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军涉性骚扰案 12 月 2 日开庭,该案将会有怎样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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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敏大​ 发表

2018 年 12 月 12 日,也就是弦子发朋友圈的五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法〔2018〕344 号文件,规定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增加一个案由: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

这份文件只有一百多个字,看起来只是行政性通知,在当时却引起了热烈的讨论。现实中有一些案件或许有法律依据,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被收纳进《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导致法院找不到对应的案由,立案也会遇到额外的困难。

性骚扰相关的侵权案件就是其中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份规定,实际上是向全国法院宣告,如果有以性骚扰为由提起侵权之诉的案件,不能再以找不到对应案由为理由不立案了。

即将于 2021 年生效的《民法典》中,以专门条款规定了性骚扰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回应了最高院自 2018 年起的改革。

在此之后,各地涌现出了不少性骚扰侵权诉讼的典型案例,有的发生在农村田埂,有的发生在公司内部,也有社会组织参加的公益诉讼,其中最有名的正是弦子的案件。

尽管法律有了很大进步,# 弦子# 的案件还是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命门:举证责任。

“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 是侵权案件项下的子类。侵权案件要成立,需要证明四个要件:过错、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

在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四个要件的举证责任全在原告。

换言之,弦子需要向法院证明,被告确实有性骚扰行为、被告有性骚扰的故意、原告的人格权受到侵害、且权利受损的后果与被告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这些都得到证明,才有可能获得胜诉,缺一不可。

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还好说,要证明当年确实存在故意的性骚扰行为,非常、非常之困难。所以这个案件的结果我并不乐观。

好在弦子也不是完全没希望。民事诉讼对证据证明的标准是高度盖然性,也就是法院认为有很大可能是真的即可。

在过往的司法实践中,有法院在没有监控、文字等证据的情况下,凭借 “受害人” 的报警记录和向第三方的陈述认定被告存在性骚扰。

例如,(2019)粤 19 民终 4806 号案中,法院采纳了原告提交的报警记录,以及将性骚扰事件告知公司、家人、男友的证据。法院反向论证,如果性骚扰不存在,“受害人” 赵某没有理由甘冒自身名誉损毁、情侣关系破裂、社会评价降低的巨大风险,告知多个第三方,包括向侦查机关报案。

当然,也有完全相反的案例。在(2016)沪 0105 民初 990 号案中,虽然同样有报警记录和沟通记录,但被告提交了与 “受害人 “存在恋爱关系的证据,法院则没有支持原告的主张。

所以弦子案的核心,在于法院如何判定举证责任,更细一点说,就是如何认定高度盖然性。从这一点上讲,这个案子对后续此类案件都有很大的参考意义。

那一天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已经无从知晓。但我们仍可期待一个公正、合理的举证责任制度,让法院借以判决的 “法律事实”,更贴近 “真实的事实”。

知乎用户 张一片​​ 发表

按照千蟑理论,冰山理论。

如果弦子真的遭受了朱军的性骚扰,那么背后一定还有更多女性遭受了朱军的骚扰。

因为朱军的工作性质,接触年轻貌美女性群体的机会,实在是太多太多了。

加之他社会地位高,有意无意的诱惑也远超常人,也远超其他行业的名人和有钱人。

所以,如果他曾经犯过错,那应该不会只犯这一次,是惯犯的可能性非常大。

弦子目前在证据缺乏的情况下,想胜诉,可能还有一个办法,就是争取联系到更多 “可能” 曾经遭受朱军骚扰的女性。

譬如美国著名电影制片人哈维 · 韦恩斯,当第一位女明星鼓起勇气揭露其性侵及骚扰事件后,至少数十名受害的女性,纷纷声援,表示曾遭到潜规则,联合指控。

譬如刚被判刑 4 年的台湾导演钮承泽,助理遭侵犯报警后,在多年官司中,相继有多位女性站出来说曾经遭到钮承泽骚扰、侵犯。

譬如大导演罗曼波兰斯基,陷入侵犯幼女案后,也是相继有多位女星共同指控其罪行。

譬如韩国的一大批男星男名人,当被指控相关罪行的时候,受害者往往是多位十几位甚至几十位。

名人性侵、性骚扰案发后,受害者只有一位的,我印象中是没有。

尤其是演艺圈的名人,他们的社会地位,所处圈层,让他们遭遇的诱惑,和犯事的机会,要远远大于普通人,一旦犯过一次,就绝不会只有一次。

所以,如果弦子的遭遇为真,一般情况下,一定会有大量同类受害者的。

目前来看,好像暂时无人响应,所以我暂时保持观望态度。

知乎用户 Will Lu​ 发表

谢邀。

性骚扰罗生门么,可安排清华学姐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

(手动狗头)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上次是想拖阎维文下水,结果被阎维文方一个案发时间在外地演出的声明打脸了,而后发动舆论攻击朱军方施压阎维文,老实讲作为阎老师歌迷(我这辈子会唱的第一首歌就是说句心里话),我到现在也没想明白朱军一个央视主持人有什么能量能给少将军衔正军级待遇的阎维文施压。说实话作为吃瓜群众,我很好奇这次弦子方能拖谁下水

知乎用户 叶律师为何那样​​ 发表

1. 诉讼本身并不是一件坏事。

正所谓 “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一遛”,是不是侵权,拉到司法机关里评一评,论一论,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对于女性的权益维护来说,也不应当忽视诉讼这一行为所能产生的积极效果。

2. 该案庭审内情众说纷纭,有说弦子一次性申请了两名法官回避,有说是三名。而无论是两名还是三名,个人推测都并非是基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规定的审判人员法定回避事由,不排除是 “低概率胜诉案件” 中常用的操作手法“拖字诀”。但无法否认的是,这种做法会引发合议庭的抵触和反感。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3. 刑事诉讼讲求的是未经审判不得认定有罪,因此在正式宣判之前,嫌疑人 / 被告人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是无罪的,公诉方承担证明有罪的证明责任。

而民事诉讼不同的是,民事诉讼依照的是 “谁主张,谁举证” 的证明原则,因此原告和被告都就有责或者无责的观点承担证明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截至目前,法庭调查内情尚不清楚,如果从理性人角度来说,不必过早的将某一方冠以正义之名,也不必过早的指控某一方是 “莫须有” 的污蔑,这样做都是没有意义的——当然,不排除有装睡的人。

这里面值得揣测的问题就非常深,在这个案件中,庭审及审判结果,到底是决定当时事实的有无和事实的定性,以此实现权利的救济,还是成为某一种新兴起的价值观进行广泛传播的工具?

4. 案件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许多弦子的支持者在院外进行 “应援活动”,但这种“活动” 对庭审而言,恐怕起到的会是负面作用。

司法所代表的的理性思维、秩序理念,和舆论所代表的狂热、冲击性,可以说几乎是天然的不相容的。它们之间的矛盾在某些案件中会实现平衡,又在某些案件中会被放大。

比如在昆山龙哥案中,于某某被刘海龙持刀攻击后迫不得已夺刀自卫反击,导致刘海龙死亡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办理过程中各方对案件事实几乎不存任何争议,无论是从事实、证据出发,还是从法律的规定出发,认定为正当防卫都是没有问题的,且民众就正当防卫认定的呼声也很高。在这个案子中,司法公正和舆论其实达到了一个平衡点。

而在 “案件事实并不清晰”、“证据是否充分还需打问号” 的案件中,舆论过于狂热的为任何一边背书,都容易引发办案人员的警惕和抵触心理——这对于希望借助司法来实现权利救济的被害人而言客观上是不利的。

近些年来,弦子就诸多公共事件的高调发声,这些高姿态进行价值观输出的行为,事实上也无形之中,为维权的道路设下了绊脚石。

一般来说,司法对这种 “高调输出价值观” 的行为和做法,虽未必说得上抵触,但本身不可能基于过多的支持或报以好感。而弦子自己在本案庭审之前多次主动聚集大量网络粉丝关注、引领网络舆情的行为,实际上变相的向司法审判施加压力,而这种压力往往不仅不会得到正向反馈,反而很有可能会导致不利结果。

司法有着自己的规则和价值观,绝不会因 “舆论追求什么、喜欢什么”,便去委曲求全的迎合,这也并非当下法律工作者所追求的主流价值观——法律工作者追求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了实现司法正义,虽千万人吾往矣。

曾经被传扬一时的陶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便是最典型的例子。审理该案的合议庭面对社会舆论压力和被害人亲属谩骂威胁,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综合运用证据规则、日常经验逻辑等方法,严谨周密地审查判断全案事实、证据,杜绝了冤假错案发生,维护了司法权威。

5. 新媒体时代之下,律师的执业又迎来了新的挑战。律师应该如何应对新闻性案件?如何正确的引导舆论对案件本身进行关注,而非利用舆论动摇司法的中立性?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法律工作者深刻的研究和思考。

曾经有新闻性案件的嫌疑人 / 被害人家属找我做辩护 / 代理,我因为自觉难以承担 “肩负舆论引导” 这种客观存在的义务,再加之当时认为“历试之浅”,所以我都推辞了,让他们另请高明,这实在不是谦虚。

然而在人人皆为自媒体的时代,我们又怎么能断定哪一个案件,一定不会演变成新闻性案件呢?因此,我们律师也要逐步培养在镜头和舆论前办案的能力,在大众面前展现属于我们的专业水平。

6. 对于法律而言,性骚扰其实是非常崭新而又模糊的一个概念。

一方面来说,法律对于性骚扰的定义仍然相对模糊。所谓的 “视奸” 属不属于性骚扰?“口头性挑逗”属不属于性骚扰?公众场合袒露或 “几近袒露” 性器官或其他器官是否属于性骚扰?如果属于的话,行为人又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女主播在网上进行带有软色情的主播,一名男性无意间看到了,算不算性骚扰?能不能起诉?这些问题都是将来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另一方面,性骚扰给被害人留下的更多的是心理上的伤害而非肉体上的伤害,那么,秉持 “填平原则” 的民事救济,应当要求行为人承担何种责任?

7. 评价性骚扰的责任时,我们恐怕不能忽视近段时间以来广被谈起的 “社会性死亡”。

性骚扰的指控往往伴随着被指控人 “社会性死亡”,在信息网络时代,这种“社会性死亡” 所带来的震慑力和杀伤力越来越大。

然而,“社会性死亡”的实施并不需要严格的司法程序,不需要谨慎的法庭调查,只需要被害人提出指控,便能使被指控人深陷不道德行为的危机,甚至身败名裂——这一现象的弊端在 “清华学姐事件”、“罗冠军事件” 中变得越加明显。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我们需要思考的是,被指控性骚扰而产生的 “社会性死亡”,到底是不是一种“司法救济可能存在的不足” 而进行的弥补?如果是,那如何避免这种惩罚性的救济弥补出现失误的情况?如果出现失误,谁有应当为这种救济弥补措施而负责?

以上这些问题,都应当被我们所重视和思考,如果没有,那么这个备受关注的案件将既不是什么开端,也不是什么结尾,只是一场盲目的、宣泄情绪的狂欢。

知乎用户 姜源​ 发表

谢邀。今晚得到的后续消息还不清晰,有些消息说原告方提出的诉求是三位法官回避;申请公开审理;申请被告本人到庭。如果这则消息属实,那么个人预测庭审的最终结果较大概率对于原告方不利。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或者要求法官回避需要满足几种特定的情形:(一)法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法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法官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四)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这几条实践中都不容易满足,而要申请三名法官全部回避就更困难了。这几条都不是那么好满足的。所以申请三名法官全部回避,要么是抓到什么特别大的把柄,比如发现三名法官违规会见当事人(我个人觉得可能性非常低),要么就是某种 “故作惊人之举” 的操作。

在正常的庭审流程中,法官会在开庭之初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如果当事人一开口说申请全部法官回避,就有很强烈的 “搞事情、砸场子” 的感觉。理论上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天内做出决定。不过实践中如果申请回避的理由超出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明显没有证据支持,我也见过法官把庭长找来,当庭驳回回避申请的情况。如果现在的消息属实,本次不仅申请回避,还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那么搞事情拖延时间的可能性更大。从法律从业者的角度,其实是挺讨厌这种骚操作的。不过本案此前拖延的时间很久,估计已经有过多轮交锋,现在的策略可能已经是当事人没有办法的策略。这也是为什么我预测庭审的最终结果较大概率对于原告方不利。不过我不是诉讼律师,希望我的预测是错误的。

更加值得展开讨论的问题是,如果审判结果的确对原告方不利,又意味着什么?纯从法律从业者的角度看,和所有其他 “热点” 案件一样,个案审判的结果其实不意味着任何事。因为一个具体案件的审判结果受到太多因素的影响,其中还有很多是高度技术性的因素,比如证据灭失了,比如证人拒绝出庭,比如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司法审判过程中对于事实的认定有可能和大多数人更加在意的 “客观事实” 不一致。这里可以插一句,我一直认为新闻媒体报道的事实,或者诉讼前一方当事人或者其律师宣传的事实是非常不可靠的,因为这些报道很可能是偏颇的,甚至就是在撒谎。相比之下法院庭审所认定的事实相对更加可靠。所以在审判后讨论个案比起审判前讨论个案更有意义。在审判前讨论个案,也就是我现在正在做的事情和盲人摸象瞎胡扯毫无区别。

当然大多数人还是更加关注个案,毕竟个案的戏剧性更强,也更抓人眼球。所以我现在就可以预见到本案的最终结果出来之后,会有一大波反转和 “反攻倒算” 的文章。这也是个案效应不可避免的结果。不过我倒是可以在本文末尾补几个很简单直白的问题,大家可以以此衡量自己以及其他人的观点和立场:

1 女性是否有免于性骚扰的权利?

2 遭受性骚扰侵害的女性是否有权获得保护和救济?

3 法律和司法诉讼是否是一种寻求保护和救济的适当手段?

4 我国法律是否保护女性免受性骚扰?

5 我国现有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以及审判实践对于性骚扰问题的规定是否完善?

6 如果有女性声称自己遭受性骚扰,你是否会建议和鼓励她通过法律和司法程序寻求保护?

7 本次诉讼的审判结果对于你回答以上六个问题的答案是否会造成改变?

