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军首次回应性骚扰案称「从未触碰过那位女士一分一毫」,事情真相是怎样的?目前案件进展如何?
知乎用户 清澜 发表 法院判了,朱军胜诉,胜诉的朱军,却败了人生,败诉的周女士,却赢了想赢的一切。 迟到的正义,不再是正义。一个女子空口白牙,就能让人消失四年,事业毁于一旦,社死,女子却不承担任何代价。 2021 年 9 月 14 日,北京 …
这题,三位知友邀请我。
事件发生于 2018 年,根据当年的资料,先来回顾一下脉络。
死者名叫邢莹莹,职业为幼师,殒命时年仅 20 岁。
2018 年 7 月 31 日,晚 18 点 50 分,收到前同事的邀约,前往某饭店聚餐,其中有一人是邢的小学同学邵某,社会闲散人员。
邵某在饭局中向邢莹莹大献殷勤,因为已有男友,邢未给予太多回应。饭后,一行人去往 KTV,期间邵某仍旧不死心,开始暴露兽心,当众对莹莹数次搂抱,虽大力反抗,但无力于男性的力量。
期间手机被邵某藏起来,无法与外界联系。如此折腾到 8 月 1 日凌晨 3 点,才终于摆脱邵某的控制,踏上回家的出租车。
谁知,邵某并未就此罢休,一路驾车跟随,莹莹一下出租车就往学校大门跑,但还是被截住了。
画面中,邵某在学校门口对其反复拉扯搂抱,不允许其返回学校。
1 个小时后,约凌晨 4 点半左右,拉扯她的不再是邵某一人,变成了三个人。邢莹莹被这几人裹挟至距离学校 1 公里处。
事后根据警方调查,在这关键的 1 小时时间内,约凌晨 4 点多钟时,邢莹莹还用女同事(将她约出之人)的手机与男友通了一次电话,通话时间约为 9 分钟。
这里奇怪的点一,为什么此时邢莹莹会有女同事的手机?
奇怪的点二,男友通了电话以后,并未采取挽救行动。
拉扯发生约 1 小时后,即凌晨 5 点 30 分左右,邢莹莹又乘坐出租车到当地鹤鸣湖。
奇怪的点三,为什么突然去鹤鸣湖?
接着,早晨 6 点 37 分,110 接到当地群众报警,发现其死于鹤鸣湖中。
事发后,被大批媒体报道,最终调查及审理结果为: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罪名为强制猥亵罪。邢莹莹死因系溺水窒息而亡。
虽然审理结果出来了,但案情疑点仍旧扑所迷离,与审理结果无法自洽。
1、邢莹莹尸体打捞上来时,下身未穿裤子。
若是自杀,自尽的人,跳湖之前会先自己脱裤子吗?又或是在水中会自行脱落吗?
2、邢莹莹死后其手机已被格式化,鼻子有明显伤痕系被鱼咬伤。
手机被格式化,显然是人为的,目的是什么,毁灭罪证?
所谓伤痕,5 点半上车到鹤鸣湖到 6 点半尸体被人发现,中途只相隔 1 小时,就被鱼咬伤了鼻子,什么鱼如此凶狠?
后续更是离谱了。
邢莹莹父母及亲属,对判决感到难以理解,便前往讨要说法,期间与办案民警发生了激烈争执,中途出现了一些不理智的过激行为,因此最终 8 人被拘留,罪名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邢彦立夫妇在看守所待了 8 个月,邢莹莹伯伯亦死在看守所,赔偿 5 万元丧葬费。
所谓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来自《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是组织、策划、指挥、积极参与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个罪名是有反 d 成分的,对于小老百姓这锅未免过大了。
痛失爱女,左不过要个公道罢了,底层小老百姓缺少文化面对突如其来的丧女之冤,难以自控,并非恶意闹事。而治理这类「民闹」,放着寻衅滋事或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不用,却被冠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这是十分严重的罪名了,多少有点上纲上线扣大帽之嫌,本是可大可小的事,往大帽里套。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侵犯的主体里就有国家机关。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拘留 8 个月,这 8 个月从何而定?
伯伯在看守所死亡更离奇了。查询过往资料,未透露死亡原因。年纪大的中老年,身有慢性病,经不起折腾亦未可知,但若是如此,有什么不好说的呢?
所以,捋下来,疑点重重。
最大嫌疑人只判一年,一年刑期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监控中,猥亵、强迫、暴力、聚众均有,仅仅一年?
且其他参与人员未受惩罚。
不能怪家属情绪失控,这般人间不公,换谁都要崩溃。
而老百姓的崩溃,却换来拘留 8 个月?
命如草芥,在地头蛇面前,人命是根草罢了。
以上,是目前信息下的就事论事。
我希望是假的,没有那么多黑暗。
如果是真的,愿早日还家属一个真相。
刷到这个问题,我还不是很不可思议的。
利益相关:幼儿园离我家只有不到 50 米的距离。
这应该是几年前的事情了,当时还在微信的腾讯新闻上有报道,可后来也就不了了之了,判决也确实挺狗血的。
总之,在这件事中还是有很多蹊跷的地方,也是街坊邻居们的谈资,也传出了很多的版本(男方家里好像是有点关系),希望能给大家一个说法吧。
不知其中经过,不敢妄下断言。
单单就施暴者被判决的结果来看很匪夷所思。
而受害者家人被定义为冲击国家机关,
这同样很令人窒息。
所有的质疑的点,在现在的技术侦查手段面前,其实都不是难题。
现在来看,尽快《扫黑风暴》一下吧。
希望一查到底,连根拔起。
让真相能水落石出。
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也不冤枉每一个好人。
其一:犯罪的判了一年,造成自杀的猥亵起码五年吧?为什么只有一人立案??而且才一年。其二:死者家属判了八个月,其中一个家属死在看守所!这也太霸道了。按照常理,你家里死了人,是不是去求公正,公平,闹可能是因为处理不公平,时常有发生,都是去开导,开解,不见得非得男女老少全部抓进去吧,谈判专家那?? 这不是比窦娥还冤枉吗, 这是因为抓进去了就没法告了吧三年后又被抖音爆一遍,重新火起来。。为什么三年后重提,因为估计多次被抓进去了。 河南的灾情,必定有冤啊! 这明眼人,一看就有问题,上面洗的你自己都不相信吧
古人云,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凌晨 6 点左右,村民在鹤鸣湖中发现一具女尸,身上多处伤痕,未穿裤子,手机也被格式化。
女孩长得亭亭玉立,貌美如花,从事幼教工作,死亡的时候刚刚满 20 岁
2018 年 7 月 31 日晚上,小莹被辞职的同事司某约出去吃饭,其中还有邵某等 7 人。
邵某原来和小莹是小学同学,当时是无业游民。
吃饭后,她们约小莹去 TV 唱歌,之后又去吃饭,直到次日凌晨 3:00 多。
在 KTV 唱歌期间,邵某多次强制搂抱小莹,她都是极力反抗
2018 年 8 月 1 日凌晨 3:00 左右,小莹搭出租车回学校,邵某等人紧追上车到小莹的学校门口。
邵某紧追其后,殴打小莹,一直打到学校对面,又强行将小莹拉到 311 国道旁,多人对她再次毒打。其中,就有约小莹吃饭的前同事司某,直到小莹站不起来为止。
漂在了距离学校十几公里的鹤鸣湖上,没了生命迹象。,尸体上有多处伤痕、未穿裤子,手机也被格式化
2019 年,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判决,嫌疑人邵某违背他人意愿,强行搂抱,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截至时间 2019 年 8 月 19 日。如今嫌疑人已经刑满出狱。
据小莹的家属介绍
他们在向当地公安部门追究女儿死亡原因时,与办案民警发生不理智的争执,小莹家人 8 人被抓,被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进行判决定罪。小莹的父母在看守所待了 8 个月。其中小莹的一位伯伯死在看守所,赔偿了 5 万元安葬费。
小莹父母赶回老家,在停尸房见到了女儿的遗体。
民警告知_,_小莹鼻子上的伤是鱼咬的。
小莹今年才 20 岁,从事幼教工作,长相漂亮。
家人不明白,女儿好好地怎么就突然 “跳湖” 离世呢?
