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北京市人社局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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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鲁小夫​​ 发表

人社局竟敢以区区一个行政机构的身份,突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与依法治国原则对抗,简直是不可想象。

再看一下清单内容,允许用人单位、教育机构对弱势劳动者、学员肆意妄为,实在是令人叹为观止,资本主义国家都做不出来这些事。

  • 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 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辅助性岗位的规定
  •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用人单位或者医疗机构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 企业违反《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 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
  •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人才中介)活动
  • 擅自分立、合并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 擅自改变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
  • 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
  • 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 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 以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
  •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
  • 中国教育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
  •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
  • 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 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

知乎用户 1000 米恐惧症​ 发表

刚刚打开知乎,先看到团团发想法纪念为推翻三座大山牺牲的先烈。

随后又推送给我北京 “轻微” 违法不处罚。

再搭配前阵子江苏同样的的新规定。

给人一种时空割裂的错觉。

如何看待江苏省人社厅印发《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扣身份证等 16 类违法行为不再予以处罚?

现实问题我们都能看到,也能接受,但我非常佩服团团,一边高声颂佛,一边默许着吃人的勾当。

“我多次提出主要问题,他们接受不了,阻力很大。我的话他们可以不听,这不是为我个人,是为将来这个国家、这个党,将来改变不改变颜色、走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我很担心,这个班交给谁我能放心。我现在还活着呢,他们就这样!要是按照他们的做法,我以及许多先烈们毕生付出的精力就付诸东流了。”
“我没有私心,我想到中国的老百姓受苦受难,他们是想走社会主义道路的。”
“建立新中国死了多少人?有谁认真想过?我是想过这个问题的。”

知乎用户 Altas 发表

优化营商环境,从允许企业主轻微压榨员工开始?

知乎用户 女人的刚毅 发表

坚定不移地走瑞典特色社会民主主义路线!

社会主义不是农夫山泉,不可能只有一个味道。瑞典必须发展符合自身特色的社会民主主义制度;瑞典正处于、并且必将长期处于社会民主主义初级阶段。

在瑞典,瑞典特色社会民主主义是最管用、最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路线。多年来,瑞典社会党不断自我革命,发挥创造力,提高适应力,坚定不移地让瑞典人走上了 “瑞典梦” 的旅程。

“瑞典梦” 绝不是一场虚幻的梦,更不是瑞典社会党领袖的谎言。因为瑞典社会党是全宇宙最有觉悟的政党,该党坚定不移地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让社会民主主义从古老的空想,成为了现实。

为了实现 “瑞典梦”,让瑞典人梦想成真,瑞典社会党毫不犹豫地冲锋陷阵,将最辛苦、最艰难的工作扛了下来,又将广泛的社会福利给予最需要帮助的群体。

不再处罚资方的相关行为,恰恰体现了瑞典社会民主工人党根本性质——瑞典社会民主工人党是世界上最古老的社会主义政党之一,它现在是、并且永远是工人阶级的政党。在党纲中,瑞典社会党强调,社会党永远是反对资本主义的政党;在劳资冲突中,社会党永远代表劳动者的利益。

资方的违法行为不再被处罚,这就使得社会的利益偏向了劳方。毕竟在新的规定中,劳动者的工作灵活性、自由度都提高了,劳动保障也有了质的飞跃。

另外,“瑞典梦”需要通过奋斗来实现。该规定有效避免了劳动者的消极情绪,促使劳动者树立积极心态,提高了劳动者挑战极限、超越自我的能力;最终让所有瑞典人都进化为 “低需氧人才”。毫无疑问,相关举措会加速实现“瑞典梦” 的进度条;从而使瑞典社会党领袖及重要人士的资产翻倍翻倍再翻倍。

知乎用户 枭 念奴娇 发表

2022 年

魔幻的一年;

转折的一年;

信仰崩塌的一年。

等着吧!估计是中国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3kF4v9 发表

北京人社局立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迎合了社会变革的脚步,满足了企业发展的需要,符合依法治国的规范,推动法规条令为企业松绑,有效提升了用人单位的积极性,释放了经济发展的活力,提高了劳动者的工作效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当下为早日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不仅如此,该规定更体现了对企业的信赖,对劳动者朴素的人文关怀,让广大劳动人民分享改革和发展的红利,有力彰显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知乎用户 罗哈哈 发表

资产阶级竭力向民众灌输这样一种意识: 资本家的财富就是整个民族的财富,“伦敦东区最贫困的爱国者,只要一想起英国的工业和财富,也会不由自主地挺起胸膛” 。——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

知乎用户 王普通​ 发表

目前已知出台这种文件的有江苏、北京、广东、天津、山东,好像吉林也有,时间不分先后。

说实话,我有点气笑了。

这活该劳动法形同虚设,一个人社这种行政单位,能够突破法律出台这种文件,那企业还怕个屁。在这一个层面,既要又要的做法展露无疑。

就算文件里对于不给予处罚设定了一些基本条件:

违法行为涉及人数不超过设定标准
一年内无违反同一规定查处记录
未造成危害后果
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等。

但这个也没有什么用,设定标准执行起来肯定是根据企业人数自己报的,一年内无违反我可以连续多年违反,无危害后果意味着只要没有闹事就行了,至于最后这个整改,就更没有什么实际作用了。

是怎么呢劳动者还不够难吗,再苦一苦百姓?企业更肆无忌惮只会出更多问题啊,制约企业发展的就只有人力成本了?

知乎用户 1coma 发表

资不资

社不社

封建买办就这点本事

真让他们替代美国成了新霸主

人类社会要倒车 200 年

知乎用户 乔木 发表

终于要改劳动法了吗?

坐等劳动法修改提案。

知乎用户 杭州陈律师​​ 发表

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一般违法行为酌情处罚,但是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保持 “零容忍” 态度,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情形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罚。

说得很清楚了,轻微行为不处罚,一般行为酌情处,拖欠工资零容忍,严重违法从重处

而且《清单》明确,不予处罚的前提是,违法行为涉及人数不超过设定标准、一年内无违反同一规定查处记录、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该规定符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即: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实际上《清单》可以视为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的细化,换言之,即使没有《清单》,劳动监察部门仍然可以对符合条件的违法行为作撤案处理。

此次《清单》出台,明确了符合不予处罚的情形与适用条件及程序,本质上是对权力的限制而非扩张。

知乎用户 梁知之 发表

人社厅,人社局竟然获得释法权了……????

那我们的基本制度呢?????

全国人大呢????

知乎用户 FishingStar 发表

他们这群人,又想吃人,又是鬼鬼祟祟,想法子遮掩,不敢直截下手,真要令我笑死。我忍不住,便放声大笑起来,十分快活。自己晓得这笑声里面,有的是义勇和正气。 ——鲁迅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为适应当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基础上”

“创新执法理念”

“促进劳动保障监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要法治,就不要整这些莫名其妙的。一旦开了这个口子,以后要怎样我都不敢想。

知乎用户 bug1330 发表

这跟加州 47 号法案 “当众抢劫不超过 950 美元视为轻罪” 有啥区别?

