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贵州买下司法处置的矿山后成阶下囚,其出狱后「举报法官暗中操作」,该事件中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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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69岁农民贺振堂已在看守所待了500多天。
他被指控涉嫌敲诈勒索,于2021年9月被刑事拘留。公诉机关认为,贺振堂因企业占地补偿纠纷,多次到企业厂区阻工闹事,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审法院认定的敲诈金额为19.5万元,贺振堂因此获刑4年。上诉后,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并指定其他法院管辖。
声称“被敲诈”的被害人是当地一家矿企。2022年11月,该企业却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当地公安立案侦查。公开资料显示,该矿企曾因非法占地和涉嫌环境违法行为遭到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被告人贺振堂年老多病,需长期用药。2022年9月,看守所因贺振堂病情加重,向法院建议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但被告人家属多次申请取保均未果。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河南七旬农民因占地补偿被控敲诈勒索
一审获刑4年
近年,方城县嘉和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嘉和矿业)在修建矿区及专用运输道路时,占用了该县杨集镇三道河村贺大庄部分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包括该村村民贺振堂的数亩承包地。从2019年3月至2020年10月,嘉和矿业先后向贺振堂支付所谓“占地补偿款”共计19万元,另有“5万元的欠条”。
一年后,上述“占地补偿款”成了贺振堂被控“敲诈勒索”的罪证。
2021年9月14日,方城县公安局发布公告称,近日杨集派出所接到辖区嘉和矿业求助:杨集镇贺某某以占地补偿款未全部支付为由,巧立名目,多次对嘉和矿业恶意阻工、敲诈勒索。该公告还称,2021年9月11日,贺某某被方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据贺振堂家属透露,上述公告中的“贺某某”即年近七旬的贺振堂,现仍被羁押于方城县看守所。
公诉机关认为,贺振堂因企业占地补偿纠纷,多次到厂区阻工闹事、上访告状,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决书显示,方城县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左右,贺振堂将同村村民付某某的一亩半地确权到自己名下,在得知嘉和矿业给予付某某占地补偿后,贺振堂到厂区阻工闹事。2019年3月,嘉和矿业与贺振堂签订承包协议,并支付其现金9万元;2019年下半年,嘉和矿业因修建进厂道路与贺大庄村民小组签订占地补偿协议,贺振堂知道后带领群众到厂区阻工闹事、上访告状。2020年4月,嘉和矿业给贺振堂转账10万元,并打了5万元欠条。后因该欠条未兑现,贺振堂到厂区阻工闹事、上访告状。
对此,据一审判决书,贺振堂辩解称,嘉和矿业向其支付的款项为“占地补偿款”和“房屋因矿区爆破施工遭受损毁的赔偿款”,但嘉禾矿业负责人否认贺振堂曾因房屋损坏向其索取赔偿。
综合控辩双方说法,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钱款究竟是矿企支付的“占地补偿及损毁房屋赔偿款”,还是村民通过“恶意阻工”强行索取的款项?
一审判决书显示,对于2019年的“9万元现金”,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贺振堂对案涉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嘉和矿业原本自愿支付的4.5万元土地年承包金不能认定为贺振堂所敲诈的钱款,但“贺振堂向嘉和矿业公司多索要45000元”;而对于2020年的“10万元转账及5万元欠条”,一审法院并未采纳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房屋因爆破造成损失而应予赔偿”的意见,并将其认定为“被告人贺振堂仍以嘉和矿业公司修路占用贺大庄土地为名,采取阻工闹事、上访告状的手段向嘉和矿业公司敲诈所得。”
一审法院认为,贺振堂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9.5万元,其中5万元系未遂,数额巨大,故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贺振堂有期徒刑四年。
“被敲诈”企业现因涉嫌非法占地被立案
曾因此遭行政处罚
一审被判有罪后,贺振堂不服,上诉至南阳市中院。2022年6月23日,二审法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本案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并非发回原审法院。相关指定管辖决定书显示,2022年7月,南阳市中院指定新野县法院审理贺振堂涉嫌敲诈勒索一案。
同年,声称被村民敲诈的嘉和矿业却因涉嫌非法占地,被当地公安立案侦查。贺振堂家属提供的立案告知书显示,对于“2022.10.27方城县嘉和矿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方城县公安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现立案侦查。
天眼查显示,方城县嘉和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南阳市一家从事非金属矿采选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为9500万人民币。
天眼查还显示,2020年9月,嘉和矿业曾因非法占地,被方城县自然资源局给予行政处罚,其中便涉及贺振堂所在村庄。
另据贺振堂家属提供的案卷材料,早在2019年,嘉和矿业亦因非法占地和涉嫌环境违法行为遭到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被告人年老多病屡次取保遭拒
看守所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贺振堂家属称,贺振堂现年已69岁,且患有肺栓塞、高血压等多项疾病。从2021年9月被刑拘至今,已被羁押超过500天。
“羁押一年多来,一直依靠家属送药维持基本治疗。”贺振堂家属透露,律师曾5次书面申请取保候审,但法院“不予(正式)答复”。
贺振堂家属认为,贺振堂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应当依法取保。依照《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
2022年9月23日,羁押贺振堂的看守所因贺振堂病情加重,向新野县法院发函,建议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且加快案件办理进度。相关病情反映书显示,贺振堂进入看守所时,患有肺炎,长期用药。后外出就医时被诊断为“肺炎、慢性支气管炎并肺气肿“。
同日,新野县法院驳回了贺振堂家属的取保候审申请。
2023年1月3日上午,该案在新野县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召开了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结束后,新野县法院于当日作出了“中止审理”的裁定。对于中止审理的原因,相关裁定书解释称,“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
据悉,该案目前已恢复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农村占地纠纷引发的“敲诈勒索案”并不少见,此前河南农妇赵刘枝因征地赔偿获刑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终于2022年底尘埃落定。
对于此类案件,最高法曾发布指导案例(廖举旺等敲诈勒索案)称, “被告人的行为系因农村征地中对土地补偿费不满而引发的纠纷,其作为村民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种权利冲突属于民事争讼的常发案例,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受法制意识淡薄的影响,农村地区的维权方式难免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一律将这些行为入罪,难免打击面过于扩大。因此,对于后果不是特别严重,情节不是特别恶劣的,不宜不加区别地一律作为犯罪处理。”最高法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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