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你会接鲍毓明的案子吗?
知乎用户 方舟 发表 我觉得大众对律师一直有个误会,认为律师就是收了钱,颠倒黑白,黑良心为犯罪分子脱罪的。 形成这种偏见,不仅是大众朴素正义观的原因,还有很多香港影视作品的 “铺垫”。 比如以世纪大盗张子强案为原型的这个影视作品: 世纪大盗 …
2021 年 9 月 13 日上午 10 时许,武汉洪山区新竹路洪山法院对面法律维权服务中心的一名律师在单位里被人用自制土铳射杀,之后凶手抢了辆宝马逃窜。很快,凶手雷某在警方全面布控下落网。
当时我正好在洪山法院立案,在朋友圈看到一位同在洪山法院办事的同行发的动态才知有恶性事件发生在自己身边。我随着人群来到马路边,看到对面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已经拉起了警戒线,几位警察正在室内勘察,受害的薛律师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之后看警方通报,薛律师因抢救无效不幸逝世。
中午在业内和网络上了解到了关于薛律师的更多情况。他是 91 年生人,今年才 30 岁,去年结婚,刚买了婚房。薛律师和雷某是在去年产生的交集,当时薛律师为几位农民工讨薪,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对保全申请予以认可,遂冻结、查封了雷某名下公司及其个人的银行存款和等值财产。后来雷某败诉,便对帮助农民工的薛律师产生不满,今早便持枪来到薛律师所在的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将薛律师当众射杀。
这件悲剧发生后,有一点令很多人在思考:**为什么被告会因败诉而迁怒原告律师。**我们不妨从原被告双方的身份去分析。原告是农民工,被告雷某是建筑公司老总。由于农民工兄弟法律意识淡薄,文化水平也比较低,所以在自己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时候不知道该怎么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一些无良老板往往就是利用了农民工兄弟不懂法律,好欺负,便肆无忌惮地克扣、拖欠工资。他们知道,农民工一是无法利用法律手段有效起诉他们,二是大概率也没有富余的钱和精力请专业的律师来打官司。换句话说,老板知道即使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在诉讼上自己仍是强势的一方。
结果此时有律师站了出来,帮什么都不懂的农民工写诉前保全申请书,写诉状,收集证据,法庭质证、法庭辩论,强制执行,让老板在庭审中完败,把之前霸占的农民工的血汗钱都吐了出来。所以他很愤怒,这个愤怒不是对敢于维权的农民工,而是对帮助农民工维权的律师,他清楚没有律师的指点和帮助,凭这帮农村出来,无权无势的泥腿子是完全斗不过自己的。于是他将自己的损失,哪怕这些钱本就是违法得来的,迁罪于对方律师,即使律师只是在履行自己作为法律人的职责,让法律发挥应有的作用,本身没有任何过错,他也无情地对这位尽责的律师开了枪。
现实有时候就是这么的丑陋,仅仅是为弱势群体发声,仅仅是让劳动者拿回本该属于他们的钱,仅仅是让庄严的法律发挥它本来的作用,就要被人拿着枪,指着脑袋,要了性命。雷某不只剥夺了薛律师的生命,还挑战了法律,亵渎了正义。他的暴行可能使更多普通的律师为了身家性命而选择明哲保身,让他们在面对案件时首先想的不再是如何维护当事人的权利,而是最大程度地规避自己的风险。于是人们,尤其是无权无势的人们越来越难得到律师的帮助,导致那本是维护他们权利的法律,竟因为繁琐的程序和规则而成了阻挠他们维权的障碍。因此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和神圣,为了守护每个人心中那颗良善朴素的正义之心,为了弱势群体在受到压迫的时候还有律师敢于站出来,必须对凶手予以严惩,让邪恶付出最沉重的代价。
到这里,我不禁想到一百年前同样因为维护劳工利益而惨遭军阀杀害的律师施洋,想到了董必武同志为这位律师的题诗:
“二七工仇血史留, 吴萧贻臭万千秋; 律师应仗人间义, 身殉名存烈士俦。”
有人用子弹炫耀着强权,可强权下的人又用生命唤醒了正义。邪不压正,人民万岁!
这个事件,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帮农民工讨薪成功的律师,被一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公司老板杀害了(具体请阅读高赞
的回答)。但在网上居然还有人共情这个凶手,真是让人 “大开眼界”。
遇难的薛律师今年 30 岁,去年法院委派他为四位讨薪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打一场公益性质的官司。农民工文化水平有限,因此很多事情都需要律师亲自做,例如写诉状、收集证据等等,还要在庭审上辩论等等。
很多人应该知道,有些建筑公司老板应付农民工欠薪那是熟能生巧,打官司也不怕,因为他们有钱,也有精力请专业律师。但薛律师不畏艰难,赢得了这场官司,帮农民工把血汗钱要了回来。
为了防止对方当老赖,薛律师还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得到支持,冻结、查封了凶手名下公司及其个人的银行存款和等值财产。这原本是一件高兴的事,但薛律师怎么也想不到这会为自己带来杀身之祸。
凶手败诉,喝了一点酒就戾气顿生,把自己的 “损失” 迁罪于薛律师,然后残忍地将其射杀,就这样一个人渣,还有人去共情,口口声声“不公”、“黑心”,这脑子里到底是进了多少水,才能有如此表现。
雷俊家里条件本来非常优秀,父亲很早就开了一家机械厂, 家里有兄妹 5 人,他排行老幺,备受宠爱。在当地非常有名,穿着时尚,喜欢骑公路赛摩托车兜风,村民都喊他 “小老外”。
2004 年,父亲把机械厂扩大为公司,雷俊分得股份最多,仅次于父亲。后来机械厂土地被征收,雷俊按股份分得一笔巨额拆迁款,就涉足建筑行业。于 2013 年和 2016 年,分别创办武汉鲲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武汉飞翔创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刚开始还挺赚钱,甚至还接过央企项目,然而最风光的时候,雷俊开始吸毒、玩网络赌博,再也无心打理公司业务,从 2016 年开始,经济出现问题,到处抵押借钱,以及拖欠各种业务款,其中包括民工们的工资。
去年,遇难的薛律师正是为雷俊拖欠款项的四名原告向法律起诉,为了防止其转移财产当老赖,还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并获得支持认可。大概是从这时候开始,雷俊就把自己的遭遇 “怪罪” 到薛律师身上,最终用自制土铳冲将其杀害。
最开始的时候,很多人看了新闻不理解,雷俊为什么会去报复律师,甚至还有人产生了共情,是为是遭遇了黑心律师。现在知道他是一条毒虫,一个赌鬼就应该要知道,也就是我常说的,与吸冰毒(网络赌博和冰毒是绝配)的人打交道是一件很危险的事。
冰毒是一种作用于大脑和中枢神经的强烈兴奋剂,与海洛因毒品不同,它对人体最大的伤害和影响就是大脑和中枢神经,而这两大部分又是控制人的情绪、思维、逻辑和行为的重要器官,人的喜、怒、哀、乐,以及做出的任何决定都由它们来决定。
这两个部分出了问题,可想而知,人的性情必然会大变,就像变了一个人,例如脾气性格变得急躁一点,没事发发火。这只是开始呀,久而久之就会从急躁变得偏执,然后再到极端,任何一点小事都能暴跳如雷,甚至大打出手。
原本雷俊的性格就蛮犟,认准的事情不回头(同村人原话),在冰毒的刺激下,就会变得更加偏执和极端,容易钻牛角尖出不来。当他发生自己从优越的人生沦落到向亲戚借钱吃饭的时候,心中的 “怒火” 自然要找一个来发泄。
刚开始,雷俊并没有这么极端,还曾幻想请薛律师帮他向法律写财产解封申请,但遭到拒绝(正常律师都不可能同意),人就更加朝偏执和极端方向发展了,“顺理成章” 地认为这是薛律师要灭亡自己,那不如 “同归于尽”。
比较讽刺的是,明明街道中心戒毒社区工作人员证实,俊是该社区在册戒毒人员,曾在社区接受矫正,其家属却表示,雷俊有没有染上毒瘾和赌瘾,有没有戒掉,他们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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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本来没有很关心这个事情。本来觉得是律师和老板分赃不均。昨天一看,卧槽尼玛。这是法援律师帮农民工要工资啊。我不知道怎么表达我的想法。胡乱说几句。
现在不少年轻的律师们并不在乎我一个月能赚多少多少了。他们已经开始凭借自己一腔热血碰向这个诉棍和资本家构筑的法律围墙,粉身碎骨在所不惜。我这两年见过不下五位说不上清贫,但是收入绝对不会超过中位线的二十多岁的律师,他们常年在法援中心值班,耐心的解答来咨询的群众,主要收入来自法援案件一件 1200 元的补助和零星的案件。在各种诱惑甚至来自所里的压力面前毫不退缩。在他们身上我终于相信中国律师界是弄够出施洋大律师这样的真共产党员真马列主义者。
今天薛律师倒在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道路上。我很悲愤。但,我也相信大道不孤。薛律师不会孤单。
最后那个脏心烂肺的王八蛋包工头,我从感情上祝愿他不会被警察叔叔抓住,而是头上长藓脚底流脓口角生疮烂鸡鸡堵屁眼浑身长蛆死在粪堆边。
最后的最后,薛律师好走。
好吧,某人反讽反到我愣是没看出来
我爹年轻的时候代理打官司
原告是:包括我家在内的小区所有业主
被告是:没有任何许可证开发资质的房企
一小区的人入住后没有房产证
这是一场一开始就没有收益的官司
刚开始一些业主不敢打这个官司
那个年代的搞建筑的人
大家多少都能悟点
我爹和另一个法律从业者是发起人
官司长达两三年,那段时间,那帮人先是给家里送钱,然后砸窗户,报纸包着石头,上面写上威胁的话语,窗户真的是一周换一次
这中间辗转牵扯的关系太多了
从开发商建筑商政府监管部门都有问题
被告的律师一连换了几个团队,都被我爹吊打了,他每天晚上看各种资料律条到凌晨四五点,庭审上可以说是倒背如流
好在后续官司赢了,房产证政府办下来了,也赔偿了,开发商这边政府自己也协调好了
这仅仅是一个案例
还有替民工讨债的官司也是过程艰辛
律师,是有钱人割韭菜的长矛大刀
也是普通老百姓保护自己的盾牌面具
希望大家都能遇到有良心的律师,也能辩证唯物的去看待这个群体,生命和法律一样重要
吐槽一句,我爹没接过什么有钱人的单子,都是为普通人打,不是讨薪酬,就是房子强拆,还接过城管暴力执法的官司
律师这个行业如今和销售没啥区别了,走企业大客户合作路线,打擦边球的官司很赚钱,但这个群体里面仍然有帮助老百姓的好律师
最后,节哀
严惩凶手!!
武汉,干建筑的,懂得都懂
现在不清楚,但最多十年前,不好勇斗狠,在武汉甚至湖北是干不了建筑的。
00~05 年拆迁过程中淋过油漆挨过棍子的怕是不在少数,甚至还有个别勇气可嘉的倒霉蛋挨过刀子吃过枪子的。
考虑到建筑行业的一贯性,这位犯罪嫌疑人恰同学少年时大约也是一位猛将,没少百万军中取 p 民首级的,怎料胜地不常,盛筵难再,兰亭已矣,梓泽丘墟,这年头建筑生意经营不下去了,赔了个底儿掉。
但还钱是不可能还钱的,于是就成了老赖。可谁知竟然还有强制执行这一手,于是底裤没保住,让法院给扒光了。何以解忧?唯有杜康。三杯酒下肚,仿佛时光倒流,老树逢春,昔日凛凛威风仍历历在目,一时热血上涌,便抽出家传神枪,杀至律所去给人爆了头。
事儿本身不复杂,被告老赖没当成,气撒原告律师上给人爆了头,这种杀人案虽然不常见,但你要说有多惊悚或者劲爆也未见得。但这犯罪嫌疑人背景可以好好查查,大概率有惊喜。
根据现场目击者说法是土制猎枪。
应该不至于是霰弹枪,真要是霰弹枪近距离射击头部能直接把头轰烂掉的,根本没有抢救的机会。
至于动机是因为代理债务纠纷导致嫌疑人财产被强制拍卖。
“武汉光谷一律师被枪杀”,十个字的标题 引人注目,事件背后的原委没人在乎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为自由开道者,不可令其困厄于荆棘。
时至今日,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发生枪击案
属实胆大妄为,目无王法
目击者王先生介绍,犯罪嫌疑人 40 多岁,作案枪支长约 50 厘米,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将枪藏在网球拍的套子里,走上马路后掏出枪拦车,全程没说话,拦了两辆都被司机躲过…….,目前凶手已落网
凶手背景:
雷某债务缠身,雷某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人员称其已卖掉房屋。被害人薛某曾作为 4 人代理律师,向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申请查封、冻结雷某及起所在公司名下 120 余万银行存款。持枪行凶的雷某是武汉 4 家企业的高管,曾因 4 起建筑合同纠纷,与被杀害的律师薛某发生交集。
本次事件大家最大的疑惑就是,枪从哪来?
希望凶手落网之后,能够顺藤摸瓜揪出枪支的来源
9/14 10:14更新
来源网友 1:微博 H 今天原谅 Y 了吗
北京时间 2021 年 9 月 13 日 22
小何终于接了我的电话
她说她还好 但说话还是带着哭腔
我一直都觉得这个世界
不存在真正的感同身受
她说 行凶者从进门到出门两分钟都不到
进门直接走到薛律师身边
显然就是蓄意已久的行凶
她说她当时边追出去边拍视频
行凶者用枪指着她 她也完全没有害怕
她说早先行凶者还来律所
请薛律师帮他写解封申请
薛律师是小何的老师 很好很好的老师
朝夕相处的老师 一同工作的伙伴
在自己面前 被用一种
难以想象是发生在中国的方式
残忍地杀害了
而原因是行凶者欠了工人工资
也承诺卖房子还钱
案件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薛律师不过是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帮助自己的当事人赢了官司
争取到了应得的权益
行凶者才是最卑劣最懦弱的人不是吗
但居然还有质疑薛律师职业道德的网友
吵吵嚷嚷着和行凶者共情
还有不加任何核实
就说小何是薛律师女朋友准备结婚的媒体
目光聚焦的地方
是薛律师申请冻结了行凶者的财产
这难道不是一个很容易误导他人的句子吗
反正对于所有的人来说
这不过就是一桩社会新闻
武汉光谷一律师被枪杀
十个字的标题 引人注目
事件背后的原委没人在乎
热搜存活的时间 顶多三天
但一条生命的消逝却是永远
作为谈资 从中午被咀嚼到下午
好像就没有了味道
第二天各忙各的
这个世界上的事情太多了
人们想不起来一桩
没有发生在眼前的事情
时间永是流逝
街市依旧太平
但我还是希望
薛律师的父母可以坚强
希望小何别留下心理创伤
希望卑劣的行凶者得到应有的惩处
希望这把黑暗枪支的来源能被照亮
我希望正义能够得到伸张
希望有些蛀虫敲打键盘的手别那么脏
希望那些吃瓜群众慢点儿遗忘
希望媒体认真核实 报道事件的真相
我希望大家还是尽力地去体谅
枪支这种东西很多人一辈子未曾见过
也没机会看到人被它打伤死亡
更何况还是手把手带自己的老师
作为一个独自打拼的女孩子
她已经做到了最极限的坚强
我最希望的是所有人
能够记住这样一位律师
他坚守了职业操守
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因为卑劣的行凶者失败的命运
他搭上了自己优秀的一生
他很善良 他很优秀 他也很冤枉
他绝不是那些网络蛀虫说的那样
————————————————
来源网友 2:
看到小区群里视频的时候一眼认出来了是我曾经去过的律所,并在默默祈祷不是我熟悉的薛律师。在祈祷之余跟他的同事发了消息让他们注意安全。几分钟之后便看到警方通报上的 “薛某”,心中一震,跑去跟薛律师发消息说一定不是他。然而这条微信消息他再也回复不了了…… 抢救无效。
心情久久难以平复。去年因为一些琐事有幸委托了薛律师,他瘦高的个子戴副眼镜、说话条理性很清晰,给人一种肃然起敬的感觉,所有的问题也是耐心的一一解答。更巧的是他跟我是老乡,无疑让我安心了很多,确实办事也是让人踏实且感动的。
他律所的同事也是尽职尽责,时常在朋友圈看到他的徒弟大半夜还在加班为当事人办事,这种职业精神值得为之鼓掌。
就因为帮申请人打赢了一场官司,就要被被申请人枪杀,这也真的太狗血了。难以想象被枪指向头时的薛律师是一种怎么样的感受,这个社会也太畸形了吧。
意难平、我仍然相信薛律师是位好律师,他的敬业和处事态度,配得上他的职位。
法律将会还其公道,最后愿逝者安息。
讨论区:
如果后方车辆故意把他撞死了,要不要负刑事责任?还是见义勇为?
网友莫名其妙替凶手找原因,替受害者安罪名。
不知道这一枪又要劝退多少想学法的。
我就这么说吧:在中国,有门路搞到枪支弹药并且敢下手枪击的凶手,有一个算一个,基本全是恶人。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正常人遇到事最多只想到拿菜刀!!!
2019 年冬天,武汉一名美团外卖员因为受不了顾客差评,在商场拿刀把顾客杀了,然后淡定地靠着商场的栏杆点了一支烟,享受最后的自由。
而这凶手居然可以搞到枪,他能是什么好人吗?正常人有钱你也没渠道搞枪啊!!!
杀人偿命,就这么简单。
故意杀人判死缓或者判无期乃至有期的,往往至少有一条可以减轻罪责的理由。
这个案子,杀人者的动机是卑劣的,手段是残忍的,不光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其犯案动机更是在挑战司法机关的基本权威。不判死立执没有道理。
但说这些没用,薛律师已经走了,享年三十,比我还小一岁。
你说律师是不是个高危职业?从概率上来讲应该不算,毕竟真正的高危职业太忙了,没啥时间来知乎上写答案。
但律师出事儿,往往就特别惨,比如被枪爆头。
毕竟干这行的,本身就是在社会矛盾的交汇处。被波及到,说到底也就是一个早晚的问题。我入行八年,大概遭遇过三四次人身威胁,平均下来两三年一次。从频率来看,不算太低。当然,之前的我都化解了,但如果有一天化解不了,那也只能欢声笑语中打出 GG。
(此处保险公司应有广告费)
所以说,年轻律师,还是要注意。
一是尽量远离市民纠纷,最容易被针对的就是劳资纠纷、离婚纠纷这种,当事人普遍素质不高(去微博看看就知道了),也不怎么讲道理。多多练好专业本领,为理性的人服务才是正经,更何况这些客户也更乐意付费。
二是不要太争强好胜,官司不管输赢,别在庭上刺激对方。尤其是最后陈述的时候,就说一句 “坚持我方意见,具体问题详见代理词” 就可以了,别为了展示自己尽职尽责,把法庭当成表演场地。
三是一旦遇到潜在的危险,不要觉得丢面子,要第一时间求助。不管是事务所里其他前辈,还是律师协会或警察,多多少少会有帮助。
我觉得所谓酗酒行凶很可能是凶手用来降低刑罚的借口。
这种人杀人是肯定蓄意的,酗酒更可能是为了壮胆。
这句话人人都懂,
但愚更希望人人都能做到,
因为当下有很多人做不到。
这位薛律师给 4 位农民工讨薪,
做法律援助,
冻结了对面老板资产,
结果老板掏出自制火铳,
对准了这名律师。
这位律师才 30 岁,
仅比我大 1 岁。
一位为了帮农民工讨薪的律师,
他去世后却有这种评价:
众所周知,
在老百姓眼里,
干律师的都是人 Z。
所以这种事一出,
居然去共情犯罪者,
反过来怼被害者。
有些人会想当然地为那颗子弹寻找正义的理由,给那位律师倒下安一个大义凛然的罪名。
这不对。
不过当事件真相浮出水面,我相信绝大部分群众都会做出正确判断,该缅怀谁,该唾骂谁。
农民工讨薪素来卑微,
愚随便放几个例子:
这么多农民工为讨薪被如此对待,不就是缺德老板吃死了农民工不懂法的软肋么?就是白嫖,不服你告我。
可在今天一位律师为了帮农民工兄弟讨薪,赢了官司,结果被对面老板给杀了,律师走后,竟还有人拍手叫好,甚至还去共情老板?
这就有点魔幻了。
帮助几位讨薪民工,
诉讼费可能也就几千块钱;
如果真帮黑心老板打官司,
后面起码得加个 0 吧?
遥想当初鸿星尔克捐款 5000W,
尚且讲究:问迹不问心;
只要一个人他行动上做了好事,
他就应该要好人有好报,
只有这样,
才会有更多好人涌现出来,
一起来扭转风气。
如果一位帮农民工讨薪的律师,
最后是这样结局,
那后面又有几位这样 “薛律师” 呢?
为众人抱薪者,
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这是愚想说的第 1 个点。
第 2 个点是在于:
在乌漆嘛黑的行业里,
那些还在坚守良知和正义的人,
是 100% 值得我们尊重和保护。
就事论事,
人们都说干律师的没几个好东西,
好像律师行业是人 Z 收容所一样;
假设这是真的,
那么在这样一个环境中,
那些出淤泥而不染的人,
是不是更值得人尊重?
对普通人来讲,
读了那么多书,
学了那么多法,
最后不还是为了挣钱?
你看过《心动的 offer》这个综艺吧?
人家事务所光鲜亮丽,
别说学法想做律师的,
就是行外人看了也羡慕吧?
天天打扮的漂漂亮亮,
工作环境也是高大上,
赚的钱得就不用说了。
到今天还有律师为底层人民打官司,
真就是图那几千块钱吗?
几千块钱他上哪不能挣?
