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宣判「获刑 13 年,附加驱逐出境」,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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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新京报​ 发表

强奸判处十一年六个月的原因是强奸多人(三人及以上),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聚众淫乱罪与强奸罪分属不同事实,另行构成聚众淫乱罪。

虽然聚众是自愿的,但是吴作为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附加驱逐出境系等到主刑执行完毕后,也就是坐完牢才会执行,吴某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 10 年内不准入境。

如果吴不上诉,那么判决书生效后会执行,也就是投牢

换句话说,缝纫机真的要开始冒烟了

知乎用户 陈律说法​​ 发表

又见某些自媒体造谣了。 驱逐出境的意思: 吴某凡要在国内服完 13 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左右的意思在于,也许日后改造表现好会减刑)。

在此之后,刑满释放的吴某凡再被驱逐出境。

另外,说 吴某凡将在 45 岁 被放出,也是错误的。

因为:吴某凡是在 2021 年 7 月被刑拘的,刑拘时间是可以抵扣刑期时间的。

所以实际来说吴某凡是 31 岁就开始坐牢了。

实际中,一般 10 年以上的重刑犯,为了改造需要,都会设置一系列减刑措施,实际执行刑罚通常会比判决的要短些时间,

因此,吴某凡应该在 40 岁左右 刑满释放。

再另外:吴亦凡也是不可能被 假释的:

因为 《刑法》第八十一条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知乎用户 同工 Same​​ 发表

这… 真的算是得偿所愿了吧?

天眼妹看了下,吴亦凡名下的 4 家公司已经注销了 3 家了。

而由吴亦凡表哥吴林担任大股东的吴亦凡的工作室——北京凡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目前虽然还没有注销,但是也在今年 10 月 8 号被列入经营异常了,原因是未依照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想必应该也没有工作人员了。

吴亦凡的表哥吴林,目前任职的公司中还有 9 家是存续状态,其中北京中鼎鸿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也因为未及时提交年报,而被列入了经营异常的名单。

天津凡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更是还有两则欠税公告,共计欠税金额 5890.3 元,不知道现在有没有交给国家…

天眼妹记得吴亦凡刚出事的时候,其工作室还曾发布招聘法务人员的信息,如今一年多过去了,靴子终于落地,再好的法务人员在铁铮铮的证据面前都没有用了…

知乎用户 天眼查​ 发表

【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一审宣判】2022 年 11 月 25 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 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 年 7 月 1 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知乎用户 新华社​ 发表

这盛世如他所愿

迟早笑死在网友的评论里

知乎用户 人类观察员 111 号机 发表

额,最开始看到强奸、聚众淫乱,获刑 13 年,我还以为是轮奸,因为司法实践中强奸能判到十年以上的,基本都是以轮奸作为法定刑升格的要件的。

其他的几个升格要件:多人、公共场所、十岁以下基本很少出现,原因也好理解,大部分强奸案件的案发场所都是避着人的。而针对十岁以下幼女的变态毕竟是少数。多人是因为大部分此类案件能查实一次就不错了,很多被害人不会选择报警。确实没有想到会最终认定强奸妇女多人。倒也是好奇,是如何查实的?不过能在短时间内连续作案三次,估计以前这种事情也没有少做。

第二个罪名聚众淫乱罪,而且还是 2018 年 7 月 1 日,如此精准的时间,还是几年前的日子,又是室内发生,大概率是录像了,估计警察最开始只是调查他的强奸案子,扣了电子设备后才发现还有这个线索。事实上估计也没啥争议,这个罪名老生常谈的争议焦点就是发生在自己住所的聚众淫乱行为应不应该纳入刑法处置,反对者的理由就是发生在非公共场合的私人事宜不宜纳入本罪名来处理,不过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这个反对理由并不会被支持。多说一句,就是这个罪名最出名的案子就是 2010 年南京某大学教授的换妻案。

从通报的情况来看,没有提到认罪认罚的问题,估计吴亦凡是肯定没有搞认罪认罚的,一是刑期十年以上,二是社会名人入刑等于结束职业生涯,所以必然选择搏一搏。本案大概率二审,不过估计和当年李天一的案子一样,二审维持的可能性极大。

知乎用户 一言​​ 发表

不知道这位外国友人,不对,只是外国人,会不会上诉啊,来拖延时间,像他这种情况在国内监狱里是真的会被特殊照顾的,哪怕联欢晚会上来多来几首 RAP 讨喜、缝纫机踩得更好,也止不住有些狱友额外的喜爱。

说说判决,主刑有期徒刑的判决依据上

@陈律说法

已经回答的很清楚了。

这里讲一下附加刑驱逐出境,是指将犯罪分子从我国境内驱逐到我国境外的一种刑法处罚。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中国公民,不适用单独或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刑法。由此可知,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由此也印证了吴亦凡确实是外国人。
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应依刑法规定定罪量刑,以其犯罪结果单独处以主刑或附加刑或者处以主刑和附加刑,对此,刑法专门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附加适用”,界定了驱逐出境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而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所以吴亦凡刑满释放后,即被押送驱逐出境或押送该犯罪的外国公民到所在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领) 事馆,由其安排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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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出境的法律后果

1. 十年内不准入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均列入不准入境者名单,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2. 取消永久居留资格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公安部可以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宣布作废。

驱逐出境的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强制外国人出境的执行办法的规定》(1992 年 7 月 31 日最高法院等, 公发 <1992>18 发布)相关规定,简要总结如下:

1. 被人民法院判处适用驱逐出境刑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驱逐出境行政处罚的外国人,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应法律文书执行强制外国人出境的工作。

2. 被强制出境的外国人应当办妥离境的机票、车票、船票,费用由本人负担。本人负担不了的,也不属于按协议由我国有关单位提供旅费的,须由其本国使、领馆负责解决。对使、领馆拒绝承担费用或者在华无使、领馆的,由我国政府承担。

3. 对被强制出境的外国人,其出境的口岸,应事先确定,就近安排。如果被强制出境的外国人前往与我国接壤的国家,也可以安排从边境口岸出境。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应当协助安排有关出境事项。

4. 边防检查站凭对外国人强制出境的执行通知书、决定书或者裁决书以及被强制出境人的护照、证件安排放行。执行人员要监督被强制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并离境后方可离开。从边境通道出境的,要监督其离开我国国境后方可离开。

到时候,十几年后,还会有粉丝在监狱门口接人,送机吗?

知乎用户 陈法吏​​ 发表

活了这么多年,第一次见到顶流在巅峰期直接被锤进土里的。

被判有期徒刑 13 年,等凡凡出来的时候已经 45 岁了。

然后还得被驱逐出境,10 年内都不可能再踏进来了。

所以不出意外的话,nc 粉们见到凡凡的最早时间是 2045 年了。

现在留给凡凡粉的选择还有这么个:

1、誓死守护最好的凡凡,对凡凡不离不弃,等到他 55 岁的时候再来给你唱一首大碗宽面

你看这个监狱它又长又宽,就像这个缝纫机它又大又圆。

2、在凡凡踩缝纫机的 13 年里,提前去加拿大创业,进军娱乐行业。

等凡凡 13 年之后到加拿大的时候,你已经开启了一家娱乐公司,到时候直接签约 45 岁的凡凡。

你龙傲天誓死守护刘波和凡凡,把他失去的一切都帮他拿回来。

3、发愤图强,辞职考编。

在凡凡踩缝纫机的 13 年之内,你考入狱警编制,并且想办法完成调动,争取能直接接触到凡凡。

在凡凡踩缝纫机的时候,你作为狱警可以充分利用自身职能优势,给他安排最好的电动缝纫机,让他吃最好的牢饭。

让他在监狱里就可以享受到你的宠溺,凡凡一定会为你写一本**《内娱顶流锒铛入狱之霸道女狱警爱上我》。**

4、帮助凡凡研制一下新冠特效药,申请立功提前出狱。

5、让现在三十多岁的凡凡在踩缝纫机之余苦练足球技术,率队夺得世界杯冠军。

知乎用户 写手一条城​​ 发表

法律面前无顶流!

那几位互相接力,硬是将吴亦凡捧红成 “顶级流量”的 “京圈”“港圈” 的著名导演,对着这号【劣迹艺人】,去满口夸耀的行业大佬们,现在脸肿不肿?疼不疼?

比如冯大导演:

「我觉得他适合演一个大众情人的,而且我觉得他很有个性,眼神里有一股劲儿。这不是一杯果汁儿,再修炼修炼,就是一杯有度数的酒。」

「有幸来到《中国有嘻哈》总决赛的现场,见识了年轻人的活力。还让我重新认识了吴亦凡,一个才华横溢,有情有义的年轻音乐人。」

比如管大导演:「他(吴亦凡)跟别的这一代男孩不同,就是因为国外生长背景经历,我觉得他**【特别干净】,**他的眼睛都是很单纯的」

比如周大笑星和徐大导演:「如果你不是帅哥,我们为什么找你拍电影?」

吴亦凡:「一定是因为我的演技。」

而两人 “双王合璧”,4 亿大投资的《西游伏妖记》,为何选吴亦凡当第一主角,影片上映时,铺天盖地的片方营销通稿中,

周大笑星如是夸奖:「吴亦凡**看起来很天真,其实很聪明,**表面和内心的反差很大。」「唐僧这个角色,表面和反差都很大,只有吴亦凡最合适,地球上也只有吴亦凡能演这种反差。」

…………

吴亦凡其人,从 2014 年,离开韩国偶像组合 EXO,来到中国发展,并最早将韩国爱豆粉丝运营的那套【批量产生流量明星】的机制,带回内地娱乐圈。

他一度成为周星驰、徐克、王家卫、冯小刚、吕克贝松、管虎等电影名导们争相力捧、如日中天的新生代当红明星,无数电影投资商的眼里 “最具投资价值的电影新人”,主演了众多令人瞩目的热门影片。

因此,当 2016 年初,吴亦凡私生活混乱的性丑闻首次曝光后,才有了影视圈 \ 时尚圈的某些著名女性大 V 们,【六六】【马薇薇】【苏芒】【燕公子】等人,

一边对出来曝光的受害女性去种种 “荡妇羞辱”, 一边竭力鼓吹吴亦凡是 “肉身布施”“活菩萨”, 她们之所以发表这些枉为人女、枉为人母的奇谈怪论,本身上就是给力捧吴亦凡的资本站台罢了。

一直到吴亦凡主演的《爵迹》 《西游伏妖记》《欧洲攻略》全都票房惨败,口碑血扑,吴亦凡在《致青春 2》中负演技的名场面:「苏韵锦你欠我的用什么还」「菩萨知道我心里有多难过」,更沦为全网笑柄。

特别是吴亦凡主演的《西游伏妖记》,挟《西游降魔篇》《美人鱼》之势,预期保底 30 亿的票房,最终大热倒灶,只拿了 16 亿票房,直接宣告了周氏喜剧 “票房神话” 的破灭后;

他才终于在周星驰《美人鱼 2》与王家卫《繁花》这两部热门影片的男主角竞争中失败了。

然而,被电影圈退货后,其幕后资本又另寻蹊径,让吴亦凡带巨资进组,主持了《中国有嘻哈》节目,更将他包装吹嘘为 “嘻哈文化” 的导师。

与此同时,多个综艺节目也纷纷重金邀请吴亦凡,担任导师或者嘉宾:《七十二层奇楼》《潮流合伙人》 《中国新说唱 2020》《潮玩人类在哪里》……

各类国际知名品牌,同样对吴亦凡青睐有加,让他同时身兼了路易威登、保时捷、宝格丽、欧莱雅…… 等多个国际高奢品牌的代言大使。而这些综艺与代言的劳酬,据悉每一笔都在数千万元之巨。

强大的包装团队和幕后资本,甚至还在 2019 年,将吴亦凡在综艺里被传为笑柄的失败 rap:「你看这个面它又长又宽,就像这个碗它又大又圆」,

硬生生写成一首口水歌《大碗宽面》,而后竭力营销,大肆宣发,吸引了很多蹭热度的歌手演员也跟风翻唱,加上众多粉丝和水军的无脑吹嘘,硬生生把吴亦凡捧成了 “有作品的年轻音乐人”。

接着,号称 6 亿投资的古偶 “S + 大制作 “《青簪行》,也打着「吴亦凡主演的第一部电视剧」的名头,搭档的女主角杨紫,此前《香蜜》与《亲爱的热爱的》,相继让邓伦与李现两位男星一炮而红。

显然,吴亦凡的团队也希望复制这种成功,让他再重新圈一大波饭圈粉丝,

——毕竟众所周知,古偶剧的观众从来 “只看脸”,更从来分不清“演技” 与“人设”,

比如某年轻小生,去年还是万人群嘲的 “木头人演技”“古装丑男”,今年就能靠一个古偶剧里的极佳人设,成了 “新晋顶流”“大众情人”。

这部剧原本预定在 2021 年暑期档播出。谁也没有料到,就在此时,一个网红都美竹,曝光了吴亦凡多年以来的违法犯罪行径,更得到广大正义网友的声援支持,令此事掀起巨大的舆论风潮,终于令吴亦凡锒铛入狱。

一个走红七年、粉丝千万,本身已经进化为资本的顶级流量明星,一个价值三十亿,未来本可以继续每年进账数亿的商业帝国…… 就此轰然倒塌。

这或许很不可思议,是任何胆大妄为的编剧都想不到的剧情,就这么活生生的发生了,却也是流量经济与饭圈文化的种种乱象下的必然。

说真的,以亦凡 gie gie 的业务能力,就算是在监狱参加文艺汇报演出,唱一首《大碗牢饭》,恐怕人家都嫌弃。没了百万调音师和幕后团队包装,就他的歌能听?就他的戏能看?

偏偏让这种人成了粉丝千万的顶流明星,长红了七年,累积票房几十亿,哪怕是演技被群嘲,被电影圈退货,

还能演上六亿投资的 S + 大制作电视剧的男主角,身兼十五个国际国内的顶级奢侈品牌代言,多次登上顶级杂志封面,是所谓 “时尚圈” 的头等宠儿…… 一直红到东窗事发……

春江水寒,鸭亦先知,所谓的 “影视圈”“时尚圈”“娱乐圈”…… 纸醉金迷,灯红酒绿,其实早就病了,而且病入膏肓!

还记得 2016 年,吴亦凡的性丑闻初次曝光时,他的团队与狂热粉丝们,为给他洗白,写了数不尽的 “饭圈小论文”,将他主演电影的累积票房 “实绩”,各类电影资源,和时尚代言资源,大吹特吹:

君以外全员皆婢,你凡把粉丝的调子抬得太高了,这一代,最繁华最风光的都在他这里了,最黑暗最苦难的也在他这里了。如此痛快淋漓,却也悲情顿生、豪情万丈,想和诸位举杯助兴。谢命运,谢际遇,也谢此番相遇。

对比今日今朝,活脱脱的一语成谶!

看看现如今,其他各个流量明星的种种 “饭圈小论文”,罗列的各种 “饭圈实绩”,又是否如出一辙?

天下人,苦流量明星饭圈邪教久矣:

罄南山之竹,书罪未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

如今,正义的审判终于落幕:

外国国籍、高奢代言、资本力挺,从来都不是为所欲为的护身符!

白日放歌须纵酒,漫卷诗书喜欲狂!

知乎用户 狐狸晨曦​ 发表

判决下来前根据之前公开的信息,作了刑期计算。

我国刑法对强奸罪是这样量刑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显然,吴属于第二种情形,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而聚众淫乱呢,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18 年 7 月 1 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不是多次,量刑是一年十个月。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吴的刑期大概率在强奸罪刑期以上并在两罪刑期之和以下。综上,可以得出,吴的判刑会在 11 年到 16 年之间。

最终获刑 13 年,其中也会有认罪认罚情节考虑在内。

补充一点,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好了,不管什么人,不管在哪里,遵纪守法都要牢牢记住。

知乎用户 晶晶说法​ 发表

2035 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相约 2035

共同见证历史

哥哥,值得!

知乎用户 蜗牛蜗牛等等我​ 发表

我分析一波,其实他做了什么说的很清楚了,强奸罪指向的是 3 起强奸案,即都美竹指控的问题,以及此前类似的行为,而另外一个聚众淫乱罪的指向,是一场多 P 行为。

根据刑法,强奸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十年以上,需要符合一下情况: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目前可以预测的,十年以上,大概是踩到 1/2/4,三款其中部分内容,但具体尚未得到披露,具体情节可以脑补。

根据聚众淫乱罪,聚众,是指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活动。根据刑法 99 条,刑法的「以上」包括本数,所以人家最少是 3 个人搞运动。

从定罪上看,判决吴亦凡的强奸罪是 11 年 6 个月,聚众淫乱罪是 1 年 10 月,合计低于 13 年 4 个月即可,最后取了一个 13 年,附加驱逐出境,符合预期。

另外,吴亦凡的刑期从 2021 年 7 月前后,北京警方介入即被控制,以此计算刑期,已经过去约 1 年 4 个月时间。加上其未被限制减刑,可能还能再监狱里进行文艺演出等等,即便是正常依法依规劳动,也可能减刑,他最晚可能在 2033 年左右即可出狱。

然后值得注意的三点:

一、吴亦凡为加拿大籍,依据属人属地管理的逻辑,会在国内完成服刑,此后驱逐出境,依据相关法规,10 年不许入境;

二、国内只是解决了国内的刑罚问题,在加拿大可能需要被起诉的刑罚不包括在内;

三、他还不是彻底的定罪,他在 10 天内还可以上诉,具体是否会上诉,还需要拭目以待。

知乎用户 推石头的富兰克林​​ 发表

吴亦凡的案件也向大家再次说明了一个刑法适用上的问题:聚众淫乱并不需要是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淫乱,而是 “聚众” 即有可能触犯刑法规定。

1997 年,我国在修订刑法时取消了 1979 年刑法中规定的流氓罪,然而 “形散神存”,使得先前被归结于流氓罪中的“聚众淫乱” 与“聚众斗殴”等行为进行分解,分别确定罪名,自此原刑法备受争议之流氓罪不见于法典,而 “聚众淫乱罪” 则开始出现在了我们的视野之中。法条之对比则如下所示:

【流氓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同聚众淫乱罪的胞兄寻衅滋事罪在实践中经常判处实刑不同,据公开报道宣传,聚众淫乱罪的首次判处实刑是在 2010 年,此判决出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时人称为 “南京教授换妻案”。

此案案情并不复杂,援引报导可知:

“2007 年至 2009 年 8 月间,马晓海等 22 人共参与 35 起换妻聚会,其中马参加 18 起,在他家进行了 14 起,年龄最小的是 1983 年出生的,真正的夫妻只有 2 对,其中女性 8 人”。

其中,顶着 “大学副教授” 头衔、“换妻”游戏中组织者马尧海,被列为被告人之首。他因为拒不认罪被从重处罚,获实刑 3 年 6 个月。其他人由于认罪态度较好,被判缓刑到 3 年 6 个月不等刑法。

而在存在有流氓罪的前时代,同样有如之一样的 “著名” 的案件,是为马燕秦案,一言以蔽之其案情:一女子坦言同百余人发生关系。具体案情可自行搜索。

今后,可能聚众淫乱的著名案例,也就成为了 “吴亦凡案” 了!

其他比较有意思的是:1. 除去正常的徒刑之外,还被附加了「驱逐出境」。

在之前的回答中,我向大家介绍过一位持枪闯入中国的朝鲜军人的故事,最后对他的处置在判决主文中有明确的交代:

被告人李永哲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5,000.00 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驱逐出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1,000.00 元;犯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10,000.00 元,犯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10,000.00 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 26,000.00 元,驱逐出境。

换句话说,只有这种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的 “驱逐出境” 才是刑事强制措施,而在如何适用这种附加刑时,立法解释对之有所阐述:

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是指对于犯罪的外国人不是一律适用驱逐出境,而是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犯罪分子本人的情况,结合国际关系和形势等,可以适用驱逐出境,也可以不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驱逐出境,也可以附加驱逐出境。

这里说的很绕,但总结来说,驱逐出境的适用虽然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也要谨慎适用。

而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这个文件中,则单独提出过一个明确适用驱逐出境的行为:

29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实施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等犯罪的,应当依法判处,在判处刑罚时,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对于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因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从这里也能发现,有与 “强奸、猥亵” 相当的恶性犯罪,则必须适用刑法意义上的驱逐出境。其他的行为,也依然有自由裁量的空间。

即便同样是数额不大的盗窃行为,也确实会存在 “有轻有重” 的情况

我们可以看到北京的一个案例,两位来自哈萨克斯坦的小伙子在酒吧里当上了 “江洋大盗”,就直接被首都法院给判驱逐了:

萨 × 上诉提出:因其本人财物被盗,无法支付酒吧消费,故临时起意盗窃他人财物。其系在校学生,想在中国继续完成学业,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撤销驱逐出境。
提 × 上诉提出:其对原判认定的盗窃犯罪事实认罪并真诚悔罪。其想在中国继续完成学业,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撤销驱逐出境。

眼尖的一点的朋友,还能在之上的文件中发现 “限期离境” 一词,也就是规定时间赶快滚蛋,这个处罚措施来源于“出入境管理法”:

第八十一条
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   
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在本条之中,值得注意的是,公安部作为出入境移民管理的最高机关,对于驱逐出境、限期出境这样一些强制措施有最终的决定权,是不允许被决定者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救济的。

那么吴亦凡服刑之后,也要很多年没办法来中国了。

2. 报道中还提到了,加拿大的领事官员还旁听了庭审。这两个措施都是针对外国罪犯的,可以说是刑诉法中的 “特事特办” 条款。其他适用外国人的规定还有,除非他们主动声明自己可以使用汉语,自己放弃使用外语,否则都得请翻译。这也就是为什么越南语明明是小语种,但是在刑事诉讼中反而需要的翻译却不少。

知乎用户 一丁​​ 发表

判得偏轻,希望二审要判重一点。

知乎用户 清韵书苑​ 发表

可以毫不客气的说,娱乐圈现在就是某些人专门用来扭曲青少年三观的工具,甚至引导青少年和青年人对抗法律法规和道德底线

吸 d、代 y、pc、偷税漏税等行为都试图洗白,就是最明显的证据

如果不是开了个清朗行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这些行为,那现在会变成什么样子,无法想象

在清朗之前,他们已经放肆到专门挑那种家里有黑历史的人来给青少年当偶像,图穷匕见

倒奶应援、画战机、给韩军送礼、说什么 “他失去的只是生命、gege 失去的可是出道的机会”,可都到了这种程度了

这是去年事情刚发生的时候写的回答,放在这儿

截至 19 日晚,都美竹的 24 小时期限内吴亦凡未退圈,都美竹暂未放出更多信息,吴亦凡会全身而退吗?

再细说一点,现在的娱乐圈性质很明确,就是反 hua 行为在青少年和青年人领域的布局,目的就是引导青少年对抗中国的法律法规、破坏传统道德和文化,从根本上带歪你

所以为什么他们专门在劣迹艺人身上做文章、带节奏,为什么引导他们的粉丝 “喊冤”?

所以为什么当时粉丝对抗官媒的时候,网友发现大批粉头有很明确的反 hua 背景?

就是为了这个目标

其实不光这些粉头,其他的身份标签,比如什么打拳的、公知、爱 xx 环保人士、故意给年轻人输出焦虑的、疫情上指手画脚的,他们的 “里子” 都一样,就是反 hua,而上面这些标签,随时可以切换

舆论战、文化战争可早就打响了,但是显然,我们在这个方面做得非常不够,目前仍然是靠民间输出、被动防御

青少年无底线追星的行为虽然被清朗限制了不少,但是新的套路又出来了,比如那些脱口秀一类的节目,就是新的输出思想的方式,而某些脱口秀选手的言论,味道可太熟悉了

下个月 15 号有新规开始执行,但是,这毕竟也只是一个治标的办法,想治本,必须完善法律法规

知乎用户 Tigecycline​ 发表

可以看是两个点:

第一是犯罪性质,性犯罪,违反社会风俗。

第二是驱逐出境,这下加拿大人是真的要干完牢饭滚蛋了。

其实以前加拿大人犯罪,我印象比较深的是贩毒。

第三是顺序,服刑完毕,再被驱逐出境。

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这也意味着,吴亦凡必须先在中国服满 13 年的有期徒刑,再被驱逐出境。

强奸罪十年以上,大概率是因为三人以上的行为,这人确实不要命了。

而作为首要分子,又承担了聚众淫乱,是不同的犯罪类型。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知乎用户 喵教授​​ 发表

13 年,出来后也是一个中年的油腻大叔了。还有一个附加刑驱逐出境,那么限期出境和驱逐 出境有什么区别呢?

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外国人被决定限期出境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在 注销或者收缴其原出境入境证件后,为其补办停留手续并限定出境的期限,限定出 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

也就是说限期出境是由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 管理的外国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离开境内,限期 出境属于责令自行离境。

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 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也就是说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我国境内的刑罚方法,是一种资格刑,等于说是对外国人在中国居留资格的剥夺行为,而这种措施基本上都是在 24 小时内执行。

最后吴亦凡还有上诉的机会,至于上诉是否会改判估计概率不大,大概率维持的可能性最大。

珍惜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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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珍惜当下​​ 发表

强奸、聚众淫乱「获刑 13 年,附加驱逐出境」!

可见,

外籍不是置身法外的 “护身符”,

顶流不是法外之流,

娱乐圈不是法外之地。

这为社会公众增强了在法律框架内推动该事件处理的信心,

也增加了通过法律震慑推动娱乐圈改善风气的启示。

知乎用户 中国文艺网​ 发表

吴亦凡终于判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由于它犯了两个罪,一审是数罪并罚,执行 13 年。

一、凡凡罪名罗列

第一个是大家最关注的,强奸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之所以给他判超过 10 年的强奸罪,考虑到它强奸的不是幼女,那么应该是因为他涉及(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从案情来看,至少发生过 3 次强奸事件!

第二个是大家不那么关注的,聚众淫乱罪:

第三百零一条【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个是因为他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这个罪不要求违背妇女意志,只要你聚众进行淫乱活动,即开淫 party,就会被认定为本罪(当然,本罪的保护法益也有争议,有人主张只要是自己偷偷摸摸搞的,不传出去让别人知道,就不侵害大众性羞耻心,不构成本罪。但至少目前来看,我国法院不会管那么多,只要干了这事,就得被定罪,比如很久之前南京一个大学的副教授,多次偷偷开 party,也构成了本罪)

二、数罪并罚,最终 13 年整

本案提到一个数罪并罚,因为他犯了两个罪,一个罪判了 11 年 6 个月,另一个判了 1 年 10 个月,加起来总和是 13 年 4 个月,但是法院最后只定了 13 年,这是因为我国《刑法》规定:

第六十九条 1 款【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法院在 11 年 6 个月 - 13 年 4 个月之间,给凡凡凑了个整数 13 年,方便他在牢里面好算自己还有多久能出来,用心良苦。

三、驱逐出境

至于驱逐出境,那是应对外国人犯罪的常态手段,不过别以为你是直接被驱逐出境了,想得美。由于本案并不是独立适用 “驱逐出境”,而是附加适用,这意味着:

凡凡得先乖乖坐完牢,然后再被踢出去!

《刑法》对驱逐出境的规定是: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四、如果减刑,凡凡起码能坐多久牢?

从去年他被羁押来算的话,他服完刑得到 2034 年了(不考虑减刑的话)。

但是如果要减刑的话,也不是说就能给他马上放出来。我国《刑法》对减刑有严格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对于凡凡而言,如果他想争取一个 “应当减刑”,那他就得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或者进去以后把以前认识的那些导演啊、演员呐的犯罪活动举报出来(敲黑板!凡凡唯一能做到的事!)。

至于发明创造啥的,就不要想了。

除此之外,凡凡还可以认真遵守规矩,接受改造,并且多写写悔过书,也许可以被减刑。

当然,就算给他减刑,实际服刑期限,也不能少于原刑期的一半!(意味着他至少得待 6 年半)

考虑到实践中减刑都是很慎重的,每次减刑 3 个月、半年的都算好的了,凡凡恐怕捞不到什么减刑的好处。。

为了让大家对于罪犯减刑,特别是 10 年以上强奸犯减刑的力度有更直观的感受,我这边找到一个北京市(凡凡服刑地)的裁判书:

焦金路强奸罪减刑裁定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 京 01 刑更 975 号
北京市良乡监狱认为,罪犯焦金路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服从管理,积极改造,分别于 2018 年 6 月、2018 年 12 月、2019 年 7 月获得三个表扬奖励。北京市良乡监狱根据焦金路的改造及奖励情况,提出对焦金路的减刑建议。
经审理查明,罪犯焦金路在服刑期间的上述表现及获奖情况有北京市良乡监狱罪犯减刑审核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励审批表、罪犯奖励通知书、焦金路综合表现材料等证据在案佐证,可以认定。
本院认为,罪犯焦金路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但是该犯系因犯强奸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对其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北京市良乡监狱的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焦金路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三个表扬奖励,才换来 6 个月的减刑。而且法院明确说了,这是犯强奸罪被判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要从严!换到凡凡身上,我估计他卷不过其他犯人。

等他下次出来,少说也得 2031 年了。

五、凡凡对未来的展望

顺带一提,宣判以后,他就得乖乖从看守所出来了,换到监狱去服刑。

对他来说,被判刑当然是个坏消息,但是也要往好处想,监狱的环境比看守所要好,凡凡在这里还能开跨年演唱会,作为头牌。

不能跳舞的话,还能踩踩缝纫机,免得脚法生疏了。

只能说罪有应得吧,强奸罪一旦涉及那些加重情节,10 年起步,啧啧。

当然,他还可以上诉一次。只不过对于强奸罪这种罪名(而且还是至少 3 次强奸),证据都足以给你定罪了,那你再上诉怕是没啥希望。。。

知乎用户 是这个国家 发表

现在粉丝们应该放心了,以前都是你们买吴亦凡哥哥的周边,现在是哥哥给你们做口罩做鞋垫,可能这就是追星的回报吧,双向奔赴才更有意义。

大家还记得吗,是吴妈妈报的警哦~

吴亦凡应该也蛮后悔的当初没有应下都美竹的 800w

一环扣一环把自己送进去了

知乎用户 功不唐捐 发表

根据通报内容可以看出吴亦凡涉及两个罪名: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总结几个关键词就是 **“趁女性醉酒后”,“强奸三人”,“多名男性与两名女性”,“多 P 淫乱活动”。**其中强奸罪是重罪,被判了 11 年 6 个月;聚众淫乱罪是轻罪,被判了 1 年 10 个月;合并执行刑期 13 年,由于吴是加拿大国籍,服刑完毕后还要将其驱逐出境。

**关于强奸罪,**很明显法院认定其强奸行为属于强奸罪情节严重的程度,所以刑期达到十年以上。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有五种加重情节,可以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3 人以上的。
3.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 两人以上轮奸的。
5.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吴亦凡三次趁他人醉酒后实施强奸行为,如果是在违背女方意愿的前提下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即使双方是男女朋友,只要有违背女方意志的都会被认定为刑法上的强奸罪。**

普法系列 6➡️即使女方 “未反抗”,也能认定强奸罪吗?

**关于聚众淫乱罪,**这个罪名相对比较陌生,其最高法定刑期是在五年以下。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立案追诉的标准是:**组织、策划、指挥 3 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参加聚众淫乱活动 3 次以上。

关于驱除出境的问题,这是属于附加刑。驱逐出境的执行,是要先服完主刑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满释放再执行,并不是说判了直接驱逐出境。

吴亦凡的主刑是十三年,在监狱表现好可以减刑,他这么长刑期,就打个七折计算吧,实际服刑应该是要十年左右。

知乎用户 苏 sir​​ 发表

吴亦凡案一审宣判,遵纪守法是最基本底线

2022 年 6 月 10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亦凡涉嫌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2022 年 11 月 25 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自从吴亦凡被批捕,“吴亦凡事件” 便早已不再是娱乐八卦那么简单,而是实实在在的涉法事件。透过本案可以看到,光环再耀眼、名气再大,在法律面前均无特权。从吴亦凡被刑拘再到开庭审理,也再一次证明,法律不会因炒作而歪曲,更不会因流量而姑息。

此前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是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其中,强奸罪保护的是性行为的自主决定权,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进行性交,或者采用任何手段与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性交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加重情节比如强奸多人、轮奸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聚众淫乱罪规定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本罪不仅违反了伦理秩序,也侵害了公众对性的感情,尤其是侵害了性行为非公开化的社会秩序。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则从重处罚。根据以上规定,吴亦凡触犯两罪被判处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吴亦凡虽是外国国籍,但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即一个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不问其国籍,都有对其进行规制以维护本国法秩序的权力。因此,对吴亦凡的违法犯罪行为当然应适用我国刑法规定。以及,吴亦凡并不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对其完全可以按照正常的中国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自吴亦凡事件在网络爆发后,呈现在公众面前的是一个罔顾法纪、恣意妄为的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对传递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职责置若罔闻;作为拥有庞大粉丝群体的 “顶流”,其触犯法律底线,造成极其恶劣、难以挽回的社会影响。明星的光环绝不是遮羞布和保护伞,无论是谁,一旦触碰法律和道德底线,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惩戒。德不配位的明星如同空中泡沫,飞得再高,膨胀再大,也终会破灭。

演艺圈是显性 “名利场”,容易让人迷失,就像吴亦凡这样的明星,迷失在了这样的名利场中,忘了本分,忘了责任。遵守法律规定、遵循公序良俗,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明星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对观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审美习惯、价值取向具有示范效应,承担着引领社会风尚的责任,更应对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在倡导良好道德风范上作出积极表率。而作为粉丝,也应厘清追星边界,远离饭圈乱象,理性追星而非摘星,如此才能 “双向奔赴”。

文 / 王万琼(法学博士、重庆百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辩护中心主任、高级合伙人)

编辑 吴龙珍

校对 赵琳

知乎用户 贝壳财经​ 发表

内娱近代史的起点:郑爽事变

都美竹抗凢:第一次大规模反抗恶臭爱豆斗争

吴签事变:打响了整顿恶臭内娱与饭圈统治的第一枪

瀚桑事件:打破了资本统治内娱的糜梦

三大战役: 李嘉恒,李云迪,李易峰

标志着整顿恶臭内娱处在最关键的时刻

2022 年 11 月 25 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 年 7 月 1 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吴亦凡:从顶流到弃子(中国新闻周刊 2021 年 7 月 20 日报道)

  一周之前,人们谈起内地娱乐圈的顶流,没人会忽略吴亦凡这个名字。

  伴随着 “吴先生,这次是决战” 等几篇小作文,吴亦凡迅速从流量顶端坠落。

  正当围观群众还在搬着马扎抱着瓜,四处找勺子的时候,资本却已开始光速撤出吴亦凡的流量池。

  几乎是一夜之间,近 20 家企业宣布与吴亦凡的合作终止。

  10 年顶流的吴亦凡不是第一次陷入丑闻,但却是第一次被资本 “抛弃”。

  一个艺人被资本放弃的那一刻,他是否主动退圈已经不再重要了。没了资本,流量就变成了无用的数据,很快就会变成泡沫,烟消云散。

  在都美竹讨伐吴亦凡的小作文中,有这样一句话令人关注:“资本逐利催化畸形饭圈文化,导致你走到了今天。”

  艺人人设崩塌,资本可以割肉止损,但形成的畸形文化,想要止损,绝非易事。

图 / 都美竹微博

颜值,一切的开端

  曾几何时,艺人们出道是通过作品,无论是音乐还是影视,当作品立住了,潇洒的造型,英俊的外表,甜美的笑容才能持续吸引受众。

  但从这些年内地娱乐圈发展的样貌来看,作品已经是后置位的选项了,很多流量艺人出道多年后,都没有一两个能拿得出手的作品。

  吴亦凡便是其中很典型的代表。

  2012 年作为 EXO 成员出道,两年后脱团回国,随即成为 “归国四子” 之一,迅速占据流量顶点。

  回国初期,吴亦凡是想通过影视打开局面,可至今其参演的多部电影,除《老炮儿》之外,其余豆瓣评分都在 5 分以下。

  他的音乐作品更是乏善可陈,仅有《大碗宽面》出圈形成一定热度,剩下的作品基本处于在粉丝间自娱自乐的状态。

  综艺节目的崛起,让吴亦凡重新寻找自己的定位,通过《中国有嘻哈》这样的垂类说唱节目,彻底打开了他的知名度,“给我来一段 freestyle”和 “Skr~” 火遍了那个夏天。

图 /《中国有嘻哈》节目截图

  这也让资本进一步看到他身上的吸金能力。

  在电影《西游 · 伏妖篇》宣传采访中,记者曾问徐克缘何邀请吴亦凡这样的帅哥参演,徐克反问哪有帅哥,随后记者指着吴亦凡惊呼 “这还不帅?”,吴亦凡摇了摇头,周星驰反问 “如果你不是帅哥我们干嘛找你?”,吴亦凡说 “一定是因为我的演技好”。

  听罢,徐克仰天大笑,周星驰直拍大腿,吴亦凡也笑了。

  资本总是最清醒的那个,但清醒不代表理智,因为理智不能换来收益,只有大胆才能在时代中攫取到属于自己的那一桶金。

  于是颜值,就成为了资本选择的第一要素,资本快速介入吴亦凡的事业,收割流量红利,粉丝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不断加强自己的误区。

  “艺人不需要作品,颜值能打就是顶流,资本不会骗人。”

  吴亦凡等人的蹿红,也让不少造星的资本看到了批量复制的可能性,采用 “筛选颜值、东渡培训、出口转内销” 的操作模式,饭圈的粉丝们也乐此不疲地接受着一茬又一茬的艺人,照单全收。

  粉丝做出来的数据帮助艺人营造出热度很高的假象,同时一大批粉丝也十分享受打造 “顶流” 的过程。

  面对吴亦凡这样的艺人,没有谁会问出 “你这么普通,却那么自信?” 这样的问题,因为资本和饭圈已经把 “颜值既正义” 这个看似荒唐的说法变成了黑体字的定理。

  事实上,吴亦凡无论是从表演、音乐到如今发生的丑闻,都证明了一点,他其实是个普通人,只是没人相信罢了。

  资本的加持,粉丝的狂欢,多少会影响艺人对自身和行业的判断,当国际知名品牌排着队来寻求商业合作的时候,面对合同和支票上的天文数字,一个刚满 30 岁的男孩不飘,是不可能的。

  正所谓,“你跺你也麻”。

纵容,失控的前奏

  如果说一个艺人没有作品还能达到顶流是资本逐利的市场行为,饭圈的野蛮生长,确实为这些年轻的艺人们提供了翻车的温床。

  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艺人和粉丝的交流是很少的,艺人曝光露出的途径要么是艺术作品,要么是出版物,那个年代的少男少女们,选择将艺人的海报贴满整个卧室,购买印有他们照片的文具、生活用品,以示爱慕。

  数字平台和社交网站连接起了产业、偶像和粉丝,而通过官方后援会的聚集,粉丝们能够打破地域结成一个社群。他们在这样的社群里进行信息交流、交友、交换,找到认同感,满足自身的精神需求、情感需求和物质需求。

  如今,艺人的曝光甚至没有死角,航班行程、生活起居、手机号码甚至都会被当做商品流通。在公开层面,大家谴责私生饭对艺人们带来的影响,而私下里,粉丝们则会按照有无私生饭的标准来衡量艺人红的级别。

  粉丝后援团的产生,又催生了一条新型完整的产业链,粉丝通过真金白银 “供养” 艺人,流量经济下的粉丝具有了越来越大的决定权。庞大的粉丝群本身让艺人变成了流量入口,而粉丝则成为了这个入口的消费者、生产者与管理者之一。

  通过换取艺人的 “福利” 来获得满足感,粉丝见面会、偶像生日会甚至是线下活动的机会。

  追星,可以是生命力与创造力的源头、自我欲望表达的出口,但在某些时候,也可能沦为群体的傀儡、脱离理性的狂欢。

  久而久之,部分粉丝会形成一种错觉,自己真诚以待的艺人,也在真诚平等地对待自己。

  但显然,这是不可能的,从获得的资源,身后的团队来看,艺人和粉丝是不可能对等的。

  对于风暴眼中的吴亦凡,因为相似私生活的丑闻被爆出也并非首次,5 年前他就曾陷入过一次类似的丑闻,但很快风波平息,女主角被网暴,大部分忠实坚定的粉丝仍然选择守护偶像,同时公众对于艺人私生活的接受度大大提高。

图 / 吴亦凡微博

  吴亦凡的人设从 “冷酷男孩” 变成“纯真少年”,他被视为“太单纯”,“对女孩子太温柔”,才会屡次被她们利用炒作。

  当面对不触及法律的道德问题,资本显然不会抛弃扶持多年的流量,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同时,饭圈的粉丝因为投入了大把的感情和财富,自然也选择了纵容和支持。

  当艺人被包裹在一个巨大的粉圈泡沫里,每天有成千上万的控评人墙,替他把批评和建议完全隔离,只留下夸奖,他对自己的认知出现偏差也只是时间的问题。

  私生活管理这类曾经在娱乐圈中需要专业团队应对和约束的重要问题,在如今仿佛发布几条微博就可以轻描淡写地滑过,那么对于艺人的约束力就约等于零了。

  当有人公开表示 “睡粉是明星为粉丝带来的最大福利” 这句话的时候,这个圈子的畸形已经可见一斑。

知乎用户 十八线开外的明星 发表

附加驱逐出境,一般只针对在祖国境内的老外,对中国人是不会的适用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的意思也很好理解,这种强奸犯、各种罪名的老外,还留在国内干嘛,刑事处罚执行完毕后赶紧输送到国外去。

出境的机票费用祖国承担吗?肯定是不的,吴亦凡自行承担。

那吴亦凡被驱逐出境后还能来中国吗?