没区别。

这 TM 就是在鼓励违法犯罪!

知乎用户 来自深渊 发表

早该这样了,不然企业都倒闭了,谁给穷人们岗位,穷人们吃什么喝什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你说 xx 我都觉得有些好笑. jpg

知乎用户 lumos​ 发表

此生无悔入___,来世还做___。感恩。

知乎用户 线中人 发表

知乎用户 杏花疏影​ 发表

这是依法治国?

人社局凭什么可以出台与法律相悖的规定?

知乎用户 tang 发表

全世界工人权益最差的国家在加码,把最差的底线再下放。

知乎用户 小爝​​ 发表

如何看待?请各位认清自己的阶级,认清形势吧。

知乎用户 阿康​ 发表

知乎用户 清蒸蚊香 发表

那我辱骂和殴打限制我自由、胁迫我劳动、剥夺我个人利益的人,也能免除处罚吗?

知乎用户 托比昂的小炮台​ 发表

之前银行是弱势群体,现在企业也是弱势群体,从头到尾,只有员工不是弱势群体

知乎用户 铁麦子 发表

这和前段时间美国零元购,900 美元以下不予追究是不是有异曲同工之妙?

知乎用户 步行封建骑士 发表

就是个开车违规首单免罚罢了,难道说违规首单免罚就是代表允许违规了?

而且这些都有前提条件 “没有违法所得、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法定条件且有继续经营的意愿,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取得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事实上在部分食品违法案件方面早就有这种轻微违法未造成危害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了,难道这代表允许食品安全违法了?

贴个法律条文。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这次不是开口子而是扎口子,原本如果没有明确适用名单的话,是各种轻微违法都可以适用免予处罚,这次明确后,名单外的行为就不会被允许免于处罚了。

知乎用户 胖橘子压倒炕 发表

应当严格限制资本家,企业主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之间的比例。

知乎用户 Akina-Bay​ 发表

这可能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吧

知乎用户 快乐阿全​ 发表

可以允许资资违法,打死不给穷鬼发钱。

这是什么行为啊?

知乎用户 笑一笑 0258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社会主义好

社会主义好

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地位高

反动派

被打倒

帝国主义夹着尾巴逃跑了

全国人民大团结

掀起了社会主义建设高潮

建设高潮

共产党好

共产党好

共产党是人民的好领导

说得到

做得到

全心全意为了人民立功劳

坚决跟着共产党

要把伟大祖国建设好 建设好

社会主义好 社会主义好

社会主义江山人民保

人民江山坐得牢

反动分子想反也反不了

社会主义社会一定胜利

共产主义社会一定来到

一定来到

-

知乎用户 夜泮 发表

依法治国还得从体制内先学起。

知乎用户 懒精灵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们越南真是太厉害啦

知乎用户 我们大家都有病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如果是真的,什么狗东西,如果是假的,什么狗东西

知乎用户 看客小 h 发表

稳住经济大盘,这些都是必要的手段。为了大盘,一些小的牺牲都是 ok 的。

无产阶级的必胜决心不可阻挡。


反正上海的华东政法学院这一届毕业生的就业率今年也没超过 20%,所以不用太担心突破相关法律的风险。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反封建运动,标志着清政府已经成为洋人的朝廷。(这是高一还是高二历史课本上写的)

知乎用户 莫言囯事了打工人 发表

再长的香肠也经不起一次又一次的薄切

知乎用户 不知道 发表

你讲 XX 我都觉得好笑. jpg

知乎用户 李一凡 发表

知乎用户 Lilium 发表

再苦一苦百姓,骂名境外势力来担。

知乎用户 妮可的胖爸​ 发表

知乎用户 德德​ 发表

国务院小程序 “互联网 + 督查” 投诉举报

知乎用户 O0oo0O​ 发表

不怀孕不算 QJ

整本资治通鉴都再说权利只能从内部崩溃。

知乎用户 无心者无所谓 发表

活不下去去抢劫算轻微违法行为吗?

知乎用户 何以浇块垒 发表

有人担心劳动时间那个,和 ldf 冲突,担心多余了,你不能按一个完全没有在执行的法律来要求他们。如果超出这个条例范围的立刻处罚,我就挺满意,毕竟就是个发展中国家。

我倒是挺担心那个办学的,可能会被传销团伙钻空子。

知乎用户 王半斤 发表

不装了,明牌了

知乎用户 Joker Lee 发表

一次次的拉低下限,或者说根本没有下限。

知乎用户 手插裤兜 发表

就俩字——耻辱

我说完了

知乎用户 doios 发表

证明法律不过是工具。有了工具,就能分出使用者和被使用者。

知乎用户 涵养 发表

之前很多感慨,说我们的企业之所以对于自己人这么不友好,是因为罚的太少,然后现在搞了这么一个政策……

原来不守劳动法是潜规则,现在已经是正当行为了

知乎用户 江南旧梦 发表

吃相太难看,不堪入目啊

知乎用户 普通却自信 发表

在苍茫的大海上,狂风卷集着乌云。

狂风吼叫…… 雷声轰响……

暴风雨!暴风雨就要来啦!

知乎用户 心有猛虎嗅蔷薇 发表

三座大山快要回来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首页刷到的这个问题。

看到题目满脸问号???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

什么叫轻微违法?

违法就是违法,怎么还分轻重缓急?

那要法律干什么?

依法治国我们从小学就开始学的好吗?

走在路上到处都是牌子告诉你我们要依法治国!

看电视广告里都是告诉我们要依法治国!

生活的方方面面里里外外都在引导人民依法治国!

现在小小人社局就可以一纸政策歪曲甚至对抗法律?

???????????????????????

是不是以后企业资本家就有更多套路白嫖社畜们?

搜了一下,好像山东江苏广东天津等省市都有类似的地方性政策文件出台,这就很灵活了。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及时退还。

怎么定性?谁来定性未造成严重损害,什么是严重损害?什么时候退还?谁来监督?

是不是以后企业可以随意给劳动者降薪、调岗、强制出差、延迟发工资、不断增加工作量等等,都是合法的?

有没有法学大佬,科普一下这次各省市的这些政策性法规,合法吗?

知乎用户 sean 发表

帮忙出个个人轻微违法不处罚清单呗 比如敲盆不处罚 唱国际歌不处罚之类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终于到了眼见他宴宾客的时候了,就是不知道啥时候楼塌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虎千代​ 发表

我寻思这还不如美国 900 刀的零元购法案呢

知乎用户 阿巴阿巴 发表

抓紧废除劳动法!