知乎用户 管大伟 发表

这个女的一开始出来我就关注了。一开始我是为了支持她。朱军这样玩人家小姑娘,卧曹了!结果时间越长我越觉得味道不对。这女的是个狂热的田园女权。你们可以看看她在强子案和清华腚姐案子中的发言。你再看看她现在又要换法官,又要搞人民审判的。目前,我个人比较倾向相信朱军了。

知乎用户 萬萬萬​ 发表

1. 本案真正提堂是在 2019 年,当时诉的案由还是人格权。不过在庭前会议中,原告弦子拿到了案发时报警的卷宗,并将案由改为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并要求测谎,不过我还没有还没有看到有人说测谎的结果。

另外根据今年新公布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测谎结果不属于民诉法规定的合法的证据形式,只能起参考作用,法院也不会委托鉴定。

2. 之后就是昨天开庭,没有看到更多的公开资料,微博上看到原告提了三个请求:申请三位法官回避和人民陪审员参加申请公开审理申请被告朱军本人到庭

3. 申请法官回避并不是罕见事,毕竟民诉法、司法解释还有各种规定都写的很清楚,但是一下申请三位法官都回避这就给人一种 “搞事” 的感觉。如果按民诉法的规定回避的情形应该是法官和案件有利害关系,会妨碍公正审判的,比如说和当事人有血缘关系或者能证明法官私下会见当事人,不知道原告是以什么理由申请的回避。

申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讼、公开审理和申请被告到庭同样不是很特别的操作,看结合起来看其实是想将舆论引入审判中,同时也看的出来原告一方其实没有很过硬的证据能证明被告性骚扰的行为。

4. 如

@敏大

所说,性骚扰行为依然是一般侵权行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四个要件: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过错,应当由原告举证除非是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但很遗憾性骚扰仍然需要原告举证上述四要件

但是从公开资料来看,原告一方其实没有很实锤的证据,既然自己没有那就要考虑从对方身上下手,毕竟性自由案件的关键其实翻来覆去就是有证据没证据这种老调重弹的问题。

所以原告才又要申请测谎、又要申请被告到庭,一旦能从被告身上得到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如自认),那么就能将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一边。而人民陪审员和公开审理无非是想在庭外给法官一点压力,不过海淀法院的各位身经百战见得多了,恐怕作用有限。

5. 后续的剧本我已经想好了,如果原告输了,那么就是法律不公、法制落后、这国法律无法保护女性、气抖冷;如果原告赢了,那么就是国家级主持人人面兽心、道德败坏、xxxx 藏污纳垢、男性犯罪可以被包庇长达 x 年、这国法律无法保护女性、气抖冷。

这就叫双赢。


有人看我就多说点

1. 以前是被动关注,昨晚看到朋友圈有人去声援才临时补课,所以了解的时间线比较凌乱。我看的是朱军先提了名誉权之诉,之后没看到弦子另外诉朱军,但是查到了弦子在庭前会议将诉由变更为现在的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

所以如果弦子不是另外起诉的话,那么中间可能有个反诉,不过不论怎么样弦子都是原告,朱军是被告。

2. 不公开审理不是黑箱操作、司法不公,因为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性自由)因此才不公开,申请不公开也是民诉法赋予当事人的权利。

3. 下午刷微博看到这么一张图

加油鼓励的话就不多说了,倒是有几个疑问:

庭审已经开始了,为什么说 “休庭前争取到开庭的机会”?这是什么意思?我诉讼法不熟希望有人可以翻译翻译;

申请回避、公开审理和人民陪审员参加都是法定权利没什么好说,但是一开始不提,中间十几个小时不提,直到最后才提,还是说一开始就提了中间十几个小时都在吵着三件事?;

提的三个申请不知道是什么诉讼策略,如果仅仅是搏一个休庭的话,那博这个休庭又是什么策略。

另外我也不是很懂 “向历史要答案” 这句口号是什么意思。

3. 类似这种案件,有某几家外国字母报到场的都不是特别好的征兆。

4. 早点的罗冠军案,到上个月的清华学弟案再到本案,大家也不妨也想想赛博空间除了娱乐和经济属性外,是不是也成了私刑复仇的空间。

要知道,正经刑事程序中判一个人死刑还要经过一审二审最高法复核,而现在一条微博一个朋友圈就搞定了,这合理吗?

5. 还有这位兄弟,小编我呀连五千粉都没有,说句难听的,在知乎五千粉丝能干嘛?不过,如果你愿意打钱的话,我可以写一遍合你意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作为男性,怕被喷,故匿名。

这个案件上有很多逻辑不通的地方,如果凭感情用事,相信一开始多数人可能会站弦子,但经过这几年各种见闻的学习,仔细一想,感觉弦子这个事情就不是那个味儿。

虽然男性领导利用职位进行性骚扰的事情确实时有发生,但我们也不能没有任何证据就对朱军进行定罪,那朱军到底有没有做呢?我们不妨推理一下。

首先我们假设朱军真的是个 LSP、变态,那么根据蟑螂理论,按照朱军从业这么多年,必然不止有弦子一个受害者。又按照破窗效应,一个喜欢猥亵职位低异性的变态,而且此次是被曝光在公开场合进行猥亵的,必然是长期如此,其他事情作风也不会很好,那么便不可能完全没有一点名声受损,在公司内部必然已经有很多人看不顺眼了。此时发生这种事情,按照墙倒众人推的心态,弦子一旦站出来,那肯定应该有很多其他人(抑或匿名)进行反馈。而且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更可能的是朱军早就因为工作作风问题被央视弃用了。然而我们看到的是除了因为这次事件的不良影响而被央视雪藏,其他人并没有对朱军进行落井下石,包括两个证人。

(作为对比,大家可以网上搜搜比如 “逼死学生的教授王攀” 的事情,你会看到的是一群人以各种事例来控诉此人。而对于朱军这种名人老江湖来说,网上只有翻来覆去性骚扰弦子的事情。而像美国卡瓦诺大法官上任之前的对他 Metoo 攻击,对手也采取了各种不同人进行谣言的方案。)

当然,我们也可以假设朱军真的在前几十年的工作中都没对女生下手,看到弦子之后觉得这就是他的菜,所以便动手了。假设真的是这种情况,按照正常的理智——尤其是央视主持人的智商来说,一个第一次作案也不会如此胆大。甚至到在一个公开场合进行长达 40 多分钟的猥亵,中间还有其他人进来过。如果朱军真的是第一次,我甚至都怀疑是弦子进行了勾引。

因为朱军作为一个事业有成、快 50 岁的、有老婆的男人,根本没有必要冒这种险去满足自己的性癖。男人要满足自己性癖也是要考虑风险的,职场 PUA 这种属于高风险的行为。退一步说,朱军要满足自己性癖,完全可以选择其他方式。比如很多有钱有地位的人很多会选择长期包养关系,或者出去 PC。但是无论哪一种,朱军都没有必要在这么个场合对弦子进行性骚扰。

OK,我们再来分析分析弦子。

最近几年,女性滥用舆论优势地位对男性进行绑架、伤害的事情已经非常多了,什么春秋两不沾、梁颖、清华腚姐等等,大家也逐渐发现,不少女性对于对于诬告这种手段是没有任何心理负担的,而且她们是非常清楚这种武器的威力的。而女拳运动,又激发了大量女性对于男性的仇恨,让不少女性也非常倾向于毁灭男性,对于使用这种核武器也是。

首先我们还是假设弦子是一个纯洁无知懵懂的女孩,假设朱军真的进行了性骚扰,并导致了弦子产生了非常大的心理伤害。那么我就觉得弦子真是非常厉害,纯洁无知的女性被性骚扰了可能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往往也不知道报警,通常还都有可能是因为受到了伤害而不知所措,往往是他人代为报警。甚至因为对方的优势地位怕报复而放弃。而这种心理伤害也不太容易走出来,但是我们看到的是弦子在社交网络上混的飞起,俨然成为了女权领袖,甚至此次审理煽动了一些女性来助阵,让人不禁怀疑她到底有没有受到过任何心理伤害,或者从这种流量运作中赚够了足够的钱。

当然,我们并不能假设说,朱军动手了,女孩因为不纯洁就不能报警。那么我们就只能说,弦子,你真勇敢。然而这样的勇敢我觉得也是有毛病的。因为如果她真的勇敢的话,就不应该选择第二天才报警,只能说明在这一天的过程中,她觉得亏了。网络上也爆出来过约炮之后觉得后悔而报警的案例。另一方面如果她真勇敢而且无畏并坚持,就应该选择不停的去闹,而不是选择蛰伏两年,这说明弦子非常精明。假设她真的坚持了但因为朱军太强大被击败,那么我认为这两年站在台上的弦子,气色也太好了。

最后说一下我的结论:

我认为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弦子抱着特殊的目的接近朱军,希望能从朱军这里获得一些好处(如留央视工作),不排除使用了特殊手段想进行性贿赂,但是没想到朱军是个正人君子导致失败,并且被朱军批评了。而后弦子担心自己因此丧失更多的机会(如工作),或者由于被刺激到,或者有人从中建议,便走了 B 计划,打算进行报复遂报警进行了诬告。然而因为证据不足无法对朱军定罪。

其后因为弦子此番的行为,被相关组织或者有来头的个人发掘,或者以此为投名状,进入了某些圈子,进过两年的学习成长和筹备,最终决定使用这种方式,炒作自身并获取特殊的回报。

此次审理过程,明显可以看出弦子(可能包含其背后的势力)熟练的煽动舆论造势,在法庭上意图拖延审理,说明她们本来就知道赢的概率很小,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的让事情发酵,并使得自己获取最大的利益。

难保弦子不是像清华腚姐一样,就是刚好找到个 “好欺负” 的人。

知乎用户 程墨 Morgan​​ 发表

昨天逛推特看到相关消息,要不然还真不知道这事正在发生呢,今天又听说北大的一些同学跑到法院外面去声援,让我忍不住来这里多说几句。

我多年在崇尚人权和平等(俗称政治正确)的美国科技外企工作,受环境教育,我对于性骚扰、歧视同性恋、排挤非主流人士这些行为非常不齿,不过我也清楚,搞这些事情不能无脑,不能不分青红皂白有人指控就说这个性骚扰,而且,也不是只有女性才能被性骚扰,男性也一样会被性骚扰,性骚扰也不只是异性之间,同性之间也会有性骚扰,打击性骚扰就必须公平,不能只保护一种性别,更不能制造性别对立

我很钦佩当事人能够勇敢站出来,为女性立一个榜样,如果受到了性骚扰,不要被传统羞耻感羁绊,如果你不让性骚扰者受到惩罚,那么这些厮会去侵犯其他的女性,所以只要有性骚扰,一定要告,告到他低头为止。

但是,对于这个案件,我在网上找了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没有看到控方提出任何实质性证据,唯一的人证是阎维文,但是两年前阎维文也没有为控方作证,总之,到现在也没有公开的证据,当然也许有的证据不能公开,只能在法庭上才能说。

我很感兴趣的是,网上很多人的言论态度,就是朱军铁定犯了罪,要求法院必须判朱军,可是,既然没有公开的证据,为什么这么多人就这么相信一面之词呢?为什么觉得只要法庭不判朱军就是包庇朱军呢?

我相信有的朋友只是基于同情女性的角度,相信女性肯定是受害者,但是这么多人一边倒地这么认为,有点反常啊。

还有那些去声援的同学,我不反对你们去做这些事情,只希望你们做这个事情之前是做了充分思考,你们还年轻,社会经验不足,不要让自己被利用了。

不要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要冤枉一个好人,虽然这很难做到,但是我们应该以此为目标。

知乎用户 泰格​ 发表

希望这个案件不要被莫名力量绑架。但据有关方面的信息,这个风险不低。

14 年时我还在 TV 上班,那时也听到一点闲言碎语,总的感觉就是典型的二人各执一词缺乏(或者说没有)客观证据。焦点争议发生在一个没有摄像头又没有旁观者的时空片段里。仅有的信息量,要么是门外的摄影头,要么是之前和之后进出房间的第三人。

法律逻辑走不通的时候,政治逻辑就会起主导作用。两种不同的 “政治正确” 可能产生激烈碰撞。这对双方,包括公众,都不是好事。

虽然我的两个研究生专业(文化批评 + 国际人权人道法)学了很多西方政治正确的理论,但我对一些人在国内强推西式(他们认为是普世)政治正确社会运动一直持保留意见。

另一方面,国内有些人又是逢他们认为的 “西式”(有的其实不是)政治正确就反,直呼危害 ** 安全,到了草木皆兵的程度。

一方想打造一个影响力诉讼(西式政治正确社会运动的标准操作),另一方也想借此机会打造一个标志性判决起到一锤定音的效果。

这一次可能是这两种倾向的大碰撞。我对碰撞的结果持悲观预期。

知乎用户 「已注销」 发表

我就记得前两年米兔风潮时候,一把火烧到公知圈了。

7 月 25 日午间消息,继知名公益人士雷闯被曝性侵之后,资深媒体人章文也被举报性侵。且在当事人发声后,包括蒋方舟在内的女性发声,称遭章文性骚扰。
今日有一篇题为《章文,停止你的侵害!!!!》长文在网络流传,作者称在今年 5 月 15 日,遭章文 **,而后又受其威胁。
知名作家、《新周刊》杂志副主编蒋方舟转发了此长文,并称曾遭章文性骚扰。资深媒体人易小荷也称,在和章文共事期间,曾被其摸大腿。

公开资料显示,章文,生于 70 年代,湖北黄梅人。南京师范大学新闻学硕士,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兼职教授。知名媒体人、时事评论员。中国百大公共知识分子。美国国务院国际访问者。多家媒体专栏作家。

2001 年从事新闻职业以来,辗转多家媒体,历任《南风窗》记者、《瞭望东方周刊》主笔、新华社《环球》编辑部主任、《中国新闻周刊》编委、《新世纪周刊》副主编。

前南方报业传媒集团高级编辑,**专栏作家鄢烈山发文质疑蒋方舟等人,称 “蒋方舟的名气比章文大很多,章文这个‘公知’在人前尤其是熟人面前,还是顾点脸面的……” 鄢烈山表示,如果蒋方舟认真拒绝,章文怎么可能不断摸其大腿?**他认为,是蒋方舟当时不拒绝不制止,现在在网络上毁人清誉,并形容蒋方舟 “真的很邪恶”。

就在下午,曾任《南风窗》驻欧洲记者,兼国内若干影响力媒体专栏评论员及社论作者,《新京报》首席评论员、东京大学客座研究员、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理想国译丛” 创始主编委员,南开大学副教授熊培云也被举报了:

“公益人” 冯永锋,又是另一个主人公。

  巧合的是,冯永锋也是媒体人出身:1991 年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1995 年毕业后曾在《** 日报》和《光明日报》供职;2006 年底,举办知名环保组织 “自然大学”,发起环保组织 “达尔问自然求知社”。

  7 月 23 日晚间,江苏南通的环保行动者刘斌在朋友圈发文,指控发起人冯永锋对其机构的女实习生和女性员工事实性骚扰,情节包括袭胸、暴打和 ** 等。

记得当时这波米兔,清华公知女神刘瑜出来和稀泥,没站队。最后突然消停了。

我想问问这几位受害人控告了吗?

知乎用户 大猪查理​ 发表

列个表格理一下弦子事件和腚姐事件

当事人 被告 起因 当时结果 当时证据 监控 最终结果
腚姐 清华学弟 腚姐在树洞和朋友圈指控在食堂被清华学弟抹了屁股,指责人家性骚扰 清华学弟被一群人攻击,差点自杀证明清白,社会性死亡 腚姐并没有在同学面前丢出证据 监控证明清华学弟没摸腚姐屁股 清华学弟连个像样的道歉都没得到
弦子 朱军 弦子在互联网上发文指控在央视实习的时候被朱军摸了屁股,指责人家性骚扰 朱军被大众攻击,被央视雪藏,连续几年没有露面机会,社会性死亡 弦子并没有在大众面前丢出证据 目前为止,并没有监控证明朱军摸没摸弦子屁股,警方以证据不足不立案

即便搞没搞赢弦子又有什么损失?从一个默默无闻的毕业生变成女权代表

即便在腚姐铁证如山下,还不是照样帮腚姐洗白

正如罗冠军事件里,梁颖那句

“我想靠这个出名,因为我以后要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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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背上发寒

知乎用户 老猫不在家 发表

转帖自微博 @韩东言 律师

看她的行为,感觉这个丫头有点不大正常吧。

1、申请三个法官回避?难道要请英美法官?

2、申请人民陪审团?这还是要在英美打官司的思维呀?中国的法系不是陪审团制。

3、申请公开审理,作为吃瓜群众,我支持,但是涉及个人隐私,恐怕会难。

4、申请朱军到庭,到不到庭都是朱军的权利,有律师出庭就可以了。朱军要是到庭,就是真傻了。

总而言之,这是被英美法律忽悠成不正常的中国女人。看她这个表现,结合本案的证据,我觉得,她很难打赢官司,而且,感觉她也不是为了打赢官司

知乎用户 流浪的蛤蟆​​ 发表

关注了很久,我没有看到原告有任何证据……

之前让阎维文作证,阎维文说没有这事儿……

换句话说,这件事案子,有可能是一件性骚扰的案子,也有可能跟清华学姐一样……

但是我相信,绝大多数关注此事的人都倾向于原告,就如清华学姐没有视频证据之前,也都倾向于她……

我开始也一样,微博上转发了好多相关的微博,但关注许久,实在等不到任何证据。

我实在没法说服自己,如果是诬告,我如何面对自己是非观……

性骚扰,不能以莫须有为罪名定罪!

ps:女权真特么有意思……

弦子最开始对于事件阐述时提到事件发生当天因为录制艺术人生的嘉宾阎维文进入化妆间,才得以逃脱。

阎维文也通过官方发表声明自己在该时期没有进行《艺术人生》的录制。

这是阎维文说不知情吗?

