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最近的夜跑女教师被奸杀的事件,和强打卖淫、经济现状、犯罪成本是否有关?
知乎用户 许明亮 ins 发表 因为某种不宜公开讨论的原因,答案被建议修改了,不过也无所谓,本身不是一个严谨的干货答案。只是希望有些吃饱了没事干的人不要给女权泼脏水。我跟警察叔叔交流过,他说这甚至不算一个治安事件,只是小概率事件,所以大家 …
害,但凡当初那个案子这人被判了死刑,这个女孩子就不会失去生命了。
所以我一直很难理解,为什么会有人支持废死(我指的是普通人),位高权重或者有钱的,谁手里没点啥呢。
死刑的震慑力是很强的,虽然现在都是非常温柔的死刑,不是古代那种砍头啊啥的,话说,针对一些人渣(不分男女),真的不能用酷刑吗?
说起人渣,我又想起了那个 “消失的新娘” 了,那几个人渣好像是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没判死刑(具体是啥我忘了),本来一对神仙眷侣,就因为这四个人渣,不仅仅是没了生命,甚至两人以为自己只要熬过去就能活下来,或者是让丈夫或者妻子活下来,结果呢?生生在绝望中死去。
还有之前,十几岁男孩杀死几岁的女孩,男孩的父母还帮忙收拾血迹。
我是真的不懂,在犯罪面前,为什么要分成年和未成年,未成年干出这种事情不是更可怕吗?死去的孩子无法诉说苦痛,活着的畜生凭什么接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
我个人认为,死刑一定要有,当然,如果有比较酷烈的死刑就更好了,和杀人犯讲什么人道主义。
而且,死刑,应该针对的是案件本身,并不是针对罪犯的身份,不管罪犯是什么身份,未成年人也好,老人也好,普通男性也好,普通女性也好,都不应该因为自己的身份就逃脱死刑。
杀人就是杀人,bb 其他干嘛?
嫌疑人从现在开始,如果最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到死刑复核下来,也最少还能活一年以上,甚至还有可能活到两年。
而受害人的尸体早已冰冷,受害人家属甚至一生也不能从这巨大的悲痛中走出来。
所以我一直坚定地反对废死,是因为很多人真的不能理解死刑的震慑力。
好多人会说,你看,有死刑的震慑这人不照样杀人了吗?
那是因为他没有看到死刑的存在震慑了多少潜在的杀人犯。
甚至我也一直认为对重刑犯子女的后代严格政审是有必要的,这其实并非是出于希望株连或者连坐的心理,而是我切实在工作中接触到很多重特大案件的嫌疑人在犯罪之前是抱着必死之心的,他们唯一的顾忌也可能就是对子女后代的影响。
所以我曾对很多人说过,这叫做你犯罪的附加成本。
这时候很多嫌疑人人会痛哭流涕,宣称自己没能想到这一点,如果能考虑到这一点的话,无论如何不会去犯罪。
另外,我希望我们的媒体以后能稍微有点职业道德,不要总拿保障嫌疑人的权利来当挡箭牌,给嫌疑人打上马赛克,却毫不遮掩的把受害人的照片放出来。
你们看,老美的警察即使是把执法记录仪的视频放出来,也从不给嫌疑人打码。
相比起他们犯下的罪行,让他们的丑恶嘴脸公布于众恐怕是最轻的惩罚。
如果能让他们想到这一点,也许有些人在作案之前还真的会顾忌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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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竹山县杀人案凶手!
陈律师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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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种不存在第二现场且案发现场出入口均有摄像头的案件,破案只是时间问题,三天内破案说明十堰公安,竹山公安刑侦效率确实可以的。
从犯罪嫌疑人的性别,年龄以及籍贯来看,本案有性犯罪之嫌,而且不排除嫌疑人比较熟悉当地环境和被害人的相关情况,有可能是一起有预谋的杀人案件。(此处所称的预谋,也包括在特定环境下针对不特定对象的预谋)
而且有知友提到,该嫌犯可能有暴力犯罪前科。如果嫌犯确实系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满释放人员,且刑罚执行完毕距再次犯罪在五年以内的,依法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刑法中应当可以理解为必须)
量刑方面,暴力犯罪前科对量刑的影响很大,如果成立累犯则依法应当从重;但是如果本案属于故意杀人动机恶劣,一般会处以死刑,从重的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就是肉眼可见的刑事案件,不能破坏现场,_尸体上还有一些其他人的毛发,体液等_没有提取,形象也比较惨。
11 月 1 日早上 6 时 47 分朱某甜上山,7 时 41 分与父亲通话 2 分钟,8 时 20 分父亲拨打朱某甜电话关机,当天下午母亲联系不上朱某甜,家人开始寻找。
估计就是被坏人跟踪她自己发现了,给爸爸打电话想提醒坏人自己家人会来找她,她想让歹徒觉得家人就在附近,马上就能赶过来。
如果说实话,歹徒就能百分百确定她是孤身一人。
可惜的是,这个坏人还是没有放过她!
女孩的父亲说:女儿小朱一直有每天早晨固定晨跑的习惯……
而凶手很有可能早已经盯上了女孩规律的晨跑时间,让凶手可能早已在山顶上隐蔽处蹲守。
一般而言,违法犯罪发生在凌晨和深夜的可能性较高。
盗窃、抢劫案件很多发生在晚上 10 点前后。
而谋杀伤害案件,很多发生在夜晚 8 点到凌晨 2 点。
**晨跑的时间,一般是早上 4-6 点之间,**此时行人稀少,很多地方还没有完全天亮,如果遇到犯罪目标,在客观上来说,这个时机对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有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们没有理由去指责受害者,人家有权利去晨跑,谁会想到嫌疑人会去伤害她?
案件已破获,有亲戚在县政府,对情况比较了解,嫌犯不是县城人,而在下面乡镇,嫌犯本身有案底,坐过 17 年牢,嫌犯所在地和县城的通勤方式是公交。
所以很可能是受害人每天的晨练习惯,早就引起了嫌犯的注意,这次作案是有预谋的。
11 月 1 号正好是周一,八点左右是人们最繁忙的时候,嫌犯无业出现在南门山上,是完全可以搭乘当天的早班车在八点前到达山下的公交站的。
县城山势海拔高,最近气温一直比较低,闲暇健身的老人也不会在这个点上山,给了嫌犯作案环境和时间。
最后要说的是,健身是好事,但不要在不合适的时间去偏僻少人的位置,你不知道哪里隐藏有罪恶的双眼。
目前没有太多的信息提供参考,警方的通告也只是说明了嫌疑人的姓名年龄和地址,所以现在分析只是主观想法。
鉴于被害人已经死亡的事实,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无外乎以以下:
第一、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行为或者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行为,不论动机如何,都是涉嫌故意杀人罪。
第二、故意伤害导致被害人死亡,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罪。。
第三、抢劫致人死亡,这个可能涉嫌抢劫罪,但是从一早的情况看,这个几率很小。
第四、强奸致人死亡,这里面就需要具体分析是不是暴力行为采取强奸行为导致死亡还是杀人灭口了,前者就是涉嫌强奸罪,后者涉嫌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可能需要数罪并罚。
具体以警方最终通告和法院审判为准!
一般晚上 9 点没回家,我妈就会打电话问我什么时候回来。我对这种事习以为常,觉得有门禁是很正常的。后来有两任前男友说,9 点就打电话催你回去,你真是妈宝。我当时觉得很困惑,就去问我妈,为什么 9 点就催我回家,我妈说,如果你是男孩子,12 点不回来我都不管你。后来我想一想,这个社会对于男性和女性的危险程度是不一样的,比较惊奇的很多男性认识不到。
不知道
会不会再出现一个 “废死派”,
将自己的高尚,
建立在受害人家属的痛苦之上!
看高赞回答说是嫌犯已经蹲过 17 年了,现在出来又杀人。
对于某些改造不了的顽固分子,还是直接毙了对社会最友好。
11 月 5 日早晨 8 时许,21 岁女孩朱某甜,被搜寻人员在湖北竹山县南山公园最高处的一处平台旁的草丛中发现,当时她的身上盖着树叶和杂草,头发凌乱,衣衫不整,身上有伤痕,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 早在 11 月 1 日,朱某甜在早上出去晨跑后,就无故失踪,家人一直没有找到他。由于只有上山处有公共视频拍到了她晨跑的身影,无下山画面;同时公园的山上部分并没有视频,导致无法确知情况。 11 月 8 日,竹山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张某系竹山县人,41 岁,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 如果确系张某将女孩朱某甜杀害,那么除非张某是完全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必然被追究刑事责任。 考虑到张某甜和他人并无任何纠纷,和目前所显现的信息,大致可能是两种:一是张某为了报复社会无差别杀人,二是张某在侵犯朱某甜之后,为了防止犯罪暴露被追究刑事责任,将朱某甜杀人灭口。 如果张某行为是报复社会而杀人或者无差别杀人,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们很难想象张某有情节较轻的可能,应以重的一档量刑。 如张某在侵犯朱某甜之后,为了防止犯罪暴露被追究刑事责任,将朱某甜杀人灭口。应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处死刑。因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强奸罪和第二百三十二条的故意杀人罪 ,任何一项单一罪名就有可能处以死刑,合并处罚应为死刑。 逝者已逝,最近此类恶性犯罪事件在各地发生了多起。我们只能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预防措施,防止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讨论和转发! ——————关注杭州律师李旻,关注社会生活,用法律知识维护公平正义
对于很多人说的要注意自身安全,不要在危险的时间去危险的地方,我很赞同。
但是案子里的受害者是七点多才出门晨跑,公园虽然人烟稀少却好歹是市区。如果这种程度算是危险的时间危险的地方,那么什么时间什么地方才是安全的?
我们农村妇女六七点钟已经上山干农活儿了,是去真正的野外。如果这算是危险行为,那她们怎么办?要中午出门下午回来只干半天吗?一个人不要上山干活儿?
晨跑可以不去,农活儿要不要干?工作需要加班到晚上去不去?晚上肚子饿了出来吃个宵夜行不行?家在农村远离人烟的留守妇女儿童怎么办?
什么才是安全的时间?什么才是安全的地方?什么才是安全的举动?谁能给一个明确定义!
今天走夜路你说危险,我听了;明天你说穿裙子暴露危险,我听了;后天你说七点多钟出门晨跑危险,我听了;大后天你说女人单独一个人呆着危险,我听了。后面是不是还要说只要女人出门就是危险,只要是个女人就危险,只要是个人就危险…… 怎么办呢?让女人、孩子、老人、残疾人、弱体力者从此呆在严实密封的房子里,从头到脚套上不透风的套子,时时刻刻由强壮的年青男人陪伴吗?
注意安全四个字,真的听厌了,只要不是智力障碍,谁会一点安全意识都没有?谁不知道注意安全的重要性?可是在注意安全和正常生活之间该怎么平衡,谁能给个答案?
