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业主集体不还贷,把烂尾楼全都给银行,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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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万乃石​ 发表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伟大的发明。这个发明将老板的责任限定在公司本金之内,只要本金赔光了就公司死债消。

所以才会不遗余力的将公司负债转化为个人负债,因为个人是无限责任。当你买房的那一刻起,债务就和开发商没有关系了,只是你和银行之间的事情。

你就是死了,债务也会追到你的继承人那里。除非你的继承人完全不从你这里继承任何东西。

但是人死要比公司死难多了,所以对无限责任个体的贷款要比对有限责任安全的多。

前面有答主说造成老人围攻的事件就好了,你太低估人家的智慧了。

贷款的都是什么人?都是中青年中产,他们是现在人群中最要脸的一群人,他们自杀的可能性都比闹事儿的可能性高!柿子要捡软的捏,人要找老实的欺负。

知乎用户 童学 发表

不用如果,老家五线城市 13 年左右房价跌了一波,出了大量烂尾楼,集体维权的多了,该还银行贷款还是得还,没听说过不还贷款弃楼的。

人多的政府接手,弄好水电、办好房产证,皆大欢喜。人少的一直拖着不了了之,拖到现在房价涨了两波,不少新的开发商介入。实在是没人愿意介入的也就这样了,你能咋的? 最多串联个十户二十户的,不还就按正常流程走呗,说实话,银行不差你这十套二十套的。

言而总之,人多银行和政府不会让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人少你维个 jb 权。

真恶化到了银行和政府完全没辙的情况,还不还的无所谓了,你那时候考虑的更可能是下一顿在哪,而不是那套住不进去的房子该怎么处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大空头》这部电影看一下呗?

所有人都炒房,借钱也要炒房,到最后哪怕是酒吧女都可能自己手下有 5 套房产

而金融机构也在这场狂欢中也使劲揩油,在已经有人明显还不起的情况下,仍然借钱给他

然后这种找不回来的债,打包起来当作一种理财产品卖。把风险转交给尚不知情的大众

结果

就是最底层的房奴还不起钱,导致评价极高的理财产品也照样血本无归。而原本买理财或者买房产的,他们能供自己房的也就是靠其他人的房供或者自己的房产增值。结果一层一层的崩回去。金融危机爆发。

最后郭嘉印乾收买死贷,变相讲损失引导到所有民众甚至海外郭嘉。

Happy End

匿了哈,因为一旦牵扯到房子,总会有一群水军来喷

喷的简直让人以为…… 蒸蒸日上

知乎用户 1000 米恐惧症​ 发表

房地产的预售制度,是银行给开发商的一个巨大的授信。

拿钱的是开放商,出钱的却是你。

如果盖好了,一切都好说,就当买一个正常的房子就行。

如果盖不好怎么办?

这个要分开细说,贷款是你和银行的事情,和开发商没关系,天塌下来你也得还。而且烂尾楼本质上就是一堆一堆码放整齐的建筑废料,不算你的资产,被银行收走贷款还是得背在你的身上。

当然,你可以当老赖,钱掌握在你手里,你不想给他们也不能明抢。

其次烂尾楼是你和开放商的事,跟银行没关系。烂尾了你可以去打官司,去找开发商理论、甚至去跳楼。但银行不会管,你还得自己想办法和开发商解决问题。

别问为啥,这个就叫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

知乎用户 李明阳​ 发表

今年已经有类似判例了。

银行哭了!楼盘烂尾后,法院判购房人不用还月供,快看需要怎么做 - 手机金融界

之前的思路:

银行要买房人还钱,因为银行已经按约定把钱给开发商了,这是要买房人还钱的依据。

如果开发商不交房,买房人自己找开发商退钱,然后用退的钱还清剩余贷款,拿回首付。

这个判例的思路:

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房,银行找开发商要剩下未还的贷款,买房人找开发商要首付和已经还的贷款。

把一部分责任分摊给银行。

银行的风控能力远比购房者强,这样可以倒逼银行加强审核,资金链不健康的房企,直接不给你贷款,购房者也就更加谨慎,甚至直接放弃购买(没贷款就要全款,想买买不起了,等于是给上当受骗设置了门槛)


不过,也不要过分乐观,未来的贷款可能会加强监管。

但是已经烂尾的房子,完全参考这个判例也不太可能。

因为银行的坏账,最后都要国家弄几个资产公司接手,是在用全体人民的税收买单。

等于是把一部分人的风险平摊到全国。

就目前疫情持续财政放血的态势,再加上各种管控造成的经济下滑,不太可能有能力拿出这么多钱的。

能给你免个利息,暂缓几个月还贷,就已经很好了。


有朋友提出疑问,为什么类似的案子判决会出现不同,这其实就要看律师的功力了。

同样的事情,梳理成不同的法律关系,选择不同的诉讼策略,结果自然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第一步,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宣告无效、撤销或者解除。

这是你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烂尾楼未必是开发商破产了,可能只是钱不多,用来建设别的楼盘,而放弃了你买的楼盘,比如某大就是这样,并不是所有都烂尾了。

这时,你要不要选择解除这个合同,如果不解除,那你当然要继续还款。

很多人心存幻想,不敢解除,总觉得万一哪天又复工了,哪天房子又涨价了。

更怕解除之后,首付和已经还了的贷款亏掉。

第二步,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了,你还要解除贷款合同。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了,你请求解除贷款合同,法院应该支持,意思是,你要提出这个诉讼请求,法院仅能就你提出的请求进行支持或者驳回。

以上两步都完成之后,两个合同都解除了,你和银行就分别找开发商要钱就行了,变成了债权人,能不能要回来,就两说了。

你大概率亏掉首付、已经支付的利息和贷款,银行可能手段比较多,多少能要回来点儿。

但对你来说,已经是止损了。

很多人根本不懂法,又不舍得请律师。

贸然断供,然后银行起诉你,要求按贷款合同约定,还钱、罚息、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立即全额还款等。

此时,你的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都是有效的,银行的诉讼请求当然合情合理,判银行赢并无不妥。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你正常还款,同时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理由是违约,逾期交房。

这一步你胜诉了之后,然后起诉银行,要求依法解除贷款合同。

再胜诉之后,才能不还贷款。

你直接断供,你觉得你很有理,其实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的。

而且,银行起诉你胜诉后,直接就可以强制执行,冻结划扣你的财产。

即使你日后用正确的办法解除了两个合同,已经被银行拿走的财产,也没法再要回来了。

全都转化成你对开发商的债权,追回遥遥无期。

你眼里的同案同判:买房,贷款,烂尾了。

法律上的同案同判:买房,贷款,烂尾,买房合同解除了,贷款合同解除了。

看到区别了吗?

知乎用户 无敌铁憨憨​ 发表

如果你在知乎上的中国,那么银行会问你要债,会起诉你,法院会强制执行你,然后你就只能被迫偿还

但是如果你活在现实里的中国,那一般场景是这样:

一堆 70、80 岁的老头老太太堵着派出所的门,痛骂这个杀千刀的开发商,嚎啕自己给孩子买的房就飞了

一堆中年男子义愤填膺跟着喷

派出所所长亲自出来劝慰大家,让大家相信政府会给公道,毕竟人都 80 了,又是群体事件,谁也不敢碰。

完事儿登记,报警,取笔录。

这钱就不用还了

银行职工打电话,直接喷 “我跟你说,这钱不还你们,你们找公安要去吧!”

立案回执在手,天下我有。

银行职工上门催,也是不可能还得:我都这么大岁数了,我就看看你们能把我咋!你打我一下试试?求你打我一下试试?废话不说,牛逼赶紧去起诉,没打车钱爷我赞助你个打车去法院的红包。判下来让执行局的人来找我!说不好听的逼急了我明天就去广场自……

接着,日常三天两头堵一趟派出所,去区政府闹一下,去纪委、法院门口举个条幅啥的

然后这帐就变成了呆帐

银行根本就没法收,本来这群人都憋着闹事儿,政府都愁咋维稳

你银行只要收,人马上就抱团去搞舆论、闹政府。

用屁股想也知道,这么搞政府开心的了?

政府不开心,就会告诉银行别尼玛逼逼,能等就等,不能等自己去法院起诉

说白了这种群体事件你起诉也不给你丫执行。

互相帮忙的话都和气,但是如果你非要让我不好过,那行,牛逼你把法院收购了自己执行去,我政府管你个屁


实际上,遇到这种事儿银行确实也懒得催了……

征信再说

啥时候政府解决了,喊银行出一个什么不是故意不还还是啥的报告~

群体事件最后一定会出

然后央行会给你们恢复清白~


还有别吹什么打黑除恶抓人啥的了,一辈子都考不上个公务员的货可劲儿跟这吹的好像自己多懂似的~

还不如先想法当个协警试试再说


这个答案居然又火了…

补充点儿,很多说不还征信会怎么样的…

其实人间中国,征信这东西对于大多人普通人来说,主要的用处就是有了首付之后申请个房贷车贷…

但是特么的房子都砸了,谁还会在意这东西。

还有说会抓组织者之类、大家不团结内部攻破啥的,想多了。

这不是损失一两百,谁家六个钱包给孩子买房,完事儿砸了,还能笑对几十几百万损失,这种事儿根本不需要组织,每个受害者全家老小都会自发去拼命……

其次这个答案吧,还是有点简单了,现实中这种事儿更难搞。

最大的问题是,现实不仅解决不了闹事儿的,也保障不了乖孩子,搞到最后,连乖孩子也开始闹事儿了。

最近刚遇到的:

一个楼盘烂尾了几年,人们天天闹,终于政府找人接手了,刚盖起来。

然后现在意思就是:已经还完贷款的,地产商不想以当年的价格交房,毕竟这么多年房价早飞天了,想让这些人得补差价。

但是闹事儿一直没还的那批人,为了息事宁人吧,上头意思又是把以前没还的赶紧补齐也就差不多了,安心别闹事了。

然后现在乖孩子觉得自己遵纪守法居然当了冤大头… 也开始上 f 了…

知乎用户 春树 发表

中国要是能这么心齐,房价何至于涨到现在的地步

知乎用户 马文彬 发表

哎。。。。

这绝对是完美应对方案,银行,开发商和政府都笑疯了。。。

烂尾楼的麻烦在哪里?

烂尾楼最大的麻烦在于,他需要投入,但是所有的未来收益已经由购房者锁定。。。。

没有人愿意去做没有收益的事情。。。

一般政府想解决这种问题,只能想办法改规划和容积率,凭空多变出一点土地来,这些收益如果能覆盖继续投入的成本,就会有开发商愿意干!

现在购房者愿意放弃已经锁定的收益!!!!!!

1、银行:钱是你欠的,不是开发商欠的,你要解除合同,那么开发商把钱吐给你,你还钱给我。。。开发商不把钱退给你,你还是要还钱给我!!!(虽然说你是用房产抵押的,但是如果抵押物的价值不能覆盖欠款,银行是有权要求追加抵押物或者追偿不足部分的。)

2、开发商:破产咯。。没钱咯。。你们爱怎么样怎么样咯。。反正退钱是不可能的了。。哦?您要断供?要解除合同?好嘞!上一个公司破产清算,重新弄一个公司,接这个烂尾盘,1 分投入,万分回报,图纸、工人、政府关系都是现成的!

3、政府:我只需要投入少量资金,就能获得一个完整的商品楼盘。。。。又可以招商卖地一次!规划、图纸、审批都是现成的!冷静!冷静!我要保持我德高望重的形象。

这么完美的方案,推荐大家都学习落实。

知乎用户 王若枫 发表

贷款买房,是两件事:

1、你向银行借钱;

2、你拿钱向开发商买房子。

这两件事,不能因为贷款手续是开发商替你跑腿办的,就当成三方的一件事。

你不还贷,是你欠银行的钱,不是开发商欠银行的钱。烂尾楼是开发商的,不是你的。银行想要烂尾楼,开发商也不给啊——他欠你的钱,你收我的财产干嘛?跟我有什么关系?

住房贷款,不是你用在建房屋作抵押贷的款,而是【你为了买房子贷的款】,**在建工程的权属不属于你,**所以这个款在房屋竣工前是无抵押的,你不还,那就是纯债务。只有当房子建好了,房产证也办下来了,然后银行拿房产证做他项权,这时候你才相当于把抵押物交给了银行——但是这时候房子已经竣工交付,不是烂尾楼了。

如果你在房子尚未建好的时候就不还贷,那是你违约,房子不会因为这个就变成烂尾——开发商会拿你交的房款把楼继续建完,你不还银行的钱,跟他没关系,他该干嘛还是干嘛。

如果是开发商因为各种原因,收了你的钱不建房子,把楼变成烂尾了,这不是你拒绝还贷的理由。开发商收了你的钱不给你房子,是你俩之间的事,跟银行没关系。你要是因为张三的缘故让李四背锅,李四不背的。你想把烂尾楼给银行,你都给不了——在建工程属于开发商,不属于你,你买的不是在建工程,你买的是竣工之后的房屋,提前付款是【预售】,不是把在建工程卖给你。

可能这句话不太好理解,给你举个例子:咱俩买了同一栋楼,我买的是 2 层,你买的是 28 层,但是这楼建到 15 层的时候,开发商跑了。我要赖账,可以说【2 层某号那个房子给银行吧】,你就不能说【28 层某号的房子给银行吧】,因为 28 层不存在。就算烂尾楼是你的,你连烂尾楼都给不了人家。——正因为这个,银行不会要烂尾楼,烂尾意味着有些房子存在有些房子不存在。

其实以上部分都是题外话,是在告诉你:你没有资格把烂尾楼交给银行抵债。

那么,说了半天题外话,关于题目【如果业主集体不还贷,把烂尾楼全都给银行,会怎样?】的直截了当的答案是什么呢?——

你会钱也没了房子也没了。

就这么简单。

贷款合同是银行的单方面条约,说白了跟霸王合同差不多,不信你仔细读一下(一万人里有一个能仔细读的,这国家就有希望成为法制国家了),银行对自己的利益至少有三道保障。你借钱不还,首先搞你的个人财产(不仅包括你已经交了的房款,还包括你家的东西),其次搞开发商的在建工程,第三搞未来成型的房子。如果你断贷超过了银行规定的期限,在银行多次催促之后你还无动于衷,你的首付首先就没了,银行会跟开发商追偿这个钱,一旦这个钱归了银行,房子自然也就不是你的了,随后无论是拍卖在建工程还是等工程竣工后拍卖现房,跟你一毛钱关系都没有。银行的优先权比你大。

等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时,你再起诉解除购房合同,等按照破产拍卖优先偿还顺序轮到你的时候,能剩仨瓜俩枣都是好的,一分钱没有都常见。

然后就该银行起诉你违约了……

说白了就是:贷款买房这个事儿,在你、银行和开发商三者之间,你是韭菜,开发商是土地,银行是镰刀。如果好好的大家把事儿办完了,那叫三赢,只要有一点儿差错,被割的就是你,别以为你集体不还贷就能怎么样。

知乎用户 张皓然律师​ 发表

一家业主不还贷那是个法律问题,一千家业主不还贷就变成了一个民生问题(或者换个词,叫 W 稳问题)。

当然了,这个民生的 “民”,既包括小业主,也包括银行、施工方、民间借贷人员,甚至包括苦哈哈的基层法官。

如果一个烂尾楼小区,设计户数是 1000 户,销售出去了 900 户,这 900 户业主同时停贷,理论上各家按揭银行可以起诉小业主还贷,但对于基层法院来说,那就是 900 个案子。

这怎么排期?这怎么审?

这么说下去,似乎业主不还贷也没什么,但还是那句话:一家业主不还贷是法律问题,一千家业主不还贷才是民生问题。

在我们帮助烂尾楼业主复工拿房的 N 个案件里,我们几乎都会帮助业主做一件事:在一段期限内,合法合规停贷。

换句话说,就是业主停贷了,但是不会有人来找麻烦。

假设我们接到 10 个烂尾楼的项目,那么能真正做到上面那个目标的有几个呢?大概是 3 个。

能成功停贷(准确说,叫 “展期”)的原因和方式各不相同,但无法成功停贷的原因却惊人的一致:委托业主太少。

比方说我们在河南某地有个案子,出售户数是 700 多户,委托了我们的只有 60 多户,你们觉得这 60 户如果停贷,是个法律问题,还是个民生问题?

再比方说,我们在福建某地(已复工交房)也有个案子,出售户数是 800 多户,委托了我们的有 406 户,那你们再回想一下那个问题,这是法律问题,还是民生问题?

结果就很清晰,河南的案子不能停贷,福建的案子停贷一年。

我想表达的意思,也不是说人多就一定势众,人多就要去欺负人少的。首先我想说的是,烂尾楼业主停贷的合理性。

在广东惠州,曾经有法院直接判决业主给银行停贷,停到房屋正式交付之日为止。理由很正义——业主的按揭银行,也是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楼盘烂尾和预售资金监管不力有很大的关系,那么业主不给你还贷款也很合理。

当然,如果业主的按揭银行,跟资金监管并没有太大关系,那么业主愤然停贷,似乎也不是那么合理了。

业主们花了半辈子积蓄买个房子,现在房子烂尾了,还要守着这个烂尾楼每个月给银行还钱。我接触了大几千的业主,我想不是业主不愿意还钱,而是没法愿意还钱。

我经常在大会上问业主,如果我说我们能帮你们停贷一百年,你们开心不开心。

一个会场 300 个业主,没有一个会说开心的。一百年不还贷就意味着这个楼盘烂尾一百年,谁能开心的起来?家祭无忘告乃翁吗?

当律师团队逐步把一个烂尾楼推进到复工有望的情况下时,当初那些苦喊着一定要停贷的业主,最后也不怎么提这事了。

业主只是因为看着这个破楼壳,觉得它没希望了,才不愿意还钱给银行而已。

所以,一个烂尾楼小区,1000 多户业主,不论他们是想还贷、不想还贷,还是看到希望才愿意还贷,最终都要解决这个问题里的核心问题:

如果业主集体不还贷,把烂尾楼全都给银行,会怎样?

我再缩写一下:集体

这个集体,一定是超过整个小区户数 50% 以上,才能算得上集体。

但是根据我们的经验,当一个小区的业主能组织起来 50%,甚至更多的业主,那么这个烂尾楼复工,也不过是方向问题罢了。

如果你是一个烂尾楼小区的业主(我祝愿你不是),请问你当初买这个房子,是为了不还贷吗?难道不是为了住进去吗?

如果你的这个小区足够团结,并且有正确的方向可以推动烂尾楼复工,那么你是愿意让它复工,还是揭竿而起、愤然停贷呢?

知乎用户 喵大人 发表

你想多了,我从业 10 年来,企业不还钱变成呆账遇到过,个人抱团不还钱而且成功的,没见识过,连相关资料都没看见过。

那什么,这边防范最严密的就是个人抱团了。个人抱团不还银行钱如果能成功一次,接下去就敏感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LLbdUU 发表

这个事我老家发生过

https://m.sohu.com/a/153763978_536734

2014 年 亳州大唐国际城烂尾 上万老百姓上书还钱

最后怎么解决的呢

https://m.sohu.com/a/290922684_100252869

市政府筹钱盘下来了 (「・ω・)「

所以遇到这种大面积伤害群众利益的事情不用惊慌 为了维稳总能解决的

知乎用户 杜剑侠​ 发表

还能咋办,凉拌呗。

第一步,有关部门先出一个《关于什么什么项目住房贷款处理的通知》,没有通知的也会有一个闭门吹风会,银行对于烂尾产生的逾期呆账要妥善处理,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

第二步,对开发商公司进行调查,有违规使用资金的,坐牢。资金挪用的,追回。相关责任人,处罚,给业主一个交代。房开公司在当地一般都是独立公司,跑不掉的。

第三步,要求业主成立处置委员会,代表业主处理相关事宜。

第四步,如果项目接近完工,业主政府筹钱复工。什么?你说项目地基还没打?地基没打你银行为什么要给人家贷款,我预售证都没发。

第五步,业主筹资有困难的,新资金方进来。资金方进来,要条批条,要钱贷钱。新资金方进来肯定能拿配套项目的,利益大大的有。

第六步,政府主导召开银行业主开发商资金方联席会议,各方达成协议。

第七步,新闻报道,地方坚强领导下,果断处置,妥善处理,解决了大问题,防患于未然。相关人员,该升职的升职,该加薪的加薪。

第八步,银行因为配合了相关部门处置了此事件,立了大功,政府单位的存款存一点进去吧,今年的揽储任务不发愁了,社保基金,公积金,各种专项资金就存你们银行了。银行有关人员该奖励的奖励,该加薪的加薪,该升职的升职。

以上简称住房烂尾处理八步曲。

我们回到最初的问题: 如果业主集体不还贷,把烂尾楼给银行,会怎样?

为什么要集体不还贷?

烂尾楼不是楼吗?

处置风险就不是政绩了吗?

烂尾楼的贷款就不是钱了吗?

知乎用户 有事问彭叔​ 发表

最近有粉丝问彭叔他之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后来房价下跌,现在他银行房贷金额已经比他的房子还多了,这个时候银行会要求他增加抵押物吗?

其实这个问题已经有不少深圳购房者问过彭叔了,因为他们的二手房指导价一出,之前在银行的房贷就比最新的指导价要多了,他们也担心银行让他们增加抵押物。

这点彭叔去问了银行的人,在大家的房贷合同上面虽然写了当抵押物不足覆盖贷款时,银行有权要求增加抵押物,这意味着银行是可以让你增加,也可以不让你增加。一般实际操作中,只要你按时还房贷,银行是不会让你继续补充抵押物的。换句说来说,除非你不还房贷,否则这个房子还是你的,现在你这个房子已经是个赔钱货了,银行那么精明,他们才不想要这个房子。

要真要增加抵押物,那环京楼市的房产早就资不抵债了,银行要收多少套房子回来。

知乎用户 恶少恶言 发表

你大概混淆了业主的购房贷款和房地产商的开发贷款。

如果你是业主的话,你不还贷,基本上房地产是不会烂尾的,因为在你签订购房合同完成贷款的时候,银行已经全额帮你把钱给付了。也就是如果是一个期房房地产商需要卖了房子获得开发资金的话,这个时候他已经全部获得了,接下来你还贷只是还给银行,你不还给银行,房地产商也已经获得了购房款,如果你停止还贷的话,那么就是房地产商会用他已经获得的资金,把房地产开发完,开发完以后的这个房屋的产权归银行所有,银行拿这个产权去拍卖,租赁也好,所得用于补你们不还贷款的违约部分。

如果是房地产企业需要拿开发贷款来用于开发,那么它需要向银行提供抵押,比如说某一块土地,比如说另外一个项目已经开发好的房产等等。那么如果开发到一半,这个房地产企业还不出贷款来,首先项目的确可能会烂尾,第二用于抵押,借这笔款的项目就会归银行所有,它可能并非是这个项目。可能是别的项目和资产。然后银行拿了那些抵押物拍卖以后来抵扣开发贷款违约部分。这个项目是会烂尾的。而要说明的是,银行一般在评估抵抵押物价值的时候,都会预先打好折扣。比如开发商用另外一块地价值 1 亿抵押,他可能只贷走 5000~6000 万。银行是做好了以后拍卖要跌价的准备的。

第 3 种情况是题主所描述的房地产企业破产了。如果房地产企业破产,那么在进行当中的项目就会变成烂尾,房地产企业会有一系列债主,包括这个银行在内。按照公司法是要把这个房地产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清算拍卖处置,然后优先偿还债主的欠款。偿还完了以后,如果还有多余股东在参与分配。如果房地产企业破产了,你是买房的人,你的房贷还是要接着还,因为你的房贷是借银行的,和房地产企业并没有关系。如果这种情况下你也不还了,那么就算你违约,你的信用记录会留下浓重的一笔违约记录,然后银行会将烂尾楼拿走折价拍卖。

知乎用户 就是不爽 发表

我们这发生过这种事。

一开发商开了个小区,卖期房。一边卖一边盖,盖到一半,资金链断裂跑路了。

于是业主就是各种闹,拉横幅,砸售楼处,跑政府去闹,还有不少上访的。毕竟对于国人来说买房是一辈子的事,房没了钱被卷跑了,普通老百姓是个人都会拼命。

政府一看这是群体性事件啊,而且业主的诉求也合理啊。在维稳这种大环境下让几百户上千人被骗光了家底闹将起来这性质很严重的。于是各种安抚各种找解决办法,至于银行就先靠边站了。毕竟稳定高于一切,在政治问题面前经济问题就得靠边站了。

后来拖了差不多一年吧,终于给解决了。办法就是用较低价格拿另一块地的好处让本地另一家开发商把这堆烂尾楼给接盘了。

接盘后就继续,拆的拆修的修盖的盖,最后还搞得真像那么回事,感觉楼盘焕然一新比以前更豪华了。当时这家开发商也各种高调,在楼盘外围竖起一堆巨大的广告牌,大字写着什么 xx 开发商响应政府号召啊什么为政府排忧解难啊啥的,那意思就是你看我为国接盘多光荣啊你们都来买房吧。建好后还来了个 xx 小区业主回家仪式,小区名也改了。

事情就这么解决了,无非是交房时间晚了两三年吧。

知乎用户 无愁眼下迟 发表

那你们就有了捅蘸价值

哦,对了

你们在一个百年老司机面前作大死,

他们会团结一部分,打击一部分,拉拢一部分,

最终把你们分化,消灭掉

知乎用户 天知 发表

看了本题下众多认为可以不还贷的回答,忽然深刻理解到代沟是真地存在。

不用扭捏,我们直接把问题范围放大,如果全国房价跌倒明显低于大家买房成本线以下 (30 年贷款的首付 + 本息总付出大概是购入价的 1.8 倍),全国有房者能不能一起把房子扔给银行不还贷款?(人数是不是更多?)

