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广西多人涉嫌帮人偷渡被押解游街示众?
知乎用户 南山老祖 发表 更新一下。看到有人说,既然要搞公开示众,那就要先立法。 这种论调同样是不实事求是的。还是那个道理:事急从权。 试想,等到全国人大开完会,修完法,黄花菜都凉了。现在情况特殊,类似于战时。你总不能对战斗在第一线的战士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在 1988.06.01 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颁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近来有少数地方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在国内外造成很坏的影响,必须坚决制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1984 年 11 月 21 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严防反动报刊利用我处决犯人进行造谣诬蔑的通知》中指出:“执行死刑不准游街示众”。1986 年 7 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又发出《关于执行死刑严禁游街示众的通知》,再次强调:“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特别是开放城市更要严加注意,以免对外造成不良影响”。
现再次重申: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务必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先上结论:游街违法。
因为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明令即不可为,此对应私人范畴法无明令禁止即可为。
为什么要有这样的规定,就是因为公权力一旦被滥用,破坏力是毁灭性的。
比如刑讯逼供,这种手段在很多时候有没有效?是很有效的。
但是刑讯逼供如果被允许了,那么随之而来的不单单是破案率上升,还会有大量的冤假错案产生。
法律是极为严谨的,量刑裁定用刑,是需要有明文的法条去支撑的。
什么样的行为,触犯了哪条法律,应当处以什么样的处罚。
法律不是私人手中的武器,也不是拿来让民众泄愤的。
所以广西当地的处理,情理上来说是让人可以理解的,但法理不通。
微博上很多人支持,报以的态度是当地防疫条件艰苦。
那在此举个例子:一个生活贫困走投无路的人,可以去用侵害他人利益的非法手段,去获取利益吗?对他的违法行为,可以因为其自身原因而不予追究吗?
在扩大而言,落后地区为了发展,可以违反法律去进行比如资源开采、官商勾结之流的行为吗?
在此同样,当地防疫困难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对于这些违法犯罪份子,应当由法律去裁定给予何种处罚,而不是地方机构执行私法。
最后放个问题:游街如果是一项比刑罚更加有用并且合法的处罚措施,那么为什么不被采用?
如果这一方法这么有效,那么人大应该修改法律,把这招改成合法。那么这种惩戒就可行了。
如果法律禁止的东西,能随意突破,那法律与废纸又有什么区别?
我看到有些人说什么乱世用重典,这个当然可以。那就请先把典加重了,那么再用。否则随便哪个机关都能自由执行与上级制定的法典相违背的政策,那么这法典还不乱套了?
游街示众肯定不合适,而且涉嫌违法,因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对违法人员一律不准游街示众或变相游街示众。
但靖西市公安局的回应,也不是空穴来风,因为根据**偷渡等涉边违法犯罪人员 “十个一律” 中的第七个一律——”对偷渡等涉边违法犯罪人员一律曝光公示震慑“,**曝光公示也惩罚之一。(不过,把曝光公示升级为游街,恐怕是对政策的误读。)
此外,这次游街行动的背景也值得考虑。
近几年来,缅甸北部逐渐成为国内电信诈骗团伙首选之地。
据业内人士的不完全统计,目前该地区大概有十万多人从事电信诈骗。这些栖身境外的诈骗团伙,通过冒充公检法机关执法、骗贷、裸聊、刷单返现、投资理财、杀猪盘等方式,诈骗中国境内的同胞。这帮家伙干的坏事可以说是罄竹难书。
还有更为重要的是,目前境外疫情仍处于高发态势,有部分不法人员铤而走险,通过非法渠道回国,给疫情防控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隐患。如果出现感染,将会给几十万,上百万人带来巨大不便,和难以估量的损失。
所以,可以理解当地政府和警方的心情,在这个关键时刻,这帮家伙还如此目无法纪和无视人民群众的安全确实应该严惩,以儆效尤。
但是还是那句话,我们是依法治国,严惩和以儆效尤都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
附录
偷渡等涉边违法犯罪人员 “十个一律” 的内容如下:
1. 一律强制拆除赃违。对缅北窝点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涉赃违建,一律予以拆除。
2. 一律严审就学资格。缅北窝点人员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和开学时,父母双方没有共同当面申请入学就读手续或面谈注册报名的,一律不得就读城区学校。
3. 一律从严政审。缅北窝点人员及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4. 一律从严问责问效。缅北窝点人员为党员、公职人员的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所有人绩效奖、平安奖、文明奖。缅北窝点人员直系亲属取消 3 年内绩效奖、平安奖、文明奖,并由纪委予以约谈问责。
5. 一律列入失信人员。限制缅北窝点人员坐动车、坐飞机、住宾馆、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
6. 一律冻结账户和网银。对缅北窝点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网银予以冻结反制,并取消相关业务资质。
7. 一律曝光公示震慑。在城乡、闹市区域和学校张贴缅北窝点人员通告,在缅北窝点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住所喷涂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永久标识。
8. 一律全面深挖打击。对缅北窝点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所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深挖彻查,从严从快重判、数罪并罚、判处实刑。
9. 一律截断政策补助。对缅北窝点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一律取消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 暂停一切政策补助和资质审查。
10. 一律取消奖补资格。缅北窝点人员所在村(社区)一律暂停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一律取消 “平安乡村” 等当年度各项评选资格。
这个问题让我觉得恶心。
这样做合法吗?当然不合法。但是为什么会那么多年后重新出现。这个答案大部分持否定态度的人,却完全没有思考过原因。嘴上说的特别漂亮,说公权力突破了会啥啥啥。真的站着说话不腰疼。事实上,由于疫情,边境的经济已经差到一个极限,当地村民中有一部分之前就在做走私的人,为了钱铤而走险去帮人偷渡入境,来获得收入。如果现在还是按照原来处置,信不信,国内疫情防控会濒临失败。别忘 ,现在的流行的毒株可是奥密克戎。那些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还在叽叽歪歪要如何如何,当然他们都在几乎安全没有疫情压力的内地。觉得内地没有疫情是理所当然的,天上掉下来了的。邻国的人民都会乖乖的待在家里等待疫情的肆虐,不会想办法跑到中国来的。
云南广西的防疫压力有多大知道吗?做出多少牺牲知道吗?云南瑞丽封城都一年了,本地居民想离开都不行,收入来源几乎断绝。而广西这边边贸也差不多如此了。因为,云南广西的边境线不是各种险要地形,而是及其容易偷渡的地形。像广西这边,和越南相隔有些地方只是 5 米不到的小河,走两步就到中国了。而国境线那么长,压根防不胜防。即使这样,广西也努力的防住想偷渡过来的人。才会有内地几乎两年的无疫情,保住其他地方经济发展。另外偷渡的不止是越南人,还有在越南那些地方打工的国人。而这些人一旦偷渡回来,是最难防范的。我这边就出现过,在越南打工的,然后为了不想给隔离的费用,偷渡回来。入境后,有本地的身份证,有手机支付,坐高铁,一路畅通无阻的回到家里。要不是现在村子网格化管理,进行了一波人员来源盘查。压根不知道他居然从越南回来了。而且会知道,是因为他只有出境记录,而没有入境记录,却出现在家里。而今年福建出现的一波疫情就是从广西偷渡入境的国人,为了省隔离费用。然后直接一波把疫情不但带到福建,还顺便把广西也给传播了一遍。
另外,提醒一下,看看现在西安的疫情,西安现在的疫情可是德尔塔,德尔塔的传播力也就是 1.2,而现在流行的毒株可是奥密克戎,而奥密克戎传播力可是 3。广西这边但凡没有办法制止边民搞帮人偷渡赚钱的想法。那么一旦在越南的国人,也来几个带着奥密克戎偷渡回国的,然后悄悄回家,一路的传播。有几个地方能抗住社区传播开的奥密克戎。
我私以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行政秩序的管理以及打击违法犯罪的需要
创新形式通报、公示打击犯罪的成果是没问题的。
但是这种形式是需要在法治框架内进行创新的。
法治思维的核心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它是比维护秩序的观念要更为重要的。法,首先是维护人尊严和价值的人权法,其次才是维护人作为一个成员所在的社会秩序的工具法。这也是现代法律区别于旧时代法律的标志。亦或是,宪法和王法的区别。
任何形式的游街示众都是对犯罪分子个人权益的不尊重。触犯刑律,理应受到刑法的判决、刑罚的制裁。**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没有一条法规明确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有权依据案件的社会危害性酌情对犯罪分子实施游街,牺牲犯罪分子的权利换取司法效果的视线。从来没有一条法规明确设定过游街可以是处分的刑罚。我国法律一再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这点说不容以任何理由来交易的。**中国法治进程的成果之一就是废除了对某些犯罪分子的游街、公开审判乃至公开枪决的制度,在实现法律正义的同时,维护了犯罪分子的人身权益。
我们在思考一些法律政策的时候,不能意味地把法律单纯看成维护治安、秩序的工具,这样会大大夸张法律的工具的价值而忽略法律本身所具备的独立价值,忽略法治理念本身的意义。
何谓法治,良法善治?
就是法把人民的根本权利视为神圣不可侵犯,不可交易的存在,以司法、执法体系把这点落到实处。
我劝,一些看客不要以为法律的实施和自己是没关系的,都是那些违法犯罪的人的事,都是别人的事。说一些话都不过脑子。法治这件事情,说大也大,说小也小。大到刑法可以剥夺人性命,关人十年八年,小到行政处罚警告罚款,关人十几二十天。它们的共同点就是,无论如何都会深刻影响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对任何一个公民来说
你的金钱和你的自由对你来讲,没有意义吗?
不值得法律重视、审慎、不值得它尊重和保护吗?
没有人可以在这个社会避免和法律打交道,在和法律打交道的时候,我们都是再普通不过的人,都希望自己作为人被现代的法律对待,都希望自己和绝对权力打交道的时候,对面能多讲点道理。推动法治的进程,推动法律越来越尊重和保障人权,受益的终究是你我。
我们在这点上要具备起码的法治意识,形成拥有较高法治素养的社会舆论,进行有效的社会监督,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
不要像孙志刚案推动城市收容遣散制度的终结一样。总是等着出了什么大事,才后知后觉。
法律人来答一波吧
整体看下来就是感觉两个字:“无奈”
一些高赞回复理论很好,但是脱离实际。。。
我也是法律人,理论的我都懂,但是关键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举个例子,毒品犯罪。
在建国之前,毒品犯罪之所以处以重罪,是因为其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我们能从中得出一个结论:“犯罪危害性与刑事量刑是正相关关系”,如此才能有效震慑犯罪分子。
回过头看,案例中 “协助他人偷渡边境的犯罪行为” 如果没有疫情加持,其犯罪客体是国家正常的边境管理秩序,现有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能很好与之犯罪危害性相匹配。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_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_
_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_
_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_
_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_
_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_
_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_
_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_
_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_
但是放在疫情的背景下去看待,其犯罪客体直接上升到 “危害不特定公众生命安全” 的层面,甚至是“国家安全”,这种情况下,现有刑法量刑尺度并未升级偷渡边境相关犯罪的刑事量刑标准,但是仍要达到一种有效的法律教育与法律指引效果,就不得不考虑以其他手段来进行辅助。
我相信但凡有更好的方式,当地的公安机关不会不用,而且还是采用这种争议性大、甚至可能在当下互联网社会被千夫所指的方式进行惩戒。不然边境地区居民广大基层党员干部们付出的牺牲和努力都将付诸东流。
所以现在只能抓住主要问题的主要方面
无奈啊
依法治国,是普通人唯一可以保护自己的方式了。一旦开始无视法律,第一个损害利益的、损害最严重只会是从底层开始,从为打破这个规矩叫好的人开始。因为富人权 gui 他们从来都不需要去争取这些,就可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为什么一定要坚持依法治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因为这样能完美解决所有问题吗?错,因为这是在所有已知的方案中,最能维护整个社会稳定,维护统治者地位的方式,从而延伸出来可以保护普通民众的方式。
如果抱着宁愿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想法,那你很大可能以后就在那一千里。这是历史给我们的教训。
今年一系列整顿,尺度不一,标准不一,处理方式不一,你们根本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不了解实际情况的人,总是喜欢高谈阔论,一副站在道德制高点评论江山的样子。
你可知广西边境线是什么样子?
在边境线的另一边,是无数想要来中国躲避疫情的人,他们就蹲在线上,你稍微不注意,他们就要串过来。
咱们能不能放他们过来?当然不能!因为那个消耗太大。
你去看看边境线上的隔离酒店。对,没错,是天天爆满。可是你以为酒店的人想赚这个钱?不,他们想回家!
所以要防。
怎么防?
铁丝网拉起来、每 50 米站一人。你想想,边境线有多长?要多少人力物力?
人不够,就从各单位抽调,这会儿也管不了你往常是啥岗位了,总之如今服从分配,全都去干这个。
物力不够,大家节衣缩食,内地也大量支援。
你以为那些工作人员是去边境线站一会儿,抽几根烟,下班了就回家?
其实不是,他们一站站十几天,然后隔离,检测过没事了才回家。
回家之后休息两天,跟老婆说会儿话,辅导孩子做会儿功课,然后又冲上前线。
各位,这个情况已经两年了啊!而且看起来距离结束还有很远!
他们也是普通人,他们也有家人,也想过着上班下班、球场商场的生活,可是他们不能啊,你不站岗,我不站岗,谁来保卫祖国,谁来保卫家?
大家不顾一切地严防死守,然而呢?外面的人挡住了,家里却出了老鼠!
这些老鼠造成了什么后果?
你看着新闻,只是几行字而已,可是对于边境线上的老百姓来说,那就是一次又一次的愤怒!
这两年本来就流动性急剧下降,说是为零都差不多。往日多少靠着做边境贸易的人都难以维持,毕竟两年了啊。你去看看往日那些人头攒动的商城、那些贸易点,如今破败成了什么样子!
这两年,很多人推迟了结婚,很多人不能守孝,很多人只能通过视频来了解孩子的生活。你可以想想这些人的心里有多委屈。
但是,即便如此,大家看到国家防疫形势好,因此心里总也还有希望,总觉得很快就能恢复正常了。
现在呢?
你倒是说得轻松,讲人道、讲历史,边境线上的老百姓却想问你,房贷要不要还?铺面要不要给租金?孩子要不要买学习用品?
这些老鼠还好被相关单位控制着,要不然你把他们放出来看看?看看边境的老百姓放不放过他们!
——
另外再说一下,如今都啥年代了?边境线不是什么荒蛮之地!那些工作人员受教育的程度、知识水平不比谁低!甚至可以这样说:他们比普通人更懂 —— 两年了啊,各位,该想的办法都想了,该做的事情都做了,懂不懂的都懂了。
新闻中的那些人,不是偷渡者,而是协助偷渡者,他们生活在境内。
为什么他们要协助别人偷渡?他们不懂法吗?他们不怕受到惩罚吗?
当然不是,他们怕,但是他们还是做了。
为什么呢?不会真的有人认为他们是傻子吧?傻子能带人冲过层层封锁?
而且你要知道,他们只是很多蠢蠢欲动的人当中,真正去实施的那部分。还有更多的人时刻在计划、在联络、在找机会。
你不给予打击,你只要给一点点空间,他们立刻就会卖了你。
请记住,是立刻。
老家门口是一个大水库。大概三十年前某个极冷的冬天早上,我和几个同学跑到水库边跃跃欲试,然后分头走上了冰面。
没走几步,我们就被闻讯赶来的班主任逮了个正着。
愤怒的班主任把我们带到学校操场,当着全校同学的面用棍子挨个抽了一顿,足足打断了两根棍子。我们几个被打得鬼哭狼嚎撕心裂肺,如果当时有人拍个短视频发到网上,班主任大概率会因体罚学生被处分甚至开除。
江淮流域的冬天的确冷,但水库不可能像东北那样结成足够可以扛得住人的冰,如果我们继续到冰面上试探,掉进水里只是迟早的事。
一个 7、8 岁的小孩掉进冬天的冰窟窿,后果可想而知;然而当时的我们压根就不知道这种危险,几乎每天都有人蠢蠢欲动。班主任苦口婆心说了无数次、还带我们到水库边做过试验,甚至挨家挨户走访请家长配合。可是这些教育方式不仅没有阻止我们以身试险,反而让大家产生了 “谁敢去冰面上谁是英雄” 的想法,本文开头的那一幕反复上演。
列位,班主任打我们违不违法?
