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转载:超级富豪王振华性侵9岁女童(大量网友评论,多图)

  在前一篇博文的开头,俺说过:那些关注《回顾六四》系列的同学,别着急。俺争取本月发一篇。   前一篇博文刚发出,第二天(6月17日)就赶上“王振华案”宣判,本来很多网民就觉得此案判决太轻,再加上辩护律师陈有西发表了某些奇葩的言论,网上都炸锅了。   考虑到此案的影响很恶劣,俺先发一篇《每周转载》。而《回顾六四》系列的下一篇,又要延后了 :(

  免责声明

  因为墙内的封锁/审查太严重,本文汇总的网友评论,主要收集自 Twitter(推特)。俺收集的这些评论,有些是【陈述事实】,有些是【表达观点】。 对于【陈述事实】——因为内容很多,俺【无法】逐一验证每条的真实性。 对于【表达观点】——俺转载某条评论并【不】代表俺赞同或反对其观点,只是帮大伙儿了解墙外的舆论。   这篇有点长,而且图片很多。担心有些读者没耐心看到最后,把俺的点评写在本文开头。   下面这段话,引自7年前(2013)的一篇《每周转载》:

  为啥天朝经常会有一些奇葩的法律?因为天朝的最高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戴表大会】。
  建议大伙儿读一下俺去年(2012)的博文《看看全国人大代表都是些什么货色——兼谈“议会道路的改良”行不通》看完那篇博文,你就明白“全国人大”里面,都是些什么玩意儿。   俗话说“屁股决定脑袋”,一帮权贵集团的人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制定法律,他们搞出来的法律难道能维护底层民众的利益吗?不信的话,请看如下明显的对比: 官员财产公开,从胡耀邦时代说到现在,【30年没动静】;

网络实名制立法,2012年刚提出来,就在年底【闪电式通过】。

  从俺写下这段文字到现在,7年过去了。希望有更多读者能够意识到—— 如果不推翻这个体制,【立法权】始终在权贵手中,那么法律只不过是在维护权贵的利益——这也就是“官员财产公开”迟迟【不】落实的原因。 这样的法律,同时也是为了更有效地镇压屁民的反抗——这也就是“网络实名制立法”闪电式通过的原因。   引用博客副标题“动态格言”的其中一句,与志同道合者共勉

我们生下来时,共产党就贪脏枉法/独裁专政/践踏人权/出卖国土——这是我们一代人的无奈;
等到我们的孩子长大了,共产党依然故我,甚至变本加厉——那就是我们这代人的无能!

计时俊律师: 案发当天,王振华给周燕芬许诺10万元,让她带一个小女孩到他的房间去,事成后将钱打给她。 没想到,周燕芬带了两个小女孩过来,一个9岁,一个12岁。 两个女孩的出现,出乎王振华意料,他让周燕芬将12岁女孩带去逛街。 在房间,他侵犯了9岁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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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俏逍遥: 导致九岁女童阴道撕裂,这在真正的法治国家是强奸罪中最重的一类; 要被终身监禁或化学阉割,即便出狱也要被强制隔离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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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恒牧师: 多么无耻的判决,“强奸儿童罪”粉饰成了“猥亵儿童罪”! Cyber Augustus: 明明是强奸幼女,还说是猥亵 andy-zhang: 这次没有按“嫖宿幼女罪”判案已经是万幸了。 赤匪国权贵的无耻和邪恶,继续刷新人类的三观 棄天大勝: 《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个时候又喂狗了 撕下他们的面具: 怎么的,人家还要上诉呢,非得改判无罪当庭释放。 赵国就是这样无所畏惧,无法可依 人微言轻: 这个还是好的。 上次一个(受害女童)她妈妈讨说法,直接关精神病医院。 709老木: 在伊斯兰国家会被石头砸死,在基督教国家会被判终身监禁。 wzduiren1: 在中国,被判了就是对P民的恩赐! yavis: 然後,各種減刑,兩年就出來了 Citizen Peng: 此人如果有人脉,第二天就能搞定保外就医。 连五天都不用,就自由了。 freebird: 这种罪,放在美国的监狱里,是被万人蹂躏践踏的最底层。 地狱里有最水深火热的地方等着他。 Simonchen: 发生在一个号称“法治”国家的真实事件 Forest New: 不用怀疑!整个国家都是被制度性腐滥搞完蛋了! 人性堕落,无官不贪, 中将自由: 我算是明白了,法律都是对付老百姓的! guluoma: CCP国法律是用来保护有钱人的 Lily pery: 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 种秧首席评论员唐玛儒: 支持化学阉割 强哥: 还是物理阉割比较大快人心。 元月雪: 这种色狼王八蛋应该骟了他,否则他出狱后狗改不了吃屎还得祸害女性。 Timi: 对啊,直接割他的小鸡鸡 zoey: 其实这样的罪,如果是普通人肯定是死刑。 这完全是畜生 无越: 这是头什么样的牲口? Mike: 我说错了,畜生不会做这样的事情。 全胜: 他戴的徽章,呵呵,人不如狗 刘刚: 他佩戴的是当下时兴的党徽 高战: 那枚耀眼的党徽,光芒四射啊! 苏橙: 长得好恶心啊,像《喜剧之王》里面那个耳朵冒蛆的家伙。 在厉害国有钱有关系的话,用不了五年就会找到借口出去 ray: 这人看长相应该是明朝倭寇在江浙沿海的后代 amelia: 这样的国家,那些赞美的人都没有良知 无名之辈: 犯罪成本如此之低…… 救救孩子们! bingbing: 我们大名鼎鼎的陈有西律师为王做无罪辩护。 看看这个国,是什么样的国? 荣子立: 建议女童父亲自己去寻求正义。 holly: 我要是女童的父母,在此生想办法阉割这牲口,然后再割下头颅。 鸭嘴兽2019: 家属有种的话可以选择复仇,可惜,不存在 安红粉丝2: 在国外,家长可以杀了他,陪审团会判家长无罪 leeanate: 今天,那个小时候被老师打,长大了在路上遇见了老师打了老师几个巴掌,被判了一年半的人出狱了。 强奸猥亵儿童判5年,打老师几巴掌,判一年半。 真搞不懂这法律 Charlie: 写小黄文的被判了十年零几个月。强奸幼儿的权贵惯犯,判5年。 独裁专制跟你谈法制 yxcyang627:

这在韩国能给他一个电影

李承鹏: 凡拥有一张正能量嘴巴的,你一定要小心他其实藏着一根负能量的J巴。 这二巴,是这盛世流光溢彩的人形兽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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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鹏: 然后,当王振华只以猥亵罪判了五年的好消息传到街市,新城股票暴涨了! 这些股民就跟没孩子似的。为了账户上可爱的盈利,他们愿意相信“一个千亿富豪花了10万元让好心的阿姨请了一个9岁小女孩到酒店,耐心辅导作业又教导如何做共产主义接班人”这个可爱的故事版本。 Jam: 照片上这位就是中共全国劳模、身价几百亿的王振华。 他一直“关心与支持少年儿童的教育事业”,经常深入基层或边远贫困山区的小学,捐书籍、文具等, 却是一个娈童犯,在上海一宾馆把一9岁女童的阴道弄破。 中共国,这样的伪善的坏人不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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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 去年六七月份,上海富商王振华面对媒体大谈“不忘初心,担当使命”“党建就是生产力”的问题。 今年6月17日,王振华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刑5年。 没有机会再谈“不忘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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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超(冯滔滔): 在某國的官場和商圈,姦淫幼女和幼童早已蔚然成風。 一方面,這些握著權、錢的人渣不再滿足於普通的性交易,會抱持獵奇心理,甚至性變態。 另一方面,由於某國政治黑箱化操作,官員迷信姦淫幼女幼童可以轉運。 所以某國經常傳出此類消息,官員、富商、教師醜聞不斷,甚至校長一詞都成了禽獸不如的代名詞。 張遠之: 仍然有機會: 1. 尚有上訴餘地; 2. 會想法減刑或刑外就醫; 3. 替身入監,自己逍遙法外。 Brant Shaw: 其实这届群众不懂人家说初心 潛伏敵營廿八年🏯介錯👊👊👊: 陳呦兮(陈有西)希望他接著談 naruto cheng: 他是江苏常州人,和儿子都玩过同一个女人。 欧力哥:

人模狗样的畜生

独俏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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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han🇳🇿: 奸最幼的女 干最坏的事 装最大的蒜 挣最黑的钱 songshiyou: 党的光辉形象代言人 Charlie: 他为我们诠释了“党性”的冰山一角。 东线有战事: 永远跟裆走,处女不愁有! 斐雪獨賞梅: 王振华这畜生就是共产党的形象表现—比正常逻辑的肮脏千倍 windflower: 无法用言语形容对这个党的厌恶。 CC: 什么叫信口雌黄,道貌岸然,禽兽不如…… 所有这些中文词汇都不能详尽描述这个群体 人本: 知道党的组织,都是什么人了吧?都是伪君子的魔鬼。 表面伪善到大公无私,私下到侵害幼女无人性,基本兽性都不如。 T. N. T: 赤裸裸的羞辱共产党呢,网易评论啥的早炸了。 真以为民众瞎呢,很多话说出去看不到,是因为被删除而已。 估我唔到: @duqiaoxiaoyao 睇到我血沸腾😁 近猪者吃: 王總是有底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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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韵和: 【这是怎样的罪恶?!】 迄今为止,千亿富翁王振华和他的新城控股等公司,没有对那位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构成轻伤二级的9岁小女孩,做出任何的赔偿,也没有任何安抚慰问举动。 连小女孩的身体治疗费及心理疏导费,都是由公诉方上海检方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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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山: 王振华之所以咬定牙关否认猥亵了9岁女童,目的就一个, 只想维护其财富精蝇的社会地位,以便其能继续风光无限地作奸犯科。 躲猫猫: 所谓弱势群体,就是有些话没有说出来的人。 就是因为这些话没有说出来,所以很多人以为他们不存在或者很遥远。 ——王小波 纽约时报中文网: 周三,上海一家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富豪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去年夏天,他在被报道猥亵了一名9岁女孩后被拘留。 判决在社交媒体上引发愤怒声浪,许多民众认为判罚太轻。这起案件也引发了人们对中国对性侵儿童处理方式的反思。中国公开的儿童性侵案件数据被认为远低于实际。 社交媒体上王振华判决结果的新闻后面,一位用户的评论得到了最多的点赞:“五年出来后他还可以继续,孩子一辈子都有阴影了。” 一些人提到了律师鲍毓明的案子。鲍毓明被指控性侵一名14岁时被他非正式收养的女孩。 鲍毓明被免职,但没有受到犯罪指控。他否认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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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jincai 程金才: 任何一个正常国家,至少判50年! 可在西朝鲜,有钱,5年,两个月后保外就医,嘿嘿! Flora潘: 中共向來如此。 幾年前一個地方官員強姦幼女,最後被定性為嫖宿——幼女被中共法律認定為是賣淫女。 還有一個案件,最終以“戴了避孕套就不算強姦”結案。

(编程随想注:“戴套不算强奸”成了当年广为流传的雷人语录。俺汇总了不同年份的雷人语录,参见“这篇博文”)

草泥馬: 何止是猥褻,這明顯是一條產業鏈,中國就是這樣的從不追根究底的調查。 那個騙小孩給他的人,明顯是產業鏈的最底端,負責騙小孩的,中間肯定還有人負責和這些有錢人勾搭 lion zhang: 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就是按照权贵们的需要无限地满足权贵们的欲望。 这只是个有钱的富商而已,舆论民愤太大,不得不做个样子。 真正的核心权贵,再邪恶的勾当,也不会被暴露更不会展现在世人面前 包维尼扛麦螂: 居然判了五年,看来这位背景还是不够硬。 稍微硬一点的话,不然就是幼女全家被关,或者被抓精神病院才对。 Kigh: 相比爱泼斯坦的自杀谢罪,这个身为共产党员加人大代表的五毛猪标志性人物活生生的诠释了:什么叫牲畜和它们的主子怎么养牲畜的例子。 hiber: 这种人渣才判5年?强奸成年女性都会判10年以上。 看来这个国家的法律已经不能维护基本的公平和正义了!

政治犯你判罚不公正就算了,为何刑事犯罪也被人收买?

UNITED WE STAND, GLORY TO HK🇺🇸🇭🇰🖐☝️🔥☂️💥:

一拍三案:弱势群体早已沦为精英阶层的纵欲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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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新闻: 你愿为他们转发吗?面对儿童性侵,沉默就是纵容! #新城控股 董事长 #王振华。涉嫌猥亵9岁女童被刑拘。儿童遭受猥亵、性侵绝非个例。 仅2018年,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例就有317起,受害儿童逾750人。 相比未曝光的,这只是冰山一角。#贵州毕节,那里是恋童癖的罪恶乐园。 对性侵零容忍,需要你我共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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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山: 还有比未成年孩子更弱势的群体吗?没有了。 这国的小孩尤其小女孩,来到人间简直就是一场探险。 9岁躲过了王振华,10岁躲不过袁灯美。到了20岁又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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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 gui: 20岁躲不过李刚、李双江他们的儿子! 联合国人权恶棍理事会: 当然躲不过小粉红,小粉红们行房之前都会问: 你爱不爱中国共产党? 你的政治立场是什么? 作为中国人骄不骄傲? 有没有发表过不利言论? 支不支持屠港屠台屠印?