太可怜了,难以想象她遇害之前遭受了怎样的摧残
与性别无关,安全问题,男生也要注意
我经常去跑跨海大桥,全程 5 公里,经常会面临前后都看不到其他人的状态。如果这时遇到对面同时走过来两三个人,同时又没有其他目击者的话,我都会迅速扫一眼大桥上的摄像头能不能拍到我,或者当时有没有车辆路过
别说一个单身女子,就我一个男生,在孤立环境下我都会害怕遇到疯子,有时候是劫财,有时候纯粹就是为了作恶而作恶
我上中学的时候遭遇过校园霸凌,这些人根本就没有任何敬畏之心,下手毫无分寸
古人说得好啊,君子慎独。平时在人前非常注意修养的人,到了人后,也会不自觉地暴露出一些不良行为
这句话反过来理解,就是连君子都要在孤单环境下检讨自己靠意志约束自己,对伪君子来说就更难了。一旦社会秩序暂时照耀不到,那些本身就是限于众人眼光的约束才能够压制内心罪恶的那些人,在孤僻的环境,面临诱惑会做出怎样的事情,完全是个随机数
而坏人,更是会把内心的恶全部暴露出来
山西晋中榆次女孩遭奸杀过程详情:实施强奸后砸头勒脖子 - 闽南网
心智不全的人,其作恶程度会令人发指
最后,“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不是 “受害者有罪论”
夜路走多了,总会遇到鬼;
走夜路的人多了,总有遇到鬼的。
引以为戒
11 月 5 日,在这个晨跑女孩失联 4 天后,家属称她已经遇难,到底是意外还是人为暂时没有结论,不过有些细节让他们百思不得其解。
事发当天,也就是 11 月 1 日早上六点,朱某甜去往附近的南山公园晨跑。
11 月 1 日早上 6 时 47 分,甜甜身穿一件绿色卫衣,黑白格色的裤子,耳朵上带着耳机,左手拿着手机,步伐轻快,神态正常,独自一人跑上了南山公园晨跑。
七点四十分,父亲发现女儿不在家便给女儿打了一通电话,甜甜跟爸爸说道自己在南山晨跑,父亲也叮嘱女儿一个人要注意安全。
甜甜表示跑得有点累,希望父亲能来接她,但因为父亲要马上出门上班,所以没有答应。
调取的监控显示,甜甜 6 点 47 分进山,由于山上没有监控,中间发生了什么不得而知,但一直没有看到甜甜下山出来的视频,因此可以断定,甜甜并未走出南山。
11 月 5 号,山间杂草丛中找到了女孩,不幸的是,此时的女孩已经遇害,衣衫不整,身上有伤痕,体表被覆盖上了杂草和树叶。
朱甜甜母亲介绍,女儿此前一直跟她在深圳工作,10 月 18 日,为了迎接事业编的考试,女儿只身赶回湖北老家备考。
家属透露,女孩长期在深圳学习和工作,对南山公园的地形也不甚了解,每天的晨跑路线都是固定的,应该不存在自行 “探险” 的举动。
如果晨跑路线固定,在人迹罕至的山道就很容易被居心叵测的人盯上,这也是隐藏的危险因素之一。
虽然具体案情暂没有更多的透露,但还是想再次提醒大家,最近几年夜跑、晨跑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在户外锻炼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尽量不要独自外出,尤其女孩子跑步尽量选择人多的地方跑步,比如体育场,公园等,尽量避免独自到荒郊野外的地方进行跑步拉练,防止意外发生。
哎 我的预测不幸应验了。突然失联 多半是遇害了。
那么回到事件本身 其实可以认定的无非是要钱要色 亦或者对社会失望的随机行为 比如之前浙大的那个小姑娘 就遇见了这样一个丧心病狂的人。
从犯罪行为来说 故意杀人的行为肯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类似的故意杀人行为,多半是死刑立即执行。
再者说,单独一个人去旅行或者跑步,还是不安全的。大家最好是结伴同行 与家人保持联络。
女孩晨跑遇害,41 岁嫌犯被抓!学会这两句话十秒救命
女孩晨跑遇害,41 岁嫌犯被抓!律师:学会这两句话十秒救命
首先要说的是,只要你打 110 报警,警察一定会处理,尤其是报警有生命危险的,公安机关一定会在第一时间出警。
有朋友说报警公安机关不立案,实际上是对公安机关工作的误解,出警和立案是两个概念。
因此,遇到危险的,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即使报错了,也没有关系,不会受到处罚。
本案虽然公安机关没有公布罪名,也没有公布女孩死因,但是最大可能是强奸杀人或者抢劫杀人。杀人偿命,罪犯应该被判死刑。
朱某甜舅妈蔡女士称,朱某甜在早上 7 点 40 左右还曾联系父亲,到 8 点过父亲再打电话时就联系不上女儿了。蔡女士称,家里联系不上之后就开始寻找,一直到晚上还没有消息后就报警了。蔡女士告诉记者,朱某甜近期情绪方面都很正常,并没有什么异常举动。
在这个不幸事件中,最少有以下几方面需要注意。
一、遇到危险时,最重要的是保住生命,活着最重要。
这个话题已经说了好多遍,再说一遍。
为了保全生命,可以欺骗凶手,可以假装顺从凶手,寻找机会摆脱凶手保全生命。
二、意识到危险,先报警而不是联系家人。
意识到危险的时候,应该立即打 110 报警,打完 110 再向家人求救,哪怕是臆想中的危险,也要打 110 求救,说清楚地点和自己遇到的危险,110 会指挥最近的警察出警,大多数地方,会在三五分钟内到现场,一般可以保证安全。
有朋友讲警方不会立案、不会出警,这主要是对公安工作不理解,或者不会报警所致,如果遇到危险,打 110,告诉自己位置,告诉自己有生命危险,指挥中心会立即安排出警,会在三五分钟之内找到报警人的。
学会报警,两句话十秒钟救命
1. 第一句:“有个男得要杀我”、“有个男的拿刀要砍我”、“有两个人要绑架我”、“有个男的跟踪我,我害怕极了”。
一定要告诉警察事情严重性:110 每天接到的报警非常非常多,而且很多是骚扰电话,所以并不是每一个报警都能引起足够重视。想要救命,一定要在三秒内让接线员高度紧张。
时间紧张,不要客套,不要说废话,第一句就是 “有人要杀我”。
2. 第二句:我在某某某地方
一定要给警察说在什么地方,越具体越好,这样警察能在第一时间找到你,保护你。
记住,不用向警察打招呼,不用客套;也不用说你是谁,无论是谁报警,警察都会在第一时间出警;当然了,如果时间允许,就告诉警察对方有几个人,都是谁,长什么样子,穿什么衣服。
三、家人接到求救电话,先报警,再寻找。
家人接到求救电话,要在第一时间打 110 报警,然后再去寻找。这个案件,家人八点钟已经联系不到女孩了,直到晚上才报警,报警时间太晚了。如果早点报警,也许能避免悲剧发生。
女孩是晨练的时候遇害的,从图片可以看出来,女孩走的,不是在偏僻无人的地方,是正常活动的场所。
女孩应该快乐生活、安全成长,社会应该给每一个公民正常生活提供安全保证,无论是晨练还是夜跑,都不是被害的理由。不要说女孩不知道保护好自己,更不要指责女孩,应该谴责犯罪分子,只有把他们绳之以法,才能保证市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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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女孩晨跑遇害
村草爱丽丝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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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正面对上,女孩都不一定会遇害,常年健身不见得打不过或者说跑不过嫌犯。
但是,她带了耳机。
听着音乐,很难察觉到后面有人。
看监控,这男的是从后面跟踪的。
我现在出门坚决不戴耳机。
一次听着歌走着路,一个电瓶车师傅他骑到我前面,回头很凶地骂我说,刚差一点撞到你,走路好好走,带啥耳机呢。
他说了两遍,第一遍我带着耳机根本听不见。只是莫名其妙一个人为啥突然对我怒目而视。我摘了耳机,才听清楚他在说什么。
还有一次是在公交车站,八点多钟的样子,我下班买了水果等公交。一个中年猥琐男子往我站的地方走,手伸进自己的裤裆里,他就是边摸边走。
我立马掉头又回了水果店,打车回的家。
能想象嘛,商业中心旁边的公交站,八点多下班高峰期,公交站也有另外三女一男同时在等公交,路灯也不灰暗。
人渣神经病哪里都有。
还有一次,我从图书馆出来,一个人坐在江边公园的长凳子上,傍晚,大约五六点钟,江边散步和锻炼的人陆续出现,我刷刷手机看看江景,想着坐一会儿就回家。
也就十分钟的功夫,一个原本在跑步的白胖的,肚子挺大的中年男子,在反复跑了几个来回后,在我的椅子边停了下来。
他问我怎么收费???
˶⍤⃝˶꒳ᵒ꒳ᵎᵎᵎ 艹 艹 艹
惊呆了,原来美丽的江边公园还有这交易呢??
他跑了几个来回原来是在观察我呢?原来这不是一个正常来锻炼的人。
我穿的很像某种行业吗?我的牛仔短裤➕T 恤不是正常装扮吗?
从那以后我再也不敢一个人在江边独坐了。
以上都是一些不大不小的事,真正让我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安全意识有多差的,是因为一次袭胸事件。
也过了一两年了,现在心情平复了能平静的说出这件事了。
一次我下班路上被一个骑车的人袭胸,又惊又恐打 110 说着说着就哭了,女接线员说你不要哭,马上警察就过来了。
警察来之后,说不远处的公交车站有监控。
去做笔录调监控。我一路都是一种赶紧指认人渣抓到犯人然后锤死他的状态。
调了录像,先是 5 倍速看,又是 2 倍速看,最后 0.5 倍速看,看到最后我后背发凉。
这个人他不是骑车路过我身边见色起意或者是恶趣味抓你一下。
他是在路边绿化带等了我一段期间的。
原来我是东西路往东走,转弯到南北的路上,再往南走一百米左右,就有一个公交站,那个骑车的人,他在我东西路往东走的时候就看见我了,他骑车是在我前面的,他故意躲在绿化带里等了一段时间,等我超过他了,他再冲出来,
我当时是一个边走路一边回信息的状态,那一段期间工作琐事特别多,我走在路上还在微信回消息,完全没有顾及周围。
当时是八点多,那条路也是条大路,周边是小学和住宅区,平时锻炼的人也有,但是那天有点阴天,锻炼的人很少,我没在意,以为没事。
我看着监控中的自己,那种的状态,确实是一个很好的下手目标。沉迷看手机,对周围环境没有一丝警觉。
这个事情的结果是,
那人的电瓶车没有车牌,监控拍的脸不清晰。警察把他的脸圈出来,放在系统里对比,也没有比中的。
监控,因为位置关系,只拍到了我半个人,并没有拍到他抓我的过程。所以如果真正对质,监控也很难作为直接证据。
拿了单子回去等消息,最后也没消息。
这种行为就算抓到了,也不能判死刑,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几天就出来了。
最后恶心的只有自己。
大概有半年的时间,人都处在战战兢兢的状态。
这件事我也不敢跟爸妈说,感觉说了可能也得不到安慰,反而得到一顿嘲讽。
算了,只能自己消化。
只是
我比这个女孩幸运,我还有机会反思,她没有了。
女生尽量结伴而行,不要追求特立独行。
我们对人性的恶了解的太少。
最后推荐一本书✔
21 岁,00 年出生,跟我同龄。
没什么好说的了,死刑,死刑,死刑!
如果这个案子在香港或者台湾。这名嫌疑人是不会死刑的。香港没有死刑,而且他家属可以重金聘请律师,搞不好刑期都不会长。真的就是十八年后出来又是一条 “好汉”。
在台湾的话,他会因为各种原因被法官不判死刑。比如 “可教化”,比如 “思觉失调”等等。然后各类 “进步组织” 和“觉醒青年”跳出来说,这是社会的问题,死刑无助于解决社会问题,只会增加社会仇恨等。媒体也会深挖嫌犯成长过程中的 “心酸” 故事。
唯独没有人关心受害者家属的感受。
我们这边现在也在朝着这个方向演进。比如广西百香果女孩案,比如四川岳父灭门案。百香果女孩案是因为舆论的巨大压力才改判的。
而四川岳父灭门案目前并没有任何进展。且因为掺进了性别因素,在网上的舆论反应也不如百香果女孩案。不少 “女权”“公知” 等“公众人物”还认为该案被杀的女婿和他父母是“罪有应得”。还为岳父“抱屈”。
这两个案子是因为受到关注,才会有重审或者启动调查的可能性。中国一年的恶性刑事案件也不少,没有走入公众视野的案子是怎么审的?好像没有多少人关心。
其实废死派的影响力比我们想象的要大。广西高院、四川高院等。之前网络调查是否支持废死,支持废死的虽然占少数,但也是慢慢增加的。我小时候还记得有重大经济犯罪的人被判死刑。但现在已经没有了。
我希望该名嫌犯被判死刑。
我不想听到他的任何故事。
他有什么困境、有什么问题。都跟这名无辜的女孩无关。
很多答主提到被害女生优秀自律,所以必须要立即死刑。被害人本身的特质不是该案的重点。哪怕他今天杀的是一个不自律的路人,他的犯罪性质都是一样的。
PS:台湾最近一个虐杀分尸案判了。凶手虐杀女生,还割下乳房。然后法官认为可教化。免死。无期徒刑。台湾无期徒刑也是可以减刑提前出狱的。
嫌疑人只是嫌疑人,他目前需要做的是证明自己没有犯罪。警方和检方要证明其确实犯罪。当然已经抓获的,估计是有一定的证据了。
如果确实构成犯罪,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故意杀人罪。
2.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3. 强奸致人死亡罪。
考虑到这件事的社会恶性,可能会判死刑。
毕竟晨跑的人很多,大家都有晨跑或者夜跑的经历。这种恶性事件对大家的安全感有很大的损害。我感觉最近自己出去跑个步都有点害怕了。
以前在学校操场跑步或者玩飞盘,就能发现有眼睛盯着自己。
包括在健身房也是,非常不舒服。
自己大学一个人租房住,住的专业老师的教学楼。
曾经两次被人跟踪,晚上七八点钟来敲门。
都说是我邻居,能不能认识一下。
有一个在我逼问下,说自己在食堂见过我好几次,然后就跟踪我,只跟踪到楼下。
我他妈又不住一楼,他怎么知道我门牌号的。
还有送外卖的,外卖送完了还通过我手机号加微信。
后来就自己铺瑜伽垫,在垫子上原地跑步,其实对健康来说,也没很大区别,无非是运动量小一点点,加时间就行。
其实我的防范意识也不强,而且因为好奇心强,我是非常有兴趣了解陌生人的。所以之前面试一家省级报社的时候,凭借自己经常拍纪录片和短片的经验而成功通过面试。
之前坐火车就被骗过一次,幸好只是一百多块钱,后来再也不敢坐火车,去哪都是飞机。
太了解自己了,渴望安定却又安不下来,总想着这里试试,那里玩玩。
怎么办呢?也不能不出门,不跟人交流吧?
