命。
生活中,我们可以尽量避免去入局,也可以求助警察,求助法律。
但是当这个设局的人极有权势,势力极大,大到世界上其他的国家都拿他没办法的时候,你除了变得比他更强大外,没有任何办法!
跟你刚才那把牌出三条还是出六万没有任何关系。
其实说这么多,只要公开庭审录像就好了,搞不懂为什么不公开,让各位老百姓也看看美帝丑恶的嘴脸!
又或者
美国今天作出回应:美国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孟晚舟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美国。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加拿大有权利,也有义务,并给予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孟晚舟认为她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她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加拿大政府。
法律我不懂,芯片没影响。
这件事最后可能的结果,还是看中美角力,加拿大围观。
通俗地说,“谁赢了他帮谁。”
这事儿三五年能定下来,算快的。
但越往后,这件事对于 HW 也好,对于 CN 也好,就越不那么重要了。
孟说到底只是一个 CFO,鉴于目前的形式,她基本没可能接掌 HW。
不管任怎么想,HW 都不会变成一个家族企业。
扣留孟,也不会让 HW 对美有什么让步,更别提拿孟当人质了。
因为有比孟更有效的武器。
即使最后孟不幸去了美国,那也没什么。因为 iran 这个事儿进去的又不止她一个中国人,何必搞得草木皆兵。
这件事最大的影响还是提醒了我们,不要把美帝当傻子。
有些事,做了就是做了,自己得留意别人的圈套,别傻乎乎地送上门去了。
真送上门了,没人救得了你。
让这些爱国人士都老老实实呆在国内作贡献,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懂王又立功了。
与其坐而嘴炮,不让起身尿尿。
最近发现,尿池里面多了一片枫叶,害得我没事就想去尿尿,连尿结石都被冲出来了。
高喊着 “程序正义”、“契约精神” 的公知们,从来没有质疑过,动用法律机器对某个国家实施禁运禁售,施行经济打压…… 这种 “条文”、这种“契约” 是不是属于“恶法”。
我终于恍然大悟:原来,他们对 “恶法” 和“非恶法”的区分标准就是,如果该法对美国有利,那就是必须严格遵守的 “程序” 和“契约”,法律必须大于人情;
如果该法对天朝有利,那就是必须推翻的 “恶法”,这时候他们就开始高唱:“执法者枪口应该上抬几毫米”、“同情弱者” 必须大于法律本身之类的陈词滥调了。
同理,某些国家在自己的领土上推行某个引渡罪犯的条例,就遭遇重重阻挠;而某些国家在他国的领土上用自己的法律审判和引渡 “犯人”,却轻松得如同探囊取物。
法律是 TZJJ 意志的体现,那么这个世界的 TZJJ 到底是谁呢?教科书果然诚不欺我。
总结一下华为的逻辑
又想用美国的技术和市场 又不肯按照美国的法令行事 你既然想要人家的技术和市场 不管人家法规有多针对你 多严厉苛刻 你要么执行 要么退出 不跟人家做生意不就完事了 就知道绑架全国人民 不买华为就是不爱国。呵呵
现在这么被制裁 还赖着不走 还是想用美国的技术 不就是因为自己心里也清楚 没了美国的技术 华为很快就要被淘汰么 你有本事就自己搞出来比美国更好的技术 要不就像中兴一样投降 这么搞 真的体面吗??
法律角度就是她到底有没有诈骗。有就应该被引渡判刑坐牢,接受法律制裁。没有就无罪释放回家。只要是法庭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证据确凿,那就必须接受判决,认罪伏法。有本事就在法庭上使,全球直播。黑的变不了白,白的变不了黑。
犯法了就扯到政治,这是耍流氓。
天下有三大笑话:
1,美国是法治国家。
2,美国推行市场经济。
3,加麻大是独立国家。
1,2 两个笑话就不说了。
关于 3,曾经各类学者写过长篇论述,赞美美国与加拿大是新型国家关系:
(1)两国都在北美自由贸易区。
(2)美加之间公民可以自由流动,美加边境跟高速收费站一样,部分边境甚至很难区分。类似下图中的软文要多少有多少:
我那时就疑惑:这加麻大还算独立国家?
国内这些公司吃饱了撑的往美国跑,竞争那么激烈,赚不赚钱不说,三天两头成为两个大国之间博弈的筹码。
现在是什么时代了,美国人什么德行不知道吗。
贵族子女就是不一样。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别没事就去国外定居,你以为在国外买豪宅洋车就能享受国外自由的空气,实际上你是做了质子,人家想抓你都不费吹灰之力。
加拿大政府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加拿大政府的决定。如果孟女士认为她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她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加拿大政府。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之前的回答又被删了。
还是没有告诉我原因。
既然不让我表达别的意见,
那我只能说,
舒服了。
给大家丰富一下黑名单。
相信我,会让你的数码圈清净很多的。
从法律角度看,从哪个角度看,加拿大这个国家,都真的是…
如果从一开始,就拒绝抓人,至于今天混成这个样子?
香港电影随便看看,哪个替老老大冲在最前面的马仔,不是被新老大第一个拍成饼!
还什么虽然制裁没参与,但根据与米国相同的价值观…
法律,先想想自己凭什么生存在地球吧。
首先,这不是法律问题,这是政治问题。
加拿大的法律,莫须有想盖你也躲不掉。
其次,对华为芯片技术不会有太大影响,只是真的苦了孟晚舟女士了,乃女中豪杰。
我无法从法律角度去解读,因为这件事情早就不是法律事件。
法条解读的再好,也比不了政治对此事的影响,或者说美国霸权对此事的影响。
但是我可以胡乱猜测一下,我觉得解决问题的契机不在现在,而在美国大选。
特朗普先生成功连任,保住了身家性命,可能这事情会有一些变化(任期完成,不需要继续敌对,所以可能会缓解)
特朗普先生没有连任,新任总统要么表态继续强硬,要么表态有所缓和,这个事情也会有一些变化。
所以加拿大政客虽然无耻,但是不是傻 *,估计还是在拖着等看中美的博弈。
但是无论如何解决,都只有一个答案,中国既然要继续努力,奋起直追,用我们自己的力量突出重围。
我认为那些把这个事件强硬专为对华为的辱骂和指责是非常不理智并且没有思考的行为。
华为是企业,有对有错很正常。但是中美的博弈,容不下类似 “汉奸” 的行为。
中美博弈,从来没有对错。
翻看回答和评论,颇多感慨
从 18 年孟总刚被抓至今,在中国无数个普通的华为门店都会有老百姓自发的购买华为设备支持,甚至有一些老人走进店里,抓住销售导购的手说一句 “华为好样的,挺住”。朴素而真诚的感情令人动容。
而知乎上事情就复杂多了。一个人说句华为好话,
要经历机圈的成分鉴定是不是海军,
要经历阶级判定屁股有没有坐在资本家那边,
要经历智商判定有没有被华为收沸腾智商税,
要经历独立思考判定是否被爱国洗脑;
最后大概率还要小心翼翼的加上一句 “有一说一,该批评也得批评”
一方面是中国普通民众,一方面是全球化精英荟萃的知乎平台;
在美国步步紧逼、给华为套上绞索的时候,普通人在尽微薄之力帮华为挺过了第一轮,精英们还在思考如何表达精神支持华为同时又不 “脏了自己高洁的羽毛”。
呵呵。
别瞧不起豆瓣、瞧不起微博,瞧不起软弱无力、不敢反抗的香港人,知乎人一个怂样。
有不加前提大声喊出 “我支持华为” 的勇气吗?
没有的话就快开城门吧,日本人要进城找走丢的士兵了
更新,有知友提示,孟是中国国籍,不过这并不是关键,一个财务人员,能对中国的芯片技术带来哪些影响???
虽然 cfo 很重要,但是归根到底一个外籍财务人员,能对中国的芯片技术带来哪些影响???
——“美帝亡我之心不死”
从法律角度解读 “孟晚舟事件” 本身就是个伪命题,是个大笑话。
说白了就是美国为了围剿华为,指使其爪牙加拿大扣留孟晚舟,以孟晚舟为谈判筹码想逼华为、中国就范,以达到其消灭中国高科技企业之目的。
法律是什么?
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意志的工具。
现实,只不过用它的无情,再一次狠狠地教育了那些对西方的法律体系还抱有一丝不切实际幻想的人。
整个事件本来就是一起 “莫须有” 的事件,法律无非是执行起来的帮凶而已。
在西方社会,法律只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工具而已,抱着工具不放,而不去研究背后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岂不是一件本末倒置的事?
整个欧美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什么?就是绝对不允许以华为为代表的中国高科技公司在下一代互联网和通讯领域对欧美现有的垄断巨头进行超越。
美国背后的统治阶级现在不遗余力地打压华为,实际上盯着的根本不是 5G,而是想着在 5G 这个土壤诞生出一大批中国下一代互联网巨头之前,将整个土壤扼杀掉。
就像闻一多先生说的,“其实很简单,他们这样疯狂地来制造恐怖,正是因为他们自己在慌啊!在害怕啊!所以他们制造恐怖,其实是他们自己在恐怖啊!”
与中兴不一样,像中兴当时,服软了,是可以换一条生路。
但华为的实力已经过于强大,华为一旦低头,面临的就是斩草除根,必定除之而后快。
毫无疑问,中国的技术攻势对美国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5G 技术处于正在形成的未来技术和工业世界的中心。本质上,通信网络不再仅仅用于通信。它们正在演变成下一代互联网、工业互联网,以及依赖于这一基础设施的下一代工业系统的中枢神经系统。
**中国已经偷步抢滩,现在 5G 领域处于领先地位。**5G 依赖于一系列技术,包括半导体、光纤、稀土和材料。中国已经开始将所有这些元素国产化,所以现在它将不再依赖外国供应商(华为 5G 供应链国产化成功)。
未来 5 年内,5G 全球版图和应用主导地位格局将成。
5G 这个领域如此重要,美国必须破坏中国 5G 建成,这就是美国人为什么要打击华为和中国国家为什么要加速 5G 新基建投入了。
这又让我想到了,1989 年,美国悍然入侵主权国家巴拿马,众目睽睽之下逮捕一国元首,并将其押往美国判刑 40 年。2011 年,美国未经巴基斯坦同意,擅自越境一个主权国家击毙本拉登,这可都是公然践踏国际法啊,从法律角度又该怎么解读?那你又有什么办法,它就这么干了,你能奈我何,真理在大炮射程范围之内,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
盎格鲁撒克逊人不懂什么感恩、什么以德报怨,美国人的逻辑就是:打痛它或者给它不可承受之代价,它才会尊重你,跟你妥协。对待美国人必须予以迎头痛击、以牙还牙,杀敌八百自损一千也得干(塔利班打的美国没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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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跟西方打交道,一定要深刻认识到,西方人为人处事,永远有两套系统,一套是外在跟我们展示的,一套是藏在内心深处的。
外在那一套,嘴上说的都是法律,民主,自由等光鲜的大话,心里,其实都是利益。所有遵守他们表面那一套所谓的社会规则而摸不透西方人内心对于生存和利益的追求的,都只能当一块砧板上的肉,被他们任意宰割。
**美国是国际犹太资本掌控的机器,中国崛起和强大 ,是他们最大的嫉恨。我们共产党人和全国人民都应该清醒地看到,中美之间的战争从未停止过,他们对社会主义中国的敌视态度,对奴役中国人民的战略目标从未改变过。**对美国说合作共赢,是一厢情愿,指望中国和平崛起,也是痴人说梦!
美加狼狈为奸,实乃一丘之貉,已经昭然若揭,它们利用经济和政治、外交手段打击我们中国优秀企业代表,吾等国民要牢记在心,它们并不希望我们崛起强大。一切反动都是纸老虎,所谓伙伴关系都只是共同利益协作罢了。真心 “朋友” 绝对当不得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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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国民对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向往和尊崇真的少很多,各方面优势差距逐步缩小,一些方面我们也有超越,吾辈还需努力,谨记百年前梁任公的 “少年强则国强” 的告诫,始终保持少年向上的心态奋进,何愁不能复兴!
丢掉幻想,准备斗争!我们爱好和平,但是,和平靠一味退让靠乞求是不可能得到的!面对美帝国主义的进攻,我们只有亮剑应战。我们一定能在与美帝国主义最后一战中获胜,用斗争迎来一个中华复兴的伟大时代。
从社会治理技术的角度讲,本案是法治的优点,之一。
我有一个现实的需求,我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来确保我的需求得到满足。这套制度必须是能够经受住考验的。
从表面上来看,加拿大司法主权认为采纳孟方观点会在将来造成这样一种后果:加拿大法域之内对于 “诈骗” 行使司法权会得到限制,有的行为——对于商业合作伙伴隐瞒商业事实——有可能不会被惩罚。
这样推广开来,问题就会很大。
从加拿大在国际政治的地位出发,加拿大司法主权采取的对策无外乎:你们两个大佬继续掐,我还有时间等你俩掐出个结果。
加拿大本质上是美国的保护国,它既缺乏实力也缺乏欲望去对抗美国,中国关注孟女士命运的人们应该了解一下加拿大的为难之处,他们还肯装模作样的走程序,已经是充分照顾了中国的面子。
加拿大人很可以在社交媒体质问中国人,你们的中兴又如何?
汝尚如此,吾其奈何。
法治之于加拿大,就是这样一套非常好用的制度,面子里子全部照顾到。
中国这边对于法治的认识,比起加拿大来说就有很大差距。
坦白说,第一方面,从法治角度看,我认为加拿大的处理无懈可击,反而是批评加拿大的人意图干涉加拿大司法主权,违反中国一贯的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国际承诺。
第二方面,既然华为公司的官方表态是一切遵从法律,那么言行一致最好。
第三方面,既然法治不好,当初是谁使大劲儿吹法治可以解决问题的?
第四方面,本答案使用荣耀手机完成并发送。
补充一点,近年来,中国对于法治的认识就是有什么事不爽我就新立一部法律。
这个认识在法治层面来说,过于初级。
搞政治的人,在乎厉害关系,在乎政治施压。
搞法律的人,在乎法律条纹,法律本身目的也是让人人法律面前平等,否则富贵人占便宜。法律人还经常喜欢以自己不畏权富而自喜。
以上是世界多数现状,不排除例外。
中美施压给加拿大谁更多?加拿大法官在乎什么?
哈哈,没人从这个角度出发分析么
没有用到美国的任何东西,那就可以卖给伊朗了,是这样吗?
如果是,卖给伊朗东风快递吧,各种型号吧,
中国公司可以卖给伊朗任何可以卖的东西了
不能美元结算?简单啊,石油等价来换就好,两边再做个转手交易就好了
以后,无视任何美国提出的制裁,就好了
伊朗的事情洗不掉的。
现在只是避免被引渡去美国。
要是去了美国就麻烦了。实质性的问题了。
拖这么久才判,其实是因为孟的律师团的努力,他们能做的只能是拖时间,毕竟时间拖下去才有各种可能。
当然这个案子一判 那么基本上引渡 100% 了,剩下真的只是拖时间。
拖时间首先是为了孟 去了美国估计直接看守所没这么舒服了,能不能保释要看心情。再次为了华为,如果引渡过去判了 那么要么华为所有和西方世界打交道的事情都不能做了,顶多和其他国家易货交易,要么妥协。这两个选项任都不希望有。。
所以接下来还是重点在拖时间,时间拖下去也许有变数。到时也许大使馆里一躲也是办法。毕竟现在住的和大使馆很近。反正不能去美国。
对了,法律角度,我不是学法律的。
西方法律就是司法独立,严格来讲就是看法官的心情,尤其在这种案件上,又没对加拿大做啥错事。
要说有误判。可能是拖时间太久了,去年底判,可能会好一些。现在疫情加美国制裁,你要说这法官不受影响是不大可能的。
至于法律条文,欧美国家法律条文多如牛毛。法官真要搞你,搞一条就能把你名正言顺地搞死。毕竟在加拿大这个法官眼里,你要真没事,你为啥不敢去美国澄清自己呢?并且美国是加拿大隔壁,基本算是美国一个州。同文同种。。啥地方不好去,非得去加拿大。
从法律角度不知道咋解读,咱毕竟不是律师,而且这事真的鼓吹要从法律角度去解读的话,我感觉只能是提问的人太天真吧;
这事从逻辑上来讲,孟晚舟未被获释是非常正常的,被获释才不正常,因为以美国对加拿大的影响力,加拿大不可能在中美还在角力的时候就放了孟晚舟,这容易招致美国的报复;
同理,短期内孟晚舟也绝无可能被引渡到美国,说白了美国自己都不希望孟被引渡到美国,因为现在可以把她当做棋子来反复的勒索中国要好处,而一旦引渡过去了判孟几年甚至毙了她其实对于遏制中国发展都意义不大,不会有人以为华为真的离了孟就不转了吧……;
核弹最有威慑力的时候是在发射架上的时候,一旦发射出去就没什么威慑力了,虽然孟跟核弹肯定是没法比,但是道理是相通的,所以美国会保持相当长的时间内让孟既不能回国也不被引渡,方便时不时的拿来给中国上眼药;
孟的尘埃落定应该是在中美角力出结果之后,不过那时候无论她被释放回国还是被引渡,想来也就没多少人 care 了
国际法没有法
有的是谁拳头大
法律是国家统治意志的一种体现。
所以,对于孟晚舟的这次庭审,大部分法律人都没有抱很大希望,能获释。当然,孟总的律师团队也做好针对各种庭审结果的应对方案。
从华为之前的强硬反应来看,把孟晚舟座位要挟华为的人质,这个方案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美国进一步出台了 5 月 15 日的禁令。
很正常。
这件事本来就是政治角力,加拿大要不逮捕以后马上送到美国,要不就拖着,现在这情况如果加拿大将人送到美国。
中国应该会强烈谴责,谴责后会有制裁,毕竟这可是华为大公主,普通人可没这待遇
你们都没有搞懂加拿大特鲁多的意思,他说,我们加拿大法律说独立的,这句话很明白了,在法律意义上,加拿大的法制系统独立于加拿大之外,加拿大之外不就是美国吗?所以加拿大法律系统说归美国管的!
希望公主早日回国,我觉得对芯片技术发展不会有啥影响吧大概
回不来就回不来呗
那么多留学生不也回不来
____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
如果____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___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___。
前面大 V 们写的太长了 我来根据我对前面答案的理解写个简单版本的
大概就是加拿大法庭认为:孟及公司违反美国制裁跟伊朗做生意这一点,假如这事是在加拿大犯的也不违反加拿大法律。
但是与伊朗做生意没告诉美国银行(金融机构)或者直接对银行撒谎,假如这事是在加拿大犯的,那就违反了加拿大法律。
所以引渡在这点上(双重犯罪)是合法的,所以继续引渡程序(还要继续就引渡在其他点上是否合法上接着打官司)
就事论事我觉得这个裁决还有加拿大的这个 “双重犯罪” 标准的法律还是很有道理的。
所谓双重犯罪原则,大白话说就是,你要从我这引渡一个人,那这个人的行为不单单在你那是犯罪,在我这也得被认为是犯罪也成。
但这个案件其实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政治问题。
其实我觉得各位可以换位思考下,如果你是加拿大总理。
现在有一人,美国和中国这两大佬都想要,我把人给中国,我得得罪美国人。给美国,那我得得罪中国人。甭管人给谁,我之后都没好果子吃。那你说我这时候最聪明的方法是什么?那我还不如让她在我这吃好喝好住好地先呆着慢慢再说吧。
像孙杨一样,勇敢的把庭审视频公开吧
251 是不是法律问题??所以大同小异,大恶霸欺负小恶霸罢了。
有人问能不能像当年雷诺总裁卡洛斯 · 戈恩一样,安排特工人员接应逃出加拿大。
你以为加拿大不想么,
信不信现在只要私下照会一下,加拿大那边从出家门到上飞机,路上吃的水果都给你削好。
中美斗法,加拿大是棋盘,和澳大利亚一样,本国消失的大麦贸易份额,都留给美国的农民了。
这事儿前因后果捋顺很简单,
首先,扣押孟是不是在有法所依的行为。非常抱歉,还真是有法可依。
依据的法律是美国国内颁布的 FCPA,即《反海外腐败法》,他的本意是好的,为了限制在美国注册公司对外国政要的行贿行为。
但实操中,FCPA 除了常规地管辖本国公民、企业,以及美国上市的公司外,还十分霸道地管辖与美国发生最小联系、直接或间接参与腐败的个人及实体。
只要跨国交易的,一般都要求用美元结算,且填写对方银行的 SWITF 号码,类似于对方银行的身份证号。
不好意思,只要你有任何交易通过以上两点实现,就受 FCPA 管辖。
欧洲人是深受其害,自己搞了一套系统避开美国的监管,叫 INSTEX。
毕竟欧洲人被 FCPA 坑的次数也不少,就像法国人,时任阿尔斯通高管的皮耶路齐,借着行贿印尼高官的名义被 FBI 扣押了五年。
最后阿尔斯通锅炉业务打折卖给美国的通用电气,皮耶路齐也在刑狱的折磨下透露了不少内幕讯息,最后只能写一本《美国陷阱》控诉做两声苟延残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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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时任华为财务总监,美国人给的理由是:
一是把美国的禁运产品转卖给了伊朗
二是通过银行系统把钱弄出来的时候对银行做了欺骗,没有说明实际来源。
什么叫霸权,霸权就是他的道理就在大炮的射程范围内,和美国人讲道理,道理都在航母上摆着呢。
贸易战直到今天,中美之间都是美国攻,中国守。
回到主题,为什么不通过特工把孟运出来。
因为你的对手是美帝,当年伊朗人质危机,美国占了大大的道理,尚且会黑鹰坠落,今天在美国后院派特工,难道是想上演 J20 坠落?
其次,会引起严重的外交纠纷,整个中加关系倒退回冷战时期,政府层面不存在任何互信。因为这种行为是对一个独立主权国家政府最高的蔑视,甚至会引起整个国际社会的反弹。
中国立国之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说的很清楚,互不干涉内政,互相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原则。
连战狼都知道尚且需要需要联合国授权,今天你不仅违反了自己的立国之本,还活成了自己最讨厌的模样。
对等之下,那英美是不是可以派遣特工来香港执行公务?
所以,外交部发言人,只是说违反了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中国派遣特工,中国就是违反了加拿大整个国家的合法权益。
所以,这事儿,只能在加拿大的法律框架下解决。
那是不是就是无解呢?
然而并不是,我相信答案就在下一任美国总统手里。
对于华为的所有限制,仍然是美国为了在 5G 战场上,去争夺一席之地的筹码,而在美国大选的风口浪尖,无论民主党还是共和党,都不会对华为松口一丝一毫。
而中美之间的博弈,必然会有一个结果,如果中国赢,美国必然利用孟晚舟去做筹码交换,如果中国输了,对于美国来说,孟晚舟已然毫无价值。
这个时间点,就在下一任美国总统的任期内。
用句煽情的话,欲戴皇冠,必承其重,无论是孟还是整个中国企业,在整个事件的教训下,凝聚力和团结力必然大大加强。
苦难会塑造一个伟人,苦难也可以凝聚一个民族。
有一句政治不正确的话,叫 “小事讲法律,大事讲政治”。
你原来觉得国际上还算公平,是因为原来中国的事都是小事。
某些人衡量一个事情是对是错,已经不需要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和法律观念。难怪最近越来越多的我穷我有理,我要吃饱饭就可以打砸抢,坑蒙拐骗。价值观堪忧。
最简单的问题,一个人该不该坐牢,难道不是看她是否犯了罪,是否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她犯了罪,以及法庭是否进行了公平公正的审判吗?
回到问题本身,孟到底有没有犯罪,有没有进行欺诈串谋欺诈,向银行做虚假陈述? 如果有,就应该被引渡判刑,如果没有就无罪释放回家。赶紧开庭赶紧判,这才是正路。
做出这个基本判断很难吗?这和美国要不要搞她有什么关系? 犯没犯罪自己心里没点数吗?
