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重庆城管执法被摊贩糖葫芦刺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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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韩德雨​ 发表

想起来一个古老的笑话:

我的当事人故意杀人未遂,判 7 年。——法本

我的当事人只是故意伤害,判 3 年。——法硕

我的当事人就是想喂城管吃个糖葫芦,属于过失伤害,判 1 年。——法博

我的当事人当然是故意杀人,但是,她在刺出的过程中看到了城管的徽章,想到了国家和法律,由于对法律的畏惧放弃了杀人。由于为时已晚,她只能在最后一瞬间避开要害,符合犯罪中止。同时具有自首,认罪,认赔等从轻减轻情节。判 3 年,缓刑 5 年。——二十年刑诉律师

我的当事人以为城管系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不法分子招摇撞骗,为保护自身利益进行了假想防卫,城管未依照有关规定表明身份,当事人对危害结果无过错,不构成犯罪。城管本人由于未尽到表明身份的义务而使当事人损失了一根糖葫芦,应赔偿我的当事人 5 元人民币。——法律界的老流氓

我就说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吧?你们当时还笑话我。QAQ——委屈的不要不要的某某某

玩笑归玩笑,愿法律公正对待,伤者早日康复。

知乎用户 霍 sir​ 发表

不好意思,我来歪个楼,要反对的请自便:

我住的小区侧门不到 200 米外有一个菜场,菜场门口是一条连接两条平行主干道的小街,双向两车道,不宽的那种。

我小区里一个比较喜欢指点江山的大神,平时小区物业值班室拿快递的时候经常能见到这个大神讲各种施政方略,说政府怎么怎么糟糕,怎么怎么的尽是败笔。而大神对于城管部门驱离占道经营的菜贩的态度完全看大神的出行方式而定:

1. 大神骑电动车出行时——

艹,这些 X 日的城管狗崽子,给人家条活路不行啊,人家就卖个菜碍到你什么事了,非要赶走人家?……

2. 大神开汽车出行各种按喇叭人家卖菜大妈大伯根本不屌他时——

艹艹艹,这些 X 日的城管狗崽子,混吃等死的,老子白交税了,这占道经营你们不管,这特码的是渎职不作为啊,我要到市政府网站上去投诉他们……

翻手云覆手雨,我大写的服!

不服不行啊,大神好像和我住一幢楼,我怕上了他的鞭笞黑名单啊。

知乎用户 leon 温陵​ 发表

四十多岁的老太

知乎用户 爱潘达​ 发表

来源见水印。

多大仇,捅这么深,都到颈椎了。

照片上那城管小伙子居然还很冷静…… 是条汉子!

偏一点儿,就是刺破动脉,大出血而死。

凶手没有儿女?怎么能下这么狠的手?

ps:用竹签子捅这么深,对于一个 45 岁女性来说能是 “随便捅捅,并不想杀人” 解释得了的么?求法律相关大 v 们解答。

知乎用户 萧虫子爱吐槽​ 发表

依法审判就好。

如果最终结果像之前砸运钞车男子获赔 180 万一样,搞一个 “谁弱谁有理” 的结果,对这个故意杀人未遂(故意冲着咽喉这种命门扎,我说她故意杀人未遂,不冤枉吧)的妇女,法律不能做出实际性惩罚;

那我支持受害城管本人、亲属辞职,每天去老太太家门口,自主创业卖糖葫芦,45 岁的老太太一家谁敢提意见,就刺谁喉咙。

我相信法律。但,如果法律缺位、失效,执法者和稀泥、谁 “弱” 谁有理,

那我支持同态复仇。

1. 公权力的失序和私权利的失控都同样可怕。

当名义上的 “弱者” 小贩披上了媒体的纵容和民众的谅解,就会肆无忌惮地攫取并侵犯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成为事实意义上的暴徒和“强者”;

当名义上的 “强者” 城管执法被妖魔化,从而过街人人喊打,天生带来偏见之时,亦成为带上舆论镣铐,懦弱萎缩不能行使权力的绵羊和“弱者”。

把公权力关在笼子里,的确没错;但赋予公民以伤害执法者的糖葫芦签子,是想令人朝不保夕,人人自危吗?

2. 有些媒体天生为 “弱者” 辩护,不分场合。

有些媒体用目击者称的 “45 岁” 老太来代替客观真实的调查,用可能袭击等描写来撇清故意伤人者的责任,也真是标致极了。

有时候我想,媒体可以仗义执言,也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城市管理者的权力和公民生存权利的分野究竟在哪里?这种议论将永恒争论下去。

但,标题描写套路深啊,有些媒体挑逗煽动民众情绪,断章取义,春秋笔法的玩法才是令人细思极恐的。

我们曾经被舆论影响了自己的判断,现在依旧如是。

知乎用户 安临公子 发表

在修改答案中说一点点东西吧!也算回复了。我的意思不是说让法律变得冷冰冰。

而是在现代社会中建立一种相对公正稳定的规则非常的艰难,每一次的放松都是对于法律基础的冲击,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执法方式可以人性,可以温情,这都可以考虑,但法律规定是怎么样就执行到什么样。这不是在维护执法人员的利益,这是在维护整个社会的规则。

有人说这是大多数人的规则,损害了少数人的利益。是的,我们非常需要关注少数人的诉求和利益。但不是通过冲击现有的秩序来实现诉求。我们需要的有正当的渠道和方式实现修改不适应现有社会的法律的目的。

另外,在我们无法对现有法律做出修改的时候,我们需要对利益损害的一方做出补偿和慰藉。我们现在缺少的是这些,或者说这些方式的真正起作用和透明化、公正化

大家应该呼吁这些!现在很糟糕的是,大家对于法律要么是惧怕,要么是不屑。其实大家对于法律应该是尊重和敬畏。 一个社会规则的建立是最艰难的事情了,他经历了漫长的利益博弈,还有厚重的信任基础,还要参考历史、文化、国际因素等方方面面。

举个例子,有过孩子都知道给孩子在家里设立简单规矩有多难,有时候教育孩子会怕伤害孩子的心灵,有时候又怕孩子做出危险的事情危害到孩子自己的健康,有时候还要面临老一辈的说情和别人异样的目光,还有孩子在不断长大,想法在不断变化等等。

一个家已经有了比一个国家设立规则更为深厚的基础,家里的规矩都不时破碎,简单的就比如小时候的叛逆,每个人几乎都有吧。一个家的复杂程度比一个国家小的多了吧!一个国家的规则有多难可以想象!

我也同情这位大妈生活艰难,但拜托戾气不要这么重,那位城管说不定生活还不如你,他怎么办。

互相谅解,互相尊重!人情应该用在这些地方,不是一有事情就去挖法律的根基!

大家具体分析了很多,但总有许多人不停地说法律无外乎人情,最反感这样说了,什么人情,看谁的人情,看了你的人情看不看我的。这是连法律是干什么的都没弄明白,法律是底线,是原则,不是迎来送往,不是你欠我偿,什么时候法律也要看人脸色行事了!法律是要考虑公序良俗,但那是在立法的时候,不是在执行的时候!

知乎用户 九除以三 发表

@宝花

哪儿来的小学生啊。你的回答和评论看着真爽无语。

小贩和城管之间都是一套规矩的。

每个地方都规划地有专门的地方来供小贩们卖东西,大的地方就是说菜市场。小的地方就是一条街道或者什么的,每个地方不同。在这些地方是可以摆摊的,主要就是一些卖小菜的和一些卖水果的,都是上了岁数的人,只要你在这里面摆,城管是不会来管你的,只有像什么搞创文明活动,有上面的领导来检查的时候才会有几天不让你摆。其余时候,在里面你可以随便摆摊。然后就是一些比较大型的水果摊一类的了,基本上就是一个大的火三轮,装着水果来卖的,这种基本要在公路旁边卖,占的地方也比较大,所以需要去城管那里缴一定的管理费,然后就可以在那里摆摊了,城管也不会管你。这早已形成了很多规矩,大家都遵守着这些规矩。

那么我们再来看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矛盾。

在小县城里面,一般在路口之间来回的车辆比较多,人流量也相对比较多一点,但这些地方基本上是一个县城的一部分门面,有些小贩看着人流量多,就打起了这里面的主意,于是他们趁城管不在的时候就跑到这些地方来卖东西,开始是一个,其他人看见了觉得生意应该不错,于是也出来了,不能让那个人把生意做完了,于是一个接一个就都出来了 。于是路口就被堵了。你们说,这怪谁。于是城管就来了,驱离他们。次数多了,遇到有些不讲理的小贩,矛盾也就发生了。

有些小贩真的是泼妇,从小生活在小县城,见多了他们这样的人,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给了摆摊的地方却非要违反规则。有些奇葩却还说不让人家摆摊就是不让人家活,我就想问问,谁不让她摆摊了,你摆你的摊,为什么偏偏要违反规则,摆到我走路的地方来,是不是要影响我心情,是不是不想让我过去,是不是不想让我活,是不是想让我发飙,别说城管要来管他们了,如果摆在我家门口,绝对不会让你好过。

还有,再说一个,这些人就是仗着城管不会把怎么着才会这么放肆的,开实体店的和城管之间也有一套规矩,同样,摆摊的小贩和实体店之间也有一套规矩,那些小贩是万万不敢把他们的东西摆到那些实体店外面的,因为你摆了就会影响人家做生意,挡道人家做生意,人家交了那么多房租会让你在他们外面摆摊?笑话,最开始的时候有些小贩也是不懂这些规矩的,硬要摆在外面,所以最初的时候,也会发生实体店老板和小贩之间的矛盾,可是那些老板不是城管啊,人家可以随便还手啊,随便怼啊,所以慢慢地都懂了这个道理,所以那些小贩不敢在实体店外面摆,因为他们知道,他们不是城管,人家会还手。

所以,这些小贩有时候也就是仗着城管不敢怎么样,所以,才出现这些新闻。

有些奇葩,你说不让人家摆摊就是不让人家活,那好,让他们摆到你家里去。

做人不要那么天真,没有谁是善良之辈。

都是为了利益。

知乎用户 呵了个呵 发表

江湖上有三种人不能惹:和尚,乞丐,女人。

武功练至化境,飞花摘叶皆可伤人,草木竹石均可为剑。

何况 45 岁老太还身穿 “弱者” 黄马褂,背靠 “舆论” 的免死金牌,回头城管局估计要赔给老太 180 万,否则名嘴们又会讲“是什么让这位 45 岁高龄的老太拿起了手中吃过一半的糖葫芦”。

知乎用户 平骧​ 发表

收拾东西时突然出手,图穷匕见的节奏。
拿竹签直接刺喉咙,致命部位的致命打击。
单凭这种手段和穿刺的部位,基本就能判断小贩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
目前受伤城管鉴定出来轻伤二级。个人认为小贩涉嫌故意杀人罪 (未遂)。

当然如果小贩到案以后辩解只是随手一扎根本没想扎脖子的话,可能罪名会变成故意伤害或者妨害公务罪 (城管合法执行公务的情况下)。

更新一下:

为何涉嫌故意杀人罪。

有医生朋友说新闻图片中城管被扎的部位不是颈部大动脉的部位,并且用竹签插脖子想要致死难度非常大,所以他支持故意伤害的观点。

从他的话里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颈部有大动脉,如果伤及大动脉,后果可能不堪设想。。二、竹签插脖子杀人难度很大,但不是不可能

从常人的一般认知角度来讲,大家都知道脖子上血管密布、神经萦绕又是人体的呼吸闸门,是个非常脆弱并且非常关键的部位。稍有生活常识的人也都知道,掐脖子、刎颈等方式都是在电视剧、凶杀案里常用的杀人手段,所以即便与人发生冲突也尽量不伤害别人的颈部以避免事态恶化。而媒体报道中的 45 岁的 “大妈”,活了大半辈子显然不缺生活经验,有理由相信她也了解用竹签扎脖子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城管的死亡,但她还是在佯装收东西的时候,上演了一出荆轲刺秦的杀招。

从法律角度来说,认定一个犯罪行为的性质时讲究主客观相一致。基于本案,也就是说,不但要看嫌疑人在客观上实施的行为是否足以致人死亡(医生朋友已经给出了肯定的答案)。还要看她主观上是否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但是理论和实务还是有一定差距的,因为现实中嫌疑人到案后往往会提出各种辩解,比如说不想杀死对方就想弄伤对方、不小心插到喉咙、甚至有网友说 “就想给城管喂个糖葫芦”。由于嫌疑人的主观想法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在她本人不如实交代的情况下,司法人员只能从他的客观行为上进行判断,以客观行为推定主观意图。本案中,女摊贩的行为手段出其不意,使用的工具是签状尖锐物,伤害的部位是咽喉要害,并且能直接穿刺到甲状腺说明力度不小。这一连串的行为,有理由让人怀疑女摊贩主观上并非只是想要 “伤害”。

答主在检察院工作时曾办理过一个案件,兄弟两人矛盾很深,一次一言不合,哥哥拿起红缨枪直接刺向弟弟胸口,被挡掉后又拿了两把菜刀追砍弟弟。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移送,拿到案件后,直接引起我质疑的就是红缨枪刺胸的手段明显区别于以往的故意伤害案件。但公安机关认为故意杀人证据不足,所以认定了故意伤害的罪名。后来我到看守所对嫌疑人进行 2 个多小时的讯问,他承认了当时确实是想杀死弟弟,这个案件最终证据坐实,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起诉,嫌疑人在庭上当庭认罪。


如果你对法律心生向往又因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踌躇畏惧;

如果你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而遭受过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你曾遭遇生活中的不公又不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

如果你在法律和人情的冲突面前百思不得其解。

那么在我们接下来将要讨论的课程中你一定可以找到答案。点击下面的课程,我在知乎大学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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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张老干部 发表

讲个笑话,你们当笑话听吧。

学校门口有很多违法占道的小摊,总是和城管斗智斗勇的,A 君每次看到城管都要吐口吐沫在地上,然后骂上几句:“这些狗日的城管,人家小摊贩也不容易,就不能给条活路。xxxxxxxx!”

后来他得知那些小摊贩一晚上都要挣个一两千,大多数苏州都有房后,每天晚上看到城管也还是要骂几句:“狗日的城管,连些小贩都管不好,一地的垃圾,养你们有什么用!”

知乎用户 白杨 M 发表

么就是常说的啊:你跟他耍横时,他跟你讲法。你跟他讲法时,他跟你耍横。

知乎用户 圣范锦意 发表

本次小贩几宗罪:

1、不租摊位,扰乱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2、占街叫卖,占用路人的公共资源,妨碍路人行走。

3、临街叫卖,影响临街房屋的人休息。

4、没有固定场所售卖,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找谁去?

5、不纳税,还共享公共资源,对于纳税者是不公平的。

6、扎人涉嫌故意伤害,应该严肃处理。

我来给城管说几句话。

如果城管劝说管用的话就不会有暴力执法!劝说就是把摆摊和占道经营的 “哄走”。

有些给面子的也就把摊子弄走了,但是绝大部分都说 “马上走马上走” 结果马上了半天也没见动静,还是不走,你要是敢动他们东西,他们就大声吆喝“城管打人啦,打死人啦”“城管抢东西啦”,换做是你当城管,这种刁民怎么办?

确实现在有暴力执法,为什么暴力执法,都是让地摊逼得,说好话不听,只能动手,毕竟自己是干这个工作的,有权利阻止非法摆摊,那是他的责任和义务。

知乎用户 一个好人 发表

评论里的某些人才啊,你们真的让我开眼了。

送你们两张图

原回答

想想前不久的运钞车事件,这个伤人的小贩估计也不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

悲哀,真他妈悲哀。多少次了,法律连执法者都保护不了。

执法者被刺伤了,多少人说执法人员废物,没用。执法者制服了意图行凶的人,恐怕媒体就会报道城管打人了吧?

噢对,还有。45 岁的老太???45 岁!真的牛批。

引用一个朋友的话

@只若初见

**在这场博弈中唯一获胜的是媒体获得了点击率,愚蠢的人在跟风媒体的炒作,执法者呼喊冤屈无奈声音微弱,理性的人探讨着毫无意义的对错。
**

图侵删

知乎用户 吓人 发表

大家遇到过哪些圣母婊的事例? 这个回答里提到了:

老太占道卖菜城管下跪劝离,附近商家:执行工作不能动手,就只能下跪…… 详见今晚节目

相关回答:

遇到乱停乱放的车,交警举报渠道又不允处理,拨打 12345 政府热线举报一直处理中无结果,要如何有效举报?

【简单的说就是警察失灵、法律失灵

更别说城管了,城管已经被 “老百姓” 束缚得基本上废了。】

城管与小贩和谐共处的问题?

【要求市民与小贩和谐共处,不如要求市民和另一些市民和谐共处。】

现在来好好说下城管的问题。

(一)

城管的历史

【某种意义上,正是因为公共舆论的误导,以及由此形成的单方面针对城管的 “定向暴力”,恶化了城管的执法环境。近两年来,武汉是全国执行“柔性执法” 最为坚决的城市,几乎杜绝了粗暴执法现象,但换来的结果却是违法商贩肆无忌惮的暴力抗法。……】

(二)秩序

当街殴打女菜贩,这个锅警察和城管不背!

【经查,当天上午 9 时许,浈江区兴隆市场(一市场)内,负责兴隆市场周边经营秩序管理的韶关市粤瑞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聘请人员龚某海(男,35 岁,湖南省桃源县人)与流动菜贩谭某莲(女,48 岁,浈江区人)因摆放菜摊位置问题引发冲突,双方均受轻微伤。】

答主:其实这个人确实是在履行和城管一样的职能。如果要有秩序,一个市场、一个小区同样需要这样的管理,这是回避不了的问题。

(三)定位

商丘警察和城管,你们坐在一起喝点明前茶,好好聊聊

警察带走 “撒泼城管”,城管嚎啕大哭网友却纷纷点赞

相煎何太急。城管地位尴尬,虽然警察地位也尴尬,两者并没有冲突解决机制。

(四)形象

现在的城管都只能这么执法了?

【“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是因为担心穿着执法服装,强行驱赶会影响城管形象,引起市民误会。因此便换了便装蹲在他们身边举牌提醒市民不要上当。”】

答主:城管的形象到底是什么呢?是唐僧吗?

(五)反思

城管之死

从未想过有一天我会想念城管

【城管或许是中国执法者中唯一遭到漠视甚至鄙视的群体。人们需要他们,却同时又因种种误解而 “嫌弃” 他们。】

【这些年,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冲突确实时有发生,很多时候,倒下的是城管…】

(六)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实际上各个城市执行的是地方的的 “城市管理执法条例”。

(七)更大层面的反思

城管之伤是所有行政机构之伤!

瓜贩袭击城管一死两伤,农业文明为何总对城市化拔刀相向

(八)

相似问题。不少小区里很多群众的一个重要呼声是门禁要管用。

可是,堡垒都是从内部瓦解的。

一部分小区居民自己违反规则,如果小区保安 “暴力执法”,你说这些人黑谁?

然后一些纸上谈兵的业主这时候也帮违反规则的居民。

知乎用户 秦若逸 发表

两年后,林志玲姐姐也要变成 45 岁老太了…… 想想也是很忧伤……

作者脑中的年龄效果图如下:

来个新闻图片备份:

知乎用户 李小可 发表

屁股决定脑袋。

所在阶层不同,看世界的角度就不同。腾讯新闻下面全是 “发生了什么才让买糖葫芦的老太这样反击!一定是欺人太甚不得已而为之!” 这样的评论。

相反,知乎上就理性了许多,可以看出知乎平均收入明显是高于腾讯新闻的。

另外一点有时候觉得这些城管协警之类的人员的存在就是要受这些夹板气的,也可以说是 “上头” 有意为之,设立的缓冲层。因为这些流动摊贩全是社会底层人士,完全赌死他们的生活来源让这些人变成闲散人员会造成治安犯罪等问题,而且对于城管被打这样的事件基本都是冷处理,也侧面体现了这一点。

这种医闹,袭警,袭击城管的问题实际上完全有办法彻底解决的,但是偏偏感觉好像不准备解决这些问题,每次都不了了之。也算是给那些没有什么话语权的群体一个发泄的窗口?

就酱。

知乎用户 黑衣大葛戈 发表

所以还是那句话,你不开车永远不知道城管多么伟大。

知乎用户 一步莲华​ 发表

知乎上只要有 “城管打人” 或者“人打城管”,就会有人邀请我来答,我反反复复认真回答了大概四五十个吧,现在估计只剩下一百多个这类问题没有答了——如果知友不继续增加的话。

首先,我必须不负责任地说,这个事的结果必然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这几年来,最严重的城管被伤害事件是

湖北城管制止违建被村民用锄头砸死 – 舆情频道

可谓和爆踩人头的新闻一起轰动全国。

就结果而言,城管打人,基本都会得到处理,而小贩打、杀、揍城管——除非人死,只要人不死,即便是重伤,网络上就肯定没有报道。

有不同意见的麻烦给我举个例子,不谢。

有关方面总是息事宁人的结果就是——某些人自然而然地就认为打城管无罪,反正他们都是强盗劫匪;接下来就是打执法人员无罪,反正都是贪官污吏,隔个枪毙有漏的没冤的……

政府失信的结果必然是社会失序。

而一些圣母婊还在煽动吃瓜群众在看热闹,在起哄,比鲁迅说的看人杀头还麻木。

**其次,恶劣的影响还在发酵
监拍小贩糖葫芦竹签封喉城管 回手一插扎进气管 - 每日焦点 - 腾讯视频
仔细看了视频,原来城管仅仅是跟在中年悍妇身后,中年悍妇回身
**那位年仅 “45” 岁的“大妈”,可能会觉得自己很威风,可能会觉得自己没有错,可能认为自己也是为了养家糊口,可能会为自己的失手找一个恰当的理由,但是,她不知道她差点毁掉两个家庭的未来,她甚至不会意识到自己一时冲动,影响最大的人可能是她的子女。

我在回答小贩问题的时候,最关心的并不是谁对谁错,并不是谁赢谁输。

我的关注点在事件的影响,当事人行为背后的影响上。

父母的一举一动,很容易给他们的子女带来影响终身的记忆,比如小贩的子女长大以后会很容易暴怒,很容易失控。

他们暴走的时候,伤害的往往是自己的家人、亲人、爱他们的人。

然而,他们的父母没有能力教育他们,甚至给了他们错误的教育。而且这个社会还在告诉他们,这么做不会得到惩罚。

这才是最可怕的。

2017 年是城管体制改革之年,是决定胜败的一年,我希望悲剧勿再上演,不论是同仁还是小贩,背后都有一个温暖的家,有爱他们的人。

知乎用户 尚诚立人 发表

望有关企业特聘此老太从事解剖、穿孔等技术职位。

这技术,没谁了。

这么帅的小伙,怎么就当城管了呢,挨着骂吃着苦背着锅,当个网红啥的,受着捧拿着钱还能不时οο××。

不知道以后此地城管再执行公务会不会备上此种武器

远距离抛射,直接控制对方人身自由再行执法。可见异国番邦先见之明啊,可能早就考虑到这种场面了。

知乎用户 紫衣重 发表

难…… 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执法风险太大,看看基层都把执法记录仪当宝一样,生怕忘了带、没电、没内存…… 我不否认这对促进规范执法的作用。

但是,国家机关规范执法,不代表被执行人都会完美配合。

连执法仪,装备等等设备都没有的城管,日子恐怕比公安更苦。

说个和

@霍 sir

差不多的例子,咱们单位靠近菜市,每天早上熙熙攘攘,乱摆摊设点的非常多,城管自然要来执法,一家送海鲜的看到了就说:❌你麻,城管这群混子,就会欺负老百姓,也不给条活路!次日,送海鲜的又来送货,这次城管没来,路几乎堵实了,送货的又说:❌你麻,路堵成这样了城管也不管,老百姓交钱纳税养混蛋!

你说,我还能说啥好?

知乎用户 罗翔说刑法​ 发表

用我之前发过的一期视频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在中国第一例小贩刺城管案中,律师是这样为小贩辩护的。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

法谚有云:立良法于天下者,则天下治。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们的公民更幸福还是要使他们更困苦?我们作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这个社会更和谐还是要使它更惨烈?我们已经失去了李志强是否还要失去崔英杰

当然在第一例小贩刺死城管,是间接故意,在此案中糖葫芦刺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案情的判决又要另当别论了。

知乎用户 ADD LI 发表

我:老婆我给你念个新闻

老婆:你说我听着呢

我:重庆城管执法,被 45 岁老太……

媳妇:哈哈哈哈哈哈……45 岁老太!

我:别笑没念错,真是这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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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是对准要害下手狠准快,但要说这是故意杀人未遂,我觉得有点过了。

理由只有一个:我猜,真想杀人,哪怕是手边没合适的家伙,也不会用糖葫芦签做武器。

所以我猜这 “老太” 也没撒谎,就是上头了随手一捅。

我们学生时期大都见过一种人,构成校园暴力的主体。这类人蛮横凶狠、目无法纪。你说他把同学打伤打死了,是故意的吗?不是。他们真没有杀人的心,下手那么狠,原因就是单纯的野蛮而已。

如果是这些凶狠的少年,到了 45 岁,如果恰巧他找不到正经工作,又在路上卖糖葫芦,就可能会成为一个随手对执法人员造成杀伤的 “可怜老人”。

他们是我们这个社会快速发展下,得不到太多好处的一群人。造就这种 “暴徒” 的,可以是她的家庭环境,可以是她没受过什么正经教育,也可以是她树立三观时所处的社会环境。

对于这种人,谴责是没太多作用的,三观不合的人,你说的他们听不懂。更多的是无奈,这是精英们想要让国家继续前进,就必须背负的沉重包袱。

对于已经形成这种野蛮作风的人,只能提防。对于可能正在形成这种野蛮作风的少年,我们没准还可以靠教育挽救。

打击校园暴力,避免将来不断出现这种 “目无法纪的野蛮人” 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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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作为一个医生虽然早就对媒体不要脸的程度有过清醒认识,不过这还是好喜感……

45 岁老太…… 看一次想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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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评论里有些好玩的人表示 45 岁可以叫老人。

嗯…… 我必须友情科普一下【老人(laoren):指大于或等于 65 岁的人群,个别情况下可以延伸至 60 岁以上者。】

我刚才还在某个题目里回答了一位少年【医学生为什么要背名词解释】,你瞧,这边马上因为对 “老人” 这个名词的解释不同,又出现矛盾了不是?

