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周筱赟案《警情通报》
据媒体报道,前记者、现律师周筱赟7月29日被辽宁盘锦警方从广州带走,8月4号才有相关消息流出,看得出来警方很低调。周筱赟是个有点知名度的活跃分子,是法律共同体中妥妥的网络名人,如果我家抓了这样一个“坏蛋”,肯定是要张灯结彩奔走相告的。 但是 …
一段视频,很经典的,如果你以前没看过,可以先欣赏一下:
法律是柄双刃剑,对他人不公,就是对自己不公。
1
周筱赟这事,我已经讲了三次了,这是第四次。前三次包括两篇长帖,和给盘锦老大写过一次公开信(网址链接见文末),中间还跟朋友打过一次赌。
关到一个月的时候,我打赌说他三天内会放出来。这当然是闹着玩的,我在盘锦官场共同体里面又没线人,哪里知道他们要把他关到什么时候。
我打算这是最后一次,再也不说了,无论他们放不放,我都不说了。
因为我越来越觉得这事有点敏感。我摸不到盘锦的底线在哪里。如果从上面那段视频看,他们分明设定了自外于法律的特权,自设了法律特区,不服不行。
而周筱赟是前些年网络揭黑时代最有代表性,最有成就的人物,不用说,他的每一个“成就”,就代表结交了一窝“仇人”。
那不是一般的仇人,那都是因为周筱赟的网络举报而失去过官位,失去过巨额财产的人物。换言之,不知道有多少人随时都在找机会报复他。我不想把自己搭进去。
2
周筱斌到底在盘锦做了什么?我先说了你可能懒得往后看了,因为一句话就可以说完。
去年,周筱赟受聘滕若寒母亲的代理律师。周筱赟代为起草了滕母遭受非法待遇的控诉书。滕若寒将控告书投给辽宁有关当局,部分内容在他的新浪微博上发了。
——上面一段话中间那个句号前面的十来个字,就是周筱赟在盘锦的犯罪事实。
对照盘锦警方的“通报”,就可以证明谁在违法——
“近日,盘锦公安机关在办理滕某荣涉恶犯罪集团案件中,发现滕某荣之子滕某寒与律师聂某、周某赟共同策划,由聂某提供素材、滕某寒提供报酬给周某赟,由周某赟在境内外互联网上发布散播编造的虚假信息,三人的行为均已……涉嫌寻衅滋事罪。”
警情通报“不够慎重”,第一句就“让自己依法失去了管辖权”。
3
头一句, “近日,盘锦公安机关在办理滕某荣涉恶犯罪集团案件中,发现……”盘锦警方就把自己装进违法的套子里了。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属地警方不能逮捕自己正在办理的案件的被告的律师。没有管辖权。
也就是说,即便周筱赟有违法,也不应该是盘锦警方来捕他。
那么,盘锦警方为什么要明知故犯呢?这可不是我回答得了的问题。
还有一个奇怪的问题:周筱赟为滕若寒起草控告书,和滕若寒投递、上网,都是去年的事情,为何盘锦警方“近日”才发现**自己被“寻衅滋事”**了呢?
这个问题我可以提供一个参考的答案。那便是,滕若寒父母的案子,去年审过一次,没有宣判,**“近日”**预备再开庭,而开庭之前,盘锦警方先于6月抓了被告家属滕若寒,7月,抓了被告的律师聂某和周筱赟。
滕若寒父母的案子如何,暂且不论。但周筱赟律师和聂律师的“犯罪事实”,就是如此简单明白。
4
我们继续逐句领会盘警的通报。
“滕某荣之子滕某寒与律师聂某、周某赟共同策划,由聂某提供素材、滕某寒提供报酬给周某赟……”
这就是说,控告书的内容是聂律师提供的,控告书是周筱赟起草的并收了报酬的。
写控告书当然需要素材,律师和律师之间当然要“共同策划”(讨论)。聂律师先于周筱赟就是滕家的律师,周筱赟是后接手的,所以由聂某“提供素材”。
至于滕若寒“提供报酬”了,那我就放心了,说明周筱赟脑子没病,没有自带干粮去关外学雷锋。至于收费是多是少,规范不规范,律协有纪律,警方管不着的。
那么,谁知道盘锦警方要做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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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句是重点:“……由周某赟在境内外互联网上发布散播编造的虚假信息”。
可是,无论控告书的内容是不是“虚假信息”,事实是周筱赟“没有在境内外互联网上发布散播”。
盘锦警方语文不好,在网上“发布”,就是“散播”,加在一起并不增加文字效力,更不增加法律效力。互联网并不分“境内外”,它叫国际互联网。至于实际上有“墙内外”之分,那不是法律术语,警方法律语言要严谨。
其实,我在一多月前第一次看到盘锦警方的通报,就不相信这个情节。后来访问了许多人,确认这是盘锦警方在“编造”并且“发布散播”周筱赟的谣言。
本来,就算周筱赟“发布散播”了控告书,也不犯法,但按律师管理规定,可能是不准律师公开发布的。也就说,就算是周筱赟发的,也轮不到盘锦警方来抓人。
周筱赟是从网络举报的危险地带走过来的,他不是一般的谨慎,而是过余谨慎,他犯不着费劲去拿了律师证,然后又去犯律协的规定。
