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女童中秋节遭村支书强奸」,已依法对嫌犯进行刑事拘留,查明受害人父母从未进方舱,如何看此事?

by , at 14 September 2022, tags : 方舱 村支书 幼女 强奸 父母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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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简直是有点无法无天了!

以下为当时网络上最初流传的图片:

这是警方的警情通报:

结合公安机关的通报以及网络上的一些信息,目前可以确认的信息如下:

1. 强奸是真的,否则当地公安部门不会出手。已经提请批准逮捕,说明基本证据确凿。

2. 犯罪嫌疑人可能就是第一张图片里说的刘某宗,因为如果为谣言,公安机关会澄清。但是公安机关没有澄清,说明可能不是谣言。这里公安机关还是高抬贵手了,在通报里没有说是刘某宗,而是说刘某某。

3. 女童的父母从未进过方舱,这个是微信群里造谣。

网络上可以查询到的刘某宗的信息如下:

刘某宗的确为当地村支书,还是贵溪市人大代表。

搞笑的是,鹰潭市人大前段时间还专门发了一篇文章,表扬这个刘某宗。现在再看这篇文章可是有点讽刺。

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贵溪市人大代表刘亮宗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第一时间组织村干部做好 核酸检测、通知宣传和消毒消杀等工作,坚持‘应检尽检、应管尽管、应隔尽隔’,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进行。他每天在村组卡口带班值守,排查全村人口流动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以实际行动践行人大代表的初心使命和责任担当。

一些关注点:

1. 按照法律规定,刘某宗如果是当地人大代表,对其进行拘留需要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报告,据说目前已经走完了报告程序。

2. 女童可能是留守儿童,父母不在身边,才给了刘某宗可趁之机。这种情况在农村应该特别注意,一些老不正经的禽兽很可能打小女孩的主意。

3. 关于法律责任,按照《刑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童为幼女,奸淫幼女应该从重处罚。

4. 以下这篇文章还提到,事发之后刘某宗还想以给女孩家庭两个低保指标以息事宁人,更让人感到气愤。

涉嫌强奸幼女的村支书,是人大代表,也是口碑不佳的 “暴发户” (baidu.com)

如果查明以上信息属实,务必要依法对这种人给予严惩,以儆效尤。

知乎用户 忘忧草​​ 发表

隔离的地方有三种:普通隔离点,医院,方舱。

知乎用户 玄青 发表

江西鹰潭这起案件简直令人发指的

贵溪某地村支书酒后竟然对同村 12 岁女童实施了性侵

村支书靠开设赌场发家致富,资产上千万,去年刚刚当选村支书,此次趁女童父母不在家,对女童实施了性侵。女童回家后,其父母发现女童满身血迹,询问后选择报警。
目前,警方通报,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已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并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真是丧心病狂,竟然能对同村 12 岁的女孩子下手,真不知道嫌疑人怎么想的,性质太恶劣了,对此必须严惩不怠!

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与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的,从重处罚。

具体到本案,嫌疑人作为村支书,应当知道同村女孩不满 14 周岁,却仍然强行与女孩发生关系,性质非常恶劣,情节非常严重,应当从严从重处罚。

另外,如果女童因此受到重伤或者还有其他加重情节的话,嫌疑人可能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报道,嫌疑人靠开设赌场发家致富,警方对嫌疑人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的同时,应当对嫌疑人涉嫌赌博罪也进行侦查。

司法实践中,由于开设赌场和赌博罪一般都没有直接的受害人,除非他人举报,否则警方很难掌握,此次有人借机举报村支书涉毒,警方就应当进行侦办。

另外,村支书系酒后实施性侵犯罪的,请注意,根据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村支书醉酒后实施犯罪并不可以从轻处罚。

还有,根据相关规定,村支书涉嫌故意犯罪,应当开除党籍,其担任的村支书也应当一并给予开除。

有网友反映,村支书趁女童父母去隔离仓之际实施了犯罪,但警方通报系谣言。

因此,犯罪固然要得到严惩,但不能借此散布谣言,否则同样会得到法律的严惩。

最后,俗话说,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村支书年龄也不小了,竟然做出这种禽兽不如的事情,真是太令人愤怒了,接下来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知乎用户 穿雨衣的小熊 发表

蓝 V 们不是已经辟谣了吗?父母根本没进过方舱!

因为村民说错了,父母在隔离点、不是方舱。

知乎用户 沉默 发表

这位强奸犯,家产上千万,是靠开赌场发的财。

吸村民血,打村民人,还强奸村民闺女。

妥妥的村霸、黑社会、社会垃圾。

这种人竟然还能当村支书?

凭什么?凭钱!有钱就能买票。

这就说明,中国个别乡村依旧是民主法治的盲区,

还是谁拳头大,谁就强,就能剥削村民的吃人地方。

可以去乡村看看,现在村里的村支书都有钱,都很富!

违规办厂、贪污拆迁款、出卖土地,这都属于很讲规矩的发财办法。

真狠的,都是开赌场、卖人头、拉土方,搞得都是黑社会生意。

为人民服务?辅助乡村振兴?

这都是扶贫干部,驻村大学生干的事,这些老油条当官就是为了赚钱。

打老虎,拍苍蝇,可这些吸血的虫豸却一直没人理。

就说这次,重点是什么?是一个垃圾凭什么当村支书!怎么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但如今舆论是啥?是在讨论隔离情况!是批判防疫政策!

这不扯淡么,乡村这么大的问题放在哪不问,问防疫。

为啥会这样?因为能影响舆论的人不在乡村,不受压迫。

他们关心的是防疫影响自己赚钱,至于垃圾村支书,他们觉得不管自己事。

只要能让国家改变防疫政策方便赚钱,那死几个人都值。

可这些垃圾可是实实在在存在的,还在一口口吸着血呢!

送这个强奸犯进监狱,查抄他的家产,这只是治标,

彻查村委干部,辅助农民,振兴农村,这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

知乎用户 七十二刀皮外伤​ 发表

基层干部选举,会选拔什么人呢?

有钱人。

啥人能有钱呢?

涉黑的。

不是村支书都是坏人,而是基层民主,让坏人当上了村支书。

如果女孩家认了,要两个低保指标,就是国家用财政的钱,给罪犯买单。

知乎用户 maomaobear​​ 发表

畜生!人渣!目前这个畜生是否为网上所说那样是当地的村支书、人大代表、身价千万等还不得而知,也需要等待进一步调查,如果其存在这些身份,那他在当地是否也存在其他作恶的行为?

但无论如何,目前其行为已经构成起案件罪,影响恶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其次,根据我国刑法典的明文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一般的强奸罪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知乎用户 武汉律师王凡​ 发表

9 月 10 日中秋那天,江西鹰潭贵溪市发生了一件丧心病狂的事,12 岁女童在家中遭村支书刘某宗强奸。

村支书,强奸,幼女,在这些关键词下,该事件的热度若不是人为操控,注定小不了。事实上也确实如此,第二天就出现了几百万的流量,到第三天正式被网友们送上热搜。

直到这时,贵溪市警方才发了那条给人心里添堵的通报。

首先,这条通报唯一有价值的信息,就是 “承认”。承认贵溪市的确发生了村支书强奸 12 岁幼女这事,承认村支书已经被逮捕。

但问题是,就这点东西,需要在事发三天后来兴师动众的通报吗?

我的意思是:如果没有增加新的后续调查内容,仅仅这两条消息的话当地完全可以在事情发生的当天通报,哪怕是第二天通报,也无需拖到舆情爆发之后。

把群众已知的消息再通知一遍以作确认,单独如此,未尝不可。但贵溪市一顿操作下来,顿时把 “通报” 变成了“辟谣”。

大家应该已经注意到了通报中第二段的内容:受害人父母从未进过方舱,不信谣,不传谣。

12 岁女孩的父母有没有进过方舱医院是关键吗?这是群众所关注的点吗?他们没进过方舱女孩就没被强奸了?

此事被送上热搜后,人们在争论的一直都只有两个问题:

① 被村支书刘某宗强奸的,是不是 12 岁幼女?

② 12 岁幼女被强奸时,父母是不是处于被隔离的状态中?

一个市级公安部门,蓝底白字的通报,只见辟谣,却未见阐述真相。对于大众所关注的问题,笔精墨妙地回避掉了。

这种通报,是近期需要思考的一个很大的问题。

他造谣被抓了,他造什么谣?他说封城,但我们只是全体静默;

他又造谣被抓了,他造什么谣?他说全体静默,但我们是原则居家。

这种症状继续加深,那以后我们随便说一句话都得仔细斟酌。你说那是一只黑猫,可能就是在造谣,因为猫的嘴角边有几根白色的胡须。

12 岁女孩被村支书强奸,这起事件中所有信息几乎都和当地网友曝出来的内容相同,难道仅仅因为女孩的父母没进过方舱医院这么一点并不影响事件恶劣性质的瑕疵,就一跃成了 “不信谣不传谣” 的警告?

