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 新华日报 “死刑!河南‘法官遭报复杀害案’一审宣判” 一文?

by , at 25 December 2024, tags : 死刑 法官 佳佳 人民 他们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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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沧海一歌 发表

从标题就肉眼可见的兴奋,溢出屏幕。

但有必要这么激动吗?

党老汉本就已经给自己判处死刑了,我们也早就接受并心知肚明。

如果是:“死刑!那个如春风一样的法官。一审判处其家人要给党老汉补全 18832.93 元!”

才能让我们刮目相看。

知乎用户 球之尘 发表

据我所知,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一向贯彻少杀慎杀原则。

就举个今天看到的,“还有 8 天刑满释放男子被改判死缓”。抢劫杀人,也没判死刑。

这样的例子太多了,网上一搜一大堆。

但这个王法官被杀案不仅火速判死刑,还要在《新华日报》上大张旗鼓广而告之。

不知该说什么好。

另外,《新华日报》不是新华社,《新华日报》是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员会机关报,这案子不是河南的吗?

知乎用户 一个红色的幽灵 发表

为什么开评论精选心里没数?

还来问问问,这裱糊作业累不累啊?

加更: 你问我怎么看?

我当然是站在党和人民这一边啦!

知乎用户 greatmatch​​ 发表

这老汉当初杀了春风法官后就要服毒自杀的。被救回来了而已。

所以死刑不死刑,对他来说没有意义,也起不到震慑同类的作用。

人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知乎用户 悠然 发表

死刑二字放在最前面,还特地加上感叹号。充分表达了新华社小编兴奋,激动的心情。

至于这心情是因为杀人偿命而激动呢,还是因为敢于挑衅的阶级敌人被株戮而激动,那就不知道了。

知乎用户 湘君 发表

死刑!春风一样的法官走了

知乎用户 skywalkerplayer 发表

这次不强调王佳佳的判决依法了,说明这个已经不重要了。

知乎用户 大魔棒 发表

今年的电视剧 [我是刑警] 非常火,收视率第一,很多地方看的人热泪盈眶,尤其是他们自己掏钱也要为受害者申冤那段,真的感动。

希望明年能出一部 [我是法官] 的电视剧,让大家看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感人题材,让大家了解他们的艰辛以及一切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知乎用户 卖雪糕的橘猫 发表

他们还是选择相信批判的武器,另外,也始终会有人相信武器的批判。

孰优孰劣,就看下一位王佳佳和马彩云了。

btw,不知道王佳佳和马彩云,如果九泉下相见,会说些啥

知乎用户 我是名字​ 发表

众所周知,道歉比死刑难判。所以追风小叶要十一轮调解,而党老汉仅四个月就能判处死刑。

知乎用户 斩烟 发表

死刑就死刑呗,非得 “死刑!” 干啥?

你以为死刑还能吓得住一位自杀的人?

莫不是知道自己亮血条了,这回真的怕了?

知乎用户 星幻​ 发表

我想知道中国的废死派为什么不站出来为党老汉发声!

为什么他们不为党老汉辩护?

知乎用户 樵夫 发表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以下哪些人属于统治阶级:

1、官员及其家属

2、普通公务员及其家属

3、公检法职员及其家属

4、人大代表及其家属

5、四大行正式职员

6、烟草、电力、石化、铁路等职工

7、各色专家

8、城管农管

9、私企老板

10、工人(含工务段职工)

11、灵活就业者

12、农民及农民工

知乎用户 看本质求究竟​ 发表

到底是新华日报,水平高。

第一段只是说明一审审判结果。

第二段事件回顾。“据漯河市郾城区公安机关侦查” 最是出彩,只是引用,不去求证 “细节”。细节最大漏洞是 “颈部被刀割伤”,而其他报道是二十多处刀伤,除了胸腹,还有大腿。而且中间隔了那么多个小时才抓到人,忙啥呢?想碰瓷讹钱的人一般都惜命,为什么发展到不要命?还自杀以谢罪,奇。

审慎的新闻人,一定讲出处。高明的媒体,一定会抓矛盾点,提了,你自己就发现有点不对劲儿。

第三段,抹掉了皮衣、电动自行车修理费用等细节。

非常高明。安阳不发庭审视频,所谓理赔证据不成立就是一家之言,新华日报不淌这趟浑水。

看起来顺理成章的事儿,怎么连起来就疙疙瘩瘩的?