想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要引入一个比喻:两个农民在猜测皇帝家的扁担是镶金的还是镶玉的,还是干脆就是金镶玉。

那些答案思考政策行为时也是拿自己个人的思维代入,觉得政策也是看一步走一步,试试不行就改方法。于是乎他们觉得他们能够反过来用稳定倒逼政策,控制管理者。

但有没有一种可能是其实管理者对于未来十年甚至二十年的局面都做过几十上百轮的推估,所有政策真也好假也好都是一套长达数年的连环拳的一部分?

当你们还沉浸在房价永远涨的那年,甚至是房价还没有开始上涨的那年,也许管理者早就已经为如何堵各位欠债导致债务危机的路想了十套八套系统性方案?

这个时代早就没有官逼民反了,有的只是精准调控。最简单的,你想说你们一致预期跌了 / 烂尾就会一起弃贷是不是?那我就设法不让各城市的人预期一致不就行了?且不说打压,就算分化同一栋楼的一百号住户也有的是办法,不是吗?

而且我现在真的很佩服一件事,原来时间真的是良药,有效到已经让各位忘记强拆和计生了?别的且不扯。

知乎用户 广州融资邱泽宇​ 发表

首先,来了解银行方面,是如何应对的做到心中有数:

1,银行就是给开发商,贷款的单位。因此,银行对开发商的情况,也算了如指掌。

2,如果业主集体不还贷,银行的对应策略是,保全财产拍卖,当然,如果不能回本,还需要贷款人偿还。这一点可以看按揭合同。

小结: 行早就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因此在相应的按揭合同中,还贷风险,都推给了购房人。

其次,来分析如果急业主集体不还贷会如何:

1,开发商烂尾,但他不一定要破产。也有可能在等待时机,这一等,有可能是三年五载也可能是 10 年 20 年。

2,集体不还款,有可能给个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银行会拍卖资产,烂尾楼拍卖,很可能会给,购房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种损失,会算在购房户个人名下,而不是集体。

2,集体不还款,个人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上信用黑名单。拍卖不足的部分,银行会向贷款人索取。贷款人不还,有可能被起诉,依法执行,不执行还有可能会被上黑名单。对今后,金融,社会,家庭活动,造成严重影响。

小结: 显然,集体不还款,硬钢银行,不是一个最好的方案。因为最终损失,受影响的,还是具体的购房户个人,家庭。

综上所述:

我们这儿也有这个问题,买了房烂尾,房贷按时一分不少。很多人都急哭了,最后联系政府和银行,综合协调,好歹盖了起来。

因此从现实出发,积极的与政府银行开发商协商,想办法促进复工,早日住上房子,是现实可行的,各方多赢的理智之道。

知乎用户 王雨泽 发表

1、银行把房子收走,拍卖掉;

2、业主付了首付,除了不良记录,啥也落不下。

还能怎样?

知乎用户 males 发表

人一多,就是群氓,在利益上从来没有能团结起来的。

在房产的冷却期,开发间买一堆身份证来办假贷款是有的,过去有报导,但是也不是集体意志。

在香港房产崩盘的时候,确实有很多人跳楼,但是即使是负资产,多数人是还贷的。

这里面有个核心问题,在任何制度、任何国家,金融系统是国家的核心利益和资产。可以有小规模的银行破产,但只要国家能还有行动力,不能让金融系统大规模出问题。

比如说,如果不还贷,就是老赖,上了央行的黑名单,出门、子女的就学、就职、自己的工作等多方面都会出问题。所以多数人不还贷的损失比还贷还大。

法律上,根本就不支持业主赖银行的帐。

当然,实际上这种事情,我们自有国情在此,找政府比法院管用多了。知道的自然知道。到了开发商破产这一步,司法系统只不过增加成本而已,钱是不太可能挖出来的。银行是国家的,不会来承担这个损失,实际上连烂尾的房子都不见得是业主的,更可能被建筑、材料商获取占据了。如果不积极承担债务,最后可能就光有债务,其他什么也没有。

知乎用户 天晓贰​ 发表

真要能这么团结,就应该团结起来告诉那群开发商

把房子先跟我们建好

质量搞的要达标

然后再特么拿出来卖!

我交钱的时候就要看到现成的房子!

不然我们不买单

知乎用户 一梦千年​ 发表

这要看是哪个城市的烂尾楼。

如果是北京上海深圳,烂尾楼还有救。

知乎用户 Terminus​ 发表

中国的银行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拥有对债务人的无限追索权,既当抵押物价值不足时要求追加抵押物

也就是说,银行可以抄家,截流你工资,社保,直到债务清偿。

中国的银行都是公有,也就是人民集体拥有。想损害银行利益就是和全体中国人做对。等着被人民民主专政铁拳制裁吧。

知乎用户 Kyocyanline 发表

知乎怎么这么多不懂装懂的还是怎么的,看不下去了,看看高院怎么说。

最高法审委会:因开发商违约致使《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房贷由开发商偿还,购房人无需还款!

导读:近期,恒大期房有可能会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购房者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按揭贷款买房情况下,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给出了答案,值得参考!

本案系经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法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做出判决,并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发布。该案的判决对处理购房者、贷款银行以及开发商之间因按揭贷款买房产生的纠纷,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裁判要旨:**1. 因出卖人(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案涉《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应由出卖人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担保权人(贷款银行)和买受人(购房者),而买受人不负有返还义务。

2. 案涉《借款合同》相关格式条款要求购房者在既未取得所购房屋亦未实际占有购房贷款的情况下归还贷款,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该格式条款无效,对购房者不具有拘束力。

3. 本案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双重法律关系,因开发商违约不能交房导致各方合同解除,但却实际占有使用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及银行的按揭贷款;银行依据合同约定既享有抵押权,又同时享有对开发商、购房者的债权;购房者未取得房屋,却既支付了首付款,又需偿还按揭贷款。若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则在购房者对合同解除无过错的情况下,仍要求其对剩余贷款承担还款责任,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其负担,各方权利义务失衡,有违公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最高法民再 245 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忠诚,男,汉族,1971 年 9 月 11 日出生,住青海省西宁市城 **。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琪博,男,汉族,1989 年 1 月 11 日出生,住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琪宝,男,汉族,1994 年 3 月 24 日出生,住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 **。

负责人:梁世斌,该分行行长。

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创业路 **

法定代表人:韩志明,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王忠诚、王琪博、王琪宝(以下简称王忠诚等三人)因与被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青海分行)、一审第三人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州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青民终 199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作出(2019)最高法民申 527 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提审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王忠诚等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东,被申请人建行青海分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小伟、许婧及一审第三人越州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祁晓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忠诚等三人再审请求:1. 撤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青民终 199 号民事判决;2. 改判驳回建行青海分行的诉讼请求;3. 判令建行青海分行承担本案一、二审受理费等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二审判决王忠诚等三人承担建行青海分行剩余贷款本息还款责任错误。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担保贷款合同解除,应由出卖人返还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另案生效判决已确定越州公司就合同解除时的剩余贷款本息向建行青海分行承担还款责任,对该责任认定不应再有争议。其次,在案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王忠诚等三人在客观上既不控制贷款,也未使用贷款,全部款项由建行青海分行依按揭贷款模式流程直接转给了越州公司。在越州公司违约导致购房合同及借款合同解除、王忠诚等三人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在购不到房的同时还要成为建行青海分行的债务人,既不符合按揭贷款的法律特征、政策背景,也不符合按揭贷款商业模式的价值安排。二审判决严重侵害王忠诚等三人合法权益。

建行青海分行辩称,首先,借款合同关系发生在建行青海分行与王忠诚等三人之间。案涉《借款合同》第十九条约定:“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解除的,借款人应当立即返还其所欠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或委托售房人直接将上述款项归还贷款人。” 该条款具有清理结算条款的性质,《借款合同》解除,不影响该条款的效力,王忠诚等三人应当按照该条约定向建行青海分行承担归还剩余贷款本息的责任。其次,《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担保贷款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归还购房贷款,从法律关系上来说是出卖人受购房人的委托向银行还款。本案中,越州公司未根据王忠诚等三人的委托向建行青海分行还款,相应的还款责任仍应由王忠诚等三人承担。再次,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王忠诚行使了选择出卖人、标的物等权利,应当自行承担出卖人越州公司违约的商业风险,而不是将其自身法律风险转嫁给建行青海分行。综上,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王忠诚等三人的再审请求。

越州公司述称,《借款合同》虽已解除,但并不导致合同当事人的变更,王忠诚等三人应当根据借款人的合同主体地位承担相应责任。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建行青海分行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 判令王忠诚等三人与越州公司共同偿还贷款本金 58546649.55 元,并自 2018 年 3 月 21 日起,按年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损失(每日 10107.43 元),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 判令王忠诚等三人承担律师费 466876.20 元;3. 判令王忠诚等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5 年 8 月 12 日,王忠诚与越州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以 147953124 元的价格购买越州公司开发的西宁市城东区建设南路 66 号 3 号楼 66-16 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3736.19㎡,交付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30 日前。王忠诚首付 73983124 元,剩余 7397 万元按揭贷款。

2015 年 8 月 14 日,王忠诚、王琪博、王琪宝与建行青海分行、越州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王忠诚等三人向建行青海分行借款 7397 万元,借款期限 2015 年 8 月 25 日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贷款年利率 6.215%;借款人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法,每月归还本息 829227.74 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保证条款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登记办妥且抵押财产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其他权利证书交由贷款人核对无误、收执之日止,抵押财产为西宁市城东区建国南路 66 号 3 号楼 66-16 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3736.19㎡,抵押财产价值 147953124 元。同日,王忠诚与建行青海分行、越州公司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在建工程/预购房)》(以下简称《抵押合同》),约定:王忠诚以其购买的位于西宁市城东区房屋(建筑面积 3736.19㎡,土地使用权面积 16459.85㎡)为前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贷款期限自 2015 年 8 月 25 日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止;贷款年利率 6.215%;越州公司应按预售合同约定期限向王忠诚交房,交房时须经建行青海分行书面同意;越州公司不按期交房而间接影响建行青海分行利益时,越州公司应代替王忠诚承担赔偿建行青海分行损失的责任。2015 年 8 月 18 日,建行青海分行取得案涉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王忠诚于 2015 年 5 月 9 日、5 月 11 日、5 月 26 日、6 月 11 日、6 月 25 日、7 月 3 日、8 月 13 日分别向越州公司支付 700 万元、1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30983124 元,合计 73983124 元。建行青海分行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分 8 笔向越州公司支付 7397 万元。

根据(2017)青民初 13 号民事判决及(2017)最高法民终 683 号民事判决,前述《商品房预售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均已解除,截至 2017 年 3 月 21 日,王忠诚累计偿还贷款本金 9170995.81 元、利息 6095047.89 元,尚欠建行青海分行贷款本金 64799004.19 元。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建行青海分行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 336867 元,由建行青海分行负担。

建行青海分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建行青海分行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王忠诚等三人承担。

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建行青海分行主张王忠诚等三人与越州公司共同偿还贷款本金 58546629.55 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律师费能否成立。

2015 年 8 月 12 日,王忠诚与越州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2015 年 8 月 14 日,王忠诚等三人与建行青海分行签订《借款合同》,上述当事人之间发生民事行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建行青海分行与王忠诚等三人因签订《借款合同》形成借贷民事法律关系,王忠诚与越州公司因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形成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关系。应从案涉当事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分析认定权利义务。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作为商品房出卖人的越州公司将其收到的王忠诚购房贷款本息返还给建行青海分行,从法律关系上说是购房人王忠诚委托越州公司向建行青海分行归还贷款本息,越州公司所还款项就是购房人王忠诚的还款,故王忠诚作为《借款合同》主债务人的还款责任并未免除。由于案涉《借款合同》被另案生效判决解除后,越州公司并未依照生效判决向建行青海分行返还王忠诚的贷款本息,王忠诚等三人对建行青海分行所负债务并未清偿,故双方之间的借贷民事法律关系未消除。王忠诚作为越州公司债权请求权人及贷款本息返还的委托人,并未依据生效判决积极主张权利,其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造成建行青海分行债权受损。建行青海分行权衡利益,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主张王忠诚等三人偿还贷款本息,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与生效判决不冲突或产生歧义,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王忠诚等三人承担偿还贷款责任后,并不影响其向越州公司主张返还权利。因生效判决已判令越州公司向建行青海分行返还贷款本息,其再主张越州公司与王忠诚等三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属重复起诉,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因王忠诚等三人对建行青海分行主张的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数额无异议,二审法院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判决:一、撤销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青 01 民初 151 号民事判决;二、王忠诚等三人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建行青海分行贷款本金 58546649.55 元、律师代理费 466876.2 元,并以贷款本金 58546649.55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每日 10107.43 元),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建行青海分行其他诉讼请求。一审诉讼费 336867 元、二审诉讼费 336867 元,由王忠诚等三人负担。

本院再审查明的事实与一、二审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根据各方当事人诉辩意见,本案再审争议焦点为,案涉《借款合同》解除后王忠诚等三人应否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对此,本院评析如下:

第一,关于案涉《借款合同》解除后的贷款返还责任主体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本案中,因越州公司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案涉《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根据前述规定,应由出卖人越州公司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建行青海分行,王忠诚等三人不负有返还义务。

第二,关于案涉《借款合同》中相关格式条款的适用问题。案涉《借款合同》第十九条载明:“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解除的,借款人应当立即返还其所欠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或委托售房人直接将上述款项归还贷款人。”该条款系建行青海分行为重复使用而提前拟定的格式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将收取的购房贷款的本金及利息直接返还给贷款人而非购房人(借款人)的情况下,建行青海分行拟定该条内容,意味着要求王忠诚等三人在既未取得所购房屋亦未实际占有购房贷款的情况下归还贷款,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王忠诚等三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 “……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之规定,该条款对王忠诚等三人不具有拘束力。

第三,关于商品房按揭贷款商业模式下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问题。本案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双重法律关系。从合同内容来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王忠诚等三人支付房款,越州公司交付房屋;在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中,建行青海分行将王忠诚等三人所贷款项直接支付给越州公司,越州公司实际用款。王忠诚等三人并不支配购房贷款,但需偿付贷款本息。如果案涉合同正常履行,王忠诚等三人取得房屋,各方权利义务亦可保持平衡。但本案中,因越州公司不能交付房屋而致使合同解除,导致合同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具体表现为:越州公司违约不能交房导致各方合同解除,但却实际占有使用王忠诚等三人支付的首付款及建行青海分行按揭贷款;建行青海分行依据合同约定既享有抵押权,又同时享有对越州公司、王忠诚等三人的债权;王忠诚等三人未取得房屋,却既支付了首付款,又需偿还按揭贷款。若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则在王忠诚等三人对合同解除无过错的情况下,仍要求其对剩余贷款承担还款责任,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其负担,各方权利义务失衡,有违公平原则。因此,审理案件时,必须充分考虑商品房按揭贷款商业模式下各合同之间的密切联系和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问题,避免因强调单个合同的相对性而造成三方权利义务的失衡。

综上,建行青海分行请求王忠诚等三人归还剩余贷款并支付利息的请求不能成立,其为本次诉讼产生的律师费亦不应由王忠诚等三人承担。王忠诚等三人的再审请求成立,应予支持。二审判决对此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青民终 199 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青 01 民初 151 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 336867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336867 元,共计 673734 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知乎用户 陆仁贾 发表

如果题主有兴趣搜一个词:失信被执行人 [1],会发现至少百度已经做了强展现,样式如下:

因为银行不会管业主和开发商的那些事情,烂尾了去找开发商。

请分清:房屋交易是业主和开发商的交易;房贷是业主和银行的交易,不要混淆。

甩给银行会怎样?

不还贷的业主变老赖呗。

参考

  1.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https://baike.baidu.com/item / 失信被执行人 / 13238289?sefr=xinhuawang&fromtitle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fromid=8163864

知乎用户 Muztag​ 发表

银行会很开心的接受。接受的同时一般会起诉购房者,要求其继续还贷,目的是拿到败诉判决,以证明房子确实已经归银行了,并防止购房者赖账。

银行把房子卖给其它开发商,一般还能再赚点。购房者的首付一般是拿不回来了。

知乎用户 句号 发表

最后怎么解决不好说,但是借款人肯定征信会一塌糊涂甚至上失信人名单。

我发现这个问题下很多人都存在一些误区,简单科普下。

1,包括房贷在内的银行绝大多数贷款品种,支付方式都是受托支付,也就是说贷款都是先放到你的银行账户上,然后受你的委托支付给开发商。不存在所谓的钱没到你手不是你借的这种说法。

2,期房交易虽然没交房,但是购房合同已经在住建局备案了,预抵押登记上的所有人也是你,也需要你去办理相关手续(或者由你委托他人办理),所以也不存在房子不是你的,债务应该算开发商这种说法。法律上房子已经是你的了,只是他目前为期房。

3,法律上来说,合同间是互相独立的,并不是说购房合同无效,贷款合同就相应无效,这是两码事。当然你可以申请解除购房合同,也可以申请解除贷款合同,法律怎么判受多个条款和各个情况影响,只要你诉了才知道,这个判决可能各个法官或者各地法院都不太一样。但是,解除合同并不是不用还钱,解除合同是回归最早的阶段,也就是还钱,也就是开发商将购房款还给借款人,借款人将贷款还给银行。具体怎么判怎么还,看具体情况,或者请咨询专业律师。

4,你断供并不会给银行多大压力,房贷的金额带不来多大的不良率,但是会给你本人的征信带来非常大的影响,会影响你以后的贷款甚至出行,在国内征信越来越重要了。遇到这样的事,联合起来,积极找政府和开发商协商才是正道,烂尾大部分是因为资金链断裂,房屋价值还在。这种情况只要政府愿意出面,肯定能找到大开发商接盘的。只要不是因为房价断崖式下跌,都不用太担心拿不到房子,会有很多利益方比你还急,只是里面很复杂,一时半会解决不了。万一以后出现房价断崖式下跌,那就是社会问题了,谁也解决不了。

知乎用户 清平安乐公​ 发表

不还贷,会直接产生一个效果,就是你的征信上留记录,连续 3 月逾期,那么银行会开始拒绝给你贷款,你就上了黑名单了,这玩意保留 5 年,意思是,5 年内,你没法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贷款。

如果你继续不还,你就会上失信名单,失信名单就强大了。你儿子考公务员,笔试面试第一,一样过不了政审被刷下来。你儿子高考 750 分满分,清华北大浙大复旦南开厦大中山也不会录取。你说,本地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儿子,老爸有钱,带你出国上大学,常青藤咱们玩一圈!随后你发现,你买不了动车票,也买不了飞机票,请您游泳出国吧!

知乎用户 小刘谈金融 发表

我打个比方,如果业主买房跟亲戚朋友借钱,如果房子成烂尾楼了,那么亲戚朋友的钱要不要还呢?

对吧,这不一个道理,如果业主集体不还款,烂尾楼都给银行,会怎样?不好意思,所有业主得不到半点好处,而且征信上集体上黑名单。

你们想想,银行只是提供借款的平台,换句话说,银行只是提供资金给你买房,是帮助你,至于房子烂尾了,应该是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事情。

对吧,要维权也好,要起诉开发商也好,可以!但是贷款还是必须得还,要不然赔了夫人又折兵,房子烂尾了,如果征信记录也 “烂尾” 就不好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l2P7hQ 发表

在中国怎么样我不知道,没发生过。

美国 08 年不就发生了一次吗?

雷曼兄弟不就破产了

知乎用户 Bland 发表

看办证之前还是办证之后。

办证之前,开发商有阶段性担保,业主不还贷,开发商有回购责任。真发生了,开发商有招收房。

办证之后,银行走流程,法拍,低于市场价出售,大把的人抢

知乎用户 家何处​ 发表

想啥呢?

你没搞清楚一件事,房子只是借款的担保,不是借款的全部。

如果房贷断供了,银行是无权直接收走房子的。

显示所有大图

按照法律规定,银行将会通过诉讼或者仲裁,将断供人起诉到法院。

法院诉讼胜诉后,如果断供人仍然无法还清贷款,银行将会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中,如果断供人仍然无法还清。

法院将会拍卖抵押房屋,而不是把房子直接给银行。

拍卖房屋得到的房款,优先偿还给银行,如果房款超出剩余贷款,超出部分法院会退还给房主。如果房款不足剩余贷款,偿还给银行后,不足部分法院将会继续执行房主的其他财产,直至还清所有欠款。

打个比方,张三花 100 万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 30 万,按揭贷款 70 万元。张三偿还了 10 万元后,剩余贷款本金利息 65 万没还。

这个时候银行不能直接拿张三的房子,而是向法院起诉张三还款。法院判决张三偿还贷款本息 65 万元,诉讼费 5000 元。

执行过程中,张三无力偿还,法院拍卖张三的房子,如果拍卖了 105 万元,那扣除银行的 65 万元,诉讼费 5000 元,执行费 5000 元,剩余 39 万元就退给张三了。至于张三的首付 30 万元,当然已经转化为房款了。

如果房价跌了只卖了 60 万元,支付完诉讼费 5000 元,执行费 5000 元,银行贷款 59 万元,剩余银行贷款 6 万元,张三还得用其他财产还。至于张三的首付款,当然是因为房价跌了,赔掉了 。

知乎用户 秦亮平房产团队律师 发表

银行不会收啊,会执行购房人的其他财产,因为合同约定抵押物不够的话可以提前要求清偿,同时更换担保物。

知乎用户 滑铁卢之光​​ 发表

这个问题问的太好了!

我现在有个新的问题出来了,你看比如像「恒大」这种大公司如果负债的话,那么全国「恒大」集体不交房,可咋办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QIMlMW 发表

能怎么样?不还还能杀人不成。

大面积的违约是经济整体出问题了,那是经济都崩溃了,这不是哪个人可以解决的,银行能咋办?

催收,不还,继续催收,在诉讼时效到期前起诉。

大面积违约,执行是不可能执行的,法院多少人?都给你银行做事?别的案子不管啦?又不是一个两个,那可是几百上千的案子,没法执行的。

征信逾期记录肯定是有的,上面有个答案什么政府协调消除不良,呵呵。想多了。我就问你,那么多公职人员私借公用的贷款,最后政府还了,那征信不良记录还在那里,谁有能耐消除掉?我还看到过副县长的征信报告,跟你说,消不了。还说要银行出具非恶意拖欠证明,行啊,先给我把贷款还了,不还我出什么证明?出了谁来担这个责任?这叫渎职好吗?

坏账怎么办?起诉了,银行的工作人员也就免责了,坏账核销往表外一挂,能收就收,不能就继续挂着。银行也是人组成的,既然不追究办事人员责任了还有啥好怕的,大不了过几年艰难日子消化历史包袱。最坏的结果就是银行倒闭咯,存款已经有存款保险兜底,最高赔 50 万。

还有执行判决收房子?几十个案件可以这么干,几百上千上万?群体性事件跟几个钱哪个重要?房子就让住着呗。经济成那样子了,房价也崩了,收手头你也卖不出去吧。

总之经济都崩溃了,大家都在过苦日子,怕还有用吗?

