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你们摆摆我公司的烂事
跟你们摆摆我公司的烂事。 我在一家上市公司工作。公司几年前来了一个新领导,打扮的很体面,嘴巴很能说,一上来就给公司立了个宏伟目标,要干到业界第一名。全公司都很兴奋,要跟着新领导干大事挣大钱。 可是几年下来大家发现越来越不对劲,这领导除了吹牛 …
此事体现了集体诉讼的一个优势:对于少量多次、事实相似的侵权行为,能够积少成多,摊薄诉讼成本、提升原告的谈判地位。
大家可能听班主任说过一句话:你迟到一分钟,全班四十个人就耽误了四十分钟。这句话肯定是有问题的,但对于公司来说倒也成立 – 假如让一名员工每天花 10 分钟时间不带薪排队接受检查,全公司在加州有将近一万五千名雇员,一天就少发了 2500 个小时的工资,哪怕按加州一小时 16 美金最低工资来算,一年 260 个工作日就省下了 1040 万美金的开销。律所在组织起诉时非常机智,将一个关于隐私权、难以量化的问题,转变成了真金白银的拖欠加班工资问题,为员工参与诉讼提供了经济激励。
这笔钱看着不小,但要是让员工一个一个自己去请律师仲裁、起诉,又能劝退不少人。
集体诉讼提供了一种摊薄成本的方式:律所贴出一张召集令,凡是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和事实背景有相似之处的,就可以申请加入原告团,事成之后有肉一起吃、有钱大家分。绝大多数时候,原告并不需要支付一分钱的律师费,律师可以在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时约定自己的报酬。
这又涉及集体诉讼的另外一个优势:能以打促谈、为员工提供了团结起来和公司谈经济赔偿的筹码。2020 年,沃尔玛 4000 余名怀孕员工集体起诉公司,认为公司没有为孕期员工提供福利设施,沃尔玛选择花 1400 万美金和解了事,避免诉讼可能产生的高额惩罚性赔偿。在 Wal-Mart Store Inc. v. Dukes 一案中,代理律师甚至试图组织起人数高达 150 万人的超级原告团,让全美国所有沃尔玛员工就工作条件问题起诉公司,虽然最终因为侵权事实不具备足够的相似性被法院驳回,但也足以让公司出一身冷汗。
在美国,原告团体满足了以下四个要件,即可以进行集体诉讼,可以向法院主张允许组成原告团:
1 众多性(Numerosity )
如果原告人数较少,可以比较方便地作为共同原告一同参加诉讼,但当潜在原告人数众多、人数不确定的时候,再让大家一起出庭,法庭就要被挤爆了,原告之间的沟通也会非常困难。这时候,选出部分原告作为代表进行诉讼,其他人坐在家里等着拿钱,就是一种更为经济合理的选择。
2 共同性 (Commonality)
要进行集体诉讼,必须要保障原告团中每一个人提起诉求的事实和法律基础相一致,否则就不可能达成可以适用于全体原告的判决。一个反例是_Castano v. The American Tobacco Co._ 案。本案中,众多烟民起诉烟草公司,认为对方没有给予足够的健康警示,而法院最终叫停了集体诉讼。法院认为,由于原告们来自不同州,各个州对于侵权的法律规定不同,而且各位烟民们的身体状况和烟龄差异较大,不具备共同性。
3 典型性(Typicality)
这一点是针对原告代表而言的。之前提到,在美国的集体诉讼中,只有少部分原告作为代表参与诉讼,其余绝大部分原告除了同意加入原告团之外什么都不需要做。而为了避免少部分人出于私利,让其他人「被代表」,法院要求原告代表们的诉求能作为典型,反映出其他原告的情况。
4 充分的代理关系(Adequate Representation)
这一条和上一条有互为表里的关系。在集体诉讼中,原告代表必须要充分体现被代表者的利益,因此需要排除利益冲突,而且给予不愿意被代表的原告们撤出诉讼,以个人名义另行起诉的机会。
对于此次苹果面临的集体诉讼,虽然实体层面的法律问题依然有争议,但在程序层面,至少法院并不否认加州一万多名员工符合集体诉讼的要求,这就足以给公司施加威慑力了。
新闻报道提到,苹果公司最终支付了 3050 万美元赔偿一万五千名员工,平均一人能分到 1328 美金,若不是因为可以搭便车跟着同事们一起起诉,又有多少人愿意单枪匹马为了这几个钱挑战大公司呢?公司又怎么会如临大敌破财消灾呢?
这场集体诉讼涵盖了 14683 名加州员工,持续了九年才有了现在的结果。
但最起码苹果在被诉讼后就立马停止了搜包的行为,并最终对这些员工们进行了赔偿。
员工的权益至少得到了尊重和保障。
但说实话,国内外的职场环境和面对的状况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此类事件如果发生在我们的某个企业身上,先不说结果,其实未必会有多少人选择诉讼。
因为 “加班” 对于我们来说已经成了一种“常态”,其次是大多数员工考虑的东西比较复杂,很少有人会仅因为这个而去和公司博弈。
如果是个人去起诉,力量未免过于薄弱,和大公司博弈也没有任何优势。
所以网友们看到这样的新闻第一反应会是羡慕。
希望有一天我们能有想维权就维权的底气吧……
提醒了一件大家有些忽略的事实:商业社会,时间就是金钱,公司占用员工的每一分钟时间都是要付费的。在工作时间外,就算是有防盗窃理由,想让员工配合也可以,但得加钱,不能白嫖员工的时间吧?
再次显示了集体诉讼的威力:个人的力量太过薄弱,在和大公司的博弈中占不到任何优势。历时九年,三次裁决,最终形成一个和解方案。光靠员工自己想在苹果虎口拔牙几乎是天方夜谭。但 14693 名员工能和苹果之间周旋了长达九年,多亏了集体诉讼制度将大家拧成了一股绳。有了专业律师全程参与,协助数量庞大的原告整合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处理诉讼中涉及的复杂程序上和实体上的法律问题,不再是单纯聚在一起的乌合之众。
律师们的努力也没有白费。仔细算一算就能发现,参与分钱的员工有 14683 名,平均每人获得 1328 美元的赔偿金,这也就 2000 多万。剩下的 990 万都是律师费。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如果美国也对律师收费多加限制,是不是也会让专门从事类似集体诉讼的律师考虑改行?
要知道**整个诉讼进程一波三折。**首次和第二次起诉都同样被驳回,苹果在诉讼中声称是为了确保员工没有将被盗的电子设备放在包里而进行的搜查,并且认为任何不喜欢该制度的人都可以不带袋子去上班。法院认同了苹果的辩解理由,裁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可以选择不带包和个人设备。但转机在加州最高法院推翻了这一裁决,要求苹果必须为占用员工的时间付费。
有趣的是,法官推翻旧裁决所引用的论据的来源正是苹果自己。在日常营销中苹果将 iPhone 描述为客户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要求员工上班不带他们自己的 iPhone 是不现实的。苹果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
所以,把视角切回我们。很多人加班常态——六点下班七点开会的日子,什么时候也能是个头?哪怕企业少赔点呢?
苹果搜包还有法院来管束。
当年我们这边的台企是可牛 B 了。
当年苏州的台企友达光电,每天出门的时候普通员工必须开尾箱,被保安检查。
不是每辆车都要被查。台干不需要,保安认识的。
国内这种事赔偿?你们想多了。
这场集体诉讼持续了 9 年,覆盖了 14683 名苹果员工在内的一个群体,平均每位员工获得 1328 美元赔偿金。
诉讼结果是美国加州一名法官已经签署了苹果公司的 3050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2 亿元)的和解协议,诉讼称苹果公司没有为下班时检查员工行李的时间付费。
时间就是金钱,员工的权益需要保障,就算是正常的防盗窃搜查,也需要白嫖。
那么站在法律上来说,
首先:集体诉讼存在的必要性。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和科技垄断的光环下,个人面对大公司的诉讼成本是非常高昂的。必然要付出巨大的财力和物力,面对巨头,不委托律师和进行集体诉讼是非常无力的。
苹果最后支付了几千万美元,但相对苹果百亿美元以上的利润,依旧是洒洒水。就拿本案来说,本案件历经多年的诉讼历程,一波三折。最后能够与苹果搞成和解方案,离不开集体诉讼制度的涉及和之后诉讼律师的活跃。
不然正常人折腾来折腾去,钱都不够打官司,耗不过。就拿该案件来说,是两次驳回后的翻盘,这样的案件对于个人来说,实在是折腾。
第二,美国集体诉讼回报丰厚,律师非常活跃
对于集体诉讼,对于正常的大公司都是家常便饭了,这其中,离不开美国诉讼律师的活跃。
美国有位律师曾经进入过福布斯榜,当然这也是一位特例,就颇为擅长集体诉讼。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在乐观回报高达 30%的情况下,也就明白为何美国集体诉讼律师如此活跃了。
之前苹果对开发者集体诉讼的和解,甚至报过 2700 万美元的律师费,法官都提出了质疑。
就以苹果来说,已经有开发者集体诉讼和蝶式键盘诉讼。对于开发者集体诉讼,苹果公司提议支付 1 亿美元,以解决 App Store 开发者对该公司提起的诉讼。这项提议得到了主审法官的初步批准。
最后,法律的魅力在于权衡。
就以法官的不同视角来看,有的着重于员工的劳动时间,有的会着重于员工的个人选择,完全可以选择不带包上班。
因此,也导致了案件的一波三折。
很多时候想一想,维护权益还是挺不容易的,但至少希望有说不的勇气。
你给我看这个新闻的目的是什么?
谁指使你那么做的?
你的团伙还有谁?他们藏在何处?
现在对我造成了不好的心理创伤如何弥补?
