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深圳摩托车主受到禁摩影响扣车罚款将交警队告上法庭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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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曾江宇律师​ 发表

将近两个半小时的庭审视频,刚上午快进式观看完了。

原告为深圳某行政大学老师,庭审过程也能看出原告在行政法领域功底深厚,这也是为什么广大摩友看了之后感觉这位老哥很有气势、逻辑清晰,很燃的原因。

此案为行政处罚决定与行政复议决定合并审理,区别大部分的民事纠纷,举证责任在于被告。

个人看法:

庭审法官很专业,很专业,还很有耐心。。对庭审全流程也把控很到位,虽多次打断原告发言,但这种情况庭审中很常见的,庭审需要的是高效、高质量进行,这也体现一个法官的专业。不愧是行政审判庭 (现在很多法院可能叫综合审判庭了) 的法官(术业有专攻)

被告律师并非有些评论那么不堪,总体表现没问题的。被告律师深谙诉讼程序的,也有很多实务经验,干练。

原告,在行政大学当老师的就是不一样,动不动会有向法官提问式的小习惯 (捂脸) 换作他人估计都不敢。可能是自己的案件原因,在诉讼程序上略微着急了,应该是想把想说的都说了,稍有瑕疵吧,在 2 小时 15 分处法官实在忍不住怼了原告一下。


原告打的几点都很 nice,从程序违法还有依据的规定禁摩通告等违反上位法,以及在事实上查处的道路上未有限制摩托标志等方面入手。

程序问题上提出: 1. 未两人执法,2. 虽穿有警察制服,但未出示人民警察证,唯有人民警察证才能证明身份。3. 质证上对于被告提供的证据 2 执法视频中存在剪辑的可能 (被告提交的视频水印没有去掉,上面有易剪辑三个字),几段执法视频的时间不连贯,不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具有篡改的可能。

情理与实体法:提出深圳禁摩的发展过程,深圳虽然作为经济特区有变通权但也不能违反上位法,以及在情理上通过老百姓有需要,摩托车电瓶车是人民真正的需要,法律是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老百姓有权利使用等等

事实上:虽然认为禁摩通告违法,已经超越了深圳人大授权的文件,此通告是否有效放在一边不说,但想要处罚原告首先要有禁行标志,然而此路段并未有禁行摩托的标志。


民告官目前还是诸多不易的,给原告大佬点个赞,很赞同的一句话:被告作为一个管理部门,应该想着如何管理好摩托车、电动车,而不是想着如何来限制老百姓对摩托车电动车的需要。

庭审视频 2 小时 23 分 10 秒处大佬一句:有些东西我觉得…… 今天来得领导级别不够,我也不想说太多 (捂脸,原告申请领导出庭,被告出庭职务最高的为中队的一个副队长)

愿以后我们都能骑着心爱的小摩托,尽情的驰骋。


2021 年 4 月 5 日更新

感谢大家的关注与点赞

很多朋友问庭审视频在哔哩哔哩被删了,在哪可以回看,如下:

百度 中国庭审公开网 进入后搜索: 道路行政强制及行政复议 或搜索:(2020) 粤 0308 行初 2761 号

知乎用户 就此别过 发表

“努力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知乎用户 Zaxy 发表

上个星期五,刚从深圳某区法院行政诉讼出来。(此处插入一个五星吐槽。收到的资料写的诉讼地址是盐田区人民法院,害我辛辛苦苦跑到盐田区法院,结果说在福田区,我当时就醉了,这是劝退套路吗?当时就去了法院信访 2 次,好在信访的妹子温柔又耐心,我才知道后面怎么弄)

本人不是法律专业,也没有什么经验,第一次去参加诉讼,不知道结果会怎么样。

案子是因为本人在深圳某几乎没有车辆的公园旁边的道路骑自行车,被交警拦下催促签字罚款,复议后不服诉讼。

我当时刚到深圳没几天,晚上吃了饭出来去公园溜达,想着来深圳还没骑过单车,看到路边有一辆有扫了,刚骑了不到 100 米,就被交警拦下了。

深圳的朋友都知道,这个城市对非机动车很不友好,很多道路都没有非机动车道,只能使用旁边的地砖人行道,而且障碍物多,不连续,起伏大,道路狭窄等,体验极差很是受罪。

现场由于道路等级不高,机动车几乎没有,加上路灯很少环境昏暗,我就骑车在道路右侧靠边行驶,然后被交警拦下,自然不服气。

为了这个事请了几次假了,工资损失就有大几千,感觉自己挺傻比,不知道能不能索赔误工费等。

开庭过程法官很熟练,流程我也不清楚,导致很多地方听不懂,只能看识别文字理解,感觉流程挺重要的。被告跑到同一条道路的路口另外一边百米外的位置取证我也不知道怎么说,算不算伪证,视频也被截了。

好在法院的妹子挺好挺温柔,被告也过来跟我讲有法官助理,有什么不懂可以联系她,出来之后,我打了助理电话,问能不能上诉,反正都这样了,感觉也不会赢,等着上诉了。

刚去搜了一下,居然搜到了录播视频。挺好的,透明的同时又可以普法。就在这个问题中审判庭的隔壁的隔壁。

其实这 50 元一点都不重要,主要是感觉自己挺冤枉的,吃着火锅唱着歌然后就被端了,最后连你是谁都没搞清楚糊里糊涂就被逼签了字。本来心情美美的出来去公园散步,遇到执法全程配合报身份证结果你就直接给我开了单子什么都不说,签了字后语气都变了,更让我有一种被捉弄的感觉。一群人还在摁着旁边的另一位女士的车子,跟她对着吼,就是那种你违法了我根据法律有权利治你的感觉,很难受。

看到另外一位交警的回答,说要规范执法肯定要加人手怎么怎么,个人表示不同意,我多少次看到交警一群人在聊天,还有交警或者辅警躲在路边店里玩手机。就我个人的这个事情,一群交警晚上来这种道路执法,为了群众交通安全?为了宣传教育交通知识?还是为了罚款?这不是浪费人力物力是什么?都这样执法的话,再多人也不够。

个人觉得这种执法真想办点实事得话,就去主干道人流车流多的地方,别一群人蹲在黑暗的树下守株待兔。

遇到违法的人了,主动出示证件,说明理由不好吗?

