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拐卖妇女简史及症因分析
_近五十年,被拐卖过的妇女累计至少上百万。贫困、信息闭塞和法律不健全是妇女拐卖的温床。 _ 明天是“三八妇女节”,并且是“三八节”正式设立100周年的日子。1921年9月召开的第二届国际共产主义妇女代表大会,通过了保加利亚代表关于将3月8日 …
撰稿丨唐山
全文共9018字,阅读大约需要20分钟
通过对“交易型家庭”的揭示,《清末民国人口贩卖与家庭生活》呈现出长期隐匿的另面,颇有振聋发聩之效:其实,我们都是“交易型家庭”的造物,在内心深处,我们仍保留着从中习得的种种残疾,这些残疾很可能正是一个民族走向现代化的真正阻力。
1905年山东,以“惩罚偷窃”为由,尚未成年的小偷被吊在路边展示。
1922年,一个秋天的早晨,北京西直门附近,42岁的寡妇程黄氏站在黎玉亭家院子门口的台阶上。秋高气爽,程寡妇却火气很大。她先是用力指了指黎玉亭,之后又指了指自己:“瞧好了,老黎!你今儿也卖人,明儿也卖人,你想卖多少人就卖多少人,但你休想打我程大娘们儿和我任何一个孩子的主意!”程寡妇的老家在北京东北边,1919年丈夫死后,她就一直帮着黎玉亭从她老家的村子里弄来妇女和孩子。
《清末民国人口贩卖与家庭生活》(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年9月出版)以这种令人震撼的方式开篇。
文中的程黄氏(也叫程寡妇)、黎玉亭都是“渣子行”中人,在北京话中,他们被称为“吃人肉的”(即人贩子),二人合伙拐卖过几十名妇女,因分赃不均,且黎玉亭似有拐卖程黄氏三个女儿的想法,引发此番冲突。程黄氏以为她手中有黎玉亭的短,警察会帮助她,可结果却是,她不久后第三次入狱,这次被判了8年。
《清末民国人口贩卖与家庭生活》,作者:(美)任思梅,译者:施美均,世纪文景·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年9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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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人口贩卖”是边缘话题,似乎只在饥荒年、穷人走投无路时才出现,在常态社会中属严重犯罪,较少发生。这不免是将现代人的观念带入古代,从本书看,至少在清末民国,“人口贩卖”相当普遍。
首先,在传统农村,如一个家庭没有子嗣,邻居便会劝他买一个妻子或孩子,如官府追查,邻居们会帮他搪塞,**如买来的妻子想逃走,邻居会主动参与看管,并协助追逃。很少有人因此良心不安,他们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在一些偏远地区,此俗至今仍存。不少人贩子落网后,坚称自己“在做好事”。
其次,大多数卖掉孩子的家庭不是最穷的家庭,家长这么做,只为“改善生活”,虽然在官府追责时,他们都借口“实在活不下去,不得已才卖孩子”,这成了避免受罚时才用的“套话”。
其三,“人口贩卖”规模惊人,据1900年《波士顿环球报周日版》报道,**清末“每八个家庭中就拥有一名奴隶”,称大清是“全球最大的奴隶国”,**甚至“十来个美元就能买个姑娘”“女人跟猪肉一个价格”……这些说法可能有些夸张,但“渣子行”确有自己的术语体系,可证行业的高度成熟:
屯坑:待售人口。
出娄子:被拐带的人口逃跑。
马着走:用强奸、诱奸等方式拐带人口。
直门:把受骗女性卖给家庭当妻妾。
旁门:把受骗女性卖给妓院。
活门:允许被卖妇女与原家庭联系。
死门:禁止被卖女性与原家庭联系。
**在清末,“人口贩卖”甚至已成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不可缺少的支撑。**引人好奇:儒家向来强调正义感、道德意识,尤其重视家庭,据传说,儒式家庭总是父慈子孝、生活高度和谐的,那么,为什么许多父母会卖掉子女?为什么正人君子们能长时间容忍“人口贩卖”这种丑恶现象?靠买来的“家人”,怎么维系家庭的亲密感呢?