知乎用户 朴小树​ 发表

看来我真的是老了。

我一直觉得 45 岁的女人应该是熟女,保养的比较好的甚至可以看作是少妇,没想到现在媒体们都把 45 岁的女人给定义成 “老太” 了。

哦天哪,这真是太可怕了。

知乎用户 南有乔木 发表

不知道诸位是否还记得 cn 第一例小贩刺城管案

崔英杰案,2006 年 8 月 11 日下午,崔英杰推着卖香肠的小车在北京中关村科贸电子城北侧沿街售卖。当天 海淀区城管大队去执法,城管大队副队长李志强同志严格执法,要把崔英杰的违法工具全部予以没收,崔英杰当年 26 岁,退伍军人,当时就给这个城管大队的副队长跪下了,说求求你,这是我全部的身家性命。求求你放我一马。但是李队长严格执法,崔英杰拿出随身携带切香肠的小刀,朝李志强身上戳了过去,李志强后不治身亡,被追认烈士。崔英杰逃跑,十天崔英杰投案自首。

至今,我依然记得给崔英杰做辩护的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

贩夫走卒,引车贩浆
自古以来都是公民卑微又正常的职业
我以法律的名义
庄严的问在坐的各位
各位审判人员,各位检察人员
如果你是我的当事人
你在这种情况下,会不会做的比他更为过激

后 崔英杰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我发现好多朋友的评论被删除了,特别声明一下,本人没有删过任何一条评论,哪怕是那些偷换概念为手段的不可理喻的胡搅蛮缠评论,我依然没有删过。


有反对意见我认为很正常,像楼下有一位叫做仙一道长的朋友,哪怕立场不同,但至少是现定于一个正常的学术交流。至于某些评论区网络大法官,除了扣帽子就是贴知乎回答当证据,我劝你赶紧划走,虽然我不会删你的评论,但不屑于与你争辩。


感谢一位好心的朋友提醒,现将一些评论区截图从回答中删除,以免有引导知友攻击之嫌。

知乎用户 温忘之​ 发表

53 岁的我妈得知伤人 “老太”45 岁以后,当场暴走了,她感觉这签子应该插拟标题的人脖子里。

感觉城管这个职业被黑的太惨了。

不能暴力执法,要好言相劝,那倒是得有人听啊。

犯法的都可怜巴巴得当大爷,执法者都得跪着?

那吃枣药丸啊。

知乎用户 家是种文化 发表

以前我是愤青,

现在觉得有些人救不了。

记得扶贫送羊仔,

后来调查基本都吃了。。。

还有酒蒙子、赌徒、吸毒的,

有太多人无可救药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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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拉莫维奇

她的代表作《节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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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枪、子弹、鞭子、****刀、****铁链、钉子、针、****蓝漆、梳子、铃、****口红、叉、香水、勺、棉花、花、火柴、玫瑰、蜡烛、水、丝巾、镜子、玻璃杯、宝丽来相机、羽毛等等,**摆放在桌子上。

她贴出了告示:在场的观众可以挑选摆出来的任何一种物品,对她的身体进行接触。

72 件物品中有令人愉快的,也有危险品。把自己麻痹了,看看你们怎么对我。

一开始很多人试探性地看她是不是真的任由摆布 当他们发现了她真的毫无抵抗,有人用剪刀剪碎她的衣服,有人用玫瑰花的刺去刺伤她的腹部。

在此过程中,阿布拉莫维奇面无表情,也不作任何反应,过程持续了 6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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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有人拿起枪指着她。

▲这就是当年的那把枪

还好当时有人觉得用枪对着她太危险,一把抢走了这把枪。

阿布拉莫维奇说:“这次经历让我发现:一旦你把决定权交给公众,离丧命也就不远了。”

http://i.niubb.net/a/20161210/625891.html (二维码自动识别)

知乎用户 M3 小蘑菇 发表

老太不只是一个人,背后还有无数公知、民逗、圣母、暴民

只不过他们没有卖切糕的那样有明显的团体特征而已

不过这么大年纪还能随手伤人,感觉几十年来伤在她手下的人不会少

知乎用户 钢铁小飞侠 发表

说句不好听的,没有城管的话,各大城市主干道都没法走车。

知乎用户 南海 发表

底层已经不在乎正义了,只想发泄。

现在反过来想讲道理了,原来底层想讲道理的成本不高的时候不愿意付出,现在只能先为底层愿意讲道理付出一笔成本,然后再谈讲道理。

底层是个相对的词汇

压力可以向下传递,同样的反弹也是向上传递

中间阶层慢慢适应吧。

知乎用户 四十七​ 发表

在中国,连警察这样的暴力机关都被 “舆论” 逼成了“服务机关”,更不必说城管了吧

知乎用户 公子小菜 发表

我之前就说过,表面上是城管和摊贩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实际上是不同阶级之间难以跨越的鸿沟。

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是,在主流门户网站下几乎全都是骂城管不给小摊小贩活路的评论,而在各城市本地论坛上却充斥着骂城管不作为的帖子。

我是一名城管,也在基层执过法。

说实话,我跟小摊小贩往日无怨、近日无仇,他们在哪儿摆摊在哪儿占道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我何必冒着被骂被打的风险多管闲事呢?

但是,如果有市民投诉举报的话,是必须要去处理的,且还要给市民回复。

你们要宽广顺畅的马路,要整洁干净的街道,要安静优美的小区环境,那就势必容不下那些小摊小贩!

往深层次想一想,是不是有些细思极恐?

其实哪怕是在同一个小区内的居民,都能分成截然相反的两派。有车的希望清理掉这些堵路的摊贩,没车的就希望他们留在那里,以方便自己买菜买饭。

屁股决定立场,不外乎如此!

讲一个生动的案例吧。

我们这里有一个人流量很大的小区,门口有一个卖水果的老太太。这老太太下半身瘫痪,还带着一个智障的儿子。

但这老太太堵了小区门口的路,投诉举报很多,于是我们联系街道办,在旁边几十米远的菜市场给她弄了一个摊位,免费的,不要钱。

人家老太太不去!就要在小区门口!

创城的时候,我们跟她商量,能不能暂时挪个地,等过几天检查组走了再回来?

答案是,不行!

我们实在忍无可忍,于是把她的摊子扣了回去。第二天,她来到了我们单位,不吵也不闹,手里拿着一瓶农药。

我们急忙把她的药瓶夺了下来,把她的东西双手奉还,恭送了回去。

有人可能会问,那占道经营的问题怎么办?

凉拌呗!

老太太占道卖水果,我们工作不力,顶多挨批评,或者年底评不了先进。但若是她真喝了农药,我们可就要丢饭碗了,甚至还可能因此坐牢,你信不?

也有人会觉得老太太很可怜,毕竟是弱势群体,不容易。

哦对了,夏天的时候,水果批发商每天都会往老太太摊位上送价值一两万的水果。

你摸摸钱包里的工资,到底是谁可怜谁?

知乎用户 开车阵亡杨大少​ 发表

这我妈,50 了,嫌空调太冷穿了我的部落卫衣

知乎用户 王绎心​ 发表

评价:故意杀人(未遂)也是故意杀人,激情故意杀人(未遂)还是故意杀人,嗯。

万一证据不足定故意伤害,那只能说社会比理论更复杂 / 微笑

万一万一无罪,哦,那可能是我学了假刑法。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这个年代,仿佛城管、包工头都是十恶不赦的大坏人,总是欺压良民小贩。讲两个亲身经历。

1. 刚到长沙上大学,第一次在黄兴路步行街逛街的时候,我看到有个城管阻拦小贩摆摊,就是言语上的劝说,语气虽然强硬,但是没有任何言语侮辱。小贩当时一把摘掉自己的帽子,用头顶着城管的胸,一边骂骂咧咧,还说你打我啊,你打我,城管打人了。可是城管什么都没干。

2. 父母在大型国企工作,是个大型建筑公司。每年都有恶意讨薪的农民工,他们知道公司为了名声,会拿钱堵他们的嘴。虽然公司已经结清了款,他们还是来闹,甚至阻碍办公。你问为什么不报警,报警也没用。我父母没有和我细说。

总之,你们在电视上,网络上看到的被欺压的小贩和农民工,有的是真实的,有的就是无赖。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工作八年的女城管已经不想回答这个问题。有时候恶毒的想,我们不管了,让小贩们自己相爱相杀吧……

但那也就是恶毒的念头罢了……

最近单位又在给人社局 2017 年招考指标: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年龄 28 岁以下,专业不限。过了这个寒冬,到了春暖花开的日子,又有一大批 985211 的有志学子要加入我们的队伍了,希望他们都能有一个更好的未来……

知乎用户 断祸根 发表

我的视角真的歪,不知为什么,我很想知道这个队员是不是临时工。

知乎用户 侏医生​ 发表

知乎上有个问题是 什么不起眼的职业很赚钱,那个问题很火的,其中就有人讲到这些街头小贩。

很多街头小贩,实际上一点都不穷。

他们对城管有矛盾,只是因为城管断他们财路而已。

我挺烦那些动不动就说 何必把小贩们赶尽杀绝,给口饭他们吃 这样的圣母观点。

说这话的人,很多根本没有那些小贩有钱。

你们还想同情怜悯那些小贩。

呵呵,摸摸你们的口袋,你们也配????

知乎用户 我在伶仃洋养鱼 发表

只有一个问题,25 岁的菇凉和 45 岁的大妈和 35 岁的汉纸在同一件事上会遭遇不一样的对待吗?如果不会,这个标题 “45 岁大妈” 岂不是多余?其实大家很清楚,这是一个融合了 “城管打人”“不尊重大妈”“被逼无奈” 等诸多可以飞得起来因素的故事。

没错,我就是想说,这就是一个带节奏,法律上对这种问题的处理已经很成熟了,大伙能相信法律吗?好歹法律是一个起点本科,入门司考的高知识产业,里面的人都不傻,也不缺乏正义感(法学生是最讲社会正义的人群,书本每天都在灌输洗脑我们要正义,隔壁西政一大堆学霸天天想着毕业当法官检察官为民请命什么的)。

ps 城管能存在绝不是废物,想着天天打击城管的请想想你每天上班的路,每天楼底下的清静是怎么来的。别学德国人跟着默克尔喊着政治正确卖自己利益,德国人现在身体上不是很诚实?想想,如果没有城管过一段时间,你的身体也会不会也诚实起来?

知乎用户 菠萝柚子 发表

连执法这都无法保护,也就屁股决定脑袋吧!呵呵呵

知乎用户 清徽 发表

小贩中有好人坏人,城管中也有好人坏人。这次是小贩中的坏人伤害了城管。

关键在于怎么解决城管执法难的问题。

个人建议把城管并入警察 ,这样子的话, 具有了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就不会陷入除了暴力执法,没有其它手段对付小贩的局面。香港就是警察管理无证小贩

同时由于警察数量不足,城管并入警察,也能提高一线警察的数量

而且建议把交警取消,效法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成熟警察勤务模式,交通警察巡警合一。

知乎用户 知识大杂烩​ 发表

如果没有城管,到底谁会成为受害者。网上看到过很多论述,很多说是城管是保护利益集团。不敢说那就是错的,但是我从来没见识过。我只说一个身边见到过的事。

那是我在深圳的时候,公司门口有两家卖副食活鱼的店。两家都把东西摆在了外面,一直到机动车道边。每次我们从那走都有特别难闻的味道,而且会沾到鞋上一些污水菜叶什么的。有一次城管来了,由于是深圳,城管都是站在你家门口目光执法。其中一户店主,50 多岁的样子,直接把收拾完鱼的脏水泼城管鞋上。城管只要说话语气不好,就掏手机录像。城管坚持一段时间没辙,就走了。连一句重话都不敢说的城管,能拿什么执法。那条路越来越脏,两家摊子摆的也越来越大,后来就顺理成章的起了冲突,然后一失手,50 多岁的大爷被隔壁中年店主打死了。后来两家店变成两个寡妇在经营。

失手杀人是偶然,但是冲突确是必然。没有城管的街道,算是没有管理,没有规律的地方。也就是矛盾要通过丛林法则解决的地方。那么这样的悲剧随时可能再次上演。悲剧为什么会上演,因为没有管理,为什么没有管理,因为城管不敢执法,为什么不敢执法,因为害怕网上自以为正义的喷子和圣母。当正义人士举着同情弱者的大旗,谴责维护秩序的城管时,他可否想过,城管是否也能像他一样动动嘴就把街道违法行为管理好。

顺着说下去,当一个地方没有秩序的时候,会不会哪里冒出来一个大哥,领着几个兄弟告诉你,只要每个月给我点零花钱,这一片就是你的了,没人敢破坏他定的规矩。政府的手伸不到的地方,便是黑社会生长的土壤。所以,当正义人士所期待的城管完全退出管理的时候,到来的一定是一片混乱加黑社会横行。

坦白说,城管能走到今天这步人人喊打的地步,与自己本身就不规范执法有关系。但是,只要有法律法规的存在,就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能,就要惩处,抗法的就要抓。即使法律不合理,也要严格执行,直到法律更改为止。再烂的法律也比没有强,没有法律的地方一定是地狱。

没有城管执法的地方,最终损失的一定是被执法者本身。害死人的恰好是自以为正义的喷子和圣母。

知乎用户 赖嗒咕咕叮 发表

想起一件事,没有城管。

之前有一次回老家坐公交,农村的路都比较窄,车辆会车时都得小心翼翼。

我刚坐上公交没开走多远,突然司机一个急刹车,车上人全都惯性的往前冲,还没等埋怨司机怎么开的车,下面就围了一堆人。原来一辆飞速的摩托车侧滑横在了公交车前轮下,公交车前脸撞瘪了,万幸的是没有人受伤。骑摩托的是个 20 来岁的青年,社会青年打扮,看样子是事发地村子里的人。

青年意识到自己开车太猛闯祸了,有点不好意思,低头苦笑,说着该赔钱就陪你钱之类的话。

这时旁边的村民站出来了,说开车靠右走,你公交车走左边,这事得你负责。此话一出其他村民都纷纷开始讲道理说公交车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应该负全责等等。

刚刚想要赔偿的青年态度大变,不提赔偿的事也不说话,只听村民评理。

售票员也不示弱,一把把摩托车钥匙拔下,说你这车都没牌照,不能上路。至于有没有驾照更不得而知。

村民和司机,就交通规则开始辩论起来,大家说的也都有理。只是没人关心公交车司机为啥不走右边。我看了一下,就在公交车身后的水泥路右,一辆卖糖球的三轮车,占据了整条路的三分之一宽度。而此时的摊主,像个没事人一样在看热闹,涉事双方也没有扯到小贩身上。

后来过了半个多小时下一班公交来了,我急着赶长途就走了,后续不得而知。

这里想说,这件事和小贩是有很大关系的。没人不让你摆摊,可是占道经营的行为是违法的且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水泥路旁边空地摆横两辆三轮车的空间也够了,可摊主恨不得把三轮车推到马路中间,这种行为不是占道而是故意挡道,让双行道变成单行道,这种小贩不在少数。

知乎用户 邓小闲 发表

老太太多大年纪?70 以上,判处死刑不执行!

有病吗?很多病,看守所不收,只能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不责众,法不责老,法不责小,法不责孕,法不责病…

分割线

有人回答说老太太 45 岁,这应该不算老太太吧。

至于竹签插喉咙,估计也就是轻微伤,暴力妨害公务,15 天治安拘留到顶了。

知乎用户 卡了吧唧 发表

小商小贩乱占道经营,商品没有任何卫生合格证,也不缴税,消费者买到假货或者吃坏了人都找不到。城管治理公知说野蛮不让管,城管不管了,又嫌脏乱差,难伺候. 有些人,诛心.

知乎用户 Kisuya​ 发表

新闻学专业在读强答,对比过多个门户网站的微博原文,基本就此事有两个版本,一个是标题中带有 “老太” 的,还有就是以 “摊主” 来描述的。新闻工作者在报道时,应重客观而轻评论,“老太”一词所带来的第一印象有违此道。再说了现在互联网时代,各大门户网站的报道内容同质化严重,基本复制粘贴,少有新闻人会做出自己判断再发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律规定 60 周岁及以上可以成为老年,此事件中 45 岁强行称为老妇,现代媒体素养可想而知。

新闻学专业在我国并不吃香,新闻类的工作对专业并无硬性要求,因此媒体人素质不足,职业道德等缺失的情况比比皆是。简单的说,标题的撰写就是怎么样会火怎么来。

这里并没有提到后续报道,后续报道是摊主被刑拘,当事人脖子中的竹签已被取出,正在接受治疗,也就是说楼上所答的诸多讨论公权私权的答案都偏题了额

毕竟这是多数人希望看到的局面不是么

知乎用户 如月千早​ 发表

荆轲刺秦王知道吗?这不是故意的说出去别人都不信。私以为这个定为故意杀人未遂没什么问题。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GG420c 发表

城管感觉变成政府推出来给群众的出气筒了。

这个事情自然是摆摊的错了。

阶层矛盾激化,不解决阶层矛盾,污名化部分群体充当出气筒。

媒体与部分党政人员有病。

知乎用户 乞活军团小河 发表

这不知道要怎么评论。

我家乡城管局的中队长见义勇为在汽车站抓住了一个抢手机的抢劫犯,本地公众号的的最热评论是狗日 X 的城管终于干了一件好事。

知乎用户 蓝色龙骑兵 发表

45 岁要是算老太,那林志玲和李冰冰……

写这篇糖葫芦报道的记者平时看电影还看着 “老太” 的身材流哈喇子呢……

林志颖算老大爷,他还开赛车呢。高龄驾驶很危险 6666666

知乎用户 疾风之科基​ 发表

糖葫芦…… 也能杀人?

茄子有点不信。他什么都不信。

功夫练入了化境,咸鱼都可以突刺。我说。

“这车,你推不走。”

城管小王下意识地抬起头,面前那个人,那个方才还在和他抢着三轮车手柄的那个中年妇女,那个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农村妇女,正直勾勾地盯着自己。

四目相对,小王忽地感到一股由衷的凉气,从头到脚,不禁打了个寒战。

冷,真他妈的冷。

冬天来了,不,这种冷,不是冬天的冷气。

阴,杀,灭,死,黑咕隆咚的一股子冰冷,正从那村妇的眼睛里射出来。

转瞬即逝。

小王犹自发呆,他动了动,一双手却如灌了铅一般,握在把手上。原来是那村妇的手,抓在他臂上,此时竟犹如钢铁般坚硬。

随即,肩窩一麻,整个人便失去知觉,斜斜靠在农妇身上。

“哎哟!城管打人啦!”

此时正在旁边劝说的那位城管大哥,见小王直往那农妇怀里撞去,农妇闹将起来,以为是小王真的把人家撞了,心说不好。上面三令五申不要和小贩起冲突,这个生瓜蛋子怎么就这么沉不住气?

到时候抓进了局子,板刀面馄饨管够的时候,就得他们讲道理了。

正要劝说,忽然小王身子一摆,他面前一黑,嗵地一声闷响,竟是小王不知何时一拳打到了他下巴頜上,登时天旋地转,直直向前一倒,便和小王撞在了一起。

“哎呀城管怎么打人呢……”

“别打了别打了,素质这么差。”

周围围观的群众眼见打起来了,便开始一边倒地骂起城管来,说着却不见一个劝架的,便是等城管把小贩打得血肉模糊了,眼瘾嘴瘾都过得饱足,也算是人生中的一点调剂了。

几个城管见小王和大哥如此,都一时慌了神,离得近的两个连忙走上前去,却不防哗啦啦一声响,脸上手上裸出的皮肉火辣辣地疼了起来,一个人头上 “当” 地一声响,却是一只破锅。

原来那小贩见两个人上来,暗运了内力,在那桌板上一拍,但见那桌板上,竹签,山楂什么都纹丝不动,唯独那只煮糖稀的破锅飞了起来,里面的糖稀便就泼了四个城管一脸一身。

那两个城管,一个中了破锅,仰头向后倒去,另一个发出一声惨叫,两手胡乱一抓,便摸上一物,却是插糖葫芦的草把子。

“哎呀大哥,求求你了,大哥,大爷,爷爷!别收我的车……” 农妇发出一声熟练的哭喊,一个箭步便扑倒那草把子上,没命地晃了起来。

“噗”

只见那被泼的城管抓着草把子,便随着那村妇一道晃了起来,殊不知她抓住草把子的瞬间,内力顺着他手上一吐,城管早就被封住了穴道,此时早已如朽木一般随着她摆布。

村妇一招得手,便运暗劲往草把子上拍了一掌,上面戳着的糖葫芦便也 “噗” 地飞出去,正中车尾上前来的城管姑娘,疼得她一下子便蹲了下来。

只听噗噗声音不止,剩下的三个城管个个中招,竟被扎得有如刺猬一般。

不一时,七八个城管便被稀里糊涂地放倒在地,那村妇犹自哭喊着不知哪里乡下学来的土话,不时还斜眼偷瞧一下周围的人,眼见几个城管都被放倒,便心满意足地松了手,飞身跨上三轮,准备一走了之。

可是,一瞬间,背后便生出一股杀气。

“这车子,你推不走。”

黑衣,黑帽,国徽。

城管的标配。

有如铁塔,就站在他身后。

好厉害!

寒气充满了村妇的每一个毛孔,只听得脑后风响,只道对手出招了。她下意识地将手向后一拍,只觉手中多了一物,触感微微扎手,正是她的竹签子

她一惊,正要嘶喊起来,谁想她握住竹签字的一瞬间,一股奇怪的劲道,互地将她的手臂一引。

“噗”" 啊啊…… 你…… 你!"

她向后一看,心中凉了半截。

只见小王一手扳着她肩,另一手捂着脖子,一只竹签,直直插在他颈子之上。

妈的,遇到高手了。

原来那小王借着她下意识的一掌又运一层力,小小的竹签便在两人内力加持之下直刺入了他自己的颈子里。他找准了经脉之间的空档,趁着村妇不注意,一招得手。

“出人命啦——”

待续……

知乎用户 刘霸天 发表

怎么就没人扎我呢!是我气场太足?

好想休息半年。

知乎用户 湖畔小 Q​ 发表

1. 很多时候谁是弱势群体,真的不能看账面上的东西。

2. 现在各大门户网站的编辑啊,我是不想说什么了。四十五岁的 “老太”?

3. 收拾东西的时候突然袭击,还是朝着咽喉去的,这个应该定故意伤害吗?不一定吧。

4. 你 “弱” 你有理?

5. 媒体报道下什么都有可能反转。明明是死皮赖脸,已经赔了房屋和现金还漫天要价的钉子户,一句话就能成无辜的可怜市民;明明是已经得到赔偿的拆迁户,蓄意两年改装钉枪在公众场合杀人,一句话就成了强拆下申诉无门的牺牲品;明明拥有收拾东西时突然暴起,一棍刺喉的 “武林高手”,竟然摇身一变成了四十五岁的“老太”。看似就不起眼的两个字,但是一眼扫去,“老太” 两字产生的心理倒向,不言而喻

也难怪,女大学生为了金钱出卖肉体和夜场女坚持读大学改变人生的例子,早已屡见不鲜。

知乎用户 一只寂寞的狗 发表

小伙可真是条汉子,戳的我看的心惊胆战的,当事人竟然一脸平静。中国人民好警察。

这个小贩出错违规在先,故意伤害城管致使他人受伤在后。于情于理都无理可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34 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 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的 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或死刑

235 条,过失致人重伤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其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量刑原则为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城管敬业认真守法却反被伤害,这还真不是头一遭。

2016 年 2 月 29 日 08 时 40 分许,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城管队员在九峰北路附近送达执法告知书过程中,4 名城管队员遭遇暴力抗法,2 名城管队员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2016 年 6 月 24 日晚间,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局等驾坡执法中队在夜间执法时被店主周某某及其同伙袭击,造成执法人员 1 死 8 伤,并伤及一名现场无辜群众。

2016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 时 30 分许,河南驻马店正阳县一卖西瓜的流动商贩持刀将一名城管执法人员捅伤致死。

2016 年 8 月 29 日,河南省安阳市自由路两名城管执法时被一名小贩持刀捅伤。其中一名城管死亡,嫌犯逃跑后自首。

2016 年 9 月 21 日晚,南京一名城管在巡逻时被一水果摊贩刺伤后死亡。据悉,嫌疑人葛某因为占道卖水果屡次被查处,在逼停城管巡逻车后,又下车拿刀挑衅城管,最终上前劝阻的副指导员任克明被其刺中腹部,不幸身亡。目前,葛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已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刑事拘留。

所有生命都值得敬畏

所有职业都值得尊重

绝不能因为出现问题就一棒子打死一群人。法律需要完善,我们也需要进步。

小贩需要负的责任都需要自己背负,自己的行为自己负责三岁小孩都知道。法律不会因为你弱所以忽略你的错减轻你的罪。

看到答题区还有很多说风凉话的人,心中一窒。小贩难道不知道这根签字可能会把人戳死?难道是在和城管闹着玩?

法盲不可怕,可怕的是人心。

知乎用户 黄色节制 发表

前两天朋友圈里的律师们为司法独立集体高潮,这两天朋友圈里的律师和记者们集体失声。所以,只是生意而已。

知乎用户 法悦 发表

1. 该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

客观来看,攻击目标是人类常规认识的要害——喉咙,施害人不具备医学知识,而且该女性具有攻击的主观动机。

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45 岁妇女不能定义为老太。

45 岁是多数女性比较暴躁的年纪,没有文化助长了这一特性,执法的同胞们要额外注意。

你可能在执法过程中处于凶险万分的境地。

3. 舆论干涉司法公正最为可恶!!而且实际上已经被得逞不止一次了,他们是真正的杀人恶魔!!

历史上不乏舆论干涉司法公正的事件,博取舆论同情,做出不公平但很公然的勒索!!威胁!!

这些人,都是该死的,都是妨碍正义降临的,应该人人得以诛之!!!

4.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又称 “城管”,是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一个部门,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

不可否认国内有执法不正规的城管。

但是

驱逐小贩,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制止占街叫卖,维护了路人的公共资源,让路人得意宽敞大道行走。
同时还有城市面貌,规划,纳税等问题。

一个城市有它自己的专用于售卖的地方,店面更是付出了自己的金钱和时间。

想一想,有多少街道因为小贩的存在造成大规模拥堵,道路不通,卫生治安问题频发?