所以说,资本主义也许会有走不下去的时候。
但国内压根还不是什么 “资本主义走到尽头了” 的时候。
我们很多地方是 “资本主义发展初级阶段”。
甚至还有很多地方是 “求求你们搞点资本主义吧” 的阶段。
1、2011 年 10 月 17 日,深 x 市冠 x 精密表链厂工人八公。冠 x 是西 x 城的代工厂,从 2005 年到 2010 年的 5 年间,**资方一直以 “上厕所、喝水” 等为由,每日克扣员工工时 40 分钟,这 40 分钟不算工资也不给加班费,员工对此积怨甚深。**八公前的 10 月 12 日,工人们曾联名给厂方写过一封信,全厂 1000 多人签了名,要求厂方将这 40 分钟按加班计算,明确表示 “限期三天给出答复,否则就将停工维权”。
工人于 10 月 17 日正式八公,工人要求资方必须按照加班工资的标准补发 5 年间每个工作日 40 分钟 “工间休息” 的工资。其后,经过两轮激烈的谈判,厂方给出了最后方案:“和解金以员工目前基本工资为基数,**对 2005 年 10 月 1 日至 2010 年 10 月 31 日期间每天 40 分钟的工作时间(具体时间以员工当时考勤记录为准),按加班费计算,最后计算数额做 70% 折算。**和解金从 2011 年 11 月起逐月分五次发放,覆盖包括签名授权的 584 名员工在内的全厂千余名工人。对将来离职的员工,厂方承诺不会影响其和解金的分期发放。”17 日厂方向全厂公示了劳资谈判达成的方案,得到全厂员工的认可。
2、广 x 市 B 公司有个牌子工会,成立于 2008 年 1 月。工会成立之初基本被资方控制,制造部副部长担任第一届工会主席,其他 6 名工会委员中,1 人属于课长级别,2 人是系长,2 名工程师,另有 1 人是专员。2011 年 1 月换届选举时,一名积极工友被工人选举为工会主席。换届之初,厂方和普通工友都不以为意,因为他们都习惯了工会作为一个摆设的消极地位。
工会主席当选之后,希望能为工友做些事情。**他选择的第一个突破口,就是将 20 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记为工作时间进而纳入加班时间。**2011 年 7 月左右,他独自向资方发出书面请求,但被公司拒绝。其后经过反复交涉,事态仍然进展缓慢。很多工友甚至还不知道工会主席在为自己争取权益,因此工友对工会的态度和参与意识也没有本质的变化。变化发生在 2011 年 11 月,当时,工会主席被迫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利用早晚班间隙时间,向所有会员讲明具体情况,征集大家对事件的看法和签名,与会人员大多支持工会主席的想法,积极签名表态。这一行动导致事态发生本质变化,工友在知悉此事之后,开始积极关心甚至参与争取自身的权益。之前工会主席一个人和资方的斗争,演变为工会整个组织与资方的斗争。最后,在 2012 年 2 月初,工会会员通过拒绝加班,迫使资方将 20 分钟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加班时间。
3、说说法律
法律是阶级力量对比的体现,没有力量做后盾的法律就是一纸具文。他们的情况我不知道,不好说,也不说。我们的情况是这样的……(从略)。
巧了,
上海正推广企业轻微违法不予以行政处罚。
员工的正当权益得到了维护和保障,相应地也会促进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这一次,领头羊级别的公司做出了积极的带头作用。
人家遵纪守法,不是为了尊敬和严肃,而就是单纯的怕罚。违规用工一旦被罚,可能比半年加班创的价值还多,得不偿失没必要。所以才求着你回家,哄着你休假,生怕被告被罚。
你只有休息好了,才能效率高,才会更好的完成工作。否则在那坐着待着,摸鱼发呆没意义,况且一味地压榨换发展,反而不可持续。
这新闻看得我挺兴奋的,毕竟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仔细看看新闻细节,你会发现:
对于任何国内的员工来说,这种官司是性价比极低的。
等到官司打赢,个人职业前途,个人生活都没了。
但凡是个正常人,不能打这种年收入 100 多美金的官司,更不要说是苹果员工了。
网上也经常爆出很多劳资矛盾,但企业主为啥总要表态「不要网暴,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呢?也是这个原因。
因为咱都清楚,通过法律手段,起码 2 年才有结果,普通人根本耗不起。
但是美国情况不太一样……
我们先说国内的情况。
在国内,稍微大的公司有法务,有人力资源专家,劳动合同签得细,劳动手册规定严格,加班都是要申请的。专家两句话一聊,抢月饼的员工就被劝退了。
劳动仲裁?
坦白说,放在上海北京这种城市里,企业想打赢劳动仲裁也不容易,很多时候员工都是赢家。
但打赢官司,不见得就真赢了。
很多公司根本不在乎劳动仲裁?输了就输了,等到执行起步两年,不吃亏。
我曾经陪着朋友去谈解约,公司准备赖掉他的期权,而且丝毫不做任何退让。实在是谈得生气,于是我扮黑脸,当着 HR 的面对朋友说:
那就仲裁吧,这种官司我也不是没见过,起码能再争取到 4 个月的赔偿。
HR 的回复轻描淡写:
就补偿 1 个月,现在签字,钱就给你。不签字,就仲裁…… 你可以查一下我们有多少劳资纠纷的案件在打官司,不差你这一个。
生气归生气,我们找了律师查了一下,这家大公司同时在打的仲裁官司大概有 20 多起,人的法务团队和 HR 团队就是干这事的。
想想咱小老百姓耗不起就怂了。
在部分老板看来,你打工人不起诉不仲裁,搞互联网曝光就是不讲武德了。
合肥一公司员工迟到一次扣一千,股东面对记者核实粗鄙回应「滚」,该规定是否合理?公司可能面临哪些处罚?
年初这个案例里,公司老板在面对员工请来的媒体时:反复强调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直接把我给看笑了。
但这就是现状,打官司不如 U 型锁——你买 30 把,每天去锁一次违规雇主的门,人老板扛不住。但你选择规规矩矩走仲裁,老板能不断上诉拖死你,最后官司输了就用硬币给你结算赔偿金。
这些都是有新闻出处的,并不是我编造的:
如何看待河北一员工讨薪,老板发了 80000 枚一毛硬币,让其现场自己数?
但是这次苹果的诉讼其实就让我们开了眼界。
之所以员工能坚持下来,奥义就在于是集体诉讼。
员工签个字授权律师,律师拿着授权就冲着企业主去了…… 赢了大家分钱,输了不影响大家正常工作生活。
集体仲裁大大降低了打工人保护自我权利的门槛和成本。
这是我认为最值得打工人拥有的制度之一,也是这个新闻里最让我羡慕的。
我期待国内也尽快出台允许类似集体诉讼的制度
很多时候打工人打官司能赢,但是耗时耗力,性价比太低,熬不过企业。
有了这种制度,员工该干嘛干嘛,律师打赢有钱赚,打输自认倒霉(也有一定为民请命的美名),这样搞不法企业,才是正确的招数
难怪美帝要全面衰落了,这种妄顾大局的法官为什么会存在。多破坏营商环境啊。
国内企业:“不信谣,不传谣!”
某牢厂:信不信我告你敲诈勒索,把你关进去?
因为自己最近也在代理一起集体劳资纠纷案,作为数十名员工的代理人,同样是主张加班费,看到此案,有感而发:
因搜包耽误员工下班,公司赔偿 2 个亿,放在国内属实不可思议;
为什么这么说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加班费的证明责任首先是在于劳动者,劳动者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加班事实,而证据无非就是打卡记录、或者公司的加班通知;单单因为下班搜包耽误了下班时间,一方面不存在加班事实,另一方面证据不好提供。就算要打官司,仲裁委和法院也不会管你是否是集体诉讼,你的证据都不充分,那就是百分百驳回。
国内员工要想打赢加班劳动官司,那相应的证据必须完善,且在国内,只有那些公司剥削严重的员工才会想到通过法律程序追偿相应的加班费用。国内没有人会因为公司搜包耽误下班时间,而提起劳动仲裁。
最根本的原因是维权成本太高,单从时间上来看,漂亮国的维权之路也极其漫长,9 年时间才最终达成和解,获得赔偿;我国也不除外,劳动有仲裁、一审、二审和再审,整个过程下来,没有个一两年,都无法成功维权。
所以,现在很多公司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就直接告诉员工:快去走法律程序吧。真正用意就是拖延时间,反正公司耗得起。
劳动者维权成本过高,公司违法成本过低,这一现象又要持续多久呢?
美国的法律,美国的诉讼模式,美国的雇员与公司相处模式,我们中国人解读啥?
真应该学习学习。
看看人家国外对违法用工的惩罚力度,再看看我们国内对违法用工的惩罚力度,果然没对比就没有伤害。
规定是规定,实操是实操。
就比如你早上 9 点必须到公司上班,下午 6 点才到了下班的时间,这是公司入职前就会和你说好的规定。
那实际操作是怎样的呢?
上班累成狗,到了下班时间就开会,然后一开就是几个小时,这类型的公司,应该也得为员工下班时间付费吧。
哦,确实有加班费这个说法,但又有多少人拿到真正意义上法律规定的加班费?
别开玩笑了。
什么过 10 点打车费用报销,过 8 点有餐补,加班满多少时间有补贴…. 这都是变相不支付加班费的理由罢了。
真正会去维权要加班费的有多少?
成功的又有多少?
大家可别忘了,在我国所谓的 996、007 已经是个常态,不仅用工单位习惯了,就连劳动者本身也习惯了。
平时抱怨几句,加班累成狗,但该加的班还是得加。
为什么?
只是为了生活罢了,要是有钱,谁愿意遭这醉。
这是资本主义的阴谋。
苹果公司明明自己养尊处优、好逸恶劳,居然还想撺掇中国公司不要——艰苦奋斗、勤劳致富!
然而起跑线都不同,又怎能一概而论?
西方逻辑,看似慈悲,实为祸心。
共青团:美西方肆意变更规则、维护自身霸权,他们有五种惯用套路.
这要是在国内
得反着来
据最新财报显示,苹果 Q3 季度的净利润为 194.42 亿美元。虽然 2 亿人民币的赔偿金对苹果来说是九牛一毛,但能让作为世界 500 强第 7 顺位的苹果放低身段跟员工和解,这本身就是一种胜利。
在刚看到这个题目时,我原以为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会落脚到侵犯隐私权的问题上,因为纠纷的起源是苹果公司在下班时检查员工的包和个人物品。包和个人物品作为个人的隐私空间,苹果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利搜查存在讨论余地。
苹果公司可能会辩称此举是为了公司财产安全,此前屡有偷盗情况发生,该规定是必要的和合理的,并且也是许多企业的一贯做法。
但这里存在的问题是这种方式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是否是为达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目的所采取的对员工权益侵害的最小手段?
很明显,此种规定不符合比例原则这一处理权利冲突的基本规则。因为,其一有辱人格:
公布的一份法庭文件显示,至少有两名苹果零售店员工直接向首席执行官库克投诉,称该公司将检查零售员工行李作为安全预防措施的规定令人尴尬和有辱人格。
设想这样一个场景,你高高兴兴地有从商场购物出来,保安怀疑你是小偷,强迫你在保安室待十几分钟并搜身检查随行物品,你是否会感到不适和羞辱感?
