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通知:2022 年起,16 类劳动违法行为不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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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抗美平倭​ 发表

上世纪末,那会儿还没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监察保障条例》。

那时候,没有什么用工规则可言,地方只管基地癖。打工人压根儿就谈不上受到任何保护,更谈不上什么休息休假权,最多是被当成具有人工智能不知疲倦的机器。出卖劳动力的打工人更像处于弱肉强食的非洲丛林,挣扎求生。少数幸运儿,也不过是资本的附庸。

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那个年月,与其说靠智慧靠勤劳致富,倒不如说钻制度规则缺失的空子,先知先觉发挥人性的阴暗,去投机去收割人口红利。能够靠体力勤劳致富的,极少数而已,勉强粘了投机时代的光。

那个时代,劳动保护、劳动权益,就是一个笑话。

2003 年,重庆农妇有幸向时任总理温家宝诉苦,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才进入社会公众视野。

2008 年,《劳动合同法》姗姗来迟。然而,这样一部法律的出台,却受到既得利益资本的抵制,乃至于有专家教授声称这部法律过度保护劳动者一方权益,有失公平。其实,这也不奇怪,习惯于吃 “人口红利” 的阶层,自然是不肯把打工人当做人的。

虽然相继有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看起来很美,但实际执行中,却存在诸多 bug。就拿劳动监察来说,在那些年的新闻里、现实里,打工人寻求劳动监察的帮助,要么是没人理睬,要么是推诿踢皮球,被赶出去也不是啥新鲜事。

时至今日,太多的企业太多的老板,依然没有丝毫用工合法合规的意识,那些所谓的 “轻微违法行为”,只是日常操作而已。

处于弱势地位的打工人,本就维权艰难。如今这 “轻微违法行为” 不再受约束(明面上受约束,实际没有约束),原本就随心所欲的资本家,应该开怀大笑了。

还没有彻底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还没有养成守法意识,就开始自我放飞了。不是笑话,又是什么?

欲练神功,必先自宫?

知乎用户 一直住顶楼​ 发表

我有一个建议很早就想说了:

国际劳动节又称 “五一国际劳动节”(英语:International Workers’ Day,May Day),是世界上 80 多个国家的全国性节日。定在每年的五月一日。它是全世界劳动人民共同拥有的节日。

而美国的劳动保护是所有发达国家里面最差的,他们的劳动法里面甚至没有规定年假和孕假,放眼世界也是劳动法洼地了。所以美国人是不过五一劳动节的,他们的劳动节在九月,不是为了庆祝 8 小时工作制的获得,而是为了向 “劳动者致敬”。

我觉得中国也应该学习美国把劳动节改到九月,不管是九月六号还是九月九号都好,向劳动者致敬!!!

知乎用户 涉外律师辰远​ 发表

不敢评论这个新闻,就说一个趋势吧:越来越多欧美国家将企业剥削劳动者的行为入刑

这些国家不满足于从民事层面保护劳动者,政府设立了各类官方机构(例如美国政府设置的平等就业协会)、完善《劳动法》(如澳大利亚的《公平劳动法》的德国、法国的 25 天带薪年假等)来协助劳动者起诉和维权,不少国家甚至从刑事层面开始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例如意大利的剥削劳动罪)。下面举两个例子:

一、美国政府成立的协助劳动者维权的官方机构

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都成立了大量以某个具体劳动权利的实现和保障为目标的官方机构,劳动者除了向这些官方机构寻求救济外,也热衷于进行集体诉讼,以获得赔偿。美国联邦层面的劳动者协助官方机构包括:

1.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主要职责:协助受到歧视的劳动者获得平等就业和工作权利

2. 美国劳动部工资和工时司。主要职责:(1)确保《家庭假期和医疗假期法案》的执行 (2)确保《合理劳动标准法案》的执行(3)协助或解决求助劳动者的诉求

3. 职业安全和健康司。主要职责:协助改善不良工作环境的诉求。同职业安全和健康司平行的有:矿业安全和健康司、联邦航空司等,

4. 举一个案例:Linkedin 公司因为要求员工加班,被美国劳工部要求向员工支付 330 万美元(2300 万人民币)加班工资250 万美元(1800 万人民币)损害赔偿

美国最大职业社交网站 LinkedIn 已经同意向 350 名前员工和现任员工赔付近 600 万美元,以解决工资纠纷。此前,美国劳工部调查发现,LinkedIn 存在违反工资法行为。

美国劳工部宣称,LinkedIn 将向驻加州、伊利诺伊州、内布拉斯加州以及纽约州分支机构员工支付 330 万美元加班工资和 250 万美元损害赔偿。美国劳工部工资与工时司主管大卫 · 韦尔(David Weil)说:“LinkedIn 显示出极大诚意,积极配合调查人员,毫不犹豫地帮助工人。”

LinkedIn 发言人称,人才是公司最重要的资源,他们希望能与劳工部密切配合,尽快达成协议。LinkedIn 沟通主管夏伦 · 斯图博 (Shannon Stubo) 说:“对于我们的销售团队来说,我们未能恰当地进行监督和管理。”

劳工部称,LinkedIn 未能记录和补偿工人的所有工作时间,违反了《公平劳动标准法案》条款。劳工部还称,除了结算加班工资和赔偿外,LinkedIn 还将训练所有员工铭记:对于所有非豁免员工 (Non-exempt Employee) 来说,禁止工作时间外劳动。

《公平劳动标准法案》规定,在每周工作超过 40 小时后,非豁免员工的额外工作,公司需支付最低 7.25 美元时薪和加班费。

二、澳大利亚的劳动法规定

2009 年联邦《公平工作法》规定了十项全国雇佣标准(以下称 “标准”),该等标准适用于所有固定雇员(除有少数例外):

• 每周工作 38 小时(加上就该雇员和所在行业而言合理的额外小时数);

• 4 周带薪年假(兼职雇员按比例核算);

• 每年 10 天事假(包括病假和护理假),2 天无薪护理假(如果已用尽病假或护理假),2 天丧假,以及 5 天无薪家庭暴力假(family and domestic violence leave);

• 52 周的无薪育儿假;

• 长期服务假;

• 社区服务假(允许雇员担任陪审员或参与社区活动,如消防);

• 终止劳动合同的最短通知期和遣散费标准(依照服务时间长短而定);

• 公共假期;

• 要求灵活工作制的权利;及

• 获得一根公平工作信息声明的权利。

三、意大利的剥削劳动罪

现行《意大利刑法典》第 603 条规定了剥削劳动罪(sfruttamento lavorativo ),该罪于 2011 年引入刑法典,确定了劳务派遣、多次加班、占用节假日、不按着劳资协议支付工资、克扣工资、监视劳动者、危险工作环境等行为的刑事可责性。在剥削劳动罪引入以前,意大利已经构建了完善的劳动者保护体系,而工会和劳动者并没有满足于民事法律上的救济,在他们不懈努力下,终于将劳动剥削行为纳入了刑法规制。

下面是《意大利刑法典》第 603 条法条原文和我粗浅的翻译:

Salvo che il fatto costituisca più grave reato, è punito con la reclusione da uno a sei anni e con la multa da 500 a 1.000 euro per ciascun lavoratore reclutato, chiunque:

  1. recluta manodopera allo scopo di destinarla al lavoro presso terzi in condizioni di sfruttamento, approfittando dello stato di bisogno dei lavoratori;

  2. utilizza, assume o impiega manodopera, anche mediante l’attività di intermediazione di cui al numero 1), sottoponendo i lavoratori a condizioni di sfruttamento ed approfittando del loro stato di bisogno.