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法条写得一清二楚,以他打我们的程度,开除了甚至拘留了都不过分;
然而他要是不打我们,还有其他效果更好的办法吗?
如果我们当中某个人掉进冰窟窿乃至送命了,又当如何呢?
——我作为本地媒体人,写这样的文字大概率会有 “洗白” 之嫌,预计评论区批评之声当不绝于耳;
我并不反对你们的批评,我只能保证我没有收任何人、任何机构的钱,也没有接到任何人、任何机构的命令,我只是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说说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广西边境组织 / 协助偷渡并严重威胁疫情防控已不是一次两次了,目前已有的手段尚不足以震慑犯罪,所谓 “示众” 实在是无奈之举。
网上评论 / 高赞回答列举的法条我当然懂,我也知道论者有各自的道理,我也并不支持当地相关部门采取的一些做法;
然而当我看到那些在疫情一线坚守的工作人员,看到那些因疫情影响蒙受巨大损失的群众,
我实在是讲不出那些 “道理”。
原回答受到诸多质疑,在这个问题下 “抖机灵” 也的确不太合适,故全部删除并致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在 1988 年由最高法,最高院,公安部联合颁布
这不是一个合不合理的问题,也不是一个符合不符合人权的问题,这是一个违法的问题!
一边批评着现在部分政府滥用公权力,一边对着政府违法滥用公权力大肆支持,有时候我真不知道这些人到底想要法治还是人治。
给人扣 “白左”‘圣母’‘键盘侠’的帽子,再用‘你怎么不去守边疆’“你不是广西人”“你是内地人” 一类占据道德制高点的理由,显得自己大仁大义,和那些极端环境 / 动保成员有什么区别?广西就可以不遵守国家法律?守边疆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提到违法就是白左圣母?那天天喊着法治算什么?这些人意图模糊法律的底线,将人治高于法治,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现代化,其心可诛!
直接判他们死刑都没游街那么有争议
今天可以为这个违反法律
明天就可以为那个违反法律
长此以往就没有人相信法律本身是值得遵守的
也就没人相信颁布法律的机构和国家是值得信任的。
然后还有一群人为这种带头违法叫好。
律师:毫无疑问,这犯人权了。
群众:要不安排你去防边。
律师(愤怒):那更犯我的人权了!
群众:那让谁去防?
律师:谁爱去谁,反正我不去!
群众:不这样疫情泛滥什么办?
律师:疫情泛不泛滥我不管,但人应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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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之前出现的好几个本土病例都与偷渡有关,还好政府反应迅速直接把火苗掐灭了,万幸没有感染到其他人。如果广西对这一块控制得不好,最后爆发疫情了,不知是否也会被口诛笔伐?
以下是这位朋友
列的数据:
很多人都会去把正常口岸防疫和偷渡防疫混淆一谈。然后去质疑涉边偷渡性质的问题。但这真的是两码事。
全国各地的疫情输入大多数是在合法入境的前提下导致的,比如最常见的因为航班感染。
而广西共有 1020 公里长的边境线,其中陆地口岸 9 个,贸易互市点 27 个,便捷通道 443 个。这些仅属于 “合法入境” 的管控点。也就是说,对于内陆城市,他们的防疫主要把好几个机场关就完事了,而广西,就算没有偷渡,也有数以百计的边关需要守。
而这几个人,还属于在这几百个通道外,组织人员另辟蹊径 “非法入境” 的。在曝出来的比较热的消息中,只有云南和广西才有非法入境导致的疫情。
还有就是,知乎上关于靖西 “十个一律” 的描述大多数都是有问题的,很多人都抄错了,如果需要的话可以看他的回答,他有摘录红头文件。
https://www.zhihu.com/answer/229209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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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有位朋友
提供了一些数据:
“我在靖西市人民政府网站上看了他们 11 月 19 日发的一篇文章。里面说了今年内(到 11 月中旬的数)总计查获偷渡人员 337 批次 2240 人;查获走私案件 721 起,查扣车辆 487 辆,涉案物品案值 5200 万元。”
http://jingxi.gov.cn/xxgk/jcxxgk/zwdt/bmxzdt/t10809058.shtml
这个是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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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先说结论,大家轻喷。(图片侵删)
先随便看看疫情以来靖西抓获走私偷渡分子的新闻。
⬇️第一例
⬇️随便找的一例。
⬇️这是第三例。
⬇️第四例。
只要这些人不停手,广西的疫情就不会停。
上面的偷渡事件仅仅是疫情两年来的其中一件而已,仅仅是其中一件。
多关注边境新闻会发现几乎每天都有人在走私偷渡。
那些媒体在报道的时候为什么不提一下广西目前的防控局势有多严峻呢?
他们以为广西每天都在歌舞升平无所事事吗?
游行这种行为或许对震慑走私偷渡有效,因为越南疫情越来越严重,但偷渡行为屡禁不止,不知道他们协助偷渡和走私到底能挣多少,但是对于一些人来说有机会就要 “挣钱”,置疫情于不顾。
靖西政府做出警示教育这个举动应该已经是无奈之举了,靖西的边境线长达一百多公里,前几天离靖西口岸 10 公里的一个越南学校感染了 40 人,并且没有做管控。最近政府把举报走私偷渡的奖励从 1000 块提到了 8000 块,边境早也做了铁丝网(下图),尽管有铁丝网,这些人还能挖地洞来回钻走私偷渡。
还出动军警民一天 24 小时在防守,这对一个贫困山区来说实属不易了。具体大家可以在搜索公众号 “靖西融媒中心”,上面有很多推文跟当地疫情防控有关。
看到下图后面的边境线了吗,24 小时都有人在不断巡逻,风雨无阻。
下图是警察查处的偷渡车辆,偷渡人员走的都是这种羊肠小道,要想抓到他们还是要费很多功夫的。
尽管目前靖西没有确诊病例,但是已经启动了对边境村庄的全员核酸检测,边境就是最后一道防线,不重视迟早要出问题。
今年 8 月份看见一辆货车停在高速公路上,货车司机直接把货物往桥底下扔,下面有一辆车在接应,同伴说这些人就是在走私运货。大白天的居然还那么明目张胆的 “干活”。
即使边境已经修筑铁丝网,那帮偷渡的人依然天天都在忙活着,装了铁丝网还能给你打洞钻进来。罚款没用,他们继续我行我素,坐牢更没用,只要不被抓到就是一本万利,苦口婆心的说影响孩子政审也没用(没办法,法律意识不强,毕竟很多人甚至年轻人都没有完成义务教育,只顾当下,不顾未来),在他们家附近曝光行为也没有用。正因为能用到的方法都用到了,所以政府做了一个最有争议也是最有威慑力的决定——游街。结果当然是被骂得很惨。
广西这么穷的一个省份,边境市县更穷,那么多基层人员没日没夜没双休去干活,偷渡都抓不完,曾经有几个都跑到内陆城市了,没记错的话一个跑到了西北,一个跑到了福建,还有个跑到了桂林。
今年 12 月中防城港市东兴市爆发疫情,第一例就是走私偷渡感染上的,现在东兴有个地方已经成为高风险地区了,这是疫情以来广西的第一个高风险地区。东兴政府反应也是很迅速了,立马封城,全员核酸。东兴跟越南就隔一条北仑河,平时渔民出海打渔往往也会遇到越南人。
正因为东兴出了事,因此其他 7 个边境市县加大防控力度,广西今年的本土病例全都跟越南有关。所以,要不要加大惩罚力度?
大家都知道广西相对落后,在贫困山区,能读个高中或者大专就已经是村里的文化人了。
说起来也搞笑,去年在某个边境县包了一辆车,司机是 80 末或者 90 初的年纪,30 岁左右吧,跟我们说不会看导航,分不清东南西北也就算了,很多字都不认识,后来我们只能坐副驾驶指挥他向左拐向右拐。
同样,问他们知不知道新冠,答曰: 不知道,问他们知不知道疫情,答曰: 知道。知道疫情居然会不知道新冠?这对网友来说或许就是天方夜谭,但事实就是如此,“疫情” 对他们来说或许只是个形容词,当然,这是 20 年 7 月份的事了。
前几天在微博上搜了 “越南疫情”,没有一个关于越南疫情的词条,说明大家都没关注。广西也是祖国的南大门,边境线长达一千多公里,中间很多地方没有山没有水相隔,走个路就能随便过来,所以广西的疫情防控有很大压力,这些东西在媒体上很少被提到。
在逛街,晚点继续更。
没人看也继续更吧。
越南这个国家才九千多万人,昨天新增了一万多例,试问大家,这是什么概念?图是朋友圈偷来的。
在防疫这一块广西已经做得够好的了,特别是最近边境地区的管控越发严格。
随便翻翻靖西融媒体中心的公众号,最近的内容都跟疫情防控有关。
下面两张图是守边的基层干部,山区晚上有露水又冷,就这样 24 小时守着,大家住过板房吗?冬冷夏热那种,广西边境地区的军警民已经住了两年。
边境线大多数在荒郊野岭地区,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网络应该是有的,生活补给靠运输。万一对方人多势众是否还需要跟他们博弈?
轮完班了你们以为他们可以直接回家睡觉吗?他们还要隔离,还要做核酸。
大家不是驻边战士,无法感同身受,但可以设身处地的想一想: 冬天里你住在透风的板房里,前不着村后不着店,偶尔才遇到一个人,不知道下一秒会不会遇到走私犯,他们会对我动粗吗?这时候我该跟他们拼命吗?万一我出事了,家里的老婆孩子老母亲咋办?今晚会不会有野生动物爬进房间里来?下一批人员什么时候才可以来替我?这回出去又要隔离多久?
广西边境八县市现在已经不能随意进出了,需要跟社区报备,需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广西政府的反应可以说是相当迅速。
毕竟广西跟越南山水相依,有的抵边屯走两步就能够到越南,大家都有边民证,可以随意去到越南,但是不能过夜。云南跟很多国家还隔着莽莽森林,广西真的没有一点屏障,现在只能设置专人看守。
有人问: 为什么以前不游行?
因为以前能用的方法都用上了。(款罚了、牢坐了、政审不过了、补助停了、名单和照片被张贴公示在家附近了、警示教育也做了,两年了,大家觉得还有什么方法呢?)
因为屡禁不止。
因为威慑力不足。
因为总有人铤而走险。
因为越南现在防不住了处于躺平状态。
前几天有个感染了新冠病毒的越南女人往逃往靖西,不知道现在是否被抓到,设想一下,越南人大范围逃向广西是个什么情形。
希望键盘侠能够发挥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作用,来替一替守边的军警民吧。
希望大家对广西嘴下留情!广西守住了,不说全国吧,至少南大门守住了!毕竟离珠三角还是近的,万一那些人跑到广东,以广东的人口密度来看,后果不堪设想……
没关系,以后这种事儿都不会上知乎的。习惯就好。
你今天惊讶游街吗?那你昨天怎么没惊讶有人骂欧阳震华?真的,慢慢习惯就好。
从某一块骨牌被推倒,就会势不可挡。
这种方式一定是不符合现在文明社会道德法律规范的。
但是想想,如果有的选,选择一:网络暴力转发 不幸感染新冠的你的姓名、工作单位、去过的地方逗留的时间、妻子的姓名、工作单位、去过的地方逗留的时间、孩子的姓名、幼儿园 / 学校、去过的地方逗留的时间,你大概感觉还不如选择二——游街呢。
网络时代,其实这个游街的侮辱性和伤害性都比不上那些暴力公布你及家人隐私的网络转发。
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防疫规定是每个公民必须要做的,但是也要对恶意利用防疫泄露感染者隐私、恶意加码牟利(不是指本案)的人严加处置,才能让防疫政策更严肃更权威更得人心!
虽然解气,但是不妥
拉倒吧,一个个的在内地(西安除外)呆的好好地,
键盘里打出来的字句句义正言辞,
屏幕上的话脉络清晰,
真当有人开始故意破坏他们当地疫情防控,
并且已经严重影响到他们生活的时候,只会说:
“杀了他,死不足惜!”
“曝光他的身份!”
“电话公布出来!单位公布出来!”
决定游行的人可能会受到处罚,
但是百色人可能会觉得没什么不妥。
广西人表示支持,敢犯法就不要怕被罚,老老实实上班也没让他们活不下去,沦落到欺诈他人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属实罪大恶极
人权只应赋予守法公民,如果让我家封城,我亲人生病,那这帮偷渡犯
老紫医道沙了塔德玛,芶洞悉
哟哟哟,全是人权卫士啊,真热闹真热闹,期待人权卫士犯法那一天,画面一定很美。
你们躲着的不就怕有一天铁拳砸到你们吗?十年前读者上面抹黑主席的是你们,五年前吹美国的还是你们。
上个月学院统计了电信诈骗受害者,有个学弟被骗了十万,其他少的也有几百几千,也许你们这些虚伪的人有人资助自然觉得少,但是绝大多数学生都不富裕,可以为每餐饭钱便宜一块两块就绕路去远的食堂,生活说不上拮据但是也不能大手大脚,几千块钱甚至是一个学期的生活费。
我寻思不知道站这帮纯纯的坏人的人是什么心态,难道想说,自己防骗意识不到位怪不了别人?
ps: 评论有二十条以上,都不是我删的,倒是有兴趣看这些天天喊着 human rights 的人到底是一副什么嘴脸
补充: 有些人天天喊着公权力失控,如果让疫情,诈骗团伙继续猖獗才会让公权力丧失,而不会因为几个被抓的 犯罪分子 而失控,人民的呼声才是公权力的来源。
谢邀。
你们还真喜欢邀请我回答这种架在火上烤的问题…
但是我还是要说:
反对,坚决反对。
先讲点台面上的话:
我反对,不仅是因为 88 年就明令禁止了游街,更因为这是公权力的一种危险滥用。
国家机关能有合法的暴力及强制手段,其根源来自于全体国民的授权,而这些授权的范围和边界都是写入明文法条里的。
国家机关不等于公权力,全体国民才能真正等于公权力。每次国家机关出现滥用公权力的现象,都是在实际上与全体国民的意志产生偏离。
这是很危险的,会在根本上腐蚀国民对国家的信任。
依法治国,在我国只是个正在进行时。有大量法规依然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平度那句 “有一百种方法去刑事他儿子” 尤在耳边。在这个环境里有地方政府还在搞游街,实在是一种倒退。
如果这种公权力滥用总是不置可否,那等到滥用到自己头上时也请勿多言。
再讲点台面下的。
前面讲的是 “道”,而“道” 之下有大量 “术” 可用。这次等于用了最不讨巧的那种。
边界之间有大量灰色地带,真要想把这些偷渡犯批判一番,有的是手段。
之前是怎么对付滞留缅北的诈骗犯的?老家挂横幅,停手机卡电话卡,给丫周围所有熟人发警示短信,直接在当地公开头像和名字。
这些行为合乎规矩吗?恐怕不是吧,很多都是有点擦边球的。但民意在握、危害确凿,这些行为就有了充分的现实理由。
而且并不伤害公权力与公信力。
现在经过云南瑞丽的新闻后,国内民众很多已经深知边境的防疫压力和偷渡者的危害。民意坚定地站在政府这边,对偷渡者的灰色手段大大滴有。
你游街才能让几个人看见?威慑几个人?你本地全网推送可以覆盖多少人?游街引起这么大的争议,“精准” 公示会吗?
