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订婚强奸案闹得沸沸扬扬,为什么人们的反应如此强烈?
知乎用户 卢彦宗 发表 1、我是这次才知道原来强奸案一直重口供、轻客观证据,才知道**疑罪从有**是常态。 2、我是这次才知道了在检察院有**捕诉一体**一说; 3、我也是这次才知道检察院一旦提起公诉只有万分之三的无罪率。 才知道原来被 …
呵呵,敢不敢不要什么检方,一审的代称。
谁觉得他有罪?自己把名字,工作单位,职务公布出来说~
怎么?敢判不敢认吗?
对吧,根据的什么证据,什么法条。
咱都 2025 年了,开个直播,录个视频,和全国人民说清楚。
给党和人民一个交代。
不愧对头顶上的国徽。
连属个名都不敢,你怕什么啊?
这件事的重点就在彩礼上。
女方要求房产加名,在当时,婚前加名就等于赠与。 然后,可以闪速离婚,按照离婚法,彩礼和半套房产到手。
男方坚持婚后才加名,女方不同意。一番撕扯后,女方告男方强奸。 随后,警方介入调解方案, 基本上,既然双方已经订婚,只要男的以 18 万的彩礼钱赔礼道歉,这件事就过去了,不会走后续的司法程序。如果这样,女的获得 18 万彩礼钱,不用退还。
男方坚持不认,于是, 4 天后, 男方被关押至今。关押期间,数次跟男方交涉,只要认罪认罚, 就可以判缓刑,立刻出去。但是,只要认罪,18 万的彩礼钱,还是会作为民事赔偿,打水漂的。
看看这无解的连环套:
你给房产加名,人家可以离婚,按照当时的法律,彩礼和房产都属于女方。男的人财两失。 你不给房产加名,人家可以告强奸,警方参与调解,彩礼作为道歉给女方,男的财产损失。 你坚持不认罪,检方会找你数次交涉,只要你认罪认罚,就可以出去。 如此,你背负案底,民事赔偿,彩礼还是会给女方。男的坐牢和财产损失。
无解啊,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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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原判,没有意外!意料之中!
以下补充几点,跟本案无关,具有普适性。
1、如果前戏一切正常,临门一脚不同意,你能否忍住不射门?
2、有一个医美项目叫做 – 处女模修复术,修复后的模,是有可能发生关系但是不破裂的。也就是说无法通过模判断是否处女。项目并非小题大做,在不发达地区,修复成 “处女”,有利于抬高彩礼数额。退婚的话,如果能拿出 “破处” 的医学证据,有利于最大化的实现彩礼不退,或仅退还小部分彩礼的目标。
3、烧窗帘就很蹊跷,什么样的思维方式,会想到烧窗帘呢?
跟本案无关,跟本案无关,跟本案无关!!
现在基层处理强奸案的普遍流程就是这样,只要女方报案,直接抓人,根本不看证据的。
以前还要考虑是否有实质性行为,是否有精斑等证据。实际上即使有那些证据,也不能证明强奸,只能证明有性行为发生。更多情况下是双方事后发生纠纷,女方一气之下报警说男的强奸。或者由于男的钱没给到位,女的报警说强奸,大多数都是这种情况。
而现在更逆天了,双方甚至都没发生过性行为,女方也不用有任何伤痕,只要女方报案,立即抓人。男的被抓后即使事后发现毫无证据,即使男的矢口否认也没用,只要女方咬死了男的强奸,男的必坐牢,必判刑。无论有没有证据,无论有没有性行为发生。
也就是说,女方只要找机会跟男的独处半小时,然后出去报警说男的强奸,男的就会坐牢,100% 坐牢,非常魔幻。你没看错,女方甚至不用跟男的上床做一次,她只要去报案就可以了,后面的事她什么都不用管,不用操心,自有国家机器处理男方,要求他认罪。男方家属积极赔偿给女方钱财的,可以判缓刑。一般是 50 万,女方收到钱,出谅解书,男的判缓刑。
这是最近十来年处理强奸案的最大变化,各位男同胞一定要警惕。另外想想你们曾经誓死要保护的,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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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多说两句:
欧美的强奸罪,强奸客体是 “他人”,男性也可以成为强奸客体,也会是受害者。
东大的规定是强奸客体只能是女性,也就是说,不保护男性成为强奸客体,不承认男性也会是受害者。
1,女人一开始报警强奸,受案警察选择调解。强奸案能调解的话,说明警察一开始从他的认知里是觉得不算强奸。
2,调解结果是房子给女方加名字,然后两个人就能和好,意思是强奸案只要钱给到位就能无罪摆平受害者和警察吗?
3,检方一直说发生了实质性行为,但是迟迟不给证据,程序正义,证据链闭合有那么难吗?
4,男人拒不认罪,认罪态度一点都不好,这是强奸犯啊,如果没证据为什么要判三年,如果证据完整,为什么认罪态度不好的情况下还要给缓刑?
5,法律容不得和稀泥,旁观者只想看到公平正义,不管谁对谁错,请把证据摆在大家面前,大家自然而然会站队。
我们老家十多年前发生过一起灭门案件
男女双方结婚一个月后,女方不退彩礼也不离婚待在娘家不回婆家。
后来某天晚上男方偷摸去女方家,女方爷爷奶奶父母侄女五个人被灭。女方和他哥哥嫂子在市里逃过一劫。
后来男方被判处死刑
1、该女性处女膜完整,无新鲜破口;下体无侵犯痕迹,内裤衣物上也无精斑;全身衣物无破坏,全身除手腕淤青外无任何伤痕。
你们见过这么文明礼貌的 “强奸” 吗?
最早的情况是说,他们第一天订婚,第二天在婚房发生关系。但如今看来,这个关系也根本没有实质发生。
没一点直接证据,在这种情况下,男方一审能够被判三年,属实是让人开了眼。
我甚至都怀疑法官是不是司法考试下的漏网之鱼。
2、女生纵火烧窗帘,被炒作成了反抗强奸的证据。
我不知道烧窗帘和强奸有啥联系。被强奸的时候,人的情绪应该是畏惧,而纵火的情绪,通常是泄愤。
究竟是女方因为房子加名谈崩了想怒烧房子,还是所谓的被强奸的反抗烧房,你们觉得哪个更可能?
3、使男方承认罪行的录音,属于技巧型诱供。
首先该录音属于是偷录,所以男方根本没有防备。在这个基础上,女方家属使用了技巧型的诱供。
他们特意**选在了晚上十点过,人临睡前的模糊时间,多次打电话使其疲惫。**然后最后一通电话先问了 “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对吧”,在这个情况下,男方嗯了一声;
然后他们又用了相似的句式问了句 “你强暴某某某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对吧”,男方又嗯了一声。
前面一个问题纯属屁话,为什么他们会问?实际上在话术上就是再次降低对话人的警觉,以为后面问的也是废话。
后一个问题又使用了相同的句式,也是刻意如此,为了与前一个问题产生混淆,使男方无警觉。再加之问话的又是长辈,男方为了礼貌回应了一句 “嗯”,正好就落入了圈套。
很明显,这个录音不属于男方真实意见的表达,就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我也不知道一个普通家庭的人怎么会研究这种坑人的技巧,很难说没有预谋。
4、车载录音曝光,女方疑似婚姻诈骗。
在 5.2 所谓的 “强奸案” 之后,当晚七点多的时候,女方与男方家长在男方车上约定了房本加名,并提前兑现剩下的彩礼。
女方母亲声称只领结婚证、换房本,女方还是跟母亲一起生活。只进行名义婚姻,不进行事实婚姻。
这个谈话内容就非常像是仙人跳了,就是借婚姻的幌子捞取利益,又借威胁报警来逼迫对方就范。
最后的谈话内容是:
女方:“我不同意呢?妈,万一有变动呢?”
女母:“什么有变动?他有变动妈处理,他敢毁我女儿,我敢毁他,妈答应你,行吧?哎,行。那就这吧,咱们回吧。”
女方与女母之间所谓的变动,实际上是说害怕男方赖账,只是口头承诺但没给。讨论的内容也只是利益诉求。
但等了几天后,男方还是没有及时动作,这才导致了女方愤而状告强奸。
所以厘清事实,这强奸的真实性明显存疑,这就这种情况,还能被警方羁押,被一审判罪,这合理吗?
男方已经无端被羁押两年了,已经激化了社会矛盾。再得不到公正的判决与赔偿,恐怕就会被拍成《没有底线 2》了。
1,女方是二婚,曾有过一次婚姻史。
2,本案调查报告中提到,女方身体上、衣服上均未检测出精斑,并且处女膜是完整的。
3,女方前一次婚姻存续不足 7 天就破裂,并且因为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曾被前夫起诉至法院。
4,本案中,女方母亲向男方提过一个要求 “领证加名,但女儿不住你家”,男方拒绝,坚持婚后再加名,拉扯一番无果,女方随即报警称被强奸,立案后女方母亲表示” 房本加名才撤案“,此时距离订婚才过去 5 天。
5,女方母亲给男方打电话,问 “订婚了是吧?”,男方处于对长辈的礼貌,回了一声“嗯”,女方母亲将有预谋的手机录音提交给警方,这个“嗯” 字成了男方承认强奸的最关键证据。
基于以上五点,如果本案判决男方强奸罪成立,那将是另一个版本的 “扶不扶” 案,突破道德底线。
是真的判不了吗?还是因为不敢判呢?
如果这事真的算强奸,那以后只会加速男女关系。
直接两个人亲密的去私人空间,然后做了后,咬死不认,而且记得一定要衣衫不整的跑出来,要让监控拍到你惊慌失措,然后报警就完事了。(总不至于以后男女之订婚后,做还得拍视频自证清白吧)
可以,你不加名是吧,好,那我报警,我有证据,甚至女方可以先去医院做个检测,拿着检测报告去找男方要加名,那该是一件多可怕的事。
其实,现在最好的就是,拒绝婚前给彩礼,要不然就给彩礼后不结婚的,一律按照诈骗罪处理。
否则,一味的倾斜并不能缓解男女之间的矛盾,反而会加剧这种事件的发生率。
这个案子的走向有点突破底线了。
根据大河报的报道(订婚强奸案细节披露:女方被指遗留 “文胸” 实为眼罩,车内协商对话曝光)二审庭审结束后,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告诉大河报《看见》记者,女方未出庭。对于女方处女膜完整问题,检方解释某些情况存在不确定性,与处女膜形态有关。对于鉴定书称送检物均未检出人精斑及 STR 分型,检方未做详细解释。
**全国人大官网,**强奸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强奸罪具有哪些特征?_中国人大网)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你有什么证据排除了合理怀疑,男方实施了性器官插入的行为,如果没有插入,那么就没有强奸一说,有插入,那就得有证据证明,判强奸没大问题。
根据上述新闻报道,处女膜完整,你说因为膜太厚,没捅破,可以。但是,男方的精斑也没有,你特么怎么认定发生了性行为呢?