小莹的家属找到女儿工作的幼儿园和死前晚上吃饭的餐馆,调看了两地事发当天的视频监控,又询问了相关人员,
小莹的父母弄清了女儿身前最后一晚的大致情况:
小莹前一晚还在和别人一起吃饭唱歌,其中有同事小司和小司的几个朋友。
在凌晨 3 点 20 分,小莹准备回学校的时候**,遭到了一个男人的纠缠。**
十分钟后,在学校西侧的监控镜头里,那人仍然在纠缠小莹。
一个小时后,在距离学校一公里外的地方,变成了三个男人对小莹进行拉扯、殴打。
2018 年,时年 20 岁的小莹是鄢陵县一所幼儿园的老师,性格温柔,美丽动人,正值风华正茂。
家属称 “女子当时被发现时身上未穿裤子,并且女子的手机也被格式化了”
其女子家属为这些种种反常行为深感疑惑,认为孩子不可能是自杀,
家属表示他们的孩子一向身心非常健康,即活泼又开朗不该突然投湖自尽,此行为太过反常。
据父亲的描述,事件发生在 2018 年 7 月 31 号晚间,小莹和朋友一起吃饭唱歌,其中嫌疑人邵锋(小学同学)唱歌时候对其有搂抱行为,小莹几次要求回学校,嫌疑人恐吓及威胁不允许受害人回校,说今晚一定要陪到底。
法院审理后,将邵某以强制猥亵罪判刑 1 年,小芸家属不服,质疑女同事小辛与其他男生为何没事?
且小芸的手机为什么会被格式化,是否有毁灭证据之嫌?
也没有看到小芸跳湖的视频,认为当天饭局根本是小辛与邵某设的局。
小莹家属悲痛万分,对于孩子的死,也是耿耿于怀,有很多猜测,但是法律讲究证据,一切猜测都不能作为证据。
比如小莹为何有伤,而手机为何被格式化等等。
知乎的标准越来越奇特了,怎么又开始痛斥女人为什么不打拳了…… 你们是希望这问题下全都是在喊什么 “远离男人,会变得不幸” 是吗?
男拳是在暗恋女拳那帮人吗?啥事儿都要提一嘴。
以及,就没人觉得这案子现在能爆出来,是因为类似案件最近爆得很多,流量都很大,所以相关人员又看到了走舆论路线的希望了吗?
既然能爆出来了,那我相信当地会复查的,能查出什么来就未知了。
大城市的黑白两道,是 “几百上千伙人”,在我们治理社会治安的时候。不但从上往下有政策来将他们个个击破,
就连他们本身也是互相制衡的。
比如张二哥,自己就不干净,但他会跑去举报李三哥,因为他们本身就是互相制约的————
这种情况,在小县城是不存在的,因为那些地方往往只有 “一伙人”。
从来都是这 “一伙人”。
王二狗打了你,你去投诉,接电话的是他舅。你想怎样呢 ?
又是球员,又是裁判,你跟我打 ?
发生在周边的事情,真的很痛心!
是不是真实?是不是自媒体妄自猜测…..
不清楚,感谢有些小伙伴的友情提醒!!!如果却有差池,自然有被翻案的。
这样的事情真的很难想象,还会发生在现实生活中,会不会翻转,静待后续!
逝者安息
该保护的女性不被保护,本来用来保护女性的权力被滥用…… 什么世道呀。
我国的法律和体制没有黑社会性质团伙的生存空间,但如果某地出现了这个情况,并且常年得不到扫黑除恶处理,只有两种可能。
第一,警察公安系统已经被 fu 化,第二,头上有直管领导级的保护伞。
这两个条件但凡少一个,某地都不可能出现《长夜难明》这样的剧情。
所以这起案件是不是真的有猫腻,我不清楚,网络上很多分析都是臆测成分居多,我不想站队。
但如果真的有猫腻,毫无疑问,案发时间点当地的公安和县 w 县 zf 必然有高级别领导人物有问题。
这个问题只有一百多回答,五百多关注?还有一堆打拳的
有人问如果你是徐英子你怎么办?现实是你怎么办都没用,被人盯上该死还得死,求助父母,父母一起进去。不过和电视剧不同是,现实死了就死了,没有英雄出来帮你申冤,现实的反派也没那么蠢把证据都留着等着来查。
最近的魔幻新闻让我更加理解了一些历史。
有些春秋笔法哪怕历经数百年尚能被今人所识破,何况更近的呢。
受害者的八位家属被抓,她的一位伯伯死于看守所
心中只有感恩
现在发现草民真的是草
这里的这个社会闲散人员。俗称黑社会呗。
这种人只要稍微厉害点。都是有钱有关系的。
我这朋友混社会的。他就和我说这小地方,被扫黑除恶的那几个,别看被抓了。关系海了去了,大事化了小事化无。那几位大哥不说烧杀抢掠无恶不作也差不了多少。判刑就几年。
他自己小舅子,跟着个小头目。挑人脚筋手筋去来着。关系也拖了上面。还是判了几年。
这些黑社会干啥赚钱呢,大的不知道。小头目那种。放高利贷。
借个八千一万,写个两三万欠条不过分吧?
还不起,非法拘禁你几天,往死里揍不过分吧?
去你家里找你爸妈,让他们还不过分吧?
要他家的房子抵债不过分吧?
然后那些过分的呢,就是挑脚筋之类的。再过分的,当事人没和我说,我就不知道了。
这些事都发生在前几年。扫黑除恶以前。
建议恢复明高祖整治贪官污吏的剥皮法
将涉案人员全数剥皮抽筋!
其实就是 9 月 1 日中央巡视组进驻河南,这个问题就提出来了。既然中央来了,真有冤情也会重审,前提还保留证据。
中西部省份,还不是省会。尤其是此案是在县城发生的。北上广的人可能不知道,县城可真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某些体制内的有良心的人就算想帮受害者都是动弹不得。
还记得几年前的操场埋人嘛? 县城的案件,闹到省里都没个结果,还得中央巡视组下场。这个案件一个道理。地方案件得天子剑下场维持正义,就是离谱。
至于结果吗,3 年时间太久了。目前还是法制社会,没证据就难办。
能学到的教训就是,
1. 年轻人尽量往省会和北上广跑。大城市违法后摆平的成本比县城高非常多。
2. 不管男女,面对铁拳还是要服软,死了就啥都没了。 好死不如赖活着。尤其是女生,现在 2021 年了,不是 1202 年,没有贞操烈女一说。你死了,受伤的是你父母,晚年失独的下场我就不说了。
3. 某些神神别借题发挥了,哪个国家底层不是这样? 至少按照比例,国内比例远低于国外。动不动喊 run run 的。
你真有几百万美元,你在国内不爽?