知乎用户 杨强律师 发表

来自北京中复律师的答案:

清单》是新形势下 “过罚相当、宽严相济” 法治精神的体现:对列入清单的 29 项行政处罚事项,凡符合轻微违法情形,经教育整改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实行“一案三书”,即用人单位签署守法诚信承诺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并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使用人单位守法诚信。

《清单》的内容有法可依:《清单》涉及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就业管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能力建设、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多个行政处罚事项。北京市人社局在发布《清单》的同时,一并发布 “不予处罚” 的法律依据,确保政策有法可依。

《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会根据法律法规 “立改废释” 的情况,及时调整;确保内容在合法的同时,适应社会发展水平,使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形成有机统一。

综上,《清单》是北京市人社局在结合社会实践,政策导向,并在合法前提下发布的 “人性化” 执法举措。

如对您有帮助,感谢点击赞同和喜欢!想要了解更多实用法律知识,记得关注我们!如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10-53385388、010-53384199,13810981882。

知乎用户 勃 77 发表

低人权优势!

知乎用户 远山微明​ 发表

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原载于《求是》杂志

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发展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的重大问题,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这里,我重点讲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正确认识和把握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途径。“国之称富者,在乎丰民。” 财富的创造和分配是各国都面对的重大问题。一些西方国家在社会财富不断增长的同时长期存在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有的拉美国家收入不算高,但分配差距很大。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既要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又要防止两极分化,切实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过去我们是低收入水平下的平均主义,改革开放后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同时收入差距也逐步拉大,一些财富不当聚集给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带来了风险挑战。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路子应当怎么走?我们正在进行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首先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 “蛋糕” 做大做好,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正确处理增长和分配关系,把 “蛋糕” 切好分好。这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要创造条件、完善制度,稳步朝着这个目标迈进。  

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就业是民生之本。要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带动力,不断促进就业量的扩大和质的提升。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发挥其就业主渠道作用。要吸取一些西方国家经济 “脱实向虚” 的教训,不断壮大实体经济,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要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提升教育质量,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更好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切实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要发挥分配的功能和作用。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要发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提高精准性。要发挥好第三次分配作用,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但不能搞道德绑架式 “逼捐”。  

要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制度体系。促进共同富裕,不能搞 “福利主义” 那一套。当年一些拉美国家搞民粹主义,高福利养了一批 “懒人” 和不劳而获者,结果国家财政不堪重负,落入 “中等收入陷阱”,长期不能自拔。福利待遇上去了就下不来了,搞超出能力的“福利主义” 是不可持续的,必然会带来严重的经济和政治问题!我们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不吊高胃口、不空头许诺。  

第二个问题: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马克思、恩格斯没有设想社会主义条件下可以搞市场经济,当然也就无法预见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对待资本。列宁、斯大林虽然领导了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但当时苏联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上没有遇到大规模资本问题。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造。既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然会产生各种形态的资本。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和社会主义社会的资本固然有很多不同,但资本都是要追逐利润的。“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我们要探索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控制资本的消极作用。近年来,由于认识不足、监管缺位,我国一些领域出现资本无序扩张,肆意操纵,牟取暴利。这就要求规范资本行为,趋利避害,既不让 “资本大鳄” 恣意妄为,又要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功能。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重大政治和经济问题。  

实际工作中,要抓好以下几点。要为资本设置 “红绿灯”。“红绿灯” 适用于道路上行驶的所有交通工具,对待资本也一样,各类资本都不能横冲直撞。要防止有些资本野蛮生长。要反垄断、反暴利、反天价、反恶意炒作、反不正当竞争。要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资本活动要依法进行。遏制资本无序扩张,不是不要资本,而是要资本有序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要抓紧完善,已有法律法规的要严格执法监管。要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第三个问题:正确认识和把握初级产品供给保障。对我们这样一个大国来说,保障好初级产品供给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性问题。必须加强战略谋划,及早作出调整,确保供给安全。  

要坚持节约优先。“取之有制、用之有节则裕,取之无制、用之不节则乏。”要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领域节约行动。在生产领域,要推进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循环利用,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加快制造业技术改造,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在消费领域,要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深入开展 “光盘” 等粮食节约行动,广泛开展创建绿色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行动。  

要增强国内资源生产保障能力。要加大勘查力度,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高海洋资源、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要明确重要能源资源国内生产自给的战略底线,发挥国有企业支撑托底作用,加快油气等资源先进开采技术开发应用。要加强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制度建设,在关键时刻发挥保底线的调节作用。要推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扩大国内固体废弃物的使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要优化海外资源保障能力。要以互利共赢的方式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有效防范对外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同有关国家的能源资源合作,扩大海外优质资源权益。  

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农产品供给安全问题。从最新的国土调查结果看,耕地面积还在减少,一些地方的基本农田不种粮食种果树,或者其他高附加值作物。我反复讲,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要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确保口粮绝对安全、谷物基本自给,提高油料、大豆产能和自给率。  

第四个问题:正确认识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我国有效应对了亚洲金融危机、国际金融危机、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考验。现在,我国经济金融领域风险隐患很多,但总体可控。要坚持底线思维。古人说:“祸几始作,当杜其萌;疾证方形,当绝其根。” 我们要发挥好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见微知著,抓早抓小,着力避免发生重大风险或危机。  

前一阶段,我们有效处置了影子银行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同时,也要看到,新的风险仍在发生,“黑天鹅”、“灰犀牛” 事件不断。分析这些现象,有几个重要原因。一是长期累积的结果。“三期叠加” 影响还没有结束,前期风险仍要消化。二是监管能力和制度缺陷。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问题严重失察,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不适应。对地方债务管理松弛,有的地方变相违规举债,债务负担持续增加。三是借债人野蛮行为。一些大企业盲目冲动,非理性多元化扩张,过度依赖金融杠杆,产业资本过度进入金融行业。一些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经营管理金融企业,存在内部人控制、大股东操纵,财务造假,大肆挪用资金。四是官商勾结和腐败行为。一些金融机构负责人和政府官员失职渎职、贪污腐败、中饱私囊,慷国家之慨,造成重大损失。五是经济周期变化。经济增速下行使原本隐藏的各类风险水落石出,局部风险引发系统风险的概率加大,以企业资不抵债为特征的风险突出。  

下一步,要继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抓好风险处置工作。要依法合规,加强金融法治建设,探索建立定期修法制度。要压实责任,“谁家孩子谁抱”,压实地方党政同责,负责属地维稳和化解风险;压实金融监管、行业主管、纪检监察等部门责任,按照各自职责推动风险化解;压实企业自救主体责任,制定可行的风险化解方案。要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监管科技水平,补齐监管短板,加强金融监管干部队伍建设。要有充足资源,抓紧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和行业保障基金在风险处置中的作用,研究制定促进金融机构兼并收购和化解不良资产的支持政策。地方要主动盘活存量资产,化解风险。企业股东要首先承担风险损失,直至股本清零。要各方广泛配合,金融业建立一体化风险处置机制,充分授权,统筹协调,提高跨市场跨行业统筹应对能力。  

对一些房地产企业的风险要格外重视。各地要切实担起责任、强化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五个问题: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近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一些问题,有的搞 “碳冲锋”,有的搞“一刀切”、运动式“减碳”,甚至出现“拉闸限电” 现象,这些都不符合党中央要求。绿色低碳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型的复杂工程和长期任务,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脱离实际。如果传统能源逐步退出不是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就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冲击。减污降碳是经济结构调整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

