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哈医大食堂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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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晨某 发表

All the things have passed. Nothing has changed here.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呼吁同学们抵制食堂!!!

食堂个别商家真是给脸不要脸!!!

图中有一只大蟑螂!!!

希望亲们远离食堂,珍爱生命!!!

学校对学生意识形态的软禁,让我意识到,所谓人微言轻,不就是我们此刻的状态么?学校对于食堂问题的轻描淡写,令人十分失望。现代犬儒主义盛行的医大,也无非是整个学生阶层的缩影。

90 年过去了,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却被你漠视了。但,母校,我依然祝福你。

想贴一个来自微信公众号芒菊的文章,写的很有立场!支持文章 “拒绝食堂 除非水落石出” 的呼吁!

望学校发扬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做到以人为本!

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yNDUyMTUwNg==&mid=2247483806&idx=1&sn=a17337e6a6a006fa1903a9501905d1db&chksm=e80cfdd3df7b74c513de543ca7fdf21fa3fbc8c290f5cecd24f3c7cfa9c38c0007e024184619&mpshare=1&scene=2&srcid=1018uIDRkvMe7K5oT9iIbdd2&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wechat_redirect

10 月 18 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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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人开始在评论区质疑我了。那我就回应一下,我认为我的回答既不 “左” 倾激进,打算把学校骂的一无是处;也不右倾妥协,并不打算放弃和学校丑恶面作斗争的原则。

我只是给学校对隔离学生的关心的一部分行动点赞,你认为是虚情假意的公关也好,认为是威逼利诱的 QJ 也罢,至少学校关心学生的行动在我看来是一股暖流,仅此而已。

大家都是医学生,社会医学有一个概念叫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要求医生不仅要关心病人的躯体,而且要关心病人的心理;不仅要关心病人个体,而且要关心病人的家属、关心病人的后代、关心社会。

在我看来,所谓亡羊补牢,即使你们看到这个回答收回你们的赞,或者把我踩下去,我还是要说,学校的对学生的一系列关心的行动是真诚的,更是科学的!

起初他们封杀学生的言论,我说话了,因为我捍卫言论自由;接着他们包庇食堂,我说话了,因为食堂不卫生危害我个人安全;后来他们谎报感染学生数,我说话了,因为事实如此;此后,他们呼吁同学们预防,我说话了因为这是正确的,我们要保护好自己。

我也担心这次事情过去了,再没人为我们说话。可学校不是纳粹,我们也一直没有缄默。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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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18 日再次更新:

这次请允许我为学校的做法点一下赞。

原因如图:

图片来自朋友圈

更新学校 10 月 17 下午的最新回应:

(正面回应了一部分同学们的质疑,“斗争” 貌似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学校通知:

1. 关于学生诊治的费用,前期被感染的学生自己负担的费用学校给予全部报销。明天生活部将统计感染学生的姓名卡号,学号,金额,上报学校;后期保健室治疗费用全部免费。

2. 告知同学们,因为诺如病毒感染传染性强,二院急诊室面向社会服务,为避免传染社会上的其他患者,遂将患病同学转到校部保健室诊治,二院选派了一支医护人员队伍 24 小时坚守保健室,随时为同学们服务。

3. 目前市,区疾控中心经实验室检测,已经明确为诺如病毒感染,我们采取的治疗措施也是针对诺如病毒感染的治疗方案,事实证明非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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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既然顶在上面,就有责任把愿意发声的同学的声音发出来。以下是来自同学们对于新闻里面报道的质疑。非答主本人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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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爆出的信息有严重虚假成分:

1. 学校并没有护送学生,学校也没有医务室,保健室只有每年开学体检才开一次。学生感染病毒后都是自行前往学校对面的附属二院进行治疗,费用高昂且学校不给报销。最新消息是,二院不让去了,都在保健室隔离 72 小时。

2. 食堂常年用不卫生食材,食堂的饭菜经常是酸的,爆发病毒只是时间问题,数次反映无果,且学生食堂与教职工食堂分开,教职工食堂卫生条件良好,与学生食堂形成鲜明对比。

3. 被诺如病毒感染的学生远不止 39 人,很多学生都因为没钱没去医院,周围很多人都有轻微症状。

4. 事件爆发后学校要求学生不能外传此消息,还要求网上删帖等欲盖弥彰的行为。

5. 学校一直避重就轻,只说感染了诺如病毒,却没说传染源在哪里?。

6. 不介意记者再顺便查一下学校的基础设施,以次充好,篮球场塑胶地面其实是砂石地上涂的颜料。

以下是腾讯新闻链接

https://view.inews.qq.com/a/20161016A05FZR00?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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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修改回答,大家都知道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是控制传染病流行的三个重要环节,缺一不可。大家一定要积极预防,不要变成传染源被隔离啊,那太惨了。

所以当务之急是请各位同学首先保护好自己,实施科学的预防措施。学校难以服众的声明和简单粗暴的做法虽然令很多同学无法接受。但各位的健康才是首要的。真心希望大家将诺如病毒怎样预防重视起来。

至少别因为感染而自己受苦又要遭到隔离而影响学习和生活才好啊。

保护好自己才有力气和学校的种种 “病毒” 作斗争啊!

至少…… 机智点…… 小心被隔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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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修改回答,已经没力气搞大新闻了,中国有句古话叫:“闷声好考研。”

南岗区疾控中心已经确认是诺如病毒感染。所以我的原答案若是不修改一下便是危言耸听了。但是我依旧保留学校对于食品卫生监管不力和种种危害学生利益行为的意见!(虽然我保留也没什么卵用。。)

但是我修改原答案并不是因为跟领导谈笑风生了,而是对于这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思考一下就知道学校是不可以 “闷声作大死” 的。因为诺如病毒这种传染性较强的病毒学校就算 “上面有人” 也是瞒不住的。

重新写了这么多 “废话” 的原因,是希望同学们能够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病毒蔓延,保护好自己和身边的人!

首先明确一个区别:

食物中毒系指摄入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所出现的非传染性的急性亚急性疾病。(注意是非传染性)

而,本次的诺如病毒感染可以归为经食物而感染的肠道传染病,它与上面提到的食物中毒都属于食源性疾病的范畴。

——————以下是有用的通知——————

想必大家都收到了类似通知,如下:

近期出现的部分学生呕吐、腹泻情况,经南岗区疾控中心检测结论为诺如病毒感染。

诺如病毒感染性强,以肠道传播为主,传播途径包括人传人、经食物和经水传播。临床表现为呕吐、腹泻、发热等,病程为自限性,一般 2~3 天即可恢复。

目前,针对诺如病毒尚无特异的抗病毒药和疫苗,其预防控制主要采用非药物性预防措施,保持良好的手卫生是预防诺如病毒感染和控制传播最重要最有效的措施。采用肥皂和流动水至少洗 20 秒。请同学们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注意保暖,提高机体免疫力,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各位同学:

1. 如果你与诺如病毒感染者有密切接触,或者出现呕吐,发热,腹泻等疑似症状,请立刻报告年级老师,并到校部保健室就诊。

2. 如果你已经感染了诺如病毒,请及时诊治。诊治后到学校安排的病房留观,按照疾病特点,诺如病毒具有一定的传染性,所以没有医生的批准请不要离开留观室,以免传染给其他同学。

3. 保健室治疗的费用和留观期间的餐费由学校负责。学校有专门的医护人员负责照顾患病的同学。

4. 为最大限度避免传染,请校部全体同学近期不要回家,也不要到校外活动。我们是医学生,保护家人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是我们的责任和使命。

5. 请同学们不要担心,诺如病毒虽传染性强,但有自限性,2-3 天就能恢复。

6. 请大家仔细阅读诺如病毒的防控指南 201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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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原答案

谢谢亲们的点赞,好几位同学劝我匿名,我并不知道学校对于镇压学生的言论自由有多大的淫威。不过为了安心考研和毕业,我还是决定匿名了。

想起躲过晚清,扛过民国,刚过日本,却死在文革的那些仁人志士,我脊背就发凉。

看到下面那么多匿名,我想我是怕了这个 “和平” 年代了。

一次食物中毒 30-99 人,未出现死亡案例。定义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V 级。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突发事件,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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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废话:

私以为校领导大都开明,倒是个别辅导员老师在言辞上颐指气使、在行动上南辕北辙,不能够与同学们统一战线,不能够从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出发。却反而害怕个别同学的做法会给自己带来影响。殊不知孔子曰:“师者,舟也;学生者,水也!水能那啥,亦能那啥!” 而孟子曰:“孔子说的对。”

希望开明的领导和辅导员老师可以和我们统一战线,一同消灭学校里的危害师生们的种种 “病毒”!这才是坠吼的 @_@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如果天空是黑暗的,那就摸黑生存;如果发出声音是危险的,那就保持沉默;如果自觉无力发光的,那就蜷伏于墙角。但不要习惯了黑暗就为黑暗辩护;不要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不要嘲讽那些比自己更勇敢热情的人们。我们可以卑微如尘土,不可扭曲如蛆虫。

刚看到大字报事件当事人的回答

@孟熊

。本以 “狺狺狂吠” 自嘲,不料一语成谶。是我错了,以我自己都没有意识到的恶心想法揣度了当事人的心理。在此道歉。夜空中的明星比我看到,想到的要多。

想了很久,我这个现实主义者的回答里有太多伪理想的东西。仔细品味后自己都觉得难以接受,修改也无法剔除,索性都删了。……………………………………

$

我是没有资格教训这位同学

@mr.Wright

的,虽然我不同意他的想法。

在别人看来如同五十步笑百步一样可笑,甚至我才是一百步。

………………………………………………

黎兄当年愤然起文,我很敬佩。鄙人之前的描述不符事实,以己度人,着实是对黎兄及其他志士的侮辱。再次道歉,恳请原谅。

但是敬佩之余,我对那件事的理解是:

**不要尝试掀翻饭桌!!!
不要尝试掀翻饭桌!!!
不要尝试掀翻饭桌!!!
**

馊了的饭菜也要凑合吃点,吃饱了才有力气去找好吃的饭

理想主义看到的是夜空的星光,我看到的是星光所处的黑夜。

现实无力改变,赶紧毕业走人才是正道。

……………………………………

最后,我否认自己是在 “偷” 骂“starry”。

知乎用户 蒋不行​ 发表

我押五毛学校连一份追责文件,一份事件声明都发不出来。

你们这帮娇生惯养的孩子明明就只是冻着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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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有人在举报答案?怕不怕伍校长拿手杖打死你们这些不肖子孙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承诺的更新

不知道学校是已经知道传染源来自食堂还是他眉毛胡子一起抓,总之食堂也进行了整顿。第一,食堂现在真的没剩菜了,卖不了的饭菜不管剩多少都必须倒掉。现在食堂都不敢多做菜了,扔不起。早餐时一楼扔了好多包子,那也是活该,我说之前包子怎么那么难吃,都他妈剩的能不难吃。第二,生病的员工一律不许出现在食堂,也要进行隔离,三天后防疫站来检查,检查合格后发类似于健康证的东西才能上岗,但是他们的隔离是隔离在家,不是在十二号楼。二楼关了两家,三楼关了两家,都是因为老板生病了。第三,打饭的人必须戴口罩,学校又赚了一笔,药店里那种三五块钱一包的一次性口罩,卖给食堂窗口五十一包,真他妈黑啊。第四,天天打扫卫生,我们家的老板现在每天五点就必须到食堂打扫卫生。

现在食堂的营业额下降了不少,只有以前的一半。其实我觉得一半就不少了,因为去食堂的人明显没有一半。于是我已经失业两天了,顾客太少,什么时候回去我也不知道。

额外说一句,食堂能别去就别去了,连老师之间都互相传不要去食堂,看来有些事情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又最新进展我还会更新的。

食堂内部兼职人员占坑直播食堂最新进展,赞过了 30 我就更新。

上图以示身份,我是友军。

我爱母校,要随时宣传,嗯。

知乎用户 曲子合 发表

最后一次更新。

学校官方给了通知:

刚才去院里来了会,院长亲自说明了这次事件,为诺如病毒感染,这种病毒并不会引起严重的后果,主要是呕吐和腹泻,请大家不要恐慌。

如果有什么不适症状要及时到保健科就诊,那里有二院的专家为大家诊治。

请大家注意言论,不要随意在交友平台发错误或者误导性的信息。

以下为原答案:

挺丢人的。

哈医大公共卫生方面专业也是王牌专业。

就弄成这逼样,妥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啊。

匿名匿他奶奶啊!

另外我家那边的山东省海阳英才实验学校也出了喂学生吃猪饲料的事,也希望大家能多多关注,声讨这些黑心从业者。

http://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029083766919904

最后是官方的调查结果。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微生物复习#

A:控制传染病有哪几个环节?

B: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A:不对吧,我们只说了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B: 你们什么学校的

A:xxx 医科大学

B:哦哦哦哦怪不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首先感谢那些理解我这么做以及相信我的话的人。如果有哪位同学相信我的话并且胆子大,可以把我的回答转去空间或者朋友圈,让更多的人了解事情的真相。我承认自己怂,我只敢匿名的在这里说出我的想法 我所知道的事情,真的不敢实名发去其他地方。

看了很多同学对我的评论,我发现,也许是我以前想的也有些不对。因为我感觉到了,所有人都是想争取到同学们的权益,让学校给个说法,而不是想把事情闹大,让学校在外人眼里成为一个笑话。我总结了一下,如果有不对请大家指正:

1. 大家更认为是食物中毒,一是因为学校食堂真的本身就没做好,一直以来都存在很多问题,我就不再一一举例了,之前的回答里有。二是因为一直以来都是学校发这样或那样的通知,而传说中的疾控中心始终没有露面现身说法。三是一直都没有公布传染源是什么,也就是病毒是从哪里来的。

在这里我想说,食堂的问题我无法辩驳,因为我本人也认为是他们的错。但是疾控中心我是知道的,周四那天晚上疾控中心就来人调查了,连着这几天一直都没有消停,时不时又来询问或者让填调查表,就连我自己都填了对照组的调查表。因为一直看着,就知道真的是太乱了!!!每个人吃的东西都不一样,一二三四楼都有,还有一部分同学根本没接触过食堂也患病了。 然后疾控中心并不是学校的附属组织,他不会管学生闹成啥样了,它只负责通知学校应该怎么做。

2. 认为学校一直都在封口,封锁消息。对于这一点 在学校的方面 我无法评论,因为确实学校在这件事情上略显保守了,不愿意闹出新闻,不愿意网上有过多的言论。 但是对于报销医药费、改善隔离区生活环境… 这些还被说成是封口,我就不太理解了。

据我所知(因为我一直跟着这件事,所以我有自信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事实),从一开始学校就是给报销的。周四晚上,我的老师跟我说:你把他们所有花销的金额都统计出来,发票整理好。到时候给你们报销。 我说:啊!那时候太乱太慌了,有些发票可能不见了。这学校会不会不给报呀! 老师说:不会,肯定给报。学生出了事,学校不管还有谁管?就算学校不给报,我自己出钱都不会让你们花钱。 当时我就被感动到了… 到现在我都记得那天我统计的金额,挂号 6 + 采血 31 + 药 162,共计 199。所以我真的很不理解为什么有些同学的说法是一开始不给报销,是因为想封口,心虚了,才报销的。

还有就是改善生活环境的问题… 对于某些同学说的强制留观 72 小时,但是我看到的事实并不是这样。 在保健室门口,我看到了一个症状并不严重的女生求老师,能不能不点滴,不想点滴。老师们和她谈了很久,最后的结果是:为了周围同学的健康,希望她能去 12 号楼呆一段时间,观察一下(保健室用于治疗,12 号楼给已经康复的同学作为症状观察所)。 等到团委老师来接她去 12 号楼的时候,那个女生又想明白了,说愿意点滴。老师跑来跑去没有半句怨言,听见她愿意配合治疗反而松了一口气。 我不认为这是所谓的强制留观,如果强制,谁会和她磨叽那么久?跑来跑去的被她一趟趟瞎折腾?