美国学者任思梅是中国社会和法律历史学家,现任美国芝加哥大学历史学副教授,并担任国际中国法律和历史学会副会长,也是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研究员。
这也许是《清末民国人口贩卖与家庭生活》最引人入胜的部分,即:它呈现出传统儒家家庭的困境,以及在走向现代化过程中,遭遇的种种挫折,直到今天,这些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这意味着:
解决“人口贩卖”问题无法一蹴而就,“打拐”行动应长期坚持;
除法律上禁绝“人口贩卖”,还应营造尊重人、尊重法律的社会大环境;
不被传统儒家家庭的假面误导,看到其“过度强调责任,轻视权利”的缺陷,真正突破“移孝为忠,以国为家”的思想误区。
惟有人人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才能避免“人口贩卖”的恶传统卷土重来。
爱是家庭的基础。一谈到家庭,现代人往往会联想起安全感、温暖、亲情、依恋、甜蜜等,但这些经验来自现代小家庭,而古人谈到家庭,多指大家庭。
在法律上,清末家庭成员包括两方面:
**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兄弟姐妹、亲戚等。
**无血缘关系的:**妾、仆人、奶妈、厨役、童养媳、丫鬟等。
二者都算家人,需要异常复杂的等级制度,才能维持正常运转。在传统大家庭中,子女见到父亲“犹如耗子见了猫”,彼此交流甚少。名义上,仆佣同属一个阶级,但仍有差序。世仆、老仆强调自己的忠诚、出身清白,争取更多权力,而进入大家庭较晚的奶妈受歧视,甚至被称为“奶娼”。
配方奶粉发明前,奶妈在世界各国都是枪手的职业,图为清末奶妈在给两名连体婴儿喂奶。当时奶妈月收入仅3—4元,雇佣者直接把工资交给奶妈的先生,此外必须承担奶妈的衣食住等。
管理大家庭并非易事。古人说“以国为家”,更多指管理上的延续性,能“齐家”才能“治国”,较少指情感上的延续性。即使情感有延续性,也非现代人所说的“从爱家到爱国”,而是“移孝作忠”,毕竟古人很少强调“爱”和“爱家”。
值得注意的是,古人提起“家”时,已预留了奴隶的位置,“买卖人口”与“家庭感”并不冲突,本书作者将传统中国家庭称为“交易型家庭”。(在书中,作者有时将“交易型家庭”与传统儒家家庭区别开来,但揆诸事实,传统儒家家庭也属“交易型家庭”)
在“交易型家庭”中,人的价值基于“有用”。丈夫必须能养家,妻子必须能生育,子女必须能干活……当一个成员不能承担其责任时,他将被剔除,而他留下的位置会通过“人口贩卖”填补。
清末人口激增,给环境带来巨大压力,平均5—6年即发生一次大灾,远高于唐宋时(平均10—12年左右发生一次大灾)。每到大灾时,人贩子便成群结队进入灾区,据西方传教士观察,灾区女性死亡率明显低于男性,因为很多女性被贩卖出灾区。
1876年,中国北方发生大灾,灾情延续到1879年,可能有1200万人因此而死。清政府对“人口贩卖”一直持犹豫态度,可能与天灾频发有关。对于穷人来说,“贩卖人口”是遇灾时维持生存的最后机会。
即使没有灾情,卖孩子在清末也是经常发生的事,父母往往会这样考虑:反正老三老四暂时也干不了活,卖掉他们的话,能改善老大老二的生活……为了男孩上学,女孩常被卖掉;为了大儿子有个体面的婚礼,小儿子常被卖掉……
由于女孩在人口市场上的价格太低,与养她们的成本比,“太不划算”,且她们成年后会嫁人,等于父母“白养活了她”,清代父母常杀死刚出生的女婴。杀死女婴的行为如此普及,以致清末北京男女比例竟达175∶100。
一般来说,“劳动力缺乏”会推涨奴隶制。欧美殖民者当年“贩卖黑奴”,即为补充美洲劳动力不足,而法律禁止奴隶贸易后,“契约华工”成了替补,相关“契约”极为苛刻,当时中国劳动力严重过剩,只有华工肯接受相关条件。但清末过剩的是男性劳动力,女性劳动力严重不足,因杀女婴陋习,女性被人为制造成人口交易市场上的“稀缺品”,大量家务劳动、家政服务等找不到女性劳动者,只能靠“贩卖人口”来解决。1908年,《时报》在社论中称:“即使是小康之家,也没有哪个家庭没有婢女了。”
