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武部给预备役退伍军人发召回短信」系谣言,伪造散播涉军谣言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知乎用户 Xiuquan Yu 发表 1 动员令不可能以群发短信的形式下达,群发短信你怎么获得反馈呢,有多少人收到了短信,多少人没看到,谁手机号换了,谁来谁不来?动员了个寂寞啊,就算是叫人去吃饭 也得打个电话吧…… 2 国务院、国防部、人武 …
造谣祖孙照片为老夫少妻的被刑拘,那造谣张恒性侵幼女并网暴对张恒造成的损害远大于这文中的祖孙的那几位民粹女权呢?
如果按照案例解读的话。。。
应该是这样。
为什么有些人会觉得女拳不存在现实呢?现实没有一定的基数网络上会有这么大的声音?
挺搞笑的,还有之前的一男子过马路被某女造谣出轨那个都懒得合订
在?为什么腚姐没事?
造谣林生斌的到现在还活蹦乱跳呢啊???
首先本案造谣者被刑拘,抓得好。
但我就要问个问题了,到底什么样的造谣可以被刑拘呢?zhttty 被造谣,为什么不刑拘嫌疑犯呢?
转一下 z 大的微博(知名作者被微博小作文污蔑)
[cp]# 造谣祖孙合照为老夫少妻者被刑拘#
自 1 月我被污蔑诽谤,被四万多转发直接社死,被一大群女拳博主,一大群 “反” 女拳博主直接辱骂,按头定罪,我就去警察局报案了,而且报案了多次。
每次都是拿着我的身份证,和我妻子一起去报的警,其中还将我的身份证拍摄下来,在南京远程报警过。
可是所有报警全部都没有受理,包括南京在女当事人所谓的事发地点出警的那次。
得到的答复全部都是这是自诉案件,需要我自己去法院申请立案,否则警方是不会受理的。
我咨询了律师,咨询了许多法律相关人士,他们告诉我,确实,没错,法律条文上确实是如此,这是自诉案件,我不上诉,法律方面就相当于不会去管。
好吧,既然法律是这样,那我就按照法律的来。
可是为什么同样是诽谤,同样是污蔑,一次女性拿快递被诽谤就是自诉转公诉?这一次也是女性被诽谤,同样也是警察局直接逮捕刑事拘留?
男的被诽谤污蔑了就需要自诉,花费几十万,花费几年时间,跑断腿,自己证明自己,女的被诽谤污蔑了就是 “群情激愤”,“舆论激愤”,然后就是自诉变公诉???
这个道理我想不通,@平安重庆 ,@平安南京 ,为什么宪法上写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现实里男女对待差别会这么大?????
是不是女人比男人在法律面前更平等一些??????[/cp]
造谣朱军的,造谣 z 大 d 的,写小作文诬陷的,清华腚姐等人啥时候刑拘?
原来造谣是要被刑拘的啊
怎么那些造谣的女的没见你抓啊?
女权社会下男人不配得到公平待遇是吧!
已根据知乎要求修改。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挺好的,下面该轮到前几天造谣自己跳车的网约车乘客了吗?
不知道为啥不让我发,奇了怪了~ 我的意见写在这里。是针对网络造谣怎么处理的思路办法。
为什么刑拘呢?
这是我没想到的事,一般这类案件以前怎么都不可能牵扯到刑拘,说简单点就是某人为流量编故事,在网络上找了一张符合故事的图片,按惯例就是一起自诉案件。
这类案件发生过很多起,但让人意外的点在于,性别不同,态度不一样。
某知名网络作家 Z 大,他在 1 月的时候,被女拳辱骂、攻击,转发数达 4 万多条,他去警方报案,得到的答复都是案件属于自诉性质,需要当事人去法院起诉。
看见今天这个案件,他发自内心的询问:在现实社会里男女对待差别会这么大吗?
我也想问问,清华腚姐造谣学弟性骚扰的事件是不是够得上刑拘了呢?
当有人破坏规则的时候,其他人都会变的肆无忌惮。
上面这句话用通俗解释就是:当女性发现造谣成本低廉的时候,那么就会出现大量无所顾忌的造谣诽谤。。。
所以,现在我们看到了很多女性在网络上前呼后拥的发小作文。
根子就在对她们的处罚过于低廉,让她们在衡量利益和处罚后,肆无忌惮的发小作文。
法律是没有性别的,应该一碗水端平。
事件发生时间:11.19 日
人民日报评 “谣棍” 必须严惩,时间:11.22 日
红星新闻报道:涉嫌造谣的吴某飞(网名 “飞哥在东莞”)已被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时间:11.23 日
原来处理造谣,可以这么迅速啊,点个赞!
然后我们来思考一下,关于造谣案件,
目前唯二处理的情况:
1,快递员造谣女业主出轨,
最高检检委会会后和几位院领导共同研究了该案,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履职,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
要考虑网络时代的特殊性,让人民群众 “感受” 到公平正义、有安全感,维护网络社会的良好秩序。此案件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最终,案件转为公诉,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刑两年。
2,女子和爷爷祖孙照被 “老夫少妻”。
大家也看到结果了,事件 19 日发生,经过两天网络发酵,22 日人民日报批 “谣棍” 必须严惩,23 日造谣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然后是没有官媒下场,没有公诉处理,没有逮捕造谣人的案件:
罗冠军被造谣性侵?
小慧君造谣前老板性骚扰?
b 站 up 主被前女友造谣家暴?
古古然被妻子和当地妇联造谣性侵女儿?
周晓璇造谣朱军性侵?
高校男生上完厕所系裤带被造谣 “打飞机” 偷拍照片发表白墙网暴?
高校男生被造谣抢女生座位掌掴女生?
网络作家,无限恐怖作者张恒(zhttty)被造谣诱奸未成年幼女?
拜拜啦人间?
清华美院唐靖?
……………
……….
……
这些案件,有官媒站出来,要求 “依法严惩谣棍” 吗?
这些案件,有哪一件,成了公诉案件?
让人民群众 “感受” 到公平正义、有安全感,不包括男性吗?男性不需要安全感吗?
每次当我们提出这些事实,总会有女权出来,“你这是胡搅蛮缠”,“男权又打拳了”,“能不能就事论事”,“不正常的人才会拿这些举例”…….
那么,我们就事论事。
拒绝性别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造谣诬陷,一视同仁。
这个,是不是就事论事?
这个,是不是合理诉求?
这个,是不是公平!公正!
造谣 ZHTTY 的啥时候被刑拘啊
造谣就刑拘,同情恐怖主义禁言几天就可以。
原来是影响力不够大呀。
说实话。网上这些造谣的的确该刑拘,话说电视台也有很多卖假药的。
但是我实在搞不懂,诽谤社死的如果换个性别是什么情况?
下面是一个热乎的案例,再下面是一个数据
如何看待《被告人身份差异对量刑的影响》数据显示:女性的刑罚强度显著低于男性,平均低 29.9 个百分点?
