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徐州教师夫妇发布的绝笔信?事情真相如何?

by , at 17 September 2022, tags : 李秀娟 上访 信访 丰县 教育局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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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有熊氏 发表

我从这几方面分析。

一、信访的产生。信访是中国(不含港澳台)特有的方式,信访制度本身又容易引起很多矛盾。那么信访最初是怎么产生的呢?

1950 年 1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室向毛泽东报告群众来信来访情况时,首次提出把 “处理人民来信来访” 作为一项专门工作。1951 年 6 月 7 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决定》中,正式把 “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 列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在长期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实践中,广大信访干部把人民来信来访简称为“信访”,把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称为“信访工作”。1963 年 12 月,国务院秘书厅制定的《信访档案分类方法》最早使用 “信访” 一词。 1966 年 7 月,中央办公厅把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中央办公厅秘书室改为 “信访处”,在党政机关内部正式确认“信访” 一词。1971 年中共中央机关刊物《红旗》杂志为纪念毛泽东 “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 批示发表 20 周年,首次公开把人民来信来访称为“信访”;把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称为“信访工作”。

可以看出,信访是中央行政机关设立的一种民意反馈机制。设立的初衷,可能是利用行政资源来解决民众问题。

二、信访的范围。如果严格按照《信访条例》,信访机关只需管以下内容。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可现实问题是,来访的问题范围大大超出了《信访条例》规定的范围。不少信访诉求就是私人之间纠纷,**甚至很多人对法院判决不满,也会尝试信访。(或许信访是门槛最低的方式吧,不需要什么知识储备的人,只要会递材料就可以。而法司法途径呢?首先就是花钱请律师)。**徐州这事吧,的确教育局没有司法裁判权。很多人没有明白,信访是行政事务,只能处理行政权以内的事情。

三、属地管理和高层崇拜的矛盾

很多信访人往往对基层的不信任,或者认为领导重视了就会朝着自己有利的方向解决诉求。所以往往希望走高层路线去递材料。但无论信访材料递交到哪一级,最终都会层层转交给基层。有**时候甚至上级转交的时候只转了材料忘了附上联系方式。**那么向高层交材料有什么有利因素呢?也就是纸面报告会审阅比较严格,但不代表会真的按着信访人有利方向解决。往往很多信访人的 “证据” 就是自己口述,比不上当地政府收集的。

四、反复信访、不予受理

信访人往往还存在一个误区是,这次的信访处理我不满意。那我不签字,我继续到其他部门、更高一级反映。不签收处理意见,其实是很不利于信访人的。(很多长期信访人往往对于走程序、走司法程序的说法不屑一顾,可能是某种传统作祟)

2014 年 4 月 24 日,人民网发布《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其中第八条,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走复查(复核)程序。

也就是说,如果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又不签收。那么再次走访,是不予受理的。如果想走复核呢?必须在接到书面信访处理意见 30 天内。这就造成了很多人信访终结,又反复信访。这就是为啥故事主人公再次去国家信访局,收到了不予受理的告知。

不要以为他们只会信访,所有门槛低的方式他们都会做。督导组来了,交材料;巡视组来了,交材料。

五、指标之下、非常规的办法。

事实上,信访作为政府工作的考核内容,是有指标的。尤其是重大活动期间,必须保证 0 人(我指的是到帝都递材料)入都城(往往还有经费补贴)。大家非常在意为什么买了车票就拘留。对于基层来说逻辑非常简单,此人反复信访、此人入都过。这两个理由就够了。而且走人之后还要处罚 “稳控责任人”,所以丈夫停职就能理解了。

当然堵是一方面,还有撒币。每年上级都有资金用于化解疑难案件(一万左右化解一件),这种不按规则办事的方式,其实后果大家都知道,不过……。

知乎用户 蓬国评论​ 发表

女教师绝笔信:无理闹访与暴力截访都该 “绝迹” 了

“女教师绝笔信” 事件陷入了 “罗生门”,女教师与当地政府的说法截然相反,其中必有一方撒谎。虽然目前尚无法判断真相究竟是什么,但该事件反映出无理闹访与暴力截访尚未 “绝迹”,这一点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8 月 4 日上午,微信公众号 “徐州民生” 发布一则求助信,题为“这封信发出时,我和丈夫准备离开这个世界了,丰县派出所副所长罗烈,教育局丁攀,这个世界的恶,你们占了一半”。在信中,李秀娟称其女儿在丰县实验小学被同学无意伤害致失明后,她与学校协商赔偿未果,女儿在京治疗期间,她曾到国家信访局去反映过情况,今年 3 月初,他准备带女儿去北京复查时,遭到当地派出所民警的暴力殴打和拘禁,并被学校处分,其同为教师的丈夫也被撤职。

这封充满悲怆和愤怒的绝笔信,刺痛着富有同情心和正义感的人们。广大网友及媒体纷纷发声支援这位老师,要求有关部门彻查此事。就连人民日报官微也发表题为《绝笔信是一面镜子》的 “人民微评”,指出 “这封绝笔信,是悲情求助,也是愤怒控诉。真相如何,静待调查。人已找到,平安比什么都好。事再解决,更是众望所归。从风波到风暴,并非没有反思之处,对苍生疾苦,应多些体恤之情;对合理诉求,更应依法依规满足。若如此,何至于小事变大、大事变炸?”

这番评论因为富有同情心和正义感而赢得广泛赞许,但现在看来言之过早,在逻辑上站不住脚。既然 “真相如何,静待调查”,也就是不能确认这位女老师说的是真话。倘若情况属实,则可以说 “这封绝笔信,是悲情求助,也是愤怒控诉。”倘若不属实,则应该说 “这份绝笔信,是故意造谣和无理闹访。” 同样道理,在真相未明的情况下,认定有关部门不体恤苍生疾苦,不满足合理诉求,也是毫无根据的。

从江苏丰县人民政府的最新通报看,警方没有对李秀娟进行殴打、辱骂,她丈夫被停职是因为违规使用公章。李秀娟提出赔偿 36 万元,经学校多次协调未果。有关部门多次劝告李秀娟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但她一直不同意。李秀娟先后数十次到学校和各级教育、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其中十五次越级进京上访。

倘若上述情况属实,则李秀娟的行为属于无理闹妨,相关部门并无过错。无论她的诉求是否合理,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如果真想解决问题,就应该走司法途径,而不应在越级上访的道路上 “一条道走到黑”。

眼下,“女教师绝笔信” 事件真相有待进一步调查。为客观公平起见,应由上一级部门介入调查,方能增强公信力,避免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无论真相究竟如何,都可以由此事件看出,无理闹妨与暴力截访尚未 “绝迹”。

要彻底解开这个死结,关键是要靠践行群众路线,信访干部要抱着 “时刻把自己看成人民中的一员,把心贴近人民” 的心态,放低姿态,耐心做好群众工作。同时,要 “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即便是不合理的诉求,也应该尽量做通对方的思想,改变“信访不信法” 的思维,引导其走司法渠道。(文 / 李蓬国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换小图了,应该清晰点

知乎用户 独自流浪 发表

8 月 5 号更

已经出通报了

原答案:

我等着你们这些人一个个被打脸。。。。

网络新闻这么多,等子弹飞一会不会吗?

不了解事实,全靠自己的想象来还原整个过程。

一个个卖弄自己廉价的正义感,过足了嘴瘾,爽吗?

(别问,问就是浑身发抖,泪流不止,贪污腐败,官官相护)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种事情,永远都需要做到一点:“执其两端”。

如果只听到一方面的声音,那就坚决不能下结论。什么时候能够得到双方充分的意见,才知端倪。

不过上访这个事情,我倒想起一件有意思的事情,我妈就曾 “上访” 过。

我考上大学的时候,家里是贫困户,当时攒学费还有点困难。

居委会得到一个消息,就是只要小孩考上大学,困难户可以从政府手里领一笔补助,差不多相当于一年大学学费的 50%。

我妈当然申请了,但由于得到消息的时候已经挺晚了。居委会说如果他们递交材料,恐怕领导盖章什么的来不及,就告诉我妈一个区长的办公地址,让我妈自己去区政府办。

我妈是一条腿装了假肢的残疾人,当时骑着一个自行车,穿着挺破旧的衣服就去了区政府。

门口保安不让我妈进门。

我妈央求半天,说了半天情况。对方坚决不让进门,说进去也没用。

最后我妈好像哭了(当时我不在场),拿着我的录取通知书、居委会开的困难户证明什么的,给保安看,求他放行。

保安看了半天,问:你不是来告状的?

我妈说不是。

然后就让我妈进去了,还给我妈指路去哪个办公室盖章…

这就是我妈的 “上访” 经历,是个圆满的结局,我妈后来当笑话给我讲。

但我听了后觉得:如果我妈真的受到了不公,想告状,恐怕是告不成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8 月 5 日 22:56 回复: 几乎上每一条评论我都看了,我其实在外地公休,但是和各位一样一直在关注事态的进展。各位的评论中有不同角度的看法,我除了删除 1 条涉及人身攻击的评论(并拉黑),其它都没有删除。其中我点赞了几位不认可我观点的同学,不认可的主要是第 7 点。所以我说说原因。

第 7 点见右「7. 假如这对教师夫妇是我的亲戚,我的建议是找最好的律师,在司法途径上争取得到最大的赔偿。最重要是把自己的日子过好,努力赚钱,尽量治好孩子的眼睛,给孩子最好的生活,陪伴孩子成长。伤害已经造成,无法百分百弥补,生活不就是这样吗?或许这样还可以给孩子更好的未来。何苦执拗去追求 “真理”,就算最后你如愿以偿,你们的未来怎么办?孩子留下的阴影怎么办?在基层,我看到过太多太多,因为 0.1 亩土地,几十几百块,最终兄弟老死不相往来,自己的生活弄得一塌糊涂,为了 “真理”,值得吗?我们毕竟只是普通人。」

第 7 点按理来说是政治不正确的话,起码不能拿到网上来说。所以我加了个前提,假如是我的亲戚我会这么建议。而且也只是建议。每个人都可以有每个人的选择,你可以选择直接去「碰」,只要我有道理,那么我就死磕到底,不管付出任何代价。某种程度而言,现今的中国,我们需要这样的「碰撞」。同时,这样的碰撞是有代价的,有时可能是极大的代价。我在基层的两年,主要的工作就是负责调解纠纷,我看过太多因为「认死理」一而再再而三的去「碰」,有时不是付出一代人,而是付出几代人的代价。值得吗?还是那句话,你可以去选择,只要想清楚需要承担的结果。

目前,确实存在着同学们所说的各种问题,我不否认。希望大家一起努力,越来越好。

我平常看到不懂的事情会来知乎搜索,很感谢这个平台长期给我带来的帮助。我之所以回答,是希望可以提供一个不同的角度去帮助各位明辨真相,或许是一家之言、或许真相难求、或许我说错了。也许不重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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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在基层政府待过 2 年多的基层干部,我大概推测一下整个事情脉络。

以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请当做笑话。

1. 当地政府(教育局)应该组织过多次调解,但是都因无法达成双方(主要是教师夫妇)的诉求,故没有达成一致。请注意,政府(教育局)对这类案件是没有判决权的,故只能进行调解。

2. 调解无果后,政府(教育局)肯定会建议双方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上法院),相信教师夫妇应该是咨询过律师或者法院,预估判决结果同样无法满足自己的诉求,所以决定上访。

3. 就形成: 上访→驳回属地政府处理→调解无果→建议走司法程序→不走→继续上访,大家看,因为这个案件调解无果,教师夫妇又不愿走司法途径,就进入了死循环。

4. 这时候,教师夫妇做了一个有风险的选择: 越级上访。(经提醒,越级上访是不违法的。请了解的人士说一下最新的条例规定)那么现在的途径变成了: 越级上访→驳回属地政府处理→调解无果→建议走司法程序→不走→继续越级上访,大家再看,这样的结果是什么呢?很大程度上,属地的政府主要领导(如镇长),甚至是上一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如区长)会被省级政府约谈或处分。这对教师夫妇选择的是去北京越级上访。

5. 假如各位看官是属地政府的领导,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去处理?或者说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处理好工作中的每一件事情,这是讲成本的。你不能说我什么事都不做,然后安排几十个人专门一个月就做这个事。毕竟政府花的是大家的纳税钱

6. 越级上访会被带回,但是我们这里的做法是派几个人去接送,好话说尽路费报销吃住全包。报道中的打人,恐吓不知是真是假,假如是真,相信目前纪委部门强势的态势下,有一个抓一个,有一双处分一双。希望那位派出所的同志不会这么愚蠢。

7. 假如这对教师夫妇是我的亲戚,我的建议是找最好的律师,在司法途径上争取得到最大的赔偿。最重要是把自己的日子过好,努力赚钱,尽量治好孩子的眼睛,给孩子最好的生活,陪伴孩子成长。伤害已经造成,无法百分百弥补,生活不就是这样吗?或许这样还可以给孩子更好的未来。何苦执拗去追求 “真理”,就算最后你如愿以偿,你们的未来怎么办?孩子留下的阴影怎么办?在基层,我看到过太多太多,因为 0.1 亩土地,几十几百块,最终兄弟老死不相往来,自己的生活弄得一塌糊涂,为了 “真理”,值得吗?我们毕竟只是普通人。

8. 可以说我讲得不对或者没有道理,骂人的拉黑删除。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4DXb5f 发表

-————– 更新

毫无意外的,事件已经开始反转了,医院发声明表示麦粒肿和外伤关联不大,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笔者只有一份距离受伤长达四个月后,简单的一排医院文字以证失明程度的证明了。

如果连整个事件的开端和原因都是添油加醋一面之词,甚至是虚假的,那后面的也不用看了。笔者必然是有很大问题的。

关于文中写的被 “暴力拘留” 过程中摔伤的腿伤,现在的说辞变成,记不清腿上的伤是哪里来的了。

另外政府早在事件发酵之前就声明过很多笔者刻意隐瞒、挑衅、拒绝沟通、拒绝政府派出医生诊断的事实。

-————– 原答案↓

整体看下来第一感觉就是领导的暴力压制平民,官官相护,笔者可怜,无裙带关系,毫无反击的能力,充分带动了读者的情绪和愤怒。但又隐隐有一些不自然,疑惑的地方。

1. 女儿眼睛是意外受伤,没有医院明确的受伤原因图文,只有一个距离受伤过去 4 个月之久的诊断证明书,证明最终结果是一只眼睛基本失明,和笔者说的一句拉链无意甩进眼睛导致失明。

2. 同理,文中多次提及的重度抑郁症,没有医院证明。

3. 越级上访个人并不是很懂,似乎是不合法的。

4. 并不是领导关系的普通同学,也并非故意伤害,主责任人在同学身上,其次才是校方,为什么追究这样一件事情责任时,会牵扯到整个县领导出来作恶。

5. 基于上面这点,极大可能是赔偿条件没有谈拢,但全文没有提及受伤者家属要求赔偿的金额和条件。如果只是真如笔者所说自己所要并不多,最重要的是要道歉的话,相信事情不会闹到这个地步。另外,致同学伤残的过错方及家属,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没有任何作为吗。

6. 笔者女儿受伤至今过去一年多,私了渠道没有走通,为什么不起诉,而是直接北京上访。

7.18 年 7 月上访未果之后,到文中说 19 年 3 月准备去北京,中间隔了半年之久,中间发生了什么,并没有任何交代。而中间发生的事情,很大几率上是后面起暴力冲突的原因。

8. 寻衅滋事罪的缘由最后也没有交代清楚。会不会是笔者刻意隐瞒了什么。

9. 笔者拘留被释放后为什么住院,病因也没有交代。

10. 笔者丈夫因何被撤职没有交代,笔者自身在这件事情过后校方不允许请假,甚至打着盐水监考,为什么事件中心的笔者没有被撤职。

整篇读下来之后,显而易见的是,笔者在极力隐瞒所有对自己不利的事情,极力制造出一个完美无辜受害者的形象;也很好的将吃瓜群众带上了群忿的高潮。

而相关部门和政府在整件事中也确实存在违法行为,该查的查,该办的办,这个洗白不了。

但他们在事件中真正的所作所为,扮演的角色,并不能只听信笔者的一面之词,如果真如笔者所说,自己是个无辜受害人的话,舆论发酵至此,相信很快会有一个让人信服的结局;

总之在事件真相大白之前,吃瓜群众还是不要轻易站队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3Gq8p1 发表

文中的具体内容咱就先不谈,我从头到尾到尾看下来,这件事跟当地教育局有毛关系啊?谁来跟我解释一下?

为什么他家的女儿被别人家的孩子弄伤了眼睛,他要去找教育局?从他家女儿失明之后一年,为什么会和政府扯上关系?

这一年究竟发生了什么?这分明就是他和对方家长之间的侵权纠纷,跟当地政府有毛关系啊,除非你告诉我对方家长是某某大人物,但是全文没有提到对方家长半个字。

我很奇怪他为什么一直揪着当地政府不放,总不能拿我们纳税人的钱赔给他吧?!


刚刚得知夫妇俩有发了文章,

徐州丰县闹访者李秀娟的声明 | 如有一句假话,我和丈夫自愿被开除教师队伍

看了一下,好像也是合情合理,但是对于不走司法途径的解释,我表示有点难以理解

有关部门给律师施压看起来好像是一个不走司法途径的很常见的理由,但是在本案件中,**有关部门有对律师施压的动机吗?**我很好奇,希望有个大佬来帮我解释一下。

**第一,**律师不接受代理的原因可能不只是施压,更有可能是律师费没有给够,或者说认为案件胜率太低,不建议当事人诉讼,当然,可能这两者都有。

**第二,**如果夫妇俩起诉了,那起诉的只能够是民事诉讼,那被告只能说对方孩子父母,还有学校(据描述侵权行为是在放学途中,可以告,但估计没用)。教育局虽然对学校有管理责任,但学校要当被告、学校要赔钱跟教育局无关啊,教育局在这场诉讼中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教育局最多就是先前的调解,调解不成就不成,在我国的行政体系没有任何人会将让教育局承担责任的。

也很难就因为你去北京了就施压吧,要是这样子那一年要施多少次压,那律师事务所和法院还干不干活啦?

因此,在这个事件中,我很难想象当地有任何合理的动机去干预司法,除非他们吃饱了撑着。(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跟我上面说的,对方家长是某某大佬,如果是,当我没说)

**第三,**没有律师代理并不意味着不能起诉了吧,既然已经去里法律援助中心了,基本的起诉流程他们也会告诉你啊,自己到法院弄份起诉状立案,纸笔都不要带,法院就有现成的。既然夫妇俩都沦落到了写 “绝笔信” 的境地了,那为什么不把司法这条最合理合法的路子走一趟。

**另外提下伤残鉴定的事情,的确有些地方要求伤残鉴定是需要以单位名义来开的,但是在本案中完全没有必要夫妇俩去私用公章去申请,只要起诉了,到了法院,就可以以法院的名义去申请伤残鉴定。**当然,你不起诉的话,我也没办法啦。


夫妇俩再度发文了,感觉这一次的信息量比之前还空,基本上只不过是对已经明确的事实换一种笔风描述了一遍,并没有提出一些爆炸性的东西,也没有对夫妇不走司法途径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对于联名信的事情更是牛头不对马嘴,媒体采访的时候签字的老师说的是签名的时候只有第一句话,后两句话是他们夫妇自己加的,而夫妇则辩解说签名是真的(这变相证明了什么呢?)

李秀娟被罗烈暴打的证据,教育局丁攀阻挠女儿做鉴定的证据,我拒绝女儿专家会诊全部质疑的说明

还是过于伤残鉴定这一块,至少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侵权之诉必须在起诉之前就需要出具伤残鉴定,在诉讼途中委托法院进行伤残鉴定也是可以的。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我找了徐州市中级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发现侵权起诉之后委托法院进行伤残鉴定的很常见啊。

https://www.itslaw.com/detail?judgementId=58ae516c-221f-4007-9d45-6208f8729193&area=0&index=7&sortType=1&count=43&conditions=searchWord%2B%E4%BE%B5%E6%9D%83%2B1%2B%E4%BE%B5%E6%9D%83&conditions=searchWord%2B%E4%BC%A4%E6%AE%8B%E9%89%B4%E5%AE%9A%2B1%2B%E4%BC%A4%E6%AE%8B%E9%89%B4%E5%AE%9A&conditions=keyword%2B15604%2B3%2B%E5%81%A5%E5%BA%B7%E6%9D%83&conditions=region%2BA3%2B6%2B%E5%BE%90%E5%B7%9E%E5%B8%82https://www.itslaw.com/detail?judgementId=28d8212f-c8be-4fdf-bc75-982efacae1ac&area=0&index=3&sortType=1&count=4&conditions=searchWord%2B%E4%BE%B5%E6%9D%83%2B1%2B%E4%BE%B5%E6%9D%83&conditions=searchWord%2B%E4%BC%A4%E6%AE%8B%E9%89%B4%E5%AE%9A%2B1%2B%E4%BC%A4%E6%AE%8B%E9%89%B4%E5%AE%9A&conditions=keyword%2B15604%2B3%2B%E5%81%A5%E5%BA%B7%E6%9D%83&conditions=region%2BA3%2B6%2B%E5%BE%90%E5%B7%9E%E5%B8%82&conditions=searchWord%2B%E7%94%B3%E8%AF%B7%E4%BC%A4%E6%AE%8B%E9%89%B4%E5%AE%9A%2B1%2B%E7%94%B3%E8%AF%B7%E4%BC%A4%E6%AE%8B%E9%89%B4%E5%AE%9A

当然,实务这一块我了解得不多,非常欢迎打脸。

知乎用户 吴大喵 发表

事件的关键并不是徐州政府怎么处理,也不是这位老师的诉求到底正不正当合不合理。因为类似的新闻实在太多了,我国也自有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无论当事人的诉求到底是啥,最终总能有一个合理范围内的结果。

我们真正应当关注和改善的其实是政府工作中的更广泛更深层的东西。人们之所以对这类新闻津津乐道,就是有意无意中将自己带入了受害者的视角而产生的强烈共情,而这种共情的依托则是人们在跟所谓 “有关部门” 打交道时那种艰难和无助的体验。事实上很多部门在干事的时候,他们的思维是 “赶紧完事儿”,而不是“你需要什么帮助”,这种思维下的操作必然会给当事人巨大的茫然和无助感;再加上有些阅历的人多多少少经历过甚至参与过有关部门的暗箱操作,而投诉过程只能用“折磨” 二字来形容;再加上普法工作的缺失导致出了啥事儿后很多人都是不知所措一脸懵逼的。最终结果就是在很多人眼里 “政府” 这个集立法司法行政于一体的这个不存在的组织成为了一个巨大的黑箱和原罪。如何通过改善制度和组织形式来消除这种无助和疑虑,让人们相信“XX 问题可以通过 XX 途径解决”,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比如更简化的流程、更透明的操作、更热心的人员和更深入的普法工作等等。其实这些案例本身就是良好的普法工作和普及有关部门职能的机会。

知乎用户 李世民 发表

上访是中国当代法律制度中中华法系制度的残留

按大清律例规定上访敲登闻鼓,诉达天听,必须事关军国大事,大奸大恶,奇冤异屈。如果不是以上三类那都是发回归属地重新处理,外加都察院对属地布政使司的极度嫌弃。

放大清,,,这也构不成军国大事,大奸大恶,奇冤异屈来着。。。

知乎用户 方向 发表

这么说吧,一篇爆料文章,情绪越激烈,说明对爆料人有利的证据就越少。

也正是因为缺乏证据,才会诉诸于情绪,因为爆料人清楚的知道,证据不能帮助实现她的目的。

最后,什么叫严重缺乏证据意识,一看文章就上头,是最典型的表现之一。

知乎用户 John Doe 发表

本回答内容非司法鉴定,仅供吃瓜。

本新闻涉及到了几个问题:

  1. 李秀娟之女梁某为什么行眼部手术?
  2. 梁某的眼部手术与外伤是否有关?
  3. 拉链碰撞是否会造成视力下降?

  1. 根据新闻视频,梁某是由于麦粒肿行外眼手术。

麦粒肿和霰粒肿是眼科门诊手术的常见病肿,也是眼科大夫在职业生涯早期最常做的手术。麦粒肿(俗称针眼)、霰粒肿(睑板腺囊肿)等都是眼睑的炎症,前者是细菌性感染、后者是无菌性炎症,二者通常都不会造成永久性的视力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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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粒肿和霰粒肿手术都只在眼睑操作,不会损伤眼球结构,手术通常不会造成视力下降。

2. 根据上述 1,梁某的眼部手术是麦粒肿手术,是局部的细菌性感染,很难和二十多天以前的小小外伤扯上关系

3. 视频中一闪而过北京某知名医院某知名大大夫的诊断书,“视神经病变”,是一个很笼统的诊断,一般用于初诊不明确的 “视神经” 疾病,这个条目下涵盖了上百种疾病。视神经就像一根数据线,主要功能是传导视觉信号至大脑。其中小儿较常见的是:外伤性视神经病变、一些遗传性疾病和先天性疾病。因此,硬要扯关系,所剩不多的可能性大概是” 外伤性视神经病变 “。(你要是问我为什么不考虑外伤性房角后退引起的青光眼性视神经病变,我只能呵呵一笑而过了,因为此案例中没有给出眼压的信息,而且都到 TR 了,眼内压肯定测过了。)

不过视神经由于解剖结构特殊,需要穿过刚性的骨质管道——视神经管。因此,当外力传导至视神经管时,会造成视神经的损害。这也是视神经损伤最常发生的部位(下图波浪线部位)。

因此在没有明确诊断的情况下,很难做出外伤是否与视神经病变相关的结论。但我曾经遇到过一例很离奇的外伤性视神经病变:一个 9 岁的小女孩被前桌同学敲了一下脑门儿,然后一直眼就看不见了。

此外,新闻中还提到了 “八级伤残 “,其标准是: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当然具体到眼科,对应的标准是:

1. 一眼矫正视力≤0.2, 另眼矫正视力≤0.5
2. 一眼有或无光感
3. 双眼矫正视力≤0.4 或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4. 双侧晶体摘除
5. 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6. 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7. 外伤性青光眼
8. 双侧眼睑下垂遮盖瞳孔或双侧眼睑严重畸形, 影响容貌。

具体梁某符合哪一条,还需要下一步资料才能了解。

因此,基于目前的结论,“梁某因拉链碰撞导致了八级伤残” 的论断基于目前有限的资料并不充分。考虑到八级伤残所能获得法院支持的理赔金额估计不会很高(而且目前也没有任何已公开的司法鉴定支持外伤与视力下降间的关联),这可能是李某不愿司法解决的原因之一。

知乎用户 雨后的夏天 发表

如果真的揭发的话,两个结局。

自己有后台,活着光脚不怕穿鞋能豁出去,最后的结果就是被安排(给钱)活着事情办成(坏人被绳之以法)。

如果没后台嘛,堂下何人状告本官?最后生不如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执法记录仪会没电吗?

纯属好奇问问。

知乎用户 宁静致远 发表

昨天在另一个回答中很多网友指责我恶意推测当事人,肆意带结论,然后回答就被折叠了。知乎的评判是骚扰,歧视!我专门翻了下折叠的几十个回答,这个评判是独一份。

我认真检查了全文,发现确实存在这个问题。共有三处。

一,开头指出这是某京报报道的,我形容为是出名的一种用于搅拌人类排泄物的木制长圆状物体,并且类比为某种喜欢在排泄物上聚集的昆虫。

二,谈到女教师不走法律途径而反复上访,有失教师身份,被认为歧视教师,指她这种行为和演员范冰冰主演的某部电影没有文化女主角等同,也被很多网友抗议。

三,提到女教师提供的其他教师证明,认为字迹歪扭,不如小学生,行文幼稚,体育老师的水平,也被抗议。

我回答的核心就是女教师提供的诊断证明比较古怪,失明和八级伤残相差太远,当然,我胆子比较小,不敢说她造假,就这样已经被无数正义网友嘲讽了。

因为家人患病。曾经看眼科半年,住院月余。大年三十都是在医院过的,这个期间只要不是重症急症,没人去医院的,所以医生也很清闲。眼科主任是个和蔼的老太太,因为家人是每天都要例行检查,做相关治疗需要时间,她经常在候诊的时候和我聊天。说些眼科疾病,吹一吹自己曾经妙手回春的病例。

按照她的话说,眼科疾病,如果恶化下去,都有失明的可能。但是有些几乎失明甚至手术治疗不明显的病例,如果对症下药,药到病除,完全康复。

比如黄斑区化脓,西医束手无策,用经典药方白虎汤,好了!

针对女教师女儿的病情,理论上讲,外伤是可以造成视神经损伤的,但是看了她的具体症状,我就说说我在医院看到的眼睑病例吧。几乎所有的病例都和睑板腺有关。

病例一:一妙龄女郎,打扮的花枝招展,说眼睛疼的厉害,感觉眼睛像被砂纸磨一样,视力模糊,医生翻了一下她的眼皮,说小问题,你这几天眼霜用的太多太多,睑板腺脂肪满了排不出,已经有脂肪粒了。然后用棉签给她排脂让姑娘看,只看得她大惊小叫。开瓶眼药水,嘱咐她停用眼霜,多按摩眼部,过一段就好了。

病例二:还是女的,还是眼睑脂肪粒。这个比较大了,让她去找护士做手术。开眼药水。

病例三:男的。诉说眼皮有个肿块,不舒服,视力下降。一检查,睑板腺囊肿,找护士去做手术,开眼药水。

病例四:还是男的,说眼皮疼,眼睛刺疼的难受,一直流泪。主任一翻眼皮,说能不难受么,你一根睫毛钻进睑板腺里面,就露一点点头在扎眼球呢,病人说昨天揉了揉眼睛,不久就这样了。病人问怎么办,主任说肯定要手术啊。病人有点傻眼。主任笑了笑,说你这种手术平时都是护士做的,看你难受,我这个主任给你做算了。然后拿着镊子把睫毛慢慢夹了出来。立马就好了。然后对患者说,手术费用两元!

主任对我说,眼睑部位的手术基本都是小手术,她们这里都是交给护士去做的。

她还向我吐槽,说自己最讨厌的病人就是割双眼皮的女病人,因为她经常无法一次把眼皮翻上去,要翻好几次,甚至要两只手两根棉签翻几次才行,耽误工作。

我之所以发这些,而不怕有人痛斥我恶毒,是因为我之前担心的就是女孩子真的视力受损,最担心的就是女孩眼睛其实根本没有什么大碍。之前这样说肯定是不妥当的,但是看到女教师拒绝三位眼科专家为其女儿会诊,答案就呼之欲出了。结论我就不想多说了。

再说一个真实的案例,某老太太一直上访,原因是邻居孩子玩气枪把自己打伤,铅弹留在体内身,离肝脏很近,无法手术,身心遭受极大的痛苦,向孩子家长索要巨额赔偿,孩子家长不同意,说自己孩子顽皮,把邻居打伤,自己肯定要负责,但是家长的底线是去医院手术取出铅弹,负责所有费用以及相关补偿,而不是老太太要求的每月赔偿费用一直到死为止,这是要为她养老送终。老太太坚决不同意手术,说年纪大了,手术风险太大,经不起折腾,万一出了好歹,家长更赔不起。老太太就去家长单位闹,去上访,家长苦不堪言。

老太太的依据就是孩子开枪了,铅弹打到我了,我有几家医院的 X 光片,正面侧面都证实我胸腹腔内确实有一粒铅弹,而且离肝脏很近,医院也支持老太太的看法。

最后,家长要求走司法途径,法院怎么判都认了。家长还提供了一个可疑之处,说孩子发誓就开了两枪,而且都是打树上的鸟,老太太当时坐的远远的,根本不可能打到她。但是老太太有医院检查结果。

法医接到了这个检查任务,他调看了之前的所有医院 X 光片,所有 X 光片都支持老太太的说法,但是法医仔细看了多次发现了疑点,就是各家医院的 X 光片显示,这个铅弹位置有极其轻微的变化,仔细对照正侧面照片,发现铅弹根本不在同一个位置上。

所以法医在给老太太体检的时候多了心眼,一直关注老太太的动作,当老太太排完正面 X 光后,趁法医不注意,伸手进衣服掏东西,法医跑过去抓住老太太的手臂,让她把手里的东西掏出来,一块医用胶布,上面粘了一粒铅弹。然后喝令老太太把外面的衣服脱下来,贴身的衣服上,正侧两个位置都有一个破洞,正对着肝脏附近。

真相大白,老太太利用医务人员监管不严的漏洞,在每次检查的时候,先拍完正面照,然后转身的时候把胶布揭下来,利用另一个破洞把铅弹定位再粘回去。虽然每次都是件衣服这,但是衣服有移位,所以造成不同医院有轻微差别。这里面肯定有专业人员指点。

最后查明,是老太太在医院工作的儿子参与了这场闹剧。最终两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大家不要乱想,我就是讲个真实的故事,没有其他意思。

有时候,真实远远超过善良人的想象,让我们拭目以待。

…………

再次更新,有网友告之是麦粒肿。证实了,早知道就不回答这个问题了。事实就在那里放着。

麦粒肿很常见,而且是一种倍受歧视嘲笑的病,我小学得过。连医院都没去,家里买支红霉素眼膏,每天涂几次,三四天就好了。当时我强烈要求在家不去上学,父母不同意,一点小病就偷懒,不影响上课,乖乖去学校吧。

不想去学校的原因就是小伙伴一见我,就要我交代这几天到底偷什么东西了?因为这是老天对我的惩罚,针眼针眼,偷针害眼,小时偷针,长大偷银。

儿童患病原因,不注意个人卫生,用手揉眼睛造成睑板腺发炎感染。

常见的是化脓,红肿。

轻微的是眼皮有小肿块,可自愈。你不说,小伙伴都不知道。

………………

再次更新,简单说下家人的眼病就诊经过,仅供参考。

快过年的时候,老爸说眼睛疼,有时还恶心。

直接看市三甲医院眼科,挂的主治医师。

大夫检查了半天,认为眼睛什么问题都没有。但是看着我爸难受的样子,领着找了主任,说查不出原因。主任也检查了半天,最后反复看了眼睑,喊来主治医师,这么多脂肪粒你没看到么?

主治医师有点不好意思,说从症状上不像这个引起的。

主任很牛逼地说,这就是经验问题了。

然后开支眼药,嘱咐说多注意休息,并解释引起头疼恶心的原因。

我们再三感谢主任和主治医生走了。

没出医院大门,我爸就吐了,说头疼的厉害,受不了。我怀疑大脑有问题,去了神经内科。大夫初步检查无法确诊,安排住院,全面检查验血,CT,核磁,X 光,彩照,多普勒,腰间穿刺,还是查不出病因。就又让去查眼科。

还是找那个主治医师,他又全面检查一遍,只好又领着找主任。

主任也懵了,想了半天,开支激素眼药水,亲自点上。留置观察。半小时后,眼睛一直不怎么疼,精神也好多了。我心想激素效果真猛。问主任什么病,主任说不知道,真不知道。我有些病人怎么治好的我都不清楚。不过既然激素管用,先用着继续观察。又耐心交代了注意事项。

回到病房,没有多久,又开始眼疼,疼到浑身哆嗦,路都走不了。神经内科的医生找人用担架又给抬到了眼科主任哪儿。

主任彻底崩溃,再次反复检查,花费了更多的时间,找不到原因。

只好建议先止疼再说。

折磨了五天,带状疱疹发出,终于确诊。

我对该医院失去信心,虽然医生态度极好。

换到中医院治疗,大夫一看就说,他最怕的就是这个位置,疱疹好说,但是不敢保证眼睛没事。

最后还是转到眼科,眼科接诊大夫也是头大,一直挠头说不好治。就让眼科主任接了。

住了一个月,大夫都是尽心尽力,病情加重的时候,半夜还起来治疗。最严重的时候,几乎失明,有光感,但是对大夫伸到眼前的手指是一根还是两根看不清,一直贴到脸上十公分才能勉强分清。

后来,真正要命号称疼痛之王比女人生孩子还痛苦的三叉神经疼痛终于改善,对眼睛已经不报什么期望的我们去了全国眼科排名前二十的三甲医院继续治疗。

结果,和中医院的治疗一模一样,结论也是一样的,无法手术,眼部神经永久性损伤,无法复原,只能慢慢恢复,开的眼药也是一样的,十来支,轮流点。

不同的地方,人太多太多了,预约挂号都要排两三个小时,看病则五分钟不到。每周复查一次。这还算好的,有些病人说了半天自己眼睛怎么难受,主任医生一翻病人眼皮,没事,回去注意休息。病人很郁闷,不开点药么?那就开支吧。对旁边跟班的小医生开药,并让他喊下一位。

一分钟,不能再多了。

嘴贱一下,说几句让某些知乎儿难受的话。

在这家医院看了两个月,眼睛没好转也没恶化。眼压一直偏高,24-26。

后来又去了中医院,还是那些眼药水,主任开了中药,一副中药服完,眼压 19,恢复正常。视力有轻微改善。问还有其它不舒服的地方,回答精神不好,晚上休息很差。

主任说气血不足,身体虚。在原有方子添了一味中药。

五天后复诊,回答好多了,吃饭有胃口,睡觉睡得着,精神好多了,脸色也红润了。

这味中药就是很多人痛斥,完全骗人,纯属安慰剂,没有任何医疗效果的垃圾 – 阿胶。

就是有点贵,一副药多一千块。原来的中药才一百五。

现在我爸恢复的还不错,得病的几乎失明的左眼,视力虽然没有恢复到之前 1.5 的水平,但是看报纸没问题,唯一的问题就是他老人家看电视的时候,只能睁一只眼眯一只眼,顽皮的小外甥女喜欢挨着他坐在沙发上,同样睁一只眼挤一只眼……

…………

再次更新,有网友贴出来女教师最新的辩解材料,看完之后,深感惊讶,这世上还有这么蠢的人。

具体内容我就不贴了。

详细看完了。只有一句话,这老师是在赤裸裸污辱我们的智商么?