我不是说当地在通报中说一下 “受害人父母从未进过方舱” 有问题,我只是认为 “受害人父母从未进过方舱,警方呼吁:不信谣,不传谣……” 这样的文字游戏没必要。

否则这六个字一写,事件的性质就变动了。

比如胡锡进立马就站出来写了一篇雄文痛斥网民造谣,各大新闻平台底下更是数之不尽的高呼以及幸灾乐祸,清一色 “反转了” 刷屏。

我就纳闷,反转什么了?你们不会想说是 12 岁幼女把村支书强奸了吧?仅仅一句 “父母从未进方舱” 就叫反转的话,我只能说某些人的思想已经臃肿的像头猪一样。

这要是也算反转,也算造谣,那么上周贵溪当地官方发表专篇文章赞美刘某宗优秀抗疫经验,是不是也算造谣?虽然我们不知道受害人父母有没有被隔离,是不是刘某宗故意安排,但毕竟现在刘某宗确实翻车了,他并不优秀,更不值得赞美。

不信谣不传谣这六个字怎么用,写通报的人它比谁都清楚,之所以乱用,恐怕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如果说 “强奸 12 岁女童的男人不是村支书,不是当地人大代表”,那么你在后面加上个 “不信谣不传谣”,一点问题没有。否则,就是故意引导。

通报,要有通报该有的样子,要尊重事实和人民群众的情感以及智商。倘若当地通报上写的是 “父母双方从未被隔离,他们只是外出办事,一时缺失监管”,那么我想,这则通报就不存在值得诟病的地方。

靠开赌场发财,家产上千万,殴打村民…… 我以为通报一出来大家会争相质问 “这样的人竟然还能当村支书?这特么不妥妥的黑社会吗?” 没想到通报一出来,刷屏的 “反转了”,让我瞬间产生了一种“这样的人才能当村支书” 的错觉……

一起恶性事件发生了,不去想着剖析反思推动进步,却绞尽脑汁的在那玩文字游戏,一股霉臭变质的水果味不言而喻。


我是竹不倒,我的公众号是 “竹不倒”。

知乎用户 喷格拉底 发表

“美国政客如果连本国孩子都保护不好,还妄谈什么别国人权。”

知乎用户 胭脂帝国 发表

越是穷人越挨欺负,基层里到底还有多少这种干部,基层的选举问题到底是怎么样的,大众知道吗?我只说我知道的,基本每个村下属的小队都是最恶的,或者家族势力最大的人才能当选,这些人得了权,奔着的就是卖地和其他生意,我们现在就业形势这么难,为什么不选派大学生下村下队配合村镇管理呢,不要怕基层的家族不配合,我们有执法部门,怕啥?

如果再不下狠心改革,现在的基层家族势力和过去的地主有什么区别?黑恶势力也发源于此,壮大于此,长期下去,谁知道还能发生什么?

知乎用户 张大锤​ 发表

“你们家没有老人吗”

“被绑树上了”

“那你们家没有小孩吗?”

“被强奸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昨天,一条微博牵动着广大网友的心。

12 岁女孩,被村支书强奸,女孩父母还被隔离在方舱,短短一句话,却包含如此多的信息,而且出自非官方之口,看起来像是捕风捉影。

万万没想到,几个小时后,贵溪公安就发布了 “警情通报”,贵溪村支书强奸 12 岁未成年小女孩,竟然是真的。

虽然村支书强奸 12 岁女孩是真的,但警方还是要强行辟一下谣:

针对网传受害人父母在方舱隔离,警方查明受害人父母从未进过方舱。警方呼吁:不信谣、不传谣、不编造传播涉及受害人隐私信息,避免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案件需要警方花时间去处理,我们可以暂且观望,现在我想讲讲这个辟谣。

这份警情通报,讲案件本身的,有 6 行 81 个字;但讲辟谣的,有 7 行 98 个字。

难道这件事的重点不是一个村支书兼人 D 代表,强奸了一个 12 岁的未成年女性吗?为什么要花超过一半的笔墨去辟谣?

因为如果不辟谣,那么事情就是:因为防控,父母和子女被迫分开,未成年子女失去监护人,被独自留在家中,这就成为了犯罪行为得以顺利实现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追究起来,有些事有些人是需要负责任的。

但现在的辟谣,翻译一下就是 “未成年少女被强奸绝对与防控没有半毛钱关系”,这样写,所有人都松了一口气:哦没事了,这是村支书一个人的问题啊,可与其他人没关系啊。

所以,不在方舱,在网友看来可能不重要,但在某些人那里却是救命稻草。

贵溪警方高明啊!

只是,这个辟谣辟得稀里糊涂,让人忍不住想问一个简单的问题:

在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 9 月 10 日,那个 12 岁女孩的父母到底在哪里?到底在干什么?

警方没讲。

但,较早报道此事的公众号 “陆火 Media” 说:

其父母正在方舱隔离,得知消息后要冲出方舱,被拦住了。

微博博主 @妖猴经略 的说法是:

据了解,女童父母当时的确在疫情集中隔离点,只是村民分不清方舱和隔离点的区别,口误说成了方舱。

而博主 @凯雷 一开始转发所谓鹰潭知情人士说,母亲怀孕在医院待产,父亲在医院陪同,并非隔离。

后来又评论道:还是怀疑在隔离。

反正都是猜测,至今没有一个权威的说法。

可贵溪从 8 月 14 号就开始全城静默,女婿涉水恶意参加葬礼都被逮住了,请问女孩的父母事发当时能去哪里?

何况,事发于 9 月 10 日,这天可是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中国传统的团圆节,如果父母在家,为什么不陪女儿一起过中秋?

且不去谈论父母在不在方舱是不是重要,既然通报已经否认 “在方舱”,那为什么不能多点笔墨,写写女孩父母到底在哪里?

还是说确实不在方舱,而在隔离点呢?

“我说他们没进过方舱没错啊,人家是在隔离点啊”,是这样吗?

这是在玩 “没进过方舱≠不在隔离点” 的文字游戏吗?

如果是这样,这个通报确实在 “辟谣”,可这个辟谣就像是辟谣 “受害人穿的是红色衣服而不是蓝色衣服” 一样荒谬。

避重就轻,花那么多笔墨和篇幅去 “辟谣”,说什么 “不信谣、不传谣、不编造传播涉及受害人隐私信息,避免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照我看,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村支书身份和人 D 代表身份只字未提,才是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对受害人父母当时的去向做模糊处理,更是对民意人心的漠视和伤害。

这样的通报,让人心寒。

—The End—

作者:魏春亮

来源:亮见,ID:liangjian0624

作者简介:魏春亮,南京大学历史学学士、文学硕士,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得主,前《南方都市报》记者,参与翻译《哈佛非虚构写作课:怎样讲好一个故事》,作品发表于《萌芽》《青年文学》《南方人物周刊》等刊物。现主理公号 “亮见(ID:liangjian0624)”,写真诚的文字,做通透的人。

知乎用户 魏春亮 发表

是啊,又是谣言。

草(动物)……

农村基层组织,只有长期生活在农村,才会知道这群畜生的肆无忌惮。

知乎用户 键来 发表

我很好奇,地方换届的时候,考察组对此人的考察意见写的是啥

知乎用户 apewest 发表

有的时候我都佩服一些人,从五六年前看到这些新闻就开始义愤填膺,说必须严惩,个别现象,不给法律留盲区。

五六年后,还在说这些。

知乎用户 六关​​ 发表

村支书这个职位,懂的都懂,十个有九个都是…… 好的,哈哈。

知乎用户 赖七七 发表

农村基层直选目前看是完全失败的

贿选,涉黑,各种烂事层出不穷

知乎用户 杂家弟子 发表

村支书加人大代表这两个身份我已经知道后面的流程了

知乎用户 乘风破浪是我的狗 发表

读水浒的时候有一段。衙内想玷污林娘子,就把林冲找了个理由出去溜了一圈。

很多人说不要揪着隔离说事。但是父母隔离不在家,才导致女儿被禽兽侮辱。其他村民静默在家,无人目睹兽行,也就无法有一点机会救这个女孩

如果你现在不说。以后这一套被衙内利用成规则了,就晚了。

林衙内:找个理由,把他弄出去几天。

东北某警察坐专车和司机发生冲突,操起电话:找个理由,查他一下。

去内蒙出差吃饺子没沾酱油:找个理由,关他几天。

老百姓总是以最朴素美好的方面看待问题。事实上,如果不多加以限制和监督,会出现很多滥用权力利用规则作恶的行为。

知乎用户 初初初初七​ 发表

各级对于疫情各种过度反应,一开始就不是单纯的为了防疫。

好不容易有了点儿施展权力的地方,还能轻易放手。

知乎用户 倬彼昊天 发表

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直都是应当关注的重点。

一、未成年人性侵案的现状

此前,社会上已经发生过多起涉及未成年人性侵的案件,例如 2018 年河南鲁山县未成年人强奸案、湖南道县的强奸案、山东乳山男子强奸 10 岁女孩致怀孕案等等,引起了广泛的社会舆论影响。

而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案,最高检、最高法也是出台了很多措施,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诸如: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贯彻 “教育、感化、挽救” 方针和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原则,尽最大努力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同时注意体现 “宽容包容但不纵容” 的精神。

但,为何未成年人性侵案,还如此频发?