知乎用户 haha kim 发表

就算你买的房子因为地震、台风等原因彻底没了,你依然还得照样还贷,否则就会上征信。

有句老话:你欠银行一千万,你在银行手里,你欠银行十个亿,银行在你手里。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首答给这个问题,如

@会飞的大老虎

说的,不会有问题。我叔就是一个赖,欠银行几年没还,银行催账他就投诉银监会对方野蛮。

耗了有 5 年之后银行开始打官司。起诉审判加起来 又用了 5 年多一些,判决之后我叔说没钱。

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的人过来两次,只说没钱。第三次过来,吵起架来了。我叔扬言要把公务员骂人的视频放网上,对方气走了,没谈拢。后来又陆续吵了几次,过了一年多也没执行成功。最后攀关系,我叔攀到了这个法院的院长,那之后就没人再来问了。偶尔银行的人和一个律师上门催催,骂了他们几次也不来了。

前年和银行申请,说开具一个证明就还钱,银行给开之后我叔还钱,拿着判决书据说消记录了,现在过的挺好。

知乎用户 穆然​ 发表

我看到好多评论在讲过去怎么样怎么样,但是对不起,现在不一样了,国家怎么搞老赖的方法方式是过去出的,还是这几年出的?国家强调司法独立依法治国,究竟是过去搞的还是这两年搞的?

你再以后,房子烂尾了,地方政府和以前一样焦虑,你去政府闹,政府一样努力尝试搞开发商,不良资产二次招商什么的。但是你得罪银行试试?直接给你上征信,而且现在是系统自动上,你认识支行长肯定不好使了,省分行长能给你解决。

再就是司法独立,政府找法庭,这块案子你别处理,好使吗?银行按照规定必须起诉,法院必须按照规定开庭,开庭了,白纸黑字的合同,法院敢说不判?现在银行都有不良资产管理的代理公司和部门,这就是他们的绩效考核任务,天天和法院打交道,比你人头熟多了。

第三,你不让房子法院就不能处理了吗?你不搬走,法院也能司法拍卖,你看看现在司法拍卖,有一半多都是有不搬房瑕疵的,一样拍卖,房产局过户,一次流拍打八折,再流拍再八折,出不了第二次就有狠人盯上,雇上几个愣头青小伙,强制搬迁,真动起家伙,是你私闯人家民宅,你寻衅滋事。而且更可怕的是,你 100 万的房子首付 20 万,贷款 80 万,因为你占房,80 拍流拍,64 万拍流拍,51.2 万人家拍走了,不仅人家清你,80 万和 51.2 之间的 28.8 万还得你承担,不承担一辈子老赖呗。高铁飞机不让做,儿女不让上私立学校,名下任何资产都有被强制执行风险。


经验之谈就是地方政府是个能讲价的地方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银行必须上系统,要不总行必须查,至于法院?几乎就不存在讨价还价的可能,找错了突破对手,再努力也白扯

知乎用户 朱栗敏 发表

银行会催你还款,如果你拒绝,银行会起诉你

到时候业主的情况就会根据不同身份有不同结果

如果你是个普通上班族,到时候丢工作,断供,房产被查封,流落街头,进监狱

如果你是个拆迁户或炒房团,到时候屁事没有

如果你是个领导,打电话催你还款的银行员工会被开除

知乎用户 js xs 发表

能怎么样,只要业主不闹,永远不会有任何人,无论是政府(无论是省市区街道居委会)还是银行出来解决问题。

业主断供,目的不是真不想还,是想逼政府和银行出面帮忙协调。大家谁也不是有钱人,买个房都不容易,不是被逼急了,政府个个部门相互踢皮球不解决,我相信,大部分业主不会选择放弃治疗的。

不要和我扯什么断供征信强制执行,我就是要自己的房。

知乎用户 zhuliwei 发表

如果你有存款,银行才不会收你的烂尾楼,银行直接划扣你家存款。如果你还有其他房子,其他财产,就通过法院去直行你家其他财产。烂尾楼卖不出去,除非你家完全破产了,没别的钱了,银行才会去查扣你的烂尾楼。

最后,你还会上征信,成为老赖。

知乎用户 乘风破浪的爷爷​ 发表

这都是些啥答案啊。不知道你们发现没,最近五年基本就没有什么烂尾楼的新闻了。有的基本都是 2015 年之前的遗留问题。

前两年的规定是正负 0 后才能预售,现在是完成主体 30% 以上才能预售。有的狠地方据说准备到 70% 甚至封顶才能拿到预售许可证。然后预收款账户房管局监管,开发企业申请后打到建设单位账户上。开发企业想要用钱,只能通过建设单位去套。这也是为什么中小开发商越活越艰难的缘故,理论上说房地产 50 强之后的,连拿到贷款都困难。大多数中小房地产企业贷款主体都不是开发公司,而是其他业务的关联公司。银行原则上是不放小公司项目贷开发贷的,你有能耐拿到项目贷开发贷,其实你啥贷款都拿到的。再就是找一堆黑户去买房,开发商套了跑路。要是有这么好的银行关系,搞什么房地产啊,去放高利贷不香吗?就算套笔钱出来,帮银行做做过桥,一年轻轻松松。何必去搞什么房地产天天到处给人磕头。

总之想去黑银行的钱,真是想多了哈。

知乎用户 农夫三拳 发表

银行要烂尾楼干嘛?直接执行你其他资产给你上征信黑名单就行了。

知乎用户 安屠生童话​ 发表

看起来是银行借钱给你,你拿钱去买了房子,房子烂尾了和银行没关系,所以你得继续还钱。甚至还有人举了例子,你借朋友 2000 块买了手机,手机丢了,这钱就不用还了吗?

实际上这里面有大问题。

首先房贷也是贷款的一种,有过在银行大额贷款经历的人都知道,审批是非常严格的。银行不但会调查你的个人资产,还会询问贷款是要做什么的。比如你说你要去澳门打牌一夜暴富,这贷款肯定是批不下来的。

回到房贷上,在开发商,业主和银行这三方里,银行的权限是最大的,他负责审批其他双方的能力。业主的权限是最小的,他只能按照其他两方制定的流程按部就班往下走。

银行不但要审批贷款人的还款能力,还得调研这笔款项的用途。这两项分别对应的就是业主和开发商。

也就是说,当房贷能够顺利办下来的时候,说明业主和开发商已经通过银行的审核了。

烂尾楼就代表着银行对于开发商的审核出了大问题。现在锅全要个人业主来背,你觉得合适吗?

这等于是把权限最大的银行要承担的风险全部都转嫁给了权限最小的个人。银行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银行如果贷款给一个赌徒让他去赌博导致收不回贷款,人们只会觉得这是银行活该。现在银行把钱贷给业主让他去买了烂尾楼,为什么不是银行活该而是业主活该呢?你总不能指望业主能比银行更清醒的看出一栋楼会不会烂尾吧?

换言之,如果银行知道这是烂尾楼,那么他当初就不会给你办贷款。那么,你也不会在这个开发商手里买房。为什么呢?因为别的开放商都能在银行办房贷,唯独这个办不了,不就说明这个开放商的楼盘有风险吗?这事和买手机不一样,你朋友会不会借钱给你和手机的质量没关系,只和你们彼此之间的感情有关系。而银行并不会看感情……

如果非要举一个例子,大概就是你作为老板签字同意了一个项目的执行,结果项目崩了,你却要给你卖力的那个小弟砸锅卖铁负全责,这显然说不过去。

但是实际上,往往业主还得继续为烂尾楼还贷款。

银行会用征信问题为筹码,而业主也明白,自己一旦停止还款断供,这房不但和自己没什么关系了,首付和已经偿还的那部分贷款也不会回来,上了征信黑名单更是对一辈子乃至后代都有影响。成本已经付出,只能硬着头皮走下去了。

存在并非合理。

知乎用户 嘿嘿哈和 发表

知乎上还有更神奇的问题,如果该地区地震了,房子全部倒了,你的房子是否还要还贷。答案 90% 是必须还,因为地震是老天干的,不是银行。你不还就是犯法,银行会用法律制裁你,管你是不是家破人亡,我们的法律就是这么没得感情!而他们又纷纷表示即使自己的房子真的倒了,也会继续还款,我们知乎 er 就是这么有契约精神。不还那不成无赖了吗?看看这素质,看看这修养,真不给国家添麻烦呢!

我真怀疑我和这些人是不是生活在一个国家,或者是一个宇宙。他们这个宇宙的行为规则是和电脑程序一样,必需按照指定方式运行,如果不是,那就是 BUG,必需清除!

在公共场合大喊大叫的 3-4 岁熊孩子,清除!

跳着最炫名族风的熊老人,清除!

闯红灯送外卖的,清除!

不还房贷的?那还用说,清除!

通通都是 BUG,清除!

看看,多简单,多方便。这个平行宇宙就是这么高效!

知乎出现的问题大体只需要一个答案就行。只要没按规则办事!就尼玛把你清除!不要跟我说什么人性!有人性的都是 BUG!清除!!!!

知乎用户 方盛​ 发表

近日,浙江省嘉兴中院的一个关于开发商楼盘烂尾银行贷款不用过的判例引发关注。

案件评析:

嘉兴中院对该案件的处理是合乎法治理念的,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对此类纠纷,之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但随着最高院王忠诚、王琪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9)最高法民再 245 号】的公布,最高院对此问题已经给出了审理思路。

【(2019)最高法民再 245 号】一案中,最高院二审的裁判思路和上述案件中的一审审判思路是一致的,但最高院经再审又做出了改判。

在该案中,最高院认为:因开发商原因未能如期交房,导致购房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解除的,应由开发商将购房款本金及利息返还给贷款人。即使借款 / 贷款合同中通过格式条款的方式约定合同解除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在借款人未实际取得房产且未占有购房贷款的情况下,该格式条款因不合理加重借款人的责任而归于无效。

开发商收到购房款后不能按期交房,导致相关合同解除,若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将明显不合理地加重购房人 / 借款人的责任,致使开发商、购房人 / 借款人、贷款人各方权利义务失衡,与公平原则相悖。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充分考虑商品房按揭贷款商业模式下各合同之间的密切联系和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问题,避免因强调单个合同的相对性而造成三方权利义务的失衡。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

按揭贷款业务中,商业银行除了要关注购房者的信用风险外,还要关注开发商带来的风险,尤其是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楼盘烂尾的风险。虽然上述案例所说的情形属于极少数情况,但仍有可能发生。根据上述裁判观点,如果购房者的后续还款义务被免除,银行只能要求开发商将购房款返还给贷款人,而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还款能力堪忧,且这类事件一旦发生往往是群体性事件,处理难度极大,通常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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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圆胖肿 发表

次贷危机

但是到了这一步,政府一定会救的

所以还是慢慢阴跌好,别太急,慢慢消化

企业改搬就搬,现在高铁互联网那么方便

很少有什么事必须在一线城市做了

知乎用户 奥特瓜 发表

感谢大佬

@zzzzhao

帮忙找到了这楼盘名字

有兴趣的自己百度了解案情

下面那群留言不信和说我瞎编的,给你们比一个中 ¥ 指

你很危险……
说个真事案例……

北京有个烂尾盘,找了一帮山区农民来购房,以市场价数倍的价格卖的……

不用猜这也是开发商的阴谋,首付是开发商给的,房贷开发商还,过来买房的给一笔钱。

然后这群买房的各回各家,等房子卖的差不多了开发商就跑了Σ( ̄。 ̄ノ)ノ

你猜后续怎么样?

银行打电话给农民催贷,农民肯定是没钱给的,再说人家也没打算要,直接说房子拿去╮( ̄▽ ̄"")╭

那么房子就归银行了……
但是搞清楚这是以市场价数倍卖出去的,所以按市场价卖,银行能亏死!(◎_◎;)

但是!

但是!

但是!

所有手续合法你敢信?

反正玩的很大,也没看后续,有兴趣上网查查。

知乎用户 sandman 发表

银行就高兴死咯!

你跟银行借钱,就要连本带利还给银行。

你拿了借的钱去买房子也好,炒股票也好,做生意也好,那是你的事。

你赚了银行不多跟你要一分,你亏了银行同样不帮你承担。银行只管让你还本付息。

房贷的用途是买房,抵押物是房子。但是你借的是钱,银行要你还的也是钱,不是房子。

房贷是有首付的,算你最低的 20%。100 万的房子有 20 万是你自己掏的,银行只借给你 80 万。

如果业主断供,也就是不还钱给银行。银行有权把抵押物收回处置。直接 80 万起拍,比你买的时候便宜 20%,迅速出手,银行拿回本钱,一点损失没有。你上黑名单,以后别再想贷款了,高铁都不能做一等座。

如果房子涨价了,银行一样是 80 万起拍,多卖出来的钱银行还不要,全部给你。人家挣得不是你这个钱。

如果房子降价了,卖不出来 80 万。那不好意思了,能卖多少卖多少。不够 80 万的部分你自己掏钱补去,补不出来把你其他房子车子再给卖了。银行可不帮你承担风险。

无论怎样,银行都可以迅速拿回本金。你已经还进入的利息也不可能退给你。银行大多不喜欢房贷业务,因为利息太低不挣钱。但是上级有指标压下来没办法。你主动违约让他收回本金去借给更挣钱的人。银行谢你还来不及。


开发商那边更是完全无所谓。你已经交了首付 20%,银行再贷款 80%,100% 的房款早就全都进了开发商口袋。

你跟银行借钱是你跟银行双方的私事,你还不还银行的贷款跟开发商一毛钱关系没有。


如果只是你一个人断供,受损失的就只有你本人。

如果是集体断供,开发商仍然无所谓,当然也不是只有银行难受。而是会引发金融大崩溃,整个社会一起遭殃。

美国的次贷危机记得吗?就是银行不讲武德给还贷能力不足的劣质客户贷款,并且还是用的最不要脸的浮动利率,把风险进一步转移到客户头上(嘘… 咱这边强行把房贷的固定利率改浮动利率的事不能聊),后来利率上涨了客户还不上了房贷集中断供导致的。

集体断供难道只是银行或开发商付出代价吗?

金融危机席捲全球!

因为银行借出去的不是自己印的钱,是别人存进去的钱。存款准备金 10% 也就是收到 100 万存款总共可以放出去 90 万贷款。剩下 10 万作为准备金放着不准动,免得大家来取钱的时候没钱给。

集体断供其实跟挤兑是一回事。大家都不还钱,银行就没钱,存了钱的人要来取就取不出来。取不出来就得把银行砸了,银行就倒闭。

损失的是银行的钱吗?

是存钱人的钱!

里面说不定就有你的工资卡和你爸妈的养老账户!

可别得意洋洋的好像发现啥新大陆一样,真有那一天,谁也跑不了。

知乎用户 未寒夜​ 发表

开发商会高兴坏了的,开发商会把合同都解除了,然后找个自己人重新买一遍,重新套一遍现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2E3auf 发表

这个事情需要政府来解决。

房地产的预售制度本来就不合理。

既然政府允许开发商搞预售制,那么政府就要承担房产无法交付的后果。

如果政府不作为,就会被群众抛弃。

知乎用户 电龙仔 发表

看地方,不同地方不同情况。

要是在房地产制度和经验较为发达的一二线城市,中小地产商由于资金链破裂导致破产的话,大家不用太担心,基本上也就是晚一点时间交付或者补一点钱而已(半年到一年不等)。因为多的是大企业巴不得直接吃下这个盘转手开卖。只要这个盘不是太坑爹,就凭他脚下那块地,运营实力雄厚的全国性地产商很多还是吃得下的。

并且,相对来说一二线城市本身体制保障比较好,一般会有保障金确保你的房子尽可能不烂尾。这个保障金的来源是什么呢?就是你买期房的时候交的首付啦。你交的首付是不会直接转到地产商那里而是会先转到政府设立的一个账号里的。地产商在结转之前是通常取不出这笔钱的(当然大地产有自己的门道可以取出这笔钱)。这笔钱在结转前只能用于支付工程款。所以如果中小地产破产跑路了,有这钱在的情况下,政府和银行都是比较容易找到接盘侠的。事实上近几年攻势迅猛的融创就是通过不断地收购中小型地产来达到打入新城市,获取优质地块的目的。

但是,如果实在本事靠卖地为生,制度不健全的三线以下城市的话,就比较悬了。首先房子烂尾了,愿意接盘的接盘侠往往不会很多。这类政府的管理能力一般也较弱,基本上是既管不了地产商又管不了购房者。购房者集体闹事如果实在楼盘那政府肯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巴不得这帮刁民发完了脾气就像没事人一样该干嘛接着干嘛。如果购房者还不消停那就会考虑分化击破等手段了。可以参考一下《legal high》第一季第四集里面古美门作为地产商律师对当地居民的做法。

不够团结的抗议团体是很容易被别人从内部分化以后逐个击破的。地方政府可能干啥啥不行吃啥啥不够,但是干这些缺德事倒是一个个得心应手。被分化击破以后,零散的业主根本就不是银行和政府的对手,到最后也只能随大流屈服。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的结局就是:已经给了的(首付)不给退,还没给的(贷款)可以先不给(比较少见)或者给少一点。等到有人接盘完成交付以后,再还贷款。在这之前银行先自己扛着。总而言之就是一个字:拖!

不过说实话,烂尾楼这种事情在 2000-2010 年之间屡见不鲜,全国各地都时有发生,只要经历过的人或者稍微查过资料的人都可以了解到通常的处理方式。对于型购房者来说是头一遭的大事,可对于当地政府和银行来说不过是常有的事情罢了。题主这种操作就是妄想通过老赖的方式对抗中国最大的两个老赖,你只会被弄得刷新三观怀疑人生而已。不过像这种想着集体不还贷甩给银行政府的做法确实是很有知乎的风格。

知乎用户 易拉 发表

竟然有人会问这样的问题出来,是有多无知啊?

你和银行是借贷关系,房子是抵押物,房产证办出来之前开发商是保证人,断供以后马上进征信不良记录,银行催收不到的话会打包给专业资产公司或聘请催收公司,他们有得是办法要你还贷。

别说烂尾楼,就是房价突然暴跌 50%,你的贷款余额已经超过了房屋价值,卖掉房子都还不清剩余贷款的情况下,也只能每月按时还款,不要幻想银行回来接手房子免了贷款。日本经济泡沫破解房价暴跌的时候太多这样的事情了,房子卖掉都还不清余款,一些人自杀。

知乎用户 赏金猎人 发表

这个烂尾楼各地都有吧,重庆朝天门在解放碑商圈不远的地方还有烂尾楼在主干道上呢,就小什字新华路那里,很多年了没人管(起码十年了)。

第一,我们先明确购房人与银行是借贷关系,你断供,从法律上来讲,不还钱和老赖对等。你把房子抵押给银行,期房一般就付了两三成首付,银行方面属于这个房子第一债权人,具有优先处置权,反正你不还钱是吧,房子也烂尾了,那么给你上征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名下能抵债的资产,所有大额消费都不能,出行受限制,有的是方法治你,万达太子小王前段时间不就最好的例子嘛,所以不还贷的方法风险很大。因为业主与银行是借贷关系,不是这个烂尾楼的直接责任方,你借钱不还是没有理由的。(当然我看了有律师行业的朋友说,这房子根本不能算正式抵押,这样那银行也算受害者了,钱是实实在在给你了,完了还收不回来)

第二:业主断供的实际有几个原因,首先开发商无力交付房子跑路了,多次申诉无果,没有下家接盘。其次,中国民众有种法不责众的心理,还有一种从众心理,觉得大多数人这么干就一定是对的,当然这个要区分事情。还有重点讲一下银行方面也有责任,你风控部门是干什么吃的,既然批了开发贷,不监管资金流动?开发商一个楼盘如果专款专用基本没什么大问题,这个是漏洞还是相关人员的责任,金融圈相信进过的人都知道里面的弯弯绕,为什么很多抵押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玩撬杠杆的现象很多,但是真正监管到了的,银行要求这部分违规操作资金回流的客户有多少,每笔贷款都要求专款专用,但是监管方面真的呵呵了,这里面水有点深的。然后,期房这个东西为什么会有这个问题,房地产行业现在是支柱产业,这么大的泡沫,本身这个东西就有风险,ZF 出的预售相关证件是民众信赖的基础,地是你批的,证是你发的,但是谁来监管和保证这个能如期交付,怎么能没有责任呢,上税有责任,轮到监管就没责任了吗,这个性质就跟担保别人贷款一样,为什么别人还不上贷款,你担保人一样上黑名单,民众也不是火眼金睛,这样公信力就会逐步丧失,当人没有安全感的时候,做出的事就会违背常理甚至极端,所以归根结底,开发商为主要责任,银行和 ZF 相关部门负有相当大的监管不力责任。(手动保命,我爱自己的国家)购房人求爷爷告奶奶的申诉无果后,断供的情况自然就会出现,虽然不合法,也是无奈之举。

第三:合同问题,开发商和银行基本上算是霸王条款,有律师行业回答,如果断供最后连首付款都得不到(答主不是学法律的,这个问题不知真假),这样就有一个问题了,购房人和银行都属于受害者,凭什么你银行就优先处置,而不是处置后,金额按比例划分,共担风险,你监管不力还不负经济上责任?为什么现在大型国家基础设施出了问题,相关修建的项目经理等责任人要蹲号子,监理也要担责,还钱无可厚非,但是首付款一毛钱拿不回来这就有点不合理了,即使拿回来还你贷款都说的过去,所以合同霸王之处就在于此,从头至尾,购房者除了断供有责任之外,没有任何责任,因果关系的构成,是前三者在前,购房者在后。搞来搞去,反正购房者没招了,只能用这个不能作为招数的招数,要不你就买单,就跟外卖一样,不管你价格如何变化,最终都是消费者买单,平台和商家是不会买单的,合同条款权力和义务方面不对等,永远是消费者最弱势,法律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监管不力要严肃追责)。

第四,说说跟这个事相关建筑行业,这个行业怎么说呢,我个人认为在公司资质方面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例如一个工程师有各种建造师造价师证件,现在都整挂靠的方式,没这些接不了活,公司有这个人的名,实际根本没在这上班,完事儿这个公司做的活靠谱不靠谱,有待商榷,当然大方向可能是不会有问题的。其次,诸多项目层层违法分包,利益层层盘剥,拖工期,搞索赔,搞变更,各种事情层出不穷,这就是造成很多业主维权的原因,也是造成以前众多工程质量不过关的关键因素。有的大公司为了规避资金风险,用资质把工程接过来,让别的不具备资质的公司垫资来干,自己从中收管理费,稳赚不赔。然后呢,建设方找个监理公司,下面分包单位哄孩子一样的供着这帮人,很多问题也就睁眼闭眼,这么整的结果想想就知道了。

知乎用户 执行机器人 发表

第一,你低估当地政府的手段了。

第二,你误解 “公有制” 的意思了。

在中国的公有制的体制下,“房贷” 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让银行赚房奴们的钱。是为了用房子锁定住房奴们,让他们老实上班干活。这样社会才稳定。

社会稳定是第一诉求。

大量的房地产公司破产倒闭是有可能的。大量的烂尾楼危害到 “业主” 是不可能的。大量的断供也不可能出现。无非就是变相的转嫁而已。

总之就一句话,不会出现把人往死里逼这种现象的,不管你有钱没钱。

中国历来是法不责众。

人数上千,无法无天。人数上万,啥也敢干。

根本就不可能让业主们联合起来集体不还贷,当然当地政府也不会把人往死里逼。问题总会解决的。

卖地这种事一本万利。只要它吐出点来。这事就解决了。

知乎用户 黑山老妖 发表

不要买期房,不要买期房,不要买期房!!!从我开始听说有烂尾楼这个名词开始,我就和家里商量好了,坚决不买期房,有的同志可能会说期房价格便宜些,呵呵…… 是血本无归好还是便宜那点钱好,请自行斟酌!!另外,千万不要相信任何大开发商有实力,现在的企业,今天还在敲锣打鼓放鞭炮,明天很可能就偃旗息鼓凉了茶。实力大,只是你看到的实力大而已,就像开 BBA 的不一定是有钱人,别迷信,坚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使吃亏也不大,不说别的,东西好歹好在手里!!

