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警方已抓获全部 9 名涉案人员,他们将受到哪些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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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陈敏​​ 发表

昨天看到有人说,为首的几个有前科,有一个刚刚出狱一年多,我去中国裁判文书网找了一下,真找到了他们的 “光辉事迹”,老赖、肇事逃逸,相似的暴力殴打事件,巧合的是这些人犯事,都经常是一起出现。

**被告人刘涛使用方向盘锁对被害人商某的头部等部位实施殴打,致使其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额顶部跨发际瘢痕按 “系数相加” 办法计算后所得数值大于 1。**后被告人刘涛等人将其强行带上车牌号为 ××× 的黑色帕萨特离开,将被害人商某带到陈继志(刑拘在逃)位于开平东外环的厂房大院内。

上面刑事判决书中的被告人刘涛,以及标明(刑拘在逃)的陈继志,就是此次打人事件里的刘某、陈某志(下图)。从这起事件中,可以看出这伙人暴力殴打他人基本都是下死手,事后也有恐无恃,还要非法禁锢受害者。

当看到这些人屡次不计后果下死手暴力殴打他人,我唯一能想到的这是一群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在当地无法无天,嚣张跋扈惯了,脑子里只有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狂妄念头,才会让他们有这么重的戾气。

再联想到唐山六月初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就更加证明当地涉黑严重,到了需要专门打击的地步。所以,在公共场所发生犯罪团伙暴打他人的恶性事件也就不意外了,反而有可能在当地 “见怪不怪” 的事。

因此,个人认为,这伙人将受到哪些处罚还是其次,关键是如何定性,如果仅凭这起事件,很难从重处罚,定性为涉黑就好办多了。


我只是随便扒了一下, 想了解更多,可以看看

@任易

老师是如何把他们挖了个底朝天的,相信大家看完后也能知道当地是一个什么样的法治治理水平。

查出了唐山打人案陈某志、刘涛的累累案底

知乎用户 未名小法师​ 发表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看这动手和搭讪的熟练程度,估计是惯犯了,那么

2、加重情节:

(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 10%-40%,一般不少于 3 个月。

(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 10% 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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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迈巴赫连夜潜逃,车牌号 7777,不涉黑涉恶是不可能了

知乎用户 老丁 发表

此类案件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要件,一是看是否无事生非,这个是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所在,这起案件的嫌疑人性骚扰女性,并且持强凌弱围殴两名女性,无事生非是跑不掉的。

二是看伤害结果,造成一名受害人轻伤或者三人以上轻微伤的,直接构罪,这起案件有四名受害者,只要有一名构成轻伤,就是已构罪,就算没人轻伤,四个受害者肯定都是轻微伤,所以这个条件是符合的。

这里要补充一下,刑事案件里的轻伤,和我们平时自己说说的 “轻伤” 不是一回事,我办理过很多头破血流甚至肋骨断了的案件,鉴定出来也只有轻微伤。一般来说,轻伤案件都是造成了永久性伤害又不是特别严重的伤势,比如耳膜穿孔,鼻骨粉碎性骨折,眼部受伤导致视力下降(严重的属于重伤),都是很常见的轻伤。当然,伤势鉴定是个很复杂的学问,我自己也只是办案时接触了一些。

三如果第二个条件不符合,就要看影响程度,具体的认定标准,主要是从嫌疑人行为的方式、手段、社会影响、时间场所、后果严重程度来判断,也就是说社会影响情况以及暴力程度都是属于认定标准,从这起案子看,在公共场所调戏女性不成后殴打四名女性,还拖到街上殴打,已经造成了恶劣影响,更何况在各大社交媒体上成为热点,判刑时肯定是属于从重情节。

评论里有人担心会不会走调解程序,法律规定,寻衅滋事是不允许调解的。而且这个案子影响这么大,已经不是唐山警方能决定的,最后的处理肯定要报省级政法委这个档次,甚至中央打黑除恶办公室都会关注此案。

如果这几个畜牲,近几年内,还有类似酒醉后性骚扰女性,或者其他比如敲诈勒索,聚众斗殴之类的行政案件,就算已经被处理过或者调解掉的,只要再有两到三起,就可以按照涉黑涉恶势力来进行打击,这个判的就是非常重了。

近几年各地打黑除恶非常严厉,我们这里真是好久没碰到这么嚣张的家伙了,唐山这次丢了这么大的脸,肯定要从重处理的。

我好几年没有接触过此类案件了,完全凭以前的记忆回答的,如有疏漏请指正。

知乎用户 中国网​ 发表

最新消息:唐山打人事件 9 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

此前报道

唐山警方在江苏抓获三名涉案人员,另一人正在抓捕中


6 月 10 日,网友发布网帖称河北唐山机场路一家烧烤店多人起冲突,疑因男子酒后搭讪女子,后多人对女子进行殴打。

10 日晚,唐山市路北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图片来源:唐山市路北公安局官方微博。

11 日凌晨,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发布警情续报,经唐山警方连夜开展工作,继抓获涉嫌在烧烤店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之后,6 月 11 日凌晨,又抓获李某瑞等三名涉案人员。同时,唐山公安机关已组织警力赴外省对其他四名外省籍涉案人员进行抓捕。

知乎用户 王大 bobo​ 发表

我把视频截图放大在用 APP 修复一下,不会认错人渣,看的清楚。

这视频截图也算是公开信息源,可以点赞让更多人看看这几个人渣。想要原图的私信我。

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每次遇到这种事情,第一间被人肉出来的一些信息往往是错误的,会误伤很多人。不仅如此,也会有别有用心的人,故意释放一些假消息,搅乱舆论场。

所以希望大家要养成核查事实的习惯,基于真实、可靠的信息进行分析。

另外媒体报导能不能别写 “搭讪” 了,就是性骚扰。警方通报也用了 “骚扰” 来描述。

性骚扰就是性骚扰,不要和稀泥。我很反感一些基层组织在处理一些基层纠纷的时候和稀泥,往往就会形成一种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的情况。

别废话,赶紧把其他几个人渣抓回来。犯罪嫌疑人做案这么暴力,抓的时候直接别客气,警棍电棍,特警配枪别少了,纳税人的钱不缺这几颗 “花生米”。

正常人喝多了发生冲突朋友一般是劝架,这种都没怎么搞清楚情况就帮忙不正常,是不是涉黑往死里查。

还有请下面上了新闻稿的各位领导商量一下谁来负个领导责任,这也太打脸了吧。

各位领导爱开会、开完喜欢发新闻稿,新闻稿还必须按大小头挨个点名。

建议挨个出来挨打。

6 月 8 日,唐山市召开全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来广普主持会议并讲话。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牛向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贾志宏;市二级巡视员、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张惠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一级调研员,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赵明阁;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侯西岭出席会议。


我是王大 bobo,如果喜欢我的回答,可以三连加关注。

生化环材博士生实验要紧,毕业要紧,不定期上线(做实验 emo 的时候)

知乎用户 杭州陈律师​​ 发表

目前立案侦查的罪名是寻衅滋事,该罪名基本成立,但问题是量刑太轻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除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之外,原则上寻衅滋事罪的顶格刑期为五年,一般基准刑为三年。

当然,如果随意殴打他人造成重伤以上后果的,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论处,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侦查机关深挖涉案人员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准确判定九人是否形成恶势力团伙乃至黑社会性质组织。

如果有组织犯罪成立,不仅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要与其他犯罪行为数罪并罚,而且也会作为全案从严处理的理由。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事件所以引人错愕,是因为这好像是二三十年前发生的事情,地痞流氓已经很少见。

所有基于 “唐山打人事件” 的讨论都是基于理性,然而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绝不一定做得更好。或许有人说这些不是事后诸葛亮么,是也不是。

事后的讨论是为了让这样的事情为更多的人所知,就像昆山龙哥事件一般,知晓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边界,才会让烧烤店里面的人们敢于和犯罪斗争,须知法律制度和执法司法机关是正义的根基。

就法律而言,任何的社会议题讨论要基于社会事实,理不辩不明,事须定则清,我们可以通过调取监控、目击者证言等证据来综合判断 “唐山打人事件”,由此就引出法律责任评析问题。

从刑事上而言,需要基于证据和各种因素来研究属于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当然也不排除其他罪。

从民事上看,人身损害赔偿是值得思考的,由此引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又或者另行提起民事侵权之讼,列被告和具体策略值得斟酌。额外一提,因为事情发生在烧烤店,店主也并不是没有责任的。

至于媒体,我希望不要乱用互殴这样的词,基于保险法的一些问题,媒体真的不怕承担一些额外责任吗——确认单方违法就是单方违法,不可模棱两可。

除此之外,我们真的不该反思行政执法机关对事件重视不够么,不妨让相关部门扪心自问,倘若将这个事情当 “防疫” 来抓,那又会是什么样?

须知人们对时代太信任,所以敢半夜喝酒撸串,但是当社会开始宣传去 “人人需要保护好自己”,那是不是公共服务的缺失呢?

人们所以群情激愤,是因为二三十年前的 “流氓地痞” 殷鉴不远,那时候街头巷尾一到晚上基本冷冷清清。

为何?

游手好闲或有组织的边缘化黑社会在街头游荡,到处 “熊人钱”,这些都不是杜撰,可以看看 95-2005 当时的新闻,也可以看那个时代的电影和电视剧。

流氓地痞下手对象跟性别无关,调戏女孩殴打女孩在二三十年前不要太猖狂,当时那会儿还有拦路和去商铺收保护费的。

要知道治安状况好转也只是这些年各地公安、检察院等执法司法机关持续投入工作和资源配置打击的结果,人们绝不希望回归过去,这就是人们说的梦魇。

老百姓所期望的社会治安是应该越来越好,而不是往后倒退。

当然,唐山这件事既需要从严处理,又不希望仅仅成为运动式执法 “严打” 的风潮。

一直觉得 “扫黑除恶不能有盲区” 的提法很好,但不希望它仅仅成为字面意义上的宣传,更不希望它就像风一阵———因为大众关注而被有关部门重视,而热点不出则偃旗息鼓,无人理会。

给予百姓的应该是持续性、常规化的安全保障,而不是一看大家关注、媒体跟进,于是紧张地不得了,将大众聚焦的热点当做这时候的 “主要矛盾” 来抓。

知乎用户 南木香​ 发表

朝着黑社会、黑社会背后的保护伞去查吧!

屁的普通小混混!

这件事,IP 地址是海外的讨论,会被随口扣上 “带节奏” 的帽子。

但就算 IP 地址是国内的,我个人也會感覺不斷有人在「帶節奏」:狗屁黑社會,就是喝酒喝多了的混混。

明明很多网友不相信如此猖狂,毫无忌惮的暴行,行凶人只是普通混混?

这不是脑洞开太大,而是基于正常逻辑、以往打黑扫恶的案例,得出的判断。

可偏偏跑哪儿都不断有人否定 “黑性”,要把这帮凶手定性为普通甚至底层混混。是喝酒喝多了的偶然、突发事件……

怎么?把大众洗脑成 “普通混混”,然后大家就会忘记追问“保护伞” 了吗?

已经有人实名举报了唐山涉黑势力(和烧烤店不是同一个头目)

盘踞在这一方,肆无忌惮打砸恐吓,口出狂言:就是不遵守法律,110 和法院你随便找

公安机关还明确告诉举报人:那些人的行为不构成触犯法律。

朝着黑社会、黑社会背后的保护伞去查吧!

屁的普通小混混!

知乎用户 扮猫骑老虎 发表

昨天凌晨唐山发生一件全国震惊的事件,在一家烧烤店中,女性反抗骚扰的男子,竟遭到了 5 名大汉的围殴。

事情不复杂,但看完让人心里发怵:

四个女孩在安静地吃烧烤,灰衬衣女、黑衣女、牛仔裤女(左下角)、白衣女。

吃到一半,女孩中的牛仔女离开座位,打电话去了。

这时候邻座的绿衣服男子过来了,他奔向白衣女子,直接上手骚扰。

女孩下意识地推开他的手,并说了他几句,这时候旁边的食客已经开始注意到这边的情况了。

绿衣男瞬间就暴躁了,当即就给了女孩一巴掌。

女孩顺手拿起桌上的酒瓶,向绿衣男砸去,但绿衣男头一低,手一挡躲过去了。

坐在对面的黑衣女,见绿衣男没有罢手的意思,也拿起酒瓶,朝着绿衣男的头砸去。

这次砸中了,酒瓶也碎了。

绿衣男转过身,一巴掌将黑衣女打到,这时候和他一起吃肉喝酒的眼镜男 B 仔进来了。

此时的场面绿衣男是占据上风的,如果 B 仔这时候能劝劝自己的哥们。

后面的事情完全可以避免。

但 B 仔男没有打算 “灭火”,过来脚踢已经倒地的黑衣女,还抄起桌上的几套餐具。

直接砸向女孩的头部。

另一个体型更为宽厚的白胖子也进来,不问青红皂白地拿起椅子。

用力的锤向几乎没有反击能力的黑衣女

这时局面为: 绿衣男、B 仔、白胖子三人围殴地上的黑衣女孩。

而一开始被骚扰的白衣女孩,看起来就有吓蒙了。

绿衣男子看到旁边的白衣女子后,再次出重拳殴打。

而此时店门口已经有不少的围观群众,但没人出手阻拦,只有店老板娘趁机扶起了黑衣女孩。

混乱中,白胖子又从后面,直接揪住白衣女孩的头发,一路拖拽到外面。

出来后,黑衣服 B 仔男接替白胖子,同样揪着头发,狠狠的往外拖。

绿衣男子出来后,三人围住白衣女子,轮流上去拳打脚踢。

这时,出去打电话的牛仔女孩回来了,看到状况后,赶紧上去劝阻她们别打了。

眼见无果后,又试图用自己柔弱的力量拉开他。

可已经打疯了的绿衣男,根本没有收手的意思,而是转过身,第三次出掌,牛仔女孩直接摔倒在地上,后脑还重重地磕在台阶上。

灰衬衫女孩看到后,跑过去赶紧把牛仔女孩扶起来。

不过,还没来得及询问状况,白胖子就冲过来了,手里还不知拿着什么东西。

上来就往灰衬衫女孩头上招呼。

幸好,女孩头一低,躲过去了。

这时第一阶段的围殴结束了,只有始作俑者的绿衣男子还不消停,他拿起桌上的酒瓶,准备去砸白衣女孩。有个戴红帽子的群众,站出来阻拦。

红帽子一直试图劝大家都消消气,收手吧。

喜欢火上浇油的 B 仔又出现了,他将红帽男子拉走。

红帽男子走后,绿衣男子对着白衣女孩的脸就是狠狠的一脚。

这时,又出现一个白衬衫女子过来劝架,她和绿男、B 仔男、白胖子是一伙的。

视频最开始,可以看到她们在一个桌子上吃饭。

可下一秒,白胖子就对着白衬衫女子一拳头。

狠起来连自己人都打。

白衬衫女子回过头看见被自己人打了,当时就懵了,但白胖子用手指着她,喋喋不休地骂。

一秒过后,白胖子就觉得打错人了,紧紧抱着白衣女子。

而另外两个男子,不间断地殴打躺在地上的白衣女孩。

这时,同伙的那个女子,被误伤后,明显不敢再劝了,站在边上看着。

接着 B 仔男和绿衣男,合力将白衣女孩往外拖了一段距离,为了靠近一张有酒瓶的桌子。

这时,有一个劝阻的人出现了,黑裤男,是他们一起吃饭的,但依旧没有,还遭了一顿骂。

B 仔男和绿衣男接着继续殴打白衣服女子。

为什么非要找酒瓶?因为绿衣男在店里的时候,黑衣女用酒瓶砸过他,他的意图就是要 “讨回来”。

这时白衣女子已经跪在地上,没有丝毫的反击能力和想法,绿衣男子还没打算收手,他左手撕扯着女孩的头发,右手抡起酒瓶狠狠的锤着女孩头部。

这还不解恨,绿衣男从地上的酒箱中,又抄起第二瓶酒。

这时幸好有人把绿衣男架着走了,否则真的不堪设想。

而爱煽风点火的 B 仔,看见旁边的牛仔女,又是一掌,女孩再次被打到。

局势稍有平息,灰衬衫女孩过去抱着受伤最严重的白衣女孩。

另一旁的 B 仔死缠着牛仔女孩,一直追到烧烤店后面的箱子里,后面发生了什么,就不得而知了。

下图是白衣女孩被送进医院的照片,简直不敢直视。

谁都想不到,2022 年还能发生这样的事情,所以很快就传遍了全网。

很快,唐山就给出了回应:先抓住 3 个,又抓住 2 个。

也就是这起事件中,共有 5 名男子,集中的殴打了 4 名女子。

从法律上讲,他们的种种恶行至少符合了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

寻衅滋事,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要让他们付出相应的代价,除去伤势最严重的白衣女孩要伤情鉴定,其他三个也很有必要。

是属于是不是团伙,是不是有前科,等官方信息。

目前很多女明星也纷纷为此发声,都希望严惩,以儆效尤。

这也是人共同的想法。

一些律师的意见也很明确,没什么可分析的,至少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

先说王法,再说刑法!

看完整个录像,前前后后一共有 5 人出来劝阻过。

虽然都失败了,但不能抹去他们的努力。

第一个是穿黑的衣服女子,看样子像烧烤店老板。

她试图用双手拦住绿衣男和 B 仔,但失败了。这之后她再也没有出现在镜头中。

第二个是红帽男子,在绿男脚踹女子的时候,他出来的,可以说相当及时了。

第三个是白衬衫女子,是他们一伙的,觉得事态严重了,出来相劝,但被疯癫的队友误伤了,指着骂了半天,才发现是队友,最后两人抱在一起了。

从这个,也能看出这几个人属于成疯成魔的状态,见谁怼谁。

第四个是黑裤子男子,绿衣男砸第一瓶酒的时候劝了一下。

第五个是红衣服,绿衣男砸第二瓶酒的时候劝了一下,

除去老板娘,剩下的 4 人都是他们同桌一起吃饭的。

而路人并没有能够站出来,无论是店内吃饭的,店外吃饭的,还是路过围观的。

他们都不约而同保持了沉默。

不过,我们扪心自问,如果自己就在现场。

遇到连队友都打的彪形大汉,你能勇敢的站出来吗?

说实话,我不敢保证。

打个报警电话能行,但冲上去真的不一定了。

他们是喝酒红眼的状态;

万一劝架不成反被打,怎么办?

工作、家庭、父母、孩子,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当然,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因素,何为 “见义勇为?”

2020 年曾有媒体发文:xxxx 的认定不该那么难。

这种情况,如果劝阻不成,只能以 bao 制 bao。

如果自己受伤了,得不偿失。

如果把对方打伤了,打残了,甚至失手打死了。

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或许现场的旁观者没有想这么多,也没想到事态会发展得如此之猛,如此之快。

他们是下意识的,被潜移默化的氛围影响了。

还记得最简单,却是最考验人性的问题:

老人摔倒了,扶不扶?

如此简单的动作,都成为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

所以,这件事大家除去关心,这几个人最终得到的惩罚是什么。

还期待,如何改变大家的观念?

如何保护自己见义勇为的行为?

希望大家持续关注这个事件,也希望这种事情没有下次。

如果再有,我希望那些旁观者,能够不约而同地达成一致。

共同守护善良,抵御罪恶!

知乎用户 白起​ 发表

唐山政府要是不把这事以黑恶势力处理

那真是不明智得很

应对这种复杂舆情

不够狠是平息不了民愤的

要是这几个杂毛都下不去手

帽子恐怕保不住的

当心被舆情冲爆

知乎用户 水笙​ 发表

有很多评论区的人说白衣女是个暴脾气,黑衣女的一个酒瓶子激化了矛盾。然后再加上一句,我不是受害者有罪哈。

前一阵子有个五大三粗的男人打孩子,她媳妇拳打脚踢几次没有拦住,遭受到了相当恐怖的网爆

网爆的主要声音是,

为什么不用暖壶往男方头上砸,只有以暴制暴才能制服对方。

他们没有考虑过,妈妈拿起暖壶的那一刻可能会让母子双双赴死,因为男女力量悬殊。

这两种相反的主张把受害人逼到了绝路,怎么做都是错。

假如这个白衣女子没有那么决绝的反抗,必然会有一种声音,谴责受害人

你自己不反抗怪谁,怎么不把那酒瓶子砸他头上。

心理学上把这种对受害人吹毛求疵的心理称为 “公平世界假设”。

这个世界是公平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你遭此不幸,必然是有地方处理地不够好。

这种心理本质上是一种自我保护机制,你受到伤害是因为你不够好,我那么好自然不会受到伤害。

毫无疑问,公平世界假设是一种错误假设。

不幸可能发生在任何人身上,大部分受害人什么也没有做错。就像今天这几个受害女性。

她们不是诸葛亮,作为当事人也没有办法像某些网友一样成为事后诸葛亮。

对于受害人的吹毛求疵只会让犯罪分子更加有恃无恐。

不要等到自己称为受害人的那天才知道 “什么都没有做错也会成为受害人”

安徽巢湖一男子掌掴并手掐一婴儿,其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后续情况如何?

知乎用户 流离 发表

对于此情况,我认为可能已经不是简简单单的一起醉酒后故意伤害事件,此团伙明显有一定的组织性和犯罪活动经验。有可能是黑恶势力组织(个人更倾向于接近于当地恶势力组织,认定关键点在于是否以团伙方式欺压地方百姓控制地区或地区行业),如果满足对于黑恶势力组织的定性则应当按照刑法条文对首要及骨干份子从重处罚。

恶势力组织定义: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目前可能适用的法律条文:

1、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猥亵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故意杀人罪(未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案若事先有预谋,可能涉及本罪。

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个人认为如果能确认其黑恶势力组织性质后要在判处徒刑的前提下,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从严限制其减刑、保外等,充分收缴其违法财物,并深挖如此猖獗的犯罪行为背后,是否存在当地保护伞。

目前对于案件经过暂无详细通报,作案前是否早有预谋也犹未可知,大家需要耐心等待当地公安的案情进展,至少目前来看,为首份子可能最后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余次要分子也至少有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大家愤怒的情绪并非没有意义,也会促使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社会影响。

我能理解愤怒来自大家内心深处的正义感,但是请不要选择性别对立或者攻击他人的行为表达,大家愤慨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泯灭人性的行为,应当团结起来一致呼吁惩治犯罪和抵制暴力,而不是再将愤怒转化为网络暴力施加给他人,也请大家相信国家,耐心等待结果。

人民的安全感建立需要无数干警数十年的心血,但是人民的安全感散失可能只需要一件令人骇人听闻的伤害案件,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也希望该案件最后能有一个让大家都满意的处理结果!


(此答案仅仅提供一种思路想法,并非带节奏,扫黑除恶需要全民参与,社会各界抵制黑恶势力防止其复苏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法定内容,此案是否构成受害人重伤,是否事前有预谋,是否需要数罪并罚以目前的警方通告很难判断,希望大家冷静等待结果,此前一些较为肯定的语句已做修改,感谢批评指正)

知乎用户 小鹿飞飞 发表

这些人绝壁涉黑的。

而且绝壁有后台。

如果这事不是上热搜,可能就赔钱了事。

我第一次把完整视频全部看完,他们的对话内容我听得一清二楚。

这样的人我 TM 太熟悉了。

我之前视频没看完整,现在我看到清晰完整有对话的视频,反应过来了。

这样的人就是混黑的,他们的行为举止处事方式和我认识的那群批一模一样。

我晚上还在群里讨论这件事,我说了我认识的当地一个包租公的事。

说回这个包租公。

他不是深圳本地人,但是他在深圳一些村里(我们是叫村)拿了很多房子出租。

房子不是他买下来的,靠关系整栋租下来装修再出租。

属于二手房东。

然后他是在一个社团里。

别以为现在社团不存在。

一样存在。

只是现在社团很多都是洗白的了。

社团里面的老大就是他的老板。

生意做得贼大。

黑白通吃的属于。

社团里面,这个包租公有很多师兄。

他所谓的同门师兄弟,从前全是在夜场看场子的,现在改行了。

有专门做放贷的,有专门开棋牌室的,等等等。

这些是前提,我说一些这个包租公的事情。

我和他喝酒认识的,我只知道他收房租的。其它不太清楚,后面喝多了。

他和我聊社团的事,真的很黑。

说三个我见过包租公这个批干的事。

有一天晚上,我和他还有他的一个马仔喝完酒,去吃夜宵。

去到一家烤鱼店,差不多打烊了。

这个批坐下就大声喊老板给我拿菜单。

老板说,要打烊了。

包租公,随便做点吃就行了,你们晚点下班。

老板说,大家都下班了,厨房都清理了。

包租公就生气发酒疯,说,TM 的叫你做点吃的磨磨蹭蹭,不想做生意了是不是?

老板也是硬茬,说,你发酒疯跑外面去别来着捣乱。

包租公就把手上的碗给砸向老板,说我 CNMB 信不信我砸了你的店。

老板说,别以为我怕你,你 TM 就是个小混混。

结果包租公二话不说,把烤鱼店老板摁在墙上打。

厨房里的伙计看到,拿着菜刀就出来,服务员也来劝架。

四五个人全出来了。

那个马仔拿起凳子往桌上一砸,说你们 TM 谁敢过来,不要命就来。

然后没人过来,老板被单方面压制,包租公把他从墙上打到地上,差不多十来分钟。

我看着那个老板满脸是血,牙齿掉了颗。

服务员里已经有人报警了,然后马仔也打电话喊人了。

主要是包租公打完,回到座位,对着那些服务员说,你们来给我做条烤鱼。

我真没见过这么嚣张的。

原则上这个包租公不是我正儿八经的朋友,只是喝过几次酒,纯粹酒桌上的朋友。

我当时在干嘛,我就坐着没起来过。

这个包租公喝酒德行我了解的,别说我不劝架,老板那么多员工,没一个上去劝的,那个场合,我啥事不干最好。

民警来了,准备带走包租公。

包租公社团的几个大佬也没隔几分钟就到,和民警说了几句。

这事怎么平的。

包租公去了一趟警察局,烤鱼店老板被送去医院,赔了两万,包租公第二天就出来了。

这事,就这么解决掉了。

没有坐牢,没有什么特别的事。

就两万块。

第二个就是我微信截图那个事情。

这个包租公在 KTV 门口揍了几个富二代。

真就一个人追着几个人打,那几个是二十出头的小年轻,带着女朋友开着豪车的。

我后来知道事情的经过。

我和那个包租公正在 KTV 唱歌,然后他有个朋友过来,来的时候也喝多了,就在楼下,上电梯的时候撞了几个富二代,结果被富二代拉出去摁在地上打。

那个朋友带着眼镜的,被打完他就打电话给包租公,准备坐电梯上 KTV。电梯没到,看了下自己眼镜,裂了,气不过,又跑出去和他们打,所以我们下去的时候是看到这个眼镜男被摁在地上打的。

包租公,一个人,一部手机,就往那些小逼孩脸上猛敲。

我那时候在干嘛,站着看。不关我事。

那些小屁孩被打了一路,他们的女朋友都哭出来说别打了,然后包租公的手机打飞了,一个女生屁颠屁颠把手机捡回给包租公,结果女孩被包租公一脚踹飞。

打完小逼孩都躲很远在打电话,包租公以为他在摇人,他手机裂了就借了我的手机打了个电话给社团的人。

小逼孩们打电话是报警。

包租公是摇人。

这次包租公的人先到,从两个红绿灯过来黑压压的几十号人。

结果人没过红绿灯,警车就到了,那些人全跑了。

包租公也跑了。

我很早就站很远,所以我也跑了。

后续事情怎样。

包租公被通缉了,然后他在一个会所躲了一个月。

不正规的会所。

最终事情是搬了我们这个区里面的几个大佬出来,坐在桌上解决的。

和解,赔了十万,不用坐牢。

没事后包租公出来和我吹牛逼,说,那时候有个逼小孩的鼻梁被打断了,他妈打电话给他,说,钱不要,我就要弄你去坐牢。

包租公说,你能把我弄去坐牢是你牛逼,我就赔十万,你不接受,我去坐牢,我出来就弄你全家,我能打你儿子就能打你,有钱不是了不起的,我混黑的。我分分钟能找到你家在哪弄残几个人,我不要命的,而且我不要命的兄弟很多。我能叫那么多人出来和你谈判,那是我牛逼,如果不和解我也有本钱和你弄到底。

后来经过很久的周旋,那个小孩的妈妈就接受了和解。

这个包租公现在好好的。

还有一个,很普通。

是我和包租公喝酒,晚上有时候会去会所。

正规的。

有一次在会所,他沐浴间吹头发,隔壁有个老哥也在刷牙,他的头发湿,吹风机把水甩到了隔壁老哥。

隔壁老哥不是善茬,张开就问候了包租公的爹妈。

结果是那个老哥在沐浴间,从刷牙的地方一直被打到沐浴室,当时我裤子都没穿在洗澡。

那个老哥被打完,说,等我去喊人过来。

我想着跑路,包租公说,怕什么,喊人我十分钟内能喊过来,而且我赌这个逼不敢带人来。

结果就是,那个老哥被打完,走了,啥事没,我在会所呆了一晚也没事。

这个包租公。

还有他社团里面的人。

做事方式跟视频里面那几个逼一模一样。

我看视频的时候,全程愣住了,这些人绝对混黑的。

看他们打人完全不考虑后果,那几个女生以及劝架的路人全被打了。

而且餐厅里面早就有人打电话报警,那几个人一点都不怕。

他们嚣张淡定从容的样子,不是第一次打人的了,而且他们这份淡定哪来的?

这件事,如果不是靠广大网友发声,社会舆论那么大,绝对能平下来。

包括现在,网络舆论也会有人使劲捣乱的,不同小号会在评论区洗白。

我的经验告诉我,这些人,一定混黑的。

受伤严重的女孩,大概率有人去找过她们谈话,或者找她们家里人谈话。

我不知道他们的后台是啥。

但我觉得如果不是社会舆论及那个视频,这些事对于他们来说挺好解决的。

我和那个包租公只是酒友。

平常完全没来往。

我和他也起过冲突,但没打起来。

他克制的原因是我在这长大,我的朋友圈也很复杂。

但是这个包租公,我压根不敢惹,我对他是最大程度的克制和包容,他社团里面的任何一个人,我也不想惹。

他们打人,我从来没去帮凶过,但是我也没办法去阻止,在他们眼里,是朋友就要一起共进退,如果我劝了,就一起打。

像包租公这种人,普通人和他们起冲突了,怎么办?

假设是我,我不认识这个包租公的情况下,和他起冲突了,一对一的情况下,我能打得过他然后跑回家里躲起来再找人出面解决。

我一个人对上他社团里的人,我立马跑路。

如果身边的女性被他们这样的人欺负了,我要出面,我会让身边女性先走,然后告诉他们给我的时间找人看能不能解决这事,要打我站着给他打,我不还手。如果要动女生,我还手,往死里和他们打。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下我在这个话题下的其它三个回答,我一直在写一些应对方案,因为我觉得那些人是普通人。

但我认认真真看完视频,我要说,这些人是混黑的,遇上了一定要认怂,要打立马就跑,刚就做好被打残的准备。

我遇上了这些人,我手里的牌也打不过他们,这些人我也怕。

知乎用户 寻天凌寒 发表

坐等打黑除恶,一伙人这么嚣张,没点黑色成分我是不信的

而且照网上的说法 6.8 才开了这方面的会议,就出现这种事情,这还不严惩?

但是我最想说的其实是,凌晨就出警了,当时怕不是就抓了这俩吧,另一个一直没抓到,后续一点点放消息,仿佛有进展?

唐山是个市诶!又不是大山偏远山村,抓一个人 24 小时都搞不定?

有这么难吗?现在技术(监控录像,手机监控等)都这么先进了

冒险更新一下:

阳光照不到的地方总有黑暗,甚至可能黑到你无法想象。
但是要尽力把每一个被曝光到了阳光下的黑暗消灭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和周边的人。

蛋糕店老板实名举报唐山黑社会团伙,对其敲诈勒索、暴力打砸,真相如何?事件后续可能会如何进展?

知乎用户 宁静致远 发表

四十年前,中国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严打,源头之一就在唐山。

后来,严打活动一直没有断过。

最近是扫黑除恶。

这次打人事件,舆论影响很大,再掀起一场全国专项整治运动我是挺欢迎的。

至于法律界人士的相关反思,那就让他们反思好了。

知乎用户 咕噜咕噜啊嗝 发表

看到高赞的答主查出来的资料,原来打人的是个惯犯,犯了这么多次罪,没在监狱里待着,在外面小酒喝着,小串撸着,安逸极了。有后台撑着,在他那个地方混不吝的,被下面子了,动手打就是,反正有人给擦屁股。

如果不是有完整清晰的监控,有一个好心的警察联系媒体,这事说不定就悄悄的被解决了,那几个打人的依旧在外逍遥着。

知乎用户 人民法院报​ 发表

河北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引发了社会巨大关注,本着借助热点新闻事件进行普法宣传,让大家了解更多法律知识的目的,我们邀请了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孙本雄,就一些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以下内容仅代表孙老师本人观点,供大家参考讨论。

1. 搭讪白衣女性的墨绿上衣男子涉嫌构成何种犯罪?

根据监控视频,墨绿上衣男子在搭讪白衣女性遭拒后,掌掴白衣女性、用脚踩跺白衣女性头部、数次持啤酒瓶殴打被搭讪白衣女性头部,从行为表现看,可能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

寻衅滋事罪属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客观行为表现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本案中,墨绿上衣男子涉嫌触犯寻衅滋事罪的主要原因在于他的行为符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客观行为表现。监控视频显示,墨绿上衣男子在搭讪遭拒后,掌掴白衣女性,在遭受反击时,将前来防卫的女性推倒后又反复殴打白衣女性。其中,在殴打的过程中,墨绿上衣男子用啤酒瓶打砸之前被搭讪的白衣女性的行为,及时在伤情鉴定结果尚不明朗的情况下,单纯从监控视频显示的情况看,应认为符合 2013 年 7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 条第 2 项 “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的规定,涉嫌触犯寻衅滋事罪。其一,凶器指性质上足以杀伤他人的器物,啤酒瓶虽不是专门用于行凶的器具,但在本案中啤酒瓶被用于敲打被害人的头部、面部,完全具有杀伤他人的特点。用啤酒瓶打砸他人的,应认定为持凶器殴打他人。其二,随意表明殴打行为的异常性。本案中,墨绿上衣男子殴打白衣女性的原因在于搭讪未果,表明行为人对自身的无理取闹行为没有任何自我克制,具有突出的异常性,应认定为随意殴打他人。

故意伤害罪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案中,墨绿上衣男子用脚踩跺白衣女子头部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伤害故意和伤害行为,且与其他随行人员共同构成故意伤害行为,根据共同犯罪 “部分行为,全部责任” 的基本法理,应对伤害结果承担责任。如若伤情鉴定显示损害结果为轻伤以上的,则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此外,墨绿上衣男子在实施侵害行为的过程中,对前来劝架、防卫的行为人有明显推搡且致人倒地的行为,因视频显示被推搡的人头部着地,若伤情鉴定造成重伤以上损害结果的,则还可能涉嫌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

罪数认定上,墨绿上衣男子在整个过程中实施了数个行为,不仅包括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也包括踩跺他人头部、推搡她人致摔倒的行为等,不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情形,而是应认定为数行为触犯数罪名,构成数罪。

2. 墨绿上衣男子随行的其他几名参与者可能构成何种犯罪?

随行的几位人员在看到墨绿上衣男子与几名女性扭打在一起的情况下,不问缘由出手打击他人,且在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将被搭讪的白衣女性拖拽出门继续用啤酒瓶殴打或拳打脚踢,若在伤情鉴定达到轻伤以上后果的情况下,他们的行为符合《刑法》第 25 条规定之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和《刑法》是 234 条规定之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对所造成的伤害结果负刑事责任。

3. 本案办理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本案中,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的配合度极高,手段较为残忍,不由得让人将其与扫黑除恶过程中发现的 “孙小果案” 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在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的背景下,本案的查处过程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 “全力缉捕‘漏网之鱼’”“直核深挖” 黑恶势力犯罪的政策方针,保证案件办理效果。

第二,本案发生在全国鼓励复工复产,稳市场、保增长、促就业的背景下,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的大背景出发,本案的办理应采取依法快捕快诉、专案专办的方式,以更好地服务大局、回应社会关切。

知乎用户 喷格拉底 发表

大早上看了好几篇文章,唐山女子被打事件,我还是想稍微谈一下。

唐山当地的公安反馈,被打的女子已经脱离生命危险。我不知道这意思包不包括 “被打女子曾出现过生命危险,最终被抢救回来” 这样的讯息在内,如果包括,也就意味着后续仍然有出现生命危险的可能性。

此事件影响可以说 “非常大,极其恶劣。” 所以唐山后续一定还会通报“处理结果”,以及被打女子的“健康情况”。因此这里冒昧的提醒一句:受害女子有几个?是否每一个都没有生命危险?不仅要说清楚,最好还得出示一些证据。比方说来自医院的证明,或者女子本人的视频。

强调这个讯息并非是空穴来风,首先有一些文章称 “被打的女子已经不行了”。比如下面这篇,阅读量恐怕已经达到了百万级别。

另外,出示一些被打女子安然无恙的证明,是提高可信度的一种方式,并不影响官方的形象。

最后,当初大连女子街头被打之后警方通报说 “人没事,已经出院” 也引发了不小的质疑,直到现在网上还挂着类似的疑问,所以若能一次性通报到位,于社会于官方都是好事。

墨写的谎说,绝掩不住血写的事实。但如果拍两张照片,用笔写两句话能解决问题,就不要用血写了。

关于施暴者,有些人在质疑唐山警方的速度,凌晨发生的事,很早就出警了,为什么没抓人?还是说抓到后又放了,直到下午 5 点多舆论连炸,这才再次锁定目标,逮捕嫌疑人?

关于这些网友的牢骚,其实只是一种质疑,影响不大。当然,据说现在施暴者已经被唐山警方控制住,那么希望能够谨慎对待。

何谓谨慎对待?小心被人移花接木。并不是说不相信警方,而是稳妥起见。

人民政协报官方发布了 “无码高清” 视频,里面打人的男子多多少少是能看清楚的。说白了,就是仔细点,别被人冒名顶了罪。看那几个施暴者不像没背景的样子,而有背景的人找几个替罪羊,似乎并不难。

因此对照仔细了,这是有视频而且有不少现场人证的事,千万别搞到最后互相怀疑,互相不信任,白白耗费公信力。

同样,这种情况在大连女子街头被打事件里也传出过风声,当时被抓的男子因为没有一对招风耳备受质疑是顶替者。

给人民群众最直观的答案,是提高警民信任非常好的方式,也是重拾人们社会安全感非常见效的办法。

不知道这算不算有点撤热搜的意思。前一刻热搜榜上基本还都是唐山烧烤店女子被打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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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过了二十分钟不到,突然吴亦凡案择期宣判就被推了出来,并且也同样顶上了热榜第二的位置,与唐山事件并列。

当然,吴亦凡案也是热门,很多人都在蹲后续,可问题是,这条热搜里压根就没有什么实质性内容,仅仅只是 “案件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 与“择期宣判”。

所以我觉得吴亦凡这热搜上的莫名其妙,因为它完全就是一条 “空壳热搜”。

当然,从另一种角度来说,这也可能是在 “蹭热搜”,毕竟吴亦凡事件和唐山事件的受害人,都是女性。

总之,唐山事件需要关注度,最起码在结果出来之前需要舆论去关注。前一篇文章里我也提了。今日你不帮别人说句话 ,明日轮到你时,或许也无人替你鸣不平。默默且持续地关注,14 亿双眼睛只要静静的盯在那里,就是对最终真相最有力的期待以及对黑恶势力最大的震慑。

不要洗,唐山这事也不能洗。不管为了任何原因,在理上说过去了,把刑判低了,那也是不划算的,因为那样太伤民。

最直白的是网上开始指责黑衣女子拿酒瓶砸人,而性骚扰男子只是扇巴掌:别人动手你持械,明显防卫过当。

这样一指责,就把责任摊开了。

难道她不该用酒瓶还手吗?罗翔老师在粪坑案中也曾冲冠一怒:你是这个女的,你踩几脚?我踩四角,老子还得拿块砖头往他头上砸。大家觉得合不合适?合适的不得了。所以不要站在事后的角度去判断,要站在事前一般人的角度。

北京头条的那条消息也很有意思,说:监控显示,一名男子靠近几名女子的餐桌后与对方交谈,几秒钟后双方开始由推搡直至爆发了肢体冲突,扭打到一起,几名男子从店外冲进来加入了战局,对抗几名女子。

说实话,初次读完,我以为他们在写小说。

首先不是 “一名男子靠近几名女子的餐桌后与对方交谈”,而是 “一名男子靠近几名女子的餐桌后直接上手摸了别人,双方推搡后,该男子甩起来一巴掌。”

其次,哪有什么双方扭打在一起?这明明就是单方面碾压,从那丧心病狂的一椅子砸下去,到把人拖到店外痛打,都是碾压的局势,甚至可以说是杀人未遂。

最后,什么叫 “几名男子从店外冲了进来加入战局,对抗几名女子?” 玄幻小说看多了还是俄乌战争看疯了?是想说几名男子是自卫,迫不得已才动手吗?

这样的报道看完说不生气是假的,尤其是看完视频再看这样的报道,不愤怒几乎不可能。

希望这样的事里不要出现 “二极管”,“男女对立” 的说辞。病床上的人需要一个公道,全社会需要一个交代。值此之际,人民群众的滔天愤怒与索要正义的拳拳之心是激浊扬清、疾恶好善的结果,而当地公安让施暴者付出沉重代价的行动,让群众信服的通报,才是应有之义,必行之路。

我会和大家一起继续蹲,蹲唐山警方的后续通报,并且是一份合情合理,没有任何纰漏,没有任何徇私枉法的通报。


我是竹不倒,我的公众号是 “竹不倒”。

知乎用户 熊猫哥​ 发表

两名主要涉案人员?只有两名主要涉案人员??

白衣男踹倒女子后拿着木头椅子砸,拖着头发往外托

风衣男拿酒瓶子爆头

红衣男已经倒了的女的跳着踩头

最开始骚扰的那个人把劝架女子当街打倒脑袋磕楼梯

这几个打人的,有一个算一个,都是主要人员好吧!都该重判!

(重看了下,红帽子是在劝架)

知乎用户 屠龙少年终不变​ 发表

说真的,不会到 2022 年了,还有人真的以为中国大陆地区存在【真正的】黑社会吧?

不会真有人觉得是因为咱们的公安干警实力不行,或者 “黑帮大哥” 们犯罪技巧娴熟,他们才会逍遥法外吧?

什么叫【真正的】黑社会?

可以参考一下民国的青帮洪帮,港澳台和海外华人社区的帮会组织

人家那是真 · 黑社会

而国内

不存在【黑社会】,只存在【白手套】

怎么判决就看舆论的压力和打人者背后的力量掰手腕了

最后的结局,盲猜关个两三年了事

知乎用户 猫浪 发表

剩下的几个,向警方自首是你们最好的选择,

上面定性是 “扫黑除恶”,表示多省多级联动,会把你们所在行业全部清洗一遍,公司会被彻查到底,涉案人数没有上限,根本不是判几年这种“做题家” 思维,

事情发展到现在,局子里比外面安全得多,

注意,你们打的是手无寸铁的女人,还是采用群殴的方式,受害人从被拖走开始,就丧失了反抗能力,导致凶手们可以肆无忌惮地施暴,

最关键的是,手段不仅残暴而且熟练,打女人时毫无心理负担,看起来像一群老手,且具有一定 “专业水准”,

陌生人的冷漠,似乎早己司空见惯,可能在这里,也不是第一次见了,

知乎还文明点,抖音把几个凶手的疑似 id 都挖了出来,有同名挖错了人的,有好事者冒名赚热度的,乱成一团,

有个凶手疑似家里有生意的,公司电话号码被曝了,现在成了午夜热线,

还有网红连夜奔赴现场的,从明早起,就要蹲在公司门口直播,

明天各种邻居采访,同事采访更是一发不可收拾,

几个 40 岁的人了,在明知有监控的情况下还这么嚣张,你又不是驻韩美军,你装啥呢,

一看就是智商 80 以下,不读书,但命好的娃,平日里捞点偏门生意,可惜啊,投胎赚的好命,凭实力败光了,

躲得越久,网友气越大,你们的亲人也越倒霉,

这种情绪每分每秒都程指数级上升,誓要把花花草草都挖个遍,

最后只能是众叛亲离,大义灭亲的结局,还不如自首呢

知乎用户 老杨叔聊志愿填报​ 发表

事情的发展跟当年昆山龙哥事件如出一辙,开始出现大量浑水摸鱼各怀鬼胎的人。

1. 有人借机挑动性别对立,这会让以后男性遇到这种事情时更加 “冷静”,毕竟挨骂比挨揍甚至受伤好多了,但是挑动性别对立的并不一定是女性,好多辣鸡自媒体人为了流量已经病入膏肓了。

2. 更多的人开始充当理中客,明里暗里说女方反应过激,搞大了事态——被彪形大汉言语和动作调戏,在羞愤之余,在不知道下一步会被怎么样的情况下,还不允许过激反应一下?当年龙哥不就是这样得寸进尺然后扬肠而去的嘛——还企图用互殴吓唬人,混淆是非,甚至直接开始暗示女方也不是善男信女,但凡有点阅历对这种有罪推定的套路都熟悉吧。可惜跟龙哥事件一样,闹得越凶,判的越狠,如果是收钱办事,那帮的是倒忙啊。如果是垃圾自媒体恰流量,可见这些人为了洽流量已经快疯了。

3. 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我倒希望矫枉过正,从严从重从快,既然法律的天平从来就不可能百分之百公正,既然经常受到舆论影响,那对恶人恶一点,对普通老百姓也属于好事。舆论发酵倒这个程度,不按黑恶势力处理全国人民都不答应,这些衰仔活该倒霉。现在正是找矛盾出口的时刻,简直睡觉递枕头(国媒罕见接连表态),河北省政法部门现在估计连轴转呢(肯定会被一把手训斥一番),在上级督办下,唐山乃至河北,应该会掀起一阵彻查黑恶势力的风暴,必然会倒霉一批人,这些人会恨死这些衰仔了。

知乎用户 qiuboo 发表

事情应该严肃处理也已经抓到人了,不过事情的热度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这个事超热度有几个因素

正常的因素

1. 被打的是女性并且施暴手段残暴,一般人看了都有同情感(特别是女性有本能的同情感)

2. 施暴者可能涉黑,引起人们对黑恶势力的憎恨

3. 过往的类似案例曾经有被定性为 “互殴” 的情况,或者有类似的案例中施暴者被轻判,引起人们的担忧

但是明显有一些不正常的因素在引导舆论向不正常的方向走

挑拨男女对立。典型的如张雨 x 的微博,先扩大范围把所有中国男性假定为 “软蛋” 所以需要全部去服兵役“提升自己血性”;然后对围观男性没有伸出援手定性为“泰迪熊”;接下来认为 “这些围观男人的爱国主义激情只用来对付女人”。她分析造成中国男性“软蛋” 的原因“都是战狼的锅”(有些人用战狼指代小粉红,对爱国主义污名化称号)。

进而在舆论场衍生出 “girl help girl” 的口号,表达意思是围观的男性没有一个出手,所以只有女性能帮助女性,男性靠不住

那些把围观者不出手援救批判一通的人,要不是温室里的傻白甜,未出社会的花朵,要不是缺乏同理心的看客, 把他们换在那个场合大家都会是类似的反应。按照正常社会经验第一个反应可能是夫妻 / 男女朋友之间的暴力行为,第二对方几个男的牛高马大看着就像黑社会,有没有刀不清楚;事发经过也就两三分钟,旁观者可能还没搞懂前因后果,谨慎不敢介入是人之常情。

一些大 v 营销号为了流量 “夸大叙述”。

另外每次有男女对立舆论外面的势力都会积极介入,这次也有迹象像 “girl help girl" 这种口号有明显的外网风格,一些热门评论脑回路也不像大陆人思路。

舆论的作用促进线下事情解决这是正面效果,如果舆论衍生出了负面作用那是一种负效应。现在人已经抓到相信在舆论压力下会得到相应的惩罚不会轻判,但这次舆论中宣扬的 “男女对立”“对旁观者道德审判” 恐怕不是好事,上面这三个不正常因素剥离掉这个事件的热度和舆论才是正常的。

知乎用户 经济观察报​ 发表

11 日上午,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发布消息,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又有 3 名外省籍涉案人员落网,据了解,这三名犯罪嫌疑人是在江苏盐城某高速服务区内被警方布控抓获的,截至目前,警方已抓获 8 名嫌疑人,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来源:央视新闻

知乎用户 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

最后一人也被抓住!看到服务区有警方布控,嫌犯弃车翻墙逃跑,躲树林谎称钓鱼

据唐山警方 11 日最新消息:6 月 11 日下午,在江苏警方协助下,唐山警方将在某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中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沈某俊抓获。至此,该案九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目前,受伤女子伤情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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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1 人在江苏盐城落网

9 人全部归案

6 月 11 日下午 1 点左右,唐山打人事件最后 1 名嫌疑人沈某俊在江苏盐城落网。唐山警方发布通报称,在江苏警方协助下,该案 9 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

据现代快报消息,记者了解到,这 4 名嫌疑人 10 日晚在山东东营出现时,就落入警方视线。嫌疑人继续驾车逃往江苏方向,江苏警方立即布控。**11 日凌晨,嫌疑车辆进入盐城九龙口服务区,发现有警方布控,嫌疑人悄悄把车停到加油站旁,弃车逃走。**警方发现车辆后,里面有 2 部手机和少量衣服。警方立即在周边展开搜捕。

至当天 5 点半左右,2 人落网,6 点多,第三人落网。当地调集数百名增援警力在九龙口服务区附近进行搜捕,同时也发动村民,有发现陌生人立即报警。当天下午 1 点左右,最后一名嫌疑人在盐城九龙口镇落网。

另据新京报,4 名外省籍嫌疑人逃至江苏盐城建湖县,在盐洛高速九龙口服务区弃车而逃。梁泽村村干部称,有 1 人在服务区内被抓,另外 3 人跑下服务区,其中有 2 人谎称是来钓鱼的,被村干部识破后报警被抓,最后一名嫌疑人于 13 时许在该村附近落网。

事件时间轴

6 月 10 日,网友发布网帖称河北唐山机场路一家烧烤店多人起冲突,疑因男子酒后搭讪女子,后多人对女子进行殴打,此事引发众多网友关注。

10 日下午,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022 年 6 月 10 日凌晨 2 点 40 分许,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辖区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唐山路北警方已经锁定嫌疑人,目前正在全力实施抓捕。

10 日晚,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发布消息,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志、刘某被抓获归案。当日,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全力抓捕中。

6 月 11 日凌晨,唐山市路北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6 月 11 日凌晨,又抓获李某瑞等三名涉案人员。同时,唐山公安机关已组织警力赴外省对其他四名外省籍涉案人员进行抓捕。

11 日中午,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微博消息,唐山公安机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抓捕组赶赴江苏,在江苏警方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于 6 月 11 日上午将陈某亮、马某齐等三名涉案人员在某检查站抓获。另一名涉案人员正在全力抓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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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殴事件嫌疑人中至少 1 人有前科

南方都市报此前报道,6 月 11 日,针对此事,唐山市涉黑涉恶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公安机关此前抓获的涉案施暴者中,至少 1 人有前科劣迹。目前两级政法机关已集中力量办案,彻底查实查清相关人员前科。唐山市正进行常态化扫黑除恶,“一露头就打狠打掉它”。

该工作人员也表示,感谢全国各地对此案的关心。“大家对事件的关心,是对犯罪分子的恨,是对唐山的帮。很多人从唐山大地震认识了唐山,从那时至今,唐山很多街头标语的前两个字,仍然是‘感恩’,这件事的发生也给唐山擦亮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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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妇联回应:后续会根据

受害者的要求和需求提供帮助

6 月 11 日上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打河北省妇女联合会(简称 “河北省妇联”)公开电话咨询事件最新进展。

接线工作人员表示,事件发生后,河北省妇联第一时间协同唐山当地基层妇联,以及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唐山市妇联当时已确认受害者的情况,后续会根据受害者的要求和需求提供帮助,同时河北省妇联目前也在密切关注相关情况。

对于被打女子目前的治疗情况,对方表示考虑到警方侦办案件的情况,以及受害者个人隐私的问题,仍需等待更多公开信息发布。

记者注意到,作为由全国妇联主办的报刊,中国妇女报曾于 10 日晚间评论此事称:“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严惩不足以抚伤痕,不严惩不足以护尊严,不严惩不足以儆效尤,不严惩不足以树法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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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没有愤怒,就没有正义

今天下午 1 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在其微信公众号 “罗翔说刑法” 对唐山打人案发表了题为《没有愤怒,就没有正义》的长文。

在文中他表示,相信昨天的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让大家感到愤怒,我也非常生气,晚饭都没怎么吃。

有人说看到这种新闻应该冷静冷静再冷静,不要情绪激动。不过,我觉得这种超越性的思维可能不是温血动物所应该具备的情感。

如果对于邪恶只有冷漠,而没有愤怒,那么正义也就是失去了感性的基础。当然,所有的情感都需要节制,如孔子所言:随心所欲不逾矩。我们愤怒的情绪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在法治的轨道下正常释放。

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

我们为什么对此类案件愤怒,因为我们都是血肉之躯,同情他人就是同情自己。我们希望法律能够保护我们,让我们不至于成为下一个热点事件的被害人,被人伤害与侮辱。因此,法律一定要捍卫人的尊严,倡导对人的尊重,任何物化践踏人格尊严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谴责。

人有物化操控他人的天性,我们总想把他人作为工具,看到相貌姣好者,容易激发我们的淫邪之情,看到丑陋者,又会让我们产生鄙夷厌恶之心。

人的内心充满着无数的张三。因此,每一个热点案件都应该让我们自省:我们能否真正地尊重他人?

惊涛巨浪慢慢成为涓涓细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性别、年龄,每一个人都拥有平等的人格尊严,这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共识。无论如何,人都不应被奴役与凌辱。“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 如果不在内心中培育对人的尊重,将人视为工具,类似的热点案件是无法禁绝。

此刻,我在文字中愤怒,但有一种声音在问我:你的内心呢?你说了那么多让你自我感动的话语,但是如果在案发现场,你是否会挺身而出,像你想象中那么勇敢呢?

道德终究是一种自律,但这种自律也许比法律的他律更重要。

此外 对于这一案件在法律条文的适用上,罗翔也给出了更多专业的解释,点击这里可以跳转查看他的文章_《没有愤怒,就没有正义》_。

编辑 | 程鹏 杜恒峰

校对 | 王月龙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每经 app(记者:林姿辰)、新京报、现代快报、中国新闻社罗翔说刑法、南方都市报


刚刚,又抓住 3 个,人已逃窜到江苏!抓捕现场曝光

河北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近日引发社会关注。目前,3 名外省籍涉案人员落网。

据 @路北公安网络发言人 11 日午时消息,为尽快将在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的涉案人员抓捕归案, 唐山公安机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抓捕组赶赴江苏,在江苏警方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于 6 月 11 日上午将陈某亮、马某齐等三名涉案人员在某检查站抓获。另一名涉案人员正在全力抓捕中。

据新京报,权威信源证实的一段抓捕视频中,2 名男子趴在地上,1 名女子蹲在车旁。

据澎湃洗新闻报道,6 月 11 日上午,唐山市涉黑涉恶举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正在进一步核查嫌疑人前科劣迹,“是什么打什么”,公检法对此事正全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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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唐山打人者陈某志数次成老赖

多次被限高消费

据青岛广电 • 点时新闻 11 日报道,当地市民曝出,施暴男子为当地水产养殖老板陈某志。

在昨日深夜警方通报中,陈某志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资料显示,陈某志于 2020 年因不当得利纠纷被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 34281 元。后因全部未履行,法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

此外,陈某志 2018 年两度被法院强制执行并限制高消费,关联案件均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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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曾有视频博主实名举报黑社会团伙

据政知见,还注意到,10 日晚,河北唐山一位名为 @我就是那个店小二的网友举着身份证拍摄视频,实名曝光了一个以刑满释放人员组成的黑社会团伙。

他举报称,这一团伙自 2021 年 7 月起就一直对其进行敲诈勒索,暴力打砸致其蛋糕店关店,并在视频中提供了恐吓录音:

“你家现在住 xxx 对吧,我要不摸清你也不会找你……”

“我见你一回打你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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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从严从快依法严惩!

据唐山市委机关报《唐山劳动日报》消息,6 月 10 日晚,唐山市委书记、市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总指挥武卫东主持召开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会议暨重点工作调度会议,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扁平化常态化应急指挥体系,推动公安警务力量融入基层网格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平安唐山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强调,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这一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社会毒瘤,对烧烤店发生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恶劣事件,要从严从快依法严惩, 同时要举一反三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回头看”。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本月 8 日,唐山市召开全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唐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来广普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要求强调要加强线索核查、案件办理、黑财处置,加强打伞破网,**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 “保护伞”,**加强重点行业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推动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把党中央和省市委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工作要求紧紧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放在心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好自己所承担的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唐山,坚决当好首都政治 “护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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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评论:扫黑除恶绝不能有盲区!

央视今早发表评论称,6 月 10 日凌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发生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事件,监控视频记录下了这一光天化日之下的恶行。暴行发生了这么长时间,警方终于抓到了两名行凶者。但人们还是心头沉闷:唐山这起恶劣事件究竟折射出了什么?扫黑除恶在一些地方到底有没有彻底?事实上,群众对当地的治安一直多有微词。
黑恶势力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社会毒瘤,如果不彻底铲除,就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滋扰伤害人民群众平安生活的黑恶势力不可姑息。扫黑除恶必须持之以恒、彻彻底底,不能存在盲区、留有死角!只有以最快速度将所有的嫌疑人缉拿归案,依法严惩不贷,才能给受害者和公众一个公平正义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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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者是否为恶势力?

能否顶格处理?

河北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案件发生后,大量网友对打人者表达了强烈的愤慨,怀疑其为黑恶势力,纷纷表示应依法严厉惩处。

那么,**打人者是否涉嫌犯罪,可能触犯何种罪名?如果追究刑事责任,又会怎么量刑?**带着这些问题,《法治日报》采访了多位刑事领域的专家。

涉嫌哪种罪名?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说,此案中,男子疑似搭讪不成纠集其同伙殴打女子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男子酒后搭讪不成恣意挑衅,随意殴打被害人及其同伴,在公共场所抓住被害人的头发,从室内拖拽到室外,多人参与暴力殴打,有的还采取啤酒瓶袭击,对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从视频显示的情况来看,至少对两名以上的被害人进行了殴打,这种行为应该属于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吉喜表示,光从视频中看,事件发生在公共场合,殴打对象不限于跟他产生冲突的白衣女子,这种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同时,彭新林指出,对被害人的伤势进行鉴定后,如果被害人及其同伴属于轻伤,以寻衅滋事罪进行处罚;如果被害人及其同伴的伤情程度经鉴定达到重伤害以上,按照刑法,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等罪行的构成要件,要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也就是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因为犯故意伤害罪重伤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一般情况下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司法鉴定,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翁小平从实务角度分析称,在实践中,受害者可能并不具备在第一时间去做伤情鉴定的条件,当前第一要务是对受害者进行救治,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具备鉴定的条件需要因地因时因事而异,且故意伤害中有些伤情鉴定要等受害者身体恢复的差不多了才能够进行鉴定,这个过程时间可能会比较长。

能否顶格处理?

至于具体量刑。彭新林认为,这起案件属于涉及到多人参与的共同犯罪,而且是在公共场合,多名男子对被害人进行暴力殴打,有的用啤酒瓶进行袭击,情节非常恶劣,如果最后伤情鉴定为轻伤,可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还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是否积极进行民事赔偿等,这些情节也有可能会影响量刑,要符合刑法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彭新林说。

翁小平说,在寻衅过程中故意殴打他人,如果对受害人造成重伤以上结果的行为人,其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竞合,按照刑法规定是按重罪论处。如果是寻衅滋事罪的话,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从视频来看,被害人伤势可能比较严重,如果经过鉴定是重伤的话,起刑点有可能是五到七年。至于是否会顶格判罚,还需要看案情最后是怎么认定的,最后由法官来裁定。

“对于恶性社会治安案件,如果涉及黑恶势力的,是要从严从快处理的。” 翁小平说。

是否为恶势力?

翁小平告诉记者,“恶势力” 有较为严格的标准。首先是人数的标准,要符合三人以上较为固定的组织,同时包括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等条件,如果仅仅就这一起案件的话,判定其为恶势力还为时过早。如果公安机关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些人还有其他的违法犯罪活动,就有可能构成恶势力。

彭新林说,恶势力有明确的定义,是指经常聚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且还没有形成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组织才能认定为恶势力。

“所以说,恶势力是有一定的标准的,这需要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的过程中进一步地查证核实,回应社会关切。” 彭新林说。

受害者如何救济?

翁小平说,因为女性的身体条件和力量条件比男性弱,遇到暴力侵害,女性受害人应想办法尽快逃离现场,或者找到一个能够保护自己的地方,向身边的群众寻求帮助,及时报警。不建议女性以自己单薄的力量去跟歹徒做正面的直接对抗。“互联网时代,相关的监控、视频都比较发达,可以先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再去寻找相关的证据。”

“在案件发生后,作为被害人,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包括及时进行伤情鉴定,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案件事实。同时,随着诉讼程序的推进,被害人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彭新林说。

编辑 | 程鹏 杜恒峰

校对 | 王月龙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新京报、央视新闻、法治日报、澎湃新闻、@路北公安网络发言人、政知见


唐山警方:又抓获三名烧烤店打人事件涉案人员

6 月 10 日,网友发布网帖称河北唐山机场路一家烧烤店多人起冲突,疑因男子酒后搭讪女子,后多人对女子进行殴打。10 日晚,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发布消息,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全力抓捕中。警方将严格依法处置,坚决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

据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 11 日凌晨消息,经唐山警方连夜开展工作,继抓获涉嫌在烧烤店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之后,6 月 11 日凌晨,又抓获李某瑞等三名涉案人员。同时,唐山公安机关已组织警力赴外省对其他四名外省籍涉案人员进行抓捕。

6 月 10 日晚,人民日报微博发布人民微评称,唐山这起群殴女子事件,令人震惊,不仅挑战了法律,还挑战了社会秩序,挑战了大众的安全感。被打女子仍在医院治疗,病床上的她们需要一个公道,全社会需要一个交代。尽快依法办理,让施暴者付出沉重代价,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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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人民日报微博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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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小白杨 yyyj​​ 发表

如果没有微博、快手、抖音、知乎,没有网络舆情,9 名暴徒还会继续逍遥法外吧?究竟谁是他们的保护伞? 谁让这些暴徒当街群殴手无缚鸡之力的弱女子?谁给他们的胆量肆无忌惮?

我是张志军故意杀人灭门案被害人家属,张志军手持剔骨尖刀,刀刀致命杀死手无寸铁的人民教师,我姑、姑父、表弟三人无一人生还,至今三年多,凶手张志军仍然没有执行,谁是张志军背后的保护伞?张志军什么时候才能执行?什么时候还我被害人家属公道?我们每天都在等待正义,正义你在哪里?你在哪里?你在哪里?