我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对 “双碳” 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强调要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党中央已经出台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批准了碳达峰行动方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坚定不移,但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坚持稳中求进,逐步实现。要立足国情,以煤为主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实现碳达峰必须立足这个实际。在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同时,加快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要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要科学考核,完善能耗 “双控” 制度,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 “双控” 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 “双控” 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 “双控”、“双碳” 工作,防止简单层层分解。要确保能源供应,实现多目标平衡,多渠道增加能源供应,大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带头保供稳价,决不允许再次发生大面积 “拉闸限电” 这类重大事件。要深入推动能源革命,促进能源消费、供给、技术、体制改革,加强国际合作,加快建设能源强国。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早晚你说啥民众都会觉得好笑

知乎用户 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发表

来自北京中复律师的答案:
《清单》是新形势下 “过罚相当、宽严相济” 法治精神的体现:对列入清单的 29 项行政处罚事项,凡符合轻微违法情形,经教育整改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实行“一案三书”,即用人单位签署守法诚信承诺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并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使用人单位守法诚信。
《清单》的内容有法可依:《清单》涉及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就业管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能力建设、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多个行政处罚事项。北京市人社局在发布《清单》的同时,一并发布 “不予处罚” 的法律依据,确保政策有法可依。
《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会根据法律法规 “立改废释” 的情况,及时调整;确保内容在合法的同时,适应社会发展水平,使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形成有机统一。
综上,《清单》是北京市人社局在结合社会实践,政策导向,并在合法前提下发布的 “人性化” 执法举措。
如对您有帮助,感谢点击赞同和喜欢!想要了解更多实用法律知识,记得关注我们!如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10-53385388、010-53384199,13810981882。

知乎用户 此处应有蛤蟆 发表

都违法等于没违法

知乎用户 Cgufhi 发表

这些法律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如果觉得这些法律处罚太重了,那就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不就好了。

人社局这种机构,凭什么出台和现行法律规定不符合的文件呢?

知乎用户 牛哇牛哇 发表

可怜万千英雄血,换得今日旧乾坤。

哎,乐观主义者选择润国外,咱已经开始找清朝跪拜礼学习了。到时候爷们给 jb 一刀子,直接晋升公务员。干得好就是九千岁,干不好拉出去砍了也认了。

天生万物以养人,人无一物以报天!

知乎用户 啦啦木 1 发表

笑死 为了所谓的挽就业 直接给企业违法创造条件,进一步恶化打工人的条件,最后就等着激化矛盾然后出人命吧,到时候人不相信公司的各种许诺甚至合同文书,那会真的就是直接放烟花了

知乎用户 谜洛​​ 发表

“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人社局背叛了人民啊

知乎用户 阿风 发表

我想肯定有很多人发自内心赞美疫情,因为疫情就像古代的尚方宝剑,本来很多事他们都想做,但是他们也知道自己做的过于离谱,怕被老百姓喷死,所以只能隐忍。

但是疫情给了他们最好的依仗,拿着这把尚方宝剑,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你说不合理,不好意思,理是我们制定的,不是你说的。

经济问题本来就要绷不住了,之前还要千方百计的想怎么粉饰太平,怎么让数据好看,现在有了疫情,衰退马上有了借口。人社部第一个跳出来保经济,但是怎么保又是个问题,创新能力没有,对外贸易锁闭,靠卖救济菜呢,老百姓也没钱了,拉动内需都靠医保给钱做核酸。

人社部独辟蹊径,绕过法律,高招就出来了,弄劳动者啊,我大力保护资本家,想办法约束劳动者,这样资本家想压榨人民的时候就可以大展拳脚了,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以前就不把劳动法当法律看,现在更好,法律直接支持我了,你拿什么跟我斗。

真的是完美诠释了谁在当家做主

知乎用户 高粱桥下鱼 发表

有没有一种可能。。。。

早就这么实施了,只是现在把现实的做法落于纸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感觉没有丁真纯真

知乎用户 虚无霜 发表

知乎用户 没有名字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什么都不懂就在喷。

1. 不予处罚有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三种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一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三是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2. 制定清单有利于统一执法尺度。

在执法实际中,对于规定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存在一定的裁量空间,梳理执法中常见的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的情形,统一适用条件并予发布,有利于统一执法尺度。

3. 符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于轻微违法,很多是对法律不了解,而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如果能够做好教育及时改正,更符合立法本意,有利于实现执法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

知乎用户 Clash 发表

《法治社会》

《苏联笑话》

《民主》? 《民》《主》这个主不是自主的主,是为民做主的主,改不了,中国的世俗文化!

“青天大老爷,你要为我做主呀~~ 啊~~~”

知乎用户 大飞机 发表

难的就没人注意到这个(第一版)吗?

还有(第二版)(第三版)(第四版)(第 N 版)

这说明了

知乎用户 Akagi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是小赢,中赢还是大赢,__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知乎用户 晒黑黑 发表

劳动法!

无懈可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前年发布的问题,居然现在才火了?

我国法制社会的遮羞布,荡然无存。

现在每天推送大量的关于 1450。。。。。。。屏蔽都没用

知乎用户 弃坑天美 发表

要严格遵守编制体制人员轻微行为不违法的有法可依

知乎用户 adol 发表

不知道以后会不会出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刑事处罚清单

知乎用户 小西瓜 发表

厉害了你们的国,没想到你们的国这么爱护你们,这还是开始,好日子还在后头呢。囧

至于我的祖国,像你们调侃的那样,自由美利坚,枪战每一天,我们有 AK,他们不敢拿着水龙头来封门和消杀。囧

知乎用户 Leela 发表

北京,北京……。

去年我怀孕 5 个月时被公司开了,公司伪造了一份签到表,说我连续旷工。

这份伪证荒唐到什么程度呢?

就是打印了一份 Excel 表格盖个公司章,上面有几个人甚至都不是这家公司的。

我前往仲裁,历时 7、8 个月,孩子都 3 个月了,判决书来了。

朝阳仲裁仲裁员何雨寒小姐,采信了公司这份 “证据”,驳回一切诉求,认同公司是合法开除。

(这家公司是人力相关公司,一直派公关跟仲裁口走得很近)

让我难以理解的是,一个女仲裁员会对一个产妇做出如此黑白颠倒、事实不分的判决……。

如果我不接受仲裁结果,可于 15 日内去法院上诉。

但法院电话全无人接听,找律师,律师说现在封控,法院不开门,让上网办理。

官方小程序打开 > 网上上诉 > 功能建设中……。

想想即使上诉,花精力扯来扯去,即使几年以后赢了,付出的甚至未必能回本。。

何况法院、仲裁都是一个系统的……,现在更绝望,就连法律都不支持我了吗?

