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 李文亮有关情况调查结果公布
原文链接 备份链接 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20年2月7日,国家监委成立调查组,就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的有关情况依法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李文亮医生基本情况和转发、 …
【财新网】国家监委调查组今天(3月19日)发布《关于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有关情况调查的通报》。
据新华社消息,2020年2月7日,国家监委成立调查组,就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的有关情况依法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李文亮医生基本情况和转发、发布有关微信信息的背景及过程
李文亮,男,满族,1985年10月出生,辽宁锦州人,中共党员,工作中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于2020年2月7日不幸去世,生前系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医师。
2019年12月,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等陆续收治了一些不明原因肺炎病人。12月27日,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张继先向医院报告了其接诊3例不明原因肺炎患者情况,医院将此情况上报武汉市江汉区疾控中心。当天,武汉市疾控中心安排给此3例病人做了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12月29日,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又报告发现4例来自于华南海鲜市场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武汉市卫健委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调查,当天晚上将相关病人转诊至武汉市金银潭医院。考虑到全市多家医院发现类似病例,武汉市卫健委分别于12月30日15时10分、18时50分在系统内下发部门文件《关于报送不明原因肺炎救治情况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不明原因肺炎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做好不明原因肺炎救治工作,全面开展华南海鲜市场相关肺炎病例搜索和回顾性调查。该两份通知分别于当天15时22分和19时许被人上传到互联网上。
2019年12月30日17时30分左右,李文亮医生收到同事发给他的信息,17时43分,李文亮医生以“李文亮 武汉 眼科”昵称在微信群“武汉大学临床04级”中转发、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7例SARS”“在我们医院后湖院区急诊科隔离”等文字信息和1张标有“SARS冠状病毒检出〈高置信度〉阳性指标”等字样的临床病原体筛查结果图片、1段时长11秒的肺部CT视频。18时42分,又在该群发布“最新消息是,冠状病毒感染确定了,正在进行病毒分型”“大家不要外传,让家人亲人注意防范”。同时,类似信息也出现在其他微信群中。被人上传到网上的武汉市卫健委两份部门文件,与李文亮医生等人转发、发布的信息,引发关注和讨论。
二、李文亮医生接受公安机关谈话、训诫和医院谈话情况
2019年12月31日13时38分,武汉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当前我市肺炎疫情的情况通报》说,“已发现27例病例”“上述病例系病毒性肺炎”,并称“到目前为止调查未发现明显人传人现象,未发现医务人员感染”。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按照武汉市关于不明原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武汉市公安机关依据传染病防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卫健委的情况通报,对在网上出现的转发、发布SARS等传染病信息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置。2020年1月3日13时30分左右,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派出所与李文亮医生联系后,李文亮医生在同事陪同下来到该派出所。派出所副所长杨某安排负责内勤的民警胡某与李文亮医生谈话。经谈话核实后,谈话人员现场制作了笔录。李文亮医生表示,在微信群中发有关SARS的信息是不对的,以后会注意的,谈话人员对李文亮医生制作了训诫书。李文亮医生亦持有1份训诫书,于14时30分许离开派出所。谈话人员为内勤民警胡某和1名辅警,胡某在训诫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和当天值班民警徐某的名字。实际上,徐某未参加谈话。