其二,耗时过长。即使苹果公司需要检查,也应当采取时间最快的方式,让整个过程尽量地快速、不存在人体接触,很显然苹果公司没有做到。
居住在加州的 14683 名苹果员工每人能得到的 1328 美元赔偿金,集体诉讼制度功不可没。对于这些公司不合理的规定,说事大也大,说不大也真不算什么事,起诉吧成本高胜诉难,也没有专业团队帮忙,耗时太长得不偿失。不起诉吧就得这样受着,“打工人” 面对资本家谈判的劣势地位就是在这一次次沉默中得来的。
集体诉讼制度就是把有共同利益诉求的人聚合起来,由其中某几个人为全体利益起诉或应诉。集体诉讼制度一般由律师发起,往往采用风险代理的模式。所谓的风险代理模式,是指委托人前期不支付任何代理费,待案件执行或和解后,将执行款或和解款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由于法院通常对上市公司判决高额罚款,因此起诉律师将会有巨额的收益。[1]
像这个案子中,和解金有 3050 万美元,员工只拿到 870 万美元,剩下的钱都归代理律师赚了。律师就像商业大海里到处游荡的鳄鱼,闻到血腥味就会一拥而上,专挑大公司的各种刺,这有助于行业规范化发展,但也可能会导致大公司开展经营活动、负债缠身甚至破产。
最后附一个美国集体诉讼中比较经典的案例——“三明治少了一寸”。
事件的起因是一位顾客在买了赛百味的一个三明治后,较真地用标尺量了一下,发现说好 12 英寸的三明治,明明只有 11 英寸。于是他把标尺和三明治的照片上传到 Facebook,这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情,纷纷去测量自己买到的三明治的长度,发现大多数都不足 12 英寸。较真的美国人立刻联系律师将赛百味告上法庭,原告是所有在 2013 年 1 月 1 日到 2015 年 10 月 2 日期间购买过 6 英寸或 12 英寸三明治的顾客。最终,法院判决赛百味赔偿 52.5 万美元,并承诺以后每家店都会严格丈量三明治的长度。可以说,集体诉讼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比较期待的是接下来沃尔玛和亚马逊的命运会如何,相关诉讼的代理律师估计要加班加点,趁着阿尔苏普大法官这股春风,赚个盆满钵满。
想起来我高中时在温哥华 DQ 打工的事情。那时候打工都是按小时收钱,10 年前的最低工资是 8.25 刀一小时。
有一次要关店了,我和当天的 shift manager 留下来收尾。10 点钟的时候她准时拿着包就坐在门口准备走了,我手头还有一点事没做完就跟她说等一下马上好。
五分钟之后我也搞完了,和她一起到门口说走吧走吧。 然后她看了看表,说都 10:05 了,让我等一下她进去重新填一下下班时间。 我说这也太麻烦了,5 分钟也要重新填的嘛,她说当然要,要算钱的啊! 我那时候才知道我们虽然拿的是时薪,但是是按分钟计费…
还有个后续,我跟着她进去看她重新填时间,发现她把 10 叉掉之后改成了 10.5… 我当时犹豫了一下要不要提醒他 10.5 是 10 点半的意思,但又想到说不定要多给 25 分钟的工资呢… 所以就忍住了哈哈哈哈。
关于打工的其他故事,可以看这:
这话可以有这么几层理解:
1. 苹果决定实施 “搜包” 措施的初衷当然是为了“省钱”(减少损失 [1]),肯定也是评估了各类成本、风险,才拍的板。(注:事实证明,账目好算,官司难测。)
2. 苹果决定用三千万美元和解,必然也是计算了各种情况,“头铁等判决” 大概是会赔的更多 [2],而和解方案各方都能妥协接受,最终息事宁人。(注:员工方律师的意见当然也很重要)
3. 不知苹果是如何操作的,竟然完全规避了【侵犯员工隐私权】的问题,最终在这个 “大搜包” 案件中,所有的争议竟然都 “聚焦” 在【劳动报酬】这一项。(注:我原以为是漂亮国员工怒而捍卫 “隐私权” 索赔过亿来着,没想到……)
这个案子起初是员工败诉,法官认为 “员工带包、带苹果设备上班,就有义务接受安检”。
(嗯,没想到漂亮国法官也深谙 “瓜田李下” 的道理……)
但 5 年后(咱也不晓得为何周期如此之长),原判被推翻了,案件来到【加州最高法】。
首席大法官的观点是:
苹果你可以搜包,但你不能 “无偿搜包”,因为员工在接受搜查的过程中,还是受苹果的管理、控制,依据《加州劳动法》,苹果必须为此付费。
苹果见势不妙,遂掏钱了事。(注:漂亮国的程序法咱也搞不懂,为何在法官亮明态度之后,被告还有 “和解” 的空间和余地?)
但这事要是搁咱们村…… 咱得跑题唠唠 “加班费”[3] 的话题。
这事严肃说起没大有意思,简单举几个栗子,盘盘【哪些情形难以认定为加班】。
1. 一般情况下,休息日出差在途的时间,不属于加班 [4]
**法院观点:**员工提交的证据为差旅费报销单,根据该证据中记载的情况,员工所称的休息日出差在途时间,均为乘坐交通工具(大巴或火车),相应在途时间员工均可休息,且员工未举证其在在途期间存在特定的工作内容。同时,根据法院已查明的事实,员工的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公司在员工出差期间对员工的上下班时间没有要求,只要求员工每天工作 8 小时。以上情况,结合员工的工作性质,法院认定员工所主张的休息日出差在途时间,不属于加班。
2. 春节期间值班,不属于加班 [5]
**法院观点:**双方对于原告是否属于加班存在争议,根据原告提供的微信截屏、短信记录、员工请假单复印件的内容,均反映原告在春节期间仅为值班性质,而并非正常提供劳动,不属于加班情形。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3. 保安在门岗室睡觉的时间,不属于加班 [6]
**法院观点:**员工从事保安工作的主要任务系完成日常的门禁管理, 要求其必须驻守在门岗处,不能随意离开,但工作强度较低, 故工作时间相对而言一般较长, 这是保安工作的性质所需。根据公司提供的监控视频,员工在晚上 22 时 - 23 时已入睡。夜班保安工作往往更多的带有值班性质, 无特殊突发状况下夜班则属于是 “半工半休”,公司亦允许保安在该段时间休息。正常情况下公司在晚上 22 时后无人员进出,员工亦不承担外出巡逻之责,**合理的吃饭睡觉时间不应认定为加班时间。**员工亦在入职时就已清楚自己从事保安工作和该工作的性质。故对公司关于员工工作时间未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4 小时的工时规定的抗辩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4. 开会(培训)时间不属于加班 [7]
**法院观点:**关于员工每月参加的安全会议能否视为加班以及公交公司是否应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中公交公司以安全会议的形式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性质上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的制度,驾驶员参加会议是履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中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工作任务后,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外工作的应按相应的标准支付工资” 的规定来看,**应将加班的情况理解为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安排劳动者从事工作内容相同或类似的工作。**而从安全会议的性质和会议的形式和内容上看,会议是定期进行,内容是学习和分析驾驶安全,都与驾驶员的日常工作形式、内容和劳动强度具有明显的区别,不能将培训和学习一概视为加班。
5. 银行柜员在下班值守库房,不属于加班 [8]
**法院观点:**关于员工在网点值班守库是否属于加班的问题。根据农行河池分行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的职责是网点柜员,从事柜员业务工作。在下班后对本网点的库房进行值班守夜(即守库)不是双方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员工在值班守库期间,并不是对外从事柜员业务,值班守库在工作时间、性质和要求等都与其岗位职责的柜员业务完全不同,不能视为其岗位工作内容的延续,应视为员工以收取每晚 20 元为对价接受农行河池分行的另一项新的工作任务,不能视为加班。
6. 劳动者仅凭电子打卡记录要求认定存在加班事实的,一般不予支持 [9]
**法院观点:**打卡记录并不能完全等同于其有效工作时间,员工依据打卡记录来计算加班费,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10]
7. 居家微信办公,难以认定为 “延续性加班”[11]
**法院观点:加班并非指单纯的时间经过,且认定是否属于加班及满足加班的条件,需要以特定的工作作为内容支撑,在该时间段内劳动者是否从事用人单位的工作以及该工作的进行是否为用人单位额外分配工作任务所致,应综合劳动者岗位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的业务特点以及报酬给付的标准综合认定。李某担任某公司短视频运营总监一职,李某就加班主张提交了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微信记录,根据该微信记录可以看出,李某的工作内容包括方案设计、视频拍摄、人员选择等方面,其工作特点为公司领导向其发出指示后,其需要短时间内向领导回复设计方案、工作需求、方案改进等工作,因此其工作性质具备明显的被单位安排的特征,某公司应向李某支付延时加班费。就加班费的具体数额,本案中,李某以其提交的微信记录收发信息的时间来计算延时加班时长,但无法证明其在此时间内提供了延续性的工作,仅凭该微信内容无法证明李某具体的加班时长,故法院对其主张难以采纳。**鉴于李某的工作无需依托于单位的工作场所,在家亦可完成,且工作时间较为分散,难以量化考勤和进行科学的统计,故本案不宜将加班时长不能精确统计的责任归结于公司。综上,法院根据李某提交的微信内容、李某自述公司的考勤时间,以及李某的工资标准,酌情确定某公司应向李某支付延时加班费 10000 元。
8. 运钞车押运员在早、晚押运工作之间的待岗时间,不属于加班 [12]
**法院观点:**由于银行营业时间的限制,何某等人主要的押运工作集中于早上 9:00 银行营业之前以及下午 17:00 银行关门之后,中间存在较长的待岗时间,在该段时间内何某可以在公司宿舍或者银行所在地休息并且可以请假外出。虽然何某主张在待岗时间内亦可能有临时押运任务,但是该工作具有临时性以及不确定性。因何某的工作具有较长的间歇性,与需要连续生产、工作的其它行业劳动者确实存在明显区别,何某在待岗期间具有一定的自由度,在此期间请假外出办理私事,不影响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收入。对于何某待岗时间较长的岗位特点,保安公司已经通过岗位津贴等形式予以了补偿,何某在多年劳动用工过程中,对于其工作模式以及工资发放数额,亦未提出异议,故一、二审法院对于何某待岗、休息时间不认定为加班时间,依法有据,并无不当。
据报道:
苹果被诉期间,其 CEO 蒂姆 · 库克(Tim Cook)似乎并不知道这项搜查背包的规定。2015 年曾有媒体报道称,两名苹果员工直接向库克抱怨搜查问题,库克则将电子邮件转发给人力资源主管,询问此事 “是不是真的”。
库总不晓得这事 “情有可原”,一方面“搜包” 大概率不需要经由他来拍板;
另一方面,库总应该有相当长的时间没有领过 “加班费” 了:
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案》中对于某些行业的雇员或某些特殊雇员,雇主可以豁免适用加班补偿,通常从事高层执行、管理或专业人士的职责,且年收入在 10 万美元以上的才可以豁免适用加班费。[13]
漂亮国这种 “高管加班费豁免制度”,我国大陆地区目前是没有特殊规定的。[14]
胖友们觉得有没有必要 “规定” 起来,把【让领导先走】,灵活运用到 “下班” 这件事上。
以上。
每次看到类似的新闻都非常费解,
一个资本主义世界头号国家的法院,
在这种模棱两可,能随便扯皮的官司上,
居然不支持它们国家市值最大的公司之一,
没有随随便便罚点钱意思意思,
不过从苹果角度,3000w 刀确实是毛毛雨吧。
这就是苹果要把生产线搬到中国的原因。
也就国外有这种事了
看看国内的↓
看看就好了
记得把它忘了
在看美剧《傲骨贤妻》时发现,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简直是超级大杀器。
比如某个制药公司生产的药品出现了副作用,那么所有服用了这个药物的人(也许有好几百万人)都可以自动成为集体诉讼的原告,起诉制药公司时,要求的赔偿金通常是几千万甚至几亿。
然后,某些律所会以风险代理的方式抢着打这场官司,出动冠名合伙人和若干个普通合伙人,雇佣专家证人,并寻找各类证据。
风险代理指的是所有的原告都不需要付费,胜诉获得的赔偿里律师会分走很大一部分。
相应的,制药企业也会聘请一大堆律师,还可能会组建模拟庭审,请来不同的人分别扮演原告、被告、双方的律师、证人、法官和陪审团。
如果通过模拟庭审发现败诉的概率更大,那么企业会选择放弃诉讼进行和解,企业方律师的任务也就变成了争取将赔偿金降到最低。
看剧的时候就在想,如果国内也有这种集体诉讼制度,那么很多企业恐怕都会破产。
没钱吃饭可以抢,950 美元内犯罪属于轻微犯罪不会被起诉,这是加州的法律。
2021 年美国加州黑色星期五,受 950 美元犯罪不违法的法律刺激,一系列零元购抢劫案件发生了,加州警察对这突发事件感到有心无力,在疫情叠加通货膨胀情况下,加州缩减了警察系统 50% 的预算,于是警察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只能抓大放小。
苹果公司是零元购最大受害者之一,每一次零元购都摆脱不了内外勾结的因素,苹果系列电子产品在世界都是硬通货,这深深诱惑着苹果零售店的员工和苹果的美国粉丝,于是伴随着 950 美元不算严重犯罪法案出台而怂恿他们追求自己理想。
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苹果公司设计出打卡下班时需要搜包的流程,加州 12000 名苹果商店员工被迫接受这种安排,这种搞法好像美国迪士尼进门规矩。2015 年 1 月 27 日两名苹果公司员工在向公司最高负责人库克投诉无果后选择诉讼,这场诉讼持续九年终于落下帷幕。
加州法官认为,打卡搜包下班属于工作时间的延伸,这需要支付给员工报酬。苹果员工工会聘请律师以集体诉讼形式来造势和施压,最终加州法院判决苹果拿出 3500 万美元补偿给加州 12000 名苹果零售店的员工。
频繁的出现巨额罚款判例的美国,大家有关注为什么美国劳工维权总是能够获得最大的效果,这里面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美国强大工会制度和配套完善法律保障,二是美国集体诉讼为默认机制(没有声明不参与即被默认参加)及判例法。
我们在完善工会制度和升级劳动保护法律与本土创新集体诉讼机制,这些也都是在为中国国际化做司法层面的准备,未来中国会恢复到大唐盛世和汉朝丝绸之路繁荣局面,国内外交流频繁,资本自由流通,这里面就会涉及国内法和国际法接轨,人权定义国际化的改革等。
[
跨洋大鏖战:美国证券集体诉讼之中国概念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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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我一直再补《风骚律师》。
前期的一大爆点就是矶鹞渡案。
矶鹞渡是一家养老院,在给老年人寄的清单背后用极小的字写着 14 块的费用只是一盒纸,而二十二块钱是一瓶阿司匹林,很明显的过高收费。
所以说闻到味的索尔,立马找上养老院的老人,说愿意帮他们打官司,而且所要赔偿金是两千万美元。
看到有人说什么每个人才能分到一千美元,并且还有可能会被律师分掉很大一笔。
但是那重要吗?