说了那么多,没有一个管用的真凭实据。

第一,门诊所的处方单你拍了,最关键的徐州医院的证明呢?拍张照片全能解决问题。这个最关键的证据呢?

第二,北京医药的检查单病历呢?随便一个都能说服我。另外,她是在赤裸裸地打同仁医院的脸啊,十来天内去了两次同仁医院,第二次才拿到这个所谓诊断,不好意思,我这个小地方的眼科,全部眼科检查做完得出诊断结果不需要两个小时。

第三,找的什么垃圾律师,在侮辱律师么,一会说接,一会说不方便,一会说要等几个月,难道律师没有告诉你正规法律流程么?

第四,伤残鉴定需要单位证明?开什么玩笑,走的是什么野路子?伤残鉴定最常见的是工伤,正常情况下根本不需要单位证明,只要拿着劳动合同证明,工伤报告就行,除非特殊情况没有劳动合同才需要用人单位工作证明。划重点,单位证明仅仅适用于工伤,工伤! 其他情况确实不接受个人申请鉴定,只能单位委托,一般用于交通事故和法院,教师你不是准备起诉了么,是谁告诉你没有伤残鉴定不能起诉,完全搞反了啊,是起诉后法院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伤残鉴定,野路子法院根本不认啊! 参见我上面的老太太案例,准备了那么多医院的证明,真正到了法律面前,根本不认,重新鉴定,第一步就露馅了。

第五,没有去查这家单位是否具有法院认可资格,但是只放一个结果能说明什么问题,要有鉴定前提依据,就是前面的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这个我不想说什么难听话了。

第六,赔偿依据你出个正式报告啊,那个手写的几个意思?

…………

再次更新。

又看到女教师继续为自己分辨。

就说两点吧,其一,自己没有上访那么多次。其二,自己就是派出所副所长打了。

我是根本不相信的。

很简单,不要说这种全国瞩目的事件了,就是普普通通的生产企业与政府部门打交道,回报情况,关键问题绝对不敢弄虚作假。很多政府官员都说过这样类似的话,你们处理地好不好,关键指标达到不达到都不是问题,但是千万不能弄虚作假。前者是能力问题,后者是原则问题。什么事情一旦牵扯到原则,就很严重了。况且这种上访数字根本无法作假也无须作假。女教师将来一句有些我可能忘了就推过去,政府部门敢说有些我统计错了,就这一条,很多人都会严肃处理。

至于警察打人,很多人纠结记录仪没电。

我没看到相关视频,政府部门目前也没公布,因为政府调查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会把所有事情相关人员完全调查清楚,没有任何遗漏才会出报告,所以需要时间。

不像记者,有点事情就往外抖,吸引眼球么。

我看到的报道是,有媒体已经看到了相关视频,是缺失了一部分,但是后面视频中女教师衣服完好,神态自然。女教师可以不穿衣服撒泼一个小时不接受传唤,真的被打十几个耳光,还能泰然自若。

至于后面的那些医院证明,当我没上过学么?有时候想翘课出去玩,就去校医院,哎呦,大夫,我头疼,昨天打球头被撞了一下。有些大夫见怪不怪,你说什么他写什么。

另外,真的有伤,七天内是很难完全消除的。

知乎用户 提车儿​ 发表

作为相关从业人员,非常清楚上访的代价。李老师夫妇更清楚,毕竟是个校长。为什么还要走这条最难走的路?

除了为了孩子,实在是想不通其中的理由。

可据报道只是索赔 36 万,钱多吗?还是为了面子?都不值啊!

个人感觉因为走法律途径赔偿却无有力证据。

俩人心态崩溃了,走了最不理智的路。

知乎用户 今樣​ 发表

反转出现了,但是还是要赶快调查,群众的联想是无边无际的。重庆那边已经成立专案组调查飞帽子女司机。徐州也请赶紧的吧,别给江苏丢人。这事已经闹大了,至少上百度的热榜了。去年杭州打黑把浙江省公安厅的人给抓了… 至少抓了,不过报纸上在抓之前没有大新闻,抓了之后才通报。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1、事情发酵到现在这个程度,估计是当事各方都没有预计到的,从县级闹到全国舆情。想起一句话,不要想着去操控不要想着去操控舆论,舆论其实是会反噬的,从目前披露的事情脉络来看李老师未必能全身而退。

2、事情发展到这一步,该怎么收场,已经不是当事人可以把控的了,除却当事人,其他大多是个看客,希望大家保持独立思考吧。

3、在信访局做过值班律师,见识过各式各样的信访人,很多信访人都信奉 “大闹大解决” 的上访原则,随着上访次数的增加,对规则,对办事人员的熟悉,这一原则只会更加根深蒂固。应该说,现在的信访部门对一些比较顽劣的信访人是真的没办法的,所以有时候都是能顺从的就顺从,只有那些明显违反政策的不合理诉求,政府部门才果断一点,严词拒绝。换句话说,只要你不闹事,破坏秩序,公共场所财物,基本上没人敢对你怎么样,甚至报警,警察来了也不会管。我经历过的就是,有一批群访,大概七八个人,他们的事情其实已经有定论了,但是就是不服。表达不满的方式就是滞留在信访场所,这种情况,工作人员也没办法,只能劝……………

4、既然是上访,就有诉求,诉求也分合法与不合法,或者合理但不合法,后者往往是最能让人坚持,去付出努力上访的一种。

5、说回事情本身,信访条例是有明确规定,涉法涉诉不信访的。信访渠道其实是公民就国家机关职务行为向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建议、举报的渠道。本案中,李老师的问题,在《侵权责任法》里可以找到对应的法律规定,是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这在法律上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赔偿责任划分问题。这也就是发生在学校,因其公益性质,导致其承担的社会义务会大的多,所以会有李老师多次找学校出面协调。要是换做私企,可想而知,最终还是得对簿公堂

6、关于越级上访的问题,因为信访条例规定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性规定,所以基本上所有的信访诉求都得经过本地政府部门处理,处理意见出来后,信访人不服的可以找上一级部门申请信访复查,再不服的可以再找复查机关的上一级复查。所以,本案中,李老师首先在县一级部门提交的信访诉求,按照信访三级终结的程序,李老师最高可将问题反映到省信访局。而事实是李老师不仅去了国家信访局,而且不止一次……… 说回越级上访,越级上访是指不按信访程序规定,直接找属地部门的上级部门反映,其实这时候上级部门可以不予受理,也可以再转回属地办理,大多时候是转回属地办理的,除非多次反映。本案中,国家信访局还向李老师出具过不予受理告知书………

7、很多时候我们作为弱势群体跟人反映问题时,都希望得到别人的理解,希望别人可以感同身受。但是这个世界哪有这么多的感同身受呢,也许这个事情与你本人而言是天大的事情,可是到了别人眼里,其实就是他的工作而已,我们只要他尽好本分,正确履职就好,哪能随意苛责他要给予你绝对的同情呢。真要同情的话,工作中遇到那么多的人也同情不过来吧。

8、最后说一点,说实话,信访工作人员的心可能确实要硬一点,因为遇到的人太多了,同情不过来,有很多时候同情心可能还放错了地方,反而被人利用。

知乎用户 无射路人 发表

” 徐州教师夫妇的绝笔信 “,我看完第一遍时,是愤怒的,我无法想象在今天的中国,还有如此不负责任的政府,以及如此滥用职权的警方。

于是我看了第二遍,试图捋清楚文章内所述事件的前因后果,但是我看了好几遍,也无法顺利捋清事件的来龙去脉。于是我先看了下其他网友的回答,在其他网友的回答中,我补充了大量文章中没有提及的重要细节,也大概捋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当然,一切都是基于其他网友的补充。

首先,文章主角工作是徐州某学校教师,丈夫是某学校校长,他们家庭的社会地位相对于广大普通群众来说,可以说是不错的妥妥的体制内的中产了。在这个法制观念深入人心的时代,遇到民事纠纷,甚至是与公权机构的纠纷,是不是应该第一时间通过走司法途径,用法律解决问题,他们应该比普通人都要清楚的。但是在全文中,我们并没有看到任何一句有关于司法途径的相关描述。

其他网友已经提供了该县政府相关网站的历史信息,证明了在事发之后,当地教育局和县政府都组织了至少 2 次调解,并建议走司法程序。但是这对夫妇竟然不走司法程序而去上访,这无疑是试图通过行政手段,逼迫基层政府在后续的调解活动中做出让步,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调解啊。

但是很明显的是,民事纠纷,只有法院有裁决权,他们又不走司法途径。在他们看来,自己是体制内人,是教育系统的人,和那些前来调解的政府官员,是妥妥的自己人啊。那么自己人在受理自己人的调解时,是不是理应倾向于自己人呐?

这就是某些体制内工作的人的潜意识想法…,法律是来管老百姓的,我是体制内人,要通过行政手段来获取比常人优越的解释权

如果此人不是教师,而是某公司员工,出了事情也非要公司去调解,调解不成也要上访,你说这样又该怎么看?大家肯定会说” 你个弱智啊,公司有什么责任要帮你调解,自己去打官司啊!“。

那为什么当她是个教师的时候,广大人民群众就认可,这个教育系统需要有责任去帮她调解,并给他一个合理的解释呢?可能是因为大家认为他们都是一个系统的,有相互照应的责任?

如果此人不去走司法程序,那么有多大的怨念,都请自己承担吧。。

如果司法不公,那么再向社会寻求帮助,那么所有人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帮她实现司法的正义诉求。但是她非要寻找” 自己人 “的合理协调…,那又向社会寻求哪门子的公平正义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前几分钟还 900W + 的热搜第一。

现在成第四了。

现在是 2019 年 8 月 4 日 0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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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 2019 年 8 月 4 日 00:49:22。

热度已经降到了 180W。第十三。

说实话,很多人都说是这女教师的一面之词,不要轻易相信。

这是我赞同的,但正因为这种下热度的行为,却更加让人怀疑是不是有鬼。

与其背后玩小伎俩,还不如大大方方拿出来看,彻底调查,这样才能令人信服。到时候那翻转的新闻,你一直挂三天我都没意见。

另一方面。

政府这样处理,说明当地警察的处理也不见得是好东西。

所以只能这样慢慢淡化。

知乎用户 苌弘化碧 发表

综合现有材料,梳理一下时间线:

1、2018 年 3 月 12 日,两名学生打闹,无意中伤到女老师女儿的左眼,班主任介入处置,未发现明显异常。(女老师女儿在实验小学读书,女老师夫妻是另一所小学校长及老师。事发实验小学。)

2、约一个月后,女老师发现女儿左眼视力异常。(至此,班主任当初处置事故时认定 “无明显异常” 的说法可信。如果班主任有隐瞒,家长不可能一直等到约一个月后才发现异常。)

3、2018 年 4 月 16 日,女老师女儿在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做了眼睑肿物切除术。女老师要求学校协调医药费,并要求支付 36 万余元的赔款。(目前未有资料显示女老师通过正规鉴定,确认女儿的失明——或者八级伤残,尽管两者相差很大,但都是女老师的表述——与 3 月 12 日的事故有关,且 36 万的赔款没有明细。请专业人士帮忙分析,是否需要这么多?)

4、2018 年 4 月至 12 月,学校协调十余次,未果。期间,涉事学生家长、学校建议女老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被后者拒绝。(拒绝走法律途径维权的做法很迷。难道是因为走法律程序对方赔不了那么多?一个懂得信访维权的女老师,不应该不懂法律吧?)

5、2018 年 7 月,女老师带女儿去北京同仁医院就医,被诊断为八级伤残,无法治愈。其间(2018 年 7 月 16 日),女老师去国家信访局 “反映在校学生安全问题”。(这个顺路拐去信访局的做法也很迷,据说是受了朝阳群众的指点。女老师可能是从这时开始进入政府部门视线,并被重点关注。)

6、2018 年 9 月 28 日,女老师到徐州市信访局反映问题,多次通过网络向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投诉。(不知道是不是反映在校学生安全问题,据说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岗,个人觉得这是后来想请假却不被批准的原因。)

7、2019 年 1 月 29 日、2 月 1 日,女老师进京上访并被国家信访局登记,县教育局安排专人疏导并劝返。(因为赔偿金额不松口?此时学校已经放弃协调了。包括 2018 年 7 月那次在内的三次上访,应该都是打着 “求医” 的幌子。)

8、2019 年 3 月 1 日,女老师到省信访局反映问题并登记。随后买了 3 月 3 日进京的车票,准备带女儿复诊。

9、2019 年 3 月 1 日晚上 10 点,徐州丰县教育局信访办公室主任等人来到女老师家,要求其退掉 3 月 3 日的车票。女老师明知 “孩子的眼睛不能耽误,3 月份去北京的票也不好买”,但仍然退了票。(嗯…… 退票是缓兵之计?还是觉得眼前的四人是来满足自己诉求的?)

10、2019 年 3 月 1 日晚上 11 点前后,女老师被民警带走,随后以 “寻衅滋事罪” 被行拘七天。期间被派出所副所长拖拽、掌掴。拘留期满之后,长期被不明人士监视。(一直有个疑问,女老师丈夫为什么始终都没有正面出现过?女老师爆料被刑讯逼供,但派出所出示的完整审讯视频似乎并不支持她的说法。警察的说法是传唤不执行,采取强制措施。)

涉事派出所副所长罗烈在讲述情况

拍摄 / 隗延章 《中国新闻周刊》杂志社

11、2019 年 3 月 9 日,女老师出拘留所被围堵、住院被监视。(女老师拍了很多照片,但是没有拍自己的病历,不知道为什么。除了膝盖轻微擦伤也没有其他能够证实其被暴力对待的照片。)

12、2019 年 3 月 20 日开始,女老师被持续传唤。不准请假、被监视。

13、2019 年 5 月 31 日,女老师到江苏省公安厅反映被暴力执法,收到空白训诫书。

14、2019 年 6 月 25 日,教育局下发处分决定,对女老师记大过,撤销女老师丈夫校长职务。

15、2019 年 7 月 21 日至 24 日,丰县有关部门最后一次调解。女老师提出为其丈夫恢复职务,以及撤销对自己的记过处分,调解失败。此外,女老师女儿就医相关费用 31135.87 元得到报销。

16、联名信不知道什么时候出的,单独列出来是想吐槽纸上的字。(有签字按戳的教师反映,当时他们签字的时候,纸上只有第一句表达同情的话,并没有后面明确站队的话。)

17、2019 年 7 月 31 日,女老师去国家信访局上访登记。国家信访局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建议女老师走司法途径。四天后,绝笔信在微信公众号 “徐州民声” 公之于众,引爆舆论。

女老师在 “绝笔信” 中说:“一年多来,学校一直未妥善处理孩子的伤残赔偿问题。孩子眼睛看不见了,迄今为止,我们仍然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我和丈夫开始走法律程序。”——也许女老师觉得,只有国家信访局才算是法律机关吧。

本来是一件简单的民事诉讼,闹了一年多,一场风波成为风暴。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部分观点有点偏激 先匿为敬

首先 我要说的是: 真的寻短见的人是不会搞这么多杂七杂八的,又发文又留书,兜兜转转还是被找回来。所以有这么多知友都持观望态度,夫妇俩无非是博眼球造舆论求关注。那好给关注,事情前后因果各方态度都摆出来,不要春秋笔法,把细节数据拿出来,夫妇前期提出多少高额赔偿?索赔对象都有谁?官方处理意见?为什么不走法律程序?一般这样的情况法院判决能判多少?

没有细节没有真相

当地政府做法还是 “捂盖子” 的老思路,维稳维稳,是不是把党中央当封建朝廷了?要不是信马克思还年年弄点祥瑞么?公安出警有没有手续?这样敏感案件执法有没有执法记录仪?审讯过程有没有监控?有就拿出来,没有就挨批,国家这点公信力就是被你们这些人造光的。

最后要说的是,这件事中孩子又是最可怜的,可以预见这对夫妻在当地教育体系挂了名了,不光一个 10 岁就失明一眼的女孩,还有一个 2 岁的男孩。

知乎用户 萌夫律师 发表

哎,就该案的两个细节提一下笔者的看法吧。

1,夫妻俩在事件发生之后,没有走诉讼途径,而是走了上访之路,为什么呢?他们给出的理由是:

该案在本地没有律师敢接!

这个究竟是不是事实呢?

我觉得倒是可以去考证一下,从职业的角度,也许有几分的可能性。

不过当地律师也说了,建议他们去找外地的律师。

为什么不去找外地的律师走诉讼途径呢?我觉得这个夫妻二人要反思。

2,妻子上访之后,丈夫成为对其稳控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因为妻子不断上访,于是丈夫因为稳控不力,被上级撤职。

这个是不是事实呢?

建议相关部门重点查处一下。

如果属实,这里有几个问题了。

第一,妻子上访,为什么丈夫要做为第一责任的稳控人?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第二,丈夫在事业单位上班,因为稳控不力而被撤职,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依据的是教师法还是公务员法?

3,夫妻二人说曾遭到暴力对待。

主要讲的是他们被公安机关采取了限制措施,并在限制措施实施的过程中被实施了某种暴力。

在依法治国的当下,这种行为当然是被禁止的,如果属实,应该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惩。因此建议查清楚 。

以上,就讲这么多,也只能讲这么多。

知乎用户 乌拉拉乌拉拉 发表

在更多细节出来之前不好判断,不做评判,但老规矩,盲猜的话肯定支持弱者,不懂太多条条框框,只关注一个点,就因为怀疑她信访就把人抓了?

知乎用户 宇智波赵四 发表

当年杀死安医生,小红车司机,思思老师,高考试卷调包案的一群人,如今忘记了自己的暴行,忽略了手上还在流淌的受害者们的鲜血,以无比高傲正义的姿态,重复做着当初杀人不眨眼的事。

雪崩之下,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然而现在每一片雪花都选择性忘却了自己犯过的错,而不断重复着当初的过错。

安医生的灵魂在天上看着你们呢,你们闻一闻自己的手,看看你们的手,当初被你们齐心协力杀死的受害者的鲜血现在还没有干,还在滴呢

知乎用户 陈瑞丰 发表

这种事,往严了查。

我不信,一个人如果无中生有,即使很多人听信一面之词,但是最终结果出来如果是假的,我相信网友都能接受,他的一面之词终不能假的成真。

但是,如果是真的,哪怕是要上访遭受这种待遇,作为普通人也要无法接受。今天是网友她,就有背地里没有浮出水面的一批人,明天就有可能是你我。

有人一家人写下绝笔,哪怕耗费多少人力,我都支持查下去,查出一切。

就算有人狼来了喊的多了,也应该查,直到查出真相。舆论不能改变真相,热点可以增加曝光。

知乎用户 周凌云 发表

谢邀!对这个事情很关注,早就想回答了,现在终于有机会说话了。首先要批评一些回答者,有的人不看新闻,不看官方通报,上来就是宣泄情绪,不管对不对合不合法,反正就是上访有理,打人不对,这种喷子不值一驳。

知乎是一个意见市场,请有理有据的谈事情。目前,官方已经发了通报,口碑还可以的中国 新闻周刊和新京报已经发出了一手的采访信息。希望评论的人能看完这些再写评论。

转入正题首先来看江苏徐州丰县政府的通报。为了避免很多人没有看官方通报,现将通报贴于此处。

情况通报
2019 年 8 月 4 日,丰县周楼小学教师李秀娟在网络发帖,反映其遭受不公正待遇并声称准备轻生,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丰县县委、县政府对此情况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 关于李秀娟夫妇人身安全情况。经全力搜寻,于 4 日 18 时 50 分许找到李秀娟夫妇。目前,夫妻二人平安无恙,调查组已安排教育、信访等部门负责同志全力做好其情绪安抚、思想疏导和配合调查工作。
2. 关于李秀娟女儿眼睛受伤和处理情况。经调查,2018 年 3 月 12 日下午,李秀娟之女梁某在丰县实验小学放学时被另外两名打闹的学生用校服拉链甩到了左眼,班主任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当时未发现梁某眼睛有异常症状,事后梁某一直正常上课
2018 年 4 月 14 日,梁某感到眼睛不舒服,李秀娟带其先后到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徐州市中心医院检查,并在第一人民医院做了眼睑肿物切除门诊手术
术后,李秀娟要求学校出面协调解决医药费问题,并提出赔偿 36 万元,因梁某手术及视力下降与另外两名学生打闹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难以认定,学校多次协调,另外两名学生家长只愿承担相关医药费用,对其它赔偿要求不予认可,教育、信访部门和涉事学校等单位多次劝告李秀娟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但其一直不同意。
自 2018 年 4 月起,李秀娟先后数十次到学校和各级教育、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其中十五次越级进京上访,国家信访局依据相关规定先后四次向李秀娟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并告知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诉求。
2019 年 7 月 21 日、23 日、24 日,由丰县信访局牵头,教育局、实验小学、梁寨镇中心校、律师和李秀娟在丰县信访局接待中心共同协商由实验小学先期 “代赔偿” 协议,待问题解决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截至 2019 年 7 月 24 日,经教育局财审股、实验小学会计共同审核李秀娟为其女儿梁某治疗眼睛所花销医药费、车票、住宿、餐饮、打的等费用共计 31135.87 元,2019 年 8 月 2 日实验小学通过李秀娟工资账户先期代付
3. 关于对李秀娟行政拘留和处分问题。经调查,因李秀娟在频繁赴各级相关单位反映问题过程中存在寻衅滋事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城东派出所于 2019 年 3 月 1 日晚,按规定程序对其进行传唤,李秀娟拒不配合,下楼逃逸过程中腿部擦伤
2019 年 3 月 2 日,丰县公安局依据查证事实,认定李秀娟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给予李秀娟行政拘留 7 日的处罚。经调看相关视频、询问当事民警,城东派出所在对李秀娟传唤、审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对其殴打、辱骂行为,李秀娟反映执法民警对其有殴打、辱骂行为。基于李秀娟被公安行政拘留事实,2019 年 6 月 21 日,丰县教育局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经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秀娟记过处分。
4. 关于李秀娟丈夫梁士伟停职检查问题。梁士伟系梁寨镇周楼小学校长,李秀娟系梁寨镇周楼小学教师,李秀娟之女就读学校丰县实验小学。梁士伟利用职务便利,以周楼小学名义为其女委托伤残鉴定,违规使用公章;根据信访稳定工作要求,梁士伟负责李秀娟稳控工作,存在稳控不力问题。梁寨镇中心校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口头宣布暂停其执行校长职务。
下一步,联合调查组将对李秀娟反映执法民警对其殴打、辱骂行为进行深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将采取积极措施,全力帮助李秀娟女儿眼疾救治及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丰县人民政府
2019 年 8 月 5 日

划重点:所有相关重点都已经黑体字标出。作为一名舆情研究者,不得不说,这份通报非常详细,非常及时的回应了社会关切。

通观这份通报有几个地方需要重点注意:

1. 李秀娟夫妇现在平安 2. 这份通报出自丰县县政府,他们组成 了联合调查组,并非丰县公安局自己的调查结果。3. 李秀娟传唤、审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对其殴打、辱骂行为。4.2018 年 4 月起,李秀娟先后数十次到学校和各级教育、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其中十五次越级进京上访,国家信访局依据相关规定先后四次向李秀娟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告知她走司法途径。5. 李秀娟丈夫梁士伟停职是因为以周楼小学名义为其女委托伤残鉴定,违规使用公章。

6. 下一步工作重点是调查是否有对李秀娟的辱骂行为,同时全力救治其女儿眼疾。

从这份通报看,刘秀娟反映的问题的确不该如此上访,应该走司法途径。但是一个 现实是,走司法途径不仅耗时又费力,而且还难以有比较满意的结果。上述通报明确指,眼疾与小孩之间打闹伤到眼睛,难以确立因果关系。所以这可能是李秀娟不走司法途径的重要原因。

但是如果上访,如果将事情闹的大的话,反而可能会将事情解决,要是你怎么选?请不要对我有诛心之论,请代入者代入李秀娟的处境看看。上访是否是对其最有利的?

官方通报只是官方一家之言,但是是联合调查组给出的通报结果,可信度还是很高的。

其次,我们对比官方通报与李秀娟在互联网上发的举报信。主要有两大不同:1. 一是其女儿眼疾的事情,多次沟通无果。2. 二是当地警察在传唤审讯过程中有没有殴打辱骂和刑讯逼供的行为。这是双方最大的争议点。

现在事实比之前一面之词时明了一些。这个时候媒体的作用显示出来了。我们看中国新闻周刊最新的报道 。

三方回应女教师绝笔信事件:“缠访”、索赔、被拘,与一个女孩的八级眼残(中国新闻周刊)全文如下

8 月 4 日,江苏徐州丰县 “女教师绝笔信事件” 引发公众强烈关注。随后,一则显示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1 日的签署了 “丰教报字” 的报告流出,该文件名为《关于李秀娟反应学生梁某某眼睛被甩伤问题要求重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根据这份由丰县教育局发布的报告,“梁某某受伤后一个月仍正常上课,眼睛未见异常”“李秀娟高额索赔”“不走司法程序,频繁上访”。报告披露的这些细节引发新一轮关注。
8 月 5 日下午 3 时许,《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在徐州市丰县一家旅馆中,见到李秀娟,她穿着一件黄色连衣裙,精神状态较差,采访中几度哭泣。采访中,李秀娟回应了教育局上述报告中提到的一些细节。
涉事教师李秀娟在丰县一家宾馆里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拍摄者 / 隗延章
李秀娟称,其女儿梁某某在受伤后一个月内,确实正常在学校上课,但眼部有异常。2018 年 3 月 12 日,女儿眼部受伤后,李秀娟带她在丰县在水一方小区附近的社区医院检查,医生的诊断为左眼皮浮肿充血,此后数日上眼药水、服消炎药。4 月初,女儿称自己视力下降,李秀娟带她先后在丰县第一人民医院、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李秀娟提供的一份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其女儿梁某某当时视力为 0.1,被诊断为 “左眼钝器挫伤,左眼外伤性瞳孔散大”
丰县教育局给出的那份事件报告中所提到,李秀娟提出索要 36.8 万元的高额索赔。对此,李秀娟称,自己未直接向有关部门索要该数目的金额。但她承认,她在当地找了律师,律师根据相关条款,为其准备了一份索赔 36.8 万元的报告。在一次与校长磋商中,李秀娟将索赔金额的报告和女儿梁某某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报告提交给校长,“但我从未要求赔偿某个具体金额,” 李秀娟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心里面会觉得如果能赔偿 15 万~ 20 万是接受的,但也没有明确提出过”。
关于索赔数额问题,丰县教育局管理信访的负责人丁攀在《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称,李秀娟明确提出过要求赔偿 36.8 万元这个金额。
此外,此事亦引发外界对 “划伤梁某某眼睛” 的学生的家庭背景的猜测。李秀娟称,其与对方家长接触有限。据其了解,对方家长“应该是当地普通职工”。
徐州市丰县教育局管理信访的负责人丁攀接受本刊记者采访
在李秀娟所写的绝笔信中,附有一份周楼小学教职工的联名信显示,李秀娟丈夫名为梁士伟。但在上述 “丰教报字” 的报告中,其丈夫名为梁成振。《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李秀娟的女儿时,其也称父亲名为梁成振。李秀娟对《中国新闻周刊》解释说,梁成振为其丈夫小名,其丈夫身份证上的名字为梁士伟。
关于 8 月 4 日选择发布 “绝笔信”,李秀娟称,是在一个与维权有关的微信群中,经人指点,决定做出这一行动。
对于李秀娟拒绝走司法程序而坚持走信访渠道这一点,她本人称,自己确实从未去法庭起诉,但她不认为自己没有走司法程序。其给出的原因有如下两点:第一,她首先曾咨询丰县一汪姓律师,对方建议她先去固定证据。之后,李秀娟前往学校,向涉事班级班主任索要三位涉事学生曾写成文字的事情经过,涉事班主任尝试寻找和咨询学校领导之后,称该资料丢失。李秀娟称,这让她觉得学校等方面在 “联合到一起对付我”,让她对通过司法手段解决此事心生疑惧。第二,此后李秀娟觉得汪姓律师年纪较大,又咨询多位律师之后,选择了一位丰县的刘姓律师。该律师建议她等女儿治疗全部结束之后,再走司法程序比较好,理由是可以免除不断递交发票等资料的繁琐事务。李秀娟称,自己选择采纳该律师建议,因此一直未向法院起诉。
而关于 “频繁上访”,李秀娟称,自己确实数次在县信访办、江苏省信访办、国家信访办上访。但她否认有“缠访” 等行为。上述教育局报告显示,2019 年 6 月 20 日,李秀娟到江苏省政府非正常上访,又到省政府缠访,被劝回。李秀娟称,她到南京是去看病,其间只是给江苏省信访办打了一个电话。
李秀娟称,在她的理解中,此前一直不觉得自己是在上访,而是去信访办 “反映问题”。直到今年 3 月,她因“寻衅滋事罪” 被拘之后,才理解了 “上访” 二字的含义。
受害女孩梁某某的病历资料受访者提供
丰县教育局负责信访的领导丁攀对《中国新闻周刊》称,李秀娟曾去北京上访 15 次,其中在国家信访办登记的上访记录有 4 次。记者询问丁攀,“那些没有登记的上访记录,你是怎么知道的?” 丁攀回复称,“有劝访”。当记者追问,“丰县政府是否在北京有人员长期驻扎劝访?” 对此问题,丁攀以身体疲倦为由,离开受访现场。
今年 3 月 1 日,李秀娟以 “寻衅滋事罪” 被带走。关于带走过程中,丰县东城派出所副所长罗烈是否对其存在扇耳光的行为,双方说法不一。罗烈在 8 月 5 日上午受访时,坚称自己未对李秀娟扇耳光,“我参加工作也有 15 年了,如果用这种(粗暴)方式执法的话,能符合我们的执法理念吗?我们的执法理念是在我们的批评教育下,能够让她认识到这个行为的错误性,让她改过来,并不是我们要打她,辱骂她。”
李秀娟得知罗烈的上述说法后,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希望罗烈公布其在今年 3 月 1 日的执法记录仪资料
8 月 5 日,丰县人民政府发布了一份情况通报,通报称,“下一步,联合调查组将对李秀娟反映执法民警对其殴打、辱骂行为进行深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将采取积极措施,全力帮助李秀娟女儿救治眼疾及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李秀娟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主要要点如下:1. 女儿眼疾与之前同学之间打闹所伤有逻辑关系,有诊断证明。2.36.8 万赔偿存在,是律师帮忙准备的,她自己没有 直接提出此要求。3. 绝笔信是经维权群中的网友指点。4. 她认为她也在走司法程序,也找过律师。之所以现在未有走司法程序,一是对司法维权心生疑虑,认为他们联合起来对付她。二是等女儿治疗结束后 走司法程序。

综上所述,网传举报信、官方通报,媒体报道,三方信息综合比较,事情就比较清楚了。知乎里太多人都是就看了一点点信息就乱说,这需要逻辑需要验证,需要综合比较各方信息。敲键盘容易,理性讨论难!

知乎用户 syu jinall 发表

绝笔信都不写清楚眼睛失明的具体症状(最好附上医院的病历照片,而不是一个简单的现状描述),看来 “外伤失明” 这一点执笔人自知难以立足。

我没有从报道里看出拉链甩到眼睛和眼睛失明之间的因果关系。这可能是他们不去法院打官司却一哭二闹三上吊的原因,因为把同学及其家长做为目标的话,民事官司很难打赢。

现在他们针对的是警察和校领导,如果其中行为有违规,可能能赢。

知乎用户 何吕施张 发表

我觉得她这个民事纠纷,应该起诉,却不起诉,而是去上访,她这个理由都不充分,连上访都算不上,只能说是闹事,如果都这样的话,就不用法院了,每个人觉得和别人有了纠纷,就直接上访不就好了,她这个性质和那些因为官员不作为而上访的性质不一样,说白了,教育局连调解义务都没有,本来就应该起诉对方父母。当然这只是现在新闻的反馈,不到最后一刻,谁也不知道真相怎样,没准反转又反转。

知乎用户 HU Hu 发表

执法记录仪真是太有原则性了,永远不看不该看的东西,永远不录不该录的东西

有个叫

@凉皮

的人,讲道理讲不过我,就把我拉黑了,就在这里回复一下吧

应该是那个执法人员拿出没打她的证据,唉,小朋友,要好好学习哦,要好好学学法律哦,起码要知道什么叫举证责任哦

知乎用户 一个陌生人 发表

群众天然是弱势群体,因为权力并不直接掌握在群众手里。如果大家连质疑的权利都没有的话,那就不叫人民民主专政了,所有请某些回答回去好好看看我国的政体。还有如果是你自己的女儿被伤害成失明,你自己心里会怎么想,公信力的树立是来自人民的拥护,而不是一杆子打翻,不给质疑,不给发表意见。我坚信上级政府部门一定会查清楚。

知乎用户 Cindy 发表

微博热搜在发展,第一天和第二天的热搜倾向对象就不一样了。

只让我想到《我们与恶的距离》里面提到的媒体舆论的可怕。并不知道真相如何,但觉得其实我们也只能看到媒体报道的那一部分,关键是还不知道是真与否。媒体还真的很可怕,真相是什么,取决于它想让你看到什么。

愿世界和平,人间有爱,人人无愧于心

知乎用户 马三牛​ 发表

最新的当事人对于调查的回应 https://mp.weixin.qq.com/s/ADmhr4ySmTDtk-K_SDKVtA

我希望最后的调查结果是以录像录音为基础,而不是丰县官员的互相保证。而调查结果中记录仪适时的没电,很不能让人信服。作为出生在徐州铜山县西北片的人,更西北的丰县的故事,我们小时候就听丰县的亲戚说过很多,在某些客观的知乎 er 眼里,只要你闹你就是无理,你敢说 ZF 不好你就是刁民。为什么小学和教育局都不同意盖章去做伤残鉴定?有没有威胁事主亲戚取消低保?以上这些我们希望看到的是至少徐州市上级进行调查,而不是丰县内部的调查。

知乎用户 朱栗敏 发表

范冰冰《我不是潘金莲》的徐州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想按闹分配罢了。

真想死就不会被人找到了,一个教师,连基本的法制观念都没有,有司法程序不走,没人堵着她上访,也给过处理处理意见,但是不甘心啊,想着上京告状,赖着政府多给点赔偿,中国人口这么多,为什么每个地级县市都设立信访,为的是可以更高效的处理问题。

有司法鉴定 + 司法程序,何需要她如此折腾?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F7Fuz5 发表

跟评论区里面许多人的撕扯,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上面手指头缝里漏下来的一点肉,足够我们分成不同的群体,相互争夺了。你斗争的不够体面,你也不干净!

哈哈,大帽子扣的真响啊。这种事情之所以还有讨论的余地,那就是有些人发现了她身上的这种不完美,放出来让我们相互咬彼此而已,如果是一个完美的受害人,我们就没什么讨论的余地了。因为大部分人都看不到这个问题了,即使一部分人看到了,也不敢说话了。胖虎殴打大雄,两个不是一个量级的人,你说谁叫大雄让胖虎不爽来着,或者挑衅他来着,活该,你又说我客观中立,谁也不帮?无语了 !

大家应当还记得,范冰冰前几年主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吧》,这不,艺术照应到了现实里。连官方都没有否定她程序的正义性吧,(即民众上访不应该被粗暴对待,甚至采取非法手段去遏制)虽然她的诉求或许不合理。有些人还真会替别人着想啊!任何事情都得在规则里面进行,人家明明没有违反规则,你却诬蔑她违反了规则,甚至把棋盘都掀了。我的家乡就在这附近不远,当地的风气我再了解不过了。

以下截取了几段毛泽东文选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希望大家不要认不清现实,摆不清自己的位置。

真是受不了了,一个个屁股都不知道歪到哪里去了?动不动就是非法上访,法律从来没有规定什么上访的次数和方式是非法的,最多只是表达了不支持的态度,你可以认为她在无理取闹,但至多只是一个道德问题,因此,她的行为就不应该受到公权力的戕害。

做爱违法吗?你说不违法,这个回答不准确,因为法律规定了:你和小于 14 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违法,你采用暴力的手段违法,你使用直接的金钱交易违法。同时和你发生性关系的人数,在两个以上违法,等等,这些都是法律规定了的,如果一个人这样做了,你说他违法,说他犯罪都没有问题。

她的哪些行为触犯了关于上访的条例?请你们列举出来。一个个说她不去打官司却要去上访,打不打官司是人家的选择,只要国家没有废除上访的条例,她就有权利去上访。

我们国家需要一些不完美的斗士,因为完美的人做不了斗士,没有这样的人去争,导致形成一种社会思潮,在座诸位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看你们怎么办?