我虽然没有烂尾楼的遭遇,但我一样痛恨这些开发商,买套房谁都不容易,说没就没了,关键是房子没了债务还得履行啊!但千万别想违约,成本太高你根本耐不住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中国房地产业几乎所有缺德冒烟烂 py 的操作,追根溯源,都是来自某港的地产商。也难怪民怨沸腾…

知乎用户 杭州房哥​ 发表

房贷是无限责任制

在这种房贷规则之下,没有哪个业主会有胆子拒绝还贷,因为房贷是无限责任制,银行稳赚不赔。

在无限责任制的条款里,只要有一丝活路,业主哪怕借遍亲戚朋友,也会选择把房贷还上。

什么是无限责任制?

在我国,房贷的捆绑对象是:人。

在美国,房贷的捆绑对象是:房。

捆绑对象的不同,造成了房贷责任的不同。

我国房贷捆绑了人,承担无限责任,房子就算是烂尾了也要把欠银行的钱给还清,连本带息。

美国房贷捆绑了房,承担有限责任,房子没了视为责任终止。

在我国,碰到烂尾楼,必须继续还贷,这个责任是无限的。
在美国,碰到烂尾楼,直接拒绝还贷,这个责任是有限的。

根据以上数据图,各大城市均存在一定程度的烂尾楼情况,比如郑州、长沙、昆明、福州等省会城市,这说明了烂尾楼并不少见。

作为普通人,买房之后,如果遇到开发商跑路、房子烂尾,就算没有拿到房子,依然要向银行偿还月供,如果拒绝还贷,就会被银行起诉,而且大概率败诉。

作为普通人,根本没有胆子会拒绝还贷,因为拒绝还贷的后果非常严重,银行会把你拉入黑名单,让你在这个社会很难做生意!

如果你是普通人,买到了烂尾楼,唯一能做的就是认栽。

知乎用户 米饭饼骑兵 发表

不还就不还吧,以后工作子女上学都要看征信,没事,如果有人抱着所谓的随大流法不责众的侥幸想法,你们大可以试试,以前好多农村人被骗办信用卡,办卡的忽悠他们卡剪了扔了就可以不用了,不一样一片一片的人上当受骗?怪谁?也没看见所谓高赞说的群体事件啊,银行懒得起诉,征信反正都是 7777777,一辈子再也享受不到金融服务了,淘汰出局了,人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征信好什么都好。还有不要相信网上征信洗白的广告,骗的都是征信不好的人!广告一波,贷款找我,纯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有利息贷款无利息贷款都可以咨询我,请叫我张雷峰

知乎用户 妙手空空精精儿 发表

首先你得知道房贷的性质

房贷是抵押贷款,是借款,

就像你贷款做生意,赔钱了,难道还想着不还银行贷款?

不还款的后果会怎么样,我想现在大家都应该能知道

强制催债那都是小事

进入黑名单那些限制有多少自己掂量掂量

并且现在往自己进黑名单影响全家人那方面发展,

就问你敢不敢真让自己进黑名单

现在买房的人很多都是中产的阶级

移民无望,需要好好的享受国内福利

这类人群他们敢让自己轻易进入黑名单?

是不是没有尝过社会主义铁拳

不要想着人多势众

没买房的更多

人要懂得认输

更要勇于承担责任

知乎用户 寇婧​ 发表

你逻辑估计混乱了,房产公司即使破产也无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并且你按揭买的房子是做了预告登记,银行是第一位债权人。

这里有两层关系。

1 你和银行的借贷关系,你和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银行的钱买开发商的房子。

我国是预售房制度,所以这里就有风险。钱你借了,银行也把钱给开发商了,至于开发商是否把房子能修好,是否能把房子办到房产证,记住,这和银行没任何关系。银行已经履行了它的责任,放款。

2 你和开发商的买卖关系,和你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无论开发商出现任何违约行为,包括不限于,无法办理房产证,无法竣工备案,烂尾。。。你都必须无条件付按揭,并且履行你和银行的借款合同。如果你断供会出现以下情况:

1 银行起诉你,冻结你其他资产,包括不动产,动产,资金等,你需要提前付清贷款包括滞纳金包括违约金。如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你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拘留 15 日,坐不了飞机,坐做了高铁,动车 1 等坐等(限高令具体还有很多内容自己查)

2 你所按揭的房子可能会被拍卖,所拍卖的钱先还银行,在有多余钱的情况下给你(做梦)

不要做梦国家和银行买单,就是银行破产了,你借银行的还是要还的。除非你是真的没钱了,你也不在乎信用破产了,这种就属于典型的法院执行不能案件。

知乎用户 观海听风 发表

美国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就在 2007 年年底,学名叫 “次级按揭房贷款危机”,简称 “次贷危机”,最后结果嘛,股市崩盘,银行倒闭,汽车城底特律房价跌到 1 美元,政府申请破产。

当然中国和美国不会一样。

知乎用户 鱼香肉丝 发表

会上失信名单啊,信用不良。

还的是贷款才行,还房子没用。

知乎用户 八卦疯批​ 发表

3 月 11 日,人民网留言板有业主投诉:阳光城大唐檀境一期 1、2、3、6 楼停工半年

广西南宁市阳光城大唐檀境一期一标段由天祥建设承包,其承包的 1、2、3、6 等楼栋从去年年中开始停工至今,仍无任何复工迹象。

目前大多数楼栋主体建设仅过半,计划明年下半年交房,按照如此进度,业主们人心惶惶,皆担心不能如期交房、交房质量极差,甚至开始担心会变成烂尾楼

普通老百姓挣钱,掏空钱包买房不容易,都盼着可以按时按质量完工交房。住房问题既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普通群众的基本需求,内心无比焦虑,迫切希望政府协调解决,确保一标段楼顺利开工,按时完工,感激不尽!

投诉三天后,3 月 14 日相关留言已经处于认领交办的流程中了,但是阳光城大唐檀境的业主们好像已经等不及政府的相关部门来处理了,只好采取了现行比较普遍的拉布抗议来进行维权。

据相关媒体报道,自 2 月初至 3 月 7 日以来,多家房企都在为全面复工做准备,盘点春节后复工时间,提前部署重点工作。不少房企的高管在年后积极下沉一线,督导复工。春节后广东房企陆续复工项目已达百余个。

而在三月小阳春的复工潮中,南宁阳光城毫无动静,令广大业主人心惶惶,毕竟住房是大部分人一生中最大的一笔消费。

​过去,购房者在进行住房消费后,大多担心楼盘质量问题,谁也没想到如今花上百万元买的房子,实际交付竟也会成为难题。

知乎用户 逝水流​ 发表

这个问题就是借钱不还会怎样?

你不是从银行买房子,你是从银行借钱,找开发商买房子。

你和银行的关系就是借贷关系,关房子什么事?

知乎用户 Draco 发表

你向银行借的是钱,不是房子。

这个房子要花 100 万买,钱不够,所以你首付 50 万,向银行贷款 50 万。

后面你一直还贷,是还贷款的 50 万本金 + 利息,和房子一点关系都没有。

如果你 100 万买的房变成了烂尾楼,只值 20 万了,你不想还贷了,把房子直接扔给银行,会发生什么?

首先是你的首付 50 万一分都没有了。

然后,银行拍卖了你的房子,拿到了 20 万,但是你之前贷款 50 万,这 20 万不够还,那么剩下的 30 万,还有利息,你照样要还。

最后,我们算一下你的损失,你损失了 50 万首付,还有 30 万贷款,还有利息。

但是你真的身上一分钱都没有了,连 30 万和利息都还不起了。这时候银行会起诉你,让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你还有工作,那么假设你收入 5000,你的收入一旦打上工资卡,就会被划走 3500,留下 1500 的生活费给你,直至 30 万贷款和利息还清为止。你名下的所有财产都会被找出来抵债,如果还有的话。

知乎用户 iBankSavage 发表

大家老是喜欢问这种 “所有人集体……" 的傻问题。

我告诉你,全世界人集体都不买黄金,黄金就跟泥土一样不值钱。

OK?

然后呢?

黄金跟你有什么关系么? 呵呵。

不要老做这种大头梦,干点正经事儿会死么?

知乎用户 家蒙政 发表

你买的房被银行收走了呗,然后银行低价甩卖收回成本。

首付三层,你就算一分按揭都不付,也就是银行打七折卖掉,它也不亏啊。就算打七折还卖不掉,那就五折买,一百万房子卖五十万,原来你欠银行七十,收回五十,你继续负债二十呗!上征信,除非你以后不工作,否则你还得还啊。不然你要么在偏僻乡下待到死,也别跟银行金融机构打交道了,否则坐个高铁都不行,你还能干嘛?

然后你付了首付,部分按揭,房子没了,钱也没了,去租房住。

以后银行懒得贷款给人买房了,因为没得赚,所以穷人都买不起房了;

小地产商因为资金不够,倒闭了;剩下的都是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地产商。

房地产商为了卖房,只能便宜卖,但是只有富得起全款的人买房,所以他们买来穷人租呗,然后回到绝大部分人租房住的时代。

除非你家里赚够钱付的起全款,那么自己买。

对于全款买房的人来说,愿意购买的人 / 或者有能力买的人肯定少了,所以价格会降低;

但是对于租房的人来说,需要租房的人变多了啊,你是有房子出租的房东,你说你是涨价还得降价呢?

要么房子被收回的人,都去住桥洞,并且劝说其他租房的人也不租房。

知乎用户 硅基生物 发表

业主要不要吃饭?要吃饭就要打工,要打工就得还钱。

知乎用户 RAY 发表

会集体上老赖黑名单。。。

银行申请强制执行划扣你银行卡的钱,和查封名下其他资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贷款买房发生烂尾的案例早上个世纪 8、9 拾年代就应该有不少了,早就有例可循,所有说这是个很落后的问题了。就这个老问题,还有各种不靠谱的回答,还能得到不少支持。

把银行说成弱势的无可奈何的一方,还是强势到可执行借贷方的一切财产用以还账,都是不上路子的。也有很正路子的回答,就是有的太长太绕,有的简单粗爆,这里给个偏通俗易懂的吧。

在房地产市场初兴时期就有烂尾楼的情况出现了,借鉴了香港卖楼花搞到一地狗血的前车之鉴,国家出台了相关的堵漏办法,就是开发商要拿到预售证才能正式售楼。怎样才会发放预售证呢,有一套规程,简单的理解就工程已经完成了个七、八成(比如要求建筑物已经封顶等),交楼进度看起来没有大问题了。

只有这种正式售楼,银行才会掺合进来,而且出贷款不会高于期楼的评估价,所以烂尾楼银行是不怕的。烂尾了,借贷购房方一样要按期还款,银行完全不受影响。购房人以烂尾为由不肯还贷?银行只能巴巴的求着等着借贷方还款?不存在的,这是有抵押担保的借贷,申请执行抵押物抵债就好了。这时候的烂尾楼正常也该是将近完工的期楼,怎么会没有价值。只有执行了也不足以抵偿贷款时,银行才可能会吃亏,过高的评估期房(抵押物)的价值算是银行自身失误。

所谓烂尾楼,就是开发商不能按约定交楼,违约了。购房者可以联合起来向开发商追讨(房子或房款及违约金),向法院和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告发申诉,甚至让媒体关注,形成舆论压力,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都是可以的。有回答说去堵派出所和银行门口的,这就是条黑道瞎路,还能有一堆赞,呵~ 呵~

烂尾楼不是银行的责任,不还贷胁迫不了银行,反而是对银行违约了,一但被追偿,就如其它正路子回答所说,很可能房子拿不到了、首付款及已还贷款部分也要打水漂了,还要上征信黑名单。与其赖贷款银行,不如多找找开发商的漏洞。一个会建烂尾楼会破产的房地产开发商,TA 的资质有没有问题,当初的批地批建手续有没有问题,预售证有没有违规发放等等,找到漏洞去追责更有希望引起重视。

知乎用户 Rossi 发表

你以为银行傻的? 银行在放出贷款之后,不但会拿你的房产做抵押,还会同时售出一个理财。当你贷款的房子烂尾之后,银行会评估完损失之后,把损失放到那个理财上。理财有风险,购买需谨慎。

知乎用户 DANIEL 发表

一、银行会收楼,拍卖,去掉贷款和利息、罚息、诉讼费、违约金、手续费,余额交还购房者。

二、如果楼价上涨,卖价满意,银行有赢余,皆大欢喜最好。但是银行啦法院啦拍卖行啦税务啦,全都过来吃大户,最后落下的钱不多。

一百万的房子卖成二十万的价格,此类案例比比皆是,浙江吴英案就是这么坑她 的,一群人联合坑,然后预谋判她死刑。

三、如果楼价下跌,银行拍卖所的钱不足以支付贷款及利息、手续费、违约金,银行会继续追索。

被告的个人财产会被查封拍卖还银行欠款。

四、无论如何结局,购房人都会留下案底,进入失信名单。本人及家人贷款、升学、入党、提干、考公务员都有受影响,乃至被限制消费,限乘高铁飞机。

有个亲戚,十几年前上大学的助学贷款,没怎么还,列入失信名单,至今生活各种受限制,很难受。

在房价一直上涨的今天,烂尾楼一般还是能够妥善解决的。

知乎用户 你看我是谁 发表

除非你也像开发商一样跑路,不然银行还是有办法的。

知乎用户 Jerry 发表

这问题问的好业余。

业主不还贷款,楼也不会烂尾,房款在业主贷款手续办完之后不就久就进开发商账上了,银行都是银监局管着的,不可能分期给,也不可能赖账。能让楼烂尾的不是银行,是开发商。开发商已经得了钱,业主还不还贷款,跟烂不烂尾没有联系。

如果开发商跑路了,业主不还钱,那业主就等着打官司就行了,银行肯定赢,只不过赢了也追不回来而已。

知乎用户 小书虫 发表

期房到底是哪个脑子有坑的批准的

知乎用户 洛瑟玛 · 塞隆 发表

无限连带责任了解下,当然背了黑户无所谓的当我没说

知乎用户 屏风四猴 发表

如果规模足够大的话,恐怕就是业主求银行来收银行也不敢来收,毕竟这是分分钟上头条的大新闻

想干啥?直接一口气收了半个小区?行长当腻了想去做保安了?这么不和谐的事你也敢做出来?

换句话说,在目前,在中国比较发达、人员比较密集的地区,半个小区或者百来户人家集体不还贷款用烂尾房抵债的话,会倒逼政府跑过来帮忙接盘。在微观层面上,如果一大群老头老太太堵在各种机构门口的话,也是一件会惊动上级的大事(一个两个的就算了)

我见过十几人在学校门口堵门为自己孩子讨回公道然后被特警塞到车里的

所以不建议大家单独一家出动

然而依我看来无产阶级屁民们不知为何总是带有一股资产阶级特有的软弱性,导致现在很多屁民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时候出现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主动为维护稳定和谐做贡献

理解不能

知乎用户 小糊涂仙 发表

感觉题主的逻辑本身就有问题。

业主是个体,你贷款了,不还贷,是你个人不偿还,是你个人征信问题,银行把你列为失信名单,以后这个人就是老赖,高铁不能上,飞机不让做。国企等好的工作基本与你无缘,就那样浑浑噩噩的活到哪天算哪天喽。

至于房地产公司破产,烂尾楼不接着弄,那是房地产公司的事儿。跟你业主还贷有什么关系?

简单说,就是业主投资失败了,国家怎么可能为了这个给你买单?

知乎用户 kzxh 发表

银行内部会处理人,开发商的间接授信怎么做的,银行间会成立债权委员会。对外最关键的是这事情大不大,影响多少人,影响不多的话走正常流程,该上征信的上征信,该起诉的起诉,对于体制内人影响大,虽然强制执行其他房子不太可能,但是征信黑名单和单位协助函扣工资还贷款也很痛苦, 对于个体户滚刀肉之类的损失不大,无非就是征信黑了。另外如果事情够大,政府会出面,那是另外一个层次的事情了。

知乎用户 不自由而无用的人​ 发表

那你跑哪去,国境线防的可不仅仅是外面的人。

跑农村去,你有宅基地和农用田吗?

跑森林去,你是打算破坏自然保护区吗?

知乎用户 八里土人​ 发表

上海要求封顶才能开卖

知乎用户 荒唐少年大呲花 发表

然而现实中很难实现这种共进共退,就算大家约好不还贷,你试试有几个不还的。

另外你这种甩锅给国家的想法实在不敢苟同~

知乎用户 依然​ 发表

不还贷款,直接成为老赖。

知乎用户 名字都需要审核 发表

问题没人逼你买期房啊。。。

买的时候就该知道期房是个天坑

啥叫样品仅供参考

知乎用户 浮老湿教你姿势 发表

在知乎上回答这个问题的只有两种人,一种是靠法律吃饭的,这种人当然是 “一切以法律为准绳”。另一种是吃了亏的老百姓,想着还贷就是填坑,谁知道啥时候复工,复工又跑路咋整?不闹要完,闹了犯法。

屁股不同,得出的结论自然不同。

我有个客户,当年是某几个知名品牌在本地的独家经销商,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前后从银行、亲友、供应商那里借了几千万,还欠我十几万,结果现在破产跑路了。

这人现在过得咋样?该吃吃该喝喝,孩子还在贵族学校。

银行跑来找我,说让我帮忙联系他还款,我要是能找到他我还问他要钱呢。

他过桥什么的违规操作多了去了,银行咋不去起诉他然后强制执行关监狱呢?说好的一切以法律为准绳 的呢?

知乎用户 爱情音符​ 发表

我提一个可能性,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申请离婚,净身出户离婚后,媳妇借你钱,再买套大户型房,还有首付贷,然后把房子抵押了,撸网贷高炮。撸完撸净,把现金都买成实物黄金,或者买稀缺金属,或者买工商银行股票,法人代理开个皮包公司,租个仓库藏起来。

接下来就是坐等法院起诉,带银镯子,进监狱管吃管住 10 年。10 年后,媳妇要是不离不弃,卖了稀缺金属,回笼资金。

一套房起码能撸到 100-200 万左右。10 年股息+股票升值,差不多 120-250 万之间。

相当于管吃管住,一年 10 万,+奖金分红。

这样的工作,现在不好找啊。

我只是提出一个可能性,没有鼓动谁搞违法乱纪的事情。大家可以心平气和地谈论,不要骂人,要脸。

知乎用户 枯法者 发表

一个盘掀不起大风大浪,银行重新把烂尾楼拍卖了即可,还赚了个地价上涨。

知乎用户 大棋王朝 发表

我生在一个五六线城市,发小出生在一个号称本市金三角的地方, 为什么叫金三角呢?因为三不管,整个片区都是矮楼破小,全部都不缴纳电费水费,暖气费。暖气公司换了 N 波,统统收不到上暖气费,有一次有一个有后台的暖气公司来,还是不缴费,直接停暖,一波老头老太太直接到市政府门口一趟,市长的车都开不出去,第二天乖乖的供暖。我发小家 15 年没缴纳暖气费,电费水费,水费不缴纳倒也不是不缴纳,而是家家都偷水。

法律是法律,实际是实际。

知乎用户 徐辰 发表

我并不是很明白付全款买期货的人心里到底是怎么想的,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开发商流氓率 100% 的环境里。

反正我的房子要么现房要么二手,霍家的镰刀休想割到我。

知乎用户 不良公子 发表

从法理上说,银行提供的是以期房为抵押的抵押贷款

如果个人拒绝偿还抵押贷款,那么银行首先扣押你的房产,并且安排拍卖。

拍卖完成后,银行会使用你的烂尾楼拍出的钱抵扣你的贷款金额(如果价格够低会有人接盘)。

剩下的部分会由银行专人负责处理你的还款事宜和可能要执行的强制措施

举个例子,我是一个没有不动产工作吊差的穷逼,贪便宜买了一处光地房,房款 100 万,首付 30 万贷款 70 万。

两年之后,开发商跑路东南亚,此时连房子地基都没有,我贷款才还 8 万。

作为一个没有不动产工作吊差的穷逼自然没有征信方面的顾虑,所以我两眼一闭,不还了。

那么银行在合同逾期之后执行财产的保全程序,给我打电话确认我没有还款意愿和谈判余地后,没收我的光地房并拍卖。

因为大家都知道开发商跑路所以我的光地房只卖了 30 万。

那么此时我名下仍有逾期未还的 32 万,如果我名下有任何其他资产或非现金收入,银行有权扣留或冻结我的这些财产和收入。

知乎用户 hyu jj 发表

银行会把房子拿去拍卖,不足部分你要还银行哦,不还的话银行起诉你还钱,再不还钱法院把你列为老赖就麻烦了,其他手段还有:司法拘留、冻结资产强制拍卖。

呵呵,但一般地方政府不会让这样的事发生啦,业主这时都会闹要求赶紧交房,毕竟确实是烂尾啊,银行找业主,业主找政府啊,政府会看看有没有接盘来盘活盘活给接盘的一些政策优惠把房子盖好,但没办法很快了,需要几年时间解决吧,如果差不多好了那全体业主每户再出点钱政府补点盘活一下。

知乎用户 一剑穿心 2000 发表

我们把税交给了政府,政府有义务为我们提供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如果房子烂尾了,说明房管局或政府没做好本职工作,需要追究相关责任,起诉房管局,让他们来赔偿你的所有损失。

由于银行和政府开发商基本都是一伙的,对付流氓你需要比他更流氓才行,你不仁不要怪我不义,不还房贷减少损失完全合情合理。

知乎用户 misogynist 发表

找政府啊,真以为那个为人民服务是挂着的摆设啊

你平时找政府没用是因为你是一个人,就一个人,那不叫人民,但几百甚至几千业主,那就是人民群众了

当然,要是那个烂尾楼之前买的人很少,凑不成 “人民群众”,那就自认倒霉了呗

知乎用户 夏思畅 发表

银行会把烂尾楼拍卖掉, 然后剩下的贷款你要继续还, 还要上征信黑名单…

你贷款和烂不烂尾没啥关系, 要怪只能怪 XX, 好的没学来, 把香港乱七八糟的都学来了, 去学学新加坡。

知乎用户 caubucino 发表

你们不觉得这个问题的逻辑很可怕吗?

烂尾楼应该是开发商出问题,不履行跟购房者的义务,但是出了事情购房者却是在想这么把这个风险转嫁给借钱给他们的银行。

如果把银行从机构换成购房者的亲戚朋友,那么他们做错了什么要承担这个结果?他们就不该借钱。

知乎用户 子毅​ 发表

烂尾楼分什么样的?而且还分在什么地方?要是这个地方土地升值比较厉害。烂尾楼还没封顶呢,烂的还不太厉害。这事还比较好解决,政府可能就把盖那玩意给扒了,然后重新把土地卖给一个有实力的开发商。多余的钱分给那些之前被套里边的业主。

如果是地理位置不怎么好。烂尾楼修的都快要入住了。烂尾楼受害的业主比较多。这就难办了,这就得各种依闹取胜了。闹得比较厉害了,政府会管,但是周期肯定长是按年算的,三两年把这事解决了算快。拖个 10 年 8 年也很正常。

对于那些想依靠政府把问题解决的人,欠的贷款你得还啊。即使你当时不还过后,想要房子钱也得还。

银行在里边有时候也会赔到钱。开发商跑路了,对于银行各方面也是有损失的,那是谁家人家大业大的。

想跑路的开发商有的早就有像罗永浩式的转移法人,这种找人顶缸行为。但是这样人基本上在当地建筑行业名声就算死了。只要出现跑路的时间,他不会只欠一业主购房的钱呢。肯定什么钱都欠,甚至连员工工资都欠钱。

开发商没钱跑路,所带来的一切问题,只要他所开发的土地升值了,房价上涨了。解决希望很大。怕就怕在他本身所开发的地方就是很偏的,即使有房价上涨,他所在的地块也涨不了太多,也不值钱。这个就很难办了。

知乎用户 铜墙铁壁方校长​ 发表

所有人这么干,那不就是王侯将相 xxxx 的 N.0 版本?

知乎用户 望山跑马 发表

开发商跑路时,已经做好了财产转移。他名下没有钱,但并不妨碍他花钱消费,而且够他花几辈子。

业主不还贷,直接上征信,冻结你的钱,收了你的烂尾房。

如果你也做好了财产转移的措施,并且不用打工,也不影响你的日常生活。那银行还真拿你没什么好办法,不然老赖不会还那么多存在着。

知乎用户 你说什么 发表

之前当地农村商业银行被传要倒闭,为什么?民间借贷导致的坏账太多,担心银行倒闭,后来发现不仅不倒闭效益还挺好,为什么?每一个老赖的背后都有几个老师拉,公务员拉进行的担保,呵呵,你不还,我执行你担保人的工资,双赢!