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本狐为知友们带来案件最新进展:

【唐山警方:烧烤店打人案件 9 名涉案人员全部归案】

经初查,案发时犯罪嫌疑人陈某志进入烧烤店内对正在用餐的四名女子中的一人进行骚扰并殴打对方,随后陈某志同行用餐人员刘某等冲入店内对受害人进行殴打,并将受害人拖至店外继续殴打。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目前两名受伤女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另两名女子伤势较轻未住院治疗。

网传监控视频显示,一名男子靠近几名女子的餐桌后与对方交谈,几秒钟后双方开始由推搡直至爆发了肢体冲突,双方扭打到一起后,几名男子从店外冲了进来加入了战局,对抗几名女子。

根据店外监控显示,几名男子将女子拖出到店外马路上后,仍未收手,持续殴打女子。

据北青报,现场目击者张先生表示,凌晨他路过一家饭馆时,发现有人打架,“当时现场非常混乱,有的在打架,有的在报警,未避免受到波及,我赶忙跑开了。”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 36 小时时间线

监控画面显示,6 月 10 日凌晨 2 时 40 分许,唐山一家烧烤店内,男子陈某志对正在用餐的四名女子中的一人进行骚扰并殴打对方,后与陈某志同行用餐的多人参与殴打,还将受害人拖至店外继续殴打。警方后来通报,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

6 月 10 日下午,相关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引发舆论对打人者的声讨。

6 月 10 日 16 时许,澎湃新闻报道,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回应称,此事凌晨有出警。

6 月 10 日 17 时许,唐山市委政法委书记回应澎湃新闻称,嫌疑人已锁定,正抓捕。唐山市路北区妇联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妇联正在跟进中。

6 月 10 日 17 时 50 分,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官微发布通报称,该案为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已锁定嫌疑人,正在实施抓捕。

6 月 10 日晚,唐山市委书记、市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总指挥武卫东主持召开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会议暨重点工作调度会议。会议强调,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这一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社会毒瘤,对烧烤店发生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恶劣事件,要从严从快依法严惩, 同时要举一反三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回头看”。

6 月 10 日 23 时 26 分路北公安分局官微通报称,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志及刘某被抓获,二人已被刑事拘留,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抓捕中。两名受伤女子在医院治疗,伤情稳定;另两名女子伤势较轻未住院。

6 月 11 日 5 时 15 分,路北公安分局官微通报称,6 月 11 日凌晨,又抓获李某瑞等三名涉案人员。唐山市公安部门已组织警力赴外省对其他四名外省籍涉案人员进行抓捕。

6 月 11 日上午,唐山市涉黑涉恶举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正在进一步核查嫌疑人前科劣迹,公检法对此事正全力推进。

6 月 11 日 11 时 23 分,路北公安分局官微通报称,唐山公安组成抓捕组赶赴江苏,在江苏警方的支持配合下,于当日上午将陈某亮、马某齐等三名涉案人员在某检查站抓获。另一名涉案人员正在全力抓捕中。

6 月 11 日 14 时 26 分,路北公安分局官微通报称,当日下午,在江苏警方的协助下,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沈某俊被抓获。目前,受伤女子伤情稳定。

至此,事发近 36 小时后,9 名涉案人员全部被抓获。两名被打女子尚在医院接受治疗。

截至发稿,多方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警方:烧烤店打人案件 9 名涉案人员全部归案

10 日下午,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 “警情通报”:

2022 年 6 月 10 日凌晨 2 点 40 分许,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辖区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唐山路北警方已经锁定嫌疑人,目前正在全力实施抓捕。警方绝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犯罪人员!

10 日晚,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发布消息,陈某志、刘某涉案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6 月 11 日凌晨,又抓获李某瑞等三名涉案人员。

6 月 11 日上午,陈某亮、马某齐等三名涉案人员在某检查站被抓获。

6 月 11 日上午,该案九名涉案人员已全部抓获。

医院:受伤女子已无生命危险

当地医院表示,受伤女子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已无生命危险。

烧烤店主:警方已介入处理。

10 日下午,烧烤店老板表示,当时有顾客报警,警方已介入处理。

唐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嫌疑人已经锁定,公安部门正在抓捕

10 日下午,唐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来广普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上述案件嫌疑人已经锁定,公安部门正在抓捕。

唐山市妇联:已介入

针对网传情况,唐山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网上热传的视频,已经第一时间介入。

一名负责具体处理的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在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进行了沟通,民警当时已经出警。从公安方面反馈的情况是两名女性已经就医,目前没有生命危险。案件的处理以公安机关为准,但事件后续发展妇联也将持续关注,有任何需要会第一时间主动提供援助。

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对此事件 作出评价:唐山这起群殴女子事件,令人震惊,不仅挑战了法律,还挑战了社会秩序,挑战了大众的安全感。被打女子仍在医院治疗,病床上的她们需要一个公道,全社会需要一个交代。 尽快依法办理,让施暴者付出沉重代价,人们拭目以待!

中国妇女报评唐山打人

全国妇联机关报《中国妇女报》官方微博对此事件接连发布两条评论。

  • 暴力殴打他人,难逃法网

2022 年 6 月 10 日凌晨 2 点 40 分许,唐山市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现场监控显示打人者手段凶狠,肆无忌惮,令人胆战心惊。视频一经曝光立刻引发了众怒。

如此猖狂,置法律于何地?如此暴力,恐怕不止女性缺少安全感,普通居民都会感到自危!唐山警方通报多名男子骚扰殴打女生,几名涉事者均难逃法网,终究会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代价。安全感来自于对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及时处置,希望当地司法机构持续发力,让敢于以身试法者受到严惩,让包括女性在内的广大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对社会安全度有着更强的信赖感。

**光明日报**客户端刊发评论认为,因为挑衅社会法治和道德双重底线,这个案件已经产生了传导效应,使所有屏幕前的人们感受到了一种剧烈的不安。人们的愤怒与困惑非常合理:唐山不是法治社会的一部分么,何以 “法” 这个字没有任何震慑力?唐山没有有效的社会治理么,何以“当时有顾客报警,警方已介入处理”,十余小时后警方才抓捕到主要犯罪嫌疑人?要知道,这是在常态化的疫情防控之下,十多个小时的时间已经远远超过了寻找和锁定密接的时间。

来源:人民日报、观察者网、中国妇女报、北京日报、光明网、澎湃新闻等

知乎用户 朱栗敏 发表

除了通常应该承担的责任,他们还要承担给另外两件事情压热度的责任

知乎用户 文刀半瞎​​ 发表

嫌疑人刘某、陈某志、陈某亮均有刑事处罚记录,其中 2019 年刘某涉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上诉被驳回。

2020 年陈某亮涉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服刑期间获减刑。

2015 年刘某、陈某志等人涉嫌非法拘禁被网上追逃。

陈某志,男,1980 年 11 月 29 日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南区。唐山某弘水产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经理、执行董事,唐山市某某风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监事。

涉及 2015 年 12 月非法拘禁案 (刑拘在逃)、2017 年交通肇事逃逸案、2018 年被列为失信执行人、2019 年涉及不当得利、2020 年再次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2015 年 12 月 13 日,刘某、陈某志、高某、侯某亮、王某五名男子将唐山男子商某凯打至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后,关进后备箱长达十小时,而商某凯显示为轻伤一级,且该案嫌疑人侯某亮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才落网。

如果不是新闻爆发,这群人能不能受到处罚还真说不定。

估计最多也就拘留十五天,甚至挨打的女孩也要被拘留几天。

现在成热搜了,在舆论压力下,这群人,几个主犯还是有前科,那么顶格处理肯定少不了了。

知乎用户 张有智​ 发表

再更新:

已经说过了

这就是一股黑恶势力

这并不是简单的性骚扰

而是 他们对于自己的恶性的肆无忌惮

也还是那句话

陈某志出来之后依旧是陈某志

—————————————

更新:

所以我还是依旧要秉持之前的暴论

你我为何是守法公民

并不是你我的品性一定有多么的高尚

而是我们要在意自己的档案黑白 我们要保持清白才能在这个现代化社会中生活甚至存活下去

但是 在很多现代社会并没有约束的地方

有很多人,他们是不怕档案就留点底子 拘留 甚至坐牢的

于他们而言 不过是失去这一段时间的自由罢了

甚至我偏激的认为

陈某志即使被判刑几年

出狱后 陈某志将依旧是陈某志

所以对于斯人小民而言

无论男女

我依旧认为

我们保证自己安全的做法是

远离某些群体 远离某些地方

即使诸多人认为 为什么不去要求他们不伤害别人

可你跟烂人讲什么理呢?

烂人会跟你讲理吗?

又或者 理能喝止烂人吗?

既然现实不能 那么作为斯人小民

远离烂人 明哲保身

总结一句话:

他这么做是因为他是个烂人 而不是因为他是个男人

——————————

这起案件的本质是

在法治匮乏且人际关系相对稳定的中小城市

在没有强有力的道德和法律约束下

泛滥的黑恶势力对斯人小民的迫害

或许很多人看到监控视频后,因为这件事情的起因是性骚扰,所以把这个事情定性为女性权益被男性迫害,但其实远不止于此。

对于这些并不深度上网的社会群体来说,哪里知道什么男女对立。

他们的思维观念是,在这么一个法律意识淡薄,规章制度失效的无人问津的中小型城市,团结性的暴力才是争夺资源以让自己生活的舒适的有力资本。

这件事并不是这个男人,去性骚扰一个女性这么简单。

而是他认为以自己所拥有的暴力及人脉资源,在这个中小城市的嘈杂的店里,女人不过是自己手中的玩物,信手拈来。

他在这座城市所拥有的暴力及人脉资源,不仅可以让他视女人为玩物,而是可以视一切为玩物,只要自己想要,就可以逾越道德 ,规定,甚至法治来得到。

所以还是回到开头的定性,这并不是一个男女对立问题,这是法治缺失处黑恶势力对于斯人小民的基本权利的剥夺与迫害。

甚至可以类比于在旧时代的强抢民女。

起因同样是男性对于女性的骚扰和侵犯。

但是在那个时代,会有人把这个事情简单的归咎为男女对立问题吗?

甚至在今天,社会共识会把强抢民女归咎为男女对立问题吗?

强抢民女的本质是一个人员流动相对固定的地区的隐形统治者对于各种资源的无法律无道德的抢劫和迫害。

是在这一层的悲哀下,不幸的又将其中被强抢的民女视为性资源而非为人。

所以当你类比来看,你会发现,男女对立,性骚扰这只是太过于流浅的解释。

更深层的是,在现在社会法则还没有完全触及甚至统治的地区。

暴力,有组织的团结性的暴力,依旧是分配当地资源的圣经。

是在这种落后且悲哀的圣经中,女性依旧被划归为性资源而非被看作人。

就和《古惑仔》里那个以暴力,血腥,兄弟为崇尚的地下社会是一样的。

法治缺失,现代社会制度触及不到,暴力依旧是最有效的分配手段。

而生活于其中的女性,都被默认为了性资源。

只不过,一部分如受害者这样,与暴力对抗,被打倒在地。

还有一部分,认可并顺从于这种秩序,并且骄傲于自己的男人掌握着这个地方的强有力的团结性的暴力。

对于这个事件中的一些人物的评价。

比如对于烧烤店主 对于围观男性 的批判。

我觉得不应当批判。

受害者受到这种无妄之灾是很不幸的,但我们不应当因为受害者如此刺痛人心的遭遇,就漠视他人的生活乃至生命。

我们不能理所应当的认为,每一个斯人小民都应当为匡扶正义奉献自己的生活乃至生命。

起码在我们不能如此行为之前,我们不能要求别人去这样做。

如果他们伸以援手了,我们应当称赞他们的见义勇为。

如果他们漠然处之,我们也不应当对其进行任何的道德批判。

因为他们也有自己的生活,他们也要生活。

甚至坦言一点说,他们与你我一样,承担不起任何见义勇为的后果。

比如视频中那位为了保护自己的姐妹而拿起酒瓶英勇爆头的女性,我们应当称颂她的义气,但不可避免的是在后续的法律处理中,她必然会受到民事甚至刑事审判。

这是常人不能承受之后果,这也是我们这个社会漠然的无可奈何。

这也是法律的无奈。

法律从来不能约束坏人,它只能审判坏人,以及约束好人。

尤其是在现代社会并不彻底覆盖的小城市。

越是你有一个正当生活及职业,你越会受到法律约束。

反而那些本身就带有一些黑恶性质的群体,他们并不在乎几天的拘留甚至判刑会对自己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他们反而是这种法律制度下的受益者。

从一个斯人小民的角度来看,我不认为将这件事视为男女对立会有什么实质性的推进和改善。

用本朝的剑斩不了前朝的官。

现代社会的男女对立意识形态,审判不了活在暴力原始社会的愚昧者。

这件事更为重要的是去推进中小城市的法制完善。

将暴力原始社会进化为现代社会。

从个人角度来说,我一直秉持一个颇为遭人嫌弃的看法,那就是当作为一个普通人受到这种类似迫害的时候。

去舆论批判或者法律审判过错方是正确的,但是对于个人生活是无效的。

就像生活在这个地方的其他女性们,决然不会因为这件事,而从此以后生活在一个改善了的环境。

所以我至今仍偏激的认为,当我们遭受这种社会性的迫害的时候,维护自己的权益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就是远离这个烂掉的环境,烂掉的人。

去现代社会的法治,观念,制度更加完善的地方去,让自己不要去直接面对这样的人,这样的事。

知乎用户 小佳碧玉 发表

这几个人渣之所以引起公愤,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好比一颗定时炸弹,指不定哪天就在谁的身边爆炸,每个人都会变得没有安全感。如果法律不能严惩,那以后人人都会自危,保不齐哪一天灾祸就降临自己头上了,更何况这种事情是不可预防的。

人家好好的一个姑娘,跟朋友在店里吃东西,莫名其妙地就换来一场毒打,这上哪说理去?看到受害女生被拽着头发拖行,被酒瓶子一个一个地往头上招呼,真的感到钻心的疼。

这些人渣估计平时也是豪横惯了,认为自己很牛逼,跺一跺脚,整个唐山都要抖一抖。对女生尚且如此恶毒,估计平时被他们欺负的人也不少。越是弱小的人,他们欺负起来就越过瘾,完全不把人命当一回事。

诸位,如果被打的是你的女儿或是你的女友,此时此刻你会是什么心情?反正我作为家属的话,是绝对不会签 “谅解书” 的,如果可以,希望能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这几个畜牲!

希望这起案件能像 “昆山龙哥案” 一样,抓一次典型,把行凶者重判,才能达到震慑效果!如果这次的结果是拘留十五天,赔偿 5000 块,那我从此对 “法律” 二字不再抱希望,我宁愿花钱找地下关系解决!

知乎用户 想吃小龙虾​ 发表

注意看警方通报的最后一句是 “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追捕中”,所以放心,一个都跑不掉。

现在这件事舆情发酵的如此厉害,唐山的领导们一定恨的牙痒痒,所以我丝毫不怀疑一定会对这几个人从严从重处罚,但最重要的还是要看在医院的两个女生的验伤结果,在验伤结果对应的刑期范围内顶格处理。

最后一点好奇的是,打人方有一个女朋友也参与了施暴,还被同伙误扇了一巴掌,不知道会对这个人怎么处理。

知乎用户 千与千寻 发表

看了视频,又看了施暴者的照片,短视频账号,其实,这种人渣,就算不喝酒,也是寻衅滋事的所谓社会人,它们的形象,你打眼一看,就是那种地痞形象,其中一个还有纹身,穿着带鹰图案的那种 t 恤,据说,其中一个人刚出狱一年,之前也是因为寻衅滋事蹲过大牢。

现在扫黑除恶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前段时间,国家还开会,布置新一轮的扫黑除恶行动,唐山政府部门也召开了这方面的专项会议,与会者都是唐山政府实权部门的领导,会议刚刚开完,就发生了这样的事,还上了热搜,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民愤,我相信,这几个渣子这次肯定完蛋了!

该!让你们装逼!调戏女性,不尊重女性,还出手打人,兼职就跟畜牲一样!

知乎用户 臧大为​ 发表

相对于美国。我国重罪判罚是挺重。但是轻罪判罚太轻。

比如说殴打他人。在美国加州,即使你不友好的推搡一下他人,都可能构成殴打罪,最高可入狱 6 个月。

以下是加州殴打罪指控的举例

• 一个女人在超市里将插队到她前面的男人推开

• 一个人向刚刚侮辱他的另一个人扔石头,石头击中了另一个人的后背

• 一个女服务员向不尊重她的顾客吐口水

如果借助工具攻击他人,罪行则更严重了。最高可入狱 1~4 年。除非你是合法自卫。

举例:

• 试图用破碎的啤酒瓶刺伤别人

• 在打架时朝别人扔啤酒瓶子

• 纵狗咬人。

美国还有可怕的三振出局法。一个人如果判处三次重罪,特别是暴力犯罪。25 年起步,不得假释,最高终身监禁。

知乎用户 枫冷慕诗​​ 发表

公安赶紧进行讯问,一定要查清楚他们背后到底有没有黑恶势力庇佑,有没有人给他们提供保护伞,凭什么他们敢在闹市之中公然骚扰打人?是谁给他们的胆量把法制当厕纸?

施暴者有没有家暴的往事?我不信这样残忍的一群人在家里会是个爱护家人的老实人。

他们有没有吸毒经历?一个精神正常的人根本不会做出这种事,没有药物刺激很难解释清楚。

问清楚这些主要问题后,赶紧走程序让法院宣判,猥亵、故意伤人罪数罪并罚,到底能不能判 10 年以上,最高无期?

我特别查过,主犯有前科,放出来继续犯事,这样的人我认为单纯的关押已经解决不了问题了,必须进行系统的劳动改造,让他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否则关个几年出来,祸害的是另一批人。

我查了下法律: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群人最起码 3 年以上,最高可判 10 年或者无期。

知乎用户 林优里​ 发表

来复习一下,当年丽江游客被打的案子。

11·11 丽江游客被打案是指 2016 年 11 月 11 日凌晨三点半,微博用户 @琳哒是我在丽江宁蒗一烧烤店就餐时,遭多名男子辱骂暴打,导致面部受伤、钱包丢失。
2017 年 2 月 9 日,6 名涉嫌寻衅滋事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2017 年 8 月 17 日上午,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和荣松犯寻衅滋事罪,犯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赵智、和凌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综合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六被告人当庭均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

首先,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是没跑的。

至于开头的 “调戏”,因为只是拍了背,这个动作在法律上,认定为「猥亵」,是有点牵强的。

所谓强制猥亵,是指除性交以外的违背他人性意愿或性感情的行为,这个猥亵行为,指的是身体特别是私密部位(如女性的胸部、臀部、下体等)的接触,应是淫秽性的下流行为。

而勾搭背是普通骚扰,但极难认定为「猥亵」。

所以,本案,集中在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上。

2016 年的丽江游客被打案里,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伤情要素。

很多人以为寻衅滋事罪,轻过故意伤害罪。我第一个答案,提到的第一个罪就是寻衅滋事罪,因为如果伤情鉴定够不成重伤,那优先考虑寻衅滋事罪。

比如丽江的案子里,主犯最终是这样判的:

被告人和荣松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寻衅滋事罪,判了三年。

轻伤二级的故意伤害罪,才一年。

数罪并罚,一共三年零六个月。

而当时的游客女子看上去伤的也不轻的。

被殴打毁容女子的鼻骨是粉碎性骨折,之前在丽江做过一次缝合手术,主要是针对脸部毁容的伤口,包括眼睛、鼻子、鼻翼、嘴巴、下巴,全部缝了针,当时做了缝合和消肿。回到广州后,又做了鼻骨复位手术。在鼻骨复位手术的同时,我也做了鼻翼矫正术,因为当时整个鼻子是歪的,丽江医院缝的时候,缝成了一个朝天鼻子。2017 年 3 月下旬还要做许多项目,包括鼻中隔矫正、鼻窦囊肿切除、鼻窦开放术,总共有 4 个手术。

是不是看上去很重?

而这只是轻伤二级!

所以,目前伤势不好说,肉眼看上去伤的很重,但伤情鉴定未必是重伤。

本案里,故意伤害罪只有重伤,才能达到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不是重伤,还是得看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不需要重伤,就是 5 年以下,能来个 3 年。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就已经构成寻衅滋事,可判 5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伤情只是轻伤,故意伤害罪轻伤,3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罪,不一定满打满算顶格判,所以,预估在 3-5 年左右吧。

如果重伤,另说,会更高。

另一方面,是否有黑恶势力性质,这个可以深入调查一番,或许有收获。

以及,是否是累犯或有前科。

**如果是累犯,**综合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 10%-40%,一般不少于 3 个月。

如果有前科,可以增加基准刑的 10% 以下。

综合以上,主犯能判 5 年以上。其他从犯估计都以寻衅滋事罪判 5 年以下。

视频很惨烈,对民众视觉冲击很大。

但法律是法律,很真实,并不是死刑起步,而是法条起步。

希望最终有个可观的量刑。


补充:

答主去查主犯的案底了。

好家伙,在裁判文书上,赫然在目主犯两人的过去案子。

2019 年 5 月 3 日,通报里其中主犯之一刘涛的案底。

原来早在 2015 年,刘涛与陈继志就犯过事了,罪名是「故意伤害罪」「非法囚禁」……

刘涛被判故意伤害罪,判了两年零一个月!

而陈继志在文书中,居然写的是「刑拘在逃」?!

**华点来了,**这位陈继志犯的事可真多,除了刑事的,我还看到了他的民事纠纷案。

在 2019 年 9 月 24 日的民事纠纷庭审中,陈继志到庭参加了诉讼。

怎么,在刑事案里不是显示在逃么,没有抓回去,9 月份又出现在民事庭审中?!

这陈继志,还有交通事故的案子,2017 年的。

还有不当得利纠纷案……

还有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屁股的案子,这妥妥的恶势力了,有保护伞!

请问,在逃期间,他是怎么可以又出现在民事诉讼的法庭中的??!


再补充:

目前已经有人开始举报他们为黑社会性质团伙。

那么,就要重判了!

知乎用户 黄裳 发表

我来问几个问题和回答几个问题。

为什么这种事情能够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

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或多或少的接触过或者听说过类似的事情。但因为现实原因,我们都无力改变什么。甚至于有的人自己就是受害人,只是没有如此严重,当时不得不忍气吞声,现在再次看到这种视频,那眼睛自然就是红的。

为什么这些人敢于如此嚣张??

一个人的行为是历史惯性塑造的,如果不是一贯如此,一个人很难如此熟练的欺男霸女。一个从来没有杀过鸡的人是不敢拿着刀去割鸡的血管的。虽然他可能每天都能吃到鸡肉。行凶也是一个熟练工种,是需要练习才能拥有的能力。

是什么样的环境造成的这样一群人敢于如此习惯性的行凶,而且几十年来都没有被法律制裁,这才是我们应该深思的问题。历史的周期律从来没有改变,规律就是规律,你想要改变和塑造新的环境,必须有新的变量。

试想,如果没有视频记录,这件事会如何??

以我的经验,派出所即便出面,这些人能关 15 天都是最严重的惩罚了。而且连这种程度的执法都不可能发生,因为如果他们每次都能受到这种惩罚,他们就不会形成这种行为习惯。

我们人类的历史有数万年,今天和历史唯一的不同就是我们今天有视频记录,有互联网络,这是生产力带给我们的,这才是改变现实的利器。

作为个人应该吸取什么教训??

所以,作为个人来说,除了在网上对类似事件声讨和加大压力之外,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就是让自己处于视频监控之下。只有在视频监控之下,自己才能受到网络大众的舆论保护。

我是一个理工男,除了技术手段,我不相信任何其它。

我不相信人性,尤其是官员的人性和良知。这几个打人的已经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但没有暴露的保护伞能否被连根拔起呢??

我是一个悲观主义者。

以上。

知乎用户 苏散之 发表

和本题所问核心无关,单纯题外话一下。

因为我是真的很想说。

唐山事件和受害者是男是女没什么关系,就是一群恃强凌弱的人欺负弱小而已。

你以为他们对着男的就不敢下手了?说不准人站起来不小心碰到他桌角都能直接来两脚。

这种垃圾人,就是网上说的狗路过都要给两巴掌的典型。今天打女人,说不定明天打老人,打小孩。就是一群社会人渣而已,跟受害者性别有什么关系?

人渣你跟他讲性别?不好意思,人家只认自己拳头大不大,人多不多。

还有下面这种公众人物的言论,你都看视频发微博了现在也就该看看抓多少人了?案发时间几点?

一个凌晨 2 点的食肆,9 个人涉案。你觉得在场的多少人才能按住一群大老男人?

我说 20 个,你觉得够不够,食肆里有没有这么多?还要剃除掉存在一定比例怕事的,你觉得这概率大不大?

或者我换个说法,要是这事发生在中午 12 点北京王府井,他们敢不敢干起来?干起来会不会有人一分钟之内按住他们?上海金山那事,大白天干得,还拿着刀,最后还不是一群男人上去制服住了?

人多势众的道理,你得用用自己的脑袋瓜子想明白了。

抛弃现场环境在这对立男女关系,真的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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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我为什么说这群狗东西很可能是涉黑团伙?

因为稍微正常点的人就搞不出这事。

诚然,确实有在外面喜欢骚扰女性的垃圾男人,但你觉得那种一言不合把你打成这样的狗玩意在这群垃圾里比例高吗?

注意,我是说这类人肯定有。但这类人就算是报复,充其量只敢背地里搞事。

敢在公众场合因为这点子事把你打成这样的狗东西,你不说他们吃了熊心豹子胆谁信?

是,受害者被这样对待,我很愤怒。

我恨不得这群狗玩意被绑起来,让全国人上去一人给他的头踹一脚才觉得舒服。

但这不是你们扩大矛盾搞性别对立的理由。

这种人从来都是欺凌弱小的,都是恃强逞凶的,都是蛮狠作恶的,是整个社会所不容的。

无论男女。

他越是胆子大,这件事暴露出来的唐山打黑除恶问题就越严重。

我希望社会把关注点放在真正应该关注的位置上。

而不是抛却问题本身,把这些罪犯的恶都掩盖在男女对立之下。

这样并不会令社会更好的发展,只会让更多恶人知道,所有本质问题只要抖出男女对立就能被掩盖过去。

-

另外再提一嘴昨晚微博说 “吴亦凡开庭” 是转移焦点的一些言论。

我姑且不说开庭日期本来就是提前定好的。

你们这群嘴里喊着 “女权” 的人去年还在激情为这事涉及 “qj,mj” 未成年和女性发声,现在罪犯终于准备迎来他的罪有应得时,反而就一点也不想关注了吗?

这些受害者是不是女性?她们该不该的到正义和公道?

你们的热血永远只有三分钟,永远自诩正义,却从来不关心事件的最后结局如何。

你们到底是凭什么觉得自己在为受害女性发声?还是只是空有一腔热血,东一个榔头西一个榔头的骂完就算了?

面对社会问题,实事求是,探索真相,追踪真相,才是广大网民应该具备的素质。

但能做到这些的人,是真的不多。

如何看待唐山男子性骚扰不成反暴打女生?

知乎用户 新京报​​ 发表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警方已抓获 8 名嫌疑人

6 月 11 日,记者从河北警方权威人士获悉,唐山打人案 3 名外省籍涉案人员落网。截至 11 日 8 时,警方已抓获 8 名涉案人员,包括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志、刘某。权威信源证实的一段抓捕视频中,2 名男子趴在地上,1 名女子蹲在车旁。10 日,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通报一起发生在烧烤店的打人案,多名男性殴打多名女性。警方 10 日通报称,两名受伤女子正在医院治疗,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陈某志、刘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知乎用户 中国新闻网​ 发表

11 日下午,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发布通报:6 月 11 日下午,在江苏警方协助下,**唐山警方将在某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中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沈某俊抓获。**至此,**该案九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目前,受伤女子伤情稳定。

知乎用户 李劼 发表

他们应该庆幸。

庆幸的是我国实施的不是 79 刑法。

庆幸的是已经取消了流氓罪,反革命罪。

否则,高低得给枪毙了。

你就偷着乐吧. JPG

知乎用户 北海皆非​ 发表

大家都在讨论这几个人渣会受到什么处罚,我觉得唐山市相关部门必定会把这几个犯罪分子当做典型从重处罚,理由如下:

  1. 6 月 8 日,唐山市召开全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会议。6 月 10 凌晨就发生恶性事件,属于顶风作案,如果相关部门草草解决,相当于把政法委书记的讲话当草纸一样窝巴窝巴扔在粪坑里。
  2. 舆情发酵。从视频中来看这几个人绝不是第一次作案,因为他们各方面都没在怕的,不怕把人弄死,不怕自己蹲监狱,这就说明他们背后可能有人。视频若没被爆出来,真大有可能不了了之,但现在事件发酵如此厉害,各大平台均属于头版头条(在知乎最高峰时热度竟然上亿),大家都在等待处理结果,并期待将团伙连根拔起,如果处理不当,唐山相关部门定会被舆情冲。
  3. 接上一条。如果唐山方面处理不当,导致舆情持续发酵,很有可能引起中央重视,若是事件高度被上升到 “xx 市领导不作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那就不是查几个流氓罪犯那么简单了,而是对唐山政法部门的彻查。(真有这种可能,请相信网友扒料的能力)
  4. 施暴人者家人安全及财产安全。倒不是同情他们,我看各平台已经陆续开扒这几位施暴者家属信息,其中已经扒出一名施暴者女儿就读于唐山 49 中,评论区的一众网友已经开始众筹请这位孩子吃烧烤了。大有 “朝廷若不管,江湖必介入” 的趋势。这不是一个好趋势,如果 “热心的好事者” 借此事热度搞事,那只能把事情越搞越大。

总之吧,这件恶性事件正在被舆情 “推着走”,从大局考虑,这几位施暴者也不会有好果子。与此同时也请各位热心的“好事者” 冷静、冷静、再冷静,祸不及家人,咱们抵制一下那几个狗烂的生意就好,千万别去搞他们家人。别做不占理的事。

知乎用户 苏 sir​ 发表

涉案人员已经全部抓到了,他们的恶,已超出了文明社会能够承受的底线,这才是老百姓身边真切感受到的 “涉黑涉恶”。

总结一下关键词 “酒后”、“骚扰”、“殴打”、“围殴”、“多人围殴女子”“公共场合闹事” 等等,对这种明显的故意伤害行为,典型的流氓滋事行为,如果真的取消了寻衅滋事罪,该如何有效惩罚这些情节特别恶劣的流氓行为呢?在这个时候,再一次证明了刑法中寻衅滋事罪存在的必要性。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如果在这起冲突事件中,两名女子的伤情只有轻微伤的,没有达到轻伤的标准,是不是就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而不能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呢?答案是否定的,**满足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的情节,造成二人轻微伤的,**依然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 “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寻衅滋事行为一般分为三种类型:

**1、无事生非型:**行为人为寻求刺激 、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

**2、小题大做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 ,借故生非的。

**3、拒不改正型:**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 “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的。

在这个案件中,男生骚扰女子在先,在女子已经明显进行抵触反抗的情况下,依然耍横无赖,这是典型的无事生非的行为,之后又殴打女子,而且召集其他同伙围殴两名女子,这种行为已经不是治安违法的行为了,已经是属于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了,是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寻衅滋事罪是属于典型涉黑恶犯罪的范畴。

这绝不是普通的治安案件,这是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如此当众围殴女性,这种老百姓身边感受明显的 “黑和恶”,极其恶劣,必须严惩。

知乎用户 新一​ 发表

这么藐视法律的行为应该不是一天两天养成的吧?

大庭广众之下,如此暴行,可见这帮人无法无天到何种地步。

现如今在大数据面前几千个密接都能在很短时间内找到。

违法犯罪的想自首那都是技术活,看你能不能跑在时间的前面。就这打完女人引起民愤全国皆知的还想侥幸逃脱制裁?

据 “唐山长安网”6 月 10 日消息,6 月 8 日,唐山市召开全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来广普主持会议并讲话。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牛向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贾志宏;市二级巡视员、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张惠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一级调研员,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赵明阁;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侯西岭出席会议。[1]

河北省纪委应该立即严肃问责唐山市委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公安部要成立专案组,从严、从重、从速查清涉案人员背景是否涉黑涉恶,是否存在保护伞,给全社会一个清楚无误,客观公正和令人信服的答复。大家记住,这里是中国,是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也不是封建社会和奴隶社会,更不是原始社会。

希望唐山警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老百姓在外面吃个饭,走个路,地痞流氓,无赖子敢欺压,挑衅,调戏,安居乐业从何说起?

必须严厉打击此类危害社会稳定,民愤极大的犯罪行为

其实想想,我们大家对现在这个社会也是很无奈,没人敢见义勇为,没人敢扶老人。

都 2022 年了,国家与民族都步入新时代了,还有这种事情发生,很让人感到生气与难过,新时代应该新在哪里,应该新在人民的思想,道德,与价值观,而不仅仅是追求经济的飞跃和政治的进步。

人民看到群众里有坏人,就应当利用自己的力量和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去打击它们!将我们的同胞从坏人手中解救出来!而现在看到大部分人却在袖手旁观甚至用手机拍照,这和一百年前蘸人血吃馒头和抗日战争发国难财的官僚买办又有多大区别呢?不过都是坐看同胞受难罢了。

没有责怪的意思,就是觉得悲。

参考

  1. ^ 我市召开全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会议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5176872101658693&wfr=spider&for=pc

知乎用户 苏格拉深不见底​ 发表

强制猥亵加故意伤害

从伤情来看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本稳了

严重的话可以判到十年

辛苦警方,也请努力抓到整个团伙!!!

其实这事,最让人绝望的是

这几个女孩,她们满足了所有完美受害者的条件。
没有穿裸露的衣物,没有去偏僻的场合,没有单独出行,没有去娱乐性场合。
她们只是坐在热闹的餐馆和姐妹吃饭聊天。
这还不算完,她们甚至还满足了对受害者的另一种要求。
你不要示弱,不要害怕,互相帮助,敢于反抗。
可是你看到了
在绝对的暴力面前,她们所做的一切都毫无作用!

知乎用户 康复 Doctor.Yin​ 发表

参与围殴女子的人,有一个算一个,彻底 “憨批”。《人民日报》、《新华社》、《半月谈》等官方主流媒体在各大社交平台表明立场,唐山数名男子围殴女性一定会被唐山当做 “扫黑除恶” 典型深究

参与围殴的男子处罚一定逃不掉,而且是最高量刑。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如下:(一)犯故意伤害罪,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等。”

我看了视频,首恶分子一定是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参与打人的从犯,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如果他们之前还犯了其他事情,就会数罪并罚。

民警带犯罪嫌疑人来医院体检。一伙人围殴一男子致死,一个倒霉蛋只是踹了死者一脚就判了 5 年牢。我听警官朋友讲:“一个从犯没有动手打人,只是站在一旁也被判了有期徒刑(缓刑),罚了几万块钱。

人不能嚣张,要夹着尾巴。没脑子的禽兽才会做出这种 “害人害己、人神共愤” 的蠢事。

知乎用户 一半酸 发表

据 “唐山长安网”6 月 10 日消息,6 月 8 日,唐山市召开全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来广普主持会议并讲话。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牛向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贾志宏;市二级巡视员、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张惠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一级调研员,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赵明阁;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侯西岭出席会议。

6 月 10 日,河北唐山,唐山公安路北分局通报,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志、刘某被抓获归案。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志进入烧烤店内对四名女子中的一人进行骚扰并殴打对方。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目前两名受伤女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另两名女子伤势较轻未住院治疗。当日,两名主要嫌犯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全力抓捕中。

先贴俩公开的消息。

支持严厉惩罚这种暴力犯罪。如果放任,我们每个人,都会处于极大的不安全中。而且,就官方态度而言,就媒体关注度而言,几乎不存在放过一马的可能性。

但是,这个事情,一开始,就有一股暗流,往性别对立上引。先说态度,往性别对立上靠的,有一个算一个,都是渣渣。

我们的社会,充斥着各种极端思想。有些极端思想,已经严重超出了所谓学术探讨范围,威胁到了我们大众的生活。这时候,再往性别对立这种思想上靠,就会导致问题复杂化,而且无助于解决问题。

知乎用户 庞九林律师​ 发表

唐山打人者将面临什么刑罚,到底构成什么罪?

首先要弄清楚行为性质,是故意殴打,还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还是寻衅滋事。有网友认为拿起板凳打女生头,无论是否造成死亡后果,都应该构成故意杀人,因为板凳击打头部,很容易致命。也有网友认为,应该构成故意杀人(间接故意)。

到底构成什么罪,应该判多少年,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定性,准确量刑。
一、殴打与故意伤害区别:本案不是殴打,而是故意伤害。
1. 主观心态不同:前者是打一顿出气,后者是想把人打伤打残。想想父母打孩子就知道了。
2. 击打部位不同:后者是往非要害处打,比如发屁股、后背、踢腿、扇耳光,前者时要害处招呼,比如踹肋骨、打眼睛。
3. 是否使用工具不同:殴打一般不使用工具,或者有限度使用工具,比如细木棍。伤害使用铁棍、木棍、刀、砖头等。
4. 后果不同,殴打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伤害是犯罪,要判刑。
本案很明显,不是殴打,而是故意伤害。

二、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区别:没有证据证明本案嫌疑人有杀人故意,应该认定为故意伤害。

区别主要在主观故意到底是杀人,还是伤人。
主观故意看不见摸不着,只能通过嫌疑人客观行为来分析。
即使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也有可能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中的伤害行为而言,嫌疑人对其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这一结果仅有过失。而故意杀人罪,则是嫌疑人想要杀人,而且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或者在实施相关行为时发生向杀人故意的转化。

司法实践中, 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有朋友认为该案件中,属于故意杀人(间接故意)。但是,认定故意杀人(间接故意)需要以结果为准,也就是说,出现死亡结果,才会讨论故意杀人(间接故意)还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伤害(致死)。

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本案嫌疑人有杀人故意,应该认定为故意伤害。

三、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区别:本案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辱骂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都是寻衅滋事行为,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判刑。
该案件中,几个男子殴打数名女孩,已经属于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应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 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应当认定为 “寻衅滋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 “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 “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 “情节恶劣”:
(一) 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 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 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 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 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2. 如果被打的人受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打的人受伤,如果轻伤害,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理;如果构成重伤,按照伤害罪处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判刑五年以下,如果有前科,可判刑十年以下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知乎用户 阳光彩虹小白马 发表

你没见过引发群殴的吗?说说我当时的情况吧!

那年我还没毕业,我学校发生了一起大学生和非洲留学生群殴事件。最后学校封锁消息不了了之。

那场斗殴我也参与了其中,那场斗殴差不多 100 个大学生跟 30 个非洲留学生对打。差不多一半非洲留学生进了医院。

为什么斗殴?那帮黑人仗着自己人多调戏人家女朋友还侮辱国人…. 还说中国是他的…. 但他们忘了这里是中国。后来从饭堂打到操场,大学生越打越多,最后差不多有 100 人参与其中……

而这次校长的处理方式顿时让所有人愤怒。我们学生一直向学校反映非洲留学生猥亵女同学,欺负甚至围殴老实孤僻的学生却一直不了了之,而这次我们反抗留学生了却要开除斗殴的同学了,并且这次事先惹事动手的非洲留学生的处罚还是不了了之。

所以那次校长在操场上训话:谁参与斗殴的站出来….

然后几乎所有同学都向前站了一步……

知乎用户 Yuuko Amamiya​ 发表

提供一个不同的角度来论证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涉黑。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审讯里表现出 “无罪性”(Guiltlessness),也就是说对自己的罪行避而不谈,那么即具有高概率涉黑。

首先,先提一个问题:犯罪嫌疑人的性质是否属于无差别杀人?

不是。

原因很简单,“无差别” 杀人,对象是随机性的,不会找反抗能力低下的女性下手,而且,在犯罪后,也不会想方设法脱罪。因为在他们意识里,“无差别杀人” 属于荣誉自杀,他们视脱罪为耻辱,绝对不会替自己的罪行开脱。

那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审讯里表现出 “无罪性”,则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与反社会人格存在高度相关性。

根据美国精神疾病诊断准则手册第五版(DSM-5)的定义,反社会人格障碍(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后文以 ASPD 代替)从十五岁开始,广泛的 “漠视及侵犯他人权益” 的思考或行为模式,以下七项诊断准则中至少三项 (或以上):

  1. 不能符合一般规范对守法的要求,表现于一再作出侵犯法律或道德的违法行为。
  2. 狡诈虚伪:表现于一再说谎、使用化名、为自己的利益或娱乐而诈欺、欺骗、哄骗、愚弄他人。
  3. 做事冲动或不能事先计划。
  4. 易怒且好攻击:表现于一再打架或攻击他人身体(所有一切以伤害他人为目的的动作或想法)。
  5. 行事鲁莽,不在意自己及他人安危。
  6. 经久的无责任感,表现于一再无法维持经久的工作或信守财务上的义务。
  7. 缺乏悔恨,羞耻和内疚感,表现于无动于衷或合理化对他人的伤害、虐待或偷窃。

但是,在一般情况下,ASPD 在自然情况下,一般会在 25-34 岁达到高峰期,在此之后,ASPD 的出现率会降低。

在一项实验里,实验组为 18-34 岁的年轻人(n = 11,755),对照组为 50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n = 14,738),选择较年轻的成人组作为对照组。

在 ASPD 模块中,受访者被要求回答 53 个问题。每个问题都与不同的标准相关,包括不遵守法律行为规范(12 题)、欺骗(4 题)、冲动(6 题)、易怒和攻击性(8 题)、鲁莽无视安全(4 题)、一贯的不负责任(4 个问题)和缺乏悔意(3 个问题)。

结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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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老年人的 ASPD 发病率要低于年轻人。

根据犯罪能量学理论,该理论将犯罪活动的减少归因于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降低的能量水平。较高的能量水平会提高和维持犯罪,而较低的能量水平会导致其衰退。可以通过犯罪能量学理论来理解将犯罪行为纳入 ASPD 评估可能导致老年人疾病诊断下降的过程。

通俗一点说,由于年轻人能量大,所以更容易表现出反社会人格。

而犯罪嫌疑人从形态特征上看,基本上都是 40 岁以上的中年人了,那么为什么还会具有 ASPD 呢?

所以此时怀疑他们涉黑,合情合理。以组织的性质,保持了中年人的能量水平旺盛,所以会对路人展开凶残的攻击。

这个角度比较能解释为什么犯罪嫌疑人会具有反社会人格特征,当然,接下来的审讯方向和角度就比较重要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个世界最搞笑的事,

闯红灯、逆行要在十字路口的大屏幕上曝光你的面容和部分身份证号;

而故意伤人、暴力犯罪却将嫌疑人藏的严严实实的,甚至大变活人。

解释一下:

①这里闯红灯和逆行指的是电动车、自行车的错误行为。当时还没有电动车车牌,所以不存在什么车牌和身份证号相联系,纯纯就是监控抓拍。

②这件事有监控和众多目击证人,对嫌疑人也算得上是铁证如山了吧,那我就等最新的警情通报会不会曝光犯人的身份信息。

③关于误认嫌疑人的问题。在国外,重大案件向社会征集线索,公示嫌疑人画像的不少…… 中国也有类似的,比如拐卖儿童的 “梅姨”,肯定有人恰好长得与她相仿,但也公示了她的画像。难道就没有考虑过相应的问题吗?

知乎用户 轻尘栖若草 发表

越看越害怕。

当今社会,估计除了陈鹤皋和几个徒弟,谁遇到这事,都得完蛋。

知乎用户 小牛​ 发表

之前看评论有人说过视频 40 秒左右,该男子进来之后和柜台的兄弟说 “一会把那女的拽路边 c 了”,放大音量重看了一遍居然真说了… 这是预谋犯罪;后来网上放出的图片,女生裤子拉链都拉开了…

1、公共场所聚众侮辱妇女,影响恶劣 ,侮辱罪;2、寻衅滋事,属情节恶劣 ,寻衅滋事罪;3、团伙犯罪,属影响恶劣 ,打黑除恶啊!4、故意伤害,属情节严重,故意伤害罪;5、涉嫌强 J 或轮J,妥妥重罪;上法庭肯定重判。

知乎用户 老实人不接盆 发表

猜测一下:

绿衣男,涉嫌 xin 骚扰、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打架斗殴。

黑衣男、白衣男,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打架斗殴。

黑衣女,涉嫌故意伤害、打架斗殴。

就是她带头持械用酒瓶 “暴头” 激怒了另一方,升级了事态,否则对方可能没那么生气,不会下手打这么狠,要知道酒瓶砸后脑是可能砸 s 人的。

希望应抓尽抓,不要放过任何一个恶意斗殴伤人的违法分子。

知乎用户 KuKuKiKiKu​ 发表

通过唐山打人事件可以看出新疆的一键报警机制,便民警务站机制,一分钟快速出警机制是可以更好的保护公民的安全,另外说一句,中国意识形态领域还有很长的路的走,这么容易就被挑起性别及地域争斗,那几个人一定是人渣但和性别及地域没有任何关系

知乎用户 天奇 发表

我就想提一点,别尬黑正当防卫判定门槛,这玩意是双向的,要是随网络法学家们的标准放宽了,凭女性受害者那一酒瓶子,这一伙全都能脱罪了。

过激的暴力不成立防卫、倒地追击不成立防卫,就是限制这种情况的。

无限制防卫下当场一盘散沙的所有人也打不过他们八个有组织度、有武力、能下死手的团伙,物理上打不过就是打不过,什么法都不好使,而宽松的防卫认定,反而只会方便这个团伙脱罪。

知乎用户 鹏鹏 发表

提醒唐山所有涉及到侦办,审理此案的公安,法院的人员,你们都应该知道,这事已经闹成了全国所有互联网平台最热的话题。

所以,不要想着这事能有徇私的可能。

谁对这事徇私,谁就成下一个热门。这事没有任何托关系,走后门的余地。

不要试图去影响被害人签署类似谅解书这样的东西,从而减少量刑。

不要在公共媒体展现这帮狂徒道歉悔过,试图用这种低级手段扭转舆论。

司法机关在抓捕犯人的同时,应该冻结他们所有的个人财产,以免罪犯家属把财产转移,为以后民事赔偿造成阻碍。

总之,这几个社会渣滓

不判他们个牢底座穿,

不让他们赔的裤衩都穿不上新的,

绝对不足以平民愤。

唐山,除了大地震,就从没有这么出名过。

作为一个本地人,个人知道,唐山出这种事,绝非偶然。

唐山各种不知天高地厚的盲流子太多了,这帮社会大叔 (shou 一声) 社会大婶,天天七个不服八个不忿,街上的野狗都想上去踹两脚。

民风彪悍是一个原因,

跟公安司法部门管理不利,也绝对有很大关系。唐山公安之前怎么地震过,懂得都懂。

唐山的公安司法单位应该借着这次事好好治理治理唐山的社会环境。

知乎用户 邓学平律师​ 发表

#唐山公安赴外省抓捕其他 4 名涉案人员 #【就涉事男子的法律责任,答某媒体记者】

问:为什么会认为打人男子涉嫌寻衅滋事罪呢?

答:涉嫌寻衅滋事的主要理由是:涉事男子为寻求刺激等流氓动机,无故、任意殴打他人,并且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被打女子的具体伤情需要鉴定,目前看构成轻微伤以上的伤情是没有问题的。

问:法律上如何区分主犯和从犯?

答:一般而言,有纠集行为和实行行为的都会被认定为主犯。简单说,凡是动手打人或者指使他人打人的,可能都会被认定为主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比如帮助望风、提供工具等,一般认定为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即便都被认定为主犯,也不代表他们的作用和责任完全一样。主犯跟主犯之间、从犯跟从犯之间,各自的责任仍可以有所差别。

问:为何不能认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伤人罪的区别是什么?

答: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最大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就本案而言,认定涉事男子有剥夺女子生命的目的恐怕有些难度。除非能找到确凿的杀人动机或证据支持,否则最终认定故意杀人的概率很小。

问:酒精的作用是否对判决有影响?

答:醉酒不影响行为定性,不影响法律责任。

知乎用户 Jaku 发表

这是有预谋的强奸未遂 ,男的打人前进门就看了女孩一桌子,随后走向朋友说,那呢几个女的弄到路边去操 ,随后走向了呢桌女孩。

知乎用户 浪花熊​ 发表

6 月 8 日刚开了会议,应该加强部署了吧?不然你每次开会里必有的那一句 “加强部署” 是随便说说?

抓这几个人一共用了 24 小时以上,有趣的是网友都把这五罗汉抖音、家庭住址、底裤都拔出来了,还没抓到人。

这五个人要是核酸阳性,怕是半小时后就被逮捕了吧?

知乎用户 罗罗​​ 发表

打人那股凶狠劲,还有各种嚣张跋扈。让我们不得不把这帮人,和 “黑社会团伙” 性质联系在一起。

建议有关部门严查,看是否属于扫黑除恶的范畴,看是否有过前科。从目前的现场视频来看,有可能涉嫌猥亵罪

很多人可能都不了解猥亵罪是什么,猥亵罪就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从而构成的犯罪。常见的猥亵行为包括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等。

根据我国《刑法》第 237 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还有可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根据监控视频的现场表现。这一帮人符合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从而构成的犯罪。

除了可能以上两项罪名以外,如果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还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这个是八大重罪里边的一项,想想就应该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了。

当然最后极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根据《刑法》第 293 条之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存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同时,这几个人还在公共场合对他人实施殴打。不仅仅是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还扰乱了社会秩序。

综合分析,其他罪名有待查明真相和进一步鉴定。所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更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特征。

这项罪名,可能会被判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过具体要看警方查明的犯罪事实,其查明的证据而定。具体的判决结果,请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不说别的,这几个男人打女人,怎么就下得了手。下手那么狠,还是人么。建议不要容忍,从重处罚!

知乎用户 刑部员外 发表

36 个小时将九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其中还包括在省外的嫌疑人,唐山警方的抓捕速度着实厉害。

事实证明,只要案件社会影响大,投入足够多的资源,像这种案件快速破案抓人是没啥问题的。

夏季的烧烤店发生打架事件其实并不稀奇,此事之所以引发如此高的社会关注,不外乎这三个原因,一是九名男性嫌疑人打四名女子,力量对比太过悬殊;二是九名嫌疑人太过嚣张,调戏未果直接动手;三是九名嫌疑人有可能涉黑涉恶,甚至有些背景,这挑动了公众那根敏感的神经。

人们最关心的问题是,这九名嫌疑人背后有没有保护伞,毕竟几人逃跑时开的那辆靓号迈巴赫绝不是一般混混能开起的。

目前唐山警方以寻衅滋事立案侦查,两名被害人目前仍在住院,未进行伤情鉴定,损害后果不明,但至少能构成轻微伤。如果两名被害人的伤情鉴定最终都是轻伤,警方仍有可能以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逮捕,毕竟这些嫌疑人的行为也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这些嫌疑人的行为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构成寻衅滋事罪,那么到底在法律上定哪个罪名?很简单,刑法上管这种惰形叫做想象竟合犯,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选择重罪判处即可。如被害人的伤惰都是轻伤,故意伤害罪最多判三年,寻衅滋事罪可以判到五年,如果这些嫌疑人还曾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可以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全民聚焦,目击正义实现的过程。

刑部员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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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吟游诗人马走日​ 发表

6 月 10 日凌晨唐山烧烤店发生打人案件

6 月 10 日中午时案件已经在全网发酵成为焦点

6 月 10 日晚 23 点 41 分通报抓获 2 名主要嫌犯

6 月 11 日凌晨 5 点抓捕到另外 3 名嫌犯

6 月 11 日上午 11 点发布通告在江苏盐城检查站又抓到 3 名嫌犯

截至 6 月 11 日中午 12 点仍有一名嫌犯在逃

从 10 日凌晨案件发生后,到最先 2 名嫌犯被抓,中间几乎有 20 个小时的时间,哪怕嫌犯们打完人就回家睡觉,也不可能一觉睡 20 个点,所以大概率是能知道这件事的,而且绝对是在清醒的状态下知道的。

从唐山开车到盐城,大概需要 10 个小时,出逃的 3 位嫌犯 11 日 5 点被抓,所以最晚也是 6 月 10 日 19 点从唐山离开,连夜逃亡盐城。

打人时嫌犯都是醉酒状态,肯定无法驾车逃离,所以大概率打完人后选择了回家睡觉,一觉醒来发现事态不妙,于是外省的 3 位便选择出逃。

结合以上几个时间点可以推断出,嫌犯们大概在 6 月 11 日 19 点之前便已经知道打人事件闹得沸沸扬扬。

这种情况下,仍没有一个人选择自首。

出逃的几位不必多说,肯定是打算逃的,毕竟我国警方跨省执法要走流程比较麻烦,所以他们便以为逃出河北便能躲过一劫。

至于说仍留在本地的那几个人,发生了这么大的事后,既不自首也不出逃,我实在是不知道他们哪来的底气。

知乎用户 刘皇叔​​ 发表

加一条第三方的详细的有理有据的分析。

查出了唐山打人案陈某志、刘涛的累累案底

看似是一起寻衅滋事暴力事件,实际上危及那 24 个字。

搞好了更能增强信心,搞不好不只是脸上不好看。

只要最后没有私了,就还能看到正义。只要私了,正义就会缺席。

私了的突破口在哪里?就是受害人不追究。

受害人为什么会不追究?威逼利诱,威逼可能猛于利诱。

你可能会看到很诡异的事情,受害者给行凶者说情。

要想强化信心,正义就不能缺席。

那怎么办?

闹腾这么大,已经是社会事件了。社会事件就不能允许私了。

知乎在关注,微博在关注,抖音在关注,全国人都在关注。

妇联在关注,书记在关注,妇女报也在关注。

更重要的是,台湾同胞在关注,香港同胞在关注,美国热心国民也在关注……

总之,围观者里三层外三层的。

这么多双眼睛,众目睽睽之下,正义如果没了?公信力就没了,后果难以想象。

判少了,正义蒙羞,围观者不满意,挑事者有机会。

判多了,坏人出来可能会报复,没出来他们的家人或者马仔可能也会报复。

怎么判?

就要认认真真的打到他没有报复的能力,给受害者不向黑恶势力低头的勇气,顺带把文明树立起来。

怎么打?

打黑除恶,马仔地痞一窝端掉。

连根拔起,幕后势力一查到底。

怎么给受害者勇气?文明怎么建?