还有,说遍地都是呕吐物,交叉传染,二次感染。首先交叉传染是不是自己就驳回了有些人所说的这病不是病毒 不传染的言论?再说二次感染,据我所知发病时间不同的人根本不住在一起,全部登记清楚分开住了。甚至痊愈后到了 12 号楼留观,也是根据症状消失的时间分开住的。 至于遍地都是呕吐物,我们都不能否认这是阿姨的失职,但是阿姨也是人,不可能一天 24 小时守在厕所里吧?

我现在所能想到的就是这些,真的真的说的每一句话都是我所看见的。我没看见的绝对不乱说。我现在也慢慢理解那些所谓的闹的同学了,都是为了我们自己的权益,只是方式有所不同,对吗?但是仔细想想,如果我们能用正确的言论去网络上争取,而不是推翻一个又一个事实,那样和学校的矛盾一定会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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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为一个小小的诺如病毒,整个学校闹的沸沸扬扬。不过按照一些同学的说法,我可能都不能非常肯定的说这是诺如病毒。虽然我不是患者,但是我也算是一个事件的亲历者。

13 号 也就是上周四下午,我的室友说肚子难受 一直躺在床上,到了大概七点半,我看着她实在是难受的紧,就带她去二院挂了个急诊。医生问了些常规的问题之后说 95% 没什么事,就又搀着她回寝室了。之后我外出有点事,没带手机。 等到我回寝看见手机,已经是 22:10 了。学生会群里紧急发通知 说让统计各个班出现呕吐、腹泻、发热等症状的同学人数,那时候我才意识到室友的病没那么简单。就在这时候她又吐了一回,我慌了神(因为听室友说我走的那段时间她已经吐过一次了),马上打电话给我的辅导员问怎么办。老师当时马上就说:你带她下楼,我来接你们去二院! 到了二院之后我们做了血常规,拿到结果后去开药,点滴… 这一系列过程老师都一直陪着我们,甚至还倒了室友的呕吐物。直到凌晨三点半,我们才打完点滴,然后又开车把我们送回寝,一直送到寝室门口。

这大概就是第一天晚上的情况,没有一句假话,也不带任何夸张。

但是我很不明白为什么有些同学的反应会如此激烈。有说 “明明说是病毒感染 为什么还要打抗生素左氧” 的,有说 “学校逼着大家去食堂吃饭,让患病的同学隔离就是为了封锁消息” 的,有说 “老师打压他们,不让他们在网上发表任何言论” 的,有说 “给隔离的同学买肯德基,发放水果、酸奶,我为了封口” 的…… 各种各样我从来没想过的问题都出来了。

现在我想一个一个的解释:

1. 说为什么打抗生素。因为第一天晚上去二院的同学只是做了一个血常规,结果明显是有炎症,又因为胃肠道反应特别明显,怀疑是食物中毒(食物中毒是由食物腐败变质的细菌引起的),所以点滴了左氧氟沙星。在大概那天凌晨三点左右,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才进行了肛门采样,带回去检验。第二天早上出结果说是诺如病毒感染,马上更换了接下来的患者的用药。从医疗费都能明显看出来药用的不一样了:头天晚上花销 199,而第二天上午去二院的 花销已经是 240 了。

2. 并没有说逼着大家去食堂吃,外卖都没禁止呢,大家还是有选择的自由的。 但是有没有人想过,我们所崇尚的外卖又能干净到哪里去?我也在外卖里吃到过虫子,说不好听的 家里的饭菜又何尝没有头发?对,不能否认说食堂就一定好。食堂确实有很大的问题。味道难吃;经常用剩饭剩菜加水炒一下再拿出来卖;随意要价 点同样的三个菜 每一天价格都给的不一样;更加有同学吃到了臭的肉 酸的豆腐… 这些我们都不能否认。就连我也不太喜欢吃食堂。

3. 让患病的同学进行隔离以及留观并不是学校为了封锁消息,而是疾控中心专家的意见。至于很多人说这病并不传染,对 确实有很多和患者近距离接触的人没有症状,但是也有那种去医院陪了一晚 就出现呕吐症状的人呀。

4. 还有不让同学发说说朋友圈,买水果酸奶是封口的。不让发是不想让同学们反抗的情绪进一步增加,也不想引起大家的恐慌。但是确实,有些老师的做法有问题,处事方法太死板。所以这一点上我希望老师们做事之前能多为学生想想,换位思考!想想我们要的是什么 理解我们,那学生才会理解你 站在老师的角度去想问题。 改善伙食这件事只是老师们站在学生角度思考问题的一个结果,他们想让学生们有家的感觉 想让大家更加舒适。 在学校不替大家考虑的时候说没有人情味,为大家考虑了就是封口… 我不知道为什么一部分同学的思想会变成现在这样。

其实我觉得,咱们最需要的是沟通与理解。网络上的争吵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让越来越多的人失去理智。既然我们能花那么多的时间上网写一些长篇大论去抨击这件事,为什么不能花时间和老师 和学校沟通一下呢。学校某些做法确实有问题,比如到现在还没有面向学生发放一份正式的公告,解释整件事情;留观的同学症状消失即可放回 没做任何病毒检验,给人以一种之前的隔离都是走形式的感觉;再比如以前很多人都反应过食堂的问题,学校都没有予以回应,造成了现在的全面爆发;事发之后食堂还是没有明显的改善 就是消了下毒;说了楼道里要全面消毒 也并没有看见消毒人员在哪儿,随便喷了几下就走了… 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学校需要改变的。

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这些问题就全盘推翻,把所有的一切全都否定了。我们不能否定学校对于这件事的反应真的很迅速,事发当天晚上学生处处长 团委老师 各个轨道的辅导员以及分管后勤的副校长都在医院陪了一夜,及时调配二院的医护人员加班陪护;我们不能否定学校真的做得很全面,这么快就控制住了病情,没有再进一步蔓延,虽然可能一些处理事情的方法让大家所诟病了;我们不能否认各位辅导员们对于自己学生的关心是真的,我也不傻 是真是假还是能分辨的,今天偶然看到了几个老师,都憔悴了好多…

再想想,如果学校真的像大家说的把我们当傻子使,欲盖弥彰或者怎么样,第一天晚上会大肆的让大家统计生病的人员名单吗?

人与人之间需要信任,更何况这是我们的母校。请相信她好吗?也给她一点时间,她一定会越来越好,把最好的自己展现给我们的!

以上只是我自己的一些想法,有对食堂的吐槽,有对学校的意见,也有对母校的感情… 人的不满总是会爆发的,但是在爆发的时候也请想想那些被夹在校领导和学生之间的老师们,也想想哈医大毕竟是我们生活的地方。每个人都希望她变更好,但是也许方法不一样罢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突然想到一个笑话,“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力”,哈哈哈,笑死我了。

以下为原文

因为不相信那群披着人皮的狼会放过我这只可爱的小绵羊,就可耻的匿了,但不妨碍本贴观点的纯粹性。

1. 白花花的银子臭哄哄的菜

其实吃到发馊变质的饭早已不是什么稀奇事了,只是这次太毒了点,中招的人太多了。唉,只怪你们这届学生体质不行啊!

另外,学校和食堂有利益 “勾结” 早已路人皆知。暗的不好说,明的是按营业额的三成,快赶上赌场的利润了。你说白花花的银子从哪里来?要脸行吗? 不行!赚钱,不丢人!

2. 我脸都不要了也要保住乌纱帽

关于哈医大的 “调查结果”,嫌麻烦就不粘贴了。大家只需要知道这是一篇自相矛盾的声明,一边说病毒可以通过饮食传播,一边得出排除饮食因素的结论。这实力甩锅都把我甩懵逼了,是你傻还是我傻?危机公关做成这个样子,也是绝了。

这声明怎么写的? 一点没有哈医大应有的水准!学生意见这么大,记得下周充点智商再来上班。

除了这一篇甩锅声明,至今未见到任何道歉及事件追责。本来还幻想有个大神出来引咎辞职一下,像韩国那样有骨头,赢得掌声一片,结果一个个官僚宁可被喷出翔也要保住乌纱帽!不知是高校领导流氓化还是流氓高校领导化。

3.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其实我特希望学生能正大光明的发出自己的声音,而不是道路以目,愤怒但无可奈何。然而连轻狂似鄙人都不知道这帮孙子究竟会干出什么折腾我的事儿都可耻的匿了,也真的无可奈何了。毕竟他们连脸都不要了,我有什么办法? 不过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哈医大早已失去了公信力,从我们都担心遭到报复就看出来了了。

本来不想提学生会,明知道学生会体制上只是个大一点的社团,唯老师马首是瞻,根本维护不了学生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可是不吐不快。我能理解学生会连个屁都不敢放,但这一切不应该这个样子,我很痛心。

。。。。。。

最后,如果有一天我功成名就(YY 一下 ),我将拒绝哈医大把我记录进医大杰出校友。不想这帮孙子昧了良心榨了 lz 的钱还臭不要脸说培养了我!当初干嘛去了?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更一下啊:

看了大家很多的答案,大多数的点还都是在学校面对出现的事件不作为,以及推卸问题到学生个人卫生方面。

看到有些人敢怒也敢言,表示十分钦佩。

但有一点疑惑:大家叫喊了这么久,影响波及到多远?医大的内部圈子里算是炸了,但上日报上新闻了嘛?这个我没关注过,也许上了,我也不知道。

今天中午斗胆吃了下食堂四楼,路过的一二三楼真的是空荡荡的,我相信现在充满消毒水味的食堂一定是安全又卫生,但谁抵得住对校方的失望,选择再相信学校一次呢?

又刷了一圈微博,有个人的立意很好,我的话转译一下就是,这次事件学校暴露出的所有槽点,都是东北人的劣根性。人情社会,井底之蛙,爱走形式,个个都戳到了守旧派东北人的痛点。有远见卓识的东北人或在东北上学的我们,都会想方设法脱离这个世俗的大环境。这也应证了很多前辈在答案里所说的,该匿的名要匿的,好好读书顺利毕业,然后赶紧拍拍屁股走人。

评论区我基本没回大家,大家对学校的行为都有同感,也就不必反复咀嚼,恶心。

想说的有几点,表达我的态度:

1. 在这个学校待时间不算短了,从来没有过归属感这种东西。

2. 学医本不是我的初衷,个人也没有学医的天赋热情以及兴趣,努力学习的样子只是为了通过考试,以及为了以后的就业选择。其实我的成绩也并不好。

3. 昨晚医大四院的暴力伤医事件,事情本身已经见怪不怪,但据说最后给钱私了了,对这样的学校这样的体制这样的环境,我们这群当学生的真的无能为力,再次表示失望。

瞧瞧哈医大带出的好孩子啊,这社会主义文笔在高中写作文时给个满分不过分吧。

感叹一下许久不刷的 qq 空间,竟然成了消息的第一来源。上午顺手刷了一圈,看尚且在活蹦乱跳的大家,在各种写段吐槽学校监管不周,吐槽食堂监督不严,吐槽平日里饭菜吃出各种想不到,吐槽这次食物中毒波及的人数之广,就知道虽然大家对学校已经失去信心,但对于生活还是积极乐观向上的嘛~

至于那些可怜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受害群众们,在这里只能祝愿你们早日康复,尽快回到考期的节奏中来!

看到微博上有人写:“我的大学没有生活,只有生存。”<( ˘ ³˘)/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省委举报电话

96999

更新……

貌似这个事情是被新华社报道了,有心的同学可以试着继续提供素材。从各种渠道收来的最新消息能看出来,学校看来是用了最不人道的方式封锁消息。无论是禁止学生去二院,还是易患病学生被转移到新宿舍楼的自习室,都可以看出来学校那些所谓的管理者和优秀干部们是怎么面对危机事件的。且不说这次事件的大小如何,50 多人事件的处理是如此,这几千人的校部能运转到现在简直是奇迹,应该给我们自己的生存能力喝彩。

很明显,学校现在开始控制最直接当事人的嘴,甚至不惜控制人身自由,被封闭在新宿舍楼的同学,不能出楼层、不能和外界交流,跟软禁的区别不大(当年蒋秃头在西安也是被这么弄的……),学校貌似是知道自己的小尾巴在哪里了,想要奋力的隐藏,可惜啊~

食堂的问题大到无法让人忍受,这次事件让学生们的怨念集体爆发,而学校毫无诚意的食堂处理简直让人觉得恶心。里面有利益纽带大家都看得明白,如今的我们可能不是本次事件最大的受害者,但我们是学校最大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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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呢 学校要是问心无愧的话,大可以把想过的化验结果、官方文件之类的 po 出来,然而并没有…… 而且 50 多人硬生生给虚构到 10 几个,再就是舆论处理实在让人恶心,个别同学被逼着删微博 朋友圈,还有同学被叫去喝茶,还有同学收到威胁(不造谣, 是尊的……)

从中毒学生接受的治疗方法可以看出来,绝不是病毒传染病那么简单的事,说是病毒无非是想先堵住家长的嘴,然而他们忘却了医大自己的学生专业课有多 diao(并不包括我…… 不好但是我也懂…)

学校的官僚主义作风不是一天两天了,感觉上行政和服务部门的状态还停留在上个世纪?!如果各位想把事情做大,那就先举报吧,医大属于省直属,哈尔滨市政管不了,想企图让医大自上而下的改革不是那么简单的事,这次的事件倒是个不错的切入点。

其实还让人心寒的,是学校利用了新生的善良和狗腿子的无耻,打小报告的人都是哪些人大家都懂,该学生会出面为学生发声 求利益的时候,他们从来都是眯起来或者跟着辅导员跟着学校的臭屁走,跟狗等着吃屎有什么区别?