知乎用户 Kevin Zhang​ 发表

知乎用户 炸乎​​​ 发表

政府和老百姓各玩各的

知乎用户 撬动一个地球​ 发表

正义迟到了 4 个月!

自杀后又被救活的老汉,终于在 4 个月后迎来了正义子弹。

春风一样的法官终于可以死的瞑目了。

你看,判决出来,新华社的小编彻底亢奋,正义的网民彻底亢奋。

令人疑惑的是,当初老汉自杀时,为什么要救呢?

为了让正义迟到 4 个月?

知乎用户 说了不该说的话 发表

刀下留人,废除死刑,起码慎用死刑。不会是法院的法官们官官相护吧?

知乎用户 Humanitas 发表

我已经开始怀念谢若林这种情报贩子了,专门有渠道出卖高价值人物情报,方便有仇报仇有怨报怨。

知乎用户 yangrm​ 发表

新华日报这个标题用的感叹号,我只觉得苍白无力。你作为一个不缺流量的严肃的官方新闻,不能坚持新闻原则树立标杆,成天学论坛水贴的文风,天天向下,图什么?震惊!反转了!《新华日报》第一个字居然是 “《”!UC 或将成为最大输家!铁血高呼不可战胜!2025 人日强得口怕!真的到最后:x 报,哦。法律,哦。评价,哦。

知乎用户 你干嘛哎呦你好烦 发表

我们当然永远站在党的那边

知乎用户 非专业人士 发表

看到报导的这么兴奋,大叹号加了那么多。

看来你们是真的高兴。

能让你们如此高兴看来是真的害怕了?

很好~~

害怕就好。

我立马明白该如何了

知乎用户 出门碰见石青山 发表

知乎用户 null 发表

第一天,他们杀法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法官;

第二天,他们杀记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记者;

第三天,他们杀大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大官;

第四天,冤假错案变少了,他们不杀人了。

知乎用户 虞一剑 发表

报复社会,连续加速冲撞小学生等人群,死缓。

复仇杀害,死刑。

知乎用户 深藏 发表

看来某些人还是发力了,想通过这件事把这个人钉死在耻辱柱上,并且进行各种宣传,好达到他们想要的威慑作用,不让这件事在他们身上发生的可能。

但是他们可能还是不了解人间的疾苦,可能还是不了解现在的几千块钱对于底层的重要性,他们甚至不会觉得有人会为了几千块钱与他们拼命,但是这次打破了他们的想法。

但是可能只是对他们造成了震撼,并没有驱使他们了解为何有人会为了几千块钱与他们进行拼命。也许对于他们来说,所有人都可能会享受到他们阶级所享受到的一切,导致他们不愿意理解这件事造成的本质原因,而是在疯狂的对可能伤害到自己的行为打补丁。

知乎用户 波斯湾舰长 发表

如何评价河南一春风女法官因为欺负老汉被执行死刑一事?

知乎用户 ssssansa 发表

坚定不移地站在党和人民的一边

知乎用户 無心 发表

废死派呢?这时候不出来叫了?

