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首起恶势力案 13 名被告再审被判无罪,11 人已申请国家赔偿,如何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使用CN2/CN2GIA顶级线路,支持Shadowsocks/V2ray科学上网,支持支付宝付款,每月仅需 5 美元
## 加入品葱精选 Telegram Channel ##

知乎用户 闹东大师​ 发表

这段视频居然还能看到

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本狐为知友们带来更多信息:

【问题要溯源,追责要到底。】

讨要工程款牵出的 “恶势力犯罪团伙”

据当年新闻报道:2014 年,黑河市鸿鑫房地产开发限责任公司开发项目,被告人梁明挂靠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该项目一期建筑工程施工。

2018 年 11 月 28 日,新华社报道称,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27 日一审公开宣判梁明等 13 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被告梁明等 13 人被分别处以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上述报道称,2014 年,黑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项目,被告人梁明挂靠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该项目一期建筑工程施工。2014 年至 2017 年期间,以梁明为首的 13 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虚假诉讼犯罪活动,并非法拘禁他人,严重扰乱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等相关法律,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梁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一千七百万元。被告人梁成龙、魏欣等 12 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申诉后获再审,13 人全部改判无罪

然而鲜为人知的是,该案判决后梁明等 13 人一直坚持申诉。

2021 年 12 月 28 日,龙凤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龙凤区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

针对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龙凤区检察院认为,该案涉及罪名有的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的是不构成犯罪。13 名被告人也均辩解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们的辩护人亦全部做无罪辩护。

龙凤区法院审理后,针对原公诉机关爱辉区检察院的指控,根据本案事实、证据,结合龙凤区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评判。

其中,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鸿鑫公司与梁明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鸿鑫公司长期使用梁明的借款未偿还。认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鸿鑫公司索要财物及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席志丽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龙凤区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梁明与鸿鑫公司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后梁明授意魏欣将债权转让给席志丽,鸿鑫公司方以出借据的形式确认了上述债权。梁明以席志丽的名义起诉鸿鑫公司要求偿还欠款不属于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或“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

此外,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等构成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成龙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2 年 1 月 26 日,龙凤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席志丽、刘百成、梁柱、曲东洋、辛洪波、王力平、车爱勇、梁淑玲、张伟、宋超刚无罪,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鸿鑫公司的诉讼请求。

日前,黑龙江高院指定大庆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大庆中院将相关有罪判决撤销后,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梁明等 13 人获得无罪判决。

赔偿之外更要追责

纠正冤假错案是司法公正应有之义。经历宣判、申诉多轮反复,最终证明这是一起冤假错案,令 13 名被告和社会稍感欣慰。黑龙江高院指定异地重审,相关法院依法有错必纠,检察机关监督纠正冤假错案,坚守了司法公正最后一道防线。

目前,除梁明、梁柱兄弟二人因疫情受困外地尚未申请国家赔偿外,其余 11 人均已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但不容回避的是,纠错、赔偿不是该案的终点。

问题要溯源,追责要到底。这起民间债务纠纷,如何演变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案?民间债权人讨债,如何一步步成了 “恶势力”?哪些机构或人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起何作用?哪些人该为这起冤假错案负责?只有追责到底、问责到人,才能彰显依法纠正冤假错案的机制价值和长远意义。司法正义之所以构成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防线,不仅在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还体现在对责任的追究上。

最高检人士谈到纠正错案时曾表示,涉及企业家之间的纠纷,司法机关介入民事纠纷,最后把一方当事人判刑了,容易造成相对隐蔽的错案。这为本案给出了一个专业视角,也提供了镜鉴:权力介入民事私域要慎之又慎,否则易为冤假错案提供滋生空间。

笔者还注意到一个新闻细节,当地公诉机关指控本案为恶势力犯罪,爱辉区法院重审一审时,认为这一指控不当。双方的分歧,已经彰显案情疑点,但这起案件终以 “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示人,背后是否有其他缘由?