这是阎维文证明了,弦子女士在说谎……

当时所有的女权的反应都是,阎维文的证明不具备效力……

现在应该还是有一堆女权这么认定……

ps:我是真没想到,当时进去的不是阎维文……

阎维文就因为说了一句真话,那不是我,就给骂的呦

知乎用户 三言两语 55 发表

不知道潜水了多少 “女权主义” 在这里,我也是女性,对社会上的 “性侵案件” 深恶痛绝。但就 zj 骚扰案件而言,目前显示的证据并未证明 zj 有性侵的实锤。所以奉劝那些举着 “女权主义”,为女性声讨正义旗子的人,擦亮自己的眼睛。就你们现在的行为,与你们想象中的“男权” 有什么差别。一不小心就变成了自己讨厌的人的模样,那种感觉很可怕的。

知乎用户 灰鬃 发表

我本来是支持女方的,但直到我看到微博上这事居然打出了 “米兔 & me too” 旗号,我意识到这事不对了。

知乎用户 隽维 发表

看了别人总结的事件原委,感觉弦子是高级黑。她说朱军对她搂搂抱抱摸摸亲亲,持续有四五十分钟。什么意思,暗示朱军肾亏,有心无力吗。话说,朱军作为著名主持人,见过多少美女,为什么要朝她下手呢。不过也不好说,刘强东有奶茶妹妹,还去嫖颜值不如他老婆的女人,难道他真的脸盲?还是说家花不如野花香。

另有一群唯恐天下不乱的女人,趁机搞事,举着牌子,在大街上聚集起来。关键是标语写 “我们不是行走的生殖器”。你们当然不是了,弦子也没被朱军强暴后怀孕生子啊,怎么扯上生殖器了。

另外弦子的朋友麦烧童鞋,那个颜值…… 能理解她搞女权的心理。因为女权说了拒绝男性凝视,可以赐予普通的女人大大的自信。

补充:弦子事发后十分英勇,坚持不懈,虽然全凭口述,毫无铁证,但不惧朱军的能量。按理说这么勇敢,当时为何又隐忍不发,既不逃跑也不呼救,任由别人骚扰呢。哪个名侦探来还原一下真相。

知乎用户 坂田银时 发表

一早就在朋友圈看到很多人转这篇文章。

文章内容就是——

“寒冬里多辛苦”

“报团取暖多感人”

“点外卖好积极”

“清理垃圾多有奉献精神”

法院门前守着,一派情绪输出,不谈任何实质证据,不知道这样的内容有什么意义。

但确实得到很多人支持,我只能解释她们想打一场舆论战。

受影响的人自然而然会代入弦子。

试想,如果代入朱军的话,一个央视头脸男性,因为工作关系和一个年轻女性有交集,然后一转身忽然就被告成了性骚扰,百口莫辩,身败名裂,即便没有证据,他的事业也已经毁掉了。

这个推想也没有证据。

同样弦子的微博上我也没有看到任何证据,全部都是情绪输出。

就现在来看,在一片情绪输出当中,朱军已经输了,弦子摇身一变成为了意见领袖,事件的真实与否已经不重要了。

要我说,没有证据就这样大范围的输出情绪,是对女性的反向侮辱,个中原因各位看客自己体会。

知乎用户 脚轻头重​ 发表

如果庭审期间会有重要的证据提交法院,只希望当事双方和吃瓜群众都可以尊重法院判决,而非先入为主地坚持自己的预设、不尊重法院认定的事实。

如果无法举出证据,那么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目前来说,就和之前的一系列热点事件中我的态度一样:事实未明,先不要有明确的预设立场为好。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到某些东西,没兴趣关注这件事了。

知乎用户 第七地区 发表

我比较悲观。

不是悲观谁会赢谁会输。

我悲观的是,这个案子怕是没有真正的赢家。

至少目前看来,原告的证据是不足的。

也就是说,“客观事实” 可能除了神和当事人之外,就再也没有人能知道了。

那么,本案就会出现 “客观事实” 和“法律事实”两种结果。

原告胜诉 被告胜诉
实际有性骚扰 皆大欢喜 受害人无处申冤,“坏人” 逃过了制裁。
实际无性骚扰 “诬告者” 得逞,“好人” 被冤枉了。 正义得以伸张,但被告 “失去的 6 年” 以及名誉损失,再也补不回来了。

可以看到,只有 “实际发生了性骚扰” 且“原告胜诉”的情况,才是最符合人们朴素的价值观的,其他任何一种结果,都有 “不公” 的存在。

但就像刚才说的,这个案子目前来看,证据不足(除非原告补充了强力的证据)。

虽然说民事案件对证据强度的要求低,法官的 “认知和判断” 非常重要,本来是可以期待一下法官的倾向的,因为一般来说,女方不依不饶追着打这种性骚扰官司,舆论是会有偏向性的认为女方是弱势的。

但正巧,刚刚发生了清华学姐事件,这使得 “女方有可能不计名誉也要诬陷男方” 的事实为大众所认可了。

只能说,法律是用来解决问题的工具,不是 “上帝的最终审判”。

但由于我们成不了上帝,结果正义对于我们而言遥不可及,所以我们只能拥抱程序正义。

“我知道法庭审判的结果不一定就是真相,但我选择支持法庭审判的结果”

(审判程序出现重大问题的时候显然除外)

知乎用户 野菜部落 发表

民事诉讼讲究谁主张谁举证,在确凿证据下,诉讼过程会很快。原告聘请了两位律师,相信都非常专业,然而就目前了解的三个申请来看,原告只是在拖。

甚至这三个申请就是在为判决败诉做铺垫:申请三个法官回避,不回避那就是有猫腻。申请公开庭审,不公开就是灯下黑。申请被告出庭,不出庭就是心里有鬼。

知乎用户 隽语 发表

这个案子还在扯皮中???这样一来朱军的前途不就完全没了吗?哪怕最后对方无证据输了官司也一样,中国的国企还是央视这种地方,桃色事件哪怕是绯闻只要最后没有具体证据表明是被陷害的,估计啥也不用干了,就算谁都看出来是被害的也没用,要么边缘化要么调走,至少以后前台工作是不要干了,得等退休了再说…… 现在就想知道这事发生前当时的央视是不是有啥位置打算进行人事变迁,如果有那么朱军这事差不多就是有人买通这个女的来搞事的了,因为朱军不可能那么傻,敢于性骚扰的大佬都是对自己能力以及对环境极度自信能掌控的住的,朱军再怎么膨胀再怎么色欲熏心也不可能对窝边兔子下手,哪个能进央视的实习生没有点关系的?偏偏还是大门敞开的地方,我记得那女的微博里说当时谁谁谁都看见了,人家事后根本不承认,朱军得有多傻哦才会在央视那种时刻紧张压力大的地方去性骚扰人家小姑娘,如果是漂亮到女性都会失神的类型还能理解一下,如果是在外面放松的时候也还能理解,比如赵忠祥,比如老毕,当然前者有石锤,后者应该是熟知他想法的人阴了他一把,而朱军这人从地方爬到央视,再到多年的春晚,一看就是有一定野心的,平时估计也谨慎,背后想拉他下马的人只能采用国人都避之不及的事件来搞臭他的名声,反正我是不信朱军会去骚扰一个那么不起眼的丫头的,爱画画的人审美不可能那么差~现在只要查查那姑娘及亲属有没有来历不明的财产,那俩律师是不是真的长期不花钱的援助就知道了~这里说三遍,不是水军不是水军不是水军,哪个水军有我逻辑这么分明话这么多的?!

知乎用户 紫琉璃​ 发表

这个案件缺少一些必要的证据。

法律归法律,舆论归舆论。

舆论不应当干预司法。

知乎用户 杨坚鸿​ 发表

一个性骚扰案要沉寂两年,这本身就说明了进展。

知乎用户 Q 神不用桨 发表

从结果来看

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朱军六年没有露面,职业生涯尽毁。

弦子名声大噪,俨然成为新一代女权领袖。

这件事的真相怎么样先不说,这种无证据就能毁了一个人的环境确实恐怖。

知乎用户 水表 发表

无论结果如何,法院外永远比法院内重要

知乎用户 沈梵鹤​ 发表

诸君未见梁颖、唐靖之事乎?

知乎用户 韩糖 发表

借一位高赞答案的提问,我也想提出我的疑问

1 男性名人是否有免于被诬告的权利?

2 在判定确实遭受性骚扰侵害之前,女性是否有权在严重影响被告人生活的情况下获得保护和救济?

3 在媒体上大肆公布 “性骚扰” 声讨,明确为了让对方“社会性死亡”,是否是一种合理的寻求保护和救济的适当手段?

4 我国法律是否能避免 “性骚扰” 成为攻击他人的低成本手段?

5 我国现有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以及审判实践对于性骚扰问题的规定是否完善,以保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

6 如果有男性声称自己没有性骚扰对方但却被对方诬告,你是否会建议和鼓励他通过法律和司法程序寻求保护?

希望大家也回答一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来自某 top2 毕业生,朋友圈所有转了弦子和她的朋友们的女生我都把她们打上了 “看起来不是很聪明却觉得自己很聪明,容易被人带着跑割韭菜” 的标签。

知乎用户 Edward 文​ 发表

很悲观。

而且现在这个舆论环境只会倒逼法官要求更加翔实完整的证据以作出最公正的决定。

这案件已经脱离案件本身成为了一个巨大的新闻。

我认为原告是拿不出来真正详实的证据。

所以迄今为止除了各执一词之外什么都没有。

至于场外那么多人就是一个更加不利的因素。

相比被告的沉默,原告本人这两年各种高调发声。

这就更不利了,因为现在隐隐有种收割流量的感觉。

对与错已经无所谓了,不论如何都是多输。

有罪,被告完了,还要拉上一大群人垫背,被抨击。

无罪,判罚有问题法律有问题的口水会淹没这个案件本身。

清华学姐忘了么?

换成你是被告,如果,我说如果,真的没错,面对这个情况也已经是死局了。

除非有铁证,比如被告压根没进房间。

除了有铁证,唯一的赢家就是原告,收割流量,成为 kol,未来部分群体的精神领袖。

支持原告的人会赢么,不会,无论如何未来的窗口会更小,因为更多的用人单位会从源头解决问题。

怎么从源头解决问题,答案不言而喻。

知乎用户 白河朋也 发表

1. 朱军性侵了没有,是依据事实证据,法律判决而定。

如果你非要说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并不代表朱军无罪,那么有证据或证据充足也可以代表朱军被冤枉,因为证据是可以根据需要而捏造的。

不相信司法,意识形态和 NGO 就可信了?

几个港独代理人刚被抓进去,这两天马上就直连国内分包商重启米兔,不知道当炮架的脑瘫人是不是都没看到这些,或者说她们眼里只有男人不当舔狗就该死的癔症。

2. 我国当下流行的米兔和国外当时流行的米兔根本不是一回事。

在我国现行时空背景下的米兔,已不是单纯的 “出来发声抵抗性侵事件”,本质上是利用口号符号的象征性,通过意识形态操作,激发同类对最轻侵害威胁的恐惧感,去混淆最轻度的口头猥亵和最严重的暴力性侵致死之间的界限,企图在法律之外制造另一个法律——女性拥有无限的性拒绝权,和可以通过舆论颠覆法律刑责标准,用自己的定义和好恶去给男性判刑。

什么社会公义,司法正义?

国外二向箔搞双标被国内熟视无睹,

国内二极管搞双元被国外推波助澜。

是,你们这些炮架还是看不见。

3. 路人要是还看不明白的,去看看 legal high 第一季第三集。

阳光权没有被侵害的居民会其他人,跳起来联合 “人权律师” 抵制地产商的建设计划,目的是什么?

是为了即使自己没受害也要为那些受害的别人或者受害的可能性而斗争?

是为了社会正义,人人平等,让无德黑心大企业吐血垮台而斗争?

别搞笑了,就是为了自己的那点私利私欲和自我满足罢了。

知乎用户 方湄涘 发表

一匿名回答道:“我反对性骚扰,也反对无辜的人因为政治正确而受到伤害。”

我要有所更改补充:“我反对性骚扰,也反对无辜的人因为政治正确而受损或得利。”

知乎用户 胡豆 发表

为了避免制造下一个罗冠军和清华学弟,请至少保持中立。

知乎用户 半樵 发表

有个事不吐不快。

弦子及其支持者们会认同审判结果吗?

如果审理结果,朱军确实清白,他们认吗?

如果不认,那她为啥起诉。

如果认,她又为啥起诉?

这是硬逼着法院认同自己的一面之词咯?

还不如冲到朱军家和他对喷来的痛快不是吗?

知乎用户 战斧洋芋 发表

嘴上都是(女权)主义,心里可全都是生意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首先,我从朴素的情感上愿意相信弦子在最一开始对朱军的控诉属实。

其次,我从弦子开始控诉的时候起,就不认为弦子能拿出有力的证据,所以并不看好这次控诉,当时对她抱有同情的态度。

最后,我认为从控诉被发到网络之后没多久,整件事情的性质就变了。

现在,我恶毒地揣测,对弦子们来说,最好的结果就是庭审永远不要出结果,庭审永远持续,永远不要进入正题,拖个三五十年一百年才是最好的。

只要庭审不结束,一些人就能一直安全地恰饭。

虽然哪怕庭审结束了,能恰饭的还是能恰饭,但那个时候的饭就不好恰了,不安全。

毕竟控诉一个主持人性骚扰和控诉一个国家司法不公是两个概念,前者是全世界人眼中的英雄,后者是外国人眼中的英雄。

知乎用户 不存在的 发表

不管法院最后怎么判,朱军也早就已经输了

比赛通常在比赛开始前就已经决定了

一下要求三个法官全部回避,这么一来,不管批不批,对于法院都是死局了。

批了等于证实三位法官和朱军有关系,那么 “为什么当初会派他们三个来” 的疑问就来了。

不批也一样,“为什么不许换法官,是不是有鬼” 的疑问,也回答不了。

大部分的性骚扰案件归到最后其实都是站队问题,举报方很难拿出确凿证据,被举报方也没法证明自己没做过,不可证实也不可证伪,怎么确定 “真相”?

既然事实真假无法证明,除了双方当事人之外,其余不管哪一方的支持者其实都不在乎判决了,只是想尽快抢个位置能让自己有机会去攻击另一边

事到如今,只有夹在中间每天被骂冷漠的吃瓜群众真的在 “等一个判决” 了。(只能是等判决,因为真相几乎没法找了)

至于两边的支持者,心中的真相已经确定了,判决什么也影响不了。

知乎用户 Ashford​ 发表

鉴于最近两年出现的的各路牛鬼蛇神,和司法程序的完善,高度盖然性这个路子应该是完全堵死了。

不过该恰的烂钱恰完了,该蹭的热度也已经蹭过了,现在手段尽出,营造出一种不出庭对质就是心虚,不公开审理就定体问,全天下都针对你弦子的假象。

说明老公知不学习新知识不⭐了。

有证据就对簿公堂,搞舆论裹挟司法?中国人民不会上 #metoo 的老当,你弱不代表你有理。

至于结果?