知乎用户 性感御姐张铁牛 发表

以后底线二上映,这个可以做第一个单元故事捏,春风还能混混娱乐圈,挺好的

知乎用户 al_andalus​ 发表

经典的不解决问题,解决让问题浮出水面的人

知乎用户 小江 发表

我就不明白了,怎么判决一出来就一大堆说碰瓷的没有住院的三千块钱衣服的,我就想问一下了他们怎么不把医院病历和庭审公布出来的。

知乎用户 雁子 发表

如何评价有用吗?没卵用。

他不知道杀人偿命吗?他知道。

明知故犯的事情,那就没法评价了。

因为说得再好听,也于事无补。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你不能在你没命的时候,才想起如何去评价。

知乎用户 迷失的清教徒 发表

山上彻也,刺杀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那位,到现在两年多了,还远没结果呢。

党某事发至今,也不过四个多月。一审判决就做出了。有做精神鉴定么,有帮他找一位好律师么。

越是影响大的案件越是要仔仔细细的办 ,鱼都在砧板上了,还怕它跑了咋滴。

知乎用户 易小胖墩 发表

我相信拿到这份判决的党老汉绝对没有拿到上一份判决时候惊讶

知乎用户 风来运转 发表

党!

军!

死刑!

知乎用户 烟火 发表

没法评价,因为评论区被精选了。

知乎用户 MYBABA 发表

经典的春秋笔法,连庭审视频都不发

知乎用户 最尊重女性的人 发表

哈哈 春风还是太少了

知乎用户 沈奕白 发表

去年那个杀了自己丈夫,把丈夫尸体藏在冰箱里整整 10 个月的那个女人,只是被判了死缓(死缓 = 25 年有期徒刑)。

并且一整个判决流程走下来,用了整整两年。

这个党老汉的案子,4 个月一审就判完了,而且还直接是死刑。

这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的是有意思啊。

知乎用户 低配版海灵顿 发表

突然觉得,现在封吴柳芳就是用来转移视线的

知乎用户 硅谷 IT 胖子 发表

看成了 “死刑!河南法官”

知乎用户 曌禹​​ 发表

它们好像很得意,觉得自己的这个判决能吓到人一样,以后该杀一样杀。

有人总结得好,你杀你的,我杀我的!

满清,日本那么恶毒,那么狠,吓到敢反抗的百姓了吗?

老百姓是杀不完,吓不怕的。

你那破发条去死吧。

知乎用户 大鼎 - 亓​ 发表

这次能看到吗

知乎用户 你说改就改呗 发表

突然想起来昨天看到的事

楼下的公园里,一只流浪狗跑来跟品种狗一起玩,然后一个人过去打流浪狗的时候。其他狗都帮流浪狗一起吼这个人

虽然是不同品种的狗

却知道维护同类的利益

帮同类说话呢

知乎用户 不实名用户 发表

我站在党和人民这一边

知乎用户 雾中晨曦 发表

双方都认为做了自己所认为的正确选择,这难道不是双赢吗?这不是双向奔赴吗?

知乎用户 曹节 发表

涉及死刑的案件,仅仅 4 个月就判了,充分说明我国司法系统人力充沛冗余度高。

如果没有主观故意,会有非常高的效率。

知乎用户 司马晋​ 发表

打破历史周期率打的。

知乎用户 Chen Moore​​​ 发表

不知道为什么突然让我想起来《庆余年》里面的情节:

庆帝强行把陈萍萍服下的剧毒逼出,又用老山参吊着命,就是要在全天下面前凌迟了他

但是最终被诛心的到底是谁呢

知乎用户 求生之路​ 发表

最近美国一个人被当街枪杀了。

凶手被举报,很快被抓到。

但是,全美人民都夸凶手杀的好,反而大骂举报凶手的人。

凶手被押送的时候,摄影师把他拍的跟超人一样。

* 甚至有人把凶手和耶稣的画像挂一起,还有人把凶手的头像纹在身上。

为什么呢,凶手当街枪杀 “无辜者”,罪行确凿,为何美国人民反而维护他?

为何被枪杀的那人明明是受害者,美国人民却纷纷唾弃他?

如何看待这一社会现象?有何法律意义?