知乎用户 开心快乐大本营 发表

告诉你吧,这就是房价不可能跌的理由。稳定压倒一切。

知乎用户 si zhao 发表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看起来是开发商,银行,住户三家的问题…

实际上是开发商,银行,住户,政府四家的问题

秦桧还有三个朋友呢 开发商 银行 政府体量是固定的

唯独住户是不确定的,因为总有几个人有几个厉害的亲戚朋友什么的,借钱未必有,但是顺便说句话问题不大

两害取其轻,谁轻谁倒霉

知乎用户 人生不易 发表

你首付交上的时候,人家已经保本儿了,剩下的你爱怎样就怎样,合同不是白签的。

知乎用户 咸鱼 ETC​ 发表

给银行???真当菜市场买菜啊

知乎用户 耀焰 发表

那能怎么样

你 3 成首付已经交了,断供也是你进失信名单,银行相当于 7 折收了房子

绝大部分人买的房子是没有增值空间的,银行处理掉这个房子或许不亏,或许亏一些,以银行的资金量,这点房子还不至于搞死他,只不过这事处理起来比较花费人力时间精力,影响也有,不可能跟刮痧似的不疼不痒

银行可比 bat 牛逼多了,普通人别指望跟他较劲

知乎用户 陌路重逢 发表

通常情况下,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开发商是贷款合同的担保人,抵押物是在建工程。

如果业主集体不还贷,银行会起诉业主及开发商,开发商如果还款,也业主与银行间的贷款协议解除,如果开发商无法还款,申请破产,则在建工程拍卖所得价款银行优先受偿,剩余债务仍由业主偿还。

知乎用户 俺能弯腰事权贵 发表

你怕是个傻子,开发商预售证办完以后才可能跟银行申请贷款,基本预售办完,房子主体就已经交工了,就差装修二次什么的了,然后办房本贷款,房本会押到银行,你都把房本抵押给人家了,你不还贷,很简单人家起诉你,把房子收回来,等房子盖好后把你的房子拍卖就好了啊。然后你就房子也没了,首付款也没了。

知乎用户 很淡​ 发表

银行: 总有人想挑战我们的法务部?

顺便告诉你,如果你亏的起首付钱,银行应该也不会介意。帮你把这块骨头啃了。

知乎用户 aogutu 葛忠涛 发表

那就是政治造反的意思了。

银行不会咋样,房子还在,钱也早收干净了,现在还有十足的借口全新开始。

知乎用户 璠璠 发表

没有然后,各位业主还是背了一身债。

这又不是你不承认就没有了,首先你上了银行黑名单

银行会到法院起诉你对你消费进行限制

这是一辈子的,你不还就到你死。。

当然作为你的子女家属会受到什么影响,这是根据各地,各单位规定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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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自己也说,【业主集体不还贷,把烂尾楼留给银行和国家买单】

那么国家和银行为什么要白背这个锅?吃这个亏?

知乎用户 大欢 发表

看了这么多答案,看明白了

反正受欺负的还是小老百姓

知乎用户 王二麻子 发表

住哪里?

自己不住没关系

子女得上学啊

知乎用户 涂景铄 发表

你借钱买东西,东西买砸了借的钱就能不还么?没这个道理的。

知乎用户 孙某人​ 发表

这个问题从根本上逻辑就是错的,对于烂尾楼而言,业主不还贷,这个楼不论如何是给不到银行手里,因为你抵押给银行的是 xx 小区 x# 楼 x0x 这一间房子,在房屋交付之前,你抵押的这间房子根本是不存在的,所以你让银行收什么

知乎用户 啦啦啦 发表

烂尾不会 烂尾+房价大大大跌才会

知乎用户 封夜 发表

会被送进失信名单从此高铁飞机银行卡都与你无缘了…

知乎用户 杭州小摩托 发表

刚好我们这有类似的事件。开发商炒期货破产,期房变烂尾楼

业主当然不会还贷。还有全款的呢

我们这就是业主报团,跟政府谈判,推举了一个开律师事务所的大律师代表跟政府谈判

拖了 7.8 年吧。终于政府找别的开发商接手了。。但房产证还是出不来。当时开发商超高了。。

因为我们这政府真的很有钱。。所以能找到接盘的。。其他地方。。你们就祈祷吧。。

知乎用户 红旗漫 发表

如果房价十年下跌超过百分之五十

所有都算 “烂尾楼”

知乎用户 蔡夫斯基 发表

有的人就是没有搞清楚房贷的基本定义。

就是银行借你钱给你买房子,你拿房子做抵押。

房子没了,债还在啊。

房子只是债的抵押保障,房子没了,银行可以找你要钱啊,法院一诉讼,强制执行和失信人员就是你的下一步。

知乎用户 清风一缕浮萍远 发表

第一,公司破产时有一个优先还款顺序。

第二,房贷的本质是你问银行借钱消费,这里面房子只是一个 “担保人” 的身份,也就是说银行向你追讨的债和房子没有关系,只不过当你没钱的时候,房子作为保人卖身还钱,如果不够的话还是要问你要的。

第三,如果你不还的可以使用一切合法手段,比如银行不良记录一出,可以让你的永远不能和银行业务打交道,比如不能用手机支付,其次你的银行卡上为不能有钱了,你以后所有的行为都只能现金交易而且把现金存在家里,还有你不能做地铁,火车,飞机,大巴,你的汽车保险费也会比其他人高,你的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费用也会提升。

简单的说这些理论上还可以影响你的子女风险,很多时候只要人家认为你子女有可能变成老赖就能让这一切在他们身上重复一遍。

我告诉你在不违法,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要让一个人欲仙欲死其实不难,甚至成本不高。

知乎用户 曾东阳律师​ 发表

现在房屋贷款,买房人都属于借款人。烂尾的房屋处理完后是不够还贷款的,买房人还是欠钱。所以买房人就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了。所以不要想着扔给银行就能了事

知乎用户 Lancelot 发表

个人信用破产吧?

首先在买房的时候,如果问银行贷款了,那么就形成了实际的借贷关系。

借钱还钱,天经地义,房产公司问银行借钱,那是房产公司的部分房产变成了抵押物。

业主如果不还钱给银行烂尾楼,如果允许的话,就按照烂尾楼,业主部分的产权进行评估。

大部分情况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就是了。

知乎用户 博朗档案技术公司​ 发表

首先要搞清楚关系,业主和开发商是买卖关系,和银行是借贷关系,业主向银行贷款,然后买入开发商的房子。第一,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或者不能交房,那可以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在国内有很多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最后赔付滞纳金的案例。第二,业主把自己购买的房子抵押给银行,银行贷款给业主,如果业主中途断供,银行首先是处置抵押物,这个时候贷款合同就很关键了,一定看清楚银行对抵押物的评估价格,这直接决定了抵押物如果抵押物处置后仍然不足业主的贷款金额,还需不需要由业主补足差额(这方面判断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如果真的发生了还是要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知乎用户 老尹​ 发表

银行才不怕你那,不还贷款上征信,但凡给银行发生的业务只要征信坏了全部卡死。

知乎用户 明月当空 发表

烂尾楼这个好弄,业主压根不堪一击啊。。对社会,对市场一点冲击力没有。。。

因为你没有和银行对抗的筹码,你能把银行怎么着?不还款就把你拉黑,让你寸步难行。。银行一手拿着你,一手还有烂尾楼。。它不会有什么不适的。。因为烂尾楼代表着资产啊。。

银行怕是什么?

如果大家住进去之后,然后集体断供,把房子给银行。。这样银行就会垮了。。

银行就拿不住你了,他能把你房子卖了吗??谁会买??你不搬走怎么办?他能怎么办??

这就是房贷危机啊。。。

知乎用户 骁骑 发表

可以参考次贷危机时候的欧猪五国,或者是九十年代的海南,这方面的经验其实挺丰富的,这不国家出政策了嘛,釜底抽薪不借你钱了。

知乎用户 光与影的平衡 发表

首先要搞清楚,烂尾楼在未交付之前,不是业主的财产,是开发商的财产,按照现在房地产开发的尿性,99.999% 的概率已经抵押给银行了。因此只要开发商破产,按照破产清算规则,烂尾楼就已经是银行的了,业主就算供完房贷或者之前全款买房的,也依然拿不到房子。

另外,期房的房贷,银行一般是在工程竣工以后才放款,客户也是在此之后才开始还款,所以烂尾楼几乎不会遇到还房贷的问题。

知乎用户 带带小肥兔 发表

想都不要想,之前我记得还有个类似问题,问的是假如房价暴跌,不想还贷款,直接让银行把房子收走。结果答复是没有用,扣除掉房子现在的价值后不够的地方还得继续还。所以这种问题还是不要异想天开了,银行后面可是有国家强制力做保障的,你要想有任何不切实际或者说让银行方吃亏的想法,国家强力部门会教你做人。

除非你已经真穷到身无分文,要命一条的地步或许还有机会耍耍无赖。

知乎用户 暖冬 发表

贷款之后,你与银行的借贷关系成立,银行不会收你烂尾楼的…… 它只会追着你要钱!!!

知乎用户 过客 2000 发表

打官司解除合同以后烂尾楼跟业主就没关系了,首付,已经还的月供全部打水漂(估计开发商也没钱退首付),银行嘛只能拍卖烂尾楼了,收回多少是多少,大概率是卖的出去的!

如果不解除合同而断供业主会被银行起诉就成失信人啦!银行跟业主互相扯皮等政府介入!

知乎用户 hwasion 发表

不还贷肯定是不行的,但地方 GOV 现实中一般是会承担交付的责任的(道理上也应该承担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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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

1、房地产行业利润收获最大的是 GOV,如土地出让金、企业税金、购房者契税,所得税等,当然还有银行贷款的利息收入;

2、作为获利最丰者,但同时又是制度制定者。从预售证发放之日起,GOV 就承担起了房产如期竣工交房的担保责任。(毕竟,房产商的预售许可是经 GOV 评估过的,预售许可证是你 GOV 颁发的,老百姓看重的是 GOV 的公信力。)

3、一旦房产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等突发情况,GOV 就应该承担监管不力,担保连带责任,为自己的错误买单,提供资金来保障购房者的利益;且应同时为公共财政损失进行问责,处理相关责任人。

知乎用户 安迪 发表

你找银行贷款,你就有还本付息的义务

房子只是抵押物,抵押物减值或者灭失了,你的债务依然在,你还是得还钱

不是说你可以选择还钱或还房,你没选择,必须还钱

你不还,银行可以诉讼,然后处置你的资产。烂尾楼处置不了,你还有别的资产吧?都处置了还不够,你就得一辈子背着这个债务。

上个失信被执行人吧,以后不能贷款,限制消费,不能从事特定职业。只要你有资产被银行发现马上申请执行,这个状态持续到你死为止。

知乎用户 阿诺 发表

银行借你的钱,致于你把钱给谁了,银行不管!修好的有产权的房子,只是抵押物,要是资不抵债,你的所有财产都是可以被执行的,直到你身无分文的时候。所以不要天真的以为,你和银行之间的关系是房子的问题。银行要的是钱!

知乎用户 玉兔 发表

看人数,看闹得多大,也要看当地政府的执政能力。

不要相信网上的那些东西,大概率是你该还房贷还是要还房贷,除非你不怕上征信。

政府执政能力强,政府会去解决烂尾的问题,执政能力弱的可能烂尾就一直烂着,这种烂尾楼好多的,几年的甚至十多年的都有。你维权也没有个屁用。

买房还是买大企业的房子吧,如果暴雷了,政府至少不会不理睬,毕竟一个大企业暴雷就不是一件可以忽略的事情。小的房企烂尾和豆腐渣工程,你需要维权都找不到人维权去。

知乎用户 ddd 发表

除非心真的那么齐,几千人一个都不还钱

参考高利贷撸口子那种,但是都这样了你的房子保证三个月给你安排好住进去。

不是那种上下打点的企业是弄不出这种雷的,人人都知道有问题但是就是有贷款,银行的坏账不就是这么来的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r12g5Q 发表

理论上来说,银行会接着找你要剩下的部分。你把抵押物给了银行不代表你完成了还款的义务,不够的还是你还。

如果不还的人多了就会走到下一步。这时候银行没钱了,有取钱的人就会取不出来。如果这时候政府不干预,那么银行就会破产,存款的人就都取不出来了。

知乎用户 乘风破浪会有时 发表

前提是群体事件。有的评论说的很深刻,也很有套路。

但是在中国,更多的是个例。

因为是个例,你跑不了的。

知乎用户 呆呆的冬瓜 发表

你说假如所有农民都不卖粮,把 1 斤大米价格炒到 100 块,这样农民不就都富起来了吗?

知乎用户 温故 发表

知乎现在都是一帮孩子和洗手。少有真正的认真答主。

摊上烂尾楼这种事,只有一个办法,集体报团上访。人越多越好。组织越团结越好。

想通过法律靠律师解决,等着吃亏就行,被卖了还帮着数钱。

很多洗手以为政府反感群体事件,不一定,其实很多问题反而只能靠群体事件才能解决。

预售制度,先天逻辑有问题。银行对房产商的信誉评估,然后让买房的人出钱授信。评估出了问题,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好事全让银行占了,烂尾全让百姓和政府去处理。

面对天然的不公,这么多答主还说我的错我的错,银行啥错没有,这样惯坏了银行养懒了政府,光想着纳税光荣,没想到收了税政府要承担社会责任。

这些人嘴上高调,真到自己身上,不知道会多么可笑。

知乎用户 海洋 发表

评论里可以各种办法,然而现实中多少人不敢跟政府对抗,不敢去闹,大家都环顾左右,不愿意做第一个出头鸟,一有事跑的比谁都快,都想躲在后面坐享其成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刚毕业做过催收,替银行催收房贷欠款,当时好像是榆林那边的房地产商有问题,反正是集体没还房贷,都好几年了,银行也没有办法,只能一次次打电话催收。无非就是讲一些法律后果之类的。一个小区的人不还,能起诉谁啊,而且还是开发商有问题。

知乎用户 一个东亚懦夫 发表

那就是烂尾楼看看还能有多少估值,还能值些钱那就顶一部分欠款,不够的继续还。

反正欠银行的钱一分不能少,必须还,只要你还活着,你就得还钱,死了,你还有孩子,若是孩子继承你的财产,那你孩子也得继续还,除非没人继承你的财产。

若是所有这些业主都把自己所有的财产都给花光,然后就去死,也没有人继承他们的财产,也没有财产,那么对银行或许会有一些冲击,不过他们也可以把这些冲击转移到别人身上。

知乎用户 此心安处 发表

开发商跑路 – 业主维权 – 政府出面协调 – 新开发商接盘退款给业主:楼市上扬的情况下怎么都好说是吧,反之就扔那里烂着,你的征信也烂了

知乎用户 深蓝​ 发表

这个如果不可能存在

当你在微信群里呼吁停止还贷的时候,大家是一呼百应,不少人还赌咒发誓谁还谁是乌龟

然后呢你很快发现其实每个人都在偷偷的还贷,都等着别人当出头鸟,都希望别人把事情闹大自己好摘果实。

烂尾楼业主基本是一群乌合之众,猥琐怂包,一事无成,别问我是怎么知道的

知乎用户 凌璃 发表

知乎似乎精神资本家有点多,或者学法卖 pg 的。要么是真蠢要么是不知百姓疾苦觉得征信杀伤很大。(真的大哪来那么多老赖,

很多人家产就一套房,还房贷后资产可能是负数,不跟你拼命啊。然后,zf 门口走起,然后,被抓一些人。然后大家继续,(真以为人均 985 毕业啊。一大堆我都要饿死了!没房继续还?我怎么活下去???又不是一点利益。是要饿死了…) 闹呗。最后维稳。

知乎用户 昼心慌​ 发表

我的结论是,烂尾楼不应该出现!

首先,烂尾楼是因为资金不够建房吗?这个绝对不可能。如果真的有购房群体交的钱不够建房所用的,请告诉我,那我只能承认我孤陋寡闻,下面您也不用看了。

结论 1:烂尾的原因是资金被挪用。(购房者购买 a 房,假如开发商将钱用于建设 b 房也属于挪用。)

由结论 1 推出结论 2:购买期房存在风险。

那么购房者的钱都分给谁了呢?政府(土地出让金)、银行(贷款)、开发商(利润)。也就是购买期房是一件涉及购房者、政府、银行、开发商四方的事情。现在提出问题 1:风险由谁承担?那三方都不想承担,所以只能由韭菜承担了,谁叫韭菜没人权呢!

结论 3:韭菜承担期房风险。

基于以上现实,提出问题 2:是否存在某种监督机制,制止风险的发生?答案是存在,如果不存在风险控制机制,所有的期房都会是烂尾房(资本家的良心,懂得都懂)。现在提出问题 3:那为什么出现了大批量烂尾房?

得出结论 4:存在某种风险控制机制,保障期房免于烂尾,但是这种机制在部分地区失效了,至于谁不作为导致机制失效?问就是不知道,辩论就是你对。

现在得出最终结论:烂尾的原因是风险控制机制失效导致建房资金被挪用,建房资金不足导致房子烂尾,但最根本原因是( )不作为。

至于韭菜想反抗,( )会很积极地作为,但是这种作为对韭菜有益吗?____________(下划线该怎么填大家都清楚)

知乎用户 WYX 发表

明显就没分析清楚物权,这烂尾楼还没交房呢,产权也就不是业主的,所以实质上是开发商 “欠” 你一套房子,你 “欠” 银行一笔钱。

开发商不还你房子?关我银行什么事,自己找他去。

知乎用户 Joey​ 发表

会怎么样,取决于业主规模的大小。规模小就是一个法律问题,规模大就是一个政治问题,规模太大就变成一个金融问题(次贷危机)。

  1. 首先说最普遍的情况,就是小规模情况,如某个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或者政策审批有问题导致房屋交付有问题。这个时候,我们首先说通过断供的办法把风险转移给银行是不可取的,第一在法律上,你和银行的借贷行为,与你和开发商的房屋买卖行为是两码事,你的借贷财产担保范围并不是你所买的房子,而是你的全部个人资产(也就是说如果银行申请强制执行,不仅可以收回房屋也可以冻结你的其他资产哦 )。逻辑上其实也好理解,张三找你借钱做生意,赔钱了,如果张三说 “你看我都赔钱了,要不咱俩的帐就算了吧” 你也不能同意不是。另外其实,即使开发商交付出问题,也不意味着房子一定亏了,因为房子最有价值的其实是土地,这时候维权的重点是开发商和政府监管部门,要求尽快交付才对。
  2. 再说第二种情况,就是 “业主” 规模太大,比如说某一个城市有重大变化,房价暴跌,多家开发商跑路。这个时候,就由法律问题,转变一个政治问题了。按理说你断供,应该由银行资产部门像法院起诉强制执行,银行冻结的存款,拉入征信黑名单。但是这个时候无辜业主肯定不高兴,一个两个还好,多了就成群体事件了,其实银行业主都没错,但是矛盾似乎不可避免了。这时候地方政府要下场拉架了,政府以维护地区稳定为第一要务,为了防止两个无辜的人维权闹出来更大的动静之前。政府会首先动用行政力量向双方施压,一方面要求银行法院谨慎处理,另一方面打击暴力维权行为。然后就是想办法解决,最好的解决方案就是找背锅侠,找第三家开发商来接手,如果找不到没办法也可能动用地方财政自己背锅。。。再此之前,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搁置争议,把这笔烂账先挂起来,恰巧此时银行可能出于自身内部管理程序要求,追偿清债行动被无限期的暂时搁置了。
  3. 如果业主的范围无限大呢?比如全国的房价暴跌,断崖式暴跌,这个时候房地产最大的投资人和资产保管人银行可能跟着破产了,具体过程百度一下次贷危机和日本房地产泡沫危机。嗯,这时候就别提什么个人征信了,货币都不一定有信用了 ,尽可能提前换成外币和黄金吧。

知乎用户 庞豆子 发表

昆明 “别样幸福城”,百度下,血淋淋实例。

开发商跑路,烂尾楼的贷款依旧得还款,不还银行冻结你全部银行卡。

业主们无奈,疫情之下没工作,只能入住烂尾楼。

知乎用户 伍子胥是我偶像 发表

小机灵鬼,奉孝也想到了

其实这就是一个机会成本问题

方睡将会在大多数上船的人走到一半以上的时候推出

即使 price 腰斩也不怕了

30% 手扶,假设就纯粹还 70% 分期

100 块钱的水杯,你先付了 30 块给超市,其余 70 块钱分期支付

这时候推出特惠活动,50 块钱就能买水杯,你觉得特别亏,不想支付了

毕竟你一个月工资才一两块钱

当你给超市没有超过 50 块,你就可能会弃,毕竟水杯的价格都卖不了 50 块

当你给超市超过了 50 块,你可能就会继续还,毕竟你要是不还了财物两空,就是不知道要闹多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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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是半价活动,也就是你的水杯即使放在咸鱼也只能卖 50 块

算一下要多少年会超过 50 块甚至是 60 块

按照 240 月,5% 利率计算,

还了 20 块,已经支付 50 块钱,是 96 个月,也就是 8 年

还了 30 块,已经支付 60 块,是 133 个月,也就是 11.8 年

大多数人是 2018 之前买的水杯,所以如果让绝大多数人达到腰斩线起码要 2026 年

如果是及格线,则要 2029 年

但是考虑到这里只算了分期,并没有算其他的福利减免活动,如公鸡金

甚至到了 2018 左右,预付比例提高了,可能不需要那么久

可能不到 8 年就能到及格线

考虑到川皇的连任,和美丽国的国难,现在比的是谁能苟,加上腰斩线,2024 年之前是不用想了

如果过云昌盛,美丽国开始分崩离析,那应该会在 2025-2028 之间出方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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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方睡一直挺热的,本来热度都降下去了,7 月份仲阳突然就说,我们正在抓紧研究方睡问题

这就是告诉你们别买水杯了啊。。。

48 年加入了 KM-T,10 年进了宫当太监,19 年去美留学的感觉

当然,不是绝对的,我朋友打算置换,像我们这样的 90 后 95 前是等不到了,刚需,必须买,不买老婆跟我们急,95 后还能撑一撑

你要是特别需要,就别等,买个水杯喝水,毕竟水杯真的是个必需品,总是用一次性和借别人的也不是事

知乎用户 李富贵 发表

银行的房贷占有目前贷款项目比例多少,没有怎样了解。

但是中国曾经有段时间银行的坏账率达到 40%,

什么原因造成呢?

中国人民银行分家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

当时银行行长由地方政府任免,东北国企效益低,过年时市长给行长打电话,行长看到电话手都发抖,政府为了社会稳定,银行给国企发放大量不良贷款来维持社会稳定。

你猜猜怎么处理?

第一,东北国企改革。

第二,地方支行没有贷款审批权限,全部用总行或者华南华北等大区中心处理。

第四,朱总理主导财政拨款补贴银行一部分亏损和企业经营,改革开放前后很多企业不是利润,而是地方政治安稳为目的。钱从哪里来?财政部发行国债,之前是人民银行印钱给财政部用。

第五,工人下岗,国企优质资产严重贬值落入少数人手里。

第六,引导下岗人员再就业,深圳特区开发。(现在罗湖福田很多人说着东北口音)

从此东北经济成为一蹶不振了。

东北三省的灾难让全国来分担,现在还有影响。

如果让全球来分担风险呢?

我们靠房地产来维持 GDP 增速已经是绑上炸弹了,只是我们没有找到谁来分担风险。只有我们国家的货币在对外结算的通用货币,不再依靠美元作为锚定货币,而我们负责印人民币,来掠夺他国优质资产来填充本国人民稳定生活。

我们国家为什么要进入国际货币结算通用货币呢?就想美元一样,因为我们使用美元本身就是承担风险的,兑付风险,贬值风险……

而美国给我们演示过如何把自身风险分担给别人了,而我们之前只把自身风险分摊在全国,打碎牙往肚子里咽大傻了。

so young,so simple。

知乎用户 远山远水 发表

要看有没有专业律师操盘,能不能集体立案,最大的问题是业主能不能组织起来,个人不看好,法律环境不支持这种类似集团诉讼的集体行为,很容易被各个击破,激烈一点,就有可能偏离既定框架,被当维稳对象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6RZ5SF 发表

根据题主的问题,我的理解是可以行的通的。

首先,烂尾楼绝对不是一个单纯的烂尾问题,关系开发商,银行,地方政府,债权人,供应商,业主,烂尾的原因可能会是因为一个问题,大部分是资金,并发酵成大面积的三角,多角债。

其次,业主在房屋烂尾后可以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款或成为开发商的债权人,业主也可能成为三角债的一角。

第三,开发商至少有两笔资金可以被执行,一笔是预售保证金,交到房产管理部门,一笔是交给银行的担保金。这笔钱可以说是谁牛逼谁先得。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如何把普通商业纠纷变成遗留问题。闹的人多,说明社会诉求大,社会现状教会我们,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不展开说。

第五,不还贷,银行先会要求开发商还。然后会将业主和开发商列为被告。法院会判银行赢,开发商和业主都有还款义务。但第一宗会成为当地的一个判例,以后至少同小区的业主都这么判,这时法院就会会同当地政府认真考虑这个问题了。

再次强调:同一小区大面积断供时就是维稳问题了,稳定是第一原则!!!