法院支持你那我也支持,法院不支持你那我也不支持你。

知乎用户 lavan 发表

既然提到了 “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 这个冷门案由,就去查了一下资料,现在网上公开能查到的首个胜诉案例就是那个 “一天公益” 理事长刘猛性骚扰案了。

[首例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原告:判决还了我们一个公道​baijiahao.baidu.com/s?id=1671825162793472523&wfr=spider&for=pc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s%3A//baijiahao.baidu.com/s%3Fid%3D1671825162793472523%26wfr%3Dspider%26for%3Dpc)

仔细看了相关的报道,这个性骚扰案原告能胜诉,基本全依赖于被告 “自认”

我给他发了微信,说,“你刚才的行为让我特别不舒服,如果再对我做这种事情,我会报警”,他秒回说 “对不起”

作为证据,“对不起” 三个字就够了。

反过来说,只要对方否认或至少回避的,这个案子就不太可能胜诉

性侵害事件里,就当事人危害程度而言,强奸罪>猥亵罪>性骚扰;就当事人举证难度而言,性骚扰>猥亵罪>强奸罪;前两个是刑事罪名,后者是民事侵权,也正因为强奸、猥亵的社会危害程度更高,所以才必须由公权力介入取证,而 “性骚扰” 这件事,危害没有前两者来的严重,所以作为民事侵权行为,就由当事人自己来举证,但也同样的,对于 “性骚扰” 的打击范围也就更广: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回到朱军性骚扰案,弦子目前手上有的证据无非就是化妆间外的监控录像、衣服上的痕迹和报案时的双方笔录。

录像是化妆间外,衣物痕迹也证明不了案发的因果关系,其实最关键的就看双方的笔录了

这也是为什么弦子一直喊话要求朱军参加庭审,希望他不要逃避,因为只要创造对话机会,虚假的证词总会被捕捉到蛛丝马迹的,但可惜的是,无论朱军是不屑与她纠缠,还是真的内心有愧,不回应,那弦子是一点机会都没有了。

大多数老百姓认为神圣的法庭是主持正义的,但其实法律人都知道,法庭上只讲证据,正义道德没那么重要。

最后就是一个建议,无论强奸、猥亵还是 “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 等性侵害案件,证据是唯一的要求,当女性发现被性侵害以后,第一时间应该是套取对方的“反应证据”,录音也好、聊天记录也罢,但凡能套取出一点的,法官都会往受害人倾斜。

但如果没有任何痕迹的,无论你怎么努力,都不可能会有结果的。

知乎用户 MySgrKID 发表

请各位法律人士告诉我:

1、你是否认为男性同女性一样,有权免于性骚扰?

2、你是否认为,被认定为性骚扰的举动,不应该因性别区分对待?


有清华腚姐的事例在前,我觉得,在没有足够证据证实或者证伪性骚扰之前,我会站在男性一边,或者准确的说,是站在一旦 “性骚扰” 成立时,损失最大的一方那边。

知乎用户 Optimus Prime 发表

女权主义者已经开始去法院举牌了

打算用舆论绑架法律

重要的是这事得有组织者策划者执行者

国外势力依然活跃

拜登上台,动保女权公知又活过来了

知乎用户 复活的双枪蜘蛛 发表

不管有啥进展,朱军是社死了… 即使是诬告,他也废了。

顺便说一句,不少网友的逻辑性差得令人发指,没宣判就预设原告绝对正确的立场,各个都是好拳师。

凡是持 “墙和鸡蛋一律站鸡蛋” 这种论调的网友,基本就是在作恶。

知乎用户 颜小豆 发表

案件本身好像已经不是重点了,谁赢谁输先不说,就问问法庭前一百多人聚集是谁组织的?为什么外国媒体一窝蜂的关注此案?外媒知道朱军是谁?他已经红遍全球了?

知乎用户 小牛​ 发表

我先说一下我自己的结论:弦子败诉。很简单的道理,有实锤证据不会拖 4 年,而且弦子一直在用舆论引导公众,这种行为让人反感。再加上刚刚发生的 “清华腚姐” 事件、以及开庭时在法庭外举牌的那一堆女人的表现,实在对弦子无法有好感。最后还是说一句:无论谁输谁赢,尊重司法判决。

知乎用户 larco 发表

目前看来,女方诬告的可能性很大。

首先,女方的口供前后不一。

一会儿说朱军性骚扰她长达 40 分钟,一会儿说朱军刚开始骚扰,就由于阎维文进来后,被迫停止了。性骚扰的时间长度对不上。

而且,阎维文当天都没有参加录制节目,不在现场。这又是一个漏洞。

其次,很多人作证说,化妆间的门是虚掩的。工作人员及嘉宾进进出出很频繁。也就是说,这是个半开放的空间。但是,所有人都没看到朱军猥亵。

再有,朱军如果在这种场合都敢猥亵女性长达 40 分钟还不被发现,说明他有强大的心理素质和反应能力,绝不像一个新手所为。但是,这么多年来没有其他女性站出来指控朱军性骚扰。

最后,也是最不利于女方的是,在女方的衣物上没有找到朱军的 DNA。所以,朱军是如何 “隔着衣服” 猥亵女方的,我很好奇。

综上所述,我认为是女方诬告。

知乎用户 Ly Rus​ 发表

最近岳云鹏的事有了下落,女主开始带货了。。。

过去发生的很多类似事情,说明谣言是多么可怕,更可怕的风起云涌的追随者,本着

“怀疑存在 = 存在即合理 = 合理存在 = 事实存在”

的逻辑。

这些人充当了整个网络世界的暴徒。

真好奇,如果朱军站出来说弦子骚扰他,反正双方都没证据,我倒想看看这些双标侠们是会说什么?

算了,双标的人之所以双标,不就是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喜欢选择性 “瞎” 吗?


提一嘴,岳云鹏的私生子事件,女主不打官司,纯靠炒作,这就是个流量无下限的时代,因此发生什么事都有可能,只能相信法律了。

而在判决之前,所有的媒体报道都不能百分之百的相信。

知乎用户 沈志兴 发表

这个案子,如果女方输了,不代表性骚扰法律管不了,应该得出一个结论,如果被性骚扰了,记得早点启动法律程序。否则极有可能证据丢失啊。

别说这起性骚扰案件,很多案子都会因为时间久了证据找不到了,人死了,尸体火化了,突然跳出来非婚生子女要亲子鉴定了。

用 xx 快递寄材料,过了两年快递记录没了,打官司要用了

这种那种证据丢失的事情很多啊。所以不要今天女方输了就是什么法律保护不了女性啊,应该多宣传下其他有这种需求的女性同志,记得维权要趁早。

知乎用户 沉阁 发表

希望法院公正判决,不受舆论影响

证据方面,已经过去 6 年,弦子当时没有立即报警,如果化妆间没有监控,那太难还原了

舆论方面,弦子已经赢了,不管结果如何,朱军已经臭了,而弦子也已经成了意见领袖

不想站任何一方,但是对弦子的某些行为不太认同。比如在开庭当天呼吁大家到法院门口聚集。这对案件没有任何帮助,还有些想依靠舆论压力示威的意思。弦子说自己不在乎是不是胜利,那这 6 年的坚持是为了什么呢。假如真的败诉,弦子和她的朋友们会认可这个判决结果吗

知乎用户 紧急停车 发表

我就记得当年弦子一方说公安从她头发提取指纹

因为朱军摸过她的头发

从头发

提取

指纹

这是抹了多少斤发胶才能做到的事情?

然后我就一直处于吃瓜状态了

开庭不能说明什么,证据不足以立足也会导致休庭

知乎用户 翰海阑泊 发表

作为一个弦子在现实生活中的朋友,也作为一个对第三波女权有一定警惕的人,我觉得说三句话是必要的。

第一,弦子的战术是拖延审判,这是合理的。考虑到这场审判只要出了结果,就意味着必然将会有一个群体的公信力受到损害,而另一个群体很可能受到对立面的围攻,让这场审判拖延下去,是对双方、尤其是汹汹然的舆论最好的回应。如果能够推进政府修法,此后再对这个事情进行审判,也是足够的尊重了政府立法的权威。

第二,弦子对于主流女权的意义,用入关小将们比较喜欢的一个比喻,就是入关学里的山高县。一则弦子多次因为台湾问题、田园女权问题、反婚问题被激进派 “挂”“人肉”“社死”,二则因为她本人足够冷静,始终没有在和大量自由派混在一起的情况下,本人有过什么出格的言行。之前知乎有个方可成和她的情况类似,但方可成更心机一些;在方可成被打击噤声后,应该说已经迅速的和港台资本合流了。想想一年前方还在义正词严的警惕资本对民众的影响,一年后被逼的要去找马云建立情感认同,我觉得女权的发声掌控在一个会踩刹车的人脚下很重要。看看山高县被封之后,“皇汉”、“极左”、反犹主义者都团结在入关的旗帜下,就能想象到类似的恨国党、胎毒和堕男胎分子团结在女权的旗帜下,是怎样的场景了。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个别女性的被迫害妄想症意味着男性应该仇女吗?男性普遍的求偶困难意味着男性应该在女性受到性侵的时候默不作声吗?【针对名人】、【针对强者】的诉讼,为什么能让弱者建立起某种虚幻的共同体意志呢?朱军毕竟是朱军,他事实上并没有出现社会性死亡的情况;与此同时,到目前为止,也没有真的看到女性对男性的诬告通过法律手段取得了胜利。在疑似性骚扰发生的 4 年前,诬告完全得不到好处、还会招致反弹的情况下,何必做有罪推定呢?


很多人指责这次跑到海淀法院搞公民 cosplay 秀的大学生,说他们情绪至上。要考虑一个现实问题:情绪是谁都避免不了的东西。在大量大学生找不到人生意义和上升渠道的情况下,有一些情绪的宣泄和出口,是十分正常的。不过是你选择用电竞和抖音麻醉自己,他选择用阴谋论和小故事陶醉自己,她选择用集体秀和疯狂转发安慰自己罢了。

大家都是人,谁能没点情绪?

真要是把对国外群体、尤其是海外湾仔港仔的加速手法用到国内来,那这社会就如敌人想的一样,自己先烂了。

最后说一句,尊重法庭的一切判决。

知乎用户 阿修罗剃头 发表

我不是法律专家,仅就一个吃瓜群众来说,我十分支持弦子走司法程序,这不仅是对弦子本身的负责,也是对朱军本人一个交代。就目前案子本身而言,不论结果如何,朱军在舆论审判之后,体制内的处分和社会性死亡都是难以挽回的。瑞典电影《狩猎》就很经典地刻画了陷入舆论漩涡,特别是性骚扰这种案子中的被告其实是十分被动的,无论说什么都会被认作是狡辩。

弦子这两年其实很不容易,能够从舆论发声到把这个案子推入司法程序,中间所付出的努力想来常人难以想象。当然她自身也因为这种案子获得了一定的舆论关注和支持,目下已经是一个在女权话题和互联网舆论里有一定话语权的人物。走到这一步,想来弦子是在司法上做好了完全和成熟的准备,有充分的证据和材料,足以胜诉,至少得以一战。

否则

要知道这个案子是弦子目前能够在舆论场上获得关注的合法性来源之一,在大众对这个案子的观感中,弦子本身就是一个看起来相对弱势的形象。女性、实习生、下级面对的是名人、男性、强势领导的性骚扰,这种叙事建构下她利用弱势而勇敢的形象得到了一个相对于被告人较强势的话语权。到目前为止我们可以看到朱军在这件事上发声寥寥。但是走到司法审理这一步就出现了两个不可控性。

一是司法审理,司法逻辑和大众逻辑十分不同,它讲求的是证据的完整和自洽。这个问题下有很多答主都已经给出了比我更加专业的答案,在此不多赘述。需要指出的仅是庭审这一块法官如何判断是弦子无法控制的,我其实并没有看明白弦子所说要求 “法官回避” 这个诉求是出于什么目的。但不论是谁来审理,只要是大陆法系,法条和证据这一块只要明确,差异一般不会很大。而且只要进入庭审,结果肯定是会有的,试图利用拖延、干扰等方式延缓审理的,都不能阻止结果的到来,我很支持弦子要求朱军到场,也希望案件能够一个结果。

二是舆论走向。我很愿意相信弦子是一个理想主义者,愿意相信这个世界终于正义。但是要知道的是在当下我国的舆论场都不是一个单纯的正义与邪恶的对决,也不要用个人与体制的对抗。相信我,即便在外界看来朱军是个公众人物,但是在体制内,他也只是一个无伤大雅的工具人,体制并不会为了保护这样的人来伤害自身至于人民的合法性和争议性,导致塔西佗陷阱的升级。但是这个舆论场里,支持弦子的,不一定是支持正义的。那些站在法院门口为弦子举牌的,有追求朴素正义的,也肯定有浑水摸鱼的,真的是所有的人都在那一刻保持一种理性等待法律的判决,还是追寻一种自以为是、自我感动的朴素的正义感?在中国这么大的一个互联网人口基数里,资本操弄、外部力量的干扰、公知们别有用心的带节奏、还有一些无脑红的激进,都很难让一个单纯的事件和诉求长久保持它原本的纯洁性。未来如果这个案子出现各种意外的走向,甚至是出现对弦子不利的判决,各种所谓的反转。弦子背后舆论的力量能否保持今天的理性,尊重法院的判决?还是让各路人物把庭审和判决当做一个新的契机收割流量、撕裂社会、制造对立、加剧社会紧张呢?弦子本人到那时能否保持初心,不被当做互联网舆论的牺牲品呢?(如果她的初心是追寻正义的话)

两句话送给看这篇答案的大家

让子弹飞一会儿~

这个世界没有什么是一尘不染的,但不妨碍我们把事情做的好一点

知乎用户 正午马天尼 发表

性骚扰是一个社会难题,公共场所性骚扰,由于到处都有摄像头,现在容易定性。

私密场合性骚扰,很难有证据。

如果法院放宽对性骚扰侵权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就会出现美国那种情况,碰瓷名人,要钱,因为诉讼费用昂贵很多名人选择和解了事。结果是社会普遍认为名人性骚扰成立可能性小,被碰瓷可能性大,起到了反效果。

知乎用户 角落中的第十人 发表

无脑站弦子,是蠢,无脑站朱军,是坏。

有几点扰乱视听的问题,可以在判决下来之前,先谈一谈。

第一,这是民事诉讼,而非公诉。

是弦子个人对朱军提起的诉讼,而不是公安,国家对朱军提起的诉讼,这里包含着一个关键的问题。

弦子有没有收到 “不立案决定书”,如果收到了,那么代表警方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如果没收到,则是案子搁置了。

如果收到了,弦子所说的不了了之知是不成立的,以及暗指警方不作为的一些情绪也是不成立的,收到了则是有了结果,弦子对结果不服而已,并不能说是不了了之。

弦子并未说明,到底有没有收到这份文件,大概率是收到了,因为没收到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施压。

第二,弦子要求做测谎

这点我认为是弦子故意在扰乱视听,我国规定明确测谎结果不属于民诉法规定的合法的证据形式,只能起参考作用,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以避免将测谎结果当作鉴定意见,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司法公正。

这一点弦子的律师不可能说不知道,法院是绝对不会同意强制朱军做测谎测试,用朱军不愿意做测谎来验证朱军说谎了,有失公允。

第三,弦子与女权

这点其实是我想要着重表达的。

现在很多人批评弦子,说她的案子被女权,以及某些势力利用,或者说她本人在利用这个案子,已达到某些目的,弦子也不是好人。

我想说的是,弦子是不是好人,这个案子有没有被利用,与这个案子本身没有关系。

你不能拿着弦子这个人有问题,就说弦子所诉求的东西是假的。

弦子有机会去证明,自己被性骚扰了,而且还是一个很有社会影响力的人物,这件事本身,就是有进步意义的。

这些事情我们都要分开去看,去理解,去分析。

弦子,可能不是一个好人。

朱军,可能是清白的。

女性性骚扰案件,得到了关注。

女性污蔑别人性骚扰的案件,也得到了关注。

女权的发展。

女拳的发展。

司法的公正性。

这些都要分开去看,不能将这些其拧成一团麻,然后抛进了某些选项之中。

第四,个人主观看法

弦子说的话具有可信度的原因是,她 14 年报警了,咱们是有诬告陷害罪的,这种报警凭空污人清白自己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说弦子没有报警,就是发小作文,通过女权和其他组织发声,我个人是偏向不信任弦子的。

而且,换个角度,一个女孩,被骚扰了,警方没有立案,后来她找到某些组织或者某些组织找到她,说可以帮助她,之后她完全采用了该组织的建议与做法,与该组织保持一致的思想,这些是合乎逻辑的。

所以说,不站队,等等看。

剩下的,判决书出来之后再谈。

知乎用户 一身正气香蕉君 发表

作为案子不会有任何进展,6 年过去了,什么证据也没有。

但是作为一个米兔事件,会发展下去,发展到什么程度,取决于瞌睡乔的打钱力度和法院的智慧

知乎用户 多兰纳尔 发表

我记得之前在什么弦子的微博下普个法就被拉黑了 可见也不是什么能好好说话的存在

bbcvoa 都在报道这个,不得不说弦子的朋友们真是能量不小

知乎用户 九笨应援会 发表

最关键还是,要看证据

阎维文说没有,弦子说,阎维文看见了

但是阎维文,已经证明说自己没有录制《艺术人生》

这就需要其他证据作证,比如监控等等 或者说是 当时报警的记录

不过,这案子在当被起诉后,《艺术人生》就已经暂停了朱军的工作

现在要告赢了,除非有确凿的证据

知乎用户 高晳 发表

女方真的有证据吗?

