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 23 人被困、39 人失联,目前搜救进展如何?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知乎用户 山顶大树 发表 如果这个倒塌的房子真的是砖混 + 预制楼板结构, 恐怕不乐观了。 下面从技术角度分析下,该分析是以该房子是 “砖混 + 预制楼板结构” 为假设前提,看看这类房子垮塌与普通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者砖混结构 + …
几年前,我老表房子装修。
有几个装修工不知道从来冒出来的,言谈中,劝老表把几个墙砸了。
虽然说的大部分墙并不是承重墙,但是,这些墙多多少少是有作用的,我不相信砸了这些会一点影响没有,毕竟是 18 层高楼啊。
最可怕的是有一个承重墙也说可以砸,说什么可以掏一个洞打一个壁橱,节省不少空间。
老表不太愿意,装修工就带他看看楼下那家。
到了楼下,果然都已经砸了。
老表,看完后,胆战心惊,这楼以后还敢住吗?
老表婉言拒绝,表示不愿意砸墙,但是这些装修工不甘心,说,可以优惠,砸一个墙 1000 元,包把土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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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说,这些装修工是不是普遍存在?
这些装修工该不该承担责任?
全国的房子,有多少就这样被装修工忽悠砸了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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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建筑结构,我在网上找到一个户型比较接近的 ,来问一下:
那个红色圈的地方, 黑色的墙能不能砸?(灰色的物业说可以砸)
改造后的
就不说砸墙后用了多少钱装修,我们就说,砸墙后,改造后真的好?
那个阳台和客厅一体,弊端非常多,如果阳台栽花,家中就会显得脏乱,空气湿度增加,植物气味到处都是。
那个厨房边剩余的小巷子就基本报废了,一无是处。
卫生间需要那么大? 其实真的没有必要。
没有谁会在卫生间过夜,那个小一点无所谓的。
但是,厨房却实际上缩小了,房子整体实际功能空间有效使用减少了,你们能不能分析出来?我想有人会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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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很多行业仍然是传统的口头协议交易。
导致,装修工干完活拿钱走人,后期出现问题连人都找不到,售后责任无从谈起。
我坚持认为,中国的各行各业以后全部走类似淘宝网那样的交易,通过一个专业平台交易,平台负责处理交易纠纷,这样价格更加透明,维权更加方便。
让各行各业的从业者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
出问题能做到快速准确的找到责任人,不能拿钱走人后什么责任都不承担。
特别是那些打一枪换一炮的装修工,做事情一点不负责任,今天给你贴好墙砖,过几天掉了,你就只有骂空气的份。
那种房屋漏水补漏的维修队,你们应该知道?
谁家补好过?
谁维权成功?
如果有平台,他们还敢?
4 月 13 号才做的鉴定,还没到一个月就倒了。
鉴定单位一定会后悔,不过后悔的不是做了假鉴定,而是后悔为什么这次倒霉由它摊上了。
这种情况不是个例,一大群城中村违法违建,隔几年鉴定一次纯粹走走形式。直到问题出现才引起重视。
房主和相关负责人按正常来讲,重大安全事故罪顶格判刑 7 年。
但是承担这一切恶果的倒在房屋下边的年轻学生和居民的生命加起来本应有多少个 7 年。
违法违规建设或改建房屋,不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导致建筑物超过其承载能力坍塌的,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本案中还涉及安全测评公司人员隐瞒真相,出具虚假的安全鉴定报告,被公安机关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该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典型的行为包括律师出具虚假的律师意见书,环评机构出具虚假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本案中,相关安全测评公司有关人员因为出具虚假的安全评价报告而触犯该罪名。
此外,警方通报尚未提及的一点是,街道及住建部门对自建房负有验收或安全监管职责,相关验收责任人如果存在违规验收或者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违法建设建筑放任不管的,则涉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目前距离坍塌已超过 48 小时,只救出了六人,仍有将近 40 人失联,故我对事故的后果持悲观态度。参考前几天刚判决的坍塌事故案的量刑,这类重大建筑事故案件中量刑起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房主可能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说实话,对各种安全报告、监理报告都没啥信心。
以下仅为个人经历,可能不代表行业普遍情况:
大一暑假曾经在某个高速工地项目部实习一段时间,当时在实验室工作,主要工作就是跟着师傅测量 “试块” 的硬度。
每天下午四点,前方会拉一些 “试块” 回来,这些 “试块” 都是正方体形状,每颗重约 16 斤。
第二天实验室需要负责用压力机测试这些试块的硬度,看其是否符合强度标准。
据说这些试块都是用于某个隧道的建设。
按照规定,这些试块需要用机器压碎三次,然后取一个平均值,作为这些试块的强度。
带我的师傅偷懒,试块只压一次,剩下两次就自己随手编一个数字,还编得有整有零的。
我当时就指出,这样不是在造假吗?然后师傅就嘿嘿嘿……
然后我又问,你这样监理不知道吗?不管吗?
师傅说,一开始大家都挺怕监理的,后来监理来的次数多了,我们就请他吃饭、喝酒,然后嘿嘿嘿…… 一来二去大家熟了就不怕了,他也就睁一只眼闭只眼了……
从那次实习之后,我就懂了……
有时候也很无奈,标准再严格,图纸设计得再好,下面具体做事的人打马虎眼,也是枉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20 修正)】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个检测公司离医学院不远,而且刚成立没几年,应该是房主随便找了个公司,只要能出具报告就行的那种,而且这家公司暂时未查到有工程检测资质。
根据《刑事案由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1. 造成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伤 3 人以上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
3. 发生海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失踪 2 人以上不满 5 人的(注:参考浙江 2012 标准);
4.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情节特别恶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造成死亡 3 人以上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3. 发生海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失踪 5 人以上的(参考浙江 2012 标准);
4. 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
所以就重大责任事故罪来说,最长刑期就是七年
比较有趣的是检测单位出具的是 4.5.6 层的检测报告,砌体和底框都知道底部几层才是检测的重点,要么是没检测,要么是根本不敢出这个报告。
检测单位居然能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可以说对房屋安全质量把控的最关键堡垒被攻破了。
可以看出当地对检测鉴定单位监管有疏漏,导致这么违反职业道德的事情也能发生。一般来说,正常的检测单位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宁愿错了把好房子误判成危房,也绝不允许出现把危房鉴定成好房,因为这么做是要死人的,而这次是真的死人了。
检测鉴定单位之所以敢出假报告,一方面的确是职业道德缺失,这是毋庸置疑的。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地检测鉴定的市场环境是多么恶劣,恐怕这家不出假报告,也有其他家会出,恶劣的市场监管环境,可能会逼迫坚守底线的公司没有饭吃,造成劣币驱逐良币。
有很多城市对检测鉴定单位的监管做的很严格,这样能保证这些检测鉴定单位能在坚持职业操守的前提下进行市场竞争。因为建委要求检测鉴定报告要上传建委备案,会抽查检测数据和结论,数据抽样不足,或者不具有代表性,鉴定计算模型不符合实际,这样的检测鉴定报告,都会被秋后算账,罚款、取消资质、市场禁入等都是常规的行政处罚手段。在这种严监管环境下,检测鉴定单位自然不敢乱来,大家都不敢乱来,自然职业操守就保住了,不会为了个别项目故意放水,把资质注销了,吃饭的本事也就没了。
这次出事,所有为违规建筑保驾护航的单位和个人,都会接受处罚,有人员伤亡,就不是行政处罚这么简单了,刑事责任也会上来,这在建筑法中也是有依据的。
不知道怎么说好。
就是在谈到这种事故的时候,可能大家喜欢谈的是责任和法律,但真落到实操的时候是什么呢?