你没几百万美元 (美澳的投资移民基本这个数),或者你连个国内二线首付都没有(50 万),你想 run,别人还不想要。
支持复查。
巧了,跳车案也是一年。老爷有罪判一年,司机 “有罪” 也判一年。兄弟萌,把公正打在评论上。
一、因为小作文都能集体高潮的部分女性很少在这类问题下面言词激动的攻击……
二、如果有问题这是少数人的问题还是整体环境的问题?如果有问题知乎警察所谓多数正义警察在哪里?或者是制度存在漏洞让少数人悄无声息把事情办了?
这案子不简单
幼师离奇死亡,死者家属也被逮捕???
判决的确有不符合常理的地方
营销号也很奇怪,那么大的新闻居然想着压
这个时候翻出来应该是看到近期督导组检查
希望督导组能给他们真相
就像扫黑风暴第一集开头
终于明白为什么要在这个时间播出来扫黑风暴
是为了后面现实中督导组检查给报案人信心
也希望
河南淮河医院换子案
上海特斯拉车展河南女车主闹事案
这几个案子都能水落石出
这并不奇怪,历来很多涉黑案件能爆得出来,就是因为巡视组刚好去了,捂不住了。越是发达程度不高的基层,这样的事就越常见,单一个罪犯也没那么大能量。
这没什么好打拳的,黑社会和保护伞从来就不关性别矛盾什么事,他们是人民的公敌。如果冤情属实,那真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比较欣慰的是高赞基本都是就事论事,几个阴阳怪气、歇斯底里的拳师都被压在下面,我宁可相信知乎还有救。
一次次刷新我认知底线的不是娱乐圈,而是这种逆天血秀案子。
这条新闻有以下疑点:
疑点一:家属为何在判决下来两年后重新提出疑问?
该案从新闻中看出是已经在 2019 年 5 月 28 日一审判决,新闻中并没有提出后续有上诉,在裁判文书网中搜索同样没有二审判决(该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一审判决书也未公布)。这可以说明,受害者家属在 2019 年已经认可该判决结果,那么受害者家属在一审判决书下来后并未提出异议,也没上诉,为何在两年后的今天重新提出对该案的异议。同时,被告人在该案中被判处有期一年,如此低的刑期,猜测当时存在被告人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而新闻中也对此进行了回避。
疑点二:被害者家属被判 8 个月?先贴一下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决书的链接:
在上诉期未提起上诉,事后被告人家属去公安局聚众闹事,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完全没问题。只能说 tx 媒体人深知 UC 真传啊。
疑点三:跳河自杀为何未穿裤子?被害人家属在停尸房看到裤子在被害人尸体上搭着,认为跳水而亡之前没有穿裤子。那么,看这一句话:
尸体身上有多处伤痕,裤子没穿在身上搭着。家属认为死亡之前没穿裤子,那被害人难道在死亡时没穿裤子,事后公安机关还把 “裤子” 这一重要物证,故意搭到身体上的?明显不符合常理。所以,我猜测是落水后裤子被水冲掉,尸体打捞后,工作人员把裤子搭到尸体上盖住敏感部位。
疑点四:被害者死前有没有遭到过殴打?
由于判决书没有公开,那么从公开的信息可以发现,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被害者死前曾遭到殴打。公开新闻中没有提到法医鉴定结果,都是被害者家属对鉴定结果进行质疑。
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决书中提到,该案被害者家属对法医对伤情解释不满,可以得出结论:被害者死前并未受到殴打或存在强奸情节。
伤情中最后颇受争议的一点是鼻子上的伤,根据法医对伤情解释,是由鱼咬伤,家属对此表示不解。如果该伤情确实因为生前被殴打所致,该案法医得违背多大的良心和职业道德会作出差别如此之大的鉴定结果。就算是《扫黑风暴》中的法医都会做的让人当时看起来 “天衣无缝”。
疑点五:手机是否格式化?
该案件发生时为 2019 年,与现在也仅相隔两年,并且由于疫情影响,技术革新这两年并没有往年那么大。现在手机格式化不会像上世纪末本世纪初那样对证据的保留存在较强的影响,微信聊天记录、通讯录等电子数据法院或公安部门由于案件需要都可从腾讯或运营商调取。所以,该问题完全是为了混淆视听,严重怀疑该新闻作者是从二十年前穿越过来。
最后,个人认为是该案司法部门已经调查清楚,不存在类似孙小果案中那样繁杂的关系!
是坠湖,还是被坠湖
窝案,这起案件如果没有几个官员入狱,我是不服的。
主犯竟然只被判一年,我已经无法理解司法解释了,这起案件,有监控,有人证,有通话记录,我不知道需要多大的能量才能把这件惨案捂下去。
彻查吧,从公检法到主犯家属,一个一个查,这起案件不是男女对立的案子,而是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的重案。
这个案子判了一年,货拉拉也判了一年(判一缓一),这两个案子放在一起对比量刑尺度,会不会觉得……
那些痛斥货拉拉司机的人怎么不来为下身赤裸投湖的幼师少女声援了呢?
据媒体报道,“女当事人丧命湖中,其家属 8 人被抓,父母被定罪关押 8 个月,伯父死在看守所,而嫌疑人仅有 1 人获刑一年”。
这是 2018 年的事,虽已过三年,但如果此案的司法程序没有问题、司法正义没有缺席,既然再次被提及,那么当地司法机关应该对此作出详尽的回应,以防某些别有用心的人老戏重演,又打信息的时间差来煽动舆论。
关于扫黑除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一些情况:
一、注意一个时间点:
2018 年 8 月 28 日,中央扫黑除恶第 6 督导组进驻河南省,时间至 9 月 27 日。
二、对比一个涉黑案件:
中央扫黑除恶第 6 督导组,在河南省挂牌督办的开封市**王三庆重大涉黑案**。
三、关注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
2021 年 2 月底以来,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在市县两级集中开展。
截至 7 月 31 日,全国已处理处分**违纪违法政法干警 178431 人;19847 名干警主动投案**;
立案审查调查 49163 人,采取留置措施 2875 人,移送司法机关 1562 人。
从职级分布看,处理处分的政法干部
厅局级 195 人,占总人数 0.1%;
县处级 11659 人,占比 6.5%;
乡科级 91163 人,占比 51.1%;
全国共查处市县两级政法单位班子成员 10326 人 (包括政法单位 “一把手”1258 人);
其中严重违纪违法的有 413 人,占比 4%,高于普通政法干警严重违纪违法 2.7% 的占比。
这些违纪违法的政法领导干部往往是_司法腐败_、政治腐败_与_经济腐败交织。
有 54% 存在违规干预执法司法问题;
有 47% 存在违规选人用人问题;
有 53% 存在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
全国共查处乡科级干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4960 件。
其中 “人情案”“关系案” 占比超过 70%,同一案件涉及多名政法干警**相互勾结**、被处理处分的占 43%。
而以上这些还只是厅处科级别的,远远不够。
目前,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在进行,对象是中央和省级政法机关干部。现在可以发现,高级别的政法领导干部正**密集落马**。
我们一直在宣称,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触目可及的是,政法干部队伍的违纪违法问题已相当严重!如此看来,对政法队伍教育开展整顿是多么必要!
扫黑除恶,重拳出击,成绩斐然;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也绝不能手软。这事关人心向背!