10603 人、13445 人、19338 人,这是 2017 年至 2019 年中国检方起诉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数字。

据统计,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上升,2017 年至 2019 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比分别增长 **18.39%、18.89%,**提起公诉同比分别增长 6.82%、24.15%。(以上摘自《中国新闻网》)

事实上,未成年人性侵案多发于熟人作案环节,比如邻居、学校等。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调研,在上述各部分中,邻居占比为 8.3% 至 31.3%,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职人员占比 14% 至 25%,家庭成员占比 5% 至 24.9%,网友占比 5% 至 22%。

此外,除了熟人作案,近年来,以互联网为媒介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 “裸聊” 等方式进行的 “隔空” 猥亵成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新形态,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广等特点。

二、未成年人性侵案从重处罚

如前所述,各地已经逐步加强对未成年人性侵案的惩罚力度,也出台了一定的文件,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 (试行)》《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等等。

1. 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1. 建立发现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明确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制度,完善处置程序和措施;设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防范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侵害;明确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等等。

有关法律或政策规定已经出台很多,那么,关键在于如何确保落实到位

三、贵溪市天禄镇强奸案,执法更应从严

本次贵溪市天禄镇强奸案,是时值中秋,嫌疑人是当地的村支书,是人大代表,若网上流传信息属实,那么当地真应该好好查一查了。

嫌疑人是村支书,利用职务便利没有,有没有犯罪前科,有没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在当地有无形成团伙势力或有无保护伞?等等。

当然,至于受害人父母是否不再身边,是去方舱还是何处,也应当查实清楚。

不信谣、不传谣。

未成年人,一直都是保护对象。而本案的 13 岁女童,尚处在身体成长阶段,却遭遇如此惨况,对其身体、心理都造成了极大的创伤。

身体固然可恢复,但精神心理的治疗,就是一条永无止境的路

因此,对本案嫌疑人,毫无疑问应从严从重执法。

知乎用户 孙健律师​ 发表

魔鬼真实存在。

2013 年,广西一个 11 岁的留守女童被村里 18 个中老年人性侵两年。其中年龄最大的 76 岁,年龄最小也有 44 岁。

为了防止事情暴露,他们暴力威胁女童,每次还给女童 10 块、20 块 “封口费”,让她不要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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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的父亲知道真相后报案,结果除了其中三人以 “强奸罪” 批捕外,其余的都是以 “嫖宿幼女罪” 批捕。

“嫖宿幼女罪”给出的理由是,当时那些人有给过童小雨一些钱,就相当于嫖资。而不以 “轮奸” 论罪,是因为一个人办完事后,换另一个人进去的,没有一起上的。

对于童小雨的遭遇,村民们不但不同情,反而辱骂她卖淫。

“都是她,把那些老人送到了牢里。”

无法想象,女孩究竟活在怎样的地狱里。不仅被大自己好几辈的 “爷爷” 们性侵,还要在村民的集体暴力下遭受二次伤害。

而类似这样儿童性侵案件远远不止一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表示: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其隐案比例是 1:7

也就是说,一起性侵儿童新闻的曝光,或许意味着有 7 起案件已经发生。

据《“女童保护”2021 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2021 年被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例有 223 起,其中熟人作案 160 起,占比 71%。

性侵儿童案频发,不仅是家庭的悲剧,也是社会的警钟。

背后是儿童防性侵教育的 “留白”、家庭学校监管的 “失守”。

“谈性色变” 的时代该结束了。

尽早把儿童防性侵教育纳入常态化教学,才能防止更多儿童遭受侵犯。

知乎用户 巴乐兔租房​ 发表

辟谣的技巧就是:找一个无关痛痒的 “错误” 去辟整个事件的谣,就比如受害人父母其实是在隔离点,而不是方舱,事实上这两者并没有本质区别,但是却可以以此来否定整个事件。

因为 “从未进方舱” 的解释可太多了:

1. 父母一直在家,没被隔离;

2. 虽然隔离了,但没进方舱,住的是酒店;

3. 虽然进了一个单独小房子,但是那个房子不是很方,甚至有点圆,所以不能叫 “方” 舱。

4. 他们是不是受害人父母,尚未做 DNA 鉴定,所以目前不能确定就是受害人父母,所以 “受害人父母进方舱” 是谣言……

知乎用户 间歇性失智症 发表

刘亮宗,村支书,

一村之长,干出这种大逆不道的丑事

作为一村之长,女孩的爷爷辈,

管不住自己,对女孩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过,

犯罪性质和行为,社会影响力

极其严重和相当恶劣,

作为长辈,公职身份,一村领导,

乡里乡亲,十里八乡基本上都是认识的

基本上属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人,

法律上应该从严,从快,从重处罚

给受伤害的女孩和家属,还有社会一个明确和彻底的交代,

如果不是法律有约束和监督作用,

作为女孩的父母来说,必然会用自己的想法和办法解决问题,替女儿讨回公道,

为了孩子,他们是可以豁出去,甚至于放弃自己的生命不要。

作为普通人,面对有着特殊身份和权力的人,能怎么办?

法律手段和个人手段私下解决,

女孩遭受的是一辈子的身心伤害,

身体创伤加上心理刺激,如何面对外界的舆论压力和各种非议,

这是她必然要面对和承受的,受不了的结果,精神抑郁,心理崩溃,想不开轻生都有可能。

她和家人现在所能做的,就是陪伴,离开自己生活的环境,离开这个伤心之地,

不要再回来,到外地去,没有熟悉和认识的人,再重新开始,

再接受长期的心理辅导治疗,这需要她父母长期的陪伴和花大量的时间

愿她安好,希望她能过上平静的生活。

知乎用户 最美的瞬间 发表

这里想重提一下曾经提到过的有关被现代刑事体系刻意制造的 “犯罪共同体” 问题。

赌场、中介、赌客与妓院、皮条客和嫖客和劳务派遣,古老且著名的三角结构自 19 世纪以来便被现代国家的刑事体系对其不道德、违法和违规利益进行整合、组织和利用,为的是使个体的多样性与控制个体的生产机器 - 国家机器相匹配。

正常运作的现代刑事体系通过不断排除 “不正常的人”,必定制造除不尽的边缘地带和在这个边缘地带产生相当数量的“不道德、违法和违规”。而为了“消除” 违法、违规和不正常,实际上要做的是容忍、管理和分配非法,也正是通过不断地引起违规、违法和不正常,资产阶级经济和政治体系找到了利益和强化权力的来源。

对 “非政治” 的罪犯的需要,以及费尽心思帮助罪犯形成“帮派”,甚至让其获取垄断地位——这个纪录片就有——的原因,也正是因为他们是重要代理人的后备军。

这些中介或皮条客在 Cop 监管之下,构成了众多三角结构的接力站,而这种被允许的 “犯罪共同体” 除罪犯与告密者的同一身份之外的功能便是将从赌博、嫖娼中获得所有利润归入资本,纳入资本主义利润的正常流通——财政、借贷、小金库,一种童叟无欺的现代化管理。

法律的禁止、道德的贬低与实际中的容忍,中介人告密形式的罪犯与 Cop 的密切配合和为此不可缺少的特定权力的所有监控程序。以上三个条件真正构成了当代 C-P 所谓的基层权力,并使其最终作用(抵达)于最为日常、个人和身体的行为:外出务工(劳动)、疫情隔离(医疗)、在地村支书的平安看护(准军事化的治安)。

如果说这非常清晰的展示了现代国家权力的接力传递过程。反过来,警惕 “黑恶势力” 的放大镜或望远镜也从最基层回望了更高层级(最近就有例子)的 “男性的日常乐趣”——不过此处对这种“乐趣” 的溯源仅仅是对权力流动进行观察的副产品。

公妻制与资产阶级法律、劳动法与资产阶级道德可以和平共处的原因就是,这不过是一种同义反复:“我们” 不能忘记内战的威胁。

涉及妥善安排农村留守儿童的建议、计划和政策无非就是围绕小型家庭单位的离心运动——从学校到工厂,从工厂到监狱,没地方去了终于 “无家可归”——并不是针对谁,比如说所谓的儿童,都一样的。

这不就是同质的社会的真实性权力吗?

“无家可归” 恰恰是人的生存感维持的前提,因为人的生存感现在只有略低于某种人为设定的最低水平才能存在,他唯有借助学校、工厂、方舱、监狱,总而言之是与社会有着 “体制化 - 补充关系” 的场所才能体验到 “自由” 的真实性。

知乎用户 王长年 发表

这很明显重点是村书记强奸幼女,扯什么方舱不方舱,一码归一码,人家父母在哪也不是村书记强奸幼女的理由,前后屋应该知道女孩年龄,国家人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坐等结果出来,某些人满世界嘲讽别人国家不平等,嘲讽人家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遇见这种事不说话了?你自己之后不会生孩子吗?