这种车少人少的地方,以教育和宣传为主不好吗?非要不明来由的就逼着签字罚款,你敢反抗就用法律大棒压制你,这样的话,什么都会变味道。

知乎用户 葬田 发表

简单理解:

1、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行使权力的机构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3、法律是经人大批准生效,代表了人民的意志。

4、部门规定是部门为了落实法律的执行细则。

5、未经法律授权,自行扩大部门授权是违法行为。

6、超出法律授权范围、对权利进行限制是违法行为。

7、违法行为需要纠正和被惩罚。

8、通过部门规定随意扩大权力范围,限制他人权利的行为屡见不鲜。

9、单纯的民告官不能解决这种问题。

知乎用户 王浮生 发表

通篇看下来感觉大佬要说的就是:我要的不仅是胜诉!

知乎用户 我凌 发表

当下,中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的最大问题是:条文落地。

尽管很多人诟病中国行政法体系的不完善和不规范,但事实上已有内容如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地,也足以应付大部分情况。

大胆预测(五成概率),未来的某一个时间(比如三五七年之后),会有一次突击式的、运动式的行政法落地活动,大量的行政法落到实处,历史原因形成的 “非法” 或“无法授权”情况将得到追认和不予追究,从某一个时间点开始,一个能够完全实施的行政法体系即将诞生。

更大胆的预测(一成概率),该活动将以一部 “行政法法典” 的编撰活动为标志。

知乎用户 夜若凉水 发表

重点看了庭审开始部分以及质证部分。简单谈下个人看庭审视频的感受

1. 庭审核验双方当事人身份时,被告方出席的共计三名人民 jc 根据肩章以及职位判断均为有编制的正式 jc。开庭伊始,原告身着衬衣正襟危坐,被告出席三人坐的东倒西歪 甚至其中一人带着线控耳机…. 从中完全看不出对法庭的尊重。试想,一位律师开庭时,不说自己哪怕坐在身边的助理带着耳机进行庭审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下图耳机线模糊可见 )

2. 被告方提交法庭的视频证据(执法记录仪拍摄画面)使用易剪辑软件进行编辑修改… 期间十一分钟执法视频消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工作记录规定》上述行为严重违法了工作原则。

3. 很多朋友说到对禁摩条例的合法性问题,庭审中说明深圳中院已经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暂且可以认定该条例不违反上位法。被告方提供的一份人民警察执法操作规程早在 2014 年就被公安部清理… 系失效文件

4. 作为行政庭的法官,这位女法官实在可以称得上是非常和善非常有耐心了。

看完整个庭审,深知 Z 央大司法整顿的必要性。在我国的经济特区深圳,这样一个改革开放以及多项立法走在前沿的排头兵城市,jc 队伍的执法工作规范程度尚且如此,那么广大中西部城市呢…. 只能说仿佛带点嘿灰

最后静待结果

知乎用户 张先生​ 发表

深圳摩托车主受到禁摩影响扣车罚款将交警队告上法庭进行维权,做得很好。原告方非常专业,很有大师风范。

这个事情给我们一个很深刻的启示,联想到前段时间深圳居然借着疫情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时夹带私货,把狗肉给禁食了。虽然当时网友们普遍反对禁止吃狗肉,但是深圳还是一意孤行,悍然出台了禁止吃狗肉的政策。

禁止吃狗肉,和禁止摩托车,共同点都是体现了深圳决策者的那种不加掩饰的傲慢。反对禁止吃狗肉和禁摩令的老百姓都数量很多,但深圳的心态就是:“我就是不听你们老百姓的,你能把我怎么样?”

深圳禁止吃狗肉这个事情还有一个很坏的影响,就是深圳某些决策者的价值观西化得太明显了。特别是现在是百年不遇之大变局,中国与美国的关系需要重新思考。深圳却还是刹不住,出台这种迎合西方人观念的禁止吃狗肉的政策,令人非常失望。

希望有心人能学习这位深圳摩托车车主,也拿出实际行动,要求深圳废除禁止吃狗肉的规定。

吃狗肉体现的是中国的文化自信,也是公民的饮食自由。

知乎用户 碧井幽蓝 发表

看到有楼层说基层人少,各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存在的现实困难问题,我认为这根本不是理由。

人够不够,任务多不多都不是不依法行政的理由,因为任务如何分配,人员如何调配安排,这是你们内部的事情

如果严格执法可以有理由去松口子,这也是不是说明在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的基准可以无限扩大,是不是意味着以后选择性执法可以明目张胆

群众有特殊理由得话是不是也可以无视法规,是不是我弱就一定我有理

长此以往,法规是不是就只能够沦为一纸空文?

知乎用户 逆行的 z 发表

看到回答里好多评论都是知乎人均百万的评论我就想吐槽一下。

1、知乎里支持反禁摩的大部分都是有正规手续的战战兢兢骑摩托车的持有人,支持禁摩的大多是拿飞车党、炸街等言论说摩托车是妖魔鬼怪。试问为什么不是规范摩托车购买流程,买摩托车必须上牌,规范摩托车年审制度,严格查处无牌无证上路摩托车,增加摩托车驾照等级等措施。而不是一刀切禁摩。

2、我在东莞,我有汽车也有摩托车,公司换地址之后通勤时间在正常通行 30 分钟,下班拥堵可以堵到 1 小时到一个半小时。只有在过年前一两周时间可以享受到下班二十分钟到半小时回家。我骑摩托车不超速不闯红灯,只是从右侧插到斑马线等红灯就能半小时到家。有人会说溜车缝这种行为不安全,那为什么不能有专门的车道,我还不想跟大货车走一起呢。那些说溜车缝不道德的,自己看看马路边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的汽车道不道德,那些汽车走应急车道的道不道德。

3、查处无牌无证车辆无可厚非,但是有合法手续的有交保险的摩托车凭什么要以涉嫌抢盗为由扣押,提供驾驶证行驶证购车发票都不能车是自己的那谁能证明,互联网时代 12123 上也能直接查名下车辆。就像禁烟见过罚款的你见过没收烟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强烈支持原告

替老百姓做了一些老百姓很难操作的事情。

在深圳已经十多年了,也是警交圳深日渐牛气的见证者之一,其他的交通执法就不说了,没有素材。讲个最近发生的事情。

最近发生的一单,警交圳深执法欠缺客观性的处罚。

违法原因: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处 50 元罚款。已申诉,但被驳回。

从图片来看,确实是违法了,挑不出任何毛病。

但,实际情况是,在图片右侧人行道的前方 3-5 米处,有围挡施工,电动车不得不在机动车上行驶绕过围挡施工处,再回到人行道上行驶。

讲真,这执法能服众吗?不能服众的执法是不是马上引发老百姓对警交圳深抵触情绪,还是这么执法,那估计以后得套牌改号行驶了。

知乎用户 穆泠 发表

审判长,专业而且温柔,原告应该不是律师,对法律很熟悉,但是对审判程序似乎了解的不够。关于被告,其实看的时候特别期待被告能给出精彩的回应,可惜被告准备的似乎不足。

另外我比较好奇,两小时左右,审判长怼原告的那句,“开庭前有问过你需不需要申请回避,你觉得我主持这个庭审有没有问题?”