难道苹果公司付不起这笔钱吗?
这不是告诉那些资本家,不要随意乱来吗?
我们有招治你。
不允许你们践踏劳动者的尊严。
做奴隶虽然不幸,但并不可怕,知道挣扎毕竟还有挣脱的希望,若是从奴隶生活中寻出美来,赞叹、陶醉,那就是万劫不复的奴才了。
果然艺术来源生活,又高于生活。
最后强烈推荐《风骚律师》,今天刚刚完结可以一口气补番。
更推荐他的姊妹篇《绝命毒师》,美剧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Now, say my name!!!
建议美国的苹果公司对这些恶意员工设置 HR 黑名单,并且全加州封杀。
万恶的资本主义
谁跟企业过不去,我们就跟谁过不去
来自和谐社会主义的答案明摆着都不会抄
以为资本家们妥协了,想多了。
14683 名员工维护的是自身的隐私权利和个人时间被侵犯,对苹果提起诉讼。
但是拖延了 9 年,经过层层发酵,苹果才最终妥协,其实还是暴露了苹果公司只不过是资本家进行压榨和剥削的工具。
资本家们到最后其实就是花小钱留住人(花费 3050 万美元,稳住 14683 名员工,每个员工赔偿近 2000 美元),同时还可以给苹果塑造一个好的企业 “声誉”。
当然,对比国内严重内卷的职场竞争,国内企业免费无偿加班被公然允许,苹果的代价相对来说 “大了许多”。
但是国情不同,国内出现类似的问题同样可以进行起诉,只是法官可能会觉得你在 “胡搅蛮缠、无理取闹”。
本案诉讼苹果其实跟劳动法没有关系,而是苹果管理层侵犯了员工们的隐私权,而且没有为下班时检查员工行李的时间付费(非法占用员工时间)。
现在企业,要想基业常青,人才是最关键的核心。
后疫情时代,各个环节都容易出现问题,苹果花费一些微小代价,留住更多 “硅谷精英”,让步是为了更好的攫取。
不要把苹果想得太过于伟大,其实苹果还是资本家们进行市场洗劫的工具之一,虽然在某些领域推动了电子科技进步,但是并没有从根源上改变资本家的剥削性。
集体诉讼可以让团结起来的鸡蛋撞碎石头。
(当然,集体诉讼并不适用于我国司法实践。)
苹果零售员工集体诉讼最终以苹果赔款和解,有人说这是 “团结起来的鸡蛋撞碎石头。” 的壮举,对这个比喻我表示遗憾。
因为常识告诉我们,再多的鸡蛋也碰碎不了石头,石头就是石头,鸡蛋就是鸡蛋,拿鸡蛋无论你怎么逆袭也改变不了在石头上破碎的结果。
所以,这次胜利根本不是鸡蛋碰石头的结果。而是棍子对纸老虎的胜利,是 法治的胜利。
在法治社会里资本家富如苹果这样的企业也是纸老虎,它不敢也没有机会吃人,只要你拿起法律的武器 — 一根棍子,它就得服服帖帖。
当然这件事儿还有一个意义就是让一盒团继续钻在盒子里哑口无言了。因为,这些一盒团们怎么也不明白,腐朽的美帝国主义,法官都应该是资本家的傀儡,怎么就能让自己的资本家老板赔了钱呢?
等到牛马不这么内卷的时候,我们也可以争取八小时工作制,争取加班有双倍工资。
这个官司的起因是,苹果公司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 52 家专卖店中对员工随身携带的包进行搜查。资料显示,早在 2013 年,有员工认为苹果因为搜包检查耽误时间,应该向员工支付加班费,并以此提起诉讼。
有原告指出,每次销售人员离开专卖店时,其中也包括进餐休息时间,都需要接受 “扫描” 或搜包检查。
大概是觉得自己权力被侵犯了吧。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相互借鉴
不要以为他们是自愿,只因为我们优越的制度让他们有了危机感
一辈子挺挺就过了,
看了一下,赔偿了很多相关受害者员工。还被科普了一下,9 年的官司成本也并不高。
同时这也是案例法,比如你同事 A 去起诉了。但是你不用参加庭审,只要你是相关受害者,只要官司赢了,你自动获取这部分收益。
你应该这么看: 九年前有同事起诉了苹果,九年后你得到一个 bonus - 一千多刀。
这种新闻是西方为了传播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劳工和工会理念而进行的洗脑活动!
是国家安全的巨大隐患!
用心险恶,不得不防!强烈呼吁禁止任何此类西方新闻的报道和传播!
有时候我分不清谁是谁,谁是什么主义
不要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为什么会有人觉得这个诉讼浪费了员工 9 年时间啊,这些人该不会以为每次开庭 14683 名苹果员工都全部到场吧?
实际上绝大部分人都只是签了个名,授权律师代理,可能花了几小时了解情况,然后照常生活,等结果,最终收到赔偿。
“宁可搜错,不肯放过!” 苹果侵犯员工合法权益,付出近两亿元的惨重代价。
历时九年,苹果因为搜包防范盗窃,每天耽误零售店员工数分钟下班时间,被诉一案迎来最终结果,向 14,683 名加州员工赔偿 3050 万美元,约 2 亿元人民币。
俗话说,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苹果这种行为,完全是逆其道而行,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付出 2 亿元的代价也是罪有应得。
在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方面,苹果真的需要向小米学习一下。我一位曾在小米之家上班的朋友曾表示,下班的时候,店长都会让员工带走当天剩下的零食、饮料,且每周都会组织聚餐,改善员工的生活。
要想让员工把公司当成自己家,公司就必须先把员工当成自己人,这一点,小米做得确实不错,很值得学习。
苹果公司因搜包,耽误员工下班,被赔偿 3050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2 亿元),此赔偿款将支付给 14683 名苹果员工,苹果员工坚持 9 年诉讼的结果,给我们每个职场人士提了个醒:公司延时下班并不是正确的。
这场长达 9 年的诉讼最终由苹果员工一方胜利而告终,这起胜诉也值得我们深思。
曾几何时,我们上班的时候,迟到一分钟,会被公司罚款记过,而原本八点上班的时间,不到八点我们就要参加公司八点前的早会,占用八点前的个人时间,公司从来都是合理的,因为也没有人敢反对过。
到了下班时间,经常是老板与主管不走,员工不敢走,前段时间网上传出,90 后员工第一天上班,六点半下班后,部门主管通知还要无偿加班开会,要持续到九点半,结果 90 后员工直接开怼主管,上班当天就辞职。
我们一方面说着 90 后难管,00 后态度不好,不能责骂,但是做为雇方的企业与公司,各部门主管却还是老观念,我们以前一直都是上班前开早会,我们一直都是下班后延长时间无偿加班…
天天画大饼对 80 后可能管用,80 后上有老下有小,期待工作稳定来养家糊口,不敢反抗。但是现在的 90、00 后接受的教育、观念已不同往日,他们的法制观念也在不断加强,以前的管理模式,管人方法对 90 后、00 后不管用了。
世界在变,招聘过来的工人也在变。
80 后已过了 35 岁,成为很多企业招聘人士的嫌弃对象,90 后正当慢慢进入职场主力,但是一直都传 90 后难管,甚至还有专门研究 90 后的各种书籍,以及培训机构来培训,如何让 90 后服从听话。
现在 00 后已步入职场,有一天 00 后也会成为社会用工的主力军,如果抱着老一套的不服从、不听话就处罚的管理方式,难道 00 后你全都不用?还专门成立 00 后监管部门,让 00 乖乖听话?
在反抗资本家与雇方不合理制度这一方面,美国的员工要更加积极主动,美国苹果员工坚持诉讼苹果公司下班,占用员工私人时间的成功案例,也不是唯一的案例。
沃尔玛公司和亚马逊公司也在面临类似诉讼。亚马逊和一家人事代理机构去年同意向 42000 名仓库工人支付 870 万美元,以解决其中一个案件。
从苹果、沃尔玛以及亚马逊等公司的情况来看,做为被雇佣一方的底层员工,面对资本家的压榨与不公平,胆小儒弱的底层员工开始敢于说不。
作为被剥削的劳动阶级,他们的反抗意识在慢慢地觉醒,他们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完全由资本家一方说了算,最终解释权归资本家说了算的时代,将会一去不复返。**而这也说明劳资关系更在向着更公平、更合理的方向迈进。
只是在国内,这样的反抗案例,将由哪家公司的员工来开创?这些员工会不会是 00 后?现在还是未知。
这种新闻,除了让国内打工人难受还有什么用,不利于团结的不要发
说明美国劳动法是有用的
你想说明什么?