我算是看明白了,有些人没本事,没胆子,好面子,或者生活没把你们逼到绝境,然后就开始站着说话不腰疼了,进而否定别人去闹,去要,搞得好像人家抢了原本属于你的那一份似的,这一份利益就算人家要不走,也不会落在你头上,当然,如果您是既得利益的一员,那就当我什么都没说,烦请各位放过。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先匿了,家在苏北,家人是教育系统的

以下都是酒桌上的吹牛谈资

这么说吧,据我所了解的,这一带的官,都十分注重面子功夫,不仅是对自己的,也是对他人的,为他人留面子也就是为自己留面子,更何况都是教育系统的人,对方不可能认为用如此暴力的手段还能封锁住消息,就算网上能花钱降热度,丁潘等人在徐州(哪怕是整个苏北)等于是混不下去

多说点不相关的,上访这种事在苏北简直家常便饭,官员们阻止上访确实会登门拜访(找上家门),但是从未听说有使用暴力手段,最多是专门跑到北京接回来

整个过程,笑嘻嘻的,客客气气的,心怀鬼胎的,但是,撕破脸这种事,很难的

总之就是,撕破脸在这一带几乎是不会发生的,面子大于天,我所了解的人都有着基本都情商,知道暴力手段会带来什么后果,不是对他人的,是对自己的

所以,要么那个丁谁和那个所长是白痴,要么是添油加醋的,也许该事件过程中确实有许多不愉快,但如此惨烈的状况实属难以信服

谁提出,谁举证,还是希望当事人能有更多坚实的证据

另外,我所了解到的教育局,上到局长下到小兵,原则问题,是不会犯的

哦对了,还有,听说这对夫妇已经被带去派出所了,受了再大的冤屈还是不应该放弃生命的,孩子才 10 岁,他理应有更美好的人生,目前只是失去一只眼睛,不要让孩子失去一切

知乎用户 花开花落总有湿 发表

抱歉各位知乎大 V,各位大神,我的这篇回答是为了完善徐州丰县李秀娟案,以下是我各方面了解的情况,希望能让你们更加全面了解,还原事情真相,也能更加理智发声。

当你的回答不按照他们所想的政府黑暗论,你就成为了政府水军,洗地狗,我也不知道一个知乎怎么比天涯都不如,我是贵州的,距离江苏挺远的,要洗白也轮不到我,还有我熬夜习惯了,因为目前没上班,麻烦你觉得社会黑暗论的人别看,免得等下心情不舒服!!!!

一:徐州李秀娟绝笔信 vs 教育局回应

以下附李秀娟绝笔信全文(共 15 个图)

以下附 5 月 20 号李秀娟投诉帖子,教育局回复帖子

教育局回复全文如下

疑点如下

1. 李秀娟绝笔信开头说被拘留到 2 月底,后面又说自己只是订了 3 月 3 号去北京同仁堂医院的预约,然而在 3 月 1 号却被教育局信访局的让她退票,退票以后就被在被罗烈给关进派出所,享受了七天非人待遇,我就问问究竟是 3 月 1 号还是 2 月底?

2. 你们说罗烈为啥拘留李秀娟,已经说明的很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疑点二,咱们说好的是因为去北京看病被怀疑是上访而被无故拘留?
答案:然而却是这样的 2018.7.6;2019.1.29;2019.2.01。说好的只是去复查,然而文字中也只是带过 2018.7 月的信访案件,绝口不提 1.29 和 2.01 的两次信访,咱们说好的做人要实诚,你都要离开这个万恶的世界了,肯定不屑于说谎了,然而不不不,伦家就是要隐瞒后面两次案件,不然趁着人大召开会议,我这种三次访问人群,为啥被当地教育局信访局这样弄就说的过去了。。。。
换作你们一个三次信访的人群,3 月 3 号人大召开时候,你们会怎么想?

疑点三
将心比心,换作您自己的孩子在学校被两名同学弄伤了,你是找涉事家长索赔还是找学校?作为正常人都是找涉事家长然后追责学校管辖不利吧!
答:然而我实在弄不懂李秀娟女士的操作,李秀娟女士的丈夫也是当地某校长,然而李秀娟女士绝口不提涉事家长,反而只找学校索赔,索赔金额是 36w,然而当地教育局只索赔 3w,让我想到了杭州保姆案,说好的保姆放火杀人怎么只找物业的责任,扯远了!!

疑点四
当初在 2018 年 3 月 12 号,李秀娟女士的女儿梁同学被同学李某和秦某的校服拉链碰到她的眼睛,然而当时的老师检查没事,时隔一个月以后,才发觉出问题,请问这一个月当中就能证明是学校及其这两个孩子的责任吗?
答:不管是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学校只是旁责,涉事家长才是主责,至于你这个时隔一个月,如果在我们当地,呵呵呵,你连赔偿的机会都没有,因为时隔这么久谁知道你那里弄得!

疑点五

咱们说好的绝笔信,怎么还能给记者发实际内容和给孩子留下面包和水?谁的亲生父母双双自杀不带上小孩,免得小孩在人世间受苦??都绝笔书要自杀了还不写明自杀地址去给你们收尸。

答:本人也是一个抑郁患者,多次自杀且自杀边缘,换作自杀人群心理根本不会绝笔书不留下自己死亡地址!

不好意思,全文我看下来

只是对罗烈先生殴打李秀娟女士的案子感到不解?其他的没有了!

我的感觉是,因为涉事家长没钱学校有钱,所以找学校索赔 36w,因为达不到这么多,从而去上访,希望当地政府教育局直接给她们,因为按照司法途径,她可能连人道主义的 3 万都拿不到,这就是为啥多次不愿意司法途径反而选择上访。包括死亡也是假的,绝笔书也要夸大其词闹成千古奇冤。

按闹分配,执法不公,社会黑暗,这点击量可多了,很多媒体可不管事情真相,只要有争议涉及政府就是大新闻!!!

想了一下我现在信用卡欠四万,是不是也能上个新闻自杀就不用还了,我也没有好的工作,在自杀一个,这样就有好的工作了,反正会哭的孩子有奶喝!!!!

故事的结尾

希望各位看官能多一些理智少一点冲动,别成为别人的利剑,你以为百姓就真的是弱者吗?根本不是的,君不见多少底层人民的恶行,一个老师一个校长还是社会底层?这社会底层我也愿意来!!!!

如果大家都多一点理智,别因为政府而盲目发声,或许你就能看见事情真相了

知乎用户 AADB 发表

挂个大 V

的确,李老师的寻偿举措不是最理性的;没错,司法上很难证明女儿失明与被打的因果性;是的,徐老师确实试图通过上访解决问题;对,徐老师一家不是完美的受害者。

但这可以是当地政府将李老师丈夫撤职的理由吗?但这可以是当地政府屡次三番派员去北京截访的理由吗?但这可以是深夜里派出所长带人把一位老师因为上访拘留七天的理由吗?

有缺点的战士终竟是战士,完美的苍蝇也终竟不过是苍蝇

更新:

据财经报道:“官方通报否认李秀娟被殴打、辱骂,涉事派出所副所长称带走李秀娟时执法记录仪没电,在派出所审查期间有完整视频;李秀娟丈夫因稳控妻子不力而被停职检查” 其丈夫因违规使用公章为其女委托伤残鉴定和对妻子稳控不力而被停职检查。

http://china.caixin.com/2019-08-05/101447697.html?cxw=Android&Sfrom=More

知乎用户 旭日东升 发表

不明白北京在开会,就不能上访,否则就是寻衅滋事?

乘着北京开会的时候上访,信访局应该会比较重视吧,时间不是很好吗,有什么不能去的?

教育局和派出所为什么这么害怕?

知乎用户 井井的粑粑 发表

我就服最早说那张老师联名证明后两行是另外加上去的网友

知乎用户 楼台 发表

嘉庆二十年,直隶宁津县民妇迟孙氏到北京上访,控告当地无赖贾克行强奸十四岁长女,他的侄儿贾九儿强奸十岁幼女。更严重的是,当她告上县衙时,知县不仅不捉拿贾氏叔侄,反用刑逼迫她和解,不得已,她来京告状,寻求一个公道。

嘉庆皇帝深受儒家教育,深居公众,一直认为京城上访

“长途跋涉,远至京师,自必有迫于不得已之苦情。若地方官秉公研审,不稍回护,小民冤抑得伸,岂肯远涉控诉”。

他对入京上访的案件非常重视,要求当时的信访办——督察院,步军统领衙门,一有重大重大案情,必须随时上报,他要亲自批示,作为 “钦案”,直接交给地方最高行政长官亲自处理,避免推诿

强奸幼女,知县枉法,天大的冤情情。督察院不敢隐瞒立刻上报,嘉庆看了之后,勃然大怒,要求直隶总督那彦成

“务即提同全案人证,严切根究,按律惩办,毋稍瞻徇。如那彦成不能将此案实情剖判明确,朕即将此案交刑部提讯,并将该督加以惩处,决不宽待”,

那彦成接到圣旨,人整个是懵逼的,迟孙氏原来是在总督衙门控诉过,但是他已经让河间府严加审讯,但是这边还没审,迟孙氏就入京上访了。那彦成上奏之后,嘉庆认定是那彦成懈怠,再次呵斥并警告那彦成,赶紧 “遵照前旨,迅速提集犯证,审拟具奏”。

那彦成见龙颜震怒,立刻传召各方人员,重审此案,结果,案情结果大跌眼镜。

迟孙氏的公爹到了公堂上,首先就问:“我这儿媳打官司之后能回去不能回去?若大人们仍放她回去,我断不敢说实话。”

审案的诸位大人感到奇怪,你不指正贾氏叔侄,干嘛害怕自己的儿媳?

迟子礼称:此前上访控诉此案,是被儿媳迟孙氏强迫的。迟孙氏属于悍妇,不仅逼走了惧内的迟象臣,更对自己非打即骂,作风放荡,甚至公开和一众奸夫在家饮酒作乐,自己还曾被儿媳用剪刀打破头,不敢过问她的事情。

贾氏叔侄确实和迟孙氏打过架,第二日,迟孙氏就让自己去告状,知县还没审,自己就被逼着去河间府和京城告状,但其实并不清楚两个孙女是否被贾克行等人强奸。

两个孙女的供词更魔幻:迟孙氏平时与贾克行、迟梦云、迟梦龙、迟象明等都有奸情。而她们两个也贾克行、贾九儿、迟柱儿、迟梦龙等有奸情。贾克行和母亲的争执是因为贾为迟孙氏垫买米钱,但迟孙氏不想还,两人大打出手,之后其他奸夫挑唆,状告强奸,嘱咐她们不许说实话,否则打死,但其实并没有这回事。

那彦成听得惊了不敢向嘉庆汇报,太打脸了,又找来按察使泰盛、保定知府阿霖。定州知州孔源,饶县知县、候补知县继续审讯,又找了布政使、清河道、候补道等多位官员反复提审, 才确认了案情,小心翼翼的给嘉庆报了上去,嘉庆一下就像茄子一样蔫儿了,只批了一个字 “览”。

整个案子一地鸡毛。

其实都怪嘉庆太年轻,明清时期民间构讼,向有 “图准不图审,包准不包赢” 之说。

所谓 “准” 是指准状,跟现在立案通知差不多。这就是说,

“即乡间无赖与人有怨,即到各级衙门告状,并买通衙门书吏准状,迫使被告之家四处应付官司,遭吏役敲诈,无论有理无理,三年五载必然倾家荡产。法律对诬告者虽有反坐的条款,但如果原告系老幼妇孺、赤贫之人,最终往往以其无知愚弱为由,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然而最麻烦的就是圣上关注的钦案,因为圣上一旦发话,地方官员必定严肃查办,劳资耗财。嘉庆的曾祖父康熙对次就深有体会。康熙出巡时,多有百姓沿途递上伸冤讼壮,然而他却提醒左右,

“此断不可收揽,民人果有冤狱 地方督府,地方督抚尽可申诉,今因朕巡幸,纷纭控告,不过希图幸准,以快其私冤,地方官奉为钦见,辗转驳讯,则被告与原告皆致拖累,以小岔而破身家,后悔无及矣”

其实嘉庆心理门清。早在嘉庆十二年,军机大臣英和就提醒嘉庆:

“嗣后除督抚被控不能不用钦差,此外悉交督抚审办,若不能办,朝廷安用次大吏?倘审判不公,难免复控,自有典刑在在,谁能逃之?”

嘉庆十四年,嘉庆也下旨,

“近年控案愈多,督察院步都统衙门每隔数日辄有封奏,若皆派员前往,不胜繁扰。且京外并重,部院中亦需人办事,不便多令旷职”。

这件直隶迟孙氏案件,之所以能够成为嘉庆钦定的大案,除了嘉庆正义感爆棚之后,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当时天理教竟然攻破紫禁城,嘉庆深感吏治腐败,对 “因循疲玩” 的官场风气非常不满,估计是想把那彦成做个典型,给他的批示中警告道:“犯此四字(因循疲玩),朕必不恕”。

想来,直隶幼女案是皇上想做成一个政治案件,但却失败了,满腔的正义感像是一个巴掌,印在了自己脸上。

知乎用户 吴钩​ 发表

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也终会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高尚,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胡适

知乎用户 Screat1111​ 发表

综合教师夫妇的绝笔信和官方回复,总结出两者诉求的不同。首先,导火线是女儿眼睛受伤,教师与学校协商不成而越级上访过几次,直到被拘留。教师夫妇没有提及的那段明显是自己理亏,这一点进本没有疑问。存在的问题是第二点,拘留。

教师夫妇认为自己是去看病,但是官方认为是去上访,这一点,需要官方提出证据,不能因为她之前去上访两次,就认为这次一定是上访。就像警察怀疑一个人要杀人,但是,你不能把他买了把菜刀作为证据。如果落实非法上访,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拘留是合法的。

最有争议的是教师夫妇提出的非法审讯,冬季不让穿衣穿鞋就暴力逮捕,殴打威胁辱骂不给饭吃不给水喝,还有是对其进行居住监控。再科技这么发达的时代,出警是否遇到暴力和是否非法审讯都应该有监控,警察应该自证清白,避免舆论,毕竟派出所审讯以前出过不少莫名其妙死人的的事情,而且监控还需例外的坏了。对于后者,教育局让教师夫妇的同事来监视他们,这不是教师应该做的工作,是不是滥用职权

最后一点,5 月 23 日,徐州教育局回应教师夫妇第二点关于拘留得事情。写到经核实,向谁核实的,这个是中国特色,有关部门到底是谁永远不给你讲,如果是她投诉派出所,然后由上级的教育局向这个派出所核实,然后再回复她,这岂不是很黑色幽默?

教师夫妇可能也是很蛮横的人,但是以阻止别人犯错为由而违反法律的行为,也应该被杜绝。

知乎用户 nanana 发表

我真的很奇怪这问题底下的人的三观。

几乎所有人都在试图证明,李秀娟索要的赔偿有多么不合理,李秀娟去北京上访的事实多么确凿,被开除是多么的天经地义… 以此来合理化她遭到的暴力待遇。

可我就想不通了,是,即便一切都承认,李秀娟真的要了个天价赔偿,真的是想去北京上访的,又如何了呢?

赔偿的诉求有多少,和你一定得赔多少是一回事么?李秀娟在索要赔偿的过程中如果没有使用威胁等非法手段,她提要求你拒绝就是了,有必要把赔偿请求本身视作罪责么?大概二十年前,大学生黄静据说也是因产品责任向华硕私下提了个天价赔偿请求,被判敲诈勒索入狱。当时我学到这案例时惊诧莫名,后来才意识到,得,这还真是有深厚民意基础的。

当然,你可以说,她威胁了啊,她闹事了,她去走信访渠道了,甚至还要去北京上访呢。可这 “闹事” 本身,是扰乱公共秩序了还是滋扰他人了?信访渠道难道不是中国特色的救济渠道?越级上访难道不是信访制度内允许的例外情况?2019 年了,还兴越级上控先打五十大板的道理?

虽然信访本身确实带着浓浓的中国特色,可它放这里了,规定写这里了,凭什么不让人走呢?你事实不清诉求不合理,接着驳回就是了啊。说信访只要有了,上级必定查问,影响下级政绩,所以你们制度内的不协调不合理之处,得有民众来承担来理解么?

没有受害者是完美的,即便李秀娟真的是个不讲道理的执拗泼妇,她正当行使自身权利的行为就可以受到区别对待吗?寻衅滋事的口袋条款就可以随便适用么?我都不说主观心态与目的的要求了,她的行为到底是哪条够得上寻衅滋事?来写个人感受的基层干部们能不能对这给个明确说法?

其实我非常能理解:许多人刚看了李秀娟一方言辞,会觉得惊诧甚至忧虑;但看到各种李秀娟的 “黑历史” 后就释然了,甚至会帮着公权说话,指责同情李秀娟的是过度代入。毕竟,我不要“天价赔偿”,我不越级上访,就没事了啊,世界果然还是公正的呢~!

可保护李秀娟们的权利,本身就是让 “绝对意义上的正常人” 不受侵犯的必备前置,往后退的任何一步,都是在破坏原则本身。即便从最最最功利的角度讲,看到李秀娟们也能正常行使权利而不受区别对待(假设真如其他回答所说那么 “胡搅蛮缠”),也是我们普通人确信自身不会遭到随意侵犯的信心来源。如果李秀娟可以被“打倒”,甚至因此同情起公权的无奈来,那我们就能保证自己的每一个诉求都严格符合大众对“合理” 的要求么?就能保证自身不因为单纯的多次维权,沦为恶意维权么?

当然,我们也可以像许多以身说法的基层干部们那样,多想想 “生活不就是这样么?何苦执拗去追求真理,就算最后如愿以偿,你的未来会怎么样?孩子留下的阴影会怎么样?为了所谓真理,值得么?我们毕竟只是普通人”,以确保自身不会遭逢此类问题。

可现在没人让你去抛头颅洒热血啊,没人让你自己去作那个秋菊潘金莲啊,网上敲敲键盘难道都吝于给予最基本的支持么?

最后,整个问题下,最令我恶心的其实还不是这些,而是明明什么事情都不知道,什么信息都不了解,就开始装腔作势说什么一边消息不能信,说什么情绪越激烈有利证据越少的人。判断永远是基于现有信息作出的,如果我们真的漠不关心任何 “单方说辞”,那么迟早有一天我们永远看不到 “双方说辞”;如果我们总是热衷于为弱势方挑刺,对弱势方持 “合理怀疑”,类似的,你会再也听不到他们和自己的声音的。

顺便说一下聊天时和其他人提到的我认为正确的作法,懒的修改格式了:

她要闹,要上访,自己去啊,车费反正自己出,啥时候出不起了也不关政府事儿
你的诉求不合法,按程序不应该接受,那就不接受
你要因为不接受去拦着办事员不让办公,去大门口骚扰其他人,扰乱公共秩序
2:00:53
那自然有相对应的,针对你这些行为的治安处罚
因为反复闹,就退让了,赔钱 和为了避免反复 “闹”,就各种规则外的打压,都是不妥当的

知乎用户 maomaobear​​ 发表

第二篇文章发出来了

徐州丰县闹访者李秀娟的声明 | 如有一句假话,我和丈夫自愿被开除教师队伍

第二篇文章提到不少录音。

有截访人员的

有教育局长的电话

还有一些与律师的交流。

证据链看,除了第一次发展视力下降与出事时间间隔过长以外,其他还可以。

这个事情本来是个正常的意外纠纷,就是赔多少钱的问题。

司法还是调解。

学校 5000,双方家长各自 15000,已经是个方案。

她找律师打官司,做司法鉴定也是正常业务。

迷之操作,是第一次信访,信访目的是注重校园安全。

这就扯淡了,去一趟信访局提意见注重校园安全?借访,利用地方怕上访的心理,要求一些东西恐怕是真正目的。

但是,你不顾拦阻进去了,登记了,这就是另外一个世界了,因为你相当于撕票了。

当时为了不让你访,承诺这个承诺那个,但是你访完了,该扣分都扣了,就没有好脸色了。

后面在要赔偿,面对的是你得罪大了的一圈人,然后就各种不顺。

不顺导致的,二次再访,重复访。

这就不是得罪,是刺头,要和全县甚至徐州市的教育部门过不去了。

实验小学副校长,大过年的不得不跑趟北京把人带回来,教育局不得不大年初八成立专案小组,心里一定把她八辈祖宗都骂了。

到了要再访的时候,警察就登门了。

为阻止上访动用警力这个事情很扯淡,但是现实压力下,地方又经常这样做。

而我国的法律兜底条款基本是个口袋,什么都可以装,你去北京上访属于不属于寻衅滋事的其他条款呢?

反正我解释是就能抓你。

而要抓人了,你不去,不用暴力可能吗?于是执法记录仪很巧合的没电了。

本来民事纠纷能去北京上访,挨打了,那不得翻,于是就有了 15 次上访。

这个罗副所长那么激动,估计此前就没少被上级调查。

最后,发现舆论压力好用,就有公开信了。

第一个绝命书吸引眼球成为热点。

第二篇就理智多了,也说了不少录音证据。

从描述看,教育局这位肯定凉了。

警察也轻松不了。

截访的也得吃挂唠。

但是,事后算账,这两位也有麻烦,她那个亲戚低保估计是没了。

——分割线——

事情起因是意外。

教师夫妇希望的赔偿没有得到支持。

他们没有走法院起诉来索赔。

北京上访,导致当地多部门人员利益受损。

然后才有公安以寻衅滋事罪拘留,公安执法过程中被伤害虐待。

教师写绝命书,带动舆论。

未必是想死,赔偿也是次要的,主要是为了报复打她的民警和教育局领导。

全国级别重大舆情,比信访不差。

这个民警和教育局领导会有代价。她可以算达到目的。

但是,冤冤相报,这次被舆情打击的,回头也会对她们夫妻实施升级的报复。

知乎用户 北斗第八星 发表

我觉得不能光看一面之词吧。

【2019 年 5 月 20 日当事人李秀娟在江苏省《政风热线》反映的诉求及徐州市教育局的回复】

——《小孩的眼睛在丰县实验小学被同学打成八级伤残》

徐州市丰县梁寨镇:我是周楼小学老师。我小孩的眼睛在丰县实验小学被同学打成八级伤残。小孩眼睛一直在北京同仁堂医院治疗。

2 月底我买了上北京看病的车票。3 月 1 号晚上我们单位领导和教育局领导到我家,他们让我把车票退了,我没有挡着他们面退票,教育局的丁主任就去派出所报警,说我要去上访,他还让桑耳看着我。

一个小时左右,来了几个民警,他们以涉嫌寻衅滋事把我拷走了。关了一天一夜,第二天下午,他们让我在拘留书上签字(我没签,只写了我没有寻衅滋事),然后把我送到了徐州拘留所,关了七天。

——徐州市教育局回复:

《关于李秀娟反映其女儿的眼睛被同学打成八级伤残问题的办理情况报告》

省政府纠风办:

省政风热线信件编号:DH9832030019052000008 诉求信息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丰县教育局组成调查组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李秀娟,女,1980 年 9 月出生,江苏丰县人,大学文化,2001 年 8 月参加工作,中小学一级教师,现为丰县梁寨镇周楼小学教师。

二、核实情况

1、李秀娟反映女儿梁 XX 被同学打成八级伤残问题。 经核实,2018 年 3 月 12 日下午放学时,丰县实验小学四(1)两名学生在放学排队时打闹,无意间用校服拉锁碰到了李秀娟女儿梁 XX 的左眼,事发后班主任及时进行了处置,未发现明显异常。

约一月后,李秀娟发现孩子左眼视力异常,检查后要求学校出面协调医药费。

丰县实验小学先后 10 余次协调,均因李秀娟提出过高赔偿,未果。

该校多次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均遭李秀娟拒绝。

2018 年 7 月 6 日、2019 年 1 月 29 日、2 月 1 日,李秀娟先后三次越级进京上访并被国家信访局登记,县教育局都安排专人做好其思想疏导及劝返工作。

2019 年 3 月 1 日,李秀娟到省信访局反映问题并登记。

2、李秀娟反映其被警方拘留 7 日问题。

经核实,2019 年 3 月初,李秀娟在明知北京举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期间,经教育训诫,仍筹备前往重大会议举办地上访,后被丰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依法查获。

3 月 2 日,东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认定李秀娟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给予其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三、处理意见

下一步,丰县教育局将深入细致做好李秀娟信访事项的政策解释及化解疏导工作,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信访问题,切实维护好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

徐州市教育局

2019 年 5 月 23 日

反馈回复正文

很多中国人一看上访两个字就高潮了,连了解的意愿都没有了。这位徐老师也是厉害,没说全,藏着掖着,这是为什么呢?

一个月后眼睛才发现不行,变数过多,而且没有人阻止她走司法程序为什么非要选择上访?就因为赔偿问题?

如果你们一定要把民事纠纷跟 “民主”“自由” 扯上关系,把民事纠纷政治化,我也不拦你。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梳理一下李秀娟老师事件的时间线

2018 年 3 月 12 日下午放学:

丰县实验小学放学排队期间,李女儿嘉嘉的同班同学在放学列队期间发生冲突,李 XX 衣服拉锁甩到我女儿的左眼,女儿当即蹲地大哭,同班岳同学急忙报告老师,常老师来到现场,要求两个男生给女儿道歉。女儿走出校门哭着对父亲梁士伟说:眼睛很疼。

梁领着孩子到诊所,医生给开了眼药水和消炎药,拿药回家后,孩子大哭:妈妈我眼睛太疼了。

2018 年 4 月 10 日:

嘉嘉说她的左眼视线模糊,李梁夫妇带嘉嘉到丰县人民医院就诊,并联系了嘉嘉的班主任常老师

两位同学的家长也表达了歉意,对我们说:先给孩子看病,该怎么治就怎么治。

2018 年 4 月 14 日:

徐州第一人民医院给出诊断:左眼视力 0.1,左眼钝挫伤,外伤性瞳孔散大。

2018 年 4 月 16 日:

李带女儿在徐州第一人民医院做 “眼睑肿物” 去除手术

2018 年 4 月 25 日:

班主任组织三方家长到校协调,对方家长愿意出共 2000 元一次性解决问题,李秀娟没有同意这个方案,第一次协调失败。

2018 年 4 月 25 日:

李秀娟咨询歌风律师事务所汪律师。

2018 年 5 月:

李秀娟咨询张律师、汉地律师事务所刘锦良律师

2018 年 6 月 20 日:

李梁夫妇第 1 次去北京带女儿嘉嘉前往北京同仁医院看病

2018 年 6 月 25 日:

学校再次组织家长协调问题,两个家长分别愿意出 15000,学校出于人道主义赔偿 5000.。共计 35000 元。李秀娟认为自己决定走司法途径,拒绝了这个方案

2018 年 7 月初:

李秀娟第 2 次去北京,带女儿到同仁医院就诊,被告知 “左视神经损伤”,

听从一位北京大妈的建议,李秀娟来到国家信访局,开始了自己的第一次信访。(第 1 次北京信访)

在门口遇到赵才柱,同时接到镇中心校校长张超电话,张超要求我赶快离开北京,回来解决女儿的问题。

之后,李秀娟找到刘锦良律师要求起诉,刘锦良律师说不是打官司的时机。

李秀娟此时认为:法律途径彻底走不通

2018 年 8 月:

李秀娟找到赵才柱,要求为女儿转学,未果

2018 年 9 月:

1. 李秀娟要求给女儿做伤情鉴定,丰县实验小学、丰县教育局均拒绝盖章。之后,李的丈夫梁士伟,用周楼小学的公章为女儿做伤情鉴定(注:梁士伟为周楼小学校长)

2. 李秀娟来到丰县法律援助中心。丰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据鉴定核算出 36.8 万元赔偿金额,并出具证明。

(不清楚法律中心的证明是不是长这个样子,法律界朋友麻烦科普一下)

3. 丰县实验小学校长告知李秀娟:对方家长不愿再私了赔偿,让李秀娟走法律程序。

  1. 李秀娟认为:有关部门可能给律师施压了,即使你告也赢不了。于是放弃了法律手段。

此处,李秀娟两篇微信文章存在矛盾。

2019 年 1 月 29 日:

李秀娟**第 3 次去北京,**在北京遭遇 “丰县工作人员”(原文为:“多位领导”)

李秀娟认为,自己要去北京找赵才柱。为了自己的安全,这一次带上了表弟。

丰县认为:李秀娟此次带着表弟来北京,是要第 2 次去国家信访局越级信访。要求李的表弟返回丰县,否则取消表弟父母的低保待遇

于是:李秀娟再次走进国家信访局,反映了舅舅家被恐吓取消低保一事。(第二次北京信访)

之后,丰县实验小学副校长渠校长出现在李秀娟住的宾馆,要求李回徐州解决问题。

2019 年 1 月 30 日:

第三次北京信访

2019 年春节之后:

李秀娟购买了 3 月 3 日的火车票,**第四次前往北京,**目的是给女儿看病。

2019 年 3 月 1 日晚:

徐州丰县教育局信访办公室主任丁攀、梁寨镇中心校领导陈晨、张超和王会计,到李家要求李秀娟退掉 3 月 3 号晚上去北京的车票。

李秀娟答应后,丁攀、张超离开李家。

2019 年 3 月 1 日晚 09:01—09:57

罗烈与李秀娟发生矛盾前:

李秀娟对此的描述:

派出所副所长罗烈的描述:

执法记录仪的描述:

2019 年 3 月 1 日晚 09:57—10:05:

罗烈上场,与李秀娟发生矛盾

李秀娟的描述:

罗烈的描述:

执法记录仪的描述:

2019 年 3 月 1 日晚 10:05—李秀娟被带至派出所:

李秀娟的描述:

罗烈的描述:

执法记录仪:视频缺失

2019 年 3 月 1 日—3 月 2 日:

李秀娟的描述:

疑似被刑讯逼供,且在派出所没饭吃没水喝。

罗烈的描述:

监控视频:

李秀娟接收新京报采访:


目前双方言论均存在矛盾之处:

  1. 律师建议到底是拒绝代理还是先治疗再起诉?

2. 李秀娟到底找了几位律师?

3. 李秀娟来北京上访了多少次?

教育局丁攀称李秀娟越级北京信访 15 次

李秀娟自称 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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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根据截图显示:涉及国家信访局的信访一共是 5 次,其中有 2 次是网上投诉,3 次是线下投诉,分别是:2018-07-06、2019-01-29、2019-01-30,这三次都在微信文章记录在册。

问题来了:剩下的那一次是哪次?真实次数是多少?

4. 学校协调双方家长解决了多少次?

丰县实验小学称:协调 10 余次

在李秀娟的文章描述中:前后的双方协调大概在 4-6 次

知乎用户 花苗 发表

昨天看完公众号后,就有种不舒服的感觉。她信里把自己一家描写成老实巴交、不吵不闹去看病就被抓的可怜人形象,但照片里女主人公的面相特征,不像是一张任人欺负的老实人脸啊。做老师本就容易强势,喜欢教育学生教育家长,后来通报,她老公还是她单位的校长,平时工作中,同事也会对她很客气,长期以往,难免有点自大,相由心生,看她照片就不是一张容易被欺负的老实人脸。后来不是公安来问话也逃跑了吗,还私自挪用学校公章,连公安部门都敢不理,法律也不放眼里了。

语调也不像绝笔信,明显是噱头,开头第一句,就是想引爆网络,把事情搞大。绝笔信一看就有问题,按她绝笔信的逻辑:孩子眼睛受伤(赔偿,其他家长、学校和我的协商处理只字不提),自己带孩子去北京看眼睛,突然被抓,明显引去许多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信里写她是深度忧郁症,文字里没看出像忧郁症患者。

那腿伤,说什么被殴打真的是牵强,撞一下床角留下来的淤血都比她的严重,就是小擦皮。看完人民日报的通告,行事挺符合她面相感觉的。

知乎用户 qweqe 发表

这种问题在知乎根本没法看,你看到的答案可能都是经过筛选的。

知乎用户 阿怡公主​ 发表

事件经过:

整个事件具体经过是这样的:两男孩在打闹中不慎用拉链误伤了女孩的左眼,当时女孩下眼睑处就出现红肿及疼痛感,但学校老师认为事情不大,并未告知女孩家长。

一月之后,女孩发现其下眼睑处有疙瘩,影响视力,于是随母亲前往医院做了眼睑肿物切除手术,但之后女孩左眼近乎失明,经检查被诊断为左眼视神经损伤,紧接着就发生了索赔纠纷等一系列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为什么存在赔偿纠纷呢?当地政府通报表示:女孩事发一个月后才被发现视神经损伤严重,很难断定是否与之前拉链甩伤存在因果关系。

那么,拉链等外力作用下,是否可能造成视神经损伤呢?希小玛今天就来具体说说这个问题。

1、什么是视神经损伤

视神经损伤主要指发生在视神经部位的损伤,视神经是中枢神经系统的一部分,视网膜所得到的视觉信息,经视神经传送到大脑,所以,视神经被视为大脑识别外界事物的通道。

视神经损伤会造成大脑接收不到外界视觉信号,很容易导致视力缺失甚至是失明。

2、外力可能造成视神经损伤吗

首先要说明的是,拉链等外力作用是可能造成视神经损伤的,在眼科临床上,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损伤情况:

外伤性视神经病变

视神经损伤有时被称为外伤性视神经病变,因为大多数为外伤所致,如车祸伤、坠落伤和打击伤等。由于视神经解剖结构和生理学特点(处于眼球内部),90% 以上的视神经损伤是视神经管段的间接性损伤。间接性视神经损伤是指眼眶外侧受到撞击,外力通过颅骨传递至视神经管,引起视神经管变形或骨折,造成视神经损伤,最终导致视力出现缺失。

拉链甩伤属于打击伤类别,因此,新闻中小女孩视神经损伤可能与拉链甩伤有一定的关系,但由于女孩 1 个月之后才发现眼部不适,所以才通报为很难断定两者是否存在关联。

外伤性青光眼

我们知道,视神经损伤与青光眼有密切的联系,眼内房水循环异常导致眼压上升,在高压环境下,视神经不堪重负出现损伤,最终造成青光眼的发生。

外伤性青光眼,顾名思义是由眼外伤引起的青光眼,属于眼外伤的并发症。据百科数据显示,外伤性青光眼在眼外伤患者中的发病率在 5%~8% 左右,发病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短则几个小时,多则数十年不等。

外伤性青光眼较普通青光眼发病机制更为复杂,由于眼外伤可造成眼内出血、晶状体受损、房角损失或破坏、穿孔伤后虹膜前粘连或后粘连等情况,这些情况均可以直接或间接引起前房和后房的结构改变,导致房水循环异常,眼压上升,从而引起青光眼。

![](data:image/svg+xml;utf8,)

新闻中小女孩受拉链甩伤影响,可能导致眼内结构发生变化,影响房水正常循环,致使眼压慢慢升高,在 1 个月之久的高压环境下,视神经不堪重压出现损伤,最终造成视力缺失。

眼外伤确实可以造成视神经损伤,但由于事发之时未得到有效检查,所以新闻上女孩视神经受损与拉链外伤是否有关,很难断定。

而对于视神经损伤,目前的医疗技术还无法对损伤的视神经进行修复,只能采取措施阻止视神经进一步损伤。也就是说,不管赔偿如何,新闻中小女孩的视力将终身受到影响。

在此,希小玛告诫各位家长,眼睛是很脆弱的,任何外力影响都可能造成眼睛某部位发生病变,有些病变的隐匿性强,伤害大。所以,一旦眼睛受到意外伤害,应立即告知家人并前往医院接受检查,避免日后造成不可避免的损伤。

来源:

皙姑娘:一条拉链可能导致女孩视力受损吗?

知乎用户 滞壶司马 发表

怎么说呢,越级上访这个词就有些有意思。不谈这件事的事实如何结果怎样,单从所谓的越级上访来讲如何界定越级?国家信访局接待的是哪些人,职能有哪些?地方上无法解决往上面送事情?那地方上不是作死吗?如果带有恶意情绪和目的的上访会造成政府部门行政资源浪费,这种不值得同情和理解。但是如果真是有莫大的冤屈在事发当地无法通过职能部门解决,该怎么办?就像被操场埋尸的教师家属,那么多年的奔走没有得到重视解决,甚至在当地被关系网轻而易举的把事情压下来。如果不是现在国家重拳扫黑除恶找到线索,这件事会有人关注吗?我不界定别人如何,我只是认为事情没有绝对的好也没有绝对的坏,阳光有多么耀眼,那么角落里必定有无人注视的黑暗。

知乎用户 不系之舟 发表

不走司法,不鉴定,直接要求学校安排赔偿。狮子大开口。然后被拒绝后上访?。。这骚操作,不是法盲,就是别有用心。

知乎用户 云曦 发表

看到绝逼信时,内心真真发颤,如果是真的,没想到在法治社会还会发生如此暴躁的事情。现在只要进京上访,就会被成为重点看护对象,一言一行都会在别人的监控之下。但是这对夫妇并不是要进京上访,只是想给孩字治病,相对这件事有个说法,她们的举动符合一名父母的正常举动,希望此事可以得到公正对待。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越级上访是不归路

敏感期间

1)每天电话查岗,问你在哪里。

2)监视出行。买去北京的火车票,马上电话打过来问情况。并劝你不要去北京。

3)如果已经上了火车,一直打你电话让你回来解决问题。

4)就算火车到了北京西站,车厢门口有 7、8 个人在等你,塞进面包车带走。这些截访的人有你的车厢座位号、照片,只要把你截住并带回当地,就能向当地政府要钱。

5)送回当地后,当地信访局可能让你回家,也可能送去拘留所关几天。

上访被拘留,对此不服气而起诉的,这种官司几乎不可能赢。

以上父母亲身经历。

知乎用户 悦然 tada 发表

8.7

李秀娟被罗烈暴打的证据,教育局丁攀阻挠女儿做鉴定的证据,我拒绝女儿专家会诊全部质疑的说明

窒息攻防 2,国家队快来呀。下午 4 点带孩子去看病,哈哈哈,难道也要去北京坐夕发朝至吗

徐州丰县闹访者李秀娟的声明 | 如有一句假话,我和丈夫自愿被开除教师队伍

窒息攻防,真是拔出萝卜带出泥。怕是这老师还有很多料没有报,估计好多人都后悔死了。

知乎用户 shinbade 发表

所谓执法仪没电了,那这段时间,基本就可以认定为殴打期间。

打人之前,作为有经验的人士,肯定要先把视频关了。哪怕就是没有什么专业经验的如城管打人,他都知道阻止周围人拍摄,一个副所长动粗了,他还能任由自己的执法仪记录吗?