除非该行为构成更严重的罪行,否则满足以下情形的雇主可被处以 1 至 6 年监禁和根据招工数量,按着每名被招募的工人和 500 至 1000 欧元的数值进行罚款:

1) 非法利用工人的需求,在剥削条件下将工人转包为第三方工作;(答主注:这一点类似于中国的劳务派遣制度,只是在意大利等国,劳务派遣除非有正常理由,否则都是非法的)

2) 使用或雇用劳动力过程中,包括通过第 1 款中提到的中间活动,使工人受到剥削条件或者非法利用工人的需求。

Se i fatti sono commessi mediante violenza o minaccia, si applica la pena della reclusione da cinque a otto anni e la multa da 1.000 a 2.000 euro per ciascun lavoratore reclutato.

Ai fini del presente articolo, costituisce indice di sfruttamento la sussistenza di una o più delle seguenti condizioni:

  1. la reiterata corresponsione di retribuzioni in modo palesemente difforme dai contratti collettivi nazionali o territoriali stipulati dalle organizzazioni sindacali più rappresentative a livello nazionale, o comunque sproporzionato rispetto alla quantità e qualità del lavoro prestato;

  2. la reiterata violazione della normativa relativa all’orario di lavoro, ai periodi di riposo, al riposo settimanale, all’aspettativa obbligatoria, alle ferie;

  3. la sussistenza di violazioni delle norme in materia di sicurezza e igiene nei luoghi di lavoro;

  4. la sottoposizione del lavoratore a condizioni di lavoro, a metodi di sorveglianza o a situazioni alloggiative degradanti.

如果这些行为是通过暴力或威胁实施的,或者满足以下情形之一,雇主可被处以 5 至 8 年监禁和根据招工数量,按着每名被招募的工人和 1000 至 2000 欧元的数值进行罚款

1) 重复支付工资的方式明显不同于国家或地区工会在国家一级最有代表性的工会规定的集体协议,或在任何情况下与所从事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不成比例;

2)屡次违反有关工作时间、休息时间、每周休息、强制休假、节假日的立法;

3) 存在违反工作场所安全和卫生规则的情况;

4)使劳动者有工作条件、监视方法或者住房条件恶化的。

Costituiscono aggravante specifica e comportano l’aumento della pena da un terzo alla metà:

  1. il fatto che il numero di lavoratori reclutati sia superiore a tre;

  2. il fatto che uno o più dei soggetti reclutati siano minori in età non lavorativa;

  3. l’aver commesso il fatto esponendo i lavoratori sfruttati a situazioni di grave pericolo, avuto riguardo alle caratteristiche delle prestazioni da svolgere e delle condizioni di lavoro

当存在以下加重情节时,刑罚应提升三分之一增加到一半:

1)当雇主雇佣了超过 3 名劳动者;

2) 劳动者中有一名或多人是非工作年龄的未成年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附件 1 内容:

附件 1

江苏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事项清单(第一版)

除了江苏省以外,北京市人力资源与保障局等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但还是与江苏省有区别的。

我的看法:江苏省可能导致的结果之一就是 遵守法律法规的企业好的越好,坏的越坏,但加强监管就要看执行力度和范围了。然后如果不以民生幸福为政绩,发展再快也不过是存在很多贪污腐败和不合理发展罢了。

知乎用户 emmmmmm 发表

有劳动法不执法,打官司这么难赢,赢了罚个几千块还没违法成本高,劳动者已经够可怜了。要是有某地 2 次不做核酸的处罚力度 (纳入失信名单,拘留十天并罚款) 的一半,肯定不敢这样

西方 8 小时工作制怎么来的?接济斗争来的。要是遍地 996 能管也故意当看不见,反过来劝说你不接受 996 就得饿死,那就是时候该走西方老路了了

要是劳动人民呼吁执行劳动法还会受到铁拳,受到的铁拳还不来自资本,那只能说——他们背后有个强大的祖国保护他们,而我们没有

知乎用户 证我誓言 发表

我真的不太理解

​刚才又查了一下,不知江苏省,包括首都在内的其他一些省份早就有此类政策。

劳动者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维权相对困难,劳动法尚不能切实落在劳动者身上,现如今又这个样子去做,真的能够起到所谓的教育作用吗?

我可能才疏学浅,不知道这算不算企业违法成本变低了?

​应该算是吧?

退一万步讲,所谓的劳动者 “恶意讨薪” 我接受,但是不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反而变相降低,这对规范约束企业行为,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又体现在哪里啊?

我真的不太理解

而且这样的政策制定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倾听民众的声音?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难不成在当代就不会覆舟了吗?

子弟兵子弟兵,那些可都是平民百姓的子弟兵啊,再怎么变换,也不能是既得利益者的安保公司吧?

知乎用户 草草 发表

毕竟它们上面权和贵还是一家人。

初中分流把童工都合法化了,还要什么劳动法?

劳动节就像拉屎一样,先憋着一个星期,然后一起拉出来,然后再憋着。

知乎用户 ID 已举报 发表

啊这

知乎用户 大猪查理​ 发表

你真有本事

把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可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条去了也成

也算是造福大众了

知乎用户 mrhelp 发表

只有组建 自己的工会,才能维护工人的切身利益。

知乎用户 说书三棠​ 发表

你说法治,我都觉得好笑. jpg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北京也有,还有其他地方早就有了,只能说入职前做好最坏的打算。

我认为活过明天就是胜利

我认为的最坏的打算就是当场死亡,没准这样还能给家里赔几万块钱,家里的老人也不用操心我的婚事了,毕竟长痛不如短痛

非必要不要给相关部门打电话进行维权,哪儿也是一样,有负责任的,有不负责任的…. 遇上负责人的,拿回来的只是你应得的,遇上不负责的嫌你事多,和企业家一起整死你…

不巧我去年遇上负责任的相关部门,把我租的房查了(我租的是 900 块的隔板房,在北京六环外,我上班在望京)我换了三次,查了三次,不得已最后租了一个一千五的次卧… 非常对不起,我给国家添麻烦了,对不起>人<…..

我妈打电话来了,问我什么时候买房… 我说没钱不买了,然后我妈说我混蛋,不负责任,一直说到高考填志愿,我妈给我报了个计算机类的,结果我毕业去做我喜欢的工作了,没做计算机…. 真的对不起,对不起,没有做计算机,让您失望了,没做计算机挣不了钱,给您丢面子了…

不知道这些话跟谁说好….. 家里不能说,朋友也没有,大学舍友也说不到一起了,自己有时候看看书,找了共产党宣言看了看,觉得自己看懂了,后有找了资本论看,又看不懂了… 可能智商不够或者理解能力有缺陷吧….

一堆牢骚话,也只能在网上发一发了

知乎用户 人民大红利 发表

这让我心中联想到另一个问题

为什么劳动法施行这么多年了,劳动者的境遇却没有改善?