很好建立,消除了黑恶势力,文明就建立了。

黑恶见不了光,只要有勇气不遗余力的除恶,它就会蜷缩的像刚生出来的小狼崽,最终被送到动物园。

~~~~~~~~ 更新于 6 月 11 日 09:10~~~~~~~~~

有人说这是刑事案件,不会私了。

那是你读的《刑事诉讼法》可能是盗版或者缺页。

刑法第 288,289,290 条都在说得到受害人谅解后可以从轻判决。

刑事案件是说被告是要坐牢的,坐牢有长有短,有立即执行有缓刑,服刑还能立功减刑。操作手法一套一套的。

我认识的人,因为游戏厅发生口角,打死人判了 10 年,最后坐了 3 年牢放出来的,三年,很快的。

这种不知名的就不说了,河北李刚呢?靠山石李天一呢?北京晋 O00888 奥迪车主打人呢?哪个不是热点事件,群情激愤呢?

其实,当年要加薪八刀激情故意杀人,受害者差点就接受赔偿和解了。当然这件事情最后变成闹剧。

太多了,上面的只是闹得影响力比较大的。

所以,我才呼吁这件事情不要走向人民不想看到的那一面。

昨天,得知此事,一天心情都不好。

~6 月 11 日 20:02 追更~~~~

看到了一个很详细的、有理有据的分析

查出了唐山打人案陈某志、刘涛的累累案底

知乎用户 商书琦律师​ 发表

就本案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简单分析一下。

一、就本案,案涉男子最终可能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1. 本案案涉男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且大概率导致被害女孩重伤的行为,毫无疑问涉嫌故意伤害罪,量刑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 案涉男子同时涉嫌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本案中,案涉男子殴打行为导致至少一名被害女孩重伤,并且有持酒瓶、板凳殴打情节,亦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

但其是否有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并且适用法定刑升格条件,暂不得而知。所以以寻衅滋事定罪量刑则可能在五年以下。

3. 由于本案系一个行为涉嫌两个罪名,根据想象竞合犯理论及《寻衅滋事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应以较重的罪名处罚,既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4. 饮酒不是逃避处罚的借口。

刑事案件中的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与病理性醉酒。

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故在定罪量刑时适用精神病人责任能力的相关规定。

但生理性醉酒,不会造成饮酒人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其更多只是 “酒壮怂人胆”。并且,即便认为饮酒导致其判断能力下降,但作为成年人,其应当为自己饮酒后的行为负责。

二、建议严查其是否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案涉几名男子的行径,很难不让人对其是否有黑恶势力背景展开联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虽已在 2020 年收官。但中共中央及国务院为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已将扫黑除恶作为常态化进行。21 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颁布,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提供了更有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有组织犯罪线索收集和研判机制,分级分类进行处置。
公安机关接到对有组织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及时开展统计、分析、研判工作,组织核查或者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现在本案已经涉嫌刑事案件,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职权展开犯罪线索收集、研判,另一方面,也希望广大唐山市民能够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三、民事追责相关问题。

1. 被害女孩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害,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

如果因加害行为导致的又进行的心理干预、治疗,在被害人就医诊疗后亦可凭相关票据主张。

2. 附带民事可提精神损害赔偿。

2021 年 3 月 1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正式施行,规定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与 2012 年刑诉法解释规定的 “不予受理” 相比,增加了 “一般” 二字,为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开辟了空间。

3. 建议设立国家补偿制度,谨防加害人 “携财自重”。

典型的如 “玛莎拉蒂撞宝马案”,现在仍有一名伤者躺在病床中,高额医疗费已经令其无力负担。然而本案时至今日仍未判决,社会上关于赔偿与谅解问题的猜测,亦有一定合理性。

故而建议,在刑事案件中,在被告人或家属迟迟不赔偿的情况下,由国家财政负担或社会公众募集,解决被害人所必须的救济费用,上述事实可视为加害人未取得被害人谅解、未赔偿,依法进行判决。

最后,真诚希望本案的被害女孩早日康复,心理阴影早日消散。

知乎用户 情长纸短​ 发表

六月十一日五时十七分,警方第二波警情续报已出:

十日抓获两人、十一日凌晨又抓获三人,目前仍有四名外省籍涉案人员进行抓捕,共计需抓捕九名涉案人员。

从视频上来看,动手的大概有五个,谁也没想到这个小团体竟有九人之多。陪同在内的、没有动手的、在旁边站着的,也将会被抓捕,等警方讯问定性之后,都将会付出应有代价。

2. 两名女子伤重住院,另有两名女子伤势轻微已出院,都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如鉴定结果为重伤,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对殴打行为中的首要分子,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时,该案是典型的寻衅滋事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该团伙打人之后均已逃离,警方已连续抓到五名嫌疑人。犯罪之后并未自动投案,且均潜逃,故不应当认定为自首。

在讯问之中,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减少基准刑的 20% 但在本案有监控拍到的情况之下,坦白对案件侦办并未起到决定性作用,甚至是并不影响案件侦办。

**只是 “可以” 从宽处罚,不是 “应当” 从宽处罚。**有些犯罪的情节特别恶劣,罪行特别严重,主观恶性大,对社会危害极大,且坦白对案件侦办并无帮助,能否从宽处罚应严格把控。

4. 一出事几人迅速朝头部下重手,打完之后慌忙逃跑,躲藏起来,且拒不投案,更有外省籍嫌疑人迅速逃往其他省市,用以躲避侦查。

可以看出,这帮人并不是单纯的酒蒙子、街溜子,从事发后的处理来看,这种事情肯定没少干。抓捕归案之后,询问其有无其他犯罪,有无涉黑涉恶行为。

5. 带入这种场景,没有一丝办法。在烧烤摊前撸串,根本无法预知到会有人当街动手,且面对九人之多的黑恶势力时,当事人无法招架,普通人更不敢上前制止。这种事件,严重破坏人民安全感,严重冲击社会公众红线。

扫黑除恶,还亟待唐山市努力。6 月 8 日扫黑除恶会议上夸夸其谈,客套话那是冠冕堂皇,可谁知 6.10 日烧烤摊打人事件,6.11 男子实名举报唐山黑社会团伙……

知乎用户 令狐冲 发表

这伙人,怎么看都不像是第一次这么干。

他们打人的时候,太驾轻就熟、训练有素了。

普通老百姓,遇到这种事情,根本就不是这种处理模式。一个普通人,看到同桌的人在打架,还是单方面的虐杀,第一反应肯定是去拉架防止事情扩大,不可能直接抄起椅子把对方往死里打的。

其实这几个受害女生,已经很勇敢了。面对性骚扰、挨耳光,敢于迅速反击,被一群恶棍打,也互相保护同伴。那个白衣服女孩被打了很久,最后还是起来追出去保护同伴,真的非常勇敢。

**我估计这伙人,平时可能没少干这些事,说不定还有别的受害者。**一个普通人(特别是体力偏弱的女生)遇到这群流氓,很可能是不敢反击的,如果又没有视频监控,最后可能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所以他们大概是没有预料到那几个女生敢反击的,平日里估计也是无法无天惯了,习惯了受害者的默不作声,从来都是他们打别人,你居然还敢还手。没想到几个小女生这么刚,一下子把他们给激怒了,所以下手也就往死里打,然后就把事情搞大了。

好好查一查,还老百姓夜宵自由。

知乎用户 法律馆长​ 发表

现阶段应该算是酒后寻衅滋事,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这件事影响比较大,相信深查下会有其它问题。

一、酒后寻衅滋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1、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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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山顶大树​​ 发表

抓的不够,别抓几个毛贼就算完了。

黑社会能这么嚣张,没有保护伞,没有相关部门不作为,我是不信的。

抓这几个是第一步,希望下一步能把后面保护伞抓出来,把不作为的抓出来。

有人指责很多看客无动于衷,我觉得有点冤枉这些人了,如果社会对见义勇为者保护不够,好人是不敢见义勇为的,在黑恶势力有保护伞的前提下,见义勇为行为很可能被定性为互殴行为,最后双方都拘留,黑社会不怕拘留,但正常人拘留会丢掉工作,看似公平的处罚,实际上是保护了黑社会。

因此这次不铲除黑社会保护伞,就抓几个毛贼,起不到净化社会的作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虽然发在这不合适,但是可能能被更多人看到。请不要再分析为什么女生要抡酒瓶子了好嘛,请好好看看下面的话,我想你也说不出女生偏激了这种话来。

不要说是女生的行为激化了矛盾,求求了

知乎用户 税律师​ 发表

我觉得,既然走进店里都是摇着走,觉得天下老子第一的英雄汉,就不应当认怂。

遇到这种局面,就不应当跑到江苏盐城去。

留在当地。

警察来抓捕,完全可以拘捕、继续打,拿出家伙来打就是了,怕什么?

知乎用户 爱热闹的猪 发表

应该游街示众,让老百姓每人先吐一口唾沫。

大家再准备好排泄物,看准脸给我使劲招呼。

最后让其社会性死亡,从此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这辈子就别想啤酒和烧烤了。

大街上和流浪狗抢东西吃吧。

暴力终究会反噬自身,要让所有施暴者明白,当你不把别人当人,那么你也不配作为人一样活着。

知乎用户 我是陆员外​ 发表

这个标题我化用了张捷的观点,张捷此人的家世家学背景深厚,职业横跨物理、投资、律师。我是通过去年的点评联想才关注了张捷,在小破站上有他的账号。

说了这么多,不是给自己拉个大旗,而是为了防杠精。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热议汹汹,但是当前出现了一些声音,有质疑被打女子与施暴者互殴的,有主张酒后失去控制可以降低主观恶性的,有律师站在嫌疑人角度出招的,自首、赔偿、刑事谅解、认罪认罚,一个套路下来争取减轻从轻处理。我在某个平台上呼吁严惩施暴者,还有人说 “作为法律人还是要客观些。”

这个世界真的太魔幻了。

我在很多场合都表达过,其实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并不少,应该说是很齐全的,很难找到有哪个领域没有立法,很多人说立法缺失什么的,其实并不符合事实,我们国家的法律在数量上可以说走到世界前列。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问题。在我看来,我们的法律一个很突出的问题是: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太轻了。

如何看待一部法律最重要的内容是什么,学法律最重要学些什么内容?很多人会关注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其实并不是。一部法律最精髓的部分,是法律责任。也就是,如果违反法律,行为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会受到什么法律惩罚。

法谚有云:无救济,无权利。只要违法责任规定到位,才能确保享有权利。

目前我们很多法律,说了很多 “不得、严禁、禁止”,但却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等于告诉社会,违反法律,其实没有什么责任。比如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去看看里面的规定,假如不赡养、照顾老人,子女要承担什么责任?看完之后,可能你就会觉得悲观。

在这么多部门法里,刑法是最直接、最详细规定法律责任的法律,这是由于刑法的性质而定的。所以每一个罪名,都能看到相应的刑罚。

但是,就我的观点来看,很多罪名的刑罚过轻了。大家看某个罪名的刑罚,看上去是表述处 XX 年有期徒刑。这个表述,其实反过来读就是:这个行为,最高只能判 XX 年。

不要急着说我,这个观点,不仅张捷说过,罗翔也说过。罗老师说,收买一名女性,最高只能判 3 年,大家想想买一只鸟又判几年?

有人一定会说罪刑法定、罪刑相当…… 等等观点,这些理论本身并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如何适用。当讨论一个罪名的刑罚孰重孰轻,就不合适了,否则,我们的刑法修正案如何制定出来的?

正如死刑是否应废除一样,其并不只是法学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学问题,或许后者的意义更为重要。酒驾入刑才多少年,直到现在每年还有这么多酒驾案件,就说明道路安全问题依然严峻,依然有人不顾公共安全酒后驾车。

但是,还是有人大张旗鼓地主张废除酒驾这个罪名,今年的两会不少代表、委员都提交了这个建议,理由是酒驾导致了每年几十万的罪与罚,背后就是几十万个家庭受牵连。大家不妨想一想,为什么会有人替酒驾的人说话,却没有人替那些遵守法律的人说话;如果说看到酒驾者的家庭受牵连,为什么看不到更广大的遵守法律的人及他们的家庭?

想明白这一点,对于很多主张罪刑法定的具体案件,就会看得更通透。

我还是那个主张,目前很多法律的法律责任太轻了。这是不是严刑峻法,我不争辩,这个见仁见智。我只知道,这个社会的大多数人还是遵纪守法的,在那么多所谓专家、学者、大咖争先恐后地研究犯罪、罪犯、刑罚,提出各种保护嫌疑人、罪犯权利的同时,希望也能有人,为那些遵守法律的人说话。

为遵守法律者说话,其实就是为绝大多数人说话。

在这个打人事件出来后,很快就有律师在给嫌疑人出招了,自首、积极赔偿、取得当事人谅解…… 一套一套的,全是为嫌疑人准备的套路。是的,从律师业务的角度,那些 “犯事儿” 的人才会是律师的客户,那些守法的人不会请律师的,那些在这个时候在尽力展示自己刑事案件能力的律师,只不过把这个事件当成了展示能力的舞台。

在更早之前的江西女子酒驾 “yuwei” 案,第一时间也有律师出来说,酒驾不要找 yuwei,要找律师,找律师就可以质疑交警执法主体问题、人数问题、取证程序、检验报告,就有机会逃脱刑罚,扬言该女子“一手好牌打烂了”。

套用范志毅批评男足的话,这些人的作派真是为了做业务、做展业,连脸都不要了。

律师只是职业,更是人,而且首先得是人,“人性” 应该优先于 “职业性”,不是非得什么时候都想着自己的饭碗,把任何一个事件、机会都拿出来推销自己。

我的职业是律师没错,但在这个时候,我会旗帜鲜明地谴责施暴者,要求法律予以严惩。

那些说我没有律师职业观念的人,我不接受你的攻击,你不配做我的当事人。

为什么要谴责,道理非常简单,因为我也是普通人,也会和朋友外出聚会,也会遇上各色人等,但我不想自己哪一天,会受到同样的无妄之灾。

那些主张从法律程序出发,保护打人者权利的,我不能说你的法律观点有问题,只能说,如果你也被这样打一顿,可能你的观点会更有力,更能现身说法。

法律的公平正义不仅仅体现在追究嫌疑人的过程中,也在保护守法者的过程中。严惩施暴者,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

其实我没有忘记自己的职业,下面具体说说法律关系,如何在法律框架下严惩施暴者。

其实已经有不少采访、法律自媒体表达观点,打人者可能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但要注意的是,根据我们国家的刑法理论,这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具体来看,故意伤害(假设构成轻伤)刑罚 3 年,寻衅滋事(没有加重情节)第一档刑罚最高 5 年,结果就是会择重罪也就寻衅滋事来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的刑事理论和政策和国外有所不同,很多国家是没有想象竞合的,触犯几个罪名就叠加几个,刑罚也相加,数罪并罚

所以可以看到,我们的刑事理论到底保护了谁。

那在本次唐山打人案件里,有没有其他可能性?

从网络流传的视频中很明显地看出,施暴者从开始到最后,暴力行为有一个转换过程。我倾向于认为,前面在店里的行为是寻衅滋事,出了店面之后,是故意伤害,前后两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刑罚进行叠加。当然,再仔细考察,扯头发、扇耳光、扯衣服等行为,如果还涉嫌对女性的强制猥亵侮辱,也叠加上强制猥亵侮辱罪,刑法第 237 条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样,才是惩戒施暴者、维护社会安全、保护社会文明底线的正确做法。

在这个问题上,我不接受任何反驳,谁反驳,自己先去被打一顿,再来讨论。

还有几个建议。

第一,唐山当地的扫黑除恶专项组也可以介入,施暴者这样的做派不是一天两天能形成的,肯定是长期使然,聚众成团伙、形成势力,该查的要查。

第二,不要让嫌疑人赔偿受害者成为减轻刑罚的筹码,辩护律师最喜欢用这招,受害者也往往受到道德压力,接受了就被指责 “还不是为了钱”,不接受就被指责贪心要想更多钱。打人者施暴,口嗨者诛心。

建议当地公安或检察院可以提前介入,先行查封冻结嫌疑人的财产,法院直接判赔,由执行局强制执行。

赔偿是法律责任,不是减轻从轻的充分条件,更不要让这笔本来就应该是施暴者承担法律责任,变成压在受害人身上的大山。

第三,自首、认罪认罚这些减轻从轻情节,是否限制减刑,请司法机关综合全案慎重考虑。通过这个案件向全社会传递出什么样的刑事价值观,法律到底是保护谁,我想,司法者内心要有一个清晰的标尺。

第四,当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和妇联要主动上门询问受害人是否需要法律援助,提供正确的法律服务,帮助嫌疑人维护权利。法律工作者不要只围着嫌疑人,盯着他们的律师费,受害人的权利也是权利。

刚才看了一下新闻,目前警方已经抓捕了 8 名嫌疑人,这个速度说明了当地投入了相当的资源去处置,想到就能做到。

最后我的希望是依法从快、从重处理,向社会明白无误地传递这样的信号:

我们有免于恐惧和外来威胁的权利,我们生活的这片土地是安全的。

题图:梁铭

知乎用户 二民​ 发表

唐山政法委挺忙,这个举报也登上热搜。

https://video.weibo.com/show?fid=1034:4778934521495671


还剩一个没有抓捕到,除非是逃犯,这个时候还不去就近找派出所投案自首就是猪脑袋。


那些参与打人的谁也跑不了,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现在更应当关注的是:当地某些部门和个人会不会为难一个经营状况良好的烧烤店!

借口有的是,毕竟是从哪里流出来的视频才帮助大家把这件事顶上热搜。

永远不要低估某些人的恶劣。

以下为原回答。


寻衅滋事罪。

能不能构成伤害罪看伤情,轻伤害和重伤害看验伤结果,国家的标准已经定位到厘米级。

当地政法委书记亲自下场,整个省的警察甚至整个国家的警察系统都在寻找其余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日报为首的媒体在评论,这个待遇对流氓来说是超规格的,主要是清晰的监控没法模糊,犯罪事实清楚。

如果伤情构成重伤害,两个人都十年以上,轻伤害五到十年,都不到五年左右。

其余动手同伙半年到三年。

黑衣女应当行政拘留三天,不会刑事。冲动是魔鬼,赏流氓两个耳光即可,用酒瓶子往脑袋上直接砸肯定要承担相应责任。

唐山怎么还有这样的街溜子。

二十多年前,至少在北方不少地方这样级别的殴打还是有不少的。同时,一群膀大三粗的男人去打几名女性这种事情基本上为零,实在磕碜,以后在社会上抬不起头来。


今天就会报出他们都是从事什么职业,家里面主要亲属有没有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如果有,我爸是李刚那样的无妄之灾是免不了。

知乎用户 bishuxifeng 发表

文章来自微信公众号:记忆承载。欢迎关注阅读全文。

一直有读者在后台问,我看到了。

有网友发帖,唐山机场路一家烧烤摊上,疑似几名男子酒后搭讪女子,被骂,然后多名男子对两名女子进行暴力殴打。

目前看到的来自唐山路北分局公布的消息是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锁定,正在全力抓捕。

来自唐山妇联的消息,两名女子送医后已经脱离生命危险。

我看了视频,也看了一些读者问我的来自网络的观点。

总的来说,对事件,我的看法有以下几点。

1、这是很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

最严重的属于故意伤害,当然,也有很多网友热议的寻衅,猥亵等等。

但是从视频上来看,主要是故意伤害,因为视频当中的受害人,似乎受到非常严重的打击,整个头部面部,被用啤酒瓶打得面目全非,可能被毁容,也可能致残,这个要等医疗报告出来之后才知道。

故意伤害别人到这个程度的,有可能判处 10 年以上。所以我重点强调了这个,寻衅,猥亵都有,但是最重的部分,应该就来自这个。

2、这是犯罪分子与良民之间的冲突。

我看到网络上有部分声音,在讨论男人殴打女人,人多殴打人少,还有开地图炮的。

这些是事实,但不是重点。

我这么给你讲,哪怕当时被殴打的人是李小龙,你把他打成这样,该判十年还是十年。

2014 年的时候就已经讨论修订猥亵罪的适用范围了。

你调戏妇女是犯罪,你调戏李小龙,也是犯罪。你殴打妇女重伤要判刑,你殴打李小龙重伤,该判几年,还是几年。

你以多打少要判刑,你以少打多,还是要判刑。

哪怕你一个人,调戏了李小龙 + 成龙 + 李连杰,然后把他们三个打车重伤,该多少年,还是多少年,一年都不会少。

别说你是唐山人,把人打成重伤,要判刑,哪怕你是嵩山上的和尚,你把人打成重伤,同样要判刑。

这才是重点。

这是犯罪分子与守法公民之间的冲突,不是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冲突,也不是什么地方的人之间的冲突。

3、可能带有黑社会的性质。

我从网上看到一种说法,这几个调戏妇女不成,实施殴打的犯罪嫌疑人,其中有刚从号子里放出来的刑满释放人员。

换句话说,就是有前科的。

有前科的,再次犯罪,其量刑程度,更重。而且我觉得,这几个打人的,光天化日之下,下手如此之狠,如此肆无忌惮,他们是否有黑社会性质,应该一查到底。

如果有前科,再叠加黑社会性质,在严打的重拳下,可能会被重判,也就是顶格。能判多高,判多高。

上面的部分是对这件事的看法,下面是对关心这个话题的读者的回复。

我注意到了,从网名来看,提问这则消息的大都是女读者。

女读者除了关心社会消息层面,更多的也是关心自身安全。

对于保护自身,我的看法也有以下几点。

1、尽可能地远离安保薄弱的环境。

你注意,我说的是尽可能。

有时候就是没办法的,环境不是你能选的,但是在你能选的情况下,时间,地点,尽量选择安全的。

你比如我小时候那个年代,8,90 年代,治安比今天糟糕太多。

那年月没有摄像头的,很多案子都是破不了,不了了之的。别说打架斗殴,那时候枪支都还沉积在民间,都还没有开始收缴。

8,90 年代的治安,糟糕到什么地步呢?

我小时候,看到孩子们打架,用啤酒瓶砸,那都是轻的,重的就是用榔头敲人头了。懂不懂谁把谁打瞎了,或者重伤入院几个月,都是时有耳闻。

那时候我们能做的事情是什么呢?就是规避危险的时间与地点。

我给你举个例子,天亮的时候在外面活动,和天黑了之后在外面活动,显然前者更安全。

这跟犯罪分子的心理活动有关,和概率也有关。所以我小时候,天黑了之后,是从不出门的。

再比如,我从来不从人家楼下经过,因为担心上面有人砸个花盆下来,正中我的脑袋。

我也不紧挨着人家的门前走,担心里面忽然伸出一只手,把我拉进去。

穿越广场的时候,我走的是对角线,因为距离各个角度都足够远,出了问题第一时间跑,留给自己足够的反应时间和空间。

这些都是意识,就是在那个治安很糟糕的年代里,自我保护的意识。

2、改变世界,不是靠一天,所以很多事情不要当时纠缠,要事后追责。

我举个例子,我小时候,没有被人用榔头敲过头,但是有被人用脑袋撞在水龙头上,满头是血。

我有没有当时和对方对打?并没有。

其实我想报复,有的是办法,小时候我家里也有枪的,也有子弹,不是教练弹,是实弹。

我真要是一个冲动的人,我可以回家偷枪,可以射击,我又不是不会。但我没有那么做。

你比如我舅,就是性格冲动的人,据我妈说,我舅小时候,打不过了,回去偷了大人的枪,对着打他的人放枪,幸好枪法不准。

我理解人受到欺负之后,第一反应是愤怒,非常理解这种情绪。

可是,这种情绪不一定是最佳的。

你去看电视剧《警察荣耀》里面,所长是怎么教育那个一对一抓捕逃犯的小警察的?

是表扬他吗?不,是把他骂得狗血喷头。

所长告诉那些年轻的警官,我们的目标始终是保持五打一,如果我们有警棍,对方空手,我们凑五个人,去打犯罪分子一个。

如果犯罪分子有刀,我们不仅要五个人,还要有枪,如果他们有枪,我们就出动特警,始终保持悬殊的比例围剿对方,而不是以身涉险。

这才是受过专业训练的正规军的打法。

如果你一对一,发现嫌疑人,怎么办?先保护好自己,然后呼叫增援。

所以作为一个普通人,作为一个老百姓,如果对方人多,你人少,第一反应是逃。

如果你能够确保自己安全,那么第二优先级的是什么?是取证。

所以我第一点才建议你尽可能待在安保齐备的环境下,比如有摄像头,比如有保安。

当遇到危险的时候,保安会协助你第一时间撤离,而摄像头则可以用作日后的取证。

君子报仇,第二天不晚。当天,要做的,就是逃命。

不是我这么看,成龙也这么看。记者采访过他,如果遇到持刀的凶徒怎么做?他明确地告诉大家,跑,先跑,然后报警。

先逃离危险的环境,再寻求专业的帮助。

3、旁观路人的冷漠。

说实话,视频中路人的样子,确实很令人难过。我们总是希望有路人跑出来,古道热肠,拔刀相助,见义勇为。

我也看到很多网络的声音,对此表示愤怒。

但是,你静下来,再去想这件事,就会发现这里面有很多复杂的考量。

就比如我们小时候写作文,都说自己搀扶了马路上摔倒的老太太。

今天有几个人敢这么做呢?

老人摔倒,你敢扶,通常都是家里有矿的。

我们看到《警察荣耀》里面,即便是受过专业训练的民警,也经常做了好事,反而被讹诈。

所以民警都很谨慎,执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对方签字,就是确保自己不会被倒打一耙。

事实上,你站在那些路人的视角。他们即便想要冲上去制止,心里也会嘀咕。

这里面不仅仅是个人安全问题,也包括善后问题。

你冲上去,最后什么定性呢?如果你在这个过程中,把人打伤了,是属于正当防卫?是防卫过当?还是参与了群殴事件呢?

这些路人,他们心里也没有把握的。

我觉得,对他们的要求,应该体现在希望他们能够及时报警。而不是指望这些非专业人员,第一时间冲上去。
文章来自微信公众号:记忆承载。欢迎关注阅读全文。

知乎用户 茶哥反鸡娃​ 发表

只说一句,此案可是发生在室内。但凡室内以及公共交通上发生案件,都有加重判决。

加上舆情…… 就看九个里面的从犯的 “立功表现” 了,最好咬出来一个保护伞……

知乎用户 木隶倒酒​​ 发表

这事情下打全就是没人性

唯一要做的事情

等公安机关处罚。

知乎用户 Lanlynn​ 发表

动手打人的有四个人,A 挑事儿的墨绿色上衣男最狠,首犯重犯有殴打致人死命的企图、B 黑底金花体恤衫男次狠、C 白色体恤衫男次狠、打人打 high 后连自己女人也先扇一巴掌后再哄、D 红的体恤衫男,砸了白衣女一酒瓶子。3-10 年有期徒刑,民愤与广泛传播造成的社会秩序心理压力问题,可以考虑顶格判满 10 年。

知乎用户 月老 发表

我只是搬运工。

这几个涉黑份子只是小虾米,背后的保护伞才是大鱼。

查出了唐山打人案陈某志、刘涛的累累案底

知乎用户 阿 sir 奶爸李大圣​ 发表

虽然这件事他们有错在先,

但他们也有家庭,

他们也有孩子,

希望审判机关酌情考虑影响,

对这种已经给社会舆论和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几名当事人,

务必一丝不苟!从严执法!

不然太轻了他们这种人只会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

知乎用户 iCoA 首席特工​ 发表

注意审题,抓住了 5 个,还有 4 个逃往外省,不过有一说一,只要不是当晚坐飞机出国,跑哪儿也能给你揪出来。

也就是一共 9 个人,没有一个拉架的,都是上来就打,这是不是**涉嫌黑社会团伙**了?

性质太恶劣了,支持顶格处罚,该判刑判刑。另外受害者可以发起连带民事诉讼索赔,让他们不但坐牢还要赔钱。


最新消息,有 3 个跑路的,到江苏被抓了,这是一路开车跑路,跑这么远。据了解,这三名犯罪嫌疑人是在江苏盐城某高速服务区内被警方布控抓获的。

将近 900 公里,连续十个小时……

知乎用户 粽子​ 发表

该抓的抓,该罚的罚。

如果刑不够,那就钱来凑呗。

不过我还是建议大家随身携带武器。

多多学习陈鹤皋老师。

遇到这种情况不要心慈手软,哪怕坐牢,也要保证活着的那个人是你自己。

知乎用户 香樟连翘​ 发表

从情绪上讲,要我说,这种人,主犯毙了吧!从犯 10 年以上不得减刑

可惜,法律不允许这样。法官也不会这样敲锤子。

可是这样的社会渣子看的真来气啊!

喝了点酒就去勾搭女人,被拒绝就开始出手打人,还下狠手。

这都是什么人啊!!!

知乎用户 短指甲肖恩​ 发表

讨论他们会受到什么处罚挺没意思的,真的。

整件事里,被害人没有任何过错,哪怕在【受害者有罪论】的人的诡异脑回路下,你也找不到被害人有什么问题。

施暴者呢?恕我直言,这种地痞流氓变态混蛋不会绝迹,不会被彻底消灭,这不是我们应该指望的事。

我就是觉得现在谈 fz 就是个笑话。

要么,就多投入一些资源,拿出实际行动切实有效的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让普通大众真正能通过制度规范和环境的积极改善获得踏实的安全感。

要么,就下手黑一点,这种主观恶性大的犯罪分子直接他妈的崩了算球,见义勇为的,甭管下手轻重甚至是否带有私心或之前有过节,如果你要弄死的那个人恰好正在犯罪算你走运,可以正大光明的不考虑手段方式弄死丫挺的。

说穿了,多花心思和资源保护普通人和少花心思和资源但是吓死犯罪的,这两个至少得占一样,不然谈 fz 有什么用呢?

可现实是怎么样呢?

制度和环境无法给老实巴交的普通人一点安全感,为非作歹的看着低廉的违法成本半夜笑出声。一切都是为了维稳,为了降低管理成本。在这种指导精神面前,谈善恶对错大是大非不觉得很可笑么?

知乎用户 暗示风景 发表

查,必须严查

社会背景,人际关系,经济收入能查的都应该查一遍。

我就不信普通人打个架能下得去这样的狠手。

又不是什么深仇大恨,普通人会这样不顾一切地打人?不怕把自己搭进去?

所以这群人估计平时习惯了,做事不是不计后果,就是无视法律。

前者也肯定 h 早有案底,后者更应该严查。

知乎用户 大钦岛别处书馆​ 发表

假设,被骚扰女生不反抗,会发生什么?

男人肯定是要将其带走,如果不反抗就能留下来吃烧烤,估计这么多人围过来,可能性不大

如果被带走,一旦离开摄像头,不管发生什么事,各种言论都会出现,哪种是真的呢?或者干脆不关心了

而且,如果是在摄像头前没有发生冲突就被带走,就可以判定为该女生主动配合,也就是不管走后发生什么恶劣的事情,该女生都需要负有一定责任

也就是摄像头前给一酒瓶是互殴,那离开摄像头之后,如何认定是单方面的暴打而不是互殴呢?

所以,那些所谓理中客,只是单纯的傻,没挨过揍,没有在学校被霸凌过,不知道,也不相信坏人能有多坏,他们这种幼稚的病,挨顿揍就好了

所以,女生在摄像头之下反抗被暴打,已经是最好的结局了

离开摄像头试试

说不定这几个女的还是主动出手而那九个人是正当防卫呢

知乎用户 次肘子么 发表

有前科的肯定从重处罚。

迈巴赫,生意人,行为如此暴虐,等等联系到一起,大概率涉黑,这方面要看警方调查。

现实点来说,我也希望主犯重判,甚至枪毙,但从事件本身,结合现有法律,定罪不会多重。还记得在云南的东北女孩被当地流氓骚扰毁容么,也是烧烤店。

不过好的一点,现在是常态化扫黑,造成如此大社会舆论,大概率从重从严判处,只要还能挖出涉黑等其他罪行,重判跑不了。

还有,我觉得全国上下扫黑不够,乱世当用严打。疫情之下,各行各业都不好过,难免有人要走极端,触犯法律,破坏社会秩序。法律在乱世,是一个很好的修正改革的机会。

有些刑法已经不适应现代犯罪了。

知乎用户 大海​​ 发表

普通人在烧烤店里面对气势汹汹、打人手段残忍肆无忌惮的这伙恶徒时,脑海里冒出了英雄、清官和传说,精神上先胜利一下:

第一回 鲁智深路遇不平事,英雄汉怒打恶歹徒

话说烧烤店恶棍们正在施暴,忽然间门开了,刚下山的李逵和鲁智深推门进来,外面风雪卷入烧烤店。李逵怒道:

“直娘贼 ! 兀那贼子们,居然这么打良善的小娘子!“

当即迎面如钵般大的一拳, 朝为首之人狠狠打去,打得他脸上却似开了个油酱铺,咸的、酸的、辣的一发都滚出来;

鲁智深也是不说话只管打,打得这一伙人眼棱缝裂, 乌珠迸出, 也似开了个彩帛铺, 红的、黑的、紫的都绽将出来。

两边看的人惧怕得肝胆俱裂,赶紧拨打了幺幺零~~~

第二回 烧烤店善人遇害,包青天铁面无私

话说烧烤店恶棍们施暴完成杨长而去,受伤极深的弱女子们被郎中救治,眼看要终生残疾容颜不保痛不欲生。街坊冒雨至开封府击鼓喊冤。包拯得知后立刻与众人赴唐山查案;

可是众歹徒四散奔逃,被抓者死口不承认。正当审案进入胶着时,包拯请了著名画师,让周边百姓描述后绘出歹徒画像,又把知情不报故意包庇的被抓人主人立拘锁带押入开封府大牢。

罪犯畏惧,纷纷投案自首。 众歹徒被秋后问斩,享受了狗头铡的超级待遇。

第三回 烧烤店黑涩会行凶,万没想到惹来 M1A1

坐标某东南亚小国。几个女孩子正在烧烤店吃饭,却被暴徒殴打到生命危险。可其中一名女子是陆军第 38 军区司令长官的女儿。

一怒之下,将军下令 700 名重装装甲部队的士兵包围烧烤店,门口被 M1A1,99A 和豹 2 坦克围得水泄不通,天上是暗剑无人机在视频监控,阿帕奇 、武直 10 和卡 52 在边上盘旋;远处是一个 155 毫米自行榴弹炮营随时准备发射精确制导炮弹,还有 MLRS 4 套随时待命,四面制高点全是重机器和狙击步枪,听说刚买的东风 21D 都准备发射了。

对了,门口全是会艾慕 - 艾慕 - A(MMA) 的特种部队战士。

三个小时以后,几个” 大意了 “的暴徒神秘消失 。

结语

中国是法制国家,不需要草莽英雄,也不需要个体包青天,即便是普通人也可以得到公正的法律保护。期待一个令老百姓满意的结果。

知乎用户 炮哥玩赚 发表

人自称是高级动物,有多高级呢?

可能与其他低等动物不同的是,人是动物界唯一一种在没有生存压力下还会选择互害的动物。

简单来说,就是吃饱了撑的!!!

人会把低等动物归类为畜生,但很多人行为还不如畜生,比如这次唐山烧烤事件几位 “猛男”。

事情经过相信大家都看了,这里就不细说了。

炮哥我看一下高清无码的视频,三个男人动手,下手力度的狠劲就像见到杀母之恨的仇家,毫不留情。

当然,这里我们不能随意揣测别人的作案动机,万一他们没妈呢,也许是爹呢?

喝了点猫尿以为世界都是他们的,这种傻逼酒鬼在生活中非常常见,一般来说这些人多少会在身上纹个皮皮虾或者带鱼,光个膀子出来吓唬人。

你要说他们是黑恶势力大哥吧,我还真不信,顶多算是一个底层靠嗓门大,光膀子,靠纹身讨饭吃的 2b。

炮哥我社会人也认识几个,那都是身材臃肿,穿着唐装拿着手串,剃个光头,见到人满脸堆笑的主。

如果我不知道身份,你要说他是 “弥勒佛” 转世我都信。

所以大家不用猜测这些 “猛男” 有啥实力背景,就是底层讨饭吃的 2b,顶多算是个白手套了不起了,于情于理都不会有人偏袒这些小楼楼,真有大哥的话,牵扯到别的生意,恨不得他们早点死才好。

我去其中一个人的抖音看了一下,抖音的评论大家义愤填膺可以理解,但是把它个人行为牵连到它无辜的妻女大可不必。

更新,抖音里这位发视频说报案了,似乎大家是喷错人了

冤有头,债有主,一码归一码。

你可以恨一个人,恨得之入骨,但千万不要冲动做出傻事。

一个人宣告死亡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非自然死亡,一种自然死亡。

非自然死亡的人数占比很少,人一般会因为某种意外或者疾病自然死亡的比较多。某些人本来是可以活很长时间的,但是会因为自己的一些作死行为加速自然死亡

![](data:image/svg+xml;utf8,)

比如说有人喜欢喝酒,喝酒之后喜欢发癫,容易冲动。

这里必须提醒各位喝酒喝多了是会死的人,怎么喝,喝多少,什么酒,醉倒之后怎么睡,什么姿势,这些都关乎喝酒人的性命问题,不可掉以轻心。

啧啧啧~~ 阿弥陀佛

花开生两面,佛魔一念间

我是炮哥,一个离经叛道,只说人性不说道德的互联网创业者,谢谢大家的观看。

知乎用户 封面新闻​ 发表

封面评论 |“围殴女性” 凶徒落网,以即时实现的正义捍卫法治权威

蒋璟璟

6 月 10 日凌晨,河北唐山一烧烤店,疑因男子酒后搭讪女子,后多人对女子进行殴打。一段监控视频显示,该烧烤店,某男子走到白衣女子身旁,摸女子后背被躲开,随后双方发生冲突,一名上前帮忙的黑衣女子被重摔在地,白衣女子被男子同行人拉到店外继续殴打。相关现场视频,迅速在网络流传。10 日晚,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发布消息,涉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中新社)

大庭广众、众目睽睽,滋扰在先、施暴在后,一众狂徒公然为恶,简直是肆无忌惮,嚣张至极。有视频有现场,此等恶行一经曝出,全网义愤填膺。近一天过去了,终于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正所谓报应不爽,所有人都在见证着凶徒落网,都在助力着正义伸张。

当众骚扰女性,当众围殴女性,猥琐卑劣至极。这岂止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根本就是狂妄无边、无法无天。复盘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受害女士堪称遭遇飞来横祸。几名犯案者无事生非,羞辱女性之流氓行径已然让人不齿;其动辄暴跳如雷、拳脚相向的做派,更是嚣张到无以复加——这不是冲动型人格,也不是头脑发热的失控暴走,而更像是一种由来已久的狂悖,更像是满满的 “主观恶意”。

治安稳定,来之不易。安全环境以及公众对 “安全” 的笃信,更是弥足珍贵。事实上,诸如此类明目张胆的 “公开作案”,近年来已经少之又少。此番,这种“原始的”、野蛮的、极端张扬的恶劣案件再现,匪夷所思,让围观者不寒而栗。特别是广大女性,更是难免有“自危” 之感。法治社会、现代城市,怎么还会有如此市井无赖逞凶行恶?一群流氓在店内当众围殴女性,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古早的“街霸”。由此来看,至少在唐山,严打黑恶势力,仍有漏网之鱼!

全网 “督战” 之下,当地警方火速侦办,最新消息“已有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抓”。善恶到头终有报,所有人都在期待着公道。以最快的时间缉捕嫌犯,这种当下实现的正义,才可平民愤、安民心。从个案出发,举一反三、顺藤摸瓜,对于残存的黑恶势力一网打尽,对于潜在的安全隐患连根拔起,惟有如此,关于 “安全感” 和法治的信仰,才能更加坚定。

知乎用户 上海刑辩宋律师​​ 发表

就案论案,主要涉嫌三个罪名,分别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罪。

一、寻衅滋事罪。从视频来看,构成本罪不存在任何问题。属于典型的在公共场所结伙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适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上一档量刑要求多次实施,目前来看只有一次 所以无法适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这档量刑。

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要求被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二级以上。从被害人照片和警方通报来看,构成轻伤问题不大,是否能构成重伤,要看后期的法医鉴定。如果轻伤,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重伤,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法定刑

其中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系同一行为造成,属于想象竞合,应当择一重罪处罚,不能数罪并罚。

三、强制猥亵罪。客观上讲,这个光从视频上看不是很清楚,如果确实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并且具备强制性,则构成本罪。如果猥亵时没有采用强制手段,则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猥亵行为。

如果确实构成强制猥亵罪,由于和之后的打人行为系两个独立行为,应当分别平价,即强制猥亵罪和寻衅滋事罪 / 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另外,至于是否构成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性质罪。这个要看后期公安机关调查的结果,至少现在不能下结论。

**最后说一点自己的想法,如果被害人最终没有被鉴定出重伤、且没有认定属于涉黑案件的话,本案最终判决可能会让很多人失望。**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寻衅滋事要适用五年以上量刑档次,必须满足多次这一条件。无论本案性质如何恶劣,如何引发民愤,由于不满足多次这一条件,只能适用五年以下量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知乎用户 一方通行 kuma​ 发表

2 人? 打人打的最狠的至少三四个,那几个都是畜生,所有参与的至少 6,7 个人

大晚上看这个简直血压爆表… 绝对是黑社会性质,一个都不能放过

知乎用户 刑事通 发表

根据监控视频总结下事发经过

根据网上爆出来的监控视频,可以清晰的看到,案发当日,一绿衣男子在烧烤店内疑因搭讪骚扰白衣女子,被白衣女子斥责后就开始动手殴打白衣女子,此时与白衣女子同行的黑衣女子持啤酒瓶过来帮忙制止打人的男子,此时男子的几名同伴(一白衣男子、一红衣男子、一花衣男子)冲进店里,与绿衣男子一起将黑衣女子推倒在地,其中一白衣男子拿起烧烤店内的椅子用大力砸向黑衣女子头部,其中一穿花衣服的男子上前踹了黑衣女子几脚。

之后绿衣男子与几名同伴将白衣女子强行拖至店外,红衣男子与花衣男子均有殴打白衣女子,其中属绿衣男子最为疯狂,用脚使劲踩跺白衣女子头部,此时店外有另一白衣女子上前劝架,被绿衣男子一把推倒在地,头部刚好撞在台阶上。几名男子继续对躺在地上的白衣女子,并且绿衣男子又拿来啤酒瓶击打白衣女子头面部……

(以上对案件事实的描述来源于网友曝出的监控视频)

关于本次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已登上各大网络平台热搜榜,评论区群情激愤,大多要求严惩凶手,甚至要求将行为人作为涉黑涉恶团伙处理,还有的要求对行为人处以死刑,以儆效尤。相信任何人看到本次事件的监控视频都会义愤填膺,当然我也不例外。但作为法律人,在气愤之余,我们更需要做的是回归理性的思考。

1. 几名行为人是否属于涉黑涉恶?

在普通老百姓看来,几人的行为恶劣,手段残暴,仗势欺人,肯定属于黑恶势力。但是法律上对于评判其是否属于黑恶势力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若想判断几人是否属于黑恶势力还需要调查几人是否符合黑恶势力的法定特征,这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黑社会组织和恶势力组织的认定标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明确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第 15 条,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2. 几名行为人能不能判死刑?

根据大多数老百姓的朴素正义观,面对性质恶劣的犯罪,往往会要求判处行为人死刑,如此才能平息内心的愤怒。但就本案而言,几名行为人的流氓、残暴行为的确会引起公愤。但是对于他们要承担的刑罚,作为法律人我们还是要理性看待,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对其加以评判。根据目前新闻报道的消息,受害人已脱离生命危险。因此几名行为人涉嫌的罪名可能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且没有出现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依法达不到判处死刑的条件,几人是不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法治社会,任何践踏法律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 那么几人到底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根据目前监控视频曝出的情况来看,几名男子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虽说还不知道被打几名女子的伤情鉴定结果,但从视频画面上反映出的几名男子对被害人的施暴力度、施暴方式、施暴部位可以看出被害女子的头部在整个过程中受到反复强烈撞击,再根据被害女子送医时包扎的图片,可以看出头部大部分被纱布多层包裹,渗出的血迹已浸透纱布,仅露出的面部也呈现出浮肿状态,通过以上证据,初步判断被害女子受到的伤害有可能会达到颅骨骨折、脑出血、脑震荡的程度。因此其伤情大概率能达到轻伤标准,至于是否能够达到重伤标准,需要等待专业的伤情鉴定结果。

本案中几名行为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如果被打女子的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那么几名行为人还涉嫌故意伤害罪。几名行为人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论处。

如果受害女子的伤情鉴定没有达到轻伤(这种可能性极小),而是轻微伤,那么对几名行为人可以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几人根据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地位的不同,可能会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不等的刑罚。

如果受害女子的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则几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故意伤害罪,也触犯了寻衅滋事罪,因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更重,故从一重罪论处,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几人根据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地位的不同,可能会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不等的刑罚。

若果受害女子的伤情鉴定结果为重伤,则几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故意伤害罪,也触犯了寻衅滋事罪,此时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更重,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几人根据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地位的不同,可能会被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的刑事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 “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如果被害人的伤情最终被鉴定为轻伤以上,那么几名施暴者均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立案标准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3. 和评论区的群情激愤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现场旁观者的冷漠

从视频画面中可以看出,当时无论店内还是店外均有许多顾客和看客,但却几乎没有人上前拉架、劝阻或见义勇为。正是旁观者的冷漠才越发助长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但在此我不想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指责这些冷漠的旁观者,因为我想如果当时我自己在场,面对如此残暴的场面,我也是没有能力也没有勇气站出来阻止的。那么你呢?如果你在场,你会站出来阻止这场悲剧的发生吗?

大多数没有能力的人他们会选择沉默,因为这是自保的需要,也无可厚非。但你是否可以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来帮助受害者呢?我想如果当时我在场的话,我会偷偷打个报警电话请求警察尽快出警,也会打 120 急救电话,及时将受害者送医。那么这些大多数人可以做到的事,在现场的那些看客们有没有做呢?如果你在场,你会去做吗?

那些在网络上站在道德制高点的键盘侠们,容不得别人一点理性评论意见的人,你们当时若在场,你们是否能表现得像在评论区一样嫉恶如仇?是否能去做一些力所能及帮助受害者的事呢?

4. 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问题,是什么导致了旁观者的冷漠

旁观者的冷漠,我想一部分是因为旁观者自己的原因,另一方面是由于社会原因。

比如出警慢的问题,现实中有时被害人报警有人打架后,警察为了避免自身风险迟迟不出警,偏偏要等到打完架了再出警。这就导致民众有时会误以为报警没用。

再比如,警察随意认定互殴或防卫过当的问题。往往在一些打架案件中,只要被害人还了手,警察就认定双方互殴,各打五十大板,这就导致面对别人的非法侵害,作为被害人本人都不敢还手。这岂不是更加助长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吗?久而久之,会让大众觉得法律是鼓励施暴者的,对被害者的反抗是压制的,那么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受害者只能选择抱头挨打,陷入忍一时越想越气 退一步越想越亏的局面。而施暴者却可以在没有反抗的情况下越发嚣张。

再比如,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认定难的问题,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有时过于苛刻,所以这也会导致旁观者没有人敢见义勇为,毕竟若事后认定不了正当防卫,那么见义勇为的行为反而会被认定为犯罪,这样的后果是一个家庭不能承受的。

……

长此以往,谁还敢去与违法犯罪作斗争?这是一个值得全社会反思的问题。

最后,希望我们的社会在大家的关注和推动下,能够越来越好,越来越健康。让施暴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到了那时全民的安全感将会再上一个新台阶。

我看评论区有关心被害人能否得到赔偿额度问题,甚至建议给被害人捐款,所以就追更一下吧。

本案几名行为人显然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对于他们的恶劣行径,希望在后续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被害人不要答应和解赔偿,更不要对他们表示谅解。有的网友会担心,若不和解不谅解,住院费等等损失是不是就拿不到了。不是的。对于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是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得到赔偿的,只是通过这样的方式得到的赔偿往往刚好够弥补损失,没有和解得到的赔偿多。另外,刑附民起诉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时,可以把烧烤店一并告上,也可以提醒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对于顾客的人身安全负有安保义务,当顾客在店内发生人身危险时,应当积极设法施救,而不应该冷眼旁观,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下面是法条依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烧烤店主具有补充赔偿责任。

评论区总能给我带来无限灵感,反正闲来无事,再追更一下吧

评论区有知友留言:请问黑衣女子在打人男头上爆了一个啤酒瓶,是否有构成互殴或者故意伤害的风险呢?单纯从法律角度来看。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

视频中白衣女子也有辱骂绿衣男子,甚至推搡绿衣男子的行为,但其辱骂和推搡是对男子轻薄自己的行为的斥责和反抗,属于自力救济,法律上不应当对其苛责,而且是可以免责的。

对于黑衣女子拿啤酒瓶砸绿衣男子头部的行为,该行为是发生在绿衣男子正在对白衣女子大打出手之时,因此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需要承担责任。

而且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她的力度较小,且对方也没有什么伤,所以达不到轻伤的程度,根本不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再者,即使把绿衣男子砸出了轻伤,那么黑衣女子是在绿衣男子对同伴施暴的情况下出手,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免责。

知乎用户 Daniel King​ 发表

“警方将严格依法处置,坚决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

翻译:知道了,别骂了。

知乎用户 假面骑士胜利三号​ 发表

在大庭广众之下,上来直接摸后背,被拒绝之后直接打人,我认为这不是一般的色狼见色起意,这帮人平时估计就是黑社会,不然不会有这么大的胆子

另外,闹出这么大的动静,全国都知道了,如果仅仅只是聚众斗殴早就自首了,因为明知跑不掉,但是他们还是一路从河北跑到了江苏,所以我合理怀疑打人这事还是小事,他们身上可能还有更大的案子所以才这么怕警察,建议深挖一下,说不定会有更大的发现

知乎用户 月光博客 发表

根据以往类似案件判断,这种犯罪行为的判刑通常是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这次舆论反响非常大,预计会从重判罚,可能会达到 5-10 年。超过 10 年的判刑可能性不大。

知乎用户 李岩 发表

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只是皮毛。

真想办他们,深查开黑色宝马 X5 的他们 必然存在的经济犯罪、黑恶犯罪,结合其他罪名侦查、公诉、审判。

刑满释放仍犯罪,扫黑除恶很必要,黑恶势力害社会,寻衅滋事罪不能废除 。。。唐山事件损失最大的,其实是一心向西、渴求洗牌并凭借专业优势小有成效的资产阶级精英法律界 。

知乎用户 法姐姐一枚​ 发表

又看了一次完整版视频,好生气呀,之前重点都放在打人事件,看了完整版视频更让人愤怒,一开始并不是搭讪那么简单的事情,那头货色在监控下说出那么恶心的话为什么没有你开始就放出来呢,还让女孩被误会。

试想一下,如果这三位女孩吃完饭出去了被拖到路边…… 可能确实性命不保,怎么如今社会还会有这样的事件发生!

虽然我也是学法的,面对这类事件应该冷静,但是即便学法的也是血肉之躯,捍卫任何尊严是人的天性,真心希望能够修订刑法的刑罚制度,将传统的笞杖刑作为附加刑,暴力型犯罪一律附加笞杖刑,将这几头货色作为试点!

知乎用户 Michael Jackson 发表

这种违反刑法的罪犯,坐牢和赔偿都是少不了的,我很放心。不太放心的是 “小学教材事件” 里的吴勇,似乎没有违反刑法,不一定会坐牢,甚至最近没人关心了,就很气。

知乎用户 煎茶官​ 发表

法律评价主要是看行为。本案中,施暴方的行为从性质上讲主要有两个,一是猥亵,二是殴打。下面逐一分析:

先看猥亵,系用手触碰后背,从部位,方式,手段看,不足以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即可。

再看殴打,毫无疑问属于无事生非型的寻衅滋事类型中的随意殴打。面对被猥亵女子的阻拦,猥亵男作为过错方率先实施殴打行为,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逞强好胜。

从被打的人数,殴打的手段,以及可预计的伤情(一人轻伤或两人以上轻微伤)看,似乎本案寻衅滋事已经是保底罪名。

有人讲,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这一前提是需造成重伤结果,因为轻伤时,寻衅滋事罪更重。

看过视频的人无疑都会谴责猥亵男一众人的暴力行为无节制,太残忍。实践中,不少案子往往是过程惨烈,但一鉴定往往就是个轻伤。而也有不少案件,就是一巴掌可能会造成个重伤……

所以,结合通常中受伤女子伤情稳定的通报看,我大胆预测,本案为轻伤,罪名为寻衅滋事。本罪基础法定刑为五年以下,考虑到本案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恶劣影响,故最终量刑应接近五年。本案也不宜适用认罪认罚,将本案办成严打恶人狂人的典范。

知乎用户 尼尼尼 发表

处罚么?“从严从快、依法严惩 “。

各流媒体和部门对于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能如此重视,如此关注,迅速处理迅速惩办。

其它一些缺少了某个受关注要素的案件受害者,表示十分羡慕。

据中国新闻网引述唐山市委机关报《唐山劳动日报》消息报道,6 月 10 日晚,唐山市委书记、市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总指挥武卫东主持召开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会议暨重点工作调度会议。
会议强调,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这一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社会毒瘤,对烧烤店发生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恶劣事件,要从严从快依法严惩, 同时要举一反三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回头看”。

知乎用户 河边徘徊 发表

之前一些专家还鼓吹要废除寻衅滋事罪。目前来看这起案件会导致寻衅滋事罪重新修订,提高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的刑罚上限,另外已经被废除的流氓罪中的调戏妇女之情节会不会被重新引入都值得关注。

知乎用户 我本楚狂人​ 发表

首先,寻衅滋事是肯定跑不了的,加上这么个打法,鉴定下来指定不是轻伤这么简单,够上刑事案件基本落实了,那么蹲大狱 + 民事赔偿这是一系列流程。

当然,赔偿多少以及受害人的谅解书出具,关系到蹲大狱的时间

但是我想说的是,这个事儿背后暴露了一个问题,就是对性骚扰行为的立法

目前涉及到性骚扰的法条,是民法典,而猥亵等罪则是刑法

但是在民法典中,看似对于性骚扰定罪的要件比较宽泛(, 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但是实际上执行很难,因为在主观判定上,语言,文字以及图像很难有明确的标准。

比如说,有个女性问我,楚狂人你多大了?

我说,我 40 了

女人说:你这么大了?

我:你们女人不喜欢大的吗?

那么请问,我说的 “你们女人不喜欢大的吗?” 这句话,可否构成语言性骚扰?

判定起来看,似乎很简单,如果我主观是想调戏甚至性暗示这个女人,那么我这就属于性骚扰,但是,谁能证明我的主观是想调戏甚至性暗示这个女人?只有我自己,那么我会在法庭上承认我的主观故意吗?我当然不会。

所以,性骚扰的犯罪成本是很低的,我不小心碰到了女性的胸部,在没有视频摄像头的情况下,谁来证明我是故意还是无意?

所以,至今中国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的反性骚扰法。

但是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我觉得至少给了中国法律一个契机,那就是出台《反行为性性骚扰》。

行为性性骚扰,说白了就是肢体动作。通过语言,文字,图画等形式进行性骚扰判定很难,但是肢体动作类的,只要有监控,在判定上的难度上会下降一个等级,可以更好地保护无辜的男女不被性骚扰。

一旦有了类似监控视频作证据,这类行为就可以进行刑事诉讼,加大处罚力度,震慑某些变态。

其实这种行为性性骚扰的认定,也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我的建议是,先做起来,总比看着难题不好解决瞎生气要强得多。

知乎用户 mindu15 发表

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看关系

司法鉴定的轻伤。PS 轻伤认定标准很长,我只截了一段,有兴趣的自己查

事实上鉴定轻伤后,如果不找人对方也没背景的话是判缓刑,不会真坐牢。一般混社会的知道把人打成轻伤第一时间一定是跑路,过了风头公安局就不找你了,再往后顶多判个缓刑,罚点钱。去法院执行庭会告诉受害者找不到人执行不了。受害者还需要自己盯梢,花钱疏通法院去找加害者要钱。。。

还有一种操作是,被打了第一时间找公安局关系把人先扣起来,说调查一直拘留着,对方就会想办法调解,这个时候找法医迅速鉴定一个轻伤,这样才有可能比较省事的要到赔偿同时让对方坐一段时期牢(虽然只是拘留)

基本是打了白打

犯罪成本很低 见义勇为成本太高,本质上不鼓励 “见义勇为”,从行政,司法 和立法上就给你限制了,见义勇为的鉴定难度仅次于自我防护。

知乎用户 红尘破劫 发表

面对暴力,我们又能如何!

奋力反抗,可能导致事件变性,未必可以成为受害者。

反击过度,说不定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也许只能去练习金钟罩,铁布衫。

希望法律可以严惩,可是依据法律,又达不到人们心中希望的惩罚力度。

因此这些黑社会才如此猖獗,善良的人才如此忍气吞声。

感谢数据时代吧,如果这事没有视频,没有成为热点,受害女子,被殴致死,也可能是无人问津。

知乎用户 瓦尔登的船夫​ 发表

唐山烧烤店群殴事件的性质极为恶劣,尤其是在室外对已经放弃反抗的女性实施了多次殴打,相信这些已经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下面来回顾下整件事情的过程。

事情的起因是穿深绿色马甲的男 A(下面简称男 A)和朋友在烧烤店户外吃饭,期间男 A 到店内询问了一些情况,回过头来向外走的时候借着酒劲调戏门口一桌三个女性中穿白色衣服的女 A,并且将手伸向女 A 脸部附近,试图摸脸搭背。

这一系列带有明显性骚扰的嫌疑的行为引起了当事人女 A 的强烈反感,于是呵斥 “你有病吧!”,这激怒了已经喝过酒男 A,于是先动手打了女 A 一巴掌,女 A 顺手拿起了手边的酒瓶做了反抗,于是男 A 挺身向前试图勒住女 A 上半身,此时女 A 已经迫于压力后仰到了并排的椅子附近,面对男 A 的暴力行为避无可避。

就在这个时候坐在对面的女 A 同桌朋友女 B 抄起身边的啤酒瓶向男 A 的后脑砸去,好在砸偏了,这个时候男 A 坐在外面的朋友:白衣服男 B 和黑衣服男 C 正好看了个正着。于是上来就仗着人多对女 B 拳打脚踢,甚至还拿起椅子向女 B 砸去,好在这个时候女店老板挡在了已经倒地的女 B 身前。

这个时候仗着人数优势控制住局面的男 A 并没有就此收手,而是再次将女 A 揪着头发拖到了屋外,其余帮凶在这个过程中有多次对女 A 进行殴打,期间女 A 的另一个女伴女 C 还曾上前阻止,结果被直接推倒在地,后脑磕碰到了台阶上,这个时候女店老板又出现进行阻挡。

看到暴力冲突发展成为一边倒的恶行施虐,男 A 同行的女性朋友曾试图上前阻止,结果早已经失去理智的男 B 还把这位女性朋友打了,打完发现打错之后还搂抱安慰了一番。监控视频到这里就基本结束了,最终多位女性受害者受到伤害,其中两位还在接受住院治疗,施暴者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下面来说 3 个细节。

信息差

我们现如今看到的信息是餐饮店室内室外两个监控录像的 “上帝视角”,不仅可以看到整件事的前因后果,更是可以静下心观察每一秒发生的细节进行推敲,但…… 在这件事发生的过程中,所有人都没有后来人的 “上帝视角”,他(她)们只能通过眼前看到的信息做出下意识的判断。

比如在男 A 骚扰女 A 的时候,女 A 之所以敢直接呵斥,女 B 更是敢用酒瓶解救朋友,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在店内吃饭的她们只看到男 A 一人前来性骚扰,虽然作为女性力量不如对方,但人数上占优势,这也是为何事件最初这几位在我们看来处于弱势的女性受害者要选择以暴制暴这种十分冒险的行为。

第二个信息差是闻声赶来的男 B 和男 C,他们并没有看到男 A 性骚扰不成就暴打女人的事件起因,而只看到了女 B 拿酒瓶砸男 A 脑袋的事实,这就解释了为何屋外的正吃饭的男 A 团伙,有男有女的都向屋内汇集,他们只获取了同伴被对方用酒瓶砸了脑袋的信息,既片面又武断的参与到了暴利冲突中。

这也解释了男 B 为何在屋外的施暴过程中手段恶劣程度丝毫不亚于男 A,按理说男 B 跟女 A 都没接触,何来这么大的怨恨?自己兄弟被酒瓶开了瓢是很大一部分原因。如果他们知道事件起因是因为男 A 的性骚扰加暴打女性,不知道还会不会这么硬气这么野蛮血腥。

我相信,如果三位女性知道男 A 背后是七八个喝大了酒的成年男性,且同行的还有两位女性,面对性骚扰或许就不会那么失去理性的激怒对方,要么找借口远离,要么向周围人寻求帮助示弱,事情都很难再次升级,毕竟惹怒一群酒鬼对处于弱势的一方毫无益处,而只会陷入更危险的境地。男人当着自己的女性朋友的面去性骚扰其他女性,这其实真的很恶劣,也很减分,我相信绝大部分女性都不会坐视不理,更不会助纣为虐。

而如果门外男 A 的一群人朋友知道男 A 是性骚扰加暴打女性在先,对方酒瓶砸脑袋在后,或许就不会那么毫无顾忌的将已经放弃抵抗的女 A 拖出屋外继续施暴了。生活中,我们都会下意识地认为自己看到的听到的就是所谓的真相,但殊不知在真相背后或许还有更全面的另一个真相。

我记得十多年前一位刚上大学的朋友一天晚上在学校附近遛弯,听到有人欺负自己班的同学就学着见义勇为参与了进入,最后被莫名其妙的腹部中刀,生命永远停留在了即将展开的最美好的年华。

歌厅烧烤摊,午夜混乱场。

酒瓶

江苏法治报上一篇关于《酒瓶能否认定为凶器?》的文章中提到:

在司法实践中将酒瓶砸碎后,持锯齿状的酒瓶殴打、恐吓他人的,因碎酒瓶对人身危险性,与管制刀具没有区别,故当然以持凶器入罪处理。

这件事情中一个很关键的点就是酒瓶,这也是餐饮场所发生暴力事件时最常用到的凶器,用酒瓶砸人毫无疑问要比徒手施暴的伤害性更高,尤其是用啤酒瓶砸后脑附近的部位,这个动作意味着什么?我相信懂的人都懂,只要伤及脑干,就是一命呜呼,都不用抢救,而且酒瓶碎裂后形成的锋利切面,危险程度丝毫不亚于匕首等凶器。

现在和王心凌一起在拍浪姐 3 的歌手罗琦,她的眼睛就是在 1993 年的参加朋友的聚会的时候,和旁边的人发生了争吵,对方就拿着酒瓶朝她的脑袋打了过去,酒瓶扎进了她的左眼,这样就导致她的左眼再也看不见了。除此之外,身边和网上随手就能搜索到用酒瓶砸脑袋造成的刑事案件,有毁容的,有脑震荡的,更有直接死亡的。

悲哀的是女 A 和女 B 用手中的酒瓶将自己陷入了更危险的境地,幸运的是她们砸完酒瓶后就扔下了手中的那半截,不然只要出现类似挥舞匕首的动作,这件事就真的不好定性了,就目前来看,考虑到后半段属于单方面的对女性施暴,前面砸酒瓶又没有对男 A 造成实质性的伤害,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性不大。

见义勇为