有为什么要过四年才曝光?而不是当时就告,我们注意下:性骚拢与性侵及非法同居有本质上的区别。性侵及非法同居有实际性的证据,证据确凿的话,是实打实的案件。而性骚拢证据也应该是实际性的,就本质来说性骚拢要前二者轻,达到性骚拢的事实也必须是:有录像录音,有微信及人证旁证来证明你受到了对方的性骚拢,比如污坑的,肮脏的言语,挑逗,拥抱,抚摸等等实际性的证据。

我看到微博,女方列出的是在央视化妆室,当时有郁军剑,但郁至今没有任何声音。那么央视化妆室有监控吗?有就拿出来,没有,那女方就要承担责任后果了。你说性骚拢你得拿到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你所说的事实。不能你说性骚拢就是性骚了,是不是?

如果没有证据,那女方的责任就大了,不但是朱军的名誉损害,北京海淀法院还应该考虑的是朱军的个人的职业损失,精神损失费。我们说朱军是名人,这个损失的判定应不应该依照普通的公司民,当然,法律上人人平等,不可能因为你是名人这方面赔得多。所以该案无论怎么判,朱军都是吃亏的。损失将无法通过法庭追回来。

我觉的,像朱军这个案件,央视为什么不敢公开表态?有证据就公布,没有就澄清事实,继续录用朱军。这也是对一个为你诚诚恳恳工作多年的一个员工的回报。

我们总不能因为这种含糊不清的负面新闻而去毁掉一个优秀主持人(及名人)事业的一生。

像这类的网络负面新闻,如果不是事实的话,还应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应该追究那些追风捕影的网络平台的赔偿责任。重罚!否则的话,我们的奋斗还有什么意义呢!

知乎用户 李德宝 发表

其实这种案子对于朱军这种名人来说,尤其朱军还不是那种娱乐明星,无论输赢,朱军都是输的,如果朱军输了,那是活该,但是目前来看没有实际证据,要不也不会拖这么长时间。如果朱军赢了,只是法律上赢了,名声上输了,前途上输了,因为没人会相信他。有嘴也说不清。一句影响不好就等于他提前退休了。至于那个女孩子以后没人会记得她,只记得朱军骚扰过一个女人而己。

知乎用户 七小哥 发表

我觉得,男性触犯性骚扰相关法律要处罚。但女性针对男性的性骚扰几乎无处不在,不处罚是不合理的。至少女性在公共场合对不特定男性裸露乳房腚沟阴毛,要算性骚扰。

知乎用户 战斗力旺盛的伯爵 发表

什么叫双赢啊?

双赢就是无论输赢我都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悲哀,因为只有骚扰确实存在且原告获胜这一种情况能让无辜者不会因为这场诉讼而受到伤害。

如果骚扰确实存在,而因为取证难导致原告败诉,那么对原告来说是悲哀的,是无辜的伤害。

如果骚扰不存在,而判原告败诉,被告已经身败名裂,是无辜的伤害。而且也会有人觉得是因为取证难才导致的败诉而不相信骚扰不存在。

多希望经过一次一次类似的事件,我们的社会能进化出这样一种风气:被骚扰者可以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被歧视,被告骚扰者能在证据出来之前不被污名化。

知乎用户 山石 30​ 发表

作为吃瓜群众,觉得下面这个分析还是挺有道理的,很难想象一个公众人物,在一个半公开的场所,对第 1 次见面的女孩子就会有那样的动作,到目前爆出来的还有且仅有一次,而且还是属于口说无凭。

#朱军首次回应# 这些话我早就想说,两年来,关注这件事一点一滴的进程,更坚定了我的认识。昨天看了理记的报道,今天看了朱军的回应,我想,我可以说一说了。

作为朱军的前同事,我有话说

12-22 11:30

有些话已经在我心里两年了,昨天看了理记的报道,今天看了朱军的回应,我也想说一说。

作为朱军同一个部门(央视文艺中心文艺部)的前同事,作为也要经常使用该化妆间的主持人,两年前,这件新闻刚爆出来的时候,我,以及几个同事群里的同事,就觉得匪夷所思、绝无可能,其中包括大家耳熟能详的一些知名主持人。

在那个文艺青年扎堆的单位,盛产八卦,谁跟谁怎么回事,谁又跟谁怎么回事,有的没的,我听说过一堆,但是朱军,负责任的讲,我没有听说过他一丝一毫绯闻。这种事,好这口儿的就是好这口儿的,不好这口儿的就是不好这口儿的,事发前,没传一丝绯闻;事发后,两年来,弦子和她的朋友们这路闹法,都没能找到第二位受害者站出来指认,这就能说明一些问题。

那么,也许是朱军突发奇想呢?也许是他第一次咸猪手就碰到弦子了呢?呵呵,那只能说,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对央视录像的工作环境太陌生了。

只要在工作中,我就几乎没见过那几个化妆间锁过门。通常是中午到,门已经开了,一直到夜里录完像,才会有工作人员来锁。这一大下午加晚上,人来人往。没有参与过录像的朋友可能不了解,录前需要跟主持人沟通的事太多了,编导来找,嘉宾来找,服装师通知换衣服,实习生来递东西,化妆师来补妆,熟人带着来合影…… 有一次,我们几个年轻主持人换好衣服,正坐着等,朱军也在,董卿推门进来,说顺顺词,两个人就并排站好,你一句我一句开始对。顺便说一句,除了第一次来的实习生,没人会敲门,所有人都在忙着,你敲门,人家还得给你开,反正掩着呢,推门进就是了。

在这么个环境,以这么个心境,这人还要惦记搞那些没名堂的事,都不是神经大条,疯了吧。

两年前,新闻刚出来,舆论受风头正健的咪吐运动裹挟,已经容不下一丝理性,谁不骂,就骂谁,逼着人站队;台里同事们,受规矩管着,毕竟,他们的任何发声都可能变成社会上新一轮炒作的由头。

我也可以不发声的。但一来,我毕竟早已从央视离职,包袱小;二来,这件事已经不是朱军个人的事,毫无证据地给人处私刑,毫无证据地让一个人遭遇铺天盖地的网络攻击,让他社会性死亡,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昨天,在济南举办的第十届中国视频节目年度 “掌声嘘声” 发布会上,敏感的知识人就把 “嘘声” 给了“站队式网络攻击”。

领嘘人,朱军的老同事白岩松认为,互联网时代使每一个人可以更容易地发出自己的声音,但同时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有耐心等待事实,而是快速地根据自己想象的事实就已经发出了意见,只关注自己意见的正确,只要不是朋友便是敌人,不会包容,甚至不会去聆听不同的声音,一味地开始攻击,开始呈现出暴力的倾向。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时统宇则直指,网络已经成了 “社会性死亡” 最大的一个 “坟场”,群体性的“喷” 和“骂”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这早已不是帮扶弱者的公义,早已成了人人自危的公害。

知乎用户 眼泪知道​ 发表

朱军渣不渣我不知道,但是这个女的接受 bbc 拍摄,煽动举牌游行,肯定不简单,我反正是绝对不会同情这个女的。又拿不出石锤,真的,有太多清华腚姐,苟晶等事件。如果朱军没有骚扰她,她已经把朱军的职业生涯算毁了,她又能负什么责任?

知乎用户 小捕快要努力鸭​ 发表

性骚扰案件,在刑法 行政法领域叫做猥亵,可以男对女,可以女对男,甚至可以是同性之间。

在社会上确实存在一些职场性骚扰,公安机关也处理过很多这样的人,甚至包括厅级干部。但前提是得有证据,幸好现在科技发达,到处都是探头,触碰衣服都可以检测到脱落细胞,手机可以录音,微信等都有记录。在打击性骚扰的立场上,全社会人都是一致的,不单单是女性关注这个问题,男性同样坚决支持打击猥亵 性骚扰 咸猪手。不应该把男性放在对立面。

但所有的事情认定都要讲证据,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司法的基石。认定一个人是否做过一件事,需要证据确凿。没有证据证实南京吴宇撞到老人,而让其担责,导致了现在人人自危,老人倒地也不敢扶。这就是有罪推定的恶劣影响。

清华学姐的事情 也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幸好有探头能够完整的认定事实。若没有证据的话,我们同样不能认定他摸了别人的屁股。之前看了一个女生说的很好,在电梯,地铁车厢,拥挤的食堂里,女生有可能不小心碰到女生敏感部位,女生也有可能碰到男生敏感部位。同理,男生也可能不小心碰到女生。若仅凭一己之言就能定罪,那地铁上得有多少人被定罪? 男女还能不能在一个车厢 一个食堂,甚至一个学校?

打击性骚扰,不能把男生放在对立面,而是应该团结所有有良知的人,共同谴责 抵制那些恶心的性骚扰者。

知乎用户 第六感 发表

对这两个人都没什么直接的接触,也不了解。

没有足够的信息,判断不了案情是怎样的。就只能扯几句闲篇儿。

就人设来说,我对朱军这个人绝无好感,在公共场合用手去按陌生女士腰部以下的位置,这种油腻老男人,能干出什么事儿来,我都不吃惊。

但不能因为一个人干了一百件坏事儿,就肯定第一百零一件坏事也是他干的,对面的就肯定是百分百白莲花,那也不符合逻辑,还是要等子弹飞一会儿。

知乎用户 北海真人 发表

话说 2018 年的时候我是支持弦子的,但是这几年在恶补了女权理论以及认真关注 metoo 运动的细节之后,我有了新的想法:一是这些人是不是专门培训过,套路都一样;二是她们真的是为了女性利益吗?真的是为了平等吗?

我的立场是:反性骚扰天然合理,但两性必须一视同仁,不能像女权那样搞性别仇恨,二是必须讲证据讲法治。打着反性骚扰的旗号推行性别仇恨最终会被时代抛弃。

为了避免所谓田园女权的争论,就讲一下正牌的欧美女权的事。某一天,法国电视制片人埃里克 · 布里昂 (Eric Brion) 在一个派对上记者记者桑德拉 · 穆勒 (Sandra Muller) 发表了一些不恰当言论。第二天,布里昂觉得这事不妥,就专门发信息给穆勒道歉,穆勒一直没回复。

2017 年 10 月,美国 metoo 运动爆发,穆勒随即在网上声讨布里昂,从而拉开了法国 metoo 运动的序幕,穆勒因此被视为法国 metoo 的发起人。

这件事进入公众视野之后,布里昂立即承认自己行为不妥,并反复在媒体上道歉,但是穆勒不依不饶,不仅不接受道歉,反而在网上添油加醋地说布里昂在工作中也存在性骚扰的行为,而且发动公众对布里昂进行网暴,布里昂陷入社死的境地,生活事业都受到很大影响。布里昂采取各种方式澄清都不管用,最终表示 “宁愿在公正的法庭上受审,也不愿在社交媒体面前受审”,他起诉穆勒诽谤。注意,他并不是说自己没有性骚扰过穆勒,而是指责穆勒说他在工作中性骚扰是诽谤。

果不其然,在法庭上穆勒没拿出布里昂在工作中性骚扰的证据。(在法庭上布里昂再次承认自己曾在派对上骚扰过穆勒并表示道歉)2019 年 9 月,法国一家法院裁定穆勒败诉。要求穆勒向布里昂支付 1.5 万欧元 (合 11.7 万元人民币) 的赔偿金,以及 5000 欧元 (合 39024 元人民币) 的诉讼费。

说到这里插一句:布里昂性骚扰了没有?有。但是判刑还看个情节轻重呢,像这种第二天就主动道歉,事情进入公众视野后反复在媒体上道歉的人是不是该给人家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退一步而言,即使你穆勒不愿意接受道歉,布里昂性骚扰你一句话,走正常司法程序,该坐牢坐牢,该杀头杀头,利用舆论对其进行无止境地追杀是否合理。为了舆论追杀无中生有说他工作中也有性骚扰就更不对了,非要说,请拿出证据,没证据就是诽谤。

这个判决公平不?当然公平,但穆勒的评价是 “难以想象的荒谬判决”,她将“每天继续战斗”。“法院的这一决定并不意味着女性必须停止说话。事实上,女性必须不断表达自己,女性必须继续谴责那些应该受到谴责的行为。” 一下子就把自己的形象从诽谤者转换成百折不挠的女权斗士了。

女权组织也纷纷为穆勒站台,遭遇过陌生男子骚扰的法国女子玛丽 · 拉盖尔在接受 CNN 采访时表示:“我很生气!这一裁决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女人最好保持沉默。而且,男人的名誉比女人的身体更有价值。” 拉盖尔补充说:“桑德拉(就是穆勒)为打破沉默付出了代价,同时也为其他许多女性打破沉默铺平了道路。”

稍等等,你哪只眼睛看到这个判决是要压制女性发声的呢?这判决根本和布里昂在派对上的性骚扰言行无关,法庭是判定穆勒说布里昂工作中性骚扰是诽谤。难道不让诽谤就是压制女性发声?就是迫害受害者?还说穆勒为打破沉默付出了代价,明明是因为诽谤付出代价好不好?

看完了穆勒诽谤布里昂的案子,再回头看看朱军和弦子这事,是不是有点眼熟?布里昂 “宁愿在公正的法庭上受审,也不愿在社交媒体面前受审” 的表态用在朱军身上一点都不违和。因此要问朱军案的走向,我觉得可能 xxxxxxxxxxxxxx。(xxx 内容知乎说不合适,就删去吧,大家知道差不多意思就行了)

其实从弦子等人的操作上看就已有端倪:申请全部 3 名法官回避,要求成立人民陪审团,就是觉得胜诉无望在为诉讼后的操作布局。

根据中国法律,申请法官回避有明确规定,大体是法官跟当事人的亲属或有各种利害关系,或者与当事人存在不合规的行为。我们还不知道弦子一方申请法官回避的原因是什么,但朱军案作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拖了两年才开庭,可以想象法院的慎重。(不是说法院不会有问题,上次看到申请全部法官回避的案件是 xxx,但这俩案子不具备可比性)

xxx(以下根据知乎要求删除 213 字,内容是分析弦子提出的要求为什么不会被法庭认可,以及明知不被法庭认可,为何当事人还要提类似请求)

回顾 2017 年以来的全球 metoo 运动的历史,欧美女权界对这场的目标是希望搞出类似 “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的组织来彻底终结对女性的性暴力(从这个目标看 metoo 运动本身就不是一场平权运动,而是仇恨运动,从发展看这个目标是越来越远了)。正因如此,metoo 运动一开始对现行的法律体系就是利用和玩弄的态度,如果能通过现行法律体系把目标打倒更好,那说明女权是对的;如果无法通过法律体系打到目的,就攻击法律是男权社会压迫女性的工具,同样说明女权是对的。

在女权看来,性骚扰是全体男性恐吓全体女性一种压迫形式,只要有女性站出来声讨性骚扰本身就是革命行动,是否胜诉并不重要,在这个过程中有男性被诬告或者其他人受到伤害(例如朱军案中遭受无妄之灾的阎维文)只是无关紧要的附带伤害。二战中为了打击法西斯,盟军的战略轰炸炸死了多少德日的平民,大家一样认为战略轰炸是正义的行动。(以下根据知乎要求删除 60 字)

知道这些背景,才能深刻理解弦子 “我们一起,向历史要答案” 的含义。只不过,历史给出的答案,未必让弦子们满意。

知乎用户 汪令剑律师​​ 发表

情绪上我支持弱势方的弦子。

但是我没有看到相关证据,情绪不能代替理性,弱势方说的话也不代表一定事实,何况这种事件公开之前,女方是弱势方,舆论爆发后,作为名人的男方反而是弱势方。

此刻,只能说是支持维权,通过法律的方式去解决。如果弦子胜了,通过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可知,弦子应该是提出了有力的证据。

如果弦子败了,那么两种可能,一是此事子虚乌有,二是发生了,但是没能保留有效的证据。

证据规则是目前最接近公平的规则,但是不是完美的规则。

知乎用户 像一只獬豸 发表

说三点

第一 诸位要周知,在法律事实上,弦子有没有被猥亵?猪有没有猥亵?在法院没有确认事实之前这二个事实都是不存在的,现在弦子说什么,猪说什么都只是你认为我认为,而不是法律事实。

第二 我是一个男人,旗帜鲜明反对唾弃一切性别的骚扰猥亵甚至强奸,自己也不会骚扰猥亵强奸。

第三 被骚扰了被猥亵了甚至被强奸了,在时过境迁可能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什么样的方式才是正确的方式?穷尽一切手段追求确认我主张的 “法律事实” 是理所应当的。

同样的既然选择了诉诸法律途径追求 “法律事实” 还是要讲基本法,什么是基本法呢?尊重法院程序,尊重现有法律程序和规则。未来判决出来了,我不同意法院的判决,但是我尊重法院的审判,我要上诉都没毛病。

而现在还没有判决,在法官审了一天后,我觉得不满意,所以我要申请三位法官回避,因为我这么多年伸张造成这么大的舆论,所以此事是公共事件,这事必须公开审理,可是此事无论怎么大都还是你弦子和猪这二个个体发生的涉及隐私的事,都还是合议庭综合考量的事。当然当事人申请什么是权利也无可厚非,只能说可以但没必要也毫无实效。

此案最大的价值不是谁输了谁赢了,而是再次引发出来的骚扰猥亵强奸举证难的问题,特别是时过境迁更难,及如何最大可能的举证成功?如何避免这样的困境的思考?