这危机公关,也是极致的黑色幽默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曾经在食堂打过工,刷食盘,第一遍用温水抹一遍,第二遍用流水冲一遍,就可以直接盛菜了。我实在受不了恶心,准备抗议的时候,看到了食堂摊主的妈妈捡起了掉在地上的饭粒直接吃掉了。从此以后我再也没说过盘子刷的不认真。

借用金奶奶的话来说,我看这届学生啊,够呛,但我没敢说。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食堂早就该整改了,只不过没有导火线,现在去二院住急诊的十位同学算是为其他同学们以后得食品安全献身了,非常伟大!

补充,有多少 2017 考研党报考哈医大现在哭晕在厕所中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闹到现在,我们已经不想要什么解释了,我们想要一个结果。

哪怕是忽悠我们,拿出整改食堂的力度来,而不是 TMD 封锁言论导员谈话消毒寝室严查寝。

你 TM 是医大。

除人类之病痛,铸健康之完美。我们还记得这两句话。

你 TM 公共卫生学院号称国内一流。

一流个食堂。

知乎用户 oct1st 发表

想来提醒医大的同学们回答要匿名,

没想到大家觉悟还是很高的,

希望大家好好学习,安全第一,

学成之后及早离去!

话说这个恐怕是在知乎上除了涉及某不吃猪肉的宗教话题以外,匿名最多的问题了吧

以前在朋友圈见到朋友分享的某研究生的那叫导员还是叫老师什么的官僚言行

和几位同学的勇敢质疑。

赞一个!

古语有云

学在工大,玩在黑大,爱在师大,死在医大,后来因为林大的月考,这一桂冠放在林大了,这次…… 看来要回归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上学这么久了 对学校一点好感没有 各种规定宛如智障 这次事件 各种推卸责任 明显不承认是学校问题

可耻的匿了

作为公卫学生的我 再说一句 几年 十几年 几十年后 疾控中心等等地方 都是我们 无论卫生监督公共事业管理还是预防医学 请记住你们现在的义愤填膺 不要为了一些东西丧失最初的自我 学校没有做出一个好的榜样 官官相护 腐败堕落都是从这起源的

什么叫学医救不了中国人 大概如此

最后希望大家明辨是非

好的又来更新了 就在今天 10 月 18 日 事情发生还没一周的时间里 我又去了食堂

看这只可爱的夹在土豆里的小蟑螂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以前在食堂兼职,亲眼目睹过三楼,肉从来不洗,放在地上拿起来就切。炒鸡蛋用的是鸡肚子里的未成形鸡蛋,阿姨一顿捏。餐盘根本刷不干净,剩菜能卖三天,食堂老板都是从来不吃卖给学生的菜,都是自己单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对于医大来说

没有什么问题

是查寝解决不了的

如果有

那就一周三次

还有

不要再骂哈医大了

他们的危机处理世界一极棒

起码现在

我就很想去网上澄清辟谣

哈医大一切如常,所谓的食物中毒是我们学生自己的一场疯狂的臆想,医大一切如常,什么都没有发生,你们不要乱讲些没有的事

求你们了,我作为医大学生,在这里辟谣,医大什么事都没有,是我见过的最棒的大学,真的,我发自内心发自骨髓发自灵魂的,赞美医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祝愿各位同学早日康复。

至少这几天食堂的伙食卫生应该有保障了,再厉害也不敢顶风作案 (-ι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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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这次不算食物中毒。

细菌及其毒素的污染才算,病毒不算。

啊也对,细菌可以在菜上繁殖,病毒脱离活细胞繁殖不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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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怎么样怎么样吧。

保持关注,仅此而已。

至少现在被隔离的同学的伙食,还很不错嘛

知乎用户 派 C 维尔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学校也就这样了 官僚主义,这次出事照样被压下去。本来教育是为了人的幸福,现在真是告诉我们学校就是老大,我欺负你,你憋着。

知乎用户 文苑阑珊 发表

终于等到我立功的时候了。————————————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所学校超出了我对一个高等院校所有最坏的最恶意的揣测。种种卑劣行径我都铭记在心。希望学校能真实的爆炸。第一次知乎回答给了自己的母校。真好。还是匿名呢。

知乎用户 向往 发表

古龙说

世界上不吃饭的女人,倒是有那么几个。不吃醋的女人,一个都没有。

我多么希望我是那个不吃饭的。

我先问我应该吃什么。家属区就干净吗???

然后其他的呢楼上的都说完了。

每天吃食堂的铁胃,没被感染真是不幸中的万幸。

老师上课的时候悄悄跟我们说你们就应该去主楼门口静坐,真的。你们得摆出来不解决就没完的态度,你们就是心不齐,最后受伤的是带头那个。

知乎用户 老 Michael 发表

干货预警。大量干货。没耐心的可以自动忽略。更新中请耐心等待。

-—————————————- 华丽丽 ———————————————————————————-

  • 首先诺如病毒,又称诺瓦克病毒(Norwalk Viruses,NV)是人类杯状病毒科 (Human Calicivirus,HuCV) 中诺如病毒(Norovirus,NV)属的原型代表株。它是一组形态相似、抗原性略有不同的病毒颗粒。

  • 根据此标准,诺如病毒属于感染性腹泻

  • 依据国家标准 GB17012-1997 感染性腹泻处理办法如下

依据微生物教材病毒感染会导致宿主机体免疫力的下降,此时易出现继发性感染,可合并细菌感染导致产生典型的细菌感染临床症状,根据对症治疗原则需使用抗生素治疗。

  • 以上是我对采用抗生素治疗问题的回答

-———————————————– 华丽丽 ————————————————————————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 级)、重大(Ⅱ 级)、较大(Ⅲ 级)和一般(Ⅳ 级)四级。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 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 2 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 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 天)发生 5 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 2 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 20 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 2 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 1 周内发病 30 例以上,或波及 2 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 2 个以上县(市),1 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2 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50 人以上,或死亡 5 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 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 5 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 10 例以上,或波及 2 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 1 周内发病 10~29 例或波及 2 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1 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0~49 人,或死亡 4 人以下。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 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 10 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 周内发病 9 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 30~9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9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如果说认定为食物中毒,那么根据目前的报到也就是能分到 4 级公共卫生事件

  • 如果定性食物中毒 不适用传染病防治法 疾控调查后移交食药局 FDA 处理 适用食品安全法 卫计委就没有处理权限了

  •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 级)、重大(Ⅱ 级)、较大(Ⅲ 级)和一般(Ⅳ 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 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 2 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 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 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 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 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关预案。

  1.5 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 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卫生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国家和地方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1.1 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2.1.2 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 日常管理机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军队、武警系统要参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

  各市(地)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专家咨询委员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2.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 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之外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4.2 应急反应措施

  4.2.1 各级人民政府

  (1)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 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 疫情控制措施: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 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 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 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 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 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2.2 卫生行政部门

  (1) 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 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3) 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 督导检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省、市(地)级以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5) 发布信息与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对涉及跨境的疫情线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情况。

(6) 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组织力量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全国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7) 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 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4.2.3 医疗机构

  (1) 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 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 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 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 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6) 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4.2.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国家、省、市(地)、县级疾控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地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 实验室检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在地方专业机构的配合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省级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 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5) 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全国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6) 开展技术培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全国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4.2.5 卫生监督机构

  (1)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 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4.2.6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调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

  (2) 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

  4.2.7 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 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 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 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 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 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标准见 l.3)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科研攻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国务院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特别重大级别以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4.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特别重大以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 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5.2 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民政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5.3 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 抚恤和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5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1 技术保障

  6.1.1 信息系统

  国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6.1.2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国家建立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省(区、市)、市(地)、县(市)要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6.1.3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 “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的原则,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成包括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和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在内的,符合国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6.1.4 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国家建立统一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 “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 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6.1.6 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 “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 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6.1.7 科研和国际交流

  国家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疫苗和应急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等,尤其是开展新发、罕见传染病快速诊断方法、诊断试剂以及相关的疫苗研究,做到技术上有所储备。同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装备和方法,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水平。

  6.2 物资、经费保障

  6.2.1 物资储备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2.2 经费保障

  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应根据需要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6.3 通信与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6.4 法律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起草和制订并不断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科学、完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和规章体系。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其中第 2.4 条明确指出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也就是说学校是无权私自进行相关的处理。由卫生部门出检测报告,同时给出解决意见,然后下发学校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五章 医疗救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 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第十条 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十一条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

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二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第二十三条 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售、运输。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

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

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七条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计划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事先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工程竣工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 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第三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三十六条 动物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第三十八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四条 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第四十六条 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

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第四十七条 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第四十八条 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专业技术机构,可以进入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行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

第四十九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章 医疗救治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的建设,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五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

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第五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

第五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九条 国家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监测、预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给予补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项目范围内,确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等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第六十一条 国家加强基层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经费。

第六十二条 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储备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以备调用。

第六十四条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第七十条 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动物防疫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职责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法的规定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

第七十五条 未经检疫出售、运输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六条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二)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三)流行病学调查:指对人群中疾病或者健康状况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保健对策。

(四)疫点:指病原体从传染源向周围播散的范围较小或者单个疫源地。

(五)疫区: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六)人畜共患传染病:指人与脊椎动物共同罹患的传染病,如鼠疫、狂犬病、血吸虫病等。

(七)自然疫源地:指某些可引起人类传染病的病原体在自然界的野生动物中长期存在和循环的地区。

(八)病媒生物: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如蚊、蝇、蚤类等。

(九)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十)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十一)实验室感染:指从事实验室工作时,因接触病原体所致的感染。

(十二)菌种、毒种:指可能引起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发生的细菌菌种、病毒毒种。

(十三)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十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从事疾病预防控制活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十五)医疗机构: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

第七十九条 传染病防治中有关食品、药品、血液、水、医疗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管理以及动物防疫和国境卫生检疫,本法未规定的,分别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八十条 本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也就是说除卫生行政部门外无公布传染病信息的权力,学校也没有相关权力得知和发布相关信息
  • 以上是我对关于检测报告及处置方面内容的回复 。

-—————————————————— 华丽丽哟 ——————————————————————

结论 & 其它小道消息与推测

对于检测方面,目前最可靠的消息是没有在食物中检测到诺如病毒,而是在患者粪便中检测到有病毒存在。

Q:既然这样为什么要查封食堂?为什么集中爆发在吃饭的几个窗口?

A:诺如病毒主要经口感染,病毒携带者与其他同学一起吃饭时互相夹菜,在取用公共筷子时,均可造成病毒的传播,而其他接触,如上课等,并不会引发此类感染,所以可表现为集中在食堂发病。

根据相关情况,第一天确诊有 39 人,其中当天在食堂 3 楼吃过饭的有 10 人,4 楼没出问题,而 1 楼 2 楼大家也都知道去的人不赶 3 楼一半多呢,其它发病者也有吃的是乐买以及外卖而吃外卖的加起来也不一定赶食堂 3 楼多,反而占的比例很高,因此也可看出与在哪吃的关系似乎不大,而与一起吃饭关系更为密切。

关于食堂,日前还有来自食堂工作人员的消息称,最近加强管理把他们也搞得苦不堪言,这说明学校确实加强了管理。并且还吐槽关于食堂菜价,菜必须从学校指定的供货渠道购买,比外面的贵,学校有抽成等等,但单就安全保障来说,这些情况倒是符合规则的,并且出现问题都可以追溯源头。规则上没有问题,那么出了问题就按照制定程序追责。这是来自工作人员的抱怨,可知工作人员是厌恶学校的行为的,因此没必要替学校说话。可信度还是很高的。

Q: 为什么不让去 2 院?

A: 医院隔离条件更差,大家在二院也都看见了,没有什么空病房的,走廊外面加床都有很多了,所以隔离区肯定也会十分拥挤;并且在医院隔离,按照正常隔离程序,学校无法组织学生及老师给予相关的照顾,因为来访会被严格按照条款(正在找找到了会补充上来)来限制,对于确诊的同学,饮食等方面只会更加不便。并且说限制信息自由的,在病房的一样可以使用手机和外界联系,出现问题是瞒不住的。

Q:关于删除朋友圈事件

Q:关于电梯

关于。。。。。

答主明晚继续 困了睡了

病毒感染导致免疫力降低会有继发感染的大兄弟。对症治疗是有国家标准为依据的。当然要上抗生素。

至于诺如病毒。cdc 在可以食物中并没有分离到病毒。目前怀疑可能是有携带病毒的同学与其他人互相夹菜,或者在取用公共餐具时发生的病毒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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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中国疾控中心官方网站: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医学微生物学 第 3 版 ISBN 978-7-5659-06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多了不说

食物中毒才过去几天大家自己数

今儿晚上在食堂就吃着这么一货

还能说什么?

厉害了我的哈医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要脸。用的都是治细菌性痢疾的药,甩锅给病毒。真是不好意思医大教给我有限的知识我都用上了。之前老师死命宣传食堂多么多么干净,不让我们去外面吃。不知道 piapia 打脸疼不疼。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也来说说几个问题

1. 食堂工作人员在后厨的状态我不得而知,就在柜台前,没有一个人带口罩,咳嗽的都敢来打菜,油腻腻的铁皮柜台从来没有擦过。人前尚且如此,后厨,真是不敢想象了。

2. 食堂价格实在偏高,而且打菜根本不知道多少钱,随口要价,还不让问!!!我根本不敢要肉菜,怕太贵,我们这些贫困学生真的不敢去食堂!!!不如外卖明码标价,真的。我三个素菜,要过我 5 块,6 块,8 块,这是看脸嘛?!