是现实的无奈。
这种自建房事故,实际大家懂的都懂,你对那过往那些城中村人来说,加盖这玩意属实就是基操。
别的不说,假设你在北上广城中村有个房,只要肯加盖,可能每一层每月都能带来几万块的租金增长,那你愿不愿去盖?
想都别想,那肯定是要盖的。
或者我举个例子。
我家以前是盖了四层的楼,每层都有房产证,本来在周围这一片算是最高的建筑,周围都是一两层那个样子。
我家的楼是能自由买卖的,但是他们算是宅基地性质,实际不能买卖。
但拆迁消息一来,就彻底不一样了。
就刚出来这个拆迁传闻,我们周围就开始施工了,就差不多三个月左右,周围建筑都冲到了差不多四五楼那样。
我家直接从最高建筑变到了最低。
当然,按照拆迁逻辑来说,有没有证肯定是还是关键,但是你多盖几层到时候就好说一点。
毕竟文件归文件,按闹分配的逻辑还是不会变的。
大家这时候会问了,要是拆迁不到这里怎么办?
很简单,改成商业用处。
临街的改门面房,然后三四楼就整个旅馆网吧什么的。
当然,手续肯定是没的,证件肯定是不齐的,但还是那句话吧。
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
刚开始处理起来比较难,但只要后续时间推的久一点,跑跑关系,这也就做成既定事实了。
没人去深究的。
于是局面就成了啥呢,就是虽然建筑上的问题频发,安全问题始终无法解决,但加盖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实际已经做成了既定事实。
不出事大家你好我好,一旦出事那就自愿倒霉。
当然大家可以说这是资本的问题,也可以说是监管不严,甚至你再讨论也可以落到土地政策问题,但这一切实际都不重要了。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
可能大家会认为安全整改能彻底把这种事给杜绝了,但实际这种历史遗留问题是很难解决的。
整改了,那就关门一段时间,风过了,那就接着凑乐接着舞。
你可以说这是对错问题。
但不是所有人都有选择的。
目前通报的法律责任暂时可以分为几个部分来看:
房主和设计施工人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评估公司的。违法违规建设房屋,不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还出具假的评估报告。
一个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个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而且根据相关报道,这处自建房,大部分都是经营性用途,这也是失联人员较多的原因。
经初步了解,该建筑位于长沙医学院北门附近,为 6 层半砖混结构的自建房,房主后来在楼顶又加建了三层,1 楼为门面、2 楼为饭店、4 至 6 楼为家庭旅馆,6 楼以上为自住房。记者在现场看到,倒塌房屋附近的有部分楼房也存在屋顶加建的情况。
另外还有一处未提及的一点,可能是相关监管部门或验收部门的责任。如果验收部门没有合法履职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屋倒塌之后,往往需要去追查经营者、所有者、规划设计者、检验者和验收部门,安全检测部门的情况。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不要把司法鉴定机构想的太高大上,里面的黑幕也是很多的,利益面前,底线是很低的。
免责声明,本文涉及到地域不属于地域黑。
我曾经经办过一个逃逸案件,留下一个线索,就是护栏上的车漆,也找到嫌疑车辆,嫌疑人说自己不知情,相当于零口供。虽然排查了确定就是这辆车,但是需要直接证据。看了港剧法证先锋什么的,都觉得这种鉴定很简单。但是提取了以后我们本地市里的司法鉴定机构说做不出来,技术问题我不懂,反正就是没有办法得到我想要的比对成功的结论。后来本地的鉴定机构说可以介绍湖南的一个鉴定机构给我们,也邮寄了样品过去,那个机构开始也说鉴定不起来。那时我就为案件头痛了,感觉这么明显的事实,居然缺了一个关联证据。这个时候,湖南的鉴定结构催我交鉴定费,那时候正烦着,没理他。鉴定机构看自己收不到费用,又说可以用另一种方法鉴定,又寄了一份比对成功的报告给我,这不是瞌睡送枕头么,打钱。技术问题我不懂,但是你可以品一品这个骚操作。
法院和保险公司这个层面,只要不涉及刑事诉讼,纯民事责任,也比较少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毕竟这是司法局颁发的有资质的机构。
但是我要告诉你们,如果大城市的鉴定机构做不出来,而小地方的机构就能做的出来,这么报告你可以打个问号。公检法的鉴定机构可信度比社会机构要高,鉴定总归是个科技水平体现,有些地方的其他鉴定不靠谱,但是也有他擅长的领域,例如你可以相信湖南湘雅医学院的鉴定结论。
最可怕的就在于,住在楼房的你,永远不知道楼上下有没有呆 p 邻居打掉了不该打的墙。
现在的装修公司,出方案的时候不敲掉些墙,好像显得自己不专业一样。
装修工人当然乐意敲墙啊,多敲多得,反正不是自己住,敲呗。
呆 p 邻居当然要敲墙提高使用面积啊,他那么呆,当然不懂敲墙有啥风险,他只会看到使用面积多了,房子敞亮了,当然要敲墙啊。
物业当然喜欢你敲墙啊,你不敲,他的 “管理费” 怎么收?