坚决支持公开公平公正审判,最好全球直播。让内幕交易无处隐藏,一切都暴露在阳光下。
欢迎理性探讨,有证据有论点的更佳。爱国贼及杠精请绕路。
如果不服的话,可以起诉加拿大政府啊。
加拿大法官驳回了孟晚舟解除引渡程序的请求,理由是:
美国司法部对孟晚舟所做出的银行欺诈指控罪名,符合 “双重犯罪” 原则──即该罪名在加拿大也属于犯罪,因此将继续推进引渡程序。
加拿大司法部在裁决出炉后发出的一份声明中称,这只是引渡过程的第一步;之后,加拿大法院还将举行进一步的引渡听证会,由独立法官来决定孟晚舟被指控的行为,是否满足《引渡法》所规定的定罪标准。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副首席法官法官霍尔姆斯已指示孟晚舟在当地时间 6 月 15 日上午 10 点出庭。如果在此日期前还有其他安排,也将要求她出庭。
此次裁决出炉,距孟晚舟在加拿大转机时被捕,已超过一年半的时间。这次裁决,是应辩方律师的请求,就美国政府指控孟晚舟的行为是否在加拿大也可能构成犯罪——即是否符合美加两国引渡程序中的 “双重犯罪” 原则──进行裁决。如果法官认定 “双重犯罪” 原则在本案中不成立,孟晚舟就将当即得到释放,整个引渡流程也将中止。
2018 年 12 月 1 日,孟晚舟在原定由香港飞往墨西哥城的途中,于经停加拿大温哥华机场时,被加拿大警方扣押。美国检方指控,华为公司为了维持自身与汇丰银行的业务关系,对汇丰银行隐瞒了华为与其在香港设立、用以与伊朗进行交易的子公司 Skycom 的真实关系,试图让华为绕过美国对伊朗实施的制裁,由此构成欺诈。
在被捕后,孟晚舟自 2018 年 12 月 13 日起,以交付 1000 万加元保释金、提供 5 位担保人、交出个人护照、配戴电子监控设备等条件获得保释,此后便一直居住她在温哥华的私宅中。
2019 年 1 月 28 日,美国正式向加拿大发出寻求引渡孟晚舟的请求。同年 3 月,加拿大司法部决定推进对孟晚舟的引渡程序。2019 年 5 月、9 月、10 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院先后举行了针对引渡事宜相关步骤的庭审。正式的引渡听证会则自 2020 年 1 月开始举行。
加拿大法院此次做出裁决的核心问题,是要判断 “双重犯罪” 原则是否在孟晚舟案中成立。
在 2020 年 1 月 20 日至 24 日的引渡听证会上,控辩双方,围绕 “双重犯罪” 是否成立进行长达 5 天的激烈辩论。详见财新网:
加拿大举行孟晚舟引渡听证会 持续 5 天激辩是否 “双重犯罪”
控方认为,汇丰银行是根据孟晚舟的陈述,于 2014 年 3 月决定继续将华为作为汇丰的客户的;而本案的关键,是孟晚舟的行为涉嫌欺诈,而非有没有人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控方认为,讨论 “美国对伊朗存在制裁,但加拿大没有对伊朗施以制裁” 的背景,是孟晚舟方面 “分散注意力” 之举。
辩方律师则称,检方的欺诈指控只是表象;华为涉嫌违反美国针对伊朗的制裁,才是美国想要引渡孟晚舟的真正原因。
加拿大在 2016 年依据伊核协议和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停止了对伊朗的制裁。但美国却在 2018 年单方面恢复了对伊朗的制裁。
辩方认为,这意味着,即使孟晚舟曾向汇丰银行做出了不实陈述,也不会对汇丰银行构成风险,因为加拿大目前未对伊朗进行制裁。
“此次引渡的实质是美国希望加拿大帮助他们维持对伊朗的制裁,而这一制裁已被加拿大政府所拒绝。” 孟晚舟的辩护律师理查德 ‧ 派克(Richard Peck)此前曾称。
法官霍尔姆斯在 5 月 27 日发出的裁定中认为:
辩方所采取的抗辩逻辑,将严重限制加拿大在反欺诈和追究其他经济犯罪方面履行引渡国际义务的能力。加拿大是由加拿大的法律来确定被告受指控的行为,从本质上而论是否构成了欺诈。
根据法院排期,孟晚舟引渡听证会的最后一次开庭,预计将在 2020 年 10 月进行。法官随后将做出裁定。若孟晚舟不服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院的裁定,她还可以向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诉,整个引渡过程有可能持续数年。
若加拿大法官最终认定孟晚舟的被控行为符合引渡标准,便会将全案移交给加拿大联邦政府的司法部长,由加拿大司法部长针对是否签发引渡令作出最终决定。
即便全案被移交给加拿大司法部后长,孟晚舟仍有 30 天时间,可向其提交辩护文件。此后,加拿大政府的司法部长则有 60 天时间可权衡是否要签发引渡令并最终执行引渡。
而整个引渡听证会,只是决定孟晚舟是否符合美加两国间引渡的条件,并非对孟晚舟的行为进行审判。只有在一旦加拿大同意引渡后,司法审判才会在申请引渡她的美国进行。
此前,孟晚舟方面还曾在引渡听证会中指控,美国和加拿大当局利用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的拘留权,在逮捕后对孟晚舟进行了 “秘密刑事调查”,并指称美国政府具有滥用边检机构权力调查像孟晚舟这样的华为员工的传统。加拿大皇家骑警则反驳称,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及皇家骑警对待孟晚舟的方式,完全与其他旅客相同。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没做任何异常的事情。
一个资本家被抓不会对芯片发展有影响,但是一个工程师被抓,可能会有很大的影响。芯片行业现在是我国重点发展行业,只要在党的领导下,广大劳动者们不懈努力,我们终将会赶上世界先进水平。但是一些无产阶级看不清自己的位置为资本家的家事摇旗呐喊,这是我们最悲哀的事情。
建议不清楚自己位置的人读读共产党宣言,想想我们国家全称叫什么,好好学习马列主义。
孟的判决只是中美对抗的一个筹码,就算引渡到美国,美国也只能当成筹码,无非就是通过孟的父女关系,逼迫华为给中国施压,孟对华为而言,是女儿,是国家而言,是一个公民,份量不同,可惜任老爷子让美国失算了,不打算就范,
其实美国制裁华为也好,制裁中国也好,根本用不着这个理由,特郎普现在根本就没有办法说服美国国内跟中国切割脱钩,只要美国国内统一不了意见,孟就没有危险!
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拖延引渡,特郎普太疯了,这货太喜欢玩极限施压了,关键还水平差,容易搞的收不了场,
我们只需要等着美国国内自己内斗,一旦情况有变就有可能接孟回家,只是要委屈孟女士在多待几年了,
判决出来前信心满满,判决出来后就是迫害。
节奏很熟悉啊,两个月之前刚刚经历过的,很多人忘记了。
政治可以讲,但是事实是什么,孟被认定对汇丰银行有信息欺诈的事实大家是不是认?要注意,法律团队并没有在是否欺诈的事实上去辩论,而是绕开欺诈的事情去辩护时间和流程问题。怎么看起来都和孙某事件很像。
该问题不支持匿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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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法律方面没搞清楚,下面一段说明一下:
是这样的。
比如
情况 A:A 在法国杀了人,然后躲到英国。法国向英国请求引渡。
情况 B:A 在阿联酋喝了酒,然后躲到英国。阿联酋向英国请求引渡。
情况 A 下,杀人罪在英国和法国都是罪,所以,英国决定引渡。
情况 B 下,喝酒在阿联酋犯罪,但是在英国不是。英国决定不引渡。
本次法庭,仅仅是对 “欺诈” 在美国和加拿大都是犯罪这条做的决定。如果孟能在加拿大证明自己的欺诈不成立,那么加拿大可以说是迫害,决定不引渡。但是,孟的法律团队显然没有证明。而美国方面提供的证据是足以证明欺诈成立。
孟事件的主要问题不在于法律,而在于政治,更在于大国竞争与意识形态之争。在政治、国家与文明面前,法律还是得排在后头。某种程度上,这是加拿大在当前复杂国际格局下摇摆不定所必然做出的拖延决定,一方面要表现与中国还有商量空间的余地,一方面也表明自己在五眼联盟以及西方某种文明斗争的立场。战争是政治的延伸,法律某种程度则是政治意志的掩护。
但是,当加政府做出 “软禁” 孟晚舟的决定时,已经没有两头讨好的这样的道路了。另外奉劝各位一句,不要抱有幻想了。
周扒皮让黄四郎打了,我惹不起在旁边图一乐不行?别的我不懂,我只是不明白什么时候不支持华为,我就是敌特,什么时候我关注了立党,我就是被洗脑了?
骂 hw 的是汉奸(✘)
不支持大公主的是汉奸(✘)
不喜欢 hw 的都是汉奸,要不就被洗了脑了(✔)
鼓掌鼓得不够响,就没有国籍的时代什么时候来啊?
外交部定性了。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 27 日就孟晚舟事件所谓 “双重犯罪” 问题作出裁决,认为美国针对孟晚舟的引渡请求符合 “双重犯罪” 原则。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 29 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说,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已就此向加方提出严正交涉。他说,美加滥用双边引渡条约,对中国公民任意采取强制措施,严重侵犯了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美方的目的是为了打压中国高科技企业和华为,加拿大扮演了美方帮凶的角色,这是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中国政府维护本国公民和企业正当合法权益的决心坚定不移。我们再次敦促加方认真对待中方的严正立场和关切,立即释放孟晚舟女士并让她平安回到中国,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从法律角度解读,我没有发言权,请参考律师们的专业角度。
我只能从朴素的正义观来解读:
法院认定华为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符合 “双重犯罪” 标准。
双重犯罪,就是你的行为在美国是犯法的,在我们加拿大也犯法了。
美国对伊朗制裁,华为拿一个子公司跟伊朗做生意,然后呢跟银行谈贷款不谈跟子公司的关系。这算欺诈了银行,加拿大说我认这个,你是利用信息差,隐瞒真相,误导金融机构。
事实上有三大问题:
1. 子公司跟伊朗做生意,是在美国对伊朗制裁前还是后?对伊朗制裁后业务联系还存在吗?
2. 跟金融机构谈业务,是在美国对伊朗制裁前还是后?对伊朗制裁后才谈金融服务吗?
3. 银行是否早就知道华为与其子公司的事情,并不存在隐瞒?这是不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其实所有人都心照不宣,美国照禁,生意照做?但是美国为了攻击中国,单独立典型?
我能想到,肯定孟晚舟的律师能想到。
所以这三个问题法院应该是做出解读了,但也可能是压根没管。
1. 孟晚舟只是有永久居留卡,必须再进一步才是移民,所以还是中国公民。
2. 加拿大关押在常年在加活动,在中国有巨额资产的中国公民,中国肯定不能放任。
3. 缺失一个管理层和多了指手画脚的管理层明显是前者对技术发展的影响小。
4. 这是华为与爱国捆绑在一起的代价。欧美主导的体系对中国有多少敌意,对华为就有多少。
5. 我不希望加拿大最后把孟晚舟判刑。但我希望华为最终会尝到我们社会主义的铁拳,为它的 996 和 251 付出代价。
6. 鉴于第五条太难实现,第六条我的想法就有些不怀好意了,就不说了。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起来!起来!起来!我们万众一心,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前进!前进、进!
这种情况下,居然还有喷子与黑子,我只能想到的是,美国间谍渗透的不错。
孟晚舟对华为的影响肯定是有的,
一个老父亲对女儿的牵挂,以及这次开庭对一名父亲的影响有多大,作为旁观者,我只能不断的对自己说: 要强大,现在,还不够强大。
有些人歪鼻子歪眼,甚至已经神志不清,
比如 “你可以轻松访问……” 的良民证,为何不敢在中国神州大地上出现?
如果是越南柬埔寨泰国他们敢扣留孟晚舟?
如果加拿大和中国紧挨着它敢扣孟晚舟?
如果谷歌是泰国的它敢 “你轻松访问……”?
那年,我上小学。
对,就是南联盟大使馆被炸的那年。
前一天我还玩着 ps 上的命令与征服,鹰有飞机,蝎有防空,我天真的以为,大使馆的周围有防空就不会有事了……
还好,我的家乡还不错,那天的 “三室两厅” 都没营业,不是被强制的,是人们自发的。
我的爷爷那天晚饭到了整整一盅酒,他平时只喝四分之一盅的。
他是援朝老兵,他跟着王震将军开发了北大荒,他只有一条腿……
他流泪了。
他说: 我以为中国有了核弹,经过 wenhua,经过改革开发,已经很强大。
他落泪了。
他说: 我以为我们在 50 年前就打败了美帝。
他对我说: 落后就要挨打!
是的,是的。
落后就要挨打。
连强如拥有无数核弹的苏 x 最终都不得不上浮了它的潜艇,
爱好和平的中国人,神它喵的就该受欺负。
贸易战过去多久了,我们的反击?
没有。
因为,我们太弱,
我们需要外资的力量,
假如封杀苹果和高通,我们得到的好处并不多。
所以美国敢这么做,加拿大敢这么做。
这就是人质,这就是在警告华为!
华为,在未来步子还能迈开多大?
任正非退居之后,下一任呢?下一任的亲属再被美扣留?
下下任的还被美扣留?
下下下任?
今天是华为,明天是中芯?
大后天是谁?
美国在太平洋上的航母舰队锁定的是谁?
呵,
联发科 yes?
这企业听党的?
舔吧!
热搜榜第一是啥?
美国人自己的国民都能干死,居然还有舔的?
跪着舔?
继续舔?
还舔?
接着舔?
为了钱,跪着喊一个外企 yes。
呵!
孟晚舟的辩护律师提出,加拿大没有参与美国对伊朗的制裁,孟晚舟即使参与了对伊朗贸易,在加拿大也不违法;而只有同时违反美国、加拿大法律的 “双重违法” 行为,美国的引渡要求才有操作的可能。
对此有力辩护,加拿大的法官认定孟晚舟构成 “双重犯罪” 的理由竟然是这样的:
虽然当时加拿大没有对伊朗实施制裁,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 “并不违背加拿大价值观”。所以欺诈构成。
他们自诩是法治国家,他们自称是依据法律对待这个案件,我们也在跟他们讲法律,结果他们跟我们讲政治。这个问题还怎么玩?
那些回答和讨论法律如何如何的,对这个价值观怎么理解?是法律条文和逻辑么?我怎么觉得跟那个著名的南京扶老人的判决逻辑很像啊。
美国制裁想各种流氓招数掐死华为是法律问题么?为什么到了孟晚舟这里就成了法律问题?再说了,学过法律的都知道,法律永远是有空子可钻的,同时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法律的政治性是必然存在的。
所以,政治问题就别用法律问题解读了,解释的再清楚也没用。
今天的绑架,真的会没有代价吗?好吧!加拿大会遭遇东方的 “价值观” 的!
孟晚舟押解美国受审案裁决分析:刚看了加拿大法院对孟晚舟案的裁决。美加法庭程序的漫长的,目前裁决的只是一个问题的一个部分。
对此,我总结如下。
根据加拿大引渡法第 29 条,引渡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所涉的行为在加拿大也是违法的;
2)所涉违法行为有法庭认可的证据( evidence admissible)。
目前,法官仅仅对其中的 1)做了裁决,对 2)的裁决在今后才做。
就 1),孟晚舟的辩论是因为美国所指控的罪行依赖于对伊朗的制裁,而加拿大没有相应的对伊朗的制裁,因此孟晚舟被指控的行为(2013 年对 HSBC 银行撒谎欺诈)在加拿大不构成违法。
法官则认为,虽然与伊朗做生意不违背加拿大法律,但对 HSBC 撒谎则可能陷 HSBC 于违反美国法律而对之不利,因此造成给 HSBC 的伤害,撒谎而有人因此被骗受伤害,这就是欺诈了。假如一个加拿大人在加拿大这样欺骗了美国银行,在加拿大也是犯法。虽然加拿大没制裁伊朗,但制裁伊朗也没有违背加拿大的基本价值观。
——在孟晚舟的司法审批中,我们见识了赤裸裸的种族歧视。法官竟然使用 “共同价值观” 作为心证,从而认定孟有罪。
忽然间,我意识到了,加国在埋下深刻的仇恨。今天的绑架,真的会没有代价吗?好吧!加拿大会遭遇东方的 “价值观” 的!
法官强调,在这个阶段假定美国的指控是真的,只讨论了所涉行为是否满足所谓双重犯罪条件的问题。至于美国方是否给出了足够证据,则将是下一阶段的事情。
根据媒体报道,汇丰银行在 2012 年因为违反禁令被美国罚款 19.2 亿美金,为了减罪,它在 2013 年设套坑害孟作为打击华为的投名状。如果这个属实,孟晚舟则可以辩论称,汇丰银行不但没有被孟晚舟欺骗遭到损失,反而从出卖孟晚舟获利。
欺诈成立除了骗者说谎话之外,被骗者必须合理相信谎言并且受到损失。如果汇丰银行已经被制裁,为了减罪而设局针对华为,这固然是违反美国对伊朗的禁令,却不是合理被骗,欺诈也就不成立了。
举个例子,假设一个人明知对方可能是卖假药的,却偏偏把假药买下,然后举报并且领到赏金。卖药的固然有卖假药的问题,买药的却不能说自己被欺诈了 。
一个绑匪,把人质绑架了,还装模作样的审讯人质,说是法治。
在国内怎么玩都赢的华为,出了圈当然是怎么都输,毕竟法律解释权已经不站自己这边了。
这事不能用法律解读,因为她是在加拿大违反的美国法律。。。。。。。怎么解释这个就看加拿大政府了,目前来看加拿大明显不想趟浑水,选择装死,拖着不表态
世间矛盾千千万,我们要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了主要矛盾,次要矛盾很多就不存在了。解决次要矛盾不去解决主要矛盾,次要矛盾还能变着花样不断出现新版本。
孟晚舟的事情,就是次要矛盾。
中国的持续发展开放,这是主要矛盾。
对美国的问题,前 40 年都是次要矛盾,现在上升成了主要矛盾。
次要矛盾不用分析。
各位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什么问题都能解决。
实在不想关心一个加拿大人被加拿大政府逮捕。不过还是建议这位加拿大公民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真从法律解读的人,都是居心不良。
中国和华为说用法律手段解决,说白了就是保证自己不被国外的反华势力抠字眼。
舆论导向很重要,对于不想了解实情的人,他们只看媒体的结论。
这个结果只证明了,加拿大是美国的走狗,美国只是靠自己的霸权,无视道德去做有利于美国的事。法律是人写的,政策是人定的,中国自己强大了,比啥都管用。相信中国和华为就行了。别扯些没用的。
如果任老还能一直坚挺,孟晚舟最终即便败诉了,对华为芯片技术一点影响也没有,甚至可能更加刺激华为奋进。
之前华为就有个高管,跟任老提离职,说想多陪陪老婆,任老直接跟他说,你可以离婚。
任老虽然之前有说过一些不太合适的话,但是对他本人,还是很佩服的,华为能走到现在,站上世界的舞台,把特朗普搞得气急败坏,说明华为还是真的有点东西,不像之前那个被一打直接趴下了。说明两点,第一任老的眼光和格局之高,在技工贸,贴牌的时代如火如荼的时候,他能想到未来,第二不像那些 ppt 创新的公司,他们真的能做出东西,几十年脚踏实地的沉下去,虽然有时候显得不太人道。
孟晚舟只是个财务,这种职能岗可替代性太强了。
对孟后浪,不敢发表太多想法。
不过区区一个美利坚合众国加麻大州来说,也敢这样肆无忌惮?
制裁加麻大,不会太费力吧!
如果仅仅单独的从法律角度来解读,那么就真的很单纯了。当然,加方也会在法律层面尽量做得无懈可击。高赞答案已经详细的分析了,结论就是,裁决结果从加方的角度来看是站得住脚的。
但又有这样一句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本身律法就是人定的。松一点,紧一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上面写的都是些废话。其实不去看判决,做个事后诸葛亮想一下,孟晚舟无论如何都不会在这个时间节点上被释放。
对华为芯片技术也没有重大什么影响,不会变得更好,也不会变得更糟糕。只不过对于当事人而言,闹心罢了。
本身就是棋盘上的棋子,有很多的身不由己。看着很可怜是不?是的。但很多人、很多企业、很多组织连当棋子的资格都没有。所以现在让我评价和写这个问题的回答,我自己都感觉很好笑。
看看《美国陷阱》,是和阿尔斯通一样的操作。阿尔斯通的被捕高管没有犯罪,但是依然可以被关很多年。
当裁判入场的时候,运动员根本没有赢得可能。你即使没犯罪,他也可以定一门法律说你犯罪了。美国司法部和美国企业沆瀣一气。
所以说,这件事情的结果,还要看中美实力。川建国再当几年总统,我敢说,美帝国主义必亡。
加拿大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孟女士认为她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她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加拿大。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孟晚舟对华为芯片有什么贡献?她研发的?她主持的?她懂芯片研发技术?
我是不得不来歪楼的。
这事,根本不应该从法律角度来解读。这根本就是美国卑劣的政治操作。
从这事情我们能看出,加拿大王八吃秤砣,铁了心站在美国那边。联系到四月五月间日本、澳大利亚、印度等国的表态和动作,能明显感觉到很多国家纷纷站队美国,且小狗们跳的厉害。
我之前在文章里说过,2020 年四月五月是世界大势上下五十年的重要分水岭。尘埃开始录落下,新冷战格局开始形成。
我们这次把目光再次聚焦到孟晚舟女士被无理扣押案上,感到愤慨之余也要做好美国进一步耍无赖的准备。我觉得五月还没过完,接下来几天世界还会有比较劲爆的新闻发生。
四月五月是今年的至暗时刻。
怎样拯救孟晚舟女士呢?我觉得这是政治事件就要政治解决。跟美国统治阶级作政治利益交易。说白了就是暗地里帮助川普或他的对手竞选,是最好的政治交易方式。
**在其他的地方看过很多的评论之后我沉默了,身为一个人中国人我还是觉得要说一些什么
**
自从 2018 年 12 月 1 日,孟晚舟女士在温哥华国际机场从香港到布宜诺斯区得斯中途停留时被捕至今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
已经持续了近 1 年半的 “孟晚舟事件” 在北京时间 5 月 28 日凌晨 2 点(当地时间 27 日)公布了第一个判决结果,他们认为孟晚舟符合 “双重犯罪” 标准,对她的引渡案将继续审理,这也就是说孟晚舟将继续留在加拿大,参加后期的相关听证,并等待新的审判结果。
而华为总裁也是孟晚舟父亲在听到该结果说:“相信最终不会是最坏的结果,相信正义”,其实在这一年多,最担心孟晚舟的人应该就是任正非,明眼人都非常清楚,美国与加拿大这样做无非是看华为公司 5G 发展得太好,所以他们不惜一切代价打压华为公司。
就连被新冠疫情席卷时的美国,也没有忘记打压华为。
5 月中旬据报道:“特朗普政府将强化对华为的制裁,甚至要限制台积电等供应商继续向华为供应芯片。”
芯片一直是科技企业的命脉,从供应链源头开始打击无疑是对华为动了杀心。美国对华为的打压已经升级到全球的阶段。
全球唯一的超级大国,明目张胆地动用国家力量,无所不用其极地打压他国一家企业,实属罕见。
面对美国一而再再而三的打压,我们不能再忍了,5 月 26 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赵立坚就表示:“美加两国滥用其双边引渡条约,对中国公民任意采取强制措施,严重侵犯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是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
而这也不是美国第一次对其他国家的企业出手了。
早在 1970 年代,当时的日本的半导体芯片技术在全球独领风骚。短短几年时间就把无数的新产品送入市场,可到头来却被美国利用抓高管、制裁芯片等方法搞得分崩离析。
还有法国知名电力公司——阿尔斯通,当年也是如日中天,在沙特和印尼等地让美国的通用公司折戟沉沙,落败而归。
最终为了制裁阿尔斯通,美国不惜动用了司法部的力量,以国家去制裁企业,又是抓走高管,制裁经济,最终风光一时的阿尔斯通竟被通用公司收购。
想想今天他们对华为的所作所为,何其相似。
更令人心痛的是不仅仅是国外那山一样的压力,还有国内海一般的喷子,在华为利用高端技术抗衡美国的时候,他的女人被国内的某些人骂着去死。
不仅针对孟晚舟,他们还针对华为,看着华为一天比一天难,他们竟一天比一天开心。
看到这些,我真的很心寒,不喜欢华为的手机没有关系,不喜欢华为这个公司也没有关系。但现在这个时候真的不应该在别人伤口上撒盐,因为美国针对的并不是华为一家公司,而是中国的科技线。
中兴、大疆、电信这一个个的前车之鉴告诉我们美国针对的不是华为,他们是想让中国永远跟在他们的后面听他们的指挥,他们是想让中国的好产品一个一个胎死腹中。
当搞死了一个华为后,还会有第二个华为,第三个华为。
因为中国这些年的发展已经让美国感觉到了害怕,我们的高铁从无到世界第一,只经历了 30 年。
我们 50 年前的边陲小镇深圳现在已经是世界海洋中心,欣欣向荣。
我们 100 年前饱受屈辱的外滩,现在已经是环球金融中心,灯火辉煌。
中国的企业现在已经势不可挡,中国的力量已经崛起,正如央视所说的那样:
“不愿打,也不怕打,必要时不得不打!”
身为这个国家的一分子,并不需要你们一定要喜欢华为这个企业,但请你一定要知道,华为是中国的企业,可以不喜欢,但请不要诋毁。
孟晚舟不仅仅是任正非的女儿,也是中国的女儿,她还会再次上诉,我真心恳求大家可以不发声,但请不要肆意辱骂。
而我谨代表我个人希望孟晚舟女士可以早日平安回家
现实:加拿大法院认定孟晚舟符合 “双重犯罪” 情况,拒绝释放孟女士。后续还有一系列官司要打。
网络:美加针对我国高科技企业动手了。美国的法律可耻。资本主义亡我之心不死。
题目问的是法律角度解读裁决,一群人政治角度回答问题。能得分吗,估计满分吧。
现实一点我想知道为什么法律上加拿大法院这么认定,证据充足不,是否是屈服于政治的判决。可是只看到一片大海。
更现实点下一步华为怎么应诉,谁给出个好主意。有什么证据能打赢官司。嗯主流答案是中国政府要出手。
任总看了这些答案什么感觉?自古夸夸其谈者众多,中流砥柱者无几。
孟晚舟未能获释,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北京时间 28 日凌晨(加拿大时间 27 日上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公布了孟晚舟引渡案的第一个判决结果,认定华为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孟晚舟行为构成在加拿大国内法中的 “欺诈”,故符合“双重犯罪” 标准。孟晚舟未能获释。
我们来回顾一下孟晚舟事件。2018 年 12 月 1 日,孟晚舟在加拿大温哥华机场转机时被警方拘押。拘押理由竟是孟晚舟违反了美国的国内法,向汇丰银行贷款给被美国制裁的伊朗出售了一些电脑设备。加拿大却在当事人并未违反加拿大法律的情况下,只是作为引渡合约国,就应美国的要求逮捕孟晚舟。且更令人气愤的是,加拿大方面在拘押孟晚舟后,无视中加之间的领事条约,没有第一时间向中国驻加拿大领事馆进行通报。期间,更是有媒体曝光披露,孟晚舟在被关押期间,并没有得到必要的医疗保障措施,这是对于孟晚舟人权的侵犯。
那么什么是双重犯罪标准原则呢?就是国际上刑事引渡犯罪嫌疑人时,作为引渡理由的犯罪必须是双重犯罪。所谓双重犯罪,拿本次事件为例,是指被请求引渡人孟晚舟所实施的行为,按照美国和加拿大各自的国内法,或者按照美加两国共同参加的国际刑法公约的规定,均构成犯罪。
然而,加拿大对伊朗并没有实行制裁法案,若不考虑美国的制裁法律,不论孟晚舟有否对汇丰银行隐瞒其与伊朗做生意,都不会在加拿大法下对汇丰银行产生责任,则在加拿大算不上 “欺诈” 行为。
孟晚舟案从一开始就不具备合理性。从加拿大方面来看,孟晚舟并没有触犯加拿大的任何法律。从美国方面来看,美国指控孟晚舟触犯的是其所谓的制裁伊朗法案,然而这只是美国的国内法案,美国却妄想通过其不合理的 “长臂管辖权”,将美国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这是令全世界诟病的。
中国从来不主动惹事,但是也从不怕事。在孟晚舟事件发生后,中方态度非常强硬坚定,指责美加两国滥用引渡条约,并多次要求加方纠正错误立场,立即释放孟晚舟。然而,这次的判决结果出来后,美加两国明显无视世界秩序,为一己私欲为所欲为。这必将造成严重后果,而美加也将会为此自食恶果。
只盼正义与光明早日到来,孟晚舟女士早日归家。
没法用法律角度解读,因为这就不是个法律问题。
如果真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时候恐怕大小姐是应该在美国警戒程度最高的联邦监狱里服终身监禁。
她之所以还能在加拿大享受人身自由,恰恰不是因为法律的原因。大小姐很重要。这点美国和加拿大清楚,中国也很清楚。华为被戏称为 “两个女人建立起来的帝国”。一个就是华为前董事长孙亚芳,另一个就是她。
加拿大法院的这个判决的时间段掐的很准,恰好就是在大陆出台了某部法律的统一时间段。 算是一种反制措施。不说放,也不说引渡,就是把套在大小姐脖子上的绳索再紧一紧。任正非看着心疼,可是又能怎么办呢?
二小姐倒是跟大小姐不同,经常在欧美蹦跶,啥事儿没有。问题是,万一哪儿天,二小姐也莫名其妙的进去了。任正非真的做好同时失去两个女儿的准备了吗?
技术方面不会带来影响,芯片的话事人是何总!