多积累点社会经验,学了解一点社会新闻,多学点保护自己的方法。
再有就是多挣钱,早点写遗书,万一真的有什么意外,至少能让我爸以后过得好一点吧。
41 岁,单身男性,据当地网友说他有犯罪前科,那么见色起意实施杀人就符合逻辑了。
第一、公园里通常都有专门铺设的跑道,跑道沿路也有监控,尽可能沿着跑道跑,而不是跑小路或被植被覆盖的山路。
第二、尽可能将晨跑时间推迟,8 点多最佳,8 点多时公园里的人比较多(晨练的跳舞的大爷大妈),即便有人想犯罪,他也需要评估风险。
第三、行程报备,出门之前要告知家人,告知他们你大概什么时候回来,让父母心里有数,一旦超出时长未归就要警惕是否发生意外。
第四、不定期的打乱晨跑计划,比如 135 跑小区的跑道,24 跑公园,周末跑体育馆,不要让他人摸清你的规律。
第五、女生遇害不代表男生不会遇害,疫情扰乱下失业率增高,极端犯罪会同步增多,男生独自出门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
望被害女子家人节哀,望严惩凶手。
对你好的话,大多数是不好听的,就好像张桂梅老师对女学生的 “态度”,堪称“苛刻、冷血、严酷”,如果你学习做得不好,你面对张桂梅老师肯定是没有“好果子吃的”,张老师是会“收拾” 你的。
但是有人会觉得张桂梅老师这是在 “歧视” 女性吗?
什么叫对你好?不是说天天跪舔你,无底线的迎合你,才是对你好,而是基于对你未来负责,对你说一些有价值,但是可能不好听的建设性话语,才是对你好。
真正对你好的人,不会永远只对你说好听的话,如果有人连这个问题都意识不到,那你不如重新去学一下小学成语 “口蜜腹剑” 的含义。
我不想无底线迎合大众,我想人总是要有点责任感的,尽管我知道,迎合的话,流量会更高,但是做人总还是得 “致良知” 的。
今天看见一个时评,看完我非常的生气。
所以来反驳一下,但是我只是想反驳这种论调,而不是想挂人,所以不说具体的人,而是只就事论事。
起因是我看见了这样一个时评,是某个地方新闻节目的时评,这是 “湖北 21 岁晨跑女孩遇害案” 里面最火的时评,可以说是相当的有影响力。
看看这可怕的转发率。
再来看看案情,事情过程大概是这样的:
近日,湖北十堰竹山 21 岁女子晨跑失联遗体被发现一事引发关注。11 月 10 日,南都记者从竹山县政府处确认,事发地点南山公园正在加装监控。8 日,竹山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5 日凌晨,在南门山树丛中发现失联女子朱某甜遗体,8 日,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
遇害女子朱某甜的母亲曾向南都记者表示,女儿大专毕业后,于 2020 年起与她一同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最近,朱某甜报名参加老家竹山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于 10 月 18 日回到老家备考。
11 月 1 日 7 时 40 分许,去南山公园晨跑的朱某甜与父亲通过一次电话,家人迟迟不见她回家,他们查询监控看见,朱某甜最后的踪迹出现在南山公园一条人迹稀少的山路上。
你觉得前面这个时评说法有没有问题?思考一下,这也是非常考验逻辑学和阅读理解的。
问题很大。
女孩晨跑肯定是没错的,但是提醒注意安全,就等于受害者有罪论吗?
这就取决于你的世界观了,我是三体爱好者,我不认为什么生存本身就是理所应当。我的经济学常识告诉我,即使是最文明、科技发达的社会,也是充满了意外、风险的,搞投资的人都懂,没有风险意识,你这辈子基本告别投资了,还是安心打工吧。
小心点有什么问题?
对对对,遇见危险的侵害行为,肯定是对方有错和犯罪了,但是考虑预防这些危险有什么错?
就好像全球贸易一样,大家都说好了全球化是自由贸易,凭什么你美国可以绑了孟晚舟?凭什么你美国竞争不赢就喜欢掀桌子,要物理绑架法国阿尔斯通的企业家?
总不能是孟晚舟和阿尔斯通这些受害者有错吧?肯定是美国有错吧?这个全世界的正常人,都可以判断出来吧?
所以我们就不应该思考搞什么鸿蒙备份系统?
为什么中国人要自己搞系统独立自主?说白了,还不是预防 “美国” 迫害我们企业的这种危险,对吧?
这不就和网友提醒注意安全是一样的情况吗?
没说你晨跑错了,但是一个女孩子在一个人烟稀少的环境里面晨跑,如果还是带着耳机,对外界反应很难快速意识到的话,你就是很危险,尽管这确实不是你的错。
这个问题的本质是,如果一个危险不是你造成的,你要不要防御?
理论上,全球化是全世界分工、贸易自由,美国分工掌握操作系统,我们要用美国的操作系统,美国基于贸易自由的精神,就应该给我们使用,如果美国悍然违约拒绝给我们使用、搞断供,从道义上来说,毫无疑问是美国的错。
但是请问损失的是谁?
实际情况就是,美国掌握手机科技的核心操作系统,美国要封杀你,他就可以做到,而他的罪恶代价,将由你来承担。
就好像美元霸权无限印钞,造成的全世界货币问题一样。
比如曾经的美元改革。
在 1971 年 8 月 15 日,美国总统尼克松在财长约翰. 康纳利的建议下,根据财政部副部长保罗. 沃尔克的方案,关闭了黄金兑换窗口,过去美元是和黄金挂钩的,之后美元只和美国霸权的地位挂钩。
这相当于是拿全世界的黄金换成美元废纸,当时参与该体系的西方大国,都异常的无奈、震惊、不满、愤怒。
但是你猜美国人说了什么?
请永远记住这句话:“美元是我们的货币,但却是你们的难题”。
你可以不接受,但是我航母数量天下第一!
是的,我公开承认了,问题是我制造的,但是锅会由你们来背。所有才叫 “美元是我们的货币,但却是你们的难题”。
世界是很多意外的,造成意外的情况是很复杂的,有治理不到位的原因,有地区环境负责的原因,有经济的原因,也有概念的原因,也有天灾人祸的情况,反正人生充满了意外。
很多问题都不会是你造成的,但是代价会由你来承受,是的,人生就是这样的,看你接受不接受了。
反正美国老百姓是不接受的,疫情是意外情况,反正肯定不是美国老百姓造成的,据说和美国生物实验室有关系。但是现实就是,如果你美国人不戴口罩、不打疫苗,就很可能被感染,然后提前去见上帝。
甚至你不得不隔离,总之很麻烦。
所以基础教育很差的美国老百姓是不接受的,疫情又不是我造成的,我是受害者啊,怎么还要牺牲我的自由?又得统一戴口罩,又得隔离,甚至居然要打疫苗,我的自由何在?
于是,美国老百姓就很多人拒绝戴口罩、拒绝隔离、拒绝打疫苗。
最终美国疫情什么样子,不用我说了吧?
我觉得跑步是好习惯,但是我不会建议我的女儿去荒无人烟的山区晨跑,我会因地制宜的找个安全的地方,让她和朋友一起晨跑。
比如去体育馆室内晨跑,就是不错的选择,办个会员也不是很贵。
那你说我家附近没有体育馆怎么办?
那就想其他方法呗,比如办个健身卡,去室内跑跑步机,或者说不一定非要晨跑,可以去搞其他运动,反正你生活怎么方便、安全,就怎么具体调整,找到一个符合你生活作息、且安全的方法,我认为并不是一个很难的事情。
那有人可能会说,这不就不自由了吗?自由的空间不就缩小了吗?
我说一个常识,绝对的自由本来就是不存在的。
你非要去坚持绝对的自由,就可以看看美利坚的情况,美国红脖子是享受了绝对不隔离的绝对自由,但是也承受了死亡病例超过了 75 万例, 平均每 440 名美国人中就有一人死于新冠肺炎的 “自由代价”。
美国媒体说疫情可能是美国病毒实验室泄露的,反正不是美国红脖子害的,对吧?
那美国红脖子也是这个逻辑啊,疫情又不是我害的,你要我防疫干嘛?我越防疫严格,我的自由空间不就一步步被减少了?美国红脖子说,我就不!
所以他们承受了这些病毒致死率的 “代价”。
我建议女孩子不要一个人去人烟稀少的地方,这不是你的错,但是如果遇见变态,最后肯定是变态错了,但是你的人生可能也就毁了。
大部分 “人生安全被侵害案件” 都发生在人烟稀少的地方,且以“弱势群体” 为主要受害者,这不是一个很难理解的事情吧?
如果你出事了,也会有这样的时评人跑出来,一副占据道德制高点的样子说,错的不是你,是变态!大家不应该提醒你注意安全,你又没错?
但是你可能人没…
六子确实没有多吃粉,六子肯定是对的,但是六子死了。
人生很美好,活着就有无限的未来和机遇。
文明之所以是文明,就是因为我们不是物竞天择状态,而是有改造自然、预防风险、总结意外教训的社会机制的。
出门可能被车撞死,解决方法肯定不是不出门,但是你爹妈提醒你出门别老看手机,别带着耳机什么都听不见,有错吗?
你不会来一句说,我被车撞死了,是开车的错了,又不是我错了,你提醒我干嘛?
实际上 2016 年就发生过这种事。
2016 年有个美国华裔女孩去墨西哥穷游,去之前说要面对恐惧,练习自己的勇气。
她去之前的微博,发帖言语间就是这个意思,如果我出事了,错的不是我,是墨西哥这个国家有问题。
这是她出事以后,当年一个网友精辟的评论。
至今她是是死是活都不存在,甚至有传言说她被卖成人体器官了,我相信以 “拉美大区优秀的治安匹配机制” 来说,这种事是绝对有可能发生的。
总结一下:
1、做人要有 “鸿蒙” 思维,很多意外都不是你的错,但是你会承受代价。要有预防风险的思维,有备无患才是最佳。就好像美国要韩国交芯片数据,这肯定是美国无耻,但是因为韩国没有建立主权,缺乏高瞻远瞩的建国领导人,所以现在代价是韩国来承受。
2、自由是需要建设的,美利坚说自由是 “免费”,这鬼扯。一个国家经济越差,产业链越低,财政收入越少,他们国家的治安就越差,自由就越少。
不要老觉得自由是免费无限续杯的自助餐可乐,我们之所以可以享受现在的和平,不是因为什么 “天赋人权”,而是 “党赋人权”。
是因为有共产党领导,我们才有人权的,如果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我们就还是在人吃人的民国,可能随时被地主打死,或者被国民党抓壮丁当军阀混战的炮灰。
谁告诉你自由是免费的?这是多大的仇啊,这样忽悠你?理论上女性穿衣服是自由的,但是如果你去阿富汗,就坚持穿着暴露的话,这肯定是很危险的,如果出事,肯定也不是你的错,是当地太封建了,但是又如何?
如果有人和我说,你是穿衣自由的,你去阿富汗穿衣被袭击不是你的错,支持你继续去阿富汗穷游、且穿衣自由…
我只会问候对方全 Jia… 我才不去这地方!去都不去!
3、真话大多数都不好听,就好像短视频的算法是根据你的喜好数据给你推荐的一样,你喜欢帅哥,短视频就推荐帅哥,你喜欢小姐姐,短视频就推荐小姐姐。
如果一个人从小就看短视频,时间长了,天天被迎合,智商可能也就下线了,这辈子基本告别自行车了。
4、如果我们搞错误的西式民主,那我们的反智程度可能超越美利坚。毕竟向辛巴这样公开割韭菜,都可以被粉丝叫 “家人”。
如果支持,请转发给身边的亲戚朋友看看,我认为生命高于一切,在生命面前,“自由” 不值一提。
受害者无罪,但是让你注意安全的人,不是坏人。那些鼓动你去墨西哥穷游,出事只会骂墨西哥治安差的 “大 V”,口口声声要捍卫“XX 权益” 的人,才是要警惕的。
别人的悲剧,只是有些人得掌声的工具。
要远离风险,而不是挑战。
就好像中美关系不能被定义为竞争关系,因为这最终会走向对抗,我们要避免对抗,避免风险,这才是智慧。
文章来源 公众号 每日怡见
国内急需对性侵犯罪者实行化学阉割,而且假释和释放后要让他们长期佩戴电子脚铐,同时对社区和必要公共场所进行安全通报。
我再次提醒一下广大女性同胞。
不要听某些人说什么要穿朴素,出门不能打扮!
相反,你要尽量让自己显眼一点!!!显眼一点!!!性感也行,可爱也行,夸张也行,在人群中最好一眼看见你,在监控中也能一眼看见你!!!
你想想,假如你是犯罪分子,有一个不显眼的女性和一个显眼的女性,你选择对哪个下手?
当然是不显眼的那个!!!不显眼意味着后期追查困难!显眼意味着性格张扬!不乖顺!!!
人贩子会拐人群中最漂亮性感的哪个吗?当然不是!他们会拐那个消失了也不会有人发现的那个!!!
动物界中,夸张意味着攻击性强,有毒的往往带有鲜艳的色彩,人这么多年进化过来,骨子里仍然对过于鲜艳的东西抱有警惕心理。比如你把头发染成耀眼的红,穿一身去奇装异服,会给人一种你嚣张的感觉,人们会不自觉离你远一点!
而你给别人留下的深刻印象也有助于后期走访排查,如果是没有摄像头的地方,路人对你有印象就会起决定性的作用!!!