网上很多人还吐槽没有人阻止,这绝对是信口开河,前面提到的老板娘就曾两次阻止对方施暴,第一次险些被椅子砸中,第二次更是要面对暴力威胁和随时可能扇过来的巴掌,除此之外,室内爆发冲突时的也有人试图进行劝阻,只是在人数上不占优势,对方不但时六七个膀大腰圆的壮汉,还都喝了酒,这已经不是一两个人能够阻止的事情了。

那些以此煽动男女对立的人要么是真的傻,要么是真的坏。还有情侣为此进行灵魂质问,这时候不妨看一下网上的这个帖子:

多年前,同学聚会,闺蜜讲了我们班一个混社会的小混混的故事。那天晚上小混混在餐馆吃饭,漂亮女友被隔壁桌醉汉吹口哨,小混混说反正吃完了咱们走吧。女友说你怎么这么怂啊是不是男人,小混混说犯不上跟流氓较劲。女友急,骂完小混混又过去骂那群醉汉,结果醉汉围上来开打,小混混被捅三刀,昨天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了,临死问了女友一句话:我现在算男人了么?

垃圾人不分男女,这种全身充满负能量的人行走人间就如同定时炸弹,不是所有人都有金刚不坏之身,但凡有一丝机会,最佳的选择就是远离并及时报警,因为谁也无法保证,一个疏忽,一次意外,一个人的人生或许就此改变,或就此定格。

2022.06.11

知乎用户 断祸根 发表

我相信以中国司法系统的能力,只要下决定,肯定能找到判一两个死刑,至少是无期的理由。

如果没判这么重,那只说明上面没下这个决心。

别跟我说什么依法判不了这么重之类的话,不存在的。

我相信,上面只要想,就能办到。

知乎用户 maomaobear​​ 发表

这个事情,就是普通的老流氓酒后寻衅滋事

不是上热搜,一天全国至少几十几百起。

这次成热搜,是因为视频发到网上,另外,是男打女,女方战斗力确实不行,被打得很惨。

现实里面,男的被寻衅滋事,被打的案件更多。

人多欺负人少,能打的欺负不能打的。

特别是喝点酒以后,很容易打起来。

如果不上热搜,在我国这类事,就是谁伤重谁有理。

互相赔钱。伤重的对方多赔,万一打成轻伤,想私了不坐牢就得大出血赔很多钱。

但是上了热搜,出了舆情。

女方如果够了轻伤(法律的轻伤门槛很高),这几个估计三年起步,首犯恐怕就要十年了。

对女性来说,这类事情无法完全避免,但是可以减少概率。

一、少去社会人士出没的地方,酒吧,夜店,KTV,洗浴,赌博场所。别的地方不一定不出事,但是概率小很多。

男性聚集并且大量喝酒的烧烤摊、火锅店、啤酒屋也要小心。

酒店有保安,夜店有看场子的,小店只有店主,服务员。不一定能保护你。

二是不要在回家太晚。

夜深人静,警察下班,只有值班的,出警慢很多。

路人少,天黑被拖到角落没人帮你。

一些外貌不错的女孩,白天都容易被路人要微信。晚上被色狼盯上,趁没人的时候下手骚扰概率很高。

夏天 20 点前回家,出事的概率低很多。冬天 19 点前回家。

三、遇到危险要理智。

社会对女性的保护,都是后来的。正在发生的侵害来不及保护。警察要报警才会来。

而你被侵害的时候根本没有能力打电话。

女性要先逃过眼前的侵害。自己能力不行,最方便的办法是出声求救。

自己动手反抗,优先级在求救之后。

男女体重力量差异大,被侵害的女性,虎背熊腰类型的又很少。要打,会被打得很惨。

能动嘴不要动手,动嘴尽可能不要激怒对方,争取报警的时间。

知乎用户 社会主义接砖人 发表

唐山地震,带走了 24 万人的生命,举国重建了 50 年;唐山烧烤,击碎了 14 亿人的安全感,又需要多长时间重建?

这些祸国殃民的坏种,若不处以极刑,不足以平民愤、安民心、稳秩序。

知乎用户 大黑儿 发表

故意杀人未遂的那两个能判个死刑吗?

现在这事儿已经不是国内的新闻了,是国际新闻。

在遥远的美洲大陆鹅埋瑞坑也火起来了。

一天到晚宣传自己国家多安全,现在好了,直接咬到舌头了。让对外宣传的同志怎么再给外国友人吹牛逼?

这个案件如果是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直接的后果就是整个国家民众的安全感被几个酒瓶子彻底击碎。

然后让宣传部门的文案改写?

深夜出门撸串?不好意思,我们给不了你这种安感?

让保险公司出一个撸串被打必赔险?

去求吧!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

全国人民最少有十亿人想让他们死,所以直接判死刑就好了。

他们就是故意杀人!什么寻衅滋事无所谓了,我看到的就是故意杀人。

给老百姓,给女性,给社会一个出门撸串不用带保镖的底气吧!

知乎用户 吾安 发表

物有必至,事有固然!法律制裁已成必然,但不严惩仍不足以彰国威、平民愤!

在这场充满恶意的犯罪里,打红了眼的这群人,仿佛打的不是一个女生、一条生命,而是随意处置的 “物件”。看到女孩们勇敢团结,飞蛾扑火般的营救,心里真的痛。与此同时,近年来有关骚扰、暴力性侵事件,以现在这起施暴事件为导火索,从记忆里中一一涌出:

2016 年 4 月,北京望京 798 和颐酒店女性遭袭事件。
2018 年 5 月,河南郑州空姐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
2019 年 6 月,女子遭男子殴打扒衣拖行事件。
2020 年 9 月,浙江女孩吃宵夜被陌生男骚扰殴打事件。
F 县生育八孩铁链女事件。
鲍毓明性侵事件。
……

——作为法律人,忽然怀疑自己一次次的案件分享能起到多少的预防、警示作用。法治社会行则将至,但也任重而道远,但我们不会放弃,也不可放弃!

案件进程:

骚扰—掌掴(被害人反击)—推倒殴打—多人实施殴打(被害人倒地不起)—多人被实施殴打。

**恶行无法直视,暴戾不能纵容。**对于这些酒后乱性的恶魔,已有多篇法律分析明确他们的法律后果——涉嫌触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轻伤以上),即将面临着刑事制裁,而且有多项可以从重处罚的情节:

1. 施暴地点为公共场所;2. 施暴者为团伙作案,且施暴过程极其残忍;3. 受害人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是心理的创伤巨大;4. 犯罪嫌疑人曹某,事后发抖音炫耀挑衅,无视国家法律权威……

上述任何一点都足以让恶魔们 “罪加一等”!但我们这里主要想聊聊此事件在司法审判前可以做哪些事,甚至是在发生时当事人和旁观者可以做哪些事?

据网传,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间存在和解行为,这真的可以以人身犯罪类别进行刑事和解而从宽或者免除处罚吗?

不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首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虽依法可以刑事和解,但必须是满足判处三年以下的条件;其次,和解要求双方必须自愿、合法,自愿平等指的是加害人和当事人在协商过程的机会平等、地位平等;最后,事态已发酵,社会影响极度恶劣,已非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间的私事,赔偿必须有,法律也必须严责!否则谁也不知道下一个被打而无奈选择 “和解” 的案件会是你、我、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现实世界的悲剧是,光天化日之下,居然有人以如此可笑的理由殴打他人。而网络世界的悲剧是,网络上的鲁迅,却大多是现实中的看客。

这些冷眼旁观者究竟在顾虑什么?

“如果我喊上其他人一起去制止,那肯定会产生冲突,有可能我们不是见义勇为,而且被定性为互殴,我们都要被制裁?” 又或者,“我们如果一不小心伤到了对方,我们是不是还要为此付出代价?有很多的见义勇为最后都输的一塌糊涂!”

见义勇为是民法上的说法,只要性质属于见义勇为,要么免补偿要么少补偿。而给点钱其实是小事,重点是这触不触犯公法,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但根据案涉情节来看,“多名被害人被多次殴打”,且多次往被害人的 “身上、头部猛踹”——打击的部位已然严重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就算没有发生严重的实害后果,都足以成立特殊防卫,防卫结果导致对方伤亡也没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无论是当事人还是那些旁观的大老爷们,完全可以大胆介入实施防卫行为保护已无还手之力的被害人。其实,案发现场也并非所有人都无动于衷,当你细看视频也能发现那些原本外表弱小、内心强大的人

实践中,受 “人死为大” 观念的影响,以往在处理因防卫致人死亡的案件时,办案机关往往面临外部压力,存有心理顾虑,以致有的情况下将原本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过当,这是极端错误的。

而随时社会的发展,作为普通百姓的我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和思考的角度不断变化,外部压力已经成功转化,司法机关也已有大量的案件(昆山龙哥案就是最好案例)向我们表明:所谓的 “息事宁人” 牺牲法律原则,既不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也不利于为全社会树立正确导向,依法判决,才能赢得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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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言

这场交织着罪恶与善意、冷漠与互助、惊悚与温柔的惨案,视频的每一帧内容都在提醒我们:当围观者开始冷漠异化,留给世界的只有痛心。我们需要声援,需要改变更多人的看法。我们已经无力改变这个已发生的事件,但我们应尽所能减少类案发生!

一位老师曾说过:“公平和正义不仅仅要在书上得到体现,更重要的是在每个个案中得到回响。” 保护只是辅助,严惩才是关键!

知乎用户 colin yu​ 发表

昨晚睡前还说自首是最好的归宿,从律师角度,是最乐于看到嫌疑人有自首情节的。

目前的核心问题就是伤情鉴定了,如果是轻伤及以下,会以寻衅滋事罪量刑 5 年以下;如果是重伤,大概率会以故意伤害罪在 5-10 年量刑。

黑社会性质:是否属于黑社会有明确的司法解释的,包括组织结构、牟利方式等等,仅从这一次行为难以认定是黑社会性质。

强制猥亵:从视频来看仅有摸后背行为,除非此前还有摸胸、摸下体等行为,这个可能性很低,所以本案基本上不存在强制猥亵侮辱罪。

故意伤害罪:从照片中看到的受害人的就医情况,应该至少是轻伤了,所以理论上是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想象竞合。但应该不会达到第三档 10 年以上的刑期,第三档要求以残忍手段致人残疾,对残忍手段也有解释,与本案靠的上边的是 “毁容”,但一般指泼硫酸、用刀划脸等以毁容为目的的伤害。所以本案也不太会以第三档量刑。

寻衅滋事罪:如果被害人不是重伤,嫌疑人大概率在第一档 5 年以内量刑,第二档要求多次,和黑社会一样,都需要侦查人员的后续调查。

知乎用户 Mad Wiki​ 发表

看了许多回答和评论。

关于女子该不该动手的讨论,我的态度是:

策略讨论不等同于责任认定。

把这个混为一谈的人,面对现实问题的时候容易陷入事倍功半的境地。

把流氓换成野外偶遇的野兽或者村里碰见的很凶的大狗,一样涉及到各自可能的最佳策略问题,这不是不可讨论的。不论野兽事后是否被击毙,怎样才能受最少的伤或求得全身而退的最大概率,都是有现实意义的。

许多有伤害前科刑满释放的人,脑子都不怎么对劲,特别的一根筋,以前我遇到过这样的。另外他们尤其注重面子,觉得丢面子了,为了挽尊什么事情都干得出来,哪怕干的事情比之前还丢人一万倍。什么事都是事情做绝后才知道后悔。他们在极其注重面子的情况下,还特别喜欢自己凑上来丢脸,你要不给他兜住了,他就会看你不爽。

如果我遇上了这样脑子不好还喝多的,不一定会哄或者顺着,但起码不会过于打脸,多少给个台阶,眼前的劣势先混过去,事后再看怎么处理。像我是男的,如果对方有过分要求肯定不答应,但是可以打个哈哈帮对方的单买了,说点好听的话,然后找个理由闪人;女的话可以让对方放尊重些,但是不辱骂对方,然后加个微信啥的当个权宜之计,再找个由头上厕所报警呗。人家就是再流氓也不会在烧烤店里当众强奸。真要有那么丧心病狂,多数也活不到这个年纪。

这个社会炸弹人不少,别让他们炸在自己身上。必须炸在自己身上的时候,尽可能炸小点吧,别一发把人炸残炸死了。

你的命只有一条,炸弹人却有千千万。

硬碰硬对局外人来说,其实是有利的,比如用自己的生命健康帮群众排了一颗雷。但是对当事人来说真的很不划算。

也不是说都只能惯着恶人了,关键在于你不能身陷险境和恶人对抗。事后可以报警处理,可以查背景,可以曝光恶行,搞不好就把人家饭碗砸了。甚至你要觉得自己亲友势大,也可以一大群人去人家那里讨个说法。

以上讨论的是策略,不是责任认定。

知乎用户 再睡一夏 发表

这次不定性为互殴啦?

我还以为你们只会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

知乎用户 瞧瞧乔乔俏 发表

寻衅滋事罪已经是没跑了,就看能否构成强奸未遂和故意伤害以及故意杀人未遂。

强奸未遂,在监控的录音里,嫌疑人已经表露出了实施强奸行为的犯意,且后续付诸行动,在遭到反抗后,也采取了暴力手段。个人认为,这已经到了强奸罪的着手阶段了,足够成立强奸未遂。

故意伤害,这个要看受害人是否构成轻伤及以上。假使构成轻伤及以上,那故意伤害罪没跑了。

故意杀人未遂,从店外的监控视频里能够看到,穿着军绿色外套的男性,几乎一直在攻击白短袖女性的头部。伤害故意和杀人故意,也可以从攻击部位作出一定程度的区分。

醉酒,完全不能够成立从轻处罚的情节。

9 名涉案人员,没有一个自首的,还有潜逃的,逃避侦查的,也不构成减轻量刑的情节。

据说其中还有涉案人员曾经因为寻衅滋事被判过,那很可能构成累犯。那感情好啊,累犯好啊,累犯蹲的时间长啊。

看这几个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法官判案时需要顾及的社会影响,只会从重而不会从轻。但是即便从重,几个人可能也就是五年定格,强奸未遂和故意杀人未遂,都到不了五年,只会择一重论处。

法理上认为,法律是具有报应功能的,满足社会公众以及当事人的报应心理。这是法本身就应该具有的功能,不仅仅是满足法制、法治,人才是永恒的核心。

法律确实挺有用的,也挺废的。当受害者直面不法侵害的时候,法律只能提供事后的救济。而这个 “救济” 是否真的能够慰藉受害者,还是需要打一个问号。

因为诸多因素,如今的法治,只能是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去追求实质正义,这往往也是不能满足公众对于正义感的追求的。我看到网上很多人都要死刑这几个人,然而死刑是绝对不可能的,除非这几个人身上还有别的案件一起被发现了。

我高三去考试的路上,也遇到过性骚扰,我也去报了案,警察直接是以未成年人遭遇言语猥亵录的笔录。可是也就到此为止了,我并没有得到任何救济,没有得到来自法律的救济,那个尾随我的中年男人也没有得到来自法律的惩罚。

说到底,性骚扰,是一件成本极低的事情,难以取证、难以立案。只要有人心里的魔鬼放出来了,那么就成了。

社会规训,永远都是向着受害者、弱者来的。

今天我和室友讨论唐山的案件,她们说自己朋友圈里很多人在一棍子打死男性整个群体,觉得太过了,本来就是一个暴力犯罪而已。诚然,不应该过分关注个案中的性别问题,但是这起暴力犯罪本身就是源于女性拒绝了陌生男性的性骚扰。

性骚扰,不能总是 “隐身”。

我和室友说,可能遇到过性骚扰的女性都比较容易共情。

我室友说,女生应该都遇到过性骚扰吧。

当时听到这话,我是有些不寒而栗的。什么时候女性会遇到性骚扰已经成为家常便饭了?成为一件默认几乎所有女性都会遇到的事情了?为什么遇到性骚扰以后都变得能够淡然处之了?

不是年纪增长带来的沉稳,而是被迫 “习惯” 了。

这不可怕吗?变相的规训受害者以及潜在的受害者。

没有酒吧夜店迪厅,只是烧烤店。

没有深夜独自一人,而是四个人结伴。

没有穿着暴露,而是短袖长裤。

我遇到中年男性未遂的时候,穿着秋冬季校服套着大衣,也只是在我每天上下学的必经之路上而已。

当性骚扰变成一件没有什么代价、没有什么成本的事情后,无论你穿什么、做什么、去哪里,会不会遇到性骚扰只能看你的运气。你真的没有办法保护自己永远不遇到性骚扰。你沉默,对方只会变本加厉,你反抗,你有可能就会成为下一个唐山烧烤店的受害者。

欺凌者,无非是看你软弱好欺。所以无论你做什么,只要你是他们眼中的弱者,你就有可能是下一个猎物。

就像当初光天化日,早上八点多,我会在学校附近人来人往的路上遇到变态,不就是因为对方看我是个学生,觉得我好欺负吗?

最后,我尽可能在文中模糊掉了性别,因为遭遇性骚扰的不仅会有女性,也有男性,而男性遭遇性骚扰可能是阴暗中更容易被忽略掉的部分。

性骚扰,是一个非常严肃的社会问题。什么时候性骚扰能够被完善的规制,什么时候我们向着法制、法治就又更进一步。

知乎用户 邵帅 发表

讲真的,这种堪比小说情节里的纯粹反派,真是少见的很

没有任何可以解释的理由

没有任何可以反驳的证据

一个精神正常的人就这么随意的袭击另一个人,全程都在监控范围内

这半年整个社会上下都因为防疫搞得火气巨大,这孙子显然要倒霉了

知乎用户 黄金大亨​ 发表

这个视频里有一点很反常:

明明是那个黑衣女人下手最狠,直接从后面用酒瓶子砸那个歹人的脑袋,但那个歹人却并没有对她凶狠报复,只是把她推倒,然后就又专攻那个白衣女人

包括白衣女人被拽到店外后,根本没人再攻击黑衣女人,黑衣女人已经处于事实上的安全状态当中:

这不是很奇怪么?

下手狠的没人凶狠报复,下手不狠的、相对软弱的却被人凶狠报复。

包括白衣女人在室外挨的毒打,按理说,黑衣女人应该被打得更狠才对吧?

为什么这伙歹人只敢凶狠的殴打白衣女人呢?

他们的心理动机是什么?

我觉得是因为他们见那个黑衣女人一头黄发,打扮得也比较社会,像是个多少有点儿黑道关系的人,而且她下手狠,上来就敢用酒瓶砸人后脑,他们要是把她打急了,保不齐她会敲碎个酒瓶捅他们。

而那个白衣女人看着像个老实人,没有那么狠,第一次被打后不敢再还手,打她不会被凶狠报复,他们才敢盯着她打。

所以,歹人们即使是在施暴过程中也是有选择性的,还是改不了欺软怕硬的本性。

人只有确信自己不会被凶狠报复后才敢欺负别人。

动物是不会攻击比自己更强的目标的,这是生存的本能。

三个女人敢午夜两点到醉汉出没的小饭店吃饭,应该是觉得自己这三个人中至少有一个人遇上事是罩得住的。

而这个人显然就是这个黑衣女人,她平时应该是和黑道有所接触,觉得遇事罩得住。

这也能解释为什么她上来就用酒瓶子砸人,因为在她的潜意识中,她是三个人中罩得住的那个,是另两人事实上的保护者,上来就用酒瓶子砸人镇住场面是她的义务。

知乎用户 恰 ki 发表

没什么好说的,扫黑除恶,老百姓都知道要扫谁,除谁!这些恶棍和老百姓都不傻,没有保护伞的时候,只有二愣子敢犯事。可恶的是背后的吃人民饭害人民命的人。

知乎用户 无可就是九头鸟 发表

全是被抓的?

没有一个是自首的,

真的是太好了!

知乎用户 三七 发表

吐槽一下后来在江苏被抓住的几个,

特别是最后一个,

什么智商?

有足足一天的时间,足够了解状况了,

居然还在逃,居然不趁机去自首…

他们这案子属于民愤极大但罪责其实不严重。

民愤极大,所以警方无论如何得抓到你,

罪责不重,怎么的也没有枪毙的罪过。

这俩条件一结合,怎么想都该抓紧时间自首争取个好态度。

怎么会想着逃跑的…… 理解不了。

而且现在疫情期间,你能跑哪去?

真以为太平洋有盖子,能开车逃美国去还是咋地?

知乎用户 escape​ 发表

知乎用户 苏联近卫军总统帅 发表

比起这个每天会在十四亿人口的国家发生数十次,在七十亿人口星球上发生数万次的故意伤害案,要不看看更值得关注的广东 4 岁男孩被 17 岁女孩虐杀?

公安部公布的数据是,2016 年日均刑事案件立案 1.15 万件,2010 年中国共发生 1 万 3000 多起命案,相比之下,我真不知道一个刑期只有十几年的罪行是怎么能比凶杀案的热度高几十万倍的,不过网络间谍确实找不到这个事怎么带节奏,只能用些无脑黑的伎俩了,从这两年他们炮制出的 “事件” 来看,真是越来越拉了啊,前几年好歹还能整一些绝世好活帮我们抓几个贪官的。

知乎用户 法卷书虫 发表

受到什么处罚其实还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这伙人出狱后会怎样?

连刑罚都解决不了的恶,才是最让人恐怖的。

以下内容来自微信公众号 “任易”

唐山 6.10 烧烤店骚扰并殴打女性事件的主犯陈某志,劣迹斑斑,浑身案底。涉及 2015 年 12 月非法拘禁案(刑拘在逃)、2017 年交通肇事逃逸案、2018 年被列为失信执行人、2019 年涉及不当得利、2020 年再次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而主犯刘涛,更是能在 2015 年犯下非法拘禁案后逍遥法外,期间无证驾驶超速肇事导致八车连撞,2018 年 3 月才被拘留,并因为当庭认罪轻判两年。

世间的事,并非皆有解决之法。

刑罚,涉及人身自由,算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了。但,对所有人都有威慑吗?未必。

行政拘留哪怕一天,对普通人都是地狱般感受,但对某些人,只不过是逍遥一日游。

其实不用深挖,我们也知道,上述主犯肯定皆有前科。在出手的一刹那,他们肯定知道难逃牢狱之灾,而广大人民,还有连夜奔波的警察,也不会让他们逃离。

问题是,他们有多在乎?

按照目前情况来看,即便是最严厉的判决,主犯最多十年刑期,风头过后,减刑一定会有,他们到底能在狱中呆几年都是未知数。

一伙人,坐过牢,还那么猖狂,谁给的胆量,谁纵容的?

在没有保护伞的情况下,他们能嚣张成这样吗?能养成的如此 “出手自如” 吗?

你不妨自己试试,看你会不会分分钟被清理。

一群劣迹斑斑的人,可以吃香的喝辣的开豪车,欠债可以不还,而我们却每天奔波粗茶淡饭外加担惊受怕。

他们已经尝到了甜头,找到了门路,所以本次刑罚,能改造好他们吗?

如果说刑罚对他们有影响的话,那可能是让他们出狱后更嚣张。

所以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若干年后,这伙人大概率会继续纠集,继续横行。

能够终结这一切的,恐怕只有若干年后——

一个或多个受害者 + 一纸死刑判决 + 几颗正义的子弹。

似乎只能这样!

所以,人虽然抓住了,我们却未必能心安。受害者,还是尽快逃离唐山吧!

有人会问,那俩女孩的医药费呢,不是还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吗?

赔偿?你去问下这几个人欠了多少钱!资深老赖,别想了,认清现实,保命要紧。

噩梦似乎才刚开始。

知乎用户 江南一梦 发表

知乎用户 糯米 lawyer​ 发表

大家还记得丽江打人毁容事件吗?被打女子在微博爆料:2016 年 11 月 11 日凌晨三点半,她在丽江宁蒗一烧烤店就餐时,遭多名男子辱骂暴打,被用碎酒瓶划脸且被录视频,男子离开时抢走女子钱包等财物。女子随后在丽江住院。

你能看出这两是同一个人吗?这就是那位丽江被打女子,女子的伤情经过专业的医疗鉴定,大家觉得应该构成什么伤情?重伤加毁容?不,鉴定结果出来是轻伤二级。寻衅滋事加故意伤害数罪并罚的结果是最重的只判了三年两个月,最轻的判了一年。

那么说回本案,这几人的预估刑期,我往最高了估计也是在 4-6 年左右了,为什么这么说。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可以看到想靠寻衅滋事判处五年以上的刑罚基本不可能。

故意伤害罪根据规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也就说如果唐山被打女子的伤情鉴定报告出来,没有达成重伤程度,那么基本上也就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是达成重伤了想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得达到严重残疾的程度,那么严重残疾是有多严重呢?简单举个例子,打掉 16 个牙齿应该能定 7 级残疾,而严重残疾的门槛是 6 级,1 级最重。所以,寻衅滋事加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即便是按所在幅度内顶格处罚也很难超过 6 年有期徒刑。

那么有没有机会超过 6 年呢,还是有的,继续深挖这九个人有无其他犯罪记录,比如黑恶势力犯罪,如果那么还是有机会判处更高的刑罚的。当地已经发布的通知要求本案从快从严从重处理,那么估计快的话一个月内就会出结果,慢一点两个月内基本也就判了。

如果法院的判处真的如我预估的那样最重的也就 4-6 年的话,也不必惊讶,社会大众包括法官即便是主观情绪上想判处极刑,但如果没有达到相应的情节,依然是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处罚。

知乎用户 野战狂魔岳鹏举​ 发表

主犯杀人未遂 建议死刑

知乎用户 oooooo 发表

支持对殴打他人的违法犯罪分子从严判决从严量刑。

同样是群殴,同样是河北,「多名女子殴打男生」一事什么时候能有点热度?

全到案! 邯郸多名女生群殴一男生被立案侦查! 公众莫再传播相关视频​www.163.com/dy/article/H9GN5NGO0525PDMG.html

知乎用户 莫道盈虚​ 发表

该案是典型的寻衅滋事,并不是故意伤害,虽然最高法关于量刑的时候会参照伤害的情况决定是依据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定罪量刑,但只有造成死亡或者手段特别残忍致人重伤、残疾的,法定刑期在 10 年以上,才会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量刑,否则,10 年以下均是寻衅滋事,因为寻衅滋事的法定最高量刑为 10 年,故意伤害最高刑期是可以达到死刑的。

为什么说是寻衅滋事而不是故意伤害,因为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具有几个明显不同于故意伤害的特征:

第一随意性,寻衅滋事侵犯的并不是某个人或者是某几个人,侵犯的是公共秩序,也就是说,这几个犯罪嫌疑人他们针对的目标是不特定的人群,换成其他的目标人群依旧成立。

第二故意性,故意伤害的主观存在主观故意,要有比较明显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要有一定的持续过程,而且针对的是特定目标或特定目标的关系人。而寻衅滋事则是无事生非,无缘无故,主观上不具备特定性,就是一种情绪上的宣泄。

第三社会危害性,故意伤害仅针对于特定目标及其关系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而寻衅滋事是公然对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的侵犯,因此社会危害性远大于故意伤害。

第四立案标准,寻衅滋事的刑事立案标准明显比故意伤害低很多,故意伤害至少要达到轻伤以上,而寻衅滋事在日常只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之一即可分别是一次造成一人轻伤以上或两人轻微伤的;损坏公私财产 5000 元以上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所以寻衅滋事又被称为中国刑法的 “口袋罪”。

此外该案是否涉嫌 “黑社会” 相关罪名,目前不好说,这要看公安在侦查中是否有其他线索。

现在很多人经常把多人聚集的案件往 “组织具有黑社会性质” 的案件上靠,这是大众的思维,但是从司法角度,我们要严格论证。

“黑社会” 和 “恶势力” 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黑社会在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案件中,重点侦查的方向是是否存在保护伞,是否对政权有所腐蚀。黑社会涉嫌的不仅仅是普通刑事案件,诸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等,还要有一定的经济犯罪和公职类犯罪,同时要有比较严密的组织架构以及经济来源。这样才有可能定性为 “黑社会”。

而 “恶势力” 则相对简单,在公安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恶势力只需要满足一个条件即可,就是 “三人三起”,就是固定的三人组合共同完成三起刑事犯罪即可。比如说一个团伙组织了几次群殴,张三李四王五都参加了就满足了,这个条件实际上就是要求恶势力这种犯罪必须有一定的团伙稳定性,完全随意的几个有所交叉的团伙,没有固定的三人组,是构不成“恶势力” 的。

所以从目前来看,我更认为该案可能会涉及 “恶势力”,这需要侦查机关继续工作。但“黑社会” 的距离还太远。

知乎用户 吴念真​ 发表

根据通报,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目前是公安侦查的两个罪名,后期也很可能是检察院起诉的罪名。

虽然现在盛行认罪认罚从宽,但这种过于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的案件,还是不宜从宽。

知乎用户 鹅鹅鹅 发表

请速速抓捕住其他嫌疑犯,一个也别放跑。

知乎用户 老汉​​ 发表

恶劣情节,量刑加重是肯定的

但之后呢?

此类恶性案件发生率会升高吗?

我一提经济和犯罪率紧密相关,很多人不乐意。

我给个体提出的一些适应性策略也是大多数人没有当回事。

那我判断放这里。

后续你们自己看。

1. 经济下行,犯罪率会升高。

2. 个体无法完全避免受到伤害。

3. 肢体冲突会愈来愈多。

4. 未来个人破产会成为一个热点。

5. 就业率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重要指标。

知乎用户 手撕狗肉 发表

犯罪嫌疑人分别是东北唐山人,东北江苏人和东北福建人。

知乎用户 施雨 发表

我送给某些抢答的法律人几句话.

从视频中,我们看到有骚扰动作,有故意伤害.

但是属不属于黑社会,以及其他要素,该视频里并没有反应出来.

需要侦办调查.

一般群众可以说. 因为他不参与执法.

但是你们是执行法律的一环. 在互联网上罗织罪名的样子要不得!

他犯什么,你就起诉什么,法院去判什么.

而不是基于你以往的经验给人往上罗织罪名.

变着法的想给人加重刑期.

如果你们都不能做到秉公,正直,那我们作为普通人怎么信任你们这些法律人?

法律的前提不是宣泄,而是正义!

知乎用户 蓝天是我的保护色​​ 发表

严重扰乱社会公众秩序,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

知乎用户 leo 丶 FDD 发表

知乎用户 万物相连 发表

替背后的保护伞抗下所有的罪

知乎用户 舆论排头兵​ 发表

我希望直播公审!!

各地公安系统,甚至可以联合街道及村委,组织大家,特别是公安系统所掌握的当地不安分分子,集中观看公审宣判!

普通公民就通过各直播平台自行观看。

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 震慑宵小。

② 回应人民关切。

③ 利用当代科技进行全国大普法教育。

④ 促进司法公证透明。

⑤ 以最直接的方式,还受害者以及公众社会一个公平!

综上,我呼吁,对本案进行直播公审。

补充一句:我觉得,客观点讲,这次的办案速度值得大家的赞同和鼓励。

知乎用户 杂家弟子 发表

对于这些烂人,进监狱和住姥家差不多,大不了再进去一次,人家不在乎。对于普通人来说,几乎就是炼狱一样。国家必须放松对于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认定,让好人不怕事,大家不怕坏人,才能邪不压正。那些所谓的法律人事对此漠不关心,对于废死倒是乐此不疲。

知乎用户 小石子 发表

据顶端新闻消息:6 月 10 日,唐山打人事件引发全网关注。根据警方通报,涉案人员陈某志、刘某、李某瑞等 9 人均已被抓获。6 月 11 日下午,有当地市民向记者曝出,其中一名主要施暴者为唐山本地人陈某志。
据爆料,陈某志及刘某等打人者或为有前科人员。其中主要人员陈某志,涉及 2015 年 12 月非法拘禁案 (刑拘在逃)、2017 年交通肇事逃逸案、2018 年被列为失信执行人、2019 年涉及不当得利、2020 年再次被列为失信执行人。6 月 11 日下午,顶端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某志” 字样,共检索到 9 篇相关文书。
资料中显示,2015 年 12 月 13 日,刘某、陈某志、高某、侯某亮、王某五名男子将唐山男子商某凯打至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后,关进后备箱长达十小时,而商某凯显示为轻伤一级,且该案嫌疑人侯某亮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才落网。
同时,顶端新闻记者注意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19) 冀 02 刑终 216 号中,对于陈某志的状态标注为刑拘在逃。
更有网友提出质疑,对于网传的机动车事故纠纷案,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8) 冀 02 民终 2056 号中显示,陈某志将机动车外借于刘某,刘某无证驾驶车辆肇事并逃逸,对此网友发问:在逃人员 2018 年为何还能向法院提起外借车辆肇事的相关诉讼?
除此之外,9 篇相关裁判文书中,涉及经济、暴力、民事等多种类犯罪。唐山烧烤店打人者为何能如此嚣张? 该团伙是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6 月 11 日上午,唐山市涉黑涉恶举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针对有网友反映嫌疑人 “有前科” 的情况,正在进一步核查嫌疑人前科劣迹,群众可向相关机关举报,“是团伙还是涉黑涉恶,还是其他犯罪,是什么打什么。公检法对此事正全力推进。”

前科累累,在逃人员,居然公然出现在烧烤店,还能安然无恙,而且还敢当街打人。

你说不是黑社会,教员都不信!

知乎用户 小爷​ 发表

知乎用户 呼延凛 发表

多反思一下问题所在,哪怕今天你的城市再次发生,你在现场你会上前制止吗?至少我不会,

都在中国生活了这么多年了,都别装外宾。
你上前制止,必然和那群醉汉地痞发生肢体冲突。
你一个人单枪匹马,不可能打得过一群人,更何况还是一群残暴的歹徒。
你的下场就是住院,严重点就进骨灰盒了。
好,我们假设你是吕布附体,一个人把他们全干碎了。捕快赶到,你会被逮捕。因为在捕快们眼里,你动手就是互殴。
你的下场就是赔钱,严重点就蹲监狱去了。
你以为你是见义勇为,在捕快们眼里你就是斗殴。
你能做的,就是报警,然后保护好自己该保护的人。
我从抖音里看到的视频,有个男子在店门外面,把自己女朋友护在怀里,同时尽可能地远离事发现场。
那就是你仅有能做的,保护好自己能保护的人。

知乎用户 Dang 发表

互联网上审判,最好了。

你们说是不是啊。

还走什么法律程序啊。

知乎用户 没错就是本逗比 发表

查一下有没有保护伞,是不是集资的,打人像抢购一样。

美国公布乌克兰有很多实验室,同时世卫组织要求第三次重新调查武汉,怎么没人提?

知乎用户 柯晓林律师​ 发表

相信这些天大家都已经关注到了发生在唐山的一起犯罪案件,在媒体发布的视频中,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骚扰受害的女性在先,被拒绝后居然动手打人,而且参与者多达九人之多。根据最新消息,参与打人事件的 9 名嫌犯均已落网,公安机关处理这次事件不仅没有让正义缺席,更没有让正义迟到,真的是大快人心。

之前很多同行已经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了解读,我就不再多说了。不管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审判和制裁。

另外,我还关注到一些人对此事件的评论,有些人认为受害女士也有过错,不应该用激烈的手段去激怒施暴者。

发表这些观点人,不管你是出于博人眼球蹭流量也好,还是内心就是这么想的也罢,作为律师我想提醒你的是,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实施者骚扰女性在先,女性出于自我保护作出多么激烈的反抗都不为过,更不是这些嫌犯暴力殴打女性的借口,触碰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必将收到法律的严惩。

知乎用户 游很多话 发表

做人真难,不反抗说你自愿,反抗说你经验老道一看不是正经人。。看着朋友被揍不敢出手被你们说怂,为朋友真上了,你说人家小太妹出手就是一酒瓶。。合着活该被欺负呗。。

知乎用户 屠蘇 发表

可否认定男子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

知乎用户 一觉醒来又赢了 发表

很有判头,保守估计十年。

我也不明白,一群爷们,怎么能对女的下如此重手。

根本不是人。

知乎用户 ping he​ 发表

这种人现在被监狱收了,真是一件幸事。以他们的德行,犯出更大的案子是迟早的事情。公共场所都能打人成这样,要是有预谋的犯罪,一定是绑架、抢劫、强奸、杀人等重罪,到时候判个死刑都可能。其实对他们来说,这次判的越重越好,呆在监狱里于人于己都好。而且民事责任赔钱也少不了的。先赔礼赔钱,他们好好改造,社会还没危险。

知乎用户 高晳 发表

这么多人邀请我回答这个问题。回答一下。

这个问题就是一个恶性的治安案件,对方喝了酒,在酒精的刺激下,产生了伤人的严重后果。

酒后迷失了自我!

没有什么好说的!一个喝醉酒的人,只要稍有一点点刺激,马上就会做疯狂的举动。什么黑社会这个应该不是,只不过是恶性的斗殴事件。

喝醉酒的人就是疯子,什么事都做得出来。我们小区这一个邻居喝醉酒了半夜三更起来跑到, 邻居家门口拉尿去了。幸好该邻居在老母亲劝导下,装着什么都不知道。风平浪静地过去了。

请大家记住,碰到喝醉了的人,我们要躲开。他说什么都不答理。

如果对方性侵你,这时候我们女性不要跟他说任何话。在男友的陪同下,迅速离开现场。如果对方跟踪你,要马上报警。

有证据表明,喝醉酒的人中枢神经处于极度敏感兴奋紧张的状态。如果有外界的刺激,很容易发生严重的后果。

当然,我国刑法是不会把酒醉后意识模糊作为一种减轻刑罚的形式。这点,受害者可以放心。

同样,我也希望我们的司法部门,不要因为舆论的原因而加重对嫌疑人的刑期。

司法从来不应该受到舆论的左右!

司法应该独立于法理之中。

该是什么罪刑,就判什么罪刑!

我巳注意到有媒体指出,发生这样的案件,会危肋公众的人身安全。

当然,每个恶性案件都对公众安全产生影响。但是,这只是个案。还谈不上这个。

就案在的恶性程度来说,加重肯定是无法避免的了。万幸的是受害者没有受到生命危险。希望嫌疑人积极赔偿受害人,以减轻他们的罪行。

就说这些,不对之处请批出。

知乎用户 有趣的灵魂会发光​ 发表

这伙人的行事作风感觉是黑恶势力,攻击受害者的方式来看,是要蓄意杀人的。建议判斩立决!

知乎用户 洛小易 发表

这一伙人一个都别放过!

从开始的强制猥亵罪

再到故意伤害罪

以及聚众斗殴

不坐牢是不可能的

打人的时候有多嚣张

坐牢的时候就有多狼狈

这伙人一看就是平时欺行霸市惯了

一出动静蜂拥而上

一打架都是冲着头去的

建议严查严惩!

知乎用户 Xi Yang 发表

  • 刑拘在逃人员也能光明正大地开公司,这就是正经黑社会,黑白两道勾结那种。唐山的公检法就欠个斯大林和贝利亚。
  • 不管伤得多重、后遗症可能多重,只要没立即死,都叫 “生命体征平稳”。

知乎用户 子龙 发表

忽然想到细思极恐的事,如果当事的不是女子而是男子呢?

首先 肯定是不会有这么多热搜的,然后后续也很可能按绿衣男有错在先的因口角而引发的斗殴处理

河北唐山烧烤店「多名男子骚扰殴打女性」一事,嫌疑人已锁定,从法律角度分析,打人男子或将面临怎样的量刑? - 子龙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37053723/answer/2523130529

知乎用户 北京刑事律师徐永兴​ 发表

这些犯罪嫌疑人将受到刑事处罚,这基本上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关于罪名的适用,我认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我们分别讨论一下:

首先,寻衅滋事罪的主要特征是 “逞强耍横、强拿硬要、耍威风”,本案中几名犯罪嫌疑人酒后随意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根据《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故意伤害罪的主要特征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本案中几名持酒瓶殴打他人,属于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形,但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还需要结合被害人的伤情,即,被害人至少要构成轻伤以上结果,否则就只能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法定最高刑期是死刑。

再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拖出屋外进行行凶,本人认为其中个别犯罪嫌疑人的行凶程度和手段足以导致被害人死亡,对其中个别犯罪嫌疑人可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责任。被害人没有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期是死刑。未遂犯参照既遂犯处理。

这里有三个问题需要注意:

第一个问题:如果被害人构成轻伤以上结果,则犯罪嫌疑人既构成寻衅滋事罪又构成故意伤害罪(个人犯罪嫌疑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是不是同时以两罪进行定罪处罚?答案是否定的,这在法律上叫想象竞合,即一个行为符合两个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这种情况则一重罪处罚,即按照故意伤害罪(个别犯罪嫌疑人定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个问题:同一个案件,能否有的犯罪嫌疑人定故意伤害罪,有的犯罪嫌疑人行为定故意伤害罪?答案是肯定的。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包容关系,即故意杀人是更严重的故意伤害的行为,当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能认定为故意杀人时,应当优先认定为故意杀人。在这个案件中,完全可能个别犯罪嫌疑人定故意杀人罪,其他犯罪嫌疑人定故意伤害罪。这比较考验检察官的专业和经验。

第三个问题:犯罪嫌疑人有多次 “进宫” 经历,经验十分丰富,如果其供述只是想教训一下被害人,辩称其主观上不具有杀人的故意,能不能定罪?答案是肯定的。虽然我国犯罪构成要求主客观相一致,但是对主观内容的认定并非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为准,而应当根据主客观内容综合而定。在本案中,如果将来办案本案是一位业务精湛、做事严谨的检察官,那么,完全可以通过对视频进行分解,对现场证人证言进行细致、精准的提取,再结合被害人的伤情鉴定和被害人陈述,一样可以定故意杀人罪(未遂)。

你认为应当定什么罪?

知乎用户 弗内乌斯 - Forneus 发表

本次事件宣告 “扫黑除恶” 行动的全面失败。

黑社会依然非常嚣张

保护伞还到处都有

社会治安进一步恶化

社会主义建设了 70 多年

现在这个样子

真棒!

知乎用户 凭栏处潇潇雨歇 发表

寻衅滋事这个罪名兜底。

故意伤害要看伤情鉴定。一般来讲,徒手很难打的出重伤。场面虽然凶残,但是有的时候,有可能轻伤都没有。这个得看后续。

还有个猥亵罪名,我不是学法律的,我都知道这个罪名是需要主观意识的,感觉挺难。但是好像这几个男的有拖拽这几个女生的举动,这个就不要搞什么猥亵这种不痛不痒的了。往蓄意强奸上努努力。

还有个严重罪名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团伙。

这个要看后续调查,因为黑社会需要有组织架构,黑社会获利等等,类似那个蛋糕店的事情,我的经验是,黑社会挺难的,因为法律界一直反对这种,类似寻衅滋事这种兜底罪,但是这方面也可以努努力。

我倒是想讲讲这个事引发的男女对立问题。因为真的没有一个高赞,是站在男性视角来看待的。有一些站在男性视角的,除了发泄情绪,也没讲明白太多。

假如这个事情如果是两个男方打架,还会有这么高的热度吗?有人说这太残忍,确实。

不过但凡打群架,差不多都是这样的场面。包括罗翔老师在内的一种法律精英,都在用一种有点高高在上的文明社会的既视感。

老师,真的有文明社会吗?脱离人间太久了吧。

让我想起了大英帝国在南半球屠杀了几十年,民族都快杀空了,然后有几个极端的暴徒,在英国发起了恐怖袭击,杀了 3 个人。然后震惊欧洲!

凡是理性的,客观的,都是冷血的,在共情罪犯。

有没有一种可能,很多人,不是共情犯罪分子。他们本身就是活在这个互相倾轧的阶层呢?想让大家更以普通人的方式,来避免伤害呢?

如果把这个案子,换一个剧情。

烧烤店两方男子发生口角,(主要是男子搭讪男子这个事有点太尴尬)然后两方发生肢体接触。推搡。一方给了另外一方一耳光。另外一方三人拿起酒瓶子开战。然后瞬间变成打群架。

这种事,在中国不说天天发生吧,也算喜闻乐见了。为什么到女性这边就举国哗然?

后面还有人指责为什么没有人去拉架,没有男性见义勇为?

哪一边才是义?如果人多的一方就是不义的一方。

那在三个男生用酒瓶子爆头的时候,见义勇为应该是一群人殴打爆头三人组吧。

也就是说,按照你们有些人指出的见义勇为逻辑。殴打女性这些暴徒,其实是另外一种见义勇为。

还是说因为性别不同,所以标准不同呢?

现在,一天内,跨省跨市,抓获 9 名逃犯。让我想起了,日本人丢自行车,德国人丢手里,爱丁堡里叹丁丁。

现在又要多一个层级?

我估计这个答案日常会被很多人反对,习惯了。

我的观念里,发展第一,公平第二,情感第三。

但是如果不谈及发展,那我想说的就只有。

公平,公平,还他妈的是公平!

知乎用户 瞒天过海 发表

显然这帮人已经是惯犯了,假如不是这几位女生坚决反抗,多半就被带走去别的什么地方了。希望唐山的人民警察深明大义,除恶务尽,把他们祸害过的都查出来,看看是不是还有更严重的案子!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事上了人民日报,希望能冲击 “江湖思维”

什么叫 “江湖思维”?就是认为江湖规矩比法大,行事按江湖规矩办。最典型的案例有前些日子的少年人渣反杀案。

江西 16 岁少年遭八人持刀围殴,反杀一人被判 10 年,检察院以量刑畸重抗诉,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刚开始群众听说少年反杀持刀围殴人员反而被判聚众斗殴,义愤填膺,以为昆山龙哥白死了。结果后面才发现,少年是个人渣,只是聚众斗殴时自己同伴来得慢,被迫提前开打而已。但这个案子的关键是,持刀围殴人员之所以敢提前开打,就是满脑子 “江湖思维”,仗着人多围殴先欺负你一下,持刀不代表把你杀死,你吴人渣不也仗着人多欺负过我们吗,因此持刀围殴人员没想到同是江湖人士的吴人渣不认怂敢玩命反杀。结果持刀围殴人员一看“江湖规矩” 不灵,吓得赶紧逃了,如果持刀围殴人员一开始就跟吴人渣一样是奔着玩命杀人去的,那根本不可能出现吴人渣拿个匕首就能一挑 n 反杀的情况,吴人渣再怎么鹰眼附体也早倒在血泊之中了。可以说,这个事件中持刀围殴的人渣起码按所谓江湖规矩办事,下手有轻重,社会危害性反而比吴人渣要小。但是对不起,法律就是要保护吴人渣,法律就是要大于江湖规矩,你们认了江湖规矩,死了也是白死,不冤。

回到唐山这件事。有部分人员认为以前很容易被判为互殴,很多群众也因此讽刺了法律。但其实我们最后如果判了故意伤害罪,也应该认可法律。

唐山这件事的江湖思维在哪里?看录像时惊讶的发现受骚扰女生毫不犹豫的拎起酒瓶还击,且同桌黑衣女保护同伴也坚决举起酒瓶且命中。不晓得唐山当地民风如何,但一般女性甚至一般男性反击动作和决策应该都没这么熟练,多数估计看到劣势先逃了或抱头保护自己。可能是被司法惯坏了,多数执法人员看到如此有血性的反击真的会认定为口角引发的互殴,因为持酒瓶估计会被认为持械。但问题不在这里,真正的江湖思维在男人渣的同伴那里。我们看到男人渣的同伴火速来帮忙,不问青红皂白,迅速地举起椅子砸人,还顺势把白衣女拖出去围殴,普通人哪有这么熟练。我估计男人渣的部分同伴可能还真不知道到底谁对谁错,但看到男人渣被酒瓶砸了估计像德皇听说了萨拉热窝事件一样激动,认为自己按江湖规矩动手有理了,你砸我同伴酒瓶,我刚好发挥我脚踢南山幼儿园的本领,即使我下手重了也会因为你先砸酒瓶认定为互殴。可以明确的说,男人渣的同伴大多数也是人渣,因为这种江湖思维就是人渣思维,他们就是手痒了,这回是恰好被打女方的男伴不在场,其实这群人渣哪能瞬间判断女方的男伴在不在场,就算女方男伴在场,正好大干一场。

所以说法律就不该和稀泥,要好好治一下这些满脑子江湖思维的人士,让他们知道法大于江湖破规矩,就像江西少年反杀案一样,按照江湖规矩就是定性为聚众斗殴,按法律就该定性为正当防卫,让认江湖规矩而不认法律的人自己掂量掂量。同理,唐山事件中,我们假设即使女方是太妹,甚至假设女方先去骚扰男方,甚至在男方不抽巴掌的前提下就砸酒瓶,那么后面男方同伴进来帮忙把女人渣打到住院的行为一样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因为即使这么假设,男方在后来压倒性的优势下完成了正当防卫后,剩下的把女人渣拖出去报仇的行为就是妥妥的江湖思维,严重的藐视法律,因此男方即使在这种严苛的假设下照样是故意伤害罪。

总之,这种事件司法系统不能再和稀泥,“聚众斗殴” 条款具有很浓重的江湖思维色彩,一定要用真正的法律来让江湖人士付出代价。

知乎用户 道信 发表

现在外省的几个应该立马打电话或者直接去最近的派出所报警,建议拨打 110 电话要求出警抓他,留下录音记录。因为说不定去派出所的路上就被跨省抓走了,虽然去派出所路上被抓理论上也是自首但证明起来有点困难。

冲动会付出代价!

知乎用户 Daye.Wang​ 发表

据说当晚有出警记录,为什么现在才抓捕???

知乎用户 隽维​ 发表

路人尤其是男性路人,最好赶快回家各找各妈,不要逗留,不要节外生枝。未成年男生英勇下水救了三个小仙女而牺牲结果三人溜了溜了的事件,警钟长鸣。

感情分亲疏远近。凭什么外面的一个陌生女人,重要性超过自己的妈,姐妹,女友老婆呢?一个冲动自己受伤了,难道陌生女人会为你心疼落泪吗。她的男朋友都倒下了,你这么英勇,他们两人的心理不会有微妙的变化吗。

知乎用户 Wwwfj 发表

上图我觉得是造谣

看到这些我觉得好生气啊, 这几个男的不帮忙也就算了, 还在网上秀优越

1. 冷眼旁观的人为什么还要丑化受害者!

2. 且不说这些是不是真实,

假设受害人真的是坐台, 难道这样打人就不触犯刑法了?我记得之前柏浪涛有讲类似案例, 妓女不愿意时, 哪怕嫖娼中强行都能构成强奸罪呢

3. 还得判定是否轻伤才适用调解吧

4. 我觉得客观上两个行为, 先是调戏女生, 构成寻衅滋事

然后故意伤害(用酒瓶故意砸头、踹头已有杀人犯意)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且共同犯罪, 一人既遂, 全体既遂(施暴的 tmd 一个都别想跑!)

两个行为, 寻衅滋事, 故意杀人未遂数罪并罚。

最后想说看到这种造谣的就应该举报!微信封他号

相信法律 望法立于上, 俗成于下

知乎用户 万里森林 发表

这些人太霸道,进门就骚扰一名女性,接着殴打

又一名同伙上前继续殴打,还拖到店外殴打,简直没有王法了。

这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的特征,

随意殴打他人,随意追逐辱骂他人

在公共场所闹事,破坏生活秩序

让人没有安全感。

从这几个凶手的装着和行为方式而言,像是涉黑人物,希望公安人员细致工作,看看能不能找到证据。

疫情的紧张让人喘不过起来,好不容易解封了出来吃点饭,竟然遭此毒打和骚扰,老百姓太难了,请执法部门仗义执言,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还唐山一个晴朗的天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于 2013 年 5 月 27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79 次会议、2013 年 4 月 28 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 5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7 月 22 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 “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 “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 “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 “情节恶劣”:

(一) 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 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 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 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 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 “情节恶劣”:

(一) 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 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 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 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 “情节严重”:

(一) 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 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 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本次事件,随意殴打他人,最后女孩要进行伤情鉴定,有一人轻伤或两人轻微伤,就可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构成轻伤可按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如有涉黑并罚

……………………………………………………………………………………………………………………………

**看完视频,感觉必须按故意伤害罪处理,因为画面难以忍视,首先骚扰女子,女子反抗,男子打女子脸头部,继而利用拳头打(虽然共餐女子用酒瓶打击该男子头部,应视为正当防卫,因为男子已经先打且正在行凶打人),还用脚踹头,其他男子又上去帮忙暴打,用脚踹头,用手抓女子头发,几经反复不停追打,影响极坏,可谓情节恶劣,按照上述司法解释帝条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本案即应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不知是否涉黑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待详细调查。

知乎用户 极品伪娘翎少爷 发表

我觉得不会受到很重的惩罚,因为事情已经往扫黑除恶的方向去了。

如果事情往普通的恶性暴力犯罪的方向走,那这男的必重判,因为要凸显工作效率,凸显判决公正,要大快人心。

但现在往扫黑除恶的方向去了,这对受害者非常不利。

如果重判,则代表当地存在黑恶,则过去跟扫黑除恶相关的工作成果都要打问号,相关带帽的都要被责问 “你丫干出了个屁的成果”。

如果轻判,则代表当地不存在黑恶,那帽子继续戴稳,说不定还有奖励。

诸君且看,我这波预言是否应验,我希望不是,但每当我希望我预测错了,我预测的往往会是对的。

知乎用户 杜灵杰律师​ 发表

涉案 9 人全部落网,这速度还是可以的,但如果该事件不是网络的传播,没有全民的关注,不知道还有没有这样果断的效率。

一伙 9 人,还有豪车乘驾,想必也不是一般人,到底是谁给他们的勇气,能够如此肆无忌惮、明目张胆的践踏法律,挑战民众的道德和法律底线,这一点必须要查清楚。

另外,对于这一伙有钱人,除了查清此次打人事件的来龙去脉,并绳之以法以外,还应该借此机会查一查这一伙人的发家史,看一看他们是不是有什么保护伞,是不是靠黑恶势力发家的,以往有没有违法犯罪的记录。

既然此次事件引全国关注和全网愤怒,那么,就应该趁此机会来一次大彻查、大清洗,坚决将社会毒瘤清除之,全网和全国人民也将拭目以待。

知乎用户 两万五千里​ 发表

正常人:应该查一查是不是黑社会,有没有保护伞。

某些媒体:只是普通治安事件,不要有网暴打人的人,他们已经在现实中遭受了暴力,不要在让他们在网上遭受暴力,让子弹飞一会。

公知:恶之花绽放的土地,愿天堂没有烧烤。

知乎用户 Forza 蓝鹰 发表

视频里面能看到外面那桌共 9 人,也正符合抓捕 8 人,1 人抓捕中。

但是!!!

视频里只看到四个人动手,其他的 5 人包括黑裤男、红帽男、黑衣男及两女都是在拉开劝解的,结果全部一并

抓捕?

归案?

请准确区分涉案人员,准确定性,依法办案。

知乎用户 小船说翻就翻 发表

事情闹大了,要依法处理了

知乎用户 柚子同学​ 发表

强烈建议提高伤害等级评定标准,看看下面图片中的情况,这都算轻微伤

1、打到人尿血算轻微伤

2、打断一根肋骨也才算轻微伤

很多情况下,这种暴徒把人打到遍体凌伤,血流满面,医院躺几个月,最后,鉴定结果才是个轻微伤,拘留几天就完事。

对于这种人渣,进去蹲几天就跟玩一样,但是受害人这一辈子可能都留下心理阴影。

如果换做治安比较混乱的 70、80 年代,可能打架斗殴很常见,伤害标准设置低了,全部进去蹲着了,现在治安已经好了很多的情况下,还要打架斗殴的,那是骨子里真的坏,这样的人,就应该严打,最直接的就是伤害标准提高,轻微伤取消,直接算轻伤,甚至重伤,让这帮人渣动一次手就进去最起码 10 年以上,看看哪个脑子还不清醒?

知乎用户 肖小鱼 发表

换个角度说下。

几个逼要不是喝多,你给他十个胆子他也不敢把人打成这样。

我 tm 最烦的就是这种逼,喝点酒就跟沙比一样的玩意。

有些人喝高了,喜欢吹牛逼,没事,有些人喜欢絮絮叨叨,没事,有些人倒头就睡,没事,有些人撒泼打滚,甚至当众大小便,都没事,撑死了就陪他一起丢丢脸。

但有些人纯粹就 tm 二比,喝点酒就天老大他第二,该说不该说的全说,怼这个打那个,兴起了盛情邀请你高速飙个车,拉都拉不住。他完全意识不到,他不是不顾自己的死活,他是不顾朋友和亲人的死活,出了事擦屁股的是谁,他什么都不管,只要自己舒服了就行。

你身边若有这样的朋友,我劝你尽量离他远点,这不叫性情中人,这就叫脑残,说不定哪一天,雷劈到他的时候,就会把你搭进去。

知乎用户 法务星球​ 发表

文字是苍白的,只有看过完整视频,才让人知道这起暴力殴打他人案有多么的残暴和血腥,社会恶棍寻衅滋事,消息一时间铺天盖地践踏了几亿国人的安全感。

受害一方并无任何过错,两名女子只是想安静地吃一顿饭,却遭到常人无法想象的暴力殴打,可谓飞来横祸。在遭到女子反抗的情况下大打出手,数名身高体壮的男子开始殴打该女子及其同伴,在公共场合如此毫无忌惮、穷凶极恶、不计后果,又是群殴的状态,后续网传受害女子的就医照显示,该女子全身上下血迹斑斑,似乎已经失去自主意识,可见受伤之严重。网友们铺天盖地的留言和评论都在表达内心无法抑制的愤怒与不安。

**这起暴力事件,引发了公众尤其是女性对公共安全的担忧。**现场有众多食客,有烧烤店老板和员工,饭店外面也有不少围观的群众,在这种情况下,几名打人男人仍然毫无顾忌地对受害者进行暴力殴打,与其说是在打人,不如说是在挑衅公共安全。打在受害女人身上的每一拳,踩在受害头上的每一脚,会让所有的围观者感到疼痛和恐惧,因为这种无差别、随意性极强的暴力袭击,可能会发生在每个人身上。

正如鲁迅所说,“今日我若冷眼旁观,他日必将祸临己身”。

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黑社会相关的犯罪,只有 “黑社会性质” 的犯罪,**而且,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这几人的行径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一,**公共场合对女性动手动脚,公然进行骚扰、侮辱,使用暴力手段进行强制猥亵,就已经涉嫌强制猥亵罪,并且是在公共场合当众进行,属于结果加重情节,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需要强调的是,相关媒体用的 “搭讪” 一词并不准确,事实是醉酒男子伸手摸了受害女子的后背,已经是很明显的性骚扰。

**第二,**不仅实施了强制猥亵,并且纠集多人实施围殴,随意殴打他人,并且致人受伤,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影响恶劣,涉嫌寻衅滋事罪,最高可判五年。

**第三,**围殴行为如果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当然还构成故意伤害罪

还有一点,以上三种犯罪犯意不同,侵犯的客体不同,是可以分别定罪的,也就是**数罪并罚**,量刑会叠加计算。

【关于唐山打人事件中的三个法律问题】

问:打人的男子被抓后可能面临什么刑罚?

答:从视频看,涉事男子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或聚众斗殴罪。具体要根据警方查明的事实,包括男子打人的原因、打人男子之间有无共谋、被打女子的伤情等级等进行认定。

**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众斗殴罪:**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或者持械聚众斗殴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一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应择一重罪论处。综合看,最终成立寻衅滋事罪的概率较大。

问:被打女子可不可以向哪里索要赔偿?

答:被打女子可以直接向打人男子进行索赔,也可以向烧烤店铺进行索赔。如果烧烤店铺进行赔偿的,可以向打人男子追偿。索赔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

问:有很多旁观者不敢上前,旁观者如果上前制止打伤甚至打死施暴人,算正当防卫吗?

答:数名男子对他人进行暴力行凶,正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此时如果旁观者上前制止打人男子,属于法律上的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目前警方已经实施抓捕,几名打人者落网只是时间问题。

此时,另一个问题摆到了桌面上:这几个暴徒,将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他们将要付出的代价,能够匹配他们的残暴行为吗?

根据公安通报的案情以及视频内容,男性一方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或借故生非,随意殴打、骚扰他人,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受害女子构成重伤及以上结果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对该女子造成重伤以上结果的行为人,其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竞合,按照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知乎用户 喜欢拍 Vlog 的博主 发表

唐山这个城市在今天因为这起事件蝉联热搜榜,这背后反映出了这个城市现在的风气,打黑除恶必须回头看。

这个事件非常恶劣,全国网友都愤怒了,按照刑法看,目前最高可判 10 年,但是这个事件现在不仅仅是一个暴力事件,这个事件的背后反映出的是现在这个社会的一些黑恶势力的畸形风气。

陈某志,2015 年非法拘禁,2019 还显示刑拘在逃!

但是 2017 年在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关于交通事故的事情,谁是他们的保护伞?

从 2015 年到 2022 年,陈某志是不是一天都没进去过???

2015 年事件是何时被逮捕的,又是什么原因被释放,又是什么原因在 2019 年还在刑拘在逃?

又是什么原因,2017 年还在买车?

谁是他们的保护伞?

知乎用户 萧夏 发表

死定了,物理意义上的。

至于能不能留全尸,那得看造化了。(毕竟有些地方还有枪毙)

全国人民憋得太久了,不能再憋了。

为了能让群众出出气。

陈某志,

借汝人头一用吧。

知乎用户 山东济宁杜宝川 发表

1、强制猥亵罪,2、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知乎用户 脚臭心灵美 发表

如此猖狂,孙果果也不过如此了吧

这些人十有八九还有其他案子

知乎用户 杨见山 发表

建议查一下底子干不干净,是否涉黑。视频看的太揪心了,这明显就是草菅人命,说喝醉了的别洗了,谁还没喝醉过了,正常人喝醉能这样?

知乎用户 互关互粉 发表

严打吧,这帮地痞流氓除了吃枪子,真的没救了

知乎用户 stars 发表

建议重刑,当个典型案例,以防有人再犯

通过这个事才知道唐山这个地方水很深啊

最新消息该案已经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办了,直接跨市侦办了,这是不是说明当地真的存在保护伞?

这件事发生之后唐山接连出现实名举报黑社会团伙事件,除了之前的蛋糕店老板举报黑社会团队进行敲诈勒索、暴力打砸外,现在又出现一个女生实名举报黑社会团队对其和朋友进行非法囚禁、殴打辱骂等

想想真是可怕啊,唐山到底存在多少黑社会团体啊,这肯定不是个例,我想后面还会陆续出现唐山市民举报的

这些实名举报的背后差不多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当地警方的不作为,或者说草草了事,只能说唐山这个地方不简单,扫黑除恶没扫到这个地方大有问题啊,建议中央巡查组对唐山这个地方彻彻底底的查一遍

知乎用户 职场火锅 pro​ 发表

#唐山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头看 #行了!我放心了!凡是用 “黑”“恶” 一词,十年以上,没跑了!

媒体刚才用的骚扰女性、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词,一般都是五年以下,甚至缓刑!

只要新闻不是定性为 “社会偶发事件”,而是开展扫“黑” 专项行动,那就是一次动荡,这几个暴徒就要“祭旗”!

看看网友扒出来的信息,搞土方、施工、水产,有案底,有前科,欠债,老赖,等等。这些 “词” 串起来,就有点 “内味” 了!

这么嚣张,没有遮阳伞,你信吗?一场风暴,我们拭目以待!千万别雷声大雨点小!看央视评论,群众一直颇有微词,看来,唐山的问题不小!

这 9 个只是小虾米,大头鱼很快就浮出水面!希望唐山好好挖一挖根源,标本兼治,改善治安环境!

让我们走夜路不怕黑,吃烧烤不怕摸,骂流氓不怕打,被打有人抓。安全感,是幸福感的前提和基础!

作为普通人,请点赞评论转发!让社会更和谐、生活更安稳!

知乎用户 依依不舍​ 发表

湖南小仙女捅出租司机 14 刀,只判了 4 个月

知乎用户 一步一缘法 发表

什么罪名我不关心,我只关心构不构成累犯。

翻了好久,有科普互殴的,有科普寻衅滋事的,有科普故意伤害的,有科普伤情鉴定的,独独没有科普累犯的。

查出了唐山打人案陈某志、刘涛的累累案底

如果此篇文章基本属实,必须认定累犯我才放心,否则什么罪名我都不放心。

注射我最放心,可惜是最不可能的结果。

知乎用户 逗比老大叔​​ 发表

这几个人很明显是社会渣子,具体判多少年,需要对伤者进行伤情鉴定,参考其中一人为刑满释放人员,可能会被重判,3-10 年不等。当然伤者还能要求民事赔偿。

这件事真的很烦,网络又被拳师带偏了,搞男女对立,这是男女对立的问题吗?不是,这是文明与暴力的矛盾。但是事件本身来看,可太符合 “政治正确” 了,男性殴打女性,旁观者没有一人施以援手,只有一个陌生女性上前,也被打,这是啥?这是 girls help girls,不炒这个哪来的流量?问题是让人跟吃了苍蝇一样恶心。

我猜同一天北京联通总部发生的事情,很多人根本不知道,一女生把另一女生割喉放血,等着人血流干,割头去找警察自首,恶性程度比打人事件更恐怖,为什么网络上一点声浪都没有,因为这是 girls kill girls,恰不到男女对立的流量啊。

知乎用户 刘斌律师​ 发表

通报中写的 “寻衅滋事” 只是警方的初步定性,后续案件的罪名如何定性,还需要看全案事实和证据指向。

目前来看,伤情鉴定结果很重要。如果是轻伤,则可能适用寻衅滋事罪;如果构成重伤,则可能适用故意伤害罪。按照法律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等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故意伤害罪等罪来定罪量刑。

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无论是从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来看,这个案子都应当依法严惩。也希望办案机关依法严查嫌疑人是否涉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知乎用户 何老师​​ 发表

唐山市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进行的不彻底,留有死角啊

从视频来看,这几个混混显然是有组织的涉黑人员。

除抓捕严惩以外,接下来唐山肯定要严厉清查涉黑组织并坚壁清野除恶务尽。

并不排除以唐山案例为契机,带动全国范围内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回头看” 行动。

经济下行环境下,长治久安的社会环境弥足珍贵。一起行动起来!

知乎用户 鸿蒙道人 发表

顶级处罚,如果是黑社会这次就完了

知乎用户 青岛律师魏述伟​ 发表

评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

知乎用户 一九三七八十一 发表