刑诉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现在,连是否发生过性行为都不能确定,如果没有性行为,哪来的强奸犯罪。有人说了,啊,那就是未遂犯,但是现在一审判的可是既遂啊。
这个事最恶心检方的就是一审没有履行程序正义,导致现在检方没有弥补自身错漏的可能。都不说医学鉴定结果是否可以认定强奸了,关键是连鉴定结果都没出就直接按口供定罪批捕了,注意是批捕而不是拘留。哪怕是法官徇私枉法,流程上也不会出现如此重大的瑕疵,即使后续男人真的强奸了,那这个判罚也是不合法的。在中国你可以不尊重法治,但是一定要尊重程序,这个才是中国制度的基础,谁也无法僭越
偶然抖音刷到的。
似乎法院主张让男方承认,然后能给缓刑,进行社区矫正。但男方主张,要么无罪释放,要么就直接判三年。这下子给法院整不会了,玩脱了怎么办???
说个题外话,男女对立愈加严重,似乎找个心智健全的正常人谈恋爱、结婚,都是一件及其难的事。有人说是社会上女权打拳太多,我觉得无底线的讨好的舔狗也不少。这两个缺一不可,加剧了情感困境,男女对立更加严峻。
插播一条,不知道怎么整的,被关评论了。我自己也点不开。
男方: 女方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送检的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卫生纸上,可疑斑迹中均未检出人精斑及”。
检方: 根据女方陈述,双方发生了插入式性行为
法院: 强奸了!
择期宣判其实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不用太过于纠结这个问题。
监控画面拍到男方拉拽女方是事实,但只能说明男方对女方使用某种程度上的暴力。仅靠 “强” 就认定是 “强奸” 并不太合适。比如说男 a 本试图杀害男 b,但视频只拍到 a 把 b 拉拽入阴暗小巷,难道说明 a 要强奸 b?(强奸男只算猥亵)
国内对强奸的认定是 “插入说”,意思是你没插入,最多是未遂,不可能既遂
检方提出的证据未免太贻笑大方了,只靠口供就能定罪的话,男方说女方坦白说要骗婚,明确表示钱不退,一怒之下想拉拽女方进屋暴揍一顿该怎么判呢?
两人各执一词,法院该如何抉择?靠共情吗?为什么仅凭拉拽进房间就认为男性是想和女性发生关系?难道他们潜意识里也认为订了婚吃了饭喝了酒就该做什么事?
前面说了,“强” 是很多犯罪的手段,男方既然要暴揍女方一顿,那女方衣服被撕扯、身上有伤也很合理吧?
定个怎么样?我看录像女方的伤应该构不成轻伤吧?男方本可以继续进行暴力但放弃,能算个中止吧?
故意伤害没造成轻伤还中止,这最多治安处罚 15 天。
判的怎么样?
最新消息 “择期宣判” 而不是 “当庭宣判”。看样子,宣判需要斋戒沐浴,焚香敬告以后才能进行了。
难道还是要学着佟国维 “再看一看”?希望最终的结果不要 “老眼昏花呀~”
又要再等两个月才能知道结果了。
我们国家和民族历史悠久是有好处的。
此案一审法官认为 “并不能确定当时男方未发生强制性行为”…… 怎么觉得这么眼熟呢?
果然如此……
好像 800 多年前,南宋某位姓秦的宰相在判定岳飞谋反死罪时,面对韩世忠的责问,就是以这样的 “莫须有” 理由来搪塞的。
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而韩世忠也只能愤怒地质疑 “‘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只是不知道,千年以后西子湖畔,是否会另增一跪像,谢罪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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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部分内容)
貌似男方母亲提供了 2023 年 5 月 2 日事发当晚,男方与女方及女方母亲在车内的协商 “谈判” 视频,大概能还原当时的情况。咱们先简单捋一下事发前后的情况:
一、时间线内容
2023 年 5 月 1 日,席某某和女方在阳高县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方一半彩礼 10 万元和一枚 7.2 克金戒指,承诺结婚迎娶女方时再支付另外一半、10 万元彩礼;同时,男方还承诺结婚一年后,在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第二天,5 月 2 日,两位准新人在自己的婚房内可能发生了 “争议关系”(女方后来报警声称遭到男方强奸,男方否认,声称双方当时均为自愿,后坚称并未产生实质性关系……)。2023 年 5 月 2 日案发当晚 7 时 36 分许至 7 时 38 分许,在男方席某某的车上,席某某和女方及女方母亲进行了协商,留下了后来被男方母亲作为证据提供的视频录像。
二、2023 年 5 月 2 日当晚双方(三人)协商对话内容
视频显示:
女方母亲:“咱们写上个约,啥时候领了结婚证,你给我在那个房本写上名字。另一个就是到几月份把钱全部给过来。你所要的,你都得到了,(这些是)你所给她的,这就均衡了。就是缺个婚礼,举行婚礼了,就这样吧,女儿?”
女方问:“那领结婚证以后呢?”
女方母亲:“领结婚证以后,你还搁妈这儿日常生活,不嫁。领完结婚证以后就把你名字添加上了,房本,换房本。”
席某某:“姨是懂的,那就是换房本了。”
女方:“我问的是生活。”
女方母亲:“生活还是你跟妈共同生活,你们俩该出去玩还是出去玩,该溜达还溜达,就是这样的。”
席某某:“当然,这个看你。”
女方母亲:“你只能是个这样了,再咋啦,再不啥的席某某,那也没意思。好,行了,XXX(系女方姓名,因涉及隐私以 XXX 代称)点头了。”
女方:“我不同意呢?妈,万一有变动呢?”
女方母亲:“什么有变动?他有变动妈处理,他敢毁我女儿,我敢毁他,妈答应你,行吧?哎,行。那就这吧,咱们回吧。”
席:“嗯,行,喝点水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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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不说,这种情形处处透露着诡异,虽然无法就据此确定这就是一场 “仙人跳” 骗局,但怎么看都不像是马上要走进婚姻殿堂、成为一家人的准新郎新娘以及准女婿岳母间的正常讨论、协商,至少,女方母女两人的要求及表现很不正常……………
可怜的小伙子,如果某地的网友当时知道了这种情况,肯定会对你说——“这娘们可不像好人呐!”
目前,强奸罪普遍实际执行的充分标准,
和普法里告诉你的是两回事,
实务中,强奸罪的是:
①女方说自己被发生性关系,且违背自己意愿。
②双方存在发生性关系的时机(不需要证明发生)
③排除男方有全程录音录像或不在场证明的可能。
这就已经构成强奸罪判决中的证据充分。
承认强抱≠承认强奸(阻止纵火必然伴随强抱)
首次报警≠首次报案(就连捡条狗也可以报警)
无法定婚史≠没办过婚礼(前者以结婚证为准)
这案子是刑事案件
这里涉及到伪证罪
如果确实没发生关系,那原告就涉案了
目前事实其实只有一个,那就是彩礼不还了!
这就是一起以结婚为名的诈骗彩礼案,如果按照国际通行判例的话!
女子涉嫌买卖婚姻,诈骗等多项指控
但是,中国有中国的特殊情况。也是奇了,中国总是那么特殊!看看中国的政法界有没有高人吧
这道题,其实考的是中国的法律是否严谨
由于中国的法律里面,还有婚内强奸
所以,如法炮制,所有女性都可以按照现在的剧本,合法没收彩礼!
只要女子把窗帘烧了,那就是被迫,那就是强奸,那就是没收彩礼
岳飞是忠臣,我们都是知道的;朝廷一心想弄死岳飞,我们也是知道的。
当秦桧诬陷岳飞谋反时,韩世忠去质问他有没有证据,秦桧回答说 “莫须有”,意思是 “也许有吧”。
“无痕强奸” 太夸张了,让我难以理解,难以置信。
口述大于证据 也是逆天
女方身上就没有男方的 dna 加之处女膜完好 这种铁证还需要质疑吗
就拿常理来说 一个成年男性想要强迫一个清醒的成年女性发生关系 就必然伴随着暴力行为
甚至可以负责任的说大部分男性并不具备强奸的能力 女性在激烈挣扎的时候是不可能发生关系的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 过年村里会杀猪 在不发生暴力行径的情况下还要控制住 可以自己试试 大多数人抓个猪都费劲更别说强奸了
可以抖音搜搜张宗昌判强奸案 就是最直观的
哪怕判个他个强奸未遂或者猥亵呢 对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以及身体淤青 也说得过去 可偏偏判了个争议最大的强奸
一直在逼男方认罪 感觉要真的不是这件事流量太大 就直接上了 第二天别说是强奸了 说当年他烧的圆明园他都认
真的是但凡法院占一点理 早就判成铁案了
现在属于是两头堵
本来就是先抓捕后定罪 有违程序 结果把人抓起来了发现没证据 要判男方无罪 那么就是司法机关的问题 要国家赔偿 要事后人员追责 要判男方有罪 就是纯纯睁眼说瞎话 你就看这事能不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吧
我记得知乎上是有不少在公检法系统的工作人员的,怎么不出来说几句?
我朋友说的一件事,她给弟弟做了一个媒,介绍自己同事做老弟嫂,期间花了十几万做彩礼,二人办了结婚证,后女方要求在男方的房产证上加自己名字,男方不同意。期间男方多次要求过夫妻生活,均遭拒绝。无奈男方要求离婚,退还彩礼,女方同意离,不同意归还彩礼,经基层法院判为离婚,归还彩礼,女方声泪俱下,声称男方性虐待,,,男方多次追讨无果,后来家人横下一条心,春节前几天围堵女方在其姑姑家,其姑姑声明大义,表示归还,最终还是亏了三万,幸亏有结婚证,否则也是个吃牢饭的。男女确实不公平说强奸就是强奸,可以不履行义务,随时可以让男人坐牢。。。。
这案子到了现在,对于双方来说,要么你死,要么我死,没有第三条路走了
大部分人都把重点搞错了
这个案件的关键点不是有没有 “强制发生性行为”,而是发生案件的地点:取证过于困难,只能听取女方一面之词!
在某综艺纪录片《守护解放西》里有一集:
一个女的报案说有个男人强暴她,在一所旅馆里。于是民警火速出警,在不到 2 个小时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且成功抓获。
然而,故事到这里没有完。毕竟涉及到刑事案件,需要完整证据链。于是民警调取了旅馆大厅的监控录像,发现这个女的和犯罪嫌疑人有说有笑地进了旅馆,并且非常配合地登记了身份证信息。
然后两人上楼进房间后,整整一个小时后才出来,并且女的还换了一套衣服。民警走访询问周围房间的住户,并未听到任何求救声音。民警同志对女同志和犯罪嫌疑人进行初步验伤后发现,两个人身体表面肉眼可见连个瘀伤都没有。
看到这里,大家心里都有数了。于是,民警把这位女同志请到了后悔椅上让她好好回忆,并科普了一下报假案的后果。这位女同志在民警的教育下,讲述了另外一个故事:因为和犯罪嫌疑人吵架,一气之下就报强暴案了。
为什么《守护解放西》里面的案件能那么快就解决呢?因为地点。目前应公安机关强制要求,旅馆大厅必须安装监控摄像头。
所以,奉劝各位,以后做某些事情之前,一定要挑一个合理合法合规、并且能容易取证的场所,保护他人,也是保护自己。
花点钱嘛!——《让子弹飞》
我就看山西敢不敢判
摆明了就是要修正过去的一些不合理的问题
山西要是牛逼你就顶着风干,就顶着 ZY 的风干
就玩大的
以现在的证据来看,男性生殖器未插入到女性生殖器中,女方这边则明确表示有过插入性性行为,这点很有意思,不过男方有明显的施暴的痕迹,但是有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到底是强奸还是猥亵还是暴力强迫女性发生关系未遂
对于法院来说,这事放到以前还真好说
但是现在他们不敢判,因为搞不好就要把自己拖入和彩礼挂钩的问题上,这是最担心的,这相当于直接给 ZY 上眼药,为了这姑娘给 ZY 上眼药,这事可划不来
最好的办法就是双方协商,但是男方又咬死不接受
你说如何判是好?