知乎用户 她比烟花寂寞 发表

时日曷丧, 予及汝皆亡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小王是毕业于河内胡志明大学的学生,今天是小王上班的第一天

1、小王在街头找到一家中介机构,先缴纳了培训费 500 和 100 介绍费,中介机构表示不成包退将小王送至厂里

2、厂里的主管没收了小王的身份证,并收了小王 200 块的工位费,说这是为了他好。

2、工作满 29 天后,厂子以小王为疑似乙肝患者为由勒令小王离职,小王要求支付本月工资。厂方以未与小王达成劳动协议为由拒绝,并且拒绝归还小王身份证和工位费

3、小王与派遣机构对接,要求退还 500 培训费,遭到中介拒绝。同时拒绝提供工资单、离职证明等手续。

4、小王寻求胡志明市劳保大队帮助,劳保队长十分热情接待了小王,对小王的经历表示同情,但同时指出厂方与中介所作行为不应予以处罚,但又表示愿意上门调解

5、队长和小王前往中介调解,中介无理由拒绝任何调解和调查,并表示从未见过小王、从未听说过小王,如果小王再来将以诽谤罪起诉小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都由小王承担

———————————

小王欲哭无泪,于是准备去胡志明市政府前上访。在小王刚拿出写的 “血汗の稼、必ず返す” 的牌子,立刻被埋伏的便衣按倒带走。

胡志明市的 jc 耐心的向小王指出他所犯下的罪行,包括不限于:1、非法集结。 2、恶意讨薪 3、越级上访 4、寻衅滋事 5、恶意诽谤

小王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鉴于认罪态度良好,小王被判处 1 年有期徒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中国共产党到底代表谁的利益?????

@共青团中央

知乎用户 MCU 发表

知乎用户 孟界同​ 发表

孟界同:《江苏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讲解孟界同:《江苏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讲解 第二讲孟界同:《江苏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第十讲孟界同:《江苏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第十五讲孟界同:《江苏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第七讲孟界同:《江苏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第十二讲孟界同:《江苏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第五讲孟界同:《江苏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第九讲孟界同:《江苏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第十四讲孟界同:《江苏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第十一讲孟界同:《江苏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第八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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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不丶 发表

摘下了虚伪的面具

知乎用户 51 社保​ 发表

分析几个比较重要的方面

一、就业失业不予处罚新规定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未按规定于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 处理处罚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 **处理处罚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未及时办理不存在主观过错且已补登记

2、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按规定于 15 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 处理处罚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 **处理处罚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未及时办理不存在主观过错且已补登记

51 酱解读: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 15 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新规定中,只要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将不予处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就业登记与签订劳动合同不一致,用人单位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不予处罚新规定

1、扣押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 处理处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
  • **处理处罚标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及时退还

2、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 处理处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 **处理处罚标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及时返还扣押证件

3、以担保或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处理处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 **处理处罚标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人均收取金额 200 元以内或收取物品 3 人以内,按要求及时退还

51 酱解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综合来看,用人单位如果扣押离职员工档案,如离职证明、身份证等,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并且按要求及时退还的行为将不予处罚。

4、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处理处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 **处理处罚标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及时改正

51 酱解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先理解一下哪些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为标准,这里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例如工资待遇、绩效奖金、工作时长等,这一类规章制度与劳动者密切相关,必须获得劳动者同意才能生效;
另二类是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主要是劳动者在企业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例如几点上下班、车间允不允许抽烟等事项,这一类规章制度是企业根据自己的自主经营需要制定的,不需要获得劳动者同意才能生效,只需告知劳动者即可生效。
新规定中,如果企业涉及到以上情况,将不给予警告,但还是要及时改正。

三、劳动监察不予处罚新规定

1、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处理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八项
  • **处理处罚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开展健康检查

51 酱解读: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即对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在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健康检查一次;工作满一年的,健康检查一次;年满 18 周岁,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的,须健康检查一次。
在新规中,如果没有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开展健康检查,将不予处罚。

四、工资支付新规定

1、违反《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未记录劳动者工资清单、未将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清单提供给劳动者

  • 处理处罚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 **处理处罚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要求将工资清单及时提供给劳动者

51 酱解读: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出勤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或者未提供劳动者工资清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对工资清单有了新规定,只要企业及时将工资条提供给到劳动者将不予以处罚。

最后,我们还邀请了众合云科研究中心专家庚鑫老师给大家带来了一个整体解读,帮助大家更能深层次了解此次政策。庚鑫老师解读:

今年,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再次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的通知,中明确了《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在清单中详细罗列了 16 种违法情形,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一版清单列出的违法情形主要包括扣押劳动者证件、违规违法收取劳动者钱财、扣压劳动者财物、违反劳动规定等等,企业符合条件可以免于处罚**。**

本《通知》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聚焦 “轻微违法” 行为。
明确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不予处罚,使企业不因轻微违法行为影响经营。同时对拖欠工资、使用童工、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加大监管力度。
二、坚持 “效果” 导向。
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清单中不予处罚的判定条件中 “非主观过错”、“未造成严重后果”、“及时改正”、“及时退还” 等内容,一是引导执法人员正确掌握行政处罚裁量度,二是在不予处罚清单中,对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的判定条件作出细化规定。
三、积极引导合法用工。
对于企业 “轻微违法” 行为,不是一杆子打死,而是引导企业主动整改,认清违法行为,在保证劳动者权益不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提下,不予处罚,体现了坚持包容审慎与严格监管相结合的做法,统筹情理法关系,积极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想看完成的分析,建议看这篇文章:

人社局正式通知:2022 年起,16 种劳动违法行为不再处罚

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我们 @51 社保,如果还有薪酬、个税、社保、公积金、劳动法等人力资源相关问题,欢迎私信来问~

知乎用户 蓝天 发表

此生后悔生在种花家

为了实现伟大复兴,总要有牺牲的嘛

知乎用户 轮回 发表

…… 失去的只是枷锁!

知乎用户 happy12345 发表

何为 “法”,法与平常事物的区别,在我看来就是二极管,法只有对与错,不应存在灰色地带。

所以这个世界最难的是什么?是法理与人情的权衡。

“法”一旦融入了 “酌情,适当,包容,审视,综合考虑,按情节,按性质” 等一系列人为主观判断的字眼,那么这个所谓的违法行为是否要处罚,恐怕就非常难判定了。

另外,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为什么会发布这个 “清单”,影响的是谁,关乎的直接受益者是谁。

其实不难判定,疫情当下,企业发展是困难的,保企业无可厚非。

但是以目前国内劳动法的实施情况和处罚力度来看,劳动法的实施并不算特别深入,处罚力度也谈不上严格,何况还有劳动者维权难的现象存在,综合考虑这个 “清单” 大可不必。

================= 限流严重

知乎用户 熊大 发表

我都快忘了我们是世界上唯一被承认的 “社会主义社会”

久而久之会不会有人认为这才是马克思的核心思想?

知乎用户 rui xie 发表

奉劝评论的各位嘴下留德

知乎用户 我杀死了知更鸟 发表

本来就是老爷的施舍收回去也是老爷们的自由。

只有自己争取来的福利才是福利。

知乎用户 历史郡 发表

其实,我在考虑,人来到这个世界上意义在于哪里?