“看过一个美剧里面(该剧专门讲性犯罪)提到穿的少不是被强奸 / 性骚扰的条件(性犯罪,尤其是强奸,绝大部分是犯罪者享受控制的快感),强奸犯会选择那些衣着较为保守女性是因为认为她们比较好对付,而衣着暴露女性通常不太好对付,通常意义上柿子捡软的捏,当然强奸多发于熟人之间。有时候男性会选择穿的较少女性下手就是考虑到公众对该类衣着女性的偏见。”
女性穿着暴露是否会诱发男性犯罪?如果是,责任应该如何归属?如果不是,穿着暴露是否存在风险?数说力 | 遭遇性侵到底与穿着有无关系?女孩被性侵与衣着暴露程度的关联,速来对照!
之前看过的论文一时半会儿找不到了,大家感兴趣的可以去搜知乎相关问题。
请注意,强奸并不仅仅是抒发兽欲,它本质上是控制虐待施暴欲的集合体,强奸是附加产物,当你打算对人施暴时,你会选择一个看起来更好欺负的对象而不是一个性感却纹身抽烟的女性。
所以姐妹们,一起奇装异服吧!
看评论区真感觉普及一些知识还是任重而道远啊唉。
有空大家可以搜一下国外有个强奸博物馆,陈列着受害者被强奸时穿的衣服,你们去看一下,都是非常普通的牛仔裤打扮,裙子都没几件。
大家不要想当然。
11 月 11 日更新。
某些男人的恶毒真的超乎我的想象。
该打码的地方我打码,不该打的我也不会打。
你可以不赞同我的观点,可以点反对点举报,但是你用这种手段试图吓退我,那就不好意思了,我也不是吃素的。
这篇回答引起了很多争论,当时只是随手一答,把我的想法写了一下,没想到收到了如此多私信辱骂,这只是其中一个最过分的,那些上来对我一通输出然后迅速拉黑我不让我回嘴的,我就不放了,给你们留点脸。
某些男人对女人的不尊重真是骨子里的,都 21 世界了,还用发黄图这种手段来攻击女性,真是让我开了眼了。
还有要发图给我的,请一起来,我一个不落的全给你贴上。
必须给受害者一个交待!犯罪必须得到严惩!
好吧!各位,我不知道这东西现在已经是违禁品了,我的错!!!
这瓶是两年前买的,看图片也能看出来瓶身有划痕,变形等,确实有些年头了。大家根据当地的管理严格度量力而行。反正我这边这东西只要是妹子带着,安检一般会让你放回家里再去乘车,不会没收更不会请喝茶。前提是你是妹子!妹子!妹子!
如果当地确实管理的严格,那大家选择防狼警报器也行。真正想远离危险的话,道具总是有的。
============== 以下原回答 ==============
大概两年前,女票说想要开始每天跑步,我瞥了她一眼 “哈哈” 你啊???
过两天看到她买的跑鞋,健美裤,手机臂包,运动耳机之后,我开始慌了,这家伙来真的了。
我很清楚不管是晨跑还是夜跑,都有一定的危险性,尤其是夜跑。加上紧身裤,健美裤之类的裤子懂的老哥自然懂!
跟着她跑是不可能的,我上班已经累成狗了(好吧其实我还好不怎么累我就是懒)于是我反复叮嘱她,要提高警觉性,察觉到危险第一时间给我发位置共享然后锁上手机,别发什么语音视频那些浪费时间的玩意,还给她买了一瓶防狼喷。她也还算听话,每次出门都带着。
有一次她出发的比较早,有两个男的一直跟在她后面,她察觉到了,于是横穿路口往回跑那两人也一直跟着。她立刻给我发起了共享,然后拿出喷雾紧紧捏在手里。
其实她每次出门了我都没深睡过,手机一震我想都没想就知道是她,立刻接通飞快穿好衣服拿上头盔来到地库,一气呵成没超过三分钟。
凌晨 5 点的街道上冷清得可怕,我朝着她的方向一路狂飙,找到她的时候她已经坐在一家便利店里啃包子了,样子乖巧得不行。
原来她掉头之后那两人还跟着,而且越跟越近。她害怕极了,我又还在路上。于是,她摁着喷雾器向身后喷了不少。。。。
在渐行渐远的哀嚎,咒骂,咳嗽声中。。。她一路飞奔,直到看到一家营业中的便利店。
所以,奉劝各位喜欢早晚锻炼、早上班、晚下班的小姐姐,一个人出门不管是在哪里,警觉性最好要保持一下。预感危险,远离危险!如果怀疑被盯上了,二十四小时营业的机构什么网吧便利店肯德基麦当劳酒店啥的看到就跑进去,别管那么多。
防狼喷来一瓶,能顶着这玩意儿犯罪的人我敬他是条汉子。正如广告所说,宁可一辈子也用不上一次,但不可一辈子不预防。有些事情,遇上了这辈子就没了!!!
犯罪嫌疑人这一边,杀人偿命就对了。
对于年轻的健身爱好者来说,尤其是年轻的女性,尽量的选择人流量比较大的广场,或者是管理上较为严格的城市道路。不要在大清早或者临近傍晚的时候,到人间罕至的地方去。
我国的社会治安的确很好,但这也是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的,并不是绝对的每个人都是好人。
女孩和母亲刚从深圳回来,是不是以为竹山县南山和深圳南山安全系数差不多?
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许多小区内规划了跑步路线,为居民安装了塑胶跑道,并在沿线布设一系列监控,积极引导和配合居民的健康生活习惯,努力为居民创造良好的锻炼条件。
但是在很多偏远农村地区,人们的安全运动理念还有待形成。部分基层领导干部认识水平有待提升,当地的休闲娱乐场所缺乏必要的监管和危机管理紧急救援经验。事发地南山公园是当地居民晨练、休闲的高频场所,然而相关负责人却没有敏锐地觉察到暗含其中的风险,设置的监控数量不够,爬山主路部分路段杂乱不堪,也没有风险提示牌,这也就无形中助推了不法分子的歹心。
11 月 1 日早上 6 时 47 分,甜甜身穿一件绿色卫衣,黑白格色的裤子,耳朵上带着耳机,左手拿着手机,步伐轻快,神态正常,独自一人跑上了南山公园晨跑。七点四十分,父亲发现女儿不在家便给女儿打了一通电话,甜甜跟爸爸说道自己在南山晨跑,父亲也叮嘱女儿一个人要注意安全。
甜甜表示跑得有点累,希望父亲能来接她,但因为父亲要马上出门上班,所以没有答应。大概八点二十分的时候,父亲又一次拨打了甜甜的电话,发现手机已经关机,再也没能联系上。调取的监控显示,甜甜 6 点 47 分进山,由于山上没有监控,中间发生了什么不得而知,但一直没有看到甜甜下山出来的视频,因此可以断定,甜甜并未走出南山。11 月 5 号,山间杂草丛中找到了女孩,不幸的是,此时的女孩已经遇害,衣衫不整,身上有伤痕,体表被覆盖上了杂草和树叶。
回到个人层面来看,无论是男生还是女生,都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预见到锻炼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如脚踝受伤、低血糖、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剐蹭、被坏人尾随等等,并清楚地知道如何避免,或者无法避免时如何自救。
每当社会上出现重大的恶性事件,我们都被痛心地 “上了一课”。章莹颖因上了陌生男子的车而被害,我们明白了不能轻易上陌生人的车;乐清女孩乘坐滴滴顺风被害,我们明白了坐网约车应该注意安全;湖北晨跑女孩遇害,我们明白了晨跑不宜去人烟稀少的地方……
但是这样的 “马后炮” 式自我保护教育的成本是高昂的——以生命为代价。倘若在学校、在网络、在家庭中,我们能够对危险 “见微知著”,媒体能够系统性地向公众普及自我保护知识,不必要的悲剧或许就能够避免。
现代社会日新月异,新的危机层出不穷,人性的恶始终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无法预见可能的危险。有关部门应该承担起责任,积极引导,推动社会合力的形成,竭力将潜在的犯罪扼杀在摇篮里,更好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回顾整个事件过程,11 月 1 日,湖北十堰,朱某甜进山晨跑,给父亲打完电话后失联,此后电话无法接通。信息爆出后,牵动无数人的心情。
11 月 5 日,女孩尸体在树林中被发现,女孩家人提出怀疑女孩死亡有人为因素。
11 月 8 日,警方通报,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
整个事件中,警方的破案速度不可谓不快,仅仅 3 天,嫌犯就已经落网,确实值得点赞。
但,对于女孩,对于女孩家人,对于警方,对于大家,都还是希望这种事事先就不要发生的好。
虽然说现在随着天网的普及, 随着各种高科技刑侦手段的出现,各类暴力犯罪都有所减少,对犯罪的侦破速度也越来越快。
但就目前而言,任何社会,再好的治安,也不可能实现完全消灭犯罪。总有些丧心病狂,丧失理智的罪犯,会不计后果,实施犯罪。
所以,希望大家,还是要有基本的安全意识,尤其是年轻女性朋友,尽量避免一个人出现在偏僻地带。
回到这个案件本身,许多人可能会好奇,究竟发生了什么,嫌犯会得到什么样的惩罚。
但是警方目前还没有通报进一步的详情,所以我们还不知道嫌犯是为何下次毒手。
但这类野外遇害,大致无非是要么为财,要么为色。
如果是为索要财物,实施杀人行为,那么嫌犯可能会构成抢劫罪,或者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数罪并罚。其中,如果是抢劫过程中杀人的话,就单独构成抢劫罪。如果是抢劫完成后,为灭口,实施杀人行为,就应当按照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同样的,如果是为实施强奸,在强奸过程中杀人,或者强奸过程中,导致女孩死亡,就构成强奸罪(致人死亡)。如果是强奸后,为灭口,实施杀人行为,就应该按照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当然,不排除嫌犯同时构成抢劫罪、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可能,也不排除嫌犯因其他原因犯罪的可能。
但嫌犯大概率涉嫌的是暴力犯罪。
虽然,前些年,我国废除了一些罪名的死刑,但这些罪名集中在非暴力型犯罪。比如盗窃罪、走私文物罪等。但对于暴力型犯罪,比如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故意杀人罪等,都保留着死刑,以威慑犯罪,保护人权。
所以,这次不管嫌犯究竟为何犯罪,但只要是暴力型犯罪,最高都是可能判处死刑的。尤其是如果嫌犯之前与女孩没有任何矛盾,只是在途中相遇,就临时起意犯罪的话,其主观恶性较一般犯罪更高,判处死刑的可能性就更大。
但不管怎么说,这些都无法挽回女孩遇害的事实,还是再次提醒大家,再安全的社会里也可能存在犯罪,还是要保留基本的安全意识!
作为一个男性的晨跑者来说几句吧。
我自己从高三那年开始跑步的。也是现在十几年的时间除了周末以外每天 5 公里机会没断过,大学参加过海棠湾国际马拉松。
但是我也留意过一个问题就是,为啥跑步者会屡次成为被袭击的目标。
我自己总结就是,一个是长距离跑步,必然是一个人的孤独修行,既然是一个人,必然你在跑到人迹罕至的地方的时候就有遭遇危险的可能性,在一些僻静的地方,肯定一个人要比数个人更容易成为犯罪的目标。另一个就是,我感觉这个社会,其实对于跑步者,或者有锻炼习惯的人,人们的有色眼镜很厉害。很多人在看女子体育项目的时候,其实是为了看美女。确实女运动员的体态比普通女性更容易引起一些 lsp 的幻想。包括我自己也会看一些女子田径,水上项目,或者是篮球排球的比赛视频。但是,记住了,人想什么不犯法,但别把你内心的龌龊思维去付诸实践。你有癖好可以理解,但底线是别违法,别妨害到别人。
而且吧,我发现人们都有一种搞破坏的心理,看到跑步运动中的美女,或者有健身锻炼习惯的人,他们的酸葡萄心理就会作怪,自己得不到,或者自己没有人家的自律习惯,就想把人家给毁掉。你别说这种极端情况,包括我一个男人在有段时间和别人合租房的时候,我每天开始做俯卧撑练哑铃的时候,我的某个室友就开始盯着我看,然后还成天反反复复地问我有关跑步的那点事,不理他也不行,偶尔我有天没去跑步,他马上就开始酸 “今天偷懒了吧?最近咋不自律了。。。。。” 总之就是,你有的好习惯,就总有一些人看不惯你。
扯的有些远了。我给大家讲讲如何应对潜在的危险吧。
我自己比较印象深刻的是 2018 年的时候,当时也是城市边缘,一次是冬天早晨路上没人,然后跑步时从一个环卫工人身旁经过,然后被他的狗给追了,当时我速度太快以至于狗都追不上,最后狗拦在我前面的时候,被我一脚踢飞了。第二天又被追了一次,当时我忍无可忍,直接拿出我随身带的战术笔,指着狗的主人说,你下次再不拴绳子,我不仅把你的狗戳瞎眼睛,还要到派出所举报你。于是我后来就再也没遇到他和狗。还有一次是,跑的太快把路边的一辆汽车的一个零部件给刮掉了,那个人没开车开始徒步追我,被我直接一个急加速给甩掉了,我当时还很给面子的跑一段,就原地踏步走等等他,然后他一接近我马上急加速甩开他,让他气的七窍生烟又毫无办法。后来这事就不了了之了。
总之就是:
第一,要有安全意识,眼观六路 耳听八方,一旦发现有危险动物或者不怀好意的人的时候,及早做出反应,别到了跟前才反应过来。
第二,遇到事情,别慌。千万别慌。你想想,你一个常态化锻炼,跑步的人,你的身体综合素质肯定是高于他一个油腻,大腹便便的中年人的。真要是他不怀好意,你啥也别想,直接一个加速甩开就行了。一般情况下,追不上你了,他也就知趣了。
第三,该准备防身武器,就准备一些。因为我是一个末日生存爱好者,而且我之前住的地方老有狗和社会闲杂人员出没,所以我一直习惯跑步时腰上别着战术笔和战术手电筒。关键时刻确实是有一定作用的。
第四,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平时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运动导致的伤病。我现在比较容易复发的主要死膝盖脚踝的劳损,还有小腿筋膜炎,也是偶尔疼起来龇牙咧嘴的那种。有这种毛病,一定要去及时治疗。如果这种小病灶一直在,不仅影响健康,也会给你在真的遇到危险的时候拖你的后腿。这种伤病主要是预防,最好买个筋膜枪,每天按摩一下腿部肌肉。
我要说的就是这么多,作为一个晨跑的老油子,给每一个跑步者的建议。
看某些回答的时候,我真的很迷惑,居然有说女孩晨跑穿暴露了,就离谱???!
