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长沙检察院对货拉拉司机周某春以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向法院提起公诉?
知乎用户 心随云漫步 发表 笑死啦。 性别互换,无人问津,甚至连判决都不一样。 拿事实说话: 2012 年 11 月 3 日,男青年陈雷在路边拦下一辆出租车,并与女师傅提前谈好价格,但在行驶途中遭遇施工路段导致无法前行,由于已经离目的地不 …
首先我法本毕业生,对于本事件的看法是程序和说理逻辑烂的不能再烂,某些人直接对标吴淼水毫无违和。
其次从罪和错的方面,量刑本身是存在商讨空间的,本问说的是有没有错,我就不着重去谈其他案件中证据、程序方面的瑕疵了。但是这份盘撅释放的是非常负面的一个信号,它倾向于以一个过高的标准去苛责一个普通人,这边简单提两点:
1、“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这个描述处于一个 “车某用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且上身探出车外” 的前提下,这样有开过夜路的司机们可以自然带入一下。首先她伸出窗外的这个动作使用了多久时间,显然由于 “29 分许到 30 分 34 秒” 这一坠车到报警的时间太短,我认为应当是在 5-10s 内车某完成了这一动作。这种情况下,即使反应过来,一般来说是极难阻止这一动作的完成的。再来,诚然,伸出窗外了都,可不就是预见到可能坠车了么,但是,此时的预见已经不足以给司机有采取措施的时间了,能不能回车里可以说几乎完全取决于车某,司机作为一般人无力改变。我相信没人会说一只手把方向盘一只手拉人然后轻点刹车的 “神级操作” 吧。
2、“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是我杠,我就想听她们翻译翻译,什么叫做有效措施。这也就是前文我提到的 “苛责”。经由常识判断,处于 50 左右时速行驶的车辆,此时面对副驾驶已经伸出窗外,我想不出比公安通报里“开启双闪轻点刹车” 以外更好的方法了。有些人会说,应该出言制止,但是这种短时间内留给司机的思考时间其实很少,更不用说一边开着夜路,如果有不当言论会不会让这个坠车发展的更快?还是能成功避免悲剧?这是我们不得而知的。仅在不融洽的交流下便进行跳车的一个主体,为何能要求司机一个平常人在已有摩擦的情况下,说出 “正确的话” 来避险?司机不是心理咨询师啊。
从这两点来看,我的思路转到了,这种情况下,你换个谁过去能够避免这种情况。想象你处于 “副驾驶身体已经伸出车窗外,你在开着夜路,时速 50 左右。” 我自认为我是做不到的,或者说以一种悲观的态度去估计,我认为大多数人都很难在这种情况下破局。可能有人会说,如果是自己的话,一开始就不至于吵起来。这里我要说一嘴有些人常提的“共情”,我不试图去拔高司机的道德面,他是一个普通的,养家糊口的中年男人。另一个则是(这里不讨论没有确定石锤的黑料说法)深夜搬家的独居女性。我代入双方的这一情景,几乎就能预见到冲突的不可避免。我会因为对方一直自己搬东西,烦死了,想赶紧接下一单回去的心情同样血压升高。我亦会因为晚上一个独居女性搬家面对一个中年男司机而产生一定得恐惧,我也同样会为了省钱自己搬。这个争吵带入到这么两个有利益冲突的人身上,似乎就会这么不可避免的发生。但我很难去说谁是错的,因为我觉得他们都没错。
但司机的错在哪呢?我去看别人的回答,有这么几种:
1、路线问题,这个早在刚案发之时知乎就有本地人提出司机师傅的路线合理性,表示推荐路线有货车限行,司机选择的路线并不存在会威胁到女性人身安全的问题。
2、服务态度问题,这似乎大概也许大抵是存在的吧。如果已服务标准规范去审视,那确实是存在问题的。但以一个一般人的标准去审视嘛… 毕竟有些减芳上亭还穿白鞋,这违反对应职业的仪容仪表要… 咳咳,言归正传,作为一般人,你加上这两个条件:顾客气到你了 + 你这单钱赚少了。多少人愿意在这种情况下为了 2 小时 50 块不到的收益去进行一个高质量的服务呢?
3、“有效措施” 问题,这个前面说过了,千言万语只化作:我会开车,别骗我。
综上我认为,要客观上看待司机的行为吧,他有错么,有错。但我代入我是这么个人吧,我又会觉得我没有错,认为我是有错的是上帝视角对我进行的一个为人方面的苛求。
就我个人的看法我认为 1 缓 1 也是不合理的,这个案件就不应该上升到刑事的层面。至于是否是减芳骑虎难下,不作推论和评价。
—————9.29 更新,9.27 周师傅决定上诉
周师傅愿意站出来上诉无疑是令人钦佩的,他所描述的减芳和法援律师说法也可以佐证了许多人推测减芳意图 “办铁案” 的嘴脸。而且还办的这么蠢,无非下作的威逼利诱罢了。
初闻本案后续之时,我就感到出离的愤怒,视本案检法手段为司法实务之耻。“彭宇不扶,阳春不护” 足以称之为司法实务中说理两大笑柄。但彭宇案尚且没有对于被诉方有如此侵害各项权利的行为,从基本框架上还是保证了程序的正确性。货拉拉案中,一有无理由的长期羁押,本案完全不符合减芳的羁押调查规则 “1+2+2+2” 后面的延长所需案件级别诸如 “案情重大、复杂”“集团、多地流窜作案” 等条件均不符合,却对周师傅羁押近 7 月之久。如此简单的一个鸡头案,有什么事实不清,证据不明?也许长期的羁押只不过是因为 “认罪认罚书” 这一关键证据还未创造出来罢了;二有对于《刑诉》和《法援条例》的重大违背,更是做出在终于受理更换律师要求便在期限前赶着开庭的腌臜事。事后一看,两位法援律师的行为,斥其为检托也不为过;三是伤害大众朴素认知,损害基层司法机关公信力的说理以及佐证盘撅说理的可笑证据,根据知乎各路大佬的分析,整个跳车行为最多不过 10s-20s 间的发生时间,往少了说甚至是 5s 以内的反应时间这也符合周师傅所说的 3s。别说作为一般人,受过一定程度训练的专业救助人员能否在相应情况下完成救人都犹未可知。这份说理都不能说是圣人化,简直是以神话中大神的标准去苛责被诉人。更为可笑的便是能够佐证这一切的证据仅仅是认罪认罚书,无论最早景芳通报中的各种测试,还是正常开车的持证人们来看,“轻点刹车并开启双闪” 都无疑是最优选择。其他有何证据可以佐证所谓 “过失致人死亡”,我看减芳没胆儿承认自己再抓人有过失,但借 “过失” 之名来定罪的胆儿还是有的,不仅有,还很大。
对于上诉我会继续关注,举报之前也做过了,日后必要时,该发声的发声,该帮助的帮助。但是悲观来说以我对于上诉以往其他案例的了解来看,我不太认为第一次上诉就会取得成效。(当然,我期盼第一次就能解决,还周师傅一个公道,还人民以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如果要改判,最好异地审理,或者弄到最高院。这在可预见范围中,这很有可能会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豆蒸,但我相信,最后弄到钟秧,国家会还一份公道,改判本案。
也许最可悲可气可怜可笑的是,这个魔幻的案子后续自减芳不愿意因为无证据抓人而背上 “业绩上的污点” 而始,而本案,也终将以减芳被钉上司法实务耻辱柱,永远背上 “业绩上的污点” 的结局结束。
最后的最后,表达我对周师傅最崇高的敬意,我原以为他会沉默,但他已然做出了最有力的发声。
现在大家讨论的最大问题,不是司机有罪没罪,
如果网上信息是真的,
最大的讨论点是,为什么不让请律师,为什么法院的信息和交通部门信息不一致!为什么强行安排两个援助律师!