为什么你关了执法仪?标准回答有很多,诸如 “临时故障”,“没电了”,“被对方阻挠” 等等。

知乎用户 芥末堆看教育​ 发表

8 月 4 日,徐州丰县周楼小学老师李秀娟在自媒体上发布绝笔信,称因女儿眼睛遭遇意外后欲带其至北京复诊时,遭学校、当地派出所、教育局等部门人员诸多不公对待,致其多次出现轻生念头,“准备和丈夫离开这个世界”。

据悉,因女儿受伤赔偿问题久拖未决,李秀娟曾先后多次向多部门上访,一份疑为丰县教育局信访处理报告显示,李秀娟三次至京上访,多次拒签该局处理意见书。其校长丈夫因信访稳控不力被停职,报告称,涉事学校已先期代付部分费用。

4 日下午,丰县警方通报,已平安找到李秀娟夫妻。李秀娟 5 日凌晨回应芥末堆,其对上述报告持否定态度,认为教育局的报告有太多需要反驳的地方,其是在 “推卸责任”。当地县委县政府表示,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李秀娟反映的问题全面调查。

带女儿到京复诊被阻,疑遭一系列不公对待致抑郁

据这封绝笔信自述,李秀娟 9 岁女儿被徐州丰县实验小学同学无意伤害致失明后,左眼日渐黯淡,2019 年 2 月底,其订了 3 月 3 日和孩子去北京的火车票并预约了同仁医院的眼科挂号,打算为女儿做复诊。

在出发前,3 月 1 日晚上 10 点,李秀娟写到,丰县教育局信访办主任丁攀、梁寨镇中心校领导陈晨、张超和王会计来到其家中,丁攀要求其退掉 3 月 3 日去北京的车票。约半小时后,家里又来了 4 位民警,以 “涉嫌寻衅滋事” 将其带到丰县城东派出所。

李秀娟称,当自己质疑警方带走自己的理由的合法性时,被该所副所长罗烈摔倒在地,扇了耳光。其称自己在该所的一天多时间内 “滴水未进,被恐吓辱骂逼供”, 到第二天下午,副所长罗烈要其承认 3 月 3 日去北京是上访的行为,“要求我签字承认上访并接受行政处罚,罪名是寻衅滋事”,但遭其拒绝,随后,其被送往徐州拘留所待了七天。

在离开后李秀娟因身体不佳住院治疗,但又遭到丰县实验小学数名老师的监视,他们自称是 “领导安排的”,3 月 20 日开始,李秀娟称自己被教育局多次传唤,“要求我去教育局纪委谈话”。其又透露在身体状况不佳的情况下请假还不被批准,“只能边监考,边挂水”。

6 月 25 日,李秀娟又接到丰县教育局下发的处分决定,处分中称因其在两会期间筹备去北京上访,被丰县东城派出所以寻衅滋事给予行政拘留 7 日处罚,教育局则给予李秀娟记过处分。李秀娟认为,不公的对待使得她患有严重的抑郁症。

女儿眼睛意外受伤,赔偿之事久拖未决

李秀娟同时透露了自己孩子的失明遭遇。2018 年 3 月 12 日,丰县实验小学放学排队期间,其女儿左眼被一位李姓同学的衣服拉链甩到,女儿眼睛受伤后失明,后被鉴定成八级伤残,一年多来,学校一直未妥善处理孩子的伤残赔偿问题,目前仍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其和丈夫开始走法律程序。

早在今年 4 月就有媒体报道了李秀娟的遭遇,据江苏快讯网消息,李秀娟在孩子受伤之后先后带着她在县医院、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京同仁医院进行救治,但被同仁医院医生告知 “孩子的眼睛很难治好了,能保持现在的残存视力已经很不错了”。

李秀娟在绝笔信中提到,从北京回家的前一天,其到信访局反映了女儿眼睛被伤害一事,希望社会可以关注学生在校安全。“在我走出信访局大门后,我被丰县一位赵姓官员拦住”,其告诉李秀娟 “有问题好解决,你女儿的问题,有学校的责任,该赔偿就赔偿,你先回家”。

在寻求救治期间,在李秀娟的要求下,学校两次召开协调会,此前当事家长只肯赔三千,后来又说 “愿意每人出一万五,学校领导愿意出五千,还说必须签一个协议,以后不再管了”。“我就说先做了伤残鉴定报告,按国家标准赔偿,为此我还找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给我核算了赔偿,后来,他们就连一万五都不愿意赔偿了。”

此后不久,拿着司法鉴定书的母亲李秀娟便又找到学校领导,希望能尽快落实赔偿问题。而学校负责人此时又推辞说只有鉴定报告,没有责任划分还是无法赔偿。此事久拖未决,此后便发生上述事情。李秀娟在绝笔信中称,全校老师写联名书按指纹支持其合理合法的维权行为。

据了解,李秀娟夫妻都是徐州丰县周楼小学老师,有一儿一女,女儿今年 10 岁,儿子今年 2 岁。

三次上京上访,校长丈夫因信访稳控不力被停职

据芥末堆获得的一份落款时间为 8 月 1 日、疑为丰县教育局致函丰县信访局的《关于李秀娟反映学生嘉嘉眼睛被甩伤问题要求重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学生名系芥末堆改动后的化名)显示,李秀娟曾为女儿在学校被打伤,眼睛致残一事多次上访。

教育局在报告中回复,事发后班主任常老师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未发现嘉嘉眼睛有异常症状,但约一月后李秀娟发现孩子左眼眼皮出现疙瘩,做了眼睑肿物切除术。

孩子就医后李秀娟要求学校出面协调医药费问题。但 “因学生打闹与嘉嘉视力下降的因果关系没有得到确凿证据证实,且信访人李秀娟提出了 36 万多元的高额赔偿金,协调未果”。

期间,涉事两方家长及学校均建议信访人李秀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但未有结果。此后一年,李秀娟多次前往县区市省各级教育或信访部门上访,并先后三次进京访并登记。报告称,教育局此前有三次答复,李秀娟均不签字。

报告显示,在这期间,梁寨镇周楼小学校长梁成振(李秀娟丈夫)因信访稳控不力被停职。

教育局:已先期代付部分费用,李秀娟拒签处理意见书

报告称,2019 年 7 月份,经各相关部门协商由实验小学先期 “代赔偿” 协议,但由于李秀娟提出让其丈夫恢复校长职务、撤销其记过处分,调解不成功。8 月 2 日,教育局安排实验小学先期代付经审核后的李秀娟为其女儿治疗眼睛所花各项合理费用计 31135.87 元。其他费用,建议李秀娟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丰县教育局认为,按照法定权限办理李秀娟反映女儿嘉嘉眼睛被伤的信访事项,公正合规、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置恰当。而李秀娟虽对《意见书》不服,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丰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复查请求,也未走诉讼途径解决诉求,而到上级部门多次越级走访,根据相关信访政策,按 “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 之规定,对李秀娟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重查请求不予支持。

7 月 31 日,李秀娟到国家信访局上访登记,国家信访局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应当通过诉讼途径)。

芥末堆在徐州市信访局网上查询中输入该报告上提供的信访号时证实,其信访人基本信息、答复意见基本和报告中的部分内容一致,送达回执显示,李秀娟拒签丰县教育局送达的《关于李秀娟反映学生嘉嘉眼睛被甩伤问题要求重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警方已平安找到夫妇俩,县政府:全面调查

据新京报从李秀娟的女儿了解到,父母出门时没带手机,只给自己留了一些面包和水。丰县公安局此后发布通报称,已于今日下午 18 时 50 分平安找到李秀娟夫妇,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4 日下午,芥末堆拨打丰县实验小学、丰县教育局电话均无人接听,芥末堆又将报告发至李秀娟微信欲核实相关信息,5 日凌晨 2 点,李秀娟回应芥末堆认为报告对受伤、打人、撤职等情况避重就轻,诸多事实有出入,如:班主任只是让 “两个孩子和我闺女道了个歉,也没带我闺女去医院”,孩子受伤后 “我一直在我们小区的诊所给我家孩子滴眼药水,吃消炎药呢”。其表示,报告 “要反驳的地方太多太多了”,并认为自己 “没有提出过分要求,是他们让我签协议,过分的协议”,是教育局在 “推卸责任”。

李秀娟透露,该报告的回复内容与其在江苏省政风热线上所提交诉求的回复基本一致。“我当时也想在他们的回应下面再次反驳,但那下面无法回复”。

丰县东城派出所工作人员 4 日下午向芥末堆表示,县委县政府对此事已成立调查组,具体问题需询问县委宣传部,随后匆匆挂断电话。

徐州市丰县人民政府 4 日下午发布情况通报称,丰县县委、县政府对此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李秀娟反映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事实,依法依规公正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和媒体监督。


5 日晚,丰县人民政府发布情况通报称,审查过程中未发现警察对其有对殴打、辱骂行为。

丰县城东派出所副所长罗烈接受媒体采访时否认打人行为,但表示在将李秀娟从家里带走时,执法记录仪没电致部分画面缺失。李秀娟认为对方在 “撒谎”。

另据丰县实验小学校长回应,赔偿分歧在于对造成孩子失明的原因存在疑问,学校已于 7 月下旬决定代赔李秀娟家庭 36 万。联合调查组将对李秀娟反映执法民警对其殴打、辱骂行为进行深入调查。

6 日,李秀娟再发文,称自己先后寻求 4 名律师无果,在寻求孩子伤情鉴定时在教育部门遇阻,才不得已盖了爱人学校的章,她无法接受自己被安上闹访的骂名,其表示所述文章 “如有一句假话,我和丈夫自愿被开除教师队伍”。

当事双方对致病原因有分歧,校方代赔 36 万

通报与芥末堆此前获得的一份信访处理报告内容相似,通报称,经调查,2018 年 3 月 12 日下午,李秀娟之女梁某在丰县实验小学放学时被另外两名打闹的学生用校服拉链甩到了左眼,班主任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当时未发现梁某眼睛有异常症状,事后梁某一直正常上课。该班主任在接受 “我们视频” 采访时称,当时看到孩子左眼角有痕迹,但认为问题不大,就没告知家长。

在此后李秀娟发现孩子眼睛出现问题后,辗转医院做了眼睑肿物切除门诊手术后,“李秀娟要求学校出面协调解决医药费问题,并提出赔偿 36 万元,因梁某手术及视力下降与另外两名学生打闹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难以认定,学校多次协调,另外两名学生家长只愿承担相关医药费用,对其它赔偿要求不予认可。

通报称,自 2018 年 4 月起,李秀娟先后数十次到学校和各级教育、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十五次越级进京上访,国家信访局先后四次向其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并告知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诉求。2019 年 7 月 21 日、23 日、24 日,由丰县信访局牵头,教育局、实验小学、梁寨镇中心校、律师和李秀娟在丰县信访局接待中心共同协商由实验小学先期 “代赔偿” 协议,待问题解决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已先期代付 31135.87 元。

丰县实验小学校长李钊接受上述媒体采访时表示,校方决定代赔李秀娟家庭 36 万,解决这个家庭的问题,同时保留下一步向两位家长提起诉讼的权利。

通报称执法过程未有殴打行为,涉事副所长:记录仪没电有画面缺失

据通报内容显示,因李秀娟在频繁赴各级相关单位反映问题过程中存在寻衅滋事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城东派出所于 2019 年 3 月 1 日晚对其进行传唤,李秀娟拒不配合,下楼逃逸过程中腿部擦伤。次日认定李秀娟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给予李秀娟行政拘留 7 日的处罚。

丰县城东派出所副所长罗烈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否认了李秀娟的打人指控,其称对方的伤情可能是因为其在执行强制传唤过程中对方逃跑摔倒所致,但是在将李秀娟从家里带走时,执法记录仪因没电致部分画面缺失。另外,罗烈称当晚他值班,丰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到所内反映李秀娟欲越级上访的事情,在向领导反映后出了警,但丰县教育局信访室负责人丁攀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自己并未报警,至于警察怎么过来的,自己并不清楚。其在媒体面前大哭,表示李秀娟没在该局、县市上访,直接越级上访,也在江苏省人民政府缠访闹访。

对此,李秀娟昨晚回复芥末堆,罗烈和丁攀均在撒谎,但未有解释对方言论失实的具体情况。通报称,经调看相关视频、询问当事民警,城东派出所在对李秀娟传唤、审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对其殴打、辱骂行为。

通报还透露,李秀娟爱人、梁寨镇周楼小学校长梁士伟因其利用职务便利,以周楼小学名义为其女委托伤残鉴定,违规使用公章;根据信访稳定工作要求,梁士伟负责李秀娟稳控工作,存在稳控不力问题。梁寨镇中心校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口头宣布暂停其执行校长职务。

通报称,下一步,联合调查组将对李秀娟反映执法民警对其殴打、辱骂行为进行深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将采取积极措施,全力帮助李秀娟女儿眼疾救治及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李秀娟再发文回应争议,揭丈夫盖章背后原因

李秀娟认为,丰县城东派出所副所长罗烈称执法记录仪坏掉的情况,完全出乎他和丈夫的意料。而网友在通报后对他们提出的 “女儿的眼睛到底怎么回事,我们为什么不走司法途径;是不是为了钱而闹访,是不是真的自杀” 让他们很难受,而其在昨日接受媒体采访时对伤情原因及派出所遭遇的回答时亦与此前文章有部分出入,如对伤情原因记不清楚等,也引发质疑。

李秀娟在新发文章中描述,自己之所以没有在同学伤害嘉嘉的眼睛的第一时间就贸然要求赔偿,是考虑对方是无意的,怕 “有一些讹人的意味”。在第一次赔偿未果后,他先后找了两个律师,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第二次赔偿协调时,因为已经决定走司法程序了,李秀娟便没有接受当事家长和校方共 35000 元赔偿这个方案。也因已预定好律师,所以上国家信访局并非为了孩子赔偿,而是为了社会 “重视孩子在校安全问题”,“我请求公开我第一次上访内容”。她还在文章中透露,其表弟为了陪他上访遭多人威胁取消其父母低保。但文中并未指明这些人的身份。

对于通报上所称丈夫被停职的原因,其回应为了给孩子做伤残鉴定,夫妻俩先后找到丰县实验小学、丰县教育局请求盖章,在均遭拒绝情况下,丈夫才用学校的章为女儿做伤情鉴定。芥末堆在拨打该校和教育局电话时,显示无人接听或忙线。

在伤残鉴定结果后,李秀娟找到丰县法律援助中心,该单位依据鉴定核算出 36.8 万元赔偿金额,并出具证明。

文中还透露,孩子不愿意去学校,自己还找当时在京截访她的一位叫赵才柱的官员寻求转学帮助,对方同意帮忙解决,但未有结果,芥末堆向赵才柱证实,但未获回复。李秀娟表示,自己前后找了 4 个律师,“因为各种理由,都不代理我的案子”。


该事件的最新进展如下:

近日,李秀娟再发声,在披露被打证据的同时,斥责多位涉事人员说谎。

而对大众关心的女童伤情的认定,当地医院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此前的眼睑手术与外伤关联小,鉴定机构认为其受伤未达到 “失明” 状态。有律师表示,应该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其女儿病因做出鉴定。

对于李秀娟在文中控述被打疑为上访所致,有观点认为地方对信访人员的严控或与信访问责有关,芥末堆了解到,梁寨镇连续两年被市信访联席办表彰 “四无镇”。该镇政府工作规则显示,人为造成越级集访责任人或 “一票否决”。

李秀娟披露被打证据,斥责多位涉事人员说谎

李秀娟在文中认定,丰县城东派出所副所长罗烈对其扇脸,“被打的原因仅仅是因为怀疑她可能是去上访”。在被打后,其和丈夫 “每分每秒都面临如何走出噩梦的难题,多次想到过死亡”。其披露丰县城东派出所副所长罗烈致其手、脚、头受伤的证据,罗烈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李秀娟是因强制传唤时逃跑摔倒、手铐时所致,且这段执法画面因记录仪没电缺失。

文章同时认为此前多位涉事人员的回应存在失实,如丰县教育局信访负责人丁攀所称其未到当地县市上访,直接至京上访 15 次,但李秀娟提供的信访信息证据显示,对方的说法有所出入,其来访国家信访局 3 次,网上投诉 2 次,县信访局也有 2 次来访记录。

其在文中表述,除第一次上京信访是为了建议国家重视在校学生安全问题外,第二次和第三次是到北京求截访官员赵才柱答应解决孩子转学问题,并非来信访,但这期间,陪同的表弟接到父母电话,要求表弟立刻离开北京,否则取消低保户待遇,其便到国家信访局反映舅舅家低保资格被威胁取消一事,芥末堆询问李秀娟是否可以提供此次信访内容材料,她表示,“有录音”。

而对于丰县实验小学李钊组织协调次数及内容(需要学校和对方家长支付 30 万赔偿金),李秀娟认为其在撒谎,她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对方让其签一次性解决问题的协议被她拒绝,她向新京报透露希望每一年或两年结算一次医药费。

文中表述,自己和丈夫都是体制内人士,闹访的代价会比常人更大,不可能通过此行为给部门施压来解决问题。其表示 “如果不是罗烈暴打拘留我,如果不是我们全家实在跨不过去这道坎,女儿眼睛我们不可能以高额赔偿为目的写出绝笔书——以前途命运乃至生命做赌注去给官方施压,这不符合逻辑”。

医院称手术与眼外伤关联小,律师建议对病因做鉴定

在网上,网友们对李秀娟女儿眼睛受伤失明存在争论,但官方通报里未对伤情做具体表述,昨日,徐州市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为李秀娟女儿做鉴定的工作人员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女童左眼视力介于光感和 0.02 间,眼前指数 40cm,为盲目 4 级,未达 “失明” 等级,对女童是否因外伤导致其视力下降,对方表示不在其鉴定范围。芥末堆从李秀娟处了解到该所提供给她的鉴定意见则写着:“被鉴定人梁某某左眼钝挫伤致左眼视神经损伤…… 构成八级残疾”。

据了解,在女儿眼睛受伤之后,李秀娟先后在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徐州市中心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就诊,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 1. 左眼钝挫伤 2. 左眼外伤性瞳孔散大。而北京同仁医院开具的诊断书上写着:左眼视神经损伤。

日照市人民医院眼科主治医师李琳琳在 “有来医生” 上解释,钝挫伤是由于机械性的钝力造成的,除在打击部位产生直接损伤外,力在眼内液体介质和球壁传递也会引起多处间接的损伤。钝挫伤可以造成眼附属器或眼球的损伤,引起眼里多种结构的改变,“有的眼后段损伤严重,但眼前段损伤轻微,因此应该要做全面的评估”。

徐州第一人民医院一负责人接受澎湃新闻采访称李秀娟女儿做的是麦粒肿切除手术,一般与眼外伤关联小。而造成视神经损伤的原因有很多,包括,炎症、肿瘤等,外伤只是其中之一。

有律师向上述媒体表示,在当事双方对女孩病因有分歧的情况下,双方应该在法院组织下确定鉴定机构对女孩进行病因的鉴定。

造成越级集访责任人或 “一票否决”,梁寨镇连续两年被表彰 “四无镇”

除了病因的疑问,在关于赔偿、为何不走司法途径、丈夫为何动用学校的章等问题上,李秀娟在昨日发文中也做了回应。

其称自己五次寻求律师介入未果、而官方渠道上解决问题又频频遇阻,她不断递材料上访的目的就是为其女儿讨个公道。

但近年来,地方对待越级上访非常敏感,有的甚至不惜暴力截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撰文表示,宪法和信访条例均规定公民具有信访的权利,官方按照相关规定对越级走访的情况也有拒绝受理的权限,但不能因此而追究公民的责任。

有观点认为,这与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上的压力有很大关系。芥末堆查询《江苏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督查考核里规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信访矛盾产生、事态扩大,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丰县梁寨镇人民政府 2014 年公开发布的政府工作规则,在信访接待制度里则规定,因人为原因造成赴京、进省、去市、到县越级集访,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实行 “一票否决”,视情节对上述责任人建议上级组织部门进行降职、撤职处理。

芥末堆从丰县信访局官网上查询到,李秀娟夫妇所在的梁寨镇已经连续两年被市信访联席办表彰为 “四无镇”(无进京上访、无赴省集访、无到市来县缠访闹访滞留访、无信访积案的),2018 年该镇全年化解重点信访积案 10 起,一般信访案件 115 起,信访案件化解率达到了 97.5%。其创建 “四无镇” 的做法还在媒体上发表并被转载至该局官网。

据该篇文章透露,梁寨镇认真整合信访、综治、矛调、司法、公安等部门工作职责,成立联动调解服务中心和重大信访安全事件领导小组,与全县信访工作有效对接。在重大节点和特殊时期,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全天侯负责,全力把稳控工作做扎实,做到位,确保不发生到国家和省市上访。 

据李秀娟在今日所发文章表示,连续发文是为了让女儿眼睛问题得到更公正透明的鉴定,更利于司法程序的进行,也有助于查明真相。而家人因此事几乎两天没有合眼,“希望事情能够早点结束,如果再拖下去,我们的精神身体也耗不起了”。

『芥末堆看教育』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关注公众号(ID:jiemoedu)及时获得更多教育资讯。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感觉这个女的像是在演

绝笔信是她自己发网上的?

我总觉得,事先预告自杀的人心理是不想死的,总希望被别人发现并阻止自杀。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猜测一下,按照绝笔信内容,经过是这样的:

1. 孩子眼睛受伤,后来持续恶化。然后就去了北京医治。医治期间去上访过。

2. 回来就被收拾了,而且这种看不出逻辑的处处找茬似乎不是为了 “阻止” 她继续闹事而是为了“报复”。

不要说什么学校和派出所联动,学校有几斤几两使得动派出所?

那么可以猜测:因为上访,导致北京方面问罪了整个当地政府包括教育局,或者截访者回报该信息后当地政府单方面认为女教师说了他们很多 “坏话”。那么你要想了,全国这么多省这么多市这么多县,总共上访的估计也没几个。怎么别地方不上访就你们县声音大?

也许北京方面是真的支持女教师,也许北京方面从没有过官官相护的想法,但鸡毛当令箭的故事大家都听过。这个系统在执行的时候总是要死人的。当地政府认为女教师坏了他们的官路,这就够了。否则怎么可能为眼睛就把人整成这样?弄瞎他们女儿的也未必就是权贵家庭。只是他们的上访行为影响到了真正的 “权贵” 而已。

匿了匿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wdgKpL 发表

我一直觉得张 xx 是最后一步,被埋在操场下面是倒数第二步,去北京上访是倒数第三步,没到那个地步最好别动特殊手段,我们不是活在新闻联播里,你让政府官员倒霉人家也不会让你好过。作为两个成年人难道没看过这些年关于上访的新闻嘛?有几个有好下场的?如果一切法律程序都走不通也就算了,法院都没上(估计也知道上法院也不可能支持他的不合理诉求,事发后一个月才去检查,因果关系很难说的清)直接去上访啧啧啧,断人前途是生死之仇(其他地方有信访办工作人员陪同上访人游山玩水结果没看住人中途下火车跑去北京了,工作人员回来就被开除)换了是我没啥错还倒霉没让你失踪算我本事小╭(╯ε╰)╮

这一届网民太能被带节奏,次次谁弱谁有理次次被打脸。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一件存在诸多逻辑性讲不通的事件

就能看出中国网民学历水平还差的远!

2018.12 那份中国网民学历构成报告

本科含以上学历的网民仅仅只占区区 9.9%

知乎看多有一种本科烂大街、211 满街走的感觉

实际上中国网民初中学历 38.7%、小学 18.2%、高中(含职专技校)24.5%、专科 8.7%。

什么时候大多数人知道什么叫自我分析、客观、逻辑严密看待问题就欣慰了,不过在我死之前是看不到。

知乎用户 一只死蚌 发表

真相未明之前,各位知友请不要多加揣测,社会舆论非常容易跑偏,极易对双方当事人造成伤害,这种事情先例非常多。

但是目前石锤的一点,这位教师上访时间非常敏感,个人认为这种处理方式是损人不利己的。

更新一下回答:

今天看到人民日报转发丰县人民政府的公文通报,以及李秀娟发文:《徐州丰县闹访者李秀娟的声明 | 如有一句假话,我和丈夫自愿被开除教师队伍》。双方各执一词,细节出入较大,李秀娟以自己的教师声誉为担保,而丰县人民政府背后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公信力。此事已经引起中央注意,接下来省厅应该会督办此案,相信不久就会水落石出,大家安心吃瓜。

知乎用户 silent.M 发表

这个故事很复杂了

第一次上访的目的是顺路过去建议的 要求注意中小学生在校安全问题 (7 月 6 日)

同时这一阶段律师的建议: 等治疗后在处理 (所以说打官司还是看钱啊)

第二次北京之旅: 希望驻京办协调转学 (这个 我觉得是非常容易的事情吧 况且两个人都是校职员工 (8 月份)

9 月份开学 伤残鉴定事件 鉴定盖章未果 导致其父使用自己的学校公章处理 得出报告结果:

八级伤残 盲目 4 级 (2018 年 12 月 7 日)

此时: 法律援助中心依据伤残鉴定给出了 36.8 万元的赔偿建议

2019 年 1 月 29 日北京之旅是去找驻京办的 第二次和第三次都是找驻京办赵某人协助解决问题

而后发生了取消低保事件 从而发生信访 也就是第三次信访和女儿的事件无关

第二天 30 号在次去信访 反应学校问题

应该说只有三次信访吧

目前采访内容都是剪切的 还没有什么确实可以对应上 依据地区信访工作人员 还有次是拉去省信访局

从目前透露信息看 第一次信访是无可挑剔 第二次信访 人家是逼急了去的 人家压根没想去信访 而且也不是同一件事 第三次 和信访工作没啥关系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仅供参考

徐州丰县闹访者李秀娟的声明 | 如有一句假话,我和丈夫自愿被开除教师队伍

知乎用户 学渣 发表

公民依法享有上访的权利。

虽然过去十多年了,我始终记得高中政治课本里这么写啊,老师也这么教。

这可是义务教育里教的啊。

为什么这十多年总是看到上访被拦截,被判定不合法??这到底是为啥。

费解。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恕我直言,县城政府工作人员的年龄太大,学历太低。

我有一个姐姐,初中没上完,托关系走后门进了交通局,天天混吃等死。她爸爸我舅舅,快 60 了还在当公安局局长,天天当搅屎棍,和黑社会称兄道弟一起喝酒。

建议基层政府工作人员,退休年龄拉到 50 岁,学历必须二本以上。 在统计平均上,学历和社会责任感,成正比。

知乎用户 悟空的小姨子 发表

法律才是真正的 “捷径”

丰县女教师李秀娟绝笔信事件,8 月 5 日江苏省丰县政府作出新通报。根据通报,教育、信访部门和涉事学校等单位多次劝告李秀娟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但其一直不同意。自 2018 年 4 月起,李秀娟先后数十次到学校和各级教育、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其中十五次越级进京上访。

她为什么这么执着于上访呢?根据了解到的基层情况,很多人有这样的心理:信访比较直接省事,没有那么多程序;而走法律途径则比较麻烦,需要证据搜集、聘请律师、等待开庭,问题解决的速度相对较慢。所以,很多人遇到纠纷,第一反应是去上访、去哭诉,而不是去找律师、打官司。

估计李老师也可能有这方面的考虑。而一旦走上信访之路,如果自己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就可以很义愤、悲情、很激昂地不断上访,也可以有意无意地引起同事、网友的注意,争取舆论支持。这样往往会形成一个怪圈: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真相扑朔迷离,相关方各执一词,最后引来更高层级政府部门介入调查,在耗费大量资源后得出一个比较接近真相的结论,事情平息,各方 “公输”。回头看,还不如当初就走法律程序更合理有效。

所以,破除 “信访不信法” 现象,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必须大力提倡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走出“打官司比上访麻烦” 的认识误区,遇事讲程序、讲证据、讲规则,而不能图省事、走捷径、讲“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因为,化解矛盾纠纷,法律途径归根结底才是真正的捷径。

知乎用户 Flicker 发表

先治疗小姑娘的眼疾,按照标准的医疗程序治疗。家长和当地政府的任何纠纷,原则上,都不应该耽误这个小姑娘的治疗。

对于事故双方的责任,在进一步的证据出来之前,不做任何评判。

不过,这种事情能够在今天引起全国级别的舆论,应当反思一下背后的问题。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作为一个徐州的而且是丰县的并且还是这个村子旁边的说一句,这个事要么是钱没谈妥,要么是想拉几个当官的下水,要么有媒体搞事,纯属本人猜测,丰县的教育局,公安局领导这几年因为校车翻车,煤气罐爆炸等事,换了几遍了,本身上任就如履薄冰,这个时候如果还去因为这个事情打人,把事情闹大,真的是脑子进水了。

1. 文章全篇都在说被打多惨多惨,最后只是膝盖擦伤。。。

2. 女孩眼睛受伤的图片也没有,唯一一个诊断书,见下图,这诊断书写的还没有个感冒发烧详细。。。并且写的神经损伤。。。学医的同学可以自己判断下

3. 县 zf 已经开始调查了,希望大家不要盲目跟风,有自己判断力,相信国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最后感慨一下,丰县的教育事业道路太坎坷了,希望能安稳几年。。。

知乎用户 文丑 发表

离反转更近一步了

https://mp.weixin.qq.com/s/2964BUbOH-JhQW6Td28vPA


友情提醒

让事件再飘一会,别急着站队。

这么离谱,很大可能性会反转。

别忘了微博用户 @春秋两不沾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

知乎用户 RachChen 发表

比事实真相是什么更令人难过的是:又有人需要靠在网络上闹,才能够达到被关注、进而伸冤的目的

感觉还比不上秋菊呢!

知乎用户 丧心病狂李有才​ 发表

两个疑问。

第一,口口声声被殴打,只能拿出来这么一张照片。

以这位当事人的叙事手法,如果有更严重的伤势能不亮出来?挑半天挑出来这么张照片,这难道不是跑的时候自己摔的?除非李某和姚明一样高,打他的是郭敬明,否则你告诉我殴打怎么能打到膝盖?

第二,对你个上访户刑讯逼供?要逼问什么?你有什么需要被逼供的,你能供点啥?情况就那么个情况,说到底是钱的问题,至于为了已经了解的情况逼供?别把办事人员都当傻子好吗?

这种东西,渲染的越悲情,我是越不信,等反转吧。

知乎用户 揶揄李​ 发表

咋感觉写答案的根本就没在基层干过,在基层干过的都知道,现在的信访,十件有七件都是无理取闹,举个极端的例子,我们这有个女的,他老公九几年的时候因车祸死了,不知道他怎么就缠上政府了,年年上访,省市,北京都去了,每次去,政府就给点钱安抚一下,累计给她的钱有几十万了,现在的她只要一没钱就去上访,公安也处理过,可没用,出来了照样跑北京,我第一次见她还真背她凄惨的表演瞒过去了,觉得这是个可怜人,可人家过的比咱舒服多了,这个事,当然可以说是地方政府不作为,可深层次的原因呢?上访制度就是对我国法制最大的破坏,因为上访制度的存在,法院的判决结果不在具有权威性,同时,也不是所有上访者都是有冤屈的,从我接触的来看,大部分都是好吃懒做的,没脸没皮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反正啥破事都警察背锅,都 2091 年了,谁打你呀,你跪下求都不带揍你的,闲的?

还有,强制传唤就是打人了?你开始反抗了,你被制服了,你心里委屈了,你就可以说警察打人了?呵呵!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相信政府。

这个女教师真的是道德极其恶劣了,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无理取闹,并且撒谎成性,挑战道德底线。

我说她道德恶劣体现在:

  • 假装自杀吸引眼球
  • 写绝笔信洋洋洒洒,春秋笔法,颠倒黑白
  • 自己女儿眼睛视力变成 0.2 结果被她写成完全失明,两者之间隔了十万八千里。拿自己的亲生骨肉赌咒真的好么
  • 她上访为的什么?不是还是一个字:钱。她有在绝笔信中提到么?她提的是什么:注意孩子的校园安全。本质是为个人利益还要显得自己很伟大,这种行为也太岳不群
  • 她的诉求到底是什么?本来是孩子的玩闹,出了问题可以司法解决。这个大姐无非想让这件事扩大影响,最后让政府或者学校买单

撒谎成性体现在:

  • 绝口不提自己多次上访的事实
  • 编造自己被警察殴打

这种人渣不配成为老师。

这件事真的开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头,什么事情都可以闹一闹,反正闹到最后事情闹大了都会有政府买单,自己永远都是被政府打压的受害者。

目前来看,反而这位副所长是这件事情的受害者,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这位副所长做了任何错事,反倒留下了一身坏名声。按规定处理问题,维护社会治安不仅没有什么好处反而被泼一身污水。难道我们的社会治安不依靠警察来维护反而依靠知乎键盘侠么?这位 “老(ren)师(zha)” 这么诬陷一个警察良心上能过得去么?

目前来看,这个人处罚法律的行为有:

  • 编造谎言,散播谣言,严重影响政府形象
  • 诽谤派出所副所长,给别人的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知乎用户 观海听风 发表

脑子有毛病吧,别人弄伤女儿眼睛,这人去上访闹政府去?合着这 36 万应该政府赔?

知乎用户 张先生的小尾巴​ 发表

1,学校肯定是没给孩子买保险了;

2,孩子受伤到检查出问题,事隔 1 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家长要求提出关联证明,信访办和学校建议走司法程序没毛病;

3,这对教师夫妇因该事件双双失去工作;

4,联名信的确看不懂,从字迹来看无论是内容还是签名都丑,不知道是不是 “老师” 写的?或者只是学校普通职工(非教师)?

5,我的看法:这社会不是按 “闹” 分配。

知乎用户 饿了 发表

关于执法记录仪,很多人都觉得执法记录仪有猫腻,没电难以置信,在我看来:

双手赞成你们质疑!

继续质疑,往死里质疑!

恳请你们监督,深入调研,实地调研!

我的工作也经常需要用到执法记录仪:

目前的执法记录仪 2000-3000mh 的锂电,宣传好意思说续航 6 个小时以上?可能指的是待机状态吗?

另外,锂电寿命一般也就是充放几百次,但是呢,执法记录仪基本上是充满了用,用光了充,还要满足一打开就录高清视频,空间录满了上传等各种问题。

再这样高频率使用的情况下!换新周期还特别长!

一般都知道,锂电池两年耐用性就下降了,一般人吧,两年更新一次手机正常了。

但是,公家单位电子设备的报废年限,肯定要很久,执法记录仪不知道,什么电脑打印机之类的有多少年历史,回自己单位了解一下。

另外,不是代表你执法记录仪没电了,在充电,或者空间满了,在上传,你就可以不执法了。

执法记录仪喂电!你可不能休息!

一般配备比较完善的发达地区,也只能做到人手一台。我手头上的执法记录仪看起来挺新,但是用了一年多,现在满电调低成 720p,续航大概不到两小时。

如履薄冰啊,拿手机录,还得腾出手,磕磕碰碰难免,几年来摔坏过两台手机

一台被拍掉摔楼梯底,彻底废了,还好型号比较旧,正好换新。

一台 iphoneX,刚买没几个月,裂了后盖玻璃,还没过官保只能去官方店,说要整个后盖总成一起换,4000 多。哭,到现在一直没换。

身边的人也有类似遭遇。

所以跪求有关人士调研基层执法记录仪使用现状,来个调研报告

避免以后我们以后自己掏钱修手机!也避免我以后哪天碰到什么事情正好没电了,被作了有罪推定!

到时候也不知道我敢不敢站在荧幕前,告诉大家执法记录仪真的没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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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见什么 “自愿开除公职” 就疑惑:怎么她老公被查出挪用公章以权谋私了还没开除公职?

怎么她俩夫妻旷工那么多天还没开除公职?《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旷工一个半月,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先是那自己性命作担保,现在又拿自己公职作担保。

知乎用户 浮山旧人 发表

信访制度让人一言难尽。

多年前在乡镇工作遇到这么一个事儿。

镇上的供销社把自己的沿街房出租给商户 15 年,两间房加后面四米长的院子。合约到期后,供销社也没找到合适的开发办法,就拖了两年收房。两年后供销社把那片卖给了一家开发商。

这个时候,原来的租户到镇政府上访,要求赔偿他们损失。刚听说的时候我很震惊,他们白白用了两年房子,为什么要损失呢?原来,他们在后面的院子里都盖了平房,要求赔偿他们盖平房的钱。真是岂有此理,开发商当然不同意。开发商的意思是,你们盖的平房我们不想要,你们快清理走。

于是这些人开始上访。当时正值国家要开重要的大会,领导就让做工作。总共 20 家商户,上访的 16 家,后来协调着,给他们每家补偿 2 万块,开发商出钱,这事儿就了解了。

结果,过几天,又来上访的。这次是剩下的那四家。他们四家来说,本来觉得这事没有道理,就没参与上访,可是没想到,还真赔钱,那我们也得要。

但是,这个时候,全国的会开过去了,开发商也态度强硬不出钱,也是觉得这四家一开始就不惹事,也不是惹事的人,就不给。

现在,这四家据说还偶尔去问问,但是估计不会给了。他们说,没想到啊,这个社会就是老实人吃亏啊。

知乎用户 对不起老婆我 发表

其实,看到新京报就可以说反转一半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孩子眼睛出了问题的情况下,家长通过一系列操作,最后被 “合理合法” 的孩子失去了一只眼睛、两口子失去了的工作想要自杀或者想以死相逼。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真的是一件很有难度的事情。(当然如果孩子眼睛没瞎两口子工作也没受影响那就当我没说)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评论是非真假。不好评论。

就说让信访人老公维稳信访人,然后用维稳不利撤职…… 只能说,这么扯淡的事情为什么没有人提哪?这就是治的了你,也能治的了你老公!