可嘴上积点儿德吧!南山公园离市区只隔一条河,只隔一条河,只隔一条河,还有监控分布,这种情况,还能有人说偏僻,这是女孩挑的晨跑地儿不对的问题吗?
2021 年了,居然还有受害者有罪论?年轻女孩面对四十一岁的男性,体力上有反抗的能力吗?
好些回答都在说女孩子应该怎么保护自己,我们天天刷,天天看,爬个山都得心惊胆战,就因为是女性,所以要注意安全。让我想起那句 “我用 20 年教我女儿保护自己,而你却从未教你儿子,别伤害他人。”
四十多岁的男的,强奸杀害一个年纪足以当他女儿的女性,就是坏,就是恶,与我国教育无关,与晨跑穿什么无关,与去哪儿晨跑无关,与是不是大城市无关,就是这个男的道德观念低下,他人不行。
愿逝者安息。
鉴于总有选择性失明的质疑我瞎编,我特意去截图了,还原一下发帖的心路历程。(一开始只是顺手吐个槽,毕竟我真的无法理解和嫌疑人共情、晨跑偏僻以及受害人有罪论)
那个说暴露的,让我血压高升的匿名,在
陟彼南山 的帖子里找着了
血压高升 2 号
血压高升 3、4 号
说偏僻的、晨跑的,能理解,不赞同(我们全寝都是十堰本地的,有个室友是竹山的,她告诉我那就是个正经公园,离市区只隔一条河,并且有监控,我觉得小姐姐已经足够注意安全了,选的熟悉的地方,我不理解为什么说阴森偏僻,晨跑有错么?女性健身有错么?)
案件中七点四十受害者和她父亲打了个电话,那么遇害时间应该是在七点四十以后。离家只有五百米的公园,离市中心只隔一条河的公园,当地人口中并不偏僻的公园,七八点时的人流量,固定的晨跑线路,阴森?偏僻?危墙?
血压高升 5 号
受害者有罪论,新闻都没说啥,硬扣女拳,就算是女拳,她就活该吗?
如何保护的很多,就不放了,毕竟好多确实是好心,就是看多了嫌烦
关于中国教育的,虽然觉得没什么大关系,但我也不反对
关于大城市安全的
还有和嫌疑人共情的以及疑似共情的
好了,心理路程有图了,没瞎编。
知乎明白人还是很多的,就只有少部分……
我一没抖机灵,二不是营销号,只是某天刷知乎被气得血压上头发了贴,现在这个热度我真没想到,被质疑编造事实真的很难受。在这样的刑事案件讨论问题下编造乱说,我不敢,我怕晚上睡不着,不知道某些人睡得着吗?
最后,嫌疑人有罪,受害者值得同情,与是不是男女无关。上来就锤人女拳,我单方面当男拳看!
还是那句话,死刑不足以震慑犯罪份子的时候, 就应该引入其他酷刑,例如凌迟。
评论里有些男的真的和女拳没啥区别了,纯纯和女拳一起摆烂是吧 ,摆脱出门别说自己是男的,人一女的遇害了还在说人家穿的怎么怎么样,真行,建议你们这帮人和女拳结婚,别来恶心我们普通人,还有那种认为女拳怎么这么对男的,所以我们就要这样对她们的,你所做的只是给网络暴力盖上一层 “打女拳” 的遮羞布而已
案子本身没有太多值得探讨的地方,但又看到所谓的受害者无罪论的呼声在那里泛起。
我也是奇怪了,为何总有人搞不清楚受害者有罪论和总结受害者犯的错误这两者的区别,或者是试图混淆这两者的区别。
比如一个女的穿的很暴露晚上在外面赶夜路,这个女的当然无罪,但她遇到犯罪的概率却大大提高了,这是明确的事实,不是你事后高呼受害者无罪论就能避免。总结她犯的错误避免同类型的事情再发生才是旁观者唯一正确选择。这点很难理解吗?
回到这个案子,看之前的案情介绍,死者母亲向记者透露,死者此前在广东深圳生活,在深圳常年晨跑,每天 5 点多就会出门。而 10 月 18 日回到老家,才过了几天时间就遇害了。那作为一个旁观者,总结出避免清晨在人烟稀少的地方晨跑可以降低遇到危险的概率,这是很符合逻辑的推论,这和受害者有罪论没半毛钱关系,而是总结受害者做出的错误选择,降低其他人再遇到同样事情概率的最佳选择。为何就是有人试图把总结犯错经验混淆成受害者有罪论呢。
真他妈操蛋,社会倒退了吗,出了问题,都在说这女为什么去晨跑,这他妈是被人盯住,能怎么办,公园不就是让人去的吗,都他妈 21 年了,小孩不能独自上下学,妇女不能独自出门,什么几把玩意
一方晨跑女生,一方据说有案底的中年男性,大概什么情况合理想象。
抢劫 / 强奸、矛盾冲突下狠手 - 抢劫罪加重 / 强奸罪加重、故意杀人。
十年起步,最高死刑。
从看到新闻时就在想,晨跑也好夜跑也罢,找个人多点的地方不好么,真有个万一还有点指望。
虽然我一贯打全,但是这事不能打。
残害生命就应当受到处罚,何况受害者好像当时什么也没做。
这个问题下打全的男性朋友,我也是不能理解的。
只希望能早点将凶手绳之以法。
不过下次如果是个女大学生被渣男欺骗的事情。
你们打全无所谓。
我支持对该男子实行死刑立即执行。
河北一女子婚内出轨杀夫焚尸被判死缓,受害者家属申诉被驳回,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这一案件?
这个也需要,希望各位也多多支持。
希望公正,如果算打拳,请直接拉黑我。谢谢
我是男性,这个不用打拳,女性被害几率肯定比男的大,晨跑夜跑,旅游别去人少的地方,不得不去的,也要结伴同行,毕竟有图谋不轨的人,坏人不分年龄和性别,但是女性出门别带刀等利器,对于犯罪分子这些没啥用,搞不好死的更快,我觉得带个高音喇叭,防狼喷雾,大分贝的喊 “救命” 加上防狼喷雾更能惊走犯罪分子。我老婆拿棍子打我我不怕,肉厚,但大声跟杀鸡似的嚷嚷我,我就吓得腿软
我鄙视现在很多营销号进行所谓的湖北晨跑女孩受害原因分析。
21 岁花朵一般的女大学生
41 岁猥琐油腻的县城男子
清晨
野外
独身遇害
所有人都懂他们会给出什么样的分析
而偏偏有的人,想看的并不是关于单身女青年在野外或者陌生地区如何注意自我保护,而想看的是那些意淫出来的香艳过程。
你说对这些博眼球的行为,以及那些猥亵旁观者,我除了鄙视外还能有什么看法?
即使是我以太大的恶意揣测他人,现实里没这么多无聊且猥亵的人也罢,我也不赞成过多的报道所谓的作案细节,因为过度的细节报道会引发模仿犯。
让逝者安息,让凶手伏法,让未来年轻女性更加提高警惕,不围观吃瓜。
我想问一下,所谓的情节较为严重,是不是就是引起了不良社会影响?
就好像是破窗效应,一个杀人犯杀死年轻女孩,其他杀人犯开始效仿?
既如此的话,废死派还有什么要说的?
造成恶劣影响,应该是最低无期拒绝减刑,最高死刑,不能再来个十五年有期然后各种加分释放。
谈三点感受:
第一,强烈要求我国立法,引入化学阉割机制
唉,好好一个女孩子,花样年纪,却被禽兽糟蹋了。这种人该杀,就算不能判死刑,至少也要化学阉割,简直禽兽。
第二,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不要因为时间天气等原因就放松警惕,坏人不会因为光天化日之下就放弃行凶,所以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觉得天气好,白天,就去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哪怕是公园,也要少去人少的地方
第三,要跟家人定好暗语,危机时使用
目前我跟家人的暗语是,改天去看望爷爷吧。一旦被坏人控制,有机会跟家人电话,一定要说一句暗语,我的爷爷已经去世了,所以一旦说出这句话,我得家人就会明白我有危险了。如果我的家人遇到危险又不便明说,会用这句暗语告诉我,以便于我及时报警。看晨跑女孩儿,其实她说出了暗语,但是显然,她父亲没听明白,遗憾。
这么年轻的女孩子就这么死了,真的很可惜,犯罪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愿她泉下安息,望家属将悲伤化为追忆。
跟据新闻报道,搜救人士介绍,11 月 5 日早晨 8 时许,搜寻人员在南山公园最高处的一处平台旁边的草丛中找到了朱某甜,当时她的身上盖着树叶和杂草,头发凌乱,衣衫不整,身上有伤痕,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
根据客观事实和犯罪主观意图,犯罪人可能以抢劫罪或**强奸罪**起诉。
很可能认定为抢劫后实施强奸,也就是我们说的劫财劫色,以抢劫罪起诉,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 持枪抢劫的;
(八)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拦路抢劫是性价比最低的犯罪之一,抢劫获得的财物价值低,起刑点高,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去当外卖员三年都能赚个 36 万,所以能实施抢劫的基本都是比较傻的人,请不要用自己的智慧去衡量他们。
在公园等公共场所发生的犯罪事件,多是以抢劫为目的,在公园寻找落单的目标,再实施抢劫。抢劫的财物往往不多,可能只是几十,几百块(很少人带钱包了),外加手机等财物,但犯罪人为不被发现就杀人灭口的。如果被害人长得漂亮,还有可能被强奸。尾随抢劫较拦路抢劫的强奸可能性更大。
一跑,跑了就啥事没有,记得拉起对象一起呀,别管他是不是会功夫。
二扔,犯罪人追上来快抓住你,把身上包包,现金等财物往路边扔,大喊:不要伤害我,钱在地上,快拿走吧。
犯罪人抢劫时也会紧张,捡拾财物时,也经常捡不起来,需要花费十几秒时间,足够我们跑很远了。
三护,被犯罪追上抓住,要护住头腹要害,避免被杀害。大喊:杀人一定死刑,拿钱就走啥事没有,钱都给你。
四拉,长得漂亮要想不被强奸,最好的方法就是尿裤子,没有之一,如果能屎一裤子,那就更好了。
五喊,犯罪人还想强奸,就大喊:强奸至少十年,嫖娼也就两百,比我漂亮多了。
跑步爱好者多会开启跑步运动轨迹记录,使用 KEEP、爱跑圈等 APP,特别是女孩子更多。
建议警方立刻联系相关单位调取跑步运动轨迹记录,可以准确地找到失踪者。
通过电信运营商查找位置,只能找基站范围,不如跑步运动轨迹记录更加精确。
我见过几个案例,失踪者人有三急找地方解决,意外失足摔落,多发生在天色昏暗的时段。
有些公园某些时段人迹罕至,有歹徒选择在此作案。
新闻上我就见过几件。
失踪者寻刺激探险,迷路了,经常隔三差五上新闻。
失踪者选择在山清水秀的地方自杀。
但从失踪者神态上观察,不像会自杀。
人多更安全。
路跑发生意外多是注意力不集中,遭遇危险时无法躲避。
路跑时与汽车行进方向相同,更容易被醉酒驾驶和疲劳驾驶的司机撞击。逆向跑步可以观察来车。
失踪了方便进行查找。
我是
祝你平安。女孩子要减脂,最好还是在家来上一段 T25。
她还是胆子太大了。
去初高中门口看看每日契而不舍接送女孩儿的家长吧,年年社区问卷调查公布结果都是大家认为治安越来越好,可家长们是用脚去坚持的。
我以前认识一个有案底的人
罪名不大,打群架,被抓进去了一年
然后他出来打工,我就认识了他
没过几天,派出所过来了,盘问他,再然后,老板就把他开除了
我估计这个人以后是找不到啥正经工作了
如果搞不到钱,那很有可能就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也是一个有案底的人,坐了 17 年的牢,这样的人出来社会能有什么用呢? 还不如不放出来,出来的话,早已和社会脱节,完全赚不到钱,犯罪概率极大
希望以后会有针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培训项目,每个服刑达到一定时长的释放人员必须参加,不达标不能出社会,出来后建议安排基础工作,一般的公司哪敢要坐过牢的人,让释放人员有基本的收入
不然你让这样的人在社会上活动,工作又找不到,整天游手好闲找目标下手,对于守法公民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威胁,还不如不放出来
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国人的想像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
——鲁迅
论
何时才是安全的时间,
何地才是安全的场所,
何种穿着才是安全的穿着,
何种行为才是安全的行为。
21 岁女孩晨跑失联,五日后在树丛中发现遗体,三日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从现在网上爆料的信息来看,嫌疑人性犯罪的可能性很大。
1、强奸过程中致人死亡,涉嫌强奸致人死亡罪。刑法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强奸结束后,为了灭口而杀人的,涉嫌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先实施杀人行为,后对尸体进行侵犯的,涉嫌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上述情况都有死刑的可能。个人觉得,无论属于哪种情况,年轻女孩晨跑被害,带来的社会恐惧感极大,很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据女孩亲朋好友介绍,她刚刚毕业没多久,没有谈恋爱、没有债务纠纷,也没有与别人交恶,因此可以排除情杀和仇杀的可能,女孩之所以遇害,最大的可能应该是犯罪嫌疑人临时起意。
据竹山县当地的网友称,
犯罪嫌疑人张某是一位 41 岁的男子。
张某平时好逸恶劳,是一个具有多年赌博历史的赌徒。
今年以来,张某在参与赌博的过程中输掉了不少钱,因此,还欠下了许多外债,在 9-10 月份的时候,曾经有多人围着张某讨债。
至于说犯罪嫌疑人张某是否是单身,竹山县当地的网友并没有透露。
关于犯罪嫌疑人张某为何要杀害朱甜甜的问题,竹山县当地的网友称:
“根据张某欠有赌债的情况,我们当地人都判断张某杀害朱甜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劫财。许多人会有一个疑问,那就是晨跑的女孩不可能会携带有现金,张某怎么能够劫财呢?
