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上海一男子故意将小猫踩死,警方称「因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做批评教育」?反映了哪些问题?

by , at 08 April 2022, tags : 虐待 流浪 虐杀 踩死 宠物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使用CN2/CN2GIA顶级线路,支持Shadowsocks/V2ray科学上网,支持支付宝付款,每月仅需 5 美元
## 加入品葱精选 Telegram Channel ##

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既然大家都讲 “立法”,这里不妨举几个已经“立了法” 的例子——

2016 年 9 月 12 日,先后有至少 12 人在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清河校区附近被一只无主犬只咬伤,伤者平均治疗费用超过 3000 元。北京市早在 2003 年就出台了相关规定,事发的海淀区也属于规定中的 “重点管理区”,但涉事犬只显然没有按规定登记,直接导致伤者医疗费用以及误工等损失没有着落。
2018 年 12 月,《广州日报》记者梳理广州法院审理的多起狗犬伤人案件发现,伤人犬只以无犬只登记证、无犬牌、无犬只免疫证明的 “三无” 犬只居多,因狗主人未对犬只采取诸如佩戴口罩、系戴犬绳等必要安全措施、在遛狗时未尽注意义务而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居多。而广州市政府早在 2008 年就出台了相关规定,不仅明确了养犬要登记上牌,还禁止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影响公共秩序。
2019 年 7 月 6 日,一名日籍女子在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西路突然被一只大型犬咬伤,伤者有多个伤口,最大的创面达 10 厘米长。经公安机关查证,伤人的犬只属于《上海市养犬条例》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且当时犬只未按规定佩戴嘴套。

北京、上海、广州都是公认的超一线城市,拥有其他城市难以比及的公共管理资源和执法力量,但即便如此,相关立法对养犬人的管理效果仍然不尽理想。至于其他中小城市,那就更难说了——以本人所在的南宁为例,《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公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但我近年来在民歌湖(是公园、还是 AAAA 景区)散步时曾 N 次碰到有人遛狗,不系绳、不戴嘴套、不清理排泄物者大有人在。列位读者此刻不妨扪心自问,自己身边有多少人养狗不办证、遛狗不牵绳?

我知道肯定有人要说——上述规定没有得到有力执行,这与是否立法保护动物(特别是宠物)没有必然关系;但恕我直言,之所以有很多人一直不支持立法保护动物(宠物),与前者的确存在感官上的联系。这其中有 “动物权益不能等同、更不能大于人类” 的朴素认知,更有维护不同群体利益的公平诉求。简单的说,养宠物群体与不养宠物群体都是平等的,如果豢养的宠物侵犯后者利益时得不到有效惩治,那么当有人侵犯前者利益时就难以得到后者的普遍同情。

在论及动物保护话题时,总有不少论者 “言必称希腊”,举例说明国外对虐待动物立法严惩;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这些国家在立法保护动物(宠物)的同时,也会严惩那些不遵守规定的宠物豢养人。举例来说,2020 年 10 月,一名中国男子在泰国虐待流浪猫被当地依法严惩(有期徒刑 6 个月、缓期 1 年执行,罚款 1.5 万泰铢)引来不少国内动保主义者叫好;但有报道称,泰国对养宠物者要求同样严格,如规定在晚上放任狗叫而导致邻居休息的最高将被判 1 个月监禁和 1 万泰铢罚款。权责对等,公众的认可度自然就会提高很多。

综上所述,在现阶段宠物豢养者的诸多陋习未能得到有效规范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立法保护动物(宠物)大概率会引起舆论的反弹;即使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起来只怕也非常困难。总之,“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立法不是框、不能啥都往里装,更不能事不顺心就在网上口不择言、搞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这可当真是在违法犯罪的边缘试探了。

知乎用户 东林侍读​​ 发表

很简单,城市管理者巴不得所有流浪动物都死绝。

所以只要你杀流浪动物,只要不是自己录视频录了虐杀过程且放到网上不打码大肆传播,其他任何形式导致流浪动物死亡你都不会有任何事。

流浪动物哪来的?大部分都是弃养的动物以及它们的后代。

俗话说遛狗不拴狗,等于狗遛狗,

那弃养的那些位算啥呢?

我觉得弃养的跟虐杀的人,道德水平是在同一条线上的。

如果法律无法制裁弃养的人,那么法律就一样无法制裁虐杀的人。

因为弃养是属于凭空增加了城市管理的成本,而虐杀还多多少少减轻了这样的成本。

对于人肉这种虐杀者,暴露他的恶,我觉得没问题,

不过也请人肉那些弃养的,也暴露一下他们的恶,否则这种双标未免太过恶心了点。

你们把光打给舞台上的一个垃圾人,却让黑暗遮蔽了舞台下的一群垃圾人,

忒没效率了点。

知乎用户 U4get 发表

最近热搜很有意思,骑手 – 踩猫 – 骑手 – 裙子男孩 – 踩猫

不是光搞笑的问题了,这热搜诂计还要回来。

如何看待上海踩猫事件后小猫死亡地点被摆满鲜花?

-——————————-

笑死我了,还上热搜第一

已经有自媒体开始大段大段编被害女生和黑人同居一年了。

宁波警方通报,一女大学生树林被害,外籍嫌疑人系该校教师,供述因追求被拒而行凶,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

宁波女大学生给黑人奸杀都上不了热搜,国楠杀个猫都可以上热搜。

有人说大家要共情女性,那下面我们就共情一下女性。

网约车有女性给司机奸杀所以要跳车上车带刀,现在黑人奸杀女大学生。请问全国有多少网约车男司机有多少黑人男性?

2020 年全国网约车司机 290 万,男性占绝大多数。

2020 年全国黑人近 30 万,男性算大头我们算 20 万。

因此概率上说中国女性遇到黑人男性给强奸的概率远大于网约车司机,所以我建议广大女性若不想和黑人交往的见到黑人转身就跑。这比跳车风险小多了。

别和我扛什么还有新闻没报的,我看黑人男性平时在中国强奸女性可能比宁波奸杀案水花还小。各方媒体不报的可能性高多了。

知乎用户 韩韩 发表

请各位注意,警方警告教育该男子,主要是该男子的行为让部分群众精神不适。为了照顾这部分群众的感情,对其无辜生事进行教育。

这就相当于,我早上起来锻炼身体,喜欢没事突然长啸,虽然不到噪音标准,但吓到了部分群众,部分群众报警,警察让我改变锻炼方式。

此类事的重点是,警方在利用行政手段,协调不同群众的诉求,构建和谐社会。

而不是保护无主猫。

而不是保护无主猫。

而不是保护无主猫!

知乎用户 命运的波江 发表

问在座的一个问题。

我躲在一个不是公共区域,未开发的草丛里拉屎。

这时候有好事者,偷拍我白白的大屁股,然后发网络上,供人取乐,侮辱,说我不讲道德。

那么,这个拍的人,传播的人,他有没有问题?

我拉屎,是我的问题,我确实错了。

我不该在草丛里拉屎。

但是,拍我拉屎,并且发出去的人,他就合理了嘛?

本来,我谁都不影响,结果他拍出去,就影响了一堆人,恶心了一堆人。

他真的没错吗?

再回到这个问题。

这个男人,踩死了一只猫,我觉得非常残忍。

因为我喜欢猫,而且,很奇怪的就是。。。。

猫非常喜欢我,我每天晚上喜欢坐在楼下安静的待一会儿,总能长猫

我不知道为什么,这些猫总能心安理得的往我身上靠。

但是,我并不觉得,我有理由,有权利,来指责他做错了。

如果非要说,那就是,尸体没丢垃圾桶,给别人添加麻烦了。

这里说个冷知识

我觉得残忍,是我内心比较,啊,怎么说呢。姑且叫善良

但是,更多的是 “圣母”

这个和猫无关

我看到别人杀猪,我也觉得残忍,甚至觉得血腥

觉得猪好可怜,但是并不妨碍吃肉。

依稀记得,小时候,杀家里的老黄牛。

我和我堂哥哭的不要不要的。

那老黄牛,是真有灵性,老远喊一嗓子,它有时候还会 “mu” 一声回应。

我两经常带它吃草的时候,还骑着玩。

那会儿,杀完以后,分肉,大锅炒

(冷知识,牛肉炒的量大,味儿更好,所以买牛肉,不要扣扣索索的)

我堂哥一边吃,一边说:“果然,牛肉还得吃黄牛的,水牛的不好吃!吃牛肉,带皮的,好吃!”

吃完,打个饱嗝,意犹未尽。

看着空荡荡的牛棚,我两又会心里难受。

回想起点点滴滴,还是有些许不舍的

但是并不妨碍,我们第二天继续吃嘛,啊对不对。

回锅牛肉,它更香了,我尼玛!又入味儿,汁又多!

不吃的那么香,不多吃两口,老黄牛不就白死了??

不就是不尊重生命了???

说句实在话

做菜不好吃的,就是不尊重生命,人家命都交给你了,你不做好吃点一点,你对的起那些动物吗?

Ok,再回到问题。

虐待,虐杀动物的人,我个人觉得都挺可怕的。

不管什么理由。

但是我不反对杀生。

这个男人,在我的逻辑里,不属于虐待动物。

但是算得上随意杀生。

如果我杀一只鸡,我为了吃它。我觉得没问题

但是我杀一只鸡,我就想单纯的杀它

我觉得有点逻辑不对。

每次这种新闻的出现

我总会思考一个问题,这种随意曝光他人,仅凭个人喜好,却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恶心大众,引起大众怒骂。

这种行为,他真的好嘛?

另外,那些因为个人不喜欢,就去攻击这个杀猫的人。

甚至已经触及法律底线的事儿

真的就对了嘛???

你们觉得呢?

我家有猫了,你就送到这里吧,下次有空再一起玩~

我是狗子

希望你幸福

知乎用户 我变成了一条狗​ 发表

如果男子在社交平台上全程直播

那么可以抓

这是上传血腥视频


如果踩死了张三或者李四豢养的有证的猫

那么可以抓

这个和踩碎张三的花盆或者李四的酸菜缸一个道理

损坏他人财物


可是如果是流浪猫

流浪就代表着被遗弃

被遗弃就代表是垃圾

王二锤子把自己家还能用但是很旧的沙发扔在了垃圾堆

隔壁丁大斧子的儿子为了练习棍法

拿着自制齐眉棍给沙发打个稀巴烂

当然我们也可以批评他

但是批评他是基于给环卫工人增加工作量

以及用棍子容易打到行人

我们是没法以损坏垃圾的名义谴责他的

至于你说你喜欢那个沙发

你完全可以在二锤子扔之前找到二锤子

说你想一百块钱买了

二锤子肯定就卖给你了

甚至你说你出运费他都送给你了

这时候小斧子再损坏,就是他不对

可是你又不领养,还谴责

那不是又当…… 又立……

知乎用户 许广新​ 发表

我建议大家冷静,男子残害猫的生命的行为固然值得谴责,但是在法律没有规定杀害无主的非国家保护动物属于违法犯罪之前,建议公安机关保持克制。

既然警方称够不上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那么为什么又有处罚结果?为什么要持续跟进男子的行为?

这到底是开出了罚单,还是仅仅为了应付舆论的一种表态?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警告是处罚的一种种类。**公民被处罚,是一种严肃的法律惩戒,需要经过严谨的法律程序,也需要保障公民的救济权利。比如复议、诉讼等。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 警告
(二) 罚款;
(三) 行政拘留;
(四)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如果公安机关真的对男子进行警告处罚,那么明显是一种违法处罚,理由他们自己也说了,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法。

用法律的语言说,处罚没有法律依据。这种情况,男子可以考虑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写了这么多,没有别的意思,只是告诉执法人员,你在对外表态时,就代表所在机关,一定要慎重,起码言语不能前后矛盾,也不能有明显违反法律常识的表述。

否则,可能给你和你所在机关招来不必要的官司。

知乎用户 猴子老湿​​ 发表

可以这样通告:系感情纠纷,在肢体冲突中,男子不慎将小猫踩死

知乎用户 硅基生物 发表

人世间尚不公平,何况人与动物呢。

人与人之间不公平,还要担心法律的制裁,担心被报复,担心鱼死网破同归于尽,还能收敛点,而人与动物那就是单方面虐杀,杀害动物或虐待动物,连个反对的声音都发不出来。

现实就是如此,少有人会同情弱者,更少有人会同情异类或异族,更不会关心动物在想些什么,不在乎。

不变的是,大家都想变得更强,超过别人俯视别人,一些人欺软怕硬,攀高踩低,甚至趋炎附势,从而获得优越感,而当实力差距几个维度时,人性的恶就暴露无遗。

**对你好,是对你的恩赐。**喜欢你,那我可以宠你、爱你、呵护你,不喜欢你,那我就可以打你、骂你、抛弃你、甚至踩死你。尤其是流浪猫,对部分人来讲都算不上生命,你的一切都被我掌控,我又何必尊重你呢?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这种事真的只是九牛一毛,见怪不怪了。**但不得不思考一下,当前踩死一只猫只是批评教育,如果互换一下位置,可能就要大呼世界的不公了吧。

同情心是种尊贵的能力,如果你觉得你有那请珍惜。但我不能再说了,再说,又要祭出我那一句**:人性的虚伪,就在其中了。**

所以我说,来生别做一只猫。

知乎用户 不眠鸟 发表

反映了动物界颜值的重要性。

老鼠被踩死,那是著名的四害,死了活该。即便可爱如电影里的杰瑞,辣么聪明,辣么灵巧,大家照样对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谁叫他长的贼眉鼠眼的呢?如果老鼠吓到了人,甚至疑似传播了鼠疫,那么处死方法包括且不限于淹死,烧死,毒死,剥皮死等等。无人同情,甚至还有人大声叫好。网上大量售卖杀害老鼠的器具药品也完全合法。

蟑螂被踩死,那是著名的四害,死了活该。谁叫他长的这么惨?如果蟑螂敢飞起来逃跑,逃跑居然还吓到了人,居然还脏脏地碰到了人,还传播了病菌,那么处死方法包括且不限于淹死,烧死,毒死等等。无人同情。踩死蟑螂应该是人人叫好。

网上有快速杀死蟑螂的药,有慢慢杀的药,有杀全家的药,有杀一窝的货,有粉笔杀的超级药,有关起门来熏蒸杀的灭门药,路上还有人叫卖杀蟑螂的药。。。生为蟑螂,真是惨惨惨。

最惨的当属蚯蚓。人家不是害虫,人家不哭,人家不叫,人家不闹,人家不咬人,人家不伤人,人家只有一点点油腻。人家与世无争都钻地下了,没事搞搞松土是一个益虫。 人家还辣么脆弱:过个马路走一半就晒成蚯蚓干了,路过的人还忍不住去试试蚯蚓干是脆的还是软的。

可怜的蚯蚓被小朋友们看到,几乎忍不住要上去踩一脚,踩成一团泥也根本没有人同情。还有小朋友喜欢把它一刀两断,美其名曰科学试验,看看身体能不能长出来?钓鱼的人残忍的用钢针穿透他的身体,扔到水里给鱼吃,真的是很惨,可怜的蚯蚓,得罪了谁?弱者就应该被欺压吗?

小猫呢?即便抓了人出了血,人又是疼痛又是容易得狂犬病,但是猫仗着颜值,一般人也不会杀死他,反而在花钱打了几针疫苗后,还要笑咪咪说小猫奶凶奶凶真可爱!

即便猫咪浑身都是病,一样有人愿意花钱为它治病,有人花几万都不离不弃。即便猫咪作死跑到了各种角落里高楼上河岸上,也会有爱心人士不惜一切代价去救他们。即便救下来,猫咪恩将仇报咬一口救援者,看客一样都同情可爱的小猫咪。

蟑螂老鼠和蚯蚓表示非常不满:这个万恶的看颜值的世界啊! 长的可爱就可以为所欲为嘛?

猫咪:不服?人类世界就是这样的!喵呜!

最后引用一个评论,来自

@穿越的哈密瓜

,深得我心:

小孩子拿弹弓打麻雀,抓蝴蝶,抓蜻蜓,抓蛤蟆…. 人对动物的恶意根本不需要一个特殊的理由,正所谓 “我杀你,与你何干”,只不过因为我们更强大而已。

知乎用户 大海​​ 发表

前两天网上有一个热搜新闻。是这样写的:

6 月 21 日,贵州遵义,有市民报警称在路上遇见一头_狮子_,比狼_狗_要大一点,还对着人摇尾巴。民警立马赶到现场,看见的一幕让人哭笑不得,市民口中的 “狮子” 其实是一条_狗_,身体上的毛被剃光,只剩下头部的毛,被误认成_狮子_。

外面有一条比狼狗还要大的狗,没有被栓绳,没有人在旁边看管。然后新闻下面的评论里面都是狗狗好可爱,什么要多看动物世界,狗狗才不是狮子。狗狗好漂亮等等。狗狗被认为成是狮子,它心里面也很委屈吧云云。

完全是一条非常 “有爱”“充满热情 “的一条新闻。如果这条没有被拴绳看管的巨型狗,突然发狂伤人怎么办?如果它被有些人逗弄,被激怒怎么办?而且重庆恶狗咬死 8 岁小男孩的新闻也才过去不久吧。

另外我寻思着,不是 5 月 1 日以后,遛狗不系绳不就是违法行为吗?怎么这么人根本没有关心这条法律。民警最后也没有处罚这个狗主人,只是让狗主人把狗给领回去了。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这法律是出台好玩的吗?

拿我所在城市来说,我丝毫没有感受到法律出台后有什么改善。小区里面还是有些人遛狗不系绳。我一个成年人碰到那些随处乱窜的狗都有点害怕,更别提小区里面的孩子们。

有一天微信群里有一个业主问小区里面的流浪猫去哪里了,好可爱。

我原先以为这个业主要自己把流浪猫领回去养呢。结果人家是说,那条猫好可爱,她女儿要去喂它。这两天没见到女儿在问。

我实在忍不住,在群里面怼了她。流浪动物要不自己领回去养,要么就不能随意投喂要送到动物管理部门处理,你这样一直投喂会导致流浪动物越来越多出现在小区。

然后我们在群里面吵了一架。当时还有不少人认为我是小题大作。不过也有很多业主支持我,提到了相关法律。

虐杀流浪猫狗对不对?不对。

但流浪猫狗是怎么样产生的?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这背后需不需要去追查?那些丢随意弃养的人也要负责任。

无人领养的流浪动物就应该集中无害化处理。保证人的安全才是第一位。

对那些随意投喂装爱心的人,那些对处理流浪动物发出乱七八糟言论的圣母要严正谴责。

PS:小区业主群截图。后面吵架的就不截了。影响心情。

知乎用户 鲁森林林​ 发表

我建议将人与动物分离开看待

如果将这种对动物的恶过度演化,甚至将其投影到人的身上是不合理的

比如,有的观点是 “猫和人类幼崽有相似之处,虐猫如此得心应手,下一步会不会就是婴儿呢?”

  • 那么,养猫者对猫咪的阉割应不应该投影到人身上?养猫者会不会因为阉割猫咪就发展为阉割婴儿?
  • 亦或者养猫者对猫的弃养应不应该投影到人身上?养猫者弃养是不是一定代表他会对婴儿弃养?
  • 养猫者把猫咪关在家里,猫咪连外出的权力都没有,投影到人身上算不算非法囚禁?

综上,我不否认男子内心的阴暗,但也不认为虐杀猫与虐杀同类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这种人在你身边,远离就好,不要太过于亲密接触。当然,小猫上一任弃养者某种意义上说比男子更加残忍,这种人我更不建议交往。


补充

1、我自始至终都没否认男子内心阴暗甚至 BT,如果 “将对动物的恶不应等同于对人的恶” 都能冒犯到您,触犯了您内心中人猫狗生而平等的价值观,建议点个反对然后划走,而不是给我套一个 “为虐猫男洗地” 的帽子疯狂输出,毫无意义,而且我懒得回复。

2、我的假设三段是为了反驳

“猫和人类幼崽有相似之处,虐猫如此得心应手,下一步会不会就是婴儿呢?”

这个观点的。如果认为 “虐杀流浪猫” 基本等同于 “虐杀人类” 并要法律制裁,那几乎承认流浪猫狗的法律地位等同于人类,这合理么?流浪猫狗为这个城市做出了什么贡献以至于要享有与人平等的法律地位?

3、至于说虐猫虐狗将来可能犯罪的。像马加爵那种连环杀人犯不存在虐猫虐狗行为,存在虐猫虐狗的人太多,最终犯罪的也是少数,因而您无法推导两者的必然性,只能从数据得出两者具有一定的正相关性。好了,为了帮助您了解正相关,事实还有:

  • 犯罪率与贫穷正相关
  • 犯罪率与低收入正相关
  • 犯罪率与低学历正相关
  • 犯罪率与落后的城市正相关

然后呢?

能怎样?

把这部分人抓起来以降低犯罪率?

4、当国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保护流浪猫狗的核心利益时,作为普通群众,不能干涉立法权的情况下,我给的建议是远离虐猫虐狗者,这也算洗?当法律不惩戒时难不成要动用私刑?

“把虐猫狗者从网上人肉到然后从车上拽下,打成粉碎性骨折” 这件事了解一下?

在我看来这可比虐猫虐狗可怕多了。


再补充

那些说虐猫男思想歹毒而可能加害小孩

所以必须判刑严惩的

大声说出来

现在刑法到底是根据人的行为来处罚

还是根据一个人的思想来处罚?

如果因为曾经有某个想法而进行治罪

敢问现在中国还有几人活着?

如果说虐猫虐狗(百分之一)比普通人(万分之一)多百倍犯罪概率

那么根据这个逻辑

任何轻微错误都可以被重判

比如

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所以偷针要按照偷金处理?

比如

在校园欺负 A 同学欺负了 B

是不是可以说 A 有校园霸凌史

有着比普通人百倍 qj 杀人的可能

所以要按照 qj 杀人处理?

比如

某小学 C 偷拿同桌 D 的一块橡皮

证明 C 成为盗窃犯的概率远高于普通人

那应不应该按照盗窃罪处理?

在成为网络法官断案之前

能不能先想想

自己的逻辑能不能自洽?

知乎用户 最爱吃兽奶​ 发表

回来看时发现这个回答火了。

说实话这个回答配不上那么多赞,不过是我的一顿戾气宣泄罢了。

之所以会写下这个回答,是因为看到某些人寻求帮助的视频没法得到曝光,而一只猫被踩死却能轻轻松松登上流量高峰,对这个世界有感到些许魔幻。有这种热搜,说白了,就是像这类的动物保护的话题跟性别对立的话题一样容易招人耳目为平台引来流量罢了。有时候真的会感觉网上的舆论环境有些许病态。

关于我说的那个卖血的同学,其实她也有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但她的学校是个民办三本,学费要 12000 貌似,而贷款最多只能贷 8000。她父母不管她,不给她生活费,她平时一边打工一边读书。之前我有问她有没有申请到国家补助,她说没有申请到,平常也没有太多钱吃饭,经常饿到昏倒。我有向她提议过寻求社会援助,但她说社会上还有更多需要帮助的人资源应该留给那部分人,我觉得她真的是一个相当了不起的人,她考上三本,并不是因为她不努力,她常年受到父母的虐待,在读高三的时候精神特别恍惚。我想她之所以不寻求社会援助,有一部分原因也是想向父母证明自己离开了他们也能活下去吧。现在我跟她身边的同学都有借钱给她,不多,但最起码她在学校也能好过点儿,不至于饿到昏倒。

以下是戾气爆表的原回答

他妈的破大点儿事都要上热搜。

我管你一只猫是流浪猫还是家养猫?我管你是被人踩死还是被做成火锅?