这时候司机有罪没罪就不太重要了,就是司机有罪,也是可以自己请律师的。法院的信息和交管部门的信息不一致,那些两个部门肯定有一个是错误的。
另外,我个人觉得,判决书上提到司机和女孩因为搬家费发生矛盾,然后暗示司机因为矛盾而对女孩态度不好,这是主观判断,并没有确实证据,法律是讲证据的。比如一个人去饭店吃饭,和饭店老板吵架,并不代表这个老板会在饭中下药。这个措辞是预设立场,预设司机因为搬家费不满意而故意刁难女孩,暗示司机是故意改变线路。这不严谨,更不要脸!
有。
他应该让货主的狗坐副驾驶系安全带,货主蹲狗笼子,这样会大幅提升安全系数。
狗比货主好沟通。
没错。
认为司机有错的,大致有三个攻击点。
1、路线问题。
货拉拉是提供货运服务,导航是司机的辅助工具。无论法律还是公司管理制度,都没有要求司机按照导航路线行驶的规定。
认为路线有错,那么司机违反了什么?
2、服务态度问题。
货拉拉是提供货运服务,而非客运服务。严格意义上说,物主应该自行前往目的地,步行也好打的也罢,总之货拉拉并不提供客运服务——事实上货拉拉也没有取得客运资格。
货主上车并非以乘客的身份,而是押运员的身份。既然如此,司机与押运员之间也就不存在司机与乘客那种服务关系。
比如说张三下班时同事李四顺路所以搭张三的车,这种情况下,张三不搭理李四或者语气不好,都和服务态度扯不上关系。
3、“有效措施” 问题。
央视新闻曾指责司机没有采取 “有效措施”。这一指责引发广大司机群体疑虑,无数人 @央视新闻并询问,但央视新闻一直不告诉大家,正确的“有效措施” 应该怎么做。
如果说司机当时的应对错误,那么该如何正确应对?
综上所述,司机没错。
任何一个真正实际参与了科目一二三四全程并且考试合格的人都知道,或者说都必须知道刹车的正确做法是轻点刹车,除非遭遇特别紧急不深踩刹车就会车毁人亡,或者对方死亡,才会深踩刹车,不然急刹车的结果只能是,你科三不合格。
不信你就试试马路上急刹车,到时候交警以扰乱交通给你带走,后车追尾但是你全责而且保险拒赔别找我就行,我这不是教唆纯属你自己作死
司机不可能时刻观察乘客的状态,司机更多是关注路面和周围的情况,你不可能要求司机必须时刻盯着乘客。
当然驾照是买来的当我没说。
第二,程序不合理。强制指定法律援助。
我们知道,就算明知道一个人犯罪证据确凿,都会给他受辩护的权利,这是每个人都应该有的权利和这个人是否犯罪无任何关系,但是现在强制指定法援而拒绝家属律师。况且羁押期间也不允许和家属交流,这程序已经不在无暇,那么如何保证结果?
司机并不是绝对无错,但罪不至上刑。而现在的判罚给人的感觉就是司机对乘客具有无限责任制,就算乘客自己作死司机也要担责。
有错
你小学跟同学吵架也有错
你跟同学吵完你把手上铅笔换钢笔想写字
同学怀疑你要杀他
然后他跳楼死了
请问你过失杀人吗?
因为这事儿,我现在特同情那些晚上拉活儿养家糊口的男司机了。我这人每天晚上几乎都会跟朋友在酒吧里或者麻将馆里玩儿到半夜一两点,打麻将还好点,至少能自己开车回家,但是喝了酒就不行了得找代驾,很多代驾接单听到我声音是个女人的时候,都不怎么想接单,为了不让对方为难,我直接取消订单,取消的理由也很简单,就是一句:有人来接,不需要了。然后路边刷个小电驴,骑着就回家了,车第二天再去取,无非就是多付点停车费罢了。实在喝得有点大了,我会告诉对方有男性友人作陪,这样双方都不为难。我们这小地方,一个代驾司机一趟也就 10-15 块钱,一晚上也干不了几趟,甚至于比送外卖挣得还少,平台再抽走一部分,那就更少了。所以说,周某这个案子在我的观点里是他确实冤得慌,因为有了案底,影响的不只是他一个人,还有他的家人,尤其是孩子,在学校说不定会被同学说成是罪犯的孩子,然后被孤立,这将影响 ta 一辈子。
我不知道你们有没有看过汪康夫老爷子那个案子,他就是被诬告成了强奸犯,然后把一辈子都搭进去了。上半辈子坐牢、下半辈子申诉,到今年已经八十多岁了,还在申诉。本来前途光明的他,现在只能靠政府补助过活。周某的未来也会跟他一样,毕竟有了案底,而且舆论影响这么,这辈子全是彻底完了。
以上。
在长沙地界以外的正常社会中,不时刻关注女性的情绪并没有任何错误可言。
在长沙地界以外的正常社会中,货车走哪条路,由司机决定。
在长沙地界以外的正常社会中,乘客看见导航上,还有 600 米就是警察局,断然不会跳车。
当然,乘客是逃犯,惊弓之鸟,怀疑司机在扭送她除外。
在长沙地界以外的正常社会中,有客户道德这个概念,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掐着等待时间装货,上车以后还摆脸色一言不发的客户。
当然,把逼格拉这么高的客户,很惜命,不会跳车。
在长沙地界以外的正常社会中,甲方心生不满也好,口气恶劣也好,沉默不语也好,和乙方跳车寻死扯不上任何关系。
哪怕甲方把乙方祖宗十八代骂遍了,和乙方寻死也扯不上任何关系。
以及最后,在长沙地界以外的正常社会中,司机有没有错,不影响司机怎么判刑。
除非你能证明双手握方向盘的司机有办法用意念把没有任何限制的车莎莎推下去。
最后,再强调一遍。
【不考虑女性的情绪是本分,考虑情绪给予照顾是情份,不要得寸进尺。】
她弄乱衣服说你猥亵(以该女士从事的行业,这种事情她不会少干),到时候你怎么办?报警?有用吗?**别说这时候没有监控,就是有监控摄像头,大量的实例证明女士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反倒是你必须道歉。**你只能跪地求饶,奉上你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收入,以博取小仙女的 “原谅”。
没有,你再怎么把罪和错偷换概念也是没有。你不要一论车莎莎就是人家的情绪,导航路线,让司机等 36 分钟,就都是合理范围;一到司机就拿着放大镜翻人家态度不好回话不及时没有伸手拽人,这他妈的是典型的双标。
你要论法,也行,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司机必须按第三方科技公司的导航地图走,而且地图也是按乘用车导航而没有货车专用导航,司机自己规划路线完全合理;
司机载人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货运车可以搭载一至两名乘员的法规;
司机不搭理车莎莎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安全行驶的要求:不接打电话,不闲聊。
司机应对紧急情况的处理是任何一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人都没办法黑的:点刹防止翻车,紧急临时停车开坏车灯防止后车追尾,不管考题再版几次都不会变。至于踩死刹车、撒把拉扯制止,这才是违法的好吗?法盲能不能去翻翻交规再来带节奏?
现在他们定罪最大的切入点是过失致死。车莎莎开创近期女性多例跳车先河,也就是说在车莎莎事发的时候,“女性乘客会在脑补出危险的时候跳车” 并不足以作为一个社会常识来参考,是正常人都干不出这事,所以司机不可能预见到。更别说根据司机最新的上诉的说法,事发只有三秒的反应时间,我怀疑那些质疑司机没有采取措施的人,自己 3 秒连一句 UNO 都来不及喊。
现在怎么的,是不是论罪没有人信了,开始用错来鸡蛋里挑骨头了?