美国人民为了自由和资本家斗争,获得了最终胜利?
美国人民拥护天赋人权,不为金钱而牺牲私隐自由?
美国人民永不为奴,反抗资本家,拒绝九九六福报?
美国资本家在公平公正的法制面前,脆弱如同豆腐?
南山必胜客,上海你犯罪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你怕不是敌人打入我军内部的间谍!快束手就擒吧!
苹果因为搜包耽误下班赔偿 2 亿,错误的行为就需要为之买单,任何规定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当地法律比较在乎人权,苹果搜员工的包是怕有人偷走产品等,即使人家同意,也得为人家耽误的时间买单。
不过好在苹果及时停止了这一个规定,苹果不再对员工下班前进行搜包检,不然的话会赔偿更多。
苹果作为科技巨头,2 亿对于它来说只能够算得上毛毛雨,花点钱买个教训,大概只能够就这样。
美国此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权这个词在中国太陌生了,现在新冠去哪都要良民证,别说赔偿了,就是把人关进大牢都可以有上百种办法。没了皇帝也才百来年,奴性传承。
双休日是指一般都是在周六以及周日放假休息的时间,包括大人工作休息以及小孩学习休息。
由于第二次 “共产国际” 影响,全世界每周实行 40 小时标准工时制,而我国自 1995 年 5 月 1 日起实行双休日,2020 年 5 月 1 日,为我国双休日制度实行的第 25 年。
-– 来自百度百科
27 周年了,这个最基本的东西都做不到
这个才是我们应该踏出的第一步
共产主义万岁
这判罚不人性,无效率,缺乏价值观引导,美帝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参考我们的新政
人社局正式通知:2022 年起,16 种劳动违法行为不再处罚_手机网易网
不看,要不然受不了。
无法理解这样的法律,法院更多的是出于害怕工人团结起来的力量而作出的不公正判决,这简直就是工人在剥削资本家!
过去我们经常听别人说是资本家剥削工人,但是现在看来已经完全颠倒过来了,现实中往往是工人剥削资本家的,比如很多企业明明是亏损但还要坚持给员工发工资,工人旱涝保收!老板解除合同开除员工要给予赔偿,而员工单方面离职却不需要赔偿一笔钱给老板。
如果是国内,996 企业还有人天天吹呢。
法院:耽误下班,必须支付薪酬
无独有偶。其实在互联网以及零售店公司中,这种 “搜包” 的行为并不罕见,其中沃尔玛、亚马逊也是面临类似诉讼的主要雇主之一。去年,亚马逊和一家人力资源机构同意向 42,000 名仓库工人支付 870 万美元,以解决类似的一起案件。
而苹果此次的案件也是一波三折。在 2015 年时,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 William Alsup 曾驳回此案,并称员工在安检期间不受公司控制,因为他们不需要将个人物品带到必须接受筛查的工作中。
不过,一家联邦上诉法院要求加州最高法院决定,根据州法律,是否必须补偿在轮班后筛查中花费的时间。
州法院在 2020 年做出初步裁决,称期望员工不带个人物品上班是不切实际的。联邦法院随后恢复了此案,Alsup 去年表示,他计划对原告作出即决判决,并下令对损害进行审判。当前和解协议已签订,且加州最高法院在 2020 年利用此案裁定,州法律要求员工在通过强制性安全检查时要获得报酬,无疑也是员工维护自己个人权利的一大胜利。
抗争了九年终于得到结果!
果然,正义从不缺席,只是迟到!
这样的迟到,我愿意等。
都按照这种标准,中国的很多和高技术沾点边儿的企业,就都要赔死了,典型的如 HW。
感谢中国的法律、政策、营商环境吧。
这有点扰乱军心了吧
时间是最佳的见证者
内卷是时代进步的结果
相信几百年后
我们的子子孙孙以后也会不必如此
希望中国早日走出内卷化
理性爱美国。
这种事件的概率和买彩票中奖概率是差不多的,另外这是苹果公司。这说明世界的文明进步还是很缓慢的,苹果公司也有搜包这回事。美国人也偷东西。苹果公司的员工也偷东西。这都是这起事件带来的信息,要正确认识。
如果判决是不予赔偿,你怎么看美国?你还是会崇拜嘛!不赔偿是常态,否则美国这些企业都会被员工诉讼给弄死了。
我们为这些人分到了 1000 + 美金高兴是可以的(虽然和我们真没有关系,说不定里面还有不少人是仇华的),但千万不能下这样的结论:美国就是好,中国就是差。这个结论下的莫名其妙。
不是你不可以批国内的负面,可以,就事论事。
别在这阴阳怪气。国情不一样,毕竟国内你不干有的是人干。人多竞争大没办法的。
等到出生人口每年回落到五百万以内,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打工人取得一分胜利
原来是美国的打工人呀
希望中国有一天也可以出现针对无产阶级受害的惩罚性赔偿而不是赔偿性补偿性赔偿。
就苹果赚得更多……
话说法学界的大佬们,你们支持废死有啥用? 不如支持一下集体诉讼啊?
民以食为天,
食从哪里来?
我们现在大部分人的食不再是从面朝黄土背朝天而来,
职场就是我们的耕地战场。
最近看了知乎主办的职场中的精英人士一个小活动,
主题是程序员的职场生活,
现场有我非常喜欢的两位职场精英嘉宾杨天真和夏鹏。
这期活动的主人公,
工作单位是人人艳羡的硅谷,资深程序员。
工作环境,人文关怀,安全感保障,各方面都是非常优质的,
可能是我这种职场小 LOW 一辈子也所不及的。
这个主人公本身上有几点令我印象深刻的,
第一点他身上不太有程序员那种很刻板的标签,
从他的穿着谈吐处处彰显出时尚和品味,最关键的是他的头发很茂盛。
第二点就是他工作的时间没有固定的,就是那种人人想要的自由,
他身上展示出一种强大的自驱力,就是为自己在工作。
第三点是看他在开会时,英语溜的就像他的母语一样,
他还在学习更高阶的英语演讲力。
在快结束的时候,他也吐露出一些职场中的迷茫和焦虑,
他这样精英阶层都有在瓶颈期时有巨大的压力,
那作为我们普通人在普通的职场中,干着普通的事,
遇到挫折压力是非常正常的,并且也是必经之路。
杨天真说在遇到瓶颈时,要么进一步硬刚,纵向去突破,
要么退一步,跳出来横向去看看怎么能优化当前的思路。
夏鹏说在职场中最难得是拥有自驱力的人,
有主人翁精神,会把工作当成是为自己做的,
这样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公司都是正向循环。
当我们困惑时,就看看那些比我们更优秀的人,
他们是怎么想怎么说怎么做的,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启发,
希望我们职场人在这职场这片耕地上都能种出我们想要硕果。
肮脏龌蹉的美帝国主义社会!不得搞反加班宣传!你们妄图通过资本主义天堂的宣传去打垮牛马社会的优越性是痴心妄想!你们一定会失败的!特色牛马主义是全人类最光明、最神圣、最优美、最伟大的创举!你们阻止牛马加班的歹毒用心一定会遭到可耻的失败!牛马们,我们要低下头来!一定要继续加班、劳动、牺牲,为罗马帝国添砖加瓦!罗马光荣才能让我们的房贷和物价熠熠生辉!!牛马们,让我们以加班为荣,以休假为耻、以无偿为荣、以讨薪为耻、以猝死为荣、以健康为耻、以还贷为荣、以存钱为耻!加油.!
为什么我们要解读美国的法律?
苹果公司应该请马云做首席公关,给员工普及一下,什么叫 “福报”
再次证明:时间就是生命,生命就是金钱这个观念。
看似官司赢了,但要知道这是经过长达九年时间的结果,从时间上看赔付的金额也知道是低廉的。3050 万美元的和解金将支付给包括居住在加州的 14683 名苹果员工在内的一个群体,平均每位员工获得 1328 美元赔偿金。
维护自己权益的成本太高了,诉讼时间长达九年接近人的生命十分之一了。这还是因为集体诉讼才可能达成的和解。如果是个人去维权可能就是没有结果。
苹果员工集体诉讼明面上称说官司霸占他们下班时间,其实内因是公司安全搜查这种行为让员工感觉到了侮辱和难堪。
虽说此次诉讼时间长,但员工达到目标第一:自从诉讼公司就停止了对员工的安全搜查;第二:赔偿金额对每个员工来说不是很多,但至少有。第三:证明公司这样行为是错误的,并为这个行为赔付了不少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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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苹果再登热搜,但此次的热搜与即将发布的新产品无关,而是讲述了一场员工与苹果之间长达九年的法律大战。
2013 年,苹果因下班时对员工进行 “强制搜包”,遭到 14683 名加州员工起诉。原告称下班后要接受公司安全检查,通常都要耗去 10-15 分钟,有时会花费更长的时间,这不仅耽误了下班,还是对员工人格的一种轻视。
对此,苹果则表示搜包是为了避免出现监守自盗的情况,不想接受检查的员工可以不背包工作。
2015 年,这场集体诉讼被驳回。美国旧金山地区法官**威廉・阿尔苏普(William Alsup)**认为,公司本就不允许将个人物品带到工作场所,而在进行检查时公司也未对员工进行控制,因此他认为苹果的做法是合法合理的。
这场诉讼中,也披露出苹果首席执行官蒂姆 · 库克(Tim Cook)对此并不知情。
尽管该案被驳回,但并未告一段落。原告们决定上诉,最后这场集体诉讼交由加州最高法院负责判决。
直至 2020 年,加州最高法院最终裁定,根据州法律的要求,苹果应当支付对强制员工进行安全检查耗费时间的费用。而批准和解协议的依旧是 2015 年那位法官威廉・阿尔苏普。
苹果支付的和解资金达 3050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2.07 亿),参与集体诉讼的 14683 名加州员工平均能够获取 **1328 美元(约合人民币 9016 元)**的赔偿金。
这场近十年的官司最终以工人阶级取得最后的胜利迎来结尾,这场胜利是艰难而又有力的。若之后再出现类似诉讼能够提供借鉴,节省判决时间,还能够为其他企业做个警醒,类似的事件几乎不会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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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承认,中国还有不少地方做得不好,尤其是在劳资纠纷方面。
但是,我始终不认为我们需要向西方国家学习。尤其是美国。
复杂的法律系统,才是对人民的盘剥。
工会,可以为劳动者争取一些利益,但是,为什么劳动者需要工会来为他们争取利益呢?这不是扯淡吗?
我要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还得借助别人的力量才能实现,你们觉得这真的好吗?
这很不好。
因为这代表着你无法自己为自己争取利益。
为什么你自己无法为自己争取利益?