虽然我人微言轻,自知势单力薄,但这件事我能做的只有写下这个回答,持续关注,把这个案子的热度顶起来。
我早在西安地铁事件的回答中说过,这不是男女问题,让我愤怒的是 “权力对公民尊严的践踏”。因为我们每一个没权没势没背景的小老百姓,都有可能面对来自强大一方的侵害;而那个时候,原本可以保护我们的 *****,却视若无睹甚至助纣为虐,那才是让我害怕的地方。(大意如此)这个答案一直都没有发出去,发一次删一次,最后我还被禁言了。
而不幸的是,在我写完那个答案一个月还不到,这个案子就出来了。说实话,最近破乎给我推了那么多男的女的犯事的案子,看了那么多性别对立,我都快看麻了;而和这个案子一比,这才到哪儿。如果属实,那这妥妥的就是上下勾结的黑恶犯罪,和我之前那个一直没有发出去的回答简直是惊人的巧合。我在写那个答案的时候还在想,这些是个例,一切都在变好;现在,我感觉就像吃了苍蝇。
这个案子是几年前的了,但直到近期领导到了案发地附近,才被公之于众。一个年轻的生命消逝了,死得不明不白,没有尊严;她的家人也没有为她讨到说法,还锒铛入狱;她的亲人死在狱中,何其冤屈!求告无门,凄风苦雨,区区县城,暗无天日!我多么希望这个案子是假的。
这或许就是生活在某些地区的无力感,因为在这种地方,任何一个没有背景的人与关系户的对抗,都像是在和世界背道而驰。(无他,看过很多上下串通一气的案子,大多发生在中小城市或者乡镇地区,这里没有针对什么地域)
总而言之,现在这个案子有了热度,领导也在那里附近,希望可以引起重视。我相信党和国家,相信最终这件事官方会有一个交代,还死者家属公平。
事件关键词:幼师、遭猥亵、自杀
原来下半身赤裸是猥亵啊!哇哦!许昌司法真的棒!
现在结果就是:幼师死了、死因未知、下半身赤裸、几个凶手只有一个因为猥亵罪进去一年、事情详情一丝一毫都没有、家属被抓了好几个、有一个家属死在了看守所、死者父母双双入狱、罪名好大哦冲击国家机构不知道还以为是家属造反呢!滑天下之大稽!
三年前的事情,现在才有热度爆出,还不能说明什么吗?为什么一个普通家庭其家属会有胆量冲击政府机构?中国刑事案件每年那么多,为什么就唯独这个死者家属冲国家机关?合理?
等一个官方详细解释。
严查!必须严查!
建设法治社会?那就先让每个犯罪者都得到公正的处罚!
我一直在想,各级政府组织官员的腐化堕落是共和国的顽疾,究竟该如何从根本解决这一问题?
从春秋时代的羊舌鲋开始,到最近的长沙纪委某女士,似乎只要是和权力沾边的地方就有腐败的恶臭传来,正应了那句话: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加强思想教育?这是最没用的。孔老夫子那会就在提倡仁义礼智信了,千年的经验累积下来,结论就俩字——没用。
加强监察力度?有用,但不完全有用。从宗正到御史,从三台到两厂一卫,最后展成五大监督(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党委(党组)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监察制度越来越完善,但贪官污吏仍横出不穷。
那么?把权力从政府手中拿走?
中国宪法明确写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这个定义可太杂了,男人是人民,女人也是人民,老人是人民,儿童也是人民,无产阶级是人民,资产阶级也是人民,共产党员是人民,民主党派人士也是人民…… 究竟该听哪个人民的?
权力集中导致腐败,权力分散则陷于内耗,这似乎是个无解的难题。
也许只有等到 ai 治国或者人类进化成蜂巢思维才能解决这一难题吧?
小仙女早就见势不妙撤了。一些蠢人还在召唤。这事和普通人有啥关系?你家也有人给你压热度?希望巡视组给力点吧。
长夜难明,黑,太黑了,你之所以可以正常生活,只是那些人还没弄你而已。
疑点颇多,希望警方继续调查或公布更多案件细节。暂时不评论了,免得跟李心草案和货拉拉案一样。
猥亵的判罚并没有太大问题。
但因为被打了就跳河自杀并不符合常识(看视频更像是拉扯推搡,而不是能留下伤痕的殴打)。猜测死者生前还有其他事情。
死者家属所提的鼻子有伤痕,裤子脱了,手机格式化的质疑并不能站得住脚。只有人工湖监控一点的质疑算有理。
3 年的报道说该女子手机被邵某拿走,死亡前曾用同事手机给男友打过电话,但男友拒绝透露谈话内容,那这件事很可能是感情纠纷。
敲诈勒索诽谤者同气氛女拳写小作文浪费公共资源,消耗社会对类似事件关注度与耐心。让真正需要关注,有冤情的事情在海量垃圾信息中淹没。
真的很担心以后每一次这种案件都成为制造对立的机会。慢慢消解中国社会最基层的社会基础。
针对这个案件,依然相信警方给出的官方结果,没有证据和依据的网络神探就要下结论定性的一律当作带节奏。
只不过照现在这个情况,以后警方公信力可能要接受二次检验。
有脱裤子自杀的吗?
除了痛心还是痛心。
这么年轻
以前看到还能感到愤怒,现在这种事真是见多了,我们这些 p 民真的是蝼蚁一样
作为政法系统的一员,真是想说又不能说,今年大整顿都没把这案子揪出来,真是……
为啥现在才旧事重提?因为中央督导组来河南巡查了
知乎可能都生活在大城市,不了解小县城的生态。
小县城,人情社会,关系盘根错节。一个科级干部就能一呼百应。处级干部那是妥妥的土皇帝。如果没有网络,没有外部干预,这些人就是可以在当地,呼风唤雨,只手遮天的。
记得操场埋尸案吗?一个中学校长,最多算是股级干部。就能纵容外甥杀人,还能动用县,市,省多级关系,16 年间大家都知道人就埋在操场下面,愣是查不出来。
操场埋尸案是中央巡视组查的,巧的是,这次中央巡视组刚到河南,这个几年前的案子才被爆出来。同时期,李心草案还有人知道。网络时代,这个案子原来愣是一点水花都没有。
死者鼻子有伤,警方说是被鱼咬的。裤子没了,应该是自己掉了。家人讨说法,把受害者父母关了 8 个月,死者大伯也死在看守所。另外一个长辈被免职。这比操场埋尸更狠啊。现在知道操场埋尸案,老师家属为什么赶快搬走了吧。不搬走,真的会没命的。
如果亲属手里有确凿证据的话,建议上诉,越级上诉。
色鬼害女人
虽然一开始看到这个新闻,是很愤怒和义愤填膺的。
但职业让我比较理性。
从判决书来看,家属没有人死在看守所。
(上述事实,八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户籍证明、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前科情况查询证明、被告人邢天军等人在鄢陵县公安局闹事的视频截图、扣押清单、鄢陵县公安局网安技侦大队关于网上舆情信息的情况说明、短信、微信截图、到案经过、鄢陵县公安局会议记录、许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会议通知、鄢陵县公安局证明、八名被告人悔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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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邢天军、邢彦立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 由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案 号
(2019)豫 1024 刑初 87 号
发布日期
2019-09-03
浏览次数
120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豫 1024 刑初 87 号
公诉机关鄢陵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邢天军,男,1968 年 4 月 17 日出生于河南省鄢陵县,汉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原鄢陵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原鄢陵县支部书记,住鄢陵县。因本案于 2018 年 9 月 22 日被鄢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 年 10 月 30 日被逮捕,2019 年 1 月 3 日被鄢陵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 年 2 月 19 日被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9 年 5 月 6 日被鄢陵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灵全、李建伟,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邢彦立,男,1973 年 2 月 7 日出生于河南省鄢陵县,汉族,小学文化,务工,住鄢陵县。因本案于 2018 年 9 月 22 日被鄢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 年 10 月 30 日被逮捕。2019 年 6 月 6 日被鄢陵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徐帅威,河南金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曹秀玲,女,1973 年 10 月 20 日出生于河南省鄢陵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鄢陵县。因本案于 2018 年 9 月 22 日被鄢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 年 10 月 30 日被逮捕。2019 年 6 月 6 日被鄢陵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魏二冲,河南金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孙磊洁,男,1985 年 8 月 16 日出生于河南省鄢陵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鄢陵县。