恕我直言:这就是地方有些领导一上头,为表坚决态度,“当机立断” 了一把。
情绪能理解,但这是懒政,法治意识和舆论意识的双重淡薄。
当然,咱不可能说服所有人,尤其是身处广西边境承受跨国防疫压力的人。
那些一线人员正在南方阴湿潮寒的冬天里巡山,普通人也要忍受经济停滞的痛苦。大家情绪都不好,而重要原因恰恰就是这些偷渡犯。
但各路人马起码得认可一个事实:这四个人游街的事,已经在国内公共舆论里造成了明显的分裂。这种分裂的危害,恐怕不比这四人造成的防疫压力要小。
而这原本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谋小利而得大害,为这种操作做修饰,没必要。
新闻用的带引号的 “游街示众”,是不是我们记忆中的游街示众还不一定。但是这些“十个一律” 是明确给你摆出来了。我对当地的做法没有任何看法。
[云南一防疫执勤人员带外籍人员偷渡 直系亲属及所在村均受惩戒ishare.ifeng.com/c/s/8BPO8OQfaCE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s%3A//ishare.ifeng.com/c/s/8BPO8OQfaCE)
关于对武平籍缅北涉诈犯罪非法出入境犯罪人员采取 “十个一律” 惩戒措施的通告 - 政务公开 - 武平新闻网www.fjwpxww.cn/2021-05/24/content_1113051.htm
[关于对柯智等 7 名木港籍缅北涉诈犯罪 非法出入境犯罪人员采取 “十个一律” 惩戒措施的通告yangxin.cjyun.org/p/110507.html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3A//yangxin.cjyun.org/p/110507.html)
合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防范治理缅北涉赌诈暨 非法出入境犯罪 “十个一律” 惩戒公告www.heshanshi.gov.cn/xxgk/zfwj/t9317998.shtml
无论情理上如何讲得通,法理不允许的事情,就是不能做。
我们经常讲 “不能越过红线”,法律就是红线,永远不容践踏!!
统一回复评论区:
评论区有广西的同学提到偷渡的各种危害,这是客观事实,我当然承认。但是,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讨论偷渡的危害问题显然就是跑题了。因为很显然,游街并不是解决偷渡问题的唯一途径。在法律框架之内,也有很多其他方法可以解决问题,甚至更解决问题。
游街示众的唯一用处,可能就是因为犯罪分子是本地人,游街可以对其亲友起到震慑作用,减少当地人从事涉边犯罪的可能性。但是,我们同时也要思考的是,为什么当地人明知偷渡违法,还要干这样的事情。
我想起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阿富汗农民种植毒品,那么对其严厉打击有用吗?有用,但不治本。向他们大量采购松子才治本,对吧。所以,显然,对待本地人从事涉边犯罪问题,游街也不是一个治本的方案。
下面是详细硬核、客观的理由
聊之前,先声明 5 个点:
1、我绝对支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和公有制等多种经济模式,都是我国整体经济的一部分,具体怎么调整我不知道,我认为应该服从党的领导。
2、我支持、且捍卫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不是杀富济贫,但是共同富裕落实,是需要捍卫的,因为 “无序扩张” 的资本一定会反攻倒算。资本本身没有错,资本只是一个工具,中国的资本市场一定要做大做强,但确实必须有红绿灯意识。
3、我永远支持党的绝对领导,热爱光荣伟大的社会主义,任何试图抹黑、解构社会主义的言论,我会死战到底反驳。
4、什么是法制?不是媒体说了算,是法律说了算。
5、法律评价体系之外还有大众的道德评价体系,情与法永远是一个平衡关系,情的关键是以法制为基础的适度。
下面,文章开始。
事情本身很简单,就是在 12 月 29 日晚上,一个热搜爆了,内容是 12 月 28 日一群人被押解 “游街示众” 的视频。
当时视频就是完整的新闻报道了,也说的很清楚,有人违法了相关防疫政策,于是地方展开了教育意义的 “游街示众”。
因为百色市靖西是靠近东南亚的边境城市,而中国防疫举世无双,所以很多东南亚人就试图偷渡中国,而这些人身上都可能存在 “病毒”,甚至是 “超级变异病毒”。
所以才有这一幕,12 月 28 日,广西百色市靖西警方在安宁乡等地开展走私、偷渡等涉边违法犯罪人员 “十个一律” 现场惩戒警示活动。
新闻报道内容这样的:
当时上午 8 时,一辆挂有 “严惩涉边境犯罪行为维护边疆和谐稳定”“靖西市 2021 年涉边类案件现场惩戒活动” 横幅标语,载着由 8 名民警押解的 4 名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嫌疑人的敞篷式惩戒宣传车从城区出发,驶向惩戒活动现场。
先打住。
就是说看到这里,你什么感受?
先独立思考一下,我下面给个留白期,让大家自己感受感受第一印象。
倒计时开始:
1…
2…
3…
4…
5…
6…
7…
8…
9…
是不是爽爆了?这就是我的第一反应。
你们这些帮外国人偷渡中国的,就为了赚这点 “卖国” 的偷渡费,你知不知道出事以后,我们社会要损失多么巨大的经济和生命代价?!
游街示众的好!游街示众的该!狠狠的给我出了口恶气!
这就是我看见这个新闻的第一感受。
但是在微博上,评论开始极端分化了,这是我当时截图的评论区。
红色圈出来的高赞是支持的,蓝色是反对的高赞。
很多人是支持的。
但是也有很多很多的人在反对,甚至有一种背刺了痛点的愤怒,而这些反对的声音,主要是来源于部分人 “造势”。(为什么我确定是 “造势”,后面会给证据的)
众多 “舆论造势方” 冲了新闻评论区以后,为了平息纠纷,正观视频微博自己删了这个热搜报道。
看这个 “舆论造势方” 转发下的评论区,就可以确定新闻高赞的反对方基本都是来自这些人的号召。
随便一搜索,就有很多这样的 “舆论造势方”。
看懂了这个平台的新媒体运营原理,你才能理解为什么评论区会如此 “撕裂”。
而这些 “舆论造势方” 有两个统一的逻辑:
一个是说这不是法制,这是乱来,原因是没有遵守什么什么条条框框,我不是搞法律的,但是这个问题我后面会细说。
基本都是下面这种逻辑,说你现在就开始游街示众了,下一步是不是准备怎么怎么更过分的 “践踏” 法制了?
另一个就是强调,这样是历史倒退,基本就是公知式的阴阳怪气。
随后,部分公众号开始集体发通稿。
完全契合的以上两点逻辑来写文,所以我认为是通稿,大家自己看,就是精准卡住这两点。
这种通稿的目的就是为了引发 “破窗效应”。
《让子弹飞》里面的 “假黄老爷” 死后,所有人就以为 “真黄老爷” 输了,于是全部开始冲,最后一波推了对方。
微博舆论造势也好,公众号通稿也好,都是为了让大家以为反对的声音是大多数。
最后让大家误判形式,开始束手束脚,不敢发出 “支持地方的声音”,因为害怕自己这样会引发众怒,而当所有正能量都开始束手束脚以后,“破窗效应” 就成功了,因为你不敢反抗,所以一定会被人一波推。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不稳定的国家政变,一定要控制旧方人身自由和电台的原因,特朗普下台之前被剥夺社交媒体封号,那一瞬间外界根本不知白宫什么情况,这就是政变的典型例子。
2016 年土耳其军方部分人企图发动军事政变,最后失败了,因为军方没有玩转新媒体,只是控制了土耳其的传统媒体。
面对政变,当时埃尔多安躲厕所里面,通过社交软件号召民众走上街头去反抗。
而当所有人看见埃尔多安并未失去人身自由以后,人人自危的一触即溃感就不存在了,这意味着固有的格局还是稳定,于是对政变展开绝地反杀。
面对这种虚假舆情,需要的就是 “孤勇者”。
有人坚持不愿意跪,坚持抱有一份舆论的声音,那些散乱的星星之火,就才可以重新聚集起来,捍卫我们的社会正能量。
不要骂广西百色市靖西警方,要骂就来骂我!
我写这个文章,只是看见舆论对弈胶着的时候,我想把自己微弱的力量,往社会主义正能量这边加上自己的一小码。
我想证明一件事,真理是杀不死的,是水军淹不灭。
疫情你们基层为我们拼过,今天我也要为你们说据公道话。
我有证据证明,真实的民意是支持这个事的,是肯定警方的。
下图这是短视频的评论区,你看看,为什么和微博上的评论区截然相反?**就是因为短视频没有 “专属的转发区”,大 V 冲不了!**所以这就是最自然,最正常的评论区,根本没有任何争议。
下图这是同样一个新闻,在 B 站的弹幕,大家看看,一目了然。
满屏幕都是大写的支持和好,什么才是真实的民意?这就是!为什么 B 站上也和微博上的评论区截然相反?就是因为视频没有 “专属的转发区”,大 V 冲不了!
这就是为什么一模一样的新闻,在视频平台上,评论区和微博是截然相反的。
今日头条上的评论区里面,一样大多数都是支持的。
还有一个证据可以佐证,那就是倒叙看评论。
高赞评论是可以刷的,但是倒叙看见的评论,是随时新发的普通评论。
为什么微博上相关新闻的评论区倒叙查看,都是清一色的支持呢?
看下图,这是人民日报旗下侠客岛发布的相关新闻。
这是侠客岛评论区高赞评论,几乎是清一色的阴阳怪气、反对。
有意思的是,我倒叙查看评论区以后,却发现很多人是支持的!
诡异不?
唯一可以解释的理由就是,高赞是可以花钱让水军顶上去的。
而倒叙查看的评论区如果做不到 24 小时控评,就会被正常的评论覆盖。
需要有人把火把举起来,逆 “破窗效应”。
需要有人在满天飞的水军中,去捍卫我们的基层同志。
聚集起来吧,被虚假舆情冲散的星星之火!
大声且铿锵有力的喊出:
我们大多数人,是支持当地警方和防疫工作人员的!你们辛苦了!
首先我一句话回怼,我拒绝刨腹验粉。
谁质疑,谁举证。
当地已经回应了,是按照要求法办的,没有任何不适。
不要动不动就去试图辩经,辩经很容易就被对方设置好的逻辑议题给绕进去,最后直接晕头了。
大多数人是知道什么是美丑,什么是好坏的,按照自己朴素的情感去判断即可。
至于有人质疑?当地相关法律部门已经回应了,没问题,那就是没问题。
谁觉得有问题,谁自己给我去证明,谁自己去收集证据!
不要动不动就问十万个为什么,有些很重要的为什么可以回应你,有些为什么没有这么多经费和精力回应你。
现在广西正在防疫,基层人员不容易,有人自己搞不清楚法律,他觉得、他意欲认为当地这样有问题,难道我们就必须全部给你去刨腹验粉?去整理好一堆法律条文?
然后最终花费一大堆力气就证明了一件事,当地说的对,他们并没有违法违规…
是有些人的十万个为什么重要?
还是先守住防疫重要?
一句话:不辩经,当地相关部门回应没问题,那目前就是没问题!
就好像中国人认为眯眯眼丑,那眯眯眼丑就是辱华了。
你可以质疑,那你先自己去收集材料吧,然后提交相关部门审核,你自己慢慢去跑,别你提问题让我们基层人员去跑。
如果你怀疑一个人是 “性骚扰”,应该你提供证据,而不是朱军去刨腹验粉。(朱军被质疑性骚扰,前程毁灭,最后法律证明他无罪,但是前程确实毁了)
如果你真有十万个问题,岂不是朱军肠子都给你反复刨烂了?地球就得围着这些人转?
我质疑美国究竟有没有芯片技术,如果美国不把核心机密技术给我看,美国就是没有,就是相关公司实力股价造假,你说这样行不行?
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而人民就是大多数。
还有一个说法很有意思,我看见有部分非主流媒体评论说,防控不能突破法律边界。
这句话就和 “死者情绪稳定” 一样,是废话。
人没了,情绪稳定还有什么用?
而且什么是突破底线?
底线就是疫情不能进来,变异病毒不能进来,我不知道你理解的底线是什么?
看过《我不是药神》吗?
里面男主角搞印度仿制药,是不是违法了?
最后为什么全民都认为男主角是英雄?甚至电影里面的警察都同情他。
因为法律是对人的最低要求,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也可能是精通法律漏洞的华尔街金融大鳄。
一个为了地震中救孕妇,而破戒律的僧人,也可以成为大家心目中的佛法大师。
就好像为什么 “刺死辱母者案” 中的于欢,他犯法了吧?为什么大家谈不上支持,但是都非常理解他?
法律确实需要尊重,但是法律存在滞后性,同一个事情,完善之前可能是过失杀人,完善之后可能就是正当防卫。
法律是不能违反的,但是在道德体系评价中,人性是基于法,而高于法!具体应该怎样,要按照现实情况来调整,没有任何标准答案。
做事就是需要担责任的,有时候的不得已而为之要不要扩大化去看,得看情况,看对方是什么目的。
而且这个非主流媒体的主持人,一上来就定性说地方做法有问题。
证据呢?你说地方违法违规有问题的证据呢?还有没有程序正义了?还讲不讲法律论证了?
我不是针对这个主持人,而是针对所有说地方违法的媒体!
我说你们不讲程序正义、过程不存在法律规章制度和行为合理性的论证,这样通稿直接定信,才是你们口中的所谓 “倒退”!
就算你认为当地有问题,这最多就是当地涉嫌,在最终判决之前,任何媒体直接定性当地做法有问题,是违法违规,都是典型的诽谤!
你们究竟是想讲法制,还是想说,自己就代表审美,自己就等于法律?!
如果只要有些非主流媒体发个通稿,就要审判的话,这不是倒退,什么才是真正的倒退?!自己口口声声说要讲法制,但是实际上扣帽子那套比谁都溜。
连判决、处分都没有的事情,你们就开始讨论应该怎么罚了?甚至你们这些非主流媒体都不愿意拿出法律说,具体违法了什么内容。
法律不等于媒体特权,更不能等于水军审判。
二战以后,美苏冷战开始,战败的德国也被美苏瓜分为二,分成了东德和西德两个国家。
两个德国之间,就是著名的柏林墙。
当时苏联这边的东德政府为了防止有人逃往西德,就颁布了《开枪射击令》,授权边防军一旦发现有人试图翻越边境可以开枪击毙。
在 1989 年,柏林墙被推到前的两个月,20 岁的东德年轻人克利斯 · 古夫伊成为最后一名越墙逃亡被枪杀者。
1991 年,统一后的德国柏林法庭上,当时射杀克里斯的几名东德卫兵接受审判。
他们的辩护律师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他们只是依法办事。
法官则指出:
“作为警察,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
首先,当地已经回应了确定没问题。
其次,谁质疑谁举证。举证要讲程序正义,不能提前审判定罪,只要处罚没有确定之前,那就是清白的,这才是法制!
最后,我想对这些媒体人说:
“作为媒体,尊重法律、捍卫法律确实是很重要。但是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你的镜头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不要去苛责!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
下面不讨论法律,只讨论哲学。
尊重集体利益高于个人,这是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的防疫精神,舍小家,为大家。
极端扩大个人自由,甚至保障个人自由的条条框框,要高于集体的福祉,这不是社会主义,这是美国的 “新自由主义”。
为什么这次,如此多的水军要强调我前面说的两点逻辑,强行扣帽子说这是历史倒退,说这是什么什么。
因为资本他们在害怕一个把 “大众福祉” 高于 “私人绝对自由” 的社会,害怕自己失去损害大众福祉的权利,害怕失去无序扩张的权利!