我相信,这位律师心里一定还燃烧着最初的火焰。
这就是我想说的最重要的 1 个点,
在污浊的环境里,
不仅洁身自好还想着照亮别人的人,
是完全值得我们尊重的。
在一个人人为己环境里,
还能想着服务他人,
这太难了,
几乎不可能。
若换做我自己,
我估计如果没有群众监督,
我也很快被腐蚀,
这是实话。
我吃了这么多苦,
遭了这么多罪,
我图啥?
如果选择向上,
我为民请命,
我吃不到几口肉不说,
我还要承担很多风险;
职业风险、利益风险,
乃至是生命危险,
就算我承担了风险,
就像这位薛律师,
轻则被吊销执照,
重则被黑恶势力一枪爆头,
这些都没人知道,
除了我家人,
谁也不会说半个 “好” 字。
但如果向下,
我把耳朵捂起来,
我不听底层哭声,
我睁开双眼仅看眼前利益:
只要给那些个老板打官司,
钞票、椅子、萝卜章…
还有一大堆笑嘻嘻的下属,
而且这一切,
都没人监督,
全靠你自觉,
你来告诉我,
你会怎么选?
我自己会选择向下;
因为我做好事没人知道,
也没有个正向利益反馈,
我还承担乱七八糟风险,
搞不好命都没了,
那我何必呢?
所以我自己或者还有很多人,
都只是普通人,
因为我们选择屈服了环境,
明哲保身,
我们被环境改变;
可 “薛律师们” 他们没有,
他们发现屋内无火,
自己就去做这唯一的光。
汗颜、羞愧。
大伙也冷静想想,
读书、考功名、卖命工作为了啥?
不还是 “买官就是为了挣钱” 么?
可对薛律师来讲,现在 “官”(指做上了律师)倒是到手了,自己也就这么没了…
这是愚想说的第 2 个点,
而最后 1 个点权当做个补充吧,
那就是:
我们要对邪恶严苛,
对善良包容。
不要用雅思托福卷子去要求好人,
不要用小学考试卷子来原谅恶人。
如果我们对善良严厉,
对邪恶包容,
那恕我直言,
你就别埋怨这天空怎么全是星星,
为何不见太阳升起。
活该。
很多时候,
我们都对一些好人太过严苛;
我们认为这个好人思想觉悟拉满,
那他就应该要饿着肚子为民请命,
他就要饥肠辘辘为众抱薪,
所谓 “好人就该被拿枪指着”。
而那些恶人一放下屠刀,
它就成了佛祖,
一句 “浪子回头金不换”,
好像就能把过往孽债一笔勾销。
还有很多烂人贩卖焦虑,
还有很多吃 “爱国饭”“两性饭”,
吃得脑满肠肥。
这核理吗?
愚以为:好人,
他就应该要吃的满嘴猪油,
他就该要人人敬仰,
走到哪都是大拇指。
恶人,
它就应该要低三下四,
就应该要 “留校察看”。
否则,
我们身边 “薛律师” 会越来越少,
因为没人敢再做 “薛律师”。
而那些黑心老板会越来越多,
因为犯罪成本不足令其畏惧。
当年的彭宇案,不扶老人,
刚刚的货拉拉,不载女生,
今天 “薛律师” 又遭非议,
雪花一片片累积,
雪崩就不会再无辜了。
那如何避开雪崩?
一人向善,
众人效仿,
心焐热了,
雪花也就给焐化了;
最后春景重回人间,
又何来的骇人雪崩?
愚相信,
大部分人都爱活在春日中,
而非寒冬里。
以上
非常感谢你的阅读!
相比较于律师当街被杀害,我觉得更惊讶于民众对律师的态度。
一个当街持枪杀人的凶手,
大家首先过问的不是事情的缘由,不是在中国这样禁枪形式严峻的国家枪从何处来,不是对哭的撕心裂肺的女友与家人的同情……
而是指责,是恶意揣测,是不分是非、不分青红皂白的肆意抹黑。
网友指责的逻辑是什么,律师收钱办事,为坏人辩护。试问你怎么知道他一定就是坏人,其次坏人的人权需不需要保障? 最后收钱错在哪里?你打车、买车、买房,哪样不需要用钱换取别人的产品、服务,这是一个市场经济的社会,拿辛苦钱何错之有?
我的本意并非想扭转大家对律师的看法,而是正确对待是与非的三观。这位被枪杀的律师,他也是孩子的父亲,是父母的儿子,是妻子的丈夫,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一员。不管有多大罪恶,任何动用私刑,都应当不被社会所接受,都应当受到大家的一致批评,这才是对待这件事情的正确态度!
什么时候我们的民众变得如此暴戾? 可以枉顾一个生命的逝去而去歪曲事实和真相,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指责这位律师该死、有问题、收了人家钱不办事……
以往但凡有残暴的杀人凶手,网暴的对象都是行凶者本人,而现在这位尸骨未寒的受害者反而成了大家唾弃的对象。如果有机会,这群人是否还想给杀人凶手立一座丰碑呢?
实在可叹、可恨……
我们的社会,生产力跟得上,思想却停滞不前。
我不是在为律师说话,而是在为呼吁大家关注真相说话,为这位离去的同胞说话,为社会安全说话,你们接触的律师到底是什么样的,我不知道。但请回到事情的根本好吗?
根本是有人持枪,有人当街杀人,而不是他的身份是一位律师,就应当接受无端的指责、恶意的揣测,如果这位律师真的作恶多端,请拿出证据好吗?
否则有一天你被当街杀害的时候,别人是否可以表示你不孝敬父母、你不尊重师长、你收了钱不好好服务顾客…… 通过这些没有根据的流言蜚语指责你是一个该死的人呢?
试问公平何在?天理何在? 我们不应当如此冷血!
目前看案情内容比较简单了,输了官司后把脾气都撒在了对方律师身上,喝了酒之后借着酒劲行凶。
查清楚枪支来源,这个案件本身没有那么多问题了。
但带来的后续影响可能很大:会不会有不少人进行模仿作案?
当年去幼儿园放无双事件、医生被医闹伤害事件,都在社会舆论和新闻广泛报道后,引发了模仿犯罪;
律师在许多人的刻板印象里是 “讼棍” 的代名词,而现如今许多人因为经济 K 型复苏而产生的戾气,更容易助长这种情绪。
就本件事而言,凶手报复故意杀人,没有太大争议。
但是看到了很多攻击律师的言论,随便说几句。
厌诉文化(无诉是求)本在中国就由来已久。而且很多人一辈子都不一次打官司,九品芝麻官里方唐镜成为很多人心中的律师原型。
其实现在,面对强大的公权力,说律师颠倒黑白,实在是难如登天。律师在整个司法领域就是最小的小虾米,很大年龄的老律师经常被公检法教训的跟孙子似的。此外还有司法局,律协等一众的紧箍咒,一旦投诉坐实,这辈子就完了。几乎没有律师敢拿自己的职业生涯,甚至锒铛入狱的风险为赌注,去做伪证或者虚假诉讼。
还有人说,律师吃完原告吃被告。刑事案件,律师要对抗检察院;行政案件,律师要对抗政府;就算是普通的民商事案件,律师也要跟对方的当事人和律师激烈对抗。真心的想请教一下,如何才能吃完原告吃被告?跪求致富密码。
我想律师招黑还有一部分原因是部分人喜欢标榜自己多么多么高大上,怎么怎么维护公平正义。其实更多的律师就是普罗大众,喜欢烧烤,偶尔吹吹牛,喜欢电游,喜欢跟很多人做朋友。
其实可以把法律理解为一门专门解决纠纷的计算机程序,当大家有纠纷时,律师把大家的大白话(事实)编辑成计算机语言并运行,得出结果。律师只能尽可能的把事实编辑成最贴切的、尽量没有 bug 的语言,但是终究不能直接决定结果。希望大家多一些理解吧。
最后愿逝者已逝,生者节哀。
看到路人传出来的现场视频,尤其是看到被害律师被担架抬出来以及现场一位女士痛哭流涕的画面,感到非常心痛。30 岁,可能上有老下有小。无论如何,他的被害,是一整个家庭的崩塌,至少他的父母要承受白发人送黑发人之痛。
同时也感到一阵恶寒,果真是 “万般皆是命,半点不由人。” 作为同行,最让我觉得不寒而栗的是——这类风险实际上非常难察觉。律师在接案子之前,一般情况仅仅是接触己方当事人,不会接触对方当事人。即便在开庭时与对方当事人有接触,也难以察觉到对方性格上的过激。有些当事人在庭上比较激动,但此时已经开完庭,显然不可能仅仅因为对方的态度过激就直接解除委托。并且此时解除委托也没有含义,因为对方当事人的仇恨已经转移到己方律师身上。
我曾几次在法院门口看到代理律师被对方当事人殴打,究其原因,是因为在庭审过程中,基本是律师在发言,就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一种暗示:即矛盾的冲突双方是自己与对方律师。因此,其仇恨也转移到了对方律师身上,才会出现不攻击对方当事人,反而攻击对方律师的情况。
任何一个行业都有其风险,但是法律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等)所遇到的很多矛盾不仅难以调和,反而会越演越烈,因此频频出现当事人杀害法官、律师的新闻。只能说,法治的普及仍然任重道远。
本案的另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行凶者所使用枪械的来源,只要这种枪械还有流转于市场的可能性,必然是人人自危。
补充: 问题中问到 “还有哪些值得注意的信息”。在本问题的回答以及评论中,我看到了另外一个更值得注意的信息,那就是社会中一部分对律师这个职业的戾气。当然,我也明白,跟其中一部分争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毕竟部分会认为自己的案件输了,都是对方(己方)律师的责任。然而,且不谈最终的裁判者是法官,并非律师。退言之,在你作为诉讼主体的之时,(万一)在你或者亲属朋友被刑拘之时,哪怕是你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之时,你该寻求谁的帮助?自己查阅一些法律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吗?不能否认律师中确实存在害群之马,但建议不要因此一棍子打死所有人。绝大部分律师是有坚持、有担当、有底线的。 部分民众对法律职业的戾气也恰恰说明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如果民众遇事第一时间想到的是私力救济,甚至是暴力性质的私力救济,则暴力事件只会更加频繁,民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也只会越来越低。
昨天上午在警方通报之前,看到朋友圈传出来的消息,听到薛律师女朋友撕心裂肺的哭声,那一刻我真的特别震惊和愤怒,头皮发麻,心情久久无法平静。不仅因为薛律师和我是同城同行,而且案件发生的位置在我大学和实习的法院门口,而是雷某在法院门口当众杀人这种灭绝人性的暴力行为令人发指,薛首先是个活生生的人,然后才是薛律师。
网上很多网友为正义发声,呼吁严厉惩罚凶手。但是和杀医案、杀妻案和杀法官新闻下面的评论一样,诸如 “受害者过错论”“律师吃完被告吃原告” 非常之多,甚至有评论说雷某的行为是“为民除害”,着实让人齿寒。持枪行凶者成为“英雄”,手无寸铁的律师却成了他们口中的“害”,这是多么魔幻且可悲的事情。不知道这些言论的背后是怎样的一张脸,竟然可以毫无人性地和凶手产生共情。
如果暴力不被谴责和严惩,今天雷某可以持枪杀害薛律师,明天 XX 是不是也可能持枪杀害 XX 老师 / 司机 / 医生呢?我想说不管是什么职业什么身份,生命高于一切,任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应被禁止,不管是家庭暴力还是社会暴力,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都应被谴责和严惩。
我们一直笑话说武汉律师圈子很小,两个律师之间甚至都不用通过几个人的关联就一定会认识,我们每个律师都和薛律师有着密切的联系,我们每个人都是薛律师,我们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在法庭上并肩作战,一起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奋斗,也一起在默默为法治的进步添砖加瓦…… 如今却看到自己的同伴、对手和同路人惨死在暴徒枪下,他杀的是薛律师,“杀” 的也是我们每个人。
薛律师今年三十岁,生命也永远被定格在而立之年。薛律师的事情让我想到自己,我是中国律师,我快三十岁了,我没结婚,我也是别人的儿子、男朋友 、同事…… 想到这里不禁悲从中来,近些年来针对法官和律师等法律共同体职业的暴力案件屡见不鲜,法官、律师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能却在想着要他们的命,多么可悲的一件事情。
公安机关依旧给力,迅速将雷某抓获。司法行政部门也非常迅速地介入律师权益维护,积极推动办案机关依法严惩凶手,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到武汉市律师协会,从司法部到司法局。昨天晚上全国律协就薛律师被害事件发布的声明在我的朋友圈刷屏,我相信每一条朋友圈背后都是一个愤怒且且坚毅的法律人,我们失望但不绝望,我们担惊但绝不害怕。
在很多人看来可笑但律师却觉得理所应当的是,他杀害的是律师,但是将来某一天在法庭上为他辩护的还是律师,悲壮吧?不知道雷某在被告人席上看到他的辩护律师时,是否会想到惨死在他枪口下的薛律师,不知道他是否会有一丝悔恨?
我敢说,看到这个新闻会有相当一部分上访户拍手叫好。
以前经常报的是杀法官,现在法院安检越来越严了,刀片都带不进去,所以只能找律师下手了,如果这个人能进得去法院,他肯定先去找法官报仇。
很遗憾,现在就是这么个态势,我办案这么多年,身边没有被当事人人身威胁过的同事几乎没有,只要你在业务口,只要你办案,一定会遭人怨恨。
本人从业近十年了,一起信访案件没有,我也对天发誓从来没有违法违纪,没有徇私枉法。但即使这样,还是接到过两次电话威胁,一次当面威胁。
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并不在乎你是不是公正,只要没有符合他内心的预期,不管输赢,就是不公正,只有保护他的利益才是公正,即使是不正当利益。
你以为今天枪杀律师这个只是特例?不,那只是因为大多数当事人都没有能力搞到枪。我见过太多极端的人,他们那种杀意绝对是真实的,我可以断定如果他们手里有武器,后果绝对不堪设想。
他们把自己催眠,认为自己是受害的一方,就像本案中的当事人,不管你什么原因,都是欠了钱吧。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事在他们看来,就是可以有一万个理由不还钱,只要是他们手里的钱,就是谁也不能动,你要是动了,那就是欺负他,他就要跟你拼命。
他觉得全世界都欠他的:“你不让我好过,你也别想活。”
我只能说,我们的法治还有很长路要走。
不是制度层面,是精神和信仰层面。
李叔苏苏:湖南高院一副庭长被人杀害,公安机关正在侦办,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李叔苏苏:律师、法官有可能会被败诉方报复吗?
最重要的是必须查到枪支来源,我们不是美国,我们这边国家早就开始管控枪支了,这么严格的控制之下,居然还有漏网之鱼。
这件事必须要严查,这件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
说大的话,既然有来源了,如果还有更多怎么办,后续还有其他人拿到枪支,随便在街上射击,不就乱套了吗。
说小的话,只有这一把枪,没有其他的枪。
就怕这件事之后,还会有一套连续的事件。
如果真这样,那就太糟糕了。
世界和平!
晚上回家,换个角度想了想,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不就个案讨论了:
当很大一部分群众认为律师这个职业的存在是有问题的,是不是应该去想想这种误解产生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我们可以用法律处理一两个网络喷子,能处理一批吗?现在律师公益做了不少,钱也越来越难挣,到底是什么让普通群众对律师的误解一直没有消除?说老实话,我们对同行的评价多半还是以赚钱多少为标准的吧?当群众骂我们唯利是图的时候,我们怎么能说是群众水平低,只能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需要返照自身,国家制度决定我们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价值衡量标准是什么?是不是已经成为行业普世标准?普通群众可能被西方电影里的律师形象洗脑很久了,律师都是邪恶的,我们何尝不是呢——开好车、住好房才是好律师。
—————以下是原答案—————
没成想,知乎评论区也沦陷了。
为什么高赞答案观点很正,底下评论一片狼藉?
是负面评价者不屑于长篇大论骂律师,还是这波人水平不够写不出文章?只试图用支离破碎的观点和毫无证明力度的说辞,再将律师杀死一遍,宣泄自己奇怪的情绪。
大家看清楚,这位律师是做公益法律援助被杀的喂!
喷子们不管的,做什么法援?法律援交吗?律师就不是好东西!
我经常和朋友们在茶馆闲谈,老朋友会向新朋友介绍我是律师,很多新朋友都是这么和我打招呼:“哇,律师,厉害啊,挣不少吧,吃完原告吃吃被告,哈哈哈哈哈,开玩笑,别介意。”
当然,听到这种论调表面上我会微微一笑接受调侃,心里说:哈哈,sb!
仔细总结这个事件的负面评论,不难发现对律师的论调还是那么些,也不知道是谁教的,在下就一一点评下:
1. 吃完原告吃被告
这种情况叫双方代理,不行的好嘛!不行的好嘛!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来教教我怎么吃?来,come on。
律师法不允许,民事诉讼法不允许,刑事诉讼法不允许,行政诉讼法不允许,就连律所 OA 案件登记系统也不允许好嘛!但凡做到了,就是违法,你去律协去局、司法局举报呀,有一个抓一个。
2. 钻法律空子
来来来,你看过几个法条,给我指一指空子在哪里?空子长什么样?法律有规定的,通常是没有空间可以任意操作的,好嘛?
关键是法律没有规定的时候该怎么办?(我们管这种情况叫做法律的滞后性)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立法机关能总结出来的就成了法条,社会关系纷繁复杂,有法律规定的只是九牛一毛,我们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很多情况下没有法律明确规定,难道法院就不去判吗?不会的。
这时优秀的律师能通过法律理论和原则,归纳总结出合理的处理方案供法院参考,法院当然乐见其成。没请律师或者请的律师经验不足达不到代理效果的,当事人往往就认为对方律师是在钻法律空子,请问这是优秀的人有错咯?
那你硬说是通过行贿等手段达到钻空子效果的那些律师?不好意思,他们不是在钻空子,他们是在犯罪,不在讨论之列。
3. 收钱不办事
收钱怎么会不办事?律师说白了是服务行业,妥妥的乙方。类比设计公司就明白了,甲方爸爸各种要求往往是不专业的、不美的、天马行空的,专业的乙方牙咬的痒痒也只能微笑。律师也是一样,代理案件达不到要求或者当事人有非法要求,就怪律师不会办事,合理?
真说不办事,你可以一条一条说清楚:怎么委托的律师?有哪些需求?律师怎么办的?为什么没办到?12345 都说清楚,我们分析下是不去办,还是办不到。
4. 律师收费贵,还一套一套的
对,这个要解释清楚,每个地方律师收费是有标准的,你可以去问律师要这个标准,是不是超标了,没有超标我们就是拼本事吃饭,无可厚非啊!
但我还是要提示你,委托的是一审、二审、执行、再审分阶段收费,还是全包?有没有给你打折,打几折?作为当事人,签委托合同时要弄清楚这些问题。
牺牲的这位同行,做法援律师哪里有什么收费,国家补贴千把块一个案件(每个地方标准不同,武汉我不清楚,但八九不离十),还拼死拼活为农民工争取权益,这个怎么算?
律师每年都要做公益,比如在各种政府机关值班、比如送法进校园、比如参政议政,有些公益活动纳入到当地律协考核指标,有些人是自愿的,但不论如何,律师每年都要在公益活动方面支出大量时间,这个又怎么算?
我们这个地方律协做过青年律师收入调查,6 成青年律师(35 岁以下)年收入不足 10 万元,年收入 30 万元到 40 万元是大部分青年律师维持体面生活的必要条件和目标(本地房价高)。目标是什么?就是没达到的想法!很多年轻人连体面生活都达不到,但他们仍然热心公益!
等等等等,这些评论其实不值得一驳。我和朋友喝茶的时候,一般不说话,用微笑保持体面。
诚请各位当事人朋友,觉得律师做的不对的,欢迎去律协、司法局举报,确有违法违规的绝不姑息,律师是法律生态系统中最底端生物,没人会包庇我们的,放心举报!
当然,举报未果,也可以继续骂,没关系,人活一世开心就好。同时,我们也不必说 “虽然你杀了我们同行,但还会有其他同行会为你辩护”,这个情咱没必要催,不骂娘已是圣人,公事公办就得了。
奉劝各位同行朋友们最近微博少上、评论少看,有空多做做公益,才能发现周围还是好人多,和好人待在一块,才能长寿。哦,不,并不指望好人长寿。
最后,向牺牲的同行致敬!
亨利六世里就说 “The first thing we do, let’s kill all the lawyers.”
你看,从中世纪到现在,这个行业一贯高危。
这个律师帮助的群体,恰恰就是那些如今对他肆意诋毁谩骂的低收入低文化人群
为这位年轻的受害律师感到惋惜。
91 年,30 岁,跟我一样的年纪,他准备结婚,我是两个小孩的父亲,想到这里,很心痛!30 岁,正是一名律师的黄金年龄。
薛律师有做错的地方吗?并没有!四起案件帮助农民工拿到工程款!如果真是法律援助的案子,可能一个案子就小几千块钱,而正常代理呢,100 多万的执行款,律师费得 10 万起吧。就这点来说,薛律师很称职!
刚执业时,老律师就告诫我们:律师社会地位不高,不要站在当事人前面冲锋陷阵。
律师真的应该好好考虑案件的风险:刑事案件被戴笼子的风险,群体性案件、上访案件被公权力打击的风险,婚姻家事案件原被告双方矛盾激化转移到律师身上的风险。
全国有 40 多万律师,上百万的法律工作者。骂律师的人不少,但就我看到的,确实有些律师水平不高、素质很差。
但我想说,就目前的报道来看,薛律师在那四起案件里,是称职的!不容喷子乱喷!