一般来说,根据《出境入境管理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至于十年后,即便吴亦凡申请入境,也不一定会批准。

知乎用户 吴声威​​ 发表

我朋友曾是吴亦凡的粉丝,粉了七八年。吴亦凡的事随时澄清,我朋友也是各种维护,我也不知道她哪来的对自己偶像的迷之自信。直到他真的被关进去后,我朋友才幡然醒悟,发了个类似被错付的朋友圈。你们身边有没有这样的朋友,如果有同款,可以点赞。**想想吴亦凡们随时在网上的澄清声明,不知道他们被打脸疼不疼。你们还相信偶像的澄清声明吗?**古人云,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偶像犯罪,更应依法处罚。

强奸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说明吴亦凡的情节更为恶劣。

聚众淫乱罪是以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吴亦凡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法院对吴亦凡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驱逐出境应在吴亦凡被执行完毕有期徒刑后才能使用。如果吴亦凡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将进行从定罪量刑方面进行审查。如果吴亦凡入狱,他可以在狱中积极改造,表现良好的,可以依法减刑。

这几年,娱乐圈的瓜越来越多,瓜来瓜去,都瓜醒了,欣赏作品,不用盲目崇拜人品吧。吴亦凡们的事情告诉我们,别轻易相信娱乐明星,多关注我们国家科学家,艺术家吧。踏实做事,好好生活。

大家好,我是法度律师团成员冯沁涓。

知乎用户 冯沁涓​​ 发表

针对吴亦凡被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犯强奸罪、聚众淫乱罪,数罪并罚 13 年,附加驱逐出境。法度律师团成员,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龚华律师称:

先说强奸罪,吴亦凡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 11 年 6 个月,说明他触犯了我国《刑法》第 236 条规定强奸罪中的从重处罚条款,即强奸妇女多人。

再说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会触犯我国《刑法》第 301 条规定的聚众淫乱罪。吴亦凡犯聚众淫乱罪被判 1 年 10 个月,说明:第一有证据证明他是组织者、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第二从该罪刑期看,他不存在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等加重处罚情节。

最后说驱逐出境,吴亦凡是加拿大籍人,对于外国人在国内犯罪,我国《刑法》规定执行刑罚在先,驱逐出境在后。因此如果一审判决生效,吴亦凡要在国内执行完有期徒刑,释放后被驱逐出境。

顺便补充下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吴亦凡及其律师可以在十天之内上诉到中级法院二审,二审判决方立即生效。所以严谨地看吴亦凡现在还不算强奸和聚众淫乱犯人。

边吃瓜边涨法律知识就不算白吃,我是法度律师团成员龚华。

知乎用户 龚华律师​ 发表

【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一审宣判】

2022 年 11 月 25 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 年 7 月 1 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供稿:朝阳法院
编辑:汪希 姚日辉

知乎用户 京法网事​ 发表

中国和加拿大的关系并不好,所以这个案子一定是公事公办的,不会授人以柄。

这货也是活该,非要往枪口上撞。

之前他代言的那些品牌,签合同的时候,都会约定很高的赔偿金的。

如果他的形象出了问题,影响到品牌的形象,就要赔钱。

他之前赚的,够不够赔,真不好说。

你再牛逼,还能牛逼过资本?资本能捧你,也能杀你,更何况这次还是资本占理。

强奸这种事儿,哪怕是自诩文明的西方世界,都是无法容忍的,这货就别想再起了。

他会先在国内的监狱服刑,刑满后驱逐出境,回加拿大。

希望他能在狱中学点儿手艺,13 年就算减刑,也得 10 年左右,足够学个手艺了。

给我修鞋的那个鞋匠,就是坐过牢的,严打的时候,因为偷自行车,做了十几年牢。

他修鞋的手艺,就是在监狱学的,非常好,出来就靠这个为生了。

我有个特别的习惯,买鞋总是买四五双一样的,只穿其中一双,如果坏了,就找这个鞋匠,让他拆了别的鞋,用零件给我修穿的这双,这样我就不用忍受新鞋不合脚了。

知乎用户 李明阳​ 发表

狱中 13 年,出来见证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凡凡三生有幸。

知乎用户 燕郎 发表

普天同庆,见证历史! 吴签这辈子开了很多房,没想到开的最久的是牢房! 娱乐圈顶流获刑 13 年附加驱逐出境! 滚出中国! 大快人心啊。

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关系,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就行淫乱活动,强奸罪与聚众滛乱罪,玩的够花啊,吴亦凡!

好好踩 13 年缝纫机然后滚回自己的国家吧,这应该是吴亦凡最后一次作为顶流的 “高光时刻”,这绝对是见证历史,以后这些明星不再是 “法外之人”,有一个就有第二个!

瞅瞅这娱乐圈。。

知乎用户 云上科技坊 发表

吴亦凡一审被判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2022 年 11 月 25 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 年 7 月 1 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知乎用户 中国警方在线​ 发表

毫无疑问,吴亦凡凉凉是必然的了。服刑完毕要被驱逐出境,这回再想回中国捞金几乎是不可能的。

定罪量刑以要证据为准绳,我们相信法院的判决。但是根据各种信息,吴干坏事肯定不是就这两次,所以没准他还偷着乐呢。

明星的光环都是表面的,那些还在追星的,一定要擦亮眼睛,把明星的作品和明星本人分开来对待。

我是法度律师团潘利勇

知乎用户 潘利勇律师​​ 发表

这个瓜有点大,判决着实判的不轻。吴亦凡栽倒显示了无论他之前坐拥多少资源,拥有多高的咖位,一旦触犯了法律,头顶光环顷刻消失。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句空话,无论谁都要对法律保持敬畏之心,为所欲为在当今这个互联网时代随时都可能沉船。

估计他会上诉,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坐牢之后驱逐出境,再来赚中国人的钱就难了!

我是法度律师团成员史波律师。

知乎用户 史波律师​​ 发表

其实粉丝们应该感到高兴,

以前你们都摸不到凡凡一根汗毛,

现在你们有机会买到凡凡亲手给你们缝的衣服。

知乎用户 一株冬青​​ 发表

吴亦凡案时间线

来源:人民法院报

知乎用户 中国网​ 发表

有必要给大家复习一下当年的 “岁月史诗” 了。

首先是管大导演对吴亦凡的吹捧:

“吴亦凡这种小孩,跟别的男孩不同,因为国外成长的经历,就特别干净……”

加麻大的成长经历,就干净了?加麻大遍地毒品、恋童癖盛行、雏妓业猖獗,加麻大还是贪官、奸商、无良富二代们报团移民酒池肉林的温床…… 真 TM 干净。管导混迹影视圈大半辈子,阅人无数,想必特别懂什么是 “干净”。

再来看当年著名女作家、女性意见领袖 “六六” 对吴亦凡青睐和追捧。她说 “受害者” 是得了便宜还卖乖,对吴亦凡的“诋毁”,会毁了广大女粉丝的“福利”。

再来看著名主持人马薇薇对吴亦凡睡粉丝的精彩解释——她说当年吴亦凡睡粉丝属于 “粉丝福利”,是 “大领导光顾小餐馆”,是 “亲民”。

我们都知道影视圈、娱乐圈是个最封建、最腐朽、最恶臭、最糜烂的地方,但我们也要知道这群外表光鲜,内里男盗女娼的人,是怎么互相凑到一起的。

有些事情,你不能割裂开来看,当初吴亦凡这种人之所以能火,和当时的社会主流价值、舆论氛围是分不开的。

毕竟那个时候,互联网看似自由,实际上话语权都被那少数的几个资本平台、少数的几个意见领袖、少数的几个 “精英” 们垄断着,他们捧谁,谁就是顶流,他们夸谁,谁就是人类高质量男性 \ 女性,热搜上没有别的事,全是他们演艺圈的破事,强奸公众的视听。

这帮人一来不学无术,二来不修技艺,三来不讲道德…… 拍片吊不了威亚,翻不了跟头,念不了台词,既不能舞,也不能歌,更不会正经表演,全靠一副臭皮囊卖弄软色情,露个脸就能拿亿万片酬,凭什么?

那时候捧起来的绝大多数 “流量鲜肉”,不但文化水平不高、道德修养也有限,在资本营销中暴得大名大利,他们对社会、公众的态度其实是非常傲慢的,在他们看来,偷税、嫖娼、淫乱、吸毒、洗钱,都算不得什么,他们甚至觉得这是他们应得的,他们甚至觉得公众舆论多管闲事,觉得国家和法律限制了他们。所以,他们胆子越来越大,欲望也越来越难满足。

他们在影视剧中的形象,不是霸道总裁,就是富家二代,可有半点普通劳动者的角色?他们私下里偷税、涉毒、“选妃”、性侵、强奸、淫乱…… 作为 “青少年偶像”,又引导了什么 “正能量”?

那时候的价值导向,是非常有趣的,有钱就是 “爸爸”,多金就是“老公”,长得帅就要“坐地排卵”…… 国外回来的,就“干净”;长了副不错的臭皮囊,哪怕劣迹斑斑也有人洗地;只要有钱,只要商业价值高,平台就把他们搞搞捧起来,哪怕是侵犯女粉丝,都会被“女权大 V” 洗成“临幸”、“亲民”。

其实时间也不长,也就短短四五年。

他们的真面目就被法制揭穿,从高高在上的 “偶像”,成了作奸犯科、人人唾弃的垃圾了。

犯罪就该坐牢,垃圾就该进垃圾堆,洋垃圾更应该滚到海那边的垃圾堆里去。

我觉得很好,这是社会的大进步。

知乎用户 申鹏​ 发表

签哥刚刚犯事儿进去那会儿我就说,这人明明长得跟个 “泡粑” 似的,凭什么这么火?

泡粑,一种四川小吃,实际上就是米做的发糕,表面光亮,里面糟烂,全是洞,酸不拉几的。

签哥这个泡粑脸多半是打玻尿酸闹的,我见过不少打玻尿酸的脸,男的女的都有,打完了就是这个操性,表面看起来泛着不自然的光泽,看起来倒是平整可惜有很强烈的填充感,确实很像泡粑。一个人要是真的帅,是肯定用不着打玻尿酸把自己的脸弄得像个泡粑似的,正常人的脸应该是不透明的柔和光芒,而不是这种泡粑一样半透明诡异的光,这说明这人根本就不帅,甚至有可能真实长相非常猥琐。

果不其然,这不就一个强奸犯么。

你要是个送外卖的,扛水泥包的,打工的,坐办公室的,你打玻尿酸给自己脸搞得泡粑一样,我半点意见都没有;问题是你是 “娱乐圈(juan)” 的,靠脸吃饭的地方,搞个泡粑脸多少有点不合适,没那个本钱不要吃这碗饭。

一个强奸犯,连正常的、稳定的性关系都没办法获得的人,大好青春靠迷奸解决问题,还牙签一样的行货,却强行用资本推到聚光灯下,这是畸形而诡异的。

判了是好事情,13 年刑期、驱逐出境,一来一回至少 20 年时间没办法兴风作浪,这个 IP 算是彻底完蛋,不是 “封杀” 能比的力度,20 年之后谁还认你这块臭了大街的牌子?牢里好好表现,缝纫机踩得飞起,逢年过节发扬特长多给牢友们表演表演才艺,争取减刑早点出来吧。去学个手艺,读一点书,好歹也是聊度残生。

吴亦凡这种人的走红本来就是一种畸形的潮流,是一种资本操纵下 “精确制导” 针对一部分人群的心理,量身定制的所谓“偶像”。记得签哥刚刚进去的时候,网上有人叫嚣“不把签哥放了我就移民,让你们失去一个高端人才。” 最后被人扒出来是个十八线小县城里一个不知名杂牌服装的销售人员,技校学历

精确就精确的这帮人。

吴亦凡这种不学无术还根本没有任何天资可言的人,经过资本包装出来光鲜亮丽、出头露面的,人五人六往那儿一摆,其实是某种精神鸦片,用来安慰很大一部分生活没有任何希望的人,告诉他们 “你们这样的也能轻易成功” 用的。

问题当然不在于你学历低没天资,就不能成功,问题的关键在于 “轻易” 成功,明白吗?

任何人成功都不容易,管你有没有学历有没有天资,哪怕你就名校毕业呢,想要成功一样都是要脱几层皮的,所有人都是公平的,只是概率大小的问题。资本之所以喜欢包装吴亦凡这种废物点心,取的就是人们的好逸恶劳。如果有什么捷径,什么都不用干,轻而易举就应有尽有,毫无疑问确实是某种意义上的 “偶像”。偶像是什么?偶像不是活人,偶像就是给你膜拜用的,在你一股脑的羡慕、崇拜、星星眼之间,满足自己内心里某种说不出来的欲望而已。

精准投放、精确打击、投其所好、按需订制。

等你五迷三道之后,钱包归谁管就由不得你说了算了。别看你平时点个外卖都要抠抠搜搜思索再三,十块钱的差价都要心疼半天,一旦挠到了你的痒痒肉,整个钱包都给你一把薅走了都不带心疼的。

说白了,这一行挣的就是缺德钱

如今强奸犯终于进去了,说明两件事:

第一件当然是多行不义必自毙,行不义之事自然心里是有扭曲的、无法满足的欲望的,早晚都得自己漏出马脚来;

第二件是这种事还是有人管,还是有人过问,没有沦为资本横行无忌的斗兽场与韭菜地。

强奸犯进去了,最心疼的估计还是投在他身上的资本,这一大笔钱毫无疑问肯定是打了水漂,平白无故捧红一个牙签大小的强奸犯,肯定是要下血本的,要炒作、要造势、要包装、要抛头露面,这都是沉没成本,是投进去不知道有没有回报的风险。如今打造的这个 IP 眼睁睁进去踩了缝纫机,这笔沉没成本肯定是白瞎了的,叫他如何不心疼。

这也为以后继续炒作类似奇形怪状的各路 “泡粑” 敲了个警钟,沉没成本是真的会沉没的,别以为有钱就能为所欲为,小心投资打水漂。

至于我?关我卵事,我只希望以后不要在广告牌上看到这种牙签样大小的还顶着一张泡粑脸、娘炮兮兮的所谓 “明星”,真的挺恶心的,里面说不定还有多少强奸犯、瘾君子、性变态呢。

知乎用户 龙牙​ 发表

娱乐圈载入法治圈史册了。

他倒是不用担心过气被遗忘了。

他的事情会一直被拿出来调侃、警示后人,甚至在法制栏目里循环播放的。

知乎用户 咸鱼一条​ 发表

与吴犯同混艺术圈的戴犯值得关注。

戴自更的” 新京报 “14 年

留着长发、有诗人气质的戴自更像个艺术家,可不是艺术家的戴自更却做了一件不可复制的艺术品。
戴自更做的是一份真正的报纸。
什么叫真正的报纸?
真正意义上的报纸 “说真话,讲真相,回归常识”。

2019 年 6 月,戴自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戴自更于 2006 年至 2019 年 5 月期间,先后担任新京报社社长、总编辑,北京新京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派博在线(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山水从容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任职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超标准举办会议;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获取巨额收益,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违规兼职取酬,收受他人给予的期权;在党的宣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伪造身份证件;利用职务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相关回答

吴亦凡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他或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知乎用户 任凤口鸟 发表

诸多的法律相关问题很多朋友已经回答过了,我们来聊一点别的东西,那就是高华们自身之于新祖国的地位问题,这也算是和凢凢息息相关且会引申出来的,不算跑题。

可以讲,凢凢是真正的高华,在颜值、地位、资产、影响力等各方面都吊打知乎高华加起来的存在,你什么烤箱、一美元炸鸡、我在美利坚我怎么不知道这些东西放在凢凢面前连个角色都算不上。

但是哪怕就像凢凢这样的知名公众人物,且被一票在娱乐圈甚至是社会上极有地位的大佬们吹捧的大明星,在他的新祖国加麻大那里依然连一点水花都掀不起来。

之前的无论是加麻大的毒贩还是间谍,在被我们的司法机关审判的时候,西方各国的外交官们都是齐聚一堂在法院门口作秀演戏表达对我们的反对。

这样的反对自然是不尊重中国的法律以及无耻的。

但是最少说明了一些问题,那就是大家虽然国籍都是加麻大人,可是身上这副皮囊才是敌我的真正标志,至于知名度和金钱这些,还要远远的排在皮肤颜色的后面。

要不换个间谍和毒贩回去有什么用处,毒贩的资产都被没收了,间谍的情报我估摸着也基本挖干净了?

相比之下,若要是理性对待,凢凢的价值以及可利用价值比这俩个人大得多了。

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最后的结果是那俩被搜刮的只剩个裤衩子以后被接了回去,而凢凢,需要在监狱里度过漫长的铁窗岁月,如果缝纫机踩的好,可能还会有减刑,但无论怎么说,一个年轻人的最后十几年好时光好岁月也就到此为止了。

这也是我一直讲的,西方人区分敌我的最基本方法就是基于种族肤色。

只能说,祝凢凢好好改造少捡肥皂,争取早日出狱。

知乎用户 李哪托​ 发表

补充一个小细节: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吴亦凡被驱逐出境之后,他的确有理论可能在加拿大继续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还有一个前提:如果之前网上传闻属实、存在未满 16 岁的被害人的话,以下分析才适用。(目前官方未公布被害人的年龄,所以说是「理论可能」。)

根据加拿大刑法,本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在加拿大国境以外性侵儿童(指 16 岁以下未成年人),视为在加拿大境内犯罪(shall be deemed to commit that act or omission in Canada),加拿大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加拿大刑法典第 151、152 条,此处的性侵也不限于性器官的接触,也包括以满足性欲所进行的抚摸行为等。

这是加拿大对本国公民实行属人管辖的一种方式(用大白话来说,就是本国人在境外犯罪了也得管)。另外,加拿大法律中性侵犯罪不受追诉时效(Statute of Limitations )限制,意味着吴亦凡在刑满出狱后,依然有可能在加拿大面临公诉。

当然,前提是还有人去推动这件事情,时过境迁,热点总被雨打风吹去,不知道那时还有没有人惦记着 Kris Who、会不会启动公诉流程。

吴亦凡可以考虑一下这个建议:不要回加拿大,那里不是家。吴亦凡要是害怕被自己的母国问罪,可以利用转机的机会,转头就坐上飞往非洲的航班。(也不要想着马上横跳回中国境内,因为根据《出入境管理法》,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真的,考虑一下十二年后(考虑了羁押时间折抵的刑期)润非洲吧,要不就有可能在加拿大二进宫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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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评论区有朋友指出,在中国已经服刑了,在加拿大再被判一次,是不是违背了「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呢?

不一定。

根据加拿大刑法典,如果加拿大公民在国外被定罪,且审判和定罪量刑的方式和加拿大法律具有等同性,(原文说的是 has been tried and dealt with outside Canada in respect of the offence in such a manner that, if that person had been tried and dealt with in Canada)才可以申请免于在加拿大免于刑罚。由于两国对于性侵犯罪的定义存在区别,吴亦凡在中国服刑完毕,也未必能成为在加拿大的免罪金牌。

知乎用户 王瑞恩​​ 发表

罪有应得。

大家放心,属于签签的缝纫机不会迟到。

驱逐出境应该在刑满之后执行,所以签签还得在里面踩十几年缝纫机之后才会被驱逐。

签签本来以为自己弄了个加拿大国籍很 NB,可以狡签三窟。这下被驱逐出境之后,再想入境又得重新申请,不过签签这种人嘛,估计也再难申请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强行入境就属于非法入境。

娱乐圈早就乱透了,像这种强奸、聚众淫乱犯罪的行为,我想应该不在少数。更不要说吸毒、嫖娼这些违法行为,估计更是数不胜数了。

2021 年,娱乐圈的大瓜一个接一个,代孕的、强奸的、嫖娼的,说实话已经有点麻木了。

所以我觉得娱乐圈是最需要净化环境的地方。

最应该先落实的,比如明星在开大型活动之前,应该先检测一下是否吸毒。

再比如鼓励举报明星的违法行为,如举报属实可以给予一定奖励,毕竟很多明星违法的事都是身边人抖出来了的。

知乎用户 忘忧草​​ 发表

干的漂亮。感谢都美竹,这应该是娱乐圈明星因强奸、多人运动第一次被判刑的,强奸罪和聚众淫乱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经审理查明:2018 年 7 月 1 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聚众淫乱可是三人以上,不知道你们的凡凡有没有供出其他人(明星)呢?不知道会不会因为吴亦凡被判刑引起一波关于饭圈老炮小炮们乱象的大举报、大整治呢,拭目以待。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说明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照样受中国法律制裁。根据刑法规定,有期徒刑是主刑,驱逐出境是附加刑,先执行主刑,后执行附加刑。所以吴亦凡刑期是要在中国执行的,执行后再被驱逐出境,在中国犯的罪,就得在中国接受处罚。国家传递出了非常明确信号:违法乱纪的公众人物不仅要全平台封杀,触犯刑法的更是绝不姑息。

另外根据《刑法》第 52 条第二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娱乐圈太注重名利,太关注流量,而忘记了德行的修养,是该整治了。

知乎用户 宋竟一律师​​ 发表

我这就联系普里戈津,让他把凡凡加入瓦格纳,送去巴赫穆特填线

知乎用户 花雪又名雪花花 发表

他要是提前跑回加拿大,估计啥事都没有吧?

还是舍不得国内的市场和钱。娱乐圈的钱还是来得太容易了。一天挣的钱别人一辈子都挣不到。

强奸罪无可辩驳,应该重判。

但是聚众淫乱获罪了,其他参与淫乱的人呢?她们有没有被治罪?这个是要多方参与才可以的吧。总不能他一个人淫乱吧?

知乎用户 鲁森林林​ 发表

吴签强奸多人判十年以上没什么问题,这里答主想聊聊聚众淫乱这个罪名。

聚众淫乱罪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淫乱的行为。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之前一次聚众淫乱罪进入大众视野还是 2010 年南京某大学副教授换妻案,马某两年内组织了十余次换妻活动,涉及二十二人,最终被判处三年半有期徒刑。

这个罪名是 97 年刑法设立的,从 79 年刑法中的流氓罪分立出来。当年流氓罪虽然废止,但从中分立出来了寻衅滋事、聚众淫乱等数个罪名。目前寻衅滋事已经成了典型的口袋罪饱受诟病,但好歹还有存在的价值。但聚众淫乱目前来说就更鸡肋了。

对于这个罪名,一直都有很多人持反对观点。最主要的反对观点认为,聚众淫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是对公共规则的违反。而目前处罚的聚众淫乱行为,基本都是在家中或者宾馆房间等私密环境发生,并非公众场合;由于没有第三方在场,事件局限于当事人之间,也不存在 “当众”。因此认为这种聚众淫乱行为没有侵犯公共秩序,也就不必要动用刑法规制。

就我个人来说,我认为这种罪名参与的人全部自觉自愿,而且这个行为不同于卖淫嫖娼,未将性与金钱挂钩,是纯粹的处分自己身体权的行为,作为有性自主意识的人,很难讲在这个过程中受到损害。

就社会危害性来说,也很难说比嫖娼和吸毒严重多少,那两个行为也没有入刑,只是做治安处罚和强制戒毒处理。

至于社会管理秩序吧,这种行为绝大多数都在私密环境发生,基本都不会有人知道,自然也很难对社会管理秩序产生破坏。如果非要说损害了什么,那最可能的应该是良好的社会风气。这种行为确实对一夫一妻制的社会观念和谈性色变的社会风气产生了很大损害。另一方面这种行为也确实会让有权有势垄断了性资源的人更加肆无忌惮地去过声色犬马骄奢淫逸的生活。

但就目前社会发展的趋势来看,大家对性行为的宽容度也是逐步放宽的,就像 97 刑法之前,同性恋都可能被追究流氓罪的刑事责任,现在也放宽了。个人认为聚众淫乱罪最终也会逐渐放宽最终废除。刑法的立法者没必要非得要承担教化社会风气的责任,守住一些基本的社会底线就好,剩下的就交给社会去自由成长吧。

丁大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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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刑法、律师优秀回答者

安徽大学 刑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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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丁大龙律师​​ 发表

说实话,我挺佩服吴亦凡的

至少他是一个敢作敢当的男人,说自己去监狱,真的就自己去了,还叫老妈报警。

现在像这么敢作敢当的男人不多了。

我对哥哥黑转粉哦,哥哥我等你出来。

知乎用户 糯米 lawyer​ 发表

看到很多答主都回答了,驱逐出境是要等主刑执行完毕后,才采取的措施。

也就是说,wyf 需要在中国服刑,而不是去外国服刑。

判决已下,就没什么可以评论的。

善恶到头终有报,人间正道是沧桑。

违法行为太气人了!必须严惩!

知乎用户 刘大白​​ 发表

啪啪打脸

踩 13 年的缝纫机

想必日后必是个缝纫大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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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苏格拉深不见底​ 发表

吴亦凡也没想到,这一生开了这么多次房,没想到最后一次开的居然是牢房。

这么诚实有信的男孩,我粉了,一定去探监。

他的粉丝们其实应该也挺开心的,以后都不用蹲行程了,有固定地方能看到凡哥了,多花点钱说不定还能买到吴亦凡亲手制作的圆珠笔和数据线。

当然了,真正的铁粉肯定已经在准备北京朝阳监狱狱警公务员考试了。不过朝阳监狱上岸成功的凡哥铁粉也要小心,毕竟吴亦凡随身带着牙签开锁。

另外也希望警方可以在后续通报中调查清楚,还吴亦凡一个真实尺寸。

也不排除吴亦凡可能是在下大棋,表面上是被刑拘,实际转型匪帮说唱罢了,不进监狱一趟哪敢说自己是 gangsta,是吧凡哥。

知乎用户 新世紀嘴炮戰士​ 发表

这下应该可以买到凡凡做的天堂伞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凡凡粉丝们赶紧行动起来

呼吁加拿大将吴亦凡引渡回加拿大服刑

这细皮嫩肉的

怎么能在中国踩缝纫机呢

当然要回去接受黑叔叔的关爱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自作孽不可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突然想到娱乐至死中有这样一句话:

“娱乐至死的可怕之处不在于娱乐本身,而在于人们日渐失去对社会事务进行严肃思考和理智判断的能力,在于被轻佻的文化环境养成了既无知且无畏的理性文盲而不自知。”

我们可以媚骨,但不能高于风骨。

我们可以娱乐,但不能娱乐至死。

曾经有人说过可能十年打底,如今十三年,并且附加驱逐出境,真是大快人心。

知乎用户 魔方数码​ 发表

知乎用户 半月凝霜 Frostii 发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吴亦凡是否上诉以及被害人是否申请抗诉是值得关注的重点。

吴亦凡如果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的十日内提出上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知乎用户 刘凯律师​ 发表

不妨碍有女粉丝给他邮寄信件,如果监狱允许,必然有女粉丝愿意去监狱探视、甚至…
日本美国有大量先例。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他妈大概会上诉

上诉的理由恐怕只有一个

那就是受害者的妥协或者证明受害者是自愿的

本来以为是真的和 14 岁以下的女性发生关系,然后再被抓

怪不得审了那么长时间,原来是酒后强迫

实际上吴亦凡这个案子很像酒吧门口捡尸的自家会所版

经常有人在酒吧里给小姐姐灌酒,然后喝多了带回家啪了

这其实都算强奸

以为无力反抗和无意识状态下都是强奸

不过很多人没有法律意识,女方早上醒来,很多人不会报警

男人也不觉得这有什么问题,他甚至觉得你跟我喝酒不就是想我把你带走吗?

吴亦凡在两个月之间,这样的事情干了起码三遍,估计也是老手了

先灌酒再带走,我不觉得他是从 2020 年 11 月份才开始的

肯定之前就有,而且极其熟练

不过不知道什么原因,可能是只找到这三个受害者的证据,所以才没提其他的

现在我十分期待吴亦凡他妈妈的上诉

因为上诉会引起更大的关注度

他们肯定会说受害人是明知酒后会发生关系,然后再主动来喝酒

这样的上诉理由,会暴露很多细节

然后再通过网络的传播,让在这之前更多的受害人明白自己是被强奸(很多女人都觉得酒醉后被操不算强奸)

到时候肯定有更多的受害人报警

我认为吴签案的受害人不是三个,而是三十个,甚至三百个

根据我国的法律,这种强奸案,受害人越多,判刑越重,并且可以累加

如果类似的受害人有十三个

吴亦凡这辈子都别想出来了……

希望大家多多推广,让更多的受害人明白自己的责任

十三年太短,大家看热闹别嫌事大

知乎用户 金陵小老头 发表

吴亦凡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仍须执行,想必不少人对裁判的结果感到困惑:有期徒刑 13 年和驱逐出境如何看待?如果驱逐出境又该如何服刑?

根据法律规定,有期徒刑是主刑,驱逐出境则是专门犯罪的外国人所适用的附加刑,二者并行不悖,故此吴亦凡需先执行 13 年有期徒刑,再驱逐出境。

若是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和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应在有期徒刑刑期届满的 1 个月前,由原羁押监狱的主管部门将该犯的原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本送交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然后由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执行驱逐出境,并列入不准入境者名单,在执行前向其宣布不准入境年限。

当然,当下法院对吴亦凡作出的判决是一审判决,在宣判后不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若检察院抗诉或被告人上诉,则需要等待二审作出裁判后才能确定最终处理结果。

聚众淫乱一案宣判「获刑 13 年,附加驱逐出境」

仅仅一个聚众淫乱,怎么会判 13 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 年 7 月 1 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

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

这就对了嘛,

明明是数罪并罚的,

强奸罪、聚众淫乱罪数罪并罚,判处十三年。

充分体现了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自己犯的错,就要自己承担。

那所谓的驱逐出境,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因此,我们可以明白:

第一,吴亦凡是外国人。

第二,吴亦凡的驱逐出境是附加适用的。(已经有了主刑,有期徒刑 13 年)

那驱逐出境一般怎么适用?

答:主刑期满后,由原羁押监狱的管教干警、看守武警和公安机关外事民警共同押送。

以上,

@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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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翟律师​​ 发表

《言而有信》《特别干净》

嘴硬的吴亦凡粉丝:

知乎用户 愁飞之人王逍瑕​​ 发表

13 年后如果佩洛西还活着,也许吴亦凡可以去投靠她,他们应该颇有共同语言。

知乎用户 花村妇联主席​ 发表

这个案子,算是中规中矩。不能说轻,但是也不重。

强奸罪是强奸多人了。但是没有使用暴力。11 年半这个量刑,应该是考虑到没有使用暴力这一因素。而且在强奸发生后,吴某还是和受害者做过沟通试图赔偿补偿的,这些都在考虑之内。

聚众淫乱,这个判得不重。接近下线了。

但是聚众淫乱的参与者,应该也予以处罚或者刑罚。不过可能会另案处理?

驱逐出境,是因为他是加拿大国籍,在 13 年刑期后,在华签证肯定到期,所以需要踢出去。至于他会不会再度申请来华签证,那是 13 年以后的事情,而我方签证官,还可以因为他曾经服刑之类的,决定是否对他发放签证。

不过,吴亦凡身材高大、相貌端正、有演艺经验、会打篮球、会 RAP,再加上坐过牢,这简直就是新一代 RAP 巨星的必备要素都齐了。除了唱的不咋样以外,都够格。出狱后的工作大概不困难。

不过需要做好身材管理,如果变成一个 200 斤的胖子出来,那就啥机会都没了。

知乎用户 甄昊元​ 发表

最后一句,哈哈

知乎用户 郭大路​ 发表

现在娱乐圈有一些迷惑行为。吴亦凡强奸和淫乱涉及到未成年(都美竹去年的控诉起先是冷暴力,后来是强奸未成年),这在欧美属于禁区,墙外都不敢洗地,但是国内粉丝还在尝试洗白。

就像福原爱婚内出轨,在日本名誉扫地,但是在国内确是一众粉丝心疼模样。

真就你问我内娱算什么东西? 现在我就来告诉你, 欧美不敢洗的东西由我内娱来洗;日韩不敢做的事情, 日韩不能碰的高压线由我来碰。一句话, 外娱管得了的我内娱要管, 外娱管不了的我内娱更要管! 毫无底线, 以 gege 为尊! 这就是内娱, 够不够清楚?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一、都美竹的事情可以盖棺定论了

让凡凡被判刑的两件事,一件发生在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间,一件发生在 2018 年。12 月的受害人之一正是都美竹。

二、还有没有人要跟着凡凡一起进去踩缝纫机?