我管你视频中的人是正常人还是心理变态?你要吃狗肉也罢踩猫也罢关我屁事?

nmlgb 的破大点事都给上热搜,草泥马我国那么多人生活得那么艰难我同学都要去卖血交大学学费了你 tmd 昨天狗被毒了上热搜今天猫被踩了也上热搜?妈的戏子放屁上热搜也就罢了,猫猫狗狗也给我上热搜?

真 nm 傻β某些 sb 平台尽搞些容易招人眼球的热搜,真恶 jb 心。

妈的有的人家人生病筹钱的视频都没几个播放量这破猫破视频给我霸着热搜?还那么多播放量?那么多民生的问题都还需要解决,那么多事情都还没得到曝光,给我整个什么 jb 猫狗热搜?真恶 jb 心我管你什么猫被什么人踩死了,看到这种破事的热度还比某些很多正儿八经的新闻报道的热度还高就心烦。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该事件处罚没问题 法律依据也没错

在法律执行层面是没有问题的

个人认为此事件属于道德范畴

不是法律的锅

虐待动物 十分令人不齿

但针对虐待动物这种行为是否应该专门立法 如何立法

则更是一个需要慎重对待的问题

不能因为一个人道德上的问题

因为具体某个事件的恶劣观感

就仓促立法

不能过度助长动物的权利

更不能模糊道德与法律的界限

知乎用户 高山县​ 发表

最重要一点,不是虐待

通过前期新闻来看,这人和邻居有矛盾,矛盾和猫有关

我估计就是邻居喂流浪猫越喂越多而且天热了各种卫生问题把男的给惹毛了,事出有因,而不是无故。

这点很重要,说明他出发点不是无缘无故虐猫玩。

一般来说,虐待动物是一种心理问题,行为人会很享受虐待的过程,还会拍照拍视频记录增强自己的快感。

因此这男的从行为上看,谈不上虐待,整个过程只有几秒钟,男的也没拍视频记录,完全看不出这男的有任何乐趣快感可言,过程只有愤怒。

就好比邻居整天在楼道堆东西挡路,你说了很多次都没用,最后火了把那些垃圾都给扔了出去,能说你虐待垃圾么?

另外一脚踩死虽然看起来残忍,但也是一个痛快,没有过多的痛苦,小区有一次有条流浪狗堵楼道门里,一楼老太进不了家门打 110 报警,警察过来也是一棍子夯死,脑浆都打出来,效果差不多。

所以综上考虑,我认为这男的行为有点过激,但这种扰民的野生动物也没更好的处理办法了,你让邻居别喂,邻居不听你的,你每天出门就是又脏又臭的发酵的猫食,你咋办?

我能想到的办法

下点药?万一人误食了咋办

把邻居打一顿?这个真犯法

找物业?我估计他肯定找过了

看来还是一脚最管用

看了很多评论真想说有些人,你好好做个人吧。

做人,我觉得有个最基本的准则,动物和人发生冲突,我无条件站人。

除非有很确凿证据证明这个人就是以踩猫为乐,天天没事就找猫踩,不然他和猫有冲突,不管是受不了发臭的猫食,还是猫把他车刮了,最后他选择消灭猫,我觉得没有问题。

就像夏天房间里飞进的蛾子,你是开窗放生还是一巴掌呼死,我觉得都 ok,当然你抓到把它翅膀一个个拔了看他痛苦挣扎,那就是变态有病得治了。

我突然想到前几天白皮说我们吃了大量的海货和肉破坏环境,不让我们吃,这些个爱猫狗人士大概就和白皮一个思路吧,都忘记自己是个人了。

我知道中国人吃了大量的海货,那又如何,别说海货,你告诉我非洲有落后国家人民吃快灭绝的动物我都支持。

看不惯,那你去非洲教他们养猪啊!

知乎用户 啊毛 发表

我好想做嘉然小姐的宠物啊。

可是嘉然小姐说她喜欢的是狗和猫,我哭了。

我知道既不是狗也不是猫的我为什么要哭的。因为我其实是一只老鼠。

我从没奢望嘉然小姐能喜欢自己。我明白的,所有人都喜欢萌萌的狗狗或者猫猫,没有人会喜欢阴湿带病的老鼠。

但我还是问了嘉然小姐:“我能不能做你的宠物?”

我知道我是注定做不了她的宠物的。

她现在还在看着我,还在逗我开心,是因为猫还没有出现,只有我这老鼠每天蹑手蹑脚地从洞里爬出来,远远地和她对视。

等她喜欢的猫来了的时候,我就该重新滚回我的洞了吧。

但我还是好喜欢她,她能在我还在她身边的时候多看我几眼吗?

嘉然小姐说接下来的每个圣诞夜都要和大家一起过。我不知道大家指哪些人。好希望这个集合能够对我做一次胞吞

猫猫还在害怕嘉然小姐。

我会去把她爱的猫猫引来的。

为了让猫猫跟上,我跑得很慢。

突然身体传来一阵剧痛,我再也跑不动了。

原来是嘉然小姐踩了我一脚。

嘉然小姐把我的身体好好地装了起来,准备扔到门外。

我成了一包鼠条,嘻嘻。

我希望她能把我扔得近一点,因为我还是好喜欢她。会一直喜欢下去的。

我的灵魂透过窗户向里面看去,挂着的铃铛在轻轻鸣响,嘉然小姐慵懒地靠在沙发上,表演得非常温顺的橘猫坐在她的肩膀。壁炉的火光照在她的脸庞,我冻僵的心脏在风里微微发烫。

如果下辈子能做一只狗狗或者猫猫就好了,这样我就能当嘉然小姐的宠物了。

知乎用户 武藤 杰洛特 发表

我倾向于把这类事件串并起来看,需要引起宣传文化部门和基层管理部门对群众安全感问题的注意。

不讨论所谓 “动保” 问题,单看一般群众的反应。假如自己小区出了这么一个人,街坊四邻感到有些不适甚至害怕,其实还算是正常反应。大家嘴上也许不明说,但心里担心这位邻居是不是在情绪管理上有些问题,或者哪怕这位邻居情绪管理本身没问题但就是近期遇到了事压力大,这样的想法我可以理解。毕竟,虽然统计上发生概率极低,但考虑到样本总量,各种各样的偶发极端个人事件在网络上并不罕见。

网约车女乘客跳车一事,背后也有这样的群众安全感难题。网约车接连发生安全事件的那阵子虽然过去,但舆论和观念影响却长期残留、不断发酵。网络上时有传播的性侵事件,更是不胜枚举。女性中普遍存在的安全焦虑,不管知乎上的各位怎么去论证这种焦虑背后是什么人的 “大阴谋”,但它就是真实存在的。不去引导,它就会自然发酵,其结果就是你身边的女性对你(男性)一样有戒备心,哪怕你自我感觉很是个好人。

网络舆论空间中,社会新闻传播很难管控,社会新闻评论更难管控,甚至缺乏管控不涉政不虚假不侵犯隐私的社会新闻评论的法律依据。但是,难不能是有理由不做啊。与时政和财经相比,社会新闻领域,主流媒体的存在感几乎为零。社会议题,尤其需要有分量的声音。

不要让平安建设的成果,被失控的网络社会新闻舆论给蚕食掉了。

另外,社会心理支持也应该成为基层社会工作的下一个重点。

知乎用户 泰格​ 发表

虐杀???

你把一脚踩死叫做虐杀?

那你们吃鱼不得先凌迟、开肠破肚扒皮抽筋、还伤口撒盐、灌辣椒酷刑、再炮烙。

我的天??你还是个人??你把古代酷刑可都做了个遍!

其他所有肉类也是如此,你有脸伸筷、有脸吃的下去???


还有反对上面那个律师说的话,都让你懂完了。

喂食流浪猫就成饲养了?

你见谁饲养是这样放养的?不得养家里??不得好好供养洗得干干净净顺手做个绝育把它给阉了?

你把你住址给我,我天天把馊掉的东西扔你家门口,引蚂蚁过来吃,你还不能给弄死,不然按你的说法我还可以告你是吧?


杀猫肯定是错的,肯定不好。

不过这事情不至于能上热门,联系最近的各种操作,怕是国外 NGO 在疯狂输出吧,毕竟国内马上就要整顿这个了。

你们看看这些热爱动物的人的答案,几个不是说那人恶毒,要里远一点,建议关起来判刑。

说实话,我觉得这些人比那个踩死猫的当事人更加恶毒。每个小区都有流浪猫,你们倒是出来解决这个问题啊,去切实拯救那些流浪猫啊,至少不应该在网上当巨人。

但是你们不会,你们只会在网上作恶。

污蔑犯法,人肉犯法,人身攻击犯法。

他没犯法,你们犯了。

最后,别急着反驳我,想想到底是谁矫枉过正,或者说,是谁在做带路党在传播激进左翼议题?

韩国社会的现状大家可不要忘了。

知乎用户 作死小能手 发表

正常人在看到一个人故意把小猫踩死第一想法肯定是觉得这个人心理有问题,性格极端,会不由自主远离这种人,这没毛病吧?不过说到底这件事本质上也不是什么大事,批评教育已经足够了。。

但看很多回答好像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不是,请问正常人谁会故意踩死猫啊?

知乎用户 许墨的现任 发表

反映了警方也被舆论裹挟,开始胡言乱语了。

有主人的宠物属于个人资产,没有主人的宠物,严格来说,属于城市的有害垃圾,比废弃电池油漆的危害还要大得多。

从法律和环保的角度,踩死一只流浪猫和拍死一只流浪的蚊子没有任何区别,只是从感官上,猫更容易引起人们的同情,而蚊子不会。

如果说该男子有什么做的不对的地方,那就是踩死之后没有处理好现场,有碍观瞻,也会产生卫生问题。

另外,一脚踩死,严格来说这个只是杀,不属于虐,就像一脚踩死小强,也算不得虐,踩不死才是。

至于说他心理是不是变态,有没有暴力倾向,下次会不会踩人,我不是心理医生,无从判断,也不关心。

另外,如果他自身没有违法行为,那么路人未经允许拍摄含他人肖像的视频资料并散布到网络,就涉嫌侵犯肖像权及隐私权了…

而警察明知杀害流浪猫狗不触犯任何法律法规,却还是做出了处罚,这显然是迫于舆论压力,开始胡乱执法,甚至于说出了 “持续跟进该男子的行为” 这种胡话。

哎,警察也是难啊…

6.23

唉,果然得罪了动物保护人士,被追着骂…

我从来没支持过虐杀动物,更没胆子杀任何脊椎动物。家里养过仓鼠兔子和狗,公司有几只猫,都是别人弃养的宠物,平时也是撸猫铲屎换猫砂。

但个人的感情,并不能改变法律的规定,也不能否认城市流浪动物造成的现实危害。

至于说猫是不是无辜的,确实无辜,但罪魁祸首,是谁呢,难道不是它原来的主人或者它爹妈原来的主人么?

城市流浪动物,这几个字放在一起就是大写的尴尬。因为他们本来是宠物,和我们自己的宠物有着相似的外貌,但是他们又被主人遗弃。

看着他们,有种看着别人家孩子流浪街头的怪异感觉,但是他们又不值得政府投入大量精力去统一收容饲养(吃不上饭的人还一大堆,哪有精力去伺候野猫野狗)。

失去了主人的庇护,他们与城市的钢筋水泥格格不入,他们如同无人管教的小混混一样流落街头,无限繁殖,影响交通,捕猎鸟类,传播细菌,还可能攻击人类,中国每年因狂犬病死亡几千人,直接咬死儿童的新闻也屡见报端。

所以城管部门该不该扑杀流浪动物是个经久不衰的辩题,辩题的矛盾点是什么——他们不该出现在城市,但他们也不是自己选择出现在城市,明明人类犯的错,为何要动物来买单?

所以,从个体来说,你可以可怜某个流浪动物,可以带回家养起来,让他回归正常宠物的生活,但是,从整个群体来看,城市的流浪野生动物就是一个无恶不作的黑社会团伙,理应除之而后快。

你问有没有第三种可能,原则上来说,如果法律能通过,可以把每只有野外生存能力的流浪动物都统一收容放回野外生活环境(至于没有垃圾桶他们还能不能活下去就让专家去评判吧);把没有生存能力的都按人类孤儿处理,统一养育,待人领养。但是这个钱,得从税收出,实际上就是所有人出钱。

但是,让你自己养你不干,让你出钱你不出,危害社会你不在乎,唯独别人要处理他们你就圣母附体,这就有点恶心人了。

合着你的宗旨就是 “我参与,你奉献,我快乐” 呗。

至于说这人的行为,我觉得人应该控制自己的脾气和行为,愤怒的时候,除了找个地方冷静下来,不该做任何事情,无论打动物打孩子还是打沙袋都是不应该的。

最后,杀就是杀,安乐死也不是什么快乐的死法…

知乎用户 史努比 发表

转载,就是想让这种问题下这种回答多一点:

他妈的破大点儿事都要上热搜!?

我管你一只猫是流浪猫还是家养猫?我管你是被人踩死还是被做成火锅?

我管你视频中的人是正常人还是心理变态?你要吃狗肉也罢踩猫也罢关我屁事?

nmlgb 的破大点事都给上热搜,草泥马我国那么多人生活得那么艰难,有同学都要去卖血交大学学费了!你 tmd 昨天狗被毒了上热搜!?今天猫被踩了也上热搜!?

妈的戏子放屁上也热搜也就!?猫猫狗狗也给我上热搜!?

真 nm 傻β某些 sb 平台尽搞些容易招人眼球的热搜,真恶 jb 心!

妈的有的人家人生病筹钱的视频都没几个播放量这破猫破视频给我霸着热搜!?还那么多播放量!?那么多民生的问题都还需要解决,那么多事情都还没得到曝光,给我整个什么 jb 猫狗热搜!?

真恶 jb 心我管你什么猫被什么人踩死了!看到这种破事的热度还比某些很多正儿八经的新闻报道的热度还高就心烦!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7.19 日更新。航天投资公司前董事长,前党委书记被双开。大快人心。感谢政府。

7.3 更新: 记录一些事情。也许会被删。只想看到这些事情可以得到严格按照法规的解释。如今正是全民热血时,千万不要让百姓寒心。之前压着等过生日我理解,如今生日过了,该处理了吧。

1、宁波工程学院黑人杀害女学生。距离官方 6/19 保证 “办成铁案” 后已过去半个月,目前无后续。此学校之前曾有数起留学生吸毒贩毒事件,其院校内某老师多次发表崇洋媚外侮辱女性的不当言乱。目前仍未给出任何回应。

2、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书记张陶殴打国际宇航科学院王晋年院士和吴美蓉院士(85 岁)。事发过去了漫长的一个月后,公安调查仍无结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居然回应 “正在全面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后续将根据事实情况,依规依纪进行处理”,一个月的时间,监控全程记录了这场疯狂的殴打,清晰无死角,这公司居然仍然在” 全面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希望那些积极打拳,热爱动物,道德正义的人也可以分享一些关注在这些事情上。

再更新: 看了几个将猫和人等同的回答..

澳大利亚因为野猪泛滥,允许娱乐性狩猎野猪。网上还能搜到视频,一个人端着枪,砰砰砰一分钟就打死了好几头。

这件事是不是惨无人道呢???是不是澳大利亚政府都是潜在的杀人犯呢?

再更新: 这位兄弟估计上头了,居然说什么让我删掉我的回答 。于是我决定删了他的评论。感谢知乎。

更新:

很多人在质问,为什么你只谈法律,不谈道德呢?

好,你给我翻译翻译,到底什么是道德?

我是道德相对主义的拥趸。在我看来,道德只是个人对自我的约束。

道德作为一个人们共同生活的行为准则规范和善恶标准,其实是一个弹性很大的,不断变动的区间。

比如女子无才三从四德是旧中国的道德,废除彩礼是新中国倡导的道德,重男轻女是少数保守落后地区的道德,男女平等是新中国进步青年们的道德,郭楠 biss 是极端女权的道德,热爱保护一切生命(包括虫子)不伤害是佛家的道德,保护猫狗是热爱猫狗人士的道德,铁面无情坚决执法 “高考晚交卷三秒也应该坚决举报” 是那些正义青年的道德,得饶人处且饶人有些事不至于,是在社会中打磨过的老江湖们的道德。保证安全的婚前 x 行为是可以接受的,这符合部分思想先进的青年的道德,但是不结婚就发生关系绝对与很多老一辈的道德标准违背。

有的人特爱用罗老师的话,说法律只是底线,只守法律的人不一定就不是人渣。以此来反对所有 “只谈法律不谈道德” 的回答。

然而仔细想想,什么上限下线的,法律其实就是一条清晰的红线而已,在严格执法的条件下,客观的告诉所有人,这条线,你越过去了,就会受到惩罚。

但是道德不一样。

地区与地区,人与人,时代与时代之间的道德标准的差别可谓是天差地别。道德从来都不是一个公理。

你眼中的道德,可能过去几百公里,上下几十年,就是那里人们的不道德。

也许人类唯一的共同道德,应该就只有一条: “不轻易伤害自己的同类。”

所以你看看,那些因为 “法律是底线”,就觉得应该不谈法律对一个人处以私刑,不分任何事都是满口道德的人是什么呢?

真的讲道德的人不会满嘴道德,因为道德是习惯,不是武器。道德是让自己遵守的,不是拿来。安之于别人

那么张牙舞爪讲道德的是什么人?

举几个例子。

“他还是个孩子,你和孩子有什么好过不去的,大人要有大量。”

“狗狗这么可爱,你怎么能吃狗肉的,你无耻!”

“年轻人你没看到我这老胳膊老腿么,快让座!什么?你说你非常非常累?尊老爱幼!你这孩子怎么这么没家教,没大没小,快起来!”

再来几个例子

“学弟你摸我屁股!!小家伙我要让你社死!!什么?摄像头证明他没有?那他也应该理解我,毕竟不是空穴来风,希望以后可以更加注意。”

远离现实生活中那些满口道德的人,拿道德当武器甩的,能是正经人么?

历史一次又一次证明了,满口仁义道德,往往一肚子男盗女娼。

凡说之务,在知饰所说之所矜而灭其所耻。装也没事,大家不如都装的理智一点,总比无脑暴怒要好的多。

讲道德是一个人的操守,善良是一个人的品行。尽可能做自己的觉得正确的事,少在那上纲上线,指手画脚。

动不动高喊 “你不道德” 的人和动不动高喊 “你真没家教” 的人基本上是同一群人。

更新 6.22 以下言论的人大可以不必再和我说。

将人对动物和人对同类的道德标准混为一谈,除了愚蠢我再想不到别的解释。

至于这个男人,我写这个回答不是为了他辩护。只是很反感因为这件事就要开除他人籍的那些言论。上纲上线的过度正义,和那帮废死派法官自以为闪耀人性光辉的不作为一样令人厌恶。

这个男人做错了么?在我这,当然做错了。

甚至可以说,如果这是现实里认识的人,我一定会和他保持距离。

但是,犯错不代表就应该被直接一棍子打翻埋到最底下。

在这个回答下面叫嚣的最响亮的那帮人,我怀疑同样也是叫嚣 “他还是个孩子,所以不要饶了他” 的同一批人,这种人往往是那种在网上极端正义,容不得沙子,但现实里什么小便宜都占的。

满口都是主义,这又有什么难得呢。

法律是现阶段唯一可靠的普适的标准。

要不然为什么要抵制人治,崇尚法治呢?

原答案:

如果只说情感,从主观上来讲,我的第一反应是,这个行为很残忍,这个男人真过分。

我相信这也是大部分正常人的正常反应,当一个活生生的动物在眼前被杀害的时候,就算是一只麻雀,都能引发人的恻隐之心。

但是我又想理智的想一想,这个行为的确残忍,但是的确不违法,因为法律是保护人类的,就算是环境保护,动物保护,最终也是为了保护人的。毕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但是那也是人类的金山银山。

这个人的举动当然恶劣,必须谴责,但也的确也不至于有那么多的谩骂和攻击,部分回答的恶意甚至恨不得让其原地去世。

这显然也是不对的。

看到有这么几个言语暴力的论点。

1、大部分杀人狂早期都从虐待猫狗动物开始。有意思的是,不知道这个说法最早是谁提出来的,但是显然得到了极大的传播,在任何攻击动物的视频下面,都能看到这样的评论,“大部分杀人狂早期都从虐待猫狗动物开始。”。这也体现出了一部分看客人云亦云,无脑谩骂的真实面目。

对此我只想说,就算大部分杀人狂早期都从虐待猫狗开始,也不代表虐待猫狗的都是潜在的杀人狂。

毕竟,全部的杀人狂都喝过白开水,全部的杀人狂都是妈生的,全部的杀人狂都呼吸空气,你不能说喝开水,呼吸空气,妈生的,都是潜在杀人狂吧?

更何况,这人不属于虐待猫狗。再说一遍,不是虐杀。

2、反对虐杀。

其实这一点我是同意的,虐杀至少会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是应该制止的。

但问题是这个男的行为,其实不构成虐杀,因为根本不存在虐杀的过程,那就是带着怒意的,狠狠地一击。没有多余任何虐待的事情。

不是虐杀,只是杀而已。这和用锤子,用小刀,在漫长的虐待过程中伤害动物,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3、某自称老民警的网友,说这种人可能是精神疾病,是反社会人格。

这一点就纯属胡扯了。光从这个视频根本无法判断这一点。根据百科上的反社会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Ziskind(1982)对社会病态提出 5 条诊断标准和 5 条排除指标。5 项必须的标准是冲动性、不负责任、情感肤浅、不能从既往经验或惩罚中得益和良知的损害;排除指标包括 5 种疾病即精神发育迟滞、器质性脑综合征或脑损伤、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和神经症。这一诊断易于掌握,但有待进一步检验。

光从视频来看,很难作出具体诊断。

而且,并不是说杀害动物就一定是反社会人格。懵懂无知的幼童,会仅仅出于好玩而对蝴蝶,蜻蜓,青蛙等做出残忍虐杀的举动,这不代表他们是主观恶意的。这个男子的行为,如果只是偶发事件,那也最多算是冲动过失,毕竟猫狗不是同类,而你总归不能用对待同类的标准来要求人们对待异类也如此吧。

最后,我的想法是这样的: 这个男子的行为的确不妥,甚至可以说错误。但是的确没有违背法律,也没有 “突破人类底线”。

而对这个男子的行为做出辱骂和语言暴力的网友,大概也没有几个真的思考过到底为什么对为什么错,也肯定没有几个是真正的 “爱护动物人士”,更大的可能只是 “爱护猫狗人士”,他们的反对与其说是出于道义,不如说是这个举动伤害了他们内心的某个准则,而这个准则并不是普适的。

我很支持大家善待无害的生物,或者说,采取更人道的方式对待非人生物。

但我同样也支持人们优先保护自己和同类的权益。

我坚决反对,暴论式的言语和行为攻击。

这里不讨论那些极端动保人士,那种拦卡车的人不过是愚蠢而自私的暴徒。

这个社会人吃人的行为此起彼伏的上演,但大多数人熟视无睹,因为他们看不见,意识不到,只要不是原始血腥的直接暴力,他们就觉得一片祥和。

或者说他们看到了,知道了,但是选择了沉默。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无能,知道自己没有能力也没用勇气去做什么改变的事情。

是啊,有什么能比在屏幕后面动动手指就网络处刑一个人更能带来成就感的呢?