3. 食堂大学生打工 5 元钱一小时,真的,这个时代,大学生,就真的这么便宜嘛!!!

4. 说真的,我觉得有很大一部分同学在同情被隔离的同学的同时,也在庆幸,终于出意外了,终于有机会整改了!!!!!!!

5. 然而,年轻人,太天真,学校现在隔离学生,封锁消息,谎报受害人数,背后的暗箱操作更是不知几何!!我看这绝对不是做出处理的样子!现今,唯有我等学生群起发声,才有获得一线未来之希望!

6. 据说这几天食堂地面擦的发亮,无非是领导多剥削一下本来就辛苦而且与此次事件无关的保洁人员而已!

7. 可以从其他不少答案看出来,学校出问题绝对不是偶然,而是必然,是学校管理的问题,整个后勤的问题,谁知道与整个学校人浮于事,官僚主义横行有没有呢!!!

8. 后勤的问题远远不止,让多少人糟心的澡堂,服务人员态度极其恶劣,丢钱了的女孩子还被里面的阿姨骂一顿!!还有所谓的双月评比,那都是什么东西,谁看不出来那是为谁服务的,是领导们的面子,政绩,而学生则苦不堪言!

9. 学生反映问题根本没有渠道,因此积弊深重,乃至积重难返,希望杨宝峰院士及各位管理人员倾听一下学生们的声音,谢谢!如果你们稍微上网看看,了解一下学生,怕是也不会到这个地步。

10. 我们学生没有别的意思,更不会希望搞臭学校的名声,我们爱这个学校,也只是希望它变得更好

祝福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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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不敢不匿名!别人来看看这么多匿名的,大概就知道这个学校的领导什么样了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医大生活这几年 唯一认可的是教学

中途见证了投名状事件、友人洗澡被偷拍后来因当事人后台硬被强行妥协、到现在食堂中毒学校封锁消息再敷衍了事的态度

对学校的管理层失望到底了

一个医科大学 一个以公共卫生专业为王牌的大学 发生这种事 首先已经够打脸了 任何一个教育机构说到底都应该本着基本的人文关怀原则为学生的利益考虑 学生出了事应该在检讨自身后再予以补偿 现在不仅不安慰学生 做出相应的道歉 反而借病毒来背锅 分发蟑螂药强调个人卫生 甚至还用政治面貌的说教叫身体遭了罪的学生 “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 应付领导 听说还把附院的医护人员调到校园里简陋的医务室 打着对此事免费看病的旗号封锁消息

中指送给导员身边洗地与告密的走狗

祝学校垃圾管理层真实的爆炸

这次站队为勇敢而正义的朋友们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还没吃饭,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不知道怎么解决闲着也是闲着,更一个吧

本来我还挺天真的以为学校就是怕名声不好,强行压了一波事态。毕竟删说说朋友圈,喝喝茶,谈谈心其实都是日常,我还觉得学弟学妹义愤填膺就是 naive。至于诺如病毒感染我还是信的,毕竟呆了这么多年,对这的专业素养还是有点信任的。不过随着事情发展,事情貌似很微妙么。一边食源性一遍排除饮食饮水因素,一边自限性一边强制隔离还有楼上各位提供的关于血常规表现,用药之类的情况如果是真的。我就只能呵呵了。

如果真的到了那么丧心病狂的地步,即使人日和新华社的介入我觉得也不会有什么改变了,只希望自己能努力提高自己,让自己有能力决定自己的人生了。

还是那句话,不希望你们尊重我们的智商,好歹尊重下你们自己的劳动,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食物中毒: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大概就是这是病毒导致的,有传染性,所以不符合我国法律上定义的食物中毒,其他学校多次发生的诺如病毒爆发也是这么解释的,但是,食堂的锅就能甩了?我们好歹是你们亲手交出来的学生吧,我们好歹也算半个专业人士吧。不求你们尊重我的智商,好歹尊重一下你们自己的劳动成果吧。每每上课说我们学校怎么怎么名列前茅,我大公卫怎么排名靠前的时候,我都快信了你知道么。

讲真,其实我最感动的是事发当晚老师们身在医院还在查空间微信户口的效率,把人拉到保健室避免给二系添堵的想法,已经只有明确是这种感染才让去保健室的负责。

真希望自己能活到哈医大的工作效率体现在封口之外的一天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回主上,昨日四部医闹一事已然确定。然上面的意思,依然是,是……”

“不可言,不可谈,不可传?” 王寒秋冷笑道,“一丘之貉。”

也难怪,时逢建宗九十年,长老们非得要去争 “世纪宗” 的一个名额。凡事,影响越小越好。

“不仅如此,宗门膳房事件,弟子们的声音,也有些压不住了。其内有执法堂人员以宗门功勋为要挟,勒令弟子们抹去传信交谈痕迹。而对外,宗门宣称,此事与膳房无关,是疫。”

“长老们莫不是把众弟子当饭桶?疫?但凡我冰医宗弟子,哪怕外门之人都能判别出是什么问题。行了,你先下去吧。继续盯紧。有什么异动,再来禀报。”

“遵。” 暗门弟子俯身请安,身影一虚,消失无形。

“李兄,让你见笑了。” 王寒秋回身拱手,苦笑道。

“无妨,各宗门琐事本就无常。各方自有判断,既已事发,重要的已不是因何而起,而是众人所信为何,你说对吗,王兄?” 李九然微微一笑。

“不过长老们如此做法,怕是不出几日,便会有弟子……”

“诶,弟子们自由弟子们的想法,贵门宗训八字这‘博’之一字,不就是让弟子们莫要局限于这圈内之意吗。年轻人的行为我们这些老头子就不用去管了。不过前几日的晴明还以为要回春了,如今这妖风骤起,也不知我们这些老骨头禁不禁得住。”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无他,又一则让你考研滚蛋的广告而已。

娃儿们,你们来的晚,就知道个食堂吃坏肚子的事情,然后就义愤填膺了。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要脸,要脸多少钱一斤,能跟学校的面子和领导上的地位相提并论吗?“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同一个血统,同一个德性,一脉相承。

说白了,你进了这个门,你的档案跟将来的毕业证都在劳资手里,你想怎么跳?劳资是本地人,有一百种办法让你混不下去。而你,无可奈何。

不然呢,你以为他们真硬气?四院被打的男护士还在病床上躺着呢,那边已经私了了。怪不得打人的时候想先放话 “照一百万打”,敢情是懂行的。

政治坚定才是基本校训,技术优良只是让你们可以被拿来用。至于木直中绳,要的不是直,是中绳。

elder 云,闷声发大财。这句话在保健路 157 号可以引申为:受天大的委屈忍忍就过去了,出了这个门就算胜利。

至于我,很多专业课的老师们的学识与为人让我十分敬重,也受过他们很多恩惠,十分感激,希望他们不要受到连带的名誉损失,仅此而已。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其实挺想知道洗地的人对这件事情的真实看法,是不是坚定不移地相信学校没有问题,自己会不会每天放心大胆地走进食堂吃饭。事情闹大的确不好,但是不是学校内部的事大家彼此多一份坦诚会更好。不是说洗地的人多了大家就会相信,学校欠我们的,也不过是一个正式、合理、令人信服的解释。我与母校共荣辱的确没错,而缺少对学生应有重视的学校,是没有办法以之为荣的。越想越伤心了。

以前特别坚定地吃食堂,家属区乐买基本都不去,怕食品安全不过关。虽然之前班里五六个人同时在食堂某一家吃拉肚子过,但仍然觉得是自己肠胃的问题。现在想想,真是图森破。

现在还没查出来到底是哪种食材,哪一家的饭菜或者是餐盘没有洗刷干净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学校就急于甩锅。前后矛盾逻辑不通的解释妄图瞒天过海。而且那个诺如病毒的解释还是直接复制粘贴的百度百科。别忘了,我们可是医学生,知识不是白学的,感谢学校让我们在在校期间就有了学以致用的机会。

不管学校危机公关怎么做,但问题如何解决才是我们最关心的。哪怕你真的想把事情压下去,至少你在食堂整顿上要行之有效,让人信服。不能花大量的时间在防止事件扩散对学校声誉造成不利影响上而对食堂整顿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到哪天才能安心去食堂就餐还是个未知数,看到学校的态度我感到一丝丝恐惧,恐怕食堂卫生也就严查个两天半就又要打回原形了。也不能一直面包泡面将就着啊,毕竟外卖似乎也不是很卫生还是少吃为好。

从这次事件可以看出学校非常重视声誉,但重视声誉的前提不应该是把事情都尽量做到尽善尽美吗?老师让学生删说说删微博删朋友圈的做法无异于是掩耳盗铃。学校真正做得好的地方也会得到学生发自内心的赞扬的。学校每天查学生,时常查老师,怎么不查一下食堂,或者说也经常查食堂只是流于形式的应付?

从这种突发事件上最能看出一个学校管理的优劣,尽管之前看到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毕竟忍一忍也就过去了,但食品安全问题不可以忍,这简直是医学院校之耻。

现在,我面前有两个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个问题,以后还敢不敢完全信任学校

第二个问题,明天是去黑大吃,还是去理工吃呢?

希望生病的同学快快好起来。

真怕这件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首先,不管大家黑的也好,洗地的也好,食堂有问题是肯定的,剩饭剩菜不卫生有回扣什么的。。。就算真的这次是 “诺如病毒” 不是“食物中毒”,校部食堂也是得好好管管了。。

另外,二院那边食堂是医患共用,卫生安全真的能保证?思之恐极。。

我校危机公关做的很 6 的。。。感觉又长见识了呢。。。

以为出了事未尝不是好事,给学校敲个警钟好好管管食堂,结果最后锅成我们的了?查寝次数瞬间 double 了。。。震惊一脸。。。

不说了,安心等领导和防疫站来查寝。。

——————来补充答案的分界线—————

嗯,现在看来查寝次数何止是 double 了。。。简直奔着每天查的方向去了。。

实训楼七楼搞了个隔离房出来,闹闹哄哄了一下午搬床,心疼马上要考试的我们。。。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更新 —————————————– 男友被隔离 生无可恋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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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劝大家不要如此激动,是,关于这件事学校做的确实很恶心,可是,真正关爱学生的老师不在行政岗位上,在行政岗位上的老师并不关心学生,为了自己的利益,学校的利益,第一件事肯定是封口,这都太正常了,可是从我们自身的角度出发,身为学生,你没办法改变现状,你也不能因为这件事而对学校失望透顶,毕竟还要在这呆上几年的时光,不能自暴自弃,只有现在努力学,我们才有可能改变这样的现状,所以校友请大家理智一些好吗,做一些真正有意义的事。当然该骂还得骂,但是请理智一些。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很生气,现在食堂也没个改善,一股消毒水味根本没法吃,而且只有一个食堂。那就作好了,上新闻呗,领导班子下台呗。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全国不是挺厉害么,高考招生时候咋不是现在这样呢。差劲。

知乎用户 gary0451 发表

终于有能回答的问题了,现身说法。

利益相关:媳妇是哈医大教师。

我们一家三口是 13 号晚从成都回到哈尔滨,媳妇十四号有课,早上一二节。十四号周五,上完课回来说好多学生缺课,因为据传食堂大规模食物中毒。十五号早上,我家宝宝吃早饭出现呕吐,十五号和十六号两天,他都说肚子疼想吐,周一十七号症状消失。但是十七号早上,我和媳妇都出现腹泻症状,我早上就跑了三次厕所。媳妇由于有课,到了单位说头疼,胃疼,肌肉酸疼。到晚上坚持上完课,回家发现发烧到 38 度。我查了一下诺如病毒,根据症状和潜伏期,初步判断可能是十四号媳妇从单位感染回来的,由于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十四号之前,所以我怀疑确实是病毒爆发。我俩都不是医学专业,所以阐述一下事实,没法得出准确结论。

再吐槽一下,哈医大食堂确实太难吃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事情发生第二天早上下课,跟室友开玩笑说今天食堂肯定又干净又没人,不如去吃食堂,后来我室友真去了,吃完回寝室不到 10 分钟开始拉肚子,一下午。

讲真,学校不好好处理这次,吃枣出大事。

知乎用户 忧郁的萨克斯 发表

让每一个当初高考时把稻草押给你的学生失望,每一个学校都应该无地自容。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先对目前不幸中奖躺在二院的小帅哥美女们表示一下安慰和祝愿 愿你们快快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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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听到的时候感觉有点意外,(暗自庆幸已经下系了一下,没想到下系还能带给自己好处)觉得我医其他方面腐一腐官僚官僚也就得了,看在我医公卫的小小排名的份上,就算其他的再怎么做面子工程也就算了,食物安全方面肯定是以底线似的坚强守护。

果然是我太年轻。

我可能也是太偏激,不过还是希望学校,院系多以学生为本,毕竟一出现什么幺蛾子,受苦的还是学生,本来学医之路就不平坦。少些面子工程,少些面子工程,少些面子工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更一次!

此次事件有以下几点需要同学们注意的:

1. 目前官方唯一的证据是南岗区防疫部门的检测报告 (尚未见原件,哈尔滨疾控中心官网未显示)。如果是真的,这个是比较值得信任的,但不排除其他偶然因素的可能。因此我暂且认定诺如病毒是主因。至于有同学说的化验结果以及医生开抗生素(未见原件),从医学的角度可能是合理的,因为病毒感染可能并发或继发细菌感染,尽管单纯的病毒感染不推荐用抗生素,但往往在短时间内难以排除细菌感染的可能性。另外,有同学纠结病毒感染和食物中毒的文字游戏,我想这不是这次事件的重点!我想说的是,苍蝇不叮无缝蛋,哪怕这次真的百分百是由于诺如病毒引起的,哪怕我们完全积极配合学校“消毒隔离” 工作,也不能改变学校食堂脏乱差的问题!!!因此我鼓励同学,尤其是勤工俭学能进到后厨的同学,能够收集足够的证据说明这一事实!合理表达诉求!我想绝大多数同学是想借此机会爆炸让学校能有所改变!(我还是认为病毒爆发和食堂脱不了干系!)

2. 目前为止,学校的隔离工作和防治措施是极不科学的,不让学生去二院,出现症状先找导员,此病病程短,刚发病的学生和即将痊愈的学生关一起。。。尼玛!伍校长的棺材板快压不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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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母校,所以才来答!