这个不是法律问题,是政治问题。
因为我知道从法律问题分析的哥们被禁言了。
我也想在加拿大住着大豪斯吃着大牛排坐着大豪车坐牢,现在就差豪斯牛排和豪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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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错了,参考前华为员工波兰被拘事件,我大概会被第一时间解除劳动关系。
我支持华为,无条件的
目前这个结果会令双方满意的。应该说为此都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僧持咒,道宣科。众所周知对手的对手,是朋友。对手也很赞同这点。
不满意的是吃瓜群众。
我原来还在想加拿大与中国关系缓和了?还是华为答应了啥条件?
现在明白,中美胜负决出之前,孟晚舟女士比较难回来了。衷心希望任老板长寿一些,能等到他女儿回国。
对于有部分人说孟女士锦衣玉食,又是什么拿加拿大国籍活该等等,我也不想说什么了。这不是只针对华为一家,这是国战。所有屁股坐歪的都是我们的敌人。
当价值观和公序良俗这些词儿都用上了,而且是用在跟本国毫无关系的一个人身上。
这 TM 的就是临时造法!
加拿大自己都不能独立,在哪里说 TMD 司法独立啊!
加拿大有独立的价值观么?
世界人民都应该知道,加拿大的价值观就是他的美爹说啥都对。
加拿大不可能违背这个价值观!!!价值观棒棒的!
这个回应,相当的冷静,甚至冷静得有些 “可怕”。公司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切割创始人的女儿。
转述刘润老师原话:
华为相当地克制。
这份克制不仅体现在情绪上,也体现在措辞上。
华为的回应,用了非常重要的措辞。
是:相信。
我们一直 “相信” 孟女士是清白的。
“相信”这个词,是在 “不知情” 的语境下,才会用的措辞。
对信息不知情,但是对人格信任。所以相信。
这样的措辞,让华为和孟晚舟之间保持了距离。
如果孟晚舟最后无罪释放,华为可以说:
孟晚舟担得起这份信任,感谢司法,感谢正义。
但是,如果万一最后实锤判决有罪,华为可以说:
我错信了。
可能很伤人,但是,公关的责任,不是避免伤人,而是避免伤公司。
一个父亲领导的公司,能用这样的措辞,对可能关乎女儿一生的事件做出回应,是相当少见的。
你可以想象,这背后,华为一定承受了我们所不能理解的巨大压力。
这个压力甚至大到了,公司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切割创始人的女儿。
希望,没有这个万不得已。
公关回应,不能感情用事。
用游标卡式的用词拿捏,把排山倒海的情绪力量,碾成细线,穿过针眼,才是真功夫。
祝福一切,都能得到最好的解决。
-–
理智一点的话,美加的做法除了恶心人之外,没什么实质性影响。
我眼中的基本案情:美国当年把国内法当国际法用制裁伊朗,华为要转卖惠普通讯设备给伊朗(当时并未列入禁止名单),为保险起见,由孟晚舟另外注册一家公司。由于需要和银行开展业务,为避免节外生枝,孟隐瞒了和伊朗交易的情况。她虽然不是完美受害者,但其隐瞒动机仅是为了顺利完成交易。所以主观恶意和客观影响都较小,适当的经济处罚是合理的,但是抓人还要判 20 年显然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何况有此类灰色行为的公司肯定不止一个,可见是在针对华为选择性不公正执法。
所谓的司法独立只是不可验证的一面之词,正当防卫权神圣不可侵犯。顺便说一下,加拿大法官、政府应该睁眼看看,美国怎么处理驻英外交官妻子交通肇事案,还有疫情期间是怎么对加拿大的。
其实,目前是加拿大的最优解。
加拿大现在夹在中美之间,谁都不敢得罪,如果把孟晚舟交给美国,则得罪中国;反之则得罪美国。
于是加拿大耍了个心眼,把孟晚舟扣在自己手里,不交给美国,中国就不会拿加拿大怎么样;不交给中国,美国也不会拿加拿大怎么样,那怎么才能把孟晚舟留在自己手里呢?
如果,孟晚舟只是违反了美国法律,那肯定要交给美国,这时候就给她栽上一个加拿大本地的罪名,就可以留在加拿大。在法律角度,我总不能把我的罪犯交给你吧?这就是加拿大的算盘。
所以,这个事情,短期内是无解,只能等。
孟晚舟案和孙杨案最大的区别是,孙杨需要曝光度来变现奥运金牌的身份,他的所谓民意资本是无本之木。但孟晚舟并不在意屁民们的意见,也不需要裹挟民意,甚至出于一些难言之隐,希望关注的人越少越好。
所以我不知道这种问题的讨论除了各方自说自话宣泄情绪之外有什么意义,反正真相为何在现今的舆论语境下是最无关紧要的了
先看美国人的申请。
再看加拿大刑法典 380 条的规定
法院结论
简单翻译了一下判决书美国人指控的事实,不妥之处敬请谅解。
美国人指控孟晚舟作为华为的首席财务官和华为公司创始人任正非的女儿,于 2013 年向汇丰银行做出错误陈述,让汇丰银行显著低估了华为公司与位于伊朗的天空网公司的联系。
华为公司是天空网的持股人,孟晚舟也是天空网的董事会成员,孟晚舟在香港与汇丰银行会谈的时候告知了华为已经出售了股票,孟晚舟也辞去了董事会职务,汇丰银行基于这个陈述在随后的两年里向华为提供了巨额的贷款和信用支持。而实际上天空网公司还是在华为的控制之下,购买华为持有的天空网股份的公司及资金,都是都是在华为的控制之下。而路透社在 2012 年披露天空网公司向伊朗最大的电信公司出售了美国制造的电脑设备,2013 年路透社又报道了华为和天空网之间的关系。这就违反了美国司法部在 2012 年 12 月通过的暂缓起诉协议和美国对伊朗的禁令,将会受到刑事和民事的惩罚。
加拿大在拘留孟晚舟之后,依据加拿大刑法典第 380 条第 1 款项下的 “任何人欺骗、误导…… 公众或者个人的财产、金钱…… 或者任何服务,构成犯罪……”,这样一来加拿大认为孟晚舟向汇丰银行做的错误陈述,隐瞒与天空网的真实关系也构成犯罪,法院认为孟晚舟取消引渡的申请不成立。
美国的霸权主义,真是祸害全世界啊。
孟晚舟判决书的当天晚上我在喝酒,第二天早上醒的很早,找到了判决书的英文版看了起来,看的有点上头,当时就写下了文章,今天整理了一下
案件事实:
汇丰银行和华为合作多年,汇丰银行曾因涉伊问题于 2012 年 12 月同美国司法部延期诉讼协议,支付了超过 10 亿美金的罚款,并承诺不再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政策,后路透社发了两篇文章披露华为通过 skycom(原华为子公司)公司实施违反美国对伊制裁,出售美国制造的计算机设备,汇丰银行随即就该文章向华为询问,孟晚舟同汇丰高管进行了接洽,表示华为与 skycom 已无任何关系,出具了相应承诺与保证,汇丰 2014 年的战略会议保留了华为的业务合作,并后续同其他相关方一并提供了 15 亿美元的贷款。后美方认为 skycom 公司仍然处于华为实际控制之下,譬如收款 skycom 股份的新公司的融资行为是华为完成的等,据此认为孟晚舟向汇丰的承诺与保证是虚假陈述,构成欺诈。
纽约东区法院依次开出了逮捕令,加拿大与美国有引渡条约,所以按美方要求,加拿大在机场逮捕了孟,拟向美方引渡,孟向加拿大法院提取了诉讼,要求中止引渡程序,理由是违反了双重犯罪原则
双重犯罪原则:
双重犯罪是引渡的基本原则,意思是说一个犯罪行为,要引渡国与被引渡国都认为是犯罪的,譬如韩国和中国有引渡协议,韩国认为通奸是犯罪(现在不是了,曾经是),中国不认为,韩国向中国引渡一个通奸犯,中国不应该引渡,因为这是中国不认为犯罪的行为
审理内容: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就本案核心审理的是程序问题,不是实体问题,根据国际法的原则和加拿大同美国引渡条约的规定,加拿大引渡的嫌疑人必须是依照加拿大法律认定为犯罪的行为,所以法院审理的争议焦点是美国法院指控的行为假设为真,那么该行为是否应当依加拿大的法律认定为有罪。
加拿大法律的欺诈罪:
在加拿大成立欺诈要两个条件,一个是有不诚实的行为,第二个这个行为要给受欺诈方造成损失或者使受欺诈方处于危险的境地
孟方核心观点:
美方指控欺诈成立的核心是对伊制裁,加拿大没有对伊朗实施制裁,即便孟向加拿大的银行谎称华为与伊朗分支机构的关系,但该行为不可能给加拿大银行造成不利后果,所以该行为适用加拿大法不可能构成犯罪
检察方观点:
孟的行为实质上不是违反美国制裁,而是为了获得金融服务而欺骗银行,即便没有美国对伊制裁,因为孟的虚假陈述也会使汇丰银行陷入到危险当中,这种危险可以独立于美国的制裁,不考虑美国制裁可以单独让孟晚舟成立欺诈罪,第二点这个罪的行为的不法性依赖美国的制裁有限,核心是虚假陈述,双重犯罪分析可以适当考虑外国法的一些背景
法院观点
检方提出的可以不考虑美国制裁单独成立欺诈不予认同,因为未提及美国制裁的情况下,孟失实陈述与汇丰的经济或声誉风险没有因果关系的基础
美国的制裁可以在双重犯罪中起作用
欺诈罪的核心是不诚实的行为,以及主观上认识到不诚实的行为可能给被欺诈方造成损害或威胁,行为人实施这个行为,而制裁是背景,在明知这个背景下实施了这个行为符合欺诈罪的核心
作为判例法系的司法管辖区,法院引述了多个引渡案例去说明这个道理,譬如一个加拿大人在美国法院宣誓的时候作了虚假说明,这个行为当然在加拿大不构成犯罪,因为美国法院的官员并非加拿大法院的官员,加拿大国内法并未规定应当在国外官员做陈述宣誓,但是这个行为的本质符合加拿大伪证罪的内容,所以判决予以引渡
因此,不能机械的理解双重犯罪原则的适用,应该从行为本质上考虑孟的行为
所以结论,指控的事实符合双重犯罪标准,其实质行为触犯了加拿大法律的欺诈罪
个人看法:
纯粹从法律上,我认为判决是有失公允的
关于双重犯罪,不是孟方限缩了解释,而是法官扩大了解释
譬如韩国要求中国引渡一个通奸犯,中国法院说,虽我国法律不成立通奸罪,但通奸本质上是同不该发生性关系的对象发生性关系,我国法律有罪名与此类似,譬如破坏军婚罪,同军人的配偶同居,这本质上是一种不法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所以构成双重犯罪,应当引渡。这就是扩大解释
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如此解释几乎可以将所有的犯罪行为都解释为双重犯罪行为,阿拉伯国家将同性恋定为犯罪,同性恋本质上不也是不得和特定人群发生性关系,和通奸本质上一样啊,一个国家通奸是犯罪,意味着另一个国家的同性恋犯也以此理由被引渡,所有的各国认定的犯罪行为都是可以解释为与本国相近的不法行为,这样,就不存在所谓的一个国家的行为另一个国家不认为是犯罪的。
加拿大法院说的那个伪证例子与本案不一样,孟晚舟的案子类似一个国家的伪证沉默就构成,另外一个国家需要明示,这是两个根本差异。
所以,分析双重犯罪必须要限缩的分析,该行为在本国是否被认定为违法,而不是该行为的本质是不是和本国的某种犯罪的本质相近,因为所有犯罪基本上本质上都有关联性。
而且,从公平正义的角度,从民主自由的价值观来看,加拿大法院的法官没有考虑有利于孟晚舟的背景作为参考:
第一个,汇丰银行不是美国的企业,只是部分业务在美国结算,美国是长臂管辖;
第二个,我不能说美国的法院受政治影响,但是华为这个企业受美国政治的影响是公认的事实,是法官能够预见的,孟晚舟可能会因政治因素受到不公正对待;
第三个,加拿大没有制裁伊朗,说明加拿大认为制裁伊朗不是一件正义行为,而是政治行为,本案的可能违法行为与伊朗制裁有密切关系,某种程度此案有一定的政治犯意涵,政治犯不引渡这是西方国家的核心价值观;
第四个,本案法院不作实体审查,也就是孟晚舟是否存在不诚实的行为是未经证实的,如此前提,在认定双重犯罪标准下应该作更有利于孟晚舟的解释。
看好多人头头是道分析法律问题,且认为伟大、民主、司法公正的灯塔国,不会通过 “莫须有” 这种不光彩的手段去为难一家公司。我也不知道怎么反对,但我想起了一个古老的段子。
问(美国):你们为什么攻打伊拉克?
答:怀疑他们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问(美国)你们为什么不攻打俄罗斯?
答:因为他们真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唉,老 “莫须有” 了。
()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起诉。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认为 ta 的权利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 ta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精神。
填空题()
在别人的框架里面解读,如何解读。它随时可以再给笼子加几根栅栏。
支持华为吧,我是工贼,毕竟 996,251 一堆破事在那里,正常人也没法真心支持。
反对华为吧,我是国贼,毕竟华为芯片,5g 技术又确实代表祖国科技巅峰。
昨天一水的预测孟晚舟将获释,甚至还有孟作胜利手势的照片。。。期待之余心中忐忑不安,这枫叶国真能转性?该不会再有什么幺蛾子吧?
深夜消息传来,孟晚舟没有获释,失望之余,也就不再忐忑了,狗终归是要吃屎,打醒精神,继续战斗吧。
孟晚舟加油,华为加油,中国加油!
只能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吧,能被几十项罪名指控绝不是单方面的所谓被美国陷害
先问是不是,再看对不对。目前来看,不管是 b 站,百度,还是知乎,至少 95 成的人都不知道事件始末就盲目站队。完全是被舆论煽动,放弃独立思考。
(一堆小号过来刷题,估摸着压不住了?开庭之前顶热度,给加拿大施压?这会儿估计只想着别抄了,再抄就糊了)
华为孟晚舟被扣押事件
真是一件让人愤慨的事情。今天加拿大法院宣布判决结果,华为公司 CFO 孟晚舟未能获释。
2018 年 12 月 1 日,孟晚舟被加拿大扣押,到现在已经 543 天,接近 2 年时间。
加拿大扣押孟晚舟,不是因为孟晚舟个人的犯罪,而是美国和加拿大需要打压华为公司,完全针对华为公司的行为。
加拿大扣押孟晚舟理由:
1. 是华为可能为伊朗提供服务,美国为了制裁伊朗,宣布所有和伊朗进行交易的公司都视为犯罪。
2. 因为孟晚舟向汇丰提供的贷款材料,隐瞒和伊朗的交易,可能造成金融欺诈。
这两条,不管哪一条都是美国强加的罪名。当时华为所有高管都减少了出国机会,孟晚舟只因为从加拿大过境,加拿大根据加拿大和美国司法互助条约,强行将孟晚舟扣押。如果要将孟晚舟移交美国司法,必须满足加拿大对程序正当的要求,最关键的一条就是:“双重犯罪原则”,孟晚舟必须同时触犯了加拿大法律和美国法律,孟晚舟才能被移交美国。
孟晚舟辩护律师认为,孟晚舟违反了美国制裁伊朗而发布的禁令,完全属于美国法律范畴而在加拿大法律体系下不构成犯罪。结果加拿大以美国汇丰银行可能受到金融欺诈,而汇丰银行在加拿大有分公司,因此加拿大也有可能受到金融欺诈风险,而强行判定孟晚舟也违背了加拿大法律。因此孟晚舟符合 “双重犯罪原则”,不能释放。。。真是太荒谬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之后孟晚舟的辩护团队会继续上诉,虽然在美国和加拿大的蛮横无理下,胜诉机会不大。
美国太霸道了,美国有一群势力庞大的司法流氓,包括律师,法官,司法部官员和财团一起,利用美国的强势法律优势,打压其他国家的大公司。之前制裁日本东芝就是这样,美国将日本东芝的高级工程师逮捕,理由是窃取美国商业机密,无奈之下,东芝只能选择用一部分股份作为交易,经过多年发展,美国已经掌握了日本东芝很大一部分股份。法国阿尔斯通公司也是类似做法。因为法国阿尔斯通公司和美国 GE 的正面竞争,美国将阿尔斯通高管骗到美国,加以逮捕,以莫须有的罪名罚款 7 亿美元,阿尔斯通没有办法,只能认罚,并且不得已把公司出售。
这次美国也想如法炮制针对华为,美国为了压制华为已经使出了法律霸权和科技霸权,法律霸权就是扣押孟晚舟,科技霸权,是从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限制所有美国企业向华为出口产品,只要美国零部件比例超过 0%,就要向美国商务部申请许可,尤其限制台积电为华为代工高端芯片,扼杀华为在高科技产业的进步可能。
美国还有一个金融霸权,就是美国控制的 SWIFT(环球同业银行既然你电讯协会)和 CHIPS(纽约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这两个系统处理全球 95% 以上的国际美元交易,每天平均交易量超过 34 万笔,金额约 2 万亿,这是美国手握的金融核武器,美国为了制裁伊朗,让 SWIFT 和 CHIPS 不为伊朗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切断了伊朗石油交易的美元和其他币种的支付能力。这种金融核武器一出,给伊朗造成极大困难,伊朗被迫全面停止铀浓缩活动,美国的金融制裁非常有效。
如果华为真的被美国剔除 SWIFT 和 CHIPS 系统,甚至冻结华为和重要成员在美国银行系统的资产,甚至进行连坐,与华为有经济往来的公司和银行都被制裁,那么后果将非常严重。华为很难熬过去,只能靠中国政府出面护犊子。
这次孟晚舟被扣押,中国政府第一时间表示强烈抗议,对加拿大的进口的油菜籽,牛肉等进口产品做了限制,并且和美国进行斡旋和谈判。不遭人妒是庸才,美国要不遗余力打压华为,就是因为中国夯实中低端产业链以后,要向高端产业链发展,不光和美国直接市场竞争,代表高科技发展的华为,还将大幅度提升中国的整体实力,超越美国,这是美国不能容忍的原因。
我们能做的,一是积极的外交谈判,给予相应反击,二是打铁还需自身硬,只要我们一直在进步,并且进步的速度快于美国,尤其高端产业链加快升级,在此之前,在氢弹的保护下,厚积薄发,就一定能等到彻底超越的那一天,加油!
关于 SWIFT 和 CHIPS 介绍看这个:
欧凡 001:银行的 SWIFT 码是什么?每个银行都有吗?
并不是表面上的司法层面的问题,而是意识形态价值观体系的碰撞,华为恰逢其会,并且是其中一朵最耀眼的火花。
加麻大的 “司法独立”,程序正义的逻辑,大概是这么表演的,虽然拿不出证据来证实违法,但为了得到一个合适的结果,就必须假设你已违法。
这里所谓的合适的结果,就是以美国为扛把子的意识形态集团的共识。
所以,孟晚舟继续被扣押在加麻大,或强行引渡到美国,都有可能。
眼下而言,最大变数或许来自于美国内部,来自于明尼苏达州的风暴,是否会席卷美国全境。
至于纯正的法律层面,反倒是酱油角色。
至于芯片,技术发展的背后是国家意志,短期或有阻碍,中长期发展势头外力已无法阻挡,更何况核心体系是领先的 5g,并不是单纯的芯片能做到几纳米,除非顶级层面有媚外内贼跳出来掣肘。
第一,圣姑律师只是从动机的角度提出的辩护理由,但现代刑法的主流立场不是主观主义,单纯地说圣姑没有动机来辩护,基本是无效的。
第二,这件事告诉国内的既得利益者,去国外吃香喝辣逍遥快活的日子到头了。
当初关了自己员工贰佰伍拾壹天,天道好轮回
一个外国人犯了外国法律被抓,就因为是个中国民营企业老板的女儿就值得你们这么操心。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之前孟晚舟开庭前发布了一组照片 表示很有信心
而且照片里律师貌似是华人 我就感觉事情不妙
孟晚舟主攻方面是是未在加拿大触犯法律不至引渡,这一点早被人加美法律人推算后安排的明明白白了,然后溃不成军。
加拿大这件事做得完全不顾自身利益卖身给美国是没想到的,多少富豪在加坐拥大量资产,这下应该是要往欧洲转移了,刚脱欧的英国恐成最大赢家。
下面对华为的戏码就是等着花钱向美国买人了。
但是有一说一,前有华为员工离职被羁押 251 天,这次孟晚舟事件多少有点天道轮回的感觉。
能不能先像孙杨那样把庭审记录公示下。
连庭审记录都没看到,某些人就在意淫加拿大也是司法不独立的国家,真是笑死人。
孟氏经年累月的不能回国,对于华为,对于中国,对于美国,都是一件好事。只有她回不来,她才有资格一直作为一个国家之间角力的象征,以 “英雄” 的身份享受压倒一切的舆论地位,让对于她的其他一些讨论不能展开,才能够让大众不去联想波兰、龙岗、赞比亚。
至于华为,我一直坚持的一点:**华为可以是被中国的无产阶级以任何手段改造的,但不能是被美国鬼子整死的。这是一个脑袋上要顶几百万后浪还是几个亿后浪的问题。**而孟氏的事,显然不是关系到华为生死的问题。
这个解读也是一个法律视角的解读,因为得出以上的结论,有赖于两个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我合众国民,为立善盟,树正义,护国安,保共守,促公利,而使吾辈及后世得享自由之幸,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此宪。——《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序言
![](data:image/svg+xml;utf8,)
**有一些人想拿日本侵华来作类比搅混水。我到要请他们回忆一下历史,那个时候,我们还可以选择延安!还可以选择毛主席!**倒是腐败不堪的国民政府,在外敌入侵的时候,一面鼓吹 “人无分南北老幼”,一面在背后捅刀子,屠杀无产阶级抗日战士;一面十万青年十万兵,一面前方吃紧后方紧吃。一些资产阶级嘴上高谈主义,背后欺压人民的面目,何曾变过?
我只关心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孟晚舟究竟是不是双重国籍,是不是加拿大国籍;换句话说,加拿大有没有对孟晚舟的司法管辖权;这是讨论一切的基础,也是致胜的关键。
附:国籍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一家中国公司在伊朗设立的子公司和伊朗做生意,其 CFO 在香港的某中餐廳和总部在英国的银行解说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关系。然后,CFO 在加拿大过境被加拿大警方拘捕,因为违反了美国制裁伊朗的法律。
怎么看都没觉得这事儿跟加拿大有什么关系,也看不出哪里触犯了 double criminality。
这件事最值得警醒的是香港的废青,你們崇拜的西方(加拿大和美国)的引渡条例 (extradition law) 吧,white collar 罪也算的哦。相比之下,让废青们发动 “革命” 的引渡条例到底可怕在哪里?
不会还有人以为这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吧。
支持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基本精神。
意料之中,说实话我要是加拿大选边站肯定选美国。
舒服了
天道好轮回,轮到你 251 了
跟我这无产阶级屁民有什么关系?
法律从来只是人治的工具而已,当前法律搞不死你就新立个法来搞死你,喜欢拿 “法制” 说事的人均脑瘫罢了
美国人均六万刀,场面上肯定是要比经济不如他的来的好看,起码比国内好看的多,但是认为几张草纸就能代表什么至高无上的精神的人,实在是弱智的令人发笑
基本就是复刻阿尔斯通事件。接下来就是引渡,定罪,索赔。
————————————————————
看到不少人非要把这件事和 251 联系在一起,我深觉国家要加深逻辑基础教育。
如果阿尔斯通没有被通用收购
皮耶鲁齐是不会被释放的
无论花多少保释金
请什么律师
除非你能躲在大提琴箱子里面偷渡
卑鄙的人用卑鄙作通行证,
高尚的人用高尚作墓志铭。
——如是我闻
加拿大根本就不是一个政治完全独立的国家,遑谈完全独立公正的司法?之前媒体都对孟晚舟获释持乐观态度,就是对所谓的西方司法独立寄予了太过理想化的希望!
西方的所谓司法独立,其本质是西方的政治体制是制衡体制,立法权、司法权与执政权是三个互相制衡的关系体,三者之间只是有制衡,所以,加拿大并不存在所谓的司法独立一说。
法律是死板板的,而法官是活生生的!
如何解读法律,如何运用法律,对于孟晚舟案以何种法律说辞来拒绝释放中国人,决定权终归是在加方政治头目之手。
在这种情况下,你还觉得 加 dog 会释放我国的孟晚秋?什么所谓的司法独立,不过是某些公知的一味幻想与一厢情愿罢了!
指望西方开恩,不看美爹脸色,指望加拿大拔刀相助、仗义执言?做梦吧!如果真的会那样,当初孟晚舟根本就不会在加拿大被捕!!!
真的很想问一个问题,我们的外交部是如何保障海外中国人民的人权的,面对加拿大这种 腿子,我们除了怒吼几句敦促加方放人,还有什么别的大招么?
抓了俩加方的间谍,加拿大居然不以为意,仍然肆意践踏我国公民的尊严和权利!
大国要下大棋,务必要把 加 逼到乖乖放人的地步,才足以表明我国坚持科技转型和坚持中国特色发展道路的决心和努力!
孟晚舟案和法律有毛的关系。
从法律上来说 251 孟晚舟 251 对华为产生 251 影响
师夷长技以制夷
华为的❷❺❶是先进的西方技术啊!(Doge)欢迎孟晚舟拿起法律的武器,起诉加拿大政府
能不能像日产联盟总裁那样逃之夭夭啊?
1. 没有任何影响,类比国共合作,打的越凶越安全。
2. 任盈盈还是继续读博吧
3. 各位继续搬砖吧,有能力的为中国科技多出点能力,没能力的本本分分就可以。
帝国主义把大资本家大买办抓了,三座大山之间的利益倾轧跟我们这种普通群众有什么关系?
“资本家们自然要行动起来。它向下层同胞呼吁,开始高呼祖国,把自己的私事冒充全民的事情”——斯大林《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
昨天看新闻,好像还是很乐观的,外媒普遍认为是提前宣布胜利 ,怎么又突转急下了?
对华为的影响跟之前一样吧,封锁继续,做好长期准备
五眼联盟诚不我欺,所谓的现代化全球化搞了这么多年,根子里还是文明的冲突,种族的冲突。这个无解
我支持喷死加拿大和美 ,建议中央加大施压力度,但华为的孝子们别义愤了,长公主在加拿大吃香的喝辣的,只是带着个追踪器而已,又不是进监狱了,舒服着呢。长公主一个保释金就是 5000W,你还替她担心,而且人家是加拿大国籍,问题不大。
逼急了,华为能干出断美国经济命根的事情。
三星台积电开了先河,非美系设备生产线一旦成型,国内必然从者如云。
如果中美眼下是抗日战争,那半导体产业就是美国的平安县城,孟晚舟就是人质。华为作为处境两难的李云龙,不但没有像法国阿尔斯通那样屈服,反而把意大利炮推出来了。
只不过,选情关键时刻受到刺激的美国特朗普会更加暴怒地对加拿大施压,孟的处境只会更加艰难。
眼下华为除了以法律手段尽可能争取有利判决,根本无法改变美国要打压任何潜在竞争者的现实。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国家利益冲突,任何大公司都会畏难不前,无论是阿尔斯通、东芝还是西门子。
但华为死拼到底的意志早已经是任何事情,包括孟晚舟问题无法阻挡的。
当初,任正非在央视采访时谈到女儿,只说一句长大了,翅膀硬了。言下之意,除非中美之争结束,孟晚舟的命运只能听天由命。
这可能华为的硬核直男风最悲壮的一次。
战狼 3 可以开拍了。
剧本: 中国特种兵营救被美非法关押的中国高科技公司首脑。
专业解释有很多,我觉得,这次的关键是,加拿大决定骑墙了。
至少是拖到美国大选结束后再决定。
遇到这样的两难问题,无非就是故意找一些法律条款,以程序正义的明显拖长周期。
谋定而后动,等中美博弈出现清晰结果时再表态了。
为什么没有庭审全记录视频? 是国内局域网不行吗?