错案的救济除了国家赔偿,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以 “组合拳” 强化法治威慑,更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综合自澎湃新闻、红星新闻

知乎用户 解得鹏 发表

其实最厉害值得点赞的是一直申诉的当事人或者家属。他们有良知,知道自己是不是 “恶”,没有被所谓的最高检规则认定的 “免证事实” 有既判决力的判决书压垮,他们相信正义。

也感谢批准再审的相关司法人员。虽然判决生效了,还是批准再审。真的点赞,虽然是生效四年后。你看看有些案子拖了几年十几年才再审。

知乎用户 皮日修 发表

如果方便可以查一下这个鸿鑫公司!

目前情况,我仅仅从网上查了一下这个鸿鑫公司的判决书。这个鸿鑫公司基层法院的判决就没输过。有的情况原告简直输的莫名其妙,我看完网上的信息甚至都能感慨,这种情况下原告居然能输。这种情况下,法院居然可以不受理。简直莫名其妙了!

人家陈清泉违法乱纪的时候,还要找几条法律条款。有的人连法律条款都不去找。

知乎用户 万乃石​ 发表

这是传统对抗艺能了,每当要打击下面的恶势力的时候,顶风对抗从来就不是最佳选择。

最好的方式是把事情做过头,多弄点儿没那么大罪,甚至完全无辜的人进行残酷打击无情斗争。

当人们对这种扩大化痛恨的时候,就装无辜,说:“都是上面让这么干的,我们也没办法。”

如果让他们得逞,事情就办不下去了,真正罪大恶极的就会被保护。

还记得《雍正王朝》里面雍正追讨国库欠款的事儿吗?为什么最先遭受打击的既不是拿着国库的钱放高利贷的,也不是用国库的钱嫖娼聚赌的,而是借了钱在家里招待康熙南巡的魏东亭。

魏东亭是借了国家的钱,但这个钱并没有用来自己享受,而是用在了康熙身上。但却被下面办事儿的人揪出来当成典型,最后被逼自杀。这样那些真正应该还钱的就被保护起来了。

后来的各种事儿也都是这样被搅黄的,只要想办点儿坏蛋,保证有人就要扩大化,把板子打在好人身上。三反五反反右等之所以都被扩大化了,也是这个原因,所以才说是传统手艺。

知乎用户 苟之 发表

地方保护主义对于地方企业的过度保护已经成为影响当前司法环境的毒瘤。

司法应当维护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以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司法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每一个合法经营的人都免受不法的侵害,是每一个司法从业者的重要责任。


这段话其实是最近我给师傅整理他近几年的无罪不起诉的案件汇报材料时候写的材料截取出来的。这个新闻很像我看到的一份案卷。

同样是两家企业的合作,因为甲方的拖延付款,乙方向法院民事起诉之后得到了支持的判决,后又因其他事项提起诉讼,还未开庭,但是甲方却向其本地警方报案,而警方也以诈骗罪速立速抓,检察院竟顺利提起公诉,经过长期的拉锯,当事人 19 年底被取保,随即撤诉后检察院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虽然结果是好的,但时间已经过了将近五年。

事情让人有些失望的点在于案件能够如此顺利的公诉到法院,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检察院层层把关之下仍能出现这样的问题。

地方保护主义,时而是善良的长者,为企业的成长初期提供了宽松的环境,时而是吃人的猛虎,为达目的不惜对抗法治。

知乎用户 skyskykeng 发表

首先在公正执法的前提下,执法过程不能机械的啃条文,要根据客观的情况,12 岁与七旬的骨干成员,说出来你信吗?这样的黑恶势力来到你的面前就问你怕不怕?你是怕他拿出奥特之光的卡片还是怕她举起手中的拐杖(也可能是轮椅)?