2018 年 7 月 1 日,凡凡伙同他人(合理推断为至少一名以上男性)与两名女性开银趴,既然凡凡因为这条判了一年十个月,那其他参与者是不是也要进去?

可以关注一下,最近突然消失或者润到国外的娱乐圈人士,或许就是当事人之一。

三、定罪的关键词——“醉酒”

凡凡这么多年应该没有闲着,但真正让他翻车的是其中三个。

也就是通报里说的,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间,吴亦凡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如果当事人没有 “醉酒” 这个前置条件,凡凡估计还有脱罪的空间……

四、开银趴应该是凡凡自己招的

前段时间峰峰出事的时候,有人问,要是进去之后你抵死不认,是不是阿瑟就拿你没办法了呢?

当时我就说,电视里那种死活撬不开嘴的剧情基本都是骗人的,阿瑟一套连招下来,别说养尊处优没经历过毒打的明星,老油条进去,也分分钟把自己四岁那年偷小卖铺棒棒糖的事情给交代出来。

不管是明星还是普通人,还是不要心存幻想,遵纪守法才是王道,道德问题顶多被谴责,上升到法律责任,那就要接受铁拳的制裁了。

从天堂到地狱,下坠的速度比大家想象的还要快。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据北京朝阳法院微博消息,2022 年 11 月 25 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 年 7 月 1 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知乎用户 经济观察报​ 发表

通过这个案件,要纠正一个流传非常广泛的错误观点——聚众淫乱罪的行为表现是公开或者半公开地进行淫乱,否则不构成犯罪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刑法从来没有这个要求。这是学者的脑补解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我翻阅了很多聚众淫乱的刑事案例,大多数都是在私密场所,比如出租房、家中闭门发生的,没有看到哪个案子发生在公开或者半公开场合。

但是遗憾的是,很多学者不负责任,仍然将这个错误的观点传授给学生,导致每次我谈到这个问题,就有一堆人来纠正我。

目前我看到的,陈兴良教授在《规范刑法学》第三版中就提到,聚众淫乱罪发生地点:“公开或者半公开场所,因而具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性质。如果聚众淫乱行为发生在私密场所,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不构成本罪。”

张明楷教授在其《刑法学第四版》中也提到:” 三个以上的成年人,基于同意所秘密实施的性行为,因为没有侵害本罪所要保护的法益,不属于规定的聚众淫乱行为。只有当三人以上以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可能认识到的方式实施淫乱时,才宜以本罪论处 “。

那么我们来看看吴亦凡这个案件: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

这个案子应该是发生在私密场所,因为首先发生在吴亦凡的住所内,其次吴亦凡是明星,应该是非常注重隐私的,也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吴亦凡敞开门窗,任人欣赏他的无遮大会。再次,其他人不可能认识到吴亦凡当时在淫乱。

所以,按照学者的观点,吴亦凡不构成聚众淫乱罪。

事实上,聚众淫乱可以发生在公开场合,也可以发生在私密场合,这是实务中的共识,不存在任何争议。

我个人观点是,聚众淫乱罪应该取消,因为这个罪名没有任何意义,聚众淫乱也没有任何社会危害,但是在没有取消,刑法没有修正之前,不应该向学生传授错误的观点。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吴亦凡,无疫烦。

预示着广大人民的生活很快将摆脱疫情的烦扰。

疫情将被战胜,打入牢笼,并消灭干净。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先坐牢再驱逐回加拿大,是这个顺序吧

然后驱逐的意思,是不是永远不能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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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时间点,突然联想到前一阵子为什么冯小刚……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缝纫机使用注意事项

1.工作完毕后,将机针插入针孔板内,抬起压脚,还要用机罩盖机头,以防尘屑侵入。

2.开始工作时,先检查主要机件,踏起来轻重情况如何,有无特殊声音,机针是否正常等等,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检修。

3.机器使用相当长时间后,要进行一次大修,如发现磨损较大的零件,要更换新的

缝纫机振动故障

1. 机器要放平稳,机器要放平稳, 旋梭结构是现代缝纫机噪音高低、震动大小的关键所在,安装机器时螺钉一定要拧牢固,台板上的螺钉要拧的深一点,以不露出表面为止。 2. 使用机器时,人的重量不要全部压在台板上,以防台板变形。 断针问题 1.机针用钝了,导致针杆变形。(换针,初学者宜使用 14 号机针,其强度、韧性比 9 号、12 号机针耐用) 2.倒车。(初学者应学会用手控制好上轮来控制反转,这样才能不挂线,空踏机)

卡线问题

1.有污垢。(推开针板,取出梭套、梭床、梭心、用棉布擦净,再用粗的鸭羽毛刷净送布牙缝里的污垢,滴上机油再运行)

2.机头夹线,弹簧太紧或太松。(调节弹簧的松紧度,使其顺利、自然拉出)

3.梭套上的螺钉太紧或太松。(方法很简单,调节螺钉)

4.对于卡线问题,还有两个预防方法,一个是面线底线粗细要保持一致。二是要按照规定的顺序穿线,不能穿错。

家用缝纫机的保养

1.缝纫机闲置时,把压脚下垫放一层布,机头上也要盖块布以防灰尘、防潮、防晒。

2.缝制厚件时需抬起压脚 (半抬),否则可能导致断针断线。

3.清除机头部分污垢,不要用牙签,针等尖锐物,以免损毁零部件。

4.皮带用久了会越拉越松,机器会时走时不走,可备用一根自制皮带,牢固耐用。皮带的制作方法是用废旧料子裤裁成一寸宽的布条缠绕在一根粗绳上,用针连接,长度要和原来皮带长度相等,制好后挂上去,即可使用

缝纫机的清理

1、送布牙的清理 拆下针板和送布牙之间的螺钉,清除布毛、灰尘,并加少量缝纫机油。

2、梭床的清理 梭床是缝纫机工作的核心,也是最容易出现故障的地方,因此,要经常清除污物并加少量缝纫机油。

3、其它部位的清理 缝纫机的表面和面板内的各部位都应经常清扫干净

缝纫机加油:

1、机头上的各个油孔,润滑上轴以及上轴相连的部件。

2、面板内部的部件及各部件连接的活动部件。润滑压脚杆和针杆以及与其相连的部件。

3、机器板下部部件的活动处擦净并少加些油。 各加油孔与加油部位的加油量不必过多,一、二滴就行

知乎用户 荔枝糖​ 发表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 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淫乱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 10 年内不准入境。

综上,吴亦凡需要在监狱里待够 13 年,然后驱逐出中国。

所以到底是什么人或者什么样的势力,把这样的人捧成了偶像呢?

又是什么人把这样的人视作偶像呢?

知乎用户 小鱼​ 发表

都美竹真是说到做到

知乎用户 返璞归甄可爱 发表

知乎用户 即将拥有人鱼线​ 发表

说明什么

说明都美竹从头到尾没有说谎!但开始还是有这么多人给她泼脏水!弄得她一度很无助!

她开始就说,自己有证据能让签哥吃十年牢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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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开始没想报警,给签哥 24 小时,开完发布会道歉后退出娱乐圈滚回加拿大

签哥不服,说老子没干,要是干了我会自己进监狱

然后就报警了

结果朝阳市警方认可都美竹的说法

法院同样认可这个说法

然后,就不用我说了吧……

我唯一想说的是,签哥这个 13 年,别看时间不短,但判的只轻不重。

当时都美竹被采访时候说,就她知道的就有至少 7 个未成年,年龄低于 18 乃至 16 以下

而锤他的女生,知道的就有 20 多位,还只是一部分

而法院认定的只有五位。

我并不是质疑审判结果,而是确实存在受害者害怕不敢报案,事情过去太长难找证据等等,导致很难形成铁证。否则的话签哥可能判的远不止 13 年了。

根据刑法第 236 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 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后欢迎签哥成为蹬缝纫机的一员。有喜欢签哥的人可以报考狱警,马上就快过年了,狱内会组织犯人开联欢会,到时候可以近距离看签哥高歌一曲,中国有嘻哈!

以上

知乎用户 鱼缸里的沫沫鱼​​ 发表

吴亦凡 10 年以上很正常。

早就预言了这人。

截至 19 日晚,都美竹的 24 小时期限内吴亦凡未退圈,都美竹暂未放出更多信息,吴亦凡会全身而退吗?

都美竹告他的时候就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战争了。

你们相信吴亦凡是被人害的吗?如何看待 7 月 17 日都美竹连发猛料爆料吴亦凡?

不过这 13 年的牢对吴亦凡有个好处。

我国的监狱是比较人道的,会积极的治疗牙签的性病。


其实对于牙签这种人,我国要学一学美国的国税局。

不要以为进去了就可以不用缴税了,不要补罚款了。

附加的是,税务当局给牙签开了 6 亿的罚单。

不交罚单,就不给他治病,这点挺好的。不过我国不会这么干。

在监狱得病了,还是会给他治的。

知乎用户 疯狂绅士​ 发表

就问签子会不会上诉?

讲个道理,早知道这样,给 300 万算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明显没听我的建议啊!

知乎用户 左华军律师​​ 发表

判得好!

不过有一说一,我之前确实不知道这个 3p 算聚众淫乱是要坐牢的……

知乎用户 一直住顶楼​ 发表

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吴亦凡在两个月内就至少迷了三起,而且从这频率来看绝对是惯犯,肯定不止这么多。

被告人吴亦凡于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那么,为啥其他的案件查不到呢?

最重要的原因是,受害者不敢出来,怕成为 “受害者有罪论” 的对象,所以不敢出来。

所以我之前在相关问题下就说了:

所以如果想让对方伏法,最大的希望是让当初受害女生出来揭露,否则可能性依旧非常低你会同情吴亦凡约过的女孩吗?

那么,我们就更不能对受害女生有偏见。

而且,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吴亦凡认识的女生都是来自于哪里呢?究竟是谁拉的皮条,去套路小女生的呢?

吴亦凡是主犯,那其他从犯呢?他们是否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很多人觉得 “获刑十三年” 大快人心,但我觉得,这算是轻了,因为还有很多受害者还没有出来指认。

知乎用户 我是小呀小未名​ 发表

国是微评|流量和明星在法槌之下无特权

据北京朝阳法院,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昔日顶流已成过去,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准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流量和明星在法槌之下无特权,德艺双馨才是文艺事业的立业之本。年轻演员应引以为戒,加强自我修养,崇德尚艺,珍惜艺术生命。文艺作品创作者和行业领导者也应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让 “流量至上” 的风气就此告别,还文艺界一片净土,让真正的艺术家和优秀作品健康生长。(国是直通车 杨宏伟)

知乎用户 中新社国是直通车​ 发表

1986 年 2 月 19 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静安体育馆宣布了干部子弟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等六人的强奸、流氓罪行,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对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执行死刑的命令。其余三名同案犯陈冰郎、陈丹广、康也非分别被判处 20 年、5 年、3 年有期徒刑,其中陈冰郎系陈小蒙的弟弟,后来在狱中自尽身亡。

其中陈小蒙原是上海《民主与法制》杂志记者, 胡晓阳原是深圳大学《世界建筑导报》记者, 新闻界的这两个败类, 作恶多端, 罪行累累, 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是罪有应得

陈小蒙、陈冰郎兄弟系原中共上海市委思想工作小组副组长陈其五的儿子。同案犯胡晓阳,则是时任上海市委第二书记的胡立教的儿子。外电评论说,中国国内宣布对高干子弟判处死刑,“这还是第一次”。

当年的《人民日报》曾报道了陈小蒙等人的劣迹恶行:1981 年至 1984 年间,他们经常纠合在一起,以跳舞(据《文汇报》上称是跳 “黑灯舞”、“贴面舞”)、帮助调动工作等名义,先后诱骗多名妇女至家中强奸、轮奸。

在枪毙陈小蒙等人的第二天的《人民日报》上,发表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评论员文章,对那些 “高衙内” 式的高干子弟发出了严正警告。

在上海横行一时的强奸、流氓罪犯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等六人, 最近分别被依法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这件大案的秉公处理, 显示了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 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震动, 确实是大得人心, 大快民意。这伙罪犯的三名主犯中, 有两人是高干子弟, 同时还披着 “新闻记者” 的外衣, 这又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议论和思索。在我们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 决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

《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说得好:“谁要是以为自己有什么‘靠山’‘后台’就可以践踏法律, 欺凌群众, 干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勾当, 那就必定要自食其果!”陈小蒙等罪犯自视特殊, 目无法律, 为非作歹, 罪大恶极, 终于被判处死刑。这再一次说明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原则正得到贯彻, 谁胆敢以身试法, 必将落得可耻的下场

**近几年在刑事案件中出现一种以前少见的犯罪。这就是行为人假 “恋爱” 之名, 行玩弄、奸污妇女之实。司法实践中多把这种行为视为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的 “其他流氓活动” 之一, 对其中情节恶劣的以流氓罪定罪量刑。这是完全正确的。**下面谈谈以 “恋爱” 为名奸污妇女的流氓罪的几个问题。

一、以 “恋爱” 为名奸污妇女的流氓罪的特点

以 “恋爱” 为名奸污妇女的流氓罪从犯罪过程、犯罪手段、犯罪主体的个人情况看, 有其自身的特点。弄清和掌握这些特点有助于识别此类犯罪, 有效地打击这些犯罪活动。这些特点是:

(一) 犯罪分子与被害人结识的偶然性。

犯罪分子怀着不良动机不择场合结识女性, 物色犯罪对象。犯罪分子与被害人在影院剧场、商店市场、车站码头、路途相遇都是他们蓄意犯罪的机会。虽和女方萍水相逢, 一面之交, 也缠住不放。或利用女方的社会知识缺乏, 或利用女方的求偶心切, 或利用女方的虚荣心, 或利用女方对自己婚姻问题的草率, 而投其所好, 施展诡计, 蒙蔽欺骗, 使其上当。

(二) 从结识到女方上当受骗的时间的短暂性。

此类犯罪的犯罪分子动机单一, 目的明确, 因为是以 “恋爱” 的“合法”形式进行犯罪, 容易迷惑群众, 也容易使被害人丧失警觉, 往往和女方结识后即在短期内达到玩弄对方的目的。如犯罪分子冯某, 二十三岁, 正和一女青年 “恋爱” 期间, 一日路途又遇到某女青年, 次日即和某女相邀郊游, 途中对其猥亵, 某女阻止, 冯说:“怕啥, 我们谈‘恋爱’了呀!”后奸污了女青年, 冯才罢手。

(三) 犯罪行为的连续性。

由于犯罪分子是基于卑劣动机, 以奸污妇女多为 “荣”, 所以犯罪行为往往具有连续性。他们对被害人或“奸过就丢” 或“交叉奸污”。有个流氓分子无耻地说, 这是 “大婚不办”,“小婚不断”。某大学有个助理工程师十年内谈了四十多个“朋友”, 其中十九人被他奸污后, 一脚踢开。有个流氓分子发誓, 不“玩” 到一百个 “朋友” 不结婚。

(四) 犯罪手段的狡诈性, 腐蚀性。

犯罪分子既要淫乱, 又要掩盖自己的真实意图, 所以他们的犯罪手段富有欺骗性、狡诈性; 而且多是采取腐蚀心灵的手段, 使对方自动解除警戒, 受其玩弄。如有的发誓 “永不变心”, 有的以金钱、物资许愿: 更多地是传播低级下流的淫书、淫画和反动黄色音乐、录相。有些女青年就是被犯罪分子腐蚀毒害而愈陷愈深由被害者变成害人者。

(五) 此外, 犯罪分子还往往利用家庭和个人某些方面的 “优越性”, 进行犯罪。

犯罪分子在这些方面一般有某些 “优越性”, 容易欺骗人。例如, 犯罪分子一般多居住城镇, 有正当职业, 或有某些特长, 有些甚至是“干部子弟”。犯罪分子利用这些“优越性” 招谣撞骗, 进行犯罪。

二、以 “恋爱” 为名奸污妇女是属于 “其他流氓活动” 的行为

有人主张把以 “恋爱” 为名奸污妇女的流氓行为按 “侮辱妇女” 的流氓行为定罪量刑, 这是不对的。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对流氓罪列举了四种形式, 即聚众斗殴, 寻衅滋事, 侮辱妇女和其他流氓活动。刑法规定的 “侮辱妇女” 有其特定的法律含义, 现实生活中也有其特定的表现方式。“侮辱妇女”是指行为人一般在公共场所进行的各种侮辱妇女的行为, 如对妇女讲下流话, 做下流动作, 剪妇女发辫、衣裤, 撕毁或剥光妇女衣服当众对妇女猥亵等等, 这就是说行为是赤裸裸地采用侮辱手段, 使妇女当即感到受了侮辱。以 “恋爱” 为名奸污妇女的流氓行为却不同。一般说, 女方当时只认为是在 “恋爱”, 对犯罪人的行为并不感到是受了侮辱, 只是事后才发觉上当受骗。司法实践中, 还有人主张以“恋爱” 为名奸污妇女按流氓罪类推, 其实这是不必要的, 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犯罪, 自然不能也不该适用类推。如上所述,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对流氓罪列举了四种形式, 而 “其他流氓活动” 概括了所有具有流氓行为属性而不属于前三种形式的一切流氓行为。以 “恋爱” 为名奸污妇女的行为属于这种行为之一。因为以 “恋爱” 为名奸污妇女的行为, 具有流氓活动的本质属性。首先, 这些犯罪分子受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支配, 相信人生在世就是及时行乐, 他们基于卑鄙下流的动机, 干着危害社会的勾当。其次, 他们视淫乱为光荣, 采用欺骗、愚弄、腐蚀等多种手段进行犯罪。一旦目的达到就露出无赖和凶恶的本相。第三, 他们的行为给受害者心灵造成极大创伤, 有的精神失常, 有的沉沦自毁, 有的含愤离世, 有的饮恨终生, 使得人心动乱, 社会不宁。他们的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必须遵循的共同生活准则、行为准则和伦理规范, 也破坏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赖以正常工作、生活、学习的公共秩序。从以 “恋爱” 为名奸污妇女的行为侵犯的客体 (公民人身、公共秩序), 行为的客观方面(藐视国家法律实施, 流氓行为), 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在卑鄙下流动机驱使下故意犯罪) 来考察, 把这种行为列入 “其他流氓活动” 是符合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的。

三、在认定以 “恋爱” 为名奸污妇女的流氓罪时, 要划清下面几个界限

(1)划清以 “恋爱” 为名奸污妇女和有些男女青年在恋爱期间的越轨行为的界限。这两种行为在表面上有某些相似, 如表面上都是谈恋爱, 都发生了性行为等, 但两者却有本质区别。有些男女青年在恋爱期间有越轨行为, 后由于各种原因中断了恋爱关系, 即使中断是男方提出的, 也不能视为流氓行为。这是因为从行为人追求的目的看, 前者一开始就不具有真诚恋爱的目的, 他只是以 “恋爱” 这个虚假形式为手段, 破坏社会秩序; 而后者一开始是具有恋爱的目的的。从行为人的心理状态看, 前者完全基于下流动机, 一旦目的达到就寻找 “理由” 踢开对方; 后者中断恋爱关系, 有其主客观原因, 或草率从事、或家长作梗, 或嫌丑爱美, 或见异思迁等。换句话说, 前者是流氓手段的变化, 后者是思想的变化。当然对后者违反共产主义道德的行为要批评教育, 甚至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但不能用刑罚来惩办, 而前者情节恶劣的是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2)划清以 “恋爱” 为名奸污妇女的流氓行为情节恶劣和情节一般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 流氓行为情节恶劣的才构成流氓罪, 所以认定情节恶劣十分重要。所谓情节恶劣可从三个方面着重考虑, 一是后果严重, 如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是手段恶劣, 影响极坏, 不惩办不足以平民愤的; 三是行为时间长, 被害人多。有其中情节之一者应视为情节恶劣。

(3)要划清以 “恋爱” 为名奸污妇女的流氓罪和强奸罪的界限

以 “恋爱” 为名奸污妇女的流氓行为, 受害人在所谓 “恋爱” 过程中是受愚弄的, 而在发生性行为时却又不违背本人意志。如果受害人只同意“恋爱”, 而不同意发生性行为, 犯罪分子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受害人意志强行性交的则应按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强奸罪论处。

引自

浅析以恋爱为名奸污妇女的流氓罪 (1985 年)

王尧华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知乎用户 一代完人洪承畴​ 发表

好事儿是好事儿。

就是判的有点轻。

知乎用户 阅读修身 发表

一、吴亦凡的强奸罪为什么判了十一年六个月?

根据刑法 236 条的规定,强奸罪有两档刑期,第一档刑期是 3 年—10 年,第二档刑期是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只要上了 10 年,一般是有恶劣情形。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妇女多人,故而达到了强奸罪的第二档刑期,即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又根据最高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吴亦凡的情节应当 “**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法官最终根据案件情况酌定为 11 年 6 个月。

二、吴亦凡为什么会被判决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我国处理外国人犯罪的一种附加刑。**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实施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等犯罪的,**在判处主刑刑罚时,要附加适用。

当然,驱逐出境不是说吴亦凡不坐牢直接驱逐,而是在加拿大人吴亦凡服刑完毕后,再将其驱逐出境。

三、法院公布强奸罪的法律文书是否合法?

对于判决已生效的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在依法保护被害人隐私的前提下,可以在互联网公布相关裁判文书,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鉴于吴亦凡案影响之大,在保护被害人隐私的情况下,向全国人民通报一下吴亦凡的判决结果合理合法。

最后,顶流就是顶流,永远自带热搜,从此顶流 Rapper,成为顶流 Raper。

知乎用户 张律​ 发表

刚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我很不爽,耿耿于怀

因为吴亦凡坐牢,还要浪费我的纳税钱。

但是当我看到了另一条新闻,我就释然了。

哪怕不算罚金,光补缴的部分税金,就有 1.79 亿元。

原来凡凡是自费坐牢啊。

179,000,000/365/13=37,723.91992 元 / 天

“我一生中开过很多次房,最长的一次开了 13 年,房费每天 37723.91992 元人民币”

老板大气!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13 年后希望真的无疫烦

知乎用户 老蒋​​ 发表

驱逐出境是预见地到的,因为对于外国人犯罪,特别是这种严重犯罪,服刑完毕之后一般都要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如果是附加适用,是要等主刑服刑完毕后驱逐。

《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原来吴亦凡是一挑三。强奸妇女多人,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但是从判决来看,应该不是同一时间强奸多人。

那也可以侧面说明,起码有三个被害人站了出来

如果只有三个人被强奸,刚到十年的标准,却判十一年半,似乎有点重,说明中间可能还有其他从重情节,是否是还有其他被害人?

《刑法》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十一年半 + 一年十个月,总和刑期十三年四个月,决定执行十三年。给了 4 个月的优惠。

中规中矩,凑了个整。

知乎用户 法律贫道​​ 发表

歇后语:吴亦凡碰上柯震东——针尖对麦芒呀

所以,我在意的是能拍成电影吗?这个剧情别让韩国人先偷走了。

知乎用户 羊哥​ 发表

围吴救乌?

知乎用户 双泉​ 发表

好家伙 ️这算是顶格判刑了……

这出来有一技之长了,都成高级技工了。今年 33,一审判 13,减去关押的一年时间,45 岁前可出狱,如果表现良好,一般可减刑三五年,40 岁或许可以出来了……

大碗宽面凉凉了,13 年后出来不会还有妹妹喜欢它吧?

知乎用户 小牛​ 发表

病毒面前,法律价值几何?

11 月 23 日,在昆明市中级法院机关的门口,一个法官身着法官袍,和旁边的律师、原告、被告一起席地而坐,进行 “街审”。

干嘛不进去审呢?

因为当地的防控政策骤然调整,以至于代理律师无法进入法庭,很多庭审直接取消。

不过,这个法官还是有负责心的,他理解原告、被告、律师能凑齐了也不容易,干脆就审了吧,早点结束,大家早点回家。

于是一堆绿码的人,就在法院门口,解决了这场纠纷。

看来,病毒是真的可怕,可怕到无惧法庭的威严,在法庭内肆无忌惮地冲撞,逼得人得在法庭外解决问题。

有人说,法官不是懂法吗?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里的各种法条和解释,法院哪能说封就封呢?

对不起。

有些事是无法解释的。

你不能理解,为啥有些人进屋消杀,或带你去酒店前,可以什么文件都不带,都不主动出示。

不能理解,为啥他能看你码,你却不能看他码。他可以拍你,你却不能拍他。

不能理解社区大妈、小区保安能够随意对你采取强制性措施。

不能理解刚说好的不用全检,几天后又变成了全检。

不能理解文件上的白字黑字,到了实践中就变成了 “临时通知”。

不能理解平时 2 块钱一斤的胡萝卜,怎么能突然变成 16 块钱。

我常常被读者一些刺耳的疑问所震颤,想了半天,也只呆呆的回复一句:

不要去理解,要去感受。

02

我们要去感受病毒的规律性。

我发现小区楼下的门卫,就很有规律。

比如前段时间新闻里说石家庄坚决执行 20 条后,他的声音和态度就比往常柔和许多,甚至还弯下了腰:

你好,请扫下码哈…

但后来他听说石家庄又在全检后,腰杆子又挺了起来,声音宛若洪钟:

“哪里来的!去哪!戴好口罩!扫一下码!还有行程码呢?!”

那个桀骜不驯的他,又回来了。

我发现老胡也很有规律。

每当楼下门卫轻声细语的时候,老胡的言辞就是要你理解,要你配合,要你认识到大局。

而每当楼下门卫气宇轩昂的时候,老胡的言辞就变成希望能进一步放松……. 考虑到经济民生…… 云云。

据说,这两天老胡被居家 5 天,很多群众都开始夸他:

又说人话了!

03

这两天看了几个新闻,特别有意思。

一个说是云南曲靖的一个少女啊,在北京打工,打的好好的,码就变黄了。

后来家乡人民告诉他,老家 20 万人也突然黄了。

少女很疑惑,自己都不在老家,为啥黄了?

此时,澎湃新闻发来报道,说就在他们黄了的前一天,曲靖突然成立了家检测公司,注册资金高达 1000 万。

还有一个消息,说某地发生一个小火灾,过了 3 个小时火才被扑灭,在此期间,按理论可以出楼的人,竟然没有一个能出楼。

听了这些消息,我的很多疑惑都被解开了。

怪不得一些地方会莫名其妙出现 “小黄人”,连个流调都没有。

怪不得在一些视频里,大白对着空气伸出检测棒。

怪不得连空调都没有的小亭子,招标价能卖到 4、5 万。

怪不得那么多人跑到别国大使馆 “指手画脚” 的微博下面点赞。

我是写文字的,阅读文字是一个治愈的过程,看到这些消息,我不知道要用怎样的文字去治愈大家。

而正当我苦恼的时候。

一则灵药来了!吴亦凡被判 13 年,附加驱逐出境!

网友们顿时热烈讨论了起来。

“判的好!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驱逐出境?算惩罚吗?哦,服刑完了才驱逐啊,好事!”

众人都哄笑起来,网上又充满了快活的空气。

法律这个东西,对吴亦凡还是有用的啊!

- 完 -

知乎用户 木蹊说 发表

吴亦凡:十三年 + 驱逐出境 + 6 亿,基本上毁了

​当然,罪有应得,最橘子里面还有很多精彩在等他 [奸笑]

知乎用户 贫民窟的大富翁​ 发表

看大家一片沸腾,吴亦凡果然是顶流啊,也好,有影响力才有警示作用,看以后哪个明星还敢无法无天。

大家在网上欢呼是好的,就别线下庆祝了,疫情期间还是要少聚众……

打不过就加入,其实我是想说——

石家庄日增 3000 例,知乎连个热搜都没

11 月 24 日河北昨日新增本土感染病例「329+3046」例,目前当地疫情情况如何?

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人间不值得,吴亦凡十三年值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吴亦凡:我一生中开过很多房,最长的一次,一开 13 年。

法院还是考虑的挺周到的,十三年后,吴亦凡出狱,已经是 2035 年了,那时我国已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了,为了不让他尝到一点社会主义的甜头,出狱后得立刻把他驱逐出境!

划重点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

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大家不用担心,驱逐出境的前提是要先服刑完毕。

还没完呢,想只坐十二年牢,前提是吴亦凡要先把罚款交了。

吴亦凡在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偷逃税款 0.95 亿元,其他少缴税款 0.84 亿元。

追缴税款的同时还要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6.00 亿元。

一方面,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处 4 倍罚款计 3.45 亿元;

另一方面,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税部分,由于情节更加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顶格” 处 5 倍罚款计 0.42 亿元。

因吴亦凡(WUYIFAN)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逃避缴纳税款的刑事责任;

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知乎用户 花开之时多风雨​ 发表

一、这个量刑怎么来的?

在这个案件里,吴亦凡被判构成两个罪名,一个是强奸罪,一个是聚众淫乱罪。

法院查明,吴亦凡在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期间,在其住处,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强行与发生关系。而且,他还曾在 2018 年,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实施淫乱活动。

今天上午,法院对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对于强奸罪,家子之前预测是最低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最高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有加重情节的情况下)。

这是因为,当初不清楚吴亦凡强奸罪的被害人到底有几人。

根据《刑法》的规定,普通的强奸罪量刑是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存在强奸妇女多人、轮奸等加重情节时,才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他被查出来强奸了三名女性,属于强奸多人,被判十一年六个月,也是理所应当的了。

不过,聚众淫乱罪可能是大家比较少见的一个犯罪了。

这个犯罪,主要处罚的是破坏社会伦理的淫乱活动。不过,并非只要参与就会构成。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处罚的对象是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人。这个案件里,只查出来吴亦凡参加了一次,看来是认为他属于首要分子了。

至于其他几个人,要么是不认为是首要分子,所以没进行处罚,要么是另案处理了。

二、为什么会出现刑期 “打折” 现象?

首先在刑期上,大家可能已经注意到,两个罪名,一个被判十一年六个月,一个被判一年十个月,加起来是十三年零四个月。但是,法院判决的是合并执行十三年。这是为什么呢?难道刑罚也会存在多了打折的情况吗?

确实是这样,不但存在打折情况,还存在满减的情况呢。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当一人犯数罪时,合并执行时,就会出现打折的情况。当合并超过最高限时,最高还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不过,如果判决以后再发现其他犯罪时,由于不是一并处理,就没办法打折了。所以,如果一个人犯了好几个罪,当公安机关处理时,最好能够老老实实交待,以便一并处理,争取量刑时获得打折机会。

三、吴亦凡的外国人身份获得优待了吗?

有些人说,吴亦凡犯的这些罪,如果不是外国人,可能会处罚的更重。

这是毫无根据的事情。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不管外国人、中国人,只要在中国的领域内犯罪,适用的都是中国的法律。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存在优待,也不存在加重处罚的问题。

对于吴亦凡的处罚,我们已经分析过了,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不再赘述了。

不过,吴亦凡作为外国人,确实有一项待遇是中国人享受不到的,就是驱逐出境。

《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这个附加刑是专门针对外国人的,体现了我国的主权原则。我国是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了罪,除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接受我国的法律制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维护我们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需要,决定是否判处犯罪的外国人驱逐出境。

当然,这个附加刑现在还不到执行的时候,需要等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后,才会执行。

最后,目前这个判决还是一审的结果,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吴亦凡还有十天的上诉期,他有权在这期间提起上诉。如果他提起上诉了,二审法院还需要对这个案件进行审理。只有二审维持原判了,或者吴亦凡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这个判决结果才会生效。

所以,最终结果是不是就这样了,我们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是不信吴签就这么点事

21 年 7 月 31 日拘留

时隔 1 年多就挖了点 20 年的 3 起强奸,18 年的聚众淫乱?怎么看都有点少

而且伙同他人的这个他人是谁?

通告槽点有点多

应该不会上诉了,那么多时间更像是一个谈判有了个结果,而不是深挖案子判个典型

娱乐圈破事太多,抓这么一个解决不了啥问题,当然鼓励还是需要的,比不抓强

吴签 90 年的,13 年减减刑也许 10 年不到就出来了,只是前几年就好好踩缝纫机吧

知乎用户 素心的猫妖 发表

附加驱逐出境的意思是,执行完主刑,执行附加刑,在国内蹲完,再驱逐出去。

强奸罪的定罪没有问题,但是这个聚众淫乱罪我比较好奇。

法律规定是,聚众淫乱罪是三个人以上的性交,口交,鸡奸的行为。如果是在自己家里聚集三人以上进行性交或者口交鸡奸的行为,也不应当构成本罪。

因为聚众淫乱实际上是对自己性权利的支配,支配性权利是一个成年人的正当权利,比如非婚男女的性行为,已婚人士和配偶之外的他人的性行为,在现行法中都不构成犯罪。

所以聚众淫乱的法益,实际上是保护一种善良风俗。

所以在有公开可能性的地方聚众淫乱构成本罪没有问题,但是在自己家聚众淫乱,我认为是不构成犯罪的。

那么构成本罪的理由是什么,我就比较好奇了。

知乎用户 某在斯​ 发表

希望 40 多岁他出狱时,能想起曾经的风光,和狱中的辛酸,然后多做好事吧。

他的那些难听的歌,那些没有演技的戏,包括冯小刚和徐静蕾曾经的无脑吹捧,都烟消云散。

电鳗,牙签,大碗宽面

嘴硬,坐牢,说了再见。

知乎用户 诚言 SIR​​ 发表

获刑时间比他出道时间都长,

某种程度上也算开创内娱历史了。

但让吴亦凡进去的肯定是警方的调查取证和吴亦凡自己确实被证实就是干了强奸、聚众淫乱这两件事,和第三方没什么关系

没必要因为吴亦凡获刑就去捧都美竹

也没必要因为都美竹个人一些不妥当的行为说吴亦凡冤枉

个人认为都美竹人品行不行和吴亦凡人品不行不是二选一的必选项也没有因果关系,

之前说四百天没准信是因为吴亦凡没罪的言论也可以消停点了

调查结果显示就是 11-12 月吴亦凡灌酒强奸,然后 18 年聚众淫乱

案件溯源都溯到 18 年了,

肯定不是一蹴而就的,调查取证都需要时间。

所以说娱乐圈清朗清到现在,

效果在哪里,收益在哪里。

感觉每一个塌房的明星

正式锤前都要死鸭子嘴硬一波

律师函全是用来封口的

吴亦凡之前不也口口声声 “造谣要付法律责任。”

李易峰彻底被封之前不还小长文➕律师函双管齐下

但学艺先学德,做戏先做人。

真的不应该只是事后的评论,

更应该是事前的约束。

真的多搞点措施约束下内娱,

提高点娱乐圈门槛吧,

薪酬都那么高了

还天天整一些破事上热搜。

就像吴亦凡现在就算被判了十三年

之前不也享受了起码四五年德不配位的财富与舒适了

甚至刚又爆出来偷税漏税

真的是坏事做尽,直接成典型案例。

这内娱结合近几年的事情看

再不整治整治就会像定时炸弹

迟早爆。

被告人吴亦凡于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 年 7 月 1 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知乎用户 肆议有度 发表

驱逐出境——好评。

知乎用户 iCoA 首席特工​ 发表

我这是能穿上凣凣做的衣服了吗?

想想都好激动~~

知乎用户 82 年的贴吧老哥 发表

我们应该关注一下加拿大人吴亦凡会不会上诉、朝阳区检察院会不会抗诉的问题。由于这是判决,因此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 10 日。

值得注意的是,在收到送达的判决书后,被告人加拿大人吴亦凡可以提出上诉,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抗诉,上诉或抗诉都会启动二审程序。

但如果加拿大人吴亦凡没有在 10 日上诉期内上诉,朝阳区检察院也没有在 10 日抗诉期内抗诉,那么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10 天,一审判决就会自动生效。

如果被告人吴亦凡上诉、朝阳区检察院抗诉后又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386 条规定:“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值得一提的是,驱逐出境是一种针对犯罪的外国人的附加刑,也就是说这种刑罚既可以单独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

本案中被告人吴亦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还被附加驱逐出境。也就是说,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以后,吴亦凡就会被适用驱逐出境。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加拿大人吴亦凡在 10 年内不得入境。

至于说吴亦凡被驱逐出境后会去哪里,他会去加拿大,因为他是加拿大人。当然,之前有个韩国女人朴白妍为吴亦凡写过一本书《最勇敢的决定》,看来加拿大人吴亦凡在韩国也很受欢迎,他以后也可以去韩国生活。不过有没有人捧他、会不会有戏可拍,那就不知道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对吴亦凡一审定罪量刑没啥好说的,两罪并罚十三年真够他受的了。遥想当初吴亦凡工作室的声明就是个最大的笑话,顶着国内众多年青人偶像的光环,人模狗样的却干着猪狗不如的事情!乘三名女性醉酒之机实施强奸,吴亦凡对这些个套路想必轻车熟路了!哪知道天网恢恢,将他不但打回原形,还附加驱逐出境(回他的祖国加拿大)!用一个字来形容:活该!