今天他敢判男的强奸,明天就有搞事的新闻敢说是因为彩礼问题导致的
今天他敢判男方无罪,明天也会有搞事的新闻说订婚强奸男性被判无罪释放
这时候法院老哥们估计都崩溃了
其实按个猥亵估计能成
不过尴尬在于,男女双方在彩礼上、房子加盖女方姓名上都有过交涉,而且女方声称在被 “强暴” 后其家长还和女方家长紧急协商过房屋加盖女方姓名的问题
这实际上是案件最尴尬的点
用人话来说,假设你们的女儿真要被对方 “强暴” 了,你下意识大概率会操起刀杀了对方,而不是协商对方能提供什么进行补偿
你们可以带入自己的视角去看一下
同时,还要考虑司法体系颜面的问题,下面惹的事,上面可不想接锅,但是也不好明着打脸,复杂哦
感觉这个世界越来越魔幻了。有没有人续写一个《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
顺道问个与这件案子无关的问题,有没有做过手工 DIY 的兄弟说一说,这古法手工皂去污效果如何?看起来倒是挺漂亮的。
可能当初接到报警电话,按流程拿人的那个哥们,打死也想不到,就因为这个电话,他,改变了中国。
这不挺好吗?给广大单身男性加个盖,想娘们有的是,非结婚吗?你看成龙多明白,我可以给你钱,你可以让你生孩子,但是想结婚不要考虑,辛辛苦苦挣半天钱,结果给别人做了嫁衣,人家跟着二婚三婚玩去了
司法鉴定的结果是:
“女方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送检的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卫生纸上,可疑斑迹中均未检出人精斑及 STR 分型”。
二审检方坚持认定的:
根据女方陈述,双方发生了插入式性行为。
干的漂亮,大家铭记这个时刻吧。
这事儿我也关注两年了,就等这个结果。不求别的,如果判了,那就是一件搞笑至极的案件。
即便女的当时是自愿的,但发生关系以后也可以告强奸。
即便当时不报警,过个十天半个月再报警也是可以的。
没法说,就觉得挺搞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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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未受伤,处女膜完整。
2、送检物品未检测出男方精斑。
3、我也没看到是否检测出男方的 DNA,尤其在内衣内裤上。
全凭女方母亲,套话的两个 “嗯”。我完全可以理解为,男方为了安抚女方和讨好丈母娘,下意识为之。
这也拿出来做证据,物证却一样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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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知道,检方是怎么认定 “发生实际性行为”????
我真是无语了,请拿出证据,证据,证据!!!
又延期,而且都没有进去各个平台前十。
这说明了很多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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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母亲把 12 名办案人员以玩忽职守罪追责。
这二审法官一个头两个大,无论有罪无罪后果都是不可挽回的。
无罪,这 700 多天的赔偿得 30 多万吧,回头在把那 12 位办案人员追责一波。
我想广大人民对司法的信任和对婚姻的保护还会有信心。
有罪,那更好了,坚定广大男性同胞不婚想法。
任何情况下,女性任何时候,是 “任何” 时候都可以告男方强奸,不,简直是尚方宝剑。
应该不会推迟三年吧,已经 2 年了,然后维持原判,直接给释放了。
看看 6 月份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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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是不敢宣判。没有法官愿意去接这个案子。于是就拖,只要责任不落实到我身上就行。至于什么公平正义,,当事人人权。关我什么事?又不是我经手的案子。
所以才会这么拖,但 “是” 与“否”之间,现在这种选 “与” 的情况终究要结束的。
处女膜没有破裂,没有检测出精斑痕迹。
没霸王硬上弓也算违背该女子意愿了?
男方被冤枉的机率已经很大了,很简单,如果不是被冤枉的,一审不会有这么大的争议,二审不会拖这么久才开庭…
划重点:不是无证据,是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已经有了一审判决结果……
大同订婚案男方拒绝接受缓刑,坚持无罪。所以要么无罪释放,要么就坐满 3 年,所以这里二审院方就比较尴尬了。
法院不可能不看检察院的面子,一审已经判决了强奸罪,二审判决如果改判,那就有一部分人要承担责任,只能说疑案从无、疑罪从轻原则变成了疑案判刑、疑罪从重了,冤假错案在一些人的手里必然产生。
PS: 早在弦子朱军的时候, 她们就已经 “抛开证据不谈” 了! 弦子只是输了官司,但是她们却赢得了一切!
在几年前,我有一个曾经的暧昧对象跟我说她之前被强奸了
她被她前男友约到酒店里,强奸了。(当时我们断了联系了,也别问我为什么,当时我也十分疑惑)
我问她有没有报警,她说有,但是帽子表现出轻视,因为是和前男友的事情,又是自愿到宾馆,所以不知道怎么就没有下文了
当时我觉得这也太魔幻了吧
怎么才短短几年就物极必反了
刚才在别的地方看到的,如果二审法院是这样的构成,那就很好理解现在的这些问题了
声明:本人不知道这张图是不是真的
这个案子到现在,从披露的信息来看,我觉得,大概剧情是:
男方没有强奸,但是为了压彩礼,创造了一个私会空间,对外声称强奸,否则难以理解,男的为啥自称强奸。一审法院一看,可能同情女方被压价,男的又自认,那就求锤得锤,送你进去。
二审看,物证明确没有强奸,但是一审判了,你男方又是自认的,以前国内也是重口供的,如果判无罪,那就随了男方的愿,不乐意,而且改判还牵扯很多人,那就不改判。
我身在一线,已经不是熟人社会了,是不是处,根本没影响,第一时间没能理解,现在想想这就是大概剧情。
这事,从事情角度,男的求锤得锤,但是显得法律带了情绪,司法是否应该带情绪,如果一审判个猥亵罪,送进去关 1 年,其实是最佳选择,既证明了女方没被破,也教育了男方,现在判个强奸罪 3 年,三输,男方被关,女方算被强奸,检法背上不注重物证的坏名声,实属不该,婚姻市场也大受影响。
至少现在舆论还是支持男方的
等哪天要说经得起历史检验
那才是真完了
遗言
梳理一下目前已知的证据进行一下分析
目前支持女方及检察院控诉强奸罪成立的理由有:
1 女方的口供供述
2 女方单手手腕及双手大臂淤青
3 男方被通话录音时候一句强暴(抱)的问询时,回答了一个 “嗯”
目前支持被告无罪的证据有:
1 大同市公安法检中心于 5 月 19 日出具的鉴定报告,在女方内裤、阴道内、现场留下的卫生纸上,均未检测出被告的精斑及被告的 STR 分型
2 大同某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 女方阴道内处女膜完整,没有新鲜伤口
3 阳高县检察院违反程序,在没有鉴定结果的情况下于 5 月 15 日作出了批捕决定(程序问题)
4 女方身体淤青证据有效性问题(女方并未就身体淤青于当日进行法医检查,淤青为报案后次日由警察拍摄照片,未经过鉴定,且时效性不足,存在伪作可能)
综合上面的证据,想判强奸罪根本不可能成立,如果判了,那就真是非接触强奸了。同时,会加剧中国女性对男性的猎杀行为,因为强奸罪可以纯凭女性口述定罪了。
本案进行到现在,其实已经不是法律范畴的问题了,基本上上升到政治这个维度了,从一开始检察院在没有任何物证的情况下匆忙批捕开始,后续一切都在为这个错误进行弥补了。
公诉人的意思是不是说,存在特异体质如即使发生关系处女膜仍然完好的可能,既然被告人不能完全排除这种有罪可能证明自己无罪,那就是有罪?
彪炳史册,名垂千古。
现在我们知道,在我国,至少有那么一部分案子里,不是公诉人需要证明被告人有罪,需要排除无罪的合理怀疑,而是被告人不能绝对的证明自己无罪、排除一切有罪可能。
我的建议是,尽快从刑法、刑诉法等文件中,删除疑罪从无、排除合理怀疑、疑点利益归被告等父权主义的概念,确保我们的立法工作能跟上司法实践的脚步。
蹲个后续,目前来看可能男方有不恰当的行为,但一审的判决明显过重。体制内官官相护很正常,尤其还是同一个体系内。国家公信力就是这样一点一点被损伤掉的,无语。
司法鉴定的结果是:
“女方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送检的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卫生纸上,可疑斑迹中均未检出人精斑及 STR 分型”。
二审检方坚持认定的:
根据女方陈述,双方发生了插入式性行为。
额。。。我怎么有点凌乱呢?到底是奸进去了没有?
过了这么多年了,公检法的某些人还是一点长进也没有
94 年的聂树斌案和杭州 519 大案,就是这样,
搞有罪推论,
找不到证据,定不了罪也要硬往嫌疑人身上靠,甚至创造证据,用了大量的主观臆断。
嫌疑人不认罪怎么办?要么玩刑讯逼供,殴打,虐待,精神威逼,
要么用合理手段,例如拖着不判,变相延长嫌疑人的刑期,企图击溃其心理防线,达到使其认罪的目的。
出了事怎么办呢?千方百计的阻挠上访和申诉,
聂案从 94 年办到了 16 年,用了 22 年才沉冤昭雪
最后办案人员得到的处罚也就是不痛不痒,他们的一点小失误,伤害的就是别人的一生。
说到底就是从上到下不尊重法律,不尊重事实。
法律公信力都快被这群人给败光了,今天他们害的是大同的这位,他日又要轮到谁呢?
强奸还有处女膜?!
我老婆是 211 医学研究生,答曰:正常发生关系,处女膜有可能自我愈合,但是强行发生关系,这个就有点不符合生理学。
现在还认为证据充足的,我问你
你在家把窗帘烧了要跑,被你爸拖回来给了几个大逼兜,能证明你爸要强奸你吗?
你侄子把你家东西砸了烧了,你把你侄子拖回来给了几个大逼兜,能证明你要强奸幼童吗?
你要逃学被巡查人员看见,他们把你抓住,能证明巡查人员要强奸你吗?