秦皇岛 12 岁小学生与七旬老太,竟成黑社会骨干成员?_手机网易网

知乎用户 一蛋​​ 发表

先给一线的公安、检察机关道歉,我说的是我遇到的某些个别人员,不代表你们整个群体。

近两年来,我已经因为代理一些影响大、人数多、关注度高的案子,被律所的主管行政机关进行过多次办案指导了,鉴于这种经历,站在律师角度发一下言:

刑事上减少冤假错案说起来很简单,只要公安、检察院、法院能够各司其职,坚守职业道德就能够杜绝大部分冤假错案。

但事与愿违,现实中:

**【公安机关】**作为冲在一线的人员,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精力才能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于法,甚至在遇到某些穷凶极恶的嫌疑人时,是要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出勤的,所以一线侦查人员往往对嫌疑人会抱有最大的敌视情绪。基于这种敌对,在侦查过程中,不少公安机关对于罪轻、无罪的证据是极少主动、积极去搜集的,这就导致案件到检察院的时候,若非律师主动提出这类证据,这些无罪、罪轻的证据就这样被忽视了。

检察机关】作为衔接公安和法院的中间环节,需要对公安提交的侦查卷宗进行审查,对侦查进行一定指导,最后决定是否需要向法院提起公诉。然而往往,公安机关侦查卷宗(公安移交检察院会附卷移送一份起诉意见书,概括一下案件事实和起诉罪名)会让检察院有一定的先入为主的印象,尤其是在知晓公安已花费大量精力去侦查某一案件时,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会真的很 “慎重”。

检察院决定起诉后,有可能会有认罪认罚环节,这个环节会根据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情况,出一个量刑建议,按理说这个东西应该是独立出具的,但现在检察院有一个 “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率” 的考核指标,我见过离谱的就是,某些检察官在写建议时,竟然会先跟法院沟通刑期,或者在开庭后再来进行变更,这就导致检察院的独立建议权,失去了建议意义。

法院】没别的,希望每位手握生杀大权的审判人员,能够充分、完整的阅卷,能够更加公正的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不因一方是检察机关就偏听偏信,不枉不纵,即便是罪已至死的人,也不能背上欲加之罪,让司法公正性不被诟病。

引用我的一位老师说的话 “作为一名检察官,在写起诉书的时候,你就把嫌疑人当成你的舅舅、你的兄弟姊妹,设身处地想一想,还有没有罪轻的证据没有考虑到,这样写你亲戚你自己能不能接受,觉不觉得冤枉了他?如果你能接受,那就开始下笔”

法律行业,特别是刑事领域的从业人员,要有怜悯之心,不能傲慢,兼听则明。

知乎用户 万一道长 发表

有种古代跪过钉板,又挨了 100 杀威棒后,终见青天大老爷,还给了本来清白名分的感觉。

============= 分割线 ================

好了,不开玩笑了。严肃点说。

2014 年的事,2018 年一审判决。

当时新华社报道称 “这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说明这是当地作为一个典型案例审判的。当时的一审罪名是“2014 年至 2017 年期间,以梁明为首的 13 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虚假诉讼犯罪活动,并非法拘禁他人,严重扰乱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但是 2019 年 9 月,黑河中院作出判决,以 “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依然还是一审的法院作为重审单位,爱辉区法院。二审罪名差不多,增加了 “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并同时认为 “公诉机关关于本案为恶势力犯罪的指控不当”。

有意思的是,二审后,爱辉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理由为 “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而梁明等 13 名被告也再次提出上诉。

2020 年底,黑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相比重审一审判决,梁明、梁成龙、魏欣的罪名均多了一项虚假诉讼罪。

按理说终审判决后就偃旗息鼓了。可是这 13 位被告人及其亲属分别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黑龙江高院于 2021 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大庆中院对本案进行再审。2021 年 9 月大庆中院作出裁定,撤销了重审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并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负责重审相关工作的龙凤区检察院认为,该案涉及罪名有的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的是不构成犯罪。龙凤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然后结果就如新闻所说 “13 位原本的黑恶势力均被无罪释放”,而作为原告的“鸿鑫公司” 至今还欠被告 2000 多万元工程款。从 2014 年到 2022 年,8 年,2000 多万元。呵。

审了 3 次均判刑,换了审判机构和检查机构后,终于在第 4 次获得原本的无罪。

这年头,欠钱不能追债,没有 8 年时间,你都不能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而他们的追债之路,才刚刚开始。

========= 总结线 ========

从嘴说出的是正义,眼里看到的是良知。

知乎用户 广州王律 发表

里程碑式的案件。

做过涉黑涉恶案件辩护的同行都知道,摘掉黑恶势力的帽子有多大的难度,你面前是多大的一座高山。

这是我近年见过唯一一起成功摘帽,终得无罪的案件。

历时四年。等的有点久,但终归是来了。

谁说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呢?