如果我是弦子,我会穷尽一切可能举证我主张的 “法律事实”。如果赢了,我会告诉大家要勇敢要锲而不舍,如果输了,我会上诉,如果再次维持原审判决,我会服判并告诉大家,这类案件真的很难举证,遇到骚扰猥亵强奸能反抗要及时防抗,不能反抗在保护好自己前提下要及时有意识的收集保留证据以更好的伸张,以避免我类似的举证不能的教训。

我会想尽一切办法,我也会尊重法律,胜诉判决是要不来的也是舆论影响不来的,胜诉判决只能以证据换,这样的意识也是一个现代人最基本的规则基本法。

知乎用户 周卓 发表

现在空口白牙只要扯上政治正确虚空输出也能把人喷死,还拿他们没办法,你就算花大力气证明了清白有什么用?舆论早倒向他们那边了,那边一个个赚得盆满钵满,留你背一个身败名裂的败类标签一辈子,还不能死,死了还会说你是因为心虚,太恶心了。

知乎用户 法律人袁亚洋​ 发表

我对本案持悲观态度。

性骚扰案件最大的难点是取证,需要确凿的证据证实骚扰者对受害人确实实施了性骚扰的行为。

补充更新(评论区说我预设立场):我对本案悲观是指目前媒体爆料的证据无法证实性骚扰的行为,评论区怎么就认为我有罪推定了呢???

目前的公开报道中,弦子在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 2014 年当时的报警记录和对应案宗。

但是!弦子并非是在遭到性骚扰后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到了第二天才报警,弦子即使遭到性骚扰,证据可能已经毁损灭失。

先看看双方各执一词的部分:

弦子自称:

2014 年 6 月 9 日,她在央视实习,在央视旧址的一个化妆间里,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朱军一只手拉拽坐在椅子上的她,并迫使弦子靠近他的身体,另一只手从裙子下摆伸进去抚摸她的身体试图侵犯她的隐私部位,由于裙口较小以及她的抗拒,才使朱军无法继续。弦子还称,随后,朱军强吻她的嘴唇、头发等部位,持续约 5 分钟。

朱军称:

在弦子报警的 7 天后,朱军在央视办公地接受警方询问,他否认和弦子有肢体接触,并称和弦子聊天的过程中还有其他人进出化妆间。

一、本案关键证据:案宗中明确记载的双方的笔录、化妆间的出入监控截图、提取的衣服及身体的痕迹

当时的报警记录现场勘验中有几张监控截图,显示弦子经过楼道后进入化妆间,停留 40 多分钟后返回楼道。
事发次日,警方出警调取了化妆间外的监控录像,提取弦子当天所穿的衣物、身体上留下的痕迹,并对相关人做了笔录,但海淀公安分局未做任何处理结论。

1. 双方笔录:

想都不用想,双方笔录肯定是各执一词,所以这个意义不大

2. 化妆间的出入截图:

这个更加证明不了什么,即使监控视频存在,即使朱军和弦子在化妆间独处了 40 多分钟,也无法直接证明性骚扰的行为。

3. 提取的衣服及身体的痕迹

警方当时对身体痕迹进行了提取,如果能提取到弦子皮肤上有朱军的皮肤组织,那应该是一个有利的证据。

但是!各位请注意时间点,报警是在第二天,据弦子称朱军强吻嘴唇、头发等部位,即使这些部位存在朱军的皮肤组织痕迹,到了第二天,我估计提取出来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

二、双方的证人证言:

弦子一方在庭审中申请 8 位证人出庭,包括她的父母、陪同她报警的老师和同学等。朱军一方申请 4 位证人出庭,多是其当时团队的员工,其中一人是带弦子进入化妆间的另一名实习生。

1. 弦子一方的证人证言:

弦子一方的证人均是未在化妆间的证人,很难直接证明性骚扰的行为。

2. 朱军一方的 4 位证人:

其中一位是带弦子进入化妆间的实习生。

如果,我是说如果,如果其中 1 位证人在庭审中说明证人一直在化妆间,未看到朱军实施了性骚扰的行为,各位看官,是什么想法?

吃瓜群众们,客观事实≠法律事实,即使有再多的合理怀疑,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也很难被法院认定,终究还是意难平,意难平……

对于女生说的话:永远记住,如果遭受到了性骚扰(无论是肢体还是语言),不要自责,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即使最后达不到行政处罚或者民事责任,也能起到威慑作用。

对于那些糟老头子说的话:

管住自己心里的邪念,骚扰一时爽,全家火葬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男性被告性骚扰,5 天内反转,女性被指讹诈…… 这样的剧情在国内已经成为趋势

——————下划线———————

最近校长逼写检讨书,静待反转

知乎用户 white 发表

我站朱军,不认识朱军,没有利益相关。看了所有资料,单纯觉得女的说辞上有漏洞,我一个写故事的人,很在意逻辑圆满不圆满……

知乎用户 LukaLucas​ 发表

浏览完了 80 多个答案后 有一丢丢自己的想法

首先 对于交给法庭的民事案件 我抛去在 “到底有没有发生性骚扰 " 这个真正的事实上的情感立场 而去看依照证据到底判决会如何的话 感觉弦子手中的证据(包括她的律师可能也知道)可能是真的达不到高度盖然性的

另外 对一些 wb / 知乎上借此营销 宣扬性别对立和政治正确对立 以及对律师 / 法官职业抱有恶意的人 作为法学是 我还是很愤恼的(且无力

在情绪角度 我是对弦子敢于发声、起诉 站支持立场的 但是对于判决 就很难说 毕竟还是要看双方证据 当然这个案子无疑是对未来有影响的 是需要法律界关注的 但是把这个司法案件引向阴谋论和故意的各种对立 是不太好的(另外:我觉得 wb 和 zh 也最好疏而不是压热搜 因为人们的情绪的确是在那的 但是舆论不影响司法也是要衡平的

最后 将一个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的司法事件上升到对国家的失望和辱骂 真挺 childish 的

知乎用户 晚华 发表

在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不应当由公民个体来承担全部维权责任。

例如,A 发现自己被窃,高度怀疑是 B 所为。

一位正常人对此事的处理办法,自然是当即报警,保留现场。随后寻找管理人员帮助,试图寻找嫌疑人作案的证据。

在警察极大概率对被窃案件置之不理,辅导员、公司领导、绝大多数可能提供帮助的人全部缺位时,A 才会有足够的动机与理由,选择用朴素的舆论手段尝试为自己讨回公道。

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之下,A 的行为在大众视角中才是合理的——如果能够用常规手段讨回应有的正义,普通人不会选择去贴大字报。诸多维权案例,无非类同此理。

绝大多数人都没有足以完美迎接正义的处理手段和超乎常人的理性。寄希望于受害者本人收集到完备证据链——无论是证明侵害或者自证清白,都是极难做到的事情。不仅需要极高的执行力,还需要一定程度的运气。

在这种程度上而言,弦子案是一个好的开始——遇到侵害,寻求警方介入,双方用证据和事实对簿公堂。我也愿意以同等程度支持罗冠军、或是任何一位名誉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提起诉讼,以程序化的,可被复制的手段为后来者开辟道路。

不要尝试用性别站队——任何一种对复杂群体的二分法都不能保证某一侧所有个体的道德水准。哪怕是咸豆腐脑和甜豆腐脑,甜党中定然有败类,咸党也不可能全是好人。

只要有漏洞,就一定有人会钻。

正如我之前提起过许多遍的,性侵害案件需要在社会层面常态化、去羞耻化。破局点在制度,组织与社会,而不应该寄希望于公民个体的道德与信用,陷入单独案例无休止的争论与罗生门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看到房间里的大象,不要仅仅关注花边内裤和桃色新闻。

知乎用户 夜阑卧听风吹雨 发表

有些疑问,我思来想去没有答案。仔细想想又直冒冷汗。

在清华腚姐事件发生后,我就不禁要问,如果当时没有监控,那个清华学弟是不是就真的完蛋了。

如果没有监控,学弟也有意或者无意碰到了学姐屁股,他就真的应该社会性死亡吗?惩罚和错误似乎不太对等。

而原告弦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已经在网络上获得如此巨大的声援,甚至法院外面的姐妹们举着发光板,叫着外卖,带着暖宝宝聚在法院外面声援,一片民意汹涌的景象。

朱军在这些年在网上电视上已经销声匿迹,这还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是不是太过分了。弦子没有证据的指控跟朱军实际上的社死,是否对等?

我认为还是法律缺位了,女性在受到性骚扰后,是没有足够有力的法律还保护她们权益的。受到性骚扰多年之后来指控,这样的质证是否有力呢?

我作为男性,七八年前见过刘亦菲一面,是不是可以指证刘亦菲但是摸了我屁股呢?你要问我有证据吗,我就说我不听我不听,你就是性骚扰帮凶。

最后,希望法院能够查清真相,给真相一个清白。

知乎用户 巴山夜雨​ 发表

女人把性侵当成打击别人的武器了。屡试不爽。

知乎用户 吃吃睡睡大懒喵 发表

关于弦子在庭审后几点 “无理” 诉求的个人理解。

1. 朱某到场

民诉意见第 112 条,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本案中,原告可以主张被告本人到庭参与审理是查清案情的必要条件。如果法官认可该主张,则可要求被告本人必须到庭。

2. 三名法官回避并申请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法第 15 条,第一审刑、民、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一方当事人认为案件符合上述情形,申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如获准,则法院应当另行组织合议庭审理该案,原审法官自然需要回避。(现在新闻报道中没有提及除此之外弦子一方还有其他申请法官回避的理由)

与刑事审判的定罪标准:“排除合理怀疑”不同,民事案件确认一方是否侵权,证明标准相对较低,要求 “高度概然” 即可。也正因为高度概然性标准的存在,一方当事人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由更多的 “普通人” 站在普通人标准上评判侵权行为是否存在,而非只由经过长期专业法律训练,已经 “失去人性” 的法官(此处无贬义)仅从证据、法条的角度加以评判,不应当视为胡搅蛮缠拖延时间。这本来也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所在。

3. 公开审理

民事审判本来就是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对法庭作出的不公开审理的决定,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

知乎用户 塔斯马尼亚雨林​​ 发表

赛前盲猜:

弦子诉朱军败诉上诉,

朱军诉弦子败诉不上诉。

and:

知乎用户 Arctic.Money 发表

令人悲观的是,性骚扰实在太难固定证据了。

不像强奸,至少有物理层面上的证据可以提取,而性骚扰,如果没有证人,没有监控或者录音的情况下,真的太难取证了。尤其是性骚扰往往就发生在封闭而监控又难以涉及的环境中。这导致了真正性骚扰的受害者难以维权,也导致了别有用心的人可以简单栽赃嫁祸。

个人觉得在公共场合,比如学校公司,大量装方便透视的玻璃门玻璃窗,保证除了厕所等隐私场所外没有完全封闭的空间,还有无论男女,都尽量不要和别人在密闭空间单独相处。比如说我之前担任大学宣传大使的时候,收到的训练其中一条就是,不要和未成年人单独在一个房间里,一定要确保有第三人在场。

知乎用户 妖星 发表

无论结果如何,原告与其支持者都只会接受他们说认定的结果。

假设这个事情最后的进展不如她意,她们还是会义愤填膺。

说实话,我已经很反感这种包装成独立女性意见领袖的女权生意了。

如果有证据用事实说话,没有证据就相信判决。

这件事情目前告诉我的就是,但凡有女性想搞你,不需要证据,无论你社会地位如何,直接社会性死亡妥妥的。所以结论是什么?大概是珍惜生命,远离女权吧!

醉了 `````

知乎用户 娱之乐汝不懂 发表

知乎用户 翡翠多多 - 唐勇 发表

清华腚姐事件之前,我支持弦子。

但今天看到这个话题,我觉得万一要是朱军被冤枉的呢?在网络时代,让一个人社会性死亡的成本太低了。

清华腚姐事件再次告诉我们,看问题不能预设立场,网上随时反转的事情不要太多。

知乎用户 阳光总在风雨后 发表

上次我看一个所谓美国保守派也就是右派的公众号,就说民主党为了阻止某大法官提名,找了很多人言之凿凿说他性骚扰,整整用了一年多搞听证会,但是有证人没证据,人家还是当上了最高法官。

这样搞舆论审判,网络大字报,不是公知最反对的事情吗?怎么没人批判了?

这算不算另一种受害者有罪论?

“他为什么要骚扰你不骚扰别人啊?”

“她为什么不诬告别人要诬告你啊?”

这个简直无解

清华学弟能脱身还在于他无权无势只是一个大学生,在舆论上受同情。要是他是老师或者管理人员,不死也要扒层皮

知乎用户 pod2g 发表

相比起这个案子本身,我更关注开庭那天站在外面具各种各样牌子的人。本来我以为那些只是一个支持原告方的人,但仔细看了那些牌子上写的内容后我觉得事情可能并没有那么简单。尤其是那些以繁体或是英文写成的标语,不禁让我想起去年在中国南方某地也出现了一群举类似标语的人。这个案件的真相自然要由法律去决断,这些所谓弦子的支持者们不应该试图用这种舆论绑架的方式强求一种看似公正的结果。

更重要的是谨防西方的和平演变策略。如今拜登马上就要上任了,不要忘记上个世纪的苏东剧变和十年前的阿拉伯之春。希望这些弦子的朋友们不要被某些煽动性的言论迷惑了心智。

知乎用户 影驹 发表

王婉谕、洪慈庸死了女儿和弟弟,换来社会同情,零基础选上台湾地区立法委员,投她们票的选民和守在法院外的弦子的朋友们是同类型的,俗称韭菜。

大陆比台湾强的是,目前没有给这类收割者以政治机会,幸甚至哉,歌以咏志;大陆比台湾弱的是,台湾人要死女儿死弟弟才换来这样的机会,大陆这边 “声称” 男性试着摸裙子下没成功,试图强吻不知成功没成功,就可以。

这是一种投资,分下场者、原始股东、跟投者、韭菜四个阶层,最初就是原始股东和下场者,酝酿数年吸引跟投者,韭菜长起来以后预备收割。

当然也要分情况,比如法院外现场三十个人,可能二十八个是原始股东,两个是跟投者,这种可能性大于两个原始股东和二十八个跟投者的可能性。

所以,在 2020 年的此时,庆幸中国有世界上最好的社会制度,不给这类诈骗犯以太高的机会,它们再活跃,再势大,最好的结局不过是去国离乡,主播带货。

这样的结论,来源于长达两年对弦子微博的观察。

如本问题下一个回答说的,弦子哪怕输了庭审,也赢得了人心。没错,这是一个套娃,弦子赢了人心,但社会基本正义输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怎么进展也没用了。

我以前以为清华学姐案是开始,但其实不过是被发现的一只小蟑螂而已。

朱军已经身败名裂了,不论他是做了还是没做,这么六年他已经消失在大众视野,他就算赢了这场官司,他能拿回之前的名誉吗?