而我们就是这样的社会,中国是全世界最民主的平民社会。
有资本看见地方警察,为了人民安全,疑似灵活变通了一下(并没有违法违规),就被刺激的 PTSD 症发作了,夜不能寐了。
这就好比美国黑人看见炸鸡、西瓜就 “本能不适” 一样。
无论这个事究竟实际情况是什么样,无序扩张的资本一看见关键词 “游街示众”,马上就开始自我脑补…
我在想,你这样玻璃心,以后岂不是连 “路灯” 这两个字都要成为敏感词了?
共同富裕是为了经济内循环,是为了提振内需,壮大市场经济。
提出共同富裕也不是历史什么什么,而是落实改革开放的初心,是利好民族企业家的,买办才需要紧张…
这个事的核心之争就是:
究竟是大众福祉第一
还是绝对、过度、扩大化的遵守教条主义第一
美国就是绝对的条条框框第一,因为绝对的条条框框第一,就保证了 “豪民权利” 的绝对不受限制、约束。
中国尊重所有人的劳动成果,尊重第一次分配,但是第一次分配后面,还有二次分配,也都是依法依规的分配。
而这些分配都是法制的,也是为了大众福祉的角度设计的,而不是为了服务于私人权利至上的。
如果可以指鹿为马这个事是什么什么倒退,就可以进一步切香肠式的 “蚕食” 我们共同富裕的理论基础。
太平洋没有加盖,现在绝对保障个人自由的美国疫情已经失控,有人喜欢这种自由,有人可以游过去。
讲大众福祉,大众购买力才强,才会存在企业家的盛世,也是合理合规的资本市场盛世。
中国现在是全世界投资最热的地方,不就是因为我们防疫做得好,投资的营商环境才稳定吗?
好的商业环境,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需要以约束为前提去建设的,中国不反对运用好资本,只是反对无序扩张,因为我们限制了资本的无序扩张,我们才没有变成美国这鬼样子,我们才有现在好的商业环境。
有些资本,你不能既要,又要!这样很无耻。(下图是人民日报最新的报道,看看这就是偷渡的恶果!能不严惩吗?)
有些人和西方人一样,喜欢天天关注违法犯罪分子的人权,这是代入自己了?石头砸狗叫?
最后的最后,我想说,基层工作人员你们辛苦了,你们守护好边境。
广西的基层同志们,你们并不孤独!
文章来源 公众号 每日怡见
上网看了看,类似的手段,还有下面的,看情况是打击蛇头和境内接应人员
估么着是因为当前边境地区的抗疫形式严峻,默许地方行使较高级别的自由裁量权了
要搞到游街,肯定是有部分乡民认为把人和货带进来没所谓,这些年也就那么搞的,生计的一部分
就好比南边出境顺便带个水货一样,都习惯了,管也不好管,说了也不听
平时可能没多大所谓,边民嘛,跨一脚就出国了,常年习惯,抗疫大前提下可就完蛋了
那实在没办法只好当面杀只鸡给你看咯。。。
然后就有人说按规定杀鸡要在屠宰场,要检疫,要盖戳。。。。
那我能说啥呢,只能说,对,你们说的都对。。
其实,类似这种情况,个人倒是认为写进法律才做反倒不合适,这措施地区针对性那么强,村和村情况都可能不一样,你怎么写进法律?
不如非常时期一眼睁一眼闭让地方把事情办好就了事
这世上有些事就这样,立个规矩固然最好,但有时候,也只能两害取其轻了
上各大平台看了下舆情,感觉多数人,还是拎得清的
毕竟对于抗疫这事,多数人家里,他真的有一头牛
治国的本质,都是以人为本,而不是以法为本。法律从来都不是什么红线。
大部分看到这,就准备开喷了。
其实事实上,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完全把法律作为治国的红线,如果有,那就时不时的调整一下红线就行了。
美国的禁酒令如何?中国之前有非法同居的罪。还有之前的劳改法。孙中山如果遵守大清的法律,我们应该还留辫子。
孟买舟被加拿大扣留,也没看到加拿大的法律有多红线。美国的长臂管辖,需要的时候也随时修改数值。
说白了,古今治国从来都没有什么法律是红线的说法,法律也从来都不是什么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
还有人说广西不遵守中国的法律,就更是可笑。因地变法变,是多正常的现象。你从云南往北京运违禁品,和从陕西往山西运违禁品,两者的判决标准一样嘛?
法律是维持国家统治的工具,更是维持百姓生活的标准,时代变化下,法律落后被暂时弃用,被扭曲的情况非常多,只要获得百姓的支持,有利于国家的治理,就是合理的。
法律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执行法律的人才是根本。死守着法律有什么用,古往今来,法律解决了什么问题?解决了贫富差距,解决了疫情频发,解决了战争危机。
如果游街示众,有利于广西防控疫情,回头把法律修改一下就可以了,没必要大惊小怪的。
有些人仿佛看到国家稍有越界,就想到动荡,就想到自己财产不保,就想到自己尸骨无存。国人的想象力一象可以。
当人类面对生死存亡的危机的时候,法律一文不值。
而疫情面前,我支持广西的做法。
干得漂亮啊!
别人我不知道,我反正是天生学不会跟犯罪分子共情。
我打心眼儿里觉得这些人就该被游街。
他们丢脸了、他们怎么没面子了、他们这权利那权利被影响了,我知道我都知道,可这关我屁事?我为什么要为这种破事儿呐喊?
而且说,如果放任这帮孙子不管,让这帮孙子把疫情带回来…
那倒霉的可是所有良民,那弄不好就真的关我屁事了:毕竟马上元旦,又是假期。我很担心去一趟桂林或者去一趟北海,正吃着海鲜唱着歌,突然就因为几个脑残乱跑导致疫情,然后被就地隔离在那里。
我也不是双标,我承诺:如果哪一天我走私、我偷渡被抓到然后游街示众,我绝无半句对政府的怨言。
基本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我国法律没有任何关于对未决犯或已决犯游街的规定,故对其游街惩戒是违法的。
另外有观点认为此次游街是因为偷渡犯严重影响疫情防控,这种说法更是十分滑稽,就好像群众聚集观看游街不影响疫情防控一样。违法就是违法,不用拿被侵权人的错误来洗白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很荒谬。
实际上,两高一部很早就意识到了基层存在对已决犯甚至未决犯游街示众的违法行为,于 1988 年发布的《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务必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
两高一部的文件精神时隔三十余年还是无法完全贯彻到基层,至今居然还能够看到游街这种现象,着实让人感叹,法治之路道阻且长啊!
记得小时候会在村里的戏台子上审犯人,应该是什么公审大会啥的,小学生中学生都带过来站好队,然后台子上摆一排桌子,坐一排领导,开始审判,然后念一下犯罪分子的基本信息以及所犯罪行,由武警(应该是武警吧,上小学时候看的,只知道是警察,分不清)押上来,然后重点是,宣判完结果要由武警踢腿弯让犯罪分子跪下,对当时的我来说反正是感觉挺震撼,感觉是一种威慑,让人看完了印象深刻,也不敢去犯罪,后来就没见过了。
作为前些天就在社区吹着冷风吃方便面,身上都冻疮的人,当时就恨不得把从额济纳旗流窜过来的那两个鼠壬千刀万剐再炮决 114514 次以泄心头之恨,游街?太仁慈了,一群人法来法去的,那我们这些挨饿受冻的干部怎么算?那些没法开门营业的商家怎么算?那些蔬菜烂在地里运不出去的农户怎么算?哪个对这些老鼠不是食肉寝皮之恨?
我同意 我支持
因为我就在靖西
最近正服下了很多文件 当地抖音经常能刷到边民遇见越南人的视频 火车站出来区外全部核酸
出去也要核酸
很多事不是你们说不应该就是错的
为了万把块 带人偷渡进来的后果是什么
福建沦陷了 前阵子 就是偷渡进来的人导致的
广西蔓延到桂林 闹得沸沸扬扬 年底了谁不想抓紧时间挣点钱好过年
可是总有垃圾捣乱
按我的想法直接上枪了 想偷渡直接击毙挂边境!
晚点我回来了再组织文件照片和语言重新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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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新 写
我现在就在靖西市,作为一个工程人我今天的工作是填写下发的网格化管理入户清单,统计本项目目前所有人员信息,包括所有个人信息和打疫苗信息汇总上报,以及计划元旦放假准备和春节返乡计划统计。下午还接待了本地监督站关于防疫工作的检查。所有工程项目都要张贴 ZF 文件,并且开会落实告知到每个工人。
以下是文件内容:
3.(以此件为准)关于进一步强化边境重点地区夜间管控措施的通告
5. 关于提高举报三非人员线索奖励金额的公告(不放了)
7. 关于 2022 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疫情防控健康管理的通告
已经准备过年了,大家都是在趁着这个空档努力的在挣钱好过年。你看着这些通知文件心里舒服吗?大家都体会过了,没有那一小撮人,靖西至于跟全国抗疫时候一样吗?
广西本月还是上个月我不记得了,那时候有人偷渡成功,**造成福建多起疫情,我刚查了下还有 35 个确诊病例。广西现在原本已经清零了,现在有 249 例。都是偷渡客带来的。**我想请问那些说游街示众违法不支持的人,如果一个阳性病毒越南人,偷渡进来到你家的小区楼下,搞得你整个小区都变红码你会不会骂?
你当然会,你甚至不知道自己和家人到底有没有在擦肩而过的瞬间已经中招了,然后开始喷边境怎么搞的。我现在就想骂娘和建议守边境人员发现偷渡的统统打死挂边境线上威慑!为什么?我老婆早上和我说我家的小区已经有红码出现了!
造成偷渡的原因是什么?
1、越南放任自流,一个学校感染了几百人,距离边境就十公里你怕不怕?
2、中越边境线长达数百公里,没有疫情前越南人经常过来砍甘蔗打工,小路比谁都熟。现在那些小路谁能保证有人守好了?
3、当资本获利达到 300% 的时候,资本家敢于践踏一切法律。带个人过来几千上万的收入,很能让人心动的。
那我们能怎么应对,才不会让靖西成为第二个瑞丽?越南的事我们管不了,管好自己就行,所以区内调动了 1500 个警察过来协助守边境。现在我高中同学已经守了十来天了吧,他是从 400 公里外的另一个市调过来的。这几天靖西气温都是 4-9 度,山区应该会在零度体感。他和很多的人在寒冷的夜里巡逻保卫着我们正常的生产生活。
等事情结束了回我家那六线小城市了我会找他喝酒跟他好好聊聊顺便谢谢他。
我记得有个故事,是发生在云南的。某个地方贩毒前赴后继,号称 “打靶我一个,幸福全家人”。当地无奈,最后怎么解决的?
拉着毒贩去看他贩毒得来的家产房子在爆破声里面变成一片废墟。
从此这地方再也没有那么嚣张的贩卖毒品。
同理,只有把那些敢于在疫情期间践踏法律,会让你家小区变红码,让你的年迈父母可爱的孩子温柔的妻子身上插满各种医药管的**人,得到更严重的惩罚才能阻止他们的前赴后继!**法律规定了偷渡违法,带人偷渡更是罪责难逃,问题是根本拦不住顶风作案。在法律目前没有办法加重惩处力度的同时,游街示众又算得了什么大错?
我一直觉得这时候敢顶风作案的应该予以枪毙!
如果你看不惯,那就别看!这边 50 万同胞在面临随时感染的可能你们没人关注,反倒是觉得游街示众存在问题?敢情不是你们在面临这种危险,当然可以衣冠整齐的大谈特谈依法治国的论调,换个位置我估计你们已经拿着臭鸡蛋烂菜往上丢了吧?
抖音里面的某主持人,某评论员,你们的评论区已经被攻陷了,民意就是民意。唯有让那些蠢蠢欲动的人感到获得的利益远远不够付出的代价的时候,才是能谈法治的时候。
通常情况下,遵纪守法与遵循依法治国原则是爱国的基础,但有时候,又要辩~~~~ 证的看待问题
如何看待广西多人涉嫌帮人偷渡被押解游街示众?680 赞同 · 398 评论回答
像这位就精于辩证之道
——
既然要辩证,那么也可辩证的看待辩证的问题,辩证来辩证去,都自认掌握了最高真理,将对方审判为异端,开始骂街约架
当初二战吧就热衷于这种辩证审判异端的游戏
——
我们常说亚伯拉罕第三教非常守旧落后,特别是逊尼派,逊尼派因为要遵循一字不可更改的经书,也没有像什叶派这种 “经文有隐喻,只有德高望重的经学大师能够解读”,所以发展到半截,动不动就要回归先知时代,又倒退了
但逊尼派,在逊尼派社会四分五裂之前,至少有能服众的解经权威,有一个最正确的标准,不用成天辩证来争教门,甚至因此互相争斗,不用追求更正确
逊尼派好歹以经文为明文律法
什叶派好歹有解经权威
都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只是逊尼派的最正统标准,对于现代人来说太难以执行,所以难免违反教法,因此免不了互相审判
在奥斯曼土耳其强盛的时代,流行苏菲派信仰,就是土耳其跳转圈舞的那群,如果按照经文深究教义,苏菲派妥妥的异端,但当时的明文法能保护他们,不至于被瓦哈比之类的 “少壮派” 私刑审判
亚伯拉罕第二教的新教,虽然有四万八千派,虽然互斥为异端,但好歹政教分离,都臣服于世俗社会的明文律法
——
现在这种状况…… 若说是百家争鸣吧,却也只能只能在一个信仰,同一套经书中选择
百家争鸣是和而不同,但若是争教门,同不同都不和,同也可能是异端,不同更是异端,那就是你死我活了
百家争鸣甚至可以选择不信那一套经书,各说各的,而不是 “只有我们这派读懂了经书,我们才是正统,你们都是异端”
——
什叶派逊尼派争教门,逊尼派又分成多个派别争教门,打得你死我活,信麦加古老众神的信徒在一旁瑟瑟发抖
——
一样米养百样人,有不同观点很正常,但像争教门一样,都自认正统,然后都要消灭对方,我觉得这样的氛围很可怕
如果这种事一定要上升到真理的高度,且只能有一个真理,那判定真理的标准能不能明确并统一呢?
——
看看这些回答,一边是遵循明文律法的,另一边却斥责另一边遵循明文律法的是公知讼棍,这场景过于辩证,我不敢妄加辩证的去判断哪边是赢在最后的正统
我有我的观点,但在你们有一方赢之前,我不知道我应该有什么观点
现代社会应该这样么?