知乎用户 第四个影子 发表

半夜想起了这件事,本想当做没看见,但是心里真是一把火,气的睡不着,这种事情居然上不了热搜,仿佛没人关注一样。

最可恨的是这么恶劣的事情,居然又有傻呗阴谋论,说是借此恶意攻击国家政策,希望你女儿未来多经历点这种事情。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网上冒出来了这么一批人,只要说两句不好听的话,马上给你扣上特务间谍的帽子。任何事情不反思对错,一味的让民众闭嘴,心里的火只会越烧越旺,总有一天要付出代价。

知乎用户 苍莽 发表

老头强奸幼女

村支书强奸幼女

哪个让人生气?

背后的含义,第一个是人对 “老人” 和“村支书”的刻板印象,老人 = 慈眉善目;村支书 = 扶弱助人

哪个会和 “强奸” 搭一起?

更何况,村支书还代表官方

知乎用户 想减肥但是好难 发表

如果真的是乡绅治乡,宗族治乡了

会是怎么样?

估计,都不会有消息传出来

知乎用户 玉树挡风 发表

说句公道话,12-13 岁了,不是婴儿,不可能爸妈永远在眼前的,家人有没有被隔离对案件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人是畜生,出事早晚的事,重心应该放在这种人怎么当上村支书的。

知乎用户 rubbic 发表

52 岁,都可以做被害人爷爷了。更何况又是村支书,本应带头遵纪守法,怎么可以做出如此令人发指的恶行?

一、村支书刘某某可能会被如何处罚?

在我国 14 岁以下的未成年还属于儿童,这个年龄段的女孩属于幼女,对她们来说,无论是心理还是生理都还远未成熟,如果发生关系,对她们的伤害更深。

所以,《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特别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无论是否取得了被害人的同意,只要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害人未满 14 周岁都会构成强奸罪。

目前,虽然不知道刘某某的作案手法,但他都将构成强奸罪,面临着刑事处罚。

具体的处罚上,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一般的强奸罪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案件里,虽然被害人属于幼女,但是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也应该在这个范围内进行处罚,不过应当从重处罚。

对于普通的强奸罪,在后果上,要求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才会加重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幼女的特殊性,刑法规定只要给幼女造成伤害,就要加重处罚。

所以,这个案件里,如果刘某某的行为给被害人身体造成伤害,就将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处罚。

二、造谣者可能会承担什么责任?

目前不知道是什么人基于什么目的,造谣说这个案件发生在被害人父母在方舱隔离期间。但无论什么目的,只要是故意所为,就属于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造谣者将面临着最高拘留 10 日,罚款 500 元的处罚。

而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话,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相关人员将面临着刑事处罚。

知乎用户 家子 发表

听说是村支书,父母隔离,2 个贫困指标,人大代表,千万资产,曾涉黑发家……

不知道这些信息是不是真的

本来有太多地方想输出情绪了,

但是我忍了,毕竟咱不确定信息真假,

也没办法核实这些信息。

也不可能有人来澄清或者证实这些信息。

突然想起了很多年前的那些调查记者。

如果有的话,他们也许会去实地采访报道吧。

不过现在……

现在只能说:犯罪嫌疑人真人渣!

知乎用户 Kelvin 发表

女童本人如果被强奸后成了精神障碍

后期针对罪犯本人和家属实施报复,比如人身伤害纵火投毒等等

能以间歇神经病脱罪吗

毕竟十二岁可以干很多事情了啊网络又发达

知乎用户 刘林 发表

其他村支书要引以为戒啊,该送方舱,就送方舱。

千万不要嫌麻烦。

知乎用户 有罐牛奶 发表

为了加强对不满十四周岁女童的保护,根据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只要有生殖器的接触,就构成强奸罪,而不需要有生殖器插入

女童遭受强奸、猥亵案件中,犯罪者多为 “熟人” 身份,包括家人、亲戚、邻里、父母的朋友、同事等。这类人员犯案隐蔽性极高,且大部分女童缺乏对性侵害的分辨能力和防范意识,在遭到侵害后不能辨识其性质和后果,导致出现长期、多次遭受侵害的情况,对女童身心造成极大创伤。

因此,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家长、学校、社会需要积极针对不同年龄段、通过不同方式开展自我保护教育和性教育,时刻提醒孩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知乎用户 海南刘方刚律师​ 发表

中秋节”“女童”“52 岁村支书”“性侵”…… 这些字眼拼接在一起,无异于重磅炸弹式的存在。

从警方的通报看,这件事的性质无疑非常恶劣:国家法律对 14 岁以下幼女予以特殊保护,凡是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更何况,作案者是村支书,有干部身份,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在中秋节这样阖家团圆的节点上下手,更是严重刺激了公众情感。

就算这事是个案,不能因此去否定基层治理末梢上的干部群体,出现这类恶性事件,也要严肃处理并深刻反思——反思的触角该伸向对乡村留守女童的易受性侵害问题,基层干部的法治素养问题等。

资料显示,涉事村支书之前还曾陪同参与平安建设调研,他自己如今却成了平安的威胁,也是够讽刺的。

“出来混,迟早要还”,对于极恶行为,要让作恶者早还而不能迟还,还要应还尽还。

对于网传此事中女童父母当时是在方舱隔离的说法,**根据警方查明确认的通报: 事实不对,离开家并没有到 “方舱”,去的地方并非 “方舱”,“现在巳 经回家”。**警方否认原村支书所言,父母到底当时在哪,应当说明。

舆论也宜实事求是,如果不实,没必要强行关联。

无论如何,对于性侵幼童的恶行,必须零容忍。

知乎用户 毕知之 发表

直接抓起来阉割,压水牢!

知乎用户 毗湿奴的影 发表

一些很简单的问题希望官方澄清,

受害人父母当时身在何处?

嫌犯是否有能力故意使受害人独自留家?

嫌犯如何得知受害人情况?

嫌犯是否侵犯过其他受害人?

大家都别装理性了,不澄清这几个问题,你们不害怕?

知乎用户 苏克恩​ 发表

治理失范。所谓的乡贤、乡绅文化,全是一锅粥

知乎用户 美式咖啡不加糖​ 发表

辟谣 1: 系谣言,不信谣不传谣,女孩父母未进方舱,系在去方舱的路上。

辟谣 2: 系谣言,不信谣不传谣,女孩父母未进方舱,系在集中隔离点。

辟谣 3: 系谣言,不信谣不传谣,女孩父母未进方舱,因为 qj 发生时已经出方舱了。

【博主已开启精选评论】

【词条实时已开启蓝海行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已经看到过很多村官强 jian 猥 xie(还都是 you 女)的新闻了

还记得海底捞那个 2 岁女婴被村 guan 猥 xie 致死的新闻么

而且那么多的新闻里面的重要负面人物都沾白道的(好多人大的)

仔细思考下,为什么?

基本上敢嚣张的,都有后台的

而且新闻电视台里称之为 “普通家庭” 的都可以逃离死 xing3 次,横跨几十年

在 21 年左右的上海,还存在 “小 hong 楼”

毫不夸张,他们骑在 “你们” 头上拉屎

越凶狠,无良,缺德,自私,虚伪的,反而在这社会上发光发亮

底下人民都有责任

有没有想想,啊,到底为什么

这种事情为什么能持续至今,几百年,几千年都有可能…

你以为真的没办法改变?

还是方法不对?

官方出了问题

你们还想倚仗官方去解决问题?

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

这样真的没意思

请你们认真思考下

什么 “二八原则”?80% 的财富掌握在 20% 的人手上

那你想想

这 20% 的人,凭什么踩在 80% 的人头上?

一个王朝,一个人,他们的儿子,他们的老婆

如何能安稳坐在皇位上?

人家官官都能相护,你们什么时候才能团结在一起?

20 个人,凭啥能掌控 80 个人的人生?凭什么能由他们作主?

80 个人加在一起,真的打不过吗?

就算想体面一些,不动手,为何不争取到更多的利益呢?

假如说,就算这 20 个人很牛逼,很凶残,你们真的打不过

那如果这 80 个人去死呢?

希望你们要明白

人性滑坡非常简单,不必认为那些堕入黑暗的人有多么特别

也不必为了眼前的黑暗而感到无助,无能为力

更不要害怕

要有活着的尊严,为人的尊严。

如果不能活着像个人,那还不如去死…

当然,不是真的叫你们去死,也可以先忍着,也可以幕后

重点是,不能泯灭这份意识

你可以摸黑生存,不可感激黑暗

这有 80 个人,有 80 种方法(也有可能有的雷同,有的思考出上千个方法来)

等他们把祖先打下的江山挥霍至尽的时候

等敌人决定再次入侵时,甚至更糟糕…(卖 guo,资本利益联手… 比如政 f 优待歪果仁,不细说)

你们死了不要喊无辜

崛起吧

去为自己争夺像人的人生,人该有的一种生活

铲奸除恶

换句话说

刚才提到的 20 个人,80 个人

如果这 20 个人是已经奠定好的坏种

那么剩下这 80 个人把 20 个人消灭掉以后…

会变成什么样?