至于法律责任,不好意思,呆 p 不懂法。
1. 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此,这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 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3) 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重点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4 条之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八条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 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九条的规定,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 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第一、此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评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有关公司成立或经营情况的各类虚假证明文件。
第二、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三、此罪的主体是具有一定身份的特殊主体。如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法律服务人员及其他行业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的职权的人,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第四、此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有虚假内容但仍决意提供。
昨天我专门重温了 2020 年两起影响极大的塌房事件,考虑了一下应该选哪个来类比。
今天这个进展出来我觉得可以拿泉州那个旅馆的垮塌事件来类比了。
我直接上那个事件调查组组长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候的原话。
整个过程都是违法违规……(当事企业主)无视法律法规,胆大妄为,违法违规建设施工,弄虚作假骗取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责任长期不落实。
相关中介机构比如工程质量检测、建筑设计、消防检测、装修检测等机构都违规承接业务、出具虚假报告、制作虚假材料,帮助事故企业通过审批。有关的公安部门和消防机构,行政审批把关失守,与不法企业主相互勾结,对弄虚作假骗取行政许可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
省、市、区三级监管部门,没有认真履行建筑主管行业的安全监管责任,对建筑物长期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没有制止和查处,组织开展的违法建设整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里面的打非治违这些工作都不力,严重地失职失察。
省、市两级国土规划部门,还有区城市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在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不到位,执法不严格,对违法建设没有及时发现查处。
街道对建筑违法违规建设长期存在没有发现和查处,属地管理职责严重缺失,在违法建设的专项整治和房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不认真、不负责,存在明显的漏洞和形式主义。
区放任大量违法建筑长期存在。市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规定上不到位,对辖区存在的违法违规建筑失管失察,打非治违房屋隐患的排查工作不实不细,没有认真查处违法项目,
就按照上面这个格式,把长沙的事件里相关的属地和负责部门及负责人往上填吧。
泉州那次事件得亏采访的是北京的司长,有底气把从区到市到省骂个遍。
你说要是趁着这个机会排查一波自建房,对其中有隐患的强制进行货币化拆迁……
不就活了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13 做的安全鉴定,说明之前肯定出现了建筑质量问题,比如不正常的裂缝或者什么危房隐患。
按照过去一二十年的建筑质量平均水平估计,未来二三十年会集中出现一批被铺人员。
建筑出名靠好看,结构出名靠塌楼。啥都敢出,作死不自知。
这起事故倒塌现场特别惨烈,被困 23 人失联 39 人,房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最高指示 “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房主可能面临顶格刑期 7 年有期徒刑,可参考 4 月 29 日宣判的 2020 年 8 月山西饭店坍塌致 29 死,经营者获刑 7 年,该案件起到了哪些警示作用? - 知乎。
对设计施工人员,这种民房一般都是房主找包工头来干的,公告提到的施工设计人员,估计就是包工头,不是什么正规的设计施工单位出来的,一般就是按照房主的意思就直接开干了,责任应该要比房主小得多。
而对于质量检测公司,这栋楼加盖估计已经有几年了,而且已经实际作为经营场所,按理说办理经营证件就需要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因此我推断以前肯定是进行过鉴定的。那为什么 4 月 13 日又找公司出报告呢?之前有答主说可能是房屋已经出现了裂缝才找质检公司来背书,我对此表示怀疑。我查了一下哪些情况下需要做房屋安全鉴定,贴几条这次做鉴定的可能原因。
拟进行结构改造影响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 改变使用用途活荷载增大或抗震设防类别提高的, 或未按照规定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降低了房屋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
主体结构出现明显受力裂缝或钢筋、钢材锈蚀及变形等损伤的;
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结构损伤、变形的;
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特种营业的房屋质量安全年审鉴定
这栋楼有旅游业,也就是宾馆,属于特种经营场所,需要对房屋安全进行年检,因此房主就在 4 月份找到这家公司针对 4、5、6 层家庭旅馆所在层出鉴定报告。4、5、6 层虽为加建,但是整体性还是完好的,如果单看这三层楼而不对全楼整体鉴定的话很难发现隐患,出具合格的报告的概率极大。之前已有答主分析过,这栋楼 2 楼之前开台球室现在是餐饮,中间的墙全拆了,是整栋楼的脆弱层,估计是此次下坐式坍塌事故的根源。因此质检公司人员可能会以 “自己出的安全报告是 456 楼的而不是整栋楼的” 为申辩理由,减轻判罚。
对于修建的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的,一般来说,房主和设计施工负责人是跑不掉的。
既然你弄出了房子这么一个玩意儿,就要确保安全,一旦发生涉及到人员死亡的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跑不掉的。
若干年前。北京朝阳十八里店地区。自建房如火如荼,后来发生一起事故,新闻
报道如下:
新华网北京 5 月 5 日电(记者卢国强赵仁伟)5 日 13 时 40 分许,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一在建的违章二层简易房倒塌,已发现有人员伤亡。
记者在现场看到有 20 多部消防车、多辆救护车,大量民警、消防官兵正开展救援、维护秩序。据现场目击者称,已有 9 名被困人员被救出并送往医院救治,其中有人死亡。
目前,仍有人员被困在倒塌的房屋下,事发现场救援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据了解,北京市、朝阳区政府相关部门正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北京市相关领导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救援。
最终,相关责任人因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遭到责任追究。
而因当时自建房巨大的预期利益(出租、以后拆迁赔偿),而地方政府部门无法彻底解决,于是借助其他手段进行阻止。
曾经一度,连参与施工的工人都先处以刑事拘留,不过仍然有人不信邪,被问及的施工人说:我们这个牢固的很,不会坍塌,,,
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相关责任人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作业中违法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
当伤亡较少,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则量刑在三年到七年之间。
而本起事件,目前数十人失联,主要责任人量刑很可能接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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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案类似的案件,可以在网上找一个,搜 1·24 地下室坍塌事件 [1],最后房主和施工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也被判刑 [2]。服刑完毕事还没完,房主还被法院追索受影响居民安置费用 430 万 [3]。
都有现成的百度百科词条,供大家参考。
所以这个就很好理解,为什么此案中的屋主和施工方会被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很大概率是施工队没有建筑资质条件,或者超出建设工程规划。尤其是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和直接责任人,其出具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行为不仅仅是业务水平的问题,很大可能是应某些人(如屋主或其相关人员)请托所为,更进一步证明了屋主及施工方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的情形是出于明知,属于过失情形里的 “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的情形。
现在需要明确的是,出具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究竟是公司法人代表谭某及技术人员宁某、汤某、刘某、龚某等 5 人的个人行为,还是公司本身的业务行为,如果是后者,则该公司涉嫌单位犯罪,也应一并追究该公司的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长沙 5 月 1 日电 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派,国务委员王勇率有关部门 4 月 30 日紧急赶赴湖南长沙指导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他强调,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尽最大努力、想一切办法,全力以赴开展抢险救援,不惜代价抢救生命,千方百计减少人员伤亡,周密细致做好善后处置等工作。
30 日中午,王勇抵达后立即赶往事发地点,深入察看救援情况,现场研究完善搜救方案措施,协调解决搜救困难问题。来到医院看望获救伤员,转达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关怀,嘱托医护人员全力施救。随后主持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研究部署做好下一步救援处置工作。此后王勇持续在事故现场调度指挥,指导协调加快救援进度,并到社区一线检查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王勇强调,当前要把救人放在第一位,紧紧抓住黄金救援期,科学制定方案,全力组织实施,以最快速度开展搜救,只要有一丝希望就要尽百倍努力,不放弃任何一个生还机会,同时严防次生灾害,保障救援人员安全。提前调集最优医疗资源,畅通生命绿色通道,确保每位伤员第一时间得到科学救治,最大程度减少因伤致残致死。妥善做好被困人员、失联学生家属心理疏导和善后安抚,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从严处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部署各类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编辑 刘佳妮
来源:新华社
原来是最高 7 年,那这是不足以震慑违建意愿的。
当利润达到 100% 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 300% 的时候,他们敢于冒绞刑的危险。
才 7 年,别的村民一看,盖,使劲盖!
这还是房主等责任人还活着还在国内,要是已经死了或者出国了,还找不着责任人了。
这还是有关部门的锅吧?请把该的责任负责起来。
土地最终是国家的土地,是全民的土地,该管就得管,也管的着。
我办理过一个案子,不是农村自建房,而是房开企业的房子,交房之初就有许多业主发现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比如承重墙出现贯穿裂、外墙雨天渗水、公共区域地基下沉、缺少多根二次构造柱等等问题。
跟这个案子有什么关系呢?