至于控告书是不是“虚假信息”,或者说聂律师“提供”的是否是“虚假信息”,周筱赟是否不加辨别就写上了,那正是需要在法庭上辩论的,你先把人抓了怎么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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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来,盘锦警方抓滕案的两位律师,可谓横下一条心,割断一条筋,看不出他们想过抓了以后接下来怎么办没有。
抓进去后,又出现了两个非正常情况。一是这周聂两位律师的律师去探视的艰难(以各种不成立的理由拒绝),二是坚持不准保释(明显依法符合保释条件)。这么看来,他们更在乎的是抓人,其它方面考虑的比较少。
从7月29日盘锦把周筱赟从广州带走,到今天(9月13日),已经关了45天了(有关拒绝探视和拒绝保释的情况,请参见公共媒体)。
9月13日(昨天),另一位“注射过疫苗”的律师会见了周筱赟,称周筱赟还没有被弄服——他仍然不认为自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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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我知道他一些事迹,在他这些被抓之前,我差不多把他忘了。我感觉他不是一个喜欢交际的人,而我也没有和他有深交。
前面提到过,我相信周筱赟的价值,和他给这个时代留下的东西,他掀起了,也终结了中国网络实名公益揭黑史,这是很不简单的,有心的朋友可以在周筱赟百度词条下看看,那不是全部,但已经很不错了。
他对高医生的情义令我感动。当时他那么年轻,他还是学生就在关注高医生的事业,他的职业生涯是从帮助高医生出书开始的。我受赠过他编辑的高医生的书,借此机会向他表示感谢。
他为高医生写过那么多文字,这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是不赚钱的事情。
想到这些,我觉得为他写几个帖子,讲清楚一些事实,让人们看到他到底做些什么而被盘锦警方盘进去局子,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们为什么不讲一讲呢,要是高医生知道了周筱赟今天住在哪里,她还不哭成什么样!
我并不是胆子大,我也有点害怕。但根据盘锦警方的通报,和我对多位律师朋友的访问,我还是有信心讲一下这些简单事实的。
我的话就是这些。如果盘锦打定主意,逮进去就必须搞出事情来,那是他们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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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多月来,在为周筱赟呼吁这件事情上,我发现我略显孤单。我感觉一个原因是,见周筱赟在他的公号自我简介里,有点故意“为自己增光”。我想讲一下这个。
一是他写了他是南方周末记者,而他实际上只是做过南方周末名下的一个杂志的记者,这是有区别的。二是他还写了他是南方都市报首席编辑,首席不首席又怎么样呢,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要去标注这个。
可怜的朋友你为什么不标注你曾经为高医生做过的事情,为什么标注你曾经和一个出生于1922年的老头讨论女权并写过九千字的长文。这些就少有人知道了。
他只觉得为南方周末和南方都市报工作过才是值得标注的事迹。
这可能显示了周筱赟性格的某种弱点或缺点。就像他在2011年开始实名举报以口罩墨镜遮面一样,我当时就觉得这有必要吗,你戴上到底是为了引人注意还是让人不注意呢。
也许这未尝不可以理解为走夜路唱歌给自己壮胆。但他有时候可能唱得大声了一点。当然,这是我的此刻临时想到的,完全可能不对。
此外,周筱赟是葛剑雄的博士这事可能多半是我说出来的。那是我回忆大地震那年在成都聊天,他提到过,但他一直没有在网络上标注他有博士身份。我查到微信读书上有一本他和葛剑雄共同署名的历史书,他也不提。
我觉得他可能没有读完,就投身社会,赶那趟现在看起来,堪称火热的好时光去了。如果真是这样,对他来讲,那是做得对。(2021/9/14)
(注:题图来自网络,特别致谢作者。)
如果你以前不了解周筱赟案,建议你看看前几篇有关他的帖子——
周筱赟确实在盘锦做一件“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的事——
如果我的帖子过得了你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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