对实际店面利益造成多大的危害?

执法问题,身为中国人应该在任何时候,都支持正规执法行为。

知乎用户 和平 发表

我已经是半个老太了……

怎么看待?等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再看待。

知乎用户 涵椽 发表

我们在嘲笑白左的政治正确的时候,是否需要反思一下我们自己的「政治正确」?谁弱谁有理本来就最不讲道理。从多年之前的「新交规」,到碰瓷,到现在的按闹分配,这难道不就是「造反有理」吗?从某种层面上讲,我们的人民正在走向一条比五十年前更加 WG 的道路。

这是比什么都危险的大问题。

知乎用户 猪头刘 发表

我长这么大,第一次听说 45 岁 “老太”,那我这 23 岁的,是不是就是这群媒体人的“老爹” 了……

知乎用户 张家隆​ 发表

解释一下

虽然竹签捅得很深,但是完美避开了气管、甲状腺,主要的神经和血管,而且是用这么粗的竹签捅的。即使是精通颈部解剖的医生,随意一捅能实现这种效果的可能性无限接近于零。

所以说小哥运气很好。

反过来说,即使是幼儿园的孩子也知道用锐器照着脖子用这么大力气捅下去是有可能要人命的,这位 45 岁的老太不知道这一点的可能性也无限接近于零。

所以对于小贩,个人认为应该按杀人未遂处理。

知乎用户 冯大哥你好 发表

城管兄弟,你只是工作而已。用得着拼上命吗?

想要根治摆摊的问题根本不可能,不然你养他们吗?谁有钱会出来摆摊?

知乎用户 自由飞 发表

作者:自由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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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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幺姨是我妈妈的妹妹,我外婆最小的一个女儿。我妈常说她命苦,但我一想到她,眼前浮现的,就是她那笑眯眯的样子:大眼睛,长睫毛,小巧微翘的鼻子,白白净净的一张脸。

在我还小的时候,我最喜欢去幺姨家,他们家在城里,有好多好吃的零食,花花绿绿的一包又一包,可以敞开了吃。还有他们的女儿,粉雕玉砌的一个小人儿,笑点极低,无论我说点什么她都会咯咯咯的笑个不停。吃饭的时候她笑得太厉害,捂着肚子吃不下饭,幺姨就笑着骂她是个 “笑呱子”;我妈让我也不要说了,我很听话的闭着嘴绷着脸睁大眼睛。好不容易停了笑的表妹瞟我一眼,又“扑哧” 一声喷了一口饭出来……

但毫无征兆,厄运从天而降。当我知道消息的时候,表妹已经醒了过来。在医院里我发现表妹像被吹胀的气球一样胖了一圈。她瞪着一双大眼睛,却认不得我了,只知道吃:她已经一口气吃完了一整只鸡,还在喊饿…… 那时候我就已经大概知道,表妹是得了急性脑膜炎,一种很可怕的疾病。她昏迷了一周才醒过来,能醒过来已经是万幸;但用了激素药,所以她现在特别能吃,而且很可能会影响她以后的智力发育。

大难不死必有后福,大家都这样说。现在我想,这只能算是一种美好的祝愿吧?再看到表妹的时候,她又瘦了下来,而且把我给想起来了。还长高了长漂亮了,一样咯咯咯的笑个不停。一碗黑黝黝的中药,我闻到都觉得苦,她像喝水一样 “咕咚咕咚” 的喝完,就和我们一起出去疯玩儿。幺姨在后面喊个不停:“慢点慢点,不要跑,出汗了要感冒……”

我觉得表妹一切正常,但大人们不觉得,他们的理由是表妹的成绩不好。所以在表妹十几岁的时候,幺姨他们决定再生一个小孩。我妈曾经提醒过他们,要慎重,因为新闻报纸都在说 “下岗” 的事。

他们觉得不可能:下岗也不会是我们下岗啊?两口子都是粮店的,“民以食为天”,没了粮店全国人民吃什么?而且以我们的本事…… 要知道,幺姨爹是可以双手打算盘的厉害角色,在单位里年年都要拿奖状……

但第二个小孩生下来没多久,他们就下岗了。

因为创业,我知道了《赢在中国》;因为《赢在中国》,我知道了《在路上》;因为《在路上》,我知道了刘欢;因为刘欢,我听到了那首曾经红遍大江南北的《重头再来》。少不经事的我,曾以为这是一首励志歌曲。是啊,从压抑悲怆的旋律中一步步升华,直到最后的高亢激昂:“看成败,人生豪迈,只不过是从头再来!”

只不过,只不过是重头再来,而已。

我总是有这样一个印象,幺姨幺姨爹他们刚下岗的时候,他们还是一副 “虎死不倒威” 的硬汉形象。国家买断了工龄,他们兜里鼓囊囊的都是钱。他们决定以炒股为生,“炒个股票,要什么技术哟?”幺姨爹梗这脖子对我爸说:“那是你们不知道,沿海一带的,所有的人都炒股!只要炒股的,没一个是亏了的!”

于是他们半辈子的积蓄,和下半辈子的保障,都被深度 “套牢” 了。

他们借钱做生意,还是比较高大上的那种:开个门店卖家具。赔了,欠我家的钱还不了,卖不了的家具抵账;欠外公的钱还不了,也就还不了。

再后来他们开始卖菜,没赔,但是也没赚;我妈曾经帮他们打听擦皮鞋的 “赚头”,我一脸不屑的说我妈:“擦皮鞋!你想得出来哟!” 我爸虎着脸问我:“那他们两个孩子要吃饭怎么办?你养啊!”

幺姨他们终究还是没去擦皮鞋,他们开始卖卤菜。我觉得还好,比擦皮鞋强。后来有一次不小心说漏了嘴,“这样还是有面子点”。幺姨 “嗤” 的一声笑道:“还有什么面子哟?从借钱开始还不起的时候开始,就已经没了脸面。前面的钱赔光了,前面的账都没还,就要去借新账。我在谢家河转了一天,才走进爹的屋;看到爹还没开始说话,就自己哭起来了……” 我抬头看见幺姨还是在笑,只是使劲睁着眼睛,不让里面的眼泪流出来。

开始的时候,卤菜的生意也不好,那时候我家几乎天天吃卤菜,把卤菜都吃腻了;终于在我们快把卤菜吃吐了之前,他们的生意慢慢好了起来。

好日子不长久,因为有城管。城管东追西赶,有时能说两句好话,有时就要罚款掀摊子。一次听说幺姨和城管打架,我实在想不出来总是笑着的,纤纤弱弱的幺姨怎么能和城管打架?“我不过是求生存挣口饭吃,怎么就这么难?” 幺姨的一句话经常让我不寒而栗:“要不是想到我还有两个娃儿,我真的一刀砍得下去!” 切卤菜的那把刀,就在案板上,又重又快。

知乎用户 胖橘子压倒炕 发表

现在经济这么萧条,可以说是百业凋敝,有很多行业甚至直接就喝了西北风,在这种情况下,全国很多地方不但不鼓励老百姓摆摊自主就业,反倒开始各种打击摆摊,开始各种整治市容环境。

不光重庆,北方某城市现在开始大规模拆小房,拆门头,老百姓自主发起摆摊,然后立刻就有人去查封,真不给老百姓活路了吗?

如果我是那个摊主,企业欠薪,工资倒闭,债台高筑,家里还有孩子父母要养,银行还催着贷款,就靠卖点糖葫芦谋生,这时候你城管来掀摊子,一家人的生计没了着落,换我我也捅!

你不给老百姓活路老百姓凭什么给你活路!

知乎用户 滴推推 发表

1 当法律失去公正,所有人可能成为施暴者和受害者。

2 当国家失去社会共同目标,而对立为贫富两极,强弱两端,所有的个体都迷茫。法律也就成为可以玩弄的手段。

3 当我们的远期共同目标和现在的实际做法相违背,所有的人都质疑。当质疑成为一种反对的手段,而不是达成共识的路径,群体性迷茫是必然。

4 当所有的质疑都不是根据事实,而是根据立场,那么事实无法存在。因为事实是共识的一部分。当事实部分被结构成立场,一切都可以质疑。

5 我们在表述立场,可是谁为我们提供事实?我们该相信谁?谁为我们填补立场之间的鸿沟?是谁拒绝弥补鸿沟?为什么?被拒绝的那一部分该怎么办?

知乎用户 Ruinix​​ 发表

对于当事人来说肯定会狡辩说我不是故意的,那么,我们就要用故意的另一种判定标准了,间接故意,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带来某结果,但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拿竹签刺喉,一个正常人都知道极有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但是这名女士并没有任何迟疑,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只是这个城管比较幸运,恰好避开了重要器官,但是主观故意坐实了,如果凭仅有材料还能反转,并非臆测,我愿洗耳恭听。因为是刺喉,而不是刺手刺眼刺其他地方,当事人也明确知道刺喉咙相比其他地方跟容易致人死地,而且是毫不犹豫,没有中止,显而易见,当事人实施的行为有想杀人的这样一个目的的,到此还不能定论,我们根据材料看看这名女士是不是在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执法记录仪表明城管只是默默跟在其身后也没有刺激,挑逗当事人,当事人也是知道跟随的是城管,不是城管她收什么摊?不存在挑衅行为,也没有攻击这名女士,因此不存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立足点,如果致死也没有激情杀人的立足点,同时这名女士刺了之后发现对方没有死,没有再补一根,情节并没有加重,到此,个人认为可以定论了,故意杀人未遂。如有不对,请指正。

如果我作为当事人的律师,对于当事人的故意去抵赖没意义,只有去看当事人是不是有精神疾病,像被害妄想症之类,鉴定一下,有则最好,无则补救。补救就是对这名城管积极赔礼道歉,达成和解,博得同情,减轻刑罚。就目前来看,证据链锁死,没有回旋余地,若有更好见解,洗耳恭听。

知乎用户 麦克信田 发表

一剑封喉,高手在民间

知乎用户 国内外专利商标 发表

前年联合国卫生组织重新划定了人类中老年人的年龄段。

45 岁步入中年,60 岁预备老年,75 岁步入老年。

现在的媒体和吃瓜群众总是在刑事案件发生的时候故意忽略刑事犯罪,而把重点放在谁有理上。

可能是因为 ZZ 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尸 发表

有没有很多年前一开始就坚定的支持城管的?

知乎用户 野猪林的爱人 发表

不得不说知乎要比网易之类的客观多了。。

知乎用户 Chris Jiangson 发表

你国执法的时候没有枪么?执法的人到底有没有执法权?抗法的用一根竹签子打赢了还谈什么法律的严肃性?行动的决策者对行动的合法性到底有没有信心?

强力部门执法都搞成村妇互殴一样的笑话了还谈什么依法治国?

知乎用户 Peter Tam​ 发表

可能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一个基本问题:早在城管建立之初,就应该意识到这样的问题。作为一个半执法者,城管要树立自己的威信。这个威信不是强权,不是暴力,而是维护秩序。

但是在开始执行之后就有少数人,可以说是混在城管执法人员内部的少数坏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执法,执法过程中以执法者自居,暴力执法。刚开始出现这类问题的时候,城管机构保护 “自己人”,设法为他们开脱,而不是处理,甚至清除该类人员。

这就像旅游景点的警方,为了保护本地商户,即使有明显的 “欺诈行为”,也给予保护。这就导致欺诈行为越来越甚,得罪了自己的 “衣食父母”,旅游者。然后旅游者骤减,景点总体收入越来越少。

城管人员的整体形象被破坏了,在社会上成为了暴力执法一族。信任度消失,不再被人尊重,甚至成了人人喊打的一个群体。

共产党军队与国民党军队的区别不过如此,所以要想重新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就要花费数倍的努力。这就是当初不排除异己,容忍和纵容少数恶劣者的代价。

这么多年来,这类的职业不在少数。有医生,有警察,更有城管,甚至是政府官员。

类似情况在企业中也有发生,各种不负责任的经营方式和做法,最终导致企业经营困难,难以维持。所以那些企业都同样处于尴尬地位,难以恢复原有的状态。

这不能怪媒体,只能怪他们自己。和那些 “当初不在乎小节问题的人”。面对异己,和自己队伍中的“蛀虫” 就要敢于清除,及时处理。否则形象毁了,就是现在这样的后果。这时候还有人说,那都是小毛病,不值得在意吗?

知乎用户 堕落之神​ 发表

难道不应该对 “老太太” 没扎眼睛心存感激吗?

知乎用户 姜成慧​ 发表

任何暴力行为都不值得提倡,无论对面是城管还是小贩。

知乎用户 我只是个符号​ 发表

城管清退摊贩,保护的是谁的利益?

是那些购买的门面的店家的 “合法经营权”

可是这个 “合法经营权”,是要花钱买的,从哪里买?从地产商手里花高价买,价格高的需要买店人几代人的努力。

那么这个地产商的地皮,又从哪里来?从地方 zf 高价购入,价格高到必须从银行借上百亿贷款。

这些钱一级一级流动,最后进了谁的口袋?

城管是体制里的人,当然要维护体制定的规矩,但一线城管,只是牺牲品啊。

城管为了维护 gl 的利益,被推到前线,大妈为了生存,与城管发生冲突。大妈的摊子没了,城管的生活也艰辛。

门店的店家,辛苦开店还房贷

地产商作为白手套,赚了个零头

gl 们高枕无忧,共享天伦之乐

知乎用户 田海 发表

城管的命就不是命了?

知乎用户 弈魂 发表

有些地方的城管,当得不容易

我对我这的城管的印象还不错,各种无证堵路占道的小摊,各种虚假骗钱的小摊,各种打着抽中几个奖东西,把抽不中翻倍赔钱写得很小的小摊

全!部!一!锅!端!了!!

知乎用户 真理追随者​ 发表

若无城管,中国将成为印度,摊子搬到铁轨上加随地大小便。

不过有些自由民主斗士认为印度本来就该是中国的模板。

反正他们自己研究盘算着移民灯塔国,中国的街道变得鸡飞狗跳充满尿骚味是影响不到他们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嗯,作为一个一年前毅然辞掉城管工作的老法律人,对这样的事件,舆论导向已经可以预判:喷子继续喷,五毛继续舔,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继续看 “这次谁惨,谁惨帮谁”

咳咳,都习惯了。法律弱啊,保护不了执法者的行为,解决不了相对人的困惑。

媒体做着他们就会做的事——卖不出去文你养我啊?政府继续喊喊口号——加强落实保障完善!

群众继续旁征博引——我们家门前我的 XX…

其实城管问题解决不了,城管出生就是为了调和这个不可避免的矛盾的。

城管基于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而诞生,这就意味着,城管需要去管各个部门都管不好,甚至不愿意管的事情。

上游的规划部门没有规划好到只有大量的空地,于是以前的村民就开始占地种菜,然后到街边贩卖。

上游的建筑部门在建筑的时候没有把好关,为后来人们搭建违章建筑提供了可能。

上游的环保部门没有严格审理油烟排放,导致油烟排放违反了规定,造成的投诉…

…(痛苦的回忆)…

这个时候城管就要去做一些让百姓非常不开心的事情。

处罚与行为相适应,一个一共卖了 20 几块钱白菜的老太太,该怎么去处罚呢?

一个时不时把水果摆到门口,占用城市道路的水果摊水果店,你一说就搬回去了,该怎么去惩罚呢?

一个把喇叭放到最大的招揽客人的理发店,你只要去说他,就把声音关小,该怎么处罚呢?

城管的问题解决不了,这是中国行政体制与中国部分人民素质的矛盾。

我一点都不后悔我当初考了城管这个职业,同时我也不后悔我马上把这个职位给辞了。

城管让我了解到了中国社会另一面,也让我知道了,爱惜自己比什么都重要。

知乎用户 荒野镖师 发表

不请自来:

其实看完评论以后我才明白 “越今朝” 表述的到底是什么意思,这也许就是为什么城市管理的一直无法调和的原因吧。

第一:在底层民众的心目中,自己做点小买卖这是合法的,因为在我国法律条款中,并没有占道经营属于违法行为,毕竟从小平同志 “开放市场以后,自由交易就是合法的了。即便是《城市管理条例》的条款,他也只是个行政管理条例而已,在民众的概念里,这不在法律的范围之内。(PS:这点不得不说,商贩们还是很有法律常识的,谁说百姓不懂法?)

第二:我们群众确实会钻法律的漏洞,因为城管所有的条框里面没有一条:“如果商贩抗拒或者不配合执法应该怎么办?”,一般正常的方式是报警,由警察出面处理,但是我们警察叔叔都很忙的好吗?你们一没打架,二没杀人,三没触犯国家法律,这警出了也没啥作用啊,去了也只是多个人磨嘴皮而已,但警察真的很忙的好嘛。

第三:大多数散户商贩确实属于除创业者,或者确实生活困难,再或者两劳释放人员,这部分人没有文凭,没技术,没有人脉,年龄也偏大,想找到一个能养家糊口的工作的确不容易,(现在外面打零工也就 2000 块左右,养家糊口基本上不可能,除非单身,不过单身都去工厂打工了,很少有练摊的)只能靠投机市场寻求差价获得生活来源,这样的环境下心态自然上就会出现走极端的情绪,加上上面两条,很容易就使得内心的愤怒发泄出来,演变成恶劣的后果。

所以,我还是那句话,城管要有个城管的样子,要在工作中寻找一个适合的方法进行管理,思考工作本就是工作的一部分,也是职责所在。多换位思考,积极的把看到的情况上报,寻求更合理的解解决办法,不要一味的 “执法” 说实在的,城管执的到底是什么法,这还真是两说。(不过有这样想法的城管大多数都离职、调走了,因为活没发干)

而商贩也是一样,不要我穷我有理,我怨我有理,你们做完生意能把你们自己带来的垃圾弄走吗?能把你们的经营环境弄干净吗?能不要去占用行车道,人行道,紧急通道,消防通道吗?想让别人理解你们,支持你们就不要给社会添麻烦,不要给别人添麻烦。在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也请你走正规的,合法的路径寻求帮助,不要一味的老是用钱,用物去化解矛盾,(哪些 “苍蝇” 都是你们惯出来的)你要想要是没钱了又怎么办?去犯法杀了城管?或者揍他一顿出气?在犯法的同时,请考虑自己的家庭,失去你,这个家靠什么来支撑呢?别说什么官官相护,你不去怎么怎么知道没人帮你呢?试都不去试你就妄下结论,广州菠萝女告城管不是没有胜诉,还得到了政府的赔偿,只要你做的确实没错,法律一定能给你一个公正的裁决。

知乎用户 李狗蛋 发表

45 岁叫中年妇女,不是老太。

现在媒体的每一字我都不信。

知乎用户 一笑风云过 发表

对城管的抵触,实质上是对社会秩序的抵触。

社会秩序是什么?个人的利益是私权,管理机关代表公权,社会秩序则是共权的体现,混乱的社会秩序会同时损害个人、政府和普通公民的利益。

从立法意义上,现代法律所追求的也是维护共权,公权和私权都要对此作出让步,然而绝大多数人,特别是媒体从业者,对此显然缺乏认知,一旦涉及到城管的报道,总是简单描述为政府与个人的冲突,在这一点上,不得不说,只用两分法去认识世界,不懂得三生万物的道理,就只能陷入偏执的陷阱。

在类似事件里面,真正突出的矛盾,是个人私权与共权的矛盾,即个人是否负有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义务,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应该做出何种选择,我相信大多数人支持违章经营的小贩,是出于无知和同情,但是支持夏俊峰、杨佳、贾敬龙们,则是出于自私和恶毒。

公权需为共权所用,私权需向共权让度,只有树立这样的观念,才能逐步消解类似的冲突。

知乎用户 阿萨西诺 发表

四十岁后, 不滞于物, 草木竹石皆可为剑。

知乎用户 算子​ 发表

即使站在小贩的立场上,这种行为也是非常恶劣的。

毕竟社会不可能完全取消城管的职业。

今天小贩捅了城管,以后城管做军事化训练,执法前先压制小贩,到那时,更被动的还是小贩。

知乎用户 叶闷闷​ 发表

重庆是我热爱的城市,在重庆主城凡我所见之城管,从来没有一个哪怕是对小贩 “呵斥” 的。

我本科学校门口有一条较长的小吃街,白天是人行道,傍晚一到就是各色小吃。曾与一摊位老板攀谈,城管对其要求只有不要 “过多” 占据道路。

如果那位城管同志,自幼精通武学,在那位 45 岁的老太行将刺中他咽喉之时反手将竹签戳入老太肩膀,妓者们怕是就瞬间高潮。

当然不会是正当防卫,就像老太太也不会是故意杀人未遂一样。

毕竟我学的刑法都是假的。

知乎用户 frankzhupd 发表

我不是想针对各位,在座的各位回答都没有直刺问题核心。来一个警察,妇女敢穿喉吗。其实,就是,根本就没人认可你城管的执法权,所以敢反抗你,打你,骂你,鄙视你。潜台词,你特么算老几。

城管,到底算有执法权吗,我也搞不懂,换我,我也不认为他有执法权。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上初中时候的我也曾义愤填膺地振臂疾呼:“抵制日货”,仿佛自己就是唤醒麻木不仁的同胞的先知;我也曾对城管人员口诛笔伐,在新闻评论栏恶言相向慷慨激昂,待到弱冠带吴钩,收复路边五十摊,杀破城管平民怨,惩恶扬善我最 diao。

后来几年后,眼界、见识、经验,格局逐渐成熟的我,评价那个时候的自己:ztmdzz

可悲的是很多人还停留在我初中的认识水平

知乎用户 student 发表

前面已经有人讲了,45 岁的 “老太”。这种荒唐的说法是媒体有意为之,纯粹是编辑良心大大的坏。

我始终不明白的是,自己没本事赚钱不去死反而坑害别人是种什么心理?这不是单纯的自私,都已经违法乃至犯罪了。

并且也并不是除了违规摆摊外就活不下去了吧?怎么能做出这种事情呢?拿木签扎进人的脖子里面?

知乎用户 陈三斤 发表

合着一个看过新闻的也没有呀

知乎用户 笑慕南​ 发表

讲个故事吧。

06 年那会儿,帝都三环边上,有一个名儿带村儿的地儿。

在一堆居民楼和大学里面有一还没建好的超市,去往超市的是一条小路,这路有多小呢,大概仅限一车通行,俩车过就得卡一会儿,那地儿附近寸土寸金,加之卖房的又把停车费弄得齁儿贵,于是大多车主就把车停在那条小路上。

当年买菜可是个大问题,菜市场在挺远的小区边上,于是那些摆摊的小贩儿就成了香饽饽。

那些年见过最多的就是监察队(巡逻队,城管监察队将事情返给当地分队)来的时候开着大车把窗户摇下来,跟小贩嚷嚷 “你们丫赶紧走啊一会儿来人了啊草就你把你那地上收拾干净了内老太太恁赶快躲一下一会儿就来了嗨嗨嗨说你呢内小孩儿跑什么拿上东西我们不抄大爷您慢点儿丫一会儿才来呢啊叔我不吃不吃车上有啥葱便宜了啊那等我下班儿啊……”

几次当地队来看这空无一人且虽不干净但相对整洁的路都挺无奈的。

还有几次突击检查,领导发话强行检查,等车刚一拐到小区口,就能看到一个只属于这个地方的怪现象:排城管前面内车绝对慢吞吞的挪,加之常年堵车,有时候没十分钟是到不了那条路口的。等城管还没到路口呢,路口一修车的(店,有牌照)就电话拽过去:诶卧槽老张他们来了卧槽没跟你逗闷子麻痹晚上请我吃饭啊,唉唉不说了他们停车了赶快走啊。

然后看城管带着协管往里冲,等到的时候小贩儿早跑了~

我这算政治不正确吧

但是是故事大家就当故事听。

千万别上纲上线

在这故事里那些上手的的确都是协管,在这个故事里城管和那帮小贩关系好着呢。

问我为啥知道,嗨,我哪里知道啊,我一个 20 岁青年,写故事靠想象力的,可千万别当真啊,在这个故事里,我可就住那旁边,更何况这个故事里说不定我爹就是李刚呢

知乎用户 baomoe 发表

糖葫芦被列为管制刀具

知乎用户 家喵 发表

我们学校门口到了晚上,就会来很多小摊子,城管当然不让放,虽然我也嘴很馋很想有夜宵吃,但是,真的影响特别大,他们走了以后,满地都是各种油,各种掉下来的菜啊什么的。但是只要城管来,小摊贩们就会和他们吵,会和他们闹。一副反正我怎么闹你也不敢打我。他们敢推搡城管,敢一大群人生意不做了就围着几个城管威胁他们。我没亲眼见过城管欺负小摊贩,但是经常见小摊贩威胁恐吓城管。城市不让摊贩占用街道,这是没有错误的,没道理该走车,该走人的地方满满的都是小吃摊,没道理要清扫灰尘和树叶的清洁工还需要清理满地的油污。马路就是马路,市场就是市场,如果每个人想干嘛就干嘛,那不是要乱套了?并不是说好像谁穷谁就有理。城管的任务就是不让摊贩想在哪做生意就在哪做生意。为什么要管他们?如果他们好好的在小吃一条街,或者专门的地方摆摊会有城管去驱逐他们吗?并不会。事情的起源是,摊贩先做错了,然后城管来纠正。他们只是一个工作者,制定规则的人不是他们,他们只是一个执行者。就酱

知乎用户 书生王 发表

小商贩和城管执法人员的矛盾,在我国,已是一种普遍矛盾。作为旁观者,作为一个法律学习者,我痛心之出在于普法工作道阻且长。可在这个事件曝光之后,我的注意力被转移到新闻下面的评论上。

这才是可怕的。

知乎用户 二手吉他与破锣嗓子 发表

我高中时代,最鬼,最抠,最狗搜的男生,最后去当了城管。

一个找不到工作的,在其他位置完全找不到认同感的男生,突然就混的如鱼得水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利益相关

市政执法工作人员

这个事情发生的当天,同事们都一直在讨论,大家苦笑:“这城管也是高危行业了。”

今天回答这个问题,是因为才看到关于受伤队员的伤情和事发现场的视频资料,再看网上竟然还有给那女的洗地的,说城管活该的,我真的很愤怒。

第一,卖糖葫芦的明知故犯。沙坪坝创卫几年了,这女的会不知道三峡广场不能有游摊?很明显就是长期和城管打游击的老油条。

第二,城管没有任何暴力行为。看事发时监控录像,队员刚走近卖糖葫芦的,就被这女的反手一个竹签刺喉。

第三,卖糖葫芦的有强烈的伤害甚至杀人的故意。穿进脖子 96mm 什么概念,你们可以拿尺子比一下。“随便刺一下” 没这么大劲吧。

强烈希望这件事情能有一个严肃公正的判决,作为一名执法者,在执法中合法权益受伤害,都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不讽刺吗,以后谁还敢执法呢?