再换句话说

假设这 20 个人,他们的基因很坏,死了就没了

而假设另外 80 个人没这样的基因

好好想想是谁在阻止你这么做,是什么理论,再想想这理论有几分道理… 还是忽悠你

但我要说的绝不止这么多

知乎用户 tohu 发表

造谣者:如果我不说父母进方舱,你们还会关注吗?在嫌疑人被抓这个基础上写篇小作文怎么了?

知乎用户 刘原​ 发表

村支书不是政府官员,不是编制系统内的。

甚至可以说是中国最民主化的一个职位。

是靠村民一票一票选出来的。

但是这些年各种村霸支书的问题。

让我一直在思考两个问题。

一个是民主中国化问题。一个是民主本身存在的设计漏洞。

你不能说只要是不好的,就不说民主的问题。

社会需要进步,现在所谓的民主也不是历史的终结。

知乎用户 凭栏处潇潇雨歇 发表

情节严重 性质恶劣 建议死刑 不死刑就是法院的问题

下一题

知乎用户 卢沟湖砍柴人 发表

广大知友还请谨慎发言。

首先,构成强奸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强奸幼女的,应当从重处罚。

其次,如果犯罪分子确实作为基层干部以及一名党员,还做出如此人神共愤苟且之事,是否应当在考量对社会影响恶劣再次从重处罚?

最后,为什么基层干部,先进的村支书、贵溪市人大代表会犯下正常人都不会做的恶事,党性在哪?政府到底有没有起到监督和引导的作用?共产党人的根与本,就是人民群众,还记得这一点的共产党人还有多少?基层权利到底有没有滥用?小女孩的创伤如何补救?小女孩一家到底能不能得到妥善处理?

最后最后,这个王八犊子怎么处理?

知乎用户 该出手时就出​ 发表

用两个低保指标用来息事宁人?

这要是成了不是国家资助你贱淫幼女?

我对这老贼重判不报任何希望,十年?

十年够干啥的?

知乎用户 尺图 发表

盗亦有道,村支书、村官们以及其他农村留村男性,你们还是对留守妇女下手吧!求放过留守女童!!!

知乎用户 宋君苔 发表

受害人父母从未进方舱,有可能是在隔离点隔离,关于受害者父母是其次,重点应该关注强奸犯判刑,不能避重就轻。

奸淫幼女罪量刑标准:

1、犯该罪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知乎用户 张导​ 发表

中国的工业化是对内殖民数十亿汉族农民完成的

所以,请不要再说中国是唯一没有殖民完成工业化的

现在依然无数农民在为此买单,典型农民工以及他们背后的留守儿童,老人

前两天还有个留守儿童掐死奶奶的

知乎用户 田自强 发表

你看,这不就是舆情处理不到位?

有人造谣父母隔离在方舱,这都不是暗指了这是明着把防疫政策和女孩被害挂上因果关系。

警方通报只说了父母不在方舱,又有人开始阴阳父母在普通隔离点了。

警方手段太弱了,完全就是被牵着鼻子走。

重点是什么,重点是当时女孩有没有监护人?

如果父母是外出打工,女孩是留守儿童,那么是谁在负责照顾?

如果父母因为疫情被隔离了,女孩是谁在负责照顾?

知乎用户 简再 发表

父母得多心碎,自己因为配合防疫规定在隔离,没能照顾好女儿,结果呢?

到底是什么样的思维,要因为一个致死率已经低于流感,99.8% 以上都是无症状、轻症的流行病,就把骨肉亲人硬生生分开?

这不禁让我想起了上海疫情之下,把刚出生的婴儿和父母硬性分开的 “人性化” 规定。

人生而为人,最基本的安全需求、情感需要在一场已经蜕变为流感的流行病面前被击的粉碎。

但是,击碎它们的其实并不是疫情,而是疫情背后的那……

天苍苍兮临下土,胡为不救万灵苦。
万灵日夜相凌迟,饮气吞声死无语。
仰天大叫天不应,一物细琐枉劳形。
安得大千复混沌,免教造物生精灵。

——丘处机

![](data:image/svg+xml;utf8,)

知乎用户 高天流云 发表

怕就怕这样的村支书还不是个例

知乎用户 青蛉 发表

为何关注点是父母在没在方舱??????那可是强奸幼女啊,人大代表就不提了????????

知乎用户 知晓 发表

隔离点是还未阳但是密接的人或者阳完了可能复发的人呆的。

医院是阳性治疗的这不用多说。

方舱是医院扛不住数量了开放治疗阳性群众的。

警方的通告根本无稽之谈。

警察应该说出小女孩是否有人监护,这一点就够了,有错的话就认。现在带这么大节奏政府,警察方必须负全部责任。

知乎用户 你明用户 发表

这个警方通告,比起成都警方拘留热总的公告,水平差得不是一点半点。

知乎用户 沉默的温柔 发表

就看量刑了,我们拭目以待看这个从重能重到什么程度?

知乎用户 沈大侠 发表

女童,中秋,村支书,强奸,如此刺眼的字眼依然上不了热搜,我怎么看?我能怎么看?我敢怎么看!

知乎用户 风起 发表

知道了,人没进方舱,不是因为父母被强制隔离才造成孩子被坏人有机可乘。

知乎用户 时光涟漪​ 发表

这种人怎么加入中国共产党的?

党的威信就是败在这些基层官员手里,他信誓旦旦抓清零,谁敢质疑他啊?对于这些害群之马,必须惩治于法,决不姑息。

后续做好医治吧,多开导和关心孩子情绪,帮助孩子尽快走出阴影。发生这种事对孩子来说太痛苦了,往后余生都将在治愈自己。犯罪的是他人,而往后很多年一直记得这事的只有受害者一人。家长们要提高警惕,注意自己的孩子别被人欺负,最可怕的是熟人作案。

知乎用户 沉默驴子​ 发表

这不比 PC 恶劣多了,网络上的报道基本上是无。父母进没进方舱我感觉不重要了,这种人渣不可能装了几十年的好支书好党员,就这次忍不住犯了个事。能不能好好查查他以往的恶行,还有到底是谁在提拔包庇这样的人渣。

知乎用户 朕是阿拉蕾​ 发表

村支书这个岗位不敢说百分百有问题,至少一半以上没有干净的。霸占村集体资源,截留上级款项,违法承包专包村里工程等等。

知乎用户 高谈 发表

农村人应该知道

农村的选举是个什么玩意

知乎用户 Stelip Comound 发表

没别的想法,做为一个有女儿的父亲,我只想这老东西死,我知道他不会死。但我还是想他死

知乎用户 奚觅 发表

知乎用户 周天 发表

令人气愤,回复一下增加热度。

知乎用户 Vist 余晖​ 发表

实话实说,父母在哪不是重点,对于这种地方一霸,哪怕父母在身边也是防不胜防。

我只关心村支书的身份会不会影响到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别因为对方身份和党扯上关系就有失偏颇。

知乎用户 丁圣人 发表

我糙

牛逼

52 岁强奸 12 岁幼女

知乎用户 了了不可爱 发表

我的看法是

对强奸犯表示愤慨:正常人

对强奸犯和疫情防控不人道的措施同时表示愤慨:正常人

直接忽略强奸犯,追着防疫措施喷,甚至把主因归咎于防疫措施:人形初生,潜在犯罪分子

对于指出以上问题后,依然只针对防疫措施而忽略强奸犯:恨国党

欢迎各位对号入座,评论区已经开始来了,一提到防疫,带路党是真的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先把女孩父母用疫情防控隔离到方舱,再到女孩家里实施强奸,然后用红码威胁父母不准报警,完美闭环。

知乎用户 小伺机 发表

题外话

2006 年,厦门海沧区某村村支书在选举期间被枪杀

杀人犯是另一名候选者

真是赔钱的买卖没人做,杀头的买卖大把人做

知乎用户 logech 发表

为什么强奸幼童不枪毙?

知乎用户 青青子衿勿忧我心 发表

强奸的只是一句依法刑事拘留简单概括。

对那些 “谣言” 倒是大费周章的解释。用意何在?