由于许多答主都引用了重大责任事故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条文,事实上公安机关也是以涉嫌这两个罪名采取的刑拘措施,所以无疑后续是会往这两个罪名的方向去深入侦查的,但我要讲的我办理的这个案件的后续处理过程,让大家看看案子能撕破到这个程度,能够挖出背后的人员并进行刑事追责是多么的不易。
(好了,我得先声明一下,接下来的内容为杜撰的其他国家的故事,大家看看就行)
那个案件涉及的业主多达千人,前期在法院立案就耗费了半年的时间,要知道 FY 立案审查是只作形式审查的,且要在提交材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的决定。显然,我们首次提交的 立案材料就是合规的,因为与 FY 长达半年的拉锯战中,业主一方并未重新补充、提交任何材料。
后续诉讼中,被多次(三次以上)要求进行调解未果,在开发商未承认适用前案诉讼结果的情况下,被 FY 自行选取代表案件立案审理,要知道业主们自行进行分户鉴定时,每户缺少的构造柱数量、防水工艺出现的问题均不相同,因此代表是必然不具备普遍性的,并且,如此选择之后,若开发商不认可结果,那么必然导致部分工程(如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过质保期,届时判决后纵然出现问题,也会面临无人修理的局面。
以上内容只是在 “民事” 立案阶段的幺蛾子,审判、执行阶段大家自行想象,这个故事可以让大家看看此案能够迅速被公安进行刑事追诉是多么的不易,这是多条人命换来的有关机关的重视。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防患于未然,履职尽责,一旦出现事故,你丢的是乌纱帽,他们失去的是生命。
做人做事还是应该多少讲点良心
看看这个新闻:
https://m.toutiao.com/is/F6DcHfB/?= 萧山一业主装修敲掉承重墙 整幢楼变 D 级危房 大家关心这两个问题 - 今日头条
**涉嫌过失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过失,该罪属于结果犯,不同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能以该罪论处。因此,刑法规定,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楼主至少蹲 7 年大牢,即使出狱了也面临巨额索赔,这辈子都不得安生了!甚至有可能一辈子都在大牢里!
该案中,吴某勇 (房主,望城区人)和设计施工负责人龙某恺 (望城区人)、任某生(望城区人)、薛某棕(四川乐山人) 等 4 人在该起自建房倒塌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立案量刑标准规定: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伤 3 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3)发生海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失踪 2 人以上不满 5 人的;(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情节特别恶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死亡 3 人以上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3)发生海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失踪 5 人以上的;(4)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
虽然房屋倒塌的具体原因还在调查当中,但从曝出来的图片及视频来看,存在违建现象。另,根据目前报道,失联 39 人,保守估计,死亡人数都在 3 人以上,所以,涉案人员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至少在 3 年以上量刑。
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谭某,公司性质:私营,注册地: 望城区月亮岛街道) 对该自建房家庭旅馆 (4、5、6 楼) 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后出具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公司法人代表谭某及技术人员宁某、汤某、刘某、龚某等 5 人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本案中,涉案人员提供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形,应在 5 年以上量刑。
这个公司是不是出具了很多这种假监测报告。。。
刑拘是保护他们
不控制住他们
他们会被四十多家遇难者家属撕碎
第一个是坐牢。。。基本出来七年后了,减刑希望不大,第二个是赔钱,主要责任人除非是有广东那位十栋楼的家底,不然这辈子都是负翁。。基本不要指望翻身。
出事就如此!
不出事故有谁吃饱撑了去追究????
细品细细品……
进一步劝退土木。
工程检测,房屋安全鉴定就不应该私营,而是应该做为政府公共事务安全管理的一部分。
天灾人祸,世事无常
现在最重要不是追责,而是救人
在生命面前,没有大事,人命关天
预防大于治疗,防患于未然
我们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抓违建、严查安全,我知道难度很大,但这不是理由。
我们总不能因为事情难就不做呀,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十多年前见过深圳这边的城中村自建楼,有的七八层、十来层的握手楼,讲究点的挖个洞,下些钢筋做灌注桩。不讲究的,就土挖深点直接下混凝土梁,纯粹出租用,有的房东自己都不住
不洗房东和检测说楼没问题的人,不洗设计施工的人,他们负主要责任。
我就想问问,社区街道都没人管吗? 我的意思是如果有人非要建违章建筑,他就能建没人拦得住是吗? 建成了也没人管得了是吗?
知乎网友几乎全部猜中:
第一,建筑设计施工存在问题;第二,“跑手续” 存在问题。
而这两方面问题,都是一贯性的。
最近几年房租倒塌的新闻好像不少。福建泉州隔离酒店倒塌死亡 29 人、山西临汾饭店倒塌死亡 29 人、苏州四季开源酒店坍塌死亡 17 人、还有前几天郑州游泳馆坍塌。
西安市枣园南路馥桂园铂峰小区,物业纵容顶楼业主私自加盖 3 层,严重威胁建筑本体,业主们给街道办、城管部门、住建部门、12345 等部门举报了无数次,然并卵,估计不出事就没人管。
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于主体要求比较严格,建筑物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都有可能构成。这起事故建设主体建成后由其他机构出具报告,而报告本身又存在虚假,酿成事故。说明房屋本身质量就不合格,是否经过验收本身存疑。
从通报来看,虽然标注的是失联,但看到新闻的都会有感,估计一部分人的生还希望不乐观。
三月份中央专门开会针对安全生产做出特别指示,该事故发生正恰巧全国专项督察安全生产工作期间,所以影响还是比较大,公安立案的时间足够快。
现在是距离事发 53 小时整,仍然有 39 失联,23 被困救出六名,刚刚听说看生命探测仪东南角还有生命迹象,作为校友,已经两天没睡好,听着外面的警笛声心慌无比,真的很难想象那些家长的心里有多难过,那么多校友,这些违建的造假证的,为什么被埋不是你们?4.13 才质检过,为什么半个月就出事了?实在难过,希望你们都能平安回来,一起过青年节… 一定要平安
弱弱的,我看旁边那几个楼好像也加盖了不少,能一块儿查了不
长沙在过去的几十年的发展中,飞速扩建的楼盘,无论是质量好的洋房,别墅,写字楼,还是拖欠了工程欠款的烂尾楼,或者是质量差一点赶工出来的安置区,甚至是在长沙建了好几套以 “工期短” 而闻名的碧桂园,都没出现过房屋倒塌的情况!
在他的嘴里,工程烂的,老板抠的,规划蠢的,所有的情况我都听说过,但唯独没听过房屋会倒塌的。
是的,湖南这一块,地方好,安全又有山有水,又没地震,房屋真的不需要多好的质量,用我父亲同事的话打趣说,长沙的这点房子,来个四级地震就要垮掉 90%
所以希望在这个事件里面所有参与的人都能收到应该有的处罚,建筑应该是能够让人民安心住得地方,不应该是赚钱的工具,建筑许可也是一样的
各位回答都很专业,我想问大家几点?是不是有关部门监管有问题?农村自建房和城市自建房的要求标准为什么是双重标准?为什么违规了还一直存在,是不是有共同利益?每次都是出事了,牺牲了,就出现英雄了,我们在和平年代,需要用无辜的牺牲成就英雄吗?应该是公平的执行制度,这次事情之后,相信长沙会整顿自建房加层的问题,不能短时间再出现这种倒塌问题。人民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某些人的利益最大化!