游戏跟微信id有没有潜在反动隐喻?

魔兽星球: 中国有钱人玩幼女是不是大面积存在的现象呢? 我在2000年初就听说,我所在的城市有钱人玩幼女,处女的事情。 见到女孩逼里流出的处女血,据说可以旺运红。 对方家长收个一万俩万,了事 大大大聪明托尼: 中国早就有N号房了,虽然不知道是在哪里直播,不过看过很多次的三个小女孩欠钱被逼迫轮着来的, 还有花钱找了个初中生就不停的在说老子的钱不能白花了的老混蛋, 都是以直播的形式在进行性侵,没办法,每天都要说炼铜(恋童)biss,还是有人以为是在开玩笑 风的颜色: 中国女童保护基金统计2019年公开报道的301起儿童性侵案,“中国教师”荣登榜首,是最大儿童性侵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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奭: 比例还要大,更多老师作案的结果是不公开。 Ralph Wills: 只是台面數目,台底可能是百倍。一如疫情數字! Jason Voorhees:

当女童长大了,写下了被侵犯的过程,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而加害者仅仅判了5年。

Handsome: 这位仁兄用的典是“天一案”。 芜湖县人民法院2018年10月31日以「制作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她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 帮助她印刷和排版的何某也被判处10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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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普通人: 这个数据是第一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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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西米亚跑路预备: 以前中国妇女自杀率也是世界第一大国,90年代后允许农民进城打工了,农村妇女纷纷脱离家庭,自杀率直线下跌。 可惜儿童无处可逃。 Hugo: 1.5% 的天才直接被弄死 黑夫斯基: 可以說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優越性之一嗎? Oscar Yip: 是我的話也會想自殺吧 遥望大地: 曾经我差点也是那 72.7% 中的一个(实施了不止一次,未遂) 越长大越怀念: 教育再不改革……哎,每个人都苟延残喘而又无可奈何的活着,马勒戈壁的! Mrz: 这是教育的事嘛?整天盯着芝麻看。 我来教你打太极:

中国当今的未成年人问题原因 = 中国的独党专政 + 中国的教育体制 + 父母的不作为

自由亚洲电台: #陈有西: #王振华 嫖娼有底线,不碰十六岁以下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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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女童被判五年,陈有西要为王振华做“无罪辩护”

關堯 · Alston Kwan: 上海市普陀法院对新城控股原董事长 #王振华 涉猥亵儿童案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5年。 其律师表示已上诉,请求二审判无罪。 王振华否认猥亵过本案女孩,称进出房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影证据,有效作案时间5分钟。 其律师称:王喜欢找年轻漂亮女性嫖宿,但16周岁以下的少女绝对不碰,这是他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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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恶棍理事会🇺🇳: 就算判5年,极有可能是缓刑,就算坐牢也能不断花钱立功减刑,关系打通了直接保外就医去国外享受退休生活。 这就是香港人视如恶鬼的大陆法律 改天換日: 操你妈的底线! W: 說句不碰就能脫罪,真可怕! 明明都進過他房間,還是怕別人笑他3秒男吧 Archer_ZMQ: 明明是少女强奸了王董! pumkin: Only 5 years?! He should be locked up forever Chelsea🍑:

长得就很猥琐,恶心死了,变态

约翰: 原上海市伪政协委员王振华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王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发出千字声明:王振华当然有错,他嫖娼的‘主观故意性是有的,但他16周岁以下的少女绝对不碰,这是他的底线。 王振华的律师要求对其无罪释放,并恢复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劳模等荣誉。 网友认为王振华可以直接进入政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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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老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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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 我也觉得这资格够进政治局了。 Cooper: 我认为他可以做两高院长 十分之一: 我认为可以替代习近平 天亮 沐浴阳光 干死邪恶CCP: 直接当主席吧! 宏彦: 这个作恶级别虽已让人愤怒,但离政治局成员作恶级别还有一定差距! lluyuli: 进政治局的话,道业还不够。还得继续努力。 kun: 想入常还得更邪恶点 軟綿綿: 网友认为王振华可以直接进入政治局。 条件:先割了丫挺的鸡鸡。 Donald QiuQiu:

五年太重了……直接把他交给受害儿童家长十分钟就够了……

未尝五味香粥: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江苏省劳动模范 、江苏省优秀民营企业家、江苏省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奖、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个人 、常州市明星企业家、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等殊荣获得者王振华, 突然有一天告诉公众:我的底线就是,16周岁以下少女不嫖。 聊发少年狂: 什么“不找16岁以下”,不少找吧! 那个那个拉皮条的为什么给他送一个9岁的小姑娘? 他为什么对9岁小孩“搂搂抱抱”? 沉默的力量The power of silence: 杭州市司法局优秀共产党员陈有西说:王振华是个有嫖娼底线的政协委员! 为我们有这么优秀的政协委员,这样有底线的共产党员点赞。 黑豆: 做人做事貴在有底線。而像王振华這樣能如此固執坚守底線的人已成稀缺奇貨。 著名律師陳有西若能為他成功翻案,只能证明中國司法采用了新的底線标准一一“王振华底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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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景芳:《王振华性侵幼女轻判和缪可馨事件让我痛苦心碎》
(编程随想注:以下是此文的摘录,全文参见“这个链接”)

这件事大家都觉得“判轻了”,但是这个结果问题出在哪里呢?

第一种观点是:检察官起诉的罪名就有问题。

昨天看到段万金律师的一篇分析,认为检察官没有以强奸幼女罪起诉,本身就是一定的失职或者退让。这个案件原本有一些漏洞,可以尝试以强奸罪起诉的,起诉不成再按轻判,现在连检察官都只是起诉猥亵女童罪,顶级判罚也只是5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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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分析是客观而克制的,没有把检察官的退让归咎于个人或制度,只是客观地分析了这个案件呈现出来的证据和结果。 但不管怎么说,这个角度的分析是人的因素,认为是控辩操作造成了“轻判”结果。如果按照这个思路深挖,是需要了解整个案件调查和起诉过程的,这就不是一般人能轻易评论的。有匿名消息称,王振华辩方律师诉讼费达到三四千万,虽不知真假,但无论如何这个案子是大手笔的案件,应该是不错的。 就此打住,这个方向不能深挖了。