空有一颗选择性的同情心,却没有能支撑起信念的头脑和能力。

对猫狗极端爱护,却又对蝴蝶麻雀之流被出于娱乐的虐杀熟视无睹。

认为全天下所有人都应该,或者说坚定地认为大家是真的都和他们一样发自真心的爱护人类以外的其他生物。

以上种种,不知如何吐槽。

只是希望国家可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可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人人都能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吧。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5XJ2FC 发表

我此前回答过一些和动物有关的问题

我发现还是有很多人搞不清楚动物和人的本质关系是什么

喜欢动物的天天骂虐待可爱动物的人没有人性

不喜欢动物的天天说动物保护者是圣母,或者什么众生平等也不要去伤害植物

吵来吵去,最后除了比谁嗓门大,比谁人多,也没吵出什么

无非是在网上划分了地界,开始自娱自乐

借这个机会还是想重申一下

这个世界所有物体,不管生物还是非生物,其价值和意义都是人类来定义的

就像太阳自己在那孤零零的核聚变,根本没想过 1.5 亿 km 以外的人类会怎么样

但就是因为人类受益了,所以给太阳安排了各种褒义词,各种赞美

而大自然中的各种生物也一样,不同种类的动物被赋予了不同的存在意义

为什么要保护稀有动物?因为他们牛逼?因为他们可爱?

非也,无非是为了保证生态多样性,归根结底还是为了人类的利益

那现在回到正题,猫狗这样的动物,其价值是什么?

由于其可爱的外表,大多数猫狗成为了人类感情的投射物

即它们的存在为人类带来感情上的愉悦感,而肆意伤害它们必然会导致普遍人群的感情上的厌恶

敲黑板!这是重点!!!

所以搞清楚了这一点,就会明白,为什么虐待一些可爱的动物会被谴责,但是其他的丑的,或者植物就不会

因为当事人的虐待行为,伤害的本质不是动物本身,而是其他人的感情

当事人的行为引起了其他人的反感情绪

这就跟公共场所裸露身体一样,你是没有伤害别人,但是伤害了大家的感情,别人不想看

虐待可爱动物也一样,虽然你没有伤害人类,但你还是侵犯了社会利益

你的行为让大家感到不适,这就是归责的本质

而为什么那些不可爱的动物或者植物被虐待,没有人管呢

因为他们的存在有其他的意义,以及他们无法唤起人类的愉悦感

这个愉悦感是人类定义的,不存在什么真正意义上的众生平等

所以说到这,我希望大家明确对类似事件的认识

虐待所伤害的对象,并非动物本身,而是社会大众的普遍情感

这才是原罪

知乎用户 Sirius​ 发表

多次更新 长文预警

===========6.24 更新 =============
===========6.24 更新 2=============
===========6.25 更新 =============
===========6.27 更新 =============
===========6.29 更新 =============

===========7.1 更新 =============

原回答

需要厘清事实部分

【上海一 #男子因与他… - @头条新闻的微博 - 微博
https://weibo.com/1618051664/Kl5Pc3tcA

20 日,仙霞路派出所工作人员称,该男子因与他人产生纠纷后,将怒火发泄在猫身上,因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法,目前对该男子的处罚结果是警告教育,警方也将持续跟进该男子的行为。

【上海一男子公寓门口… - @搜狐新闻的微博 - 微博
https://weibo.com/5890672121/Klcrai1D8

6 月 21 日,公寓物业称,男子是业主,可能因有猫曾划坏车子而泄愤。公寓附近有很多野猫,很多业主有意见,但第一次出现这种过激行为。仙霞路派出所称,事件仍在调查之中。

视频中有

![](data:image/svg+xml;utf8,)

![](data:image/svg+xml;utf8,)

综合视频中的关键信息

整理下 就能得出一个合理的推测

小区有爱猫人士 投喂流浪猫 流浪猫到处拉屎并且用爪子划花引擎盖
踩猫人和邻居(合理推测是爱猫人士)吵架 说服失败 踩猫 消灭猫口

投喂流浪猫导致流浪猫聚集后

流浪猫到处拉屎 影响环境卫生

用爪子划花引擎盖 导致车主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这样就引发了人猫冲突——人猫争夺生活空间

当事情没法用协商方式解决的时候 那出现极端的情况 真的是 人猫争夺生活空间的必然后果啊 [惊喜]

当然 踩死猫的做法是过激了 但是 谁叫爱猫人士拒绝停止投喂流浪猫呢 [惊喜]

既然没有办法在源头上让流浪猫散去 那就有可能导致有人被惹急了采取极端手段了 [惊喜]

法律上来说 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对击杀(虐杀?)流浪动物的行为采取禁止性规定 所以 无法给予治安处罚

真是让动保 / 圣母 X(不友善的那啥) 失望了 [惊喜]

反过来说 如果要避免小猫被踩死的结果 其实很简单 绝育 + 收编流浪猫 停止在居民区投喂流浪猫以避免猫群聚集 造成人猫冲突

说白了 就是 宁自己觉得自己有爱心 见不得动物被杀 那宁收编 / 出钱资助收容所不就完了么

外加一条 决定养 就不要弃养 这些弃养人 才是制造流浪猫狗的罪魁祸首

===========6.24 更新 =============

投喂流浪猫狗是一种伪善行为吗?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14352574/answer/704031343

4、在小区投喂引起矛盾
吃投喂的猫更愿意出没在人类社区,吓到、伤到无辜的老人孩子孕妇的风险上升,也更容易被车撞或引起车祸,伤人也伤及猫咪自身。 因为有人在小区投喂流浪猫,造成猫越来越多,引起跳蚤、扰民、伤人、粪尿污染、破坏财物等问题,最终以物业或业主毒杀猫为结局的悲剧屡见不鲜。多考虑一点,就能帮猫咪避免危险。

本事件就是这篇回答中的一个典型例子

7、投喂会造成猫更多地繁殖
有投喂的猫更容易彼此接触,加上小区夜晚有光照,所以也更容易频繁发情。 野生的猫科动物每年只在繁殖季节发情,一年生一窝甚至不是每年生。猫本身也有地盘意识,正常情况下不会与其他猫过多接触。但流浪猫由于投喂而聚集后发情频率增加,一年可以生三窝。 频繁孕产对母猫的健康影响非常大,而且小宝宝生下来就是流浪猫,风吹雨淋生活无依,容易被其他流浪猫和流浪狗捕食,非常可怜。越生越多也更容易产生问题,很可能就会导致人扑杀它们。

本事件中 物业方提及有十几只猫 也是典型例子

===========6.24 更新 2=============

微博上据说有人人肉了踩猫人

这个 印证了我的推测 猫划花车的引擎盖 导致车主蒙受损失 无责任人买单

这也是车主群体对猫意见很大的原因——谁受得了三天两头车子引擎盖要补漆的这种损失呢 (根据车型的不同 一方油漆价格数百到上千不等)

根据物业的介绍 这种情况已经持续好几年了 这么算下来 车主的损失可是非常可观的

换句话说 爱猫人士的有爱心 有同情心是要车主出钱买单的 如果车主是投喂人也就是算了 但不是的话 我得为猫狗影响的群体站出来问一句 凭什么!

退一步来说 如果投喂人愿意停止投喂流浪猫的话 一般人也不会特意去为难零散的猫的 终归来说 是投喂人造成猫被踩死的结果

所以 只能给所谓的爱猫人士一个称号 慷他人之慨的圣母 X

这也是为什么爱猫 / 狗(动保 / 宠保)人士的名声越来越差的原因之一

===========6.25 更新 =============

个人私货

1. 个人观察性规律

在人猫矛盾不尖锐的地方 正常人一般是不会刻意去为难猫的 更别提虐待虐杀了 (大家都很忙的 没那么多闲工夫去虐猫)

在人猫矛盾尖锐的地方 被惹急了的正常人才会选择去杀伤猫 就像上面引用的

4、在小区投喂引起矛盾
吃投喂的猫更愿意出没在人类社区,吓到、伤到无辜的老人孩子孕妇的风险上升,也更容易被车撞或引起车祸,伤人也伤及猫咪自身。 因为有人在小区投喂流浪猫,造成猫越来越多,引起跳蚤、扰民、伤人、粪尿污染、破坏财物等问题,最终以物业或业主毒杀猫为结局的悲剧屡见不鲜。

2. 对许多回答的吐槽

在本问题下 一堆说 踩死猫的是虐杀

那么这就要问虐杀的定义了

(1)字典定义

虐字的解释 — 在线新华字典
http://xh.5156edu.com/html3/16857.html

虐待
nüèdài
〖maltreat;ill-treat〗用狠毒残忍的手段对待人
虐杀
nüèshā
〖torturetodeath;causesb’sdeathbymaltreatinghim;killsb.withmaltreatment〗虐待使人致死, 也指用残酷手段杀害人
虐杀刑诛, 不以其治

(2)到底怎么样地杀算虐杀

一脚踩死算不算虐杀

一棍子打死算不算虐杀

开一枪打死算不算虐杀

学艺不精需要补刀(一脚没踩死多踩几脚 一棍子不够多来几棍子 一枪没效果多开几枪等)算不算虐杀

说完了算虐杀的几个容易想到的 那说说不算虐杀的

究竟是 怎么样的杀法 不算虐杀(除了抓捕后的安乐死——非药房环境不可用)

还是说 不管怎么样 只要杀了 就算虐杀

(3)有定义心理状态的

不能泄愤 不能有快感的 不然就算虐杀

有为民除害打死杀人狗后产生的快感 算不算虐杀

有打死烦了一整天的蚊虫产生的快感和舒适感 算不算虐杀

有打死咬坏自家东西的老鼠产生的快感 算不算虐杀

(4)个人认为 踩死猫的做法不是虐杀

因为动作太干净了 单次致死打击 结果猫死了

一脚踩死 很狠毒么 很残酷么

(5)如果还有别的定义的 欢迎评论区补充

===========6.27 更新 =============

关于答主和评论里解决踩猫问题的方法

看到不少回答和评论里说
大意是 要解决猫不要自己这么单独行动踩死啊
分别提出了办法
找相关部门
找动保组织
集中抓捕后安乐死 / 无人处处死
找物业
业主委员会 居委会之类
找相关部门
-—–
问题在于
目前各地好像没有针对流浪猫的管理条例吧 那么 相关部门存在么
即便存在 因为没有法律授权 也没办法以行政的方式来处理啊
而隔壁的狗们是有行政指令下的收容所的 而猫 有么
难道没有相关部门之前就不能处理 人猫冲突激化地的猫了么
找动保组织
-—–
作为一个中立者 你觉得 Ta 有什么理由可能知道动保组织的功能 有什么理由要去知道动保组织的联系方式
集中抓捕后安乐死 / 无人处处死
-—–
问题是在于 实际上不太可行
业主不一定都能统一组织起来 那就只能散兵作战
驱赶已经证明失效了——物业都已经赶过了 都好几年了
而在事件中那种连绝育 收养都不肯做 持续几年定点投喂的爱猫人士在场的情况下 根本不太可能统一捕捉 更别提后面的统一处死了——参考高速救狗的那些爱狗人士
至于安乐死 业主们可没有那种条件啊 安乐死的药物可不是一般人能搞到的吧
找物业
-—–
物业 在视频新闻中说了 有爱猫人士 所以只能驱赶 而不能采取杀猫的手段
业主委员会 居委会之类
-—–
问题在于 一旦爱猫人士不愿意配合 那就没有强制力 矛盾还是继续激化

所以 在当前条件下 上述方法都不具有可行性

私货
这个问题很多人提出 要求反虐待动物立法
首先有个问题就是 宠保人士的话术是 滥用虐待虐杀 意思就是 怎么杀都是虐待虐杀 实质上就是 不许杀
但是这个踩杀猫问题的上游问题是 大量原饲主的弃养 不解决弃养问题 只会源源不断地制造流浪动物 然后流浪动物侵入社区后 造成与人矛盾激化 到极限的时候 人就会动手 像清除老鼠一样清除掉这些流浪动物
所以 这些被流浪动物祸害地苦不堪言的原中立人群就会跳起来反对反虐待动物立法
因为中立者明白了话术之后 那肯定不干啊——说白了 就是这些流浪动物侵害了我的利益 还要立法让我不能自己保护自己的利益 凭什么
在处罚弃养的规定出台之前 先反虐待动物立法 逻辑上不太可行——上游源源不断产生流浪动物 下游禁止杀它们 最后不就是流浪动物规模爆炸然后严重侵害人的利益么
如果成真 那就可以 用 率兽食人 来形容了
然后回到 反虐待动物立法 本身立法技术来说
虐待的定义也要说清楚 不然的话 屠夫和厨师都要吃处罚
绝育之类的 是不是虐待
法律地位上 给宠物什么待遇 这个也需要分清楚 不然直接和原来的法律体系打架 那就有好戏看了
而立法时机也很重要
在当前全国仍有大量人在贫困线上挣扎的情况下
先追求反虐待动物立法 会被喷 何不食肉糜——宠物比人重要?!
所以 综上 这就是为什么,为什么动保向的法律不为中立者支持的原因,也是为什么迟迟通不过的原因

另外

这个回答里有流浪猫多了 会对社区的人的人身财产利益造成什么影响的具体案例

什么心理的人会讨厌猫甚至毒死猫?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43408267/answer/840035869

===========6.29 更新 =============

1. 看到两个有意思的说法

如何看待上海踩猫事件后小猫死亡地点被摆满鲜花?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66323176/answer/1960371531

杀人犯三要素:放火,尿床,虐待动物。作为研究犯罪心理学的老民警,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这是 — 典型的反社会型人格案例!

从调查总结的内容上来说 虐待动物与杀人犯的关系是 有关联性 仅与特定类型的杀人犯有关联性

而且从现实的情况上来看 是弱关联性

问题在于 这个关联性还不是因果性的前提下 被人任意发挥 直接滑坡到

今天杀猫 明天杀人

而且吧 在这个逻辑之下

再加上宠保(爱猫 / 狗)人士的杀 = 虐杀 的话术

那人人都可以被这样滑坡

做个实验
让某个动物 (排除受测者喜欢的) 不断地侵犯受测者的 人身 财产利益等受测者在意的利益 受测者炸不炸
受测者不炸就继续
受测者炸了 攻击动物 那就给受测者套个虐待动物的罪名
恭喜受测者 喜提未来的杀人犯 + 反社会人格称号
本次测试的关键是 如果只看最后一步 攻击动物作为依据的话 那么 谁都会被套上虐待动物的罪名
同理 本事件 也截出最后一步 踩杀猫的画面 用踩一脚 踩杀来定为虐杀 然后论证其是未来的杀人犯 blabla 的

实际上 大多数人在被逼迫到极限并破防以后 反应不会有根本性的差别 所以 大多数人都是大概率成为未来的杀人犯?
苏联笑话永不过时啊

2. 流浪猫大量聚集后产生的对人的负面影响

上面引用的

4、在小区投喂引起矛盾
吃投喂的猫更愿意出没在人类社区,吓到、伤到无辜的老人孩子孕妇的风险上升,也更容易被车撞或引起车祸,伤人也伤及猫咪自身。 因为有人在小区投喂流浪猫,造成猫越来越多,引起跳蚤、扰民、伤人、粪尿污染、破坏财物等问题,最终以物业或业主毒杀猫为结局的悲剧屡见不鲜。

野猫在小区里遍地屎尿不见喂养的猫奴去领养和打扫。

【上海一男子公寓门口… - @搜狐新闻的微博 - 微博
https://weibo.com/5890672121/Klcrai1D8

野猫叫春影响小区居民休息,不见喂养的猫奴去结扎和除疫。

什么心理的人会讨厌猫甚至毒死猫?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43408267/answer/840035869

到现在,本来小区里偶尔有几只野猫,夜里叫两声,大家也都不管,忍忍就没事了,但是从去年开始,有一个非本小区阿姨经常喜欢在车棚喂猫,引来了一堆猫,从此夜夜都有野猫凄厉的叫声,和这个阿姨好好说让她别喂了或者换地方,从来不听,她自己喂得开心了回去了,我们整个小区都别想睡觉了,我甚至经常能听到夜里有人拿东西砸猫。

野猫挠伤和惊吓小区居民和居民的宠物 / 野猫咬死居民鼠类和鸟类宠物

什么心理的人会讨厌猫甚至毒死猫?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43408267/answer/840035869

以前家里有一只从小养到大的八哥,感情很深,不会飞一直在院子里散养,被一只野猫咬死了,之后那只野猫经常跑到我们家院子骚扰别的鸟,拜他所赐我家的鸟时不时身上带伤,后来不敢挂在院子了,收到家里,它还会跑到家里来

猫伤人

什么心理的人会讨厌猫甚至毒死猫?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43408267/answer/840035869

再往后上学的时候一只野猫跑到宿舍里不肯走,没想暴力驱逐,就想拿肉把它引出去,它一下子扑上来把我腿挠破了,夜里出去花了几百大洋打疫苗,而且这个猫屡次伤人,还经常把门口的垃圾袋撕破弄得一团乱,就不提发情期疯叫扰这种了。小区保洁就被翻桶的野猫抓伤

破坏财物

什么心理的人会讨厌猫甚至毒死猫?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43408267/answer/840035869

现在一堆猫在我们小区安家了,赶都赶不走,还经常喜欢跑到坐垫上,所有电瓶车无一幸免,第一天擦干净了第二天又这样,下雨天更严重,脏的要命,只是脏就罢了,猫还喜欢伸爪子挠东西,我新买的电瓶车,没一个月,坐垫就被猫抓烂了开车的朋友应该知道猫会钻进汽车的发动机(我们家车的发动机里经常能发现猫的食物残渣) 运气好点,撬车,运气不好,换车

具体猫损坏车的例子

【三只奶猫误钻发动机 民警蜀黍耐心解救】https://mr.baidu.com/r/oSRhWdKFHi?f=cp&u=15603f9bce6fa1be 所谓的无害奶猫,所谓的敲敲车就出来,猫不仅不出来还会把老鼠小鸟叼进发动机舱,藏起来。
【【路上一只猫突然钻进车头盖, 小车失控连铲 5 卡护栏 [惊哭]】近日, 珠海一辆小车在路上快速行驶时, 一只小猫突然钻进车头盖, 小车失控连铲 5 卡护栏。司机和交警搜查了很久, 最终在引擎盖的发动机缝隙里, 发现了一只黄白相间的小猫。司机担心小猫被烫伤, 于是快速把手伸进缝隙, 把小猫救出, 小猫身上并没有伤痕。】https://mr.baidu.com/r/oSSKhk4Q6Y?f=cp&u=e6b0266ebc8b2a6a

综上所述 最后流浪猫泛滥的社区人群对猫的感官绝对是不满起步 愤怒常见的

因此 他们是把流浪猫视为有害生物 欲除之而后快的——尤其是赶不走的流浪猫 那最终解决手段就只有 杀

私货

如果 某些爱猫人士对流浪猫造成的危害 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选择性失明 那么 最后就只有一个结果 爱猫人士的意见将不被社群人群考虑 进而整个爱猫群体被非爱猫群体反感

毕竟 当初 爱猫人士不考虑中立者的意见 一意孤行投喂流浪猫造成问题

那么 你做初一 我做十五 中立者有样学样 压根不理爱猫人士 自己根据自己的需求去做

尤其是 爱猫人士借着人杀猫事件 不看事件背景 一律对杀猫人进行网暴 那必然激发更大的反弹

反馈到知乎上就是 爱猫人士无人权现象

而爱猫人士一心推动的 反对虐待法等动保(宠保)系立法是一定会被规模更大的非爱猫人士反对的 这样的情况导致的是 这类立法越来越难通过 甚至可以说是有生之年看不

个人观点:想要做什么 请弄清楚自己的敌对者 可以争取的盟友有哪些 然后再想办法处理

而爱猫人士现在是 把潜在盟友都推向对立面 那也只能说 宁觉得宁自己 NB 靠自己就能推动立法

等到被现实教做人之后 还是死命冲 最后得到现在这个结果 可以说是 求仁得仁

===========7.1 更新 =============
投喂流浪猫狗是一种伪善行为吗?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14352574/answer/704031343

4、在小区投喂引起矛盾
吃投喂的猫更愿意出没在人类社区,吓到、伤到无辜的老人孩子孕妇的风险上升,也更容易被车撞或引起车祸,伤人也伤及猫咪自身。 因为有人在小区投喂流浪猫,造成猫越来越多,引起跳蚤、扰民、伤人、粪尿污染、破坏财物等问题,最终以物业或业主毒杀猫为结局的悲剧屡见不鲜。

稍微查了下
投毒杀猫的 一般情况下投毒所在地的猫通常 10+ 没有 10 的 也有 8-9
自然情况下 人是不会去刻意为难猫的 只要猫不主动攻击人和偷窃食物

自然状态下 一个小区内的猫 一般是三三两两分布 并不会集中聚集在某个特定小区内

根据现实观察 可以得出结论

自然分布下的猫的数量是不会对人造成过于负面的影响以致于选择杀猫的做法

也就是 自然分布下的流浪猫数量是能与人和谐共处的

10 + 的猫明显超过了自然分布的数量 所以超过人与猫能和谐共处的流浪猫的数量才是人杀猫最直观的原因

如何看待高档小区毒杀野猫群,以及事件微博的评论?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3235857

二十几条流浪猫

数十只流浪猫居民区内遭毒杀 七窍流 “血”(图)- 搜狐新闻
http://news.sohu.com/20141107/n405849235.shtml

数十只流浪猫

上海高档小区又现流浪猫集体暴毙 居民怀疑遭毒杀 - 流浪, 澎湃, 上海, 业主, 猫, 小区, 物业, 暴毙, 喂养, 毒杀,- 上海频道 - 东方网
http://sh.eastday.com/m/20160524/u1ai9393806.html

小区内至少有 15 只流浪猫一夜间暴毙

换句话说 就是 人猫矛盾激化 一般是 一个小区内聚集了 10 + 的猫导致的
本事件也是小区内聚集了 十几条猫 的情况 符合人猫矛盾激化的流浪猫数量

所以 出现人杀猫——踩死猫的情况并不奇怪

知乎用户 刘刀刀 发表

男子与其他人发生纠纷,克制自己的情绪,通过对流浪猫发泄了情绪,避免了恶性刑事犯罪,从防止犯罪的角度上,值得广大犯罪分子学习,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但是小猫很可爱也很无辜,当街踩死小猫过于血腥,我对该行为表示口头谴责。希望该同志今后能精益求精,拿死物作为发泄物,达到发泄情绪和降低社会影响双圆满的结果。

知乎用户 SJ.Park 发表

一脚踩死,干净利索,不存在虐待,更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法,

本质上与踩死一只老鼠没有区别,但因为小猫颜值较高受部分人士喜爱,故对该男子进行批评教育,

处理无误。

还需要反映什么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1,此人心狠手辣,对小动物没有怜悯之心,各位如果要与他相处最好有所防范,很多杀人犯从小都有从虐待小动物的记录

2,杀猫的确不是什么大事,杀有主的猫涉及 “损害他人财产” 所以需要赔偿,之外就没有什么责任了,而杀无主的猫则无罪

3,警方上前进行批评教育,可能是因为当众杀猫引起其它人不适,死猫尸体无人处理破坏公众环境

4,有爱心人士可以看到流浪猫赶紧收养或送到公益机构,别给这些无聊泄愤的人杀猫机会

知乎用户 曾轶​ 发表

我们都说人要有爱心,有善心才能有福报然而生活中往往有一类人是易怒族,他们很容易因为一些事情就发脾气,而迁怒于他人。上海一个年轻男子在小区内虐待一只猫,他不仅能忍心踩一只猫还有其他更恶劣的行径行为导致一个可怜的小猫死亡。

尽管我们刑法中没有针对动物的保护条款,但有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但这两个罪名都是情节罪,只有行为人的犯罪程度达到一定程度才能给其定罪和量刑。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金额为 5000 元,一个小猫的价值未达到该金额,那么警方不能追究他该罪;该男子踩猫是和他人产生了纠纷后为了泄怒,为了表达不满而为但他的行为没有达到对公共场合秩序产生严重干扰地步,所以他也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不过小猫也是他人财物,他随意踩死猫,也侵犯他人权益,警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6 条规定,属于 “其他寻衅滋事” 行为,警察可对其作出处罚。那么警察为什么不拘留他呢?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几种处罚措施:警告、拘留或罚款。

每种处罚都有自己的适用条件,我国法律保护人而没有保护动物,不过男子随意行为导致一只猫的死亡也足以反应他内心缺乏对他人财产的尊重,缺乏自控能力。行为人最后倒底面临何种处罚还要看情节,法律也赋予了警察一定的执法权限。不过,一个对小动物都缺乏爱心的人,在遇到其他大事的时候,也难以很好控制好自己情绪。

知乎用户 舍支说法 发表

我回答里的一个文章已经被知乎删除了。我感觉这个回答访问量好像也突然没了。终究是斗不过啊。

不知道会不会被禁言限流 但我还是要重复很多次。

夺走动物的生命能上热榜,夺走中国人的命却被故意限流隐藏?连老百姓的命都没人管了,谁还管只猫?