——
我希望社会发展得越来越好,不想见到这样的场景
没有最正确,只有更正确,这种氛围我觉得很荒唐
法律角度,游街示众早已不适应当下的法治社会。
**首先,游街示众违反依法行政的精神。**宪法和法律中均明确了依法行政的原则。《宪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实施治安处罚,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早在 1988 年就发布过《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强调了对于疑犯不能游街示众,不能挂牌子。
**其次,游街示众是过时的、落后的处罚方式。**曾经以游街这种方式惩罚违反秩序的人,以达到震慑作用,但是这种以羞辱人格、剥夺尊严的方式容易产生恐怖,说大一点也可能造成文明的退步。
大洺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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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游街示众违背程序正义。《**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在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在公安侦查和检察院公诉阶段,嫌疑人也不得被当做罪犯对待,如果对嫌疑人采取游街示众的行为,容易造成未审先决、未审先判的错觉,容易引发群众的误会,也超过了法律范围。
**最后,游街示众侵害了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宪法和民法典明确规定保障的公民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引起涉嫌犯罪的行为使得其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受到相应限制,但是其人格尊严仍不得剥夺。**因为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诽谤。
新闻中的 “游街示众” 带着双引号,惩戒警示活动是否等同于游街示众,报道是否客观,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不能妄下结论。但是胸前挂大牌子,怎么看也不符合法治精神。
真是中国法治的悲哀
竟然还有人提到游街示众违反哪条法律。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对公权力的最基本要求和原则,问这个问题的人应该先回答哪条法律允许游街示众。
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死刑犯都不准游街,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嫌疑人怎么可能允许游街
另外,还有质疑中央政府发出的通知对地方政府有没有约束力的。我国政府组织法明确规定全国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服从国务院,公然违背中央政府文件明显违法。
我反对变相游行的做法,这个案件中虽然穿着防护服但是背后有照片和实际游行无差异,另外其当地政府的解释过于牵强其解释超越了授权的范围具体由以下几点阐明:
首先,禁止游行是有法可依的,具体法律规定上边回答的前辈已经指明了,该案件当地政府的行为缺少法律依据,疫情防控的文件属于红头文件属于行政规章,行政规章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当地政府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行使职权都要求法无授权即禁止,即实施的行为必须在现行法的框架之内,该案件的行政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律授权范围,行政行为属违法;
再次,并不是同情共犯而是公权力需要被关在笼子里,建设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如果政府都不能完全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那么法治国家就难以建立起来。
最后,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任何单位个人不能认定他人有罪。该案中的游行人员仅是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为犯罪嫌疑人发声?只有能依照法律程序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才能使诸位的权利都保护起来,道理很简单,如果连最坏的人都能依照法律法规得到相应的权利那么我们正常公民的权利就更加有保障。
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希望大家能站在理性的角度去审视一下,怎么做能让我们脚下的这片热土更加充满公平与正义,只有站在理性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才能使我们的权利得到更加强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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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理性一下,还有就是评论区不要说多难多难,多难是职务上的义务,我没有这个义务,我的义务就是自己守法纳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刚在微博看了一个评论现在引用一下:“@一清二白三省:你现在为公权力的违法行为呐喊,等到公权力扩张到你身上的时候你就看着其他人为公权力呐喊。 广西 zf 违法就是违法,哪怕他们是 zf。 别觉得法律工作者都收了黑钱,你的所谓朴素价值观根本就不对,只要学法的懂法的根本不会支持这种行为。”
违反 2021 年生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请先阅读此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处罚和给予负面评价,但处罚也存在不当的情况。处罚不当的含义是,应该变更适当的处罚方式,而不是不处罚。
游街示众以及将相关违法犯罪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公示(如:关于违反 “十个一律” 人员的处置公告(一) - 通知公告 - 广西百色靖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www.jingxi.gov.cn),违反了 2021 年刚生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且不论公开个人信息对于 “履行相应法定职责” 是否 “必需” 这样有弹性空间的问题。靖西市公开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目前是找不到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的,也就是说越权了。
从新闻报道看,靖西市公安局及安宁乡政府的对于公示的回应是:
这就是现场惩戒警示活动,是按要求处罚,没有不合适。
这里的要求指的应该是《靖西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实施边境疫情防控 “十个一律” 惩戒措施的通告》,但非常遗憾的是,这份文件并非《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要求的的 “法律” 或“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起草主体是有要求的,这类 “通告” 不是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靖西市按照一个 “通告” 公开相应个人信息,是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属于违法公开,法律后果是: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尽快要求其责令改正。
当然,违法犯罪者的个人信息并非绝对不可以公开,而是需要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方可公开。
比如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俗称的 “老赖”,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公布其信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某些所谓的 “法律人”,平时的工作就是钻法律空子,给各种罪犯脱罪,罪犯一出来,跟见金主似的,这么共情,法律应该是保护人民的,不是保护罪犯的。有本事先去守边三年,一天抓一个带毒偷渡的
国家劳动法规定八小时工作制,“法律人” 为啥不说话了呢?那么多资本家搞三班倒、两班倒、996…… 涉及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法律人如果真的为公民着想,先把这些不遵守劳动法的资本家干趴呀
疫情如此严峻,协助偷渡!罪很小吗?走个过场警示村民,打他们了吗?恐怕连他们自己都没想到过,会有网民站出来替他们说话,同情他们呢。
而且除了法律还有很多针对不同事态出台的临时条例或规定,视频中有红头文件,《关于实施边境疫情防控 “十一个律” 惩戒措施通告》第一条,这类违法人员“一律曝光”。
在那个城市,你们真的不知道偷渡有多么猖狂,拿大货车撞边境线,然后冲进边境线,里面还装着越南人,走私品,你们设身处地为犯罪人保障人权,但是如果走私的越南人,是有病菌,广西就沦陷了,乃至国家利益。为什么当街警示,是因为这些人都是来自农村地区的多,认知较为低下,所以才让选择这样的方式。
一句话就可以说的很清楚的嘛。
从法律上我坚决反对这种行为
但是从情感上我理解并支持这种行为
1. 对于此次游街,我内心是鼓掌的。因为疫情当前,这些人的行为带来了潜在的巨大安全隐患,威胁到了普通百姓的利益,让无数防疫人员的心血白流,所以惩罚他们能得到杀鸡儆猴的效果。
2. 对于公权力滥用,我又感到害怕。因为这次公权力站在了百姓这一边,但下一回呢?谁能保证公权力会永远站在百姓这边,正义这边?公权力一旦不受限制约束,就像老虎冲出牢笼,是非常危险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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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要么选择支持公权力滥用,要么选择反对公权力滥用。
不能既想。。又想。。
没这种好事。
不可能公权力站在你这一边的时候,你支持它滥用; 公权力不站在你这一边的时候,你反对它滥用。
我们必须要有原则。
你既然选择了支持公权力滥用。将来公权力有可能滥用在你身上,你就得受着。虽然概率很低,但你今日的支持,会化作一丝助力,使这个可能性多一分。(同时游街就会更有震慑效果,犯罪分子会有所收敛,会使国内疫情的危险少一分)
你选择了反对公权力滥用。将来公权力也有可能会滥用在你身上,但你今日的反对,会化作一丝阻力,使这个可能性少一分。(同时游街以后就可能不会再出现,达不到杀鸡儆猴的震慑效果,犯罪分子会继续作恶,会使国内疫情的危险多一分)
我们都会为自己的选择付出代价。
或近,或迟。
而我的选择是反对公权力滥用,因为长期看,依法治国是国家繁荣昌盛的根基。
这个事争议之大在于 “情理” 和“法”之间有冲突。“情理”说当地防控压力大,要严格管理,“法”说要依法行政。
从 “情” 和“理”的角度看,靖西是边境市和越南接壤,当地和瑞丽类似都面临巨大的防控压力。其次当地属于边穷地区,人力物力财力有限,面临巨大的防控压力它的开支有困难。从情理角度非常理解当地有防控的管理压力,需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
但是从 “法” 的角度看,有防控压力是一回事,依法行政执法是另一回事,不能因为防控压力大就可以违法。有一些言论说“广西是自治区啦”,潜台词好像在说是自治区就可以“乱来 " 的意思,这种想法肯定是不对的。
在法律这个层面。正常的判断步骤是这两步:1. 判断是否属于游街行为。2. 判断这种行为是否有法律法规支持。
从看第一步。游街定义:目的是把犯罪分子示众,展示犯罪分子信息,达到宣传效果。方式是把他们放在车上绕着街道开几圈或者街道步行示众。
根据目前公开的视频片段
片段 1:四个人胸前挂着个人信息牌子,被押着在街上行走。可见这是大街上并不是他们家,也就是说他们并不是去指认现场。
片段 2:一群人站在车上,车子在巡街,车上挂着横幅:“xx 现场惩戒活动”
客观的说从这两个片段看,符合 “游街” 的定义。
第二步判断,有没有法律法规支持。
先看当地靖西市的通告文件。当地回复说他们在 “依照规定进行惩戒”,这个规定是靖西市指挥部的发文《靖西市 xxxx“十个一律” 惩戒措施的通告》,其中规定有曝光措施
通告规定了三种曝光方式:
1.“公共场所张贴公告”
2.“住所喷涂标识”
3.“媒体宣传曝光”
可见这个通告规定的曝光方式并不包括 “游街” 行为,也就是说靖西市里面并没有发文说下面进行“游街”,市里面这个通告没问题。要不是下面曲解市里文件意思过度执行,要不是上面暗中授意可以游街。
再看法律法规层面,“游街” 涉及到下面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解释一下这里逻辑,既然死刑犯都不能示众,不是死刑的更不能示众)
2.〔2016〕18 号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第三版)》第三章 执法行为:2、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办理各类案件,不得有下列行为:(2)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对违法犯罪嫌疑人游街示众或者变相游街示众,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侮辱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
可见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游街示众。
个人观点:
1. 情理角度。理解当地有巨大防控压力,防控管理不容易,相关工作人员很辛苦,有严格防控的必要。
2. 法的角度。从视频看确实属于 “游街示众” 行为;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游街示众”。
3. 即使真的有违法违规行为,我认为对当地的批评不应该过重,区别于对其他行政违法行为(比如强拆)的批判,里面有可以理解的 “情理” 因素。
违法吗?当然违法。
正义吗?至少没那么邪恶。
但在现在这个时代,这个靠小作文就能让人社死,靠性别优势加胡搅蛮缠就能脱罪保研,靠杜撰的小黄段子就能让人家破人亡的时代。在一市一街,把几个破坏防疫的罪犯当街曝光给深受其害的数百百姓,似乎真的没什么离谱的。
我不想做一个乡愿,一面说着违法一面说着合情,假装理中客。但如果一个明显违法的和践踏程序正义的行为能在网络舆论获得空前的支持,其中的原因绝不只是 “民粹” 和“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那么简单。
事件发生到现在其实最可怕的不是边控游街,游街有啥稀奇,都是几十年前完剩下的了。我边境地区就是落后,甚至是领导就喜欢复古,只要我不要脸,那丢脸的就是你们。你们能说啥?
最可怕的是真的有人认为这个事儿没问题。
好家伙,公然对抗依法治国之国策。
还好意思一个劲儿的你们不懂,边控有难,形势有多严峻。我估摸着照他们的意思,刑讯逼供是不是也得重开?
这种聚众游街,违法不说,也不利于防疫。其实这个事情,我估摸多半是当地小领导被这波犯罪分子搞的头疼。头一热拍脑袋想出来的昏招。这个事情上面根本不知道,曝光了才发现,卧槽,这波好像违法了。后面应该不会出现类似的问题了。
对于公权力
如果说一次犯罪是污染了水流,那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就是污染了水源。
对于更多人
他们先是来抓共产党,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
他们接着来抓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他们又来抓工会会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会员。
他们再来抓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
他们最后来抓我,这时已经没有人替我说话了。
这都是什么烂七八糟的破事。
游街示众,敢问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恍惚间梦回大清。当地做决定的官员是从封建王朝穿越回来的吗?
这么多年的普法宣传,注意力都放在民众身上了。
但是从这件事上看,最应该接受普法宣传教育的,恰恰是地方政府。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地政府尚且不懂法,不知法,那么如何指望他们能够维护公民的权益?
将手中的公权力随意使用,在使用的过程中没有任何的制约措施,这简直就是无法无天了。
《监狱法》第七条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好家伙!靖西市公安局及安宁乡政府居然回应。
这就是现场惩戒警示活动,是按要求处罚,没有不合适。
按哪条法律规定要求?按谁的要求处罚?他有什么错什么罪,该审、该判、该枪毙,我都没话说。游街示众这惩罚手段,我以为已经消失四十年了。
那些狂热的拥趸们,今日违法拉别人去游街,明日就轮到你们,别说什么 “我又没有犯法” 的蠢话。
高院规定了违法犯罪人员不得游街示众,你们要是觉得可以打破。那你们就是想把历史再上演一次。
法律都没有规定违法要游街,那反之,你们没有违法怎么就不能被抓去游街了。反正都没有法律规定。
痛!
好痛!
头好痛!
不会吧,不会吧,不会吧?
难道我穿越了?
请问现在是 WG 时期吗?
为什么现在会有游街示众的活动?
为什么还有人拍手称快?
法律不是已经明令禁止游街示众了嘛?
这些公然挑衅法律权威,公然违法的行为怎么还有这么多的渔民支持和拥护?
现在肯定是 1966~到 1976 年的文革期间。
不禁瑟瑟发抖!
我真的穿越了?
能理解广西这种做法。
说句较真的话,人家说的是这叫 “公开惩戒警示活动” 没说“游街示众”。
说句不讲理的话,这四个人都同意参加这次活动,警示他人,有什么问题?
法律没有禁止犯罪嫌疑人参加惩戒警示教育活动吧?
“游街示众” 是媒体说的,不是公安局说的,也不是当地政府说的。
这件事情让我想起了关于 “缉毒” 话题里面的一件事情。
云南很多毒贩都抱着,枪毙我一个幸福三代人的想法去贩毒。
云南警察在枪毙毒贩之前,会带他看自己贩毒挣的钱盖得房子被爆破的现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效果。
对于有些违法的人来说,法律惩戒,无非是给他提供了一个吃饭睡觉交友聊天的地方。
例如最开始的窃格瓦拉。
如果现在的他,不能因为爆红网络,能用正路挣钱了,你认为他还会不会进去?
边境地区疫情防控压力这么大,不能用非常之法?
有些法律通,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
1,我支持将游街纳入刑罚。
2,法官可根据明确的法条和判决依据,对部分犯罪类别判决 “游街” 作为处罚。
3,“游街”处刑由司法指定暴力机关进行实施。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在法院定罪量刑以外或无合法授权时,对任何个人和团体实施 “游街” 的私刑。
4,非法实施 “游街” 私刑的个人与团体,触犯《刑法》第 246 条规定的“侮辱罪”。
一个口子被撕开,那逐渐就会成为常态。
很多人只是担忧这种不受法律制约的公权力在未来不断继续扩展,然后各种帽子就扣上来了。
走私传播新冠罪大恶极,可以通过法律重判惩罚,而不是地方政府自作主张非法游街,更何况法院尚未审判,目前也只是嫌疑人身份。
而且游街对于这帮人真的有威慑作用吗?现在疫情环境下真的有意义吗?不如多判几年或者死刑了。
很多人说合情合理,那么这个情和理究竟是公权机关的情理还是民众的情理?法律不就是为了限制公权,保证最广大普通人的利益吗?
公权越过法律的危害是无穷的,过去的各种冤假错案,某国企的跨省抓捕,难道还不值得让人警惕吗?
如今是 2021 还是 1971?
现代化法治进程下的正确路径是做到控权保民,限制公权力的扩张。
此类人员所为的确给防疫造成困难,可他们自有刑法来规制,而不是某些地方 zf 手中的尚方宝剑。
试问此种做法有何法律依据?地方规定、行政命令的法律效力高于上位法?高于宪法?
天天强调依法治 G 建设法治社会 可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
现在某些网民为 ZF 的违法行为呐喊,等到事临己身的时候 你就看着其他人为违法者呐喊。
别怪西方天天摸黑 如今是你自己下场给人家递去刀子。
我知道一线工作的干警很辛苦,我也知道这个符合大众的情绪
但是对于公务人员,法无明文授权则禁止,这是一条基本准则。
法律让犯罪分子受到惩处,但也让犯走私罪的不会受到走私罪规定处罚以外的惩罚。
或许有人说边境形势如何严峻,相关人员很辛苦,犯罪分子多可恶
但尊重每个人包括罪犯的人权,才能保护好人的权利。如果今天坏人的合法权利被随意践踏障,那么明天好人的权利也会受到侵犯,更何况,每个人心里都有幽暗的成分,保不齐明天大刀就挥到你头上,比如明天说警察扫黄很辛苦,然后把刚看了苍老师作品的你挂网上,你看可行?