知乎用户 叛逆的猴头 发表

必须死刑立即执行。

知乎用户 EVA 发表

最高死刑。

知乎用户 走路不长眼 发表

如果受害人父母进方仓或者隔离期间发生的这事,意味着当地防疫有关的工作人员存在失职,决策不当,要追究一系列人的责任,现在正是抗疫的关键时刻。

这事具体怎么样也只有当事人清楚了,至少受害者确实被侵害,犯事的被抓了,这点是事实,也默认了。后续也不会对一些你不该知道的事进行通报,期待法律能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吧。

知乎用户 哈哈哈哈 发表

第一女童,

第二女童父母,

第三人大代表。

知乎用户 星天外 发表

枪毙吧

赶紧彻查一下农村的这些村支书吧

不是招了那么多大学生村官吗

派下去查

查完了就换,让基层大学生也有动力

知乎用户 一念神魔 发表

顶上去,看真相

知乎用户 Lee 发表

能不能死刑,禽兽不如的东西

知乎用户 xxxxx 发表

印度人也可以笑你们

知乎用户 自由古巴 发表

所以禁枪呀

知乎用户 举起手来 发表

唉:-(,江西,留守儿童都是痛啊

知乎用户 Persevering 发表

好多人又开始借机攻击防疫了,真的是………

塞里斯村干部啥样都不用装外宾吧?跟防疫有鸡毛关系?不防疫禽兽就是人啦?

知乎用户 第 404 人 发表

警方不是说了母亲待产父亲陪院吗。。。。然后刑事责任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啊,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检察机关一定是提前介入指导工作,从快从严查处的啊

知乎用户 mikoo2020 发表

建议实行 dang 员犯法连坐制度,谁推荐当 dang 员的谁也要负责,这种垃圾怎么能混入九千万党员里面的?

知乎用户 春下寸对 发表

中央军师长王吉安被前线总指挥冯天魁砍了脑袋,战争打得激烈,王师长还不忘牛鞭:

参照:

疫情防控这么忙碌,该村支书竟然奸淫未成年少女,该不该砍了他脑袋?

知乎用户 混迹人群 发表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刘某某身为人大代表强奸幼女,这样的兽行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明年给你家解决两个低保指标” 的论调更是让人深恶痛绝。

针对网传受害人父母在方舱隔离,警方已经查明受害人父母从未进过方舱。

不信谣、不传谣、不编造传播涉及受害人隐私信息,避免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知乎用户 正义律 发表

大惊小怪,当权者为了谈好下属,放权过度的结果而已。

伟人说过,要坚守阵地,不能二次革命,看来二次革命不可避免了!

知乎用户 欲皇大帝 发表

说村支书是靠贿选上去的,先想想自己有没有选票

村长是由村民民主选举的,村主任是由党支部直接派任的,村长村支书选举如下:

1、现在无村长一职。村民自治组织为村委会,设村委会主任;

2、村主任必须是由本村全体选民投票选举产生,不许任命;

3、村党支部必须由本村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但村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可以由上级党委任命,支部委员不能任命;

知乎用户 芦苇 发表

就这热度?都在关注李易峰 PC? 还是只让大家关注李易峰 PC?

知乎用户 一场旅行而已 发表

保护伞表示,跟我没关系

知乎用户 天之痕婷​ 发表

不编造传播涉及受害人隐私信息,避免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这个是我们能做到的。

看得害怕,我都不敢让我们家的女孩子离开我了。本来还想着等她再大一些,能够自己跟着外公外婆或者爷爷奶奶住些天。

知乎用户 湛蓝 发表

真是令人愤慨,有些人为了黑而黑,甚至不惜吃起了人血馒头。

它们无视受害者所受的伤害,把受害者的伤口又扒开来撒盐,通过制造谣言来故意刺激受害者的伤口,让受害者再次痛苦呻吟。然后把这受害者的痛苦呻吟,当成是控诉官方防疫措施的嚎叫。

这种造谣操作,是属于阴间行为。既不尊重受害者,又在努力诋毁破坏无数人耗费心血换来的安全环境。

——————————

女童遭强奸,本来是一件令人愤慨的犯罪事件,虽然不常见但是也属于正常的刑事案件。

按照以往的逻辑,该抓的抓,该判的判,该安抚的安抚,该加强警示教育的去加强警示教育。在这整个事件当中,官方的主要任务就是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杜绝今后再次发生类似悲剧。

这件悲剧本身是由罪犯的丧心病狂、家长监管力度缺失、受害者防范意识不高、社会缺乏监控保障等等诸多综合因素构成的。

如果非要给官方扣上帽子,最大的问题也就是治安摄像头装少了。

————————

可有些人硬是把防疫措施和女童被强奸联系上了因果关系,仿佛就是防疫造成了女童被强奸的悲剧。

我觉得官方除了通报之外,还要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最起码要给予受害者相应的精神损失赔偿,不要让这件事不了了之。

知乎用户 老牛冲在前 发表

什么牛鬼蛇神都能当村支书,可见有多无法无天了

知乎用户 无者 发表

阉割了吧。畜生别再出来害人了!

知乎用户 玫瑰走走 发表

我们国家对未成年人渣的保护不错,对未成年的保护远远不够

知乎用户 企鹅与鸵鸟齐飞 发表

有人在借着强奸这件事攻击防疫政策,这不是吃人血馒头吗?这件事的焦点是强奸呀,借此攻击防疫政策会使此事失焦、跑偏,无形中实际上是在帮助强奸犯,其心险恶。

为什么说将强奸与防疫政策联系起来的人用心险恶,是因为他们在混淆视听,在把犯罪行为归因到环境上,从而为罪犯减轻罪责。强奸与防疫,两者有必然的联系吗?被隔离的人的女儿都会被强奸? 还是说没被隔离就一定不会被强奸? 强奸犯只要动心思,总能找到女孩自己一个人的时候,把女孩被强奸怪罪到环境上面,怪罪到没有父母陪伴上面,这不就是为强奸犯脱罪吗?这不就是受害者有罪论的变体吗?

试想一下,这对父母如果是因为下大雨急着去田里排水,或者是因为被村里亲戚叫去帮忙操办丧宴而没在家,结果女儿被强奸,难道还应怪罪父母或把他们叫走的亲戚不成? 小女孩待在家里被强奸,一堆人不去谴责强奸犯,却怪罪起让他父母出门在外的事情上了,这不就是混淆是非、转移焦点,替恶人推卸责任吗?现在最应该关注的是要让强奸犯受到应有的惩罚,最好让他判死刑呀,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借着强奸事件设置政治议题,为了表达自己对防疫政策的不满吃人血馒头,搞得现在对防疫政策口诛笔伐,好像防疫政策要担的罪比强奸犯还重,这正常吗?假如一个母亲因为排队买奶茶而让人贩子钻了空子把她的孩子拐跑了,然后一堆人去怪罪奶茶店,这合理吗?

很多人现在还在糊涂,隔离也好,不隔离也罢,都只是犯罪行为发生时的环境,而不是罪犯实施犯罪的原因。强奸这件事只是恰好赶上了防疫,并不是防疫导致了强奸,即使没有防疫,强奸发生时也会赶上其它事,比如父母外出打工、看病、种地,或者女孩独自走夜路、独自去别人家做客、独自去农田干活,等等,每一件强奸案发生时都有有利于罪犯实施强奸的环境,让这些环境或环境相关人为强奸行为背锅,实质上就是在为强奸犯实施强奸寻找客观理由,这是不合理的。这就好比有人被强奸了去怪路灯不够亮、玉米长太高、老师放学没陪学生一起回家一样奇葩。另外,当大部分人都在批判防疫政策时,对强奸犯的关注自然也就少了,防疫政策分担了强奸犯的一些责任,强奸犯自然也不用全责了,有些人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个通报我现在都不咋信的,信用一步步的被透支了

知乎用户 hollowknight 发表

施暴者就算被判死刑,对可怜的孩子来说,又能改变什么呢?她的遭遇就是个噩梦,所造成的伤害,大概率会影响她一生。

披着人皮的玩意儿,是怎么混进队伍的,不该反省一下吗?

知乎用户 田园牧​ 发表

世间万千丑恶,争分夺秒发生。我等吃瓜群众,麻木愤怒发声。成效一直为零,行为无动于衷。追忆正义之士,即使匹夫之勇。

知乎用户 鼬丶 发表

支部书记那可是共产党员呢

知乎用户 鸭梨 发表

之前不是有新闻表扬父母均被送进隔离点的 13 岁男孩自己料理家务事嘛。现在回想起来,一阵寒意。

知乎用户 李小白 发表

警方呼吁:不信谣、不传谣、不编造传播涉及受害人隐私信息,避免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就不能要点脸,真的恶心。自己处于什么目的说的,自己不清楚吗?说就说别 TM 每天都说为了谁谁谁好,我们才这样的。恶心至极,合着我们都是傻子。

知乎用户 任需努力 发表

中国有军婚罪,能不能出台个隔离保护法?

隔离期间家庭出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的,罪加一等严惩犯罪分子?让人安心隔离

责权相当算是个基本原则吧?

知乎用户 刑天 发表

越是有钱 越是有名 道德底线越低 看看娱乐圈和腐败官场吧 这几年令人发指耸人听闻惊世骇俗的都是这里来的 越是人前道貌岸然 越是背后一肚子变态心思 就这些基层的所谓干部 呵呵 天下乌鸦一般黑

知乎用户 俊驰 发表

预言:接下来惯用手法,开始降热度。我都不忍吐槽我深爱的祖国

知乎用户 不要怼我嘴​ 发表

顶多掉乌纱帽,掉不了头。为啥人人都想入党当官。因为能升官能发财,还能马甲保命哦

知乎用户 修心 发表

这个地方近几年好事没出几件,坏事倒是多的很。

知乎用户 时光的渐变 发表

不是很明白,方不方舱的有意义吗?