体现了法律的母平母正。
这图里诬告造谣的又有几个被刑拘的
本来是挺好的事。可惜一旦看完合订本,就觉得离奇了。你这一会儿管,一会儿不管,确实很让人难办。
现在这个事情的的结果应该是大快人心,谁都会拍手叫好了。
开始的时候当事者还在收集证据为维权准备,现在警方介入,可以更好的打击该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叫其得到该有的惩罚。
这个事件也反馈了一个信息就是虽然我们以往认为造谣成本低,接受惩罚少从而会而导致谣言满天飞后却不会有法律责任的承担;而现在自从杭州女子被人造谣事件后,这类事件在从另一个方向发展,就是造谣的成本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不要轻易地杜撰和诋毁任何人和事。
不过对于网络世界,一张嘴一双手根据一张图和文字就可以杜撰出不同的世界,所以网络非法外之地,如何把控管理好网络谣言的传播,目前看还是任重道远的。
至于这位手欠嘴欠的嫌疑人,根据刑法第 246 条的规定,接受法律的制裁,最终的量刑估计会是缓刑。
被删了难受
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zhttty
前段时间某女拍路人称网聊 6 个月网友,罚款 500 元赔礼道歉!这法律是那啥?
看看这个问题下的回答,很多都是类似我这种回答,我对此案女子没什么共情,还有前一阵女子领快递被造谣的新闻,也是男的被判,怎么到男的这里就完全没见到这种判决呢,比如 z 大,比如朱军,相反女的屁事没有,朱军一辈子都毁了。
我只是希望平等,当我看不到任何平等的迹象,我很难有什么立场去支持受害者是女的,即使女的完全无辜,我最多也就看看,没必要发声支持。
额,看到这个回答下各种对女本位主义的声讨我感觉也插不上嘴了,大家进步挺快
女本位主义好就好在再有钱有地位的人,也会有女儿,高学历富家女也一样会中招。一切加速吧,反正最后还是得双手奉上给犹太和环保们
z 大举报别人造谣就是自诉,这女的举报就是公诉直接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今时今日,网络造谣的成本不过是动动手指敲敲键盘,但是当事人却要为造谣付出巨大的代价,希望网络警察真正能够行动起来,还网络世界一个清静的环境。
以上,我是
还是我帮 Z 大 发声吧!
支持打击网络谣言,另建议同行为同办案待遇(自诉转公诉)。
可以先从 网文作者 (Z 大 )zhttty 被诬告案开始。
这类谣言的危害性补充:
其实 Z 大这都算幸运了
同工我来说一下 Z 大的幸运:网文作家,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可以类比个体户。
这在类似案例中是幸运的,
如果 Z 大 有固定工作单位,那在第一轮已舆论发酵的诬陷中,
估计就扑街了:即使不被开除工作,职业生涯基本完蛋 。
人人生而平等,只是有些群体更平等
为啥自诉转公诉?
没看懂。
法律没有体现 “人人平等”
感觉不如朱军,zhttty…
我去看了 Niki 君的小红书内容,我以为原内容就是含糊其辞,故意让人误解的,
但我去看了,完全没有,人很明确的写着 “和外公做的 30 件事”。
这只能是这个造谣者处心积虑了。
其实这种事情为什么会发生?
因为造谣成本太低了,而效果却极好。
不说,造谣吧,就说抄袭,我之前在一个平台发的火了,直接被原封不动的搬到另一个平台,
你去举报吧,
你知道举报的最好结果是什么吗?
是搬运的答主直接把抄袭的被举报的这篇删掉了,而他的号、他的粉丝、他抄袭的其他内容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然后,他继续可以利用他的大 V 身份割韭菜。
最近我看他已经换了个名字,依旧很逍遥,估计也赚了不少钱,而他所有的内容基本都是抄袭。
有什么成本吗?
而你维权成本得多高?维权的时间得多久?
保护创作者权益成了很大的一个难题。
被抄习惯了也就不了了之了,搬运就搬运吧,署个名都算是奢求,有的署名了也就原谅了。
创作者怎么变得这么卑微的。
再说说效果吧。
网络上,人们喜欢无厘头,喜欢吃瓜,喜欢反传统的吸睛内容,
大家更多的想要猎奇,而很少关注事情的真实性。
而一些做自媒体的人早就学会了这套,他们写东西完全是按照如何最大化吸引流量,引起热度来的。
哪怕黑红,黑红也是红。
你在评论区骂的越凶,他越开心,因为流量上来了啊,钱到手了啊。
至于公序良俗、道德、正义,他会去在乎那么多吗?
网络的狂欢有的时候真的过多的消解了道德。
造谣?
试问如果原创作者没有发帖,没有站出来,他们会有什么成本?
有多少被搬运、被恶搞的,还没有被创作者发现?或者发现了也忍气吞声,或者嫌维权太麻烦而放弃维权?
而他们又通过此赚了多少。
这种成本和收益的差距我相信大家不会不知道。
创作者应当得到很好的保护。
而为了流量不顾道德,游走法律边缘,输出一些恶劣价值观,故意吸睛的人应当得到严惩。
否则他们只要为了能赚到钱,会模糊很多不合理的边界。
造谣的成本太低,而如果内容吸睛收入和流量却很高,这是这些造谣者敢 “铤而走险” 的主要原因,因为没什么险。
根据抖音官方账号 @四平警事,其会科普很多法律知识,以诙谐幽默的方式给大家普法。网络从非法外之地,造谣也应受到相应惩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同时,也可要求侵权者在公开媒体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对于构成侮辱或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的行为,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利用信息网络侮辱、诽谤他人的,情节严重的,可以侮辱或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造谣的方式获利不可取。
一开始,我以为只是我们的声音不够大,某些人之所以获得更多的关注和回应,一定是因为他们的声势足够大,一定是因为所谓的舆论激愤让人看见,只要我们也有这样的影响,只要我们也积极的发声,也一定会获得相似的待遇
但是现在,我发现我错了,z 大,霍尊,罗冠军, 清华学弟,被诬蔑侵犯自己女儿的古先生,还有同样被造谣出轨的史先生
等等等等
这些人明明影响力差不多或者更大,很多情况相对于被污蔑出轨更加的恶劣,却都需要费时费力的自诉
而加害者也只会受到相对更少的惩罚,甚至大部分至今没有看到她们受到惩罚,这是为什么?
自诉改为公诉的标准到底是什么,所谓舆情激愤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邢不上仙女,法不下国男
我就想问问张恒朱军们什么时候有个交代
https://www.zhihu.com/answer/2240191371
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只不过有些人更平等
这种专业造谣户,麻烦多关几天。
![](data:image/svg+xml;utf8,)
仅凭借一张图,就能把别人编得如此不堪,才真的是自己心里脏看什么都脏的人。
为了流量不择手段,这种「老夫少妻」「名人去世」「明星黑料」「某某出轨」「某某养小三」……
这些茶余饭后 “有趣” 的看点,刚好满足很多人的猎奇心理。
自媒体与社交媒体一统天下的时代下,只要能够吸引眼球就是流量密码,多的是打着擦边球的花边新闻,负面新闻。
给警方的速度点赞!
前几天还在想这个人改名后会不会不太好找,没想到今天就破案了!
我实在想不通,这个造谣者明知道事实真相,却要恶意编造诋毁他人是什么想法。
受害人最开始的配图是发于小红书上的,并且说明了是和外公一起拍的。
还列举了很多和外公一起做的事。
还有博主平时也会和外公一起拍穿搭照片。
这明显是一个小姑娘非常孝顺的故事。
光是这个故事和图片就有足够的亮点吸引别人,为何要通过恶意造谣的方式博眼球。
真心想不通。
现在好了,把自己关进去了,只能说罪有应得!