感谢抖音吧,没抖音快手这些,这种事最后都大事化小了,一个国家的人民,权益受到侵害,首先想到的是找媒体,找关系,舆论能影响司法,只能说明这个国家的司法烂到根了,法律毫无神圣可言

这件事发生的同时,旁边一个蛋糕店老板实名举报的事件也说明,唐山黑势力的保护伞很大,普通群众报警无门,作为司法一把手是不可能不知道的,估计是个腐败窝案

再说点题外话,严打其实是懒政的一种,是矫枉过正的表现,平时小黑小恶不管,严打来个流氓罪就枪毙?那要法律条文干嘛,封建社会官老爷断案?

中国警察最出名的手段是什么?和稀泥。你好我好大家好,没有严格的执行标准,法不责众,湖南那个养小龙虾的,还有个种土豆的,周围老百姓直接就上去半捡半抢了,有人管吗?没人管这种事就只会越来越多,恶性循环

最不要脸的就是赔钱和解制度,老子有的是钱这种思维居然出现在社会主义国家了,如果不是这事闹大了,估计最后也是个赔点小钱了事,反正是轻伤,平头老百姓你敢不和解试试,打人的下次遇到这种事一样扔点小钱就解决了,可能他还能冲着警察喊句出来洗地了

突然发现,最近爆出来的事有点多啊,从孙小果,故宫大 G,许可心,安阳王,房姐,表叔,深圳宾利,婆婆吃空饷,无期等于 13 年,几分钟内我脑子里就能想出来这么多例子,我国的权利真是任性得肆无忌惮啊,我以后再也不骂刘亦菲美国人,李连杰新加坡人了

知乎用户 旧闻重提 发表

为什么我们需要群情激愤?

因为我们知道需要有我们的声音才能推动法律的公正。

当我们看到猥亵者的新闻,会因为害怕轻判而关注。

当我们看到见义勇为者的新闻,会因为害怕重判而呼吁。

始终相信我们的关注就是力量。不要因为怯懦者、等反党的污言秽语而放弃关注。

知乎用户 tigerlily1988​ 发表

这还是我第一次在知乎看到,一个事件,占了热榜四个位置!足见影响力!

央媒、官媒、唐山政法委书记接连发声,各大媒体持续关注,一些名人也发表意见,可见影响之大、之广。

看过原视频,也听了个别目击者的讲述,那就是绿衣男酒后调戏人,人不从,遭到拒绝后恼羞成怒,遂集结团伙对人姑娘进行群殴。

甚至是人躺地上都不动弹了,还要继续暴力跺人头部,这是想置人于死地啊。旁边劝架的也被推倒,脑袋磕在台阶上,没再起身,严重的话会有生命危险。

已经很多年没见过这么下狠手打架的了,除了影视剧中的黑社会才这么打!

还好,一天多时间,全给抓住了!警察叔叔们辛苦了,接下来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吧!

知乎用户 老好已疯 发表

喔?正义?

针对部分人的正义不是正义!

知乎用户 周垂坤律师​ 发表

唐山打人事件嫌疑人已被锁定:打人者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6 月 10 日,网友发布网帖称河北唐山机场路一家烧烤店多人起冲突,疑因男子酒后性骚扰女子,后多人对女子进行殴打。机场路派出所回应,有出警。10 日下午,唐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来广普向媒体表示,上述案件嫌疑人已经锁定,公安部门正在抓捕。#唐山市回应烧烤店打人事件 ## 唐山打人事件嫌疑人已被锁定 ## 公安部门正抓捕唐山打人事件嫌疑人#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前述案件中,一群打人男子的行为符合前述寻衅滋事罪的第一类行为类型,即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这里的随意,是指为所欲为或者没有理由,因此随意殴打他人主要指那种无事生非型的寻衅滋事罪。

我国刑法学家黎宏教授对判断 “随意” 提出了参考性的原则,具体即一方面,把行为人置换为另一个社会正常人,看其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否会实施殴打行为,如果不是,则可判断是行为人处于主观耍威风等流氓动机随意殴打他人;另一方面,把被害人置换为另一个社会正常人,在同样的环境中该人实施同样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仍会殴打,则是随意。

在前述案件中,应当认为,任何一个社会的正常人,首先不会在公共场合性骚扰陌生女子;其次,更不会在性骚扰遭反抗后对该女子及其同伴大打出手。另外,在前述案件中,只是被害女子恰好坐在那家饭店的那个位置从而遭此恶害,换成另外的女子,完全可能遭遇同样的惨境。因此,应当认为前述案件的行为人完全符合 “随意殴打” 他人的标准。

前述案件中,这些行为人殴打他人的随意性充分体现了行为人主观上的流氓动机,也就是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并且在闹市地点,多人公然围殴手无缚鸡之力的女性,对劝阻的女子也大打出手,拳打脚踢的位置多为被害人的头部等要害位置,应当认为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 “情节恶劣” 之要求。

另外,前述行为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有待于案件事实进一步查清与公开。我国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是轻伤,虽说是轻伤,但实际上对伤情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最典型的比如要求鼻骨骨折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构成轻伤。因此,前述案件中,如果受害女子的伤势经伤情鉴定后达到了轻伤及以上标准的话,则前述行为人还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的几名行为人首先在闹市无端骚扰女性,其次又在遭到轻微反抗后一群人迅速公然对受害人大打出手,手段残暴,大有无法无天的架势。对此,有关部门在追究本案刑责的同时,还应对前述行为人是否还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追查,或许还能在当地的扫黑除恶专项运动中有所突破。

除了前述刑事责任之外,前述行为人毫无疑问还应当承担民法上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如赔偿受害者的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等。

文明社会,任何形式的暴力都是不被允许和接受的,无论此事的缘由如何,这些施暴的人都应该被严惩。几个施暴男子有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针对这起性质极其恶劣的暴力案件,施暴者必须得到严厉的惩戒。

这样的暴力,也是我国扫黑除恶重拳出击的对象,建议对施暴者进行全面的调查,我们拭目以待警方调查的结果。唯有依法严惩施暴者,以公正、公开的结果公布于众,才能缓解此事所形成的恶劣影响

知乎用户 明月当空 发表

第一,肯定构成寻衅滋事。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妥妥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第二,可能构成故意伤害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 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为有些伤吧,看着血淋淋的,其实一鉴定,都不是很重。。

第三:或许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一般都会查前科,再看看有没有犯罪没被爆出来的,发个整理贴也是有可能的。。

综上所述,10 年内是出不来了。

知乎用户 低熵体 · 杨 发表

这几个人下场好些是寻衅滋事顶格的五年,甚至是故意伤害罪十年以上,当然钱一分都不会少赔,赔偿金额估计也是让这几个人倾家荡产的程度。

现在这件事不仅极大的损害了河北和唐山的形象,而且已经发酵到了推特和脸书,加上一些别有用心国家的推波助澜,相信很多国外的网友都在嘲讽中国引以为傲的夜间治安,尤其是侵犯了国外至高无上的女权。

这几颗老鼠屎造成了这么恶劣的影响,唐山政府领导能不震怒?河北政府领导能不震怒?国家能不震怒?不会定你个团伙作案黑社会性质?

就算入狱这几个人相信也会被特殊关照,他们的家人孩子也因此受到牵连饱受网暴和歧视,出狱后也将付出众叛亲离,妻离子散的代价,就算能活到老,结局是在长期压抑遭人唾弃最终在孤苦无依中凄惨的死去。

知乎用户 肆草堂主人 发表

承担怎样的惩罚,这种事情先放一边。

我首先好奇的是,对于这样的案子,为什么当地公安机关花了二十个小时以上才把人抓捕归案?

而且还不是全部抓获,其他几个从犯呢?

从店里打到店外,整个过程怎么着也要大致半个小时吧,当地警察为什么姗姗来迟?

遇到这种事情,让普通人上前当大侠是比较困难的,但应该是有人报警的吧!从视频中看,似乎受害的几名女同志中是有人报警的吧!110 接警台第一次接警是什么时间?警察最早赶到现场又是什么时间?

警察到场之后,又是怎么处警的?

字面意义上的流氓恶霸,字面意义上的社会渣滓,对此我已经不知道说什么了。

我真的非常好奇,后续的通报,这群流氓到底是出于什么样动机,什么样的胆气,敢在闹事公然调戏妇女,然后暴力伤人。

不会是大爷我二两马尿一喝,兴致上来了,就想摸摸小妞,陪大爷我乐呵乐呵,哟呵小妞竟然反抗,那大爷我就趁机活动活动筋骨,散散酒气吧。

哈哈哈哈

好期待知道流氓恶霸们的脑回路哦,好期待他们知不知道这个世界是有公安局的,中国是有法律的……

对于这样的完全字面意义上的社会渣滓,我真心觉得定个现行反 gm 罪,然后拖出去毙了算了。

和这种人讲法律,谈法治,我感觉是对这两个词的侮辱。

对于这种流氓恶棍,我丝毫不认为有什么能够改造成好人的可能。我丝毫不怀疑,这样的人即便进了监所,也会欺压诚心改造的狱友们。然后逼着狱友们,干出些什么延长刑期加重刑罚的事。

把这种人丢进监狱,都是对服刑人员的不负责任。服刑人员,也是人,让他们和非人的人形生物在一起,是对他们的极端不负责任。

这种人刑满出狱,也是会祸害人的,可能被教育之后不敢再犯大事,但一定是小事不断,不停的各种耍流氓。

所以,最好的做法就是定个现行反 xx 罪,然后拖出去毙了,让他们赶紧回炉重造去。

11 日中午补

我真是万万没想到,这问题还有更新这一说的。涉案的几位,也算是牛人了,竟然能够当机立断的逃跑。

这个心理素质不一般,这是黑社会组织才能有的心理素质。

知乎用户 RUNLE 发表

为什么在疫情期间他们跨省这么自由。

知乎用户 树神彧 发表

唐山、宾利、教材,这三件连着发生的事情上,官方、官媒反应特别迅速、特别积极、特别重视,态度绝对是无可指摘的,甚至要赞扬的。

正是因为深知爆款事件背后情绪推力(经济、就业、生活压力等),不赶紧给情绪浇水,情绪就要烧穿画皮,露出本来面目,到时就非常尴尬了。

比如,被烈烈情绪灼醒了的人们会开始问,为什么我找不到工作,为什么我必须还这么高的房贷,下行期什么时候会结束,你觉得上头能做什么回答?没法儿回答。

因此,热点还能有话语回复时,还能用常规动作(如严查,如处分,如侦破)解决时,就一定得好好珍惜机会,做好做实,那么还能捱到下一个热点,缓上一小段时间了。

知乎用户 唐晓李​ 发表

1976 年 7 月的唐山,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因为地震,她山崩地裂、满目疮痍、急待救援。

2016 年以后的唐山,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因为世界钢铁看中国、中国钢铁看河北、河北钢铁看唐山。

今天的唐山,再次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因为烧烤店、因为搭讪、因为群殴女性、还好全部落网。

然后希望事情不要逆转,我们等着公正的好消息。

知乎用户 满城全是黄金甲​ 发表

换个角度说一下:

之所以警方能够这么快速的抓获嫌疑人,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

1、已抓获人员的供述

2、影像资料的确认身份

3、内网的强大!

相比于外网(互联网),公职人员中的特殊人群(JC 等)是有内网的,内网虽然不对公众开放,但是全国系统内的人是可以查阅的。

一旦成为内网头条,全国联动,别说是醉汉,就算你会上天入地,也难逃法网!

所以,能如此快速抓到九名嫌疑人并不奇怪!

以目前造成的全网轰动,恶劣行径,预判此九人中至少有两名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剩下的应该在 1-10 年内这样一个刑期

知乎用户 往事随风 发表

质疑出案速度的差不多得了。点进动态看看就知道是个什么()

冷知识,闪现和传送只有游戏里有。

知乎用户 蛋黄猫冲呀 发表

知乎用户 danger ace 发表

第一,各位稍有社会经验的,都应该知道,这事如果不是闹这么大,当地警方只会定性为互殴,男的女的都抓进去关几天,男的赔个几千块钱完事了。

第二,搞出这么大阵仗,马上就把犯罪分子一网打尽了。如果没有这么大影响,最多找到一两个顶罪的意思一下。你问其他人呢?就说我们警力紧张,正在侦破,其他人?你看到了跟我们说一声哈~~

第三,现在舆论逐渐明朗,斗殴男子一伙人疑似黑社会,那么他们平时肯定就已经为非作歹多时了,当地警方在干啥?收钱吗?有没有伞啊?是不是中央得回头看一下?

第四,唐山的黑社会名气很大,83 年发生的几件惊天大事,放在哪个地方都够惊悚了,但在唐山当地来说,稀松平常。

第五,有键盘侠和女拳师质问旁边的男人为什么不上去制止暴行。哈哈哈哈,容我笑一会,假设你一身虎胆的冲上去了,想要拉架,100% 会被这群人围攻殴打,那么你的下场就很简单的,参考以往案例,不外乎以下两种:其一你被打死打残,家破人亡,对方赔你万八千块钱;其二你没死对方倒地,然后你会被当地警方抓捕,检察院起诉,罪名是故意伤人或者防卫过当等等,反正会被关上几年。然后你的家人会在此期间被当地黑社会亲切问候。

第六,当前中国,不仅教育系统被渗透个稀巴烂,警察、法律系统

等会,有人敲门,我去看看,回来接着写哈

知乎用户 Insistent​ 发表

还有一个上海金山男子砍女子事件。

另一个揭阳 17 岁女子 s 小孩事件这么久都没有热度?

还有一个北京联通女子 s 女子事件?

我累了,毁灭吧。

继续屏蔽你爹的回答。广东揭阳普宁 17 岁女孩残忍杀害 4 岁男童,事件的真相和具体情况是什么?

知乎用户 老猫窝二代 发表

当时说已出警,然后不上热搜不抓人的吗?

知乎用户 散逸层种蘑菇​ 发表

男子有性骚扰嫌疑,涉嫌寻衅滋事。但女子使用酒瓶砸人在先,醉酒男子还击,明显属于打架斗殴。后续并未参与斗殴的白衣女子遭多人殴打,应单独立案侦查,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

黑衣女子酒瓶砸人的行为会导致其在责任认定时非常被动,但白衣女子和路人被打的情况责任就比较明确。最后的结果应该是砸人女子和与其互殴的男子都被刑事拘留,各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总体上以协商解决为主。但多名男子围殴另一女子的案件应该单独审理,打人男子全部都应承担相关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且醉酒并不能作为减轻处罚的依据。希望严惩凶手。

知乎用户 潮汐君 w 发表

哥几个趁着酒劲赶紧跑路吧,没跑掉被抓的时候就负隅抵抗,以武力跟警方对峙吧,就算被抓进去了也要跟审讯的警察骂骂咧咧问候别人全家,指定有你们的好果子吃哦,我就喜欢看你们这些社会大哥不可一世,桀骜不驯的样子。

你们可一定要硬刚到底,千万别认怂,谁认怂谁是孙子,不要败坏在全国人民心中的完美恶霸形象啊,大哥的尊严就是脸就是命,立起来的人设不能破。

这要是凭本事不为自己争取个十年以上的牢饭,哥几个对得起自己的社会大哥身份吗?对得起全国人民的期待吗?对得起社会主义的关爱吗?

知乎用户 大敏 发表

摸完女生后背说 “想 c 你” 所以女生情绪激动。

有些人不要再事后诸葛亮说她为什么不服软低调行事,被说这种话还能忍下去思考周全考虑这考虑那的,不是毫无自尊就是活佛在世吧!

重判重判!一定重判!

知乎用户 俗人 发表

有用吗?没用

知乎用户 狱 1 发表

这件事情热度这么大,好多人这么气愤,主要是看了视频,都感同身受代入进去了。然后就被愤怒冲昏了头脑。所以一群人开始痛骂甚至诅咒其家人。

甚至还有爆出这几个人渣的家庭,还要网爆诅咒他女儿的,现在有说那是个蹭热度的。但是一大堆人叫着株连九族的。

我不知道怎么说,只觉得魔幻。

人渣哪儿都有,只是这几个女生碰到了。从中从严从快处罚这几个人渣,杀鸡儆猴,或者以此开启一次全国的扫黑除恶专项运动都行。

只是祸及家人?那杀人犯的家人都不配活着了是吗?我不知道这些人怎么了,只觉得魔幻。

我朋友圈有很多女性朋友转发震惊痛骂的,看了一大圈都是说男的打女的怎么怎么。

这么一想原来男的打男的是不是就无所谓了?

应该不是,主要是视频给人的视觉感官刺激太深刻了。如果是一群男的把另一群男的打成这样的视频,热度肯定也很高,照样能感同身受。

不过为啥每次跟男女相关的事情的时候,就不能关注事情本身而非要扯男女对立呢?

本质就是一群喝醉酒的人渣,也可以说是没喝醉,就是一群人渣随机找了几个受害人,有这种事情,是因为这几个人本来就是人渣。跟男女有什么关系呢?

另外多说一点不该在这说的,只是感觉别扭。不吐不快。

校园暴力大部分都是女的打女的,其中手段极其残忍,打得没有这么狠,但是侮辱性极强,抓头发打耳光都是最基础的,还有更多的是脱光羞辱,拍视频,强迫跟男性发生关系,拳打脚踢等等等等方式。这种视频之前在某些网站上不要太多。

我记得之前微博上就爆出来一起校园暴力,也有视频,手段也很残忍。可惜,完全没有这个热度。

刚去搜了一下,最近的一起微博爆出来的,湖北黄冈,校园暴力,比我说的还狠,有男有女,女的更多。视频说有九分钟,可是看看有热度吗?

最后我只想说,人渣是不分男女的。

知乎用户 刘棉袄​ 发表

知乎用户 陈云堤​ 发表

事件又有新进展。唐山要求从严从快依法惩处

当众实施的 “暴行”,经视频传播造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群情激愤,义愤填膺,一时间成了网络热议的话题。官方在组织“抓捕” 的同时,在媒体上提出“从严从快的惩处要求。

在对施暴者个体谴责的同时,要对暴力现象的产生深入反思

这几个暴徒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实施令人瞠目结舌的” 暴行 “,固然有个体的问题。但透过个体的问题暴露出哪些需要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一、施暴者没有考虑到后果还是不在乎后果?

在光天化日之下、在监控镜头之下,一小群人实施令人发指的暴行,他们清楚自己行为的后果吗?如果是正常认知的成年人,应该预判到行为带给他人的伤害以及自己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他们不在乎他人承受的痛苦吗?

不在乎他人承受的痛苦,是个案还是普遍的现象?如果是普遍的现象,有问题吗?需要解决吗?该怎么解决?

伤害他人不在乎随之而来的后果吗?有人认为自己可以不承担伤害他人的后果,有人不清楚伤害他人需要承担的后果。这是个案还是有普遍意义?是在特定区域、特定人群还是在更广的范围具有普遍意义?需要把这个特定的区域、特定的人群标示出来吗?如果存在着肆意伤害他人而没有任何顾忌的人,你不担心吗?

这些都不是通过惩处、惩罚可以发现、可以解决的问题。如果仅仅这是特例,消灭了这几个” 人渣 “就可以还社会一片宁静。但没有深入的反思,无法确定是个案还是冰山一角。

二、施暴者显示的” 黑社会 “是如何形成的?

这些人的行为,是对社会公认道德准则的蔑视,是对法律秩序的蔑视,具有 “黑社会” 性质。但作为我们的同类,为什么我们在追求社会公认的目标,而他们却在背道而驰?这个结果不是我们期望的,难道就是这些所谓的 “黑社会” 人员期望的吗?找不出其产生的原因,只要存在其产生的条件,消灭了这些人还会有其他人重复他们的悲剧。

从严从快的口号该退出了

似乎为了顺应民意,似乎为了表明决心,要求从严从快。

依法处置,可以要求从严或者从宽吗?不可以,依法该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没有人可以凌驾在法律之上要求超过法律的规定实施惩罚也不能要求超越法律的规定从宽处理。

依法处置,可以从快或者从慢吗?哪些被久拖不决的案件,是依法从慢还是遵照要求从慢的?

知乎用户 白脸​ 发表

我不是法官,我也不是律师,所以我不知道最后会怎么处罚判刑。我支持严判,但是:

我看待这种事,其实就是觉得 “悲哀”;因为性别问题,一天之内冲上热搜第一。因为热搜第一,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被当地政法委书记回应督办,然后二十四小时内九名嫌疑人抓捕归案。可是中国这么大,每天这种案子,比这种案子更严重的案子多的是,却没有这样的力度。依法治国变成了依舆论治国。这对大多数没有能力或者运气引爆舆论的人来说,是莫大的讽刺。

知乎用户 一去二三里 发表

透过这件事背后,我们要看的更长远一点。那就是失业率,失业率的上升会直接导致社会流氓的诞生。

比如美国的 street gang,英国的流氓小混混,法国的扒手,俄罗斯的黑毛子。这些都是没有社会出路的,然后被环境熏陶成的社会败类。

我国也渐渐出现这个苗头,将教育资源化,绑定房地产。必然会导致,在教育竞赛上卷不过的人,主动退赛。我见过很多这种学生,我高中生就有个同学成绩还不错却自暴自弃,原因就在于他清楚父母不会给他上高中,很多垃圾高中的学生不愿意学习,是因为他们确实看到天花板在那边,他们也清楚努力并不足以消除掉天花板。而奋不奋斗结果都是上大专,没有区别。

再回到刚刚的话题,教育越来越资源化,必然会导致越来越高的淘汰率。现在连正儿八经全日制毕业的大学生都不好找工作,你又指望这些初中辍学职高毕业的能找到什么好工作。于是这些人也要生存啊,《侏罗纪》公园里有句台词,“生命会找到它自己的路”,在这也适用,人总要想点办法养活自己,于是有些人开始干起地沟刨食的活。

当然我绝无为这些渣滓开脱的意思,我的意思我们更要警惕这些渣滓的出现。而消灭这些渣滓的最佳办法不是一轮一轮的打黑,而是消灭滋生这种现象的深层土壤。越是小城市越是会出现寻租,就越是需要这类人。反而提高社会公平,将教育机会均等化才能更好的消灭人渣。

封建王朝都叫首都为首善之地,说穷山恶水出刁民,可不就是这样。但也得反过来想,当社会机会较多时,你还会想着办法去寻租捞偏门吗?相反机会越少,就越会为了一点利益而争强斗狠。

知乎用户 徐剑 发表

寻衅滋事与催收非法债务区别:唐山某烧烤店 8 人因寻衅滋事被抓

一段抓捕视频上网后,多数人据此可能认为,唐山某烧烤店 8 人殴打一名女子一定构成衅滋事罪。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罪沦为 “口袋” 的原因之一为,司法人员不能通过体系解释得出本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催收非法债务罪列入寻衅滋事罪 “之下”,即,寻衅滋事罪的法条为第二百九十三条,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法条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立法的目的,或者顺序地排序,提示司法人员认定寻衅滋事罪时需要通过体系解释得出结论;将来,或者现在的司法实践,寻衅滋事罪不再是 “口袋”!

1979 年《刑法》中的流氓罪在 “83” 严打中被广泛使用;1997 年《刑法》将流氓罪分解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侮辱妇女等罪。由于 “寻衅滋事” 一词比较抽象,立法者采取了“封闭性” 的立法技术,防止司法人员类推适用寻衅滋事罪。例如,成立寻衅滋事罪只有四种客观行为,而没有 “其他规定”。

公众可能要问,立法者对寻衅滋事罪的法律条文作了 “精心” 的设计,本罪为什么还沦为 “口袋” 呢?一方面,罪刑法定原则的观念还没有在地方司法人员中普遍确立,例如,不少地方司法机关还作出地方司法解释;另一方面,少数法学家 “我行我素” 归纳刑法理论,例如,少数法学家至今也认为成立寻衅滋事,行为人不需要流氓动机。

什么是流氓动机?司法解释给出了明确的回答:“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就是行为人的流氓动机。其中,“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 是客观行为表现;“无事生非” 则是流氓动机的内在表现形式,当事人之间有债权债务纠纷不能评价为无事生非

例如,南京某地办理了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当事人双方均举办了企业,甲公司负责人向乙公司负责人借资金数额高达近千万;乙公司通过约定占据了甲公司的办公室若干。乙公司人员带着借据向公司负责人要求还款,甲公司报警;因债权数额巨大,出警人员并没有对乙公司人员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乙公司的人员能否成立寻衅滋事罪?

司法人员倘若认为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发生的诸如殴打、辱骂等行为,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中的 “一般” 为自由裁量权,则可以直接认定寻衅滋事罪;乙公司的人员显然没有 “无事生非” 的流氓动机,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殴打、辱骂等行为的,相关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1997 年《刑法》对寻衅滋事罪采取了 “封闭性” 的立法技术,但本罪在司法实践的运用中仍被社会评价为 “口袋”。《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催收非法债务罪列入寻衅滋事罪“之下”;多数人,包括法律人却认为设立本罪的目的是“严密” 法网。本文认为,设立本罪的目的正是为寻衅滋事罪提供体系解释,限制寻衅滋事罪的适用,否则,本罪可以排列在妨害司法 “类罪” 之下。

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需要 “双重” 违法。双重违法,是指行为人的债权违法与手段违法,例如,债权违法,是行为人的债权为高利放贷等产生;再如,手段违法,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催收行为违法。催收非法债务罪法律条文也采取了 “封闭性” 的立法技术列举了三类催收违法行为。

通过前述分析,催收实施中债权合法,行为人使用了诸如暴力、胁迫,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方法当然不能成立催收非法债务罪;现实问题是,能否成立寻衅滋事罪?通过体系解释,法律人应当得出不能成立寻衅滋事罪的结论,除非法律人不知道体系解释的概念与运用。

再根据体系解释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自力救济权列入《民法典》的规定;催收合法债务采取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入他人住宅的方法,司法机关认定行为人成立非法拘禁罪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需特别慎重,但可以予以行政处罚。

行为人催收合法债务使用了暴力方法,司法机关仅能 “就事论事”,例如,造成他人伤害的可以以故意伤害罪立法侦查,提起公诉,审判。唐山某烧烤店 8 人使用暴力殴打一名女子,司法机关认定寻衅滋事罪需要判断流氓动机;暴力方法倘若是因催收债务等纠纷引起,司法机关还需要判断债权是否合法。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种恶性行为,造成较大影响的,直接死刑以平民愤。

知乎用户 有那个飞飞​ 发表

更新:离我回答不到三小时,落网了,社会主义铁拳的威力。

最后一名要是脑子清楚点就应该投案自首,现在再折腾除了给唐山 zf 上眼药,对自己一点好处都没有,反而自首能落个减轻处理。

不过要是脑子清醒当初就不会搞这么大了。。。

知乎用户 错过世界遇见你 发表

还有人在说 60 万的,就看这个吧,效率终于快一点了

唐山打人者会会构成什么罪行?

民愤如此,就看最后的结果是否公道公正吧

知乎用户 小猫黑丝袜​ 发表

**刚刚有人听了昨天打人的视频,**最开头那个绿衣男进来打量那桌女孩子,然后走到监控底下说,**把那几个女的怼在路边给操了,我回去反复听了,真的是这句话,很清楚,**特别清楚,他声音很大,昨天大家的关注都在女孩身上,没听到这句话。**摸完女孩子的背,女孩子问想干嘛呢,绿衣男说想操你,**如果不是女孩一被骚扰就激烈反抗,那么这几个女孩很可能出了店门就被十来个人拖到什么地方操了,能不能活下来,以后怎么活下来都是一个未知数!

知乎用户 诺曼地豆腐 发表

这么狠,

那么熟练,

妥妥的小组织啊

是否有保护伞?

知乎用户 小熊饲养员​​ 发表

为什么有人在批评上去帮忙救人的姑娘?不拿点武器难道一个弱女子一个人以身犯险上去救人?

还是等这几个人真的快把人打死了再上去救人?许多网友猜测这几个人可能涉黑啊,拜托,她拿个武器有什么问题?

她再怎么样也比看客好,骂她是要连最后一点社会责任感和底线都抹杀吗?

怎么什么都能各大五十大板呢?讲不讲理啊。

这事件社会影响恶劣,甚至凭借普通民众基本的道德认知都能得出基本的判断。

法律是最后一道底线,面对这种事只应该更加顺应基本的逻辑道理。

而不是诡辩和和稀泥的根据。

知乎用户 无力呻吟 发表

我就想知道最后唐山能给出什么样的判罚。大家都想让他们死刑,但也知道,法律上是到不了的。估计 15 年这种,就怕过几年大家忘了这个事,减刑出狱,这种人渣我都不相信会悔改。

知乎用户 皮日修 发表

知乎用户 hu 桃​ 发表

什么三年十年的,够干啥? 这类人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程度已经达到人神共愤的地步,眼里毫无王法。还都只是些普通百姓就敢这么嚣张,假如是有点儿背景的呢?就想问是家里没女人吗?不怕自己的女儿出门被人搭讪被人揍? 骂人的话已经不想多说。10 年我觉得轻了,但是法律法规咱得遵守,只能球球狱友们对其多多关照啊,千万别心软,我估计你们也挺埋汰这类人渣的,干点啥轰轰烈烈的大票不好,合伙对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子下此毒手。啊呸。人女儿家人咱就别扒了,祸不及家人。

知乎用户 wqqy 发表

想想如果不是所谓的媒体曝光加上舆论发酵,整个案件的走向和结果会是如何,猜测大概率定性为 “互殴” 然后 拘留 + 经济赔偿

可悲的是还有多少类似事件及受害人没有被舆论流量曝光和关注,他们的公平正义又由谁来维护!

中国的法制道路 道阻且长啊

知乎用户 虚构故事 发表

有些人的存在,就是影响大家的安全。

上次听说,还是罗翔老师的张三,柏浪涛老师的狗蛋。

那些法学案例的素材,不过是刘某、陈某的家常便饭。

法外狂徒的调侃,不曾想烧烤店出现。

嘴里说着淫奸,手上毫无遮拦。

锤在她身上的重拳,打的是你我的脸。

太平璀璨,过眼云烟。

群情积怨,怒火中燃。

唐山,唐山。

回头看。

知乎用户 国国检察官​ 发表

好几个朋友问,有没有看到唐山这个新闻?如果遇到这样的危险,又该怎样去保护自己呢?……

我们有时候不怕对方有意实施危险行为,就怕一些 “疯子” 突然发飙(相比而言),对我们实施毫无征兆地危害行为,因为我们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是“正常的”,我们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我们不可能时时刻刻去警惕每一个人,不可能出门随时带着防御性武器,我们需要一个安静的社会,需要彼此的信任,经常看到“和谐、文明…… 的城市”,它不是一句冷冰冰的宣传标语,需要看到文明化的成果。

如果如媒体报道那样,女孩 们没任何错误,所以报道应该客观、公正,不要随意去带节奏,不要抹黑被害人,任何错误报道者,是不是都应该受到相应惩处?

从目前视频来看,对方是挑起事端者,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行为严重影响公共场所秩序,无疑涉嫌寻衅滋事罪,如果造成被害人轻伤害以上结果,同时也涉嫌故意伤害罪,想象竞合,从一重罪惩处!具体需要判处多少刑罚,需要根据危害结果、案件证据等认定,必须严惩!!!

@知乎法律

知乎用户 毛豆的夏天 发表

虽然大家都期盼判他们死刑,但这只是个无力的梦。

事实是:主犯撑死 7 年,其余 1-5 年不等,然后减减,3 年出来了。坐牢对于黑社会人员是履历加分项,3 年出来后他们继续祸害社会,下次可能没这么好运气有摄像头了。

掏鸟判十年,极度危害社会五年,我认为这是非常合理的。

知乎用户 沈大侠 发表

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必须从重处罚,建议无期徒期或者死刑!

知乎用户 刘嘿嘿 发表

今年唐山机关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奖怕是泡汤了

知乎用户 ImPet6 发表

知乎用户 KIM ANDREW 发表

既然全国都知道了,就一定得重判。

坐牢,赔钱。

不然会起到非常不好的影响。

扫黑除恶该树立个典型啊。和当年扫黑一样,要有震慑力。

知乎用户 吉光片羽 发表

唐山 “菜刀队” 在 80 年代就已经被剿灭,是公安部 “严打” 的开端。

知乎用户 暮森​ 发表

该团伙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一般五年以下,故事伤害致轻伤一般三年以下,重伤三到十年。我希望能破格重判,但是可能性不大。

法律本身的问题或许没有深入讨论的必要,因为很明显,只要是个正常人都知道这是 “犯罪” 行为。该深思的是,为什么这几个人可以如此嚣张当众骚扰、殴打一位女子?这是第一次吗?如果有过类似犯罪事例,有受过重视吗?相关单位严格执法了吗?然而现在的风向已经偏了,又成了性别对立问题。原本可以好好深入探讨,督促完善当地的法治建设,现在已经演变成了拳击手的赛场了。

真心想为这个姑娘谈个公道,想让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靠的是法律,是对执法部门的监督。不是靠打拳。

知乎用户 知之为知之 发表

唐山抓了。

上海呢?

上海感染 60 万,600 多条人命。

处理几个当官的?

复旦五虎依然逍遥法外。

谁让上海信誉破产?

知乎用户 EasonLG​ 发表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的法律分析?打人者该当何罪?视频拙见供大家参考

知乎用户 辽东总兵 发表

本案,打人者的行为是极其典型的寻衅滋事,可能适用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17 年 4 月 27 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八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 2 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综上,打人者认定为寻衅滋事的共同犯罪一点问题没有,问题是如果没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情节的,法定最高刑只有五年。

但是,法律不会放过一个罪大恶极的人。还要看被害人的伤情如何,目测重伤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鉴定为重伤,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竟合时,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根据被害人的伤情,施暴者是可能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更严重的惩罚。

知乎用户 听世界 发表

这件事引发一个思考,女性在面对此类问题该如何保护自己,视频里的方法很明显不可取,因为自己受到的伤害很大,歹徒即便被重判,对受害者又有什么意义呢?所以,女性面对歹徒,似乎只有一个选择,尽可能的逃离并报警,不要激怒对方伤害自己,女性还是弱者一定要有这个认识才行。

知乎用户 叶落知秋 发表

只有一个孤立事件还能说是哪都有人渣,但加上在热搜上那个唐山人 “我就是那个店小二 " 的实名举报,被敲诈勒索,被打砸店铺,有录音有监控,证据都摆在眼前了,他报警照样没用。

只能说唐山是百分之百有问题的,扫黑除恶扫了个寂寞,社会治安那么烂,警察那么不作为,出事在唐山几乎是个必然,区别只在于什么时候什么性质而已。

知乎用户 匹埃诺 FE 发表

这件事值得反思的点有很多,比如恶性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后补救」**。

「事前预防」-- 在恶性事件发生之前就将其扼杀在摇篮。

「事后补救」-- 在恶性事件发生后对犯罪人进行惩戒、对受害人进行补偿。

天朝的主要问题是在绝大多数情境下无法实现对恶性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前预防」的成本实质上平摊给了每个平民老百姓(恶性事件潜在受害人)–

提防碰瓷的老赖、对吃喝商品精挑细选避雷、对就业企业进行背景调查和斗智斗勇、对暴力默默忍受、妥协等等。

**这不是苛责,除非进入理想的大同社会,不然在多数情形下「事前预防」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但是,有一些东西可以做,却没有做到。

比如 –

①对小偷小摸予以大度,等到大奸大恶悔之晚矣(对企业不痛不痒的处罚、对 pua、性骚扰、轻微暴力威胁等过于宽恕);

②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流毒,遇事找所谓 “关系好的人” 解决让很多人有恃无恐;

人文主义教育的缺失,过度强调人的分工而忽视了「人为人」;

④非要恶性事件发生才引起重视,亡羊补牢,为时晚矣。

在现代社会「事前预防」主要是依靠教育、道德、法律的多重作用对潜在犯罪人进行教化和威慑,无论缺失哪一个环节,「事前预防」的效果都要大打折扣。我们不能把一切都托付给 “万能” 的「事后补救」,受害人身体和心灵已经遭受到无比的伤害,尽管「事后补救」做得再好,暴力的梦魇也终究要由受害者独自承担。

知乎用户 只看不说别 7 天我 发表

我不太懂刑法,我只是希望这些混球能被公开处刑。

知乎用户 时代娱乐者 发表

一个打人事件能引起那么大的舆论,这正常吗?还是说我们的治安已经好到了一个打人都能有如此巨大的讨论量的程度了?

忽视指数级的概率差异,带中美治安节奏的、说什么不敢大晚上出门撸串的,不是傻就是坏,脱离概率谈个例都是耍流氓,对这件事情我更关注背后的舆论成因,既然有人知道自己大限将至要最后一搏那也没办法,那就来呗

知乎用户 拔丝圆圆​ 发表

一个也别放过,打人的时候那么狂,被抓的时候也别怂啊!孬种,羞先人!

知乎用户 文字控​ 发表

招呼老板带头控场,然后把醉汉和女生分开,一般来讲在轮酒瓶子之前老板要是直接点在场男性人头然后说【哥几个帮个忙,这哥们喝醉了,把人架开】,应该大部分都会帮忙的,然后再对激动的女生进行安抚【妹子你别着急,你先报警,等警察来了你们好好解决,他喝醉了我搞不住他怕你受伤,今天这顿不算你们钱,真不好意思昂这饭吃的】

就算这老板再多原因,我也觉得作为夜场饭馆,他真的处理的很一般(我自己家开饭店的,午夜场是真的很容易打架闹事,什么男朋友出轨女生带着姊妹团过来打架的,什么两边都是社会人小情侣吵架最后演变成两边的群架的,还有喝醉了一定要赊账不给赊就砸店闹事的,还有抓着服务员手不放的老变态,奥对了还有干的好好的被对手店打电话举报莫名的事被警察包围的,可太多事儿会发生了,说实话北方夜场烧烤摊一般都招男服务员而且老板也都膀大腰圆能镇住场,有事也好控制,没那两把刷子就乖乖九点关门)

知乎用户 流云之翼 发表

我觉得就算他们罪大恶极,犯罪手段令人发指,他们也享受着作为被告人的人权:程序正义。

我希望他们可以请到合适的律师,不受刑讯逼供,案子公开审理。

如果能做到程序正义,那么我对结果不会有任何的意见。

知乎用户 森森 发表

作为一个男的,我很可悲,我想说,遇到这种情况真的很无解,我不知道怎么办!

如果作为一个路人,我当时肯定是离得远远的,最多偷偷报个警,不敢拦架。

如果是家里人遇到这种情况,能怎么减少受到的伤害?

难道只能妥协,被强奸或者轮奸?

被强奸、轮奸再报警和被暴打再报警,哪个对女性的伤害更大?

无论这些畜生受到的的处罚有多严重,哪怕被枪毙,能挽回这个被打女性的健康吗?如果被打残,打成植物人,打的终生痛苦,她的家人,父母,丈夫,孩子该怎么办?

这是一个光明正大的饭店啊,不是阴暗人少的小道。

我很迷茫,这种情况就跟消失的夫妻一样,无解,碰上了就只能自认倒霉?反抗或者不反抗,都是死,因为罪犯一开始就没想放过你!

我希望国家能再来一次严打,以后每隔几年就来一次吧,该杀杀。

还有,这种情况带刀有用吗?女性出去吃饭总不能一直带把刀吧?况且带了刀也不一定能打过。

如果一个普通男的,带了刀能打过这几个人,保护自己的妻子女儿吗?

知乎用户 木同君丶 发表

如果没有网上曝光呢?

会受到什么处罚?

知乎用户 独立的女汉纸​ 发表

这些人渣,根本就不是普通的打架斗殴,也不是普通的寻衅滋事,这明明就是黑社会的做派,那几名受害者做错了什么?正常吃饭被调戏,难道不应该反抗吗?难道应该低眉顺眼的被调戏吗?这就是当今的社会吗?

知乎用户 槑菜扣肉 发表

这两起劲打女人打人的大哥除了会受法律惩罚外在江湖没法混了,去监狱里也不会受犯人尊重。

知乎用户 红旗漫 发表

支持法律的惩戒

但是我更呼吁女性的力量,真正去以实际行动参与社会治安与基层治理,有更多的女性真正深入基层以及参与到女警的队伍中去

女性为别的女性守护岁月静好,这非常值得尊重

而不是一味地抱怨,晚上不敢出门了…… 朋友圈好多女生发,我非常无语,男生也害怕晚上出门被围殴呀,但我们要面对问题,只喊几句不出力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鼓励你代入受害者的,跟鼓励你去维护岁月静好的,谁真的为女性好,真的支持男女平等,不用我讲了吧

希望女性加油,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这件事,被带得非常偏,非常多的女生,都被无良媒体引导到受害者的位置,实际上女性完全可以做伸张正义的那位,警察或者基层管理者

知乎用户 黑白双丝 发表

说个类似的案子吧,云南丽江毁容案,轻伤二级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对女游客琳哒在云南丽江被打毁容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和荣松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 3 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三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赵智、和凌波两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知乎用户 查无此人 发表

不就是喝点酒跟女子说句话么,女人有什么了不起,上来就辱骂我们唐山男性,居然还先用酒瓶子打我们男人的头,长本事了是吧?凭什么不揍你丫的?你欠揍知道吗?

这边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女子并无生命危险,9 个人一起打她,这么多人凭什非打你?他咋不打别人呢?一个巴掌拍不响,还是你女人自己有问题嘛。

这边呢建议依法,依事实为准绳,从轻处罚,又没出什么人命,对吧,搞得好像挺严重似的,那些个凌迟啊,点天灯啊,实在是太过分了,完全没必要,太残忍,还是直接枪毙好了。

知乎用户 请开始你的表演 发表

长春大一女生因怀疑被下药用刀划伤司机,竟免于处罚还获得 1500 元资助!

大家坐车都犯困过,但是,长春这位女大学生因为犯困,怀疑司机下药,将司机划伤。

1 月 12 日,长春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一名网约车司机于某报案,称其在拉载旅客去往机场途中被其车上一名女性乘客用水果刀将其划伤。接到警情后,指挥中心立刻派警前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经对当事双方进行询问了解,违法行为人陈某为长春某大学大一学生,陈某因学校放假准备回南方老家,于案发之前与两名女同学一起乘坐一辆网约车去机场,当该车辆行驶至长营大队辖区途中时,陈某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司机于某划伤。

民警通过询问得知,原来陈某从小到大从未离开过南方老家,去年秋天来到长春上大学是她第一次离开家乡。

虽已到长春生活半年,但是因为自己的性格等原因,内心缺乏安全感,同时案发前一天自己的钱包和手机还被人抢了,加上听闻近年来女性青年乘坐网约车遭受侵害案件频发,更是让胆小的陈某在坐网约车时精神紧绷。

当车辆行驶至京哈高速时,她们同行三人均显出困意,并且其中一名女生已经睡着,陈某因为紧张过度,误以为是网约车司机给她们下了迷药,所以拿出了特意防身用的水果刀要求司机于某停车并要报警,在此过程中,不小心伤到了驾驶员于某,于某受轻微伤。

了解了案件情况后,由于于某伤势轻微,同时三名女同学是赶飞机回家过年,民警朱虹和吕斌先行将另外两名与案情无关女同学送往机场赶飞机,然后现场民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案件调解,希望可以让陈某也能搭上回家的飞机。

但由于当时驾驶员于某情绪较为激动,现场无法调解,便回到队里进行进一步处理,由于处理案情需要,最终陈某没能赶上飞机。

虽然陈某的行为的确过激伤害到了他人,但是考虑到案发的原因和其所造成的后果较小,另外其还小正在读大一,又身在异地,不想因为此事对她这样一个正在人生成长阶段的孩子身心产生更多的负面影响,经过民警的调解工作,于某情绪稳定后也谅解了陈某。

由于陈某没有赶上当日的飞机,加上因之前手机被抢,现在的手机无法更改航班,同时因为期末回家过年,身上也没什么钱了,此时陈某已经没有回家的路费了,加上严重的心理负担,陈某坐在地上嚎啕大哭。

刘晖和王健两位警官知道了她的实际情况后对她进行了安抚,同时刘晖中队长以一个长辈的身份劝说宽慰陈某,并随即自费拿出一千五百元钱当场为陈某买了回家的机票,为了不让她害怕,还答应会送她去机场,陈某流下了感动的泪水。

当晚,王健警官将陈某送回到学校并为其买了晚餐,并于第二天下午,将陈某送到了机场。在机场,陈某向以刘晖中队长和王健为代表的警察叔叔们深深的鞠躬并感谢对她关心和帮助!情暖吉林、平安高速,相信民警温情的举动会让陈某永远记在心里,伴她健康的成长和勇敢的前行!

知乎用户 MSVDR​ 发表

黑社会不可怕,可怕的是后面的黑官员。贪官就像韭菜,割了一茬又有一茬。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督体制,是好不了的。

知乎用户 牧知事务所 发表

治安问题的解决,不应该靠微博断案,不是哪个案件有流量就解决哪一个?

刘邦攻入大秦咸阳后,把关中各县的父老豪杰召集起来,宣布各项法令全部废除,只保留三项,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盗窃也要判罪,这就是约法三章。

我们现在的成文法,在大法党的作祟下,法律不能罪犯的保护伞,法不禁止皆可胡作非为。大法党也真的是 sxwl, 法为我用,我用时就是良法,我不用时,就是恶法。美其名曰,向西方看齐。法律,就是要严惩犯罪的,要对违法行为有威慑力。法律门槛被大法党搞得越来越高,解释权是在人民手中,还是在极个别大法党手中?党代表了广大人民得利益。

流氓寻衅滋事找茬,往往可以逼得受害人先动手,受害人要么被拿捏的窝囊死,要么先动手然后被爆揍。警方来了,双方各执一词,和稀泥,警方披上 “疑罪从无” 的外衣,不为受害人伸张正义,反而站在嫌疑人的立场,去对抗受害人。

警方刑事拘留了嫌疑人,案件的进一步处理要等伤情鉴定结果。刑事拘留看着很严重,但如果没有定罪,是没有污点疑罪从无的。治安拘留还是能给嫌疑人留下污点的。刑事拘留,往往只是给受害人的纸面安慰,本质就是忽悠受害人。

让受害人看到居留证后,马上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了,也可以叫做控制了嫌疑人。接下来的核心关键就是按涉嫌什么罪来追诉嫌疑人和立案。按故意伤害罪来处理,轻微伤是不属于刑事犯罪追诉的,只有重伤才是必须公诉,轻伤都是自诉案件。对于有可能不属于公诉或犯罪的案件,就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变为取保候审的。接下来就有故事了。轻伤罪多数情况下是半年,严重的一级轻伤接近重伤的情况下,才一年半,最高刑期才 3 年。而且轻伤的标准很高,只有骨折等才算,大量的酷刑折磨皮外伤,都构不成轻伤的。

比如唐山烧烤店寻衅滋事的主犯刘涛,以追讨索要抵押车辆的债务为由把被害人商某打到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并且非法拘禁。就这样,商某验伤只算是轻伤一级。然后 2015 年底刘涛就已经被派出所抓了,可是直到 2018 年 3 月 21 日才被路北分局刑拘,还因为当庭认罪轻判两年。

寻衅滋事罪是可以判处 5 年的。寻衅滋事罪就是以前的流氓罪,就这大法党还不无余力的黑,要废除。真废除了,那真是流氓寻衅滋事的天堂。现如今大量属于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都被警方的懒政庇护了。我不管你谁对谁错,谁先动手谁就是错,谁伤重,谁就对。感谢昆山龙哥,一己之力,拯救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以伤害罪来代替寻衅滋事罪,包庇流氓罪犯,也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破坏。

对于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是包括社会影响的,唐山烧烤店打人造成如此影响,从重判决是惯例,应是 5 年徒刑。

轻伤之下,有一个寻衅滋事的刑罚,对不构成轻伤但社会危害巨大的暴力行为,有法可依,能够进行惩戒。

流氓罪犯有 100 种方法修理你,折磨你,打断肋骨也不一定能构成轻伤,警察不管也管不了,就问你怕不怕?

如果流氓外衣的背后,是有背景的 X 二代,绝望不?法律根本奈何不了人家。有感于紫金陈的《高智商犯罪》系列小说。

公安检察机关要主动站出来,承担自己的责任,不能有社会舆论关注才去办案,微博办案,很容易被虚假的马甲流量给蒙蔽,受害人可能迫于嫌疑人的势力不敢继续追诉,公检机关一定要进行公诉,是寻衅滋事,就一定要抓起来判刑,给与惩戒,社会稳定和谐,才是发展的基础。

奈何昔日罗翔老师不止一次说寻衅滋事罪是 “口袋罪”,寻衅滋事罪的存在,是 “刑法的耻辱”,应该进行废除。谈到唐山打人事件时说:把他气得 “晚饭都没有怎么吃”。废除寻衅滋事这个罪名,本身就是利用民众对刑法的盲区,包庇嫌疑人。像流氓罪取消,保护的谁?

唐山烧烤店围殴打架事件,寻衅滋事和性别无关,警惕被搞性别对立

知乎用户 潇潇​ 发表

很多人还是在扯互殴的事,这里面有一个误解,那就是,如果构成互殴,是不是男方的责任会减轻?如果构成互殴,女方是不是和男方有同等责任?

我们暂且说这个案子构成互殴,那么会怎么样呢?对男方的定性一点都不影响。

甲乙二人发生肢体冲突,甲打伤乙,乙如果是正当防卫,甲是故意伤害;乙如果是互殴行为,甲是什么?甲还是故意伤害啊。

所以构不构成互殴,首先对男方的定性没有影响,男方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键影响的是砸酒瓶的女生的定性。

如果砸酒瓶这一下,没有给男生造成轻微伤,那么是轻微违法行为;如果构成轻伤,那么是刑事责任。从现场视频上看,被砸的男生已经看到了女生的动作,并且提前转头躲避,之后又还击黑衣女生,并且在之后的视频中,没有看到他受到这一下砸的影响,因此,很可能由于角度力量的问题,女生砸酒瓶这一下没有造成很大伤害,那么即使构成互殴,女生也不可能和男生负同等责任,因为后果完全不同。

所以,很多人在纠结互殴这个事,而互殴不会影响对男方的定罪量刑。

知乎用户 明石 发表

这次要是没有媒体,按照基层派出所的做法十之八九是调解了事

知乎用户 林风 发表

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故意杀人,酒驾,逃逸

幸亏有摄像头,要是没有呢?是不是腆着大肚子在家喝酒呢

知乎用户 王欣宇​ 发表

这是一群 “完美坏人”:

不涉及公权力

不涉及报复社会

不涉及贫富差距

不涉及精神病

面对一群纯粹的坏人,所有人都可以放下心理包袱,现在舆论上先把他们判了重刑,每个人都满意了

知乎用户 ABC 发表

啥处罚?不要太浪费纳税人的钱。几颗子弹就是我们纳税人愿意出的上限。

知乎用户 我是反义词 发表

这种畜生牲口不如的就是应该狠判!情节如此恶劣,就应该让这几个畜生牲口不如也应该把牢底坐穿!它们活着这个世界上真的是让世界上任何一位公民出门在外不管到哪里都没有了一点安全感!也可能随时会有恐惧感…

世界上不管是哪个国家还是地区,时代科技在进步,但社会进步了吗?每个国家都有每个国家好的地方和不好的地方!但社会要得到大的提高!需要每个人共同的努力才能够到达!像这种畜生牲口不如的只要活在这个世界上一天,人们就没有美好的时候!

知乎用户 李昀 发表

关注这个事情,因为这种流氓,对所有正常人都是个危害。

但是又不太想关注了这个事情,因为你的发声对某些人来说,觉得你是应该的,因为这是男性对女性的犯罪,男性具有原罪。

突然觉得兴趣索然。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累了,不讨论了,删

知乎用户 流星​ 发表

最新通报,将由廊坊市负责侦办。

结合公众号任易大佬对这几个打人者的扒皮,这次唐山的水很深啊。

搞性别对立的就别出来丢人现眼了,这次跟性别无关,因为他们打男人比打女人更狠……

知乎用户 土狗的毛发 发表

还有人说是互殴,这种水平的麻烦别来知乎了,本来知乎水准已经降得够厉害了。

跑的那几个也是人才,连夜跑省外?呵呵

知乎用户 大树 发表

事件不断发展,我不关心处罚了,也不关心⛱️伞了。我在想,是什么样的制度漏洞,才会如此魔幻?是刑法对暴力犯罪量刑过低,还是执法不严,还是体制权力来源造成唯上⋯

知乎用户 知乎故事会 发表

每次舆情迅速发酵,都是在临近半夜的时候。

明明是治安问题,却迅速发展成性别矛盾,当然这是 NGO 多年努力的成果。

接下来会怎么样,真有意思。

知乎用户 不要钱的鱼丸 发表

抛开事实不谈,受害人就没一点错吗?

在法官做出终审判决前,应对嫌疑人做无罪推定

万一他们只是精神病呢?

知乎用户 独角牛先生 发表

看这几个流氓打人的样子,平时应该嚣张惯了,以前估计也干过坏事。

现在人都到案了,好好审审看吧,争取把以前干的坏事都审出来。

从案发以后几个人的反应来看,应该算是不太入流的地痞流氓。

懂行的人都知道,像这种引起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哪怕嫌疑人跑到天边也得第一时间抓回来。

稍微懂点法的,有人指点一下,案发以后都不该想着跑,而应该第一时间投案自首。

这事关注度这么高是因为每个地方都有一些类似的人。

夏天到了,路边烧烤摊、饭店经常可以看到一群刺龙画虎的在饭店里咋咋呼呼,吆五喝六的,就他们嗓门最大,也最嚣张。

大家吃饭时,都不想身边坐着这种人。

这种人很危险,也最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扫黑除恶刚刚过去,这些地痞流氓收敛了几天,这又开始冒头了。

对于这种冒头的,一巴掌拍死他们才能杀一儆百。

扫黑除恶还得继续。

知乎用户 时龙律师​ 发表

简直太恶劣了!看着视频,让人久久无语。几名彪形男子,对着一名女性揪头发、拳击脸部、甚至脚踹,拿酒瓶子威吓,边上的人劝都劝不住,烧烤店内打完拖到路边继续打。看来,扫黑除恶绝不能放松。

6 月 10 日凌晨 2 时许,河北唐山机场路一烧烤店内,几名男子围殴两名正在吃饭的年轻女子。据悉,可能是男子搭讪不成与女子起了冲突。

从事发过程来看,这已或许不是一起简单的社会治安案件。尤其是打人的深绿色的上衣男子、黑色上衣男子和白色上衣男子。几人均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视频清晰可见,深绿色上衣男子本是坐在烧烤店外面的桌子上吃饭,进了饭店内后男子前往靠门的一桌女性那边搭讪,并将手放在白色短袖女子背上,女子问:干啥呀。并将男子手拨开。男子再次准备上手,女子挡开。然后,深绿色上衣男子就开始殴打女孩。

很明显,深绿色上衣男子是调戏不成,恼羞成怒之下对女孩进行殴打。男子的同桌人员冲进来帮手殴打。具有显著的显示威风,无端寻衅的性质。当然,如果深绿色上衣男子与女子认识且存在恩怨的,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按照《刑法》293 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此,你怎么看?

知乎用户 猫与香辛料​ 发表

昨晚唐山市委开会给定了性,黑恶势力。

一旦沾了这四个字,处理结果跟一般寻衅滋事就根本不是一个次元了。

俩主犯的那俩起码十年以上,如果官家还想树个典型或者找个背锅的话,高判无期甚至死缓也不是不可能。

其他的多半 5-10 年,罪名不止打人,更重要的参加黑势力团伙

知乎用户 李大夫​ 发表

从 2017 年开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肇事逃逸,经济犯罪,加失信人名单两次,9 篇法院文书,五年时间,确切的说还不到 4 年的时间,人家竟然还在大街上大摇大摆的消费。

唐山,难不成是杀戮之都?犯罪分子的归宿?

就这还开反黑呢,就这,就这?

知乎用户 臨溪​ 发表

我更关注这些人是不是真的像媒体报道出来的劣迹斑斑又可以逍遥法外,孙小果案才过了多久?

知乎用户 一兮清漪 发表

剩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广大的网友都从网上人肉出来了, 而且没被抓的还在直播在发抖音呢,就怎么个不好抓法?不太明白?

知乎用户 自我修养帝 发表

游街示众!后判凌迟,搭配后代给披甲人为奴。

知乎用户 夜泊树梢​ 发表

查清事实,落实证据,依法处罚。

少跟性别对立挂钩。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抓到了,5 个东北唐山的,3 个东北江苏的,1 个东北福建的

恭喜江苏,福建,河北都归东北了

知乎用户 小山 Vincent 发表

后现代社会的特征就是矛盾的总爆发。局部的具体的问题通常被历史的,积累的群体矛盾所替代了解释权——从而社会走向更加撕裂和极端。
0,大家的呼吁和发声都是有意义的。
1,我承认并且痛心社会的不平等,包括性别问题。也专门写过文章为类似丰县事件里被压迫的女性发声。

【妇女节】妇女能顶半边天,管教山河换新颜
2,我仍然认为性别问题本身不是根源矛盾,且韩国和美国的例子说明,放弃追溯根本矛盾而对于人群以身份标签进行划分和对立,并不会让社会更平等,更安全,更效率。
3,我个人更倾向于把唐山事件定义为扫黑除恶工作的遗漏,是恶性社会暴力犯罪——而这种暴力犯罪的前置事件可能往往不是暴力的原因。极端垃圾人作恶都是无原因无来由的,看起来像是性骚扰未遂,实际上就跟大灰狼因为小白兔带不带帽子都会打它一样,这个时候如果集中讨论带帽子在这个社会太不安全了,总有一点借题发挥。事实上,一切大灰狼我们都要反对,无论它们吃得是男兔子还是女兔子。
4,当然我也不会觉得借此重申女性正当权利,清算过去男权父权社会的乱象有什么不对——仇男挑动群体总对立的除外。任何犯罪者为男性的案件如果都变成了极端女权们敲打和规训周围男性的抓手,总让我觉得有什么不对——想想 BLM 运动里赚得盆满钵满的少数群体和依旧没有得到公正对待的大部分少数族裔;想想今年韩国的大选为啥能把尹锡悦投出来。
**只是感慨,在中国现代化观念和文明成果都没有被很好普及的当下,后现代的潮水已经不可阻挡了。**对于社会美好的预期和估计,并不能代替社会进步的道阻且长;遇到从天而降的灾厄的时候,物伤其类的同理也是非常合理的。只是这种合理,注定了后现代的浪潮还是滚滚袭来了。
最后希望受害者早日康复,垃圾人得到法律严惩,见义勇为的法律和司法实践进一步推动。

这个问题我想到的更多的,是从 “不是你撞倒的你为什么要扶” 以来,社会见义勇为行为的门槛和风险日渐提高,以至于制度性地冷漠和人人自危。运动式的扫黑除恶终究不能治本,生活里的危险对于每一个守法公民来说仍然普遍存在。

至于核心议题可能是什么?

微观上,大部分治安良好的城市里长大的人需要提高对于人性恶和恶性犯罪的预期和警惕。该跑就跑,及时求救,保护好自己。

宏观上,经济下行失业、社会两极分化导致的产业后备军和社会竞争的失败者越来越多,基层治理失灵于空心村和贫民窟,肯定从整体上会更加社会上出现 “垃圾人” 的概率。

知乎用户 不锈钢后槽牙 发表

还能怎么处罚?打不到轻伤算寻衅滋事,拘留完事。轻伤及以上故意伤害,三年起步根据被害者伤势五年八年也有可能,把人打死了可能会有一个主犯被枪毙。

定性为黑社会是不可能的。第一当地还要 (面对上级时的) 脸面。第二这种随地找低级茬的一看就是街溜子,真正的黑社会没这么做事的。

知乎用户 浪哥​ 发表

我想问一下,当时就有人报警了,怎么让他们跑出唐山市的? 出警这么慢吗?不应该连夜就截住吗?

知乎用户 叫我法师 发表

此次唐山事件无疑是继唐山大地震之后,再度让唐山从幕后走向台前,不过好像都不是因为什么好事,针对此事,说几点看法:

第一,施暴者是社会的蛀虫,人性的渣子,毫无理由,毫无征兆,不约而同的对几个弱女子施加暴力,是与现代文明所不容的,是暴力的刽子手。如此嚣张跋扈,肆无忌惮,目无王法,肯定不是初犯、偶犯,建议重查涉黑涉恶性质,倒查保护伞;

第二,女生要有更加足够的安全意识,不是说限制你的自由,而是保护你的生命,这个时候较真自由与正义,都是扯淡,先好好活着,女性如此,男性也如此,离危险的人远一点,离危险的事远一点。我知道你有自由,有权利做自己想做的事,你是无辜的,但是刑事犯罪当中的受害者大多数都是无辜的,你和豺狼讲法律,要问问他手中的屠刀答不答应;

第三,问题主义很重要,但是千万不要偏题,由此引发男女对立,大可不必,女权是平权,不是特权,是独立而非对立,视频中的男子是人类公敌,不是男性,女性之间的话题;

第四,视频画面让我想起了鲁迅先生书中的人血馒头,视频中的旁观者是,我们透过视频评头论足亦如是,尤其是受害者有罪论,令人作呕,如果没有能力帮助,请多一点善意;

第五,没有人伸张正义,有我们奴性的一面,趋利避害的本能在作祟,也有制度的影子,如此,若其他人仗义出手,制止暴力,很难说不会被认定为互殴,见义勇为反受牢狱之灾案例也不鲜见。文明社会追求安居乐业,个人意识大于群体意识,大家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要想改善现状,正当防卫制度还需要激活,当然,这些年,各地法院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也慢慢大胆了一点,前些日我们刚办理一个正当防卫的案子;

第六,我们是法治社会,但是不是法律法治,而是网络法治,舆论法治,很难想象如果没有网络甚嚣尘上,这个案子处理起来会不会这么利索,所以,真正的法治社会任重道远,需要我们一起努力。

知乎用户 meandog 发表

其实吧有两个问题

1. 扫黑除恶有一段时间了,为什么这些动作极其流畅显然非初次的熟手流氓还那么肆无忌惮

2. 如果见义勇为上去和那帮人渣对打的公民,如果是一对多找到根铁棍什么的,打倒一两个,是否会被当做互殴而不是见义勇为。如果多对多呢?

知乎用户 北极星 发表

美国,你坏事做尽

知乎用户 云铺旺 发表

早段时间,我说过第一次去北方某地的感觉,当时看到那里的人,就是一言不合就会打起来的,好多人纷纷来骂我,说我黑他们,说这是什么年代啊,不可能有这样的事情。现在,不用我提供证据,大家看新闻就可以了,是不是这样大家可以分析分析。

知乎用户 皇冠​ 发表

斗殴罪,应该是的吧,不会又被某些势力控评,连执法部门都能控?

知乎用户 长颈鹿​ 发表

异口同声的黑社会,黑恶势力

和着只要你有辆豪车,有个特殊车牌,再在酒吧饭店殴打他人就是黑社会。

黑社会都是傻子吗?黑社会在大庭广众各种视频监控下群殴他人,把人往死里打,必须给给警方留下足够证据?黑社会还得半道弃车逃跑,钻到草丛里顶着 35 度高温趴两小时?

既然他们这么大势力干嘛逃跑那?干嘛不找保护伞铲事那?

还有那些国外地址的全来了劲了,只要中国发生一点不好的事,他们马上会发文,但是只要说一点中国好的事他们立马集体噤声。

我就 TM 奇了怪了,难道就中国有黑社会?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都没有黑社会?

看来还是中国的黑社会太低级了或者是太高级了,总是让友邦人士惊诧。

知乎用户 应龙 发表

说句不好听的,唐山人好这个……

我在大学的时候,经常听说一个词,唐山帮。就是我们附近的几个大学,各个地方都有唐山的抱团儿,干点儿啥事儿。

那个时候我认识的是两个唐山的。其中一个特别以这个为荣,他这个人还喜欢画小圈子。当然了,可能跟他出身有关。

他家在县城,在上大学之前,干爹干大爷就拜了一堆,然后干兄弟也一堆。他就是特别喜欢拉帮结派的人。

另一个是市区大厂出身 22 冶的稍微好一些,但是也受到影响。

“出去就说自己是唐山,不受欺负。”

可是说话,言行作风我都看不上。

那个时候刚刚读《韩非子》,知道五蠹之中的一个就是拉帮结派 “豪强” 作风,是韩非子要求弄死的一个种人。

另外,也读过明清律法,都知道在最近的四百年里,明火执仗,拉帮结派,那是 “斩立决” 的罪名。

最后就是郭解的故事,汉武帝一句话:“我本来不知道郭解本事多大,但是这个人能说动我的小舅子卫青给他说清,说明他本事太大了。皇上说话,他敢还嘴!给我迁到长安来,别再给老子废话!”

从《韩非子》到《大明律》《大清律》,中间再加上汉武帝的言辞。其实我个人觉得,黑社会的那帮人太蠢了。他们就党结社,然后横行乡里,还收保护费一类的,感情国家收税,你也收。这不就是自立为王吗?

没有造反的势力,却妄想能在民间称王称霸而不让人知道…… 说实话,也就是庚子年八国联军进北京之后法制荡然无存了。否则这样的人,不论哪朝哪代都是斩立决不待时!

新中国成立,几次对民间各种清扫,扫的也都是这种人。改革开放之后几次严打,打的也是这种人。

现在,全国上下忙什么呢?就是官除五官(贪赃恶奸昏)民除五蠹(黑社会,收钱平事儿的精明人,造谣者,卖国者,寻衅滋事者)。

将他们这些误事儿的滋事儿的,从群众中揪出来,就是现在要干的活儿!

这些五官五蠹和善良百姓之间的矛盾,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知乎用户 法制之光的谭师傅 发表

河北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引发社会关注。相关视频显示,一家烧烤店内,一名男子靠近几名女子的餐桌,并触摸一名女子背部,女子躲开后,男子对该名女子进行掌掴。随后有多名男子参与殴打,一名女子被拽到店外街道上,遭到多名男子持续踢打。唐山警方 6 月 10 日晚发布消息称,涉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案件发生后,大量网友对打人者表达了强烈的愤慨,怀疑其为黑恶势力,纷纷表示应依法严厉惩处。

**那么,打人者是否涉嫌犯罪,可能触犯何种罪名?如果追究刑事责任,又会怎么量刑?**带着这些问题,《法治日报》采访了多位刑事领域的专家。

一:涉嫌哪种罪名?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说,此案中,男子疑似搭讪不成纠集其同伙殴打女子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男子酒后搭讪不成恣意挑衅,随意殴打被害人及其同伴,在公共场所抓住被害人的头发,从室内拖拽到室外,多人参与暴力殴打,有的还采取啤酒瓶袭击,对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从视频显示的情况来看,至少对两名以上的被害人进行了殴打,这种行为应该属于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吉喜表示,光从视频中看,事件发生在公共场合,殴打对象不限于跟他产生冲突的白衣女子,这种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同时,彭新林指出,对被害人的伤势进行鉴定后,如果被害人及其同伴属于轻伤,以寻衅滋事罪进行处罚;如果被害人及其同伴的伤情程度经鉴定达到重伤害以上,按照刑法,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等罪行的构成要件,要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也就是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因为犯故意伤害罪重伤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一般情况下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司法鉴定,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翁小平从实务角度分析称,在实践中,受害者可能并不具备在第一时间去做伤情鉴定的条件,当前第一要务是对受害者进行救治,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具备鉴定的条件需要因地因时因事而异,且故意伤害中有些伤情鉴定要等受害者身体恢复的差不多了才能够进行鉴定,这个过程时间可能会比较长。

二:能否顶格处理?

至于具体量刑。彭新林认为,这起案件属于涉及到多人参与的共同犯罪,而且是在公共场合,多名男子对被害人进行暴力殴打,有的用啤酒瓶进行袭击,情节非常恶劣,如果最后伤情鉴定为轻伤,可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还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是否积极进行民事赔偿等,这些情节也有可能会影响量刑,要符合刑法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彭新林说。

翁小平说,在寻衅过程中故意殴打他人,如果对受害人造成重伤以上结果的行为人,其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竞合,按照刑法规定是按重罪论处。如果是寻衅滋事罪的话,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从视频来看,被害人伤势可能比较严重,如果经过鉴定是重伤的话,起刑点有可能是五到七年。至于是否会顶格判罚,还需要看案情最后是怎么认定的,最后由法官来裁定。

“对于恶性社会治安案件,如果涉及黑恶势力的,是要从严从快处理的。” 翁小平说。

三:是否为恶势力?