武汉律师在律所被枪杀,而他的女朋友就在门口目睹了全程。 这桩惨案发生在今天的湖北武汉。这个律师三十多岁,非常年轻,刚刚买了婚房准备结婚。这样一个正在走向幸福生活的年轻人,被一个 40 多人的嫌疑人开枪打死。 枪杀完律师后,这个嫌疑人又抢劫了一辆宝马扬长而去。更令人悲痛的是,在律师被枪杀的同时,他的就在身边目睹了全部过程。 根据警方的通报,嫌疑人枪杀律师的原因,是由于纠纷对律师不满。但是,官司如果打败诉了,可以通过法律方式进行解决,而绝不能采用持枪杀人这种方式,尤其在法院门口的律所将一位律师杀害,这无疑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
我比较关心的是这个事件能否被认定工伤,去世律师的家属能否拿到赔偿。
首先和大家解释一下,所谓的法律服务中心大概率是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很多的律师事务所都派员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或者常驻,如果有法律援助案件也是指派给律师事务所后,才会指派给律师。
律师事务所一般是和律师事务所签订有劳动合同,购买有社保,但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之间具体的关系还是存有争议的。说来也搞笑,律师天天教别人遇到了工伤怎么办,但是事实发生在自己身上有时候却无可奈何。
每个行业,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人渣,每个人都会遇到了风险,全国律协发布了声明,可惜的是人死不能复生。持枪杀人,又不是自首死刑的可能很大。
#优先保护#
涉及针对律师、检察官、法官、警察的暴力犯罪,对社会安全的威胁是根本性的。
但这四者之中,律师所受到的保护远远不如后三者。ta 们不但不太被看作司法体系的同事和伙伴,甚至还经常下意识的被看作司法部门的外人、对手。这使得律师受到伤害的案件远没有像法官、检察官、和公安干警受到职务伤害的案件那样令公众关心。
这造成了几个后果——
1)提高了律师执业的风险性,无形中限制了进入律师行业的人才质量,令国民总体上付出沉重的隐性代价。
2)无形中抬高了法律实践的成本,抬高了民众的负担。
律师风险大,自然要分摊到每一位客户身上。这对普通民众获得律师服务非常的不利。
3)最根本的威胁,也是最容易被民众们漠视、但却最致命的威胁,是导致律师的立场异化。
律师因为职业的特殊性,要涉及极其尖锐的社会矛盾,无论采用什么方式,律师实践上必须为自己准备足够的安全保障。这保障要么来自于公权力,要么就来自于其他来源。
来自其他来源,就势必要异化律师的立场,导致律师为这些安全提供者提供格外优先的服务。
可想而知,这些安全提供者并不会是中下层民众。
公权力在保护律师免于职业风险方面如果意志懈怠,实质上就是将律师们拱手推向了特权阶层。严重有害于实现提供法律服务保护所有公民权利的初衷。
换句话来说,伤害律师案(类似的,还包括伤害记者案)在办案规格上有必要要提升到与伤害法官、检察官、警察和国家公务人员的同等重要程度来处理。
这不是为了给律师什么特权,而是为了切断富裕阶层、特权阶层借此垄断和异化关键社会服务的必要。
身为公民大众,不应该简单的把这件事看作 “民间纠纷导致凶杀”,仅仅致以个人对个人的同情,而要意识到如果这事轻轻放过,以后律师就会往按照“谁比较凶狠” 来考虑自己要怎么站位方向多迈一小步。
一步又一步,每一步都是所有民众的现实的损失。
更何况,就现在看到的资料,这位似乎还是维权律师。
凶手必须严惩。
经典永流传,鸡哥这套方案,同样适用于律所、法院甚至公司啊
司法部爸爸、全国律协已经发声明提到了此事,希望不要不了了之吧,这事处理不好很容易像伤医一样开个口子,引得恶性模仿。不是我说,今有法院门口被对方当事人持枪杀害,前有法官被人在车库砍死、律师被当事人捅死,合着这干得不好要被当事人杀,干得太好要被对方当事人杀,总有一种死法供你选择,都这样婶儿了谁还敢去做律师啊?我想每一个法学生在进入法学院的时候,多多少少都怀着维护公平正义的梦想,没有多少人是冲着设计股权交易结构、股权激励,做尽调,写几百上千页的法律意见书,搞 IPO、M&A、PE/VC,像鸵鸟一样飞来飞去,当扶一个又一个小姐上轿的丫鬟来选择这个专业的(最近备考基金、证券、银行的从业资格证,愈发感觉到非诉的无聊枯燥)
但是非诉千苦万苦不过身心俱疲有命拿钱没命花钱,当个资本市场民工最惨也就是一下子猝死过去,还不至于像诉讼律师这样死于非命,还是前者的死法体面和轻松一点啊… 以前以为只有刑辩律师容易受到人身威胁,后来才慢慢知道,基本所有的诉讼律师,乃至是从事高端商事解决,面对的客户是所谓的高净值人群的律师,也多多少少受到过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的威胁。要是所有的法学生到最后都去给资本家当工具人了,这以后遇到矛盾了就都靠关系靠武力甚至暴力解决么?
刚进法学院前几周老师就给我们讲过 “当事人当事人,只有当着你的面才能叫人,凡事都得多个心眼” 当时没把这句话当回事,后来才理解到其中深意啊。
学法之路道阻且长,从业之路荆棘丛生,然鹅无论如何,各位同学、前辈一定要先注意身体、注意防护,不管一时舆论如何,到最后真正思念在乎我们的,永远只有亲人朋友。无意看到现场的视频,看着薛律师血肉模糊地躺在担架上被抬走真的很难受。这本该是一个即将结婚的社畜的平凡的一天,但是他永远见不到明天的太阳了,据说薛律师的女朋友在同一家所工作且在现场目睹了一切,衷心希望这位小姐姐早点走出来,也希望薛律师一路走好。
凶手引起的社会危害即使千刀万剐也弥补不回来了
文 / 陈威敬
9 月 13 日上午 10 时许,武汉洪山区新竹路,年仅 30 岁的律师薛某幸在他就职的 “法律维权服务中心” 内遭遇枪击,不幸身亡。
据目击者称,持枪者在进入服务中心后,径直走向薛某,未发一言即向薛某开枪,“像是计划好的”。事发后,凶手在路边劫了一辆白色宝马轿车逃离现场。
当日中午,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通报称,9 月 13 日上午 10 时许,辖区新竹路发生一起伤害案。一男子进入新竹路某单位,将工作人员薛某击伤后逃逸。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追捕,于 11 时 50 分将雷某(男,47 岁,武汉人)抓获。经初步调查,雷某交代,因纠纷对薛某不满遂行凶。目前,伤者经送医救治无效死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中国新闻周刊多方求证,警方通报中的薛某即薛某幸,系湖北高照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嫌犯雷某系武汉鲲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此前,薛某幸曾接受四位申请人的委托,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雷某公司及雷某名下银行存款。
嫌犯事后劫车逃离现场
13 日上午,在抵达工作的律所不久后,罗磊听到附近传来了 “砰” 的一声闷响。
起初他并没有很在意,但门外的喧闹声越来越响。他走出所在律所,却发现周围已被警戒线围住,不远处的另一家法律服务所内有多名穿警察制服的人正在进行勘察。
随后,他得到消息,律师薛某幸在就职的 “法律维权服务中心” 内遭人枪杀。
罗磊的同事李芳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据她事后了解,事发时,凶手径直走入了薛某幸所在的办公室,并朝其开枪。当时,办公室里还有他人在场。
据附近商户介绍,事发后,有警车和救护车赶往现场,现场被拉起了警戒线,随后一名满脸是血的男子从上述中心内被抬出,送上救护车。
网传视频显示,嫌疑人作案后疑似将枪支藏于一球拍套中,随后走到马路中间举手拦车,但多次被路过车辆拒绝。有目击者称,嫌疑人最后拉开了一辆位于路边的宝马车并从后排上车,正在看手机的司机推开车门跳车逃跑,凶手随即驾车离开。
事发地点位于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新竹路。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在上述法律服务中心的对面,就是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立案庭。
附近一律所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位于洪山区法院对面的这些律所代理的大多是普通的民事案件,风险已属较低,“没想到真的有穷凶极恶之徒”。
疑因房产被申请拍卖
一份落款为湖北高照律师事务所的《案情汇报》显示:被害人薛某幸,男,中共党员,今年 30 岁。今天一大早,因对民事案件中自己房产被法院强制拍卖不满,凶手(对方当事人)酗酒后持枪将薛律师打伤后逃逸。
中国新闻周刊获取的多份民事裁定书内容显示,薛某幸与雷某的交集或源自其代理的四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资料显示,嫌犯雷某系武汉鲲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上述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3 月,注册资本 200 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室内装饰施工、路桥工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等,雷某持有 60% 股份。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在 2018 年 6 月,该公司已被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原因系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目前,该公司已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此外,雷某已因自身失信及关联企业失信被限制高消费。
(2020)鄂 0111 财保 57-60 号民事裁定书显示,2020 年 5 月,薛某幸曾接受四位申请人张某武、张某进、李某、韩某思的委托,分别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查封、冻结雷某所在公司武汉鲲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雷某名下银行存款 40 万余元、21 万余元、21 万余元及 42 万余元。
除武汉鲲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雷某还系武汉飞翔创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人民币,但目前已被注销。另外,雷某还担任武汉奔翔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但该公司目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新闻周刊尝试拨打雷某在工商平台上的公开电话,但接听人听闻事由后随即挂断电话。
一起民事案件酿发的枪击案,让律师圈子颇为震动。在同为律师的李芳看来,这一次凶手的暴行,既出乎意料,也防不胜防。
“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我们都分析以为是自己的当事人,扯皮的或者因为要求退费发生矛盾”,李芳称,此次命案的缘由,让她颇感讶异,“我们是做门面的,办的案子相对来说都是些民事案子,一些很常见的案子,疑难案子也不会找到我们。”
在李芳的印象中,薛某幸 “是一个很阳光的小伙子,总是笑眯眯的”。事发前,薛某幸就像往常一样,早早地来到自己的办公室,准备开始当天的工作。
(文中罗磊、李芳为化名)
酗酒滋事?这个理由真是好笑的很。
这是一起严重的针对律师的持枪杀人报复案件。
雷某杀的不是自己的律师,而是对方的代理律师。
光天化日闹市区持枪杀人,如此极端、如此偏执,如此丧心病狂,如此赤裸裸的报复,实在是胆大包天。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房子被拍卖和醉酒绝不是持枪杀人的理由!
况且,拍卖不是律师一个人的事,拍卖需要法官(拍卖文书的做出者和主导者)、评估公司(对房产进行评估)、阿里巴巴(法拍平台)、不动产中心(负责过户)多个机关、个人合作,难道雷某要把他们都杀光吗?
根据媒体线索,我找到了受害的薛律师代理的涉及雷某的案件文书。
嫌疑人雷俊,1975 年 12 月 30 日生,武汉鲲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武汉鲲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3 年,2018 年的时候,经营就已经出现了异常,市场监管局在所登记的经营场所已经找不到这家公司了。
这家公司涉及许多诉讼,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十几个,并有多个被执行的案件,雷俊作为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薛律师的确曾经代理几起起诉鲲翔公司和嫌疑人的案件,也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也的确做出了裁定书。
嫌疑人自己经营不善,欠了一屁股债,房子被拍卖是应该的,不该把仇恨转嫁到了薛律师的身上。
薛律师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被杀害,属于工伤,希望当地尽快对薛律师的家人进行赔偿,也希望公安机关尽快查清事实,以慰死者在天之灵。
两特一级必死无疑。
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
持枪,光天化日在公共场合开枪杀人,抢劫汽车逃逸,后果致人死亡;作案动机报复杀人,事件起因,被害人正常履行律师的法律职责代理民工讨薪案而被犯罪嫌疑人报复杀害。
睁眼看看大环境吧:依法治国,推进社会财富合理分配,在国家大政方针的推动时刻,总要有标杆性的事件来给大家现身说法,这拿枪的是真会往枪口上撞啊。
看视频他那个女朋友哭的撕心裂肺的,估计是被吓坏了。
这时候就显示出来有一些急救知识多么重要了,受到创伤后立刻采取正确的急救措施可以大幅提高生存率,如果这时候她或者有人懂得一些急救知识,现场采取了急救措施,肯定是要比在那儿干等着救护车过来有更多一些机会把人救回来的。
建议广大热爱生命,有责任心的朋友们都去学一些基本的急救知识吧。
这要是恒大崩掉…
大概四个月前,看到一个律师姐姐发的朋友圈,大意是提示同行们开庭的时候不要开自己的车,就算开了也不要停在法院附近,配图是一张瘪了气的车胎。
私聊之后才知道律师的车被对方当事人在法院门口扎了,开到高速路了才发现。
还有一次,我受女方的委托,代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上诉案件。因为法院打电话通知开庭时间的时候正好撞庭,我跟法官商量能不能换个时间。
法官回答:不能换了,对方当事人在外地,我们协调了好久才确定时间。而且男方挺凶的,很不好说话。
听到法官最后的一句话,结合我了解到的男方的职业,我心里一下子紧张起来,不可避免的预想了很多可能。
于是开庭的那天我拉了一个异性朋友陪同,让他一直等在法庭门口。所幸那次开庭一切正常,没出什么状况。
或许有人会说,就是你自己敏感多疑。
没错,有时候我自己也不免怀疑自己敏感,甚至很多时候觉得抱歉,又在心里误会了别人。可是如果不这么预先设防,哪怕出现一次意外,后果都是无法承受的。
说这些不是某些网友口中的倒苦水和卖惨,只是面对这样的人间惨剧还能说什么呢?法律不会放过凶手,这毋庸置疑,不必赘述。律师执业安全保障体系是个大命题,非一朝一夕一个案例的影响就能立即建立。说逝者亲人的眼泪,那实在太沉重了。
不仅是律师,每个职业群体都会面临风险。所以希望任何人,在释放善意的同时,都不要忘了保护自己。
只能说在这种趋势之下,会有更少人愿意为个人客户服务,更别说做公益法律服务了。
在我读法本的时候,一些工作的前辈就和我们后辈说,最好别做刑事业务,往大了做需要关系,死磕派容易进去,往小了做(比如说盗窃罪之类的),客户都不是什么好人,而且由于客户已经进去了,万一案件判的结果不满意,少不了被家属一顿烦。
后来毕业之后,又有前辈说,别说刑事,就算是民事案件,比如劳动仲裁之类的,个人客户也不要做,人嘛一辈子能有多少个案子,不能拓展案源,还要每天给客户做心灵辅导,做的不好也容易被找茬。还是公司客户好,业务稳定,有上升空间。
最后,很多优秀的学生,有选择的学生,大多去了大所,法务,考公。最后导致普通的刑事、民事业务好的律师流入越来越少,客户的信任也逐渐摧毁,最终是一个恶性循环。客户越来越不信任律师,好律师也越来越不会做这些业务,但这些业务,往往是普通人最容易接触的领域,是培养法律信仰的土壤。
只能说道阻且长,愿逝者安息。
杀人嫌犯雷某现年 47 岁,凶器为自制土枪,发射的似乎是钢珠。其亲戚称,雷某早年与亲戚合伙开机械厂,后又经营建筑公司,曾经生活无忧;后因做生意亏本,穷困潦倒,一星期前曾找亲戚借 200 元维持生活。
2020 年 11 月 19 日和 2021 年 5 月 7 日,雷某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先后被限制高消费。我觉得今后可以设置给被限制高消费的人挂个电子定位器,监控他们的行踪,这有多方面的功能。
法院、律所需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民事诉讼涉及强制拍卖被告人财产等 “可能引起被告人报复” 的场合,应关注被告人的行踪,及时处理其不安定因素——尤其是在这种“欺压农民工的嫌疑人被多次起诉,涉及同一名律师”、容易引发打击报复的情况下。
如果成本上难以操作,那么我觉得用电磁脉冲等手段暂时压制被告人行动能力的方案可以考虑一下。
先前男友说他到律所学的第一件事就是保命。他师父常常跟他说,你小心当事人发疯打你。
日常他说的最多的都是:你别看 XX 挺正常的,万一他打你怎么办?你别惹事儿,别跟别人怼。
问及为什么不接刑案,他说害怕。
我先前一直对他的话嗤之以鼻,直到看到这个新闻。
对了,先前那个冷静期杀妻案,就是男友这边的。目前还没判。
杀妻案出来后,男友跟同事听说后都吓一跳,那段时间离婚的案子都要看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才敢说话。
当事人输了官司,要找个人出气,律师的确有一定风险。只是谁也没想到会用猎枪杀人。这算是是必然中的偶然吧。
我在律所常常看见各种当事人,大哭的,干嚎的,跟律师吵起来的。会去打官司都是现实里一点办法都没有的,有经验的律师都会注意一些,注意不要再刺激对方。
还有的是本来思想就很极端的,有咨询的,开口就是:我们是邻居,我诉讼费出不起你给我垫,你帮我把钱要回来。
有女当事人给了两千块代理一个阶段(本来应该是 5 千最低一个阶段),中间她资料不齐全,都是律师打车去开的各种证明,跑前跑后好几天。诉讼阶段完了,非要律师给她去做公告。
律师给她打了四五个小时电话,说公告时间长,让她别公告。她就不乐意,说我花钱请你了,你就得去。
律师看泉不好她,直接说公告是另外收费的,她没理。律师冒雨去后,又重复一遍收费。她说那你别去了,把律师赶回去了。
隔了大半年她又找到律师,说法官不理她,她收不到钱怎么办。律师脾气很好,就说你去申请强制执行,找 XX 法官。
不堪其扰,律师又重复一遍合作结束了,两千那是一个阶段的钱,再咨询就要收费了。
她说律师没给他办完事,没要到钱。
前几天还有个男的咨询离婚,说他老婆跟他借钱了,他没给,离婚的时候怎么让她还钱?律师说你不是没给吗,为啥要她还?男的支支吾吾半天答不上,又花式问了几个问题。
五花八门的。负能量挺多的。
律师们不堪其扰,就做了个咨询收费标准的牌子,看心情甩牌子。出了这招,效果好多了。
偏题了,反正碰见啥不对劲就跑路就是了。
可惜这么年轻的律师被杀害了。
而且就在法院的对面,他工作的法律维权服务中心。
不由得想起了法院杀法官的例子,跟法律沾边的工作都是高危职业了。
看几个前面的回答,这位律师是帮助农民工打赢了几场讨薪官司,被老赖怀恨在心,才遭此横祸。
我国的法治之路还有很远的路要走,很多地方人情大于法的现象普遍存在,普通人的合法权益经常得不到保障,我们需要更多懂法知法用法的人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法律未必百分百的站在弱者一边,但一定会限制强者。如果没有法律,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下,升斗小民只会被吃干抹净。
一位年轻律师因为帮助农民工兄弟维权,就在法院对面法律维权服务中心被枪杀,影响之恶劣远超一般的刑事案件。
医生被医闹杀害,结果就是医生人人自危,普通人看病越来越难。
律师被老赖杀害,那以后还会有律师热心帮助普通人维权吗?
律师也是普通人,也有一家老小,不是九条命的猫,既然农民工讨薪维权官司如此凶险,那律师们为了安全考虑,自然会避开这类案子。那普通人维权就更难了,本来强势的开发商会更加的肆无忌惮。
凶手不但应该被判死刑,还要赔得他倾家荡产,把他藏匿的资产转移的存款都挖出来,获取枪支的渠道一挖到底。
现在的社会戾气越来越重?根源何在?
无非是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普通人的合法权益根本得不到保证,源源不断地被既得利益者侵吞。
如果没有更多的薛律师一样的人,积极维护普通人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那作为普通百姓的你我可能更活不下去了。
枪哪儿来的……
支持枪杀的这些人哪儿来的……
一个律师为农民工兄弟向老板讨薪,赢了官司,结果被老板杀了。如此有正义感的,专业的律师死后居然不少人叫好。看来哪怕是现在,鲁迅笔下的人血馒头也不少。
我会为这个杀死律师的被告人辩护吗?作为一名专业刑事律师,我的心情是复杂的。
不过,考虑要不要为他辩护,回到的还是老话题:
“律师为什么替坏人辩护?”
听说有律师在网络上呼吁全国律师拒绝为武汉杀死律师的嫌疑人辩护,我觉得这可能是好心办了坏事,不仅不能促进律师执业环境,反而会让刑事律师执业更加艰难。
如果因为杀了律师同行,就得不到辩护,那杀了医生,杀了警察,凭什么就该得到辩护?照此推理,杀人犯都不该得到辩护,无论他杀了谁。
于情理说,他杀了律师,伤害了全国律师同行的感情,确实可憎。
但于事理说,刑事律师接受委托为杀死律师同行的被告人辩护,可以帮助司法机关厘清案件真实的来龙去脉,故也不应该被非难为 “昧着良心赚钱”。
更不要说于法理而言,被告人拥有不可被剥夺的辩护权。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必须要有辩护人,嫌疑人自己不委托,司法机关也必须指派法律援助律师。
所以,他杀了律师,也应该依法得到辩护。
广大物产流氓们想要的是废除律师,乃至废除法制,快进到青天大老爷模式。
毕竟站着太累了。
其实律师行业和期货交易有点像,都是零和博弈。
简单的说就是,每一个案件里总有输家。而每个律师都只能祈祷自己不是那个输家。
原告如果赢了,被告就会觉得自己律师太烂。被告如果赢了,原告就会觉得自己律师不行。
和检察院对擂台的律师就更危险,一个被控多项罪名的被告,律师如果尽职尽责保护自己的当事人,难免让公安检查部门认为你在包庇犯人。
如果替弱势群体说话,那就成了 “人权律师”,一不小心就被看成有政治野心。
一个总打官司赢,胜率极高的律师,必然踩着无数同业人员的 “事业” 上位,毕竟每当你赢一场官司,对手就输一场官司。
而能请律师的官司,往往都很棘手。一个被告是判了十年还是一年,可能只是律师的技术问题,但对于被告来讲,这就是他的一生。
一桩几百万的官司牵扯的可能是很多人一辈子的经济状况,这个时候谁也不想自己请了一个会被对手打得落花流水的菜鸟。
正因为律师面临的都是人们极其看重的利益,这时候很容易产生不信任和怨恨。
可能一个律师尽心尽力,在当事人眼里却恨他水平不行。可能律师只是在法律范围内给予司法建议,但穷凶极恶的人群却对不为自己违法的律师记恨。
当然那些水平不行或者坑自己当事人的律师结了多少仇人,就更不用说了。
律师这行,游走在法律边缘,需要极强的沟通技巧和心理素质,熟练的业务能力,情商智商都在线,才能走好这条路。
今天这事,杀了人极端了。但现实里面,我看对律师有意见的人真的不少,想偷偷打一顿报复的也有。
律师这碗饭不好干。
这个年代居然还有人有枪就离谱,之前也听说过些关于武汉工程方面的事情,前几年两个建筑公司抢一个项目,靠打架打群架那种。谁打赢了谁接手,枪,棒子砖头齐上。
再就是 10 点半左右发生的事情,你特么喝什么酒?发什么酒疯?发了酒疯还知道拿枪?是先拿枪后喝酒?还是先喝酒后拿枪?10 点半左右你是吃早饭还是午饭?早饭喝成这样?大清早接待客户还是干嘛喝了多少?醉了没有?