知乎用户 rambo 发表

我这性格不适合当城管或者小贩

不然早晚出人命

知乎用户 时代的名字是 发表

说到底,政府对自身的定位与社会对其的定位不匹配。

知乎用户 栗子 发表

当然是日本武士的锅了。

知乎用户 肥猫 发表

城管与小贩都是这社会可怜的人,知乎很多人并没有太多深入了解他们,出了这样的新闻,风向竟然讨论上了法律,难道不是社会问题吗?!

一个是普遍没有其他特长找个编制混口饭吃 很多地方城管就是街头小混混

另一个是靠着起早贪黑做点小生意养家糊口 绝大多数人都没有什么受到什么教育 不懂法

城管为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 不让乱搭乱建 随地摆摊 为城市整洁做出贡献 值得认可

很多小贩之所以在街道摆摊 是因为他们很多人承担不起摊位的费用 或者除去了摊位的费用 利润屈指可数 还有可能就是 他们没有关系 拿不到合适的摊位

两个在社会底层苦苦挣扎生存的职业,都得到了不同人的同情,一方觉得城管暴力执法,为虎作伥,欺压小贩受到反击这是活该;一方觉得小贩乱占街道,破坏环境,还恶意伤人。

这些都是事实,我希望城市环境更好,我认可城管的工作,我是农村出来的孩子,我知道在社会底层生活是多么的不易,我的父母租了一个门面,做五毛钱起卖的小生意,有时候确实生意不好,也会推着东西去市场旁边去叫卖,也跟城管发生过冲突,城管有不赶其他人,就赶我父母的,有一来就直接收东西上车走的,也有好言好语让你收拾东西自己离开的。我经常告诫父母,东西尽量少做,每天能把生活管起走就好了,即使生意特别差,在市场遇到城管也不要跟他们起冲突,毕竟你们这样摆摊本身不合法。但是没用的,父母跟很多小贩都一样,自身素质不高,而且比较固执,他们过苦日子过来的人,东西卖不完不可能丢掉,而且也不可能第二天再卖,因为东西不新鲜了,卖给别人,只会砸自己招牌,那么就只有承担损失,小本买卖,外面的人都瞧不起的几十块钱,在他们眼里会换算成自己卖的便宜东西,那就是大量了,所以会肉疼啊。(一不小心扯多了,只是想让大家能更加了解小贩们的想法)

都是为了生存,这样的冲突全国各地时有发生,我觉得始终还是有好的办法去解决这样的问题。个人觉得,北方的早市晚市制度就很不错,小贩们不用租固定的摊位,交个几块钱的摊位费,在固定的一段路上贩卖,到点了就走人。小贩们有活路,城管们也很好管理。

最后希望国家能继续强大,普及及改进教育,让底层的人民能更好生活,安居乐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歪个楼

那些骂城管的不知道你们怎么想的。小贩弱势?他们一个月赚的是普通白领的两三倍好吗?

还有光看到小贩可怜,你们看没看到清洁工有多可怜?每天早上晚上收拾小贩的烂摊子,跟他们说自己搞好卫生还被骂,被用刀指着。每天早上都看到环卫工人那么辛苦去扫地。我们周边住户看到小贩就烦。他们只知道嚣张,把街道弄的一团乱。你只要去让她管好卫生或者往边挪一点,不要让炒菜的烟飘进住户家里,他有地方都不挪。

那些圣母们,圣母的原因基本就是事没到自己身上。扔去当几个月环卫工人或者让烟每天早中晚往你家飘,一出门路都是油黑的就知道了。

知乎用户 swag 昊​ 发表

从来不太觉得小贩可怜,不租摊位,占道经营,可能会有人说我一点没有同情心。他们是可怜,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而且在法庭上都是依靠法律来裁断,从来都不是依靠感性。但是,四十五岁怎么是老太。。。起码要六十岁以上吧。。。

知乎用户 董修荃 发表

四十岁后,不滞于物,草木竹石均可为剑。自此精进,渐入无剑胜有剑之境。

知乎用户 Pony ma 发表

城市有城市规矩

不是你想怎么摆就怎么摆的

我每个月工资这么一点

我还想去外滩摆一个水果摊咧!!!

你们能答应吗?

城市能答应吗?

都不答应

城管的管就是职责所在

不需要媒体记者以及你等屁民刁民暴民

在这指指点点去教别人该怎么工作!

顺便说一下,故意伤害罪,伤害正在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三年以上。。。

记者标题是,城管持斧头办公。。。

真相是,小贩拿着斧头,准备砍城管,最后斧头被夺下来的照片。

我真的很恨这些如同杂种一样的记者!!!

知乎用户 扬名 发表

记得以前看某台的新闻,先是曝光城管不文明执法,没收小贩的东西,然后记者和主播这些都是小贩的生活来源,可能一家老小都靠这辆手推车生活!指向不言而喻,城管不给小贩全家留活路!城管看到新闻当然很狼狈了,那就不抓,或者只是说说而已,然后没几天,新闻上又开始了,城管不作为,到处占道经营影响市民出行!反正电视台声音大,就是有理!

我知道我这样说有人又要说执法没问题,但是要文明!说这种话的,估计是没有去过一线执法现场,你文明谁理你啊,当你是废物!要是文明有用,要暴力机关做什么?

知乎用户 明洋 发表

我挺想知道这剑法咋练的 这穴道 都不带流血的

知乎用户 Helvetica 发表

城管这个岗位本来就是行政领导拍脑的产物,是缺乏立法依据和执法权限的……

这也是为什么,城管在舆论上总是被动挨打的根本原因……

本来嘛,犯法的事不应该警察管么?干嘛弄个不伦不类的 Chengguan 出来?……

对!你没看错!城管 的英文就是 Chengguan ……

知乎用户 FireWall 发表

【有哪些笑完之后发人深省的笑话?】小小岛:丈夫下班回到家,看见妻子揍儿子,没理他们。… http://www.zhihu.com/question/34810002/answer/140813470?utm_source=qq&utm_medium=social (分享自知乎网)

丈夫下班回到家,看见妻子揍儿子,没理他们。径直走到厨房,看见小矮桌上煮好一锅馄饨,于是盛了一碗吃。吃完看见妻子还在那里揍儿子,看不过去了,就说:“教育小孩不能老用暴力,要多讲道理嘛!” 妻子说:“好好的一锅馄饨,他居然撒了一泡尿进去,你说气人不气人?” 丈夫听后马上说:“媳妇你歇会儿,让我来揍! ”

  置身事外,谁都可以心平气和;身处其中,谁还可以从容淡定。所以请不要轻易评论任何人,因为你不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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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次支持法律

知乎用户 平凡的普通人 发表

社会秩序失控的结果就是严打,到时候说啥都没用!时代不同了,但有些东西又是相同的。哎

知乎用户 胖胖 2020 发表

所以,中国人不能有枪,不能有刀,不能有菜刀,不能有水果刀,甚至不能有竹签。

知乎用户 过河卒 发表

以后城管都找 65 岁以上的大爷大妈去,不就是比弱比不讲理么,来啊,互相伤害试试。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3aIztb 发表

时间过得太快了,不知不觉,我的母亲已经比老太还要老了

知乎用户 喵喵 发表

大家都是有潜规则的,哪里能摆摊哪里不能,哪里能占哪里又算占道,小摊贩和城管都清楚

不过小摊贩有时候顾不了那么多,城管也不是每天都出来正好查到你,也是有侥幸心理

现在城管也精明,大老远就拿车上大喇叭喊,小贩就赶紧收拾东西跑路,跑不及那也没办法,谁让你跑得慢了。其实一般最多也就收你个秤,三轮车拉回去太麻烦。

话说自从几年前那个老头的事之后,我都没见过城管了,估计怕惹麻烦懒得管了,爱咋咋地吧反正开车的又不是我

知乎用户 硫代硫酸钠 发表

我大学刚毕业的时候,家里找门路给我安排了一个城管的工作。我当时嫌弃城管的名声太臭了就没去。现在看来我是对的。

知乎用户 月白 发表

大声一起说,基层在崩溃!

不是城管的错,也不是小贩的错。没有人在犯错么?有人。犯错的是谁呢?你猜。

知乎用户 马大炮 发表

现在最可怕的就是谁穷谁有理,穷就可以无视法律的观点正在蔓延。

老太谋生可怜,OK,这是卖的糖葫芦,那卖毒臭豆腐的呢?

你可知道卖毒臭豆腐的老太多努力?人家也是自食其力,求口饭吃,你要不要大发善心多吃几串?你不吃就是断了她的谋生之路,要不要也拿臭豆腐怼你脖子?

暴力抵抗执法、袭击执法人员,这就是违法,这就是犯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无论多穷,多可怜,都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

最后,我怎么觉得这并不是老太呢?

知乎用户 陈寒冰 发表

45 岁老太?

许晴、袁立、贾静雯、宁静、巩俐、伊能静、杨钰莹、钟丽缇、宁静表示不服。

知乎用户 深蓝 CD 发表

这卖糖葫芦了是公孙大娘吗?

这尼玛不是杀手我很难相信。

这年头,特么公务员不好干呀。

知乎用户 甲虫汁 发表

我不知道说什么好,谋生难执法也难,就这样吧。

知乎用户 无知小子无言 发表

我爸妈是卖糖葫芦的,我现在是城管。我不知道怎么看。

知乎用户 大六 发表

文明执法本来就是笑话, 执法本身就是暴力的

道理讲不通就只有打, 打了不服就抓, 只要合乎法律, 该怎么干, 就得怎么干, 一小搓圣母根本不用去理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四十朝上就被叫老太、地摊小贩就罪减一等、城管执法就罪该万死?(中国人口平均寿命越来越高、退休也开始延迟,怎么老太的标准倒越来越低了?)

不同意说这是阶级问题,帮无产者说话是应该的,要维护社会底层无产者的发声渠道,但是不能光看人无产就觉得人光荣、正确,我看这 45 的 “老太” 就一流氓无产者,拿着锐器往人脖子上刺,这是想置人于死地,无产阶级不能成为她行凶伤人的理由,支持依法逮捕、判处。

我看有的媒体、网友不光是不分青红皂白、唯恐天下不乱了,前几年就一直在黑城管,这几年效果出来了吧,小贩有恃无恐、城管不敢执法,影响社会秩序,让城管队伍心寒,诸如这类的事情还少吗?运钞车事件也是、各种医闹事件也是、贬低警察事件也是。白岩松一句:“是什么上一个五十多岁的老汉举起了猎枪”,使得警界震动。这股子风气先前都已经刮到了央视。不能谁看似弱势就帮谁。应该帮理,应该帮理,应该帮理,请就事论事,就事论事,就事论事。不能一味帮弱,拉这种偏架,让无数从业人员心寒,最后受害的是社会大众,是需要警察、医生、城管的大众,一味拉偏架拉爽快了,后果也得担着,被拉偏架的人心寒了、社会大众利益得不到维护了,这是双输,损人不利己。

知乎用户 muser 老乔 发表

在我们看来,神乎其技。

知乎用户 雷了雷了 发表

城管就一拿打工的,玩什么命啊。

以前看过一个笑话,为什么孙悟空西游的时候谁都打不赢。答案是天庭的神仙都是有编制拿工资的,天庭的财产又不是神仙的财产,猴子闹一闹犯不着拿自己的命去冒险。妖怪那是白手起家,山头都是自己的财产,你要打碎他的山头,他就必须跟你玩命。

拿工资的去惹创业的。确实也是惨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mjVuLd 发表

糖葫芦签。。。。以后会不会实名制。。。这是我最关心的问题。。。

摘叶飞花都能伤人了。。。。

知乎用户 道二 发表

街边摆摊的小贩处于社会底层,挣扎在温饱线上,往往只是网上一批人的臆想。

事实上大部分能做下去的小贩,收入都不低。很多都超过坐办公室的白领。

不去合法的租摊位,一来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二来是街边小贩图的是客流量,合法摊位客流量往往不如街边。

好多年前有个姓李的女摊贩和城管起冲突,被抓。照片里面有个被绑住和自己家孩子的画面,很多人就各种说摊贩不容易,温饱,城管不对。结果没过两天,新闻翻转,那摊贩没被绑住的时候,各种抄水果打城管。开始说是温饱线上的底层,结果人家雅阁也有,当时新潮的苹果也有,名狗也有。一月收入起码数万。

知乎用户 孙可林​ 发表

我想问问这次城管被伤害了!他是不是正式员工?

如果是正式城管人员。他的执法权是怎么界定的!

如果是临时工。那么肯定就没有执法权对吧?没有执法权你去执的什么法?按照什么规定来界定呢?

故意伤害?怎么个故意伤害?

如果是你有执法资格摊贩是抗法?抗规

民以食为天。他们的吃饭?执法是不是也应该给予限度范围?不能上去就不问青红皂白吧?

好了这一切都假设前提,执法人员有执法资格!并且按照所谓规定在执法。摊贩违法了哪一条你总的说出来吧?

不能仅仅是故意伤害模糊过去了吧?摊贩为什么不去扎顾客?不去扎路人?

如果你抢夺我的生存权利和生活基础!有没有执法权还是临时工又有什么意义!这算不算是属于正当防卫?

一切回到开始!就是摊贩违法了。那么你一个管理者能逼着一个卖糖球的那糖球扎你!你们的执法都这么严格了吗?精细化程度这么高了吗?

该抓抓!但你让他赔你什么?你能判他什么?

知乎用户 当当当当 发表

记得之前有一段时间全国上下都骂城管,现在城管上街执法都被糖葫芦刺喉咙。

不知道说什么好,只是这多大仇啊!

是因为现在城管文明执法,好欺负了吗?

行凶者就差把欺软怕硬刻在额头上了。

想起前几天那个袭警被击毙的事件了。

如果不是那个人失去了理智想抢枪之类的,警察能开枪吗?

希望那个城管早日康复。

知乎用户 刘大锤 发表

城管与小贩、医生与病人、老师与学生…… 互相伤害的案例层出不穷。全国人民忙着找好立场互相指责,在一场场异常热闹的全民大撕逼之后,新热点覆盖掉旧热点,剩下一地鸡毛和从未改变的现实。

在同等经济、文明发展程度的国家中,好像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同时具备如此多复杂而又尖锐的矛盾。

是因为这届人民不行吗?

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

知乎用户 王王王 发表

之前的案子让我以为警务搏击可以取消了,看了看这个,我觉得学好了还是有必要的。

本以为执法全靠吼就算了,现在还得保持距离的执法了。

知乎用户 天地 发表

刁民怕流氓,流氓怕警察,警察怕刁民。

再加上膨胀的民意,无良媒体的扭曲,等看热闹的散去,类似的事情还会不断上演,如此而已。

知乎用户 周源 发表

刁民

知乎用户 王晏 发表

我不知道下面写的东西是不是完全扣题,也许有歪题的可能,各位见谅。

就在今天中午,车上听广播,好像经济之声有档节目叫 “天天 315”,今天的主题是《电子商务法》草案的提请审议,播放了审议前一些法律工作者参加座谈会的音频,以及电话连线了两位律师讨论该法草案是否还有需要补充的方面。

一开始听的昏昏欲睡,但后来越听越悲哀。

不止一个知名的 “法律工作者”、“知名学者” 提出,该草案对于消费者保护提出的不够,甚至有人要求,将对消费者这一市场主体的保护,在各个章节中都要有所提及。

如果这是一家报社、一个网站为了吸引流量故作的 “惊世” 之语,我理解。

但如果这是一部法律的研讨会,我真觉得有些害怕。

法律是为了保护弱者吗?

私以为,不是。

法律是为了确定公平。确定所有人在法律规则下,有公平的机会、公平的地位、公平的选择权利…… 一切的目的,只为公平,不 分 强 弱 的公平。

谁给了这些专家权利来定性 “谁是弱者”,是什么样的社会风气引导他们说出“保护消费者” 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个社会,可以以舆论的声音确认 “谁是弱者”,可以在立法的时候将保护弱者作为考量依据,我真的不知道这样的社会,会最后发展成什么样子。

我没有法学专业背景,也许有很多大拿可以挑出我上面写的东西里,有很多问题。

但我了解现在以 “保护消费者” 为核心的消法出台并被一部分 “消费者” 滥用后,商家的经营情况有多么恶劣,淘宝京东这样电商平台上的商家日常经营是什么状况。

我只能说,我心底有深深地悲哀,为这个民族,为这个国家。

知乎用户 甲端午 发表

这老太绝对是武林高手啊,深藏不漏!!!

知乎用户 敬亭山​ 发表

可能下一步要把糖葫芦串烧烤串列入管制器具才行了

知乎用户 吟啸徐行 发表

城管快并入公安吧,至少袭警事件上级还能重视些

知乎用户 Liu 发表

这都五年前的问题了,在今天依然有借鉴意义。

城管执法,一方面是维护市容市貌,另一方面也是在维护另外一些合法经营的小业主,他们也是市民也是国家的公民。

你看见这个小商贩卖糖葫芦,还会去买旁边儿小铺的糖葫芦吗?我反正从没见过流动商贩价格比坐商还高的,这本质上就是在损害无数依法依规经营的商铺的利益。本就应该坚决打击。何况还有卫生问题,吃死人的话,是否会有无良律师状告政府不作为,放任小商贩无证经营,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呢?

至于坐商不参与经营的领域,可以引导并监管,毕竟环卫工人也是人呀,咱不能看见贼挨打觉得可怜,他的身后还有一堆人在负重前行呢,包括但不限于城管、卫生防疫、工商、环卫和也卖糖葫芦的干果店。

知乎用户 嗯呵嗯 发表

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秀才只能和秀才斗斗嘴,斗斗文化~兵和兵就动手解决吧~我再想要不召集一堆小贩当城管吧,也别招什么大学生啊,研究生啊,就招小贩,既能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又能管理好市场~

知乎用户 迦陵频迦 发表

我们入职的第一天,书记给我们开会,告诫我们:不要和群众发生冲突,人家骂你就听着,万一你还嘴了,人家跟你动手,我也帮不了你。

我那一瞬间成长成了一名合格的打不还手骂不还手的公务员。

经常遇见不讲理的人。

不归我局负责的业务,答复对方之后被人骂废物,说我们踢皮球、不要脸。

人死了之后发的养老金要收回,电话里骂我们缺德、不干人事。

就因为我们是公务员我们就不是爹妈养的了吗?我们不是人?还是是奴隶、家养小精灵?我们就活该被人打骂?

我今天还和同事说起,如果真有一天,有人要向我动手,我绝不束手挨打。我脱了这身制服也要告诉这帮孙子,老娘不是好惹的,老娘当公务员不是给你当沙包的。

知乎用户 啾咪 发表

能用一串糖葫芦扎这么深

这个女的手劲好大

知乎用户 喵喵 发表

我只想知道扎人的被判拘留(或服刑)多久还有赔了多少钱。

知乎用户 杨十一 发表

太阳底下无新鲜事。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不信问问毒贩,他们也希望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可惜的是这个世界还有法律二字。

该怎么办怎么办!

不知道的看中华人们共和国宪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uJG87a 发表

45 岁的 “老太”,动起手来比我见过的涉黑团伙二愣子成员都狠,厉害厉害,足见我国物质文明之进步。

知乎用户 dark blue​ 发表

我认为像这样的舆论影响法制,其根结在三权不分导致的。立法,行政,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同一个主体完成的。因政治关系让主体内部相互勾连,立法者同时掌管司法。这会导致一个问题,掌权者倾向于使用过强的行政手段解决问题。因为立法的成本的很高,而执行成本相对低。

我们的社会发展很快,而立法必然是滞后于现状的,在太多新问题产生的情况下,立法来不及。像城管这个问题,在经济情况社会秩序不同的地区,人们对于小贩的认可同情程度不同。举个极端的例子,在北京中心最繁华的地段随地摆摊的小贩,和在城中村里卖菜的大妈,社会舆论对其反应截然不同。

经济的发展不平衡,导致司法有了困难。而这个时候,比起更烦琐考虑周全的立法,因地制宜的司法显然是成本更低的选择。在不同区域,不同舆情的情况下,行政压过法治是很正确的选择。比如最近的农民工摩托车大军问题,显然绝对坚持法治在这里并不适用,怎么让一个庞大的群体更舒服更安全更便宜的过好年,是头等大事。

在经济发展均衡全面之后,情况会简单化。经济发展放缓,立法就可以慢慢追上来,贴合实际情况。至于三权分立,也是一个高成本的制度。民主的代价就是效率,有钱有闲的时候再说吧。

知乎用户 井上油烟是升威 发表

手上但凡有一点权力,就要用到极致。

知乎用户 永生 发表

还看待个屁啊,对善人太恶,对恶人太善的社会,还没习惯吗?

知乎用户 吃的很饱 发表

仗义每多屠狗辈!灵活就业两亿人!

知乎用户 Mr 王 发表

记得我上初中的时候,有个同学家里在县城里颇有几分势力,退学去当城管,那时候的城管风头正盛,在街上横行霸道,所有的小贩见了他都像见了爷爷一样,点头哈腰,这就走,这就走。

那时候的我,特别羡慕这个职业。

现在,我大学快毕业了,当年那批横行霸道的城管已经成家立业,就算没有调离。也早已不像当年那样飞扬跋扈,新来的城管现在也要大专或者本科以上的学历。执法越来越文明,讲话越来越客气。

可是小贩呢。

小贩还是那群小贩,或者说还是那一代的小贩,没有受过教育。贫穷,最重要的是。欺软怕硬。

恶人还需恶人磨,欺软怕硬这个词用在他们身上。一点也不为过。

社会发达了,媒体发达了,越来越多的暴力执法被报道。大家都在关注弱势群体,总是认为弱势群体是正确的,政府却是黑心的。

可是,贫穷可以被帮助,甚至可以被同情,但是贫穷不需要被可怜。

想起某个答主说的,曾经有城管本人划破了肚皮,记着报道竟然说没有热点不给报道,一阵心寒。

无良媒体。真的是无良媒体。

更让人心寒是大家对这件事的反应,矛头指向城管。丧心病狂,甚至,再难听的话用在这群人身上也不为过。

我相信这个不是某个地方的问题,而是一个时代的产物。想起小时候挨骂大人经常说的一句话。

“你们这代人,真差劲。”

知乎用户 咕噜 发表

所有此类问题都上政府上层无能,使矛盾在社会底层积压导致,社会症结不应由个体承担被批判的责任。

知乎用户 风雪夜归人​ 发表

网上评论真是转的快,十年前天涯,十年后知乎,对城管两极反转。可能是城管变文明了,可能是小年轻未见过社会丑恶。 我还是站在弱势一方,因为自己是弱者,铁拳砸在身上没有一丝承受之力

知乎用户 Look 发表

1% 占据了 90% 的财富,导致 90% 的人(小贩,城管等等底层)为了 1% 的财富互相伤害,剩下 9% 的人在讨论小贩和城管的对错,而忘了导致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知乎用户 ChipsetS​ 发表

45 岁的老太.. 我妈直接把手机摔墙上了

知乎用户 江何 发表

面对强拆,有人要喝毒药有人要自焚

面对城管,有人撒泼有人拔刀有人捅竹签

面对警察,照样有人各种不服管,前几年还出了个杨佳。难怪知乎上的警察抱怨群众素质真低下,执法真难做

……

其实这些都是一码事。

其实这些看起来没素质的刁民行为,都是弱者抗争的方式。表面是撒泼无赖,背后都是深深的无力感。**是对讲道理的不信任。抗争,只能是撒泼耍横,不能讲道理。因为跟官府讲道理是绝对没有用的。**这就是这些 “刁民” 们的一点人生经验。

凡是批评人家刁民的,基本是没有被政府的人欺负过;被欺负过的人才懂,跟里面的人讲道理是绝对讲不通的。只有撒泼耍横,只有让他们烦了你了但是又对你无可奈何,才有一点讨价还价的余地,才有一点讲道理的筹码。这个道理,批评刁民的精英们明白否。

知乎用户 贾平 发表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然后再看看片子

比对一下自己的脖子,至少至少至少轻伤二级,这个没有分歧吧?

那就好办了,结合案情,分析 45 岁妇女的主观意向是伤害故意还是杀人故意,下边两个罪名构成一个:

故意杀人未遂(死刑 —-3 年以上)

故意伤害既遂(3 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

或者构成妨害公务罪(3 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或罚金)

想象竞合从一重,具体的看当地公安怎么定

精美精美小手镯一对 + 定制款小马甲 + 几年牢饭是没跑了

除非她能证明自己是精神病╮(╯_╰)╭

侦查阶段问题不大案情也比较简单,要是有监控或者手机录像什么的实锤证据,甚至可以零口供送检起诉了。

法院要是效率高一些的话,有希望可以让当事人度过一个难忘的春节。

NO ZUO NO DIE

成年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知乎用户 嘉定圣女果 发表

很奇怪平时咋咋呼呼的女权主义同志们怎么不吭声?45 岁老太这种词平时分分钟要被喷的妈妈都不认识了啊。

知乎用户 红烧大排 发表

在各地的烤羊肉摊馕饼摊干果摊切糕摊被城管清理之前,我不认为城管有权对普通人的摊贩指手划脚,因为城管本身就没有履行职务的能力。

既然某族有权逾越规则,那么规则本身就没有权威性。找汉族摊贩的麻烦出了啥事儿属于纯粹自作自受。

知乎用户 Gabriel 发表

太心寒了,一方面国家没有给予执法工作者保护。另一方面没有专业培训和指导,导致这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素质不高引发民愤和对这份职业的偏见。几个月前家附近也有一名城管仅仅在劝说的过程中被袭击,抢救无效死亡,弟弟同学的爸爸,发生在自己自己身边才知道有多么不公平多么可怕。

知乎用户 文学 发表

暴力抗法已经不是什么 “新闻” 了。

我个人的看法,这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公民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必然结果。

不过值得思考的是小编发文的标题中出现 “老太” 的字眼。

本来是一起简单的暴力抗法事件,45 岁的中年妇女摊贩可谓是市井大神一般的存在。

但是吃瓜群众们看到 “老太” 以后,脑海中就会浮现出年轻力壮的暴力城管与白发苍苍的老太起冲突的画面——

这种刻意引导读者评判走向,刻意制造噱头来博眼球的低级手法

不知何时各大媒体的编辑们才会放弃

知乎用户 唐国忠 发表

很明显,摊贩需要一副更好的眼镜。他只是想用让城管品尝糖葫芦的方式以证明自己的产品质量不存在问题。出于礼貌,城管应该接过再品尝。出于上位者的傲慢慵懒,他等着人投喂。结果就出现如此让人哭笑不得的场面。

刑法对糖葫芦投喂意外伤害暂无具体明文规定。需要法律专家组讨论细竹签是否构成凶器。倘若论证为凶器,那么则应修订法律禁止生产、食用糖葫芦或者制定相应的免责条款。

知乎用户 我变坏了 发表

前天出现奇怪一幕,城管局自己摆桌自己去我们公司附近的 “刘记” 烧烤店买串,扮演小摊摆摊。然后晚上可能是家属们开车特地过来吃串,就当团建了。

虽说最近全市都开展地摊文化,弄出不少地摊小吃街。但这也太刻意了吧?可能那天是领导要检查,所以为了粉饰 “繁荣” 吧。

执法人员也有这么一天,真是有趣。

知乎用户 宅喵不肥 发表

吃瓜群众战队就看哪方符合他的利益,比如以前下班和同事回家路上就会经过一段在路边摆摊买菜的路,有时候自己想买菜了,但是小摊不在,就会抱怨几句城管,但是若是那天不想买菜,但经过那段路的时候,总会被买菜的人群阻断去路拥挤不堪,而且那些菜叶啊什么的满地都是,这个时候呢我们又会念起城管同事的好。我本人是希望照章办事的,希望一些法律法规可以健全,还有积极普法。

知乎用户 马行空 发表

城管有执法权了?