典型的套路而已。

最后,国家明令禁止截访的!

知乎用户 壕萌 发表

说到底就是她想讹政府钱,叫她上法院起诉她不去因为她知道自己根本搞不赢,往北京跑,想吓吓领导逼领导给钱

知乎用户 知止有得 发表

信访制度真的可以取消了,信访是历史的产物,建国初期国家司法制度不健全才会有信访,经过多年的发展,绝大多数问题都能在现行的司法框架下得到合理的解决,可以说信访的存在已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还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比如两种制度摩擦带来的成本,政府维稳的成本,二次处理的成本。

这场闹剧中的纠纷其实是非常普通的民事纠纷,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打官司解决,没有任何信访的必要性,而当地政府能被卷进这样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恰恰反映了信访制度的弊端。

无非是这位女主在看到诉讼可能达不到想要的结果后,想通过信访对上面施压来获取更好的价格,在第一次施压无效后又诉诸媒体,希望通过舆论二次施压,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舆论是双刃剑和显微镜,想借助舆论的力量,最好自己身上干净点,否则只会反受其害。

如果没有更多反转,希望政府这次能严肃处理当事人,寻衅滋事、公章私用、造谣传谣,该有的罪责应一并处罚。

最后想吐槽一下当事人的智商,闹到这种地步对自己究竟有什么好处,不管最后结果如何,这么一闹得罪了当地教育局和政府领导,老公的仕途以后估计没啥指望了,自己在学校也不好混了,如果真进去了,有前科了,老师的工作也会丢,这把作死的骚操作直接毁了夫妻两个的职业生涯,哪是区区三十几万能比得了的。娶妻当取贤,到这一步梁校长不知有没有后悔。

知乎用户 谢齐谐 发表

我就想说,这不就是个民事诉讼吗?

也就是赔偿金的事情。

然后因为贪心不足蛇吞象,想要很多 “赔偿金”,炒作成了政治问题,变成了官逼民反?????

信访不接受民事诉讼,她又不愿意法律的路子。当今这个法律社会,除了闹得沸沸扬扬,估计一地鸡毛,什么都得不到。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作为一名法医,严重质疑这绝笔信了可信度。别的不说,就这位李老师绝笔信提到的派出所副所长对他暴力执法的强度所造成的伤害程度来说,行政拘留的 7 天时间不可能恢复到只剩腿上那么点的 (假设她说的第二天拍的是记错了时间或者笔误,毕竟第二天人在拘留所哪来的手机)。假如真的打成那样,那么拘留所值班的警察估计脑子有坑才会收进去。

也许有人这时候会说没有完美受害者,信中有点 “小缺陷” 是可以接受的。那么问题来了,派出所所长的执法记录仪只是执法过程中有一段没录到,(关键的上门到带手铐这段和后面会到派出所里的完整录像都证明执法过程中没有暴力执法)某些人都因为这一段没录到就认为暴力执法了。那么我同样也可以因为她信中这点 “小缺陷” 来质疑整篇信的可信度。

Ps: 匿名了,喷子太多怕被喷

知乎用户 梦回糖巢 发表

为什么没人质疑那 36 万的索赔要求呢?

我来质疑一下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八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 30%,也就是丰县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 年 * 30%

法律援助中心给出的数字是丰县人均年收入为 47000 元。是不是呢?

2018 年度丰县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没找到,找到一个 2017 年的。

中国徐州丰县门户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

2019 年 1 季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也能找到

2018 年看到一个新闻,说比 2017 年涨了 9%,那我们就估算一个数,算 27000 元

丰县 2018 年成绩单出炉,2019 年还要干这些大事!_发展

那么残疾赔偿金应该是 27000 元 * 20 年 * 30%=16.2 万

此外,还有 1 万 5 的精神损害赔偿

同样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 18 条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则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是不是同一性质,能否同时要求赔偿,理论界存在争议,但通说认为二者是一回事,不能同时要求赔偿。

我不知道法律援助中心的 36 万是怎么算出来的,反正我按法律算出来的赔偿只有 16 万。

知乎用户 早早大爷 发表

这一封雄壮的绝笔信已经可以让一部分人瞬间高潮了,因为有 zf、教育局、上访等等,每个都戳到了一些人兴奋点。

但是,这封所谓绝笔信。本质还是想着闹大多得利,搞不懂为啥民事纠纷不走法律途径。

知乎用户 slash1986 发表

事情本身不做评论,只不过想不通为什么出现类似的事情,舆论总是容易一边倒?

知乎用户 半钱江山 发表

不走司法走闹事,摆明了证据不足,这要是妥协了,以后都按闹分配好了,还要司法体系干嘛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本来想写没什么看法,等调查组结果。突然想起来,一个维护个人及家人权益的事,竟然需要靠这样的方式来进行,真的不知道该说什么好。(让我又想到了奔驰女车主)

事主发了第二个文章以后,时间线也捋顺了。但是这个应该是民事问题,为什么不起诉?

zf 这边,记录仪有问题,也很有意思。

静待调查组结果。

知乎用户 扣尼扣尼 发表

自己经常和基层工作人员和信访维稳工作的人聊天,感受到他们工作的辛苦和艰难。基层工作者的流动性也很大,很多时候没有什么太多的恶意。并不是像网友那样有太多的阴谋。至于一些闹事人的心里,就是要把事闹大,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政府也很被动。像李这件事,本来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她也深知政府在这些事情上的缺陷。利用了这些缺陷。

知乎用户 若茝 发表

我对比了李姓教师的绝笔信及官方通报经过了简单的梳理,说说我的一些想法吧!

首先,与其说是绝笔信不如说是换取舆论关注的信。信中也存在不少的疑点,为什么派出所的人会突然在你三月初准备进京的时候,同教育系统的领导进入你的家里。信中没有提及,从官方通告中可以看到,大致原因是多次信访(包含多次进京)。关于被打的鼻青脸肿和手腕受伤没有图片,由于淤青不会短时间痊愈,那么从拘留所出来后,李老师是有时间去拍照作为证据的。然而她并没有这么做,原因可能如下:一,搞忘了;二:并没有被打的满脸淤青。可是,蹊跷的是她保留了膝盖受伤的图片,所以有没有其他地方受伤,我持怀疑态度。她说自己得了抑郁症,应该属于自我诊断,暂且按下不提。

既然,相关部门不能满足她提出的 36 万赔偿要求,并建议她走司法途径。为什么她还是采取了信访的办法,而且还包含多次进京信访。在信访无果的情况下,也没有放弃,她还是苦心孤诣的想去信访。相关部门不要看到信访就阻拦,害怕;这样反而显得是政府做错了。对于仅仅是由于自己不合理要求达不到,而采取多次信访来解决问题的,我觉得应该在调查清楚后给予相关处分。这涉嫌浪费国家行政力量。根据官方通告来看,这位女士绕过了司法途径,其中缘由耐人寻味。至于是否受到了相关人员的殴打和辱骂,静待官方给出调查结果。

我真诚希望国家执法机构能够秉公办理,不因为信访而偏袒,妥协。我也希望地方政府能够有自信,不要看到别人信访就心虚,地方政府要依法行事,不徇私舞弊。同时,若是不符合信访条例或恶意信访来恫吓相关部门以换取更多的不合理待遇的人当受到处罚。

我坚信在党的领导下中国会越来越好。 说得不对的地方希望各位善意地指出,不扣帽子,不打棍子。

知乎用户 吾非圣贤 发表

今天徐州有奇冤,教师夫妻欲自绝。

小儿玩闹伤了眼,一个月后视力减。

诊断证明一张纸,铁证如山三十万!

普通家庭手遮天,公检法教全撑腰。

一校之长无权势,公章还得偷着盖。

当庭对质不可信,上京告状是正道。

大庭广众脱衣舞,没电就是打了人。

派出所内非人待,有吃有喝手插袋。

拉链一压戳瞎眼,关门殴打擦破皮。

绝笔信中血海仇,转眼采访记不清。

教师联名如铁证,一问方知全靠蒙。

网络判官揭竿起,键盘呼啸如风雷:

所长一看是坏人,一脸狞笑嘿嘿嘿。

丁攀就是在演戏,嚎啕大哭我不信。

唯她秀娟真善美,错漏百出无所谓。

在座各位皆水军,拿钱发帖当走狗。

我是徐州当地人,故她所言必为真!

https://mp.weixin.qq.com/s/ADmhr4ySmTDtk-K_SDKVtA

原先都要写绝笔信了。

现在呢,在被各种证据,被主治医生、学校同事以及各种实锤狂扇一顿脸之后。

又燃起了生存的希望。现在只是拿自己工作作担保了。

挺好,成功劝回了一个准备轻生的人。

不过,工作不是早闹没了么??

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主治医师回应:给李秀娟女儿割的是麦粒肿

另外,抓到一个比较有趣的点。

兴许不知道执法记录仪是什么时候没电的,所以什么时候打的,记不清了

知乎用户 玛斯塔​ 发表

不走司法程序,铁了心要上访,还越级上访…… 至少也要找个律师咨询咨询吧?正常来说对法院判决不满意继续上诉,或者上访

这让我怀疑他们的目的,先等等,看具体啥情况

———————————————————

不惹我,我能活下去,那我就是个兔子。活不下去,……

真的是太怂了啊,匹夫一怒,血溅五步而已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记得为母报仇杀了三个人的案子还没过去多久吧,这又来了个绝笔信?

上一个是过失杀人怪法院不判死刑,这次是过失伤害怪别人不赔 40 万?然后还有一群媒体报道伸冤。

我的天啊,九年义务教育快点加上法学课吧,法盲真可怕。

知乎用户 一生自是悠悠者 发表

奇怪了,为什么不开除这个女老师,基层现在手太软了吧,教育局还赔了她 3 万多。完全是胡搅蛮缠嘛!教师素质怎么差到如此地步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上访难道不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吗?国学信访局难道是个摆设吗?

材料里说自己被警察以寻衅滋事罪拘留 7 天,什么罪不确定,但人家又没犯法,凭什么抓人家?

再有,一只眼要 30 多万,合理。至于合不合法,我相信如果有一个很优秀的律师完全能要到。

知乎用户 飞奔的泡面 发表

不能仅听一面之词,也不偏袒任何一方。

我觉得事情的根源在于孩子眼睛失明是否直接因同学打闹造成,如果打闹后直接去大点的医院做检查说不定能及早发现问题,那可是自己捧在手心里一手带大孩子的眼睛啊各位,不知何故失明了,作为一名父亲很理解这种痛苦的心情。

夫妻两人都是教师出身,对于社会规则多半是了解的,但是对于政治规则和地方党政部门因信访问题所处的立场多半一知半解。我也做过教师,在本地信访局工作过,后来陆续辗转多个处级、厅级部门。没有冒犯教师队伍的意思,以个人教师的经历,给我的感觉是很多教师工作环境和所处对象相对单一,可能本身对于政治的敏感性不高,也不是特别关心政治。

我大胆推测一下吧,自己孩子出了事当然是想方设法先考虑孩子怎么办的问题,眼睛失明不是小病,治病需要钱,钱从哪来?去找涉事学校闹,学校告诉你找有关学生家长。去找有关学生家长,他告诉你你闺女的眼睛当时检查过了没有问题,现在出了问题不能赖我。一次又一次去找学校和家长,得到了一次又一次的重复回答,问题得不到解决,去法院诉讼谁都知道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成本,两个县里哦教师我觉得也没多少高收入吧,法院诉讼有难度,可能就打退堂鼓了。我个人还是觉得他俩应该先找律师朋友咨询一下更靠谱。

在基层信访部门待过,很多群众的固化思维方式是信访不信法。感觉这个事情挺悲哀,眼看着从涉法涉诉转到了信访。如果一次信访如果能解决问题,也不会有后续了对吧,我去过马家楼、久敬庄、永定门的国家信访接待司,也见过许多信访人,也见过截访的场景,亲眼所见会让你很震撼,信访工作一言难尽。

那么后续问题来了,我给你有解决方案了,可你不接受啊!复查复核期内也不去复查啊!这个期限一过去案件就三级终结了!已有处理结果,你再去上访就可以不受理了。

换个角度来说,你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天天闹事,不断赴京到省写信上访,更是在全国两会的敏感时期选择去京城,影响太坏,当地维稳部门肯定不会坐视不管。条例没有规定不能越级上访,但是越级上访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也就是说哪来的哪管,群众们当然也知道这个理,有的是真有冤情,有的是缠访闹访非访,天天从事这个工作的人看得多了真就麻木了,到最后问题真的解决了吗?

知乎用户 南阳范宏云 发表

事情正在起变化

知乎用户 卖火柴的意向 发表

关键字: 五棵松 安刚

那叫 “绝笔信”!(油管有全套视频, 包括 WG 前最后一次视频自证)

活着的绝笔信, 我只想

呵呵…

知乎用户 朱黎 发表

一哭二闹三上吊,现在科技发达了,可以网上发绝笔信了,怎么说呢,这事非曲直咱不知道,但通过不懈的上访调解最后能取得了远比走司法程序多得多的赔偿,几十万哪,那司法的权威何在,法律谈何公正,这事只会给大家一个榜样的力量,声音越大越有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1Q98LD 发表

采访里看到的鉴定结果,盲目四级。整件事我不做判断,眼睛评残的问题希望不要以讹传讹。

原回答—————————

其他的先不说,我就教育局通报中的眼睛伤害一事说几句。

首先,孩子当时眼睛被拉链打到,班主任做了处理是指什么处理?是老师自己看了一下,觉得不红不肿没问题?还是班主任带去医院看了,医生说没问题?这是个关键。

我问了专业的眼科医生,眼皮肿物一般不会损害视神经,而外伤很可能当时对视力没什么影响,但会在后期导致视神经慢慢萎缩,影响视力。所以专业眼科医生在接诊眼外伤的病人时都会说到,要注意观察视力,最迟三个月到半年都有可能才出现视力减退。所以这个拉链打到眼睛和后面出现的视神经损伤是很可能有关系的,但是你让医生开证明他也不好开,毕竟这不是绝对的。司法鉴定不知道能不能给个明确的说法。

所以现在的关键问题就是当时是否去医院看过,医生如何交待的,后面眼皮的疙瘩是什么肿物,是否会影响到视神经,以及这期间有没有受过其他外伤。这几个问题交待清楚了,整个事情才更容易判断。

另外,眼睛失明走司法途径赔偿的金额不高,还需要一系列的举证,可能这也是他们最初不想走司法途径的原因吧,现在已经开始走司法途径了,希望一切能有个公开公正的处理!

知乎用户 金大鹏 发表

真事,女儿的学校里发生的。高中有一位女生暗恋一个男同学,可是男同学忽然就移民了,女生感到了绝望,留下一封遗书,在学校里跳楼自杀了。学生家族抬尸堵校门,吵闹不休。学校不得已赔了 40 万给家长。然后,第二年,所有学生的学费上涨了。(一个比较好的私立学校)。我很奇怪,这位老师为什么不起诉呢,现在有点想明白了,因为她女儿的伤害没有太过硬的直接证据,只能巨婴般地哭闹上访,以其获得同情并获得远超司法判决的超额赔偿。信访制度本意不错,但被不讲法律的人用烂了。如果信访制度能超越法律判决,那我们还算是法治社会吗?上访就能申冤,那你能上访,我就不能上访吗?社会秩序岂不大乱?应该取消信访制度,规范人们维权的途径和方式。对官员的不法行为可以举报啊,干嘛要上访?不停上访的人都是抱有不切实际的欲求的人,有可同情的成分,但更应批判和鄙视。

知乎用户 黑咖啡​ 发表

单纯的讨论下执法记录仪没电的可能性吧,现实是连续使用了两个小时,连续录像,如果一开始不是满格电,没电也正常,而且这种机器录久了内存会满,而且一般基层没有删除权限,要拿到单位来用仪器上传才能清空

知乎用户 Young 发表

她们自始至终都没有选择走司法程序是吧?如果法院判了不服可以继续上诉或者你再去走信访我还能理解,可是不走司法这是为什么?

知乎用户 刘椒 发表

基层按闹分配,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这就是事实

知乎用户 胡小号 发表

知乎用户 jaclk jaclk 发表

赔偿 36 万和夫妻俩的工作(都是体制内的)哪个重要?不言而喻,那么冒着丢工作的风险去闹事为什么?丈夫校长的职位都被免了,代价太大,夫妻俩为什么这么做还是不清楚的,等等上面的调查吧

知乎用户 scy 司马 发表

事情真相恐怕还不清楚吧?重要得看教师夫妇死没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没错,伦家是政府洗地狗,所以以下是我的内容!!!

那个女老师的绝笔信,看的伦家快笑了!!!(抱歉,在这个悲惨的书中我竟然笑出了声)

麻烦学医的小伙伴出来告诉人民,那个绝笔书的伤疤是啥子伤!!!

好了,伦家是刚加群的水军!!

以下到我反驳环节了!

①两个教育者也是底层???原谅我的认知!!!

②说好的去北京同仁医院看病,为啥别人政府以为你是去上访???难道当地政府有被害妄想症!!!

③绝笔书里说好的,自己孩子被同学无意弄伤,那咱们应该找同学家长,李家大娘子你说呢?

④说好的罗烈副所长对你有非人待遇殴打虐待,还能让你离开了派出所以后留下明显伤疤???怕不是在搞笑哟!

⑤教育局回应赔偿过高?究竟是多少?是找涉事家长还是找旁责的学校?是通过正规途径法院起诉?还是去北京上访?

6⃣好了,伦家说不下去了,有种社会黑暗势力迫害她的女主白莲花文,我就是这么没有同情心!!!!

⑦伦家坐等各位啪啪啪打脸!!!没有真相伦家才不实名呢!!!

8⃣她被拘留七天不应该吗?一个人多次缠访,就你们这种键盘侠都被拘留十五天,她被拘留七天有何错误,何况给了她说明情况!

伦家坐等你们的脸打的啪啪啪,跟个愤青一样

知乎用户 纯商丘霞 发表

有一点需要查清,女儿的失明究竟是外伤还是自身病症导致。如果是外伤,可以说这个孩子前途已经毁了,未来终身为此蒙上阴影,因为这个社会对残疾人太不友好了,也基本得不到什么体面的职位,区区 36 万…… 还是换你家小孩一只眼睛吧。

第二点就是需要查清,刘秀娟本人是否遭到暴力伤害,执法过程是否合规合法。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观后感:绝笔信写得不错,一下子引起群民高潮,内容多数是对自己有多无辜的叙述(女儿失明,所长殴打,拘留,处分,监视,绝笔,轻生,),我持保留态度,毕竟这届网友太容易被带节奏了,女教师说已经在走法律程序了,为什么还要去上访?法律的程序有结果了吗,结果如何?

知乎用户 不空 发表

信息不完全 各说各的理 同情老师女儿的遭遇 但那是意外 后续事情的真实性 两面各说各的理 谁说谎 需要后面调查结果信息出来后综合判断

这里说说信访制度 这种制度的前世今生已经有帖子介绍的很清楚了 它是在那个交通信息传递都不通畅的 法制尚不健全的 人民文化认知水平不充足的 监督体制不完善的时期的产物 在当时最基层的老百姓的认知里 它可能就和评书小说里面的 上京告御状 就等着遇到包青天了

但到了现在 普及义务教育几十年 高等教育发展也越来越迅速 法治理念已经全面普及的今天 其实有些不和适宜了 地方政府上访维稳的压力和百姓权利申诉通道被压制 造成很大矛盾

在现今的法制社会时代 它应该改变了 完全可以用行政诉讼的形式替代信访 这样既减轻了政府的维稳压力 也可以杜绝百姓的无序的权利申诉 没有前一级法院的判决肯定不可能继续上诉啊 也就排除了越级上访的现象 如果在合适的时机建立单独的行政法院 专门解决这种民诉官的案子 让政府和人民都平等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问题 应该也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吧

知乎用户 听涛​ 发表

一般情况下信访工作人员对待上访户,特别是老上访户不会撕破脸皮的,相反,会很客气,避免矛盾的激化。抓,没有过硬的证据是不会抓的。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1OX3Mh 发表

什么都看不出来,只能看到一群网络暴民的乱想狂欢,网特的搅屎,和一群墙头草。

讲真,这屁事都能在知乎上面推给我,不禁怀疑渗透进我国的网络间谍有多少,明显的分裂人民和政府的行为都选择性失明,到底谁是叛徒?

也是官方作为太懒,官方的网络公信力早就被有心人利用糟蹋的七七八八,最近几年刚有起色就破事不断,严重怀疑敌人不仅仅在外面,更在内部,在人民内部,在政府内部。

知乎用户 鹰俊小飞侠 发表

多次进都上访 违反了上访条例 但没有违法 更没有犯罪

对了 这次执法记录仪 又没电了?

知乎用户 Acosta 发表

不断扭曲的中国。

知乎用户 努力上进的码农 发表

作为吃瓜的老百姓还是不应该在这个添乱,先占坑,等结果出来了再做评论。

不过某些地区基层 gwy 的执法行为的确有待考究。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一个当地 ZF 成立的调查组,发了一个所谓 “通报”,然后一群人高潮了,“反转了!反转了!” 这些人并不比他们所看不起的那些 “听信一面之词” 的人高级,只不过他们是听了另一面的一面之词而已。

事实是:李秀娟不是完美受害者,在联名信上动过手脚,绝笔信之后也可能有修改或者他人指点。她也不能非常清楚地记得她被带走时的每一个细节。

但是,就因为这样,她说的话就完全没可信度了?

那些文中出现的人就那么干净?说的话就那么无可置疑?那些以 “兼听则明” 为由来洗地的人,怎么不去看看丁攀在采访视频里那堪比 60 年代样板戏的演技?怎么对于罗烈跋扈的嘴脸视而不见、“执法仪没电了”这种不知道听过几十几百遍的 “巧合” 充耳不闻?

一个没钱没势的普通人,和一个手握三权、甚至连第四权也为它服务的组织,哪个造假更容易,哪个能更轻易地控制舆论,相信有常识的人都能明白。“谁弱谁有理” 有错吗?对不起,在这种环境下,还真没有错,反而是一个非常合理的说法。我们的视线不能从这件事本身揭露的问题上转移到李秀娟本人的丑闻身上。

附上李秀娟 8 月 6 日发布的一些新的信息:

8 月 7 日,李秀娟的更新和对一些疑问的回应。有些部分已经含蓄地指出有关部门施压了。当然,洗地党只会叫嚣着 “证据呢?” 却不会想想,这种证据平民百姓有没有可能拿到,就算拿到能不能放出来。

知乎用户 马胖子 发表

近日,徐州绝笔女教师的事件闹得是沸沸扬扬。本着热点事件总要反转的态度,我们在等待了几天,各方基本都发言差不多之后,来梳理一下这个事件。

先下结论:
本事件的主角徐州女教师完全是利用并煽动舆论试图渔利。
01
事件回顾
首先,我们先简单梳理这个事件的时间线:
2018 年 3 月 12 日李秀娟女儿因与同学发生冲突,同学衣服拉链甩到左眼导致受伤。
2018 年 7 月,李秀娟带着女儿去了北京同仁医院,医生告知她女儿的视力基本为 0 无法治愈了。随后她听了一名大姐的建议去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
2019 年 2 月底,李秀娟抱着一线希望决定到北京复诊。定了 3 月 3 日和孩子去北京的火车票并预约了同仁医院的眼科挂号。
3 月 1 日晚上 10 点,教育局丁攀主任突然厉声要求李秀娟退掉 3 月 3 号晚上去北京的车票。
3 月 1 日晚上十点半,李秀娟称四位民警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要将其带走。其中存在被薅头发,扇脸等行为。
5 月 31 日,李秀娟到江苏省公安厅反映被派出所副所长罗烈暴力殴打拘禁一事。结果收到了民警送来空白的训诫书。
6 月 25 日,李秀娟接到教育局下发的教育局处分决定,再一次遭受罚。

事发当天,丰县人民政府组织了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并已经得出了调查意见,这里做简单总结:
1、李秀娟夫妇人身安全。
2、学校一直在协调此事,但因为要求赔偿过高而没有达成一致当地。教育局、学校经过审核,先期代付其女儿梁芸嘉治疗眼睛所花销的车票、医药费、住宿、餐饮、打的等费用共计 31135.87 元,并通过李秀娟工资账户予以发放。其他赔偿费用,建议李秀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一直被拒绝;
3、李秀娟曾越级上访十五次之多;
4、李秀娟腿部伤是因为民警对其传唤时,在下楼逃逸过程中自己擦伤,审查过程不存在殴打辱骂行为;
5、李秀娟丈夫停职是因为以小学的名义为其女儿委托鉴定违规使用公章,且对于稳控对象李秀娟稳控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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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李秀娟信访内容
实际上,各位可以查到李秀娟信访的有关回复,在 2019 年 5 月 23 日,徐州市教育局对该问题已经做出了回复,这里提取要点:
1、李秀娟在女儿眼睛被划伤之时便知道这件事了;
2、事发后,学校一直在协调此事,但因为要求赔偿过高而没有达成一致;
3、学校多次建议走司法程序,均被拒绝;
4、李秀娟曾多次越级上访;
5、李秀娟在明知北京举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期间,经教育训诫,仍筹备前往重大会议举办地上访,后被行政拘留。

此后,网上出现了一个叫做《关于李秀娟反映学生梁芸嘉眼睛被甩伤问题要求重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的文件。
这里简单做要点总结:
1、学校协调未果的原因是因学生打闹与梁芸嘉视力下降的因果关系没有得到确凿证据证实且信访人李秀娟提出了 36 万多元的高额赔偿金,协调未果。
2、协调期间,为了给梁芸嘉同学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李某、秦某两方家长及学校均建议信访人李秀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但信访人李秀娟坚决不走司法程序。
3、国家信访局曾出具《不予受理告知》正式予以答复:
李秀娟:您好!您提出的有关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请您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特此告知,国家信访局,2019 年 7 月 31 日”。因此,再次建议李秀娟走诉讼途径解决诉求。

03
李秀娟为什么不值得同情?
1、民事问题为什么不走司法途径?
这个案件非常简单,是一起民事案件。既然是民事案件,李秀娟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依据《侵权责任法》获得赔偿,这显然是最合理和有效的方式。
然而,李秀娟却选择了信访,并且多次拒绝司法途径。
显然,要求信访解决民事问题是十分滑稽的。
李秀娟选择了一条错误的路,多方建议其选择最好的路,但是她执意不听。失败之后认为是社会不公,选择煽动民众情绪,混淆视听,试图通过 “闹” 的方式获取同情进而获得高额赔偿。
道理很简单,明明只能坐船去目的地,你却选择了坐火车,然后没有到达目的地之后就抱怨,这合理吗?
况且其女儿的受伤根本没有确实证据证明是那次打闹所造成的,证明都证明不了又何谈可怜呢?
2、本事件中所有的处理均有据可查。
首先,信访不能解决李秀娟的问题。
近期,信访部门早已开始推行依法分类解决信访问题,这要求涉诉信访用法律的渠道解决,李秀娟在没有诉讼的情况下就信访,如果给解决了才是有违法治精神。
同时,信访部门还在推行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李秀娟多次越级上访,甚至在特殊时期上访,行为也不合规定。
而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也是依法依规并且没有实施暴力行为。
最后,有关部门的回复均及时合理。
有关部门对于李秀娟的每一个诉求都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法,但无奈李秀娟执意不听。

![](data:image/svg+xml;utf8,)

3、煽动舆论,浪费人力物力。
实际上,这个事件国家信访局已经做出了最终的结论。无论如何上访也不应该发生变动。而李秀娟再一次通过舆论带动节奏,使得该事件被迫重新调查。
而调查后的结论与原来基本相同,这说明该事件的重新调查是十分典型的浪费行为,且影响了公信力。
道理很简单,我国每年的案件数量在两千万以上,如果人人都以这样的方式行事,还干不干别的事了?况且这件事干脆连司法渠道走没有走。
04
各路媒体乱带节奏
事件发酵至此,与各路媒体乱带节奏是脱不开干系的。其中,既包括一些自媒体,他们指责的内容包括:
推卸责任;
官官相护;
社会不公。

他们既没有去了解事情的真相,也没有深度挖掘,而是为了抢时间,乱带节奏。
在通报前,舆论基本出现了一边倒的局面,根据分析,截至 6 日 14 时左右,有关 “李秀娟绝笔信” 的消息在微博中开始传播,各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持续关注此事件,该消息重点可分为两个时间区域,即 8 月 5 日 20 时左右为舆论转折点。在此时间节点之前的网民探讨的声量在整个传播走势中最高,关注点主要集中在:李秀娟遭不公正待遇、支持用正确渠道维护自身权益、质疑审讯过程、执法记录仪没电等方面,并于 4 日 18 时前后达到第一次峰值。相关评论摘录如图:

而在 5 日 20 时丰县人民政府通报后,舆情呈现出反转态势,与此同时,# 丰县教育局人员对镜头大哭 #在微博中成为热点话题,相关视频传播热度较高,网民观点也随之变化,教师品格、证据不足、碰瓷、利用舆论、谎言、讹诈、违规私用公章等负面词频频出现,不少网友指责江苏教师李秀娟的做法,5 日 21 时达到第二次舆论高峰。相关评论摘录如图: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一些具有权威的媒体同样显得操之过急,例如央视新闻曾发文指责徐州市教育局在回复中未提及公安人员殴打李秀娟的事情,虽然该微博已经被删除。
徐州市教育局哪里有权回复公安人员的行为?如果回复了,才是典型的越权。

这充分说明,这一事件很多媒体都陷入了自己的情绪之中,造成了舆论危机。
法治社会,不能只相信眼泪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原来切除的是麦粒肿啊…… 这……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4093300

知乎用户 污无吾勿​ 发表

人们往往相信他们愿意相信的事物,有人批判李老师,就有人批判政府部门,舆论的力量果然强大!

回归到最初的绝笔书,我发现这篇文章根本说服不了我啊。

首先文章一开始就开始哭诉卖惨:9 岁女儿左眼失明,苦命夫妻以死证明,政府人员徇私枉法。如果前边再加震惊二字,着实不失为一片好文。

为什么这么说?第一,矛盾有了。这种矛盾正是现在社会最关注的点,估计有些人看到前边就已经高潮了。第二,掩盖了本身矛盾点(这个问题等下再讨论)。好了,该编的都已经编了,那么再加点身份证编号,典故号码,照片。虚虚实实,掩人耳目,非常舒服。绝笔书能看出来平日里营销文的感觉,啊,又是熟悉的味道!

但是后边我有点感觉我的被侮辱了,我没有被处分过,不懂为什么处分书连个公章都没有?那个签了名字按了手印的纸标题都没有,是什么东西?而且内容我也说不出来什么感觉,感觉很幼稚!

再者就是被传唤殴打。嗯,现在执法人员不都有执法记录仪吗?曝光!

为什么不曝光?这样一想我又觉得有点不对劲,当然像文章那样说的我是不信的,毕竟这篇文章已经让我失去了对他的信任。至于人家派出所说的记录仪没电,现场不止一个警察吧?细思极恐。

再到事件本身,事情的起因就是:老师的女儿在玩耍,被其他两个学生用校服的拉链打到了眼睛,十天后出现了看东西模糊的情况。

然后事情的经过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两个老师,向两个学生家长索赔 36 万,家长不答应。那么这时候矛盾就产生了,这就是根本矛盾,但在上文完全被掩盖,只字不提,对另外一个矛盾大书特写,不得不再次佩服这个老师的文笔,博同情,博关注,乱搞矛盾点,很吸睛啊。

在这里,我想说这两个老师张口就是 36 万,吃相也真是难看。这件事的责任方:两个孩子和学校。这是无须质疑,赔偿也是应当的。赔多少?那不能你说赔多少就赔多少吧?学校和家长不答应,都让你去法院上诉,让法院来判赔多少吧。哎,人家李老师不答应了,一哭二闹三上吊,信都写到北京去了。

试问哪个地方的官员愿意发生这种事?别说了,学校 7 月份下旬赔了 36 万给他们,这个事情做不得假,流水都可以查得到。

但是之前由于之前这个老师的所作所为,导致自己丈夫失去了校长的职位,这位老师不但想要赔偿,还要求恢复原来丈夫职务。没谈拢,然后就绝笔书了。

现在这个社会,很多人都说按闹分配,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这个老师的做法实在令我不敢苟同。我不会同情这个老师,更别说支持。因为她不是在为自己争取自己应得的,更像是为了利益,去哗众取宠,去耍无赖。

尤其是,她一开始说她女儿眼睛失明,但结果却是眼部神经损伤。所以对于这件事,我更加感兴趣的是:她女儿的伤势到底有没有构成伤残?有没有去权威部门做相关鉴定?如果有,那么是几级?相应赔偿的标准是多少?是否与学校受到伤害有关系?学校和学生家长责任各占多少?

如果有道理,那么就拿出证据,通过法律的途径实锤。

一味地撒泼装可怜,闹来闹去哗众取宠,真丢老师的脸。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信访工作者

刚接访时,每一位上访者都非常可怜,遭遇都值得同情,恨不得立刻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可是,每一次经过了解之后,都会发现大多数上访者所叙述的都不是真相,至少不是全部真相,他们只挑对自己有利的方面,不利的关键问题避而不谈。

比方说李秀娟,她说女儿眼睛被打伤,可是她没有提到眼睛被打是去医院看眼睛一个月之前的事情。

信访工作做久了,最大的收获就是看透了人性。一部分上访者唯利是图,一部分上访者信口胡言,一部分上访者唯恐天下不乱……

总有人问我,究竟有没有确实有理需要解决的?有,但不多。容易解决的其实在基层就能解决,事情不会闹大;还有一种有理但不容易解决的,其实也都是尽力在协调,现在这种舆论环境和问责机制,有哪个公职人员敢放着问题不解决,让你闹到北京闹到媒体?

那些能发酵成新闻事件的信访问题,实际上已经协调沟通解决了很多次,通常都是信访人的诉求过高,实在是找不到政策和法律依据来支持的。

李秀娟你要求赔偿 36 万,有什么依据呢?

很多人不理解李秀娟为什么不走司法途径。我告诉你,第一,打官司要花钱,上访不花钱,政府有时还给出路费;第二,打官司能赢吗?上访只要坚持下去,总会有收获的,现在李秀娟不就有一大票网友支持吗,搞不好政府就得出点钱了。第三,上访会上瘾的。

至于进京截访,一言难尽,苦不堪言,不想打字了。

发布于 20:39 ・禁止转载

知乎用户 上海杨律师​ 发表

看看就好,不喜勿喷!

伤害事件发生这么久了,李老师为什么不到法院起诉,李老师的丈夫用自己学校的名义进行单方委托鉴定,却不去法院起诉,让法院进行委托?根据李老师描述,咨询过律师,作为一名教师对诉讼流程应该有一点点初步的认识吧。很多疑问值得深思。

作为普通老百姓,孩子在学校发生伤害,怎么做?首先,家长知道后要及时报警,让警方开具验伤单,要求警方做笔录,保存学校的监控,防止丢失。其次,及时到正规医院验伤就医,保留病史,相关检查报告及花费单据。再次,找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最后,找学校领导沟通,协调处理,可以报告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局,要求教育局参与协调。如果仍然协商不成,选择法院起诉。那么,李秀娟老师肯定是缺少了哪一环,让她那么坚定的选择上访,而迟迟没有进行法院的诉讼呢?

虽然民事纠纷不在警察的管辖范围,但是,“有事找警察”,老百姓应该能想得到的。只要是报了警,警察都是要到场的,李老师的女儿受伤以后,学校和她都没选择报警。也就意味着,李老师失去了取得取得证据的第一次机会。

李老师的女儿眼睛受伤了,可是她没有去正规医院,而是去了小区旁边的诊所。居住在大城市没看到有诊所,最基层就是社区卫生中心,卫生中心也是要挂号,病历本都是一应俱全的,就诊记录非常详细。小诊所可能意味着没有就诊病例,没有收费单据,那么李老师就失去了第二份证据,首诊病例。在伤害案件中,首诊病例非常重要,在鉴定中也非常重要。

从李老师的陈述中,称先后找过四位律师咨询,没有委托。咨询和委托不一样,咨询收不收费又是不一样的。类似这类案件,难度并不大,做民事诉讼案件的律师一般都能做。既然李老师没有委托,律师也给她做不了什么,比如协助搜集证据、比如参与协商调解。李老师选择不断上访,尤其上到国家信访局,公安进行了行政拘留。存在 “缠访”,就有可能 “缠诉”,有些律师可能会有所担心,选择了不代理。像本案,协商不成,即使 “缠访” 出路也就一条,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我更倾向于,李老师不想委托律师代理。

关于鉴定。司法鉴定所一般接受公安、法院、律师所及其他相关组织的委托进行伤残鉴定,而不接受个人的委托。

李老师是老师,应该具有很好的学习能力,通过咨询律师,她能判断,要想获得赔偿,她需要一份伤残鉴定意见书,于是,李老师利用了她丈夫的职务便利,顺利地对女儿的验伤进行了伤残鉴定。李老师的丈夫不是其女儿学校的校长,私用公章,肯定是违反规定的,必然是要受到处分的。

如果李老师凭这份鉴定书起诉到法院,其他两位家长和学校肯定不认可且提出要求重新鉴定的。法院为了公平,决定重新鉴定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李老师单方委托,这个是肯定的。上面陈述过,李老师可能缺少首诊病例。首诊后,时隔一月后李老师女儿又去复诊,做了眼部手术,这个手术的名称网上有不同说法,李老师女儿做的这个手术跟当初的伤害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法院可以向法医或者其他医护人员进行征询。最后,法院会有自己的判断,是否准许重新鉴定。

基于以上分析,本案在事实发生证据上可能有所缺乏,孩子的眼部疾病与侵权人伤害的因果关系不明确,对于其他两位涉案家长和学校来说,通过法院,查明事实,对其最公平。对于李老师来说,在跟学校谈判上,学校、教育局可能都比较强势,诉讼路太漫长。那么,她觉得在协商中,她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就选择上访到国家信访局并且还选择了三月份开全国人大会的期间。

徐州警方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地方,执法仪没电,很让人觉得是选择性没电。在自媒体横行的今天,网上曝光似乎成了一条比上访还管用的光明大道,希望李老师没有消费全国人民,来个事件大翻转!

