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郭德银详解为何新冠病毒应换名 称现名有误导性

【财新网】(记者 杨睿)新冠病毒的命名尚存争议。2月19日,国际顶级医学期刊《柳叶刀》在线发表了一篇由中国科学家撰写的通讯文章,呼吁给新冠病毒一个特定的名字。文章称,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为新冠病毒所取的“SARS-CoV-2”有误导性,甚至会产生恐慌,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不利。该文通讯作者为中山大学医学院院长郭德银,复旦大学病原微生物研究所所长姜世勃、中国疾控中心主任高福、武汉病毒研究所研究员石正丽等为共同作者。

2月20日下午,该文通讯作者郭德银回复财新记者称,目前还处于病毒命名的建议阶段,大家都有建议的权利。“现在的名称都是建议名称,不存在 ‘改名’的说法。最后的定名会吸收广大病毒研究者的建议,并要由ICTV开会表决。我们呼吁给新冠病毒一个特定的名字主要出于学术考虑,也有国家利益的考量”,郭德银称。

2月11日,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的冠状病毒研究小组(CSG)在预印版平台BioRxiv上发表一份声明称,根据系统发育、分类学和已有经验,冠状病毒研究专家组正式确认新冠病毒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SARS-CoVs)的姊妹,属于类SARS病毒种,并将其命名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SARS-CoV-2)。世界卫生组织(WHO)也于同日宣布,由这一病毒导致的疾病的正式名称为COVID-19。(参见财新网“新冠病毒与新冠肺炎获正式命名 WHO称可去污名化”)

在此之前,2月7日国家卫健委发出通知,并在次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新冠肺炎(NCP)。

中国学者在上述《柳叶刀》文章中称,SARS是疾病名称,将新病毒命名为SARS-CoV-2实际上是在暗示它会导致SARS或类似疾病,尤其会对一些病毒学知识不足的科学家及公众产生误导。这种新病毒是一种自然演化的病毒,与所有其他SARS样或SARS相关冠状病毒不同,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它们的基因序列有差异。

此外,中国学者还认为,新冠病毒在生物学、流行病学及临床特征方面与SARS病毒有区别,该命名会产生误导。新名称也与疾病名称COVID-19不相符。他们呼吁,这一引起国际广泛关注的流行病毒应该拥有自己的独特名称,并建议定名为“2019年人冠状病毒”(HCoV-19)。

上述文章还称,新冠病毒仍在发展中,现在预测疫情的可能结果还为时尚早。但一些专家认为,新冠病毒可能会演变为一种低致病性、高传播性的冠状病毒,像季节性流感那样每年冬天卷土重来。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SARS-CoV-2这个名字可能在世界范围内对疾病流行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人们一想到SARS又卷土重来就会感到恐慌。旅行者和投资者可能也不会想前往SARS疾病持续流行的国家,甚至是只有零星SARS病例的国家。

郭德银向财新记者介绍,疾病命名和病毒命名有所不同。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其附属的国际疾病分类机构负责新疾病的命名,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负责新病毒的分类与命名(种属地位与学名),而在病毒命名方面又分分类学的病毒种名和一个新病毒的常用名(俗名)。冠状病毒研究小组(CSG)在bioRxiv网站公布一篇未经同行评议的论文并建议将新冠病毒命名为“SARS冠状病毒-2”(SARS-CoV-2),这是指常用名,目前只是个建议。

他还介绍了此次几位科学家呼吁给新冠病毒一个特别名字的几点考量,其中既有学术方面的考虑,也有出于国家利益的考量。在他看来,该病毒本身与SARS冠状病毒有明显区别,其在传染性和致病性等方面与SARS有明显不同,并已经导致7万多人感染、2000余人死亡,对这样一个独特的、有重要影响的病毒,需要给它一个特定的常用名,不应该使用另外一个病毒的疾病名如SARS为新冠病毒命名。

此外,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的冠状病毒研究小组(CSG)建议的名称与WHO确定的疾病名称不一致,也会造成名称使用的混乱,郭德银称。由于名称不一致,或使用不便,目前国际上有媒体以及学术期刊还在继续把新冠病毒成为“武汉冠状病毒”或“中国病毒”,这将是武汉或者中国污名化,不利于国际交流和合作,武汉人或者中国人易于收到歧视。

“新冠肺炎在中国发生,新冠病毒由中国学者发现和鉴定,按照命名规范,中国学者本身有对病毒命名的建议权和义务,不是干涉ICTV的工作”,郭德银说。此前他曾向媒体透露,此次命名“没有征求中国专家或者学会的意见”。在他的介绍中,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每一类病毒都有一个专门小组(Study Group)负责命名,但这次的冠状病毒研究小组中没有中国大陆的专家。

此外他也提到,鉴于新冠病毒与SARS病毒诸多方面的不同,如果把新冠病毒成为SARS-CoV-2,对公众会有误导,不利于针对新冠病毒的防控措施落实。《柳叶刀》文章也提醒称,人们可能会认为,在当前疫情爆发结束后,新冠病毒会像SARS一样不会再出现。这样人们将来可能不会去预防新冠病毒感染,并失去警觉。

那么,何时才能够决定新冠病毒的最终名称呢?郭德银介绍,最后的定名会吸收广大病毒研究者的建议,定名要由ICTV开会表决。此前也有媒体报道,ICTV冠状病毒研究小组或将在今年6月开会。

上述《柳叶刀》文章建议,基于新冠病毒特殊的临床、病毒学和流行病学特征以及其不确定性,为避免产生误导和混淆,帮助科学家和公众更好地进行交流,建议将SARS-CoV-2重命名为“2019年人冠状病毒”(HCoV-19)。这一名称可将新冠病毒与SARS病毒区别开来,并使其与导致的疾病名称COVID-19保持一致。

实际上,早在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将新冠病毒命名为SARS-CoV-2后不久,高福就曾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说:“没有证实这是(最终)结论命名,我也认为不妥。” 他建议中国微生物学会病毒学专业委员会成立一个专家委员会来讨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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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报道详见:【专题】新冠肺炎防疫全纪录(实时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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