知乎用户 satantang 发表

热心吃瓜群众欢迎媒体朋友查一查

知乎用户 码农无码​ 发表

现在这个现象不是偶见了

一边是真黑扫不掉

一边是假黑胡乱扫

两种现象同时存在,如何有效解决才是正路

知乎用户 爆料 发表

这就是典型的扫黑变成黑扫,谁办的案件必须严重追责,让好人变成人人喊打的黑势力太愤怒!

知乎用户 魏乐律师​ 发表

经过四年多的坚持与挣扎,梁明等人终于得到了他们梦寐以求的无罪判决,正义没有缺席,确实令人欣慰。

我们知道在中国的刑事审判中,无罪判决率非常低,对于涉黑恶势力案件,要想获得无罪判决更是难上加难。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结果呢?

一方面,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到各种政治因素的考量,政治效果有时往往超越了法律层面的考量本身,特别是这几年来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有些内容不宜多说);

另一方面,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模糊化,主观化,导致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但无论如何,梁明等人坚持不懈的努力让我们看到了法治的希望。作为一名刑事律师,我们能够切身的感受到无罪判决得来之不容易,更能够深刻的体会到当事人心中的无奈。刑事律师也更能够感受到法治进步的点点滴滴。

魏乐律师

115 次咨询

5.0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

2945 次赞同

去咨询

知乎用户 Shiro​ 发表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知乎用户 红尘破劫 发表

谁有罪?谁无辜?

谁是真正的清白,从头至尾,都是干干净净的。

有 “无罪”,必定还有 “有罪”。既然要查,就差个清清楚楚,彻彻底底,让所有的真相大白于天下,让所有的肮脏,无所遁形。

知乎用户 Pietro.W 发表

首先,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问题,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的话

起诉不难看出,侦查阶段是最最最最重要的

那么,公安机关受案的来源是什么?

姑且先不说其他案件

仅针对涉黑涉恶案件来说

基本上,每一个省会城市,都有一个侦查工作小组

这个小组的工作是什么呢?

主要就是为了处理一些举报类的问题

ok,基于此,我们就能够明白一些问题了

首先,大前提,涉 H 涉 E 问题,究竟是一个社会问题,还是一个其他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加其他问题。

这里的其他问题,我就不说那么明白了,懂得自然都懂。

其次,小前提,从宏观上看,如果这是一个社会问题,那无非就是办案机关工作不力。从微观上看,如果这是一个其他问题,那这其实是一个其他问题 + 社会问题了。

最后,结论,如果从宏观上看,那没啥可说的,无非是公权力的滥用以及办案人员的不负责了。

如果是为从微观上看,那这个可真的就有的说一说了。

首先来说,这个其他问题,就很有意思,这既牵扯到公权力的滥用,也是其他发展到一定程度上,为了保证自己的其他权利,从而对于社会上的一些,对于自己的其他稳定发展的障碍,做一铲除的手段。而这种手段,能否保证自己的其他生涯,还是直接侵害到了公民的利益。一目了然。

我始终认为,这是一次跟当年公检法同事办案相类似的,为了社会和谐稳定的运动。

而这种运动,是不是符合当前社会法制的发展,我不知道。

当然了,我也不想知道。

当这个微观的小前提变成了其他问题 + 社会问题的时候,我不认为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进步。

而这种非进步,直接导致了,13 名被告再审无罪!