知乎用户 猫家特困户 发表

烂尾楼贷款,业主胜诉,开发商还,业主不会进入黑名单。

根据司法解释和最高院最新指导案例,以及嘉兴中院的二审案件,开发商烂尾了,业主可以解除合同,不必再支付剩余贷款,由开发商负责向银行返还

但是首付和已偿还部分,由于开发商已经资金链断裂,还是存在极大极大亏损可能。

《人民法院报》2022 年 2 月 16 日 楼盘烂尾后购房者还需向银行还贷款吗?

“嘉兴中院二审认为,案件争议焦点为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解除后许先生应否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开发商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无法向许先生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许先生主张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依据充分,应予支持,故开发商应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至于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第三十八条约定,法院认为该条款系银行为重复使用而提前拟定的格式条款,其中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相抵触的内容,加重了许先生的责任,该条款对许先生不具有拘束力。

最终,嘉兴中院二审判决由开发商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对银行提出的由许先生归还剩余贷款、支付利息等请求不予支持。”

(2019)最高法民再 245 号的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因出卖人(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案涉《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应由出卖人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担保权人(贷款银行)和买受人(购房者),而买受人不负有返还义务。2. 案涉《借款合同》相关格式条款要求购房者在既未取得所购房屋亦未实际占有购房贷款的情况下归还贷款,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该格式条款无效,对购房者不具有拘束力。

本案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双重法律关系,因开发商违约不能交房导致各方合同解除,但却实际占有使用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及银行的按揭贷款;银行依据合同约定既享有抵押权,又同时享有对开发商、购房者的债权;购房者未取得房屋,却既支付了首付款,又需偿还按揭贷款。若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则在购房者对合同解除无过错的情况下,仍要求其对剩余贷款承担还款责任,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其负担,各方权利义务失衡,有违公平原则。

本案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双重法律关系,因开发商违约不能交房导致各方合同解除,但却实际占有使用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及银行的按揭贷款;银行依据合同约定既享有抵押权,又同时享有对开发商、购房者的债权;购房者未取得房屋,却既支付了首付款,又需偿还按揭贷款。若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则在购房者对合同解除无过错的情况下,仍要求其对剩余贷款承担还款责任,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其负担,各方权利义务失衡,有违公平原则。

知乎用户 良言 发表

钱真的只是数字,人家要的是你 30 年的劳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还贷” 是法律问题

“集体不还贷” 就是国家稳定问题了

涉及稳定问题,有几次是按照法律老老实实走的,律师们…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首先,常识。

中国大面积推行商品房是 2000 年前后,之前不是没有,房价太便宜可以忽略不计(没记错的话,上海徐家汇两三千块一平,白菜没有这么便宜的),或者拿到就是矿,不存在此题情况。

然后,大规模贷款买房才符合此题,那么问题来了。银行贷款是要进行信用评测的,别的不说,年龄是个硬杠杆。你身价上亿,过了五十,对不起,贷款只能到 65 岁(各国不一样)。

最后,说闹事不还贷的,看看新闻吧。国家当然不至于逼死人,但是你所有的基本生活费以外的花销,银行一清二楚。

是,你今天搞个事情,下来个领导,喊几句口号,暂时 hold 住,“一定要妥善解决,具体研究!” 过几天人散了,该收拾你慢慢来。

不要企图用违法的途径获得利益。

看清楚,以上,我说的只是非法断贷这个事。

至于烂尾楼,是不是有开发商违法违规问题,那一码是一码。

最近我们那就出了一件北京都惊动的房地产案子,牵扯数量金额巨大,怎么办?

闹了也没用,最后是按是十几年前购房价退款处理。

不服气,有用吗?

知乎用户 买黄金 发表

次贷危机才过去几年 (ノ =Д=) ノ┻━┻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跟你向银行贷款做生意然后亏本还不起一个后果。

银行不但要把烂尾楼拿回去,不够的部分还要收回你的其他财产。

当然,如果你名下没有其他财产的话不还也可以的,看看那些老赖吧,其实过得也不错,特别是对于现在这批玩手机电脑都能玩一天的人来说,当老赖也没什么不行了

知乎用户 钟鼎山林 发表

2022 年 4 月 19 日,这样的事情正在发生,看看现在杭州和洛阳有多少法拍房吧。

可是问题在于,个人连续 6 个月不还房贷,银行才会发起相关诉讼流程,接着收集资料,法院受理,评估房产价格等等都需要时间,这个时间大概需要两年,也就是说,我们现在能开到网站上发布的法拍房,实际上是 1 年前甚至 2 年前就已经断供的房产,那么已经断供还暂时没有发布的法拍房数量有多少呢?不敢想。

知乎用户 冰蒂斯​ 发表

不还贷没意义

只有人够多,闹的够久才有意义。

我现在住的小区是当年,当地高校,研究所,警察部门集体集资盖的,就这还半烂尾了至少 3 年。

因为公职人员多,投资居多,再加上怕丢工作不敢闹。

后来拖的久了,其他当商品房买的人不干了。

上.. 访搞事了三个月,zf 妥协接盘。现在的物业是区政府现找人成立了个公司管,房产证也都办下来了,该有的学区也都有。

记住维稳是第一位的,你和银行较劲没意义。冤有头债有主,找不到开发商你就找 zf 啊,谁批的项目,谁卖的地啊?

知乎用户 冯晨 发表

这个问题简直就是给我量身定做的

交代一下背景,某银行银行狗一只,曾经荣幸的帮朋友买房做参考,结果该楼盘彻底烂尾。后自己买房,烂尾,但目前已成功救活。

割了吧,都焦了~~~~~~~~~~~~~~~~~~~~~~~~

和某些答主说的类似,买房的时候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和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确实是两个不同的程序,但是有一个关键点在于,一手房贷款一般是银行先行和开发商达成了合作关系(大家买房的时候只能选择某几家银行贷款),然后才是购房者找银行贷款。所以说,一旦房子出现烂尾,银行方面也是存在责任的,最起码是贷前调查不充分(一手房按揭贷款的贷前调查除了还款人还包括了刚刚我所说的)。

所以

一旦出现可能烂尾的现象,大家最开始想的不应该是怎么推动楼盘继续建设,尽快交房吗?在这种前提下,联系可以联合业主,寻求以下几方协同商议。

项目所处街道办,开发商,施工方,住建局,银行

然后将材料送到信访局。

我自己那套房子就是这么处理的,结局应该算还行(中途我可没停贷啊)

好了,现在来说说我朋友那套彻底烂尾的房子吧。

我朋友是在云南的一个四线小城市买了一套房子。贷款呢,是中国农业银行做的。项目呢,做到一半的时候就停工了,不是因为开发商跑路,而是因为真的资金链断裂,开发商直接破产了。而且就当时的情况来看,复工一点希望都没有,因为没人会来接这个烂尾的盘。

知乎用户 高英泽 发表

呵呵,高赞答案告诉我们一个道理:

房地产商,银行,政府,三方都稳赚不赔。

最后被坑的只有老百姓。

知乎用户 小王子 发表

问题中说的是烂尾楼,并不是开发商已经交房的。有些回答说成了开发商已经交房,房价下跌不还贷。

房贷制度应该改成:业主把首付交给银行,由银行担保,开发商交房并办下房产证后,银行把首付和尾款向开发商清偿。

这样就不会出现烂尾楼了。中间出现任何问题,银行就把首付还给业主,解除贷款合同。

知乎用户 cuufuj 发表

我几年前在十八线买了套房也是交了首付开发商跑路了。不过我们那里还算好,基本建设主体都完成了,政府找了个其他开发商顶班,那开发商就把水电通了电梯搞好然后就那样了。反正你要去住就自己装修房间,电梯和水电给你通了,大楼就那样破破烂烂的完全没装修。然后房产证呢就是接手的开发商可以帮你办理,不过办理要几万块钱,你给了他就帮你办,要不你自己办。不过那几万块钱他可以算是你买车位的钱或者是买第二套的首付,那钱不可能给回你了。

刚知道开发商跑路的时候也是有很多人去政府询问和上访了的,还有很多老人都去政府堵门了。十八线小县城被骗的都是家里几代人一辈子的积蓄如果不是为了孩子上学方便谁会在小镇买啊,你信不信一个处理不好一堆老人组队在政府门口喝农药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要记住在中国,小人物和银行打交道有两条原则,首先银行是肯定不会亏钱的,你和银行的每一笔交易你是赚是亏不一定,银行肯定亏不了。其次只有银行欠你的账不还的份,你欠银行的一毛钱都逃不掉。

银行借你钱的时候就能保证你 95% 能还上钱,5% 还不上钱的时候能执行你所有资产,冻结你所有账户,限制你所有消费,直到你连本带利地把钱还上。

民间借贷的老赖常常以转移资产,唯一住房等名义赖账,这一套在银行那里也行不通,说执行就执行,说拍卖就拍卖,除非你逃到国外,否则没有任何可乘之机。

上述一切都是在法律的框架中进行的,没有任何人会支持你,所谓的法不责众也是不可能的,欠银行的钱银行一个一个地处理,没有法不责众的说法。

知乎用户 天使​ 发表

银行就疯了。

一堆人脑补银行治不了开发商能治我之类的。

既然合同里包括了,不交贷款就收房子的选项,我不交钱,要求银行收房是很正常的执行合同。

之后银行手里一大堆烂尾楼,接下来就是楼价下跌。

最后银行资本大规模缩水。

我们还可以把自己的房子以一个较低的价格买回来。(当然是亏是赚得另说)

知乎用户 逆北​ 发表

讲道理,买房子是生活行为,你看好某个地方,你想在那边居住,你经过衡量后,觉得有办法承担相关的费用,于是,你买房,入住,一家子,其乐融融

请注意,买房和入住,中间是没有长周期间隔的,中间的时间应该是装修,通风,布置,打扫的过程时间

烂尾楼,说明你买的是期货,所有的期货市场都是存在博弈性质的,也就是赌,你用智商思考,用金钱加注,去赌一把房子升值或者顺利交付,用一个相对低的成本达成享受当地政策的目的,或者达成炒房赚钱的目的。

贷款,就是杠杆,用一倍资金撬动几倍的杠杆去买下这个房,如果涨了,你就赚了,如果跌了,你就亏了,翻倍赚你会藏着掖着,笑容满满,输光本金你就嗷嗷大叫,现在倒欠了,你就出来制造舆论,博一下政府接盘,请问,政府的钱是集体的,银行的钱是储户的,凭什么要为你的行为买单。

你非要把居住行为转换成金融行为,用什么大势所趋,迫不得已说服自己,然后进场,亏个血本无归,你能怪谁,你的前辈用这些招数赚了个盆满钵满,到你这里不行了,你就开始愤世嫉俗了,说明你学得太晚了,只好高位接盘,为国护盘了。

加油,战士

知乎用户 日出清明 发表

这个后果对业主,还蛮严重的。我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一说这样做的后果。

一、开发商、业主、银行之间的合同关系

1、业主跟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业主首先是业主在开发商处购买了房屋,业主与开发商建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业主向开发商交钱,开发商给业主房子;

2、业主跟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关系。现实条件往往是业主可能无法一次性向开发商付款,所以需要向银行借钱,于是跟银行签了贷款合同之后,由银行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当然在借钱的时候,作为担保,业主也与银行签署了抵押合同,将购买的房屋进行了(预)抵押,待不动产权证办理完毕之后转成正式抵押。

3、开发商与银行直接的担保合同关系。银行向业主借钱,但是房屋都还没正式抵押,所以银行往往会要求开发商对业主的借款承担一个担保责任,担保期限通常就是银行放款之后到产权证办理完毕之前。

二、业主集体不还贷的后果

需要明确的是,在业主跟银行签署贷款协议完成之后,银行就会将全部的购房款支付给开发商。也就是说,在房屋还没竣工的时候,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全部的房款。

但是业主这个时候还是得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按揭呀,那如果不还的话,银行自然是要起诉你还钱(所有的按揭款),要求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

既然题目中说到了烂尾楼、开发商破产,那么肯定就是开发商把钱都花光了资不抵债了吧,我开发商承担不了担保责任不过分吧,那么现在楼还在,你要的话我就把楼给你吧,但是只是这个烂尾楼也抵不了那么多钱啊。然后银行就找不到开发商了,还是只能找业主呀。那银行大手一挥,先把业主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吧。

业主此时想到,既然银行要我还钱,我又给了开发商购房款,我现在还可以找开发商退钱呀,于是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破产管理人正愁没钱给烂尾楼完工,一听说要解除合同简直喜不自禁,于是同意。解除合同之后,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要退还给业主的钱只归类于一般债务,也就是说这个债务在什么破产人管理费用、税费、职工工资之后的债务,然后还要按照按照比例偿还(就是说本来应该退 100 万给业主,然后疯狂打个折,大概退个几万块吧)。

那业主能拿到手里的钱,大概也就这么多了。

要求解除合同的话,房子没了,钱也没了,然后自己还要被银行催债,关键是,这一切都是合法的。

三、业主不还贷的后后后后果

最后如果业主不还贷,并且解除合同的话,这种情况下往往政府或者或者银行会协调另一个开发商,以极低的价格将烂尾楼买下来,然后继续开发,继续卖房子。

银行可以分得卖烂尾楼的钱,还可以继续向业主追债;

开发商收到的钱,早就花完了,风光过了潇洒过了,股东拍拍屁股走人,也没啥损失;

政府这边也就是应付业主闹闹,其他的照旧;

只有业主,背着银行的欠款,房子也拿不到,还可能看着其他的人,住进了自己买的房子。

知乎用户 吊炸天 发表

作为建筑业从业者,逛知乎七八年,还是第二次回答本专业问题。

我的回答是,题主你想太多,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存在这种情况。现实中应该是大家围着政府说:杀千刀的开发商带着小姨子跑路啦,你们政府可得给我把烂尾楼建好啊。

而不会出现题主设想的,业主不要房子也不还贷款了。

因为国内贷款是有上限的,最多也就房价的 70%,首付的 30% 还不是业主自己掏的。如果业主表示咱有的是钱,不稀罕那 30%,就是受不得阉攒气,不还贷款了。

那么银行会很 happy 的表示你不用还了,签个协议,自愿放弃抵押标的物 (烂尾楼) 全部产权给银行。

银行就白拿了你 30% 的首付了。

如果这时候你已经开始还款并还了一阵子的话,银行会更 happy。

至于烂尾楼,中国 99% 的烂尾楼都不是居住项目。中国房价涨得有多快,一年平均能涨 8%,建筑业平均毛利率也就 20%,还不够三年涨的。居住项目的烂尾楼任你亏多少钱,几年之内就能赚回来。

现在很多烂尾楼项目是业主不愿意平白损失 30% 的首付款,一定要房子,才僵持住的。要是业主各个都有题主这么豁达,不知道世间会少多少纷争。

知乎用户 王大锤 发表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你知道最开始陈胜吴广起兵有几个人?900 个大字不识的农民而已。 你猜一个小区能牵扯多少人不?一户至少 6 个人,一梯三户 20 层,就 360 了。三栋就千把人了,还认字有文化,会上网哦。

中国 5000 年历史多读读,不要站在西方的角度分析问题,毛泽东思想告诉我们这种都是纸上谈兵。

我就问问,如果你当皇上你会怎么解决?这些乌合之众打过函谷关的概率确实也就千万分之一。但是,你会为了这几亩地,顶多一亿块钱冒改朝换代的风险???地也是租你的,散户买房贷款老板还是你,顶多顶多赔个加工费而已。

什么你说这点都不想赔?再印点钱就行了,又不是第一次多印钱。怕什么经济学家科普?那简单,明天就发公告说限购,散户后天就能乐开花。都不是事。

知乎用户 静待深秋 发表

我觉得你说的有道理,以你的例子来说吧,你媳妇有个表弟,找你借钱 70 万买房子。房子烂尾了,表弟说,对不起这房子烂尾了,所以钱没办法还了。你觉得他该不该还?

答案是显然的,当然该还。…………………… 你忘记了吗?表弟是不会平白无故借钱给你的,表弟和你签了合同,之所以借给你钱,是以你买的房子作为抵押的。这也是银行应该承受的风险。你连抵押物都没收到就放款了,你怪谁?这世界任何一个私有商贷机构都不会做这样的操作。银行为什么敢?因为它是国家的。

知乎用户 知乎不如浏览器 发表

实际案例:

房子未封顶,银行放贷,购房者已经开始还贷款。

房子烂尾,开发商跑了。

银行催贷。

业主表示房子烂尾,且未封顶银行就放贷属于违规。

银行表示承认违规放贷,且已经接受处罚(被罚款),业主不还房贷立马上征信,三个月不还立马起诉。

业主表示要起诉银行。

银行表示可以。

后期协商。

银行表示:

正常流程是业主先起诉开发商,且这期间需要正常还房贷,起诉开发商胜诉以后再起诉银行,万一胜诉以后可以申请取消贷款合同。但实施难度很大,开发商已经跑路,且除了业主,其它方面都更希望开发商交房,即便找回开发商,也是以交房为主。再加起诉银行,时间至少三五年是有的,这期间业主一直黑征信,且因不还房贷会被银行起诉,成失信人员。

所以银行建议,还是先还房贷,毕竟你买房也是为了孩子,即便房子退了,你成老赖了,对孩子影响更大,你说是吧?

这玩意就这样,玩不起的。

知乎用户 QWERTY 发表

人大代表买不到烂尾楼,机关干部也买不到。如果你不幸买到了,说明问题是你自己的问题,要么打官司要么去上访。

每个部门都说的很清楚,这事不归他们管。烂尾是因为开发商的问题。

银行告诉你,只要贷款了就得还,至于房子烂了,那是你的问题。

开发商烂尾了是因为资金链断了,至于为啥断了那就是拿地盖房卖不出去了。

卖不出去怎么办啊!你看归根结底还是买的人少了。

所以归根结底,错的不是别人是你自己,一套房烂尾了,你还可以买第二套不烂尾的。

所以我国烂尾楼之现状,原因不在银行,不在政府,不在开发商,盖买房子的大怨种们太少了。

如果千万个大怨种们联合起来,买尽天下烂尾房,到时候房地产公司开心,银行开心,政府开心,人民安居乐业。然而大怨种们不但不感恩还恩将仇报,抱怨房价过高,不婚不育。实在是想不明白为什么要以德报怨。

拿你的钱替你办事,盖的是你自己的房子,盖不起来烂尾了,反过来你找开发商,开发商说我只拿了我该拿的,政府说我的地就是这个价,一切手续合法齐全,不存在问题。

然而烂尾的楼又不是不能住,没有电可以点蜡烛,没有水可以接桶里提上去。如果你觉得体力不支,可以叫跑腿的。至于你为什么那么累,那是你的事情。

写到这里,我不仅觉得茅塞顿开,甚至还有一点想大笑三声,原来如此啊!

各位评论区的年轻人啊,要以大局为重。

知乎用户 倒影 发表

好多年前的事。我们本地拆迁,几年后房间上涨了,村民觉得当初地卖便宜了,于是 1000 多号人就坐着县政府门口不走了,要求补偿差价。后面结果好像是各退一步,补偿部分差价。

在我们地方不管是地痞流氓还是县委县政府,牛逼的时候是牛逼,抓瞎的时候也是真抓瞎。地痞流氓的爪牙甚至自己很多都和村民沾亲带故。政府的基层公务员大部分也是本地的。小地方的经验,业主群体够庞大,又比较团结的话,大概率政府兜底。

知乎用户 胡晓 发表

列入失信名单而已,以后银行贷款就不要想了,名下银行卡里不能有钱,比如你欠银行 50w,你叫朋友接 1w 给你花,他这边打给你,银行系统捕捉到你账号上有钱就直接划掉了,你还欠银行 49w,一个小区的业主集体不还贷没什么用,无非群体老赖而已。

毕竟是假设,不妨大点一点,如果所有人都不还房贷了,房子都送给银行,会怎么样?

知乎用户 来生不必再见 发表

炸掉一半,剩下的涨价去库存再卖出去。

知乎用户 林中貓 发表

以上截图来自正规网站:百度百科;

内容是我国官方哲学,马克思主义。小管家,你敢删试试。

知乎用户 Far Horizons 发表

贷款发生在银行和购房者之间

买房发生在地产和购房者之间

房子烂尾了,是后者的问题,前者该还钱还是要还的。

不过,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如果此时要求用「自由」「无关」去支持银行收贷款,那么银行又凭什么对房贷加以各种限制呢?你管我拿去干什么呢?你银行当初放给我房贷时,限制这个那个,还要我补这个材料那个材料,那现在烂尾了,你跑出来说「烂尾不归我管,你拿了我的钱,你就得给我还」,有这道理?

2021 年了,买房贷款的手续成熟多少年了?可是烂尾的手续还处在混沌当中。

max 都要被你们 ± 气复活了。

知乎用户 水大人 发表

有个逻辑问题,为啥业主不还贷款,房子就会成烂尾楼?无论你还不还贷款,开发商都已经在银行放款的时候,拿了全部尾款了。换句话说,他已经把全部能赚的钱已经赚了,而不是靠你每月还款给银行,银行再把钱给开发商盖楼。

既然开发商已经收到款,除非他自雷,不然都是会盖好房子。然后银行根据合同打折拍卖断供房子。100 万房子,贷款 70 万,那就按 70 万起拍。

最后结果就是,开发商啥事没有,继续开发下个楼盘。银行不良那一年爆了,经办少拿奖金,第二年拍卖,核销掉,奖金又回来了。而断供的人,至少 5 年内征信问题,上不封顶,没办法向正规机构贷款,还会大概率永久进入原贷款行内部黑名单。

知乎用户 呵呵哒​ 发表

银行赚翻了呗,白嫖了还款额,还没收了房子。

知乎用户 嘟嘟爸 发表

身边有类似的例子,做个最优解吧:

1. 相信政府!一定要相信!这也是业主唯一能指望的,在资本跟银行面前不管多少业主都是弱势群体,无论如何改变不了这个事实。哪怕更极端的手段。政府在那两家面前属于强势群体。还好我们政府对这样的民生问题上处理的不错。这个不信的去查所有烂尾楼的后续,只要是住房的,政府多数基本解决,但注意三个问题:一、不可能让业主完全满意,出了这种事,完全满意不可能。二、时间不可能快了,里边经济纠纷、财务纠纷之类的少不了,处理需要的时间不会短。三、对政府(不要找部门,这里的区别去问明白人)保持施压……

2. 建议不要跟任何别有用心的人走其他方式,他们或者个人能拿到更多的利益或者拿不到,但是跟普通业主毫无关系。

3. 以上我身边两个例子,一个同事,一个我堂妹。处置时间一个 3 年多,一个 4 年。

知乎用户 胡静怡​ 发表

这个和如果大家都不买房逼着开发商降价有什么区别

知乎用户 蓝衣宸 发表

上黑名单喽,如果你有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资产会被冻结,如果没有银行也没法逼你。

假设全中国所有的人约定好了不还房贷,那就真不需要还房贷了,

毕竟全国人民集体没收土地也才刚过 70 年。

知乎用户 彷徨半生 发表

你可以欠个人的钱不换,欠个体户的不还,欠过桥,欠高利贷公司不还,再大一点欠地方政府的都可以,但是不能欠银行的。

这是某个老赖告诉我的。我觉得是真理。真的手欠去薅羊毛不要和银行玩。他们是合法的,专业的,永不吃亏的,晴天放伞雨天收伞代表。能薅银行的只有股东

知乎用户 耿直人 发表

既然活不下去了,房子没得住,想让我还贷款是不可能的了。既然活不下去,选择的面就很广了,黑化、炸楼、去坐牢、或者找地方闹事,既然没人管,你就只有靠自己了,前提是要做好规划,不要在自己出事了,把自己的东西便宜别人!!!