告诉你,现在翻不起浪了,全国人都不觉得司机别说是没错,哪怕是犯了一点细枝末节的错能有多重要,重点是某些有影响力的媒体带节奏,检察院超期羁押,关了 6 个月还不让人家正常走法律程序。杀威棒下出供词,这是对法制社会赤裸裸的亵渎;我们随时可能成为下一个货拉拉司机,为这种沆瀣一气的政治正确买单。
战争很激烈,到处是伤兵。一位将军受了重伤,被抬去抢救。医生紧张的做着手术,旁边的护士脸色却越来越奇怪,突然,护士掏出刀,捅向了医生。现场人都震惊了, 护士带着泪水说: 对不起,医生,“我是卧底,我知道你对我很好,但是我不能让你救活他,不能再让他说一句话。" 医生捂着伤口颤抖的说:“那你捅他啊,捅我干嘛?” 护士含泪说:“我捅他是谋杀,捅你是情杀,系激情杀人,到湖钦省长娑市岳麓区检察院母诉科我不仅无罪,你还得赔我 1500 * 刀数人民币的赔偿金。不过你放心,我知道你放心不下你的父母,我已经让我爸去把他们全杀了, 到时候我会以你妻子和你父母儿媳的身份作为受害者家属原谅我爸。”
此时一群全副武装的士兵冲进来把奄奄一息的医生拷了起来,旁边还有专人安慰一旁抽泣的护士。医生愕然:“我在救将军,她捅我,你们拷我干嘛?” 士兵说到:“别自导自演了! 不是你刺杀将军你为什么要救他! 凶手就是你! 带走!”
随后医生被关押长达 6 个月,不准请律师,医生无奈签认罪书。事后有人在网上发现护士实名发帖,详细描述了自己战场单杀将军的过程和自己私有的大量军火, 引发了大规模举报,医院和司令部联合自查,发出通告 “护士单杀将军系吹牛,其名下军火为其父母共同持有,已批评教育。”
很喜欢张爱玲在《人间失格》里面说的一句话:“我写过两条评论,一条被删了,另一条 也快被删了”
附件 1:《长沙独立宣言》
https://zhuanlan.zhihu.com/p/414677531
评论里的楼有点歪,还是希望大家谨记以下几点
1. 尊重死者
2. 她的职业收入、搬家频繁等与本案无关的因素不应成为言语攻击的工具,希望大家口下积德
3. 她跳车虽然直接导致了司机被判一缓一没错,但是归根结底是当地司法流程的问题,而不是她的问题,从这里看她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跳车其实影响并不大
4. 提出报警质疑的本意是提醒真的被我上我也跳的言论煽动的同学,即便真的遇到紧急情况报警远比跳车这种后果无法预估的行为可靠
生命只有一次,浪费在别有用心的恶毒话上不值当
至于那些说我上我也跳、跳车能理解的人,不管有没有收钱,他们的生命虽然也只有一次,但看得出来他们给自己的母亲买了很多复活甲以便反复去世(?)
所有想要参与讨论案情的同学:
请先自行百度以下词条:
1. 过失致人死亡罪
2.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3. 事实认识错误
(这里也会一直更新,因为这个案子我也放着不看有段时间了,很多点已经忘了)
司机没有罪,有错,但是与本案无关
所有现在在说司机有罪的答主
我在其他回答里也已经提过了女生的争吵和把身体探出窗外都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里说明的干扰司机注意力的违法行为,而且把身体伸出窗外和跳车都是异常而且影响巨大的行为,也就是行车安全中这两个行为依照常识应该是要极力避免的,只有不懂事的小孩子例外,当然这些都不说了,如果靠法律就能说动愿意判司机有罪的人那他现在也不会有罪。
我就想有没有哪位能回答我
能看导航不能报警吗?
能看导航不能报警吗?
能看导航不能报警吗?
是觉得跳车比报警更安全吗?
是觉得跳车比报警更安全吗?
是觉得跳车比报警更安全吗?
还在说如果是自己来也会想跳车的人
跳车危险这个常识没有也就算了
110 报警也不会是吧?
110 报警也不会是吧?
110 报警也不会是吧?
我又想起来一个问题
一直在说我上我也跳的那些人,恶毒的话我就不说了,就想问一下
凭什么觉得一个壮年男司机(其他事件中的真的有图谋不轨的司机)会没办法追到从车上跳下来的女孩?
这么自信你跳车不会对自己的行动能力有任何影响?
这么自信你跳完车能跑过一辆面包车 + 一个壮年男性?
谁在恶意引导舆论不用我再多说了吧(如果不是恶意引导舆论的话,那是什么成分也不用我明说了吧)
看到还是有很多同学对这个案子的诸多细节有争论,关于案情实在是没什么好再说的了,这里我就借本案和大家分享一下自己近期学习法律的一些感悟吧
其实是不能只凭嫌犯口供定罪的,刑事案件都不行,疑罪从无的意思也不是你说的意思,而是指凭借现有证据(注意是证据)既不能定罪,又不能洗清嫌疑,这里的核心问题就是证据来源的可疑性。
实际上我们知道口供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而是要作为查案寻找证据的指向和工具(比如常见的故意杀人也不能因为罪犯口头承认就判刑,而是要通过口供去查证,拿到能证明口供的完整证据链了才能定罪)。这个案子里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首先是最明显的凭口供定罪(这里不作讨论),然后是刑法上对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定义,要点就在于这个过失(太长了懒得打字,百度费不了一分钟),实际上由于也没能看见判决书不知道但是就公安通报和铺天盖地的宣判通稿来看,司机可以认定为过失的所有行为(当然并不全都能指向最终的这个结果)并不足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里认定的过失类型。
疑罪从无的本意并不是治不了你的罪我就不治,虽然这个原则确实成了部分恶人的保护伞,但是它的本意是为了解决过去出现的公检法各方观点不一、社会舆论影响等因素导致的不敢轻判不敢放人等情况。
或许是司法体系还不够完善,或许是公安查证还没完全,总不能一直僵持着,所以过去也出现了疑罪从轻、疑罪从缓的操作,其实属于严重的违反法律践踏人权,也是我们所说的有罪推定,1996 年我国也已经在刑诉法中加入了无罪推定原则。
疑罪从无并不是像你所说的我要反驳你给出的证据让它出现漏洞从而脱罪(事实上大家都是老手,但凡在法庭上拿得出来的证据都不会有漏洞,只是把证据连成链提出来而已),而是凭借现有证据不足以定罪的时候都暂判无罪,也许未来案情有了新进展,也许未来司法体系逐渐完善了,该判还要把你抓回来判的,所以疑罪从无在我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无固定期限无案底无束缚的缓刑,为的是防止像这个司机,明明不足以定罪,却吃了个哑巴亏留了案底影响一生的情况。
通俗的话讲疑罪从无就是宁可错放三千不可滥杀一个,毕竟追判执行容易,沉冤得雪太难了。
司机有道德上的错误,甚至可以在民事上 “承担” 一部分责任,但是不应当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不能因为 “人都死了,总有人负责” 的心态去要求任何事。
司机被定的是过失致人死亡,怎么讲?
就是说司机先前的 “恶语相向”“更改路线” 导致“乘客准备跳车”,看到乘客准备跳车后,有阻止的义务而不履行,没有采取有效制动阻止其跳车,这才是认定过时致人死亡的根本原因所在。
有义务不履行致人死亡。
看懂了吗?
不是什么恶言相向,偏航不解释。不是不是不是
不是
不是
不是
那两点只是引起 “作为义务” 既 “阻止跳车” 的原因。也就是你们所认为的过错所在。
但是这两点并不属于违法,更不属于犯罪!
不违法,更不犯罪!
以那两点追究民事责任,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不行!
绝对不行!
永远不行!
以那几点隐藏程序违规?
不行!
更不行!
国男跳车女司机就无罪,货拉拉司机就有罪。因为是国男吗?