以前在网上看到类似的事情,总是鼓励他们拿起法律武器。

可是发生在自己身上才明白,法律武器,可能普通人拿起来没那么容易……。

知乎用户 Auditore II​ 发表

营商环境,服务型政府,藏富于民

知乎用户 Peterwifi 发表

当年加入 WTO 有条就是保证双休,难怪现在要全球化脱钩呢,复辟嘛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有没有这么一种可能?它只是把劳动法一直以来的 “潜规则” 给落实了?

以前还有外企 (欧美) 这么一个守劳动法的地方,现在这明文规定允许你违法,妥妥的劣币驱逐良币啊,而且还是北京人社局官方背书的,渍渍

知乎用户 无名​ 发表

矛盾果然还是激化了。

对于劳动者,我的看法就是离开就业环境差的地方,去相对就业环境好的地方来,如果有能力出国也行。

树挪死人挪活

知乎用户 古月方方土 发表

是的单位就敢出台文件,公然违抗国家法律…… 不知道编制单位有没有诸条核对哪些法律,还是就是拍脑袋决定的,很魔幻,也让政府公信力蒙羞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富强,爱国,文明,和谐

爱国,爱国,爱国,爱国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知乎用户 国祥 发表

刚开始看到这个信息,我还以为是境外反动势力炮制的虚假消息,准备反击狠狠打他们脸的时候,我手贱,查到了官方文件。我直接骂出声来,这能叫社会主义?

附件 1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

**备注:**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鉴于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及时纠正,而不予行政处罚。

2. 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查处记录:是指自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在全市执法信息平台上无该用人单位违反同一法律、

法规规定被查处的记录。

3. 未造成危害后果:是指违法行为还未产生行为后果或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

4. 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是指未经行政机关责令,用人单位主动纠正或经行政机关责令,用人单位按规定期限要求

改正了违法行为,且经执法人员复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知乎用户 Gray4010 发表





知乎用户 大块头 发表

武松路过一户人家,听闻老丈的女儿被山贼奸污,便只身一人挑了山寨,擒了山贼,捆至无人之处,用飞刀抛掷书信投于官府,扬长离去。

回到水泊梁山,将此事讲于众人,孙二娘问道:哥哥之前本有大好前景,可宁愿背负人命官司也要手刃恶人,现如今逍遥自在了,怎不如以前那般有血性呢?

武松答道:将山贼交于官府,只会受到更惨痛的刑罚,还可警醒更多恶人,于百姓更有益处。如若当初官府肯惩治奸夫淫妇和那王婆,就算再大的血海深仇,我也不会亲自动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 只能说轮回,名字不是本质,旗号不是本质,做的事情才反映了本质。虽然表面上一脉相承到今天,但是本质上和刚建立的时候,已经是两种甚至可以说是针锋相对的事物了。

知乎用户 月半 发表

其实这不是在保护资产阶级,也不是在保护人民,也不是在保护越南,如果有一天违法底线越来越低,那时会有人拿起镰刀和锄头对着资本家的头颅一下一下的砸下去,直到血肉模糊!

知乎用户 小楼一夜听春雨 发表

这算是长江黄河开始倒流了吗?

知乎用户 李囗囗 发表

我记得不是江苏率先出台相关政策的吗,难道记错了?

知乎用户 阿呀哟 发表

兔兔,请回答

我国是个历史悠久的国家

有五千年的______主义历史

我国的现代化历史有多少年呢?

“美国是个历史悠久的国家” 这个说法一定是错的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上曰:“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 彦博曰:“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

知乎用户 哈哈哈哈哈哈哈韩 发表

法治的倒退。

知乎用户 Yuchen 雨晨 发表

两年前的新闻。

知乎用户 折耳胖猫 发表

知乎用户 知乎不如浏览器 发表

第一步: 居家办公可以只发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步: 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

第三步: 房贷不还立马起诉。

赢麻了。

知乎用户 海伦 发表

改不改有用吗?又不执行 吊用没有

知乎用户 尘画脸 发表

我的妈呀

这是现代版的刑不上大夫?

知乎用户 风华天煞 发表

其实这些东西也不是不能接受,但最起码不要这样明目张胆吧。

你要直接说现在的劳动法不符合现状,废了劳动法,符合程序,我没有意见。

但是公然违宪是不是有点过分了?你告诉我讲一下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重要还是你地方性的规定重要?

我觉得老老实实承认困难,大胆地破产一大批落后企业没什么大不了的,市场经济就是要大规模破产。想救市可以,出台法律告诉人民为什么要救市以及救什么样的企业,怎么救,严格的量化指标,加上严格的监督。

知乎用户 zq 徐大才子 发表

资本家是指占有生产要素,依靠经营企业雇佣劳动者来获得利润的人,与劳动者相对。

资本家通常指近现代随着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劳动关系中的主导方,控制着整个生产过程的人。资本家通过经营企业获得利润。

现代资本家的定义也在不断变化,并且部分资本家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中国运行模式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

知乎用户 dark truth 发表

踩油门的是开车的人而不是乘客,为啥这么简单的道理就是有人不懂呢?

知乎用户 如此冰爽呀 发表

公务员,出版物、印刷企业主管部门。


从个人工作经历角度看,有些企业其实就是老百姓为了生计,自己经营办的企业。

对于一些轻微违法,确实没有那么强烈的意识、对法律没有那么深入的了解,

不像知乎上某些大神,直接什么法第几条第几款能指出来。

对于这样的,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一般一提醒二警告严重才处罚。

能解释尽量解释清楚,能帮助办理积极帮助协调,能不经济处罚尽量不经济处罚。


对于北京和江苏出台的这两项清单,我个人认为针对的更多是小微企业、个体户。

毕竟很多企业不像大企业似的有法务部门,有外聘律师,不能做到面面俱到。

例如,鹅厂猪场扣押员工身份证肯定会查会处罚。

毕竟,从政府的角度是希望你企业合法经营,创造收入;而不是通过处罚企业,饮鸩止渴。


另外,法律法规中应该有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的规定吧。

为什么有些人避而不谈呢?


最近看知乎,看到很多问题下边,都在有一些人,从各个方面挑动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对立,大家自己考量。


出台这样的《清单》,相信北京和江苏的人社部门,是有好的出发点的,

但是在执法过程中也要严格执法,不能让清单成为一些部门不作为、一些大企业违法、一些小企业不断违法的护身符。

知乎用户 Yammi 大魔王​​ 发表

大部分中小微企业是不懂法的。

大部分中小微企业是不想干坏事的。

比如我知道很多中小微企业的消防做得很不好,很容易被罚款。

我想,人社局的初衷,大概类似:不要因为人家消防做的不好就老是罚钱了,毕竟时艰。

至于政策带来的边际变动,适用的企业和社会各人立场不同,损益不同,自然声音也不同。

做好自己的事,活着已经不容易了。

知乎用户 五十年时 发表

完全不要脸,把工人当牛马的后果是什么,我们看过无数次了,这次想必也不是例外

到时候我会鼓掌庆祝

知乎用户 六哥哥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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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刀笔盗 发表