知乎用户 穆罕默德山本​ 发表

主号被禁言,请允许我把另一个热帖里的分析转过来

一、到底是谁盖章?

澎湃新闻在采访李秀娟丈夫梁士伟时,梁士伟声称是 “对象不知道何时拿了公章去私盖

![](data:image/svg+xml;utf8,)

而李秀娟在第二次回应中是这样描述

到底夫妻俩是谁说了假话?值得注意的是李秀娟在第二次的回应标题是 “如有一句假话,我和丈夫自愿被开除” 这是信誓旦旦的口风。

二、被强制传唤当晚的过程?

李秀娟、派出所双方各执一词,罗烈副所长声称由于执法记录仪没电,部分执法视频有缺失,但我们可以通过执法记录仪未确实的部分,分析双方的说辞

虽然调查组声称执法视频暂时不便公开,但早在 8 月 5 日,人民网记者就已经前往徐州对相关视频进行了调查。

【“绝笔信” 事件涉事副所长:没打人,也没有不给吃饭 – 江苏频道 – 人民网】http://js.people.com.cn/n2/2019/0805/c360303-33216333.html?d=123

经记者查看执法记录仪和监控,结果如下。

过程一:家中

而李秀娟在 “绝笔信” 中描述:

人民网记者经查看执法视频,显示如下

视频不会说谎,根据描述,要么就是李秀娟的反射弧过长,足足 40 分钟还 “没反应过来”。要么就是文中描述失实。

另外,李秀娟陈述其在家中被罗烈拖拽下楼,双膝在罗烈的拖拽过程中受伤;

而执法视频中显示,罗烈在下强制传唤命令后,李秀娟表示愿意跟警察走。

过程二:带回派出所

由于执法视频缺失,这也就是争议最大的部分,副所长罗烈的陈述很简单,执法记录仪没电,但全程依法依规,而李秀娟自述有三个版本

版本一:第一次在绝笔信中陈述

听到了孩子在他丈夫的怀里(听到?),而她眼睛已经无法睁开

版本二:在最新一次回应 “李秀娟被罗烈暴打的证据,教育局丁攀阻挠女儿做鉴定的证据,我拒绝女儿专家会诊全部质疑的说明” 的描述:

这时李秀娟眼睛没有睁不开,能看见东西,她在被罗烈殴打时,看见了 9 岁女儿那惊恐的眼神。

版本三:采访

李秀娟在采访中称 “已经不记得在哪里打的,膝盖上的伤可能是上车时擦破的”

这也支持存在殴打行为的部分网友回避或忽视的一个疑点

其实,从李秀娟的描述中不难看出,丈夫、女儿是整个过程的目击者。那么,如果将当时双方的 4 名民警、李秀娟、丈夫、女儿隔离单独采访,问一些细节上的问题,就不难发现有无撒谎,谁在撒谎,因为就算事先串供,在细节上也无法一一对应。

过程三:派出所内

李秀娟表述如下:滴水未尽,脸被打变形

记者调查监控发现

这已经很明确,李秀娟在派出所里的遭遇失实。

结论:整个带离过程看来,目前有证据证明的地方,均显示李秀娟的说辞失实,而没有证据的部分,李秀娟自己的说辞,就有三个版本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回答一波,早上同事询问,才知道家乡上了热搜,土生土长的丰县当地人,并且发现事件中的丁攀是以前县中学的年级主任,这次看到新闻才发现这位同志原来高升教育局了,是一位相当暴力的老师,身高不高,打学生倒是很狠,都是跳起来用书朝着头上招呼,不过事件的起因是当地教育局嫌她们要钱太多了,协商多次都没用,借用回答中的一段,事件基本流程和下面类似,这哥们一看就是一个体制内的人啊,关于暴力监禁,公权滥用,具体的还是等官方公告比较好。

Tip,上午还被被前女友在 qq 上 Diss 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没有看到任何有效证据,完全是一面之词。

从行文意图上看,最后百分百会被打脸。

相比什么绝笔信,现在更应该关心法律法规会不会被舆论倒逼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给李秀娟夫妇下一步行动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徐州第一人民医院不是公开承认 4 月在医院做了麦粒肿手术嘛,可以把这个案子搞成医疗事故嘛,做手术之后还有八级伤残的鉴定报告,反正又没写是咋伤残的,只要说的可怜就会有人信,医院又没有监控,这样,操作空间就非常大了嘛。

医院如若有证据,就死不承认,咬定是医院为逃脱责任蓄意造假。

医院要是没有有力证据,那就等着赔钱吧,就说医院联合丰县政府打她囚禁她,事先去医院考察一下,哪里没有监控就是在哪打的,还可以在所谓的 “维权群” 里找几个 “知情人士” 证明一下,反正全网这么多键盘侠还等着看医院政府勾结迫害无辜百姓这种喜闻乐见的事情呢。

最后,不让官复原职撤销处分,就誓不罢休!

ps:以上纯属扯淡,哈哈,我还是坚定地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会制裁她的!

有卖执法记录仪的朋友赶紧找徐州公安,尤其是能长时间使用不断电的,估计会有一波市场红利哈哈

知乎用户 雪落枫林 发表

信访不信法,只有两种可能:

1、文化程度低;

2、明知自己理亏,拿不出证据。

若是情况 1,该人当老师就是误人子弟;

若是情况 2,该人不配为人师。

知乎用户 Dustar 发表

时至今日,证据逐渐完善,真相已经呼之欲出。事情的各个关键点几位高赞答主分析得很到位。看到这么多人能理性思考不被带节奏,真的是通体舒泰,之前因为微博上的无脑喷子积累的不快一扫而空。

昨天写了快一千字的草稿,既然重复也不发了。还有两点不吐不快。

第一,新京报给我的印象越来越差,这家媒体感觉一点立场都没有,为了蹭热度无所不用其极。有点热点事情也不分析来龙去脉也不看是否真实就煽风点火,风头一转立马改口,自己打自己脸更是家常便饭。之前关注过他们的公众号,文章清汤寡水去掉社会热点几乎没有深度剖析。离良心媒体十万八千里远。

第二,非法律专业,想知道借助大众对于国家的不满,刻意引导舆论来达到自己特殊目的的行为应该怎么处理才合适,也就说怎么制约 “按闹分配”。狼来了事件隔三差五,爆个猛料一两天后就 180 度大反转,大多真相大白之后就草草收尾。赢了血赚,输了不亏,这样谁都要来闹一闹。最终却没有人为过程中网络暴力造成的伤害负责。这不是值得提倡的行为,大家总是被骗,真的狼来了还有多少人愿意相信?

知乎用户 蒹葭 2333 发表

有些人你和他讲法律它和你讲道德人情

你和他讲道德人情他它和你讲法律

你和他既讲法律又讲世俗人情它和你讲以前以前发生了什么什么

WTF

知乎用户 意之​ 发表

我是昨晚在今日头条上看到的,当时看完文章以后拉下去看评论结果和我心里的想法完全相反,下面一水的都是全指责、同情或者说要求扫黑除恶之类的,但是我却不是这样认为。

文章不是按照时间顺序叙述,所以我看完后感觉有点乱又重新梳理了一下。大致是这样:2018 年 3 月她的女儿受伤,7 月份她去北京看病然后听了一个大姐建议去了国家信访局,从信访局出来后一个负责她们当地上访事宜并且在北京的官员和她说了几句话,3 月到 7 月这期间她的家庭和学校两方关于赔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接下来就是到 2019 年的 3 月份,首先她订了 3 月 3 号去北京的票,3 月 1 号几个人来找到她家,然后当天她就被拘留至派出所并在里面受到严刑拷打之类的伤害,3 月 9 号走出拘留所然后住院,住院期间受到监视,6 月份她受到教育局处分,7 月份被多次谈话。

大概就是这样,但我看的过程中,我会觉得很疑惑,首先她的文章不是按照时间顺序叙述,很乱,让我有一种她在模糊时间顺序重在强调她受到的伤害的感觉;其次,她的文章用了很多词语,幽灵般的盯着,狂笑着,狞笑着等等,会让我有一种在渲染的感觉。

但是,她很多问题没有说明或者说很简略的带过了。1、为什么 2019 年 3 月了政府的人才开始找到她?是因为她 18 年 7 月去看病然后去国家信访局了,现在她又订了 3 月份去北京的票,她说她是带女儿去看病,可是谁知道她会不会像上次一样去信访呢,而且,2019 年 3 月份左右是两会期间,很重要,这个时候她一个有前科的人要去北京作为政府肯定是要关注并且不让你去的。2、关于她家和学校关于赔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这个事情她就没有说明相关的细节问题,包括学校的赔偿意见,法院的判决,她家关于赔偿的诉求等等。3、2018 年 7 月她去了北京医院,医院对她女儿治疗是一个什么结果?在 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3 月这期间她女儿的眼睛又恢复成什么样,她只说了一天天黯淡然后决定 3 月再去北京复诊。

所以我是认为有疑点的,而且在我看来,1、当地信访局做的并没有错,一个已经有过上京上访经历的人当地信访肯定是要重点关注的啊,信访的工作职责就是维稳,而且在两会这样的重要关键时期;2、当地教育局做的也没有错,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遇到这种事情你可能对学校的赔偿有意见,那你应该到法院去报案,如果法院判决你不满意,你应该上诉,而不是直接跑到国家信访局,你这样属于没有政治意识,不讲政治的做法了,你这样做置当地政府于何处?就像我们工作中越级上报就是很不好的行为。

当然,对于李秀娟说的在拘留所受到拷打,出来住院后受到监视这些行为我不知道真假,我认为是需要严查,如果确实存在那么必须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置。

最后,我希望,广大网名们理性看待问题。因为只相信一方或者说弱势群体一发声就相信太容易受到蒙骗了。比如之前发生的一个女生在微博上发,哭诉着说男生一直骚扰她她去报案结果当地警方置之不理的事情最后就证明是这个女生炒作。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个教师个人公众号 " 徐州民声 " 最新发布的文章里,有许多让人难以理解的地方,或者说是破绽。

不知道为什么绿色气泡里的字会亮一些。

单方面发送的信息,是可以伪造的。

这种不一样的字体更像是后期 p 的。用微信小程序和一些 p 图软件,如果技术比较差这么明显的 p 图痕迹也就能理解了。

这种手写的处方只有民营医院才会用。最近我也去了不少大大小小的医院,包括民营的,公立正规医院用的处方都是打印出来的,还有用药指导单等。

这件事极大概率后期会反转,现在已经有反转的趋势了。这个老师想要高额赔偿的心路人皆知。

知乎用户 刘大力 发表

这个世界怎么了?我真是气的脸色铁青,浑身发抖。

女儿现在眼睛失明了,以后我全家都要靠这个才能继续生活下去!

我收到这么大的心理创伤,我要国家对我的全家和全家族负责,现阶段我想到的是赔偿 36 万,给我女儿提供最好的治疗。

现阶段满足我了我就暂时停止不闹了。

什么时候我看到别人住别墅了,开豪车了,哎呀,我女儿都这样了,我也应该享受这些,我还得再闹闹。

国家都不管我的心里受了多大的委屈吗?我就是要去北京,我要让中央知道我受委屈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想被带节奏,不想剧情反转以后被当傻子一样耍。2 个全职老师,算是高收群体了,社会底层真是靠不上边。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8.6 李秀娟再次接受采访回应是否被打

请问原文还有几个字可信?

——以下原文——

我也不知道事情真相是怎么样,这年代反转太快,打脸太快,在网上看到这种事,换个角度认真思考下总是没错的,针对网传的所谓 “绝笔信” 提几个疑点吧:

(会不会有杠精说没权质疑?)

1、原文如下

2018 年 3 月 12 日,丰县实验小学放学排队期间,我的女儿嘉嘉两位同班同学发生冲突,一位李姓同学的衣服拉链甩进我女儿的左眼,女儿眼睛受伤后失明,后被鉴定成八级伤残,一年多来,学校一直未妥善处理孩子的伤残赔偿问题。孩子眼睛看不见了,迄今为止,我们仍然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我和丈夫开始走法律程序。

(1)文中所言,一年多在跟学校在商量伤残问题,那为什么没向李姓同学家庭要求赔偿?还是对方已经赔偿了,但是学校没赔偿?还是只觉得学校有责对方无责?

(2)一年多开始走法律程序,除了上访还走了什么法律程序?如果如文章所言,是这么明显的,因为外伤造成的眼睛失明,为什么不直接走民事诉讼,如果事实如此法院不可能不支持诉求。

很难理解遇到这种情况不去法院起诉的,作为夫妻都是教师,总该是知识分子吧,这点常识不懂吗?学校同事、教育局的人、信访局接访的人没有一个人建议他们去起诉吗?

全文到最后,都没看到一句夫妻有过这个打算。

如果有认识的,麻烦提醒下当事人,去起诉。没起诉前,先别说什么去了法院也没用。

(3)学校未妥善处理赔偿问题是什么意思?是学校不愿赔偿?还是学校包庇李姓同学?还是双方赔偿金额谈不拢?

2、

我实在受不了他们不停地传唤,批评和谈话,我决定为自己找说法,5 月 31 日,我到江苏省公安厅反映我被派出所副所长罗烈暴力殴打拘禁一事。结果收到了民警给我送来空白的训诫书。

(1)因为副所长非法暴力殴打而向省厅反应了,结果省厅没有理会?一个地级市的一个县里的派出所副所长,手眼通天了,都买通了省厅的关系,JS 省厅也敢在现在这种扫黑除恶高压态势下,徇私枉法,公然包庇一个犯罪的县局派出所副所长。另外,省厅是否有文件回复?那个空白的训诫书是什么?

(2)是否找过纪检单位举报?有没结果?作为教师,我相信他们不可能不知道这类事件,不管是警察的,还是教育局的问题,都可以找纪委的,县里不行找市里,都能找到北京信访局的不可能不知道找。

(3)文中只有一张膝盖受伤图,也说了是被强制带走造成的。如果派出所要传唤你你拒绝你反抗,他是有权强制传唤,这个没办法,不是你说没犯错你就可以不去的,伤到膝盖有可能是被强制带走剧烈反抗然后撞的。

对于被警方传唤的情况,不管你觉得传唤理由是否合理,也只能选择事后维权了,这时候还是别和暴力机构硬刚。法律还是赋予了事后维权的权利。

3、

在我从北京回家的前一天,我到信访局反映了女儿眼睛被伤害一事,希望社会可以关注学生在校安全。

受了这么大委屈,到了北京信访局,结果诉求是希望社会关注学生在校安全,是不是真的?

然后北京信访局是否有回复?是否有任何一级的信访单位有回复?我相信任何信访都不可能从头到尾没有回应的,总会有一个级别的信访局回复吧,有没有正式的盖章的回复文件看一下。

4、

7 月放暑假以来,有关人员找我谈了很多次话,我希望依法赔偿女儿左眼失明的问题,一分不多要,一分不少要,我请求追究暴力殴打我派出所副所长罗烈的责任,哪怕是一个道歉。对于这些诉求,没有哪怕一个被满足。

依法赔偿是怎么赔偿?没走司法程序,没有法院判决,怎么依法赔偿?赔多少谁说了算?另外,当事人赔偿金额诉求是多少?学校是不是完全不愿赔偿?

有关人员是哪个单位有关人员?跟学校商量赔偿可以理解,跟学校或者教育局要求追究副所长责任就是开玩笑了。

5、文中有一幅很多人签字的图,

包括李秀娟、梁士伟夫妻在内共计 11 人签字。

(2)有关人员做法太过分具体是指所有人还是某些人?为什么不具体说明,用一个有关人员就代表了前文说的每个人吗?

(3)文字写的是支持 “合理合法” 的维权方式,我不知道签字的人是什么心态,不过这样写肯定怎么都不会错。所以这篇文字,写了跟没写一样,签字的人也并没有怎么支持他们。

——分割线——

2018 年 7 月是在北京医院确诊,顺便去了北京信访局,2019 年 2 月底订票,然后被派出所行拘 7 天,原因就是试图上访。

如果信里所说属实,这里的话派出所做的就有问题了。只是定了火车票,就算是试图上访,也没有违法,没有做行政拘留的依据,当事人可以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然,去了省厅就当他是行政复议失败了,那还是可以行政诉讼,官司打赢了那个派出所副所长就必须给你道歉了,还能获得国家赔偿。包括文中所言的副所长打人的事情,都可以行政诉讼。

就是不懂为何夫妻从头到尾就没想起还有法院的存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第一次,自己身边出现这么大的事件,只敢匿名。

签名的时候,纸上只有第一句话。

要问我是谁,只能说,签名的人中,有个是我的至亲。这对夫妻的人品,不是这一两年不太好了。这次事件,让我学到了,看爆料新闻,不能先入为主,不要一上来就同情表面上的弱者……

知乎用户 楞严 发表

当时一看新闻里面绝笔信这句:

亲爱的老师同仁,全国网友,各级领导:

当您看到这封求助信时,我和先生已经在准备离开这个世界了。

我第一反应就是哗众取宠,所以没怎么看后面的事。明显不是真的想死,而是在利用别人的同情心。直觉告诉我,这作者有问题。

后来我就看到反转了。不出所料。基本上高赞都讲得差不多了。很多人喜欢看到恶领导欺负善良百姓的新闻,证明自己理论正确。

很难跳出来,发觉百姓也有恶的百姓。官也有好官呢!这种很浅显的道理,某些人怎么就不知道?

怪现在新闻,只会写某某高官贪污腐败,不会写某某百姓杀人抢劫强奸。把凶手跟百姓解除关联了。又或者是写某某资本家,某明星嫖娼,吸毒。把明星,资本家排除在百姓籍了,让人有种错觉,善良的人才称得上百姓,而恶人是不属于百姓里面的。

但是,昨天的善人也可能是今天恶人。按这逻辑,凶手在没行凶之前不也是百姓吗?

知乎用户 24ylybd 发表

很多人都不明白,以为这位女士没脑子啊之类才闹成这样,是个朴素的老百姓,其实你们都搞错了,这位女士一直都走在对于她来说最正确,利益最大化的道路上,从现有的情况来分析,如果真的走司法道路她可能就只能拿个象征性的赔偿而已,因为她拿不出关联性证据。但她这么闹本来都已经逼得要得到几十万的赔偿了,只不过她犯了个错误,他老公把公章盖到了他女儿的伤情鉴定上,所以他老公工作丢了,这下就得不偿失了,没办法尝到了之前的甜头,她已经停不下来了,所以才搞到这个地步。

很多人对于这些问题的分析,总喜欢带入自己的想象,比如农民就是老实淳朴,百姓就是忠厚朴素不明事理。在这里我要给大家讲一个概念,就是经济学里的 “经济人”,什么是经济人?粗略的说就是只为了最大化自己利益的人。其实从现有的分析来看,这件事里这位女士一直在遵循这一概念,女儿眼睛出了问题,要赔偿最大化,怎么最大化?律师都不建议她走司法途径,因为她目前拿不出关联性证据。那就闹呗,其实她成功了,不过这过程中又出了她老公的事,所以才导致她愈演愈烈。

再来说一下信访这个问题吧,信访我粗暴的扒开本质来说就是个 “面子工程”,而且是极其“劳民伤财” 的面子工程,在一次次的上访过程中你知道最痛苦的是谁吗?是地方政府的人员,不一定是信访局的工作人员,也可能是街道城管,或者和本次事件有关的部门,他们要干嘛?就是花大量的时间陪着上访人员,劝访,截访,但一般是拦不住的,为什么因为满足不了上访人,要是能满足就不会上访了,这是一个很矛盾的问题。于是就要出发了,去省城,去北京,去省城还好,最要命的是去北京,要有人陪着去,目的还是那个,而且钱花的都是纳税人的,于是陪着就当像和上访人一起旅游去了,只要不闹事就好,但是不闹事可能吗?越级上访是得不到有效回应的,上访人得不到满意的答复那能怎么办?一来二去两边的矛盾就会越来越大。最后就变成上访人寻衅挑事,拘留,这一般都会成为事件的必然过程,上访的次数越多,事情发生的概率越大,上访人不满意,陪着的心里也不痛快,上访的觉得陪着的是自己的敌人,要害自己,陪着的觉得上访人不明事理,胡搅蛮缠,自己牺牲时间,饱受折磨。这一次次的劝访、截访,就是一次次的“劳民伤财”。有效吗?可能有效,但更多的是矛盾与仇恨火焰的迸发。

我讲一个真实事件,江苏省某市某街道城管接到指示,要求两人一组几乎 24 小时陪着几个因为违建拆迁改造而不满的上访人,上访人要去北京,城管一起去,连上访人去北京的费用一起报销,话是这么说的,就当是陪着去北京旅游了,散散心,劝回来。最终结果,成功了,“可喜可贺”。

可恨可恶!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家小孩眼睛要失明,要解决,要治疗

想起当初女儿的话,找学校要赔偿

反正就是要赔偿,毕竟治疗花钱 多

就凭老公是小学校长

盖私章,八级伤残,36 万一分不能少

学生家长不出钱,我就找校长,找政府

班主任,校长,教育局,警察局,

各方出面,各方出动调解就是不同意

光脚不怕穿鞋的,现在老虎苍蝇一起打

律师不行,就信访,徐州不行,上北京

反正不仅要钱,还要恢复原职

没执法录像,没录音,但我有照片

全凭自己一张嘴,会哭的孩子有奶

何况我是一名语文老师

抓重点,抓眼球,反正都是别人建议的

越级信访,联名信,

可是突然进局子,看来这样行不通

反正我就是闹不停,发帖子

申明地方学生在校安全问题,毕竟我是老师

罗烈殴打我,拘禁我,

警察不给吃不给喝

重度抑郁,闹自杀,

孩子眼睛失明,老公被停职

反正都闹成这样了,都认识我

没有回头路,可是这真的是真相吗?

今年人才特别多,怪事也多

徐州教师夫妇,杭高人才林欢

开局一张图,全靠我想象

不怕你乱说,我们找证据,讲事实

不怕你乱编,我们有政府,看真相

反正以事实为依据,真相只有一个

我们都是福尔摩斯,江户川柯南

风雨过后见彩虹

别把我们当猴耍,政府部门只会越好

PS 我就随便写写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前些天被枪毙的 张扣扣事件中 大部分人包括我之所以为张扣扣发声 并非是觉得张扣扣不该死 而是张扣扣大年杀了三人 该死 但操纵法律 掌握公器的人 至今依然没有被惩罚 追责 依然没有被监督

这个事件中一个派出所 一个小学领导就能整的教师夫妇写下绝笔信。当然公开写绝笔信 自杀的人 大部分并非想死 而是在求助。其中作为一个屁民 面对公权力是乏力而无助 求出无门

张扣扣事件中的王家大儿子是乡镇科级公务员 在知乎人口中不及一提 更别说干涉司法公正 由此可见一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发现有些人就是不知道,有些小地方有多黑暗,被逼的没办法,所以采取过激措施。说采取法律手段,对时间和财力上肯定会有很大压力,一个小地方的老师,收入估计也不会太高。我就有亲人维权,遭遇不公正对待,干部机关,敷衍拖延,冷嘲热讽,最后只能不了了之,还在其他方面处处受到打压。这对夫妇虽然有些行为确实不妥当,但我很理解他们的心情。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法院实习

在这段实习期内见过的牛鬼蛇神多了去了

就昨天上午还遇到如下对话:

大爷:我要举报!!

立案庭:给我看下材料

立案庭:大爷您这举报的是腐败问题,您这 要去找纪委或者检察院。

大爷:我就来找的法院,你叫我找什么别的,我找的就是你们法院

立案庭:大爷,您这案件不归我们法院管辖,你需要去找纪委或者检察院

大爷(一只手敲着桌边说):我找的就是你们法院,你们就必须管,你个小姑娘小小年纪的怎么回事,我找的就是你们法院

立案庭:大爷您找我们没用啊

大爷往立案庭大厅一坐:我不管,我找的就就是你们法院,你们管!

知乎用户 赤铁炎 发表

不让说。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个算是反转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八级伤残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 20 年再乘百分之三十。

徐州 2018 年人均可支配年收入是 33588 元,按这个标准大概算一下是 20.15 万元。

不知道这个数对不对,36 万里除了赔付还有些啥,暂时先不下判断。

“执法记录仪没电” 这说法确实……

另外不管怎么说,小姑娘眼睛是废了,有些答案就别写什么 “这么点事儿” 了。搁在谁家这种事也不好受,一码归一码。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之前以为是酷吏欺压人民教师

看一半开始怀疑人民教师引导舆论消费同情。

看完才发现,kk,这哪儿是消费同情,明明是在消费网友智商嘛。

知乎用户 Lord.m 发表

大家开始讨论当事者做法到底合不合法了,也开始关注细节是否真实了,这是理性的好事,

诚然有人上访到最后成了威胁政府,也的确有人受到到不合理(法)对待,但是究竟要持有什么样的立场呢?

我本人一直认为,从来要以有罪立场来对待与自己权力极不对等权力机构,因为你我不论正义与否都在弱势。

引一段村上春树在一次演讲中的话,关于小说家的立场,或许可以解释我的观点,

“假如这里有坚固的高墙和撞墙破碎的鸡蛋,我总是站在鸡蛋一边。

……

是的,不论高墙多么正确和鸡蛋多么错误,我也还是站在鸡蛋一边。正确不正确是由别人决定的,或是由时间和历史决定的。假如小说家站在高墙一边写作――不管出于何种理由――那个作家又有多大价值呢?”

村上春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丰县实验小学先后 10 余次协调,均因李秀娟提出过高赔偿,未果。该校多次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均遭李秀娟拒绝。

这是官方给出的回应

知乎用户 骑驴找和尚 发表

教师案应该叫:以死相逼让政府就范。

" 春秋两不沾 " 的例子告诉我们,

收起善良,静待吃瓜,

不然你就是最大的瓜皮。

知乎用户 被蛇咬的农夫 发表

为什么这种民事案件,坚决不去打官司?

上访可以得到的赔偿更多还是更过瘾!

上访成功难道中央领导还能命令对方涉事家长赔钱吗?

如果不能那这个钱谁赔?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事情不发生在自己身身上,就是喜剧,闹剧;发生在自己身上,便是悲剧了。

知乎用户 xua lin 发表

先说感想:羡慕、佩服!我也想写绝笔信!

我是蒸湘区新招聘进来的教师,进来一年,不交公积金,不交养老保险,不办理入编,还不发工资,现在算起来刚好一年,工资只发了 4 个月,其他的连个信都没有,每次问校长总说会发,别人 2016 年的教师工资还没发齐,骗谁呢!

从 9 月拖到 1 月,从 1 月份拖到 5 月份,从五月份拖到八月份,听说还要拖到九月份!我们也想写绝笔信!这一批新进老师,论敬业——有一位从结婚到孩子都生了,怀孕期间还在工作,加班熬夜不在话下;这一批新进老师,论专业——有的获得全市十佳教学能手,有的获教学比赛一等奖,有的是骨干教师,不可谓不优秀;论文凭——这批教师学历至少本科,名牌大学也有,还有研究生!

作为正在筹备全国文明城市的衡阳,作为荣升三线的地级市,作为有两所省内知名大学的文化古城,论基层工资,不如湖南最偏远的怀化,也不如相邻穷市永州,更别提蓬勃发展的常德。

还工资不发,我们敢怒不敢言!九月份还不发工资,我都打算去衡阳市最高的大楼顶层去站一站,赏赏风景,散散心了。如果你九月份看到我,记得顺便帮忙拨个 110!

底下,不要对我说工资总会发的,让我耐心等待这种空话!直接扫下面二维码转账借钱给我,等工资发了我还你,给利息的!

如果想帮我,请转发让更多人知道!文笔好的可以教教我写绝笔信!

我也没啥想法,就盼着快点工资发齐,拿自己该拿的钱,还了花呗,付清房租,缴了水电,给用了三年的手机换个屏,给孩子换个奶嘴,给农村的父母添个空调扇!

佩服徐州教师夫妇,现阶段我只敢发发牢骚,毕竟有家要养,几张口要饭吃!

知乎用户 逆风 发表

我相信只要稍微有点知识,会查百度的,就知道教师她自己该不该进行上访,与其说上访,她还不如在哪个地方蹲守国家级的领导人物来的靠谱,很显然大家看完法律法规,就知道她这件事,她去信访部门肯定无疾而终。那她为什么要去呢,无非是要挟当地政府而已,而政府为什么会被要挟,这又和国家搞得考核制度相关,国家应该制定相关的措施保障上访合理要求的落实,打击无理取闹的上访,而不是把责任压到地方性政府,这样势必会为了考核或者官帽,对部分非信访诉求人员进行不合理的打击或者拘留,最终导致政府公信力越来越差,还有如果我自己不想靠信访去要挟当地政府,我肯定最多上一次,明确知道信访部门不受理此类事件,我会另求别的方式,绝不对死磕这个无用功,我去蹲领导都不会继续蹲信访局了,所以有头脑的好好想想教师的动机,另外我承认拘留并不是很好的处理方式,但是我绝对不同情教师,尤其是她玩的所谓自杀,有些权利大家应该争取,但不是被既得利益者去当枪使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每一次法外维权都是对司法的伤害。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世上不幸的案例太多,国信局大处着眼,一定先予批办有理有据更牵涉利益广泛的案子。
该案儿童伤情,有家属牵强附会之嫌,完全不能出具与同学发生纠纷系直接证据。
当事人身为教师和主管等公权人员,却公章私用,假公济私,捏造一系列被动事实,有滥用职权、敲诈犯罪之嫌。又在就医途中听信谗言,违规越级上访,升级事态,破坏社会治安秩序。
继而造谣生事,假死诈活,借互联网疯狂炒作,有消费广大群众善心之嫌。
出于一己私利,为鼓动社会越级上访,扰乱治安秩序,提供了不好兆头。完全无益于事态解决。
政法机关有加快澄清,严惩徇私枉法造谣撞骗当事人的必要,以儆效尤,震慑不法,安抚群众

知乎用户 唐宋 发表

我真正关心的不是真相,随着相关部门的介入和大众舆论的关注,真相总会大白。我担心的是,一系列的反转事件不断地在挑战着大众的信任底线,一次又一次地消磨大众的耐心。当真正有不公发生,且正常的司法程序失效只能诉诸于舆论支援时,大众是否还会给予应有的关注?还是视而不见置之不理,甚至下意识地认定这又是对之前的把戏的复制?从而导致弱者发声的渠道越来越窄,让本该需要舆论支持的不公事件消弭在舆论的大海之中。

知乎用户 西郊有密林 发表

2019 年 8 月 4 日,一个叫 “徐州民声” 的账号发布了一篇文章,标题为《这封信发出时,我和丈夫准备离开这个世界了 | 丰县派出所副所长罗烈,教育局丁攀,这个世界的恶,你们占了一半》

由于文章过长,且主观情绪过重,我们按照时间顺序,简单地将文章中的几个信息点进行罗列:

1.2018 年 3 月,李秀娟的女儿在学校被同学误伤,碰伤了眼睛,“一位李姓同学的衣服拉链甩进我女儿的左眼,女儿眼睛受伤后失明,7 月被鉴定成八级伤残” 这里八级伤残有争议,稍后在做解释。

2.2018 年 7 月,李秀娟带着女儿去了北京同仁医院,医生告知女儿的视力基本为 0 无法治愈了。注意这个时间。

“在我从北京回家的前一天,我到信访局反映了女儿眼睛被伤害一事,希望社会可以关注学生在校安全。” 这是李秀娟的第一次上访。

3.2019 年 2 月底,李秀娟决定到北京复诊。定了 3 月 3 日和孩子去北京的火车票并预约了同仁医院的眼科挂号。3 月 1 日晚上 10 点,徐州丰县教育局信访办公室主任丁攀、梁寨镇中心校领导陈晨、张超和王会计前往李家,劝其退票,李答应后张超和丁攀离开。半小时后,四位民警将李秀娟以涉嫌寻衅滋事将其带走。

“我被罗烈摔倒在地,我双膝跪在地上,罗烈薅着我的头发,不由分说,疯狂的扇我的脸,我不知道自己被扇了多少巴掌,那是我一辈子不能忘记的屈辱,他那双硕大的黑手出现在我每一次噩梦里。” 这几句话的画面感太强,这个文笔确实极具煽动性,这也就是目前的争议点,即民警有无暴力执法。

4.3 月 2 日,副所长罗烈录口供,要其承认李秀娟 3 月 3 日去北京是上访的。3 月 9 号,李秀娟被放。随后的一段时间,李称受到丰县实验小学校领导的监视。

以上为李秀娟本人的自述,消息发出来后引发了社会对该事件的广泛关注,9012 年了,还有人暴力执法?上访被阻、官官相护的剧情像电影一般,这让很多人都看了气愤,在自述中,李秀娟声称一家人得了重度抑郁症,并打算自杀。

随后,相关部门在调查后做出回应,一些权威媒体也在陆续跟进。

李秀娟是徐州丰县周楼小学的一名数学老师,丈夫是该校校长。家中有一儿一女,大女儿今年十岁,小儿子两岁。

回应一:李秀娟的丈夫被处分不是由于上访,而是滥用公章

李秀娟称遭到教育局的处分,其的丈夫被停职,“他们说因为她上访,要停我的职”,这是李秀娟的原话。但丰县教育局信访办主任丁攀表示,“他被停职的原因是公章使用不当,他给孩子的眼睛做法医鉴定,应该使用学生所在学校的公章,或者走法律程序,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但他盖章用的是周楼小学的章。” 这是官方回应的第一个要点。

回应二:官方没有暴力执法

丰县城东派出所副所长罗烈回应,因李秀娟不配合民警的依法传唤,他在半小时后去到她家,对她进行强制传唤。他提到,李秀娟在下楼后,挣脱他的手臂,朝西跑去,跑的过程中摔倒在地,并非暴力执法,但因为执法记录仪没电了,未被拍下来。

李秀娟接受《紧急呼叫》采访时也承认,改口称自己也记不清腿伤到底是怎么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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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一:李秀娟的女儿眼睛到底是不是因为拉链碰上致残

李秀娟说,她当天就带着女儿去小区门口的诊所,4 月 14 日,她还带着女儿去了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书上写着,左眼钝挫伤”。而班主任常老师表示,嘉嘉当天 10 点左右回到学校继续上课,女孩爸爸告诉她,医院称问题不大。

2019 年 8 月 1 日由丰县教育局签署的名为《关于李秀娟反映学生梁某某眼睛被甩伤问题要求重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下称 “报告”)披露:事发后班主任常老师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未发现嘉嘉眼睛有异常症状,其后,嘉嘉一直正常上学。

所以在上面,我们所说的八级伤残鉴定的时间是 7 月份,也就是事发的几个月后,期间无论是从报告,还是班主任的口述中,都并没办法直接证明拉链进眼睛导致李秀娟女儿直接失明。

疑点二:几次越级上访究竟为何

“报告” 称,2018 年 7 月 6 日、2019 年 1 月 29 日、2019 年 2 月 1 日,信访人李秀娟先后三次越级进京访并登记。

丰县实验小学校长李钊表示,学校组织三方协商超过 15 次,他参与的有 5 次协商,在 4 月 25 日的协商中李秀娟明确提出,需要学校和对方家长支付 30 万赔偿金。在协商过程中,他多次建议李秀娟走司法程序,“对方两个家长不认可,又没有一个过错划分,出这个钱不是小数目。” 但李秀娟还是坚持上访了。

这里关于越级上访,笔者不是很懂,但是实在想不懂,为什么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疑点三:绝笔信描述的到底有多少真假

李秀娟回应称 “绝笔信” 系有人帮操作,比如腿伤的原因,称自己有重度抑郁,只有一面之词,都没有相关的证明,有故意煽动情绪的嫌疑。

疑点四:联名信最后两句话是后加上的?

签署联名信的教师回应称:“就看到了第一句话,同情她的遭遇,我们是看到这一句话才签的。”“我写的时候还没有后面那两句话,要是有那两句话,我们不会支持的。”“我们现在天天办公室都不敢进了,教育局经常来问,我们都不敢进办公室,难道还会支持她去上访?”