知乎用户 妙明真心​ 发表

这是值得庆贺的一件大事,也是法治史中值得大书一笔的事情。再审法院守住了法治底线,依据证据可以认定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还了 13 名被告人的清白。被告人家属不抛弃、不放弃,对亲情、公开、正义的坚守让人敬佩。

然而,从身陷囹圄到重获自由之身 13 名被告人整整走了 8 年,这个代价太沉重。司法应该尊重他人的人生,为他人着想。

希望这个判决能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何某带来好的兆头,公权力介入经济纠纷必须慎之又慎,黑河事件再一次敲响了警钟,司法必须严谨和公正,否则毁掉的不仅是他人的人生,还有安定的社会秩序。当行为人对何种行为属于犯罪,不能做出符合常理的判断,对未来就没有预期,对人生的方向就会茫然,这会毁掉社会合理运行的基础。

知乎用户 缨婼寒 发表

谢邀。

一句话,这是司法的进步,支持索赔,支持追责,也庆幸这 13 名被告终于沉冤得雪,被判无罪。

换作以前,还不知道能不能有这样明朗的结果,多少人牢底坐穿甚至坟头草一丈高了才等来正义的审判。

到底谁才是真正的恶势力?是不是也该好好查查?

知乎用户 优秀的小马 发表

恶势力✘

恶意讨薪✔

知乎用户 范无病 发表

还用问吗?一审法院和地产商,官商勾结,诬陷栽赃,黑恶势力坐实。

知乎用户 远山微明​ 发表

首起恶势力案件被判无罪

合着根本就没扫黑除恶嘛

知乎用户 灰产圈​​ 发表

问题要溯源,追责要到底。

梁明等 13 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作为 2018 年黑龙江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因媒体报道广为人知。然而鲜为人知的是,该案判决后梁明等 13 人一直坚持申诉。日前,黑龙江高院指定大庆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大庆中院将相关有罪判决撤销后,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梁明等 13 人获得无罪判决。

据当年新闻报道:2014 年,黑河市鸿鑫房地产开发限责任公司开发项目,被告人梁明挂靠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该项目一期建筑工程施工。2014 年至 2017 年期间,以梁明为首的 13 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虚假诉讼犯罪活动,并非法拘禁他人,严重扰乱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当年 11 月,黑河市爱辉区法院一审判决,梁明等 13 人被判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千七百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案的核心,是原告鸿鑫公司与梁明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现已查明,鸿鑫公司与梁明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鸿鑫公司长期使用梁明的借款未偿还,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另一关键,则是被告人是否在债权追索过程中有非法拘禁等行为。现法院认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鸿鑫公司索要财物及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纠正冤假错案是司法公正应有之义。经历宣判、申诉多轮反复,最终证明这是一起冤假错案,令 13 名被告和社会稍感欣慰。黑龙江高院指定异地重审,相关法院依法有错必纠,检察机关监督纠正冤假错案,坚守了司法公正最后一道防线。

目前,除梁明、梁柱兄弟二人因疫情受困外地尚未申请国家赔偿外,其余 11 人均已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但不容回避的是,纠错、赔偿不是该案的终点。

问题要溯源,追责要到底。这起民间债务纠纷,如何演变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案?民间债权人讨债,如何一步步成了 “恶势力”?哪些机构或人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起何作用?哪些人该为这起冤假错案负责?只有追责到底、问责到人,才能彰显依法纠正冤假错案的机制价值和长远意义。司法正义之所以构成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防线,不仅在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还体现在对责任的追究上。

最高检人士谈到纠正错案时曾表示,涉及企业家之间的纠纷,司法机关介入民事纠纷,最后把一方当事人判刑了,容易造成相对隐蔽的错案。这为本案给出了一个专业视角,也提供了镜鉴:权力介入民事私域要慎之又慎,否则易为冤假错案提供滋生空间。

笔者还注意到一个新闻细节,当地公诉机关指控本案为恶势力犯罪,爱辉区法院重审一审时,认为这一指控不当。双方的分歧,已经彰显案情疑点,但这起案件终以 “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示人,背后是否有其他缘由?