根据现行刑法第 291 条第二款的规定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5 条的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总有一条适合你
11 月 19 日,网友「飞哥在东莞」在某平台图文并茂地发图文:「73 岁企业家豪娶 29 岁美女,88 万礼金 + 88 万二房公寓 + 豪车一辆。」消息一经传出便快速扩散,引得网友热议。
随后,该消息被指出是盗用图片造谣,照片系几年前一女生和外公拍的写真。被造谣的博主回应称,此事已经对自己的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目前已报警,会将维权进行到底!
浙江一女子随手拍过路男子说是网友见面,被男子妻子发现要离婚,民警找到造谣女子,经过严厉批评,最终造谣女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赔偿五百元。
男的造谣就是刑拘,小仙女造谣就罚五百,拿刀刀郭楠还有可能爆一千五百金币,小仙女以后造谣以后顺便再给男的一刀,不但不用罚款还能净赚一千,绝绝子!
造谣者吴某被刑拘传递了至少两个信息:
第一,该案已经升格为公诉案件;第二,打碎了某些阴谋论者所谓 “被害人自导自演” 的荒谬言论。
根据刑法 246 条之规定,诽谤罪原则上是一个亲告罪(需要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但是存在例外,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会转为公诉案件。关于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的理解,去年引起舆论关注的杭州造谣女子出轨快递小哥一案中,余杭法院判决的说理具有参考意义:
鉴于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并非仅仅对被害人谷某某造成影响,其对象选择的随机性,造成不特定公众恐慌和社会安全感、秩序感下降;诽谤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流传,引发大量淫秽、低俗评论,虽经公安机关辟谣,仍对网络公共秩序造成很大冲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公诉机关以诽谤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之所以认为被告人的诽谤行为系属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关键在于诽谤对象选择的随机性,以及诽谤信息在网络范围的大量流传,综合导致了不特定公众恐慌和社会安全感、秩序感下降,对网络公共秩序造成很大冲击的危害后果。而本案中,吴某与被害人素不相识,而且诽谤行为确实引发了强烈舆论反响,其行为亦符合上述特征。因此,公安机关认为吴某的行为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并无不当。
随着司法实务中诽谤自诉转公诉的标准逐渐清晰,这些 “无事生非” 的自媒体将不能再胡作非为!这样一来,一方面司法机关及时介入,被自媒体造谣的被害人权益保护将不再是一个难题;另一方面,靠 “随机诽谤” 蹭热度的自媒体将成为刑法明确打击的对象,网络言论风气将得到有效净化,每个网民的安全感将得到有效提升。
男的造谣:犯法
女的造谣:没事
其实这事被造谣后能被澄清,本来就是被造谣的受害者本身就是自媒体博主。
这个自媒体博主的小红书被其他自媒体抄袭,内容超级低俗,一张图,内容全是编的。
事后这博主为了维护自己和外公的名誉,在自己的自媒体发文,投稿给各种博主,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扩散,最后才得到大的传播,正因为它当时传播的快,自然澄清更多人会去关注,现在就是造谣的人要负法律责任。
好多自媒体小编为了流量,各种抄袭和编故事,这种事发生好多起,普通人被造谣,因为没有影响力维权,只能认了,所以有时候做个自媒体还是有些好处的。
为什么要拍这种引起争议的照片呢?
别人乱想瞎说,也得有喷得点呀!
真有白莲花吗?难道是我可以秀,你不能想。
这简直就是道德绑架,和西方的政治正确。
就像纳粹屠杀犹太人,可是纳粹有日本侵华犯下的罪行大吗?
十四年抗战,中国死难三千万人口,七三幺部队,细菌战,毒气弹,大屠杀,在某些人眼里,都没有犹太的苦难更深重。
这个被操弄的世界呀!
11 月 19 日,一位名叫 “飞哥在东莞” 的网友,在某平台图文并茂发文:“73 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 29 岁广西大美女,88 万礼金 + 88 万二房公寓 + 豪车一辆。”
消息在网上快速扩散后,有网友发现,照片系几年前一女生和外公拍的写真被盗用。
11 月 21 日凌晨,名为_Niki 君_ 的博主刊出长文,回应被造谣 “老夫少妻” 一事。
“_Niki 君_” 表示,前几年为满足外公的心愿,她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在小红书发帖晒出自己和外公游玩上海的照片,之后又陆续晒出自己陪外公拍的写真。
但昨日被朋友告知,发现部分图片出现在某网络平台,并被写成了 “老夫少妻” 的故事:73 岁东莞清溪镇企业家豪娶 29 岁大美女,88W 礼金 + 一套 80W 二房公寓 + 豪车一台……
博主表示自己非常崩溃,对其生活已经造成困扰,并已经联系律师要严肃追责,她希望能将当事人行拘,还在收集证据。
11 月 21 日中午,博主又发文表示:关于被造谣,一定刚到底。她表示,今天上午律师告知,她所希望的让造谣者被刑拘 / 行拘的处理办法都几乎不可能,甚至报警几乎无法立案。
律师告知,过往被造谣受害人(甚至上热搜程度的受害者)的维权费用甚至高达数 10w 之高,并且维权之路甚至按年计算的时候,这让她一度气哭到失言和崩溃。
博主表示,“最大的崩溃点在于,实在想不通也气不过凭什么我要承受这些!!我只想让造谣者受到应有的制裁和惩罚竟然会如此难!如此繁琐!但我依然会选择维权到底。我觉得只有这样才会给热爱造谣的人足够的威慑力。”
网友也纷纷表示:
造谣一张嘴,
辟谣跑断腿!
支持维权!
律师建议:要及时固定侵权证据
据都市快报报道,该营销号目前已改名。记者浏览他的帖子发现,账号经常发布类似博眼球的消息。截至目前,这一账号还未就此事进行回应或道歉。
另据极目新闻报道,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郑晶晶律师此前曾代理过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她认为,如果博主所说属实,“飞哥在东莞” 的行为肯定构成民事侵权,从人格权角度,严重侵犯了当事博主的名誉权,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网络侵权诉讼,要求其删除所有侵权内容,向受害人道歉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至于是否构成诽谤罪,则要看诽谤行为是否能达到情节严重的构罪标准,难度相对会比较大。但受害人可以报警,要求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郑晶晶律师建议,不管是哪种情形,首先要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对互联网平台的侵权行为,可以通过司法区块链存证平台等新型方式及时保存证据,为后续维权追责扫除障碍。
编辑 | 何小桃 易启江
校对 | 段炼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北青报、都市快报
看完了受害人发布的维权之路内容,能这么快被刑拘实属不易啊!
不仅自己的截图和录屏要先去公正外,还要出具律师文件才能和平台沟通组织扩散,甚至还要证明她和外公的关系。
并且看到当初她咨询律师的聊天记录
![](data:image/svg+xml;utf8,)
![](data:image/svg+xml;utf8,)
如果这事没有如此的发酵和传播,造谣人有可能都不会坐牢,还有败诉风险。
现在回顾事情刚发生的时候,她被不知真想的网友谩骂。
说真的,人性最大的恶,就是在真相不明朗之前,用尽恶毒的语言攻击他人。
因为你根本就不知道,在你肆无忌惮的攻击和谩骂,会对别人造成什么样的伤害。
所以,当你不知道事情真相是,最好的方式是不予评论,等待真相。
忘记之前从哪里看到过一句话:
“谣言是成本最低的凶器,它只需要一个念头和一个舌头。”
之前北京一位短视频上颇有名气的爱情博主女大学生小嘉,也曾因造谣被称为 “女海王”
差不多从 5 月开始,一直到 11 月,造谣人才被判刑并公开道歉!维权路漫漫啊!