没想到刚毕业不久,学校就发生了这么大的事!一开始说实话我有点小庆幸,而后才是对学弟学妹们感到深深的担忧,并真诚的希望受害的同学早日康复,写这篇文章完全是希望学校能负起责任彻查此事,真正地做出行动改善学生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一味地推脱责任!其实发生这种事在我的心里并不意外,其实早在两三年前就已经初见端倪,只是没想到一些人为了利益让事情发展到如此恶劣的地步!

哈医大给我的感觉是。。。一流的药理和附属医院,二流的师生,三流的后勤!

对!我所针对的是医大的后勤管理!

其实,在我刚入学时,医大食堂绝大多数窗口还是比较统一的,由学校食堂自己掌管经营,统一采购,菜式也比较简单。

但是,在我快毕业的时候完全是另一番景象并发生了一系列怪事,各个窗口被分隔,挂上招牌,麻辣烫,砂锅,木桶饭,牛排。。。五花八门!普通窗口越来越少,价格也有所上涨。留学生公寓旁的职工餐厅也不再让学生办卡用餐。学校保卫处开始拦截进去校园宿舍区的外送员。四楼食堂越做越大,大装修为了承办婚礼。本来以为,菜式多是好事,让学生少吃外卖是为了学生健康,然而如今东窗事发,说明事实并非如此,大量地将窗口由私人承包是否有赚钱之嫌?学校食堂本应属于非盈利机构,保证食品供应和安全为第一要务。食堂承包行为是否已经失去了监管,亦或是成为利益来源?据我所知,在我毕业前食堂食材还是统一采购的,采购是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如果今天食物中毒事件问题出在食材上,那么是不是连采购环节也因为利益出现严重问题?另外,食堂的厨具,餐具更新和洗消工作是不是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呢?

当初拦截外卖真的是保护学生健康的唯一方法吗?如果我们的食堂能提供安全可口丰富的饭菜,学生们会去花那么长时间等待那些安全风险未知的外卖吗?我想绝大多数学生,更何况是医学生,每天上课实验之后渴望的仅仅是前者。

令人遗憾的是,至今为止,校方的行为仍然在推卸责任。医大的校园里关于后勤还有很多问题在学生口中流传,是不是不出事就一直掩盖而得不到重视?学校从来不顾及学生的想法一意孤行!出了问题,不是想着去解决去改善,反而试图掩盖真相,这是很让学生寒心的!医大留不住好学生是为什么?不是缺少大牛,不是缺少医术水平,而是这些实实在在的和学生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 “小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知道前男友怎么样,有没有事情…… 这种既希望他出事儿又不希望他出事儿的心情真是太矛盾了啊喂……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连着两天在食堂吃早餐,我是真的勇士。

食堂 真是 天天 带给人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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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诺如病毒感染,请找出传染源。

我们不希望只是发几片消毒片了事。

再更一张图

☞☞☞☞☞☞☞☞☞☞割☞☞☞☞☞☞☞☞☞

朋友从朋友圈粘贴的一段话,大家且看且珍惜。

作为一个食堂中毒的新晋患者,这里呼吁大家近期不要去食堂吃啦 真的伤不起,还有最主要的是咱们学校在打压这件事,说好的整顿,说好的医务室看病都是套路,今天我去医务室,虽然是有二院的医生,但一进屋就要你填身份信息,并强制你留下定点观测 72 个小时(幸好我机智跑得快),就学校那医务室的条件,连住的地方都没有,就叫你在哪里观察 72 个小时,然后我就说要去二院看,还不让去,说二院不接受这样的患者了,我就想问这么大的医院还拒收患者吗?况且还只是一个小小的食物中毒,并且这病毒本身就有自限性,我呆 72 小时病当然就好了,还需要你看吗?发个朋友圈吐槽一下,希望小伙伴们注意一下,远离食堂,真爱生命 [微笑]

以上是一个同学的朋友圈,这就是你说的就地隔离?

☞☞☞☞☞☞☞割一下

我很害怕被叫去喝茶,所以匿一下。下文是学校给的内部通知【禁止】外传

听说有人在给食堂洗地,我个人是接受不了,毕竟连着两天吃早餐塑料袋和盘子都是脏的。

问我要证据,图在这里啊

各位同学,南岗区疾控中心已经有了回复,他们从提取物中检测到了诺如病毒。初步判断为诺如病毒感染。 诺如病毒,诺如病毒感染性强,以肠道传播为主,可通过污染的水源、食物、物品、空气等传播,常在社区、学校、餐馆、医院、托儿所、孤老院及军队等处引起集体暴发。疾控专家称,病程为自限性,一般 2~3 天即可恢复。

感染对象主要是成人和学龄儿童,寒冷季节呈现高发。感染者粪便和呕吐物中可以发现诺如病毒,可以通过几种方式感染诺如病毒:

1、食用诺如病毒污染的食物或饮用诺如病毒污染的饮料

2、直接接触感染者,如照顾病人、与病人共餐或使用相同的餐具也可引起传播。

3、食物可以被污染的手、呕吐物或粪便污染的物体表面直接污染,或者通过附近呕吐物细小飞沫污染。尽管病毒在人体外很难繁殖,但是一旦存在食品或水中,就能引起疾病。

4、有些食品在送至饭店或商店前可能被污染

所以可以明确不是食物中毒,排除了饮食因素。虽是传染性疾病,但不属于法定传染病,所以暂时不用隔离。但要全面消毒。学校会采取措施,提醒学生通风很重要,无论是寝室还是教室。这是监管部门给出的通告,同学们可以转发到各班级群里,一定要注意休息,加强营养,保暖,提高抵抗力,防止自身发病。

知乎用户 小悦悦小姐姐 发表

母校这么多年一直没变,深感失望。。。当年王浩师兄冤死,学校私下通知不许公开祭奠,已经失望一次。没想到这么多年后,出了事第一反应居然仍是掩盖,仍是堵住大家的口,请问你还在意你的学生吗?

师弟妹们不要在食堂吃了,学府四道街大有可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已经下系的医学狗回来汪两声

不知道校部的学弟学妹们经历了什么 反正都经历过了高考 还怕什么

但是现在我知道了 前路永远都只有更坎坷

听说了要删说说删朋友圈 吓到我赶紧匿名走一发 但是不知道学校管理层听没听说过大禹治水的故事

堵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疏通才行

据说某医大公共卫生全国一流 没有打院系炮的意思

我就是单纯都想吃一顿食堂

老师来上课告诉我们 为啥不让说 因为学校因为这次 “病毒” 有了重大发现 要发到柳叶刀的

嗯 对啊 我们发个说说都能影响下一届诺贝尔了 厉害了我的诺如

之前告诉我们外卖不干净 小饭店坏肚子 找来保安部封锁外卖

可是现在食堂不干净 坏肚子了

我们的保安部呢?

保研路上的一个个月黑风高没看到保安部

寝室楼前的自行车不翼而飞没看到保安部

从来抓不到的暴露狂出没也没看到保安部

嗯 一定是吃坏肚子了

说实话 我医教学质量还是不错的 如果少点面子工程 少点乌七八糟 少点官僚主义 少点执迷不悟 还是很好的

少点折腾 多点实干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根据同学的血常规,白细胞和中性粒细胞增加,淋巴细胞减少,很明显是细菌感染,不是病毒感染,而且感觉食堂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希望学校可以正视这件事情,给我们一个真相!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十来个学生偶然上吐下泻而已,想搞大新闻的同学还是先省省力气吧。金瓶梅第九十二回有云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学生食堂啊,仅仅冰山一角。

体制的管理层就像是人体的免疫系统,管理能力的低效和缺失,就像人得了艾滋病,器官逐个腐败溃烂,只是时间问题。以后的大新闻恐怕会越来越多,到时候你们自会 exciting。

现今的医大,上至校长下至科系导员,绝大多数都是学医出身,学术严谨医者仁心。但毕竟长年投身医学,很少能涉猎管理学方面的知识。所以管理手段不高明,带一些中国式官僚,这都可以理解,也不是谁能改变的了的。

真正值得担心的,是医大的内些新生的免疫细胞,他们才是医大的未来。回头看咱们身边的各级学生干部,极少有能独立思考,能为学生进言的,绝大多数还是绝对服从导员命令的乖宝宝,叫人家 “狗腿子” 的同学就过分了啊,“政治坚定技术优良”可在咱主楼上贴着呢,这八个字才是咱们学校真正的校训。咱学校的活动也不多,他们能力差倒也无所谓,但是可怕的是,这些乖宝宝有很大几率会成为未来医大的管理层啊!

有思想的同学不愿意当干部,因为无法容忍学校的愚蠢行为,他们以后也更不愿意留在学校。而那些没能力的乖宝,因为和老师处的好,更倾向留在学校,年头久了却混成了学校管理层。这就是典型的死海效应啊。

“出事先封嘴,遇事推责任”,诸如此种的低级管理手段在咱们学校还有很多,它们会演变成一种传统,会通过乖乖宝们一代一代继承下去。我们吃过的苦,咱们的学弟,学弟的学弟,学弟的学弟的学弟,恐怕还会再尝一遍。

我爱医大,我怕他亡了。

但我更爱自己,怕被导员续了,匿了吧。

知乎用户 晟安 发表

已经要求删说说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挺寒心的,领导们普遍的第一想法是怎么推卸责任,而不是怎么解决问题怎么保证学生们以后的食品安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12 月 29 日最新修改

复习到炸裂 刷刷知乎

突然想起来我在这里还有一个回答呢

事情已经过去很久了啊。

现在回头看看 心态也不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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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上的第一次回答就献给你了 我的医大。

之前听过一句话 我觉得说得很棒:

“可以有不说的真话,但不愿意说假话。”

所以之前一直没有发布任何关于这次事件的言论,无论 QQ 空间、微信朋友圈、微博、贴吧等等。

在此引用另一个匿名回答的一句话,侵删。

“很多专业课的老师们的学识与为人让我十分敬重,也受过他们很多恩惠,十分感激,希望他们不要受到连带的名誉损失,仅此而已。”

也补充一下 不仅仅是专业课的老师们 还有一部分始终陪伴在学生身边的、给我们带来温暖力量的老师们。

其它关于这件事的我就不评价了,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只看不说。

还是可耻地匿了 毕竟我怂。

以上。

知乎用户 家有马大哈 发表

看到母校居然能发生这种事情,有点不可思议啊。

作为毕业十年的公卫学生,真为母校感到丢脸。

食品安全事件都能发生都自己头上!以后出门还怎么说自己的王牌专业啊!

总之,学校还是要加强管理啊,学校食堂可不是一般地方,希望没有下一次了。

对了,不知道这事学校有关人员会不会有人被给予处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下系学生表示医大逻辑给满分,传染病什么的是欺负我们没学过传染病学么, piapia 打脸还嫌不够么,未来医生的食品安全都不能保证,还说啥为祖国医药事业做贡献。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是 54 期医疗系的,就说说经历过的几件事来说说母校。

1 开学第一学期爆发猪流感还是什么,学校一开始把宿舍楼里面的学生封了,我当时正好在门口没进去,后来学校领导英明神武(上课老师原话)讨论后全校放假,当时正好是十一,放了快一个月,网站上说回家后学生自己看书学习,开学后按原教学计划上课。这事当年的学生一定有印象!老师说领导聪明啊,这么多学生关在学校里不好管理保不齐出什么问题!我不传谣 不栽赃 原话就是这么说的。可见学校本来就把学生利益不考虑,只管自己。

2 当年高考还有二表 B,现在没了,就是分数线差几十分的学生可以用学费 17500 上大学,我们过线的是 4800,呵呵,大学的口号我记得,争做国内一流,世界有影响力的大学嘛。一开始分班上,给他们配副高正高职称教师,后来在医院就一起上课,我不是分数控,可是分数至少代表点学习习惯吧?一帮人大早上来给寝室占座然后来了前排睡觉?! 我没一棍子打死,我很多好朋友也是那个班的,对事对医大不对人。我真搞不懂还能有花钱买学上的事,教育资源已经很稀缺了,还要招一百多二表 B 的学生。这就是所谓的国内一流大学的办学理念?

3 学校校长爱网球,你把篮球场扒了盖宿舍,还能更不要脸吗?踢足球比赛不组织,说自行组织的后果自负!那破场地不说了,旁边分数线比你低快一百分的哈理工黑大都早有人造草坪球场了。

4 研究生招生真是服,一个博导一年带好几个学生,考研的保研的考博的直博的七年制的,一年带个 6、7 都有 ,然后呢 就业率呢?最近开会有了百分之 40 理论 40 就业 10 改行 10 考博 40 待业!你是高校,治病救人是大事不是学历加工厂?!

5 固步自封 真的 天天老师讲课就跟晚清格格似的 说 以前苏联跟我们好的时候如何如何 哪次北京开会不叫我们 一副落魄大贵族样 呵呵

看到的学弟学妹 真的要考虑下未来 是考出去还是选择稳妥的本校。

6 一个毕业考 整出那么多幺蛾子,每周一两次模拟 必须参加 不参加都不行 然后大家乱涂乱画 周末正式考,一共考七次,说三次不及格不给毕业证学位证?然后呢?前三次考试不通过的就有百分之五十,然后就来个总成绩过 60 就行,尼玛每次考试分数都公布的,谁什么样谁不知道,最后都毕业了,当学生傻吗?有本事立规矩,你就有本事执行,出尔反尔,呵呵。

7 导员什么垃圾样就不说了 不点名了 每年都会传下去 这帮人当导员能有好?关系户说入党 马上就入党 积极分子都不是的货 立马就当党员,呵呵 真便宜 不就收了几千块吗。

8 最后,我当年考上哈医大真的是性价比很高的学校 但是后来水涨船高,竟然还开出了市场营销专业 呵呵 圈钱成这样。

9 黑龙江医疗水平真的差,老家医院的医生新入职的一部分都是我老家高中同学,呵呵呵呵,在我眼里都是不学习倒数的,有志气有志向的学弟学妹们,出来看看,不一定保证不会失望 但是肯定比哈医大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几乎所有的学生都希望自己的母校好,自己学校名声不好对学生本身也没有好处。但学校的处理方式真的让人所不齿。学生也是人,学生也需要被尊重,学生也有言论自由。事情发生之后没有负责人发自内心的致歉,倒是告诉我们随便发声会追究责任。如果先诚心的道歉我觉得不会让大家这么反感。这种糟糕的处理方式让我们感到不被尊重,对学校感到非常非常地失望。有关负责人还想把责任推给病毒,病毒招谁惹谁了?食堂有病毒难道不是管理不到位吗?我就不明白直接了当的承认错误能怎么的,成天教人敢作敢当自己就推脱责任?!食堂出问题不仅仅是只有这一个学校的事儿,这事儿不对,但要是直接承认也不会有这么大情绪,但你禁止学生发声还约谈就是极其不尊重人了!希望学弟学妹们争点气,好好学习,别来哈医大感受别样的幸福!!!!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哈医大管理层的官僚作风不想再提

也不想多为被碾压的社联和广播站喊口号

想一想 三大组织连着三天的活动 另外两家都要看其中一家时间安排再安排 哦 哈哈

单说说哈医大食堂吧

我从来没有用过学校食堂不泛着油光的筷子

必须要夸咱们学校,确实在出事之后,筷子刷的像被喀叱掉皮了一样干净

以前的室友不敢吃食堂的豆腐

每次吃都是酸的

快别说了傻孩子 那是卤水点大了呢!