依我看啊,只有一个矛盾。那就是拆墙派和理想派之间的矛盾。

知乎用户 Rikka 发表

脸都不要了

知乎用户 在云上 发表

你说依法治国,我都觉得好笑. jpg。

法律还规定年满 18 周岁都有人大代表的投票权呢

知乎用户 我就吃两个橘子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怕被领导看见,匿了。

看到这个事件,作为一个打工人,心中真是有无限的不满,但又能如何呢?根本没有实际途经能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大家在网上报团发声,说不定还会被删帖封号。

可是这事如果发生在巴黎,那公会早就组织起罢工游行,把人社局的房子屋顶给掀了吧。我倒不觉得这有什么过分。

“所谓 “过分” 的问题

又有一般人说:“农会虽要办,但是现在农会的举动未免太过分了。”这是中派的议论。实际怎样呢?的确的,农民在乡里颇有一点子 “乱来”。农会权力无上,不许地主说话,把地主的威风扫光。这等于将地主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把你入另册!” 向土豪劣绅罚款捐款,打轿子。反对农会的土豪劣绅的家里,一群人涌进去,杀猪出谷。土豪劣绅的小姐少奶奶的牙床上,也可以踏上去滚一滚。动不动捉人戴高帽子游乡,“劣绅!今天认得我们!”为所欲为,一切反常,竟在乡村造成一种恐怖现象。这就是一些人的所谓 “过分”,所谓“矫枉过正”,所谓“未免太不成话”。这派议论貌似有理,其实也是错的。第一,上述那些事,都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自己逼出来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历来凭借势力称霸,践踏农民,农民才有这种很大的反抗。凡是反抗最力、乱子闹得最大的地方,都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为恶最甚的地方。农民的眼睛,全然没有错的。谁个劣,谁个不劣,谁个最甚,谁个稍次,谁个惩办要严,谁个处罚从轻,农民都有极明白的计算,罚不当罪的极少。第二,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农村革命是农民阶级推翻封建地主阶级的权力的革命。农民若不用极大的力量,决不能推翻几千年根深蒂固的地主权力。农村中须有一个大的革命热潮,才能鼓动成千成万的群众,形成一个大的力量。上面所述那些所谓“过分” 的举动,都是农民在乡村中由大的革命热潮鼓动出来的力量所造成的。这些举动,在农民运动第二时期(革命时期)是非常之需要的。在第二时期内,必须建立农民的绝对权力。必须不准人恶意地批评农会。必须把一切绅权都打倒,把绅士打在地下,甚至用脚踏上。所有一切所谓 “过分” 的举动,在第二时期都有革命的意义。质言之,每个农村都必须造成一个短时期的恐怖现象,非如此决不能镇压农村反革命派的活动,决不能打倒绅权。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4〕。这一派的议论,表面上和前一派不同,但其实质则和前一派同站在一个观点上,依然是拥护特权阶级利益的地主理论。这种理论,阻碍农民运动的兴起,其结果破坏了革命,我们不能不坚决地反对。”

-—– 节选自《毛泽东选集一》

如果合法权益得不到合法保障,那么暴力争取就是唯一途径。程序正义大于结果正义,这他妈是一句废话,如果如此,所有的革命,变革都是不正义,人类文明何以发展至今天的程度?

和很多知乎 er 一样,我也很反感儒家思想,但孟子有一句话说得好: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古代有些王朝,早期勉强能做到这点,但难免慢慢腐化,于是逃不开周期律的支配。今时今日,某些行政机关是连样子都不做了,那么自然会有一天 “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美帝一天到晚搬起石头砸自己脚,但是人家有三权分立,一家不能独大,才能两百年不断做强,换中国任何一个朝代,两百五十年,基本上都在苟延残喘了吧。

最后,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国际歌 by 唐朝乐队

起来 饥寒交迫的奴隶

起来 全世界受苦的人

满腔的热血已经沸腾

要为真理而斗争

旧世界打个落花流水

奴隶们起来 起来

不要说我们一无所有

我们要做天下的主人

这是最后的斗争 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这是最后的斗争 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

也不靠神仙皇帝

要创造人类的幸福 全靠我们自己

我们要夺回劳动果实 让思想冲破牢笼

快把那炉火烧得通红 趁热打铁才能成功

这是最后的斗争 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这是最后的斗争 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最可恨那些毒蛇猛兽吃尽了我们的血肉

一旦把他们消灭干净 鲜红的太阳照遍全球

这是最后的斗争 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这是最后的斗争 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知乎用户 石倚风前树 发表

违法就是违法,还弄出轻微等级了?违法了就是要处罚!

真气愤!

底层最好的反抗就是不生孩子!不当韭菜!不当燃料!

知乎用户 说你呢对 发表

轻微违法可以不管的话那要法律干鸡毛用?

知乎用户 一抹微笑​ 发表

唱个反调。。。

我认为这仅仅是释放的一些信号,信号的接受对象是谁呢,中小微企业,信号的内容呢是: 再撑一撑。。。

我自己做企业的,手底下有 70 个要公司交社保的,有 60 个委托管理交社保的,一个月光 5 险一金 15 万,委托管理的没有一金。。。

今年生意是真不好做,很多老板是靠借贷再撑一撑,,我是靠往年赚的钱撑。

如果再看不到希望,可能门一关,就不做了。。130 人起码两三个月没有工作,可能有一半人会长时间找不到工作,因为行业不景气,都在裁员,社保局这边也失去了一个月能缴 15 万的户。。。

类似我这种企业不计其数,可能一点点压力,就让企业主有放弃的想法了。。所以各种宽松政策,贷款政策,一放再放。。

这些还有流水的企业如果不做了,往十年看其实是没影响的,你不做他做,有利润总有人做,但短期看,影响巨大。

放任不管,总有一天,美团会不需要那么多跑腿,滴滴会不需要那么多司机,也没有那么多人打车点外卖了。。。因为点不起了

知乎用户 Seizer 发表

灵 活 执 法

知乎用户 微著 发表

人民真正当家做主了呗,请大家认清自己的地位,在那些真正的人民的眼中,咱们不配属于人民

知乎用户 点火等飞蛾 发表

内容来源于网络,侵删。

知乎用户 一根筋的鲨鱼 发表

好时代来临咯

知乎用户 和谐 发表

出台了,你能怎么办?

下次出台个包身工政策,你不照样还是当牛做马。

你奈我何?

知乎用户 小太阳 发表

少年不知外企香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萧瑟秋风今又是,……

……,而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知乎用户 摄影师 T1meDma0​ 发表

从人民群众中走出来,为资本打倒人民群众

知乎用户 鱼鱼鱼 发表

以红头文件的方式确定了

违法不究的

国策?