为啥会这样说呢?

会不会审判长和原告本来是认识的呢?(觉得法院和公安认识是正常情况,没必要特别强调)再结合原告自己是深圳某行政大学老师,如果审判长曾经是原告的学生就有意思啦。。。

好想吃瓜,因为之前听老师说过,过去本省的很多法官都是自己学校的学生,如果老师出庭的话根本回避不过来。所以会出现老师在庭上对法官说,“上课时我可不是这么教你的。”

好期待能亲自看到这样的场景。

知乎用户 亲切的黄昏 发表

回答被删除,没办法。

点个赞表达态度

知乎用户 孤独清风 发表

这个视频已经在我们学法的圈子已经传开了,自媒体时代就是信息爆炸的时代。虽然民告官的判决书以前也经常看到,但在网上看到庭审视频倒是第一次,所以快进看了庭审视频和相关知友的评论,决定答一波。

总体来说,这件事情是好事。处理我可以,罚款我也交,之后用法维权,体现了 “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也说明了社会的文明进步,也利于公安工作的改进。说句中肯话,在公安行政执法领域的问题,碰到一个认死理的,那是万里挑一。

从视频里可以看出原告是学法的,庭审的口才很好,因自身利益受损,所以庭审过程语言带有一定情绪性,质问执法部门也是如此,情绪高的时候居然在庭审诉讼过程教庭长怎么做事。这可就是欠怂了,别以为口才好就可以乱说话,你以为你是周星驰拍电影啊!法院可不是你开的。有知友说原告是某行政学院老师,这就可以理解了,看下原告诉讼赔偿请求,摩托车赔偿折旧费 35 元,路费 600 元,停车费 150 元,合计还不到 1000 元。在看下原告的摩托车多少钱?价值 2 万 3 千多元,可见原告的经济实力,应该也是摩托车的爱好者,买了这么好的摩托车,不能上路行驶,这是为什么?因为地方的禁摩令,所以原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肯定是作了大量法律功课的,对他来说是,满满的信心,有种胜诉在握的感觉。

深圳是经济特区,经济走在全国前列,高级知识分子的法治维权思维还是很不错的。从原告的主张可以看出,他首先对深圳的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提出了强烈质疑,但是地方性法规是否违反上位法,可不是法院认定的,必须由上一级立法机关按程序审查,所以法院应该不会否定地方性法规,去认为法律适用错误。其次原告厉害的地方是对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程序性找漏洞。执法部门很清楚,以前都是重实体的,这几年才开始慢慢改变执法理念,但是行政执法的程序性漏洞还是最多,也是最经不起懂法人诉讼的。比如什么警官证过期了还执法,什么没有两名执法人员执法等等问题常被诟病。为什么?因为执法部门通常不太重视原告说的程序正义,原因就是行政程序正义的成本,其次就是行政诉讼的成本往往大于行政程序正义成本,所以说万里挑一才会碰到。就这么巧,碰到了爱摩者,还是学法的。这就变成了钱不是问题,问题是公平、正义了。

原告庭审一直说出示警官证的问题。实践中,我们也经常碰到警察路上设卡执法,但很少看到人民警察再已经身穿了制式警服并佩戴明显警用标志时,会主动出示警官证的,那时因为人民警察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可以不用主动出示,执法对象有要求的才会出示警官证。立法本意是为了执法对象好,防止不良人假冒警察执法造成不法侵害,让执法对象确认执法者的执法合法性。所以私认为对方只要着制式警服佩戴明显的警用标志,没有主动出警官证,算不上程序违法,不应该对警察工作要求过于苛刻了。其次警察拦截一部车执法盘查时,就要对执法对象警个礼,并出示一次人民警察证的执法规范,我认为这是警察工作规范问题,也算不上行政程序违法。现实也很难碰到,想去还是因为警察一线执法对象的复杂化和工作量决定了这样的执法规范已经慢慢变成了理想的执法规范。

执法视频中存在剪辑的问题,造成执法视频的时间不连贯,不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具有篡改的可能。这点攻击的被告没有反手之力,这是被告准备工作没到位,所以解释有些牵强,执法录像的格式要转换成大众软件播放,是电脑技术问题,不是剪辑不完整的理由。相信这个证据,庭审后,交警的法制部门回去可以好好检讨了。

处罚原告首先要有禁行标志,然而此路段并未有禁行摩托的标志,这点倒说的过去,有法律明文规定在那里。被告解释这是交管部门的事情。

说了那么多,有点累了。最后这里大胆预测下,程序性违法,行政处罚无效,我靠,这还行,被告上诉。

感谢知友的点赞!第一次点赞超过 20(捂脸),休息一天体力也回复了。就继续这个问题补充追更。原告是行政学院的,熟悉行政法,但行政处罚法还是行政强制、诉讼法都为一般法,人民警察法系特别法,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所以警察执法应优先适用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在执法过程中,警察是具有刑事和行政执法两种属性,所以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了人民警察标志或持有人民警察证就是可以行政执法的。这一点公安部也早就已经有文件答复过。

有知友评论说出示警官证很重要,这个观点前面也说了出示警官证的立法本意是让执法对象确定警察执法的合法性,避免不法侵害。执法过程中,警察开着警车,身穿了制式警服并佩戴明显警用标志,就是执法凭证。如果这种情况还怀疑对方执法身份的情况下,要警察出示警官证,对于警察来说明显是想找茬,会让警察主观认为你不想配合执法工作。虽然法律有规定执法对象要求出示证件的情况下,警察应当积极出示人民警察证,但是没有规定已经按要求着装的警察不出示警官证就不能执法吧?所以不要想钻这个法律漏洞逃避执法,只要警察穿了制式警服并佩戴明显警用标志已经可以执法了,如果你还质疑执法身份可以让拨打 110 咨询警察执法身份合法性,110 电话全国通用,公信力不用说了吧。如果这样还不行,你执意要看证件,你可能会被带到局里慢慢看人民警察证了,那里有很多证给你看。所以看警官证这些都不是你不配合警察工作的理由。