但大家应该想到,朱甜甜随身携带有手机,手机是绑定银行卡的。
张某一旦控制了朱甜甜,就能够胁迫朱甜甜利用手机给张某转账了。”
竹山县当地的网友同时称:
“张某在胁迫朱甜甜给他本人转过账之后,又对朱甜甜进行了身体上的侵犯,尔后,才杀害了朱甜甜。”
11 月 1 日早上 6 时 47 分朱甜甜上山,7 时 41 分与父亲通话 2 分钟,8 时 20 分父亲拨打朱甜甜电话关机,当天下午母亲联系不上朱甜甜,发现朱甜甜失踪报警。
而此前,朱甜甜与母亲在深圳一起生活,因为要准备考公务员,10 月 18 日才回到竹山县备考。
女孩在遇害之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终于在女孩被找到的第三天,犯罪嫌疑人落网了;
据竹山县公安局通报来看,女孩的尸体是在 11 月 5 日凌晨找到的,犯罪嫌疑人在 11 月 8 日被抓获,男性,今年 41 岁,竹山县人,
在大城市跑很久没问题,在小地方跑一阵就出事。
年轻人能去大城市就不要再小地方,小地方人素质确实不行。
晨跑夜跑是好习惯,但是好多类似的案件了,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建议不要宣传我國安全了,整的人连戒备心都没了
还是有很多人素质低的,尤其是早年辍学的,穷,就会导致坏,没什么法律善恶观念,没有谋生手段,这类人很可怕,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提升自己,不给自己接触到这类人的机会。
愿这个年轻的 21 岁女孩一路走好,
对于 41 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法律自然会严惩,
但是,她的人是再也回不来了。
晨跑,运动健身,锻炼身体,人烟稀少的早晨和公园,
给父亲留下的最后一句话,
(今天跑的有点累,能不能来接一下)
这是她在人世间留下的最后一句话。
父亲说自己等会就要去上班,没有在意,
然后,她的手机和声音在之后就没有再想起过,直到遇害。
父亲得到女儿遇害消息,
心情可想而知,他会非常后悔为什么不早去接回女儿,
或者叮嘱女儿。
她的身高 1 米 7,并不矮,是一个喜欢运动的人,
身体素质绝对不差,
太缺乏警惕性和防范意识,
对于晨跑,夜跑,又是单独一个女孩跑步的危险性认识不足。
大概是觉得这个社会非常的美好和安全,
很少去关注和了解社会事件和新闻。
一个漂亮,身材高挑的女孩每天早上起来独自晨跑,身边只有一个人,而且非常有规律,
时间固定,路线一样,
老话说得好,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
她的行为,一举一动都被某些不良居心的人盯上了,
最关键,最重要的一条是:
她晨跑的个人习惯,
习惯带着耳机晨跑听歌,这个习惯给了犯罪分子以可趁之机
她听歌的时候,精力,注意力都在前方,
后方,周围是无法环顾的,
如果有人从四周,背后突然袭击一下,铁棍,或者木棒,
她很难有反抗的机会,而且时间来不及,自己都还没反应过来,可能人就晕了,
遇害,众人找到她的地方是一条偏僻小路,
偏离了主路和正常的上山路线。
身上有伤痕,衣衫不整,
很有可能她是被犯罪嫌疑人强行拖拽到这个地方,
用草覆盖,而且非常隐蔽,便于隐藏。
还不容易被发现。
说明犯罪嫌疑人的预谋。
这个公园里面有大量的监控,
想要找到罪犯并不难,
嫌疑人被抓是迟早的事情,
对于女孩的自我保护,什么时候都是需要的,
突然,突发性的犯罪往往都有他的必然性。
环境因素,心态的变化,助长,滋生歹念。
女孩生命已经永远定格在那一刻,
愿她在天堂安息。
法律早日严惩凶手,给她家属一个交代。
虽然没有更多细节披露,但根据女孩被发现的位置和衣衫不整的情况,很可能遭受了性侵害。
这里强奸致人死亡和强奸后杀人,有细微差别。
另外看到有知友提到,犯罪嫌疑人很可能有前科。那就可能构成累犯,加重处罚。
大概率死刑了。
另外,估计也没什么钱能补偿给受害者家属的。这人渣死十次又如何? 唉。
在此前的回答中基本都说中了。
要提醒大家的是,年轻漂亮的女孩要提高警惕性,尽量避免让自己身处险境,打破一些规律化的习惯,加大自身的安全系数。
晨跑女孩样貌,身材,年龄都不错,还喜欢单独在早晨跑步,正是一些有前科劣迹者的完美目标。有前科尤其是性犯罪前科暴力倾向非常大,制服女性基本都采取暴力手段,因此受害人很可能重伤或死亡。
虽然凶手被抓获,但是女孩已经永远定格在了二十岁,人生刚刚起步就戛然而止,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这个家庭就毁了。
只希望公检法尽快办理,送嫌疑人上路。
另外多说几句,在遭遇到此类犯罪嫌疑人时,如果周围不存在脱险的机会,千万不要反抗或挣扎,如此做法只会令嫌疑人对你伤害更重,杀心顿起。要记住保命是第一位的,其他方面只能让步。虽然这样说很不合适,但确实最优选择。
我的办案经验告诉我,这件案子多半是该男子见色起意,图谋不轨而不成后故意杀人,应该不是有预谋的杀人。(也有网友说该男子提前踩点,预谋很久了,如果真是这样,主观恶性更大。现在的主观恶性其实也很大了,也够死立执的。具体细节,我们吃瓜群众还是等官方信息吧)
从两人的年龄差距来看,相差 20 岁,不太可能会有交集。
从案发的时间点来看,事发早晨,而且应该是路人都还很少的清晨,有预谋的作案挑这个时候比较困难。
具体还有待进一步的消息披露。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后果问题,因为缺少更多的事实,只能说死缓起步,大概率死刑。
根据网友信息补充一下。竹山县是湖北十堰下的一个县,地理位置大概如下图。
女孩失踪的这个南山公园,在县城南侧,从卫星地图来看是有点偏僻的。
所以说:安全时刻要谨记,特别是女生。虽然说社会治安比以前有很大的提升,碰见坏人的几率也比较小,但是一旦碰上,对个人和家庭那就是 100% 的灭顶之灾。
毙!
杀害湖北 21 岁晨跑女孩凶手被抓:赌博输钱欠下外债,还见色起意,对女孩的身体实施侵犯,为怕事情败露,张某随后又将女孩残忍杀害
“湖北女孩晨跑失踪事件” 几乎每天都在刷屏,很多媒体都在披露该事件中的细节,网友当然也在广泛关注此事的最新进展。从女孩最初的失踪到证实死亡,再到警方公布死亡原因系被害,整个过程历经 8 天。据此前报道,11 月 1 日,上个月才从广东深圳回到湖北老家竹山县的 21 岁女孩朱甜甜,早上独自晨跑时离奇失踪,事发地在南山公园的山上。
警方接到其家人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进行地毯式搜寻,甚至还动用了警犬,经过几天全力寻找,于 11 月 5 日凌晨,终于在南山公园内找到了失踪女孩尸体,当天警方就对外公布了此消息,但是没有透露女孩死亡原因。虽然如此,所有人心里都有了一个与事实很接近的答案,“朱甜甜肯定是被坏人杀害。” 因为一个身体和心理素质很好的年轻女孩,不可能是个人原因意外死亡的。
但是,这都是猜测,还需要相关部门来证实,否则就不能称之为真相。11 月 8 日晚,大家都在等待的真相,终于浮出水面。竹山县警方通报了这起 “失踪” 事件,系刑事案件,21 岁女孩朱甜甜于 11 月 1 日早上晨跑时,在南山公园内遭到 41 岁犯罪嫌疑人张某杀害,目前张某已经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案件还在侦办中,具体情况暂时不便透露。
张某为什么要杀害一位素不相识的年轻女孩呢?网友又开始从极少线索中,抽丝剥茧分析,猜测杀人原因。既然凶手和被害者不认识,杀人动机大概有两种,一种为色,另一种为财。从网上公布的女孩照片来看,朱甜甜长相漂亮,是那种能让人一见动心的女孩,张某或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山上遇到女孩后动了色心,实施侵害后从而杀人灭口。
那么如果是为财,有不少网友很质疑,一个晨跑的女孩,身上不可能带有现金之类的钱财,另外女孩才 21 岁,没有谈过恋爱,又是毕业不久,身上当然也不可能戴着金银首饰等贵重之物。张某怎么会傻到去抢劫这样一位女孩呢?不过也有网友给出了张某为财的理由,朱甜甜在晨跑时,戴着耳麦听歌,手里拿了手机,要知道,现在的手机其实就是个人银行。
众所周知,很多人手机里都安装支付宝和微信 APP,当然也绑定了银行卡,即使手机 APP 里没有钱,银行卡里或多或少肯定有钱,这一点张某非常明确,他劫持了朱甜甜后,拿到她的手机,要钱那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只要逼着女孩给他转账即可。所以,为财而杀人的可能性也不是完全没有,不过以上两种猜测还未得到官方证实,目前还算不上就是真相
据知情者透露,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当地的名声非常不好,平时无所事事,好逸恶劳,没有一个正式的工作,而且此人还是一个十足的赌棍,赌博史不少于 10 年。据传言称,张某今年赌输了不少的钱,不仅欠了外债,甚至还有贷款。听说上个月有几个债主找到他要债,也许正是被逼急了,张某才动了抢劫他人钱财还债之心。
熟悉张某的当地人,都认为他是为了劫财杀害了朱甜甜,有当地网友甚至大胆猜测:张某其实早就盯上了这个女孩,当朱甜甜独自上山后,等待着的张某很快就控制了女孩,不仅劫到了钱财,他还见色起意,对女孩的身体实施侵犯,为怕事情败露,张某随后又将女孩残忍杀害,并将尸体进行掩藏,以至于其家人和警方连续寻找了 5 天才发现。
当地居民称,张某应该是在 10 月底就跟踪了朱甜甜,掌握了女孩晨练时的活动规律和轨迹,期间因为女孩附近有人等其他因素,导致张某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机会,11 月 1 日,张某看到朱甜甜独自一个人上了南山公园的山上,刚好四周无人,张某认为时机成熟,便很快下了手。那么,为什么公园山脚下的监控,只拍到了朱甜甜而没有张某呢?