以上都有你逃跑被拖回去的监控证据哦
应该会有小朋友问没强奸为什么别人为什么要烧窗帘。
用百度搜索 “女子家中放火”,搜索结果中有:与丈夫吵架后泄愤(2023.3.29 贵州黔南瓮安县)、与男友吵架后泄愤(2024.1.30 韶关市)、夫妻吵架(2023 年初)、心情烦躁(2023.8.17 上海长宁区)、与男友争吵(2021.7.24 攀枝花)、压力大(2025.1.20 辽宁)。
你法我笑
新添加:要我说,现在唯一能平息社会双方冲突的唯一可能性就是男女都进去,从最严格的法律规矩来。我觉得这个事情的事实应该是,男的真的有强上的意思,但是没做成,毕竟没检测到体液,女的也是真的想借这个敲诈一下。
男的改判个强奸未遂或者强制猥亵,女的判一个敲诈勒索,皆大欢喜,就明确的告诉所有人,第一你要尊重女方的意见,第二女方你也别仗着你有性同意权肆意让司法替你敲诈,法律给予你的正当权益不是你用来敲诈勒索的理由。
要我说,这东西得连着看
席子既拘,二载不得雪冤。竭诚奉礼,而陷囹圄之间。心烦虑乱,不知所言。乃焚香问于少司命曰:“余有所惑,愿因先生明之。” 少司命振袂临风,曰:“君将何以叩天?”
席生怆然曰:
" 吾宁秉烛叩阙求昭晰兮?将衔枚吞声顺时迁?
宁断青丝证冰心兮?将屈认虚罪苟续残年?
宁负泰山以抗雷霆兮?将委尘泥避谗言?
宁作荆玉碎阶墀兮?将效浮萍逐浊渊?
世溷浊而不辨兮:素练为墨,皎日成玄;
铁槛囚麟饲豺犬,玉堂踞鼠弄玑璇。
沸鼎舆情淆黑白,蒙尘秦镜堕寒渊。
吁嗟默默!谁知吾剑鸣匣间?"
少司命掷简太息:
" 夫律有漏卮,天有晦明;义存孤竹,谤起众咻。
用君之诚,淬君之贞。蓍龟岂能决此狱?青史终照血火忱!
丹心何必黄金甲,自有孤光破夜暝!"
实际上现在就是骑虎难下,你直接判了男方,公安不依,你们法院造这么大个雷,出来了还不是可着整个大同祸祸?万一弄个几十杀,那公安的脸就踩地下,你判女方吧,检察院不依,毕竟当时是检察院起的由头,你现在不能打检察院的脸吧,直接发还重审吧,法院不依,一审就够难看了,二审的锅法院更不想背,万一背上了,晋级被耽误事小,进去坐一坐那就事大。
所以现在就是五方人马谁也不想认账,男方摆明了事没办事儿所以喊冤,女方吃进去的钱不想往出吐所以不见,公安不想背锅所以关门,法院不想翻案所以延期,检察院不想倒霉所以躲远。
接下来无非两个选择,男的坐够时间,出来大杀四方,或者翻案,公检法全部打脸。
但是要强调,男方在里面熬了两年不认罪,估摸着里头那一套男的都捱过了,心里多少是有点谱了加上大同矿多山多,弄点危险化学品啥的好容易,这家伙又有从军背景,而且还是开大车的,假设出来了搞点危险化学品,再弄个泥头车或者矿卡,天老爷,我都不敢想。
如果公检法翻案的话,那么多的不说,当初结案宣判的那一伙人,有一个算一个,都得被追究。
实际上事情到这里,已经是上升到一个很高的层面了,要生育率结婚率还是要脸,总得选一个,错了就要认,挨打要立正,不然接下来的事情很可能超乎所有人想象。
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找女方的麻烦,既然南方的嘴撬不开,那就让女方认了自己是伪证,而且认了这个罪,反正女方也不冤枉,这样你好我好大家好。
帽子姐千古!
案发的过程:
这种行为是比较恶劣的。
媒体只是把彩礼这些事情扯上,把事情弄得浑浊。
好比:
我找你借钱,你答应借钱给我的;
然后你打了我一顿,然后你说不想借钱给我了;
然后,我报警,说你打了我;
你就和媒体说, 因为你不借钱给我,导致我报警了。
这不重要
重要的是我不住大同就行,反正大哥出来想干啥也不会跑其他地方
他们要打多久,我们就打多久,一直打到最终胜利!
我只是想知道怎么在处女膜完整,未检出体液的情况下仅凭手臂淤青判定强奸的?
或者你就干脆承认,订婚不是性行为的同意书,婚姻关系的世俗认定不能作为性行为的佐证,我相信对此广大男性群众和女性群众绝对支持。
我当然知道强奸未遂的判定标准,我的意思是,在举办订婚仪式后具有订婚关系的二人回到新房休息,在朴素社会观念中我至少认定这不代表女方强烈的反对发生性关系的意愿,当然法律也可以有不同的解释。
所以法律工作者们应当发挥司法判例的引导价值取向与规范行为准则作用,确保广大群众能够全民守法。
希望以后不要再有类似案子,什么订婚强奸,婚内强奸,诬陷偷拍之类的,这让女性中的坏种越来越得意,男性中真正的坏人也会逍遥自在,苦的都是男女中的好人。。。。
真惨啊,要是维持原判,那哥们岂不是要背强奸犯的罪名一辈子,还要被别人骂阳痿?强奸强奸,处女膜都没破,不是阳痿是啥
从事后影响来看,如果女方胜诉,男同胞以后就要考虑给了彩礼,没结婚女方都不是你老婆,如果她不愿意你霸王硬上弓就有判强奸罪的风险,结婚这事会谨慎很多。
男方胜诉: 给了彩礼为所欲为,助长彩礼风气。想要仙人跳的女方会有所警醒。
从后续影响来看,我偏向于前者,因为前者涉及重罪强奸罪,后者诈骗罪不是重罪,危害性前者更大。两边都会影响结婚率,谁也别说谁。
补充回答: 我已经在评论区回复了很多遍此事涉及隐私,警方不会披露所有证据,要讨论对错得拿到全部事实才能讨论,所以我不予置评。请让我判案的移步其他评论讨论,我不是警察,构建不了完美逻辑闭环,我不是律师,无法挑出警方有疑义的地方,我也不是聪明人,没法分析的头头是道,我要是会判案这会我就坐在法庭上了,而不是在这里发表屁民观点。
再说句题外话,虽说现在网上男女对立很严重,但是我想问问各位男同胞和女同胞,你们走进婚姻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到底是应付式交代还是为了爱情?我希望各位是后者,如果是后者,在结婚这个点上就肯定会为了双方相互妥协相互理解,全部搞成勾心斗角,你们就算结了婚也是对怨偶,还不如不结。
结婚是一件神圣的事情,当你们决定结婚的那刻,一定想好了愿意与对方共度余生几十年的决定,没有人会愿意结婚后就会离婚。夫妻双方相处的时间会比跟自己父母相处的时间更久,一个不亚于自己父母重要的人不需要把她或他当成仇人一样算计,请记住,你们是因为爱走到一起的。
爱情是真的很美好的一件事情啊!请大家不要辜负这份美好哇!
先看看强奸罪的定义吧,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发生关系就是强奸罪,和有没有结婚没什么关系,就算合法夫妻,也不能强行发生关系。这个订婚强奸案妥妥的犯了强奸罪,不过那个彩礼该退还是应该要退的。
这事跟追风小叶和朱军的问题是一模一样的:因为进步主义认为女性是弱者需要被保护,所以法律保护的并不是真正的正义或者真相,而是保护女性的控告权。最近那些女权追捧的英国电影也是这个逻辑,而这一整套逻辑是与现代司法的所谓 “疑罪从无”,“重事实轻口供” 的原则是抵触的。从系统工程的角度,因为不存在完美的制度能够确保在不放过一个坏人的情况下不冤枉一个好人,就像汽车智驾 AEB 灵敏度调低了就会在一些关键时刻无法自动刹车(放过坏人),但是灵敏度调高了就会在不需要的时候 “幽灵刹车”(冤枉好人)。这是一对跷跷板,不存在完美的制度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毫无疑问现代司法在法理上是疑罪从无,宁愿放过坏人也不应该冤枉好人。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 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但是很奇特的是,在涉及到性犯罪的问题上的时候,进步主义左棍们把这些都丢掉了:你从女权对那不英国电影的评价就可以看出,它们认为性犯罪举报很困难,所以应该降低男性性犯罪的入罪门槛,把举证的责任倒置,让男性自证无罪。就算男性被冤枉了,也不应该苛责女性。这跟本案完全是一个逻辑。说到底,是现代女性在已经完全放弃贞操观念的情况下,还要强迫男性按照古代 “奸出妇人口” 的逻辑自证清白。**在贞操观念被打成 “封建旧思想” 的背景下,性犯罪本身就应该非罪化,因为其本身就与 “疑罪从无” 的法理基础相抵触。我自认为应该是全网第一个论述强奸罪本身的不合理性的了,当时进步主义左棍们挂着我骂了上百条。**就以本案为例,检方唯一拿得出手的证据就是打斗痕迹,可是打斗 = 强奸吗?以这个逻辑所有男性跟女性的打斗都是企图强奸?在打斗的时候脑子里想的是什么,在亲密接触的时候脑子里想的是什么,这还不是别人用嘴巴说的?
**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是刑法第一大恶法,没有之一。这两条罪名违反最基本的法学原则,即重事实轻口供原则。当然在拳师面前,这些他们曾经视为神明的法学理论就跟俄乌开战以来的 “人权高于主权” 一样,成为了废纸。
很多年前,我第一次系统性的读一些普法读物的时候就产生的疑问,在现在成为了现实,但我从没听说罗圣这种 “法学专家” 质疑过。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其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并不在于事实上客观发生的动作和行为,而在于其违抗意志的强制性,而这不是刑事侦查能侦察出来的:不使用暴力,使用敲诈勒索的手段,照样可以算“强制”;而使用暴力,把人绑起来,也可以不算强制,毕竟有人就好这一口。那到底有没有违抗意志,完全是当事人的口供决定。**毕竟事发现场又没有摄像头,当事人说你是强行的,那你就是强行的,这多可怕!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往往通过事前的各种聊天记录、酒店走廊里比较亲密接触的监控录像,或许能够证明其非强制性,但在本案中,阿里女员工作为专业仙人跳,肯定不会在聊天记录上留下什么把柄,而其他能够证明其非强制性的证据,可以靠一句 “醉酒”“神志不清” 搪塞过去。
老祖宗的 “奸出妇人口”,通过拉高报案成本换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设计,不知道比西方这些所谓法学专家高到哪里去了。因为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本来就是天然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就本案而言,张某肯定和这个女的进行了亲密的肢体接触,这是张某妻子也不否认的,张某需要证明的是自己和女员工的亲密接触是在没有违抗女方意志的情况下进行的,怎么可能啊!脑袋长在别人脖子上,别人一口咬定是强行,他怎么证明自己不是?总之,强奸罪,强制猥亵罪都该取消,相关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故意伤害罪处理就完事了。肯定会有昨天我那个回答评论区里的某些人规训我说我 “活在大清”,“被现代社会所不容”,然而这时候,正如我之前说的,这时候“一次不公判决大于十次犯罪” 的 1>10 的培根不等式这下就消失的无影无踪了。自己合订本都不能看,所谓的 “逻辑严密” 都是搞笑。
「阿里女员工案」张某强制猥亵案一审宣判,被判一年半,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还有哪些情况值得关注?358 赞同 · 56 评论回答
再讲个很多人不知道的事情。
强奸案和对女性猥亵案考虑案件受害人的感受一般会安排女性检察官办案…
至于女性检察官,看看下面这位应该就有数了:
现在的公考自己去看看题就有数了,考的根本不是逻辑思维能力,而是看谁更会刷题押面试,所以女的更容易上岸,所以现在抽象的案件和判决越来越多,就比如火辣辣案…
其实现在主要就看王佳佳案和珠海那事能不能让法院这帮人长点记性了…
当然我觉得够呛:
在同等体型之下或体型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一个正常男性想要完全制伏一个拼死抵抗的女性是非常困难的,难度不亚于按年猪,在如此巨大体力消耗的状态下,大部分人是无法完成勃起的。因为勃起需要血液充盈,而此时的血液都主要流向肌肉和心肺。这是身体机能决定的。这一点,男性朋友应该懂的。
在对方剧烈抵抗之下,能空手制伏对方,还能正常勃起完成强歼,那绝对是个狼人!