弦子已经功成名就了,成为微博上女拳代言人,你们可以看到她微博发的都是些什么,要么就是打拳要么就是中国这样那样不好,她还是最大的既得利益者。

鲍疏明案,明明双方都不干净,现在法院判决结果也下来了,请问舆论谴责鲍疏明多少?舆论现在又谴责女方多少?鲍疏明还是大律师呢,朱军有什么?

当你家厨房出现一只蟑螂的时候,你家已经有无数蟑螂了;

你如果连看到的蟑螂都不敢打死一只,那更多的蟑螂照样可以逍遥法外。

这就是女拳

知乎用户 「已注销」 发表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果然是腚姐粉。

谁是谁非不用多说了吧?

知乎用户 「已注销」 发表

me too 就是企图用舆论裹挟司法的愚蠢行动,几年了拿不出实质性证据只能用舆论打压,清华学姐事件过去了还有这么多不成熟的人支持 metoo,呵呵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1 反职场性骚扰和男女平权之路任重而道远,但绝非通过这种方式来推动,鲍毓明案和清华腚姐乃前车之鉴,下次真的狼来了谁还会站出来?2 目前所有的证据都在啪啪打原告的脸,就法律事实而言,原告所称是否属实有待推敲,另外,原告可以提前筹集被告提出名誉损失费了;3 不论事情是否真的发生过,被告纵使胜诉,“艺术人生” 也将终结,大众不是法官,对于公众人物而言,针对其人格的抨击以及贴标签是致命一击,代价远超过区区六十五万,纵使胜诉也是双输;4 海淀法院外面那群不论怎么造势,都不会对案件判决产生有益影响,舆论可以推动立法,但绝不可以干预乃至左右司法;5 原告所提的几项主张都只是涉及程序,可谓拳拳打到空气,不会对案件结果产生任何影响,看不懂那群人在高潮什么?看完只想感慨:普法之路漫长艰辛;6 女主和她的微博团队有点像在拿李狗嗨那一套对付被告,可惜走错了片场;7 任何将这起事件上升到国家乃至国际层面的言行都值得警惕,任何营销炒作、煽动群体对立的行为都应该得到制裁;8 古今中外,青年学生都是最好煽动的群体,从塔利班的崛起到上世纪末金水桥前的那次暴乱、再到大大小小的颜色革命,数不胜数。原告如果败诉,希望大家擦亮眼睛,慎重对待乃至远离参与其中且醉翁之意不在酒的 ngo、营销号和所谓意见领袖,煽动舆论一时爽,引火上身火葬场。

知乎用户 小鲜肉级别大叔 发表

我只有一个疑问,就是玄子说,被骚扰的长达 40 多分钟期间,有几个人进来了,进来的时候,朱军停止骚扰了。那么问题就来了,这有人进来的期间,玄子为什么不趁机向人求救?迫于淫威?真正如果被骚扰期间但凡有一丝解救的可能性不是应该都要争取么?

知乎用户 哈根打死 发表

清华学姐不知道有摄像头,

弦子知道没有摄像头。

知乎用户 卡卡拉拉 发表

这个事有一个特别有意思的情况,几乎所有支持弦子声援弦子的大人物和老百姓,都对证据一律不提。真有意思,这个世界原来已经靠站队来解决法律问题了吗?

知乎用户 高晓峰律师​ 发表

所有涉及到 “性” 的侵权案件,最难的还是侵权人如何证明“没有违背本人意愿”。一般情况下,基于对性自主权利人的保护(包括对受害人名誉保护、传统上对性的羞耻性认知以及社会对受害人的评价因素)的考虑,除非存在录音、录像等直接证据直接证明侵权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背受害人本人的意愿,否则举证责任往往是对侵权人不利的。而且我们认为,这种举证责任向侵权人倾斜也是合理的,很简单的一个道理,大家都是成年人,留点贞操观,不要随便瞎弄,既然弄了,那么你就得为你的行为承担这种不确定的法律后果。

知乎用户 三木在 Yummy​​ 发表

坦白说,从我知道的女性里,10 有 8-9 个,都经历过性骚扰 / 性侵犯,知乎的大 v 们似乎选择性忽视这个问题。而且男人关心社会声誉大过实际的身心伤害,这当然也是社会性对男性的一种压迫。

的确性骚扰比性侵犯难取证多了,这是不可回避的事实。就目前公开的已知证据而言,很难判定朱军对弦子有性骚扰行为,所以弦子的很多话里,都暗示着失败发生的可能性。

那她这是在做什么?她在教类似的女孩,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如何发声?如何诉求法律?如何保护自己?如何寻求帮助?即便是失败了,我失败在哪里?你们可以从我的失败中学到什么?

她在教育现在的女孩(包括男孩),这个事情发生了,不丢人,不需要成为拉姆那样的完美受害者,一定要及时反抗。

就算鸡蛋撞向石头会失败,也可以选择成为鸡蛋,一样有价值,会留下痕迹。

她要说什么呢?欺负女人,欺负弱者,欺负老实人,欺负年轻人,是要付出代价的,我们不怕你了,你们听到了吗?

第三,法院的判决结果并不一定就是真相,法律希望将结果引导向真相,但现实中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让法律无法触碰到真相。这样,无论法院如何判决,每个人心中都会有个自己的答案,通过这场 campaign,女人们学会了,面对不公,绝不忍耐和沉默。

知乎用户 等闲​ 发表

“性骚扰” 案件真的毫无胜算吗 | 民法典故事汇

转自我的微信公众号:敲锤者言

2020 年 12 月 2 日,弦子诉朱军性骚扰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性骚扰话题又一次进入公共讨论。
不只是朱军,赵忠祥、郭敬明、熊培云…… 这些名人,都被曝涉嫌性骚扰。
高校也不是净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陈小武事件”“前北大教授沈阳事件”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李冬杰事件”、“上海财经大学钱逢胜事件”……
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开展了 “对中国防治职场性骚扰法律法规和司法审判案例的研究”。检索了 2010 年到 2017 年底裁判文书网上的数据,在 4460 万份裁判文书中,关键词涉及“性骚扰” 的有 429 份,排除大部分并非以性骚扰为主要诉讼事实的案件,真正涉及性骚扰的只有 34 例。
在这 34 例中,从判决结果来看,大多数情况下,性骚扰事实的认定只是附随于劳动争议解决的过程中予以处理,并非性骚扰受害者主动进入诉讼。有,且仅有两个案例,是以性骚扰受害者为原告对嫌疑性骚扰实施者提起的一般人格权纠纷诉讼,可是,这两个案件都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诉讼请求。
“性骚扰” 案件真的毫无胜算吗?我看未必!
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的报告基于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的分析肯定是片面的,因为很多性骚扰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依法未公开在裁判文书网。
笔者从互联网搜索新闻报道,就发现了裁判文书网之外的很多其他案例。
01
武汉女教师何某诉上司性骚扰案(胜诉)
原告何某是武汉市某商业学校中外语言教研室老师,因不堪原教研室副主任盛某的性骚扰行为,于 2002 年 7 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自 2000 年下半年始,被告利用工作之便对原告进行性诱惑,被拒绝后仍不死心,在同事面前大肆张扬喜欢原告。2001 年,学校组织教师外出春游,被告当晚 11 时多尾随至原告房间,对原告隐私部位抚摸、强行亲吻。
原告认为,被告对原告进行言语挑逗、行为骚扰,进而发展为性侵害,不仅影响了其正常工作生活,而且对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伤害,精神几乎崩溃。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身体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盛某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 1 万元。
被告辩称,与原告是普通的同事关系,从未有过非礼行为。反而曾被原告的丈夫勒索 1 万元,并在其胁迫下 “保证” 今后与何某保持正常的同事关系。原告丈夫没拿到钱,就在学校吵闹,被告不堪压力,辞去了教研室副主任职务。
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利,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2000 元。
被告盛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实与原审法院判决所认定事实基本一致,盛某确有行为不妥之处,理应赔礼道歉。但盛某的行为并未对何某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撤销一审盛某向何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判决。
这个官司为什么能打赢?我们试做分析。
法院审理查明,在学校组织春游期间,被告在原告房间仅原告一人的情况下逗留了一段时间。其后,被告在与原告打扑克、抢手机的过程中,分别吻过原告一次。学校在同意被告辞职的文件中称其 “行为举止不当,有损教师职业形象。” 审理中,被告未就 “保证” 系受胁迫所写举证。
据此推断,盛某的部分行为是当众进行,而且比较出格。或被其他人证物证所证实。结合学校的认定以及其自书的 “保证” 今后与何某保持正常的同事关系的保证书。法院得以认定其存在性骚扰的行为。
为何某辩护的张绍明律师说,双方均对结果表示满意,盛某不再提出申诉,这一备受关注的案件至此尘埃落定。这是全国第一例 “性骚扰” 案原告胜诉的案例,将对我国加强 “反性骚扰” 立法起到积极作用。
性骚扰胜诉第一案也有遗憾的地方。
一审本判决盛某赔偿精神损失费 2000 元,但二审以盛某的行为并未对何某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为由撤销了。
对此,值得商榷。
性骚扰不同于其他的性犯罪,一般不会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主要是制造一种令人生厌、受压抑的工作学习环境,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破坏受害人心理、感情上的安宁。而且对此伤害的程度,不好量化、难以举证,在一审判决支持了 2000 元的情况下,二审以未造成严重后果为由撤销了。法院可能有其考虑,限于新闻报道资料有限,仅保留意见。

02 性骚扰的边界

学理上认为,性骚扰,是指以身体、语言、动作、文字或者图像等方式,违背他人意愿而对其实施的以性为取向的有辱其尊严的性暗示、性挑逗以及性暴力等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款,基本就是将该观点写进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款
【性骚扰】违背他人意愿, 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 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性骚扰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必须实施了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如向他人发送具有性内容或性暗示的文字、语音或视频资料。二、必须指向特定人。法条 “对他人实施”,必须是特定的人,不能是不特定的对象,比如在直播间或者大庭广众讲黄段子,不能自己对号入座,说这个对自己实施了性骚扰。这个“他人” 虽然是男“他”,但不做性别的区分,对男的对女的,异性同性之间均可以构成性骚扰。三、违背了受害人的意愿。即性骚扰行为不符合受害人的利益。人家愿意呢,你情我愿,有来有往,意思自治,法律不调整。
以这个标尺,我们回头看下上述案例。至少法院认定盛某亲吻过原告一次,是以肢体动作实施骚扰,是典型的的性骚扰。指向特定人,即原告,而非其他的女老师。违背受害人意愿,这个女老师是有夫之妇,盛某是她的上司,二人只是普通的上下级同事关系,无证据证明性骚扰行为符合女老师的意愿,符合她的利益。
上述案例中的女老师,能不能既起诉盛某,也告学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二款
【性骚扰】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 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这里还是适用的过错责任,谁实施性骚扰行为,谁承担责任。学校承不承担责任,关键看学校有没有过错,以及这个过错和行为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我们这个案件,看不到学校对盛某的性骚扰行为有何过错,相反学校同意了盛某的辞职申请,并对盛某的评价 “行为举止不当,有损教师职业形象”。
因为性骚扰更多的是发生于职场、学校此类受害人与性骚扰实施者处于不平等地位的场域,而雇主、单位处于控制性骚扰的最佳地位,所以立法考虑充分利用这一力量,在此做了规定。但是对于单位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处置措施,有什么责任,是没有做出规定的。所以这是一个倡导性规定,还有待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要明确性骚扰的构成要件。如果构成要件不明确,边界不清晰,可能使一些本该有道德调整的行为被作为性骚扰对待,使得动辄得咎,人人自危,那会妨碍人与人之间正常、和谐关系的建立。
在杭某与马某、江某某其他人格权纠纷案中,原告杭某请托被告马某为其子女办理入学事宜,并应被告的要求支付了 4 万元好处费。在联络中,被告向原告发送了内容暧昧的信息。
这个信息是这么写的,大家一起来判断下是否构成性骚扰。
被告称原告 “站在那里是亭亭玉立、坐在那里很工整的,走起路来飘飘然的。就是不知道睡觉是怎样的情况。”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的网上聊天的内容表明,被告言语的确有失分寸,但尚未构成性骚扰。法院最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从被告的信息内容来看,是难以确定被告是否实施了违背原告意愿的、与性取向相关的行为。
03 那束光

应该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进程的加速,性骚扰问题逐渐得到重视,局面逐步打开,原本羞于启齿的话题在互联网环境下也成为热点议题(甚至出现极个别矫枉过正的性骚扰反转事件)。
而将性骚扰写入民法典,正是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体现。
但民法典的规定只是一个宣示性的里程碑。要进一步防治性骚扰,还需要人社部门、劳动部门出台部门规章或是规范性文件,制定专门的法律或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更需要社会各个层面的携手共进。
人性复杂,正因人世间有这么多的阴暗,才需要在制度、法律层面给予更多的光亮。
民法典有了,但更需要人们对性骚扰不再麻木和沉默。

知乎用户 tony 发表

这种双方各执一词的案件,有没有任何直接物证,没必要预设立场,无论冤枉了女孩子还是冤枉了朱军都不好,至少等判决结果出来在说吧。

知乎用户 在所难免 发表

从法律上来说,疑罪从无,而且所谓证据全靠原告一张嘴,人证物证全没有。网络法官就更搞笑了,给朱军定罪理由居然是,如果不是发生了,原告为什么坚持……

知乎用户 王兴 发表

老实说,确实没看到实质性的证据。但是,不论最终的结果如何,不论有多少势力介入,都不意味着保护女性以及阻止性索贿的努力是错误的。

我至少碰到过三次潜规则事件。老实说,每次的背后故事都可以写成小说。毕竟这个世界本来就不是只有黑白两种颜色的。但某一次有一句话让我印象特别深刻,“这就是利益交换”。这样的利益交换,对当事人,对所有人都是不公平的。

所以根除这种利益交换的土壤,在任何时候,对任何正常的人来说,都是极其必要的。而且,当这种利益交换被消除后,类似事件的定性将更加清晰,真正受害者的权益也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

既然现在问题被摆到了台面上,不如趁机解决了罢。不然再多来几次反转,恐怕男女双方都得即刻社死,光贡献流量了。

知乎用户 Solar energy 发表

有的女孩是房思琪,有的女孩是清华学姐。

一切让证据说话。

知乎用户 孙健律师​​ 发表

我们离事实很近,我们又离真相很远。

此处对案件本身不予评判,想说的是,面对性骚扰,这个案子给大家提供了一个思路:

让受害人敢于说话,让更多的受害人敢于站出来说话,不再做 “沉默的羔羊”!

从新闻媒体报道的信息看,今天案子开庭前,法庭外有着这么一群人始终坚持在门口,他们戴着口罩、裹着冬衣,高举着自制横幅:“我们有权自由行走世间,不受暴力骚扰威胁”、“我们要不被猎取的自由”。

这是一场中国式的小范围 “Me too” 运动,虽然案件胜败存在不确定性,但原告弦子勇于站出来,借此发出女性自己的声音,这种做法是值得赞扬的。虽然前后时间跨度较长,原告本人生活各方面遭受影响,但仍然没有阻止她维权的信心和步伐,相反,却在生活中给其他人树立了榜样。

**国内的 “性骚扰” 现象,依然是很普遍存在的。**高校博导、职场老板、滴滴司机、出租车、互联网论坛等等,都是性骚扰发生的当事人或场合,甚至前段时间清华大学曝出的性骚扰事件,也是闹得沸沸扬扬。

那么,到底什么是 “性骚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首次对性骚扰的行为方式、行为对象、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即违背他人的真实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肢体等方式对他人实施的骚扰,就是性骚扰,基于此,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而作为机关、企业及学校等公众场所的,应当提供必要的合理预防、投诉及处置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进行骚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很多人对于性骚扰现象,只是作为看客,作为吃瓜群众,认为有自己无关。如果真的哪一天,自己碰到了 “性骚扰”,又该怎么办呢?