而且小嘉也说过,这事并不是她唯一一次被造谣,作为一个发恋爱段子的网红,她的评论和私信中经常收到陌生人的外貌攻击,以及 “魅男”、“装可爱” 等恶意评论。
说真的,有空去发恶意评论,不如去想想怎么生活的更好!
开局一张图,正文全靠编。
上一个这种造谣的是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最后被判了缓刑。这次这个最好是判实刑,造谣成本太低了,缓刑不足以震慑这些造谣者。
多说一句:**自媒体平台是不是也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一切都为了流量,什么吸引眼球就推什么。某音,某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现在连知乎都想来趟这浑水,真是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啊。
4 月 30 日上午,备受关注的 “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 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出于寻求刺激、博取关注等目的,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该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严重侵害了被害人谷某某的人格权,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使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社会评价也受到一定贬损,属于捏造事实通过信息网络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并非仅仅对被害人谷某某造成影响,其对象选择的随机性,造成不特定公众恐慌和社会安全感、秩序感下降;诽谤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流传,引发大量淫秽、低俗评论,虽经公安机关辟谣,仍对网络公共秩序造成很大冲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公诉机关以诽谤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符合法律规定。
考虑到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能主动赔偿损失、真诚悔罪,积极修复法律关系,且系初犯,无前科劣迹,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具体情况,法院对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及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
我估计造谣者没想到吧,自己只是胡说八道一通,今儿怎么就被刑拘了,想不通吧?
这件事也给我们这些资深网络用户提了个醒,那就是,网络绝对、绝对、绝对不是法外之地,不要以为隔着互联网、隔着屏幕、穿上了谁也看不出来的马甲,就真的可以随便在网上对别人进行诸如攻击诋毁、胡说八道、诽谤造谣、侮辱谩骂等违法行为。
所以,不为别人,就只是为了自己,大家也务必要注意自己的言行。
你永远想不到那些营销号为了哗众取宠,会把道德底线拉低到什么程度。
开局一张图,后面全靠极低的道德水平、肮脏的思想观念和丰富的想象力编造。
终于有憨批因此被抓了,这波是正道的光。
支持严惩恶意造谣,因为制造谣言内容的成本太低了!
俗话说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通过明确刑罚来提高造谣成本,能有效打击造谣现象。否则只会让造谣者越来越猖狂。
下面,我们先来梳理下这件事情:
当图片中的女生外婆去世之后,她想要和外公一起去做 30 件值得和外公尝试的小事,然后拍了写真照发在某某书。
吴某飞截取图片,然后配上文字 73 岁东莞清溪镇企业家富豪娶 29 岁广西大美女,88w 礼金 + 一套 80w 二房公寓 + 豪车一台,发布在某平台,被大量转发传播。
女生收集相关证据,向东莞警方报警。
11 月 23 日,据接近警方的人士透露,吴某飞因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诽谤他人,涉嫌刑事犯罪而被公安机关于被刑事拘留。
本来是件外孙女孝顺外公的正能量故事,却因吴某飞拿来图片配上一段文字,变成老夫少妻的恶意谣言。
他随手发的一段话,就可能伤害了这个女生和外公,甚至让他们在网络上遭受质疑与谩骂。
经过报警和网络传播,该谣言被制止了,这个女生没有受到进一步伤害。可有些人因谣言一生都毁了。
这是因为具有高情绪性的谣言,具有难逆反性。
心理学家 Berger 和 Pezzo 等人,通过相关实验研究证明,当谣言等信息包含负面信息和高唤醒情绪的内容,受众更愿意相信和传播。(Berger, 2014; Pezzo & Beckstead, 2006)。[1][2]
而可怕的是,一旦人们开始关注这些谣言,就会留下较深的记忆,即便后来被辟谣,已形成的记忆和态度也较难改变(Lewandowsky, Ecker, Seifert, Schwarz, & Cook, 2012)。[3]
举个例子,你可能人在家中坐,然后莫名其妙被造了谣,接着花费时间与精力维权。可当你费劲向别人证明谣言为假后,别人对你的第一印象仍是谣言中的负面内容。
你做错任何事情了吗?没有!可造谣者花几分钟随意编辑一条谣言,你花大量精力都可能难以彻底扭转其影响。
刑拘吴某飞一方面是对他的打击,另一方面能告诫其它造谣者 “造谣是有成本的,你随意编造谣言可能遭受刑拘。”
最后想对这位收集证据、积极维权的小姐姐说:谢谢你用法律武器打击造谣者,你勇敢的行动也在保护我们每个人。
评论区,和
聊聊:
你听过最可笑的谣言是什么?
傍大款是拳师的终极追求,规训郭楠不过是退而求其次,你直接指出来,还让她们怎么为此奋斗?
既然谈到了法律角度
那我想问问前段时间女子造谣男子出轨一事为何只罚款 500 元?
为何这个事件在互联网毫无热度?
谁来给我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
呵呵
2020 年 8 月 13 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作出行政处罚书,“经查证,郎某与何某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属情节较重”。之后郎某和何某被行政拘留 9 日。
2020 年 10 月 26 日,谷女士委托诉讼代理人向余杭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郎某、何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谷某某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何某的刑事责任。
余杭区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立案受理,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立案侦查
该案性质由一起自诉案件转为了公诉案件
2021 年 1 月 20 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1 年 1 月 25 日,最高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点名 “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指出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2021 年 2 月 26 日,余杭区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郎某、何某涉嫌诽谤一案向余杭区法院提起公诉
2021 年 4 月 30 日,“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 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两被告人郎某、何某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2 年
以前监管部门对于造谣的整治措施,不外乎教育、监督、封禁几种,比如这次的 @飞哥在东莞还妄想通过改名 @东莞故事会逃过处罚息事宁人,最终失败,被警方刑事拘留
以前让造谣者被刑拘 / 行拘的处理办法都几乎不可能,甚至报警几乎无法立案;过往被造谣受害人(甚至上热搜程度的受害者)的维权费用甚至高达数 10w 之高,并且维权之路甚至按年计算,现在在最高检点名后,至少网络造谣类维权有路可循了,这算是一个进步
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其中造谣的信息扩散程度:
偷拍的视频以及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被他人合并转发,并相继扩散到 110 余个微信群(群成员总数 2 万余人),引发大量低俗评论,多个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对上述聊天记录合辑转载推文 (总阅读数 2 万余次)
**这次的飞哥在东莞,**翻检旧帖,就知道这个人是 “惯犯”。一些帖子内容,不是老夫少妻就是少夫老妻,且佐以“土豪”“美女”“豪车” 等字眼,充斥着浓浓的轻佻气息。祖孙造谣成 “老夫少妻” 的谣言被扩散到多个平台,不知道扩散程度和杭州的案子相比如何(具体等蓝底白字公告吧)
既然年初 “两会” 的最高检工作报告已经说了,“此类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案,司法机关应担追诉之责,不能让受害人畏难维权”;“司法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群众身边,件件连着民心,都是 “天大的事”,要 “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须融法理情于办案全过程”
两件案子都 “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而且对于受害人来说,都是连着民心的 “天大的事”
那借鉴此前 “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 一案的自诉转公诉做法,对于这次的 “老夫少妻” 案件,是不是也应该帮助破解受害人畏难维权的困局,降低受害人的维权成本,提高造谣者的犯罪成本?