想想受苦的同学还要被隔离 72 小时

哎,强大的诺如病毒

你也是可以被抗痢疾药物治愈的啊

哦 还不让发朋友圈啊

啊 木直中毒

这两天我还满怀希望的去视察了一下食堂

一个鼻塞严重的宝宝都快要被消毒水味毒死了呢我的天

啊 木直中毒

每一个认为是诺如病毒的宝贝,不如相约食堂吃饭吧

啊 诺如病毒

你是打哪来的呢

你要是不说 这锅你可背定了啊

不想多说了

住母校公共卫生事业再上一层楼!

前几年我们院篮球赛好像第几来着,然后说给发 500 块钱奖金,然后奖金也没了

是不是被那些狗腿子拿去花了?

你不是人,你还我们队员血汗钱?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起码去什么医院看病应该是自由的,不管是细菌还是病毒,既然是在食堂吃出问题的,学校就应该负责。不管是你进的菜,买的油,洗刷的碗筷,既然收了承包费就应该有监管的力度。之前说校外餐饮不干净,封了 5 号楼前的校门,现在食堂吃出了问题,也请封了食堂,并且提供餐补!!!!!这么多上学的孩子受苦,我只想说,作孽呀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山东一学校 “给学生吃猪食” 续:3 人被拘 6 人停职

看看山东怎么处理的,看样子不上新闻就解决不了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是来洗地的。

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结合毛泽东思想。解决克服食物中毒的问题(还非推给病毒,学校能要点 b 脸么 )毛主席曾经说过,身体是革命的根本。革命是艰苦的,来哈医大是上学而不是享乐的。食物中毒体现了学生身体素质不强、娇生惯养等问题(呵呵 )。只有充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邓小平理论,高举社会主义大旗,才能防止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借此机会破坏社会团结,阻碍哈医大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学府。

正所谓:

保持冷静相信党,

坚定立场火葬场。

食堂送你上天堂,

问你查寝爽不爽。

诶我洗地用的汽油桶呢 (以上改编自东大食堂食物中毒事件 )

讲道理,出事了也就算了,承担一下医疗费会怀孕是么;不承担医疗费也就罢了,还控制学生话语权,不让学生往外透露;更不能忍的是,一些狗腿子无脑洗地,那你别 bb,去食堂吃饭去啊,做出实际行动证明学校食堂没问题啊

话不多说,去办公室喝茶去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一句话 “排除饮食因素” 就将食堂的锅甩干净,前面又说了,饮食是一种传播途径,自己都不觉得矛盾吗?事情发生之后,本以为学校的领导不会那么眼见狭隘,将事情压下去,但是看到的结果却令学生心寒,忽然想起了 03 年非典,出现的时候也是一个劲的往下压,但是传染病就是传染病啊。到最后,中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传染病通报机制,以至于几次禽流感并没有发生太大范围流通。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应该想的是如何去用好的方法去解决,不得不承认,食堂的管理一直都有问题,用钱能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还要检查,只不过是走走形式而已,还记得刚开始不可以用现金付款时,商家罚款了五千多块钱,就可以体现食堂管理的简单粗暴,利己主义。事情还是没有解决,食堂是该好好处理下卫生问题了,如果像当初罚款五千的力度,去每个星期,甚至于一个月去仔细的检查一番,就不会出现今天的结果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先来带一波节奏哈

来大家看一下,给大家划一下重点

1,这个是诺如病毒感染

2,病毒感染在严格的意义来说不算食物中毒的范畴

3,不算食物中毒,所以可以排除饮食因素

是不是特别棒!!!我医大逻辑能力满分诶!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们系在这次事件中中枪的小伙伴要被隔离了 (ಠ_ಠ)

我们楼里的自习室还被改成了隔离病房,明天他们连课都不用上了,学校是要干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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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已经有同学被请去喝茶打屁了

其实医大的食堂早就被我们嫌弃的不要不要的了,大家从里面吃出来的东西都可以组成一家小百货商店了。这次的事情也不过是将我们原来自欺欺人去食堂的理由打破

当然我还是希望学校能对食堂做出些改变,虽然我感觉不太阔能,因为学校完全一副息事宁人的态度嘛,晨光取消什么的太明显了╮( ̄▽ ̄)╭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啊 以前都说吃在农大 死在林大

这回我们林大翻身啦~~~

知乎用户 萧骁 发表

你们这届学生太不行了

学校是没有问题的,是个别学生不知道在哪感染了病毒带回来传染的

什么你说中性拉高?那肯定是你们熬夜打游戏累着了感冒了

总之我们食堂是没问题的

还有你们一个两个自己不小心感染的,去什么儿园看,影响多不好,二院急诊室是给社会上的病人用的

你们有没有点觉悟!

是你们这届学生不行

你们这样怎么振兴东北

请大家并肩作战一致对外共渡南关

虽然我们菜少,可是我们价格高啊

虽然我们病毒感染,可是我们不让去二院看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改个 ID 不匿名了。讲道理,我才懒得管学校怎么洗地怎么想按住事态不往外捅,作为一个称得上无比自私又懒的人,我只关心自己的安全只想问一句,劳资现在可以去哪里吃饭???

你让天天查寝洒消毒水,OK,没问题,是为了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我老老实实做而且认认真真做。你隔离患病学生,也 OK,虽然隔离室搞在自习室旁边能不能真的起到隔离效果还是仅仅是封口效果存疑,但是我懒得管,爱咋咋地。

问题是,你说排除食物来源和饮水来源,那么病毒爆发的源头是什么?那么多因为吃了食堂饭菜感染病毒的学生你如今告诉我不是饮食来源大家只要勤洗手勤消毒就好啦万事如意顺心平安 whoops~

???????????????

所以这食堂是能吃还是不能吃????

如果病毒源头真的是食堂,你们这样的态度我能指望食堂有整改?谁特么敢以身试毒??

如果食堂真的干干净净啥事没有,你为啥不开诚布公告诉大家食堂没问题请大家放心去吃食堂保证不会再出啥问题???

作为一个只想在医大混日子的废柴,懒得搞事懒得黑食堂懒得在意学校名声,真真只想知道,我可以去哪里吃饭?我可以去哪里吃到不用担心会上吐下泻没准还来个 72 小时包吃包住隔离行的,不用排他个半小时欣赏人群多到炸裂可为香飘飘做代言的家属区的,安安心心省时省力的午餐?

真的,我只想好好吃个饭而已。

知乎用户 陈鹏 发表

截止到 00:48,共有 137 个答案,其中有 100 个是匿名回答,此情此景我想念一首诗:

战争即和平

自由即奴役

无知即力量

-—《1984》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来补充一下,诺如病毒确实是检出了,目前公卫学院微生物教研室正在研究,会跟踪汇报。

————///-////////—–/////——————— 研三学姐,来答一发,匿名是必须的,不然年纪老师是会打电话来或者叫谈话的,别问我怎么知道的。

医大生活 7 年,怎么能没有感情,但是在此事上也无法为它遮羞。

首先,食堂的饭菜不新鲜是无法否认的,米饭酸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一楼的粥最多 30 粒米,姐夸张了吗?大一的学弟学妹们别激动,这次不是第一次,但是相信姐,这绝不会是最后一次。

你们不知道吧,食堂旁边的墙是有小门的,但是被学校强行封住,最开始用砖头,被推倒;后来加水泥,被推倒;现在是钢筋混凝土了,咱们只能服了。去年,食堂投诉乐买和校园内其他饭店卫生不合格,联合学校封杀了几个月,学生怨声载道,可笑的是目前没有发生这些地方中毒拉肚的事件,倒是食堂啪啪打脸。

疾控和学校联合调查,结果势必没有任何意义,食堂是谁都能承包的吗?鱼塘都不行呢(为笑脸)如果事情不被压下来,真相被曝出,你让采购主管怎么办,后勤部长怎么办,相关人员怎么解释,往大了讲,你让宝峰杨以后在各位校长小伙伴面前如何抬得起头,一个医科大学,吃出好几十人集体中毒来,何止可笑啊,简直可悲。所以隐瞒是必然,不对,但是情理之中。但是,刚看了匿名答案,学校这个对本科生的处理方法真是有点狗逼了,但是我不意外。本科时经历过更加狗逼的处理,说出来你们就能打听出来我是谁了。

另外,不要幻想:啊呀,这回整顿完可好了,食堂可以去了,no no no ,不要去,还是老样子,菜不洗还是不会给你洗,肉不好还是不好,如果订餐实在不方便,最多中午去一下就好了。

祝各位师弟师妹好。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去,怎么没人说医大那个恶心人的自来水,都是黄色的

知乎用户 孟熊 发表

本人对这次中毒事件的始末知之甚少,虽因常去食堂,不免有些忧虑,却也没有什么发言权。不该今天被告知有同学在回复中提到了我

@何以解忧

,这位同学难得倒还记得当年的一件小事,可话虽然说得客气,其中的意思究竟让我的小小心眼不大舒服。赤膊上阵、纸上恶斗一番未免显得太心胸狭窄,也平的让外人看了笑话。但是,辩白一二总还是有必要的。

时隔两载,当初的意气之举今日看来当然十分幼稚,我也从不掩饰心中的懊悔,同学你不愿为之值得理解。可不愿为却不能作为不为的借口。我的确很后悔,只不过更多的是后悔当时行为的方式,后悔让身边的亲人朋友都为自己担心,后悔自己的冲动并没有使问题得到解决,然而我对自己这样做的初衷从不感到后悔,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依然会选择站出来。另外,纵然我那本是团总部员的室友果真变成了学生会干部,并不熟悉的所谓私交甚好的学生会副主席真的肯卖力气,这些你口中的狗腿子真的能影响院领导的决定?就算他们真有这般大的能量,一篇公开信,既没有辱骂何人,也没有爆料贪贿,何大罪之有?写检讨,免去一年的奖助学金,入党考核暂停一年还算不得惩处吗?的确,学校对我们这种没有能量的人来说依旧是不可抗的,没有大家的帮助,重惩我也许也无可奈何。我清楚地记得那些不肯听学校的话删帖的同学,那些也站出来据理力争的同学,但他们为的是我的话还有一些道理,而不是所谓的与我的私谊!而从同学你的言语中来看,你恐怕并不是他们中的一员。

忠信事不显,乃有见疑患,这话还是太理想主义了。自古以来,忠信之事才尤为令人忌恨罢,笼着袖子清谈的看客们,谁能容忍有人真的做事呢。

匿着名大声疾呼,并不需要羞耻,这总是一种进步。但躲在键盘后面却自鸣得意,跪伏在地上却偷骂敌人羞辱自己,总是有些阿 Q 罢。身为学生应该热血一些,也应该现实一些,但我觉得做一个现实的理想主义者,总是要好过一个伪理想的现实主义者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隔离室的导员和送餐人员都不带口罩的,老师,你们可是说这是传染病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匿了。

一句话:

学校不要个脸了。

作为学生,就想第一知道传染源是什么,第二知道怎么防治,第三想看到事故报告,解决方案,追责文件,官方的声明致歉。

大家都不想自己学校出了事。

出了事,只是想看到学校解决问题的态度。

心疼那些被隔离的同学。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认为是餐盘问题 因为问题空间分散,时间集中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学校还赖是天气原因呢,还说不要吃外面的东西,保障不了安全,去他妈的,食堂都这样了你好意思说这个?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虽然没被查过水表还是匿一发吧。

没想到 wuli 医大人这么少还会有这么多回答,但是我看了一下大多都是校友 这件事估计除了我们本校的也不会有太多人关注了… 毕竟昨天和隔壁黑大小伙伴说起他都没听说。

希望学校不管这件事怎么处理,是给出一个确定的结果,还是不了了之,希望以后都可以引以为戒,对我们好一点啊啊啊。

毕竟作为一只吃了食堂也没事我,可能已经练就了铁胃。

好蓝过。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就一傻逼学校,无他

知乎用户 大那大拿 发表

难道一个大学那么多食堂,学校都舍不得聘请一个食品检验人员对饭菜、食品原材料、厨房器具等进行定期的微生物检测吗?学校不是应该要为学生的饮食安全充当监管者的角色吗?

大学时期在学校食堂勤工俭学过, 当时感觉食堂职工的卫生安全意识比较强,菜做好后, 会立即留样放冰箱,红案和白案会分开,菜有多, 最后的时候会尽可能打给较晚来吃饭的学生,学校对食堂的原材料采购也有统一的管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首答敬献母校)

现接到一口号如下

“小小诺如,就是个病毒,

没啥名气,怪不得不熟。

多多洗手,没事就消毒,

齐心协力,很快就消除。

医大加油!

诺如诺如,很快就无!

注意卫生,天天消毒!”

诺如诺如,人家有脑,我有病毒!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歪楼~

反正该说的大家都说了,不该说的狗腿子们也说了,我就写写自己看了大家们的回答后的感受吧。

首先那个 ID 是 s 开头的狗腿子,洗地功底太差了吧,而且不够坚决,我翻了好半天都没翻到原回答,这样怎么能够在组织内平步青云呢?

然后吧,还是匿名的好,回答中有人提到了当年的大字报一事,当事者也做了回复,比较靠后。在医大这么多年这么多事,闹是真的没用。不是没有良知没有热血,而是怕茶里有毒怕被叫家长怕 “你还想不想毕业了?” 将近百分之八十的人选择了匿名,我想这其中又有九成以上是医大学生,我想说,大家匿名是正确的。保护不了别人,难道连自己都不保护了吗?当然那几位坚持不匿名的战友,兄弟们怂,怕死阿,但是兄弟们挺你们!