知乎有些钓鱼问题寥寥几个回答都能强行上热搜,这五百个回答的问题倒是藏得深深的。。

浙江宁波工程学院一美国黑人外教杀害河北沧州一女大学生,有哪些后续必须关注?我们还有哪些能做的事?浙江宁波工程学院一美国黑人外教杀害河北沧州一女大学生,有哪些后续必须关注?我们还有哪些能做的事?浙江宁波工程学院一美国黑人外教杀害河北沧州一女大学生,有哪些后续必须关注?我们还有哪些能做的事?undefined福乐强:美国死个黑人,中国媒体呼天抢地,中国女孩被黑人杀害,这些媒体却屁都不放一个!宁波黑人外教作恶事件,怎么没动静了?

为了不偏题而被折叠,简要回答一下。

恕我指出,

杀猫那男的也是个垃圾,那么牛逼咋不去找杭州跑掉的豹子杀杀出出气呢。

动物保护话题下也不要过度互骂了,我认为把自己搞成极端爱 x 人士和极端反爱 x 人士人士和极端反 x 人士等均是同一种心智未成熟的表现,都是 5beta。

总结来说事情没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标准。

在我们人民生命权利都还没法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我觉得说动物保护法什么的麻烦还是等一等。

别走了资本主义的虚伪路。

不要寒了老百姓的心吧。

知乎用户 Monarch​ 发表

依法办事,别在这搅浑水了。

这算是个道德问题,不能细想,没准无关道德。

我没看到有效的回答去讨论以下问题

人类的道德要求,能否衍生到对待动物身上?能衍生到哪些动物身上?如果有的动物能,有的不能,为什么?

人类的情绪和感情,能否投射到动物身上?能投射到哪些动物身上?如果有的动物能,有的不能,为什么?

我只看到了,正反两方人士借机互相阴阳怪气。

我希望大家回答前先想想这些问题,自己能不能得到答案。

如果这些问题太多了。

换个简单的

吃素的人经常拿来的一个论调,就是动物也是生命。但是吧,蔬菜就不是生命了吗?

你顺着这个问题先给出答案,然后问自己为什么,再给出答案,再继续问为什么…… 不要想着寻找终极的结论,这个过程只为了让你思路清晰,逻辑清晰,观点清晰。

先问问自己好吗,别再给知乎贡献流量了

知乎用户 鱼兔 发表

这真是活生生的,现实版的 “踢猫效应” 啊。

关于 “踢猫效应” 有这样的一个故事:

一父亲在公司受到了老板的批评,回到家就把沙发上跳来跳去的孩子臭骂了一顿。孩子心里窝火,狠狠去踹身边打滚的猫。猫逃到街上,正好一辆卡车开过来,司机赶紧避让,却把路边的孩子撞伤了。

“踢猫效应” 是指对弱于自己或者等级低于自己的对象发泄不满情绪,而产生的连锁反应,“踢猫效应”,描绘的是一种典型的坏情绪的传染。

在这个问题中,该男子与人产生纠纷,产生了很坏的情绪,这种情绪需要一个宣泄的出口,正好,一个弱小的猫咪出现在他的眼前,猫咪就成了他坏情绪的牺牲品。

我们确实应该谴责这位男子对猫咪的施暴行为,一个人不能因为自己的情绪就对弱小者任意施暴,如果这个施暴对象不是猫,而是弱于他的其他人呢,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同时,从这件事中,我们也更应该看到,也警醒着我们控制情绪的重要性,否则,可能会产生一些无法意料到的后果。

一个人的坏情绪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有效的控制和疏导自己的情绪,确是非常重要的。

在这件事中,我们不知道这位男士发生了什么,从而引起了自己这么大的情绪波动,但是如果我们能有一些能够让自己情绪缓解的正确方式,也许那只可怜的猫就不至于死于非命了。

那如何正确的疏导、发泄自己的情绪呢?

1、哭出来。

当过度痛苦时,不妨大哭一场。痛哭是释放积聚的能量,调整机体平衡的一种方式,能使心中的压抑得到不同程度的发泄,从而减轻精神上的负担。

3、找人倾诉。

倾诉能够减轻心理的紧张感和压力感。在情绪低落的时候,可以选择与家人或者亲密朋友倾诉,获取他们对你的鼓励和帮助。

3、转移注意力

设法让自己的思绪转移到其他有意义的事情上,比如去看唱歌、看电影,找一本有趣的书,或者去拜访好久没见的朋,当心思有寄托的时候,人的精神状况和情绪就会明显好转。

4、去运动。

运动是一个非常好的发泄方式。当情绪压抑的时候,可以一个人去跑跑步、爬爬山,或者约朋友一起打打球,这样就能把因盛怒而激发出来的能量释放出来,从而使心情平静下来。

纳本心理咨询:大强

知乎用户 纳本心理咨询​ 发表

与其纠结虐猫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这个立法问题,不如实际一点。

杀害无饲养人的猫不违法,但是杀害有饲养人的猫侵害了饲养人的权益,很显然违法啊!

之前不是有判例肯定 “流浪狗” 喂养者系饲养人,应对 “流浪狗” 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嘛。有责必有权,权责相一致。问问看小猫有没有实质意义上的饲养人,然后让这位饲养人报案控告男子杀害其宠物,并起诉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没有,那没办法,法律只是为了保护人而存在的规则,只是不妨碍我们从道德层面评价这个事情。

知乎用户 陈律师​​ 发表

虐猫当然不对,不过官方处理是没问题的。

因为我国对猫狗的定义就是: 家猫 = 人类财产(约同于自行车)。或者,流浪猫 = 非人类财产。

这只猫既然是无主之物,被杀就相当于自行车被砸了。(且这辆自行车被人遗弃了,无主之物)

如果这是有主之物,那么就相当于 a 砸了 b 自行车了。按民法或治安拘留法处理。

因此,如果要保护一只猫,你就养了它,并且确定你是它的主人。

如果是流浪猫……

那我想说,你连最基本的养它都做不到,就不要操心别的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虐杀流浪猫不违法很正常,毕竟法律是用来保障人的权利的。

但是我想问一下,被虐杀的猫尸体他收拾了吗?没收拾的话,凭什么不罚款?出门遛狗拉地上没捡被抓现行了都得罚款,杀了只猫尸体扔地上就不用了?

尸体可比排泄物更影响市容。

作为一个吃肉的人,我从不谴责杀动物的人,但是虐杀跟自己没仇的动物这种人,还是尽量躲远点吧。

同样是杀动物,为了吃而杀和虐杀确实是不一样。

为了吃而杀,吃是目的,为了虐杀而杀,解气是目的。

正常人再喜欢吃,哪怕一天三顿小烧烤,也不会想着去吃人。但是这种心里有气就去虐杀动物的人,保不准哪天被气急了就对让他生气的人动手了。

所以啊,虽然法律不会惩罚虐杀动物的人,但不想逝世的话还是离这种虐杀动物的人远点吧,毕竟,人也是动物。

知乎用户 吟游诗人马走日​ 发表

反映警方依法执法,没有问题。

1. 执法必须依法

网友大都看不惯,评论一片要求严惩怒骂。

但是,这只是基于个人喜好和道德观念作出的道德评价。

法律有它自己的运行规律。

对于执法者而言,法律就是最高行动指南。法律规定是违法的,依法处理。法律规定是合法,或者虽然不合法但是并不违法的,不得处理。

这就是经典名言 “法无明文禁止皆可为”。

执法上没有问题。

2. 立法问题?

执法没问题,那顺势就要考虑法律本身是否有问题。

毕竟 “恶法非法” 嘛。

我认为立法上也没啥问题。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人民群众意志的最大公约数,是大多数可以接受或者是不反对的状态。

杀人放火不行,人民群众都认可。吃饭穿衣不应该被禁止,人民群众都认可。

但是,在认可和不认可过度地带,有一些模糊地带,人民群众分歧会很大。

这些事情,有时候很难凝聚共识。

动物保护就是其中之一。

有些极端动物保护主义,要求极端保护,不得杀戮虐待。有些人就喜欢吃阿猫阿狗。

但从目前的状态来看,国家和立法者选择了保护珍惜濒危动物,对普通动物不去管。你想吃就吃,你想保护你就去保护。这都是你们的自由。

我认为这种立法状态,应当能够凝聚共识。

3. 网友有错吗?

那当然没错。他们否定评价就是一种变态,可以说服一些人支持他们,通过自己的行为和发言去改变共识。

少数派就是这样变成多数派的。

当社会很多人都支持不应该吃阿猫阿狗时,立法应该也随之改变。

知乎用户 云东​ 发表

就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上海警方对虐猫男子的处罚结果是合法的,也只能对他进行警告教育。

对动物保护的态度是一个极具争议的话题,其背后反映出的实际是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不同认知观念。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由来已久。

人类中心主义自然是以人自身作为万事万物的中心。动物的存在是为人服务的,其存在的价值的也是因为人,那么无论是食用、当宠物饲养,都是为了人自身,自然虐杀也算是什么事。即便是有人反对虐杀猫,也是基于虐杀行为对人所带来的不适感,而非赋予猫等动物和人同等的权利去保护。

非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动物也有痛苦和感觉等意识,并不依赖人的价值而存在。极端的动物保护主义者甚至认为人与动物是平等的,反对一切杀害动物的行为,包括为了口腹之欲、动物实验等理由去杀害动物。实际上赋予了动物与人同等的权利。

反对一切杀害的动物的行为和任意虐杀动物的行为一样,都是极端不可取的。对虐待动物的不良行为,从法律上来说,能采取的手段有限,就如同这次事件一样,对其行为更多的只能是道德上的谴责。

知乎用户 何召壮 发表

其实所有的此类问题都有一个最核心的矛盾:一个人伤害了动物,就一定会伤害人么?很多人把这两者混为一谈,认为一个连小动物都会伤害的人很大可能也会伤害人。但是我认为这是错误的,是混淆了伤害这一行为对于不同客体之间差异性的鲁莽论断。而真实情况是,一个人伤害一种生物,并不能代表他会对所有生物都抱有伤害之心。在二战中国战场上,无数的中国战士与日本侵略者殊死搏斗,看到鬼子则必杀之,毫无怜悯,因为他们的杀戮即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千千万万被日本鬼子威胁伤害的父老乡亲。但当战争结束,这些在某些人定义中的 “杀戮分子” 会对同胞们举起武器么?显然是不会的。所以,伤害这一行为要分主体,更要分客体。不同环境,不同场合下的行为不应被武断的定性为邪恶。

上述言论皆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人类利益高于一切,保护动物就是为了保护人类自己。如果不赞同这一观点的,认为动物重要性或地位与人类等同乃至超过的,请您自觉忘记我这小小言论,防止您因为世界观崩塌而恼羞成怒,惹得我不痛快。

知乎用户 长麟月​ 发表

看了一下,不禁感慨有些人连最简单的逻辑都理不清楚了吗?

①宁波的事件和上海的这个事件是完全独立的两个事件,它们之中没有任何一丝联系。

②造成宁波事件上不了热搜的原因不是这只猫或者爱猫人士,是因为可能与宁波事件具有利息相关的掌握权力者不想让它上热搜。

③如果说你们愤怒的点是宁波事件上不了热搜而让一只死猫上了热搜,你们更应该愤怒的不是那些天天占据着热搜位置的流量明星吗?他们可能只因为胖了瘦了眉毛长了短了就能排到热搜前几名,但是你们敢冲饭圈吗?你们不敢,你们只敢骂一只死猫。

④正常人类都是可以处理多线程任务的,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是正常人类。希望正常人类都能够明白,关心小猫不等于不关心宁波事件,这二者并不是矛盾关系,并不是二者只能择其一。

⑤当然我不指望所有人都能听懂我在讲什么而不和我抬杠,不然这就不是互联网了 [尴尬]

知乎用户 迪士尼保安 发表

我永远支持吃猫吃狗,这是人类的权利。

猫狗并不比猪牛高贵,想吃啥吃啥,爱狗人士和拳师一样,思维方式多少都有些问题。

但永远反对虐猫虐狗,这是人类的尊严。

敬畏生命,不以虐杀生命为乐趣,这是作为智慧生命应有的道德底线。

——

其次,从道德层面谴责虐杀者时,请一定不要忘了谴责弃养者。

两者同样可恨。

——

最后,我们应该要从源头思考问题。

呼吁立法:

1、宠物登记:宠物领养、办证、打疫苗、生育、死亡时都应该在互联网上免费登记,参考健康码,弄出一个宠物饲养码。

2、随机抽检(遛狗,宠物医院等),没有饲养码罚款。

3、遗弃动物罚款。

4、虐杀动物罚款。

知乎用户 白发渔樵 发表

有人说,虐待动物不等于会虐待人;的确如此,因为杀人伤人犯法,我们是人,在理想情况下,我们处于法律保护范围之内,法律的威慑力让这些人不敢造次。

但是吧,当法律不能威慑这些人的时候,或者当这些人自认为可以逃脱法律制裁的时候。。。

比如当街随机杀人,开车撞人群,血洗幼儿园这些,还有白银杀人案,南大碎尸案,消失的夫妻等等。。。罪犯最终的确是会偿命,但对被害人来说偿命也没什么意义了。

所以为了大多数人的安全,应该把此类行为抑制在 “最多就是想想” 的水平。当然了,基层执法人员的个人意志会体现在这种情况的处理上,在合法范围内或松或紧都有可能,并不能代表整个社会的态度。

知乎用户 杜蘅 发表

前段时间,我老婆回出租房得经过一段 4 米左右的老破城区路,规划本来就小,旁边还停了几辆车。

如果有人不小心导航开车进来,估计得慢慢挪动才能过去。

就这么小的道路,有只流浪的田园猫。经常看到人,特别是女人就喜欢从车底下串出来。

这猫跟一般的猫不太一样,正常的猫,只会跑到你脚旁边半米左右,喵几声,最好能讨要点吃的。如果你不理它,它就理你了。

而这只猫,敢直接凑过来,你躲着,它尾随着你跑百来米,甚至有点攻击性的猫。

为啥说攻击性,因为我就看过一些小女生逗她,然后猫就蹦起来抓咬的动作。吓到她们提包跑路,毫无顾及形象。

我老婆,好几次经过这里的时候,都得打电话叫我出来接她回去,因为怕这只猫又突然窜出来,尾随着。

因为她怀孕了,如果不小心抓到咬到得打狂犬疫苗,哪怕说疫苗对孕妇没问题,总如鲠在喉。

如果家里有小孩子的也非常的不放心,附近也很多小孩子到处跑。

在这猫也经常骚扰我,多次被我以最大分贝恐喝吓跑。

如果不是我找不到棍子或者板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或者我神烦一个月时不时被打疫苗。它可能死在我手上了。

不过现在已经好久见不到这只猫了,没准已经被人道处理。

但是若是咬到我什么的,我绝对弄死它。

这就是想告诉那些爱宠物的人士,你要养就好好养。公猫就结扎了免得跑了。

如果小区里有那种喂养流浪猫狗的圣母。我估计比新闻男好的一点,我不敢直接一脚,我应该买个钢管什么的,死的更加无痛苦。

当然你做好措施。放在你家室内养,我保证不看一眼。

如果你去没人的地方,安置养,我键盘给你扣 666。

知乎用户 我是余瘦瘦 发表

有一次我开车在延安高架上,左前方车道的车突然压死一直误入高价的流浪猫。

车主立马急刹车,明显受到惊吓。看到这一幕的我们后面几辆车也都放慢了车速,大家很小心的绕开了已经没救的还在抽搐的小野猫。

我相信大多数人心里不是毫无感觉的,觉得可怜、难过、心有余悸,这是不能控制的本能情绪。

所以我看到车主们都绕过了垂死的猫,缓慢的开过去。在或许很冷漠很现实的现在,我们不太可能善良的下车用衣服包裹住它,带它下来安葬;但绝大多数人也不会选择从垂死的小猫身上碾过去就为了看她痛苦。

我依旧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天赋我们会怜悯同情的心,我们看到小动物可爱会喜欢,这是错吗?我觉得人内心抱有一丝最基础的好意是很有必要的。

现在和平年代我们很幸运,在战争时期,打仗是非常残酷的事情。很多军人不得不杀人,但为了战争不得不杀,和虐待俘虏或者平民是两回事。哪怕结果都是死亡,也不是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残忍的杀害方式。

你的敌人在你对面,你为了活命开枪和你打伤他的四肢让他没行动能力,然后把他凌持,看着他痛苦你觉得很快乐… 那是两码事。

前者在能不杀的时候会选择生,后者是能杀尽杀。

说了那么多,就想问:你看到路边的小野猫,会上去弄死它吗?

这和弃养不弃养没关系吧,是人天生的反应。我不信这个男的在踩死猫之前考虑的是为减少流浪动物做贡献。

知乎用户 Elva​ 发表

这样的问题什么都反应不了

说到底这是个以人为本的世界

不过此人还是有三个罪状:

1. 泄愤选错了对象,选择非生命泄愤就不会有这个问题

2. 没有处理好罪证尸体,极其不负责任,现在是夏天,容易滋生细菌和味道

3. 无法判断野猫或者家猫的情况下,就直接下狠脚,基本上脑子欠缺考虑,远离此人。

以有生命对象的作为泄愤点的都是心理有问题的人,评论区不要抬杠 “什么花花草草也是生命” 之类的屁话。

知乎用户 不韩而立 发表

我们把当下中国的很多社会现象归为道德问题。我认为这是心里健康和法制问题。

因为归为道德问题,我们总是看到道歉了事。

这种事情发生在发达国家,不是小罪。西方吧这种行为归为心里健康问题,不仅法律制裁,还要做治疗,事后还有长期监控。

例如虐待动物在心理学上就会考虑此人可能日后对人实施虐待,就要及时介入心里治疗,进行矫正,以免真的发生在人身上。

西方国家对心里疾病是早发现,早预防,行为监控,防止日后伤人,把人管控起来。

所以我们的看到西方校园霸凌会被监禁 10 年,简直不可思议。我们的做法就是道歉了事,孩子还小不懂事。

从心理学上施暴是会产生快感的,例如 SM,红卫兵行为,家庭暴力……. 这种行为没有小时候发现,并得到及时治疗,导致日后长大对他人施暴。

大妈不满婴儿车挡路将 4 个月婴儿掐伤,已被警方拘留,如何看待这一行为?

知乎用户 netkiller​ 发表

捕杀和人道毁灭。鄙视猫奴
野猫在小区里遍地屎尿不见喂养的猫奴去领养和打扫。野猫叫春影响小区居民休息,不见喂养的猫奴去结扎和除疫。野猫挠伤和惊吓小区居民和居民的宠物,不见猫奴去负担医药费和相关费用。野猫咬死居民鼠类和鸟类宠物,猫奴连放 P 的声音都没有。就你们低贱的野猫命最重要,其他类的宠物就不算命是吧?呵呵,放心将来小区里被毒杀或虐杀的野猫,这种例子会越来越多的。
猫奴廉价爱心是得到满足了,就要小区全部居民付出安全、卫生和宁静的代价来给你们买单?这 TM 逻辑不和天龙族一样了?只能别人迁就你们,否则就是别人不对?发达国家每年都会安乐死几百万野猫野狗,这些野猫野狗本来就该死。野猫野狗生命也珍贵?那么被野猫虐杀的小鸟、松鼠和其他小动物呢?他们的生命就不珍贵了?难道在猫奴眼里只有野猫是值得存活的?其他的小动物都该死?自嗨请不要道德绑架他人 ok?
没有爱心?抱歉,我的爱心是给同类和其他小动物的,而不是给肮脏的野猫的。捕杀野猫不怕天谴?不好意思,我不信。而且按照猫奴的逻辑,被野猫咬死的鸽子,鼠类,和鸟类会不会找你们猫奴索命?被猫狗挠伤咬伤而感染狂犬病而去世的人们,要不要也来找你们猫奴索命?
另,我根本不相信绝育能够控制小区野猫的数量。因为,小区野猫的数量不是固定的而是流动的。绝育只能杜绝已知野猫的繁殖,但无法杜绝野猫数量动态的变化。因为有喂养野猫的食物,总会有新的野猫拖家带口迁移过来,根本无法控制。花钱绝育的意义又在哪里呢?还不如毒杀和捕杀有效率,效果也更好。更何况,喂养的猫奴还不一定会出这笔钱。
还有,也请不要滥用甘地的名言,“一个民族的伟大之处和她道德的进步可以用他们如何对待动物来加以衡量”。甘地信仰印度教,吃素。大部分印度人也信仰印度教,都是素食主义者。人家拒绝食用肉类,当然有资格有底气这么说。搞笑的是,有些猫奴一边用鸡肉、鱼甚至牛肉来伺候流浪猫主子,一边用这句话来阻止他们喂养流浪猫的人们。这双标可玩得飞起。(如果是宠物猫,那就是属于主人的商品,喂什么是主人的个人选择。无论主人喂猫用甲鱼,鲍鱼还是屎和尿,都是他自己的事。)
anyway, 猫奴爱心真的很低级和 SB。这种爱心泛滥是智力的倒退,同样也是一种恶!