连猪都知道不能跳车。
这个事情和律师朋友讨论过。
律师朋友没办法从法理上来解释这件事情。
也和女性朋友探讨过这件事情。
她们的想法和那些认为司机有错的人一样。
对义务的边界的定义是很模糊。
她们普遍认为,花钱了,就是上帝,一切的要求都应该被满足。
而实际上,商家为了维持正常的经营,也会尽可能的满足这部分人。
但目的不是为了拉回头客,是为了赶快把这些阻碍经营的神仙送走,把损失赚回来。
本质上是被阻碍经营损失更大的现实,逼得不得不妥协。
这妥协,在她们看来是义务,但法律是不支持的。
但在法律上,义务的划分虽然无法具体到每件事情,但毕竟有个边界。
尤其是涉及到安全,生命的问题上。
司机在驾驶的过程中,已经承担了额外的义务,例如:行驶中撞到人,10% 责任起步。
这也是为什么 0 事故的司机,比 0 扣分的司机要稀少的原因。
在行驶过程中,不仅要正常按照交规来行驶,更加需要注意的是路上的行人,其他的车辆,前方火车掉落的货物等意外因素。
意外事故给司机的反应速度,仅有几秒。
所以,一切的都要为司机全神贯注的驾驶来让步。
因而,那些说没有好好沟通,服务态度之类的指责都是无稽之谈。
所以,在面对牢狱之灾导致找不到工作,对后代政审有影响相比,阻碍经营造成更大损失这一套是威胁不了人的。
还不甘心地过来问,不怕以后买不到东西么。
一个帶着 “你就是有罪”、“你必须有罪” 的主观臆断所进行的司法程序及结果,所造成的影响,比司机有没有错、有没有罪还要恶劣。
我不是学法律的,被邀请回答这个问题,我怕我说的话哪一句话不合某些小仙女们的胃口就要被喷。。今天在 b 站好奇在某个 up 主留言问了一句,就被其他人指责我是卧底?我真他妈的。。。还说什么,一句话就能信誓旦旦给某个人定罪,我反驳还言之凿凿我是心里有鬼,搞得我以为现在是在大清搞文字狱而不是 2021 年。
但我忍不住了还是要表达自己的看法,我想说司机有错吗?也许有,在女方伸出身体的时候,他确实应该提醒下对方这是危险的,但是他有能力预判到对跳车吗?换位思考,其实如果我们是当时的司机,大多数人是很难有这个预判能力的
司机的老婆,一个弱女子苦苦支撑着这个家,请问女拳们在哪里,她也是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girls help girls 呢,这帮人死哪里去了?
劳荣枝犯了那么大的罪,也有权利为自己找律师辩护,南京大屠杀的元凶,也有权利请律师辩护,那么这位司机到底犯了什滔天大罪,就要被逼这样?哪怕要坐实他的罪,起码程序该走的走一遍,允许人家辩护的权利要有吧,说好的人权呢?
看到网上说已经有司机拒载年轻的单身女性,这样的后果又是谁造成的?
错当然是有错,作为服务行业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怎么可能没有错呢。但是有错就一定是犯罪吗?
我看很多人说司机态度恶劣如何如何,让仙女害怕如何如何最终导致小仙女如何如何。
首先凡是讲逻辑。
我态度恶劣你就得害怕吗?你害怕就得跳车去死吗?
要一个人死原来这么简单?态度恶劣点就行了?
这逻辑是不是很奇怪?
所以你把小仙女跳车死亡归咎到司机的错上很明显是
有错和有罪是两回事
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也是两回事
我倾向于司机无罪有错,应承担一部分民事责任。
有错,但是仅限于民事,最多就是象征性的给死者家属一点经济补偿,类似司机撞死个闯红灯的,为了安抚死者家属承担个民事赔偿个百分之五或者十的责任,赔偿个几万块钱,而且货拉拉作为连带责任分担这几万块钱的一部分,大家皆大欢喜。
追究刑事责任过分了。
有错
错在接了小仙女的单
好了,小仙女可以给他判刑了
既然案子已经办成铁案了,再讨论这个也改变不了什么
但是,我猜以后大部分女性货主在喊货拉拉的时候无法再蹭车到目的地了
乖乖自己打车或者自己开车吧
哦不对,打车都未必打的到,只有自己开车吧
所以,最终谁是受害者呢?
人的行为表现下无非是三样东西
语言:不理睬
行为:正常开车
目的:挣钱
错就错在语言上有问题。其他的真找不出问题来。
因为目的只是挣钱而非其他,所以不能判故意杀人。
法院定罪依据的是语言,不满,不理睬。行为是未采取措施???警方通告采取了措施。
简单总结就是语言杀人,因此定罪过失杀人。
而语言杀人在刑事案件中只有对非完全行为人有效。例如有个人喝酒在窗边耍酒疯,这时候你叫他跳下来,然后他跳下来摔死了,你就会被判刑。因为喝罪酒后他就是非完全行为人。你涉嫌故意杀人或教唆杀人。
因为女子没喝酒,是正常行为人,所以很多人主张女子自陷风险,司机无罪。
还有种说法是,司机没有任何可选项了,法不强人所难,因而司机无罪。
首先你要明白司机是一个人,虽然他是服务行业,但是顾客不是上帝。
我们判断一个人的对错时候最容易犯的错误,我们忽略了事件中的人是 “人”,一个活生生的有着自己的思维,脾气,秉性,经历的人,而不是一个工具人。
货拉拉案件让我最难认同的是,长沙法院把案件参与者当成了一个数据一个参考值。
我们坐在家里在心平气和的情况下,在知道了最终结果的情况下,提出了要避免悲剧的目的,为了到达这个目的忽视了事件中的是人而非一个工具,一手拿着放大镜一手抱着法律道德仔细的观察他的那个行为会导致我们没有达成目的。
所以可以批评他脾气不好,批评他没有避免可遇见性的危险。
贪得无厌。
深更半夜,密闭空间,态度恶劣,恶语相向,多次偏航,拒不搭话,拒不停车,该怎么洗呢?哦,男的是老实人,要 “养家”。至于女的,那必然是寄生小仙女。赢麻了。啧啧
不重要,重要的是母诉科认为有没有罪
有错,毫无疑问。
司机的过错,根据警方通报总结一下: 乘客询问路线时,“用恶劣语气表达不满”(放大了乘客的心理恐惧);乘客要求停车时,不理睬不停车(实际上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嫌疑);发现乘客有跳车意图时,“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未紧急停车”(预见到乘客有危及自己生命安全的举动却放任危险行为的发生)。
至于有没有罪,要看这些过错造成的后果,如果乘客稳稳落地,反手一个举报投诉,司机被公司扣钱;乘客崴脚轻伤,司机民事赔偿,大概率也要被公司扣钱;乘客死亡,则司机有罪,过失致人死亡。
在我之前的回答里,很多人用的姐和男性乘客那个案子质疑,为什么两个情节相似的案例,一个是乘客负主要责任,的姐有过错需赔钱;而另外一个是司机判一缓一。
的姐那个案子,由于后果是乘客受伤,未达到入刑的标准,是民事诉讼,通常民事审判的最主要诉求就是赔钱,因此需要区分责任,按责任大小,该赔多少赔多少。而货拉拉这个案子,由于乘客死亡,是刑事审判,最主要的目的是看司机的行为是否涉及犯罪。这两个案子其实就是体现了 “摔伤赔钱,摔死坐牢 + 赔钱” 的后果导向。
司机有过错,并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判决过失致人死亡罪名成立,这个结果无可指摘。
偏航?偏了谁的航线?导航每次规划路线都会提醒是 “供参考”,真正路熟的根本不开导航。
解释?矛盾当中谁信你的解释?解释就是掩饰!
发现跳车征兆你急刹?车顶放点东西你刹车试试?怕甩的不够远吗?那就是在故意故意杀人杀人!!
司机唯一的错是接了这个单,没有意识到接了个炸弹!
如果态度不好算有错的话。
除了态度,其他都不算错。货车司机不按导航走,不算错。没有及时刹车更不算,因为正常的司机开车时根本不注意副驾驶。
司机第一时间打了急救和报警,普通人一般这时候都慌了,可见货拉拉平时是有业务培训的。
对了,不起眼的一个细节,司机提前告诉女孩,超时需要另行收费。一般有点心眼的司机肯定是等超时了再提醒。这是个有职业素养,有职业道德,同时不耍小聪明占便宜的普通货车司机。反观女孩,挣得多还抠门,被提醒超时真就卡着点,是个人都会被这种恶心操作搞生气。司机是需要养家糊口的社会底层,而女孩是家教似乎不太过关的精致网红,查过她们家背景就更惊呼好家伙。堪称扫黑风暴。
这位博主把她们家底裤扒了个底朝天。
所以我突然理解,一个不算偏僻的地段,这女孩究竟在怕什么导致的跳车。
因为她见过黑暗,所以她害怕黑暗。
所以,当司机被警方无罪释放时,死者家族的力量悄然影响着微博等各大平台舆论。司法部门觉得自己似乎放过了一名十恶不赦的罪犯,于是做出了与警方相反的判断,重新将司机抓捕。这证据逻辑一编就是五个月。这五个月,为了罗织罪名,通过狱警的假意关心,法援的悉心教导。题外话,即使是杀人犯一般也只有一名法援,法援成本是整个司马部门承担,以能省则省为原则。在这一系列信息茧房中,司机签了认罪认罚。但值得关注的是两点:茧房内,口供从未对司机不利。茧房外司机的妻子始终坚持。于是才有了今天这戏剧一幕,出了茧房的司机朝着伪善的人咣咣打脸。他必须为了他的子女争一个名分:他不是杀人犯。
或许司机唯一做错的,就是不该在那天晚上,接下这一单吧。
有错不代表有罪
目前罗列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司机犯罪
1. 货拉拉属于货运不是客运,乘客是跟车人员,和客运的出租车司机的要求不同
2. 导航仅是推荐路线并非固定路线,货拉拉提供的仅为点对点货运,司机是按照自己的需求走自己选择的路线
再说了,导航就一定正确?导航要你下水实现车船税你下么?