这就刑拘了,依法治国任重道远啊艹。
造谣的小仙女啥时候也拘一拘。
男性造谣 光速刑拘,女性造谣 无事发生是吧
哎呀,原来造谣真的会被刑拘啊?我还以为造谣会像弦子一样成为英雄,然后赚得盆满钵满呢
别的不说,我想问,清华 x 姐,弦子,罗冠军事件,等等这些女主
是不是也应该刑拘?
现在这个事情,仿佛又回到了当时的快递造谣取货人出轨,最终以诽谤罪论处。口嗨一时爽,事后诽谤罪。
造谣一张嘴,事后跑断腿。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也不能允许肆意的诽谤或者侮辱。
以老夫少妻的这个造谣流传度,妥妥的是浏览次数五千次以上,必然会以诽谤论处。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大家需要谨言慎行。
这样的造谣,2020 年发生的 7·7 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事件,已经宣判:涉案人郎某、何某犯诽谤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具体晚些时候将有通报,以官方通报为准…
仔细阅读了一下新闻,新闻的表述还是相当的周全:
“东莞警方人士告诉红星新闻,目前涉事的吴某飞确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具体晚些时候将有通报,以官方通报为准…”。
“头条号平台管理方也发布消息称,经核查,“飞哥在东莞” 账号系编造谣言误导用户,挑拨公众情绪,平台已对该账号予以封禁处理。”
“… 东莞警方也就此依法前述提及的相关措施。”
仔细读了读,想了想,先搬根板凳坐排排,看结果果。
高赞第一的 “每日经济新闻” 回答中的这段话说的中肯:
“另据极目新闻报道,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郑晶晶律师此前曾代理过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她认为,如果博主所说属实,“飞哥在东莞” 的行为肯定构成民事侵权,从人格权角度,严重侵犯了当事博主的名誉权,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网络侵权诉讼,要求其删除所有侵权内容,向受害人道歉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属实,依法重处!
说真的,所有造谣传谣得都应该刑拘而不是民事责任。
今年典型的三大全国性造谣事件:
林生斌出轨镇魂井放火勾结保姆
阿里已婚女凌晨找客户谈心内裤不翼而飞
大专副教授陈露血泪控诉敲诈
再不遏制,这种事情只会越来越多。
家人们!!看过来。
性别齐活的热榜,有男有女有热度,话题狗血值十足!
拳儿打起来!!!
恩感起来!!
只能说这些人没事闲的。很多事情都是只看到表面,就各种猜测,而且还到处宣传这些言论,引起大家的误会,给当事人造成各种各样的影响。给大家分析一下可能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首先从民事责任上来看,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民法典中人格权编明确规定了,个人名誉权,在网络上随意散布谣言,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被侵权人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从行政责任上来看,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因此在网上随意散布疫情的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将受到治安管理的处罚,承担行政责任。
最后还有刑事责任,对于一些造成严重后果的谣言,将面临着严重刑事处罚,受到刑事处罚对一个人的影响有多大,相比大家也都很清楚,我这里就不过多强调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法律顾问在这里提醒大家,随意在网络上传播谣言将受到严厉的处罚,也不要随意转发不实消息,避免成为谣言的传播者。
刚好看了下热榜
所以你们知道了吧? 能赢的始终只有赢麻人而已
鲁迅笔下的社会,更加赤裸裸了
再多说几句吧
当代老百姓应该具有的素养是
在起冲突之前,根据对方的身份以及在舆论上的地位,提前得知冲突的结果,从而做出正确的选择,避免自己遭受一些东西
比如你造谣诬告男性网文作家,就会啥事没有,输的人只会是他,但你造谣诬告这位女性,你就会被自诉转公诉然后被刑拘
比如你在知乎上反对 ccc 等人,就会啥事没有,但你如果反对 cc,就会轻松得到炸号的待遇
趋利避害应该是动物的本能,但女武神在奥丁的教育下,已经丧失了这些,所以她们会通通死光,只留下一个政治正确继承王位。
下面那么多说不要男女对立的,我就问一点,普通男性被诬告有办法吗?
我衷心希望男女平等,希望你们不要男女对立
谁是弱势群体?那我只能呵呵哒了。
仙女造谣——罚款 500(甚至不用被罚)
郭楠造谣——刑拘
这个网红的着装让人很迷惑。
又让我想起杭州一个女孩因为取快递被造谣小三的事件了。
有些人为了自己的恶趣味,无恶不作,背后还是流量,无脑博眼球为内因。
希望下一波整治互联网无序发展,监控直播打赏,以及野蛮生长的自媒体,公众号。造谣者造谣一次,就要付出很高的成本,才能让这种龌蹉的事得到遏制。
不懂法律,吃瓜群众表示: 爽!
近日,一私人账号发布一条 “73 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 29 岁广西大美女” 的信息在网络平台发酵,吸引众多流量。而事实上,照片中的人物关系为亲祖孙。目前,这一造谣网民已被刑拘。在自媒体平台,不少人想分点流量当把网红,有人甚至不惜用移花接木、恶意造谣的手段来博取眼球。网红不是这么容易当的,造谣行为不仅破坏公序良俗,给当事人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诽谤罪等。打击网络造谣有法可依,也要有法必依,随着网民维权意识的提高,造谣者已逐渐无处遁行,人人喊打,网络造谣的成本正在越来越高。自媒体时代,玩转网络要谨慎,通过造谣博眼球不可取,不择手段的结果可能是带上手铐!(国是直通车 杨宏伟)
选择的正义是不是正义?
迟到的正义是不是正义?
虽然执法尺度不一,谣言散布者确实应当严惩,
但是那些天天眼睛胡说八道的人你又躲不开,又没有办法。
有法可依?真的吗,怎么男性受害者从没享受到?
当事人回应:
在追究个人法律责任的背后,我想,还是应该分析一下这种乱象为何存在。
一个拙劣的营销号,为了博取关注无所不用其极,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为什么他们认为这样就可以吸引流量?而这种不符合主流价值观的东西又是如何得以快速传播的?
原因就是社会上存在着这样一群人,他们卑劣又低俗,在现实中没有获得任何成就感,企图在互联网中口嗨并以此为精神食粮,满足自己恶心的私欲。
互联网背景之下,流量就是金钱。就像吸毒贩毒被判死刑一样,还是有人会出于金钱诱惑之下,在违法边缘疯狂试探。
那么多账号一起发布类似内容,是一个人能办得到的吗?