如果没醉就还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故意杀人。
如果喝醉了,还能准确找到事发地?找到那个律师?杀完人还能继续劫车逃跑,还能稳稳开车跑那么远?是不是还要加个抢劫?加个醉驾?
这件事情出来之后看到有人说:强制执行把人家搞得去睡大街,律师活该的?
好家伙,又是受害者有罪论?去特么的吧!真特么无语。我祝你这辈子不要被人欠钱,不要找律师。不要有官司,祝你遇到的律师就是你嘴里的讼棍。
哦不对,这种人大概率是一毛不拔铁公鸡一个,估计不会借给别人钱,只会向别人借钱不还,所以你身边要是有说法院不该强制执行这类似言论的亲戚可千万别借钱给他,借了不还了,打了官司赢了官司,还是不还也不是没可能。逼着强制执行,他就能把你砍了,所以务必远离这种傻叉。不然遭雷劈。
说说执行吧!
先不说睡不睡大街?请你搞清楚是他欠农民工工资好吧!他的钱是钱人家农民工的钱还全特么血汗钱呢!你欠钱你有理?不还钱农民工去睡大街?凭什么?自己没钱包工程完了,不发工资,你还有理了是吧?今天还看到一篇说这个老板很惨的文章发在(深速度)只截图了一部分,神特么可笑。
但是事实上法院冻结查封强制执行一般都会给被执行人留一定的能保障基本生活的财产。法律明确规定。你觉得法官是傻的?自己给自己挖坑把对方财产全执行了?挖坑埋自己?
所以你真觉得这人会去睡大街?全凭一张嘴了是吧?顶多不能纸醉金迷一掷千金罢了。
而那些农民工呢?靠这些工资养家糊口。不发工资说不定就真就治病的钱都没了好吧?(本人法律工作劳务纠纷真的很多,也真的见识过很多这种工资不给家里 5000 都拿不出的)
最后一点个人推测:一个建筑公司的老板就这一百多万?一个项目多少钱?闹呢!
不过是自己猖狂惯了,自己解决不了问题,就把对方能解决问题的人干掉。也不知道哪个倒霉催的律师会给他辩护。这种杀律师的大概率没人自愿接他的案子的。没人接还要给他分法律援助律师。
当然如果钱到位也不是没有可能那些无良律师愿意干,嗯,那刚好说明他钱还多,还没到山穷水尽。就是故意杀人。
杀了律师还要考律师辩护。真特么讽刺。
案发地对面就是法院。。。
浏览了一圈答案,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
当一位在法律援助岗位上工作的律师,一位以实际行动为农民工讨薪,为弱势群体争取公义的法律工作者被资本家杀害的时候,知乎上甚嚣尘上的 “左翼进步青年” 们就跟隐身了一样。
这是为什么呢?
老赖老赖把申请人的律师枪杀了,别讲什么上有老母下有稚子的哄鬼故事,杀人者死
9 月 13 日,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通报内容如下:
9 月 13 日上午 10 时许,辖区新竹路发生一起伤害案。一男子进入新竹路某单位,将工作人员薛某击伤后逃逸。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追捕,于 11 时 50 分将雷某(男,47 岁,武汉人)抓获。经初步调查,雷某交代,因纠纷对薛某不满遂行凶。目前,伤者经送医救治无效死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悉,被害律师系湖北高照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薛某幸。据被害人同事回忆,薛某幸年仅 30 岁,待人接物有礼貌且为人和善,同事们听到这一消息都很震惊。
被害律师曾在 2020 年 5 月接受四位申请人委托,向武汉洪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嫌犯雷某所在公司及雷某名下 120 余万银行存款。
武汉一律师被枪杀
嫌犯将枪藏在网球拍套内
据上游新闻,9 月 13 日上午 10 时 15 分许,湖北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新竹路一家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内发生一起刑事案件,47 岁的雷某向 30 岁的薛姓律师开枪致其死亡。
据上海热线,案发后,嫌疑人抢劫一辆白色 5 系宝马小轿车逃离现场。
随后警方通报称,雷某交代,因纠纷对薛某不满遂行凶。
事发现场附近一家律所的工作人员表示,被害者是法律维权服务中心的律师,具体哪个律所不清楚。“早上 10 点多发生的,我听说是被当事人所杀害,事发后警车、救护车都来了,店面也被拉起了警戒线。”
薛律师所在律所的《案情汇报》称,因对民事案件中自己房产被法院强制拍卖不满,凶手(对方当事人)酗酒后持枪将薛律师打伤后逃逸。
另据山东商报,嫌疑人逃跑画面曝光。据视频画面显示,嫌疑人雷某将枪藏在一网球拍套内,在路边拦截车辆。
据中国小康网,有现场市民表示,看到凶手的作案工具是 “喷子” 即 “霰弹枪”。
据澎湃新闻,同日下午,湖北高照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表示,遇害的是该律所的专职律师薛某幸,今年才 30 岁,很年轻。他是今天上午听说此事,感到很震惊。在他的印象中,薛某幸待人接物很有礼貌,很和善,和同事关系都挺不错。
被害律师曾接受委托
申请冻结嫌犯财产
据上游新闻,记者通过公开司法文件发现,薛律师生前与犯罪嫌疑人雷某的交集,只有在其代理的四起民事案件中,这四起民事案件均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0)鄂 0111 财保 57 号 - 60 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张某武、张某进、李某、韩某思均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武汉某建筑工程公司、雷某名下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申请金额分别为 40.3 万元、21.6 万元、21.2 万元、42.7 万元,总计 1260342 元。法院同意了四人的申请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市洪山区法院(2020)鄂 0111 财保 57 号 - 60 号民事裁定书显示,诉前财产保全的 4 名申请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正是此次遇害的律师薛某,被申请人是武汉某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此次枪击案的犯罪嫌疑人雷某。
启信宝显示,雷某系武汉某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注册资本 200 万元,成立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地址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经营范围包括室内装饰施工、路桥工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材料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雷某持有该公司 60% 股份,是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不过,在 2018 年 6 月 28 日,该公司被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原因为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目前该公司已被吊销。
资料显示,雷某现在还是武汉一家商贸公司和机械设备公司的股东。
据了解,张某武等 4 人分 4 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将雷某及其公司告上法庭,并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
司法文书显示,2020 年 11 月 19 日和 2021 年 5 月 7 日,雷某先后被限制高消费,原因是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包括张某武等 4 人。
编辑 | 段炼 易启江
校对 | 程鹏
每日经济新闻综自平安光谷微博、上游新闻、上海热线、澎湃新闻、山东商报、中国小康网、启信宝、公开资料等
中午朋友圈叹声一片,点开看到这样两条评论
我不理解,也不想反驳,和这样两条逻辑不通的评论去争吵并没有任何意义
苦笑了两下,又投入到了案头工作
看完就一个疑问,枪哪来的???
新闻说,50 厘米枪支,渤瀚根据经验,直接排除了主流型号的各类手枪。
我算了一下,能满足这个标准的,能折叠的军用制式冲锋枪算是一个:
比如我国大批淘汰的 79 微冲就很满足这一点,参数如下。
枪托折叠后 470 毫米,基本满足新闻报道给出的数据。
但是,又看了监控视频。
根据监控分析:
这长度明显大于 50 厘米,但是小于人的一臂长度,因此排除所有老式栓动步枪。
而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持枪姿势,很明显这是一把有托枪,因此,军用制式的 95 式自动步枪排除。
图中可以看出,弹夹突出并不明显,绝对达不到 30 发标准弹容,因此,排除 03 式自动步枪和 56 式冲锋枪。
那么,短弹夹,有托结构,弹夹短小这三者融合在一起,在国内大批量装备且曾经大量服役于民兵部队并易于流出的枪支,只剩下 56 式半自动步枪。
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用的是军用制式枪支,那么结合监控视频来看,最有可能的是 56 式半自动步枪。
当然,如果用的不是军用制式枪支,也有可能是火药枪,押运员用的泵动霰弹枪甚至美制秃鹰气枪,毕竟,这些也一样能一枪打死人。
渤瀚个人目前认为,霰弹枪和火药枪的可能性最大,因为前者安保公司就能合法持有,后者,哪怕已经禁枪了,但是在许多地区还是存在的,长度也能和 56 半差不多。
不过,具体情况如何,还得看警方进一步的通告。
就目前信息来看,这位律师接的是法律援助的案件,具体是给被欠薪的工人要债,最后被因恶意拖欠工资被法院强制执行破产的建筑公司老板枪杀。
搁着演黑暗西部片呢,善人被恶徒闹市枪杀。
法律援助本身是靠国家付费支持经济困难的人诉讼的项目,民事案件一般都是帮助弱势群体起诉,律师也禁止收取额外费用。对于律师而言是社会义务的一种,经常看见有人送锦旗的都多是这类案件。
这案子本身不像家事案件从法官到观众都不大安全,能因这种案件导致的仇恨杀人的,搁任何时刻都是土匪黑恶势力。
当然二极管一些,同情黑恶势力的人一定是反人民的,也只有这些人才会对死难者侮辱。
后续问题最值得关注的当然是凶手哪里来的枪?虽然警方通报说是自制土枪,但是土枪也不是这么好自制的,我觉得要挖一挖,说不定能挖出一条制枪售枪的渠道来
看到有的人颠倒黑白,阴阳怪气地评论此事,我感到震惊。
我只说 1 点,也是大家常忽略的。
不要忘了,这位律师是为自己的当事人办事的,要诉讼要保全凶手的财产也是询问后自己的当事人后才向法院申请的。
保全和诉讼也是法院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包括凶手。
仇恨为什么会冲着了律师来?就因为律师依法办事,代表当事人意志,依法为当事人办事吗???
如果认为律师有违法违规,出门左转后转公检法,司法局,律协都可以去。
依法办事者该死吗,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者该死吗?这是什么世界观?这还是人吗?这是法治国家的价值取向吗?
如果同情凶手这种行为,那么好了,我们不要律师,不要公检法,不要法律,谁的拳头大,谁的枪多,谁够狠,谁赚更多的钱,因为你拳头够大,所以也不会有欠债还钱这种天经地义的事情了。
所以这不仅仅是个人仇恨犯罪,他的行为不仅蔑视了律师的生命权,更是对每个公民,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极大蔑视和残暴侵略!
我今年 30 岁,专职律师,市律协维权委副主任。
我们天天搞维权,维护律师权益,实际上只是哀求办案机关给与一些程序优化,比如开设律师通道,开通网上预约立案会见,最多也就争取一个网络查控。
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如果这位律师发生在我市,维权委能做些什么?筹备个捐款活动?免费代理附带民事赔偿?
我很想跟当地维权委取得联系,虽然我远在广东,但是如果发起捐款,应该可以筹集个十万八万吧?
…………………… 分割线……………………
如果我被指派给凶手法律援助?我想我还是愿意的。
我不仅愿意,我还会作无罪辩护,不承认任何指控。同时辩护即使是故意杀人,但是有预谋有计划,并非酒后激情杀人。
不然万一给他整个自首坦白从宽怎么办?
昨天听到这个消息,难受了很久
老实说办了这么多年的案子,多多少少也遭受到一些不好的事情,也曾经被人威胁过,扯皮拉筋的事业不在少数。
作为律师我们强烈谴责此种暴力行为,也哀伤律师业可能成为高危行业。也有人在反思在办案时如何避险,为对方留有余地,然而这种对于不理性的人来说就是空谈。因为他们只会在乎自己的利益,也不管自己是否侵犯了其他人的利益。除非每个人都把法律当成一个习惯的规则、一个常识。
诚如医生挽救生命只是支持生命权,而不是支持犯罪一样,律师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也只是支持当事人的申辩权。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对法律的切实信仰,既包括对 “罪恶一定会受到惩罚” 的坚信,也当然包括对正当法律程序以及对参与其中的所有法律工作者的真正尊重。
但愿这只是一个孤案。
嫌疑人已落网,据说是自己房产被法律强制拍卖心生不满,凶手酗酒后持枪将律师打伤后逃亡。
真的不应该冲动。败诉应该想想自己为什么会败诉,如果自己有理,也应该上诉,去打击报复压根不能解决事情,反而即便有理也变得无理了。
虽然凶手行事之时喝酒了,但事先准备了枪,不是冲动而是蓄谋已久。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最高死刑。
这件事更为震惊的是凶手的枪是哪来的呢?是真枪还是自己改造的枪?
如果是真枪,那背后是不是还有贩卖枪支的链条和渠道?这是更恐怖的事情和更大的隐患。
如果是制式枪,肯定能查到源头,将民间的制枪窝点、买卖链条找到才能铲除后患。
如果是自己造的枪,造一个枪的难度是很大的,要么技艺很高,可能有一个小作坊,有专门的团队制造。
感觉律师真的是高位职业。
被报复的律师不少。
有的因为替强奸犯等行为比较恶劣的罪犯辩护,而被唾骂,拦着打,扔臭鸡蛋。
有的因为对律师辩护不满,结果不满意报复。
事情发生于 9 月 10 日上午,该名女律师是广东宝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敏,一宗交通事故案件一审败诉后,当事人王某不服要求律所赔偿,在沟通过程,王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具架在刘敏脖子上,扬言要杀死别人,多次作出威胁的行为。
之前就有一名律师因为败诉,当事人不服,将事先准备好的刀架在其脖子上,多次威胁扬言要杀死她。
除了本人被报复,还有妻儿也惨遭毒手的。
2015 年 1 月 26 日晚,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黄晶律师妻子及两周岁女儿在长沙家中被歹徒用锤子杀害,双双不幸离世。
除此之外律师还承受着很多精神压力。
律师所辩护的案子很多事社会上,受老百姓关注的案子,受社会关注度以及被老百姓赋予很大的期望,所以会承载很大的社会压力。
律师案源拓展压力也大,法律服务行业竞争日很大,律师行业不仅要求律师自己开拓案源,还要自己完成业务。很多年轻律师甚至只能靠法律援助案件维持生计。
律师行业又辛苦,平时动不动就要看守所、法院、检察院等各种查案件的地方来回跑,白天黑夜的忙案子,不仅累,陪家人的时间也少。
做律师真的不容易。
所以啊,律师也是高危职业啊,我看了下是法援律师被对方当事人给枪杀了。但是法律就是这样,往往就是零和博弈,一方获胜通常意味着另一方损失,这个大叔心里想不通我是可以理解,这样的情况几乎每天都在法院上演,无论是单纯的离婚、单纯的经济纠纷,往往都是这样。但是借着酒意杀人,无论如何都是故意犯罪,即使是病理性醉酒,故意灌醉自己,利用自己的无意识状态进行犯罪活动,也不会免责。
所以能不能通过一些措施让民间无法获得组装枪支的材料呢?我不知道,恐怕操作起来很困难。而进一步降低枪支认定标准好像更不可取,因为如果枪支认定标准进一步降低,像天津阿姨赵春华、达州刘大蔚走私枪支案这样的案件有可能就会增多。
我每次看到学妹们跟风转发 “男性排尿的动能大于 2 焦耳,所以什么某某规定不合理” 之类的言论我就想说一句:你一个文科生跟风的时候能不能严谨一点,人家是原题目【枪支出膛时的动能等于成年男子撒尿的动能】。
我不知道男性小便的动能是不是有 2 焦耳,但是一个规定制定出来肯定是有原因的,有些气枪、仿真枪真的可以达到杀伤人体的程度。而且这个是公安部的标准,是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的。但是法院在刑事审判中会更加谨慎,而不能完全只是单纯地依赖这个标准。这也就是刘大蔚走私枪支案在一、二审无期后,还能通过再审改判七年多有期徒刑的原因。
当然还有个直接原因是 2018 年 3 月 28 日,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对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作出规定。《批复》明确,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还应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等。
文科知识在一定程度上也难免受语境和语言本身张力的影响,因而会有一些不确定性。用理科知识可以很轻易地击碎文科知识中的一些破绽,也确实很有意思,比如我听人说射精的速度能够到达某个值,对应的比动能要高于现行规定的出膛时的动能,所以在大街上射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当然我们从法律上看这通常是一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但是,法律的适用问题、法律解释技巧问题、法律语言本身的边界问题这些应该如何才能明确起来呢?似乎不是这么简单的事情,毕竟法律一经制定它就必然会落后于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了,就是这样。扯的有点远,对于本案,还是继续保持关注吧。
枪怎么来的,必须要搞清楚。
如果不是有这么便利的作案工具,一个醉鬼不大可能完成杀人的过程。毕竟受害人再怎么不能打,面对持刀或者赤手空拳的醉鬼也不至于非得死不可。
所以要查清枪支来源。
一把枪如果超过两年以上不保养,还能不能正常击发就很难说,所以推测其枪支购买时间或者最后一次保养时间应该不会超过 3 个月。
那么问题就来了,**湖北武汉,疫情早期爆发的地方,从去年 1 月 26 日封城以来中国边境就是严格管制状态,**那么如果两年内获得的枪支,肯定不是来源自国外团伙。
如果是国内来源的枪,那么要么是失窃的枪支,要么是自制的枪支,或者是销毁过程中被盗枪支。
这三个渠道无论哪一种,都是一个重大刑事案件,必须要一查到底,查处枪支贩卖的源头!
凶手轻车熟路的进入法律服务所,精准定位到受害律师,毫不犹豫照着头开枪,然后立刻出门拦车逃跑。一连串行为给人感觉两人之前至少是认识的,只有认识才会清楚薛律师的办公地址,还能一眼认出薛律师本人。房屋腾退公告和拍卖裁定上只有法院联系信息,没有律师信息,所以被申请人一般不会知道申请人办公室地址,也不会知道申请人律师什么时候坐班(除非每天踩点蹲人),所以有可能双方在之前的诉讼中有过接触并且雷某知道案件后续执行也是薛律师在代理,也不排除雷某还就执行和解事宜来过法律服务所参与谈判。但是具体最终是什么原因促使雷某做了极端行为,需要进一步的细节披露。
律师的风格各异,一概而论律师是高危行业是不负责任的说法,高不高危多少还是和性格,风格,经验有关系。不要太刚烈,嘴上不要得理不饶人,理已经占了就不要过嘴瘾了,一切以判决说话,如果在案件中得了程序上的便宜要注意别刺激对方,无论对自己当事人还是对方当事人不要趾高气扬拉仇恨,收费不要太黑,正常收就行,喊价别套路别欺骗,有的律师代理个无独三都要喊价收十万块,然后不承担责任还要提成十万块,就是单纯欺负当事人不懂,这种律师被打也活该,另外少接或不接自然人之间的小案子,案子越小事越大。
我已经说了,反智言论,请你出门,不要在我这闹事。
不信邪?
我还以为这是个什么人物,合着就是一行走的五十万啊。
这五十万有没有人跟我一起赚。
诋毁国家形象,挑动地域纠纷。
年轻人,玩挺大啊。
如果只打算评论些反智言论,那你就不要再说了,再说,我就要骂娘了。
什么叫讼棍?
这个杀人犯,他是做建筑的,所欠的债务大概率是工程款项,你以为这个钱只是那些开豪车的公司老板的?
还是那些包工头的??
我告诉你,这些钱,这帮人拿不到,干活的工人,一个子也拿不着。
他们拿不到,大不了少吃一顿佛跳墙。
这些工人呢???
这些老总们少这二十几万死不了
多少民工因为两万块钱被逼的跳楼。
就这么简单。
受害律师仅仅三十岁,他有女朋友,有大好的前途,有幸福的生活。
这个批一枪把这一切都毁了。
英灵不远,尸骨未寒,难道就是为了让你们这些吃瓜的,在人家尸体上啐一口唾沫,说人家是讼棍的?????
我是个二战都过不去法考的垃圾,我 TM 比很多人都知道这帮人要过这场考试要付出多少。
讼棍????
讼棍让你失信的??
讼棍让你欠钱的????
这欠了钱,不敢去找法官,不敢去找债权人,找个律师泄火。
我真是艹了都。
我只希望各位法官,检察官,警察能够看清楚。
他不是对律师个人不满。
是对案件结果不满。
往大了说,他觉得涉案的所有没有替他办事的办案人员,都该死。
他认为法院的判决就该死,作出判决者也一样。
酗酒后枪杀律师。跟酗酒不酗酒都没关系,他杀完人,不吵不闹,拦车就是跑,还不足以说明他当时神智并不混乱么。
黄土埋人,后来者也是在上面的。
今天死的不是公职人员,但不代表下次也不是。
更何况他还涉枪。
我国慎用死刑。
但是他,绝对可以适用。
闹市持枪,当街杀人,没有个人恩怨,不服法院判决。
我们把立法权司法权看成政府权力的象征之一,他跟反政权就没任何区别。
真以为只是一条人命而已?