现在大家都喜欢讨论出示警官证这个问题,产生这类问题的原因,除了大家法律维权意识的觉醒,我想很重要的原因之一还是目前公安一线大量辅警人员的使用。辅警执法范围没有国家层面立法,导致问题较多,之后国务院有下发过规范辅警使用的指导意见,后来地方性法规有作规范的规定。概括来说辅警执法没有法律授权,必须在人民警察的指导下帮助警察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简称辅警,属于编外人员。日常和群众接触较多的警务人员很多是属于勤务辅警,主要负责协助公安机关的一线执法、治安防控等工作。警务辅助工作范围很大,看了下地方性法规规定,大体都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的工作包括案件调查取证、鉴定报告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等。从相关规定看,概括起来就是辅警不能从事司法侦查办案类的执法活动,体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总结,执法现场如果没有人民警察在场指挥,辅警不得独立从事执法工作。法规有规范,那就看落实情况了,现在一线执法工作有没有警察带队执法的,群众心里最清楚。行政执法工作程序性违法?这又要回到昨天讲的行政执法成本上来说了。说多了就跑题了。回到摩托车主诉讼交警部门这个问题。

原告除了在庭上质问行政执法程序性的问题,还对禁摩令这一政策进行了痛斥,认为这个政策不能长期执行,执行期限过长违反了上位法。对公民交通出行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造成了严重的侵权。深圳禁摩令出台多少年了,查了下资料,好像说陆陆续续已经十几年了,背后涉及的产业利益有多少不用多说了。2018 年 12 月 1 日起,深圳最严禁摩新台。政策出台及处罚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38、39、90 条的相关规定,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发布通告仅是一种告知社会的方式和途径。因此,道路禁摩标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设,处罚依据也是该法。政策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至今还是争论不休。从以前的判例来说,只要交警部门程序正义没问题,就会胜诉,程序正义有问题就败诉。至于,禁摩令的问题,庭上发发牢骚可以,之后该干嘛干嘛去,这真不是法院能解决的。

感谢知友的点赞!第一次点赞超过 90(捂脸)。既然关心的知友多了,根据评论区知友的问题,再追更一次。

原告庭审质证时,的确涉及到行政强制法的内容,因为摩托车被交警扣了好多天。所以庭审的时候原告的主张交警扣车违反程序正义,用了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那就让我们看下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和二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法条是公开的,交警中队扣押车主的摩托车是否违反了程序正义,是原告主张的,大家就静待法院判决结果吧。

再简单说下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由来《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现实情况下,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简易程序的处罚金额标准都有提高,比如有的地方简易程序标准提高到 200 元。这点可能也参考了当场治安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对于简易程序需要几名执法人员的问题, 目前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行政机关很多时候是一名执法人员进行适用简易程序调查取证。这里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如果行政处罚过程中, 有些当场被处罚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对适用简易程序收集的证据有异议, 就出现了鉴于一名执法人员说服力比较弱的问题,为避免这种争执, 一些地方政府规章逐渐把所有行政执法都硬性归定为 2 名执法人员。所以,简易程序不能说一名执法人员就是合法的,只是没规定而已。最好看下当地地方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要一概而论。现实大多数行政机关都是默认了由两名行政执法人员的这种习惯。只不过,随着执法进步,行政执法人员普遍现在都有佩戴执法记录仪,这种问题也就减少了,行政执法工作的一名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的偷懒现象也就多了。

最后总结下就是这位行政学院老师的行为还是值得点赞鼓励的,虽然庭审两个多小时,庭前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是大家感受不到的。行政复议法已经出台很多年了,从实践来讲这部法律现在还是个半死不活的僵尸法。原告走的就是行政诉讼,现实来说行政诉讼类似行政复议,也是半死不活。认真分析原因,除了民告官的成本需要有所改变外,还需待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的进一步觉醒和社会法律援助服务的提升,只有这样,才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去激活这个技能,从而又反过来推进执法者的执法工作理念改变,才能更好的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这个战略。

感谢知友的点赞!第一次点赞超过 220(捂脸),答谢的方法就只能追更继续码几段。根据评论区知友的问题。启动网文拖拉机。别杠我,杠就是你赢,学法无止境。

禁摩令属于地方性法规,是否违反上位法是属于立法机关的事情。禁摩令出台影响范围是地方立法机关研究论证的的事情。任何政策的出台,当然都会有巴拉巴拉的官方话术,毕竟会影响一部份群体的利益。政策好坏的确不是吾等学法之人能巴拉巴拉的,毕竟地方法制智囊团水平都是高人。大众关心的是禁摩令出台不仅是自身利益问题,还有主观对公平正义认知,如某知友说的,既然摩托可以禁,为什么不禁小车?这就是大家的认知。而决策者需要权衡利弊,当然主要关心的是城市是否能正常有序的安全运转,出发角度不一样。

至于评论区的一些观点,我认为看法条千万不要断章取义。既然大家这么关心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我就再说说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这一条是公安机关留置盘问的法律依据,什么是留置盘问?留置盘问是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调查是否有违法犯罪的强制措施。最长可以留置在公安机关两天时间,可以说是非常严厉的强制措施。以前有看过港台警匪片的,是否有印象?那些黑老大被警察抓进去后,是不是经常会叫嚣说的台词是什么?xx 个 b,关我 48 小时了,没证据起诉我就要放我出去。大家都知道,限制人身自由是警察的特权,哪来的,是法律赋予的。这一条规定的强制措施是非常严厉的,所以人民警察法第九条对留置盘问措施的前提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满足法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才能启动这个技能。如果不满足前提条件就不会启动的,那又何来出示证件一说?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为什么要用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那是因为警察这个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看看网上流传的警察执法现场视频就知道了,有时候是没有着装的,更不可能等你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再执法的。一句警察,别跑!警察,别动!这些执法用语就够了。

最后说说评论区知友说的 “但是没有法律规定已经按要求着装的警察不出示警官证就不能执法吧?” 知友说这句话逻辑有问题,因为我说了“法无授权不可为” 。千万别杠,杠就是你赢。对联,法学老师经常说的一句“法无禁止即可为”。最后一更了,点赞多了,心脏受不了。

知乎用户 爱科学 发表

最近的新闻不是东莞吗?