知乎用户 缅桂花开十里香​ 发表

让犯罪分子绳之于法,是可喜可贺之事。

最后祝愿无论什么圈子的人,违法犯罪者,都会被绳之于法

知乎用户 大叔 206 发表

吴亦凡案终于宣判了,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从情感层面来讲,看得出来大家对这个结果还是比较喜闻乐见的。长期以来娱乐圈曝出的糜烂丑闻一个比一个秀下限,这帮劣迹艺人一边在国内牟取与自己劳动量明显不相符的巨额财富,一边挑战社会公序良俗干各种让公众为之错愕的缺德事儿,更有甚者直接触犯法律,说他们德不配位都是轻的,他们是名副其实的犯罪分子啊!前些年娱乐圈中层出不穷的乱象确实给社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必须好好整治一下,吴亦凡案算是把这个调子给定下来了!

从法律层面上讲,我认为目前对吴亦凡的量刑也算是客观公正。正常的强奸罪一般是 3—10 年,超过 10 年一般都会有附加因素,比如累犯或受害人未成年,结合吴亦凡案的具体情况这个量刑是合理的。驱逐出境也是人心所向,别赚着中国的钱还恶心中国人,既然入了外国籍那就跑国外祸祸去吧,中国不欢迎这种臭鱼烂虾!

P.S. 看前几年吴亦凡粉丝发的其与儿童的合影,真的是细思极恐啊……

知乎用户 打开盒子吓一跳​​ 发表

借个图!

知乎用户 守正出奇才 发表

这 13 年可不只是,踩缝纫机这么简单,搞不好菊花爆满山,甚至会变成向日葵。

老吴这波真的是太惨了,之前是玩别人,现在要被别人玩,只不过以后玩他的都是男人。

毕竟,之前是明星,颜值那么高,可能会被监狱里的狱霸们轮流侍寝,甚至会变成大佬们的 “男宠”。

他之前可是混娱乐圈的,要技术有技术,要手艺有手艺,大佬们肯定满意,目测,老吴会在里面混得很开,天天和狱友还有他的男朋友们愉快的玩耍。

估计到出狱以后,他可能不再想做男人,甚至最讨厌的就是男人。

知乎用户 粉墨人生​​ 发表

才 13 年啊,这怎么能配的上这么大的腕儿呢……

要不然再发动一下朝阳群众,找点新证据,重新判一下?

怎么着不得来个顶配啊

PS. 喜欢吴亦凡的粉丝有福了,在中国待 13 年呢,慢慢看哈,保证看过瘾!

知乎用户 玄觞永恒 发表

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

我就想知道这个他人是谁。

知乎用户 中年闰土 发表

多说无益。

都是些凡人的 raper。

强奸判 11 年是因为强奸 3 人或 3 人以上是加重情节,可以判十年以上、无期甚至死刑。

监狱,不是,鉴于单一罪名最高的有期徒刑是 15 年,11 年 3 个月算是很重了。

另外聚众淫乱不一定会被判有期徒刑,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与可能拘役可能管制也可能有期徒刑。

skr 因为聚众淫乱被判 1 年 10 个月,估计情节也挺严重的。

最后有一点可以确认了,他确实是加拿大人。

知乎用户 春风亭老朝​ 发表

一年多的时间,终于宣判了

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

强奸罪判处了十年以上,算是情节严重,因为其先后强奸了 3 名女性

根据法律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聚众淫乱罪与强奸罪分属不同事实,另行构成聚众淫乱罪。

根据规定,聚众淫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同时本次判决大家还看到附加驱逐出境,也就是说吴亦凡首先必须要先接受刑事部门的处罚,执行完主刑后,再驱逐出境。

而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接下来就看他会不会继续上诉了

知乎用户 武汉律师王凡​ 发表

本来以为就一个强奸罪,现在没想到还有一个聚众淫乱罪

这个可不得了,这个罪名可能娱乐圈里面一抓一大把…….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 · 培根曾经在《新工具》写下 “人这一生要打破四种偶像”:

第一种是种族偶像,把感觉强加于客观现实,喜欢赋予那些飘忽不定的东西确定无疑的实在感。

第二种偶像是洞穴偶像,正如柏拉图的洞穴隐喻,每个人的经验都是有限的,却喜欢以偏概全。

第三种是市场偶像,这是由于模糊的信息交流所形成的假象,导致偏见、混乱、诡辩和指鹿为马盛行于世。

最后一种偶像是剧场偶像,“一切流行的体系都不过是许多舞台上的戏剧”,根据一种不真实的布景方式,来表现被创造出的世界罢了。

因此在培根看来,人这一生都是在走出形形色色的偶像崇拜,真正值得去追逐的是真理。

过高期许、理想投射、完美判断,是大多 “追星” 的起点。

在喜欢造星、喜欢制造偶像的年代,许多人就像戏台下的观众,最初可能仅仅是为了娱乐。

却不知不觉地受到大量舞台故事情节、特定人物的感染,进而认可了看似真实、实则抽象的 “明星”,接纳了舞台上传达的价值观。

从心理上破除贯穿其中的思维定势和反应机制,破除集体的无意识,或许将为更多触及根本的 “治”,带来一种特别的启示。


先补充一下洞穴偶像,其实两千多年前,柏拉图的洞穴语言已经把这种 “偏见” 分析得很精辟了。

我们认知的信息是极为有限的,甚至这些有限的信息往往和【真相】相差甚远,却习惯于只从自己有限的认知来理解世界,并对这种理解不怀有任何疑虑。

一群囚犯生活在洞穴中,手脚被捆住,无法转身,只能背对着洞口。
他们前面是一堵墙,身后燃烧着一堆火,他们在墙上看到自己和事物的影子,认为这些影子是真实的。
后来有人爬出了洞穴,才发现了真正真实的世界。

两千多年过去,这种根深蒂固的偏见显然没有消失,现代社会越来越巨大化和复杂化,人的精力和注意力并没有什么提升,反而越来越依赖大众传播媒介。

之前在另一回答中写道,传播学给人最大的启发之一应该就是重新注意到了 “传播” 这一过程的存在。

很多我们以为是事实的东西都是通过多次传播才被知悉。

信息的初始语境一般都无从了解,加上传播过程中的信息变形,公众获知的 “真相” 往往和事件原貌相去甚远。

每当社会公共事件发生,对 “传播” 的感知一直提醒我们,复杂的现实不只是 “单面” 的(things can be otherwise)。

当然,这也不意味着应该停止向外探索,重要的是追寻自身的独立。

请用一句话表达出你所学的专业带给你的人生启示?给大家分享一下吧?

知乎用户 下岭​ 发表

强奸、聚众淫乱,这都属于刑法里的重罪了,所以,服刑完,还要附加驱逐出境。回想刚事发时的嘴硬和辟谣,这,真的…… 属实是,自取其辱且辱彻底、辱入味儿了。唯一不足,就是没有一张近照。连柯震东、房祖名、张默等,当时的近照或采访,也是有曝光的呀!偏偏,吴亦凡,搜出来,还是那光彩耀人的精修图。多少,有点,太割裂哇~

唉,十三年…… 没事,以后还可以在大洋彼岸下载个快手,做做主播专攻线上啥的。实在不行,可以模仿乔碧萝,只有榜一才能看你真容。

唉,十三年…… 恰逢我们当前正处在一个百年不遇的世界变局之中,乌克兰昨天还有新闻说全境停电停水了。这,十三年后,该会是怎样一副光景呢?寻一个容身之处,以不变应万变,静观天下风云变幻,这,或许,又何尝不是一种及时止损且有兜底的好事呢?要是再用点子智慧,让加拿大那边的亲戚,现在再埋一箱 iPhone14,等出来,连启动资金,都不愁了。

只是,既然是聚众淫乱,那肯定有其他一系列的组织者和协助者,甚至,说不定还有专门的一条拉皮条的生意链。这些的处理结果,咋没看到呢?

知乎用户 城市病人再苟 发表

艺人要以身作则,不能挑战法律的底线。而吴签强奸和聚众淫乱,只能说,自作孽,不可活,不值得谅解。

况且,吴签缺乏社会责任心,他不仅仅有着几千万粉丝,活跃于各档综艺,各种代言接到手软的大 V。既然身为公众人物,就要肩负遵守公序良俗的责任。一言一行要有分寸。

作家李月亮曾对此有过评论,很是扎心:

一个人,要经过多少年的艰辛努力,做出多少次的明智抉择,才能一步一步,奠定自己美好人生?
而毁掉这一切,只要两次豪赌就够了。
好比建一栋大厦,要多少时间多少心血,而毁掉它,一根火柴就够了。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一念天堂,一念地狱。
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往往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人活着不容易,一个人可以不成功,可以平平庸庸过一生,但是绝对不能跌破底线。

平庸并不可耻,但是黄赌毒粘上任何一样,生命注定以耻辱结束。

知乎用户 老主任 发表

消息一出来,不少人都为吴感到惋惜。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吴的作案手法:

在自己家里举行派对,然后喝酒,醉酒后犯罪,甚至邀请同伴同场作案。

这样的场景,我们难免和吴在电视中的形象搭在一起,人前帅哥,人后是罪犯。

吴,不会顾及自己的形象吗?

这是一个没有责任感和担当感的人,否则不会任意的去踏践受害者。

这样的顶流犯罪,我们不得不审视吴的成长和背景,因为吴的作案手法,已经达到了肆无忌怠和胡作非为的地步。

吴的母亲属于强势和包办一切的角色,儿子干什么,母亲总要控制,并且出现错误,没有管教,而是想办法摆平一切,最终造就了今天的恶果。

吴的结果,吴的母亲难免脱离干系。

吴的经历再次印证了老祖宗的教训:

善不积不足以成名 恶不积不足以灭身。

吴的刑罚将在中国境内执行 13 年(除非吴有立功等行为),即将执行完毕,然后驱逐回加拿大。

期间,吴不能再犯罪,或者之前的犯罪再次被侦查,比如是否偷逃税、是否存在吸毒、藏毒等等行为,如果有新的犯罪,对不起,将继续审判执行。

吴这起行为造成的巨大影响力,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

第一,吴的一生尽毁。

第二,吴的娱乐商业体系崩塌。

第三,吴参与的电视剧、电影和娱乐节目,都要遭遇封杀,相关产业继续引发次生灾害。

第四,进一步触发国家广电总局等娱乐部门进一步监管娱乐行业。

第五,进一步引发税务部门加强对娱乐明星高净值人群的监控。

第六,青少年的偶像信仰归属问题。

知乎用户 北京刘馨远律师​ 发表

一般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减轻,如果认罪了,通告里面会说明的。

看来吴亦凡挣扎的挺强烈的。

知乎用户 吴老师​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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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都不敢看铺天盖地的新闻,

哭了一天了,你根本不知道我们有多担心你,

看着铺天盖地的新闻,

我心都要碎了,

生怕你判得时间短了!

知乎用户 满城全是黄金甲​​ 发表

强奸直接判了十年以上,就是说他的强奸罪有加重情节,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包括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所以案情中有没有未成年人,并不必然导致他被判十年以上或者以下,因为已经构成多人了。

另外还要说,从通报上看,强奸三人都是对方醉酒之后,要注意和醉酒的女性发生关系,就是强奸,因为当时她已经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了。

男生都看着点,别老觉得能钻法律空子。

哎,说起来,我曾经喜欢的人都这样了……

吴亦凡确定了,13 年

李易峰,没这么严重但也就这样了

希望许凯能够好好的演戏,可别出事。

希望女生们不要光看脸,对男性偶像还是不要过分沉迷。

知乎用户 潇潇 发表

他真的,我哭死

说自己会进去蹲局子就进去蹲局子

说他是塌房最彻底的明星都不为过

做的事是真的脏啊…

坐完牢刚好可以滚回加拿大养老了

知乎用户 游游君​ 发表

吴亦凡关键是之前还偷税漏税,刚刚被罚了和追缴了 6 亿元人民币。

现在外加 13 年牢房。

并且外加事后驱逐出境。

真是伤了肾,赔了钱,吃了苦,还没地儿哭……

知乎用户 洛天​ 发表

判了一个外国人,霸榜热搜,死了 10 个中国人,毫无波澜

知乎用户 非扯迦南​​ 发表

有个比较冷的点:

一、这案子上次有消息还是唐山打人事件的时候,到现在才判。

二、判决通报没说认罪认罚和达成谅解相关信息,一般来说如果有一定会通报出来(因为量刑低于一般水平,肯定要给个解释)。

两条加起来,我猜,庭审过程中双方打得很激烈。

所以,或许这案子还有概率打个二审。

再等十天看看吧。

知乎用户 Z 杰洛 X​ 发表

这就是 “留痕” 的必要性。

吴亦凡搞这种 “先上了再说”,具有重大隐患,实属咎由自取。

其实以他的钱财和艺人身份,完全可以光明正大和意识清醒的女人当面录像 “你是否同意和吴亦凡在自愿的基础上,无偿发生性关系(无偿很重要,证明不是嫖娼)”。但他狂妄到这个程序都不走,就太过分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wuli 凡凡终于等来了判决,13 年!大快人心哈哈哈,他出道好像都没有 13 年吧。

强奸罪判了 11 年 6 个月,主要还是**强奸多人(3 人或 3 人以上)**的情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 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加上聚众淫乱罪,数罪并罚 13 年。

另外判决里提到的驱逐出境,属于附加刑,这个当然是要等国内服完刑之后再驱逐出境。

《刑法》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知乎用户 麦海波律师​​ 发表

两个罪名: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拆开来说,先说强奸罪,普通强奸罪的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可能)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可能)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无)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无)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不太可能)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无)

再说聚众淫乱罪,聚众,是指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活动。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针人判了一年多,说明并没有加重情节。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现在仍然有细粉在洗针人的国籍问题,他在曹营,内心想着匡扶汉室,他还是中国本地人。我不太同意这一点,原因很简单,就是我们国家从来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他不再是中国本地人,而是外国人。有外国大使馆官员参与,就是最好的证明,说明这是一起对于外国人的审判。

总结:1. 好死。

2. 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

3. 劫狱尽快提上日程,5000 万对 200 万,优势在我。

知乎用户 Cassy 的律师姐姐 发表

牙签就算是进去了,也是热度不减。

这么一会儿就热榜第一了。

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算是彻底栽了。

法院认定了两个事实,强奸和聚众淫乱。

强奸一般都是三年起刑,牙签侵犯了三个人,那就是每起判了三年十个月。比我认识的判的多了三个月。估计是醉酒这个情节给加重了。

聚众淫乱超出了我的认知,目前接触到的还没有这一类人,不太好说。

有意思的是,加拿大驻华使馆的人员旁听了。

看来签儿父母还是动了心思的。

一审已经这样了,就看签儿会不会上诉了。

就算上诉,改判的概率估计很小了。

建议签儿不要挣扎了,下监去吧。

看守所待着很难受。早下去早舒服。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有害垃圾,可不得清扫。

知乎用户 zz - 暮光森林​ 发表

罪有应得……

符合去年我写的预期,嘚瑟一下。

知乎用户 键来 发表

2035 年刑满释放即刻驱逐出境

外国人自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之内不得再次入境

他的粉丝要等到 2045 年末才有可能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今天中午吃什么”?


知乎用户 Bird 发表

2026 年时,我在北京边上一个监狱当临时工,算是辅警吧。

当时缝纫班上有一名吴姓犯人手老受伤,会被针扎(监狱为节约成本,使用老式缝纫机台)。

大家都以为他是想偷懒,对改造有抗拒心理,管教就找他谈心。

吴犯很委屈,说:“这里的缝纫机太像钢琴了,我脚下一踩,忍不住就想把手放上去按琴键……”

管教叹了口气:“那年就不该让你和云迪关一起……”

知乎用户 变先生​ 发表

我提议让吴签去新疆服刑,听说那边管控的挺严的,连一只蚊子都飞出不去,可以防止吴签越狱。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活着赚了这么多钱,他从艺这辈子也值了。

该注意的道德和法律问题不注意遵守,被抓了也是迟早的。

被人在国外指指点点一辈子,他未来的道路已经定型了。

人出名,感觉还是不能太早,否则很容易飘飘然。

干了些夸张的事情导致身败名裂的艺人,也不止他一个。

屁股决定脑袋,也是这种明星翻车的常见情况。

眼睛看不清自己,是这种流量明星的通病。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我问一个问题,若是吴亦凡在狱中发明了多功能牙签之类的,一般减刑几年?

知乎用户 M5 患者 发表

吴亦凡案的判决出来了,涉及罪名有强奸和聚众淫乱罪,分别判刑十一年六个月、驱逐出境和一年十个月,合计执行 13 年有期徒刑,附加驱逐出境。

当真是管不住下半身,后悔下半生。

大家关心的有三点:

第一,刑期是重了还是轻了。

第二,聚众淫乱为什么只罚一年十个月

第三,被驱逐出境后,还能来中国吗

从判决看,法院认为吴亦凡的罪行已经触犯了强奸罪的第二档刑期,符合强奸妇女多人的情形,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个强奸罪的刑期相当于只是最低十年刑期出头一点。

作为吃瓜群众当然是希望越重越好,但可能是考虑到案发后吴亦凡还跟其中的女子谈了恋爱,加害人与受害人关系有些微妙,所以没往重里判。

而 2018 年的聚众淫乱行为只判一年多,主要是该行为系男女自愿实施的有违健康性风尚的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法定最高刑也只有五年以下,与强奸罪这种侵犯人身安全的严重犯罪不可同日而语。

那么,刑满释放,被驱逐出境后,吴亦凡还能再回中国吗?

答案是十年内不可以。

《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知乎用户 武汉何诗韵律师​ 发表

能不能给签哥安排几个高大威猛,身强力壮,孔武有力的狱友?这是我对他最后的祝福

知乎用户 头像是我可爱的妹妹 发表

这刑很大,你忍一下。

知乎用户 Jack Bauer 发表

一个明星有什么看的,新疆几个家庭就那么没了?到底是十人还是二十人?谁出来担责,最小的孩子五岁!

知乎用户 GLEE​ 发表

知乎用户 列文​ 发表

又因为逃税被罚款 6 亿

秃噜了

知乎用户 刘丽伟​​ 发表

一个顶级流量的人落幕,引起诸多网友的关注。很多中年人不识吴亦凡,但是孩子们中间,追捧者众多。大约在五年前,地铁上听闻身旁两个初中女学生讨论吴亦凡,二人表示非常喜欢吴亦凡。当时没太在意,也没关注这个人,直到他因为强奸和聚众淫乱登上热搜。

法律的底线不容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是拿到外籍身份,在我国违法犯罪,也要受到惩罚,这个案件应该为众人敲醒警钟,从艺先学德,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这个案件,不仅成为众人茶语饭后谈论的谈资,更是趁醉酒实施昏醉强奸案的又一典型判例,为各位女性提供了被性侵犯的案例支持。司法实践中,利用下迷药、醉酒实施强奸的案件时而发生,不少女性在被侵犯之后,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如果有一天跟异性朋友喝酒以后失去意识,一觉醒来发现自己被侵犯,第一时间报警,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顺便弥补一下知识漏洞,服完主刑后执行附加刑,也就是吴亦凡刑满释放后,才会被驱逐出境

知乎用户 黑猫律师​​ 发表

十三年很久,你忍一下。

被告人吴亦凡于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你特么有钱,长得也人模狗样的,干这个破事?

还三个人?

就这一项就够判他十年。

2018 年 7 月 1 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

这个他人是谁,值得深思。

知乎用户 猪小哼 发表

不但强奸,还偷税漏税呢,真是该税的不税,不该睡的乱睡。

注:驱逐出境指的是在国内坐完牢后,再驱逐出中国,回到他的母国加拿大。

这算娱乐界塌房第一人了吧,其他人难以望其项背!

话说娱乐圈顶流的名声就是被吴亦凡李易峰这帮初代顶流搞坏的,这帮人处于大众对明星最有好感的时间段,没有限薪令,只有限韩令,赚着最多的钱,贡献着嘴烂的演技,败坏了顶流这个词的名声。

哈哈哈哈,亮点是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时间线补充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吴亦凡要在中国服刑完毕后才能驱逐出境。

强奸属于暴力犯罪,又是十年以上,减刑幅度会受到限制,延长他的服刑时间。

吴亦凡在宣判后会很快押送监狱服刑,外籍罪犯可能去燕城监狱,燕城监狱是司法部直属监狱。

吴亦凡会参加劳动,燕城监狱制衣为主业,吴还可以踩缝纫机给自己做几身衣服,就是得踩至少十年。

一个明星消失了,一个裁缝诞生了。

税务机关还罚了六个亿,吴家肯定是赶紧交齐了,不然强奸多人可能十五年以上了。

吴亦凡在公安局估计是连小时候随地小便的事都交代出来了。

知乎用户 长颈鹿​ 发表

终于宣判,等待良久,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

吴亦凡是一个开始,绝不是结束。

期待未来!

知乎用户 施恩​ 发表

言必行,行必果!当初吴亦凡 “请大家放心!我自己会进监狱” 的话语还在耳畔,终于实锤了!

吴亦凡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有的人会很关心他真的要在监狱坐满 13 年吗?从通报上来说,量刑依据肯定是严谨的,这个判决是没有问题的,正如他不是中国国籍,加拿大大使馆的工作人员也旁听了宣判。该告知的已经告知,对这个加拿大公民和对加拿大国家的尊重在法律层面已经做到了。

判处的 13 年,在被羁押的这段时间是要扣除,剩余的刑期应该是不到十二年了,没有以外的话他在监狱的时间至少在六年以上,减刑对于他来说肯定是有的,这么个阴柔的人只要在监狱里面不惹事,多背诵背诵监规,不闹什么幺蛾子基本上是可以减刑的,再加上是外国人,他们的大使馆也不会不管,别的不用说什么 “保障人权” 之类的帽子一不小心就能给司法机关扣上,所以这类人在里面也吃不了大亏。

他原来还有一个艺人的身份,过个年啊节的,只要能给其他犯人表演表演,加分也是少不了的,对于将来减刑也是有很大的帮助。

但是由于是名人,是公众关注的案件,就是减刑也是搂着的,不会太夸张,像黄光裕一样多少年前就传言要出来,到头来还是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要是给他过于特殊了,其他人可不服气,这也就是名人的一个不利方面。

有人说会去踩缝纫机,这个难了,这种外籍犯和国内罪犯还是有不少区别的,再者说现在订单也没多少了。

吴亦凡的狱友会怎么对待他?

知乎用户 煎饼卷带鱼​​ 发表

知乎用户 只能急刹车 发表

喜闻乐见、喜大普奔、普天同庆、奔走相告!

知乎用户 不愧是你平凡人​ 发表

干的漂亮。另外应该是蹲完牢再驱逐出境~

或许各位以后还能买到凡凡踩缝纫机的东西(狗头)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聚众淫乱倒是判不了多久,关键是强奸罪。

一般的强奸行为,是在三年到十年之间量刑。但如果涉及到期间多人的,也即是三年以上,或者有轮奸行为,那么十年牢饭起步。

涉及到以下情形,那么起刑点就是十年:

 1.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 二人以上轮奸的;

5.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我严重怀疑判 13 年是因为要把他驱逐出境。毕竟要是无期就没有驱逐出境这茬了。

知乎用户 易凡 发表

一根风流签,两手桃花债,偶像流量深似海,竖子成狂才!

半盏青梅酒,几只鸿雁来,监牢悠悠十三载,雏菊今安在?

知乎用户 王子卿 发表

吴亦凡自身又帅又有钱,什么样的女人找不到,还是他自身脑子不行出问题,抱着几个亿资产不懂怎么花!

学学王思聪不好吗?一年换几十个网红对象,爱谁谁不好吗?弄点绯闻也比走上犯罪的道路强吧?

强奸、聚众淫乱就这么刺激?

知乎用户 豌豆​ 发表

终于来了。

三旬老汉吴亦凡可真刑,一个月就强奸了三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现在还没有看到完整的判决,大概率也是看不到了,因为涉及个人隐私,此类判决都不会公开。

强奸罪判了十一年半,是适用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第二款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刑法中的 “多” 一般均指 3 以上(包含本数)

另外,注意到了一个细节,吴某人在一个月内就强奸了 3 个……

说明此人还有可能嚯嚯了不少,只是没有证据罢了。

再加上还有聚众淫乱罪,这私生活也是够乱的了。

虽然吴是加拿大人,但根据刑法的属地原则和保护原则,判他也是没有任何问题。

13 年,不用坐完的,外国人表现得好也是能减一些刑的,估计大概在 2030 年左右,应该能出来。

以上。

知乎用户 会编程的法师助理​​ 发表

看了这么多回答,都得不到我最想看的东西。

庭审照片,目前吴亦凡现状如何,才是我这等吃瓜群众最希望看到的。

另外为何刑事犯罪后,还要追加了 6 亿元的罚款。真的是无路可走,还是花钱买安稳啊。

四十岁出来,在牢里好好反思一下,学习使人快乐。

知乎用户 乾枫​ 发表

今天吴亦凡的用处和牙签、避孕套是一样的。

知乎用户 韦页林 发表

很刑。

不知道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内心戏如何?

是回忆还是很沉默?

知乎用户 文字猫 发表

2022 年 11 月 25 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 Y 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 Y 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 X 关系;

2018 年 7 月 1 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 Y 乱活动。

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 Y 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强奸罪指向的是 3 起强奸案,即都美竹指控的问题,以及此前类似的行为,而另外一个聚众 Y 乱罪的指向,是一场多 P 行为。

强奸判处十一年六个月的原因是强奸多人(三人及以上),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 Y 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 Y 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 Y 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 Y 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 Y 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 Y 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聚众 Y 乱罪与强奸罪分属不同事实,另行构成聚众 Y 乱罪。

虽然聚众是自愿的,但是吴作为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 Y 乱罪是指,聚众进行 Y 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 Y 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从定罪上看,判决吴亦凡的强奸罪是 11 年 6 个月,聚众 Y 乱罪是 1 年 10 月,合计低于 13 年 4 个月即可,最后取了一个 13 年,附加驱逐出境,符合预期。

最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附加驱逐出境系等到主刑执行完毕后才会执行,吴某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如果吴不上诉,那么判决书生效后会执行,也就是投牢。

这下好了,阿签出道还没十三年,13 年后凡凡成了 45 岁的糟老头了,这是要把他的历史给彻底抹去了啊。

真踩着缝纫机过日子了,而且是需要在局子里面踩 13 年缝纫机,然后再驱逐出境。

其实这种事情在娱乐圈太正常了,吴亦凡可算是被都美竹这女的给坑惨了,也是撞到了枪眼上。

但是话说回来,会减刑么?会法外就医吗?会踏踏实实的服刑么?

不得不说,吴亦凡改写了内娱新历史,娱乐圈载入法治圈史册了。各位艺人也要引以为戒,以后将是新的篇章了。

他倒是不用担心过气被遗忘了,他的事情会一直被拿出来调侃、警示后人,甚至在法制栏目里循环播放的。

知乎用户 八卦疯批 发表

为什么签签偏偏是今天宣判?

​签签这张牌用完了,那么接下来呢?

知乎用户 阿董 Adong 发表

吴亦凡案件梳理过程如下:

2022 年 6 月 10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2022 年 7 月 31 日, 针对网络举报的 “吴亦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 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2022 年 8 月 16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吴亦凡批准逮捕。经过公安刑拘、检察院批捕后,还需要人民法院审理才能最终定罪量刑,强奸罪在我国最低刑期三年。另外,吴亦凡的加拿大籍身份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不会有任何特权

2022 年 11 月 25 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吴亦凡事件

这个程度的惩罚在这十多年的娱乐圈中难得一见,希望对各位手握八百营销号践踏法律底线立着榜样的人设的明星们能够有所告诫。

知乎用户 摸鱼 kik APP 发表

吴亦凡–> 吴疑犯–> 吴役返

知乎用户 花时常 发表

从案件通报中可以看出两件事

首先,在法庭认定的犯罪事实中,吴亦凡首次犯罪是在 2018 年

2018 年 7 月 1 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

由这段话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这次犯罪中两名女性应该是自愿的,也由此可以看出,这个圈子到底有多脏。

第二,随着时间的推移,吴亦凡渐渐对主动投怀送抱的人丧失了兴趣,所以在 2020 年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11 月至 12 月间),吴亦凡采用灌酒的方式,在违背女性意愿的基础上与之发生了关系。

但是,

在 2018 年 7 月 1 日到 2020 年 10 月 31 日之间这两年多的时间里,法庭并没有给出吴亦凡犯罪的证据

可我们并不能就此认定在此期间吴亦凡一直没有性生活

也就是说,在这一段时间内,要么吴亦凡有固定性伴侣,要么就是法庭没有找到切实的证据,无法给其定罪。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近些年来,引发舆论讨论的高华可大概分为几类:

(1)人生赢家型:典型代表谷爱凌。

中西合璧融一体,移民非润为回归,中国挣钱美国花,红毯名媛一把抓。

(2)蹒跚学步型:典型代表短道速滑刘氏兄弟。

勤勤恳恳搞训练,踏踏实实耍阴招。奖牌到手正得意,却慕谷圣心戚戚。

(3)心理变态型:典型代表举报吃蟹的顾博士。

万里重洋百日泊,泊于海上忆故国。故人怎比美利坚,坚决内斗不言和。

(4)失足蹲号型:典型代表吴亦凡。

生于加国红于棒,折回内地人气旺。选妃强暴聚众浪,缝纫机前把身葬。

知乎用户 秋水 发表

哈哈真惨!凡凡要踩足 13 年的缝纫机和做手工劳保用品!

知乎用户 CP3 发表

有人疑问,人都回了加拿大,还怎么坐牢?

不用担心,法律早有规定:先服刑完毕,再驱逐出境。

我是陆员外:糟糕,被吴亦凡起诉怎么办

知乎用户 我是陆员外​ 发表

有人帮忙科普一下,那个 花里胡哨的 骗子,现在咋样了吗?

知乎用户 白灯窜稀 发表

凡凡要踩十三年的缝纫机。

不再是 Young OG,是 Young 缝纫机。

应该是朝阳区蹲完大牢,出狱后送回加拿大。

监狱到底是和哪个企业对接的?让大家了解下凡凡具体做啥产品?粉丝实在不行买点产品支持哥哥?

知乎用户 楚沐风​​ 发表

罪有应得,建议各位女生擦亮眼睛看你们的 “完美” 爱豆。

好的,大家把注意力集中在下面这里!这才贴近我们的生活!

新疆乌鲁木齐一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已造成 10 人死亡,事故原因可能是什么?高层发生火灾如何自救?

知乎用户 静静鸡与静鸡鸡 发表

开心的锣鼓敲出年年的喜庆

好看的舞蹈送来天天的欢腾

阳光的油彩涂红了今天的日子哟

生活的花朵是我们的笑容

今天是个好日子

心想的事儿都能成

今天是个好日子

打开了家门咱迎春风

门外的灯笼露出红红的光景

好听的歌儿传达浓浓的深情

月光的水彩涂亮明天的日子哟

美好的世界在我们的心中

大家随便笑啊,今天的功德我包了

知乎用户 仔仔 发表

关于蓝码的回答不见了,骂吴亦凡总可以吧!

如何评价湖南省赋蓝码?

知乎用户 赖七七 发表

强奸判了 11 年,应该是因为强奸 3 人以上,(可能包括幼女),并且没有任何从轻和减轻,证明凡凡在侦察和起诉中的恶劣的态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坦白是可以从轻处罚的,从它的判决中,11 年来说,完全没有减少,应该是在看守所得时候等着它母亲来救他了。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聚众淫乱罪一年也不轻了,毕竟本罪得立案标准我觉得是很高的,它聚集了 3 人淫乱了 3 次以上,才够判它拘役或者管制,所以他到底聚众淫乱了几次,玩的要多花啊才能拿到一年刑期,厉害了。

刑法第 301 条第一款【聚众淫乱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⑴组织、策划、指挥 3 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的;⑵参加聚众淫乱活动 3 次以上的;⑶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它被驱逐出境要服完刑才能出去,希望我能买到它才出来衣服或者被子,希望到时候有粉丝收。

最后,希望凡凡回加拿大后,为了吃饭或者其他原因来碰瓷中国时候,希望不要被喷的太惨。

知乎用户 之乎者也​ 发表

都美竹:如果当时我让你给我一个亿你会给吗?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怎么判我倒不关注,我主要是希望以后别在各种购物网站上看到他的那张脸,一看见就觉得不痛快

就像看见知乎上的各种阴阳怪气一样,我觉得他那张脸跟阴阳怪气可以直接划等号,也不知道为什么会有人喜欢那张衰脸

知乎用户 冬瓜​ 发表

大 S 表示感谢吴亦凡,要不让汪小菲出 1 个亿给吴哥救救急吧,反正光头和吴签,给谁不是给呢

知乎用户 岂有此理的我​ 发表

物理阉割还是化学阉割?

知乎用户 Tommy 和 Jenna​​ 发表

明星问题多,追星须谨慎!

知乎用户 职场思维导图 发表

牛啊

刑期很长,你忍一下!

法律持证者浅答一下,

坐完牢再驱逐。

然后一般肯定会上诉,能拖就拖一阵子。

知乎用户 小金不赶路 发表

知乎用户 圣母白莲花公主​ 发表

请顺着聚众的众继续查下去,

我不信只有吴亦凡自己这么玩。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审判结果是很合理的

我就给大家大致分析一下: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 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凡年满 16 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恶性结果发生。

三、聚众淫乱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那么对法律不是很清楚的可能会问,数罪并罚(11 年 6 个月 + 1 年 10 个月)不是应该 13 年 4 个月吗?为什么吴某只判了 13 年呢?,那么我就简单说一下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

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也就是数罪并罚最开始是一个区间,结合本案就是 11 年 6 个月~ 13 年 4 个月,确定这个区间之后,结合吴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确定为 13 年,这也说明其性质是比较恶劣的。

四、什么叫驱逐出境

  1. 驱逐出境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强制外国人出境的执行办法的规定》: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不适用于我国公民 (包括华侨)。这里的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无国籍的自然人。由于我国不承认公民的双重国籍,因此,加人了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不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也属于本条规范的主体。

结合本案,吴某是加拿大籍艺人,其在我国境内犯罪,判处徒刑附加驱逐出境是合法的,也是应当受的处罚。

知乎用户 杜红涛律师​ 发表

任何邪恶终将绳之以法。

知乎用户 DHan​​ 发表

2022+13=2035 年,届时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及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知乎用户 miao 君 发表

建议获刑坐牢期间,好好进行改造,戴罪立功,更要反省因为一己之私欲占用公共资源。想一想为了追星,尤其是这种犯罪的明星,多少人失去了工作,多少人愁肠百结。

为了批判吴亦凡,并清醒的认识我们所处的困难,建议让吴亦凡去拆除影响消防畅通的路障,建议让吴亦凡捐献这么多年的巨大收入去救济生计艰难的受灾民众。

不能现在就驱逐出境,应该让他在国内也经历抗疫的艰辛和困难,让他去方舱隔离间尝尝滋味,让他尝尝有病无医的痛苦,让他坐牢,简直便宜他了。

他去坐牢服刑,只是失去了自由,而这种种在层层加码地区所承受的各种苦难和艰辛,相比他失去自由,他甚至是某种方式的解脱。

让他坐牢,太便宜他了,他在牢里,不用担心吃饭问题,不用担心就医问题,不用担心转运的危险,不用担心消防的及时保障,真是太便宜他了。

知乎用户 麦高清芬 发表

都美竹是人品问题,可以厌恶都美竹,她后续一系列骚操作也很让讨厌,但是,目前她所做的事说的话各种行为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有违法犯罪的。所以不管是路人,还是吴亦凡的粉丝,还是讨厌都美竹的人,你再厌恶她,你也只能忍着。

但是,但是,请记住,吴亦凡是犯罪。真正宣判了的犯罪。就算一审不服,他二审上诉,也不可能翻案的了,这 13 年刑期和驱逐出境他是没跑了。 ​​​

知乎用户 眉际月 发表

比较想知道吴这样的外国人坐牢会不会有什么不一样的优待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现如今顶流们的状态如何?

吴亦凡入狱,这辈子都不可能出头了(当然也有可能出狱后在自己国家混出头)

鹿晗,已经沦为综艺咖,《上海堡垒》扑街后基本没什么资源了

李易峰,嫖娼,彻底凉凉

易烊千玺,话剧院事件后处于隐忍状态,但路人缘基本无了,粉丝基础还在

肖战,腾讯太子名副其实,依旧还有资源,但也没有路人缘了

王一博,顶流最后的面子?