或者去问问重庆的司机们导航咋样?
导航只是推荐解,不是唯一解
3. 真要说服务态度,可以说司机在说超时 40 分钟得加钱被无视后板着脸,但这不属于犯罪
即使在车内爆发争吵,这也不属于犯罪
4. 司机有进行点刹+双闪操作。
这是在符合目前物理规律下唯一的解,至于央视说的急刹,我个人不认同
5. 坠车 / 跳车是不可预见性的,且司机在发生事故后处理速度及时,且配合警方调查
6. 小作文体官方通告闻所未闻
有罪。
货拉拉司机已经认罪,是真的认罪,不会再上诉的那种。
事情已经很清晰了。
这是一场司法购陷!
1. 司机并非没有回应车某所谓的偏航,也并非没有踩刹车。
判文完全是编撰的,强迫司机签的。
2. 周某没有用自己的律师是因为他什么都不知道,而 j 方采用诱骗的方式让他同意了法援,而且破天荒的两个。
3.j 方违规将其单独关押(只有死刑犯等才有的待遇),并且长达五个月。
4.j 方同司机做了交易。
开出的条件:
不再进行经济索赔(这一点对周某诱惑力很大,如果真的巨额索赔,周某的经济能力来看一辈子也完了)
减刑,甚至缓刑,直接回家。
8 月 13 号周某认罪,也不再单独关押。
检方履行了自己的承诺,判一缓一可以说是非常轻了,还有就是一向态度坚决的车某家里也奇迹般原谅了周某,不再索赔。
我倾向于司机无罪无错,且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应作无罪上诉,并就受到非法超期拘留的遭遇申请国家赔偿。
先说结论,货拉拉司机有错,错就错在以低人权姿态,挑战了高人权阶级,并且造成他人死亡。
他就是错了,一个开破面包车,家庭条件不是很好,从事低端服务业。因工作不当过失造成他人死亡。这本身就错了。
把他摆在某莎莎一个位置本来也是错的。
从这个角度看法院的审理有错吗?没有错。
错的是我们,错的是我们这群老实男人,错的是从小到大的教育。
错的是整个社会的资源,所有的对错判定,以及消费品的倾向。所以我说法院是公正的。
但是,但是中的一万个但是,有人把司机当人吗?不妨扪心自问,货拉拉司机姓啥?
老实人从来不配拥有姓名。
这其中没有错,只不过是揭露事实的方式太过于残忍。
要是觉得不公平先问问自己,你还算个人吗?
如果算,需要做什么?
中央督导组在湖南
部分人大代表参加了旁听(央视报道)
(这样还会被删吗?)
有错,司机不应该接这个单子,虽然他不可能知道,但他接单的行为客观上帮助了车某这个电信诈骗犯潜逃。不过阴差阳错,该犯得知司机为赶时间选择了一条靠近派出所的道路,在强迫司机改道和停车无果后出于极度恐慌试图跳车逃跑反而摔死。
所以司机第二个错是应该同意该犯停车的要求但应坚决将其拉到派出所解决争端,如此一来极有可能让警方提前注意到车某涉嫌电信诈骗的事实并将其叔父掌控的电信诈骗团伙一网打尽!
女性跳车,和男性跳车。
转自其他用户。
不得不说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女性身上就是更加受人关注。
性别互换,无人问津,甚至连判决都不一样。
拿事实说话:
2012 年 11 月 3 日,男青年陈雷在路边拦下一辆出租车,并与女师傅提前谈好价格,但在行驶途中遭遇施工路段导致无法前行,由于已经离目的地不远,的姐让他下车步行,陈雷说行李太多,你得把我拉到目的地,的姐说可以,但是得加钱,陈雷不乐意了,价格明明是一开始就说好的,于是二人发生争吵。
见乘客太抠又说不通,的姐突然调头向不明方向开去,陈雷慌了,大喊 “你要把我拉到哪里去,我要下车!”
后经的姐解释,其实她是要把他拉回目的地,宁可白跑,也不想拉这人,并且途中一直不搭理陈雷,拿出手机给别人打电话,不断与电话里的人诉说这边的情况,陈雷这时候害怕了,认为的姐要叫人打他,遂爬至车窗跳车,昏迷不醒。
后在医院确诊为右全臂丛神经损伤。连云港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陈雷遗留了右上肢瘫痪,构成五级伤残。
重点来了
法院认为,作为成年人,陈雷应当知晓跳车的严重后果,所以此案中陈雷对损伤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有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
错在他见不到自己的律师吧….
自觉司机没有罪所以换个说法开始问人家有没有错了是吗?那我也问一句,绿藤市司法系统和央视新闻的小编觉得货拉拉司机有罪,请问他真的有罪吗?
https://www.zhihu.com/people/tian-dan-shui
https://www.zhihu.com/answer/2080487866
提问者这么夹带私货是为什么,反正我是 yue 了
说得一点都不错,郭难往后退一步,⭕师就要往前压两步。不逼死这些老实人你们是不会罢休的
有罪
因为他是男性所以有罪
我是女生,司机有错。
错在没有预判到跳车女生的预判,司机鸡汁一点应该在女生跳车之前就声泪俱下跟女生解释为啥偏航求她千万别跳窗。错在低估了不正常人的比例,误以为正常人不会跳窗这个举动。错在没有随时携带小刀在女生感到不安的时候递给她,给足对方安全感女生就不会跳车了。错在好好地一个晚上不在家里喝点小酒吃花生米,要出来接单,嗐。
货拉拉司机需要对死者家属进行一定额度的赔偿,但不构成刑事责任!
严格来说货拉拉司机这种赔偿都是倾向于人道主义的赔偿
我是不想争了,没意义了,已经办成铁案了,就这样呗。
现在已经有司机的过错很大了,明年在看见就是司机意图强奸还未实行,女乘客提前避险跳车,致使死亡。
这么一看,确实轻了。应该枪毙
错在好心带了一个非正常人类在车上。
现在不是司机有罪。
是特么长沙检方在违宪啊!