知乎用户 止水 发表

温和一点的应对策略,没选票。

激进一点的应对策略,没组织。

暴力一点的应对策略,没枪。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灭绝师姐 发表

别生孩子啦,你想你生的孩子过这种日子吗?

知乎用户 我变坏了 发表

能看出两点。

第一,经济形势是真的不乐观,国家又要走经济发展高过一切的道路了。至于会不会还是 “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好猫” 那就视情况而定了。

第二,目前得看中央基调,地方性行为毕竟只能代表地方。中央的态度极为重要。中央只要出令责改那么其他地方就不会有样学样。可中央如果保持沉默,那么这股风就会吹到全国。

说一千道一万,还是财政开支太大。公务员太多,军费太高。军费肯定不能降,国际形势不允许。公务员缩减开支,各地又阳奉阴违。至于其他基建开支,不搞也没别的拉动内需,搞了也就那回事。

最终,估计还是得缩减机构,减少行政开支。公务员工资适当调整,但幅度不会太大。所以就多出了这一政策,减少企业用工纠纷的额外开支,先让企业活。活了就有就业,就有安定,就有税收。

一句话,抓紧考公务员吧!

知乎用户 老鸡 666 发表

为什么要防疫?

为了保护人民。

那经济怎么办?

生命大于经济。

为什么违法不处罚?

为了保住经济。

那人民怎么办?

人民哪有经济重要。

感谢咱们的好政策,这下老人和孩子都不死了,咱们死年轻人。

知乎用户 大笑东流​​ 发表

我就猜迟早有人得拉我答这个,话说不觉得晚了点吗?现在的热潮是拆了教育部,劳资矛盾不再是一个好的切入点,潜力有限,吐槽搞事什么的都翻不起浪花了。前些天有人挖坟,请我回答一个两年前的提问,我把在那边的回答原封不动搬过来好了:如何看待北京市人社局于 2020 年 11 月出台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

知道这两天网上吵这个的挺多,但说实话要不是有人邀,根本懒得关注。跟着瞎嚷嚷的都麻烦看看日期吧,2020 年的事,这都 2022 了,为毛隔这么久才被翻出来?还不是因为江苏省拖到今年才跟首都看齐。地方省为什么要跟国家行政中心在行动上脱节这么久?还不是因为新规总要经实践检验没毛病才能推广普及。那么北京都实行一年多了完全没听过见过遭到了这个政策迫害的哥们儿出来现身说法,咋个江苏省才刚发文就蹦出这么多杨白劳?在这个问题下边义愤填膺的各位主们,我就问一句你们啥时候关注过官网主动公开的文件吧,恐怕你连哪些政府机构有独立的官网都不知道吧!完全没有藏着掖着的事情竟然搁了一年多才引来各路老爷指点江山激扬文字——这个反射弧是不是长了点?这 TM 不是有人故意带节奏我都不信了。我还更敢断言,除了想搞事的那些人,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的人,也是只看到 “不予行政处罚” 几个字就上头,根本不去看内容就各种保护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青皮无产阶级口号使劲飙。

某些人不就是对政府对社会不满吗,不就是感觉有人往你手上递刀把了可以趁机宣泄一波情绪吗,来来来,我再给你拱一把火:别说列了个清单,甚至连暂时忘了没想到的行为都随时能 “不予处罚” 呢——“未列入《清单》但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予处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瞧见没,首都政府官方网站原文这是明明白白明目张胆的要废除《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呢——个屁啊!对反社会型人格患者也就算了,其他人眼睛都是瞎的吗?都只认识 “不予处罚” 四个字是吗?那我挑重点标几句粗好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予处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已列入《清单》范围,但不符合适用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拖欠工资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对用人单位轻微违法行为决定不予处罚的,…… 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另外各位手指健全人士也请麻烦去北京市政府的官网上点开那个清单看一眼,所有的 “不予处罚” 都必须满足的前提是什么:“未造成危害后果” 是整个清单所有项目的共有条件!换句话说,只要这些行为对劳动者造成了实际危害的,仍然**统统必须接受行政处罚!**而即便是可以不处罚的,仍然要 “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所以我是真想问,这政策对劳动者造成了屁的个侵害啊?直白了说吧,攻击这个政策的人,其实压根就不在乎这个政策的内容不在乎它的本意,纯粹是看上了这个标题有噱头有足够的煽动空间来输出一波反政府情绪。明摆着的道理,政策也好法律也好,归根结底都是政府出台的,省级以下的地方政策不好说,但省级政策出台你以为不要经国务院的?在这样的问题上做文章搞风搞雨,不是刻意制造执政党与群众对立是什么?

看事件要看本质。本质上来讲,这个政策对于劳动者没有任何影响。本质上来讲,这事情就是个别人故意炒热的。不然怎么解释,一件分明没有伤害到任何人利益的事,在其默默发展了一年多之后一夕引爆民意?我不想费心去解读这个政策实际上多么利国利民,反正清醒的人自然看得出来,上了头的人怎么讲也不会听。所谓叫不醒装睡的,救不活作死的,爱咋滴咋滴吧。中国太大了,闹腾完新疆闹香港,闹腾完香港闹江苏,总有的是地方让他们闹腾,没有夜夜防贼的道理,只能请他们尽量放马过来,看看能不能拖得住中国一天比一天好,一天比一天强。

————————————————如梦方醒的分割——————————————————

昨晚我还说这是 “一件分明没有伤害到任何人利益的事”,今早起来看到有人评论我“就是吃这碗饭的” 才想起来,这伤害的不就是我们这些个基层行政部门小公务员吗?以前没这政策的时候,你们的马爸爸咱确实惹不起,但那些个多如牛毛的小商小户们还不是任凭爷拿捏?这要是湖南也这么搞,那他们在我面前不也能跟个人似的了?砸饭碗哪!我也赶紧弃暗投明跟着喊口号吧:打倒恨国党!爱国贼万岁!!

知乎用户 桃在上 发表

我觉的当一个国家的法律不在是为了更多人民去考虑,不再是为了保护更多的广大人民,那么这样的律法势必是没有用的,因为这是从立法的方法上断绝了人民的公平地位,是对人民的背叛!这个样的事情谁做过呢? 大清做过!民国也做过。他们能过坚持那么久才爆发出来,不是因为他们的手段有多厉害,是因为读书人太少,压迫太多没时间思考,麻木的人太多。现在的情况恰恰相反,我们的读书人很多,灵活就业的也不少,当初那些麻木感恩戴德的父辈们老去了,社会就有新的问题!简单的说就是,要解决人民吃饭问题,这样的措施就是想把人民吃饭的碗打出一个口子,之后就是接着打,直到彻底打掉人民吃饭的碗!这个时候,这些读书人,那些思考萌芽中的人,将会彻底的加入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当中,成为一个彻底无产阶级革命战士,彻底的撕碎它!