此前,李文亮医生在微信群里发的信息被人在互联网上大量转发之后,2019年12月31日上午,武汉市中心医院有关领导和李文亮医生进行了谈话。李文亮医生在谈话中表示,他把未经核实的有关SARS等信息转发到同学群中,目的是提醒群内同学注意防范。医院让李文亮医生写一份认识材料。至李文亮医生生病住院前,其一直在医院眼科医师岗位照常工作。
三、李文亮医生发病、治疗、抢救情况
2020年1月10日,李文亮医生出现发热,1月12日入住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病房,1月14日转入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三病区,1月23日转入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重症监护室,2月7日不幸去世。
2019年12月9日,李文亮医生从眼科门诊轮转到眼科病房工作。2020年1月6日,李文亮医生收治了一名82岁的眼病患者。该患者1月7日发热,后确诊感染新冠病毒,于1月23日病逝。1月10日,李文亮医生开始发热,在武汉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1月12日,李文亮医生在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二区住院,入院诊断为右眼急性结膜炎、肺部感染。1月14日,李文亮医生双肺感染加重,转入呼吸三区病房。呼吸三区安排李文亮医生住单间隔离,组织专人轮班护理,即时监测血氧饱和度、心率、血压,给予呼吸支持和抗病毒、抗感染、化痰、护胃等对症支持治疗,使用激素和丙种球蛋白。1月15日至1月18日,根据李文亮医生的病情,主诊医生适时调整有关药物和治疗方式。
1月19日,李文亮医生间断发热。下午,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新冠肺炎院内医疗救治专家组组长查看李文亮医生病情,提出治疗意见。当晚,医院请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教授、武汉市新冠肺炎救治专家组组长为李文亮医生会诊。
1月20日至22日,李文亮医生没有发热,但喘气症状仍然较重。1月15日、19日、20日、21日,新冠肺炎院内医疗救治专家组组长、副组长等院内专家多次查看李文亮医生病情并提出诊疗意见。
1月22日23时50分许,李文亮医生如厕后出现喘气、呼吸困难等症状,血氧饱和度下降至88%,经治疗后症状稍缓解。主诊医生再次告知其病情较重,征得其同意后,于1月23日凌晨3时30分许将李文亮医生转入重症监护室。
1月27日以前,武汉市包括市中心医院在内的多数医院不具备核酸检测资质和条件。经设施改造升级后,1月27日武汉市中心医院开始试运行核酸检测。1月28日、1月31日,医院先后两次对李文亮医生做了核酸检测,第一次结果为阴性,第二次结果为阳性。1月31日,李文亮医生确诊感染新冠病毒。
1月31日至2月3日,李文亮医生无发热,呼吸急促有一定缓解,但精神、食欲欠佳。2月4日中午,出现呕吐,咳嗽频繁,伴喘息加重,经治疗后症状缓解。2月5日,李文亮医生无发热,但静息状态下仍有喘息、气促,床边胸片提示右侧肺炎加重。2月6日,李文亮医生肺部病变严重,且病情有进一步恶化风险。经院内专家组会诊,建议转到条件更为专业的后湖院区,经征得李文亮医生及其家属同意后,于18时20分许,由主诊医生和两名护士陪护李文亮医生转院区。18时55分许,到达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
2月6日19时20分,李文亮医生出现神志模糊,心率、血压进行性下降,立即推注肾上腺素强心,开放血管通道积极补液扩容提升血压。同时进行气管插管,有创呼吸机维持呼吸,持续胸外按压。21时30分,上体外心肺复苏仪,辅助持续胸外心脏按压,继续进行心肺复苏抢救,并给予积极的药物复苏。22时40分许,使用医院从武汉亚心医院借来的ECMO(体外膜肺氧合机,俗称“人工肺”)对李文亮医生进行治疗。经武汉市卫健委协调,北京协和医院专家赶到抢救现场。2月7日凌晨2时58分,李文亮医生心电图呈直线反应,宣告临床死亡。3时48分,医院发布了李文亮医生去世的消息。
组织抢救的医生说,李文亮医生是我们的同事,又很年轻,我们不希望他走,只要有一点希望我们就不愿放弃,当时没有想其他任何因素,就是想救活他,所以抢救了很长时间。李文亮医生的主诊医生表示,虽然没能挽回李文亮医生的生命,但对他的治疗是规范的,抢救是及时的,大家尽了最大努力。据为李文亮医生会诊的院外专家讲,从李文亮医生病案看,医院治疗比较规范,能够根据病情调整药物和措施。医院建议采取和实际采取的重要医疗措施,均征求了李文亮医生或其家属意见。