笨蛋,这是政治。
——引自温铁军教授的网络授课
我觉得对比华为很多员工的遭遇,
加拿大对这位也算是公正了,
起码孟晚舟现在还没蹲在牢房里
至于华为对员工,
什么几年辞退重签合同啦,
什么三十五岁强制裁员啦,
这些都是毛毛雨;
遇到有敢较真的员工,
就利用在地方上影响,
裹挟国家政法机关,
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尽可能的
利用合法伤害权对付敢于维护自己利益的员工。
比如
华为把自己面临的法律问题,
上升到民族的高度,
无非是想借助国家的力量给自己解套,
但是华为在国内钻空子习惯了,
在国外能有多安分?
![](data:image/svg+xml;utf8,)
别的不说,加拿大要是学华为的,
学某些地方执法部门的做法,
下面这位估计现在还在唱铁窗泪。
从一个劳动人民的角度出发,
我怎么感觉这次是有人
帮之前蹲进去的华为员工报仇了呢?
参考阿尔斯通皮也鲁奇如何被美国人抓走,阿尔斯通又是如何被美国肢解的!
更不用说日本 80 年代如日中天时,汽车行业和半导体行业如何被美国肢解削弱的!
题主问题就很有意思,为什么要从法律角度分析?
因为世界霸主,你不从它各种霸权和垄断高科技行业的角度谈,就只能从法律角度谈了,毕竟它立的法,肯定它就有道理了!
既然说到法律角度,有请律师从法律角度解释解释,只要采用美国一丁点技术,就不准和华为交易,是合法么?
只要不是瞎子,就知道这是霸权,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为所欲为!
2019-01-13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
来源:参考消息
据路透社 1 月 12 日报道,中国电信设备制造商华为 12 日称,该公司已终止与一名被控从事间谍活动而在波兰被捕的中国员工的雇佣关系。
波兰当局 11 日宣布逮捕了王伟晶和一名波兰前安全官员,指控他们从事间谍活动。
华为 12 日发表声明称,华为波兰代表处员工王伟晶因个人原因涉嫌违反波兰法律而被逮捕调查。该公司还说,该事件对华为的全球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所以为孟悲痛的时候,先想想自己设身处境会被华为怎么对待,并不是每一个为华为出力的人都能住别墅,聘请美国前高官律师团队的。
这是一个政治事件,外交部早已经定论。
法律上解读,关键在于 弄懂 “双重犯罪”,什么是双重犯罪,简单说就是在美国是犯罪,在加拿大也是犯罪,符合了就可以引渡到美国受审。
本次加拿大法院的判决不涉及犯罪行为的实体审判,只是捋捋程序,后面咋办呢,就是继续走程序。
至于大家关心的能否回国,能否胜诉,我个人认为这个和外交部的力度有关。
对华为公司的影响?影响肯定会有,但技术上影响不大,但开阔全球市场肯定会缩手缩脚的。毕竟没人愿意当第二个孟,也没有人有孟这样的财力来应付漫长的诉讼。
什么样的问题不支持匿名回答?我还是第一次碰到。
两年前,舆论在辩论孟晚舟女士有没有 “犯罪”?
两年后的今天,舆论在辩论孟晚舟女士有没有符合 “双重犯罪”,认为加拿大法院给出的孟晚舟符合 “双重犯罪” 标准的判决结论不合理。
我们普通民众到底该不该相信孟晚舟女士是清白的呢?
她到底有没有 “犯罪” 的行为呢?
虽然我知道,这个看似是经济案件,其实是政治在背后博弈的结果,
但是,我还是迷糊了。
顺便说一句,今天的热榜也很有意思。
「华为」的工资真的有传说中那么高吗?已经等上了热门话题榜首,
拿着高工资的华为员工,加油,
这个话题现在还在第 11 位,
出点力,加油制造舆论,
看看什么时候这个话题能进前三,
不然对得起你们的高工资么?
脱离政治谈法律,就是鸵鸟心态。
孟晚舟能不能获释,就特么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西方自诩民主、自由、平等?嘴上是主义,手下全是生意。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来回顾下孟晚舟被裁定的 “两宗罪” 究竟是什么?
把时间轴拉到 2018 年,8 月 22 日时候美国纽约地方法院以 “涉嫌诈骗” 为由,要求加拿大警方扣押了正从加机场转机的孟晚舟。这个“由”,是当年汇丰银行被美方调查,为自保而转当污点证人时候递给美方的投名状,状告华为违反美国对伊朗制裁,用所谓的子公司和伊朗贸易。
听着荒唐吗?先不说这个子公司归属华为是莫须有的设定,退一万步假设,华为作为一个中国公司,做了一笔和美国毫无关系的生意,美国有什么权利干涉?!就好比 A 和 B 在做生意,毫无关系的 C 冒出来说 A 违法因为 C 单方认定 B 有做强盗风险:我已经要求全村人不和他贸易了你怎么还敢违抗我的命令?这就是美国著名的长臂管辖政策,因为觉着自己是世界警察,哪哪都要插一脚。
我很气的是在我之前的回答里面,还有人在评论里说要不是华为违法和伊朗交易,哪来牢狱之灾?hello?这种人我拜托好好读读上面一段话好吗??
OK 继续回来,加拿大帮忙抓人后美国发现没法引渡,是因为加拿大一不是制裁当事方(对孟的指控在加拿大不构成逮捕罪名),二不符合引渡条件(引渡要求当事人必须同时触犯美加双国的法律)。美国一看那哪成,人我是一定要抓而且一定要弄到美国来扣押的,因此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又提出了 “欺诈罪”,说孟晚舟欺诈汇丰银行以获得金融服务(插个题外话:小心这个买办银行,一言不合可是能做污点证人出卖客户信息的),前两天庭审就是判决孟晚舟是否符合引渡协议。
**加拿大逮捕程序合法吗?**未知且不敢说,从有限流出的录像带信息表示孟晚舟在一进入机场时刻就被盯上,逮捕之后被迫上交所有电子设备和所有设备密码以供查证。
**美国指控的双重罪成立吗?**呵呵。
这手段套路和当年对阿尔斯通何其相似,也是先扣了公司副总裁皮埃尔齐,以此为由逼迫阿尔斯通步步退让,最后以极低的市价让通用吞并了主体业务(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读一下《美国陷阱》,是由当事人皮埃尔齐出狱多方了解事情真相后写出);
又和对东芝何其相似,美国以 “窃取美国部分地区机密” 为由扣押了一名高级工程师,迫使东芝用一部分股权为交易了解这事;
西门子、ABB 等公司都遭遇过如上的破事。
看明白了吗?美国根本不在乎借口是什么,唯一和最终目的就是,保证自己老大和霸主地位,实在不行都得横插一杠子参与合作。万一有任何企业拒绝,对不起,美国监狱几年游了解下?
那些还坚持说华为有罪的,请看下最新的实体清单,31 个新增单位不乏哈工大这样的高校,难道学校也有罪吗?
外国版的知乎 Quora 上被顶到热榜的一个问题:美国现在把中国当成对手全面遏制,早十年早二十年干嘛去了?
似乎是这样,南联盟大使馆被炸、台海危机后似乎就没有任何动作了,真的是美国心慈手软了吗?
2001 年美国遭遇 911 事件,从此对于阿富汗展开了长达数十年的反恐,深陷阿富汗战争泥潭到现在仍然没有完全撤军;2003 年攻打伊拉克,2011 年攻打利比亚;2013 年攻打叙利亚。有戏言说美国换一届总统就发起一场战争,这二十年美国专注中东换来了中国的迅速发展,等美国抽空回头看,原先看不上眼的二等甚至三等对手居然成长成了如今模样,再不压制再过二十年怎么了得。
有人说中国低低头怎么了,为了发展认怂不丢人。前苏联认怂认得够诚恳吧?戈尔巴乔夫的改革连国家性质都改了,全面向美国投诚,美国高抬贵手了吗?接纳他们了吗?看看现在的俄罗斯白俄乌克兰等前苏联联邦的现状吧。
谁不期盼和平?宁做太平犬莫做乱世人是谁都知道的道理,但是即使我们愿意唾面自干,也得看对方的底线和要求。百年前割地赔款求和沦落成三等公民的疼痛与耻辱,难道还要让我们这代和后代再经历一遍吗?
庚子年初,荆楚大疫,举国防,然外豺异动,垂涎而候,妄谋二次庚子。
幸龙魂不死,风雨而立。众合力,披荆斩棘,上下同心,共筑堡垒,御敌于关外。此后百年,国泰民安。
最后希望,晚舟早归航。
有庭审视频或者完整记录吗?
暂时没有?
那没什么好说的
(孙杨)
独立国家(×)
大明蕃属(√)
自由冥煮(×)
天威浩荡(√)
司法独立(×)
美庭分部(√)
双重犯罪(×)
不符价值观(√)
其罪当渡(×)
华为 CFO(√)
加麻大制裁伊朗(×)
MAGA!!!(√)
我倒想看看还有多少 NT 在这刷 251,一个个的除了复读什么都不会了是吧
这位孟晚舟女士的事情对华为芯片技术不会带来影响。
蟹邀。
会被美国人拿去改造,抹除记忆,为美国服务,华为从此没落,十年后,美国技术超过中国,中国要完。
这件事就不是件法律案件,怎么谈?
孟晚舟根本就没犯加拿大的法,她只是因为她说华为的高管,任正非的女儿,被抓的。
挣着有限的钱,操着无限的心。
累不?
又不是中国人,你操什么心,有这心思,怎么不想想波兰员工呢,他可是中国人。
说句实话我对她获释或者判刑都没啥感觉,我也不欠华为什么,华为可能会代表一些中产阶级的利益,但是请不要上升到国家高度,她孟晚舟不是英雄,在我眼中公安,消防,医生,等等很多职业人员都比她伟大,落后就要挨打,这是事实也是真理,希望很多高精尖行业不要被别国扼住咽喉,希望重视科研,留住真正搞科研的人才。最后还是希望祖国强大,再次站上世界之巅!
任正非自己说的 他说已经做好一辈子见不到女儿的准备了
“中国政府维护中国公民正当合法权益的决心坚定不移。加方应当切实纠正错误,立即释放孟晚舟女士,并确保她平安回到中国,以免中加关系持续受到损害。”赵立坚 26 日在中国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说。当加拿大记者追问 “如果加拿大法院做出对孟的不利裁决,中方是否会采取报复措施?” 赵立坚表示:“我不回答假设性问题。”
现在不是假设问题了,期待外交部的新回应。
在国内无往不利,政府法院都无可奈何的华为在国外吃瘪了,合着华为也就是窝里横,这几年国家一直在优化营商环境,但是如果优化营商环境就是允许某些企业为所欲为那还不如别优化
她是中国户籍吗?她若被判 n 个 250+1. 说不定由某企业带动起来的 996 坏风气会消失呢,社畜们真的要开心了
中美冷战其实已经开始了
答案受牵连被删除 太多会不会突然把我封了?
虚张声势的对抗下的可悲的弃子。
作为个人来说其实不是多么至关重要(虽然这么说很不人性),但 “回不来” 的象征意义巨大,等于向丛林里的豺狼虎豹们表明了,我们没有任何有效的反制措施,我们的涉外企业接下来将不会具备能稳定经营的环境,这会让企图合作的打起退堂鼓,让蠢蠢欲动的开始露出獠牙。
最后好好工作吧,愿国家早日强盛。
忍不住补充下,对于细究加方裁决规则视图找出合理性的,我的看法就是你入戏太深。以此类推,特朗普多次妄议中央,我方有关部门是否有权请他进局子喝喝茶?
拿司法独立性说事的,我都快笑岔气了,你怕不是对人性有什么误解吧?等待引渡的要是特鲁多他闺女,你看看他会怎么说,他会说不自由毋宁死,落后的违背上帝意愿的不人道的独立性,我要代表民主消灭你。
这个被一群野心家折腾的愈发乱糟糟的世界,经济全球化都无从说起,还想来个 zz 全球化,穿上衣服就觉得自己不是动物了?弱肉强食四个字可是写在人类基因里的!
如果事关国家利益,国家也不会袖手旁观,如果仅是企业自己行为,那也请别绑架上国家利益
岳飞被杀
我们有些人还想着能不能从法律层面给岳飞脱罪,让他免死。
答案是,不能。因为莫须有。因为是皇帝让他死。
唯一的办法就是舍得一身剐,把皇帝拉下马。
除此之外,别无他途。
法律考虑的是程序正义和利益正义。至于结果正义?正义对法律来说重要么?政治才重要。
试想一下,在讨论卢沟桥事变的问题里,如果我们看到这两类人
第一部分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论证日本士兵确实走丢了,日本搜索合乎国际法和相关条约,至少情有可原
第二部分是列举民国各种不堪,高呼日本人给他出了口恶气
我们会怎么想呢?
如果华为是一个美资企业,我相信不会发生孟晚舟在内的一系列问题~~ 所以孟晚舟问题本质上是中美冲突的一个具象体现
孟晚舟事件中,全世界最强大、拥有者最优秀的智库 幕僚集团等大脑支持的美国方面,认为对中国来说、迫害孟晚舟比不迫害孟晚舟伤害更大、打压华为比不打压华为对中国伤害更大
但是知乎偏偏有一群人告诉我们汇集了全世界最顶尖头脑的美国,判断错了~~ 我们这些华为 PTSD 患者(别管打着什么旗号~~ 其实他们大多数绝对是反 MAO 的)才对,孟晚舟 华为 受到迫害对中国来说并非弊大于利
我们又会怎么想呢?
“资本家们自然要行动起来。它向下层同胞呼吁,开始高呼祖国,把自己的私事冒充全民的事情”——《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
第一、国际法没有一个法条表示能够在外国人在第三国家转机的时候实施逮捕(存疑,因为横看竖看都是绑架)!
世界上只有一个美国吗?美国的法律可以作为国际法使用吗?脸是不是有点太大了?
加拿大连美国的基本实力都算不上,世界上是只有一个加拿大吗?不要脸的程度可以绕太阳一圈了!
第二、美加到现在都没有给孟晚舟定罪名,双重犯罪,说出去是要被人耻笑的哈,请拿出实质的罪名定罪,OK?(显然是强人所难,毕竟定罪要举证)
第三、证据的来源合法性哈,汇丰银行现在就是个缩头乌龟,屁都不敢放一个!证据的合法性存疑哈!(因为本身拿到的证据就是不合法的,用的是商业机密拿到的,汇丰敢说才怪了,以后是不想混了吧!)
第四、非法拘禁 500 天,你 TM 是世界之王吗?这么牛逼?信不信揍死你?
第五、那家华为子公司在香港,所以美加你们在干什么?要审要判也是香港自己的事儿啊?你管过太平洋了好吗?
第六、那家华为子公司早就已经被卖掉了,跟华为毛关系都没了,腆着个脸在哪里说事儿,不觉得有病吗?
最后,这本来就不是个法律问题,这本来就是个政治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都是漏洞百出!
对华为芯片的影响还是交给大佬们说吧!
加拿大人在加拿大犯法跟我有什么关系?华为被制裁没芯片用又跟我有什么关系?
再说了,我一个穷人为什么要关心富豪家族的事?
没有法律知识背景,就从个人认知的角度来谈一下
感觉孟晚舟没有获释这件事传递了一个非常不好的信号,那就是美帝领导下的西方国家仍然对 zg 报有极大的敌意以及美国的影响力依然存在。
最近发生的事太多了,对华为的新一轮制裁到来; 国安法的推出等等,之前一直关注的小伙伴们都可以感受到美帝之恶意了,我想,此事一出,可以预见的是,一美帝对 zg 的新一轮围剿正式开始,加拿大的屁股绝对是向着美帝那边的。
希望 gj 赶紧对加拿大展开全方位的制裁,一次把它打痛,如果不能一次给他打疼,我不敢想西欧那边以后会是个什么情况
都今天了,问题的评论区里还有喊抓得好的。
有的人还是认为,这些罪名只是冲着孟晚舟一个人来的,是冲着华为一家公司来的。
有的人还是认为,加拿大和美国都在 “务实” 地遵循法律条例,使用法律手段 “解决” 问题。
有的人还是看不清主次矛盾,还是觉得可以靠外国的势力来清理国内的 “恶人”。
请问,
当年的伊拉克到底有没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银河号到底有没有向伊朗运输制造化学武器的原料?
一个国家到底能不能用战机攻击非交战国的大使馆?
我不知道,也许美国知道。
根本没人在乎孟到底做没做错,应不应该受到惩罚,因为被关的不是自己,大多数人要的只是她不能也不会做错事,因为这个时候,国人还认同她是中国人,如果实锤了了孟犯错了,大多数人会马上和她划清界线,孙杨的例子还不明显吗?
有些人不愿意读判决原文,单凭 “朴素的逻辑 “,去推演案子的判决,是加拿大法院越过司法管辖权去审理碗粥在别国的行为,籍此来指控这是长臂管辖。
而事实是,加拿大法院根本没有权力,也没有在这次的判决书中,判定碗粥在别国的行为违反了加拿大法律。
加拿大法院,是为了解决碗粥案件的情况是否符合引渡条例中规定的 “双重犯罪” 问题,进行分析作答。。双重犯罪是保护孟的权利,如果不构成,不能引渡。法官也只是在这个范围内回答问题。因为引渡条例要求被引渡人符合双重犯罪的标准,即“A person may be extradited from Canada,….. if the conduct of the person, had it occurred in Canada, would have constituted an offence [required maximum sentences omitted]”【判决书第 22 段原文】。即,如果要引渡一人,需要满足假设此人的行为发生在加拿大,则在加拿大构成犯罪这一条件。法官也只是在这个范围内回答问题。 加拿大根本对孟在其他地方的行为不具有司法管辖权,只是应引渡条例要求,回答这个假设性问题。
至于这个行为到底发生在哪里,这个地点,根本不是案子的重点。
啊~舒服了,希望孟晚舟别给继续关在豪宅里了,在监狱为她空出半个房间吧 ,希望她能在里头舒舒服服的住上二百 51 天 。
只有我一个人发现加拿大法院同样认定 “孟女士对金融机构陈述华为与 Skycom 关系时做出了不实陈述”,而孟女士的律师团队似乎也没有反驳吗?
(借用知友王瑞恩先生回答截图)
这样的话,岂不是加拿大法院也倾向于认同 Skycom 与某国业务往来时,华为与 Skycom 依然存在关联关系?
而加拿大法院也同样认为孟晚舟女士所做的不实陈述涉嫌金融欺诈。
如果我的判断成立,那么我大概就能理解为什么那么多人谈论孟女士问题第一句话都是 “法律没有意义”、“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 了。
因为如果华为确实与 Skycom 存在关联关系,那么从法律层面讲,整件事情美国占理啊:
因为美国事先就要求与美国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不能和受美国制裁的国家做生意。
美国并不是事后补充,而是事先通知,并且还要签署相关承诺性文件。
相信华为肯定也不例外。
可签署了相关文件的华为通过关联公司 Skycom,继续与被美国制裁的国家进行业务往来。
那么被美方制裁,是因为违反自己签署的相关协议啊。
这就是中兴事件重演啊。
吃瓜群众幸灾乐祸,也想说一句:
资本的争夺愈演愈烈,人民何时能够起来终结这一切?
公平?公平有时候是靠战争打出来的。
因何被抓~
用他的女儿来威胁一个年近八十的老人和他的公司。
所谓灯塔国和他的盟友,不过如此。
看到许多人在拿 251 说事,很难受。
251 时候我当时义愤填膺,因为当时我觉得主要矛盾是韭菜和资本家之间的矛盾。
现在呢,主要矛盾是什么?我觉得是韭菜和民族资产阶级与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
同志们分不清主要矛盾,当然不能怪无产阶级自身,只能说是先锋队的宣传工作做的不够。
问题是,先锋队最近可能不止宣传工作做的不够,也许他们自己都没理清楚现阶段的问题。
我看我们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西方殖民主义、西方霸权主义对我国的仇视与封锁之间的矛盾
这证明了完整健全的国家法律不是一群自以为是的民粹可以干扰的
坐等 251 天~
到今天这个地步,脑子没病的都看得出这和法律不法律的没关系了吧?
说再多有什么用,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充满了艰难险阻。各位加油
在别人的游戏规则之下,你肯定是赢不了别人。悲愤,失望,对于孟的回归以及后续,我持悲观态度,暂时还无力跳出游戏规则。
不从法律角度
自古,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心里面想着 p2p 的,钱就容易被卷走
经常耍赖的,容易有法律纠纷
经常蹦迪的,容易进医院
世界上很多事情都不是非黑即白,有时候是得想想为啥找上你
补充一点,美国指控原话是 Skycom 是华为的 “非官方子公司”,Skycom 向伊朗售卖产品。“非官方子公司” 这个词在这件事之前从来没有出现过,至少目前我没有看到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二者的从属关系,如果有我会立刻更新。
一场政治事件不要单纯从法律角度解读。这件事背后是美国政府用一切手段对中国高科技企业的打压。
在那里阴阳怪气刷 “孙杨” 的,显露出的只是自己的无知和幼稚。
没有那份文件华为高管就不会被制裁了吗?到加拿大的不是孟晚舟就不会被扣押了吗?美国政府前几年就检查过数次华为的代码,这次不也是一样上来就扣了侵犯用户隐私,“ccp spy” 的帽子?
那些看不惯华为 996 和 251 在这里叫好的人,和那些称华为是民族企业无视 996 和 251 的人,没有什么区别。
微博上看来的。
加拿大法院的判决的关键是就要判定孟晚舟为了帮助华为从汇丰获得 15 亿美元的贷款,是否故意不当陈述华为在伊朗营业的问题构成了欺诈,从而汇丰遭受了十亿美元级别的罚款。
加拿大法院认为,如果不考虑美国制裁伊朗的法律,只考虑孟晚舟的行为的话,在加拿大法下并不必然能得出其行为会给汇丰银行带来损害。因为加拿大法律下的” 欺诈 “罪名,需要在行为和损害后果建立关系。
法官说,你应该考虑的是如果一个受制于美国制裁法律的银行在加拿大开设的分行因为孟晚舟的行为会不会遭受损失。明显的,如果是美国的银行在加拿大开设的分行的话,会因为孟晚舟的行为遭受损失。因此这就符合加拿大法下”欺诈 “的罪名了。然后加拿大法院用了很长一段篇幅说为啥在考虑孟晚舟的行为在加拿大法下是否构成“欺诈” 罪名需要考虑美国的制裁法律。说如果不考虑的话,就会严重限制到加拿大国际义务的履行,也会给犯罪者带来更多可能逃避惩罚的机会;至于孟晚舟律师团队所说的,如果考虑美国制裁法律实际上导致了美国法在加拿大的适用,法院的观点是加拿大的法院有权考虑这些法律是不是和加拿大所倡导的基本价值观符合,是否不公平和不当的剥夺了被诉者的权利,而在孟晚舟这个案子下,加拿大法院认为这两点都是能通过的。
因此,在考虑美国制裁法律的情况下,加拿大法院认为孟晚舟的行为在加拿大法下构成 “欺诈”。
目前还没到打底牌的时候,还在技术性试探。说真的如果加法院直接释放了,哪怕检方上诉留人,都算是外交和安全战线工作的巨大成果了。
现在加方这个两边不得罪 or 两边都得罪的办法,算是意料之中吧。
这个事情的本质是美国的世界霸权。
美国的长臂管辖,用国内法律管理地球。才有美国制裁伊朗,中国企业也和伊朗做生意,也得马甲。
而马甲管用不管用,标准还是美国人说了算。华为已经把股份抛出去了,法理上和 Skycom 断绝了关系,但是美国说你实际控制就是实际控制。
而且,美国在整个西方世界有行动自由,说抓你就抓你。
这种事情用到美国国家利益,公司商业利益里面很多。全球抓人,防不胜防。
阿尔斯通的高管在美国被抓。
世界银行的行长在美国性侵服务员
不去美国吧
孟晚舟是在加拿大被抓的。
还有更离谱的,瑞士有金融机构的高管,被从瑞士绑架到美国受审。
美国搞这套的根基是全球行动能力。
整个西方世界听美国的话,美国不能跑俄罗斯和中国来长臂管辖。但是你去了西方世界就没法保障安全了。
这个属于超限战的一部分。法律也是超限战。
只要你没有全球行动能力,就没有对抗的本钱。
未来可能对抗美国这套霸权的是地下组织。
对付超限战,就要用超限战的思路来打,你打你的,我打我的。
类似于苏联巅峰期克格勃和 CIA 的斗法。
美国可以明抓,地下组织可以暗杀。
像摩萨德这种组织,在全球各个国家都布了冷子。
平时就是普通人,上班,结婚,生孩子,二十年,三十年。
有任务了,来一个特工激活。
这个普通人,就变身杀手特工,帮助行动特工,或者自己亲自动手,暗杀掉目标。
美国这种不禁枪的国家,太适合布置这种冷子了。
譬如,伊朗要打击美国,不一定非要宰特朗普啊。
美国杀掉伊朗情报官员。
伊朗在美国本土激活一个冷子,把做决策的几个 CIA 官员的家,用汽车炸弹崩了,这就对等了。
美国抓一个法国公司高管,譬如通信公司吧。
法国商业联盟的地下组织,就激活一个冷子,把美国通信公司的 CEO 和最大个人股东肉体消灭掉。作为对等报复。
美国认为某个技术,德国领先了,用法律手段把德国高管关起来。
德国就可以用地下组织,把美国这方面技术实验室给炸掉,研发人员都杀掉,美国就无法领先了。
美国一个法官判决某国某个公司高管有罪。有利于商业公司的利益。那么这个国家就激活冷子,把法官家炸掉灭门,向商业公司的产品投毒。消费者恐慌,经济上就可以打击这个商业公司。
某个金融投机家利用金融颠覆一个国家,那么这个国家就可以激活冷子,将金融投机家全家族一个不留的消灭,让金融投机的获利无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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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事变日本人都进城了,还有人纠结是不是真丢了日本兵
在某些人看来,加拿大司法是够独立完全就看这一案的裁决结果了。如果判决对我们有利,那加拿大就站起来了;反之如果对我们不利,那加拿大就跪下了。
和他们判断外人是否跪下、外企是够跪下的逻辑完全一样呢。
我来翻译一下:对自己跪下 = 对美国站起来了;反之 = 对美国跪下。
这么完美的逻辑,真是 i 了 i 了。
难怪那么多人对美国勇敢地站了起来!