司机上诉了,我个人是支持的,尽管我始终认为司机是有罪的,但是司机在一审期间法律程序的合理性严重存疑,司机上诉可以理解。
但是这里有两件事需要关注。
第一,司机有要推翻之前的供词的计划 –3 秒钟跳车,没听见 “停车” 的要求,这就是为推翻供词做准备。但是司机没有表达出 “刑讯逼供” 或是 “诱导供词” 的信息,大概是司机真的没有被刑讯逼供。
第二,司机很难改判,这个很容易猜到,哪个法官愿意这么快的打自己的脸。
判一缓一其实是这个案子非常好的结果,如果因为证据不足而判定司机无罪,只是对法律程序的妥协。
“当时我什么也没说,只是认真开车没有注意到乘客,当发现她打开窗户,风有点大我没听清她说什么,我赶快打开双闪准备减速,可是一瞬间她就跳下去了”
这样的陈述也许可以判定无罪,但这样的陈述和当时的事实有多少差距,谁又能知道。
货拉拉司机唯一的错误就是当了货拉拉的司机。
1 滴滴案后,货拉拉在保留跟车服务的同时,竟然还不加上监控录音等设备。这次是个没坏心的司机,要是有坏心,恐怕又是一个滴滴案。
2 平台不能让渡司机的利益,不能把矛盾转嫁到服务员和顾客头上。类似于外卖平台把矛盾转嫁给骑手和顾客一样,货拉拉这个 40 分钟等待,有没有给司机相应的补偿?如果发生乘客故意拖延,货拉拉有没有能力保障司机劳动报酬不被拖欠?他没有,所以迟早会有司机跟乘客赌气
3 还是跟车服务,货运是不问路线,但是乘客作为跟车人,当然要有确保路线和随时下车的权利。但是,货拉拉的计费方式,使得司机不可能保障乘客这份权利。绕远路,得加钱,中途停车,还是得加钱。这份服务你应该提供,我可以不买。但是我需要的时候,我买,你得有。你货拉拉规则不完善,迟早会出事。
货拉拉的规则不完善,迟早会导致问题,就像外卖平台的差评反馈迟早会导致外卖员去砍顾客一样。
全国 99% 的人在司机那个处境下,都要判刑。
有错,但是仅限于有错,距离判一缓一差了十万八千里
首先,跳车是一个主观行为,司机没强迫她跳也没给她赶下去。
其次,司机并没有什么反常举动,开过车的人也都知道,开车是一个需要集中精力的事,看路和看乘车哪个重要不必多说。
再次,导航只显示一条路线,没有规定一定要按导航路线行驶。
第四,正经人都知道乘车时应注意不要将手或者身体探出窗外(公交车喇叭天天喊,应该不会有人没坐过公交车吧)。即使用来保命也是迫不得已下的最终手段(猪都知道不跳车)
司机他有错吗?确实有错。错就错在他刚好就拉到这么一个不讲道理也不给你机会的仙女。遇上了将错就错的执法者。
私以为,这种事的发生是早晚的事,只是彼时彼刻刚好发生在了那里。
有错,能不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许能。或许不能。看证据看法庭辩论。
但是此案的结点应该在辩护权。指定两名法援律师卡住两个辩护位,几个月不予更换律师的请求,还约谈其妻子的自聘律师。延期答复然后赶紧给判了。
我不清楚别人怎么想,我的看法很简单,做为服务人员应尊重客户意见,偏离导航,更换线路应该提前说,不提前说就自行更改这算什么行为?在生活中这样的事比比皆是,让人深恶痛绝。第二客户让停车,而且停车不违法也不违规,为什么不能停?你是搞服务的,但只按自己的意愿行事,不管不顾客户的感受,那你做的什么服务,霸王硬上弓,还是强卖强买?因为你的不合理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你不负责谁负责?说客户没错的,可能缺少生活经历吧。
按照刑法来讲是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是有几类罪,犯罪的人在老百姓看来是不足以被称为罪犯的,过失罪、交通肇事罪就是代表
过失罪在很多老百姓看来,就是过错 + 倒霉,交通肇事罪经常被误以为是肇事逃逸,其实不逃逸也有罪
拿交通肇事罪来举例,闯红灯撞死了一个突然冲进路口的电动车,算不算交通肇事罪?酒驾撞死人,但事故原因并非酒驾而是驱赶鼻子上的苍蝇,算不算交通肇事罪?
再说司机有没有错
一是不帮搬运行李,据我所知,出处记不清了,货拉拉是提倡司机 “搭把手” 的,当然这只是一个服务行业的道德倡议,完全谈不上过错。
二是在客户拒绝的情况下继续推销增值服务,当然这只是一个服务态度问题,完全谈不上过错。
三是在服务期内多次催促客户快点,这依然只是服务态度问题,完全谈不上过错。
四是在服务期内抢单,这个是钻平台漏洞,对于客户、公众都谈不上过错。
五是不按导航行驶,这个并非出于骗钱的目的,谈不上过错。
六是对不按导航行驶的行为不做解释,因为乘客上车是交出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司机对乘客承担施救等法定义务,这里勉强算是轻微错误。
七是以严厉的语气斥责客户,这个显然是错误的,算作轻微过错吧。
八是不理会乘客下车的诉求,因为当时并非禁停路段,不让乘客下车是不对的,这个属于过错。
九是在死者坠车的过程中救援行动不够,这个根据警方通报来看,未采取语言或行动制止,未采取紧急制动,仅轻点刹车打开双闪,未…… 仅…… 的措辞显示警方认为司机采取的救援措施是不够的,不能算作尽力施救的;根据法院透露的信息,司机在坠车持续的过程中(头伸出窗外)未采取行动,满足疏忽大意(认为掉不下去)或过于自信(车某不敢跳车)的情况,这个显然是有过错的。两条信息综合来看,司机有营救动机不明显之嫌,当然也有可能是吓蒙了,但官方没有证明这一点,而是基于常人可以做到的逻辑判断的。
十是最后法院说的,乘客没有系安全带。司机应该提醒乘客系安全带,乘客未系好安全带之前司机不应发车。这个是会罚款、警告的,所以显然是过错了,但这个跟本案是完全没有任何关系的,也就多罚个二十块钱?
综上,司机有没有罪,法律上讲有罪,但很多老百姓不觉得这样的算罪犯;司机有没有错,很明显是有错的。那司机冤不冤,当然是挺冤的,毕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司机有加害的主观动机,跟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思想契合的有点牵强,但像司机一样的案子世界上并不鲜见,法律有没有问题还需要长期的讨论。
最后我所说的情节均来源于官方通报,真伪不由我负责,如果发生事后有些内容被证伪 / 不被采信,或是程序不正义的问题,与我无关。
是否有罪,关键在于司机是否有足够时间反应。
多数人可能先入为主地相信了司机的供词。根据司机的供词,可以推断出乘客脑子有问题。因而比较相信乘客跳车的说法。只要相信了跳车的说法,司机就可能来不及反应。从而司机就能脱罪。但跳窗基本上等于自杀,在行驶中的车中,以头着地的方式跳窗?这必须要乘客脑子有十分大的问题,才可能的。
但如果认为乘客是意外坠亡的,那么经过实地测试,发现司机是有足够时间抓住乘客并紧急停车的,那么司机就不能脱罪了。如果相信意外坠亡,就认为司机说谎了,司机其他的供词虽然表面上对司机不利,也是不能相信的。严格来说,就算采信了意外坠亡说,也是要排除没足够时间反应这点的。比如司机没注意到乘客,或者司机赌气不理会乘客,完全不看她。
有些人就看到乘客跳车,司机不负责完全联系不起来前因后果。
戾气很重。
以下图片来源裁决文书网,不知道有几人可以看完。总结为:变道,说笑,让停不停,导致跳车,司机结果是过失致人重伤罪。
觉得无罪主要是 4 个关键点:
1. 司机有没有救助的义务。
2. 司机有没有时间救助。
3. 程序不合法。
4. 证据链不完整。
如果司机没有救助义务,司机当然无罪,这是一种观点。有些答主举了很多例子来说明,
比如说中年妇女高速跳车,吓得女的士司机尖叫的视频。女司机对于乘客有保护的义务,如果乘客在车上被侵害,比如说抢劫,猥亵,司机有制止的义务,这点大家都是共识。如果成年乘客自杀或者自残,乘客能预见风险,自担风险,司机和乘客只是一般的司乘关系,没有救助的义务。同时司机在前排,乘客在后排,也没有救助的能力。(已经没有救助义务,有能力和没能力都不重要)
也有法考题,男女朋友在车上吵架,女的要求男的停车,男的不停,女的跳车死亡。男女朋友只是一般关系,没有救助的义务,所以没有因果关系。