事实上我们都明白,这些营销号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们能够快速传播,是因为在其背后有一条绵长的产业链,这是一群人的疯狂,他们眼里只有流量,为了吸引热度胡编乱造,毫无底线,已然成为互联网乃至整个社会的公害。
所以,仅仅只是抓 “飞哥在东莞” 这一个人并不能解决根本性的问题,更应该抓住这些无良账号背后的组织,给予严厉的惩罚,斩草除根。
其次,我觉得还是要说说一部分网友,大多数网友可能并没有意识到,当他们看到「老夫少妻」「土豪」「美女」「豪车」这些交织在一起的戏谑性的句子时,就以一种看热闹的心情进行转发评论,无意间也充当了一个传播中的节点存在。
网友们在查看网络信息的时候都会默认看见的就是真实存在的,只是「眼见为实」这种说法在互联网时代中还能说得通吗?如果网友们在看到信息的时候多问一个「这是真的吗?」而不是出言轻挑地评论,很多谣言都是可以不攻自破的吧。
同时,这件事情也暴露出平台监管不力的问题。我们的算法、大数据技术很强大,但是平台只用来推送和贩卖广告显然是不够的。在打击谣言中更应该发挥重要作用,当发现平台中出现这些类似情况时,就该第一时间进行核查,避免造成更大面积地传播,影响到当事人。
冤,不是小的冤,是五局老爷冤,小的不长眼,挡了五局老爷喝酒的雅兴,小的应该赔罪,赔罪,赔罪
男女一变,惩罚就是不一样啊,z 大案件,朱军案件怎么就不见跳出来主持公道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啊。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的谦抑性,只是有点可惜没有定死刑。
造谣居然是要判刑的?狗头
首先,我是支持重拳出击造谣者的。
其次,朱军张恒的案子能拿出哪怕十分之一的速度吗。
造谣祖孙照片为老夫少妻的被刑拘,那造谣张恒性侵幼女并网暴对张恒造成的损害远大于这文中的祖孙的那几位民粹女权呢?
女排队长朱婷被造谣后报警,造谣者会面临怎样的处罚?视频中律师为你讲解。
绝对支持严惩造谣者,也绝对相信国家会一视同仁,不搞性别歧视。
好!支持严惩诬告者!
我就是想问问,zhttty 的案子怎么样了?
为什么他没有得到同样的待遇?
古古然的事情结果如何?
为什么他就被某些人要求独自扛下一切?
如何评价妻子出轨反诬告丈夫猥亵女儿案中,被诬告人古古然持协助调查单找妇联提取证据被拒事件?
还有陈露造谣霍尊的事情怎么样了?
周晓璇咪兔朱军的二审进度到哪了?她的行为会不会被严惩?
阿里周莉到底需不需要为她的诬告和夸大其词付出代价?
诬告钱枫的米兰大坏蛋还有没有下文了?
清华腚姐和蔡学弟相互道歉之后就什么事也没了?就当做无事发生了?
李星星鲍毓明案的处理结果就是李星星诬告没事,鲍毓明驱逐出境?
新闻里黄某这种人为什么不刑拘?
该怎么处理这位偷手机散布他人隐私的仙女?
网友爆料某大厂员工被女朋友曝光与多人发生关系,目前已被劝退,真实情况如何?
我相信,造谣者必被严惩,
但我有天晚上做了一个梦,
这个梦的内容是,
有些性别的造谣行为,是不会导致 Ta 们被定为造谣者的,这样也就不需要严惩 Ta 们了。
而且上面这些时事的主人公除了确实有勒索行为的陈露以外,无一付出代价。
吓得我当时就醒了。
不会吧?不会是真的吧?
后来我看到了本案,
我才相信上面那就是个梦,
毕竟本案可是直接从自诉转公诉了呢,
嗯,一定是的!
恕我直言,身穿白色礼服,头扎白色婚纱。
人家认为这是一场婚礼,很正常好吧?
哦,对了!
其实我是个男的,那天走在街上,有几个妹子非说我是女人,这算是诽谤诬陷吗?能不能刑事拘留?我感觉这句话对我有莫大的侮辱!
有钱有权就是好,想刑事拘留就刑事拘留!
飞哥在东莞,造谣粉丝转。
美女真现实,老头几千万。
关注新动态,一图疯狂传。
祖孙赴警局,誓把公道还。
飞哥在东莞,监狱好温暖。
常有人送饭,吃住国家管。
飞哥在东莞,浑身是虎胆。
顶风恰流量,规则就是卵。
飞哥在东莞,飞不出东莞。
有一个抓一个
还记得造谣造谣取快递女子出轨案件吗
杭州郎某与朋友何某编造 “富婆出轨快递小哥”,被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宣判,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将亲情洋溢的祖孙照,造谣成为老夫少妻,是对他人的极大污蔑和诽谤。不仅严重侵害个个人权利,也违反了公共秩序,是对清朗网络空间的破坏。此类为了播眼球赚流量,毫无底线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严惩。
一般情况下,侮辱、诽谤案件是自诉案件。
但是,此类造谣案件,不仅侵害了个人权利,更多侵害的是网络秩序。对此,由公安机关主动进行侦查,由国家力量追究刑事责任,更彰显对此类行为的打击。
虽然目前造谣者已删除图文,平台已对该账号予以封禁处理。但是,对于此类无下限诽谤侮辱他人,扰乱网络秩序的行为,仅仅封禁还不够。不仅被害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通过民事诉讼、刑事自诉、刑事举报等方式维护自己权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也应该主动出击,严厉打击此类行为。
造谣这种事情,早就该管管了。
现在的自媒体发展的太迅速了,主要还是打的一个信息差。
自媒体这个词本来就没有什么权威性。不过是把网络上的信息来源组合加工,就成了他们的材料来源。
虽然说现在时代鼓励开放,社会氛围也鼓励大家都有自己的表达空间,但是有很多别有用心的人就会钻社会的空子。
就会出现很多很不负责任的人,罔顾事实,别人想看什么他们就生产什么。
就像前几年滴滴空姐遇害案里面的一个头部公众号,就是因为过度消费刑事案件,不顾逝者尊严。直接导致账号被关。
可想而知,如果是一段干巴巴的新闻报道,可能不会有多少人看,但是一旦加上想象力的描述,哪怕是无中生有,看的人多了,你的目的就达到了。
就像这次的这个飞哥。
“老夫少妻”“豪车豪宅”“前男友”“社会残酷”“企业家”“豪娶”。
哪一个不是煽动社会情绪的字眼?
只要煽动了情绪,观众注意力起来了。转发和点赞上来了,他这篇内容的目的就达到了。
至于事实的真相?
根本无人问津。
所以这种造谣的人早就应该被严厉打击。
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让别人以为自己看到的是社会发生的事实。这种人坏到根了。
我觉得有必要区分两种不同的造谣。
为了方便,记造谣者为甲,被造谣者为乙.
一种是有针对性的,甲与乙相互熟悉或有利益冲突,甲为了贬损乙的名声造谣,乙往往立即会知道有人在造谣。
另一种,甲经常编写猎奇文字,博取人关注,往往是先写了个故事,再为故事随便搜几张配图,甲对乙的了解可能仅限于搜索到的图片,本非有意针对乙,而是为赚流量费。
有的故事一望即假,有的故事真假难辨。写什么样的故事取决于他认为什么故事能吸引到人。不同故事可能需要不同配图,那么可能隔日搜到乙 1, 乙 2, 乙 3, 乙 4…… 的图。
当数量大到一定程度,可能某个乙 x 才会看到自己的图被拿去编故事了,此时传播已经极广,澄清也不容易。真要澄清的话,看客可能早都忘了这事。
哪一种更严重不好说。
另外,由于信息偏差导致的怀疑诉求公权力处理,某些人认为是造谣,我认为只要能说清哪些是事实,哪些是怀疑,就不应视作造谣。
期待朱军等老师的反击,必须给她们上一课,不能让造谣者逍遥法外,一定要严惩!!!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 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 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 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 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 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诽谤的确是有法定的可以公诉的条件,不过这个案子的确也有点牵强,按理来说涉及的是 “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这一条。因为的确这条谣言是同时诽谤了祖孙两个人,而且恶劣社会影响,也可以认为是有的…… 而高赞当中举的案例,的确都只诽谤了一个人……
法律的边界有的时候就是这么奇怪。反正我是不会同情造谣的人渣的,抓了活该;也没必要非要往性别问题上面带节奏,被诽谤的不还有一个老男人吗,老男人难道不是男人?