再然后,本怂逼也是下了系的(几系也不说了),还记得搬寝之前学长们说下系后的食堂还不如校部,我们也是道听途说后一脸认同,可现在,真的迷,真的迷茫。

基本把所有答案看了一遍,其中一位仁兄两句话我很赞同:在医大这么多年,从来没有过归属感;在大学要的不是生活,是生存。很是认同阿!当年刚来医大,甚是后悔,现如今已是马入狭巷,再难回头,想的只是能够平安毕业尽早回乡,医大名声请再保几年,我还要找工作呢…

最后吧,如果没 (reng) 有(ran)变 (dan) 故(shen),忘了这个大学,这座城,这生命中的好几年。如有疑问,只因食堂,食物,吃货前女友。本就不爱这座学府,又失了情,恨屋及屋罢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感谢母校留在下一条狗命 能活到现在 真是万幸 其实说实话 以前食堂没这么大问题来的 只是有点难吃 所有菜都水腻的感觉 早饭除了粥 剩下没有什么可口的了 不过吃了一般不会拉肚子 也从来没出现过像这次这样一下子住进医院这么多人 学校确实有这样那样额问题 食堂也应该好好整顿一下 下系之前都比较多的吃食堂 也可能是我肠胃好 没出现过问题 也没听说谁吃食堂拉肚子了 至少我们那一届都没有过 看来真是世风日下了 据说换了一个外来的副校长 现在学校交学费额卡都换成工商银行了 依稀记得我们那时候是建设银行来的 唉 话题扯远了 唉 在哈医大你们其实已经比较幸福了 现在都已经很少有制药厂的味道了 以前那股子青霉素的味道 简直令人陶醉啊 心疼下被隔离住院的学弟学妹们 我觉得学校至少应该给看病的医药费给报销吧 要不怨念这么大 食堂基本可以拆除了啊 还能有人去吃了吗 而且亏了这次没有出人命啊 要是出了人命 学校就傻了啊 唉 真为学弟学妹们担心 在哈医大 你得闻得了药厂味 吃得了隔夜饭 睡得了冬天关不严窗的寝室 经得住各种变态虫子的惊吓 你还得过得了各种考试 一周考三科 连考一个半月 你都得经历 唉 安心闷声学习吧 听说还有期中考试了 同学们 还有时间看知乎看新闻 现在就算左手打着吊瓶右手都得拿着书 就算蹲着厕所也得背着题 这才是正道 呼吁下吧 希望作风优良的哈医大能有一个作风优良的事件处理结果 至少这个锅需要有一个人来背一下吧 最后希望学弟学妹们早日康复 好好复习啊 学习啊 挂科了跟老师说我拉肚子了或者我去抗议学校食堂了你看他给不给你过

你现在的所有的看不惯又改变不了的东西 只能说明你不够强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都离开学校这么久了还能被学校的事情震惊到挺不容易的(老成脸)

话说当年我还在学校的时候就是这样啊,大家都知道,医大的宿舍楼都是贫民窟,跟隔壁黑大的不能比,电路什么的都老化了,学校为了限制火灾发生频率把电压限制得插个吹风机都会跳闸…… 这是背景。

记得宝峰哥升院士那年学校有个宿舍楼着火了,貌似是哪个同学买的劣质小台灯充电的时候着火了,然后吧,当时校长因为这个事情比较闹心,估计是底下几个狗腿子想了个办法:“没收所有同学的小台灯!”⊙_⊙ 我嘞个乖乖… 没收小台灯几个意思,你收锅也就算了,收小台灯你脑子有泡啊?

说到收锅……

医大食堂旁边有个哈尔滨闻名的学府四道街知道吧?原来食堂旁边是有个门的,直通学府四。嘛,咱们食堂的菜多难吃不用我多说了吧?所以当时有条件的学生都喜欢去外面买点鸡蛋灌饼什么的。周边的小贩们也发现了这个商机,一时间盖饭、酸辣粉、土豆粉、小炒在那个小门附近越开越多,总体就一个特点: 比食堂好吃╮(╯▽╰)╭,那是段阳光明媚的日子,下课后来个灌饼,加瓶可乐,还能睡一觉,啧啧啧…… 但是,这时候有的人就不开心了,食堂没人,没有钱赚了!于是一夜之间那个小小的,通往腐败一条街的门变成了现在的水泥墙…… 后来学校为了安抚我们,把食堂的饭菜味道改良了些?可能吧…… 反正是比刚入学的时候种类多了,学弟学妹们你们觉得现在的食堂难吃?!太天真了!!我们吃过更!难!!吃!!的!!!

有时候宁愿自己煮碗面条也不愿意去食堂吃饭,这跟之后的收锅热潮有直接的联系,码字累了,不多赘述……

至于学生会… 鱼龙混杂之地… 不乏狗腿子,也不乏有才之士,社会的构成本来就是这样,我一特天真的朋友在学生会里郁闷得天天找我诉苦的日子我还记忆犹新…… 所以,珍爱生命,远离学生会……

最后,祝师弟师妹们顺利渡过难关,也别太愤怒,因为这在哈尔滨没什么卵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到上面有人说要用数据说话,对,的确我们很多人手里没有可以令人信服的数据,那么这些数据到哪里了呢,你知道到二院就诊的学生检查了是收不到你所谓的检查报告单的吗,就是说一个三甲医院,患者进来就诊没有给患者一些科学的说明或者说证据?因为大家都在学校得病,可以想到的可能来源就那么几个,再加上基本都是吃过饭之后就难受,以及食堂日常表现,让人不得不怀疑。如果学校真的是无辜的,我愿意相信学校,但是无辜的人何必做出这些欲盖弥彰的举动?完全可以把化验单公布出来,用数据说话。只扔给我们一个可信可不信的结果,不是我们故意作对,而是食堂种种表现太可疑,事发之后学校处理方式又太专制,与此相连的是我们的小命,怎么敢轻易相信?我想问我们可敬的校领导,你们的子女你们也敢就这么糊弄过去吗,科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呵呵了 该去二院去二院 学校真是不要脸的什么事情都能做的出来 食堂做菜的时候会把洗碗池里的菜渣子翻出来倒进锅里继续炒 当然了 这只是其中比较干净的事情了… 如果继续深挖医大会有一半同学不会去食堂吃饭了… 卫生做的差,菜做的还难吃,特别是二楼的豆腐,都酸了怎么还往出卖?(就是切成一小块一小块的那家)如果没有媒体对这件事大幅度曝光哈医大得食堂真的就没得救了… 我知道我们是被病毒感染的,但是我也知道病毒是从食堂传出来的。最可气的是食堂始终没有承认是他们的问题… 一直在甩货,不停的甩锅,作为医大学子真的特别寒心 大家把我顶上去 让更多的人更多的媒体看到这件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题主看来也是我基础 2015 的一位童鞋,对于学校的强硬洗地板,我只能呵呵呵呵呵呵,蛤蛤蛤,应该让学校领导躲食堂多吃饭,真的,不吹不黑,这比任何一次都能体现学校领导的关怀,还能洗地,还能克制舆论,真心希望领导多吃吃食堂,别丢了老传统,嗯

某些洗地的傻子,不是食物中毒,无可置疑,不用老洗地,错了,就改,没什么可说的,食堂整改,无可争议,小食堂应该开放,这应该的,所谓没有特权,没有官僚,才是一个大学应该做的,除了科研,教学,应该还有学生

答主已经被隔离,昨天发 h 知乎,今天被隔离,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学校不是哈医大,咱学校也差不多。

咱医科大上学期食堂吃兔肉包子,下学期吃狗肉馅饼。

炸鱿鱼圈放的不是鱿鱼,是没有腓肠肌的标本。

不要吃食堂包子,医科大食堂都一样,有锅包肉陷,炒韭菜陷,麻辣香锅陷,酸菜排骨陷。

知乎用户 温都苏 发表

看到了师弟师妹们全部匿名回答,心情号悲愤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说真的我虽然是个伪愤青但在真的不愿意黑母校。。。可是现在事态发展好像已经完全超出了我对于医大的认知范围。

说真的哈医大对于事实的掩盖能力可真不是盖的,现在有这个食物中毒的事了,学校说是诺如病毒的问题(诺如病毒哭了:这锅我不背啊!!!),晨光取消说是天气原因,反正绕来绕去也不愿意承认是食堂问题。估计就算是承认了,也会说食堂都是外包的吧。我在校部的时候有名同学自杀了(具体原因同学都知道)学校先把干部召集起来说这事和学校一点关系都没有,都是去世同学的个人行为,当时听到导员这么说我是真的心寒。

虽然过去了好几年,但是哈医大舆论控制能力还是这么强啊,我们同学之间说说食物中毒这件事,交流一下自己的症状也叫传递负能量了!也叫情绪波动了!而且还是因为天气变凉日照变短引起的!我日了天气又背了个锅。

幸亏我作为女人天生的谜一样的直觉,出事那天我和同学一起去食堂吃饭,他们非要吃三楼,但我那天不知道为什么特别倔非要去四楼吃,他俩拗不过我和我一起去了四楼,现在还有点后怕,本来我现在身体就不好要是在三楼吃饭了还不知道会什么样呢

最后,愿在医院的学弟学妹们早日康复,还在学校的同学转战外卖和学府四吧,我反正是不指望学校有什么除了查水表之外的作为了。可耻的匿了毕竟我就剩一年了还想好好的毕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贴一篇学校官网看到的文章的部分段落吧,《别怕,我们在一起》:别怕,我们在一起”。这是基础医学院辅导员老师们的口号。一句话,搭建起了老师与同学之间沟通的桥梁,述说出了师生共患难的团结与力量。10 月 13 日晚,基础医学院学生年级付东然老师在收到数位学生反映消化系统不适,出现呕吐、发热、腹泻症状的消息后,第一时间在工作群中进行反馈,随后年级毕武春老师及时呼吁了这一问题。很快得到学生处领导通知,晚 21:00,基础医学院 9 名辅导员老师全部到达医院,在了解学生病情的同时带领学生就医并及时安抚学生,有的老师往返于校部和二院之间将新发病的学生接到二院,大家忙碌直至凌晨,其中有两名老师一直坚守在医院直至天亮。
  10 月 14 日,**在学校和学生处的统一领导和紧密部署下,基础医学院辅导员老师们进入了紧张的防御状态。**基础医学院存在学生数量多、学生楼分散、发病学生较多的特点,所以在生病学生管理上辅导员们投入了更多的精力,他们及时上报新发病例信息,尽力照料和安抚生病学生,时刻关心生病学生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状态,并对于未生病学生进行正面引导,消除他们的心理恐慌,让学生们真正感受到了老师与他们在一起的温暖与力量。
为了防止病情进一步扩散,学校严格按照疾控部门要求,对所有病例采取了严格的隔离措施。在大量工作强度的压力下,基础医学院的辅导员老师们不分昼夜,顾不上每天的一日三餐,即便这样,他们仍然坚持每天通过电话和微信问候被隔离的学生,为他们买早餐、水和水果,其中赵可奕老师更是亲手为生病学生煮粥,热气腾腾的米粥感动的生病学生热泪盈眶。为了预防病毒的进一步传播,辅导员老师们 24 小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每天都会走访各寝室检查学生的通风消毒情况,时刻为学生的健康安全保驾护航,这样已经度过了六天六夜。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倒是希望哈医大这件事情闹大,然后发酵,把其他学校食堂的事情也抖出来。中国大部分大学的食堂都是承包给外部的企业,然后从流水中抽成,而且抽的比例很高,但是在监管方面几乎没有作为。每个食堂在形式上都设立了所谓的安全员,但是那些安全员都是企业自己的人,学校几乎没有任何监管。说说我们学校的食堂,早上卖的饼,没买完,留着下午继续卖,下午买不完就明天卖,而且就放在桌子上,没有任何冷藏和保护措施。大夏天啊,气温接近四十度,那饼还能吃吗?包子也是。我刚进这个学校的时候不知道啊,早餐就买这些包子和饼吃,每次吃完就拉肚子,之后看到了才知道。还有一些档口的自选菜,都不知道用什么原料炒的。

我感觉中国的大学政治气味太浓了,一个领导一种管理方法,还有就是太注意面子工程了,之前学校植物园买了一批郁金香,两个星期之后就给拔了 了。还有就是最近开展什么计划,强制新生十一点半断网断电,每天七点起床,每个学期还有签够四十次的早到,这种简单粗暴的管理方法也只有天朝这种地方的大学才有。

愤怒太多,文笔不好,如有不对之处欢迎指正。

知乎用户 妄想 发表

在空间上看到有人转发相关话题,于是上知乎搜索了这个话题认真地看过了,也搜索了相关新闻,某些站在制高点上的人说学生不理智的人真的是理性得可怕啊(笑)不做评论,只有一点,最起码当所有人都被社会化的时候我们应当允许部分人不被社会化。一叶落知天下秋,体制的顽疾不正在于此,青年大学生作为发声的主力军,如果不在应该站出来的时候站出来,依旧在粉饰的太平下服从命令听指挥,自身的公民权益被强制剥夺而浑然不知,对任何事情都事不关己熟视无睹,那社会将往何处去?国家将往何处去?

至少我为敢于说话的人点赞。

知乎用户 fsadf 发表

我们之前只知道食堂饭里有屎,但是我们现在知道了(好吧对不起我早就知道了)屎里有毒。。。新生经济条件允许的话,真的,外卖吧。。。比食堂起码干净多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给匿名功能点个赞!要不就被请去喝茶水了。。。。。。。校部以前就那样,食堂生意不好,就和 “官老爷” 们联手把食堂北门给封死了,断了去学府四的路,然后又是封学生之家。。。。。。好在下系了,结果这头也不咋地,某附属医院校长挪用学生宿舍改为自己的专科医院,把学生撵到耗子、蟑螂满地爬,甲醛味贼重的 8 人寝,人均面积不到 2 平米!!!这是毛概念!这学校反正就这样了,没救了,没救了,没救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不明白怎么会有人觉得这是共患难,是维护我方的声誉。共的是谁?我方是谁?