我一想起全中国绝大多数住宅,都是由各路草台班子完成的装修,就怕的要死。。。
能找正规设计公司出设计的就已经百里挑一了,更何况找有资质的装修队伍。。。
(说一个事实,就是中国几乎所有的装修施工队伍都是自雇的,设计公司并没有自己的装修队,怀疑这一点的都不用去打听,只需想想自己亲身的装修经历。。。)
长沙自建房倒塌,发现被困 23 人,失联 39 人。
类似事故时有发生,早就不是个例,不死刑几个人,就无法遏制一些人不重视他人的生命安全。
我的天
4、5、6 三层楼
他们怎么敢的
命不要了吗
You are not alone
要这事发生在野蛮的古代社会,那肯定斩立决!
好在现在是文明社会了,这事就罚点钱,坐几年牢,就算了啦。
希望引以为戒,全国都查一遍。
我提供一个线索,西安市长安区,从西北大学一直往东走,经过师范、邮电、政法。只要是那种老房屋,违建不止一处,动不动加一层阁楼。
线索提供到这了,希望不要等到事情发生再行动。
事前做好预防,
比事后追责,
意义大很多,
比如,三鹿奶粉,害了多少家庭的小孩,事后追责了,人也进去了,
但事前这帮人去哪里了,工资可没有少发啊,
还有,中药注射液,要不要来一剂?
X 瘟胶囊倒是可以当淀粉吃。。。
不出事儿的时候,无人问津。
出了重大事故,群死群伤,惊动了各级,于是,就会集中查处一大票人。
房主,设计,施工和监理都没跑。
但是,似乎还有人和部门应该对此负责吧?
这个事情要调查清楚,
到底是谁的责任,
可能是一开始设计缺陷,
有可能是建造方偷工减料,
或者业主后期自己乱改建导致结构破坏,
不能冤枉好人,
也不能放过坏人!
听一个装修公司包工头说的:
故事①:距离事发小区不远的某别墅小区,憨批业主改造独栋别墅的地下室,需要扩一个房间,结果工人把承重梁给打断了,后面用钢板加固,然后粉饰,继续改造。业主据说很快转手给他人了。
故事②:在望城区,因为比较偏僻,别墅小区多,近乎所有的都有违建,各式各样的违建。城管不管,物业管不了。
故事③:望城之前出过搅拌站大面积不合格的事,轰动全国,后面不了了之,被公关下来了,老板现在没事了。
综上,望城区的房子你敢买么?买了敢住么?住了能保证十几年不塌楼么?
城管从 2016 年开始接手违建执法,所以制定了新违建见新就拆,老违建入库逐步整治的方案,如果所有老违建都要求城管部门在十年内进行处罚并且拆除整改,那么城管首先要扩编至少十倍人数,而且就别干其他工作了,如果所有老违建都要涉嫌刑责,那么全世界的监狱都不够用了,所以你现在应该理解法不责众这句话的意思了
不光是长沙,全国都有自建房,只是不知道哪一天……
通报通篇都没有提到监管部门的责任 ···
比较有意思的一点,这家检测机构对 4~6 层的结构进行了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那是不是说这栋建筑 4~6 层是合格,其他违建的部分不知道?
既然只有 4~6 层是合格的,那为什么监管部门认为总共 9 层的建筑都是合格的?这是否是监管部门的失职?
我自己就是做房屋检测的,从结构安全上鉴定从来没有做过这种一栋楼只鉴定其中几层的项目 ···
我大概的猜测一下整个事情的经过~
这栋楼设计之初其实只有三层,业主为了经济利益决定加盖 4~6 层,但未经过正经设计院设计,为了通过监管,在建好后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
而该检测机构通过检测实际上已经发现该建筑存在安全隐患,但为了赚钱又想撇清风险,于是抖了个机灵只说 4~6 层加盖部分是安全的,而业主大概率就是靠这 “半” 份报告通过了监管部门审查~
而在 6 层之上继续加盖的 7~9 层,大概根本没有向监管部门申报或是通过某种方式绕开了监管~
现在房子塌了,监管部门把鉴定机构也抓了出来,但鉴定机构也是冤啊,我只说 4~6 层是安全的,谁知到还要再盖 7~9 层 ··· 但监管部门才不管呢,我就是看了你的报告才通过审批的,反正我在程序上是合法的 ···
4 月 13 日的检测是谁让做的?又是做给谁看的?
又是谁批准建筑许可的?
那些不合格的违建,接下来又应该如何处理?
又如何拆除违章建筑?
五年十年后,这里又将变成城中村,占用着地皮,想拆也拆不起
拆了就变大富翁,不拆就吸着城市的鲜血,特别是年轻人
就像现在大多一线城市里的毛病一样
不知道这个房子是怎么修的,去年在某地一个新楼盘做项目
眼睁睁的看着隔壁的烂房子,一层一层的往上加
看到那个施工过程,心里直打颤,路过都要尽量离远一点
这房子垮不垮我不知道,有一点我可以肯定
之后的拆迁,会得到很多赔偿
你和我说法律我就觉得搞笑
39 人失联。。。。
2015 年的意思。
现在人人都讨厌当土木牛马,可家里亲戚中有个学土木的真的很重要。
当初搬家,我爸都是先看结构的。
每次出事了,然后就抓紧自查,上热搜,受到了啥教训也就好不到 7 天,预防永远都是抓不严格,一出事就各种受教育,反正过一段时间该干嘛干嘛,这就不得不说国人的劣根性了,不管是在食品安全,还是在建筑标准上,总是有一群为了利益不择手段,铤而走险的人,为了兜里多踹几个子,不顾后果如何,非常精明到顶,也自私到顶,把聪明劲儿一脑股钻钱眼子里,工作扎实不通融的老实人反而被人说蠢,世道如此,悲剧不只这一次,下一次照样会发生,只不过是什么时候罢了
拿了个 500 块的红包,结果十年后摊上大事了,怎么办?
平常不管,出了事抓人。
反正死的抓的都是老百姓嘛。
来知乎才知道,没有什么事是办不成的:
你不出设计,那就换一个敢出设计的
你不出鉴定,那就换一个敢出鉴定的
即使是出事了死罪,敢于犯事的也不再少数,何况是几年刑罚,这种事都称不上铤而走险一词。
这死亡人数顶得上小半个飞机失事了
清查违建建筑不作为的某城建 / 城管部门的责任条线负责人 / 领导 / 员工就不需要开除 / 枪毙了?
这栋楼事情搞的那么大,可能不单纯是楼房问题,怕是有人搞破坏…
妥妥的违章建筑!
谁监管的?