那么那些强歼案又是怎么发生的呢? 事实上,绝大部分的真实强奸案是在女性放弃抵抗的情况下完成的,比如持刀威胁,暴力打击,言语威胁等,女性在生命安全或其他利益受到威胁时放弃抵抗,任由摆布。甚至还有的利用药物酒精等使对方处于非清醒状态下实施迷歼。
所以在普通大众的认知中,判断是否强歼非常简单,是否存在暴力威胁、言语胁迫等情节,有那就可以认定了。
但现代法学就很奇葩,人为的又把这个范围扩大了,只要违背妇女意愿就算强歼,那如何认定这个违背妇女意愿呢? 只要女方说不要,那就是违背妇女意愿,无论后来的过程是如何的配合,只要女方说了不要那就是违背妇女意愿,但这个 “不要” 到底是 “我不要” 还是“死鬼~ 不要~”,没人可以断定这种罗生门,这就给了碰瓷者们巨大的空间。
这就是此案的症结之处。
这件事其实已经跟那个女的没啥关系了,而是我们司法部门的法官和检察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专业性是否足够,是否真的存在性别歧视。
《把时间当作朋友》
看到这个事件,很震惊!
男性原来在婚姻里这么脆弱?
我都合计是不是要选择离婚,然后以合同的方式与对方相处?
合同法可是双方相对公平的。。。
婚姻法,简直是看不懂。。。天平已经斜到插地里了!
很多人都说这个就算强奸,都说男方以及男方母亲利用媒体选择造势,隐藏了对自己不利的点,
我也不懂法律,可确实已经订婚了,彩礼也给了一部分了,这样的情况下还不能碰对方,
屋里想要发生关系的时候还得先谈条件
我不能臆测对方就是婚骗,因为是婚介所介绍的,而且很快就推进到结婚的进程,而且是很多是硬性指标,比如房本必须加自己名字
以上种种,假如我是当事人,我们经介绍谈了几个月了,订婚完毕,彩礼给了一部分,然后还不能碰你,还要继续讲条件,我就满脸问号???对方得到的是实实在在的利益,是彩礼,是房子一半所有权,我想问我得到了什么??
所有的法律 / 风俗都用来保护女同胞了,是男同胞不值得被保护吗?
一句话【被强了】【被偷拍了】【离婚吧】等等就能毁掉一个男的,这成本也太低了吧
该案让人感到疑惑的不是有没有发生性行为。
而是在已定婚的情况下,能不能发生性行为。
如果订婚后不能发生性行为,那么,那些没订婚甚至连对方家长面都没见过就同居的恋人,又算什么?
订婚,就是意味着双方决定以后成为夫妻,而性关系就是夫妻关系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订婚就意味着双方决定以后发生性关系。一旦订婚,就意味双方接受以后发生性关系,无非是时间早一点晚一点而已。
我记得在哪本名著里,讲的还是古代,女方还比较传统,在亲热前,女方心想反正以后也要那样,早一点也没什么错。
对,应该是红楼梦,是袭人和贾宝玉。不过,贾宝玉地位高,人又帅,这是重要区别。
该案中,男方的悲剧不只是被关进牢里,更大的悲剧是,即便是订婚了,女方也瞧不上他,不愿和他发生关系,甚至不惜让他坐牢,这个心理阴影估计得伴随他一辈子。
当然了,以上观点是基于这个订婚是奔着结婚去的真订婚。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法院既然判强奸,估计也是掌握了「证据」的,比如身体检查证实两个人在一定的时段里既发生了关系,又发生了肢体冲突,女性的验伤报告就是「铁证」。
但这个铁证有没有出入呢?
当然也一定会有,比如俩人是自愿发生关系,事后又因为其他事情发生了冲突,或者反过来。
但是只要女方一句话,男的就说不清了。
之前明星屈楚萧就经历了因为跟人家玩 SM 被人家告「家暴」的事。虽然懂的都懂,但是法律上没有这条例外,打了就是打了。这件事让事业正处在上升期的他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真是好奇害死猫。
所以,事件中的当事人可能冤枉,但一定是无知和冲动的,这两点放在一起,就足以毁掉一个人了,如今他也为他的莽撞多少要付出一些代价。
什么时候男的对女的做了很过分的事不用负责呢?
就是结婚了,有了孩子以后。我听说过有男的把老婆肋骨打骨折的,调解的时候女的又决定不告了,因为怕男的承担法律责任,影响孩子考编。
这就是这个社会的诡吊之处,充满了道理以外的制衡。
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案例,前不久就有一个女的趁丈夫喝醉酒,给了他一锄头,打得他头破血流。事后男的跟警察说是自己不小心磕伤的,但女的因为受不了长期家暴,坚持自首,说枪毙她也认了,累了,毁灭吧。最后女的被判正当防卫。
说了这么多,就想告诉大家一个道理,每场游戏都有固定的游戏规则,你要在规则内操作。如果违规了,就要接受惩罚。
如果你说你没玩明白,让别人利用了规则坑了你,不用强调事实和本意了,愿赌服输吧,以后长个心眼儿,多看点儿书。
比如书上可能写了这么个故事:
有一个农夫,不小心被毒蛇咬伤了,他十分愤怒,于是拿着棍子追赶毒蛇,一定要打死它才解气,结果在追逐的过程中,血液循环加速,蛇毒扩散,又因为错过了最佳时间,最后毒发身亡。这就是心理学上著名的「追蛇定律」。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强奸,又把人家关了两年,那就要给人家一个说法!两年了,如果有证据不会拖到两年!
说法:判女的诬告,追究无证拘禁人家的法官,然后赔偿以及精神损失费。
最新补充更正:
从另一篇帖子看到: 疑罪从无与疑罪从有在现实强奸案案例中的判案依据。。。它居然是疑罪从有,男方举证自己未强奸。。。
那法院审理延期,就等于给男方妥善处理矛盾机会。。。
除非疑罪从有的现状改变成为疑罪从无。
好家伙。。。疑罪从有。。。
参考帖子如下:
[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刑事部分二审择期宣判,民事部分将开庭,会涉及哪些内容?8 赞同 · 1 评论回答](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5703275792/answer/1889076767161034414?utm_psn=1889084623180527004)
到这一步是非对错已经被社会影响(还分两方面)以及乌纱帽难住了。最保守的判罚必然成定局,人不是圣人,哪个法官敢冒着丢乌纱帽的风险不保守的判罚,除非他有这个自信和背景。
二审大概率判强奸一点都不意外。向上级法院申诉再审还有点戏判 “证据不足、不充分”(前提: 确实证据不充分)
无外乎三种结果:
补充:
至于证据究竟是否充足,作为信息受限的网民很难论证这个。
个人存在以下疑问:
我们不是要一个性别一定压倒另一个。
我们要的是法治。
我们要的是无罪推定。
我们要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个案子最麻烦的并不是有罪无罪,而是背后存在的司法系统可能存在的或者可能涌现的问题,这些问题牵扯到选拔机制、现存冲突、历史遗留问题等
我甚至怀疑为了压这个案子的热度,甚至不惜用舆论重提西安地铁,,不惜用用被扇嘴巴子的方式来压热度
1. 目前出现的女方处女膜完整未检测出男方 dna 一审是如何判强奸罪成立的
2. 烧窗帘等做出极的一系列行为是否可以真的成为证据链环节使用,这本身就是可以为了某种目的表演出来的
3. 女方口供+引导可能性的录音直接定罪是否荒唐
4. 基于 3 的基础之上,某个性别群体是否可以在强奸罪这种单性别保护的罪名上做到客观公正,进而某性别是否适合司法工作,近而思考到别的行业是否适合从事
5. 二审推翻一审判决会牵连一审办案人员,所以为了同事面子和前途也不会做出对当事人的公平判决,这种 “法僚主义”作风是不是应该严厉打击,是否违背法治精神,如果不处理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群众是否会人心惶惶担心,毕竟封建社会遇到官官相护的都可以用滚钉板自证清白的方式告御状,而在当代 “法僚主义” 钉板都无处可滚下如何申冤
6. 到底事后反悔会不会构成强奸罪,如果事后反悔构成强奸罪,那么男性是否存在性自由权?法律是否又逆向歧视男性?
7. 前一下同意,准备后一下时她不同意,我停止了,如何定性是否构成犯罪?
8. 强奸罪没有追诉期,那么男性被对方下药过了可以检测出成分后再报案,男方口供是否会被承认?
9. 基于 678 条之上,请问在这么私密场景下发生的事情,到底是疑罪从无为基本点,还是倾向于女方为基本点?如果是疑罪从无这个案子如何判定强奸,如果是倾向于女方为基本点,那么忽略客观事实根据女方陈述构建出来的法律事实是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是否对得起宣誓内容,是否对得起头顶的法徽,是否对得起党员的身份
10. 在这个女性道德水平急剧下降的时代,强奸罪的立案标准,判定标准是否应该与时俱进
11. 强奸罪和诬告强奸罪同为犯罪为何一个使用疑罪从无,一个不使用疑罪从无?
