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干涉的“自愿”

by 维舟, at 05 August 2021, tags : 私域 公域 干涉 社会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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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春以来,国家卫健委已至少三次公开表态,全国推进新冠疫苗接种时要坚持“应接尽接”和自愿原则结合,避免“一刀切”的粗暴做法。尽管如此,近期仍有多地先后发布文件,限制未接种疫苗者进入各类重点公共场所,这被广泛批评为“变相强制”,很快被卫健委叫停。

如果以为这只是个别地方“念歪了经”,那就错了。只要认真想一下就能明白,我们从小到大,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普遍存在着对“自愿”的干涉**,甚至可以说,中国社会一直有一个顽强的基本逻辑,以社会/集体的力量干涉个人的自愿原则。**

**“自愿”还是“自私”**

作家邓安庆37岁了,单身在北京过着“北漂”生活,但家里人一直很难理解他这一选择:

我跟我哥哥说:“现在的生活是我自己选择的,也是我喜欢的。”哥哥沉默了一会儿说:“你这样自我的生活,说到底是自私的。你其实就是忽略家人对你的期待与要求,自顾自往前走。这样是残忍的。”我反应了半天,才意识到在这句平和的话里其实蕴含着指责的意味。过去了好几天,这个指责的压力还在,但我自己主意已定:我就是要这样自私地过我自己的生活,谁也不能道德绑架我。

你想过什么样的生活,这原本是“自愿”的事,但在家人眼里却是“自私”**。**几乎所有逼婚的中国父母,都会指责大龄单身的子女“自私”,理由是不考虑父母的感受,逃避对社会的责任。结婚生子不是你一个人的事,而是一个家庭、一个家族的事。

反过来说,哥哥说的“不自私”意味着什么?那大概就是:不能忽略家人的“期待与要求”**,**甚至是家人一起来“帮”你选择你的专业、工作,乃至恋爱对象。就像《红楼梦》中宝玉的遭遇所证明的,这种集体意志与个人意志的冲突,一直是中国古典悲剧最重要的母题之一。

▲ 婚姻、生育的话语权更多在长辈、家族,而非个人。© Pexels

瞿同祖在其名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明白地指出:在古代中国社会,“婚姻的目的只在于宗族的延续及祖先的祭祀。完全是以家族为中心的,不是个人的”“婚姻对于祭祖关系重,而对于个人关系则极轻微”,“婚姻的目的中始终不曾涉及男女本人,所以男女的结合而须顾到夫妻本人的意志实是不可想象的事”。既然如此,那么“自愿”与否也就无足轻重了。

现代人习惯了个人自主决定自己的“私事”,所谓“世上万事,都抵不过‘我愿意’三个字”。但事实上,这是五四运动之后才出现的新现象,并且至今也没能在中国社会深深扎下根来。几乎所有的那些“私事”,从集体主义的视角来看,都不是个体的事,而是牵扯到群体的种种利益,因而他人也就能理直气壮地加以干涉。

如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认为,自己结不结婚、乃至性向如何,只要不影响他人,那就与人无关;连他们的父母,虽然不断干涉,往往也说不出什么理由来。其实,这背后的原理说起来也一样,那就是深信“这不是你个人的事,会影响到所有人”。

至于为什么会影响到所有人,在前现代,人们往往归之于神秘的力量。英国人类学家詹姆斯·弗雷泽在《魔鬼的律师:为迷信辩护》一书中总结了这种根深蒂固的理念:“在许多未开化民族中间,人们相信,对婚姻法则的破坏会招致性质最严重的灾难降临在整个群体头上。……不正当的性行为,无论是已婚的还是未婚的,都不单纯是仅仅影响到直接有关的几个人的道德过失;人们相信它们能使整个民族卷入危险和灾难之中,或是一种直接的神秘的影响,或是间接地通过激怒神祇而产生了危险和灾难,因为这些行为是对神的冒犯。”

即使到了现代,哪怕科技发展到人类可以登上火星或改变人类基因组的顺序,也仍然不能解释为什么“个人的性行为和婚姻行为会影响到所有人”。但是,以集体主义之名干涉个人婚姻和性的现象,却一直存在。