第二种观点是:猥亵女童罪的设置不够合理,这次就是钻了法律漏洞,悲剧但无奈。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目前我国刑法是按照“是否有性器官接触”这一标准区分强奸幼女和猥亵女童,本案的证据和被害人的证词,都确实不能证明有性器官直接接触,因此只能判猥亵女童。这种观点认为本案的审判没问题,只是刑法设置不够合理,需要通过改变立法,取消两种罪名的量刑差异,让猥亵女童罪的最高判罚等级提升。 这也是客观理性的分析,思路和证据也是基于现有呈现的信息,大致上也是说得通的。但这里面也有几个问题: 1)强奸幼女罪和猥亵儿童罪之间的区别,还包括一条“主观意愿”,看犯案人的“主观意愿”是不是强奸,但在这个案子中只字不提“主观意愿”,是怎么判定的? 2)凭什么性器官不直接接触就不叫强奸了呢?女孩子阴道有撕裂伤,不管是什么事物造成的,都是被强奸; 3)通过新的立法弥补漏洞,新的立法什么时候才能出台? 这一观点的深挖也得需要更多内部证据了,也还是就此打住吧。

第三种观点是我自己的观点:我国的法律从根本上就太不保护儿童了。

这是源于我在查找法律知识时的发现。我自己不是法律专家,因此所有谈论都需要非常谨慎谦卑。当我上网详细寻找有关“强奸幼女罪”和“猥亵儿童罪”的判定区别时,我无意中看到当初对于嫖宿幼女罪的辨析文章,里面写了一句让我震惊的话: “虽然《刑法》规定强奸罪的‘顶格刑’是死刑,但一般只适用于3次以上并伴随暴力的极恶劣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强奸1次、仅涉及1名幼女的普通强奸,多数刑期只有3~5年。”

这篇文章是发表在《中国青年报》和《人民网》上的,并被多网转载,这里是链接:http://edu.people.com.cn/n/2012/0720/c1053-18560352.html

是几年前的文章了,不知道这几年有没有翻天覆地的变化。

黄少: 我并不关心陈有西律师是什么样的人,也不想得罪一个大律师集团的董事长。 说了这么多,分析了这么多,只是希望那些还关心本案的人,还关注法治建设的人,别再傻傻分不清楚了。 有些事情很简单,就像小学生繆可馨事件一样,不是批改作文的问题,不是抄袭作文的问题,你看到生命消失了吗?(叶开老师语) 这件事情也一样,不是有没有性器官接触的问题,不是有没有其他恶劣情节的问题,是你看一下摸一下就不行!(洪流律师语) Peter Mei: 为啥没人骂检察院法院纪委党委? (难道是)王振华给自己定的罪,判的刑?按照法律程序上诉有什么错?花100亿给自己辩护而不给受害人一分赔偿,违法吗? 都TM什么年代了,出这种事情还往道德上引,承认自己是个缩头乌龟就这么难? 厚德村人: 幼女,阴道撕裂,这不叫强奸?法官您能不能解释一下,为啥不叫强奸? 您先解释,然后,我给大家解释啥叫“有钱能使法推磨”。 LI雪夜上梁山: 这会儿,估计那个叫鲍什么明的上市高管,心中窃喜: 连王某人才判五年,他跟年满十四周岁的养女谈个不伦之恋,还不是芝麻绿豆大点事? 只是想对王某人说, 面对一个9岁的幼女(不知道是不是N个),你丫还真下得去手,把一个你孙女辈的女童,糟蹋至下体撕裂,你特么躯壳里还有一点点人性吗? 小札 @suxinPL 億萬富翁王振華,花了10萬元將一位9歲女童帶到賓館,給她講了13分鐘的故事。 然後,再花1200萬元請了陳有西律師,讓大家相信這件事是真的。 李 庆: 王振华猥亵女童案,去年到现在也没判决结果;(注:此推文发于2020年5月) 鲍毓明性侵未成年少女,一个多月也没定性; 梁岗性侵未成年男学生,也没有进展 …… 处理王小妮教授,24小时之内就成立专项调查组。 —— 前苏联有个女生报案被强奸了,警察不出警。 结果女生说,他强奸我的时候骂了勃列日涅夫同志(注:苏共总书记),警察立刻立案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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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兲朝)满朝权贵藏绿卡: 马勒戈壁,大学生掏个鸟窝判十年 强奸幼女并且撕裂幼女阴部的人居然才判了五年徒刑, 他不但强奸了幼女而且还强奸了法律。 (编程随想注:以下是其它网友对这条推文的回复)

冯超(冯滔滔): 曾有个外国人在研究了某国刑法及大量案件后,愤怒的对我说: ”X国到底是个什么国家?!买卖熊猫的人,判了无期徒刑;买卖受保护鸟类的人,判了10年有期徒刑;而买卖妇女、儿童的人,却只判3年,还是缓期执行。强奸儿童犯罪被称为‘嫖宿幼女罪’,难道他们还要污蔑被强奸的儿童是在卖淫吗?!“ 我无言以对。 李一锋: 一个学生掏了一个鸟窝被判刑十年; 而一群贪官盗空了国库,还天天伟、光、正。 qiqigao: 韭菜多不值钱,动物反而稀少珍贵 狗命貴: 他是黨的人。 人家沒忘初心,搶劫強姦是本分。 wills: 如果跟土匪讲法律那就是自取其辱!看见不正义的事就让这帮畜牲去死! violenttom: 受害的如果是我的孩子,我绝对追到天涯海角把这畜生给阉了 处女座上身: 有法律没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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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 yang: 中国啥时候有过法? 來跟隨我 我叫你們得人如得魚一樣: 如果法官是代表法律, 这不是強奸了法律, 是法律与他通奸了。 姜涩琪: 法律就是卫生巾,用的时候涂一下,不用就丢 矢勤矢勇: 花春淫在外交部上说,推特上充斥大量虚假信息,抹黑中国司法 Live2Learn: 厉害了,我的国 Sherdon J Plankton: 按照大明律历,他应该被吊死 Johnson: 关键看强奸了谁的女儿,如果强奸的是习公主,那就不是死刑这么简单了 zhishang: 唉,不知道怎么骂能解恨。 可能明面上判了五年,一转眼已经送到国外旅游了,继续逍遥自在,只要不被看到就行了。 中共体制内邪恶到顶点了,只是为了愚弄下人民口舌而已走个过场,这事发生太多了。 谁能监督到执法过程,没有,唉,没用,如何消灭中共???? 于无声处听惊雷: 我打听了一下,这样的案件,陈有西这种人肯代理,那就绝对不是这个宣判的法官自己定的刑期。

这案件十有八九是高级法院院长去定,搞不好最高法的几个人也参与。

Dayomoses: 贵国,写小黄文,判十年(我知道罪名是非法出版,但有的人洗地的借口就是对小孩影响不好); 实际猥亵儿童,判五年。 (编程随想注:以下是其它网友对这条推文的回复)