1917 年,中国天津发生洪灾,图为难民们的艰苦生活。
中国古代法律历来允许蓄奴,但严禁“买良为贱”,奴隶被列入专门的贱籍,只能在此范围内合法交易。清代统治者试图打破身份藩篱,特别是雍正皇帝,下令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乐户、惰民、丐户、世仆、伴当、疍户等除籍,开豁为民,编入正户,“令之下日,人皆流涕”。从法律上说,随着贱民阶层的消失,“贩卖人口”皆属违法。
然而,古代中国并非“以法治国”,受“家本位”文化影响,“交易型家庭”的需求必须优先满足,其结果是:法律进步了,拐卖妇女案件反而猛增。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题研究》
作者:王志祥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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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交易型家庭”文化之间的冲突,在《大清律例》中处处可见。
从理论上说,清朝法律不允许“买卖人口”,也不承认“人贩子”,获取“人口交易中介费”被视为违法,可在其他条文中,又允许无子嗣的男性纳妾,并支付给“介绍人”(可能是人贩子)一定费用,且承认奴仆的地位低于主人,主人有权卖掉奴仆。
条文之间打架,体现了《大清律例》的立法精神:从本质看,《大清律例》是为皇权服务的,将等级制度视为前提,背离了法律应有的“人人平等”原则,这成了一个怎么也堵不上的窟窿——一方面,法律应尽可能公正;另一方面,法律又要培育普通人的等级意识,只有提供更丰富的等级制应用场景,让普通人得到折磨低等级人的经验,从而建立起对高等级人的主动服从。
当法律无法同时满足两方面需要时,只能含糊其辞,给执法者留出充分的余地,可以不受监督、自行取舍。
从某种意义上说,传统婚姻就是一种变形的“人口贩卖”:两个互相不认识的人,基于双方家庭的资本计算(实际资本、社会资本),组合成家庭,双方家庭交换聘礼、嫁妆等,即是对人口贸易的一种模仿。这种基于习俗、责任建立起的“交易型家庭”,只计家庭利益,不计个体利益,抑制了“自我的觉醒”,一旦出现问题,只能依靠“人口贩卖”来解决。
面对“人口贩卖”,清末时人们最常见的观点是:
他家穷成那样了,不卖老婆、儿子,还能怎么办?
他是他家的独苗,不买个老婆,他家就断根了。
他家花了那么多钱买来媳妇,如果跑了,让他老娘还怎么活啊?
他家的妾怎么也不生孩子,这钱真是白花了。
书中引用了一个发生清末的案件:平民女孩张幅姐为减少父母的经济负担,每日四处捡煤核,某八旗子弟发现无人照料她,便伙同邻居将她诱拐,试图卖到天津,但二人不知该如何操作。在诱拐过程中,二人多次强奸了张幅姐,致其染病。警务部门处理该案时,留下详细记录,可令人惊讶的是,自始至终,无人审问张幅姐,她的感受如何,无人知晓。显然,在当时的警务部门看来,张幅姐并非独立的人。事实上,《大清律例》在谈到“拐卖妇女”时,也是比照盗窃罪定罪量刑的,女性只是一种财产而已——拐卖女性相当于偷走别人的东西。
清末民国时期,捡煤核是穷人家每日的“功课”。煤球在使用过程中,常不能完全燃烧,去掉表面已烧完部分,硬芯可继续使用,清末北京有数百家店收煤核。捡煤核多少可以换点儿收入。图为1939年的北京冬季气候寒冷,两个孩子正在野地捡煤核。
落后的制度文化造成“交易型家庭”泛滥,裹挟了人们的思想,不仅没知识的人坚持“交易型家庭”逻辑,许多能“睁眼看世界”的人也这么看。比如伍廷芳,便对“人口贩卖”持“理解之同情”的态度,他曾留学英国,是中国近代第一位法学博士,也是最早被英国承认的华人大律师。