继严格枪支标准之后,管制刀具的范围也应该扩张,否则 “执法者” 多危险。

知乎用户 芥末洋葱​ 发表

个人觉得目前激化各种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90% 是这些无良的媒体,假装道貌岸然痛心疾首中立批判,实则挑拨离间蝇营狗苟卑鄙下作,

呸!

知乎用户 麻律 发表

涉嫌故意伤害罪

涉嫌妨碍公务罪

是什么罪按照什么罪处理

当然也有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得看城管是否构成轻伤

知乎用户 阳光下的影子​ 发表

我觉得以后必须给执法人员配备强效麻醉枪,执法时要求被执行人双手抱头蹲地上。像国外那样出格直接麻倒。

说实话看着这孩子真心疼,你有多大委屈这么下狠手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wO4912 发表

冬天得备着几根糖葫芦,

既能充饥也能防身。

知乎用户 骑着毛驴去上班 发表

建议小伙辞职,以故意谋杀罪起诉

知乎用户 夏云漫天 发表

别老是如何看待如何看待的了,中国的喷子,阶级矛盾,民族情绪,就是在这种问题下发芽的。

我只看法,别的与我无关,就四个字,依法办事。

知乎用户 哇哈哈 发表

个案分析,该法办的法办。有好的城管也有坏的城管,有好的小贩也有坏的小贩。。。事情一 - 出大家都忙着战队了。。。

我若我有理。。

我强我打死你。。。

呵呵呵。。无良媒体在撕裂我们的社会。。

对了,很想知道这个被扎伤的城管是临时工吗?。。。如果是临时工。大家有何感想呢。。。

知乎用户 凌小乱 发表

在知乎上看见大部分的回答都挺理性的。

我就抱怨几句吧。

“城管” 这个职能部门其实挺尴尬的,什么事都能沾点边,但是又都没有决定权。而且又不像同样拥有执法权限的其他职能部门一样,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和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再加上各种媒体的报道,本来就是一个用 “问题来解决问题的” 问题,就更加的负面了。

而单就此事而言,我觉得可以放到另一个话题 “什么时候你觉得人民群众是真的很愚蠢” 下。

知乎用户 赵水 发表

如果是城管扎小贩,那各大媒体首页上面的跟踪报道肯定一直不断,小贩的亲戚朋友,上下三代人肯定都会被扒出来卖 “怜悯”。

现实是小贩扎了城管,然后基本就没看到报道了。

或许有后续报道吧,但也法在大媒体的首页上看到。

有知情人吗,这事后来怎么样了?

知乎用户 萧隽​ 发表

“老太” 还卖啥糖葫芦,培养培养完全可以成为史诗级外科医生

知乎用户 小圆 发表

我妈都 50 了,

严正抗议 45 岁就叫老太婆的行为!

知乎用户 LYH 发表

小民发如韭。

剪复生。

头如鸡。

割复鸣。

吏不必可畏。

从来必可轻。

奈何欲望平。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做过城管才知道这些泼妇能有多歹毒,大学刚毕业那会儿不知道该干什么因为我是体校毕业的,就去当了阵城管。当之前听别人告诉我一定要小心那些小贩,我没怎么放心上,毕竟我秉公执法,也没伤害他们,而且我自认为还算是个肌肉男,不说打架多厉害自卫肯定没问题。结果有一次遇到个看起来只有 17、8 岁的姑娘,开始很配合,结果趁我没有防备突然一个猴子偷桃抓住了我的蛋就不撒手,我痛得腿发软站不住往地上蹲,结果她恶毒地抓着我的蛋往上提,我又不得不努力站起来,当时我就一个人,旁边那些路人不但不帮忙反而还说风流话,什么一个大男人欺负人家姑娘活该蛋都被捏碎,我当时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那个姑娘手里抓着我的蛋,一边骂我一些很难听的话,还要我说我自己是条狗之类的,我死撑着不说,她就更用力的捏我的蛋,还用指甲来掐,我痛得快晕过去了,感觉蛋已经快碎了,不得已只好附和她,旁边的人全程都在看笑话,最后她估计玩弄够了也看我快不行了终于松了手,大摇大摆地推着车走了,我像条死狗一样瘫在地上,连爬起来的力气都没有,也没人来帮忙,最后是别的同事来把我送进医院的。医生说两颗睾丸严重损伤,有颗睾丸白膜都破了,可能会影响生育,因为我不是正式工所以 5000 多的医药费全是我自己掏的腰包。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Sb07C1 发表

怎么看?

有一句话不知当讲不当讲。

别人抢百姓车的时候,你们没把自己当警察,怂了。

别人抢百姓鱼的时候,你们也没把自己当警察,怂了。

别人捅百姓大夫的时候,你们还没把自己当警察,不假思索的怂了。

所以现在全世界都不把你们当警察了。

捅了就捅了吧,稳定最重要嘛。

知乎用户 Alvin Jin 发表

如何看待?

我实在不知道提这个问题的意义何在?

知乎法学家们又急着站出来普法了,

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各位就急着下价值判断,急着输出自己的价值观?

不知道有句话叫: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吗?

也许是城管暴力执法,小贩正当防卫,

也或者是小贩收到刺激,激情伤害,

又或者是其他情况。

只有一张图的情况下就有这么多人各种意淫,

呵呵。

你问我怎么看待?

不好意思,没想法。

最后送一段经典台词:我们不过是愚蠢,感情用事,不断犯错的再渺小不过的生物而已,同是这样的凡人,能够判决别人吗?不,不能。因此,代替我们,法律来做判决,不管多么可疑,不管多么可憎,不带任何感情,只根据法律和证据来判决,这才是我们人类经过悠久历史而得到的法治国家这一无比珍贵的财产。

知乎用户 一曲祭轩辕 发表

不管当时城管到底是不是动粗,这特么是谋杀啊!

知乎用户 空房间 发表

45 岁也叫老太,现在的媒体姿势水平真低,和西方的那个华莱士真的没法比。

知乎用户 亲姐没有干姐好​ 发表

看到人们说城管暴力执法我就笑了。如果商贩都按照规定不占道经营,占道经营听城管劝阻又何来暴力执法一说?

对于占道经营我只想说别说暴力执法了,打死你都不亏

知乎用户 森坪 发表

大写的曰?

老子 80 后,传说中垮掉的一代。今年满 39,还有 6 年,我就可以称老爷爷了。

我想起那天夕阳下的奔跑,那是我逝去的青春。

知乎用户 123123123123123 发表

45 岁的老。。。老太?

知乎用户 宋驰墨 发表

不管法律好坏,都是规则,必须遵守。

这个国家,最擅长的就是破坏规则!最欠缺的就是遵守规则!

知乎用户 无伤 发表

旗帜鲜明,支持城管正当执法,伤人摊贩绳之以法。

小贩也得守规矩,不扰民,快递员送餐员违法也得严办。

监督城管也是对的,不然权力在手,也容易飘。

知乎用户 笨兔子 发表

一场社会弱者伤害另一个社会弱者的悲剧

知乎用户 limc 发表

讲个笑话,45 岁就老头子老太婆了,然而,我要 65 岁才有得退休。这盛世如你所愿啊。

知乎用户 朔风灯回​ 发表

这商贩算不算故意杀人未遂我不清楚,不过这城管兄弟真的是条汉子。。

知乎用户 熊妮儿 发表

45 岁老太?老太?老?

知乎用户 蛊俗惩歪憨煽厮 发表

对于城管执法的态度问题,往重了说就是阶级立场问题,往轻了说就是出行工具的问题。

知乎用户 周律师 发表

法院能公正审判不受舆论影响,就是最大的保障了。人民的法治意识的提高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发生了太多的事件,城管执法的度和保障界限不太明确,这个也值得探讨和改进。

知乎用户 胡炎 发表

因为有太多的有法不依,所以才造就了太多的无法无天。舆论是个中性词,可是掌握舆论的人从来都是有血有肉的人。我们在大书特书舆论监督的时候,总是会忘记舆论也需要监督!

知乎用户 耿鬼鬼 发表

45 岁老太太?

EXO?

你逗我呢?我妈今年都 49 岁了,我要是敢叫她老太太会被她打死吧!

知乎用户 嗯哼嗯哼嗯哼哼 发表

坐等判决。不知道这期间会不会有无良记者跳出来煽风点火。

知乎用户 云云 发表

扎人者 - 老太

知乎用户 如水 发表

2017 年的新闻就别往疫情上面扯了,好嘛。累不累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42 岁老太

知乎用户 林半宅 发表

想起了七武士里的一段台词。

知乎用户 钢铁般的意志 发表

这么多人回答,就看我这个回答有没有人看了

执法必须有暴力做支撑

任何执法机关都应该有暴力的手段和队伍

这和国情体制无关

法律需有强制力,国家暴力是强制力的体现。

知乎用户 西城 发表

把禁止摆摊写的宪法里面去

知乎用户 搞搞 发表

知乎一群这辈子不可能去卖糖葫芦的和这辈子不可能去当城管的键盘侠打着李克忠的旗号偏袒一方打击另一方。

诚然,夺人财路如杀人父母。不给老大妈摆摊,饿死她一家键盘侠管不管?

诚然,赵家不疼屁民不爱人人喊打,做也不是不做也不是的城管。你让他咋管么。我看让刁亲自下来管也一样。键盘侠们你行你上 nobb

这一切源头是什么,如何保证小贩有尊严有盼头的活着。如何保证地方城管有尊严有保障的工作。

一切原罪是法律执行力如一张废纸,既对下按闹分配,对上又执法有别。

一切原罪是地方管辖模糊不清政策不管底层死活。也不管基层执法有无可操作性。

城管,名曰城市市容管理吧。他只有调解权,好人家不听,他还能行驶扣押。人家跳出来喊安拉哈库巴或者掏把枪出来你咋整?

上海的城管执法,就和贼喊捉贼一样。先下线举报,一下子开个 6 辆执法车一路呼啸到不合理摊位,一个下来拍照,一个下来拿个执法仪过来找摊主,还有个拿了张处罚决定过来喊摊主签字,别的人直接把摊主的东西全搬上车。摊主都闷逼了。6 辆执法车呼啸而去。——你们看城管也怕摊主突然叫帮人来打他们呀。哪里像班师回朝。我看分明是细软跑啊。

另一面摊主权益。你说摆就能摆,你说撤全给你收了。说人话,谁能禁得过这坎。

在拿上海做例子——闸北临汾路,闻喜路。15 年之前,摆摊都给你摆到马路上,路人摩肩接踵。路边商铺灯火通明。真正的不夜城

彭浦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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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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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浦早已辉煌不在,市场的冲击和夜市不在后。只有老小区的客源根本没法存活。各沿街店铺纷纷倒闭。现在的彭浦一片凄凉。

看客可以随时用电脑上百度地图看临汾路。除了吃的还开着服装店关的关,大处理的处理。

摆摊小贩是不可或缺的经济链之一。上海征服在宝山重新开辟了 “彭浦夜市” 让原来在彭浦摆摊转正。也是解决了摆摊乱象的可行性方法。

所以说,大妈插了城管一记糖葫芦。说到底,还是征服的问题。

这是我们这一代的苦难。

知乎用户 余温 发表

下手太黑了,推一下差不多得了。这样会出人命的。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1085BI 发表

我关注过这个问题,越底层的人被称为老头老太的年龄越早,这是媒体的贱性。如果这个 45 岁是个厅级官员,可能会被称谓美女。这就是现实

知乎用户 寂 零 发表

真把小贩当人畜无害的兔子了, 说真的没有城管. 小贩们绝对会第一个打起, 然后你家楼下就全是炊烟了, 这是可别骂娘

知乎用户 Lorainedirum 发表

司法被莫名其妙地绑架,这是不是已经好几次了。

反正弱者有理时代就这么出现了,

最可怕的倒不是弱者有理,而是一部分弱者有理,使得其它弱者更没理。

「理」只不过是压榨另一部分人的工具而已。

如果这件事有理了。

我情愿法律一直倒退到汉谟拉比和亚述时代。

至少同态复仇让我知道。

我大抵要承担多少后果。

知乎用户 罔顾的愤怒者​ 发表

很担心中国特色法治的进程。国情特殊,法治之路道阻且长。

近来真是很感慨啊。了解了以前不知道的,基友们家里复杂的情况,不得不说,每一个家与每一个国都真的有着一本难念的经。

慢慢来吧,慢慢来。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只怕这江湖,没了规矩。

可惜规则不是一天建成的。

知乎用户 黑天鹅 发表

唉,都把人家城管小哥扎成那样了,一眼看下去,真的很心疼啊。

从他穿的制服来看应该是个正式工,从年纪来看应该是刚工作不久,现在城管大部分城市都要求本科学历及以上。这小哥就是一普通人,本科毕业考上公务员,成为城管。小贩占道经营被城管撵,心生怨气冲城管撒气。

群众说城管暴力执法,好嘛,政府开始招大学生,文明点儿呗。但执法肯定会侵占小贩的利益呗,媒体肯定出来煽风点火制造话题制造点击量呗。但城管他们是为了啥啊?还不是都为了你们这些吃瓜群众好啊,你以为整洁的马路谁管理的,你以为这城市井然有序是谁维持的?你们在在公司,在家喝茶的时候,是他们在跟小贩讨价还价商量不要占道经营。是他们在维持着一条一条的街道。你们以为的岁月静好,只不过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罢了。

这城管,就是我们身边普普通通的学生,就是我们身边普通的城市和家人。

相互伤害,有必要么?

知乎用户 我是渣渣 发表

文化教育,素质建议,规范建设。还能有什么办法?

知乎用户 望明月 发表

这个老太应该是间歇性精神病,需要接受治疗。

知乎用户 Erwin114 发表

依法看待

故意伤害有些轻了,看检察院

知乎用户 帅霞姐 发表

45 岁老太!!45 岁老太,,让 30 岁的我情何以堪,立马感觉大了很多,,,,,

从喉咙插入也不是一般人能做的,得多大劲呀,,

那位小哥居然不倒地躺着,是我就凭这个不死都要厄到你全家赔的倾家荡产

知乎用户 大猪 发表

还不都是新闻媒体人造的孽,之前不断的贬城管,那些低文化的人就被舆论导向了,做出过激反应 媒体也应该反省,这跟竹签的背后也有当代媒体人的一份力量! 你们也是谋杀者!

知乎用户 张克利 发表

这种小贩你去问他 白糖找虫了,他是扔了还是继续用。

知乎用户 积木 发表

头条上的评论。

知乎用户 Gelbert Gao 发表

依法治国,按照法律条文,刺人者犯了了哪条按哪条办,决不能姑息!!!!法律不承认弱者有理。

怎么在知乎从来都是一边倒,城管这个群体瞬间形象高大我特么也是醉了。

如果此事城管没有过失,那么有法律给老太定罪,哪来那么多撕逼,有必要给城管洗白吗?

这个城管在这件事情中可能受了委屈,但是这件事深层次不能反应城管群体和小贩群体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吗?

知乎用户 不挂东南枝 发表

我的妈呀!这简直了,这简直就是故意伤害罪,扎怎么深,能活下来都不容易。这人以前练过吧?不然怎么能这么精准的扎进去?必须判刑,太狠毒了

知乎用户 韦薇 发表

看见这个新闻的时候就想,被伤的城管父母得多伤心啊。

知乎用户 青龙卧墨池 发表

不让人活,你也别活。自古皆然。

知乎用户 老道 发表

过五年我也是大爷了,我得先回家磨磨我的烤肉签子

知乎用户 FROST1997 发表

45 岁,按照回答

@爱潘达

所言插到颈椎,还特么的差点刺破颈动脉…….

而且按情节来说不算防卫…….

拿竹签直接刺喉咙,致命部位的致命打击。

这算故意杀人吧…….

目前受伤城管鉴定出来轻伤二级。

故意杀人罪:

区分条件如下: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药家鑫被判故意杀人罪并处以死刑
间接故意包括三种情况:(1)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2)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3)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动辄捅刀子的情形。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

故意伤人罪:

_定义:_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知乎用户 就不告诉你 发表

卖糖葫芦的可不是好惹的

2005 年混水木的都知道

知乎用户 郭振 发表

无非几种情况,善良的城管碰到邪恶的摊贩,善良的城管碰到善良的摊贩,邪恶的城管碰到邪恶的摊贩,邪恶的城管碰到善良的摊贩。关键是什么,是城管碰到摊贩,天然的对立,天然的矛盾冲突。你要说谁违法,很好回答,但你要说谁对谁错,这个不好说。你要说城管或者摊贩里面在这种冲突中能保持多少良善,这也不好说。如果一个人太善良,估计城管这个活干不长,而且干的也很痛苦。如果一个人太善良,小摊贩这种事情也会干的提心吊胆,更遑论竹签插城管了。这个社会可悲的是什么,弱者不值得同情,强者也更卑鄙。还有一点就是,同是底层自相残杀,混战不休,真正应该负责的人,衣冠楚楚,片叶不沾身,不沾任何因果。

知乎用户 吧唧 发表

如何看待?

大家能解释一下为什么四十五岁能叫老太,OK?

反正我管四十五岁的老妈叫老太的话肯定少不了一顿数落。

知乎用户 喵晓辉 发表

坚决依法审判,谁弱谁有理的风气要不得。女权要不得。

知乎用户 雪山千古冷 发表

我想说的是 45 岁九成老太了?妈呀,我爸都成老头了,那 30 来岁的不就成了大妈和大爷了么,这现在人是太早熟了么,细思极恐

知乎用户 诺曼地豆腐 发表

活着实属不易

都是为了活着

知乎用户 小狐狸和小小 发表

我弱我有理,一提城管就会戳中某些人的痛点。在中国执法者就是弱势群体,打不能还手,骂不能还口,还要笑脸相迎,恳求违法者接受处罚,时刻接受群众的监督,拍摄和误解。关键是被媒体,群众污蔑了还没有地方去申辩,上级会为了推责任马上把你处分了。久而久之,当执法者都不敢执法了,呵呵了。我认为现在的执法者过的都是刀口舔血的日子,明枪暗箭随处可见。随时可能被牺牲。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是我党和我民的矛盾好吧?

你们非要纠结是城管的错还是大妈的错,当然他们都有错,不过都是为了生活。

如果说城管没素质,大妈没素质,那就要探讨一下素质是谁决定的了,个人认为执政者对社会风气的影响远远大于我民对社会风气的影响。执政者对人民群众有示范效应,也有管理的责任。但一切的一切都要保证人的最基本生活。

我都活不下去了你还要求我跟你们天天过小资生活的人拥有一样的素质?

知乎用户 牧歌 发表

我前天去我们这边什么市中心的时候,就在购物街一处比较偏僻的地方,我和女票走过,有两个骑三轮卖烤地瓜和麻辣串的摊贩正在驶离,后面是个双手在背的城管,没带什么家伙,摊贩一边走一边语重心长地说,“这没办法的,过年。” 前后我只听到这一句话,没有听到城管的音色如何,或许这句话应该他来讲。

知乎用户 瘟疫之源 发表

成功避开左侧颈总动脉和气管,大概是四,五颈椎的横突。一句话,避开了所有神经和大血管

不知道最后会怎么处理她

知乎用户 可惜流年 发表

枪毙算了,最特么烦一群傻逼小贩占着一半马路影响交通,还特么一副我是弱者你必须同情忍让的嘴脸!

知乎用户 江江 发表

什么时候 45 岁都成老太了。。。。。

知乎用户 寡人心痛啊 发表

法律什么时候可以不被舆论影响,正正经经的公正一回。

知乎用户 回忆过去很受伤 发表

有钱谁愿意出来摆摊,有刺刀谁能用糖葫芦当武器。要管理城市的秩序,先维护百姓的利益。

知乎用户 黑夜神 发表

一临时工拼什么命啊

知乎用户 一天五拉 发表

35 岁的女生,45 岁的老太。

知乎用户 一脸鸡蛋花 发表

上面有说不开车不知道城管伟大的

还有说我骑车就知道的

同志啊

那你一定没去过深圳东门

去了以后你就明白,走路也能知道城管的伟大

本来那个鬼地方路就窄

人少的时候,人与人的间距大概半米

人多的时候人与人的间距最多 30 厘米

两边再摆个摊

还走不走路了?

知乎用户 刘云 发表

要比在网上打嘴炮的公知强多了

知乎用户 甲方卧底 发表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当你挥向他人的时候,死的也可能是自己。

知乎用户 青色小幽幽丶 发表

光是一个 “45 岁老太” 就够恶心了,写这新闻稿的记者其心可诛

知乎用户 子曰 发表

说句大实话吧,知道为什么会有矛盾吗。。。。。不是因为该不该的事。是因为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的原因。该上的不上,不该上随便上的原因。 这样 TM 的 老百姓有怨气,相关部门有怨气。。。阴险小人笑到了最好。。。然后怨气继续增长小人继续增多。。。看看现在可笑的新闻。老师买菜,通报批评,无证小贩什么事没有,不知道她们给批评的领导吃什么长大的,这位老师招谁惹谁了。。无证小贩啥事没有笑到了最后 老实人在社会上真 TM 吃亏。。这个社会都 TM 用屁股思考了 你们很我说讲道理 讲法律?鬼信啊。。。

知乎用户 Vera 发表

什么时候杀人可以不犯法了?!

知乎用户 纪律执行者​ 发表

英雄被杀,还是英雄杀人?又有人被评烈士了,请问大家,咱们每个月只有 3000 元钱的是愤怒还是感动公务人员认真执法?

知乎用户 短裤被风吹走了 发表

卧槽… 兄弟您还好么… 老太得抓起来啊… 我同情天津摆气球摊被抓枪的老太,不同情这个老太… 兄弟没事吧…

知乎用户 lily2li 发表

这样的标题党显然不是一个有职业道德的新闻撰稿人。

知乎用户 小小星 发表

一定要政治正确,城管执法时严禁暴力执法,小摊小贩被执法时严禁暴力反抗,有什么意外就打 110 处理

知乎用户 菈仔细​ 发表

心疼城管小哥。

从小见证爸比妈咪分别奋斗在小县城的乡镇和医护的一线,见过的刁民不要太多。

知乎用户 ZODDO 发表

为什么城管要雇一些流氓 因为有些事一般人确实干不了

知乎用户 爱动脑的容姐儿 发表

四十五岁的泼妇

知乎用户 颜值即正义 发表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恶人自有恶人磨。

第二种情况,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知乎用户 killphree 发表

舆论导向就是如此牛逼

前几年群众都是受害者

现如今城管都是受害者

前几年患者都是受害者

现如今医生都是受害者

让我等一根筋的人民群众如何是好?

我就想问问各位大 V 知不知道大小王

知乎用户 万水千山只等个闲 发表

我们这儿的城管有段时间也害怕了,让那些那些摆摊的暂时离开他们拍个照交差就完事。

知乎用户 氏孔名丘字仲尼 发表

故意伤害罪。重伤的话 5 年以上了,没有积极赔偿,7 年起吧。

知乎用户 叶轻歌 发表

“实事求是”和 “就事论事” 这两个词某些人没学过吗?

知乎用户 Hillman 发表

东方姑娘变老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怎么看待?上面某些人士受过某些专业培训,全靠一张嘴!反正自网络管控、五毛规模化后,城管之类的一夜之间变成了小绵羊、小白兔,,, 呵呵呵~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有点回答偏了抱歉就是想说 2017 年 4 月 26 日江西省赣州市 60 岁老太被一伙城管按在地上打

人直接昏迷至今在医院

城管就是给当地流氓混混一个工作岗位!

受害人是我伯母,出了这个事,实在气愤!!!流氓行径

知乎用户 Nanami 发表

我還是覺得民主過了並不好,給點臉就上房揭瓦了。。。覺得整個社會都欠你的麼?