知乎用户 Jover 发表

【一个普通公民自觉受到不公对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是公民意识、法治社会的重要表现形式。】

为这种叫好:

[200 万 + 人正在关注本案:道路行政强制及行政复议,点开和我一起看​tingshen.court.gov.cn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3A//tingshen.court.gov.cn/share/wechat/18629410%3Ftype%3Ds2)

避免出现这种:

[【荒蛮故事】爆破专家多次被拖车罚款,忍无可忍直接炸毁拖车公司,太解气了!_哔哩哔哩 (゜ - ゜) つロ 干杯~-bilibili​www.bilibili.com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s%3A//www.bilibili.com/video/BV1zt411v7yV)成年人的世界,除了那些因为职业需要,普通人如果去学习法律法规都是一件卑微的事情这代表你遇到了一个坎,很难向通常那样跨越。
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是别人花费大量时间进行法律考试可以作为职业的领域,而你要重新去学习,跨界难度可想而知了。
学会写行政诉状,知道哪里查找机构代码学会各种举证,学会找证据,要去打印,要去刻录光盘学会查找案例学习之前别人的庭审学会给法官助理打电话
在至少 15 部以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查找我方支持,而在这之前你哪里明白什么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学会组织语言,学会表达
来自你有什么合法权益?旁听明天的庭审来学法

勇哥当真是公民之楷模,学习了。

知乎用户 小违章 发表

又要冒风险答题了,唉

说电动车管不了的,可以看南宁,那么既然电动车能管,为什么摩托车不能管?既然在国家其他地方摩托车能管,在一个示范区一个人车密集拥堵严重的地方为什么不能管?

[小违章:交通那么拥堵,为什么还禁电动车?​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answer/400143882)

引申到小汽车限行限牌问题。我交了全年的税费,为什么有一多半时间不能行驶?权利和义务不是应该对等的嘛?或者你深圳给退税退费?

再解释一下原告引用了一句 “努力… 感受到公平公正”。——嘿嘿——为啥是“努力” 不是 “必须”?——因为“努力” 的意思就是“不是必须”,承认并允许 “感受到**不公平不公正**” 其实才是这句话的重点,不是吗?

所以我对这个案子的**结果,不抱希望**。

要知道,南山必胜客都没输过,那堂下之人能搞赢庙堂之上?看看几个被告的坐姿就知道他们充满了自信了。

知乎用户 麦克文​ 发表

大胆推论,这个官司,大学老师大概率打不赢的。因禁摩导致民告官的官司,偶尔也有,但基本上都是以庭外和解或者原告败诉而告终。从几位应诉民警的坐姿等肢体语言就可以看出,他们其实对打赢官司是充满自信的,来出庭应诉,不过就是工作需要走个流程而已。

我个人对这位老师充满了敬佩之情,他做了广大摩友想做而没能力或没精力做的事情,而且可以给某些人提个醒,老百姓也有拿起法律武器的时候,虽然他们拿起法律武器的行为,往往被某些人当着笑话看。

另外,作为一名因为忍受不了拥堵而喜好摩托出行的车主,我个人也被交警查扣过车。我证照齐全,本以为按闯禁而罚款扣分。但万万没想到,我居然因” 涉嫌盗抢 “被扣车,原来作为车主,还可以盗抢自己的车,我都佩服自己,想起罗翔老师的某一堂课问道,自己可否强奸自己?欲哭无泪啊,我一打工人,深知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走行政复议和诉讼,只能认倒霉。

最近有点认知失调了,一方面吧,我党带领中国人民从积贫积弱的走向国富国强,真心觉得我党的领导是英明的,也是深受老百姓拥护的。但一方面吧,类似于禁摩这样一刀切而不在乎老百姓实际利益和需求的基层执法,又让人感到失望和无奈。

借用一句话,“努力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再补充一下,刚收到通知,现在不仅要处罚骑摩托的人,还要处罚收容摩托车的工厂哟!步步紧逼啊!隔壁广汽工厂生产的汽车销量,4 月份应该要大幅上涨了。

知乎用户 魂断蓝桥 发表

我很支持这位摩友的做法!

地方法规不得违背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精神、更不得违背具体条款。请问哪条国家法律规定公民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通过国家检验、并不违法的物品,某执法部门可以予以没收?罚款?

地方性法律法规,禁摩,已经违背国家法律。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支持!

知乎用户 曹操 发表

我只看到了两个字

法制

好!支持!威武!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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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绝伦,不愧是老师

有理有据,让人信服

对于被告的证据,一一予以驳斥

然后,三观崩塌了,执法者居然可能存在这么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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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觉得被告,坐姿,有点儿……

还有就是证人,跷二郎腿…… 这种场合,我个人感觉哈,正坐会不会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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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原告被法官怼了,有一说一,确实是,他的说教的方式…… 在这个场合,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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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没快进看完一整场庭审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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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群众深刻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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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了很久,我非常希望巡回法庭能审这个案子

案件焦点是,这个 “法规” 是不是合法,而执法者 “非法” 的情况下,这些证据又是否“合法”

也就是,立法权问题,和程序正义问题。

最关键的是,有一个部门既有立法权,又有执法权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 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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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回答被删了,以上内容,当我没说

知乎用户 沙中足记 发表

b 战 微薄都封掉了视频,不知道他们在怕什么,都是公开的视频,只有少数人关注到我觉得很遗憾

知乎用户 一般市民橙七七 发表

因知乎管理员锁定问题编辑

故在解答区发布后续

可参考下图当事人答复

截图来源于 bilibili

深圳摩友附议后续​b23.tv

知乎用户 立冬有夏 发表

还没来得及看,视频已经被封了。

知乎用户 孤独的悬剑 发表

教科书式诉讼。老百姓都应该看一看!

我还会二刷的!这个有结果了题主更新一下!