蔡徐坤,专注于音乐,目前很少涉足影视圈

杨洋,靠脸吃饭,还在偶像剧里徘徊,转型之路艰难

现在就看剩下的这些顶流们能不能保住位置了

吴亦凡、李易峰事件标志着流量时代已过,接下来就看真本事了

知乎用户 stars 发表

喜大普奔。

我还第一次见被判强奸的明星,吴亦凡牛啊亲。

这时间创纪录了吧?

我印象中,还没见过哪个内娱的人,被判过这么久。

该说内地明星最多只是偷税漏税,酒驾,吸毒这些,没胆子做恶性犯罪么,吴签直接就开个强奸,开创先河了。

说起来,混夜店的真的要小心,醉酒发生性行为,是一律算强奸的,

知乎用户 君子慎独 发表

什么事儿?值得用如此大瓜来打榜

知乎用户 洛阳小散户​ 发表

案发两年,选在今天这个点公开结果。

吴某凡也算实现人生最重要价值所在了。

知乎用户 吴楚​​ 发表

一晃事情都已经过去两年了,我们等待已久的判罚也终于出来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大众的焦点都是在判罚结果上,但是作为一名婚家律师,我想给大家说一个容易被绝大部分人忽略的一个现象。那就是婚内强奸。

所谓婚内强奸行为,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性自由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

很多人可能都没有听说过这个词,都是婚姻关系了,难道还不能做点羞羞的事情吗?

是的,不能,如果以暴力、强迫的手段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就有可能被判为婚内强奸。

那婚内强奸行为与刑法中的强奸罪有什么不同?

主体虽均为达到一定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受害人均为女性,但是二者有很大的区别:

第一,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性在 22 周岁以上,女性在 20 周岁以上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所以,这就要求婚内强奸中男性应该是 22 周岁才构成行为主体,而受害者也必须是年满 20 周岁;而强奸罪中的行为主体只需年满 14 周岁即可。

第二,婚内强奸的行为主体与受害人之间必须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但强奸罪并没有这项要求,这是二者的本质区别。

其次,两种行为虽然都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实施的,但是由于婚内强奸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内性行为的隐蔽性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调查取证的难度,而强奸罪收集证据往往相对要容易。

比如在双方分居期间、或者刚刚离婚后,如果男子强迫女方发生性行为,前者就属于婚内强奸,而后者就是赤裸裸的强奸罪了。

婚姻家事无小事,不论男女,我们都不应用性作为取悦对方的手段,并且,我们也都有说不得权利!

我是执业 14 年的婚姻家事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赛男

,如果你也有婚姻家事法律困惑,希望我可以帮到你

知乎用户 上海婚姻律师赛男​ 发表

分享几点猜测:

一、吴强奸多人被判 11 年 6 个月,没有减轻处罚情节,吴可能未提供其他艺人犯罪线索进行立功或者虽提供但法院未予认定,打破网友前期预测。

二、公告内容未提吴是否认罪认罚以及是否获得被害人谅解,如吴认罪认罚,公告原则上会写明,未写明,吴可能未认罪,上诉可能性高。法院上午宣判,下午发通告,今明两天会对吴做息诉工作。

三、如上诉,二审阶段再争取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获得谅解,二审可能会改判强奸罪刑期。此时再增加立功线索,吴强奸罪刑期可能调整到十年内。有新证据,新情节,会起实效。吴被追缴六亿税款,不知是否还有赔偿能力。

四、吴对聚众淫乱罪可能也未认罪认罚,主要理据是在未公开场所下多人自愿性交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否值得刑法处罚,是否侵害法益。即使定罪,可否免于刑事处罚。法理之辩,效果有限。

五、即使最终按照 13 年刑期执行,吴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被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折抵刑期 1 年 4 个月,剩余 11 年 8 个月,执行阶段争取减刑,吴在监狱实际执行刑期可能在 9—10 年。

六、如将吴放在普通监室,狱友可能会对他 “特殊照顾”,帮他“体检”、“洗澡”。当然,希望监狱能够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将吴单独羁押,帮助吴享受“饱满” 的监狱时光。

七、对于聚众淫乱罪的同案犯处理,语义不详,通告表述为 “伙同他人组织”,是认为同案犯不是“首要分子” 或者不满足 “多次” 未予起诉或者另案处理。如另案处理,通常在公告中会予以说明,未说明意味着未起诉的可能性大。

八、多关注新疆火灾和疫情防控问题,吴四起犯罪行为累计作案时间可能不到一分钟,跳梁小丑,外强中干,不值一提。

知乎用户 汤伟佳​ 发表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对这句特别指出的话,我进行了一些不必要的瞎联想。

当然了,公开审理嘛,人家旁听也是无可厚非的。

只不过像这种主观恶性较强、以卑劣行为实施强奸,还强奸多人的罪犯,服刑完毕被驱逐出境后,加拿大还要不要了。

还逃税…

知乎用户 小喵她还是喵喵 发表

建议都某竹们提起民事诉讼,罚这个老小子个倾家荡产,不过这孙子估计也不在乎,都踩了 13 年缝纫机了,肯定是高级技工了。

知乎用户 吴牛喘月​ 发表

先上图,

仅仅从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期间就强奸三次。那以前呢?

这个主刑罚是强奸罪,强奸罪必须有受害的一方,也就是有犯罪对象的供述等相关证据,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这次确定的犯罪情节,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吴犯就强奸三次,鉴于很多强奸案的受害者不愿意出庭作证,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比货,还不知道强奸了多少人呢。

必须深挖余漏罪!

给这孙子加刑。

强奸罪最高可判死刑。

知乎用户 功不唐捐​ 发表

值得注意的是时间和人数

仅在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间” 就强奸三名女性!

而他早就开始这么干了

所以说实际受害者还不知道有多少个呢

而且我吃粉圈的瓜说,这人只对未满 18 的姑娘感兴趣 / 出手

顶着明星光环和一张看上去还不错的脸,这不就是人面兽心,衣冠禽兽吗?这么多年了,终于有人曝光了并制止了他

我的评价就是,该!

(这要搁以前,直接就吃花生米了)

知乎用户 寻天凌寒 发表

以后说不定可以看到吴亦凡在监狱开个人演唱会的奇观。

还有

n 年后,网络上会出现不少我和吴亦凡做狱友这几年之类网文

吴亦凡完全可以在另一个全新领域开辟新战场嘛。

将来还可以拍个监狱风云

也算发挥余热了。

恭喜凡凡,喜提缝纫机

知乎用户 寒雨凉雨寒​ 发表

突然看到这个消息,回来答一波就走。

报告里说了他一共犯有两个罪名:

一个是一个月内,三次带女性回住所,实行 mj。(应该是一次一个,不然就是聚众了)

另一个是伙同他们同两个女性在住所聚众,酒后那啥。(伙同他人,还只和两个女性,怎么说呢,这规模听起来有点。。。失望?)

不过我有些好奇,曝光出来的那位,是三个被迷的女性之一,还是那两位聚众女性之一?

总而言之,五个,其中三个还是迷 j,才十三年 (虽然从法律上来看很合理),但是,诚哥死得冤啊!

知乎用户 奇异恩典 发表

等 13 年后出来已经 45 岁的油腻中年人了,当年的粉还是粉吗?

知乎用户 大道至简 900571 发表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起宣判应该是流量明星中最大宗的事件吧。前有柯震东,现有吴亦凡、李易峰……

持续这么久的收集证据,13 年的牢狱生活,再次向我们证明了人在做天在看,善恶有报。

做错了事不仅内心受到惩罚,也逃不脱法律的惩罚,特别是现在的信息时代,不管你做过什么,只要有心,都能扒出来。

好好做人,以吴为鉴。遵纪守法,理性追星。

知乎用户 一位爱猫的背包客 发表

侵删。

知乎用户 韭菜炒恐龙蛋 发表

受害人为什么自己不报警呢?

知乎用户 van derek 发表

签字画押了

易步易趋也不远了

知乎用户 我的队友四条狗丶​​ 发表

他也和 2035 有个约定?

知乎用户 U4get 发表

好!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都美竹的事情并非第一次,早在 2016 年小 G 娜的事情发生后,吴亦凡就不作回应,反正有母亲在背后操控一切,反过来利用网络舆论让小 G 娜成为受害者。

私生活混乱,每当女方要控诉他时,吴亦凡都不用回应,一方面,吴亦凡庞大的粉丝群体会掌控网络话语权,颠倒黑白,另一方面,吴亦凡的母亲也会用一些手段来消除儿子的负面。

母亲的报警行动,最终会将他按在谷底。

毕竟之前的风波也都安然度过,即便都美竹妙笔生花,只要把对方弄进去,所有的 “谣言” 自然不攻自破。

都美竹是真的有证据,曾经的恶果逐渐反噬,随着女孩们一个一个地出现,吴亦凡已经没有任何信誉可言了。

吴亦凡事件或许是监管部门全面整顿、规范娱乐业的一个重要信号

茨威格曾说道:

“将人生投于赌博的赌徒,当他们胆敢妄为的时候,对自己的力量有充分的自信,并且认为大胆的冒险是唯一的形式。”

吴亦凡和背后的资本,有很多机会改错、纠正甚至撤退,但他们舍不得眼下的财富,也割不断贪婪的内心,反倒将为人的善良与诚信丢失的干干净净。

我们一定要对劣质艺人说不

知乎用户 翻不乱李晓蓉​​ 发表

解气!

当着洋人面判洋人!

坐等凡凡的第一把天堂伞!

知乎用户 鸿雁复北翔​ 发表

需要关注一下,

华南、西南、西北、中原等等地方城市,定位切同城看看,各地风生水起。

确实是需要点东西转移一下注意力和情绪的。

知乎用户 养乐多 发表

先占个位置。

本人认为:

第一,就是娱乐圈风气问题,仅是他一人玩,还是娱乐圈还存在这种情况,要知道惩罚犯罪是要有教育作用的,其中就是教育相关圈内人员不要像吴亦凡这样,搞聚众淫乱和强奸,有点是杀一儆百。但怕的是相关圈内人员还不吸取吴亦凡教训搞偷偷摸摸,判吴亦凡之外,更需要对娱乐圈加以规范,毕竟很多未成年人追星成迷,社会越来越开放,如果能和偶像有互动,很可能被诱导为 “负距离互动” 了,成年人还好,已经到了性同意的年龄了,就怕对 16-18 岁的未成年人下手。

第二,偷税漏税的问题,为什么抓一个公众人物,例如演员、明星、直播带货主播都偷税漏税?而且很多是出了别的事被抓出来的。税收是再分配的来源,如果本该上缴国家的钱落入私人口袋,很可能造成社会分配不公。

第三,社会提升一下娱乐圈的内卷程度吧,对于有钱有名有地位后的公众人物,往往会飘了,如果把娱乐圈发展为完全竞争市场,哪怕娱乐圈产出的作品不再是出卖色相、假大空浮夸的演技以及毫无创新感的剧情,以前随便拿出来一部作品,里面一个路人甲的演技都比很多流量小生强,当然,我知道你家哥哥很努力,但是一个演员或者歌舞明星,重要在于实力,用老郭的意思讲:“现在老百姓也不含好糊弄,你得有绝活。” 为什么很多流量小生动不动就过气,因为你绝活太少,只赚一时光鲜亮丽的热度,有颜的,会卖卖色相,但是现在不缺美女帅哥,能卖多久。而且明星的人品很重要。

最后,想问一下懂行的,吴亦凡到底会不会说唱?

知乎用户 这不是那谁家的小谁么​ 发表

百度一下吧,这个介绍就很……

前边的修饰语可以的

不过,还是建议,如果他能做到以下几点,可以适当考虑减刑半个月:

1、解放台湾

2、研制出 euv 光刻机

3、让中国男足取得世界杯冠军

4、彻底消除当前疫情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对于此案的已经公开报导的一切信息,希望,对潜在犯罪分子能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希望,对那个圈子里的人有一定的提醒作用。希望这个案子的揭露过程,能让很多女孩子对世界认知更清楚。

希望。

知乎用户 笙歌归院落小盆友​ 发表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吴亦凡是加拿大人,三十多岁了,不远万里,来到中国,强奸妇女聚众淫乱,最后锒铛入狱。一个外国人,毫无利人的动机,只想骗钱骗炮,这是什么精神?这是资本主义的精神,这是自由主义的精神,每一个中国人都要摒弃这种精神。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三春早纪 发表

十三年能把缝纫机踩冒烟了,建议凡凡可以提前学习下附魔,这个和裁缝专业搭配,出来也是大师级了,不愁没有公会要。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etVDBHss 发表

不知道在那个监狱服刑,会不会导致肥皂消耗量增大。

知乎用户 王田通 发表

看到有答案说法治,我其实对此是悲观的。

实际上如果在法治水平高的地方,吴亦凡早就该进去了。而吴亦凡现在进去也只是在整治饭圈的大环境下,或者说是先被 “打倒” 之后,再事发被逮捕。我认为是标准的 “迟到的正义” 了。

在吴没有被打倒的时候,赢了无数个 “诽谤” 官司。

被打倒后,2 年前的强奸案也能证据充分定罪。

所以法治并不是主导。被打倒了才是关键。不寒而栗,作恶那么多年,居然受到 “法律” 保护。直到被打倒,才东窗事发。

说社会法治水平低下和人民群众法制观念不足是目前最大的问题之一也不过分。

知乎用户 Dr.Zhu​ 发表

不懂就问,犯了聚众淫乱罪,除了吴亦凡以外,涉事的女的有罪吗?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瓜熟蒂落,吴亦凡的案子一上来,关于失踪的提问立马没有了热搜。所以流量为王,那怕他已经判刑了。当然也有一种可能就是,这个本身不应该有这样的热度?

热知识,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如果有羁押从羁押的天数扣掉,21 年 7 月 31 号刑拘,所以这段时间算在刑期里。所以大致还要坐牢 11 年 8 个月左右。不减刑的情况下。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2022 年 11 月 25 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 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尘埃落定,此前的种种谣言不攻自破了。从我个人角度看,还是判得轻了。

根据案件通报情况,吴亦凡强奸了 3 名以上妇女。

《刑法》第 236 条规定了强奸罪的几方面加重情节,其中包括一条: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量刑幅度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范围。

目前的判决是一审,吴亦凡大概率还会上诉,那么就存在上诉改判的可能性。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大家有什么看法?

我是 @易轶婚姻律师,你身边的律师朋友,关注我,我把 14 年的办案经验分享给你。 如果大家有婚姻家事方面的问题,可以随时找我来沟通,我们在北京、深圳、上海都有律所,希望能帮助大家走出一同走出困境。

知乎用户 易轶婚姻律师​​ 发表

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楼塌。

知乎用户 林优里​ 发表

新闻出来后才知道在某些行业的牛人并不了解基本的法律,术业有专攻啊,有人特真诚的问,驱除出境是不是就放回去了。还好,大部分律师不会放过蹭这个热点的机会。

还有人说,强奸犯不减刑,坐满十三年滚出中国。这都哪跟哪啊,现在除了类似于贪官,社会大哥涉黑明确的说不得减刑。其他的哪有限制。

最后,臆想强奸犯最被瞧不起,受欺负云云的,多接触接触社会,少刷点短视频吧。

只有一种被欺负,就是穷,真的。跟外面的社会没区别。

即使不能跟曾经外面的世界比,但也要比里面普通人的天地强上无数倍。

我最烦的就是,上来就说,你不懂,账上就 500,想多花你都没机会。假模假式的给你整个几条几款的。你还在第一层。

现在世界杯,里面流水不比外面少。

而且我跟你讲,即使这个人做的事再万劫不复,99% 的都会给自己编一个合理的理由。贪官都是政治斗争,大哥都是对立面陷害,抢劫的那是下有上学弟妹上有赡养父母逼不得已。就是强奸,不过精虫上脑。哪有什么大是大非的价值观,还被欺负,你管了方便面火腿肠烧鸡,都得变成女的先勾引你。没一句真话的。

都不用想,进去就得是队长。

知乎用户 卡卡罗特 发表

也算是个言而有信的人!

知乎用户 乐一个高​ 发表

就吴签这身细皮嫩肉,十三年出来应该可以塞榴莲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十三年后驱逐出境,说不定救了凡凡。

知乎用户 indie2 发表

全部热搜转移了

知乎用户 皮特彼得 发表

他将遵守 13 年的健康生活方式。

知乎用户 吃行合一​​ 发表

估计刑满加拿大也不会要他。吴只能去阿富汗了。毕竟,吴不是 Justin Bieber. 也许他可以服刑的时候组个乐队叫做 Soy Boy.

哈哈哈

知乎用户 johnrich 发表

貌似加拿大不认可他国服刑 所以驱逐回去之后很可能被无缝衔接带走 继续坐牢

如果查实有猥亵幼女儿童的情况 参考加拿大的法律 那可能更惨

知乎用户 一只猫猪 发表

就是这些事情。

女方一开始也没打算真的绊倒他。

哪知道中途出了个骗子,想吃两头。结果吴妈一个神操作,报警了,说女方欺诈勒索诈骗什么的。这下可好,立案把她儿子抓进去了。

结论,如果吴妈不报案,估计会像之前那样,慢慢平静下来。女方得到一些流量,男方继续他的事业。

人算不如天算。恶事别做尽。

吴妈大义灭亲,搞死了狗崽子!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现在就看吴亦凡是否上诉了,如果吴亦凡上诉的话,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终审。

如果不上诉,那么判决生效后,移交监狱,一般无须服满 13 年,表现良好的号,可以减刑至 9 年左右,加上已经拘留一年多可以扣除,还要待个七年多八年可以出狱。然后驱逐出境离开中国。

监狱的条件一般好于看守所,但是需要劳动,但是至于外籍人员是如何劳改的都没有公布,条件应该好过国内人员。

案件转机除非上诉改判,或者出现康明凯那样的情况。

知乎用户 汪令剑律师​ 发表

《大碗牢饭》

知乎用户 尘世中迷途小书童​ 发表

像吴亦凡这个案子,要是放在以前,妥妥的只能依靠口供来形成证据,但是放到现在社会管理完善,技术在管理中的使用,互相平衡、促进、支撑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让很多只能从口供中形成的证据,在社会体系中就能找到客观、合法、能够还原事实的证据。这其实解决很多问题。

前几天看见有个问题,大意是怎么看待和反驳 “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的说法的问题。

其实 “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这种说法,我大概二十多年前就听说了,应该是对那种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反向操作和干预的司法、执法的行为的总结和讽刺。

但是后来 “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这种说法,往往是刑事犯罪嫌疑人和涉案人在被调查期间一种干预或者对抗调查的舆论攻势,也是一种自我保护的侥幸心理。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基本不需要反驳这种说法,因为他们已经被隔绝在他们日常所处的社会环境之外了,既不能继续制造舆论攻势,也无法从已经制造出去的舆论中得到他们所想要自我强化对抗的舆论反馈。

剩下的只有在那里彷徨、毫无底气而想要对抗的可能存在的部分涉案人。

实际上,中国刑事犯罪侦查方式,从重视口供到重视证据,用具体的方法论的转变,最大限度上避免了非法干预司法、刑讯逼供和和口供依赖的问题。不依赖口供,重视证据,基本上口供的最大作用就是对嫌疑人和涉案人配不配合的依据,自然就是他们对抗还是配合的判断依据。

了解了这一点,无论是犯罪嫌疑人、涉案人还是办案人员,或者是吃瓜群众,都知道 “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这种说法是一种舆论辩论游戏了。

知乎用户 听月上官 发表

以后你们在拼多多上买的那些袜子数据线充电头啥的没准就是割割在狱里做

知乎用户 认真一下能睡两天 发表

吴亦凡案的另一只靴子终于落地,以强奸罪、聚众淫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自 2021 年 8 月 16 日吴亦凡被批捕后,历经十五个月后,终于公开宣判。为什么吴亦凡案件历时这么久?这是因为大案件一般周期都较长,吴亦凡本人在被批捕前知名度高,该案案件争议大,舆情高,为查清事实,意料之中的周期长。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侦查期限为 2 个月,如果案情复杂,经过批准还可延长至 7 个月;开庭审理后,一般会在 2 个月内作出判决。无论如何,总算出来结果。

至于吴亦凡触犯的罪名,聚众淫乱罪不似强奸罪那样为人熟知。该罪名规定在我国《刑法》的第 301 条,而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一是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二是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该罪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以及社会风化,为法律所禁止。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使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应该接受我国法律的处罚,这是符合常理和逻辑的,驱逐出境是一个专门针对外国人适用的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那吴亦凡被驱逐出境之后,还能回来吗?

根据我国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知乎用户 kylin 麒麟法师​ 发表

值得关注的是,之前盛传的吴亦凡 xd,通告里面并没有体现。

不知道是否是因为吴亦凡确实没有,还是属于另外一场刑事案件,需要额外再进行受理。

毕竟吴亦凡偷税漏税的处罚最近也有了结果

0.95+0.84 大约是 1.79 亿元,当然这只是清算了 19 年 20 年。可以说内娱是真的有钱。

自古黄赌毒不分家,凡凡已经站了两样,第三项如果没站,也算是凡凡为数不多的闪光点了。

就是不知道十几年后,但凡凡出来,远赴加拿大时候,有谁还能记得这个大碗宽面,他的家人是不是还能接纳他。

这也算是他咎由自取,唯一遗憾的是,最终竟然只有凡凡一人落网。

当初那些同伙同样应该为他们的助纣为虐付出代价,还有背后牵扯的利益团体,不知道又有哪些漏网之鱼。

只能希望人在做天在看。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知乎用户 叨见笑 发表

就凭我们家凡凡的颜值,屁眼应该像碗口那么大了!

知乎用户 蛋疼已多年​ 发表

新疆人民的事情就是被这种热度压下去了是吧?冲热度的好手,冷血的媒体

知乎用户 xiao he 发表

假设他坐满的话,

2022+13=2035

​出来正好能看见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知乎用户 凌羽中 发表

麻烦各位也别光盯着明星身份,也注意一下罪名本身。

像这种强奸和聚众淫乱,我感觉我在知乎的匿名回答也不是没见过,微博小黄文广告也有擦边嫌疑。

知乎还有大把追求嫖娼合法化的,麻烦端正一下三观谢谢,别光在这对着明星幸灾乐祸,也涨涨法律知识。

麻烦各位知道一下,聚众淫乱是违法犯罪,别不当回事,谢谢。

请你们在各种擦边场所擦边的时候,也能想起来老吴大哥是怎么进去的。

知乎用户 李可甜同学 发表

哇塞…… 这是干了多少事啊!真是不知足啊,拥有了这么多,人生呐!

知乎用户 西瓜是个糖 发表

不能流芳百世,却能遗臭万年!

不知道有没有顺道查查他偷税漏税的事情,人可以走,钱得留下。


刚看新闻,钱留下了:

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吴亦凡(WU YI FAN)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6.00 亿元。

知乎用户 独角牛先生 发表

哇,言出必刑,大快人心!

加拿大吴签 2035 年出来,中国刚好变成发达国家!

知乎用户 兔崽与雪姑​ 发表

道理我都懂,但是我还是不明白你们是怎么做到在问题热搜后立刻写出那么长的图文回答的。

知乎用户 老铁板 发表

各地疫情防控新闻不断,只能把缝纫机扔出来了,能霸占热搜一周左右,一周后又扔谁呢?

知乎用户 许氏春秋​ 发表

期待凡凡新作《四十不惑》《刑满释放的哥哥》

知乎用户 龙凰 发表

能在世界杯期间刷爆热搜也是没谁了。

作为一个加拿大人、一个曾经的流量小鲜肉、一个性犯罪的 10 年以上重刑犯。这条宣判炸点太多。

关注国际新闻的键盘政治圈,关注小作文的饭圈,关注法治新闻的键盘法律圈,都沸腾了。

键盘政治圈表示:13 年后就是 2035 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日子,有种大赦天下的感觉。

饭圈:不知道吴亦凡的粉丝现在如何消化这条热搜。

键盘法律圈表示:这条宣判将起到示范指导作用,仿佛就在说:看见没?以后对这样的外国人强奸案应该这样判!越是流量明星,就越不能手软!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md 这顶流明星这么好赚钱吗,罚款都是以亿为单位的。

知乎用户 波利​ 发表

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乌鲁木齐火灾最值得关注!

因为防疫逝去的这 10 个同胞最值得关注!!!

因为如果不关注,下一个受害者可能就是我们在座的任何一个人!

知乎用户 Dark 发表

小孩子不懂事,插着玩的。

知乎用户 大晋纯臣段匹磾 发表

十人遇难,明星先行

知乎用户 你说的都对​ 发表

吴亦凡被判 13 年

​普通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签哥这次是强奸多人、聚众淫乱数罪并罚被判 13 年

签哥绝对不会服从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下面就要看签妈找的律师的能力了

二审判决之后应该还是十年以上

不过可能发明专利、积极改造减刑到六七年左右,然后保外就医

​估计签哥出来已经是个油腻大叔了

知乎用户 御林拾梦 发表

活该!

聚众,“众” 都有谁?

希望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知乎用户 眼视光小学生 发表

在家里醉酒后强奸多人。

(这能有证据真的挺不容易的)

看不到案卷,但是我猜是他自个儿撂了。

真要说,其实还是那句话,孤男寡女不要去人家家里,就算法律仍然有可能认定强奸,拦不住嘴上被人骂千里送。

顺带,18 年参与聚众的是哪两位啊…

这事能认定强奸,基本上就得靠他自个儿承认当时女方喝醉了。(不过醉酒这事女方事后追认溯及力这么久?)

或者有什么吹牛逼的聊天记录类似于前两天搞了个醉酒的 xx 跟死鱼一样类似的,或者视频自爆。

还是挺好奇细节认定的,这种判决书多半还不会上网,就只能好奇了。

不过回到那个问题,捡尸是强奸,无非女方事后追认同意可以推翻前面的默认违背妇女意愿而已。

没事不要捡尸,约炮留下证据,半推半就的色字头上一把刀。

以及,虽然我觉得很多时候律师没什么卵用,但如果你真的管不住卵子,提前咨询一下好歹降低风险。

知乎用户 铜墙铁壁方校长 发表

知乎用户 侠客岛主​ 发表

这热搜冷不丁搞偷袭,判 13 年,可能是交代很多事情后,将功赎罪的结果。

知乎用户 1L789 发表

经宙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2018 年 7 月 1 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

也就是说,以上仅是公安民警调查取证,查实的犯罪事实。

其他的违法犯罪事实,还有待查明。

至于他的量刑跟以上犯罪事实也相对应,强奸 3 人,符合强奸多人的情节,判处十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聚众淫乱判处一年十个月。

有一点,我有疑问,我们这边的监狱听说是做手工活,叠清明祭扫的纸元宝,你们那边都是踩缝纫机吗?

知乎用户 刘小马​ 发表

《吴先森和 2035 有个约》:“从犯罪、拘留、审判、出狱,到驱逐出境,吴亦凡用他亲身的经历向我们集中展示了以《民法典》为代表的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在全国各地的落地生根和生动实践。在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收官之年上,他用一个人十五年的历程为历史书写了注脚。”

知乎用户 张老师 发表

他粉丝还在等着签签回来带她们一起开银趴呢

知乎用户 做题家小郑 发表

乌鲁木齐。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现在还说黄海波冤不冤,那些指天发誓说黄海波冤枉的人,有啥大人物在背后害他的,嫖个娼不至于坐牢的,是不是法盲?

黄海波也是三人行,构成了聚众淫乱,加上警察来的时候,拒绝开门,用身体堵门,构成暴力抗法,而且当时他是一个月嫖了多次,第一次是三人,口供录像是这个月第二次,是数罪并罚。

现在有一个比他判的多了,强奸加聚众淫乱,凡凡是不是也得出来后喊大人物搞自己?

凡凡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是一年十个月。

黄海波聚众淫乱才六个月,黄党还喊冤吗?

饭要一口一口吃,强奸或嫖娼都要一个一个来。

懂点法律,犯罪的时候管用。

知乎用户 绛明 发表

一死人就放个明星的新闻出来,以后看到明星新闻的时候就知道又死老百姓了,还死不少。

知乎用户 St.Jimmy​ 发表

强奸发生在 20 年底,直到 21 年 7 月才有都美竹爆料,之后是调查、拘捕。

太奇怪了,为什么长长一段时间里,没有受害者举报呢?还是说举报无效?

我上百科搜了一下吴的老板,时间上似乎有些巧合哎。8 月 16 日正是批准逮捕吴的日子,还真是命运弄人呐。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有些人此时应该很慌。

吴亦凡到底有多少事儿,有些人比检察院清楚。

再找个靠谱的律师一咨询,应当能判多少年就一清二楚了。

再跟这个实判的长短一对比,

牙签在里面交代了什么,没交代什么,

就大概清楚了。

然后,自己,或者自己家摇钱树在不在这个范围内,就也清楚了。

知乎用户 梁明哲​ 发表

昨天从网上就知道,今天会发布判决结果,吴签会判刑 17 年,但是实际居然是 13 年。

知乎用户 删除用户 发表

罪有应得,一把好牌打的稀烂

13 年,一个人最好的年华,出来后这辈子最好的年华大抵都失去了吧

他演技那么差,天生的好脸,事业也顺,都说人太轻易得到很多东西不是好事

按理说以他的条件,正经谈个恋爱根本不是难事,就是因为得到的太容易,才落得此下场

知乎用户 Wonder 王达​​ 发表

值得注意的是,

没有戴罪立功的信息,

不知道有没有供出来其他人。

以前给他战队的那些人,

什么 “肉身布施活菩萨” 之类的,

这些人,都出来遛一遛呀。

知乎用户 纠结矛盾的方先生 发表

十三年得踩坏多少台缝纫机啊

知乎用户 肥皂 发表

十三年什么概念?吴亦凡出道都没十三年。

知乎用户 小雪​ 发表

这是加拿大炮王最好的福报,拜拜了您嘞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他和 2035 有个约定

知乎用户 错过​ 发表

言必行,行必果

说到做到

知乎用户 宋微澜​​ 发表

大好前途尽毁,一招不慎,满盘皆输。

惋惜。

一时快乐,不如一世快乐。

知乎用户 孟庆恩律师​ 发表

没有涉及到毒品问题,估计凡凡是不会上诉了。

知乎用户 左岸花不开 发表

缝纫机仙人

知乎用户 王淼 发表

判得好!

这些披着人皮的败类,足够震慑那些蠢蠢欲动的犯罪分子了……….

愿天下女性更理智,更安全!

知乎用户 考拉熊​ 发表

让你娃嘚瑟…

该!!!

知乎用户 时光碎片 发表

凡凡不如鱼死网破,爆出更多黑料吧

知乎用户 kuikiki 发表

2035 去台湾啊去台湾~~~

知乎用户 荣耀 发表

果然,这敏感的时候把吴亦凡的破事儿拎出来了。

知乎用户 莱布尼茨​ 发表

我在想,吴亦凡的母亲现在什么感受呢?

还是说已经提前返回加拿大为他儿子做好驱逐接机准备?

知乎用户 天源流年​ 发表

如果性别换了一点事都没有,比如 40 多岁的女明星睡了 18 岁的男学生。其实这种事情在演艺圈太正常了吧,只是这回属于灰犀牛事件,如男明星嫖妓被抓等等。属于正常道路交通,偶尔发生交通事故,很正常。

知乎用户 hyu jj 发表

2022 年 11 月 25 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大快人心,正义也许会迟到, 但绝不会缺席。

明星本应该是站在阳光下做正能量的事情,但吴亦凡却以明星的幌子如此对待女性,玩弄女性的感情,完全无视法律的制裁。

吴亦凡判刑标准是什么?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加重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吴亦凡一事也暴露出很多的问题,一方面是粉丝追星要适度,不能一昧迎合,要有主观的判断。另一方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会因为你有什么官职,你有多少粉丝就会去包庇。

做任何事情都不要越过法律的红线,要不然等待你的终将是法律的制裁。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对待此事,你有什么想法?

知乎用户 上海刑事赵炫律师​​ 发表

你们看看清楚,是先执行,还是先驱逐出境,再回来答话吧。

知乎用户 沪上银行钱老师​​ 发表

这下真变一碗大面了,原来还以为是无期缓刑,现在看来还是有点关系的,比之前那个老总少一年

知乎用户 安塔利亚蛙泳 发表

好好改造,认真踩,13 年后出来就是:

练习时长 13 年

擅长唱跳 rap 篮球

一级缝纫机技师 吴工

知乎用户 贾汉杰 发表

判多久能代表坐多久吗

知乎用户 再无悟空 发表

小仙女市场消失了

哈哈

以后想卖也没有买主了

只能去国外了

国外价格又没那么高


东子也不敢玩了


世纪决战 - 5:剧本延伸 - 加息周期内不会引爆房地产泡沫,中房、日债、英债、欧债、美国资本市场的博弈

世纪决战 - 4:剧本有所改变,但是结局不变
一 传统的加息割韭菜招数还灵吗
按照以往的推定,美联储历次加息都将引爆一场经济危机,被专家称为割韭菜。
但是这种招数用多了以后,还那么奏效吗?
中房、日债这些决策者难道没有看出美国借着打压通胀的名号来刺破他国泡沫的这种伎俩吗?
当这种思维广泛的被世界各国的专家、学者传播时,原有的收割模式就失败了,不会出现这种重复式的收割模板。
2022 年 1-9 月美国加息周期期间,日本、欧洲都为了预防债市异常波动,启动了维护债市的特别工具,英国政府直接下场干预债券市场,这都说明各国政府已经可以熟练的使用金融工具来维护本国的金融稳定,不会被国际游资和热钱狙击了
当然也包括我国,美联储加息期间会刺破中房泡沫吗?
不可能。
历史书中详解了美国利用美元加息、降息潮汐周期收割全世界的方法,就连金融学二年级的学生都知道美国要加息刺破中房泡沫了,那么拥有强大智库的决策者会没有应对策略吗?这个收割模式当然不可能实现了。
因此我们发现,中房、日债、欧债、美国资本市场等这些金融市场整体方向是一致的,但是细节却略有不同。
欧债、日债的最终发行者是政府,政府没钱了可以印钱加杠杆,而中房的持有对象是居民,居民是不可能无限加杠杆的。
因此中房、英房、韩房、美房分别代表的是四个国家的居民杠杆率,四个国家均有泡沫,要想出清泡沫,必然是由经济衰退而导致的市场崩盘。
二 解决石油通胀的是金融危机,而不是利率
美国加息、欧佩克减产,那么油价能降下来吗?这种滑稽的场面告诉我们历次通胀本质上美国加息引爆新兴市场泡沫导致该地区泡沫崩盘需求减少,最终促使油价暴跌,2008 年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美国加息欧洲也装模作样加息,这主要源于其同传一脉的资本家有共同的利益诉求,美国经济健康,而欧洲千疮百孔,欧元利率最高 1.5%,超过 1.5% 自己就要刺破自己的泡沫了。
欧美资本家早就是一家人了,不存在谁收割谁,这些资本家永远不会破产,他们控制着国民生计的经济命脉,相当于土皇帝。
只有那些新兴市场才存在确立代理人、收割该地区财富的必要,众所周知四大家族之一的老李就是香港地区的代理人,基本上控制了香港人的衣食住行,香港人一生都要为他们赚钱卖命。
如果加息无法引爆金融危机,那么就不会解决通胀问题,或者通胀本身只能随着物价基数的上涨而被忽视掉。
三 经济危机是不可避免的,各自割自己的韭菜才是核心
资本主义制度总会导致生产力过剩,产品滞销,最终产生经济危机,例如手机、汽车,2010-2022 年全球化贸易已经结束,没有了多余的市场空间,居民杠杆率耗尽,这是不争的事实。
无论是加息还是降息,最终居民消费储蓄发生方向性转变时就是经济衰退的时候,就是全球性金融危机到来的时刻。
既然全世界都明白了美元区如何割韭菜的原理,世界各国博弈的最终结果就是自己看好自己的韭菜,自己割自己的韭菜,而这个过程就是经济危机。
无论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还是寡头垄断资本主义,原始的资本积累必然是血腥的、没有道德和法律的,就是在抢劫和掠夺。
本轮欧美通胀只能是由物价基数上移而减弱实现降温的,必须跨越 1-2 个年度才能彻底解决通胀问题。
如果在这 1-2 个年度内爆发一轮金融危机,那么通胀就可以提前结束了,全世界性的衰退必然是从亚洲、欧洲开始蔓延的,亚洲地区韩国、中国经济增速已经见顶,日本潜力不大,东盟地区只是生产者,消费市场不大。

欧元区也可以选择不加息,但是欧元区通胀比较严重,为了控制预期,各国决定加息,但是这种加息解决不了不问题,最终的解决方案就是国有化能源企业,能源价格管制、统购统销,进入计划经济时代,直到解决能源问题。
而房地产泡沫、资本市场泡沫是否要刺破则是其区域资本家自己的选择,完全可以独立而行。
根据我们的逻辑,我国央行已经完全独立于美元体系,完全有能力自我调控,但是这种自我调控仍旧要参考世界各国的利率走势及宏观环境,仍旧要遵循经济规律。
韩国、泰国这种小型经济体外汇储备不足,产业单一,被迫加息,只能依靠产业政府和财政政策提供产业救助,防止韭菜被割的太狠。
四 失败的美元加息潮宰割不了任何经济体时怎么办
如果世界各国进行汇率管制,美国无论怎么加息都不会导致外资出逃,那么美国加息和降息就只能调节自己的经济,对全球经济起不到太大的作用了。
现实是世界大部分国家均允许资本自由流动,没有哪国政府敢得罪资本,一旦得罪资本就会丧失资本的青睐,最终资本全面撤离,HK 就是一个例子,资本市场超级低估,但是并没有资本参与,成为了一个内循环市场。
那么美国已经布局收割完的日本、韩国、东亚小国还具备大肆收割价值吗?
已经不具备当初的收割效应了,欧美资本当然明白这个道理,因为他们的钱就在这些市场,制造业也布局在这些地方,金融、能源、工业基本都已经垄断,这些地方已经不具备收割价值了
新的所谓的收割价值的层面已经转移至工业品、科技方面,全面进行技术封锁才是当务之急,保护好已有的资本市场才是根本。
因此大的经济体之间的金融战不会发生,而是会发生文化战、价值观战、科技战、福利战,利用隐形的社会优势控制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推行所有人都能接受的普世价值观来维系资本帝国。
美元经济圈的金融游戏与全球非美元经济圈的金融游戏都会继续,1929 年大萧条、产能过剩都会存在,而主导我们人生起伏的社会周期也越来越依赖本地区的经济环境了。
[1]

苏联时期因为不会种韭菜而导致最终破产,欧美因为会割韭菜也会藏富于民(保护韭菜茬)而打败了苏联,希望我们能够吸取这样的历史教训。

参考

  1. ^ 世纪决战 - 5:剧本延伸 - 加息周期内不会引爆房地产泡沫,中房、日债、英债、欧债、美国资本市场的博弈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1MjE5MDAzNw==&mid=2247489447&idx=1&sn=32158b1472460913b897835ffff26243&chksm=fb84be9dccf3378bff4d3495f9514d8dd12e54346895b5d100d3f9e6029f7ab6b3b1bdfa17ca&token=992641520&lang=zh_CN#rd

知乎用户 拜 deng 发表

再查查他有没有飞叶子。吴亦凡这几年明显变胖了,我记得吸那玩意儿会让人变胖。

知乎用户 滑马他是天子啊 发表

牢房很小,但比签大,刑期很长,你忍一下哈!!!