加拿大就不该抓孟…… 烫手山芋, 现在捉放都不合适了。
也不知道哪个部门抓的,党委有没有开会讨论, 有没有请示上级领导,还是吃了没有党委的亏。
美国想抓,让美国抓就好了…… 孟也高估了加拿大的智商,觉得加拿大不敢抓他, 才敢安心待在加拿大。没想到加拿大是个铁憨憨……
雷诺老板能走得了 估计日本也放水了。 谁抓谁烫手
刚开始就该说我们笨 ,不敢闯女厕所,被她跑了 就完事儿 ,现在浪费了极大的司法资源,搞这些本来就搞不清的案件……
用我们的方言说就是 “太破烦了”。啥案子一审,时间按年算,这谁玩得起啊。得亏是孟晚舟家里有钱。
孟晚舟事件后,工信部就禁止我们学校的师生去美国了。因为我们学校也在 “光荣榜” 上。作为一个普通 DIOR 丝,这要被美帝抓起来了,就只能看看能不能走肖生克救赎的道路了。打官司想赢?天方夜谭。
我只能说,很多时候很多事情,也许有它另外一面,裹挟民意之事,自古有之。上层很多事情充满着我们看不到利益,人民有时候只是手中被引动的潮流。
我是学计算机的,对象是学法的,对这件事有些自己的看法吧。
计算机网络底层有一个机制叫三次握手协议,而这本是就是契约精神展现。双方通信要遵守五层网络协议,或者七层网络协议,这样信息才可以互通,今天看到互联网才成为了现实。
有些(看清楚,有些!)国人一直都感觉本国文化强大,视其他文化均为糟粕,那为何技术发展却在国外长成了参天大树,我以前一直以为是上层的缘故导致思想意识的偏差,其实后来才发现原来是人民自己选择的。有些人一直抵触文化糟粕,结果自己却成了糟粕的守卫者,迷失了吧。
我想,唯物辩证主义不是要求我们多方面考虑问题吗?
无契约精神,其实很可怕的,因为没有了契约,所谓阴谋和背叛也就产生了。
某些人给自己加上了爱国标签,似乎就感觉变成伟大的传道者一样,可以对那些提出抗议人进行各种屠杀吧……
有点可悲吧……
本文旨在对比东西方文化和契约精神,HWB 请绕道……!如有谩骂,立即举报拉黑!
声明一点,中国和美国都有契约精神!
在国内还能不能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了,难道一旦意见与见解不同就要口诛笔伐,谩骂侮辱?这不是糟粕?这不是 HWB 吗?
题目有错误,不是从法律角度解读,是利用法律狡辩。
遗憾的决定,点个必胜客压压惊
一个个慷慨激昂义愤填膺的,,,这事跟你们有啥关系,不管是政治问题还是法律问题,那都不是我们在这凭空讨论,在这里所谓的什么放弃幻想能解决的,换句话说,从法律上来讲,咱在这说啥都不能影响这个案子中博弈的几方势力的决策,从政治上来讲,高层怎么决策更跟我们没关系。
我们就把自己日子过好了就行了,一个个别以为自己几斤几两,都真以为自己长得壮变成根葱了啊
淡定吃瓜,我不站资本任何一方,也不配
谁的法律? 中国的?加拿大的?还是龙岗的?
我们的的反制裁呢,不要每一次只是表示强烈愤慨完了就一言不发吧
坦白讲我不喜欢华为,因为 996、251、虚假宣传等等,还有和小米打嘴炮(天天都是华为小米吵来吵去所以我现在对两家都反感)我相信很多人也是因此不喜欢华为。
但是我很佩服华为,佩服任总,有眼光,有气魄,敢于在芯片、5g 方面搞自己的技术,敢于迎难而上。
所以虽然我因为某些原因不喜欢华为,但我真心希望华为能够度过难关,让中国的技术在世界占据一席之地。
对于这次事件其实和 251 如出一辙,只不过这次华为成了受害者,美国和加拿大利用看似合法的规则把孟女士关起来,即便不能判你刑也把你软禁起来恶心你,大不了最后赔你点钱,你又能把我怎么样呢?希望华为的有关部门吸取教训,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呵呵,中国公司和别国做生意凭什么要听美国的话?你算老几?美国难道是小说中的世界唯一统治者?中国和俄罗斯和美国的一票仇人什么时候归美国管了?俄罗斯是美国大敌,中国公司和俄罗斯做生意的大把,你要不要全部抓一遍?那美国和台湾做军售怎么算?美国就吃定中国了?呸!!祝美国疫超多强!长长久久!祝美国再 over 一百万!
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引渡:
其次,要知道判决的结果:
再次,要认真研究判决原文,找出破绽,以便继续法律程序:
张楚教授:孟晚舟引渡案裁判原文(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级法院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上午发布)
这能有个啥影响啊,除了让同情孟女士的,憎恨美帝手段下作的人越来越多,还能有啥影响呢,难道这里的几个阴阳怪气的家伙会对大局有影响。
汇丰都被罚了,还抱有幻想?你当美国和你开玩笑呢?叫加拿大(跟屁虫)抓了没事一样放了?那美国怎么带头搞华为?美国这世界警察要不要面子?以后咋混?任何角度都不可能轻轻松松放回来的。大小姐这事搁一个组装代工厂也许不叫事,如果没现在全国吹捧的 5g 也许没有事,刀柄在人家手里,需要的时候就捅过来。
对于华为没好感也没坏感,但是天天看战狼真是够了。能不能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自己科技差的远然后吹成天下第一,枪打出头鸟不打你打谁?我们国家 gdp 起来了,怎么起来的没点数吗?当我们的科技和军事跟不上那我们还是个土财主,别人想搞你就搞你,打土豪斗地主这事我们没少干。低调点不会死。
至于对芯片的影响,华为低头那肯定被部分国人抛弃,估计喷华为又要席卷全网,华为销售额下降反过来影响研发。华为不低头美国联合小弟不给华为零件技术支持,华为研发进度肯定也会受影响。在这个事件上华为很无力。
**前情回顾:**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温哥华当地时间 27 日上午(北京时间 28 日凌晨)公布了孟晚舟引渡案的第一个判决结果,认定华为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符合 “双重犯罪” 标准,因此对她的引渡案将继续审理,孟晚舟女士将留在加拿大参加后期的相关听证,并等待新的审判结果。
**引渡制度介绍:**引渡” 通常指某一主权国家将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移交给另一主权国家,以便后者对其执行司法审判。 比如:某 A 国人在 B 国实施犯罪后回到 A 国,如果 A、B 两国间有引渡安排,A 国可以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移交给 B 国,由 B 国政府对其进行控诉和审判。
根据美国的联邦法律、实施引渡大多以条约(公约)为依据。美国现有的引渡条约下、外国政府如果希望美国引渡身处美国的犯罪嫌疑人、其程序如下:
(1)请求引渡的外国政府通过外交途径(通常经该国驻美使馆)向美国国务院(即美国外交部)提出请求;
(2)国务院对此进行审查、确认无外交政策冲突而且引渡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3)经审查无误、国务院将案件转给司法部(美国检察部门)。
(4)司法部复审后将案件转给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检察官办公室。
(5)检察官办公室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交由法院审理。
(6)法院如果认为引渡理由成立、会签发引渡令并告知国务卿、由国务卿最终决定是否移交。
(7)对法院的引渡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提起上诉, 但是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引渡令发出后申请人身保护令。
**双重犯罪介绍:**双重犯罪原则是指国际间引渡犯罪人时,作为引渡理由的犯罪必须是双重犯罪。所谓双重犯罪,是指被请求引渡人所实施的行为,按照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各自的国内法,或者按照请求国、被请求国共同参加的国际刑法公约的规定,均构成犯罪。双重犯罪原则一方面体现了相互尊重主权和礼让互助,被请求国基于国际刑法的规则协助请求国执行其法律,惩罚违背人类理性情感的国际罪行;另一方面有利于保护被请求引渡人的基本人权,这是由于引渡针对被请求引渡人具有鲜明的强制性和否定评价性,需对其逮捕并羁押才能保证引渡的顺利进行,如果对于依本国法律不认为其行为构成犯罪的人采取强制措施,无疑构成对人权的践踏。
其实回来与否,真的重要嘛,美国真的想把孟弄到美国去嘛,未必,其实最重要的目的是折磨任,一个花甲之年的老人而已,其目的昭然若揭!
不能匿名啊,那没事了
我就好奇她到底犯了法没有?这几百天了,一直围绕着程序正确在扯皮,她又申请了法庭案情不公开,有啥见不得人的嘛?中国人是讲道理的。犯法了那就认了,没犯法就别冤枉了她,也别这么拖下去了。
前一问已有答主给出解答,关于对华为芯片技术的影响,我想可以参照当年的中兴事件。
2018.4.16
美国商务部发布通告,拒绝中国电信设备制造商中兴通讯的出口特权,禁止美国公司向中兴通讯出口电讯零部件产品,为期 7 年,此外,还将处以三亿美元的罚款。
那美国制裁中兴的原因是什么呢?
对涉及历史出口管制违规行为的某些员工未及时扣减奖金和发出惩戒信,并在 2016 年 11 月 30 日和 2017 年 7 月 20 日提交给美国政府的两份函件中对此做了虚假陈述。
答主去搜了下资料:
据路透社报道,2012 年,中兴通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一批搭载了美国科技公司软硬件的产品出售给伊朗最大的电信运营商伊朗电信(TCI)。
根据美国的出口限制法规,美国政府禁止美国制造的科技产品出口到伊朗。中兴通讯的这笔生意涉嫌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出口禁令。此次中兴通讯制裁事件由美国商务部主导,调查重点是中兴通讯是否通过幌子公司采购美国产品,然后将其提供给伊朗,从而违反美国的出口禁令。
所谓的虚假陈述:
中兴此前承诺解聘四名资深员工,并对其他 35 名员工进行了处罚,但中兴只解雇了 4 名资深员工,并未处罚其他 35 名员工。并声称中兴通讯曾向美国官员作虚假陈述。
昨天的中兴和今天的华为,是不是出奇的相似!
此次给中兴的打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巨额罚款。2017 年,中兴与美国和解,交纳 11 亿美元的罚款,2018 年,再次交纳 3 亿美元。
改组董事会。直接或间接导致了企业内一大批高管及技术人员的流失。
3.18 年宣布的芯片禁运。当时的中兴资金充足,可是公司的主要业务已无法运行!这也导致了中兴不得不认罪。
反观目前华为的局势,如今已经到了双重犯罪这一步,接下来应该就是引渡流程由美国法院受审。
针对中兴受到了三点致命性打击,对于华为而言,前两点是肯定躲不掉的。
巨额罚款,华为不怵。这是毋庸置疑的。
对于华为来说,恰恰是第二点关系重大。因为华为的问题恰恰也是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禁令。如若判决孟晚舟有罪,必然导致对一批华为高管以及技术人员的处罚,华为是靠创新生存的行业,这势必将带来一场寒冬烈风。
对于芯片问题,也恰恰是我想说的。
目前华为的新系列手机全部采用海思的芯片,已经基本摆脱了高通的控制,麒麟的芯片讲真真的可以。
2019.5.15,美国禁止向华为出售任何对国家安全构成风险的电信设备。全国的相关人员都在感叹华为将成为第二个中兴。可两天后,海思便出来了,我们看到了狼性文化的华为从不惧怕寒冬,我们看到了在极限环境下,华为 2019 年度财务报表中,利润增长率并不比前几年低。
这让我想到了权力的游戏北境史塔克家族的话:
中兴事件,让大多数国人产生了自卑感。我想到了 30 年前的海湾战争,中国人都看傻了眼。我想起了 21 年前南斯拉夫大使馆事件,我们的国人上街请愿,外交部义正言辞提出抗议,然而什么也换不到。
我们在一次次的失败中产生了自卑感,我们看到了大洋对岸的那个国家确确实实比我们强大得多。时间一长,我们便本能得怀疑自己的国家,怀疑国家的企业,技术。我们只配做衬衫,鞋,圣诞树和芭比娃娃。正因为此,国家的公知才能在十年前如此肆无忌惮地贬低自己的祖国,吹嘘那座灯塔!
可华为赢了。华为目前已然几乎做到所有硬件自给自足。华为从不惧怕寒冬,因为它无时无刻不在准备着寒冬的到来!
题主问孟晚舟被捕对华为的芯片制作有何影响,我给出的回答是:几乎没有影响。只要你还用着 nova,荣耀,P,mate,你就应该坚信,它还不会倒下!
最后放一张孟晚舟保释后发的图片:
中国:举国体制资助半导体行业
美国:继续扣留孟晚舟
这啥垃圾水平??????
华为都和举国体制绑上了,这时候想起来手里还有人质了?
怕不是前一阵号称要制裁的时候把这事给忘了……
毛影响都没有,孟晚舟又不懂芯片技术,而且鄙视技术,换个 CFO 也许更好。
什么法律角度,简直就是笑话。
无非就是真理只在大炮射程之内。
如果我们国力衰弱,圣女早就被引渡去了白头鹰了。
如果我们国力第一,圣女被抓这件事情都不会发生。
现在袋鼠就是反复横跳,也不能送走也不敢送回。只能揪着细节末枝的法律条文,反复开庭拖延时间。
要说对华为芯片的影响,圣女是芯片项目的核心工程师么?
哦,不是啊,那就没影响。
希望圣女早日回家。
上面的大神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美国是根据法律来抓人的,抓人和引渡的罪名都是有据可依的。而不是无中生有,欲加之罪
国内任何一个权威媒体,压根都不报道孟晚舟的罪名,而且新闻标题也未出现 “诬陷”,“陷害” 等字样,这说明什么?自己想想
也许美国是出于政 zhi 原因故意抓的,也可能是为了除掉商业对手抓的
但话说回来,不管什么原因,你犯了确实是犯了,你在人家地盘犯了事,人家有据可依的抓你
被抓住把柄了,你能有什么办法?
反正对我来说无感,我又不是华粉,孟晚舟跟我也没关系。并不关心这件事。
别法律角度了
这根本就不是法律问题。
影响,有是有,但是对于具体业务的实际操作没啥影响,就是有点影响员工积极性而已
加上本来美国就制裁了,然后对于这件事无论成败与否已经不重要了,这个只不过是开胃菜而已
这个事件以后,在这个风云变化的时代,作为一个中国人出国之前真心应该多想想,移民真心是一个好的选择吗?
不管提问者和各位参与者主观意愿如何,这个问题下面必然不可能是个纯粹讨论法律问题的环境,如果是,那只能说知乎的水平实在是有点低。
有部分网民(为什么说网民,因为现实中真的看不到,也无从知晓这些人究竟在什么地方)在华为被美国打压时出现各种兴奋感,这种情况虽然奇怪,但是也值得分析。
为什么会有人在我国企业被打压的时候兴奋呢?
第一种很简单,就是屁股歪了,或者人家屁股很正确的坐在了美国的位置,这种人跟咱不是一路人,他们很兴奋是理所当然的。
第二种是被忽悠瘸了,把华为当成了阶级敌人,四处刷 251,比第一类人还兴奋。这里主要分析的就是第二种人。
一、LYH 和华为是敌对关系吗?
当然是。
二、LYH 是无产阶级吗?
目前来看,大概率是。
三、LYH 能代表无产阶级吗?
我不认为一个要核平武汉的人能代表无产阶级,就算是一个普通人也代表不了无产阶级。
四、LYH 和我们广大人民有共同利益吗?目前来看,没有。即使你们反对 996,LYH 案也和 996 无关,更何况,在华为的历史上有上百万名员工,出现本次事件仅仅是孤例,是非对错以目前的证据来看,还是个罗生门。最后 996 涉及到下一点。
五、华为和我们广大人民利益一致吗?这个关系就很微妙了,华为的目标当然是赚钱,赚更多的钱,只是恰巧在它赚钱的同时,提供了高薪的岗位,还一定程度的提升了国内产业链的附加值,而当中国有足够多这样的企业存在的时候,我们的青年人就能享受跟日本的肥宅一样在便利店打工也能月入过万的生活。即使在纯粹的资本主义社会,当大企业吃到了足够的肉,底层人民也能喝到汤,更何况我国的社会主义体制,能让更多的人民喝到更多的汤。因此,在某种程度,华为的利益和我们的利益是一致的。
第二种人无非是在三、四、五条看不清楚现实,也有的是不愿意看清。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利益说话,美国人同样也在为他们的利益说话。因此,任何让我们站在美国人角度思考问题的人,都需要警惕。
加拿大到现在还没法给孟女士定罪,说明连最荒唐的理由他们也编不好。为什么如此低劣的手段加拿大人(或者说美国人)还要去做?因为这是两个国家之间的竞争,输了的国家未来只能出卖廉价的劳动力,陷入长期的内卷,996 届时也许真的是最大的福报。
到现在竟然还有人认为只是一家企业受到指控这么简单
有些人看破红尘
有些人看到自己
这就不是一个法律问题为何你会去寻找法律的解读?
古代人都知道官字两个口到现在反道有人不懂了?
提出这个问题的人不是坏就是蠢,这是法律问题吗?
分明就是政治问题,还有人说孟晚舟只是 CFO,搞金融的不影响华为,不会是美国制裁华为的牌,她还是任正非的女儿好嘛?人家关着你的孩子逼你区服,你还在跟他讲法律。
另外,美国的长臂管辖可能大家都习惯了,以致于美国说要制裁伊朗,很多人就纷纷洗地,她违反了美国的制裁啊!美国制裁伊朗,跟我们有啥关系,他是你的爹吗?他说干啥你就干啥?
美国还干涉我国香港,给台湾卖武器,怎么不见你们跳出来说他们违反了我国安全法律?
这个钩子挺直的,一钓就吊起一堆精神美国人。
PS:对于疫情期间要核平武汉的 251,还支持发国难财,还拥趸方方,我觉得他应该继续关着,别放出来了。
这还需要在法律角度解读嘛~ 看了问题下的那些人我算是懂了当年怎么有那么多伪军了,我寻思这些人去了美国肯定可以完美享受到那个被压死的黑人一样的公平法律哦~
可以预料到:
所有的理由法律,在实力面前不堪一击。
当中美关系走到对立面,美国的铁杆加拿大会义无反顾的对中国进行全方位抵制。
说合法不合法,对于美国来说。
它已经破坏了全球化之前的协定,为的就是用一切手段打压中国的崛起。
因此,法律对于美国而言只是个幌子。
而中美之间的博弈还在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发生,这个趋势是属于毛泽东同志说的敌我矛盾。
虽然我们不想和美国成为对立面,
但是美国已经把中国定位成敌人,因此,从历史上看,中美对抗会在军事 经济 文化 各方面来进行对抗,这也是全球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结果。
所以,未来的时代所有人都不好过。
看谁能撑住,一直到新的环境变化的发生。
所以 孟晚舟女士会遭受更进一步的关押,这不就是战国七雄中,把太子交到对方手里,形式是一模一样。
对于中国而言啊,首先在挨打中学会抵抗,要务必放缓中国经济增长,必须放慢节奏,把房价回归到合理程度。人有所居,老有所医。把自己国家内部的矛盾,要进一步的解决,这样才能不会让自己处于内忧外患的状态。
中国高新科技的发展,最根本的在于教育。
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必须让下一代,能够得到更好的教育,才能成为国家富强的内在动力。
从辩护律师的陈述上看。伊朗商业来往是实锤了。也没更好的办法。这能用这条来顶了。所以最后还是力量的对比。不愧是国运之战。
高赞就没几个从法律角度讨论的,都成微博了
给你一道物理题,让你从语文的角度解释这个题。,有啥好解释的。
华为这事就是个政治问题。
当然法律层面还是驳斥的
要明白政治问题的根,打法律问题的面。
对称战争要打,不对称战争也要打。
谁能给科普一下孟晚舟到底犯了什么罪?百度也没搜出来大概内容
对华为芯片能有什么影响?
还有,在战场上得不到的东西,不要指望外交手段得到。
我觉得我们国内的法律专家应该从司法角度来复盘下孟晚舟女士事件的前因后果,而不只是站在被抓之后的角度来探讨程序的合法性问题,要让国人与世界更清晰明白事件的来龙去脉。体现大国处理国际事务法律素养与能力。
到今天裁决结果宣布为止,我还没有看到有媒体来从法律角度来分析,为什么美国当初会起诉孟女士,基于什么条款,而我们认为其有错,又是基于什么理由?这一点是目前最迷雾的根源区域,也是案情的核心点。希望媒体与法律朋友更多关注梳理解读。
而我们更多的是关注点在加拿大方面,这从本次事件的起始双方,美国与加拿大,加拿大甘愿充当美国的棋子,对孟女士限制自由,从能量高低和舆论角度,我们对加拿大施行攻防战术,从解决事情的角度是正确的,有利于唤醒舆论的支持,但是这波舆论大多只是国内人民的情绪。
如果想从这个方面来唤起国际社会的支持,我觉得很困难,也很容易被对方操控。毕竟这件事情牵扯到了美国、还有其本国未来 5G 通讯的发展,还有在目前疫情延续,中美分歧不断加剧,世界经济不确定性增大的环境下,很多国家很难去表明立场,就会成为中,加,美三方的博弈。
我们不应该只做站在法庭外希望加拿大裁决释放的呐喊者,根据结果喊几句口号,只会让民众陷入不知情,没有方向的迷茫与愤怒之中。
期待云开月明的那一天!
不用看判绝多能猜出结果:现在的这种结果可能是最优方案了
多方共赢的方案!
同一个问题,用默认排序和按时间排序看到的声音完全是两幅模样。
那么哪一种声音代表更多数人的看法?
以及这个问题什么时候转登录可见?
知道王法和现代法律的区别吗?
主要有两点,
王法为个人服务,现代法律为一个阶级服务。
君主可以明着违反王法不受制约,现代法律则只要在违反后打个补丁。
好像更文明了哈 XD
至今都不知道她犯了什么,百度都百度不到,含糊不清,那就不关我的事了
华为公主和屁民有啥关系… 还用我们操心吗
说到底,还是不干净,为什么 PPT 说没有但实际有?PPT 难道不是孟女士自己做的?
孟晚舟到底有没有违反美国法律行为反而没人讨论了……
其实我觉得换位思考一下就很好理解了,如果一个美国大亨的女儿在中国因为这样被捕了,俄罗斯要求引渡,中国法院能释放吗?
加拿大法院的政治性肯定低多了,孟晚舟最终被引渡到美国的可能性还是极低的
美国打压华为,加国扣押孟女士二者都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强行从法律解读没有意义,近年来川皇的操作,让很多英美法学者眼镜碎了一地了。
川皇在之前打贸易战示好时候,有一次还提到要帮助孟,特鲁多总说司法独立,不能干涉司法,川皇考虑到小土豆的面子么?
川皇现在疫情搞得灰头土脸的,选情吃紧,当反华成为选举时的政治正确,他现在是不会提这茬了。
再次证明了加拿大不是个完全主权国家,而是美国的附庸。加拿大是法治国家,骗谁呢?法律实际上是幌子,遮掩住背后两国的蝇营狗苟,实质上就是动用公权力来行绑架。
为啥美国手都能伸到加拿大法庭上了,真的牛皮
说明加拿大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问题的关键是影响力的问题。中国不买加拿大的小龙虾是加拿大可以承受的,而美国是加拿大承受不了的
应该不会影响,该 006 的 006,997 的 997。
法律是体现和维护统治阶级意志的工具,统治阶级想干什么还能被自己订的法律捆住手脚干不成?土羊!
一个悲观的事实是,可能我们看不到活着回来的孟晚舟了
吾辈当自强。
总督下访民间,
抓到一个有钱地主的家丁在偷鸡,
让知县老爷压下去好好审问,
家丁上了大堂,
既不解释自己其实没有偷鸡,
也不解释这件事情哪里出了误会,
上来就骂总督老爷以前抓错过另一个偷鸭的家丁,
还在衙门威胁说我们家老爷可有钱了,
和边上的另一个总督关系很好,
至于没有偷鸡的证据,留着过年?
北京时间 28 日凌晨,也就是今天凌晨,加拿大法院作出裁定:孟晚舟构成 “双重犯罪”!这意味着孟晚舟仍然面临被引渡到美国的危险。
随后,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在推特上发布声明回应称,中方对有关决定表示强烈不满以及坚决反对。
华为也发表声明,称对法院的判决感到失望。
消息传出后,网友纷纷表示自己的愤慨:
其实自从 2018 年 12 月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后,华为方面除了一直力争保障孟晚舟的权益外,另一方面也在默默自强奋斗,加速自身的完全国产化。
因为华为知道,加拿大只是美国的爪牙,在中美贸易战的背景下,指望通过求饶服软的态度是行不通的,只有不断地创新研发,才能不受制于人,比如现在的华为手机里的元器件大部分都是国产的,而且性能更好。
就拿今年的华为旗舰 P40 来说,搭载了华为自主研发的麒麟 990 5G 芯片,不仅处理性能进入世界一流水平,更是率先就研发出集成式的 5G 基带,天线性能更优的同时待机功耗也大幅下降,而同时期的高通骁龙 865 还是采用外挂的基带方案,集成度明显不如华为。
华为的崛起完全是十几年卧薪尝胆的结果,美国一味的打压、封锁只会让华为更加强大。不仅如此,中国的研发创新能力也逐步走向世界顶尖,希望将来可以有越来越多像华为这样的企业。
我现在觉得如果有第二家第三家公司站出来,美国对华为的攻击就会被分摊了吧,也不至于连个人都护不住。
一众友商居然比不上 360,所以,我们还是不要联想了吧!
果然如我所料,这件事情不可能这么轻易结束的,看到判决宣布之前,各大媒体说可能释放,深表怀疑,最后还真是反转,离自由的路还很长,国际形势是不利于事情发展的,特别是在国安法发布的情况下,西方国家会给中国更多压力,这段时间不太平。
亲不亲,阶级分,大伙儿操人家中国香港籍的心干嘛呢?就算任正非想投降,你也得问问中国政府同不同意吧?天塌下来有高个顶着,有时间还是努力 996 吧。
这件事就不是法律问题,要是法律问题早就解决了。
对华为芯片技术影响咱不懂也不敢谈,但只能说现在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关系未来如何就看今年了。
首先表明一下态度,美帝,加拿大,欧洲日本没有一个好东西,这是百分百的。其次,觉得孟有点太狂了,本来已经违背美帝禁令向伊朗出售通讯产品,偏偏做了虚假陈述,而且还在已经知道美帝向自己下通缉令的前提下,过境加拿大,真牛逼!你真的以为美帝不敢跨境抓捕?此事件不久前就有中国公民在欧洲被美帝跨境抓铺的案例,所以七个护照也未必好使,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这下好了,身陷囹圄了吧!