知乎用户 九天肥 发表

时间太长只看了开头,但我猜到结尾一定是原告输。否则你说其他省市禁摩怎么办?汽车限号违法吗?其实我就记住了一句话:今天来的领导级别不够。。。

知乎用户 潮汐 发表

求大佬来解答一下该庭审案件,现在 4 月 3 号凌晨 4 点 30 分,看的我超燃爆炸。跪求大佬解答一下整个过程

知乎用户 LYNN 发表

支持严格管理电动车和摩托车,强烈反对限摩限电

知乎用户 葱忙 发表

刚看完,视频已经没了… 关注问题看看这个问题什么时候消失掉。

知乎用户 QHKonly 发表

正常吧,深圳禁摩起源于飞车抢夺过多,还有行车过于随意,早期的管理都过于简单粗暴,就一刀切禁了,我本人是不喜欢摩托车的,一些幼年经历(从摩托车上摔下来,被摩托车排气管烫过等),加上觉得摩托车是人包铁,所以不喜欢,但我也觉得简单的禁摩是不合理的。

本身摩托车是一款合法的产品,因为某些地方的规定不能驾驶就很吊诡了,而且特别是这种东西,越禁越难禁,类似禁烟禁酒,所以我觉得还是要正规化,像有次去龙岩抓人,实际上当地的摄像头很少,但还好每辆摩托车都是上牌的,以车找人会比较方便,在深圳打量摩的走了,去哪里找,不过最近深圳的声音也在转变吧。像给电动车上牌我就觉得挺好的。

知乎用户 小井犬士奇 发表

你要真这么义愤填膺的到法院打官司

你能赢算我输~

知乎用户 霜落熊升树 发表

刚看到两个小时多一点就没了,居然封了,还好还看到了两个小时

知乎用户 杰林修 发表

支持禁摩,也支持起诉。

同时支持两者,并不冲突

知乎用户 你瞅啥 发表

之前就有人提出,禁摩令是地方法规,违反了上位法,当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时,以上位法为准。咱们以抽烟为例,有很多地方是禁止抽烟的,比如公交车上,图书馆等封闭场所,如果有人抽了,一般是劝告,如果不听劝告,那就罚款,可你听说过把人香烟没收的吗?你可以说我抽烟这个行为违反了禁令,但我买烟违反了那条禁令?你要没收我的香烟?那你生产售卖香烟的你怎么不处罚?很显然,这连最基本的逻辑都说不通。咱们再回到深圳摩托车主状告交警队这件事上,交警队的权力是属于公权力,而对于公权力,是法不授权不可为,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交警队有没有越权?这是争议点。另外,禁摩令是否违反了上位法?摩托车到底有没有路权?我曾在罗详说法私信给罗详老师,让他出一集视频,来聊聊关于禁摩令的事情,但人家没回复我,可能是人家忙,没空,或者,这个东西争议很大,他也说不好。深圳车主这件事,可能会给大家带来答案,如果胜了,可能会出现扛杆效应,来撬动禁摩令的解除,如果败了,那广大摩友还得继续小心翼翼的骑行啰。

知乎用户 任大胖 发表

这么麻烦!

禁摩!

知乎用户 退休的中务 发表

原告有情绪可以理解,但冲着法官质问算什么事儿啊(捂脸)弹幕还一个劲儿叫好,看的我尴尬的要是。法官脾气还算好的,要是换脾气差的。

知乎用户 零点零一 发表

谢邀。原告看起来很专业,实际上距离专业行政诉讼律师还是有很大的距离的。被告呢也很拉胯,应该是没有好好准备。

知乎用户 五行三界外​ 发表

这是法治的进步,任何人都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权利被侵犯者,也知道通过法律程序去解决。

这不,今天就看到消息,好像广州对摩托车解禁了,要规范化管理。

知乎用户 hwdz 发表

全国性的立法彻底取缔摩托车和电动车,让全国禁摩、禁电合法化,这才是正确的做法。

知乎用户 水中的彩色星星 发表

在现在这个时间点往后,法治很重要了。针对摩托车而言,还是以禁代管的懒政。既然小城市能管理,没理由深圳这个改革开放先行实验区管不好。还是希望涉及民生的事情不要一禁了之。

知乎用户 忍者神龟 发表

禁魔这种事情,怎么说呢,主要应该是地方立法立规的原因导致的后果。禁了之后的确有好处,至少说飞车党少了不少吧。但是老百姓会说,咋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为了公安有铁骑,就不允许老百姓骑摩托? 何况摩托又不是违禁品。

期待这个案件的审理结果,说到深圳,更期待因吃 dog 肉被处罚而提起的诉讼。(狗头)

抛开案件,说说自己工作心得。

在工作中,从来不怕耀武扬威的大老粗,就怕那种对自己本职工作门清的内行。

不仅是警察,所有的执法队伍都要加强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学习,因为法律等规定是动态的,如果不学习,在执法过程中,被老百姓问的目瞪口呆、面红耳赤,那才叫丢人,会被同行瞧不起的。

本单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奖励 5 千块。

弄得副局长也在看书备考,几年前隔壁区公安局的法制大队长考证后,直接辞职了,赚的盆满钵满。

知乎用户 薛怡然 发表

与禁摩相关的诉讼或行政复议,之前也出现过许多次。每次起诉开庭时,摩托媒体争相报道,摩托社群奔走相告,谈起法律头头是道,都是 “下位法违反上位法” 云云。然而到了判决时,结果往往与预期不符,媒体一哄而散,判决结果也就石沉大海,无人问津,禁摩令是否违法的真相仍然不为人知。这样的案例重复再三,没能在摩托圈子里真正普及法律知识,却让摩托媒体拣着读者爱听的说,令 “下位法违反上位法” 的说法深入人心,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误导了反禁摩斗争的目标。

这次的维权事件很可能也要重蹈覆辙,原告有很大几率胜诉,但胜诉理由会是执法程序不规范,而不会是禁摩令本身无效。

禁摩令有着充分的立法依据和授权体系,所谓 “下位法违反上位法” 的说法是以讹传讹。禁摩令由各地立法部门制定,代表了当地多数市民的意见和利益。禁摩问题的对立双方不是摩托驾驶员与执法部门,而是摩托驾驶员与其他广大市民。

至于多数市民为什么要和摩托驾驶员对立,可参考:

[为什么感觉摩托车的骑士精神是个笑话?​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51784480)

知乎用户 没正经的孙先生 发表

现在某些地区某些官员的权力因不受监督,在处理民生问题及社会公共问题时往往喜欢采用粗暴的高压政策和手段。这种做法,极大损害了政府和人民的关系。

民众和政府,民众和干部的关系,本来是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相互合作的关系。可在这些官员身上,体现出的只是上级对下级的关系,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是服从和被服从的关系。

这样简单粗暴的做法,造成的影响是负面的,产生的结果是消极的,形成的情绪是对立的。

禁摩本来就是侵犯交通选择权的烂招。尤其可恶的是:被侵权者大多是穷人。限制二轮电动车,损害的是更多的穷人。

补贴特斯拉之类的「新能源车」,这是劫贫济富

柏拉图:“如果尖锐的批评完全消失,温和的批评将会变得刺耳。如果温和的批评也不被允许,沉默将被认为居心叵测。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许,赞扬不够卖力将是一种罪行。如果只允许一种声音存在,那么,唯一存在的那个声音基本上就是谎言。”​。

知乎用户 为了祖国 发表

南山必胜客,还有 251,所以在深圳,你还是算了吧老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深圳: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sz.people.com.cn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3A//sz.people.com.cn/n2/2020/0817/c202846-34230667.html)

这打脸,我是对教师语气有心理阴影实在听不完!!!