今天,李秀娟再次发声,看了一下全文,大致对为什么没有找律师做了回应,她称:“我前后找了 4 个律师,因为各种理由,都不代理我的案子,此时,有朋友提醒我:有关部门可能给律师施压了,即使你告也赢不了。”

以上是徐州女教师绝笔信的全部信息了,至于真相到底怎么样,还要看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人想把事情闹大,煽动舆论,有点不择手段,就是想多赔点钱。

ps: 有些人对公务员的敌意好大,没了解清楚就盖章定死,让我这个想考公的有点害怕。

知乎用户 重案组之虎 发表

一把鼻涕一把泪的信访局人员在最后,其实说的内容有可能是重点。这个事件中存在几个疑点。

1,为什么不愿意走法律程序

2,3 月份伤了眼睛,4 月份就医,中间有一个月的间隔,跨度是否太长了。而且即使孩子的眼睛在一个月出现问题后,家长如果认定与该事件有关,首先要有追责的想法吧,难道不是去做司法鉴定去吗?这对夫妻都是大学学历,不至于这么。。。。

当然信访官员所说两个月前眼睛不适这个东西,也是口说无凭的东西。

3,丈夫在这件事情的所作所为。

这几件事情,教师夫妇并没有说明白,媒体也避而不谈努力营造被官僚欺凌的形象。小女孩的眼睛近乎失明令人惋惜,但是如果并非因是如期所说导致孩子失明的,只因为学校有钱就去讹钱,这难道是真的正义吗?

最后凭个人主观说说这事,有人说信访办人员、派出所副所长是演的,你演演试试,真是没下过基层根本不知道他们的心酸和无奈啊,当然,在人人公知的网络上,天下公务员一般黑,个个都是无能的狗腿子。我真倒觉得这两个人虽然表达方式不同,但真是没有向无良媒体低头,有本事你去找局长啊,上访这么多次不可能不了解情况的。倒是这女的一套一套的,谁在指点,谁在支持,支持她的媒体背后的真正势力又是谁?

当然还要说,但愿我错了,但是如果我的感觉对了,大家还是要体谅她,谁愿意成为这样的新闻焦点啊,都是被生活所逼迫的啊。最根本的原因还不是医疗保障太不平衡太落后,有医保的教师都给孩子看不起病,没医保的人又能怎样呢?杠精要非说外国医疗保障也不好,可别忘了我们并不是万恶的资本主义啊。

知乎用户 梵黎 发表

看了许多人的回答,我觉得知乎整体还是偏理性的!!!

不要被惯性思维和情绪影响,谁对谁错,拿出证据。

知乎用户 旋涡星系 发表

根据报告所述,2019 年 7 月 31 日,李秀娟最后一次前去国家信访局上访登记,国家信访局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其中建议李秀娟寻求司法途径。该《不予受理告知》出具四天之后,李秀娟的那封绝笔信在微信公众号 “徐州民声” 公之于众,引爆舆论。

-—————————- 原来国家信访局也已经拒绝受理了,看出这女的是无理取闹,建议走司法了,看来上访是要不到 36 万了,只好表演寻死的把戏了。

知乎用户 随便走走 发表

污水泼得令人发指,非黑即白的群众。最新声明:

https://mp.weixin.qq.com/s/TJwzJW14ghQzZW4nb8t4Jg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7AZzeu 发表

有一句话叫做强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释。这句话里的核心字眼是这个悍字。这个悍字不光是猛,无所畏惧,而且有点不讲理的意思在里面。

在现实生活中,悍这种行为往往能解决很多问题,并且给自己获得更多好处。

悍的情况也分很多种,一种是先天的,或者民族或家乡就有这个风气,类似穷山恶水出刁民。一种是后天的,比如一无所有,或者经历了太多社会摧残的,比如电影万箭穿心。

还有一种就是背后有人撑腰,作威作福惯了,比如开豪车的国航的或者动不动要死要活的,哪个背后没有人撑腰呢?

所以那些拆迁钉子户,上访户,动不动媒体曝光啥的无外乎就是以上几种人。为啥这些人喜欢这么作呢?倒不是什么人性本恶,其实就是想占点小便宜。晚拆的总归拿的多的,写绝笔信的不也拿到了赔偿么。我身边见了不少这样的人,明明不在理就一直闹,把所有博弈都变成零和博弈,浪费别人的时间损害别人的利益,让别人妥协以占得好处。尝到了甜头以后就一而再再而三,直到哪天真碰了个不吃这一套的狠人。毕竟大部分情况下,大家还是怕麻烦怕生事儿的,喜欢大事化小息事宁人的。我也曾经遇到这种情况,很多小事情就选择吃亏妥协,毕竟相比自己他们确实是可怜人,这是他们的生存方式,没必要。但是那种一而再再而三,妄想着损人利己不劳而获的,或者背后有人撑腰嚣张跋扈的,就不能助长他们的气焰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提事件本身,只提是否该取消 “上访” 制度。

真正让我感到疑惑的,不知是网友缺少独立思考的能力,还是我被洗脑洗的太严重了。

我看到很多网友都提到,要取消 “上访制度”。我不懂网友们认为应该取消上访到底是自己基于哪方面的判断,可以详细讨论的移步评论区。

我看到目前,所有人给出的理由只包括两点:

①西方(文明)世界都没有上访制度。西方法制世界处理问题都靠司法途径。

②上访制度是来源于古代(落后)中国的制度,因此它是不适合于现代社会的。

制度本身要靠是否适用于当下。以上这两点都无法说服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网页链接

这是澎湃新闻采访丰县教育局信访办公室主任丁攀的视频资料,本来我对这个事件并不知晓,但仅从这个视频中我就能感受到,教育局在事件中没有不作为也没有乱作为。

知乎用户 刘培茄中校 发表

emmmm 看了这么多评论,我还是认为得先让子弹飞一会,真相还没出来之前都不要乱说话。毕竟反转的事情还少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大家看了李秀娟写的那封信,不觉得很假吗?尤其这句:

大家都去过医院,医院里有没有那种看到人蹲着哭就会同情心泛滥请人吃饭的大姐,大家应该都清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真相扑朔迷离。

从刚刚曝光出来的新闻看,是教育局敷衍塞责或者不作为。但是真相肯定没有那么简单。

本人从事的工作常常和投诉者打交道。现在一般的投诉都是交由政府相关部门处理。于是我们会把当事双方找来调解。如果双方都比较容易打交道,或者说比较明事理,一般会各退一步圆满解决。但是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投诉人,不依不饶非要对方给多大的代价,有些还是很明显的不合理漫天要价。这样对方肯定无法接受,这个时候我们一般会建议投诉人去走法律途径。投诉人又一般不会为了那一点点钱或者利益去耽搁时间走法律程序。而是反复投诉,他不知道他一个电话,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浪费多少精力,行政成本或者什么的。曾经遇到过一个较真的投诉者,说必须要让对方给个说法,我凭什么就要当弱势群体。但是对方不答应他的条件,他就一直找到部门投诉。部门说我们也没办法,建议你走司法途径吧。他说我没那么多时间去走司法途径。部门就告诉他说那就只有当弱势群体了。他说我凭什么就要当弱势群体,我就要投诉。部门说没法解决,你走法律途径吧。他说我没那么多时间走法律途径。部门告诉他说不想走法律途径就只有当弱势群体了。他说我凭什么就要当弱势群体。我就要投诉他……

这个例子放在这里恐怕不合适,但是也能说明问题:有些投诉的人的要求太高对方不能满足,相关部门让走司法途径,又嫌麻烦;继续投诉把,要求太高对方无法满足;司法途径吧,麻烦。。。。

但话也说回来,在这个绝笔信事件当中,不清楚徐州教师夫妇是不是讲道理的那种投诉人。也不清楚当事的教育局、派出所究竟有没有敷衍塞责、殴打当事人,把人逼上绝路。但是能感觉到教师夫妇一定是较真的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容我匿名 “冷血” 的问一句,这个绝笔信真的是绝笔吗?这对夫妇现在如何,自杀了吗?怎么一点消息也没有呢?

虽然非常政治不正确,但是不管是丈夫当校长没有披露还是别的春秋笔法来看,他们不是会自杀的人,呵呵。

写绝笔信而不准备自杀,大家都不会觉得这是 “好人” 了吧。

知乎用户 TitLo 发表

只要事情曝光,由上面出面查就行了,目的已经达到了。之后具体如何,带好小板凳,大西瓜坐那里好好看着就行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个回答里大部分的人都没跟基层打过交道,基层干部比如像信访这类需要别人举报才出面解决问题的单位,基层干部最擅长的推,踢皮球,你研究的再深也没他们研究的深,他们会告诉你这个事去别的哪个部门,你到他们说的那个部门又会被踢走。我就被踢过两年。

法律程序更麻烦,时间更久,特别是民事经济纠纷

基层民警更是扯,你只要找关系不归他们管的他们会管。不找熟人,归他们管的受理了也没下文,知乎的好基层我这么多年一个也没遇到过。我也被关进去过,就因为我让他帮我处理事情,他在吃饭,我小心翼翼的问了一句您看这样行吗,然后被关了一夜。我也希望我能遇见知乎好警察,知乎好教师,知乎好医生,知乎好基层。希望下回再有说自己是这类人的时候说下工作地点让我们感受下去感受下温暖

知乎用户 wammer​ 发表

知乎有理性的人比较多,微博都是能黑则黑,为什么?这世界太多人缺少理性,只有感性,国家为什么管控舆论,因为真相永远没有谎言动人。

随便说下人民日报,如果真相反转,没有调查就带警察节奏,算不算造谣罪?大家科普下。

知乎用户 狗哥 发表

这个女教师和安徽拦停高铁的女教师有些象。

知乎用户 三师叔的贱 发表

暴力截访?有,我还见过,不过那位是真有事,属于捅出去就被抓那伙的,找了两个 “小弟” 给人腿打折了,两回。

那位可能得二十多年后放出来吧,不过挺幸运,没赶上打黑除恶,要不然估计就出不来了。

说句实话,能让国家公务员序列,地方派出所所长,冒着砸饭碗的风险,帮你暴力截访,也是牛 B。我感觉这事儿他都不会给他自己爹办。

上访的我也见过,在北京玩两天,让人带回来,给扔个两千块,赶上重大活动会提前通知派出所 “监视”。

你孩子眼睛坏了,只要有理,政府不会不赔的,又不是从局长自己兜里掏钱,只要过得去都过得去,起码能让人报账吧。又不是什么恶性事件,对人家其实也没啥影响。

事情闹大了也好,啥都摆在台面上,啥都讲个理,我感觉挺好。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完觉得挺可怜的,如果有一方是真正的真相的话

站官方

如何证明眼睛是被拉链弄伤导致

如何证明你的伤是某某某打伤

站夫妇

如何证明眼睛不是被拉链弄伤导致

HBNQZ"> 如何证明我的伤不是某某某打伤

我还是想吐槽下,监控老是缺席的问题

对他人负责,也对自己负责

知乎用户 肝胆外科罗大夫​​ 发表

刚看完李秀娟夫妇在徐州发声公众号发布的第 2、3 篇文章,第 2 篇题目是《徐州丰县闹访者李秀娟的声明|如有一句假话,我和丈夫自愿被开除教师队伍》。

从标题来说,很懂得抓住眼球,是出自自媒体老手。前半段用 “闹访者李秀娟”,说明了笔者了解当下舆论方向—经过绝笔信发出到信访干部哭诉回应的反转,大家普遍认为李秀娟是闹访者。借用这个舆论方向,文章很快表明身份,也预示文章将围绕 “闹访” 做出辩论,引起大家关注。

后半段发毒咒式的自证清白,让人想起了电视剧里经常出现的镜头—如有一句妄言,愿天打五雷轰。本以为信访干部哭诉带来的舆论反转会让李秀娟丑态尽现,缴械投降。她却用赌咒的形式强烈回击质疑,不能说她 “狗急跳墙”,只能说她内心对自己遭遇不公的笃定。

通过她新发布的两篇文章,其实我们已经能看出了这个罗生们的起点。

2018 年 7 月,李秀娟带女儿去北京看病,她以女儿在校期间左眼被无意伤害致残为例到国家信访局建议国家重视在校学生安全问题。

也许她的本意的确是反应校园安全问题,不是为女儿的事情讨说法,但是,她选择的方式 “破坏了规则”。

我愿意相信她只是呼吁国家重视校园安全,但她误会了信访的作用。信访记录和传达机制不会把她的意思准确地传达下去,最后的信息传达,会是这样:有人反应你们那的情况,你们下面调查并解决问题。而丰县接受到的信息会是这样:有人越级上访,说校园不安全。

是的,这就是越级上访,在这个系统里,这就是闹。

那李秀娟能不能向国家呼吁重视校园安全问题呢?可以。她可以通过当地部门表达自己的呼吁,比如市长信箱,又或者她是人大代表,在会议上提交议案。但国家信访局,不是说这事的渠道。也轮不上她来说。

以此为分界线,此线之前,主要矛盾是:李秀娟女儿伤情如何鉴定、责任如何认定、赔偿如何安排。

而此分界线之后,主要矛盾变成了:当地信访干部想方设法维持稳定和李秀娟排解委屈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过程中,当地干部也许有过安抚、有过威胁,但他们的目的都是,你别随便去上访,当然,“控制赔偿成本” 应该也是他们的诉求。

而李秀娟的诉求则是,你们按我的要求赔偿,且不要跟我软硬兼施,我不吃这一套。这里面的诉求包括:不处罚她们夫妇,让他们会原岗位。处罚打她、骗他、阻拦过她的人。

看完她的文章,她的怨气其实集中在罗烈打了她。也许被打这事是存在的,这成了她过不去的坎。她原本只是希望女儿获得多点赔偿,基于这点,丈夫私用了公章,自己被拘留。其中种种矛盾,自己被打最不能接受。

但罗烈打她,其实还是为了维稳,是软硬兼施的一部分。但李秀娟软硬不吃。

说到骗他,北京的赵主任可能真的承诺过她。但这也处于她的误解,赵才柱这样的角色,只是想方设法把她拦在国家信访局的门口。她却错误地以为赵才柱有解决问题的权限。这是她最失败的地方,这也反映了她认识的局限—误把司机当领导。

再来说说她为什么不走司法程序的问题。按她的说法,他们一直尝试走司法程序,但没人提供帮助。这可能也是导致她为什么第一次上访的原因—女儿赔偿迟迟没有谈妥,司法程序又走不通。

这里也一样存在因为她的认识局限而出现的误解。并非没有办法走司法途径,也并不一定存在政府对律师施压,其实只是她不理解,“先治好眼睛再起诉” 是合理的程序。

治了才知道好不好,定几级伤残,而不是受伤当时就定伤残级别。

虽然看似矛盾重重,但大家都明白,就是各方为了自己的利益、面子,咽不下那口气。

最后的真相可能是:李秀娟的确被罗烈打过。而孩子的眼睛是否与拉链打伤有关,最后也说不出个所以然。

最后的结果可能是:信访干部被处分,李秀娟和丈夫回到岗位,孩子的赔偿由政府买单。但这不代表李秀娟的做法就是正确的。

知乎用户 大摆钟下开邮局 发表

澎湃新闻的报导,一律当谣言处理

知乎用户 朱杰 发表

我其实只是想知道,如果一切都是瞎编,造谣生事会有什么后果,侵犯隐私会有什么后果,私自修改联名信会有什么后果,私自使用公章会有什么后果,伪造医院鉴定结果会有后果吗?敲诈勒索罪废除了没有。造谣传谣的某报,长期吃人血馒头,消费政府公信力,浪费纳税人的钱维稳有没有神明能治治它!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这整段新闻时 我更关心的是那孩子的眼睛!没什么比孩子的健康更重要的了 心酸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等待有反转

为什么不走司法途径?为什么不起诉?起诉的话,可以申请对眼伤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也就可以划分责任,事情也就清楚,也不会有后续的事情。

家长都是教师,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就算律师不代理,本人也可以去法院起诉。明明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的事情,偏偏要选择闹。还有,为什么律师不代理,这种案子无论输赢律师都要收钱,律师为什不愿赚这笔钱,估计是这对夫妻要求太过分,律师不愿惹麻烦。

女儿的视力确实不好了,将来面临的是大笔医疗费用和一旦失明带来的一系列损失,这对夫妻想要找人来承担这个经济损失,他们知道自己不占理,通过起诉拿不到赔偿或者赔偿比较少,所以选择闹的方式想用舆论给政府施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夏文鸢​ 发表

懒截图,非匿名,不站队,无利益相关。

首先表明态度。这件事目前还没有结束,该公之于众的信息、解释亦或是澄清,目前都不齐全。所以李老师也好,徐州 ZF 也好,我并不是来这怼他们的。

我就单纯路人视角来提几个我眼中的疑点。

疑点 1. 关于赔偿金额问题。

=

我眼花了?

再检查一遍。

上面,贰万伍仟伍佰壹拾元,大概两万五。

下面,“法律援助中心的金额加上发票”,283200+15000=298200,贰拾玖万捌仟贰佰元,从两万五飙升到二十九万多

原谅我法盲有点看不懂这个过程……

根据我的理解,工伤鉴定跟民事纠纷可能性质上有点不一样?

是说这个 “法律援助中心” 是拦路打劫出身、还是说这发票是用钻石烧成的纸打印的?

这张小纸条的真迹我也没看出几分大师的意味啊…… 哪个朝代的

我希望有人能出来给大家解释一下,在李老师跑过了所谓的 “法律援助机构”、“群里人的支持”、经过了各种意见的参(shan)考(dong)之后,这个金额是怎么回事。

嗯,我要是这个校长,我也奈何不了你……

我要是这个律师,我也是瑟瑟发抖不敢说话……

另外,说句心里话,我没有针对李老师的意思,但我真的很好奇您这些个朋友都是什么人。

2. 关于刑讯逼供

这个事到底有,还是没有,是个问题。但由于我还没看到有力证据,所以不提。

但是当事人以及不当事的人各方的反应,真的很精彩……

先随便上个传送门。

徐州女教师绝笔信事件,涉事派出所副所长首次回应_李秀娟

俗话说 有理不在声高。罗所长这个蛮横形象,有理也容易给人一种没理的印象——

当然,我这么说不是情绪言论,你既然是对公众说的,那就自然要照顾到社会各界的反应。你不考虑这个,就不要怪网络世界节奏无情。

现如今事件逐步升级,起码在我看来,所长这个态度绝对是有一部分责任的。

另外,所长说了,到底有没有逼供,全程都有视频,还应记者回答说是 “连续” 的视频证据,并且已经上交给了有关调查机构。

我……

李老师那边的证据应该已经全都发网上了。我觉得你要是真的有心去为自己和所在单位,澄清一些事情、阐述一些事情,任何有力的证据,都不应该存在向公众保密的理由。

另外

不知道大家看视频的时候注意到没。

手动字幕:

记者:那么我们昨天晚上在采访过程中,她(李秀娟)指控你对她有刑讯逼供。

罗烈:这个我们有视频,从十一点三十七到一点多,都有视频。

记者:完整的视频是吧?

罗烈:对,完整的视频。

11:37…… 到…… 一点多…… 连个 P.M. 或者 A.M. 都没有。我没干过警察,但我是新闻系出身。如果我是这个记者,我是一定要追问下去的(毕竟找到人家里也挺不容易的,总不能白跑一趟)。

这个十一点我大概能懂,你们不是六点多抓的人嘛,这个十一点自然是晚上十一点。那么那个一点呢?凌晨一点还是第二天下午一点?

如果是第二天下午,那已经足够证明你们的清白了啊,为什么不公布?

如果是凌晨一点,不好意思,我会继续力挺你们,并以个人名义、连带执法记录仪和监控的事,给你们所里慷慨捐赠一个电瓶。

3. 截访的事

这个明眼人都看得懂,我不多说。

……

不行,憋不住,我还是要说——广大吃瓜网友你们的关注点不对啊!这才是更大的瓜!

孩子的事,截访的事,造假的事,索赔的事,咱都得一件一件分开提,有一说一,有二说二,这样才不会乱。

国家信访局是给老百姓伸冤的,李老师你别的地方造假糊弄糊弄吃瓜群众也就算了,若是在这种地方造假,我想你自己应该清楚后果。

当然,我是指恶意诽谤国家机关人员的后果。

但如果这个事是真的,那就……?

我也来看热闹不嫌事大一回?

老师,那个 “多位领导”,都是哪几位吖?

总结

这件事总体来讲,我并不觉得哪边有错。我对李老师没有意见。

毕竟一个人面对事端,主动寻求法律帮助积极维权,而不是向这个世界的邪恶低头,单这一条而言,百分之百是件值得鼓励的事

但她的维权路让我很是心灰意冷。不是因为上面的态度,而是因为她身边人看热闹不嫌事大一样的所谓 “鼓励”,社会律师团体的冷漠,以及我对“未知法律援助机构” 的鄙夷。

而丁大叔…… 名声这个事说到底还是要看自己的行为。她李秀娟造谣滋事,广大群众的眼睛自然是雪亮的。不过您这顿花式截访的操作,着实秀得人头皮发麻。

秀完一顿,再去在媒体面前哭……

哎。

大男人哭起来的样子,真是让人脊背发凉。

知乎用户 熬夜伤身体 发表

1、为什么不走司法途径。事件的起因是一起民事纠纷,无论索赔多少、双方有多大的分歧,都应该走司法途径解决。至今未见起诉、仲裁 。是谁不走司法途径?是李秀娟不走吗?那她打算怎么解决纠纷?是教育局不然吗?这就是更大的问题了。是对方父母不让走吗?这个有点说不通。李秀娟的目标本来应该是肇事学生家长,为什么变成和政府对抗?是受到了教育局的压力愤而反击还是她搞错了目标?

2、不走司法途径怎么解决纠纷。我看新闻报道说要求学校从中协调,协调中达不成共识。然后是上访。我认为李秀娟怀有这样一种观念:学校和教育局必须为其解决问题并且达到她的要求,打不到其目的就是不作为,就上访。我的这个猜测需要李秀娟上访内容佐证。

3、教育局在事件里做了什么。以我的经历,李秀娟的工作单位对上访是深恶痛绝的,教育局会因为上访承担不小的维稳压力,这个压力不是因为具体事件,而是有人上访这一行为。所以我认为教育局在自己权责范围内会尽量满足上访者要求尽快解决事情,从教育局代赔偿 3 万元可以证明。根据教育局说法,李秀娟没有向教育局反应过问题,而是直接到北京上访,教育局给出的走司法途径的建议也不被采纳坚持上访,从教育局来说她是麻烦制造者,是不可理喻的。那么教育局就要采取一定手段了。

4、教育局等政府方面的手段。用寻衅滋事的罪名拘留显然是第一个手段(先不论是否合法),接下来根据拘留进行行政处分,再以 “私用公章”“维稳不力” 处分她丈夫,一系列组合拳显然是在显示肌肉,加大上访的成本。关于警察的恐吓、虐待,从派出所说法来看,经历了 “拒绝传唤”“强制传唤”“逃跑”“上铐”“关押” 这么多过程,我想李秀娟必定没有受到如沐春风一般的对待,但是呢 “有的事不上称没有四两重,可要上了称一千斤都打不住”。有没有“殴打” 单独来谈,这个我也在等官方调查结果。

5、文章的发布。据李秀娟的说法,文章是其半年内陆续写的,发布是一个 “徐州民生” 的公众号。新闻报道有些乱,有的说她未带手机,又说通过微信定位她们的位置,并转发给警方。我猜测自杀的行为是为了引起舆论关注演的的戏,当然,普通人想引起舆论关注采用一些办法无可厚非。我想问所谓 “网友” 和这个 “公众号” 在里面扮演了什么角色,至今未见他们的身影,颇有一种 “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 的大侠风范。

6、还需要再深入挖掘的地方。为什么本来是民事纠纷的事件变成了李秀娟与政府的对抗,36 万赔偿中李秀娟要求学校赔偿多少?上访控告内容是什么?谁动用的警方?教育局维稳办主任还是教育局?警察打没打人?孩子的眼睛失明与当初受伤有没有因果关系?怎么证明?

知乎用户 沈甜甜 发表

多灾多难的教育局。

知乎用户 走在秋天的云 发表

一个民事案件关政府什么事?找不到律师,就不能起诉了?拉屎憋不住但没纸就不拉了?我觉得政府就不该垫付那几万块钱。还真是按 “闹” 分配。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家乡的小城市用这种方式上了热搜,挺令人心酸的

从对家乡认识上来看一下这个问题

绝笔信?

丰县位于距徐州 60 公里左右的位置,其中该夫妇工作所在 梁寨镇 位于丰县距徐州最近的地区,即便如此,打车前往云龙湖枯坐一天也不太合乎常理。加之信件首尾 “发出这封信,已经准备离开世界了” 和“如果得不到处理,就打算轻生”意义不符来看,应当是没有真正动过轻生念头的。

动机?

从家乡的整体民风,和了解到的这种乡镇学校教师的素质来看,女教师性格 “莽撞蛮横,不能吃亏” 的可能性大,但应当不存在提前策划好一切可能。更大可能是其 “认死理儿”,认为法律援助中心告知她可以获得 36w,就必须最后得到这些钱。当事态一步步升级,从其丈夫被停职,自己被记过,到成为社会事件,相信她自身开始感到害怕,从而有了后续“记不清腿究竟如何伤的” 这样容易被大众拆穿的辩解,也是向有关单位开始示弱。

打人?威胁?

就其提到的 mj 打人,我是十分相信的。当地 j 风剽悍不是一天两天了,高中同学是单位内某领导的儿子,全县 ktv 他进门的时候都是点头哈腰,贵宾待遇。常常能看到相关人员掀掉卖菜农民的地摊,滚一地瓜果蔬菜。从小看到这些场景太多了,每次都难受得不行,决心再也不回这样野蛮的地方。这群人,脱下衣服就是地痞混混。

事件总体感觉是两方都有漏洞,各自演戏,最终取个中间值相安无事罢了。

为女教师事件了结之后的生活担忧

(县城人少,匿了匿了)

知乎用户 顶天立地零零漆 发表

是是非非真真假假,对派出所长罗、教育局长丁和李秀娟的言论莫衷一是,可还有没有人记得那个左眼八级伤残的小姑娘?如果这件事情到了最后被证明是李秀娟像当初的罗尔一样,是为了牟利去消费公众善意,那就真的罪不可恕了。

知乎用户 smile sgt 发表

其它的都不想回答了。

就想问一下知情人士,为什么没有见到学生意外赔偿方面的消息?

难道这学校没给学生买意外保险吗?

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以后好视情况给孩子多买一份商业意外保险

知乎用户 理查德克里斯铁柱 发表

我对于这个事情,我非常的同情,但是非常的不支持而且很不可取。至于真相我觉得是人民不满意,基层也有苦难言,只能说两败俱伤。首先旗帜鲜明的说一句,上访我百分之百不支持。第二,我想说有些媒体不是好东西。第三,有些基层不作为。第四法律欠缺独立于行政之外的作用。

我想先提一个问题,徐州教师这个事是个例吗?答案是很正常的,这不是个例,我一个朋友是铁路警察经常会碰见上访的,他们也就是把上访的人员交给所在地的驻京办就可以了。所以上访能解决问题吗?就比如说某天领导人,知道这个事了,他能亲自去解决吗?如果亲自去解决了,这事成了一个榜样,以后还办不办公了?基层的工作都交给领导人去做?我国可有 14 亿人,960 万平方公里,这样现实吗?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会有上访?因为基层解决不了人民的诉求,这里面不乏有一些诉求脱离实际的,但是所有人都脱离实际吗?答案也明显是否定的。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见过一些事情,比如说丢自行车?我当时丢了自行车,去报警,警察同志让我说丢自行车的时间,地点,谁偷的。我说不出来,人家说我这怎么给你找啊。这只是一个小事,却能反映出一些事实,有的时候基层解决不了啥问题。那假如说是比丢自行车更大的事,基层还解决不了怎么办?除了上访还能怎么办呢?

也许有的人会说找媒体?好吧,我只想说有的媒体通过曝光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来提高自己的收视率,好多已经干涉到执法了。也影响到了公信力,如果大家都依靠媒体去发酵事件,去引导舆论,对于执法者不是一件好事。现在好多执法者并不是秉公执法,而是大事化了,小事化了。比如说上次那个公安介入的快递事件,他真的有站在执法者的去做事吗?最后舆论介入翻了几次?

既然媒体解决不了,咱们走法律,当这些人想依托法律去解决问题的时候,他们往往面临着,诸如程序,人际关系等超脱法律之外的因素所阻挡。

我觉得最终的**原因是欠缺脱离基层,真正为人民解决基层无法解决问题的部门。**当基层无法解决,当各种因素无法干扰,执法有法可依,当公信力值得信赖,有这样的部门,谁会去上访呢?

知乎用户 淮阴猴 发表

诉讼里有句名言:证据有利的时候讲证据,公德有利的时候讲公德,证据和公德都不利的时候,把桌子掀翻

知乎用户 forever 帆 发表

在这个问题下,我不想说孰是孰非,我也不知道事实的真相如何,我想借这个问题和大家谈谈中国的信访制度,我相信还有很多人不了解中国的信访制度,听我简单说说,很多事情你会有恍然大悟的感觉。

一、什么是信访

根据《信访条例》的解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本新闻的主人公李秀娟便是上述规定所说的信访人,李秀娟到各级部门反映问题就是我们所说的上访。

二、哪些事情可以上访?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简言之,就是对政府、事业单位的职务行为不满意的,就可以上访,涉法涉诉的除外。本新闻中李秀娟的孩子在学校受伤(因果关系不能确定),要求学校出面协调但调解不成后,开始上访。

三、应该到哪些地方上访?

上到国务院,下到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国的各级政府均设有专门的信访接待部门。同时,一些大的部委也设有自己的信访接待部门,对于反映某一领域的问题,也可以到专门的部委反映。

但是上访要逐级上访,至少得从区、市一级开始,不能直接到省、国家信访局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四、信访事项的办理流程

首先,信访的办理时限是 60 天,从受理信访人的诉求那天开始算。而且不管你到哪级信访部门上访,最终这件事会被转到你的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政府(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你反映事的所在地的基层政府受理,由当地政府调查处理完后依情况处理。

五、上访为什么会被拘留

很多信访人在上访的过程中极易发生违法行为。比如聚众闹事、妨害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等等,但还有一种行为叫做 “非访”,就是你没有去正常的信访部门反映问题,而是去北京 “重点地区”TAM,ZNH 等等地方反映,会被首都的公安直接带走,统一带到一个场所,然后通知属地公安局去北京领人。这个“非访” 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了,所以带回去一般都会被行政拘留几天。

六、为什么要上访

相信通过我上面简单的描述,大家应该对上访这个事有了一个简单的认识,可是你以为这就是你知道的上访了???

不不不,这绝对不是!!!

中国的信访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补充,让人们有了一种低成本的救济方式。因为信访不需要请律师,不需要打官司,不需要担心法官判决不公,只要你上访,就会有大大小小的领导主动出来找你,主动给你解决问题。于是乎,政府拆迁给钱少了,去上访;家里漏水了没人管,去上访;跟别人打官司打输了,去上访;家里老人没人管,没工作养活不了,去上访;想当贫困户,去上访;

总之,五花八门的理由,政府该管的不该管的,统统去上访。当然,这里面还是有相当一部分问题是政府方面造成的,有的是当下造成的,也有历史遗留问题迟迟解决不了的,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打着合法维权的旗号,通过上访给政府施压,以此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这里面每个人都能写出个十几页纸的材料,诉说自己多么可怜,多么无助,请求上级政府的帮助,但这些材料的背后,又有多少是客观的真相呢?大家去北京可以到陶然亭附近的国家信访局接待司看看,人山人海的排队,带着被褥晚上睡觉排队,绝对不亚于以前苹果手机新上市那种排队场面。

为什么这么多人乐于上访??信访稳定关乎着国家稳定,社会稳定,尤其是每年北京召开重要会议时,各地的信访任务就会非常重,一般都会严格要求不许信访人在敏感日期进京上访,主要还是为了给首都召开会议营造良好的环境,减轻首都的工作压力。你到上级部门上访,上面就会把上访情况通报给下级,同时给大家排名。国家给各省排名,各省给各市排名,各市给各县区排名,各县区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排名,排名靠后,或者经常发生越级上访,下级就会被冠以信访工作不力被问责,被处理,被撤职。于是,信访人就等于有了尚方宝剑,开始乐此不疲的到各级上访。而不同的地方政府在处理信访问题上也存在着差异,有些地方为了信访人的 “稳定”,不惜花钱买平安,该解决的解决,不该解决的也解决,就为了渡过每年重点时期;有些地方采取软手段,对信访人进行 “稳控”;有些地方用起了公安,只要信访人有违法行为,立马依法处理,以此来控制信访人的上访行为。

冯导拍过一个电影叫做《我不是潘金莲》,并不被大家所认可,也不被大家所理解,豆瓣评分只有 6.7 分。作为一个大导演,冯小刚为什么要拍这样一部电影,其实这部电影反映的正是中国真实的信访工作写照。范冰冰饰演的李雪莲因为想多要一套房(后来说是为了想多生一个孩子)与丈夫假离婚,不料丈夫扭头娶了别人。于是李雪莲开始告法院,说她是假离婚,要求重判。这种事法院当然没法受理,毕竟当初离婚也是他们两个人自愿的,虽然是假离婚。于是李雪莲就不干了,开始告法院,告法院不管用就去县政府闹,县政府不管用就去市政府闹,于是一步步演变成到北京上访。于是上演了基层干部每年就到李雪莲家围追堵截,防止她进京,这样猫捉老鼠的游戏一演就是十几年。最后李雪莲的丈夫意外去世,李雪莲告状的重要因素没有了,自己便放弃了告状。实际上十几年告状已经成了她的生活支撑,突然不告了,她都不知道自己该干什么了,这也是现在社会很多信访人的真实写照。电影的最后一幕更是讽刺,李雪莲在北京开了一家小面馆,进来一个客人,认出了李雪莲,而此人正是李雪莲告状时的县长,因为李雪莲上访被免职,后来老家做买卖去了,如今又在此相逢,两人谈及往事,恍若隔世。

知乎用户 aryton​ 发表

知友们很冷静,很客观。没有听一面之词,让我很佩服也让我感到害怕。这是绝笔信,竟无人关心两人的生死。所有人都假定他们不会死,只是要引发舆论。但是无论事情如何。难道作为一个人,不应该首先了解关心一下夫妇两个人是否自杀,是否得救???事情的是是非非比人命重要??

知乎用户 郑者知否 发表

永远不要低估政府的能量,看看去年武汉大规模维权,直接运用恐吓手段,刑侦手段。

2018 武汉现大规模集中维权, 房屋精装这颗雷还能爆多响?_房产资讯_手机房天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希望这个回答,能够给人一个新的理解。

现在上访肯定有截访的。

作为家里人有过上访经历的,匿名回答一下。为什么上访,就不说了。

上访第一次,政府不知道,去到北京信访局刷身份证表示受理了。然后第二次你用身份证去北京,买好票当地政府就会得到消息,然后派专门截访的人坐飞机,去火车站截人。

第二次上访,截访人非常有礼貌请人吃饭,让你回去,说会政府会解决问题的。然后回家,还是拖着不给解决。

第三次再去北京,逃过了截访的人,不想回北京了,然后北京所有酒店都不让你住的,因为知道你上访的。所以一般就是住天桥底下,或者是住黑出租屋什么的。

以前上访回来会被关的,有时候会被打一顿的,现在我们家这边警察不太乐意管这事,一般不拘留。但是这个事件警察插手了,就不寻常了,因为其实这个信访工作已经和公安分开了,警察可以不管的。(我家这边之前会拘留,拘留就上法院告,虽然法院不宣判,但是警察得出庭,所以挺烦人的)

一般上访的人,都是老手带新手 (因为上访也只会拖着,有的解决有的不解决),所以以至于上访人变多了,还有上访,有的人确实是因为收到不公,向区政府信访向市政府信访向省政府信访以后,才去北京的。还有的人就是无业游民,上访习惯了,毕竟截访的人不打人,还会礼貌请吃饭,完了政府会挤牙膏一样,一点点解决你的需求,有的人上访属于兼职吧?

最后听家人讲故事一个很忧伤的点,就是在北京没有酒店能住,住的地方不好,白天想去一个政府部门还是什么部门前遮阴,站岗的人直接喊滚,赶人的。听人说的,上访也有点像只老鼠四处逃窜一般。

那个人,说,中国最 blank 的地方就在信访局外了。因为那里人挤人,很多上了年纪的人,你不低头都看不到的那种,因为驼背到不行了。

对了,有一次他们去上访第二天就回来了。因为有事情发生,在广场,一看身份证就知道你是开访人员,开了个警告单什么的,让他们回家,现在信访不受理。

再补充一个点,我同学爸爸是政府工作人员,说如果一个区域上访人数太多,会被扣政绩的,所以才会拦访。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官方消息出来了,派出所副所长没有殴打女教师,我就操个心,是不是要给女教师定个诽谤罪

作为体制内的两口子,搞这么大动静,针对那个副所长的言论,如果是真的,足以把副所长的帽子拿了,严重点公职不保,甚至坐牢也未必。官方如果确定无疑是副所长没打过女教师,那她们两口子是知道这个舆情能让副所长遭受灭顶之灾,其心可以用歹毒形容,所以对女教师诬告,也不要片面理解维稳,片面消除舆情,政府和副所长应该举起依法治国的大旗,追究女教师两口子的诽谤罪。

我不是偏袒,如果查实副所长确有殴打女教师的行为,我也坚决支持处理副所长。我对任何违法和缺德的事都不爽。

作为在体制内工作的人,我一开始看到女教师的绝笔信就觉得很多不合逻辑的地方,这方面的回答很多了,我就不再一一分析了,在工作中接触和处理过类似的事情,一般涉及到类似情况,大概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确实遭受不公待遇,通过信访或者诉讼争取合法利益;二是性格偏执,不顾法律和法规,以及社会公序良俗,坚持认为自己有理而信访或者诉讼,其特点就是不听不听我不听,你们都是坏人我全对;三是纯粹的坏,知道自己无理,然后各种算计权衡,利用政府和领导以及工作人员的软肋,谋求不合法利益。当然,在实际中要复杂的多,之间一和二可能会交织转换,也可能在二三间转换。

女教师这件事,从其诉求和当地政府的回应看,政府既没有对其女儿损伤有过失,也没有直接赔偿的义务,建议走司法程序也是合理的,超出这些的回应都需要不管是领导还是工作人员承担很大的决策责任和延伸的后果,因此我挺同情当地政府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可以说是无妄之灾。至于交锋中的细节,到了今天这一步,按惯例,如果政府和相关人员有任何不合规的行为,都可能会被追责处分,所以只要副所长没打人,我个人还是略同情他们的,毕竟之前上访到了省城和北京,惊动到了当地一把手亲自处理,不管是派出所还是教育局,压力肯定是山大的。

对于行政拘留一事,有不少人质疑,毕竟女教师还没有成行,属于筹划阶段怎么也拘留了,我开始也挺疑惑的,后来看到她的腿是在派出所逃跑摔的,估计是不是属于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扰乱秩序和妨碍公务呢?