其实张某要想不让监控拍到很简单,南山公园里的山并不陡峭,很平缓,张某随便找个位置都可以避开监控上山,根本无需走通往山顶的路。在山上,朱甜甜被张某控制后,肯定受到了对方威胁,以至于不敢叫喊,她想保命只得按照张某的要求,把手机里的钱全部转给了对方,然而,恶魔并没有就此罢手,他还对女孩身体实施了侵犯,然后杀人灭口。
在竹山县,这种说法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可,大家相信事情大概就是这样,很多网友也认为比较靠谱。但是,毕竟当地警方还未公布具体案情,真相需要证据,所有猜测只不过是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罢了,21 岁女孩朱甜甜被杀原因,仍然还需等待当地公安机关调查结果的公布,所有关心此案的人,都需要一个真相,更希望张某得到应有的惩罚,还死者一个公道
案情倒并不难,故意杀人基本死刑了。
我想提醒的是女性晨跑还是要注意安全,即使现在社会环境和高科技的手段,也很难抵御人性的弱点。
死刑应该改下方式,不要就一枪结束,这很不公平,为公平起见,罪犯怎么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应该以双倍痛苦的代价,偿还被害人。
此时此刻,应该让那些高喊废除死刑的出来晨跑了
现行的犯罪惩罚体质有一个盲区。
不重情节,只重法条。
某些人犯罪可能只是被逼无奈,或者血亲复仇,却要被关很长很长时间。
某些人心理极其阴暗,出狱后再犯罪可能性极高,但监狱只能关他规定时间。
前者可能杀人,重伤害,但放出来其实根本没什么社会危害。
而后者恶意显著,而且一般情况下不会改好(14 岁以后人格就定型了),且放出来对社会具有极大潜在危害性。
这次的案件就是,这个人明明有案底,且这种人一定不会痛改前非,为什么我们不能设置一个评估,用上犯罪心理学人格分析,风险评估,搞一个陪审团审核一下再说呢。
而且完全可以考虑有必要的话,由心理医生干预辅导,心里的结打不开,问题不解决,光关起来是没用的,反而会积累更深的怨气。
现在又作案了,且做的是那么大的案,那我们后不后悔放他呢?即便再抓进去枪毙又有什么用呢?他一条烂命早就该死,那个女大学生又有多无辜呢?
所以,能不能在法条基础上,更多的看重情节,看重判例,看重犯罪心理评估,法律是死的,情况是活的,我们的法律应该再灵活一点,不然会和现实情况有极大脱节。
以上。
PS,你们说的我知道的,我一开始开头写的不是盲区,是痛点,后来改了的。10 年以前就在人人网混了,虽然我的领域不是法律,但我不是不知道你们说的那些。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学科,评估这个是有很多科学依据的,真的评估也需要严格的程序把控,我不是说想怎么判就怎么判。
我的意思是尽可能完善这个制度,确保能够在法理之外尽可能考虑情节,而不是感情,更不是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是一个观点,是那个意思,不是提供完备的观点,只是看看能不能朝这个方向努力,哪怕考虑学海洋法系,把判例加进来也是可行的。
谢邀!
重点在于警方认定犯罪嫌疑人的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内证据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无存在重大程序瑕疵的证据,包括有尸体检验报告、被害人的死亡时间与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犯罪嫌疑人的供词、作案工具、人证物证等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比较特殊,一般法条的规定是从轻到重,如前述强奸罪一样,具备某些特定条件的,量刑会加重;但故意杀人罪是从重到轻,也就说是只要故意杀人的,判死刑的概率是远高于其他罪行,除非有其他从轻的理由。且会根据法官也会根据该案件的社会负面影响程度减少或加大处罚。
1、建议一个人尽量不要在僻静之处晨跑或夜跑
夜晚与清晨的僻静之处减少独行,最容易滋生罪恶。
所以,尽量避免在深夜出行或前往僻静之地,非去不可就叫上家人、朋友陪同。
2、如果需要晨跑,请注意以下事项:
(1)提前计划
在出发前确认你要跑的路线,评估是否存在潜在的危险(无人居住或偏僻的地区),制定一个计划,如果你遇到麻烦,要如何应对,要去哪里寻求帮助。
甚至可以在你的路线上设置「安全屋」(一个能给你提供帮助的场所),在你的脑海中想象可能会发生的场景,问问自己,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该做何反应。这样,即使不幸遇到麻烦,你也不会因慌乱而无法应对。
(2)寻求伙伴
可以参加当地跑团加入集体活动,甚至找到与你水平相近的伙伴,组团行动。如果你有狗,也可以带着他们一起出门。
(3)告诉朋友
你的朋友可能并不跑步,但你还是可以在出发前给他打个电话、发个微信,告诉他们你要去哪里跑步,什么时候回来,回来的时候会再联系他。
(4)在熟悉路段也要警惕,及时洞察
丢掉耳机或者只带一个耳塞,把音量调低。你要保证自己能听到外界的声音。不管你有多熟悉这条路线,都不要放松警惕,注意周围的环境。
可以在手机上安装防狼 APP,遇到危险时手机会发出警报声,并且及时发送定位给紧急联系人。
3、万一、万一真的遇到危险的时候,切记生命最重要。
如果遭遇危险,无论是何种情况,不要过度反抗激怒坏人。
切记,所有的东西都可以丢弃,唯独生命不行,生命永远是最重要的。
跑步遇害,错的不是跑者和跑步这项运动,而是那些不法分子。
最后提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
世间有恶也有善,生活仍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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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为 41 岁男性,我在想一个问题,女孩才 21 岁,面对一个和自己女儿差不多年纪怎么下的去手的,嫌疑人不会有负罪感吗?
难道遇见一个独自晨跑且美丽,就被她的魅力,吸引了?我不信。
每次看见这种新闻真的好希望是假的,别人辛辛苦苦养大的女儿这就没了,还是大好年纪,真的可惜。
怎么会有这种人渣的,真的四十好几了,唉……
希望这个姐姐一路走好。
就这个问题,说一下在某些答案里,看到的某些观点。因为我自己的观点,也是很久之前看一下关于犯罪心理的资料所得,所以可能有误。所以我这么一说,你这么一听就是了。
首先,和某些人的想法不同,QJ 这件事,对于很多犯罪者来说,首要满足的并不是性欲。更多的是权力、掌控乃至暴力欲望的满足,所以很多 QJ 的侵害,都伴随有很严重的暴力侵害,甚至导致对方终生残疾。
而很多受害者的共性,也并不是性感美貌,而是气场比较弱,行为模式和打扮比较保守,或者干脆就是容易受欺负的老弱病幼。
这一点在某些 PC 案例中也有发生,比如很多 PC 案例里,JN 也会受到暴力侵害。
所以某些以为这是某些守身如玉的大龄独身青年缺乏 “暖被窝” 的人选,以为只要人人有个老婆,就可以杜绝这种暴力犯罪,那是某些人的美好想象。就如同婚姻没法断绝某些人的 PC 欲望一样。
因为这些人掌控欲和暴力欲的性癖,导致他们很可能没法进行正常的两性交际,或者说,正常的两性交际,是无法让他们满足的。
所以很多案例里的 QJ 犯是已婚者,同理很多 PC 案例里的嫖客也是已婚者。他们并非是缺一个 “暖被窝” 的对象,而且缺一个可以满足他们发泄暴力欲望和权力欲望的弱者或靶子。
而很多时候,这种案件的发生,也并不是所谓的性欲高涨,而是因为他们发现了一个,如果加诸于欲望和暴力,可能对他们损失不那么大,或者说他们可能可以避免损失的好欺负的对象。
所以,QJ 乃至部分 PC 里的暴力案件,是不太容易通过 “男女搭配” 的正常两性交往去减少的,因为这根本是不搭边的两件事。就像一个上瘾的赌徒,你不可能通过 “随便玩两把” 的交往式打牌,让他满足赌瘾。
另外在这里我要提一下,关于某些小黄书和片子的情况。
对于这类东西,我曾经以为只是某些成年人的消耗品,或者玩具。毕竟哪个有正常理智的成年人也不会把这种夸张刺激的玩意当真,是吧?
然而这个世界上,确实有某些欲望大过理智的人,把某些超现实类东西当指导书看。或者说,某些超现实类的东西里面,过于显示暴力及权力性质的性刺激,有时候,会对某些人的性癖和性心理,产生一定的催化作用。
而这个情况是因人而异的。就如很多女生对言情剧的桥段只是看看就好,做个消遣,现实和消遣是分开的,但是也确实有某些女生的恋爱观居然会参考某些不着地气的桥段,混淆了现实和消遣的边界。这种东西也一样。对于某些人来说,这东西真的不值一提;但是对于某些人来说,也会真的潜移默化地把暴力和权力欲,加诸于正常的两性交往之上。
对此,我只能说,无论男女,正常的两性交往,都应该是把对方当成一个正常平等的人看。物质化标签化都不可取。而无论摄取什么类型的信息,都记得及时反省一下自己,不要让某些欲望和偏激的观点,主宰了你自己。
也因此,我希望所有的女性,都能够自觉的强大起来,不是指必须要体魄强大,而是从心理到生理上去强大自己。同时,在某些可能会出现弱势的客场或日常,也要注意保护自己。
因为在某些国外的案例中,罪犯挑选受害者,有时候并不是以体魄是否强大来做考量,而是 “整体看上去好惹或者不好惹”。
同时,我也希望,无论男女,都能够尽量得到和保持一个正常的两性观,和一些正常的性知识。因为无论是从某些平台也好,从某些性消费品也好,得到的必然是夸大的、偏颇的、刺激感官的非科学的玩意儿。
换句话说,就是性体验中的短期毒品。因为不刺激你的感官和心理,就不吸引你的眼球,不吸引你的眼球,它就无法获利么。
所以无论是某些号称现实的资料也好,某些号称中立客观的平台也好,本质都是刺激欲望的推手。
请时刻记住这一点。
很多时候,科学和现实只会平常、日常到让你觉得平淡,绝不是云霄飞车。
另外,任何暴力侵害弱者的罪犯,都不是某些人心中的权力的反抗者,而只是抽刀向更弱者的懦夫;这类人即使真的有依附权力的一天,也只会就此更肆无忌惮的作恶,就如某些得势就欺男霸女的恶霸汉奸和贪官污吏,他们的心理和正常人永远是错轨的,看着方向相似,但永远是无交点的平行线。
所以某些稍有共情或者觉得某些正常的社会福利就可能让他们不作恶的,大概率都是天真者的妄想。
就像很多偷窃癖是真的不差钱,只差满足自己偷窃欲望的行动而已。
说了一堆跑题的话。最后加一句回答。按照现有《刑法》,该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就好。
另外希望各地这种类似的公园和绿地,可以加强安保措施,减少此类案件的再发生。
故意杀人罪。死刑跑不了。
关键时刻还是靠人民警察。破案也挺快的。
以后犯强奸罪的直接割了吧,让他彻底成太监,看他们还怎么祸害别人。
这种事你们可以花点钱嘛,就一点,何必要弄强的呢?
每一颗炸弹都没有义务按你们能接受的方式炸响。
那么爱当日子人,日子长着呢,慢慢过吧。
现在的信息太少,可能性比较多,我给几种推测。
一、先奸后杀,杀人只是为了掩饰犯罪行为;强奸罪 + 故意杀人罪,两个罪名,数罪并罚,死刑立即执行没商量。
二、强奸,强奸过程中致人死亡,不是有意杀人。只有强奸罪一个罪名,致人死亡是加重处罚情节。大概率死刑。
三、只有故意杀人,没有性侵。故意杀人罪,大概率死刑。
四、抢劫 + 故意杀人。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大概率死刑。
五、抢劫致人死亡。只有抢劫罪,致人死亡是加重处罚情节。不一定死刑。
六、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伤害罪。
七、过失致人死亡。
没有证据,没办法给结论。
就像你找医生看病,说自己发烧了,没有其它信息,医生就要问很多问题,最终确定病因是什么。
总之,希望女孩子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俗话讲,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女孩子不要置自己于危险的环境:比如偏僻路径的夜跑、晨跑、深夜的酒吧、陌生人递来的饮料酒水、和陌生男人单独共处一室、钱财外露、不适当的身体外露等等。
我国犯罪率虽然非常低,但不等于没有。
有犯罪动机的人脸上也不会写着『小心』两个字。
人身安全如此,财产安全、投资风险也是如此。
随时都要保持一颗机敏的大脑,因为我们并不是生活在一个没有伤害的童话世界。我们的世界充分了谎言、欺诈、背叛、掠夺等等。
如果你放松了警惕,你就会为此付出代价。想想《动物世界》里那些机敏的动物,随时都要对身边的环境保持关注,否则,随时都可能丢掉性命。
我们不需要动物们的高度机敏,但也不能完全丧失。
最后,祝死者安息,生者平安。
对于恶性犯罪适当恢复肉刑,以给社会解气。
21 岁,一个碧玉年华的年龄,一切都终结在了这个早晨。对父母来说,这是犹如天堂到地狱般,人间最彻骨的痛!对于人间这样的恶魔凶手应当予以严惩,最好直接予以极刑,这是死刑惩罚犯罪应有的价值,也是对亡者和亲人最好的告慰和抚慰。
在该案件中,嫌疑人有可能构成抢劫致人死亡、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的可能。
抢劫致人死亡系嫌疑人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采用对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等暴力的方式取财,应当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倘若在抢劫过程中,具有强奸的行为,应当以抢劫致人死亡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倘若嫌疑人出于强奸的目的,在此过程中杀害女孩,应当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倘若仍在女孩死亡后,非法窃取女孩的手机、身上财物的行为,应当再应追加盗窃罪,进而和其它罪名数罪并罚!
无论如何,在社会主义法治环境下,公然实施如此恶劣的行为,对于这样的人间恶魔,死刑是必然的!