公道自在人心,古今中外,道理是一样的。

知乎用户 黯淡星火 发表

有没有一种可能,反正都是死刑

直接坚决定了一换多,为民除害的思想

知乎用户 weely42629​ 发表

民不畏死,几千年前中国人就知道了

知乎用户 绮良良 发表

你不能只在死刑有利于你的阶级的时候才去宣扬死刑

知乎用户 便携式核聚变电池​ 发表

人家党老汉本来就想自杀的不是说么,但是法官不想死啊,这么一看就当是赚了吧,,

知乎用户 悲伤的小番茄 发表

因为那 3000 块钱对不上,于是虚构了老汉买了一件 3000 块的皮衣,春风法官明察秋毫,果断拒绝

这件事告诉我们:邪不压正!

毕竟人民群众都是傻子,不知道什么是做假账补亏空,我们国家司法精英实在是太精英了。

知乎用户 科菲 - 曼勒 发表

法律就是菜单,我付得起价格里面菜我想怎么点就怎么点

知乎用户 资深喷子​ 发表

没什么好评价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只不过理解不了这种莫名其妙的兴奋劲是为了什么,震慑百姓吗?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知乎用户 宝宝 发表

废死派的老爷一下子就消失了。

知乎用户 周狸猫 发表

1、官方评价和民间评价截然相反,真是耐人寻味!

知乎用户 mistyrain 发表

支持党和人民

知乎用户 兴亡在转瞬间 发表

根本问题是这个案件没有公布任何相关证据,最起码的判决书都没公布。按照 2016 年出台的《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明确规定了除了几种特殊的案件类型外,其余的裁判文书应当在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这个案件到目前为止只有通报,但是通报内容好像互相矛盾呀。第一次通报说这个老汉住院的前 15 天在医院,后面 14 天没有实际住院。第二次通报变成了从始至终都没有实际住院。到底有没有实际住院这个问题很难查清吗?

知乎用户 硅基生物 发表

在?为什么不关注美国医保公司 CEO 被杀?

知乎用户 Crush​​ 发表

知乎用户 王强 发表

人只相信自己想相信的,有记者调查吗?无非是一遍通稿而已!

有个办法挽回公信力,对党某采访,虽然还会有部分说演戏,但是至少能挽回一部分公信力!也会减轻很多人对第一起案件的质疑!就看他们敢不敢了,不要出现第二个姜萍事件就行

知乎用户 无名 发表

评价是一个太亏了,建议开车或者蹲草,这样比较赚。

知乎用户 遥知就是雪 发表

凶手宁愿付出生命的代价,也要换掉那个王法官,而不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见他对这个世界有多失望。

既然他敢出手,必定已经把生死置之度外,这判决太可… 可怕了。

吓唬到我了,反正我相信法律本身和生死本身都是公正的,所以两者之间我更相信党。

知乎用户 黄泛区的好同志 发表

中和癸卯春三月,洛阳城外花如雪。

知乎用户 泫水町​ 发表

已阅,()()不通。

知乎用户 自反而缩 发表

看了这些评论,真是觉得我们国家确实是承平日久了,治安也好了太久了,竟然有这么多人欣赏 “匹夫一怒”,感觉要是 “匹夫一怒” 多了,我们的生活会因此变得更好,感觉这些 “匹夫一怒” 那都是为民请命了。

这说明什么?这说明 90 后确实是很幸福,70 年代末到 90 年代中这二十年中国发生的事儿对 90 后而言都是模糊的记忆了。

知乎用户 流光​ 发表

废死派不可能发声的,这种人连法官都敢杀,无良律师岂不是更危险

知乎用户 觉醒 发表

然后呢 以为吓得住必死之人呀 搞笑吧

知乎用户 雪舞银风​ 发表

这个时候 “废死派” 似乎都消失了……

知乎用户 拒绝房赌毒 发表

知乎用户 桃源钟鼎​ 发表

某些人在脱离群众的路上越走越远。

知乎用户 张义成​​ 发表

别问了,这个问题不允许评价,或者说,不允许按照某些人不喜欢的方式评价。

昨天我写了一篇文章《党志军之死》,主要内容是结合上次郾城区法院的公告和本次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对党志军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分析。承蒙各位网友的厚爱,虽然这篇文章在知乎经过了大概七八个小时的审核才放出来(文章同步的回答较早放出来),但是文章放出来之后,在不到一天的时间里获得了 5.7 万的阅读和 1562 个赞,335 收藏,390 评论。