一堆 PTSD 患者,倒真的让人有点毛骨悚然。
或者可以认为这是一群人的狂欢??!
情理之外,意料之中。
没有什么好说的。
没有匿名,都是帝国主义的阴谋。打到帝国主义
用法律说出大天来也没什么意义,因为这个事本质上还是个政治问题。
正义终将制裁邪恶,那一天很快就会到来
现在大家回答都不看题了吗?各种情绪输出,没有观点。
1. 从法律角度解读
2. 对华为芯片的影响。
以下是回答:
**1. 法律角度:**这个涉及美国对伊朗制裁的相关法律。买过美国芯片的同学知道,美国是禁止将含有美国技术的东西卖给伊朗的,可能会承担法律后果。至于这个法律有没有道理,我想这也是一种霸权行为,跟大家说的一样,大炮即真理。当初制裁伊朗,确实是很多大国达成的共识。美国想搞华为,所以从华为和伊朗的交往下手,挺黑的,这个给未来中国企业的法务部敲响了警钟。在中国没有获得国际绝对优势的情况下,有些事情需要做的更稳妥,不然很容易被美国抓小辫子,孟女士确实涉嫌伊朗相关的金融问题。现在已经认定 “双重犯罪”,接下来的抗辩更加艰难,但不到最后一步,辩论思路都不要转到银行欺诈问题本身,因为这个失败几率太大。
2. 对华为芯片的影响。
华为的崛起绝不是靠一个人完成的。被当做华为接班人的孟晚舟女士被捕,打乱了华为的交替计划。**但是对华为的芯片影响微乎其微。对华为芯片影响最大的应该是中美贸易战的实际谈判结果,涉及到台积电、ARM、EDA 等核心领域。我也不太喜欢微博铺天盖地的希望就孟晚舟问题终止中国与加拿大甚至五眼联盟的贸易关系的言论。国际博弈要是这么玩,经济和外交早就完蛋了。就连华为的声明,也是表现的有节和克制。**微博的情绪输出,可能会提高华为手机在国内的销量,实际上对华为是有益处的。但是这些言论和舆论,没有逻辑和实操性。
3. 对于华为的未来
华为是一家善于与时俱进的公司,孟女士的问题,只会让华为更加谨慎和强大。但是就我个人而言,我不太希望华为走上世袭制的道路,这对华为的长期发展甚至是国家科技安全都没有益处。况且相关资料表明,孟晚舟女士的丈夫、孩子、主要房产等都不是中国国籍,孟女士拿枫叶卡和香港籍,这种背景,不太适合执掌华为这种国家命脉公司,而且这种背景已经对孟晚舟事件的处理带来了很大的阻碍和麻烦,如果没有这些,回国的希望大得多得多。国家层面,本身现在也不许裸官得到提拔,这对国家安全是绝对有好处的。从更高层面来讲,肯定还是希望华为能跟中国绑的足够牢固才行。
下面这位同学的言论(知乎这位可能是阴阳师,但他的评论也很 NT,欢迎大家去看,这种人有什么好洗的),不过他很好的总结了微博的主流论调。
我就不知道为什么一个孟晚舟能对华为有那么大影响,我现在把美国总统特朗普毙了,美国也不会大乱
对华为芯片技术没啥影响,孟晚舟又没参与
长公主这破律师团队该换了……
开庭几次,没有一次胜诉的……
建议长公主别瞎花钱咨询啥大律师了,
真的想回来的话咨询一下胜利大逃亡的戈恩……
关于孟晚舟女士的裁决,我不精通法律所以不献丑了。
但是,有些评论是真的难接受。一码归一码,某些答主多大了还不能分开看事。
马云公开 996 / 裁员有益社会论,阿里巴巴就要被批斗至倒闭吗。
腾讯阅文损害作者利益,还有游戏抄袭破坏开发环境,腾讯集团就要关门大吉吗。
就算是美国企业,苹果,波音,推特,facebook, 都因为或裁员,或产品,爆出过多少事了。
再往大了说,西方殖民崛起中的罪恶还少吗?但是呢,有几个人天天在那些公司企业下面嗨了?麻烦看看事件本身好吗?
我不是为 251 洗地,但是在这种话题下面,冷嘲热讽,真是让人寒心。
前三菱雷诺日产 ceo 戈嗯 的胜利大逃亡,我觉得孟小姐也不是不可以一试。
过农历新年的时候,请一个京剧团来家里演出,之后藏在皮影箱子里驾车至加拿大某偏僻机场,最后用假护照回国,我觉得就华为 10w 技术人员搞定孟小姐的追踪器什么的问题应该不大吧。
根本就不是法律能解决得了的事。
加拿大籍在华贩毒嫌疑人们又要骂娘了。
孟晚舟女士就算回来,也不会改变任何格局。她是人质注定是悲剧结局。而且掌握大量商业机密的人被引渡到美国,对于华为和全中国都是极大的威胁。这一波争取不回来,很有可能被当作弃子。哎不往后想了。
犹记当年孙杨事件,在裁决之前,知乎上都是各种说孙杨没问题的,他是被冤的。。
在别人制定的游戏规则下玩,假如破坏了就算是利好于对手的规则,那自己良心上肯定是过得去的,但是受到制裁估计也在所难免
我想问一下各位大佬,中国人为什么需要遵守美国的法律呢?
为何要从法律角度去评价一个政治事件?
政治事件就要用政治事件的角度评判,至于这次这件事怎么评价?四个字,九世之仇。
个人觉得,
虽然是由法院做出的裁定,
但,这个事情和法律问题关系不大。
所以确实可以从法律角度分析,
但,没用啊。
法律是为政治服务的
不符合政治要求的法律都可以改
这次就是美国的流氓行径
屁股歪了,分析的天花乱坠有什么用
很多人在讨论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
属地管辖权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当地的司法机构有权处置,本案中孟晚舟到底是不是在加拿大犯法怎么也查不到原文,各方信息来看似乎不是。
属人管辖权是各国司法机关对该国公民具有某种法律管辖权利。孟晚舟是中国公民,这点在外交部的发言上已经证实。
但是本案实际涉及到的是另一个特殊的司法制度:引渡义务。
引渡可以参考的是红色通缉令,也就是一个国家发出通缉令之后,协议签字国需要根据协议配合拘捕并且引渡给发布通缉令的国家。美加是互相签有引渡协议的,所以根本没有必要考虑上边两个权利问题。
当然,为了防止本国法律被外国绑架,通常即便是签署了引渡协议,也会有一些补充的限制条款。比如本案中要求认定 “双重犯罪”,也就是本案在美国是犯罪,在加拿大司法体系中也需要是犯罪才是 “双重犯罪”。
由于国内很难看到本案的诉讼文件(对于英语不好的人尤其如此),所以非常容易被媒体误导,就在判决下来之前,得到的消息还是说 “加拿大没有像美国一样对伊朗实施制裁,所以孟晚舟没有触犯加拿大法律” 还配有孟晚舟和很多人竖起大拇指的照片,让人感觉胜券在握。
然而本案法官却强调 “美国对伊朗的制裁不是本案的核心要素” 那么法官考虑的是什么呢?是 “孟晚舟是否向汇丰银行做虚假陈述以取得贷款”“骗贷” 这种事情不但在美国,在加拿大,就是其他国家也基本都是违法的,所以只要认定 “骗贷” 可信,那么就等于是“双重犯罪”。
中国远程核导弹数量只要不超过 2000 枚,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就会看不起中国,欺负到死的节奏!
我同意这个观点:
是时候找出有哪些在不必要情况下,还和加拿大公司做生意的中国公司了。特别是进口的。
发布于 16:28
可 wsm 我的评论会被删,就因为提了某人的诨号吗。
抽象艺术来说,法律角度和当时中国逮捕的几个加拿大间谍毒 f,华为引起的 250+1,虹猫要酒是一样的,都是独立司法的表现。
具体的说,加拿大本身对中国态度是一回事。且不说司法独立,就算不独立,未必有啥非要跟着美国整华为的意思。但是进入法律程序,那就只能按章办事了。就算被人利用了程序。但是执行层也只能执行。何况我觉得这件事加拿大其实挺中立的,既不敢送人又不敢放人。目测策略大概是能拖多久是多久,等中美自己搞定,不想粘锅。
所以杨公公那句话说得好,有些没四两的事,上了称,千斤都打不住。
孟:1,即使我说了生意符合禁令的假话,也是基于美国特有的禁令,在加拿大没伊朗禁令,所以在加不能算假话,所以不算双重犯罪。2,汇丰银行是香港的与国外的华为子公司做生意,碍着美国什么事儿,美国故意的。
法官:1,和美国禁令无关,说假话就是假话,移置语境的关键就是为了特定目地说假话。2,在判断双重犯罪时,加拿大也可以引用国外法律。
加拿大把案件从违反禁令搞到说不说谎上,公主真的很难自圆其说。
如果有势力导致大公主死亡会发生什么
讲真,昨天我就看到无罪释放的稿子了,虽然我知道每家媒体都会事先准备好两份不同结果的报道。但是事前如此高调,会不会是出现跟区 yi 会一样的错误预判呢?
现在这种情况出来,生米煮成熟饭,再讲法律已经晚了。接下来会陷入无比的被动之中,不单只是对华为而言,对所有中国企业都会是一个巨大打击,现在想把商品卖到国外,可就没之前那么顺利了。
我觉得我要先学学 如何从数学角度解读诺贝尔文学奖。从法律角度来看爪牙法院除了 可以静静地看,有理有据地反驳,别人还能做什么。
对华为芯片技术有什么影响?当然是没什么影响。从技术方面来看,华为的芯片一直是按照计划来进行的,想当初任正非就是自信且淡定地说华为芯片就是好,自己研发一直在进行着。就像是 5G 刚开始普及,华为已经开始了 6G 的研发,这种大大型公司会因为孟女士而停一丝丝吗?在技术上,只要科研人员没有什么重大变故,华为的计划都不知道计划到什么程度了。
不过影响肯定是有的,但必定不是技术,会在决策方向中有体现。
自己的产品营销上: 孟女士之前没回来,华为大有作为,当时的高中生毕业 90%以上都是华为手机,大部分家庭中年人吧也是华为华为的想要。从这一点方面来看,这是没回来的营销。如果回来了,待的时间越长营销越给力。还是企业文化,企业精神,企业管理什么的都给搞上去,然后从此转到以后华为做的和研发的推出的产品上,让人不得不想买。
所以,自己要想想自己到底是怎么想的,为什么会这么想。
我可能多少有点偏题 hhh 欢迎关注~~~~~
为什么总有一些阴阳怪气的人?现在不应该一致对外吗?
这是一件好事,能够让我们进一步认清西方所谓民主和司法独立的真面目!
站起来,再看看,看还是法律问题么?
希望中国搞 IT 技术的人能免除 996 之苦,希望社会主义早日战胜资本主义。。。
孟晚舟,华为创始人任正非的大女儿,在加拿大被羁押 500 多天,至今没有回国。
华春莹说:孟女士是孩子的母亲,年迈父亲的女儿,加方应该给出合理的解释。
孟晚舟事件,一直让国人揪着心,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为什么被抓?
背后牵扯的不仅仅是个人,是一个独立自主的优秀民企,更是国家间的利益。
一、为什么要逮捕孟晚舟?
有句话说擒贼先擒王,我搞不定你的爸爸任正非,我就从你的女儿下手。
2018 年 8 月,特朗普禁止所有美国政府机构从华为购买设备和服务,以此来打压华为。
2018 年 12 月 1 日,孟晚舟搭乘飞机从香港前往前往墨西哥,在加拿大温哥华转机的时候,被加拿大警方应美国政府司法互助的要求进行了逮捕。
2019 年 5 月 16 日,美国为了华为,更是国家宣布紧急状态,地球上最强大的国家,居然为了一家中国民营公司还宣布紧急状态,实属罕见。
不是说西方是法制民主国家吗?
在这件事情上把流氓、无赖本质展露的淋漓尽致。
孟晚舟被捕的证据竟然是华为曾经的亲密合作伙伴汇丰银行的 “背叛”。
据路透社报道,华为公司曾 2012 年与伊朗一家公司建立合作和业务关系,但是后来华为解除与澄清了这样的关系,还与合作伙伴进行了沟通与说明。
并且与汇丰银行的一位高管当面进行了沟通,表示华为没有任何不合规的情况出现,并且提供给了汇丰银行一份 PPT 文件来说明情况。
但是令华为没有想到的是,在 2017 年,当汇丰银行因为自身所涉嫌洗钱和违反制裁法案等一系列的问题,面临美国司法部门起诉。
汇丰为了换取美国司法部门的宽恕逃脱处罚,同意在其他案件之中 “配合” 美国司法部的调查,汇丰方面便将这份 PPT 交给了一直以来想要扳倒华为公司的美国司法部,并且结束了与华为的合作关系。
这份 PPT 文件很快就成为了美国起诉华为和逮捕孟晚舟女士的依据,汇丰银行也被美国司法部成功洗白,被描述成了这次实践中的 “受害者”。
也正是因为这份 PPT,孟晚舟女士在长达 500 多天被加拿大监禁,无法回国。
今年 5 月 29 日,加拿大在美国的授意下,认定孟晚舟引渡请求符合双重犯罪原则。
我在这里先解释一下什么叫引渡协议。
美国和加拿大签了引渡协议,如果有人在美国犯法了,那么你加拿大要协助我一块去抓人给美国送过去。
但是呢,它还有前置条款,也就是说你这个人犯的罪,你在加拿大同时也得成立,这就是双重犯罪,那么加拿大才能够按照程序把犯罪人送到美国去。
如果孟晚舟的行为在加拿大不构成犯罪的话,那么即使美国的控诉全部成立加拿大也不能够对孟晚舟进行引渡。
现在的问题是美国到现在都没有拿出证据来,因为他的罪名是华为隐藏的和伊朗进行业务往来的事情。
虽然美国制裁了伊朗,但是你加拿大在抓孟晚舟的时候,加拿大还没有制裁伊朗,所以这双重犯罪从哪里来呢?
真的是流氓至极!
二、美国为什么打压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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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什么要花这么大的心思,联合加拿大来对孟晚舟进行莫须有的指控呢?
因为他针对的是任正非,针对的是华为,甚至是中国的发展。
中国的飞速发展已经严重影响到美国的地位。
这只是它借机打压中国高科技的发展。
5G 技术是未来世界的趋势,谁掌握了它,就占领了统治地位,这一点毋庸置疑,它对各行各业和世界的改变,将是根本性的。
但在 5G 技术上,美国落后了。
华为,作为民营企业正在以他的技术撬开西方技术的垄断,甚至是赶超西方。
美国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威胁,不断的打压,华为越战越勇,美国怕了!
三、华为有多强?
华为全球市场份额稳居第二。
5G 基站一大半订单都在华为手里。
为什么,很简单,技术过硬,没人比得过。金一南教授更是在演讲里说道:1840 年以来,5G 是我们第一次在国际技术领域领先世界。苏洵在《六国论》里一针见血地写道:
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 奉之弥繁,侵之愈急。
你要是低头,我就打你翻不起身,你硬气,挺过去,就是浴火重生。
不低头,不服软,不认输,是狭路相逢勇者胜的勇气,是向死而生、战胜强敌的血性!
这就是华为精神!
其实早在 2012 年,华为就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一切靠自己。据说在实验室里,华为跟海思的技术人员对话:
海思芯片到底砸了多少钱,到底经历了多少失败,没人知道,只说华为 P6 整整试制了 100 万片,最终才敢量产,这是什么概念,你想象不到。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海思芯片才算真正站起来。记得被美国封杀的时候,海思的女掌门何庭波凌晨两点发布了告员工的信:
如果有一天,所有美国的先进芯片和技术都不能用怎么办?
为了这个以为永远不会发生的假设,数干海思儿女,走上了科技史上最为悲壮的长征。
数千个日夜中,我们星夜兼程,艰苦前行,我们无数次失败过,困惑过,但是从来没有放弃过。
华为麒麟芯片开发部的部长王劲,突发昏迷,不幸去世,年仅 42 岁。
2006 年,25 岁的胡新宇猝死。
2016 年 41 岁的华为员工魏延政癌症去世。
2017 年 36 岁的华为员工齐智勇过劳死。
华为仅三成员工可以在零点前入睡,22%的员工体脂率超标。
很多员工血糖、血压,精神状况都有问题,身体严重透支。
壮士断腕,真的很悲壮!
即使再困难,决不放弃,所有曾经打造的备胎就是为了某一天的重生。
四、全国掀起救华为之风
在美国的步步紧逼之下,华为要自救真的困难重重。中国的优秀企业家坐不住了,纷纷出手相救。
华为被美制裁?
马云出手撤销美国的 100 万个就业工作岗位
海外缺订单?
李嘉诚怒砸人民币 175 亿,促成了华为 5G 基站在英国的第一笔大订单。
华为缺代工厂?
比亚迪,我们熟悉的能造火箭的小电车品牌,在富士康拒绝为华为代工后,成为华为坚实有力的代工后盾。
华为让全国的民族精神凝聚到一起,让世界看到中国企业的担当和责任,也让世界看到了中国人的团结。
那些杀不死你的,也终将使你更加强大。
现在的中国,早已经不是百年前任人欺凌的中国。
而华为,也早就不是那个事事都要依赖美国的企业。
吾辈当自强,落后就要挨打。
华为加油,点赞为中国加油!
PS:这篇文章写了整整一天,依然无法表达我对华为的敬佩之情。
文笔有限,大家的点赞就是对我最大的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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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现在必须被快速关起来。
这是个法律问题么?
保卫海外中国利益,需要海外军事力量投送
加麻大假法律之名,用政治手段打压外国合法企业,无理扣押外国公民,不仅意味着司法独立成为一纸空文,也意味着盎格鲁 - 撒克逊人否认了自由贸易原则,这是全球化的基石所在
对于加麻大这样的非主权国家来说,一切都是来自美匪的授意
而盎格鲁 - 撒克逊人否认了自由贸易原则,意味着对现有国际秩序的否决和破环,礼崩乐坏时,我们只能被迫选择捍卫自己的利益
2018 年数据,我国外贸总进出口总量为 4.62 万亿美元;我国海外侨胞超过 4500 万人,我国出境次数 1.3 亿人次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海外利益早就非常庞大,而我国目前没有足够的军事力量来保卫海外中国和维护正常的自由贸易
如果我们的战略核潜艇可以在太平洋和北极航线巡航,如果我们的航母战斗群可以在太平洋东岸维护 “自由贸易”,如果我们的战略轰炸机可以对北美抵近侦察;
那么加麻大的法官在宣布判决时就会思考能不能承受我们的军事压力,而不是外交部无关痛痒的抗议
5.28 日,事实上是我们的耻辱,因为我们不能保证我国的合法企业权益,也不能保证国人在海外的安全和自由,长臂管辖依靠的是什么?法律?还是武器?
中国有盟友吗?有,PLA 就是我们的盟友,唯一的盟友
等一个法律大佬来解析。
现在不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年代,是要讲证据的,更何况还有顶级律师辩护。
如果加拿大乱安罪名,我觉得中国和加拿大断交,甚至制裁都不过分,显然加拿大没那么笨。
她现在加拿大大别墅住着,每天吃饱饭就练画画,颐养天年。
别人都不和你讲法律了,你法律角度分析个什么劲?有用吗?
孟晚舟能不能回来对华为没有影响,因为美帝就是要华为死,对世界上其他企业有影响,只要触及了美帝的利益,必是人人自危,前有阿尔斯通,现有华为,之后又会是谁?
加拿大之于美利坚,像李氏朝鲜之于大明。
如果可以干涉其他国家的法庭审判?
加拿大这个滑头,两边不得罪,不能还给中国也不敢引渡到美国,是想拖拖拖拖到贸易战有结果吗?
我随便截几张资本主义大贴吧上面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吧
灯塔国看伊朗不爽搞了个禁运,凭啥全世界就要听你的
长期以来一直培养的反华舆论氛围在疫情期间可谓壮大到了极致,不管中国的什么事情都要和 CCP 扯上关系,都是邪恶敌人,我只能说这帮人真的是 mentally sick
还是好好把我们自己的国家建设强大吧
说个题外话
这次判决,让加拿大人和中国人都丧失了最后一次体面退出这个案件的机会。无论最后结果如何,孟晚舟,华为,加拿大,中国都会在这次争端中付出沉重的代价。
对这个判决抱一点期望的,只能证明对这个世界认识太肤浅,也证明西方的所谓三权分立,的确能骗到不少人。
那么问题来了,主要矛盾到底是民族矛盾还是阶级矛盾?
第一个问题:从法律角度解读
根本不存在法律问题的解读,法官判决孟女士在贷款时,对汇丰银行声明时有不实情况?但,这跟留置人家有嘛关系?根本就是政治问题吗
为什么是政治而不是法律问题,从法官的四点回答就很清楚了。
法官的四点回答是给美国看到:
1. 你的问题是你的问题,你说他有罪,可我不好找
2. 你不让放,我真没办法了,先找个小理由帮你扣着,你赶紧想办法
3. 孟女士留在加拿大还能带来点财务收益,感情上选择这样干还能接受
另外,法官选择这样一个小的不值得扣人的错,而不是罪,却声称是罪的名义不放人,也是政治上告诉中国,你看,我也没定啥大罪,就是不敢得罪美国,您也别太让我过不去哈,我也是帮你啊,等川普今年选不上,我立马就放人
然并卵,TNND,中国好欺负嘛?不是 100 年前了
干,老子支持。
第二个问题,与本案无关了,有关的也就是美国本希望通过抓捕孟女士或者任正非,击败华为,甚至扼杀中国的 5G,没想到没抓到任,只抓了孟,棋差一招,反而把华为逼到了反戈一击的地步。
我相信,华为在这个战争中,一定会胜利。
华为就是那个牧童,美国就是那个巨人
一般人看到的是力量的差异,但事实是科技中的灵活击败死笨的传统
华为,顶你;中国,雄起!
孙杨听证会之后,没有庭审录像我是什么看法也不信了。
孟晚舟事件背后,美国的企图是扼杀华为、扼杀中国科技产业!
关于孟晚舟被加拿大法院判决为 “双重犯罪”,我想讲一个故事:
大家是否听说过阿尔斯通?曾经的阿尔斯通是能源领域的世界翘楚,是法国本土的一家高度战略型企业,它曾负责法国 75% 的电力生产设备,水电设备世界第一,核电站常规岛世界第一,环境控制系统世界第一,拥有让全世界羡慕不已的技术。
这招来了美国的觊觎,于是美国司法部出动,启动针对阿尔斯通的反腐败调查,并要求其配合。
按照套路,企业需要同意自证其罪,披露贿赂行为,支付巨额罚款,还需承诺建立一套内部反腐败机制,并且还需要连续 3 年向美国司法部做汇报。
但现实中面对阿尔斯通的行动怠慢、避重就轻,美国司法部发起进攻,2013 年 4 月 14 日,在美国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抓捕了刚下飞机的阿尔斯通国际销售副总裁德里克 · 皮耶鲁齐。
抓捕的理由是,十年前,在印尼苏门答腊岛的塔拉罕发电站项目中,皮耶鲁齐及其他管理人员经由 “中间人” 向政府官员行贿。
接着 2014 年春,为了给阿尔斯通继续施压,美国当局又逮捕了 3 名公司高管。紧接着同年 4 月 23 日,又逮捕了第四名高管,亚洲区副总裁劳伦斯 · 霍金斯,搞得阿尔斯通笼罩在恐慌之中。
就在这位高管被逮捕的第二天,阿尔斯通在压力面前让步了,宣布将核心的能源业务,出售给主要竞争对手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这项业务占公司总业务的 70%,堪称命脉。
在美国司法部和通用电气的强大攻势面前,这个震惊全球工业界的收购案尘埃落定后,阿尔斯通认罪并接受了美国司法部开出的巨额罚单。
美国司法部宣布:“阿尔斯通承认,2000—2011 年,它以贿赂政府官员、伪造会计账簿的方式,获得了世界各地的工业项目。这种猖狂和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需要法律的有力回击。阿尔斯通违犯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规定,为了结束这一系列诉讼,该公司承认了犯罪行为,并同意支付 7.72 亿美元的罚款。这是美国有史以来对一起腐败案件所处的最大数额的罚款。”
巨额罚款,核心业务剥离,法国的 “工业明珠” 阿尔斯通无疑土崩瓦解。
相似的事件一直在重演,2017 年美国商务部以向中兴出售通信设备为由,突然宣布制裁中兴,上演了 “中兴事件”,之后艰苦谈判,罚款 8.9 亿美元,领导人全部解雇。
2018 年美商务部再次对中兴进行商业制裁,禁止中兴与美国公司开展业务往来,无奈中兴妥协退让,最终以 10 亿美元罚款,4 亿美元保证金而告终。
孟晚舟事件背后是华为,华为之后是中国的科技产业,从封锁华为,到禁令中国科技企业,美国的意图再明显不过。
教员的教导:黄世仁和帝国主义都是我们的敌人,俩敌人互咬,挺好的。
表达下我的立场,转用
的回答
加拿大有权利,也有义务,并给予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孟晚舟认为她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她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加拿大政府。
根据加拿大《引渡法》和美加之间的引渡协议,引渡人涉嫌的罪行需要在两国均认定为犯罪行为,才符合引渡条件,即 “双重犯罪”。
孟晚舟女士被美方指控涉嫌 “金融欺诈”,而加拿大对于金融欺诈行为的认定范围是非常宽的。
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则意味着个人的行为相对容易被解释成符合 “金融欺诈”。从法律角度来看,美方这一指控对于孟晚舟女士是非常不利的。该项认定方式的合理性有待探讨,有可能违反刑法明确性原则。
最后想说,在国际关系面前,个人对自己命运的掌控竟显得如此苍白无力,这实在是让人超级愤慨。一个所谓的法制国家,竟用歪理邪说来为清白之士安插罪名,真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非常遗憾,却意料之中。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从法律的角度解释就是,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西方民主就是个屁。
对华为芯片的发展,必然会带来一些影响,是好的影响。华为芯片的发展,最缺的是一口气,经过这么一折腾,华为不但不会倒下,而且众志成城,大家都来支持华为,反而更好的。
就像当年的两弹一星一样。
心齐了,没有办不成的事。
不能匿名好呀。
完善了,多少黑名单。
判决文件: https://www.bccourts.ca/jdb-txt/sc/20/07/2020BCSC0785.htm
所谓的 “双重罪犯”,指的是美国认为孟晚舟的某些行为触犯了美国的法律,但如果这个罪名,并不触犯加拿大现有的法律,那么孟晚舟即无罪。同样,如果美国给孟晚舟设下的罪行,在加拿大同样是违法的,那么孟晚舟就得根据美加引渡条约被送往美国。
事件重要时间线:
2018 年 12 月 1 日,在转机加拿大时,被美国以 “孟晚舟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法规” 罪名借助加拿大之手逮捕,并要求加方将孟晚舟引渡到美国实施控诉。
12 月 11 日下午 3 点,孟晚舟第三次听证会上,法官最终做出了在 12 项有限条件下让孟晚舟保释的决定。此时,大厅里响起一片掌声。孟晚舟直接用一则「我以华为为傲,我以祖国为傲!」的朋友圈,宣告了自己的底气。
2019 年
1 月 29 日:美国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印度孟晚舟请求;
3 月 1 日:加拿大司法部长就孟晚舟案签发授权推进令,次日华为声明对加方感到失望;
3 月 3 日,孟晚舟对加拿大政府提起民事诉讼;
3 月 6 日,加拿大就孟晚舟案再次开庭,印度听证会延期至 5 月 8 日;
5 月 8 日:引渡听证会重新开庭,但只确定接下来庭审的时间表,不做出引渡与否的决定;同时规定将在 9 月 23 日至 10 月 4 日期间,进行相关资料披露的听证会;
5 月 13 日:华为心声社区发布了孟晚舟 5 月 9 日给所有华为人的一封信;
5 月 21 日:任正非二次公开谈及孟晚舟,表示:不担心她的未来,将来读一个 “狱中博士” 出来;
9 月 23 日:孟晚舟引渡案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引渡案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
12 月 1 日:美国有线电视网(CNN)发布了对任正非的专访,任正非再次谈及女儿孟晚舟:苦难使他变得更强大,同时透露孟晚舟未来不会升职;
12 月 2 日:华为心声社区公布了孟晚舟写在被加拿大警方拘押一周年之际的一封信。
2020 年
1 月 6 日:加拿大法律专家呼吁司法部长终结该案;
1 月 20 日:再次举行听证会,聚焦 “双重犯罪” 问题,即美国对孟晚舟的犯罪指控在加拿大是否也是一种犯罪;
3 月 30 日:加拿大再次就孟晚舟向美国引渡案举行视频会议;
4 月 28 日:孟晚舟引渡案以电话会议形式再次开庭,加拿大同意就引渡案双重犯罪问题裁决出炉前三天通知控辩双方;
5 月 27 日:孟晚舟有关案件裁决结果将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正式公布,该法院将裁定孟晚舟案符合双重犯罪的标准。
近期华为再度被推上风口浪尖,市场从芯片半导体材料到中芯国际供应商,再到华大九天 EDA,再到前日机器视觉,科技股之间的轮动围绕的一个核心还是华为相关,可以保持消息上的跟踪关注。
通过同花顺问财选股,今日 380 个华为概念股中 308 加都处于一个下跌;但华为概念仍然稳稳跑赢沪深 300;
这加拿大现在把人保护的挺好的… 真到了引渡那天再批判加拿大呗… 而且,人家回来干吗,该有的都有,家也在那… 这真让回来再要出去得多费劲,就在外面待着多舒服…
说到底还是国家军事实力不够,像美国窃听全世界,有人需要负责吗,强者决定规则,弱者才接受制裁。核弹一千枚也达不到美国的十分之一,已经达不到平衡发展的前提条件了。
再来个躲猫猫事件什么的才好玩
1. 这件事非常耻辱
2. 外交部应该拿这件事在各国宣讲,就说今天加拿大能随随便便抓中国人,明天加拿大就能随随便便抓你们国家的人。
3. 这件事过后,准备去加拿大旅游、留学、经商和投资的人都要想好了,三思而行
4. 这也给所有在海外有资产的企业家一棒:如果你跟中国政府有联系,你就等着吧。
但这种现象的好处是,令企业家靠边站:精明的内地企业家会倾向将资产留在中国,特别是那些和政府有生意往来的企业。
怎么说都会错 说错还会查水表 还不能匿名 这热度只有胆子大的敢蹭
有必要让我们再来复习下领袖语录:
美帝国主义很傲慢,凡是可以不讲理的地方就一定不讲理,要是讲一点礼的话,那是被逼得不得已了。
————《抗美援朝的伟大胜利和今后的任务》
1953.9.12 毛选第五卷
不服可以上诉的 尊重当地法律法规
都 2020 年了啊,怎么还有人幻想着在规则内和规则指定者对线啊,尤其是规则指定者都不守规则的情况下啊
求求你们了,不要再试图讲道理了好不好,人家根本不讲道理的啊,求求你们了,刀都架脖子上了能不能试图反抗一下,别再讲道理了,人家不跟你讲道理的好不好,求求你们了,当个人吧
耻辱,在朝三暮四的美国和跟班加拿大的法律体系下,还指望使用法律来获得公正吗?本来就是有目的的政治陷害,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美国法律里你用美元交易过就归他管,现在生产线用个美国螺丝刀他也要管,这种法律有什么好讲的?西方人的傲慢不是一天两天了。再过几天,不小心呼吸到美国飘出的空气都要受美国联邦政府管辖了。
什么是法律?