知乎用户 登仙 发表

不让罚款,财政支出怎么来,这些不都是上面一个政策,下面加紧搞钱。参考创文

知乎用户 关山万千重 发表

也是无意中在车友群里看到推送,特意去看了全部的庭审录像。实话实说几点个人观后感:

1,这个是不是真的行政法老师,个人没条件去核实,庭审过程双方信息画面直播画面看不清楚字,法官只是让双方核对,口头确认了正确,所以不能确定身份。裁判文书网也查不到,因为一般上网上传要时间,没这么快。单说原告水平也并非网络传说的那么牛,甚至还有些不符合这个身份应当或者应该了解的规则。所以有点怀疑,当然,有时候掉书袋或者有一些其他用意也未尝不可(为什么说规则,后面有)

2,原告在法庭上起码的衣着仪表礼仪都没有,坐没坐相,(很多人以为我在瞎说,其实是你们那些看个剪辑版或者截图就认为真相大白写点文字的人蒙蔽了,我就不特地说了,放第六条统一讲)。提出的某些观点没有依据也就算了,法官提醒他拿出依据,他居然只有坚持他自己的观点这一个理由,麻烦你好歹也是学法的,就算记不住,提前去找啊,有理有据才能支撑你的观点,而不是一个任性的我坚持我有理就可以的。拿出你的专业水平啊,直接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xxx 法》,第几条第几款,如何如何,所以你认为如何如何,请求法庭予以怎样怎样。 这随便在学校里泡个一学期的法学生都会吧,不会会翻书吧,翻书麻烦会百度不?百度不会,会中国裁判文书网看案例不?

3,这个年纪的行政法老师(假如他真的是),可能未必是学术界泰斗,但至少在这个圈子里也浸墨多日了吧,比普通老百姓可强的多了吧,什么是上位法?宪法算不算最顶的上位法?宪法第一条一定知道吧?**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体制外的老百姓不懂这句话什么意思就算了,你还不懂?法又是什么?其本质是什么?别说你是个大学老师,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也应该知道。既然规则明了,想要推动改变规则,就必须按规则来玩。法庭上自以为是的一通自说自话,毫无意义。

4, 旁观的老百姓为什么觉得好,很简单,因为大多数老百姓可能连什么是行政法都闹不明白。不查查百度都分辨不了,对不对?其实很简单,因为我们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各种法在制定规则,但咱们总是觉得不做犯法的事儿就行了,很少会在大脑中形成具体的《宪法》,《刑法》,《行政诉讼法》,《民法典》等等法律法规的概念,往往是事到临头用上了,才知道。

5,依法治国,增加法律法规的透明,提高执法规范。这当然是众望所归。但,要按游戏规则来玩。不按规则的不是没有,但你还没有那个能量。整个看完,除了执法过程和证据存在 瑕疵(注意这个用词),其他的都无法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得到任何有效支撑,因此,大概率结果是:无下文 或 驳回。

6,奉劝网友,不要被有些人带着节奏当键盘侠。嗯,你如果真看过全程视频,仔细听过双方当事人及法官的问询,就明白我是说什么了。除了几个法官,原告和被告 在庭审全程都是相对随意,毕竟普通人坐那么久肯定都累。但,有些别有用心的,断章取义的,就会放大个别图像来误导人。所以,我也放大原告的,如果你有正常人的分辨能力,那就再去重新看一次,记得,对比制服三人组和短袖原告的姿态哦,然后你再想想,如果是你,你坐在被告或者原告位置同样的时间,你的姿态如何?是否可以保持全程坐立有型?杠王一定会讲,他们是公职,必须考虑直播庭审影响,要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我觉得没错。原告方如果没有网传他是什么行政法大学老师,请问你们觉得他是不是就是一个普通人,只是一个为了自身权益可以得到法律支持而不得不去查询,检索,打印各种材料,法律法规条文的普通人而已。 但恰恰就是网传添加了没有依据的职业色彩,再加上敏感的禁摩话题,才让这个从车友圈逐步扩散发酵的传播的,为什么?眼球啊!光有公职人员坐姿不正不够火爆,还得有个对比的强烈的对手才可以,没有矛盾制造矛盾。其背后目的是什么,很明显了。不要被人当工具,也不要轻易给人当工具,要有自己的判断力。

我想,这个热搜标题如果是 “直击一男子因禁摩不服处罚起诉交管部门庭审直播”,恐怕没几分钟就沉了吧。

假设你说,你就是坚定的摩托车友,就是无论是啥,只要是反对禁摩,添油加醋不算啥,那自然也确实无语。

摩托车和电动车是合法交通工具,既然允许生产和销售,就应该允许合法上路。但,它上路就需要通盘考虑城市管理方方面面。咱们人口众多,有些城市的人口比人家一个国家都多。所以,有的时候,真不是拍下脑门就能决定的,但有时候又确实是拍下脑门就决定了

推动法律法规的进步是所有人的期望,怎么推动就特别讲究方式方法,甚至还需要些天时地利人和。具体到本案,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才是出路。由衷的希望咱们的国家和城市会越来越好。

最后,你就换个思路,思考一个问题,疫情期间,咱们国内是不带口罩的人多啊,还是带口罩的人多啊?

是不是觉得老外都好任性,不仅不带口罩,还示威游行反口罩?

延伸思考下本质吧

还在纠结上位法的,去观摩《宪法》,别看多了,第一条反复看,且确保自己真的明白什么叫人民民主专政(就不划重点词了)

人民民主专政,重点,要考试的,初中就考过,高考还考过,恐怕没几人记得住。就算记住了,也不太懂到底什么意思。

还是不懂?没事,我们看第 5 条的结果,然后再坐等看后续,你就明白了,呵呵。

说真的,我内心希望是打我脸的结果,那真的是好事,那样车友群估计要沸腾了。但,理智告诉我,不可能。

知乎用户 猫大人 发表

真大佬。感激还骑摩托的大佬。

知乎用户 ken david 发表

这么说吧,这个事情

合理合法不合意。

散啦散啦吧

据说私下和解了。给了大佬在深圳任行的私下权力

知乎用户 六千 发表

王勇:我还没用力,你就倒下了…

Szlgjtzd… 直接败北

知乎用户 刘顺 发表

一句 “我想请法官庭上给予以被告训诫!” 真是荡气回肠

知乎用户 陈肇泰 发表

挺好的。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是我国有效法律,但是不了解不愿意了解了解了也认为一定不会赢导致实务不多。反而各地县政府近年反而通过吉祥物出庭的方式写起了文章。通过其他回答可以看出哪怕是特区执法机关,应诉能力也相当业余。

知乎用户 已知 发表

有什么好看待的,其实也不主要是反对禁摩,说到底还是罚到他头上了。

知乎用户 清新空气 发表

我只关心裁定书,或者下一场被告的诉讼

知乎用户 kollan 发表

你们说出花来我也支持禁摩!!