近年来,我看到越来越多的与我一般的他们口中的极左人事,越来越感觉到真的是在变的更好,亲爱的达瓦里氏,安静的蛰伏吧,适当的在添一把火,现在的所谓的中产阶级会更多的破产,让他们认清楚从来就没有过所谓的中产阶级,只是他们自己觉得而已,拉拢他们,让他们加入无产阶级,尽最大的可能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让我们十年苦读圣人书,一鸣风云天地动!

知乎用户 Corleone 发表

依法违法,简直幽默。

知乎用户 工程男磨 发表

打工人的人民主体性如何表现出来?

工会与罢工 VS 劳动法与劳保机构,打工人一→人肉干电池,不生娃。

知乎用户 微网名 发表

执法必严

微违法不究

知乎用户 dark truth 发表

我国政府意识到了十几亿全是人口的坏处,将其中数亿改为牲口

知乎用户 村上舂树 发表

还不是自己不够努力?

要么躺平,去深圳三合当咸鱼,

要么考公务员进体制,打不过就加入。

知乎用户 拜托了许律​ 发表

不赞成该措施。

江苏省人社局的清单中有常见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扣押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档案或者其他物品、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等违法行为。

原本很多本应由行政机关监管处罚的违法行为,都是无疾而终。如果说以前是 “选择性执法” 或者避而不见,好歹也是悬在企业头上的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企业实施该等违法行为时还要掂量是否会被处罚,现在下发的通知已经是在变相支持了企业的违法行为。

即便疫情下企业经营环境不好,但这跟实施该等违法行为有何关系呢,难道企业实施该等违法行为就可以转变经营困境吗?

知乎用户 人间正道是沧桑​ 发表

工农阶级不帮工人和农民,却反过来帮助资本家,正所谓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

知乎用户 华菱薰 发表

这问题下面被删了很多答案,你们认为是为什么呢?


现在随便一个什么 Z F 机构都可以站出来说这个那个违法不处理了么。。。

所以人大等立法立了个寂寞?


你猜走投无路的丰城农民为什么要暴动?

知乎用户 兵库北香菜 发表

明目张胆的渎职和违宪,真的魔幻

知乎用户 木子明 发表

不光是这个。你再看看关于商品的规定补充。保企业是通过税收优惠和减少吃拿卡要。这倒好降低减少违法底线减少违法成本。

知乎用户 大潘达​ 发表

江苏和浙江 yyds

知乎用户 刘华强 发表

非常支持,对呀早晚要沉没的游轮再砸几面窗户其实也没什么影响

知乎用户 何必 发表

这是开历史的倒车啊

知乎用户 郭昊 发表

连最基本的逻辑都没搞清楚的就别回答了,集权郡县制国家,资本也要讲鞅(商鞅的殃)性,不存在政府代表民众和资本对抗,只有政府搞资本搞企业,企业搞你,这才是权力链条,任何组织在越南都要挂靠在政府单位下,没有挂靠单位,你前面卖鸭货后面卖 b 都要被搞,要是挂靠个 ga 什么的,鸭货和 b 一起摆前面卖都没事。

知乎用户 邪眼批发商​ 发表

啊?

知乎用户 123 发表

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

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

知乎用户 慧而好学 发表

北京和其他城市真不一样。

我表姐开公司,北京临时工都 tm 又合同。

而二线城市呢?按月打工的人连合同都没有!

我国劳动法这方面确实需要加强。

知乎用户 四川精神病院主任​ 发表

在保护企业这一点上,我们又狠狠地赢了美国一回,狠狠地打了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的脸!

知乎用户 杠铃大队 发表

敲你骨,吸你髓,骨头渣子做化肥。

知乎用户 惰性气体 发表

间接证明中国人民任劳任怨,勤劳勇敢,不怕辛苦,不计得失,勇敢付出,甘于奉献的伟大精神。

知乎用户 Solomon 发表

最诡异的是,,发通告的人,机关,有没有看过宪法?

行政机构,可以发文件,否定 全人大制定的法律?

这是什么神仙操作?

依法治国?

宪法根本法,规定,法律只有全人大,全人常有制定,修改的权限。

国务院制定的是法规,行政法规。

这个省政府里面机构,可以否定法律了。

知乎用户 穷到掉渣 发表

无所谓了,有钱就移民,你看看现在这社会,反正他们也没把我们当人

知乎用户 理想主义的毛建洲​ 发表

未来怎么样已经不重要了

再这样劳动者的 1937 很快会再次到来

通过大量加班让有思想的人变成工具

然后消除起武力、监督其言论、改造其思想

普通人都在想着考公务员

而聪明人已经在考警察了

警察才是未来十年最快的阶级上升通道!!!

知乎用户 此人已废 发表

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依法治国

知乎用户 怕冷的刺猬 发表

一边鼓励生育,一边说可以不按时交社保。一边劝年轻人不要躺平,一边说劳动违法可以不处罚。一边说 996 是福报,一边说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发。一边抱怨科学家出国不回来,一边批评各种不爱国行为。

郭德纲的相声曾有一段:我爱相声,怕它完了,可是我爱它 tm 谁爱我啊。

知乎用户 brainli 发表

我注意到该问题只摘抄了前半部分文件,并没有把具体的附件文件列出来。鉴于目前在这个问题下回答的大多数人属于没打算去把这个文件翻来看一下就乱开黄腔、文不对题、词不达意,特从官网原通知处将此附件文件搬运过来。请大家自行仔细品味下到底是什么意图,有没有道理。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发〔2022〕9 号)要求,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助力复工复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制定《江苏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坚持包容审慎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各地要从做好 “六稳”“六保” 工作的高度,统筹好情、理、法的关系,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对列入《清单》的行为,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暂未列入《清单》的违法行为,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予处罚规定的,依法不予处罚。对已列入《清单》范围,但不符合不予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对拖欠工资、使用童工、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加大监管力度。
二、坚持依法监管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各地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要确保执法有据、程序合法。对轻微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后,认为符合不予处罚情形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应报法制部门进行法制审核,制发《劳动保障监察决定书》,做出不予处罚决定。认为不完全符合适用情形规定的,应依法作出处罚。对决定不予处罚的,要坚持 “过罚相当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运用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和市场主体签署守法诚信承诺书等非强制手段,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更大程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促进执法环境改善,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坚持执法监督与创新治理相结合。各地要加强对适用不予处罚情形的监督管理,全面正确把握自由裁量标准,坚决纠正对事实认定不清或程序违法的不予处罚案件。劳动保障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适时予以调整。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在清单基础上完善本地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实现监管既 “无事不扰” 又“无处不在”,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各地应按季度向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报送本地区不予处罚案件情况。

附件 1

江苏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事项清单(第一版)

序号违法情形处理处罚依据处理处罚标准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未按规定于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未及时办理不存在主观过错且已补登记
2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年内未就该事项被查处且及时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
3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及时返还扣押证件
4以担保或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人均收取金额 200 元以内或收取物品 3 人以内,按要求及时退还
5职业中介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 1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 3 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二年内未有查处记录且没有违法所得,未造成严重后果并及时改正
6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 1000 元以下罚款涉及劳动者人数 3 人以内,按要求及时退还
7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七条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年内未有查处记录且没有违法所得,未造成严重后果并及时改正
8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违规办学《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违法所得,未造成严重后果并及时改正
9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按规定于 15 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未及时办理不存在主观过错且已补登记
10扣押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档案或者其他物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及时退还
11用工单位违反民主程序确定本单位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及时改正
12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及时改正
13违反《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未记录劳动者工资清单、未将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清单提供给劳动者《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按要求将工资清单及时提供给劳动者
14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开展健康检查
15企业违反《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二年内未就该事项被查处且及时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
16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 2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采取推托、拖延、拒绝等方式不配合监察员实施监察,经宣传教育后,按要求主动配合

附件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决定书

× 人社察决字〔 〕第 号

    :

一案(案号:× 人社察案字〔 〕第 号),因   事由,特作出如下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或劳动保障监察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守法诚信承诺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就你局在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指出的劳动用工不合规问题进行了自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危害性。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合规经营,我公司郑重承诺:

如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用人单位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知乎用户 罗夏 发表

如何看待,一种绝望?