知乎用户 彭大将军 发表

我的观点是,现在如果情况都不清楚,还是先站队弱者。毕竟同样是屁民的我们,不能自己的声音还没发出去,就被自己给摁住了。凡事先撑一下弱者,然后再进行怀疑。毕竟弱者在发声时由于受到很多阻力,而又证据不足甚至被破坏,采取一些过激或者夸张的表述和手段都是很常见的。。总不能期望一个人在很绝望的时候还能写出一纸完美的诉状

知乎用户 铁骨铮铮王境泽​ 发表

如何看不知道

但是亲身经历和这件事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读小学的时候有个同学,称为 A 吧

他爸爸是我们学校的副校长,他妈妈是我们学校的后勤主任

有一天放学,我和他还有另一个同学(也是发小)一起回家

半路上我捡到一根铁丝,挺长的,估计有半米

小孩儿么,都比较皮,我就一边走一边抡那根铁丝

结果 A 突然从我身后跑过来拍我肩膀,铁丝刚好从他面前抡过去,把他眼睛划伤了

然后就是送医院检查,当时医生说只是轻微划伤了眼白,不严重,治疗一段时间就好了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了,然而

A 的视力后来一下就变差了,戴了眼镜

他父母一口咬定是因为我用铁丝划伤了他们儿子的眼睛导致的,定了北京的机票,全家飞去北京的医院看眼睛

从北京回来之后就找我们家,开口就是 20w,加上去北京的所有开销

但是他们拿不出任何去北京看病的证据,病例,化验单等等任何单据都没有,我妈妈带他去当地的医院又看了一次,医生说他的近视无法确定是眼伤造成的

本来这件事也不是我故意伤人,只是个意外,前期看病治疗的费用是我们家付的,也赔了 3000 块钱,02 年的时候 3000 块钱也不算少了,家里人很生气,觉得他们这就是在讹诈,当天看完病之后我妈妈就找了律师,然后跟 A 的家人摊牌,20w 是不可能的,全家去北京玩了一圈还想我们买单更不可能的,觉得冤枉就打官司,咱们法院见

到了今天我还没见到那张法院的传票

所以,孰是孰非,谁知道呢

反正我是再也不敢捡地上的东西玩了

知乎用户 我怀念的 发表

中国要是有一天出问题了,问题就出在这些基层!一个个耀武扬威、狐假虎威,正经事不干,就干那些缺德事,实在可恨

知乎用户 逍遥子 发表

你说巧不巧,感觉真相和官方的说辞越靠越近,而和各位云法官相信的那封绝笔信越差越远。(PS:伤残等级 1 级最重,2 级次之,以此类推,8 级……………… 还有孩子眼睛并没有瞎,有评论说相当于矫正视力 400-500 度,待验证)

从最开始网打孕妇事件,到女的卖假货污蔑强奸事件,再到女军人西昌被打事件,再到这次上访事件。通通都是典型的**利用舆论最后被舆论反噬。**但欣慰的是大部分网友还是理智的,吃瓜需谨慎,站队需思考,光凭单方面说辞并不能判断出什么,一定要等到双方对质后才得结论。

当然,装睡的人就别叫了,让它睡死过去吧。

知乎用户 四合游 发表

我选择相信政府

其实不应该把政府机关拟人化,关于某件事的决定,基本上都是经过多方作用才产生的。在这种机制下,有时候就是会做出一些让大众难以理解的处理结果,但是,这之中的绝大多数,在经过一段时间后都会被证明是正确的。极少有打脸的情况,况且饱受诟病的上一代基层公务员正在被清除出队伍(反腐打黑),迈向普遍公平的时代正在到来,“相信政府” 在不远的将来,绝对不会是一个贬义词。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整个事件中最无辜的是信访办的人,基层信访办是整个公务员队伍里最差的岗位没有之一。

丰县教育局官员谈绝笔信女教师时痛哭:我的名声谁维护_紧急呼叫_腾讯视频

学校最后代偿了 36 万,也算仁至义尽了,按理说这钱就该家长之间打官司,真不用学校赔。

紧急呼叫丨校方讲 “绝笔女教师” 女儿眼睛受伤经过 将代赔 36 万_紧急呼叫_腾讯视频

派出所副所长说他没有打女教师,执法记录仪正好没电了,抱歉这种巧合我不信,没有那么多无缘无故的巧合。

紧急呼叫丨 “女教师绝笔信” 涉事派出所副所长:传唤全程绝无打骂_紧急呼叫_腾讯视频

这女老师也是信口开河,腿上明明是擦伤却说是被打的,窥一斑知全豹,反正她说的话我不全信。

紧急呼叫丨 “绝笔信女教师” 改口记不清腿伤成因 绝笔信有人帮改_紧急呼叫_腾讯视频

最后,我会相信联合调查组的结果。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记录仪没电 vs 记不清腿伤 ,,

知乎用户 蔡蔚​ 发表

能不能上访?能!信访制度确保每个人都有上访的权利,但同时也有遵守相关制度的义务。总是避开义务去谈权利就是正确了?!

信访是不是万能的?不是,但总有人认为是万能的,总有人认为人治能战胜法制。

越级上访后,国家信访局有没有给出答复?有,而且是 4 次给了不予受理的答复。

这个态度不明确吗?然后还一次次的上访,有意义吗?有,每次都被人送回来,差旅还给报销呢。

这是不是浪费公众资源呢?个人观点:是!

对于重要会议时期去越级上访,我相信这么做的人的想法就是中央为了息事宁人,都会要求地方给钱了事或者满足信访人的其他要求,却没有想过可能会被不良媒体炒作,诋毁地方政府甚至中央政府的形象。

诚然,社会可能会存在不公,所以我们要追求法治,依法治国。一句话说官商勾结、官官相护,不信任司法体系,就可以肆意言论,企图绑架民意,这是不是寻求人治、而不是法治?

自从见过有人通过一次次信访、越级上访去破坏规则,追求自己个人利益最大化后,深深感觉到依法治国要以全面取消信访制度为阶段目标。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13H6S3 发表

在事情真相还没弄清之前,还是先让子弹飞一会儿吧。

但是!

不论未来的真相如何,有一句话始终成立。

拿民事纠纷上访的人,非蠢即坏。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刚刚看了下信访条例 只有违反第十八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 5 人。第二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这些行为是要被处理的,然而越级上访不在其中 而且条例第十六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注意: 这里所用的词语是应当而不是必须,这也说明了不越级上访只是个充分条件而不是个必须条件 并且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三节 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个也说明了越级上访是被允许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也规定了信访人必须在现场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才能进行处罚 而不是根据猜测就可以进行处罚的 不能能够仅仅凭一个车票就强制传唤 我就想知道那个拘留 7 天是根据这个信访条例的哪一条来处理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事情真相是怎样你和我都不是当事人都说不清

可是 一对夫妻 有十岁的女儿和两岁的儿子 准备一起离开这个世界 这件事 我觉得很不耻

虽然可能只是噱头 但是为人父母的 有什么困难不能解决要抛下未成年的孩子去死?作秀给真正在生活底线边缘苦苦挣扎的人看的么?

再来说作秀

SF 这就事情比较敏感 就算匿名也不敢说太多

只能说我接触过的 有自己在外躲避政府工作人员接访摔倒了对外宣称被打的 因为从楼梯滚下去可能比这个老师被打的图片严重的多

而且可能是我工作经验不足吧 我还真不太相信现在派出所还有严刑逼供动手打人的

忍不住吐槽为什么要非访呢?非访能解决你实际问题么?无非就是要挟当地政府的手段 增加谈判要价的砝码

我可能之前工作在这方面吃过太多苦 看到去信里去北京就满脑子上访群众洋洋自得要挟的嘴脸 心生厌恶 无法冷静客观评价这件事 但我希望大家不要和她学习做个有廉耻礼仪道德的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感觉她的信没有写全事情的经过,是挑着写的。

知乎用户 祭司 发表

1 信访制度要求把矛盾尽量化解在原地

2 选择时间地点不适宜

知乎用户 爱吃瓜的麻瓜 发表

追根溯源看一下这个事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伤了 (非故意),老师自己检查了一下认为没事,一个月后发现眼睛不正常,视神经损伤,会失明 (是否与之前伤害有直接关系待鉴定)。

如果鉴定结果表明有关系,那么这是是个很明显的民事纠纷,同学监护人主要责任,学校连带责任。私下协商不好,就走司法程序。

但是上访是个什么鬼操作???

我觉得这夫妻俩这个操作不是蠢就是坏,一个校长一个教师,我不认为是蠢。

至于上访后的事情,被拘被打,还是让子弹在飞一会再看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跪久了的人是很难站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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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视直诉制度公权力必然得不到有效的限制,居然知乎上还有很多人说直诉制度是封建时期的陋习?

现在的情况是中央的勤勤恳恳、刚正不阿,地方官占地封王徇私枉法、贪污受贿、官商勾结甚至勾结黑帮坏事做尽;

真实的情况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单凭 “执法记录仪没电一事” 我就绝对有理由相信执法部门动用私法,哪有那么多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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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学校怎么就无责了?学校作为托管机构有应尽的管理和保护学生利息的责任;36 万不是人家拍脑袋想出来的,是专业律师评估计算出来的,请不要用你拍脑袋的想法认为人家的赔偿要求合不合理。

知乎用户 蒋德龙 发表

官官相护,老百姓只有死路一条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现在怎么样了?

知乎用户 逍遥客 发表

最新进展没有了

知乎用户 chen chen 发表

只想问一句:如果真的是被同学弄伤眼睛,当事人为什么不追究同学的责任,反而一直找学校要赔偿?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所以我就爱来知乎上看时事的评论,这上面理智的人比微博多,微博上面相关话题的评论里总会出现 “那可是孩子的眼睛啊,一辈子的事,别说 36 万,100 万都赔不了”" 孩子的一只眼睛 36 万很多吗?““居然还有人喷孩子的妈妈简直是神经病” 总之一群被媒体带节奏的人在自嗨以为自己看到了社会和政府的阴暗面然后就开始无脑指责,还觉得 “谁弱谁有理”,而且要是说了一点觉得孩子的妈妈的说法和行为漏洞百出的言论的时候,就要被诅咒 “希望你孩子以后也被人打瞎眼睛”,总觉得自己有一天要被微博上的一些人气死,微博上真的有很多容易被人带节奏还选择性失明的键盘侠

知乎用户 攻擂拳击 发表

雷洋呢?国家、政府、司法信用要靠一点点积累的。平时信用分不够,有人不相信也可以理解。

知乎用户 五号岸 发表

有人知道这对夫妇现在找到了吗?是真的绝笔信吗?孩子现在谁带着?

知乎用户 杜大豆小老板​ 发表

hhh,其实我看到第一眼就觉得是一定会有反转的了,都什么年代了,警察办案早已经公开化透明化了,耍无赖和泼妇的这一套还是上世纪的样子,一次又一次的消费公众的同情心

知乎用户 喵星大魔王 发表

事实真相不了解。

不过,不希望题目里的 “教师” 两字标签化。

知乎用户 大神的锤子​ 发表

据网上曝光的信息来看,“敌我” 都存在疑点。而且三方戏都很多,让子弹再飞一会。他们三个先 battle 会,莫急,先继续吃瓜。

知乎用户 吃书的我 发表

不匿,一个麦粒肿 36W,就是闹到灯塔国川建国哪也没人给你。你赔 (配) 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2018 年 3 月 12 日,事件就已经发生了。并且引起校方和学生家长的重视,也先后去了各级医院从小诊所到县医院、徐州市区医院、甚至是北京的同仁医院。所以除非误诊或者眼睛在刚开始就造成了不可逆的损伤,病情是什么原因会一直恶化,最终几乎失明的呐?

知乎用户 迷墙丶 发表

官方定性后,这女人就换招了,她借她所谓朋友之口说她是得罪了人;

明显是想把焦点转移到女儿同学的家长身上,真是老套;

同学家长现在一个不接受采访,一个在海南旅游,估计是要被泼脏水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到有个大姐劝他去上访,我想起一个可能来,是不是有种信访黄牛,重大节点给要上访的打电话,让他们来上访(当然得给钱啦),然后再去找政府人员帮忙去拦截上访的,帮忙找一个上访的根据难度给一定的钱,这样上访人和黄牛都有利益捞,至于谁的利益受损了,大家自己想吧,哈哈哈(以上内容纯属编造)

知乎用户 嗨喽 发表

还有人贴她的新回应,我只看她这张图,这聊天字体咋回事啊?3 月 12 出的事,几天后,变成

4 月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想说这个老师真不是什么善茬儿。我在老国企待过,工作中也接触过上访的人,一旦不讲理或者认死理时,很头疼。李老师她说她加了很多群,有人指导她在网上发这种信,就是吸引大家眼球,抓住大家对公务员和政府的不信任或者反感,去刺激大家的神经,消费大家的同情心。这个过程中,也许政府学校有不对的地方,但是这夫妻二人绝对绝对不是善茬儿,进京上访 10 多次都被出具 4 次不受理单和建议走司法仲裁的渠道?为什么不走?心虚?还是怎么着。这个社会不是说闹的越大就会有多的好处。以前一些地方是为了防止闹访缠访越级访,而不规范地答应了一些人的不合理诉求,为国内其他地方开展信访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网上那些个上访维权群,很难讲里面有多少偏激的人居心叵测的人,为很多人维权上访出谋划策。有时候政府公务员也弱势,当有人撒泼打滚自残污蔑你的时候,你会感到很冤枉,但是又没有证据证明给大家看,于是乎那些键盘侠们就来了,说政府怎样怎样。唉,希望不要像四川安医生那种重蹈覆辙,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要放过一个坏人。但凡是合理诉求早就解决了,地方政府信访局学校都不是傻子。合理诉求要满足。漫天要价不可能!

知乎用户 顺其自然 发表

询问视频证据丢失就是警方承担责任的证据!大家应该都明白的。

知乎用户 居水 发表

就最不理解的一个地方。。。为啥不走司法途径解决?

知乎用户 笨猫不吃鱼 发表

殴打、违法拘留一个人,会给一个公职人员带来什么好处?他为什么要这么做?

建议网友去基层信访接待处,了解一下现实情况,相信会收获很多

一样米养百样人,所谓人间百态,呵呵

知乎用户 Zymzs​ 发表

人民日报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已发布对于此事丰县人民政府的回复

不应只听一面之词,应客观对待此事

知乎用户 庞昊然​ 发表

情 况 通 报

2019 年 8 月 4 日,丰县周楼小学教师李秀娟在网络发帖,反映其遭受不公正待遇并声称准备轻生,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丰县县委、县政府对此情况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 关于李秀娟夫妇人身安全情况。经全力搜寻,于 4 日 18 时 50 分许找到李秀娟夫妇。目前,夫妻二人平安无恙,调查组已安排教育、信访等部门负责同志全力做好其情绪安抚、思想疏导和配合调查工作。

2. 关于李秀娟女儿眼睛受伤和处理情况。经调查,2018 年 3 月 12 日下午,李秀娟之女梁某在丰县实验小学放学时被另外两名打闹的学生用校服拉链甩到了左眼,班主任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当时未发现梁某眼睛有异常症状,事后梁某一直正常上课。2018 年 4 月 14 日,梁某感到眼睛不舒服,李秀娟带其先后到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徐州市中心医院检查,并在第一人民医院做了眼睑肿物切除门诊手术。术后,李秀娟要求学校出面协调解决医药费问题,并提出赔偿 36 万元,因梁某手术及视力下降与另外两名学生打闹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难以认定,学校多次协调,另外两名学生家长只愿承担相关医药费用,对其它赔偿要求不予认可,教育、信访部门和涉事学校等单位多次劝告李秀娟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但其一直不同意。自 2018 年 4 月起,李秀娟先后数十次到学校和各级教育、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其中十五次越级进京上访,国家信访局依据相关规定先后四次向李秀娟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并告知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诉求。2019 年 7 月 21 日、23 日、24 日,由丰县信访局牵头,教育局、实验小学、梁寨镇中心校、律师和李秀娟在丰县信访局接待中心共同协商由实验小学先期 “代赔偿” 协议,待问题解决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截至 2019 年 7 月 24 日,经教育局财审股、实验小学会计共同审核李秀娟为其女儿梁某治疗眼睛所花销医药费、车票、住宿、餐饮、打的等费用共计 31135.87 元,2019 年 8 月 2 日实验小学通过李秀娟工资账户先期代付。

3. 关于对李秀娟行政拘留和处分问题。经调查,因李秀娟在频繁赴各级相关单位反映问题过程中存在寻衅滋事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城东派出所于 2019 年 3 月 1 日晚,按规定程序对其进行传唤,李秀娟拒不配合,下楼逃逸过程中腿部擦伤。2019 年 3 月 2 日,丰县公安局依据查证事实,认定李秀娟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给予李秀娟行政拘留 7 日的处罚。经调看相关视频、询问当事民警,城东派出所在对李秀娟传唤、审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对其殴打、辱骂行为,李秀娟反映执法民警对其有殴打、辱骂行为。基于李秀娟被公安行政拘留事实,2019 年 6 月 21 日,丰县教育局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经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秀娟记过处分。

4. 关于李秀娟丈夫梁士伟停职检查问题。梁士伟系梁寨镇周楼小学校长,李秀娟系梁寨镇周楼小学教师,李秀娟之女就读学校丰县实验小学。梁士伟利用职务便利,以周楼小学名义为其女委托伤残鉴定,违规使用公章;根据信访稳定工作要求,梁士伟负责李秀娟稳控工作,存在稳控不力问题。梁寨镇中心校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口头宣布暂停其执行校长职务。

下一步,联合调查组将对李秀娟反映执法民警对其殴打、辱骂行为进行深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将采取积极措施,全力帮助李秀娟女儿眼疾救治及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丰县人民政府

2019 年 8 月 5 日

知乎用户 342ll 发表

关键她这民事纠纷根本没必要上访,直接走司法途径就行,她干嘛拒绝司法途径要上访呢?这是我一直疑惑的地方

知乎用户 笑林方丈 发表

问题是法院一开始就是完全不接受处理啊!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59PGnJ 发表

参考去年高考答题卡掉包事件,让耳光再飞一会儿。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接触过很多信访,这种缠访,闹访,越级访的,一般都有夸张成分。

而且这个钱不管谁赔了,她都不会消停,等过段时间还会闹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完这封绝笔信,我就知道李秀娟说的与事实不符,她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为什么我那么笃定?因为我他妈亲戚里就有这么个人,几乎完全一模一样,也是学校里的,出了事家长学校赔 30 万嫌少,非要 200 万,私下里看病其实就花了不到 10 万,后来事情越闹越大收拾不了了,就把自己说得多可怜,编造了一大堆什么 ZF 人员殴打她拘留她的情节,最后闹到 50 万才罢休,拿到钱后得意洋洋。但整个家族被连累,堂哥公务员考上了政审被干掉,本来提干的一个亲戚被搁置,还有一大堆破事!

知乎用户 哈喽小生活​ 发表

不是很懂法,望科普:是否有哪一条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越级上访,如果越访了应接受何种处罚。

如果有,在越级上访还未发生行为时是否试用该处罚。拘留定性是寻衅滋事,越级上访是否属于寻衅滋事。

说个不恰当的例子,有人站在大街上说:我要杀人,这个人是否应该被拘留。看到有人说了拿着 40 米大刀说削苹果用的情况,不好意思,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即使你什么都不做,也有很大可能被拘留。

以下为个人猜测

  1. 双发就赔偿不能达成一致(可能是得不到应有赔偿,也可能是赔偿诉求不在合理范围),所以当事人多次上访,(究竟是当事人权益被侵犯还是贪心更多赔偿)
  2. 此次购票,可能是要去上访,也可能是去看病,亦或是看病同时上访,事件当中的相关部门获知了该信息,所以前去劝阻,劝阻未果。(1. 劝阻过程是相关劝阻人员态度恶略,导致当事人情绪好,出现不当言论、行为,2. 还是纯粹当事人胡闹不讲理,3. 亦或是当事人并无不当行为、言论,纯粹是相关部门为达到自己目的,JC 配合威胁恐吓)
  3. 当事人被传唤、拘留,(传唤、拘留过程是否愉快,是否有不当执法行为,执法记录仪没电,是否还有其他人员携带设备)

确实,碰到蛮横不讲道理的人,会让人很郁闷,尤其是国家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如果遇到了,处理不当难免造成不好影响(最近刚看到了追逐偷瓜贼反而赔偿 300 元的瓜农事件,货车事故,30 万元井盖被搬走,少量侵占不能立案,好像晴天霹雳,天降灾祸)

换个角度看,作为上访者,当中必然有因自身利益被侵害,在当地无法得到满足而选择上访的,如果受到这样的对待,实在让人心塞、心寒。

在这个舆论被死死控制的时代,你看到的只是少部分人让你看到的

一个国家在自身利益面前都会使尽手段,何况一个部门,一个人

只有足够强大,才能真正保证自己的利益不被更多的侵犯,(可以是,金钱,知识,权力,势力)

个人如此,国家亦如此

所以,努力吧,少年!

祝生活美好,愿世界和平

知乎用户 键盘侠 2.3333 发表

不知道为什么,这个女教师让我想起了那个自称黑社会的女教师,感觉俩人有点像啊,是我的错觉么

知乎用户 陈桃 发表

徐州女教师 “绝笔信事件” 罗生门

我刚看到这篇报道,我感觉现在的重点应该是放在他女儿的眼睛到底是怎么受伤的,报道中说两名同学打闹中校服拉锁碰到了她的眼睛,又说之后做了手术,会不会手术中存在什么问题,又或者眼睛本身有什么疾病。所以到底是这次大闹意外直接导致的眼睛失明,还是具体有什么原因,感觉可以在深入调查下,毕竟整件事情的起因和相关责任认定都始于此。

知乎用户 多用脑 发表

让我无意看到了这个世界的黑暗

知乎用户 AKsuru 发表

2005 年 1 月 10 日施行的《信访条例》,对信访、信访人、信访事项等都作了明确的解释。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条例》第四条规定: 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六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者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或者复查意见书之日起 30 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上一级行政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这些都表明,越级上访也是《信访条例》所允许的,属于依法上访,而并不是违法的行为。所以说越级上访违法的那些人可以考虑联名去怼人大、怼最高法,谢谢。

知乎用户 乐音 发表

知乎现在的水平跟微博差不多嘛

知乎用户 麻疯症主治医师 发表

以下答案均为百度而来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及工伤、职业病致残造成失能的情况,将残情级别分为 1 ~10 级。最重为第 1 级,最轻为第 10 级,八级伤残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第八级,属于较轻的级别。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0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 ×10 个月 = 25510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5 个月 ×2551 元 = 38265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 个月 ×2551 元 = 10204 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5510 元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38265 元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204 元 = 73979 元。

知乎用户 古天乐 发表

政府机关没有工信力

看到绝笔信大家第一反应是她们可能是真实的,为什么?不相信公安机关,不相信教育机关。大家扪心自问除了北上广深这种城市,有谁相信自己当地的执法机关?

我是新一线城市的,曾经的在法院工作过,知道某些政府机关人员的素质和办事水平,也接触过上访人员,他们的说法总结起来就是:“不上访不给办事,一直拖拖到怀疑 拖到绝望”,没人闲的政府给你办事儿还想着去上访。政府的人拖到退休拍拍屁股走人了,不上访你的事儿永远没人给你办,这种事儿太多了……

这件事我感觉就是可能就是这个老师去上访把公安和教育局惹毛了,某些领导会鸭梨大,可能处理过程中态度不太好,至于说的对她殴打辱骂咱也不知道,要是十年前百分之百可能,现在就不好说了。等调查组结果吧,顺便说一句不管哪个单位调查组还是有点厉害的,现在这个形势严得很,各级纪委调查这些可信度还是 OK 的

大家就保持个平常心,这种事儿哪里都有,像有些地方报都报不出来的才恐怖,依法治国任重道远,大家多努力学习,靠下一代了,加油^0^~

知乎用户 道教俗家弟子 发表

从 8 月 4 日开始,绝笔信事件持续发酵,一石激起千层浪,从事件发生笔者就认为事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时至今日,各方面真相也呼之欲出,让我们整体梳理整个事件的过程!

8 月 4 日,丰县教师李秀娟在徐州民声上发文即所谓的绝笔信,全文如下:

针对求助信,梳理内容如下:

民警暴力殴打,扇耳光,莫名拘留,行政处分,被长期监视。

3 月份去北京买票治病是整个事件的导火索。

在派出所滴水未进,被恐吓辱骂逼供一天一夜.

然后我们来看徐州警方的回复。

警方已发通报:经工作,已于今日下午 18 时 50 分许平安找到李秀娟夫妇,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下面是政府的通报

那我们来看整个事件

第一:民警有无暴力殴打?大家可以找寻时候采访视频,涉事副所长声称没有进行暴力殴打。对女教师的采访未提及此事。真相到底如何?

第二:3 月份去北京是否只是去看病,是否有上访动机?普通民众上访是否合法?阻挠上访是否合法合规?

第三:在派出所是否恐吓辱骂逼供?是否滴水未进?大家可以看采访视频,滴水未进是假的,恐吓辱骂逼供未提及。

纵观全局,为何同学之间的事情会闹到北京上访的地步?

普通民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越级上访为何频频发生?

其实整个事件中,最受伤的是眼睛受伤的女儿,当下最重要的事,是如何治疗眼睛,并进行心理辅导。不要给孩子留下阴影。关于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我们应该相信政府,相信政府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最后,作为一个徐州人,真心希望自己的家乡越来越好!

知乎用户 金属血肉 发表

这就是为什么要依法治国!作为一对教师夫妇,遇到纠纷、矛盾,首先想到的居然是信访而不是司法。

知乎用户 amber 发表

谢谢

这种事情真的不能站队带节奏。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从两方面看:

1. 正常情况下,孩子在学校发生意外,肯定是家长与家长之间协商,学校作为第三方进行调解,就算告也是告其他两个家长啊,没听说过学校负主要责任的。更何况这夫妻俩是老师,丈夫还是个校长,都是体制内的人处理这些事相对来说应该会容易一些。县城就这么大,教育系统的基本都是互相认识,不是同事就是同学,最起码教育局的,都认识个差不多。肯定都会互相给个面子,正常情况下,不至于闹成这样子吧。

2. 作为一名老师,我不能理解的是联名信上的其他签字,这个联名信签字肯定不是假的,如果是假的,官方第一时间就得爆出来。签字这些老师担了很大风险,不是说我和你关系好我就签字的,都是吃公家饭的,不可能因为他是校长我就签字的,我也不靠校长给我发工资,这根本无所谓的。

签了字,意味着中心校领导肯定要找他们谈话,局领导也得下来人找他们谈话,公安局来不来我不清楚了。意味着以后评优评先没有他们了,晋级你就等着年龄到了顺其自然吧,我没办法开除你,但我有的是办法治你,理由是寻意滋事,不分青红皂白恶意写联名信。

我想这些老教师不可能不明白自己在干什么的,他们又不傻,十多个人签字呢,如果不是真的看不下去,谁愿意冒着这样的风险,得罪教育局,得罪政府。一线教师,真的从来都是能忍则忍,不会无缘无故出头的,特别是对方是政府。

总的来说,这件事,疑点重重,这个夫妇有问题,政府做法肯定也有问题,但是,自己查自己,应该不会有什么结果,肯定双方出来息事宁人吧。

知乎用户 我是豹子头 发表

他俩的回复

https://m.uczzd.cn/webview/news?app=uc-iflow&aid=12750912958407221743&cid=100&zzd_from=uc-iflow&uc_param_str=dndsfrvesvntnwpfgibicp&recoid=4055116083532622417&rd_type=reco&sp_gz=4&ab_tag=1677B2&1998A2&activity=1&activity2=1&ab_tag_page_biz=%2C1677%2C1998%2C_%2C1677_B%2C1998_A%2C&pagetype=share

知乎用户 罗宾 发表

以下内容转至新华社微信公众号。

**“当您看到这封求助信时,我和先生已经在准备离开这个世界了……”**8 月 4 日上午,一封求助信在网络流传。求助人李秀娟称,自己是江苏徐州的一名教师,她的女儿被同学无意伤害,导致左眼失明。在维权过程中,她与同是教师的丈夫认为受到了不公平处理,于是有了轻生的想法。

5 日,丰县人民政府发布情况通报,经调看相关视频、询问当事民警,城东派出所在对李秀娟传唤、审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对其殴打、辱骂行为。下一步,联合调查组将对李秀娟反映执法民警对其殴打、辱骂行为进行深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知乎用户 吃好玩好 发表

这事我同事发给我的第一时间,我就说只要不是出问题的地方上级单位发了官方的确实的处理意见,认定这对夫妇说的都是真实的,没有隐瞒的,公安机关确实存在以上暴力行为的,那么我一个字都不会信。

群众不愿意走司法程序,群众不愿意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或者说法律给的没他们想要的那么多)群众愿意私了;反而基层工作人员、基层政府愿意讲法律,愿意让群众按照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问题。这里面的丑陋逻辑难道还不够清楚吗?

知乎用户 代号江南 发表

不说谁对谁错你说小女孩的眼睛怎么赔,不了了之? 小孩打闹一个月后眼睛出问题了,你说这么弄谁的责任? 你找之前那个打闹同学你说的过去吗?当时没问题,就是拉链打了一下就瞎了。找人赔都找不着,没办法只能闹大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能不能放过抑郁症…… 也尊重一下因为抑郁症逝去的人…… 有点大事小事就说自己抑郁了,麻烦去开个诊断证明好吧,有问题走司法途径解决好吧。都说不无准备的仗,最起码相关证据要准备好呀。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老闹而已

知乎用户 我爱吃雪糕 发表

知乎现在没人带节奏了吗?

以前那些神仙呢?

是时候乱编了。

知乎用户 吴迪 发表

说不定可以目睹新唐慧的诞生。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徐州媒体最新出来的通报。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最新采访证实,所谓警察打人是假的,绝笔信是维权群里有人教的。说到维权群,有些群里面除了需要维权的当事人,可以查一查有没有自称人权律师和记者的人,这些人是不是对涉及到中国政府的维权事件感兴趣,主动提出帮忙扩大影响?另外群里有没有人教不管真假都说警察打人刑讯逼供?

知乎用户 郑顺​ 发表

其实 两者都不是好东西

诚然我们看到了官差哭诉的脸 也看到了警察所长的义正言辞的回答

也看到了村民老百姓的无奈

希望看官理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人血馒头好吃吗?

知乎用户 钟莫言​ 发表

这个绝笔信真相目前我们这些吃瓜群众因为证据不足还不得而知,等待官方最后调查结果!(我个人认为目前女教师的责任有点大)但是这个因为信访所以抓去拘留就很有意思了!如果是违反信访本身制度,那就不受理就好了!为啥要抓人并且拘留呢?政府依法办事,把现有证据摊开说,谁有理谁没有理,咱老百姓不可能不明辨是非的!为什么那么害怕呢!只要依法办事,谁还能把不是政府的错甩到政府头上我第一个不答应!我希望不要一切都是维稳,不要让人有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不要让人觉得我弱我有理!而是应该按照法律标准,有理有据的回应!我相信这样的政府会更加值得大家信赖!

知乎用户 无题 发表

双方都在说假话 都不值得同情

知乎用户 一路向北 发表

审题

是因为截访堵访

被副局长打骂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诸位看官想了解更多请出门右转丰县论坛(手动狗头)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类新闻看多了,就越发的不敢相信。

尤其是开局自称患有严重抑郁症的,出了太多道理和法律都站在他们那边,结果事情一发酵就反转的新闻了。

中国基层的部分干部这个样子,不是新鲜事了,底层的群众煽风点火夸大事实也不是一次两次了,根本不知道信谁,等调查下来吧。

而且我是不信他们会死的,真要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他们死了,10 岁的女儿怎么办,2 岁的儿子怎么办。所以说,这只是一封向舆论求助的信,利用舆论向执法部门施压,还是那句说烂了的话:如果是真的,我希望是假的;如果是假的,就不要成真了吧。

现在清一色的不等调查下来,只信一方的话,也说明了执法部门已经没有什么公信力了。

知乎用户 汤吉 发表

没想回答,知乎出 bug 了,跳入回答页面出不来 orz

知乎用户 一拳打趴臆想症 发表

只有极其少数问题不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望广大网友坚决走司法途径,无理诉求无论通过任何渠道都不应被满足,杜绝和稀泥。

事情猜想:

1、舆论炒作很成功,无良推手应受到惩处;

2、政府及相关部门有作为,但离李某夫妻预期很远;

3、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处置成功。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记得之前做的议论文提到的上帝视角,感觉用在这里,很是恰当。

知乎用户 晶晶嘛 发表

希望先解决孩子眼睛的问题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只有信访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大家才会想到去法院吧,

所以啥一府两院的,个破法院还没信访局牛逼。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是丰县的。当初事发生时,我在实小都没听说有这事。可能因为不是一个年级的吧。

知乎用户 下里巴人 发表

我想知道,没人关注小女孩的眼睛为啥失明吗?

知乎用户 fgjcgss 发表

很简单的问题被学挍和教育局搞复杂了。这是一起小学生引起的意外伤害案件,直接走法律程序进行民事判决就行了。教育局为什么要协调处理呢?这恐怕是学校害怕承担应有的安全责任,才一而再,再而三地给除老师做工作的。

知乎用户 好好工作 发表

人家已经看透我们了,所以,因就是果,时候未到…

知乎用户 七颜 发表

没钱你闹啥呢,你看下人家宝马,保时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李云龙 发表

这对教师夫妇,其中丈夫还是校长,在家里还有一女一子需要照顾养育的情况下(其中小儿子才 2 岁),留下绝笔要一起轻生,我认为是极度不负责任的!不管是什么理由!

幸好最终两人无恙,相信大多数人和我一样也不希望这样的悲剧发生,但也让人怀疑:是否有借发布绝笔引起网络关注,博取舆论同情,从而影响事件发展,以达成自己目的的动机。

知乎用户 天南海北都有噗噗​ 发表

这是发生在老家徐州下面县里的一个事。个人觉得答主非常在理,其实感觉问题的症结就在这对夫妇要求赔偿的 36w 上(金额是无线徐州官微做的回复),而且从学校教育局各级政府领导等有过多次的建议走司法途径。个人的感觉应该也是家人有咨询过,这个金额是满足不下来的,所以才希望通过上访或者网络平台发信等形式达到绑架舆论达到给当地政府造成压力的效果,从而能够满足他们的赔偿申请。

但是我想说,作为学生家长,赔孩子医疗费,学费以及一定的精神损失费都无可厚非(毕竟不论怎么讲伤的是眼睛)。其次作为学校,我个人觉得视学生的年龄以及事发时是否是课间等情况进行讨论的话,假设学生发生意外是在下课时间,学校确实没办法做到有效监控以及控制,孩子的天性摆在这,学校不是监狱(当然如果是上课期间那又是另一码事了)。所以如果真的走道义来讲,个人觉得学校做一定数额的补偿,也是认可的。具体多少钱,那是协商的结果。不是我们所讨论的。最后作为政府(教育局,公安,信访局,县乡镇政府等)各机关,确实不应当做买单的,如果这个当事者,想以此来像政府施压以满足其补偿需求,那这个事情就有待商榷了,不能说行为恶劣,但是也肯定是和高尚挂不上钩的。有人说信访局花钱请他们好吃好喝,是应该的。这是中国特色政治现象,但是社会是应该有秩序有规则的,在这个框架下,肯定是无法满足所有人的所有需求的。

这个应当理性对待,支持走法律途径,毕竟有法可依,通过公平的司法或仲裁渠道获得相应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支持到的。通过绑架舆论吸引眼球,达到自己索取赔偿的目的。不好意思这一点也不高尚,给老家丢人!

知乎用户 玛玛儿嘚 发表

不站边,这年头打脸的事太多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如何看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当然啦,如果这样的行为多了后那以后也没人为我说话了。所以希望法院,政府,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维护 p 民利益。

知乎用户 石桥禅 发表

拉上垫背的

知乎用户 Abel 发表

不明真相不表观点。

只想说越级上访并不违法,上级可不受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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