翁小平告诉记者,“恶势力” 有较为严格的标准。首先是人数的标准,要符合三人以上较为固定的组织,同时包括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等条件,如果仅仅就这一起案件的话,判定其为恶势力还为时过早。如果公安机关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些人还有其他的违法犯罪活动,就有可能构成恶势力。

彭新林说,恶势力有明确的定义,是指经常聚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且还没有形成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组织才能认定为恶势力。

“所以说,恶势力是有一定的标准的,这需要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的过程中进一步地查证核实,回应社会关切。” 彭新林说。

四:受害者如何救济?

翁小平说,因为女性的身体条件和力量条件比男性弱,遇到暴力侵害,女性受害人应想办法尽快逃离现场,或者找到一个能够保护自己的地方,向身边的群众寻求帮助,及时报警。不建议女性以自己单薄的力量去跟歹徒做正面的直接对抗。“互联网时代,相关的监控、视频都比较发达,可以先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再去寻找相关的证据。”

“在案件发生后,作为被害人,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包括及时进行伤情鉴定,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案件事实。同时,随着诉讼程序的推进,被害人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彭新林说。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丽 实习生 谭兰惠

来源:法治日报,在此致谢

知乎用户 可邑思邑 发表

长这个长相的人,说他们不涉黑,打死我都不信。

开着奔驰迈巴赫潜逃,潜逃果断又速度,一看就是道上惯有的做法。

车子尾号 7777,不仅车子值钱,这号也值钱,有这些号码的是什么人,生意人都买不到这个号!就是道上的,大家忘了香港以前的电影里吗?

扫黑除恶三年,刚结束呢,就卷土重来了!我们这三年前打掉了一个特别大的黑势力团伙,为首的判了无期,其余的有关人员也就判了三至五年。

今年有一部分人出来了,那些零零散散出来的人没事做,怎么办?重操旧业呗!只是没以前那么嚣张,略有所收敛而已。

我所在的城市,有个朋友是外地的,来我们这开了一个夜宵店,每个月都要被收保护费,报警之后,JC 来了,你猜说啥?

“他们来要钱你就给他们咯,不然还要挨一顿打。” 然后登记一下就走了,人也不去抓,你说没点关系,不是一丘之貉,谁信!

你说黑恶势力抓干净了吗?绝对没有,保护伞打完了吗?肯定也没有。即使这把伞打掉了,还有其他伞撑起来,钱的作用是无穷的。

有些东西,上面不出面,就清不掉。当地的,谁屁股上没点屎。受苦的还是那些开门做点小生意的人和我们这些小老百姓。

知乎用户 鱼汤 发表

昨天河北唐山烧烤店的施暴事件与 2014 年山东招远的麦当劳血案极其相似。8 年过去了,施暴现场还是没有等来见义勇为的英雄。

扪心自问,我会胆怯。

从社会价值观说,​老人摔倒都不敢随便扶,更何况面对如此恐怖恶劣的暴行,试问想当英雄的有几人?

​从法律制度上看,认定见义勇为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在危急情况下做出且具有相当的危险性。这个 “相当” 如何量化?在唐山这件事上,一个人站出来,可能会伤亡,一群人站出来,可能够不上见义勇为打伤人还得面临损失甚至刑事责任,试问谁还敢去当英雄?

从诸多事件的冲突根源上看,弱肉强食罢了,强势者对弱势群体毫无尊重和敬畏,平等永远停留在口号上。

既然​做不了见义勇为的英雄,就呼吁大家做好平日里的谦谦君子。

希望我的亲朋一辈子不要遇到这样的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必须严肃处理,就按照这个判就行

知乎用户 双笑生 发表

想起了雪村当年唱的那首歌——《我要毁(回)唐山》……

知乎用户 亻扌 发表

是不是可以把迈巴赫苏 MA7777 和另外一辆宝马车的车辆所有人也公布一下,这种时候要把舆论推上去,热点推上去,才会尽量减少后台的推手!开庭审理案件的话,谁又回成为这几个人的辩护律师?辩护律师是要为雇主尽力辩护减刑,还是会怎样,静待

知乎用户 爆炸恐龙 发表

老赖开着奔驰。

吃着烧烤。

有前科劣迹的情况下调戏别人。

敢反抗就往死打。

如果最后调查结果说老赖们不是黑恶势力。

那以后也别宣传什么打黑除恶了。

反正社会上也没有黑恶势力。

社会上只有老赖而已。

知乎用户 镜中衰鬓 发表

时代进步了,二十年前司空见惯的事,今天已经是全民不能容忍的程度。

知乎用户 杰克 D 巴巴罗萨 发表

这种行为是四个月刑期!

对比一下,一个拿出蓄谋已久准备好的利刃。一个拿的酒瓶子和自己的拳头。

一个是没理由没冲突暴起杀人,一个是发生冲突被先砸一后脑勺酒瓶后反击。

一个是光天化日之下刺杀正为她开车的司机意图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掩盖罪行。一个是一场群殴后慌忙逃散。

一边是 “精神病” 后出来了又怕影响生活变成正常人。一边是“暴徒,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四个月!

知乎用户 沙丁鱼 发表

平行时空: 互殴,调解,结案。

现实时空: 秉公处理。(md 闹大了,咋弄呢,真费劲。)

知乎用户 Pan 发表

定性成黑恶势力团伙,领头打架的那两个判刑不能低于 25 年,其他团伙成员有一个算一个,十五年以上,让这些渣滓永远的呆在监狱里吧,出来也是害人

知乎用户 伴夜碧螺春​ 发表

要求放完整版视频

我看过一个女生一桌四人的,其中一个走了出去,和新闻说暗示行骚扰的男生在门口擦肩而过。

之后新闻里主要涉事人走到店里前台还是什么柜台和之前站在柜台的两个人有短暂接触,然后才发生打人事件。

这个先出门的女士更可疑。

而且以事件恶劣程度,像故意杀人,不像是醉酒闹事。

人生有什么误会误解误缪误判请不要冲动,具体关注胡锡进新浪微博。

知乎用户 君子 发表

唐山这起事件,根本就不是女孩子要如何保护自己的问题,而是这个社会要如何尊重并保护女性的问题。

“你们说,女生不要一个人出门,她们是结伴而行。

你们说,女生不要去偏僻的地方,她们就在热闹的市井。

你们说,女生不要喝醉,她们只是在吃宵夜。

女人还要怎么步步后退,才能避免危险和说教!

如果,女生在外的安全,需要驯化才能达成,那只能说明,我们这个时代、这片土地,欺软怕硬,恶意丛生,鬼魅横行。

一个对女性真正友好的时代,应该是允许女孩子像男人一样,可以做除了违法犯罪的任何事情。”

这是一场,需要集体发声的呐喊。

如果暴行不被谴责,那么温良将无处藏身。

如果犯罪不被追问,那么公平将步步失守。

如果作恶不被严惩,那么恐慌将无处不在。

这场交织着罪恶与善意、冷漠与互助、惊悚与温柔的惨案,每一个瞬间都在提醒我们:

在尊重女性、保护女性、善待女性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们,包括你,包括我,包括这片土地上的每个人。

至于他们应该受到何种处罚:相信法网恢恢,一定会给大众一个合理的交代,给公众一个正面的信仰,给公信力一个执行的力量。

知乎用户 虚伪之地 发表

这起事件 和 17 年的 云南 丽江 11.11 案件类似,也是 半夜 发生在烧烤店,一群男的打一个女的,至女的毁容。

后面的处理怎么样,只能说让人寒心,最重的也就判三年。

11·11 丽江游客被打案_百度百科

知乎用户 熬夜先进分子 发表

看定什么罪了

寻衅滋事或者故意伤害?

另外还有可能涉黑涉恶。

总之牢饭吃的饱饱的。

知乎用户 搞机猫​ 发表

我就想问一句,为什么这样的人能开上迈巴赫,某些失业硕士却要沦落到开摩的?是不是我们的教育培养技能树出了问题?(狗)

知乎用户 徐凤年和小地瓜 发表

我希望他们被枪毙

做典型 从严 从重处罚

同时 为他们提供保护伞的

通通打掉

社会风气太差了

知乎用户 王智帅​ 发表

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黑社会组织,一个都逃不走

知乎用户 彭律师​ 发表

既然问题问了,那就说说几个涉事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的处罚吧。

我看了两遍监控视频,首先下结论,这几个动手的男的,有一个算一个,故意伤害罪跑不掉的。那几个下手最狠的,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以及被害人女生的附带民事诉讼。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视频里面,被打最狠的女生,头上挨了最少十几个啤酒瓶子,好像还被行凶者拿着碎掉的啤酒瓶颈扎脸,被看起来体型高大体重可能近 200 斤的男子跳起来重踩头部,很有可能构成严重的脑震荡,重伤的概率很大,好的,这就起步三年以上了。

根据微博上爆料,女生送医时的照片,头部已面目全非,很有可能会被毁容(严重面部残疾),这就可能会使法定刑升档至十年以上,至少拿十几个瓶子敲女生的脸和重踩女生的头可以解释为特别残忍手段,十年以上的法定刑几率很大。

TMD,这种情况真的是看得我来气,试问就这么一种场景,无论谁碰上,谁又能有好的解决办法?倘若是你我带着老婆孩子、女友、姐姐妹妹去吃饭,被流氓骚扰,我们面对这种场景,又有什么逃脱危险的好方式呢?难道就是忍吗?忍耐别人挑衅骚扰你,忍耐别人骚扰你的父母子女妻儿?

这个案子如果不从严从重,我相信很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会被击溃的,社会影响太恶劣了。

不寒而栗。

知乎用户 undefined 发表

什么时候能关心同情一下这个可怜的孩子和维权无门的妈妈

知乎用户 健康管理交流 发表

求转发!

希望审判时把这个罪加上!

知乎用户 空白 发表

信息社会了,任何一个热搜推到我眼前,我都会下意识的去想,幕后推手是谁?

大部分热搜都是有人在幕后推动,极少数脱颖而出的幸运儿都是很能抓住大众眼球的具有争议和热度的话题,比如男女对立,家暴等等!比如这次的殴打女性,还是群殴,所以目前我是不好判断有没有幕后推手的… 不过我找到了既得利益者!

散打培训班… 哈哈!目前我了解的,很多女性都在打听这个事情,要学一技防身… 这让我背后惊出一身冷汗,看视频上的,如果女子没有拿啤酒瓶反抗,最多就是被打几个耳光… 很多人都说,遇到不公一味退让只会增长对方的嚣张气焰,我要说的是,这不是 gm,不需要牺牲一人唤醒千千万万的大众!真要选,挨巴掌和挨拳头你选哪个?

什么女子防身术,跆拳道,散打,你去找一个能打的女教练,问问她跟男的能不能走两招,这是会害死人的!不管男女,在受到暴力迫害的时候,都不建议正面发生对抗,能跑就跑,生活不是电视剧,退一步,忍一时是有点丢脸,但是胳膊腿能给你保全!

那些鼓吹姐妹们站起来,安全只能靠自己争取的人,要么蠢要么坏!男女身体素质的差异不是几个技巧就能弥补,激烈的反抗更容易激发凶性,本来是挨顿打,变成少条胳膊,何必呢?坏人受不受惩罚不需要你用鲜血去推动,社会发展自有当局者去谋划,这个世界是不公平的,没有那么多理所当然

保护自己最好的办法就是防患于未然,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国外为什么大晚上外面游荡的人少?因为治安差,半夜碰到不法侵害的概率高,所以尽量不出门!

不要说国内治安怎么样,青年失业率 16%,这事不解决,以后的环境会越来越艰难… 车匪路霸消失才多少年?十几年前的广州火车站要不要去了解一下,温室里才呆了多久就忘了这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信奉的是丛林法则…

别和我说法律… 谢谢!

知乎用户 fracsh 发表

请参考 “女游客丽江被打毁容案”

“6 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3 年 6 个月至 1 年不等。”

好像我国的法律也没有多大的修改。

好像当时那事儿也不比这件事儿的影响小。

我好像有很多话想说,可是又说不出来。

“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知乎用户 xxzc 发表

我想知道主动提起玻璃瓶爆头的黑衣女该怎么判?不是斗殴就说明司法不公。

知乎用户 崛起之路 发表

动手的这几个人绝对是有一定关系,看样子岁数也不小了。

35-45 之间。早就过了小混混的年纪。

网上爆出来还有点经济实力,抛开这些不说,没点关系可不敢这么嚣张跋扈,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能做出这样的行为没有点背景怕不是疯了就是傻了。

当然,现在无论他们关系在硬通了天都已经于事无补。

全国舆论已经发展成这样,全世界也已经出名。

我觉得量刑还要看对方的伤势以及舆论的走向,大概率要等很久很久才能开庭。

因为事件影响太大,无论怎么判都无法做到全部人满意。

如果伤着轻伤判少了舆论说不过去,判多了超出法律的量刑范围。所以要等舆论发酵完

如果是重伤就好办了,顶格判刑主犯 10-15 年,从犯 5-10 年。并且的附带民事赔偿

当然大概率也要等,等事件下了热搜再说。

知乎用户 种花家的小努力 发表

希望死立执

知乎用户 荒野的过客 发表

依法办案就可以了。

这种性格不是一朝一夕能养成的。

可能有涉黑背景,查查案底估计不少。

知乎用户 等你启航 发表

我就是这个意思

知乎用户 你依旧是我曾经的梦想 发表

别的城市咱不知道,至少在我们徐州,这种舆论,民愤特别大的,24 小时之内,能抓至少 80%,现在都是大数据,往哪跑,连夜跑外地,都得开车给你追回来,也可能是地区之间发展有差异吧,不妨再等等,这种舆论那么大的事,再有关系也没人敢保,十个人,不管动没动手,一个都跑不了,只是哪两个拉架没动手的有点冤,所以也请大家擦亮眼睛,生活中远离这种垃圾人,要不,你会明白祸从天降的意义!

关于能判多久,第一:官宣是抓铺,无一人自首。第二:积极赔偿的话,看能否取得家属的谅解书

谅解的话有可能就不是顶格,但肯定会重判,数罪并罚,刑满释放刚满一年,累犯,从重情结!本来觉得涉黑可能构不成条件,这下好了,豪车,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搞不好家人父母都会受到牵连 [捂脸]!如果涉黑坐是的话,十年起步,如果涉黑不坐实,7~10 年!

另外想咨询一下法律人士,他这能不能再加个危害公共安全罪,路人拉架,他连路人也打了,是否涉嫌构成公共安全罪!

知乎用户 西风 发表

知乎用户 别儿哥 发表

1. 能看到新闻死说明这几个人都没有很强的背景。

2. 官媒下场定性了: 挑战大众的安全感

综上,这案子肯定会走正常法律程序,处罚会顶格处理,罪名大概会有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或者再加个危害公共安全啥的。

知乎用户 今个儿简讯 发表

2022 年 6 月 11 日 周六 农历五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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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日凌晨两点半,河北唐山一醉酒男子因性骚扰邻桌一名女子不成,随行多位男子暴力殴打四名女子(2 伤住院 2 轻伤未住院)引起举国关注。10 日下午警方回应:目前嫌疑人已全部锁定,正在全力实施抓捕。网友建议应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律师解读:唐山打人男子若涉寻衅滋事罪可判 5 年以下徒刑

2、8 日,在美国洛杉矶举办的第 9 届美洲峰会欢迎仪式上,美国总统拜登拉着阿根廷第一夫人的手久久不放,网友直呼尴尬

3、美在印太地区接连举行大规模军演,或在帕劳部署中导、反导力量

4、10 日,海关总署网发布通知称,去年以来,大陆海关多次检出孔雀石绿、结晶紫等禁用药物,将从 6 月 13 日起暂停台湾石斑鱼输入大陆

5、王海打假 Perfectio X 零重力 PX 美容仪(实际上就是红光和红外光 LED 灯),成本撑死百十元,售价 9800 元,官方旗舰店更是卖到 1w+,妥妥的智商税

6、4 月 28 日至 6 月 1 日,贵州、海南、黑龙江、广东、青海、四川、陕西、甘肃、重庆、山东 10 地省级党委完成换届,65 后成主流

7、10 日,亚足联官方消息证实,日韩澳三国申办 2023 亚洲杯

8、10 日收盘,比亚迪 A 股单日涨幅达到 8.19%,报收 348.8 元 / 股,总市值为 10154 亿元,中国车企市值历史上首次突破万亿(今个儿简讯)

9、乌克兰国防部情报局副负责人:乌军在前线弹药耗尽,急需西方支援

10、8 日,广州发布征求意见稿,强化露营管理制度,搭建帐篷将需要网上预约,10 人以上聚会需报备,放风筝、飞无人机被明确禁止

11、10 日,2500 亿粮油巨头金龙鱼在 2021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宣布,正考虑第三次调价

12、美媒发文称乐天、三星、LG 等韩企欲退出中国市场,试图甩锅给中国的疫情防控措施「太过严厉」,实际上可能是「萨德事件」后韩国产品在华热度冷却等因素导致

13、四部门发文制止「天价」月饼,对单价超 500 元的盒装月饼重点监管,要求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

14、中国去年新增城镇人口 1205 万人,创 26 年新低,乡村人口 70 年来首次低于 5 亿

15、10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针对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一审开庭,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关注我,每日一分钟,尽知天下事

知乎用户 毁灭还是复兴 发表

基于在唐山打人事件的发酵,尤其对女性从骚扰到暴力再到群殴,但从这个行为上来说,已经让人能够气愤!不过回归本话题刑事处罚也都是结合犯罪情节,犯罪手段,主观状态等等来根据罪名判断。

情节恶劣,尤其在一群成年男性面前,一个女性完全是被碾压状态,毫无还手之力,其威慑力已经够普通男性产生恐惧;另外在公共场所公然骚扰女性并挑衅进行群殴,这些同样也是挑战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同样情节恶劣;事后开车逃离据报道都是警方抓获没有一人主动投案,完全够不上自首,说明其危害程度严重。

犯罪手段,视频中显示多人拳打脚踢包括使用烧烤店物品,手段上属于普通犯罪行为,唯一一个点是在于多人同时拳打脚踢,这个危险程度不亚于单人持有棍棒刀等武器,根据一般人的视角来说,在面对多个身体体格大于你别人面前这个威慑力足够对你的意志进行碾压,击溃心里防线,对人造成严重影响

结合上述人员的犯罪恶意程度,本身出发点就是想去烧扰女性,被拒后被不理智冲昏头脑开始施暴,并结合随行同伴一起施暴,足以说明这些人员对伤害行为和骚扰行为就是恶意且故意,另外我国法律规定酒后行为不是能够减轻犯罪主观恶意的标准,酒后控制不住自己这个借口是占据不住。另外酒会乱性也是同上,都只是个人借口,不会因为喝酒就去做这些事情。

另外女孩伤情也是本案的一个考察方向,根据施暴人员行为及情节恶劣程度综合判断最终罪名,并处于他们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最终我们还是相信在司法会还社会一个公平正义。但是同样该事件也足够为其他施暴人员敲响警钟,在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下,没有任何人会是例外!

最后我们憎恨这些施暴人员,如果当时我在场的话其实心里还是会纠结出手不出手,有没有底气出手?不过我想说的是在遇到暴力伤人时候没有第一个人去站出来不是周围人的错,因为我们自己可能都没底气去做第一个人怎么要求别人做第一个人,但是在有第一个人时候其他人能够响应这个才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这个才会让 “第一人” 更加有底气去作为,也会有更多第一个人站出来。对于这些情况刑法和民法点对于见义勇为均作了保障,我们在法律上见义勇为是畅通无阻。面对暴力危险我们没有一个人是边外人,都是社会一份子都应该做一些什么!你帮我,我帮他这才会得到一个社会良性循环。反过来如果大家都没有出手,血的教训会一次又一次发生直至在自己身上,我们才考试思考抱怨为什么没人出手….

知乎用户 我用青春雕刻时光​ 发表

因为被打的女生也没有想到所谓的盛世下还有人可以这样为所欲为。不过现在,大家都知道了。

知乎用户 洛亦仙 发表

经脉十二者,以应十二月。十二月者,分为四时。四时者,春夏秋冬,其气各异,营卫相随,阴阳已和,清浊不相干,如是则顺之而治。『《黄帝内经 · 灵枢》』

知乎用户 圈内掌门 发表

奔驰迈巴赫,豹子号牌,这肯定不是一般人了,作到头了。宾利姐的底裤都能扒出来,唐山打人事件更要扒,背后一定有故事。

双方 “不认识” 这一点才是这个事件最可怕之处。无缘无故、无中生有地进行骚扰,不仅成为某些网友质疑女子有任何不当之处的有力反驳实锤,也足以立下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等,更让我等旁观者不寒而栗,因为正是 “不认识” 才显得如此无辜又无力。

能开得起迈巴赫,难怪这么嚣张。那后续用钱摆平也就是小菜一碟了,估计会给女方道歉和一定数量的赔偿,然后和解!最多拘留一个月没出去了!社会上有两种人胆子最大,一种光脚不怕穿鞋烂命一条的,一种有钱有门路遇事摆得平的。

不认识,无缘由,就是寻衅滋事,这个的性质要比认识,因纠纷而伤人严重得多,因为这是对不特定人群的侵害,主观恶性更大,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就像同样的偷钱,在公共场合偷,和入室盗窃偷的性质也不一样,后者的危害性更大,判得更重!因为家作为人的最后避难所,在家都会被偷,会对人的心理造成更大的冲击,如果成风,就会造成社会恐慌?

怪不得这么嚣张,原来是真有钱啊,嚣张惯了收不住了。必须严惩!公然在大庭广众之下,骚扰女性、殴打滋事,简直胆大妄为,影响极其恶劣。同时,要追加饭店经营管理者的责任,既然完全漠视,那不应该对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负点责任吗?

有个问题,他们这几个应该打了人后就立马开车逃走的,要不然一天不到的时间不可能从唐山经山东跑到江苏。如果是那他们可能还涉嫌醉驾吧,也就是以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定要深挖,背后一定有故事。

这些伤都伤在骨子里、体内,一般验伤都很难验出来是几级的了。以暴打人的动作的摄像就可以看出是多么暴力!必须严惩这些打人者,给全国人民一个交待,也是对以后想施暴者的一次警醒!

全国关注的案子,能跑哪里去,这时候最明智的是自首。如果已经来不及去公安机关自首,打电话报警,在原地等待民警。当时有多凶狠,现在就有多悲催!都是成年人 ,总是要为自己的言行付出代价的。

网友赵光伟说:从唐山到盐城七八百公里,这一路狂奔,一路上打了不少电话吧,查一查就是一串线索。为啥跑,说明可能还有别的案子,希望警方一查到底。寻衅滋事,畏罪潜逃,酒后驾驶,危害公共安全。数罪并罚,得多少年啊?你们打人的时候,怎么没想到这是犯法的?何况现在到处都是监控,真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给警方点赞!

想过没有,这几个压根就没有一个是主动投案自首的,这就有点耐人寻味了,那么是不是有一种可能性,身上或者怕查出比这个寻衅滋事更重的事呢!要不是这个事闹得这么凶,主动投案肯定是明智选择,居然没有一个自首的,查吧,往深了查,一定有更大的猛料。

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迈巴赫啊,777 啊,没有用啊。

知乎用户 不吃海鲜的喵​ 发表

不知道啊,但是我知道一个持刀刺司机的

派出所发了 1500 奖金

知乎用户 临窗观雪 发表

唐山一个普普通通的刑事案件,能引起这么大关注,我是觉得挺搞笑的!

广东揭阳 17 岁女孩残忍杀害 4 岁男童,各大平台掐死流量。可以可以!!!

知乎用户 温如风 发表

打黑办主任来广普跟打人主犯刘涛是什么关系

知乎用户 moonstone 发表

效率可真够低的,这种急恶事件,而且是当地的,居然要花这么长时间,人还没抓全??!!

知乎用户 王双兔 发表

不看不知道,一看有点蒙圈,怎么其他答案全都说寻衅滋事?这尼玛,明明是强奸未遂啊。。。

先是招呼同伴说 “要把那女的拉路边操了”,表露的犯罪意图。

然后上前动手动脚,开始实施犯罪过程。

女子反抗反问你想干啥,直接明确说出说 “想操你”,遭到女子反抗后扇女子耳光,动用了暴力,随后被女子同伴用酒瓶爆头激怒,从而改变了犯罪初衷,意图强奸的犯罪行为中断,更改为殴打,后面不多说了。前面这过程不是强奸未遂是什么?光天化日在公共场合就敢这样,就特么离大谱。

——————原答案——————

听说目前是以寻衅滋事罪名抓的。

但事实上,仔细看视频,开头那绿衣男先是怎么招呼同伴 “把那女的拉到路边操了”,又在对女方动手动脚被女方问“想干什么时” 对女方说“想操你”。。。我刚来来回回听了好几遍,基本是这意思,这特么不是强奸未遂?

寻衅滋事太便宜这帮孙子了。

再加上后面故意伤害,还有故意杀人未遂的嫌疑,看怎么判吧。

知乎用户 第二人生 发表

一定顶上去。。。。。

https://mp.weixin.qq.com/s/wAQqoL_EhEw7khQCfT7Slg

知乎用户 田凌安​ 发表

你们说,女生不要一个人出门,她们是结伴而行。

你们说,女生不要去偏僻的地方,她们就在热闹的市井。

你们说,女生不要喝醉,她们只是在吃宵夜。

女人还要怎么步步后退,才能避免危险和说教!

如果,女生在外的安全,需要驯化才能达成,那只能说明,我们这个时代、这片土地,欺软怕硬,恶意丛生,鬼魅横行。

一个对女性真正友好的时代,应该是允许女孩子像男人一样,可以做除了违法犯罪的任何事情。”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支持严厉执法扫黑除恶还被害者一个公道,也祈祷被害者早日恢复健康。也坚决反对用道德绑架的方式强迫他人见义勇为。同时广大男性也要学会尊重女性提出的要求,如下图所示。

知乎用户 云遮月 发表

最好别在河北省警方处理,换个其他省份吧

知乎用户 小兔纸乖乖 发表

依法治国,搞了这么多年,就这么难吗???

知乎用户 东篱下 发表

“看,他们这么快就把 50 辆豪车的事给忘了,方法就是如此简单,简直就是教科书级别的操作。”

知乎用户 静 999 发表

这!!!!把河南银行储蓄户的钱对冲掉了,没人关心这个事?

这才几个钱,一个赔一亿,这才几个人!!!!

银行还钱啊!!!!!

知乎用户 吴吴吴​ 发表

23.17 更新

此案件异地办案,由廊坊分局侦办,什么情况下会异区侦办。事实就已经清楚一大半了。今天晚上唐山有人要睡不着觉了。

实时更新: 这个新闻下面还真的有好多洗的,这个新闻我记得是发生在唐山的吧。这位山东网友???你发这条内容的目的是什么?还关闭评论???还匿名???而且看 wb,今天烧烤店应该是关门的。那条街好几家店都关了。

先说结论

大概率涉黑,要不这个时代没有人会敢街头多次拿瓶子砸人,包括视频里的重要行为,都是在往死里打,没有余地。普通的犯罪,或者喝醉酒的人,只要有良知有底线是不敢这么干的,对,哪怕喝醉酒也知道下线是什么。电视剧里的酒瓶子都是白砂糖染色做的,一砸就碎,现实里的酒瓶子把人砸死为止,瓶子都不一定会碎。

他们最后的结果怎么办,取决于背景多深厚,或者说后面的人多拼命保他们。孙小果 死刑都能出来。他们这种很有钱有关系(有钱没关系不会这么横的)的,不好说。

工业型城市人脉关系错综复杂,极端的可见山西,东北。都是有名的出有组织犯罪(俗称黑社会)。原因就是以前文化水平低,赚钱拼的就是胆子和命。

所以以前靠这这种赚了钱的,基本都不太干净。但时代不一样了,不是以前能够那种一手遮天的社会了。有些事情不像以前拿钱摆的平了。社会经济结构在变化,但是他们的思考方式和脑回路还没有变化。当他们以为打完人找关系第 2 天就可以摆平的时候,没想到第 2 天这个新闻直接上全国热搜。要不你觉得他们这种身家(去看其他回答他们的车牌和豪车,单独豪车有可能是抵押的,但是车牌没关系,普通身份真的弄不到)需要跑路吗?

这种模式有点像旧世界和新世界,不同的赚钱方式,不同的认知方式。如果没有更新认知方式,在这个时代都要重新洗盘。

这件事很有可能成为新一次有组织犯罪严打的重要起点。

知乎用户 儁屿 发表

去他奶奶的,为什么同一时间多名女性围殴性侮辱一名男性的邯郸事件,不允许传播视频,而且毫无波澜。

难道一个河北两个法律吗?

还是说唐山和邯郸不一样呢?

燕赵呀!燕赵,何时成了完颜。

知乎用户 莫言 发表

好像之前有人问为什么中国不废除死刑!好多人都回答过!这又一起活生生的例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别跟我讲啥法律!

知乎用户 虽然因此​ 发表

这是好人和坏人之间的矛盾,我希望大家睁大眼睛,不要被有心人把矛盾转移到男人和女人之间去。

用人种,性取向来转移分化阶级矛盾是某些势力的惯用手法了。

知乎用户 工地少年与砖​ 发表

男女平等

知乎用户 毛豆养车 发表

唐山孙小果翻版

简直一模一样

知乎用户 专找不痛快 发表

怒是一回事,抓是一回事,判是一回事,管是一回事,跟是一回事

知乎用户 爱吃喵的鱼​ 发表

吴亦凡案件开庭处理,这几个男的是来抢吴亦凡的热度的吗?

太可恨了,这根本就是尼玛黑社会呀

太可悲了,路人没一个敢上去劝阻的

太伤心了,每次受伤的都是女性同胞

太愤怒了,真替广大男同胞们丢脸呀

太嚣张了,一定要严重处理这群人渣

太警示了,男同胞们一定要少喝酒了

太难受了,希望几个女孩子平安无事

太失望了,扫黑除恶还只是冰山一角

这是我写的关于黑社会的一篇文章,大家可以看看

真正的黑社会是什么样子的呢?

知乎用户 爱 life 桑​​ 发表

这个事件经过持续发酵,已经不是单纯的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那么简单了。

这个事情通过网络和自媒体的传播,已经是全民热议的话题了,也备受关注,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给我们安全的治安环境蒙上了一层阴影。

现在 9 名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部归案,接下来就是审判的问题了,具体判处什么样的罪名和刑罚还不太确定。

这个事情其实有几点需要注意:

1、9 个嫌疑人的背景,是一时冲动的偶发案件,还是像网上传的有黑社会背景,根据最新公示消息,居然有嫌疑人是开着奔驰逃跑的,看来背后也不简单啊。希望给大众一个详细的调查结果,有没有涉黑。

2、我好像看到一个说法,说店主当时就报警了,但是看现场的一些视频,警察的出警速度似乎不是很快速吗?抓捕行动也是事件发酵之后才开始的,不知道这其中有什么误会?(这个是看有渠道说的,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

3、现场旁观者的冷漠。说实在的,其实我们不应该苛责别人去当英雄,虽然遇到这样的事情大家都希望有英雄出现。我相信如果当时现场有退伍军人或者便衣等可能会挺身而出,但是在力量绝对悬殊的情况下,苛求谁去出头,这个有点道德绑架的意思。(我们当然鼓励见义勇为,但是报警等还是更加妥当的手段。)

4、后续的判刑问题。这个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这个到底怎样进行定性,还需要法院做最后的决定,构不构成刑事案件,还不好说。我个人是支持严惩不待的。我们暂不下结论,反正人已经抓到了,我们静待结果好了。

5、我们该怎么保护好自己。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万事不要冲动,遇见事情积极寻求警察的帮助。不要轻易惹事,当然也不要怕事,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

最后,希望伤者早日康复,希望行凶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我们需要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知乎用户 SPACE 饮水 发表

昨天就意识到唐山事件性质很恶劣,没想到会直接霸榜各平台。

正如官媒说的那样,那个在唐山被围殴的女孩,她的遭遇是所有人的噩梦。

在饮水君看来,那是未知的恐惧。

那是突如其来的暴行。

那是对社会、对法律的挑衅。

种种暴行,会让原本善良的社会崩塌。

若不严厉阻止,谁以后还敢半夜去吃夜宵?

人民还有幸福感、安全感可言?

对于此类恶性事件必须予以严惩、重处,还社会一个朗朗乾坤。

只要切实保障了人民的安全感,人民才能够真正的幸福。

知乎用户 博闻洞见​​ 发表

一早看到这个打人视频,看得我很气愤!那个女生被拖出去,然后群殴,又踢又打,其他过来劝阻的女生也被打…… 这是黑恶势力活动还是古惑仔打群架?希望可以严惩不贷!

知乎用户 Noone 发表

这么典型的案子,全国都看着呢,特别有教育意义,就办成死刑,立即执行吧。

知乎用户 羽墨画秋​ 发表

此案足以称作兴师动众了,这 9 个混混职业生涯能有这么一段轰轰烈烈的经历,可以黄泉路上笑不亏了。

知乎用户 肖炜罗 发表

对于打人者可能受到的刑事惩罚主要有这几种可能:猥亵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先看猥亵罪,虽然恶心男摸了受害女子,但是从网上透露的监控信息看,根据猥亵罪的定罪标准,很可能不够猥亵罪,虽然可能不够猥亵罪,但肯定够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猥亵他人的行为,所以对恶心男的猥亵行为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如果被害人中有轻伤以上的情况,恶心男们的殴打行为就涉及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竞合,择一重罪处罚。如果伤者不够轻伤,就看够不够寻衅滋事罪,从情节和影响看,群殴行为和对当事人及公共秩序的影响程度应该是够寻衅滋事罪的标准。所以这帮傻叉可能面临着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犯罪的双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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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炜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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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凛凛 发表

刚从抖音过来,其中一位施暴者,4 个小时前还在发过生日的视频,嚣张至极!

知乎用户 ArgelK 发表

根据我的判断,如果没有 “事情搞大了” 的 Buff 加持,顶天就是寻衅滋事罪了

各位看官先别骂,容我慢慢说来。

首先,是 “主犯” 绿衣男,明显有挑事之嫌(语言 + 行为调戏)。

后当事人白衣女推了他一把后,他顺手就朝白衣女一巴掌过去。

注意,这个时候,白衣女可不愿吃这个亏,顺手拎起酒瓶就砸过去了

接着,白衣女对面的黑外套女,也拎着酒瓶过来就砸

接下来就演变成绿衣男一方单方面的暴捶白衣女方了。

可以说,这事如果没有监控里后面那长达几分钟的围殴令观者严重不适,这事闹到派出所甚至可能就判个双方互殴扰乱社会治安各打 50 大板了。

现在事情闹这么大,绿衣男一方被认定为黑恶组织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估计会一直追溯几名当事人的过往,然后再扯出一堆人和事出来。

唐山的政法环境,下半年有事做了!

最后说一点个人感受:

君子不立危墙,这句话我永远挂在嘴边,视频里两位刚烈的女汉子,现实里我估计也是一点亏都不能吃的主,遇事就拎酒瓶的女孩子,说实话,这年头也只能在电影里见到了。面子是有了,可最终疼的还是自个啊。

这事,两位妹子,太不冷静吃了大亏。

云南这几年可以说是被扫黑除恶收拾得服服帖帖的了,这年头别说打架了,连吵架几乎都很少见了,看来其他地方的扫黑除恶还是任重道远啊!

知乎用户 里奥夜幕 发表

这些人涉黑的!

教大家怎么分辨以及普通人遇到这种情况怎么保护自己!

普通人一起喝酒,若有人发酒疯,在有明显优势情况下,同伴会拉,起码这种情况下同伴不会动手,因为大多数人是理性的,也不想闹事。涉黑则不会,优势也易出现多人殴打。为什么会不同?原因在于我们普通百姓不想闹事,事闹大了,大家都有责任。涉黑则不同,他们不怕事,所以基本都有砸,踹头等残忍行为。

像唐山这种抄家伙,优势后殴打,出现砸的动作。打完后拖出去欧打,伴随踹头等行为就很明显了。要知道这么多人的情况下,他们知道有人肯定早报警了。

涉黑为什么敢?团伙人多,有人善后。靠这种不怕事的行为后期会跟受害人家庭半威胁和解。普通人不接受?不接受不担心报复?随便折腾一下就能让你鸡飞狗跳。接受了这种涉黑行为处罚力度就很低,那么靠这种方式能带来的优势就会放大。这就是为什么全世界都有黑的团体,为什么要扫黑的原因。

我们普通人若遇到这种事怎么处理?

说出来大家别笑话,看到情况不对,立马认怂,别还手了,赶紧蹲下来,抱头!大喊 “帮我报警”。一定要把头部保护起来。让他们打、踹。1、减少伤害。2、大量降低被打时间。就这么悲哀! 剩下来的交给警察处理。除非黑白通吃,大多也就只能接受私了。

人生在世几十年,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不逞一时之能,千万别为了一口气跟自己过不去,任何一个事件,放在个体、家庭上都是不可承受之痛。该交的税也都交了,希望社会环境越来越好

知乎用户 轮周期 发表

昨天白天就在西瓜上看到视频,从整个过来看,很奇怪。

10 号 2 点 40 事发,店内有人报警,按照警察的网格化巡逻管理,应该在 2 点 50 多警察就能到现场。到现场后,不管是以治安定性还是刑事定性,两女性进医院,就应该另方犯罪嫌疑人到案。可我们看到是,经过一白天的发酵,下午 17 点路北分局警方发布通告锁定犯罪嫌疑人,23 点抓到 2 人,11 号 5 点抓到 3 人,11 点在江苏抓到 3 人,跑的时候驾驶奔驰迈巴赫 s480, 车牌 7777。

10 号的白天,不知道警察在干什么,犯罪嫌疑人在干什么,10 号凌晨犯罪嫌疑人是开什么车辆到哪里? 这个都有待于案件细节的披露。

成年人的世界都知道,斗殴的代价很大,一个团伙骚扰女性不成,打进医院,居然还能安然回家睡觉,只能说迈巴赫的作用很大的,官方路北分局要不要纪律监察一下出警记录和办案过程,这个后面有没有保护伞? 开迈巴赫的企业家也是身价几个亿的人物,是什么企业? 是不是涉黑行业比如娱乐业!

看这次唐山还能带出什么人物,把现实血淋淋的暴露在网上,人们都群情激奋,现实的身边只能快速逃离,遇上了只能打完左脸伸上右脸,还要陪笑,大哥你再摸两把…

知乎用户 独鸷​ 发表

仅仅只是处罚它们有几把用?凭什么这么猖狂嚣张?凭能打,凭那身肉?还是凭够狠够狡猾?

如果凭这些就如此猖狂,那些不怕死的,能打,又够狠的岂不是都横着走?当然不是,这些玩意凭的它们身后的关系,凭的是知道就算出事了,执法机构也会向着它们。不打击它们身后的关系,信不信,板子肯定会重重抬起轻轻落下,就算进去,也会有人关照。等哪天出来又他妈能横着走。

知乎用户 Tesla 发表

凌晨打完的人,下午抓捕时候就跑出省了,是有人给报信了吗?

知乎用户 Hitman​ 发表

按现有法律条款来看,怎么判,他出来都不可能悔改,只会更加变本加厉报复。

因为按他正常判,可能判不了几年,如果鉴于此次事件恶性影响加重刑期,那么这种人出狱肯定报复。

像这种藐视法律,视一切不存在,直接殴打她人的行为造成非常恶劣的性质,传播极快,影响极坏。应该以极其严重的危害社会和危害他人来进行定罪,定个死罪,直接枪毙。驳回一切上诉。那么这才可能对未来的潜在犯案造成震慑效果。

正常的吃着宵夜,被调戏,然后被殴打,换你你能接受?现实是,你晚上去饮食街大排档,像这样的人非常多,他们就是夜里出来喝酒吃宵夜,瞎乱搞。你能拿他怎么办?

最后可能也是判几年,有个卵用。

知乎用户 跳梁老丑​ 发表

印象中,除了 1976 年那场令人至今谈之色变的大地震过去 46 年仍令人记忆犹先。

但 2022 年 6 月 10 日的这起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让唐山再一次成为全国的焦点。

只不过,46 年前的大地震是天灾,而这次的烧烤店打人事件却是人祸。

天作孽犹可违,自在孽不可活。

对于这起因调戏妇女未成后而气急败坏,恼羞成怒中的嚣张且令人发指的恶行,之所以上了这两天的新闻热点,打人者中的 “带头大哥” 和其中一个 “小弟”,都是累犯,早已劣迹斑斑,却可以避重就轻逍遥法外,会不会是新版的 “孙小果” 的众说纷纭。

还有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余音未了” 的高压态势下,这伙人的肆无忌惮超出了太多人的想象,谁给他们的胆?谁在为他们撑腰?谁家的孩子敢这么任性??

众目睽睽之下侮辱调戏妇女,随手抄起 “家伙” 施暴,这样的胆大妄为的 “老手”,在警方将全部犯罪嫌疑人抓获后,深挖细察,“拔出萝卜带出泥”,老帐先帐一齐算,方能平息众怒,给受害者一个交待,还法律以公平公正。

知乎用户 fange tai 发表

不仅仅是这九个人收到处罚。

a 背后的 b,

b 背后的 c。

。。。

发现一只蟑螂,说明什么?

这是唐山打黑除恶几天后能发生的事?

是不是没交钱的被打掉了,交钱的仍旧逍遥法外。

知乎用户 DIM 寒蝉鸣泣 发表

好人和坏人的事别整成女人和男人的事,严惩暴徒杀鸡儆猴

知乎用户 吸猫少女 发表

这真的是近年来最让我生气的一个事情,从昨天网上有舆论开始,到现在也就 24 小时,我时刻关注着事件进展,我希望被打女生不要留下什么心理阴影,受这么重的伤当时该多么绝望啊!我并不是法律系的人,但是我相信这次事件一定会有个公平公正的结果,一定要封顶惩罚,不然真的难以平民愤,把这些人的底都查查,指不定会有更多的受害者。

知乎用户 院长​ 发表

广东 17 岁女子残忍杀害 4 岁男孩,为啥没热度? 不是更加恶劣吗?

请问执法是按照热度排序吗?希望有人解答一下。

知乎用户 hssr w 发表

1.6 公里的距离,

2 点 41 报警,

期间 3 点进行一次催办

最后 6 点钟才到场?

正不正常??

知乎用户 模型师 发表

建议无罪释放,因为是互殴

知乎用户 南鱼 发表

男的,寻衅滋事,判刑。女的,互殴,罚钱。

知乎用户 猎犬狐 发表

没人,黑社会,故意伤害,整个七八年。

有人,寻衅滋事,轻伤,两年一个月。如果能够找到被害人,“征求” 到她们都谅解,还能减一点。

知乎用户 洛洛洛洛洛翔啊 发表

6 月 10 号发生两起大事,唐山一群男的用拳打脚踢打伤女子,热榜第一

上海金山砍人事件,一男的用刀追着女的砍死,,刀都砍弯了,没上热榜

这魔幻的现实

知乎用户 慕晚 发表

在朋友圈看到的

看样子跑到了偏僻的地方。

这是哪一个?

真是神通广大

知乎用户 程翼 发表

这几个人一看就是亡命之徒,为什么不能持械拒捕,当场击毙,再从身上查获几公斤面粉以谢全国人民关注之恩

知乎用户 累了真的累了 发表

重点不是这几个人了,而是谁让这些人怎么嚣张? 是否存在抓了又放? 唐山人民警察还是唐山警察? 唐山的水到底多深,伞到底多大?

知乎用户 触手可及​ 发表

高俅发迹之后,和他一起混的泼皮找他玩耍,想让高俅帮忙提携一下。

高俅表面上答应了,第二天到了约定地点,找人三下五除二把那伙泼皮胖揍了一顿。唯独高坎躲在桌子底下没挨揍。

这顿打完,这伙泼皮踉踉跄跄爬起来,纷纷叫苦。

本来打算去报仇啥的,结果几人看到高坎脸上一点淤青都没有,怀疑他是和二哥说好了的,设计害他们。于是众泼皮把高坎围在中间,一顿拳脚。

知乎用户 喷人无极限 发表

不好说,这个要看双方的背景吧。

视频里打人的 9 人中,四人是动手的,有四人是在劝导拉扯阻止的,还有一个吓傻了吧。

但是被害人确实是遭受了危害生命的重击,活下来是她们皮糙肉厚,有些人真的挨不住那一顿暴打……

如果说判他们黑社会性质的处罚,我是没有意见的,毕竟是 9 人。只是可惜了同伙中的没动手的 5 人,被狐朋狗友牵连。

如果不判黑社会性质的话,那被打的女子找谁说理???

判那四人黑社会吧,只有同行的五人我无话可说,你朋友打架,5 个人拉 4 个大汉就算拉不住,也能缓缓吧,希望他们五个处罚轻点治安拘留给个教训,毕竟谁也不知道晚上出来吃烧烤的狐朋狗友能干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

如果我是当中喝酒的一人,我要是喝多了也可能会发愣,是不是自己出现幻觉了,哪有几个大男人群殴女人的???男人之间群殴的见的多了。

知乎用户 dmmmm 发表

我们中国社会基本上都围绕着 “权”、“势”、“利” 三个字运行,

管理阶层,逐权;

市民阶层,逐利;

边缘人群,逐势;

确实附和人类社会普遍规律,但我想说的是:

是否如何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的普遍共识??

官员,挖空心思搞权力博弈;

商人,不惜一切代价昧心赚钱;

黑道说:

恩,你们把着钱权,我就用勾结势力,从底层手里搜刮!!!!

最终受害者是谁?

还是老百姓!!!

我觉得这个问题已经不是,法律问题,而是赤裸裸的价值观甚至是文化的问题!!

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法不如人心,可以靠国家暴力;德不入人心,靠什么!!!

靠口号吗!!!!

虽然有些话,不想说,既然是血的教训才让中国人明白,是不是要借鉴一下历史,

对官、商、黑这些层面的人进行 “血的洗礼”。

我明白,话出口必然被批为 “极端”,但是:

当 “德不入人心” 的时候,至少要让 “无德者” 恐惧吧???如果国家暴力不能

对该起到震慑作用的群体,感到恐惧,让该感受到安全的群体,感到安全,那么

为什么财政要养这些人????

老百姓没有挑起矛盾,为什么要老百姓承受后果????

知乎用户 大漠孤盐​ 发表

寻衅滋事罪、猥亵罪、故意伤害罪,这三个是跑不了的。

可是我个人观感看来、这一帮人怎么看怎么像黑社会。一般人喝酒耍酒疯朋友都是上去拉的,哪还有上去一起揍的?

组织黑社会单一条可就是 7 年以上。就不知道法律上怎么定夺了。

知乎用户 金蕃婉儿​ 发表

扫黑除恶做完样子刚放出来的呗。

除恶务尽,

出来后,变本加厉的不要太多。

不是不相信当和国家,

只是没了人性的人,

就这样了。

除恶务尽,请为她们往后(那些人出狱后)将要面对的情况考虑,请为人民未来将要来临的情况考虑。

不是不给他们机会,反社会人格不给正常人机会。

知乎用户 张小白​ 发表

考验河北省、唐山市领导水平的时候到了…

如果长期压抑的民愤得不到缓解、向心力就会逐步从内部瓦解。

知乎用户 其心悠扬​ 发表

处罚 刑法上写的明明白白,我们不用操心。

背后的 “黑恶势力” 才是我们关注的焦点。

说实话 自从 “扫黑除恶” 行动开始,全国多少恶势力人员伏法,随便百度一下,每一个都是罄竹难书!

打砸抢这是最轻的,非法拘禁威胁甚至强奸侮辱杀人都是家常便饭,最后怎么了,全部由刑事责任转为民事和解,没办法 人家势力大,黑白通吃,

老百姓没精力也耽误不起。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黑恶势力之所以成组织,主要在于背后有 “高人” 撑腰。

他们有的甚至成为 “组织” 的一部分,XX 代表,劳动模范,有各种金钟罩铁布衫加成。

孙小果和杜少平只不过是万千黑恶势力的代表,法院的人其实见惯不惯了,看看这些人的判决书,哪一个不是他们恶行的复制版!

我们现在思考的不应该是他们的恶性导致的恶果,我们应该思考的是 当政府基层控制力减弱后怎样防止被地方宗族势力和恶势力架空的问题。

治标不治本,单纯靠一场场隔三差五的 “运动” 去解决表面问题,终究不符合依法治国的初衷。

知乎用户 小意思 发表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 #可能就在我们身边


图片是楼道口张贴的吸烟 tips

以前贴的那张是吸烟有害健康

劝说大家不要聚集起来吸烟

后来没效果让步改成这张

结果又变成现在这个样子

矛盾就在那里慢慢扩大

指不定什么时候爆发

每次看到这张本来不用出现

结果出现但依然没什么用的纸片

我就知道道德跟法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知乎用户 张佰乐律师​​ 发表

这个哥们也很嚣张!

知乎用户 德国师爷德国法律​ 发表

这样打女人,必须严惩!

知乎用户 不畏浮云遮望眼 发表

这两天唐山的打人事件热度这么高,凶手表现之嚣张,让我有点怀念刘华强了。

有华强在,这几个流氓就要倒霉了。

知乎用户 乱世一书生 发表

结合视频,男方说过要把女孩子拉走艹之类的话

再结合舆论汹涌,基本上可以给他们定性了:

强奸未遂,性骚扰,寻衅滋事,故意伤害

再加上是在公共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可能会从重触发

最高真的可能会判到 10 年左右

….

但是,如果没有舆论影响这一因素的话

强奸未遂和性骚扰是不大能够成立的,就跟说要杀 xx 一样,就跟地铁咸猪手一样,都是治安事件

他们的罪名也就是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最多就是五年

….

不出意外的话,这次舆论可能又要影响司法判决了

是好是坏,不得而知

之所以说是好是坏不清楚,那是因为这次舆论可以影响判决,下次也能影响

这次天平往受害方倾斜,如果下一次被有心人利用,会不会往犯罪方倾斜呢?

舆论是一把双刃剑

希望有关部门可以摆脱舆论影响,做到真正的公正判决

….

但是,结合疫情之下,青年失业率达到 18% 以上

意味着社会闲散人员会更多,这种事情会更多

公检法部门可能会杀鸡儆猴,来一次快准狠

顶格判罚:十年有期徒刑

知乎用户 小明同学 发表

建议先别急着判,下去和巡视组好好调研一下,我不信没有保护伞,我不信就只犯过目前扒出来这些事,我不信迈巴赫是本本分分艰辛创业的正当收入买的。

知乎用户 勤劳的梦醒​ 发表

这件事件背后的才是大家要关注的焦点:为什么这么一个城市会发生如此恶劣的事件,特别是这个主凶还是什么刑拘在逃犯?

更值得关注的一点,正因为有这次的舆论强大支持,才有了一家蛋糕店老板的实名举报,否则他都不敢举报的,说明什么问题?

期待真相,期待背后的保护伞现身!

知乎用户 那些水军别洗地 发表

注意: 不是搭讪,是 xing 骚扰,我要帮官方和那些所谓的理中客纠错

男方动手摸后背和对话就是 xing 骚扰

注意听视频男方那句话: 想草你咋滴(女方说干啥呀你呀和你有病吧变态 中间的那句),听不清就把音量调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判寻衅滋事真的太轻了 最高三年而已

先验伤 看故意伤害能不能判

另外 查查是否涉黑 如果涉黑就好办多了

知乎用户 牛正烂 发表

这几个人必须死刑,有疑问?

知乎用户 五立菊梅 发表

故意伤害肯定是没跑的,就看能不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没记错的话,如果成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吧。像这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年到八年之间?

知乎用户 天南地北想说就说​ 发表

这件事我们应该感谢摄像头,感谢智能手机,感谢网络。没有它们,说不定就无声无息的消失在黑暗中。我一直坚信:科学技术是推动文明进步的最大的动力。

知乎用户 qigebazi 发表

从影响恶劣看,主犯判刑的概率很大了,不管是否构成轻伤~

抛开犯罪量刑不提~

如果,我是说如果,

是一个喝醉的女人,把男的揍了,舆论会怎么看?

如果是你瞅啥,俩男的打起来,一方吃亏,舆论会怎么看?

如果是俩女的撕起来,一方被打伤,舆论会怎么看?

知乎用户 冠之可马卡托 发表

6 月 10 日邯郸快讯,近日,一则多名女性殴打一男性的未成年人欺凌视频在网上传播。经核实,该案件发生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西付集乡,受害人已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警。目前,大名县公安局已以寻衅滋事罪刑事立案侦查,涉案人员已全部到案,该局已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此前的网传视频显示,一男孩跪在地上,上衣多处有血迹,一群女孩对其进行打骂,男孩向打人者要回自己的手机时遭到对方脚踹。公安机关提示广大网民,不要在网上传播相关视频。
该事件没有多家主流媒体的轰炸式报道,没有全平台的热搜置顶,没有 “从重从严从快” 的官方表态,没有一堆大 V 和媒体主编的喊打喊杀,甚至事件视频流传将近一个月才被人翻出来,然后现在视频本身全网下架,难以找到,相关消息几乎无人问津。
那些在唐山事件中义正辞严,声色俱厉,横眉竖目的正义伙伴们在这个问题上几乎全体失声。
朋友们,没有人会来帮你们,没有人会来救你们。
你们只能自救。

知乎用户 流浪的笨笨鱼 发表

为这几个弱女子点赞,舆情鼎沸,希望不要被判成互殴!

如果天可怜见,没有被判成互殴,那保不齐又是法律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毕竟,一堆男人群殴一个男人的事情,经常发生,而既然群殴被判成互殴的概率无限大,自然是被打的住院,打人的出钱,派出所了握个手,完美调解,所以也上不了热搜!

真心给几个女生点赞,愿早日康复!

知乎用户 流沙河小鹏僧 发表

社会上这种人多得是 为什么你们表现的像个什么都不知道的小白兔?

知乎用户 冉臻 发表

当恶人有了人权。

就是对善良的一种欺辱。

请求某些圣母婊。

别再给恶人人权。

他们有了人权,谁来见义勇为?

当犯错的代价降低。

行善的代价增高。

看热闹的人会越来越多。

请问,当你的孩子被欺负了,你希望有人站出来还是有人看热闹。

量刑的时候,请求法官大人先剥夺人权,再谈其他。

知乎用户 stalk​ 发表

这种事都能跑偏到「性别对立」和「受害者有罪论」的人,不是蠢,是真的坏。

这件事真正让我们感到愤怒的是「强者对弱者随意的无差别的恶」。

什么是强者对弱者随意的无差别的恶?就是你好好的上个班,结果领导今天跟老婆吵架心情不好了,直接对着你劈头盖脸一顿骂、骂完之后把你开除了;就是你好好在路上走着,想着一会到家好好抱抱亲亲自己的小女儿,结果对面有人扛着大刀过来对着人群一顿乱砍;就是受害者心里会想「为什么是我」,而你的心里也会战战兢兢的想「差一点就是我」。

男女在体型和力量上本来就存在着强弱关系,这是生理结构决定的,这种力量上的强弱关系我们过去改变不了,未来大概率也改变不了。而这种强弱关系下的对立,是罪恶与法制之间的对立,是暴力与和平之间的对立,是黑暗与阳光之间的对立,而不是一刀切的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对立。

我们要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共识,是保护弱者、保护良知、保护公平正义,绝非保护性别。

所以把舆论方向往「女性应不应该晚上出去吃饭」「男性应不应该集体感到羞耻」之类的上面去引导,就如同两口子明明不离婚偏偏问孩子 “爸妈离婚了你跟谁” 一样蠢且坏。

知乎用户 世界有点儿不懂了 发表

异地侦查了,由廊坊市来负责侦查处理

知乎用户 一蓑烟雨任平生 发表

2022 年,光天化日之下,性骚扰不成公然施暴围殴,两个字,魔幻。

但凡是个正常人都会不寒而栗,这是多大势力的黑社会?

建议恢复宫刑,先阉后杀,判九族二十年不能生育,以免培育出社社会垃圾,家族九代人不能考公做生意,资产清零充公或者全部给受害人。

知乎用户 杠铃大队 发表

张飞碰到李逵了。都不是善茬。都觉得自己在社会上都是头头脑脑。我从头到尾看完了两遍,引起这么大的舆论。是因为这几个受伤的是女的。如果这几个受伤的人换成男的。昨天这个事不死几个不会完。社会舆论太大,案子肯定被立典型。即使不涉黑也会往涉黑上靠。民意难违啊。九个人中没动手的也得跟着吃锅烙。主犯牛仔裤那个估计十年以上,其它动手的五年以上。没动手最轻也得寻讯滋事,现在没劳教了也得拘役。

知乎用户 春光不负卿​ 发表

我就想问一下,这种蓄意强奸不成又故意殴打他人的行为能不能重判,毕竟社会影响太大了,不要放出来了好吗?地球再大我也害怕他出来万一遇上。

知乎用户 钢铁仓鼠 发表

也就现在,以前按打黑,这几个再找点案底出来,可以都突突了。

建议重判到出不来,不然等老了还出来不还是报复社会的

知乎用户 femcat 发表

我看到江苏抓捕最后四位的视频, 那台黑车还不错, 迈巴赫吗?

是不是中年有前科上身大范围刺青的特别会做生意?? 经济下行越是让这些人更有机会赚钱?

那时候昆山龙哥也是台宝马, 还记得在 ktv 打拳的视频, 差不多的人物全国到处都是

如果没有让这些人黑白通吃的环境改善, 就算打掉一批还会再有新一批

知乎用户 伊泽瑞尔​ 发表

黑社会问题,为啥这么多人说是男女问题?

这受害对象是男是女都很多吧,男的被这些人看不顺眼可能更惨…

为啥突然这么多声音出来不是惩戒黑社会,而是男的怎么怎么。

知乎用户 汤不烦 发表

抓捕视频里,犯罪嫌疑人,开的是 150 万的进口宝马 x5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Environmentalist 发表

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挑战司法权威吗?

知乎用户 董毅​ 发表

如果这伙犯罪嫌疑人无其他犯罪行为。需要看被害人的伤情,如果构成重伤,可能判处五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如果不构成重伤,一般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欢迎关注,随时解答法律问题。

知乎用户 哆啦哆啦嘿 发表

唐山这件事情为什么大家反映这么强烈

回答里有人说别的恶性事件,

但我觉得这事儿不仅仅是暴力那么简单

而是他离我们太近了 而且无法预防

如果是仇杀 如果是出入危险的地方 等等我们还能想方设法尽量避免

可是唐山这事儿 女孩穿个 T 恤 在明亮的普通饭店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

和犯罪人一点交集交流都没有

就遭受这样的无妄之灾

是 这件事情是没有出人命 可是他让我们这些普通生活的人 感到恐惧和无力

知乎用户 根号三 发表

说明唐山扫黑并不彻底,小混混遍地。之前的扫黑除恶在唐山等于零,唐山的黑恶势力并没有感到恐惧,产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并没有摧毁,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依然存在。在其他地市小混混普遍夹着尾巴做人的今天,唐山的现状是如何的触目惊心,这起事故其实是一种必然,这是唐山扫黑除恶成绩的集中体现,是唐山自 2015 年以来扫黑除恶成果的集中展示,是唐山警察能力水平的整体答复

知乎用户 Patrickathome​ 发表

一视同仁,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考虑性别社会舆论!不要因为有女的就偏向,不要因为是男的就重判,把法条列出来一条一条的过。

而且我支持公开审判,让更多的人去旁听,让大家都学习一下,面对这种冲突的时候自己该如何做。

知乎用户 江南一叶 发表

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非法行医,黑恶医生,杀人诛心

施害方: 1、肖执国,主刀医生,无执业资质,非线雕专业,非法行医; 2、邢文特,作伪证签名医生,多次残忍骗害受害人; 3、刘昕,美容设计师,还有其上司一起行骗; 4、鹏爱医务科邓姓科长,售后工作,继续骗害受害人; 5、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位于南山区,黑恶医美势力; 6、深圳市卫监局张卫平等执法人员及卫健委腐败人员; 一、事实简述: 肖执国、刘昕及鹏爱医务邓科长等医美流氓及鹏爱医院非法行医,医疗欺诈,故意残害受害人,置人于死地,手段残忍,令人发指;邢文特及卫监局张卫平等执法人员作给鹏爱医疗作伪证;卫健委腐败人员不作为,包庇鹏爱黑恶医美势力,作出不实认定,共同残害被害人。 二、具体事实: 受害人于 2016 年在东莞市因救助公司两位职员生命安全时被罪犯行凶而导致受伤,右唇边被医生包扎时留下小痕迹。2020 年 11 月 1 日,受害人被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网上医托指引于当日下午四点半多到医院咨询。咨询该问题时,被所谓的美容设计师(名字:刘昕)带往至施害方肖执国面诊,介绍其为主任医师,肖执国面诊完毕之后当即就说 “线雕”,受害人没听说过“线雕”,故就离开肖执国的诊室,当正要离开时就被美容设计师刘昕拦在大厅,刘昕就宣扬“线雕” 是如何之好,无创伤,零出血,无恢复期,能生长胶原蛋白把痕迹皱纹全除掉,且无任何风险,并承诺不会改变受害人现有容貌脸型轮廓,是注射在痕迹处把痕迹除掉,能保持一年半至两年效果,当以后没效果时也保证恢复至现在的容貌,并且要受害人今天就把 “线雕” 做了,由于受害人不了解这个项目,受害人拒绝做 “线雕”,正要走时,刘昕又即刻拦住受害人,称其说她们有个专家,是她们的上司即总经理,她知道怎么解决,然后刘昕就把她的上司叫来,是一位年龄为五十左右的女人,其又宣扬“线雕” 如何之好。在各方宣扬欺骗的情况下,当时受害人在室内也怀疑被使用了迷幻药物,受害人在一个意识模糊的状态下,将医疗手术的费用转给了刘昕,接着刘昕拿了几张空白的单过来给受害人签署,就是注射肉毒素说明书和病历空白页,并说是由肖执国做线雕。让我等候,我一直想找肖执国了解情况,但一直未看到肖执国本人,问护士要病历,并且要求看用什么线材时,被护士找借口推脱了。六点多肖执国出现了,他说他没有做过这种线,叫女医生做线雕,那女医生出来把我看了一下,说她不做,然后她就下班走了。然后我同那医托发信息说她们医院没人做线雕,要不退钱算了。随即肖执国就跑出来说,由他来做,并声称其会做好,因已被护士先打麻醉,面颈部全麻,当时意识也不是很清醒了,就被推进手术室,当时现场就肖执国及另一男一女护工共三人,受害人因为被麻了,所以感觉不到很疼痛,本来只是做一个部位,那肖执国竟用五六根粗针大线,暴力提拉,把受害人的全脸都毁了,把牙齿也用针扎坏了。做完半个小时不到脸全肿,且全变形了,嘴唇两边皱纹出来更严重了。且手术前未告知任何风险,未签风险告知书、麻醉同意书、线雕术前体检、皮试都没做,肖执国就往受害人面部非法植入异物材料,肖执国,刘昕等人就是骗害受害人,以受害人不知道线雕手术原理非法施行线雕整形手术骗钱毁损受害人容貌。受害人当晚就把术后情况返馈给跟踪线雕售后青青,要求第二天复查,她先同意后又推说要先等一周,一周时受害人要来复查,她又以线雕要半个月消肿才能复查,预约好半月复查时即 2020 年 11 月 14 日,受害人去复查,当天上午就去了,但肖执国人影却不见了,到处找不到他人,又找刘昕,她竟然说肖执国请长假了,并说没问题,受害人要求她安排医生解决问题或叫她领导来处理,在那等了很久,最后其竟然把受害人推到医务科邓姓人员处,说他是领导,专门负责解决问题的。我要求修复并解决问题,邓姓人员说线雕没任何风险,三个月线吸收就恢复原状了,叫我回去等恢复,具体有没效果等他们领导研究后再作答复。一个月时问题严重了,要求他们安排医生解决,邓姓人员竟带我去做拉皮手术修复,还要交四万多给他们,后又骗我交钱植发,就是不解决线雕毁容的问题,再后来就一直找他们,找了他们的营销总监还有七八十岁的柳院长,他们就说线雕三个月半年就吸收恢复原状,没有任何风险,叫我继续等恢复。两个多月后拿回病历,病历内容全部是虚假病历,术前照片也 P 改成被害后被害人毁容情况照片。 现在脸严重变形,大小脸,脸全拉塌了,面部皮下软组织全被肖执国用粗针大线毁坏了,左右脸塌陷,两边颧弓处皮下各隆起一条长疤,额头上也隆起两条长疤,左边软组织拉到耳根后往脖子下跑,嘴唇两边拉塌畸形严重,下嘴唇全拉进去了,牙齿被针扎坏了,两边牙床全拉坏了,吃饭右边吃不了,冷热水都不能喝了,腮下腺,舌下腺,颌下腺及面部神经、血管、皮肤汗腺及呼吸系统全损坏了,左边颌下软组织坏死严重鼓气起不来,有医生说软组织神经损坏致面瘫,现在吃东西没有明显味觉,且肖执国未经皮试就往举报上额头注射肉毒素,对眼睛损害很大,现在看东西视力也没以前好了,眼睛也变形严重,给举报人精神肉体上造成毁灭性损伤和打击。 补充:被肖执国非法施行线雕手术后第二天洗脸时,发现头发里全是血渣,当晚回去口腔里流了血,当晚手术时脸上流的血被那男护工现场擦掉了,所以当时没发觉,他们为了掩盖罪行,为了骗钱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线雕是高风险的三级整形手术,受害人被害前皮肤饱满紧致的很,根本就不需要做线雕提升,且刘昕及肖执国等说的和做的完全不同,并不是注射胶原蛋白线在痕迹处,而是采取暴力方式用粗针大线在全面部打遂道提拉,并且还从上往下暴办拉拽,把面部组织全往脖子下面及耳根后扯,把人害了,就应该及时把线松掉或取掉,而医务科邓姓人员、该医院七八十岁的柳院长及其他医生等竟继续骗说等线吸收就能恢复原状,其实质就是故意伤害与医疗欺诈。 后受害人投诉到南山卫健局,卫健局说他们没权力管,又投诉消协与工商局,他们都说他们管不了,只有深圳市卫健委才管得了这个医院,后又投诉到卫健委要求处理修复毁容问题,但卫健委却单方同鹏爱医院协同作出不实认定,说他这种毁容害人行为合法合规,后受害人再三投诉,并要求同卫健委一起调取监控查证事实情况,但卫健委却单方说去调取了监控,说手术室门前监控被覆盖,同层电梯口监控没覆盖,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作出了当天非法医生肖执国单独实施线雕手术有邢文特在场指导的伪证认定,公然非法包庇鹏爱黑恶医美势力。后受害人找到邢文特,要邢文特复诊,邢文特说她不认识我,没有给我做过任何手术,我问为什么病历上会有她的名字,她说是肖执国签的她名字,她没有给我做过任何手术,是肖执国做的手术,叫我不要找她,我对邢文特全程有录音,录音证据证明手术是肖执国做的,而不是邢文特,我后来又投诉并提交录音证据,但卫监局张卫平查收后,仍然作出原来错误认定,继续给鹏爱流氓医院做伪证认定。 该医院自成立以来,一直在害人,网上都是它致人受伤受残的负面新闻,像歌手张美美等众多不幸人士,不是把人整残,就是一定要把人故意害死,就是地方黑恶势力,有部分腐败人员为其撑腰作后台,给他作伪证残害广大爱美人士。 以上受害人陈诉,望广大正义媒体主持公道,严厉曝光批判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及肖执国、刘昕及邓姓科长等一帮黑恶医美流氓刽子手,医院本该救死扶伤,医生本该医者仁心,而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及这一帮流氓医生却披着合法的外衣干着禽兽不如、坑蒙拐骗、杀人诛心,赚人血馒头的罪恶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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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外贸君 发表

对人渣,就应该用对人渣的手段!

对伤害他人的事件,处罚越重越好!

对人渣的宽容,就是对遵纪守法者的不公!

知乎用户 pilium​ 发表

说些没人想听的吧

这就是酒蒙子

烧烤店大排档到了半夜经常能碰到

无论男女碰到这帮人

第一要务就是忍

千万别激怒酒蒙子

比如刚开始对你动手动脚的时候

轻点推开,说自己有老公了,这样不好

而不是大声喊有病吧

给你一嘴巴的时候

抱头哭就好了

一会烧烤店老板就来劝架了

而不是还一酒瓶子

黑衣女也是,那一瓶子彻底给绿衣男激怒了

造成了后续事件控制不住了

这种事烧烤店老板处理起来都有经验

只要不是双方这么上头,拉拉劝劝至少能保证你现场安全

剩下的事,事后再报警,而不是当场打回去

找个机会赶紧跑

一个酒蒙子

三个成年壮汉都不一定拉的住

你看外面监控

绿衣男被俩男的拽着,都拽不住

作为女生千万别高估自己的打架能力

我作为个 180 高 240 斤的壮汉,碰到这事都得是低声下气说好话,都不敢直接甩酒瓶子打回去,这俩妹子,真不是一般的勇啊

知乎用户 小郑 发表

一觉起来,抓了五个,跑了四个。

知乎用户 云梦 发表

我有五位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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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我又回来了​ 发表

上世纪八十年代严打,社会风气比这坏的多,当街抢劫杀人屡见不鲜,国家严打社会风气转好了,你看看现在舆论怎么看那场严打。

现在又喊打喊杀,过几年又会说不讲法制自由了吧。人嘴两张皮,话都让你们说了,呵呵,说句政治不正确的话,大部分人都是被情绪牵着走的废物。

知乎用户 乌云 发表

一个个义愤填膺的,别忘了,教材事件刚出来也这样,上海团长事件刚出来也这样。然后呢?你看现在新闻和官媒还搭理你不?

知乎用户 粟粟​ 发表

我周围的朋友都在讨论这件事。作为七年制法学硕士,我也想来谈谈我的观点。

首先,主犯上去所谓的 “搭讪”,其实就是上去直接对重伤女子进行了调戏,这就构成了寻衅滋事罪;接着该名女子拿起酒瓶子砸向该名男子,这算是有点防卫过当,然后该名男子开始殴打该女子,在这个时间点上来看,像是互殴,但是接下来的一幕开始让我们觉得后背发凉。在该名女子和她的另一个朋友已经明显没有反手之力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男人参与了殴打这名女子的行为,并且拽着女子的头发到了餐厅外面,七八个壮汉围着该女子拳打脚踢,情节之恶劣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最后,在该女子已经被打的血肉模糊面目全非的时候,警察来了,截止到我写这篇回答时止,九名案犯全部捉拿归案。

从上述情节可以看出,这几名案犯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罪的法律竞合,择一重罪处罚,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这几个恶棍的主犯应当被处以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第二个问题,他们算不算黑社会组织。如果可以调查出他们除了这起恶性事件以外,依然有其他作案行为,且作案数量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就可以定性为黑社会组织。虽然截止到此时,警方尚未给出确切定论,但是根据广大热心群众的调查,两名主犯均有累累案底在身,可谓惯犯了。如果定性为黑社会组织犯罪,那么就是故意伤害罪和组织、参与黑社会组织犯罪_数罪并罚_。

本人是法律心理学双硕士,我除了关注这伙恶棍的定罪量刑以外,更关心这起恶性事件背后的心理学动因,因为这才是这些恶棍如此猖狂的决定因素。关于这伙恶棍群殴妇女的社会心理学分析,我马上会在我的公众号里发出,也会在知乎同步,欢迎关注。