民众要怎么反制大多数人都觉得不合理的东西呢?民众要怎么发声呢?以及发声之后怎么看到整个改变的过程呢?

如果没有,那代表你只能接受,开开心心的接受,或者就是绝望。

当然,我们的制度让我们可以当家做主,大家开心一点

知乎用户 黄瓜 发表

这是要慢慢回到浪奔,浪涌那个时代了?

知乎用户 苟富贵勿相忘 发表

应润尽润

知乎用户 哨兵 1 号 发表

就是不要脸,你能怎么样我?真是绝了,法律在权力面前算什么东西?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整点儿资本主义吧!

知乎用户 生命芒果 发表

知乎用户 霖麓 发表

用得到这狗屎玩意的应该也就工厂吧

国内工厂什么常州玩意大家都懂

知乎用户 Toxaris 发表

鼓励大家去创业。

知乎用户 讲道理​ 发表

唯有咸因。

知乎用户 旧友丶 发表

知乎用户 憨憨地瓜 发表

赢,有什么不可以赢的呢

知乎用户 花狐狸 发表

钓鱼啊

知乎用户 长鼻子编辑 发表

日内瓦,你背叛了工人阶级!

知乎用户 都是借口​ 发表

稳定压倒一切,一切为了经济。

知乎用户 被嫌弃的豚鼠先生​ 发表

挺好的,干脆直接回到十九世纪算了,把资本主义先进国家走过的那些东西都走一遍,最后一起毁灭。

知乎用户 学而不思则罔 发表

为了让全球村这个大家庭和谐共处,一个下限不断提高,另一个下限不得不降低,一加一减直接抵消,中庸之道果然厉害

知乎用户 飞天小螳螂 发表

为什么还要幻想?

知乎用户 蒙娜丽兔 发表

知乎用户 嘎哩给给 发表

不破不立,所以请毁灭吧

知乎用户 蝶儿飞飞 发表

所以只能不婚不生来反抗了

知乎用户 宝宝 发表

知乎用户 冻死骨 发表

我们以后怎么活啊?

知乎用户 一叶孤云 发表

16 类劳动违法行为不再处罚,看了其他答案的附件内容,对于不处罚的有相应的标准,其实也没有过于不合理的内容,也给一些企业改正的机会,但是问题在于:标准的意义在于执行,所以,

对于超过标准的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你们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么?

对于超过标准的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你们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么?

对于超过标准的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你们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么?

知乎用户 月夜无痕 发表

劳动法算个屁,看看宪法第一章第一条。

你说法治我都想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你们怎么办,只有天知道。”

知乎用户 四角的天空 发表

温铁军在《对话中原》里说:两会里大部分是拥有财产而不交税的人,怎么可能会通过财产税的提案。同样,在满是官僚和资本的权力机构只会不停的压榨工农的劳动价值,怎么可能会考虑工农的切身利益!以前还有劳动法当作遮羞布,现在它们脸皮已经厚到不需要遮羞布了。

温铁军:温铁军《对话中原》》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之路 [完整版]_哔哩哔哩_bilibili

知乎用户 薛定谔的意识形态 发表

漂亮,已经

打倒资本主义

打倒官僚主义

打倒帝国主义

了,三座大山都没了

赢赢赢了三次,还想怎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开摆开摆。

别说什么做人的资格了,买办封建。

知乎用户 粤北金来 发表

生活小常识:屁就是屁即便放的姿势摆的很正经,即便放的时候声音很悦耳,但当闻到的那刻还是又臭又恶心。

日常小实验:当想放屁的时候对着明火放,会有意想不到的视觉效果。

来自刚正不阿,不畏强权的领导说的至理名言:“你说法治,我都觉得好笑”

我只是一个小丑,人微言轻,说这些玩意就跟自愿献血一样,白流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妇女同志要学习犁耙,找什么人去教她们呢?小孩子要求读书,小学办起来没有呢?对面的木桥太小会跌倒行人,要不要修理一下呢?许多人生疮害病,想个什么办法呢?一切这些群众生活上的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应该讨论,应该决定,应该实行,应该检查。要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我们是代表他们的利益的,是和他们呼吸相通的。”
——毛泽东《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

知乎用户 顶顶顶顶所 发表

有没有一种可能,他们在逼我们觉醒

知乎用户 青仪宣 发表

我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知乎用户 苦行僧​ 发表

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都这个节骨眼,不绞尽脑汁想着怎么进行产业升级,怎么打出去,居然还想着再榨一榨老百姓。

继续维持血汗工厂,美国就不干你了?

做梦!

知乎用户 重上井冈山 发表

背叛

知乎用户 栗子 发表

我想起曾经玩过一个很好玩的网络游戏。

刚开始,有那么几个人用外挂,还被处罚一下。

官方可能是觉得用查封外挂会导致玩家流失吧,后来,用外挂就不怎么处罚了。

再后来,用外挂的人越来越多。正常玩家已经没法玩了。

最后,游戏停运了。大家都玩不下去了。

知乎用户 cencen​ 发表

越南一系列操作让我明白了,美国的确是全人类的灯塔。

知乎用户 丢丢 发表

都说执法难、门槛高,我把门槛拆了这下没毛病了吧

知乎用户 惊弥​ 发表

这波是大赢,中赢还是小赢?

根据陈平不等式换算可以得出结论: 赢麻,因为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劳工成本,帮助大中小企业稳中向好发展。而在我国的国情下,劳动者权益已经得到充分保障,2000 块钱的工资比在美国有 3000 美元过得还舒服。

在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还能促进企业发展,加快经济发展,赢麻了!