[
律师是妥妥的高危职业?
张律师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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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zhihu.com/zvideo/1421578474511798272)
这起案件发生后,我听到这样一句话,很是难过:
“律师是高危职业。”
“高危职业” 这个词,在陶勇医生被砍时,在用身体护住学生的李芳老师牺牲时,在疫情发生后 50 名人民警察因公殉职时,我们都听到过。
有些高危,是忠孝无法两全的家国情怀。
而有些高危,却是让人望而却步的心寒。
救人性命的医生,如果因为做个了正常的手术,而被患者家属砍死在急诊室;
教书育人的老师,如果仅仅因为批评了几句淘气的学生,而被学生家长追着告状;
惩奸除恶的警察,守护正义的律师,为弱势群体发声的记者,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如果仅仅是做了他们该做的工作,帮扶了弱小,得罪了某些人,就被人用乌黑的枪口,指着脑袋,打死在血泊中……
那么,恕我直言:
不是这些职业高危,而是我们这个时代做得远远不够。
我们对这些职业敬畏不够,尊重不够,保护不够。
这样的后果就是,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愿从事这些职业。
当我们生病了,找不到医者仁心的医生;我们想读书,找不到有教无类的老师;我们被坏人伤害,找不到惩恶扬善的律师;我们遭遇不公,找不到主持公道的媒体……
薛伟幸律师去世后,有个律师朋友在朋友圈这样写道:
“我的同行倒在了你的枪口下,过不了多久,当你站在被告席上,还会有我的同行,依法为你辩护。
我想辩护之前,该有一段祷告词。
那是对职业精神的尊重。”
武汉枪击案中,枪口对准的,不仅是那个年轻的律师,还有整个社会的良心。
仗义执言、公正为民的律师应该受到尊重,而不是遭报复枪杀!每一个行业,职业操守各有不同,爱岗敬业者有,玩忽职守者有之,指鹿为马、颠倒黑白者有之,行业监管部门应在其位,谋其职!
这个社会需要正义,但当正义遭遇危险时,退缩也是本能反应,因为每个正义背后,不单是自身,都还有各自的家人朋友。
所以那些明知有危险仍能坚持正义的都是勇士。勇士理该受到嘉赏,为这个时代的勇士喝彩。
希望这个社会能有这样一种氛围,坚持正义、伸张正义为自然而然之举措,难中前行……
昨天就看到这则新闻了,对涉案同行感到深深惋惜,30 来岁的年纪,有个即将结婚的小女朋友,房车齐全,年富力强,事业正处于冉冉上升期,却遭遇如此横祸,生命消逝。
根据公安透露的相关信息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是一个被强制执行人,也就是俗称的 “老赖”,嫌犯疑因建筑工程分包纠纷败诉而报复行凶,很可能正是因为这一原因加剧了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冲突,从而引发这场惨剧。
毫不夸张的说,现在的律师行业绝对是高危行业,你代理的官司赢了,对方当事人要搞你,你代理的官司输了,你方当事人要搞你,代理第三人赢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要搞你,你代理的 P2P 刑案赢了,所有的投资人都要搞你,你永远也不知道哪天会不会有一个气急败坏的当事人拿枪对着你的脑门也来这么一下。
这类现象的发生还是值得我们每一名律师警醒,如何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需要我们每一名律师做好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
在此我提出一些建议,也是我个人办理案件的原则。
1、不要给当事人过高的期望,更不能对当事人拍胸脯,打包票。虽然这样会流失掉一部分当事人,但我不 care,很多当事人就是喜欢听律师给他拍胸脯,打包票。这样的当事人我只能说——吃一堑,长一智;该补的学费还得补。
2、既然接受了委托人的代理,那就要尽心尽责的把委托人所交代的事情处理好,即使案件的赢面很小,也要尽心尽责,在案件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写了哪些文件,会见的具体情况都要及时的跟当事人进行沟通,让当事人知道你做了哪些工作,而不是收钱之后就将案件束之高阁,不管不顾。
3、不要单独接自己不熟悉领域的案件,除非是和该行业专业律师合作,否则就是害人害己。
4、如果手头案件过多,就不要接新的案子,要舍得去库存。案件过多很可能顾此失彼,从而导致整体案件的办案质量下滑,影响结案效果。要知道,钱是永远赚不完的,但健康的身体是自己的,乐观的心态和当事人的良好口碑也是自己的。
5、遇到有暴力倾向的当事人,尤其是婚姻官司,要慎重考虑是否接受其案件委托,避免后期惹火烧身。
6、多多锻炼,多多健身,没事练练长短跑,在智力点数提高的同时,也要提高敏捷、力量属性。
武汉光谷枪击案值得每一名律师朋友警惕,虽说做好职业道德建设不能完全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总有一些当事人就是完全不讲道理,但只要做好了律师的本职工作,符合办理案件的相关规定,至少就能做到相对安全,同时问心无愧。
最后,愿薛律在天之灵能得到安息。
雷某,花山一霸(不知道花山可以百度一下光谷花山地区)。
早些年没有东湖高新区的时候,花山属于江夏。
早些年江夏流氓还是很多的。
这个雷某就是其一。
而且此人在花山圈子非常有名,基本是个人都知道。
很有当年纸坊的几个道上的大佬的风范。
名字我就不说了,反正这些人通过房地产现在都洗白了。
这个雷某是典型的黑恶势力,当年 2 进宫,至于为什么我就不说了。
然后家里建筑公司主营是专业分包挖土方的。
在武汉干过挖土方的基本都知道,这个活没有技术含量,就是比狠。
这律师是真可惜了。
武汉市前段时间打黑,颇有成效。
所以某些人的保护伞没了。
导致雷某这种人突然就被强制执行了。
才会有这个事情的发生。
现在花山是高新区,这个区的 GAJ 局长发生了什么你们自己找资料。
我不多说了。
内部消息太多,我这次真的匿了。
现在就在调查枪从哪里来了的。
没你们想的那么水很深,水很浑。
最后说一下,哪些在网上喷律师的,这个律师就是为了你们这种人维权才被杀的。
估计武汉这次又要来一次大面积的打黑了。。
有什么最新消息,我在这里更新吧。
看来干这行还这么凶险啊,光天化日之下还有用枪的,这个真的是难以想象,照理说武汉也是个大城市,不至于如此危险,给人感觉是电视剧里面的黑吃黑。
我记得上个月在浦东法院开完庭,我们是被告,庭审结束后和对方律师还有对方当事人亲切握手,双方律师都是相互欣赏的。对方是某律所的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也算著作等身的人,我说 “和 Y 博士同台竞技,非常荣幸”,Y 博士回复 “后生可畏,今天庭审相当精彩”,即便是对方当事人也很客气并表示以后有别的案子,有机会可以合作。法官还说,庭审是工作,结束后大家都是普通人,说不定双方今后都能成为朋友。
可能每个人面对的客户不一样,至少我目前遇到的当事人,不论是对方当事人还是自己当事人,对于有专业能力的律师还是很欣赏的。从来没有恶语相向,根本不可能动手。
我诉讼做得其实不多,所以有些诉讼还是蛮有印象的。记得一个版权案件,庭审结束后,双方握手致敬之后,我介绍了自己主做专利和财税。对方当事人甚至特意过来咨询他自己的一个专利侵权的问题,本来想留我微信的,因为怕利益冲突惹麻烦,所以没有添加微信。至少,我碰到的对方当事人和律师,基本都是彬彬有礼,对律师充分尊重和理解,也有付费的意愿。
我现在还是觉得不是律师行业的问题,而是客户群的问题,我有个亲戚在香港动手术,住在玛丽医院的私人病房,费用很高,但是没有因为费用高而抱怨医生,反而认为能够在这里给他动手术的医生一定是非常棒的。上层的人,相互欣赏的远大于相互敌视的,因为他们都有别人所没有的价值,说不定哪天你会用到别人。
君子绝交,不出恶语,更不用说动手和玩命了。
好比,有些人看到一幢豪宅,他想,我何时才能拥有?另外一些人,就想拆了那幢房子。这个是境界和思维的区别。我不认为所有当事人都是都是坏人,暴徒更是零星个案,我也相信我不会和这种人有任何业务纠葛。因为,律师和医生不一样,你可以挑客户,而医生不可以挑病人。某些律师看到钱就想赚的,客户也不挑,这样子就是刀口舔血,不过这个就是律师圈的大部分现实。因为一个能够面对上层客户的律师,必然是懂外语,懂管理,懂技术,懂财税和其他专门知识的,否则不靠专门知识吃饭,只能靠挑唆底层群众互斗从而收取律师费,所以律师被成为讼棍,所以才有那么多的不友善的评论。人和人的区别是很大的,你的层次决定你周围的人层次,律师的层次决定律师周围客户的层次。
这位律师非常可惜,30 多岁,正当时孝顺父母的时候,正应该给女友一个未来的时候,惨死暴徒之手,而且是法律援助案件,应该说这个案件的律师费少的可怜,更令人寒心的是一群社会底层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说这个律师该死。可能这些人里面也有不少讨薪农民工,他正在被他帮助过的人谩骂。这个不是悲剧,而是这个世界残酷的现实。不是你付出什么就能得到什么回报的。本质上讲,律师不是神人,是用自己专业换取收入的人。你的客户决定你的层次,就和旅馆一样,高级白领和富人住的就是希尔顿,农民工住的就是快捷连锁。
作为律师首要的是你必须要有选择客户的能力,选择的前提是让高端客户能够欣赏你相信你,否则一厢情愿的选择是不可能的,你不要指望中低端客户会欣赏你的专业知识,他们只会认为你收了他们的钱。
作为律师,要做的是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拥有选择客户的能力,拥有进入高上阶层的能力,**不要做为了几个小钱做出违背良心的事情,**欺骗社会穷苦阶层,而做出这种事情的律师大部分都是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不够的律师,他们为了生存不得不欺骗蒙蔽社会穷苦阶层,从而导致社会对律师评价普遍偏低。相信我,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去选择客户,而不是为了温饱去欺骗社会底层客户。
作为律师,我个人声明,我鄙视那些欺骗社会弱势群体的讼棍。
我有几个原则,第一,不替企业做劳动仲裁,因为不想背负欺负劳动者的恶名;第二,只有双方都是企业的诉讼我才接,而且都是比较好的企业,例如知产侵权,股权纠纷,涉财税案件;第三,不做涉及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只有经济型刑事案件才考虑接,即便接也是找专门做经济刑事案件的律师合作。第四,不做涉及家庭财产和夫妻关系的案子,这类案子也是介绍给别人,例如前段时间的离婚案;第五,任何一方是弱势群体的案子一律不接,例如明显胜诉之后也不能被执行的案子,自己不接也不会介绍给别人。
我按照以上几个原则,发觉双方当事人和律师整体素质还是很高,不存在任何过激的行为。甚至和对方的当事人还成了朋友,还有对方当事人因为其他案件向我进行有偿法律咨询的。其实律师之间,双方当事人之间也没有那么多矛盾。按照我以上的原则,大部分还是很和谐的。
拓跋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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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上海天知澜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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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客户不杀之恩
回答和评论中有些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到令我震惊,最重要的不是法律,而是社会秩序被践踏,律师说白了是借助秩序来赚钱,通过自己对秩序的熟悉和理解在有限的范围内辗转腾挪挣钱。大多数时候并不高尚,但也并不别人低贱,也是劳动者,也是社会大众,怎么着就人人喊打了呢?
律师们难道是人上人么?一小部分人是,但每个行业金字塔尖上的人都是人上人,建筑行业的包工头乃至于更上一层的地产公司,收入比许多资深律师高的多。农民中的少部分人通过承包等操作,年入百万,也不是没有。建筑工人和农民是很辛苦,律师也很辛苦,都是普普通通为生计奔波的劳苦大众,为什么对别人就这么苛责呢?
这个世界上,有些人生活不如意,不去反思自己,不去抵抗不公平的制度,反而去加害那些和他们一样或是稍稍比他们好一些的人,这种人是我最不齿的。
鲁迅说过,勇者愤怒,抽刀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刀向更弱者。当一个弱者被欺压,往往会把怒气撒向更弱者。
最后用一首诗作结尾:
如果天总也不亮,
那就摸黑过生活;
如果发出声音是危险的,
那就保持沉默;
如果自觉无力发光,
那就别去照亮别人。
但是——但是:
不要习惯了黑暗就为黑暗辩护;
不要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洋洋;
不要嘲讽那些比自己更勇敢、更有热量的人们。
可以卑微如尘土,
不可扭曲如蛆虫。
怎么自己就删评论?发生了什么?问号脸
1、律师是处理纠纷的职业,这些纠纷有的涉及生命,有的涉及身体,有的涉及金钱,是矛盾高度集中的行业。
2、虽然如此,99.9% 的当事人都是理智的人,能够理性接受判决结果,哪怕是对自己不利的结果。更何况,在案件审理的过程里,律师、法官都会提前向当事人作出一些判断,提前告知诉讼风险。
3、但是,毕竟还有那 0.1% 的人。他们的想法是:只要自己满意就是对的,只要自己不满意所有人都是敌人,遇到这类人一定要远离,要么就不接这个案子。
4、今天这个事出了以后,朋友发给我一张截图,下面有人评论称律师是 “吃完原告吃被告” 等等,然后刚好有 250 个人给他点赞,当时很想和他对质几句,但是因为没有这个 APP,懒得下载就算了。
所以,你看,即便遭遇了暴力犯罪而人已去世(可能),而 “不同” 观点者还是大有人在的!
薛律师代理的是四个法律援助案件,而且是对方律师。但是网络上还有人说他收了黑钱不办事,欺负了凶手。
呵呵,足以反映这些键盘侠诋毁造谣都是闭着眼睛信手拈来,人血馒头吃得开心得很。
一群无耻小人,恶心!!!!!!
死去的薛律师,他首先是个人,是条生命啊!!
致哀同行。
我一直很小心,说说我自己的做法。
我一直有选择的挑选个人客户。
太自以为是的、太穷的、受教育水平不高的、工作不稳定的、性格一看就有缺陷的都不接。
缴费了以后会把代理思路跟当事人详细讲清楚并反复、多角度告知判决是法院下的,律师无法对判决结果做出保证。
接了之后发现有不稳定因素的退费也要解除委托。
开庭的时候不说狠话,不说过分的话,但当事人有要求会告诉当事人怎么说,然后以法官会因此鄙视律师为由(确实会因此鄙视),让当事人自己说。
开完庭之后如果有机会跟对方律师简单聊两句,加个微信问个电话啥的。
有机会的话跟对方当事人和和气气的简单打个招呼,问一下愿不愿意调解啥的。
法院不禁打火机的时候拿包烟出来让一下(现在基本不可能了,我倒是因为不用安检可以带打火机进法院,但明目张胆的散烟就不合适了)。
……
麻烦吗?
我自己也觉得麻烦,但为了安全不得不做啊!
我之前的同事挨过打。
至今我还没因为业务挨过打,所以我觉得还是可以的。
有很多律师,怀揣着理想,为了让当前法治环境更好一点,总是苦口婆心地有关部门说,比如不要让寻衅滋事沦为口袋罪,不要刑讯逼供,要避免让好人恐慌……
尽管人微言轻,没有话语权,还是想以单薄的力量践行,让公权力也尊重法律。在这过程中,稍有不慎,自己就给套近去了。现在我想,这又是何苦呢?
有很多律师,为了当事人冲锋陷阵,东奔西跑,就想要有一个公平的判决,输了官司,当事人责怪;赢了官司,对方当事人怨恨,砍杀,而一旁看热闹的人还要拍手叫好,“打的是讼棍,他们没一个好东西。”
尽管鼻青脸肿,内心寒凉,还是想着,干每一行都要为了提现其价值而付出代价,那就爬起来继续工作。
这个社会总是大谈奉献,高尚,就是见不得别人好。尽管对方凭的是勤劳,专业,以及风里来雨里去的拼搏,但凡赚点钱,就是黑心的,就天理难容,要整垮。你觉得律师不好,那就去考个证,努力奉献自己,倒也不失为一条汉子,阴阳怪气算什么玩意。
律师被杀,还有大批的人叫好。这些人我永远瞧不上,不学无术的蠢,漠视生命的坏。但不得不承认,他们要赢了啊……
很多律师失望了,那啥,如你所愿……
我这两年也慢慢转型做非诉了,吭哧吭哧地看轻一,想考个注会,再不用两头受气,自讨苦吃了。
(小学 6 年 + 初中 3 年 + 高中 3 年 + 大学本科 4 年 + 研究生 3 年 + 实习 1 年)
×
司法考试 15% 通过率 × 实习考核 50-90% 通过率
=
一位 30 岁左右的优秀律师
1 枪
=
死了
社会成本又要增加了。
恐怕以后大一点的律师事务所,需要设置安检仪了:
至少不能带刀带枪进来。
但是真的带小型手枪还是能难查到。
这成本增加的没脾气。
就好像有些医院也设置了安检仪一样。
这个事,我不建议给嫌疑人安排法律援助律师
就应该给他安排一个刑辩大咖,充分辩护,用心辩护
要他和他的家属,对死立执得服气
我看到的不单单是一个被枪杀的律师。
还有一个拖欠无产阶级劳动人民的薪酬,甚至于枪杀为无产阶级劳动人民讨薪的人的资本家。
即使可能是一个在竞争中落败的资本家,但他依然始终坚定不移地将其作为资本家而由当前生产关系所习得的特性发扬光大。
伟大的,俄国助理律师弗拉基米尔 • 伊里奇 • 乌里扬诺夫同志的事例告诉了我们,对待由资本家所构成的资产阶级及产生这一阶级的生产关系,归根到底,任何的改良是没有意义的。
律师即使是小资产阶级,也应当始终坚定不移地与无产阶级站在一起,始终坚定不移地与无产阶级共同战斗,始终坚定不移地为着无产阶级的利益而斗争。
昨日上午 10 点,武汉市洪山区发生一起恶性持枪杀人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武汉东湖高新区警方透露:一男子持枪进入新竹路一家律师事务服务中心将薛某击伤,随后抢了一辆宝马车逃逸,公安机关迅速将将犯罪嫌疑人雷某抓获,经初步调查雷某债务缠身,皆因律师薛某接受其四名债权人委托,冻结了其公司名下 120 万元银行存款心里愤怒所致。尧哥本不想发脾气,平时处理老赖不计其数,此 “老赖” 属胆大妄为,目无王法,为何天不诛之?
【澎湃新闻报道】
【尧哥说法】
1、2021 年注定不是一个平和之年。前有山东平邑县灭门惨案;月初又出现一位债主为了 2025 元的债务被执行死刑;这才刚刚过去十天,又有律师因为这事儿被杀,这一切的一切根源皆因为债务纠纷而起,皆是因为有钱不还而起,前面一个是因为 6000 元不还,所以全家被灭门;9 月 3 号被执行死刑的是因为 2025 元;这个是因为冻结了其公司账户上的钱而起歹心,我就想问:有钱都不还的 “老赖” 何时才能入刑?
2、网友都在问,这枪又是哪来的?我国法律是明令禁枪的,这我们都知道,为何一包工头可以买到枪?有关部门是否可以借此事做一个枪支溯源?一位有枪的包工头,是一位什么样的包工头?他的工程又是怎么来的?
3、有的网友说律师无良,我要说明的是从本案当中谁能扒出来律师收了多少费用?律师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践行法律的践行者,欠债还钱,为债权人伸张正义,难道有错吗?退一万步说:纵然有千万种理由都不应该以这种手段害人害己。
4、本案当中犯罪嫌疑人雷某:分别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5、本人作为法律践行者,对我而言:“首先,对于此事件当中的律师朋友表示很痛心,其次,要说” 震撼 “,未免是我太作。最后,要明白一点:我国正处于从法制大国向强国的阶段性迈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依然要保持一份对法律事业认真、负责、敬畏之心。”
劳荣枝案的二审辩护律师 “吴法天” 今天在他的公众号上发了一篇文章
《杀死律师的,还要律师给他辩护》
文章开头说:“这真是一件悲哀的事情”。
昨天这个事情一经曝光,就在律师圈里引起热议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雷某自己不委托律师,国家是要给他指派辩护律师的
有律师说我拒绝为这样的人辩护
也有律师说,指派的律师可以同意公诉人的意见
我理解他们的心情,但是
律师,为杀死律师的人辩护,这不就是我们所信仰的法治吗?
如果我们
奔走呼号,为杀死小木匠的劳荣枝争取辩护的权利
却对杀死律师的雷某说,去死
那我们以后站在辩护人席上,要怎么面对被害人家属的指责
看笑了
律师们深感职业风险,少做法援,少接触穷案件,少接触啥啥啥… 都快成行业内传徒的真理了。
还有一堆人,理解是嫌律师贵的,共情凶手,口诛笔伐,痛斥律师行业。妄图一个个非公职律师免费认认真真给他干活,最好物美价廉。动动脑子想想吧,在这案件底下这么发言,搁你你愿意干吗?能达到你获取廉价法律服务的目的?你是从业者你还能有做公益的想法?小命重要吧,一个个对律师这么激情愤慨的,指不定啥时候一激动,受伤的还是自己,谁不是家里还一大家子?
以及各位嫌律师贵的,可能是人家不愿意接,不想接触你们,市场经济,独立律师没有底薪没有铁饭碗,做做公益还要被口诛笔伐,还有概率被杀,你想人便宜或者免费给你服务,他也想,然后你来养??
有几个法援律师对援助案子上心的?
有几个法援律师不是把起诉状扔给当事人自己写的?自己就给点指导建议的?
有几个法援律师没有不收费你还想我怎样,该说的都说了你还要怎样的心态?