你维护我的利益,好,我维护你的。哪怕问题没解决,好歹彼此尽力了。现在是什么状况?明知道怎么解决,明知道是谁的问题,欺骗、隐瞒、镇压,还 TM 搞间谍战!然后任由那操蛋的食堂长存,回头来告诉你:“学校是你的学校,你要自发的保卫它哦!”

居然就能引起些英雄热血、自发高潮了。

人家拿你当傻子啊!

开始是干不过学府四,然后就把学府四的门封了,后来干不过乐买,就天天举报人家直到人家整改也不消停,等什么时候煮面阿姨当上中流砥柱了,什么时候阿姨也就要完了。

知乎用户 孙立文 发表

你们还记着以前学生之家那里卖肉夹馍的小夫妻吗,我很想念他们 ,还记着那时候钱少找给我了,俩人跑出来给我钱,那时候心里暖暖的,心想这里的肉夹馍我吃定了,然而。。。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虽然大事做不了,默默抵制食堂不去吃了还是可以的,学校总不能压着大家去,让食堂和学校也看看咱们学生也不是好糊弄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已经不去食堂吃饭了。说句悲观的,我觉得不会有什么处理结果。不管是声明也好,处理也好,什么都不会有。有的只是一句威胁,“你还想不想毕业了”,就这一句最好使,保证这一句话一出,大家都乖乖闭嘴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所谓的隔离??呵呵。只不过是在七楼的病房和自习室之间放了几个柜子,再用帘子遮住上方,柜子和帘子之间好大缝隙。穿白大褂的推开柜子穿过去再把柜子推回来,这就是隔离?做样子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终于,事件只沦落到一个要查寝的地步。

首先声明,我的回答和这个问题没什么关系,毕竟这是去年发生的,并且我也没生病。

。曾经早饭在粥里喝出过,泛着七彩光芒的,脉动瓶盖大小,蛮厚的一个玻璃片。(喝出来的,已经到碗底了,才看到,有种中奖的感觉,呵呵)

午饭,好几次,钢丝球的钢丝。

whatever, 反正不在食堂吃饭很久了。

最起码外卖不能有看得见的乱七八糟的东西,还能求个心理安慰。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到保健室那仨字好想黑校医院啊!一个医科大学校医院屁用没有,每次看病去二院,人多排队耽误功课,花钱很多不住院不报销!食堂出事了,同学们自觉涌入二院现在不让了!哈哈哈!还要新建一个保健室,学校也认识到校医院是摆设了吧,真是笑掉大牙!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本来以为学校食堂只是难吃而已,现在还有这样的问题 。反正除非把食堂拆了,不然我绝对不会再去吃了。不过以前一般也只是偶尔去四楼吃。以后要么家属区要么乐买。当然,如果能让我去教师食堂吃最好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妈的,本来不想说什么的,实在忍不住了。你说是病毒感染行吧,那病毒在体外生存时间那么短,而且传播方式也没有细菌那么多,而且校部也已经经过消毒了,还消毒食堂,图书馆,寝室,这么做都算了,为了学生好嘛。可是为啥下系的都不让回校部了,这封锁也太特么过分了吧,你怎么不看看医院有多少病人呢,那是不是每个接触病人的人都要隔离呢?那我回校部咋了,我自己的行动还要被封锁?拜托,我是生活在自由平等的法制社会,我自己感染了你大不了把我隔离嘛,你这限制我的行动是闹哪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昔日攻克肆虐的鼠疫,今日诺如病毒便把学校玩的团团转。不知伍连德校长泉下有知,该怎么看待他一手创建的学校。

呵呵,不管食堂而是把所有学生活动都停了,上课人还多呢,上课人更多。你怎么不停课呢。

昨天吃东西仍然吃出加餐,也是够了。

我爱我的学校呀,可是谁爱我呢。

看到回答的人绝大部分都匿名了,我也就放心了。

开开心心的去食堂,回到寝室拉肚子,抱着信赖食堂的心理觉得可能是天气原因及体质问题。

然而,呵呵哒。

诺如病毒,就是这个结果吧。

但是,能不能承认一下错误,明明都是由食堂引起的,怎么搞的都是我们的错。是我们不注意卫生,我们体质不好,我们吃外卖?!

拜托,土豪不是哪里都有好吗。

还好意思举红军的例子,我要是主席我一巴掌抽死你。红军就算有错误,他们承认,他们改,而不是一味的找借口。

让我们打扫卫生,行。

全周保持卫生,行。

说疾控中心来消毒,把我们从睡梦中叫起来,最后人家都下班了也没见个人影最后也没有解释,行。

你们怎么都行,别让我们死就行。逃不过医闹逃不掉食堂。

不管怎样,健康就好。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调查结果里面说可能是食品运输过程中污染,排除饮食因素。

那感情是我们读书读傻了去肛哔传染的诺如?

——————————第一次更——————

事情上了腾讯新闻,看来关注度提升了

不是说我们传播不利于学校的言论什么的,直到现在我们接到的绝大多数来自学院的消息是:不要发布关于学校不利的消息。

划重点:不利

政治正确是,犯错要悔改,挨打要立正。出了病毒传播传染性疾病肆虐的现象,食堂作为最大嫌疑的传染源居然短短停业了一天左右,然后仍然照常开业,屁都没有。

学校现在的做法很让我们这些吃书的苦行僧们寒心,当初秉持着名气来的哈医,但是却在哈医把行政上的丑陋看得一干二净,着实无奈啊。

只能说看看主楼的大佬们下一步怎么保证自己的乌纱帽吧,送他们一句话,风大,抓不紧脑袋要掉啊。

利益相关:医大在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被隔离了,然而条件很差,都没有确诊化验,已经完全没有症状的同学和上吐下泻的同学在一起,接触排泄物,不会造成二次感染吗。我感觉已经被世界抛弃了。最新进展,校医院学生全部隔离观察,开始怀疑水源污染。本人不幸中招,然而 4 天没吃过食堂,那说明传染源有很多,细思极恐。全校严查寝室卫生。以上,个人认为都是做给外界看的,以转移大众注意力。真正需要检查的不是我们的寝室有没有违禁物品,书架上书放的整不整洁,那都是扯淡,要检查的是寝室饮用水,自来水。饮用水里漂浮着绿色悬浮物,自来水管里流的都是黄水。不过这么一个长期官僚主义的学校,我呵呵

知乎用户 弹弹弹弹走鱼尾纹 发表

我昨天一上午都不舒服,结果中午就吐了,结果晚上被学校告知第二天晨光计划取消了,对外说是天气原因,我就呵呵,学校永远是这样,粉饰一切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两天身边的说说、朋友圈甚至是微博似乎已经被 “学校食堂中毒事件” 刷爆了,各式各样的帖子与评论,无论是我自己还是身边的朋友们也都关注着这件事情,我相信每一名哈医大的校友们也一定和我们一样。可能大家知道出事了都是因为导员老师向各班级统计班里同学的发病人数吧,可能大家最开始认为是食堂食物中毒也是因为老师们统计了这些同学都在食堂哪些窗口吃饭,于是食物中毒的说法便不胫而走,加上学校食堂的确不如人意,一时之间食堂便成为了 “人民公敌”,所有人无不认为是食物中毒,以至于现在出现了“诺如病毒” 的消息大家便认为是学校偷梁换柱、欲盖弥彰,其实现在换一个角度想想,出现呕吐、发烧的症状,而且发病时间比较集中,学校第一个能想到的肯定也是食堂的问题啊,如果学校真想避免问题推脱责任的话也完全可以说是巧合,不会第一时间来让导员老师统计同学们在食堂哪个窗口吃饭出现了问题吧,而且客观来说,在这件事情上我觉得学校不能说做到了最好,但也尽力了,我的年级老师听见消息便开车来到学校,往返于学校与二院之间来接不舒服的同学,我有位好朋友也病了,就是坐着老师的车去的二院,据说当天晚上还有很多领导和老师在二院一直陪到了凌晨 45 点钟,一直等到同学们打完点滴,我的老师更是亲手接过了带走我朋友呕吐物的盆子,可能说多了大家会认为又是在这欲盖弥彰,但难道只有批评的东西才是对的么,这两天食堂冷冷清清,但不依旧有同学继续发病么,难道依旧是大家所谓的食物中毒?那大家认为是食物中毒的话为什么学校发的消毒片大家又要用呢,岂不是在打脸。其实不是向着学校说话或是思想被禁锢了,现在的我也已经是一名大三的学生了,说句实在话,看了这么多帖子,里面说的现状也基本符合事实,我自己也曾经无数次地抱怨过学校食堂饭菜不可口,很难吃,晨光计划怎么这么难熬,宿舍环境怎么这么差,学校硬件设施怎么这么差,这都是事实,没错,我和大家的感觉真的一样一样的,但大家在网上发一些评论就能解决这些问题了么,我明白是为了给学校一些压力,让学校改变我们的环境,但大家再退一步想一想,我们的环境不在改变么,拿浴池来说,现在的水真的比我大一时热了许多,多媒体也更新了一批,这真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改变的问题,可能学校的办事效率是有些慢,但也不是大家发泄一下就能改变的,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我相信大家走出学校之后也一定不会希望其他人说咱们医大不好不好吧,再怎么样,哈医大也是我们的母校,里面充斥着我们珍贵的记忆,但大家现在的做法岂不是让外人说三道四,给了其他人以话柄,这真的是我们想要看到的么?我相信大家的做法也是想让学校更好而不是给学校抹黑吧,我们都有一个愿望,愿母校越来越好,真心希望大家能够以正确的方式让我们的母校越来越好!

以下是留观同学的寝室及自习室,有图有真相

以下是留观同学的真实想法,多的不说,相信每人心里有一杆秤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医大非常保守,像一个裹脚的严厉的老太太,教授知识,但为学生考虑的并不多,给的生活优待少,面对问题容易一刀切。

医大的校学生会和院学生会真的就是小社会,傻白甜和狗腿都很让人无语。

任何学校出现不好的新闻,都会试图缩小传播范围,这就是事实,学校的措施是太强硬,但目的是正常的。

医大家属区的许多卖餐的地方都是没有营业执照,所以被封过,学校周围有许多特别不干净的黑快餐点,学校的路很窄,送餐车容易撞到人,特别是下课的时间,所以被禁止过,这些措施并不是为了食堂的效益问题。

来了南方读研,最大的感觉就是医大食堂的饭是真的便宜,4 块 5 就能吃饱,很怀念三楼最里面的盖浇饭,考研的时候去的晚,阿姨会给我很多菜。医大的生活消费水平很低,在那里没有很大的生活压力。

医大的学风很好,学校为学生提供了很好的可以奋斗的环境,寝室楼里的自习室,学生都非常的努力,而且非常踏实,真的是无论你花心思怎么学,都有人比你更努力。

毕业了,胡乱写的这些都是真实感受,医大有些地方确实不好,但我还是很想念她,看到许多学弟学妹对她的发泄式的指责,好心塞。别想的太好,但也别想的太坏。猜测和学校弊端大总结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希望学校能借这个机会改正食堂的不足,再次给学生安全感,也希望中招的学弟学妹快快好起来吧。

知乎用户 潘璐璐 se7en 发表

去完林大食堂,唯一的感触就是

林大食堂的厕所都比我们医大食堂好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本人在校区,前男友在本部经历了全过程,据说去了二院没治好,到附近的空军 211? 花了两百左右就好了。医大管理混乱不管是医院还是学校。吃枣药丸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个事件发生后厕所里贴上了勤洗手的标志,学校的意思是大家集体不洗手,于是集体腹泻?

知乎用户 黑森林的奶茶虎 发表

现在的学校食堂都是大爷,学生都是孙子

脏不脏只有自己人知道,有些更可恶的还不准打外卖

也就为了几个钱脸都不要了!!

知乎用户 是楠树呀 发表

东农食堂欢迎你们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10 月 26 日更新

家属区九号楼和食堂之间的小路,之前外卖车子经常过的通道学校给加了一个路障,虽然没有人看守但是外卖的车子进来更不方便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就是一个刚刚有过诺如病毒的学校食堂该有的样子

知乎用户 某人的小蜗 发表

应该是学校段考,题目就是食物中毒该如何治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心疼诺如病毒,更心疼哈医大的小伙伴们。看来我的母校当年被爆出筷子发霉感情只是后勤领导看我们吃的不好给我们加餐而已啊~

不请自来,利益相关:食品安全方面专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卧槽!哈医大太特么可怕了 之前觉得诺如病毒这种事 真心不算啥 可是校方的处理方式太差劲了 不是承认错误 而是一味的推卸责任 隐瞒事实 诺如病毒不是什么大事 一直也没发表看法 可是!今天上英语课之前!正在吃早饭的宝宝!居然听到旁边的同学说有老鼠!老鼠!老鼠!不是做实验的小白鼠!这种事在一个医科大学发生 未免太可怕了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还是很伤心的,大学生,五四青年,连言论自由都没有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医大待了 7 年,甚是觉得越来越恶心。医大的牌子真心和管理者无关。

知乎用户 李鑫 发表

一堆匿名,是怕通报批评扣德育分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力就这么达成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二院不让挂急诊… 正常挂号代表这辈子都看不上病….. 病了两个选择,一是寝室呆着正常上课传染给别人,二是被关小黑屋三天,嘿嘿嘿嘿…..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医大靠近学府四的小侧门,在学校美名其曰经常有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走动的理由给封死之后,在食堂就餐的人才多了起来。虽说是在甲流期间封死的,那为什么不把除了大门以外的人都封掉呢。真是固步自封、闭关锁校。门锁不住任何人,思想才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地铁两站地之遥的军工学子默默祝你们好运……

我们学校文庙街就是以前哈医大的地儿… 还有医大以前的传染病院和麻风病院在这里。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对于这件事宝宝只想说两点

第一 10 级以前 食堂旁边是有个小侧门直通学府四小吃街 至于为什么封 你们懂得

第二 医大对于突发事件的应对态度一直如此 之前有学生自杀没上报没出新闻各种没有 内部消化不知道为啥

最后我想说 机智的我选择了周末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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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个文不对题的 食堂潜规则。我大学同学的妈妈曾经他的高中食堂工作过,“土豆在 xx 月份不能吃,因为放着都发芽了;豆腐在夏天不能吃,因为都酸了” 还有其他的没记住,但这些应该都算是食堂潜规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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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刚来时学校弥漫的是青霉素味,现在从寝室到食堂都是消毒水味。犯错的不是学生,为什么逼我们把我们住的地方改造的和病房一样。学校寒的不是一个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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