@人民代表大会

知乎用户 站起来 发表

政府部门公然违法该怎么办?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知乎用户 妮可 发表

滑天下之大稽

知乎用户 云淡风轻 发表

再苦一苦百姓

知乎用户 牙掉了没 发表

你们懂什么,这是在下大棋。

知乎用户 naive 发表

说明进步了啊,以前无法可依,现在有了

知乎用户 VIS 发表

恶法非法 or 恶法亦法

想起一位辩手的几句词:“不是所有国家暴力机关备注的东西,不是所有由行政命令下派的东西,不是所有有政治权利往下传达的东西全都配叫做法律,法律得对自己有点要求!” 现在想起来掷地有声。

知乎用户 超速猹 发表

感觉出奇的愤怒

各个平台这个话题都被限流

这种话题可能比原神热度低?

热门话题成天都是啥玩意啊

敢推这种政策还怕让别人知道吗?

知乎用户 单鸿 2 发表

同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明确,要坚持包容审慎与严格监管并重,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将 “执法与指导”“监管与服务”“处罚与教育” 有机结合,虽然对用人单位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但并不意味着放纵,而是要指出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提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指导性建议。**对涉及 “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的用人单位,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一般违法行为酌情处罚,但是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保持 “零容忍” 态度,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情形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罚。

文件精神我举双手赞同,大大振奋人心。

但是为什么要从人社上开口子,具体的清单内容甚至可以说在放弃过去取得的成果!让人感觉非常矛盾,细思极恐。

严刑峻法短期可以肃清社会环境、整治贪腐,但是长期这么搞的话,官僚们会告诉你,这世上除了贪官还有酷吏。

矛盾之下的选择,开这个口子,真的不愿意看到。

知乎用户 法律之光 发表

该罚当罚,不能令行禁止,甚至鼓励各类企业违规操作,岂不是社会乱套了。对于那些遵纪守法的企业就不公平了。

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适的做法是:修改相应的政策或者法规,让那些轻微的违法行为,不给与处罚或给与较轻的处罚;比如税务局,遇到偷逃税款的行为,先是给予通报,限期缴清税款及罚金,不给与刑事处罚,第二再犯,将给予刑事处罚。一个道理,北京人设局为什么不能做出来这样的好办法呢?法律、法规、政府命令是要执行的,否则就会天下大乱。

古希腊的 亚里士多德 曾经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人人都不遵守的法律就不是法律。

一个政府机关,如果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不负责任的。建议通过修改法令的方式,进行处理。比如**企业招聘没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的人员,第一警告,第二次罚款,第三次吊销证件。而不是免于处罚,了事。**通过修改法令的方式,能更好的表明法令的尊严,并能达到规范人民行为的效果。

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问题。

知乎用户 方业皓​ 发表

西江月 · 秋收起义

军叫工农革命,旗号镰刀斧头。匡庐一带不停留,要向潇湘直进。

地主重重压迫,农民个个同仇。秋收时节暮云愁,霹雳一声——。

七绝 · 炮打司令部

人民胜利今何在?满路新贵满目衰!

核弹高置昆仑巅,摧尽腐朽方释怀。

知乎用户 win.numb 发表

大家不要激动,这是差不多两年前提的问题了。ᥬ ᭄ᥬ ᭄ᥬ ᭄ᥬ ᭄

知乎用户 退乎 发表

男人还有底线呢

知乎用户 黑色花园 发表

如何看待江苏省人社厅印发《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扣身份证等 16 类违法行为不再予以处罚?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33534995

当时就有指出了,这不是江苏一个地方的问题,而是全国大范围的;纠结人社局有没有资格完全没有用。

知乎用户 柠檬 发表

真是笑死我了

美国时间 5 月 24 日,德克萨斯州一所小学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枪击案,已造成 22 名儿童死亡,还超级大国?国民活下去都困难最最基础的需求都得不到保障,属实令全世界笑掉大牙,美国发生这样的事属实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知乎用户 Bill 发表

A4 威武,机动灵活顺应时势迅速把不稳定的苗子熄灭,所谓治未病……

知乎用户 硕鼠 发表

X 法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X 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 SH 主义国家。 SH 主义制度是 X 国的根本制度。X 党领导是 X 国特色 SH 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 SH 主义制度。

知乎用户 竹子 发表

现在都不提,依法治国了?

知乎用户 麦芽糖 发表

知乎用户 WeiHT 发表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知乎用户 Ceekay 发表

粉红: 太平洋没加盖不服可以润

出入境: 非必要不办护照不出境

网友: 润!都可以润

粉红: 太平洋都可以加盖???伟大工程,利在千秋 霸道祖国我爱你

知乎用户 52HertzZ 发表

让我想到了,
”恶意讨薪、恶意维权、恶意返乡、恶意种田 “” 这一系列让人悲哀又让人发笑的新时代新词语。

知乎用户 负教化所有都人祸 发表

光靠谴责公务员和低水平的法律行业,不解决问题啊

知乎用户 座敷童子 发表

1. 转嫁社会矛盾

2. 个人韭菜割的差不多了,再想割要养好久

3. 集体韭菜不够了需要养,但是集体韭菜会自动向下吸血好养活。

知乎用户 千幻 发表

这是背叛。。。

知乎用户 南在南方 发表

法的本质是什么?大家理解了吧。

但是好歹走走过场,先改一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社会主义好,支持党和中央的决定。

知乎用户 小小雪风不输风雨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好,这就辞职吃一年失业险,很明显在这种恶心的环境下工作是件愚蠢的事

知乎用户 胖丁丁 发表

依法治国

知乎用户 码蚁微言​ 发表

今年网上太多吐槽 996、太多躺平的言论,无非就是因为劳动法不够健全、资本家钻法律空子压迫无产阶级太狠了;出生率越来越低,无非就是年轻人被压榨得太狠了,没精力、没经济不敢生;老百姓收入过低,无非是财富分配极度不均匀…

疫情又让普通百姓生活雪上加霜,本指望官老爷给咱平头老百姓主持一回公道,谁曾想官老爷帮着资本家给老百姓上了一套枷锁…

这种玩法是个什么操作???

还指望打起来,老百姓不当叛徒?还指望收 TW 老百姓捐一个月工资,打美国捐一年工资,打日本捐一条命?

还是那句话,“国贼不在外而在内,就在这庙堂之上呐!”

“我爱咱们的国呀,可谁爱我呀?” — 《茶馆》常四爷

知乎用户 心火炎 发表

为什么商人能有 zz 地位?

官商结合简直无法无天,各种利益裙带,利好普通人的政策出不来,却反过来保护剥削者。

知乎用户 墨汁 发表

离谱 大的要来了是吧?

知乎用户 小南 发表

还好我没信仰,不然这得碎一地

知乎用户 大江小静 发表

真 · 社会主义特色!

国足脸都不要了. Gif

你说法律我都觉得好笑. Gif

别说了别说了. Gif

北京人社局法都不要了. word

知乎用户 隔壁大表哥 发表

没有了锤子 镰刀

知乎用户 壕桑 发表

允许中小企业在初始阶段通过各种形式不除外剥削压榨工人完成原始积累

知乎用户 方丈 发表

依法治那啥有难度,但依法治那啥不还轻而易举么?

法治不法治的你也得看治谁对吧?