有没有负责的法援律师?有!但是即便负责的法援律师也大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很多事即便预见到了,只要当事人不提,自己基本不会主动说。
忙嘛。
扪心自问,自己办收费业务跟办法援业务时是不是一个心态。
不要对号入座,也不要恶意猜测本问题中的律师,我只是想在这个热点下讨论一下法援的生态。
因为最近在货拉拉司机问题下被震撼到了,一说指派了法援律师,很多人下意识就不对这案子抱希望了,甚至很多人自己都没意识到这一点。
怎么会这样?
法律援助的初衷是降低司法成本,促进社会公平,怎么成了体面的失败?
至于指派助手办法援案子,基操,勿六。
很多律师可能会说我怎么能这样子说呢?
法援什么样子你们自己不清楚?值班那天能耐心听完当事人诉求,心里没有不耐烦情绪就不错了,值班结束当事人还敢找过来,有几个没有刁民情绪的?
是的,是的,以上只是少数律师,不代表多数律师,但是法援生态怎么就成了这个样子?
无论是从目前的医患关系、货拉拉事件以及这次的律师被杀事件来看,我们都能看到咱社会上日渐严重的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隔阂与纠纷。
我看到很多回答都在抨击 “左翼键盘侠” 的口嗨。虽然这个做法我不反对,但是我认为只作批评性的讨论,而不作出关于解决方法的讨论,是不怎么高效且容易激化各群体矛盾的。
我们不讨论这次的杀人事件,毕竟现在高赞回答们已经讨论地很详细了。现在这些矛盾的产生,主要是不同群体相互之间的不信任、不同群体缺乏相应的监管。就像股市中在股民与公司之间存在着金融中介、金融监管机构这样,如果我们能给 “医院—患者” 这一纽带中设立监管,信息透明化,这样医患关系起码能得到解决。如果我们能在法律界设立相应的监管,健全中立的法律咨询、投诉机制,是不是也能缓解一下大家的误会?
这次的枪击事件就发生在我学校门口,吓得我已经好几天不敢出去了ಥ_ಥ
希望我们这一代网民不要只执着于某单一群体的利益,某一群体的过度强大都会导致不良的后果。
综合一下网传信息。
1. 凶手持枪,轻车熟路找到被害人,直接开枪。(有计划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性质 + 1)
2. 相关的那个案子律师是法援律师,被指派帮农民工打官司赢了并且执行了房产拍卖,嗯凶手就是对家。(报复杀人,穷凶极恶)
3、凶手持枪后有抢劫车辆逃跑的行为。(持枪抢劫,重罪 + 1)
4. 社会影响巨大。
综上,可以提前宣判他死刑了,哪怕回来自首废死派都不敢保他。
生命是最高法益。我注意到犯罪嫌疑人是受害人薛律师的对方当事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这种冲突真是防不胜防。因为律师维护自己委托人的权益时很难做到不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当然调解是个例外。
兼顾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如果在委托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基本上就是渎职。
就在前几天家事纠纷庭审中,我的当事人因为情绪太激动,要打对方律师。我还帮对方律师挡了几下。
看到新闻的第一感受:
1、被告(凶手)肯定是不懂法、无知的老百姓,认为导致自己房子被执行的罪魁祸首是原告律师;
2、枪杀?凶手肯定不止犯故意杀人罪了。
然而该案的被告(凶手)竟然是一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算是一家公司的老总,案涉纠纷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该类纠纷中最多的就是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实际施工人拿不到相应的工程款,以至于出力的农民工未得到应有的血汗钱,而原告律师(被害人)是代表了农民工一方进行维权。
首先应该感叹一家企业老总,也算是经过大风大浪的人,在何种情形下能作出如此猖獗的事情,还是说美国大片看多了?当街枪杀然后劫持豪车逃跑;律师只是向法院递交保全或者执行申请书,真正划扣拍卖的主体是人民法院,说到底,还不就是挑软柿子捏咯。
其次,不是说要把律师和普通人的身份区分开来,律师真得是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普通人了,你可以骂律师是诉棍,可以说是吸血鬼,但当你真遇到事情需要有人帮你维权辩护时,不要请律师,因为你巧舌如簧,完全可以出庭应诉;再者,就算被害律师是建筑公司的代理人,就可以下定义说是律师在帮老总欺负农民工了?
建设工程纠纷中涉及的权利和义务错综复杂,有些责任需要建筑公司承担,但有些责任义务不属于公司,律师只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是黑社会的助推器。
最后,稍微引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的申明 " 律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 律师也是内卷化很严重的职业,每个律师都有着自己辛酸的执业经历,但同行和前辈们在执业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护哦。
一个月内,已有两名律师被杀害。
上个月,抚顺一名 50 岁女律师被害;不到一个月时间,武汉一名律师就被当街枪杀。
律师才是真正的高危职业,官司打赢了得罪人,打输了也得罪人。要知道中国总共只有四五十万律师,一个月被杀两人,这个概率可以说也是没谁敢说更高危了。
奈何律师行业内部也不团结,没有类似 “医疗自媒体” 的“律师自媒体”,无法为自己的权利发声。
是不是有必要在律师事务所门口安装安检设施了呢?不管有没有用!既然医院要安检,律所凭啥不能安检?难道律师低人一等,不该享受点特权吗?
这个案子对学法律的同学们,还未执业的同学们有什么影响?
把行凶者出以极刑就是故事的终点吗?
杀害的律师的凶手在法庭上接受审判,辩护律师给他辩护的时候他又作何感想呢?
身为法律人也好,吃瓜群众也好,这件事儿给思想上带来什么样的改变?
最近发生一起震惊整个律师协会的案子,武汉刚 30 岁的薛律师被对方当事人枪杀!
这件事儿无疑是给所有的法律人敲响了警钟,这件事儿发生以后,有些年纪小的小朋友问我,学法律到底有没有意义,执业风险这么大,到底有没有必要还拼了命去考法考,好不容易过了法考,好不容易执业了,年纪轻轻,再让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这样的努力到底有没有必要?有些人甚至对学法律都产生了抵触心理!还有些已经在从事法律行业的人要放弃法律行业!
我想说,大可不必,各行各业均有风险,如果一点儿风险都无法承受,你不是不能从事法律行业,你恐怕不能从事各行各业!
有居安思危的意识是好的,但是不能过度放大这种恐惧感,我们不能因为发生一起车祸就再也不开车,我们不能因为飞机失事就再也不乘坐飞机,我们不能因为吃饭噎死了就再也不吃饭;做任何事情都存在风险,我们能做的是尽人事听天命。
我们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我们能做的起码是对的起自己,不留遗憾。
薛律师有遗憾吗?在常人看来他一定是有遗憾的,他才 30 岁,他的婚房才刚装修完,他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可是,反过来,他帮助了自己的当事人,他守住了自己内心的正义,他没有做任何伤天害理的事儿,早早的退场,早早的解脱。
就是因为很多事儿无解,很多事儿无法理解所以才需要宗教才需要佛学。
人有四世,一为播种、二为浇水三为结果四为享用;因果循环反复不休,今世的因造就下世的果,下世的果,轮为后世的因;
愿薛律一路走好
这件事儿背后存在的问题:
1、律师行业的风险性,归根到底是由于普法的力度不够以及杀人泄愤者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当事人不懂法律,才会去抓着律师泄恨,事情发生令人悲惜,但也应当清楚此例仅为个例,并非为常态。
2、如何保障执业过程中的风险,如何跟自己的当事人有效沟通,如何在保障自己当事人的情况下,规避自身风险。
这两点值得让我们认真思考;
最后,我想说,杀害薛律师的凶手,站在法庭之上,也会有律师给他辩护(法律规定);
不知此时,他心里作何感想?不知此时他脑海中会不会浮现出那个年轻律师的模样?不知道他会不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流下悔恨的眼泪!
杀人,劫车,死立执!但是把凶手处以极刑真的是这个故事的终点吗?
我是学法律的小代同学,欢迎评论区互动
“你今天枪杀了我的同行,明天我的同行还要在法庭上为你辩护” 多么讽刺的一句话呀
不知道到从什么时候开始律师行业已经成为高风险的职业了,越来越多的律师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这还不是最可怕的,更可怕的是在网上很多的评论都在吐槽律师,什么 “吃完原告吃被告”,“只知道挣钱,没有人情味”,“无良律师” 等等一些列的吐槽,当然在任何一个行业里都存在一些没有职业道德的人,但那不是这个行业的全部,网络的可怕之处就在于事实是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人们就想看到 “无良律师坑害当事人,当事人奋起反抗” 的戏码,我们什么也做不了,我们也不完全了解事实,我们同样也只能做一个冷眼的旁观者。
笔者在这里也希望广大的律师朋友能遵守职业道德,别人怎么说不重要,我们坚守好自己的职业道德,通过我们的职业道德赢得所有人的尊重,当然营造一个好的环境,也不是我们自身做好就可以的,也希望广大的网民能保持一个理性,不被舆论和内心的戏码所左右。
希望这个世界越来越好。
最奇怪的,是很多网民对律师根深蒂固的偏见。他们似乎觉得,律师就是「讼棍」,就是「收黑钱的」,就是该死。似乎杀死全天下的律师,这个社会就会更加天朗水清。这些网民身上至少有一点是闪闪发光的:天真。
他们想杀死的真的是律师吗,他们想杀死的不过是人类的欲望。律师职业的存在,不过是人们欲望的延伸而已。
君不见,王泽鉴老师把代理行为称作「私法自治的扩大」,即是说,当你的手没那么长,够不到你想要的东西时,你选择一名代理人帮你够到它。律师是典型的(诉讼或非诉讼)代理人,律师做的事情,也不过是助你一臂之力而已。
我们大学老师曾经说,律师首先要让自己成为一位熟练的法律工匠。这是站在律师自己能力锻造的角度来讲的,只有熟练才能巧妙地帮助苦主。而切换另外一个角度,站在委托人的立场上,市场经济下的律师,更类似于一把趁手的武器。
说到武器就好玩了。吃鸡的人即便被对方干倒了,也从来不会骂人家手里的 AWM、Groza,反而竭尽全力想舔人家粗糙的盒子,把趁手的武器抢到自己手里。但把武器替换成律师的时候,攻击、谩骂、问候全家就来了。这些愤怒的网民似乎有浑身的正义,发泄着他们绝对的正确。
网络是一处很好的屏障,现实中不敢做的事情,网上可以放肆一些。而正确的思考,对大多数人来说是很累很累的,无法期待。网民的发泄,实在当不得真。
他们在互联网上并没有真正地做自己,因为嘴上虽然毒辣至极,但身体的诚实无法检验。只有网上骂完了律师,现实中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他们身体才会诚实起来。因为,他总归还是想找个实力超群的律师,哪怕用点邪门歪道,只要安全地实现诉求,不仅不骂律师,反而还会兴奋得睡不着觉。这时候,律师还该死吗?
如果评论者保持克制,对律师行业有过比较深入的了解,或者更加近距离的接触,你肯定会刷新自己的三观。
是的,律师行业丑陋的地方很多,但是好人也特别多,两极分化超乎想象。烂人出没的地方烂人扎堆,好人存在的地方好人成群,大概就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种现象在任何一个行业都或多或少、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但在律师行业却极为突出。
并不是只有中国老百姓在骂律师,全世界老百姓都在骂,都喜欢调侃律师。因为律师见识了太多阴暗面,每天都在矛盾和冲突的第一线。我们必须得承认,一些同行做的事情确实不地道。而作为自律性组织的律协、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司法局,其实本该大有作为,却因为各种各样难以言说的原因,难有作为。
很多人不喜欢律师给自己贴金,把自己说得跟什么似的,我也不喜欢。在我的理解里,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哪怕门槛再高,也不是让人肃然起敬的理由。一个让人尊敬的好律师,不必说自己付出了多少,而必须要具备两点铁打的素质:良知和实力。
首先不能背叛客户,其次也不能忽悠人家。明码实价,童叟无欺。在这个基础上,有实力的律师,就必须让人又恨又爱,就必须毁誉参半。而遇害的这位同行,把对方当事人逼到了这个份上,我愿意相信,他在委托人这里是完全过关的,无论是良知还是实力。
是的,好的律师具备良知和实力,就像好的武器具备安全和性能,他就应该成为每个人危难之中的帮手,助你逢凶化吉,把那些给你制造危难的人堵在防线之外,甚至挨个「狙杀」。
总有一天,你会想着,带上你的律师、你的梦之队,大吉大利晚上吃鸡;而不是污言秽语,做着毁灭欲望、荡平人间的黄粱美梦,却在诉讼缠身的时候一败涂地。
持续关注,希望杀人凶手血债血偿。
为众人抱火的,不可使他冻毙于风雪;为世界开辟道路的,不可使他困顿于荆棘。
他为工人讨回了薪酬,却被凶手建筑老板开枪射杀。
我只希望他得到法律的严惩。
另外,杀人凶器方面也需要追踪一下,或许会有别的人在背后。建筑行业绝不是只有他一家。而这位律师代表的是建筑工人的利益,虽然打官司的只有这个雷老板一家,但是不知道有多少潜在的敌人。
说真的,自从长大后,还没有听过国内有几起这种枪杀案。其影响之恶劣远超其它命案。希望得到重视。
同时也希望深挖一下,彻底扫清妖氛,杜绝各行各业的欠薪问题。
不见得是酒后起意行凶,很可能是为行凶喝酒壮胆。
希望量刑从重。
这个问题,下面的回答和评论,我都看了。心里拔凉。看不下去了。我就不懂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个道理大家都懂,这个杀人犯不仅不还钱,还杀人,居然还有这么多人,重点落在喷律师。
1. 要求律师像白莲花一样。
律师也是人,也要生存,收钱给别人办事怎么了?有的人头脑比原始弹弓构造还简单,认为律师一个个就是圈钱的罪人,你怎么不去了解一下二八定律?了解一下这个行业真正挣大钱的有多少?了解一下律师的付出与收获?收钱就活该被害?有人拿明星说事,问题是这是一回事吗?由于身体原因,工作压力,每个行业都会有人牺牲。但这次是被人杀害啊!为律师说句话怎么了?
2. 你不让人家活,人家也不让你活
被害律师申请查封了凶手的财产,法院也裁定了。凶手要没欠债,法院能裁定查封他的财产?就算查封了,也不代表这笔钱直接划给对方当事人了。凶手完全可以通过上诉等方式处理。查封冻结本来就是业内常规操作,违法了吗?犯罪了吗?侵犯杀人犯合法权益了吗?
3. 律师就是讼棍,活该
被害律师在这其中,只是充当了一个走程序办事的角色。有的弹弓脑,觉得律师就是拿钱办脏事,我看你们是看劣质电视看上头了。但凡一个有点见识的人,也说不出这种话。为什么你们这么喜欢以偏概全,因为你们脑仁也就那么点大。
法官受害你说法官活该,律师受害你说律师脏,每次都是你们!你们每一个人,都是人类进化史上的倒退!
不对,我不应该说你们脑仁小,你们就是心理阴暗,仇视老师,医生,律师,法官…… 别人遇难你们拍手称快,你们阴阳怪气,不惜口不择言在各大平台的评论区辱骂受害人,你们不阴暗谁阴暗。你们,是人性倒退!
那些受害者有罪论的,希望你有一天体会一下被人欺压摧残反而受人指责百口莫辩的感觉!
那些以偏概全的,你该体会一下被人不分青红皂白归于渣废劣之类体会不到丝毫尊严的感觉!
那些诋毁全体律师的,当有一天你官司缠身无力招架千万不要找律师不然你脸呢!
那些谴责律师为不正义的一方代辩护的,你无知我不怪你。若你或你亲人一天身陷囹圄不幸遭遇刑讯逼供,那你千万不要找律师。不正义就不配得到辩护?!说到这里我自己都笑了,那些希望律师能代表正义一方的人,连自己的基本人权都意识不到,谈何保障…
你们谁要在我的评论区不知死活,我就把你放上来丢人!
正视法律行业的风险与特殊性,是法律新兵最需要学习的地方,
建议大学时候广泛实习,律所、法院、国企,甚至是其他行业来判断自己是不是适合这一份工作,能否适应这样一份挑战性很强、投入很大的终身学习行业?
给自己多一些选择,多一些思考。喜欢安稳的可以考体制内,喜欢学术的可以深造。
如果有特别好的机会和天赋,比如新媒体、比如计算机,真的不建议再来法学圈来内卷。
法者,定分止争也。特别是诉讼律师,尤其是这样,当事人纠纷很大,万一遇见个暴脾气的。
家事案件、刑事案件都属于纠纷很大的案件。
解决纠纷,无讼是求。是法官或者律师将要面临的现状。但是面对纠纷,就必然面对胜败的问题。
就算是最简单的金融借款案件,也有很多是房贷逾期,被强制执行的。
当事人想不开怎么办,可能就会矛盾爆发。
明天或意外,不知道那个先来。
所以说,这个行业并不适合每个人。
入行需谨慎。
好几个知友邀请回答,谢谢!
浏览了一圈高赞回答已经分析的很完整了
我就聊一聊律师安全相关的问题吧。
声明:每个人的认知和眼界不同,你没见过不代表没有,杠就是你对,再杠就把你拉黑。
第一时间,我们律师的几个微信群都转这件事。
非常的沉痛………
新入行的律师朋友觉得:这一行竟然这么可怕,还有生命危险。
个人认为律师保障自身安全的首要原则是:律师要选择客户,来的并非都是客,还有可能凶手、歹徒、人渣……
1. 涉及颜色社会或道上的人的案子不做。
话说 “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
当我的律师证还没有从另一个城市转到青岛来的时候,在一个小所呆着。
所里有一个案子开庭,我跟着去旁听。
法官还没到庭的时候,旁听席上来了一个脸上有刀疤的人,径直走到对方席上,威胁对方的律师。
幸好是中院,法官来了,把他赶走了。
若是派出法庭估计没人管。
我才知道:这是所里老板接的案子,当事人双方都是道上的人。
为什么接这样的案子呢?
还不是因为老板不亲自做案子,风险都让出面做案子的律师承担了。
好戏还在后头。
某天,那个道上当事人的马仔和他的小妾来了。
来了就问:老板到哪儿去了?
老板到哪儿去,他能告诉我吗?我当然不知道啊。
那个马仔 “横着” 走来走去,我看到了他腰间别着的“七首”。
他们看到我们确实啥也不知道就走了。
后来听说,事情办完了,颜色社会的当事人想把律师费要回去,因为他们办事就没有花过律师费,老板最终把他们的律师费给退了。
我们是律师,也是一介草民,上有老下有小。
有资本与颜色社会的人抗衡吗?
即使勇往直前,洒下了鲜血,又如何呢?
面对网友的恶意评论,
至今没有看到被杀律师的当事人为他说过话,维护过他。
所以无论是己方的当事人还是对方当事人,是颜色社会的,都应该及时撤退。
2**. 当事人的要求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案件,不接。**
举例:有个老板是倒卖车的,推销话术:他能搞到比出厂价还便宜的车。
没想到真有人信了,他也没想到。
对方不但和他签订了长期采购合同,暂定购 100 辆车,还支付了 1,000 万的预付款。
他喜出望外,赶快把 1,000 万元转走了。
他来咨询我。
问:能不能既不退钱也不给车。
回:很简单的道理啊,人家给钱买东西,你作为卖家,要么给人家东西,要么把钱退回去,只能 2 选 1。
问:钱我已经花了,无钱退回。
李律师,下一步我该怎么办?
回:那赶快从厂家采购吧,给人家送货。
问:我根本买不到那么便宜的车,我只是随便吹个牛,没想到那个 SB 居然信了。
如果对方打官司,我的要求很简单,只要律师能做到,既不用退给对方钱,也不用给对方车辆。
你要多少律师费都可以。
我哭笑不得,很委婉的告诉他,我没有那个本事,请另找高明。
这样的人渣不少见。
先付款后交货的,钱先到他的手,他就认为是他的了,律师帮忙保护住 “他的钱”,至于该向对方交货的事情,他认为不存在。
这类人的案子我从来不接。
3. 还有一类人把律师作为工具,让律师帮他们去做违法的事情,当然律师费好说。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类当事人的案子,我也从来不接。
……
还有其他例子,以后我想起来再追更。
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
这个行当有个段子: 有人问我, 除了做律师, 你还会干什么?
我的天呐, 我都想笑了
做律师的、要具备以下条件:
会开车
会说话
会沟通
会演讲
会算账
会社交
会咨询
会侦探
会看人
能早起
能熬夜
能受气
有趣味
有阅历
有智慧
受得了忙
守得住闲
还要会给人阳光
只要是在这个行业混几年的
估计不成精
也已经看破红尘了
你以为做律师那么容易,我们是玩命的!
容易得罪人的职业都是高危职业。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律师变成了一个高危职业。要么做的不好,被委托人杀死,要么做的太好,被对方当事人杀死,再不然的,也可能被累死。
世人的眼里,律师是一种什么样的形象?外表光鲜亮丽,年薪百万,精明,跟律师结婚能让你离婚都分不到一条内裤?为钱办事,收钱后颠倒是非黑白?工作轻松,收了几万块钱就在庭上随便说几句?
太多对律师的偏见了,让身处这个行业的我们如何是好。
即使作为被害者 因为杀害者的偏激 被杀害了,却还会因为律师这个职业被质疑受害者的身份。这是多么悲哀的一个事实啊。
本来看到这个新闻,更多的感情是惋惜 难过。直到看到网络上的喷子,乃至现实生活中与一个当事人闲聊,心里更多的却是愤怒。
太多的当事人因为自己的案件败诉,将愤怒迁怒于自己的律师身上,却往往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诉讼是讲究证据的,你可以觉得自己是正义的,你可以理想地认为正义的一方一定会胜利的,像电视剧里一样。但是作为你的律师,深知法律的局限性,深知事实真相是不可能还原的,你说你是正义的,对方也说他是正义的,法官又会相信谁呢?没有证据,如何能让法官信服呢?