知乎用户 东尼森林原人 发表

刺比砍更致命,砍必须掌握骨骼缝隙点和关节的位置,而刺只要知道要害就可以。凡是用刺杀方式对对手的都是下死手,比方岳父杀女婿全家,还有罗小柳草地杀夫案,这些全部都是希望一击毙命,必须重判。

知乎用户 唐山小蜘蛛 发表

英雄,

我说这个城管

知乎用户 贪狼 发表

暂且不论这小贩穷不穷,违规就是错的,更别说故意伤人了。政府有摆摊的区域,违规摆摊就是该整治,圣母婊们,首先能别埋怨道路堵脏乱吗?至于 @哲野这种把一切归罪于社会,把小摊贩吹成最善良的人,那我想他大概不会介意被偷被抢,毕竟 “善良的人” 都是被 “万恶的社会” 逼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如何看待?我永远同情小贩,我对所有公职人员都没有好感。

知乎用户 普罗多摩尔 发表

以下答案涉嫌政治不正确,请心脏不好人士及时撤离。

我们把事情建立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至上的基础上。

城管应当依照合适的条款,合适的方法,解决小摊贩的问题。

至于城管觉得领导脑门一拍,大笔一挥,瞎比定目标,下任务,自己挣着卖白面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有至少两条路可以走

1. 找上级反应,所得到的权力并不足以解决问题

2. 换个工作

执法者有的怕也好,有所畏惧才更容易审慎行事。城管在人们心中的印象绝不会因为几个无良媒体的假新闻就变差,也不会因为辟谣了几次就能变好了。

不触及到自己的利益,很难得到足够的重视,弱不是欺负弱的理由。

工作都有生命危险了,还会不注意方式方法吗

至于卖糖葫芦的,以故意杀人未遂最次也得故意伤害罪起诉不就得了(没研究过法,不知道该判什么),之后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已经是另一个案子了。他觉得城管砸了他的饭碗,便要置城管于死地,真死了说不定还能判定为激情杀人呢

知乎用户 负三楼阳台 发表

昨天看到这个新闻第一反应就是,我以后再也不敢在上下班高峰期和 “老太太” 抢!

我们就应该乖乖排队时,让 “老太太” 插队上公交车。

我们就应该在排队半小时还不容易坐到座位时,主动给故意不排队的 “老太太” 让座。

我们就应该在乘坐轻轨时,让 “老太太” 靠在扶手上,边吃水果边把果皮吐在车厢里。

我们就应该在什么 “一四七” 赶场天,让 “老太太” 随便摆摊,我们哪敢开车啊?

真的,毕竟我怕死,谁知道我会不会是下一个被 “老太太” 竹签插喉的人。

知乎用户 曾纪豪 发表

45 岁的老太[滑稽]我国真是进入了人口老龄化阶段

知乎用户 宝宝宝 发表

看看媒体无良,为了吸引眼球到了什么地步

知乎用户 大狗​ 发表

故意杀人未遂,有问题么?直接冲着脖子招呼的,你说她是不是故意杀人。

少拿吃饭的家伙说事,一个破摊子几个钱,2000 块钱,全新的,一天配齐。你就为这个杀人?要不哪天人家也为 2000 块钱把你儿子剁了?

影响你赚钱了,现在疫情影响多少人赚钱,倒闭失业的都多少了,多少人都断贷了,都去杀人么?

为个摊子能杀人。那培训班取消,几百万人啊,多少年的工作经验,多少年的专业苦读,全都废了,是不是这些人该发动恐怖袭击了?

不能摆摊的地方很多。到处都是摄像头,你以为政府不知道你摆摊?

你找个路边一摆,一不交租,二不交税,三阻塞交通,四破坏卫生。有些地方,方便百姓,市容影响不大,就睁只眼闭只眼了,没人投诉就好。大家心里有点数,上级检查,或者投诉太多,老老实实撤。你以为你摆上摊这块地就是你的了?

处理摆摊有错么?有错么?

有些人就是这样,摆到他家门口,影响他出门他就骂城管不驱逐摊贩。你看我监督政府。

摆到他家门口,那就骂城管驱逐摊贩。看我为民请命。

只要自己不堵车,就拼命彰显自己的道德高点,人家就算堵死在家里,也不如自己的这点虚荣重要。

去自由美国摆摊吧,抗拒一下警察执法,看看灯塔国怎么处理你。

不要以为自己能骂骂政府有多牛 B,政府好像求着大家一样。政府完全可以不处理摊贩,出门不方便,自己和摊贩撕逼去。反正堵不了政府家门,再不作为工资也照拿,你们有招么,还真以为自己能治住政府啊。

知乎用户 今夜月华如练​ 发表

歪个楼,我不想评价这件事情本身,只是涉及到城管,我想和大家讲几个我亲身经历的事。

我爸曾经在市容管理部门干过一阵,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城管。08 年暑假 (?记不太清了,大概 07、08 年吧) 的一天早上,我爸准备把我送到奶奶家然后自己去上班。但他在送我的路上接到队里电话,要他去某条路与队伍会合,好像是小贩占道经营吧。本来也是挺平常的执法活动嘛,但就在我爸他们进行劝说的时候,他们和一个三四十岁的女摊贩起了争执。事情起因是此人无理取闹,辱骂城管。后来此人眼见自己理亏,就干脆冲入城管队伍中踢打、推搡。

然后故事的高潮来了,大概是没闹够, 此人抓住机会,拽住我爸的手臂,生生咬下了我爸胳膊上的一块肉!这事发生的时候,我就在不远处的车里坐着,目睹了事件的全过程。(这事还有个颇具喜感的尾声:后来我爸被送到医院进行包扎时,医生坚持认为我爸是被狗咬的,手动滑稽)

第二件事也是我爸当城管时遇上的。09 年夏末,我们市的烧烤摊的占道经营非常猖狂,我爸他们天天晚上都要加班到 10 以后。但是某天晚上,我爸将近凌晨才回家,后来我才知道他和他的同事在那一晚经历了什么。

那天晚上也是例行执法,所以占道经营的小贩也大都挺配合,看到城管就把摊子撤回应在的地界。但 (嗯,又是但) 查到一处夫妻俩经营的摊子时,话还没说,妻子就直接把签子桶扔向城管,丈夫也拿着烤串的签子戳人,好在都被躲开了。当时摊上还有夫妻俩的一个已成年的女儿、她的男友及该男友的一些狐朋狗友。这一群人一拥而上,一边殴打城管,一边高喊:“城管打人了!城管打人了!”呵呵,这个情景是不是很滑稽?后来是旁边的摊主和群众报了警,警察来把这些人控制住了。

当天我爸他们队里有不少人受伤,最严重的一个是被铁棍砸中头部,所幸他当时戴着执法头盔,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保住了性命,但依然是脑震荡,后来恢复了好长时间才重回岗位。当时网络和手机还都不发达,最后是调的监控录像才让这几个到了派出所还一直叫嚣城管打人的家伙闭嘴。为这事我爸他们写了差不多半个月的任务报告。

好在我爸在 09 年底就因为工作调动离开了城管岗位,我妈妈也不用再担惊受怕了。

我也不加我自己的评价了,我相信我说完这些,大家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

知乎用户 年皓 发表

现在报道出了偏差,真有责任记者敢不敢出来扛?

把我折叠吧。。。

知乎用户 yang1245789 发表

执法者不敢使用法律,底层平民敢于蔑视法律。

还有些人认为自己弱,所以就应该违法去赚钱,依法治国任道重远啊。

(出处找不到了,手机里只能找到这个截图)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新人一枚,知乎首答,请多包涵。

对于这类事情的曝光,其实从一定程度上滑稽地讽刺了我国维持的人道主义(这个概念其实对身为学生的我还不太清晰),从我有限的认知来看,现在的政府已经不再有过去的强硬姿态而是一边倒的倾向所谓的 “弱势群体”(大部分都不算是弱势)

事件中的 45 岁摆摊大妈就是 “群体” 中的一员,城管则处于 “强势”。事实上大妈就真弱了吗?城管在执法时也并未强权压制。说明“弱势群体” 已超出我们大多数人的想象。

举个栗子,我就读的中学是非大城市的省重点,农村人口多,还大多有七八个兄弟姐妹,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到哪里去了?某次调查时发现,家长凡是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的都是独生子女,个体户或进城的农民就子女众多了。原因无非在于虽有政策,却不好强令执行(个体户或进城农民认为自己地位低,政府理应照顾他们,不然就打砸抢),只能委屈体制下工作人员遵寻。而另一方面,他们家里人口众多,对比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支出更多,又无正式工作,还都领了低保!

这真的是弱势群体吗?现在很是怀疑国家宣扬那种照顾 “弱者” 的风向。

又或者是部分当医生的亲属私下向我们提及过医闹的事。病人身患重病需要照顾,亲人来都不来。快死时一堆人拥过来讲医院这不行那不行,然后就开始闹说医院不珍爱生命云云,接着就是要求赔偿(医生说情况时不听,下病危不看,什么病也不清不楚,真不能怪医生!)。本来医生都已尽职尽责,本来也不是所有病都能救回来,且还不是医疗事故,就这样被摊上责任告上法庭。最无奈的就是法庭还要本着人道主义援助,无论如何都要赔几十万给患者家属(还会嫌少),就因为他们处于 “弱势”

至于很早就被提及的 “见义勇为者间接害死罪犯” 也无非就是本着天下太平的原则让被害者和勇为者赔付 “家境贫寒(犯罪就赚钱?),上有老母下有妻儿” 的罪犯。公正的天平简直就是斜的不能再斜!谁弱谁有理!

再来医生们还经常同警察打交道,有时是警察受伤,有时是警察误伤罪犯。警察因公受伤大多只能领小部分怃恤金,罪犯反而因 “弱势” 能拿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具体情况还可参照某年内蒙古某监狱四个犯人越狱的事情(我有些记不清)。

国家的道理有些时候就是讲得稀里糊涂,出事后涉事民警(或医生)被撤职上级领导(基层真辛苦)被撤职,关键是谁能想到?你能怪别人不管事吗?

而犯人被当宝一样供起来,打不得骂不得还要从身心上各方面照顾怕他们自杀惹麻烦,甚至满足他们动不动就是搞减刑弄活动(家里有人干这行)

ps 我爷爷奶奶三观太正,受他们影响父母那辈尽干这行。现在他们一个个劝我和堂兄弟姐妹别干这些行业

现在还有谁说我们国家没人权的?去看美国!

知乎用户 Yvon Shong​ 发表

卧槽。。。用竹签可不一定是没有想故意杀人。。。

知乎用户 一把大宝剑​ 发表

我今年二十二,一米八,体重八十五公斤,我想说这四十五的老太太身手比我矫健多了。

知乎用户 南方​ 发表

之前在外地见过很多城管,确实很凶残,掀桌子,搬东西,不给人家留活口。所以对城管这一职业没有什么好感。

去年我来到了重庆沙坪坝,这里的人很有人情味,除了这个词我想不出别的。

这件事情我站城管,在这边我没有看到过暴力执法,都是和颜悦色的,网上的朋友也不要以偏概全,世界上还是好人多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四十多岁的就敢叫老太,他要是遇着八十多的还不得跪下叫祖宗

知乎用户 斑马 发表

这是长期执法不严加执法不公的结果。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题下面的某些人,再怎么试图用个例的「好吃懒做」案例狡辩,也抹黑、否定我国广大的劳动阶层「勤劳善良」这一主流评价。

如果中国人还不配良民称号,那这个世界就没有良民。

我希望中国人面对强权时,人人都有这种玉石俱焚的决心和勇气,而不是人人都当卑躬屈膝的奴才。

知乎用户 何欢 发表

不论你多有道理,我也不会站在你那边。

因为你我之间,已经积累了太多不堪………

知乎用户 东海骑鲸客 发表

城管到底有没有权力边界,这个问题需要探讨。有地方甚至给汽车违停贴条,这属于城管权力还是有什么授权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没见过太多城管,说几个经历过的事吧。

陈原拓海,六年前的小混子,摩托车开得飞快,高中混 “黑社会”,骗了初中的我 500 大洋,奈何只是普通家庭出身,高中毕业后花钱进了城管队,我因为想追回债款一直没有删好友,直到有一天他发动态说 “从今往后我就是黑白通吃的人了”,不久后出事,城管不骂人不打人,开车捅了你个老巢,把人家小推车撞翻。好在没人受伤,那一带的流动摊点从此躲着城管,小贩骂一骂释放嘴皮子,真格也没人动。

王邻居,大专毕业,专升本失败,市里的小城管。上班前一定要去自己的辖区 “买” 点零嘴,大妈大婶把他当主供着,春天麦芽糖夏天龟苓膏秋天柿子猕猴桃冬天炒栗桂花糕,拿了东西往巡逻车上一搁

——垃圾别乱扔,今天中午十点来这巡逻,看着点。

——今天十点?好好好

目前还没捅出什么篓子

我家后面的流动摊点人多,日积月累非常脏。某日

巡逻车的小喇叭:摊子撤了撤了!

各小老板:(我们假装听不懂) 我就是不走,以前都能摆,今天不给了?

巡逻车的小喇叭:(不听我的?瞄准一个开干,这女人一个人,就她了) 不走收东西了!

各小老板:(我不怕)

巡逻车的小喇叭:(我们也不怕!)

开干!

我还没出社会,有些道理不是很明白,但有篇课文我记得很清楚,“吆喝” 里面大街小巷的叫卖声现在已经听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商店,有的朋友很喜欢小吃 (高中有位同学很羡慕日本的庙会),想象一下咱们类似的集会 “美食节”,结束之后满地的竹签饭盒。再看看流动摊点的附近,漆黑的费油,竹签,一次性手套… 还有公园已经水泄不通的大门口一个劲挤着的气球人,糖葫芦人,泡泡人。换句话说,城管混口饭吃,就动摊也是混口饭吃,中国人不打中国人,到最后,走街串巷的叫花鸡和深夜柴片馄饨不见了,手抓饼和铁板豆腐吃不到了,冰糖葫芦和饭团小人只能支付宝了。大家其实都挺无奈的。既要有的玩有的吃,又要干净卫生。

经济基

知乎用户 RhmBWT​ 发表

为什么城管那么淡定呀。。。

真男人

知乎用户 三乐 发表

还能怎么评价,又是一个 “我弱我无敌” 的例子呗

说真的 45 岁的老太也是第一次看见啊

从这伤人行为来看和故意杀人没区别了,城管也是惨啊。明明是好心劝说却被这样对待。

以前在深圳高新科技园那里的城管对早上摆卖的早餐摊也是一到时间就劝说他们离开,那些小贩也是马上就走,好不墨迹。这样一来大家都没事。现在可好,一言不合就捅脖子。

还有这无耻媒体起的是什么烂标题

知乎用户 隐峰剑 发表

典型的发动群众(讨生活的小贩) 斗群众(讨生活的城管),后面老好人(×××)收场,其实我想说一句大家都是草民,肉食者鄙吗?

知乎用户 半夜不睡觉 发表

来歪个楼,为什么推个小车卖糖葫芦就犯法了?哪位法律大神来给我解释一下?

知乎用户 海绵宝宝 发表

我算知道为啥这么多国人想要移民海外了,宁愿当侨胞也不要当公民,国还是祖国,媒体蛀虫太多!恶意扭曲只为搏眼球,胡编乱造,昧着良心写文章,为了点击写文章!泱泱大国,法律讲证据,而不是讲弱势群体!

知乎用户 遥可清 发表

知乎用户 黄秋秋​ 发表

才 45 岁,比我妈妈还小好几岁呢,也好意思叫老太,新闻这么贴标签,从立场上就把她定义为弱者了,可是除了野蛮,心狠手辣,一点没看出来她哪一点属于弱者。。。

忘记哪个答案了,里面有个观点我觉得很有道理,“民意很重要,但是民众还不具备管理自己的能力,” 所以能保证法律有效执行是带给大众安全感的最好方式吧~

知乎用户 dearhj 发表

我是城管家属。我老公在前几年遇到过这样一件事情。有流动摊贩卖切糕,就是一刀下去好几百的那种特别漂亮的糖。我老公带着队员去执法。

结果,我老公三天没有回家。因为摊贩被没收工具后,在我老公单位门口一直等着,只要有执法车出入,他们就喊,要跟着我老公回家,要整死他全家。

就这样,我老公在单位住了三天,到第四天,他还是乔装打扮出了单位的门……

实事求是的讲,我作为家属,在他要外出执行拆违任务或者整治行动的时候,默默的想,希望他没出息一点,万一出什么事,他是最先跑,而且跑的最快的那个……

知乎用户 高楼 发表

我就说一句。

在重庆,真的有一部分人认为 45 岁是老人的。真的!

知乎用户 小太阳 发表

不用看待,无良媒体的锅。

新闻中两者起冲突,是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所决定的,他们的利益从某种角度讲就是冲突的。在执法和被执法的过程中,难免有摩擦,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就是因为他们代表的团体有特殊性,就上了头条?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惊觉,身边能看到的非官方媒体,报道内容之琐碎无聊,用词之夸张,观点之偏激让人叹为观止。很容易让人在不了解真实故事全貌的情况下先站队。这点很类似 “不转不是中国人”

媒体进步了,自律了,能正确的报道,完整地报道,人民和政府之间因为误解产生的冲突会减少许多。

知乎用户 李兵兵 发表

重庆卖糖葫芦大妈一剑封喉了城管小伙。看这角度,大妈好像是学医搞外科出身。看脖子这糖葫芦串插的,颈部刚好有个间隙 ,和神经 血管 甲状腺 气管 擦肩而过啊。所有医生看过的都会一身冷汗啊。进针角度、深度堪称一绝。最厉害的还是向尾侧成角穿刺。还是这么粗的针,这么钝。奶奶的,实在佩服的跪了。(以上文字是某博上一个医生朋友的原话)

知乎用户 南山虫 发表

坏人太多了,好人明显不够用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问了下身边的城管朋友

他是那种小贩打他都不敢还手的那种。

他说什么呢

他说心死了,再也不搞什么文明执法了

遇到小贩你就得揍,骂,使劲的打,他们才知道你是来执法的,而不是来说理的。

或者说,我国小贩一向如此吧。

除非挨打了,挨揍了,被打的吐血了。

要不然。从来不把城管当执法的。

强烈要求城管以后配置电棍、辣椒喷雾、防暴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国内执法环境着实不怎样。

说个新鲜的,我是纪检系统的。有个案子需要去饭店取证,就是取几个干部吃饭签的单子。

我们带着工商和税务部门的一块儿去的。

去了老板不配合,后来同事趁说话拿了签单的账单本,找到了中午吃饭的单子,并拍了照。

女老板情绪还能克制住,想从同事手里把账本夺回去,同事一甩手躲了过去,男老板在前台旁的茶座上站起来,开始大声嚷嚷

“你这还让干不干买卖了?”“你老这样查,我家生意都快黄了”,还想动手。

我本来还想说什么 “配合调查是公民的义务” 啥的来,结果,一看这架势,今儿不挨揍就算鸿运当头了。

男的一伸手打开大门,“你们快走,快走,快走!”

说着把我们哄了出来。

老百姓都是为稻粱谋的,谁大大腿粗就抱谁的。有几个在乎是谁主政呢?什么爱国、民主、文明、法制,他们一概不知,他们只懂得维护自己的利益。跟太祖讲的小资产阶级的劣根性一样。

古语说: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在利益面前,谁都不行。

家国大义什么的都是虚的。

干部不说好,我们认,这就我们职责。说我们是啄木鸟,那是糊弄我们。哪个被查处的不在背后戳我们脊梁骨?

百姓也不说好。“你们都官官相护,你看处分那么轻,这样儿的该枪毙!”

双重标准玩儿的溜的很。

我们还见天的学习上级的精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担当,要忠诚,要铁面执纪”

我们干的真挺没劲的。

知乎用户 卢瑟夫 发表

无论城管还是小贩,都是底层人。底层人的相互倾轧成功的转移了上层人与底层人的矛盾。

知乎用户 封十六 发表

45 岁的算是老太吗?

这个记者,

知乎用户 人类还是挺欢乐的 发表

在坏人面前,善良的人永远是弱者。

知乎用户 嗯自己看 发表

刺剑练得不错,糖葫芦属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知乎用户 一叶紅尘 发表

哪里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知乎用户 麦片 发表

一部分暴力城管让整个城管队伍遭受偏见,一部分蛮横小贩让小贩失去了他们原本的支持者,一部分吃人血馒头的记者让业内背负妓者骂名。

所谓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群众有的不懂,有的是装不懂,要的是发泄,只要和我无关,哪管他洪水滔天。

肉食者中有的想教化民众却没能力,有能力的却忙着自己的利益。

只剩下我们,键盘政治侠,放放嘴炮。

知乎用户 常兴 发表

我只想说一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对了,还有一句,法律不是挡箭牌。

还有一句,司法独立是西方的什么什么。

还有一句,权力寻租

为了防止别人说我眉粉,我强调一遍,如果报道属实,那么城管是无辜的,支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但是,希望能够一视同仁。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城管部门成立个路段分队,把那些在编的队员集中在路段铲广告,下雨天不用出去,晴天出去铲广告两个小时就可以休息了,周末时去 K 歌,机动队都是协管,也就是临时工,所以领导装作不明白问为什么这么多人都去路段。

知乎用户 安心上路 发表

武侠小说里果然都是骗人的。。。刺破喉咙,不会瞬死。

知乎用户 加菲猫 发表

这个事情都说了,讲讲别的,一线员工都辛苦,管你是城管,还是小贩。

但城管只管小贩吗?城管管市容市貌,连商家上的牌匾都管,

然后一条街都必须找一个厂家做一样的牌匾。

知乎用户 晚饭我要吃肉​ 发表

如果把城管划分为国家警务人员是不是可以改变现状,反正工作内容,工资,名称不变,就单纯的划分为警务人员,和地方派出所同级别,,,暴力袭警这种事应该不会有人敢做吧!!

知乎用户 阑珊谷 发表

我来歪个楼,很久以前在知乎上看到的图片,侵删。

知乎用户 桃木 发表

从今天起不吃糖葫芦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件事最大的受害者其实是我妈,她一直以为自己不是老太,结果现在被钦定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看前面的所有回答,清一色的全是在抨击小贩,没错,下如此重受,确实应该被制裁。但反过来想想,是否城管也有不妥之处?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要开喷了,的确,城管这一行业良莠不齐,确实近些年来越来越难做。

但作为在沙坪坝带过三年的人的来讲,有很多话想说。

沙坪坝三峡广场,不管你何时去,都能遇见一群拿着小卡片正在分发的骗子。具体行骗行为呢,就是他们说拿着卡片去他家美容店可以免费领取小样,带你进去之后开始欺瞒强制消费,几个大汉往那儿一杵,你敢报警?敢不消费?具体情况的细节我可能不清楚,都是听几个认识的妹子描述才之情。往往这种骗人的把戏,都是紧盯那些涉世未深的年轻女性。

曾经一个妹子被骗,气愤之余,我们陪她打了报警电话,然后转到沙坪坝当地派出所的电话,我们可爱的警察叔叔无动于衷。

是啊,这件事上,警察不作为,城管也不作为。亲眼看着城管从发小卡片的人身边路过,目不斜视,面无表情。

老太太卖糖葫芦还故意伤人确实不对,但感觉城管在以后工作里,也需要反思和改进。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只想说处在的阶级层次不同,生活成长环境不同,看问题的角度自各异,观点差异则必然。法律是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规范化体系,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的衍生形式。发展到如今生产资料的流动配置己体现生产关系的固化趋势;而对生产力发展积累红利之相对稳定的科学分配机制一直没有解决。人口红利不多了,动力提升和分享激励乏力,再好听的核心价值观也枉然。经济转型不畅,发展疲软。现在改革迫切,实质是对利益体制调整,提高效率活力。然动利如动命,风浪是必然的。

看这茫茫野草随风倒,微观化的底层无论小贩还是城管,对错之与否法律自有公论;然法律作为经济配置力的颋伸,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深层次的问题根源,大风与野草们也未关注,纵使观注它们也未曾改变什么,当然它们也没那个能力!

知乎用户 陈小鹿 发表

这,这,这照片是怎么拍的?!

知乎用户 肥波 发表

老太太下手好狠啊…… 一般人都知道伤到喉咙,脖子侧边的大动脉都很容易失血过多而死……

知乎用户 阿弥陀佛​ 发表

妖魔化城管跟小贩了,都是在讨生活,何苦互掐,主要责任绝不是他们,是制度,凭空造出的一个利益互冲体,是城市设计跟制度管理的简单粗放造成的后果。

知乎用户 蟹壳栖 发表

没素质的人什么年龄层都有。

不是老了就有修养。

也不是年轻就没修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某些人的无耻程度已经远超你我想象。比戏剧中桥段还要精彩,经历过生活打磨的人可怜且可恨,心中也许早已忘了自己还是个人,享有人类的权利和义务。而不是区区一个暂时苟活的躯体,人性本恶,需要经过不断的修行和学习啊!

。。。。。

算了,不装 13 了。

我在执法过程中,确实有有理说不清的情况,遇到撒泼打滚的状况我都尽量躲的远远的,也不知道为什么,可能见我都是一个头发长见识短的戴眼镜的小姑娘,不屑跟我说他们的重事要事。侵害了自己的利益,无论是谁,逮谁咬谁。

知乎用户 shaoyuan 发表

弱势群体也应该遵守法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有点理想主义。

我的看法是:对于小贩和城管都公平对待。

城管打小贩,依法处理。

小贩打城管,依法处理。

绝对不能谁弱偏袒谁,只要法律还有公正,那就还有希望。

知乎用户 小风哥哥 发表

老太太厉害了,成功地避开了重要解剖结构。

知乎用户 龙云 发表

我想想…… 这里一大半人日收入都没这些小贩高吧。

知乎用户 酣畅淋漓爽 发表

没有人吐槽手法的么,近距离反手。

不知道是不是训练过

真心 nb,手稳的不行,杀猪的反手拿刀都不一定这么稳吧?竹签是不是加了个难度?高手啊这个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两个人群矛盾已深,此案件只是因为芝麻大的事情爆发出矛盾而已。考验法官和当局智慧的时候到了。怎么能减少舆论压力,又能平息百姓之怒呢。反正我是支持就事论事,严判故意伤害罪。

知乎用户 煮水 发表

大家能否形成一个共识、不去非法摆摊的小贩处消费!如果我们能做到这一点,说不定很多问题会解决、我们决定一切、文明社会靠我们自己

知乎用户 micfan 发表

老太法号灭绝,兵器是糖葫芦。。

知乎用户 中国巨婴 发表

从上到下,

故意杀人罪未遂

过失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我大概只能接受这三个了。

45 岁老太?呵呵,,老年人不是 55 才算么,,45 岁老太,,45 岁不是关键,,老太才是关键,,果不其然,,在新浪推送新闻评论中,,,骂城管的还是很多。查看了澎湃,有这个新闻,其下面评论主流还是偏理性了。站城管了。当然也有反抗暴政支持小贩的,,查了财经。额,,,,没有这个报道。有城管相关,——直到这个月 12 号有一条城管粗口执法的,,看了以往的,,都是偏向黑城管的。所以这个案件才没有出现吧。最新的城管相关里(城管执法过程中爆粗口,已被处理),,又一群要造反的要推翻暴政的,,,,额,,,(财经网的网民很执着推翻啊,,,碰上点负面消息就起来吧,没选票就暗无天日了。起来造反吧,,,可以这很文革。。)

大家早年间非常乐于反抗暴政啊,,,不过这种行为其实是与法治社会相违背的——因为反抗暴政就是反抗这个政权的法律。如果这个社会要法制,人民应该学会遵守法律。这个是正好看到一个评论说在美国。警察要检查你什么的,你的乖乖听话配合,,,中感觉的。其他多余的就不提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心疼城管… 明明没错却被害成这样

知乎用户 童林 发表

很简单,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我也不知道城管的口碑有多坏,总不可能江北的城管暴力执法,就是你打江南城管的理由吧(毕竟全文都没提这城管暴力执法的事,我也不认为一大队城管全力施暴竟然不敌 45 岁老太)

知乎用户 霏酱 发表

心疼城管

知乎用户 len song 发表

不让她谋生急了当然跟你拼命。

知乎用户 大梦谁先觉 发表

荣耀王者的荆轲。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是我想开地域炮,地域炮确实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

青山绿水,刁民流寇。

看看今日说法各个省市奇葩案件的比例。就知道我说的没有错。

知乎用户 周一九九七 发表

自从在凌晨起夜看到楼下还在打扫的清洁工们,我对摆摊的就深恶痛绝。

知乎用户 小堂吉诃德 发表

如果小伙不是城管,“老太” 不是摆摊的,网上还会这么热闹吗? 媒体搏眼球,知乎也要跟着瞎起哄?