无论这个案子是否改判我们都应该相信司法会进步,给予公权部门最大的信任和宽容,我们建国才不过百年,许多事情并不完善,但是事物始终是在发展中,进步中。
只是不知道目前的生育率能给司法进步留下多少时间
所以到底有无强奸行为呀,我记得当时关注的时候有女方母亲问男方有无强奸,男方是肯定回答,当时还有女方被拖回房间的视频,之后就没有关注了。
最近因为反复推迟宣判又关注发现处女膜未破,内裤无精斑…… 这…
新补充:看其他报道说是床单有 dna(没有说明这个 dna 的时间,不过考虑这是新房 so…… 不知道是不是能否有新技术确定这个精液的时间)
我之前看男方家属采访说是事情发生四天之后才报警,实际当天就报警,4 天是当时在警方的协调下双方协商的时间,还捏造了超时间羁押的谣言,只能说男方家属坏的很呀
那有几个可能
1. 男生有强奸性行为,但是未勃起成功未能有实际插入式行为或者太短未能有实际破坏(原本有未输出精液但是由于补充信息被单有,故删除)
2. 男生无强奸直接的性行为,但是有强奸意图并实施强迫行为但还没有到脱裤子的程度就被女生反抗成功?接着女方有过激反应
3. 男生仅有口头询问,但是无强奸实际行为,但是女方反应过激烧窗帘等有仙人跳之嫌?
大家有什么看法的吗?
现在的问题是,所有实质证据都只支持互殴,而强奸的证据只有口述。
但是改判意味着一审法院无证判案,这是很严重的问题,而羁押 2 年也是要走国家赔偿的。意味着有很多人要追责。
大概率就是拖,拖到 3 年然后判三缓三当庭释放。
这个事吧,从我一个吃瓜群众的角度说:
如果判无罪,那最坏最坏的结果也就是一个想把生米煮成熟饭的人渣没有判刑,但这个是真谈不上有多大事,毕竟人俩订婚宴也吃了,彩礼也给了,根本不具备什么普遍的社会危害。
但是如果判刑了,哪怕是缓刑,那也无所谓最坏不最坏了,诸位吃瓜群众肯定是要吃亏了。简单的说大家的女儿和姐妹等女性享受不到这次判决带来的性别红利,还要为能享受到的人埋单。
这不就是亏了么。
额外解释一下为什么亏了。就像赋予老人的红利(跌倒的老人可以无条件的向救助者要求赔偿而不管他是否有过错。成功了可以要到钱,不成功也不损失什么),但大家家里的老人是用不上的,反过来他们还得给能用上的老人埋单:他们倒在地上的时候也不大会有人来扶。
你说大家是不是亏了?
新案子来,杭州订婚强奸案,38 万彩礼已付,恋爱 5 年,不肯在苏州婚前 180 平的房子加名被告,已取保,有视频记录两人开了房且事后一起外出吃饭,第二天翻脸。具体去微博找吧
大同订婚强奸案,看了很多律师都说是冤案,被告的男方,无罪。
他们该结论的依据是当年 5 月 6 日,女方在警方带领下,到医院检查,诊疗手册显示 “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
这些是被告家属提供给媒体的证据,是否经过一审法院质证,还不知道。
我这里就按该证据是法院也采信的。但处女膜完整,不能代表没有强奸行为。这个很重要,国内能查到公开判例,有一个。
因为涉及医学法律,我也查了美国的判例,他们控辩双方针对这样的法律结论会引入专家证人意见,众多的判例得出这样的专家结论: 大多数 “声称遭受性侵或即便是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女孩,在医学检查中不会显示处女膜受伤的迹象。”
这是因为处女膜**在青春期会发生弹性增强、愈合能力增强及结构变化等生理特性。所以不能以这个证据就认定没有发生强奸行为。**反过来,如果女方的处女膜破裂,也不能以此为孤证证明男方实施了强奸行为。
我国强奸是以插入论,只要有 “插入” 的行为,就达到认定标准。插入多少不做区别。当然更不以是否射精来认定是否构成强奸。所以被告家属提到的未检出精斑也不能作为没有强奸行为发生。只要有插入,再加上违背妇女意愿就构成强奸。
我尝试去找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因为这样可以看到控辩双方的说辞,及法院的说理。但没有找到,只看到了阳高县融媒体中心发布《法院审判长就席某某强奸案答记者问》一文显示:
案发当年 5 月 2 日,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之后,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
这个答记者问如果属实,确实能判男方强奸罪。至于双方是订婚的,女方家属开口要房子加女方名,会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
还有一点很重要,**这是一宗强奸案,依法是不公开审理的,我们看到的都是男方披露的证据,检方及被告方的律师,**作为诉讼参与人,是不能案件审理信息的。被告一个厉害的地方是,男方的妈妈作为以公民辩护人的身份出庭参与诉讼, 她能接触第一手案件审理信息,而且没有像律师职业约束,她冒险向外披露了。请留意,她是一方的当事人家属,会有明显的立场倾向。
再说大同市中院委托阳高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委托调查函》,里面是提到说根据上诉人席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拟对其适用缓刑,进行社区矫正。看字眼,有犯罪情节,且有悔罪表现,才考虑缓刑。不代表中院认为没有强奸。
这里如果属实,那犯罪是法院认定的,悔罪是被告自己的表达。所以个人理解,无罪很难,轻判,有可能,考虑到的是双方已订婚。就以女方处女膜完整且未检出精斑,就简单认为没有发生强奸行为,不可取。
本质就是职业诈骗犯用网上教程烧窗帘这些设套敲诈勒索,被害人傻子一样中计被引导录音,这些都很常见,但抽象的是一审居然顺着诈骗的思路给判了,这就让二审很难办,道理证据全是无罪,但又得给一审擦屁股毕竟是一个地区的,异地审可能好好些
21 世纪,检方讲出来了 “莫须有” 来定罪,检方认为 “并不能确定当时男方未发生强制性行为”,谁主张谁举证;这尼玛检方执法者已经不要脸了;他怀疑让被告举证检方怀疑是错的。
女方的陈述漏洞百出,女方妈提供一段极具诱导性模糊回答的录音作为证据。办案人员为了保留自己面子利益,拼命施压男方认罪判缓刑。这尼玛拿法制尊严开玩笑呢!
这件事告诉我们男人的付款方式必须把法律条文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才可以得到保障。
嫖娼 800,拘留 2 天。
礼金 10 万,起诉强奸。
这选择题太简单了,下一题。
如此罔顾事实依据,疑罪从有,还不值得大伙发声吗?
女性才是这个社会里面性的获益方
传统观念该改改了。
微博上已经有女的说因为男性短小所以未能捅破处女膜,所以有插入行为但未处女膜破损。我说那岂不是今后女性默认为非处女了,有处女膜也一样,这样你也是非处女没毛病吧?结果她又不乐意,还说我是短小男,骂我造黄谣。
我的评价是玛利亚圣母降世,铁处女膜。
我有一计:《结婚协议》
PS1: 保证性生活很可能涉及违反妇女意愿,这协议可能无效。
PS2: 我认真看看,这好像是一份长期包养协议呀。
男拳师们只相信自己的推测,不相信法院去年的通报,只想扣骗婚捞女的帽子,而选择性眼瞎。
不花钱女人不跟我谈,不花钱女人也不跟我结婚。他们恨啊,太恨了。所以不管什么案子,一律女方捞女骗钱,他们这种群体只要最后不是女方捞女骗钱就是有黑幕。比如说臭名昭著的胖猫事件,男方花费比女方多 = 女方捞女骗钱。贱不贱啊,女方拿着 AK47 顶着你脑门逼着你给钱了?要彩礼才能跟你结婚,你不会拒绝?没办法啊,你要婆娘啊,你要成家有后代啊,你还是不得已给了啊,但是内心又气啊,这现在的女人真拜金,婚姻弄成了交易。还自诩自己老实人,以老实人自居。老实?没钱的时候还找便宜点的地方大保健,有钱了八奶都包了。摸摸你那剥了壳的鸡蛋脸,谈道德,够格吗?没钱谈感情,玩道德绑架。富裕发迹了,二奶三奶走起。不过基本上绝大部分人都很难发迹,所以这个庞大的群体,会不停地网络上打拳了。
更:我看有人已经给我扣帽子了,他们觉得很奇怪,我做为一个男的,利益共同体,怎么不维护男方,不给女方扣帽子呢?所以已经开始说我是女的起男号了。明明白白的告诉你们这帮败类,女人跟我要彩礼,我觉得高,我会直接拒绝,我有拒绝的权利。不像你们,娶老婆要彩礼恨啊,不给又娶不到,就开始扣拜金的帽子,以老实人自居。那点卑劣的心理,门清。
这起案件关注了很久,一审时法院披露的细节中女方手臂有淤青,监控里显示女方逃离后,被男方暴力拖拽回房间。我记得当时一阵各种造谣,女方骗婚,有过婚史,结果今天人家是处女。
还有没找到精斑不算强奸?打过飞机没?一上来就射了?没捅破处女膜就没强奸行为,女方反抗中没彻底得逞呢?
本质上就是一帮痛恨娶老婆要花彩礼的社会败类在这团建罢了。
等二审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被舆论绑架,不为维稳妥协,维护人类尊严,捍卫人类自由。
你有要彩礼的权利,我有拒绝的权利。但是你没有逼着我娶你的权利,我也没有逼着你嫁我的权利。男拳师和女拳师们,少点道德绑架,照照镜子看看自己。
之前我以为最多会来一个:“不是你插入的为什么会破裂?”,
没想到会是 “就算没有破裂也能认定你插入了。”
果然现实是不用讲逻辑的。
还择期?这会咋这么慢了?
以下均未证实图片真实性。
微博:
免责申明:本人不歧视女性和女性法官,只是不理解为什么全是女法官,对判决的公正性感到困惑;并批判判决时会带有性别歧视的法官。
这案件最大的问题就是检方不能拿出过硬的证据链,完全靠口供和间接证据推演。
引起这么大的舆情,检方负有大半责任。检察院需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
事实与证据: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认定是否正确;
程序合法性: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非法取证情形;
其他事项:是否有遗漏罪行或同案人员,是否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等。
在确认事实与证据环节没有完整,过硬的证据链,导致二审审判工作难以推进。
确认程序合法性环节,对于公安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非法取证情形的确认也有重大瑕疵,导致这部分被被家属多次提起,引起重大舆情。按照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潜规则,引起重大舆情,不管有没有过错,当事人都要负责受到一定处分。不知道对于山西大同公检法相关人员,这个潜规则有效吗?
真的是中国速度啊,山西大同案还没有宣判,杭州这边又同样的情节一起订婚强奸案。也是男方不同意房子加名,立马报案告男方强奸,是原创,还是受到山西大同案启发?
女方房本加名字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所以,告男方强奸罪,这么明显的事情,就是咬文嚼字的宣判,这样的判罚,不能令人信服。
民事和刑事分开判决?是嫌热度还不够大是吧。
这事很简单,一审出现严重错误。(没实际证据证明发生性关系的强奸案,猥亵都比强奸合理。)当初二审法院直接发回重审就好了。何至于拖到现在。
现在是人直接咬死不认罪,判缓刑的方案被堵死。
要我说,二审法院直接来个大的。顶格判罚,然后甩去最高法。到时候焦头烂额的就是最高法了。
热度拉满。想降热度就只能借一审法院人头一用。发回重审,改判。
哪怕是上级也要明白一点,死道友不死贫道。
当下社会,男女结婚简直宛若两家公司重组并购,毫无感情都是商战戏码。
给各位未来可能要结婚的男女提个醒,除非婚前就长期同居,否则在最后签约领证前,不要给对方任何两人独处的机会。什么是都去大庭广众下做,逛街吃饭看电影都行,找人多的地方。特别是签约前的那段时间,什么都有可能发生。不要轻信任何花言巧语,生理问题自己想办法解决,一切都留到签约领证后。你们这是在并购重组,是商战,脑子清楚点,恋爱脑死得惨。
另外,当下结婚率创新低也怨不得谁,看看官方搞得这些骚操作,不光是各种判案。房产加名、各种离婚财产认定上的偏袒,你们的行为配得上这个结婚率。所以不要抱怨为什么负责任的好男人越来越少,这个世道就没有负责人好男人的生存位,全都是冰冷的数字和利益,努力活着吧。
我个人的疑问点哈:
1. 一审判强奸罪,而且不带缓刑。当时的主审法官是不是女的?