知乎用户 继续者张付的粉丝 发表

反映了警方严格遵守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越级办事。《治安管理处罚法》唯一和动物相关的是这一条,其余的适用对象都是不是动物,故用不上。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我看了下这一条也对不上。所以自然不构成。

但是键盘法官可不会看这些,他们只会在此男子照片底下写上 “加害人” 三个字,然后制造一种情绪。顺便带点地域攻击。

知乎用户 刘原 发表

我也觉得这名男子很变态!!!!

我说他变态的原因,不是因为他怎么对待猫,而是他完全不惧别人的看法。在公共场合(不管人多人少,这里就是公共场合)敢把猫,而且是小猫,一脚踩死的,是不介意被别人指责的。

这说明,这个人几乎体验不到他人的感情,这确实是一个危险分子。

我如果是他邻居,以后会尽量少接触。

不过,因为他没有公开散布录像,所以不可能因此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这名男子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与基因有关。所以这可能反应不了什么社会问题。真正的社会问题是,野猫太多了。抛弃宠物现象太严重了。

知乎用户 呜莎花园 发表

事实上,以往的虐待动物事件,如果有明确的制裁、判罚,依据的核心原则其实是 “对他人财产安全造成影响”:

虐待有主动物」相当于破坏他人财产,所以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然而这次上海男子踩猫的事件中,警方最终认为 “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只做批评教育,关键原因还是在于,被踩死的小猫并非‘有主动物’,而是无主的‘流浪猫’。

我觉得这种事情需要一码归一码。

首先流浪动物就是现在人口密集的小区中极大的不安定因素,很容易造成邻里纠纷。

尤其干扰生态环境、繁殖速度快的流浪猫,其实最初都是被弃养的家猫。

爱猫者处于单纯而不想承担责任的 “关心”,在小区路面上摆放喂猫的食盆水盆,最终就是剩饭剩菜腐烂变质、无法直视的一景。

我们小区最终是业主大量投诉后,物业出面收拾了野猫饭盆,严肃在楼道和门厅都张贴告示,禁止 喂流浪猫,才慢慢弱化流浪猫问题对小区邻里关系的影响。

希望未来能对于【家养宠物】有更多监管措施,明确禁止弃养宠物,也出台针对流浪动物的明确管理办法。

再说回视频中男子的杀猫行为。

男子愤怒中一脚踩死无辜的幼猫,无论你是否认为这算 “虐杀”,把怒火发泄在动物生命上这种行为本身就令人不齿。

一个人可以不善良,但不要作恶。

如果说我国目前缺乏明确的反虐待动物法规,那么同时也缺少的是宠物法和反动物遗弃法案。

因为如果我们给宠物类动物提升到陪伴人类的 “伙伴” 这种重要地位,那么我们也应该给宠物同等的责任和义务

从源头做起,做有责任感和负责到底的饲养者,最起码能从源头开始减少 “虐杀流浪动物” 的新闻事件。

知乎用户 涵兔 Sylvia​​ 发表

想了很久知乎的 zzzq,还是不能接受这种无端的残忍。如果是狗咬了你,你打了狗,这很合理,因为你是在报复。但欺凌弱小,无端发泄,无能狂怒,我认为是人性极丑陋之处了,不明白为何会受到推崇。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事我感觉挺好的。

手段残忍的虐猫,却因为不达门槛让人无计可施。

这才是依法治国的文明体现啊。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不是 “我觉得、我认为”。

我们不可能要求执法者永远明察秋毫开着上帝视角做出最正确的判断。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今天执法者不会因为民意去肆意执法,明天也同样不会因为民意的裹挟或自己的喜恶而做出昏聩的事情来。

这种事象牙塔里的学生可能没什么感受,但在社会上经历的越久,就越明白我在说什么。

知乎用户 大白 发表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虐杀动物在知乎成为了一种政治正确。

杀动物 = 理性、科学、人权至上

不杀动物 = 非理性、圣母、动物权大于人权

不是 A 就是 B,永远没有第三种选择。机械化的头脑,用概念、主义、立场代替了对底层逻辑的思考,使自身变得日益浅薄。

恻隐之心人人皆有,所以也不能说你们生性残暴。本质上,是求名心切(理性聪明)的需求,大于追求智慧的表现。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欢迎留言。有一个算一个。让我见识一下。欢迎提防。你要嫌累我都可以替你操作。


果然一个人不犯法,也完全有可能是个人渣。

批评教育,不痛不痒,也无可奈何,毕竟没有进一步处理的法律依据。

就他的行为来说,触犯道德底线。既然敢做那就敢当,不要怕人们知道你是什么人。

问题里没有出行施虐者的个人信息,看来施虐者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了。

而从小区邻居的角度看,人们是需要有必要知道这件事的。这是种有危险的事,这是个有危险性的人。谁家还没有个小孩?养宠物的人也很多。我还喂过小区里的流浪猫,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我会很有兴趣知道是谁干的?至少知道这个人。可以提防着。安全第一。

知乎用户 万物相连 发表

人命不如猫呗。

宁波工程学院的女生被残害了连个响声都没有,猫被踩了热榜第一。秀!

知乎用户 王一点寒​ 发表

先说个题外话。常见场景:小孩子发脾气,会故意把手头的小物件往地上扔。这时候,正常家长应该要了解小孩发脾气的原因并教育孩子胡乱发脾气扔东西是不对的。小孩子跟手头的小物件有仇吗?没有,只是那个东西适合用来扔又正好在那个时间点出现。

个人认为,提问中的情况与上面类似,这只小猫就是在不对的时间出现在了不对的地点,被用来发泄了怒火。这种死因还有个更通俗的名字,运气不好。

小猫没有主人,也不属于保护动物,从法律上看也的确就是批评教育的事。而且这个 “警告教育” 可能还是来自于其冲动行为的后续影响(给行人造成的惊吓 / 可能的暴力升级),而不是踩死了猫。你可以爱猫爱得当猫奴,发动警察帮你找主子。那么你也要允许有人不喜欢猫,甚至看到(无主的)猫就上去踹两脚。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嘛。

对了,必须强调一下我的成份,我明确反对虐猫行为,该男子的行为是错的。

知乎用户 湛蓝的守护 发表

我不讨论法律问题,我只讨论道德问题。

Liuuzaki:为什么有人觉得小孩子虐待动物,长大了就是杀人犯?

虐待动物和暴力犯罪之间的正相关在我看来是 “显然” 的,我觉得甚至不需要科学证明。

所以我无意否认这个 “正相关”,但需要指出的是,“正相关” 是非常普遍的一件事。任何一个人都会存在 某些与暴力犯罪之间存在正相关的 特质。

比如,

低学历和犯罪之间存在正相关,

低收入和犯罪之间存在正相关,

生活在某些地区和犯罪之间存在正相关,

尿床与犯罪之间存在正相关,

童年受虐待和犯罪之间存在正相关, 等等。

Liuuzaki:为什么有部分人认为虐待哺乳动物有错?

动保人士大抵分两派,一派是视保护动物为公理的 “天赋动物权” 派。

另一派是 “保护人权” 派,这一派认为,保护动物,其实是在保护人类不受心理变态的侵害。

这一派没另一派那么激进,他们的所有观点都是建立在 “保护人权” 这条公理上的推论,并没有自己创造一条新的公理。

这样就有探讨的价值了,毕竟大家的理论基础是差不多的。

那么。
我觉得这一派的观点很危险。

因为实际上他们打算惩罚的是潜在犯而非现行犯,他们打算惩罚的是思想而非行为。

他们试图甄别出可能危害社会的人并进行惩罚,这种乌托邦式的美丽新世界现阶段看来是没有任何可行性的,除非他们有科幻小说里那种经过实践证明的,几乎完全准确的甄别系统

可他们没有科幻小说里的科技水平,却得了科幻小说里的病。

Liuuzaki:如何看待公益人士起诉虐猫大学生侵害其生命健康权被驳回:无直接利害关系?

它们提出的理由已经默认了「虐待动物」是没有过错的,有过错的是「让我看到关于虐待动物的视频、图片、文字等信息」这一行为。

所以它们要惩罚的实际上是传播这些信息的人,而非虐待动物的人。那么当它们转发声讨时,它们自己就要先承担法律责任,这也算求仁得仁吧。

于是在它们的诉求中,虐待动物实际上就等同于造人运动:性交本身并不违法,但传播图像和视频是违法的。

如何看待重庆一景区开业现场让猪蹦极?

以猪肉作为能量来源,能量是从太阳,到植物,再到猪肉,再到人。猪作为中间商,显然会赚差价。

我的意思是,吃猪肉也不是「必要」的,同虐待动物一样,吃肉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享乐。如果仅以饱腹为目的,我们有能量利用效率更高的选择。把现有的猪饲料进行一些改良,就是营养均衡的健康食品。

现代工业可以以极低的成本提供人体所需的各种营养素。虽然,味道想必不会太好。

如果你不希望让动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那么食用猪饲料,请从自己做起。

-

将反对虐待动物的逻辑立足于「使动物免受不必要的痛苦」这一论点上,最终必然导向「取缔养殖业与畜牧业」的结论。

而其中最先应该被取缔的,就是那些最好吃的品种。它们养殖成本高,能量转化效率低,仅仅是为了满足人类的口腹之欲而存在,最能够体现人类的残忍和邪恶。


研究表明,文章长度超过两行会减少读者 87.32%的阅读兴趣,逻辑推理超过两层会减少 93.57%的可理解性。因此我在隔壁问题被动保人士骂,在这儿被反动保人士骂。

知乎用户 Liuuzaki​ 发表

如果我们要讨论动物保护的话,首先应该取缔的就是宠物猫和宠物狗产业。

究竟是什么样的人可以逼迫这些可怜的动物去跟它们的父母、子女交配,只是为了生来畸形的后代?

究竟是什么样的人,可以看到这些动物身上带满了畸形,并且一辈子承受着痛苦?

如果我们要站在尊重所有生命保护动物不受虐待的前提下立法,那么首先就应该把宠物猫和宠物狗的产业链全部取缔掉。

我为什么不养猫不养狗,就是因为我不想去面对这些畸形的动物,我不想看到它们一辈子受苦。

知乎用户 touchfat 发表

先有遗弃后有虐,乱养更在遗弃前。

为避免宠物遭受如此惨事,建议加大监管力度,从根源上开始治理。

最基本的一点,养猫养狗需出示收入证明和工作证明,别什么外出务工月挣三两千的胡乱养个猫狗,居无定所干半年直接跑路…… 先缴纳五千保证金。想养就承担责任,真的想弃养了五千块足够让你冷静下当个负责任的人,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其次养猫养狗宠物应有之义,每月要去当地指定兽医站报道,健康检查,营养不良受伤等罚款,失踪或者死亡不报直接扣光保证金,五千块让你冷静。

最后猫狗项圈都要有醒目的识别码,一方面走丢方便路人及时联系失主,另一方面随地便溺、不牵绳、出入禁宠场所路人也可以不用争执直接举报了事,同一时间地点超过三人举报直接开始罚款,一年内罚款超十次累计两千额度直接带走猫狗清零账户。

大家负起责任来,养了就好好对待,大街上哪来那么多流浪猫狗?都是因为不负责任的养猫养狗,腻了随意遗弃导致的。

知乎用户 黄金老虎 发表

对于这些流浪猫,没有弃养就没有杀害。

请各位铲屎官对自己的主子负起责任,不要随意遗弃。

知乎用户 庄渔​ 发表

请某些人不要打着什么 “尊重生命” 的旗号了。他们打的旗号虽然说是“尊重生命”,但往往代指的是“长得让我喜欢的生命”,而老鼠蚊子之类的,往往被开除了生命籍。真的很虚伪。蚊子的命不是命?

再说了,究竟怎么区分虐杀和普通杀啊。那人家一脚踩死,这算不上虐杀吧。一巴掌拍死蚊子难道还算虐杀了?

相比之下我认为有人把他一脚踩死猫的视频发到网上的话反而是算犯罪的。

但是,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也看不得一个人因为生气用这种残忍的方式发泄。至少也别在公共场合,私下里杀是可以的,我看不见

综上我认为批评教育是可以的,人肉网暴是不可以的(尊重生命不包括尊重人是吧),入刑更是不可以的。

我很怕的是,因为这几个所谓的虐猫案掀起了巨大的舆论狂潮,很可能会推动 “反虐待动物法” 进程。希望这种情况不会出现。

知乎用户 白头忽梦我轻狂 发表

前段时间还有一个男子给狗拔牙也上了热榜。这类鸡毛蒜皮的小事情。现在又有人踩死一只小猫上热榜,当然,还有大学生发了室友的照片上了热榜的。

毕竟社会进步了,现在对动物的关心比对人还要关注。

当然,小事上热搜已经成为各大平台的潜规则。

我在知乎上看到热榜最多就是 jc 处理猫狗的事情,fy 处理出轨的事。

猫狗这事每隔三天就上一次热榜,基本可以罗列为,

某某人踩死了一只猫,警察来找他了。

某保安把大学里面的狗踢了一脚,保安被开除了。

某男子给狗拔牙,警察上门了。

某动物保护者拦下一辆装狗的车。警察来了。

我发现了一个规律,只要有人打猫狗就一定上热搜。这是一个很奇怪的事。

究其原因我觉得也不是平台问题造成的,而是青年关注度已经开始转向生活的点点滴滴。比如养猫养狗的越来越多了。而且这些人参与度要比其他人更高,也更容易让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上热搜引起群体事件。

这并不是好的事情。会让很多想得到关注的事件淹没在网络中。

如果有一天我们都关心猫狗的事而忽视了人的事,才是最不应该的。

知乎用户 东岳老师​ 发表

首先,人权大于一切!

猫狗的命,怎么都没办法和人相比的 1

但是问题是你要分情况。

1。这只猫威胁到了你的孩子,被你打死了!

2,比如这次郑州大水过后,你觉得这只流浪猫携带病毒,有可能是感染源,被你打死了。

3,你心情不好,所以你把路上看到的一只猫打死了!

4,你估计打死这只猫,为了取乐!

如果是前两者,打死猫就不算个事。

如果是后两者,说明这个心理有问题!日常生活中建议远离。

但是,只要他没有拍视频到网上到处传播,他就不违法!

知乎用户 专业补刀 发表

知乎在这方面已经变成二极管了,言论越来越两极化,极端化。

一边是号召拦车截狗,恨不得把全天下所有吃狗肉的人都拷上银镯子的圣母碧池。

另一边是对猫狗极其厌恶,甚至恨不得消灭所有流浪猫狗,同时又为虐待行为疯狂正名,誓要站在圣母碧池们的对立面。

这两种人一样糟糕,所以还是麻烦两边都把不知道从哪来的优越感收一收吧。

对于动物,我觉得正确的态度从来都应该是 “可以不爱,请别伤害”。但是在处理流浪动物方面我觉得我国做的还是不够好。为了从根源减少流浪动物,应该提高从猫舍或者狗舍购买宠物的成本,与此同时在人口比较密集,流浪动物伤人可能性大的城市设立流浪动物收容所,动物在某个时限内没有人领养就处理掉。流浪动物的数量少了,与人的冲突自然就会减少。

流浪猫狗的确是个问题,但是虐待动物从道德上来说是不应该提倡的。动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有复杂的感官的,折磨动物也会给它们带来痛苦的感觉。假如说流浪动物的确侵犯到了人的权利,那么使用合适的方法处理掉它们应该被提倡。注意,这里要使用 “合适的” 方法。活活剥皮和故意断肢这种类型的方法不包括在内。

虐待动物的确不违法法律,也不会受到惩罚。假如说一个人的道德标准就是不违法,那么业余时间虐待动物找乐子的确无可厚非。只不过特地花时间,精力,折磨一只没有反抗能力的生物并且以此为乐只能让人感觉非常可悲。假如说一个人把情绪都发泄到一只动物身上,可见生活大概非常的不如意吧。

知乎用户 豆沙糯米团 发表

从感性的角度来说

这男人有问题,如果我遇到,很可能会选择避而远之。

一个人,因为一时的不顺,而迁怒于弱者。这种人是非常令人害怕的。

如果你比他弱小,那么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被他 “霸凌” 了。

如果你比他强,也得提防一点他什么时候来个破罐子破摔。

当然,仅凭这么一件事,就武断的认为这个人问题很大,也过于偏激了。

不过至少,让人看到了在无人注视的情况下,这个人 “失态” 的一刻。

怎么着心里都有点抵触感。

从理性的角度来说

这男人的行为算不上违法违规。

在法律上,这些动物,都可以通俗地理解为 “物”。

而无主猫,就是无主之物。

一个人,把路边一个没人要的塑料袋撕碎了,他违法违规么?

肯定不。

而如果用 “传播血腥视频” 来定性,那么这个男人从视频里面来看,既没有恶意地虐杀,仅仅是处于泄愤踹了一脚就走了;更没有要录制、传播视频的意愿,就这个视频还是别人偷偷录下来的。


所以说从情感上,可能很多人对于一个活物遭受虐待感到非常地难受。

但是严格意义上,这名男子没有任何 “出格” 的行为。

从法律上,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去惩罚他;

从情理上,我们可以适当地谴责他,但绝对不至于因此就人身攻击乃至采取更加严重的行为。

毕竟,这还是个 “人” 的社会,而不是动物的。

知乎用户 江山如此多娇 发表

反映出我们的人民警察被圣母婊绑架不得不浪费精力在芝麻绿豆大小的事情上属于渎职这么一个大问题。

人民警察为人民,没听说过为动物的。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只要危害人民生命安全都可以酌情击毙,被遗弃的流浪猫狗有特权?

看些短视频自媒体公众号就被洗脑了?真觉得人是猫的奴隶?人家是卖品种猫卖高价猫粮猫砂盆猫爬架的,你跟着吹了有实际利益?人家是做视频圈粉挣钱的,你跟着极端狂热也有收成?

陆游再喜欢猫,写的也是 “我与狸奴不出门” 而不是狸与老奴不出门。

知乎用户 阿伟 发表

大家文明人

少做点有碍观瞻的事情

随地大小便也是批评教育

你若理解为法律或有部分人不让你拉屎

那就没得谈了

知乎用户 Twinsen 发表

之所以虐待动物争议多,在于虐待动物是非常难定义的。

举个简单例子,剥皮抽筋开水烫是毫无疑问的虐待动物,但是一脚踩死就不是了吗?

一脚踩死如果也是,那么拿着菜刀一刀毙命呢?

某小区存在流浪猫,可能还有人喂养,结果我投毒把猫全毒死了,肯定也是存在争议的。

甚至机器压死小鸡是被允许的,人踩死小鸡就是不行。

虐待动物,对于不同物种也存在差异。

你踩死蚂蚁蟑螂甚至壁虎,和踩死猫是完全不同的。

不说猫狗这种传统宠物,同样是哺乳动物,踩死老鼠和踩死小猪仔也是完全不同的。

动物和人的差别在于,杀人的罪行超过残酷虐待,法律固然不允许你虐待人,但更不允许你杀人。

而杀死动物是无罪的,交易动物也是无罪的,唯独虐待这一行为是不被社会道德允许的。

这一点给立法和执法带来很大困难。

更进一步来说,取证也是非常困难的。

除了这种视频石锤的案例,大部分虐待动物的行为,很难被证明。

因为虐待需要有特殊的动机,这些东西很难证明。

比如拘禁、阉割,甚至烹饪方式,都在不同的情况下,或者算虐待,或者算正常行为。

因此对于虐待动物,如果全靠民警同志自由裁定,处理结果必然是混沌的。

另一方面,城市流浪动物确实有危害,不文明养宠物也给很多居民带来了困扰。

这才会带来的相当多的争议。

要处理这些事件,必须要立法,先把大致方向定下来,剩下的部分再让法官或者民警来裁定。

立法必然要在一定程度上一刀切。

既然都一刀切了,目的是通过提高动物福利,保护人的感情,不如索性提高一点标准。

给饲养宠物设置门槛,保证充足的动物福利,不满足条件不允许饲养宠物。

养宠物要申报培训考核,通过之后获得 “饲养宠物证书”,定期复核。

考核难度至少不能低于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

如果需要饲养宠物,需要由有关部门检查居住环境、个人经济状况等,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才可以饲养。

还可以根据牌照范围选择饲养的宠物,比如 A1 养老虎,B1 养大型犬,B2 养狐狸,C1 可以养猪(非畜牧),C2 养猫等……

无牌照不允许饲养动物,非饲养的动物不允许进入城区。

这样对于虐待动物的取证问题、执法问题都迎刃而解。

你辩解说你只是不慎打翻开水瓶烫伤了猫,警察也不抓你,只是暂时吊销你的饲养执照,接走你的猫。

没有执照,就接触不到动物,你到哪去虐待去嘛。

知乎用户 胡言乱语 发表

知乎现在对待虐待动物的风气,就跟那些天天嚷嚷穿衣自由,夜店无罪的【】一样。犯法吗?不犯法。自由吗?很自由。夜店跟 ktv 区别很大吗?谁也说不准。去夜店的肯定有不少正经人。欺负猫狗牲畜的肯定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心理健康的正常人。问题是你也只能代表一部分,怨不得别人歧视你。

知乎用户 赵泽源 发表

  1. 这种猫不是保护动物,踩死一只无主猫跟踩死一只无主老鼠没多大区别。
  2. 别说虐杀猫,就算是虐杀老鼠,如果在公共空间(包括网络)虐杀、传播,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那也是不行的。关起门来虐杀倒不违法。
  3. 一脚踩死,没有施加不必要的痛苦,不算虐杀。杀鸡放血,鸡比这只猫痛苦多了,也没算成虐杀。
  4. 主动踩死猫,猫尸不清理,乱扔垃圾,污染环境,可以处罚。

知乎用户 梁力律师​ 发表

这个问题,不应该局限于某种 “正确” 来回答。

比如,我觉得踩死猫不对,我就是爱猫人士。我觉得它今天踩猫,明天就一定要上升到踩人,这样的言论。

因为以上这种言论,以及一些人的过激表达,会使事件本身变得模糊。

事实上,喜欢虐猫的人还是很多的。有的还会专门拍视频,卖给别人看。

就像是某次出了重大车祸,一群人四处要原版视频一样。

嗜血可能是人类的本性,但人类比别的动物牛逼的地方,就是在非极端状况下,可以压制自己的本性。

如果一个人不能压抑本性,那将是很可怕的。一言不合,就拔刀给对方捅了。看着人家女的漂亮,就直接上去摸人家。见到人家开的是豪车,就趴车顶盖上不动弹了。

那这个世界将变成什么样?

对于虐猫事件本身,最让人难以接受的,难道不是因为虐猫并不违法,所以这人才敢肆无忌惮的踩下去吗?