因为法律系统太复杂了,你根本不懂,甚至没有办法学懂。
其实,这就代表着你失去了法律的保护,保护美国劳动者的不再是美国的法律,而是美国的工会,这是极其荒谬的。
你的利益能否得到保证,不取决于法律,而取决于工会。你真的觉得正常吗?
反正我觉得是不正常的。
中国解决劳资纠纷的能力需要提高,亟待提高,但是,绝对不是向西方学习,而是要找到一种新的方式。
让劳动者可以依靠自身的力量就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需要一个中介组织去为自己争取。这才是真正的良好的法治体系。
这需要相对简单直接的法治系统。
哦,对了,又忘说了:我有删评论的爱好。
别跟我转移话题,我不爱听。
你想讨论别的,自己写去,别招我。
把这条新闻发出来给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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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15 日 - 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名联邦法官批准了苹果公司以 3050 万美元达成一起集体诉讼的和解协议,这起集体诉讼持续了将近 10 年时间,1.5 万名零售员工投诉苹果没有支付他们因安检被耽误的下班时间。
旧金山地区法官威廉 · 阿尔苏普(William Alsup)周六批准了 这起 2013 年集体诉讼的和解协议。加州最高法院在 2020 年利用此案作为案例写进了州法律,要求员工过安检的时间也应该被支付工资。
沃尔玛和亚马逊等美国大厂也面临类似的诉讼。亚马逊去年和一家职业介绍所达成一致,同意向 42,000 名仓库工人支付 870 万美元来解决一起同类案件。
苹果案原告称,零售员工通常在打卡后等待几分钟,有时甚至更长时间,先等行李被检查过一遍后才能够离店。
苹果公司和原告的律师们,没有立刻就此事发表评论。
Alsup 在 2015 年曾驳回过此案,理由是安检并不是强制的,毕竟员工可以选择不携带个人物品上班。
一家联邦上诉法院要求加州最高法院决定,根据加州法律,是否应该对花在换班后签到的时间进行补偿。
加州法院在 2020 年裁决苹果败诉,理由是指望员工不带个人物品上班是不切实际的。联邦法院随后重新审理此案,Alsup 去年表示,他计划对原告作出判决,并下令判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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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对我们没啥参考意义,有空羡慕别人,不如读一读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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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时候咱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人民也能这样痛打资本家?敢欺负劳动人民,就罚死它们,巨额赔偿咱们。 挺讽刺的,不仅是某个群体和老百姓划分了阶级,咱们国家对付资本家的力度还不如资本主义国家呢。
9 年后,苹果为防盗窃,强制搜员工背包一案终于有了结果!
根据协议,苹果将向数千名小时工支付 3050 万美元(约合 2 亿元人民币)赔偿金。
强制搜包耽误员工下班
苹果被判赔 2 亿
2013 年,苹果公司因为搜包防范盗窃被零售店员工告上法庭。
9 年后,这桩集体诉讼正式达成和解。
根据协议,苹果将不得不向加州数千名小时工支付 3050 万美元(约合 2 亿元人民币)赔偿金。原告称,苹果没有补偿门店员工在下班时被搜查手提包和 iPhone 而付出的时间。
据悉,这桩集体诉讼涵盖了 14683 名加州员工,平均每位员工获得 1328 美元(约合 9015 元人民币)赔偿金。
对于一些员工来说,在打卡下班后往往要等上几分钟,甚至更长时间,相当于每年大约 1500 美元。
在被提起诉讼后,苹果不再对员工下班前进行搜包检查。
苹果:搜包是必要的,不满的可以不带
据东方网援引外媒报道,苹果商店的员工在 2013 年提起集体诉讼,称该公司违反加州法律,不向他们支付检查背包所占时间而产生的费用。
苹果公司声称,为确保店员不在包里藏匿偷取的电子设备,**搜包是必要的,**并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称,任何不喜欢这项政策的人都可以选择不带包去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苹果 CEO 库克可能并不知道部分门店的这项政策。当时,在接到两名员工的直接投诉后,他把邮件转给公司人力资源高管求证:“这是真的吗?”
对于这样的结果,有网友表示:“赔得很少,9 年官司对苹果来说算赢了”、“用搜包这种方式来防止员工偷窃,实在是有些简单粗暴了,防止店内监守自盗的方法有很多”。
中国没有吗?996 怎么赔偿?
我们的劳动法和劳动监察都是吃什么饭的?不是人民赋予的权利吗?为人民办了多少事?
查不查?罚不罚?
我在外企工作的时候,公司组织的外部培训没有占用一分钟的下班时间。
我培训是为了让你更好的工作,当然是工作时间。
我在私企工作的时候,公司组织的外部培训没有占用一分钟上班时间。
我都花钱让你培训了,自己出点时间咋了?
这就是差别吧。
美国没有无产阶级,美国的工人是美帝国主义剥削全世界的获利者。
可恶的资本主义国家!一点都不尊重私企的私有财产,说罚就罚了,还是天文数字!
不像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人人都在痛骂国进民退,尊重私有财产意识非常强烈
这在欧美很正常
当年法国下班离线权法律出台后
一个员工告了公司,获得 2w 欧的赔偿
仅仅是因为她的上级在下班时间给她发了一封邮件…
社会主义正统在哪 我不好说
官司一共打了九年时间, 期间两次败诉, 最终胜诉后, 每个原告平均获得 1328 美元赔偿金.
这就是为什么某些先进制度的国家禁止集体诉讼的原因了, 这样才能保护劳动者啊.
呵呵.
寻衅滋事➕有组织犯罪➕恶意讨薪资、维权➕精准红码 组合桶了解一下!
毕竟 “谁跟企业过不去,我们就跟谁过不去!” 这句话可是从资本公仆嘴里说出来的。
老外打工人还是基本素质偏低
没有大局观
话说你把公司诉讼了,公司不仅不处罚你还停止搜包,还要给你们赔钱
公司垮了怎么办
垮了你们哪里去要收入
而且经济形势不好,不共度时艰?
建议撤诉且向公司道歉,主动离职
西方法律的一个特点
你赢了官司不一定会赚钱,但基本不亏
不会让你赢了官司还时间、金钱双输
(¯• ㉨ •¯)
……
对对对,你有法务部
但我打赢你这法务部,我可以赚上千万
(你也得从律师角度考虑下,是不)
苹果这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中国更好,员工喜提二五幺天管吃管住。
中华有为了!
团结就是力量
团结就是力量
这力量是铁
这力量是钢
比铁还硬
比钢还强
向着法西斯蒂开火
让一切不民主的制度死亡
向着太阳
向着自由
向着新中国
发出万丈光芒
不奇怪
傲慢的苹果已经可以寿终正寝了
新时代的包身工而已
不过是夏衍创作那年代 包身工包给资本家的是肉体
而现代苹果员工包给苹果的是尊严和精神自由而已
“警惕资本主义国家打社会主义马恩牌”
《该如何写一篇赞美此新闻的短篇委婉的掉地上让老板不小心的看见》
在线等,挺急的……
资本主义真是万恶啊!
集体诉讼没意思,什么时候一个人可以单独诉讼打赢这些世界五百强,才是正经的。
其实我觉得国内的劳动法挺好的,美国的劳动法搬来用其实不实用,硬伤在于,执行!
所有的政策法律差的就是执行阶段。
以及普法教育不那么完善,很多人都是在社会中学会的不少法律,对于如何维权都觉得费劲。
上一次我去劳动维权的时候,等了对方两个小时左右,企业就是这么嚣张,约定好的,他不来,我也没办法就等着他,让劳动监察大队的人催他。
然后在这两个小时内,这个部门,打了十来个电话,其中有 3,5 个是因为过了诉讼时间,然后被迫放弃的,还有提供证据不全的。
当然这也是因为,国家为了经济发展,任由企业不规范行事导致的,以至于很多证据吧,其实都没有,就是这么简单粗暴,包括考勤表一类的,都没有。
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就出现了很多黑洞,导致大家真的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这种情况劳动者没有时间耗,自然只能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益。
甚至国家的社保大部分企业都是不交的,或者是按照最低系数交的,国家养老金能不缺吗?
有这时间还不如逼着企业交全了社保,按照工资缴纳,查到了就给劳动者发钱奖励。
可能说是破坏营商环境,毕竟现在还没有沦落到日本那个地步,产业升级还有机会呢,但是我对此不太乐观,产业升级要是建立在人口减少,被迫更新机械的情况下,未来能否拿出足够的支柱型产业这可能是个问号。
中国笑笑不语,认为自己有优势。
美国也笑笑不语,也认为自己有优势。
除了钱外,美国吸引人才的方式是劳动法。
除了钱外,中国吸引人才的方式是超国民待遇(包括性资源、法制资源、社会地位等)。
美国吸引到了 各国高学历的知识分子,包括清北人才以及一堆高级耗材。
中国吸引到了,等等我查查…… 哦,有那么几个外籍院士,以及一堆 “窝闷重阔针事胎腻嗨了”。
美国培养的留学生 回国后,会继承各自国家的政治、经济资源。
中国培养的留学生 回国后,不清楚,反正有回国扫大街的…… 因为外国权贵子女往往往欧美跑。
可怜的我们,只剩下在网上阴阳怪气的权利了。不敢斗争不敢 ge 命,甚至不敢说话。
有一部分人甚至开始自愚,自我催眠,自我批评。不是统治阶级的错,我们要体谅国家的不容易。
到底谁的工会才是真工会啊?到底谁才是资本家啊?