因本案于 2018 年 9 月 22 日被鄢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 年 10 月 30 日被逮捕,2019 年 1 月 3 日被鄢陵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 年 2 月 19 日被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9 年 5 月 6 日被鄢陵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王德龙,河南许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明春,男,1971 年 12 月 10 日出生于河南省鄢陵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鄢陵县。因本案于 2018 年 9 月 22 日被鄢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 年 10 月 30 日被逮捕,2019 年 1 月 3 日被鄢陵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 年 2 月 19 日被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9 年 5 月 6 日被鄢陵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何筱芬,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邢艳霞,女,1970 年 4 月 6 日出生于河南省鄢陵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鄢陵县。因本案于 2018 年 9 月 22 日被鄢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 年 10 月 30 日被逮捕,2019 年 1 月 4 日被鄢陵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 年 2 月 19 日被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9 年 5 月 6 日被鄢陵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徐凤珍,河南刘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彭明辉,男,1980 年 8 月 31 日出生于河南省鄢陵县,汉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住鄢陵县。因本案于 2018 年 10 月 14 日被鄢陵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 年 2 月 18 日被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9 年 5 月 6 日被鄢陵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孙伟雷,河南森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曹会勤,女,1980 年 10 月 10 日出生于河南省鄢陵县,汉族,中专文化,鄢陵县物价局科员,住鄢陵县。因本案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被鄢陵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 年 2 月 18 日被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9 年 5 月 6 日被鄢陵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刘寅,河南许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以鄢检公诉刑诉(2019)79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邢天军、邢彦立、曹秀玲、孙磊洁、刘明春、邢艳霞、彭明辉、曹会勤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培杰、郑小明、助理检察员许潜、上列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18 年 8 月 1 日早鄢陵县鹤鸣湖内发现一女尸,接到报案后,鄢陵县公安局经调查确认该女尸为鄢陵县张桥镇张南村村民邢彦立、曹秀玲之女邢莹莹(1998 年 2 月 19 日生)。
2018 年 8 月 7 日 15 时许,被告人邢天军、邢彦立、曹秀玲、孙磊洁、刘明春、邢艳霞、彭明辉(均系邢莹莹近亲属)等人到鄢陵县公安局尸体解剖室查看邢莹莹尸体,邢彦立、曹秀玲、邢艳霞等五人进入尸体解剖室后,对鄢陵县公安局法医张某 1 伤情的解释不满意,五人围着张某 1 大骂,经劝解仍不停息。该局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黄某把张某 1 从解剖室拉出来后,五人到院内继续骂张某 1。在大门外的邢天军、孙磊洁、彭明辉等人冲进解剖室院内,彭明辉光着膀子指着张某 1 辱骂、威胁。邢天军等人对该局犯罪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指导员雷某、张某 1 进行围堵、辱骂、威胁长达二十余分钟,并要求到公安局找局长给个说法。16 时许,被告人邢天军、邢彦立、曹秀玲、孙磊洁、刘明春、邢艳霞、彭明辉等人驾车到鄢陵县公安局,围堵公安局大门,邢天军、邢彦立、曹秀玲、彭明辉等人辱骂、威胁门卫张某 4,邢彦立用力推开张某 4,彭明辉光着膀子辱骂、威胁门卫。黄某劝阻,被告人曹秀玲等人对黄某进行辱骂,曹秀玲在院内跳着辱骂鄢陵县公安局。
2018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 时许,被告人邢天军、邢彦立、曹秀玲、曹会勤、孙磊洁、彭明辉等二十余人到鄢陵县公安局五楼要求查看邢莹莹案件视频、讨要说法,在五楼走廊内大吵大闹要求见局长,拒不听从劝阻,造成五楼办公室无法正常办公。后鄢陵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某 2 在二楼情报中心研判室接待邢天军等人,邢天军等人要求见刘某 1 局长,见不到局长就不走,并威胁着说:“我一个电话就能来二百人,看恁公安局能不能站下”,并强占情报中心研判室。邢天军、邢彦立等人在二楼情报中心研判室大声吵闹,在办公区域来回进出,造成二楼情报中心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下午 2 点多,刘某 1 局长到五楼办公室之后,邢天军到刘某 1 局长办公室,在办公室内提出一些无理要求及威胁办案民警的言语。随后邢天军带领的众亲属一起挤到刘某 1 局长办公室内,被告人曹秀玲等几个妇女在办公室内哭闹,被告人曹会勤多次拍着刘某 1 局长的办公桌说公安局为什么放人,公安局收黑钱、让刘某 1 局长派人把她们家人都枪毙了,要不这事就闹大了等等威胁、无理取闹的话。被告人邢彦立拍着沙发说要放火烧嫌疑人的家等等威胁言语,被告人孙磊洁负责录像并提出无理要求。邢天军等众人在民警及张桥镇人大主席支某等人的多次劝阻下拒不离开局长办公室长达 3 个多小时。后邢天军等人又到情报中心研判室,直到晚上 7 点众人才离开。
2018 年 9 月 21 日 14 时许,被告人邢天军酒后带领邢彦立、曹秀玲、孙磊洁、刘明春、邢艳霞等人开车到鄢陵县公安局找刘某 1 局长。在公安局一楼大厅遇见准备到许昌市局开会的黄某,邢天军、邢彦立、曹秀玲、孙磊洁、刘明春、邢艳霞等人拦截、围堵黄某一直到公安局院东侧,在拦截、围堵过程中邢天军、邢彦立、曹秀玲、邢艳霞等人辱骂黄某。在公安局院东侧邢天军、邢彦立、曹秀玲、孙磊洁、刘明春、邢艳霞等人围堵、辱骂、威胁黄某长达 1 个多小时,期间邢彦立随手拿起路边的反光锥欲砸黄某。在场民警多次劝阻邢天军、邢彦立、曹秀玲、孙磊洁、刘明春、邢艳霞,他们拒不听劝,反而谁劝和谁争吵。到下午 3 点多,邢天军、曹秀玲在一楼大厅外碰见刘某 2 副局长,曹秀玲拉住刘某 2 不让走,并辱骂刘某 2。之后,鄢陵县公安局民警将上述被告人控制、带离。
被告人邢天军等八人以询问案件等为由,聚众冲击鄢陵县公安局,致使鄢陵县公安局办公秩序混乱,无法正常工作,造成了严重损失。
2018 年 10 月 8 日,被告人曹会勤到鄢陵县公安局投案,2018 年 10 月 13 日,被告人彭明辉到鄢陵县公安局投案,二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八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户籍证明、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前科情况查询证明、被告人邢天军等人在鄢陵县公安局闹事的视频截图、扣押清单、鄢陵县公安局网安技侦大队关于网上舆情信息的情况说明、短信、微信截图、到案经过、鄢陵县公安局会议记录、许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会议通知、鄢陵县公安局证明、八名被告人悔过书等,证人曹某、彭某、刘某 1、刘某 2、黄某、张某 1、刘某 3、王某 1、王某 2、马某、张某 2、刘某 4、朱某、梁某、刘某 5、雷某、李某 1、周某、王某 3、闫某、陈某 1、金某、张某 3、康某、苏某、陈某 2、李某 2、李某 3、张某 4、司某、邢某 1、邢某 2、支某、邢某 3、邢某 4、许某等人证言,八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司鉴院[2018]病鉴字第 237 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许建司鉴所[2018]毒鉴字第 1844 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鄢)公(物)鉴(法医)字﹝2018﹞598 号鉴定书,视听资料光盘,电子证物检查笔录,电子数据光盘 “相亲相爱微信群” 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邢天军、邢彦立、曹秀玲、孙磊洁、刘明春、邢艳霞、彭明辉、曹会勤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在国家机关的办公区域吵闹、威胁、辱骂民警,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鄢陵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邢天军、邢彦立、曹秀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孙磊洁、刘明春、邢艳霞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邢天军、邢彦立、曹秀玲、孙磊洁、刘明春、邢艳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邢天军、邢彦立、曹秀玲、孙磊洁、刘明春、邢艳霞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结合鄢陵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的调查评估意见,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被告人彭明辉、曹会勤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应免除处罚。