四、李文亮医生去世后抚恤、善后情况
李文亮医生不幸去世后,武汉市中心医院成立工作专班,全面负责抚恤、善后工作。2月7日下午,市中心医院领导分别探望慰问了李文亮医生的父母、妻子和孩子。应李文亮医生妻子的要求,安排她和孩子在有关医院进行休养。
经武汉市中心医院申请,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认定李文亮医生为工伤。根据有关规定,目前已全额发放了工亡补助金,核发了丧葬补助金。保险公司已向李文亮医生家属赔付了捐赠保险(针对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一线医护人员)。武汉市中心医院工会号召职工为李文亮医生及其家属进行了捐款,武汉市红十字会收到了定向爱心捐款,以上捐款均已转交李文亮医生家属。3月4日,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印发决定,表彰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其中有李文亮医生。
五、工作建议
由于中南路派出所出具训诫书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组已建议湖北省武汉市监察机关对此事进行监督纠正,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国家监委调查组
2020年3月19日
另据武汉市公安局@平安武汉微博发布的情况通报,1月3日下午,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对在网上出现的转发、发布SARS等传染病信息情况进行了调查,安排值班民警与李文亮医生谈话核实,现场制作笔录,对其训诫,并出具训诫书,属处置不当、适用法律错误、执法程序不规范。武汉市公安局决定撤销训诫书,并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家属郑重道歉。我们将认真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努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英雄的武汉人民团结一心、顾全大局、顽强斗争,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牺牲,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广大公安民警将继续与全市人民一起,同心协力、英勇奋斗、共克时艰,坚决夺取疫情防控斗争的全面胜利。
感谢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武汉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9日
附:国家监委调查组负责人答记者问
2020年2月7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决定派出调查组赴湖北省武汉市,就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的有关情况依法开展调查。近日,调查组负责同志接受记者专访,回答了有关问题。
1.国家监委调查组就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组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答:2月8日,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组赴湖北省武汉市,就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有关情况作全面调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对人民负责的根本政治立场,体现了坚决查清事实真相的鲜明态度。调查组把客观准确还原事实真相,不遮遮掩掩、不袒护包庇作为重要任务,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据监察法赋予的职权开展调查工作。围绕群众反映涉及李文亮医生谈话训诫、患病救治、善后抚恤等情况,分别与武汉市委、市政府和宣传、卫健、公安、网信等部门有关人员面对面谈话、电话访谈,赴医院与负责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深入了解细节,调取病历档案,还调取工作材料240余份,查清基本事实,确保调查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给党和人民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2.李文亮医生在微信群中发出的信息是否属“不实言论”或“谣言”,他有没有受到医院处理、孤立、报复等?