知乎用户 三浪 ii 发表

现在不革命了吗

知乎用户 冥原 发表

到头来还没意识到低生育率的原因和严重性。

现在经济濒临崩溃,迫于日益严峻的经济压力不得不扶持中小企业以勉强维持经济运转,而对于雇员的劳动权力就不再保护。

无论是企业还是雇员都是只是上层眼里的韭菜而已。上层并不关心韭菜的生死,只是根据需要来决定割哪一片韭菜,怎样割韭菜罢了。

知乎用户 Queenz 怪小群施 发表

理解理解,毕竟不等式都出来了,还有啥不能出来的。

知乎用户 蜕变 发表

由于在此之前经常有大众反映相关条例标明了这 16 类是劳动违法行为,但相关部门却对这些行为不进行干预和处理,因此大众觉得相关部门不作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相关部门决定废除相关条例,此决定很好的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我不得不对此举表示赞叹,对想出这个办法的人由衷的表示佩服。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理解一下,我们需要优先发展经济,劳动法能让 GDP 涨几个百分点?哪能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让奴隶主被奴隶工会限制呢,要建成社会主义国家咱的有自己的特色。

知乎用户 痞子菜 发表

哈哈哈

知乎用户 苏格兰苏打 发表

建议取消劳动局,无缘无故花钱养一群莫名其妙的人

知乎用户 周伟明主任​ 发表

老爷: 我不装了,我摊牌了。你们就是燃料

知乎用户 paradox 发表

” 工人要替国家想,我不下岗谁下岗 “

知乎用户 Jerry 发表

我摊牌了, 不装了…

知乎用户 天天天黑 发表

再一次证明了 法律是为资本服务的,中国劳动法 呵呵!!劳动就犯法

知乎用户 Sample 发表

在我们这类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是不够吸引资本家过来投资的,分配方式也是不够吸引力的。唯一有吸引力的,一个是劳动力足够廉价,第二个就是劳动法对资本家足够宽容。

这次优化营商环境,无非是再一次证实了这点。

再往后,估计投诉老板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讲个笑话: 依法治国,违法不再处罚

知乎用户 崽子 发表

无言以对

知乎用户 食人埋酱 发表

极少数小羊们不理解我慢羊羊村长的难处

村长我啊,把小羊们驯化得这么温顺了

现在安心地让喜羊羊长得更彪一些,有什么嘛

噢,听说草原上一片水花都没溅起来,看来大多数小羊还是支持我的嘛

知乎用户 风雪映苍狼 发表

别打工了,抢银行吧。不然我看不出现在还有什么出路。

躺平摆烂也得有躺平摆烂的本钱呀,没有本钱躺平都难。

原来还能要点脸,现在连脸都不要了。

别说什么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 了,八辈子以后的事了,还是抢银行靠谱。

知乎用户 昔隐 发表

谁说创业没前途?

不创业难道去打工吗?

狗都不打工。

知乎用户 糯米山河 发表

恶意提问。

你说法治,我都觉得好笑。

知乎用户 上善 发表

累了,毁灭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美国这样做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知乎用户 嘻嘻 发表

以后不要出刺激消费政策了,没用的,因为一个人 997 做了两个人的活,没空消费,另一人失业没钱消费,企业的产品卖不出去老板也没钱消费。企业销量下降利润少了又要降薪裁员,卷吧。

知乎用户 薛定谔的发际线 发表

如何看待? 不敢看待

知乎用户 仙鹤公子​ 发表

出发点是保护中小企业,担心本来就脆弱的企业被监管压垮了。

其实完全没有必要,扶持的东西都是脆弱的,不经历风雨的企业无法长远发展,政府不是保姆,不能这样去获得发展。

我们很多政策出发点都是好的,比如鼓励新能源,全国新能源汽车骗补爆出了大丑闻;扶持光伏产业,补贴拿完,产业倒闭。

企业就按照法律法规去市场化经营,我们现在的艰难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曾经赚钱太容易,比如监管不严格时的剥削和压榨、逃税套利等行为。

政府要做的是积极引导,给企业信心,不要在法律之外去卡企业就是爱企业、帮助企业了。

政府部门特别要做好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少推诿,少卡要,少刁难,企业就要说哦弥陀佛了。

知乎用户 科伦坡 发表

这事嘛,不厚道。但考虑到爱丁堡的破事。联想了一下。

可能江浙地区买办比较多嘛,买办往往又是高官。干些给共和国拆台的事,也算正常。

希望川渝,湖广,京津冀等全国各地地不要学习。

知乎用户 流大士 发表

这不是很好吗,就像是之前拐卖妇女儿童有些人觉得惩罚过轻,建议直接死刑,这是不是在变相鼓励已经从事犯罪的人对那些被拐卖的人犯下更严重的事,毕竟已经死刑了。

什么是对劳动者好?要看劳动者最在乎什么,老实说劳动者最在乎的是实效,不在乎什么浮于表面的维权。不处罚的前提是你对已经犯下的事能够做出弥补,这才是让劳动者真正能够获益的。就像古代打仗围城,总会放出一个口子,一个道理。

这样的政策才更容易落地贯彻。

知乎用户 代号 666 发表

失业的人还在不断增加,到底要啥时候才能看见,难道掩盖矛盾就可以了吗。中国在国际上的公信力正逐渐消失,国内可以变通国外也能吗?

知乎用户 123 发表

对拖欠工资、使用童工、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加大监管力度。

言下之意就是男职工的合法权益无所谓了。

雌国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老百姓被罚的时候。

按照 xxx 法,你失信啦。依法 xx。

资本家被罚。哎呀,我们不能罚。让这个老百姓闭嘴吧。

知乎用户 太田道灌 发表

一脉相承,都是耗材

知乎用户 群青世纪​ 发表

竭泽而渔

知乎用户 居家骑士栗子君 发表

真是 “歪嘴和尚念歪经”……

知乎用户 庸肆​ 发表

很简单,十六个字

认清现实,抛弃幻想,____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不敢回答,我怕因言获罪。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说明地方财政有点撑不住了,没法大力扶持相关产业了,企业经营压力变大,随时面临破产风险,没有企业给国家纳税输血,这些官老爷的工资绩效谁给发?这些老六的灰色收入谁给哦?

为了保证企业能活下去,地方政府又没有钱补助给企业,那不就只能从劳动者开刀,反正是弱者,谁强谁有道理。

知乎用户 TAOTAO6668 发表

无法想象在 21 世纪我可以看到劳动违法行为不再惩罚这几个大字,我真的活在马克思主义指引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吗?

知乎用户 没钱的程序员 发表

讲个笑话,中国是个法制社会!?

知乎用户 12138 发表

什么 TNO 总督辖区

知乎用户 热心市民 发表

每当看到这种新闻就让我想起多啦 a 梦里的时光机,我现在特别想看看大结局。

知乎用户 哎呦不错哦 发表

灵活

知乎用户 yingzitai 发表

宣传口号 说大家都有钱

贫富的差距 假装没看见

这不再是个适合好人住的岛

礼义廉耻没有钞票重要

这不再是个适合穷人住的岛

一辈子辛苦连个房子都买不到

知乎用户 理茶 发表

知乎用户 expa 发表

知乎用户 成更​ 发表

还好我在社会主义的国家不然我要被资本压榨死啦 [/ 流泪]

知乎用户 边落 发表

任何人找企业的麻烦,

我们就找他的麻烦;

谁动了企业的利益,

我们就动他的位子!

知乎用户 特福芬兰 发表

政府为了经济发展把屁股完全歪向企业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劳动仲裁困难,拿不到工资这样的事件从来都没有从中国消失过。把屁股歪向强势的企业,忽视劳动者的意志。这不歪?

从人民的名义里面都看得出,里面一个机关政要考核都是以经济为主。帮助人民只是拜拜样子而已。这还是电视剧。美化过的。你说现实能比这好?