被告人邢天军、邢彦立、曹秀玲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孙磊洁、刘明春、邢艳霞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系从犯、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彭明辉、曹会勤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系从犯、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建议对其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均符合本案的事实及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
综上,本院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出发以及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考虑,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邢天军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邢彦立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曹秀玲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被告人孙磊洁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五、被告人刘明春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六、被告人邢艳霞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七、被告人彭明辉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免予刑事处罚;
八、被告人曹会勤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审 判 长 马克瑛
审 判 员 王红卫
人民陪审员 柴 三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书 记 员 刘 贝
袁方
———
强制猥亵罪,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该裁判文书未上网。
18 年 8 月底,我心里不高兴,心里有事,我自己觉得公安局对不住我,我喊了二三十个人去公安局 “讨个说法”,也没干其他的,就是吵吵嚷嚷着见局长,也就是几十人在公安局里面吵一吵闹一闹,也不敢打人,也不敢动手,我还敢在公安局里面放出豪言:“我一个电话就能来二百人,看恁公安局能不能站下”。我们的诉求很简单,公安局局长去把那一家人都枪毙了,实在不行,我自己放火去烧了那谁它家。
18 年 9 月下旬,我喝了点酒,带着一群人又来公安局了,还是找局长,正好看见出来了一个 JC,不知道是谁,拦着先骂一顿,也就骂了一个多小时,不过我还有一个同行的朋友准备拿反光锥砸 JC,现场也有很多拦着我们,当然谁拦我们谁就是坏人,谁不让我们吵架,我们就和谁吵。下午三点多终于碰见了副局长,逮着就是骂,不管,就是要骂。
以上内容事实清楚,无异议。(来源于法院文书:
各位看官,你们觉得这样的人应该怎么判?
当然,我讲的很片面,我想表达的是不要只看自媒体的只言片语,就完全站队一方。
这个 “据家属称”,是真的么?
最后恶人都被抓起来,枪毙
补充一下吧:
第一,除了反革命、颠覆国家政权之外,我国刑法并没有给诸如扰乱社会秩序、冲击国家机关这样的罪名扣上什么反党之类的帽子。
现在不是文革,不要瞎想。
第二,之前那个评论没法回复(对方设置限制了)。在这里回答。
如果我是家属,会第一时间阻止冲击验尸室这种愚蠢的行为。
三个原因:
一是本来自家占理的事情,用非法的手段没有任何益处,反而把自己送进看守所,无法留在外面关注案情。
二是如果对验尸有异议,那么完全可以选择事后申诉。即使我们家就是打算无理取闹,也应该容许验尸进行。事后如果因为第一次验尸有什么问题,我们家其实就立于不败之地了。
三是没有抓住主要矛盾。与其说冲击验尸现场,更有效的办法是亲戚每个地方只派两人(不超过三人,不构成聚众),然后采取文明而烦人的办法不断申诉。主要口径要扣在要求抓捕、严查、严处嫌疑人上。一口咬定就是对方害死自己孩子。
这个第三条其实挺损的。既能制造舆论或至少烦人,又不违反明显法条,不会受到严厉处罚。当然,除非家里人智商不行把我这个策划者卖了,那就完蛋了。
这个案子,在我看来就是当时家属一方行为不冷静给自己挖了大坑,才造成现在的局面。
原回答:
上知乎以来,还从来没有挂过人。想不到啊,万事都有第一次。
要不是你直接不让我评论了,我也不至于挂上来让更多人看。
羞不羞?
讲不讲法律你说了算。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到你这里就变成了 gj?
就变成了反党?
你是人大常委会?
看完了整个案件的判决和事发经过,以及一些专业法律答主的回答,这个案件在定性和量刑上确实疑点重重:
1. “2018 年 8 月 1 日凌晨 3:26 分,小莹下车后急忙往学校跑,邵某紧追其后,一直纠缠学校对面。一个多小时后,当小莹再次出现在监控视频中的时候,现场还有包括邵某在内的 4 个人。”
最后法院判决:邵某违背他人意愿,以强行搂抱的方式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但仔细看案发过程,邵某不止一次强制猥亵小莹了吧?在 KTV 喝酒时,送她回学校时最起码都有 2 次,而且这两次中间的时间都不算短的!以及发生的地点也属于公共场所,最起码在学校门口的都有视频证明了。
根据刑法规定:
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侮辱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制猥亵、侮辱他人次数:2 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从案发经过和这个判决结果就好,这个邵某至少都要 5 年以上的量刑,而不是仅仅 1 年。
2. **参加饭局的人是否有教唆、共犯的嫌疑?**这点并没有交代清楚。要知道,实施了教唆、帮助行为的人员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3. 2018 年 9 月 22 日下午,为了弄清小莹的死因,小莹的家属向办案民警要求查看其尸检报告时,与民警发生冲突。为此,小莹家属 8 人被抓,后被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进行判决定罪。小莹的父母在看守所待了 8 个月。其中小莹的一位伯伯死在看守所,获赔了 5 万元安葬费。小莹的另一个长辈,本来是村干部,后来也不干了。
这里的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量刑标准如下: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只因对判决结果不满,去讨回公道,与民警发生冲突,竟然用这么重的罪扣上去,在看守所也待了 8 个月,都差不多跟实施强制猥亵的邵某一样的刑罚了…
后续的疑点还有很多,就不在这里一一细讲,单说这 2、3 点就足够让人质疑,只是即便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判决结果,也是不能让人信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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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天,作者辰东
这样存疑案件的各种物证和口供都会存放很久,要重启案件侦查关键,很多都是当时负责人或者涉案人员出现问题,案中案深挖调查得出翻案结局,要靠舆论掀起再审案也不是没有过,只是比不上有核心人物翻车导致一连串牵出来得快。
多年以来因为各种缘故导致沉案多疑案也多,可这样,日常勤务和各种指派任务也多,公共资源如何分配这是难题,指望靠舆论调动资源去再次审理案件,这不是简单事情,这事对于受害者家属而言,又是非常煎熬事情,如果假设成真,对方是有熟知刑侦经验的人指导,那受害家属首先找的就是参与者人际关系有没有在强力部门工作过开始,可以扩大到一个村甚至一个大家族。
这种多人参与再加多人执行某种攻守协定的案件,必定有哪位憋不住嘴多的人在某个饭局喝多了狂妄漏出事情来龙去脉,那就要靠受害家属在周边打听调查了,他们不会直言是谁,一般都是暗示性传言,某某某帮某某某做了某事跟谁谁了什么,那找到问题突破口就不是很难了。
河南啊。
滑县那个童养媳怎么样了?
这才是女权该打的地方,你们倒是打啊!