更何况,“涉嫌” 二字说明还没有被法院宣判有罪,那么此时此刻他们就是无罪的
我知道边境形势紧张罪犯可恶,但是讲究程序正义,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是一条基本准则。如果有规定可以示众那我举双手赞成,但是并没有,那么地方政府就不可以这么做(十个一律是说公开曝光,没说游街示众)罪犯的权利跟普通人的权利不仅不是割裂反而是一体的,法律保障普通人免受侵害的权利同时也保护每个人不会受到所犯以外的处罚。如果今天认为可以跳过法律规定特事特办,那么以后 法无授权不可为将成为空话,官员可以凭借他们个人权利随意处决,没有帽子也可以扣个莫须有,参考刘少奇。如果这个示众觉得可以,那么明天某人实在饿偷溜出去买菜,然后被抓说财产充公支援抗疫,你们觉得可还行呢?
另外为示众叫好的可以去查一下为什么通说一定要保证程序正义
普法之路 任重而道远
知道组织偷渡意味着什么吗?
偷渡带来了毒品、枪支 、犯罪、违禁品、罪犯外逃等不稳定因素,试问哪一条是可接受的?这每一条都是我国人民所不能接受的。
跟文明的人讲文明,跟愿意文明的人讲文明。
遵守丛林法则的人,跟他去讲文明是行不通的,必须在文明允许的情况下,予以更具警示性的惩罚,以期达到让只遵守丛林法则的人也能接受文明的方法。
这些法外之徒干的尽是偷渡走私的不法事,必定是因为有利可图,若不采取必要手段,两边的游手好闲之徒会争相效仿,此游街并非要激起那些偷渡掮客的羞耻心理,而更多的是警示围观者,莫要铤而走险。
因为协助组织他人偷渡罪相对贩毒拐卖算轻罪,地处人口众多的地带,难免没有人打这个主意。
我国幅员辽阔国境线蜿蜒绵长,若是每一百米都要有两人同时值守,两万多千米的国境线将同时部署四十万人,若是一天三班倒,那就是一百二十万之众。
我们为什么要牺牲不必要的财力警力军力?
所以完全没毛病,甚至,可能是因为我们太文明了,以至于大家觉得将罪犯游街示众是一种有争议的事。
甚至说,就算警示不了任何人,给当地的守法公民一个说法,让老百姓安心情,也是好的。这种恶性犯罪是许多人一辈子都不会接触的,所以民间的容忍度极低。
这个问题就是一个法律乡土化的问题,中国的很多法律理念是从欧洲照搬过来的,存在水土不服是必然的,并且西方现在基于这类法律理念发展出来的废除死刑,过渡保障罪犯人权的问题已经让很多中国人表示不李姐,如果我国还是按照这套法律理念走下去,就是眼瞅着走歪路,所以我国要发展中国特色法律体系。
政治书上的内容我记不全,也不复制粘贴。就说广西这个事为什么广大百姓拍手称快,很多法律人士却说违法,本质上就是因为百姓是中国百姓,法律人学的却是西方法律。中国百姓看的是集体,西方法律保护的是个人 (罪犯也是个人),这就是冲突点。
游街是不对,但是如果靠这种方式能对偷渡行为形成有效的遏制,这是群众愿意看到的,那至少没必要在舆论上揪着不放,至少在舆论上给当地想遏制疫情的官员一点依靠,给当地想安静生活的群众一点声援。
那些理中客,光考虑罪犯的尊严,在舆论场上大肆批判,有没有考虑过当地公务员的压力和饭碗,有没有考虑当地群众的生活?这就是学法学到没人性的表现。
如果你想保护罪犯的人权,那你就去投诉举报,你的法律观念就用你的法律手段来实现和捍卫,而不是在舆论场上指点江山!
我赞同依法治国,所以我反对游街示众。
赞同游街示众的,我看就是反对依法治国。
1999 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这个回答下,有些答主将反对游街示众者打为 “高谈阔论”“精神阉党”“与犯罪分子共情”,据我判断,真正高谈阔论的正是这些答主,他们替游街示众这种违法行为辩护,与违法分子共情,认为人治大于法治,利用老百姓仇恨犯罪分子的心理,通过语言煽动的方式,试图在群众潜意识中推翻依法治国的概念。
众所周知,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现在有些答主不认同这一基本方略,我觉得背后可能有境外势力搞鬼,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展开调查。
非常可悲。
在 b 站看了眼评论,觉得更可悲了。法治精神的普及任重而道远,大多数人看罗翔可能也只是图一乐。
法治与人治,文明与野蛮,有时候离得很远,有时候又很近。
作为以年轻人为主的 b 站评论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未来确实令人有些绝望。
用非正义的手段得不到正义的结果。当你希望当权者可以无视法律来满足你野蛮、原始的报复欲时,又有什么资格要求法律在你需要的时候出现?他们可以为了杀鸡儆猴降低执法成本进行游街这种荒唐行为,也同样可以大义凛然地对他们觉得可疑的人进行刑讯逼供,更可以在体会到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快感后用权力来满足自己的私欲,这都是你们当初因为自以为是的正义纵容的后果,是你们让他们出现了自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错觉。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游街的行为从形式上来讲已然构成侮辱罪,即便是由官方组织。枪毙死刑犯从形式上来说构成故意杀人,但因为是得到法律授权的职务行为,因此不构成犯罪。而法律并没有赋予执法机关抓人游街的权力,更何况这几个人即便有罪,在判决宣布之前也还是嫌疑人,所以此次游街不光不合法,而且是犯罪。
可惜的是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件,这几个人多半是没有能力为自己伸张正义的。
这种惩戒方式很棒,希望加大力度,电信诈骗犯可太可恨了。
知乎舆论场就很有意思,前排一帮讼棍在一边叫嚣人权,叫嚣法制,一边在偷换概念。他们的逻辑就是首先抛开《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谈,把 “惩戒” 这个刑罚,偷换概念成 “游街示众”,然后再用《刑法》去解释不许游街示众。就是欺负大家对“惩戒” 这个刑罚的不熟悉。我翻了讼棍们的回答,没有一条提到“惩戒”。
他们这套逻辑啊,我来举个例子,就是把张三被行政拘留十五天,说成,张三被限制人身自由十五天,然后说《刑法》不允许限制人身自由,所以他们那种行政拘留的做法是没有人权的,不讲法制的。他们也就是这么个水平的偷换概念。换成死刑也是,《刑法》不允许杀人,这种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违法的。是不是听起来就特别搞笑。
但是在那些回答下,竟然真有人要跟他们去扯法律,那就真的着了道了,已经掉在他们的逻辑陷阱里面,因为你怎么说,都说不过他们。因为他们很狡猾把实施刑罚的行为与刑罚完美脱离开了。
他们第二种偷换概念的方式,就是 “人权”,妄图把不法分子受到的处罚投射到普通人身上,然后打“人权” 牌。我一个遵纪守法的人,怎么可能去受那些罪嘛。但是他们为啥要帮不法分子讲 “人权” 呢。因为不法分子才会请他们做辩护,给他们钱呀。遵纪守法的小老百姓,又不会给他们送钱。
所以嘛,这群讼棍是要急着想去当辩护律师?
还是,还有更多的漏网之鱼还没抓到,怕万一哪天被抓到了,希望有点 “人权”。
我们这些小老百姓,当然是希望这样的 “惩戒” 严厉一点。
确实不合法,所以应该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
非法越过边境的直接击毙
边防军是有这个权利的,这下总没人说不合法了吧
纯粹就是想抬杠……
抬杠一,假如,是说假如,这几个面目不可辩认穿着防疫服的人,并不是嫌疑本尊,只是行走的人形挂件,那么,还算不算游街示众?
抬杠二,嫌疑人的照片公示,算不算违法?假如算,那么,通缉令违法吗?
抬杠三,很多答案都有一个坚定的信念,规则意识强烈。即,坚定地以法条为依据,强烈反对游街示众这种违法行为。那么,不如反过来,能不能质疑一下规则的合理性呢?
广西边境压力之大,只能从零星新闻中琢磨出来。在这种情况下,身不在一线,力不在前方的众多规则强调者们,除了敲着键盘高尚地声讨执法者违法之外,能不能站在地面上,将解决现实问题放在第一位?
目前的法制规则当中,我们明显缺失了十分重要的一环,即,紧急状态法。
美帝楷模三天二头就从箱子里掏出一个紧急动员法案,也没见过有人跳起来指责没有法制精神。
我们应当更多地了解广西前线的巨大压力,更多地向立法者呼吁,尽快出台中国的紧急状态法,在一些地区面临特殊情况时,允许其进入紧急状态,法外执法。
这才是应当讨论的重点。
而不是机械僵化地死扣着法条,展现自己的背书能力。规则,精神,以及现实,它们之间应有的关系,总是被这些热爱背诵的学霸们带偏了方向。
死读书,最终就是这种疯魔境界。
不得不说,一路看下来有不少人具有较强的 “自我管理” 意识。你连法都不能遵守,还跟我来谈仁义道德国家大义,是不是搞笑了点?
我不明白这种人来知乎这种讲道理讲逻辑的平台较什么劲。
满口污言秽语的 “爱情青年”,去抖音这种情绪化的平台发泄不好吗?
抖音的家人们肯定都给你一朵大红花,夸你真棒!
从网络上的声音来看,多数人都支持游街。
因为他们认为违法了就应该游街威慑,就应该支持!
我觉得这纯粹就是发泄情绪。
既然说威慑,直接把偷渡者(或者协助偷渡的中国人)枪毙威慑力不更强吗?他们不就是怕死才偷渡吗?
只是个游街就能把一个怕死的人吓到不敢偷渡?有钱能使鬼推磨,这句话不会不懂吧?
为啥不把这些人枪毙了?毕竟他们那么坏,搞的中国疫情很紧张。
你也会说枪毙太严重了,违法啊!
但是游街再轻,也是违法啊。有什么不能承认的?
乌合之众不觉得这是违法,哪怕是被采访的广西执法者也不认为自己违法。
很多人都很难承认自己做的事情是错的,这也是人性。
不懂法,却要来争论游街的合理性,有什么意义?
就像有的人明明重男轻女,生了好多女儿还拼儿子,非要说自己希望儿女双全一样虚伪。
你说让犯人游街不对,他为了证明自己是对的就会给你扣上卖国贼、汉奸的帽子,显得自己就有道理了一样。
就像这个评论里的人,咒骂反对游街的人,此人的看法是这些人不支持游街,是别人(偷渡者或者协助偷渡者的人)顶替骂名去做了反对游街的人想做的事情。
我觉得很可笑,简直无理取闹,就像个吵架吵不过就撒泼打滚的小孩子罢了。
起码在我周围,不支持游街的个个都是高学历、有才能、有正义感的人。
在知乎这些高赞的反对游街声中,也不乏有懂法,有学识的人士,表示 了对游街的不认可。
甚至一向是愤青的朋友,也表示出对这件事的不理解。
越来越多的人懂法,不是一件好事吗?
但是,在乌合之众看来,反对游街的人就是汉奸,卖国贼,扣帽子非常用力!
他们总是用嘴爱国,不知道现实生活中,又干了什么好事?
当你讲法的时候,别人和你讲情绪,根本就不可能说服彼此。
法律,本就不是大多数乌合之众能理解的。
所以,法律的制定者也必定是具有高学识的人去制定,很难想象让一群不学无术的乌合之众去制定法律,社会得多恐怖。
就像代孕一样,在某些国家是合法,你情我愿。我出钱,你出子宫,对吧?
但是在中国,代孕就不可能是合法的,一旦合法,很多女人就将沦为生殖工具。
同样,你现在支持违法就可以送去游街,侵犯人权也无所谓。
那么,哪一天,你家的老宅被强拆,你也可能没处说理去;你被裁员了,也可能没地方仲裁;你被家暴了,也只会被和稀泥……
法律就像游戏规则,制定了就要被遵守。而不是一群人撒泼耍赖就可以违反规则,做有利于自己的事情。
法律可以保护大家,但大家如果随便支持违法行为,把情绪凌驾于法律之上。
那么,那把刀迟早也会砍向每个人。
……………………………………
我在评论区看到一个老哥说,游街最多是侵犯隐私权,承认了游街的违法性质。(实际上还涉及侮辱人格)
但是他认为,蛇头帮助偷渡,危害极大,所以游街合理。
这件事当中,我一点也不同情蛇头和偷渡者,但我始终认为,应该在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按照合法合规的方式去惩罚他们,我觉得他们应该要在法律范围内施以最高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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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关了,不想看到那些偷换概念,只顾情绪,不顾法律的评论。
大家都不是在同一个维度讨论事情,只会引起骂战!
这位答主说得很好。
两个问题。
1,根据他们的犯罪事实,有没有在刑罚上做出过度的裁决。
2,为什么在疫情这个时间点,做出了 “游街示众” 的举动。
先不说他们犯罪事实造成的其他伤害。光是一点,把病毒带入中国。就让人非常愤慨。多少城市因为这些走私,偷渡的人,不得不停摆。被感染的人的损失又是多少!
这些给国家和他人造成极大损失的人,即使在法律层面无法更多,更重的入罪。也要在道德方面进行谴责。法律已经无法制止他们的屡教不改。那么尝试一下舆论谴责也是合理的。
对于为这些犯罪分子鸣不平时人,实在是想不出是什么心理,有什么目的。就像以前那些某些人为罪大恶极的死刑犯,上下奔走,“大声疾呼”,人性,要求废除死刑。他们在为这些犯罪分子谋公平,求人性的时候。有没有想起被他们牵连,受累的无辜群众。给犯罪分子求公平,就是对受害群众最大的不公平。
世界上本来就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选择性的公平。一方面是犯罪分子,一方面是无辜的群众。就要看你选哪边!
真的是游街示众吗?
还是自媒体断章取义?
在 12 月 8 号,靖西县也举行过一次同样的惩戒警示活动,只是那次活动没有流出视频,所以没有热度。
那么我们来看一下新闻图片:在大操场上集中了公安干警、群众、嫌犯,现场布置了讲话台以及话筒,公安部门领导在台上讲话。
这是游街示众吗?恐怕更类似于 “宣讲大会” 吧?
这是 8 号的活动,也许不能代表 28 号的活动,那么我们再来看这次的视频画面。
这张航拍图很清楚地显示了,四名嫌犯被围在一个由公安干警围出的矩形区域中,显然活动组织者的目的是 “原地展示” 而不是“游街示众”,否则何必要这样做?
最后我们来看那条所谓的 “游街示众” 视频,也就是打着正观新闻水印的那条,我截了两张图
实际上,不知道大家是否被标题的 “游街示众” 带偏了视线,视频开头,确实是四个人 “被押解走路” 的画面,但是仅仅十几秒后,大家就会发现四个人被排成了一排站好,这岂不又印证了我的 “原地展示” 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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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到这里,想必很清楚了,靖西的惩戒警示活动压根不是游街示众,实际上更类似于公开宣判活动
上图这种。
而为什么会有 “嫌犯被押解行进” 的画面呢?那不废话吗,嫌犯从运送他们的车辆下来到公开展示会场里那几步路不得走过去吗?难不成要直升机索降?
看高赞一堆讲广西防疫形势多么多么紧张的支持者,相比于得意洋洋贴法条的反对者,不免让人感觉气短,这就是被把持舆论的下场——明明没有 “游街”,只有 “示众”,结果被媒体加个标题以后,却没有人质疑这一说法了,你在别人设好的埋伏圈里和人辩经,能辩得过对面吗?