我爱国,但不代表我喜欢天天受所谓企业家的气。资本必死。

知乎用户 树下野狐 发表

上层建筑,难道真的不知道底层人民的困难吗?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正常操作。

知乎用户 干就完事了 发表

建议加大力度,鞭子不用力抽,牛马们是不会感到疼痛的!

任何工作,你不干,都有的是人干。

慢了,吃屎都赶不上热乎的。

只讲义务,不将权利与分配,这种现况不知道还能持续多久。

期待巨变 ing

知乎用户 小武 发表

未来香饽饽的职业:

1. 警察。升职机会增多,业绩手到擒来,低风险高回报;

2. 公务员。有基础的《公务员法》保护;

3. 人民企业家。人上人职业;

4. 军人。高风险高回报,福利和保障多;

5. 外企员工。可以享受外国人的福利和保障。

知乎用户 瓜籽瓜子 发表

可怜资本家? 真是笑话

知乎用户 九九 发表

就这还让生孩子?

知乎用户 自由粒子 630918 发表

你问如何看待?不能说人微言轻,可以说 “不要外行指导内行”。你说人民当家做主可以建议,人家企业工厂老板说:我也是人民也是当家做主,…… 我认为劳动法不利于企业发展。

知乎用户 兿兿兿兿平 发表

知乎用户 远影​ 发表

这是对工人阶级的背叛,上层的老爷们和我们普通劳动者已经不是一个物种了

知乎用户 屠龙小生 发表

只能再苦一下老百姓了

知乎用户 不闻不问不闻名 发表

A:请问如果资本主义复辟,阶级会吃二遍苦吗?

M:你太高看他们了他们懂什么是资本主义,最多倒退回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资本主义是靠侵略和掠夺别的国家而积累资产的,他们敢侵略谁啊?不被侵略就阿弥陀佛咯~

M:他们只能剥削本民资百姓,或者贱卖自己国家的资源,以满足自己贪得无厌的私欲。

1972 年春

知乎用户 Michael 发表

举双手双脚支持,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了子孙后代,我们要继续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不计个人得失。

1. 得失?爱国谈什么得失。

2. 资本主义国家?别担心,我已打入敌人内部,通过每周工作 4 天每天 8 小时来降低他们的效率,破坏他们的积极性。

兄弟们,里应外合才能让美帝国主义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彻底丧失竞争能力。

3. 子孙后代?考虑那么多干嘛,你们未竟的事业,子孙后代会沿着正确道路,继续光荣的走下去。

知乎用户 楼下老马 发表

建议直接取消劳动法,别费劲了,咱也别丢人了,有本事润的就赶快润,没本事润的躺平等下辈子润。

知乎用户 烟寒 发表

到底是哪个党派提出来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3333

知乎用户 LostPiece 发表

按照当前的理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而民生肯定也是执政管理的基本盘与合法性来源。

本届政府保经济的很多出发点也是保就业,但决策的逻辑和期望的传导路径是保企业,进而保住就业岗位。

而提供就业的主题是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底子薄也没有什么抗风险能力,而政府也没精力去为这么多企业开拓市场,增加业务量。那既然无法为市场主体们开源,就只能帮他们节流了,而节流的大头,也就是人力成本。

也就是说本质上是继续发挥我国庞大的劳动力人口优势,更进一步为类似行为提供支持。

现实就是,作为发展逐渐放缓的发展中国家,(大多数地区)没有资格和能力去保就业质量,最多保一保就业数量。

当然,这个人社局决定只是取消了行政处罚,如果劳动者遭遇上述行为,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甚至诉讼来维护个人权力。

知乎用户 回到未来 发表

这一类事情还是太少了,我希望更多一些,这样才能让分散的最广大的人团结一致。

知乎用户 Digital assets 发表

老爷们不装了?

知乎用户 啪的一下很快 发表

强烈支持,热烈拥护

知乎用户 wills 发表

此生无悔入华夏,来世还做中国人(仅限港澳台)

知乎用户 左一 发表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知乎用户 东辽吃虾​ 发表

有些人对于继续向上争夺技术,科学,思想高地与世界资源份额的心思已经逐渐消磨了,但是对于维持逐渐形成利益,和通过前期布局埋伏,中后期政策驱赶内部经济、人力等资源汇集来收割的心思越来越大,也越来越上瘾。红利的底线越来越高,逐渐通过小动作废掉劳动法也是一个释放红利的方法,如果不遏制这种思想与做法,菲律宾化,拉美化就在未来不远处等着我们。

知乎用户 这家伙很懒 发表

无产阶级的先锋队……

知乎用户 残念如风 发表

《陈涉世家》

知乎用户 莫离蛋儿 发表

他敢这么做,我就不生娃

知乎用户 三脚猫 CC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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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翻滚的奶牛 发表

给人民当家做主

知乎用户 宏途 发表

大阴蒂国推行每周三休假,越南共和国企业轻微违法不处罚。

知乎用户 alan chen 发表

假新闻!不信

知乎用户 男的 发表

把吐出来的东西又吃回去了,恶心人

知乎用户 快乐风男 发表

赶紧洗牌,欲先使其灭亡, 必先使其疯狂

知乎用户 啦啦啦啦 发表

A. 怎么这样,我们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啊!

B. 哎!没办法,谁叫我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呢。

知乎用户 骡马人 发表

你谈_____我都觉得_____。

知乎用户 厂长的养猪厂 发表

这下真是兔转神了

知乎用户 DDMeng 发表

等我搬完今天 996 的砖再看。

知乎用户 幼稚园中班在读 发表

兔转神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假新闻,必须是社会主义好,打倒美帝国主义。

知乎用户 平原 发表

这是我能看的吗

知乎用户 多多是个准瘦子 发表

有些人上来就拿国外的比,阴阳怪气的,有什么意义吗?就是因为他们的制度问题,才导致了他们最终将会被推翻的命运,所以他们怕啊!但是我们的制度本身具有先进性,所以我们不怕。这才是根本的区别。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看似是个小的新闻,实际却是我们社会制度先进性的伟大胜利。可以说是一场稳赢,一场完胜!

知乎用户 halei663 发表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抬杠小程序 发表

挺好的,双手赞成。因为越是不设限制越是能凸显公司福利待遇,以前管太严公司不敢耍流氓,现在放开了,是流氓是好人自然就分出来了,大家不要看到不受约束可能变流氓的部分,同时也要看到,因为如此,反而会让高福利公司之间相互竞争曝光,最后福利真好的留下,流氓的倒闭……

知乎用户 叶墨墨 发表

已经很明显了,现在的趋势就是保企业,企业是国家的造血干细胞,企业不运转了,韭菜连收割的渠道都没有。所以不要觉得有啥,疫情已经把国家经济拖的差不多了。

知乎用户 风后奇门 发表

快跑!

知乎用户 慕风 发表

看待个寄吧,你能怎样?你只能无能狂怒,以头抢地尔

知乎用户 fhjvcv 发表

躺平躺平

非暴力不合作

知乎用户 零的代言人 发表

才 16 类,我还以为 61 类呢,好的都在后面呢

知乎用户 轩辕亚勒 发表

这么伟大的政府,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

知乎用户 无涯过客 发表

广东仁吃胡建仁那是开玩笑,广西仁那可是真吃仁。建议不要了解,不然,哀莫大于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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