知乎用户 李斌 发表

末世没有来,而社会却早就如此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有个亲戚,住重庆沙坪坝摆小摊,城管执法时产生冲突,一家人(5-7)抄家伙就把一队城管(4-5 个)打回去了。

全家被捕,被拘留两个多月,还赔偿医药费几万块,另外找了关系,才出去了。

再讲一个吧,重庆石桥铺,很多骗子。现在流行的是抽奖,10 元抽一次:

一等奖: 周六福项链(价值 5888) 需 1888 购买

二等奖: 玛瑙手镯 (价值 3888) 需 888 购买

三等奖: 925 银戒指 (价值 888) 需 18 购买

四等奖: 电饭锅 (价值 88) 免费

咋一看没什么问题,后来我多观察了几家后发现,二等奖不是玛瑙就是翡翠,全是玉石之类的。而且抽中几率还不小。要是你抽中了不买,对不起,旁边有保安看住你,买也得买不买也得买。可以推断,这些玉石全是阿里巴巴 10 元钱买 3 个还送一个棒棒糖的货色。

但是,这是在周六福(石桥铺一家卖金银首饰的,貌似是这个名字,如果错了请指正)摆的,大家都会以为周六福在搞活动卖的是真的。每次路过看到有老人上当我就很心痛,但是有什么办法呢?打 110 报警,没用,打 12315,没用,城管,不管。

那一片,一到周末全他妈是这种骗局,咋管?所以现在骗子们还在继续行骗

知乎用户 小郎君 发表

一签封喉。快准狠。。。老太比起当年的荆轲刺秦王,有过之有无不及啊。。。。姥姥太晚生了 2 千多年。。

知乎用户 海绵宝宝​ 发表

我想到了韩剧,匹诺曹

知乎用户 老四 发表

中年妇女暴力抗法杀人未遂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脖子那么脆弱,难道不是想故意杀人吗?还是我的医学没学好。

知乎用户 国产小香肠 发表

这样的 “老太”,不判刑还等着过年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45 岁的老 dftguyhiuojkliluyftdrtfghuijok

知乎用户 twq 发表

标配工服增加一个铁围脖,可参照鬼子 1933 年远古传奇装备制作——“喜峰口大捷” 之后俘虏日本兵时,总会发现脖子上多了一层铁围脖,据说是用来防备第 29 军将士的大刀片,那大刀砍下去时直冒火星子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据说竹签子成功避开了甲状腺重要神经和血管,这老太一定是武林高手 233333333

知乎用户 霸道小成哥 发表

45 岁老太???????????????????????????????????????????????????????????

人口老龄化的年龄又提前了,可能大家 45 岁已是老年。

不得不说,重庆三峡广场、观音桥有一些 40 岁左右的妇女经常带着小朋友卖花,这个城管也应该管一管。对了 圣母婊别喷,什么小朋友强买强卖拉着你不让走的手段是为了维持自己的生计,建议你每天去买完好吧

知乎用户 鼓励生育马寅初 发表

45 岁就是老太了?这媒体真是够不要脸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认为应该按故意杀人未遂处理。你可以拿着竹签自卫、也可以挥舞着比划、但是捅进去那么深。就是杀人罪。也许只是冲动杀人?但是还是杀人。

知乎用户 庄淳杰 发表

一群也是领工资养家的,一群是摆摊养家的,都是穷人混口饭吃,人民内部的矛盾,被媒体写的跟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一样了。

知乎用户 桃夭 发表

只是坏人变老了。

知乎用户 mago 发表

就昨天,本来约了我一个警察朋友一起朋友聚聚的,可惜后来没来成,打电话一问,说是前天晚上出警,被人打了,于是花了一天工夫在报案维权呢。

具体经过是当天晚上有人报警说有人闹事,于是我朋友和同事两人屁颠赶到现场,没想对方是七八个醉汉,两人刚一劝阻就被那七八个醉汉围攻了,两人本着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执法精神,坚持劝说,最后是两人身上都有受伤。于是乎自己再报案。

执法者执法被打,还得自己报案维权。我不知道是应该嘲笑我那朋友,还是感到深深的悲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媒体无良,45 是什么老太太?叫她来都能给我生个孩子

知乎用户 邓忠 发表

重庆城管执法还真挺温柔的,刁民太多。。。

知乎用户 微微的相信 发表

歪个楼

看到大家那么多真实案例,我就想问问记着证好考吗?感觉当记者很简单,不就是被人喷一喷但是有热点呀,不要脸一点又不掉肉。

知乎用户 顺毛顾顾 发表

依法审判,千万不能助长这种 “我弱我有理” 的风气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你们这些 逼逼逼 ,哪天 再出个新闻城管暴力执法 又不知道怎么逼逼了

知乎用户 小申小申一往情深 发表

坚决不让任何人钻空子

城管伤人罚城管

小贩伤人罚小贩

该怎么来就怎么来

因为中国人就是会钻空子,不分高低贵贱,男女老幼

之前有些城管钻法律的空子现在有些小贩钻舆论的空子

理智对待即可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说实话 除了特别优秀的文科生 其他大部分新闻媒体工作者不都是从 高考成绩不怎么样考个编导然后读影视学院来的吗 本来不是什么爱学习有内涵的好学生 还指望出来正常报道事实不带歪社会风气?

知乎用户 咸鱼 发表

45 岁就是 老太了?这直接插喉不得抓起来咩?

知乎用户 哈的一 发表

其实说起来还是要一分为二看问题,不要一看到类似的报道就先下定论,毕竟有很多细节我们是无法从标题上看到的。谁对谁错,法律是判断的标准,而不是个人不经思考的判断。

还有现在部分自媒体为了吸引大众的要求使用不恰当的标题,也一定程度上会对公众对于城管的印象变差。各行各业都有吊儿郎当的人,但是不能一杆子打倒一船人。城管和小贩有好有坏,要理性看待。

知乎用户 逃命的包子 发表

知乎用户 加班到秃头的阿黄 发表

这一巴掌,送给那些还在叫嚣 城管肯定做了什么不对处置的人。

知乎用户 khcute 发表

政府是否做好引流和规划工作?买卖这种对国计民生有利无害之事,不让摆摊,小摊如果租不起门面,这部分经济活力就被压制了,但是能够做好小商贩的引流和贸易集市规划工作,不让摆摊,不见得是夺人生计。在居民聚集地段,设置菜市场和集市专门用地,例如我所在市新出现的农贸市场一改往日街道拥堵,井然有序。城市规划中有诸多问题,必然不是嘴上说说就能行的,但这是政府职责所在,摆摊问题整治不力,得不到最优解,自然是政府要为自己的能力担责。

而此事该女,所为之事性质恶劣,应依照法律处理。该事件的舆论方向可能还有一种:

突然曝出该女家里已经揭不开锅,此事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所谓官逼民反(她寻仇都寻不到正确方向,城管在她眼里只是国家机器代表,而非日常中同她一样有一家老小的普通人)。然后此事风向可能由善恶是非转移到了社会公平和民生问题。

但不管舆论如何转移或被操纵,依法办事,依法治国都不能变。

知乎用户 Mr. 核 发表

所以理解这一幕了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妈今年也 45… 如果她知道别人叫她老太应该会炸毛的吧

看这张照片真心心疼城管小哥,竹签子看样子扎进去挺深的。我也见过暴力执法的,很生气却也没有能力制止,给我三千城管待我收复 taiwan 啥的言论也不是空穴来风。但大多数人包括我可能对城管都有先入为主的误解了,从此我一定不再以偏概全一棒子打死了!

希望城管小哥平安

45 岁… 这个锅老太不背

知乎用户 Young Lewis 发表

公职人员正当执法身受重伤无人管,银行押运忠于职责击毙煞笔反赔钱。

横批:大清之梦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对这个地方的人没啥好感,人文发展很差,民风也很彪悍。所谓的耿直不过是粗俗,而且他们并不耿直。

非地域黑,在重庆呆过 2 年,只谈平时看见的情况。

知乎用户 苏三 发表

读初中时很火的一个话题就是公交车上给老人让座,多少人痛心疾首地大呼中国要完,简直要把把不让座的年轻人生吞活剥。从那以后,不让座的坏现象好了很多。不久以后,各种熊老人出现了,什么女孩不让座被老人骂,那女孩说自己来大姨妈了,结果是大家又把老人批了一顿。前几年城管被黑得太惨,总得有个新闻来平衡一下,媒体也就那样,永远不会一路黑到底,这就是新闻看点。

知乎用户 TFLee 发表

我 TM 还能说什么

哗众取宠和煽风点火的无良媒体都趁早狗带

知乎用户 包大蛙 发表

僧道妇女上阵必有绝技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当西方国家媒体报道永远未成年的不可表述难民时,东方媒体在报道 45 岁的老太。

知乎用户 孑然 52010 发表

隔壁摆气球摊的判了几年谁能告诉我不

知乎用户 帝王 发表

直接刺喉了 还能不判两年?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其实不是所有的城管都暴力执法的,也不是所以小贩都是好人。

我妈也是城管,她们单位一个阿姨执法时被一个老爷爷打到住院,一个叔叔过去拦老爷爷的时候(其实那个叔叔就只是伸手拦了老爷爷),老爷爷说那个叔叔打他,倒在地上不起来,非要住院,在医院里那个爷爷和那个阿姨住上下楼,那个阿姨吓得晚上都不敢睡。我妈那天刚好休息。

知乎用户 浮生若梦 发表

老太这水准,出狱后,可以开宗立派了。哦,老太出狱应该变真老太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都不守法,就没法过日子!

随便捅捅不想杀人是存在的,一般人不会判断颈动脉的位置,但此行为是故意,性质与湖北老汉一镐砸死城管队长段金寅的行为一致,只有情节轻微。

个人希望这小伙别那么厚道,什么心理创伤啊、五感丧失不全啊能说的都给说出来。先争取故意伤害的重伤情节,判她十年,再把民事赔偿争取到最大。

另一说,现在的媒体报道只针对恶性本身更多,专注于后续报道鼓吹惨烈后果的少之又少。当年段金寅死后,嫌疑人熊某益媒体再无下文,似乎打死个人判了死刑就完了?

对受害者和罪犯双方家庭带来的实际伤害都有哪些,现状如何这些都没有,因为吸引不到关注。所以民间很多人错误的以为,犯法判多少年不重要,只要不死刑,运作运作就能出来。

但正是因为看到越来越多的恶行出现,可事后却又悄无声息,所以给人以不犯罪就会受罪的错觉。这一点,没文化的刁民最觉得有理,所以我觉得,是媒体在无意间推波助澜地搞大了事情。

很多报道每一次出现后,各地都会连续性的出现几次模仿性作案。猥亵女童、伤害幼儿等等无不如此,后果介绍的太轻微了!

知乎用户 许江 发表

这是一个社会的缩影,但弱者的利益被所谓的强者侵犯,我们是要同情还是需要去理性的去分析,按照正常的逻辑,先同情再去理性的分析,但结果是我们一直未有正确的分析这种事故发生后的事态发展,为何新闻爱此种信息,为何群众同情心泛滥,其实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或多或少的被公权力所伤害,但有无处发泄,一旦最弱的公权力执法者…… 也就是城管,他们也最底层的公权力执行者,城管是最悲催的,背负着整个公权力的负能量去执行最难管理的社会群体,摊贩无论他的收入如何,在其社会地位,保障程度,城市归属感都不及其他阶层,这就只有一种结果,管与不管,管理的效果如何,都会把矛盾丢给执法者,因为他是公权力,只有当整体的公权力环境得到改善,这种现象才能得到缓解,所以,为人民服务,不是口号,而是一步步去实现的目标,才是根本的解决方式!

知乎用户 灵罗 发表

说句无关的话,我这个人啊,老是管不住自己的手,明知道 QQ 浏览器推送的新闻以及底下的评论不能看,我还是点了进去。

标题 “打工男携带 12 桶油漆进火车站 不料被行政拘留”

这是热评 (为了不降低大家的智商更多的就不放了有兴趣,热评这还是说的好听的)

我自行找寻了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警察赶得也没错啊,下面一波人一面倒的抨击司法,说法律不公正,抓小放大,甚至于还觉得他有没带上车凭什么拘留,他没带上车是因为被拘留了好不好,还有人怀疑油漆有那么大威力吗,至不至于。

我看了默默无语,有的人啊你跟他讲法他跟你讲情,还喜欢扯一堆没啥联系的东西,这样的人和他们鄙视的人本质上有什么区别,假使这种人得了志,第一个贪赃枉法的准是他。

中国人的法治意识不上去法治就是空谈,皿煮意识不上去皿煮也是瞎扯淡。

看了些评论里的 “人才” 有感而发,“老太”明显的涉及故意杀人未遂,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因为她是弱势群体而从轻发落也不应该因为畏惧强权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此才显得法律的公正。

不过大部分知友的三观还是正的这点令人欣慰,不想那些新闻客户端里 “人才” 大把。法治与皿煮我们走的路还很长。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现在真的希望城管越多越好,我住的地方旁边都成屠宰场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难道不是法律与道德的天平问题吗。如果我没记错应该是法律凌驾于道德之上才对啊。

第一次回答。不喜轻喷。

可耻的匿了

知乎用户 项照斯 发表

享受着别人劳动成果的同时,请别过分的同情你认为的弱者。

歪楼举个例子,家门口是条巷子,窄的地方只容一辆车通过,巷子里有个幼儿园,出了巷子是市政服务厅,大概方位介绍完毕,由于地理位置还不错因此以前常年有推着板车和骑着三轮的小贩在较窄路段入口靠近市政服务厅那儿摆摊儿卖水果和小吃,过分到有几个小贩三轮车停到巷子口卖,摁几次喇叭才心不甘情不愿的让开,有时候还丢给你几个白眼和一张臭脸,WTF?车流量多的时候直接看着你堵死也不会挪一下给别人错车的空间(微笑)。附近居民,街道办的都和他们沟通过,可小贩依旧我行我素,城管来说服教育做了半天工作,小贩挪走了,没两天小贩又来了,城管过来继续说服,小贩走几天又回来了,到后来演变成城管来了就走,城管走了继续回来摆。小贩直接说 “他又不敢拿我怎么样” 最可气的是我遇见一次城管来赶小贩,只见小贩手舞足蹈嚷嚷道 “这是公家的地方,我有权在这里摆摊,你们赶我就是剥夺我的权利!这是巷子里,我又没摆在大街上!我就靠这个过日子,你们难道要把老百姓赶尽杀绝么!” 城管一脸蒙蔽…… 然而重点是,就离他摆摊两百多米外有个很大的农贸市场,分 ABC 三个区,A 区是固定摊点,BC 区有很多流动摊点的位置,只是去那儿摆摊和占道摆的区别是去那儿要交几块钱的清洁费…… 好在近几年管理力度加大,占道经营很少见了。

知乎用户 非正常人类观察员 发表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可怜不是借口,是命。

知乎用户 qiujianfu1992 发表

我怎么看?我要是敢叫我妈:老太,她不得怼死我啊(母上芳龄:49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迷一样的表情

知乎用户 桑咧个尼 发表

心疼城管小哥哥[拥抱]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同时底层 小贩只是没机会做城管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重庆人真的有一句 mmp 不晓得当讲不当讲

知乎用户 剑未配妥 发表

初中政治就教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面前没有弱者,没有同情!

连执法人员的权益都得不到维护,谁来维护普通大众的权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老太太 你这是想让他死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来 21 岁的我可以被成为大叔了吧

知乎用户 叭啦啦啦 发表

没法说,但是只要城管按照规章制度,文明执法,没有过激举动。那就是故意伤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你的个人生活和理由不能成为你损害他人权利的理由,这个没必要争执,错就是错不管什么原因。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个傻逼,她自己没有孩子嘛?舍得刺别人的儿子。城管的妈妈看见了势必要大战三百回合

知乎用户 皮皮肥熊猫​ 发表

审题完毕 先圈出几个关键词

  1. 城管执法
  2. 45 岁 “老太”
  3. 刺喉

我的态度:

  1. 这位 45 岁的” 老太 “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我这个外行看来,作为一名没有医学知识的小摊贩对公职人员发起刺喉的行为是极其恶劣的,用心十分狠毒,而其本身也没有合法经营的许可,在知法(经营规定)犯法的前提下,对图中的城管人员进行极度不负责任的攻击,至于这是故意伤人还是故意杀人未遂还是防卫过当还是妨碍公务,还请专业人士们的指点。
  2. 起《…45 岁 “老太”…》这种标题除了抓眼球和蹭热点以外实在想不出来为什么职业媒体人会如此用词,社会热点问题绝不能作为媒体抢流量的武器,尤其是在我国这个法制不成熟,频繁出现民意试图“遵循内心” 去干预法律的社会。媒体人为了流量和曝光率而肆意挑战政府公信力,无意或刻意去引导社会对政府公职人员的看法,特别是负面的看法,是极其不可取的一条道路。“坏城管”现象当然是有,但一而再再而三地从超过百万的城管队伍里强行找反面教材来举例强调,是否又太过刻意。预期效应对于个体与群体的决策都会有很大的影响,希望不要再将善良的民众当成最毒的蛊虫。
  3. 城管是中国特色的一种表现形式,许多涉及到城管的话题都会被大家反复思考。例如城管编制是否有存在的价值、城管的招人准则如何定义、对城管的严格监管如何执行、对城管的职能范畴如何划分、城管自身的安全问题如何保障等等,这些都是需要多方思考博弈后再尝试去解决的问题,而绝不是这种绑架民意,侧面逼宫的做法可以实现的。
  4. 小摊贩横行背后的社会问题也复杂得很。“灵活”的双标运用是一些人群的特征。“买东西挺便宜,质量还不错,嗯真好,城管都是 XX,不过是个摊贩而已,何必呢。”亦或是 “又脏又臭,路都不能走了,城管都是 XX,这都不来管管,哼,政府真是没有一个好东西。” 这只是个例,对于规定的轻视、契约精神的缺乏等都是背后的扇子,把这邪风越扇越大。特别喜欢这么一句话,忘记出处了,“中国人不缺德,缺的是让 “德” 展现出来的制度保障与大环境。”希望如此。

最后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初高中那会儿,家后面有一个大型的市场,生鲜蔬果样样经营,时间久了又疏于管理,脏乱差的苗头也开始出现了。为了改进社区形象,减低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概率,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几年前政府对这个市场进行了大规模的整改。整顿后的农贸市场气质大变,看上去也干净卫生了许多,当然,新环境 “新气象”,摊位租赁费必然也增加了不少。一些原有的老摊位经营者难以接受这个高于他们预期租赁价格的价格,尽管不甘心,但还是乖乖选择了回乡;另一些群体,不愿意缴纳新的摊位租赁价格,也不愿意放弃成熟的市场(买菜阿伯阿姨们的这个客户粘性可真是不能低估呢)和让自己满意的收入水平(一线城市中心城区配套的市场里的菜价还真挺高),他们选择打游击。他们的行为在营生的同时也影响到了许多群体的利益。

举个真实的例子,有一对夫妇每天大清早开着一辆金杯来市场售卖活禽,晚上才离开,周而复始。对价格极度敏感的顾客们都因为相对便宜一些去金杯夫妇那里买鸡鸭,花了租金的摊贩心里不平衡,凭什么自己按规定付钱获得合法合理的经营权后还不能好好卖东西,金杯夫妇不付租金当然价格会低一些,所以他们在沟通无果后选择了打电话找城管;附近社区的居民们年龄层次不一,自然他们的需求也不一样,一些早起去晨练的老人们觉得活禽的气味对他们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赶着去上班和着急送孩子去上学的中青年们叫苦不迭,两来两往的车道或多或少被挡路的金杯影响,高峰期经常堵死在这一区域,所以他们选择了找城管来解决他们;学生们下午放学的时间点正是太阳毒辣的时间点,活禽的臭味在太阳的帮衬下达到了一个难以言表的高度,大家都憋气前行,学校领导得知后出面干预,但是也没有什么结果,所以他们通过什么方式也找来了城管;城管来了一次又一次,从一开始的好言相劝到后来的 “帮忙收拾”,游击战永无止境,无法解决金杯夫妇的结果将是可能面临失业,所以城管们也只能选择更有手段的城管。忙活了很多时间,最后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金杯夫妇就再也没有出现过了,现在可能在其他的地方继续游击着吧。

空气也不臭了,马路也更畅通了,市场生意也变好了,但是问题又来了。

农贸市场的租金定价的合理性是否有通过多方的商讨后才一致同意?

运营过程中如何杜绝租金的灰色空间,拒绝 “择位费”?

如何在租户缴纳租金的前提下保障租户们应有的权益?

如何防止农贸市场形成地域垄断后对购买者进行的集体抬价?

……

路漫漫其修远兮,要同时追求体制内的公平与效率,路还很长

让无力者有力,

让悲观者前行,

让往前走的继续走,

让幸福的人儿更幸福。

——1999 南方周末贺年

共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真不是地域黑 但是重庆有些大妈素质真的是低 年轻人没什么 但是某些大妈特别嚼

知乎用户 懒癌末期患者 发表

作为一个重庆人,对于重庆摊贩的管理觉得是人道的…… 就像之前有的答主的回答重庆是有很多可以仍由摊贩摆摊的地点、时段。例如下图

再下图

再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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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度上面也可以查到很多相关信息

下面我们再来说说沙坪坝三峡广场

人流量很大,是不允许摆摊设点的;但贩盯上了这块宝地,所以很多人担着担子流动售卖,看见城管来了就立即离开。这个过程,作为买家的我亲见过多次,而城管的态度也并不像有的仇视社会的人说的那样恶劣。已经提供了地段、时段让你摆摊你不去,还要说城管管理是不让人活,说人家执法不文明,一个巴掌拍不响…… 我也只能表示呵呵……

知乎用户 改个名字 发表

作为一个沙坪坝人,我想来回答一下,就是有一次我开车去三峡广场里面停车(我是有车位的)然后一个城管站在路中间,什么也不说什么也不做就挡在路中间,我按喇叭,他也没有理我只是一直低头玩手机,过了 5 分钟,然后告诉我说里面没有车位了不让进,我说我有车位,他也告诉我不让进必须要拿证明才行,我说我没有证明放在单位的,但是他还是不让进,而且态度十分的恶劣,当时如果我一不冷静可能一脚油门就冲上去了。其实说这个糖葫芦这个小饭真的是要去插城管,我在想不是的,肯定是一时恼羞成怒才做出来的。 (其实我很好奇,为什么不是停车场的保安来管理车位,而是城管来管理,后来觉得可能是觉得周末广场人流量大,要限制车流吧。但是我作为)。

知乎用户 EzawaMinko 发表

骑公路车的时候总是遇到路边小贩摆摊到自行车道上。。。后来才体会到城管的好。。。

知乎用户 胖胖的袋熊 发表

这只签子应该扎在写这篇报道的记者手上,无耻

知乎用户 杨神 发表

就是这些刁民把好好的中国给祸害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没学过法律,我就一平头老百姓看这件事情,这个小贩太可恶,故意杀人!什么无意!什么老人!狗屁!没和基层有的泼妇打过交道根本不知道有些妇女的面目有多可憎!

知乎用户 优秀的董小姐 发表

城管小哥也是人,竹签扎肉里也疼,如果他儿子工作的时候被别人扎了喉咙不知作何感想,看着就很疼

知乎用户 逍遥小妖 发表

城管和小贩都快成猫和老鼠的游戏了。无论谁胜谁败都会引起媒体的高潮迭起。文字,玩的不是一般的熟络。可是,他们双方谁遵守既定的规则呢?以个人好恶为标准,舍既定规则之准绳。规则错了,改规则;规则定了,按规则。

知乎用户 吴鹏 发表

45 岁老太! 究竟有多老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45 岁的老太太,18 岁都还是个孩子呢。。。

知乎用户 竹林听雨​ 发表

45 岁就是老太了吗?是不是只要纳入老头老太了就可以想干嘛干嘛!

知乎用户 Dr.Yu 发表

法律就是法律,规定就是规定,道德就是道德,违反法律就用法律制裁,违反规定就用规定去处置,道德同前两者不能混,因为没有人的道德观一样,商鞅变法,无人敢犯,用道德去减轻法律制裁,只会法而不严,规定成废纸。所以我觉得不能因为可怜而放过伤人者,不能因为受伤而不追究其暴力执法的可能。

知乎用户 七月 发表

我今年刚好四十岁,想到五年以后我就成了媒体笔下的 “老太太”,不禁潸然泪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偏题说一句,暴力执法这个词本来就有点问题。

执法不允许暴力,你执的大概是假法。

现在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完善法律,保障执法者充分行使权力和权利。

知乎用户 wwwwwwwwww 发表

看了半天评论实在是看不下去了,感觉很多答者应该感谢发布问题的人,为了答题发泄自己的情绪,这真的很有失知乎水平,如果不具备就事论事的能力那么请保持一点点做人的起码的善意,很多事情就是这样搞出来的。

知乎用户 周拉风​ 发表

歪个楼,仅针对城管小哥受伤情况

该老太虽为普通村妇,但内力深厚,手法精准,小小一根竹签,竟插得如此之深,避开大神经,颈动脉,连气管和食管也避开,刚到脊髓前停下来!心疼城管小兄弟!