There4Iam: 說真的,如果陰道撕裂都只算猥褻, 這國真的有「強姦」這個標準嗎?🤷🏻‍♀️ 蓝罐百事可乐: 导致幼女阴道撕裂了。在我看来这种应当以强奸论罪,不知法官是怎么想的,以猥亵论罪。 LLLLove: 他们还会说“影响程度不一样”…呕吐 Ceci: 而且無罪的多了去了,至少有八成性侵案沒有上報 Every Joes: 法庭認定猥褻兒童罪僅判刑5年 毒奶粉 假疫苗致殘致死事件不斷 誘拐販賣兒童縷縷發生, 上學洗腦 升學壓力 補習不盡 跳樓輕生 校園暴力 校外恐襲。。。

牆國的父母要心多大才能有勇氣在牆內生養自己的孩子

躲猫猫: 空姐带货被判十年、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半、连老太太摆摊打气球都被判了三年…… 可一个性侵幼女、导致幼女器官撕裂的人渣只判了五年? 有钱人的律师果然不同凡响。强奸法律的地方果然不同凡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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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麻子: 还有一个广西喜欢军械的小伙子网购了几只玩具枪, 还没送到家就被抓了,判了个无期 pandapandapanda: 还不如大清 繁星若塵: 所以,也請不要將中共國稱作“後清”,根本不配! Ben: 如果还把CCP当人看,那说明你已经处在危险之中! 如果你还认为中共国有法,那就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如果你还认为CCP坚不可摧,那就是你在拿自己的未来做赌注! 袁野: 匪夷所思的事情多了,2017年江苏徐州一男子捉奸被判寻衅滋事,还遭对方勒索十五万, 只因对方是我党政法委员! JANE Lau: 因为共产党高层太多变态恋童癖,黑暗龌龊禽兽不如。 如果不推翻共产党,世界儿童遭殃! 等墙倒了,大家静待奇葩们的丑恶 梁家河生产大队低保户: 强烈要求包帝下跪谢罪天下! 强烈要求按清律斩决那厮! 秋思: 我一直觉得墙国的“嫖宿幼女罪”才是公开彻底的反人类法律 明明是权贵相信封建留下的搞幼女养生等一系列文明糟粕,还他妈居然公开打着保护幼女的旗号! 幼女既然心智不成熟,何来卖淫? 中共这帮灭绝人性的王八羔子 南馆潇湘: 这是一个畜生遍地的黑暗国度! sandy: 荒唐的國度,一直宣称依法治国 推墙看世界: 依法嘛,好解释,一切跟中共党走,中共就是法,最后还不是它说了算 Cara: 确实不明白~五年是哪个没良心的判的~ 就这,人家还不满意,还要上诉,要判无罪呢~ 明夷:

刑不上大夫的另一种阐释。

潘露(果皮工作室): 【#和尚摸得我摸不得】 昨天强奸幼女的王振华董事长一审被判五年,是美帝奸幼恶魔刑期的2%;他还不服上述,要求二审无罪。 的确,和尚摸得我摸不得。官员嫖宿幼女都是公款消费,茶余饭后的炫耀资本。 红黄蓝幼儿园、毕节孤儿院都长期提供幼女为官员服务。 要怪就怪王董事长只专不红,不然肯定会党内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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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智胜: 一個掏鳥蛋的被判了十年, 一個寫黃文的被判了十年, 而造成9歲女孩陰道撕裂的 竟然只是猥褻,最後只判五年! 他就是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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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UKI: 还有买仿真枪被判死刑,一顿上诉改判无期的…… 翻墙神器金刚梯: 说明:在CCP眼里,9岁女童不如1只鸟蛋! DT挑战: 这就是粉红们义和团们爱的政府,因为只要有权有权可以站在法律之上。 樊华: 這就是中國的法律。法律是約束窮人的。治理國家的。但是並不是保護民眾的。 白日梦: 本来政府就不是民选的,你还指望它为民服务? 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继续被它敲骨吸髓罢了 華耀四海: 權力不僅是最好的春藥還是一塊免死金牌 黑暗骑士: 有免死金牌在,五年都太多了 德先生:

这就是中国!

荒漠求生(凤): 自古就有条文,强奸幼童者,死。 清律除沿袭明律外还额外规定,强奸12岁以下1O岁以上判死缓(秋后问斩),10岁以下判斩立决 到了后清,法律,只能呵呵了…… 真理ノ人: 该开放的时候,写本小说判10年; 真强奸幼女的时候了,你告诉我这是9岁女童卖淫,你情我愿的,不属于犯罪。 happyhappy002: 写小黄书判十年 所以意淫比强奸判的重 老柴: 【康佰馨大药房售假3M口罩案一审宣判 董事长李东获刑15年】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李东等3位被告销售伪劣产品罪成立,判处李东有期徒刑15年。 同案犯李俞章、罗涵毅,亦被判有期徒刑若干年。 三位被告均表示将上诉。 https://Lvv2.com/t/2429370/ 必须上诉,王振华才5年! Micheal: 在清代,奸污幼女者,斩立决; 在美国,只是发个短信给九岁女孩的母亲说想睡她女儿,判30年; 在大鸡国,幼女阴道撕裂,说是猥亵! 它们发明了一个独步天下,饱含中国传统智慧深具中国特色的罪名:嫖宿幼女罪。 这个罪名谁发明的?中华人冥共和国最高院副院长,糟蹋无数幼女的淫魔,黄松有。嫖幼?嫖nml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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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al: 不出所料,这厮是个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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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艳疫苗关注者: 多次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时候,有代表提出取消嫖宿幼女罪,但多次没有成功。 因为这个罪名就是给当官预留的。他们知道党的裤裆,都是这样来的,所以故意保留这个罪名。。 GoldenCedar2020: 这种畜生杀一千遍都不为过 爱情猪: 美国一位受害人父亲亲手枪杀了凶手! 枪炮与玫瑰: 国外对恋童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就是过海关手机里被查出有脔童的图片或视频,都得取消签证甚至坐牢 Sin Jinling: 这货如果在新加坡只要触碰幼女阴道,哪怕是手指,也起码坐牢二十年外加鞭刑 南郡太守:

这个太无耻了 这种行为无论在哪里都是重罪 不可以轻判的

Tina822: 强奸儿童的董事长王振华被判五年…… 在一个金钱和权利大于法律的国家很稀奇吗?…… 这样受害者肯定不少,厉害国只是个人治社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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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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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qun95: 这是一个畜生。这个国度的法律更是婊子养的。 抓鸟判10年,挖个兰花就判好几年,穷人就不是人。 躲猫猫: 如果你有足够的权,一切的规则都是为你服务的。 如果你有足够的钱,任何规则都是可以变通的。 如何你没有权也没有钱,对不起,所有的规则都是为你制定的。 Jone Lee: 在一個黑白分明的事實面前,媒體上還要去討論…… 是在強奸誰的智商 Kakaxi: 搞笑了,这要是无罪就真牛逼了 推墙马丁: 这就是制度的优越性吧? 至于民意,就是狗屎 M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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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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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d Unusual: 估计不到一年就出来了,意思意思 一杆黑枪搅大海: 五年活动活动几个月就出来了 Tarnowitz: 别当真!这个监禁五年,其实都是监外执行,(对外宣称监狱内执行); 或者中共只是会把他放进监狱关押几个月就释放了,然后把他藏起来并派专人保护之; 或者指使这个人去海外生活五年逃避责任,躲开报复 Steve Sandvoss:

这货要是在美国犯这罪进入监狱的话他的日子绝对不好过。

横眉: 看看美国和中国在保护儿童身心健康问题上的区别!就能明白是社会主义好还是资本主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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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o Mu: 上海大富豪王振华,猥亵9岁女童,一审5年。 美国呢?去年4月收到美国学校的邮件,图一二是翻译和原文,说抓了一个校车司机,持有儿童色情照片。 图三本地媒体报道,54岁的龌蹉男。今年2月宣判:27年3个月,另罚3万美元。罪名是拍摄未成年身体,持有和扩散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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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彪: 拿钱辩护不违法,但陈有西并非人权律师,而是官方律师。 当局打压人权律师时,他写文章批判人权律师。 在王全璋的案件上,他就是官方确认的勾兑律师。 王的家属找的律师都被官方拒绝,长达两年多,但官方信任陈,就让他来介入。 陈在王振华案的表现也严重违背职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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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brother1984: 這個律師叫陳有西,中共優秀黨員,曾做過中共國的法官,後來利用關係做了中共國的律師。 這位優秀黨員曾經代理過夏俊峰的抗暴案,做的是有罪辯護,其說是為當事人負責。 這位優秀黨員還代理了一位嗜好強姦幼女的中共黨員,做的是無罪辯護,其說是為當事人負責,並說這位中共黨員強姦時是有底線的。 王局志安: 写小黄文判刑十年,一个上市公司老总猥亵9岁女孩导致阴道撕裂,只判五年。 他的律师当庭说只是嫖娼,要求判无罪。还要求恢复全国劳模。 这位律师叫陈有西,有消息说他接的这案子有激励机制,保底7位数,如果目标达到,将会拿到1200万人民币报酬。 葛永喜律师: 陈有西律师最近又火了——激起众怒。 但今天看到朋友圈一篇文章,作者是一名律师,建议立即逮捕陈有西。 我虽一向反感陈大律师,对他的《声明》嗤之以鼻,但认为这种(立即逮捕的)说法太过了。 无论被告人如何罪大恶极,都有权获得律师辩护。 这是文明社会,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我一向视路易十六的辩护律师马尔泽布为楷模 石扉客: 到现在为止,必须说一句,关于王振华案的所有讨论,律师伦理恰好是最表层也最欠公共价值的,这个问题的争议在20年前就已经解决了。 公共讨论应该绕过这一层,直接深入,有想法和有能力的媒体也应该这么做。 (编程随想注:以下是其它网友对这条推文的回复)

James Ha: 皇帝(制度)不敢骂,只能骂骂太监(陈有西们)。 谜空: 责骂一个无所不用其极的律师是容易的事,这次陈有西出位的言论也许会起到反效果。 中国的法庭并不是只认法理,比法理优先的因素有很多,但不包括律师的辩护意见。 一个荒谬的判决并不是因为律师辩护得力而成,问问检察是否真的想告,法院是否真的想判吧。 liubinjanus: 我觉得存在漏罪,公安局与检察院有渎职嫌疑。 xk: 认同此论断。问题在于,骂律师比较安全,也能受官方和普通人欢迎 Damao Woo:

没人敢。只有喷律师了,安全。

猫神【猫眼看中国】: 我很奇怪:王振华当然是死有余辜,但为什么要谴责律师?这算是道德绑架义和团大师兄吗? 判决王振华有没有犯罪的是法院,律师的天职就是为当事人开脱。 不应该管当事人什么身份,如果律师钻了法律空子,开脱成功,说明法律有漏洞,自己水平高。 律师不为当事人服务,我们要律师干什么?这是什么混账逻辑? (编程随想注:以下是其它网友对这条推文的回复)

XunLongJi: 让王振华轻判的是法官,而不是律师。 在中国,庭审中律师起的作用,与他的辩护人给法官行贿金额的数量成正比,而证据确不确凿关系不大。 律师真的这么牛掰,就不会有709了,就不会有律师卖老鼠药,上街乞讨了。 邪恶的不是陈有西,而是国无法! Wuhan Virus: 一个法律完善的国家,律师这样没有问题。 在中国,一切听党,律师大有问题。 西野芳菲: 你说的是司法独立的大前提下的律师。 失望的晨曦-忏悔的路西法: 你是在一个党领导法的国家,一个独裁法西斯国家 在这样的国家,一个为强奸幼女的权贵辩护的律师 你用普世价值世界的道德观为他辩护??? 胡双庆: 命题不错。 1. 杨金柱讲“律师是打麻将凑脚的,还不准胡牌”。陈有西肯定了解ccp的法里面的水有多深。 2. 就事论事辩护,没问题。与被告、公检法勾结就有问题。 此案是典型的勾结案,不然结果肯定不是这样。你让一个平民去犯这罪试试。 IamonMountains: 律师辩护也是要以证据为基础的,不能随意歪曲证据, 否则也是违背律师原则。 James: 可是律师不能散布有利于委托人的虚假言论,而且律师也应该有道德底线吧 叮铛猫: 大衆指責陳有西,并非因為他為王辯護。 而是此獠居然提出法院要給王恢复名譽,重回政協等等的超出司法管轄荒誕的要求,擊穿了人們的心理底綫。 大衆向來認為他為當局維穩而出賣靈魂,已經夠无恥。 但這次陳的表演,刷新了人們對他的認知。 zm chen: 辩护律师陈有西:王振华当然有错 但不碰16岁以下少女是他底线 哈哈哈 猫神怎么不看这种无耻的话 律师如何知道嫌疑犯的底线啊? 还有,据说陈有西说要帮王振华申请要回什么先进积极分子的称号。更加不可思议 pingjesse: 首先是一个人,才是一个士兵,才是一个警察,才是一个律师 Remington-雷明顿: 请你记住一点:在成为任何职业之前,什么医生,工程师,律师,你必须要先成为一个人! 成为一个人意味着要具备基本的道德操守,决不能为了钱给所谓的客户服务,为了钱去找法律的空档。 医术不等于医德,武术不等于武德,就是这个道理。 有案子不接的律师才是真的律师! last exile: 同样的案子,看看韩国律师吧,没有一个人接的。这就是骨气! CloudBook Schenn: 中国有脊梁的律师都被709或者剥夺律师证了。 Sandy: 有些律师是专门做这种黑心官司的,一为名气二为钱,良心和道德他们是不要的 中国大陆沦陷区人质Chinese hostage China slaves Liu: 拿了1200万为他辩护的,你就知道是不是一丘之貉了 Maria Takagi: 其实是检察院,猥亵罪最高5年,法院已经顶格量刑了。 提起公诉的是检察院。 连鹤: 为什么都骂陈律师呢?律师也只是在现有法律范围内活动,该骂的不应该是这个法律制度吗??? 陈有西只是向我们展现了这个法律制度恶心的一面! 换成其他国家无论是强奸还是猥亵未成年女孩,无论对方是不是自愿,直接化学阉割判刑六十年起步不准保释。 这样的法律范围内就没有律师能帮他争取到几年刑期 SeekingTheTruth: 大家应该油管查询一下贺卫方的视频,就会知道中国现代 司法的极度不健全。