错案的救济除了国家赔偿,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以 “组合拳” 强化法治威慑,更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知乎用户 小表 D​ 发表

所有新闻下都是零评论,不知道是民众怕了还是被和谐了。唯一的安慰点是这事居然能让你知道。法治国家建设任重道远

知乎用户 涉外律师辰远​ 发表

我突然想起了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这个新闻,以下是新闻原文:

解恨!首个 “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公布,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针对近年来屡屡发生的劳动者 “碰瓷” 企业的现象,4 月 30 日,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联合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湖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共同出台《关于建立 “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并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率先发布全国首个“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在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对那些权利滥用的行为依法予以规制,平等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意见》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闻发布会介绍,《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1、纳入 “名录” 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综合相关情况予以认定:
(1)连续三年内,在同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10 次以上或者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20 次以上;
(2)连续三年内,在同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5 件以上或者在全市范围内申请仲裁 7 件以上;
(3)连续三年内,在同一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3 件以上或者在全市范围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5 件以上;
(4)一年内,在同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 3 次以上或者在全市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讨要工程款 5 次以上的;
对于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即使未达到前款要求,当经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会商一致同意,也可纳入 “名录”。“名录” 每年调整一次,已纳入名单的人员如不再符合上述标准的,应从名单中移除。对纳入名录有异议的,可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法院书面提出,法院在收到异议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对纳入 “名录” 的劳动者所涉案件,南太湖法院将采取下列措施:
(1)对外曝光。通过南太湖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发布 “名录”,及时通报到辖区内各劳动中介、人才市场、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
(2)从严审查。“名录” 中的劳动者名单将嵌入相关业务系统,在劳动监察、仲裁、审判等环节自动弹出提示信息,提醒办案人员从严审查。
(3)从严惩处。通过关联案件检索,强化法律关系甄别,一旦发现不诚信诉讼、恶意诉讼行为,从严惩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处理。
3、新闻发布会发布一个典型案例
李红芳于 2016 年下半年以来,在每次离职后(入职时间最长 3 个月,最短 2 天)都向用人单位提出高额的工资及补偿金,仅在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就有 22 件,诉讼案件 4 件。同时,李红芳还多次向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由此,李红芳成为第一个纳入 “名录” 的劳动者。

知乎用户 狼外婆的守护者 发表

南山必胜客在此面前

堪比弟中弟

知乎用户 阿康​ 发表

这就是爆牌贼,疯狂给拜登送手牌让登子疲劳,最后斩杀。

打得一手好牌!

知乎用户 黑猫警长​​ 发表

在办案子的时候还要再想想别人的人生,已经成为新的法治标准。

因为我们已经迈入了一个新的法治时代,人性司法正在成为新的司法价值观,为了完成所谓的结案率、查结率,故意人为干预,不可取!

依法才是最大的讲政治!

知乎用户 梅东 发表

不管如何,哪怕有错杀的,但是还是要支持打黑的,因为扫黑,我们老百姓确实得到了实惠。

知乎用户 人生阿 发表

上了百度词条热搜,但是每一篇报道都是零评论,是每一篇!抖音可以说是当下相当活跃相当火爆的社交平台了吧,您猜怎么着?没有相关信息!细思极恐!!

知乎用户 笑柄 发表

没搞懂,如果一点问题没有,那就是彻头彻尾捏造出来的冤案,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知乎用户 风筝哥 发表

别的地方的黑恶势力都不配叫这个名字,颠倒黑白都做不到还敢叫黑恶势力,

知乎用户 一心向阳 发表

政法口不秉公执法的后果就是当地青白不分,无理可说,无法可依,暗无天日

知乎用户 张羿​ 发表

他们应该庆幸的是,我们在遭遇了巨大不公的时候依然相信这套系统还有机会拨乱反正。

知乎用户 aoihg 发表

都说了是黑恶势力,能被你判有罪的还能叫黑恶势力吗?法律也就管管我们这些老百姓,他们还得交给 “城市之光” 或者“darker”。真是可悲的法治社会。

知乎用户 不需要冷静​ 发表

法律和地方利益牵扯太深是问题的根结。

签合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诉讼归属地。相比合同条款,诉讼地才是最重要的。

假如京东要和腾讯打官司。那么判断输赢就要看是在南山还是北京。

南山必胜客的称呼,是我国司法界最深的一道疤。

知乎用户 梦想和超越一起飞 发表

“我有 100 种方法

刑事你的儿子”