**1. 记录性骚扰事件。**记录下发生的任何性骚扰行为,写下每次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每名涉事人员的所言所行以及事件目击者的名字。

2. 保存好被骚扰的证据。对于文字、图片等书证、物证应尽量保存原物,对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可以经过技术手段加以保留,必要时进行公证;对于言语或动作实施的性骚扰,除了及时的反抗来获取必要的见证人外,还可以通过录音录相来录制骚扰者的言行;遇到激烈的性骚扰,或者当时无法取证的,应当及时报警并保留当时的衣物等物品,在警方的指导下收集固定证据

**3. 明确拒绝。**如果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委婉表达自己的反感,这样既不会激怒对方又不显尴尬是最佳结果,以最小的代价保护到自己最大的利益。但该行为不一定能达到有效目的,如果在不会威胁到自身安全前提下,可以直接把话挑明,当面警告骚扰者,他们的关注及行为对你造成了困扰。最后,要求他们停止骚扰。一旦跟骚扰者把话挑明,可尽快向上级报告,以免骚扰者采取手段报复你。

如果你觉得向骚扰者直言不讳并不安全,可以找部门上级、单位女工委、当地妇联等机构帮助进行维权,也可以拿着相关证据线索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58 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如果性骚扰属实,嫌疑人还可能构成刑法的强制猥亵罪。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在遭到性骚扰时我们要有正确的维权意识,要勇于保护自己的权益,抵制性骚扰行为。

部分来源:宁德市妇联。

知乎用户 傲觑红尘​​ 发表

此案无论胜负,只要关注度大,对弦子就是某种胜利,对朱军是惩罚。

对朱军这种有头有脸,有钱有名的人来说,最重要的不是钱也不是地位,而是脸面。这件事闹成这样,朱军猥亵男的印象是逃不脱了。大家也许方面叫你一声朱老师,背后都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你朱军如果不是有问题,会出这档子事?

看看刘强东,最后虽然被判无罪,但是形象一落千丈。出事情非常高调,充当道德模范,人生导师,频频亮相。指点江山,意气风发。

出事后,他被千夫所指,甚至被恶搞

从此,不敢在当众露面,变得非常低调,各位可曾看到他最近上什么新闻没有?不是不想,是不敢,不能。

知乎用户 编号玖伍贰柒​ 发表

文娱圈,怕是只有装盒饭的塑料袋是干净的。

补充一下:弦子方信誓旦旦的说阎维文看见了,但看了阎维文的证词,我心里基本上有判断了,阎维文什么背景知乎上很多人可能不了解,我相信他不会也没有必要为朱军作伪证,朱军这位央视一哥入不了他的眼。在这件事情上,无论朱军胜败,名声都臭了。弦子现实中妥妥的赢家,最后结果就是扛起吕拳领袖大旗,迎风招展。

知乎用户 张超 发表

当年地位在朱军之下的主持人,尤其男主持人,都是赢家。地位仅次于朱军的,是最大赢家。

知乎用户 edward liu 发表

说你性侵,与你何干?

知乎用户 「已注销」 发表

支持女性为自己维权,但是带着先入为主的思想还是有多远滚多远吧。米兔这个运动本质上是鼓励女性为自己的权益发声,但是被某些人搞得真 tm 恶心。微信公众号的文章可以阅读,但不能因为其情绪化的文笔卖就云断案。。。

还有,这个回答下有些律师朋友说弦子的要求很难实现,我不是很能理解,既然她们知道这些要求很难或者说某种意义上不合理,那坚持这样做不是很耽搁时间吗?这样做真的有助于解决问题吗?

最后,如果真的最后结果出来了,朱军没有罪,那这件事会怎么收场?转战推特上继续还是公开道歉?这期间司法机关承受的舆论压力怎么补偿?还是像以往一样,某些挑动性别对立的人逃之夭夭?

反之,如果朱军有罪,那么某些人是会趁热打铁继续污名化全体男性,还是说借此机会呼吁其他女性站出来为自己发声?我希望是后者。

知乎用户 桃子 发表

性骚扰这个东西就是女人说你骚扰你就骚扰,今天高兴了说是两情相悦,明天不高兴了就说你是性骚扰。还是看政府怎么审吧。

知乎用户 无拘有术 发表

事实真相只有双方心里清楚。而法庭判决,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想说的是女性的自我保护问题。

我一直对让骚扰持续五分钟这点不能理解。在一个虚掩着门的化妆间里,外面随时有人进来的情况下,ZJ 究竟中了什么邪会有这种行为?当事人是成年人,跟据她之后的各种反应,她当时是清楚地知道什么是性骚扰的,她完全可以表达反对,或找个理由离开房间,比如说上厕所,比如说自己突然想起有个急事要处理或有个电话需要出去打一下。进行骚扰不是实施强暴,当事人身体没有受到控制,没有性命之虞,起身离开完全是可以的,怎么就让骚扰持续了五分钟呢?如果说怕得罪 ZJ 也不合情理,当事人不是 ZJ 的下属,自述没有通过实习留在央视的诉求,也就是说当事人无求于 ZJ,为什么不能迅速离开,顶多是让 ZJ 尴尬一下而已。本人年轻时有次去单位图书馆(规模不大)借书,图书馆里没有别人,男管理员说我帮你找,我当然不能拒绝,于是他随我走到两排书架中间,但他靠近我并把手搭在我肩上,我马上反应过来,直接拿起面前的一本书说我要的就是这本,迅速走出来,也就几秒钟,然后从容地填写借书卡,离开图书馆,整个过程不超过半分钟。以后不再一人去图书馆。若干年后又有一类似情形,对方是平时关系不错的同事,我虽然不能像上次那样明确确定对方行为不当,但还是迅速拉开与对方的距离,同时正常地接上对方的话渣,连尴尬都没有发生。所以我不能理解当事人为什么如此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如果说当事人说谎也不合情理。付出这么多代价能得到什么吗?好像什么也得不到。有几位答者提到深圳以南地球对面操纵更不靠谱。

知乎用户 十五的蜜柑 发表

弦子会因败诉而胜利,朱军会因胜诉而失败。

综合目前消息,弦子一方请求法官回避,请求朱军本人到庭,请求公开审判。从一般的民诉规则来看,法院支持以上诉求的可能性较低,而且会对当事人的评价变低。同时,弦子的举证很可能并不能足以说服法官,败诉的可能性较高。

但这个案子的核心根本不在法庭内,而在法庭外。海淀法院外,一群人能在寒风中坚持十个小时左右,而且能够克制情绪并能争取大量的同情,这背后蕴藏力量岂是一张判决书能压制的?弦子败诉的判决只会成为这股力量的扳机罢了。

当一个主体成为舆论的代理人,是他在审判法院。

知乎用户 yhx 发表

其实我倒是不是很了解案件这些年的发展哈。

先说一点,这个案件当年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朱军真的犯了事情。

我当时完全没有考虑他是无辜的这种情况。

这就是对于弱者的天然的支持心理而已。

我想说的是时隔多年,再次看到这个案件,我的第一反应居然是:又有女的来诬陷人了。

当时并没有回想起自己曾经见过这个报到,想起来之后,才发现自己居然做了两种不同的判断。

说到这里,我必须向看到这里的你说清楚情况:我是男生。这些是我的真实想法。

我是不是 “国蝻”“屌癌”,这其实不是那么重要,因为我说的事情很可能与我的成分无关。

五年以前,我是一个高中生的时候,隐隐约约是听到一些有关女权的声音的。

我的态度其实有些契合时代许多人的想法 “这是进步的” 尤其是这个运动好像?发源于当时的 “世界灯塔”

多年过去,国内的风向变了,不仅公知凉了大半,女权经过一定的变异,前面加上了田园二字。再加上一直出现的许多匪夷所思的利用弱者身份博同情的错案。

让我在这类事件的看法上,直接扭转了方向。或者说,多了个看问题的点。

甚至,我是偏向于 “反转” 的。(我必须承认这不够客观)

回想起来,我现在的看法,居然和当年的直男癌们,甚至传统的女性发表过的看法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重合。

我不由感叹,这类田园女权,以及消费自己弱者身份的行为,正在提前透支真正弱者的为数不多的特权。

弱者在我心里从无条件支持,

变成需要考虑,

变成现在的第一反应是 “弱者在利用同情心”

固然有我的思想由无脑变得相对客观的成分在。

值得思考的是驱使它变成这样的原因。

知乎用户 云风鱼 发表

弦子此事,需讲举证责任,我非常支持她提起合理合法的法律诉讼,虽然这件事在基本逻辑上就说不通,用不那么合适的话说就是(1、长这样子?是当北京没地方找了?2、在有同事在附近的工作地点深强吻?没有一个正常人会干这种事情。)

各种互联网上的造势和将其与 metoo 进行联系就让我对此产生了更大的恶感,me too 运动的初衷无疑是好事,但到了后面愈演愈烈越发扭曲。

总而言之弦子告他人性骚扰起码要拿出证据,走法律程序,否则和清华腚姐此等有何差别?是打算直接耍无赖没证据也要求法律被民意左右下达判决?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知道我这么说会被 ty 女权主义打但是我还是想说…… 从她的各种访谈和操作还有一群素面朝天支持者中精致妆容和出众相貌,我深深被她吸引。感觉她很欢乐,朱军并没有给她造成心理阴影,真的我隔着屏幕能感觉到她心底的欢乐,这件事让她真实地快乐。

倒是照片中那些支持者,那些女生我还真能从眉宇间感觉是受过伤害的表情。当然了,看个照片听几个录音访谈不能说明什么。我个人的感觉啊,纯个人感觉。有些没有办法摆脱困境的人真的需要一个领袖。

骂就骂吧我真的这么觉得。尤其录音里,你可以听出她心里的那种亢奋感。

知乎用户 大义凛然王清远 发表

最近的唐靖案影响很大,还是要仔细考虑弦子是否真的遭到性骚扰,场外审判不可取。

知乎用户 潇湘夜雨 发表

这么多 “云断案” 的人,他们到底是真的支持原告,还是只是想看到权威被打倒呢?

希望中国的法律人不要有这种预设的立场

知乎用户 叹息的黄金太阳 发表

如果定性成腚姐这类事件 中国也得学日本树立痴汉冤罪来威慑那些拿舆论大棒随便诽谤造谣的

知乎用户 彪彪大勃 发表

当事人很可怜 希望大家帮助她

你拿出证据鸭

当事人是为弱势群体发声,为女性发声

你拿出证据鸭

当事人真的很累很累

你拿出证据鸭

好滴,小 d 子 和 qjf 共情了是不是

知乎用户 行者​ 发表

没有证据,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扯上舆论干嘛?只要公平公正的判就行了,你证明了朱军骚扰了,那就按骚扰判,证明不了,那他就没罪。希望法院不要受到舆论的干扰。

知乎用户 cccccccccyx 发表

申请回避三位法官、加入人民陪审员,是大部分律师一看就觉得头大的要求,但是原告既然提出来了,恐怕是原告自己有一些胜诉之外的考虑吧。不过要求被告到庭倒是一个合理的思路,只是期待原告以何种理由做出该等申请。

除此以外,我更想表达的意思是,无论是在中国还是美国,里程碑的案件所期待和需要的都是原告与法院的共同配合。

在美国,具有重大的意义的案件,是从起诉地点的法院,到各层级的法官,再到对于最高法局面的预判,以及优秀的原告共同合力才能产生的;这一点,在中国也是如此,我们所看到的大案要案,无不是在局势导向和律师努力之下共同形成。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法院的判例非但要影响人们的表层生活,更要有影响力深入人心。在民心纷扰的年代,一个布朗案的出现,既是给当事人机会,更是给法院和国家以可能。而这也是我们今天所需要的,面对一个可能对于女性保护有所推助的案子,法院的受理多少表明了法院的期待,但是从原告的开场来看,恐怕是没有做好准备回应这种期待。

无论如何,我觉得我们应该继续相信法院,相信他们会在历史的侧翼中向我们不断声援,而我们,有志于有所助力者,就应该一步步努力抓住这些机遇。

志在于远方,便不畏惧于当下。

知乎用户 墨邻 发表

看到这个案子,就让我想到了 20 年前那个自杀的北大女生高岩。当年在朋友圈轰轰烈烈的转帖然后那些帖子不见了。

一个北大的小姑娘继续关注,然后小姑娘的公众号停了。

希望那个小姑娘平安地生活在某处。

我之前没有 follow 朱军的案子,但是想借这个楼说说那些和谐社会下面不和谐的帖子和申诉。

这个世界总有些人在面对社会里形形色色的 “权威”,他们可能是压迫学生的高校老师,可能是压榨员工的企业资本,还有可能只是给孩子冒名上学的村里某个有关系的人,如果我们不能支持那些渺小的声音,那么我们随时也可能成为那个渺小而无力的声音。

我们看着,评论着,给点热度。至少让这件事能相对透明和公正。

知乎用户 可爱多 发表

一直以来我都认为央视主持人是一个光辉的职业,这个职业甚至让我忽略了在这一个职业工作的人的缺点,然而他们也都是正常人,主持也仅仅是他们的工作。

其实我最近距离接触到行骚扰事件的是我们大学代课教授,他看起来那么知识渊博又和蔼可亲,总是一袭长袍带着黑变圆框眼睛,偶然遇见时,我赞美他的胸针很别致他立马就摘下来送给了我,我一度觉得他是我大学最好的老师,直到楼下寝室学姐在微博发的推文让他形象轰然倒塌,而他侵犯学姐这件事也是确确实实发生过的,学姐因为论文的事跟另一位学姐一起去找他,他居然可以在两个女生都在的时候也毫不顾忌,甚至拿毕业论文要挟她们,更以自己的社会资源诱惑她们…… 我想起他之前说过让我去他家里拿书,想起来我背后一层冷汗,没去拿书而且也扔掉了那个胸针……

痛恨并认为这种事情极致恶心,一个有着理性头脑的灵长类动物,把这样污秽不堪的事直接做出来,我深刻同情我的学姐,我作为一个观者都有阴影何况她是当事人!

我作为一个旁观者看待朱军事件,没法完全下定论,毕竟前不久刚发生了 “清华腚姐” 的事,对被诬陷的男方来说同样不可忍受,因此,我只希望法律能够公平公正的解决这个事情,每一个对别人施加伤害的人都必须受到惩戒!

知乎用户 flag 发表

我支持弦子维护女权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就目前情况(没有其他受害人站出来),我站朱军。

原因:

1. 我帮弱者。2. 朱军是弱者。


路上看到两个人有纠纷,没说几句,一方开始动手殴打另一方,你帮谁?

我肯定是帮弱的一方。

现在双方各执一词,事实不明朗的情况下,就让朱军社会性死亡了,你们觉得合适吗?清美学姐的事情这么快就忘了?

有句老话,强的怕凶的,凶的怕狠的,狠的怕不要命的。弦子现在是又凶又狠。

朱军肯定是有钱有名气(有没有权我不清楚),但事情发展到现在,朱军基本等于销声匿迹,而弦子这边可是风生水起名利双收,不管是否胜诉,早已是一副胜利者的姿态。

抱歉,我真觉得朱军是弱者,哪怕这场朱军胜诉,再告一场诽谤,朱军还胜诉了,都没用。

印小天的插刀门事件,不就是证据么?多少年了,印小天才总算有点起色。

知乎用户 「已注销」 发表

未知真相不予置评,但如今,碰瓷搏眼球的违法成本太低,把舆论当枪使,随随便便就能让人社死,这好吗?这不好。

知乎用户 清蒸鲤娱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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