我希望全社会都能以此为戒,希望更多的人敢于站出来和黑暗作斗争,凭一己之力带给我们的世界多一些良善和温暖,让更多的恶人无处遁形。

大家也可以看一下我其他高赞的答案,希望可以带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帮助:

目前为止,你总结出的最大人生经验是什么?


粟粟,法律和心理学双硕士。对心理学有浓厚的兴趣,运营着一个心理学公众号: 柔软硬币 ,希望能用我所学的知识给大家在焦虑、困惑和迷茫之时带来一些启发和力量。有什么法律以及心理学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私信我,我会尽我所能帮助大家。

知乎用户 一堆猪 发表

这件事不死刑等于无罪释放

知乎用户 韩梦雨​ 发表

社会影响大了,肯定会处理。

但是也掩盖不了当地扫黑除恶不彻底。

以及一些帮着罪犯开脱的膈应人的言论。

但愿你自己碰到这种事也能说这是防卫过当

这件事大概给我感觉就是:绝望。这个女的无论怎么选择都是绝望。

知乎用户 darkknight 发表

女的无罪释放,男的重判。但我这人头铁,说点一般人不敢说的话。

这件事很恶劣,但是一般人根本不可能遇到这种事,没必要太过于害怕这种事。

我不是说被打的女子委屈,或者有错,而是说她们这种性格就容易遇到这种事,可能对于她来说这种事并不是第一次,甚至很可能她也有围殴他人的时候。

这个男人骚扰白衣女子后,打了白衣女子,然后同伴抄起啤酒瓶就往男人头上砸,一般的女子敢直接这么搞吗?基本可以确定这几个女人也是不好惹的太妹,砸酒瓶子是顺手干的常事了,而不是什么普通吃饭女市民。

我为什么会说普通人遇不到这种事?因为地痞流氓骚扰人也是看对象的,一般的乖乖女他们多数时候都不会招惹。我大概率推测出事情的原尾如下:

几名女太妹一起喝酒,出言粗俗,男人一看这几个女的是同道中人,就借着酒劲想勾搭,没想到几个女的瞧不上这男的,就出言辱骂 (c 你妈,你 tm 谁呀),这男的恼羞成怒打人,女太妹直接抄起酒瓶子反打,男的被彻底打怒,直接进入疯狂模式。

也就是说如果这几个女的不是太妹,这男的大概率不会去招惹,如果这几个女的不骂,这男的不会出手打人。这几个女的不抄酒瓶子,这男的也不会疯狂反打。 这几个女的如果是普通女孩,90% 的概率这男的不会招惹,即使招惹了,换作一般人看到这种男人,直接就是离席或者报警,后面的发展不可能存在。

如果这几个女的是男性,被打后抄起酒瓶反打的时候就是互殴,全部要进局子。幸好是女的,又上了热搜。所以大概率判无罪。但也可惜是女的,在惹了男人以后,才会被打的这么惨。

所以,女人出门在外如何保护自己?不要觉得自己很吊,碰到骚扰直接离开或者报警,怂一点才能保护自己,因为你没有叼的资格,反打碰到软蛋还行,碰到硬汉就是这种结果。

最后,我再次重申,我不是为谁辩护,而是试图还原真实的情况。

知乎用户 大楚​ 发表

目前从警方通报中可以看到的涉案人员数量是 2+3+4 一共 9 人,这个数字就非常值得玩味。因为从流传的视频中可以看到,无论怎么数参与动手的也不够 9 人,那么这多出来的人是怎么回事呢?

第一种猜想是:这就是一个涉恶势力团伙,除了到现场的成员以外还有其他团伙核心成员。但一般涉黑涉恶的案件为了收集证据不漏余罪,侦办过程会比较长,需要经营,很少会直接把人一股脑抓进来。

第二种猜想是:9 人中包括这伙人中到了现场,但没有动手的人员。没有动手那就不是 “故意伤害” 的犯罪嫌疑人,所以公告用了 “涉案人员”。但这类人员因为并不能定性为“犯罪嫌疑人”,所以一般不会用“抓获” 而是用“到案”。所以这种猜想我认为也不对。

那么我认为最可能的是,警方在立 “故意伤害案” 的同时,还立了“包庇窝藏案”。同步侦查为这些人逃跑藏匿提供帮助的犯罪嫌疑人(包庇窝藏也是犯罪)。一般来说,一旦领导开始立包庇窝藏了,就一定是下了最大决心一网打尽。

所以拭目以待吧。

知乎用户 鹿将归​ 发表

老百姓要的很简单,就是给他们一个简简单单的死刑

知乎用户 小怪兽 发表

这何尝不是一场网络舆论的胜利?

让施暴者早日伏法,

让受害者得到援助;

让正义尽量减少迟到,

让安全尽量得到保障。

知乎用户 电脑或游戏问题 发表

这已经不是拘留就能解决的问题,如果是自己遇到这种事,我解决公了,宁愿私了,一定得打回来。

很佩服黑衣女,为了帮助朋友,第一时间出手,只不过在国内不公平的法律面前,如果她用瓶子把男子砸死或伤残了,自己却要承担责任的,这就是国内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惩戒上,更应该增加业余生活,比如永久封禁罪犯的一切账号,禁止永久使用银行卡、电话卡,并禁止任何人向其间接提供。

更可惜的是店内很多爷们儿,都袖手碰观了,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或干预,最可气其实是店铺老板,没有尽到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义务,这种人应该付出代价,更应该禁止本人或家属永久不得从事餐饮行业,基本的责任心都没有。

从本次事件可以看出来,国人依然没有在过去麦当劳惨案中吸取教训,如果是故意杀人,敢说现场不会有人去阻止。

知乎用户 阿拉丁中文网​ 发表

民法:不告不理

刑法:不爆不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要跟性别扯上关系

最近有公众号,不仅把这件事归位性别,还借此提出了多条要求,跑题跑的太远了

全国人民看了视频,不分男女,都感到愤怒。无数男士怒骂施暴者,他们比女生都愤怒。如果有些人还要在这里扯上 “性别问题”,那就是坏。

知乎用户 重生二舅影视写作​ 发表

唐山除了大地震,就是这次多个男人寻衅滋事无故殴打女人,让我们记住了唐山这个名字,影响极其恶劣,这些打女人的男人是人渣。

自古以来男人无故殴打女人让人无法容忍。

唐山打女人者,视频我看了好几次,真的是非常的气愤。

一定要将打人者绳之以法。

现在在屋内打人的至少有三个人。户外打人的还有一个穿红衣服的人,好像是用酒瓶子击打了女人的身体,这样至少有 4 个人参与了打女人。

现在两个已经落网。

其实通过这次事件还有几个问题真的值得我们深思。

第一,现场那么多人,为什么大家都不起来制止?

分明就看到有的男人直接就躲了起来。

第二,这几个男人为什么敢在公共场合这么残忍的殴打女人?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这几个男人除了拳打脚踢女人之外,还抡起了椅子,直接砸向了倒在地上的女人。

并且将其中一个女人拖到了店铺外面,用脚直接踢打倒在地上的女人的头部。

这些只有畜生才能干出来的事情,这些男人全部用上了。

第三,打人者后面是否有保护伞?

在现在这个法治文明社会里,为什么还有这么凶残的暴力行为,没有保护伞,这些人肯定不会这么嚣张,说没有为他们撑腰的保护伞,大家恐怕是不信的。

从视频上可以看到起码有 4 个人参与了打人行为,那么这 4 个人背景如何,是否涉黑?

现在网络这么发达,为什么抓这些人用了这么长的时间,且现在看来只抓到了两个人,另外两个人为什么没有结果?

这实际上还是在舆论炒作起来才这么快的。

如果媒体不炒作起来恐怕结果还不知道怎么样。

刚刚查看一下,已经抓了 5 个了,还有 4 个外省在逃的。

奇怪的是媒体炒作起来才陆续的将几个人抓获的,之前反正是拖的时间比较长。

这 9 个人是不是涉黑?因为 9 个人肯定是团伙作案了。说是没有保护伞,恐怕谁也不会相信的。

第四,女人怎么在公共场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问题就请网友帮助回答。

知乎用户 我不吃可爱多​​ 发表

知乎用户 摸鱼大队长 发表

什么处罚都无所谓。

人被打进医院了,处罚也不能时间倒流,没有意义。

我说的,有很大一部分人不喜欢听,不过无所谓。

唐山这事没有互联网,是事么?全中国这样的事情多了,1 是没爆出来,2 是你不知道 3. 你知道又能怎么样?

为什么中国有孙小果,因为这里有适合孙小果的土壤,还有 n 多李小果,王小果……

没有互联网,这事都不会立案,双方互殴,自己协商去吧。

别抬杠,抬杠就是你赢。

我不信中国的法律,不信中国的警察,因为我是无权无势的 p 民,它们从来不是为我服务的,我算个 p 啊,你们信可以,不用和我说,不用改变我价值观。

视频里的女的,在受到侵害的时候,法律在哪里?孙小果们之流侵害别人的时候,法律在哪里。

每天说航母下水,飞机上天,油价涨到 9 块了,说点实在的,为什么还有这么多孙小果?

深层次的问题,用网络流行语说下,不该反思么?该不该反思?哈哈哈,反思有用?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它们到今天,真的是自己能力大?够狠?兄弟多?讲义气?

当地警方……

知乎用户 施科慧 发表

我就不太明白,也算是全国知名城市吧?都 “全力工作” 了,24 小时就抓两个?这效率,要不让唐山卫健委出来帮忙吧?

知乎用户 凡人 发表

把他们关到美国的监狱里去。

知乎用户 麻辣不烫 发表

如果国家真的想管,办法是现成的。防疫就是榜样。公安部、扫黑办开通网上举报渠道。查实一起,撤公安局长。查实两起,撤市委书记。半年就能改头换面,一年就能扭转乾坤。

知乎用户 牌术大师 发表

好家伙,跑昆山去了吗?

知乎用户 曹行之 发表

视频里显示施暴的是四个人,和他们同桌吃的两个人没有动手;还采取了阻止措施。依法治国,严惩凶手!

知乎用户 Chris 发表

这几个人进了监狱,希望可以受到狱警和其他服刑人员的 “特殊照顾”。

知乎用户 公考专家陈明哲​ 发表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引起全网民意沸腾,我看了视频后,也是愤怒异常,有一些想法不吐不快。

第一,为什么大家会如此关注这起事件?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是视频里被打的 “弱者”。

人民日报评这起事件,提到【挑战了大众的安全感】,确实是这样,我看到这个视频,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如果我的亲人、朋友、我的爱人,在晚上吃烧烤喝酒时候遇到这种垃圾人骚扰,我会怎么办?我肯定也会起身争执,然后可能下一个被打进医院的人就是我。这种联想,让人在不寒而栗的同时也感到迷茫,我们身处的国家与环境,难道是不安全的吗?答案应该是【NO】!所以,恳请有关部门,从重从严从速处罚不法分子。

第二,视频里这些打人的暴徒,应该面临哪些处罚?我咨询了一些法律相关行业的朋友,基本都认为这些打人的暴徒,故意伤害罪跑不掉的。

那几个下手最狠的,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微博上爆料,女生送医时的照片,头部已面目全非,很有可能会被毁容(严重面部残疾),这就可能会使法定刑升档至十年以上。还是那句话,恳请有关部门,从重从严从速处罚不法分子,保护人民安全感。

第三,我们真的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办?如果我是受害者,如果我是旁观者,我该怎么做?这个问题,我想了很久,老实说,答案让我有点沮丧。

在网上敲敲键盘,撩狠话,吹牛逼,都是很廉价的。而在现实世界里,你想要快意恩仇就要冒未知的风险,有可能你把对方打死打残,也有可能对方把你打死打残,无论哪一种结果事后的代价都很大。如果我是受害者,我可能会先认怂,在语言上表示拒绝,但是不会先用暴力手段激化矛盾,同时报警、保留视频证据;如果我是旁观者,会第一时间报警,同时上去软性劝架。想来想去,在现实中遇到这种事件,真的是很无力,我不是超级英雄,我只能做普通人能做的事。说到这里的时候,我不禁想起之前看的一篇文章,写到 “ZG 不需要超级英雄,不需要这个侠那个侠的来拯救我们,因为我们有 ZF,有 GA”,所以,还是那句话,恳请有关部门,从重从严从速处罚不法分子,保护人民安全感。

以前遇到舆情引导司法判决事件的时候,我提到过要保持司法独立性与公正性。那么,今天这期恶性伤人事件,我希望能提高到政治高度来判处。在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这种暴力伤人事件,公然挑衅扫黑除恶成果,公然挑战平安中国建设,公然破坏群众安全感,恳请当地政法部门尽快拿出措施,真正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提到的 “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也希望我们每个人一起呼吁,停止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请从重从严从速处置暴徒!893 播放 · 2 赞同视频

​](https://www.zhihu.com/zvideo/1518964602746060801)

知乎用户 岁余 发表

深夜,娱乐场所,烧烤摊,应关尽关。

知乎用户 只与同道辩长短 发表

谢邀,目前没有其他方面的证据爆料出来,所以仅根据案发时的监控录像看,应该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依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量刑。

知乎用户 raradove​ 发表

请问官方如何判断 “搭讪” 一词的程度?

夜晚醉酒的成年男性二话不说直接上手拉扯女性。当事女生第一反应会认为对方是单纯的正常搭讪吗?

视频的片段中不难看出男方拉扯无果执意交谈,不知谈话具体内容后几人突然当街殴打女生。“搭讪”?好一个搭讪!!!

“搭讪” 被对方明确拒绝,不服气就可以随意殴打女生,甚至将其按压在地上暴力伤害至多处出血??好一个活在梦里的、轻视女性的 男 性 公 民!哦严谨是四个

“今日我若冷眼旁观,他日祸临己身,则会无人为我摇旗呐喊。”

网络上还有不少网民为这四位 “猥琐男” 发声,继续着他们唯我独尊的黄粱一梦。

他们这些 “网络帮凶” 继续痛斥女性不该穿吊带,不该夜晚出门,一昧地单边指责。如若当今社会风气如此日下、人心不古,那试问还有谁可以为不公、遭受暴力事件的受害一方发声?

今日若是不因热度爆了,是否会发生大事化小事小事化无的调解?是否会被视为酒后失智的不用负责任的行为?

若如此遇到不公人人都冷眼相待的旁观,那我们的社会还会如我们期望的那样平和吗?为这些品行烂透的人将社会拉入更加险恶的环境唾一声弃。

她是遇难的我,我是幸存的她。

知乎用户 Biotechnology​ 发表

看了视频场面太残忍,是谁借他们的胆,这么嚣张。有人说周围那么些男的怎么去拉架啊,劝劝可以吧。每次遇到这种事都会说男女对立,对 NM 的立呢。这根本不是男女对立的事,谁这时候说男权女权就是神经病。这是人权,如果被打的是男的一样没人敢去劝架。多少年没人敢扶老师过马路了,见义勇为被捅伤只管治疗后遗症不管。一些基础问题不解决,这样的 “冷漠” 会屡见不鲜。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些畜生已经落网,

但我想问下,从唐山地图搜索这个烧烤店里派出所不过 5 分钟车程,唐山的派出所做了什么?出了警?打成这样谁都没抓?第二天抓了一天抓了俩人?网友都把他们抖音公布在评论区,曹建华晚上六点还在抖音直播?在店里吃饭?

知乎用户 靠谱张律师​ 发表

本案中涉嫌两个罪名,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 293 条规定,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 324 条规定,故意伤害罪,需要根据被害人的伤情而定。如果构成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构成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9 名涉案人员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需要根据被害人的伤情鉴定结果以及司法机关查明的案情,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施暴者的恶,已超出社会大众能够承受的底线,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挑衅了中国的法治!

在法律规定的刑罚范围内,对涉案人员顶格判处一点都不为过!

让法律的铁拳来得更猛烈些吧!

知乎用户 kakaka kukuku 发表

定性了,黑恶势力,打黑除恶回头看。

从严从快,依法严惩。

打击黑恶势力,要没收非法所得,要深挖背后的保护伞。

这几个坏人完犊子了。

知乎用户 N 视频​ 发表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 9 人全部落网,案件报警人回忆事发经过】

6 月 10 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内发生多名男子围殴女子事件。11 日,现场目击者向南都、N 视频记者回忆了事发情景:当时突然听到巨大打砸声,才意识到发生殴打事件,现场大多数人都处于震惊状态。他报警后约 10 分钟后警车和救护车赶到现场。11 日下午,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通报,在江苏警方协助下,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中最后一名涉案人员已被抓获。该案九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

知乎用户 Jersey 发表

打人的刘涛和陈继志绝不能只以故意伤人罪起诉,他们是团伙性质的黑社会,无数次的黑恶行动,才缔造了那熟练的打人身手,只要查下去,挖出的黑料肯定可以让他们牢底坐穿。

团伙性质的黑恶势力绝不会没有保护伞的庇护,刘涛和陈继志不过是他们的手套,而且不过是手套之一,如果不把背后的保护伞与利益链条抓出来,还会有新手套取代他们继续把人民踩在脚下。

关于刘涛和陈继志的事大家应该都能看到喽。

知乎用户 夜静天明 发表

你跟我说这群畜牲但凡没有一个高层的后台鬼都不信,唐山就这你法制程度,经济不倒退 20 年你都对不起这个姑娘。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扫黑除恶这么多年还有这么嚣张的,你猜他们为什么到现在还能蹦哒?扫黑应该换一个部门、换一波人,久了都是自己人,还扫啥?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请求查一查这些人渣背后的保护伞。

知乎用户 布丁种草 发表

女生看了真的有绝望感和窒息感。

男生可能不理解,因为你被女生搭讪女生不会往死里打你。

知乎用户 是海 发表

昨天看到这新闻,气的睡不着,想上微博骂那五个畜生。

结果一打开微博 ,满屏都是男女对立的消息和评论,瞬间没心情。

知乎用户 黄元强律师​ 发表

为什么要等警方来抓呢?天网恢恢,逃是逃不掉的,建议还在逃的涉案人员赶紧去自首,在警方抓到之前投案。

本身自己没怎么动手,相对于主要动手人员来说可以争取认定为从犯,再加上被认定为自首的话就是判也判不了多长时间。

逃跑殊为不智,白白浪费自首情节。

知乎用户 撸森​ 发表

有点意思

知乎用户 胡可 发表

伞说: 你 TM 找茬是吧?现在哪有伞?

知乎用户 弓老师 发表

如果真是刑拘,那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因为刑拘意味着刑事判决,不是治安拘留顶多 15 天了。

希望这次处理能扭转中国法律一直以来的对打人的纵容。一直以来,打人都是顶多治安拘留顶多 15 天,除非受害人轻伤。而中国法律的轻伤标准太高,大大脱离社会对轻伤的理解。比如轻伤一级的标准是头部受伤要开口长度 20 厘米以上才算轻伤。20 厘米啥概念?脑袋的直径也就 20 厘米,20 厘米就是从这头到那头了。细思极恐啊。

当然,为了彻底扭转,还要修改刑法。真纳闷那些人大代表整天各种奇葩提案,为什么没人提修改刑法呢?是因为他们都已经头部轻伤开口 20 厘米进水太多了吗?

希望法律越来越好,希望国家越老越好,这样老百姓才能越来越有希望。

知乎用户 江林 发表

有人说这女的也不是省油的灯,不理他,或者陪个笑脸不就没事了吗。我对这种说法感到异常吃惊,不谴责施暴者,反而苛求被害者。所有的为所欲为,都是息事宁人惯出来的。店里店外冷漠的看客,网上苛求的言论,都是滋生此类恶性案件的土壤!

知乎用户 ABBA 发表

转自任易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wAQqoL_EhEw7khQCfT7Slg

唐山 6.10 烧烤店骚扰并殴打女性事件,有种 90 年代下岗地区的混乱感觉,万万没想到会发生在扫黑除恶刚刚结束的 2022 年。

唐山 6.10 烧烤店骚扰并殴打女性事件的主犯陈某志,劣迹斑斑,浑身案底。涉及 2015 年 12 月**非法拘禁**案(刑拘在逃)、2017 年交通肇事逃逸案、2018 年被列为失信执行人、2019 年涉及不当得利、2020 年再次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而主犯刘涛,更是能在 2015 年犯下非法拘禁案后逍遥法外,期间无证驾驶超速肇事导致八车连撞,2018 年 3 月才被拘留,并因为当庭认罪轻判两年。

陈某志,男,1980 年 11 月 29 日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南区。唐山某弘水产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经理、执行董事,唐山市某某风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监事。

为什么我会调研陈某志、刘涛的案底?因为他们这群人在打架的时候,实在是过于训练有素了。

作为一个有一点群架经验的东北人,我判断这批打人者平日里绝对不是良民,因为他们的经验过于丰富,心理素质极好,打架的时候一拥而上,折叠凳、餐具信手拈来,显然是老手。

这几个打人者手法娴熟、嚣张无比,必然不是初犯,所以,我才起心查了查他们的案底,一看还真是扫黑除恶的漏网之鱼。

美篇上有一个「路北巡控」的账号,几年来发布的都是唐山市路北分局的巡控日常,里面有一起 2015 年 12 月 13 日的案情:110 那些事——光明里派出所抓获一名涉嫌非法拘禁的网上逃犯 [1](原文已修改,但是百度快照里面还有)

是不是有熟悉的名字?陈某志、刘涛(就是这次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的主犯)、高杰、候程亮。

我们看一下刑事裁定书。刘涛以追讨索要抵押车辆的债务为由把被害人商某打到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并且非法拘禁。

就这样,商某验伤只算是轻伤一级。这是吊诡之一;然后 2015 年底刘涛就已经被派出所抓了,可是直到 2018 年 3 月 21 日才被路北分局刑拘,这中间 2 年多的时候,刘涛难道还是自由身?请问路北分局是怎么处理罪犯的

还有,刘涛以要债为由,非法拘禁他人,把人打的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还在两年多的时间里逍遥法外,为什么当庭自愿认罪,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两年零一个月?

请问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刘法官,这个酌情是怎么得来的?

另外,从裁定书上来看,陈某志(刑拘在逃)开了个厂房,这个陈某志既然有名有姓有公司,还能在 2018 年向唐山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是怎么做到的同时刑拘在逃和提起诉讼的?

在逃犯人 2018 年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志与孙仕永、刘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唐山人民法院干的漂亮!不得不服!

我们把目光再聚焦到陈某志的小伙伴候程亮身上,大家自己看看这是不是黑社会团伙?信源是「刘青林、李某甲聚众斗殴一审刑事判决书 [3]」(2015 年)

看这几个名字熟悉不?候程亮、高杰不正是在 2015 年 12 月那个非法囚禁案里面的犯罪嫌疑人么?拉一大片人去工地打架,这算不算是有组织的涉黑行为?

当时,候程亮因为没有下车打架,所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这哥们半年之后就直接搞了个非法拘禁,可见烂仔就是烂仔,抓了又放,完全起不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目光回到陈某志身上,陈某志在落网之后,很快又放出来了!证据来自于裁判文书网《陈一霖与陈某志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大家请欣赏。

好么,陈某志刚刚在 2015 年 12 月因为非法拘禁被抓了进去,竟然能在 2016 年又开始坐飞机到处飞了?MD 他也是个牛人啊,我还以为至少得关个一年半载的,结果啥也没耽误。

吓得我重温了一下《刑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017 年,陈某志过得还不错,从朱博手里买了一辆车,但是不知道是顶账来的,还是正常的市场交易;然后陈某志把这辆车给没有驾驶证、逍遥法外的刘涛开,然后在晚上 22 点左右出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7 年 2 月 4 日,刘涛(烧烤店行凶者之一、2015 年非法囚禁案犯事后太平无事,2019 年因非法囚禁案被判刑 2 年 1 个月)无证驾驶陈某志的车辆,并且超速行驶,在唐山市路北区翔云道上制造了一起交通事故,而且肇事后,刘涛逃离现场。

给大家看一下这起事故唐山发生严重交通事故!8 车相撞 [5]https://v.qq.com/iframe/player.html?vid=s131391707v&width=500&height=375&auto=0

这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就是孙仕永、宋喜民(均对陈某志申请了强制执行)以及于江涛、张铁柱、王继孝、王宝军、李建飞一共七个人八辆车。

证据来自裁判文书网《陈某志与孙仕永、刘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6]》,

所以刘涛为什么要弃车逃离呢?是因为酒驾还是因为有案底在逃人员?不知道是否造成人员重伤,如果有人重伤 + 肇事人逃逸,那就是交通肇事罪没跑了。

但无论如何,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视为特别恶劣的交通肇事,加上逃逸行为和过往的案底,刘涛妥妥要进去的;

路北区交警都能麻溜找到肇事者刘涛,为什么路北区的刑警就能一直把刘涛放在眼皮子底下不抓,要一直等到 2018 年 3 月开始扫黑除恶才抓起来呢?

另外,刘涛无证驾驶超速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为什么还要帮刘涛赔付呢?这中间又有什么故事?

然而债务由陈某志承担了,刘涛在这件事上脱罪了;那陈某志还钱了么?当然没有,陈某志「聪明的」是选择了赖账,背上了失信被执行人的认证。

反正虱子多了不痒,债多了不愁,这种长期涉黑的混混,当然不在乎变成老赖了。

2018 年 4 月二审终审,陈某志需要赔偿孙仕永 28215 元,但是陈某志没钱赔偿孙仕永和宋喜民,于是孙、宋申请了强制执行,陈某志上了限制高消费人员清单,这是他第一次上清单。

可见,陈某志在 2018 年初就已经没钱了。而 2018 年发生了什么呢?2018 年年初,唐山警方一举铲除了一个以杨国全 [7]、高荣光、高荣杰等人为首的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警方查明该团伙长期圈占当地海域,依托码头成立所谓公司,驱赶威胁外来渔船,控制船队长期从事非法捕捞、强迫交易等,涉案金额 3 亿余元。
被告人杨国全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聚众斗殴罪、诈骗罪、诬告陷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24 年,剥夺政治权利 5 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注意,杨国全、高荣光、高荣杰他们的罪名,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那么水产品总要销售出去的,陈某志开的恰好是水产品养殖公司;

渔霸杨国全 2018 年初被抓,而陈某志在 2018 年初就没钱了,两个人都是在唐山道上混的,有没有可能在生意上有合作,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反正陈某志在 2018 年就没钱了,证据来自裁判文书网《陈一霖与陈某志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

判决书显示,2015 年到 2016 年期间,陈某志一共欠陈一霖机票款 43640 元,而 2017 年,陈某志只还上了 1 万块,剩下的钱,陈某志表示自己无力一次性偿还,于是打了个欠条。到了 2019 年,陈一霖起诉了陈某志,陈某志未出庭,陈一霖胜诉,法院裁定陈某志还款并支付利息。

而且陈某志还在 2018 年离开了唐山,会不会为了避扫黑除恶的风头?

在这个判决书里我们知道,陈某志在 2018 年左右是真没钱了,连 3 万多的机票款和 2 万多的肇事赔款都还不上,梗着脖子当老赖。

于是在 2020 年,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对陈某志发出了限制消费令 [9],也就是「(2020)冀 02 执 11990 号」。

陈某志在 2018 年的两次限制消费令,申请人分别是孙仕永和宋喜民,也就是前面刘涛搞出的无证超速驾驶导致八车连撞后逃逸案件的受害人。

孙仕永也是个挺好的人啊,是个自己辛苦挣钱又拾金不昧的好司机,结果陈某志也赖着赔偿款不给。

杨国全黑社会组织里面有高荣光、高荣杰,2018 年被抓了;陈某志的小团队里面有候程亮、高杰,高杰和高荣杰有没有什么关系?

陈某志是开水产养殖公司的,杨国全是渔霸,他们之间有没有往来

2021 年初,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丰硕成果,基本收官;京畿重地河北的工作也大有成效,特别是唐山纪委因为「渔霸杨国全」案工作扎实,中查处了 62 名领导干部,其中 3 名党员干部被移送司法,而获得全国先进集体的表彰。

转头在 2022 年 6 月 10 日,陈某志、刘涛再次搞出了一起极其恶劣的聚众故意伤害案件,这不是给唐山的扫黑除恶添堵么?

更让人担心的,陈某志打伤了无辜女生,就算是坐牢,可是这个可怜的女生能从陈某志这个老赖手里拿到赔偿么?

最后请问一下有关部门,陈某志、刘涛、高杰、候程亮等人,无固定职业,聚众、挑衅、绑架、非法拘禁、殴打他人,算不算是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该不该查?

就算 2018-2020 年这帮人侥幸漏网,为什么到 2022 年,他们的胆子还这么大**?谁给他们把人往死里打**的胆子???就因为他们犯了事都能刑拘在逃,还能去法院起诉,等扫黑时候抓了也是轻判?这显然是唐山市路北区一霸啊!谁在罩着他们?

最后劝各位女性读者一句,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你看见一群社会烂仔一样的人来搭讪骚扰,请第一时间拒绝、走人、报警,千万不要跟醉鬼烂仔激化矛盾,更不要上来就一酒瓶子爆头。

如果在现场起了冲突,肯定是人小力弱的女生吃亏;好汉不吃眼前亏,你看侯某涛在被混混围上的时候,也是乖乖认怂,回去以后叫齐小弟再收拾他们的。

知乎用户 时倾 发表

这个热度真高,但是教材一事热度就下来了。能不能一起关注。别只看一个。唉~

知乎用户 Saber 发表

造成如此恶劣影响的必须严判。有的物种你永远不要指望它悔改,天性邪恶,关它二百年它也改不了。它信服以暴制暴,只能打,就跟畜生一样。

知乎用户 王子 发表

这个不算黑社会,那么什么才是黑社会

知乎用户 大叔控​ 发表

我看到这问题里面搞男女对立都没有那么生气想回复,因为我知道除了那几个拿钱的,三观都很正,都会反驳他们。

但是刷到这里我无语了。。

怎么相当于一个跟每个人有关的重大安全事件,就不该热榜了?就不该讨论了?怎么就因为是唐山人?怎么唐山是他家开的?怎么还是小管家的问题?变着法说是知乎用户的水平不行?看上去他还是认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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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芝士郎​ 发表

在 00 后眼中,尤其是一二线城市成长的 00 后,“地痞流氓” 几乎已经属于冰冷的历史名词了,但在 90 后,即使是一二线城市成长的 90 后的印象中,这种事情绝不是简简单单的负能量积累导致的戾气爆发,而是野兽一般的茹毛饮血,这种茹毛饮血的时代是尚存温度的过去。那时的流氓是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荒谬的三观延伸到了社会各个阶级的各个角落,拿着砍刀在街上砍人都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无论是学习、娱乐还是工作,人民都没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时间从不会改变人类什么,改变人类的只有人类自己的努力。不得不承认的是,社会治安已经较十几年前改善了不少,这次的事件提醒了大家仍需继续改善,并且这是可以被改善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前有唐山母女撞人致人重伤,无赖拖着不赔偿医疗费,且声称就是要耗死受害人,最终受害人死掉了

后有唐山涉黑团伙凌晨骚扰,残忍暴力殴打两名女性

也去过唐山,时间太晚了做那的黑出租,感觉也都是二流子混混,估计也涉黑,高速上随意超速超车,还闯收费路口,那熟练度一看就是老手了

说实话对唐山没有好印象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保护伞绝对是有的,我的身边都有人有黑道关系,这个事情肯定不能唐山来办,必须异地或者省中央级别,同时舆论的热度一定要保持下去,不然这个事儿最后也就走走流程,蹲几年又出来完全可能

知乎用户 无趣 发表

抓到了,改怎么判怎么判呗。应该会从严,从重,这个没有什么担心的。多说一句,这个不关男女的事情,男的遇到了一样的怕。就算是男的,不小心怎么样了,一样的要挨打。这种人就要进去接受教育,希望出来之后好好做人。

知乎用户 屎捞人 发表

这种情况下还不自首,是藐视人民警察吗

知乎用户 机机机械设计 发表

故宫大 G 的事情还有下文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朋友圈看到的,想发表一个自己的看法:作为警察不应该第一时间保护受害者吗?是个人都害怕惹上麻烦,到作为警察不应该只旁观吧!之前应该想办法,出手保护受害者,如果这个世界警察害怕抓小偷杀人犯,如果每个人遇到别人落难仅仅旁观,想象一下当你遇到困难时候,你怎么办。世界将会是怎么样的,也不是道德绑架每人都有自己的选择别人没有权利去指责,但是总有人愿意去牺牲,所以警察是很伟大的职业,他愿意去舍己救人,遇见这都会害怕,警察也会害怕但是警察会克服害怕战胜自己,就算没有监控还有人民群众,拉上别人劝架不叫互殴,叫伸张正义,难道最后还能冤枉出手的人吗?确实不应该指责那些没出手的男性,但是作为警察要是在那围观了没出手,事后不会被批评吗不会受处分吗?

知乎用户 wxaae01f07d779eed8 发表

我提醒一句,不要放过任何一个坏人!

我刚看到有人对公开的现场视频逐帧分析,他认为打人男子同行的一共有 9 个人,其中还有几名女子。除了直接参与的 5 名主犯,其他人有的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但在打人过程中也有共同行凶的主观意愿,说白了,就是想上去帮凶手打那几名弱女子。

希望不要放过他们 / 她们!同为女人,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没有劝阻行凶者,反而想上前帮忙,何其坏且愚蠢!

在凶手逃跑过程中,是否还涉及(醉)酒驾?

期待公平正义尽快到来!

知乎用户 老大的亲小弟 发表

现在,九名涉案人员已经全部抓捕归案,七公两母

对于施暴者,都有公论了,实锤了,我想说的是,我要为那两个母的辩护

第一个白衣服的母的,看到打架了,第一反应是上前,顺手拿凳子,这 TM 是一个正常人该有的反应吗,很明显,是个老手,没给它机会,也是它靠不上去,但凡它能够打得到受害者,肯定是抡板凳,下手肯定轻不了,我就看着它的反应,绝对不是第一次,而且还是经常这样,后段视频, 也看到它跃跃欲试的样子,肯定还是想动手的,我坚持它也是共犯

还有一个绿衣服女子,确实没动手,但是它的举动也是令人瞠目结舌的,在打人期间,它的冷静是不是过分了,跟白衣男子确实是有关系的,初步判定也是夫妻,拿着纸巾给白衣男子擦手,好娴熟的动作啊,而且对于劝架的女子,还拉扯劝导,全程没有参与殴打,但是它的反应,也实锤了,这伙人是有组织,而且经常行动的小团体,对于敢于反抗他们的人,绝不手软,不分青红皂白,不讲道理的横行霸道,早已习以为常,这个母的也不能放过

他们的信息会慢慢公布的,绝对经得起查处,黑社会应该是跑不了了,打架关注主犯的同时,不要放过这些此次事件没有动手的其他几个,这次没有他们,不代表,以前没有他们

全网震怒的原因,第一,恶劣程度,完全不认识的人上来就骚扰,不同意就大打出手,这是啥啊,无差别攻击,没有任何预兆,好人怎么保护自己,怎么预防,没有男女对立的说法,没有任何情节反转,就是恶人,挑战全国的治安

第二,无力感,两伙人打架,上去劝架,还是好说好商量,或者说互殴,起码有先决条件,这种情况,去几个都是挨揍,我们能做的太少了,报警躲远远的,只能并且只有这样,根本不知道有几个人,根本无法估计,下一秒会不会出人命,我们都有父母,很多人也都有子女,这样的情况下,勇敢就是送死,除了愤怒,还能做什么,正当防卫?要满足的条件太多了,任何一条不符合,就是互殴,因为他们,断送自己的前程,生活,收入,维权的道路又是那么的遥远,大家都不是超人,一个人的英雄主义,都是普通人,见义勇为的代价太大了

昨天晚上也没有睡好,哪里都有这样的人,只是发生在唐山,还有很多这样的人,假如没有曝光出来,会不会大事化小,这几个畜生好像都是有钱的主,人打了,赔点钱,不痛不痒的,继续逍遥法外,这件事如果处理不好,我们普通就没有安全感可言,心存的正义,也是无力的正义,除了祈祷不发生在自己身上,没有任何办法,这几个姑娘是受害的我们,我们是还没受害的她们

一万次安全教育,不如一次正义的审判。

知乎用户 啦啦啦啦离离牧 发表

17 年后没接触过刑事方面的实务,根据自己仅剩的一些知识判断,虽然公安通报的寻衅滋事,但是看监控,可能会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了,领头的估计是五年左右?

这种人渣,还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重吧。

知乎用户 云风 发表

主要还是看验伤结果。

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教授彭新林指出,对被害人的伤势进行鉴定后,如果被害人及其同伴属于轻伤,以寻衅滋事罪进行处罚;如果被害人及其同伴的伤情程度经鉴定达到重伤害以上,按照刑法,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等罪行的构成要件,要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也就是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因为犯故意伤害罪重伤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一般情况下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具体量刑。彭新林认为,这起案件属于涉及到多人参与的共同犯罪,而且是在公共场合,多名男子对被害人进行暴力殴打,有的用啤酒瓶进行袭击,情节非常恶劣,如果最后伤情鉴定为轻伤,可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还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是否积极进行民事赔偿等,这些情节也有可能会影响量刑,要符合刑法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彭新林说。

暴徒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二者想象竞合,择一重处断,一般来说故意伤害罪更重。

这种人浑身是用不完的刁劲,更适合进去踩缝纫机!另外建议好好查查,看看有没有黑社会背景,争取一锅端了。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2017 年修订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如果真是黑社会的话,还可以定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另外醉酒可不影响法律责任的承担,酒:别啥事都赖我!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知道是否属实,是否和这伙人有关……

知乎用户 这般颜色​ 发表

能受到多大的处罚呢?

将这一次的事件顶格处理,再翻一些旧案劣迹出来,主犯首恶判到十年了不起了吧?

有没有觉得碰到极致的恶,法律其实很苍白很无力?

生活中还有很多坏人,根本就不在法律的制裁范围之内。

特别想提一句的是,基层民警对 “互殴” 的粗暴界定,这种懒政行为已经伤害到了这个社会的价值观。

所以,面对坏人,反抗、见义勇为,都有了法律风险。

久而久之,要么忍气吞声,要么见死不救,坏人被进一步纵容,好人被进一步伤害。

知乎用户 流名 发表

一句话,能往死刑立即执行靠,就别往死缓

知乎用户 大大怪将军 QwQ​ 发表

罗翔:

相信昨天的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让大家感到愤怒,我也非常生气,晚饭都没怎么吃。

有人说看到这种新闻应该冷静冷静再冷静,不要情绪激动。不过,我觉得这种超越性的思维可能不是温血动物所应该具备的情感。孔子的自我评价都是 “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很多人把这里的发愤解释为发奋学习,我觉得有点牵强。

孔子的意思其实就是表示自己生气的时候会气到吃不下饭,快乐的时候会忘记忧愁,不知道自己已经老了,还像年轻人那样东奔西走。圣人也是常人,也有常人的喜怒哀乐。这样的孔子才是性情中人,不会让我等凡夫俗子觉得距离太过遥远。

如果对于邪恶只有冷漠,而没有愤怒,那么正义也就是失去了感性的基础。当然,所有的情感都需要节制,如孔子所言:随心所欲不逾矩。我们愤怒的情绪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在法治的轨道下正常释放。

类似的案件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处理呢?如果事实如媒体所报道的那样,那么这种案件可能涉嫌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

刑法中的故意伤害有轻伤、重伤和致人死亡三档刑罚,刑罚分别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单纯的暴行罪,一个处罚的漏洞就是故意伤害导致轻微伤无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寻衅滋事罪可以兜底适用。虽然学界对于寻衅滋事大多持谨慎的限缩态度。但是必须承认对于随意殴打型的犯罪,寻衅滋事有其存在合理性,可以弥补故意伤害罪的打击不足。

刑法第 293 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其实就是一种流氓动机,寻衅滋事打击的也应该限制为情节恶劣的寻衅行为。

这种寻衅滋事行为体现为两类,一是无事生非,二是借故生非。

无事生非就是没有任何缘由的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别人好好的吃饭,你去骚扰他人,被人拒绝,还恼羞成怒,大打出手,这是典型的耍流氓,无事生非。

另一种是借故生非,也就是小题大做。张三点了一碗馄饨,有点咸,张三把服务员叫来,说怎么那么咸啊,服务员李四非常忙碌,急匆匆的过来,说大家都不觉得咸啊,是不是您口味淡啊,要不给您重新做一碗,可能您吃的淡。李四口气有点急躁,张三当时就把馄饨泼在服务员脸上,纠着李四的头发一顿猛打,说咋啦,还嫌我口味刁是吧,把这些馄饨给我趴在地上吃了,这就是典型的小题大做,借故生非。

因此,如果打人事件导致他人轻伤,那就应该以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处,寻衅滋事罪可能处罚更重,最高可以到 5 年有期徒刑。如果导致他人重伤,虽然也属于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罪的想象竞合,但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可能处罚更重,最高可以到 10 年有期徒刑。

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

我们为什么对此类案件愤怒,因为我们都是血肉之躯,同情他人就是同情自己。我们希望法律能够保护我们,让我们不至于成为下一个热点事件的被害人,被人伤害与侮辱。因此,法律一定要捍卫人的尊严,倡导对人的尊重,任何物化践踏人格尊严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谴责。

同时,法律也应该鼓励善行,倡导见义勇为之风。如果在这个案件中,路人见义勇为,或者被害人反杀歹徒,把施暴者打成重伤,甚至致死。这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

作为法律人,我们往往对我们的专业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但法律能做的其实不多,更重要是人们的道德自律。我们能否有羞恶之心时常审视我们的内心。

人有物化操控他人的天性,我们总想把他人作为工具,看到相貌姣好者,容易激发我们的淫邪之情,看到丑陋者,又会让我们产生鄙夷厌恶之心。

人的内心充满着无数的张三。因此,每一个热点案件都应该让我们自省:我们能否真正地尊重他人?

有一个朋友向我抱怨,说很多男生都有一种莫名其妙的逻辑,只要一个女生邀请他吃饭,他就觉得这个女的对自己有意思,甚至就会产生非分之想。我们内心的幽暗有时连我们自己也不知道。

文明不同于文化,学历也不代表德性。酒桌上强迫下属喝酒,女人不能上龙舟、三寸金莲也许是一种文化现象,但肯定与文明无关。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把人作为人来尊重,无论他的性别,身份、财富等外在属性。

二千四百多年前,当柏拉图假借苏格拉底之口准备提出哲学王的观点,他先小心翼翼地进行铺垫,他预料到了可能迎来的批评。他把这些批评比作浪潮,惊涛骇浪足以将其淹没。但是为了真理,他必须说出来。第一个浪潮就是男女平等,女性也可以成为哲学王。柏拉图这种观点远远地超越了他的时代,甚至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也对此不屑一顾。

惊涛巨浪慢慢成为涓涓细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性别、年龄,每一个人都拥有平等的人格尊严,这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共识。无论如何,人都不应被奴役与凌辱。“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 如果不在内心中培育对人的尊重,将人视为工具,类似的热点案件是无法禁绝。

此刻,我在文字中愤怒,但有一种声音在问我:你的内心呢?你说了那么多让你自我感动的话语,但是如果在案发现场,你是否会挺身而出,像你想象中那么勇敢呢?

道德终究是一种自律,但这种自律也许比法律的他律更重要。

知乎用户 城里猩猩 发表

索多玛的人都没了_性和_性,剩下的可不都是看客嘛。

这事我也不敢上去劝,顶多吼两句打电话报警。

真要动起手来判一个互殴,算谁的?

知乎用户 长安羽林郎 发表

他们会成为今年唐山打黑除恶行动的祭旗之物。

知乎用户 奇美拉 发表

大家写的都很好 我就一个图

知乎用户 蕾拉啊酱​ 发表

虽然事情很恶劣但这样的事情太多了,别说烧烤店哪怕以前我们这学校也有争风吃醋强奸聚众打架拿刀互砍进医院的

就这么个案件看着人民日报妇联等各种官方迅速下场~热搜占满前三前四的~标题各种男性女性的喊~热度连吴亦凡这种真的强奸犯都得靠边站真是太奇怪了~转移大法屡试不爽嘻嘻

知乎用户 Scotie Li 发表

让 90 个人一摸一样打他们一遍

知乎用户 野刺梨香槟 发表

对于这次这样一个轰动全国,关注度如此高的事件,如果不判个死刑,枪毙以示天下,恐怕任何努力都是徒劳,任何结果都是苍白的。

知乎用户 num10 发表

往黑恶势力方向办

知乎用户 寂寞如雪​ 发表

多少回答还在那顶格 10 年呢,我就告诉你肯定会在判决中出现的一个或几个词:黑恶、杀人未遂、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从重。

还 10 年不了?都多少年了还没看明白舆论在各种案件中的决定性作用,就别搁那费神摇旗呐喊了。

知乎用户 造价知识分享 发表

据央视新闻消息,6 月 10 日,网友发布网帖称河北唐山机场路一家烧烤店多人起冲突,疑因男子酒后搭讪女子,后多人对女子进行殴打。机场路派出所回应,有出警。

6 月 10 日下午,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 “警情通报”:

2022 年 6 月 10 日凌晨 2 点 40 分许,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辖区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唐山路北警方已经锁定嫌疑人,目前正在全力实施抓捕。警方绝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犯罪人员!

唐山市政法委书记回应

据央视新闻,10 日下午,唐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来广普向媒体表示,上述案件嫌疑人已经锁定,公安部门正在抓捕。

人民微评:挑战了大众的安全感;中国妇女报:如此猖狂,置法律于何地?

10 日晚,人民微评表示,唐山这起群殴女子事件,令人震惊,不仅挑战了法律,还挑战了社会秩序,挑战了大众的安全感。被打女子仍在医院治疗,病床上的她们需要一个公道,全社会需要一个交代。尽快依法办理,让施暴者付出沉重代价,人们拭目以待!

此外,10 日晚,中国妇女报发布评论:

如此猖狂,置法律于何地?如此暴力,恐怕不止女性缺少安全感,普通居民都会感到自危!几名涉事者均难逃法网,终究会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代价。安全感来自于对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及时处置,希望当地司法机构持续发力,让敢于以身试法者受到严惩,让包括女性在内的广大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对社会安全度有着更强的信赖感。

唐山烧烤店打人狂徒激起全网公愤,他们的恶行触碰法治社会底线,挑战保障妇女权益的国家意志,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严惩不足以抚伤痕,不严惩不足以护尊严,不严惩不足以儆效尤,不严惩不足以树法威。对于此类严重侵犯妇女权益的恶性案件,只能而且必须零容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安全感是基础,是底线。我们期待执法机关继续以雷霆之势,尽快将这帮无法无天的狂徒缉拿归案,依法严惩。

打人方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此外,红星新闻连线了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霍文韬律师、北京市一法律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以及刑事律师侯士朝,从法律角度对该案件做出分析。

侯士朝律师指出,结合媒体公开的视频和报道来看,本案的起因系因黑衣男子疑似有强行抚摸和搂抱被害女子的行为,过错在先。

黑衣男子被该女子拒绝后,随即对该女子进行殴打,瞬间其他几名嫌疑人加入、持续殴打该女子及同行人员。从公开的视频来看,这几名嫌疑人无事生非;随意骚扰、殴打他人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特征,目前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的伤害,则同时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造成了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伤),(造成死亡的)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者死刑更严重的刑罚。

其次,如果严重程度不构成犯罪,则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结伙斗殴等寻衅滋事行为的,则可能面临五日至十五日的拘留,和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侯士朝律师强调,目前司法机关已经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案情将会随着嫌疑人的落网更加清晰,“司法机关将根据所查明的事实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确认和评判”。

霍文韬律师认为,从视频中行为人的行为来看,可能同时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多项罪名,各个罪名之间并非相互排斥的关系。这种情况下若构成犯罪,会本着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择一重罪处罚。

至于该事件中存在的饮酒后是否影响案件性质的争议,周兆成律师则指出,饮酒不是违法理由,更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说辞,醉酒和清醒面临着同样严重的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醉酒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人在醉酒状态中对着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知乎用户 英才苑府​ 发表

​6 月 10 日,网友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中唐山一烧烤店内发生一起恶劣的伤人事件。一男子对就餐女性疑似骚扰不成,出手伤人。同行其他男子非但没有阻止施暴,反倒加入围殴女性和友人的行列。网友们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伤人团伙的残暴,更是有不少网友看了视频后气的发抖。

视频来源:沸点视频随后,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区分局机场路派出所回应,有出警,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6 月 10 日晚,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发布消息,涉案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6 月 11 日凌晨,又抓获李某瑞等三名涉案人员。同时,唐山公安机关已组织警力赴外省对其他四名外省籍涉案人员进行抓捕。

事件发生后,视频经过网络曝光,迅速占据了社交媒体的热搜,同时律师大咖们也对这起事件进行了专业分析。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丁海洋对此事件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了评论。

从网络披露的视频来看,白衣女子正常就餐,涉事男子酒后上前搭讪并动手动脚,遭到女子反对后实施侵害,多人参与殴打白衣女子。

众所周知,在为期三年的 “扫黑除恶” 斗争中,极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

在 “扫黑除恶” 常态化的条件下,唐山这起案件的画面让人震惊。我们不禁要问,“除恶务尽” 做到了吗? 一些习惯于滋事、扰序的黑恶势力,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的可能性? 也让人联想到背后是否有 “伞”?

根据警方通报及新闻视频报道的画面显示,施暴者确实让人气愤,犯罪嫌疑人酒后滋事,骚扰妇女,多人参与殴打他人,情节极其恶劣,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且情节严重。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滋事过程中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应择一重罪,仍按照寻衅滋事罪顶格处罚。

如:滋事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系竞合犯,应择一重罪。

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如:事先有组织、有预谋针,对特定目标的滋事、侵害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以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要注意区分 “互殴” 的误区。从视频上看,女子受到骚扰后,似有轻度反抗,这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限度要求,后来遭到严重侵害时的反抗行为亦不可指责。因此,本案中不存在互殴,女子反抗如造成对方伤害,不承担法律责任。

涉事烧烤店应当对用餐客户提供安全保证,但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于避免店内设备设施侵权,不应包括第三人故意实施的不法侵害。

唐山这起案件,虽为偶发案件,但在公共场所滋事,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邓学平律师在其个人微博写到【关于唐山打人事件中的三个法律问题】

问:打人的男子被抓后可能面临什么刑罚?

答:从视频看,涉事男子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或聚众斗殴罪。具体要根据警方查明的事实,包括男子打人的原因、打人男子之间有无共谋、被打女子的伤情等级等进行认定。

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众斗殴罪: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或者持械聚众斗殴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一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应择一重罪论处。综合看,最终成立寻衅滋事罪的概率较大

问:被打女子可不可以向哪里索要赔偿?

答:被打女子可以直接向打人男子进行索赔,也可以向烧烤店铺进行索赔。如果烧烤店铺进行赔偿的,可以向打人男子追偿。索赔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

问:有很多旁观者不敢上前,旁观者如果上前制止打伤甚至打死施暴人,算正当防卫吗?

答:数名男子对他人进行暴力行凶,正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此时如果旁观者上前制止打人男子,属于法律上的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欧阳一鹏律师在个人微博评论认为:

很多派出所在宣传法律知识会用到打架成本清单,但是这个当众追逐殴打他人就不单单是打架斗殴那么简单,不是赔钱了事能解决的案件。

早期这些殴打他人行为可以判流氓罪,流氓罪取消了之后分化出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这几个犯罪嫌疑人涉嫌好几个例如猥亵妇女 (未遂),寻衅滋事。

这种当众殴打他人不单单以故意伤害追究责任,这种行为同时破坏了公共秩序,用刑罚更重的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更为适宜。

参与打架斗殴的都可以追究责任,不论最终是其中谁将女孩打伤,只要参与就构成犯罪,无需具体打伤被害人。

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是从三年处罚到十年以下,明显不能完整处罚当众恶劣扰乱公众秩序的行为。

杨春祥律师在个人微博呼吁:

要从快从重从严惩处,尽量从严定性,顶格判决,对这种霸凌女性的丑恶行径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以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增强女性的社会安全感

编后语:

文明社会,法治社会,无论是否扫黑除恶,都应该尊重他人,遵守法律,动辄依靠四肢发达调戏、辱骂、殴打他人的行为,是野蛮的、触犯法律的。那么就交给法律严惩吧。

当然,我们能够对新冠病毒施行动态清零,是否也考虑对违法的犯罪行为进行动态清零呢?

部分来源:法务之家

知乎用户 郑晓静律师​​ 发表

相比施暴者将面临何种法律制裁,更让人深思的是人性,施暴者的肆意欺凌,犹如对待一个无生命的物件。旁观者的麻木冷漠,犹如眼前发生的一幕只是稀疏平常。究竟是人性之恶无法通过后天改变,还是哪里出现了问题。而法律在面对如此行为时更多的只是深深的无力感。

知乎用户 哦哦哦​ 发表

网络就这样,无论什么事,官方怎么做,都能找到喷点。。。都能产生各种谣言。。。

知乎用户 卟想卟想 发表

真的能把人笑死

在疫情防控这么严的当下

主要犯罪的嫌疑人还能跑出省,当时就出警了,你这唐山警察问题大着呢!!!!是不是没想到舆论发酵这么快。

我现在极其后悔,签三方没签在一线城市!

还是美国警察好呀,打一巴掌都可以立案。

知乎用户 456k 发表

死。

或者霰弹枪一人一喷,但不允许抢救。不能穿防弹衣。

当然这是汉谟拉比法典。

这次,坏人可能不会付出应有的代价。

真希望被打的不是这个女士,是参与制订正当防卫法的人自己。

旁边没有高压水枪没有灭火器。

让他们亲自体验一下自己制订的法律。

知乎用户 扫地僧阿牛 发表

今天唐山打人事件频上热搜,各路公众人物及媒体齐刷刷出来发声引起了我的注意。看了下监控视频,类似的事情应该很多地方都会有,而唯独当下的这个火了。无独有偶,吴亦凡强奸案开庭、上海金山砍人事件等治安事件一起成为热门舆论话题,一时间神州岂容坏蛋横行,万众同声。愤慨之余,总感觉此波舆情的引导似乎并不寻常。

唐山市委书记武卫东在昨晚的工作调度会议上这样说:要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扁平化常态化应急指挥体系,推动公安警务力量融入基层网格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关键词一:“严打”

百业凋敝才会盗贼四起,“严打”往往是经济下行周期维护社会稳定的无奈之举。没工作没饭吃的青年是很大的不稳定因素。需要 “从严从重” 的政策进行震慑管理。

前些年最典型的就是 “八三严打”。据历史资料,从 1962 年至 1979 年末,全国累计下乡的知识青年多达 1800 万人。到了 80 年代初 90% 以上的知青返城,加上原有待业和新成长的劳动力,城镇待业人数达到了 2000 万。城市无业游民导致的社会治安事件频发。

1983 年国家采取 “从严从重从快” 的原则进行严打。最典型的是当时适用比较多的 “流氓罪”。当时《刑法》对“流氓罪” 的规定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 “流氓罪” 的界定比较宽泛,特别是 “其他流氓活动” 的条文使这一罪名成为司法实践中的 “口袋罪”,即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罪名。打架斗殴、男女关系不检点都可以“其他流氓活动” 论处。

当时以 “流氓罪” 被判重刑、死刑的不在少数。比较有名的比如电影明星迟志强,80 年代初还被评为 “全国优秀青年演员”,受过中央领导接见。后来认识了一些高干子弟,经常在一起看小电影,后被邻居举报“跳光屁股舞”,开始了四年的铁窗泪。且当时“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山东比较有名的是山东军区司令员之子、山东副省长之子等因聚众淫乱被定为“流氓集团” 重要成员,一起涉案的十多人被枪毙或判无期徒刑。

虽然由于公检法系统权利过大,一度出现了执法时践踏公民权利的案例,但严打确确实实成为那个年代实践中维护社会道德及社会稳定的重拳利器。目前疫情持续了三年,无业人员失业人员戾气加深,社会治安压力会越来越大,不从严从重管理乱象将越来越多。估计等待烧烤店打人流氓的将是重刑。

关键词二:“常态化应急体系”、“网格化管理”

这是在前期的疫情防控过程中我们经常从政府官员口中听到的两个词汇。“网格化管理” 是指将城市划分成一定的单元格精细化管理,通过对单元格的巡查,建立一种监督的形式,主动发现问题,同时借助网络进行数字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这种管理的缺点是限制性,比如各种码的出现会导致人们的流动受限,框在各自的单元格内。优点是控制力,尤其从 Z 备角度来看的话,可以训练人们听指挥,起到应急准备训练的作用。就在 6 月 9 日,国家卫健委强调避免盲目开展全员核算检测,没有疫情发生也没有输入风险的地区,查验核算不应该成为一种常态。紧接着治安事件舆情的推动,通过严打使公安警务力量融入基层网格体系。

国家在实行重大行动前,都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详细论证、应对和演练,不动如山,动如雷霆。局势的发展让我们不得不从 Z 备角度去思考问题。看看本周的中美防长对话,原定谈话时间仅仅 30 分钟,刨去翻译时间也就十几分钟,很明显根本就没打算谈,说明没什么好谈的。“如果有人胆敢把台湾分裂出去,中国军队必将不惜一战,不惜代价、坚决粉碎任何 “台独” 分裂图谋,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看看,我们是真不怕,也真准备打。

每条热搜的推送可能会有其特定目的,眼见的不一定为实。事情的真相往往需要深入了解,随意的评判或者情绪波动或许成为别人舆情的需要,有自己独立的思考与判断才是关键。事情一定会持续发酵,是偶然还是套路,终会有答案。

知乎用户 忘十七 发表

我说一下我的观点,小粉红和杠精别看,没有一个男的会眼睁睁看着一个女孩子被几个大男人这样打,但是为什么不上去帮忙呢,因为你上去帮忙了,打架是会上头的,如果这个时候你打伤别人还是重伤的情况下,公检法机构会因为你是见义勇为而不对你进行起诉和慰问吗,答案是不对的,因为没有法律条文支持你见义勇为,也没用法律条文支持你上前去帮助别人,这个是现实,你上去后果可能是被公检法机构起诉,会被判刑坐牢,或者被打成伤病住院,这个时候医疗费和你的家人,孩子,老婆,老爸老妈怎么办,我只希望这件事情能像当年的昆山事件一样,法律能对见义勇为者进行保护和支持。这才是避免再看到这类悲剧的办法。如果看见的人敢上去帮忙,或许那个女孩子不会住院那么严重,我经历过被人殴打,但是周围没人帮忙,都围观看着你的那种感觉,我很清楚。绝望

知乎用户 Amber 发表

https://m.weibo.cn/5888283239/4779243776771864

知乎用户 为谁乄执著 发表

8 人????

难道又把这次事件当做互殴处理???

真是打的一手好球。

知乎用户 杀玛客 发表

怀疑抓的是本人吗?

知乎用户 我就烦起名 发表

不懂就问 他们算不算

知乎用户 猫会说 发表

死刑

知乎用户 碧海蓝天的天 发表

死刑!

强烈要求严惩类似事件!

知乎用户 账无忧 发表

严惩,社会影响恶劣。男子先是性骚扰。后遭遇当事人反抗,竟然暴起打伤多人,这个怎么着得关个二十年吧,不严惩就是助涨黑恶势力。疫情当下,有很多人,心里的野兽在蠢蠢欲动,

知乎用户 拿来吧你​ 发表

抓齐之后能不能先游街示众

知乎用户 fish​ 发表

我从另一个角度评价下

这个男的调戏不成开始动手 打斗后又进来一个胖子直接就打

作为一个正常人 正常男人 你的同伴跟别人起冲突 不管打还是被打 有理或者没理 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一定是先劝阻

结果这个男的进来直接打得更狠

只说明一个问题:默契加惯犯

没得洗 死刑吧

知乎用户 树先生 发表

无了个大语,抓个人抓 24 小时还没抓完。。。

还没网友效率高!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别问了死刑吧,只有死刑才能杜绝这样的案件发生

知乎用户 躺尸三摆手 发表

核酸检测这么严格,到处要扫码,几十年抓不到的人都抓到了,就这几个新鲜的都还没抓完?

知乎用户 随意随行 发表

两个?效率真高

知乎用户 乌斯怀亚的蓝黑色 发表

民怨如此,有生以来罕见。

在古代地方官任上有大案,要被重责已至免职的。

京郊之地,你唐山市委书记不主动辞职,河北省委不下重手,这事不好过了。

知乎用户 Sakura​ 发表

我有一个问题,如果我和我的朋友也是八人正好也在旁边吃烧烤,我们八人上去制止施暴者的人,会不会被法律定义成斗殴?我们还能是见义勇为吗?有时候盲目帮忙也许只会让自己陷入万劫不复的地步吧?