知乎用户 云鹤 发表

不知道 EXO 的其他在职成员最高拿着一年不到 5 亿韩元的工资进部队服兵役时候,看到年收入 5000 亿韩元的前搭档进监狱服刑时是什么感想。

​估计是又酸又唾弃。

知乎用户 李雨秋 发表

问题是新京报提问的,第一个回答是新华社回答的。冲淡一下今天的其它负面新闻。

知乎用户 可以叫我章小姐​​ 发表

哪个过气台湾女明星,可以先预定一下牙签同志。牙签同志,比韩国卤蛋先生,稍微帅气一点。(在牢里坚持健身,出来带大家跳操!)

知乎用户 嘴馋 1 只猪 发表

菩萨:知道了知道了。

知乎用户 Bruce 发表

CCTV 没有采访,差评!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吴犯亦凡,人称 “吴签”,因身犯强奸,今日被明刑正典,大快人心!

11 月 25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吴亦凡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附加驱逐出境。

通告显示,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是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我查询了一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多次强奸多人,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吴亦凡的行为,完全符合强奸罪加重的特征,所以被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于法于理都是说得过去的。

而针对此次吴亦凡被判刑,新京报的评论指出:“明星的光环绝不是遮羞布和保护伞,无论是谁,一旦触碰法律和道德底线,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惩戒”。

知乎用户 AA 普罗大众​ 发表

吴亦凡蹲多少年跟我没啥关系,我还是更关心集体转运 + 入户消杀 + 方舱游套餐会不会哪天砸到自己头上

知乎用户 无名氏 发表

加拿大使馆看上去不太想帮吴亦凡

知乎用户 判官​ 发表

说实话,我是不认同聚众淫乱这个罪名的 (˵¯͒〰¯͒˵)

知乎用户 申由甲 发表

“新疆居民楼失火 10 人死亡” “” “重庆表示核酸结果总体没问题”“广州新增 ****” 例” “北京新增社会面 *** 例”# 脱口秀不能成脱缰野马#

到底哪个新闻 值得把吴亦凡这个大杀器搬出来挡?

知乎用户 东边一树 发表

终于判了!吴亦凡因等数罪并罚,一审宣判获刑 13 年,并驱逐出境!这个结果还是大快人心的,任何人在法律的面前都没有特权,为北京警方点赞!另外,顺便说一下,有没有懂法律的,13 年这个量刑是轻是重?驱逐出境是在国内服刑完成后再驱逐出去吗?这个宣判结果,真是大快人心!特别是附加驱逐出境. 好好的一把好牌,由原先的人人羡慕的人上人,变成了阶下囚。这是何等的悲哀!

希望年轻的艺人们以吴亦凡为戒,不要做出格的事,做一个守法公民!

知乎用户 古剑魂 发表

外国人又不是国人,支持重判!

什么人渣都来中国赚钱,玩女人。

终于外国人和国人平等了,洗刷了一百年来的不平。

知乎用户 外贸君 发表

信息量还是蛮大的,强奸罪淫乱罪,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这必须严惩!

吴亦凡案时间线如下:

2021 年 7 月 14 日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接到吴某凡母亲吴某报警,称遭到都某竹敲诈勒索。
2021 年 7 月 22 日
针对都某竹通过网络反映受到侵害和吴某凡一方报警称被敲诈勒索的情况,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吴某凡与都某竹交往情况、都某竹等人发布网络信息情况、犯罪嫌疑人刘某迢涉嫌诈骗犯罪的情况。
2021 年 7 月 31 日
据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通报,针对网络举报的 “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 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 (男,30 岁,加拿大籍) 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2021 年 8 月 16 日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通报,朝阳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凡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
2022 年 6 月 10 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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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吴亦凡共关联 4 家公司,其中仅厦门亿和云起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存续状态,其他均已注销。

表哥吴林关联公司共 19 家,其中 9 家为存续状态,包括北京凡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凡世文化传媒工作室以及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等。

今年 10 月 8 日,北京凡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提供年报,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

此外,吴林存在多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近 1.4 亿

知乎用户 企查查​ 发表

13 年前我还是个触男

知乎用户 我心牵你手 发表

大碗牢饭要吃 13 年,整治内娱药不能停!

内娱的过度商业化、资本化倾向是娱乐圈乱象的根源,流量明星不需要演技、唱功即可作为资本代言人名利双收,背地里却是肮脏不堪,黄赌毒俱沾!出了事,一纸工作室声明、一纸律师函便可恫吓弱势方,利用宣传资源散布虚假辟谣,已经成为劣迹艺人的常规操作。不整治这股歪风邪气,内娱就永无宁日!

知乎用户 张爱林 发表

艺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获刑 13 年,附加驱逐出境”。这一消息通报,使前段时间纷纷扬扬的吴亦凡强奸案落下了帷幕。

由于吴亦凡的加拿大籍身份,又是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北京朝阳区法院一审公开判决之后,就进行案情通报了。

按照惯例,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其实,在朝阳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之前,关于吴亦凡案情的相关细节,在他被施行刑罚措施之前,就已通过各个途径泄露了出来,公众等的只是一个结果。

这一判决结果,早已在公众的预料之中。就像一个小小的浪花,没有引起多大的漪涟。

吴亦凡在批捕后,报案人都美竹在粉丝群里感谢朝阳区公安和粉丝。

实际上,在吴亦凡被批捕后,他名下的公司都已经被注销了。

知乎用户 梅霜​ 发表

本来以为只是 PC,没想到竟然还有 QJ,这就是所谓的 “流量明星” 吗?

都说娱乐圈是个大染缸,什么都往里装。可这是个什么东西啊,就这样的还能成为 “偶像”??

踩够 13 年的缝纫机赶紧滚出去吧。

觉得相关部门有必要整治一下娱乐圈了,这对青少年的危害太大了。

也请各位追星族理性追星,毕竟你不知道你喜欢的爱豆背地里都做了些什么肮脏龌龊的事情。

知乎用户 西瓜海鸥​ 发表

说心里话

感觉吴亦凡其实如果当年知道都美竹未满 18 岁的话

​是绝对不敢那样的

而他的种种疯狂的行为

却也正正经经吸引着各路匈牙利刘氏冰滑兄弟们

疯狂涌入这个充满诱惑力的香格里拉

就​像围城 ​

外面的人想进来 ​

里面的人想出去 ​​

这个社会陷阱实在太多

不仅仅是娱乐圈

这个国度 ​

上面的疼 ​

底下的也痛

知乎用户 胡笳风月 发表

2015、16 年左右,我上网还只看看天涯八卦,那时就经常刷到他和鹿晗的新闻和照片,我知道他俩很红,但长相都不合我眼缘,所以我并不关注。

看周星驰的《美人鱼》是我第一次看到他演戏,我只觉得长得又不帅,戏又不咋好。

后来刷到一些他演戏被群嘲的片段,震惊于他做演员业务能力之低,也震惊于他这种程度居然还是” 顶流 “,还有戏演。

到 2018 年,我从《吐槽大会》发现张艺兴很优秀之后,在回溯张艺兴在韩国的物料之后,才知道吴亦凡、鹿晗的这两个”顶流 “的来龙去脉。才知道原来吴亦凡曾是 EXO 男团组合成员,团队刚火起来,他就干出撕毁合约,招呼都没和队员打一个就偷跑回中国这种背信弃义的事。据说他的无耻行径狠狠地在南韩败坏了” 中国人“的声誉,一度搞得中国留学生租房都得被提高押金,因为不受信任。

他在 EXO 里,就唱不行、跳不行、业务能力基本垫底,而且别的成员都是挺真实的男孩子,就他总有点装,说话也没啥内涵。成天说梦想是做个演员,回国也大把人给他机会做演员,结果一点演戏的天分都没有!!!可见他没有自知之明到什么程度!

我当时就纳闷的不行了,他这么一个不讲信义、人品不行、业务能力又差的,怎么在内娱就成了” 顶流 “了呢?!后来才意识到,这就是资本的强大,粉丝的力量。可是粉丝到底粉他啥呢?!啥啥不行,就粉一张小鸡嘴的脸么?!我看艺人,第一看业务能力,第二看人品,吴亦凡两项在我这里都不合格,所以不管他后来怎么折腾怎么被吹捧,我从 2018 年就认为他能成为顶流是内娱之耻。所有捧他过的娱乐圈中人,我全部厌恶,因为我一个普通人都能看出吴亦凡是绣花枕头大草包,我不信娱乐圈的人精们看不出来,他们明知废柴还捧,可见唯利是图。为此,我连喜欢了很多年的周星驰都不关注了。

等到去年坐实他是一名犯罪分子的时候,我觉得这个”内娱之耻 “,应该改为” 内娱最羞耻的一页 “,因为肉眼可见的前无古人后无来者。那之后常看到网上有些人说因为吴亦凡曾经的顶流都如此不堪,对内娱彻底失望了,我恰恰相反,正因为他垮掉了,才开始对内娱萌生希望,尤其是之后陆续又封杀了一些劣迹艺人,倒了几个” 顶流“,或许真的扫除了很多乌烟瘴气,曙光在前了吧。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歪个楼,给大家康康奇怪的生物。

知乎用户 时过境迁​ 发表

可能很多油腻老男人做着跟他一样的事,受害者却没有证据。。。

希望这些人清楚这是十年以上的重罪!

知乎用户 奶瓶狗超讨厌 zna 发表

好好一个德艺双馨的大艺术家,被人毁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时间曝光出来

有没有一种可能

是为了掩盖昨天乌鲁木齐火灾的热度

知乎用户 借来的知乎账号 发表

未来可以买到凡凡亲自生产的天堂伞,南极人内裤,以及各式各样的周边. 都是我需要的物品.

他真的,我哭死.

知乎用户 不会说话的土豆 发表

我真的都不敢看铺天盖地的新闻,哭了一天了,你根本不知道我们有多担心你,整整一晚上,看着铺天盖地的新闻,我心都要碎了,生怕你判的时间太短了

知乎用户 药春秋 发表

只能说戏子不愧是戏子,只要出事

扔个戏子给大伙看看

立马转移视线,

这招百试不爽

知乎用户 pasha 发表

十三年折抵已经羁押的一年多时间,十一年后,吴亦凡 40 多岁,坐完牢正好 “四十不惑”。

《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法条规定,强奸是以胁迫或其他方法等强制手段。其他方法就包括使妇女昏醉的手段,也即昏醉强奸。因此趁妇女喝醉和其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所谓的 “捡尸” 其实就是典型的昏醉强奸。

“吴亦凡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构成 “强奸妇女多人” 的情况,因此其强奸罪量刑在十年以上。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吴亦凡有一次聚众淫乱史,且属于首要分子,故以聚众淫乱罪判了一年十个月。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知乎用户 云风 发表

罪有应得,最高也就这样了

知乎用户 C-130​ 发表

我只想知道吴亦凡的粉丝啥反应。求求大佬发给我看看。

知乎用户 柚木 发表

前顶流明星人设说塌就塌,这下其涉嫌强奸罪等罪行终于有个结果了,其趁女性醉酒后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同时,其还在住所伙同他人在酒后与 2 名女性发生性关系(即:3 人以上进行了淫乱活动),这又妥妥的构成了聚众淫乱罪。于是,强奸罪、聚众淫乱罪两罪合并刑期就判了他 13 年,这下就够他在监狱踩缝纫机了(坐牢是要接受劳动改造的),同时其刑满释放后,又要接受驱逐出境惩罚,基本上吴某凡以前的奢靡生活一去不复返了。

同时,今天的新闻又爆出,吴某凡偷逃税款又被处罚 6 亿元,这下他基本上就彻底凉凉了。所以,有钱没钱都别违法,否则违法代价会很大!

孙俊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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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孙俊俊律师​​ 发表

预判还是满准的嘛

知乎用户 刘律 发表

凡凡是个真男人,就是要说到做到。

好家伙,出道时间都没有入狱时间长。

不知凡凡在监狱会从事什么劳动,会不会发配发电厂发电。“ψ(`∇´)ψ

知乎用户 听涛心情小筑​ 发表

我详细看了一下

都美竹根本没有提告,而且警方确认了都美竹没有被强奸,是正常交流,都美竹说的那些都是扯淡的

但是就是这么一个扯淡的,让吴亦凡觉得非常安全,才能因此打开了一个破口

要不是吴亦凡觉得在都美竹上,自己是冤枉的,必赢,他敢这么横吗

你都美竹上是赢了,但你其他地方做的恶还是让你付出了代价

真有点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意思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2035 年见了。

知乎用户 Miro - 王成​ 发表

你看这不又有新瓜了吗?

知乎用户 不辩是非 发表

凡凡这下算是赶不上在自家举办的美加墨世界杯了,只希望他能和缝纫只因好好相处、刑满回加。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没想到 v 凡最后的作用原来是压热搜。

知乎用户 周圣和​​ 发表

这件事国外可能会议论量刑是否合适,但绝对不应该有人说他不应该判刑,中国专制。

和贩毒不同,强奸罪在任何国家都是重罪,哪怕是加麻大。在国外敢洗这个那肯定被围攻。

估计加拿大使馆对判决不会有什么异议。

知乎用户 风舞铃歌 发表

新疆火灾的新闻呢?别转移注意力!

知乎用户 wellday​ 发表

我就想蹲一个搞笑评论合集

知乎用户 喜欢晒太阳的葡萄​ 发表

很好奇,

2020 年 11 月发生的强奸案,2021 年 7 月警方是找到什么样的证据,能够让法院认定当时发生了性行为,认定在 2020 年 11 月的时候,吴亦凡的行为是违背 “当时” 的妇女意志?

别忘记,有个词语叫 “翻供”,还有一句话叫 “女人变脸比翻书还快”!

也就是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强奸案一般要有确凿的物证予以证明性行为的发生,如果仅凭被告口供的话,当庭翻供就可以推翻认定。

另外,不能以 2021 年 7 月妇女的意志作为 2020 年 11 月妇女的意志,每个人的情绪都是动态的,男女间的情感也是动态的!

希望能看到判决书,学习一下!

知乎用户 浩子 发表

所以约会强奸成为判例咯。

知乎用户 比尔海特十四世​ 发表

妈耶,“判十三年,并驱逐出境”,可谓是见证了内娱历史,想想就知道他犯罪的严重性。

希望这一判行严格执行,就当是给内娱的警示。不要等到风平浪静的时候,出点钱就把他赎出来了。

经查实,吴亦凡(WU YI FAN)在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采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 0.95 亿元,其他少缴税款 0.84 亿元。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吴亦凡(WU YI FAN)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6.00 亿元。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 4 倍罚款计 3.45 亿元;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 5 倍罚款计 0.42 亿元。日前,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已依法向吴亦凡(WU YI FAN)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被追缴处罚共计 6 亿元

知乎用户 原味柚子 发表

凡凡已经进去了,不知道哪些支持吴亦凡的人现在是什么心情

同时,如果刘鑫也进去陪着凡凡,相信会有更多的人开心

这才是郎才女貌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未来的某一天

或许我们有机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上凡凡亲手制作的周边

还是监狱限定版周边

不过也不用太担心,毕竟未来有十三个双十一可以让我们抢购周边呢

【手动狗头】

知乎用户 hhhhhhhh 嗝​ 发表

居然没有涉毒?看来玩得不算大嘛,还是说刑侦有所控制力度,本来想看的没看到有点失望

知乎用户 瘦瘦瘦 发表

只有我比较关注其他握有权力的人如果有类似案件和情节的也会这么判吗?

知乎用户 苏小猪 发表

一代顶流,22 岁出道,45 岁出狱

总结:他和 2035 有个约。

PS:粉丝不是要等哥哥吗

这不比十年之约更令人感动?

知乎用户 时龙律师​ 发表

不看这题目不知道,知乎普法律师这么多。内容也都一样。

知乎用户 半藏 发表

为什么此时放出这个消息才值得关注

其实知乎从来不是什么好平台,看看这条能在热搜第一就知道,伥鬼而已。

知乎用户 骚又浪 发表

吴亦凡今天为国家做的贡献,比他出道十几年加起来还要多。

就是不知道,国内还剩多少明星,可以帮他们压热搜。

下一个该轮到景甜了吧。

知乎用户 人品真好 发表

判了十三年啊。。。

家里长辈吐槽:判轻了。

其实我觉得判得不轻欸。

在法制咖艺人里,应该是目前判最重的吧?

国内外刑期都算排得上一号的。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3~10 年一档;10 + 一个档。

凡凡仅是强奸这一罪的 11 年 6 个月就是按从重处罚判的嘞。

朝阳区法院挺严的嘞。

看后来的舆论反转,都女士也不属于未满 14 的,也没印象有其他未满 14 的受害者。

个人理解,是按强奸多人走的从重。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而且凡凡这个判决结果,还挺具有案例意义的。

涉及考点:

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管辖依据——属地管辖。

刑罚的种类:强奸罪的 11 年 6 个月和聚众淫乱的 1 年 10 月是有期徒刑,属于主刑。

除了有期徒刑,(一)管制; (二)拘役;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也都是主刑。

主要是剥夺人的生命和自由。

驱逐出境,属于附加刑。适用于在中国犯罪的外国人。

其他的附加刑: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刑罚的具体适用:

附加刑可以和主刑组合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凡凡这个情况,就是主刑和附加刑组合适用了。

另外,虽然今天宣判了,并不等于凡凡这就立刻马上进去踩缝纫机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被告人、对于刑事一审的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不服判决 10 日上诉期,不服裁定 5 日上诉期。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上诉期届满,无上诉抗诉的,第一审裁判结果才生效。

鉴于上诉不加刑的原则,被告人上诉肯定不吃亏,所以凡凡这一方肯定会上诉啦。

所以这个瓜,还会有后续。

To be continued~


公众号:王怜花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灭火专家

知乎用户 忆野 发表

吴亦凡被判有期徒刑 13 年附加驱逐出境!想起了说他干净、单纯的管虎、张国立等大咖们

11 月 25 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 6 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10 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13 年,附加驱逐出境。

“少年吴亦凡通过打篮球,第一次感受到了自我释放,也是第一次找到了小伙伴,自然而然地找到了与人沟通的方式。更重要的是,他第一次发现了他后来认定的自己性格中 “最宝贵的东西”:单纯,真诚!” 

这是今天看到某著名杂志刊登过的一篇文章。当时,吴亦凡正处于人生中最风光的阶段。
干净、单纯,曾经是吴亦凡的 “招牌”。这招牌让不少大腕都看走了眼。

导演管虎可以说是吴亦凡的伯乐之一,电影《老炮儿》的合作就市场口碑和票房来看,可以说是比较成功的。

在吴亦凡遭受质疑时,管虎曾在采访中说:“他跟别的这一代男孩不同,就是因为在国外生长背景经历,我觉得他特别干净,他眼睛里都是单纯……”

张国立说过:“吴亦凡是一个干净单纯的孩子,只要持续努力,以后前途不可限量。”

包括邀请吴亦凡参演《老炮儿》的冯小刚,也非常看好吴亦凡,夸奖他 “眼中有人,心中有人!”

吴亦凡当初的走红,真是让人看不懂:2012 年作为 EXO 成员出道,2 年后脱团回国。

回国初期,吴亦凡想通过影视打开局面,可他参演的多部电影,除《老炮儿》之外,其余豆瓣评分都在 5 分以下。

他的音乐作品更是乏善可陈,仅有《大碗宽面》出圈形成一定热度,剩下的基本处于在粉丝间自娱自乐的状态。

但综艺节目的崛起,让吴亦凡找到了自己的定位,《中国有嘻哈》这样的说唱节目,打开了他的知名度。

在电影《西游 · 伏妖篇》的宣传采访中,记者曾问徐克为什么邀请吴亦凡这样的帅哥参演,徐克反问 “哪有帅哥?”,记者指着吴亦凡惊呼 “这还不帅?”

吴亦凡摇了摇头,周星驰反问:“如果你不是帅哥我们干嘛找你?”,吴亦凡说:“一定是因为我的演技好”。

听罢,徐克仰天大笑,周星驰直拍大腿,吴亦凡也笑了。

周星驰曾说过:“他(吴亦凡)表面看上去单纯,实际上很聪明,表里反差很大!”
没想到,星爷看人的眼光是这么准!

那个时期,艺人不需要作品,颜值能打就是顶流。吴亦凡就这么红了起来。而这样的蹿红,对他来说并非好事。

当国际知名品牌排着队来寻求商业合作的时候,面对合同和支票上的天文数字,一个 30 来岁的人要想保持清醒,知道自己的斤两,是很难的。

正所谓:“你跺你也麻”。

迪士尼乐园有一个明文规定,不允许扮人偶的工作人员在游客面前摘下头套。同样也不允许游客拍打人偶的头套。

偶像其实也一样,被流量和真金白银捧上神坛,因为这个 “头套”,获得无数闪光灯、金钱和名誉,守住“头套” 就是守住饭碗。

一得意,就忘形。

一个人的演技高,可以演什么像什么,唯独单纯,是最难演的,甚至可以说单纯是没办法演、没办法装的。

吴亦凡,到底还是演砸了!得意忘形的他摘下那个头套,瞬间就塌了!

知乎用户 鱼满舱​ 发表

搞搞所谓新时代的大众娱乐,唱唱歌跳跳舞,上上综艺,也就罢了。你要搞这些,还利用自己的明星地位玩女人,玩了是一回事,还搞偷税漏税,搞特权阶级那套,那就别怪 gj 出手了。

虽说只是判了 wyf,但,有些所谓明星,搞流量的,自己小心点吧,你搞这些,等着进去吧。

对,我说的就是某些流量明星,可能你不玩女人,你不玩毒,但,你能保证你是干净的吗?

早该管管这帮不入流的戏子了。

知乎用户 Aleesa 发表

这玩意不值得上热搜。

一瓜吃多少次了都。

疫情,疫情,还他妈的是疫情才值得。

一个加拿大烂人,牢底坐穿那是活该的。疫情才关系你我。

知乎用户 大帅哥他爸 发表

这个判决有点震慑作用,毕竟有些封杀个一两年的脸皮一厚,就又出来了,13 年,你要是能再出道,我只能说你牛逼。

知乎用户 默默无闻 发表

没意见!

外国人没有特权,那些嚣张跋扈的外国人请自尊自重!

知乎用户 人类的希望 发表

老爷们的宠物就是金贵

知乎用户 彘鲍汁 发表

我就一个问题

踩缝纫机有工资的吧

驱逐出境是不是就没法用了

知乎用户 LeoC​ 发表

青簪行可以埋了……

知乎用户 哈哈小姐 发表

除了强奸罪,还有税务局也查了 6 个亿。难怪拖了这么久。

知乎用户 卢枫 发表

吴亦凡应该好好珍惜这 13 年在大陆的时间了。

这辈子回不来了。

不过加拿大自由!有空气,不寂寞。

知乎用户 蜻蜓与雪山​ 发表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知乎用户 睿子 Kong 发表

6

知乎用户 仄言 发表

当年还有说法院因为前期侦查不充分,但北京警方牛逼已经吹出去了,所以才一直不判的论调。

现在你们哥哥已经算是官方认证的进狱系明星了

知乎用户 五分灵魂 发表

我有个疑问❓如果有团伙搞喝酒后仙人跳,是否一炸一个准。不私了就把你弄进去,妥妥的强奸罪。

纯属好奇!

知乎用户 我只愿做个咸鱼 发表

表现非常良好也要蹲够 6 年 5 个月,蹲完驱逐出境,加拿大虽然不会再次判刑,但是会对其进行部分生活限制。

未来几年大家可能会买到哥哥亲手缝的鞋垫哦

知乎用户 读来过倒 发表

据说在里面表现好的都能减刑。

希望到时候相关部门也能给他减一点——提前半天释放。

不能再多了。

知乎用户 大器没成 发表

有说他最快四十驱逐出境的。五十回来参加破浪叔叔的,有要买哥哥亲手做的天堂伞的。

这可不好说,死罪那个还在刑侦阶段,要是坐实了,直接上天堂了。

亦凡这孩子,打小就让人觉着成实可铐,谁见了都要夸一句长大了一定刑。

知乎用户 古海炼心 发表

666, 举国同庆,在里面好好踩缝纫机吧!

娱乐圈太需要这剂强心针了!

知乎用户 山紫水明​ 发表

补充大部分答主的盲区:

1、不可能坐牢到 2035 年,刑期是从 2021 年 7 月份刑事拘留开始算,所以,服刑期是到 2034 年 7 月份。

2、服刑期间表现好是可以积累一定的分数,可以减刑的,但有上限,估计最多减一年半载。

从偷税漏税和强奸来看,我认为判的轻了,没人会对一个吃里扒外的外籍人士有怜悯之心吧?看来他的兄弟李某峰还是比较胆小谨慎的,花钱嫖娼只是违法不犯罪。

知乎用户 X-MAN​ 发表

等了一年多终于尘埃落定,签哥,

你一定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签哥,监狱很苦,你忍一下

签哥,刑期很长,你忍一下

他们都在吐槽你的演技,抹黑你的文艺,我知道,那是他们在嫉妒你的帅气

这一年来,你成了笑话,成了反面典型,让他们黑来黑去,把你贬的一无是处,

但是在我看来,你并不是一无是处,

至少你在教育后人、清化娱乐圈的方面还是起到很积极的作用,

功德无量啊

知乎用户 有没有搞错 发表

漂亮!干的漂亮!没有比看世界杯让人给为激动高兴的事情出来了!获邢 13 年外加驱逐出境,估计这个恶心东西一辈子也进不了中国国内了,估计外国也都远离这个恶心的家伙

一半辈子算是没了,等 2034 年 2035 年那时出狱,往后就是穷困潦倒的过一半辈子等死了应该…

刚刚给我推送过去,我还奇怪这上面咋还没消息啊?消息有了,简直就是激动无比!

行了,晚上又可以看世界杯了!

知乎用户 我是反义词 发表

这条一定是未来 24 小时内的热点头条

知乎用户 一座桥​ 发表

大快人心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洛小易 发表

翻了许多人的评论,看到有许多人问的法律问题。

1. 驱逐出境去蹲完监狱还是蹲前?

我国适用属人属地管辖原则,凡凡肯定是蹲完以后,公安机关直接衔接从监狱出来的时候把凡凡送回到加拿大(陈清泉院长:你们衔接的真的好呀)

2. 聚众淫乱为什么只判了凡凡,没有判其他人?

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淫乱罪处理首要分子和多次参与者,可能是那两个女的还没到这个程度,也有可能是自首情节没判。

3. 凡凡会不会使用钞能力或者找关系早点出来?

这个不可能,刑法规定强奸累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允许假释,缓刑那就更不可能了。综上,凡凡只能在监狱里面好好踩缝纫机,表现好了才有机会减刑。

4. 凡凡要坐多久?

如果凡凡不上诉那么这个判决生效后。除去凡凡之前被羁押的一年多,折抵刑期后,再加上凡凡监狱里面缝纫机踩冒烟估计还要蹲十年左右。(那个时候可能 ww 都收复了)

5. 凡凡被驱逐出境后,加拿大还会判他吗?

加拿大的法律确实可以在凡凡在中国蹲完后继续再判。但是至于加拿大想不想搞签哥那就不得而知了,毕竟现在没有明确的消息。

以上就是问的比较多的问题了,欢迎补充!

知乎用户 岭南 发表

他就是个法盲 + 有钱的法盲. 把女性物化 + 把资本当爹 = 阴沟翻船.

他应该在监狱里忏悔. 出来都 43 了回加拿大扫厕所吧. 在监狱练得最出色的工作就是打扫厕所了,不干这个还能干啥?

知乎用户 无法自拔 发表

哇欧,他和 2035 有个驱逐出境约定!

他出道还没十三年耶!一生中开过很多房,最长的一次,一开 13 年。

真踩着缝纫机过 13 年日子了?!!那这样好的天以后怕是再也看不到了,啧啧

其中还有税收方面的问题

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有关方面线索和税收大数据分析,依法对加拿大籍艺人吴亦凡(WU YI FAN)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涉嫌偷逃税问题开展了税务检查。

经查,吴亦凡(WU YI FAN)在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采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 0.95 亿元,其他少缴税款 0.84 亿元。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吴亦凡(WU YI FAN)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6.00 亿元。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 4 倍罚款计 3.45 亿元;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 5 倍罚款计 0.42 亿元。日前,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已依法向吴亦凡(WU YI FAN)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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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方面的问题

吴亦凡需服刑完毕,再被驱逐出境。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 年 7 月 1 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该税不税,非要睡不该睡的,何必呢

出来之后大概可以直接参加技能大赛了

封面评他,曾几何时,流量长期占据着热搜,出现在各类黄金时段的节目中。作为公众人物,打造自己的人设时,请在内心设定一个道德底线和道德禁区。

所谓人设,其实是为了更好的营造自己的形象,以期获得品牌和观众的青睐,最终目的是获得更高的利益。

**披着人设坑蒙拐骗,违法乱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吴亦凡一事,也必将令公众人物们引以为戒。人生正道,不容走歪!越是公众人物,越需爱惜羽毛,一旦倒在 “荆棘” 里,想翻身都难;一旦毁掉人设,再高的演技也掩饰不住背后的恶臭。崇德守法,才有未来。

知乎用户 见见​ 发表

原来这叫 freestyle

知乎用户 宁缺 发表

两年就只查到这么几起案件?

被告人吴亦凡于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什么叫趁女性醉酒后?连续三次这不是预谋吗?只判 13 年?

已经调查羁押一年多,监狱里表现好还可以减刑。一个加拿大人,当然判的越重越好。在没有被抓起来之前还说自己犯罪自己进监狱,如它的愿,别出来就最好了。

还涉及逃税。

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吴亦凡(WU YI FAN)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

知乎用户 未成年 发表

真好,每次社会上有问题就拿个艺人出来挡箭,太方便了

知乎用户 Agony​ 发表

我怎么觉得是推出来转移矛盾的

知乎用户 尼采的深渊巨龙 发表

高开然后坠入深渊的人生

知乎用户 沈石川 发表

吴亦凡案判了!

几个关键点,强奸和聚众淫乱。

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

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被告人吴亦凡于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酒后乱性,现实生活中很多男性,喜欢把女的灌醉了然后强行发生性关系,对方醉酒没有能力反抗就认为是性同意,告诉妹子,在司法解释中,喝醉酒之后就是你意识不清醒的状态,不清醒的状态就是强奸。

2018 年 7 月 1 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

2018 年,都是事发三年后了,只要警方想查没有查不到的,没有查不清的,在我国,聚众淫乱的多 P 就是违法犯罪,我国不支持。

现在,吴亦凡要在中国境内服完刑之后,才被驱逐出境。

在中国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哪怕你是一线明星,哪怕你是外籍人士,哪怕有钱巨富,都必须遵守中国法律!

吴亦凡这次判决也是给那些喜欢灌女孩酒,有特殊癖好的人群敲响了警钟!

干得漂亮!

知乎用户 莫叔 发表

凡凡,一路走好!

凡凡(众人),一路走好。

知乎用户 周天 发表

顶流就是顶流,随便坐个牢就能力压世界杯话题热榜登顶,凡凡还是狠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十多条冤魂比不上一个强奸犯……

知乎用户 一切 发表

我还是非常震惊的,强奸罪案发 8 个月后立案被捕,被判 13 年,这是内娱历史性的一天

知乎用户 zzzzzzzz 发表

挺会选时间宣判的

知乎用户 飞了个猪的 发表

吴亦凡一审被判 13 年附加驱逐出境,2022 年 11 月 25 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 年 7 月 1 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知乎用户 杜阳 QCKJ​ 发表

火灾死的那十个人,有没热度咯

知乎用户 小猪猪 发表

wu 的消息今天是知乎热榜第一名。

这是 wu 的重大立功表现。

我在此建议为 wu 减刑。

知乎用户 皮爸爸 发表

缝纫机踩冒烟

知乎用户 粤港澳熊尉​ 发表

夸克日报

还有偷税 6 亿

知乎用户 huijiro​ 发表

吴亦凡确实犯罪了,但某些人不要拿他来挡热度,这个热搜分明是为了掩盖乌鲁木齐大火的事

知乎用户 Wendy 发表

获刑 13 年,余刑 11 年多,在狱中良好表现,可能再过 7-8 年就出狱了,直润加麻大。届时各位解封了还好,没解封,那真是大写的惨字。

知乎用户 燎原千里 发表

别再给关注,就是最值得关注的

知乎用户 钠钠 发表

看又转移话题了

知乎用户 dorado 发表

和两条判处加起来少了 4 个月,有专业人士解答一下的吗?

知乎用户 sheudbfj​ 发表

看样子是干了,这都判了。

但是,那些女生跑去他一个男明星住处,还喝醉酒,会发生点什么,女生自己没点 b 数吗?

事后要钱?钱没谈拢?就说是酒醉后强奸吗?这种酒后乱性,还是粉丝和男明星之间的暧昧半推半就?

不要装清纯,那些追星的人比你狂热,很多愿意被草的主,还排着队没机会。是啊,贱人就是这么多,估计被玩后,还会和朋友炫耀。

另外保护未成年那是法律强制的事情,我这是说愿打愿挨的粉丝,被玩了还他妈找法律,人家怎么知道你成没成年,又喝酒又抽烟,疯疯癫癫送到嘴边,不吃你吃谁?可惜小吴同学没有做好后续工作,要不玩粉丝可以玩到 50+。

好了,三观不正言论到此为止。一切以法院判处结果为准绳。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富士康或者跳楼的能有这么大流量,放开评论就好了

知乎用户 大大大大发 发表

这 100 万 + 要劫法场的妹妹,出来走两步

知乎用户 超级 vip​ 发表

现在出来是为了分摊最近新闻压力的吗?

知乎用户 AskingFedya​ 发表

说白了,他也就是个棋子。

敢不敢把他身后的人抓出来判了?