这两个例子举例的很多。这说明义务教育起作用的,国民素质提升,会思考会举例。但有些人一言不合就网上辱骂,这并不是进步的表现。
事情不能孤立得看,得连起来看,断章取义并不可取,尤其是对着发展的人和事。
女乘客跳车视频上,司机和乘客没有前因,一般人也不会想到没有前因的情况下就跳车。司机和乘客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男女朋友吵架,原本是情侣,吵架了,一般人也能预见,即使不停车,后面也不会发生危险,并不能预见女的会跳车。如果看见女的打开车门,说再不停车我就跳下去,男的还是不停车,那因果关系就成立,过失致人死亡。毕竟是考试,考的只是某个知识点,而不是具体的连贯的情节。
综上,以上两个例子说明货拉拉司机无责,并不合适。
货拉拉司机之前由于和车某争吵,已经存在先行行为。这是普通的争吵,一般人没有因为这个争吵而自杀的可能,如果此时车某自杀,则司机不存在过失。
之后开车,车某强调 4 次偏航,货拉拉司机没有解释,而是态度恶劣,联系之前的争吵,会不会害怕?假设你半夜打车,司机偏航不解释,你提醒还要骂你,你想到早上你们还争吵过,会不会害怕,心生恐惧?肯定会的嘛。货拉拉司机看到车某身体探出窗外,一般人已经想到坠车的危险,这就是样应当遇见,同时探出身体的这个行为,和司机之前的争吵,后来偏航,恶语相向的先行行为,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从而判断司机有救助的义务。
哪怕这 4 次偏航,司机有一次解释,都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可是没有,导致了悲剧,也注定了司机的悲剧。
第二个点,很多人强调司机没有时间救助。这也是很多人注意到的点,有救助义务但是没有救助能力,也不算过失。这四次偏航的提出,哪怕有一次解释,也能避免悲剧,可是司机没有。看到车某身体探出车外,轻点刹车,打开双闪,一句制止的话也没有。
《中年妇女跳车,女的士司机吓得惊叫》这个视频,女司机看到了后排乘客的怪异举动,是不是说,你要干吗?不要打开车门!看到身体探出车外,这不是一般人的反应吗?可是货拉拉司机没有。就是说看到车某身体探出窗外,连说一句话的时间也没有?这不太可能吧。
有人说司机专心开车没看到车某探出去。这也是可能的,尤其是新手司机。警察通报已经写的清楚,货拉拉司机看见了,之后轻点刹车。说专心开车没看到,不成立。
四次偏航,没有解释且态度恶劣;没有语言和行动的挽留。车某提出的的 4 次偏航当中,哪怕一次解释。看到车某身体探出去,哪怕一句挽留,都很大概率避免悲剧。
至于说挽留导致惊吓,行动导致指纹残留从而可能猥亵什么的。不参与没有证据没有逻辑的遐想。
第三点程序不合法:我现在没有见到完整的,没有被剪辑的视频:货拉拉司机的妻子表示的不能用自己的律师。我非常赞成: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结果正义。如果有实锤证据,我愿意接受并为之举报。
第 4 点,证据链不完整。我没有认识,我不知道如何才是完整的证据链,如何才能定罪。有人了解的话,请科普。
按照我现有的认识,以及有限的知识,这个结果是可以接受的。货拉拉司机无罪,才是无法令人接受。
在通报刚出来那会,知乎上的主流意见是:
“司机一点错都没有,却被害的刑拘。”
无视了司机没有服务意识,缺乏安全意识,因为乘客没有选择加费搬运,所以恶意不回复,恶劣语气说乘客,在要求停车时拒绝停车。
刚看几个回答都是说 “有错但无罪”。
这也算是进步了?
我一直觉得有错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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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司机所谓的错,我们每个人都会有。心里有情绪写在了脸上,反应在了语气上,对厌恶的对象不愿吱声。有人蹭你的车(根据货拉拉条款,货车只拉货,女乘客是蹭车是蹭车是蹭车),你没对她笑脸相迎。这也叫错的话,你会不会犯这样的错,好家伙你哪天和女人吵了几句,她当你面跳楼你也要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吗?大家还要评判你虽然没罪但有错
没错。
你恶意耽误我时间,还要求我要热脸贴你冷屁股,这不合理吧?所以司机不理人并没有错。
都不用经常开车,经常用地图也知道,地图不一定给的都是最优方案,有时候会绕很远,有时候根本走不通;再加上货拉拉本就不是固定航线的,在我眼里偏航不算错。
从车某有跳车举动开始算起,司机的处理已经可以说是教科书式的了,几乎不会有人类可以做的比这更完美,这就更没有错了。
那还有什么错呢?你要说他错在不该让车某上车,或者是错在没有干脆认罪,那我无话可说。
有错,不该让乘客上车。货车就是货车,不应作为客运车辆。要知道大型客运车和大型货运车从驾照到规范都有极大差别。
有错
错在 当那位女子把身子伸出去的时候,他没有急刹车。
这可是央视钦点的错。
建议驾校多学习学习研究生考试,每年交通热点话题 加到考试里去。
不然以后的司机都不知道
这个时候,应该急刹车。
急刹车之后怎么样,那我就不管了,你去问央视。
我估计 再死个几个人,央视就知道出来道歉说 我错了。
管他呢,反正死的不是我。
司机有没有错不在于司机,他作为一个司机的时候已经命不由己了
我觉得货拉拉的司机没什么错误,首先,把我带入他的角色,在这件事的处理上,我不一定会比他做的更好,为什么?因为发生时间在晚上,人的精力最不足的时候,而且跳车时间极短,司机一边要开车,一边又十分疲惫,还要注意女乘客跳车?司机是超人吗?判决书上说,司机未能及时阻止乘客跳车,但问题是,女乘客跳车前打窗户是正常行为。
你是司机,你的乘客打开窗户,你会怎么想?啊,他是不是晕车了想要吹吹风。一般情况下,司机让乘客关上车窗的情况是车内开着空调,基本上没人会以安全为理由让乘客关窗,因为正常人谁会跳车啊?
本案中,女乘客跳车过于果断,开完车窗直接就跳了。这谁能反应过来?跳车总共分为这几步,打开车窗,打开安全带,然后跳车。用时最长的步骤是打开车窗,乘客打开车窗后,司机基本是无法阻止女乘客跳车。因为司机意识到女乘客有跳车企图时,女乘客半截身子已经在窗外了!!
ps:补充一下,我个人某些臆想,不能作为参考依据,本案中女主可能患有精神类疾病的概率。我最近看了一项研究说,中国女性患有抑郁症的概率是 7% 左右。如果本案中女主患有精神类疾病,那一切都说的通了。
除了某个恶臭平台,正常人都知道这个司机罪有应得。
司机恶行罪有应得,判决大快人心,司机恶劣行为致人死亡,必须严惩不贷,得到法律严惩,说明司法机关没有被某些恶臭至极的言论平台绑架,公平正义制裁此类恶性行为,好样的。
让停车不停车,不解释原因,和绑架有什么区别,众多司机杀人案子就是带到偏僻地盘,直接给人弄死分尸。这种恶劣行为不严惩,人人自危,法律严惩这个司机恶劣行为大快人心
有,
错在他生而为男
不能体会女性的恐惧
错在他生而为南
不懂得体谅文举姥爷。
错在拉了女性客人
谁说他没罪?
在母都,生而为男就是罪。要不然怎么会判他有罪呢。
他当然也有错,谁给他的勇气让他载母上人了?胆子也太肥了。
他唯一的错就是拉了一个仙女。
正常人提的问题,正常人的回答,全都删了,就剩下故意引导舆论的女拳答案了。
为血白流的先烈默哀。
窦娥到现在都得往后靠一靠
媳妇破腹产,
她是学法律的,博士,
看到判决,她让我把手机拿走,她说她气的肚子疼。
哈哈,事实是该司机有错又有罪,客观事实不以知乎二极管断案为依据,说周阳春没罪的也只能在网上骗骗流量了
司机为了多接单私自偏航,并且言语不善,这种一般遇到了都是行走的免单机会,直接下车找客服解决,搞不好还会有额外赔偿。
至于最后拦着不让跳车啥的,正常人都拦不住,看不出有啥错。
一般人都忽略了货拉拉层面的责任,互联网外卖、网约车行业的 “算法逼死人” 行为,现在开始大规模整治,少不了这些案例的添砖加瓦。
有错,不但不感恩,还敢嘴硬挺半年
有错和有罪是两码事
司机没错,其实司机也是受害者!