侥幸心理最终都容易酿成大祸,想想那些无辜的伤亡者,想想这事牵动这么人的心,这么多人在为生命做努力和付出。这几个责任人,我觉得我没办法同情。
技术人员做证明一定要多考虑下。
这里面可是有 4 个被抓了
而且能不能撤几个职啊? 这几栋房子一眼危楼,难道就这么装瞎?
应该鼓励检举揭发,有奖金,有荣誉。
或许能够抑制这种行为,不然就是头疼医头了。
说句题外话,现在情况归根到底还是监理制度的问题,让甲方花钱自请监理这事非常的不靠谱,现在有的地方连监理都不需要了,这是赌良心和设计余量啊。
2022 年 4 月 29 日
新华社太原 4 月 29 日电(记者孙亮全)山西省襄汾县人民法院 29 日依法对襄汾县聚仙酒家 “8·29” 坍塌事故涉及刑事犯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聚仙酒家投资人、经营者祁建华有期徒刑 7 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 年 8 月 29 日 9 时 40 分许,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酒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 29 人死亡、28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164.35 万元。聚仙酒家投资人、经营者祁建华长期违法违规占地建设,在无专业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情形下,多次对聚仙酒家盲目改造扩建用于经营活动,且拒不执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在饭店建筑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经营使用,导致饭店建筑坍塌,造成重大事故后果。祁建华的行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恶劣。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祁建华的各项诉讼权利。宣判后,祁建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人类从历史中学到的是人类从来没从历史中学到东西
自建房安全问题不容忽视,经济发展了,人们对建筑空间需求也改变了,施工设计还是传统经验施工。很不科学,也很可怕。借此事件希望政府能严控自建房设计施工。让这种悲剧以后越来越少
话说为什么一直不救人呢?看视频就是几个吊车在那里装模装样的转过来转过去,就是不动工,当时已经过了 48 小时了,还没上去救人,为什么呢
大概,只因为这栋不凑巧的倒了吧
他们不尴尬,尴尬的是旁边还没倒的房子的房东
我国现在,质量方面,特别是食品安全方面,只能期待良心了。可悲。大家都弄虚作假,最后都得不到好处。
房子,我也只能期待他们装修的时候良心点,别砸塔了,前不久 2 楼把外墙都砸了,然后被发现了,又弄回去了,这,不是安不安全问题了,这压根没有个规范啊。。说砸就砸啊。。。良心呐!!
可以外保就医的。三鹿都出来了,何况呢?
出现这么严重的事情,应该严查
这,算什么罪呢?
边上还有好几栋类似结构的,
就琢磨下防止啥时候倒第二个吧
那些有问题的,还没出事儿的,暂时没塌死人的,不是一点儿事儿没有么,不用付法律责任,。至于长沙这几个,都现行了不得抓起来追究刑事责任。据说死了不少,还有不少人失踪
冤有头债有主,法律责任依法判处,其他的冤有头,债有主,愿原本只想安安静静离开的灵堂主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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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拒绝拆迁的自建房钉子户,往往工程质量也经不起查,要不借这个东风连带查处一下?
城中村这种一线天的握手楼大把。
我目前就是住的自建房,晚上附近有车经过,房子都会震动,哎
这么大一栋房子
房主居然才一个人
呵呵
全国来一个大排查,摸清家底。
昨天在抖音上看到有人砸承重墙的视频,拍摄者的大概意思就是不应该砸。评论第一让别人换位思考一下。我人都麻了
房屋是供人们生活、生产、学习、娱乐的地方,怎么能形同儿戏。
三问:只是这样处理?只抓这些人?只有这个房子是这样?
多年的房地产畸形发展,不知道给未来埋了多少雷,房屋没质量,安全没监管,居住没保障 (多种意义上的),如今和以后发生这些事情,你们这些人是脱不了干系的。
怪不得有人要跑。
很稀奇么,以后会层出不穷。因为利益摆在那里,管理部门和人员不负责,甚至可以由外包单位去做这个事情,但是这个外包单位就是来背锅的。砸死人是不管你什么阶层的,看看韩国最大百货公司加层垮塌嘛,只有把管理部门的人员一起挂钩经济责任、刑事责任、领导责任,估计才能好点。
我想知道到底有多少死者
哇奥,正义又迟到的出现了
这种事故,负责监督的政府部门有责任吗
7—10 年有期徒刑
坐牢
我家里有老多胡萝卜要卖了,但是我发现这群 b 自己能整出白菜吃。我决定找几个白菜吃中毒的新闻发出来,让大家老老实实的买我的胡萝卜。实在不行我就上手段,谁弄出白菜收拾谁。
哈哈,领导也调动挖掘机停在那作秀了三天,等人奄奄一息才开始救援呢(流汗黄豆)
看了下高赞下几个认为打剪力墙也不碍事的,实在可怕,作为结构工程师,科普一下现代高层住宅的主要设计思路。
1. 剪力墙能不能打?
绝对不能,剪力墙就是承重墙,承重墙就是剪力墙,这两个不是分开的,剪力墙也有承重的功能。
为什么叫剪力墙?因为全用柱子的话高楼不抗水平方向的剪力,所以要将主要水平受力方向的柱子连起来,形成墙,这样风就吹不动了。
但是!!!但是啊,剪力墙不只是用来承受水平方向的剪力的,他原身是柱子,他也要承受竖向的压力,不是叫剪力墙就不承担竖向的力了。
2. 只打通混凝土,不动钢筋行不行?
钢筋混凝土构件中,钢筋用来抗剪力,混凝土用来抗压力,你打通剪力墙,危害和打通柱子是一样的,搭积木搭成的高楼,中间抽掉一块会怎样?混凝土起的就是积木的作用,只不过剪力墙上打的洞一般比较小,而且设计时有一定的冗余度,没有立竿见影的后果,但是如果家家都打,打得还很多,那只能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了。
关于打洞,还有一个名词叫应力集中,简单来说就是: 一旦发生事故,专挑打洞的地方坏。
3. 剪力墙和普通墙有什么区别?
普通墙不受力,没钢筋,随便砸。就起一个隔断的作用,不想要了换个隔断就是。如果用搭积木来比喻,那么积木中是没有普通墙的,你可以往里面放一张竖着的纸来隔出房间,那这张纸就是普通墙,而一块块把房间搭起来的积木,就是剪力墙
4. 我邻居已经砸了剪力墙,怎么还没事呢?