晚清外交家、法学家伍廷芳,他去世时,美国《展望》杂志评价他:“能以无上的技巧及勇气,在危机中忍受着及证明他协助海先生施行保全中国、尝试消除外国影响的灾难后果的政策。”可即使这样一位有国际视野的优秀人物,却同情人贩子。
在近代文明冲击下,清末也出现了废奴的声音,其代表是官至两广总督的周馥。
周馥曾协助李鸿章办理洋务30多年,深得信任,与马建忠、盛宣怀并称“三大干将”。依据《孝经》中的“天地之性人为贵”,周馥提出全面废除“人口贩卖”,此外,他还主张禁止女性缠足,堪称开明之士。然而,这些主张的基础依然是“交易型家庭”逻辑:
首先,李鸿章、周馥都将人口买卖看成外交问题,大量华工去海外,让他们觉得有失国家体面。他们认为:大清子民私自和外国人签约,伤害了大清的主权。所以,他们希望严惩向海外贩卖华工的人贩子,至于大清内部买卖妇女,则属“小事”。
周馥(右一)在担任山东巡抚时,与英国驻威海卫官员洛克等合影。
其次,1905年,泰国的拉玛五世颁布废奴法令,开东亚国家之先河,得到欧美的一致好评,李鸿章、周馥觉得大清也应把握机会,宣传自己。
周馥有人道情怀,但他并不反对家长制,当监狱人满为患时,他建议清政府将犯罪女性课以罚金后释放,交其丈夫或别的男性亲属看管。周馥所说的“人为贵”,依然是从“有用”的角度衡量,并不是承认女性有独立人格。
1910年,清政府发布废奴法令,但只是个折衷方案,既不反对男性纳妾,也没提如何处置人贩子,不过是把过去的主奴关系改成雇佣关系,可关系改变后,该如何保护雇佣者,依然含糊其辞,似乎只是名称上改变了一下而已。
清末大量华工被贩卖到美洲从事苦力劳动,他们的遭遇引起清政府震惊,这也是清政府宣布废奴的一个原因。
比如奶妈,依照传统的主奴关系,被视为家人,完成哺乳后,东家有义务为其养老送终。改成雇佣关系后,东家往往拒绝承担养老义务。一些奶妈也不对雇主负责,比如故意请假几天,其间婴儿吃不到熟悉的味道,自然会大闹,逼东家提高薪资。有的奶妈明知奶水不足,依然就职,用户发现后,在雇佣关系下,也无法追究。
《北华捷报》评论说:“在任何其他国家,这项法令都会被载人史册;但在这里(指大清),却并未引起国人或洋人些许反应。”
虽然变革的步子很小,但本书作者认为:“他们(指周馥等改革者)并未考虑到废止人口买卖将会对中国社会最基本的制度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中国家庭是交易型家庭,家庭之间交换人口商品和服务,都以互惠为原则,而人口买卖是这个市场里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清朝灭亡后,民国的“人口贩卖”问题更趋严重,原因在于:
首先,军阀长期混战,民不聊生,许多穷人试图通过“人口贩卖”改变命运。
其次,口岸城市崛起,城乡差距拉大,农民进城后,短时期难以适应,甚至感到害怕,明知被拐,依然采取隐忍态度。
其三,现代交通工具普及,特别是火车、轮船等,为人贩子提供了方便。
其四,民国时期开始重视独立个体,女性拥有更多选择权、更大的社会空间,可她们远离社会,缺乏经验,反而更容易被拐卖。
燕京大学硕士生周叔昭是我国社会调查的先行者,上世纪30年代,她来到北平监狱,与关押的人贩子们访谈,留下了宝贵的记录。在调查报告中,她感慨道:“贫穷使得女性不可能待在家中,而一旦离开家,她就太容易上当受骗了,不贞洁的女人变得无所依傍,容易为‘情’所困。与家人断了联系的女性遇到‘痛苦’时无处告解——她们很容易被甜言蜜语打动,遭到损失时,不知所措。对境遇不满时,她们执着于如何改变这一切——离开家庭,逃去新的地方。找工作是常用的策略,但过程中她们很盲目。被送去某个地方工作时,她们常常表现得很愚螽,做出轻率的决定。”
当时法律文件只记录人贩子失败的案例,没有他们的成功案例;当时媒体报道常夸大其词,可信度不高。周叔昭的记录提供了更丰富、更准确的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周叔昭的爷爷就是“中国废奴第一人”周馥。周叔昭婚后一直没有孩子,她后来收养了二姐的孩子,又回到了“交易型家庭”的旧模式中。