如何改革,得先灭掉中共体制,才有可能。

faith over fear: 律师收了高额律师费,良知何在? 律师的工作本来就是辩护,无论开出多少律师费,都无可厚非。 律师可以辩护,但审判结果在法官和陪审团。 法官如果判此人无罪,那才是有问题的。 不追究法官和陪审团而追究律师是为什么? 编程随想注: 咱们天朝是大陆法系;而“陪审团制度”仅限于“海洋法系/英美法系”。 俺正好在本月初写过一篇【法学扫盲】。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去看看。博文如下:

如何理解“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从“英国古代史”聊到“香港国安法”

古拉格Gulag共和国: 御用大律师陈有西技冠中西,估计在有钱人的世界赚了不少钱…… 就差让受害的女童给王振华下跪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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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公豹: 按照《九品芝麻官》裡面的情節,女孩應該因為逼奸王振華而坐牢 Vladimir Stephen秋哥: 接下来:黄老秋老婆意图强奸林员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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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syleunghf: 我是15年左右经常潜水在微博,那几年很多有良心的律师被抓被吊销执照,只有陈有西混得风生水起, 冰玉IceJade: 有良心的律师在监狱里 无良心的律师发大财 Daisyleunghf: 感觉陈有西太恶心了!!! 理科生: 感觉人们普遍厌恶律师为这种人辩护,但没人看到法律的漏洞,这才是真正的纵容。 Carol: 就该案,我能表达的愤怒,不在于事实到底是咋样。 而是,既然判猥亵儿童罪成立,竟然只判五年刑期,这显然是在纵容犯罪。 而对于写成人小说的,却选择了十年以上的刑期重罪。 这种法律执行的缺德程度,令人咋舌。 Mr.0: 法律这时候变笑话了 荒漠求生(凤): 两年前鸿茅能让谭秦东认罪, 两年后发生什么也不是没有可能。 Otowa: 中国不是律师专业多厉害就能有好的判决结果的国家。

只能说,陈有西公检法白手套做的好。王振华背后的势力硬。陈有西只是公检法和王振华的狗而已。

野山: 王振华的律师要求对其无罪释放,并恢复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劳模等荣誉。 网友认为王振华可以直接进入政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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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岳嵩: 斩立绝的案子,愣是无罪释放的样子…… styraxemma: 看这意思,不嫖娼在中国是当不了政协委员和劳模的! dean: 人以群分,进常委很合适 惨叫~人生: 强奸儿童的董事长王振华被判五年…… 这样侮辱道德底线的新闻,在朋友圈都不激起愤怒的浪潮,哎。岁月静好! 在一个金钱和权利大于法律的国家不稀奇,这样下去罪犯更加肆无忌惮,厉害国只是人治社会而已。 他律师要求对其无罪释放,并恢复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劳模等荣誉 觉得王振华可以直接进入政治局。 xzj: 如果“從來不找16歲以下少女”這番話真的出自陳有西之口,那陳有西就真是個畜生雜碎. Expect revolution: 陈有西是典型的官方豢养犬,雷洋案早就让我对它刮目相看。 居然选择接受五名警察不予起诉、无罪释放的荒唐判决,为这事还被喝茶 不让公开说判决不公, 司法早就撕下面具了,律师的存在不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是为了配合公检法 杨子立: 在王全璋案件中,陈有西当过一回官派律师,结果灰头土脸被王全璋拒绝了。 yanz: 好多人都骂律师,其实这干律师何事? 51:

应该是法官吧?律师有这大能耐能耐?

(编程随想注:以下推文发表于 2019年7月初,也就是王大色狼刚被抓的时候) 方舟子: 对性侵儿童的嫌犯上海媒体居然还要替他隐姓埋名,而且不准报道?考虑得真周到。 应该像《财经》那样公布其姓名、照片,而且还应该向美国学习,定罪后永远登记在册,他以后跑到哪显示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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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佛: 上海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陆一波,为新城控股老板王振华开脱,要求上海媒体撤稿。 目前,上海《新民晚报》、澎湃新闻,都已经撤掉王振华猥亵女童的网络新闻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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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佛: 认真查查“删帖”背后的黑幕和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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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 这个大律师居然不知道有一种变态叫恋童癖,为王振华辩护的理由居然是他不可能对小孩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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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奇葩律师,完全用一己之见来论断众生百相,自然谬误百出。 这不合格呀,律师本应通晓世间百态,以应付五花八门的案件 。 However: 这也能叫资深记着或是律师?纯傻逼 野生建筑狮: 这么弱智也能当律师啊 Nothing: 不是不懂是故意混淆視聽,幫王渣扮無知,盡力洗白,另一人渣! 自由2号: 感觉这些讼棍的认知和五毛差不多,都为黑暗洗白,也算同行。 minxiong: 作为体制内公知,自诩的体制内健康力量,陈有西一直被人所诟病。我也对其素无好感。 他该骂,但如果讨论的重点被卷入了骂陈有西甚至争议律师辩护制度上,那可能正中陈有西下怀。 真正的罪魁祸首王振华 楚文业:

每一个在中国平安长大的孩子都是幸存者

何方美(侠女十三妹): 一位疫苗男家长替王振华猥亵幼女叫冤,说有人想害他才找的幼女,并说嫖娼最多刑拘罚款。 律师文章里写的明明白白也换不醒他的思考! 其女儿疫苗致残多年,一直没见维过权或朋友圈公开孩子遭遇,天天卖他的牛肉丸,自称尽力做一个负责任的父亲… 如果不是维权,真不想与众多岁月静好者为伍! 我无法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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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 垃圾男,有这样的爸爸他女儿真惨 shiyifan: 托生到这种家长下的孩子真是倒了八辈子血霉了! James_Clavell1: 这奇怪吗?猪国斯德哥尔摩症患者众多! 真理ノ人: 我家乡有过一次猥亵女童的案子,被告方面坚持说是11岁女童有性瘾,终日卖淫取乐,最后女孩爸妈庭下和解了。 法官是人吗?检察官是人吗?被告是人吗?女孩爸妈是人吗? 哥是一根葱:

不如说王振华是被幼女强奸的

Murong Xuecun慕容雪村: 在安稳静好的日子里,许多人都会说『我站在鸡蛋那边』。 但事情真的发生之后,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出有同情心的选择。 Bright Future: 风向突变!高层发话!王振华二审极有可能判处死刑 Original 华夏 美好江苏 Today 连日来,王振华性侵幼女的案件持续发酵。 王振华被法院一审判决五年后,又花天文数字律师费,聘请国内金牌刑辩律师陈有西等,辩护目标直指二审宣判他无罪,并要求恢复他全国劳模等荣誉。 (编程随想注:以下是其它网友对这条推文的回复)

草根之怒: 这就是兲朝的现状,能让你在所谓的舆论平台出现,造成影响就意味着杀猪刀早就备好了! 大案,看政治。中案,看舆论。小案,看关系。 就是不用看法律! XunLongJi: 在公检法的背后,真正有决定权的,还是政法委。 这也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其中一个特色吧。 C: 高层发话判死,这是未审先判,如果属实… Fone(viva Taiwan): 死不死都是高层一句话的事。 在天朝,依法治国就是个黄色笑话 GOU HUANQIANG: 我记得最早有个河南富翁强奸幼女多人被判死刑。 后来最高院黄院长喜欢幼女,他们搞了个“嫖宿幼女罪”,后来黄院长黄了,又撤销了这个罪。 现在强奸幼女即使阴道撕裂也仅仅伤及皮毛,你们觉得这个国度有法吗?狗屎,全是屎 Bright Future: 一群妻妾成群的变态人统治的变态国家! 莫名驚詫: 五年已经是大大轻判了,得了便宜卖乖。 这下傻了吧,被拿来祭旗吧。 Tom syuu: 真有可能死刑吧,上头烦事太多。给他斩了平平民愤。 The Freedom: 并不是舆论,民怨起了多大作用。党何时顾韭菜怎么想。 更大的原因是他是民营企业土老肥,给了政府一个杀猪的理由还自己把聚光灯吸引过来。 你说财政吃紧的党妈会放过他吗? 扶陽滅蛆: 主要是資產太雄厚了,引起高層的眼紅了,豬已經夠肥了,可以趁此機會宰了 fangelis: 我觉得不会,高层故意演了这一出戏,目的是让他“以钱易命”。 一个现在极度缺钱,一个现在极度惜命,就看王振华的出手了 CHwisdom: 如果改判死刑,也只是当局为了转移民愤所为 Fant: 5年和死刑跨度也太大了 Joey Owen: 如果二审跟一审结果差距那么大,让一审法官的脸往哪儿搁呀? 灰雪蛇九: 舆论发酵的结果而已 如果二审是死刑 那他也不是死于法制,而是死于政治 新闻大吐槽: 我觉得不会,因为高层都那样 Hui Yan: 高层都那样谁会承认?看来他只能成为炮灰了。 michael.yly: 如果判死刑,也是維穩需要… 看似偏激,輕判不對,怎麼重判也…..? 放到那個環境裏,就可以理解,這只是按需定罪,絕非法治。 法治下,雖是犯罪,五年確實太輕,但也罪不致死,雖然我恨不得把他千刀萬剮! leopard: 上诉不加刑是中国法律的明文规定,除非发现新罪证以新罪名重新起诉。 Felix: 上诉不加刑不错,下一步就看检察院是否提出抗诉了。 Xanthium: 不会的,上诉是不加刑的,这个是各国法律常识,不然就不会有人上诉了。 当然中国的情况不好说 Hakka: 如果没有新证据,按照目前的中国法律,第二百二十六条有明确规定,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樵社: 有新的证据就没问题了,不需要我这个外行指导吧? 風月同天: 加拿大那個毒販的案子是被告本來輕判,卻上訴; 二審發回重審,一審再重判死刑,被告再上訴,二審維持死刑。 這樣就實現了上訴判死刑,又規避了上訴不加刑的規定。 天朝的事,總有辦法。沒有對法律的敬畏,所有的原則都能當屁放。 马可 Marco: 虽然我知道法律规定“上诉不加刑”的刑事审判原则,但云南孙小果案已破了先例,还整得“有理有据”,就是为了大快人心。 我看好二审结果,很有可能大快人心。 毕竟“大案讲政治”的人治原则,依然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 深深百慕大: 无罪?恢复劳模?…… 强奸幼女之后再强奸一次中国司法, 陈有西律师是中国司法的皮条客吧!!! Jim Scolt: 陈有西的律师牌照不是考的,也是勾兑得来的!这就是强国啊! hotfly: 王振华去年强奸的是幼女,今年强奸的是整个社会的正义和良知。 YEJIAN: 如果无罪判决这都能实现,我承认我们都是猪民无遗! Tulip: 早刻判死刑了!強姦兒童在世界各國都一樣,死刑! 就是毛時代也是死刑! 孙立勇: 杀了好。起码可以平民愤。 同时要追究一审公诉人,法官及公安预审的责任,为什么如此恶劣的刑事案件只判5年? hotfly: 警惕王振华的水军把王振华同 “法制化” 绑定,不管在什么样的国家,什么样的政体,什么样的制度,强奸幼女死刑都不为过。 星语心愿: 高层发话?哪个高层发话?内网的自媒体作者写东西自己意淫,现在都意淫到这里来了。 eiti: 叛一个人死刑就能解决问题吗?千千万万件事、千千万万个人每一个今天都重复着昨天的错误 郭刚:

现在没有菜市口行刑了,也没有人围观了,就算判死刑,能不能真的执行,还是一个问号。对于它们说的,我连标点符号都不信。

深眸: 王振华被判五年,律师陈有西放话二审要让王完全脱罪,并恢复政治荣誉,一时牛逼无两,民意更加愤怒,认为王”千亿资产”,就可以鱼肉百姓。 得,据说有高层放话出来,二审要让老王祭旗(判死罪)以平民愤,未知真假! 不过世事如棋,谁能预料呢!🙏 (编程随想注:以下是其它网友对这条推文的回复)

高野海: 党为了维护光屁股伟大的形象,估计要借头一用了 Gong Fan: 别幼稚了!按中国刑诉法,如果没有新罪行被发现,二审不会加重刑罚! 行者常至: 這種強奸幼女的罪犯在全世界都是判終身監禁!中共匪國官商勾結民怨四起! 如果包子殺了,他一可以收買民心,二可以沒收他的資產 一石二鳥 齐桓公: 民意有时候有用。 FREEDOM:

希望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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