……………………
所以,孟晚舟的案件,从来就不能用法律手段解决。
美国人做事需要法律么?
如果十亿中国人一起发声,我想加拿大也不敢,所以团结才是力量,勿以不在己身而旁观
问题是华为只是一个企业而已,普通人我只是关系他的 251
为什么删除我的回答
关键事实普通人真的很难搞清楚。从国内的中文社区讨论焦点或许可以窥见。如果焦点还在于指控是否符合事实本身,那么事实应该是对长公主相对有利的。如果集中在美国历史,或许事实对于她是相对不利的。
27 号下午和同事聊天,聊起这件事同事说:“这次孟晚舟大概率回不来”。
我说:“不是胜算在 7 成以上呢嘛?怎么会回不来?”
我同事说:“他认识一个加拿大的一个商人,在中国的生意做得很好,半个月前毫无征兆的关了生意回加拿大了,甚至有的资产都没带走…….”。
于是我一直关注着孟晚舟的宣判结果,28 日早晨起床打开手机在头条上并没有看到相关消息,后来还是自行百度才看到的消息是没有被释放。
梳理起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不难发现其实扣押孟晚舟并没有涉及到任何加拿大法律层面上的事情。而是美国通过抬高关税、封锁你高科技产业代表、逮捕华为高层试探性的进攻敲打中国,即使中国服软愿意让渡更多的利益给美国、答应了美国许多苛刻的条件,美国不会选择放了华为。只是没有想到的是中国政府会如此强硬的对待此事,华为作为一家企业也如此硬气。
没了台阶下的美国,只能选择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方式与中国硬刚到底,早在 7 年前美国就有与中国经济脱钩的年头。只不过那时候美国资本刚打开中国市场不久,各个产业链刚趋于稳定状态。所以并没有太大的动作,现如今坐视中国高科技领域一步步壮大甚至某些方面已经超过了美国,美国自然不会在那么泰然处之的与你和平相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就像当初攻打伊拉克的理由一样,一瓶洗衣粉都可以当成证据。
对于中美这方面的对抗其实是早早晚晚的事情,说白了美国不可能再让你和平发展。阵势已经拉开了,谁先退缩谁就在国际社会上无法站稳脚跟。加拿大只不过是充当了美国的打手,不释放其实就是为美国交了投名状而已,权衡利弊后加拿大选择了美国也是意料中的事情,向来大国之间的博弈总会有小国跟着遭殃。所以再从法律的角度去解读孟晚舟未被释放这件事情已经行不通了,任老爷子前几天在公司内部会议上说已经做好了再也不见孟晚舟的准备,其实心里大致已经知道了未来的结局。
对于芯片产业,如果美国打压升级。势必会对目前中国终端制造厂商产生极大的冲击。但是长远看中国的芯片制造业会得到整体提升,至于能不能达到西方的水平其实很难说,这个取决于西方封锁的时间周期。
近几年中美对抗一定会升级,人民的生活质量肯定会下降,事先一定要做好过冬的准备。但是具体会对抗多久,谁也不知道。保不齐哪天双方讨论好了就又和好如初了。毕竟这么多年了,双方都是骂来骂去,好一阵坏一阵,还有资本主义社会毕竟是逐利的,你让资本家们放弃中国这么一大块蛋糕不吃,估计美国政府也说不过去。最后说一句,中国加油、华为加油
强盗文明的绑架手法非常熟练,祖宗手艺没有丢
本质上不是法律问题,从法律角度解释又有什么用呢?人家是为了搞你,不是为了维护公平和正义,不是为了体现法制精神。华为不死孟晚舟回不来,搞不好任正非余生都见不到这个女儿了。
大家可能都知道,国际上刑事引渡有个普遍适用的法则就是” 双重犯罪 “。啥意思呢,就是如果一个行为在申请引渡的国家是犯罪还不够,还需要在被申请引渡的国家构成犯罪,才能被引渡到申请引渡的国家去出庭受审,加拿大也是实施的这个原则。美国认为孟晚舟犯了罪,所以申请在加拿大引渡她去美国受审。
因此加拿大法院的判决的关键是就要判定孟晚舟对汇丰银行隐瞒华为在伊朗从事经营的行为是否在加拿大法下也构成” 欺诈 “罪名。根据美国指控,孟晚舟为了帮助华为从汇丰获得 15 亿美元的贷款,提供了和华为在伊朗营业上的故意不当陈述构成了欺诈,从而汇丰遭受了十亿美元级别的罚款。
孟晚舟的辩护律师的立场很简单:因为加拿大对伊朗没有制裁,所以不管孟晚舟对汇丰有没有故意隐瞒的行为都没有关系,因为如果你不考虑美国的制裁法律的话,孟晚舟的行为在加拿大法下不会对银行产生责任。
而” 欺诈 “在加拿大法下,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知悉自己的行为是故意不当陈述;知悉自己的行为会给接受故意不当陈述方带来损害。
加拿大检察机关的立场则是:即使不考虑美国的制裁伊朗法律,孟晚舟的行为也构成了” 欺诈 “;判定是否欺诈,不能够排除考虑国外法律。
加拿大法院的判决,如果只看第一部分,法院是没有支持加拿大检察机关的立场的:加拿大法院认为,如果不考虑美国制裁伊朗的法律,只考虑孟晚舟的行为的话,在加拿大法下并不必然能得出其行为会给汇丰银行带来损害。因为加拿大法律下的” 欺诈 “罪名,需要在行为和损害后果建立关系。
如果只看到这里,那么你会认为孟晚舟可能会胜诉?
但是,接下来加拿大法院转过来说,在考虑加拿大法下是否构成欺诈的时候,需要考虑美国的制裁法律。法官举了个例子,说孟晚舟的辩护律师说因为加拿大没有对伊朗制裁的法律,因此孟晚舟的行为在加拿大法下不会对银行产生责任,因此加拿大法下”欺诈 “罪名是不成立的。但是,法官说,你不能这么考虑,你应该考虑的是如果一个受制于美国制裁法律的银行在加拿大开设的分行因为孟晚舟的行为会不会遭受损失。明显的,如果是美国的银行在加拿大开设的分行的话,会因为孟晚舟的行为遭受损失。因此这就符合加拿大法下” 欺诈“的罪名了。
然后结果就。。。
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从来能对付流氓的都是比流氓还流氓的手段。
若真正用法律解读,孟本就无罪
结果是这样,无非是美国让小弟加拿大动手,看中国如何对付
现在孟在美国手里,华为众多硬件被卡脖子
现在只能努力奋斗和等待中美之间的谈判
一到这种问题就热榜第一,还不让匿名,建议直接把问题改了,改成呼吁我们一起骂加拿大骂美帝
这是个政治问题。
就像大使馆被炸一样,从技术上分析毫无意义。
对芯片技术的影响,大概是对华为的科研人员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我们旁人当然可以继续告诉自己 “美国永远伟大,美国永远正义”,但真正有一头牛的华为员工,恐怕就不这么想了,
为什么会以法律的角度呢。这也不是法律的事情啊。
目的达到就可以了,你不能离开,因为 ******,所以等到这个周期一过,自然就让你离开了。
好像不能匿名回答…
华为以后的日子会越来越难。
从法律角度解读就是证明了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像美国加拿大那样政府和法院勾结一起,真是造孽了,要坚决反对!
对芯片技术没影响,她又不负责研究芯片。建议国家也把美国高管抓起来,前阵子马斯克不来中国了吗,抓起来。
这是个政治问题,与法律无关
法律是强者手里的工具,有之一,
从法律角度解读,以后中国法官也可以就加拿大人在加拿大吸毒行为进行判决,发现一例送强制戒毒一例。什么?吸毒在加拿大不犯法?难道这次我们中国人在加国有犯法行为吗?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这本来就不是个法律问题。西方或许已经忘记了中国人特有的记仇能力,但是中国文化教育的我们不能忘。多的不敢说,以后坚决不买加拿大货,又不是啥重要角色,老是想抢戏!
高端拼爹,拼得连老美都蛋疼。。。
顶菊花!!!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司法公正,也不过是大国博弈的一种手段罢了。
加拿大夹在中美之间也挺为难,但我个人比较悲观,真到了站队的时候,谁强认谁做大哥才是正常的发展方向。
都是为人父母,心疼这两年一直站在风口浪尖的任总。
从纯法律的角度唯一可以争取的就是是否可以判定双重犯罪,如果加拿大判定构成双重犯罪就可以判决引渡。
另外,孟晚舟对华为芯片研发没影响,她不管技术。
看看微博炸出来的人,不禁想几年后是不是银河号都能洗了?不敢想不敢想
今年美国大选之后这件事情可能才会有最后的结果。
我们都希望孟晚舟能早日回国,不过形势比人强,这件事还会持续很长的时间
其实都对华为的影响不大,因为华为的技术人员没有受到影响。
宏观来看,华为、孟等都是双方手里的牌,这边我们正有来有回的打着:
我们出牌:两会将通过香港国安法
米国见状马上打出两张牌:1 孟晚舟案今天宣判她符合双重犯罪标准,引渡案将继续审理和 2 蓬佩奥称中国将执行香港国安法,宣布香港不再具有高度自治,无依据继续享有美国法律所给予的特殊地位。
这是整个牌局当下的一个时刻,深层的意思是:
米国:听说你们要整香港国安法,快抓紧取消了,我得保护好我的狗们,你要取消了,我就让加拿大放人哈。
我们:滚
米国:行,你等着!
如今走到这一步,是掀桌子不玩了(热战)还是继续玩下去(冷战)其实都不好说,但一个比较现实的事就是,米国手里的牌差不多打完了(香港牌已用,关税牌已用…… 总不能真的派军舰过去吧,咱们家东风快递库存都快爆满了,米国这么想帮我们清仓测试?)。
打某省的那张牌?…… 我们守他们攻,米国有信心吗?
米国:我们有!
我们:哦,家门口的战役我们还没输过呢,我寻思着你们当年上甘岭吃的瘪这就忘了?
总之这场牌局依然会继续玩下去,孟女士只是其中的一张牌,不是关键的一张,在定胜负的牌打出之前,仍旧是现在你来我往的这个样子。
说那么多法律,问题真的在法律吗?
无非是人家觉得你不能把他怎么样而已。
你与流氓讲道理,流氓必须耍流氓。
关了就关了呗
这已经不是法律问题,这是政治斗争
[华为公主,孟晚舟事件始末 4799 播放 · 1 赞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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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 er 总是无限地扩大一个问题的外延致使一个问题无法被讨论。
本身这次判决涉及的问题仅仅包括 “美方控告的罪名是否在加拿大也构成犯罪” 即双重犯罪。但现在讨论的话题已经涉及到了孟晚舟是否事实上无罪,251 与华为的 996 剥削,中美加三国国际关系,盎格鲁撒克逊种族对外扩张的历史。
再讨论下去怕不是要把元谋人和山顶洞人如何自强不息,建立伟大的中华文明也讨论了。
一个女儿换来全国的支持 我觉得任总还是可以接受的 毕竟华为没有 996 只能靠中国人民撑腰喽
这是黑社会霸凌问题,跟法律丁点关系都没有。
深圳规定吃狗肉违法,吉林没有相关规定。深圳要求吉林逮捕了一个在吉林吃狗肉的甘肃人。吉林说:虽然吉林不禁止吃狗肉,但甘肃人在吉林吃狗肉可能使卖狗肉给甘肃人的吉林商家受到看齐西方文明的深圳特区的打击。所以甘肃人算双重犯罪。(狗头保命)
吉林的狗肉,不好瓷,深圳的粑粑,好瓷!前七十年我们从靠苏联那点帮助,到通过全体中国人民的努力走到今天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后面百年在深圳的引领下,我们将要迎来真正的精神文明。
奥利给,干了兄弟们!
这都禁言?不会有人觉得我地狱嗨吧?不会吧不会吧?
有些人没脑子就会阴阳怪气,孟晚舟事件关系到所有的中国企业家,别以为不跟伊朗有瓜葛就没事,美国国内可是有很多涉及新疆,西藏的法案,狠起来能以人权为借口制裁中国企业,全世界抓中国企业家。中国必须要收拾狗腿子,杀鸡儆猴。
很多时候,我都感觉,机器人已经在很多领域超越了人类。人类终将被机器取代,无论是行动还是思想,人终将守不住锡安。
这德国对华的推特,真的有点无语
从法律角度去思考,就像用李德式的战术指挥第五次反围剿,真是蠢到家了。本身就是政治事件,法律就是个幌子,就是个名义上的帮凶,真正的罪魁祸首是背后的政治势力就想整你。就这么简单,用法律角度去思考,就是秀才遇见兵,如果你被杀了,活该。
据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网站 29 日消息,针对媒体就加拿大当地法院对中国公民孟晚舟所谓 “双重犯罪” 问题作出裁决的提问,中国驻加使馆发言人发表谈话如下:
当地时间 5 月 27 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就孟晚舟事件所谓 “双重犯罪” 问题作出裁决,认为美国针对孟晚舟的引渡请求符合“双重犯罪” 原则。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已就此向加方提出严正交涉。
美加滥用双边引渡条约,对中国公民任意采取强制措施,严重侵犯了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美方的目的是为了打压中国高科技企业和华为,加拿大扮演了美方帮凶的角色,这是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
中国政府维护本国公民和企业正当合法权益的决心坚定不移。我们再次敦促加方认真对待中方的严正立场和关切,立即释放孟晚舟女士并让她平安回到中国,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加拿大作为美国鹰犬,一直以来以美国马首是瞻,对待中国的态度摇摆不定。
作为一个法治国家,却因为政治原因,以一个 “莫须有” 的罪名限制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一年多,对其他国家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如果加拿大不将孟晚舟女士无罪释放,我国虽远必诛!
真是短兵相接啊,刀刀见血啊,都互砍出火花啦,看来国家手中牌真是不多啊,加拿大还在左右摇摆,谁也不能得罪啊,能不能回家还得看中美对抗情况啊。手里牌不够硬,只能看美国选完总统什么政策了,只能等着对手出错,自己把事情搞砸,但是看起来概率不大呀。我们都困难到这种程度了,还有人冷嘲热讽,阴阳怪气。一没让你捐钱,二没强制你买华为的东西。你不喜欢当看不见就得了呗。何必冷嘲热讽呢,或者根本就是带节奏的,FBI 顾的?
你觉得孟获释与否有区别?
希望国家这次拿出实际行动,救回孟晚舟
虽远必诛,虽远必诛
有没有从政治角度解读的,法律的不想看了。
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加拿大警方应美国要求在温哥华国际机场逮捕孟晚舟后,历经五百多天的软禁。2020 年 5 月 27 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最终裁决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及其行为,在美国和加拿大均构成违法。因此对孟晚舟的引渡案将继续审理,,孟晚舟将继续留在加拿大,参加后期的相关听证,并等待新的审判结果。
华为的孟晚舟事件在喧嚣了一年多的时间后,终于有了一个阶段性的结果。这个期间也几乎吸引了全世界的瞩目。很多人都会把此次中美两国的武器之战,包括孟晚舟事件与之前的日本东芝和法国的阿尔斯通事件相类比。那么此次深受美国穷追猛打的华为与之前的日欧高科技企业有哪些相同的遭遇,又有哪些不同之处呢?
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介绍一下,首先来看日本,日本是在中国之前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尤其是上世纪八十年代,高速的成长是日本在经济实力上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远超当年的苏联。其 GDP 一度接近美国的 70%,这样就给到美国巨大的压力。日本的超高速成长使得其在多个行业中都有了取美国而代之的势头。除了汽车行业之外,最为重要的就是半导体行业。
从 1947 年美国人威廉肖克利研发成功了被誉为二十世纪最重要发明的晶体管之后,再到杰克基尔比发明的世界上第一块集成电路,美国一直都是半导体行业的绝对领先者。而小跟班日本只能依靠跪求美国大老爷们的技术授权,在后面苦苦的追赶。
虽然日本此时已经拥有了五家在半导体行业中颇有建树的公司,分别是东芝、日立、NEC、 富士通和三菱。当然这些公司出去单打独斗,势必无法撼动英特尔、AMD 这两棵参天大树,用这五根手指分别去戳对方远不如握紧拳头来的一击制胜。
因此日本政府采用了在当时只有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才会采用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策略,批准了『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计划,并用日本半导体之父垂井康夫出面,利用自己的威望,将各有所长的几家公司捏合到一起,开启了对美国芯片行业的饱和攻击。
自此美国人的噩梦也开始了,美国在军事上受到了可以像生产香肠一样生产导弹的苏联的饱和攻击。在半导体芯片战场,日本如法炮制,发起了挑战。一座座现代化的半导体制造工厂在日本九州岛拔地而起,与美国的硅谷隔洋相望。
当时的日本九州也被称为龟岛。注意不是鬼岛!此地曾经汇聚了日本绝大部分的半导体芯片企业。而随着勤奋的日本人的生产线夜以继日的运转,大量的存储芯片被生产出来并涌入市场,使得当时 4KDRAM 存储芯片的价格从一百美元暴跌到五美元,跌幅高达百分之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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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饱和攻击显然取得了成效,日本在世界半导体的生产上,由最初的 13% 暴增到 1988 年的 91%,而市占率也迅速超过五成,全面碾压美国企业,这就坑惨了美国的几位半导体大佬。
1981 年美国 AMD 利润暴跌 60%。隔年英特尔宣布裁员两千人。如果你认为这样就结束了,那还远远没够。到了 1985 年,英特尔迎来了史上最惨的一年,巨亏近两亿美元,一脚被踢出了 DRAM 市场直接缴械投降。若不是后来 IBM 伸出援手购买其债权,英特尔很可能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宣告阵亡了。
美日芯片战就像二战之初的珍珠港事件一样,美国被日本打的毫无还手之力。那么美国将如何扭转这节节败退的局面呢?他对这个忠诚盟友的手段将超出你的想象。
第一招,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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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年,美国 FBI 特工伪装成 IBM 工程师,故意把 IBM 的部分核心设计文档发给日立的一名高级工程师林贤治理工脑袋的贤治桑当即中招,表示『我还要』FBI 大喜过望,称拿到了『日本企业窃取美国技术』的关键证据。这次钓鱼执法极为成功,美国不仅获得了日本企业的巨额赔偿,还把日本整个国家塑造为指挥窃取美国技术的流氓国家。是不是和之前的中兴被美国罚天价案似曾相识?
第二招,抹黑
险些翘了辫子的英特尔在创始人罗伯特诺伊斯的带头下,组建了美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SIA,不停在舆论中宣传日本威胁论,日本半导体崛起和美国半导体衰落将威胁美国的国家安全。
这声音好像又有些熟悉,美国的半导体公司除了不停的对政府进行游说之外,还派了几个国会议员在电视机面前做起秀来。派?没错,这年头谁还买不起几个议员呢?
1987 年以邓肯亨特为首的五名国会议员站在美国国会山台阶上,挥舞着几把大锤直播怒砸东芝收音机。日本人的心在滴血。『爸爸,我到底做错了』?
所以在未来,如果你看到美国人在电视上怒砸华为的产品,你可千万不要感到奇怪。
第三,强买强卖
1985 年,美国就逼迫日本签下了广场协议。目的当然是通过汇率手段打击日本的出口。那这招在芯片行业似乎并不奏效。价格便宜且质量精良的日本芯片在半导体市场上仍旧混得风生水起。
所以隔年 1986 年,美国要强迫小老弟签下美日半导体协议,日本被认定为芯片倾销,要求开放半导体市场,保证在五年内外国公司将获得 20% 的市场份额,这摆明了就是强抢。二战后被美国在全世界推行的自由市场经济被扔进了垃圾桶。
非但如此不久之后,美国又对日本向外出口的三亿美元芯片强征 100% 的惩罚性关税痛下杀招,并否决了富士通收购仙童半导体公司。
经过了美国一系列骚操作之后,日本方才恍然大悟,原来美国爸爸不是要跟我玩玩,这是要断我的命根子啊。没错,美国对待盟友的原则是肉只能我来吃,你们喝点汤就够了。
经此一役,日本的半导体行业遭遇了断崖式的下跌。塞在嘴里的肉被一口吐了出来。但这快肉并没有直接落进美国人的嘴里。
刚才也提到了英特尔和 AMD 被踢出 DRAM 竞争之后,砍掉了存储芯片业务专攻 CPU 去了。而事实上,硅谷超过七成的科技公司都砍掉了 DRAM 业务。那么日本腾出来的这 70% 的市场大餐最终由谁来填补呢?