民国初期,在处理“人口贩卖”等问题时,基本采用了清朝沈家本制定的法律,尽可能调和,因为:
首先,“交易型家庭”离不开“人口贩卖”,犯法的人太多,只能法不责众。
其次,禁止“人口贩卖”,许多贫困家庭可能遭遇灭顶之灾。
其三,太多家庭有奴婢、妾等,短时间无法消化。
其四,许多民众认为“人口贩卖”符合道德。
吊诡的是,火车、现代都市、轮船等现代工具出现,反而有利于“人口贩卖”。以轮船为例,因通航地区多战乱,直到1920年代,船长多由外国人担任,军阀担心引起国际纠纷,会减少干预,且尽可能保证安全。
这些外籍船长多是技术人员,不懂中国市场,往往将船票包给几个人去销售,这些人层层转包,到零售商时,已无利润空间。零售商采取多卖票、沿途搭杂货商上船卖货等方式增加收入,导致鱼龙混杂、治安较差,人贩子常利用轮船运送被拐卖者。相比之下,火车管理较规范,但火车线路长,各地方言不一,乘警有时也难了解实情,许多人贩子也利用火车拐卖人口。
现代性与传统以神奇的方式纠缠在一起。从北洋政府时,天津警务头子杨以德的上位历程,便知其中拧巴。
杨以德被称为“天津奇人”,把持天津警务15年, 时人为之戏拟一联,称:“一人而兼特简荐,官上加官;四维缺乏礼义廉,耻无可耻。”讽刺他不择手段往上爬,竟能身居高位。
杨以德被视为干员、能员,得到来津西方人的认可。杨以德本名杨以俭,是个文盲,加入袁世凯新军后,因办事认真负责,得到重用,袁世凯想提拔他,便表示:你有没有基础功名?没有这个,我怎么提拔你?
杨以俭的哥哥杨以德曾捐过功名,于是,杨以俭变成了杨以德。在袁世凯的推荐下,他的官职不断提升。杨以德不识字,却办了一份报,洪水冲击天津时,杨以德竟知组织西方记者,现场观摩他的警察队如何抗洪救险。杨以德喜欢招寓公,各派下野的高层人物都愿到天津常驻,而基层人物却遭杨以德拒绝。
西洋人说,如果让杨以德去管上海,当时上海的各种治安问题将立刻销声匿迹,变得和天津一样安全。两座城市都有租界,也都有大量外来人口,此外都有“混混儿”,给治理带来困难。杨以德能管住,因为他有500名警察。其中20人是“红名字”,是领工资的正式雇员。剩下480人是“黑名字”,不是正式员工,却享有警察的权力,他们没工资,整天想着如何利用手中权力牟利。利用“黑名字”,杨以德在天津处处有内线,随时能抓人。
杨以德也打拐,还挖出一个专向香港贩卖儿童的团伙,但他这么做,只是为了向北洋高官们表示,自己随时听命,而不是真想禁绝“人口贩卖”。
在民国乱局中,杨以德这样的“两面人”如鱼得水,他的“效率”来自腐败和邪恶,与“人口贩卖”实为孪生。杨以德只关心自己能否获益,这依然是“交易型家庭”的逻辑_谁“有用”,谁才能生存。杨以德并没跳出这个基本约定。
“交易型家庭”扩大,便是“交易型社会”,而“交易型社会”支撑起“交易型家庭”。
在狱中,曾顺德是一个特别的人贩子,他爱玩、好色、会做生意,他每单收入比程黄氏高一倍还多,但有了钱,他立刻吃光用尽,在他看来,没人能靠当人贩子赚钱,这就不是一个行业。
让曾顺德感到自豪的是,他做成了一些特殊的案例。他对周叔昭说:“拐卖人口没有说是拐成年男子的。有一次才好玩,我在军队里做副官,正是打南口(在河南)的时候,军队到各村去拉夫。”这是一个迅速赚大钱的好机会,曾顺德和其他三个军人到一个小店里,骗了好多穷男人,说让他们去卖违法的吗啡,然后一个个逮住他们,让他们参军,并上前线冲锋。曾顺德和朋友们每人因此白得了1000元。
1854年,大英帝国“英格伍德号”从宁波买了一批“猪花”(女性华工)运送到澳门,其中47人是幼女,最大仅8岁。(图片及说明来自网络)
至于程黄氏,第一次入狱时被判了2年,她担心家中的三个未成年女儿,“眼睛一瞧窗户就想着接见,晚上做梦,也梦见孩子被别人拐了”。程黄氏赶上了段祺瑞的大赦。
她(程黄氏)清楚地记得自己被赦免的那个早晨。她回忆自己跟狱卒打哈哈,他手里拿着公文站在她的监房前。他笑着说:“程黄氏,你爷们,你的丈夫,你的男人,有信来了。”
程黄氏告诉周叔昭,她以为是在说笑,就也笑着说:“呵,来了三个,卖掉两个吧。你看我卖掉哪两个好?”