个人自主的理念最早是在西方基于基督教的观念孕育而来,因为它的信仰体系要求肯定,每个人是自由选择皈依上帝的。由于人只应服从上帝,也就不必服从他人,经院哲学家阿奎那就断定,没有人可以命令另一个人结婚或不结婚,这只能由个体自我决定。而在非基督教传统的东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趋于集体主义,个人是集体/宗族的一部分,个人的行为、需求,都需要服从于集体的利益——虽然很多时候集体利益的边界相当模糊。

婚姻相关的事务(包括是个体否单身、选择和谁结婚/离婚、与同性还是异性进行性行为等等),在现代人看来是“私事”中最核心的部分,也最应由个人自主自愿决定。但显然,不管是过往(如前文所述《中国法律与社会》一书中阐述的),还是现在,父母催婚、逼婚的现象比比皆是。连这一私域都能以集体之名干涉,则其余可知。

有些逼婚的父母其实是不自知的自私,因为他们没法面对社交圈或隐或现的压力(“你家孩子是不是有问题”),怕自己受牵连被与“反社会”的形象联系起来,因而牺牲子女个人的意愿和幸福去换取社区的接纳。

即使在个人意识深入人心的西方,集体主义理念仍极为顽强,有时只不过是以现代语言稍稍包装一下。纳粹德国时期,希姆莱在解释为何要将200万同性恋者送进集中营进行惩罚时就曾说过:“在同性恋者中,有人这么想:这是我自己的事,和别人无干。然而,在有关性的方面,任何事都不再是个人的事,它意味着民族的生存和死亡。”

对非繁殖性的同性性行为,即使从功利的种族繁衍角度而非人人平等的多元理念去看,依据战后兴起的生物学平衡主义,生物学上那稀少的4%-5%个体的异常性行为模式,并不会影响整个物种的生存繁衍**。**因而最佳策略就是随他们去,反正他们对整个种族的演进和生存没有危害。

▲ 以集体主义之名戕害个人的奥斯维辛集中营。© pixabay

即使是小众的,“异常”的行为,也对集体没有什么危害。而在婚姻和性之外,绝大部分人日常行为的自主选择更谈不上是小众的异常行为。不可否认,人是一种社会动物,尤其在集体生活中,你的任何行为都不是孤立的,势必与他人有着关联性,你做出的任何选择,都会潜在地产生社会影响。

基于这种集体主义的理念,那些干涉的行为被正当化。哪怕像高考填报志愿这样分明应该是你自己决定的事,父母也要横加干涉。因为在他们心目中,那不仅是你个人的前途问题,也牵涉到整个家庭多年来的投资成败。但是个人的选择,到底对集体有多大的影响?集体/其他个人是否有权以集体之名干涉个人的选择?

不难想见,过于强调这种集体本位,势必会挤压个体的权利,因为如果推到极端,任何事都必须考虑到他人,在这种情况下,“自愿”究竟还有什么意义?

▌个人权利的边界

这就牵涉到密尔在《论自由》一书所说的“群己权界”(严复译名)问题,即所谓“公域”和“私域”的划分:在公域内的共同事务由群体所有成员共同决定,私域内的个人事务由个人自己决定。任何个人在其行为仅仅只涉及本人的情况下(不影响他人的权利),他在原则上享有完全的自主性、独立性,且任何外部势力无权干涉。本该是私域个人自主的事,却上升到社会性的强制,说明这个社会本身就有问题。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现代性的核心观念,就是肯定个体应享有自主性——但这本身就需要清晰的公域/私域划分,因为个体的自主性其实仅限于后者。在传统的大家庭生活中,公域与私域没有清晰的分界,因为你的一举一动都在父母和他人眼皮底下,没什么“隐私”可言。菲利浦·阿利埃斯 / 乔治·杜比的《私人生活史》明白指出,“隐私”的概念实际上是现代社会生活的产物,只有当人们将“工作”与“生活”分离,他的个人生活才成了任何外人都无权干涉的“隐私”领域。

▲ 公域和私域需要有划分。© pixabay

现代社会的个体虽然已经从宗族和小共同体的社会网络中脱嵌出来,获得了一定的自主权,但这种权利仍需要视具体情境而定,尤其是“不得影响他人”。怎样才算“不影响他人”,其界定因人而异,更何况在一个“关系”主导的社会里,你的一举一动几乎不可能不影响他人。