没错那就是韩国,韩国思密达是绝不会放过这个可以向自己殖民了 35 年的日本捅刀子的机会。在美日芯片战开打之前,以三星为代表的韩国半导体,就像襁褓中的婴儿一般。若想取日本而代之,无异于蚍蜉撼树。但韩国借着美国对日本半导体上下其手之际一举壮大,跟美国联起手来要把日本的存储芯片产业彻底摧毁。
首先美国向日本 DRAM 芯片征收 100% 的惩罚性关税后,却像韩国象征性的收取了 0.74%,日本人恨得牙痒痒。其次,美国点头使三星的 DRAM 双向型数据通选方案得到美国半导体标准化委员会的认可,成为与后来个人电脑中的微处理器匹配的内存标准,日本被排除在外。正所谓标准在手吃穿不愁,这就是为何美国对华为在 5G 标准上处于领先地位耿耿于怀的原因了。
就这样,韩国芯片依托着后来电脑时代的蓬勃发展,一举超过了日本,美国人联手韩国最终重组了全球半导体产业链,将日本人从供应链中抹去,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芯片战争也宣告结束,日本从神坛跌落,韩国和台湾的半导体产业开始崛起。
这一战日本可谓输的干干净净,从最高时占全球近 80% 的存储芯片份额,跌到现在的近乎为 0。支柱产业的崩塌,也把整个日本经济拖入了无尽深渊,时至今日都无法真正复苏。
《国富论》所倡导的自由经济理论被西方奉为经济学的圣经。但在国家利益面前不过是一个美好的童话罢了。接下来我们来谈谈欧洲,美国在面对欧洲盟友时会玩出什么新的花样呢?还的确是有新的花样。
与对待日本人直接拍死的粗暴相比,美国对待自己的祖先欧洲人显然文明的许多。他这次用的是法律,一个是 FCPA,也就是《反海外腐败法》主要是针对美国公司贿赂别国公职人员的丑闻而颁布的。
我刚才也提到了,这些跨国公司都实力雄厚,谁还买不起几个国会议员呢?所以有了国会大老爷的撑腰,这个法案从 1977 年设立开始便成了摆设,直到 1998 年这个法案进行了最为霸道的一次修改,使其具有了域外效力。简单来说 FCPA 将同样适用于外部公司。只要他用美元计价签订合同,或者仅仅通过设在美国的服务器和谷歌邮箱收发邮件都算在内。这一长臂管辖的霸王条款成为美国之后可以随意干涉他国企业并发动经济战争的神器。
美国在拍死日本和使苏联崩溃之后,成为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那时的中国尚未崛起,GDP 仅为美国的十分之一。唯一可能对美国霸权造成挑战的就是欧盟。
1998 年在经过多年谈判之后,欧盟即将整合完毕,并于次年启动欧元。欧洲的整合将是多国形成合力。一个崭新并可以与美国相抗衡的经济实体出现在世界,而其核心便是德国和法国,而正是这一年美国的霸王条款也应运而生。
第二是美国爱国者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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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案是在 2001 年 911 事件后由小布什签署,并赋予了美国政府可以借助反恐的名义,大规模的劫持外国企业及其员工。但这项法案最终却变成了美国政府可以以反恐之名行苟且之事的护身符。
直到 2013 年斯诺登事件后才东窗事发。除了监听之外,世界各国也同时知晓了美国的主要高科技企业,如谷歌、facebook、微软、雅虎、苹果等等。也根据此项法案向美国情报机构分享信息,美国自此如获至宝。
一方面通过强大的情报武器获得外国公司在国际合同上的一举一动。另一方面动用复杂而严密的司法武器,对那些不遵守法律的公司提起诉讼。而一旦你被起诉,那你就惨了。检察官法官甚至第一个跑过来要为你提供法律协助的律师都来自同一系统,球员、裁判乃至教练都是对方的人,这球还能踢吗?美国正是通过这两项法宝,像漂浮在大洋中的海盗一样,凝视着世界,贪婪的寻觅着自己的猎物。
首先跌入这个美国陷阱的欧洲公司便是德国的西门子。2008 年西门子为它的几个子公司发生在美国境外,阿根廷、伊拉克、委内瑞拉等地的行贿行为,被美国以反海外腐败法起诉。最终支付了十六亿美元的天价罚金,创造了司法建立三十一年来的历史纪录。那么一个外国公司在非美国地方的行贿行为跟美国有什么关系?美国又是如何得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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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之后,斯诺登在接受德国媒体采访时解密,即使西门子等公司的活动不涉及国家安全。但因为关系到美国的国家利益,依然会受到监控。那么西门子又是怎么关系到美国的国家利益呢?
原因在于在能源领域西门子是能够制造世界最先进燃气轮机的前三大公司之一。另外两个,一个是法国的工业明珠阿尔斯通,另一个就是美国的 GE。同在欧盟的西门子和阿尔斯通显然对美国的国家利益产生了威胁。美国政府正式通过了之前提到的两项法案,挥舞起大棒,率先对 GE 的竞争者西门子进行了打击。
那么有了西门子的前车之鉴,法国的阿尔斯通能否避开这些海盗化险为夷呢?还真的没有,而且它的剧情更洒狗血,且后果也更为凄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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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4 月 14 日,对这个中国人来说不甚吉利的日子里,一架波音 777 客机缓缓降落在纽约肯尼迪机场。法国阿尔斯通高管皮耶鲁齐先生正是乘坐这架航班去美国出差。但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他的此次旅程却让他接下来的五年陷入无休止的噩梦。
一下飞机这位法国人便被 FBI 逮捕,理由是涉嫌违反美国法律,在印尼贿赂当地的官员。剧情发展到这里,是不是跟现在华为的孟晚舟事件有些似曾相识呢?
皮耶鲁齐起初并不认为自己是此次贿赂事件的直接参与者,并拒绝充当线人,这就惹怒了美国的司法官。随后他就被扔进了关押重刑犯的监狱里,并在听证会前丢给他两个选择。
第一个如果不认罪,将被判刑十五至十九年,而且审判光准备就要花上三年。
第二个承认有罪认罚几个月就可以出去了,傻子都知道选第二个,所以皮耶鲁齐毫不犹豫的就认罪了。那认完罪皮耶鲁齐就真傻了。海盗们这次要的可不仅仅是赎金,而是法国人头上那盏璀璨的明珠。皮耶鲁齐一被捕,美国的 GE 就跑去跟阿尔斯通进行收购谈判。但法国哪里肯卖?阿尔斯通最辉煌时世界上每四个灯泡中就有一个灯泡的电力来自阿尔斯通的技术,实实在在的法国金鸡母妥妥的优质资产。那么美国海盗会就此放过吗?显然不会怎么办呢?那就是继续抓,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美国又先后抓了四名阿尔斯通高管,再这么抓下去阿尔斯通的董事会可就没人开会了。所以在最后一个高管被抓后的第二天,也就是 2014 年 4 月 24 日,阿尔斯通终于宣布与通用电气交易达成。而更为神奇的是,自此之后就再无一个公司高管被抓了。而皮耶鲁齐的保释申请也在两个月后,双方正式签署。并购合作后的几天里获得了批准。
此时距离开始承诺的几个月已然过去了一年。紧接着在 2014 年底,阿尔斯通公司最后跟美国司法部达成认罪协议。处罚金 7.72 亿美元。
刚才不是说有五年的噩梦,怎么在一年多就结束了。没错,美国人在拿到了赎金,并得到了明珠之后,突然想起来自己虽然是个海盗,但毕竟还是个法制社会, 司法程序还是要走完的。所以在 2017 年,此案最终宣判皮耶鲁齐被判三十个月有期徒刑。倒霉的法国人被又一次扔进了监狱,直到 2018 年 9 月才重获自由。
这次在看守所期间,他彻底研究了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和大量相关案例,探寻为什么倒霉的总是我?于是出狱后的 4 个月 2019 年 1 月 16 日出版了自己的回忆录《美国陷阱》一举揭开了这项世纪并购案背后所隐藏的不为人知的秘密。
而据说这本书一经出版,就立刻摆在了华为总裁任正非的办公桌上,这就是美国通过其霸权将自己的国内法利用长臂管辖权,将欧洲最具实力的两家能源公司击溃。至此 GE 获得了全球超过 60% 的市场。西门子和在后面的日本三菱再无实力与之竞争。
好说完了欧洲,我们回到中国,美国海盗在中国会盯上谁呢?那就要看谁能够威胁到美国的国家利益了。没错,那就是在 5G 领域远远甩开美国的华为和中兴,全球 21571 个五 G 标准专利声明中,华为拥有 3174 项排名世界第一,其后分别是三星、中兴、LG、诺基亚和爱立信。华为联手中兴实现了 5G 技术专利超过全球总数的四分之一。
我之前说了掌握了专利就可以制定标准,制定标准就拥有了话语权。这也是日本半导体业会被美韩联合绞杀最直接的原因。而在前几名中已经看不到美国企业的身影。即便把并不具备 5G 基站等制造能力的美企加在一起,专利数也不过区区 2163 件,尚不及中兴一家。因此美国人对中兴出手了。
中兴通讯在 2017 年和 2018 年两年中遭遇大劫,两次被美国罚款合计总额 22.92 亿美元,约合人民币高达一百五十亿。涉事高管全部开掉,再次刷新了美国在出口管制方面的民事和刑事罚款的新纪录。中兴当然是在跟伊朗做生意时,被美国人抓住了把柄只能认栽。很爽快的递上了巨额罚金。
但此例一开,后果不堪设想。中国人本想花钱消灾了事。但这一创纪录的罚金让美国海盗尝到了甜头,我都还没有动用钓鱼、绑票、威逼利用等下三滥的手段,你这么快就缴械投降了。中国人的钱也太好赚了。所以此后美国一口气将中国几十家高科技企业列入实体清单,并开始将手伸向另一巨头华为。
就在中兴缴完罚款之后不久,2018 年 12 月 1 日华为副总裁孟晚舟在过境加拿大时被加拿大警方扣押。与阿尔斯通高管皮耶鲁齐的遭遇一模一样,人质搞定了紧接着美国动用在欧洲屡试不爽的反海外腐败法,想要对华为进行长臂打击。
在全球搜索华为的行贿证据,甚至逼着联邦快递将华为从日本和越南寄出的包裹强制运回美国查看其中是否涉及商业违规信息,最终却一无所获。而后又动用美国爱国者法案,说华为的通信产品留有后门。威胁到美国的国家安全,华为索性将自己的源代码公开说你来查吧,结果当然又是一场空。
华为与之前的中兴事件不同,在国际贸易和谈判中始终谨小慎微,步步为营,没有让美国抓到实锤证据。而美国的盟友们却开始动摇,纷纷表示要在未来 5G 方面与华为合作。折腾了一年多时,今日美国海盗手中就只剩下一个,还未真正到手的人质孟晚舟了。而此次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的裁定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看起来加拿大是铁了心要把孟晚舟送去美国了。
而一旦此事成行,后果将不堪设想。在美国的地盘法官、检察官甚至律师都是对方的,想通过法律手段逆转胜算几无可能。而孟晚舟也势必将受到如同法国人皮耶鲁齐一样的遭遇,被送入关押重刑犯的监狱。这可远比在加拿大带上追踪器被软禁在豪宅里痛苦的多。
如果真的不幸走到那一步,任正非在应对女儿的备受折磨也许不得不低下头。而更为要命的是孟晚舟事件他在整个中美大博弈的背景之下,已经不能被单纯的视为海盗勒索赎金。
那么简单了,花钱消灾已然办不到。这一次,美国势必要借此机会将中国这家科技龙头企业一举击溃。所以综上所述,孟晚舟绝不能去美国,中国政府必须要用最为强烈的手段对加拿大予以反击,甚至不惜制裁和报复。加拿大政府一直想把责任推给其司法独立。但经过我上面的介绍,谁都看的出来。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政治事件。加拿大不过是美国海盗的马前卒罢了。而根据加拿大法律明确规定,加拿大司法部长可以在引渡程序完成后作出是否引渡的最终决定。加拿大一方面在阵前替美国咬人,另一方面还要忍受美国那鄙夷的眼神,这样做真的值得吗?
怎么看都不是法律操作,就是政治问题,政治问题法律搞不定的,还有华为的芯片影响,孟晚舟又不是光刻机,还能刻芯片,不要硬扯一块,还不如买个 p40pro 冷静哈
从最差的结果来说,上诉也败诉的话,也仍然有回转余地,因为是否引渡最终还是需要加拿大政府决定,这就不涉及司法了,从那个时候本国政府加大力度政治施压,这样也不会有干涉他国司法主权之嫌。
这不是法律问题,这是政治问题。只有在双方都遵守相同的法律体系,法律才会维护正义。加拿大遵守自己的法律体系么?
大部分法律条文都有 “其他” 这一条款,用来应对立法时可能未考虑到的情况,这是符合科学立法的,但也是赋予法律解释权人滥用法律的可能。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加拿大法院可以找到羁押的条款,也可以找到释放的条款,羁押和释放不决于加拿大法律,而在于中美政治博弈。
政治问题,从法律角度来分析是得不到答案的。
我在想能否通过特工突击队啥的,把人给救回来呢?既然对方是绑架,咱们能否才取这种行动呢?
对华为芯片研发没有什么影响吧,毕竟不是技术人员,而且这样只会激起整个华为的凝聚力,可能会提升华为的生产力
一本正经的在讨论法律条款,搞笑的吧,这是法律问题吗?
怎么可能放你走嘛,不妥协永远不放,只能想点其他方法了。
我坚定支持国家外交部关于此案的一切声明。这样的事情上,法律永远不是单纯的法律,是工具,也是手段,美国人不是蠢货,步步为营,国运当前,必须坚决斗争,就算重来一次抗美援朝都在所不惜。
法律不就是在几个冲突利益之间如何取舍的规则嘛,就看制定者如何决定了,要我说法律是天生的不绝对公正公平的,所以从我的立场来看,这种情况下去讲对方的法律,你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再说了,这是个法律问题???
感觉华为的法务部门是不合格的。
案情不清楚,那么多回答的人在哪里看到各项证据之类的资料的,麻烦推荐一下。
落后就要挨打, 现在中国落后了吗? 还不是一样挨打! 这脸打的啪啪响, 你还就只能强烈谴责一下.
这件事本身不会对华为整体造成影响,这边一直想把当作政治问题的原因也只是因为面子问题,说一些该说的话罢了,不然咋地,欣然接受
对于孟是否违反什么某某东西而言,毫不重要,别一天以为真的违反几个欧美规定的东西,你就应该跪着道歉了
还有人真以为是美国只是在维护正义啊,可别恶心自己了,实力强的人,想怎么制裁就怎么制裁,实力弱的就是得加班干活,还天天抱有幻想以为当狗就能安稳?
说句难听的,你真想当,也没法养,养一部分,割一部分,D 再调控调控,看起来好像可行!但矛盾太大。
你跟流氓能用法律讲理吗,流氓讲理还是流氓吗
我不知道还从法律角度解读这个干嘛?这就是政治打击,还法律解读……
单纯从法律来说,按照英美法系的尿性,估计要缠讼个好几年。按照目前的态势来说,胜诉的几率不是太大。孟晚舟女士和任正非先生要有最坏的情况出现的打算和心理准备。脱钩已经不是以前我们想的不可能的事了,而是已经并且正在深化的事情。而且,我要说的是目前,我们跟对面某个白皮国家已经是事实上的冷战了。不管我们愿意不愿意,我们妥协不妥协,对方搞死我们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实了。看看苏联老大哥的下场就知道就算是投降,对方也不会接受的。
我辈生于此时,必当百倍发奋努力,不为别的,只为求一个生路,只为我们重新回到历史上我们原来的位置。我们必将也一定能达到这个目的!
发展到现在已经很明确了,孟晚舟案实际上是美国打压华为进而打击中国科技进步的手段,加拿大作为美国的走狗,其立场是站在美国一边。再联想中兴案,甚至孙杨案,其实无关事实了,西方国家实际上就是要打压你。
现在的世界依然是那个世界,弱国无外交,落后就要挨打,叙利亚如此,过去的中国如此,今天的中国依然是这个逻辑。
新时代,我们要团结世界上一切可以爱好和平正义的国家和人民,反抗美帝国主义为首的压迫,领导世界范围内新的解放
政治问题根本就不可能通过法律方向进行解决。
政治问题只能通过政治手腕搞定。
孟晚舟案最新消息,中方霸气放话美加两方!这一次绝对不能让步
孟晚舟对华为的芯片没影响,实际的制裁才会影响
说个跑题的答案,和标准制定者讲标准,和游戏制定者说平衡,和法律编写者说法条,我不清楚是愚蠢还是悲哀还是无奈,通过这个事,我真觉得自己强大,祖国强大才能和别人说公平,谈法律。和流氓讲道理?
估么着,得等到双方打完之后,还得打赢了,才有可能用间谍或者什么的把她换回来喽。
还不如考虑逃跑来得实在…
不关法律的事,中国需要对等对待美加,扣留美加人员。
是否可以查查美国在华的药企,一查一个准。
为什么外国人总是对我们过不去?难道我们中国人天生就惹人讨厌?加拿大不待见,意大利不待见,美国不待见,德法英不待见,日韩不待见,甚至非洲人也不待见,找不出待见我们的,我们去国外受歧视,在国内也受歧视,原因因为我们太牛逼了?
非常气愤 非常 非常!
在我眼里 孟晚舟姐姐的案件
本质上就是另外一种形式的驻南斯拉夫大使馆被炸
方式 方法不同 但核心一样
美国白种人就是欺负我们
在他们眼里 老子就是欺负你 怎么着!
我快要气炸了啊啊啊啊
1. 伊朗和美国敌对关系,美国人卖你产品和服务都要求你不能向伊朗朝鲜这样的敌对国家出售。
2. 美国没拿枪顶着你华为和孟的脑门非要你买他的东西。
3. 华为如果买了美国产品代表你知晓并愿意执行这一约定。
4. 华为知道不能给伊朗直接交易,所以用 skycon。
5. 加拿大和美国引渡条约很早之前就有了,这是加拿大的法律,而不是加拿大专门为孟设计的。
6. 我国也经常从第三国引渡触犯我国法律的罪犯回来。
7. 从孟被限制人身自由以来,她的权利得到了加方的充分保障,可以聘请豪华律师团队,可以住加拿大豪宅。
8. 中国确认孟是持香港护照,我这里个人高度怀疑她持有加拿大移民身份,否则管辖权问题会拿出来说事的。
综上,孟接受加方调查事出有因,并得到公平公正的司法对待。至于她是否犯罪留着加拿大法院以及后面美国司法体系的判决吧。
每次看到孟女士,都觉得她特别的从容淡定,无所畏惧,有种武则天的气质。抗日神剧里的女英雄的形象,在现实中出现了。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刚才怎么突然问题消失了…. 我只想说大家看一下《美国陷阱》这本书
如果这事可以从法律角度解读的话,日本人拿走德国在山东的特权也完全可以从法律角度解读一下。
我注意到加拿大法院说:“法院认为,经济制裁本身并不违反加拿大的公序良俗。”
这句话很有意思,它其实隐藏了一个关键性的信息,那就是作出经济制裁的主体是谁,如果是美国,那么就符合加拿大的价值观,如果是中国,那对不起不符合加拿大的价值观。很可笑吧,一个看起来表面客观的判断行为其本质上却是主观的,这就是西方披着法律外衣下的人治。
国家对上企业 就像 企业对上平民
高举正义与律法的大旗
无论你对错。 无视你的权利。
这就是不平等。能量与体量的不平等。
话说苹果再牛逼,不也向贵州云上妥协了吗~
请某些人士不要扯上华为
张凯:姚安娜与孟晚舟,任正非两个 “掌上明珠”,不同的人生际遇
脸都不要了
还从法律角度,呵呵
明天就给你改个法都不是问题
是不是更应该从政治方面考量呢?
写给那些觉得众人皆醉我独醒的人
孟晚舟的事件还能再赤裸裸一些吗?
这根本不是法律问题,因为核心在于因为美国要制裁所有跟华为有关的公司所以汇丰才控告金融诈骗
犯我中华者, 虽远必诛!
251 支持华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好像不太对,那就支持华为拿起爱国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国家不强大,不要奢谈小民的幸福
正义等名词,在强权手中只是工具,在弱者口中是他可以喊出的全部。但是喊了就喊了,没什么用。
一如 1919 年,演讲了,愤怒了,列强该咋干还是咋干。1931 年,在国联抗议了,演讲了,日本该侵略还是侵略。
所以,国家强大,才有小民的尊严!
李洪元的遭遇也不公平
如果直接把彭培奥抓起来会怎样?
从这些情况看,加拿大法院确实受美国政府控制指挥。
加拿大政府也被美国政府控制。
遮羞布没用并且难看,加方应该承认就是政治迫害,经济战争。
虽然孟女士未能获得释放,但是,华为的芯片技术并没有停住脚步,相反,华为早已经有了未雨绸缪的准备了。并且已储备美国关键芯片够用两年 。
具体情况如下:
一,从时间点看,华为的 “未雨绸缪” 动作,其实在 2018 年年底,就已经开始。也就是在华为 CFO 孟晚舟在加拿大边境被捕后不久。
二,华为储备芯片的重点在于英特尔公司所生产用于服务器的中央处理器、赛灵思公司的可编程芯片。这些都是该公司基站业务和新兴云业务的 “最基本的组件”,其库存足够维持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
三,华为还从去年开始就一直在积累来自三星、SK 海力士、美光和 Kioxia 的 DRAM 和 NAND 闪存的库存。
四,华为上周透露,2019 年华为在芯片、组件和材料方面的储备支出为 1674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73%。
综合以上信息,我们不妨可以看出,华为已经为此做了充分的准备,虽然,冲击钻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打击,但是,华为有了前边这些时间的准备,以及国家层面上的支持,华为必将能够度过这个世界上超级大国的最严厉的制裁!必将会转危为机!
这件事情发展到现在,已经不仅仅是法律问题,华为公司关于孟的声明一直是希望从法律层面来解决,避免国家出面解决。其中的利弊,暂不分析,其实这一结果并不令人意外。现在中美争端愈演愈烈,一个是当今的霸主,一个可能是未来的王者。对于其他国家来说,目前避免站队、拖下去,直到中美之争即将出现结果时,再进行选择,才是一个合适的投名状。
目前华为的芯片研发技术在行业内已走在世界前列,但是现在由于美国的制裁,台积电的代工即将出现问题,短期内会影响华为的业务增长,华为到了非常困难的时候。但是随着比亚迪进入芯片行业,加上之前的中芯等公司都能进行代工。饱和式救援投入又一次来到,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的控制疫情,甚至是出现在未来的流浪地球,一次次通过这种方法取得胜利。
送上总理的两句话:我们一定会胜利!我们一定能胜利!
这真的是一个公司高管被扣留的问题吗?你可以说华为是个辣鸡公司,但今天华为的高管被引渡回美国,明天可以就是其他中国公司的高管。
中国公司那么多,为什么美国不惜代价要针对实体清单上的那些企业?
要是国家斗争讲法律,那就没有两次世界大战了。
华为算是科技公司里顶层了,被人制肘还是技不如人导致的
底层的研发力度是要加大了
用法律解读早就释放了,他国法律是用屁股解读的。
一个殖民地国家,有什么独立司法可言,还不是要听美国主子的话。
就是摆明了中国不能有任何高科技发展超过它
明英宗还被蒙古人俘虏了呢,大明投降了吗?西方人已是黔驴技穷,华为顶住,5g 如果真的成了世界独一份,孟晚舟反而能回来,就当在蒙古多做几天客好了。但是加拿大,这个仇一定要报,把它的边贸文谍收了吧,就像对付澳大利亚一样。在中美斗争中跳出来做狗,就要有被打死的觉悟。
意料之中,加拿大法院怎么会判自己的刑呢,如果他们真的懂法,就不该抓人。期望这帮人能遵从法律,是一种痴心妄想,
说明检方掌握了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的证据。
一个财务总监被判刑并不会过大的影响华为芯片的销售,美国对华为的打击是全方位的。
不论是中兴事件,还是孟晚舟事件都给我们国内的某些公司敲响了警钟,在国外违法是会被抓捕判刑的。
拿着美国的技术和产品,违背采购约定转卖给美国的敌对国家伊朗,这种违法且不诚信的行为以后千万不能再做了。
以爱国的名义,在国外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并且涉嫌煽动绑架国家和民众打贸易战,更加应该马上停止。
我们不要打贸易战,我们要吃便宜的猪肉!
我们不要为华为在国外的违法犯罪和不诚信行为买单!
不给匿名就不匿名了。
这事儿早就不是个法律问题,不能单纯从法律角度来看。
众所周知,美加之间的引渡,一个重要因素是双重犯罪。而之前的说法一直是孟在加拿大并没有犯罪(直到这次提出的欺诈为止)。
那加拿大 2018 年抓她的时候,是怎么回事呢?解释不同。
之前早有人分析过,当时加拿大的上策是睁一眼闭一眼,盘查孟晚舟但是放她走人。结果加拿大的外交能力一贯捉鸡,把她扣了。
扣了又不能引渡,白白得罪了中国;不引渡还不能放,因为放了会得罪美国。所以说上策是当初就装傻,放她走人拉倒。
这次判决出来之前,我个人的看法是不会释放她。我对法律一知半解,但是如此复杂并受政治影响的案件,必然会继续被政治利益推动。而此时最符合加拿大利益的,就是维持现状。
疫情过后,局势变化,加拿大再找机会,看看偏向中美哪一方面,或者从哪能就坡下驴。
别特么说加拿大司法独立。特鲁多去年为了保 SNC,把司法女部长都换了。
孟晚舟话题下还有还有这种人,连个判决书都看不明白的主儿,哪来的勇气? 知乎什么时候变得和微博一个水平了。
威尼斯商人学过吧?还记得怎么收拾夏洛克的吗?建议外交部不要发表抗议,然后一本正经的尊重加方司法判决,然后我们根据今天加方的逻辑推理论证过程,照葫芦画瓢,然后在判决中援引加方判决就是了。跟讲王道的国家讲王道,跟讲霸道的国家讲霸道,跟讲诡道的国家讲诡道,对症下药。
建议记住今天孟晚舟案件加拿大法官的论述依据和逻辑推理过程,然后在中东伊斯兰世界国家找出加拿大公民在其国家比如攻击他国宗教信仰需要课以犯罪记录,然后此时该嫌疑人现在身处中国的人。接着让相关国家申请引渡,我们也可以用加拿大法官的这套逻辑推理过程,控制一批加拿大人。
论证依据如下,如果不考虑相关国家的法律,只考虑嫌疑人的行为的话,在中国法下并不必然能得出其行为会给宗教信仰带来损害。因为中国法目前法律下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在我们国家不构成对宗教信仰的攻击,然而在考虑中国法下是否构成破坏宗教信仰的时候,需要考虑相关国的法律。我国也存在该宗教的相应的宗教机构,存在正常传播宗教途径。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如果一个受制于相关国法律的犯罪行为会不会在我国遭受损失。明显的,相应行为发生在同样在我国存在的宗教的话,会因为嫌疑人的行为遭受损失。因此这就符合我国的破坏宗教信仰自由的罪名了。如果不考虑的话,就会严重限制到中国的国际义务的履行,也会给犯罪者带来更多可能逃避惩罚的机会
因此,在考虑申请国法律的情况下,中国法院应当认为嫌疑人的行为在中国法下构成破坏宗教信仰自由罪名。
然后围绕判决做文章就是了,他们用这样的法律逻辑推理,我们也可以用同样的措施反击,看看谁能玩的过谁就是了。
华为荣耀 x10 刚入手 1 天。
不为别的,我们必须要自强。
x10 完全够用!我为什么必须买高端机?
可以说全世界都在等中国,全世界也只有中国能站起来。
全世界的平民老百姓的幸福生活都在中国人的肩膀上。
资本主义什么德行,大家都看到了,老百姓的生命跟钱相比,资本主义只认钱。
不会有影响。
如果有影响,早就有了,早就服软了。
至于有人相信美加司法公正,我只能说这是今年最新的笑话吧。
有些国家为了打赢毛衣站,都玩起绑匪干的事儿了,喝 tui!
华为和其他厂商,我站其他厂商。
华为和美国,我站华为。
孟晚舟事件是一个缩影,如今,美国对以华为为代表的中国高科技企业的 “卡脖子” 行动有变本加厉之势,中国须做好应对美国在高科技领域与我 “完全脱钩” 的最坏准备。
我们需要在自主研发上取得实质性突破,同时与欧洲、日韩开展更加积极的合作,这对中国是巨大而长期的考验。
从目前来看,美国搞死华为或许对我们当下的每个人都没有什么影响。甚至大多数人保持一种吃瓜,看戏的态度。
可是当美国干死华为后,调转枪头干掉第二个华为,第三个华为,第四个华为的时候,很多人会忽然发现,自己突然被降薪了,被裁员了,失业了。生意越来越难做了,东西越来越难卖了,利润越来越低了。而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一切源于什么,如今,孟晚舟未能获释,我们还要继续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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