最后,我们讨论一下这种示众行为是否合理?我的结论是当然合理,靖西早有 “十个一律” 的处理通知公文,第一条就是公开曝光,把人拉去大街上站着当然属于公开曝光的范围,对此有疑虑的请参考闯红灯被路口屏幕滚动播放、或者老赖照片个人信息被公共场所大屏幕曝光。
以上。
支持,建议推广到全国。
这说明游街示众刻在中国人骨髓里了。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卷土重来,怎么压制都不行啊。
不得不说,自从所谓自由、人权开始泛滥之后,我们的法律威严受到了严重的挑衅。
我刷抖音,几乎每天都能看到很多喝醉酒的司机攻击交警,交警反复警告然后才采取强制措施。
同样是刷抖音,也经常看到法院执行的时候各类人士暴力抗法。
同样的,很多老年人,在各种作妖,无视法律威严。
…… 看得多了,除了心疼我们的民警,更多的是对这样的行为产生一些反思。
在我们不断进步,不断发展的时候,我们真的有资格享受这个社会的文明吗?我想,大多数人是有资格的,可是少数人,真不够格。
而且,在这个所谓的文明、自由的旗帜下,又隐含了多少见不得光的东西。
我记得,以前的了艾滋病,中国是不允许入境的,现在,就是所谓的自由、文明、隐私,让这肮脏的东西往来无忧?甚至婚检查出一方艾滋病,都不能告诉另一方?
广西多人被押解游街示众,但是他们给广西造成的损失呢?就是他们帮人偷渡,造成新冠一波疫情,国家和地方政府损失有多大?把他们判刑,他们造成的损失可以弥补吗?
我记得一个出名的例子,在某地,贩毒分子在枪毙前都不知道后悔,而且贩毒屡禁不止,后来调查研究发现,他们已经形成了牺牲我一个,幸福三代人的想法,所以后来,贩毒分子在枪毙前,先带他去他家房子前,看着自己贩毒建起来的房子被炸掉,然后再去枪毙,从此以后当地贩毒逐渐销声匿迹。
很显然,很多人以人权、自由、民主、隐私、进步等等东西来绑架和平时代的法律,肆意的践踏法律的威严,但是,很多人忘了,我们一直以来,就有杀人诛心的这个成语,也别忘了,我们的国家体制,叫做 “人民民主专政”。
很多人,屁股歪了,不和人民,不和政府坐在一边了,看到铁拳的重锤,怕了,代入自己了,因为生怕自己也有同样的下场。于是开始看不惯了,被判刑了还能出来混,游街示众就自绝于天下了,所以开始漫天叫屈了!那你怎么不相信,自己可以永远遵纪守法,永远站在人民和国家、政府一遍呢?
很多人以为认识几个大字,在电视、网络媒体上看了几个案例,就觉得自己行了,很多回答都是呜呼哀哉了,我要说的是,广西这波干的好,搞得妙,做的呱呱叫,对待这帮人,就应该处以人民民主专政的铁拳,杀人,就得诛心,同时,也在这里警告这帮心里打着小九九的各类小人,不要以为国家的宽容是纵容,收敛起自己的傲慢,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报以最大程度的尊重!
不能以非法的手段对待非法的行为。
个人如此,公权力机关更是。
少林足球也会成神剧
将游街示众作为一种惩罚性措施,这种严重违背依法治国精神的举措再次出现,令人匪夷所思。
我国法律法律规定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政府的行为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展开,而不是乱来,游街示众显然是有违法理。
游街示众违法又违人性。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典型的 “人治” 思维。从法理上来说,违反规定,需要批评教育,甚至依法处理,但是即使是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犯的是国法,法律也规定,必须对罪犯的人格和人权有起码的尊重。
不被游街示众是每个公民的宪法权利,而且是各项宪法权利中最基本的一种。公众和舆论之所以对近期出现的一系列事件保持高度关注,既是出于朴素的道义同情,也是公民权利意识觉醒后的必然反应。
相信这一系列事件理当已经得到高度重视,类似现象有望得到有效的制止。在此基础上,如果那些人格尊严受到羞辱的公民,能够有机会以法律为依据,主动主张和维护自身的权利,则意味着社会的更巨大的进步。
从根本上说,公民的宪法权利属于每个公民,公民理当也必然是自身权利最坚定的捍卫者,来自权力的呵护和舆论的支持,都无法代替公民对自身权利的主张,和宪法、法律对公民权利的维护。
十个一律内容如下:
1. 一律强制拆除赃违。对缅北窝点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涉赃违建,一律予以拆除。
2. 一律严审就学资格。缅北窝点人员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和开学时,父母双方没有共同当面申请入学就读手续或面谈注册报名的,一律不得就读城区学校。
3. 一律从严政审。缅北窝点人员及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4. 一律从严问责问效。缅北窝点人员为党员、公职人员的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所有人绩效奖、平安奖、文明奖。缅北窝点人员直系亲属取消 3 年内绩效奖、平安奖、文明奖,并由纪委予以约谈问责。
5. 一律列入失信人员。限制缅北窝点人员坐动车、坐飞机、住宾馆、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
6. 一律冻结账户和网银。对缅北窝点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网银予以冻结反制,并取消相关业务资质。
7. 一律曝光公示震慑。在城乡、闹市区域和学校张贴缅北窝点人员通告,在缅北窝点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住所喷涂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永久标识。
8. 一律全面深挖打击。对缅北窝点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所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深挖彻查,从严从快重判、数罪并罚、判处实刑。
9. 一律截断政策补助。对缅北窝点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一律取消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 暂停一切政策补助和资质审查。
10. 一律取消奖补资格。缅北窝点人员所在村(社区)一律暂停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一律取消 “平安乡村” 等当年度各项评选资格。
我个人认为,第七条曝光公示震慑,应该不涉及游街示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法发〔2007〕11 号)明确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禁止侮辱尸体”,死刑犯尚且不允许游街示众,何况其它罪犯。
我们国家依法治国,任何行为不应该跨越法律法规,法律只有惩罚人的功能,而没有羞辱人的义务,对罪犯随意游街示众是对罪犯身体的围观和人格的羞辱,以及对罪犯亲属尊严的伤害,特别是罪犯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那他们将沦为学校、乃至当地的 “笑柄”,这种行为为文明社会所不取。
因为百姓就是愚昧的。
就像 P2P 暴雷一样,在暴雷之前数年,就开始提示风险,但是还是一堆人贪图高息投入其中。
但是一波暴雷,暴的倾家荡产。大家就明白了,贪图高息本金都要亏完。
从早期的车匪路霸、抢劫到后来的吸毒贩毒到现在的电诈。只有用最原始最有威慑力的方式,才能让老百姓明白,这事不能干。
就拿在很多外地人心里的圣地深圳来说。你知道 20-30 年前的深圳是什么样的吗。说个不好听的,就是靠联防一棍子一棍子当街打出来的。非常之时就只能用非常之法。
我知道很多人张口就是法治,请问你能说出一条完整的法条吗?
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3-02.2(2)禁止对违法犯罪嫌疑人游街示众或变相游街示众
但是吧,这次嫌疑人是穿防护服的,别人也看不见嫌疑人啥样,你说这种情况嫌疑人的人格权受到侵犯了吗?
评论区发现个不识数的~
这事儿吧,首先,还是得理解边境、基层、一线工作者两年以来为防疫做出的巨大牺牲。基于他们的牺牲,大部分中国老百姓,在近两年的大部分时间,还能维持与疫情爆发前相近的生活。
不过,全国老百姓理解和支持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是立法机关的理解和支持。
如果游街示众在基层真的有效,全人常加急出个 “关于疫情期间惩治偷越国边境等犯罪活动的决定” 就好。明文规定:“疫情期间,在国边境地区实施某某行为,情节严重的,除按刑法规定定罪量刑外,另由某某机关执行游街示众 xx 次,每次 xx 小时。执行游街示众期间,应保障被游街示众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并保证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有法可依,大部分人绝对没意见。
不是开玩笑。新加坡那么 “文明” 的国家,绝大多数老百姓是支持鞭刑的。
另外,无论如何,即便是 “依法执行” 游街示众也应该在定罪之后,只是“涉嫌”(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就拉出来游街示众,再怎么强调民愤极大也是说不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18 修正)
第一章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一,惩戒警示活动 ≠ 游街示众
第二,一群法王(盲)科普什么 1988 年 XX 文件规定,那个文件早就被废止了。
一个个义愤填膺,还和蛇头感同身受,真是可笑。
那些蛇头往小了说是危害边境市县乃至整个广西,往大了说危害国家,这个漏洞该不该补?必要的惩戒警示手段该不该用?
还真有人洗得动啊
什么叫 “选择性法治支持者” 啊
引用一段话:
当纳粹来抓共产党人时,我保持沉默;我不是共产党人。
当他们关押社民党人时,我保持沉默;我不是社民党人。
当他们来抓工会成员时,我没有抗议;我不是工会成员。
当他们来抓犹太人时,我保持沉默;我不是犹太人。
当他们来抓我时,已没有能够抗议的人。
法治同理。
法律是保护所有人的,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应当被贯彻。
这个事件的关注点是在程序正义而非是否应该游街(尽管游街的做法同样值得商榷)。
我们不是同情这些人,而是在恐惧一个未经审判的公民能被随意实施法律上所禁止的处罚。
公权力被滥用的口子不能开,这次是偷渡,下次可能是盗窃、斗殴,甚至可能你日常的一句话都可能被视为损害公共利益而被逮捕,类似的例子已经有了。
互联网上写小作文让人社死可比游街示众侮辱性强多了,也没见那个作者被法办。
只能说现在只看强弱不问事实的圣母太多了。
支持,拥护。中国自古以来就是这样,祖宗之法不可变。
一堆文盲法盲的症结就在于不懂这个道理: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为祸更甚,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污染了水源。(培根)”
建议多看看罗翔的视频,这个观念他反反复复强调。
但百年孤独的是,鲁迅先生都叫不醒的人,罗老师又能叫醒多少呢?
我来知乎上找找安慰,之前在别的平台看到这新闻,然后再看看评论区。。。好在知乎上还正常点。
快进到槛车枷锁,菜场斩首。
如果我是玩儿模拟城市类的游戏,我就不光要把这几个人游街这么便宜他们了,我还要把他们大卸八块,剁了喂狗。
但是现实中,不能游街就是不能,具体的法律法规很多答主都谈过,我就不讲了。我只说原则和概念。
如果今天他因为引起民愤被游街,明天你就可能因为其他事情被游街,每个人的权利都无法保证。
程序正义并不能保证在任何情况和具体情境下都是毫无瑕疵的,有时候甚至会很愚蠢滑稽且可笑。但是程序正义意味着整个社会可以按照一个大致有规则有序的方向去运行,每个人对于一件事情可以有基本的预期。
社会治理面临的选择,从来不会有一个好选项和一个坏选项,这种明显能区分好坏的选择题太简单了。社会治理面临的选择题,往往是两个都有明显很大缺点的选项,而决策者必须要从两个烂选择选一个。
具体到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那就是:
坚持程序正义,就一定会加剧放纵违法犯罪的风险。
坚持实质正义,就一定会放大错杀无辜的风险。
两瓶毒酒,总得喝一杯,要具体的历史的看问题。实质正义我们坚持了很多年,包括严打时期。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必要的,但是现在显然已经过了这个时期,是要走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那就一定是坚持程序正义为主。所以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愤怒的归愤怒,理性的归理性。
批评家和键盘侠总是容易做的,因为任何一个治理机构都不可能把所有时期的所有事情百分百恰如其分的做好,也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
你路过一个人群聚集的地方有点好奇,就走过去拉着一个外围的老哥问:大哥,发生什么事情,围着那么老多人啊?
老哥:这不是抓回几个诈骗,走私份子么,绑在里面给大家看看呢
你:啊?示众?这可不是国家允许的啊
老哥:嗨,这帮孙子活该,你知道不,上次就这帮孙子偷渡人进来,差点全城都封了。我说这样还就便宜了一帮孙子…
你:老哥,依法治国啊,依法治国啊… 无法可依,公权力泛滥可不是封城这种小事了啊…
突然你手机响了,你接起来一听,你爸打来了
你爸:臭小子你在哪里呢?你妈喝农药了,现在送医院了,你快点来啊
你:什么?妈怎么了?就喝药了?哪个医院啊???
你爸:xxxx 医院… 你妈被电信诈骗了,家里的积蓄都……
只见你红着双眼,弯腰捡起一块泥块,用力对着人群中间那块空地扔了进去,嘴里大喊:诈骗犯,我 xxxxxx…
依法治国一点没错,我就是没想到那么多答案说的那么顺其自然… 果然罗翔老师说的对,可能太懂法就不懂人情了吧…
突然想到知乎有一个回答说,只有被全家灭门的人,还能反对死刑的人才够资格…
额…… 请不要再说西方那套 “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了。
你们明明知道,不适用。
这让我想起以前的宣判大会。其实围观者就是看热闹,看完就忘记了。
不过很久没听说过游街示众的
活回去了简直… 这口子开了后面和洪水一样说挡不住的.. 中国花了 30 年甚至 70 年来取消这种行为,现在直接回来了… 我是穿越回古代吗以后是不是得恢复 “县衙”、杖刑、严刑拷打、午时问斩”、凌迟?旧社会回来了简直是…
难不成学印度当街斩首私奔的男女?
还是学古代建立贞洁牌坊?
文明这种东西得来难,丢掉可简单了
我知道我说的过于夸张、但不能再倒退回去了
我说完了你们骂我吧、小管家也把文章删了把
这种惩戒行为突破了公权力的限制,对主要决策及实施人员应当给与批评。
如果防疫产生了好的效果,对主要决策及实施人员应当给与奖励。
下次再搞游街,还要批评,开除公职也是批评,口头批评也是批评,庆功宴上罚酒三杯还是批评。如果同时这批人防疫有功劳,功劳不能抹杀吧。分开看待嘛。口口声声谈法律的朋友们应该懂功过不相抵,分开看待吧。
这个错误,要怎么惩罚,大可以坐在低风险地区拿出手机发表意见,该怎么对主要经办人处理就怎么处理。有错就要认,挨打要立正,我一贯是支持的。
但是呢,谈完了处理,要怎么对防疫奉献的当地工作人员奖励也别忘了。别只顾着限制一些人,忘了奖励一些人。
曾经抽调人员奔赴武汉的时候承诺了奖励,后来兑现的时候就各种磨叽。现在抨击边境防疫工作中出现的不当行为很容易嘛,就是不知道有没有人为他们鼓个掌。
如果我是当地大领导,我就给下面这些造成了不当社会舆情的工作人员一个口头批评,告诉他们,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有公职人员的敬畏之心。批评完了再发防疫补贴,发多点,寒冬腊月别伤了一线工作人员的心。
看看网络舆情还能挑什么毛病。
朋友们,说 “正确” 的话不一定能把事做好,有时候确实要坚持原则,比如禁止刑讯逼供。但是呢,有时候说正确的废话就是懒政惰政,一点担当都没有,别做领导了。
什么时候应该坚持原则,什么时候应该妥协,是生活的艺术。别告诉学生要永远坚持原则,没有妥协。那就不是教本领,会教出真自己遇到事就无所适从的书呆子。
瞎搞,这是以权代法,属于非法行为。
司法权,执法权只能限制在被授权的特定部门,否则就很容易出现问题。
苏联时期,苏联内务部拥有司法和执法权,可以不经司法审判,直接提供从逮捕,审讯到执行死刑一条龙服务。而内务部只听命于斯大林。这种机制,为大清洗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证。
非常合理合法,希望继续保持,大力推广
很多边境城市都公布了类似的十个一律通告
所以是合法合理合规
而且被游街的也不是普通违反防疫的,而是名副其实的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虽然不是说被剥夺所有政治权利,但显然在他违法犯罪触犯刑法的时候,等待他的也必然是对应权利的限制和剥夺。
甭说什么你和你的家人都有可能如何如何
没可能,物以类聚
担心这个的,是因为你和你的家人都是刑事犯罪分子差不多
我国是人民的国家。
判处已经非常宽容了。
如果有人觉得这些协助偷渡者是被侵犯了人权,可以帮他们起诉防疫团队和地方政府。
不过我想,如果有人起诉,那么以后这些协助偷渡者会按叛国罪论处。
这些人真是要感谢你全家。
法律是为了让社会安稳,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
这些协助偷渡者打开我国大门,把病毒和犯罪放进来,让老百姓维护他们的人权?共情这些畜牲?