答:经调查了解,2019年12月30日17时43分,李文亮医生在大学同学微信群“武汉大学临床04级”转发、发布多条信息,一是“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7例SARS”“在我们医院后湖院区急诊科隔离”两段文字信息;二是1张标有“SARS冠状病毒检出〈高置信度〉阳性指标”等字样的临床病原体筛查结果图片;三是1段时长11秒的肺部CT视频。此后,上述信息被截图并大量转发,与当天被人传到网上的武汉市卫健委2份有关不明原因肺炎救治及报送情况的通知,引发网民关注。当日18时42分,李文亮医生在上述微信群发送了“最新消息是,冠状病毒感染确定了,正在进行病毒分型”“大家不要外传,让家人亲人注意防范”等文字信息。
经了解,李文亮医生在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主观故意。需要指出的是,在有关部门和专家尚未对不明原因肺炎作出明确诊断、对疫情还没有准确认识的情况下,他没有对信息进行核实就转发了,信息部分内容与当时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
12月31日上午,医院有关负责同志找李文亮医生谈话了解情况。李文亮医生说,他看到他人发的微信后就转发了,目的是提醒群内同学注意防范,后被人截图转发。第二天,院有关领导要求他就此事写了一份认识材料。李文亮医生被谈话后,眼科主任专门跟他讲不要有思想包袱,其本人工作表现一如既往。
武汉市中心医院除和李文亮医生谈话了解情况外,没有给予他任何处理、处分,没有吊销其医师执业资格。在2020年1月3日公安机关对李文亮医生出具训诫书后,医院也未对他作出处理。2019年12月9日,李文亮医生完成半年门诊轮换,到眼科住院部病区任住院医生,至2020年1月10日发病前,他一直在医院眼科医师岗位正常工作,排班情况与被谈话前没有调整变化。李文亮医生不幸染病后,住院期间,作为本院职工,得到了医院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和照顾,大家鼓励他坚定信心与病魔作斗争。
3.公安机关对李文亮医生等人进行训诫是否合法正当,结论是保留还是撤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核实和发布等都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规定。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卫健委发布通报称,“已发现27例病例”“上述病例系病毒性肺炎”“到目前为止调查未发现明显人传人现象,未发现医务人员感染”。公安机关根据传染病防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市卫健委发布的情况通报,1月3日,对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的李文亮情况进行了调查。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派出所对李文亮出具训诫书不当,并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调查组已建议湖北省武汉市监察机关对此事进行监督纠正,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加强监督,是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是党和国家对监察工作的要求。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加强监督,及时地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地处置问题,并督促有关方面整改问题,促进相关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对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对疫情反应迟缓、防控不严、履职不力等情况,将由有关方面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4.李文亮医生1月10日发病、1月12日住院,为何1月31日才确诊,治疗是否存在不及时、不规范问题?
答:2020年1月6日,李文亮医生收治了一名82岁的眼病患者,与其有近距离接触。该患者1月7日发热,后确诊感染新冠病毒,于1月23日病逝。1月10日,李文亮医生出现发热症状,在武汉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在外住宾馆隔离。
李文亮医生1月12日在本院眼科二区住院,1月14日转入呼吸三区。1月15日、19日、20日、21日,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专家多次研究诊疗方案,还请院外专家为李文亮医生会诊。因病情较重,征得李文亮医生同意后,1月23日凌晨转入重症监护室。
1月27日前,武汉市中心医院不具备做核酸检测的资质和条件,李文亮医生和医院其他职工患者都未做核酸检测。设施改造后,1月27日,武汉市中心医院南京路院区开始试运行核酸检测。1月28日、1月31日,医院2次对李文亮医生做了核酸检测,第一次结果为阴性,第二次结果为阳性,李文亮医生确诊感染新冠病毒。
2月6日上午,李文亮医生病情有进一步恶化风险。医院联系了北京援汉知名专家进行会诊。2月6日18时20分,将李文亮医生转往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完善各项呼吸支持治疗。
经调查,武汉市中心医院对李文亮医生的救治高度重视,积极进行对症支持治疗,多次组织院内外专家会诊。为李文亮医生会诊的院外专家表示,从李文亮病案看,医院治疗规范,能够根据病情调整药物和措施。医院建议采取和实际采取的重要医疗措施,均征求了李文亮或其家属意见。
5.有媒体曝出李文亮医生2月6日21时30分去世,但武汉市中心医院宣布其为7日2时58分去世,抢救过程是否存在问题?