从法律角度来说,估计就是浪费了非上班时间,变成了变向加班。
所以有可以去进行上告的权力和目的。
这也是很正常的行为吧,可能是搜包搜的太久了,但是具体的细节,还是不清楚,所以也不好过多讨论。
这种问题下兔友又消失了
官僚资本主义国家显然不会发生这种事
求求美国多整点儿资本主义的活儿吧,看不下去了
看了前面的回答以及相关的评论,发现很多人把我们国家为什么没有这种 “公司因搜包耽误员工下班赔偿 员工 2 亿” 的原因直指 “集体诉讼” 与工会。
集体诉讼,即一个或数个代表人为了集体全部成员的利益而代表集体成员提起的诉讼。广义的集体诉讼是指各类群体性诉讼,与 “集团诉讼”“群体诉讼” 等概念同义。狭义的集体诉讼则特指美国的集体诉讼(Class Action)或与之相似的制度。集体诉讼的判决结果或者和解协议,不仅对直接参与诉讼的受害人有约束力,而且对没有参加诉讼的受害人也有约束力。
集体诉讼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有一个代理执行人,一般为原告代表人和律师;第二,“公地” 的占有者之间,以及他们与代理人之间,存在一个合约;第三,对代理人有一个很好的激励,使其并非平均地承担成本、享受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目前并没有引入集体诉讼制度,但存在与之类似的共同诉讼、公益诉讼等机制。
在理论与实践中,经常会把集体诉讼、共同诉讼、公益诉讼相互混淆。三者共同的特点是原告人数较多,法院合并审理,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规模经济。
然而,三者存在明显的差别。第一,共同诉讼与集体诉讼的最大区别在于原告参与诉讼的机制不同,前者是选择加入(opt-in),后者是选择退出(opt-out)。共同诉讼是以若干个私人诉讼为基础的,之后经过同意才合并为共同诉讼;而集体诉讼则不以私人诉讼为基础,只要有一定数量的受害者登记,就可以启动集体诉讼。第二,集体诉讼与公益诉讼的区别在于,集体诉讼是为了集体中的受害者能够得到充分补偿,而公益诉讼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其利益惠及全社会。
简言之,共同诉讼仍然属于私人实施,具有私有品属性;公益诉讼属于公共实施,具有共用品属性;集体诉讼制度不是一个单独的诉讼机制,而是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具体体现于通知制度、加入制度、律师费监管制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1 修正)】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反观我国的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且考虑到因人数多而带来的便利性考量,进一步规定了 “代表人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1 修正)】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就如同希望把集体的事推给工会去完成,我们受到侵害只提诉求即可。希望通过某某具体的代表就帮一大波人维权,虽然理想很丰满,但是现实是,现有的代表人诉讼制度,由于过于关注如何使群体的诉讼变为只由代表人完成,而忽视了同为诉讼当事人**,所受到的待遇不同所带来的问题**。
由于同是诉讼当事人,代表人只能获得属于个人的赔偿金,除此之外其不能得到额外补偿,而代表人相应地却要投入比其他当事人更多的人力财力。因此,除非代表人是受道义准则驱使,否则代表人缺乏为全体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动力。并且在我国的代表制度中,虽然赋予了代表人诉讼地位,但缺少激励相关主体进行诉讼的能动机制。因此,实务中代表人制度的适用并不普遍,法院所采取的态度是,对于代表人诉讼的适用尽量回避。
所以,只是一昧的批评 “集体诉讼”“工会” 似乎并不能真正解决我国某一群体权益受到的侵害而不能保障的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各方因素,进而以此为基础分析各方“责任”,并进行改正落实,是为可行。
作为劳动法律师看到这个新闻,感触颇深。美国的劳工保护的细腻和周全程度令人咋舌。——在国人看来,员工上下班接受安检实在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也几乎、或者肯定没人会在乎因为安检所失去的时间,这个时间争取权益。因为在国人眼中,企业拥有这种安捡权利实在最正常不过。而较真儿的美国人却为这平均每天十几分钟的权益要和大公司见个真章。
说的深一点,这和美国整体对个人权利的理解、及公平公正、契约精神的理念有关。在美国人看来:尽管你是我的老板,尽管你是世界闻名的大公司,甚至你是我家庭幸福、一生事业、财富自由的寄托,你都要按约定、按公平公正的原则行事。如若不然,我就会告你!我们约好每天工作 8 小时,那就是 8 小时,超过 8 小时就是加班,而加班,很大程度上最决于我的自愿。我每加班一分钟必须依法而为。或法律规定不清,我会按我的理解争取我的权益,由法院来裁夺是非。你出于保护财产目的在我下班时检查我包,我可以尊重、理解,可以配合。但检查我包所消耗的时间(平均每天十几分钟) 如何弥补,需要你给我一个说法!我认为:这段时间是我为配合你的安全工作所做的牺牲,所以你应该为此买单,即支付对应的工价,如果你不这么看,你认为该由我应自行承担时间损失,那好,我们诉诸法律解决,由法院来判决我们的冲突。
更妙的是,在诉诸法律的过程中, 并不影响我们继续履行我们的劳动合同,我该怎样上班,该怎样尽心尽力地为公司服务、该怎样接受公司对我的管理,甚至对公司的忠诚度都没有受到影响。
而公司方面也正常的生产经营,正常管理员工,双方一点没受到打官司的事件影响。并不会因此事作仇结怨,双方真正做到互相理解、求同存异,共同发展。
反观国人的工作时间意识:本来中午 12 点是午饭时间,可是一直开会开到 12:30 分;本来周六是休息时间,却要来公司参加一个义务学习,本来早上 8 点才是规定的上班时间,却往往要求在 7:45 到厂(打第一遍厂铃),本来下班后应该享受自由,而老板却要求手机不能关机,随时微信联系……, 本来是法定节假日休假,往往还赶上每个月一次的义务值班。
这些场景你肯定不陌生,但你是否想过要为这些属于你的时间去呐喊一次,去争辩一次,去打一场官司,去争取一次权益?相信你肯定没想过,也想不到这些,因为你在中国从未见有人这样做过。你更在意的是你的公司能否及时足额地发放工资?能否按正常的社保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能否保障你的带薪年假休满?今年的防暑降温费何时发放?至于每天多出十几分钟的被公司夺走的时间,算了吧,开什么玩笑?十几分钟而已,谁在乎?
对,你不在乎,因为你根本不觉得你的时间宝贵!
更值得我们注意的一个细节是,劳资双方本已达成的和解协议,需要法官来审查协议是否公平?这意味着,即便双方达成协议,如果不公平,法官仍然有否决权。这一点也和中国的民事司法有所不同,笔者代理过的很多案件,法官都在极力追求当事人达成和解,甚至向当事人明示或暗示自己的裁判倾向以为迫使当事人接受和解条款;几乎只要当事人达成和解方案,法官都不会是否决,更无瑕审理和评判和解协议是否公平了?
而该案报道:
“跟任何集体诉讼和解一样,法院需要批准该协议以确保其对双方公平。根据 Courthouse News(通过 Patently Apple)的报道了解到,法官裁定该和解协议并不完美,但应该被允许”
不过法官拒绝了该协议的某些部分。他要求律师们让集体成员拥有更容易选择退出和解的过程。他坚持要求他们放弃要求集体成员使用 “神奇的词语” 来选择退出。另外,他进一步指出,选择退出应该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而不仅仅是邮寄方式接受。
Alsup 还表示,补偿金确实还应该计入到员工的福利中,但他表示,由于苹果让工人很容易就能申请到这笔钱,所以总的来说,这是一笔好交易。在进行必要的修改,最终决定将于 7 月 7 日作出。
通过这段文字表述,我们知道这位主审法官认真地审查了和解协议的公平性,用他的话说:**“协议并不完美,但应该被允许”,**哈哈,刚及格,凑合用吧!
我们看到法官并不急于结案,即便是调解的案件,他也必须对调解方案的公平性负责,因为法律也赋予他权力否定他认为不公平的协议。
中美两国对劳工保护理解、习惯、方式甚至背后的价值理念有太大不同,这个案件耗时 9 年才有一个和解协议,美国人似乎不在乎为这样一点小的权益付出这么长的时间代价,平均每人 1400 美元的补偿肯定也没什么大不了!也许在他们看来,时间和金钱固然宝贵,但更需要分辨清楚的是案件背后隐含的权利观念和公正正义的结果,也许他们把这些视为最重要的。不
这点很值得我国学习
看看人家罚钱力度, 再看看咱们罚钱力度
人家那才叫威慑, 咱这叫自罚三杯.
这类集体维权最重要的是取证,然后最难的是集体里的个体能否齐心协力。
牵头者,要负责组织沟通协调,出钱出力出时间,个体还得给他压力,有资金流动还得质疑你是否有贪污嫌疑,出问题了还得承担责任。
其次还会遭遇外部危机,大公司对各个击破很有心得,找到那么几个人,超额解决他们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轻而易举的让这些人偃旗息鼓,维权集体自然而然的就解散了。
现在的人自我意识很强,看知乎这这一口一个小民尊严,很难想象他们的字典里会有同心戮力,奋楫笃行这些个词汇。
国内集体维权之难,原因是在外部条件不具备,还是内部个体出了问题?
996 的员工点进来看了一眼。
继续喊口号: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
我的时间献给公司,哦耶~
越南是世界上最适合资本家的土壤呢~
检查个包都赔偿?在越南怕不是搞笑。
写这个问题的人是什么坏人!?(笑)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
要创造越南人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
美国的石头又砸脚了
神神们快去美国啊,晚了就分不到钱了
下班给搜包,打 9 年官司每位员工获得 1328 美元赔偿金赚大了。
全球 top 的大公司,真的出手好大方。
我们公司还感恩下跪
不要给我看这些资本主义新闻了,看着都犯恶心,我堂堂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拿什么跟咱比,这不是拿石头……
坚决抵制反对这腐朽的资本主义
集体诉讼 9 年时间
让一万多员工获取了赔偿,平均下来一人有近万元人民币
这在中国很难实现
这个事情对我本就脆弱的心造成了 1w 点暴击伤害
若有若无的劳动法表示抗议
资本主义对恶意维权太友善了,对人民企业家太恶毒了,迟早要完。
派人搜包不要成本的是吧?没让你付费等着搜包就不错了 (还能赚点小钱)。doge
(感觉哪里不对,但又说不出来)
苹果这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至少可以说明,Apple 尊重劳动者,尊重每一名 “打工人”。
并且,在美国,法律与法官并没有成为资本的狗。
美国人维护权利的意识也很强。
虽然 2013 年起诉,2022 年才胜诉,律师费高昂的无法想象 {约合 6000 万 RMB)但是 14683 名 Apple 员工敢于上诉,斗争到底。就因不让自己时间被公司吸干。
反观我们大天朝,公司 996 成性。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公司可延长 4h,但要付工资。
显然,大部分公司没有遵守,依旧剥削。
在这期间,很少有个人,或组团去起诉。起诉成功也可能仅为口头安慰。
天朝人民的维权意识仍比较薄弱。
似乎对维护自己底气也没有……
谁是资本家,大家都已心知肚明,令人唏嘘不已。
你妄想国内有可能实现吗
能准时下班就偷笑了
就这还一堆越南人天天想着干翻漂亮国,成为新老大。
今天,苹果公司一场长达 9 年的官司冲上热搜词条:
2013 年,苹果公司的零售专卖店为防范盗窃,下班时对员工进行搜包检查,被员工集体起诉。9 年后,这场拉锯战正式达成了和解。根据和解协议内容,苹果需要向加州 14683 名员工支付约合 2 亿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要求员工下班打个卡,这听起来很正常。但是要求下班搜个包,这合法吗?
按美国加州法律的要求,强制员工进行安全检查时应该支付费用。那在我们国家,企业能不能因为管理需要,对员工或其所属物品进行检查呢?如果可以,又该怎么检查呢?