大家不是质疑这里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有问题,大家是质疑其他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有问题…… 毕竟刚出来 100 种办法的新闻……
这事应该这么办,防护服和大照片配着,里面装的是工作人员。
既可以起到警示群众作用,又能截断政府人员的贪腐之心,还能堵住舆论之口。
1992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
第五条明确规定:
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和其他违法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或变相游街示众。
不论目的是什么?结果怎么样,这已经违法了,在废除相关的条文之前,这个行为已经违法了。
官媒下场了,这是官方的态度。
依法治国,道阻其长啊。
这么说吧,大家各退一步,地方政府给大家道个歉,以后再也不搞游街示众了。
然后网上反对游街的网友们去那边支援地方政府的工作如何?
996 的时候大家都会找法律条文,这种时候就会说法律有滞后性,特事特办。
属于是灵活的大陆法系了
神经病吧,这不是增加群聚吗!而且现在游街还有什么意义啊?现在游街哪儿有网上骂的狠啊!你直接贴他啊!而且这种不符合现代价值观的事搞出来不是给那些繁华外媒手里递刀子吗?
广西边境、偷渡。
呵,那我觉得没什么问题,现在偷渡渡的全特么是疫情。
游街的时候注意沿途消毒
这是带着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贴照片是因为如果不这样就认不出防护服里面是谁,人家跑了怎么办?顺便给围观群众做普法教育,有问题吗?
什么游街示众,天天在这里标题党带节奏有意思吗
脸挡的严严实实,枷都不上,旁边没人丢腐烂的食材,这叫游街示众?你们是不是在小看游街示众啊?
这就是私刑了。
私刑扩散的结果,参考印度。
印度的法律,和民间的法律,已经快不是一个法了。
文明的进步,在于人民懂法的程度。
广西啊,边境啊,穿越国境啊,病毒啊,要命啊,还谈什么游街是否违法,保命要紧啊。
当然现在打疫苗了,重症都很难得了,不过一旦城市被封,多少做买卖的家庭受影响,这得损失多少钱,谁会出来赔,东南亚目前是新冠重灾区。
打个麻将,聚个餐就算了,穿越国境,害死人呐,游街很合适,支持。
虽然早在 1988 年,最高法、最高检以及公安部就已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这是一份通知,不是法律条文,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性,已经于 2013 年作废了,很多人还在盯着这份过期的通知),明确规定: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
如果是对 “未决犯” 进行游街示众确有欠妥,万一是被冤枉的呢,则会造成新的影响和人格上的伤害。
但是,对于 “已决犯”,为了达到警示教育的最佳效果,这种方式并没有不妥,相当于是公审。
记得在 2003 年的时候,还经常看到对恶劣犯罪的公审,特别是死刑犯以及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的罪犯开展公审。
包括巨量贩毒的毒贩、恶劣杀人犯、强奸重犯(强奸致死)以及巨额走私犯等等。
但是本案并不是之前所定义的有侮辱性的 “游街示众”,根据警方披露,是现身说法和警示教育。
法制教育与普法宣传也需要现身说法和普法警示教育。
对于罪犯或者违法的人来说,特别是很容易引起其他社会成员效仿的犯罪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将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惩处结果公之于众,只是采取的方式和尺度细节,并没有很明确的规范。
而本案的目的,一方面,对涉案人员以及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公开。
另一方面,对社会起到惩戒警示教育的目的。
特别是后疫情时代,有不少个人常常是知法犯法,更需要警示提醒。
因为这是一个社会治理和司法效力执行细节的问题,如果罪犯已经被剥夺政治权利了,这样做是合理合法的。
以前的现身说法或者警示教育大多是通过电视转播,受众面比较窄,还不如在关联性和影响性很强的地区,直接开展现场的 “现身说法” 警示教育来得更真实。
虽然网络上有一定的人反对,其实是对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没有很细致了解,认为侵犯了罪犯的 “人权” 和“隐私权”。
但是本案不能叫做 “游街示众”,和过去基于批斗性的“游街示众” 是有区别的,网络调查忽略了一个现实,就是社会治理需要不断进行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不然相关目标群体根本就不知道哪些行为违法,哪些行为合法。
就算网络调查的题目存在异议,但是知道真相的群众还是支持这样的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的。
和西安的事儿放一块看。
如果说西安市民真有人因为没饭吃了,做出什么破坏防疫措施的行为,那肯定情有可原。
但这疫情档口协助偷渡。。。这就叫做 “发国难财”。
我就不说什么 “全国人民的生命安全” 这种上纲上线的话了。但协助偷渡就相当于为了敛财,让国内更多城市停产停工、封闭管控,让更多在疫情里共度时艰的同胞本已经很困难的生机进一步雪上加霜。
有人阴阳怪气地说 “游街有啥用,枪毙啊”。
但我要认真地说:“对于发国难财的败类来说,光是游街真不够,真的应该枪毙”
这玩意在几十几百年前应该是挺常见的吧
好家伙,都回来了
各位在普法时能不能先普一普劳动法?
共青时能不能先共情劳动者?
下一个游街是不是我不知道。
996 倒是真有我的份。
依法治国,咱先把劳动法落实一下吧。
一、我支持依法治国
二、我还是支持依法治国
三、按照劳动法严格落实一下依法治国
谢谢
既然游街示众不合法,那应该换叫做指认现场。我想这样应该没问题吧,建议朋友们看以下数据。
由于引带非法入境人员,导致 5 万名群众居家隔离。三个乡镇中小学紧急停课,124 人被医学隔离观察,累计核酸检测 1 万余人次。
事件经过是这样的,12 月 27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检察院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某、闭某某。两人于今年 10 月引带两名外籍人员非法入境,在从靖西到南宁的运送途中被查,其中一名境外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经查,2021 年 10 月 19 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黄某某、闭某某到靖西市吞盘乡边境,引带非法入境的外籍人员文某某、裴某某至靖西市禄峒乡荣劳村,后黄某驾车欲将两名外籍人员运送至南宁市隆安县,途经天等县一路口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经核酸检测,裴某某检测结果呈阳性。为此,靖西市安宁乡、吞盘乡、禄峒乡三个乡镇中小学紧急停课,近 5 万名群众居家隔离,124 人被医学隔离观察,累计核酸检测 1 万余人次,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生产生活。
12 月 20 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靖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某、闭某某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和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遂依法批准逮捕两名犯罪嫌疑人。
以上来源于长安剑的文章。
嫌疑人应该受到处罚和惩戒,并没有什么不妥。
不光是疫情的问题,有可能还协助别人偷渡去搞网络诈骗。那些在外面搞网络诈骗的,都是悄悄的偷渡罪的。那怎么样才能偷渡呢?肯定是有人协助,有人帮忙就这么简单。
如果让你自己去,你可能也不知道是什么路数。半路的话可能就饿死了,或者出现其他危险情况。协助别人偷渡,不管是出去还是进来都是有危害的。
一个方面就是疫情防控,如果说这群偷渡进来的有感染者,那可能这个趋势难以控制。另一个方面就是偷渡出去的,一旦是在外面搞网络诈骗。那骗的将是国人,将是我们身边的人。
所以对于这样协助的人,尤其是重并加以处罚是没什么问题的。如果可以的话,我觉得抓到网络诈骗分子,也应该加以通报进行惩戒,让大家都认识他们丑恶的嘴脸。
游街示众不合法,也不妥。那我们就把他们拉去指认现场,然后刚好路过集市。这样做的话,我觉得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了。
特殊时期,顶风作案,违法犯罪。就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就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特殊时期请,大家遵守相关规则。做好自己,不要添乱!
(回答有过修改更正)
广西多人被押解示众,这一惩戒是否有法可依
我看,有些人混淆了法律的前因后果,
更混淆了在这讨论的前因后果。
很阿 q。
绝大部分的人都没好好看新闻,这次处理的走私犯是把境内的人走私到越南去。 说白了就是人蛇。
可是为什么境内的人要偷渡到越南去呢?
这也太奇怪了。
12 月广西宣判了共 700 多人的多个犯罪团伙,他们组织周边国家的人渡到中国,面对可能导致几千万人甚至更多城市被封城隔离的恐怖后果,我挺广西政府的做法,没有他们在一线排除万难把病毒挡在国门之外,还轮到我们在这里高谈阔论说什么合不合理、合不合法吗?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人民服务这必须是放在首位的!当常规手段用完也起不到很好的效果的时候就需要特事特办、雷霆出击切断源头,震慑那些暗中蠢蠢欲动的人,家贼难防啊。
不然疫情从那里传播出来,估计到时候喷政府对疫情控制不给力可能也会是某些居心叵测的人!
游街可能是违规了,但是这样做起到正面效果要大得多,至于一些人上纲上线的说什么这样都被游街的话,以后酒驾、卖淫是不是也可以游街了?我想说,能在这种抗疫压力那么大的背景下还说出这种话的人,心理是不是有些扭曲,非蠢既坏!
我是广西人,坚决支持政府为了抗疫做出行动!感谢在一线默默付出的每一位勇士!你们都是英雄!
处罚方式违法就违法呗,主官道歉,检讨,处分,相关人员罚酒三杯下不为例。
然后嘞?还想怎么处理?
什么时候伶牙利嘴的大律师们只会刻板地背法条了,最高法说了什么,公权力怎样怎样,国家会如何如何。搁这吓唬小孩呢,边境出意外会怎样是提也不提啊。
不知道
我直接把上下图截图一下,实际上就是 “你违法偷渡,我居家隔离。” 明知故犯导致了 5 万人居家隔离。
这样做只能说有很大程度上是需要平民愤。造成的结果是让靖西 10% 的人居家隔离。
按网上查的资料,靖西县 2019 末 2020 初全市户籍总户数 16.18 万户;户籍总人口 66.42 万人。全市常住人口 52.63 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 15.49 万人。
我觉得当前的全球大疫情的背景下,有些现有法律很可能需要重新审视了……
平和年代当然是需要越来越尊重隐私和人权,但是现在这个背景下不用杀招和重典很难震慑住那些知法犯法的人。
大家要知道越南和缅北的人现在偷渡过来理论上就有极大概率不会新冠致死 / 致伤,都已经上升到生命层面了,当然要铤而走险了已经不是过来打黑工赚钱或者卖淫嫖娼这个级别了。
我是最支持公权力的。因为我坚定地维护法律法规,这些构成了公权力的权威。
所以我要问一句:有法可依吗?
有法,欢迎你依法整死犯罪分子。
无法,这是在打公权力的脸。公权力脸疼,我难过。
你可能觉得我严苛,但我觉得这事严苛没有错,因为这是原则问题。
边地防疫有多不容易我明白。但是全国民警、法制节目、专家教授无数年来的普法教育也不容易啊,你们就这么把他们的工作给抛之脑后了,你们有可怜过他们吗?
与其与犯罪分子共情
不如安分守己
只要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这种遭遇与你何干?
宽容违法犯罪之人
对受害者公平吗?
可以枪毙,不许游街?
那倒是枪毙啊!
为了几个钱祸害全县人民
我甚至支持剐了这些混账!
试图为这些人说话的人
目的何在?心里在怕什么?
广西多人被押解游街示众,有网友表示,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这种行为是不是有点过激,还有网友表示支持这种做法,可以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但我个人认为,这样是有些过激了,应该还有比游街更合适的惩罚。
为什么要当圣母?
因为圣母骗赞容易呀!
实在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多 jwsl/50w 反对惩治违法人员.
非要说这种惩治手段违法了,“法律不是挡箭牌”
知道广西人多辛苦吗?那些反对的通过不关心广西人!
我是广西人我也反对啊。
圣母是人类之癌!!
我丢,你们想看大爹表演神威就说想看大爹表演好不好。
扯什么关心谁谁啊。
坚决支持。虽然违法,我也支持,只要有效果就行。
当地政府这样做,真的像样
关键是要发动好群众
新冠肺炎导致封城,那简直了
等于从每个人身上扣一个月的工资!
许多人对经济犯罪的和贪污犯罪的没有判处死刑的事,耿耿于怀
难道,还有什么好的办法来遏制这个势头吗?
违法就是错误的,但是政府守法不起作用呀
一切的制衡来自于成本与利益
边境地区总不能全部埋上地雷吧
还是那句话,看效果。如果好的话,抓紧时间立法
新冠是一场战争,比起这种违法,安全才是第一位的
利益相关: 广西边境小城,现在红码居家。对面越南已经弃疗,大批人想挤过这边来,本地隔离酒店已经爆满。
我在法考群里和人讨论过这个事情。
群里有赞同当地政府的,也有不赞同当地政府的。
我的观点是: 作为一名法考人,我支持事后对当地官员追责;但是,作为一名普通群众,我支持对那些疫情期间偷渡走私的傻逼游街示众。
没错,最高院已经明确对犯罪嫌疑人、罪犯不得游街示众或者变相游街示众,靖西政府这么干,的的确确违反了最高院的规定,因为这种行为无论怎么看都是游街示众或变相游街示众。
但是,靖西地处山区,边民众多,经济水平较低,整体法律意识淡薄,走私偷渡之风盛行。你跟某些边民讲刑法、讲前科,基本上是对牛弹琴。
当时在群里讨论时,有群友说: 如果法治教育不到位,那是政府的问题。
我说: 没错,但法治教育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跟经济发展和教育水平有很大关系,也不是短期可以见效的东西。那么在现在如此紧张的情况下,法律实施无法达成社会效果,应该怎么办?难道继续让那些不守法的边民偷渡走私,再度引发疫情?还是不断加大治理成本,建边境墙、拉军队过去十步一哨?(后来了解到,当地还真这么干了,不但卡了铁丝网,还派了公安和志愿者值守边境,但是效果嘛…… 呵呵!有铁丝网拦着人家打洞过去!)
对于当地政府来说,不管哪种选择,都没有好下场:
1. 政府严格依法办事,达不到社会治理效果,可能导致疫情复发,几万人继续居家隔离,甚至成为全广西甚至全国的疫情引爆点,然后当地官员该撤职撤职,该法办法办。
2. 政府轻度违法,让那些傻逼以后在村子里抬不起头做人,虽然不知道那帮没脸没皮的怕不怕,可能效果也没那么理想,但只要能震慑那么一小撮还稍微有点儿廉耻的人,就能为疫情防控减少很大的压力,虽然可能引发争议,最后被问责,但总比成为国家和历史的罪人好多了。如果这样都没办法震慑那些没脸没皮的,那最后问责起来,至少自己也可以喊喊冤。
如果你是当地官员,你选择哪一种?
最后重申一下观点: 作为一名法考人,我支持事后对当地官员追责;但是,作为一名普通群众,我支持对那些疫情期间偷渡走私的傻逼游街示众。
都在说游街违法,谁关心过那五万人?
我国国策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治国。
游街示众是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
支持游街示众的人,本身就是否定我国 “依法治国” 的国策!
先上结论: 我不赞同游街!这种疫情当前还往国内运阳性患者的,应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以死刑!
在 1988 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就联合发布了,将各种犯人游街示众的通知。
4 名境外偷渡协助者被 “游街示众”,你们说不妥。
那 83 年严打时,因 “流氓罪” 被判死刑的罪犯们是不是也不妥?
不得已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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