知乎用户 喵啊 发表

个人认为并没有什么本质卵用,不同阶级的故事,没有任何共情点。

还是多多关注下广州街头的人民吧,真正体现一下对弱势群体的怜悯,而不是拿着几个外国人开刀。

知乎用户 辛淼 发表

支持宣判,不过监狱里作息很规律,也不会随便抽烟喝酒,以他的样貌,出来了也是中年帅哥,活的也不会差。

知乎用户 多滋味的 AD 钙奶 发表

这下真成 gangster 了。

知乎用户 Drsick 发表

记汪峰旷工一次,顶流因强奸罪被捕入狱,获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算是内娱目前崩塌最大的瓜了,年纪轻轻要钱有钱,要长相有长相非干这变态事儿,内娱再次进入风声鹤唳草木皆兵,此时内娱大概是人人自危忙着擦屁股吧。

知乎用户 白马啸西风​ 发表

这个瓜,吃了一年多了,终于落地了。

对了,这个驱逐出境,不是说立马驱逐,而是得老老实实在咱中国的大牢里面待够 13 年再赶出国门哈,少一天都不行的。

2022 年 11 月 25 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 年 7 月 1 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补上此前写的几篇相关回答吧,吃瓜吃全套。

都美竹等人爆料吴亦凡的众多信息若属实,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请问曾经吴亦凡的粉丝现在会有幻灭感吗?现在的内心感受是怎样的?律师证实吴亦凡涉嫌在洛杉矶强奸未成年粉丝,他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最后,吃完瓜了,能默默让大家关注一下 xj 火灾嘛,这才是我们的国民同胞……


以上,

我是

@皮这一下

知乎用户 皮这一下 发表

我看到这件事的第一反应是,哪儿又发生啥事需要降热度了?

知乎用户 stan 发表

知乎楠: 吴亦凡和都美竹各打五十大板

五十大板: 吴亦凡判刑 13 年,都美竹在微博聊天

知乎用户 乐团歌手茉莉​ 发表

今天刷到的视频,我称为神预言

知乎用户 奥司他萎​ 发表

多关注关注新疆着火事件吧,它更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知乎用户 zipls 发表

这条新闻的热度应该能撑一两天

知乎用户 genius52 发表

一根牙签没啥好关注的,只能说干的好! 一个牙签非要装成擀面杖,活该!

知乎用户 一剑若翰 发表

刑期很长,凡凡你忍一下。

知乎用户 毕竟 wo 伦 发表

吴亦凡,李易峰,李云迪,接下来是谁

19 岁移民加拿大,31 岁驱逐出境

知乎用户 王保长聊科技​​ 发表

只有我关心聚众,是哪些人人人吗?

大概率,已经谈妥了

唉…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出道才 10 年,出狱还要十多年

知乎用户 凤起 2016 发表

凡凡出狱的时候四十多岁了哟

知乎用户 甜甜兔 发表

要是想见你家哥哥,只能进去见了。

知乎用户 嗯都挺好的哈 发表

李雪琴会去探监吗?

知乎用户 打了个蛋蛋 发表

强奸罪板上钉钉,建议从重啊

聚众淫乱罪有待商榷,目前法考学和实物有区别,法考学张明楷老师有个论点,只要性行为是秘密实施的,即使邀约、召集有公开性,依然不构成聚众淫乱罪,因为聚众淫乱罪保护的是公众秩序,因为在家开淫 pa 所以没在公共场合,所以不构成聚众淫乱罪。不过实体中一般都认定聚众淫乱罪

知乎用户 盖轮​ 发表

才 13 年啊

那个时候不是还曝出他吸毒啥的?

而且还就判了他一个人

知乎用户 菠萝的海 发表

强奸未成年少女才判 13 年?

强奸多人才 13 年?

我还以为能让他牢底坐穿甚至吃花生米呢?

知乎用户 咔咔咔咔咔咔​ 发表

现在是一审宣判,假如吴亦凡不上诉,将会被很快关进监狱。

监狱里面外籍罪犯会关在一起,涵盖各种黑白叔叔,吴亦凡在外边没少和女孩运动,在里边可能会被迫转变角色活动。

另外第二项罪名中,两位参与多人运动的女性是否也承担了法律责任?

知乎用户 孑然​ 发表

聚众淫乱罪,保护了谁的权益?

就好比巴基斯坦这样的伊斯兰国家,男子可以娶四个妻子。这是谁的权益?

知乎用户 Eric Qiang 发表

我只是联想起了冯裤子,耀莱资本曾经对他的点评:因为他在国外长大,所以是那种很少见的很干净的大男孩。

知乎用户 Chen yarlis 发表

真粉丝已经准备考狱警了,假粉丝还在为凡凡叫屈

知乎用户 黑面书生 发表

大碗宽面,都大碗牢饭

哥哥,我们 2035 见哦!

知乎用户 阿东​ 发表

有没有一种可能

吴亦凡放出来的时候

我们还关着

知乎用户 阿飞 发表

不错,大家注意力这几天应该都在吴亦凡身上,火灾的事情应该没人提了

知乎用户 亡命之徒 发表

会立功减刑吗?

比如捐个钱啥的。

不懂就问!

知乎用户 银河老农 发表

2022 年 11 月 25 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 年 7 月 1 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图源:中国新闻网 制图:孙悦)

知乎用户 岚沇 发表

请问回加拿大之后接着蹲吗

知乎用户 陈桂雄律师在广州​ 发表

在中国服刑满 13 年之后,再驱逐出境,出境后再怎么处置,就不关我们的事了,反正,他这辈子,在这个世界上,大概率是混不下去了…… 吴亦凡,真可惜啊,可惜了父母给的姣好容颜,吴亦凡,真可惜啊,可惜了年纪轻轻就拥有的顶级流量…… 看看下图,这才一眨眼的功夫,吴亦凡事件就占据了微博热搜榜前五位,一下就把新晋网红卡塔尔小王子给比下去了 [doge]

知乎用户 楚萍微客​ 发表

吴亦凡一审被判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据 @京法网事 消息,2022 年 11 月 25 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 年 7 月 1 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此前报道

6 月 10 日晚,据 “朝阳法苑” 微信公众号消息,2022 年 6 月 10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来源: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陈垠杉)综合:京法网事、中国新闻网等

知乎用户 中国青年网​ 发表

这个性质确实太恶劣了。

话说我还是很希望吴秀波快点复出演戏的,那个事件性质完全不同。

因为私生活,可惜了一个演技那么好的好演员。

知乎用户 蜜婼呀 发表

但是人家吴补交了 6 亿的税。这说明什么?说明他可能还有 10 亿左右的存款。我记得当时片酬排名他是前三的,以亿计算,而且他逃了这么多,估计片酬更多。

尽管这 10 亿未必可能都是他的。

分 1-2 亿不是问题。

1-2 亿什么概念?你放在银行,按 4% 的年利息,他每年可以得到 400-800 万。平均每个月能花好多万,懒得计算了。

我滴马,他出狱后能在加拿大过土皇帝的生活,直接能够原地起飞。

够我们酸的了。

他 90 年生,坐满 13 年 40 多岁,土豪还是一枝花。

反正我不知道他们怎么能这么赚钱,比科学家能赚钱,大众觉得都是小仙女小迷妹带起的,现在她们却消失得无影无踪,就好像从未出现过一样。小妹妹们前期付出的感情,精力付之东流,心里暗暗叹息。他们心有不甘,但现在不敢出来说话,看看日后能不能东山再起,或者干脆换个 idol,继续付出空中楼阁般的爱情。

但这些小妹妹有多少呢?多,但也不多,因为脑子聪明点的不会为了这些虚无缥缈的东西付出那么多,我加紧学习锻炼他不香吗?所以脑子被夹了的小仙女能有多少呢?

但是人家宣称粉丝多啊。

我记得他还有个伙伴,号称有一亿粉丝那个,也是离谱。人家都宣称这么多了,即便现实上粉丝不多,但都被宣传迷得五迷三道,觉得自己不过是一亿人中的一个,所以和自己一样的是很多人的,殊不知,就她们几个人而已。

要是粉丝那么多,影片票房怎么那么烂呢?有一亿粉丝,我的马,那我身边 13 人就得有你一个粉丝哦,那怎么我身边一个都没有?

凡凡还是帅的,你们不能黑他,我们是付出了感情的,付出了精力的,你们这些人是和我们一亿人作对!不对,那是人气比我小的都一亿粉丝,我吴片酬比他还高,可不止一亿人,就问你怕不怕。

怕你就别再黑他,然后给他一个机会,最好给他宣传洗白,知道没!?他帅,又会创作,他会继续红起来的,陆陆续续有大碗宽面这个完美的作品出来,为音乐界作出贡献。到时候凡凡不会忘记我们的。

算了,还是换个 idol 吧,毕竟谁都一样,幻想而已,最好拍了剧的,幻想自己是剧中的女主,甜得很!

知乎用户 狐狸的窗户 发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知乎用户 itcasts​ 发表

我就想问一句,判了 13 年,附加驱逐出境。是在中国坐牢 13 年,出狱后赶出境。还是立即赶出境,移交加拿大当地? 赶出境后还能再入境?

知乎用户 子橙在露营 发表

今年净是些坏消息,这算是一个好消息。

主角儿,人进去了,钱也没了。最好加一条,不得减刑,让他坐够十三年。

知乎用户 太谷很能打​ 发表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正义不会缺席,之会迟到。

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可见其生活是如此的荒淫无度。

偷税漏税可见其毫无社会责任感,专营取巧,卖萌耍酷的一个巨婴。

一个加拿大人来国内捞金这么久了, 还成了年轻人的超级偶像,国内各娱乐圈大佬的力捧小鲜肉。

资本裹持下的一个怪胎,就知道我们影视圈娱乐圈的万象了。

我们的道德水准在不断下滑,我们的精神世界正在崩塌。

信仰危机,信任危机,跟我们现在大多数人所追求和倡导的娱乐至死有很大的关系。

是时候该好好反省我们这些年究竟做了什么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就一个字,好。

让这个黄皮白心的垃圾受到法律的制裁滚回去吧。

知乎用户 一个 82 年的外贸人 发表

除了被判决 13 年,又因为偷税漏税被北京税务部门罚了 6 个小目标

知乎用户 桃子大叔 发表

吴亦凡伙同他人开银趴,他人是谁?还有就是自称都美竹姐姐的李恩。当时直播真把我给看笑了,明着站都美竹,实际上都是给都美竹泼脏水,倒钩狼倒钩狼,绝对被吴公关了,果不其然两人掰了,不明白为什么要把受害者一再伤害,李恩绝逼不是好东西

知乎用户 爱法律的小工程师 发表

在国内坐牢 13 年后,再驱逐出境,干的漂亮 从羁押之日起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到今天也快一年半了,再加上服刑期间有可能减刑,有可能到不了 10 年就出来了。

知乎用户 顾昕苒.​ 发表

吴亦凡的一审判决结果已经出来,那么他如果不上诉的话,在一个月内就会移送到当地的监狱开始他的服刑生涯。

作为粉丝(吃瓜群众),一定会好奇——

他最终会到哪个监狱进行服刑呢?

北京市一共有 19 个羁押场所,排除掉女子监狱、少管所这些以后,那么一共是 4 个监狱,北京市监狱、北京市第二监狱、延庆监狱和良乡监狱。

其中延庆监狱,是以关押男性老病残罪犯为主的一所中型监狱,大概率可以排除。

北京市监狱历史悠久,前身是 1912 年京师模范监狱建立至今,可谓是 “百年老字号” 监狱,但是不关押外籍人士,老祖宗留下的监狱当然要留给我们自己人。

其次是北京市第二监狱,为重刑犯监狱,监狱主要关押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罪犯,吴亦凡的刑期在 13 年,大概率也是不会被关押到重刑犯监狱里。

最后良乡监狱,它担负着关押余刑 10 至 15 年的成年男性罪犯的任务。

所以综上来看,吴亦凡最有可能会被关押到良乡监狱,但是由于现在监狱人满为患,收押犯人压力较大,那么到外地进行服刑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关注庭立方,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知乎用户 庭立方​ 发表

13 年 + 驱逐出境,也算是我们内娱塌房的顶配套餐了 。

我们也算是见证了内娱前所未有的历史…

知乎用户 海牛眸眸​ 发表

2022 年 11 月 25 日。吴亦凡强奸罪,聚众淫乱罪,一审判决落下帷幕。北京朝阳区法院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吴亦凡涉嫌犯罪事件,从 2021 年 7 月份至今。该时间从刑事拘留到一审判决,已经经历了一年多,终于做出了一审判决,下面针对该事件相关的管辖、罪数、刑罚等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解析。

一、吴亦凡是加拿大国籍公民,我国法院管辖是否合法?

合法。虽然吴亦凡国籍是加拿大,但根据警方的调查,其涉嫌强奸、聚众淫乱的犯罪行为均发生在我国境内,根据我《刑法》第六条的规定,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吴亦凡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和检察院逮捕时均是涉嫌强奸罪,一审判决却包括了强奸罪、聚众淫乱罪两罪,这是什么情况?

拘留和逮捕时案件事实尚未调查清楚,无法准确认定涉嫌犯罪的罪名,犯罪事实调查清楚后,最终检察院是以强奸罪、聚众淫乱罪提起公诉。

我们通过梳理吴亦凡犯罪事件时间脉络和相关报道,可以发现:2021 年 7 月份以及 2021 年 8 月份,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以及检察院批准逮捕均只有涉嫌强奸罪,而 2022 年 6 月份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吴亦凡涉嫌犯罪案件时,向社会公布的罪行已经包括强奸罪、聚众淫乱罪,说明最终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名是强奸罪、聚众淫乱罪。

这一点也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在犯罪调查初期,有证据指向某人属于重大嫌疑人,既达到刑事拘留条件;有证据证明基本的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具有社会危害性,即达到逮捕条件。所以在当时只要有涉嫌强奸这一犯罪事实即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随着调查的深入,发现还存在其他犯罪事实,可以一并处理。

三、十三年有期徒刑是如何具体构成的?

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分别判刑,再合并处罚决定具体执行的刑期。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在十一年六个月至十三年四个月中间根据犯罪情节决定有期徒刑具体量刑十三年,同时必须附加驱逐出境。

首先是强奸罪,根据法院公布的犯罪情节,吴亦凡强奸妇女人数为三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吴亦凡强奸妇女多人,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再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量刑的实施细则》关于强奸罪之规定,在十年六个月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结合吴亦凡其他的犯罪情节,法院决定量刑十一年六个月。又因为吴亦凡是外国人在中国犯了罪,根据《刑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可以适用驱逐出境。

其次是聚众淫乱罪,根据法院公布的犯罪情节,吴亦凡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从该信息来看,吴亦凡是组织者也就是首要分子,淫乱活动人数已经超过了三人属于聚众,符合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三百零一条之规定,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结合吴亦凡的其他犯罪情节,法院决定量刑一年十个月。

最后是两罪并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之规定,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有附加刑的仍要执行附加刑。结合吴亦凡的具体犯罪情节(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未公布过多情节),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同时附加驱逐出境。

四、朝阳法院的一审判决是否确定为吴亦凡的最终刑罚?

暂时不能确定。11 月 25 日作出一审判决,从吴亦凡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计算十日上诉期,如果十日内吴亦凡未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判决即生效执行,有期徒刑执行结束后吴亦凡将被驱逐出境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入境;如果吴亦凡提出上诉,北京三中院将会受理并审理,但是从实践来说,社会关注度如此大的案件,在一审阶段通常已对事实调查得比较清楚详细,很难进行改判。

吴亦凡事件充分说明了作为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境内生活的人员,均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法律,不应违法犯罪。作为公众人物,更应当以身作则,知法懂法守法。

知乎用户 法律和人生​ 发表

就吴亦凡的犯罪情况来说,娱乐圈玩的真花。

那些在被各种网络大 V 和资本带领的营销号羞辱的女孩们站了起来,让吴亦凡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

而吴亦凡也需要为自己犯下的罪恶和偷税漏税承担责任,出狱后接着被驱逐出境然后继续被加拿大法律审批。

而最爱吴亦凡的粉丝们可以在吴亦凡刑满释放前源源不断的收到他们最爱的哥哥在监狱里劳动改造的成果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以前拍改装车视频的时候,在杭州认识了一个车厂的老板,是吴亦凡去宁波练车的专用安全员。

他的办公室设在二楼,花了二十多万把办公室一半地板改成了整块的透明厚玻璃,这样就能在茶台喝茶的时候,能让来的客人看到楼下这些漂亮的、疯狂的、行走的金子。

我问他,为啥要搞的这么浮夸,你天天看不会腻吗?

他反而给我讲起来他和凡凡每次去宁波赛车场的事情。

因为凡凡有钱,又是保时捷中国的代言,所以敢把 GT3RS,992turbo 这些收藏级别的高性能跑车开上赛道天天练,每跑一次就是十几二十万的开销,堆出了他现在的赛车技术。以至于现在一些保时捷车型的圈速记录仍然是他保持的。

这样听起来是挺纯粹,挺有天赋的。即便是砸钱,也很少有人能开进职业的水准。

我一开始还挺佩服的,因为他为中国赛道赛车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话锋一转,他说,每次练车 2 小时,完事儿了以后,直接从国际赛车场的员工通道走,专门有个房间就是为他准备的。房间门口上画了个 CW,不明所以的人第一时间也想不到是 ChrisWu。房间里有一个很大的餐厅,有一个埋了油烟管的封闭厨房,有两个超大卧室。

每次凡凡进门,都会有 5-10 个美女坐在沙发上,或是站着等着。这些美女是什么水平呢,按我朋友的说法:拎到任何一个地方,都是校花、区花级别的大网红。

在宁波练车这两三年,常此以往,我不敢想。

所以你觉得这一判,单单是判这一件事吗?

知乎用户 除暴​ 发表

这里最搞笑的就是、让加拿大驻华官员旁听庭审,要写出来。

此地无银不是么。

呵呵!

活该咯、签哥!

你法我继续笑会。

感觉国内又有什么天灾人祸了。

详情参考《皮诺曹》

知乎用户 金麦基 发表

岁月静好时看看娱乐圈新闻可以,现在嘛,我是一点心情也没有了。就说两点,一是应依法保障吴亦凡先生的诉讼权益,相信吴亦凡先生不会放弃,不要因为上诉骂他,这是他的权利。二是希望吴亦凡先生的粉丝不要再骚扰当初发声的女生们,这是不对的,祸是吴亦凡自己闯的,怎么能怪揭露的人呢?

知乎用户 北风连云​ 发表

大碗牢饭

吴亦凡虽然有牢狱之灾,但是他躲过了疫情

这算不算因祸得福?!

(狗头)

知乎用户 无所事事的人 发表

没啥好说的,鼓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具备千万级别粉丝的头部明星,收割了多少流量,多少票房,多少代言费,拥有的越多,被社会监督的义务就越大。

不守艺德,违法犯罪,拥有再多亮眼成绩,也会被一纸诉讼书,毁于一旦。

希望有更多人能检举明星的不法行为,帮助娱乐圈 “良币驱劣币”,以免未成年人粉丝跟风模仿违法行为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今天不应该关心这个!!!

知乎用户 stl.k935 发表

判少了

知乎用户 豆沙凌 发表

我感觉他之前之所以敢信誓旦旦地保证自己没有犯法,是因为压根没把 “把女性灌醉然后与其发生性关系” 这种昏醉型强奸当成强奸。

**我斗胆猜一下,这种行为是不是在圈子内还蛮常见的?**常见到一个顶流会觉得该行为并不违法才敢信口雌黄。

借此机会科普下吧,用酒灌醉女性使其达到 “不知反抗不能反抗” 程度、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成立强奸罪。

最后,一个范冰冰都能让各路民商老师疯狂举例,按照强奸罪在法考授课中的重要程度

让我们恭喜凡凡即将成为接下来十年内法考热点人物 c 位。。。

知乎用户 Dystopia 发表

签在里面这么久了,在这个时期放出来吸流,签发挥了他剩下的所有价值

知乎用户 何披风 发表

凡事都是有因果的,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的是恶因,结出来的必然是恶果。

多行不义必自毙,善恶到头终有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报应就来了。

吴亦凡这是咎由自取。

吴亦凡这是现世报!

作为明星,应该遵纪守法,做道德模范,这样才能给粉丝和青少年做好的榜样。就算做不了道德模范,底线还是应该有的!

仲景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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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做人没底线,聚众淫乱,强奸妇女粉丝,令人不齿!

吴亦凡不仅道德品质败坏,强奸妇女,还偷逃税款。

吴亦凡在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采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 0.95 亿元,其他少缴税款 0.84 亿元。

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吴亦凡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6.00 亿元。

吴亦凡被判刑,被罚款,真是大快人心!

一个外国人,跑到中国来大肆掠金,还不遵纪守法,强奸妇女,偷逃税款,判刑并驱逐出境,真是罪有应得!

中国不欢迎这样的外国人!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来一个,逮一个!来二个,逮一双,绝不姑息!

演艺圈各种潜规则,乱象丛生。

吴亦凡被判刑,被罚款 对演艺圈的其他艺人是有震慑作用的。

无论你名气多大,无论你身价多高,只要你敢犯罪,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知乎用户 仲景我师​ 发表

这可能是吴亦凡离嘻哈圈最近的一次了。

剩下的就看是吴亦凡先服完 13 年刑,还是我们先解封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以前吴亦凡人生最高光的时候,当上某音乐综艺节目的导师,然后走路带风,十分光鲜亮丽的样子。

然后我回头看自己早 9 晚 6 的工作,勤勤恳恳,枯燥乏味,真的非常羡慕这样的生活。

羡慕他有钱,有颜,有女人,啥都有。分分钟躺着赚钱,且要风得风,要雨得雨。

因为这样的生活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可望可及,简直是神一般的存在。

结果我羡慕了不过两三年,就出了都美竹事件。

当时我就不羡慕拥有这样的人生了。

毕竟像我这样的人,没大富大贵过,就一个人普通人,也没女朋友,但我至少没犯事啊。

今天又听到吴亦凡被判 13 年,外加驱逐出境。

我感觉我这一生过得比吴亦凡有意义的多了。

可以想象吴亦凡进入监牢里,要呆 13 年,之后的人生漫漫并不好过。

现在看来,自由真可贵,大于你曾经有钱,有颜,有女人。

话说吴亦凡是真的惨。获刑 13 年,恐怕这次的事情对他的人生打击会真的很大。

不过吴亦凡也算咎由自取,因为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人生负责。

希望吴亦凡出狱以后,能好好反省自己,重新做人。毕竟他的母亲还在等着他呢。

或许十几年后,他能够知错能改,做个好人吧。

知乎用户 弱小的光亮 发表

卧槽!!

十年以上!!

知乎用户 pasta618 发表

国内不能开银趴了

知乎用户 光速流浪者 发表

这个案件和上个猥亵案件给广大男同胞们普及了一个法律知识:

女性酒醉之后,千万不能碰。

知乎用户 黄元强律师 发表

果然还是顶流,入狱判刑也在给各大平台奉献流量和关注

知乎用户 非正常人类中心王哆啦 发表

“十三年了,终于熬过来了。”

一个佝偻的身影蹒跚着,

走向粗黑的大铁门。

边走边喃喃自语,

" 都过去了… 都过去了…

可以过正常日子了。"

金属音色的磁性嗓音电得岗哨卫兵一激灵,

卫兵同志皱了皱眉头,起身开门。

“谢谢警官同志!”

佝偻的背景瞬间挺直得像根旗杆,

“啪”, 敬了个标准军礼。

卫兵同志挥了挥手,示意他快走,

白色 N95 口罩后嗡嗡地嘟囔着什么。

旗杆立马蜷了回来,小跑两步,

快步钻出了黑洞洞的铁门。

墙外横着一条黑亮的柏油马路,

马路对面的麦田闪着金光。

正午艳阳下,四周一片寂静,

他情不自禁闭上眼睛,

贪婪地猛吸了一大口气,

仿佛要把夹着麦香味的金色阳光,

全部吸进胸腔。

" 能吃上一口大碗宽面就完美了!"

曾经迷倒万千少女的笑容又回到了脸上。

“哎,哎,你得跟我们走一趟。”

几个被耀眼白光包裹的人喊道。

阳光经过各种反射,漫反射

给通体洁白的白衣人镶了一圈柔光。

“这里今天有阳性逗留,你现在被判定为密接…”

或许是墙里头见到阳光的机会不多,

这一会儿就晒得头昏脑涨,

白衣人的声音穿过层层热浪传播,

显得遥远又辽阔。

他眯起眼睛减弱光亮,试图看清说话人的脸,

“… 配合工作… 流动性管理…”

但是失败了。

这场景穿越又怀旧,熟悉又不安。

“好好好”

他一边敷衍一边焦躁不安起来,

“… 三天两检… 自愿隔离…”

“好好好”

“… 打赢这场歼灭战… 恢复正常生活…”

“好好好”

眼睛紧盯着马路对面的麦田,

像头猎豹等待猎物出现。

“… 方舱… 配合工作…”

他一个箭步闪到马路对面,

轻盈到几乎没有脚步声。

“好好好!”

猎豹吼道,转身跳进金色的麦田。

白衣人被打了个措手不及,

愣了愣神转身追了过去。

“同志你戴好口罩!”

……

麦田深处出来一声悠长的 “好好好”

知乎用户 从不乱 发表

过瘾!不能即刻驱逐出境,不然他可高兴死了,必须陪我们蹲完这几年!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签哥天天踩缝纫机对针眼,也算是专业特长了,签哥在龙场苦心潜修十三年,未必不能成长为缝纫机仙人。

知乎用户 赛博陈佩斯 发表

感谢吴亦凡老妈大义灭亲去报警~

知乎用户 澜风 发表

一个加拿大的垃圾居然在中国犯下滔天大罪,真真是其罪可诛!

知乎用户 隐身的魔法师​ 发表

出狱之后就出境,也就是说等他下一次在中国境内以自由人的身份活动的时候,他已经是一个 50 多岁的孩子了。

知乎用户 老龚 发表

别操心吴亦凡了,有可能他放出来的时候你还关着呢。

知乎用户 小凳子 发表

那些女的去他家就是为了喝个酒?

知乎用户 巴拉丁 发表

可以最后离开国内的方式很 hiphop,skr~!

我也用个比较 hiphop 的手势送你吧

凸 (*^▽^*)

知乎用户 PinkPig 发表

每当有一些敏感的事情发生的时候,就会有一些明星的新闻冲上热搜,你品,你细品

知乎用户 齐先生 发表

还是判轻了,涉及未成年没有定罪。涉及未成年定罪的起码 20 年 +。

驱逐出境再也不能在国内捞钱了。

知乎用户 张思弦​ 发表

@我是天使

知乎用户 温文尔雅刘海柱​ 发表

这么一对比还是李易峰机智,嫖娼被抓顶多也就是不在娱乐圈混了,艹粉那可是一不小心就要被送去坐牢的。专业的事还是要找专业的人!

另外我想问一下,聚众淫乱这个罪,参加淫乱的女人判刑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新疆

知乎用户 Plata 发表

留名

希望 13 年后有人 @我(希望它能够修炼满 13 年,不要减刑)

我要去欢迎我家格格出狱(doge)

知乎用户 杨超越黑粉 发表

我特么一点都不关心吴亦凡的事!

知乎用户 唔得闲​ 发表

啊这?这几年缝纫机都得踩坏几个吧

签丝们,你们可以准备好钱买周边了啊!

知乎用户 祭祀无痕​ 发表

戏子真好用

这事联合国也不知道吧

害死 10 个人,或者一大巴人的,不知道判几年?还是罚几杯?

知乎用户 指桑骂槐 发表

挺会转移注意力啊

知乎用户 哈哈拉拉 发表

其实看他犯的罪行,好像有点避重就轻啊,审查了那么久结果就这?

其实想想还是有点悲哀,

如果当初他愿意掏钱,是不是就继续人模人样,逍遥法外了。

现在像他一样做了同样的事,而且又继续逍遥法外的又有多少人呢。

希望天道好轮回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skr

知乎用户 张小邪 i 发表

7 月份抓起来,半年才查出这么点东西?谁信啊,警方不可能这么无能。他叱咤大陆娱乐圈这么多年,才 2 起案件?还没有幼女,而且都是淫乱,咩有其他罪行?这么纯洁的吗,说实话就这点罪行,那凡凡真是老实孩子。

知乎用户 中年大狮 发表

我不太懂,先坐 13 年牢再驱逐?还是直接驱逐?

知乎用户 七七 发表

当时那些哭着喊着要去劫狱的货呢?

知乎用户 周臻骅 发表

一想到那天能穿上 geigei~踩缝纫机做出来的衣服,集美们是不是要高兴的暴风吸入跺脚脚绝绝子啊

知乎用户 躺平的我 zZZ​ 发表

驱逐出境是刑法中的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是针对外国人的。

朝阳区法院的判决是,附加驱逐出境,不是独立适用驱逐出境。这样,吴亦凡必须在中国服完 13 年有期徒刑后,被强制离境。

附加驱逐出境,一般适用于比较严重的犯罪。

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

知乎用户 简简单单​ 发表

无所谓喽!

还有能关注一下现实问题吗?

三年了

何时是个头

还是一直忽悠

一直骗

知乎用户 儁屿 发表

建议下次饭圈粉丝追粉时先查国藉,那种中国挣钱,别国消费的偶像就看看作品好了,什么爱豆,德艺都不具备的,就单纯逗大家玩而已,不要再往这号人包里塞钱了!!!

先过好自己的生活,导演好自己的人生才是重要的。

希望未成年人能学会甄别优质偶像,而不随意跟风。

知乎用户 最爱周慧敏 发表

出道年数还没蹲牢的年数多

知乎用户 小扣流浪计 发表

喜大普奔,最好顺着这条线多逮几个,好好净化一下娱乐圈了。

然后看看有多少评论会说这个点发布是压防疫和乌市火灾热搜的 扫了一圈回答,还真不少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我给凡凡算一下减刑假释的机会

13 年,减去看守所两年时间,11 年劳改队服刑时间,两年一次减刑机会,加上扣减政策,顶多减三年。

不出意外最快 2031 年出来。

知乎用户 水户洋平​ 发表

一个冷知识: 中加在孟晚舟事件后,暂停了引渡条约。

所以,本来理论上,吴亦凡可以被引渡回加拿大服刑。但现在就完全不可能了。

嗯,什么叫中美争霸这个宏观视角下的微小个人啊。

中美争霸,giegie 受伤。

笑死了

吴亦凡有关的答案下就不放小改改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希望凡凡在里面努力表现,争取当上网评员,为爱国出一份力。

老孩侠啊,防疫爱好者啊,战狼啊,凡凡都可以客串一下嘛。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如果他当初决断一点,直接跑回加拿大可能真拿他没办法。

现在回过头看,都美竹不是她被抓的关键,甚至有人有意搅混水,让人认为他是不肯给钱才被爆料

按理说他一个外国人玩得这么嗨,国内肯定是有人专门给这些人服务的,被曝光的却只有他一个,难道没有一些国内客户?

知乎用户 在所难免 发表

一般这种明明法律能解决的事,而且盖棺定论,只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还不涉及政治的屁大点事。突然上热搜。

一定是为了转移背后更大的事的视线

知乎用户 翻滚的土豆 发表

中国蹲完加拿大蹲

出道都没有 13 年的人,要在监狱生活 13 年 + 了

我锤我自己

真是活得久了,什么都能见到。

知乎用户 白日蔚蓝 发表

哇塞,这个刑期真的很给力了

知乎用户 菲菲菲​ 发表

每次看到戏子或者两性问题上热榜我就知道八成又有啥大事要对冲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乌鲁木齐上不了的热榜,人家凡凡随时能登顶。

知乎用户 CKnight 发表

我不信吸渡的事情没查出来。

还有,他这种流量的明星,不涉及到洗前也不可能。

和八亿一样,只判罚了针对个人的事情,这么长的时间,估计背地里各方面都出力不少,大家伙一起把事情按下去了。

知乎用户 总是睡不够 发表

现在是有啥情况需要转移一下热点嘛?

知乎用户 lala luna 发表

才出结果

知乎用户 神皇境剑修 发表

吴亦凡:

最后一次榨干我的热度是为了压大火的热搜是吧?

知乎用户 绾夏 发表

这下那些对中国中国法治说三道四的人可以闭嘴了。

在国外,交点保释金,出去继续逍遥。

全世界,也只有在中国,违法犯罪是无法用钱、名声和权力摆平的。

你们不是口口声声说他是你们的白马王子吗?

现在深刻地理解了什么叫 “王子犯法与庶民” 同罪了吧。

知乎用户 腹黑兔免 发表

李雪琴你好 我是吴亦凡,你看我的刑期多长。

大腕牢面唱起来。

不知道里边的人会问他乖不乖的问题么?

说实话,这么狗血的剧情拍成电影,会不会火爆全球啊。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希望关注乌鲁木齐火灾,而不是这种垃圾

知乎用户 Toby 发表

吴亦凡强奸都是 20 年年底,到了 21 年七八月份才捅出来,记得还是他母亲报的警,说那个女的敲诈勒索。

可能是我记错了?好几名受害人被侵害后,长达半年的时间都在干什么呢?我觉得这个才是妇联等单位需要重点关注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内娱独有一份的精彩。

这算是亲妈坑亲儿子的典型系列吧。

也幸好亲妈坑了他,不然不知道还有多少姑娘遭受侵害。

知乎用户 对门小方​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老炮进去一个了,还有一个岌岌可危,另外一个直接移民,好电影

知乎用户 winks 发表

十三年后出一个综艺《刑满释放的哥哥》,我绝对一期不落的看完

知乎用户 炽天使王师傅​ 发表

没有什么值得关注了 这是战术转移网民注意力

知乎用户 二狗子​ 发表

这几天这么多悲剧,整个强奸犯出来转移视线,有用吗?

知乎用户 MichaelC 发表

十年前和十三年后都过着普通人难以想象的生活,这就是顶流!

知乎用户 一英里 发表

我想知道,要是现在加拿大正式任命吴亦凡为加拿大驻中国大使。这个会怎么样?是不是就不用坐牢了?

知乎用户 沉默的胜者 发表

正道的光,大快人心!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天朝威武!

知乎用户 苏氏​ 发表

签仔唔需惊,你係牙签嚟嘅嘛,自己开锁行出去咪得啰。

知乎用户 Tsui Sir 发表

只能说,罪有应得。虽然无法知晓细节,但是从刑期上面可以看出来,属于强奸罪量刑幅度比较重的一档,可见情节是相当恶劣的。同时还存在聚众迎淫乱的行为,可以想象这些所谓的当红 “顶流”,表面维持正人君子,花样美男人设,背地里为寻求刺激,弃法律于不顾,自认为钱能买通一切,后台可以帮他处理一切。

如果不是都美竹顶着压力,勇敢举报,导致事情败露,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恐怕还有更多不谙世事的女孩深受其害。这些被资本包装的所谓的 “明星”,借着自己的人气,以为可以为所欲为。就像他之前理直气壮回应,粉丝被睡是粉丝的荣幸,好像别人上赶着要给君王侍寝。

如果是确实是粉丝自愿也就算了,可是这些人为了扩大目标范围,居然玩起了 “选妃”,以招艺人、拍广告、合作 MV 等由头,骗来自己心仪的女孩,然后通过各种威逼利诱的方式,跟女孩发生性关系。

只能说,对于这些人而言,确实有先天的优势可以做这些事情。有明星光环加持,又有渠道弄到女孩的资料,有钱付封口费,再不济就打着恋爱的幌子,欺骗女孩感情,吃干抹净再一脚踢开,寻找下一个目标。谁知道,终于碰上了硬茬儿,又正处于国内大力整顿娱乐圈乱象的时期,这下天王老子也保不住他了,窗户纸终于被捅破,一调查,什么都查出来了。

有的人说,怪他当初太小气,钱没给够,因小失大。可是我想说,虽然都美竹当初可能确实想用钱私了,但是当意识到对方给自己设陷后,彻底破防,可能确实没想到人可以坏到这种程度,欺骗了自己的感情,还想把自己送进监狱。她便不顾一切地曝光吴亦凡的丑事,结果事情果然发酵起来了,最终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这些丑事才最终被实锤。

吴亦凡大概也是国内娱乐圈第一个因为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被判了十几年的艺人,虽然他已经不是中国国籍,但是犯罪地在中国,根据属地原则,我国是有权管辖的。服刑完毕后,会被驱逐出境,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再来中国了。不过,他应该也不敢再回来了。

本来好好的在中国捞金也就算了,因为控制不了自己的情欲,毁在色字头上。正所谓乐极生悲,如果他能早日意识到有今天,是不是就该好好珍惜自己的资本,爱惜自己的羽毛,做一个守法公民呢?可惜没有如果,人终究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不利后果。

饶浪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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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 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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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饶浪环律师​ 发表

十三年,得花掉多少财政资金呢?伙食费、医疗费、着装费以及其他费用,这是很大一笔钱呢!

所以,应该让他多干点儿活。

知乎用户 萨达父. 奥巴驴 发表

所以那个强奸未成年少女的罪没有认定吧?