知乎用户 Gattio 发表

关注一下锦州银行

可以询问一下在金融口干活的朋友

那边发生的事情多么令人无语

知乎用户 土飘飘​ 发表

其实我不太明白为什么还没有建好的房子需要业主从购买的那一天就开始还贷.. 不太能理解。我的第一套房子是在澳洲悉尼购买的,也是期房。澳洲的购置期房是这样的程序:业主先付房款的 5%,比如 50 万的房子就付 2 万 5,这 2 万 5 并不是直接给开发商的,而是给了第三方,比如律师行,或者是其他的基金。开发商再拿这个证明去银行贷款。业主交了这 5%,签了合同就没事做了。就等房子修好。这期间是没有贷款要还的。两年后房子建好,第三方的机构检查证明这栋楼可以安全入住了,发一张证明给开发商,开发商就可以拿这个去找业主。这时候再来业主去银行贷款。贷款弄好拿钥匙,入住。开始还贷。如果房子造出来你不喜欢,和合同有很大出入,比如面积什么的,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会还你那 5%. 如果贷款不顺利还可以转让,但是可能会有损失。最糟糕最大的损失就是 5% 都没有了。如果在房价下行的情况下,业主不要房子了,这 5% 就等于送给开发商了。烂尾的情况特别少,为什么?因为开发商开发房产之前都要检查资质和资金情况,再购买一类保险,是政府的基金。如果开发商破产,死亡,跑路,政府就会动用这个基金赔偿或继续这个工程。所以,是我们的制度不太好?

知乎用户 Rainer​ 发表

银行拿了你的贷款,一般是卖给机构,然后机构再放给投资者,这叫 securitization

然后你会发现,你余额宝买的纯债基金也赔了,公司也解散了,次贷危机可以了解一下

羊毛出在羊身上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小案看关系,中案看 zz,大案看影响,看你们这个集体多大了。大到原油宝这个规模银行也不敢乱来。

知乎用户 不想要名字了 发表

参见海南发展银行的故事

知乎用户 思考 发表

如果,我是说如果你这个如果成立,银行也没办法又不是售楼部更不是开发商,要那么多烂尾楼干吗,他会将这批贷款按呆账坏账处理。最后你住你的房还不用还贷,开发商没有损失已收足了房款,银行也没有损失把不良贷款从正常业务中剥离给国家,ZF 在你办贷款交开发商房款时收足了他该收的各种税费。这是一个四方共赢的结果,但是你的 “如果” 是不成立的,别做梦了快点起床,上班赚钱还房贷。

知乎用户 通了绿蛙窝了 发表

得看事件等级,和事件范围。

如果发生了某个事件,让一大批人同时当老赖,甚至银行内部人员也有一部分成为同种老赖。而且事件的影响在不断扩大,一周内几乎当地所有人都成了老赖。

这个时候,就很有意思了。银行说不定会破产。

如果遭遇了某件事情,或者在某些渠道上大家达成了一致,可以让这种事件无限放大,那真就不好说了。

知乎用户 逃出来吃饭 发表

说实话,看了这么多回答,真的只能感觉到,政府太难了,一个购房者,银行,开放商三方的经济纠纷,大家的统一解决方式都是找政府闹,闹到政府兜底为止。。。。。。啧啧

知乎用户 天狼 发表

问这个问题的一定是没买房没贷款的,根本不了解国内的房贷是怎么回事。

国内的房贷是无限追责制的!也就是说不是你不还房贷把房子扔给银行,你就算还清贷款了!而是你欠贷款不还,银行有权拿你的房子去卖,卖房的金额多退少补!

看明白了吗?如果卖房的钱不够还贷款的,银行是会继续找你追债的!封你的账户,打电话到你的公司,哪怕你微信里有钱他都可以立马转走抵债!

知乎用户 m123 发表

不用想,国人最大的毛病就是心不起,出现这样的事,再多的钱,都会有一部分人想着,你们去闹吧,闹成了,我直接的好处,闹不成,你们白跑,

知乎用户 仰绍祺 发表

我相信最后还贷的也都没有住上房子 …

忽悠的垃圾

知乎用户 我本楚狂人 发表

如果是十年前,只能说自己倒霉,但现在这得看你在哪个城市,一般三线以上城市楼盘预售都会有很完善的制度,去房产局办理预售大多数都被要求主体工程完工,也就是封顶,还有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房产局银行都会按工程进度拨款,再加上银行会扣一笔钱作为保证金,大概是房款的百分之五,问题不大。所以买房子必须去办按揭!按揭是为了自己好,能办按揭的楼盘手续都会比较齐全。

知乎用户 多瑙河的蓝 发表

你贷款买房,抵押物是房子,但是并不是全部抵押就只有房子。。。

你房子烂尾了,如果烂掉的房子足够抵还银行,那没啥问题,你不还,银行告你,法院要求执行,首先封房子,资债相抵,结案。。

但是这明显是不可能的,烂尾的房子怎么可能有价值,万一银行起诉你,那必然是强制执行你的其他财务。

其实以上都是基于正常法律手续的扯淡:

你不还就不还,不还就俩后果,无论是你的房子烂没烂尾都是一样的

第一;征信黑名单

第二;你之前的首付和还过的贷款全部打水漂

只有你一个人不还,而且明显是因为开发商原因的,银行是懒得去告你的,你觉得几十上百万很多,对银行来说这种呆账坏账一年不知道多少,告你一个人要的回来要不回来还是两说,而且还站不到道义的最高点

要是很多人不还,银行也不敢告你,这时候八成是政府兜底,想尽办法解决这个事,不然几百户出钱拿不到房子的天天闹,政府也受不了。。

但是无论不如,哪怕不用再负担其他的责任处罚道义。。。

征信一黑,首付一洗白。。

你这,怕是也买不到下一套房子了。。。

知乎用户 回眸一笑倒苍生​ 发表

把烂尾楼留给银行和国家买单,在房产公司走破产流程时候就起诉法院解除购房合同

你都把烂尾楼留给银行了,哪来的资格去解除购房合同?那个烂尾楼以及你给银行的首付已经跟你没有任何关系了,如果银行卖烂尾楼的钱不够你的欠款,银行还可以找法院查封你现有的财产还贷。

作为银行,如果一个烂尾楼的业主都把烂尾楼留给银行了,那它肯定会整体把它卖给另一个开发商继续开发,然后再作为新房销售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由银行接手烂尾楼盘这是标准操作啊!为啥还要甩给银行!那本来就是它接着的。

对于银行来说,楼盘烂尾就等于拿不到抵押,就等于它的贷款随时有可能坏账,都不用你断贷它自己的账务就已经出问题了!应到不到的房产证,被追查起来也是吃不消的。

所以银行就要想办法挽回损失,首先当然是要作为债权人去讨债,把开发商找到,让它继续盖完交楼,它不盖的话就坐牢(这就看行长的本事了)。如果开发商跑的无影无踪或者只剩烂命一条,银行就得发挥神通,把相熟的开发商弄进来继续盖房子,当然这个过程当中有很多皮扯,关键是损失由谁负担。

知乎用户 小赫 发表

我当时买房子开发商盘子搞的太大,没钱跑了,市政府门口闹过几次,最后都是防暴警察清场,抓几个带头的人。

不过最后政府还是找人接盘了,我们这些买房子的还都是小事,主要是有一个特别大的市场,里面投资商铺的动辄都是几千万,然后这个项目我们当地吹了很久了,也不能让它黄了..

知乎用户 冰麒麟 发表

如果业主不还贷,把房子扔给银行。那么银行会将房子拍卖,拍卖的钱抵贷款。如果恰好遇到房价大跌,或者银行故意低价拍卖给自己人,或者房子存在质量问题使得拍价不高,最终导致拍卖的钱还是不够抵贷款,那么业主将继续还剩余的贷款,不还就上征信、乃至坐牢。

知乎用户 大猩猩的小小米​ 发表

正解。这才是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深入制度和人性,通透理解中国特色。

所以知乎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啊!……

知乎用户 George​ 发表

这个问题不就是 2008 次贷危机时候的状态吗?如果没经历过就去看看书,当然你经历过也不会有这个问题就是了

知乎用户 吃泡泡糖的小黄毛 发表

看过《人民的名义》没有?大风厂是不是按照法律早该拆了?存在贪腐问题,也应该先执行法律规定东西是不是?但是没有,执行部门不敢把事情闹大,只要有人敢闹事就执行不了。

亲身经历,有人欠了我爸妈四十万,还不起,法院判决每个月还 3000。

那人还款断断续续,你去法院反应问题也没什么用,人家就是说没有,法院也不会因为 3000 块每个月抓他次。就只能拖着,在我看来,执行老赖什么的就只存在于新闻里,要不然为什么每个月 3000 块都执行不出来?

那几千块钱的账都不想麻烦法院,太耗费公共资源了。只能每年大年二十九给人家打电话,你们家我知道在哪里(天知道在哪),这几天我去你们家里要钱。要不挑上面领导来视察的时候去他们单位要 (大厂的采购也有单位报销了,但是他自己挪用了的)。

给我的感觉就是如果是钱不多,请律师不划算又耗不起时间的,这钱就缩水了。钱多了,请了律师但是自己又没有天天去法院咨询的,这钱也难到手。

如果烂尾楼全部给银行,真替银行难过。

知乎用户 天才的小豹期货 发表

如果真能做到业主团结一心,不还贷,银行还真没办法。

过程:

1。业主串联,推举出领袖,不还贷。

2。银行试图挖出业主中的反骨仔,但是给他的好处不会多于他的房价,因为银行的人没有魄力。但是业主很快能感知出反出仔,于是反骨仔被孤立,只好远走他乡。

3。银行试图走法律途径,但是业主人太多了,一时半会儿法院也处理不了。

4。当地政府部门警告领导不要闹事。

5。时间过去,一切好像没发生过。

知乎用户 用户名 22-1 发表

银行收楼,拍卖抵贷款,不够还的部分记贷款人名下,继续追缴

知乎用户 李不四 发表

很多人不明白一个最简单的事实——信用卡诈骗罪是罪

有担保的债务违约是民事违约——担保物在那,自己看着办。

回家好好看看你的贷款合同再说

知乎用户 树猫期货泰斗 发表

放心吧,银行也是做生意的,如果他们催钱太过分,人民会把他们钉在耻辱柱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看到过这样的情况,接盘好几次,托了五六年交房,最后政府拿钱找工程队,把烂尾楼继续盖下去了(辽宁沈阳清河湾)。

(最后盖的也不咋样,33 层楼,顶上 2 层居然搭了架子没盖完,但是下面的已经住人,小区里面也没什么绿化)

这种事,已经不是业主和银行的事情了,闹这么大的事,不妥善处理,市长都得吃牢饭,老百姓管什么法院起诉,直接拉横幅拦截高速公路,让市长院长行长好好认识下什么是人民民主专政

知乎用户 大雄 发表

@会飞的大老虎

一句话就拉黑我了,真是逗。

你扯吧,体制内的都知道,一旦闹群体事件,是要被优先收拾的,基本上喝酒耍个酒疯就可以被辞退,被冷藏,被踢一边去,这种群体事件都是避之不及的,哪是怕什么耽误一天

凡是在比较稳定收入较好的情况下,基本上都是不愿意搞出群体事件,搞点什么,也要注意外界口风,哪怕办的再差,脸上也是要能说几句的

你这完全是底层光脚不怕穿鞋的套路,正因为无所谓失去了,才可以耍无赖。

还写你公务员?公务员毛啊,你敢上街第二天就找你喝茶了,过不了几天,就成烫手山芋被人推来推去,上进是别想上进了,最多完全不要脸当个混子,然后体制内关系全断送了。

那个奶牛,谁家月挣 3000 就拿 2500 去还贷?贷那么多,直接不过日子了?

大老虎别胡扯了吧,都是走流程的事,对于这种事公职人员最不需要脑子了,挂上完事,自己责任才能推干净,不执行全是你的错,谁脑抽给自己找不痛快,最容易的就是按流程走,愿意还就还,不愿意挂上跟我没关系了,正好推出去,倒霉坐高铁各种影响的是你不是我,关我屁事

知乎用户 攻城狮 发表

业主征信会烂。

银行会把业主告到法院,然后法院会查封业主名下的每一毛钱。

知乎用户 凛冬已至 发表

那得看多大规模了!

假如中国一线城市以下城市的房地产集体跑路,业主全部不还贷款,那银行直接破产了。大家也就破产了。

但是要是小规模甚至几个别的小房地产跑路,你也可以选择不还贷。银行把房产收回拍卖,你被列入失信人员。

知乎用户 小猫又 OvO 发表

不会怎样

读错的人炖了,错的读音都能变对的还有什么不可能的

你看李嘉诚李半城李超人三兄弟发明了公摊预售,现在还在周游各国呢

知乎用户 Tomato 发表

真这么团结早搞出工会了,还由得他们搞霸王条款吗?

知乎用户 菲菲小白 发表

2008 年美国次贷危机。

知乎用户 韩翼驰 发表

虽然在买房时,签合同 + 贷款是一套完整的流程,但是实际上这其中包含两层法律关系,即包含两项合同:一是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二是业主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那么在讨论上述方案可行性的时候需要从这两个合同的角度进行考虑,仅从法律关系上讨论,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一、房屋买卖是否可以解除?

开发商无法完成房屋的交付,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业主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房屋是可能获得法院支持的。

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接下来该如何?

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解除后,业主应当将房屋退还给开发商后,开发商将业主已经支付的款项退还给业主,但是由于的开发商已经破产了,那也就意味着开发商大概率是无法全额退还的。也就是说业主是把房子退了,但是钱是没办法都拿回来了,按照我国破产案件的通常情况,能拿回 10% 就算不错了。

三、与银行的贷款合同能否解除?

与银行贷款合同,由于银行已经履行了放款义务,将款项支付给了的开发商,此时主张解除合同法院一般是难以得到支持的,难以得到不再偿还贷款的预期。如果不能解除合同,那么后期也不偿还贷款的话,业主只能面临失信的后果。

因此,总的来说想要通过集体不换贷款,把烂尾楼甩锅给银行和政府是没办法实现的。

知乎用户 潇咲 发表

银行和发伍证的部门太勾逼 随意批证 贷款只审核业主还款能力 不管开发商有没有能力盖房

炸是早晚

知乎用户 长门大萌神 发表

所以说,你加那么高的杠杆,要学会合理控制风险。

最好的办法是成立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然后将首付以注资的形式,或者借款给公司的形式扔进去,然后拿着这家公司去买房,去贷款。

这样还不上了,收完房子,因为有限责任制,银行最多也只能起诉公司破产清算,和你个人无关。

如果是你个人贷款,个人是无限责任制,并且境内目前除了深圳,好像还没有个人破产的例子。你就等着欠一辈子钱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业主应该找开发商要钱,而不是找国家要钱

房子涨的时候没看见你们分我点

现在烂尾了要我分摊,算怎么回事?

刚需除外,以上针对炒房客

知乎用户 夏日漱石 发表

从把工会权力架空,让工人们彻底成为一盘散沙开始,这种情况就永远不会出现

不得不说高瞻远瞩

知乎用户 工地少年与砖​ 发表

一个工贼带破坏力大于十个一百个劳动者的努力

真要是统一战线全都不还,真就会是法不责众。问题是群众里面有坏人啊

知乎用户 可惜秋黄不等春芳 发表

大空头这部电影把次贷危机讲的透透彻彻,建议都看看

知乎用户 Ccmorning 发表

我感觉流程应该是

银行处置 > 四大资管处置 > 不良资产出售 > 竞拍方开始尽调起诉

征信肯定是凉了,能熬到诉讼时效都过了的好像也不太现实

知乎用户 追光者 发表

一个人不还贷人家有一百多种办法搞你,要是有一亿人不还贷那人家有一百多种办法搞开发商。

知乎用户 水止白凤 发表

别想了,媒体不会爆出来,政府会辟谣,然后专家说楼市稳定,有关部门说进程合法,开发商说会给结果,私下里开始抓出头的人,最后就一句天下太平,结束了

知乎用户 寒雨 发表

为什么要买房呢?别说期房了,现房我都不买。

看看郑州多少烂尾楼,南阳多少烂尾楼。

买期房就要做好烂尾,延期交付,房屋质量问题,装修问题,配套设施虚假宣传,开发商跑路 / 倒闭的准备。

也别以为国企就好了,南阳那些延期交付的房子,相当一部分是国企开发商。

知乎用户 明烛天南 发表

不会怎么样,国家会出台相关政策,让广大业主发扬精神,体谅国家难处,主动继续还贷。

知乎用户 which 发表

这玩意儿美国发生过一次,叫次贷危机

知乎用户 那你说我该叫什么​ 发表

“次贷危机”

知乎用户 夏天 发表

不会怎么样。

银行的钱是储户的,银行本身又没有钱。你的贷款实际上是银行挪用储户的钱给你贷款买房。

你还不起,那就坏账。

坏账多了,那就倒闭。或者开印钞机。

储户钱没了,没了就没了呗。

所以结果而言不会怎样。

知乎用户 追道者 发表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这是自古以来的规矩

问题来了

要是有人不遵守呢?

那得问问不遵守哪一个?

要是哪一个都不遵守!!!

那该怎么办?

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知乎用户 杨路路 发表

一直不知道为啥不能这样

银行能不能不把钱给开发商,让开发商自己去开发建设。

这样不就没问题了吗。

莫非开发商没钱做这个地产生意?没钱你做个锤子房地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别说仅仅不还贷了,齐心的人足够多,连老天爷都是你的

知乎用户 二十四铢​ 发表

人有一百种方法让你还债,一百种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叫活出了 tz 价值

知乎用户 朕知道了 发表

业主心不齐,连物业都弄不过。还想挑战 bank?

知乎用户 同舟共济 发表

所以房价必须涨啊,涨到烂尾楼甚至地基都比原来的房价贵的时候,人们就乖乖还贷款了。就没有系统性金融危机了。

知乎用户 沉默的胜者 发表

那属于抵押物折损,你要把欠的还清。例如房子一百万的房贷,你不还了,房子让法院拍卖了 60 万。你依然要给银行 40 万才行

知乎用户 哟哟切 发表

冷知识,虽然我的描述不准确,但房贷是个人无限责任制的哦。

知乎用户 小武哥 发表

烂尾楼是抵押物,抵押物的灭失,不影响个人借款合同的履行。

抵押物不能作价抵借款,借款人仍要归还借款余额。

借款还是要还的。

抵押物损失了,是借款人的财产损失。

对银行来讲,只是没有抵押物了,借款合同不会受到影响。

知乎用户 看客 发表

看了几个回答,说银行没有责任。是你和开发商的问题,银行只管追着你要钱。

我就纳闷了,开发商搞期房销售,没有银行掺和,它能让多少人全款买期房?

开发商银行业主,这三者缺一不可,必不可少的银行怎么就没责任?

开发商可能破产,业主可能不还贷,银行为什么就不能吃亏?

那不成放高利贷的了:我借给你,九出十三归,利滚利驴打滚。不还钱,我就是王法,你试试?

谁能给我解释一下,银行是怎么做到置身事外的?又能下场踢球,还能主持裁判?

知乎用户 Edit 发表

贷贷相传

知乎用户 查勃多德勒 发表

那根据抵押合同,房子就归银行了,银行可能拍卖房子。如果这个时候房子正好卖不上价,银行就倒霉了,如果是资本主义国家的银行就有破产的危险。

知乎用户 我隔着水雾追寻你 发表

这么多评论,好几年了,2022 年了,郑州那么多烂尾楼怎么样了??有用??楼都没有还没有还房贷??

知乎用户 我去给你买个橘子 发表

上征信。

知乎用户 树林木水 发表

看是个人还是组织,如果是个人,那不还贷就是违法,如果是组织,那就是统战对象。

知乎用户 刘平 发表

结果就是由银行和国家来买单,并且把房地产商拉出来抗黑锅,甚至判刑。

首先要说明,这个假设,其实是基本不可能成立的,但既然是假设,那么就是在现有状况下,直接就设定这个不可能的事情已经成为一个事实,然后再推导。

这个假设,我的理解是,这 271 家房产公司的业主,上百万甚至上千万人,大脑已经被打上思想钢印,拒绝还哪怕一分钱的房贷,哪怕任何条件都不还,哪怕被枪毙了都不还。

此为条件。

那么这个事情就很简单了,再想这些人掏这个房贷,就是在逼着这上千万人造反!

说白了,这就已经形成极端对抗了。

所以,这个假设本就基本不可能成为现实。

知乎用户 Francis 发表

当 a 的错误给 b 造成损失时,b 要求 c 来承担合理么?

如果合理,银行拿储户的钱去放贷最后要不回来了是不是也可以不兑现储户的存款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个人

知乎用户 沙漠之鼠 发表

银行才不怕这个呢。

首先银行的贷款不是房产全款。房子值 100 万,银行最多贷 60 万。你得首付四成。

其次,你说是期房,也就是说房子还没建完,此时房产大楼整体还在银行做着在建工程抵押呢。也就是说开发商从银行贷款,得先把房产及土地抵押给银行了。开发商收到房款再还银行的贷款。款还完才能解除抵押。知道为啥购房者多年办不下证来了吧,开发商没还完银行贷款。解不了抵押,办不了大证。

第三点,你放弃房子,那意味着你付出首付款,买了个寂寞。太好了。购房者的优先权同时放弃了。银行谢谢你啊。

开发商破产,抵押的烂尾楼连地都归银行了。你的首付款呢,在你放弃房产时就变成开发商的一般金钱债务了。债务嘛一破产就没了。

所以说弃贷,吃亏的是你自己。

知乎用户 莱布尼茨​ 发表

友情提醒:银行没有权利不让公民坐飞机坐高铁。

法院才有,而且法院还得走程序——这个程序是很多次强制执行失败。

但是,目前没有听说过任何人报团不还钱成功的,顶多给你免了利息。

知乎用户 玫瑰 发表

人多,团结,够狠,可以,上千人搏命,不会不管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懂就问,普通人是不是可以注册一个公司去买房,然后房子算在公司名下?当房子烂尾的时候,让公司破产,从而规避继续还房贷?