知乎用户 双层吉士汉堡包 发表

不上班真好

知乎用户 骡马人 发表

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知乎用户 嘉然小姐的狗 发表

真好,出国都不用坐飞机了

知乎用户 Teika 发表

法治 ❌

人治 ✓

知乎用户 天空下​ 发表

企业零元购。

知乎用户 一路狂奔 发表

《不予行政处罚》

是不是会予以其他形式的处罚呢?

我觉得不可能不管理,或者不处罚的,要不然该乱套了。

知乎用户 感恩咸因戊大戈人 发表

两年前的新闻。

知乎用户 何当数千尺 发表

知乎用户 bairo 发表

知乎用户 江潮带雨 发表

可以讨价还价的执法,称为弹簧执法。你强他就弱,你弱他就强。

知乎用户 知行 发表

轻微一词用的妙啊。

在他们眼里,轻微违法是可以鼓励的?工人的权益难道就不需要保护了?

知乎用户 平平 发表

现在还有人期望老爷们给你们维护权利,啧啧啧,活该 996,活该被剥削

知乎用户 假如我有一头牛 发表

我们是法制社会,依法治国。什么???你没听清,我再说一遍,我们是法制社会,依法治国。。。。。。。。。

知乎用户 一点墨​ 发表

所谓 “全面依法治国”

知乎用户 鹅城一只鹅 发表

NP,直接明的来

知乎用户 Jonassen 发表

没事,再苦一苦百姓!

知乎用户 凤凰木 发表

支持美国

知乎用户 河马 发表

是不是可以不被处罚的善意欠薪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抛弃幻想,准备斗争

知乎用户 鲜红幼月 发表

李自成将出现在劳务派遣工中

和在考公失败的黄巢一起携手

我们都有光明的未来

知乎用户 王核桃​​ 发表

知乎用户 King 发表

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了。人社局这么个局级行政单位搞法律突破,法制就是个笑话,政府自己一边提依法治国一边打自己耳光,牛逼。

知乎用户 Liverpool 发表

演都不演了

知乎用户 口径 155 发表

不仅牛马学了不合作,现在镰刀也开始摆了

知乎用户 阿力 发表

让子弹飞一会

知乎用户 车笨笨出行管家​ 发表

其实这个还真不是什么大事,没必要上纲上线

比如对于车主来说,现在也有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还有首罚免分等政策,利好车主

现在同样也是一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利好企业。

降低轻微违法行为的代价,提高严重违法行为的代价,这个是趋势


虽然人社局出台的不予处罚的项目引起很多争议,但适用情形也比较严格。

可以看到所有的条目里,都有一条 “未造成危害后果”,而不是 “未造成严重后果”

也就是只要没有 “损到别人”,就给你一次机会

所以需要注意的点不是这个文件,而是行政机关能否贯彻这个文件去执行


车主常用攻略

微信扫码挪车的原理是什么,真的能保护车主隐私安全吗?挪车码使用攻略详解交管 12123【学法减分】完整攻略!附最新题库,可模拟考试和拍照搜题车辆乱停乱放挡了我的路,我要怎么联系车主挪车?教你 4 步申领电子驾照 一看就会

知乎用户 天音 发表

很多人都忽略了后面的东西 “同时具备以下 3 个条件….3. 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整改(改正)期限内改正”

这就证明了许多高赞回答是曲解了此次行政命令的原意,重点不是不予行政处罚,而是限期内改正就不作出处罚。这也是体现目前法制环境下由以前 “以罚代管” 向“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思想理念转变。

希望各位网友在狂敲键盘前仔细阅读原文以免喷错了对象。

知乎用户 华菱薰 发表

比江苏的还离谱

知乎用户 halei663 发表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望灵​ 发表

看出来了,是为了经济的发展。

很多事情我都不好评价。

因为,他们有一套理论来规避我的立场看法。

知乎用户 PSHD 发表

感觉有点熟悉的味道

知乎用户 EdoPhoenix​ 发表

怎么看待?我只能说,我错了…… 我以前也喜欢跟风说某流程是盖章大会。

真的,立法机关太多了,一个小小的人社局也能跳出来挑战成文法,你哪怕走流程呢?

最牛的是,马上直接喷可能也会立法处理了。

知乎用户 克里人​ 发表

看问题日志,这个问题是 2020 年提的,怎么现在火起来了?

知乎用户 厂长是大哥 发表

什么叫依法治 g 啊 (战术后仰)

知乎用户 吃藕少年 发表

不知道打 12345 有没有效果

知乎用户 江铁家的吉娃娃 发表

违法不究可还行

这尼玛还是北京

一个月里没叫停的话

是管不了么还是就是想这样?

七四内么

知乎用户 留一手回马枪 发表

有些时候大家要理解,这正是国家困难时刻!我们要有力出力!有钱出钱!再不济的也 run 出去!都是很不错的嘛!

知乎用户 小鱼 发表

饮鸩止渴

如果真的想改为什么不上交提案到人大改法律呢,可见……(留个白)

其实有点好奇,法律和人大赋予的行政权力可以由政府修改吗……

知乎用户 常司彧 发表

【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你们蒙古为什么要办海军?

你们不也有《劳动法》吗?

知乎用户 国朝雄 发表

很奇怪,要大力发展基建(包括智能化)实现智能机器替代人工,允许企业家违法,超时加班两个人干三个人或四个人的活形成内卷,都是利好企业家的,还有最近各地区房地产政策,燃料好难,还要提高生育率增加燃料层需求购买力,这种情况下人口再多感觉也不会增加燃料的购买力。

只能想到两种结果,

1,人口减少参照西方,到时候应该没有他们乐观

2,人口增加,燃料没有购买力,富人毕竟少数他们再有钱需求也不会提高多少还造成消费畸形。

这里面有个疑问,我们优势是廉价劳动力,钱都谁赚了,不求他们劫富济贫发福利,是不是可以把赚的钱直接贴补到商品价格里,使商品价格降低,生产环节提高燃料的待遇,按劳动法实行工作制不用两个人干三四个人的活增加就业。

现在决定都是朝令夕改,搞得更乱了

知乎用户 西城 发表

不要以为向资本妥协他就会给你骨头吃

知乎用户 四喜丸子 发表

其实有些轻微的违法确实不该官家管的,事无巨细什么都管也不好,双方麻烦且没有油水。这年头政府也在变穷,有些事交给地方,有些事交给社会,挺好

知乎用户 职场遨游 发表

这个看与文件一同公布的通知就能很清楚,为何出台该项规定。详见京人社监发〔2020〕29 号

 一、坚持包容审慎与严格监管并重

 二、坚持依法查处与指导服务并行

三、坚持执法监督与探索创新并举

说明我们现在的政府执法,更加的切合实际,不做一刀切了。好事情!

知乎用户 张家明 发表

时代是动态发展的,因此有破有立才是适合趋势的,并不是说不停严格立法严格执法就可以,支持一切开明的改善,部门间的权力博弈,是为了获得宽容环境,不最终活在囚笼里。

知乎用户 洋芋和战斧牛排 发表

回来了,他们全都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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