知乎用户 香橼 发表

只判 13 年,个人感官上是觉得好轻,但我只关心他什么时候 “保外就医”,或者换个什么说法跑了,能实刑 13 年不

知乎用户 啊还要汉字 发表

官方整理了一份吴亦凡时间线表格,姨太在此给大家再补充一些当初的细节,因为涉及人物过多,只讲述一些大家有印象的事件:

1.2021 年 5 月 28 日,有一个影院工作人员放出一段视频,说吴亦凡包场和一个女生看电影;

2. 被很多网友讨论后,吴亦凡工作室告了这个影院,影院说自己开除了传播视频的员工;

3. 之后网友 “刘美丽同学” 说吴亦凡之前和自己的朋友都美竹谈恋爱,4 月份玩冷暴力分手;

4.6 月初,都美竹、象韵洁、宋宋璨等等都出来指责吴亦凡,不过宋宋璨隔了一天说自己在玩梗;

5. 因为以上都是晒的聊天记录,粉丝认为都是假的;

6. 之后都美竹放了一段视频,里面是吴亦凡玩手机的侧脸;

7. 吴亦凡这时候还在挣扎,为自己打歌:“没有一片雪花是清白的,糊凡又让大家娱乐了一整天。”

8.7 月 8 日都美竹放大瓜锤吴亦凡,说自己遭受了很多网络暴力,但是依然想要为被骗的女孩发声。爆料吴亦凡有专门的微信号去加未成年的女生;和自己交往期间他也会和别的女孩交往;他和中间人会把女孩的照片放在酒局上,像商品一样挑选;

9. 次日吴亦凡工作室发文辟谣说都美竹是无底线炒作;都美竹说自己要去报案;

10.7 月 18 日,都美竹接受了采访,说了吴亦凡的搭讪套路 “深夜去面试” 等、第一次和吴亦凡是不情愿的;

11. 新闻出来后,开始有品牌和吴亦凡进行解约;

12. 晚上,都美竹发了那篇出圈的决战文儿,且称之为 “吴签”;

13.7 月 19 日,吴亦凡的回应姗姗来迟:说自己没有做都美竹所说的这些事情,如果有,他会自己进监狱(这是吴亦凡唯一没有撒谎的事情了);吴亦凡工作室对都美竹所有的网络采访文章都标注了:“假”;

14.SNH48 的张丹三也爆料了吴亦凡和她的聊天记录,因为是圈内人,所以可信度比都美竹要高一些,吴亦凡这件事情,慢慢朝着定性方面发展;

15. 当天哈人出来站吴亦凡;但是陆续又有好几个美女出来发和吴亦凡的聊天记录;晚上吴亦凡工作室又做了一次十条澄清,这次加了公章和聊天记录,否认了 “选妃”、否认和对都美竹灌酒;

16.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出来爆料吴亦凡,官方也开始起底 “吴亦凡”,影响很大,7 月初吴亦凡公司还在招人,7 月底时已经门可罗雀,吴亦凡表哥也开始着手注销公司;

17.7 月 31 日警方通报吴亦凡因为涉嫌强 J 被刑事拘留;

18.8 月 1 日吴亦凡和吴亦凡工作室均被注销,其实到此吴亦凡部分粉丝依然觉得他是被冤枉,可以有朝一日重回巅峰;

19. 今天吴亦凡一审结果官宣:被判 13 年,之后驱逐出境。

初代流量,就此正式落幕。

知乎用户 中国娱乐前线​ 发表

成中老年吴亦凡了

知乎用户 xinrubaby 发表

先别急,还有上诉呢。上诉不加刑可是有条件的,就是没有发现新的犯罪事实。

这里有个先例,

巧了,也是加拿大人在华犯罪。

吴签案这个版本还有一个要素一直缺失,就是涉毒。刚抓人时候就有人提到涉毒的可能性,但后来这个要素似乎淡出了。

现在就等吴某临门一脚上诉,然后拾起谢伦伯格的剧本了!

知乎用户 不明猫形物 发表

人民日报好媒体啊,把吴亦凡送上热搜,暗地里想表达的就是:乌鲁木齐,请大家举一反三。

知乎用户 张百万​ 发表

还请吃瓜媒体们吃完这波以后也要继续关注刑期中是否减刑以及减多少嗷~

知乎用户 猪蝠侠 发表

大快人心,喜大普奔。不要减刑!不要减刑!不要减刑!震慑一下那些还没有被抓住的毒蛇。

知乎用户 自由行走的花​ 发表

够男人,说进监狱就进监狱。

好好踩缝纫机吧!

外面的粉丝们说不定还能买到凡凡亲手为你们缝的衣服

知乎用户 老夏 发表

汪峰最近有新专辑要公布还是要搞演唱会?

知乎用户 键盘侠终结者 发表

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宴宾客,眼见他楼塌了……

知乎用户 南楼老子 发表

这就是流量明星,什么玩意儿。

知乎用户 战忽局心灵突击队​ 发表

踩缝纫机去吧!

知乎用户 你开心就好 发表

20 多年后是不是可以看到漂洋过海的叔叔这一节目了

知乎用户 花生 发表

真就 进狱系明星

知乎用户 江辞 发表

我现在比较支持徐峥的说法,那就是不要连坐。

有嘻哈我最近才开始接触,前面几季我还想看呢。

知乎用户 王听玄​ 发表

一直不理解,像他这样的顶流当红男星,什么样的女人得不到啊?非得去强奸?心理有问题?

知乎用户 iugvb 发表

以前我还以为 “围__救__” 都是巧合。

知乎用户 此世全部之恶​ 发表

太狠了,这下猴王不能随意交配了

本来这群顶级男人,随时,随地,都能打扑克的

现在,得录音,录像,签合同了

按规矩约炮,

立字据一夜情

文明啪啪啪

也再次证明,有钱,长得帅,都不顶用,仍旧不能逼迫女性脱衣服

你还是得当王爷才行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13 年值了 吴牙签在中国轻轻松松捞了几十个亿 玩了那么多漂亮女生 还白嫖强 X 了两个美女 吴牙签被判死刑 这辈子都值得了

才区区 13 年吃牢饭? 呵呵呵呵 不痛不痒的惩罚

知乎用户 肌肉不灭身 发表

《我跟 2035 有个约会》

“我会自己进监狱”

签哥说到做到

出狱的时候是 2035 年,我国已经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

邀签哥共赏。

知乎用户 啊半导体​ 发表

你看这个监狱里的碗~它又大又圆,你看他这碗里的面,它又长又宽。

知乎用户 手打柠檬茶​ 发表

希望这成为畸形娱乐圈治理的一个开端

知乎用户 pisceschow​ 发表

我好奇一个问题,吴亦凡案子今天审判,是提前规划好的,还是临时决定今天审判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乌鲁木齐热搜呢,是人们爱看戏子的新闻还是你们有意让我们看戏子的新闻啊

知乎用户 ChenT 发表

不要转移话题

知乎用户 bitcader 发表

我们都猜到了今天他的判决会出来,每次有巨大舆论压力的时候就拿出明星来压一压

知乎用户 云边有个小卖部 发表

不知道,13 年后,这位 40 多岁(不考虑减刑情况)的光头大叔被驱逐出境的那天,还有没有热搜?

1、强奷 3 人,所以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是聚众淫乱的首要份子(新闻通告里说他是伙同他人组织),所以也有聚众淫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数罪并罚的刑期确定在十三年,基本是顶格量刑了。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两罪并罚应量刑在 “十一年六个月及十三年四个月之间”,十三年,算顶格了。

4、附加刑:驱逐出境,这没啥好说的。他在监狱里的每一天都是离开中国这片土地的倒计时。

驱逐出境执行方式:
(一)被人民法院判决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和被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由公安机关看守所武警和外事民警共同押送;对主刑执行期满后再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由原羁押监狱的管教干警、看守武警和公安机关外事民警共同押送。对上述两类人员押送途中确有必要时,可以使用手铐。对其他被责令出境的外国人,需要押送的,由执行机关派外事民警押送;不需要押送的,可以在离境时派出外事民警,临场监督。
(二)执行人员的数量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应不少于 2 人。
(三)押送人员应提高警惕,保障安全,防止发生逃逸、行凶、自杀、自伤等事故。
(四)边防检查站凭对外国人强制出境的执行通知书、决定书或者裁决书以及被强制出境人的护照、证件安排放行。
(五)执行人员要监督被强制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并离境后方可离开。从边境通道出境的,要监督其离开我国国境后方可离开。
(六)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入出境交通工具等具体情况,应拍照,有条件的也可录像存查。

粉丝还想送行吗?看看这执行方式吧。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戏子比命管用

知乎用户 colorcool 发表

天堂伞即将脱销

建议粉丝速速抢购,哥哥亲手给你做的呦

知乎用户 海王利维亚桑 发表

多亏了有个 “好” 妈妈

全国人民都吃到吴签的瓜

这下又 13 年啦

知乎用户 郭大路的大路​ 发表

现在明星阵容随着各位 gege jiejie 的努力已经引起了上面的注意 重拳下估计要低调起来了

下一个群体叫做 “大主播”

一样的路子 以前喊着支持吴亦凡这类人的群体

那些大网红大主播也有一大堆

知乎用户 是繁华​ 发表

这下子缝纫机真的踩冒烟儿了

你每消费一双袜子,都有一个凡凡踩缝纫机踩冒烟

你身上穿的岁月静好,不过是有人替你缝纫前行

知乎用户 看海的瑞文​ 发表

吴亦凡一审落槌,因强奸罪、聚众淫乱罪被判 13 年,附加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专门针对外国人犯罪适用的 “刑罚”,因为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严格来讲,并不属于刑罚的种类。

我国的刑罚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主刑包含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则由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权利,而驱逐出境也属于特殊的附加刑。

吴亦凡被附加了驱逐出境,是说判决之后就要把他赶出中国吗?

当然不是,不然是不是太便宜他了吗?因为他被判了 13 年有期徒刑,需要他在服刑完毕之后再驱逐出境,不能让 “自由刑” 成为一纸空文。

作为公众人物,作为许多人的偶像,应当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为自己的粉丝树立好榜样,我想,这才是一个偶像该有的作为。

知乎用户 两年学说话一生学闭嘴 发表

乌鲁木齐那 10 条人命不值得上热搜第一吗?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没收财产充公了吗??

知乎用户 弓长文刀一 发表

过早绽放,过早的凋落。

自以为是,自作聪明,自作自受,作茧自缚。

不是你有名了,有钱了,你就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了,没那回事,老天不会让任何一个人舒舒服服一辈子。记着!

知乎用户 听雨 发表

无论你多有钱,只要你做了某些事,你就会变得一无所有。

所有最赚钱的行业都写在了刑法里。

知乎用户 IT 佬的未来 发表

吴亦凡:我的一生开了很多房,最长一次 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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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你看这个数又小又尖,就像这牙签,它又细又短,今儿专门用它来吃面。

你看这个狱又深又远,就像那地府, 它又阴又暗,善恶有报你可别喊冤。

你看你看,大碗宽面,点上辣子,再加醋放盐,吃饱进去他真舒坦,真也么真舒坦……

知乎用户 铁马竹箫一散人 发表

不清自来,我是阿雕,沙雕的雕

吓得我掏出手机抓紧改了改我的这个小说细节~

十三年前

他是当红男星,却众叛亲离,锒铛入狱。

十三年后

他王者归来发誓要所有背叛的人付出代价!

他恶狠狠的抬起面前美竹的脸庞,还真是一点都没变呢… 呵呵…

向我付 8.8 元开通会员,阅读全文《重生之我是 * 亦凡》

知乎用户 沙雕网友​ 发表

终于来了个可以把大家从持续了将近一周的家庭伦理狗血撕逼大战中解脱出来的热搜了。

知乎用户 迟迟 发表

惊呆我了

知乎用户 钧楚 发表

一审宣判,服刑十三年

知名演员吴某凡,强奸聚众淫乱案;

一审已进行宣判,累计服刑十三年;

大家要引以为鉴,严以律己是首选;

莫挑战法律底线,等后悔为时已晚;

谢谢您的关注

知乎用户 丫韵 发表

再给凡凡一次机会,你们说,给都美竹一个亿他愿意给吗

知乎用户 懂法星球 发表

我就问一句——是服刑完毕,再驱逐出境吧?

求法律扫盲。

知乎用户 雁渡寒潭 发表

判得不重,但你还是要忍一下

知乎用户 金渺 发表

会不会是美国阴谋? 一切责任都在美方

知乎用户 阳光彩虹小白马 发表

先回答一下驱逐出境和主刑适应的问题,当然是先服刑再驱逐,不然驱逐后还怎么服刑。法条原文如下:刑法第三百七十一条:对判处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刑罚的外国人,省级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的副本后,应当指定该外国人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徒刑的外国人,主刑执行期满后应当执行驱逐出境附加刑的,省级公安机关在收到执行监狱的上级主管部门转交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件后,应当通知该外国人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指定有关公安机关执行。我国政府已按照国际条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规定,对实施犯罪,但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或者不可接受并拒绝承认其外交或者领事人员身份,责令限期出境的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自动出境的,由公安部凭外交部公文指定该外国人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或者监督执行。

其次这个判决重吗?我个人认为是不重的,因为判决明确了聚众、组织等加重情节,因无法查阅到卷宗,按照新闻表述,这个判决量刑适当。正常强奸就判 3 年,裁判文书网上都是。不过吴亦凡事件后,全都加重了量刑,这是普遍观感。吴亦凡以一己之力净化社会风气,以后男同胞们要学会管好自己,不然 3 年起步。

至于凡凡的后半生,大家不用太担心,凡凡出来后还能拍节目:刑满释放的哥哥。凡凡依旧会有一群粉丝。凡凡:“请大家放心,我会自己进监狱” ,粉丝:“哥哥说到做到, 我会继续粉”

知乎用户 董大科​ 发表

我的很刑,你忍一下。

知乎用户 破晓 发表

不止坐牢,还要补缴税款加罚款,总共 6.0 亿。

知乎用户 KKC​ 发表

如今能说到做到的 geigei 真的不多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新疆的事一出,他的案子马上也宣判了,抢占热搜。懂的都懂

知乎用户 多由也 发表

凣凣:“有这些行为,我自己进监狱。”

凣凣他真的说道做到,我哭死!

知乎用户 万物皆可拳来 发表

大手子们该 ps 个 “你不准参加银趴” 吴亦凡版了。

知乎用户 Saryn prime​ 发表

那两位协助 WU 进行 QJ 行为的女性帮手的审判呢?

知乎用户 PeHA 发表

都快忘了还有这么个人。从吴某凡被捕的那一刻开始,就已注定了他难逃法网。曾经那么火 那么目中无人的流量明星,在瓜民的嘴里也没活过三天。

自作孽不可活这种话,在那三天里已经被无数人说了无数遍,这个人和这句话一样早已味同嚼蜡。

唯一可能还想说的是,洗心革面,出来好好做人。

知乎用户 阴山​ 发表

我赌他 7 年之内就可以出来,你们赌他几年?

知乎用户 贰佰伍 发表

吴丝竹之乱耳,吴案牍之牢刑,斯是陋室,惟吴得刑。

知乎用户 空樽对月 发表

哦,对了!吴签是判了,但是围绕着吴签的那个犯罪集体,该当如何处置呢?

知乎用户 静水湖居隐者 发表

纵欲有结果了。

终于有结果了。

恭喜吴先生,喜提 13 年免费单间配不 “套”。

知乎用户 张弓家族族长 发表

判就判呗,反正男星我喜欢的只有成龙、刘德华那一代,其他的无所谓,不过有谁来说说,都美竹那个算强奸吗?事后拿了钱也没报案。除了她还有谁?

知乎用户 wind 发表

根据十四五规划,到 2035 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稳步迈向高收入社会,并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人均收入水平。我期待着吴亦凡出狱那一天的到来。

知乎用户 车和芯​ 发表

《为囚十三年》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大碗宽面终成大碗牢饭!

时隔近一年多,吴亦凡涉嫌强奸罪一案终于等来了最终判决结果!

曾经网络举报的 “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 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为事实。

根据官方报道,吴亦凡在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期间,在自己家中趁着三名女性醉酒,不知道反抗以及没有反抗的能力情况下,强行和三位女性发生关系,这就是强奸罪。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是在 2018 年组织另外 2 名女性酒后进行乱淫活动。

最终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很多人对于这样的结果并没有意外,只是感叹,这个判决来得太晚了!

希望娱乐圈的明星们都能以此为戒,不要利用自身光环做任何伤害他人或者藐视法律的事情,同时对于同样的事件也希望更多受害者出来举证。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坏人终究会得到惩罚。

那些怀有 “犯罪心理” 的人也不要怀有侥幸心理,不然下场只会和吴亦凡一样,不仅失去自由还会终身被大众唾弃。

性侵害的心理伤害影响深远,常人难以理解,更无法体会。

所有经历过这些的人是性侵犯的幸存者,从一场灾难中幸存了下来,接下来是如何面对和治疗创伤。

遇到这种事确实令人心碎,伤心,绝望但是一定要积极乐观的去面对生活,换一个环境换一个活法,不要钻牛角尖,让心理咨询为您抚平创伤!

身心受创怎么办?来进行一场心理疗愈吧

知乎用户 易倾诉 发表

朝阳法院判决不公!数罪并罚应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四个月,且犯罪情节恶劣,服刑期间不得假释。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呦,不是中国人啊

知乎用户 红泥小火炉 发表

毒奶粉,三聚氰胺的老板,死缓,如今都已经放出来了,吴凡 正常情况会在五年到九年之间,服刑期间表现良好,

知乎用户 学术之圣​ 发表

估计他十多年都只能在电视上看看小姐姐了,晚上哭晕在厕所里,还不敢声音大了,影响其他同伴睡觉,天天晚上七点的新闻联播看起走,CCTV—1 看起走。白天出去干活,下雨天背法律法规! 十年之后就不是一条好汉,而是一个老汉了!

知乎用户 看透成都 发表

这个加麻大人更值得关注

知乎用户 我封面才是重点 发表

这家伙是先服刑再驱逐还是直接就驱逐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别转移视线了,这些戏子的事早就过气了,我们现在真正应该关心的是我们的经济,我们的民生,我们的未来。

知乎用户 crswdbsw​ 发表

台湾都回归了,凡凡还没出来

知乎用户 红豆薏米粥​ 发表

二审才是终审

知乎用户 灵活死胖纸 发表

翻译一篇 雅虎 yahoo!news 的报道(译文在后):



加拿大华裔前流行歌星吴亦凡因强奸被判入狱

中国法院周五表示,华裔加拿大前流行歌星吴亦凡在被判犯有强奸罪后被判入狱 13 年。

吴最初是作为 K-pop 男孩乐队 EXO 的成员而一举成名,之后于 2014 年离开,开始了成功的个人生涯,担任歌手、演员、模特和综艺节目评委。

去年,19 岁的学生都美竹指控吴在她 17 岁时与她约会并实施强奸,导致公众批评,且奢侈品牌放弃与他的合作。

北京朝阳区法院周五表示,吴被判处 “强奸罪有期徒刑 11 年零六个月”,并补充说,他 “还因聚众通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法院称:“经查明,被告人吴亦凡(Kris Wu)于 2020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期间,在其住所内与三名女子发生性关系,当时她们喝醉了,不知或无力反抗。”

还补充说,在被驱逐出境之前,他将服刑 13 年。

这一传奇故事引发了中国的 #MeToo 运动,该运动在 2018 年看到了一波女性挺身而出,表达了性骚扰的经历——有时还涉及有权势的公众人物。

吴是中国最赚钱的明星之一。

路易威登、宝格丽、欧莱雅男士和保时捷等品牌因此案暂停了与吴的合作。

在最初的指控之后,更多的受害者在网上发声,指责吴的工作人员有 “狩猎” 行为,包括邀请他们参加醉酒的卡拉 OK 派对。

丑闻发生后,中国社交媒体上的 “girls help girls”,“girls helping girls” 和 “girls help girls time” 等女孩们用于表述与都美竹类似遭遇的标签被审查(censored)。

微博热门标签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标准” 也获得了 8.3 亿次浏览量,因为很多人在此抱怨受害者在法庭上证明性侵犯所需的高法律门槛。


原文地址:

https://sg.news.yahoo.com/chinese-canadian-ex-pop-star-083512567.html

知乎用户 ViVi​​ 发表

这不比世界杯精彩?

知乎用户 逆民 发表

又出什么大事了吗?这时候放吴亦凡获刑的消息。

知乎用户 帝国春天 发表

对现在媒体平台越来越失望,破明星比 10 条人民更值得关注吗?

知乎用户 尼古拉斯赵四 发表

吴亦凡罪有应得,内马尔好惨

知乎用户 寂寞如雪​ 发表

什么大事压不住了,把吴亦凡拿出来了啊

知乎用户 来个耳机 发表

首都防控工作正处于疫情处置关键时期。

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坚定必胜信心决心,

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和行业责任,

综合运用技术手段,

根据疫情形势因时制宜、因地制宜,

不断优化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提高管控措施针对性和有效性,

尽快遏制疫情快速上升势头。

知乎用户 一群羊​​ 发表

十年后缝纫仙人被驱逐出境,想想就让人心痛。

什么办法才能把仙人留在国内?要不,判个无期好不好。

知乎用户 慕容清明 发表

男的女的都不是好东西,大概率是姓都的勾引牙签,然后敲诈!

我们吃瓜而已!

知乎用户 覔亖甴 发表

以后大家有可能买到凡凡亲手制作的天堂伞了

知乎用户 之乎者也 发表

是会找时机的

知乎用户 Shelterlilith 发表

怎么没有无期或死刑?

知乎用户 bxy 发表

强奸罪判了十一年六个月,聚众淫乱判了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十三年加驱逐出境,只能说一般吧,也算是他倒霉,刚好强奸三人可以判十年以上了,要不然少一个量刑就可能少上好几年,就是不知道判决书啥时候能出,聚众淫乱既然是伙同他人那应该不是他组织的吧,那应该还得有其他人被判刑,就是不知道其中有没有明星了,吃瓜人不嫌事大。

知乎用户 晨曦 发表

好的,知道了,现在可以聊下乌鲁木齐了吗?

知乎用户 其叶蓁蓁 发表

都是借酒作案,让人不齿。再次警醒女性永远别喝酒

知乎用户 脑徐 发表

想到了强奸罪可能有 11 年,没想到还有聚众淫乱罪

知乎用户 Crush 发表

无愧于顶流之名,一出手就是热搜第一,爱了爱了。

知乎用户 嗯嗯 发表

知乎用户 质肃 发表

获刑十三年 + 驱逐出境 + 大使馆旁听。

这算内娱目前最顶配的惩罚了吧~

知乎用户 花娃娃​ 发表

一个充斥着强奸犯,瘾君子和国家蛀虫的圈子,离谱

知乎用户 不动如风​ 发表

知乎用户 想做富二代 发表

最值得关注的地方:加拿大人吴某是去劳改、还是住秦城呢?或者会不会引渡去母国服刑 or 过两年保外就医了……

虽然名誉上给吴某人毁灭了,但作为一个朴素的暴民,我希望这老小子的肉身惩罚也请加大力度!

知乎用户 壡学长 发表

最值得关注的还是这个热搜出现的时机。

真的巧啊!

知乎用户 当位以节守正出奇 发表

吴亦凡确认被判 13 年!附加驱逐出境,曾在家中强奸 3 名醉酒女性

11 月 25 日,时隔近一年多,吴亦凡涉嫌强奸罪一案终于等来了最终判决结果!

据央视新闻报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对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附加驱逐出境。

根据官方报道,吴亦凡在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期间,在自己家中趁着三名女性醉酒,不知道反抗以及没有反抗的能力情况下,强行和三位女性发生关系,这就是强奸罪。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是在 2018 年组织另外 2 名女性酒后进行乱淫活动。

对此结果,网友们震惊之余也觉得是意料之中,毕竟吴亦凡犯罪是铁铮铮的事实,只是没想到可能有 13 年之久。大家纷纷感慨 “见证内娱历史”,确实是一个重量级的新闻,但这也是吴亦凡完全自作自受,必须要承担的结果。

现在看到吴某凡的官方新闻,甚至有点恍如隔世的错觉,毕竟娱乐圈日新月异。但去年他和都美竹对线阵仗之大,起初依旧妄想用钱摆平一切,还满口谎言称如果做了坏事就把自己送进监狱,虚张声势的样子有点像李某峰。

最后如他所愿,事情越闹越大,都美竹和其他受害者相信法律正义,经过当事人一系列发声和举报,2021 年 7 月 31 日吴亦凡被网络举报与多名年轻女性发生关系,涉嫌强奸罪依法被刑事拘留。

2021 年 8 月 16 日,警方发布第三份官方声明,经过警方依法调查,吴亦凡最终被证实涉嫌强奸罪被刑事逮捕。2022 年 6 月 10 日,朝阳法庭发布一审通知,表示因涉及受害者隐私,案件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

吴某凡罪名落实后,各大媒体都删除了早前关于他的所有报道信息,吴某凡参与的歌曲、影视综要么是下架处理,要么换头打码,从此让他彻底消失在互联网,毕竟是劣迹斑斑臭名远扬的法制咖。做人的道德底线完全丢失,就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希望在牢狱里反省吧。

知乎用户 懂球哥哥 发表

这时候轮不到这条信息热搜第一,新疆乌鲁木齐的新闻哪去了?

知乎用户 avantasia​ 发表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百年

知乎用户 汤鹏 发表

一件事情的突然出现,背后往往隐藏着,是懂舆论的。

知乎用户 空白鸟 发表

这新闻有啥资格上热搜?xj 大火,漠视生命不配?

知乎用户 huilixiang 发表

吴亦凡这次有点冤,xxxx 那把火不是他放的啊!

知乎用户 Fulgrim 发表

冯小刚导演果然是懂中国法律的。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为了掩住新疆火灾的热度。

知乎用户 为印第安人发声 发表

妈妈,见证了内娱历史了!

13 年 + 驱逐出境,也算是我们内娱塌房的顶配了 !

也就是说,服完刑在驱逐出境!

吴亦凡案时间线!一表了解整个案情!

最后那句: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就挺妙的

而都美竹表示终于等到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只能说哥哥值得!

知乎用户 一粒沙 发表

我这一生漂泊四海

看淡了今朝

月高高的挂无瑕

人生能有几次机会

相聚甚是少

情谊别轻易放掉

从来不敢去相信

大碗能让你开心

但这确是我本意

也许是一种天意

切磋武艺切磋一下

武林高手来一比高下

千军万马就一声令下

面馆相见这千钧一发

何必针锋相对

你看这

碗又大又圆

相聚就要举起杯

你看这

面又长又宽

武侠小说看流泪

从来不相信魔鬼

有时生活特别累

别馋大碗宽面别流泪

这碗大

千万别虚荣心作祟

真心话

这大碗宽面也很贵

先别说话

不想给你机会先别怼

就散了吧

听完这首歌就洗洗睡

oh oh yeah

oh oh yeah

人生如戏

开个小玩小玩笑

别去轻易否定自己

你拥有你的天地

没人能够把你定义

快乐才是真谛

所以何必针锋相对

你看这

碗又大又圆

相聚就要举起杯

你看这

面又长又宽

感觉镜花水月

我一声笑傲江湖

我只身闯江湖

何必分出胜负

门前雨落下我浪迹天涯

有儿女情长悲欢离合呀

这碗大

千万别虚荣心作祟

真心话

这大碗宽面也很贵

先别说话

不想给你机会先别怼

就散了吧

听完这首歌就洗洗睡

知乎用户 逐月之云 发表

噢噢,差点忘了这个人物了

知乎用户 小慧 发表

#吴亦凡侵犯内马尔九次获刑 13 年并驱逐出境#

知乎用户 HTPC​ 发表

我在想他没有在审讯室供出其他人来以此获得减刑的机会吗?

好期待哦

知乎用户 何来尘埃飞舞 发表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知乎用户 元沉 发表

首先,被判刑是已经板上钉钉的事情,至于日后是否会缓刑,什么时候出狱,那都是后话。

其实娱乐圈这种事情并不少见,只能说吴亦凡刚好撞枪口上了,我们是极力支持清朗运动的,近年的娱乐圈真的是被这些作为的 idol 搅得一团浑水,说唱歌,唱歌也不行,说跳舞,好像也不是很厉害,所以开始进驻演艺圈,那一部部作品才真的是要雷死人,没几部是真的值得看的,要说票房,大多数时候都是粉丝在买单。

遥想当年为了看吴亦凡的一部爱情片首映,本人在电影院蹲到 0 点,结果真的让人大失所望,后来的几部电影其实也都看过,一言难尽。其实当时还是挺喜欢他的,后来的路子越来越野,欣赏不来 + 10086.

刚刚被刑拘的时候,网传还有大批粉丝在为他洗白喊冤,what?清醒点吧姐妹们,他不值得我们喜欢,如果他真的也爱护作为粉丝的我们,就会洁身自好,不会天天搞这些花里胡哨的,真正专心研究作品,研究演技,一心想提升自己专业水准的偶像,也不会有时间去搞这些花里胡哨的东西。

希望娱乐圈的各位都自重吧,欲戴王冠必承其重,享受特权的同时也要注意悬在头上的那把剑,娱乐圈不是法外之地,顶流不是法外之流,外籍更不是理所当然的 “护身符”。在其位谋其事,打磨自己的专业水准,做一个值得被拥护的星星。

知乎用户 茅茅虫写作助手 发表

强奸犯进监狱,也是和其他强奸犯关在一起的,之后的事情,大家都明白……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舆论过去以后,上下打点一下减刑减刑再减刑,早早就出来了。

知乎用户 任飘零 发表

吴亦凡没出这事儿之前没有几个男生喜欢他吧,又装 X 又没才艺,粉丝群体以女生为主。

出事了判刑了,小仙女儿们又站在性别角度开始道德批判了,我寻思着这里面有没有当初的粉丝啊。

知乎用户 我又回来了​ 发表

没有从犯信息,值得关注。

知乎用户 yaoyuan0080 发表

好好的星途就这样完蛋了。

下辈子还是乖乖做个人吧!

知乎用户 四叶草​ 发表

获刑十三年?

2022➕13 2035

2035?

嚯!凡凡出狱的时候台湾都回归了呀!

心疼哥哥!

知乎用户 茶叶沫 发表

以后做大宝剑看来只能找一个了,现在不禁一阵后怕啊。

知乎用户 接盘侠 发表

2022 年 11 月 25 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亦凡强奸淫乱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吴亦凡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他决定执行 13 年有期徒刑,并附加驱逐出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期间,在三名妇女醉酒且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在其住处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2018 年 7 月 1 日,吴亦凡在自己的住处,与他人饮酒后,组织另外两名妇女进行淫乱。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旁听了宣判。

知乎用户 易涵 发表

该税不税,不该睡还睡。两样都占了!

知乎用户 别爱 发表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大快人心!

知乎用户 生活艺术家 发表

神州刑,我看行

刑期很大,你要忍一下

你还有 free 私掉吗?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说个冷门关注点,他粉丝,绝了,截图在此,欢迎去微博围观。

知乎用户 汤汤​ 发表

西域人民苦呀!!!

知乎用户 不若疏狂 发表

好家伙,喜提 13 年套餐。

知乎用户 莎士比亚没有士 发表

你以为你是国际友人,其实你不是。

知乎用户 濯明性 发表

竟然没有吸毒,凡子不行啊。

知乎用户 小镇做题家 发表

一 缝纫机要踩冒烟了

二 看来他的案子强奸情节挺严重

知乎用户 我爱吃香菜 发表

牛牛牛,这是什么好消息 (✪▽✪)

知乎用户 不想注册知乎 发表

是又出什么大事了吗?

把凡凡拉出来吸引火力?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大家是该庆祝呢?还是该感到悲哀呢?

庆祝被判刑,被驱逐出镜

悲哀这就是资本捧起来,一群人追逐喜欢的 “明星” ​​​

真应该好好整治一下推波助澜的力量了

知乎用户 数码的生活​ 发表

以前被签粉恶心坏了,现在可算收拾了

知乎用户 小新在科大 发表

它是罪有應得,天網恢恢 疏而不漏。也提醒純潔的小姑娘們,還是要擦亮眼睛,不要動不動就盲目追星,娛樂圈裡的渣渣太多了。

我挺好奇的一點,它竟然沒有供出他人的立功情節,深挖的還是不夠啊!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我不懂,是先关 13 年再驱逐,还是先驱逐再在人家国家关 13 年?

知乎用户 敏劫劫 发表

解释一下,是要先执行完有期徒刑然后才驱逐出境。

知乎用户 奥兰多的小炮手 发表

出来以后可以打碟当 DJ 接盘 富二代前妻。

知乎用户 这可怎么办 发表

喜大普奔

知乎用户 司空见不惯 发表

百度百科,你是懂热点的!哈哈哈哈哈

凡凡下次回来,得五十多岁了。

哭死,凡凡还是顶流!!!

真羡慕凡凡未来衣食无忧的生活,作为他的 “粉丝”,我想问,这样的生活能不能让他待久一点,即便是一辈子。

十三年转瞬即逝,我真的好希望凡凡在中国这片土地陪我久一点。

大家不要去税务局问查不查税了!!!求求了,千万不要!!!凡凡已经够惨了,难道你们非得把人往死路上逼吗?12366 是纳税服务热线,我相信凡凡是没有问题的,信不信由你们!

如果凡凡在里面肥皂不够,我是可以寄的,我可以的!!!

不说了,如果大家有让凡凡待的久一点的方法,请不要放在评论区!!! 我怕我真的忍不住转发,点赞,他这样过的衣食无忧,我很满足了!!!真的好希望这样的日子对他持续久一点!


哪个大哥这么快?言出法随?哈哈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胡说一道 发表

吴亦凡真男人,说到做到!

说自己进监狱,人家真就进监狱,

这种敢说敢当男明星,请大家务必吐口痰再走

也呼吁同监狱的人,对他多加照顾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吴亦凡嘿,真有用,关键时刻顶的上↑

知乎用户 轲铭 发表

有些明星真把自己当作天空中的一颗星了。现在虽不像以前一样把演员当作戏子来歧视,但是也不要认为自己有了什么特权。这个审判大快人心,真是大快人心。

知乎用户 真田不安分守昌幸 发表

来个大手子说一下,加麻大承认中国的刑期么?要是不承认,哥哥遣返加麻大后还要再坐一次牢,心疼哥哥

知乎用户 玩啥啥悲剧 发表

先坐牢还是先驱逐?

知乎用户 Skye 发表

其实不是很懂,这人不是大明星吗?而且感觉长得也不丑啊,应该很好找女朋友,干嘛去 qj 呢,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不是自毁前程吗?

知乎用户 惊鸿一瞥 发表

明明可以易凡峰顺,却要吴李取闹,最终易吴所有!你说何必呢?

都是成年人,做错了事就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想逃也逃不掉,毕竟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当然也不论你是国人还是外国人,法律一视同仁!

最后想必大家比较关心的是:坐完 13 年再驱逐?还是直接驱逐,去加拿大执行?

知乎用户 梦幻林可以 发表

此案最大的意义,身份不是护身符,钱也不是,只要你犯了事(实锤刑事)谁都保不了你,包括资本。

而且资本跑的最快,比博尔特还快!

还有吴先生不上诉的话,13 年坐完了,才会被驱逐出境,当然大概率他会上诉的,不过没什么用,二审肯定维持原判。

最后恭喜吴先生,在法律面前,在事情面前,大家一视同仁,也给其他认为自己可以逃过一劫的行走在法律边缘的人敲响了警钟。

现在没事不代表以后没事,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知乎用户 贰贰​ 发表

强奸那么多女孩没有死刑太便宜他了。不过聚众淫乱就是女孩或者少妇自愿了?那么多年前,证据可能是拍摄,这,我个人感觉聚众淫乱罪和强奸根本不是一个性质的事情,聚众淫乱就是获得自愿。和一对一性行为几乎一样。不知道受害者是何人。而且只证明三个女孩,而是 2020 十一月十二月期间,小 g 娜她们呢?

知乎用户 工君 发表

判的太重了,判个 3 年差不多了。

知乎用户 离开卡戴珊 发表

伙同他人组织。。。。

他人是谁?

知乎用户 阿辉 发表

13 年是重中之重了。

但是你问我看的爽不爽,我爽的飞起。

我不知道现在司法改革成什么样了。

按照以前,以为他这个阶层,处事能力。

在里面能捞到 3 到 4 轮减刑。

差不多 11 年左右可以出来。

当然,这是一审,估计国际友人会上诉。

那就肯定没有三轮减刑了。

知乎用户 凭栏处潇潇雨歇 发表

别为你们哥哥担心,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里边人才很多,各个说话都好听,监狱里的生活也是多姿多彩的。

知乎用户 南风寺山​ 发表

吴亦凡不牛逼吗?钱不多吗?人脉不多吗?背景不深吗?

可还是伏法了。13 年,当然一定会在规则内追求减刑立功,大概坐个六七年吧。

我不能说,每个有关系的坏人都能得到法律的严惩,但每多一个,都是法治更进一步的证明。

我们不应因现实糜烂,世道不好而丧气,扭曲。

相反,这不正是我辈斗争的舞台和机会吗?一切都岁月静好,那我们还有用武之地?

所以,我们不惧怕牛鬼蛇神。团结给我们力量,同行给我们方向。尽我所能,为守序善良的人做一点事。

致,所有迷茫,善良,渴望自由的人们。

知乎用户 走两步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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