知乎用户 黑水 发表

如果能这么团结,那资本家的日子就没这么好过,996 就会被打压,内卷就会减少,但是没有如果,你不卷会有大把的人趁机卷,因为大家是人不是僵尸

知乎用户 猫大大 发表

你欠银行的是钱又不是房子

房子只是你的欠款抵押物而已

当你的房子不能偿还欠款时

银行就先拍卖你的房,再继续拍卖你的其他财产(还比你自己卖的便宜)

直到偿还所以欠款和违约金。

知乎用户 天涯孤旅 发表

想多了,不还钱告诉你上法院拉黑征信各种吧。

房地产也是商品为啥就不能盖好再卖象电子产品啥的

开发商就是多头坑吧,最后跑路反正钱是搂到手了

知乎用户 小蕾 发表

会成为失信人 被限制高消费高铁飞机都坐不了 以后想买房也买不了

知乎用户 tomi 发表

看了好些条评论,好像都没有银行方回答,作为曾经的银行个贷审查,就用自己所学的知识给大家答疑解惑一下:

1、建议大家按时还贷,现在开发商都有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好像只限于住宅项目),这个账户是政府要求开立的,账户的资金一般可以保证项目的完工。如果楼盘出现问题,要及时找开发商和政府,这样才是可以解决问题的方法。

2、银行与开发商签订的《按揭合作协议》,是银行可以就该开发商在该盘的客户,进行业务合作,开发商配合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按揭合作协议是银行与开发商两方的协议,仅为合作用途,并不是与开发商的借贷合同。

3、银行是就购房人需要购买楼盘而自身无法掏出全款,这个时候购房人向银行申请借款。是借款人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楼盘烂尾实际上与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无必然联系,法律上保护善意第三方,银行实际上在合作中充当了善意的第三方。这个论述也适用于二手房交易。

3、至于说借款人贷款了,钱直接给了开发商。这个我要解释一下,根据监管的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的相关要求。房屋按揭贷款资金要专款专付。一般实践中银行会与借款人签订受托支付的委托书,受借款人的委托要求支付。所以贷款放款后,会先发放到借款人的个人账户,停留一下,然后立刻支付到开发商账户。所以钱是借给借款人的,然后受借款人要求打到开发商账户上的。

4、还要说明一下期房与现房的问题。一个楼盘项目,开盘的楼栋起正负零,修到了一定楼层,拿到了政府批准的《预售许可证》才可以进行楼盘销售。(大家买房的时候一定要看到预售许可证才买房,这一点很重要,是对自身权益的重要保护。),期房相对现房来说会更便宜一些,预售一边卖,楼房一边盖,好的楼盘在期房阶段就可能售罄了。差的楼盘盖到竣工到现房,还有没有卖完的。如果大家真的在意期房和现房问题,是可以等到现房再去买房。

最后回答标题:、“如果业主集体不还贷,把烂尾楼全部给银行,会怎么样”。按照我工作银行的流程,贷款逾期 90 天内都会有银行的工作人员跟你打电话,给你晓以厉害,催促你按时还款。进入 90 天(现在好像是 60 天)后,如果多次催收不还,银行就会准备进入诉讼流程,准备诉讼材料,向当地法院申请主张自身债权,经法院一审裁定。一审裁定后借贷双方都无意义一定时间内都不上诉,相关债权债务进入法院执行程序。按照当初的借贷合同约定和裁定书,法院会执行借款人名下的财产。以上只是最基本的,还有很多细节,具体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找一个律师咨询一下。

知乎用户 bbaa 发表

很简单的道理,房贷都是用房子抵押的,房子都没盖好,银行去哪收抵押物啊,所以你当然可以不还了,而且这种烂尾楼盘,首付越低,损失越小,所以其实有个思路,就是比如恒大等房企甩卖期房,低到匪夷所思的那种,就比如我老家天津有买七八千的新楼盘,如果你觉得这个地段特别好,有升值空间,那以你家五十五到六十岁之间人的名义以最低首付买了,如果超过合同上的交房日期,立刻不还贷,组织业主闹去,贷款人都快退休了也不怕上征信,等到交房后,直接出手,或者大额还款,都行。

知乎用户 百年孤独 发表

呵呵,到市中心广场汽油往头上浇,我是市长爹,还征信,你先考虑给我磕几个头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欠钱不还上征信,如果你只是普通人,成了老赖你可能体会不到酸爽,到你办孩子事的时候,那可酸爽了。

你孩子想当兵,你孩子想考军校警校,你孩子毕业想面试国企、想考体制内。。。你上了征信成老赖会不会有影响呢?还了钱之后不是老赖了,还有没有影响?

都不确定,也不清楚。。。可能会有可能不会有。

高考时你孩子第一志愿报不报他想去的警校呢? 不报的话多遗憾啊,报的话因为这事被刷下,没准得直接去二本了。。。你敢冒险嘛?

孩子毕业了,花不花时间精力报班去考编?不花就读研继续内卷,或者去工作。花的话因为这事被刷。。。可太冤了,孩子估计的原地裂开。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MiUore 发表

在我看来,本质是银行,跟开发商合作开发的骗局,银行不给房子,就拒还,犯罪吗?什么罪,银行跟开发商合作就没责任,这是欺诈,贷款人是顾客,银行是要负社会责任的,开发商跟银行合作开发共赢关系,如开发商跑路,་是不是说,银行没责任吗?

我从正个中国的现状看的,市场好,狠捞,不好就说跟我无关,国家人民的利益至于何地?

我认为这是欺诈游戏,今后随便找个开发商,然后卖房,在借款,然后开发商消失,然后,银行就可以满满理由获利,顾客群入局,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治不了开发商还治不了你?

知乎用户 里矛地产手稿 发表

前言:估计大家还记得,小学课本《落花生》这篇散文吧!这篇文章的标题,让我真正第一次感到中文之美。

一个 “落” 字,让名词成了个动态的生命过程,不管油炸还是老醋,每次当我看着它把酒扯淡的时,也都会记起一个叫 “踏实” 的词汇。

与 “落地花生” 相对应的还有一个词叫做“落地生花”,则偏向于对未来和预期的向好寓意。

如果要用两个词来形容现房和期房,个人觉得 “落地花生” 和 “落地生花 再合适不过了。

——全文 3261 字,阅读需要 8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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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几年我们一直在说楼市拐点来了,今年是真的来了”。

十一假期前,北京媒体活动上一位资深的地产从业者,用这段话作为其分享的开篇。

当时坐在我身边的朋友还打趣的说,狼来了这么多年狼真的来了吗?

不到三周的时间,北京二次土拍遇冷。继广州流拍率 52.10% 后,北京 43 宗土地中,26 宗地块延期出让。当视线、笔墨大多聚焦在冷冰的面粉市场时,37.84 亿 + 5.4 万方现房销售的大兴黄村地块,或许缺少了些关注的目光。

个人认为这块地的成交还是挺重要的,至少这算是近几年来,北京首次触及到地产预售制度,虽然强度还不到 “辣手摧花” 的层级。

01 楼 “花” 的盛开

从我带人的经验看,刚进入地产行业的小白大多不清楚——内地房地产市场的制度学的是香港,香港的楼市制度则来源于英国(感兴趣的话,回头咱们可以单开一篇聊聊)。不过预售的楼花制度,确是香港商人霍英东的 “创造”(这里需要加一个引号)。

早期(英据时代)港府的卖地制度,是只承认一个买家、只向一个人收取地价和地税的。换成现在的说法是,政府批租一块土地不管上面盖多少层喽,就只有一个房本,房本上的名字也只有一个。

1947 年,一个叫吴多泰(海南人)的商人,想出一个 “分层出售” 的办法,就是把 “房本” 拆到每一层。这样一下子就降低了买房的门槛,比如四层的房子,分层销售的上车的成本立马就降低了 ¾,这个模式很快成功,并影响了做过打工仔、开过杂货店,当时正在做海上贸易的霍英东。

1953 年,霍英东先成立了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之后又成立了专门建房子、卖房子的立信置业(房地产公司)。先是通过分层出售方式在 “使馆大厦” 小试牛刀,紧接着在油麻地的公众四方街的地块,开始准备兴建 100 多栋的住宅楼(600 多个住宅单位)。

正是这个地块,成就了很多当下房地产营销与制度的模型!

首先,印刷、派发楼盘说明书,说明书包含了透视图、平面图、朝向、间隔、面积、建筑材料、价格、订购方式、交楼日期等等,可以说这算是最早期的楼书了!从这一点上看,霍英东算是地产营销的鼻祖人物。

其次便是先交定金、分期付款的买房新方式(先交定金 50%,二楼楼面落成交 10%,然后按照进度交三期、四期… …),这便是大名鼎鼎的楼花制度。

1953 年,分期预售制度 “落地花开”。有意思的是,当时霍英东的公司连银行户口都没有,收来的钱都堆在家里,或者买成黄金塞在墙缝里(参考书籍《霍英东全传》)。

不过,也是从这一年开始,“楼花” 制度给香港的发展注入强劲的动力。在 1955 年到 1965 年的十年间,一些地产商盖起了超过二十层的大楼,虽然现在看起来没什么,但这在当时的东南亚地区都是十分罕见。

1994 年,内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正式引入了这朵 “楼花”——预售制度,也就有了我们常说的期房。时至今天,几乎所有的房企都是通过预售制来周转资金售卖楼盘。

02 恶之 “花”OR 善之 “花”

什么是预售期房呢,再通俗地再解释一下:就是开发商拿买房人的钱来造房子,造好了再交付给买房人。

楼盘建设期短则 2 年长则要到 5 年,对于购房者就意味着,失去了 5 年的资金使用权,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则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

这么一看,开发商这个糟老头子坏得很,这不是相当于拿着我们的钱再赚我们的钱吗?

先别急着骂娘,好与坏从来不是绝对的存在!

内地引入预售制度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因为咱缺房!比如大数学家陈景润,1980 年分配的第一套房也不过 16㎡,房子后面还是杀猪场!连北京都这样,全国可想而知。

想要增加房屋供给,方法也很简单,用利润来刺激生产积极性就可以了。但房地产开发的资金需求量大、开发周期也长(不像手机一年可以搞一个型号),所以预售制度自然就得到推广了。

总不能重走福利分房的老路吧!如果没有预售制度,当时的开发商就赚不到钱,自然就很少有人愿意干开发,这样房子的供应就不够,房价也还是迅速上升。

换个高级点的说法,预售制度也算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工具。

但探讨预售制度好与坏,必须有个前提——便是政府要承担的监管角色。这种监管主要通过预售证的发放以及预售资金的监管来实现的,这样就可以降低烂尾的风险。

当然,说这么多并不是要为 “楼花” 立牌坊,不论站在历史的角度还是世界的角度,这么大范围的 “期房预售” 确实是异样的存在(加拿大、澳大利亚也卖楼花)。

而且,因不按期交房、不按合同交房产生的维权事件每年都有过,因开发商资金量断裂产生的烂尾房每个城市也都有过!所见即所得的现房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

03 楼 “花” 会凋落吗?

北京此次竞现房地块的成交,会是楼花掉落的开始吗?

要搞清楚这件事儿,咱们必须要有一个底层逻辑和三个视野角度!

首先,预售制度存在的根本在供需。

楼花从盛开到盛行,本质在于房屋的需求大于房屋的供给,五十年代的香港是这样,八九十年内地也是这样!如果还是觉得玄而又玄,想想苹果新机每次的预售热度你就明白了!

其次,预售制度存废与否,要有短、中、长三个视角。

短期:大家都知道新房要买现房,“糟老头子” 开发商也知道,所以现房的价格一般也会高于同区域的期房,正所谓买的不如卖的精。

贵点倒也无所谓,关键是在热点城市,短期是不存在较大的现房选择空间。

以北京市场为例,9 月份在售的住宅项目 272 个,其中现房销售项目 78 个,占比 29%。但把现房项目列出来你会发现,刨除一些纯别墅项目,再刨除一些远郊项目和尾盘项目,现房的可选择空间小的可怜。

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现房反而成了热度的反向指标。一个刚需项目,如果到了现房阶段还没有卖完,剩的越多就越能说明房子有问题!

反观期房,位置好、价格好的项目不是你买不买的问题,而是买不买的得到的问题(比如大火的北小营某 ONE)。

所以,从短期视角看想要抛弃期房买现房是不切实际的!

中期:期房会否消亡,中期看房企经营惯性的修正度,根子还是在 “钱” 上,这点我们可以重点关注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统计局数据:1—9 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 151486 亿元,同比增长 11.1%;比 2019 年 1—9 月份增长 16.0%,两年平均增长 7.7%。

其中,国内贷款 18770 亿元,下降 8.4%;利用外资 59 亿元,下降 36.9%;自筹资金 47212 亿元,增长 6.1%;定金及预收款 56689 亿元,增长 25.6%;个人按揭贷款 24124 亿元,增长 10.7%。

光看这么多数字是不是有点蒙,画个饼图就清楚了。

不论是三条红线还是集中供地,这两年地产调控的本质是在降债务风险!最大的债务在房企的融资,这里也最容易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灰犀牛的(例如某大)。

透过到位资金的情况可以看到,调控的功效已经显现——房企国内外融资比重在降低!但是,购房者为期房付出的 “钱”,占比开发到位资金依然是大头(超 50%),而且增速也超过自筹资金

先不说是不是债务下移,单就这个比重和涨幅来看,中期想让预售制的楼花彻底凋落,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

长期:主要看人均住房面积,根据住建部数据显示,2019 年我国城镇住房面积已经达到了 39.8㎡。单就指标看,咱们已经不缺房子了,预售制度也显得有些不合时宜!

所以,从香港盛开的这朵楼花,未来肯定是要走下历史舞台的!

去年 10 月,人民日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 调研可先行》文章,也传递了 “撤销预购” 的信号。

但重点是: 人地分离、供应错配的情况(参考阅读任泽平《全球房地产》),以及预售获取建设资金占比情况不彻底改观,二次供地的大兴地块所呈现出的现房销售,也只能算是小步慢走的试点!

最后,购房者没有几个人希望,房子是开发商 “落地生花” 的赚钱戏法!

但什么时候房子才能成为 “落地花生” 让人踏实的商品呢?或许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不过当车头彻底转弯后我们回看历史,此次大兴黄村地块的不 “期” 而遇,或许正是 “楼花” 凋零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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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偷着乐吧 发表

你不还钱,银行流程是拍卖你的房子(即使还没封顶),卖多出来的钱给你,如果卖的少了钱不够还会继续追着你要的。

知乎用户 流浪的蛤蟆 发表

银行不敢,房子烂尾是违规行为,房子给 5 证齐全,并且在住建委缴纳保证金才能贷款!大多数烂尾楼银行都存在违规操作!征信都不一定能上!除了问题银行也死一片!但是一旦复工交房!就要还上

知乎用户 布龟鹿 发表

所有制度的可行性都基于人性的自私,如果高考人人都交白卷岂不是人人都能去清华北大了?如果人人都不还贷岂不是都不用还款了?如果人人都遵纪守法岂不是所有警察和军人都失业了?可这世上最难测的是人心啊,最难做到的就是人人都。。。

知乎用户 真空球形鸡 发表

期房一旦烂尾风险太大!期房制度有诸多不合理不公平之处和漏洞!

不合理:开发商买房不是卖工地!本来就应该让开发商去问银行贷款去建房子,建好了再拿客户的钱基本凑齐了去还银行。客户之前顶多交点定金,收房时交全款,那时候不够才开始问银行贷款。

不公平:开发商往往只需要前期投入的建设成本比例往往很低,甚至接近于 “空手套白狼”,买地投入一点资金和前期的很少量资金,以后盖房子全靠业主自己的资金给自己盖房子。某种程度上开发商都是在空手套白狼了!

往往这种空手套白狼,建成了,开发商赚得铂满盆满,业主们掏自己的半生积蓄帮开发商赚得铂满盆满。烂尾了,风险全是业主的,这种期房政策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足够合理吗?足够公平吗?

光烂尾这一项制度上就存在巨大的漏洞!

制度上改进的方法很多,政府切实控制的监管账户专款专用是最简单直接的措施之一…

措施之二,买地、预售证之前政府不应该严格审查开发商的信用、财力、能力、前科等资质、对凡是有过烂尾历史的进入黑名单、采取社会公示、不予批准等零容忍措施……

措施之三:甚至比如政府替业主预扣开发商一定比例的押金吗?等房子盖了比如一半了,退其三分之一的押金,房子盖百分之八十了,退其累计达到一半的押金,房子全盖完了,退其累计百分之九十的押金,验房合格了,退其最后百分之十的押金…… 等等

知乎用户 辉夜莊莊主 发表

这个情况我还真遇到过,在银行的时候,我做的那个项目的某知名广场的写字楼和商铺,因为选址问题,大量购买的客户发现很难租赁出去或者引流很差,不想要了,就集体逾期。他们基本都是相同几个商会的,所以商量好了,最后的结果就是天天催还款了,态度一般的加油收回,态度坚决、失联的那些,最后让开发商兜底拿回去重新卖了。这是我们与开发商关系特别好的情况下他们才同意的,银行是很不想处理这种抵押物的,花大量时间和人力,不合算。

知乎用户 刘小华​ 发表

会上征信被执行

知乎用户 风雨随心​ 发表

如果放在 20 年前,集体弃贷也许对生活没啥影响,毕竟信息传递还不流畅,甚至挪个地方还能继续贷款消费买房。但你要放现在弃贷,银行有的是办法治你。飞机高铁啥就别想了,每个月消费限额,甚至可能冻结你的银行卡。除非你拍拍屁股回深山老林穷乡僻壤,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自给自足每天粗茶淡饭过着 100 年前的生活,彻底告别现代生活,跟真正低保户差不多的生活。这种狠人银行当然拿你没一点办法都没有,毕竟你放弃了所有资产,又主动与社会脱钩任何限制毫无作用就跟销户一样,总不能要你命吧。但是,这么狠的事有几个人干得出来,自己可以不在乎难道忍心父母子女也跟着受罪?所以大部分考虑清楚的人还是会选择想尽办法继续还贷,现代社会没有信用寸步难行。就是因为有着信用这个枷锁,即使房价跌掉首付绝大部分人只要还有能力还,还是会老老实实还。这世道嘴上厉害的人很多,实际真狠的人没多少。

知乎用户 素质楷模 发表

到时候政府接管会再找下一个开发商继续盖房子。

知乎用户 ORANGI​ 发表

你说的是!!他回来了吗?

但如果他没有回来,那就不会怎么样。

知乎用户 兜兜转转 发表

房子仅仅只是你向银行借钱的抵押物,抵押物不够,银行依然可以向你主张债权。所以月供你还是要继续还。你不月供银行自然可以起诉强制执行,如你叙述,故意不还,那就是拒执罪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0cbqCE 发表

好!威武!支持!有希望了!国家好起来了!

知乎用户 vycoo​ 发表

不怎么样!该还的钱一文也不可以少!

知乎用户 内蒙网友 发表

参考美国次贷危机部分

知乎用户 刀剑止干戈 发表

你钱没了

你房子也没了

知乎用户 嗯哼嗯哼蹦擦擦 发表

如果只有几千个业主不还贷,该还的还是要还,政府也不会帮你们兜底,去开这个口子,顶多帮你们多弄的补偿。所以结果就是,集体都是老赖,银行把你们拉黑名单,再通过法律限制你这样那样,你子女也受影响,严重的在把你们关小黑屋里,这时候你只能一辈子赚钱还款了。

不过全国的背负房贷者不还贷的话,那就不一样了,ZF 捏着鼻子也得帮你们把债清了……

知乎用户 griohook​ 发表

只有我一个人看成 “如果业主集体不正经” 了吗?

知乎用户 旅店掌柜 发表

业主集体不还贷的话就等同于对银行违约咯?那银行根据合同就执行违约条款,类似提前还款之类的。然后可供执行财产就在银行手里,也就是业主对于在建工程将来的所有权,类似期权。那题主的意思就是业主不要这个期权,作为违约赔偿,对吧?

通常来说就算你 7 成贷款应该也是够的,所以银行应该很乐意,甚至如果这个条件落地的话应该有很多企业都乐意介入了。

有这样的机会记得告诉我,我很乐意接这个不良,毕竟最难搞的就是业主,如果业主 “都” 同意,那后面就好办了。

知乎用户 谷雨 发表

次贷危机了解一下?

知乎用户 gxkifcnhddz 发表

你贷款是跟银行签的合同,你还不还钱是跟银行的事,跟房地产没关系,你到时候还不上钱就要拿房子抵押,你的烂尾楼卖不上价,结果就是烂尾楼你没了,你还欠银行一屁股债…

知乎用户 位卑未敢忘忧国 发表

结果就是把自己的其他财产搭进去。

购房合同往往是三方合同,银行、房地产商和购房者,这里面的实际贷款人是购房者,放贷人是银行,地产商干啥呢?地产商还真就是纯受益方。当然细究起来,地产商和银行也有相关的利益输送,具体情况要看实际合同关系而定,暂且不提。

房子是开发商卖给购房者的,他只要保证了房子的质量合格,证件齐全,基本上就能撇清所有关系,但是烂尾了,自然是要承担责任的,然而地产商的主要责任是针对购房者的,他的交房的义务不能实现了,对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要么把房子继续盖好交房,要么退款,但是这两种责任基本上都是实现不了的,不然也不会烂尾了。

银行是基于购房者的个人信用和财产状况放贷的,当然未交房的期房也是担保,处于抵押状态,但是!!!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还是银行和购房者,合同相对性要求维权只能找合同的相对方,突破这个限制的情况也有,暂不多说,房子烂尾,你断供,妄想以房子抵账,但是银行只会找你,而不会去找地产商,地产商这时候更像是一个为你提供物保的第三方。

举个栗子: 假设你期房价格是 2000 万,你贷款 1000 万,现在开发商跑路,房子烂尾,你也断供,银行会起诉你和地产商,要求你还款,地产商是保证人,提供的担保就是你买的那个期房。实际的处理情况大概就是你承担继续还款义务,房子会折价拍卖,还大概率卖不出去,就变成了银行的不良资产,同时银行为了减少损失,肯定也会在估价时尽可能压价,你 2000 万买的烂尾楼可能估价只有 200 万,还是作为不良资产充抵贷款,剩下的 800 万,就要以你的个人财产去偿还。

有人说可以要求地产商赔偿损失,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地产商跑路了呀,房子烂尾了呀,你维权都找不到人的,即使法院受理了,公告开庭,缺席判决,然后你拿着一纸判决书,去申请强制执行一个空壳子公司?而且你以为维权不需要金钱成本吗?不需要时间成本吗?

买期房的风险还是巨大的,尤其是一些小的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很容易因为市场变动出现资金链缺口,进而破产。

不要觉得政府组织的烂尾楼处理处置是坑你钱,那是真的在想办法帮业主减少损失,而且业主们千万不要盲目的筹钱自救,一定要先去找有关部门,让政府出面协调,然后再投钱自救,已经出现过业主自救筹钱,被银行冻结的情形,不是要不回来,而是程序繁琐,而且时间金钱都有一定损失。

知乎用户 钱天天​ 发表

现实中不会这样的。

没买过房吧。

烂尾楼要成为烂尾楼需要时间。合同到了不能交房,也许过了 2 年他又能交房了……

这两年时间里,你想的绝对不是不还银行钱了,而是赶紧交房。

不还银行钱有什么用,首付跟贷款的已还款全亏了,这可是起码房价的 1/3,你股票亏了 1/3 才几天,就想着割肉了?

那肯定是各方面施压,要房子,要违约金。

不还银行贷款?别傻了,只有重买一套亏了首付钱也划算的时候才会发生。

知乎用户 林萧虹​ 发表

有这么一群人问你借了一笔钱,过了几天这群人找到你跟你说啊,我被坑了,供应商收了钱不给货 / 东西卖不掉了 / 做生意亏了 / 被人打了 / 买到假货了 / 没钱了 / 等等…… 所以我就不还你钱了。你会怎么想?

你以为你最悲催的地方是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不,是你不能跟开发商一样破产跑来进去走一遍

知乎用户 NeSitA 发表

业主吃亏呀,房子没了,首付没了,已偿还的贷款也损失了,附带还可能上失信名单。

我觉得保护购房者利益的最好方法,就是拒绝预售,楼建好后才能挂牌出售,这就避免了烂尾楼的出现。这个方法就是对开发商不友好而已。

知乎用户 胖梨花 2 号 发表

这个业主群有多大,如果是全国性的,你考虑的只会是下顿饭能不能吃上,吃什么都不是关键。还有这个业主群对当地的经济的影响。钱的价值就在于流动,换取现在的资源,及未来的资源,它是有保值期的。时间久了就坏了。大量的不还贷会影响钱的流通。就不值钱了。等到一定程度政府就会介入。具体怎么介入还要看当地经济情况。如果不影响当地经济。就等着走正常程序

知乎用户 慕容千洛 发表

太年轻了!购房贷款是用你的信用和房子作抵押去贷款!当你断供的时候,银行可以根据合同去法院起诉你,判决结果肯定是多少日之内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多少多少元。你不履行判决,银行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你所有的财产都是被执行的对象!你想拿烂尾楼去抵债,根本就是做梦!

知乎用户 各种带走 发表

银行做梦都笑醒,甚至在房价上涨的城市,银行愿意补偿业主首付款以达到全体业主放弃购房合同,毕竟能烂尾的开发商,极大可能把银行也坑进去了。现在全体业主主动违反贷款协议,银行不用再多出一分钱,得到一个已经封顶的小区,不说卖房子了,刨光卖地都够填帐了。

烂尾最大的问题在于接盘开发商无利可图,还要承担风险,最大的矛盾是你想象不到上一个开发商在临死前把能卖的卖给了谁,卖了多么离谱的价格,分开来多少份有多少人被牵进来,最后贷款买房的找到政府,政府工作组如何才能理清关系,平衡各方利益,还能让新的开发商有钱可赚,当然,也不一定要在这个楼盘里面赚。

知乎用户 鄭先生 发表

首先你要明白,你欠银行的是钱。房子只是你的抵押物如果你不还钱的话,银行会先把抵押物拍卖然后用拍卖所得去填你欠的钱,如果拍卖所得比你欠的钱多的会还给你(扣除各种费用之后),如果不够那你还得还剩下的钱。。。。。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uFg0EL 发表

说来说去四个字,按闹分配!

知乎用户 楼主别编故事装逼了 发表

既然都能联络那么多人集体行动了

那应该打为邪教组织

知乎用户 从不妥协 发表

这个预售政策的起草人和审批人真是一肚子坏水?

把法律问题变成政治问题是韭菜维护自身权益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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