另外正告回答里的女权和博女权好感的某些人。我不是大 V 所以不用靠流量赚钱草粉,有这劲赶紧被这个案子顶火起来。百香果女孩案,我质疑过;宁波工程学院女生被杀案,我质疑过;常熟理工学院教授妻子被婆婆杀害案,我质疑过;成都女婿被灭门案,我质疑过。无权无势,只是希望能为公道尽一点力。
还能咋看?主犯现在啥消息都看不到,如果以后依然看不到,就很说明问题了。
就这热度?
这届网友不行啊!
都特么打拳打魔怔了?
哪怕干不了别的,能不能给话题加点热度?
天幸中央巡视组到河南了。
话说,政法系统是真的厉害啊。
我记得,政法系统第一批整顿,就收拾了大约十七万人吧,占比 8%。
货拉拉司机判了一年
这个 xx 也是判了一年
这让我咋看待?我能怎么看待,我要是这个姑娘亲友。我觉得我宁愿自己上,大不了一命抵一命抵一命呗。
该说的想说的也发不出来,算了不说了还是。气的肝疼。
这道题我会啊
“过失致人死亡罪”
判一年
考虑到社会影响极其严重
决定不执行缓刑
高赞梳理的很明白了。
[如何看待媒体报道许昌鄢陵女幼师被猥亵后坠湖身亡,身上多处有伤,没穿裤子,手机还被格式化?2534 赞同 · 334 评论回答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86478473/answer/2123148498)
一个二十岁女孩被三个人带走了一晚上,光着身子死湖里了,首犯就判了一年。
家属不服,和判案人员发生冲突,被判了八个月,大伯被当场打死,就赔了五万块——这是一八年,不是九八年更不是八八年,这个赔偿匪夷所思。
所以结果很清楚,不过是另一个孙小果罢了。
麻木了。
底层就不要生孩子了。
丑点的或许还能保平安。
好看的,那简直是灾难。无论男女。
河南有督查组了
这是不设立专案组恐怕查不明白。
微博热度 emm
还是让子弹飞一会儿吧
看了一下事实,觉得还是查得不够彻底,以至于家属的一些很合理的甚至是基本的疑问都无法解释。希望能赶快重启案件,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另:打拳的原因到现在还搞不明白?!想要找拳,就给受害人泼脏水同情施暴者或者给他们开脱,一会儿就会有一堆人来满足你们的需求(摊手)。
用” 邵峰 强制猥亵 “搜不到裁判文书,有知道的老哥麻烦指个路。
如果案情如报道所述,那么当下首先要查的是当地政法机关是否已经和黑恶势力挂钩,清理了相关人员之后才能更好地处理这个姓邵的。
刷到这个新闻,并且看了高赞给的时间线,非常惊讶
2. 女子身上有伤痕,如果是被鱼咬的,请问有证据么?就像说是人袭击的需要找证据一样
3. 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可以理解,闹事也实属正常,没见过哪家女儿涉嫌被奸杀后,家属平静优雅的。给家属的判决,是不是过重,之前相似的案例也都是家属被一窝端么?
4. 死者大伯是什么死因呢?一个人死在服刑期间,肯定会通知家属吧。反正也是,所有家人都被抓进来了,死了就死了,没人关心。关心他的人都在服刑。
5. 最可怕的,也是猥亵的犯人。所有人都在关注这个死者及其家属,请问猥亵犯人是如何实施犯罪的?其他胁迫人员,是与他什么关系?
6. 猥亵犯人的亲属以及朋友,是否参与了案件的处理?是不是另一个孙小果?
7. 我从来不相信,万事万物一步到头。三名男子当街猥亵拉扯女孩,不知道之前是否还做过别的。
期待能查清楚,给大家一个真相。
先说结论:要么施害者手眼通天,要么案情没有想象中复杂。
1. 人大代表身份具有刑事豁免权,剥夺人大身份需要人大紧急召开常委会,参会人员有:人大主任(正处)、人大常委副主任(副处)、人大副主任(副处),人大会议惯例是全票通过,有弃权或反对肯定有问题;
2. 如果案情描述只有手机格式化、鼻子伤情疑问,客观描述衣衫不整,有实锤监控… 那么冤情是大概率。但有家属称裤子不穿,有小作文撩拨感情的疑虑,所以让子弹飞一会儿;
3. 幼师案以及冲击公安机关案,如果把案子做成铁案而且不让家属上访,需要搞定且不限于:人大常委会(副正处)、公安局一把手(副处)、刑侦大队技术部门一把手(县里应该是这个名字吧?)、法医;
4. 鄢陵连续四任县委书记落马,接下来一任是 17-21 尹二军县委书记(禹州人,曾任襄县政法委书记、县委常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鄢陵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以上,便是个人看法,希望网友补充一下施害者地方人际关系,用以确认是否孙小果第二。
除恶仍需努力!
看看吧!我们的党,冒着天大的风险,给我们带来了光明,推翻了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我们的国家,也正在走向复兴!我们的先辈们,那么多都倒在了敌人的血泊里,为了什么?为了信仰!为了人民!人民如水,我党如鱼。鱼离开水活不了,水若是没了鱼,也只能成为一潭死水。可是,总有这么一部分人,他们在水里拉屎撒尿,妄图把水搞浑,就为了自己舒坦!我想说,他们侵犯的,不只是一个普通的平民,而是人民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动摇的,是国之根本!
如果任由一个冤假错案的发生,那么对于我们平民百姓而言,下一个受害的就可能是我们的母亲、妻子、女儿!到底有哪些人违法乱纪,到底舆论里面有多少误会与矛盾,到底是谁在包庇这些!需要有更多的透明与公平,才能加强党民的信任!
如今的情况,让人悲痛,为受害者而悲痛!让人气愤,因这些违法乱纪的家伙们而气愤!让人恐惧,对这件事情处理不好的结果而恐惧!
悲愤交加!静待后续!
3 年前的事件被重新提起,说明这事本身就存在诸多疑问。
现在中央督察组已经进驻河南,肯定已经关注到该事件了。
后续会怎么样,让我们耐心等待吧。究竟是不是冤案,肯定会有水落石出的时候。
这件案子刚刚看到、还没来得及了解。
从关键词信息中:
女孩被猥亵自杀。
受害者一家八口全部被抓。
其中一个受害者亲人还死在看守所。
女拳们。女性受害者哦。猥亵罪哦。
别骂国蝻了,我只想闹大点,这次麻烦你们在网上像阿里案一样煽风点火吧。
不然这件事情只会消失不见。
本国蝻在这里给女拳奶奶跪了,
麻烦你们帮个忙去微博闹一闹。
不然感觉很难从新调查。
尤其看守所死人的事情,这种一般绝对从上到下一起压,现在官方媒体都像个死人、还是要营销号出马才行。
判决的结果,实属令人窒息。
痛失爱女导致父母被拘,伯父死在监狱。
犯法的人判了一年逍遥法外
此刻我想问问那些,指责老百姓胡搅蛮缠的官员们:痛失爱女,对判决结果不满,这种百姓,是不是胡搅蛮缠的标准特例?
他们只是没有了一个女儿,可那个人却被剥夺了一年的自由啊!
案件疑点重重,便没有继续彻查的苗头。
很明显,这个回答在不久的时间内还会被和谐
这个世界,真的颠倒了
2018 年?
你们胆子真大啊 2018 年还敢这么操作!
半夜三更,3 个男的挟持一个女的,然后几小时后女的死了。
判了这 3 个男的中的一个 1 年?
???
太可怕了!一定要将凶手绳之以法!
