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毛口罩卖1元被罚4万引热议,律师称值得商榷,官方重启调查

by 佟西中, at 14 February 2020, tags : 口罩 洪湖 药店 处罚 洪湖市 涨价 药房 原价

卖口罩不挣钱,商家还有积极性吗?

战“疫”仍在继续,口罩等医疗物资颇为紧缺,一些商家也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相应部门对此也强力打击。

然而湖北洪湖市日前对一家药店的处罚决定却引发热议,0.6元进的口罩仅卖1元却被罚超4万,而且没收超1万。很多网友还称赞药店卖的是“良心口罩”。

事情有了新进展。2月13日下午,洪湖市委宣传部向中国新闻周刊证实,已对上述处罚决定启动重新调查,调查结束后会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布调查结果。

之前有媒体报道称,洪湖当地纪委也介入其中,调查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违纪情况。

官方: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2月12日,一则有关口罩的处罚消息在互联网广为流传。

洪湖市华康大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后,认为其涉嫌哄抬价格,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罚款人民币42630元。

这则处罚信息是洪湖市委宣传部官方微信“今日洪湖”于2月9日公布的。

一些网友认为这是过度执法,称药店卖的是“良心口罩”,也有人认为“这是不干正事”,并调侃称有这样的口罩给我30个。

还有人怀疑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卖三四元的不罚,罚卖一元的,这个肯定是卖太低了影响某些人的收益!”

有的网友甚至直接贴出了官方媒体报道,“为防控疫情河南开封市集中采购了一批一次性口罩,每个单价2元每人限购3个”。

与被炒到3元4元,甚至20元一个的口罩相比,1元是真的“良心”。

当天下午,洪湖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洪湖发布”出了关于此事的声明。

声明主要透露了以下几点事实:调查是因消费者投诉,时间为1月28日;口罩数量44000只,种类为一次性劳保用品;洪湖市华康大药房于今年1月23日从仙桃某公司购进,没有中文标识。

洪湖市市场监管局认为依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该药房违反两条规定:

一是“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二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律师:有待商榷

面对这样的声明,众多网友并不认同,有人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15%的规定,每只口罩最多只能卖0.69元,即使卖出全部口罩也才赚不到4000元。

一位网友评论称,现实情况是一罩难求,这个利差以后谁还愿意去进口罩,说实话1元钱真的不贵,希望药店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上述洪湖官方微博的声明与此前“今日洪湖”官方微信所发布内容略有不同。

数量上“今日洪湖”称“华康大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38000个”,而声明提到是44000个;种类上是一次性口罩,而声明称是一次性劳保用品,意指非医用口罩,且未有中文标识。

律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萌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即使按照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下发的《意见》,洪湖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做法也是有待商榷的。

他解释称,按《意见》规定1月22日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被认定为哄抬价格:

以2020年1月21日前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原价,在1月22 日后超出原价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未与 1月21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

而本次处罚引用了“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 15%的”条款,这说明其它两条款不适用。

“也就证明药店1月21日前并没有销售过口罩,而是在2020年1月23日进货后第一次销售口罩。”既然是第一次定价,也就谈不上乱涨价的问题。

再者,《意见》是今年1月25日颁布实施的,而药店是1月23日购进口罩。如果药店是1月25日前就定好了价格,销售行为开始时湖北省的指导意见并未颁布实施,按照法不朔及既往的原则,不能处罚之前的行为。

当然,《意见》作为地方性的规定,在湖北省范围内是有效的。如果在2020年1月25日法规生效之后再次出现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是有权进行处罚的。

不过对“涨价被罚”事件,也有不同看法。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对媒体表示,处罚虽合规合法,但是否合理,即是否有违行政比例原则,需视具体情况商榷,“若药房能自证成本增加,应视情况而定不能机械执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接受媒体采访表示,这种处罚属于执法过度。疫情期间,各地政府虽应从重从快从严打击涉疫情产品的违法行为,但也要慎重执法。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专家认为疫情期间口罩某种程度上已成为“标配”,过度严厉地打击“乱涨价”,很可能导致商家供货中断,加重本就紧张的物资供应。

金融研究院院长、首席金融学家管清友曾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应严格区分因市场规律导致的涨价与恶意涨价,不能搞“一刀切”。

坚决反对发国难财的行为,但对于一般基本物资涨价应予理解,这有利于保障物资供应,反之是在助长物资短缺,这是基本的经济学常识,即供需关系决定商品价格,涨价意味着稀缺。

被罚店主称是内部沟通问题

据2月13日《羊城晚报》报道,被罚药店的经营者毛先生解释称,他并不支持口罩卖高价,被罚是内部沟通出了点问题。

“搞药店的人都知道,卖口罩是赚不了几个钱的,疫病期间,不能趁火打劫,不要说有通知,没有通知我也不让涨价。”

他表示,这次疫病,他还向红十字会捐了5万块钱,他经营的一家医院也腾出来给政府专门收治新冠肺炎病人。

“我的觉悟不会那么低,主要是药店最近我交给我女婿管了,他不太了解情况,因为口罩的进价一直在涨,这次涨价也没有跟我说。”

当记者问到,“卖口罩不挣钱,商家还有积极性吗?”毛先生表示,这个时候,企业要讲责任。报道还提到他没有去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想评价罚款是否有问题。

值班编辑:石若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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