这些问题让很多管理者进退无据,本文以案例为切入,帮助大家理理清楚。
要明确的是,规章制度不是可以搜查员工的 “护身符”。先来看两个案例:
无锡的一家酒店在《员工手册》中规定:
员工进出时应配合安保人员对随身物品进行检查,不予配合且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某员工下班时拒绝检查包内侧袋,被公司认定为严重违纪并解除了劳动合同,员工便以公司侵犯隐私为由,主张解除合同违法。无锡崇安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法律并未允许用人单位有搜查他人身体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搜查劳动者,其中包括劳动者身体及随身携带的物品、包袋等。
所以,该酒店《员工手册》的规定违法,属无效规章制度。
可见,《员工手册》不是可以任意约定的,有些内容写了也无效。如果你想避开制定手册时容易踩的一些坑,真正掌握用工自主权。你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劳动法大咖郝云峰律师带你从 0 到 1 打造《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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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判决过一起类似的案件,结果却截然相反。涉诉电缆公司在已经通过民主公示程序的《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中规定:
阻挠、拒绝检查、威胁保安队员治安执勤或其他工作人员…… 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者,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在车间出口的设置了金属探测仪,某员工经过时机器发出了警报,工作人员要求进一步检查被拒绝。重庆一中院认为:
金属探测仪发出警报,泰山公司根据合理怀疑,要求对朱元春做进一步检查,其做法并无不当。
这两案件同样规定了员工必须接受检查的内容,但是为何结果却截然不同?主要是因为法院会考虑检查手段的合法合理性:酒店采取的方式是毫无例外地对员工进行检查,而电缆公司根据探测仪器的提示做进一步检查的做法,显然更合理。
根据案例数据,在类似案件中,法院支持公司搜查 “公司拥有所有权的物品”,比员工的私人物品的概率更高。我们也是用两个案例来分析公司可以进行搜查管理的对象:
一家高尔夫俱乐部公司经理,在得知有员工财物遗失后,要求其他员工将随身物品放手上进行检查。一般来说,公司对员工失窃的情况,是有一定的管理权的,但是法院最后没有支持。理由是:
经理作为公司管理人员,在得知员工被窃后,应依法由国家有关机关处理,不应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责令员工当众掏兜、由其检查,这一行为超出了管理职权范围,侵犯员工个人权利。
第二个案例则是一家公司的 HR 引起的纠纷案件,HR 为了确认员工是否在工作时间浏览和工作无关的网站,在没有告知员工的情况下,拷贝了公司所有工作电脑中的全部资料进行内部审计。之后,公司还以员工冯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法院在判决书里指出:
第一,公司对工作电脑享有所有权和管理权;第二,公司进行审计取证的过程不可避免地会拷走全部电脑资料;第三,工作电脑不应该存放私人写真照片和私人日记。
所以,公司为了内部审计而对所有工作电脑进行取证的行为,属于公司管理权的范围,员工不应以工作电脑存放私人资料为由,拒绝公司检查与管理。
可以看出,公司的搜查行为中,法院会根据搜查的对象是员工本人、私人物品,还是公司物品,而给予不同程度的包容。
根据以上的四个案例,我们能总结出公司进行搜查行为前,需要重点关注的几点因素:
(1)搜查手段的合理性;
(2)是否存在合理的怀疑;
(3)搜查针对的是公司物品还是员工私人物品;
(4)是不是基于管理的必要性而搜查;
(5)决定搜查前,应当和有权机关联系或请求提供帮助。
瞧瞧 这就是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
警惕打马恩牌
留给美国的石头已经不多了?不,无穷无尽
美国打的马恩牌,我们要坚决反制!
日本人居然给灾民发粮食,这招真狠啊
苹果:他妈的,为什么美国劳动人民背后有一个强大的祖国,这样恶劣的营商环境,你这不是打统治美国的资本家的脸吗?投资不过西太平洋,是时候去东方了,那里有资本家最后的堡垒,在那这算事吗?法律算什么
美国的问题是:无法可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
以及以权代法,权比法大,人情关系大于法治契约。
众所众知,美国是一个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传统大国,几千年的封建农业社会,让美国人习惯于凡事 “求助于青天大老爷”,比如美国历史上著名的拯 - 华盛顿。
就算到了现在,日常生活中,美国人民依旧迷信于出事了 “找关系”“找熟人”,因为美国的司法制度是法官判决制,而不是先进的陪审团制。其实就算是陪审团制,美国人也能挨个行贿收买陪审团。
毕竟在美国请客吃饭送礼是一大必备技能。
美国人民法治观念淡漠,官本位思想严重,根本不尊重敬畏法律法官(只要不是审理自己案件),认为大老爷说一句话就胜过法院判决书。
美国人民实际日常操作中也是,无论是吵架还是命案,都是先想到这个案子,我得找谁 “疏通关系”,而不是请律师。
比如热播的美剧《风骚律师(绝命律师)》中的索尔古德曼,就是一个投机钻营,到处搞关系的黑心律师。
综上,美国社会法治建设任重道远,美国人民法治观念启蒙前景堪忧。
我就想问,整天强制 “啊…… 捅”,因此耽误的时间,要赔几个亿?
那都是资本主义的陷阱,哪有社会主义的 996 福报香哦。还是社会主义的越南对资本家好啊。资本主义的漂亮国竟能干出这种背叛资本主义的事情,实在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角!呼吁苹果把总部搬到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来,这里不存在集体诉讼的问题,有啥时顶多罚酒三杯。
最后再盗用一张图,还是日本人看得明白
你跟我谈法律,我都觉得可笑
还以为是郑州富士康呢
泻药,我是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并不会被这种。。区区。。。诱惑的!!!
我们也有 “集体诉讼” 的相关制度,但实际操作起来的不多。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社会对于放开集体诉讼的需求是很迫切的,这是保护弱势一方的很重要的武器。
这两年接到不少学生家长的咨询,由于教育整顿培训学校跑路的很多,好多学生家长给孩子交了报名费,课还没怎么上,学校跑路了。报警警察说这是民事纠纷,不理;给政府打电话反应,给你从 12345 踢到 12348。更别说健身房、理发店等,常年是大批消费者被坑完钱找不到头的重灾区。此外,还有跟大家息息相关的劳动纠纷,也是有强大的诉求的。
如果单个人想要维权,成本太高太高了。请律师的话,索赔的钱还没律师费高,说实话律师不愿意也不忍心接。自己维权的话,时间精力肯定跟不上。所以很多人咨询完就再无下文,对于损失往往就自认倒霉了。
为什么美国可以做成呢?我想,第一他们肯定有强大的工会在背后组织,就说题主说的这个事,这可是涉及 14683 名加州员工。第二个,就是他们很团结,利益趋同后不整幺蛾,不会轻易被公关收买。最后一个,就是美国的律师。美国律师可是非常喜欢集体诉讼的。但在国内,律师代理此类案件,顾虑太多。全国律协还专门印发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对律师代理群体性诉讼,规定了很多的条条框框。下面摘抄一些,感受一下:
群体性案件,是指一方当事人众多(十人以上)、基于同一或类似的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而提起的代表人诉讼或共同诉讼
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应注意处理好与当事人、司法机关、政府、媒体和公众等方面的关系。
与当事人的关系:
1.律师应当协助、督促委托人真实地陈述案情,不得支持或协助委托人故意隐瞒、遗漏重要证据或作虚假陈述。
2.律师应当尽量避免因部分委托人或者代表人作虚假陈述或歪曲案情,致群体情绪不稳定的情况发生。
3. ······
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律师受理群体性案件后,要及时与有关司法部门充分沟通,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以引起应有的重视。要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查明事实。如果需要,可通过律师协会向司法机关反映问题。
与政府的关系:
律师受理群体性案件后,应通过正当渠道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发现有可能激化矛盾扩大事态的问题和苗头应当立即通报司法行政主管机关。
与媒体的关系: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恰当把握与媒体(包括网络媒体)的关系,实事求是,谨慎评论。不炒作新闻,不搞有偿新闻。应慎重对待与境外组织和境外媒体的接触。
so,稳定压倒一切。
靠美国佬的加班
华为成功缩小了和苹果至少两个亿的差距
我早说了,美国佬根本不懂资本主义,赶紧来越南进修一下。
国内你敢起诉公司??直接 251 伺候
充分证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资本的权益可以得到充分的保护,在我国根本不用担心此类集体诉讼,法治建设已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资本家的好日子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体现了我国综合实力不断进步,『周易』人民生活蒸蒸日上的新气象。
评论区里的大棋党,国情党让人叹为观止
我国的额吃瓜群众看看就算了
这个瓜 在我国是不可能被吃的
搜你包是正常业务范围
你懂得
你是社会主义国家
某些自由是没有的
某些自由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的,你却有
有利有弊 不要羡慕他人
其实心里蛮不是滋味的,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一直宣传的是对于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无可比拟优势,但连最基本的劳动法都没有认真落实,实在让人失望,看来又要多搬点石头了。
草,下班开会怎么说,下班开会?
万恶的资本主义
我就想知道,做数据统计的,敢不敢把目前没有保险劳动力数据公布下!
1. 资本主义的确有值得学习的地方. jpg
2. 他们的法律我不懂,我们的法彳
下面有个评论,每个员工获赔十三万多美金,应该是员工实际到手数。因为 3050 万美金除以一万四千五百员工,数字本来是是二十一万
不少了,一万四千多人,平均每人可获赔一百多万人民币。法院判的是用工超时,无关侵犯人权。是好几年以前的事,是苹果的公司制度,苹果当时不可能让你带一个机胚出去。
没有周末,落后世界五百年;不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落后世界一百五十年;没有双休,不能算 wto 国家。至于每天十四五个钟头干活,只能是无法无天水深火热了。
所以不要吹小康,不要吹赶英超美。也根本不用去对比别人的工资收入
这段时间很多小粉红洗地,专门洗经济类的,不知是 fgw 还是 gwy 体系的
以前在个台企工作,弯弯的下班可以直接走,大陆的需要过安检、还要把腰带抽出来,呵呵。
从法律角度解读?
从公司层面解读吧,我们看下净利润有 2 亿的中国上市公司有几家?
不好意思,不到 100 家,意思是你打官司,公司赔不起跑路,还是没钱支付。你打个锤子,你图啥?
国外的月亮圆,你要看看从哪个角度看。
跟你们摆摆我公司的烂事。 我在一家上市公司工作。公司几年前来了一个新领导,打扮的很体面,嘴巴很能说,一上来就给公司立了个宏伟目标,要干到业界第一名。全公司都很兴奋,要跟着新领导干大事挣大钱。 可是几年下来大家发现越来越不对劲,这领导除了吹牛 …
知乎用户 盛京剑客 发表 连这都不懂。 精致利己主义者在提倡集体主义呗。 知乎用户 失落菌 发表 谁告诉你我国提倡集体主义? 相反,你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打破集体主义,卷死别人。 我们从来都是赤裸裸的个人英雄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 如果你听到 …
知乎用户 观网财经 发表 尽管不太喜欢这家公司,但苹果真的是为数不多吃了你的饭它就认你的企业。 有些人说这表态没意义,我觉得咱说话得讲点良心。 我都不说英特尔这种同为外企的,你回头看看联想这种 “民族企业”…… 知乎用户 画和风 发表 …
知乎用户 互联网冲浪选手 发表 公司好惨啊,明明都是员工 “自愿加班” 了,还要承担 30% 的赔偿责任,死者的良心不会痛吗? 哦,忘了,他的心都已经不会跳了,怎么还会痛呢? 我发现自愿这个词是真好用~ 不仅想把自己撇干净了,还把死者之所以 …
知乎用户 文明认同 发表 是中央集权下的官僚体制。其具体表现为政府对社会的各个方面产生的巨大影响和掌控力。它在个人身上体现为一种外部约束或限制,当这种限制施加在一个群体上时就表现为集体主义,即大家都要做一样的事。 这个体制不是一朝一夕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