设计时是有冗余度的,但是能砸几片剪力墙而保证结构安全,没人说的清楚。就像这次的楼房,设计时是五层,加一层好像没问题,到底能多加几层才出事?没人说得清楚。我建议你直接报警 六个钱包加自己的身家性命,赌不起。
望城区本身就是县改区的产物,过去是叫望城县,基层行政执法水平跟河东几个老市辖区差距真的很大。现在来看,这房主在建了违章建筑后,还去找检验机构出具假证明,最终肯定是想把违建部分 “合法化” 的。
这场事故后不说市一级怎么搞,起码要在区一级好好整治一下吧。
作为一名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从业经历十四年的人,对房屋安全检测这一土木工程行业里相对边缘的领域,出现给钱就出报告这一现象表示见怪不怪了。
我们自身经常把自己比作房屋领域的三甲医院,房屋检测鉴定就是给房子看病,诊断出房屋的病害并给出诊断结论和加固维修建议。但实际过程中,真正为了房屋安全考虑的检测鉴定很少,大部分的目的都是为了——办证,没错,是办证。
比如租赁房屋、特种行业(宾馆酒店)、未报先建、房屋确权、功能改变、校安工程等等,政府的本意是通过增加这一环节确保房屋安全,但在这些委托方眼里,我们这些检测鉴定单位就是给了钱出他们需要报告的人,那么检测费越低的必然会越受欢迎。
那么准入门槛就显得很重要,但很可惜,这块取得的难度并不高,首先是资质,很多地方取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 CMA 检测资质就能开展业务,CMA 并没有对房屋鉴定有专门的资质,而国家实验室认可委的 CNAS 检验机构资质并不是强制性的,导致了市场上有资质的单位非常多。其次是管理,政府的角度一方面希望交给市场,由市场调节,另一方面又有安全的压力,因此一般都会各地设定一定的门槛,门槛高了会被说成是搞垄断,门槛低了会形成底价竞争,但总的趋势是放开。最后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地方保护,哪怕是在一个省取得的资质,出了当地都不好用,而检测鉴定是一个技术为主的行业,技术水平的高低会对鉴定结论产生影响,水平高的企业也只能受困于所在地,整体水平低的地区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并愈演愈烈。
我所在的企业是央企背景,做事还算认真,往大了说是有责任担当,往小了说,大家并不想承担出假报告而出现的责任,毕竟赚钱的不是自己,因此具备国企的特征,上限不高,但有底线,其实适合从事这种涉及安全的领域。只是这几年市场越做越烂,低价争不过市面上的公司,公司已经考虑转型而逐步放弃这一块了,毕竟家大业大,有很多选择。
从技术上讲,房屋没有那么容易倒塌,毕竟建安成本在如今高企的房价中占比越来越低,愿意冒风险大规模偷工减料的极少,而现在规范规定的房屋安全余量较大,适当的偷工减料、加层改建等无非吃掉这些余量,而房屋检测除了初期投入和人工投入,几乎是零成本行业,那么多检测企业愿意低价接项目,不做检测直接出假报告,吃的也是这块安全余量。不过,太多偶然会形成必然,面对全国这么大的房屋存量,即使很低的概率也会成为必然发生的事件,因此大家也看到了,这几年房屋倒塌的事时有发生,以发生率来说都是很低的,但影响是巨大的。
泉州欣佳酒店倒塌
对于问题的解决,我的建议有两条:一是参考国外,国外我们这行主要和保险挂钩,出了问题由保险赔付,房屋质量不好会影响保费,但在我国推行这一方法还存在立法方面的问题,背后是社会公信力和大众的观念,大家都认为出事找政府,而不是事前自己出钱买保险,因此这一方法没有那么快推行。二是参考医院,既然检测鉴定是给房子看病,那么检测鉴定机构就是房屋医院,医院资格的取得就不能只获得检测化验资格就行,可以学习医院行业划分等级和门槛,不同级别房屋医院从事的业务也不同(比如三甲医院),还可以划分专科医院,还有是对从业人员的更专业认定,比如这次长沙出事的自建房算是老旧建筑物,设计施工都不规范,场地条件复杂,就应该由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的机构负责。
上述两条都不算是治本方法,真正解决还需要更系统的规划,涉及到多个方面,就不是本文所能论及的了。
中国已逐步由快速发展专项高质量发展,原来的大拆大建会由提升存量质量替代,大量的既有房屋在漫长使用寿命中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专业的机构进行诊断与改造,房子的设计寿命是有限的,但实际存活的年限是可以很长的。但是本行业如果不能健康发展,类似房屋倒塌的事还会发生。
监管部门呢?不用追责吗?
平时老大爷摆台摊卖个小菜都被没收,房子违建盖那么高却看不见,。
市委书记估计都受牵连,你们跑得掉?
福建泉州隔离宾馆坍塌,到现在长沙这次楼塌了,都貌似一个个偶然事件,在我看来偶然中的必然! 试问广大知友你们所在的城市,多少当年老旧住宅的窗改门之类改做了商用? 多少人知道这么多年主体结构改动多少? 这些老房子的建筑结构工艺本来就差,又大多在老城区具备很大商业价值一个门面房和住宅房价值差多少? 这些都是几十年的陈年旧账。监管部门人员职责更换多少代了,如今在谁任上倒下去谁倒霉,难道就全是当下监管单位的全责吗? 我当然不是替这些不作为官僚开脱,怎么避免这样的悲剧必须认真思考的,该下大力气全面治理一遍了,不然还会有类似事件!
我们长沙的基层工作更黑,那里物业更黑,三层楼打通了都不管,不处理。出具一个没有可信度的文件。这可是三十几层楼啊。最重要是们都和居委打通了。业主委员会都不让成立,长沙的部分基层真是烂到根子里去了。我实名举报就是长沙梅溪湖佳兆业云顶梅溪湖二期 11 栋。被物业坑害隐瞒,为了利益都不是人。
我不理解
泉州 29
襄汾 29
我没有证据,但是我想知道是不是有什么操作呢?卡 nm
大形势下
现在成立公司的线划的过于的低了
审批
现在很难结合在一起
事后倒查责任
无非就到那一级(懂的人自然醒)
所谓的举一反三
。。。。
社会应该呼吁:1. 从重从快,依法坚决严惩肇事者,包括业主,施工方,监理方,安检单位,所在地区直接责任领导。2. 建议参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以儆效尤!3. 修订建筑工程安全相关法律,处罚上限应调整,细化。不能像酒驾醉驾一样,死那么多人,才立法严惩。立法部门应该立即行动,防患于未然!4. 马上开展全国性学校区周围建筑安全大检查,让我们的孩子安全有保障。
不能让建筑下面人人自危,不知道什么时候掉下一瓦片碎瓦,要了性命。
又有理由大搞拆迁了。
各位喝茶的注岩 注结 现在满头大汗
层层加码(指房子)的严重后果
希望能够推动自建房的规范化管理吧。
进一步劝退土木。
挣得最少、工作最辛苦、社会地位最低但不妨碍我大土木责任最大还是终身制!
也不知道房主知道不知道他们到底违反了什么建筑规定,最好说出来让大家多掌握点建筑科技知识。
可恶,受到伤害的总是我们祖国的未来。
赔偿受伤受害者损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医疗费)相关主管部门附连带责任 监管不力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工程质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犯罪主体:单位犯罪。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方。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刑法中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或“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认定标准:死亡≥1 人;或重伤≥3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021 年版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 · 第 54 页
我只有一个希望,希望这件事办的比美帝之前那件事要漂亮一点。
“豆腐渣工程” 处处都有,只是没有后果就没被人发现罢了。
记得买了新楼后,找装修公司装修,公司的人领我到他们同楼装修过的房间参观,我看到他们把阳台的主墙刨下去三分之一。
我问他们,这能行吗?他们说刨这点没事儿,增加了采光。我却下了一身冷汗。
我是没敢用他们装修。
刑法
无
有个疑问,初期新闻不是说是违规自建房吗?咋现在又说是出具过虚假安全检测报告?既然已经是违规自建房了为啥还找人编安全报告,图啥?