看守打开监房门,程黄氏才反应过来,她自由了。所有被释放的人都满怀欣喜。他们互留联系方式,人贩子们的社会联系较少,坐监狱使他们有机会建起一个联系网。
程黄氏回到家后发现,她的两个女儿(一个14岁,一个10岁)被拐卖了,成了一家人的童养媳,卖掉她们的很可能是程黄氏的大儿子。而程黄氏最小的女儿“衣服又脏又破,袜子上全是血。她年仅8岁,还很瘦弱。程黄氏喂她吃东西,她胃痛得嚷了起来。母亲帮女儿揉肚子上的硬块时,小女孩哭出了声。她告诉母亲,自己已经饿了几个月了,只能吃些残羹冷炙”。
与其他人贩子不同,程黄氏主动担起家庭的责任,她很快找回自己的两个女儿,并养育她们。程黄氏对周叔昭说,如果不是丈夫早逝,她不会当人贩子,既然当了,也有自己的操守。周叔昭发现,在“交易型家庭”中也有亲情,但每个人都按对自己有利的方式来理解它。
周叔昭发现,程黄氏不会哭,在监狱中,她爱开奇怪的玩笑,并用大笑表达愤怒,还曾扬言要自杀。周叔昭采访她三年,程寡妇从没落过一滴泪。
一次,程寡妇的小女儿来探监,周叔昭问:“你女儿哭了吗?”
程寡妇说:“是啊,她哭了。”
周叔昭又追问:“那你哭了吗?”
程寡妇回应道:“我为什么要哭?我女儿已经在哭了,我哭干什么?”
然后,周叔昭记录到,程寡妇大笑了起来。
一旦当上人贩子,就算进监狱,也很难改行。在监狱,一些人表示懊悔,其他人则立誓要回去重操旧业——因为他们还能有什么其他选择呢?正如一名人贩子说:“我从这儿出去之后,还是要干这一行。要是不干这个,我还能干什么呢?”
周叔昭曾问程黄氏,是如何涉足买卖人口交易的,程黄氏反问道:你是怎么会读书的?这个买卖人口的生意,我也是学会的。
第一次出狱后,程黄氏曾发誓不再干这一行了,但她始终没找到工作,许多女性找到程黄氏,要求被贩卖,几单下来,程黄氏赚了32元到200元之间,即使是32元,也是当佣人月薪的一倍以上。
“交易型社会”中,除了成为“交易型家庭”的附属品,难有其他选择。
《清末民国人口贩卖与家庭生活》作为学术书籍,能引起读者多方面思考:
首先,作者不是静态地去理解“人口贩卖”,而是把它放在变动中进行考量。书中钩沉了“人口贩卖”从清末到民国的动态变化过程,精描出它是如何与现代性相冲突,并融入其中的。显然,恶传统并未中断,而是发展出新的根系,通过反复变身,它已潜入当代生活中。当传统日渐受重视、受赞美时,谁也不知道,这些恶传统会不会被唤醒,再度膨胀,再度套牢人们。
其次,传统与现代是系统跃迁的关系,很难靠裁剪完成接驳,漫长的缝缝补补后,“传统究竟是什么”似已成新问题,在它的身上,贴满了前人的想象、寄托、追求和刻意误读,在风雨飘摇中,人会任性地相信,传统就是依据,它将照亮未来,但事实上,前贤也未必理解什么是真传统,他们的坚信中也不乏盲目。
其三,每一代人都活在具体的困难中,没有一个时代是完美时代,不能为解决当下的问题就夸张过去,过去同样千疮百孔,它表面的魅力可能来自后人的涂脂抹粉——其实是廉价的现代品。在所谓的传统中,是否有一个千年传承的内生根据?至少目前还没得到证明。
历史已反复提醒人们:美化过去可能错过未来,反省自己却能收获智慧。
通过对“交易型家庭”的揭示,《清末民国人口贩卖与家庭生活》呈现出长期隐匿的另面,颇有振聋发聩之效:其实,我们都是“交易型家庭”的造物,在内心深处,我们仍保留着从中习得的种种残疾,这些残疾很可能正是一个民族走向现代化的真正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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