2. 一审在证据链不足的情况下直接判刑了,是不是法官业务能力有问题还是当时有什么特殊情况让法官明知有疑点的情况下直接宣判了?
3. 如果二审不是强奸罪的话,而是故意伤人等最高做不到 3 年刑法的判决,一审法官是不是要被纪委追查?
4. 这个事件,当地纪委或组织部目前有没有介入。后期会不会介入?
5. 女方在事件发生前和发生后的当地风评如何?
虽然证据表明女方处女膜完整,也没有检出精液,但检方依然认为是强奸。
如果不是男方造假证,那么就很难收场了。
国内两性关系就是这么被破坏的。
前车之鉴,福建泉州的一男子,给了 15 万彩礼后被告强奸罪,坐牢 3 年出来未婚妻嫁人,唯一的亲人也去世了,直接服毒然后把未婚妻全家刀了
福建一地发生凶杀案,网传「刚服完刑男子杀害女子一家」在调查中,公安局「嫌犯已被抓」,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这个尕娃子,我要是他我现在就认罪伏法!好好学习法律,趁此机会,多认识司法工作者,将来好好做人!本来已经两年了,最多再蹲一年,说不定认罪态度好,监狱里表现好,还有减刑!!
过一年半载的出来,拿退回来的彩礼,做个二手车买卖!!!没事钓钓鱼!!!不要一根筋!!认死理,这样不行!!!山西的路不好走,越野车绝对有搞头,能赚钱!!
前法院工作人员,就这个案件的责任,女方一家>检察官≥一审法官>>二审法官。真要自己讨债就精准打击吧,别伤及无辜。
TMD,从这 B 事以后我出去都耻于说自己是大同人,跟舍友自我介绍的时候他们都说 “你们那边是不是没破膜也按强碱既遂来判”
说一下日本的情况,有两个案件我忘了具体叫什么,大概经过是这样的。
第一件案件,咖啡厅里,一名女性报警说有一名男性猥亵她。后续在没有物证和人证的情况下将男子判刑。
第二件案件,某女性(好像是女学生)彻夜未归,家属找到女子后,女子声称是被强奸了所以晚上没回家。后来警方根据女子描述抓了几个男人,这几个男人都有不在场证明,人证和物证都有。后续这几名男子都被判刑。
最后的结果,以此为导火索,拉开日本泡沫经济后的反女拳浪潮,直至今日。
有记得这两件案子的朋友可以贴一下,我是真的不记得具体名字了。
当初不羁押,一直取保候审在外,也不至于搞得现在法院这么尴尬。
一个暴论——其实这个案子跟法律法学没什么关系。
为什么这么说?刑法的原则是疑罪从无,但很多类似案子——证据不足 + 女方告性侵,接触过实践的都知道,很多案子居然都是疑罪从有,一告一个准。(原因我下文说)
而且大同案并不是 “彭宇案”,不是偶然情况引起轩然大波,相反,实践中这么判反而是 “正确的”(注意,我指的是实践中的普遍性,并不表达我支持),只不过这案子关键词有 “彩礼,房产证,处女膜完整” 等爆炸关键词,才引起巨大争议。然而实践中类似案子并不少见,尤其是一男一女,喝点酒,晚上你情我愿发生关系,第二天女方要钱要礼物,男方没给够,一个强奸告到法院,如果男方没有录音录像聊天等证明女方自愿,对不起,老实蹲三年。
为什么我说大同案一审判决实践里是 “正确的”,因为处女膜完整并不妨碍强奸的认定,没有 dna 也不影响,我国刑法对强奸的认定是插入就算,是否突破处女膜,是否射精都不影响,既然如此,接下来就是男方要自证清白了,请拿出她自愿的证据!拿不出来?咚!罪名成立!
有人说了,不对啊,那女方衣服也没破呀?她身上也没伤痕啊?怎么证明强行发生关系?——你没注意听讲,她没伤只是她这边证据不足,她证据足不足,甚至有没有都不重要(一份口供足以),重要的是男方要拿出没强奸的证据,拿不出来,在双方证据都不足的时候,男方进去。(其他刑事案件则是公诉方 / 原告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至于为什么,因为要保护她们,就这么简单。就像劳动诉讼里的举证责任倒置,一定是公司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侵害劳动者,这就是保护弱势方。
而在现实中,如今女性是否如此弱势我们先不讨论,至少在证据方面,女方并不弱势,跟劳动诉讼不同,劳动诉讼的更多证据的确在公司手里,比如监控,考勤记录等等,但刑事犯罪中,尤其是强奸案里,女方想拿到证据很简单,伤痕,dna 等都是,而如果女方证据不足,男性想证明自己无罪,你想想就知道有多麻烦,尤其是真的跟对方上了床但她反悔的。而且劳动官司,大部分都是公司赔点钱,而刑事犯罪,那是真要进去三年的,还没有女囚的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不管是求学还是面试,跟一辈子。
所以,管住自己下半身,或者办事前带好小录音机运动相机,觉得麻烦?要么期待遇到正常人,要么钱给够,否则真碰上,谁都救不了。
另外推荐下蔡雅奇老师的这个视频,说的也很清楚,现实没办法,也不敢反驳,唯有管好自己。
沟槽的,清末也才四大奇案,现在是每隔几个月都要爆一个奇案是吧
疑罪从严是我国法学界的重大突破
拖到 6 月,判三缓三。无罪基本不可能。
男方出来干什么极端事情,我都可以理解的
张杰的这首逆战还挺好听的
大胆预测,肯定是三年实刑!
如果要是判三缓三肯定当庭就宣判释放了,无非是男方死不认罪,没法适用缓刑,给法院架着了,最后只能是维持原判三年,然后说一堆禁得起历史检验和人民监督什么的
一个能扛这么久,目前还在扛的,我都不敢想后续时间到了,他必须出来时,他会怎么选择
被强奸后处女膜完整堪比玛利亚处女怀孕,是属于东方的神迹。
希望大哥冤有头债有主,谁害你谁冤枉你你找谁,别学樊某搞个惊天大案出来就好。
这位男士很厉害。事件一开始的录像录音都暗示男士强奸,法官傻傻地被诱导相信发生了强奸,等到判完,男士拿出来隐藏信息一顿反转,证据直指男士无罪。
接下来的剧情应该是,不愿意承认错误的法院通过了新法,然后用新法恢复原判、判刑了男士。
处女膜完好,判强奸既遂
接下来是不是要人没死判杀人了?
2001 年 9 月 16 日深夜,静冈县御殿场市 15 岁女中学生井上小百合(化名)因晚归遭遇母亲质问。面对家庭压力,该少女虚构了当日被十名不良少年挟持至公园实施猥亵的虚假陈述,并特别强调因处于生理期幸免于性侵害。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关键日期在后续司法程序中多次出现重大变动。
在缺乏任何物证支持的情况下,当地警方通过极具争议的审讯手段获取口供。根据案卷记录,审讯人员向未成年嫌疑人施加压力称:“若立即认罪至多面临两年刑期并可保释,但若坚持抗辩将导致长期诉讼及高昂律师费用”。迫于这种具有明显诱导性的讯问策略,涉案的 10 名初中至高中年龄段少年最终作出有罪供述,其中 4 名年满刑事责任年龄的高中生被检察机关正式提起公诉。
本案审理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重大疑点:
1. 多名被告提出明确的不在场证明
2. 原告及关键证人出现多次陈述反复
3. 核心案发时间被修正为 9 月 9 日(当日实际为暴风雨天气)
4. 全案缺乏生物学证据支持
尽管存在上述重大瑕疵,主审法官高橋祥子仍全盘采信原告方单方面陈述作出有罪判决。经上诉程序后,静冈地方法院于 2002 年维持原判,4 名被告最终服刑至 2010 年方获释。2011 年,出狱人员对井上小百合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遭法院以 “超过诉讼时效” 为由驳回。
该案因其突出的程序缺陷和证据瑕疵,持续引发日本司法界对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程序、口供证据效力及司法纠错机制的深度反思。部分法律学者指出,本案集中暴露了日本刑事司法体系中 " 自白依赖 " 的传统痼疾。
当然,日本男女关系中,武士决斗模式开始盛行,就不知道为什么了
现在证据表明处女膜完整,内裤也是完整,这搞得我们影视工作者的《底线 2》很难拍啊!又要改编又要还原事实,要不先不还原事实吧,先改编。
这男的扛了 2 年出来,就差某个人送一句请先生大义。
目标希望明确点,不要伤及无辜,也不要漏掉一个坏人。
女性提升了自己的地位和权利
法院维护了自己的威严神圣不可侵犯
男性解放了身上的枷锁
三赢
没有物证仅凭单方面口供就能把人关几年,恐怖如斯
嫌疑人肯定不会认罪,没无证总不见得要人自证清白吧,认罪了那彩礼不就没了吗,彩礼要没不是白白被关吗,无解了
检察院现在总不能承认自己有问题吧,也被自己顶在杠头上了,反正能甩锅给法院
法院接了锅也尴尬,人 tm 都关了几年了,总不见得无罪吧,最稳妥的还是关了几年判几年,判完放人
三方的死结,要解开索性让最高法院来判
我只想骂人,TMD,当年爆出来的时候,重点一个是订婚了,一个是监控只有拉扯,所以有意无意的,大家都默认,奸是奸了,争论的是有没有强?好嘛!现在才知道,女的还是处,男的体液也没有找到,这些重要信息当时没一个知道的,随处可见的是拉扯的监控视频。
谁来想象一下,女的还是处,男的体液也没有找到,这种情况下,男的还能被判强奸?
PS,最极端的情况,男女不认识,也就是猥亵吧?!
他们不管老百姓死活,在保证自己的饭碗的情况下利益最大化,没利益就看心情弄
说说我的看法,普罗大众无非是想真正的看到一个法治的社会,一个公平公正的案件,不是现在这样子的和稀泥,把人羁押 690 多天迟迟不落锤。
男方,强奸未遂该咋判咋判,反正羁押那么多天,就算实刑一般也不超过 3 年
女方,敲诈勒索,虚假陈述作伪证,该咋判咋判,蹲一年半载给打个样
公家,责任人该降职的降职,开除的开除,玩忽职守渎职的该咋判咋判
如此,方显依法治国的大国风范
这个事情之前,我想说的是,那个说蛋糕房店主猥亵强奸自己女儿的妈妈已经跑去国外了。
我想知道的是,一个男的,一个女的,在共处一室的情况下,怎么证明自己没有强奸!