倘若虐猫是一件很光彩的事,就像踩死了一只蟑螂,打死了一只苍蝇,甚至是像古代一样,杀死一头威胁人性命的老虎。那你是英雄啊,也没人批评教育你啊。

法律是对人最低的要求。但无端踩死猫,已经触发道德底线了。

假如这个猫,上来没事就要挠你。你把它踩死,那猫活该。

但你是被别人欺负了,你却要踩死一只比自己弱小,且没招惹你的猫,这不就是个恃强凌弱的冷血变态吗?有那本事,你咋不去踩欺负你的人呢,踩他脚背就行,都不用踩死。

法律上,自然不会因为他对一只猫怎样,而怎样。

但作为一个人来说,难免会让陌生人对这个人产生厌恶、讨厌的情绪。

在题干所述的情况下,杀死一只猫,属实不是人干的事。

知乎用户 无月白熊 发表

首先表明立场:鄙视一切虐待动物的不道德行为!

曾经有一件事情对我触动很大,2016 年,威海一男子虐狗,被人人肉到后,群众群情激愤,聚集到男子家楼下,砸他车砸他家玻璃,甚至把男子暴打一顿,直到警方出面制止。男子虐狗确实不道德,愤怒群众的做法,已经是违法行为了。

第二件事,曾经在麦当劳看到一个小偷用长镊子伸进一个女生的包里偷东西,动作极其夸张,吸引了周围很多人注意,但是没有任何一个人(包括我在内)站出来制止,甚至没人敢提醒女生。估计大家多少都明白贼是带武器的,怕被报复。几年后我在不拥挤(座位坐满,包括我在内的三四个人站着,我站在司机旁边)的公交车上,被贼偷了钱包,下车后我才发现。因为我就站在司机旁边,车上坐在座位上的人估计都能看到我被偷。但是经历了上面的事情,我一点都不惊讶我没被人提醒。

对于违法犯罪的人,只有少数人敢出面制止;但是对于不道德的人,多数人不仅敢在网上声讨,现实中也敢战术来不惜用违法手段来惩罚他!其实我说的也不完全对,比如北京正黄旗大妈,一样也没人出来呵斥或者制止她,因为大家知道大妈不好惹啊。

有些人敢对虐狗虐猫的人重拳出击,对违法犯罪分子却避之不及,甚至斯德哥尔摩,您这是要干嘛?

知乎用户 Flinn 发表

看了这个问题下的许多回答,感觉三观受到了冲击,忍不住想说一些与题目无关的话。

从目前的节奏来看好像多数人是在站队支持踩猫男子,让我感觉好像只要是个正常人,见到流浪猫就巴不得立马消灭掉一样。我现实生活中也见了不少流浪猫,但是我内心从来没有过一丝对它们的杀意。不关爱,不伤害,现实中互不相犯的环境挺和谐的,我以为所有人都是这样的态度,和现在知乎上的节奏完全相反。有可能是网民总在网上张牙舞爪,现实中乖巧有爱吧,这种现象太正常了,我自己也有在网上发泄,嘴臭的时候,没有立场说别人,可能对流浪猫没有杀意的人只有我,大部分人是在勉强维护这个和谐环境,毕竟满地流浪猫尸体还是会严重影响人的生活。

尽管如此,我还是认为大家不该和踩猫男子站队,因为他和你们不一样,他有恶意的同时还有行动力。流浪猫和人类相安无事,某天流浪猫啥也没做,被一个人故意踩死,这不合理吧?换个情景就是:班主任和所有学生相安无事,某天班主任啥也没做,被一个同学揍了一顿,其他人会怎么看这个同学?正常的反应应该是:1. 这家伙脑子有点不正常吧?2. 这家伙是不是背景超牛? 反正不管咋想,人家和自己肯定不会是一类人。

这个踩猫人自身肯定是有问题的,单纯为了泄愤踩死路过的奶猫,可供吐槽的点太多了,不喜欢猫是一回事,猫没惹他的情况下杀猫是另一回事,后者多多少少沾点 bt

总之对于这个踩猫人,可以用 “法无禁止皆可为” 去为他开罪,但是要去捧他,我觉得还是别了,该有的谴责一定要有,哪怕一点也行,把 bt 掩护成正常人,甚至捧成正义先锋,挺让人毛骨悚然的。

知乎用户 连城 发表

这件事,警方做的对,但是这件事背后还隐藏着一个关键点,就是这个男子身上有踢猫效应。

所以,背后反映出来的两个问题是需要关注的。

第一个,是否是流浪猫,如果是,要如何减少流浪宠物的出现,或者说,如何避免弃养行为,以及如何判定动物是否是被弃养的流浪动物?

第二个,故意将小猫踩死,这背后是否反映出的踢猫效应是否表明这一男子存在心理问题?

知乎用户 Shiro​ 发表

这个事情看起来是个小问题,实际上是个大问题。

看起来是个法律道德问题,实际上是个城市管理问题。

首先,流浪猫狗好坏问题,有科学结论,不管从环境上讲,还是传染病上讲,都该管理起来。

人杀猫这是小问题,问题核心一不在法律,法律上没争议,二不在道德,因为你在道德上没法定义猫狗的特殊性。

只能说从人的共情角度上来说,猫狗死了我难受心疼,鸡鸭鱼死了活该,蟑螂蚊子老鼠死了我叫好。

众所周知,一动物没权利,二特殊动物要保护,三要照顾人类感情。

那么应该惩罚的是谁呢?

三类人。

传播杀害或虐待动物的人,这里的动物指能让人共情的动物,比如猫、狗、各种宠物。

弃养猫狗造成环境影响的人。

公共场合,当着人面杀害或虐待共情动物的人。

基于以上结论,我们可以规划管理好城市猫狗问题。

首先,宠物猫狗必须上证,绝育,交高额管理费。发现流浪猫狗上有芯片,直接找到主人罚款。猫狗尸体需要统一处理,并消证;

其次,建立专门的机构管理猫狗问题,并处理流量猫狗;

再次,私人不允许繁育猫狗,繁育猫狗必须得到许可证,并交管理费;

再次,禁止发布关于猫狗的血腥暴力视频;

最后,允许普通市民捕捉流浪猫狗,并给予奖励,但是不允许私下灭杀。

这样处理,爱猫的不用担心猫猫被虐杀了,狠猫的不用担心身边的野猫了,吃瓜的不用担心自己被恶心心里不适了,城市环境变好了,完美。

知乎用户 乌麻布​ 发表

这种事,也就是属于影响环境卫生,如果大家去山区,遇到兔子之类的野生动物,打死了也不算很罕见吧?在城市里,故意踩死蚂蚁什么的,也算不上罕见吧?都是生命嘛,众生平等,扫地恐伤蝼蚁命,这种人确实有大慈悲心,对没有这么大的慈悲心,故意踩死蚂蚁的人,也用不着如何谴责吧?反对将猫狗之类的动物神圣化,有人有自己的观点是他们的事,反对他们以用他们的想法裹挟,强迫他人服从。

知乎用户 笑笑而已 发表

我真的服了,明明是一个杀猫的视频,下面全是一堆谴责弃养的人,最后又演变成了对爱狗爱猫讨伐…

好像在问一个杀人犯杀了人,你却在说人口太多了…

知乎用户 旭升​ 发表

知乎 er 的主流价值观。。充分反映了这个群体的主流是由什么样的人组成的,以及他们的价值,和潜在价值。。。

知乎用户 恩恩​ 发表

我很烦媒体玩这种话术。

问我们反映了什么问题?那你倒是有什么问题直接说啊。

男子踩猫,而后警方进行口头教育的处罚。整件事看下来哪里有问题?如果真都能开个话题,那打个架是不是也要开个话题?相反,那些该关注的却不关注。

这问题就是在玩话术。明着问反映什么问题,暗地里就是问处罚结果是不是太低不合理,毕竟以目前社会的舆论环境,这种压根没问题的事件也只能以这种角度切入 (给力点也可以从个体上升到群体,男性都有暴力倾向)。然后只要你顺着他们意思回答,只说处罚结果合理却没谈踩猫的这个人,他们就会说你戾气重,毕竟对于某些二极管思维的人来说,你这不就相当于支持虐猫?如果你避开他们问题不谈,让他们关注一些该关注的,就会让人觉得你这是心虚不敢谈。

知乎用户 zRex​ 发表

很多时候,人性的恶会让我有一种强光刺眼的难以接受。

就两周前的一个在上海的深夜,刚进家里小区,就听见很近地方一声猫尖利的惨叫,我跟女友走过去正与一辆呼啸而去的外卖小车擦肩,接着就看见一只小猫躺在地上,一颤一颤的动。一会又出来一只大猫,在小猫旁边一直舔它,那场景让我很难受。

两只猫在小区小路的中间,后面一辆车要出去,看见它们就停下了,犹豫了会,那位女司机就倒车换了一条路;而我怎么都要走这条才能回家,我只能皱着眉头,从猫的身边走过去,用手捂着女友的眼说:别看。

知乎用户 Ash 学长 发表

反应不了什么问题。

除非踩死的是归属于某个人的,不然只是这么踩死,既没有拍视频宣传获利,也没有故意吓唬别人的话,没有大问题,顶多谴责一下

因为我个人还挺喜欢可爱的猫的,看到别人家的猫有时候也会撸一撸,经常刷视频看猫狗,很好玩。

所以看到这个新闻还挺反感的。

但是你想没想过,如果你并不喜欢猫甚至十分讨厌猫呢?看到男子踩死猫有什么感受?

应该和踩死老鼠,踩死蟑螂,踩死鬣狗一样的感觉

所以你觉得有问题是因为你主观十分喜欢猫导致的,并不是客观存在很大的问题。

如果真的想因为踩死一只没有主人的猫就把人抓起来,那必须立法,提到立法问题就很大了,踩死猫不行,爱猫人士同意,那别人不同意怎么办?踩死猫不行,那狗呢?牛呢?鸡呢?老鼠呢?蚂蚁呢?这个保护的界限在哪里?怎么定?按照喜欢的人数定?还是按照什么定?

如果真的花大力气去定这么个法律,会不会引起不喜欢猫或者对猫没感或者比猫更喜欢人的人的反感呢?

有人可能会提出了,保护人类的法律都不健全,存在大量的缺失,还花力气定法律保护猫?怎么办?

想好了再说吧

知乎用户 傅呆呆​ 发表

反对养宠物,反对救助流浪动物。

宠物的本质是把生命当玩具,救助流浪动物的本质是再造杀孽。

知乎用户 机械核心 发表

别的地方没钱就算了,人均 GDP 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上海,连个基本的动物管理部门都没有,为什么?这点钱明明手指缝里漏出来点就够了。

因为殇派,或者读者知音派。这群家伙面对猫狗极度矛盾,他们那几代人大部分本能厌恶猫狗,但洋大人们喜欢猫狗,这使他们极度纠结。

表现出来就是。按西方经验搞个管理部门,他们不愿意在猫狗身上花钱。让城管去捕杀,他们又怕洋大人骂。

他们这种表现使得 CIA 的钱又多了个去处,又有机会搅屎。

如果真爱猫狗人士掌权,他们必然会将流浪猫狗抓捕绝育圈养,并严惩弃养者。如果是讨厌猫狗人士掌权,必然大规模捕杀并配合禁养。两种方法都不会造成现在这么多矛盾。

没办法,只能等那几代人死了,很多事情都只能指望他们早点死。

大家最好分辨清真爱猫狗人士和 NGO 味的爱猫狗人士,真爱猫狗人士是想让政府出钱管理,是钱的问题,上海这种富裕地区可以考虑花点钱管一下了。NGO 爱猫狗人士的目的就没这么简单了。

知乎用户 手撕狗肉 发表

现在连依法办事在某些人眼里都有问题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其他的不谈,该男子只因与他人发生纠纷,为泄私愤,就故意将猫一脚踩死,然后冷漠地离开。属实说心理多少有些扭曲。也难以让大伙儿从心里上接受并认可这种行为。

法律层面上来说,有大佬已经说过了,没有入法。这与踩死的是青蛙、兔子、狗还是昆虫,不能说完全没有关系,但关系甚微。

唯一不同的是,除了国家保护动物,与人类亲近的动物,人们似乎已经注入主观情感。从心里上觉得,虐待它们更加残忍。因此可以不爱,但绝不提倡恶意伤害。法律管不了的事情多了去了,法律只是底线。法律之外,还有道德、同理心、善良、伦理等等,如果人类只用法律为标准要求自己与他人,那确实有点可悲。

知乎用户 无离江湖​​ 发表

我猜批评教育是踩死猫后没将尸体处理,污染环境。

毕竟一般的猫不是野生保护动物,所以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

流浪猫没有主人,所以也没有破坏他人财物。

最后男子没有将视频上传网络,不违反网络管理的法律,甚至连寻衅滋事的口袋罪都不沾边。

知乎用户 xiaosewh 发表

要我是警察,我直接一句关我屁事

他要是上传视频,就算拘留了也撑死是因为传播血腥视频

如果不是流浪猫,那就是侵犯他人财产,当然顺便的,猫主人的责任也得掰扯掰扯

但他只是一 jio 或者很多 jio 踩死,只要没伤人,那没人管得着。

你以为中国的警察已经闲到关心一只猫了?这种增加社会管理成本的流浪猫被打死,城管之类的不偷着乐就不错了,甚至希望鲨烧埋一条龙服务

猫,你再喜欢你再看重,他还是猫,要么是人的附属,要么就是野生动物。如果是人的附属,那就是财产,如果是野生动物,一只不知道带着什么病原体的非珍稀野生动物进入城市,人一 jio 解决潜在的隐患有什么问题?说到底,猫从来就没有人权,人类再进化也是动物,动物就没有为了其他物种出让利益的原因,甚至是同类之间一样有争斗,而人类的高贵之处就在于可以克制罢了,这还得归功于生产力发展,所谓的理性只是建立在人还有思考的能力这个基础上

扯远了,

知乎用户 识食物者为俊杰 发表

为上海警方点赞。

知乎用户 未时王者客时卿​ 发表

看完了这个视频,我感受到了深深的寒意。

为什么?

因为这个视频明显是用手机拍摄的,这个男子也不是名人,也不是网红,也不是小鲜肉,竟然会有人在该男子没有踩猫之前,就已经拿起手机,对着这个男子偷拍录像了,男子踩猫过程不过短短的不到 3 秒时间。真就乍一眨眼睛的时间,然后就有人能提前预知未来,在男子没有踩猫之前就知道男子会踩猫,然后早早就拿起了手机,拍摄了,并且报警,并且用邮箱上传到媒体上,进行发酵。

难道美国电影里演的已经变成了现实?这不就是《少数派报告》里面演的吗。在 2054 年的华盛顿,人类的司法审判制度已经 “进化” 到了在犯罪发生之前已能预知犯罪并逮捕将要犯罪的罪犯的地步!

所以,这个视频的拍摄者是谁,拍摄的目的是什么?他是怎么知道该男子就会去踩猫,并且提前拍摄,而该男子恰好心情不好?

再说一下,这个杀猫和虐猫,是有本质的区别的。当然你要是说都是一条生命,猫的命也是命,不管是杀猫还是虐猫,都是伤害了生命,都是不道德的,应该应该被千夫指的,都得是被处罚的,你这么说也是对的,但是我这个回答,就不是给你这样的想法的人看的。

我说的杀猫和虐猫,是心理上和行为举止上的区别。

虐猫,是在心理上享受虐待猫的快感,甚至虐猫的人还不希望猫很快的死掉,并且一般自己都会拍视频,更有甚者会出售这样的视频。在行为上,虐猫主要是在于虐。

而杀猫,杀是目的,讲究的是直接,快速,自己本身是没有快感的。至于杀猫的原因,我们这里不去谈。我们直说的是心理和行为上的区别。

至于这个男子为什么没有被处罚,只是被批评教育呢。

因为,杀流浪猫,狗,没有主人的这种,也不知道打没打疫苗的,群众有权利去杀。卫生部、农牧渔业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五、凡未经免疫、无标(记)牌的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人员、民兵及广大群众均有权捕杀。在城市,由公安部门负责,畜牧兽医、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在农村,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力量捕杀狂犬、野犬。(以上内容参考自抖音博主王树刚律师,id:bjwanglawyer,是北京市双证执业律师,每天科普法律知识。)

人家也不是心理变态,你可以说他是对弱小的生命发泄,这是很多人都有的问题,这不能上升到心理变态。人家第一,没有虐杀,第二,不是自己拍的视频,对于这样发泄的人来说,一只流浪猫和一只虫子,区别不是很大。毕竟不是人人可以割肉喂鹰,自己忍受蚊虫骚扰而不去打死蚊虫。

这里面有问题的就是该男子没有去主动的处理掉尸体,这样尸体会腐烂,会对周围的居民带来不好的影响。

注意啊,我这里面没有为这个男子洗白或者怎么样,我完全是讨论问题,问题有两个,一个是怎么看待警方的处理,一个是反应了那些问题。至于反应的问题,我在开篇说了,这个视频,是谁出于什么目的拍摄的。

知乎用户 张张爱家居 发表

这是一个魔幻的世界,人被虐杀水花没有,猫被踩死轰天动地。人被狗咬死轻风细雨,警察执法打死狗天理不容。古人云率兽食人,莫过于此

知乎用户 鱼香肉丝​ 发表

觉得虐杀取乐没什么的人,你们和极端爱狗人士都是一丘之貉,就别众人皆醉你独醒自我安慰了。

论迹不论心,论心无圣人。你内心多阴暗跟我没关系,但你把阴暗的行为投射到社会上那就跟我有关系了。

还有别偷换概念了,说什么流浪猫流浪狗该不该杀。这问题是这男子为泄愤踩死一只猫,不是流浪猫和流浪狗咬人了,然后被杀了。


本不想回答这种很有争议的问题,但昨天看到一个帖子让我实在忍不住想评论两句。

那个帖子说的是,某个答主的一个大学室友,养了一只哈士奇还是什么,毕业的时候嫌寄运麻烦,直接找了个塑料袋在众目睽睽之下把自己养了两年的狗给杀了。

杀完和没事人一样,该干啥干啥,就好像出门扔了一袋垃圾那么随意。那答主和他朝夕相处好几年,着实被这杀狗的操作惊到了。

看了那个帖子我就在想,虐猫狗事儿大吗?不大。说难听点,你杀它们和我有什么关系?

但就是听到看到后我心理很膈应,觉得他们冷血和极端的可怕。猫狗不碍着你的时候,你有必要去直接杀了它们?就为了满足你那点丑恶的虐杀欲?


上网久了你就会发现有些人内心阴暗的很。人之所以区别于畜牲,是因为人独有意识,情感和思想。

之前知乎有个虐杀好多只猫相关的帖子,我那会儿写了个回答,就有人跟着喷我。喷来喷去他说漏了嘴,说是自己也虐杀过猫狗,让我不要上纲上线,谁没点阴暗面。

那个时候我就在想,张口闭口不违法你管不着的那些人,是不是平时就内心阴暗,喜欢虐杀小动物?

不是什么都是可以一句不违法轻描淡写带过的,口口声声不违法的诸位是不是对自己要求有点低了?

你们大可以躲在阴暗的角落继续行苟且之事,我管不着也懒得管,但这并不代表你可以四处宣扬给人洗脑认为虐杀不违法就不该被谴责。

毕竟除了法律,这世道还有人有基本的礼义廉耻。

知乎用户 一介书生 发表

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

吃肉和虐杀是二回事。

知乎用户 鲲 0910 发表

现在知乎政治正确的观点就是 “既然那么爱猫狗就连带一起爱蚯蚓老鼠蟑螂,不然就是假仁假义”。(不夸张,某高赞答案就在大谈蚯蚓有多可怜)

跟小孩耍赖一样的逻辑水平。

你说持这种观点的人他们不理解虐待动物的残忍么?他们就是购买虐待动物视频引以为乐的那群人么?我看未必(至少一部分不是)。他们之所以站在虐待者一方是因为他们对爱宠人的恨,已经超过了对虐待者的厌恶,既然虐待者让爱宠人恶心,那他们就支持虐待者来恶心爱宠人,站在自己安全的 “道德高地” 上远远的,笑嘻嘻的支持着虐待者。

还有一部分人鼓吹虐待者没犯法,所以 “不成问题”,罗翔的网络热语还用我说么?拿不违法鼓吹自己道德水准的人都是人渣

真是好正的三观

评论已关,你跟他们说虐待不对,他们说那你弄死虐待者呀;你跟他们说虐待不对,他们说猫狗跟蟑螂没区别;你跟他们说虐待不对,他们说没遗弃就没虐待。

虐待不对,无论前提预设如何,无论你的立场如何,无论你喜不喜欢猫狗,首先你能打字说明你还是个 “人”,作为人,虐待都是非人的错误的,这都无法理解么?

那还聊个屁,羞与之为伍

………………………………………………………………………………………………

答私信者截图,再次说明我的观点

没有章法的胡说几句:

综合各种观点,关于宠物的地位,确实是个很复杂也激起了很大矛盾的问题。我不掺和虐待动物之外的问题,是因为这不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而是个纯价值判断问题,这样的问题是没有对错之分的。那我只好再次尽量把握最后的底线,虐待不道德。

有人说了,虐待蟑螂为什么没人反对?虐待猫狗就有人反对,这是圣母行为。

我的看法是,因为蟑螂被踩爆了观感上不会让人不适到有共情感,不会让你难受到恨不得删除这段记忆,这里的标准是人的感受,很模糊,道德也是人的感受,同样很模糊。让你去踩死一只虫子,和让你去戳瞎一只猫的眼,我相信前者大多数人能办到,我妈都可以,但后者绝大多数人下不去那个手。

你下不去手就别为那些下得去手的变态叫好了,可以么?并不会让你显得很酷

知乎用户 烤雪花肉君​ 发表

批评教育够了啊,还有啥问题?????????????????????????????????????

熊孩子跑人家里把有主的小乌龟玩死了,丢很多饲料把鱼撑死了,他还是个孩子,教育下得了。

报复社会杀人伤人的,下面评论一堆不经人苦,莫劝人善的。

因为自己脑补跳车导致司机丢工作被拘留罚款的,割喉司机,批评教育都没还能白赚 1500。

踩死流浪猫觉得批评教育不够了?莫经人苦莫劝人善,你不知道这位男子脑补了什么,受到了什么委屈,是不是一念之差,为什么要给套上各种突破天际的帽子觉得批评教育也有问题?

恐怖分子们是不是要看到个单位已辞退,老家收花圈才能满足?

知乎用户 rubbic 发表

来分析一下。

猫是无罪的。

人是无罪的。

错的是这个社会不完善的制度,让猫和人都陷入不该的漩涡中。

人类过的太舒服了,人类现在已经不在满足仅仅靠吃动物补充营养,还需要动物来解闷。

而创造和毁灭都能让人感到痛快,只不过大家的方式不同罢了,那么问题来了谁的痛快更高级呢?是养成动物的收获感,还是毁灭动物的成就感呢?

五五开吧?

不知情的人看到这个情况,想了想自己的立场,自己是人,肯定要站在人一边,难道要去帮动物?

作为养成猫的人也站在自己的立场,认为,如果这只猫不保护,自己不去为它争取权利 ,那么等到自己的猫,自己养成的东西被破坏,谁有来为自己说话呢?