楼下老两口,把承重墙都砸了,物业来了也不听,而且还都是教师,真应该拉走刑拘
唉 ,上个月刚看过港剧《换命真相》,还在义愤填膺
去年住建部开展了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要求对城镇房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统计排查,三月底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视频会再次强调了。以自己所在地看,这种检查更多是流于形式,有些甚至不查直接编数据,原因是多样的,一是自身意识不够,缺乏主观能动性;二是没什么资金去支持;三是基层技术力量实在有限,日常还承担了大量其它工作。每年这种事故发生,住建厅都会发一个对全省某某领域开展专项检查的文,也仅仅是文了。
这类事故发生,业主首要责任跑不掉的,参建的施工单位、违法装修改造的施工队伍,所在地政府、住建城管、资规、公安都有一定的责任。
不出事儿,一切都是安全的。出事后,牛鬼蛇神无处遁形。
可以开始新一轮棚改了。
这是人命关天的事情,不能开玩笑,不能抖机灵,但是确实,新一轮棚改会因此开始。
出大事了就安全大检查,平时干嘛去了?人命死于作秀,槽!
民宅,抗震 7.5,混凝土设计强度 c40, 结果施工队偷工浇筑出小于 c10 的梁板。
谁将为此负责?
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投入一切力量搜救失联人员。,经初步调查,倒塌房屋是自建房,于 2012 年建为 6 层,2018 年加建到 8 层,承租户对房屋有不同程度结构改动。其中 1 楼为门面,2 楼为饭店,3 楼为放映咖啡馆,4 楼至 6 楼为家庭旅馆,7 楼和 8 楼为自住房。
目前,该公司法人代表谭某及技术人员宁某、汤某、刘某、龚某等 5 人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亦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刑法》第 134 条明确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3-7 年有期徒刑。
需要强调的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只要事故造成的后果是以下情形之一的,即构成此罪:1、致一人死亡以上或重伤二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3.即便经济损失未达到 5 万元以上,但情节严重的。
具体到本案中,该起事故已经造成 23 人被困、39 人失联,故警方立案侦查并追究吴某勇、龙某恺、任某生、薛某棕等 4 人的刑事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刑法》第 229 条规定,行为人为他人或单位、企业,提供虚假文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具有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情节的,处 5-10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意,构成此罪的前提,必须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即情节严重,且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知的。

意思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这些文件是虚假,却仍然提供给他人,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
具体到本案中,因该公司提供了虚假文件,致使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了 23 人被困、39 人失联的严重后果,因此警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的谭某、宁某、汤某、刘某、龚某等 5 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亦是符合法律规定。
我这个楼盘隔壁一栋有几户打了承重墙的,也不知道以后会不会出事。。。几十层啊
普通百姓遇到这种邻居如何应对,找谁维权保护自己的安全,能不能匿名反应?
突然想到最近的加强基础建设
哎,一声叹息。
自建两个字真扎眼。
不是自建又会怎样呢?
一味以价低者得的心态去选择承建商,忽略最基础的成本问题,这类问题只会越来越多
别的且不说,就私自改建加建这一条,房主、城管都是有责任的。(违建归城管执法部门管,房主加建那么大不知道为什么城管执法部门没管)
平时城管执法,阻止违建,甚至强拆违建,房主能跟他们拼命,围观的吃瓜群众也指指点点,议论纷纷,说城管的坏话。现在来看,城管的工作,真的是在救人啊。
很多人把上世纪 80 年代的临街老旧预制板住宅楼的一楼打通当商铺开餐馆,监管部门心里清清楚楚,就是懒得去管,万一塌了找几个顶锅的旧可以了。
为什么总要吸取教训,而不能防患于未然
为什么总要事后严处,而事前落实不到位
这是 20 年泉州隔离酒店倒塌事故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结果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杨金锵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对其余 12 名同案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三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对张汉辉等 7 名被告人以受贿等罪分别判处六年八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国内始终有一个原则
“不出事就是没事”
全是坐骑。
这房主只是被拘留,判刑,
其它几十个人,年轻学生,失去的可是生命啊!
死的真冤枉!
希望严查城市危房,还有农村危房,
咱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把财政花在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上,防微杜渐,我觉得 值。
跑一下题
看了高赞的回答,说到承重墙可能被屋主装修给敲了。。。我都不敢想象城市里高层公寓住房的安全性了 (ΘдΘ;)
突然觉得独栋别墅真尼玛香。。。
这责任认定速度还是很快啊
平时监管部门把控好,现在也没这么多事,违建这么明显
下一步会不会全国普查违建?
我太落伍了 第一次知道工程检测公司可以是私人机构 一直以为是公家官方机构
有一大波这种自建房和检测单位要倒霉了
我只想超出部分是怎么加上去的,城管局小摊小贩逃整治的很好,这如果不是违建当我没说,如果是违建需要给个答复。
太吓人了,经营的时候出事
一直在留意这次事件。 29 号下午那句轻描淡写的居民楼坍塌,现在回看,不禁疑点重重: 当时长沙医学院已经明确有学生困在垮塌建筑里了,是不是有点欲盖弥彰啊 是什么人? 在怕什么?
无责
为何美帝塌房能上热搜前三,美帝救援不力至今为国人津津乐道,但长沙就只能在热榜第十左右徘徊呢?
看到这个觉得可笑,为什么倒塌都没给出答案,建房子的工人先刑拘了。房东拘留理解
国家机关应承担监查不力连带法律责任
知乎用户 山顶大树 发表 如果这个倒塌的房子真的是砖混 + 预制楼板结构, 恐怕不乐观了。 下面从技术角度分析下,该分析是以该房子是 “砖混 + 预制楼板结构” 为假设前提,看看这类房子垮塌与普通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者砖混结构 + …
知乎用户 王克丹 发表 亲朋聚会场景 1: 某某在城里买房了,真有出息。 亲朋聚会场景 2: 买的房子又涨了。 亲朋聚会场景 3: 结婚要买房啊,看到时候能不能借点钱周转下。 亲朋聚会场景 4: 想要托关系把孩子送到城里读书,那里教育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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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重霄 发表 缘起:由于贴吧里常常会出现一些无厘头,无根据的爆料或内容,这时热心的吧友们为了给楼主挽尊,同时节约时间,往往只回复三个字: “一眼假” 后来因为某些过于魔幻的现实不断发生,导致网络上的纷纷扰扰真假难辨,吧友们变得宁可信 …
本文系作者原创,授权“正义补丁”独家首发。转载需征求许可,规范署名(公号名/ID/作者),违者必究 作者:Moreless 字数:5100 预计阅读时间:12分钟 前言:乌克兰战争无疑是当下的热点话题,许多人每天都在密切关注着战争的走向,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