决定女乘客生死的人,只有她自己!
决定司机命运的人,除了女乘客,还有母减法!
要是打拳有用的话,还要正义干什么?
我只觉得司法部门的权力太大了,可以按心情按主张按需要量刑了。跟他们有没有罪根本没有意义,因为啊
有没有罪,我不知道。
只是我希望法院能严格执行程序正义,既然是按刑事案件来处理,那就要以疑罪从无、无罪推定为原则,用心搞好证据链去处理,而不是写小作文。
微博写小作文就算了,审判也写小作文就很离谱
有
小姑娘反复问为什么不按照软件上的推荐路线行驶,司机可以也应该解释,几句话的事儿。但是司机就是不说,我就不告诉你,有本事你砍我啊。
判决还是缓期执行,够可以的了。难道要不影响工作生活孩子当兵,全身而退才满意?
上个世纪,在苏联
一位司机因为性侵小仙女被判处 2 年徒刑
在监狱里,守卫问他摸了几下小仙女,司机说他没性侵小仙女
守卫严厉地说 “你撒谎!真正无罪的人我们只判一缓一!”
唯一的错就是让她上车。
又是有错就是犯罪
又是有错就是犯罪
又是有错就是犯罪
不了解具体经过,不发表任何意见与看法。
有罪没罪我不知道 不让请律师 让我觉得公检法自己就有问题
飞来横祸也是错,不否认。
但是你来个刑事责任,这就过分了
货拉拉司机没有错,他对这件事处理的很好,点刹没问题,他错在遇到了一个魔怔幕刃
倘若司机在途中发生车祸导致当事人死亡
司机有没有罪?
参考一下安徽省采茶车掉悬崖。
司机是不是可以说:
艹。我都没事,怎么她们都死了?
小仙女:我不听,我不听,郭楠就是有罪!
非常清晰的没有错!
有。最大的错处是发现对方 20 分钟还没墨迹完就该退单走人。
企业层面,没能抛弃不良客户,给同事带来了风险。交易是双向选择,万一下次她还这么墨迹你们公司呢?下一个接单的同事得啥心情?
个人层面,发现与乘客存在矛盾,没有保护自己。如果一个女司机拉货,几个光膀子漏纹身的选了个特别偏的地方,可以考虑她敢不敢拉?出租都知道不拉醉汉,你不拉,大不了损失一单;拉车上,就别怪人吐你车上自己洗一天。
世界从来不是善意的。每个出租,都要考虑后座乘客劫车;每个拉货的,都要考虑遇上类似的情况。从这个角度,考虑下总体情况是不是合适。
具体法律执行也告诉了人们…… 还远没到能放心大胆过日子的时候呢。
当然有错啊
错误 1、他接了一张小仙女的单
错误 2、他还想接第二张单,所以态度不好了
错误 3、他让仙女蹭车了
错误 4、他启动了汽车
错误 5、他角色生成的时候选了男性
有错,首先务服务态度不好,这个应该投诉或者罚款,当然,最大的错误是让那个女的上了车
有错,搬家就好好搬家,闲着没事带什么人,让那女的自己打车多好。
当然有错啦。
首先,他是个男的,没有统战价值,错。
社会底层,错。
为了赚钱半夜工作,错。
和小仙女抢呼吸空气,错。
没钱,大错特错。
我个人认为国蝻不要当兵,不要当保安,不要当警察。不要当消防员。什么冒着生命危险保护小仙女的工作都不要当,为我们的下一代的孩子们活出 “统战价值” 来。舔狗舔到一无所有,很可悲。
人家是货拉拉,不是人拉拉。司机的责任是把货拉到指定位置就可以了。
有错无罪。无论是从专业角度还是凝聚最大社会共识来说,这才是最正确答案。除非有新证据,不是被逼认罪的口供可以证明,在跳车女从解开安全带到爬窗到跳下车这几十秒内,司机一动不动毫无反应的专心盯着她跳却毫无反应。而这一点在判决书里面明显是反事实的,把一个普通司机正常开车情况下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强加给司机作为法定的义务来作为定罪依据,真的不觉得丧失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作为一个司法人员的基本准则吗?良心难道真的不会觉得痛?
说了一万遍,有错是的确有错,但只是民事责任,到不了刑事责任的地步。
判了都判了,还有什么好说的呢?就是不知道按照央视新闻说的紧急刹车了是不是就无责了。
打吧,继续打,作死就会死的道理大家都懂,现在广大司机还是以男性为主,这么搞下去,付出代价的是谁不必多说。
当然有错了,错的是让这位女士上车,拉货就拉货,拉什么人啊。
司机有错,因受自己的情绪左右,行驶过程中不冷静,处事方法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应该给予女当事人一方赔偿,但我个人认为不涉及犯罪。
程序正义了吗?觉得你有罪你就有罪了?警察以后办案可以省事多了。。。
搞清楚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再来讨论这个问题。
有错该赔钱,算他倒霉,但不该坐牢
我认为应当处于人道主义考虑赔偿一千元。
至于老妈子要不要看他们,毕竟车某强这种皮条公司也不缺钱
题主要先想想清楚自己到底要问什么,“罪”和 “错” 是两个概念。
司机有 “错”,但仅有的错误也就是所谓的“态度恶劣”(某盘决鼠中反复强调的“心生不满” 并不是什么错误,所谓的偏航也不是),最多承担少量民事赔偿责任。
司机无 “罪”,司机的态度问题,与某乘客的突发过激行为,并不构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根据现有的警方通报、法院判决 、司机及家属的发声来看
1. 司机应该没有刑法上的过错
一般情况下作为司机的确很难预料到乘客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跳车 / 坠车 司机点刹是对的 紧急停车的后果更可怕 但并非是网上吹的教科书级别式的救人 司机也没有法律上的作为义务 判决书的释法说理部分不能让人信服
针对家属委托律师无法会见司机的情况 本人心里存疑 之前也见过刚从看守所出来的委托人 一群人嘴里没几句真话 和笔录里说的完全不一样 因此也对客户的话永远是半信半疑将信将疑 对网上发声的内容更是会持怀疑态度 简单的例子就是朝阳公安也没有真的接到都美竹的报警
搜了一下案例 基本上都是乘客明确要停车威胁了不停车救跳的情况下才判刑 看到一些回答好像也有判无罪的 裁判文书网太卡了就没去仔细找
等待二审结果吧 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原一审程序严重违法应该会发回重审
2. 道德上 司机有过错
导航一般是司机手机 app 端的推荐路线 乘客反复几次询问偏航司机都没有回答 这一点挺过分的
虽然货运合同没有运人的义务、人身安全保障义务 双方之前有争执态度不好 乘客没有指定路线权利 但司机也不能保持沉默不对偏航作出解释 设身处地想这种情况是很恐怖的 只要司机说一句 “走这条路近一些不信你自己看地图” 情况都不一样了 这种道德义务对司机来说也不算严苛
女生晚上独自一人乘车偏离导航路线司机还态度恶劣拒绝回答 这种情况女生心生恐惧真的正常 不是被迫害妄想症 很多男的都不理解女生晚上独自一人乘客的恐惧 因为大部分男生从不知道女生从小接受到的教育都是保护自己 我国治安是好 可是治安再好也会发生滴滴杀人拐卖等情况 群体概率小但发生在个体身上就是 1( 我自己上学时都碰到过露阴癖 跟踪尾随的 还是在新一线城市中心城区 )发生事故报警是第一要务没错 乘客确实应该马上联系朋友帮忙报警 可如果碰上极端情况司机真的有犯罪故意 有没有命等警察来都是问题 大家都不能完全站在上帝视角看问题
这个案子中本人不能理解女生会这么快跳车 就算有恐惧也不至于几秒内跳车 至少也得在真的遭受紧迫的暴力性的不法侵害才能选择跳车避险吧 这位乘客可能有 ptsd 之类的精神疾病 不过也无法证实了
总而言之双方都选择了非常愚蠢的方式最终造成了这种结果 司机道德上有错但也不至于到判刑的地步 感觉知乎网友确实太偏袒司机了 写这个回答大概率会被骂的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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