然后两边的人大打出手终于炒上热搜。

恭喜,恭喜。

想起了当初国内讨论狗肉的事情,感觉其实是有异曲同工之处的。

我认为应当立法去保护每种人的权利,将猫分三六九等,有主人的猫,没主人的猫和用来解压的猫。

有主人的猫应该身上带一下有辨别的东西,使得猫可以被分别出,这属于别人的财产,如果损坏,需要赔偿。

赔偿金可以要求精神损失加物质损失,从而获得补偿。

流浪猫应当算作社会公共财产,但是不应该有精神损失的溢价,受害应当罚款。

由企业或者个人持有,专门用了虐杀的猫,其他人不应过于干涉其行为,财产如何使用本人说的算。

知乎用户 瑞凤​ 发表

虐杀小动物等同于心理变态的危险分子!对于这种人,应该公开展示其信息!让周围居民留心!

修改 –

评论里的是真搞笑,偷换概念,弃养跟虐杀能一样?!弃养婴儿和当街虐杀婴儿能相比?!真是可笑!弃养有很多原因, 但是虐杀绝对是心理有问题!

修改 –

可笑,评论里又抨击我是键盘侠。我爱护动物要不要天天拍下来发给你看?别的不说,遇到虐待动物的我上去就是一拳不 BB 信不信?我 185 190 斤我怕过谁?

修改 –

那些对我有意见的直接别在这叽叽歪歪了 私信我见面谈多好!

—- 修改

新闻里都说了警方将继续跟进此人!闹这么大,此人已接近社死。这难道不是公开其信息?周围居民难道不会知晓,防备?我说的哪里有错?

此人真真笑到我了。我收养几只要向你报告嘛?要不要我做件好事都要拍下来发给你看啊?

知乎用户 笑阳 Sean 发表

一只流浪猫能杀多少鸟类携带多少病毒细菌?

该关注的不被关注?尼波学院的事儿就上不了热榜?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65944148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65823685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猫狗小动物也是生命,不喜欢请不要伤害。

目前猫狗等并不是法律所保护的,说直白一点,即使有限的保护,也是把它们当做是人们的一种财物进行对待。这里面就要区分是有主物还是无主物了,前者是有人饲养后者为流浪者。区别也就出来了,虐杀前者可能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虐杀后者基本不承担什么责任。

就本题而言,即使是处罚也是按照寻衅滋事来,但是就目前这个男子的行为及影响还没有达到这个处罚临界点。当然如果这个男人性质极其恶劣影响非常大并且具有广泛传播的行为,那么就可以稳当的按寻衅滋事处理了。

曾经立法层面在虐杀小动物方面曾经尝试出台《动物保护法》以及纳入刑法处罚范围,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落地。

对于小动物,如果它们没有影响到我们的生活,还是要保护一下比较好,生命都是唯一的。

知乎用户 珍惜当下​​ 发表

人总是对这些当下的,直接的,极具冲击力的,可视的,由他人行使的恶事怒不可遏。倘若受难的对象又是猫狗这种已然被驯化,全然依靠成为玩物讨人欢喜的弱者,有爱人士暴跳如雷甚至诅咒他人也尚能理解,毕竟不少人将猫狗视为伴侣,甚至视为己出。

但多少正在声称众生平等的人能认识到,北极塑料垃圾浮堆的面积已达到十个韩国国土那么大,无数海洋生物受到长期的生存威胁。我们在这种公共平台讨论一个人踩死一只猫的今天,世界上可能就有几种物种最后幸存的个体因为人类走向死亡。

再往小一点说,就在此时此刻,有多少猫狗的主人正在给他们的爱宠做绝育?多少格林在吃澳龙,多少小孩在吃洋芋?宠物只不过是个人财产罢了,别提什么众生平等,你没那个能量,也没那个资格。人都不平等,何谈众生。

所以一只猫的死配上热搜吗?不管是怎么死的,是谁的猫,都不配。

宁可让日本倾倒核废水的热搜挂一年,这只猫也不配一秒。

如果这只猫是最后一只猫配吗?这才配。

知乎用户 飞鸟与驴 发表

事件本身反映不了什么问题,说到底是有些人肆意迁怒的行为对外界环境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跺死一只小猫,吓到最少两个邻居,未来可能耽误小区房价……

但是从另一角度,活在舆论无条件踩弱者的社会里的底层环境的人,不太可能永远做到冤有头债有主,礼貌优雅举止有度,迁怒是极其不正确,但他们很大概率都会做的事。

所以与其改变一个人,不如改变整个环境。

…… 我是 98 年生的。

据说我出生那几年的社会条件是,女性用不上卫生巾,男人买不到电动剃须刀,很少有家庭电脑,老年人很多病还不能动手术,小孩子还有可能发烧感冒病死。

现在是 2021 年,我 23 岁。

社会条件已经膨胀到足以让人产生「现在我们有权利提倡社会达尔文主义」的错觉了。

人类只需要 20 年左右,就可以完成异变。

在男子一言不合踩猫泄愤的时候,别人也在一言不合踩他,或者踩那些踩他的人泄愤。

包括现在评论的声音,这个环境里的很多人都受到了主观上过度膨胀的自信,和客观上不均衡的社会发展的影响,变得很不正常。

放在工作上,就是论资排辈,职场 pua

放在学习上,就是内卷,不正当竞争。

放在生活上,就是各种无差别袭击行为。

放在思想上,就是非得对骂个胜负高下。

这都不正常。

以前也有这种事,但远没现在这么有底气。

问题是…… 有些人这种底气来自于什么呢?

自认为自己已经富裕到有权利宣传社达了?

钱都是怎么挣来的?成绩都是怎么得来的?

婚姻,养老,美好生活,是拿多少钱买的?

…… 任重道远,各位。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PU9UBm 发表

纳粹认为犹太人是低级的

种性制度里,高种姓人眼中低种姓是低级的

古时候暴君眼里,平民和狗也没有区别

现在的人,说人是人,动物是动物,无非就是靠着法律规定。

但是人和动物有何根本性的差别这是一个自然哲学问题,而不是该套法条的时候,毕竟低种姓就是低级曾经也是法律规定的。

法律的本质是惩罚,惩罚只能抑制行为,而不能消除行为。社会主流观念应该是向善的,是让你没有想犯罪的念头,而不是想却不敢

话说回来,总有人说虐猫变虐人是滑坡谬论。虐猫确实不一定会导致虐人,但有理由相信有正相关性。理由就是我一开始举的几个例子,在一个人权利足够的时候,他眼里的人可以和狗无异

或者换一句话说,不套用法条的时候,为什么人是人,狗是狗?(当然,物质角度上说,人当然是人狗当然是狗,但这里问的不是这个问题。人心里的世界和现实世界并不是完全一样的)

强调自己是更高级的从来都不应该是主流思想。生命是平等的,你能吃掉它和你该吃掉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很多人不能理解

知乎用户 鸵鸟商人 发表

是一时冲动的话,批评教育也就是差不多了。

因为是没有证据显示,男人是以此为乐,或者长期如此,更像是一时负面情绪爆发。

人是会失控的。

他做这件事情的心态上,也许和路上一脚踩扁易拉罐出气的心态差不多。但是明显,小猫和易拉罐是不一样的。在这件事情,明显他失去了判断力,或者失控了。看上去,他也对自己的失控举动害怕了,所以他踩了猫以后逃跑了。

这件事情能够批评教育收场么,估计是他也觉得自己做错了,事后态度比较好。

但是有些恨猫恨狗的集体高潮说什么虐猫是正当权力的,就真的是反社会的变态了。

知乎用户 LLL ZZZ 发表

如果杀流浪猫犯法,那总有一天杀老鼠也会犯法,甚至杀蟑螂、钓鱼都会违法。

发展到最后,吃肉都会违法,或者哪怕不违法也会被视为像抽烟喝酒一样的恶习。

于是中国人就不吃肉了,任务完成

知乎用户 bhbaggio 发表

流浪猫可是也会去捕杀其他动物的,比如比它小型的猫。

如果流浪猫咬死了家养猫,谁负责?反正流浪猫肯定不会负责对吧。

知乎用户 王听玄​ 发表

如果你非要说男的是虐猫,那么拍视频并传播出来的人和媒体,请追究传播暴力血腥视频的责任,谢谢。

知乎用户 迷途小莱恩 发表

“强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弱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鲁迅

在这个深蓝击败国际象棋冠军,AlphaGo 战胜柯洁的时代,我们作为人的优点在哪里?

人有感情。

我们见到不公会愤怒,见到悲剧会流泪,我们 “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我们不畏强权,面对不平之事,我们敢于拍案而起。

人之所以是人,正是因为人有人性,因此总会有人在战争中向他人伸出援手,会有人面对险境依然选择见义勇为。

失去人性的人仍然能生存,但生存下来的,还是我们熟知的 “人” 吗?

有不公有愤怒,和他人吵架不去正面辩论,不去寻找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不敢向 “强者” 发问,却抬脚向一只猫?

别忘了与人同音的,有一个仁字。

知乎用户 琉璃​ 发表

反映了我国法律还是不够细致。

我是养猫养狗的,但我不反对人们杀死猫狗。我只反对虐杀。

因为虐杀动物是性格残忍和扭曲的表现。这种残忍和扭曲绝不仅仅是对动物。

一个虐杀动物的人,或许不敢虐杀同类,但那仅仅是因为有个东西叫法律。

可是很多时候,法律只存在于有摄像头的地方,人多的地方;只存在于理智的人身上。

当这些条件没有满足,被虐杀的就不仅仅是动物了。

所以我认为,应该立法严厉惩戒虐杀动物的人,这和动物其实没关系,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类自己。

知乎用户 MadMel​ 发表

微博上黄 v 的几个仇猫被扒皮出来背后都是有组织有预谋人士,2w 每月就能使他们发布极端言论,真什么妖魔鬼怪牛鬼蛇神都说的出来,

现实生活中谁会 “因与他人产生纠纷后” 就去一脚踩小猫小狗泄愤?这事居然能被引上热搜就离谱……

煽动老百姓虐 sha 动物,鼓励青少年养成只有攻击外物才能排解负面情绪的价值观,行为说明缺乏同理心,对世界的认知极度匮乏,这样故意挑拨国内不同群体对立激化国民矛盾,破坏国家网络环境,已引起各群体网民共同反感,勿被他们蛊惑,地狱失火,人间失格,内心黑暗的卖国党永远见不到光,请随手举报。

虐待这个词本身就代表着错误

暴力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反而是一切冲突升级的开端

这难道不才是我们从小到大收到的教育么?

九年义务教育怎么教出的都是啥?

九年义务教育让更多的人认识了字,中国现在已经没有不认识字的文盲了。但是却多了更多的认识字的半调子,识字不一定明理,读书不一定会思考,如果完全蒙昧无知还有救,最难的是心智已经被占领了,无法改变。

认字不等于智者。

愚蠢不是智力上的缺陷,而是道德上的缺陷

比烂真的毫无意义,只要是问题都需要解决,弃养的人年老了也被遗弃,后代也是样有学样还是无人养老。

我觉得要尊重每一个生命,当然可以不喜欢,但绝没必要无缘无故去迁怒伤害,就知道马上就会有理中客把虐杀动物等同吃肉了,假装混淆宰杀和虐杀的概念模糊重点,他们一向如此,不是不懂,装的,目的就是要洗白虐杀,非蠢既坏。

都搞不明白一个基本点就是,动物根本没有权力,虐待动物说白了是人权的延伸,这件事从头到尾和动物关系就不大。

保护动物是文明进步的体现,只有满足了吃穿用度的问题的生命体才会开始追求精神上的满足,不说保护,不虐待,这真的没必要和我们为健康而养成的进食习惯相对立,特别猫狗都是很有灵性的动物,看到它们因为某些人的变态欲求就,那么残忍的剥夺了生命真的很难过。

以嬉闹荒诞的心态虐杀别的生灵,

是一种无知和缺德。

“素媛” 案前,赵斗顺就曾强奸杀人
近日,韩国电视台 JTBC 的节目,对赵斗顺过去的野蛮行径进行了重新审视。
早在因绑架小学生和致死型性暴行案件而引起全国轰动前,赵斗顺就已有过强奸和杀人等前科达 17 次。
据悉,他当时还饲养着 5 只宠物狗,并经常虐待动物。
被检察官问道 “(以前)喝醉酒时,也曾经不知情地做出奇怪的行为吗” 时,
他回答:
“喝醉酒后,曾两次将小狗扔进瓶子里杀死了”
“其中有一只眼睛被用扫帚棍子捅死了”。
接着,他陈述道:“那件事我也喝醉了,记不住。早上小狗死了,我问了妻子,妻子告诉我(后)才知道(杀害事实)。”

负责分析赵斗顺行为的东国大学教授权日龙指出,不能轻视赵斗顺的 “虐待动物”。
“连环杀人魔姜浩顺(杀害 8 名妇女并在前岳母家中纵火导致前妻和前岳母死亡)和刘英哲(在 2003、2004 年残忍地杀害了 20 位老人和女性)在第一次犯罪之前也针对狗进行了杀人练习。”
他表示,“赵斗顺通过残忍行为来表达自己的感情,处于严重变态的心理状态。”
“(赵斗顺)摄取酒精之后,(会)再次强化攻击性和冲动性。这样的话,再犯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尹贞淑表示,“事实上,这类人是最危险的类型。”
在公开的审问记录中,赵斗顺在被发现后,曾经多次有
“反正以后她也会经历这些事的”
“世界上所有的女人都会做这种事”
“男人们应该都有体会吧,我只是做了男人们想做的事” 等此类侮辱性攻击发言,不仅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还多次侮辱受害者和女性群体。
潇湘晨报翻译)

仙霞路派出所工作人员称,
该男子因与他人产生纠纷后,
将怒火发泄在猫身上。

“因与他人产生纠纷后将怒火发泄在 X 身上?” 这才是可怕的第一点

这男的挺无能的,跟别人产生纠纷不敢跟人对峙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敢把气撒在小猫身上甚至不敢去惹大猫,然后自己那边原始问题不解决,只会无限欺负弱小下去,属实看不起这种拿弱者撒气的人,和上次那个故意开车冲撞行人的,家暴分子,还有压力大被压迫就拿砍刀去幼儿园小学疯砍孩子的开脱借口都相同。

跟人有纠纷,去一脚踩死一只小猫?

若理性不存在,则善良无意义。

冤有头债有主啊!反社会人格,请给他贴上 “中度危险” 标签,有这种人做我邻居,我家里得备四把链锯。

无能狂怒,另外给这种人辩护的还不如圣母,

你和圣母谁更讨人厌你心里没点数?我甚至能说出最简单最粗暴的解决方法:

足够彻底的网络实名制。

虐待动物指使动物承受无法忍受痛苦的行为。
人与人之间对于 “承受无法忍受的痛苦”,这个概念的定义不同。
有的人认为,只有在虐待动物以获取各人的欢乐的情况下才算是虐待动物,而别的人则认为出于其它原因(比如获取肉或皮毛)也可以出现虐待动物的情况。
自百度百科

痛苦对于高等脊椎动物而言,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认知。在动物实验中,明显发现高等脊椎动物对于疼痛有逃避,挣扎的表现,并伴随着明显的音调变化。在实验后也能发现动物对于导致自身痛苦的事物甚至所处空间表现出明显的恐惧与逃避。所以痛苦至少对于高等脊椎动物而言是客观存在。

21 世纪科学发展的这么发达,就别再子非鱼了,谈现实主义是要将不必要的痛苦降到最低,在这里谈唯心论,毫无说服力。


因为人类的一切道德文明似乎都有虚伪的成分,但这恰恰是人和动物最大的一个区别。

我们经常会说这个人活的不像一个人,但是我们很少会说这个猪活的不像一个猪,因为猪一定是顺从自己的本性而活的,但是人不应该完全顺从自己的本性而活,人有高尚的一面,人也有邪恶的一面,我们不能顺从自己邪恶的一面而活,我们要顺从自己高尚的一面而活。

——罗翔

什么叫尊重生命,这是作为文明人基本的良知,明白不必要就不杀,要么你需要它过活(饲养的牛羊鸡等),要么它惹到你了(蚊子老鼠等)。

如果这猫准备攻击了这个男的,导致他生气了一脚踩死那也能理解,但这猫没惹他,他作为一个 1967 年 50 多岁铁路 ju 研究人员的成年人,因别的事情生气想泄愤,而迁怒杀不相关的生就是不尊重生命,还侮辱高级知识分子,才真危险,隐藏变态。

优质资源极度紧缺的生存环境,就是逼出来的刁民,这和从小的教育环境有关,偏执的父母,冷漠的生长环境,儿时受到各种程度上的暴利迫害却并未被救赎过,**使得这群人对世界的认知,早已固化,极度慕强欺软怕硬,**优质资源极度匮乏,要啥没啥生活处处受挫不如意,从而愤世嫉俗,看啥恨啥,所以个体的生存变得非常重要,甚至是变成唯一重要的事情。

在这样成长环境里,掠夺的欲望会逼走道德。

习惯霸占抢夺,通过强词夺理的方式来占据资源。这也是他们唯一能占据资源的方法。

弱肉强食,优胜劣汰就变成他们的真理

就是有人这辈子都无法相信,有人居然是可以通过相互团队合作,信任来获得信任,也可通过谦让互利互惠协作来获取资源,获得繁荣,在未摆脱恶劣生长环境时,就形成对于世界的认知闭环。再也出不来了,只能永远活在面具之下,孤独的躲在黑暗里。

“落后就要挨打” 是弱者自强奋进的动力,

不是强者肆意霸凌的借口。

本就是弱势一方激励警醒自己用的,侵略霸凌方能说出这句话那这句话当借口就已经是强行自我洗白了。

给岁月以文明,而不是给文明以岁月。

现在有些人的三观也不知是被啥文化输出成这样的,作为一个曾被侵略者欺压得最惨的国家,能说 “踩死一只猫和拍死一只蚊子本质上就是一致的” 的人,真会为反社会三观开脱。

人类拥有如此灵活且瞬息万变的道德标准,一旦被侵略自己成为受害者,而自己毫无还手之力的话,到那时就开始高唱和平主义来祈求怜悯了,

引以为戒。

好战必亡,忘战必危。

一个以掠夺发展起来的国家 240 年里打了 220 多场仗,阿凡达这种电影,如果要按隐喻的话自己侵犯的国家和国家的种族可不在少数,这算不算军国主义国家?

如果细细分析完全就是一个有执照的合法流氓,说到这里要夸一下川普了,至少是少数在位没有打仗的总统。

落后的文明给予岁月有一天也会发达,不需所谓先进的文明把他们赶尽杀绝,取而代之。何况如今工业化的文明,失去了对自然的敬畏甚至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友爱,这算得上先进吗?

文化难言落后和先进,适合当地人的文化就是好的文化,不要用自己单一的价值观去评价世间万物。

什么是文明?入侵是文明吗?

掠夺屠杀是文明吗?暴力与掠夺是文明吗?

强者胜弱者败,优胜劣汰,这并不能说明胜者比弱者更文明,这只能证明胜者大炮射程更远,刀剑更利。如若不然人类也不需要秩序与道德了,只要拳头就可以了,笑死我了,有过被侵略历史的国家人民居然觉得侵略是优胜劣汰自然法则没错?动不动就被洗脑,合着脑袋里装的都是浆糊,别人想怎么摆弄就这么摆弄?总统山上几位臭名昭著的种族灭绝者才会表扬您说得好。

盎格鲁撒克逊人真的是老社会达尔文主义了

文明的更替觉得不可能是对弱者的屠杀,那是只有盗贼和土匪才能做到事,难道你说土匪文明?

这是一种不幸。

所以,如果你感到愤怒,是对的。

这才是正常。

这种想法就很可怕了,说 “至于虐杀行为本身只要关起门来不让别人看到就管不着” 这种只要不被发现做什么都可以的反社会想法,那对无法及时发现失踪的人士,还有那些不婚主义丁克无子女的人,如何养老?别提安度晚年了…… 他们一旦失踪就因无儿无女无人报警就……

细思极恐

我是个绝对的人类保护主义者,

但我绝对不会去虐杀动物。

只因为人类也是动物,

而人类利益高于一切。

所以这种人跟你做好邻居你要不要啊,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家里有小宝宝,跟他一块上电梯你怕不怕?反正身边没有这种人就可以为这种人辩护。

虐杀非养殖类哺乳动物说成无所谓?

真就虐杀猫是为了发泄图乐子?

社会中的恐怖分子和连环杀人犯就和四害是一样的,都反人类所以拿钱主张废除死刑的一样反智,还有拿虫子和哺乳动物比简直是逆天,当年除四害活动里是含有猫狗是吧?

不管是不是养猫,也不管是不是爱猫,这种行为都是绝不可取的,这是对生命赤裸裸的漠视!有这怒气去找老鼠撒多好,要是去掏几个蚊子窝去多踩踩蟑螂窝害毒虫马蜂窝保证全民都支持!

2021 感动中国就是你!背后原因令人暖心。

至少正常人再生气也不会一脚踩死个小奶猫吧,旁边有只黑色的猫他怎么就不敢去采了呢?欺软怕硬成这样看到是成年的猫就不敢了?这辈子你踩它,下辈子它踩你

采用欺负弱小泄愤的都是 loser 标配,这种人不可与他交友,婚恋,结识等。欺软怕硬的社会暴徒人类公敌那种因为对社会不满就拿砍刀冲进幼儿园,乱砍小朋友的,不就是这种心态开始的吗?

如果这人有动动手就能杀死他人的能力,那他蔑视人命,肆无忌惮的杀人的概率绝对大大高于普通人。

但是因为自身能力弱,所以这种杀人未必敢,负面心理爆棚,偷掐你家小孩,背地里整你等行为肯定是不少

勇者愤怒, 抽刃向更强者,
怯者愤怒, 却抽刃向更弱
-—- 鲁迅

见微知著,不要跟这种人走太近。

相较于别的正常人,他做出其他过激行为的可能性更大,所以我怕他。正常人有那么多,为何非要接近这种偏激的人呢?