见了太多因为没有证据而败诉的,每次遇到这种情形,作为当事人委托律师的我,其实很难受。我认同你是正义的一方,你是受害者,我也很想帮你,绞尽脑汁的问你是否有相关的证据,你都回答没有,我还能做些什么呢?这个世界不是只有你的利益需要维护的,还有一些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需要维护的,如果你自己都不重视维护自己的利益,什么证据都拿不出来,凭什么要求法律去维护你的利益呢?因为自己没有证据而败诉,转而去责怪法律不周全,责怪法官不公正,责怪你的律师是垃圾?
以前我对自己的职业其实是自豪的。我觉得自己是专业的,我可以用自己的专业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慢慢地开始怀疑了。太多的偏见,律师这个职业原来承受的不仅仅是前期的辛苦 难熬,还有世人的不理解。
我还能义无反顾的坚持下去吗?
这个问题我想关注一下后续。
审判阶段
一、如果嫌疑人能请到律师,我觉得这律师应该是穷疯了
二、嫌疑人有钱但无人接受委托,法院指定援助律师
这两种情况都一样,记清楚了,只要不是死立执,按照我国法律,它就有出来的一天。那么请记住,劳资纠纷嫌疑人能枪杀律师,涉及自身本身的案子他同样有同样的逻辑对律师不满。那么结果自己想想?
什么,你说你使出浑身解数给他判了死缓,他应该感谢你?不!这种人的逻辑是觉一定得自己应该判无期。
同理,判无期他觉得自己应该二十年,二十年他觉得自己十年…… 直至当庭释放
所以,这位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注意了,只有两个结果你是安全的:死立执、当庭释放。至于当庭释放,如果根据已知条件,你有这个本事,当我没说
法律不能完全禁止某些事情的客观发生,所以回答问题的时,不要问嫌疑人自愿承担后果的问题。或者用道德谴责一个已经眼里没有法律底线的犯罪嫌疑人。在这些人眼里,他们已经想好了最坏的打算,所以生活上做事情要审时度势,尽量不要让自己陷于危难之间
图错人了啊,虽然都是省会,可是南北要分啊!
实在太吓人了!持枪、杀人、抢车逃跑!这是香港警匪片才会发生的画面。居然发生在现实生活中,太无法无天了,不管产生任何纠纷,嫌疑人居然明目张胆的公然行凶都,居然做出如此猖狂的行为,否则必将严惩…
本案之所以引发关注,也在于嫌疑人持枪行凶,众所周知,相比刀类管制器械,枪支造成的社会破坏性极强,甚至如果落到报复社会人手里或者某些具有极强犯罪性人格的犯罪分子手里,将给社会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因此,是在立法层面还是在实践司法实践层面,我国对涉及枪支类犯罪时,均从严重处的态度和原则。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放开了公民的持枪自由,结果大家也知道美国国内经常发生类似的枪击暴力型案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从这种层面来讲的话,我国对枪支进行从严管理是符合国情的、也是有必要的。
由于该枪杀伤力十足,对社会危害性极强,到底是怎么来,单纯从现有信息来看的话,如果经过查证属于涉及非法买卖的,那么相关人员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该罪名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买卖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院会指派律师给这个杀律师的人渣辩护的
一开始看到新闻,还以为是犯罪嫌疑人的官司输了,所以杀了自己的代理律师。
结果仔细一看,才明白是犯罪嫌疑人作为被告,拖欠了 4 名原告的薪资迟迟不还。
这位被害律师是帮助 4 位弱势的农民工合理维权,帮助他们要回了自己的血汗钱!
因为犯罪嫌疑人这个老赖被要求拍卖房产来赔钱,自己气不过竟然持枪杀人!
这个一定要彻查!!!
为什么这个犯罪嫌疑人是报复到律师头上来?
正是因为他清楚的知道,自己欠薪的违法行径,4 名文化知识薄弱的农民工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助是无法扳倒他的。
他能如此猖狂的违法犯罪,欠薪两三年,直至官司输了也不愿服气。
显然,就是做惯了不少违法事了。
真的该治治这些恶霸了,他们的违法犯罪从来不是因为不懂法,
反而都是在知法犯法,仗势欺人!
令人不寒而栗!
律师被当事人(己方或对方当事人)杀害早已不是头一回了。
就在上个月(8 月 14 日)的辽宁抚顺,案件委托人金某持刀刺杀女律师董萃导致身亡。
但这一回也更逆天了,竟然持枪冲到律师单位,将律师射杀!
哪儿来的枪???
…….
不管本案最终如何,
既然从事着高危职业,只有加倍小心,远离极个别危险当事人!
不过,律师也只能选择自己的当事人,却难以选择对方当事人。
所以,还得祈祷运气了!
……
评论区有人问:你害怕吗?
哈哈,害怕又能如何?
当了这么多年律师,也不可能改行了,
既然害怕没用,干嘛还要害怕呢!
我: 老赖被强制执行冻结财产后急了眼,酒后持枪到法院门口杀人,然后抢了辆车逃窜了!!
网友: 这还得了!!光天化日的,枪从哪来的?老赖无耻,还杀人,这样的人就该枪毙!!!
我: 是的,受害律师才刚执业两三年,年纪轻轻的,还是当着女朋友的面被。。。。
网友: 死的是律师?
我: 对啊
网友: 那你 TM 在这装什么 B,肯定是黑心律师坑人家钱让人倾家荡产了,要不然人家也不会这么冲动。你不让人活,人就让你死,热血一换一,要是我遇到这样的讼棍,分分钟也搞死了我跟你说,
我: 去你 ** 的!
我印象中中国的法学界,尤其是律师界,有一个强大的废死派。
这一次能不能站出来走两步,展示一下你们强大的理论功底?
1. 歌颂美国合法持枪的可以看过来了,这还是改造气枪,要是真合法持枪了你觉得火力猛暗杀能力强的到底是普通民众还是黑恶势力
2. 很寒心的是,成功替民工讨薪而被报复的人,就不说什么『为众人拾柴者, 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了
很多『利益相关者』最痛恨的就是受害者这类替弱者出头发声的人,他们夹杂在群众中,假装群众的声音去给凶手唱赞歌和抹黑受害者。这一方面需要加强舆情管控,另一方面也得寄希望于群众们能有一双明辨是非的慧眼。
另外还有一个说法:你把别人逼急了别人自然要跟你玩命——让拖欠工资的无良资本家受到应有惩罚不是众望所归?
最后——你乎佐壬呢?咋都不见了?
在武汉薛律师被枪杀后,同日又有一名武汉律师被人持刀伤害。两名律师系不同律师事务所执业,没有任何关联,行凶者也没有任何关联,武汉律师目前执业风险巨大。
被害律师陈某某系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此次在湖北孝感汉川市开庭时,被人持刀伤害,现经抢救,已经脱离危险。目前还未公布任何关于行凶者的任何信息。
同一天时间两名律师被害,令人感叹律师这个职业的高危。
让我们列近一个月的时间线: 8 月 14 日
辽宁抚顺的女律师董萃被自己的委托人刺死。
9 月 13 日上午
湖北高照律师事务所的薛伟幸律师(男),代理原告胜诉后,被被告雷某持霰弹枪枪杀死亡。
9 月 13 日下午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陈某某律师,在开庭过程中被第三方(原告被告以外的人),持刀刺伤,经抢救脱离危险。
总的来说,所谓法律共同体,法官、检察官、公安、律师,只有律师是非公职,也没有受到法警常规保护。其他法律共同体的成员,虽然动到他人利益的情况更多,但保护措施还是比较到位,导致虽然有人怨恨,但却鲜有敢于动手,或者说动手成功的。公安大多有佩枪,而检察官法官在法院一般也会相对安全些。
此次武汉律师陈某某被刺伤一案,存在非常大的疑问。法院门口都有安检和探测器,要求进入法院的人将所有金属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暂存门口。而此次犯罪嫌疑人是如何顺利将刀具带入到法院内部,是一个疑问。到底是汉川法院安检存在失职,还是另有其他原因?
在早些年,也有因对判决不服,而有当事人当庭行刺法官的轶闻,据说此法官身手了得,空手夺白刃,毫发无伤,勇立三等功。从此以后,该法院的安检就变得特别严格,设备也是异常先进。
而律师为何成为了一个高危职业,关键是因利益问题被人憎恨,但又缺乏保护,很容易遭到伤害。试想,一个案子,除了调解或者和解成功的,总是有一输一赢。而律师却不可能 100% 确保案件能赢,那么会遭受委托人的憎恨;律师如果赢了案子,对方又会对律师恨之入骨。
律师只能做到尽职地研究证据和法律适用,从而确保诉讼的结果最优,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胜负的关键是证据能否支撑委托人的诉求,委托人是否有遗失或无法取证的事实,也包括对方是否掌握了委托人所没有的证据,还有就是委托人一方是否在委托律师前就做了对自己不利的事情,而没有告诉律师。
而对于案子的对方,如何保证自己的利益的问题,真的不是能怪律师的,难道希望律师故意放水?而毫无理由的自信,以及对案件举证和法律关系不了解,才是败诉的关键。
逝者已逝,伤者已伤,希望国家的法治化进程能进一步推进。到时,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就不会有人还老是想走关系,也不会有人总是以阴暗的想法去揣测庭审的结果。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讨论和转发!
————————————关注杭州律师李旻,有趣有用的法律知识
保障律师执业的安全非常重要,但也未必需要刻意地强调律师的身份,将律师和普通民众对立开来。
去除身份和职业,是一方对另一方的仇杀。因对民事案件中自己房产被法院强制拍卖不满,迁怒于人。
律师便成了牺牲品。
我昨天在微博发了条呓语,颇为引发同行共鸣:
中国政法大学的吴丹红教授总结了一些案件不适宜或者谨慎代理:一是长期上访且偏执的当事人,二是群体性案件的受害人,三是借钱支付律师费或对律师费讨价还价的,四是要律师走关系的,五是不信任律师或指挥律师工作的。
某事记之。
难道只有我好奇凶手为啥会有枪么?
事情的起因值得关注!
但是枪支的来源更加值得关注!
武汉公安局还是挺厉害的,当天就抓过犯罪嫌疑人了,希望能把枪支来源查清楚后,也发个通报,坐等通报!
枪很危险,还需严加管控。管控的办法之一,该是有奖举报。没有奖励,一些知道枪支来源的人没有动力举报。
在管控枪支的国家里,非法持枪非常危险,老百姓会人人自危。建议加大打击力度,提高处罚措施。
凶手杀一个人是杀,杀一群人也是杀,如果他在知道自己必然被抓又必然死刑的情况下,会不会再枪杀几个路人?贩卖和持有枪支都该重判。
2021 年 8 月 14 日,辽宁抚顺一女律师被自己的当事人持刀杀害,原因是凶手觉着律师不够用力。
因此律师界敲响了警钟:再多防备防备自己的当事人。
2021 年 9 月 13 日,湖北武汉一男律师被对方的当事人持枪杀害,原因是凶手觉着律师用力太猛。
律师界不得不又敲响警钟:防备自己当事人的同时,也要兼顾防备对方当事人。
不能因为一个小破案子,命没了。
杀害律师泄了一人私愤,却是对法律赤果果的践踏,损害了无数想维权的人的利益,当律师不敢用力,也不敢太用力,有所顾忌,还如何去争取维护你的权利呢。
我是在某网站的首页下发现这条新闻的,当时新闻上没有写具体内容,只有一个警方的通报,大意是武汉一男子因对房产被法院强制拍卖不满,持枪打伤律师后逃跑被抓获。具体是为什么不满,事情的前前后后是什么情况,新闻上并没有说明。这个新闻内容很短,发布的时间也很短,好像发布也就不到一个小时,但底下的评论已经有几千条了。
我有一个习惯,当出现社会热点的新闻时,我会到下面去翻翻评论,倒不是我自己想法评论,我从来不在新闻下面发评论,只是觉得很有意思,在新闻的评论区中,能看到世间百态,各种人都有,赞同的、反对的、抬杠的、撕逼的,远比新闻本身的内容丰富的多。然后我拉到新闻最下面,第一条评论还算正常,严惩凶手。然后从第二条画风就开始变了,什么活该啊,律师没有好东西啊,干的漂亮啊,这种反智的评论就开始陆陆续续出现了,着实给我看乐了。
总有一些人,抱着世人皆醉我独醒的态度看问题,他们想表达一些不一样的观点,要么是为了发泄自己现实生活中的不满,要么就是为了博取关注。当然,这么做的初衷无可厚非,每个人都有发泄的权利,想博取关注也没问题。但是,在发表这些言论的时候,能不能把三观摆正,能不能少一些自己的主观臆想,看到事实了再去表达。现在是什么,在一个省会城市,一个人持枪杀掉了一个另一个人,这本来就是非常严重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你们这左一个阴谋论右一个该死是什么意思?还有那帮说律师不是好东西的人,你们有几个打过官司,天天看了几篇自媒体写的新闻就开始觉得自己什么都懂?新闻是什么?我告诉你们,从我上新闻传播学的第一天老师就跟我说,你记住,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没有那些热点你们根本就不会去看。每个行业都有一部分渣滓,但你非要因为几个渣滓的出现就觉得都有问题,那我只能说你是失了智。就像网上有一部分人说记者这个行业怎么坏怎么坏,那冒死报道三聚氰胺,冒死报道苏丹红的记者是被你们选择性忽视了?还有人因为一小撮警察行为不端说公安队伍怎么怎么坏,那你需要警察帮助的时候呢,我告诉你,你凌晨一两点还敢上街不是因为坏人变好了,是因为有这些你诋毁过的警察存在他们不敢作恶。
尊重事实,尊重每一条生命,不要在没有了解的情况下去发表一些失实的、偏激的言论,让这个互联网的风气在你我手中慢慢变好吧。
为农民工兄弟提供司法救助的年轻律师被枪杀,这个事是对司法系统的公然践踏。
我就希望武汉中院别出个被废死洗脑的二 b 法官最后判成死缓。
还有哪些信息值得注意?
这个问题下那么多 “讼棍”,“把人逼急了”,“老赖也不想欠钱” 之类的离谱言论就值得注意。
老赖、持枪、对方代理律师,还是农民工欠款。
这样还有人黑律师?
我都懒得讲道理只想骂人或者当面揍人了。
处理债务问题,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想到诉讼,通过法院的强制力去执行,的确,法院的强制力是合法范围内最有效的一种手段,但是国民的法律素养还支撑不起大家心目中的理想社会。
像这个武汉律师被枪杀案行凶的人,如果不是他欠债怎么会导致房产被拍卖?遇难的律师,只不过是法律民工,一个辛苦攒钱买房,准备憧憬未来美好生活的人。作为法律执业人员,不是这个律师走这个法律程序,其他律师也会做同样的行动。如果行凶的人他心里真的有法律意识,真的尊重法律,把法律当成调节社会矛盾的一种手段,而不是通过私刑泄私愤的方式来解决他心中的不满,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
我们做企业欠款的谈判催收,有些欠款金额标的非常大,很多不了解我们工作的人会认为催收人员的处境会非常危险,经常会被债务方暴力威胁。其实不是的,通过非诉讼的方式处理欠款,我们会把很多功夫花在跟债务方的事先沟通上去,做通事债务方的工作,催款是一种比较温和的方式,真正的去说服债务方,让他自己自愿去还钱,而不是在他毫无心理准备的时候加大力度逼他去还钱。因此非诉催款虽然可能多花一些时间,但是与债务方的矛盾并不是像诉讼那么大。
从法律上也没啥好分析的了,就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持枪行凶,社会危险性、作案手段和影响都极其恶劣,判决结果大概率是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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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高赞回答,才了解被害律师是帮农民工讨薪的法援律师,法律援助是无偿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受害律师真是可怜,凶手真是罪大恶极,公然用最卑劣的手段挑战社会正义,不杀不足以彰显正义,凶手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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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3 日上午,网传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新竹路附近发生一起枪击案,一法律维权服务中心男律师中枪。案发后,嫌疑人抢劫一辆白色宝马小轿车逃离现场。有媒体从被枪击律师的同事杨律师处获悉,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凶手)是败诉一方的当事人,(案情)有点复杂。”据悉,被枪击律师名为薛某,是湖北高照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今天中午 12 时 55 分,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官方微博 @平安光谷 发布警情通报称,9 月 13 日上午 10 时许,辖区新竹路发生一起伤害案。一男子进入新竹路某单位,将工作人员薛某击伤后逃逸。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追捕,于 11 时 50 分将雷某(男,47 岁,武汉人)抓获。经初步调查,雷某交代,因纠纷对薛某不满遂行凶。目前,伤者经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伤心]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后这种事情不会越来越多吧?
律师朋友们也不用大惊小怪,每年都有人被杀,那个律师只不过是运气不好,碰到一个疯子。人总是要死的。
这个案子唯一该注意的是枪是哪里来的。这要是弄不明白还会出事。
这个枪杀案的是非曲直还是让警察叔叔去管吧。不过这个回答里的有些律师朋友人血馒头吃得是真开心啊。
很多时候一般人骂律师, 原因只有一个,多挣钱和讲道德是矛盾的,但现在社会却要求人都要有,这就很矛盾。律师说到底是卖服务的生意人,做生意自然要把钱挣得越多越好,被骂奸商是很正常的事,尤其是那种只有一方懂行的买卖,更容易被骂成奸商。所以说做人总是要有取舍的,想要讲道德,就别做生意;想要挣钱,就别考虑挨骂的事。又挣着钱,又说自己是为了正义,基本可以肯定是个骗子。
引用鲁迅旧诗一首,纪念薛伟幸君:
惯于长夜过春时,挈妇将雏鬓有丝
梦里依稀慈母泪,城头变幻大王旗
忍看朋辈成新鬼,怒向刀丛觅小诗
吟罢低眉无写处,月光如水照缁衣
在中国古老的传统里,杀人有以下几大理由:
1. 杀父之仇
2. 夺妻之恨
3. 断人财路
4. 占人田产
法官律师掺和在这些官司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这些都是高风险。
现在知乎就是个发泄戾气的情绪垃圾桶,每次点开个新闻不是煽动性别对立的,就是受害者有罪的。就事论事的回答根本看不到几个。
我比较关心他为什么有枪
我从不当好人,因为到好人未必有好报。但是我会捐款,因为捐款会治愈灵魂。拒绝道德绑架,远离刁民。
他说我是楼主的意思,大概应该是你是百度贴吧的吧主。
有现场目击者称,凶手使用的是 50 厘米左右的霰弹枪。
从中国各种霰弹枪的获取难度和现场的情况来看,比较有可能是纯手动的土制单管 / 双管霰弹枪。
土制单管 / 双管霰弹枪由于加工精度对射击精度的影响小、方便锯短用于隐藏、长条状外形利于伪装、近距离作战威力巨大、无供弹器纯手动型生产难度极低,在弄不到制式枪械的情况下是许多犯罪分子最喜欢生产 / 使用的武器(上图就是国内警方缴获的各种土制单管 / 双管霰弹枪),顺藤摸瓜是有可能找到更多犯罪分子的。
给这类老赖被告脚上锁电子定位器,规定不准靠近原告律师一定距离,离原告律师一定距离向律师和警察报警。
死了个律师 群情激奋 律师协会站出来发声。
如果死了个农民 工人
。。。。
那也就这么死了
如果人人手里都有枪,那我就要放弃律师这个身份了,宁愿失业也不愿意再做律师。
虽然我从未有过徇私枉法,一路走来都是依法依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即便如此仍然有几次被威胁被围攻的经历。
一次是执业之初,代理一起劳动纠纷的案子,对方是两名健身教练,跟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那种,我庭上依法主张其身份不同于劳动者,无权提起劳动仲裁,便受到对方两人的人身攻击(胖,傻缺之类恶毒言语)虽经仲裁庭阻止,还是能听见他们在对面小声骂骂咧咧,开庭结束后对方竖着中指说:我记得你了,你小心点。你能想象两名身体高大健硕、手臂布满纹身的壮汉面目狰狞的警告有多大威慑吗。还好当天有个男同事陪着我,委托人也在门口等着,不然真要吓到报警。(后来这个案子对方输了,据说又向法院起诉了,我把意见给当事人让当事人自己出庭了)
第二次是担任一起非吸案件的辩护人,在法庭门口等待开庭时,被一群投资人围住,上来就抢夺我手里的一打材料。在被围住之前,我方当事人的妻子刚递给我一打资料,说是投资人给写的谅解书,让我提交法庭,我刚接过这一摞材料就被一群投资人围住了,一边说我们不同意谅解一边就上来抢了。我当时整个人都懵了,只想着不管怎样材料交到我手里,我有义务保护好,而且材料都还没来得及看呢,我怎么去分辨抢材料的人是谁。你能想象那个场面吗,一群老头老太太围着抢夺,我只好踮着脚举着手里的材料。好在旁边还有一个个子高的男同事,他也懵了,懵完赶紧来支援我了,他接过材料就跑,结果西装外套都被扒掉了
好在法警支援及时,除了一些抓痕,人员没有受伤,后来才知道这些投资人写完谅解书后后悔了。(早说啊,多大点事,谅解书你们想撤销多容易啊,给法院说一声就完事了,至于上演群战嘛)结果法官来了解冲突情况时,这群老头老太太倒打一耙说我们律师打人,如果不是法庭门口有摄像头真说不清。
这两件不愉快的经历让我到现在都记忆深刻,现在回过头来想,我算是运气比较好的,没遇到手里有枪的,如果手里有枪,再酒壮怂人胆,那我就没机会写这段经历了。如果人人手里都有枪,我肯定毫不犹豫脱了这身战袍,回家相夫教子。
早上朋友圈转发了一篇文章,有朋友就说 “以后千万不要做律师,怕被人砍”。
想想挺悲凉的,而且这个砍死律师的人,最终还会由律师为其辩护……
杀律师,不是一个深渊的终结,而是另一个更深深渊的开始。
我家里拖欠了一年的工资还没拿到呢。
今天上午就在一个青年律师群里看到了相关信息,但说的是枪杀了三人。觉得不大可能,于是去查了下新闻,无果。遂以为是假消息。
毕竟在我印象中,上一次当街开枪杀人、抢劫的新闻还停留在好多年前的周克华。
但这一次却与同行有关。
这无疑体现了做诉讼律师的风险。
**又如在离婚案中,如果女方起诉离婚,而男方不同意的话,女方委托的律师常常也会被男方针对、迁怒。**今天听同事讲,他有一次就被对方打了… 后面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男方赔礼道歉了事。
犹记得 2016 年在某中院实习时,也发生了类似一幕。
被告(男)冲到原告席,指着女方律师骂,言语间充满人身威胁,甚至要挥动拳头。法官连忙呼叫法警,才得以制止。旁听席上的我都惊呆了。女方诉求就是离婚,她的律师围绕该诉求进行举证本是履行自身职责,夫妻感情破裂又非律师之过。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要求,代理的有理有据,又有什么错呢?