答:2月6日21时30分许,《生命时报》发布李文亮医生去世的消息。2月7日0时38分,武汉市中心医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李文亮医生正在全力抢救中的消息。3时48分,医院发布了李文亮医生去世的消息。
通过调查,2月6日18时55分,李文亮医生转至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呼吸重症监护病房,给予高浓度氧治疗。19时20分,李文亮医生出现神志模糊,心率、血压进行性下降,立即推注肾上腺素强心,开放血管通道积极补液扩容提升血压;同时进行气管插管,有创呼吸机维持呼吸,持续胸外心脏按压,冰帽保护脑部。21时30分许,上体外心肺复苏仪,辅助持续胸外心脏按压,继续进行心肺复苏抢救。22时40分许,启动ECMO抢救(武汉市中心医院仅有一台ECMO,1月20日开始供另一名职工患者救治使用,医院从武汉亚心医院借来一台ECMO用于抢救李文亮)。23时许,武汉市卫健委协调北京援汉专家到现场参与抢救。2月7日2时58分,李文亮医生心电图呈直线反应,宣告临床死亡。抢救期间,武汉市中心医院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只要有一点希望就不要放弃。组织抢救的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负责人说,李文亮是我们的同事,又很年轻,我们不希望他走,只要有一点希望我们就不愿放弃,当时就是想尽全力救活他,所以抢救了很长时间。李文亮的主诊医生表示,虽然没能挽回李文亮的生命,但对他的治疗是规范的,抢救是及时的,大家尽了最大努力。
6.对李文亮医生的相关补助、补偿、保险等是否到位,其抚恤、善后工作如何?
答:李文亮医生去世后,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深感痛惜,对他的家人十分关心。武汉市中心医院领导和有关方面探望慰问了李文亮医生的父母、妻子和孩子。应李文亮医生妻子的要求,安排她和孩子在有关医院休养。
目前,对李文亮医生的各项补助、补偿等均已足额到位。一是经武汉市中心医院申请,武汉市人社局根据人社部的有关规定,认定李文亮医生为工伤,先按照2019年度标准向李文亮家属核发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8.5万元、丧葬补助金3.68万元。3月3日,根据统计部门新发布的2020年度标准,又核定并补发了补助金差额。二是保险公司已向李文亮家属赔付了针对抗击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一线医护人员的捐赠保险。三是武汉市中心医院工会号召职工为李文亮及其家属进行了捐款。四是武汉市红十字会收到了定向爱心捐款,已转交李文亮医生家属。五是武汉市中心医院将“北京温暖基金会”转来的有关慰问金已拨付给李文亮家属。
7.李文亮医生在微信圈发出提醒同事与朋友注意防范的信息,对社会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答:同事介绍,李文亮是一个性格开朗、乐于助人的人,是共产党员,是一名工作认真负责的医生。他在住院治疗期间还表示,“康复后想赶快回到一线工作,继续为患者看病”,表现出敬业奉献、医者仁心的品质。李文亮转发、发布相关信息,主观上是想提醒同学、同事注意防范,信息被大量转发后引发社会关注,客观上对各方面重视疫情、加强防控起到了推动作用。2020年3月4日,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印发决定,表彰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李文亮医生是其中之一,这正是对李文亮医生工作的肯定和表彰。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工作者白衣执甲、逆行出征,日夜奋战、舍生忘死,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了重大贡献,是新时代最可爱的人。在抗击疫情战场上,一些医务人员确诊感染新冠肺炎,有的以身殉职,每一位不幸去世的医务人员都令人无比痛心。李文亮医生就是在疫情防控中英勇奋战、作出贡献和牺牲的医务人员队伍中的一员。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敌对势力为了攻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给李文亮医生贴上了对抗体制的“英雄”“觉醒者”等标签。这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李文亮是共产党员,不是所谓的“反体制人物”。那些别有用心的势力想煽风点火、蛊惑人心、挑动社会情绪,注定不会得逞。(完)
3月19日,据武汉市公安局@平安武汉微博21:52分发布的情况通报,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相关纪律规定,经市公安局研究,对李文亮医生被训诫一案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武昌区公安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副所长杨力,安排民警对李文亮训诫,适用法律错误,存在执法过错,对民警执法工作监督管理不力,工作失职,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二、武昌区公安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民警胡桂芳,执法程序不规范,违规出具训诫书,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完)
武汉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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