知乎用户 带薪休假 发表

心痛到无法呼吸!!!!!

知乎用户 郭定 发表

农村基层干部选拔很有问题,有些地方估计连基本的形式都不用走。比如从小到大只有小学的时候投过票。

知乎用户 夏风 发表

这个查明受害人父母从未进方舱是干嘛?????难道是抛开事实不谈,家长难道就一点错没有吗??????

要是把说进方舱的人说造谣抓起来,那讽刺意味真是达到了高 C

知乎用户 靖江天 发表

天哪?书记?我们党怎么出现这种败类!

知乎用户 勿以赢小而不麻 发表

天下乌鸦一般黑。

知乎用户 西门口​ 发表

无耻,败类,恶心,人渣,畜牲…… 多么恶毒的词汇用在这个 XX 上都算赞美之词,还有受害人父母在哪请如实告知,一句未进方舱医院就完了?最近这些新闻真的看的脑溢血

知乎用户 公子小白 发表

黄老爷披黄袍,属实是豺狼披了假人衣!

知乎用户 酸奶团子丷 发表

老虎很多,但是苍蝇大把,管不到的乡下,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知乎用户 爱吃炸乌贼的蛙蛙 发表

关注

知乎用户 every body 发表

能不能不要阴阳怪气的,美国新冠死了多少人你们知道吗,他们的儿童天天都在被枪击,在中国就偷着乐吧

知乎用户 空尘陆 发表

强奸不是重点,为什么这种人能当村支书,能当人大代表,村官和人大代表里,还有多少这样的害群之马?

是人民选举出来的吗?制度有没有漏洞?

知乎用户 谈无益 发表

感恩!感恩国家,感恩党,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知乎用户 北纬 33 度 发表

1、中国的老百姓;

2、汉人;

3、农村;

4、农民。

毫无统战价值,已被 “苍天” 战略抛弃。

知乎用户 林中貓 发表

不知何时,任何负面新闻都可以转进至防疫政策了。

知乎用户 李二哈的碎碎念 发表

光棍越来越多,

这都是潜在问题或者不稳定因素,

家长注意一下。

知乎用户 青鸟 发表

据说当时记者跟进,上面不让发,才通过自媒体爆出来。现在网上大面积删帖了,好多打开都是 404 了。唉,这畜生村支书简直就是在给组织抹黑啊

知乎用户 猫君不是小鲜肉 发表

这个社会如你所愿。

知乎用户 一剑 发表

辟谣:不是方舱医院

她父母在哪儿?抛开不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灵活辟谣。

老胡在不经意间这样说过, 有人说我是‘四大恶人’、‘十大恶人’,让他们说去吧,没关系。我也不知道我是罪大恶极还是穷凶极恶。老胡希望诸位也能好好地体会这句话。 网友们对贵溪幼女一事的批评我认为有道理。老胡作为高度关心贵溪幼女的媒体人衷心希望贵溪幼女能解决。老胡作为媒体人在此呼吁所有相关人士要以贵溪幼女为鉴。
  对于贵溪幼女,老胡有个基本判断。老胡高兴地看到,昨天几家主流媒体的公号率先聚焦贵溪幼女事件,对此做了报道。希望主流媒体对这一问题的正视能够扩大成为整个社会的重视。在这种不可避免的冲突下,老胡认为,我们必须解决这个问题。我一点都不认为社会这样做是过分的,我认为对于贵溪幼女的反思是社会强烈进取心的表现,我们总是认为自己还有应当改善的空间,很担心纠错不彻底。其实老胡对改进和更加深刻的改革一直都很推崇,我们这样做的动作往往也很快。近来由于贵溪幼女事件的发生,很多人都受委屈了。贵溪幼女,给那些群众造成的不便可想而知。
  老胡在这篇博文的一开始就呼吁官方对于贵溪幼女进行说明。在这个声明到来之前,我想与网友们共同厘清一些基本的逻辑。近来由于贵溪幼女事件的发生,很多人都受委屈了。贵溪幼女,给那些群众造成的不便可想而知。不能不说,一些媒体人关于贵溪幼女报导的倾向是很严重的,他们的做法不会给当事人赢来额外的尊重。希望他们克制自己的敏感神经,对贵溪幼女事件表现出最起码的责任感。这是他们应有的良知和理性。贵溪幼女的情况引起舆论强烈不满。除了舆论本身存在一些因贵溪幼女引起的怨气,也有其他的原因,老胡觉得贵溪幼女实在不应该。老胡今天要说些可能挨骂的话。与此同时,老胡必须说,无论我们有多少怀疑,我们不应离开上述基本的逻辑。这一次受到强烈冲击的首先是所有关于贵溪幼女的人。说句实话,当我看到搞来搞去又是贵溪幼女成为了舆论怀疑和不满的目标时,我心里多少有点不是滋味。对贵溪幼女事件该批驳批驳,该质疑质疑,该诘问诘问,但唯独不能编造假消息。所以在这个时候,我们大家一定要坚定地团结起来应对关于贵溪幼女的挑战。这是我们维护自身利益最为有效的途径。
  老胡在这篇博文的一开始就呼吁官方对于贵溪幼女进行说明。在这个声明到来之前,我想与网友们共同厘清一些基本的逻辑。到了本周晚些时候,另一则关于贵溪幼女的消息在网上突出出来。此消息强化了人们对先前公布的新闻所产生的联想。这两天,多地出现了关于贵溪幼女的热潮。但有些不属于合理的范围内,应当紧急叫停。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盲猜品客会第一时间给村支书找借口,说国外也有

知乎用户 clcl 发表

两个低保指标?想给谁就给谁?

知乎用户 永远的微笑​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村支书是不是叫 “秋月孝三”。(手动狗头

知乎用户 demon 发表

太过分了,不罚酒三杯怎么行

知乎用户 不知何谓 发表

嫌疑人是市人大代表,那么人大常委会同意前是不能被刑拘或逮捕的。

知乎用户 Dylan 发表

嗯,集中隔离点不是方舱,就说没进方舱,概念偷换的好!心思都花在玩手段糊弄人了!那么问题来了,女童的父母在中秋节那天到底在哪里?不跟孩子团圆过节,把孩子一人放家里,这正常吗?贵溪警方如何解释?当地政府防疫没做好后续未成年人独自在家无人照管的问题,就老实承认,别特么玩文字游戏推卸责任,主官应该被问责

知乎用户 猫咪 发表

死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中秋亲子两分离,

为哪般?为哪般?

支书横行无人管,

权力大无边,大无边。

女童无辜遭此祸,

谁知过?谁知过?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你家没有老人孩子吗?

知乎用户 coco 发表

十年以上,最好判无期,如果还强奸过别人,崩了吧。

查查有没有涉黑涉恶,查查此人怎么混进党组织的,谁安排他当支部书记的,是不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没有利益输送。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绝不是个例,也不是最后一例,支持死刑

知乎用户 躺平任嘲 发表

赛里斯特色辟谣:集中隔离点不是方舱

知乎用户 圈圈 47​ 发表

疫情之下,牛马蛇鬼具现

知乎用户 峰 feng 发表

转载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没想到我这 180 线小城市,一月上了 4 次全国热搜,还全部不是啥好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父母在不在方舱不是重点,重点是这件事确实发生了,可悲的事件,父母该有多伤心,孩子又会留下怎样的心理阴影?

为什么大家都一直揪着是否父母在隔离中不放呢?因为疫情防控已经几年了,仿佛这个世界除了疫情别的事情都不重要了,如果恰好父母在隔离中,孩子又遭遇到了这种伤害,会让人放大对这件事的愤怒,以及各地防疫政策的质疑

知乎用户 小妞妞 077 发表

禽兽不如

知乎用户 阿虎​ 发表

这样恶劣的事情上不了热搜,已经说明问题了。

知乎用户 子非鱼 发表

这种人求介绍入党的,上级眼瞎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畜生无处不在,防范陌生人的同时,亲戚朋友也要防,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人皮的这眼下有着多么肮脏的心理。

知乎用户 啊啊啊 发表

人大要靠谁来监督,人大由谁来决定?

知乎用户 云端 发表

知法犯法,以权犯法,用老百姓给的权力对付老百姓!应该顶格处理,展示组织从严治党的底线!

知乎用户 SK 卡卡西 发表

芝麻仁不荼棱形吗?

知乎用户 sss990 发表

建议:加重从重处罚,最好是顶格罚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人大代表?