不知道本案犯罪嫌疑人在案涉纠纷中是否委托了律师,如果委托了律师,也告诫律师同行,在自己的案子上,倘若败诉了,若觉得判决合理,也可以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免得当事人不服气,迁怒无辜的人。
小心模仿犯
一个月时间已经被杀两个了
我发现很多评论都在问枪从哪里来的,其实对于一个工科生来说,制作一把枪不要太容易,只不过威力不好说。
医生看病没有救活病人,所以杀医生;
法官断案判决离婚,所以杀法官。
如果患者所患病本身就是绝症,按照现有医疗水平无法治疗,换任何一个医生,不还是一样的结果?如果医生存在医疗过错,可以起诉,可以鉴定,追究医院相关法律责任。
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就应当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换哪个法官判,不还是一样的结果?是法律判决你离婚,不是法官要拆散你的婚姻。
如果法官违法裁判,除了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等法律救济途径,还可以纪检监察,解决问题的方式有千千万,何必一碰到事情就动刀子捅人呢?
回到本案,换句话说,就算这个律师不代理对方当事人,还是会有其他律师采取冻结、保全等措施维护自己当事人利益,律师不过是个工具人的角色罢了。
小概率事件,咱们国家控制枪支还是很厉害的。不要恐慌,爱党爱国,努力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
一副献中绘卷在达尔文世界徐徐展开
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2021 年 6 月 11 日,司法部对外发布了 《2020 年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分析》
截止 2020 年,全国有专职律师 42 万余人,党员律师超过 13 万人,占比超过 30%。担任政协人大代表党委委员的参政议政人数有 9000 余人。
2020 年,律师办理法律事务 1114.5 万件,诉讼案件 660.9 万件,占比约 59%。律师共提供各类公益法律服务 146.2 万件。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达 112.9 万件,平均每位律师每年为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约 3 次。
2020 年,463 名律师受到行政处罚,594 名律师受到行业惩戒。以上占总律师群体的 0.2%。
开口必称律师是讼棍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以后遇到法律问题了,烦请自行解决,把有限的法律援助机会让给其他相信法律的弱势群体。
看来是我写得不够清楚,以至于很多人根本看不懂,
那就直接点,这位无辜受害的律师之所以被人波及辱骂,完全是因为其他傻逼律师在各个社区的迷惑性发言以及高高在上的恶心言论,才会让他糟了连累。
长点心吧讼棍们,你们搞事连累了这位无辜者,然后反过来利用无辜者的名义继续装逼
还顺便给自己打个广告。
要点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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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爆点料吧,出了这事,某律师群里面聊的是啥
“以后不要给穷人打官司了!”
“对啊,这些言论太令人心寒了”
“对啊,以后找当事人得过面试,有钱有文化的人素质一般高”
“是啊,上次给穷人打官司都是因为熟人拜托,还好没事。”
你们这群讼棍瞪大狗眼看看杀人的是穷人还是有钱人吧。
就这种言论,究竟谁连累了这位无辜律师被人骂,心里能不能有点逼数?
……………………………………………………
以下原答案:
这位律师为债权人讨回合法的利益,肯定死得冤枉,这事没错。
但我看到很多律师一股脑地吐苦水,我就奇了怪了。
主要是没见过几个律师跳出来说 “哪个律师在哪个案件里面违反了职业操守”。
你们发没发现?
整个知乎,你搜不到几个律师犯法的内容
但你很轻松可以搜到律师们同气连枝地拿着程序正义来标榜自己的内容
我心想,律师冰清玉洁到这个程度?
别扯了,里面什么操作你们还不懂么?
但你们会揭露同行的那些龌蹉吗?
你们不会,因为这些事你们也用程序正义来自欺欺人
但你自欺欺人之余,还受不了别人说半句不好。
行行行,骂律师的都是法盲,那你们律师倒是骂同行啊?
别给我指着检察院法院骂,你们律师的手段,科普一下啊。
都不用说太违法犯罪的,就说你们接了案子怎么敷衍,怎么扔助理搞,没认真干引用条例出了问题忽悠当事人,竭力撇除自己的责任。
再说说嘴上说的程序正义,法院检察院喊你们出去埋单的时候屁颠屁颠地跑过去,就是为了自己办案多几分方便。
这程序正义吗?
来说说,说说这些案例,指名道姓地将哪个律所干的缺德事说出来。
那倒是能装一装理中客。
不然的话,你们装给谁看呢?
那些说什么律师操守不能贬损同行的,这时候就坚守操守了。
每年这么多被除牌的律师,你们行内都有通报,心知肚明为啥除牌对吧。
哪怕不指名道姓,你们将除牌的前后因果说出来,告诉普通人怎么避开这种渣渣律师,或者遇到的时候怎么自保也行啊。
问题是,你们会告诉别人律师是怎么耍手段的吗?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非法拥有枪支,暴力预谋杀人,判什么刑不问可知。民事上他连 200 元都得借,也没什么可以执行赔偿的。
他真的是必须法院指定法援律师,否则真没法找。有没有律师虽然不会带来什么改变,但是程序要合法。
现在,**唯一需要关心的,就是他为什么要对自己的律师下毒手?**这就需要时间。
这个案件应当公开审理,看看他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垃圾人,还是律师行为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也消除大家对律师刻板的印象。
这种乍一看是美丽国可能发生的事情,没想到居然在武汉,心痛之余想想也有些后怕。
律师不过是收当事人的钱,替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罢了,即便把律师打死了也不影响胜诉的当事人继续申请执行。
律师也是法律工作者,社会地位或者舆论什么时候能起码好一些。
杀人犯之前是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板,也很熟练怎么磋磨抵赖,这位律师花了很长的时间用自己所学去为农民工讨公道并且胜诉,而且这是公益案件,他是没拿什么诉讼费的,只能说恶人就是恶人,为富时不仁,落魄时狠绝。
律师的未婚妻当场崩溃了,我也有爱人,根本不敢设身处地的想,真的是很愤怒。
一命换一命这个垃圾根本不值律师先生的命
好家伙 枪 是哪来的?
很不幸,被害的律师是我的学弟,虽然交集不深,但突闻噩耗,还是深感震惊和惋惜。
他正处而立之年,刚在武汉买房,准备步入婚姻殿堂,人生的幸福本来即将开始。对于家庭条件不太好的他来说,这一切都颇为不容易。谁知这一切的美好,都在这一天的上午,因为罪恶戛然而止。
看到了这个回答下的种种恶意,不禁悲从心来,学弟他为了农民工的案件,领取微薄的法律援助补贴,尽心尽责,以致遇害。你们种种恶意的污水,真不怕报应吗?
母校的校训有一条 “经世济民”,我想学弟他无愧于心!逝者已矣,只是留下的伤痛,不知道何时能够愈合。
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 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 “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
往好处看,还算是冤有头债有主,没去无差别报复社会。
这句话是不是很歪?其实这句话跟一些律师对于自己职业的认知有异曲同工之妙。如果你把在零和博弈里面帮人弄死对手,当作一种正义,那么这种正义总有一天会来找你的,只不过用的工具也许和你不太一样。
这些职业吧,将来应该 AI 化,让人工智能机器人来干。每次打完官司,允许人把 AI 机器人给砸了发泄发泄。如果一些 AI 长期存活,能不被砸了,就把里面训练出来的人工智能当作模板。
说明以玩具枪为主要执法目标,老虎伤人,抓猫抵罪的禁枪政策,对社会上的真家伙并无效果。
这算为了正义牺牲。
凶手把气撒在了律师身上,因为他知道,没有律师,农民工就不可能把他怎么样。
可见法律还需要普及,黑恶势力还需要继续打击。
另外,可以查一下这个枪是哪来的,估计还能抖出来一大串。
bb 弹的枪都能判 1 年,这能打死人的气枪,怎么着也得按照枪支弹药处理吧?
杀医生,杀律师。
这个医生服务不够五星级,杀了这个医生,让后边的病人再也没法治病,我就能比其他人活得长,长生不老。
这个律师竟然为了五六个臭烘烘的农民工讨薪,把我财产给保全了!车也特么查封了,银行账号也特么冻结了。杀了这个律师,看谁以后还敢接建筑施工讨薪的案子。
杀死的是医生吗?杀死的是社会公德。
杀死的是律师吗?杀死的是委托人的法律权利。
被害律师因为申请财产保全就被枪杀了。如果不保全凶手的财产,被害律师代理的当事人,那几个农民工就颗粒无收,照样可能活不下去。30 岁的薛律师为了他的当事人被杀害了。
知乎还有那么一大群反智的人在高兴呢。常识判断已经如此堪忧,等遇到法律问题,不找律师,你们难道还能靠自己?
律师冒着生命危险赚点辛苦的脑力钱,还要终身学习更新法律知识,有时候还不被别人理解。
不少人都说律师是 “讼棍”,但是反过来想想,如果没有律师这个行业,那么发生了法律纠纷,一般人都只能通过自学,为自己维权,无形之中增加了自己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正因为社会的分工越来越精细化,人在不断的分工过程中,促进的生产效率的提高,才能使得社会的生产边际不断外扩,每个人在交易过程中都能用更低的价格享受更好的服务,促进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化交易和经济的发展。
但凡发生了法律纠纷,诉至法院,如果法院没有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双方的矛盾,通过判决的方式解决纠纷,很难让每个争议双方都能百分之百得到一个双赢的局面。所以,法律的风险重在预防,而不是在等发生法律纠纷以后,诉至法律产生更多的法律成本和法律风险。
一直很好奇:枪哪里来的?我们生活里,枪已经这么容易就可以找到吗?
那多可怕啊……
至于案情和前因后果迟早真相大白,不在意。
通过司法考试,没做律师的法律人。
以前一直说不想做刑事律师,担心被报复,不安全。
民事案件,也这么悲剧。
30 岁,一个律师也就刚成手不久,刚开始挣钱。
一个家庭的悲剧。
你应当劝告大家,有钱哪,就该吃喝嫖赌,胡作非为,可千万别干好事!告诉他们哪,秦某人七十多岁了才明白这点大道理!他是天生来的笨蛋!
看看本题下某答主的表演:
点解?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理性思考,一个睿智之所以干出睿智的事,极可能仅仅因为他是个睿智而已。
具体到本案,既然涉及拍卖房屋,易言之,这位已经打完一审、二审,输干净了官司,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了。
因此,多半就是个老赖行凶的事。
他之所以不找原告,而泄愤于代理人,大约因为原告不止一位:
倘若只有一位原告,恐怕现下中枪的就不是律师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至于为啥凶手一副错的不是我,是全世界的做派?咋说呢?一个能非法持枪的人物,还打算和他讲讲道德理性真善美?
长沙案问题下,都在呼唤律师进行有效辩护,一扭头,本题下又是一堆暗搓搓为凶手叫好的货色。有意思的是,两波人还颇有重合。咋说呢?有事律师,无事讼棍,日常操作而已。干这行要有点数,不要入戏太深,对得起律师费即可,别真把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为己任了。醒醒,那是你的甲方!
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前,先问问自己——你的利益谁来维护?
保护别人前,请先学会保护自己。
杀人放火金腰带 修桥铺路雾尸骸
都是搞法援的,怎么做人的差距就这么大呢
一个就知道占坑
一个在为民请命
法拍房香吗?香,不要购房资格,市值的 70% 左右。
法拍房风险大吗?大,几个朋友就是做法拍房的。
总结几点:
1: 收房难,明明房子已经拍卖,老赖还让家里老人睡在房子门口,你还不能碰,警察来了也没用。
2: 小鬼难缠,有次朋友帮客户拍了房,结果三天两头被堵锁眼,门上乱写乱画,买家真是愁大了。
3: 房东耍无赖,就像新闻里说的,不搬和闹事都还好,就怕老赖房东破罐子破摔,反正钱也没了,家庭也散了,房子也没了,不如来个鱼死网破,找个机会上门,法拍房变凶房。
买法拍房一定要有熟人帮忙做背调,了解为什么被拍,被拍卖方人怎么样,不然就是花钱买个定时炸弹。
虽然不知全貌,不予置评。但是还是有几个问题,欠债还钱不对吗?房子拍卖不是为了还钱吗?为什么不让买呢?房子有多重要吗?还是纯不想还钱?为什么要枪杀呢?哪来的枪呢?近几年亏损为什么不好好想办法发展自己的公司呢?是过惯了美好生活,人变懒了吗?本来一个开公司的人,成功的人,不应该是沉稳的吗,怎么这么容易冲动了呢?
这两天同行们都在转发一些呼吁、同情、愤懑不平的信息,好像受了多大的委屈,我觉得大可不必。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条:“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三条 :“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条:” 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
显而易见,这个职业并没有所谓的伸张正义、民族使命、神圣职责的光环,法律和民众对它的态度是冷静的、理性的、警惕的。守法是底线,道德和纪律是红线,接受监督是本分。在此基础上,才有了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的”三维护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法律对这个职业的严厉要求,不是殷切期许。简而言之,律师这个职业基于提供专业服务而以追逐经济利益为目标,更容易沦为强权和金钱的代言人,国家和法律并不期望它能够”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不指望由它来伸张正义,对律师的要求,仅是守法、自律、恪守本分。不欺负弱小,不为虎作伥。
而其中的原因不言自明,也并非我国特例。太阳之下无新事,古今中外,翻开历史书,律师这个群体,往往是虚伪贪利、违法投机、恃强凌弱、趋炎附势者多,而仗义执言、埋头苦干、为民请命的革命者少。这是客观事实,也是律师职业的天然属性。律师以追逐金钱为目标,只有依傍有钱的主体才能生存或滋润地生活,这是不可否认的职业属性和客观规律。虽不能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但民众给与的” 讼棍 “、” 原告被告两头吃“也并非空穴来风。而且不得不承认,在现实的律师行业中,这种情况绝非偶发的、极少数的。当然,行业中占大部分的底层青年律师、助理里面,不乏有崇高理想、坚持自律的人,但凤毛麟角,而且与职业属性背道而驰,理想主义终究只是昙花一现或者虚伪的外衣,终不得长久。君不见海南张家慧法官案三十多名律师孜孜不倦数十年坚持行贿,武汉中院数次窝案均有律师主动参与。
因此,我想说的是,老百姓对律师职业的评价,大体是客观的。公道自在人心,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恶评也好,善评也罢,作为中国律师,我们需要以行动去践行职业道德、坚守法律底线,回归 “三维护” 的初心。久久为功,打开行业新气象。我们应当向每天伏案处理浩如烟海的案卷的法官学习专业,向风雨无阻逆行在一线的抗疫工作者学习敬业,应当向数十年如一日在基层默默扶贫、治沙的干部学习爱党爱国爱人民,而不是像祥林嫂一样,对外界的批评叽喳地表达不满和恼羞成怒。如果真的觉得委屈,可以扪心自问,今年做了多少法援案件?帮助了多少人?为什么做?自己真的喜欢做法援案件吗?是不是更重要的是几千块的司法补贴,或者完成司法局强制下达的考核任务?
新中国律师制度建立以来,发展不过四十余年,这是个传统而稚嫩的行业。根据司法部统计数据,截至 2020 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 52.2 万多人,而且每年还有更多的法学院学生、离任法检公职人员、其他行业从业者进入。个人认为,目前律师人数的增长,与行业自身的规范发展并不匹配。对于青年律师而言,有些事情比抱怨、反驳、委屈更重要。前路任重道远。
如想做真正的社会主义新中国的人民律师,应做好三十年的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准备。
“凡事要往好处想。”
一个为弱势群体工作的律师,一个真正的国之栋梁。
在一个禁枪国家,逼得不法资本家,只能亲自持枪违法,谋杀犯罪。
我觉得这反而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这不是一个精英职业,在依法维护自己当事人权益后,却如此被社会大众低评化,这不是最值得关注吗?
律师不仅会面临过劳死和职业病的风险,而且还需要面对在保障我方当事人权益后对方当事人 “玉石俱焚” 的报复,稍不注意你的肉体将归于尘土。
律师一方面被排斥在法律共同体外,另一方面还会被社会反向评论,稍不注意你的尊严和荣誉将被无情践踏。
这是一条别人认为你过得好,但又不喜欢你过的好,充满误解和枷锁,向死无生的路。
以上。
新闻先不说,看了新闻下的评论区,实在恶臭。
什么 “律师昧着良心赚钱”,“没有职业道德迟早出事” 之类的,刻板印象和对事件的虚浮评论让我从这次开始是真的不想再看任何新闻下的评论。
另外,律师就是一个一直处于纠纷漩涡中的职业,不然也不会用到律师。律师常常在纠纷一线边缘游走,有风险很正常,但某些评论实在让人心寒。
对于律师来说,当事人的事情不是他们自己的事情,本可以跟其他人一样远离纠纷,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还是选择了跟当事人站在一起,与当事人共进退共同面对风险,本身就是一件很需要勇气的事情,我对那名律师的遭遇报以同情。
律师、警察、检察官、法官都是有风险的职业,但唯有律师是其中最没有职业保障的职业。其他都是体制内人员,律师基本就是个体,所以律师的职业风险还是比较高的。而且律师挣的钱也基本都是血汗钱,受人之托,进入参与纠纷,忠人之事,每一名认真负责案件的律师都值得尊敬。
而且这件事根据最新得到的细节,就是一个立场问题,律师维护了己方当事人的利益导致另一方受损,因利益冲突导致的流血事件也是很无辜的。
司法部发的全国律协声明:
近 20 来年由于各种原因,让大量投机者拥有了与其身份品德学识等极其不匹配的巨额财富,当他们的财富不幸失去时,就会反噬社会。
据律师的同事称,凶手系对方当事人,疑因对判决结果不满寻仇
一桩普通刑事案件而已,依法处理即可,不知道怎么就上热搜了,没有刺激话题可娱大众了吗?
私以为,那些法律得不到贯彻实施的事情,才应该上热搜,用热搜倒逼法律得到实施。因为法律的力量得不到发挥,正常情况,对当事人来说,那基本就剩舆论的力量这最后一根稻草了。这时候的问题就不再是法律问题了。
像西安女子被地铁保安拖得近乎一丝不挂,保安竟然不受法律制裁;像投诉 mj,竟遭打击报复——被拷手铐、被喷辣椒水,最后还不受法律制裁…… 这些才是需要各位关心的。因为这些案件,法律失灵了,而且这种事情还有可能落到自己头上。自己不关心,不去倒逼法律实施,不制裁违法犯罪之人,那说不定未来的哪天,自己就成为那个喊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的人了。
看谁敢给他做辩护人?
谁愿意给他做辩护人?
近日,死了四个 30 岁以下律师,年龄分别是 26 岁,28 岁,30 岁,30 岁,平均年龄 28.5 岁。(全国律师总数不足 60 万)
高危职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位暴徒在法庭上做被告人的时候,必须有一位律师为他辩护。讽刺。
我觉得吧,大家说的还挺对的
以后有赚钱多的活记得知乎私信我,我给大家打八折
进律所 直接射杀
好可怕
以后
谁还敢做律师
谁还敢接案子
别管判决咋的
命可就有一次
看到视频第一感觉
美国又发生枪击案了吗?
还是散弹枪
等等
武汉
????
其实我一直很好奇一个问题,如果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要律师干什么?一万的律师和一百万有什么区别,为什么有法官贪污腐化就能改变法律的公平公正,那法律存在意义是什么?一件案子最终的公平公正还是看人,那法律是不是只是为了让人合理接受这样一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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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感觉得法律不是管理社会的最终形态。看过国外一个案子,嫌疑人第一次被判杀人有罪,第二次请了一个很厉害的律师找出疑点又被判无罪。
如果 就是他杀的人,他却因为律师原因逃避了公正的处罚
如果 不是他杀的人,他也没有请到好律师,所以他必须遭受无妄之灾
所以矛盾的根源就在这里,一件事情根本就没有对错。只是出了问题纠纷,就要有人负责任,置于谁负责任就各凭本事,那最终结果出来了谁又能心服口服接受这个结果!
这里不是黑企鹅!为什么他叫南山必胜客?他又为什么要把案件转到南山审理?
如果是公平公正的他为什么要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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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很多回答,感觉法律应该类似于一个家族族长的升级版,管的更多更具体!
截至目前,我看到了五个律师称自己是高危职业。
上次听到这句话还是某个演员说的,我记得她还被挂在知乎骂来着。
还有两个律师怒喷网友,说网友给罪犯找借口,给受害者安罪名。
我反正没看见哪个网友这么说了,你说的这个网友是不是你自己?一看见案件就自动入戏了?
我会尊重为凶手辩护的律师,职责所在。
除此之外,同行们说的很精彩,我就不添乱了。
就这样吧,脑子有点乱,还是得写文书干工作。
这件事的恶劣程度显然不是一个死刑就能抵消的。
仅仅因为为几个农民工讨工资,就被被告枪杀。被告还吸毒?还有枪?
不展开一次大清缴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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