而且成长环境非常重要,我们小区保安队圈养了几只小猫,不管保安人员怎样小猫咪们世世代代都会生活在我们这两栋楼的楼下,每年业主捐款给小猫做相关的卫生安全检查还有喂食,然后小猫们负责抓我们两栋楼下的老鼠,所以我们这两栋是全市第一个没有灭鼠筒也不投放位灭灭鼠药的楼栋,而且两栋楼底下各自的地下车库从养猫咪哪一年开始就再也没有见过闻过任何的老鼠翔和老鼠尿。

之前每次晚上回家的时候都会看到猫咪们趴在下水道口等着抓老鼠,楼栋的人路过他就转头看一下我们然后继续蹲在那边不动坚守岗位,所以就算是 2020 年因为疫情这种特殊情况灭鼠筒灭鼠药延期投放导致一些地库老鼠增加,我们也依旧没有出现这种状况。

人都有负面情绪,看怎么发泄,反正这种发泄方式正常人都不会认可。如果我身边有这样的人,我祝他一生顺利没有坎坷,真的怕他如果不顺,生活压迫过重,然后理智的神经一断,真怕他做出什么事。

无德人士常用语:“不犯法”,他人除了谴责却毫无办法,以最低法律红线作为个人标榜而自豪

他确实没有犯目前的法律,但道德上谴责完全 ok,法律只是底线,道德是补充,道德站队完全 ok,越辩越明,有的就不属于道德范畴了,有的就演化成新的法律了

之前看过一个科普,是针对正常人的行为分析的,如觉得太可爱了想死死抱住,或者吞猫头之类的,大脑感受可爱的部位和暴力部位相连,处理信息时就容易混淆,但正常人能抑制住邪恶冲动,而变态会实施

我是个绝对的动物保护主义者,

只因为人类也是动物,

而人类利益高于一切。

如果一定要像唐山大地震里面一样,救儿子还是救女儿那样的来排序,就是要面对电车难题,

希望人>动物>物,不能将动物与人对等,

但也不能当成物一样虐待

弱小和无知不是生存的障碍,

傲慢才是

强大和博学不是傲慢的原罪,

掠夺才是

大家都那么喜欢开动物盲盒,但是当那个盲盒盖子是你头盖骨的时候,我看应该没有正常人是愿意开的吧。幸存者偏差没有意义,因为当他发生在任何一个生命的身上时,那么灾难对于受害者就是百分之百的,你可以试试看去搏一搏这个概率。

宣传一种合理合适的三观,不偏激,反而是不认同的人可以不需要在下面评论,除了抨击观点本身的谬误。

人吃人最近的纪录,依旧离我们不超半个世纪,为了求生而杀戮,和为了快感而举起屠刀有本质上的不同。

而祖祖辈辈传下来我们心中对死亡的恐惧困扰着人类族群,我们小心翼翼但都心知肚明者人类最大的敌人就是我们自己,还是珍惜眼下这黄金的时代吧。

麦克唐纳症状(MacDonald triad)

——尿床、喜欢纵火和虐待动物。

即连环杀手症状,来自破碎的家庭、曾经被虐待或者被忽视。有些杀手很害羞、内向,有些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活跃、外向,但是实际上却感到孤立。

麦克唐纳三要素 / 麦当劳三要素(英语:Macdonald triad),也称社会性病态三要素(英语:triad of sociopathy)或杀人三要素(英语:homicidal triad)是指一个犯罪心理学理论,由精神病学医生约翰 · 马歇尔 · 麦克唐纳在其 1963 年发表在《美国精神病学杂志》上的《杀戮的威胁》(The Threat to Kill)一文中提出,此教材后被 FBI 采纳用于破解连环杀手案件。

这种人就是应该在社区公开,因为有强烈的攻击倾向。有虐待动物行为的人潜意识里就是想杀人又不敢才找小动物发泄的。无能的窝囊废是这样的,只敢欺负比自己弱小的,只要比它强势一丢丢,它就会怕你

甚至有公知来评论跟我杠说,“美宪法第二修正案即 “天授枪权”,人民拥有用枪支打猎、自卫以及推翻暴政的自由,只要是成年人没有犯罪记录即可自由持有枪支打猎。”

请公知们速去美国给大众亲身示范一下枪支自由 Go!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有明确规定,不懂自行百度。

因为麦克唐纳症状(MacDonald triad)证实了讨厌人的不一定讨厌宠物,但讨厌宠物的一定会连人类一起讨厌。

这一些有动物虐待记录的人他们的邻居都特别的害怕变态会把自己的暴行转移在家人身上,所以没有能力的选择忍气吞声有能力的都是直接搬走。

你身边有一个以虐待动物为乐的人是多恐怖的一件事,这个重点是在虐待,就是自己的快乐,必须经由外物的痛苦来满足的这种人就存在潜在的精神病,虐杀动物都不能满足变态的快感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你自己说嘛!

这跟屠户宰杀是完全不一样的性质,虐待知道是什么吗?吃肉别人是减少痛苦的死去,说不知道边界怎么定义不支持的我真是醉了,是不知道虐待的含义吗?

虐待是指,出于取乐、迫害、发泄等利己目的(区别于自保自卫、宰杀食用动物等生存目的),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对于人或动物,造成身体上的不可逆伤害和心理上的恐惧(区别于一般的责备)的行为。

你身边平均每 25 人里有一个是 “无良人”。

五浊恶世,人心隔肚皮,鬼神都比人单纯。

也就是说,一个 50 人班级就有两个无良人。

Martha Stout 博士提出全社会有 4% 人有此病,并且无药可医!且未来心理疾病的人数只会越来越多,并且会越来越低龄,你可能难以想象,你身边天真的孩子,在 Ta 的另一面却是痛苦和绝望

想想为什么生活看起来越来越丰盛

而对生活越来越绝望的人在剧增

无限的关注小我,沉迷小我

最终吞噬你的是社会畸形发展的大我,我虽然没有孩子,但是依旧保持对目前主流教育形态的白眼

屠宰都提倡尽可能使用麻利痛快的方法,为了减少动物的痛苦程度和时间,虐杀则是折磨动物,增加痛苦程度和时间让动物一点一点被折磨死去,通过这种做法虐杀者能从中过得心灵上的快感甚至达到利益目的,立法问题在于怎么定义,也是问题所在,怎么定义这给层里各位杠精提供了玩文字游戏的空间

知道的越少,越以为自己 “无所不能”,

城市里越来越多的流浪猫狗,归根就是这些弃养的垃圾导致的,加菲没有野外生存能力,年老了被丢弃更坚持不了多久的,实在不能理解遗弃加菲的人怎么想的,加菲鼻腔短吻部也短,进食很慢抢不过别的猫,易引起呼吸道系统的疾病,呼气排气障碍,进食障碍,生病了护理也比较麻烦,反正就是挺难的,都是人为特意培育的错。

还有和英短配出来的短腿,普通短腿严格算基因突变,后代如果是长腿应该还好,因为致病原因是胸腔不够导致心脏发育会有问题,大概率出现胸腔畸形短腿胸腔短,这些猫也都是人工培育的,生来就痛苦,而且还有不少喜欢这种畸形的美,而且一弃养,这种猫完全没有野外生存能力。

希望多发多普及一些宠物真实生活的视频,不要都是讲宠物可爱宠物听话宠物陪伴主人,看得有些人头脑一热就想养宠物。

你有想过养宠物是一个很大的责任吗?每天要照顾不说,年纪大的话更是一身毛病,它们老了,也会像老人一样,行动不便,大小便失禁等等,在考虑养宠物的真的能够照顾好它一辈子吗?

弃养的无良 “人” 真没好下场的,老了生疾病被被有样学样的踢皮球嫌弃,慢慢折磨老无所依

解决方式就是如果你实在有这种难以言喻的爱好,用在自己身上就好,

请祸不及外物,

谢谢!

知乎用户 hilo 你个恭喜发财 发表

1,没人管流浪动物

2,部分宠物主人太拉

3,最重要的问题:

知乎真 tm 奇妙,我个养猫的玻璃心不想天天看这里死猫那里死狗,我个期望大家和平相处的幼稚玩应儿不想看到这边一堆人劫卡车那边一堆人乱投毒。这是我的错,是我的三观跟不上时代了,我认好吧!

但是但是但是!

Tm 每次看见跟这个问题有关的答案就屏蔽,看见跟这种问题有关的就点不感兴趣,结果越屏蔽越多了是啥意思啊喂!我是不想看到这种问题,不是不想看到答题的人,也不是不想看到别的什么东西,就是不想看到这种问题啊喂!

所以他暴露出的最大问题就是:知乎到现在都没有出屏蔽问题的功能!

淦!

知乎用户 之也奈 发表

IUCN 把流浪猫列为最危险的入侵物种之一,从这个角度看,这男子做的跟踩死蟑螂老鼠其实没什么太大的区别。把他行为理解为除害也不为过,当然猫的萌,可爱的外表让猫粉往往忽视流浪猫其实是城市生态的侵入者,危害巨大,你拿出科学数据和权威机构观点时他们又是我不听我不听。祸害反正没祸害到我家,我喂一下满足下自己的爱心表达的欲望,自我感动一下多好。

知乎用户 常被禁言的老大爷 发表

警告教育我觉得都够不上……

知乎用户 吴念真​ 发表

这不搞个十四天套餐平民愤?

什么?民没反应?那搁这 bb 啥啊

知乎用户 杨氏大魔王 发表

我觉得批评教育就够了,毕竟我们是人类嘛,屁股得在人类这边,但我真的看不下去某些人的回答。

你得看看动机!

农民除虫是为了保障自己的生活。

杀蚊子蟑螂老鼠也一样是为了保证自己的生活品质。

鸡鸭鱼猫狗是为了满足口腹之欲。

我觉得这都 OK。

但虐杀的动机是什么?

如果这猫偷了你的钱或者咬了人,为了复仇虐杀也还能理解。

如果它天天叫春影响了生活,一脚踢死我也能接受。

但现在是我不开心了就去杀一只,我喜欢听它的惨叫就去虐待,我喜欢欺凌弱小掌握生命的感觉所以才虐杀。

你们觉得这些动机能和上面比吗?

你老公老婆对你说狗肉好吃去吃狗肉你不会害怕,但他要是说我喜欢听狗的惨叫所以咱一起去杀一只狗吧你不会毛骨悚然吗?

希望以后有人对你说,我有点不开心,去杀掉点什么解解压吧,你还能和这人继续处下去。

知乎用户 leere 发表

这都能冲到这么前?

一,无故故意踩死小猫,本身确实不对

二,依法治国,法无禁止,警方绝不可以进行额外的判断。这个问题非常严重。

三,城里的流浪猫哪来的爱猫人士没有数?

知乎用户 何必东风效西风 发表

看到评论的状态。我很惶恐。

这件事的本质就是,一个垃圾男人,因为生活不如意,而将情绪发泄给更弱者。

面对这种新闻,我们只需要说一句垃圾就好了。

他做这事,实质和家暴中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压制,没有太大不同(为了避免误会,我举这个例子是为了表达出——有人明明长了嘴却永远不会处理情绪)。他甚至不敢挥拳去打旁边的大猫。

详细论证看这条评论

唯一有争议的地方,在于这次的受害者是个猫。

我们简单总结一下,这波话题都跑哪儿去了。

一波人认为,猫,不是人,没有人权的。从而开始混淆,杀生吃肉这种纯生理追求,和情感发泄的虐杀两者是完全不同的。

是啦是啦,所以我们不征求猫的合法权益,也不要求你素食主义,只对这件事表达批评。对于一个成年人随意发泄情绪,诉诸暴力这件事,本身进行批评——甚至,我更加看不起他,他没有勇气挥拳向自己不满的人,他甚至不敢对人类发挥(前阵子不是一大堆无差别街头杀人的),他只会找到更弱小的,连权益都没有的,猫。

另一波人觉得流浪猫问题多,为他找到了发泄情绪的合理借口。但是如果真如网友所说,他不满于人们喂养流浪猫造成细菌,那他应该直接对着那些滥用爱心的邻居宣泄。流浪猫是杀是安置,怎么杀,怎么安置,这都是应该解决的社会课题。他,凭什么去决定这些?

反过来我的姐妹在和我讨论的时候,还问过我,如果没有抛弃,大家都好好给自己的猫绝育,会有这么多可恶的流浪生命嘛?(再跑偏一句,去年我在某市,该地爆发狗患,一时间狂犬疫苗一苗难求,其原因不是流浪狗肆虐,而是主人不栓狗绳。每每遇到这种事,我其实也无奈于于人本身的恶劣。)

另外,我希望大家去读读逻辑学,学学什么叫中项两不周延。反对流浪猫存在,和必须虐杀它们是两回事,和虐杀他们的人不是垃圾更是毫不相干。

最后一种观点,质疑一只猫得到这种关注,询问其他受苦的人呢?电影《流浪猫鲍勃》里流浪汉因为有了小猫而大获关注,事情有时候就是这样——人们宁肯在乎一只猫,也不去关注人。

而且还是一个逻辑问题,关注了这样一只猫,和应该关注其他弱者,其他人类,是两件事。

得出的结论就是,都应该正当关注,但是娱乐至死的世界就是把镜头和话题都给了一只猫。你可以怨怼,也可以呼吁。但是没有道理,因为这个,就觉得踹猫男子没错。

以上。

我补充一点,话题里的男子是个成年人。当街,情绪失控,踩猫。他又不是七岁,蹲在街边弄死蚂蚁,那是未成年出于三观不健全的好奇心的作为。

他是一个成年人,学不会控制情绪。不敢和人类沟通,却可以轻易当街踩死猫咪。这被批评教育太正常了。

有些人和我说这不够垃圾,这要都算垃圾,那全天下都是垃圾。我不知道他什么判断标准,大概他生活在垃圾堆里司空见惯些。

天下那么多垃圾,我们笑着给个过叭。有些人又何必为这个辩护这么久?

辩护这个词我也算用的宽容。你们那点逻辑也未免做不了律师。

真正的,以上。(我本来不想写这段,实在是评论区智商大秀。我支持大家和我讨论,但是建议是。在看懂全文以后。)

知乎用户 雷神短歌酱​ 发表

谁来告诉我怎么屏蔽这种问题啊,老子不想看到谁家猫怎么样了谁家狗又怎么样了,吐了都

知乎用户 风暮颜 发表

养猫的我血压都升高了。

你吃啥狗啊,猫啊是你的自由。

但这谁来,都算虐杀,一堆人说 “天赋人权”。

我离你们远点。

知乎用户 轩辕姐姐​ 发表

有些人是为了反感极端观点如虐猫判刑所以写的回答,所以很多人就拿吃肉来比较,讽刺那些极端爱猫人士,可以理解

两种观点并道而驰,其实本身都是讨论的人的感受,因为猫狗不会说话,所以它们本身没有舆论主权

另一种观点认为他们社会达尔文主义泛滥,猫狗这种宠物很大程度依赖于人,用自然界的优胜劣汰来评价不适合。

吃鱼肉 吃猪肉 吃狗肉 吃猫肉吃蚂蚁肉和虐鱼虐猪虐狗虐猫虐蚂蚁不是同一件事: 一个是人的口腹之欲 一个是人的心理问题,总之是从人的角度来考虑的不单单是体恤动物,你不能吃着猪肉骂着猪,没事去和猪打架

知乎有些高赞评论不是洗白虐猫,他们是反对极端爱猫人士,说白了还是人之间的矛盾,这个词圣母少用,每个人的接受程度不同,你能接受,不代表你就可以嘲笑别人是圣母。

刚才看了高赞的评论区差点走不出来,反正阴阳怪气的评论很多,有个极端的评论是这样的: 人太自私怎么能养宠物,宠物愿意跟你在一起?宠物愿意被困在家里吗?你有没有考虑宠物的感受,把我整笑了养宠物又不是养人,你吃鱼肉时问过鱼的感受?

这种走极端的评论在知乎特别常见

现在的热搜很大程度来自短视频引领热点,毕竟这是个视频时代,特别是随手记录的实拍视频,热搜无大小之分,每一个小热搜都反映身边的大问题,当然我本人更愿意看到民生类的新闻节目类似谭谭说交通,1818 黄金眼,哀民生之多艰

人是万物的尺度,虐猫虐狗确实让人很不舒服,但是警察去批评,而不是让你代替执法权 (网络上可以说几句)

极端动物保护主义和极端环保主义的出现代表着人类中心化的理性思维受到冲击,我们的征途是星辰大海,但我们同时有能力友好的保护好我们的家园

网络是一面镜子,会放大也会缩小

以上皆是个人观点,不喜勿喷,如果和你的想法有出入,一定是你对,狗头保护,

网友需要互相尊重,友好的交流更能直抒胸臆

不希望知乎评论区炮火连天

知乎用户 心理咨询小仙女 发表

警方处理没有任何问题。

动物只有物权,没有人权。

男子破坏的是流浪猫,无主物,因此无人可以要求此人赔偿物品价值。

男子破坏猫没有虐杀,没有传播虐杀视频取乐,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算社区妨碍。

按现行行政法和民法典,男子行为合法,出于人道和民法的补偿原则,对其进行适当说教,提醒做事方法,是最正确的处理。

男子也是心里有数,立刻表示接受批评。

这件事情就结束了,完全正常。

我不反对爱猫爱狗爱动物,但动物只有物权。今天就是有人杀你家的一只猫,他也不过赔偿你这一只猫的市价和所谓的精神损失费而已。

不涉及治安的情况和故意毁坏财物的情况下,连局子都不用进。

一个没有人类思维方式,无非以人类逻辑思考,不能用人类可以理解的方式及时表达的生物,你不能把它当人看。

只有具备人的思维,表达能力,才可以讨论这种生物是否可以有人权。

从这个角度讲,智械 ai,虚拟现实空间的完全体 ai,猫娘,furry,外星的海星生物,灰风都可能或可以具备人权。

但如果流浪猫不能变成流浪猫娘,它就只是个物品,死了就死了。

知乎用户 武田大膳大夫晴信 发表

先说结论吧。这人大概心理有点毛病。

动物保护法要出来了!

有人说,蟑螂,老鼠,虫子,蚂蚁不也是小动物吗?为啥踩死他们没上个热搜?

拜托啊,读点书吧!!他们是四害呀,传播病毒疾病的!就无语。

有人说,钓鱼,吃鱼,吃鸡很残忍。可他们生来就是被吃的命运啊,你换成猪牛羊,不是一样的嘛?再来一句,兔兔那么可爱,怎么能吃兔兔。呕

有人说,有这闲心为什么不保护鸟类。保护鸟类的最好方式是不掏鸟蛋,和鸟类保持距离,和谐共处。他们属于广阔的天空。

踩死小猫,这种行为挺幼稚的。

如果换成一只狗,一头小狮子,一只小老虎。会自动远离吧。

欺负弱小成了知乎正确。那校园暴力的存在也合理吗?矮一点小一点就可以成为被欺凌的理由吗?

畜牲永远是畜牲,这句话很难不赞同。

杠精爪巴远点!远点!你是什么垃圾,干垃圾湿垃圾还是有害垃圾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戴锦华的一段话用在这里相当妙:

当你指出 PC(政治正确)的伪善的时候,是否追求的是真善?还是指斥伪善,把善也指斥为伪善?于是好像今天的世界只有伪君子和真君子,那么君子在哪里?

知乎用户 海胆妈 发表

首先,关于虐待动物的立法一直备受争议,虽无定论,但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度一直在提升。

近年来,随着社会上虐待动物暴力事件的频发,有关虐待动物的立法呼声越来越强烈。2021 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就已经是第四次提交了《反虐待动物法》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夏吾卓玛也已经是连续三年提出建议,希望法律上能够对虐待动物进行规范。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计划第四次提交关于制定《反虐待动物法》的议案,希望推动反虐待动物法尽快出台。全国人大代表夏吾卓玛连续三年在全国两会提出建议,从法律层面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有效制约。

此外,由于立法是一项浩大的工程,目前虽然关于反虐待动物的立法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结论,但是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立法层面,对动物保护和反虐待的关注程度一直在提高。

例如,2020 年 7 月 13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在全国范围内,追求 “野味” 的畸形消费仍有一定市场,还有虐待杀害动物并通过网络空间恶意传播的现象。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非法捕杀。要通过法律意识的增强、法律知识的普及推动移风易俗,使保护野生动物的观念深入人心,自觉抵制、主动举报非法野生动物食品和制品,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再例如,2020 年 4 月 27 日,民间组织 “中国绿发会反虐待动物立法促进组” 成立,正式启动了反虐待动物立法的推动工作。2020 年 7 月 11 日,“江苏检查在线”公号发表了文章提出对虐待动物的法律责任后果进行探讨。

其次,当前立法对虐待动物行为,可视具体情节不同而采取针对性措施,但实际效果不一。

2012 年修正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对于外国人的可限制出境或驱逐出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但是,通篇看下来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将虐待动物的行为纳入规范的标准,所以司法实务中很难对某一个虐待行为予以处罚,不同地方的行政处罚措施都是结合不同的行为从各方面考虑适用何种惩戒措施。

例如:(1)早在 2002 年 1 月和 2 月,时为清华大学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大四学生的刘海洋,在北京动物园先后用火碱溶液和硫酸溶液向黑熊、棕熊进行投喂、倾倒,导致 3 只黑熊、两只棕熊(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事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刘海洋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决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同时免予刑事处罚。

(2)2018 年 3 月,四川成都发生了 “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 事件后,四人因利用网络散布施暴人个人私密信息,被成都市公安局龙泉分局依法分别处以行政拘留 7 日的处罚

(3)2020 年 8 月,浦东警方查处了上海首例养犬人遗弃犬只案。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浦东警方对弃养年事已高的黄色小型杂交犬的犬主吴某处以罚款 500 元,并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的行政处罚。

(4)2020 年 9 月,北京一小狗被裹满石膏遗弃,全身被打满石膏和快粘粉,眼睛也未能幸免,而且尾巴和爪子都是是断的,爪子上还带有血迹。9 月 17 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清河派出所以寻衅滋事受理石膏狗被遗弃一案。

回到本案,警方称因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已经对行为人进行警告教育。相信,这里的警告教育或许并没有实际效果,行为人因自身纠纷而发泄怒火牵连动物实在可恶,虽然已经对其口头教育,但后续如何跟进行为人的轨迹,如何保证其不再发生类似行为,很难落实。

最后,值得警惕,要严防虐待动物背后所可能形成的黑色产业链现象。

据不完全统计,仅仅在 2020 年全年,就发生了虐待动物并引起社会关注的恶性现象达到 45 起。一方面说明社会上虐待动物现象的广泛性和严重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虐待动物背后的可能会出现一些与当前宠物有关的非法勾当

比如,一些第三方网购平台出现的宠物盲盒营销手法。这些第三方平台所允许的动物从何而来,其有无相应的资质条件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并且,在可能的动物交易过程中,如果没有基本的检验检疫设备,更加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疾病传播。

据媒体报道,2019 年 10 月,一微博网友在平台上以盈利为目的公开售卖虐猫视频图片,仅 35 元可买到 70G 视频,均为用香烟烧猫咪、踩踏猫咪等残忍的视频内容。

知乎用户 孙健律师​ 发表

寻衅滋事这种口袋罪现在突然又消失了!

知乎用户 饼当 发表

一只猫被踩死,这并不犯法

但是踩中了一群人的道德 G 点,你可能会被人肉社死,至于这样是不是犯法,那他们是全然不在乎的。

他们用自己的违法行为去攻击一个没有违法的人,究竟什么是法制?正确的行为难道不是呼吁立法,完善流浪动物灭杀和领养制度?

谨防白左圣母,净化舆论环境势在必行。

知乎用户 静山 发表

就这破问题回答能上热搜,我一点都不关注,猫死了上热搜,人死了不上?拳师就这水平?有够好笑的

知乎用户 不复勇往 发表

…… 没说错啊,就是 “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批评教育” 啊。

如果此人把虐猫视频放到网上大肆传播,那可能还有点散播精神污染扰乱社会治安的意思,但是他也没有啊。反而是偷拍的人把视频发到网上大肆传播,如果拍到正脸了,让事主被人肉骚扰了,男子说不定还能反告视频发布者。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See Also

我国还有可能通过《反虐待动物法》吗?

知乎用户 秩序教长​ 发表 因为虐待动物是一个无法界定的概念,所以一旦通过,势必会成为新一代口袋罪 我可不想因为明天我捏死个苍蝇就坐牢 知乎用户 九条尾巴的小狐狸 发表 不太可能,无法控制边界的规则会被滥用。 虐待动物,你阉割动物算虐待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