知乎用户 无用 发表

为了个人就不该打关官,大家关注是好事民告官看看如何。

知乎用户 咳咳咳咳咳 发表

哈哈哈,我全力支持禁摩。

我没出深圳之前,以为只有深圳禁,后来发现,北上广深,别的城市,都禁。为什么禁?原因太明显了:

大城市人太多了。

车多,人也多,车都要限牌了。还说你摩托。至于出行,地铁,公交,车都行,虽然北京电动车都预约到四五年的牌了。

而且多说一句,现在这些摩托车友,和什么爱狗人士都一个样,首先他们会用政治正确压你,告诉你这是他们的自由,抱团,对于异议者口诛笔伐。你们不知道,当初不禁摩托,飞车贼多少,本身就是车多人多,交通事故多少。

有人又说,那不禁车?对呀,现在汽油车都限牌,北京电动汽车预约个牌排队都好几年呢。那你怎么不说你的自由呢?“老子买大排量跑车!我的自由!”

还有,口口声声说人民的选择,要不深圳人投个票?看看支持你开摩托车的人,你有多少?

到时候又来一句多数人的暴政是吧?

现在留存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彻底立法。

希望能完善立法,给禁摩提供坚实依据。

知乎用户 祥 pig 发表

首先,关于禁摩,我作为一个交警,虽然深深苦于摩托车违法、事故,但是仍然认为禁摩是 “何不食肉糜 “的 “上层决策”,深切的认为,一群开小车的开会来决定禁摩是不义自私之举。

这次庭审的大致内容,只能跳着看,教育整顿期间,没那么两个小时来仔细研究。关于这位原告除了反对禁摩之外的其他理由和依据,我同样感觉是自私和双标的。

基层民警之紧缺不足,任务之繁重,已经毋庸置疑,不需赘述。法律,规定,规范等等,如果基层严格遵从,至少得再增加一倍的警察。基层大量的使用辅警,也是现行条件之下,不得已而为之。

这里不提禁摩,我想,原告如果在生活中遇到别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影响了他的交通,还会那么较真的去计较,是否一个民警执法,是否合规,是否在执法时告知救济途径之类的规范吗?大概,他也巴不得在场的民警简洁快速对这些违法的交通行为进行处罚了吧。

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的愿景和目标,但是现在的人力物力经济能力还是不足的,试想一下,人人都像这位老师这么较真,这么有能力怼警察,揪警察的辫子的话,我们将需要多大的警察队伍才能够完成对交通秩序的维护?我们的交通会变成怎么样呢?

补充说明:我其实说的是现实与理想的问题,说的是钱从哪里来的问题,键盘上敲几下说:人不够就加人啊!多简单啊!人民群众对于社会治理的要求是无限无穷的,但是人力物力精力都是有限的,抛开经济基础谈管理,很不现实啊同学们!

知乎用户 不平凡不跟随 发表

坚决支持深圳禁摩,本世纪初期深圳那种飞车抢夺的恐怖是现在很多年轻人没有经历过的。他们以为摩托车解禁了你们就方便不堵车了吗?你们知道当时的普通老百姓都不敢走在人行道靠机动车道一侧吗?走在路上的行人要捂着包走路吗?不敢戴项链手镯。就现在的手机低头族还想安安稳稳走在马路上玩手机?分分钟就给你抢跑了,你追都追不上。你们这些 xx,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

知乎用户 特林布莱克曼 发表

骑摩托的为了出风头而已的表演,人家交警根本就不在乎,你不想想看法院是谁家开的?法官的工资是谁发的?

知乎用户 巘岑 发表

本案原告庭前曾写过一篇公众号文章,但当时还没有火,所以没什么人注意,其中有一句话是 “于是,一个开着皇冠的中年人开始学起了法律,研究起同他过去的生活八竿子打不到一块的领域。”

所以个人认为当事人不是法学 / 法律领域的。而且一直传 “深圳某行政大学”,首先深圳就没有“某行政大学”;有部分回答进一步理解为“某大学行政学院” 或是 “行政法老师” 也没有事实根据哈,附上文章:

https://mp.weixin.qq.com/s/elKmAJZmGYUInObRvjPuZg​mp.weixin.qq.com


上述身份说明主要是因为其他回答中可能存在让人理解为 “本案原告” 是“法律 / 法学从业人员”,所以他在 “行政诉讼(民告官)” 过程中很有“水平”,可能会让人想到“自己不是法律 / 法学从业人员,虽然这个视频看着很爽,但是自己达不到这个水平,还是放弃起诉这个想法吧”。

但从文章可以看出本案原告在 “行政诉讼” 之前并不了解“行政诉讼”,而是在决定起诉后才学习、了解。

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 “行政诉讼(民告官)” 并不困难,每一个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都可以使用 “法律武器”,而并非是“法律 / 法学从业人员” 才能去起诉。

知乎用户 libo 发表

我觉得交警没错,虽然被贴过罚单也很不爽,但他们只是执行上级要求的法律法规来办事,法律层面的制定并不是他们的职责,应该去找人大代表来提案取消相关法律,或者向上级部门反映才是正当程序,交警没有制定交通法律的权利,他们只是执行者,而只责怪下面的执行人就像在医院责怪医生为什么有些药不能报销一样,是在欺负无能为力的基层人。当然,如果这位摩友是为了通过这件事想引起人大的注意而达到影响高层决定等等目的,我个人觉得挺不光彩,非要找个基层的人垫背,觉得有点欺负人

知乎用户 高明 发表

想问问专业法官朋友,中国审判公开网是依据何种法律法规,才能决定公开和发布哪一个法庭的哪一段庭审上网直播公开或录播公开?

知乎用户 以前的神 发表

街上总有摩托炸街,又不管,也不好管,禁掉图个清净。最主要大部分骑士双标太严重。不遵守交通规则。我就主张全国一二线城市全部禁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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