我们共同期待当地中院死刑的判决,希望家属节哀!愿姑娘在天堂的每一个晨曦,能够拥抱阳光,永远快乐……
张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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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知道。有各种情形。
正常人,无特殊情形,故意杀人,死刑
精神病,看是否有行为能力,如幻听幻视,对环境感知完全失常的可以不受刑事制裁。
还有各种看起来不太可能的免责情形。
紧急避险导致受害人死亡,部分责任
防卫过当,部分责任,这听起来很荒唐,也是一种可能。
意外,施救不及后逃离,部分责任,这种情形有的,就是恋人,……,突然发生意外,嫌疑人不施救逃避。
犯罪中止后受害人死亡,部分责任,这种情形也有的,比如受害人有潜在疾病,嫌疑人犯罪过程中受害人突发疾病,嫌疑人犯罪中止逃离,这种也是部分责任。主要是嫌疑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杀人的意图。
还有各种匪夷所思的情形,比如受害人先出的意外等等。
并不会,大部分人选择了日本 AV 作为启蒙,以至于苍井空、波多野结衣成为他们眼里的老师,这很可悲,因为大部分 AV 都是性泛滥和性犯罪的情节,受这样性教育的他们你觉得会对性有什么健康的看法吗?
看看中国青少年聚集地 B 站,一堆人天天看大闯关节目,评论里泛滥着苗人凤、叮当猫这些梗。
死刑,立即执行
法院说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就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低犯罪率是建立在完善的监控基础上,让犯罪行为无所遁形,这是科技的进步,也是科技为社会做贡献的体现,但千万不要因此就认为人性的恶被消灭了,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
监控是对犯罪行为的震慑,是让犯罪分子掂量是否能承担施行犯罪行为的后果,犯罪永远不是最困难的,而是如何在犯下罪行后不被发现。
继续加大对监控的布设,加强对偏僻地方的警力部署,任何事情都无法高于人民的生命安全,那些说在公共场合安装监控摄像头是侵犯隐私,是浪费钱的人,你最好别犯罪,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这个案子真很离谱
因为之前的新闻报道是被害者 5 点多出门的
5 点还能说算早的
而实际上被害人在七点多还跟家人通过电话
这就说明被害人是七点多遇难的
这他妈谁能想到啊
早上七点多晨跑还能出事
上一个回答里写了防身相关的
就不复制了
感兴趣的可以自行阅读
湖北十堰一名 21 岁女孩公园晨跑后失联,遗体被找到,家属怀疑人为因素导致,具体情况如何?
这个回答里有个防狼喷雾的案例,还是挺有效的
防狼喷雾的好处就是射程远,能达到几米
可以避免与歹徒进行近身搏斗
湖北 21 岁女孩晨跑遇害,警方通报称嫌疑人为 41 岁男子,已被抓获,嫌疑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从法律方面其实没啥疑问
就是个比较恶劣的杀人案
对于司法机关是不奇怪的
正常处理就是了
另外其实有算是好消息的
嫌疑人藏匿尸体,并且没有自首
这样应该会从严处理
不知道能不能来个死刑
但凡有女生受害的案子,下面都有撕逼大战,其实完全没必要男女对立起来。
我们做为一个人,不分男女,都不希望自己成为受害者,我们都憎恶罪犯。
就像教育孩子一样,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不要跟陌生人走,遇到有人拽自己,一定及时呼救,等等。
教导孩子一些安全常识,这些大家都不反对,都能有共识。
但是,如果男人和女人说,不要穿的暴露,不要一个人走夜路,去夜店娱乐场所,喝酒什么的,部分女人就特别不愿意听。
她们会说,那些被强暴的,很多都是穿的朴素,大白天在家也可能受侵犯。
本质上,不是女生不懂这些道理,她们只是反感男人对她们的指手画脚。哪怕你说的对,她们心里清楚,但是也不愿意听。
虽然事事低调,确实还是有几率被侵害,但是我们主动的防备着,一定可以降低概率。
不能因为你家老人,抽烟喝酒吃肥肉不运动,却非常长寿,你就说这种生活习惯是对的吧?
同样道理,在印度郊区大晚上一个人穿超短裙,没有被强暴,也不能说这样是安全的吧!
做人不能有幸存者偏差啊!闯红灯一百次的,没被撞,那能证明创红灯就安全么?
就像最近那个女网红保安被杀害的案件,类似这种事,越来越多了。其实在网红公司培训的时候,已经明确的告诉了,和网友见面是非常危险的事,甚至自己住的地址都不能暴露,邮寄东西都是公司地址,自己暴露了,这就是大忌。
活在人类社会,每个人都竭尽所能的不被人惦记上才好,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这应该是常识。
就像,财不外漏,同样道理,色也不能外漏。有钱人一定要防止别人谋财害命,女生也一定要明白,自己的躯体,能引起异性的垂涎,不能让别人见色起意。
君子无罪,怀璧其罪。
现在的人,确实太狂了,有钱的人们,无论男女,喜欢炫富,生怕别人不知道,
部分女生也是,毫不吝啬的展示自己的性感妖娆魅力。
是真的对人心,对社会治安,这么有信心么?
你知道金钱,美色,对人的诱惑力有多大么?知道因此可以让人心生歹意不要命么?
总结一下,有些案子,有些女生被害,确实自己不小心,自己没有防备心,种种因素客观导致了这种结果。
而这个案子,这女生真的没什么错,她就是倒霉,遇到这种事就是命啊!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她其实根本不算站在危墙下。毕竟这不是印度,这不是阿富汗,我们这犯罪率还是低的,如果真到那种国家,你让她一个人晨跑她都不会敢去的。
我想知道哪个通报或新闻报道说犯人是故意杀人,或者刚出狱,还是强奸犯的?
怎么都在说是这样,我都查不到?
近些时间以来,频频曝光多重命案,从 “福建莆田案”、“武汉五口遇害案”、“高楼抛婴案”…… 再到最近的 “晨练夺命案”、“地铁捅人案”,如此高频的曝光违法犯罪,是因为犯罪行为比以前多了吗?从相关数据来看,并不是,近些年的侵犯人身权益类犯罪,特别是故意杀人案件数量呈减少趋势。而曝光度的加大,正是体现了当代人对该类事件的重视,以及司法的公正透明。
关于朱某晨练过程中死亡一案,从已发布的警情通报来看,已经锁定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但朱某是否被杀害,为何被杀害,可能触犯了哪一条法律,行为人可能承担何种责任,现在咱们都只能 “猜”!正如知友们所讲的,可能结果已经八九不离十,但一切仍未水落石出,咱得稳住,别急着下结论!
有人说女孩被找到时衣衫不整,极有可能被嫌疑犯强奸。若真衣衫不整,该猜测可能是往正确的方向靠!就算经侦查真的是强奸,那是先奸后杀呢?还是先杀后奸?或者是强奸过程过失致被害人死亡呢?还是压根就不是劫色是劫财?最终会不会另有它情?
在该案中,现在较多的信息都指向朱某真的是被张某杀害,但不同的情节也将严重影响张某最终被判处什么罪名承担何种刑罚。
现在案情还未了然,谈及量刑有点早,但可以预估的是:如果嫌犯属于奸杀,且没有自首情节,基本属于犯罪情节十分恶劣,社会影响重大,主观恶性极大的犯罪,那将会面临最严厉的刑罚,判死立执都 “便宜” 他了。
引用学法时,老师常说的一句话:“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了水源”,我们不瞎猜,为的就是避免舆论影响了司法,别在不久的将来发现又是一个 “呼格吉勒图案”。
另外,每个案件的曝光,要的是我们辩证地去看待每一个查清后案件所折射出的问题,这才真正利于生活在信息时代的我们。
每次看到有女性外出被害都很难过…………..
时代发展到今天了,男人已经不再为了生理去铤而走险了,随之而来却是那些心理变态的新型犯罪分子涌现……………
每当看到这些案件,我们应该警惕:人身安全的风险可不是在手机里、电视中…………… 每时每刻都在我们身边,学会自我保护,避免风险是我们必须掌握的能力之一。
一双慧眼是让我们看清楚渣男、渣女,辨别朋友还是敌人,看透人心人性,更好让我们自己不犯错、少犯错…………….
科学的技巧和实用的手法手段,是让我们遇到危险和麻烦时候更好的应对,将风险降到最低…………
养成良好的警惕性和警觉性,是让我们减少风险的基本要求之一………….
但愿今后少一些心理变态的人们吧,让大千世界安全些、清净的,让大家活得轻松一点吧!
湖北竹山县 21 岁晨跑女孩遇害案嫌疑人已被抓获。
11 月 8 日深夜,竹山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 11 月 1 日 22 时,竹山县公安局接到朱某报警,称其女儿朱某甜在当日晨练时失联。5 日凌晨在南山门树丛中发现朱某甜遗体。8 日警方成功抓获 41 岁嫌疑人男子张某,竹山县人。
嫌疑人如果罪行属实,那就应该承担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责任…… 但是就算对罪犯处以再重的刑罚,被害人的命能回来吗?命是自己的,反正我胆小,不敢在大早上跑去人迹罕至的公园晨练……
某些人非要说「社会总教育女性保护自己,而不教育男性不要犯罪」之类荒谬的话,为了践行自己认为正确的理念而不要命,我也没办法…… 但是如果想拿极少数犯罪分子来辱骂男性,那我可不会惯着!!!
温室里的花朵们,在那说风凉话
可社会治安恶化你们负责么?
面子比社会治安更重要?比人身安全更重要?
性欲就那么丑陋,就如此不能被正视么?
——
——
人和畜生有区别
这加害者是畜生
在人群中本来就有披着人皮的畜生,没犯事时跟人看不出区别
——
但人也是一种动物
有兽性
有些人解决性欲的途径看起来很低俗,比如桃色交易,比如什么 “软色情”,但人类就是低俗的玩意
封锁除婚姻外、所有底层男性获取性的途径,发生这种事的概率就会提高
饿狼成天啃窝头,是会吃人的
——
我一男性也怕社会治安恶化
总得给人型畜生一些解决需求的渠道,桃色交易、软色情之类总比犯罪好多了
不能指望通过教育、通过唤醒良知能控制这种人
总让狼饿着,就会有狼要吃人
牺牲的就是无辜者,不仅女性,细皮嫩肉的男性也可能遭殃
女孩的父亲也是受害者
只为了推行宗教式禁欲主义,要承受如此大的代价,这并不值得
——
同样是禁欲主义,沙特治安必然好过阿富汗
因为沙特男性公民普遍有钱,外来的打工妹也多,出国享乐也方便
——
社会上有大量光棍,娱乐管控,桃色交易管控,也不能让他们富起来,像这样反社会的就多
跟饿狼讲道理狼就不吃人么?
是,法律严惩人型牲口,但枪毙这种东西之后,女孩就能复活么?
堵不如疏
——
七十二葡萄干为何能在某些地区吸引人?纯粹是憋的
我国古代儒家社会,也对桃色交易网开一面
——
现代人类,与石器时代人类,有什么本质区别么?我认为没有,人类还是那个人类
正视 “低俗” 的欲望,人类社会发展也离不开 “低俗” 欲望
如果人类没了欲望,那社会就停止发展
所以只要人类还不打算灭绝,就会与 “低俗” 欲望共存
一味的压抑,只会让合理的 “低俗” 欲望扭曲,变成危害社会的变态欲望
比如恐怖分子将压抑的性欲转化为杀戮欲望
——
不能批判封建社会保守禁欲,某些方面却比封建社会还禁欲
——
诚然,有桃色交易时,这种事也有,但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概率会低很多
——
有网吧的年代,比没网吧的现代,治安好
而小孩都宅在家上网的年代,比网吧时代治安更好
——
桃色交易、纸片人、“奶头乐” 什么的,必须要有
——
也别说什么 “社会风气败坏,社会主义” 如何如何
东德还提倡天体运动呢,当初社会主义者还说婚姻制度终究会瓦解,还批判婚姻制度
当然,有人说 “那是批判私有制婚姻”
要彩礼明码标价高价的卖怎么也看不出哪里符合什么社会主义道德来
如果是为了道德,那包养为何不违法?
第三,犯罪嫌疑人会面临哪些怎样的后果?我国刑法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案件,很有可能是,抢劫之后杀人,或强奸之后杀人,因此犯罪嫌疑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所以,该案件的最终结果,一定是大家最想看到的那个结果!
故意杀人罪呀,这还能有缓?
看到很多回答教女孩子怎么保护自己,严格意义来说,女孩子是没办法在这种变态面前保护自己的。
变态男女都有,男孩子也要保护好自己
女孩因为生理特点,在一个正常体重,正常体力的男性面前,几乎是毫无反抗能力的,而那些辣椒喷雾,点击器,只能有备情况下,出其不意,攻其不备。才有可能反抗。男性的反应力大多是比女孩子快的,在侵害时,一般也会足够谨慎。
也就是说,打不过,跑不过,而且,人类有时也会和绵羊一样,遇到不可抗力,极度的恐惧之下,身体会进入一种保护状态,全身僵硬,毫无移动能力。
那丑是不是会好一点
好像没有用,小孩子有时候想要一个玩具,不是因为手里那个不好玩,而是想要的那个玩具,我没玩过。
同理,变态也一样,不是说想侵害的姑娘有多漂亮,而是,我没有侵害过这个姑娘。
不要以正常人的思维去思考罪犯,人类同类之间的差别,比人与蚂蚁的区别都大。
如果嫌犯实锤,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应该是大概率事件。
这还有啥疑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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