昨天晚上我就发现文章的评论区被平台关闭了,今天早上经过好友提醒,说我的回答看不到了,文章也看不到了。但是我在自己的账号上还能看到文章和回答,可以说明这篇文章和回答并未违法违规,不然平台可以直接公开删除。但是现在平台没有删除我的文章和回答,但是也不想让别人看,就这样对外隐藏了起来。并且我在知乎进行了搜索,确认已经搜不到我的这篇文章了。

至此已经确认,我关于此案的看法在知乎被封杀了。

我的文章还同步发表到了今日头条,经过昨天一天的时间,展现量 87392,阅读量 8987,评论 309,数据也还不错。目前这篇文章我自己也能看到,但是不能编辑,不能分享,可以确认,这篇文章在今日头条的遭遇与知乎是一样的,也被平台封杀,其他人看不到了。

网上的信息我也浏览过,反对法院的、嘲讽马佳佳法官的、甚至支持党志军的观点都有,但多是情绪化的表达,虽然有些极端,但可能由于 “水平” 太低,反而可以允许存在,显得他们可以允许不同意见。但是我的文章却被屏蔽了,我自认为自己并没有发表多么逆天的观点,只不过可能经过有理有据的分析把某些人的底裤扒掉了,所以他们急了?

最后,如果大家想看这篇文章的具体内容,可以去微信公众号查看,截至目前公众号的文章还在(可能是流量太低了,没引起某些人的注意),但是不保证后续能一直看到。

党志军之死

知乎用户 肯尼 · 木白风 发表

党老汉本身就要自杀,他本身就是想一换一

现在他的目的达成了,那我就知道,普通人也有想做就能做到的事情,其余的就随你怎么说了

知乎用户 国际专利商标​ 发表

枪杀美国保险公司 CEO 的凶手路易吉 · 曼吉奥内,颜值真高啊。

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富裕家庭出身的路易吉,受伤之后,保险公司这也不赔,那也不赔,于是怒了一下。

据说,这家公司的拒保率高达 32%,业界第一。

知乎用户 JIUQIANSHUODAO 发表

很正常,被杀的和做新闻的一丘之貉,他们当然开心,否则不得晚上夜路都不敢走?官媒现在和老百姓基本上就是水火不容的局面,大部分观点输出完全是站在百姓三观的反面,大家也就是把他们当猴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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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忘言子 发表

武松意识到大宋律法不能为哥哥报仇的时候,他选择自己动手把奸夫淫妇都杀了然后自首

当武松意识到张都监这群人都是一些害人的虫豸时,转世的天伤心终于觉醒,血溅鸳鸯楼之后蘸着他们的血写下 “杀人者,打虎武松也”

知乎用户 凸槽 发表

党老汉应该去学个驾照,再去买辆二手自动挡的小车。

知乎用户 delight​ 发表

不是,我想不明白真的有这种猪队友的?

你这事弄那么高调,不怕以后本来别人只想带走一个,现在看到这种以后,反而觉得带走一窝(而且这一窝反而很可能还是无辜的软肋)才不亏的吗?

知乎用户 boneroger​ 发表

然而事到如今,死刑判决书路人皆知,春风法官当年对党老汉的判决书全文还是找不着影子,没准是弄丢了呢,是吧。

知乎用户 风之猫 发表

把王佳佳与党治军的生平简介,

工作内容,

所有案审细节,

原始资料,

都公布出来!