根据相关法律,诽谤类网络谣言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 5000 次以上,即可入刑,最高可判三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同时,刑法第 246 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锁定造谣者方面,当事人可同时采取两种方式:
第一,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公安调查寻找相应责任人。
第二,请不实信息发布平台方协助查找相应责任人。
大部分网络平台都有对应的投诉举报机制,当事人若能提供证据证明遭遇网络诽谤,平台有义务协助当事人删除相关信息、避免侵权影响扩大。
同时,平台有义务告知当事人涉嫌造谣者的个人情况。
如果平台拒绝,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调查令,委托调查涉嫌造谣者的身份信息。
不仅造谣者要承担法律责任,传谣者和信息发布方也可能会担责:
如果在传播谣言的过程中将谣言信息进一步加工,导致侵权影响扩大,或者单独构成捏造新的事实的,那么这样的传谣者很可能成为 “独立侵权人”,同样要担责。
信息发布平台在收到当事人提供的澄清证据及删除谣言申请后,若不及时删除相关信息,平台也可能构成侵权。
转自:今日头条
毫不夸张的说,头条系已经是谣言的大本营了。
期待什么时候整治一下。
之前我在
的想法那里
就看见过这种自媒体瞎几把编的玩意
当时都给我看笑了
一个图能用到天崩地裂
也真是为难他们了
人和人都是平等的,只不过有些人更平等罢了……
这事仿效杭州案例走公诉自然是非常好。
但是我想知道其他的男性被造谣能否也走公诉?
法律的公平和平等性在哪呀
是阶级,还是性别,或者是心情?
造谣者大概率要吃牢饭,警方干的漂亮!大快人心!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一个警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造谣传谣,终将自食苦果。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去年 7 月份 “快递员造谣” 事件。
去年 7 月 7 日,杭州的吴女士在小区快递点取快递时,被在快递点帮忙的便利店老板偷拍。随后这个老板和他朋友分别用微信饰演 “快递小哥” 与“女业主”身份,捏造吴女士两次勾引快递小哥的聊天内容。
他们将捏造的内容发布微信群中,被大肆传播。小区业主议论纷纷,公司领导、同事、朋友问她怎么回事,这件事最后甚至扩散到其他城市。除了社死外,吴女士还因为这件事丢了工作,找新工作也被婉拒。吴女士还陷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不敢见人,整个人消瘦一圈,被医院确证为抑郁状态。
事情发酵后,周女士的诉求很简单:
吴女士的两个要求:一是,造谣者录制视频公开讲述事件经过,并向她和家人道歉,允许戴口罩和墨镜遮挡;二是,造谣者承担她在这件事中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她和男朋友失业实际时间的工资、案件证据公证费用、律师咨询费等,三人每人 58000 多元。
“名誉损失费,精神损失费是无法估量的,这些我都不要。” 吴女士想不通,整个事件她什么也没做,但是生活全部被毁了,反而做错事的人,生活没有一点影响。“郎某的便利店换了招牌继续做生意,何某依然在一个修车厂工作,正准备结婚。”[1]
魔幻的来了,这起事件的几个始作俑者开始作妖。
郎某的父亲告诉记者,当初儿子是和小兄弟 “闹着玩儿的”,后来截图被第三个人传播了出去,所以主要责任是在传播者,他儿子因为这个事情已经警方拘留过了,对生活造成很大影响,“也挺冤枉的”。
郎某的父亲说,事发后他们给吴女士道过歉,后来也想过和解,“但对方‘狮子大开口’,儿子和他的小兄弟要赔 12 万。” 郎某的父亲认为,吴女士男朋友辞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此前的事件没关系,不应该赔偿。
官方对这件事的处理如下:
造谣的两个始作俑者因诽谤他人被行政拘留 9 日,对事件打包传播的陶某因证据不足未被拘留。
吴女士随后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12 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 “公诉案件” 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2]
审判最终到来:
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微信公号消息,2021 年 4 月 30 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诽谤一案。法院当庭宣判,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3]
对比两起事件,从郎某的 “行政拘留” 到吴某飞的 “刑事拘留”,意味往往大不相同。
虽然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但是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从适用法律的角度看:行政拘留适用的法律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拘留适用的法律是《刑法》;从性质看:行政拘留属于限制人身措施的行政强制行为,其行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处罚性质;而刑事拘留是为了保证刑事案件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目的是在于保证刑事诉讼的进行,而刑事拘留仅仅是《刑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而非全部。从时间上看:行政拘留最长不超过十五日,合并处罚不得超过二十日;而刑事拘留则比行政拘留长得多。从后续结果看:受到行政拘留者会在全国公安人口信息系统显示曾经受到的信息;刑事拘留者若在之后被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院不予起诉或者法院宣判无罪的话(概括而言即不构成犯罪)不会留下案底,但反之而会因构成犯罪而在全国人口信息系统就下案底,对个人未来某就业领域或者征信带来影响。[4]
作者:广州陈朝曦律师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39194611/answer/1842823384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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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意味着吴某非接下来还将面临起诉、审判,牢饭是免不了的。为了博眼球、恰流浪,丝毫不顾及流言蜚语对他人的影响,最终把自己送进监狱,留下案底,毁了自己一辈子,根本不值得同情。
警方对这件事情处理的态度积极,令人欣慰!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一个警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造谣传谣,终将自食苦果。
大连一自称教师女子发表言论称「希望大连疫情越多越好」,目前已被依法行拘,如何评价这一事件?
无论明天的风多么刺寒,我心始终都有你的太阳。
我是
“All animals are equal, but some animals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
原来造谣是要被刑拘的,以前没看出来。
差点忘了,这里性侵 (无年龄限制) 拐卖 (14 岁以上) 男性儿童都不违法,何况嘴皮子的事了。
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 995 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伤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5 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 246 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此前报道的德阳女医生自杀事件由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2021 年 8 月 6 日发布消息称,该院审理常某一、常某二、孙某某犯侮辱罪一案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常某一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常某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此外,杭州的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由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合理的处置早晚会到。
而这几起案件的共同点是,受害方的维权意识都很强烈,寻找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
所以保全君也再强调一次维权大原则,遇到侵权事实先取证,证明对方存在侵权事实,不然等对方删改内容,再准备举证维权就迟了!