图片均来自朋友圈,不喜轻喷,谢谢!

知乎用户 滑稽的汉子 发表

外国的话,这事是不是得警察管,不配合直接掏枪带走。

知乎用户 吕西瓜 发表

只希望这种事以后不要发生。这种老太少一点。

知乎用户 天空 发表

不是能说老人就是弱者,有的是变坏的老人,当然我们也不能看标题就臆断,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到底为什么会发展到最后刺喉这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大家好。今天来和大家分享几位 “老太太”(ง •̀_•́)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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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错,这几位女星都是 72 年生人,今年 45 岁的 “老太太” 哦~

知乎用户 鸡腿不要辣 发表

城管真是难做人啊

平时小摊小贩没有碍着你们挡着你们的时候,城管执法,你们就骂骂咧咧说城管不给小摊贩活路处处都要管,声音一高了,就变成恐吓摊贩,争执中发生推搡了,视频一录,再传上网,就变成了暴力执法,然后各种网络谩骂接踵而来,再人肉,最后变成该执法人员所在单位发声说已对其进行处罚或者辞退。

然后小摊贩还是继续占道经营。

然后挡着你出行的路了吧?你开始骂 “wc,城管都是干什么吃的,摊都摆到路上了怎么都没一个人来管!都是光拿钱不干活的货色!”

excuse me ??

城管温柔的讲话有些小摊贩根本就不会听,城管一走,带着东西就都又回来了

下次再有人视频一录,城管根本不敢用力执法,毕竟网络暴力能搞死人,所以这也成了小摊贩违法占道经营的保护伞

舆论都是保护弱者的,所以被骂的都是有权力的人

所以如果下次出了 “城管执法被摊主拿刀捅,不治身亡” 的消息,那估计就是被大众舆论宠的,因为广大网友会觉得“要不是城管步步相逼,摊贩会至于这样做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因为所在的工作和城管在一栋楼里,然后就对城管有些同情了。因为这里有个领导特别辛苦,我们某领导说他来了城管科之后就老了好多。而且真的是赤脚不怕穿鞋的,又仗着不懂法,觉得是政府和他对着干就无理取闹。比如有个大爷,总喜欢捡垃圾堆放在小区里,很影响环境遭到居民投诉。城管在接到居民投诉和检查过程中,只能去清理。他还总来门口又哭又闹,说城管抢他的家当,好多居民还指指点点,说政府真可恶什么的。讲真的,谁会没事做去一个捡垃圾的家里偷拿什么破衣服破被子啊。。。。。。

再者,很多商贩还是比较好的,很自觉知道不要占道经营,但有的真是很令人无语啊,简直地头蛇。恨不得把人行道堵的死死的,而且垃圾遍地,相当的脏。作为市民,被牵涉到利益的时候,只能去投诉,你还不敢和他吵,因为这些人可凶了,张口闭口就是我穷啊我不容易啊,政府怎么不管我的啊,这样。

这些人,看似是很可怜的样子,但其实真的是无赖!

当然这些只是我看到的,毕竟大城市,居民的享受的权益比较高。而听说一些小县城什么的,可能就是另一番景象了吧。

知乎用户 Silhouette 发表

还真不知道 45 算老太了,现在都 65 岁退休了,45 不是正当壮年?真不知媒体要煽风点火故意引导舆论到什么时候去。法律该怎么办怎么办,故意伤人罪是跑不了,关键是城管这个职业争议太大,人们习惯同情弱者,但是看上去的弱者真的弱吗?

知乎用户 凌若 发表

观公孙大娘舞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狗日的媒体

知乎用户 叹息​ 发表

如何看待?我觉得城管执法者在这方面还是有人情味的,在别的方面不好说。

我们这里的城管遇到小摊贩都是和声和气的,没有过什么大的争执,毕竟小摊贩也不容易,我们这里的城管平时对这些小摊贩很包容的,大家也都和睦相处,有时候遇到领导检查,城管就会提前通知大家,小摊贩也会配合。

知乎用户 薛定谔之喵 发表

45 岁老太?这是在俄罗斯么?我这个 95 后是不是应该结婚了?

讲道理,媒体产能过剩,该削削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爸爸在工商局工作,有幸了解了原本属于工商工作范畴的清理违章摆摊占道的工作,被分离出来成了城管这个新兴行业。不知道大城市的城管原来是什么样的,我印象中最早的城管队伍其实很薄弱,从工商系统分离出来,但是只有惩罚小商小贩的权利,没有为他们解决问题的权利。通俗点说,工商系统可以解决商铺问题,可以组织建立大型的菜市场,然后让这条街上随处摆摊的小贩集中起来,当然,这是需要收取摊位费用的,很多小贩是不愿意花这个钱的,尤其是十几年前摆摊卖菜什么的挣得就是个辛苦钱。但是,确实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有效的解决问题,很多时候随地摆摊确实也影响到了大家的生活,包括道路拥堵、摆完摊后满地的垃圾废物等等。当然,小商小贩们也方便了大家的生活,便宜的商品,随手可以买到。我好像偏楼了。。。。

anyway,最初的城管队伍,确实良莠不齐,你想啊,只有开罚单的权利,实际上却没有执法权,这个问题要怎么操作,就像高中毕业了,你的高中班主任说你平时表现就不好,我要给你最后一次期末考试打 0 分,然并卵,决定你走向的是你的高考成绩,而这个问题跟你最后一次期末考考了多少一毛钱关系都没有。所以那个时候的城管执法难度,可想而知,于是。。。我们的城管队员们起了飞智,招聘了一批天不怕地不怕的临时工,这就是前些年城管骂名的由来了,这群临时工很多确实是当地的小混混们组织起来的,一路打砸抢掠解决了不少正规城管队员解决不了也下不了手的问题。一些地方的秩序得到了控制,另一方面是,城管骂名也滚滚而来。。。。

曾经跟一位城管的叔叔聊过,他表示,他们也很无奈,小商小贩很多时候挣得是辛苦钱,所以不愿意 “浪费” 一分钱来给政府交 “保护费”,然而老百姓呢,也不愿意自己门前全是小商小贩垃圾成堆,他们夹在中间,整治的重了,没有人性,整治不力,废物点心。。。。

甚至于网上也有成片累牍攻击城管及其家人的帖子,大家也一定看过不少,这个问题真的无法单方面的去评定,摆摊的老太太肯定是不愿意被抄了摊子,可是要交罚款,或者在市场里交入场费,老太太估计也是绝对不能接受的,城管工作职责所在,也得干好啊,那么矛盾就来了,甚至发展到了大打出手的地步,各位圣人的点评我不能苟同,你弱你就有理的观点我也实在不能支持,但是城管执法的过程中有没有过激的地方,我没有目击,我不知道。

值得欣喜的是,这些年的发展,城管队伍肃清的不少,也确实有了一定的执法权力,城管队伍的素质在提高,小商小贩只要面临较好的市场环境,以及一定的关怀,比如适当的引导以及政策的优惠,非要搞事情不可的,也在少数。

城管与小贩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也应该是共同围绕在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的大旗下的人民内部矛盾。

希望我们的城市都干净整洁,也希望小商小贩都能养家糊口。。。

匿了,班门弄斧,不喜勿喷。。。

知乎用户 李十三 发表

有人 65 才退休,有人 45 就变成老太了,差别好大!!!

知乎用户 徐小侠和小虾米​ 发表

这个小伙子是临时工么?

工资养一家老小宽裕么?

事后能拿到相应的赔偿么?

以后再出来执法心里会不会有疙瘩?

有些人,比小贩活的艰难多了

知乎用户 张飞和小花 发表

好多人对 45 岁不该称老太提出异议,我到不觉得,这有啥争论意义,就是故意伤害啊,跟她多大年纪男的女的老的少的是小贩还是城管有什么关系,看着真疼,都不想吃糖葫芦了!

知乎用户 是子弹嘿 发表

45 岁老太,开玩笑呢吧,收拾东西的时候突然袭击,是不是年纪太大脑子不好控制不了自己的手才刺的人呐,你弱你也没理啊,执法者的安全都没办法保护,还怎么执法啊,这让人有点心寒

知乎用户 陌崔 发表

弱势群体的定义就那么好用,在我这边受伤的永远是弱势群体!出事之后特意去各网站看看评论(插得好),(╯`□′)╯┴—┴吃枣药丸!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来给大家讲个笑话:法制治国~

知乎用户 南京圣天汽配 发表

子非贩,安之何之由?

知乎用户 白马非马 发表

这是有多用力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认为城管应该罢工一段时间试试,舆论导向自然就会变了

知乎用户 拈花微笑 发表

我想问问 45 这个确切年龄是怎么得知的?我看了几遍新闻都是反复说老人老太,记者难道连这样的基本常识都没有吗?

知乎用户 vinsr 发表

请问,45 岁就可以叫做 老太太 了?

薛定谔的喷子。

知乎用户 末日沙场 II 发表

很多白莲花李克忠为小贩叫屈

“啊你看看人家都没下顿了你凭什么赶跑人家”

“执法能不能轻柔一点大家都讲理你好好说话人家自然会走”

“人都是善良的你不暴力执法人家怎么会祭出法宝?插人者,大妈!”

殊不知如果这些人真交税的话,这些违法占道小贩触犯的,正是你们的权利!

你们交税人家可不用交,等于人家免费享受了你大量付费享受的资源

你们和违法小贩不是一条战线的啊他们还是你们利益的侵害者

搞不懂这群利己主义者到了小贩这儿怎么突然软了 wwww

知乎用户 谢壮壮 发表

我只知道没有违法摆摊的要城管做啥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EauJUk 发表

穷山恶水出刁民

知乎用户 草本雨 发表

都是为了糊口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现在的媒体,讲事实,具体细节没披露,真标题党

知乎用户 燃烧 发表

按照故意杀人罪判刑应该比较合适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算是发现大城市小贩怼城管,小城镇城管欺小贩。

知乎用户 莲心眉​ 发表

前阵子看到青年的年龄上限是 44 岁,看来这位编辑的眼中没有中年这个分类

知乎用户 无敌的缰绳 发表

在很长一段时间,至少 2015 年以前,在网络主要舆论中,弱势群体是具有天然正确性的。小贩遇上城管、穷人遇上富人、平民遇上官员、百姓遇上专家、病患或家属遇上医院等等,前者一定是无辜的、受害的、正义的,无关事实,无关法律。而后者?非富即贵,不是为富不仁那肯定就是代表权势迫害百姓,得号召大家来骂他们,骂的越多越正义,骂的少了就亏了。讲事实?你这个五毛!

大多数网友心态如此,所以舆论也如此,而媒体迎合并推动了这个趋势。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好嘛,正好在重庆。顺便去看看本地的网站上面怎么说的。

基本客观无误。

再看看下面的评论,劳资真的是,有一句妈卖批,想丢你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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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么毒?你确定?

无污染?无垃圾?传统文化?说的我都想去卖糖葫芦了,让 45 岁老太太现场做给你吃,怕你吃都吃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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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问一句,大渝网怎么人肉呀~ 求指点~

不过经过多次洗礼,人民群众的眼睛还是不那么瞎了。

唉,这错别字看着真别扭。

唉,以后再也不在路边吃冰糖葫芦了。

有一次去街道办事情,就听到边上一个人再叫:“老子都跑了三个月了,这么点事情都办不成,你们这群贪污的,天天就知道瞎吃瞎喝包小姐,赶紧给老子办了,办不成老子搞个炸弹把你们这全都炸了。”

我靠,流弊啊。吓得我赶紧办完事走了。

看来以后收复宝岛,根本就不用城管啊。直接把全国的小贩输送到福建,直接占道经营非法经营,沿着海峡就蔓延过去,一个星期越过海峡,一个月占领宝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看到这个东西 也想起来 我家门口的一个邻居 。

家里就是普通种地的 ,她老公 是去附近的工地 干活 家里条件不好很一般。

这个 邻居 她 就是特别喜欢 占小便宜 。比如说

前年 过年买肉 买的不多 ,买完之后 就说没有那么多现钱就说 赊账 。卖肉的都是附近村上的

就赊账给她了

过了几天之后, 人家来问她 要 这一百块钱

她却说 ,没有这件事情 就开始赖账 人家说不过她 最后就说了 肉以后永远再卖给你 。

她 买肉与赖账的过程我都算是目睹了,那是我第一次见识到 我邻居的为人。

其实关于她占小便宜的事情 真是 ,“有点 数不胜数”

就在一个多月前,还有一件更过分的事情,她每次都喜欢去那些,宣传小家电,或者是免费理疗仪体验活动,这些骗人的东西,深信不疑,每次买了东西都是先藏到其他的邻居家。等到我的大伯 发现之后,再来一场骂战,甚至更严重。但还是回去体验,因为这些活动,会送些小礼品,一个塑料盆,或是体验卡等等。

上次她跟有一个村里边的老太 去体验理疗仪,在路上三轮车,冲到路旁的沟里边,然后人家的儿女就很及时的把他们都送到医院了,之后还帮他垫了一些,拍片子的费用和医药费,然后就开始在卫生院 住,人家子女给我大伯打电话,让他过去。他也不去医院,(我妈说,你大伯早就成这样子的人了,也开始耍无赖了。) 后来是,人家女儿把她送了回来,因为她摔的不严重,回来之后人家就问他们要医药费,但是她说自己家里没有钱,竟然能说出来,希望人家可怜可怜她家,这几百块钱安就算是可怜她,积德了!!!

我听了这件事之后,感到失望又悲哀。

我家里生活在农村,看到不少这些 (基层人民中的“恶”) 和悲哀

不少家庭环境就一直是这样循环往复,孩子可多,也都渐渐辍学,这些家长也都不重视,孩子教育,能去打工就去打工吧,多挣点钱,给孩子娶个媳妇,能在镇上买一套小房子就好。

但是我这个邻居一家,那个哥哥二十多岁了,去年拍了一个媳妇就到谈婚论嫁了,家里没有钱,也借不来钱 (他家借的钱,其实都不指望还了) 孩子也因为这件事,恼死他们了。。。。。。

知乎用户 李查德 发表

1. 依法办事

2. 管你中年还是老年,依法办事

知乎用户 午夜屠猪男 发表

我是来看民意是有多可怕,是怎么,强,奸,法律的。

知乎用户 脑抽故事 发表

歪楼~42 岁的跳刀跳刀是不是要叫老大爷~~~

知乎用户 胖阿毛 发表

大娘银枪刺青天

嗯,对,刺完了我上八宝山!不对,刺完了你上八宝山!

知乎用户 盛文杰 发表

纳闷,45 岁就成老太了吗,明明还是中年妇女

知乎用户 晋江作者 百万​ 发表

幸亏我不当城管

幸亏我家里没有人当城管

知乎用户 豆腐脑吃咸的 发表

这老太太是动了杀心了,其心可诛啊

知乎用户 大赢还是小赢 发表

说两则事件:高中时期,父亲在街道办事处工作。某日我在写数学题,有人给他打电话,说自己姐姐摆摊被派出所抓走了,求我爸帮忙疏通关系。我爸说当时此人的姐姐抗拒城管执法并抓破了城管队员的脸,有错在先,且造成伤害,处理无法避免。

高中一同学,父亲城管队员,坐轮椅来开家长会,据说遇在执行清理整顿时,被小贩砸断了髌骨。

以上

知乎用户 晓轩 发表

讲法理就不要讲人情!

人治还是法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先说一句,非黑即白绝对是错误的。特别是在这种棘手的问题上,不能够一边倒。

首先,小贩的行为已违法,建议立案处理。

其次,真的需要一个明确的法规来保护这种底层执法者(当然也要规范行为,像那种录像执法就是一种不错的行为)

最后,希望中国媒体别在这里继续带节奏了,没意思。

知乎用户 田平 发表

每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尊严,要很好地发挥其执业能力,首先要给与他尊严。这样连最起码的人身安全都没有,何谈尊严!更何况,作为每一个公民,遵纪守法应该是底线,故意伤人的任何理由都是不充分的!同样法律也应该有法律的尊严,而不是由任何人恣意践踏的!

知乎用户 aaaabbbby 发表

和谐社会,法理是平衡各方利益的准绳,当这个社会上有的人食不果肚而有的人酒池肉林却合情合理合法,矛盾自然尖锐化,不然现在可能是秦二百世。地球为人类提供了各种生活资源,大家各显神通为自己抢占利益,长期博弈中建立了法理来规范各方,法理之所以有此权威只因它能平衡各方利益,但当有人依理合法勤穷尽一生仍然穷困潦倒时,再振振有词的跟他讲法不是洗脑吗?遇上个有点独立思想的就悲剧了

知乎用户 小白 发表

插喉咙啊 要命啊我这个 20 岁的少妇还能有什么看法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槽点是 “45 岁老太”

喷这个准没毛病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学医救不了你国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样是扎到眼睛,可怕。

知乎用户 梁其亮 发表

为什么没人讨论 为什么这位城管被插成这样还面不改色行走自如

知乎用户 帅哥 发表

我大重庆民风彪悍。可惜了这么帅的小伙子脖子多个窟窿。

知乎用户 哀木涕大诗人 发表

这是谋杀啊

知乎用户 鸩官 发表

某地发生城管被袭击事件。

吃瓜群众:城管肯定暴力执法了,不然咋把人逼成那样?就该 neng 死他们!

知乎:如何看待某某袭击城管事件?

知乎吃瓜群众:暴民,刁民,故意杀人未遂!

知乎利益相关者:看我们夺辛苦,还有生命危险。

知乎吃瓜群众:我们理解你们!辛苦了!

然后可预知的未来会继续有人袭击城管,可能是买菜的,也可能还是卖糖葫芦的。

然后继续循环。

这中间是不是缺了点啥?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仿写一句。

我们走后,他们会收敛一点,当街吃拿卡要会少一些,轻易不再抡起棍子,他们把这美其名曰文明执法。事实上这并不是因为他们良心发现,而是因为我们来过。

知乎用户 青团好甜好好吃​ 发表

开着连牌照都看不清的泥土车凌晨一两点还争分抢秒闯红灯的一定是底层百姓吧,放他们一马吧。借钱都要赌博为了一点翻身机会的一定是底层百姓吧,放他们一马吧。偷钱都要去吸一口的也是够励志了一定是底层百姓吧,放他们一马吧。没有学历没有办法只有打架血里来血里去也是拼命拼搏呀一定是底层百姓吧,放他们一马吧。……

知乎用户 元守一 发表

老爷员外富人想吃山珍海味,让手下的猎户去抓,山上的生灵都把猎户当做魔鬼,却被来游山玩水的老爷员外富人们的几个耍笑的小吃食哄住,以为最终吃了它们的老爷员外富人们是好人。

知乎用户 花青素 发表

开篇一张图,内容______。

搜索 “市场监管 执法” - 哔哩哔哩

看看别人执法是怎么做的。

完整执法记录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记得以前看过一个电视剧叫狼烟北平,里面文三的好朋友二顺子平时畏首畏尾但为了一个地瓜摊子敢和灭绝人性的日本人拼命,具体为啥咱也不知道,只是想不通平时都被小日本欺负成啥了,天天混合面都忍了,怎么就一个地瓜摊子就忍不了了呢?

知乎用户 CoCo 丶 404 发表

整治游摊,比底层营生重要。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是 17 年的事,看时间,朋友们

知乎用户 世纪末扎特 发表

说真的,疫情过后大家都不好过,这个时候摊贩增加是正常的。如果这个时候 “严格执法” 真的不是时候。总不能说让大家灵活就业,又让大家把灵活就业的路堵死吧?剩下的路是啥我可不敢想

知乎用户 陈晨 发表

城管有没有暴力执法,如果有活该,没有的话小贩做错了

知乎用户 云起雾涌 发表

民生破落,整治你马币呢

知乎用户 Frank Z 发表

当前经济下行,就业压力大,呼吁开放城市路边摊,因为一个小路边摊,就是一家人就业。这也是李克强总理倡导的。

知乎用户 绿水青山蔚蓝金黄​ 发表

本案只能按过失杀人处理,因为投案自首有从轻情节,所以判处死缓合法的

知乎用户 翡翠老杨 发表

重庆就是个大的农贸市场。

过年期间我拍的,江北区建新东路 324 医院对面的人行道。

好好的城市非要把它变成农村的集市!!!还没人管。

没有天天拍,这是其中几天拍的。这些人不去菜市场,因为不想交那几个钱,就肆意破坏城市的整洁和卫生,典型的新时代恶霸!!!

知乎用户 Ccccccc 发表

大娘容易么,卖糖葫芦也是自食其力。

城管容易么,管理执法也是履职尽责。

城管斗大娘,大娘捅城管。

狗急了还跳墙,何况智慧的大娘。

管理与被管理本生就是矛盾。

我们没有对错,错的是这个世界

知乎用户 大老粗 发表

什么时候不管媒体也好,执法者也好,群众也好,不纠结什么老太不老太了,什么时候才有希望站在理性的角度去思考及处理问题了

伤人者判刑,杀人者偿命,和是不是老太有个狗屁关系!

知乎用户 金超 发表

老太:“我的葫芦甜到嗓子眼里”

城管:“我不信”

知乎用户 我是超人妹 发表

最近刚看完匹诺曹。

从此以后对不知道事情确切经过的事情不敢发表评论。

因为,我们几句无心之言,就可能对别人造成巨大的伤害,无论媒体,还是民众,皆因如此。

所以,在题主没有搞清楚事件发生的所有经过与真相时,发表这样的问题毫无意义。

最后,原来我妈已经步入老太的阵营了!天呐!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回答者中,有多少是在探究事件原委? 或是你们觉得事实已经不重要,态度和立场最重要?

知乎用户 玄苦 发表

为什么会有暴力执法?为什么小贩不听城管的?怎么都不去想想谁要是生活条件好愿意每天风吹雨打的摆摊?都是为了生活,为了混口饭吃不是吗?断人财路还不让人反抗。小贩们一家老小还指着每天出摊养家糊口呢。只能说普通老百姓真的生活在水深火热中

知乎用户 小鲸鱼 发表

糖葫芦都能伤人,bb 弹枪伤不了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第一,老太太功夫高!

第二,这傻 B 还城管,估计是苦肉计!

第三,打得好。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他不仅是一名生活在最底层的普通的执法人员。他还是妻子的丈夫,母亲的儿子,女儿的父亲,他有重病待养的老母,有失业在家的老婆,还有嗷嗷待哺的小儿子,以及一个刚刚上学的女儿,全家就指望他一个月那两千元的微薄薪水,现在他生命垂危,老人谁来照顾?妇女谁来养活?女儿在学校里受到欺负谁来帮她?婴儿的奶粉又有谁能给他买?

而那个捅人者,她丈夫在别处经营着生意,孩子已经不知在哪儿高就,倘若只是让其交个罚款,也无非是多了个理由借机骂骂政府,日后更是其茶余饭后的谈资,生活与以前并无任何不同,可这样一来,她一个举动毁了一个家庭,却几乎不受任何惩罚,天理何在?

按照以往城管执法打人报道的逻辑,这个事情应该这么报道才对。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单看行为我觉得这很正常,你想啊,假如别人要断了一个做街边摊的人的生路,正因为想到了家里还有人等着吃饭,才下的手,而且下这种手,证明是条汉子。而且觉得能上知乎的群体差不多应该知道:如果你下很轻的或者不轻不重的手动了城管,那肯定是以某某罪名一通暴打,基本就没有还手能力了。所以一旦决定动手,除了下死手,没有别的策略了吧?

然后我对城管这个职业没有丝毫的同情,干了这个,我认为基本上就和打手没什么区别,所以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有可能这个城管没对别人下过手,碰巧第一回就碰到横茬了,也只能认,这是行业风险,谁让你干的就是这个活儿呢,你碰见好欺负的,你就只剩下占便宜了。但是有可能 100 次里碰见一个横的,那你也得挨着。

我有一个亲戚的孩子,大学毕业,在中外运工作了一段时间后,非要考公务员,而且就考城管,别的不考,连考三年,考上了。我想应该不是为了享受打人踹翻摊位的快感,而是待遇比以前好吧。

最后,每次看到类似的新闻,我都想起来老炮电影里冯小刚说的一个台词:把老实人逼急了,还不一定怎么着呢。然后又想起来了家里人经常教育我:欺负老实人有罪。

知乎用户 温故知新 发表

为啥?

一般目无法纪的普通人应该知道尖锐物体捅咽喉的结果吧?

知乎用户 skywalkerplayer 发表

美国社会矛盾尖锐才频发枪击案

知乎用户 skywalkerplayer 发表

有天晚上散步,在路边看到俩光膀子、肥头大耳的摆摊人把一个瘦弱的城管年轻人骂到哭。

城管也是一份职业。在网上嘴炮骂城管的,请问他们的工作是不是维护了城市的秩序?

不准占道经营是不是法律规定?

你经过街道边时,是不是也曾对占道的小摊小贩们心生怨言,骂政府不管?

更不要说开车的,一边不停按喇叭,一边还要心惊胆战的小心别碰到什么,因为这些小摊贩们是不可能赔你修车钱的,你很可能还要倒赔医药费。你心里会有多窝火?

等有人真的去管了,你倒好,立马反过来骂管理者 “不体恤老百姓的难处”,到处施舍你那毫无成本、屁用没有的同情心。

合着两边都骂,嘴炮最舒服。

知乎用户 小楼卧听雨 发表

如果法律不公,那依法执法就是行凶作恶。

如果站在不同利场,侵华日军都是有父母,有孩子的,为什么要杀日军。

如果一个人性格变态,那类似的事多了,就没法用这个理由了。所谓阶级矛盾,就是一个群体侵害另一个群体,造成这个群体集体情绪失控。毛主席的话是 XX 有理,XX 无罪。

知乎用户 庞老师 发表

城管以后盾牌,铁棍。

非法摆摊一概砸掉。

知乎用户 只回一次 发表

嗯,冤有头债有主

别滥杀无辜就好

谁让你混不下去,扎谁

如果感觉自己走投无路,那还有一条路,就是 xx

这不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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