因此,这个区分公域私域,个人在私域中享有自主权的原则,乍看非常清晰,但当它落到现实中时,仍会引发许多争议。

一个人想买什么、不想买什么,只要花的是自己的钱,可能大部分人都承认是他的个人自由,他人无权干涉;可是,如果一个人想穿什么,社会却可能会非议——日前一位小男孩穿裙子上学,都变成了中国公众瞩目的大新闻。这个例子中,男孩穿裙子,让人们联想到性取向,而性取向虽属私事,在中国社会的现实中却被看作是公域的范围。性取向之外,甚至一个女性穿成什么样,明明是私域的事,也会遭到种种非议。

理论上说,一个人的生命属于他自己,现在很多人也都能接受,如果有人想不开自杀、又或重病之下选择安乐死,那也是他最后的权利。可是,之前有人在飞机上自杀,却引发了巨大的争议,争议的焦点并不是行为本身,而是此人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就像电影《我不是潘金莲》里,女主角走投无路,一度想在果园里找棵树上吊自杀,果园主人看到了,赶紧劝阻——但他并非劝她“别死”,而是“你要死死远点,别在我这儿就行”。

总的来说,这种外部力量干预的理由可分为相互有关联的三个方面:一、这不是你个人的事,影响到别人;三、我比你更了解这些事;三、你必须扮演好相应的社会角色。

中国社会之所以对个人意愿的干涉特别大,就在于我们生活在一种注重“关系”的文化中,由于人与人的联系被看作是社会的本质,容易导致公域与私域的混淆,因为你从小到大的任何事都可能影响到别人。即便是一些明显私域的事(比如你想留长发),都可能被家长看不惯而勒令改正。

农耕社会尊老的传统下,“长辈必然睿智于晚辈”的观念又根深蒂固**,**很多家长深信自己有权、有能力、也应当指导子女,小到帮你决定穿什么,大到帮你填志愿、找对象,而这“都是为你好”。如果这些都不奏效,还有最后一招,那就是你不能脱离自己的社会角色,做儿子就得尽责(“父母在,不远游”),做女孩就得像女孩的样子,否则将遭到全社会的谴责。

▲ 家长制文化仍在中国根深蒂固。© 《红楼梦》2010版

▌****从人情走向法律

所有这些,追溯起来都和中国浓厚的家长制文化、注重“关系”的社会氛围密切关联。中国人要想从这紧密交织的关系网中划出一块能自己做主的私人领域,就变得尤为艰难,因为即便是你的私事,也不得不在意他人的看法。

实际上,中国人在成长的过程中,都在不断根据社会期待调整自己的行为。当这种社会期待内化深入时,甚至会产生一种“有罪的主体意识”:我们考试考砸了、工作没做好,首先不是自己难过,而是感觉对师长有负罪感,因为辜负了他们的深厚期望。

传统上,中国家长的主要做法是精神控制,但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理念的深入,又演化出了一种经济控制,办法是当你没能符合父母期待时,他们就实施经济制裁。

今年3月,睿远明星基金经理傅鹏博与儿子傅永潇对簿公堂,要求撤销双方之间的赠与协议,返还59万美元,而起因是他们夫妻俩极力反对儿子留美后自己找的对象闫某,因为她“不是来自大城市”,威胁儿子如不取消婚礼就断绝亲子关系。虽然这一诉讼被上海法院驳回,但傅鹏博作为公募基金圈内的“顶流”、不折不扣的投资大佬,他这一戏剧性的家事本身就可让人看出,即便是国内的社会精英,在这样的事上也不能免俗。富人尚且如此,买房时需要“六个钱包”的普通青年,受到的压力可想而知。

走到对簿公堂这一步,虽然不免伤害亲情,但反过来说,也只有到人我之间的边界以刚性的“法律界定”替代“人情”时,个人的权利才能最终得到保障。上海人有一句至高无上的反诘:“跟你搭界(相关)吗?”一旦当事人祭出这句话,立刻就能斩断所有争执。与你无关的事情,你无权置喙。

但实际上,这句话的效果需要一个前提,就是一个陌生人社会和法治社会已经成型,公域和私域有明确的划分,个人权利有充分的保障。否则对方可能会说:“怎么跟我不搭界?”如果一切事情之间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个人被牵扯进一个相互负责的共同体,那么个人的独立解放就是不可能的了。

这并不是说我们就不要人与人之间的温情,一切以看似冰冷的法律为准则,只是温情的美好面貌下,需要有清晰的公私域划分和坚实的法律基础来保护个人的权利,划分个人与个人彼此间的界限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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