只要对方是通过微博、抖音、知乎等网络平台进行内容发布的,都可以通过保全网的在线取证功能,对侵权事实进行证据固定,形式包括网页截图、录屏等各种方式,取证完成后完整证据内容上传至区块链,确保证据内容真实完整,未被篡改。
利用区块链存取证平台进行在线取证的方式比去传统公证处取证更快,成本更低,也更方便。
关于区块链电子证据的效力,也在《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十六条中予以规定: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并经技术核验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通过保全网取得电子证据进行的诉讼,已在全国获得各级法院判例 1000 多例,关于证据有效性和使用方法等详细内容,可以参阅保全网发布的《保全网电子数据证据使用指南》,也可以私信我进行讨论。
我是保全君,希望我能为你们带来帮助。
造谣获取流量迟早反噬!
这位是真开局一张图,后续全靠编。
这次只花了 4 天就被刑拘了,可喜可贺。
之前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女子出轨,当事人又失业又抑郁,花了一年的时间才出了判决最终结果是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前两天的滴答女乘客 “跳车” 事件,阿里周某诬告张某,这种事情真是屡见不鲜。
归根揭底还是违法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受害者维权得消耗大量的精力,还不一定能胜诉,即使胜诉大多也只得到一个道歉。
希望随着时代的发展,司法机关认定上能恰当提升,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能震慑这些不法分子。
近日,一则 “73 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 29 岁广西大美女,赠送礼金、公寓、豪车” 的信息在网络平台传播,引发大量关注。
记者今日从南城公安分局获悉,经公安机关调查,吴某飞(网名:“飞哥在东莞”)为吸引粉丝,下载他人图片并编造虚假信息发至互联网平台,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11 月 23 日,吴某飞因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诽谤他人,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互联网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文明安全的网络环境。
为什么 2021 年造谣会被抓?
发生什么事了?
累了,不想多说。
看图好了。
罪有应得
清华腚姐
朱军女主
霍尊女主
阿里女主
高速女刺客
em。。。。怎么都是女主
这几个咋没事,这肯定和性别没关系。
不一样,造谣祖孙照,这个是直接报警起诉一条龙。警察刑拘可以说是石锤了。
Z 大这事呢,现在还没结案,不好说结果,但我主观上是倾向于相信他的。
一个简单逻辑,如果性侵幼女属实,在女方报警后,张恒 (zhttty) 就会像造谣祖孙照为「老夫少妻」的网民一样第一时间被刑拘。到现在 Z 大都没进去。而女方也一直只是在网上发声,没有实质性的司法行动。作为一名被强奸的女性,她怎么就不想报警呢?要知道,在我国,性侵幼女可是重罪,一旦报警,只要无法明显排除嫌疑,都是会直接立案刑拘的。
反观张恒 (zhttty) 这边,一开始我就建议他起诉女方,张恒 (zhttty) 这案子属于自诉案,你不告赢女方名誉侵权,你就没法自证清白,就会一直受到一大帮女拳的攻击。
现在听说案子快要开庭了,静等结果了。
最后,说一下法律中的男女平等。
我国其实在宪法里就已经提到了有关平等的概念,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民法典中,对于男女平等权也做了进一步的诠释,不仅在婚姻法中更多的体现了家庭地位、权利义务的平等,在其他方面也体现出来了。比如规定了男女在结婚问题上权利义务平等。结婚后根据双方的约定,男女双方可以互相成为双方的家庭成员。夫妻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父母在抚养教育子女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等等。
但在刑法中,考虑到在长期社会活动中,妇女相比较于男性,更容易处于弱势的一方,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刑法倾向于优先保护女性。
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强奸罪的定义,在法理上直接否定了女性强奸男性的可能。男性性权利的保护完全被无视了。
还有就是在隐私权的侵犯上,男性侵犯女性隐私权(比如偷窥)的很容易就会立案刑拘。而女性侵犯隐私权(比如偷窥)男性的,我就没见过刑拘案例。
在特殊保护女性的表象下,实质是对男性性别的歧视与偏见。个人观点,这更容易导致男性性权利保护的缺失。这在理论上有悖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基本原则,也造成男性在刑法保护上得不到公正公平的待遇。
媒体: 我从最近这么多事件中学到了一件事,造女人的谣会被抓,造男人的谣不仅有流量还屁事没有,以后还是专心造男人的谣好了。
从事情的性质以及造成的后果上而言,阿里女员工,弦子,拜拜啦人间,古古然前妻等人恐怕更严重。
被造谣者丢工作,社死,有的还被刑事拘留,立案调查。
但是他们只能自诉,司法机关不会公诉,不仅如此,在很多例子中,司法机关自己当枪使的,报假警造谣的人不受惩罚。反而惩罚在网上发帖的人。
我不知道为什么。
从法律角度解读?我只能说,法律规定人人生而平等,但有些性别更平等。
造谣诬告的受害者是男人呢?
春秋两不沾案、拜拜啦人间案、李星星鲍毓明案、清华腚姐唐婧案、梁颖罗冠军案、弦子朱军案等等,有一例诬告的女方当事人受到刑事处罚吗?
造谣的确得抓,但现这些照片的拍法和两人的姿势的确很让人误解。
有那么点我可骚你不能扰的味儿。
看他 id 就知道是个擦边球惯犯了……
飞哥在东莞和小朋友在迪士尼差不多是一个意思。
我就想问问,凭啥刑拘?公安不立案,为啥还去抓人,走了流程了吗?
“开局一张图,其他全靠编”,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当下,网络造谣似乎也随着这张网的四通八达显得轻而易举很多。但是对于看似毫无成本的造谣来说,其中隐含的法律风险,你不得不知。
不管何时何地何种方式的造谣,其实都要相应承担三种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严重的话承担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若是散布的谣言扰乱了公共秩序或诽谤他人等情形,虽然尚不构成犯罪,但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二)民事责任
首先,本事件中造谣者利用当事人的图片进行造谣,涉及侵害当事人肖像权的问题,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生效后,肖像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再要求 “以营利为目的”,所以造谣者未经当事人同意使用、公开其照片,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
其次,谣言往往会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就造谣者和传谣者而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当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媒体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该媒体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因此,侵权主体往往会被追究侵权责任,并需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义务。值得注意的是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网络侵权诉讼,要求其删除所有侵权内容,向受害人道歉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把网络平台一同列为被告。
(三)刑事责任
造谣者还可能涉及侮辱罪、诽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所以情节严重的话,相关人员可能会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后,因为互联网的存在,不管我们和键盘侠或者造谣者的距离有多近,秉承着 “不信谣,不传谣”,“谣言至于智者,而智者就是我” 的理念,不给网暴留空间,才会让公正道义随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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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情绪到崩溃
有没有想想人生都崩溃了的罗冠军,朱军等人
现在过了好几年,那些女人依旧逍遥法外。以朱军等人的地位,人脉,权利都不能对女方造成影响,弦子等人依旧逍遥法外。
而 nkei 君这里,只是情绪崩溃了一下,部门就直接主动立案抓捕了。
我国的法律是公正的,人人平等。
郭楠:那我们呢?
亲情洋溢的祖孙照,被造谣成为老夫少妻,实在荒唐。对当事人来说,谣言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并殃及其家人。
翻检 “飞哥在东莞” 的旧帖,可知此人是 “惯犯”。一些帖子内容,不是老夫少妻就是少夫老妻,且佐以“土豪”“美女”“豪车” 等字眼,充斥着浓浓的轻佻气息。
真是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这种为了博眼球赚流量,
毫无底线的行为必须严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的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刑法修正案 (九)》三十二、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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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腚姐造谣咋不拘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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