知乎用户 诺赛林 发表

我们政府是否有胆量 开一次场公开发布会,回答民众媒体的问题

知乎用户 江淮烙铁 发表

唯有从重从快的严惩凶徒恶棍,才能平民愤,安民心。

知乎用户 少侠 发表

蛇精,花豹子精一样的话,就一棍子打死,青牛精,金角银角一样的话,就赔个不是,让人提走

知乎用户 fun 发表

这么恐怖的吗,十五个热搜,十三个和唐山有关

知乎用户 后继者 发表

越南这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知乎用户 执行小辣椒 发表

从法律来说,民事赔偿责任自然是必不可少的,医药费、估计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都是必须计算在内的。

而从刑法角度来看,犯罪嫌疑人已经涉嫌触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而且其行为特别恶劣,后果非常严重,已经达到两罪的结果加重犯的程度。

量刑来说,寻衅滋事罪严重可判 5-10 年,故意伤害罪可判 3-10 年,刑法规则想象竞合择一重处罚,应当判【寻衅滋事罪】比较合适!

其中施暴者陈某某还是失信被执行人、欠款金额 3 万左右、

一个人都不能放过、严惩不贷

网络舆论推置到高峰、疫情如何、照样刑拘!!!

知乎用户 弘扬 发表

好勇斗狠是因为相信武力,并只有武力可用。欺负他人,特别是聚众欺负他人,是因为自己有深刻地被欺负的伤害,所以施加在更弱者身上,并共同分享这种畸形的快感。

他们既是精神病患者,同样也是犯罪分子。但他们是清醒的精神病患者和应当受到惩罚的犯罪分子。

所以,先关精神病院一年,然后关监守所五个月。有病就得治,违法就得惩。

知乎用户 泷月 发表

为这次警方的迅速抓捕行动点赞。

恶人一定要被严惩!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柳州女钢琴老师被老板打骨折,头顶头发被揭掉,为什么嫌疑人只是暂时拘留七天罚款两百? 刑事处罚会是怎么样?

参考此案

知乎用户 豆芽 发表

这还是旁边人多,在店里面,都敢这么嚣张跋扈,想想在人少的地方,细思极恐

知乎用户 绿脑洞 发表

请选择你最喜欢的阶段

1. 尖锐的批评完全消失

2 温和的批评变得刺耳

3 沉默被认为居心叵测

4. 赞扬不够卖力是一种罪行

5. 只允许一种声音存在

知乎用户 无脚鸟 发表

对他人造成轻伤 一律死刑。

知乎用户 心理咨询师陈俊锋​ 发表

故意伤害罪是逃脱不了的。

究竟多少年有期徒刑,等待法院判决吧。

知乎用户 爱国者捣蛋 发表

本来嘛,看伤情

看受害者意愿

现在这舆论

可以说看人民民主专政的力度了

知乎用户 caleb 发表

根据律师分析,应该是十年以上。

采用特别残忍方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十年以上,看是好多年。

扫黑。这个算不算,如果算,地方政府中会不会有保护伞。一般,答案都是肯定的。

民众已经跟愤怒了,甚至已经是害怕了。

这是展现我们政府公信力的时候。

这也是考验我们政府公信力的时候。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必须正视问题,在问题没有被激化的时候解决问题。如此以往,民粹主义必将的趋势,强权始终只能用于一时,不可用之长远。

知乎用户 真正的勇者​ 发表

真的是越来越魔幻了,按警方的描述,我对这几个人能否得到人们想要的处罚呈悲观态度。现实永远比小说更害怕。

知乎用户 WeAreComplicated 发表

我傻了。

我还确认了一下,确定是国内的新闻而不是美国的。

我真傻了。

知乎用户 兕觥​ 发表

天天除了涉黑涉恶不会说别的了,一开始寻衅滋事,又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制猥亵,现在又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也就图一乐,真判案子还得知乎

我支持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择重,你要是说为啥不并罚,那你说的对

知乎用户 中国石锁老李 发表

以强凌弱、以多欺少,下手如此重,实在是丧心病狂。

碰到这种情况,当事人除了逃离并报警,几乎没有什么太好的自保方法,旁观者除了远离并报警,几乎也没有什么太好的救助方法。

所以,严惩肇事者并以此间接阻止其他肇事者的出现就很重要了!

问题是,这类违法成本太低,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量刑都太低,即便按照扫黑除恶从重从严惩处也太低。

这件事情已经世界闻名了,估计唐山市委市政府会强力处理并趁势扫荡本地的黑恶势力。

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知乎用户 來碗楊枝甘露 发表

丟人丟到海外了,人家有黑勢力的地方都沒這麼過分,甚至這些畜生還會被私刑

從嚴處理,從重處罰不足以平民憤,特別惡劣影響特別大的案件,必須特殊刑罰。

天天說法理不外乎人情,現在的人情就是人神共憤。

知乎用户 蔡铠泽​​ 发表

这个案件从事影响来说可以说是相当恶劣,网络更是群情激愤,主要是因为这件事击溃了这么多年来我们社会上建立起的安全感,简单来说就是经过 90 年代国家几轮严打之后,社会治安大大提高以致这种事情基本销声匿迹了,突然出来这种事给公众的感官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下面我们简单的从法律层面上分析下这件事,这几个人可能构成什么罪。

从法律层面来说,很对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已经分析了涉嫌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特别是高赞的大 v 们更是宣称绝对要定故意伤害罪,判十年以上,不过从目前有的证据来说,本案大概率只会以寻衅滋事罪,从唐山警方最新警情续报也可以看出,续报中都只强调了陈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并无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字眼,所以最后的审判结果可能大概率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那么最终定寻衅滋事罪会怎么定罪了,如果该次事件只是导致被害人轻伤那就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导致被害人重伤的那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目前两名受害者的情况来说伤情鉴定可能也只会是轻伤或轻微伤,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外伤、皮外伤的可能性更大,当然也可能构成重伤,法律上的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在当时那种情况,几个可能 200 斤左右男子对你拳打脚踢,并在你脑袋上敲了十几个酒瓶,似乎有人还用碎酒瓶戳被害人的面部,这就有可能造成重伤了,我们的结论是如果最后的鉴定是轻伤,那就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鉴定是重伤,那么就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肯定也同时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了,我们法律上术语叫做法律竞合,就是一个行为造成所以结论是,造成了两种以上法律责任,最终定罪以罪名更重的罪名定罪,所以本案中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法律竞合,法律上两种罪名在轻伤范围刑期,寻衅滋事是五年以下、拘役或管制;故意伤害罪是三年以下、管制或拘役;如果是重伤则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两个罪名在重伤的情况下刑期是重合的。那么这几名男子有没有可能达到故意伤害罪十年以上的刑期了,答案是可能的,故意伤害罪中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首先被害人并未死亡,而且从最新的通报来看也没有生命危险,那么就只有一种情节让这群混蛋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了,那就是对被害者造成严重面部残疾,几个 200 斤胖子围殴一名女子,并各种踩踏,用酒瓶不停敲击被害人头部,甚至用碎酒瓶戳被害人面部,这种情况下是可能造成严重面部残疾的,所以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判十年以上的。所以我个人的结论是最终被判罪名要么是寻衅滋事罪,要么故意伤害罪,两个罪名定一个,如果受害人鉴定为轻伤,那么这些人就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受害人鉴定为重伤,那么这些人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受害人被鉴定被重伤并且造成严重面部毁容,那么这些人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老实说,看到视频情景我也很痛心,为什么我们社会还会出现影响这么恶劣的事情,如果社会是这样的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面临这种极端的事情,我们该怎样自救。从视频里,我发现一点就是围观群总似乎除了老板有去劝架,其他人都是在现场看着,当然我们不能强求周围人去劝架,因为从法律上讲这不是他们的义务,但是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能做什么,因为身处其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受害者,治安方面我们要下多大的力度才能让这些人有畏惧感,真正做到不敢这样蔑视法律;如果这群人真是黑恶势力的话,那我们是必须要打击消灭的,因为这些人的存在是社会极大隐患。只希望这种事情会越来越少,国家能加大惩处力度,让有越雷池之心的人,不敢做、不敢乱来、对法律有真正的敬畏心!

说了这么多,那些女孩儿应该如何自保了,我想说期望周围的救助基本不太可能,见义有为并不是常态,众人围观不出手才是常态,先不说围观的人群有没有这样劝架和救助的能力,就说一般人也不会冒着极大的风险去救助一个陌生人!

我们现在是被当时画面所震撼了,但是我们仔细看视频时,我发现受害的几个女孩儿在冲突发生初期有个极危险的动作,就是直接拿酒瓶直接砸施暴男子的头部,这个动作真是相当危险,明明就是能力不对称情况下,还这么做真的是把自身陷入险地,如果在初期不冲动,立马就走,很大可能会逃脱危险,然后再报警可能会是更安全的做法,即使不报警也可以最大限度的保全自己,所以小姐姐们下次遇到这种情况,最好要尽量忍一忍,尽量保全自己,不要激怒施暴者!

知乎用户 JOJO 发表

这几个孙子,下手的时候没一个怂的,说明老手;那几个女孩子已经下班了,没有契约关系,性骚扰 + 殴打 + 蓄意伤害,现在关键时刻,舆情严重,政法委书记下场,妇联下场,复仇者联盟了都,双方想和解都困难,大概率定格判。

知乎用户 Guan 发表

如果把这个事情看成一起孤立的事件,那就是不负责任的。

看看这伙人为啥有老赖,有刑满释放人员的构成;

看看这伙人巨大财富宝马 X5,迈巴赫 480 都怎么来的;

看看同一条街马上就有蛋糕店实名举报敲诈勒索的;

你可以想象一下什么叫做冰山一角。

我在北京,也不在唐山生活和做生意,随便删我帖子我无所谓。。。

知乎用户 狂癫疯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集美们,打拳真的有用

知乎用户 PaulCai 发表

处罚?人家第二天晚上还在抖音上直播呢,如果不是这网上沸沸扬扬,人家根本就没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说什么不会被当扫黑除恶打的,什么没法定性黑社会的。

呵呵

知乎用户 摸鱼酱 发表

有的开的宝马 X5,

有四个开的迈巴赫。

我想知道他们做什么工作的?

钱从哪来的?

知乎用户 天涯野客 发表

如果是北京,还有可能是外地来的流氓混混。

如果在唐山,很可能是有底气。

知乎用户 吴泽峰 发表

黑衣服的女人被抓没有?

知乎用户 金磊 - 心理咨询师​​ 发表

这不是简单的一两起犯法的事件吧!而是整个社会和法律制度的问题吧。

我们简单来说,就说一个流氓,或者疑惑流氓在犯法。

首先作为个人,不论你是男是女你敢上前去帮助被伤害的女性吗?你会不会担心没有人来帮你,大家都只是围观,甚至漠视。

第二,如果这时候你还是一个勇于救人 的好人,如果这时候你拿起一把刀,或者酒瓶,攻击这些坏人,如果致残,致伤,甚至致死那些坏人,法律会怎么判决,你是否会被判刑。

第三,如果别人都很冷漠,你去帮助了,最后你被打死了,又会怎样?还有谁会记得你,你的家人怎么办?

这不是一个个案好吗?铁;链;女,大家都忘记了吧!

而且每年似乎都有很多类似的事件吧!我们心凉的是没有人敢帮助这些女生. 而不仅仅是针对这一件事情是否严惩,仅针对这件事情严惩,对改善社会有什么警示作用呢?

法律如果都无法用来维护我们自身的利益,怎么会敢见义勇为呢?

知乎用户 Hhzzc 发表

等风头过去了,人们不在意了,用骚操作过几年就出来了;而女生则是一辈子的阴影;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是严重违法行为,支持严惩不贷!

打人男子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

同样打人还持械的利刃姐什么时候处罚?

知乎用户 西北偏西 发表

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轻则 3-6 年,如果涉黑以及其他犯罪 10 年以上,估计肯定重判,活该,天理难容。

知乎用户 悟道 发表

大家帮忙转一则更震怖的内容——这种渣滓绝对要从重从快!

查出了唐山打人案陈某志、刘涛的累累案底

知乎用户 泥菩萨 发表

当你在家里看见 1 只蟑螂,莫慌,因为在暗处还有 1000 只!

知乎用户 Bonjourpork 发表

要是就判两三年那咱也学巴士的摩缅北墨西哥宵禁得了

知乎用户 最近有点暴躁 发表

踢人头会死,所以应该按故意杀人判。不信你把那几个男的牵过来,我踢给你看。

不严惩的话,唐山不能去,唐山人不要娶不能嫁,唐山的贷款不能放,唐山的债券不能买,唐山的企业不能投。

知乎用户 马龙 发表

没有保护伞,我是不信的!

知乎用户 scgaqxg 发表

看了视频,四个字:令人发指。没有更能形容的了。我的词库最高级就这 4 个字。

为什么打日本的时候他们不去?珍宝岛他们不去,打印度时他们不去?中越,他们为什么不去?只有学城管,算本事?

知乎用户 比克 发表

别的不说,他们没有手机吗?自己出名了,也不知道?要是正常的想法,看到事情都这么严重了,是不是应该抓紧时间自首呀,争取从宽处理。

但是他们没有。可见真是从心理没有想悔改。

不但没有自首,听说还跑得比较快。。。。。

你想,你细想。。。。。

知乎用户 洛卡的一百次日落​ 发表

剩下还没抓到的四个,建议通过技术手段将健康码和行程码标记为红码。

知乎用户 一抹青 发表

这时候还性别对立的,人家男的也打,这明显是黑恶势力的事了,不知道在共情个什么劲儿。先想想自己 “轻伤一级” 该怎么办吧

知乎用户 工人兄弟 发表

震惊,这几个混蛋真不是东西,几个大老爷们,在公共场合,当着那么多人的面,殴打一个弱女子,手段还特别残忍,不重判不足以平民愤。

知乎用户 Tnautumn 发表

一万年太久,只争十年往上

知乎用户 戡乱 发表

这就没人关注了

知乎用户 小童 发表

这些人从发型脸型到身型是怎么做到全国统一版式的?基本上全国各地搞事的都这个形象,社会人皮肤?希望能深挖这帮人,起底他们的财路和保护伞!

知乎用户 Hublade 发表

可惜了,本以为最起码能有两个和 jc 硬刚的,看来都是欺软怕硬的怂包。

为什么不弄个车往北京朝阳区跑?

知乎用户 bielifoow123 发表

普通人,有权不关心 “唐山打人案件” 吗?

知乎用户 冢中枯骨 发表

警惕舆论对个案的放大损害男性形象

知乎用户 一个柚子说 发表

六月初还进行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还能如此嚣张,再根据网上爆出来这个团伙中的人做的事,普通老百姓确实很难理解,为什么会这样,简直让人匪夷所思。

除了震惊、愤怒,还萦绕着恐惧与不安,感觉不是活在法治社会,也怕自己在出去吃宵夜的时候碰上类似事件。

事件种种情况呈现地是让人胆战心惊的恶,是肆无忌惮的恶,是让人无力抵抗的恶。

静等有关部门调查结果,希望能还受害者一个交代,还广大老百姓一份安心。

知乎用户 开飞机的鱼 发表

竟然活捉了,让他们感恩法治社会吧

知乎用户 所持一心 发表

枪崩吧,不要等过年了

知乎用户 涂旎 发表

唐山是河北经济最发达的城市,听说建的越来越好了。原本打算疫情稳定在唐山买房的,这个事一出,吓得不轻,宁可去河南,也不去唐山了

知乎用户 豆豆 发表

想想为什么会看到这个视频

是因为需要你们看到

知乎用户 你好 Andy 哥 发表

全国人民都盯着这个恶劣打人事件。

就一点要求:

公开审判,判他们 10 年以上刑罚监狱!

还社会一个法治社会!

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还全国人民一个说法!

知乎用户 这世界虚假繁荣 发表

除了判死刑以外,别的都不解恨!

知乎用户 感恩 发表

昨天本来想睡个早觉,结果因为这个事睡不着。早晨还做了个梦。

做梦梦见去饭店吃饭,菜单上写的 8 元一碗面,两个膘肥体壮的满脸凶相的人坐在我旁边点了同款面,一个男的问老板娘多少钱?老板娘说小碗 48 大碗 52。我惊呆了,不敢相信这个价格。反复确认了两遍,小心翼翼问到,那菜单上不是写着八元一碗吗?老板娘没理我,我离开座位跟上老板娘说,这么贵我不吃了。突然一个男的站起来说饭都上了你不吃了?!一个砍刀扔过来,幸亏我有所防备,躲闪及时,拔腿就跑,三个光膀子的男的拎着砍刀追我而来,我跑着跑着的同时打 110,110 接线员让我报告准确位置,我哪里知道?我声嘶力竭地喊到,就是唐山打人事件的那个烧烤店旁边。那三个罪犯又招摇过市了!接线员还是反复跟我确认地址,没有感受到我这边收到的危险,电话打了七八分钟还是没有沟通清楚出警,无奈绝望地挂了电话,我四处乱躲均无法摆脱追击,累和恐惧让人崩溃。突然孩子一声啼哭,我醒了,疲惫的感觉是那么的真实。

我妹看到说,你一个男的也怕?

我怎么不怕?以为这种伤害都是只有女性遭遇吗?非也,只不过男的通常有还手之力,被打了也会被定义成互殴,没有正当防卫啊,亲们。可怜的普通人在受人欺负的时候,要么能反杀,要么打不还手。男人遭遇这种流氓的事情并不少,只不过没有成为大新闻而已。

犯罪的代价太低,就算它们坐十年牢,人家毁容伤残却是一辈子的痛苦。马勒戈壁,法律他娘的不公啊。

知乎用户 乌克兰自作孽不可 发表

不涉黑怎么有钱买奔驰迈巴赫???!

仔细查,深挖,肯定有大案!

知乎用户 猜猜我是谁 ne 发表

先来一句讽刺,毒教材事情没过,大新闻又出来了~

深的不说,阴谋论不聊,就这小事论小事吧~ 先上视频,视频内容就是文案内容

所有事情的发生,经过,结果,都差不明了了,我想说之所以会发生,在观看的诸位,都有帮助了那班坏人,用什么帮助了?

冷漠,自私,无情。

只要有那么几个人上去,也不至于变成这种结果,在我看来,真没什么大不了的,因为这只是个人,把它放大去看,这一个事件,你想起了什么?

一个或者几个在认真走乾坤之道里坤道的小女子被人打了,只有这些吗?

我想到的是,

当年,中国所有国人遭受过这样的待遇,而且比它凄惨万倍!

谁干的?

西方,基督,他们有自己的文化,有自己的文明,打着惩恶扬善和保护在华西方人士权益的幌子,大干特干罪恶野蛮的勾当,所谓的报复充满了卑鄙无耻、凶残暴虐的心态演变为公然的抢劫、强 X 和杀戮。

当年转变成如今,你变成了西方人了吗?

那种冷漠,那种自私,那种无情,那种暴虐,那种毫无廉耻?

文化入侵?

你真的成了西方人了吗?

以史为鉴。

也请诸位吸取教训,懂得老祖宗和易经的变化之道!

孤阴不生,孤阳不长!

[唐山群殴女子事件? 没啥大不了的,毒教材事件还没过,就又来这么幼稚的大新闻了~77 播放 · 0 赞同视频

​](https://www.zhihu.com/zvideo/1518955298954211328)

野蛮的年代,我们中国也有,知道是什么时候吗,几千年甚至上万年前,甚至不知道万,百万,千万年前,连山易还没有出来以前。

没有书籍没有文化什么都没有的时候。

男人娶女人只需要一棍子敲晕的时候。

连山易已经失传,他说的到底是什么东西?

为何魅力如此之大,它在不知名年代出来后,每一代老祖宗都怕常人看不懂,舜改版成归藏易,再经武王改版周易,再经老子宣扬大家所知的道德礼仪,基本每一代都有看懂的人做注释。

去掉基本吧。

是几千年来的每一代。

注释什么?

用当世最简单的话说最简单的道理。当你完全懂得道德礼仪之后,你会知道什么叫大道至简!

连山,归藏虽然失传了,但我略懂一点,我可以说出我见解,不收钱,不开课,完全公开。

给个打赏就好,毕竟我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网络乞丐。

知乎用户 TOTTICHEN 发表

就这个出警速度,我就请问了,谁敢见义勇为?

知乎用户 刘云 发表

人别国养野兽是关笼子里的,我国养畜生专门放出来倒咬他妈!

知乎用户 静水流深 发表

这哪是打人事件,这是杀人未遂!!!

知乎用户 猫与狗 发表

看了视频,让人震惊和无比气愤,等待这些施暴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这几个施暴者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参考下法律上的定义: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视频中受伤女生,若是达到重伤标准,这样的话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是跑不掉了。等最后伤情鉴定是否造成残疾,那样主犯可能就是十年以上了。另外该事件已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该会从重处罚。

知乎用户 不二先生 发表

建议取消唐山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没啥好洗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如果这次不严判,下次出来就要把人拖到没有监控的地方打了!

知乎用户 田书奇谈 发表

简直令人发指,大庭广众下因为搭讪不成,恼羞成怒的几个大汉拿板凳、酒瓶殴打一个女性!如果不是看视频,谁也不会相信,这件事情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就发生在众目睽睽之下!

6 月 10 日,一个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发酵,在河北唐山机场路一家烧烤店内,一个男子酒后想搭讪邻桌一个女子,遭到该女子拒绝后,同行多人不由分说的对女子进行殴打,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椅子酒瓶全部都用上了,从店里打到了店外。简直丧心病狂!

10 日下午,唐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来广普向媒体表示,上述案件嫌疑人已经锁定,公安部门正在抓捕。

11 日,警方发布通告,殴打女性的 9 名嫌犯全部落网!

今天,事情仍在发酵,不断有人举报涉案团伙位涉黑组织,不仅收取保护费,还是唐山有名的 “老赖”。事发后开豪车迈巴赫潜逃江苏,

人民日报也发文指出 “唐山这起群殴女子事件,令人震惊,不仅挑战了法律,还挑战了社会秩序,挑战了大众的安全感。被打女子仍在医院治疗,病床上的她们需要一个公道,全社会需要一个交代。尽快依法办理,让施暴者付出沉重代价,人们拭目以待!”

知名法律工作者罗翔发声 “没有愤怒就没有正义” 今天的热搜几乎全都是 “唐山打人事件” 的话题,由此引发的剧震,更是让唐山重启了 “打黑除恶” 的专项行动!

……

至此,事件仍在不断地发酵当中。几位且不说是恶贯满盈,但至少称得上是面目可憎,穷凶极恶的所谓的 “大哥,打了女人,当了逃犯,也以这种令人可耻可恶的方式,成为了全国人民的焦点,也成为了推动唐山乃至全国打黑除恶行动的一个推手!

看完视频的我真的,有些难以置信,在打黑除恶常态化运营的今天,在一个大城市里面,在我们都以为自己很安全的今天,居然还有人这么丧心病狂,因为搭讪被拒绝,就对一个女子拳打脚踢甚至用桌椅酒瓶打砸!古惑仔真的都不敢这么干吧。

一句话,正义不许迟到,正义会给所有弱者以公平,至少在这件事上,全国人民都是你坚强的后盾!

知乎用户 我就看看 发表

后面那一酒瓶子直接激怒了这伙暴徒,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还是不要硬刚,以免造成更大的伤害

知乎用户 突变体 发表

需要再来一次严打了,这种黑社会性质的暴力团伙其实在一些城市还是存在的,只不过平时不太明显而已,平时他们就喜欢欺男霸女,尤其是在一些公共场合袒胸露背,特别是一些二三线城市

说一下我个人的经历,不说那个城市了,免得到时候有人说我地域歧视,我记得当时我是去一个城市旅游的,我在一个零食店用餐时,我身边就有人明目张胆的讨论黑社会性质的事情,而且极其嚣张跋扈

而且我自己的老家也还有这种打架斗殴的情况,是西南的一个城市,关键在于这种事情其实以前也是有的,不过没有引起重视,而且成本极低,基本上受到的都是金钱上的损失,这些人平时仗着自己有几个臭钱就作威作福

需要再来一次严打,而且要深入一些二三线城市,同时加大宣传弱势群体的地位,宣扬那些挺身而出的人

知乎用户 京洛八重樱 发表

这世上的孙小果,冰山下还有无数。

知乎用户 苏济光 发表

判死刑

知乎用户 大朋 发表

黑恶势力在中国无处不在,公安执法. 城管执法. 拆迁很多领域都充实着黑恶势力的现象,这些丑陋的现象,在我们国家是不应该发生的。

知乎用户 lvu 发表

看视频不只两名吧?共同犯罪不应该是 “部分实行,全部负责” 吗?有一个算一个,都是犯罪分子,不要有漏网之鱼。

另外,这种公开的暴行不只是对受害者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侵害,也是对秩序和法治的公然挑衅和蔑视。

是否达到了故意杀人罪的程度?强制猥亵罪,寻衅滋事罪,这些都是可以数罪并罚的。证据确凿,不要放过一个凶徒!

知乎用户 力大如牛的小刘 发表

查查背后的势力 ,该抓就抓,这两个就 qiangbi 了吧,人渣,浪费资源和空气

知乎用户 鱿鱼歼灭者 发表

翻来覆去就两个罪,如果要枪毙他,建议可以从黑社会头目,涉黑人员,招募他人从事带走黑恶势力活动这个方向走,必死无疑

知乎用户 宋兵乙​ 发表

扫黑除恶,背后的地方黑势力必须连根拔起。

这样无法无天的殴打行径,完全无视身边所有人,看来这伙人在当地无视法律成性了,事情觉不是孤立的

知乎用户 毕小砚 发表

这种畜生应该拉出去枪毙

知乎用户 yuxiaoxia 发表

知乎用户 小甜酒 发表

《他们的结局》

知乎用户 是 chunchun 吖 发表

唐山的案子,廊坊来办,有点意思啊!

知乎用户 2077z​ 发表

已经看到 2 起唐山黑社会的实名举报视频了,谁是它们是保护伞?

知乎用户 风杨 发表

要是有枪就好了,讲真的

知乎用户 爱吃冻豆腐 发表

我不是律师,我是个粗人!不懂法!

就想问,当时捅死他们行吗?犯法吗?懂的人能给讲讲吗?

知乎用户 闪动 发表

建议发 1500 安慰金

知乎用户 不灵不灵​ 发表

昨天我老婆跟我说,如果她被骚扰了,我们就忍了吧,我很愤怒,因为我如果上去打,那就是互殴,我更愤怒!在中国谈法治?别搞笑了!

知乎用户 Sha0w​ 发表

看到微博上和知乎上对这个事情的讨论,让我想起去年发生的一个事。


去年暑期,我跟我的几个朋友和家属们晚上一起去吃烧烤。

老家的烧烤店大多都是依着路开,不过有一家较大的叫木屋烧烤,装修好,菜品稍贵但是酒水便宜。这家木屋烧烤里的某个老板跟我一个朋友以前是一起当兵的,关系很好,所以小伙伴们吃宵夜都会去那里。

酒过三巡,菜过五味,大家都喝得挺开心的。然后几个哥们的家属要上厕所,当时正好是一个什么案子(也是女的被男的调戏的类似的案子)传得比较广,所以我觉得不放心,就拉着另外一个哥们(A)一起下楼陪着这几个家属小解

这家木屋男厕女厕是修一起的,也就门口挂了个牌子,不过这个点了上厕所大家都一般不避讳混着用。朋友 A 的家属上完了先上去,然后朋友 A 进去上厕所,朋友 B 的家属比较慢还在另外一个坑位。

这个时候一个上身赤裸的老哥走了过来,看上去十七八岁,背上文着那种线条状的龙的纹身,满身都是汗,照着灯明晃晃。他提着一个啤酒瓶,看上去是喝多了,对着朋友 B 的家属在的那个厕所就是一脚。

“还没完呢?#¥% 快点,¥% 要上厕所!”

当时的场景大概是这样的

这个时候怎么办呢,我脑子里回想起好几个选择。

1、打人互殴,吊销学位

2、被打残废,老哥跑路

3、就当无事发生


我现在觉得我还算是做了个正确的选择,我先把跟老哥对上眼,跟他搭了一句话

“哎莫急撒,泥到我这个坑位,我这是我哥们在里面,他快,女孩子上厕所就是慢点”

顺着势我就站到了 WC2 和老哥的中间

当时大概的场景是这样的

然后我跟他说

“别火气撒,吃个烧烤,打架多不好,进了局子还要赔钱,为了上个厕所不值当”

可能这个时候这个老哥也清醒了点,而且也可能他没那么尿急,也就是酒劲上来想踹个门

不过他还是很大声跟我说

“¥%@的,打人咋了嘛,我大哥 #@随手掏个 20w 就把我捞出来了”

然后我就顺着他的话说,然后跟他说能不给老大添麻烦就别给老大添麻烦。这个时候瑟瑟发抖的朋友 A 出来了,我把他拉一边,伸手把这个老哥请进了厕所坑位。

然后我俩等着朋友 B 家属出来,俩人装作没事人一样把朋友 B 家属护送回了桌子。


我觉得这个事情给我几个感悟:

1、如果可能的话,尽量不要用语言去升级矛盾,最后换来的结果可能我们没办法处理

2、喝酒也要保持理智,遇到混混也给人面子,大多数这样的混混也就算了,伸手不打笑脸人

3、离会刷新小怪的点远一点

我这几天看了微博上从 “男的保护女的” 到“为什么这些男的不伸张正义?”再到知乎上看到一些知友现身说法“伸张正义但是小仙女溜了”

我觉得大多数人,不论是男人还是女人,其实都是在这样场景下的潜在受害者,你是个 1m6 的小姑娘还是我这样 1m8 80kg 的大块头,面对混混,我们都是待宰的羔羊,因为我们最多只会抵抗暴力,而升级暴力的关键掌握在他人手里。

我想说的点,就是不存在什么男人保护女人,我们都害怕受伤,我们都害怕被抓进去拘留,大多数人都不愿意给别人添麻烦。

这个时候批斗男的怂,批斗女的烧都没什么意义,要除掉的是社会的那些蛀虫,那些加害者,骂再多,骂秀才是没有用的。

我代换我自己,在那个场景下我能做什么,事实上我可能什么都不会做,会拉着可能想看热闹的同桌早点离开。如果我在女孩子那一桌,那些女孩子是我的朋友,可能我会好言相劝阻止暴力升级,可能我会帮女孩子挨一瓶子。如果那个被调戏的女孩子是我的女朋友,我会站出来挡在中间尝试劝说,实在不讲道理那也只能…

这也是我作为一个男性看了这个视频的感受,我也感觉到深深的恐惧。

知乎用户 沈帅沈帅 发表

要看最后的定性是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要看女孩子之后的伤情鉴定结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赔偿态度和悔罪表显。

要看唐山公检法办案人员对此次事件的仇恨程度。

要看过几天热度下去了还有没有人在乎这件事。

要看女孩子病好之后要钱还是要骨气。

以上几点都可能决定这几个坏人的最终量刑。

按最坏的先捋一遍。如果定性故意伤害罪,女孩子鉴定为重伤一级,犯罪嫌疑人表示不赔偿不悔罪,从办案民警到公诉人到审判长都对此人深痛恶绝,微博热搜挂了一个月,女孩子病好之后一分钱不要就要重判。

这几个二壁,首要的 xx 志,刘 x 这俩人没有十年出不来。其余的查监控,只要伸手的都得三年往上,没伸手的,拉架的,整个缓刑,最次也是 15 天行政拘留。

最后说个可能出现的事,大家到时候别崩溃。被打得女孩子还有拿酒瓶子先出手的女孩子都可能被行政拘留,因为监控显示有互殴行为。

法律如此。

可恨!

知乎用户 故事书 发表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这条符合,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满足三个要素,起码 7 年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按照目前情况,没有重伤,顶格三年,没有减轻情节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符合严重情节,顶格三年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首要分子顶格五年,如果无人承认,则所有人均视为首要分子,全部顶格五年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 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符合三年以上 10 年以下,大概为五年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估计是三年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这条暂无证据,无法定刑。

因此按照累计,一共 29 年,按照刑法规定,累计判罚不足三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最多 20 年,因此应该是 20 年。

知乎用户 一计之长​ 发表

正如人民日报所评价的:唐山这起群殴女子事件,令人震惊,不仅挑战了法律,还挑战了社会秩序,挑战了大众的安全感。被打女子仍在医院治疗,病床上的她们需要一个公道,全社会需要一个交代。尽快依法办理,让施暴者付出沉重代价,让我们拭目以待

知乎用户 国家二级保护废物 发表

这种敢下死手的大狼狗平时肯定嚣张跋扈惯了,天不怕地不怕,查查后面的保护伞才是关键好吧,就算是个大狼狗,后面也一定有一个或者一批牵着狗链子的天龙人,关键是能不能把这些人挖出来? 敢不敢挖出来?! 真要打个问号?

知乎用户 我的实验号 发表

其实有用么?总比什么都没有要好。

例如榨菜,爱丁堡,救护车,教材的事,貌似发生了不长时间,但或许已经有很多被遗忘了。

知乎用户 大三奋斗吧 发表

这件事肯定严打

这件事恶劣在哪呢,就是所有的环节都稀松平常,每个人每天都是这样生活的,结果有人人过来耍流氓,你反抗,流氓就要打死你。

每个人都会把自己带入受害者所在的环境,一种巨大的危机感向每个人袭来,严重破坏了人对社会的安全感

之前那些类似的暴力事件所有人都有以为自己能避开的幸存心理,我不惹事,我安分守己就能安全,这件事打破了他们的美好幻想

扫黑除恶不能停

知乎用户 张大圣 发表

黑恶为什么难除,就是因为背后利益瓜葛极其复杂,一个普通的案件,一拽就拉出来一大把。。。。人员牵扯。

知乎用户 罗圆圆 发表

我中学的时候,我爸去菜市场买菜,看到很多人围着一个地方在看热闹,我爸挤进去看到一个人趴在摩托车上死了,那个人是我爸认识的,经常来我家打麻将,后来回家我爸说大概知道他为什么会死,但是不能说。反正我从小接触过的我们那个年代的事情我一直觉得很黑暗

知乎用户 法硕司法一对一​​ 发表

至少也要定故意伤害罪,寻性滋事罪

唐山打人事件之我思:被害人能否反抗暴力???真正的法律是什么?

知乎用户 硬核法律人 发表

打人者至少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竞合犯,最终结果需要根据被害女性的伤势判断,如果被害人是轻伤,则寻衅滋事罪相对于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更重,所以以寻衅滋事罪处罚。

如果被害人被殴打至重伤,则直接以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处罚,起刑点十年以上。

延伸的看,如果还涉黑涉恶,则会在这个基础上数罪并罚,那么刑期还会更多,最终需要根据查处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不排除有死刑的可能性。

最后说一点自己的感觉 - 对这种人渣,不从重判从严判,老百姓心里这口恶气出不了!也不能对被害女性有一个交代!!!

知乎用户 简单说一句 发表

我只想说一句:没有保护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黑恶势力没有滋生的土壤,可以说啥也不是!

也就是说要扫黑除恶,更要反腐,而其中的反腐,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知乎用户 第欧根尼 发表

估计定性为涉黑的话得判十年,但是要放平时没造成重伤的故意伤害一般是三年以下。

知乎用户 All in 发表

太粗暴了,依法严惩怎么也得判个七八年。

如果遇到这种畜牲,硬刚明显吃大亏,拔腿就跑他可能都反应不过来,跑远直接打电话报警最好

联想到跟这个无关的事件。君子动口不动手,学学深圳两个亿万富豪,男富豪仿佛中了空气拳法直接倒地,女富豪紧跟倒地再伸条腿轻轻压上去。这才是见招拆招的高境界。人家能做到身家亿万还是有道理的

知乎用户 一分明月​ 发表

看视频可以判断至少有三名男子暴力殴打受害人,打人团伙还有一女子在外拿椅子进屋内参与打人,在视频可以清楚看到,这没异议吧。

绿衣男也就是性骚扰后打人那个是一号,之后二号黑短袖眼镜男暴力打受害女子,三号粗壮白短袖男举椅子狠命砸其中一个受害女子。在屋内把人打倒,又拖到室外各种致命打击,这种打法很明显是想把人打死,我认为这三名打人男子都是主要犯罪嫌疑人,不能保护其中一个,这不公正,包括拿红椅子进屋的女子都要受到追究!这群人渣无差别攻击,普通人遇到只有自认倒霉,正常吃着饭就被性骚扰,反抗二句就被打!

这种恶棍可以说是受法律保护的,因为你如果被打还手把他们打伤,最后至少给你定为斗殴。你不还手或打不过,那只有像视频被打女子一样,严重了可能被打死。法律上的空白和不作为可以说是保护了恶人。

知乎用户 不可思议 发表

四岁男童被 17 岁女人虐杀,当时各大平台哑巴,受害者父母还被当地警察叫过去谈话,意思是什么不要影响妇女法案发布

既然这种事情处理的这么积极,我觉得把这件事搬出来是没问题的吧?这件事并没有解决

没什么意思,就是觉得这件事处理的应该不会差,但要处理另一件事了

知乎用户 快挂了 发表

这种程度应该算故意杀人未遂

知乎用户 成与不成 发表

比起男子的处罚,我更关心女性是否也会被追责。

上个月才出了一个,为保护女友对挑衅者进行还击,结果失手造成对方十级伤残,自己蹲三年的新闻。而回到该事件中,事情的起因是因为男子的挑衅,而事件升级的关键则是女子被打耳光后,另一女子用酒瓶爆头男子的行为。我不觉得女子的行为过分,而是依据之前男子保护女友结果却被判刑的案例,我无法明确自己在遇到这类问题的时候,该如何自处——到底是应该忍气吞声的走人,还是奋起反击呢?

所以从法律层面上对于互殴的定义到底是根据被伤害者的情况决定,还是根据统一标准进行决定,这是个很关键的问题。

知乎用户 有梦想的拖延症 发表

我就想问算不算互殴,如果受害者是男性,大概率算互殴吧

知乎用户 图解保险​ 发表

视频看了,很吓人,让我想起来了

这么猖獗,难道是

查出了唐山打人案陈某志、刘涛的累累案底

丫丫 :用 “图解” 为“理解”赋能

知乎用户 知乎首席杠精 发表

轻伤的话三年以下,附带民事赔偿。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揭阳女性杀害男童,石头砸后脑勺,玻璃割脖子,全网热度被压,网友呼吁妇联关注,妇女报急忙将简介里的儿童删除。

反观唐山女性被打事件,全网关注,警察迅速介入,同样是人,差别怎么就这么大?

这可真是男性的命贱如草。

知乎用户 嗯都挺好的哈 发表

当法律脱离人民群众时候,需要修改法律。

法律不是 1+1 等于 2。

法律是可以修改的。

结果就是我们现在的法律配不上这几个人渣。

而法律却一直不修改,坚持自我,觉得老古董就是最好的。

知乎用户 高地先锋颂 发表

唐山的事闹得沸沸扬扬,还是老样子,互联网上 “主流” 的声音还是一如既往。至于事件的详情,我们不必多说了,每个人的说法都有自己主观思维的影响,每个媒体特别是自媒体的说法更是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不妨自己多方素材都看一下。我们有必要说明的是,真理的标准只有一个,而每个人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我们应该有充足的信心相信官方会给出一个合理的调查结果。

下面放一张图。

借着这张图说一下,当看到这个问题时是极其震惊的,但当看到问卷结果时,我们应该是陷入了沉思吧。我们是不是应该给中国的社会群体特别是互联网用户群体画个像?中国社会的极化已经很严重了,却不曾引起人们的重视与警惕。

人们热衷于说这个社会缺乏法治,就是因为打了人,还是打了女的,却不曾意识到,说这些话的人他们自己也缺乏法治思维。人们还是习惯于那种动不动就要人命的思维,习惯于那种动不动就仇恨的思维。这不是中国要的。

中国社会进步了,但进步就是质疑政府、骂政府吗?警方不作为的结论究竟是如何得出的?还有所谓的不上热搜问题就解决不了?现在一切都很荒唐。

知乎用户 青史异梦 发表

感恩戴德,青天圣明。

勿以恩小而不感,勿以赢小而不麻!

让老实人 996 是不是对老实人的一种保护?

既让打工人安全又给它们让路!

知乎用户 EnglishForward​ 发表

本文整理选取了三篇报道,前两篇为事实报道,最后一篇为观点输出。

所有内容不代表小编观点。


外媒 EquaOcean 报道:


Beating incident at Tangshan barbecue restaurant in Hebei


two suspect have been arrested

Netizens posted online posts on June 10 that many people clashed in a barbecue shop on Tangshan Airport Road, Hebei Province. It is suspected that the manaccostedthe woman after drinking, and many people later beat the woman. On the evening of the 10th, the Lubei branch of Tangshan Public Security Bureau announced that two suspect involved in the case had been arrested.


_这篇报道立意鲜明,从 accost 上就能看出来:to go up to sb. and speak to them, especially in a rude or threatening way_SubChina 报道:

Brutal attack on Chinese woman sparks outrage

and reignites debate over male violence

The security camera footage wasappallingin its brutality. A young Chinese woman was at a restaurant with three female friends when a middle-aged manapproachedher andput his hand on her back. She pushed him away, but the man refused to go back to his table. After the woman brushed away his hand again, heslappedher in the face,pulledher hair, anddraggedher outside. 看了视频,属实恶劣。扇嘴巴,拽头发,拖拽到室外。

On the sidewalk, the man, joined by a group of male friends, repeatedlykickedthe woman as she laycrumpled(瘫倒)on the ground. Her friends tried to intervene, but the menbeatthem too.As the violent scene unfolded, other customers at the restaurant stood by without helping. A female passerby seemed to want to come to the woman’s aid, but the man she was with quickly pulled her to the side and locked her in his arms to block her view.


Chinadaily 报道:

Violence against females is violence against everyone

The case is nine males using violence against three females, but it should never be interpreted as any form of sexual antagonism. When the nine suspectswaved their beer bottles and fistsagainst the victims, they were not only attacking the weak females, but also challenging the whole order of the society. When nine men with big bellies appear, showing off muscle, any passerby mightfall prey totheir violence and anybody, male or female, could become a random victim of their fists.As the nine males dared to launch a violent attack in public, some guess whether they have criminal records and have formed gangs that challenge public security order, calling for further probing. If yes, they are a threat to the whole society, and the anger they have aroused from the public shows how much the public values justice. If a female is not even safe dining in a barbecue restaurant, no one is safe there.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分享一个我高中时候市里的一个惨剧。我老家是广东一个十几线海边城市,事件发生时候 13 年五一之后,受害女生 14 岁,在北京读书,过节回老家。有一天晚上受害女生跟表哥出来,表哥开着摩托车,女生坐车后座。在路上被一群地痞流氓围住,地痞把表哥和女生殴打了一顿,将摩托车推翻进江里,女生被蒙住头带走。事发时候远处有人在商场的室外扶梯拍下了视频。女生被带走后,12 个人渣换了三个地方 LJ,有树林有海边。三个小时后女生才被救。后女生被发现传染了性病,同时患上了精神病,生活无法自理。治理了一段时间之后,家里再也承担不起医疗费用。

再看这次唐山的视频,男子嚣张至极,进门就看了几眼受害女生,然后跟自己同伴说:把那女的怼路边给 X 了。看到这我头皮发麻。

看这群施暴者的嚣张气焰,可见平常是怎么坑害百姓。在小的城市,地痞流氓真的无法无天,下一个受害者可能就是自己。

知乎用户 达克尔斯. 辰 发表

两名?

知乎用户 空名先生​ 发表

看到这些标语没?

国家确实想除恶,不少机构确实也在行动。

但是到了地方,可能就会有另一层意思。

张贴标语

其一宽慰百姓,告诉百姓我在除恶,我在干活,至于能不能真除恶就难说了。

其二提前告诉黑恶势力,国家近期除恶,收敛点,别不知好歹往枪口上撞。

注意,以上只限于地方少数,别自带想象。

知乎用户 Diway HHO System 发表

都是狠角色,也不怕出人命

酒瓶直接砸脑袋,也不简单

扫黑除恶漏网之鱼,垃圾人

影响太大,终于可以回笼了

知乎用户 缺耳朵 发表

累犯,绝对是黑社会。

知乎用户 止于唇齿掩于岁月​ 发表

物理阉割

知乎用户 刚刚 发表

他们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这事在微博上闹太大了,影响恶劣。

知乎用户 深夜的幽思 发表

一定有人在挑唆舆论,大家不要上当,要保持冷静。

知乎用户 周茂军律师​​ 发表

#唐山市回应烧烤店打人事件##唐山某路烧烤店,男子骚扰女子未果挨骂,随即动手打人,将受到哪些惩罚?出门在外如何保护好自身安全?#

#唐山市回应烧烤店打人事件##唐山打人事件嫌疑人已被锁定##公安部门正抓捕唐山打人事件嫌疑人#

事件经过:6 月 10 日,网友发布网帖称河北唐山机场路一家烧烤店多人起冲突,疑因男子酒后搭讪女子,后多人对女子进行殴打。机场路派出所回应,有出警。10 日下午,唐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来广普向媒体表示,上述案件嫌疑人已经锁定,公安部门正在抓捕。

6 月 11 日,河北唐山警情续报:

经唐山警方全力工作,6 月 10 日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志、刘某被抓获归案。

经初查,案发时犯罪嫌疑人陈某志进入烧烤店内对正在用餐的四名女子中的一人进行骚扰并殴打对方,随后陈某志同行用餐人员刘某等冲入店内对受害人进行殴打,并将受害人拖至店外继续殴打。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目前两名受伤女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 另两名女子伤势较轻未住院治疗。

当日,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全力抓捕中。

11 日凌晨又抓获李某瑞等三名涉案人员。同时警方已赴外省对其他四名涉案人进行抓捕。警方将严格依法处置,坚决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

知乎用户 西米德莱尼斯尔 发表

希望好好保护烧烤店老板

知乎用户 又硬又直 发表

傻男人们

知乎用户 不要给我推广告啦 发表

白手套而已,毙了换一批,无所谓的啦。难不成还要去抓自己人?

知乎用户 基本操作 发表

是黑社会吧

一般人朋友打了别人,也是拉开,不会一起动手打

知乎用户 壬寅杏一三 发表

关心一下爱害者的身体状况吧。

如果受害者是朋友,先照顾好自己人,再说惩罚坏人的事。

没敢看视频,胆小。看了几页动图,这几个男人毫无逻辑,完全是莫名其秒下重手攻击妙龄少女,不可理瑜,无法无天。

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杀人未遂。哪个判的重就按那个来吧,如果这帮人家里有背景,更加查个底掉。从严处罚。

知乎用户 牧羊 发表

唐山这事有三个问题上榜了,上海金山的事恶劣的多居然上不了榜?

上不上榜真跟城市有关吗?

知乎用户 千纸鹤人 发表

扫黑除恶不会有盲区!面对这样的黑恶势力,相信法律一定会给到应有的惩罚!

性别不是原罪,恶才是!一群男子打女孩子,连自己一起的女孩子也打了一拳。这是什么行为?喝酒喝蒙圈了?

建议饭店餐馆都写上打架会判上几年,到时候有人再犯,抓住了就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知乎用户 开而行​ 发表

97 年以前,刑法里面有个口袋罪叫流氓罪,之所以是口袋就是下可缓刑,上可枪毙,所以判起来畸轻畸重,有的跳个舞就吃枪子了,有的是个缓刑。后来法学界人士认为流氓罪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就把流氓罪拆成了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哦吼,不枪毙了,改成蹲监狱了。流氓怕不是蹲监狱,而是吃枪子,进去上几年学,家里有钱,上面有伞,请个讼棍几年就搞出来了,要是遇到严打,从严从速直接毙了,讼棍怎么运作啊。

知乎用户 迷路小书童 发表

跑江苏来是这么想的呢?嫌抓得不够快?

知乎用户 大少爷的枪 发表

处罚过轻,以后会有照单做甚至更恶劣。过重?不知怎样算?毕竟影响太恶劣了

知乎用户 樵守 发表

知乎用户 IT 锅炉野野 发表

像这种事情如果验不出轻伤,通常不会重判,轻微伤就是行政拘留最多 15 天,只有最少验出轻伤二级才会量刑,是故意伤害罪。

但是,此事引起这么广泛的社会反应,我很想看看他怎么判,是不是寻衅滋事这个可就很灵活了,也可以说你是也可以说你不是,造成这么恶劣的影响,他敢说不是吗?咱们拭目以待。

唐山某路烧烤店,男子骚扰女子未果挨骂,随即动手打人,将受到哪些惩罚?出门在外如何保护好自身安全?

知乎用户 沉雾 发表

其实想问下当地保护伞们会被怎么处理

知乎用户 一次就好 发表

知乎用户 包子 发表

说起来也算是女的起来反抗遭殴打,最后下场很惨,但是这群人如果得不到重罚树立了一种不管怎么样都不怕的结局。现在事件网上发酵,如果当场只是吃巴掌 + 性骚扰不知道这些人又是什么结局。

知乎用户 归属不是束缚 发表

这件事不严肃处理,查出保护伞,查出所以然,还想糊弄老百姓说不过去!

知乎用户 安了个安 发表

知乎已经越来越好了,公然宣传司法应受舆论影响了。

知乎用户 草莽之间 发表

知乎用户 江湖夜雨十年灯​ 发表

这是撞枪口上了 如果不是闹上热搜 警方就会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向去的

知乎用户 橘子小号悠悠 发表

还好有监控,还好网络上大家关注了…….

知乎用户 afr 发表

把警察系统好好查一查才是正理和急务,7777 迈巴赫,舆论发酵后不到 24 小时全部抓获,这要不是黑恶势力,没有保护伞罩着,就是在侮辱人民群众的智商了。

知乎用户 南国一枝花 发表

基层人员不作为,就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就是对百姓的间接迫害。

如果每次遇见这种事情,坏人都能被绳之以法,他们还能在外面胡作非为么?

好好想想,黑社会怎么出来的?

知乎用户 whuwolf 发表

现在全部抓获了,来讨论讨论这些打女人的流氓是哪里人吧。

知乎用户 一二三三二一 发表

众所周知,枪支显然能够弥补人类肌肉力量的差距,所以枪支面前才能人人平等? 如果在美帝,这事可能就变成枪战了,也许女孩就不是拿啤酒瓶去爆头了

知乎用户 li Lausanne 发表

很好

外宾速度

知乎用户 小二黑 发表

起底这么多,后面没有保护伞下马难以服众啊。男生也是,只能报警。我们的法律不保护行侠仗义者,或许这次能促进立法吧!但是纵观古今,法律是给谁制定的?特权横行。

我们的主流媒体平台害怕给幸福美好的内环境造成负面压力,没有官媒报道,从来不给流量,蛋糕店的事情没有这次的暴力事件不知道还要沉寂多久。经济下行的今天,恶性事件会越来越多,看不到太多希望。我只希望有一天,老实人的暴起反抗前面可以加一句 — 忍受了长期非人折磨之后不得已做出的的举动!

精选幸福,精选强大,精选发言,屏蔽普通人发言,嘲讽就禁言,还得五星越南比喻,掩耳盗铃的一切,矛盾的积压,我从来不担心外敌,我们有强大的国防,但苏联没有强大国防么?

说的就是你,马达加斯加 !马达加斯加的企鹅没钱吃饭了,把地方黑恶势力资产收归国库,一方面给企鹅发钱,一方面震慑即将犯错的,一方面收买地方人心,可谓三赢。

这次唐山事件,祖国一定会秉公处理,扫黑除恶,除恶务尽。

知乎用户 人间正道是沧桑​ 发表

钱要赔,牢也必须要坐。

知乎用户 唐国忠 发表

事实全国人民都清楚,所以无需审判。

法场设在唐山步行街,行刑央视直播。

倘豺狼不诛,疑唐山是谁家天下?

知乎用户 noname 发表

看到短视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人说和解了,这种案件如果能和解对社会就太失望了…… 法律起点作用吧

知乎用户 惬意柔风 发表

狱中的狱霸们,给你们送来几个练手的来了,请你们一定不要放过他们。

知乎用户 我躺平还不行吗​ 发表

会被枪毙吗?不然害怕。不敢吃路边摊去了……

知乎用户 我叫板板 发表

这个事情影响大了。。这查出来就不一定光是这件事了。。到时候数罪并罚,这辈子能不能出来都不好说。

知乎用户 海边的曼切斯特 发表

这些人不用说,绝对是涉黑的,而且我看了很多回答分析的,也很无奈。

但是我想讲过去的经历,供大家参考。

我一直记得在霸都的时候,我和女朋友吃路边摊,也经历过这样的事情。

当时,我和女朋友开心的聊着,手舞足蹈。

大概手摇来摇去,碰到身边一个壮汉,他回过头突然就拿一个酒瓶子砸过来了。

我被打懵了,那一瞬间连反抗都忘了。

女朋友在旁边尖叫,壮汉的朋友也一拥而上,我缓过神来试图反抗,闭着眼睛随手抓了个东西打了出去,大约是打到人了。

女朋友的叫声大约也影响了壮汉的心情,他们也开始打我女朋友,路边摊的老板过来劝阻也被打了,大约有人报警,警察也姗姗来迟。

我不会忘记警察来的时候对着那壮汉说的第一句话是 “怎么你又打人了”,然后转过脸来,盯着被打的鼻青脸肿的我和我女朋友,恶狠狠的说 “你们是学生还打架!”

接下来就是典型的打电话给辅导员,直接说是我挑衅在先,女朋友还试图打壮汉,所以造成互殴。

最后怎么解决的我都不太记得清楚了,只记得辅导员把院长都快搬出来了,这件事才没有记到档案里去。

所以我从来不信现实的警察有多好,好警察只存在在知乎上吧,都是糊弄,能糊弄老百姓就糊弄老百姓,欺软怕硬是他们本能了。

庆幸的是,这件事没对我造成多大的影响,要不是这次唐山打人事件,我都没想起来。

幸好,现在媒体如此发达,大家都眼睛都是雪亮的,看看现在唐山市要怎么处理这涉黑事件吧。

纵观人类历史,有能力行动者却袖手旁观;知情者却无动于衷;正义之声在最迫切需要时保持沉默;于是邪恶方能伺机横行。

知乎用户 水字旁​ 发表

怎么才能让他们的处罚最大化的教育流氓呢。。。。。

可劳改一辈子刷女厕所吗 0.0

知乎用户 kk 善行指尖大大​ 发表

受到关系多硬就多轻的处罚

我昨天晚上做梦梦见的

知乎用户 渔父 发表

罗翔老师说可能够不上故意伤害罪,只能以寻衅滋事罪起诉,还有伤情鉴定等等,很气,希望顶格处罚

知乎用户 晓石 发表

说实话,如果仅靠这个案子,这几个流氓真就判不了几年。顶破天 10 年,还只有一个人,其他人三五年,这还不算获得对方谅解的情况。

但是如果深挖,这几个人的屁股肯定是不干净的,涉黑性质,七年起步,直至死刑。

希望能早日定性黑社会性质。

知乎用户 登高望远 发表

这个打得最狠,大家看看长得像谁

知乎用户 浅浅嫣然笑​ 发表

 现在看,至少已经触犯这么几条: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其中,寻衅滋事罪,五年以下,情节严重,五到十年;聚众斗殴罪,参与斗殴首要和积极分子,三到十年。故意伤害罪,轻伤两年以下,重伤三到五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十到十三年,再严重的无期;故意毁坏财物罪,轻三年,重七年。

  现在,据说被打女子躺在医院的 ICU,其他也被打伤入院。公共场所无端殴打他人,情节十分恶劣,态度十分嚣张,啥也别说了,数罪并罚,都按照最高的来!

知乎用户 流硕​ 发表

为什么是暴力殴打不是互殴?

知乎用户 小可爱已黑化 发表

处于保护女性的角度讲,被性骚扰时不要以暴制暴,要报警。

知乎用户 慕洋犬泛滥 发表

该市有开展扫黑除恶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一遍?

知乎用户 田野如画 发表

如果不重判,以后谁还敢去夜市摊吃饭

知乎用户 Kevin.xu 发表

别放过他们,大家联合起来,让法律严惩他们,不然下次被打的就是我们了

知乎用户 硕大无朋 发表

同一地点,又一酒瓶爆头打架。唐山的法治和公共安全真一言难尽,窥一斑而见全豹

知乎用户 我惠美如画​ 发表

持续关注罗翔老师

知乎用户 邓邓邓邓 发表

定性黑恶势力

知乎用户 王的摇铃仆人​ 发表

这几个人依法治理。

但问题肯定不止于这么几个人,这都黑成这样了,唐山扫黑除恶还庆功呢。

这是扫黑除恶吗?是扫了武举老爷的酒兴吧。

知乎用户 王盛汉律师​ 发表

涉嫌寻衅滋事罪,也有可能转化成故意伤害罪,这还得看被害人的伤情。除主犯外,其他的人员有可能被认定为从犯(视作用大小或参与程度),但我估计一般都会判有罪。

知乎用户 信号镜太阳炮 发表

日光直射每人 1 镜,万人百秒烤人

知乎用户 胖子贰佰四​ 发表

如果这是法制社会,那报警其实是唯一选择,因为在不看监控的情况下,任何人都无法准确判断事件是否是见「义」勇为

知乎用户 克烈 发表

还有四人可千万不要自首啊,顽抗到底

知乎用户 TheNightKing​ 发表

看看法制社会有多法制,呵呵

知乎用户 昆图库塔 发表

男生遇到这种事也无能为力,一群大汉,不是一个两个男的就能反抗的了的,这件事本质上不是性别问题,也不是性骚扰问题,所以任何一个强调性别的要么蠢要么坏。更有甚者,说完放开 gun 的,这就是完全的坏。但是,我支持随身携带防身的东西,但绝对不是 gun。

知乎用户 摇摆杨 发表

我想看他们请求原谅的视频,尽管没人原谅

知乎用户 零的世界 发表

有法院会判,需要我们讨论嘛?能枪毙嘛?不能,社会边缘人群不管男女,那个不是在坐牢就是在去坐牢的路上。

知乎用户 白日梦 发表

有一个人弃车躲到草丛里,是不是有什么前科?

知乎用户 巨硬新星 发表

看了下几位的案底, 只能说 7777 真的太牛了

知乎用户 草原之律​​ 发表

一、治安管理处罚

1、殴打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猥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寻衅滋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刑事处罚

1、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强制猥亵、侮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聚众斗殴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5、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三、共同犯罪和数罪并罚

1、共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知乎用户 新知贵州​ 发表

其实我们更关心的是唐山警方的行动力和执行力。

根据发生的时间和警方行动时间,可以看得出,唐山警方本不想处理这次大人世界,可被人将时间捅到了网络,舆论迅速发酵,迫于压力,政法委书记才出来发声,进而采取抓捕行动。

案件发生在 10 日凌晨 2 点 40 分左右,且案件发生的烧烤店老板表示当时就有人报警了,那么接到报警后没立即抓人,拖延到 11 日下午才行动,这不得不让公众对唐山警方办事的懒政、怠政行为。如果这件事没有闹上热搜,引爆舆论,那这事估计就不了了之。

我们不妨来捋一捋时间线索,10 日凌晨 2:40 几名女生被一难以骚扰被拒,进而几名难以殴打几名女生,从视频中看到,现场手段残忍,行为卑劣,十足的黑社会行为,对待柔弱且手无寸铁的女生下死手,完全不讲江湖道义!

事件发生期间,当时报警却没有等到处理,至于警方有没有赶到现场,警方的回答没有谈到,10 日下午,后知后觉的唐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来广普才表示,案件嫌疑人已经锁定,公安部门正在抓捕。这不符合逻辑呀,打人事件发生了起码 12 个小时,你们才正在抓捕?

之前干嘛去了?有没有出警?有没有现场执法记录仪?只字不提,估计也没有,有的话,政法委书记也会说出来的,因为关系到他们的形象,关系到他们吃饭办事行为!

更戏剧的是,6 月 8 日,唐山市刚刚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专门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对暴力案件的处理速度,结果刚过 2 天就发生如此恶劣的案件,警方的行动却如此迟缓,这提速太慢了,应该是自然吸气的机动车,猛踩油门也没用。

这打脸的行为事小,老百姓寒了心事大。如果每次都要等到全网发酵,人们的愤怒都汇聚起来后,再回应,肯定会造成现在的被动局面。

舆论发酵后,唐山警方更是没有吸取教训,隔几个小时,又开始表功,一会抓几个,证明他们没闲着!

只不过,这种表功行为,大家都不买账了,妇联部门都看不下去了,出来发声。唐山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网上热传的视频,已经第一时间介入。一名负责具体处理的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在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进行了沟通,民警当时已经出警。

没有办法,妇联也得靠警方抓人,没有执法权,出来求警方了!

目前,无论警方如何亡羊补牢,公众始终不服了,事情进展到这一步,且过去了那么久时间,抓人是自然的,而此时我们更关注的是被打的几名女生情况怎么样?费用由谁出?伤情如何坚定?有没有去安慰和慰问?能不能让受害女生出来说说话?

而打人的几名「大爷」何时出处罚结果?对他们的制裁会不会从重处罚?所有有关系的情况,警方将如何面对和处理?

知乎用户 甜饼叔 发表

事态发展到现今这个地步,已经很严重了。

从警情通报上看,此 9 人基本被列入了涉黑团伙。从重从严惩处是逃不掉的。哪怕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但还是逃不出法律的制裁!

想起一句老生常谈的话,生存从来不是理所应当,而是奋力争取来的。所以,今后务必夹起尾巴做人,少做伤天害理之事!

大家共勉!

知乎用户 婊里婊气 发表

不要怪现在的年轻人冷气,只知道向下走。先把宾利女、毒教材、武汉日记、发疫情财的这些事件都好好解决,大家对国家有信心了,见义勇为的人就会多起来,不然接下来死的人会更多。

知乎用户 日进一毫 发表

这打人是往死里打的,肯定是涉嫌故意杀人罪。

知乎用户 乐观的 发表

同一天邯郸多名女子打一个男生,全网无人问津,到底被谁压热搜了。在这个女权世界,希望你们不要有儿子孙子,有了也是来受女的欺负的

知乎用户 林 a 发表

涉黑够呛。应该会安故意伤害罪走加一个社会恶劣影响,就看受害者家属那里和解不和解了,和解应该 3 年左右 不和解 5 年。

知乎用户 Aric 发表

量刑考虑:行为方式和手段,社会影响;行为人一贯以来的作风、行为等;探索挖掘身后是否有保护伞,或有犯罪集团,综合判定。

可判 5 到 10 年,并处罚金。

知乎用户 那日的风 发表

这种人,就应该先每个人头上挨两个啤酒瓶子再开始审讯他们,

知乎用户 滴答滴答滴 发表

互殴,打赢坐牢,打输住院。。

知乎用户 taige3216 发表

不要打扰他们

让他们 9 个坐一块,弄个圆形会议桌,最好弄个投影,把过程放一下,他们也好回忆下。

议程如下:

(一) 自我批斗

开个自我批斗会,聊聊下一步怎么办?

(二) 可以上知乎看看大众的反应怎样?

(三) 写篇感受

我觉得他们 9 个坐不住,,,

知乎用户 jekrli 发表

可能还涉及: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

知乎用户 呵呵呵呵​ 发表

今年五月一号起,开始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三人以上,连续三次基本就可以算有组织犯罪了。

这个打黑除恶才过去几天就敢这么狂?

知乎用户 天空有明月 发表

赔钱坐监一条龙

更应该关注后续判罚,和更多地对这种事的零容忍!

知乎用户 文艺暴龙兽 发表

具体不知道,需要验伤判刑吧。这次行为太恶劣了,全中国都在关注,大概会顶格判刑吧。说到底,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法律来维护,希望法律对待人渣要保持最强的铁拳。

知乎用户 小白 发表

看舆论压力呗

知乎用户 雨辰 2160 发表

打黑除恶高压态势上,这伙人还敢为非作歹,看了被施暴女孩的图片,心拔凉拔凉的,必须严惩施暴者,还社会一个安宁!

知乎用户 借故离开 发表

四分钟的完整视频看了很多遍,有一个年轻的白衣男子至始至终没有动,开始是看着,后期拉架,说别打了,要打打我吧。

这个人也算在了 9 个人之中

有一说一,这个应该不需要抓捕吧?或者很快放出来

知乎用户 悠悠燃 发表

那么多人,只有 2 人是主要???请问怎么分的?按打人的拳数?打几拳算主要,打几拳算次要?

知乎用户 股民肖久财二世 发表

有没有啥方法给这几个牲口枪毙呢?光是故意伤害没法判死刑,谁出出招呀?急死了

知乎用户 阿拉神鼎 发表

强烈建议枪毙了吧

知乎用户 RSnail 发表

他们懂法律,但他们不懂舆论

知乎用户 sss 发表

应该严查这九人是否有命案在身,太残忍太残暴了。唐山从默默无闻到一夕爆红,让人震惊。

知乎用户 陈不花 发表

九名嫌犯无一人自首,全部都是被警察抓获得

知乎用户 萧鱼 发表

必须十年以上,否则必有内幕

知乎用户 唯唯的爱 发表

小学时候学过一篇文章关于哈尔威船长遭遇海南让妇女和儿童先上救生艇。最后一句话好像是每个人都有行使成为一名英雄的权利。于是乎在高三那年我见义勇为,以我还在青春期的身躯挡在一名比我高一头的壮汉身前,结果被恶人打成猪头,抓着头发拳拳到脸,那被欺负的女子当时就跑的无影无踪了,我被打的晕晕乎乎,好一会儿才缓过劲儿,打人者也不知去向了,回到家里再被父母狠狠批斗,如果对方使用武器过失杀人,我可能就没了,叫我不要再做这样的事情。

现在见义勇为值得吗?我认为不值得,不仅可能会受到无端伤害,被救助者也大多不会记得你的恩情,打过了,你坐牢,打不过,你住院。

千万别见义勇为,真的,救救落水儿童这种可以。

知乎用户 通不认 发表

这回动作挺快

知乎用户 光反之镜 发表

美媒:唐山打人案主犯陈某志被捕时高呼 “乌克兰万岁,北约万岁”

知乎用户 依然爱你 发表

主犯该判死刑啥年代了,还要当街强奸杀人呢这是?要是我抄起菜刀先剁了其中的,太欺人

知乎用户 啃骨头 发表

我是互联网的搬运工罗翔老师的权威解答来啦【【罗翔】令人愤怒的唐山打人案涉及什么犯罪?- 哔哩哔哩】 https://b23.tv/twnIv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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