这下你们信了吧

他们绝对不是吓唬我们

香港电影里情节更厉害

坏人可以合法合规让你违法犯罪

知乎用户 第八类重点人 发表

那么问题来了:

这些人不是恶势力,谁才是真正的恶势力?

知乎用户 升斗小民自得其乐 发表

这是找了谁?花了多少钱?能把这案子翻过来?

知乎用户 山上有黎猫 发表

哇哦!还申请了国家赔偿。好神奇,一审二审再审国家赔偿,这律师好有水平,好厉害。

知乎用户 好奇的二师兄 发表

已经 2022 年了,似乎投资不过山海关仍然适用。

知乎用户 萝卜丝一丝 发表

怪不得好多上访人群被贴上寻衅滋事罪,一关就是几年,看你怎么和我斗!

知乎用户 东郭的郭 发表

黑恶势力

居然无罪

进步了。

点赞

知乎用户 仁守 发表

很好,有些人浑水摸鱼,总有报应的这一天。

报应:我来了,你 tm 人呢?

知乎用户 蓝星 发表

你说当时判的时候没有权钱交易你信吗?

知乎用户 胖胖 发表

谁是恶势力呢,挺讽刺的。

知乎用户 黑衣大葛戈 发表

退一步来说,黑河的司法界比长沙的要脸。

知乎用户 卡卡罗特 发表

这东西吧,在网上,说深的不能说,说浅了没意思。绝对不是第一个,肯定也不会是最后一个。谁对谁错,也没时间具体看,不评论了。

听我讲一个圈子里的故事吧,全当一乐。

很多时候,时间和机遇是最重要的。不同人不同命,有的抓住了,平步青云,没抓住,在烂泥里挣扎一生。

2000 年左右,有个矿,挺稀有,一般人没怎么听过。矿主有钱,非常有钱,有到如果不是最后被宣判大家展开想象力都猜不出他多有钱的那种程度。身家 46 亿,那可是 2000 年,涉黑。就连跟他混的小弟们都已经赚的盆满钵满。二十多年了互联网上还有他们的传说,去北京组团买车,看的悍马,当时一句玩笑话也成了日后被口诛笔伐的证据。“老妹儿多钱?开个价连你一起带走”

这个段子被改编的太烂了,当初有个人给他儿子买了台玛莎拉蒂。那时候他才十几岁。

要说大哥多黑多恶,也没有,只能说干这个生意。牛鬼蛇神阎王小鬼,方方面面的关系都要捋顺了。不然你过个车,明天村民躺路上不让走,就说你吓的他们家牛抑郁了,你怎么办。肯定把村长摆平呗,你还能亲自下场跟村民来个辩论赛。那村长怎么操作,无非威逼利诱,看哪个好使呗。出格了,那就是谁谁谁领导谁谁谁参与的恶性事件。

下面的小弟是他的材料,而他不过是保护伞的材料。当时公职人员在矿上有另一份收入的多了去了。为什么说,因为之后办大哥这个案子的许多人,也进去了。全员恶人罢了。

大哥的故事先放一放。后来这个矿要整改,联合经营。做价 10 亿,听说是某个后来出事的大领导的情人要干的,人家出 2 个。剩下的,当地资本。这无疑就是对当时地下势力的一次洗牌,从新选龙头的机会不是什么时候都有的。谁都知道是肥肉,也有不少人能拿的出那个老百姓看起来天文数字的金钱。怎么办,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呗。现在什么社会,肯定不会让你肉体消失,跟自己的保护伞一唠,给您 30% 干股,您看看,那傻子二屁股可不怎么干净。