讲个例子,有次,小学同学聚会,某男同学跟一女同学表白,男同学整日在镇上无所事事,没工作,就靠着家里养活,家里条件也不好,一家人挤在镇上的老破小,女同学的爸爸是我们的小学老师,知识分子家庭,自己目前是公务员。
你瞅瞅这差距有多大?但是人家就是觉得有戏,整晚都缠着人家女同学,KTV 唱歌的时候还一个劲的找女同学喝酒,聊天,拿着话筒表白,整的女同学尴尬的要死。
后来散了后,先送走女同学,那个男同学就说,要是她今晚醉了就好了。
这种人有多可怕你们明白了吧?为了达成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就是不厌其烦,而且男同学要是在当地镇上与另外个同学混的再好点,估计真的有想法办了女同学,因为另外个同学在镇上开赌场、KTV、搞抵押贷款,简直就是乡镇版高明远。
见色起意只是开始,掩盖真相只是过程,逍遥法外才是最终目的。
牛掰,最高赞回答 900 多赞,十二分钟前还在,刚刚看已经没了。
此时此刻,为了女性权益仗义发言的女检察官不见了
为女检察官提供保护的官方也不见了
货拉拉跳车案,判刑的司机是社会底层
这个女孩,也是社会底层
说明什么,说明女权只是用来压制社会底层的工具
欧美为什么女权政治正确?
因为上层精英吃干抹净都熬不住了 ,只能搬出女权这种意识形态工具来打压底层,二十年前上层精英有余粮的时候,哪个底层人不考虑买哪里的房子升值快
上层精英发生火并,就是一战二战,死的是底层百姓,活下来的吃光死者的尸体继续下一个循环
上下对立,就是冷战,直到生产力恢复,产生足够的剩余价值,新的上层精英刮分
这不仅仅是中国的问题,这是全人类的问题
共产主义必将实现
A:這位女士缺一個解釋,社會亦是。
感恩
日子会好起来的
这是许昌鄢陵女幼师被猥亵案在微博的热度
这是货拉拉案的热度
这就是女权口中的所谓姐妹,打拳真的有用?
我严重怀疑女权有境外份子在给钱资助,找一些点挑拨男女对立。
而真的要关心的点,却在装死。
取匿了,害,被认出来了。
鄢陵的,别的不说,我在高中的时候听说过一件事,应该是真的。
就是学校的一个校霸,挺牛逼的,同学犯了事,他直接去刑警大队把人捞出来了。
现在再说女老师跳湖这件事。
这件事发生的时候我还在上学,当时我们班主任,我并不知道这件事,但是我现在想起了一件事。
就是有一天下午,天空阴暗,班主任进班给我们加油打气,但是说的不是那种阳光的话,说鹤鸣湖又死人了,还是个老师 ,同学们好好念书,一定要逃离底层云云,现在想起了这件事,我有些理解班主任为什么总是那么戾气了。
是沉默的真相还是扫黑风暴?
没有他们你们还在被日本人、美国人奴役呢,没有他们你们什么都不是,现在出点事死了个人而已看看你们这幅不爱国的嘴脸,简直是汉奸
我看到别人回答下面就有人就是这个论调,我好奇问一下,为什么那么多人觉得抗日建国的是这一代人? 为什么这么确定这一代人还是根正苗红的共产党人? 这东西还带遗传世袭的?
如果案件真相调查清楚,这些问题应该给公众一个交代。如果案件真相没有调查清楚,应该重新调查,当事办案人员应该追责。
如果案件存在隐情,存在黑恶势力,一定要严查到底,绝不姑息!决不能让孙小果之流逍遥法外,对老百姓来讲,这是动摇法制精神根本的大事!
竟然没热度?微博也没有热度!
连打拳的都没有?
散了散了,这种事不是一次二次。
而且聪明点的人都知道,热度也就持续个一两天。
不理会就好了
扫黑除恶,除恶务尽,有黑必有伞。治本必先治标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整顿举报信箱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10161599159364106&wfr=spider&for=pc&searchword=%E5%85%A8%E5%9B%BD%E7%AC%AC%E4%BA%8C%E6%89%B9%E6%94%BF%E6%B3%95
这么大的案子,死了两个人,这也能捂下来…… 这是 2018 年的事儿?
外行人都看得出来有问题,说什么都没用,这案子就是当地公安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如果题主能联系到被害人父母或者家人,请为他们提供下列联系方式
邮政信箱收件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九督导组
邮政信箱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A439 号专用邮政信箱
受理时间:自邮箱公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
举报材料要事实清楚,逻辑缜密,女孩的死亡写一个材料,其伯父死于看守所写一个材料,分开写。实在不会写,可以实名联系我帮你写。
第九督导组督导河南,是中央来的钦差,手提尚方宝剑,希望能还他们一个公道。
疑点太多,这并不奇怪,历来很多涉黑案件能爆得出来,就是因为巡视组刚好去了,捂不住了。越是发达程度不高的基层,这样的事就越常见,单一个罪犯也没那么大能量。
这没什么好打拳的,黑社会和保护伞从来就不关性别矛盾什么事,他们是人民的公敌。如果冤情属实,那真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比较欣慰的是高赞基本都是就事论事,几个阴阳怪气、歇斯底里的拳师都被压在下面,我宁可相信知乎还有救。
看看这个结果,再看看货拉拉,想想就好笑好一个过失致死
这个案子疑点太多了 是不是某个公子哥衙内之类的
扫黑除恶呢?检查组呢?才一年?
讲道理 就算是自杀
这波为什么不算 “过失致人死亡”?
这些人就不知道是他们的猥亵会造成恐惧吗?造成对方自杀吗?
建议申请 CS 方面介入
我们应该相信司法,就像相信岳麓检察院一样 [doge]……
以下正经回答:
最近频繁地翻旧账,除了使男女性别对立更为严重之外,司法的公信力也不断地受到攻击!
尤其是如今货拉拉的事情刚判,热度还没有过去,感觉这已经不仅仅是五十万的事情了。
相关的媒体方,热点的制造者,故意煽风点火推波助澜者,该到了清理的时候了吧?
讲个笑话,今年是 2021 年。
希望热度上去,让更多人关注发声。
这种事女权集体怂了,发声的居然大多是男人,也是搞笑
目前中央第九督导组就入驻河南进行为期两个月得工作受理,我希望政府能给予严正回应!
@中央第九督导组
我真的是要笑死了
答案很多我都看了
却没有看到我想看的那些
你们懂得
之前货拉拉、西安地铁那群人
你们都跑到哪里去了
当时的你们可是叫声最大的那一批呀
怎么这个时候一个个都没有声音呢
你们这群辣鸡
真的是这个社会的悲哀
一群硕鼠
一群硕鼠
一群硕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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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再这样悲伤的新问下
发这样的话术
但真的事有感而发
我真心的为受害者难过
也痛恨那些吃人血馒头的辣鸡
人有点少啊,西安地铁都能闹那么大,这事居然没啥人
这话题里只求各位别掰扯男女对立,别叫人家受害人小仙女。
小城市一般人员稳定,没有什么特殊情况比如突然发现什么特大矿产或者突然成为战争一线,因此非常容易形成利益集团,记得北大前两年有一个博士去哪个县挂职写了一篇论文《中部干部》吧,就写过这种情况,说实话在当前的条件下无解,因为你上层法律再制定的好、完善,都需要基层来执行的,就像每年做年度计划,计划的在好,还是需要自己在接来下的每日执行的,否则都是空谈。有解决方法吗,我觉得有,比如所有人必须轮换地区、岗位,血亲不能同省,可能某种程度上对于抑制地方势力有一定作用,问题是可能吗?
我们每天都会有督导组进驻么?如果没有怎么办?这也许是为什么我不愿意离开北京的原因,至少在一线大城市,我能感受到相对有保障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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