知乎用户 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 发表

凡是女人受到男人伤害的事,男人们就会讲政治去、说教育、评体系……,唯独不讲男人。

匿了,你也对。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没有粉红和黄俄评论我不是很认同。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太可怜了

知乎用户 李浅然​ 发表

建议开展以村为单位的扫黑除恶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从严从快,拭目以待。

农村干部该管管了,只有权利,没有义务和监管,腐败的温床。

知乎用户 自然流浪​ 发表

知乎用户 美好生活在万家 发表

这人很刑,奸淫幼女最高可处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坚决反对任何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实践中存在未成年之间发生性行为的情形,这种情形是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详见:15 岁少年与未满 14 周岁少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该判刑吗? - 青云 517 的文章 - 知乎 https://zhuanlan.zhihu.com/p/564251586

知乎用户 青云 517​ 发表

21 世纪,好像这社会变了,好像又没有变。

知乎用户 雀斑少年 发表

基层小吏为非作歹,恶贯满盈,该杀!基层的干部的录用选举和监督需要加强。

知乎用户 王旭华 发表

专家的重点是这样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点赞评论回答增加热度

我看完了所有回答

总的来说就是一个靠涉黑发家当上村支书并且是人大代表的 52 岁老头

强奸了一个

和他家前后相邻的父母在隔离期的 12 岁幼女

我有点难受

1. 他是党员,犯了重罪,但是有网友又说了,有人大代表这个身份,相当于一层黄马褂,国家保护犯罪分子?我不理解,人民给了党无上荣誉,不应该是党员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嘛,怎么还能这个样子?他是重罪呀!重罪!重罪!!!

2. 知法犯法,跟女孩子前后家相邻,在农村,别说是家里挨着,邻村都能摸清楚信息,明知道是幼女还敢实施犯罪,之前肯定也是干过肮脏的事,麻痹了他的神经,已经视法律于无物!!!关几年放出来,还是一个坏人,留他干啥。

3. 我很悲痛,这女孩子家里要是有关系,再扒出来几个其他的罪名证据,指定是不会有好日子过了。我就在想,法律是保护穷人的,但是有时候他可能只是一句话。人力物力都是要钱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为什么不进方舱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以为只有我们那儿的村支书才这么

原来都大差不多

土皇帝谁敢惹啊

怕了怕了

知乎用户 秋叶喜雨 发表

这种垃圾还是人大代表

知乎用户 放飞自我 发表

从行为来看,肯定不是第一次了吧

知乎用户 墨墨​ 发表

能直接死刑吗?

知乎用户 不对劲 发表

赶快多看两遍战狼,让冷锋入脑

知乎用户 败笔 发表

它们为什么一直在造谣呢?

知乎用户 徒呼奈何 发表

? 村支书? 呵呵 等一个刑不上大夫

知乎用户 Sk 华 发表

我就有点不明白,未成年被强奸跟她父母在不在方舱隔离有什么因果关系?为什么要关注她父母在不在方舱?关注的重点不应该是未成年被强奸这件事吗?高赞的有几个都是在讨论是在方舱还是隔离点,这个重要吗?是不是留守儿童重要吗?

知乎用户 隶粟 发表

中国,不奇怪

知乎用户 哈里发 发表

东亚文明洼地每天都能发生一些魔幻的事情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次能不能罚四杯,多罚一杯当重判

我打心底相信清天大老爷们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没进方仓和没被隔离是两个意思。

这话术是刻意还是无意有待询证。总之,警方通报应当严谨全面,不能简单了事

知乎用户 未时王者客时卿​ 发表

这就是人民选出来的人代裱吗?

是我们不好,是人鴖有罪!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请大家不要以为一个党员是这样其他人就都是这样

知乎用户 Dr.Liang 国候​ 发表

你关注强奸犯,只是惩戒他一个人。

你关注隔离,你是限制公权力。

关注强奸犯,你是有同情心。

关注隔离,你是被封的难受了,没准还经历过什么强制隔离,门锁被撬,强行消杀之类的经历。

知乎用户 这么那么 发表

社会主义特色

知乎用户 FromHell 发表

我們要解放台灣

讓台灣人也早早享受這種待遇

知乎用户 台南笑笑生 发表

首先强奸幼女的刑期太低了,三年以上十年一下,这种人大代表,有钱有势,真判了也很快就出来了,建议无期起步,不得减刑。

另外,有人把这事往防疫上带,不知道是否属实,但基层防疫早已经成了某些人施展权利的借口;已经毫无人性,前一段有个朋友,老婆孩子在家,他去外地出差,因老婆孩子和感染者一起做的同一管核酸,被隔离了;还被各种洗脑,他电话打给他老婆,他老婆去了哪里,发生了什么,啥也不说,就反复告诉他,政策不让说,你别问了,这是机密,泄露机密要抓起来的。

知乎用户 自愚自乐 发表

所以我一直都在说在这样一个全体村民都不能决定自己的村长村支书的国家,有的人居然相信境外势力花大钱在国内买水军,并把一切与自己不符的言论扣上水军、1450 的帽子,我就想问了,就算水军给你完美洗脑能怎样,你能发挥什么作用?要不是他自己犯这种人神共愤的罪把自己搞没了,哪怕他村民支持率百分之零,你能把他弄下去?

知乎用户 zsh123 发表

恨不得生啖其肉,牲口都不如。

知乎用户 你是我的嗜好 发表

呵呵,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公仆,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宝森,为啥不查?我哪知道?

知乎用户 天啦噜 发表

村霸,扫黑除恶的漏网之鱼

知乎用户 听风君​ 发表

父母去没去方舱不是重点,重点,是他父母到底在哪?

是外出打工了?

还是被强制隔离了?

当然,退一步说,父母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孩子身边。这个犯人必须严惩。

知乎用户 哟哟切 发表

就是故意的,把重点转移到方舱谣言,再呼吁什么不信谣不传谣,你看也没说错吧,恶心就恶心在人民们关心的并不是方舱,而是强奸幼女这件事,以及背后所谓的人大代表。

知乎用户 青青子衿 发表

不在方仓?在隔离点?

知乎用户 科伦坡 发表

警方通报:

1. 已依法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受害人父母没进过方舱。

2. 承认受害人,事情是真的。父母没进过方舱,没说父母没被隔离,只是不在方舱隔离,或者当地有没有方舱医院都不一定。

3. 依法对嫌疑人拘留,依法,涉嫌强奸是真的。

4. 辟谣说没进过方舱是为了别把方舱污名化,启动过的方舱在防疫期间,基本保证了医护,药品,食物供给。和临时征用隔离点相比组织性专业性要强一点。多数隔离环境可能还不如方舱呢。起码方舱没有锁大门焊死门,比如上海那个漏雨粪水倒灌的,还有人不穿衣服可以跑出来呢。四川地震了都不让下楼什么的,这个新闻里的受害者父母还不知道怎么才没让跑出来。

5. 已依法,已经,依法,人民警察太负责认真了,要注意已,已经的已要划重点!!!从中秋节到现在才几天,就已经的已,已依法,这就是人民警察的工作速度和效率嘟嘟嘟嘟嘟嘟(消音)——

6. 好了就到这里,接下来请收看今天的每日天气预报。

评论时间:信息量真是太大!这都是什么嘟嘟(消音)的嘟嘟(消音)事儿啊?!嘟嘟嘟嘟嘟嘟嘟嘟嘟嘟嘟(消音)。。。。。。

人生有什么摇啊摇啊摇啊请不要摇到外婆桥具体关注胡锡进新浪微博。

知乎用户 伴夜碧螺春​ 发表

土匪。

知乎用户 M28 星云星主 发表

人大代表?嗯,小红粉出来一下,防疫爱好者出来一下。

知乎用户 Asheso 发表

“我志愿加⼊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党员义务;执⾏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作,为共产主义奋⽃终⾝,随时准备为党和⼈民牺牲⼀切,永不叛党。”

知乎用户 坏人 发表

建国这么多年了,基层干部都什么样了?

知乎用户 琉璃 发表

不这样防控,你知道要死多少人吗?

你家没有老人和小孩吗?

知乎用户 佳禾​ 发表

没人问一嘴这种人是怎么当上村支书的吗?

我们的基层组织腐烂到了什么地步?

党内民主还存不存在?

知乎用户 陈熙​ 发表

太恐怖了,这还是能爆出来,在农村这种落后封闭地区以前没有网络法治不普及的时候得有多恐怖

知乎用户 詹台烟雨 发表

又见魔抓。

以前有传言说,代表这身皮就可以减免几年。坐看传言会不会最终证实。

贵溪,看你们的了

知乎用户 包龙星 发表

1、没进过放舱,那是否受害人父母当时就在隔离中?或者当时受害人父母在什么地方?

2、若当时受害人父母被隔离,那里面是否有该犯罪人后台运作的结果?

3、这到底是有预谋的还是见色起意?

4、逮捕人大代表是需要去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也就是说是证据确凿的,那么该犯罪人是否有其他犯罪行为。是否有之前因为证据不足的,违规释放的,里面是否有钱权交易?

这种新闻都上不了热点。唉。

知乎用户 最小的大象 发表

这种人不会是初犯,查查过往,全市征集线索,代表里边也有恶人,所以不要高看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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