然后继续打黑啊,先打自己的小鱼小虾,大多都是黄赌毒寻衅滋事。得做个样子,回头就对竞争对手开始猎杀。当然不是为了搞死他们,其他人要么跑,出去躲一阵。要么被抓,被抓,就得被调查,那身上大事没有,小事还没有嘛。目的就达到了。有个外地的生意人,跟某个空降领导来寻租的,自认为官大一级压死人,也想分一杯羹。哪想到强龙不压地头蛇。就让人搞进去了,最后一年多放出来的,也无罪啊。但是错过了黄金时间,没能融资,也没能入股。出来后,各种上找,索赔,诉苦,那又怎么样,没办法的。你总不能说我出去买彩票,你要不拦着,我能中 500 万,你陪我 500 万,对吧。后来干上这个矿的新大哥,也牵上了这个空降领导的关系。中间人调和了一下,领导的意思是,让人体面点,天天出来跟个祥林嫂一样,谁都没面子。据说最后大哥给拿了 2000 万让回他们老家做生意去了。但这个,真是九牛一毛,二,三个月的利润而已。

后来,一代新人换旧人,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纷争。各领风骚三五年。那个位置,应该跟韩国总统有一拼,谁上谁死。但是谁又能对金钱和权力视而不见呢,尤其是你有机会,垫垫脚,就不仅看得见,而且摸得到。那怕那是穿肠毒药,也抵挡不了那入口一刻的甘甜,欲罢不能的无法自持。

现在那个矿已经被整合进了一家上市公司。老一辈的,经历了这些,人低调了,努力洗白。可是儿子不是特别争气,还是喜欢玩社会上那一套,就享受那种前呼后拥的感觉,小打小闹都能用钱解决,但不知道所有的质变都是量变的积累。

最后,还是做好人,行善事。想不湿鞋,那就别再河边疯狂试探。做个普通人挺好,大哥们的生活很精彩,但大哥们的家人很无奈。

知乎用户 Coldstream​ 发表

又一场争夺政治功绩导致的悲剧。

知乎用户 德国师爷德国法律​ 发表

真假难辨!

知乎用户 孟夏 发表

后续需要关注的是,法官的终身责任制度。

本案当年的法官是否适用于最高法解释中的七种终身追错的情况?拭目以待。

知乎用户 月谷君 发表

这么多年过去了,谁来替他们的人生负责呢?

公诉机关当起帮凶来,有古代那味了

知乎用户 南拳大师 发表

啊。

突然就让我想起了,十几年前的一个 “对子”。

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知乎用户 蔡夫斯基 发表

恶意讨薪

知乎用户 cappucino 发表

近日,无锡某家幼儿园摸排扫黑除恶情况的报告,引发网民争议。

该幼儿园老师报告称,“通过对本班 35 名幼儿进行排查,未发现有幼儿有涉黑涉恶情况”。当地综治办回应网民质疑时称,将幼儿园纳入扫黑除恶覆盖范围,是为排查辖区内所有学校是否存在校园欺凌等情况

知乎用户 mars 发表

迟到的正义到底不是正义了,只是无论迟到多久,还是想要,就当作是只能拿到的补偿吧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See Also

潘石屹儿子被跨国追捕的四个问题

· 方舟子 · 北京海淀警方发了一条公告,说接到群众举报,潘某在去年六月份在新浪微博的评论区诋毁英雄烈士,决定对他刑事拘留。因为潘某在去年二月份已经离开北京去国外,所以对他展开追逃。 中国警方发布通缉令或者处理决定往往不把当事人的名字写出 …

潘石屹儿子被跨国追捕的四个问题

潘石屹儿子被跨国追捕的四个问题 ·方舟子· 北京海淀警方发了一条公告,说接到群众举报,潘某在去年六月份在新浪微博的评论区诋毁英雄烈士,决定对他刑事拘留。因为潘某在去年二月份已经离开北京去国外,所以对他展开追逃。 中国警方发布通缉令或者处理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