然后刻碑记录!

千年以后,

看看

哪个坐在正中,

哪个跪在前面?

延续了五千年的文明,

别急!

知乎用户 尘世的加菲 发表

案件发生以来,我们只知道 “党老汉”,现在,我们知道这位的全名了,就像“杨佳” 一样,会成为一种符号。

知乎用户 楚风 发表

民不畏死。

知乎用户 时海 发表

发稿前,先把词对上。

新华日报说他住了 15 天医院(14 天未住),央视说他一天都没住院。

信谁?不信谁?

如果他一天都没住院,那么王法官的判罚就错了,属于给多了。

因为造成冤案,给企业造成损失,所以法官身亡。

新华日报报道来源:

央视报道来源:

知乎用户 哈哈 发表

伟大的为人民服务的新华日报,万岁!!!

伟大的为人民服务的新华社,万岁!!!

伟大的为人民服务的人民网,万岁!!!

伟大的为人民服务的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万岁!!!

伟大的为人民服务的王佳佳法官,万岁!!!永垂不朽!!!

罪大恶极的,十恶不赦的党志军,为什么要杀害伟大的,为人民服务的法官王佳佳?

这不仅仅是河南省漯河市人民的损失,也不仅仅是河南省人民的损失,这更是我们全中国人民的损失。

特别是在我知道了,这场惨剧的发生以后,我去了解了伟大的为人民服务的王佳佳法官的光辉事迹以后,我更觉得王佳佳法官的伟大,她犹如太阳一样伟大,温暖,她比我们民间知道的狄仁杰,包拯伟大了千万倍。

最后我个人一点点浅见,希望可以得到广大网友的支持,我们应该为王佳佳法官立碑,把伟大的为人民服务的王佳佳法官,写进历史书里面,以供后世子孙瞻仰和铭记。

知乎用户 李公昂 发表

古代。

我说古代啊。

盛世的时候,少杀慎杀,死刑犯放回去过年,过完年回来砍头一个不少。

不行的时候,城门楼子挂人头起震慑作用。

不同的是,我们现在有媒体啊,两个字就透着这么喜庆。

【涉案超 30 亿 内蒙古 “巨贪” 李建平被执行死刑】https://mr.baidu.com/r/1uOBa9R4pzi?f=cp&rs=2327348314&ruk=FkBcLOnlIT2JbVJpaYJ7zQ&u=5f3abd7d66f78658&urlext=%7B%22cuid%22%3A%22gaHsa_8X2t_4av8tlaHlf_aK2igea2iO0u2O8_aJSi_58S87g8Sl8gtsHPr2iWOREW7mA%22%7D&sid_for_share=99125_3

知乎用户 刘甸初 2 发表

一个死志既萌、自杀未遂的罪犯,救回来被判了死刑却当庭上诉。

汤师爷:“不是,死人有什么用啊?”

知乎用户 照妖镜 发表

你不能只在法官受到侵害时,才想起维护法律的威严。

知乎用户 有道小号 发表

阶级。

知乎用户 赵嘉淦 发表

没想到我们漯河会因为这种事再次出名。

这个事一开始我是觉得党老汉有问题的,因为王法官如果不用自由量裁权的话,他的判决是没问题的。因为她支持的是有票据的医药费和住院期间的误工费。

但问题是她是从没有用过自由量裁权还是这件事不用,这个差别就很大了,如果是前者,那可以说一声清官,依法办案,肯定得罪不少人,如果是后者,那只能说活该。

从官方直接把她所有裁判案件都屏蔽来看,更大可能是后者,但也不排除是人为故意引导的,因为前者肯定得罪不少人。现在的情况是,材料不足,没法判断。

但是从官方狂欢的情况来看,大概率是不冤的。

知乎用户 糖醋排骨鱼 发表

什么狗屁如来,不如我自己来

知乎用户 404NotFound 发表

壮士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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