这个案件挺吓人的,我不懂法律,但是在没有定罪的情况下可以拘留两年,这是合法合规的吗?
让人细思极恐,这次被拘留两年的是他,下次也可能是其他罪名,被拘留的是你、是我。如果没有罪,凭什么关两年;如果有罪,为什么拿不出证据。
法治社会的法治不知道怎么去理解,最懂法的司法机关如果不解释清楚,我感觉社会公信力又会下降一大截。
省流:如果男方没有在多次边缘性行为中被女方驯化,那男方就没有强奸女方。如果男方被女方规训出了一插就射的心理障碍,那男方就强奸了女方但未遂。
23 分钟前
回答评论区问题:“只是有点技术性地好奇,到底发生了什么导致双方 dna 全在床单上,身上一点没有的?”
我不负责任的猜想:
按没有强奸的逻辑:双方在该处经历过多次外缘性行为。之前的行为在床单上,留下了足量的双方体液和 DNA。所以,女方因为没有被强奸,阴道,外阴和内裤都没有男方 DNA。
按强奸的逻辑:双方在该处经历过多次外缘性行为。5 月 2 日,男方虽然想强奸,但之前被女方规训成功,形成了不敢插入的心理障碍。心理龟化,一插就怕。
57 分钟前
这件事非常逗。
关于山西大同强奸案,一些人的认知:
日常用语,强暴≠强奸。回答一个 “嗯” 也未必表达肯定。女方阴道外阴内裤,没有男方 DNA。但床单上有足量的双方体液和 DNA。直接证据是没有的。
这种情况下,却超期羁押两年,等同于判了强奸。司法系统女性比例很高。而互联网上,不少女性相信了女拳,把消费主义和土地财政的正确性推到相当高的高度。互联网上的男性,尤其年轻人,一定程度上会把女性视为某种邪教徒。怀疑一些女拳主义者,是某种意义上的邪教徒。
而另一些人的认知:
案发时是 5 月 2 日,检测 DNA 是在 5 月 4 日。可能留存的微量 DNA 降解了。女方阴道,外阴,内裤,都没有男方 DNA。而床单上有。可能男性正好非常阳痿,稍微碰碰,没真插进去,就非常快地射在床单上。同时,女方非常敏感,阴道准备非常好,结果少量男性 DNA 被冲出去了,微量的在差不多两天的时间内降解了。也就是说,如果强奸是事实的话,就会出现一个非常好玩的情况:一个想强奸的,身体并不想强奸。一个不想被强奸的,身体非常想被强奸。也不知道谁强奸了谁。
反正双方的看法都挺好玩的。
一个法律案件,底下的回答清一色非法律专业背景,评论区不断狂欢自己掌握了真理,这就是知乎现状
没有一点水平,全是感情
根据二审判决,我有了更新的认识,对于强奸罪的认定,首要是违背妇女意愿,这点很重要,纠结是否有精斑,是否有事实性行为,是否有暴力发生都是网民的臆断而已。那么我有一个不成熟的想法,诸位朋友可以讨论下,就是我们正常恋爱的情况下,双方突破那层关系后,没有任何反感,那就没什么问题,如果很不满意,那请尽快安装摄像头,并且签署性生活同意书,且在男科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治疗,在此期间请不要进行性生活,这样是保护自己且维护双方的感情, 最后我想对在座诸位说,请在单身时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要凸显自己的性欲,不要暴露自己对性生活的饥渴,哪怕花点钱呢,嫖娼被抓总好过强奸入狱。
这件事坚定了我的想法,也是一个初步的想法,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面对公检法机关的询问或者调查是不是要谨慎,甚至于三缄其口,不然以我的智商真的玩不赢他们,不过身上还是有二两肉的,耐得住打
建议明年 315 期间再辟谣一下
我看了那个 大脑壳怪蜀黍的回答
简直惊为天人。。。没找到证据不代表没发生性关系。我没法证明你插入过,但是不代表你没插入过。。。
咱就是说现在逻辑教育和普法教育是一点都没做吗?????怎么还会有如此抽象的人?
按照他那个逻辑他也没法证明他没 qj 别人啊。。。。
鉴定的证据没发现精斑。
冷知识不是射精后精子痕迹才叫精斑,前期前列腺液滴落也是精斑。但是前列腺液形成的精斑检测不出 STR 分型。
现在没有精斑,也就是连前列腺液都没有。
一般男人,只要硬了就会有前列腺液,甚至有人没硬就有前列腺液了。现在没有前列腺液,换句话说男方都没硬。
终于理解了矛盾激化到不可调和的程度在社会上到底是怎么样一个体现,怪不得历史上改良主义的做法只是在加剧矛盾的前提下延缓矛盾的爆发而不是解决矛盾。结构性矛盾无法通过解构以外的方式解决,一些所谓的革新之所以失败就是因为没有实现解构的效果。
短短几十年,无中生有,指鹿为马,掩耳盗铃,莫须有,全都见过了,赢了!
拖到明年
判三缓三
架起来烤个屁,不公开审理,文书不上网
像山河四省这种地方,很多人是非常轴,就认一个死理的,他一旦吃准自己没错,你妄图通过一些手段去颠倒黑白,只会起到火上浇油的反作用。
我记得,我小学的时候,大概 06 年左右,县里的法院审理强奸案都是公开的,大家有兴趣可以去旁听,但现在发达了,却看不到里面发生了什么了。
我认为这种事情大部分都是女方利益分配不到位引起的,因为法律是倾向于女性保护女性的,因此,女性可以出尔反尔,所以男性一定要哪怕一小段录音也会保护好自己
铁翻不了案,翻案了法院那一堆得处理多少,我是支持判 qj 罪,他必定和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 一样载入史册啊
这就是坚持无神论的后果。
当天男方床前发功,潜入女方大脑深处,要跟女方发生关系。女方运功抵抗,但是因为功力不足,败下阵来,让男方得逞。
二人发功对抗过程中产生超高热量,点燃了窗帘,这正是本案的铁证!
事后找大师到现场一看,立马就能找到二人发功对抗的痕迹。再请大师入梦,分别进入二人的内心世界查看一番,真相立马水落石出。
老祖宗传承下来的技能,比现在那些古板的科学仪器高得多了。
要传承非遗,让法院成为真正的法院。
girl help girl,奥力给
既然讲依法判决,那有罪二审就是维持原判有罪,无罪那就判无罪;现在拖两年了,还无法判决,可以大胆的判定,说明一审的判决依据的证据链肯定存在问题;换个意思理解,那就是当时判的强奸未遂罪是有问题的
这事极其不正常。
不仅是她力量。
当地部分官员可能跟女方有勾结。
官员 + 原告 + 她力量一拍即合,没想到玩大了。
而且这兄弟很可能当初做笔录时候说的一些东西留下痕迹了,被人抓了小辫子。
这个案子的热度比大家想象的低很多很多,甚至说男女矛盾的热度都比大家想象的低很多很多——热度只是在飞速升温,但是离高热度还差得远。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这个事。
现在二审不敢下结论,只是因为一审太离谱,二审不想未来被追责——现在女⭕是一路大顺风,谁知道未来政策怎么变?而且这哥们的态度够硬的,就算判了几年。出来就上访,谁负责去拦着?真报复社会了,判案的仕途咋办?不是所有人都跟她力量一样没脑子的。
这种复杂有一定热度的案子,一定是公检法政法委当地政府各个部门一起协调讨论过的,现在还这样,只能说内部达不成一致。
现在婚内都可以算 QJ,何况订婚
以后把拿结婚证当订婚,先拿证,再择期摆酒宣告亲戚。
万一又不拿证,又要礼金,那么直接山西警告。
前人栽树,后人锯树。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男生出门在外,真的要保护好自己。
基本可以肯定维持原判,甚至大概率重判,
做事不要看道理,要看利益,
改判,体制内是封建人情社会,把同事得罪狠了,以后过不好,
何况你还不知道一审法官背后有谁,
雷炸在自己手上,那也不行,说到底是别人的锅,凭什么牺牲自己的前途,
那就只能硬把罪判死了,
至于以后 “犯人 “惹出什么乱子,那也是公安的锅,
就像珠海事件一样,一大堆公安背锅,你看法官进去了一个不?
哪怕明知道法官判的不对,公安还得舔着脸保护法官呢,
从女权的角度考虑也是这样,
改判,二审法官里外不是人,
但如果维持原判甚至重判,“犯人 “暂时没了作案机会,出来后可以顺利甩锅公安,
二审法官大概率没事,不仅讨好了同事,还能吃上女权这份好处,以后自己出事还能用女权名义造势舆论,自己也有了性别特权,
受损的只是国家法治体系的公信力,
但公家的事,跟私家有什么关系,
别人能透支公信力让自己吃的满嘴流油,为什么我不行,
在公信力已经被质疑甚至透支的当下,再不吃就吃不着了,那不得狠狠吸上一口,
在这个世界上,对错模糊不清,但利益总是分明,
你不在餐桌上,就在菜单上。
为什么男方家这么坚持,我觉得他但凡有一点强奸的事实行动,男方早就认了。
知乎用户 卢彦宗 发表 1、我是这次才知道原来强奸案一直重口供、轻客观证据,才知道**疑罪从有**是常态。 2、我是这次才知道了在检察院有**捕诉一体**一说; 3、我也是这次才知道检察院一旦提起公诉只有万分之三的无罪率。 才知道原来被 …
知乎用户 饭团 发表 首先我明确同意:“在任何场景下强迫女方发生性关系,都属于强奸行为,应该受到惩罚。” 但是这个案子我始终感觉不对劲,至于不对劲的点到底在哪,我琢磨了好久。 是我在共情强奸犯吗?我扪心自问一下,我还没有坏到这个程度。 基于 …
知乎用户 尼禄 · 克劳狄乌斯 发表 他 tm 有没有强奸我不在乎,他们两家人谁对谁错我不在乎 我 tm 只在乎他一审的流程到底有没有问题 网上传出来的,先判决才有证据是不是真的 这 tm 才是我关心的事儿,因为这玩意儿是真 tm 影响普通 …
知乎用户 exodia 发表 不辩经 只想看乐子 等一个已婚不上交工资或者其他矛盾被女方举报婚内强奸并且成功判刑离婚分割财产的案例 就想看看两头堵局面下会发生什么 知乎用户 最亮的风 发表 彭宇案后,社会道德滑坡,极大的打击了助人为乐的嚣张 …
知乎用户 4567 发表 让我们回顾一首著名歌曲的前四句: 80 平米的小窝 还有个温柔的好老婆 孩子能顺利上大学 毕业就有好工作 句句诛心啊 知乎用户 我不清净 发表 这案子最好笑的点,是初次报警了,没立案,双方回去协商。 然后让房子加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